南京市环境综合整治非生活垃圾清运招标变更公告(南京市浦口区人民政府沿江街道办事处2025)
一、项目基本情况
原公告的采购项目编号:JSZC-320192-NJHG-C2025-0016
原公告的采购项目名称:环境综合整治非生活垃圾清运项目
首次公告日期:2025-05-23
二、更正信息
更正事项:采购文件
更正内容:
磋商文件 第四章 采购需求中更正了 第13条关于农户用车及五小工程车相关详细要求,具体详见磋商文件。响应文件提交截止时间及开启时间变更为:2025年6月10日14点30分(北京时间)文件其他内容及相关事宜不变。
更正日期:2025-06-05
三、其他补充事宜
无
四、凡对本次公告内容提出询问,请按以下方式联系
1.采购人信息
单位名称:南京市浦口区人民政府沿江街道办事处
单位地址:南京市浦口区天华东路89号
联系人:张文
联系电话:02558557143
2.采购代理机构信息(如有)
单位名称:南京恒广工程管理有限公司
单位地址:南京市栖霞区马群街道紫东路2号紫东国际创意园C14栋6楼
联系人:**飞
联系电话:13914798840
3.项目联系方式
项目联系人:**飞
电话:13914798840
五、附件
(
适用于更正中标、成交供应商
)
无
JSZC-320192-NJHG-C2025-0016采购文件.doc
竞争性磋商文件项目名称:环境综合整治非生活垃圾清运项目项目编号:JSZC-320192-NJHG-C2025-0016(专门面向中小企业)采购人:南京市浦口区人民政府沿江街道办事处代理机构:南京恒广工程管理有限公司2025年5月第一章竞争性磋商邀请项目概况环境综合整治非生活垃圾清运项目的潜在供应商应在江苏政府采购网(ccgp-jiangsu.gov.cn)获取采购文件获取采购文件,并于2025年6月10日14点30分(北京时间)前提交响应文件。一、项目基本情况1、项目编号:JSZC-320192-NJHG-C2025-00162、项目名称:环境综合整治非生活垃圾清运项目3、项目规模:环境综合整治非生活垃圾清运项目内容包括沿江街道辖区范围内,包括高新片区、天润城片区、威尼斯片区的建筑垃圾、杂物、枯枝的清运等工作。4、采购方式:竞争性磋商5、预算金额:110万元6、控制价:农用车210元/辆,五小工程车610元/辆。(投标报价高于此价格按无效标处理)本项目采用优惠率报价,最终中标单价=控制价*(1-中标优惠率)(如投标人报价优惠率为10%,中标单价格为农用车210*(1-10%)最终结算单价精确到元,四舍五入。7、采购需求:环境综合整治非生活垃圾清运项目,详见磋商文件第四章。8、服务期:1年。(时间以实际为准)本项目否(是/否)接受联合体。9、集中现场考察或答疑:采购人不组织。2、申请人的资格要求:1、满足《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第二十二条的相关规定,供应商提供《南京市政府采购供应商信用记录表暨信用承诺书》:1.1具有独立承担民事责任的能力(提供法人或者其他组织的营业执照,自然人的身份证明复印件);1.2具有良好的商业信誉和健全的财务会计制度(提供承诺书,格式见招标文件附件);1.3具有履行合同所必需的设备和专业技术能力(提供承诺书,格式见招标文件附件);1.4有依法缴纳税收和社会保障资金的良好记录(提供承诺书,格式见招标文件附件);1.5参加政府采购活动前三年内,在经营活动中没有重大违法记录(提供承诺书,格式见招标文件附件);1.6法律、行政法规规定的其他条件:无。备注:政府采购供应商应当以书面形式向采购人或政府采购代理机构作出信用承诺。供应商在中标(成交)后,应按采购文件要求,将上述由信用承诺书替代的证明材料提交采购人或采购代理机构核验。经核验无误后,由采购人或采购代理机构发出中标(成交)通知书。其中不适用信用承诺的情形:(一)供应商被列入严重失信主体名单;(二)南京市政府采购供应商诚信档案管理系统中诚信档案分在40分以下;(三)被相关监督部门作出行政处罚且尚处在处罚有效期内;(四)其他法律、行政法规规定的不适用信用承诺的情形。2.落实政府采购政策需满足的资格要求:本项目专门面向中小微企业采购,供应商应为中小微企业、监狱企业、残疾人福利性单位。(声明函格式见第六章)。本项目采购标的对应的中小企业划分标准所属行业为:其他未列明行业。根据《中小企业划型标准规定》(工信部联企业〔2011〕300号),从业人员300人以下的为中小微型企业。其中,从业人员100人及以上的为中型企业;从业人员10人及以上的为小型企业;从业人员10人以下的为微型企业。3.本项目的特定资格要求:无三、获取采购文件时间:自磋商文件公告发布之日起5个工作日地点:江苏政府采购网(ccgp-jiangsu.gov.cn)方式:潜在供应商登录江苏省政府采购管理交易系统(苏采云)(以下简称“苏采云”)下载。首次登录“苏采云”系统的新用户,登录网址后,点击“用户注册”--“新CA办理指南”--获取CA后绑定、登录系统--采购项目参与--下载采购文件招标文件售价:0元。四、响应文件提交截止时间:2025年6月10日14点30分(北京时间)地点:江苏省政府采购管理交易系统(苏采云)(以下简称“苏采云”)(网址:http://jszfcg.jsczt.cn/)五、开启时间:2025年6月10日14点30分(北京时间)地点:“苏采云”政府采购交易系统网上开标大厅六、公告期限自本公告发布之日起3个工作日。七、其他补充事宜1.拒绝下述供应商参加本次采购活动:(1)供应商单位负责人为同一人或者存在直接控股、管理关系的不同供应商,不得参加同一合同项下的政府采购活动。(2)凡为采购项目提供整体设计、规范编制或者项目管理、检测等服务的供应商,不得再参加本项目的采购活动。(3)供应商被“信用中国”网站(www.creditchina.gov.cn)、“中国政府采购网"(www.ccgp.gov.cn)列入失信被执行人、重大税收违法案件当事人名单、政府采购严重违法失信行为记录名单。2.集中勘察现场和答疑:本次采购不组织集中勘察现场。供应商如对采购需求有疑问请与采购联系人沟通。在递交响应文件截止时间3日前,代理机构将磋商文件澄清或者修改的内容(如有)发放供应商,供应商如对本项目有疑问也应在此时间内向代理机构递交提疑文件。3.响应文件份数:本项目采用苏采云系统电子投标。4.根据《南京市政府采购供应商信用管理工作暂行办法》(宁财规〔2018〕10号)有关规定,凡在南京地区参加政府采购活动的供应商,应当事先登录“信用南京”(www.njcredit.gov.cn)或南京公共采购信息网(https://njgc.jfh.com)主页“政府采购供应商诚信档案”栏目进行注册登记。由于特殊原因未及时注册的供应商可先行获取采购文件,但必须在提交投标(响应)文件截止日2天前办理登记注册手续。供应商参加本次政府采购活动时,在采购文件发布之日起至递交响应文件截止日前,应先登录“信用南京”在线打印其“南京市政府采购供应商信用记录表暨信用承诺书”,经法定代表人签名盖章后作为响应文件的组成部分,“南京市政府采购供应商信用记录表暨信用承诺书”是参加本次政府采购活动的必备材料。5.是否接受进口产品:否。6.本项目不收取投标保证金。7.潜在供应商访问政府采购管理交易系统(苏采云)的网络地址和方法:(1)潜在供应商访问政府采购管理交易系统(苏采云)的方法:“苏采云”系统用户注册--获取“CA数字证书”--CA绑定与登录--网上报名--下载采购文件(后缀名为“.kedt”)--将后缀名为“.kedt”的采购文件导入政府采购客户端工具--制作投标文件--导出加密的投标文件(后缀名为zip)--通过“苏采云”系统上传投标文件。(2)“CA数字证书”的获取:供应商需办理CA锁,“苏采云”系统目前仅支持“苏采云”系统下的政务CA,省内各地区办理的“苏采云”系统下的政务CA全省通用。(3)“CA数字证书”的办理材料以及供应商操作手册详见:http://jsxcmm.com/help/gys.html。(4)潜在供应商访问“苏采云”系统的网络地址和方法:“苏采云”系统的网址:http://jszfcg.jsczt.cn/jszc/login。(5)采购文件(后缀名为“.kedt”)、供应商操作手册及政府采购客户端工具也可通过“苏采云”系统--已报名项目--报名详情页面内相应链接进行下载。(6)招标代理机构(采购代理机构)将数据电文形式的采购文件加载至“苏采云”系统,供潜在供应商下载或者查阅。(7)苏采云系统使用谷歌浏览器参与不见面开标。(8)“苏采云”南京地区客服热线025-83633744、025-83633743。8.本项目为不见面开标项目,参与投标的单位代表必须使用CA证书至开标大厅解密。在开标、评标过程中投标单位代表须在网上不见面开标系统中保持在线状态,请供应商确保电脑、系统及其他设备(视频输入输出设备等)无误,直至项目结束始终保持系统在线状态。解密完成后及时关注开标大厅,等待答疑澄清(如有)等提示。由于投标单位代表不在线所造成的一切后果由投标人自行承担。八、凡对本次采购提出询问,请按以下方式联系1.采购人信息名称:南京市浦口区人民政府沿江街道办事处地址:南京市江北新区天华东路89号2.采购代理机构信息名称:南京恒广工程管理有限公司地址:南京市浦口区浦口大道17号毅达汇创中心3号楼1601室联系方式:139147988403.项目联系方式项目联系人:李工电话:13914798840第二章竞争性磋商须知一、总则1.采购方式1.1本次政府采购活动采取竞争性磋商(以下简称“磋商”)方式,本文件仅适用于采购公告中所述项目。2.合格的供应商2.1满足采购公告对供应商资格要求的规定。2.2满足磋商文件规定的实质性要求和条件。3.适用法律3.1本次采购及由此产生的合同受中华人民共和国有关的法律法规制约和保护。4.磋商费用4.1供应商应自行承担所有与参加采购有关的费用,无论采购过程中的做法和结果如何,招标人及招标代理机构在任何情况下均无义务和责任承担这些费用。4.2本次招标,招标代理服务费按《招标代理服务收费管理暂行办法》(计价格[2002]1980号)”收费标准的80%计取。相应费用包含在投标报价中,供应商自行考虑,无需单列。评标专家的劳务费按实由采购人支付。5.磋商文件的约束力5.1供应商一旦参加本项目采购活动,即被认为接受了本文件的规定和约束。二、磋商文件6.磋商文件构成6.1磋商文件由以下部分组成:(1)磋商邀请(2)供应商须知(3)评审方法与评审标准(4)采购需求(5)合同文本(6)响应文件格式供应商应仔细检查磋商文件是否齐全,如有缺漏请立即与招标代理机构联系。6.2供应商应认真阅读磋商文件中所有的事项、格式、条款和规范等要求。按磋商文件要求和规定编制响应文件,并保证所提供的全部资料的真实性,以使其响应文件对磋商文件作出实质性响应,否则其风险由供应商自行承担。7.磋商文件的澄清7.1任何要求对磋商文件进行澄清的供应商,应在磋商截止期五日前按采购公告中的通讯地址,以书面形式通知招标代理机构。8.磋商文件的修改8.1在响应文件提交截止时间前,招标代理机构可以对磋商文件进行修改。磋商文件的修改将在原公告媒体发布更正公告,更正内容将作为磋商文件的组成部分,并对供应商具有约束力。8.2供应商应在提交响应文件截止时间前,关注原公告媒体有关本项目的更正公告,根据更正公告内容自行决定是否需要重新制作和提交响应文件,并承担由此产生的相应责任。8.3招标代理机构有权按照法定的要求推迟提交响应文件截止时间,并在原公告媒体发布更正公告。三、响应文件的编制9.响应文件的语言及度量衡单位9.1供应商提交的响应文件以及供应商与招标代理机构就有关磋商的所有来往通知、函件和文件均应使用简体中文。9.2除技术性能另有规定外,响应文件所使用的度量衡单位,均须采用国家法定计量单位。10.响应文件构成10.1供应商编写的响应文件应包括资格证明文件、符合性证明文件、分项报价表、响应及偏离表、其他证明文件、磋商响应函等部分。10.2如标书制作工具中格式和内容与“江苏政府采购网、南京公共采购信息网”发布的磋商文件不一致,以“江苏政府采购网、南京公共采购信息网”发布的磋商文件为准。11.证明磋商响应标的符合磋商文件规定的文件11.1供应商应按照法律、法规、规章和规范性文件以及磋商文件要求提交证明文件,证明其响应标的符合磋商文件规定。11.2磋商文件对证明文件无明确形式要求的,证明文件可以以文字资料、图纸和数据等形式提交。12.分项报价表(如有)12.1供应商应按照磋商文件规定格式填报分项报价表。12.2响应文件中的单价和总价无特殊规定的采用人民币报价,以元为单位标注。磋商文件另有规定的按规定执行。13.响应及偏离表13.1供应商需对磋商文件中的技术要求与商务要求逐项作出响应或偏离说明。13.2供应商可在响应文件中提供认为需要的其他技术文件或说明。14.磋商响应函14.1供应商应按照磋商文件规定格式完整、正确填报磋商响应函。15.磋商有效期15.1磋商有效期为采购公告规定的提交响应文件截止之日起六十天。磋商有效期比规定短的将被视为非实质性响应磋商文件而被拒绝。16.磋商有效期的延长16.1在特殊情况下,招标代理机构于原磋商有效期满之前,可向供应商提出延长磋商有效期的要求。这种要求与答复均应采用书面形式。供应商可以拒绝招标代理机构的这一要求而放弃磋商。同意延长磋商有效期的供应商既不能要求也不允许修改其响应文件,同时受磋商有效期约束的所有权利与义务均延长至新的有效期满。四、响应文件的递交17.响应文件的递交17.1供应商应当按照《操作手册》规定,在采购公告规定的提交响应文件截止时间前制作并上传电子响应文件。17.2供应商应充分考虑网络环境、网络带宽等因素可能产生的影响,如因供应商自身原因造成的电子响应文件上传不成功的,按照本磋商文件第二章第24.3条规定做无效响应处理。17.3招标代理机构可以按照规定,通过修改磋商文件酌情延长提交响应文件截止日期,在此情况下,供应商的所有权利和义务均以延长后新的截止日期为准。18.响应文件的拒收18.1提交响应文件截止时间后上传的任何响应文件将被拒绝。19.响应文件的撤回和修改19.1响应文件的撤回19.1.1供应商可在提交响应文件截止时间前,撤回其电子响应文件,具体操作方法见《操作手册》。19.1.2供应商撤回电子响应文件,则认为其不再参与本项目磋商活动。19.2响应文件的修改19.2.1供应商可在提交响应文件截止时间前,对其电子响应文件进行修改,具体操作方法见《操作手册》。19.2.2提交响应文件截止时间之后,供应商不得对其电子响应文件做任何修改。19.3在提交响应文件截止时间至磋商文件中规定的磋商有效期满之间的这段时间内,供应商不得撤回其响应文件。五、响应文件的解密与评审20.响应文件解密20.1供应商应当按照《操作手册》规定,在苏采云系统规定的时间内对响应文件进行解密。21.磋商21.1依法组建的磋商小组对响应文件进行评审。21.2磋商小组由采购人代表和有关技术、经济或法律等方面的专家组成,且人员构成符合政府采购有关规定。21.3磋商小组独立工作,负责评审所有响应文件并推荐成交候选人,或根据采购人授权直接确定成交供应商。22.评审过程的保密与公正22.1磋商小组、采购人和招标代理机构工作人员、相关监督人员等与评审工作有关的人员,对评审情况以及在评审过程中获悉的国家秘密、商业秘密负有保密责任。22.2供应商不得以任何方式影响评审过程,否则其响应文件将被作为无效响应文件。22.3招标代理机构和磋商小组不向未成交的供应商解释未成交原因,也不公布评审过程中的相关细节。23.评审过程中的澄清23.1项目评审期间,磋商小组有权要求供应商对响应文件中含义不明确、同类问题表述不一致或者有明显文字和计算错误的内容等作出必要的澄清、说明或者补正。供应商的澄清、说明或者补正不得超出响应文件的范围或者改变响应文件的实质性内容。磋商小组并非对每个供应商都做澄清要求。23.2需要供应商进行澄清、说明和补正的,磋商小组将通过苏采云系统向供应商发出《澄清要求函》,接到《澄清要求函》的供应商应当按照要求在苏采云系统中提交《澄清响应函》并加盖电子公章。澄清、说明和补正的内容作为响应文件的补充部分,具体操作方式见《操作手册》。23.3接到磋商小组澄清、说明和补正要求的供应商如未按规定作出澄清、说明和补正,其风险由供应商自行承担。24.响应文件的审查24.1响应文件审查分为资格审查和符合性审查。24.1.1资格审查。依据法律法规和磋商文件的规定,磋商小组对响应文件中的资格证明文件进行审查,以确定供应商是否具备参加磋商的资格。磋商小组进行资格审查时,将在“信用中国”网站(www.creditchina.gov.cn)查询供应商的信用记录,以确定供应商是否具备磋商资格,查询结果留存并归档。接受联合体的项目,联合体成员存在不良信用记录的,视同联合体存在不良信用记录。24.1.2符合性审查。依据磋商文件的规定,由磋商小组从有效性、完整性和对磋商文件的响应程度等方面对响应文件进行审查,以确定是否对磋商文件的实质性要求作出响应。24.1.3未通过资格审查或符合性审查的供应商,磋商小组将通过苏采云系统或电话告知具体原因,评审结束后将不再接受有关询问。24.2在详细评审之前,磋商小组将首先审查每份响应文件是否实质性响应了磋商文件的要求。实质性响应的响应文件应该是与磋商文件要求的条款、条件和规格相符,没有重大偏离或保留的文件。所谓重大偏离或保留是指与磋商文件规定的实质性要求存在负偏离,或者在实质上与磋商文件不一致,而且限制了合同中采购人的权利或供应商的义务,纠正这些偏离或保留将会对其他实质性响应的供应商产生不公正的影响。重大偏离的认定由磋商小组按照少数服从多数的原则作出结论。磋商小组认定响应文件的响应性只根据响应文件本身的内容,而不寻求外部的证据。24.3未实质性响应磋商文件的情形24.3.1供应商在苏采云系统规定的时间内未成功解密电子响应文件。24.3.2供应商未按照磋商文件要求上传电子响应文件。24.3.3同一供应商提交两个(含两个)以上不同的响应文件或者最后报价。24.3.4供应商不具备磋商文件中规定的资格要求。24.3.5供应商的最后报价超过了采购预算或最高限价。24.3.6不符合磋商文件中规定的实质性要求和条件(本文件中斜体且有下划线部分或者打“★”内容,为实质性要求和条件)。24.3.7供应商被“信用中国”网站(www.creditchina.gov.cn)列入失信被执行人或重大税收违法案件当事人名单或政府采购严重失信行为记录名单,或查询“信用中国”网站后发现供应商存在其他不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第二十二条规定条件的信用记录。24.3.8响应文件含有采购人不能接受的附加条件。24.3.9磋商小组认为供应商的报价明显低于其他通过符合性审查供应商的报价,有可能影响服务质量或者不能诚信履约的,将通过苏采云系统要求其在合理的时间内提供说明,必要时提交相关证明材料。供应商不能证明其报价合理性的,磋商小组应当将其作为无效响应处理。24.3.10采购产品被财政部、国家发改委、生态环境部等列入“节能产品品目清单”强制采购范围,而供应商提供的产品不在强制采购范围内。24.3.11响应文件未按照磋商文件要求加盖电子公章。24.3.12法律法规及本磋商文件规定的其他无效响应的情形。24.4未实质性响应磋商文件的响应文件按无效响应处理。24.5如果响应文件实质上没有响应磋商文件的要求,磋商小组将予以拒绝,供应商不得通过修改或撤销不合要求的偏离或保留而使其成为实质性响应的文件。24.6供应商在项目评审全过程中应保持通讯畅通,及时登录苏采云系统查阅、答复相关信息,并安排专人与招标代理机构及磋商小组联系。25.磋商程序及评审方法与评审标准25.1磋商程序25.1.1磋商小组将与通过资格审查和符合性审查的供应商分别进行磋商。磋商小组通过苏采云系统向供应商发出《磋商函》,供应商应当按照要求在苏采云系统提交《磋商响应函》并加盖电子公章。在磋商过程中,磋商小组可能根据磋商情况对磋商文件进行实质性变动的内容包括:采购需求中的技术、服务要求以及合同草案条款。对磋商文件作出的实质性变动是磋商文件的有效组成部分,磋商小组将在苏采云系统中通知所有参加磋商的供应商。供应商应当按照磋商文件的变动情况和磋商小组的要求在苏采云系统中重新提交响应文件,并加盖电子公章。25.1.2磋商文件能够详细列明采购标的的技术、服务要求的,磋商结束后,磋商小组将在苏采云系统向所有实质性响应的供应商发出《最后报价要求函》及最后报价格式表,要求所有实质性响应的供应商在规定时间内提交最后报价。磋商文件不能详细列明采购标的的技术、服务要求,需经磋商由供应商提供最终设计方案或解决方案的,磋商结束后,磋商小组将按照少数服从多数的原则投票推荐3家以上供应商的设计方案或者解决方案,在苏采云系统中向其发出《最后报价要求函》及最后报价格式表,要求其在规定时间内提交最后报价。最后报价是供应商响应文件的有效组成部分。符合《政府采购竞争性磋商采购方式管理暂行办法》(财库〔2014〕214号)第三条第四项及《财政部关于竞争性磋商采购方式管理暂行办法有关问题的补充通知》(财库〔2015〕124号)规定情形的,提交最后报价的供应商可以为2家。25.1.3供应商未在磋商小组规定的时间内在苏采云系统中提交最后报价的视为放弃磋商,其响应文件按无效响应处理,最后报价格式表须加盖电子公章,否则视为未提交最后报价。已提交响应文件的供应商,在提交最后报价之前,可以根据磋商情况退出磋商,并在苏采云系统中提交加盖电子公章的《退出磋商函》。25.2评审方法与评审标准25.2.1评审方法。见磋商文件第三章。25.2.2评审标准。见磋商文件第三章。25.3采购活动终止出现下列情形之一的,本次采购活动终止:25.3.1因情况变化,不再符合竞争性磋商采购方式适用情形。25.3.2出现影响采购公正的违法、违规行为。25.3.3在苏采云系统规定时间内成功解密电子响应文件的供应商不足三家。25.3.4除本磋商文件第二章第25.1.2条第三款规定的情形外,磋商过程中符合要求的供应商或者提交最后报价且未超过采购预算或最高限价的供应商不足三家。25.3.5法律法规规定的其他应当终止情形。六、成交26.确定成交单位26.1成交候选供应商的确定原则和数量:本项目采用综合评分法,评标结果按评审得分由高到低顺序排列。得分相同的,按投标报价由低到高顺序排列,得分和投标报价均相同的并列,投标文件满足招标文件全部实质性要求,且按照评审因素的量化指标评审得分最高的投标人为中标候选人。本项目选取1家中标候选人。26.2按以下第(1)种方式确定成交供应商(1)磋商小组直接确定排名第一的成交候选供应商为成交供应商;(2)采购人在磋商小组推荐的成交候选供应商中按顺序确定成交供应商。按第二种方式确定成交供应商的,招标代理机构自评审结束之日起两个工作日内将评审报告送交采购人,采购人自收到评审报告之日起五个工作日内,在评审报告推荐的成交候选供应商中按顺序确定成交供应商。26.3招标代理机构将在“江苏政府采购网、南京公共采购信息网”发布成交结果公告,公告期限为1个工作日。26.4若有充分证据证明成交供应商有下列情况之一的,一经查实将被取消成交资格:26.4.1提供虚假材料谋取成交。26.4.2向评审专家、采购人或招标代理机构工作人员行贿或者提供其他不正当利益。26.4.3与其他供应商、评审专家、采购人或招标代理机构工作人员恶意串通。26.4.4不满足本磋商文件规定的实质性要求,但在评审过程中未被磋商小组发现。26.4.5采取不正当手段诋毁、排挤其他供应商。27.成交通知书27.1成交结果确定后,招标代理机构将向成交供应商发出《成交通知书》。成交供应商可在成交结果公告届满之日起三十日内,登录苏采云系统下载。因系统存储空间有限,成交结果公告届满之日起三十日后,苏采云系统不再保证提供下载《成交通知书》服务,因未及时下载而造成的不利后果由成交供应商自行承担。27.2《成交通知书》是合同的一个组成部分,对采购人和成交供应商均具有法律效力。《成交通知书》发出后,采购人改变成交结果的,或者成交供应商放弃成交项目的,应当依法承担法律责任。七、授予合同28.签订合同28.l成交供应商应当在《成交通知书》发出之日起三十日内,按照磋商文件确定的事项与采购人签订政府采购合同。采购人于合同签订后2个工作日内通过苏采云系统进行公示。28.2磋商文件、成交供应商的响应文件及磋商过程中有关澄清、承诺文件均作为合同附件。28.3签订合同后,成交供应商不得将合同标的进行转包。未经采购人同意,成交供应商也不得采用分包形式履行合同,否则采购人有权终止合同。转包或分包造成采购人损失的,成交供应商应承担相应赔偿责任。28.4成交供应商因自身原因拒绝与采购人签订合同的,不得参加采购人重新组织的采购活动,且将可能被拒绝参加该采购人一年内的其他政府采购活动。29.标的物的追加29.1政府采购合同履行中,采购人需追加与合同标的相同的服务(包含与服务相关的货物),在不改变合同其他条款的前提下,可以与成交供应商协商签订补充合同,但所有补充合同的金额不超过原合同金额10%。30.政府采购履约资金扶持政策30.1成交供应商通过南京市公共资源交易平台网站“小企业融资平台”,选择相应的金融机构办理融资贷款。30.2依据《关于在全省政府采购领域推行电子履约保函(保险)的通知》(苏财购〔2023〕150号),需要缴纳履约保证金的,成交供应商可通过江苏政府采购网“政府采购电子履约保函(保险)综合服务平台”线上办理履约保函(保险)。八、质疑31.提出质疑的供应商应当是参与所质疑项目采购活动的供应商,潜在供应商依法获取其可质疑的采购文件的,可以对采购文件提出质疑。32.供应商认为采购文件、采购过程和采购结果使自己的权益受到损害的,可以在知道或应知其权益受到损害之日起七个工作日内,按照第34条、第35条之规定以书面形式向采购人或招标代理机构提出质疑。上述应知其权益受到损害之日是指:32.1对采购文件提出质疑的,为收到采购文件之日或者采购文件公告期限届满之日。32.2对采购过程提出质疑的,为各采购程序环节结束之日。32.3对成交结果提出质疑的,为成交结果公告期限届满之日。33.供应商应当在法定质疑期内一次性提出针对同一采购程序环节的质疑。供应商如在法定期限内对同一采购程序环节提出多次质疑的,招标代理机构或采购人将只对供应商第一次质疑作出答复。34.供应商提出质疑应提交《质疑函》原件,且尽可能通过邮寄方式送达,招标代理机构和采购人不接受无运单的快件。《质疑函》应按照本磋商文件中《质疑函范本》的格式和内容填写。供应商如组成联合体参加采购活动,《质疑函范本》中要求加盖公章之处,联合体各方均须按要求加盖公章。36.以下情形的质疑不予受理:36.1内容不符合《政府采购质疑和投诉办法》第十二条规定的质疑。36.2超出政府采购法定期限的质疑。36.3以传真、电子邮件等方式递交的非原件形式的质疑。36.4未参加采购活动或在采购活动中自身权益未受到损害的供应商所提出的质疑。36.5供应商组成联合体参加采购活动,联合体中任何一方或多方未按要求签字或盖章、加盖公章的质疑。36.6法律法规规定的其他不予受理情形。37.供应商提出书面质疑必须有理、有据,不得捏造事实、提供虚假材料进行恶意质疑。否则,一经查实,招标代理机构或采购人有权依据政府采购的有关规定,报请政府采购监管部门对该供应商进行相应的行政处罚和记录该供应商的失信信息。九、政策功能落实38.促进中小企业发展(本项目专门面向中小企业)38.1本项目服务由中小企业承接的,参与磋商的供应商享受中小企业扶持政策:38.2中小企业是指在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依法设立,依据国务院批准的中小企业划分标准(详见《关于印发中小企业划型标准规定的通知》工信部联企业〔2011〕300号、《国家统计局关于印发〈统计上大中小微型企业划分办法(2017)〉的通知》(国统字〔2017〕213号))确定的中型企业、小型企业和微型企业,但与大企业的负责人为同一人,或者与大企业存在直接控股、管理关系的除外。符合中小企业划分标准的个体工商户,在政府采购活动中视同中小企业。38.3中小企业参加政府采购活动,应当出具《中小企业声明函》,否则不享受相关中小企业支持政策。38.4以联合体形式参加政府采购活动,联合体各方均为中小企业的,联合体视同中小企业。其中,联合体各方均为小微企业的,联合体视同小微企业。38.5监狱和戒毒企业(简称监狱企业)视同小型、微型企业。按照《关于政府采购支持监狱企业发展有关问题的通知》(财库〔2014〕68号)规定,监狱企业需提供由省级以上监狱管理局、戒毒管理局(含新疆生产建设兵团)出具的属于监狱企业的证明文件。38.6残疾人福利性单位视同小型、微型企业。按照《关于促进残疾人就业政府采购政策的通知》(财库〔2017〕141号)规定,残疾人福利单位需提供《残疾人福利性单位声明函》。第三章评分标准序号评审因素评审细则分值1价格(30分)采用低价优先法计算,即满足磋商文件要求且(1-报价优惠率)最低的投标报价为评标基准价,其价格分为满分。其他供应商的价格分按照下列公式计算(小数点保留两位):投标报价得分=(评标基准价/(1-报价优惠率))×30(如投标人报价优惠率为10%,中标单价格为农用车210*(1-10%)最终结算单价精确到元,四舍五入)302.1技术部分(30分)评委根据投标人提供的总体服务方案进行评分。方案全面、合理,质量标准具体、明确,与项目特点契合度高、针对性和可操作性强得5分;方案比较全面、合理,质量标准较具体、明确,与项目特点契合度较高、针对性和可操作性较强的得3分;方案不全面、基本合理,质量标准不够具体、明确,与项目特点契合度不高、针对性和可操作性差的得1分,其他不得分。52.2评委根据投标人设置的作业配套流程和规章制度进行评分。配套流程和规章制度健全、规范、合理的得5分;配套流程和规章制度比较健全、规范的得3分;配套流程和规章制度不健全、基本规范的得1分;其他不得分。52.3评委根据投标人针对本项目的项目清运质量保障措施进行综合评分。措施完备,合理性、可操作性强的得5分;措施较完备,合理性、可操作性较强的得3分;措施整体性、合理性、可操作性基本满足采购需求的,得1分;其他不得分。 52.4评委根据投标人提供的作业安全方案进行评分。方案完备健全,完全符合项目特点,针对性强,具有实际可操作性,且有演练计划的得5分;方案比较健全,较符合项目特点,针对性较强,具有一定可操作性的得3分;方案基本健全,基本符合项目特点,针对性、可操作性差的得1分;其他不得分。52.5评委根据投标人提供的应急保障方案进行评分。方案全面、合理,质量标准具体、明确,与项目特点契合度高、针对性和可操作性强得5分;方案比较全面、合理,质量标准较具体、明确,与项目特点契合度较高、针对性和可操作性较强的得3分;方案不全面、基本合理,质量标准不够具体、明确,与项目特点契合度不高、针对性和可操作性差的得1分,其他不得分。52.6评委根据投标人提供的项目针对性优化方案进行评分。方案全面、合理,质量标准具体、明确,与项目特点契合度高、针对性和可操作性强得5分;方案比较全面、合理,质量标准较具体、明确,与项目特点契合度较高、针对性和可操作性较强的得3分;方案不全面、基本合理,质量标准不够具体、明确,与项目特点契合度不高、针对性和可操作性差的得1分,其他不得分。54企业业绩(9分)投标人提供自2022年5月1日以来承接过类似垃圾清运项目业绩的,提供一个得3分,满分9分(提供中标通知书、合同原件扫描件,二者缺一不可。时间以合同签订时间为准,提供内容需能反应本项要求内容,否则视为未提供)95机械及设备(9分)投标人自有或租赁的本项目要求的农用车每提供1辆,得1分,满分3分;投标人自有或租赁的本项目要求的五小工程车每提供1辆,得1分,满分3分;投标人自有或租赁的本项目要求的小型冲洗车或洒水车的每有1辆得1分,最多得3分;(以上车辆必须为供应商自有车辆或租赁车辆,并提供车辆照片以及购买发票或租赁合同及出租方持有车辆相关证明否则不得分)96项目负责人(5分)项目负责人具备同类型项目管理经验的得5分,(提供中标通知书、合同原件扫描件,及2024年12月1日以来投标人为其缴纳的任意一个月的社保证明,须加盖社保中心章或社保中心参保缴费证明电子专用章,三者缺一不可。提供内容需能反应本项要求内容,否则视为未提供)57项目组成员(12分)投标人拟派本项目的4名驾驶员中,其中具有一名10年及以上驾驶经验的得3分;具有一名5年及以上驾驶经验的得1.5分;其他不得分。本项目满分12分,最多接受4名驾驶员证书。(投标人提供驾驶员名单及机动车驾驶证原件扫描件,时间以初次领证日期至开标当日时间为准,同时提供2024年12月1日以来投标人为其缴纳的任意一个月的社保证明,须加盖社保中心章或社保中心参保缴费证明电子专用章。提供内容需能反应本项要求内容,否则视为未提供)126服务承诺(5分)投标人提供相关服务承诺,内容必须包括24小时现场专人电话保持畅通。项目出现紧急情况后30分钟内人员到场处理,并及时与招标人汇报。(投标人提供相关服务承诺原件并加盖公章,内容完整的得5分,否则不得分)5合计100第四章采购需求一、项目基本情况项目名称:环境综合整治非生活垃圾清运项目项目编号:JSZC-320192-NJHG-C2025-0016项目内容:环境综合整治非生活垃圾清运项目内容包括沿江街道辖区范围内,包括高新片区、天润城片区、威尼斯片区的建筑垃圾、杂物、枯枝的清运等工作。预算金额:110万元控制价:农用车210元/辆,五小工程车610元/辆。(投标报价高于此价格按无效标处理)项目服务期:1年项目所属行业:其他未列明行业。二、项目要求1.使用农用车或五小工程车进行建筑垃圾、杂物、枯枝的清运。2.收集、清运车辆必须符合车辆管理规定;必须严格遵守道路交通法规,不得对城市道路和公共设施造成损害。3.必须确保出行车辆车轮、车体干净整洁,不带泥、水、其他污物行驶。4.在收集、清运过程中,车辆不得超高、超重运输,不得丢弃、遗撒垃圾。5.必须配备足够的人员和设备设施,保证垃圾清运工作顺利开展。6.必须按照综合行政执法办公室规定的时间期限完成清运、不得擅自拖延清运时间。7.自觉遵守法律、法规及综合行政执法办公室有关规章制度。接受综合行政执法办公室及有关部门的管理、检查与监督,与现场其他单位搞好协调配合。8.清运过程中的一切安全及有关事项由供应商负责,与综合行政执法办公室无关。9.作业时应严格遵守劳动纪律,遵守安全操作规程,确保作业现场人员安全。发生各种意外事故,应完全由供应商自行依照法律法规妥善处理。10.做好作业场地周围建筑物、构筑物、地下管线的保护工作,如有损坏,供应商自行承担由此引起的一切经济损失(包括各种罚款)。暂停作业期间应对所涉作业的部位进行妥善保护。★11.项目应配备至少4名驾驶员,其中2名驾驶员必须持有B类驾驶证,其他驾驶员持有所驾驶车辆相对应驾驶证。(投标人提供驾驶员名单及机动车驾驶证原件扫描件,同时提供2024年12月1日以来投标人为其缴纳的任意一个月的社保证明,须加盖社保中心章或社保中心参保缴费证明电子专用章。提供内容需能反应本项要求内容,否则按无效标处理)12.项目应配备小型冲洗车或洒水车。★13.本项目涉及农用车载重量不少于0.5吨;五小工程车载重量不少于1.4吨。投标人应保证上述车辆在本项目涉及区域范围内具有合法合规的上路运输手续。(投标人提供响应本项内容承诺书原件扫描件加盖鲜章后上传系统,否则按无效标处理)三、投标报价:本项目采用优惠率报价,最终中标单价=控制价*(1-中标优惠率)(如投标人报价优惠率为10%,中标单价格为农用车210*(1-10%)最终结算单价精确到元,四舍五入。四、项目付款结算及支付方式:按每月实际清运设施量和中标单价结合考核得分进行结算。供应商需提供非生活垃圾清运项目前中后的对比照片,结算时,将每个非生活垃圾清运项目的完整周期照片进行装订并标注时间地点车辆趟次,附现场派工单,交由综合行政执法办公室进行核实,由综合行政执法办公室签字确认后,支付款项。五、考核方案1.日常垃圾清运情况考核标准(95分)根据综合行政执法办公室要求做好沿江街道辖区范围内的建筑垃圾、杂物、枯枝等非生活垃圾的清运工作。超过15分钟未进行响应,每次扣除0.5分,超过30分钟未进行响应,扣除1分。超过30分钟未到达垃圾清运现场,每次扣除0.5分,超过1小时未到达垃圾清运现场,每次扣除1分。未按照综合行政执法办公室要求完成指定区域非生活垃圾清运工作,每次扣除2分。(4)因清运工作不规范导致的当月考核工单投诉、居民投诉、电话投诉,各类投诉每次扣2分。(5)因清运不及时导致的被市级考核扣分每次扣4分;(6)因清运不及时导致的被区级考核扣分每次扣2分;2.台账资料(5分)(1)建立各项较为规范的工作台账资料,有内部管理制度、考核办法等制度,做到年度工作有总结,月度工作有记录,日常工作有落实。(无工作记录及台账资料的扣除5分,内容不完善,记录不明确每次扣除1分)3.管理标准沿江街道非生活垃圾清运工作,参照考核方案进行考核,每月统计、核算,根据考核结果按百分比支付款项(如考核得分为98分,则支付应付款项的98%)。第5章合同主要条款及格式政府采购合同合同编号:签订日期:南京市工商行政管理局南京市财政局监制甲方: 乙方:住所地: 住所地:一、项目名称:环境综合整治非生活垃圾清运项目二、服务内容项目名称成交单价服务期备注环境综合整治非生活垃圾清运项目 三、合同金额3.1本合同金额:本合同以成交单价与最终托运量按实结算。3.2本合同总价款包括合同实施期间所有费用。本合同总价款还包含乙方应当提供的伴随服务/售后服务费用。3.3本合同执行期间合同总价不变。3.4项目增减价格在本项目进展过程中,甲方或乙方依据本合同项目变更管理对项目作出任何变更或经双方同意的服务内容的增减等,一方或双方将依据上述所规定的价格标准商定变更后的具体价格。3.5付款方式(人民币)按每月实际清运设施量和中标单价结合考核得分进行结算。供应商需提供非生活垃圾清运项目前中后的对比照片,结算时,将每个非生活垃圾清运项目的完整周期照片进行装订并标注时间地点车辆趟次,附现场派工单,交由综合行政执法办公室进行核实,由综合行政执法办公室签字确认后,支付款项。四、甲、乙双方的责任:(一)甲方责任:1、为乙方提供所需相关的技术资料、项目实施必备条件,并指定专人作为甲方联系人予以协调工作。加强与乙方沟通,交流情况,互通信息。2、甲方应教育所属人员尊重乙方工作人员的劳动成果,积极配合乙方工作人员履行好合同所规定的职责和义务。(二)乙方责任:1.使用农用车或五小工程车进行建筑垃圾、杂物、枯枝的清运。2.收集、清运车辆必须符合车辆管理规定;必须严格遵守道路交通法规,不得对城市道路和公共设施造成损害。3.必须确保出行车辆车轮、车体干净整洁,不带泥、水、其他污物行驶。4.在收集、清运过程中,车辆不得超高、超重运输,不得丢弃、遗撒垃圾。5.必须配备足够的人员和设备设施,保证垃圾清运工作顺利开展。6.必须按照综合行政执法办公室规定的时间期限完成清运、不得擅自拖延清运时间。7.自觉遵守法律、法规及综合行政执法办公室有关规章制度。接受综合行政执法办公室及有关部门的管理、检查与监督,与现场其他单位搞好协调配合。8.清运过程中的一切安全及有关事项由供应商负责,与综合行政执法办公室无关。9.作业时应严格遵守劳动纪律,遵守安全操作规程,确保作业现场人员安全。发生各种意外事故,应完全由供应商自行依照法律法规妥善处理。10.做好作业场地周围建筑物、构筑物、地下管线的保护工作,如有损坏,供应商自行承担由此引起的一切经济损失(包括各种罚款)。暂停作业期间应对所涉作业的部位进行妥善保护。五、项目服务期项目开始日期:2025年月日。项目结束日期:2026年月日。六、项目分包与转包未经甲方同意,乙方不得将本合同项目的任何部分分包,不得将本合同的全部内容程转包给他人,也不得将本合同的全部项目肢解以后以分包的名义分别转包给他人。七、项目考核1、乙方应按照磋商文件的有关要求提供合格的服务;2、考核标准:详见附件1;3、符合国家其他相关规定。八、违约责任:合同一方不履行合同义务或者履行合同义务不符合约定的,应当承担继续履行、采取补救措施或者赔偿损失等违约责任。相关违约赔偿由甲乙双方协商确定。1、项目实施过程中,甲方如发现乙方存在以下情形的,直接处以罚款1万元,罚款金额在中间支付时直接予以扣除,并有权解除合同。(1)乙方的项目负责人等主要管理人员,不履行管理义务,未对项目活动进行组织管理的;(2)项目实施由其他单位或个人实施的;2、乙方如存在分包、转包情形的,甲方有权解除合同、拒绝支付价款、要求乙方赔偿损失,并向行政主管部门报告,所有法律责任由乙方承担。3、如果发生违约事件,违约方应向履约方支付合同总价20%的违约金,违约金不能弥补损失的,违约方还应补足。九、不可抗力1、由于地震、台风、水灾、火灾、战争以及其他不能预见并对其发生和后果不能预防、不能克服或避免的不可抗力直接影响本合同的履行或者导致双方不能按照约定履行合同,遇有不可抗力的一方可以免除相关合同责任。但是遇有不可抗力的一方应立即书面通知对方,并在15天之内提供上述不可抗力的详细情况及合同不能履行或者部分不能履行或者需要延期履行的理由和有效的证明文件。按照不可抗力对履行合同影响的程度,由双方协商决定是否解除合同,或者部分免除履行合同的义务,或者延期履行合同。一方迟延履行本合同时发生了不可抗力的,迟延方的合同义务不能免除。2、受不可抗力影响的一方,应当尽可能采取合理的行为和适当的措施减轻不可抗力对履行本合同所造成的影响。没有采取适当措施致使损失扩大的,该方不得就扩大损失的部分要求免责或赔偿。十、争议解决1、如果合同双方在履行本合同过程中发生争议,双方首先应当采取友好协商的方式解决该争议,友好协商解决期为争议发生后的30天。如果超过该协商期而协商不成的,双方同意在项目所在地法院提起诉讼。十一、合同的生效、变更与终止1、本合同经双方各自指定的代表签署和盖章后生效。2、如果发生以下情况,任何一方有权终止合同,但须以书面方式通知对方:2.1一方进入破产、解散、被依法关闭、撤销或已进入清算阶段;2.2一方财务状况严重恶化,不能支付到期债务;2.3出现了合同规定的或法定解除事由。除本合同和法律法规另有规定外,任何一方发生上述情况,将被视作违约,另一方有权终止本合同,并追究违约方的违约责任。3、本合同于双方各自履行了合同的全部义务,免费维护期结束,甲方付清全部合同款后终止。4、合同一经签署,未经双方同意,任何一方不得随意更改本合同。5、组成本合同的有关文件:下列关于磋商文件以及响应文件或与本次采购活动方式相适应的文件及有关附件是本合同不可分割的组成部分,与本合同具有同等法律效力,这些文件包括但不限于:(1)乙方提供的响应文件;(2)中标或成交通知书;(3)甲乙双方商定的其他文件。6、本合同一式肆份,甲方叁份,乙方壹份,具有同等法律效力。7、本合同应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的现行法律进行解释。甲方:(盖章)乙方:(盖章)代表人:代表人:电 话:电 话:开户银行:开户银行:账 号:账 号:日 期: 年 月 日日 期: 年 月 日附件1环境综合整治非生活垃圾清运项目考核方案1.日常垃圾清运情况考核标准(95分)根据综合行政执法办公室要求做好沿江街道辖区范围内的建筑垃圾、杂物、枯枝等非生活垃圾的清运工作。超过15分钟未进行响应,每次扣除0.5分,超过30分钟未进行响应,扣除1分。超过30分钟未到达垃圾清运现场,每次扣除0.5分,超过1小时未到达垃圾清运现场,每次扣除1分。未按照综合行政执法办公室要求完成指定区域非生活垃圾清运工作,每次扣除2分。(4)因清运工作不规范导致的当月考核工单投诉、居民投诉、电话投诉,各类投诉每次扣2分。(5)因清运不及时导致的被市级考核扣分每次扣4分;(6)因清运不及时导致的被区级考核扣分每次扣2分;2.台账资料(5分)(1)建立各项较为规范的工作台账资料,有内部管理制度、考核办法等制度,做到年度工作有总结,月度工作有记录,日常工作有落实。(无工作记录及台账资料的扣除5分,内容不完善,记录不明确每次扣除1分)3.管理标准沿江街道非生活垃圾清运工作,参照考核方案进行考核,每月统计、核算,根据考核结果按百分比支付款项(如考核得分为98分,则支付应付款项的98%)。第六章响应性文件格式及附件(项目名称)响应文件供应商:(盖单位章)法定代表人或其委托代理人:(签字)年月日目录一:磋商申请及声明格式磋商申请及声明致:南京市浦口区人民政府沿江街道办事处根据贵方(项目名称)磋商邀请,正式授权下述签字人(姓名和职务)代表(供应商名称),提交响应文件并参加磋商。据此函,签字人兹宣布同意如下:1、我们的资格条件完全符合政府采购法和本次采购要求,我们同意并向贵方提供了与本次采购活动有关的所有证据和资料。2、项目名称:。3、按磋商要求,我方投标优惠率为:%(最终中标单价=控制价*(1-中标优惠率)。承包上述相关服务,项目负责人:。服务期:。4、我们已详细审核全部磋商文件及其有效补充文件,我们放弃对磋商文件任何误解的权利,提交响应文件后,不对磋商文件本身提出质疑。否则,属于不诚信和故意扰乱政府采购活动行为,我们将无条件接受处罚。5、一旦我方成交,我方将根据磋商文件的规定,严格履行合同,保证按采购人要求完成本项目规定的服务内容。6、我方决不提供虚假材料谋取成交、决不采取不正当手段诋毁、排挤其他供应商、决不与采购人、其他供应商或者代理机构恶意串通、决不向采购人、代理机构工作人员和磋商小组进行商业贿赂、决不拒绝有关部门监督检查或提供虚假情况,如有违反,无条件接受贵方及相关管理部门的处罚。8、我方正式通讯方式为:地址:电话:传真:9、我方正式开户银行和账号为:开户银行:账号:供应商授权代表姓名(签字):供应商名称(公章):日期:年月日目录二、法定代表人证明书及法定代表人授权书格式法定代表人证明书单位名称:地址:姓名:性别:年龄:职务:系的法定代表人。为完成(项目名称),签署上述项目的投标文件、进行签署合同和处理与之有关的一切事务。特此证明。供应商:(盖章)日期:年月日法定代表人授权书南京市浦口区人民政府沿江街道办事处:本授权书声明:注册于(供应商住址)的(供应商名称)法定代表人(法定代表人姓名、职务)代表本公司授权在下面签字的(供应商代表姓名、职务)为本公司的合法代理人,就贵方组织的(项目名称)竞争性磋商,以本公司名义处理一切与之有关的事务。本授权书于年月日签字生效,特此声明。法定代表人身份证复印件:被授权人身份证复印件:法定代表人签字:被授权人签字:日期:年月日目录三、开标一览表格式开标一览表项目名称: 项目编号:序号名 称投标优惠率(%)其中小、微型企业报价(元)其中残疾人福利单位报价(元)其中监狱企业报价(元) 是否属于小微型企业 是 否 是否属于残疾人福利性单位 是 否 是否属于监狱企业 是 否 供应商名称:(盖章)说明:1.在“供应商是否属于小和微型企业”栏后“是”或“否”上打“√”。2.在“供应商是否属于残疾人福利性单位”栏后“是”或“否”上打“√”。3.在“供应商是否属于监狱企业”栏后“是”或“否”上打“√”。目录四、资格证明文件南京市政府采购供应商信用记录表暨信用承诺书年月日单位名称 统一社会信用代码 法定代表人 联系人 联系地址 联系电话 信用得分 星级 诚信档案记录情况 信用承诺我公司自愿参加贵中心(公司)组织的本次采购活动,严格遵守《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及相关法律法规,坚守公开、公平公正和诚实信用的原则,依法诚信经营,无条件遵守本次政府采购活动的各项规定。我们郑重承诺,本公司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第二十二条规定的条件,包括:具有独立承担民事责任的能力;具有良好的商业信誉和健全的财务会计制度;有履行合同所必需的设备和专业技术能力;有依法缴纳税收和社会保障资金的良好记录;参加政府采购活动前三年内,在经营活动中没有重大违法记录;符合法律、行政法规和采购文件规定的其他条件。如有弄虚作假或其他违法违规行为,原承担一切法律责任,接受各级政府采购监管部门和有权机关的审查和处罚。 供应商名称(盖章):法定代表人(签字): 年 月 日注:1、供应商在中标(成交)后,应按采购文件要求,将上述由信用承诺书替代的证明材料提交采购人或采购代理机构核验。经核验无误后,由采购人或采购代理机构发出中标(成交)通知书。2、信用承诺书替代的证明材料为:(1)具有独立承担民事责任的能力(提供法人或者其他组织的营业执照);(2)具有良好的商业信誉和健全的财务会计制度(提供参加本次政府采购活动前的财务状况报告,法人或者其他组织成立未满一年的可以不提供);(3)具有履行合同所必需的设备和专业技术能力(根据项目需求提供履行合同所必需的设备和专业技术能力的声明及证明材料);(4)有依法缴纳税收和社会保障资金的良好记录(提供参加本次采购活动前依法缴纳税收和社会保障资金的相关材料);(5)参加本次采购活动前三年内,在经营活动中没有重大违法或不良征信记录(提供参加本次采购活动前三年内在经营活动中没有重大违法记录的书面声明)。(6)法律、行政法规规定的其他条件。注:上表格式仅供参考,应以在线打印的有效文件为准。目录五、技术条款偏离表格式技术条款偏离表项目名称:项目编号:序号磋商文件条目号磋商文件要求的技术条款投标响应偏离 供应商名称:(盖章)目录六、商务条款偏离表格式商务条款偏离表项目名称:项目编号:序号磋商文件条目号磋商文件要求的商务条款投标响应偏离 供应商名称:(盖章)目录七、服务方案服务方案目录八、服务与承诺(格式自拟)服务与承诺目录九、投标需要的其他证明文件及材料(企业资信、业绩等)目录十、其他资料(格式自拟)附件一、中小企业声明函格式中小企业声明函(服务)本公司(联合体)郑重声明,根据《政府采购促进中小企业发展管理办法》(财库〔2020〕46号)的规定,本公司(联合体)参加XXXXXXXXXXXXXXXXXXXXXXXXX(单位名称)采购编号为XXXXXXXXXXXXXXXXXXXXXXXXX项目(分包号:XXX)的采购活动,服务全部由符合政策的中小企业承接。根据《工业和信息化部、国家统计局、国家发展和改革委员会、财政部关于印发中小企业划型标准规定的通知》(工信部联企业〔2011〕300号)的规定,相关企业(含联合体中的小微企业、签订分包意向协议的中小企业)的具体情况如下:1.(标的名称)属于行业(磋商文件中明确的所属行业);承接企业为(企业名称),从业人员人,营业收入为万元,资产总额为万元1,属于¨中型企业¨小型企业¨微型企业。2.(标的名称)属于行业(磋商文件中明确的所属行业);承接企业为(企业名称),从业人员人,营业收入为万元,资产总额为万元1,属于¨中型企业¨小型企业¨微型企业。……以上企业,不属于大企业的分支机构,不存在控股股东为大企业的情形,也不存在与大企业的负责人为同一人的情形。本企业对上述声明内容的真实性负责,如有虚假,将依法承担相应责任。企业名称:(盖章)日期:备注:1.从业人员、营业收入、资产总额填报上一年度数据,无上一年度数据的新成立企业可不填报。2.在所属企业类型前的¨内打“√”。3.供应商如不提供此声明函,不得参加专门面向中小企业采购项目或者不得享受小微企业价格扣除政策。此声明函将随成交结果同时公告,接受社会监督。4.服务采购项目中,服务的承接商应当为中小企业,不对其中涉及的货物的制造商、工程的承建商作出要求。附件二、残疾人福利性残疾人福利性单位声明函本单位郑重声明,根据《财政部民政部中国残疾人联合会关于促进残疾人就业政府采购政策的通知》(财库〔2017〕141号)的规定,本单位为符合条件的残疾人福利性单位,参加XXXXXXXXXXXXXXXXXXXXXXXXX(单位名称)采购编号为XXXXXXXXXXXXXXXXXXXXXXXXX项目(分包号:XXX)的采购活动,服务全部由本单位提供。本单位对上述声明的真实性负责,如有虚假,将依法承担相应责任。企业名称:(盖章)日期:备注:1.供应商如不提供此声明函,价格将不做相应扣除。2.成交供应商为残疾人福利性单位的,此声明函将随成交结果同时公告,接受社会监督。附件三、监狱和戒毒企业证明材料(如有)提供证明材料其他证明材料及文件:(如果供应商认为需要提供的话)
投标 / 标书制作要点(原创)
本环境综合整治非生活垃圾清运涉及「招标变更公告」,投标方需重点关注:① 营业执照经营范围须含招标变更公告或对应服务类目;② 提供同类项目业绩证明;③ 报价方案与售后响应须明确;④ 紧盯投标截止与开标节点,建议提前完成标书制作与盖章。南京市项目常要求本地化服务能力与快速响应,务必在投标文件中凸显。
标书制作联系冯经理:17551026086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