湖州市疗休养服务招标变更公告(湖州市吴兴区八里店镇人民政府2025)


浙江省湖州市吴兴区 | 其他服务

一、项目基本情况

原公告的采购项目编号:泓达采字2025-008
原公告的采购项目名称:八里店镇2025年疗休养服务项目
首次公告日期:2025年05月30日

二、更正信息

更正事项:采购公告,磋商文件
更正内容:

序号
更正项
更正前内容
更正后内容

1
路线范围
原路线范围
详见附件

更正日期:2025年06月04日

三、其他补充事宜

四、对本次采购提出询问、质疑、投诉,请按以下方式联系。

1.采购人信息
名 称:湖州市吴兴区八里店镇人民政府
地 址:浙江省湖州市吴兴区八里店镇南塘漾路1017号
传 真:
项目联系人(询问):蔡先生
项目联系方式(询问):0572-2550072
质疑联系人:朱先生
质疑联系方式:0572-2550000
2.采购代理机构信息
名 称:湖州泓达工程管理咨询有限公司
地 址:湖州市吴兴区八里店镇戴山路1888号吴兴科技创业园B幢5楼(八里店镇政府内)
传 真:/
项目联系人(询问):高婧靓
项目联系方式(询问):0572-2068728
质疑联系人:沈萍萍
质疑联系方式:0572-2068728
3.同级政府采购监督管理部门
名 称:湖州市吴兴区财政局
地 址:湖州市吴兴区吴兴大道1号
传 真:0572-2289706
监督投诉电话:0572-2289702

附件信息:

(更正版)磋商文件-八里店镇2025年疗休养服务项目.doc943.1K

(更正版)磋商文件-八里店镇2025年疗休养服务项目.doc

八里店镇2025年疗休养服务项目【财政审批编号:[2025]1769号、[2025]1770号、[2025]1771号、[2025]1772号】竞争性磋商文件项目编号:泓达采字2025-008.项目名称:八里店镇2025年疗休养服务项目.采购人:湖州市吴兴区八里店镇人民政府(盖章)采购代理机构:湖州泓达工程管理咨询有限公司(盖章)2025年5月目录第一章供应商须知……………………………………………………8前附表………………………………………………………………8一、总则……………………………………………………………10二、磋商文件的说明………………………………………………11三、响应文件的提交………………………………………………16四、磋商规则、程序………………………………………………17五、授予合同………………………………………………………22六、其他内容………………………………………………………23第二章磋商项目服务范围及要求…………………………………24第三章合同主要条款…………………………………………………29第四章响应文件格式…………………………………………………40第五章磋商办法及评分标准…………………………………………57八里店镇2025年疗休养服务项目竞争性磋商公告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政府采购竞争性磋商采购方式管理暂行办法》等有关规定,经湖州市吴兴区财政局政府采购监管科(财政审批编号:[2025]1769号、[2025]1770号、[2025]1771号、[2025]1772号)批准,湖州泓达工程管理咨询有限公司受湖州市吴兴区八里店镇人民政府的委托,就八里店镇2025年疗休养服务项目进行竞争性磋商,欢迎国内合格的供应商前来磋商。一、项目编号:泓达采字2025-008二、采购组织类型:分散采购委托代理三、采购方式:竞争性磋商四、采购项目概况:标项标项名称线路范围服务期限预算金额1八里店镇2025年疗休养服务-标段1市内路线(分三批次)2025年度,本项目自合同生效之日起至本项目履行结束。60万元2八里店镇2025年疗休养服务-标段2重庆涪陵、新疆柯坪(第一批次)60万元3八里店镇2025年疗休养服务-标段3四川阿坝、吉林白山60万元4八里店镇2025年疗休养服务-标段4新疆柯坪(第二批次、第三批次)60万元▲注:本项目按各标段综合评分排名第一的投标人为成交供应商,各投标人只能中一个标段,标段一的成交供应商可以参与其余标项的评审,但不推荐为成交候选人,以此类推。成交供应商不得以任何借口接洽其他成交供应商标段的业务。如有发现,业主有权予以清退处理。五、磋商供应商资格要求:1、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第二十二条规定和浙财采监【2013】24号《关于规范政府采购供应商资格设定及资格审查的通知》第六条规定,且未被“信用中国”(www.creditchina.gov.cn)、“中国政府采购网”(www.ccgp.gov.cn)列入失信被执行人、重大税收违法案件当事人名单、政府采购严重违法失信行为记录名单;▲2、供应商特定资格要求:具有有效的《旅行社业务经营许可证》。3、本项目专门面向中小企业采购,供应商需提供符合《政府采购促进中小企业发展管理办法》(财库【2020】46号)和本采购文件规定的《中小企业声明函》(模板详见附件)。(监狱企业参加投标【提供《监狱企业声明函》及其相关的证明材料】、残疾人福利性单位参加投标【提供《残疾人福利性单位声明函》及其相关的证明材料】,视为小型、微型企业,享受小微企业政策扶持)。4、本项目不接受联合体磋商。六、磋商文件获取时间、地址、方式:1、报名获取文件时间:公告之日起至开标截止前(潜在供应商获取磋商文件前应当在电子交易平台上注册账号并登录)。2、本次磋商文件实行网上获取,不接受供应商现场报名,供应商须登录浙江政府采购网(http://zfcg.czt.zj.gov.cn)进入政采云系统“项目采购”模块“获取采购文件”菜单,进行网上获取磋商文件(“政采云”注册账号、密码登录系统后获取磋商文件)。3、免费注册网址:浙江政府采购网(供应商注册页面):https://middle.zcygov.cn/settle-front/#/registry“政采云”,咨询电话:95763。已经注册成功的供应商无需重复注册。七、响应文件的递交及相关事宜:1、响应文件递交的截止时间(磋商截止时间,下同):2025年6月13日14:00时(北京时间)。2、响应文件的递交方式:2.1电子响应文件:按政采云平台项目采购-电子交易操作指南及本磋商文件要求制作、加密并递交。供应商应于2025年6月13日14:00时(北京时间)前将制作、加密的电子版响应文件上传到政采云系统中(未准时上传的视为放弃投标资格,作无效标处理);2.2数据电子备份响应文件(U盘):以U盘形式提供的数据电子备份响应文件格式及内容须与政采云平台项目采购-电子交易操作指南中制作、加密并递交的电子响应文件格式及内容一致。递交方式:数据电子备份响应文件(U盘)可通过邮寄快递方式送达,邮寄地址为:湖州泓达工程管理咨询有限公司[湖州市吴兴区八里店镇戴山路1888号吴兴科技创业园B幢5楼(八里店镇政府内)],联系电话:0572-2068728,电子邮箱:39639951@qq.com,逾期不予受理。3、CA锁解密时间为开标当日投标截止时间后,各供应商须提供符合要求的CA加密后的电子响应文件、有效的CA锁供开标现场解密,投标截止时间止未完成上传的电子响应文件或未按磋商文件要求密封、包装的数据电子备份响应文件(U盘)将拒绝接收,作无效标处理。整个开标过程中若因供应商问题造成电子响应文件无法正常解密的,均认定为未提交电子响应文件,作无效标处理。若因网络或者其他非供应商问题造成电子响应文件无法正常解密的,启用数据电子备份响应文件(U盘)。若正常解密成功,则数据电子备份响应文件(U盘)不予开启。在下一顺位的响应文件启用时,前一顺位的响应文件自动失效。4、供应商须在线获取CA数字证书(完成CA数字证书办理预计一周左右,建议各供应商自行把握时间,办理流程详见https://zfcg.czt.zj.gov.cn//bidClientTemplate/2019-05-27/12945.html),并登录“浙江政府采购网”(http://zfcg.czt.zj.gov.cn),进入“下载专区”下载“电子交易客户端”,制作响应文件。5、供应商须将制作、加密后的电子版响应文件于磋商截止时间前上传到政采云系统中,超过磋商截止时间的,均按无效标处理6、供应商通过政采云平台电子投标工具制作响应文件,电子投标工具请供应商自行前往浙江省政府采购网下载并安装,(下载网址:https://zfcg.czt.zj.gov.cn//bidClientTemplate/2019-09-24/12975.html),供应商电子交易操作指南详见网址:https://edu.zcygov.cn/luban/ca)八、磋商响应文件提交地点:湖州市吴兴区公共资源交易中心(湖州市吴兴区区府路1188号总部自由港E幢4楼)开标室。本项目通过“政府采购云平台(www.zcygov.cn)”实行在线投标响应(电子投标)。九、磋商响应文件开启时间:2025年6月13日14:00时(北京时间)十、磋商地址:湖州市吴兴区公共资源交易中心(湖州市吴兴区区府路1188号总部自由港E幢4楼)开标室。本项目通过“政府采购云平台(www.zcygov.cn)”实行在线投标响应(电子投标)。十一、公告期限:3个工作日十二、其他事项:1、本项目为电子招标磋商项目,实行网上招投标,应按照本磋商文件及政采云平台的要求编制、加密并要求供应商通过政采云系统在线投标响应,磋商截止时间前须完成电子响应文件的上传,同时供应商须随身携带制作在线磋商响应文件时所用的CA锁,供应商在使用系统进行磋商的过程中遇到涉及平台使用的任何问题,可致电政采云平台技术支持热线咨询,联系方式:95763。其中数据电子备份响应文件(U盘)在磋商截止时间前于开标现场以密封、包装的形式提供。2、任何要求澄清或质疑采购文件内容的供应商,均应以书面(含邮件)形式将需要澄清或质疑的事项向采购人或其委托的采购代理机构一次性提出,采购人将在规定的时间内统一进行澄清和修改,并书面(含邮件)通知所有认购采购文件的供应商,逾期未提出的,则视同认可磋商文件,采购人将不予受理、答复。答疑内容是磋商文件的组成部分,并将在网上发布补充(答疑、澄清)文件,潜在供应商应自行关注网站公告,采购人不再一一通知,供应商因自身贻误行为导致磋商失效的,责任自负。3、潜在供应商已依法获取(依法获取指:供应商按本项目招标公告要求在政采云系统上获取并报名成功)其可质疑的磋商文件,可以对该文件提出质疑。未按照规定方式依法获取磋商文件的,不得对磋商文件提起质疑投诉。4、答疑内容是磋商文件的组成部分,并将在网上发布补充(答疑、澄清)文件,潜在供应商应自行关注网站公告,采购人不再一一通知,供应商因自身贻误行为导致磋商失效的,责任自负。5、参与政府采购项目的注册供应商,需登录浙江政府采购云平台(http://www.zcygov.cn)进行网上报名,尚未注册的供应商应当先在浙江政府采购云平台上申请注册,注册终审通过后再进行网上报名。6、备份投标文件(1)根据《浙江省政府采购项目电子交易管理暂行办法》第二十条规定,本次投标允许供应商递交备份投标文件,仅提交备份投标文件的,投标无效。本项目不强制要求供应商提交备份投标文件,但由于未提交备份投标文件而造成项目开评标活动无法进行下去的,投标无效的,相关风险由供应商自行承担。(2)备份投标文件:以介质存储的数据电文形式的备份投标文件(bfbs格式),按政采云平台项目采购-电子交易操作指南中上传的电子投标文件格式,以U盘形式存储提供。数量为1份。U盘盘面上粘贴标签,标注单位名称,装入一个外包封袋中进行邮寄。邮寄时,总的外包封袋上可不注明供应商名称,但应注明供应商的联系人、联系电话及投标项目名称。自公告之日起至磋商截止时间,供应商需留足磋商响应文件邮寄时间,确保磋商响应文件于磋商截止时间前送达,因自身贻误行为导致投标失败的,责任自负。7、为有效破解当前中小微企业面临的“融资难、融资贵”困局,充分发挥好政府采购扶持小微企业发展的政策功能,本项目成交供应商可凭中标通知书等材料至“绿贷通平台”网页(www.lvdt.huzldt.com)或“政采贷”平台网页(www.zcygov.cn)申请相关融资产品。具体操作方式可在“绿贷通”或“政采贷”平台网站查询,也可向“绿贷通”或“政采贷”平台电话咨询(“绿贷通”联系电话:0572-2392590、“政采贷”联系电话:0572-2151055、18698580797)。8、本项目采购标的对应的中小企业划分标准所属行业为:租赁和商务服务业。9、本项目公告发布网站:9.1浙江政府采购网:http://zfcg.czt.zj.gov.cn/9.2湖州市公共资源交易中心:http://ggzyjy.huzhou.gov.cn/十四、联系方式:1、采购代理机构名称:湖州泓达工程管理咨询有限公司联系人:高婧靓联系电话:0572-2068728供应商质疑函接收人:沈萍萍联系电话:0572-2068728地址:湖州市吴兴区八里店镇戴山路1888号吴兴科技创业园B幢5楼(八里店镇政府内)2、采购人名称:湖州市吴兴区八里店镇人民政府联系人:蔡先生联系电话:0572-2550072地址:湖州市吴兴区八里店镇政府内供应商质疑函接收人:朱先生联系电话:0572-25500003、同级政府采购监督管理部门名称:吴兴区财政局政府采购监管科联系人:沈先生监督投诉电话:0572-2289702地址:湖州市吴兴区吴兴大道1号第一章供应商须知前附表序号项 目内容与要求1项目名称八里店镇2025年疗休养服务项目 2项目编号泓达采字2025-008 3磋商内容详见采购需求4磋商保证金本项目不适用5磋商答疑时间任何要求澄清或质疑采购文件内容的供应商,均应在获取磋商文件的后一个工作日前以书面(含邮件:39639951@qq.com)形式将需要澄清或质疑的事项向采购人或其委托的采购代理机构一次性提出,采购人将在规定的时间内统一进行澄清和修改,并书面(含邮件:39639951@qq.com)通知所有认购采购文件的供应商,逾期未提出的,则视同认可磋商文件,采购人将不予受理、答复。答疑内容是磋商文件的组成部分,并将在网上发布补充(答疑、澄清)文件,潜在供应商应自行关注网站公告,采购人不再一一通知,供应商因自身贻误行为导致磋商失效的,责任自负。6响应文件份数数据电子备份响应文件(U盘)应包含《资格文件》、《技术、商务、资信及其他文件》和《首次报价文件》,供应商应将数据电子备份响应文件(U盘)的投标文件密封、包装,不按此规定密封、包装的数据电子备份响应文件(U盘)均按未提交处理。7响应文件提交截止时间2025年6月13日14:00时止8响应文件提交地点湖州市吴兴区公共资源交易中心(湖州市吴兴区区府路1188号总部自由港E幢4楼)开标室。9磋商时间(响应截止时间)及要求磋商截止时间:2025年6月13日14:00时1、供应商应当在磋商截止时间前完成电子响应文件的传输递交,磋商截止时间前可以补充、修改或者撤回电子响应文件。补充或者修改电子响应文件的,应当先行撤回原文件,补充、修改后重新传输递交。磋商截止时间止未完成传输的,视为放弃投标资格,作无效标处理。2、供应商应当在磋商截止时间前将数据电子备份响应文件(U盘)密封、包装并送交到指定地点。逾期送达或未按磋商文件要求单独密封、包装的将被拒收。3、供应商递交响应文件时,如出现下列情况之一的将被拒收,作无效标处理:3.1未按规定密封、包装或标记的数据电子备份响应文件(U盘);3.2由于包装不妥,在送交途中严重破损或失散的;3.3电子响应文件未按规定时间上传的或数据电子备份响应文件(U盘)超过投标截止时间送达、递交的;3.4未提供数据电子备份响应文件(U盘)的;3.5整个磋商过程中若因供应商问题造成电子响应文件无法正常解密的,均认定为未提交电子响应文件,作无效标处理。若因网络或者其他非供应商问题造成电子响应文件无法正常解密的,启用数据电子备份响应文件(U盘)。若正常解密成功,则数据电子备份响应文件(U盘)不予开启。在下一顺位的响应文件启用时,前一顺位的响应文件自动失效。3.6供应商仅提供其中一种形式的备份响应文件。造成项目开评标活动无法进行下去的,相关风险由供应商自行承担。10磋商地点湖州市吴兴区公共资源交易中心(湖州市吴兴区区府路1188号总部自由港E幢4楼)开标室。11磋商有效期60天(日历天)12履约保证金本项目不收取13磋商办法及评分标准详见磋商文件第五章14采购人湖州市吴兴区八里店镇人民政府15采购代理机构湖州泓达工程管理咨询有限公司一、总则1、概况1.1磋商采购项目名称:八里店镇2025年疗休养服务项目;1.2采购人:湖州市吴兴区八里店镇人民政府;1.3监管部门:吴兴区财政局政府采购监管科;1.4项目资金来源:其资金来源已落实;1.5采购方式:竞争性磋商;1.6采购项目服务地点:由采购人指定;1.7采购代理机构:湖州泓达工程管理咨询有限公司;1.8本磋商文件适用于本项目的磋商、成交、验收、合同履约、付款等(如法律、法规或省级以上规范性文件另有规定的,从其规定)。2、供应商的资格条件2.1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第二十二条规定和浙财采监【2013】24号《关于规范政府采购供应商资格设定及资格审查的通知》第六条规定,且未被“信用中国”(www.creditchina.gov.cn)、“中国政府采购网”(www.ccgp.gov.cn)列入失信被执行人、重大税收违法案件当事人名单、政府采购严重违法失信行为记录名单;▲2.2、供应商特定资格要求:具有有效的《旅行社业务经营许可证》。2.3、本项目专门面向中小企业采购,供应商需提供符合《政府采购促进中小企业发展管理办法》(财库【2020】46号)和本采购文件规定的《中小企业声明函》(模板详见附件)。(监狱企业参加投标【提供《监狱企业声明函》及其相关的证明材料】、残疾人福利性单位参加投标【提供《残疾人福利性单位声明函》及其相关的证明材料】,视为小型、微型企业,享受小微企业政策扶持)。2.4、本项目不接受联合体磋商。3、投标委托供应商代表不是法定代表人,须提供法定代表人授权委托书原件一份及近一个月社保证明一份。格式见第六章。4、费用4.1无论磋商采购结果如何,供应商均应自行承担所有与参加本次磋商采购有关的全部费用。不论磋商结果如何,采购代理机构对上述费用不负任何责任。4.2本项目招标代理服务费:9000元/标段,由各标段成交供应商支付。二、磋商文件的说明5.磋商文件的组成5.1磋商文件为本次采购代理机构或采购人发出的竞争性磋商文件;响应文件为参加磋商的供应商提交的磋商响应文件。5.2磋商文件包括以下内容:5.2.1第一章供应商须知5.2.2第二章磋商项目服务范围及要求5.2.3第三章合同主要条款5.2.4第四章响应文件格式5.2.5第五章磋商办法及评分标准5.3采购代理机构在磋商截止时间前,以书面形式发出的对磋商文件的澄清或修改内容,均为磋商文件的组成部分,对采购代理机构和供应商起约束作用。5.4供应商获取磋商文件后,应仔细检查磋商文件的所有内容,如有残缺等问题,均应在获得磋商文件后在1个工作日内向采购代理机构书面提出,否则,由此引起的损失由供应商自己承担。供应商同时应认真审阅竞争性磋商文件中所有的事项、格式、条款和规范要求(包括补充内容)等所有内容,若供应商的响应文件没有按磋商文件要求提交全部资料,或响应文件没有对磋商文件作出实质性响应,其风险由供应商自行承担,并根据有关条款规定,该响应文件有可能被拒绝。6.磋商文件的答疑任何要求澄清或质疑采购文件内容的供应商,均应在获取磋商文件的后一个工作日前以书面(含邮件:39639951@qq.com)形式将需要澄清或质疑的事项向采购人或其委托的采购代理机构一次性提出,采购人将在规定的时间内统一进行澄清和修改,并书面(含邮件:39639951@qq.com)通知所有认购采购文件的供应商,逾期未提出的,则视同认可磋商文件,采购人将不予受理、答复。答疑内容是磋商文件的组成部分,并将在网上发布补充(答疑、澄清)文件,潜在供应商应自行关注网站公告,采购人不再一一通知,供应商因自身贻误行为导致磋商失效的,责任自负。7.磋商文件的澄清、修改7.1在磋商截止时间前,采购代理机构和采购人无论出于自己的考虑,还是出于对供应商提问的澄清,均可对磋商文件用补充文件的方式进行修改。7.2对磋商文件的修改,将以书面或传真的形式通知已报名同一磋商文件的每一供应商。补充文件将作为磋商文件的组成部分,对所有供应商有约束力。供应商在收到该补充文件后,应以书面方式予以确认。8.供应商应当按照磋商文件的要求编制响应文件响应文件应对磋商文件提出的要求和条件作出实质性响应(如对供货期限、售后服务、合同主要条款及其他要求等内容作出满足或者优于磋商文件要求和条件的承诺)。9.响应文件的形式和效力:9.1响应文件分为电子响应文件及数据电子备份响应文件(U盘),具体内容如下:9.1.1电子响应文件:按政采云平台项目采购-电子交易操作指南及本磋商文件要求制作、加密并递交,供应商电子交易操作指南详见网址:https://edu.zcygov.cn/luban/e-biding?utm=a0004.2ef5001f.0001.0109.da8b35e0da8611e98d8937b7ef8a3544)。9.1.2数据电子备份响应文件(U盘):以U盘形式提供的数据电子备份响应文件格式及内容须与政采云平台项目采购-电子交易操作指南中制作、加密并递交的电子响应文件格式及内容一致。数据电子备份响应文件(U盘)应包含《技术、商务、资信及其他文件》和《首次报价文件》制作成一个U盘,须密封、包装,不按此规定密封、包装的数据电子备份响应文件(U盘)均按未提供处理。9.2响应文件的效力:9.2.1响应文件的启用:按先后顺位分别为电子响应文件、数据电子备份响应文件(U盘)。整个磋商过程中若因供应商问题造成电子响应文件无法正常解密的,均认定为未提交电子响应文件,作无效标处理。若因网络或者其他非供应商问题造成电子响应文件无法正常解密的,启用数据电子备份响应文件(U盘),因供应商自身原因造成数据电子备份响应文件(U盘)无法打开的,作无效标处理。若正常解密成功,则数据电子备份响应文件(U盘)不予开启。在下一顺位的响应文件启用时,前一顺位的响应文件自动失效。10.响应文件的组成响应文件(包括电子响应文件及数据电子备份响应文件(U盘))由《技术、商务、资信及其他文件》和《首次报价文件》两部分组成,其中电子投标文件中所须加盖公章部分均采用CA签章。10.1技术文件10.1.1疗休养方案;10.1.2意外保险额度;10.1.3住宿方案;10.1.4餐饮方案;10.1.5车辆设备、驾驶员等方案;10.1.6应急措施方案;10.1.7供应商需要说明的其他文件和说明。10.2商务、资信及其他文件:10.2.1有效的营业执照、税务登记证、组织机构代码证或“三证合一”的营业执照或“五证合一”的营业执照;(资格审查条款)10.2.2法定代表人有效身份证明书及身份证或法定代表人授权书与授权代理人身份证及其最近一个月个人社保缴纳证明文件;(资格审查条款)10.2.3承诺符合参与政府采购活动的资格条件并且没有税收缴纳、社会保障等方面的失信记录(提供承诺函,格式自拟);(资格审查条款)10.2.4▲具备有效的《旅行社业务经营许可证》;(资格审查条款)10.2.5自磋商公告发布之后任意时间的“信用中国”()、中国政府采购()供应商信用查询网页截图;(资格审查条款)10.2.6信用承诺书;(资格审查条款)10.2.7中小企业声明函。(监狱企业参加投标【提供《监狱企业声明函》及其相关的证明材料】、残疾人福利性单位参加投标【提供《残疾人福利性单位声明函》及其相关的证明材料】,视为小型、微型企业,享受小微企业政策扶持)。(资格审查条款)10.2.8供应商自评分索引表;10.2.9服务承诺;10.2.10团队力量;10.2.11特色服务;10.2.12企业实力;10.2.13企业荣誉;10.2.14其他采购需求或商务、资信评分中要求的资料或供应商认为需要提供的资料。10.3首次报价文件10.3.1响应函;10.3.2磋商报价一览表(首次报价);10.3.3供应商针对报价需要说明的其他材料。10.4最后报价文件10.4.1磋商报价一览表(最后报价);10.4.2供应商针对报价需要说明的其他材料。注:以上响应文件组成内容中的复印件均须加盖供应商公章。11.磋商报价说明11.1采购人不接受任何选择性的方案;11.2磋商报价指完成服务的各种费用及必要的保险费用和各项税金等所有费用的总和,应为履行合同的最终价格,其市场风险由供应商承担;11.3供应商要按磋商项目内容、数量及服务要求,就采购事项按格式要求规范填写,并由法定代表人或授权代理人签署,未经采购代理机构或采购人书面同意,不得随意更改项目名称、计量单位,否则有可能被视为无效磋商;11.4供应商如需用外汇购入的采购货物,须折合人民币计入总报价中(含税价),但应申明免税价格并注明成交后采购人应办理的有关手续。11.5磋商分二轮或多轮(最多不超过三轮)进行,首次报价在响应文件中体现;最后报价应通过政采云系统进行在线磋商、报价,若因系统原因无法在线磋商、报价时,可通过如下方式:代理机构通过电子邮箱:39639951@qq.com)向各供应商指定的电子邮箱发送最终报价的通知函,供应商在收到此函后30分钟内通过指定的电子邮箱进行最后报价,最后报价应按照本磋商文件规定的格式并以邮件的形式提供,且由法定代表人或其授权代表签字确认并加盖公章,最后报价由代理机构统一提交至磋商小组,并宣读最后报价,采购人及监督人在最后报价表上签字确认;11.6响应文件中的所有报价均以金额(元)为单位;11.7采购人不接受备选方案。12.磋商有效期12.1自磋商开始之日起60(日历天)内。有效期短于这个规定期限的响应文件,将被拒绝。12.2在特殊情况下,采购代理机构在原定磋商有效期内,可以根据需要以书面形式向供应商提出延长磋商有效期的要求,供应商须以书面形式予以答复。供应商可以拒绝采购代理机构的这种要求。同意延长磋商有效期的供应商既不能要求也不允许修改其响应文件。13.磋商保证金13.1本项目不适用14.响应文件份数和签署14.1电子响应文件:供应商应根据“政采云供应商项目采购-电子招投标操作指南”及本磋商文件规定的格式和顺序编制电子响应文件并进行关联定位,若因响应文件内容不完整、编排混乱导致响应文件被误读、漏读或者查找不到相关内容的,是供应商的责任。14.2数据电子备份响应文件(U盘):14.2.1电子响应文件的备份文件以U盘形式存储。数据电子备份响应文件格式及内容须与政采云平台项目采购-电子交易操作指南中制作、加密并递交的电子响应文件格式及内容一致。数据电子备份响应文件(U盘)应提供《技术、商务、资信及其他文件》和《首次报价文件》制作成一个U盘,须密封、包装,不按此规定密封、包装的数据电子备份响应文件(U盘)均按未提供处理。14.2.2响应文件袋封面应加盖供应商公章;14.2.3响应文件需按磋商文件要求的格式填写,未按规定格式填写将有可能视为无效响应;14.2.4除供应商对错处做必要修改外,响应文件不得行间插字、涂改和增删,如有修改错漏处,应由供应商加盖校对章。三、响应文件的提交15.响应文件的密封及标记15.1供应商在响应文件包封上应注明项目名称、项目编号、供应商名称并加盖供应商盖章。15.2如果响应文件未按上述要求密封和加写标记,采购代理机构或采购人有权予以拒绝此响应文件,并退回供应商;15.3如果因密封不严、标记不明而造成过早启封、失密等情况,采购代理机构和采购人概不负责。16.响应文件的包装、递交、修改和撤回:16.1供应商应当在磋商截止时间前完成电子响应文件的传输递交,并可以补充、修改或者撤回电子响应文件。补充或者修改电子响应文件的,应当先行撤回原文件,补充、修改后重新传输递交,投标截止时间止未完成传输的,视为撤回响应文件。投标、响应截止时间后送达的投标、响应文件,将被政采云平台拒收,作无效标处理;16.2数据电子备份响应文件(U盘):采用信封等形式单独密封、包装,密封、包装封面上应注明供应商名称、供应商地址、响应文件名称、磋商项目名称、项目编号及“开标时启封”字样,并加盖供应商公章;16.3供应商应当在磋商截止时间前将数据电子备份响应文件(U盘)密封、包装并递交到指定地点。逾期送达或未密封、包装的将被拒收。17.供应商递交响应文件时,如出现下列情况之一的,将被拒收:17.1未按规定单独密封、包装或标记的数据电子备份响应文件(U盘);17.2由于包装不妥,在送交途中严重破损或失散的;17.3供应商未成功办理政采云报名手续的;17.4电子响应文件未按规定时间上传的或数据电子备份响应文件(U盘)超过投标截止时间送达、递交的;17.5未提供数据电子备份响应文件(U盘)的;17.6整个开标过程中若因供应商问题造成电子响应文件无法正常解密的,均认定为未提交电子响应文件,作无效标处理。若因网络或者其他非供应商问题造成电子响应文件无法正常解密的,启用数据电子备份响应文件(U盘)。若正常解密成功,则数据电子备份响应文件(U盘)不予开启。在下一顺位的响应文件启用时,前一顺位的响应文件自动失效。四、磋商规则、程序19.磋商规则19.1采购代理机构将于本须知前附表规定的时间和地点召开磋商会,所有供应商均应准时参加磋商会。参加磋商会的供应商的法定代表人或其授权代理人应出具其有效身份证明、授权委托书,供应商的法定代表人或其授权代理人未参加磋商会或迟到的,事后不得对采购相关人员、开标过程和开标结果提出异议;19.2磋商会由采购代理机构主持。19.3对供应商的磋商文件出现下列情况之一的,按照无效磋商处理:19.3.1二分之一以上的磋商小组认为供应商报价明显高于市场平均价的;19.3.2未按照磋商文件规定的要求签署、盖章的;19.3.3不具备磋商文件中规定的资格条件要求的;19.3.4供应商提交两份或两份以上内容不同的响应文件;19.3.5响应文件载明的采购项目完成期限超过磋商文件规定的期限,采购人不能接受的;19.3.6响应文件载明的采购项目磋商有效期、服务质保期少于磋商文件规定期限的;19.3.7响应文件未响应磋商文件规定的付款方式的;19.3.8响应货物的技术规范、技术标准明显不符合国家强制性要求的;19.3.9响应货物载明的验收标准和方法等不符合国家规定及竞争性磋商文件要求的;19.3.10响应文件字迹模糊辨认不清的(磋商小组一致认为难以确认);19.3.11未改变磋商文件采购需求的情况下,供应商首次报价高于最高限价或二次报价高于首次报价或最后报价高于首次报价或二次报价的;19.3.12不符合法律、法规和磋商文件规定的其他实质性要求(磋商小组一致认定)的;19.3.13响应服务的服务指标、参数等存在实质性偏离(磋商小组一致认定)的;19.3.14在磋商截止时间以后传送的电子响应文件的;19.3.15未响应磋商文件中“▲”实质性条款;19.4供应商有下列情形之一的,视为供应商串通投标,其投标无效:19.4.1不同供应商的响应文件或响应文件由同一单位或者个人编制;19.4.2不同供应商委托同一单位或者个人办理投标事宜;19.4.3不同供应商的响应文件或响应文件载明的项目管理成员或者联系人员为同一人;19.4.4不同供应商的响应文件或响应文件异常一致或者投标报价呈规律性差异;19.4.5不同供应商的响应文件相互混装;19.5供应商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属于恶意串通,其投标无效:19.5.1供应商直接或者间接从采购人或者采购代理机构处获得其他供应商的相关情况并修改其响应文件或响应文件;19.5.2供应商按照采购人或者采购代理机构的授意撤换、修改响应文件或响应文件;19.5.3供应商之间协商报价、技术方案等响应文件或响应文件的实质性内容;19.5.4属于同一集团、协会、商会等组织成员的供应商按照该组织要求协同参加政府采购活动;19.5.5供应商之间事先约定由某一特定供应商中标、成交;19.5.6供应商之间商定部分供应商放弃参加政府采购活动或者放弃中标、成交;19.5.7供应商与采购人或者采购代理机构之间、供应商相互之间,为谋求特定供应商中标、成交或者排斥其他供应商的其他串通行为。19.6出现以下情形,导致电子交易平台无法正常进行,或者无法保证电子交易的公平、公正和安全时,中止电子交易活动:19.6.1电子交易平台发生故障而无法登录访问的;19.6.2电子交易平台应用或数据库出现错误,不能进行正常操作的;19.6.3电子交易平台发现严重安全漏洞,有潜在泄密危险的;19.6.4病毒发作导致不能进行正常操作的;19.6.5其他无法保证电子交易的公平、公正和安全的情况。出现以上规定情形,不影响采购公平、公正性的,采购代理机构可以待上述情形消除后继续组织电子交易活动,也可以决定某些环节以纸质形式进行;影响或可能影响采购公平、公正性的,重新采购。20.磋商小组与磋商原则磋商小组由采购代理机构或采购人依法组建,负责磋商活动。磋商小组遵循公开、公平、公正、科学合理,竞争择优的原则。21.磋商过程的保密21.1磋商会开始后,直至授予成交供应商合同为止,凡属于对响应文件的审查、澄清、评判和比较的有关资料、成交候选供应商的推荐情况及与磋商有关的其他任何情况均依法严格保密。21.2在响应文件的评判和比较、成交候选供应商推荐以及授予合同的过程中,供应商向采购代理机构或采购人和磋商小组施加影响的任何行为,都将会导致其磋商被拒绝。21.3磋商小组分别与各供应商进行技术、商务资信及价格磋商、在磋商过程中,磋商小组成员不得透露其他供应商的磋商信息,严守商业秘密。22.响应文件的澄清为有助于响应文件的审查、评判和比较,磋商小组可以书面形式要求供应商对响应文件含义不明确的内容做必要的澄清或说明,供应商应采用书面形式进行澄清、说明或承诺。23.磋商程序与方法23.1资格性审查23.1.1磋商小组依据法律、法规和磋商文件规定,对响应文件中的资格证明文件进行审查,以确定供应商是否具备磋商资格。23.1.2审查内容详见磋商文件10.2.1-10.2.7资格审查条款。23.2初步审查磋商小组对通过资格性检查的供应商进行符合性检查。依据磋商文件的规定,从响应文件的有效性、完整性和对磋商文件的响应程度进行初步审查,以确定是否对磋商文件的实质性要求做出响应。23.3磋商小组根据磋商文件的内容与各供应商分别进行磋商,各供应商在当场答复的同时,须对磋商中所涉及的澄清、修改、承诺等补充资料等在规定的时间内以书面文件形式提交至磋商小组,其书面文件必须由供应商的法定代表人或其授权代理人签字(或签章),作为响应文件的补充。如该供应商成为成交供应商,则该供应商的响应文件(含所有补充资料)将作为合同的组成部分。23.4响应文件计算错误的修正23.4.1响应文件中磋商报价一览表内容与响应文件中磋商分项报价表内容不一致的,以磋商报价一览表为准;23.4.2响应文件的大写金额和小写金额不一致的,以大写金额为准;23.4.3总价金额与按单价汇总金额不一致的,以单价金额计算结果为准;23.4.4单价金额小数点有明显错位的,应以总价为准,并修改单价;23.4.5对不同文字文本响应文件的解释发生异议的,以中文文本为准。23.5出现以下情形,导致电子交易平台无法正常进行,或者无法保证电子交易的公平、公正和安全时,中止电子交易活动:23.5.1电子交易平台发生故障而无法登录访问的;23.5.2电子交易平台应用或数据库出现错误,不能进行正常操作的;23.5.3电子交易平台发现严重安全漏洞,有潜在泄密危险的;23.5.4病毒发作导致不能进行正常操作的;23.5.5其他无法保证电子交易的公平、公正和安全的情况。出现以上规定情形,不影响采购公平、公正性的,采购代理机构可以待上述情形消除后继续组织电子交易活动,也可以决定某些环节以纸质形式进行;影响或可能影响采购公平、公正性的,重新采购。特别说明:政采云公司如对电子化开标及评审程序有调整的,应按调整的程序操作。23.6技术、商务、资信及其他部分磋商结束后,所有供应商须按磋商小组要求,在规定时间内将最后报价提交至磋商小组。23.7确定成交供应商23.7.1在全部满足磋商文件实质性要求的前提下,按综合得分高低确定成交供应商。23.7.2采购代理机构应当在磋商结束后二个工作日内将磋商评审报告送采购人确认。23.7.3采购人应当在收到磋商评审报告后五个工作日内,按照磋商评审报告中推荐的排列顺序依法确定成交供应商。23.7.4替补候选人的设定与使用:第一成交候选供应商放弃成交或者因不可抗力提出不能履行合同,采购人可以确定第二成交候选供应商为成交供应商,排名第二的成交候选供应商因前款同样的原因不能签订合同,采购人可以确定排名第三的成交候选供应商为成交供应商。24.成交公告采购代理机构应当在收到采购人书面确定的成交供应商通知后将成交结果在原发布磋商公告的媒体上予以公告。公告期按有关规定执行。25.成交通知25.1在磋商有效期内,采购代理机构或采购人可以书面形式通知所选定的成交供应商。通知也可以传真、信函的形式,但需要以书面确认,领取成交通知书前须完成以下事项:25.1.1根据浙江省财政厅《关于印发浙江省政府采购供应商注册及诚信管理暂行办法的通知》[浙财采监字〔2009〕28号]精神,成交供应商在领取成交通知书前,必须在《浙江政府采购网》上完成供应商的注册工作,经初审、终审及公示后方可正式领取成交通知书。25.2成交通知书为双方签订合同的依据;25.3成交供应商应根据成交通知书中规定的时间内,由法定代表人或其授权代理人与采购人签订合同。26.废标在磋商中,出现下列情形之一的,应予废标:26.1出现影响采购公正的违法、违规行为的;26.2因重大变故,采购任务取消的;26.3供应商的报价超采购预算的,采购人不能支付的;26.4法律、法规、规章等规定的其他情形除外。废标后,采购人将废标理由通知所有供应商。本磋商规则及程序只适用于“八里店镇2025年疗休养服务项目”磋商文件。27.其他本项目原则上采用政采云电子招投标开标及评审程序,如果整个开标过程中若因供应商问题造成电子响应文件无法正常解密的,均按未提交电子响应文件处理。若因网络或者其他非供应商问题造成电子响应文件无法正常解密的,启用数据电子备份响应文件(U盘)。若正常解密成功,则数据电子备份响应文件(U盘)均不予以开启。在下一顺位的响应文件启用时,前一顺位的响应文件自动失效。五、授予合同28.授予合同的依据28.1采购人签发的成交通知书;28.2磋商文件、磋商文件的修改及补充通知(函);28.3响应文件和磋商时供应商作出的书面澄清、说明、纠正、承诺等;29.合同签订29.1成交供应商与采购人应按成交通知书中规定的时间、地点签订合同,否则应承担相应的法律责任。29.2磋商文件、成交供应商的响应文件及磋商过程中有关澄清文件和承诺均为合同附件。29.3采购人与成交供应商将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的规定,依据磋商文件和成交供应商的响应文件签订书面合同。29.4采购人如不与成交供应商订立合同,或者采购人、成交供应商订立背离合同实质性内容的协议,由政府有关部门责令改正,同时依法承担相应法律责任;29.5成交供应商如不按规定与采购人订立合同,则采购人将废除授标,给采购人造成的损失超过磋商担保数额的,还应当对超过部分予以赔偿,同时依法承担相应法律责任。29.6成交供应商应当按照合同约定履行义务,完成成交项目各项工作,不得将成交项目违法转让(转包)给他人;29.7如果成交供应商未能遵守本须知第29.6条的规定,则可取消其成交资格。在此情况下,可将合同授予排序在成交供应商之后的第一位成交候选供应商。29.8自合同签订之日起2个工作日内,需将合同在政采云系统备案。六、其他内容30.发生下列情况之一,供应商自愿接受取消投标资格、记入信用档案、媒体通报、1-3年内禁止参与政府采购等处罚;如已中标(成交)的,自动放弃中标(成交)资格,并承担全部法律责任;给采购人造成损失的,依法承担赔偿责任。30.1供应商在提交响应文件截止时间后撤回响应文件的;30.2供应商在响应文件中提交虚假材料的;30.3除因不可抗力或磋商文件认可的情形以外,成交供应商不与采购人签订合同的;30.4供应商与采购人、其他供应商或者采购代理机构恶意串通的;30.5磋商文件规定的其他情形。30.6本项目是否专门面向中小企业采购项目:是31.为有效破解当前中小微企业面临的“融资难、融资贵”困局,充分发挥好政府采购扶持小微企业发展的政策功能,本项目成交供应商可凭中标通知书等材料至“绿贷通平台”网页(www.lvdt.huzldt.com)或“政采贷”平台网页(www.zcygov.cn)申请相关融资产品。具体操作方式可在“绿贷通”或“政采贷”平台网站查询,也可向“绿贷通”或“政采贷”平台电话咨询(“绿贷通”联系电话:0572-2392590、“政采贷”联系电话:0572-2151055、18698580797)。第二章磋商项目采购需求一、项目名称八里店镇2025年疗休养服务项目。2、项目概况标项标项名称线路范围服务期限预算金额1八里店镇2025年疗休养服务-标段1市内路线(分三批次)2025年度,本项目自合同生效之日起至本项目履行结束。60万元2八里店镇2025年疗休养服务-标段2重庆涪陵、新疆柯坪(第一批次)60万元3八里店镇2025年疗休养服务-标段3四川阿坝、吉林白山60万元4八里店镇2025年疗休养服务-标段4新疆柯坪(第二批次、第三批次)60万元▲注:本项目按各标段综合评分排名第一的投标人为成交供应商,各投标人只能中一个标段,标段一的成交供应商可以参与其余标项的评审,但不推荐为成交候选人,以此类推。成交供应商不得以任何借口接洽其他成交供应商标段的业务。如有发现,业主有权予以清退处理。三、采购项目主要内容1、八里店镇2025年疗休养服务项目主要业务包括:组织安排采购人提供人员的疗休养等活动,包括整个活动期间所有人员的食、宿、行等全部服务内容。2、本项目预计参加疗休养职工人数约为480人,具体采购金额以实际结算人数为准。3、疗休养路线:路线范围根据项目概况中的范围开展:市内不超过3000元/人;省外地区(其中四川阿坝、吉林白山、重庆涪陵不超过6000元/人,新疆柯坪不超过9000元/人)。报名人数不满30人的团,统一合并到其他路线的团。4、各标段供应商按照采购人提供的线路(市内虚拟路线:德清、安吉)拟定具体路线方案,由采购人自行选择。最终成团具体路线根据天气、人员报名等综合因素,以实际成团路线为准。四、具体服务要求:1.疗养时间要求1)疗养时间:原则上不超过5天,(具体天数最终根据实际情况由采购人与供应商协商为准)。2.住宿要求供应商提供的方案须列出每一线路的酒店名称、具体地点、网评分(网页截图);酒店不低于挂牌四星或网评四星标准的酒店(或度假村等同标准住宿,下同)(酒店未评挂星的,应提供相关酒店网站截图、评分资料或其他相关证明资料供评委评审认定),酒店须具有较强的接待能力,同时配套设施齐全、使用方便安全。如果疗休养人员认为酒店住宿环境不满意,有权要求调整酒店。供应商须在响应文件中提供相应承诺。住宿为标准间,要求尽可能在同一楼层,房间干净,各个设施齐全且能正常使用,有WIFI全覆盖、宽带上网、空调、吹风机、24小时热水。酒店服务:有早餐服务、洗衣服务、行李寄存、租车、叫醒服务。酒店设施:拥有丰富的休闲健身设施。3.用餐要求提供一日三餐,酒店提供自助早餐。中餐标准为≥80元/人,晚餐标准为≥100元/人。供应商须在响应文件中提供基本的菜单,如确保几荤几素、主食、水果、饮料等。餐厅交通便利,环境较好,用餐次数按疗休养天数算足。疗休养期间,如遇未用餐的情况,结算时须退还相应餐费。4.保险要求供应商提供的所有线路方案,都必须为每批次疗休养职工购买商业保险,包括旅行社责任险和不少于100万元(人民币)保额的个人旅游人身意外险(人身意外险包括意外伤害、突发性疾病、伤害医疗、突发性医疗等)。每批次职工疗休养时需要提供相应的证明文件。若携带家属,家属的意外保险购买需100万以上。5.用车要求(1)车辆保障:地接用车和接送用车为正规旅游车队的标准空调旅游车(金龙车或高于其性能的车)。全程40座以上空调大巴(可根据实际情况调整,须经得采购人同意),登记注册时间小于5年,车况良好无事故,安全整洁,车辆通过年度安全检验,交强险有效期内,车上基本安全设施齐全;驾驶员持对应车辆驾驶资格5年及以上。旅游车须用空调期间,司机应在每次上车前提前20分钟打开空调;司机应保持车辆整洁,每天要对车子进行清扫工作。(2)如乘坐火车出行,应选择高铁、城际列车、动车、直达特快列车、特快列车。6.门票要求全程门票,包括景区内必游览的小门票及景区内交通费用(缆车、游船、观光车等)均须由供应商承担。7.导游要求(1)导游:全程陪同及配备当地优秀旅游公司具有导游资格的专业导游提供讲解服务。全陪、地陪导游要求有国导证,且全陪须为成交供应商本公司导游,不得外聘导游,如遇特殊情况需要外聘导游的,必须提前经采购人疗休养带队领导确认,其他人员要求具有相应的从业资格。(2)由导游举行行前会议,制定应急预案,发放《行程安排明细表》及相关行程服务内容的小册子。(3)在出发前分发矿泉水、旅游包、旅游帽等旅游基本用品。(4)不得限定出行单位活动范围,不得进行选择性服务,不得强行推销自费项目、全程零购物。五、其他要求1、全程不得安排任何购物,或以购物为目的的推荐项目。2、行程安排明细不得更改,如遇特殊情况必须要更改的,更改的内容不得低于原标准,且在更改前须经采购人疗休养带队领导确认。3、每批次的“食、宿、行”等标准及要求,须与出行单位具体协商后确定。4、本项目不得以任何理由、任何形式进行转、分包,一经发现采购人可单方面解除合同,所造成的任何损失由成交供应商自行负责;并将其列入黑名单,不得参加下一次采购人组织的疗休养服务项目招投标。5、规范做好疗休养工作,具体按照省、市有关规定执行。6、每批次疗休养行前会议召开时,由成交供应商将本线路《服务安排明细表》及相关服务承诺等分发给每位出行人员。每批次疗休养结束后,成交供应商将征求采购人代表或履约监管人员的意见,并根据本线路《服务安排明细表》及相关服务承诺等对照实际情况,有每批次疗休养职工如实填写《职工疗休养满意度测评表》,《职工疗休养满意度测评表》中真实的反馈意见将作为今后采购人职工疗休养采购活动的评审指标。7、考核:采购人将对成交供应商的服务质量进行考核,考核的结果将作为采购人今后疗休养采购活动的评审参考指标。8、满意度测评:采购人针对每次活动进行职工满意度评价,由出行的各职工进行评分,取所有出行职工评价的算数平均值作为每次测评的分数。测评满分为100分,合格分为80分及以上,低于80分为不合格。如满意度不合格则采购人有权将中标供应商列入黑名单,不得参加下一次采购人组织的疗休养服务项目招投标。(职工疗休养满意度测评表详见附件)职工疗休养满意度测评表疗休养时间月 日 — 月 日地点评分项目满意度评价(请您在认为的选项后空格内评分)较好(16-20分)一般(12-15分)较差(0-11分)餐饮状况(20分)住宿条件(20分)参观行程(20分)车辆状况和司机服务(20分)全陪、地接导游服务(20分)合计得分对这次疗休养的总体评价及建议:签名:日期: 年 月 日9、供应商提供采购人要求以外的其他服务承诺等,可自行叙述。六、商务要求根据《保障中小企业款项支付条例》、省财政厅《关于进一步发挥政府采购政策功能全力推动经济稳进提质的通知》(浙财采监【2022】3号)要求,制定如下付款方式:项目合同生效以及具备实施条件后(确定当期疗休养成行人员)支付当期费用的40%作为预付款,当期疗休养结束后且经采购人确认后付至当期费用的100%。结算前供应商须提疗休养发票及最后成行人员清单等资料交采购人核准最后成行人均价格,采购人核准最后成行人均价格后出具价格清单,供应商按照采购人核准的价格清单与成行人员办理结算手续(多退少补须由每位成行人员签字确认);结算时供应商须向采购人提供如下材料:采购人出具的《最后成行人均价格清单》(包含疗休养人员额定金额清单)、满意度评价表、与成行人员结算清单和供应商开具的合法疗休养发票、合同复印件。采购人应自收到供应商开具的发票后将上述相关款项支付到合同约定的供应商账户。在签订合同时,供应商明确表示无需预付款或者主动要求降低预付款比例的,采购人可根据实际情况进行调整预付款比例。第三章合同主要条款浙江省政府采购合同范本(以最终合同为准)项目名称:项目编号:合同号:甲方(采购人):乙方(成交供应商):甲乙双方根据湖州泓达工程管理咨询有限公司关于八里店镇2025年疗休养服务项目磋商的结果,签署本合同。一、为了明确旅行社和旅游者的权利与义务,维护双方合法权益,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中华人民共和国消费者权益保护法》、《中华人民共和国旅游法》、《旅行社条例》等法律法规的规定,制定本合同范本。本范本适用于浙江省行政区域内的旅行社与旅游者之间境内旅游合同的签订。二、旅游者应当与具有旅游行政管理部门颁发的《旅行社业务经营许可证》和工商行政管理部门颁发的《营业执照》的旅行社签订旅游合同。三、本合同由《通用条款》、《协议条款》、《旅游行程单》及其他双方约定的附件组成。双方可以协商以书面形式变更或补充本合同范本,但不得减轻或免除《通用条款》中规定的旅行社应承担的义务。四、浙江省旅游质量监督投诉电话:12301第一部分通用条款第一条概念及定义1.旅游费用:亦称旅游团款,是指旅游者支付给旅行社,用于购买境内旅游服务的费用,包括:交通费(含机场税)、住宿费用、餐饮费用(不含酒水费)、景区景点的第一道门票费、导游服务费用及本合同约定的其他费用。2.离团:团队旅游者经导游同意,不随团队完成约定行程的行为。3.脱团:团队旅游者未经导游同意脱离旅游团队,不随团队完成约定行程的行为。4.转团:组团社征得旅游者书面同意,委托其他旅行社履行本合同义务,并由组团社对旅游者承担责任的行为。5.不可抗力:不能预见、不能避免并不能克服的客观情况,包括自然灾害、战争、恐怖活动、动乱、骚乱、罢工、突发公共卫生事件、政府行为等。6.公共交通工具:由公共交通经营者经营,面向不特定的社会公众,用于旅客运输的飞机、火车、班轮、城际客运班车等各类交通工具。第二条旅游者的权利1.有权要求旅行社出具相应的业务经营资质。2.有权要求旅行社对本合同约定的旅游服务做出真实准确的说明。3.有权要求旅行社按照合同约定提供旅游服务。4.有权拒绝旅行社擅自安排转团,拒绝旅行社安排合同约定以外的项目。5.在合法权益受到损害时,向旅游投诉受理机构、消费者协会投诉或要求旅行社协助索赔。6.《中华人民共和国旅游法》和有关法律法规赋予的其它权利。第三条旅游者的义务1.按照合同约定支付旅游费用。2.如实填写相关个人信息,向旅行社提交必要的个人证件或其复印件。3.如实告知与旅游活动相关的个人健康信息,确保身体健康条件适合本次旅游,并且不会危害其他旅游者的健康和安全。4.在自行安排活动期间,应当在自己能够控制风险的范围内选择活动项目,遵守旅游活动中的安全警示规定,对自己的安全负责。5.在旅游活动中应当遵守社会公共秩序和社会公德,尊重当地的风俗习惯、文化传统和宗教信仰,爱护旅游资源,保护生态环境,遵守《中国公民国内旅游文明行为公约》。遵守旅游活动中的安全警示规定。6.旅游者有特殊情况需要暂时离团的,必须征得导游的书面同意。7.对国家应对重大突发事件暂时限制旅游活动的措施以及有关部门、机构或者旅游经营者采取的安全防范和应急处置措施,应当予以配合。8.在旅游活动中或者在解决纠纷时,不得损害当地居民的合法权益,不得干扰他人的旅游活动,不得损害旅行社、其他相关经营者、相关工作人员的合法权益。9.现金、有价证券、贵重物品应随身携带并自行保管。入住酒店时,亦应随身携带上述物品或者将其存放在酒店贵重物品寄存处。10.在合法权益受到损害,要求旅行社协助索赔时,应当提供合法有效的凭证。第四条旅行社的权利1.按照合同约定向旅游者收取旅游费用。2.旅游团队遇紧急情况时,可采取紧急避险措施。3.有权拒绝旅游者提出的超出合同约定的不合理要求。4.要求旅游者对在旅游活动中或者在解决纠纷时损害旅行社合法权益的行为承担赔偿责任。5.《中华人民共和国旅游法》和有关法律法规赋予的其它权利。第五条旅行社的义务1.旅行社应当向旅游者告知下列事项:(1)旅游者不适合参加旅游活动的情形;(2)旅游活动中的安全注意事项;(3)旅行社依法可以减免责任的信息;(4)旅游者应当注意的旅游目的地相关法律、法规和风俗习惯、宗教禁忌,依照法律不宜参加的活动等;(5)法律、法规规定的其他应当告知的事项。2.旅行社系受委托代理其他旅行社销售包价旅游产品并与旅游者签订本合同的,应当在本合同中载明委托社的基本信息。3.应当提示参加团队旅游的旅游者投保人身意外伤害保险。4.应当在旅游行程开始前向旅游者提供《旅游行程单》。《旅游行程单》是本合同的组成部分,应当记载下列信息:(1)旅游行程的出发地、途经地和目的地;(2)交通、住宿、餐饮等旅游服务安排和标准;(3)游览、娱乐等项目的具体内容和时间;(4)自由活动时间安排;(5)地接社信息及提供地接服务人员的联系电话。《旅游行程单》的用语应准确清晰,不应出现“准×星级”、“仅供参考”、“以××为准”、“超豪华等级”等不确定性用语。5.按照合同约定及法律法规的规定向旅游者提供旅游服务。6.接待老年人、未成年人、残疾人等旅游者,应当采取相应的安全保障措施。7.不得指定具体购物场所,不得安排另行付费旅游项目,但经双方协商一致或者旅游者要求,且不影响其它旅游者行程安排的除外。8.对在经营活动中知悉的旅游者个人信息,应当予以保密。9.要求委派的导游、领队引导旅游者健康、文明旅游,劝阻旅游者违反社会公德的行为。第六条合同变更1.旅行社与旅游者可以协商变更合同内容,由此增加的旅游费用及给对方造成的损失,由要求变更的一方承担;由此减少的旅游费用,旅行社应当退还旅游者。2.因不可抗力或者旅行社、履行辅助人已尽合理注意义务仍不能避免的事件(包括但不限于重大礼宾活动导致的交通堵塞、列车航班晚点、景点临时不开放),影响旅游行程的,按照下列方式处理:(1)合同不能继续履行的,旅行社和旅游者均可以解除合同。合同不能完全履行的,旅行社经向旅游者作出说明,可以在合理范围内变更合同,如有多种变更方案的,旅行社可以选择半数(含)以上旅游者同意的方案,如不存在半数同意的方案,由旅行社确定方案;旅游者不同意变更的,可以解除合同。(2)合同解除的,旅行社应当在扣除已向地接社或者履行辅助人支付且不可退还的费用后,将余款退还旅游者;合同变更的,因此增加的费用由旅游者承担,减少的费用退还旅游者。(3)危及旅游者人身、财产安全的,旅行社应当采取相应的安全措施,因此支出的费用,由旅行社与旅游者分担。(4)造成旅游者滞留的,旅行社应当采取相应的安置措施。因此增加的食宿费用,由旅游者承担;增加的返程费用,由旅行社与旅游者分担。第七条合同解除1.旅游行程结束前,旅游者解除合同的,旅行社应当在扣除必要的费用后,将余款退还旅游者。必要的费用包括以下两部分:旅游费用的10%作为旅行社行业预期利润损失;已经实际发生的费用,包括飞机、火车等交通工具的费用(预订金)、旅游汽车人均分摊的费用、住宿费、餐费、导游人员的服务费等产生的费用。如旅行社购买的是团队包机票,执行的是团体优惠价格,附有严格的限制使用条件(不能改、不能转、不能退),行前解除合同后,机票价格即为实际发生的费用。旅行社应当在合同解除之日起5个工作日内向旅游者退还剩余旅游费用。旅游者未按约定时间到达约定集合地点,也未能在出发途中加入旅游团队的,视为旅游者在出发当日解除合同。2.旅游者有下列情形之一的,旅行社可以解除合同:(1)患有传染病等疾病,可能危害其他旅游者健康和安全的;(2)携带危害公共安全的物品且不同意交有关部门处理的;(3)从事违法或者违反社会公德的活动的;(4)从事严重影响其他旅游者权益的活动,且不听劝阻、不能制止的;(5)法律法规规定的其他情形。合同解除后,旅行社应当按照本条第1项的标准扣除必要的费用后,将余款退还旅游者;给旅行社造成损失的,旅游者还应依法承担赔偿责任。3.旅游行程中解除合同的,旅行社应当协助旅游者返回出发地或者旅游者指定的合理地点,因协助而产生的费用由旅游者承担。由于旅行社或者履行辅助人的原因导致合同解除的,返程费用由旅行社承担。4.因未达到约定人数不能出团的,旅行社可以解除合同,但至少应提前七日通知旅游者。因未达到约定人数不能出团的,旅行社征得旅游者书面同意,可以委托其他旅行社履行合同。旅游者不同意的,可以解除合同。因未达到约定的成团人数解除合同的,旅行社应当向旅游者退还已收取的全部费用。第八条合同转让旅游行程开始前,旅游者可以将本合同中自身的权利义务转让给第三人,旅行社没有正当理由的不得拒绝,因此增加的费用由旅游者和第三人承担。正当理由包括:原报名者办理的相关服务不可转让给第三人,第三人无法按时办妥签证、安排交通等事宜,旅游活动对于旅游者的身份、资格等有特殊要求等情形。第九条特别提示为了确保旅游团顺利出行,防止旅途中发生人身意外伤害事故,请旅游者在出行前做一次必要的身体检查,如存在下列健康问题的病患者,请勿报名,如隐瞒参团发生事故,责任自负:(1)传染性疾病患者,如传染性肝炎、活动期肺结核、伤寒等传染病人;(2)心血管疾病患者,如严重高血压、心功能不全、心肌缺氧、心肌梗塞等病人;(3)脑血管疾病患者,如脑栓塞、脑出血、脑肿瘤等病人;(4)呼吸系统疾病患者,如肺气肿、肺心病等病人;(5)精神疾病患者,如癫痫及各种精神病人;(6)严重贫血病患者,如血红蛋白量水平在50克/升以下的病人;(7)大中型手术的恢复期病患者;(8)孕妇及行动不便者;(9)其他不适宜参加旅游的身体情况。第十条老年、未成年旅游者的特别约定1.老年旅游者特别约定(1)年满60周岁的旅游者应当向旅行社提供家属或其他紧急联络人的联系方式。(2)报名参加旅游时,应当如实填写年龄及身体健康状况,并须特别声明根据身体健康状况不宜参加的行程、项目、交通工具、饮食、特殊地域环境限制等。(3)因疾病等健康原因无法继续旅游时,应当及时告知旅行社工作人员,旅行社应当协助其就医或者返回,就医及返回的费用由老年旅游者自行承担,旅行社按本合同《通用条款》第七条第1项的约定扣除必要费用后,将余款退还老年旅游者。2.未成年旅游者特别约定(1)未成年旅游者独自或由非监护人陪同参加旅游的,须征得监护人的书面同意;如具有完全民事行为能力的,须提供相关证明。(2)未成年旅游者的监护人或者其他负有监护义务的人,应当保护随行未成年旅游者的安全。第十一条违约责任1.旅行社在出发前7日以内(含第7日,下同)提出解除合同的,向旅游者退还全额旅游费用,并按以下标准向旅游者支付违约金:(1)出发前7日至4日,支付旅游费用总额的10%;(2)出发前3日至1日,支付旅游费用总额的15%;(3)出发当日,支付旅游费用总额的20%。旅行社应当自解除合同之日起5个工作日内,向旅游者退还全额旅游费用并支付违约金。2.旅行社不履行合同或者履行合同不符合约定的服务质量标准,旅行社按照《旅行社服务质量赔偿标准》(旅办发〔2011〕44号)承担违约赔偿责任。旅行社具备履行条件,经旅游者要求仍拒绝履行合同,造成旅游者人身损害、滞留等严重后果的,旅游者有权根据《旅游法》第70条之规定获得惩罚性赔偿。3.旅游者违反本合同约定,未按照约定的金额或时间支付旅游费用的,应承担旅游费用5%的违约金。除非有特别约定,在旅游出发前一日尚未按约定支付旅游费用的,旅行社有权解除合同,依据第七条第1项要求旅游者承担必要费用,并追究逾期付款的违约责任。4.对行程中发生的纠纷,双方应友好协商解决。旅游者不得以滞留、拒绝登机(车、船)等方式拖延行程或者脱团,由此给旅行社造成的损失由旅游者承担。5.旅游者擅自滞留或脱团的,旅行社有权解除合同,旅游者不得要求退还旅游费用。6.旅游者因未遵守旅游目的地有关规定和风俗习惯给旅行社造成损失的,应承担赔偿责任。第十二条责任减轻及免除1.因旅游者自身原因,包括但不限于侵权行为、违法犯罪行为、自身疾病、自己行为判断失误、自甘风险参加某些旅游项目等,造成自己人身损害、财产损失或造成他人损失的,由旅游者自己承担全部责任,旅行社不承担责任,但应协助处理,旅行社因协助处理而支出的合理费用由旅游者承担。2.因不可抗力造成旅游者人身损害、财产损失的,旅行社不承担责任,但应积极采取救助措施。3.旅行社对旅游过程中可能发生的危险情况已向旅游者作出明确警示,采取了必要防范措施,且在事后履行了必要救助义务的,旅行社不承担责任。4.旅游者因参加非旅行社安排或推荐的活动导致人身损害、财产损失的,旅行社不承担责任。5.由于公共交通经营者的原因造成旅游者人身损害、财产损失的,由公共交通经营者依法承担赔偿责任,旅行社应当协助旅游者向公共交通经营者索赔。因公共交通工具延误,导致合同不能按照约定履行的,旅行社不承担违约责任,但应向旅游者退还未实际发生的费用。第十三条付款要求根据《保障中小企业款项支付条例》、省财政厅《关于进一步发挥政府采购政策功能全力推动经济稳进提质的通知》(浙财采监【2022】3号)要求,制定如下付款方式:项目合同生效以及具备实施条件后(确定当期疗休养成行人员),经甲乙双方协商,确定支付当期费用的%作为预付款,当期疗休养结束后且经采购人确认后付至当期费用的100%。结算前供应商须提疗休养发票及最后成行人员清单等资料交采购人核准最后成行人均价格,采购人核准最后成行人均价格后出具价格清单,供应商按照采购人核准的价格清单与成行人员办理结算手续(多退少补须由每位成行人员签字确认);结算时供应商须向采购人提供如下材料:采购人出具的《最后成行人均价格清单》(包含疗休养人员额定金额清单)、满意度评价表、与成行人员结算清单和供应商开具的合法疗休养发票、合同复印件。采购人应自收到供应商开具的发票后将上述相关款项支付到合同约定的供应商账户。在签订合同时,供应商明确表示无需预付款或者主动要求降低预付款比例的,采购人可根据实际情况进行调整预付款比例。第二部分协议条款甲方(旅游者):证件种类:证件号码:住所或单位地址:邮编:固定电话:手机:乙方(旅行社):地址:邮编:经营范围:旅行社业务许可证号:开户行及账号:本次行程的经办人:联系电话:乙方如受委托代理其他旅行社销售包价旅游产品并与甲方签订本合同的,填写委托社信息:委托旅行社:地址:旅行社业务许可证号:经营范围:乙方委托以下地接社提供地接服务:地接社名称:地址:地接社名称:地址:地接社名称:地址:地接社名称:地址:乙方应在《旅游行程单》中载明地接社联系人及联系电话。第一条旅游线路及时间旅游线路名称:,旅游团号:旅游时间晚天,共___日,出发日期:年月日,结束日期:年月日出发地:,途经地:目的地:,结束地:第二条旅游费用、支付期限、支付方式1.旅游费用总计为人民币元(含导游服务费),由如下项目组成:(1)旅游者共人,其中12周岁以上的共人,每人费用为元;12周岁以下的儿童共人,每人费用为元。于本合同签订时尚未满12周岁,但在本合同约定的行程期间的任何一天年满12周岁的旅游者,旅游费用按12周岁以上的标准计收。(2)单人房差费:元;其他(请予以注明):,元。(3)导游服务费,每人(旅游者)元,共人,共计元。2.甲方按以下第种期限付款:(1)本合同签订时一次性付款;(2)在年月日之前,一次性付款;(3)在年月日之前,支付元;行程结束后天内,支付余款;(4)其他:。3.甲方以下列第种方式缴纳费用:(1)现金缴纳方式;(2)向乙方指定账号转账,账号为:;(3)其他:。第三条人身意外伤害保险乙方建议甲方购买人身意外伤害保险。甲方(同意或者不同意,打勾无效)委托乙方投保人身意外伤害保险。保险产品名称,保险人,保险费,保险金额(根据保单填写)。第四条成团人数与不成团的约定1.最低成团人数人。如低于此人数不能成团时,甲方(同意或者不同意,打勾无效)按下列方式解决:(1)(同意或者不同意,打勾无效)乙方委托旅行社履行合同,由该旅行社安排出行,该旅行社履行义务不符合约定的,乙方应承担相应责任;(2)(同意或者不同意,打勾无效)延期出团;(3)(同意或者不同意,打勾无效)改变其他线路出团。甲方如不同意上述处理方式,按照《通用条款》第七条第4项或第十一条第1项处理。第五条争议处理因本合同发生争议的,双方应协商解决;协商不成的,可向甲方所在地的旅游、工商行政部门申请调解,或直接向甲方所在地人民法院提起诉讼。第六条其他事项1.本合同旅游者不止一人的,实际签订合同的旅游者为甲方,其他旅游者与甲方具有同等地位,甲方与其他旅游者之间的关系(比如赠予、委托代理、代表等)属于内部法律关系,乙方属于该法律关系的第三人,甲方没有义务向乙方披露该法律关系的内容。由于其他旅游者不参与合同签订过程,乙方无法直接向其履行相应的告知义务,因此甲方有义务将合同的各种信息(包括但不限于合同条款的说明,对旅游者的特别提醒、警示以及合同中对旅行社责任免除等约定)及时全面地告知其他旅游者,并将其他旅游者的相关信息(包括但不限于健康信息、不适合参加的旅游项目的信息等)告知乙方。除非其他旅游者事先向乙方书面声明,否则甲方在合同文本、相关附件以及本合同履行过程中的各类补充协议上的签字,效力及于全部其他旅游者。如甲方将本合同中自身权利义务转让于第三人的,不影响其他旅游者在本合同中的权利义务,该第三人不承受上述代表地位。2.本合同未尽事宜,遵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有关条文执行。3.合同正本一式六份,甲乙双方各执两份,湖州市财政局和湖州泓达工程管理咨询有限公司(招标代理机构)各执一份备案。4.本合同签订地:。5.补充约定甲方签字(盖章):乙方签字(盖章):年月日年月日第四章响应文件格式响应文件包装封面格式技术文件、商务、资信及其他文件/首次报价文件/最后报价文件项目名称:八里店镇2025年疗休养服务项目项目编号:供应商名称:供应商地址:在年月日时分之前不得启封年月日1、技术文件目录(具体参考第一章供应商须知“响应文件的组成”)……2、商务、资信及其他文件目录(具体参考第一章供应商须知“响应文件的组成”)……3、首次报价文件目录(具体参考第一章供应商须知“响应文件的组成”)……4、最后报价文件目录(具体参考第一章供应商须知“响应文件的组成”)……本章仅提供部分标准版本表格及格式,其他部分由各供应商根据磋商文件要求自拟资格文件格式:法定代表人授权委托书本授权委托书声明,我(姓名)系(供应商名称)的法定代表人,现授权委托(姓名)为我单位代理人,以本单位的名义参加(采购机构名称)的项目的磋商活动。被授权代理人在磋商、开标、评标、合同谈判过程中所签署的一切文件和处理与之有关的一切事务,我均予以承认。被授权人无转委托权,特此委托。授权代理人:(签字)身份证号码:;职务:;供应商:(盖章)法定代表人:(签名或盖章)日期:年月日授权代理人有效身份证明复印件粘贴处后附授权代理人最近一个月的社保证明法定代表人有效身份证明书(姓名)是(单位全称)的法定代表人,身份证号码为。特此证明。供应商:(盖章)法定代表人或授权代表(签字或盖章):日期:年月日有效身份证明复印件粘贴处供应商自评分索引表供应商全称(公章):评分项目响应文件对应资料自评分响应文件页码对应第五章评分办法及评分标准(报价除外)……法定代表人或授权代表(签字或盖章):日期:响应声明书致:采购人名称:(供应商名称)系中华人民共和国合法企业,经营地址。我(姓名)系(供应商名称)的法定代表人,我方愿意参加贵方组织的项目的投标,为便于贵方公正、择优的确定成交供应商及其投标产品和服务,我方就本次投标有关事项郑重声明如下:1.我方向贵方提交的所有响应文件、资料都是准确的和真实的。2.我方不是采购人的附属机构;在获知本项目采购信息后,与采购人聘请的为此项目提供咨询服务的公司及其附属机构没有任何联系。3.我方在响应之前已经与贵方进行了充分的沟通,完全理解并接受磋商文件的各项规定和要求,对磋商文件的合理性、合法性不再有异议。4.我方及由本人担任法定代表人的其他机构最近三年内被通报或者被处罚的违法行为有:5.以上事项如有虚假或隐瞒,我方愿意承担一切后果,并不再寻求任何旨在减轻或免除法律责任的辩解。供应商全称(盖章):法定代表人或授权代表(签字或盖章):日期:信用承诺书(供应商)现参加(采购项目)政府采购活动,郑重承诺如下:对所提供的资料合法性、真实性、准确性和有效性负责;严格按照国家法律、法规和规章,依法开展相关经济活动,全面履行应尽的责任和义务;加强自我约束、自我规范、自我管理,不制假售假、不虚假宣传、不违约毁约、不恶意逃债、不偷税漏税,诚信依法经营;自愿接受行政主管部门的依法检查、违背承诺约定将自愿承担违约责任,并接受法律法规和相关部门规章制度的惩戒和约束;按照信用信息管理有关要求,本单位(个人)同意将以上承诺在信用湖州网站公示,若违背以上承诺,依据相关规定记入企业(个人)信用档案;性质严重的,承担相应法律后果和责任,并依法依规列入严重失信名单。统一社会信用代码:承诺单位(盖章)时间:年月日商务文件格式:商务响应表供应商(加盖公章):项目编号:项目名称磋商文件要求是否响应供应商的承诺或说明服务期付款条件....…(其他自拟)法定代表人或授权代表(签字或盖章):日期:年月日注:此表仅提供了表格形式,供应商应根据需要准备足够数量的表格来填写。(项目团队人员)项目名称:项目编号:序号姓名性别年龄学历专业职称本项目中的职责项目经历参与本项目的到位情况注:在填写时,如本表格不适合供应商的实际情况,可根据本表格式自行划表填写。供应商全称(盖章):法定代表人或授权代表(签字或盖章):日期:资信及其他文件格式:1、供应商情况表企业情况单位名称地 址法定代表人成立时间 注册资本开户银行 账 号联系电话企业总人数管理人员技术人员职工人员经营范围企业现有的资质证书注:表格不能满足时可自行增加。供应商名称(加盖公章):法定代表人或其授权代理人(签名或盖章):日期:年月日(1)企业实力供应商名称(加盖公章):项目编号:序号证书名称颁发机构颁发时间备注法定代表人或其授权代理人(签名或盖章):日期:年月日注:1、附相关证书复印件并加盖公章;2、此表仅提供了表格形式,供应商应根据需要准备足够数量的表格来填写。(2)企业业绩供应商全称(加盖公章):项目编号:序号使用方项目名称合同金额(人民币)签订时间使用方联系人联系方式法定代表人或授权代表(签字或盖章):日期:年月日注:1、此表仅提供了表格形式,供应商应根据需要准备足够数量的表格来填写。响应函:(采购人名称)(供应商全称)授权(授权代表名称)(职务、职称)为授权代表,参加贵方组织的(采购项目名称)(括号内填采购编号)采购的有关活动,并对项目(采购项目名称)进行磋商。为此:1、提供供应商须知规定的全部响应文件:包括“首次报价文件”、“技术文件”、“商务、资信及其他文件”的电子备份文件U盘一份2、保证遵守采购文件中的有关规定和收费标准。3、保证诚信的执行采购人、供应商双方所签的合同,并承担合同规定的责任义务。4、供应商已详细审查全部采购文件,包括采购文件补充文件(如果有的话)。我方完全理解并同意放弃对这方面有不明及误解的权力。如果采购文件有相互矛盾之处,我方同意按采购人的理解处理。5、利益冲突:近三年内直至目前,我公司与本项目的采购人、采购机构没有任何的隶属关系。6、我公司没有被本项目所在地的政府采购管理部门限制参加报价。7、愿意向贵方提供任何与该项报价有关的数据、情况和技术资料,完全理解贵方不一定接受最低价的报价或收到的任何报价。8、本报价文件自报价之日起天内有效。9、兹证明上述声明是真实的、正确的,并提供了全部能提供的资料和数据,我们同意遵照贵方要求出示有关证明文件。以上事项如有虚假或隐瞒,我方愿意承担一切后果,并不再寻求任何旨在减轻或免除法律责任的辩解。供应商全称(盖章):法定代表人或授权代表(签字或盖章):日期:中小企业声明函(服务)本公司(联合体)郑重声明,根据《政府采购促进中小企业发展管理办法》(财库﹝2020﹞46号)的规定,本公司(联合体)参加(单位名称)的(项目名称)采购活动,工程的施工单位全部为符合政策要求的中小企业(或者:服务全部由符合政策要求的中小企业承接)。相关企业(含联合体中的中小企业、签订分包意向协议的中小企业)的具体情况如下:1.(标的名称),属于租赁和商务服务业(采购文件中明确的所属行业)行业;承建(承接)企业为(企业名称),从业人员人,营业收入为万元,资产总额为万元,属于(中型企业、小型企业、微型企业);2.(标的名称),属于(采购文件中明确的所属行业)行业;承建(承接)企业为(企业名称),从业人员人,营业收入为万元,资产总额为万元,属于(中型企业、小型企业、微型企业);………以上企业,不属于大企业的分支机构,不存在控股股东为大企业的情形,也不存在与大企业的负责人为同一人的情形。本企业对上述声明内容的真实性负责。如有虚假,将依法承担相应责任。此声明函需如实填写,内容完整,如有缺项、漏项的作为不提供处理。供应商全称(盖章):日期:监狱企业声明函【非监狱企业的不用提供】本企业郑重声明,根据《关于政府采购支持监狱企业发展有关间想的通知》(财库[2014]68号)的规定,本企业为监狱企业。根据上述标准,我企业属于监狱企业的理由为:本企业为参加(项目名称)(项目编号:)采购活动提供本企业的产品。本企业对上述声明的真实性负责。如有虚假,将依法承担相应责任。供应商全称(盖章):日期:年月日监狱企业参加政府采购活动时,应当提供由省级以上监狱管理局、戒毒管理局(含新疆生产建设兵团)出具的属于监狱企业的证明文件,监狱企业:是指由司法部认定的为罪犯、戒毒人员提供生产项目和劳动对象,且全部产权属于司法部监狱管理局、戒毒管理局、直属煤矿管理局,各省、自治区、直辖市监狱管理局、戒毒管理局,各地(设区的市)监狱、强制隔离戒毒所、戒毒康复所,以及新疆生产建设兵团监狱管理局、戒毒管理局的企业。残疾人福利性单位声明函【非残疾人福利性单位不用提供】本单位郑重声明,根据《财政部民政部中国残疾人联合会关于促进残疾人就业政府采购政策的通知》(财库(2017)141号)的规定。本单位为符合条件的残疾人福利性单位,且本单位参加(采购人名称)单位的(项目名称)项目采购活动提供本单位制造的货物(由本单位承担工程/提供服务),或者提供其他残疾人福利性单位制造的货物(不包括使用非残疾人福利性单位注册商标的货物)。本单位对上述声明的真实性负责,如有虚假,将依法承担相应责任。供应商全称(盖章):日期:年月日磋商报价一览表(首次报价)项目编号:.项目名称八里店镇2025年疗休养服务项目 -标段( )投标总价大写:小写:¥ 元注:最终结算金额=参团路线人均标准*实际参团人数。注:▲1、本次报价为固定报价不可竞争,包括但不限于门票费、导游费、住宿费、餐饮费、交通费、水费、水果费、保险费、管理费、利润、税金、风险费及其它磋商文件及政策性规定的所有费用,提供优质服务,金额、出行时间、已规定的服务内容不得减少,否则作自动放弃中标机会。▲2、不提供此表格的将视为没有实质性响应磋商文件。供应商全称(盖章):法定代表人或授权代表(签字或盖章):日期:第五章磋商办法及评分标准为公正、公平、科学地选择成交供应商,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政府采购竞争性磋商采购方式管理暂行办法》等有关法律法规的规定,并结合本项目的实际,制定本办法。本办法适用于八里店镇2025年疗休养服务项目的评标。一、总则1、磋商小组遵循公开、公平、公正、科学合理、竞争择优的原则;2、磋商由磋商小组负责,共3人组成(采购人可参加1人)。有关人员对磋商小组成员名单必须严格保密,与磋商有利害关系的人员不得参加磋商会;3、磋商小组成员及参加磋商的其他相关人员应严格遵守国家有关保密的法律、法规和规定,并接受有关部门的监督;4、磋商小组应按磋商文件规定的程序进行磋商;5、通讯工具管理:在磋商期间,磋商小组每个成员的手机都必须放置规定的地方。6、在磋商期间,磋商小组各成员不得随意离开规定的磋商地点,所有资料由采购代理机构工作人员专门保管和发放。磋商小组成员完成评标时应如数、及时归还,任何与本项目有关的资料不得带离磋商现场。7、本次磋商采用综合评分法,总分为100分,其中技术资信商务分100分。合格供应商的评标得分为各项目汇总得分,成交候选资格按评标得分由高到低顺序排列,得分相同的,按磋商报价由低到高顺序排列;得分且磋商报价相同的,按技术得分由高到低顺序排列。排名第一的供应商为成交供应商。评分过程中采用四舍五入法,并保留小数2位。二、计算方法:1、本次疗休养人均标准为人民币3000元/人,该价格不作竞争。本次疗休养人均标准(人民币3000元/人)为含税单人总价,即在承包本次职工疗休养所需的一切人员工资、车、住宿、门票、餐费、交通、保险、导游、税费、利润、完成合同所需的一切本身和不可或缺的所有工作开支、政策性文件规定及合同包含的所有风险、责任等各项全部费用,实行固定单价包干。2、技术分、商务分、资信及其他分100分技术、商务、资信及其他分按照磋商小组成员的独立评分结果汇总数的算术平均分计算,计算公式为:技术分、商务分、资信及其他分=(磋商小组所有成员评分合计数)/(磋商小组组成人员数)技术、商务、资信得分:100分序号评审内容评分标准分值一技术分54分1疗休养方案根据供应商提供疗休养的详细地点、行程和景点评分:1.疗休养地点介绍的针对性强,方案合理并符合采购人的实际需求得3分;疗休养地点介绍的针对性欠佳,得2分;疗休养地点介绍的针对性不强,有明显瑕疵的,得1分;2.疗休养行程安排的针对性强,方案合理并符合采购人的实际需求得3分;疗休养行程安排的针对性欠佳,得2分;疗休养行程安排的针对性不强,有明显瑕疵的,得1分;3.疗休养景点的针对性强,方案合理并符合采购人的实际需求得4分;疗休养景点的针对性欠佳,得2分;疗休养景点的针对性不强,有明显瑕疵的,得1分;4、与采购人的配合:配合积极、主动的得4分,配合较默契的得2分。以上方案未提供不得分。 14分2意外保险额度根据供应商承诺的个人旅游人身意外险的额度评分,意外保险额最低额度100万,每超过 50 万得 1.5分,最高得3分。提供承诺函并加盖公章。3分3住宿方案根据供应商提供的住宿情况评分,因素包括但不限于以下内容:1、酒店达到5星级标准及以上且接待能力强得6分,酒店达到4星级标准且接待能力强的得5分,酒店达到4星级标准且接待能力一般得3分;酒店达到3星级标准且接待能力差得1分。2、房间大小(标间,含双早)、朝向、服务、配套设施齐全的,得5分;房间大小(标间,含双早)、朝向、服务、配套设施一般的,得3分;房间大小(标间,含双早)、朝向、服务、配套设施欠佳的,得1分;3、目的地交通条件便利、周边环境情况成熟的,得5分;目的地交通条件便利、周边环境情况一般的得4分,目的地交通条件一般、周边环境情况欠佳的,得3分;目的地交通条件差、周边环境情况不成熟,得1分。注:可提供相关酒店名称、星级标准证明,周边环境介绍等。以上方案未提供不得分。16分4餐饮方案用餐标准:根据各供应商提供的用餐标准高、菜品(餐饮明细)搭配科学合理丰富的得6分;用餐标准高、菜品(餐饮明细)搭配科学合理,菜品基本丰富的得5分,用餐标准较高菜品搭配较科学合理的得4分;用餐标准和菜品搭配基本符合采购人要求的得3分,用餐标准低、菜品简单的不得分。以提供相关餐饮明细、店名或相关服务承诺为评审依据。6分5车辆、驾驶员配备根据供应商针对本项目提供的车辆设备、驾驶员等条件进行评分:1、配备的空调旅游大巴登记注册时间为2019年的得1分,2020年的得2分,2021年的得3分,2022年的得4分,2023年的得5分,以此类推,最高得5分。(以车辆行驶证的登记时间为准,同时提供车辆清单、须确保车辆以实际使用时一致。车辆如为租赁的,还须提供双方签字盖章的租赁协议或合同。)2、配备的驾驶员大巴车驾龄达到5年得1分(即初次领证日期为2019年5月前的得1分);2018年5月前的得2分,2017年5月前的得3分,2016年5月前的得4分,2015年5月前的得5分以此类推,最高得5分。(以配备驾驶员对应机动车驾驶证的初次领证日期为准。)10分6应急措施方案供应商结合项目特点对疗休养期间可能出现的住宿餐饮门票等突发状况,能做出快速、有效的应急方案,能有效处理紧急情况的得5分;应急措施方案快速,方案较有效的得4分,应急措施方案基本合理的得3分,应急方案内容简单得2分;应急措施方案存在明显缺陷的得1分。不提供不得分5分二商务分34分7服务承诺1、针对行程服务的安排及措施进行评定:方案明确、科学合理并切实可行的,完全符合采购人要求得6分,方案明确,基本可行的5分,方案明确、有一定可行性的得4分;方案内容简单得3分;方案不全面或不明显的得2分。最高得6分。2、供应商已在湖州市区建立分支机构或办事处或中标后承诺15个工作日内在湖州市区建立分支机构或办事处的得4分,湖州其他地区的得2分,省内其他地区得1分。不提供承诺不得分。(0-4分)3、供应商提出的对采购人有建设性的意见,每提供一条有效的意见得1分,最高得3分。(须提供详细的全称、地址、联系人、联系方式、营业执照复印件),成交后设立的须提供承诺书(格式自拟)。13分8团队力量1、根据供应商提供的人员安排分配情况、从业经验、调度能力等方面评分,人员力量和人力资源安排充足、科学合理的得6分;人员安排妥当,经验稍不足的得5分;人员安排基本符合要求的得4分,人员安排有缺陷的得3分,人员严重不足的得1分。2、根据投标人提供的导游人数进行评分:每提供一名初级导游的得1分,每提供一名中级导游的得2分,每提供一名高级导游的得3分,本项最多得9分。提供由供应商出具拟投入本项目所有人员的近一个月的社保证明材料复印件和有效的导游证。15分9特色服务根据供应商提供的针对本疗休养项目的服务方案特色及创新内容阐述进行综合评分。内容较为新颖、领先行业内一般服务方案且对采购人需求有促进作用、能更好的的完成服务的得6分;内容新颖,方案对完成服务有一定作用的得5分,内容较为普遍、的得4分;内容无创新且内容简单的得3分;内容有缺陷或不完整的得2分;内容无法满足采购人需求且存在明显缺陷的不得分。 (含携带家属出行优惠措施等)6分三资信及其他分12分10企业实力供应商荣获行业主管部门或行业协会评定的5星级或5A级旅行社的得9分;荣获4星级或4A级旅行社的得6分;荣获3星级或3A级旅行社的得3分;其余不得分。须提供相关证书或资料,未提供不得分。9分11企业荣誉2021年至今根据供应商荣获有效的政府行政职能部门或行业主管部门授予的企业荣誉证书(复印件并加盖供应商公章)进行评定。国家级,包含国务院所属的部、委、办、局授予的荣誉得3分;省级,包含省政府所属的部、委、办、局(厅)授予的荣誉得2分;市级,包含市政府所属的部、委、办、局或区、县政府授予的荣誉得1分。分值可重复计算。未提供不得分。3分注:供应商应根据评分内容提供相应评分证书、合同、协议书及相关证明材料复印件并加盖单位公章。磋商报价一览表(最后报价)项目编号:.项目名称八里店镇2025年疗休养服务项目 -标段( )投标总价大写:小写:¥ 元注:最终结算金额=参团路线人均标准*实际参团人数。注:▲1、本次报价为固定报价不可竞争,包括但不限于门票费、导游费、住宿费、餐饮费、交通费、水费、水果费、保险费、管理费、利润、税金、风险费及其它磋商文件及政策性规定的所有费用,提供优质服务,金额、出行时间、已规定的服务内容不得减少,否则作自动放弃中标机会。▲2、不提供此表格的将视为没有实质性响应磋商文件。供应商全称(盖章):法定代表人或授权代表(签字或盖章):日期:附件:1、“信用中国”(www.creditchina.gov.cn)、“中国政府采购网”(www.ccgp.gov.cn)、全国认证认可信息公共服务平台(http://cx.cnca.cn/CertECloud/index/index/page)网页截图模板信用中国信用信息统一社会信用代码站内文章CREDITCHINA.GOVCN请输入主体名称或者统一社会信用代码首页信用动态政策法规标准规范信息公示信用服务联合奖惩专项治理诚信文化行业信用城市信用校园诚信信用研究信用刊物个人信用网站导航有限公司存续守信激励对象下载信用信息统一社会信用代码:重要提示如需了解行政处罚信用修复请查看行政处罚信用修复流程指引如有异议请通过异议申诉系统提交申诉信息基础信息法定代表人企业类型成立日期4-登记机关有限责任公司(国有独资)湖州市市场监督管理局住所300000ee查国行政许可行政处罚守信激励失信惩戒重点关注资质/资格风险提示其他某某某某中国政府采购网中国政府购买服务信息平台www.ccgp.gov.cn首页政采法规购买服务监督检查信息公告GPA专栏PPP频道当前位置:首页》政府采购严重违法失信行为记录名单》政府采购严重违法失信行为信息记录HTTP:WWW.CCGP.GOU.CN企业名称:湖州市城市投资发展集团有限公司执法单位:处罚日期:至查找重置序号企业名称统一社会信用代码(或组织机构代码)企业地址严重违法失信行为的具体情形处罚结果处罚依据处罚日期公布日期执法单位没有该企业的相关记录本次查询的企业:湖州市城市投资发展集团有限公司本次查询的时间:2019年07月02日20时22分提示:本平台信息依据《关于报送政府采购严重违法失信行为信息记录的通知》(财办库[20141526号)发布·如有疑问请联系具体执法单位。认全国认证认可信息公共服务平台云Nationalcertificationandaccreditationinformationpublicserviceplatfomm首页认证结果从业机构从业人员认证规则数据统计检验检测科技标准政采信息当前位置:认证结果认证结果综合查询查询条件证书编号:请输入准确的证书编号获证组织名称供应商名称证书状态:重置组织名称统一社会信用代码组织机构代码供应商名称-认证项目产品类别:质量管理体系认证(ISO9000)证书到期日期:2020-11-22认证项目:国家地区:供应商名称证书编号:有效认证项目产品类别:环境管理体系认证证书到期日期:2020-11-22发证机构:·供应商名称证书编号:有效认证项目产品类别:中国职业健康安全管理体系认证证书到期日期:2020-11-22发证机构:查询组织列表(点击查看证书信息序号1证书列表(点击查看详细信息)供应商名称证书编号:有效发证机构:八里店镇2025年疗休养服务项目【财政审批编号:[2025]1769号、[2025]1770号、[2025]1771号、[2025]1772号】竞争性磋商文件项目编号:泓达采字2025-008.项目名称:八里店镇2025年疗休养服务项目.采购人:湖州市吴兴区八里店镇人民政府(盖章)采购代理机构:湖州泓达工程管理咨询有限公司(盖章)2025年5月目录第一章供应商须知……………………………………………………8前附表………………………………………………………………8一、总则……………………………………………………………10二、磋商文件的说明………………………………………………11三、响应文件的提交………………………………………………16四、磋商规则、程序………………………………………………17五、授予合同………………………………………………………22六、其他内容………………………………………………………23第二章磋商项目服务范围及要求…………………………………24第三章合同主要条款…………………………………………………29第四章响应文件格式…………………………………………………40第五章磋商办法及评分标准…………………………………………57八里店镇2025年疗休养服务项目竞争性磋商公告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政府采购竞争性磋商采购方式管理暂行办法》等有关规定,经湖州市吴兴区财政局政府采购监管科(财政审批编号:[2025]1769号、[2025]1770号、[2025]1771号、[2025]1772号)批准,湖州泓达工程管理咨询有限公司受湖州市吴兴区八里店镇人民政府的委托,就八里店镇2025年疗休养服务项目进行竞争性磋商,欢迎国内合格的供应商前来磋商。一、项目编号:泓达采字2025-008二、采购组织类型:分散采购委托代理三、采购方式:竞争性磋商四、采购项目概况:标项标项名称线路范围服务期限预算金额1八里店镇2025年疗休养服务-标段1市内路线(分三批次)2025年度,本项目自合同生效之日起至本项目履行结束。60万元2八里店镇2025年疗休养服务-标段2重庆涪陵、新疆柯坪(第一批次)60万元3八里店镇2025年疗休养服务-标段3四川阿坝、吉林白山60万元4八里店镇2025年疗休养服务-标段4新疆柯坪(第二批次、第三批次)60万元▲注:本项目按各标段综合评分排名第一的投标人为成交供应商,各投标人只能中一个标段,标段一的成交供应商可以参与其余标项的评审,但不推荐为成交候选人,以此类推。成交供应商不得以任何借口接洽其他成交供应商标段的业务。如有发现,业主有权予以清退处理。五、磋商供应商资格要求:1、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第二十二条规定和浙财采监【2013】24号《关于规范政府采购供应商资格设定及资格审查的通知》第六条规定,且未被“信用中国”(www.creditchina.gov.cn)、“中国政府采购网”(www.ccgp.gov.cn)列入失信被执行人、重大税收违法案件当事人名单、政府采购严重违法失信行为记录名单;▲2、供应商特定资格要求:具有有效的《旅行社业务经营许可证》。3、本项目专门面向中小企业采购,供应商需提供符合《政府采购促进中小企业发展管理办法》(财库【2020】46号)和本采购文件规定的《中小企业声明函》(模板详见附件)。(监狱企业参加投标【提供《监狱企业声明函》及其相关的证明材料】、残疾人福利性单位参加投标【提供《残疾人福利性单位声明函》及其相关的证明材料】,视为小型、微型企业,享受小微企业政策扶持)。4、本项目不接受联合体磋商。六、磋商文件获取时间、地址、方式:1、报名获取文件时间:公告之日起至开标截止前(潜在供应商获取磋商文件前应当在电子交易平台上注册账号并登录)。2、本次磋商文件实行网上获取,不接受供应商现场报名,供应商须登录浙江政府采购网(http://zfcg.czt.zj.gov.cn)进入政采云系统“项目采购”模块“获取采购文件”菜单,进行网上获取磋商文件(“政采云”注册账号、密码登录系统后获取磋商文件)。3、免费注册网址:浙江政府采购网(供应商注册页面):https://middle.zcygov.cn/settle-front/#/registry“政采云”,咨询电话:95763。已经注册成功的供应商无需重复注册。七、响应文件的递交及相关事宜:1、响应文件递交的截止时间(磋商截止时间,下同):2025年6月13日14:00时(北京时间)。2、响应文件的递交方式:2.1电子响应文件:按政采云平台项目采购-电子交易操作指南及本磋商文件要求制作、加密并递交。供应商应于2025年6月13日14:00时(北京时间)前将制作、加密的电子版响应文件上传到政采云系统中(未准时上传的视为放弃投标资格,作无效标处理);2.2数据电子备份响应文件(U盘):以U盘形式提供的数据电子备份响应文件格式及内容须与政采云平台项目采购-电子交易操作指南中制作、加密并递交的电子响应文件格式及内容一致。递交方式:数据电子备份响应文件(U盘)可通过邮寄快递方式送达,邮寄地址为:湖州泓达工程管理咨询有限公司[湖州市吴兴区八里店镇戴山路1888号吴兴科技创业园B幢5楼(八里店镇政府内)],联系电话:0572-2068728,电子邮箱:39639951@qq.com,逾期不予受理。3、CA锁解密时间为开标当日投标截止时间后,各供应商须提供符合要求的CA加密后的电子响应文件、有效的CA锁供开标现场解密,投标截止时间止未完成上传的电子响应文件或未按磋商文件要求密封、包装的数据电子备份响应文件(U盘)将拒绝接收,作无效标处理。整个开标过程中若因供应商问题造成电子响应文件无法正常解密的,均认定为未提交电子响应文件,作无效标处理。若因网络或者其他非供应商问题造成电子响应文件无法正常解密的,启用数据电子备份响应文件(U盘)。若正常解密成功,则数据电子备份响应文件(U盘)不予开启。在下一顺位的响应文件启用时,前一顺位的响应文件自动失效。4、供应商须在线获取CA数字证书(完成CA数字证书办理预计一周左右,建议各供应商自行把握时间,办理流程详见https://zfcg.czt.zj.gov.cn//bidClientTemplate/2019-05-27/12945.html),并登录“浙江政府采购网”(http://zfcg.czt.zj.gov.cn),进入“下载专区”下载“电子交易客户端”,制作响应文件。5、供应商须将制作、加密后的电子版响应文件于磋商截止时间前上传到政采云系统中,超过磋商截止时间的,均按无效标处理6、供应商通过政采云平台电子投标工具制作响应文件,电子投标工具请供应商自行前往浙江省政府采购网下载并安装,(下载网址:https://zfcg.czt.zj.gov.cn//bidClientTemplate/2019-09-24/12975.html),供应商电子交易操作指南详见网址:https://edu.zcygov.cn/luban/ca)八、磋商响应文件提交地点:湖州市吴兴区公共资源交易中心(湖州市吴兴区区府路1188号总部自由港E幢4楼)开标室。本项目通过“政府采购云平台(www.zcygov.cn)”实行在线投标响应(电子投标)。九、磋商响应文件开启时间:2025年6月13日14:00时(北京时间)十、磋商地址:湖州市吴兴区公共资源交易中心(湖州市吴兴区区府路1188号总部自由港E幢4楼)开标室。本项目通过“政府采购云平台(www.zcygov.cn)”实行在线投标响应(电子投标)。十一、公告期限:3个工作日十二、其他事项:1、本项目为电子招标磋商项目,实行网上招投标,应按照本磋商文件及政采云平台的要求编制、加密并要求供应商通过政采云系统在线投标响应,磋商截止时间前须完成电子响应文件的上传,同时供应商须随身携带制作在线磋商响应文件时所用的CA锁,供应商在使用系统进行磋商的过程中遇到涉及平台使用的任何问题,可致电政采云平台技术支持热线咨询,联系方式:95763。其中数据电子备份响应文件(U盘)在磋商截止时间前于开标现场以密封、包装的形式提供。2、任何要求澄清或质疑采购文件内容的供应商,均应以书面(含邮件)形式将需要澄清或质疑的事项向采购人或其委托的采购代理机构一次性提出,采购人将在规定的时间内统一进行澄清和修改,并书面(含邮件)通知所有认购采购文件的供应商,逾期未提出的,则视同认可磋商文件,采购人将不予受理、答复。答疑内容是磋商文件的组成部分,并将在网上发布补充(答疑、澄清)文件,潜在供应商应自行关注网站公告,采购人不再一一通知,供应商因自身贻误行为导致磋商失效的,责任自负。3、潜在供应商已依法获取(依法获取指:供应商按本项目招标公告要求在政采云系统上获取并报名成功)其可质疑的磋商文件,可以对该文件提出质疑。未按照规定方式依法获取磋商文件的,不得对磋商文件提起质疑投诉。4、答疑内容是磋商文件的组成部分,并将在网上发布补充(答疑、澄清)文件,潜在供应商应自行关注网站公告,采购人不再一一通知,供应商因自身贻误行为导致磋商失效的,责任自负。5、参与政府采购项目的注册供应商,需登录浙江政府采购云平台(http://www.zcygov.cn)进行网上报名,尚未注册的供应商应当先在浙江政府采购云平台上申请注册,注册终审通过后再进行网上报名。6、备份投标文件(1)根据《浙江省政府采购项目电子交易管理暂行办法》第二十条规定,本次投标允许供应商递交备份投标文件,仅提交备份投标文件的,投标无效。本项目不强制要求供应商提交备份投标文件,但由于未提交备份投标文件而造成项目开评标活动无法进行下去的,投标无效的,相关风险由供应商自行承担。(2)备份投标文件:以介质存储的数据电文形式的备份投标文件(bfbs格式),按政采云平台项目采购-电子交易操作指南中上传的电子投标文件格式,以U盘形式存储提供。数量为1份。U盘盘面上粘贴标签,标注单位名称,装入一个外包封袋中进行邮寄。邮寄时,总的外包封袋上可不注明供应商名称,但应注明供应商的联系人、联系电话及投标项目名称。自公告之日起至磋商截止时间,供应商需留足磋商响应文件邮寄时间,确保磋商响应文件于磋商截止时间前送达,因自身贻误行为导致投标失败的,责任自负。7、为有效破解当前中小微企业面临的“融资难、融资贵”困局,充分发挥好政府采购扶持小微企业发展的政策功能,本项目成交供应商可凭中标通知书等材料至“绿贷通平台”网页(www.lvdt.huzldt.com)或“政采贷”平台网页(www.zcygov.cn)申请相关融资产品。具体操作方式可在“绿贷通”或“政采贷”平台网站查询,也可向“绿贷通”或“政采贷”平台电话咨询(“绿贷通”联系电话:0572-2392590、“政采贷”联系电话:0572-2151055、18698580797)。8、本项目采购标的对应的中小企业划分标准所属行业为:租赁和商务服务业。9、本项目公告发布网站:9.1浙江政府采购网:http://zfcg.czt.zj.gov.cn/9.2湖州市公共资源交易中心:http://ggzyjy.huzhou.gov.cn/十四、联系方式:1、采购代理机构名称:湖州泓达工程管理咨询有限公司联系人:高婧靓联系电话:0572-2068728供应商质疑函接收人:沈萍萍联系电话:0572-2068728地址:湖州市吴兴区八里店镇戴山路1888号吴兴科技创业园B幢5楼(八里店镇政府内)2、采购人名称:湖州市吴兴区八里店镇人民政府联系人:蔡先生联系电话:0572-2550072地址:湖州市吴兴区八里店镇政府内供应商质疑函接收人:朱先生联系电话:0572-25500003、同级政府采购监督管理部门名称:吴兴区财政局政府采购监管科联系人:沈先生监督投诉电话:0572-2289702地址:湖州市吴兴区吴兴大道1号第一章供应商须知前附表序号项 目内容与要求1项目名称八里店镇2025年疗休养服务项目 2项目编号泓达采字2025-008 3磋商内容详见采购需求4磋商保证金本项目不适用5磋商答疑时间任何要求澄清或质疑采购文件内容的供应商,均应在获取磋商文件的后一个工作日前以书面(含邮件:39639951@qq.com)形式将需要澄清或质疑的事项向采购人或其委托的采购代理机构一次性提出,采购人将在规定的时间内统一进行澄清和修改,并书面(含邮件:39639951@qq.com)通知所有认购采购文件的供应商,逾期未提出的,则视同认可磋商文件,采购人将不予受理、答复。答疑内容是磋商文件的组成部分,并将在网上发布补充(答疑、澄清)文件,潜在供应商应自行关注网站公告,采购人不再一一通知,供应商因自身贻误行为导致磋商失效的,责任自负。6响应文件份数数据电子备份响应文件(U盘)应包含《资格文件》、《技术、商务、资信及其他文件》和《首次报价文件》,供应商应将数据电子备份响应文件(U盘)的投标文件密封、包装,不按此规定密封、包装的数据电子备份响应文件(U盘)均按未提交处理。7响应文件提交截止时间2025年6月13日14:00时止8响应文件提交地点湖州市吴兴区公共资源交易中心(湖州市吴兴区区府路1188号总部自由港E幢4楼)开标室。9磋商时间(响应截止时间)及要求磋商截止时间:2025年6月13日14:00时1、供应商应当在磋商截止时间前完成电子响应文件的传输递交,磋商截止时间前可以补充、修改或者撤回电子响应文件。补充或者修改电子响应文件的,应当先行撤回原文件,补充、修改后重新传输递交。磋商截止时间止未完成传输的,视为放弃投标资格,作无效标处理。2、供应商应当在磋商截止时间前将数据电子备份响应文件(U盘)密封、包装并送交到指定地点。逾期送达或未按磋商文件要求单独密封、包装的将被拒收。3、供应商递交响应文件时,如出现下列情况之一的将被拒收,作无效标处理:3.1未按规定密封、包装或标记的数据电子备份响应文件(U盘);3.2由于包装不妥,在送交途中严重破损或失散的;3.3电子响应文件未按规定时间上传的或数据电子备份响应文件(U盘)超过投标截止时间送达、递交的;3.4未提供数据电子备份响应文件(U盘)的;3.5整个磋商过程中若因供应商问题造成电子响应文件无法正常解密的,均认定为未提交电子响应文件,作无效标处理。若因网络或者其他非供应商问题造成电子响应文件无法正常解密的,启用数据电子备份响应文件(U盘)。若正常解密成功,则数据电子备份响应文件(U盘)不予开启。在下一顺位的响应文件启用时,前一顺位的响应文件自动失效。3.6供应商仅提供其中一种形式的备份响应文件。造成项目开评标活动无法进行下去的,相关风险由供应商自行承担。10磋商地点湖州市吴兴区公共资源交易中心(湖州市吴兴区区府路1188号总部自由港E幢4楼)开标室。11磋商有效期60天(日历天)12履约保证金本项目不收取13磋商办法及评分标准详见磋商文件第五章14采购人湖州市吴兴区八里店镇人民政府15采购代理机构湖州泓达工程管理咨询有限公司一、总则1、概况1.1磋商采购项目名称:八里店镇2025年疗休养服务项目;1.2采购人:湖州市吴兴区八里店镇人民政府;1.3监管部门:吴兴区财政局政府采购监管科;1.4项目资金来源:其资金来源已落实;1.5采购方式:竞争性磋商;1.6采购项目服务地点:由采购人指定;1.7采购代理机构:湖州泓达工程管理咨询有限公司;1.8本磋商文件适用于本项目的磋商、成交、验收、合同履约、付款等(如法律、法规或省级以上规范性文件另有规定的,从其规定)。2、供应商的资格条件2.1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第二十二条规定和浙财采监【2013】24号《关于规范政府采购供应商资格设定及资格审查的通知》第六条规定,且未被“信用中国”(www.creditchina.gov.cn)、“中国政府采购网”(www.ccgp.gov.cn)列入失信被执行人、重大税收违法案件当事人名单、政府采购严重违法失信行为记录名单;▲2.2、供应商特定资格要求:具有有效的《旅行社业务经营许可证》。2.3、本项目专门面向中小企业采购,供应商需提供符合《政府采购促进中小企业发展管理办法》(财库【2020】46号)和本采购文件规定的《中小企业声明函》(模板详见附件)。(监狱企业参加投标【提供《监狱企业声明函》及其相关的证明材料】、残疾人福利性单位参加投标【提供《残疾人福利性单位声明函》及其相关的证明材料】,视为小型、微型企业,享受小微企业政策扶持)。2.4、本项目不接受联合体磋商。3、投标委托供应商代表不是法定代表人,须提供法定代表人授权委托书原件一份及近一个月社保证明一份。格式见第六章。4、费用4.1无论磋商采购结果如何,供应商均应自行承担所有与参加本次磋商采购有关的全部费用。不论磋商结果如何,采购代理机构对上述费用不负任何责任。4.2本项目招标代理服务费:9000元/标段,由各标段成交供应商支付。二、磋商文件的说明5.磋商文件的组成5.1磋商文件为本次采购代理机构或采购人发出的竞争性磋商文件;响应文件为参加磋商的供应商提交的磋商响应文件。5.2磋商文件包括以下内容:5.2.1第一章供应商须知5.2.2第二章磋商项目服务范围及要求5.2.3第三章合同主要条款5.2.4第四章响应文件格式5.2.5第五章磋商办法及评分标准5.3采购代理机构在磋商截止时间前,以书面形式发出的对磋商文件的澄清或修改内容,均为磋商文件的组成部分,对采购代理机构和供应商起约束作用。5.4供应商获取磋商文件后,应仔细检查磋商文件的所有内容,如有残缺等问题,均应在获得磋商文件后在1个工作日内向采购代理机构书面提出,否则,由此引起的损失由供应商自己承担。供应商同时应认真审阅竞争性磋商文件中所有的事项、格式、条款和规范要求(包括补充内容)等所有内容,若供应商的响应文件没有按磋商文件要求提交全部资料,或响应文件没有对磋商文件作出实质性响应,其风险由供应商自行承担,并根据有关条款规定,该响应文件有可能被拒绝。6.磋商文件的答疑任何要求澄清或质疑采购文件内容的供应商,均应在获取磋商文件的后一个工作日前以书面(含邮件:39639951@qq.com)形式将需要澄清或质疑的事项向采购人或其委托的采购代理机构一次性提出,采购人将在规定的时间内统一进行澄清和修改,并书面(含邮件:39639951@qq.com)通知所有认购采购文件的供应商,逾期未提出的,则视同认可磋商文件,采购人将不予受理、答复。答疑内容是磋商文件的组成部分,并将在网上发布补充(答疑、澄清)文件,潜在供应商应自行关注网站公告,采购人不再一一通知,供应商因自身贻误行为导致磋商失效的,责任自负。7.磋商文件的澄清、修改7.1在磋商截止时间前,采购代理机构和采购人无论出于自己的考虑,还是出于对供应商提问的澄清,均可对磋商文件用补充文件的方式进行修改。7.2对磋商文件的修改,将以书面或传真的形式通知已报名同一磋商文件的每一供应商。补充文件将作为磋商文件的组成部分,对所有供应商有约束力。供应商在收到该补充文件后,应以书面方式予以确认。8.供应商应当按照磋商文件的要求编制响应文件响应文件应对磋商文件提出的要求和条件作出实质性响应(如对供货期限、售后服务、合同主要条款及其他要求等内容作出满足或者优于磋商文件要求和条件的承诺)。9.响应文件的形式和效力:9.1响应文件分为电子响应文件及数据电子备份响应文件(U盘),具体内容如下:9.1.1电子响应文件:按政采云平台项目采购-电子交易操作指南及本磋商文件要求制作、加密并递交,供应商电子交易操作指南详见网址:https://edu.zcygov.cn/luban/e-biding?utm=a0004.2ef5001f.0001.0109.da8b35e0da8611e98d8937b7ef8a3544)。9.1.2数据电子备份响应文件(U盘):以U盘形式提供的数据电子备份响应文件格式及内容须与政采云平台项目采购-电子交易操作指南中制作、加密并递交的电子响应文件格式及内容一致。数据电子备份响应文件(U盘)应包含《技术、商务、资信及其他文件》和《首次报价文件》制作成一个U盘,须密封、包装,不按此规定密封、包装的数据电子备份响应文件(U盘)均按未提供处理。9.2响应文件的效力:9.2.1响应文件的启用:按先后顺位分别为电子响应文件、数据电子备份响应文件(U盘)。整个磋商过程中若因供应商问题造成电子响应文件无法正常解密的,均认定为未提交电子响应文件,作无效标处理。若因网络或者其他非供应商问题造成电子响应文件无法正常解密的,启用数据电子备份响应文件(U盘),因供应商自身原因造成数据电子备份响应文件(U盘)无法打开的,作无效标处理。若正常解密成功,则数据电子备份响应文件(U盘)不予开启。在下一顺位的响应文件启用时,前一顺位的响应文件自动失效。10.响应文件的组成响应文件(包括电子响应文件及数据电子备份响应文件(U盘))由《技术、商务、资信及其他文件》和《首次报价文件》两部分组成,其中电子投标文件中所须加盖公章部分均采用CA签章。10.1技术文件10.1.1疗休养方案;10.1.2意外保险额度;10.1.3住宿方案;10.1.4餐饮方案;10.1.5车辆设备、驾驶员等方案;10.1.6应急措施方案;10.1.7供应商需要说明的其他文件和说明。10.2商务、资信及其他文件:10.2.1有效的营业执照、税务登记证、组织机构代码证或“三证合一”的营业执照或“五证合一”的营业执照;(资格审查条款)10.2.2法定代表人有效身份证明书及身份证或法定代表人授权书与授权代理人身份证及其最近一个月个人社保缴纳证明文件;(资格审查条款)10.2.3承诺符合参与政府采购活动的资格条件并且没有税收缴纳、社会保障等方面的失信记录(提供承诺函,格式自拟);(资格审查条款)10.2.4▲具备有效的《旅行社业务经营许可证》;(资格审查条款)10.2.5自磋商公告发布之后任意时间的“信用中国”()、中国政府采购()供应商信用查询网页截图;(资格审查条款)10.2.6信用承诺书;(资格审查条款)10.2.7中小企业声明函。(监狱企业参加投标【提供《监狱企业声明函》及其相关的证明材料】、残疾人福利性单位参加投标【提供《残疾人福利性单位声明函》及其相关的证明材料】,视为小型、微型企业,享受小微企业政策扶持)。(资格审查条款)10.2.8供应商自评分索引表;10.2.9服务承诺;10.2.10团队力量;10.2.11特色服务;10.2.12企业实力;10.2.13企业荣誉;10.2.14其他采购需求或商务、资信评分中要求的资料或供应商认为需要提供的资料。10.3首次报价文件10.3.1响应函;10.3.2磋商报价一览表(首次报价);10.3.3供应商针对报价需要说明的其他材料。10.4最后报价文件10.4.1磋商报价一览表(最后报价);10.4.2供应商针对报价需要说明的其他材料。注:以上响应文件组成内容中的复印件均须加盖供应商公章。11.磋商报价说明11.1采购人不接受任何选择性的方案;11.2磋商报价指完成服务的各种费用及必要的保险费用和各项税金等所有费用的总和,应为履行合同的最终价格,其市场风险由供应商承担;11.3供应商要按磋商项目内容、数量及服务要求,就采购事项按格式要求规范填写,并由法定代表人或授权代理人签署,未经采购代理机构或采购人书面同意,不得随意更改项目名称、计量单位,否则有可能被视为无效磋商;11.4供应商如需用外汇购入的采购货物,须折合人民币计入总报价中(含税价),但应申明免税价格并注明成交后采购人应办理的有关手续。11.5磋商分二轮或多轮(最多不超过三轮)进行,首次报价在响应文件中体现;最后报价应通过政采云系统进行在线磋商、报价,若因系统原因无法在线磋商、报价时,可通过如下方式:代理机构通过电子邮箱:39639951@qq.com)向各供应商指定的电子邮箱发送最终报价的通知函,供应商在收到此函后30分钟内通过指定的电子邮箱进行最后报价,最后报价应按照本磋商文件规定的格式并以邮件的形式提供,且由法定代表人或其授权代表签字确认并加盖公章,最后报价由代理机构统一提交至磋商小组,并宣读最后报价,采购人及监督人在最后报价表上签字确认;11.6响应文件中的所有报价均以金额(元)为单位;11.7采购人不接受备选方案。12.磋商有效期12.1自磋商开始之日起60(日历天)内。有效期短于这个规定期限的响应文件,将被拒绝。12.2在特殊情况下,采购代理机构在原定磋商有效期内,可以根据需要以书面形式向供应商提出延长磋商有效期的要求,供应商须以书面形式予以答复。供应商可以拒绝采购代理机构的这种要求。同意延长磋商有效期的供应商既不能要求也不允许修改其响应文件。13.磋商保证金13.1本项目不适用14.响应文件份数和签署14.1电子响应文件:供应商应根据“政采云供应商项目采购-电子招投标操作指南”及本磋商文件规定的格式和顺序编制电子响应文件并进行关联定位,若因响应文件内容不完整、编排混乱导致响应文件被误读、漏读或者查找不到相关内容的,是供应商的责任。14.2数据电子备份响应文件(U盘):14.2.1电子响应文件的备份文件以U盘形式存储。数据电子备份响应文件格式及内容须与政采云平台项目采购-电子交易操作指南中制作、加密并递交的电子响应文件格式及内容一致。数据电子备份响应文件(U盘)应提供《技术、商务、资信及其他文件》和《首次报价文件》制作成一个U盘,须密封、包装,不按此规定密封、包装的数据电子备份响应文件(U盘)均按未提供处理。14.2.2响应文件袋封面应加盖供应商公章;14.2.3响应文件需按磋商文件要求的格式填写,未按规定格式填写将有可能视为无效响应;14.2.4除供应商对错处做必要修改外,响应文件不得行间插字、涂改和增删,如有修改错漏处,应由供应商加盖校对章。三、响应文件的提交15.响应文件的密封及标记15.1供应商在响应文件包封上应注明项目名称、项目编号、供应商名称并加盖供应商盖章。15.2如果响应文件未按上述要求密封和加写标记,采购代理机构或采购人有权予以拒绝此响应文件,并退回供应商;15.3如果因密封不严、标记不明而造成过早启封、失密等情况,采购代理机构和采购人概不负责。16.响应文件的包装、递交、修改和撤回:16.1供应商应当在磋商截止时间前完成电子响应文件的传输递交,并可以补充、修改或者撤回电子响应文件。补充或者修改电子响应文件的,应当先行撤回原文件,补充、修改后重新传输递交,投标截止时间止未完成传输的,视为撤回响应文件。投标、响应截止时间后送达的投标、响应文件,将被政采云平台拒收,作无效标处理;16.2数据电子备份响应文件(U盘):采用信封等形式单独密封、包装,密封、包装封面上应注明供应商名称、供应商地址、响应文件名称、磋商项目名称、项目编号及“开标时启封”字样,并加盖供应商公章;16.3供应商应当在磋商截止时间前将数据电子备份响应文件(U盘)密封、包装并递交到指定地点。逾期送达或未密封、包装的将被拒收。17.供应商递交响应文件时,如出现下列情况之一的,将被拒收:17.1未按规定单独密封、包装或标记的数据电子备份响应文件(U盘);17.2由于包装不妥,在送交途中严重破损或失散的;17.3供应商未成功办理政采云报名手续的;17.4电子响应文件未按规定时间上传的或数据电子备份响应文件(U盘)超过投标截止时间送达、递交的;17.5未提供数据电子备份响应文件(U盘)的;17.6整个开标过程中若因供应商问题造成电子响应文件无法正常解密的,均认定为未提交电子响应文件,作无效标处理。若因网络或者其他非供应商问题造成电子响应文件无法正常解密的,启用数据电子备份响应文件(U盘)。若正常解密成功,则数据电子备份响应文件(U盘)不予开启。在下一顺位的响应文件启用时,前一顺位的响应文件自动失效。四、磋商规则、程序19.磋商规则19.1采购代理机构将于本须知前附表规定的时间和地点召开磋商会,所有供应商均应准时参加磋商会。参加磋商会的供应商的法定代表人或其授权代理人应出具其有效身份证明、授权委托书,供应商的法定代表人或其授权代理人未参加磋商会或迟到的,事后不得对采购相关人员、开标过程和开标结果提出异议;19.2磋商会由采购代理机构主持。19.3对供应商的磋商文件出现下列情况之一的,按照无效磋商处理:19.3.1二分之一以上的磋商小组认为供应商报价明显高于市场平均价的;19.3.2未按照磋商文件规定的要求签署、盖章的;19.3.3不具备磋商文件中规定的资格条件要求的;19.3.4供应商提交两份或两份以上内容不同的响应文件;19.3.5响应文件载明的采购项目完成期限超过磋商文件规定的期限,采购人不能接受的;19.3.6响应文件载明的采购项目磋商有效期、服务质保期少于磋商文件规定期限的;19.3.7响应文件未响应磋商文件规定的付款方式的;19.3.8响应货物的技术规范、技术标准明显不符合国家强制性要求的;19.3.9响应货物载明的验收标准和方法等不符合国家规定及竞争性磋商文件要求的;19.3.10响应文件字迹模糊辨认不清的(磋商小组一致认为难以确认);19.3.11未改变磋商文件采购需求的情况下,供应商首次报价高于最高限价或二次报价高于首次报价或最后报价高于首次报价或二次报价的;19.3.12不符合法律、法规和磋商文件规定的其他实质性要求(磋商小组一致认定)的;19.3.13响应服务的服务指标、参数等存在实质性偏离(磋商小组一致认定)的;19.3.14在磋商截止时间以后传送的电子响应文件的;19.3.15未响应磋商文件中“▲”实质性条款;19.4供应商有下列情形之一的,视为供应商串通投标,其投标无效:19.4.1不同供应商的响应文件或响应文件由同一单位或者个人编制;19.4.2不同供应商委托同一单位或者个人办理投标事宜;19.4.3不同供应商的响应文件或响应文件载明的项目管理成员或者联系人员为同一人;19.4.4不同供应商的响应文件或响应文件异常一致或者投标报价呈规律性差异;19.4.5不同供应商的响应文件相互混装;19.5供应商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属于恶意串通,其投标无效:19.5.1供应商直接或者间接从采购人或者采购代理机构处获得其他供应商的相关情况并修改其响应文件或响应文件;19.5.2供应商按照采购人或者采购代理机构的授意撤换、修改响应文件或响应文件;19.5.3供应商之间协商报价、技术方案等响应文件或响应文件的实质性内容;19.5.4属于同一集团、协会、商会等组织成员的供应商按照该组织要求协同参加政府采购活动;19.5.5供应商之间事先约定由某一特定供应商中标、成交;19.5.6供应商之间商定部分供应商放弃参加政府采购活动或者放弃中标、成交;19.5.7供应商与采购人或者采购代理机构之间、供应商相互之间,为谋求特定供应商中标、成交或者排斥其他供应商的其他串通行为。19.6出现以下情形,导致电子交易平台无法正常进行,或者无法保证电子交易的公平、公正和安全时,中止电子交易活动:19.6.1电子交易平台发生故障而无法登录访问的;19.6.2电子交易平台应用或数据库出现错误,不能进行正常操作的;19.6.3电子交易平台发现严重安全漏洞,有潜在泄密危险的;19.6.4病毒发作导致不能进行正常操作的;19.6.5其他无法保证电子交易的公平、公正和安全的情况。出现以上规定情形,不影响采购公平、公正性的,采购代理机构可以待上述情形消除后继续组织电子交易活动,也可以决定某些环节以纸质形式进行;影响或可能影响采购公平、公正性的,重新采购。20.磋商小组与磋商原则磋商小组由采购代理机构或采购人依法组建,负责磋商活动。磋商小组遵循公开、公平、公正、科学合理,竞争择优的原则。21.磋商过程的保密21.1磋商会开始后,直至授予成交供应商合同为止,凡属于对响应文件的审查、澄清、评判和比较的有关资料、成交候选供应商的推荐情况及与磋商有关的其他任何情况均依法严格保密。21.2在响应文件的评判和比较、成交候选供应商推荐以及授予合同的过程中,供应商向采购代理机构或采购人和磋商小组施加影响的任何行为,都将会导致其磋商被拒绝。21.3磋商小组分别与各供应商进行技术、商务资信及价格磋商、在磋商过程中,磋商小组成员不得透露其他供应商的磋商信息,严守商业秘密。22.响应文件的澄清为有助于响应文件的审查、评判和比较,磋商小组可以书面形式要求供应商对响应文件含义不明确的内容做必要的澄清或说明,供应商应采用书面形式进行澄清、说明或承诺。23.磋商程序与方法23.1资格性审查23.1.1磋商小组依据法律、法规和磋商文件规定,对响应文件中的资格证明文件进行审查,以确定供应商是否具备磋商资格。23.1.2审查内容详见磋商文件10.2.1-10.2.7资格审查条款。23.2初步审查磋商小组对通过资格性检查的供应商进行符合性检查。依据磋商文件的规定,从响应文件的有效性、完整性和对磋商文件的响应程度进行初步审查,以确定是否对磋商文件的实质性要求做出响应。23.3磋商小组根据磋商文件的内容与各供应商分别进行磋商,各供应商在当场答复的同时,须对磋商中所涉及的澄清、修改、承诺等补充资料等在规定的时间内以书面文件形式提交至磋商小组,其书面文件必须由供应商的法定代表人或其授权代理人签字(或签章),作为响应文件的补充。如该供应商成为成交供应商,则该供应商的响应文件(含所有补充资料)将作为合同的组成部分。23.4响应文件计算错误的修正23.4.1响应文件中磋商报价一览表内容与响应文件中磋商分项报价表内容不一致的,以磋商报价一览表为准;23.4.2响应文件的大写金额和小写金额不一致的,以大写金额为准;23.4.3总价金额与按单价汇总金额不一致的,以单价金额计算结果为准;23.4.4单价金额小数点有明显错位的,应以总价为准,并修改单价;23.4.5对不同文字文本响应文件的解释发生异议的,以中文文本为准。23.5出现以下情形,导致电子交易平台无法正常进行,或者无法保证电子交易的公平、公正和安全时,中止电子交易活动:23.5.1电子交易平台发生故障而无法登录访问的;23.5.2电子交易平台应用或数据库出现错误,不能进行正常操作的;23.5.3电子交易平台发现严重安全漏洞,有潜在泄密危险的;23.5.4病毒发作导致不能进行正常操作的;23.5.5其他无法保证电子交易的公平、公正和安全的情况。出现以上规定情形,不影响采购公平、公正性的,采购代理机构可以待上述情形消除后继续组织电子交易活动,也可以决定某些环节以纸质形式进行;影响或可能影响采购公平、公正性的,重新采购。特别说明:政采云公司如对电子化开标及评审程序有调整的,应按调整的程序操作。23.6技术、商务、资信及其他部分磋商结束后,所有供应商须按磋商小组要求,在规定时间内将最后报价提交至磋商小组。23.7确定成交供应商23.7.1在全部满足磋商文件实质性要求的前提下,按综合得分高低确定成交供应商。23.7.2采购代理机构应当在磋商

投标 / 标书制作要点(原创)

本疗休养服务涉及「招标变更公告」,投标方需重点关注:① 营业执照经营范围须含招标变更公告或对应服务类目;② 提供同类项目业绩证明;③ 报价方案与售后响应须明确;④ 紧盯投标截止与开标节点,建议提前完成标书制作与盖章。湖州市项目常要求本地化服务能力与快速响应,务必在投标文件中凸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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