文物资源区域性评估工作 文物资源区域评估工作 文物资源评估工作 文物资源评估招标变更公告(泰兴市滨江镇人民政府2025)
一、项目基本情况
原公告的采购项目编号:JSZC-321283-TPTZ-C2025-0003
原公告的采购项目名称:开发区文物资源区域性评估工作项目
首次公告日期:2025-04-01
二、更正信息
更正事项:采购文件
更正内容:
本项目开标时间调整为2025年6月16日14:30分(北京时间),采购文件中其他内容不变。
更正日期:2025-06-09
三、其他补充事宜
无
四、凡对本次公告内容提出询问,请按以下方式联系
1.采购人信息
单位名称:泰兴市滨江镇人民政府
单位地址:泰兴市滨江镇福泰路1号
联系人:孙涵
联系电话:18352635465
2.采购代理机构信息(如有)
单位名称:泰州市天平工程咨询有限公司
单位地址:泰兴市永信大厦西侧二楼408室
联系人:鞠进
联系电话:19825583413
3.项目联系方式
项目联系人:鞠进
电话:19825583413
五、附件
(
适用于更正中标、成交供应商
)
无
JSZC-321283-TPTZ-C2025-0003采购文件.doc
竞争性磋商文件项目名称:开发区文物资源区域性评估工作项目项目编号:JSZC-321283-TPTZ-C2025-0003采购人:泰兴市滨江镇人民政府代理机构:泰州市天平工程咨询有限公司二○二五年六月第一章竞争性磋商公告项目概况开发区文物资源区域性评估工作项目JSZC-321283-TPTZ-C2025-0003的潜在供应商应在“苏采云”政府采购一体化平台获取采购文件,并于2025-06-1614:30(北京时间)前提交响应文件。一、项目基本情况项目编号:JSZC-321283-TPTZ-C2025-0003项目名称:开发区文物资源区域性评估工作项目;采购方式:竞争性磋商;预算金额:182.00万元(20万元/平方公里);最高限价:172.90万元(19万元/平方公里);采购需求:对开发区储备、上市地块开展文物资源区域性评估,编制《文物资源区域性评估工作方案》并通过省文物局专家论证、进行文物考古调查、勘察工作,了解地块是否存在历史文物遗存等信息,提交考古工作调查勘察报告和专家验收意见,以及江苏省文物局文物资源区域性评估意见,明确储备、上市地块是否同意开展后续工作,评估区域约9.1平方公里(具体详见第五章采购需求);合同履行期限:合同签订后60日历天内完成文物资源评估工作出具文物资源评估报告并通过专家审查及江苏省文物局验收,如遇重要考古发现经采购人确认后可适当顺延;本项目(是/否)接受联合体投标:不接受联合体。二、申请人的资格要求(一)满足《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第二十二条规定:基本资格条件的承诺(根据供应商提供的承诺函,内容完整且具有法人及法定代表人的印章)。(二)落实政府采购政策需满足的资格要求:本项目为非专门面向中小企业的项目。(三)本项目的特定资格要求:投标供应商具有有效的国家文物局颁发的《中华人民共和国考古发掘资质证书》。三、获取采购文件1.获取时间:自磋商文件公告发布之日起5个工作日。2.地点:“苏采云”政府采购一体化平台。3.获取方式:线上获取。4.售价:0.00元。四、提交首次响应文件1.截止时间:2025-06-1614:30(北京时间)。2.地点:“苏采云”政府采购一体化平台。五、开启1.时间:2025-06-1614:30(北京时间)。2.地点:泰兴市政务服务中心(泰兴市文昌东路62号)开标四室。六、公告期限自本公告发布之日起5个工作日。七、其他补充事宜1.磋商保证金:无须缴纳。2.采购信息发布媒介:江苏政府采购网(www.ccgp-jiangsu.gov.cn)。3.注意事项:(1)潜在供应商登录“江苏省政府采购管理交易系统(苏采云)”须持经注册的CA证书。未注册、领取CA和办理电子签章的潜在供应商,请至泰州市高港区泰州大道188号(中国医药城会展交易中心W3馆西南角)公共资源交易大厅政务CA窗口办理,电话:0523-81568158。(2)本项目采用电子化投标,供应商应根据《江苏省政府采购管理交易系统(苏采云)供应商操作手册》(“泰州市政府采购网—下载中心”下载)规定,制作、上传电子投标文件(技术支持电话:0523-87633965、0523-86897512;客服QQ:709339244、QQ:1810179072)。(3)有关本次招标的事项若存在变动或修改,敬请及时关注“江苏政府采购网”发布的更正公告。如潜在供应商未按上述要求操作,将自行承担所产生的风险。八、对本次招标提出询问,请按以下方式联系1.采购人信息单位名称:泰兴市滨江镇人民政府单位地址:泰兴市滨江镇福泰路1号联系人:孙涵联系方式:183526354652.采购代理机构信息(如有)单位名称:泰州市天平工程咨询有限公司单位地址:泰兴市永信大厦西侧二楼408室联系人:鞠进联系方式:198255834133.项目联系方式项目联系人:鞠进电话:19825583413第二章供应商须知供应商须知前附表条款号条款名称编列内容1.1.2采购人名称:泰兴市滨江镇人民政府地址:泰兴市滨江镇福泰路1号联系人:孙涵 联系电话:18352635465 1.1.3采购代理机构名称:泰州市天平工程咨询有限公司地址:泰兴市永信大厦西侧二楼408室联系人:鞠进联系电话:198255834131.1.4项目名称及项目编号项目名称:开发区文物资源区域性评估工作项目项目编号:JSZC-321283-TPTZ-C2025-00031.2.1付款方式提交正式版《文物资源区域评估工作报告》并通过专家审查及江苏省文物局验收后一次性付清。 1.3.1采购范围见第五章采购需求1.3.2合同履行期限合同签订后60日历天内完成文物资源评估工作出具文物资源评估报告并通过专家审查及江苏省文物局验收。如遇重要考古发现经采购人确认后可适当顺延。1.4.2要求供应商具备的特定条件具有有效的国家文物局颁发的《中华人民共和国考古发掘资质证书》。2.1构成竞争性磋商文件的其他材料无2.2供应商要求澄清竞争性磋商文件的截止时间2025年4月10日17时30分3.1响应文件的组成1.响应函。2.供应商基本资格条件承诺书。3.中小企业声明函(若需)。4.采购需求响应表。5.报价明细表。6.供应商认为应列入响应文件的其他材料。3.2.3报价的其他要求1.按照磋商小组的要求,在规定的时间内通过“苏采云”系统提交最后报价。2.最高限价为172.90万元(19万元/平方公里),投标报价不得超过最高限价。3.3.3响应文件的份数电子响应文件壹份3.3.4响应文件的签署响应函、供应商基本资格条件承诺书、中小企业声明函(若需)须加盖供应商法人章并经法定代表人签字或签章。4.1.1响应文件开启时间和地点开启时间:同提交首次响应文件截止时间地点:“苏采云”政府采购一体化平台5.1.1竞争性磋商小组小组人数:3人7.1签订合同的时间要求自成交通知书发出之日起15日内8.1履约保证金(1)履约保证金形式:银行电汇或网上银行支付或保函。(2)金额:成交价的5%。(3)缴纳时间:在确定成交供应商之后,签订采购合同前。(4)退还时间:合同期满后无息退还。9需要补充的其他内容9.1质疑和投诉按照《政府采购质疑和投诉办法》(财政部第94号令)处理9.2文件的解释由采购人负责9.3其他1.本次招标代理费由成交供应商代支付,招标代理收费参考计价格[2002]1980 号文和发改价格[2011]534 号文件规定收费标准的58%计取(暂估12505.00元),按实际成交价结算。此项费用包含在投标报价中,并不单独立项,由成交供应商在领取成交通知书前向招标代理机构付清,供应商在投标报价时应综合考虑有关投标所产生的所有费用,采购人不再另外支付。2.成交供应商项目负责人须驻场履职,否则采购人有权取消其成交资格。1.总则1.1项目概况1.1.1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实施条例》等有关法律、法规和规章的规定,本采购项目已具备采购条件,现对本项目进行竞争性磋商采购。1.1.2采购人:见供应商须知前附表。1.1.3采购代理机构:见供应商须知前附表。1.1.4项目名称及项目编号:见供应商须知前附表。1.2付款方式1.2.1付款方式:见供应商须知前附表。1.3采购范围与合同履行期限1.3.1采购范围:见供应商须知前附表。1.3.2合同履行期限:见供应商须知前附表。1.4供应商资格要求1.4.1供应商参加政府采购活动应当具备下列条件:(1)具有独立承担民事责任的能力;(2)具有良好的商业信誉和健全的财务会计制度;(3)具有履行合同所必需的设备和专业技术能力;(4)有依法缴纳税收和社会保障资金的良好记录;(5)参加政府采购活动前三年内,在经营活动中没有重大违法记录;(6)法律、行政法规规定的其他条件。1.4.2根据采购项目特殊要求,要求供应商具备的特定条件:见供应商须知前附表。1.4.3供应商不得存在下列情形之一:(1)与采购人或采购代理机构存在隶属关系或者其他利害关系;(2)为采购项目提供了整体设计、规范编制或者项目管理、监理、检测等服务;(3)单位负责人为同一人或者存在直接控股、管理关系的不同供应商,参加同一合同项下的政府采购活动;(4)以联合体形式参加政府采购活动的,联合体各方再单独参加或者与其他供应商另外组成联合体参加同一合同项下的政府采购活动;(5)法律、行政法规规定的其他条件。1.5费用承担无论采购结果如何,供应商为准备和参加采购活动发生的费用自理。1.6语言文字响应文件使用的语言文字为中文。专用术语使用外文的,应附有中文注释。1.7计量单位所有计量均采用中华人民共和国法定计量单位。2.竞争性磋商文件2.1竞争性磋商文件的组成2.1.1本竞争性磋商文件包括:(1)竞争性磋商公告;(2)供应商须知;(3)竞争性磋商;(4)合同条款及格式;(5)采购需求;(6)响应文件的编制要求及参考格式;(7)供应商须知前附表规定的构成竞争性磋商文件的其他材料。2.1.2根据本章第2.2款和第2.3款对竞争性磋商文件所作的澄清、修改,构成竞争性磋商文件的组成部分。2.2竞争性磋商文件的澄清供应商应仔细阅读和检查竞争性磋商文件的全部内容。如发现缺页或附件不全,应及时向采购人或采购代理机构提出,以便补齐。如有疑问,应在供应商须知前附表规定的时间前,要求采购人或采购代理机构对竞争性磋商文件予以澄清。竞争性磋商文件的澄清将在提交首次响应文件截止时间5日前在原公告信息发布媒体公开发布,但不指明问题的来源。如果澄清发布的时间距提交首次响应文件截止时间不足5日,并且澄清内容影响响应文件编制的,将相应延长提交首次响应文件截止时间。2.3竞争性磋商文件的修改采购人可以对已发出的竞争性磋商文件进行必要的修改,修改后的内容是竞争性磋商文件的组成部分,并将在原公告信息发布媒体公开发布。如果修改竞争性磋商文件的时间距提交首次响应文件截止时间不足5日,并且修改内容影响响应文件编制的,将相应延长提交首次响应文件截止时间。2.4竞争性磋商文件的重新发布竞争性磋商文件的澄清或修改涉及到申请人的资格条件、采购标的等实质性内容时,将重新发布竞争性磋商公告。3.响应文件3.1响应文件的组成响应文件的组成:见供应商须知前附表。3.2报价3.2.1供应商应按竞争性磋商小组经过谈判后提供的竞争性磋商文件中规定的供货及服务要求、责任范围和合同条件,以人民币进行报价。3.2.2供应商须按竞争性磋商小组的要求在规定的时间内提交最后报价。3.2.3报价的其他要求:见供应商须知前附表。3.3响应文件的编制3.3.1供应商可以按照第六章“响应文件的编制要求及参考格式”要求编制响应文件。需另行增加的相关内容和材料应编入响应文件相应章节,作为响应文件的组成部分。3.3.2供应商应对竞争性磋商文件中的资格要求、合同履行期限、技术、服务标准和要求等内容作出响应,并根据评审因素提供相应的证明材料。3.3.3响应文件的数量:见供应商须知前附表。3.3.4响应文件的签署:见供应商须知前附表。3.4响应文件的递交供应商应充分考虑网络及系统平台可能存在的非正常情况等各种风险因素,在规定的提交首次响应文件截止时间前,通过江苏省政府采购管理交易系统(苏采云),完成响应文件的上传。3.5响应文件的修改与撤回在提交首次响应文件截止时间前,供应商可以修改或撤回已递交的响应文件。修改的响应文件应按照本竞争性磋商文件规定进行编制和重新提交。3.6响应文件的确认供应商可以通过江苏省政府采购管理交易系统(苏采云)多次上传响应文件,以规定的提交首次响应文件截止时间前,江苏省政府采购管理交易系统(苏采云)接受到的最后一份响应文件为准。3.7响应文件的拒收在规定的提交首次响应文件截止时间后,江苏省政府采购管理交易系统(苏采云)将不再接受响应文件的上传。4.响应文件的开启4.1响应文件的开启响应文件的开启将在“苏采云”系统“开标大厅”内公开进行,供应商应当按照《江苏省政府采购管理交易系统(苏采云)供应商操作手册》规定参加,并在规定的时间内解密响应文件。4.2特殊情况的处置4.2.1在提交响应文件截止时间后,不见面开标系统出现下列情况之一时,响应文件未开启的,暂停开启活动;正在开启的,立即暂停,待系统恢复正常后再组织。(1)系统服务器发生故障,无法访问或无法使用系统;(2)系统的软件或数据库出现错误,不能进行正常操作;(3)系统发现有安全漏洞,有潜在的泄密危险;(4)其他无法保证信息安全的情形。4.2.2因供应商自身原因造成响应文件无法解密的,视为撤销响应文件。4.2.3供应商对响应文件开启活动或开启结果等有疑义的,可向采购人提出。4.2.4供应商未在系统中确认开启结果的,视同认可开启结果。5.响应文件的评审5.1竞争性磋商小组5.1.1响应文件的评审工作由采购人依法组建的竞争性磋商小组负责。磋商小组由采购人代表,以及有关技术、经济等方面的专家组成,且符合现行的政府采购相关规定。5.1.2磋商小组成员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应当回避:(1)参加采购活动前三年内,与供应商存在劳动关系,或者担任过供应商的董事、监事,或者是供应商的控股股东或实际控制人;(2)与供应商的法定代表人或者负责人有夫妻、直系血亲、三代以内旁系血亲或者近姻亲关系;(3)与供应商有其他可能影响政府采购活动公平、公正进行的关系;(4)法律、行政法规规定的其他条件。5.2评审评审活动遵循公正、客观、审慎的原则。磋商小组严格按照本竞争性磋商文件第三章规定的评审程序和标准进行独立评审。本文件中没有规定的评审标准,不得作为评审依据。6.成交6.1确定成交人采购人从磋商小组提出的成交候选人中根据符合采购需求且评审得分最高的原则确定成交供应商,并将结果通知所有参加磋商的未成交的供应商。6.2成交公告及成交通知书自成交人确定之日起2个工作日内,在发布竞争性磋商公告的媒介上公告成交结果。同时,向成交人发出成交通知书。成交通知书对采购人和成交人具有同等法律效力。7.合同7.1采购人和成交人在供应商须知前附表规定的时间内,根据竞争性磋商文件和成交人的响应文件订立书面合同。成交人无正当理由拒签合同的,采购人取消其成交资格;给采购人造成损失的,成交人还应当予以赔偿。7.2成交人拒绝签订政府采购合同的,采购人可以按照本章6.1条规定的原则确定其他供应商作为成交人并签订政府采购合同,也可以重新开展采购活动。8.履约保证金8.1成交供应商应按采购人须知前附表规定的履约保证金的形式、金额和提交时间向采购人提交履约保证金。8.2成交供应商不能按本采购文件要求提交履约保证金的,视为放弃成交,给采购人造成损失的,成交供应商还应当予以赔偿。9.需要补充的其他内容需要补充的其他内容:见供应商须知前附表。第三章竞争性磋商竞争性磋商前附表1.1资格审查评审事项评审因素评审标准资格审查基本资格条件的承诺根据供应商提供的承诺书,内容完整且具有法人及法定代表人的印章。(内容及格式参照第六章《供应商基本资格条件承诺书》)落实政府采购政策需满足的资格要求本项目为非专门面向中小企业的项目。招标人根据本项目特点,要求供应商具备的条件具有有效的国家文物局颁发的《中华人民共和国考古发掘资质证书》。响应文件不符合评审标准之一的,评审结论为不合格。4.2响应性评审评审事项评审因素评审标准响应性评审报价有且只有一个有效报价,未超过最高限价技术要求响应如磋商后技术要求有变动的,按磋商后确定的技术要求提供相应材料商务要求响应如磋商后商务要求有变动的,按磋商后确定的商务要求提供相应材料合同草案条款响应如磋商后合同草案条款有变动的,按磋商后确定的合同草案条款响应响应文件不符合评审标准之一的,评审结论为不合格。5.2详细评审评审因素评审内容及标准一、报价评审(30分)报价评审 (30分)1、价格分采用低价优先法计算,即满足竞争性磋商文件要求且最后报价最低的为评标基准价,其价格分为满分。其他投标人的价格分统一按照下列公式计算(小数点保留两位):报价得分=(评标基准价/最后报价)×30。2、小型和微型企业报价给予10%的扣除,用扣除后的价格参加评审。符合条件的供应商应按照《政府采购促进中小企业发展管理办法》(财库〔2020〕46号)的规定提供《中小企业声明函》(附后),并对声明的真实性负责。中小企业划型标准详见《关于印发中小企业划型标准规定的通知》(工信部联企业〔2011〕300号)。根据财库[2017]141号文、财库[2014]68号文规定,监狱企业、残疾人福利性单位视同为小、微企业。3、本项目所属行业为其他未列明行业。注:未按要求填写《中小企业声明函》或相关内容表述不清的,不得享受价格扣除。供应商按照本规定提供声明函内容不实的,属于提供虚假材料谋取中标、成交,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等国家有关规定追究相应责任。二、商务评审(30分)业绩(12分)自 2021年1月1日以来(以合同签订时间为准)投标人承担过类似业绩的每有一个得 2分,本项最高得 12分。注: 业绩证明材料以中标(成交)通知书、合同及验收资料复印件加盖供应商公章上传系统为准,三者缺一不可,合同中需能体现金额、合同签订时间、服务内容等信息,否则不予计分。 项目负责人(6分)1.拟派项目负责人(领队)获得国家文物局颁发的考古领队资格证的,得3分。2.拟派项目负责人具有考古或文博或勘探或发掘相关专业高级(含以上)职称的,得3分,具有考古或文博或勘探或发掘相关专业中级职称的,得2分,本项最高3分。注:相关证书(或文件)复印件加盖供应商公章上传系统,需能体现项目负责人,否则不得分。项目组其他成员(项目负责人除外)(12分)提供拟投入的技术成员(项目负责人除外)情况:1.持有考古发掘领队证书或考古发掘项目负责人岗前培训班结业证明的,每有一人得1分;参加过全国考古调查勘探岗位人员职业技能培训且获得结业证的,每有一人得0.5分,本项最高10分。2.具有测绘工程资格证书的,每提供1名得1分,本项最高得 2分。注:(测绘工程资格证书指《中华人民共和国注册测绘师》或《测绘作业证书》或《测绘专业技术资格证书》助理工程师、工程师、高级工程师)。上述人员不可重复计分,相关证书或证明复印件加盖供应商公章上传系统,否则不得分。三、技术评审(40分)技术方案(10分)根据供应商对招标文件要求进行分析理解并提供总体服务实施方案,包括但不限于实施方案计划、实际情况分析、评估思路、可操作性研究等评审。方案内容详实、实际情况分析准确、评估思路新颖、可操作性强得10分;方案基本满足使用需求,实际情况分析有偏离、评估思路一般、具有一定操作性得7分;方案内容不完善、实际情况分析有较大偏离、评估思路陈旧、操作性不强,得4分;没有内容或其情况不满足招标文件需求的不得分。项目认知(10分)依据供应商对现状及项目的理解深刻程度:从是否对地块文物资源区域评估理解深刻,是否了解泰州泰兴的考古规律,是否理解本次地块文物资源区域评估的意义,是否能够准确把握本次规划的重点、难点等方面综合评分。对项目地点周边文物遗存了解、认识全面、重点、难点整体把握准确的,得10分;对项目基本情况基本了解、认识基本全面、重点、难点整体把握基本准确的,得7分;对项目基本情况不了解、认识不全面、重点、难点整体把握不准确的,得 4分;未提供不得分。服务工作方案(8分)依据响应文件提供的服务工作方案(包括:人员安排计划、项目实施组织机构、进度保证、工作标准、与招标人之间的协调机制、对人员的管理方案等)进行综合评分:方案全面详细、完全契合本项目、针对性强,重点难点分析准确的得8分;方案较全面详细、基本契合本项目、针对性较强,重点难点分析较准确的得5分;方案较全面详细、契合度欠缺、针对性欠缺,重点难点分析准确性片面的得2分;未提供的不得分。质量控制方案(6分)依据响应文件提供本项目的质量控制方案进行综合评分:质量管控、保证措施、效率水平等内容针对性强,方案合理可行的得6分;质量管控、保证措施、效率水平等内容具有较强针对性,方案较合理可行的得3分;质量管控、保证措施、效率水平等内容针对性欠缺,方案基本合理可行的得1分;未提供的不得分。突发应急预案(6分)根据供应商对本项目要求提供详细合理,具有针对性的突发事件应急预案进行评审。预案内容全面详细,针对性强的得6分;预案内容完整可行,针对性 明确得3分;预案内容基本可行,针对性基本明确得1分;未提供不得分。1.资格审查1.1资格审查1.1.1资格审查由竞争性磋商小组负责。1.1.2资格审查因素和标准:见竞争性磋商前附表。2.磋商2.1确定磋商对象磋商小组邀请资格审查合格的供应商参加磋商。2.2磋商2.2.1磋商小组所有成员集中与单一供应商分别进行磋商。供应商在项目评审全过程中应保持通讯畅通,并安排专人与采购人及磋商小组联系。2.2.2磋商小组与供应商就采购需求中的技术、服务要求以及合同草案条款进行磋商。2.2.3磋商结束后,磋商小组依据磋商的情况,形成经磋商确定的磋商文件。2.2.4对磋商文件作出的实质性变动是磋商文件的有效组成部分,磋商小组将以书面形式同时通知所有参加磋商的供应商。2.2.5在提交最后报价之前,供应商可以根据磋商情况退出磋商。3.再次提交响应文件3.1技术、服务要求和合同草案条款响应供应商按照磋商文件的变动情况和磋商小组的要求,对采购需求中的技术、服务要求以及合同草案条款作出响应。3.2最后报价供应商按照磋商小组的要求,在规定的时间内,通过“苏采云”系统提交最后报价。4.响应性评审4.1响应性评审由竞争性磋商小组负责。4.2响应性评审因素和标准:见竞争性磋商前附表。5.详细评审5.1详细评审由竞争性磋商小组负责。5.2详细评审因素和标准:见竞争性磋商前附表。6.推荐成交候选人磋商小组采用综合评分法对供应商的响应文件和最后报价进行综合评分。磋商小组根据综合评分情况,按照评审得分由高到低顺序推荐3名以上成交候选供应商,并编写评审报告。7.确定成交供应商采购人从磋商小组提出的成交候选人中根据符合采购需求且评审得分最高的原则确定成交供应商,并将结果通知所有参加磋商的未成交的供应商。8.澄清、说明或补正8.1磋商小组在评审过程中,可以要求供应商对响应文件中含义不明确、同类问题表述不一致或者有明显文字和计算错误的内容等作出必要的澄清、说明或者更正。8.2磋商小组要求供应商澄清、说明或者更正响应文件应当以书面形式作出。8.3供应商的澄清、说明或者更正应当由法定代表人或其授权代表签字或者加盖公章。由授权代表签字的,应当附法定代表人授权书。供应商的书面澄清材料作为响应文件的补充。8.4供应商的澄清、说明或者更正不得超出响应文件的范围或者改变响应文件的实质性内容。8.5磋商小组不得接受供应商主动提出的澄清、说明或补正。9.评审过程中特殊情况的处理规定9.1磋商小组成员的更换9.1.1评审过程中,因磋商小组成员缺席、回避或者健康等特殊原因导致磋商小组组成不符合规定的,采购人将依法补足后继续评审。被更换的磋商小组成员所作出的评审意见无效。9.1.2无法及时补足磋商小组成员的,采购人将停止评审活动,封存所有资料,依法重新组建磋商小组进行评审。原磋商小组所作出的评审意见无效。9.2异常低价的处理磋商小组认为供应商的报价明显低于其他供应商的报价,有可能影响服务质量或者不能诚信履约的,应当要求其在评审现场合理的时间内提供书面说明,必要时提交相关证明材料;供应商不能证明其报价合理性的,磋商小组应当将其作为无效报价处理。9.3争议解决磋商小组成员对需要共同认定的事项存在争议的,按照少数服从多数的原则作出结论。持不同意见的成员须在评审报告上签署不同意见及理由。9.4评审终止磋商小组发现采购文件存在歧义、重大缺陷导致评审工作无法进行,或者采购文件内容违反国家有关强制性规定的,应当停止评审工作,与采购人沟通并作书面记录。采购人确认后,终止评审活动。9.5得分相同评审得分相同的,最后报价低的优先;评审得分且最后报价相同的,技术指标得分高的优先;评审得分、最后报价和技术指标得分均相同的,采购人现场随机抽取方式确定。9.6评审报告签署评审报告应当由磋商小组全体人员签字认可。磋商小组成员对评审报告有异议的,应当在报告上签署不同意见并说明理由,由磋商小组书面记录相关情况。磋商小组成员拒绝在报告上签字又不书面说明其不同意见和理由的,视为同意评审报告。10.判定无效响应的规定10.1响应文件开启过程中,有下列情形之一的,作无效响应处理。10.1.1响应文件无法解密;10.1.2响应文件未在规定的时间内解密成功。10.2资格审查结果为不合格的,作无效响应处理。10.3评审过程中,有下列情形之一的,作无效响应处理。10.3.1未按照磋商小组要求提供书面说明及相关证明材料证明其报价合理性的;10.3.2响应文件含有采购人不能接受的附加条件的。10.4法律、法规规定的其他无效响应情形。第4章合同条款及格式合同编号:采购人:(以下称甲方)成交人:(以下称乙方)住所地:住所地: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等法律法规的规定,甲乙丙三方按照泰州市天平工程咨询有限公司的招标结果签订本合同。第一条服务内容1.1乙方根据甲方需求提供下列服务:对开发区储备、上市地块开展文物资源区域性评估,编制《文物资源区域性评估工作方案》并通过省文物局专家论证、进行文物考古调查、勘察工作,了解地块是否存在历史文物遗存等信息,提交考古工作调查勘察报告和专家验收意见,以及江苏省文物局文物资源区域性评估意见,明确储备、上市地块是否同意开展后续工作,评估区域约9.1平方公里(具体详见第五章采购需求);1.2本项目合同履行地点位于泰兴经济开发区,评估区域约9.1平方公里(东至福泰南路,南至天星大道,西至长江中路,北至西江路)。第二条合同总价款2.1按照乙方最终成交结果,文物资源区域性评估单价为万元/平方公里,文物资源区域性评估总价款为人民币(大写)(¥)。2.2.本项目报价包括采购文件所确定的采购范围相应服务的提供、人员(包括工资和补贴)、专家评审费、车旅费、住勤费、餐饮费、办公场所及设施、保险、劳保、管理、各种税费、利润、税金、政策性文件规定及合同包含的所有风险、责任等各项应有费用,以及为完成该项服务项目所涉及到的一切相关费用,采购人不再支付其他任何费用。2.3合同形式:固定单价合同。最终结算方式:根据双方确认的实际评估面积为结算依据,以“实际评估面积×成交单价”予以计算。第三条甲乙双方权利与义务3.1甲方的权利和义务(1)负责文物资源评估项目的确认、协调等相关工作,积极协助成交供应商开展文物资源评估工作。(2)协助成交供应商调查采访项目所在地块原始居民。(3)及时向成交供应商提交该项目地块规划红线图。(4)确保文物资源评估区域范围内无产权等纠纷。(5)协助文物部门对文物资源评估工作现场开展指导检查、审核验收等工作。3.2乙方的权利和义务(1)接受文物部门组织的专家对本项目文物资源评估工作现场的指导检查、监督管理及审核验收。(2)本项目文物资源评估工作前,编制科学合理的《文物资源区域评估方案》并经省文物保护专家库相关考古专家论证,与开工报告一并报省文物局备案。(3)自主开展本项目文物资源评估工作,实行独立核算,自负盈亏。(4)在本项目文物资源评估工作期间,须严格遵守国家及省相关法律法规。(5)自行解决本项目文物资源评估工作中的一切问题,包括但不限于工作人员及设备、交通、保险、医疗、税务、财务、吃住以及文物资源评估工作过程中产生的一切安全责任等。(6)严格按照国家文物局颁布的《田野考古操作规程》《考古勘探工作规程》(试行),及文物部门的相关要求开展工作,确保文物资源评估工作的质量及最终成果的真实可靠;由于成交供应商自身原因出现漏探、误探、瞒探等问题,使地下文物受损,给采购人及省文物局带来负面影响和损失,由此产生的后果和责任由成交供应商负完全责任。(7)成交供应商负责本项目文物资源评估工作现场的安全保卫工作。在本项目文物资源评估工作期间,成交供应商调查、勘探发现古代遗迹、墓葬等遗存后,应立即采取有效保护措施,第一时间将所发现的古代遗存以清单形式书面通知采购人及文物部门,由采购人采取安全保卫措施。若成交供应商未及时通知,造成古代遗存的丢失、毁损,由成交供应商承担相应的民事及刑事责任。第四条质量保证4.1乙方所提供服务的技术规格应与招标文件规定的技术规格及所附的“技术条款响应表”相一致;若技术性能无特殊说明,则按国家有关部门最新颁布的标准及规范为准。第五条服务期限和验收:合同签订后60日历天内完成文物资源评估工作出具文物资源评估报告并通过专家审查及江苏省文物局验收,如遇重要考古发现经采购人确认后可适当顺延。第六条履约保证金6.1履约保证金:成交价的5%,在合同签订前缴纳。第七条费用支付7.1本合同项下所有款项均以人民币支付。7.2本合同项下的采购资金由甲方以银行转账形式支付给乙方,每次支付前乙方需向甲方提供正规的税务发票。乙方账户信息以合同记载为准。7.3付款条件:提交正式版《文物资源区域评估工作报告》并通过专家审查及江苏省文物局验收后一次性付清。第八条违约责任8.1乙方逾期交付的,每逾期1天,乙方向甲方偿付合同总额的5‰的违约金。如乙方逾期交付达10天,甲方有权解除合同,且乙方应向甲方支付合同总价5%的违约金,违约金不足以弥补甲方损失的,乙方应另行足额赔偿,解除合同的通知自到达乙方时生效。8.2乙方所交付的服务未通过专家验收,甲方有权拒收并有权解除合同,且不予支付任何合同款项,且乙方应向甲方支付合同总价5%的违约金,违约金不足以弥补损失的,乙方应另行足额赔偿,解除合同的通知自到达乙方时生效。8.3乙方响应属虚假承诺,或是由于乙方的过错造成合同无法继续履行的,甲方有权解除合同,且乙方应向甲方支付不少于合同总价20%违约金。第九条协议的变更和终止9.1除发生法律规定的不能预见、不能避免并不能克服的客观情况以及本合同约定外,甲乙双方不得擅自变更、中止或终止、解除合同。第十条争议的解决10.1因服务的质量问题发生争议的,应当邀请国家认可的质量检测机构对服务质量进行鉴定。服务符合标准的,鉴定费由甲方承担;服务不符合质量标准的,鉴定费由乙方承担。10.2本合同未尽事宜,或者因履行本合同引起的或与本合同有关的争议,甲、乙双方应首先根据双方签署的考古调查勘探外包服务总合同的约定通过友好协商方式解决,如果协商不能解决争议,则采取以下第(1)种方式解决争议:(1)向甲方所在地有管辖权的人民法院提起诉讼。(2)向泰兴市仲裁委员会按其仲裁规则申请仲裁。10.3在仲裁期间,本合同应继续履行。第十一条诚实信用11.1乙方应诚实信用,严格按照招标文件要求和投标承诺履行合同,不向甲方进行商业贿赂或者提供不正当利益。第十二条其他约定12.1本协议在履行期间,若甲方无故要求解除合同必须以书面形式通知乙方,乙方接到通知后,未开始实际工作的,应退还甲方已付的工作费用。已开始勘探工作的,甲方应根据乙方项目已经完成的合格工作量(即经甲方验收合格工作量)向乙方支付费用。乙方单方终止或乙方未能按照本合同约定完成所委托的工作,甲方有权向乙方索回已先行支付的经费,并有权要求乙方承担合同价款20%的违约金,如造成损失的还应赔偿损失,甲方有权按照本合同约定向乙方主张违约责任及赔偿责任的权利。第十三条合同生效及其他13.1本合同自签订之日起生效。13.2本合同一式肆份,甲乙双方各执两份。13.3本合同应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的现行法律进行解释。甲方:(盖章)乙方:(盖章)法定代表人:经办人: 法定代表人:经办人: 电 话: 电 话:开户银行: 开户银行:帐 号:帐 号:第五章采购需求一、项目名称开发区文物资源区域性评估工作项目。二、服务范围对开发区储备、上市地块开展文物资源区域性评估,编制《文物资源区域性评估工作方案》并通过省文物局专家论证、进行文物考古调查、勘察工作,了解地块是否存在历史文物遗存等信息,提交考古工作调查勘察报告和专家验收意见,以及江苏省文物局文物资源区域性评估意见,明确储备、上市地块是否同意开展后续工作。三、服务要求1、严格按照现行法律法规开展工作,确保文物资源区域评估工作按时保质完成,同时须负责开挖现场的文明安全措施。2、合同签订后,成交供应商应及时与采购人联系,确认文物资源区域评估作业条件,尽快开展工作。3、成交供应商应开展详细的前期调查工作,并根据泰州市文物局提供的文物保护单位保护范围、建设控制地带情况,不可移动文物情况,结合地块区域历史文化信息,开工前编制科学合理的《文物资源区域评估方案》,鉴于江苏省泰兴经济开发区内约9.1平方公里区域地块为多宗较为零散的地块,应参照大型基本建设考古勘探标准编制技术方案,确保工作方案切实可行。4、省文物保护专家库相关考古专家对《文物资源区域性评估工作方案》进行论证,修改完成后,与开工报告一并报江苏省文物局备案。四、文物资源评估范围及工作方式本次通过对评估区域相关古籍文献和已有文物普查等资料,对本区域内历史沿革和地下文物有无等进行深度调查。根据国家文物局《考古勘探工作规程》(试行)和《江苏省开发区文物资源区域评估工作方案》的要求,本次评估工作的实施将采取历史文献资料搜集整理、考古区域系统调查、普通区域考古勘探和重点区域考古勘探相结合的方式,探明评估区域地下是否存在文物遗存,如该区域内地下存在文物遗存则要弄清楚其分布范围和基本性质,调查地上不可移动文物情况。现就有关方法及其应用说明如下:1、历史文献资料搜集整理通过对与评估区域相关的包括地方志在内的古籍文献、古旧地图、旧影像、今人研究成果,及历次文物普查收获等资料的全面系统的搜集和整理,大致了解本评估区域的背景、人类定居开发以来的变迁、重要历史事件,对历史文献资料记载的与评估区域相关的古代遗迹文物资源的分布及历史沿革等情况进行深度摸底排查,为后续考古区域系统调查及普通区域勘探提供科学依据。2、考古区域系统调查通过采购人联系协调,或成交供应商项目负责人掌握的人脉资源,调查采访熟悉评估区域的当地居民,记录与评估区域文物资源相关的口碑资料。组织专业人员对评估区域开展拉网式实地踏察,了解评估区域范围内的地形、地貌,及地块拆迁之前历史文献资料记载的文物遗存的具体位置,采集地表可见的各类历史遗物,为后续阶段考古勘探工作提供必要的线索和依据。考虑到本次评估区域的实际情况,实地踏察以5人为一组,人员间距为10米。3、普通区域勘探和重点区域考古勘探考古勘探前,按照需要勘探地块的地形划分勘探单元:按每单元面积为100×100米为单位划分勘探单元。结合地块实际情况布孔。一旦发现文物遗存将及时用RTK采集数据并绘制成图,并按图式规定符号在图上精确表示,保证每一个遗迹、每一个现象点都能与实地、勘探平面图相对应。为了获得评估区域地层堆积确切信息,在全面铺开钻探前,首先在评估区域内各个独立区块内按正方向布设东西向和南北向探线各1条,孔距5米,钻探深度达到生土下0.5米左右。在此基础上设计普通钻探深度范围和孔距,无论如何孔距不大于5米。最后根据需要在评估区域内的各个独立区块内人机配合开挖地层解剖沟,进一步确认探孔所反映的地层堆积。重点区域考古勘探是以铲探的方法对评估区域地层堆积及地下疑似文物遗存等相关情况开展的摸查。重点区域考古勘探的孔距定为1米,即每平方米布5个梅花点孔,探孔布列原则上取与本次评估区域旁边河流平行和垂直的方向。通过孔探的方法,获取评估区域地下可能存在的各类古代文化遗存的分布情况。为评估地下是否存在文物遗存提供科学的依据。五、法律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文物保护法》(2015年4月24日第四次修正)《江苏省文物保护条例》(2017年06月03日修改)《关于做好当前基本建设考古工作保障重大建设项目顺利实施的通知》(文物保函〔2015〕2885号)《关于进一步加强我省考古工作管理的意见》(苏文物保〔2020〕103号)《田野考古工作规程(修订版)》(国家文物局2009年)《考古勘探工作规程(试行)》(国家文物局2017年)《田野考古学(修订版)》(吉林大学出版社2014年)如现行法律法规与上述法律法规有冲突,以最新的法律法规为准。6、服务时间:合同签订后60日历天内完成文物资源评估工作出具文物资源评估报告并通过专家审查及江苏省文物局验收。如遇重要考古发现经采购人确认后可适当顺延。七、商务要求1.本项目报价包括采购文件所确定的采购范围相应服务的提供、人员(包括工资和补贴)、专家评审费、车旅费、、住勤费、餐饮费、办公场所及设施、保险、劳保、管理、各种税费、利润、税金、政策性文件规定及合同包含的所有风险、责任等各项应有费用,以及为完成该项服务项目所涉及到的一切相关费用,采购人不再支付其他任何费用。2.本项目最高限价172.90万元(19万元/平方公里)。各投标单位报价时不得高于最高限价,否则将视为未满足招标文件的实质性要求,作无效投标文件。3.合同形式:固定单价合同。最终结算方式:根据双方确认的实际评估面积为结算依据,以“实际评估面积×成交单价”予以计算;4.提交正式版《文物资源区域评估工作报告》并通过专家审查及江苏省文物局验收后一次性付清。5.履约保证金:合同总价的5%,合同签订前以银行转账、支票、汇票、本票或者金融机构、担保机构出具的保函、保险机构出具的保证保险等非现金形式提交甲方指定账户;项目验收合格后不计利息退还。电子履约保函相关要求执行市财政局国家金融监督管理总局泰州监管分局市地方金融监督管理局转发《江苏省财政厅国家金融监督管理总局江苏监管局江苏省地方金融监督管理局关于在全省政府采购领域推行电子履约保函(保险)的通知》。6.签订合同后,成交供应商不得进行转包。未经采购人同意,成交供应商不得采用分包的形式履行合同。否则采购人有权终止合同。转包或分包造成采购人损失的,成交供应商还应承担相应赔偿责任。第六章响应文件的编制要求及参考格式1.响应文件的组成见第二章3.1条。2.响应文件的编制内容及编制要求2.1报价一览表2.1.1供应商应按表中格式完整、清晰、正确填写;2.1.2报价一览表中的价格应与响应文件中的价格一致;2.1.3报价一览表格式见附件。2.2响应函2.2.1供应商应按表中格式完整、清晰、正确填写;2.2.2响应函必须加盖供应商法人公章并经法定代表人签字或签章。2.3资格条件证明文件2.3.1供应商基本资格条件承诺书;2.3.2征集文件要求的其他资格条件证明材料。2.4采购需求响应表供应商应仔细阅读采购需求,结合自身的实际情况,如实编制,格式自拟。采购需求响应表须详细说明实际提供的货物、服务及其他采购需求中相关要求的响应情况。2.5供应商认为应列入响应文件的其他材料供应商应对照第三章的评审因素,结合自身的实际情况,如实编制,格式自拟。3.响应文件参考格式3.1响应文件封面格式响应文件项目名称:项目编号:供应商名称:(盖法人章)联系人:联系电话:邮箱:日期:年月日3.2报价一览表报价一览表按“江苏省政府采购管理交易系统(苏采云)”中格式填写。3.3响应函响应函致:(采购人名称)根据项目采购文件的所有条款要求,遵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实施条例》等有关规定,我方承诺如下:1.报价为(大写):总价:单价:。一旦我方成为成交人,我方将根据采购文件的规定,严格履行合同的责任和义务。2.合同履行期限:同签订后60日历天内完成文物资源评估工作出具文物资源评估报告并通过专家审查及江苏省文物局验收。如遇重要考古发现经采购人确认后可适当顺延。3.我方已详细审查全部采购文件。我们完全理解并同意放弃对这方面有不明及误解的权力。4.我方响应文件中作出的所有承诺,在采购项目评审结束后,随时接受采购人的检查验证,并自觉配合提供相关证明材料。经调查核实为虚假承诺的,同意视为“提供虚假材料谋取中标、成交”的违法行为,依照《政府采购法》等法律法规承担相应责任。供应商名称(盖法人章):法定代表人(签字或签章):日期:年月日3.4供应商资格条件证明文件(1)供应商基本资格条件承诺书供应商基本资格条件承诺书一、按照《政府采购法》第二十二条规定的供应商基本资格条件,我公司郑重承诺如下:1.我公司具有良好的商业信誉和健全的财务制度;2.我公司具有履行合同所必须的设备和专业技术能力;3.我公司具有依法缴纳税收和社会保障资金的良好记录;4.我公司参加政府采购活动前三年内,在经营活动中没有重大违法记录;5.我公司未列入在信用中国网站(www.creditchina.gov.cn)“失信被执行人”“重大税收违法案件当事人名单”中,也未列入中国政府采购网(www.ccgp.gov.cn)“政府采购严重违法失信行为记录名单”中。二、我公司承诺:在本次投标过程中,我公司不存在本项目采购文件第二章第1.4.3条所列情形之一。供应商名称(盖法人章):法定代表人(签字或签章):日期:年月日(2)中小企业声明函中小企业声明函本企业郑重声明,根据《政府采购促进中小企业发展管理办法》(财库〔2020〕46号)的规定,本企业参加的采购活动,提供的服务全部由本企业提供。我方的具体情况如下:标的名称,属于;本企业从业人员人,营业收入万元,依据《关于印发中小企业划型标准规定的通知》的中小企业划分标准,本企业属于(中型企业、小型企业、微型企业)。本企业不属于大企业的分支机构,不存在控股股东为大企业的情形,也不存在与大企业的负责人为同一人的情形。本企业对上述声明内容的真实性负责。如有虚假,将依法承担相应责任。企业名称(盖章):日期:备注说明:1.从业人员、营业收入填报上一年度数据,无上一年度数据的新成立企业可不填报。2.供应商提供的声明函内容不实的,属于提供虚假材料谋取中标,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等国家有关规定追究相应责任。3.5采购需求响应表采购需求响应承诺一、我方已经仔细阅读并充分理解本征集文件第五章《采购需求》的要求,并郑重承诺完全按照《采购需求》要求提供相应的服务。二、技术要求响应。三、商务要求响应。供应商名称(盖法人章):法定代表人(签字或签章):日期:年月日3.6分项报价表项目名称: 采购编号:序号项目名称面积(平方公里)单价(元/平方公里)总价(元)备注1开发区文物资源区域性评估工作项目 总价最高限价为172.90万元,单价最高限价为19万元/平方公里,投标报价超过总价最高限价或单价最高限价的均按无效投标处理。2项目交付时间满足磋商文件要求3供应商是否属于小微企业是 否说明:1、在“供应商是否属于小和微型企业”栏后“是”或“否”上打“√”。2、经磋商后,以最终总报价为准,计算价格分。3.7供应商认为应列入响应文件的其他材料
投标 / 标书制作要点(原创)
本文物资源区域性评估工作 文物资源区域评估工作 文物资源评估工作 文物资源评估涉及「招标变更公告」,投标方需重点关注:① 营业执照经营范围须含招标变更公告或对应服务类目;② 提供同类项目业绩证明;③ 报价方案与售后响应须明确;④ 紧盯投标截止与开标节点,建议提前完成标书制作与盖章。当地项目常要求本地化服务能力与快速响应,务必在投标文件中凸显。
标书制作联系冯经理:17551026086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