常州市综合维修 运动场地及周边改造 篮球场、排球场改造招标变更公告(常州市教科院附属初级中学2025)



一、项目基本情况
原公告的采购项目编号:JSZC-320400-JZCG-C2025-0199
原公告的采购项目名称:常州市教科院附属初级中学等校综合维修
首次公告日期:2025-06-06
二、更正信息
更正事项:采购文件
更正内容:

1、更正内容详见更正后的采购文件。
2、本项目采购文件下载截止时间延长至2025年6月16日 17:00,开标时间延期至2025年6月18日 9:00。

更正日期:2025-06-11
三、其他补充事宜



四、凡对本次公告内容提出询问,请按以下方式联系
1.采购人信息

采购包1
单位名称:常州市教科院附属初级中学
单位地址:常州市紫荆西路6号
联系人:钱旭东
联系电话:15006116558
采购包2
单位名称:江苏省常州高级中学
单位地址:常州市罗汉路8号
联系人:石建峰
联系电话:18961189230

2.采购代理机构信息(如有)

单位名称:常州市教育基本建设与装备管理中心
单位地址:常州市钟楼区新市路9号
联系人:张晔
联系电话:0519-86802236

3.项目联系方式

项目联系人:张晔
电话:0519-86802236

五、附件

适用于更正中标、成交供应商




JSZC-320400-JZCG-C2025-0199采购文件.doc

竞争性磋商文件项目名称:常州市教科院附属初级中学等校综合维修项目编号:JSZC-320400-JZCG-C2025-0199(全流程电子化-工程类,适用苏采云系统,专门面向中小企业)常州市教育基本建设与装备管理中心2025年6月目录第一章磋商邀请1第二章供应商须知5第三章合同文本24第四章采购需求37第五章评审方法与评审标准41第六章响应文件格式46第一章磋商邀请受常州市教科院附属初级中学、江苏省常州高级中学的委托,常州市教育基本建设与装备管理中心就常州市教科院附属初级中学等校综合维修(JSZC-320400-JZCG-C2025-0199)项目进行竞争性磋商采购,欢迎符合条件的供应商参加磋商。一、项目基本情况1.项目编号:JSZC-320400-JZCG-C2025-01992.项目名称:常州市教科院附属初级中学等校综合维修3.预算金额、最高限价:分包号采购包名称预算金额(万元)最高限价(元)1常州市教科院附属初级中学运动场地及周边改造3062961313.972江苏省常州高级中学学校篮球场、排球场改造133.861334452.71合 计439.86 4295766.68 说明:本项目可兼投不可兼中,供应商可同时对所有分包进行响应,也可选择其中一个采购包进行响应,但须在响应文件中明示。4.采购需求:工程量清单、图纸(如有)范围内全部工程。(详细内容见本磋商文件《采购需求》)分包号采购包名称工期(日历天)1常州市教科院附属初级中学运动场地及周边改造45天2江苏省常州高级中学学校篮球场、排球场改造40天注:①开工日期以采购人发出的开工通知为准。②如采购人对工期安排有特殊要求的,供应商应无条件服从。5.质量要求:按国家相关验收标准,一次性验收合格。6.项目缺陷责任期:2年(自验收合格之日起算),成交供应商应同时按《工程质量保修书》履行保修义务。7.本项目不接受联合体参与磋商。二、申请人的资格要求(一)通用资格要求1.满足《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第二十二条规定,并提供《供应商资格声明函》。2.在“信用中国”网站(www.creditchina.gov.cn)查询,无被列入失信被执行人、重大税收违法案件当事人名单,在“中国政府采购网”网站(www.ccgp.gov.cn)查询,无被列入政府采购严重失信行为记录名单,及其他不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第二十二条规定条件的信用记录。(响应文件中无需提供证明材料)3.落实政府采购政策需满足的资格要求:专门面向中小微型企业采购(残疾人福利性单位、监狱和戒毒企业(简称监狱企业)视同小型、微型企业)。即工程全部由符合政策要求的中小微企业承建。供应商按要求填写并提供《中小微企业声明函》或《残疾人福利性单位声明函》,或提供由省级以上监狱管理局、戒毒管理局(含新疆生产建设兵团)出具的属于监狱企业的证明文件。(二)本项目的特定资格要求1.供应商应具备有效的市政公用工程施工总承包资质、以及《安全生产许可证》。2.供应商拟派项目经理应具备市政公用工程专业二级或以上建造师资格、以及建筑施工企业项目负责人安全生产考核合格证书(B证)。三、获取磋商文件1.时间:按采购公告。2.方式:在“江苏政府采购网、常州市政府采购网”自行免费下载磋商文件。四、响应文件提交1.时间:按采购公告。2.方式:苏采云政府采购一体化平台五、公告期限磋商公告及磋商文件公告期限为自本公告发布之日起3个工作日。六、其他补充事宜无七、本次磋商联系方式1.采购人信息名称:常州市教科院附属初级中学地址:常州市紫荆西路6号联系人:钱旭东电话:15006116558名称:江苏省常州高级中学地址:常州市罗汉路8号联系人:石建峰电话:189611892302.常州市教育基本建设与装备管理中心地址:常州市新市路9号联系人:张老师电话:0519-868022363.电子化招投标技术支持电话:0519-85588210八、其他1.根据省财政厅《关于更换全省政府采购交易系统CA数字证书和电子签章的通知》(苏财购〔2023〕101号),“苏采云”政府采购交易系统(以下简称“苏采云”系统)的CA数字证书、电子签章已更换为江苏省电子政务证书认证中心CA和方正国际软件(北京)有限公司电子签章。如果供应商通过苏采云系统参与政府采购项目,需要更换CA数字证书和电子签章。具体办理指南和操作手册见链接:http://www.ccgp-jiangsu.gov.cn/jiangsu/zlxz/ee/ee3a4bc5a3454aa2b0d9312230633ce9.html。领取CA和办理电子签章(请至常州市锦绣路2号常州市政务服务中心1-1号楼四楼大厅CA办理窗口办理,窗口联系电话0519-85588120,其他联系方式见《苏采云系统供应商操作手册》(以下简称《操作手册》))、进行注册并按《操作手册》要求制作、上传电子投标文件。2.有关本次磋商的事项若存在变动或修改,敬请及时关注常州市教育基本建设与装备管理中心在“江苏政府采购网、常州市政府采购网”发布的更正公告。3.本次磋商不收取磋商保证金。第二章供应商须知供应商须知资料表本表是对供应商须知的具体补充和修改,如有矛盾,均以本资料表为准。标记“■”的选项意为适用于本项目,标记“□”的选项意为不适用于本项目。条款号条目内容8.2现场考察■不组织¨组织,考察时间:__年_月_日_点_分;考察地点:____________。磋商前答疑会■不召开¨召开,召开时间:__年_月_日_点_分;召开地点:____________。14.2报价投标报价的特殊规定:¨无■有,具体情形:本项目采用二轮报价。磋商响应文件报价一览表的报价作为首次报价,在磋商结束后,磋商小组将在“苏采云”系统向所有实质性响应的供应商发布“最后报价要求函”及最后报价格式表,要求所有实质性响应的供应商在规定时间内提交最后报价。(1)本项目磋商报价为固定综合单价。磋商总价应包括为完成采购范围内所有施工内容所涉及到的一切相关费用,以及可能因工程量的调整及实施项目的变更而引起的价格调整风险。采购人不再支付其他任何费用。(2)本工程磋商报价采用工程量清单报价。供应商应按要求提供已标价工程量清单:单位工程投标报价汇总表,分部分项工程和单价措施项目清单与计价表,总价措施项目清单与计价表,其他项目清单与计价汇总表,暂列金额明细表,材料(工程设备)暂估单价与调整表(如有),专业工程暂估价表(如有),规费、税金项目计价表,承包人供应主要材料一览表等。(根据最新工程量清单计价规范提供)。(3)供应商的响应报价应以工程量清单作为报价依据。供应商必须按照磋商文件所附工程量清单填报价格。项目编码、项目名称、项目特征、计量单位、工程量必须与磋商文件所附工程量清单一致(供应商自行补充的措施项目除外)。(4)供应商所填报的各项基价中的各种材料单价在合同实施期间不因市场价格变化因素而变动,供应商在报综合单价时应考虑各种风险因素和自己的承受能力。(5)工程量清单所列的工程量是根据图纸或现行情况暂定的,仅作为响应的共同基础,不能作为最终结算与支付的依据。工程量清单中所列工程量的变动,丝毫不会降低或影响合同条件的效力,也不免除承包人按规定的标准进行施工和修复缺陷的责任。(6)供应商应根据磋商文件、图纸等设计文件、技术参数资料和磋商文件所附工程量清单项目中的特征描述确定响应报价。响应报价时,当设计文件、技术参数与工程量清单项目特征描述不一致时,以工程量清单项目特征描述为准。 (7)措施项目中的总价项目金额应根据磋商文件及响应报价时拟定的施工组织设计或施工方案,按工程清单计价规范的规定自主确定。对采购人所列的措施项目,供应商可根据工程实际与施工组织设计进行增补(或平衡报价),但不应更改采购人已列措施项目。单价及总价措施项目清单未列的,如供应商认为实际现场需要的其他措施,则供应商需将其费用自行考虑在响应报价总价内,结算时,除工程变更引起施工方案改变外,承包人不得以工程措施项目清单漏项为由要求新增措施项目。(8)除非采购人对磋商文件予以修改,否则供应商应按采购人提供的工程量清单中列出的工程项目和工程量填报单价和合价。每一项目只允许有一个报价,任何有选择的报价将不予接受。工程量清单计价格式中列明的所有需要填报的单价和合价,供应商均应填报,未填报的单价和合价,视为此项费用已包含在工程量清单的其他单价和合价中,当竣工结算时,此项不得重新组价予以调整。 (9)供应商的响应报价总价应当与组成工程量清单的分部分项工程费、措施项目费、其他项目费和规费、税金的合计金额相一致,即供应商在响应报价时,不能进行报价总价优惠(或降价、让利),供应商对采购人的任何优惠(或降价、让利)均应反映在相应清单项目的综合单价中。(10)其他项目清单中的暂列金额等项目费均为估算、预测算,供应商应按清单给定的内容和费用计列。上述费用虽在报价时计入响应供应商的报价中,但不应视为供应商所有。(11)工程量清单项目特征描述中列明材料暂估数量(或含量)的,响应报价时按暂估数量(或含量)进行组价、不得改变,竣工结算时其用量按实调整,材料价格不变;工程量清单中未明确材料数量(或含量)的按施工规范及施工图纸要求由供应商自行测算后在综合单价组价中考虑,一旦成交,其数量(或含量)不再调整(采购人要求的变更除外)。(12)工程量清单中提供材料(设备)可选品牌(或规格、型号、产地)的(含经过答疑后补充的品牌、规格、型号、产地的),应在可选品牌(或规格、型号、产地)范围内自行选择并根据市场行情及自身实际情况进行组价、报价;工程量清单中未提供可选品牌的,供应商应根据清单项目特征描述及设计文件要求确定品牌(或规格、型号、产地)后,根据市场行情及自身实际情况进行报价。材料单价为材料到场(工地)价,须包含采购保管费、运杂费(含场内运输费)等所有相关费用。(13)供应商在响应报价前应对现场进行认真踏勘,熟悉工程现场和周围环境,了解一切可能影响报价方案、报价等编制响应文件的资料,并承担考察现场的责任和风险以及踏勘现场所发生的自身费用。成交后,供应商不得以不完全了解施工现场及周围环境为由,提出额外款项增加、补偿或延长工期等要求。同时作为一个有经验的承包商,应充分考虑与本项目其他施工单位的协调配合、与施工现场周边居民的关系及外围矛盾的协调,响应报价时应包含相关协调配合、解决与当地居民、地方矛盾所产生的费用,并承担相应的责任。特别强调:为进一步提升施工现场管理,要求施工过程中的围墙(围挡)、工地施工过程管理、渣土装载运输等,应认真落实执行相关配套文件精神,有关费用应包含在供应商的项目措施费中。 (14)本工程的专业工程暂估价、暂列金额、安全文明施工费、规费、税金为不可竞争费,响应报价时不得优惠让利。(15)如果工程量清单及招标控制价对项目报价另有约定的,按其约定。(16)代理机构反对盲目压低报价。16.1磋商有效期六十(60)日29.4询问联系方式:见“第一章 磋商邀请”。质疑质疑送达形式:纸质书面送达。联系方式接收询问和质疑的联系方式:见“第一章 磋商邀请”。30.3成交响应文件成交供应商应将成交电子响应文件打印成纸制稿(编制页码打印并胶装),一式三份,一份递交采购人,两份递交代理机构(邮寄或当面送达)。31.1合同签订的时间成交供应商应当在成交通知书发出之日起三十日内,按照磋商文件确定的事项与各包号采购人分别签订政府采购合同。33.2.8标的所属行业本项目采购标的对应的中小企业划分标准所属行业:建筑业。重要提示:在项目评审过程中,供应商应确保有专人在电脑前值守、并对于系统发出的操作指令及时作出响应,避免错过重要环节、被作无效响应处理。如因供应商未在系统内及时响应导致响应无效的,后果由供应商自行承担。供应商须知一、总则1、采购方式1.1本次政府采购活动采取竞争性磋商(以下简称磋商)方式,本磋商文件仅适用于磋商公告中所述项目。2、合格的供应商2.1满足磋商公告中供应商资格要求的规定。2.2满足本磋商文件实质性要求的规定。3、适用法律3.1本次磋商及由此产生的合同受中华人民共和国有关的法律法规制约和保护。4、磋商费用4.1供应商应自行承担所有与参加本次磋商有关的费用,无论磋商过程中的做法和结果如何,常州市教育基本建设与装备管理中心(以下简称“代理机构”)在任何情况下均无义务和责任承担这些费用。4.2本次磋商代理机构和采购人不收取标书工本费与成交服务费。5、磋商文件的约束力5.1供应商一旦参加本项目采购活动,即被认为接受了本磋商文件的规定和约束。二、磋商文件6、磋商文件构成6.1磋商文件由以下部分组成:(1)磋商邀请(2)供应商须知(3)合同文本(4)采购需求(5)评审方法与评审标准(6)响应文件格式(7)随本采购文件一并发布的项目工程量清单及施工图纸(如有)等文件,其下载链接见《采购需求》。请仔细检查磋商文件是否齐全,如有缺漏请立即与代理机构联系解决。6.2供应商应认真阅读磋商文件中所有的事项、格式、条款和规范等要求。按磋商文件要求和规定编制响应文件,并保证所提供的全部资料的真实性,以使其响应文件对磋商文件作出实质性响应,否则其风险由供应商自行承担。7、磋商文件的澄清7.1任何要求对磋商文件进行澄清的供应商,应在磋商截止期5日前按磋商公告中的通讯地址,以书面形式通知代理机构。8、磋商文件的澄清和修改8.1在响应文件提交截止时间前,代理机构可以对磋商文件进行澄清和修改,澄清或者修改的内容作为磋商文件的组成部分。澄清或者修改的内容可能影响响应文件编制的,代理机构将在提交首次响应文件截止时间至少5日前,在“江苏政府采购网、常州市政府采购网”上以发布书面更正公告形式通知所有获取磋商文件的供应商,更正公告内容将作为磋商文件的组成部分,并对供应商具有约束力。不足5日的,代理机构将顺延提交首次响应文件截止时间。8.2代理机构可以视采购项目的具体情况,组织供应商进行现场考察或召开磋商前答疑会,但不单独或分别组织只有一个供应商参加的现场考察和答疑会,详见《供应商须知资料表》。三、响应文件的编制9、响应文件的语言及度量衡单位9.1供应商提交的响应文件以及供应商与代理机构就有关磋商的所有来往通知、函件和文件均应使用简体中文。9.2除技术性能另有规定外,响应文件所使用的度量衡单位,均须采用国家法定计量单位。10、响应文件构成10.1本项目划分采购包、可兼投不可兼中,供应商可同时对所有分包进行响应,也可选择其中一个采购包进行响应,但须在响应文件中明示。供应商应当对所投采购包对应《采购需求》所列的全部内容进行响应,不得将一个采购包中的内容拆开响应,否则其对该采购包的响应将被认定为无效响应。10.2供应商编写的响应文件应包括资格证明文件、符合性证明文件、综合评审文件等部分。10.3如标书制作工具中格式和内容与“江苏政府采购网、常州市政府采购网”发布的磋商文件不一致,请以“江苏政府采购网、常州市政府采购网”发布的磋商文件为准。11、证明磋商响应标的符合磋商文件规定的文件11.1供应商应按照磋商文件要求提交证明文件,证明其及磋商响应标的符合磋商文件规定。11.2磋商文件对证明文件无明确形式要求的,证明文件可以以文字资料、图纸和数据等形式提交。12、响应报价表12.1供应商应按照磋商文件规定格式填报响应报价表。12.2磋商货币。响应文件中的单价和总价无特殊规定的采用人民币报价,以元为单位标注。磋商文件中另有规定的按规定执行。13、技术要求响应及偏离表、合同及采购需求偏离表13.1供应商需按磋商文件的规定对技术要求与商务要求作出响应或偏离,并说明原因。13.2供应商可在响应文件中提供认为需要的其他技术文件或说明。14、报价14.1供应商报价应包括为完成本项目所发生的一切费用和税费,采购人将不再支付报价以外的任何费用。14.2关于本项目投标报价的特殊规定,详见《供应商须知资料表》。15、磋商响应函、响应一览表15.1供应商应按照磋商文件中提供的格式完整、正确填写磋商响应函、响应一览表。15.2对于采用货币报价的项目,响应一览表中的总报价应与分项报价表中的总报价一致,如不一致,不作为无效响应处理,但评审时按响应一览表中价格为准。16、磋商有效期16.1磋商有效期为代理机构规定的提交响应文件截止之日后六十(60)天。磋商有效期比规定短的将被视为非实质性响应磋商文件而予以拒绝。17、磋商有效期的延长17.1在特殊情况下,代理机构于原磋商有效期满之前,可向供应商提出延长磋商有效期的要求。这种要求与答复均应采用书面形式。供应商可以拒绝代理机构的这一要求而放弃磋商,同意延长磋商有效期的供应商既不能要求也不允许修改其响应文件。受磋商有效期约束的所有权利与义务均延长至新的有效期。四、响应文件的递交18、电子磋商响应文件的递交18.1供应商应当按照《操作手册》规定,在提交响应文件截止时间前制作并上传电子响应文件。19、提交响应文件截止时间19.1供应商上传电子响应文件的时间不得迟于磋商公告中规定的提交响应文件截止时间。供应商应充分考虑到网络环境、网络带宽等风险因素,如因供应商自身原因造成的电子响应文件上传不成功的按照本磋商文件第二章第26.3.2条规定做无效响应处理。19.2代理机构可以按照规定,通过修改磋商文件酌情延长提交响应文件截止日期,在此情况下,供应商的所有权利和义务以及供应商受制的截止日期均应以延长后新的截止日期为准。20、响应文件的拒收20.1代理机构拒绝接收在其规定的提交响应文件截止时间后上传的任何电子响应文件。21、响应文件的撤回和修改21.1响应文件的撤回21.1.1电子响应文件的撤回供应商可在提交响应文件截止时间前,撤回其电子响应文件,具体操作方法见《操作手册》。21.1.2供应商撤回电子响应文件,则认为其不再参与本项目磋商活动。21.2响应文件的修改供应商可在提交响应文件截止时间前,对其电子响应文件进行修改,具体操作方法见《操作手册》。21.3在提交响应文件截止时间之后,供应商不得对其电子响应文件作任何修改。21.4在提交响应文件截止时间至磋商文件中规定的磋商有效期满之间的这段时间内,供应商不得撤回其响应文件。五、响应文件的解密与评审22、响应文件解密22.1供应商应当按照《操作手册》规定,在“苏采云”系统规定的时间内对磋商响应文件进行解密。23、磋商小组23.1代理机构将组织磋商小组对响应文件进行评审。磋商小组由采购人代表(如有)和有关技术、经济等方面的专家组成,且人员构成符合政府采购有关规定。23.2磋商小组独立工作,负责评审所有响应文件并确定成交侯选人。24、评审过程的保密与公正24.1磋商小组、采购人和代理机构工作人员、相关监督人员等与评审工作有关的人员,对评审情况以及在评审过程中获悉的国家秘密、商业秘密负有保密责任。24.2在评审过程中,供应商不得以任何行为影响磋商评审过程,否则其响应文件将被作为无效响应文件。24.3在项目评审期间,代理机构将设专门人员与供应商联系。24.4代理机构和磋商小组不向未成交的供应商解释未成交原因,也不公布评审过程中的相关细节。25、评审过程中的的澄清25.1项目评审期间,磋商小组有权要求供应商对响应文件中含义不明确、同类问题表述不一致或者有明显文字和计算错误的内容等作出必要的澄清、说明或者更正。供应商的澄清、说明或者更正不得超出响应文件的范围或者改变响应文件的实质性内容。磋商小组并非对每个供应商都作澄清要求。25.2需要供应商进行澄清、说明和更正的,磋商小组将通过“苏采云”系统向供应商发布“澄清要求函”,接到“澄清要求函”的供应商应当按照要求在“苏采云”系统中提交“澄清响应函”并加盖CA电子公章。澄清、说明和更正的内容作为响应文件的补充部分,具体操作方式见《操作手册》。25.3接到磋商小组澄清、说明和更正要求的供应商如未按规定做出澄清、说明和更正,其风险由供应商自行承担。26、对响应文件的审查26.1响应文件审查分为资格审查和符合性审查。26.1.1资格审查:由磋商小组依据法律法规和磋商文件的规定,对响应文件中的资格证明文件进行审查,以确定供应商是否具备参加磋商的资格。磋商小组在进行资格审查的同时,将在“信用中国”网站(www.creditchina.gov.cn)查询供应商的信用记录,以确定供应商是否具备磋商资格,查询结果留存并归档。接受联合体的项目,两个以上的自然人、法人或者其他组织组成一个联合体,以一个供应商的身份共同参加政府采购活动的,联合体成员中任何一方存在不良信用记录的,视同联合体存在不良应用记录。26.1.2符合性审查:依据磋商文件的规定,由磋商小组从响应文件的有效性、完整性和对磋商文件的响应程度进行审查,以确定是否对磋商文件的实质性要求作出响应。26.1.3未通过资格审查或符合性审查的供应商,磋商小组将在“苏采云”系统中告知未通过资格审查或符合性审查的原因,评审结束后,磋商小组将不再告知未通过资格审查或符合性审查的原因。26.2在详细评审之前,磋商小组将首先审查每份响应文件是否实质性响应了磋商文件的要求。实质性响应的响应文件应该是与磋商文件要求的条款、条件和规格相符,没有重大偏离或保留。所谓重大偏离或保留是指与磋商文件规定的实质性要求存在负偏离,或者在实质上与磋商文件不一致,而且限制了合同中买方和代理机构的权利或供应商的义务,纠正这些偏离或保留将会对其他实质性响应要求的供应商的竞争地位产生不公正的影响。重大偏离由磋商小组按照少数服从多数的原则认定。磋商小组决定响应文件的响应性只根据响应文件本身的内容,而不寻求外部的证据。26.3未实质性响应磋商文件的情形26.3.1供应商在“苏采云”系统规定的时间内未成功解密电子响应文件的。26.3.2供应商未按照磋商文件要求上传电子响应文件的。26.3.3供应商同一分包提交两个(含两个)以上不同的响应文件或者最后报价的。26.3.4供应商不具备磋商文件中规定资格要求的。26.3.5供应商的最后报价超过了采购预算。26.3.6不符合磋商文件中规定的实质性要求的(本磋商文件中加“★”号的、或者以文字说明属于实质性要求的内容均为实质性要求和条件)。26.3.7供应商被“信用中国”网站(www.creditchina.gov.cn)列入失信被执行人或重大税收违法案件当事人名单或政府采购严重失信行为记录名单。或查询“信用中国”网站后发现供应商存在其他不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第二十二条规定条件的信用记录。26.3.8响应文件含有采购人不能接受的附加条件的。26.3.9本项目采购产品被财政部、国家发改委、生态环境部等列入“节能产品品目清单”、“环境标志产品品目清单”强制采购范围,而磋商供应商所磋商产品不在强制采购范围内的。(磋商产品如属于政府强制采购节能产品品目清单范围内,磋商响应文件中必须提供国家确定的认证机构出具的、处于有效期之内的该节能产品认证证书图片)26.3.10响应文件未按照磋商文件要求加盖CA电子公章的。26.4未实质性响应磋商文件的响应文件按无效响应处理。26.5如果响应文件实质上没有响应磋商文件的要求,磋商小组将予以拒绝,供应商不得通过修改或撤销不合要求的偏离或保留而使其成为实质性响应的文件。26.6供应商在项目评审全过程中应保持通讯畅通,并安排专人与代理机构及磋商小组联系。27、磋商程序及评审方法和评审标准27.1磋商程序27.1.1对于通过资格审查和符合性审查的供应商,磋商小组将集中与单一供应商分别进行磋商。磋商小组通过“苏采云”系统向供应商发布“磋商函”,供应商应当按照要求在“苏采云”系统提交“磋商响应函”并加盖CA电子公章。在磋商过程中,磋商小组可能根据磋商文件和磋商情况实质性变动的内容有:采购需求中的技术、服务要求以及合同草案条款。对磋商文件作出的实质性变动是磋商文件的有效组成部分,磋商小组将在“苏采云”系统中通知所有参加磋商的供应商。供应商应当按照磋商文件的变动情况和磋商小组的要求在“苏采云”系统中重新提交响应文件,并加盖CA电子公章。27.1.2磋商文件能够详细列明采购标的的技术、服务要求的,磋商结束后,磋商小组将在“苏采云”系统向所有实质性响应的供应商发布“最后报价要求函”及最后报价格式表,要求所有实质性响应的供应商在规定时间内提交最后报价。磋商文件不能详细列明采购标的的技术、服务要求,需经磋商由供应商提供最终设计方案或解决方案的,磋商结束后,磋商小组将按照少数服从多数的原则投票推荐3家以上供应商的设计方案或者解决方案,在“苏采云”系统中向其发布“最后报价要求函”及最后报价格式表,要求其在规定时间内提交最后报价。最后报价是供应商响应文件的有效组成部分。符合《政府采购竞争性磋商采购方式理暂行办法》第三条第一款第四项及《财政部关于竞争性磋商采购方式管理暂行办法有关问题的补充通知》(财库[2015]124号)规定情形的,提交最后报价的供应商可以为2家。27.1.3供应商未在磋商小组规定的时间内在“苏采云”系统中提交最后报价的视为放弃磋商,其响应文件按无效响应处理,最后报价格式表须加盖CA电子公章,否则视为未提交最后报价。已提交响应文件的供应商,在提交最后报价之前,可以根据磋商情况退出磋商,并在“苏采云”系统中提交“退出磋商函”并加盖CA电子公章。27.1.4最终报价出现前后不一致的,按照下列规定修正:27.1.4.1大写金额和小写金额不一致的,以大写金额为准;27.1.4.2单价金额小数点或者百分比有明显错位的,以最终报价一览表的总价为准,并修改单价;27.1.4.3总价金额与按单价汇总金额不一致的,以单价金额计算结果为准。同时出现两种以上不一致的,按照前款规定的顺序修正。修正后的报价经供应商书面确认后产生约束力,供应商不确认的,其响应无效。27.1.5落实政府采购政策的价格调整:只有符合规定情形的,可以享受中小企业扶持政策,用扣除后的价格参加评审;如是专门面向中小企业采购的项目,不再执行价格评审优惠的扶持政策,评标时价格不予扣除。27.2评审方法和评审标准27.2.1评审方法。经磋商确定最终采购需求和提交最后报价的供应商后,由磋商小组采用综合评分法对提交最后报价的供应商的响应文件和最后报价进行综合评分。本磋商文件所述综合评分法,是指响应文件满足磋商文件全部实质性要求且按评审因素的量化指标评审得分最高的供应商为成交候选供应商的评审方法。评审时,磋商小组各成员独立对每个有效响应的文件进行评价、打分,然后汇总每个供应商每项评分因素的得分。27.2.2评审标准见本磋商文件第五章规定。27.3采购活动终止的情况出现下列情形之一的,本次竞争性磋商采购活动将被终止:27.3.1因情况变化,不再符合规定的竞争性磋商采购方式适用情形的。27.3.2出现影响采购公正的违法、违规行为的。27.3.3除本磋商文件第二章第27.1.2条第三款规定的情形外,在采购过程中符合要求的供应商或者最后报价未超过采购预算的供应商不足3家的。27.3.4在“苏采云”系统规定时间内成功解密电子响应文件的供应商不足3家的。六、成交28、确定成交单位28.1本项目按采购包依次评审、分别推荐成交候选供应商。磋商小组根据综合评分情况,按照评审得分由高到低顺序推荐3名成交候选供应商,并编写评审报告。符合本磋商文件第二章第27.1.2条情形的,可以推荐2名成交候选供应商。评审得分相同的,按照最后报价由低到高的顺序推荐。评审得分且最后报价相同的,详见《第五章评审方法与评审标准》。28.2采购人从评审报告提出的成交候选供应商中,按照排序由高到低的原则确定成交供应商。采购人确定成交供应商后,代理机构将在“江苏政府采购网、常州市政府采购网”发布成交结果公告,公告期限为1个工作日。28.3若有充分证据证明,成交供应商出现下列情况之一的,一经查实,将被取消成交资格:28.3.1提供虚假材料谋取成交的。28.3.2与评审专家、采购人、其他供应商或者代理机构工作人员恶意串通的。28.3.3向评审专家、采购人或代理机构工作人员行贿或者提供其他不正当利益的。28.3.4恶意竞争,最后报价明显低于其自身合理成本且又无法提供证明的。28.3.5不满足本磋商文件规定的实质性要求,但在评审过程中又未被磋商小组发现的。28.3.6成交后无正当理由拒不与采购人签订政府采购合同或者未按照磋商文件确定的事项签订政府采购合同的。28.3.7将政府采购合同转包的。29、质疑处理29.1提出质疑的供应商应当是参与所质疑项目采购活动的供应商。潜在供应商依法获取其可质疑的采购文件的,可以对采购文件提出质疑。29.2供应商认为采购文件、采购过程和采购结果使自己的权益受到损害的,可以在知道或应知其权益受到损害之日起七个工作日内,以书面形式根据下述29.4条款的规定向代理机构或采购人提出质疑。上述应知其权益受到损害之日,是指:29.2.1对可以质疑的采购文件提出质疑的,为收到采购文件之日或者采购文件公告期限届满之日。29.2.2对采购过程提出质疑的,为各采购程序环节结束之日。29.2.3对成交结果提出质疑的,为成交结果公告期限届满之日。供应商应当在法定质疑期内一次性提出针对同一采购程序环节的质疑。供应商如在法定期限内对同一采购程序环节提出多次质疑的,代理机构、采购人将只对供应商第一次质疑作出答复。29.3质疑函必须按照《质疑函范本》要求的格式和内容进行填写(下载网址:http://gks.mof.gov.cn/ztztz/zhengfucaigouguanli/201802/t20180201_2804589.htm)。供应商如组成联合体参加磋商,则《质疑函范本》中要求签字、盖章、加盖公章之处,联合体各方均须按要求签字、盖章、加盖公章。29.4供应商(含潜在供应商)对采购方式、采购需求、供应商资格条件、评审方法与评审标准、合同文本的询问、质疑请向采购人提出,由采购人负责答复。供应商对其他事项的询问、质疑请向代理机构提出,由代理机构负责答复。采购人及代理机构只接收以纸质原件形式送达的质疑,建议供应商尽量通过邮寄方式提交质疑(采购人和代理机构不接受无快递运单号的快递)。快递运单上的收件人填写“项目管理科”,联系地址:常州市新市路9号,联系电话:0519-86802236。29.5以下情形的质疑不予受理29.5.1内容不符合《政府采购质疑和投诉办法》第十二条规定的质疑。29.5.2超出政府采购法定期限的质疑。29.5.3以传真、电子邮件等方式递交的非原件形式的质疑。29.5.4未参加磋商活动的供应商或在磋商活动中自身权益未受到损害的供应商所提出的质疑。29.5.5供应商组成联合体参加磋商,联合体中任何一方或多方未按要求签字、盖章、加盖公章的质疑。29.6供应商提出书面质疑必须有理、有据,不得捏造事实、提供虚假材料进行恶意质疑。否则,一经查实,代理机构有权依据政府采购的有关规定,报请政府采购监管部门对该供应商进行相应的行政处罚和记录该供应商的失信信息。30、成交通知书30.1成交结果确定后,代理机构将向成交供应商发出成交通知书。请成交供应商在成交结果公告届满之日起30日内,使用CA数字证书登录“苏采云”系统及时下载成交通知书。因系统存储空间有限,自成交结果公告届满之日起30日后,“苏采云”系统不再保证提供下载成交通知书服务,因未及时下载而造成的不利后果由成交供应商自行承担。30.2成交通知书将是合同的一个组成部分。对采购人和成交供应商均具有法律效力。成交通知书发出后,采购人改变成交结果的,或者成交供应商放弃成交项目的,应当依法承担法律责任。30.3成交供应商应将成交电子响应文件一式三份打印成纸制稿(编制页码打印并胶装),按要求递交至采购人及代理机构处(邮寄或当面送达),详见《供应商须知资料表》。未及时提供纸质响应文件将可能影响合同签订,由此造成的后果及损失供应商自行负责。七、授予合同31、签订合同31.l成交供应商应当在成交通知书发出之日起三十日内,按照磋商文件确定的事项与采购人签订政府采购合同。31.2磋商文件、成交供应商的响应文件及磋商过程中有关澄清、承诺文件均应作为合同附件。31.3签订合同后,成交供应商不得将合同标的进行转包。未经采购人同意,成交供应商也不得采用分包形式履行合同,否则采购人有权终止合同。转包或分包造成采购人损失的,成交供应商应承担相应赔偿责任。32、履约、验收32.1采购人提出变更合同内容的,必须由采购人征得成交供应商书面同意,并向上级主管部门提出申请。上级主管部门批复同意后,由采购人和成交供应商共同填写履约变更单。履约变更单一式三份,采购人、成交供应商和采购代理机构各执一份。32.2项目履约完成后,按采购文件及合同约定方式进行验收。32.3验收完成后应按采购人要求及时进入结账流程。33、需要执行的政府采购政策(包括但不限于)33.1履约资金扶持政策成交供应商可凭政府采购合同办理融资贷款,详情请见江苏政府采购网“政采贷”专栏。33.2中小企业、监狱企业及残疾人福利性单位33.2.1中小企业定义:中小企业是指在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依法设立,依据国务院批准的中小企业划分标准确定的中型企业、小型企业和微型企业,但与大企业的负责人为同一人,或者与大企业存在直接控股、管理关系的除外。符合中小企业划分标准的个体工商户,在政府采购活动中视同中小企业。关于中小企业的相关规定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中小企业促进法》、《政府采购促进中小企业发展管理办法》(财库〔2020〕46号)、《关于印发中小企业划型标准规定的通知》(工信部联企业〔2011〕300号)、《国务院关于进一步促进中小企业发展的若干意见》(国发〔2009〕36号)。33.2.2供应商提供的货物、工程或者服务符合下列情形的,享受中小企业扶持政策:33.2.2.1在货物采购项目中,货物由中小企业制造,即货物由中小企业生产且使用该中小企业商号或者注册商标;33.2.2.2在工程采购项目中,工程由中小企业承建,即工程施工单位为中小企业;33.2.2.3在服务采购项目中,服务由中小企业承接,即提供服务的人员为中小企业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合同法》订立劳动合同的从业人员。33.2.3在货物采购项目中,供应商提供的货物既有中小企业制造货物,也有大型企业制造货物的,不享受中小企业扶持政策。33.2.4以联合体形式参加政府采购活动,联合体各方均为中小企业的,联合体视同中小企业。其中,联合体各方均为小微企业的,联合体视同小微企业。33.2.5监狱企业定义:是指由司法部认定的为罪犯、戒毒人员提供生产项目和劳动对象,且全部产权属于司法部监狱管理局、戒毒管理局、直属煤矿管理局,各省、自治区、直辖市监狱管理局、戒毒管理局,各地(设区的市)监狱、强制隔离戒毒所、戒毒康复所,以及新疆生产建设兵团监狱管理局、戒毒管理局的企业。33.2.6残疾人福利单位定义:享受政府采购支持政策的残疾人福利性单位应当同时满足以下条件:33.2.6.1安置的残疾人占本单位在职职工人数的比例不低于25%(含25%),并且安置的残疾人人数不少于10人(含10人);33.2.6.2依法与安置的每位残疾人签订了一年以上(含一年)的劳动合同或服务协议;33.2.6.3为安置的每位残疾人按月足额缴纳了基本养老保险、基本医疗保险、失业保险、工伤保险和生育保险等社会保险费;33.2.6.4通过银行等金融机构向安置的每位残疾人,按月支付了不低于单位所在区县适用的经省级人民政府批准的月最低工资标准的工资;33.2.6.5提供本单位制造的货物、承担的工程或者服务(以下简称产品),或者提供其他残疾人福利性单位制造的货物(不包括使用非残疾人福利性单位注册商标的货物);33.2.6.6前款所称残疾人是指法定劳动年龄内,持有《中华人民共和国残疾人证》或者《中华人民共和国残疾军人证(1至8级)》的自然人,包括具有劳动条件和劳动意愿的精神残疾人。在职职工人数是指与残疾人福利性单位建立劳动关系并依法签订劳动合同或服务协议的雇员人数。33.2.7本项目是否专门面向中小企业预留采购份额见第一章《投标邀请》。33.2.8采购标的对应的中小企业划分标准所属行业见《供应商须知资料表》。33.2.9小微企业价格评审优惠的政策调整:见第五章《评标方法和评标标准》。33.3绿色采购政策33.3.1绿色数据中心政策依据《绿色数据中心政府采购需求标准(试行)》(财办库〔2023〕7号)文件精神,采购人在采购数据中心相关设备、运维服务,应当有利于节约能源、环境保护和资源循环利用,按照《需求标准》实施相关采购活动。采购人应当加强采购需求管理,根据《需求标准》提出的指标编制数据中心相关设备、运维服务政府采购项目的采购文件,并在合同中明确对相关指标的验收方式和违约责任。采购人应当在履约验收中对供应商提供的产品或服务进行抽查检测,必要时可委托取得相关资质的第三方机构对其进行检测、认证。因检测、认证涉及生产过程或检测时间长等原因,不能在验收过程中开展检测、认证的,可要求供应商在验收阶段提供相关检测报告、认证报告。33.3.2推广应用绿色建材采购人实施政府采购工程项目,要按照《常州市政府采购支持绿色建材促进建筑品质提升试点工作方案》(常财购〔2023〕18号)总体要求,落实《绿色建筑和绿色建材政府采购需求标准》(财库〔2022〕35号)和《政府采购支持绿色建材促进建筑品质提升政策项目实施指南》(财办库〔2023〕52号),依据相关需求标准确定采购需求,在采购文件和采购合同中载明具体需求、履约验收条款和违约责任。33.3.3优先使用低挥发性有机化合物产品采购人要落实挥发性有机化合物(VOCs)治理要求,若本项目中涉及涂料、胶黏剂、油墨、清洗剂等挥发性有机物产品的,属于强制性标准的,投标人应当提供符合国家和江苏省相关VOCs含量限制标准的产品;属于推荐性标准的,应当在采购文件中载明低VOCs的优惠幅度、评审标准等,以体现优先采购。第三章合同文本(以下为成交后签定本项目合同的通用条款,成交供应商不得提出实质性的修改。)一、校舍维修项目施工合同项目名称:****项目编号:***分包号(如有):***甲方(采购人):乙方(施工单位):甲、乙双方根据常州市教育基本建设与装备管理中心代理的(项目名称)项目竞争性磋商的结果,签署本合同。第1条工程概况1.1工程名称:1.2工程地点:1.3承包范围:包括施工图纸及工程量清单范围内全部工程1.4承包方式:包工包料1.5工期:天(日历天)。开工日期以采购人发出的开工通知为准。计划开工日期:年月日(以采购人要求为准)计划完工日期:年月日工期总日历天数与根据前述计划开工日期和计划完工日期计算的工期天数不一致的,以工期总日历天数为准。1.6质量标准:合格1.7缺陷责任期:2年(自验收合格之日起算),同时按《工程质量保修书》履行保修义务。1.8合同价款:本项目合同估算价:人民币(大写):(¥:元)。其中:(1)材料和工程设备暂估价金额:人民币(大写):(¥:元)(2)专业工程暂估价金额:人民币(大写):(¥:元)(3)暂列金额:人民币(大写):(¥:元)第2条甲方工作2.1建设方应按约定的时间和要求完成以下工作:(1)施工场地具备施工条件的要求及完成的时间:开工前应保证施工现场具备开工条件。(2)施工场地与公共道路的通道开通时间和要求:施工场地与公共道路在开工前畅通。(3)将施工所需的水、电、电讯线路接至施工场地的时间、地点和供应要求:取水取电、用水用电由承包人自行解决,相关费用包含在合同价中,工程结算时按定额数据进行扣除。(4)现有工程资料的提供时间:开工前3天提供按需现有工程相关资料。(5)由建设方办理的施工所需证件、批件的名称和完成时间:建设方按需完成。(6)图纸会审和设计交底时间:另行商定。(7)协调处理施工场场地周围地下管线和邻近建筑物、构筑物(含文物保护建筑)、古树名木的保护工作:按现场实际情况另行商定。(8)提供必要的协调配合工作,并对施工方工程质量进行监督。(9)双方约定建设方应做的其他工作:协调施工现场的周边工作。2.2建设方委托施工方办理的工作:届时委托。2.3指派为甲方驻工地代表,负责合同履行。对工程质量、进度进行监督检查,办理验收、变更、登记手续和其他事宜。2.4委托(监理单位名称)进行工程监理(如有),监理公司任命为总监理工程师,其职责在监理合同中应明确,并将合同副本交乙方1份。第3条乙方工作3.1参加甲方组织的施工图纸或做法说明的现场交底,拟定施工方案和进度计划,交甲方审定。3.2指派(项目经理)为乙方驻工地代表,负责合同履行。按要求组织施工,保质、保量、按期完成施工任务,解决由乙方负责的各项事宜。3.3严格执行施工规范、安全操作规程、防火安全规定。严格按照图纸或作法说明进行施工,做好各项质量检查记录。参加竣工验收,编制工程结算。3.4遵守国家或地**府及有关部门对施工现场管理的规定,妥善保护好施工现场周围建筑物、设备管线、古树名木不受损坏。做好施工现场保卫和垃圾清理外运等工作,处理好由于施工带来的扰民问题及与周围单位(居民)的关系。3.5施工中未经甲方同意或有关部门批准,不得随便拆改原建筑物结构及各种设备管线。3.6工程竣工未移交甲方之前,负责对现场的一切设施和工程成品进行保护。3.7双方约定乙方应配合的其他工作:(1)市、区重大活动期间以及甲方需要的时间段内,可能对施工作出某些限制和配合的要求,施工方应予以无条件服从,并按照要求作出必要的配合,这可能降低乙方的施工功效,相关措施及费用已包含在乙方的报价中,甲方不再额外支付任何费用。(2)乙方应为甲方指定的其他专业承包队伍的施工做好协调配合工作。(3)甲方委托其他事宜:按现场委托。第4条施工组织设计及工期4.1乙方应于开工前天向甲方(或监理人)提供施工组织设计(施工方案)和进度计划,经甲方(或监理人)批准后方可进场施工。4.2甲方要求比合同约定的工期提前竣工时,应征得乙方同意,并支付乙方因赶工采取的措施费用。4.3因甲方未按约定完成工作,影响工期,工期顺延。4.4因乙方责任,不能按期开工或中途无故停工,影响工期,工期不得顺延,并承担相应违约责任。4.5因设计变更或非乙方原因造成的停电、停水、停气及不可抗力因素,导致停工8小时以上(一周内累计计算),工期相应顺延。第5条质量及验收5.1本工程以施工图纸、作法说明、设计变更和国家和相关主管部门的现行政策、规范、文件等要求等作为质量评定验收依据。5.2本工程质量应达到国家质量评定标准。所用材料必须达到环保要求,竣工验收时,符合室内验收环保标准。5.3甲、乙双方及监理人(如有)应及时办理隐蔽工程和中间工程的检查与验收手续(乙方应尽到及时通知的义务)。甲方(或监理人)明确表示不参加隐蔽工程和中间工程验收时,乙方可自行验收,甲方(或监理人)应予承认。若甲方(或监理人)要求复验时,乙方应按要求办理复验。若复验合格,甲方应承担复验费用,由此造成停工,工期顺延;若复验不合格,其复验及返工费用由乙方承担,但工期也予顺延。5.4乙方负责采购的材料,应严格按采购文件要求进行采购,并向甲方(或监理人)提供材料(或设备)合格证明后方可进场施工,乙方对材料质量负责。乙方采购的材料在使用前,应按照甲方或监理的要求进行检验或试验,不合格的不得使用,检验或试验费用由乙方承担。5.5由于甲、乙双方共同采购的材料、设备质量不合格而影响工程质量,其返工费用由乙方承担,工期不顺延。5.6由于乙方原因造成质量事故,其损失及费用由乙方承担,工期不顺延。5.7工程竣工后,乙方应通知甲方验收,甲方(或监理人)自接到验收通知日内组织验收,并办理验收、移交手续。如甲方在规定时间内未能组织验收,需及时通知乙方,另定验收日期。但甲方应承认竣工日期,并承担乙方的看管费用和相关费用。第6条安全施工6.1乙方应遵守工程建设安全生产管理有关规定,严格按安全标准组织施工,并随时接受安全检查人员的监督检查。采取必要的安全防护措施,消除事故隐患。如造成事故,其责任和因此发生的所有费用,均由乙方承担。6.2乙方应重视施工现场的管理工作,注重施工及安全设施的投入及人员素质的培训和教育,科学组织,文明施工,杜绝施工安全事故。若因管理不善造成安全事故,应追究乙方相应的责任,并由乙方承担由此造成的经济损失。第7条工程价款及结算7.1本合同采用固定价格合同,固定价格为固定综合单价,除甲方出具设计变更、工程量清单(含工程量清单编制说明)另有约定外,合同执行期间下列条款不予调整。具体结算原则:(1)本工程工程量按实结算。工程量须以乙方完成的合同工程且应予计量的工程量为准;(2)合同执行期间,如遇人工政策性调整,按相关文件规定执行;(3)计日工应按甲方实际签证确认的事项计算;(4)暂估价中的材料单价应按承发包双方最终确认价在综合单价中调整;暂估价中的项目暂估价按承发包双方最终确认价调整;(5)现场签证费用应依据承发包双方签证资料确认的计算;(6)总承包服务费不计;(7)投标文件中,同一主要材料有不同报价,结算时按最低报价结算;(8)其他事项详见本项目采购文件《供应商须知资料表》中关于报价的约定条款。7.2变更合同价款结算办法:(1)工程量清单中漏项、新增或变更项目(含材料)引起的分部分项工程综合单价结算原则为:①合同中已有适用的综合单价,按合同中已有的综合单价确定;②合同中有类似的综合单价,参照类似的综合单价确定;③合同中没有适用或类似的综合单价,主要材料价格依甲方现场签证报请跟踪审计及甲方、经常州市教育基本建设与装备管理中心造价审计后确定,其余按投标条件。(2)因工程变更造成施工方案变更,引起措施项目发生变化时,单价措施项目变更原则同分部分项工程;总价措施项目中以费率报价的,费率不变;总价项目中以费用报价的,按投标时口径折算成费率调整;原措施费中没有的措施项目,由承包人提出适当的措施费变更要求,经监理、跟踪审计以及发包人签证后进行结算。(工程量清单约定包干的除外)7.3所有涉及工程结算的签证单上必须有乙方、监理工程师、跟踪审计、甲方四方的签字和盖章,方可作为竣工结算的依据,签证单上必须明确签证的原因、位置、尺寸、数量、材料、人工、机械台班、价格和签证时间,须附有综合单价分析。7.4工程进度款支付本合同生效后,甲方分4次支付工程款:(1)合同签订后,支付合同价款的30%;(2)工程完工经验收合格后,付至合同价款的80%;(3)项目审计后,付至审定价的97%;(4)缺陷责任期满,一次性付清余款(无息)。注:预付款按成交价的相应比例取整,保留到百位,保留办法:十位上为非零数时,则向百位进一;十位上的数为零时,则舍去。7.5乙方每次提取工程款时需开具相应的款额的税务发票,结算审计后支取工程款时需同时开具本次应付款项及质保金的税务发票。7.6工程竣工(完工)验收后,乙方提出工程结算并将有关资料送交甲方。由甲方将相关的工程结算资料报常州市教育局规财处,由常州市教育基本建设与装备管理中心组织实施工程结算审计,并作为最终决算的依据。第8条材料、设备供应8.1本工程暂估价部分内容由甲、乙双方共同采购,甲方确定材料或设备的规格、颜色、价格及供货单位等,乙方负责材料的质量。甲、乙双方共同采购供应的材料、设备,应为符合设计要求的合格产品,并应按时供应到现场。凡约定由乙方提货的,甲方应将提货手续移交给乙方,由乙方承担运输费用。由甲、乙方双方共同采购的材料、设备发生了质量问题或规格差异,对工程造成损失,责任由乙方承担。甲、乙双方共同采购的材料,经乙方验收后,由乙方负责保管,甲方应支付材料价值/%的采购保管费。由于乙方保管不当造成损失,由乙方负责赔偿。8.2凡由乙方采购的材料、设备,如不符合质量要求或规格差异,应禁止使用。若已使用,对工程造成的损失由乙方负责。8.3乙方采购材料设备的约定:乙方必须采购符合设计及相关规范、标准的合格建筑材料用于本工程。第9条奖励和违约责任9.1由于甲方原因导致延期开工或中途停工,工期顺延。9.2由于乙方原因逾期竣工:自逾期第1天起,乙方支付甲方(按成交通知书填写)元/天的工期违约金;自逾期第6天起,乙方支付甲方(按成交通知书填写)元/天的工期违约金。甲方要求提前竣工,除支付赶工措施费外,每提前一天,甲方支付乙方/元,作为奖励。9.3乙方应妥善保护甲方提供的设备及现场堆放的家具、陈设和工程成品,如造成损失,应按价赔偿。9.4甲方未办理任何手续,擅自同意拆改原有建筑物结构或设备管线,由此发生的损失或事故(包括罚款),由甲方负责并承担损失。9.5未经甲方同意,乙方擅自拆改原建筑物结构或设备管线,由此发生的损失或事故(包括罚款),由乙方负责并承担损失。9.6未办理验收手续,甲方提前使用或擅自动用,造成损失由甲方负责。9.7因一方原因,合同无法继续履行时,应通知对方,办理合同终止协议,并由责任方赔偿对方由此造成的经济损失。第10条争议的解决因履行本合同发生争议协商解决不成的提交常州仲裁委员会仲裁。因本合同产生的以及与本合同有关的一切纠纷,均由常州仲裁委员会仲裁。该裁决是终局的,对双方均具有约束力。第11条其它约定11.1甲乙双方均需严格按工程量清单、图纸施工。11.2如发生重大变更事项及超合同价款时,必须经市教育局规财处批准后方可实施。工程变更导致结算价格超过合同价款的,如无相应的批准手续则超过部分将被视为对学校的捐赠。11.3甲方保留对暂列金额部分进行测算后由乙方施工或甲方另行分包的权利,乙方不得以任何理由拒绝。11.4乙方负责投保职工意外伤害保险。11.5其他未尽事宜详见采购文件、投标文件。第12条附则12.1本合同保修期按国家有关规定执行,保修方法参照国家及地方相关规定执行。12.2本合同一式肆份(甲方、乙方各执贰份),均具有同等法律效力。12.3本合同履行完成后自动终止。12.4本合同约定经双方签字、盖章后生效。12.5合同附件:(1)施工图纸或作法说明(√)(2)工程项目一览表(√)(3)工程量清单(√)(4)投标文件(√)(5)会议纪要(√)(6)设计变更(√)(7)其他(√)采购人(甲方):单位名称:单位地址: 法定代表人签字(或盖章):经办人签字:联系电话:供应商(乙方): 单位名称: 单位地址: 法定代表人签字(或盖章):委托代理人签字(或盖章):电话:帐号:开户行:二、工程项目廉政责任书项目名称:项目地址:合同金额:甲方(采购人):乙方(施工单位):为进一步加强常州市教育局局属单位基本建设及校舍装修修缮领域的廉政建设,规范工程项目参建各方的各项活动,确保工程建设优质、高效、廉洁,根据《省委教育工委省教育厅关于加强中小学基本建设领域廉政风险防控体系建设的意见》(苏委教〔2018〕3号)、《关于在全市教育系统工程建设领域共同开展预防职务犯罪工作的实施意见》(常检会〔2016〕5号),以及国家有关工程建设的法律法规和廉政建设规定,特订立本责任书。一、甲乙双方责任(一)严格遵守国家、省、市关于工程建设的市场准入、勘测设计、施工监理、招标投标、工程施工、设备安装和市场经营活动等有关法律法规和相关政策,以及廉政建设的各项规定。(二)严格执行本项目甲乙双方签订的(施工合同、监理合同、勘测设计合同、采购合同、代理合同等)文件,自觉按合同办事。(三)业务活动必须坚持公开、公平、公正、诚信、透明的原则(除法律法规认定的商业秘密和合同文件另有规定者外),双方人员不得为获取不正当利益而损害国家、集体和对方利益。(四)加强对本方人员的廉政监督,建立健全廉政工作制度,注重从制度建设的源头上防范廉政风险。(五)双方均有对本方人员开展廉政告知、廉政教育以及诚实守信教育的责任和义务。(六)发现对方在业务活动中有违法违规行为的,应及时提醒,自觉抵制,或及时向上级主管部门、纪检监察和司法机关举报。二、甲方责任甲方的负责人和从事该工程项目的工作人员,在工程项目的事前、事中、事后应遵守以下规定:(一)不准接受或索要乙方的回扣、礼金、有价证券、贵重物品和好处费、感谢费等。(二)不准在乙方报销应由甲方单位或个人支付的费用。(三)不准参加有可能影响公正执行公务的乙方宴请、健身、娱乐等活动。(四)不准要求、暗示和接受乙方为其住房装修、婚丧嫁娶、家属和子女就业、旅游以及出国(境)等提供方便。(五)不准向乙方介绍家属、亲友或有利益关系的单位从事与甲方工程有关的材料设备供应、工程分包等经济活动。(六)不准以任何理由向乙方强行推荐分包单位,不得强行要求乙方购买合同规定以外的材料和设备。(七)自觉接受乙方的监督,不得以任何形式和理由对乙方及其人员的投诉举报行为进行打击报复。(八)其他应遵守的有关廉政规定。三、乙方责任乙方应与甲方保持正常的业务交往,按照有关法律法规和程序开展业务活动,严格执行工程建设的有关方针、政策,尤其是有关强制性标准和规范,并遵守以下规定:(一)不得以任何形式和理由向甲方人员赠送礼金、有价证券、贵重物品和回扣、好处费、感谢费等。(二)不得以洽谈业务等为借口,邀请甲方人员外出考察旅游或进入高档消费娱乐场所。(三)不得为甲方及其人员报销应由对方支付的费用,或为甲方及其人员提供通讯工具、交通工具、高档办公用品等物品。(四)不得擅自与甲方人员就工程承包、工程费用、材料设备供应、工程量变更、工程验收以及工程质量问题处理等进行私下商谈或达成默契。(五)自觉接受甲方监督。(六)其他应遵守的有关廉政规定。四、违约责任(一)甲方及其工作人员有违反本责任书第一、二条责任行为的,按照管理权限,依据有关法律法规和规定给予当事人党纪、政务处分或组织处理;涉嫌犯罪的,移送司法机关追究刑事责任;给乙方造成经济损失的,依法予以赔偿。(二)乙方及其工作人员有违反本责任书第一、三条责任行为的,按照管理权限,在依法对乙方企业给予相应处罚的同时,依据有关法律法规和规定给予当事人党纪、政务处分或组织处理;涉嫌犯罪的,移送司法机关追究刑事责任;给甲方造成经济损失的,依法予以赔偿。(三)乙方如将符合工程建设相关法律法规允许的项目分包的,乙方有责任向分包单位交待本合同的具体内容,并严格执行本合同之规定,分包单位如有违反上述责任行为的,乙方将承担连带责任。五、本责任书作为工程合同的附件,与主合同具有同等法律效力。本责任书自双方签署之日起生效。六、本责任书一式四份,由甲乙双方各执两份。甲方单位:(盖章)乙方单位:(盖章)法定代表人:法定代表人:项目负责人:项目经理:电话:电话:年月日年月日三、工程质量保修书发包人(全称)(简称甲方)承包人(全称)(简称乙方)为保证发包人的在合理使用期限内正常使用,发包人承包人协商一致签订工程质量保修书。承包人在质量保修期内按照有关管理规定及双方约定承担工程质量保修责任。一、工程质量保修范围和内容质量保修范围包括承包人负责工程施工范围内所有工程内容。二、质量保修期质量保修期从工程实际竣工之日算起。分单项竣工验收的工程,按单项工程分别计算质量保修期。双方根据国家有关规定,结合具体工程约定质量保修期如下:1.地基基础工程和主体结构工程为设计文件规定的工程合理使用年限;2.屋面防水工程、有防水要求的卫生间、房间和外墙面的防渗为伍年;3.装修工程为贰年;4.电气管线、给排水管道、设备安装工程为贰年;5.供热与供冷系统为贰个釆暖期、供冷期;6.住宅小区内的给排水设施、道路等配套工程为贰年;7.其他项目保修期限约定如下:本项目质量保修期按《建设工程质量管理条例》的规定执行。质量保修期自工程竣工验收合格之日起计算。三、质量保修责任1.属于保修范围和内容的项目,承包人应在接到修理通知之日后7天内派人修理。承包人不在约定期限内派人修理,发包人可委托其他人员修理,保修费用从质量保修金内扣除。2.发生须紧急抢修事故承包人接到事故通知后,应立即到达事故现场抢修。非承包人施工质量引起的事故,抢修费用由发包人承担。3.在国家规定的工程合理使用期限内,承包人确保地基基础工程和主体结构的质量。因承包人原因致使工程在合理使用期限内造成人身和财产损害的,承包人应承担损害赔偿责任。4.对于涉及结构安全的质量问题,应当按照《房屋建筑工程质量保修办法》的规定,立即向当地建设行政主管部门报告,釆取安全防范措施;由涉及单位或者具有相同资质等级的设计单位提出保修方案,承包人实施保修。5.质量保修完成后,由发包人组织验收。四、质量保修金的支付本工程双方约定承包人向发包人支付工程质量保修金金额为项目审定价的3%,质量保修金在保修期内不计利息。五、质量保修金的返还发包人在缺陷责任期(自项目竣工验收通过之日起算)满后一周内一次性返还质量保修金。六、其他双方约定的其他工程质量保修事项:/。在合同约定的保修期内,如承包人未能履行保修责任,发包人有权全额扣除保修金。本工程质量保修书作为施工合同附件,由施工合同发包人承包人双方共同签署。发包人(公章):承包人(公章):法定代表人(签字):法定代表人(签字):年月日年月日四、安全施工协议发包人(全称)(简称甲方)承包人(全称)(简称乙方)现有甲方(项目名称)由乙方承建,经甲乙双方项目和结合双方实际,协商一致,特签订本安全施工协议,以求共同恪守:1.在乙方施工期间,甲方必须要求全校师生,不得随意进入施工现场,并听从乙方指挥,但乙方不得影响甲方的正常教学秩序。2.甲乙双方在施工前要认真勘察现场,项目施工期间,乙方应在施工区域设置明显标志,警示学生远离施工危险区域,并且要做封闭处理,提醒学生课间不要在施工危险区域逗留或玩耍,以防发生危险。施工人员应在施工区域内活动,不得随意进入非施工区域,甲方人员有权随时检查;3.甲乙双方的领导必须认真对本单位职工(学生)进行安全生产制度及安全技术知识教育,增强法制观念,提高职工(学生)的安全生产意识和自我保护能力,督促其自觉遵守安全纪律、制度法规。4.贯彻“谁施工谁负责安全”的原则,遵守工程建设安全生产管理有关规定,严格按安全标准组织施工,并随时接受检查人员的监督检查。采取必取的安全防护措施,消除事故隐患。乙方人员在施工期间,如造成事故(包括由乙方责任造成甲方人员、他方人员、行人伤亡等),乙方负责事故上报,其责任和因此所产生的所有费用,均由乙方承担。5.乙方人员对所处的施工区域、作业环境、操作设施设备、工具用具等必须认真检查,发现隐患,应立即停止施工,限期整改,并由有关单位落实整改后方准施工。一经施工,就表示乙方确认施工场所、作业环境、设施设备、工具用具等符合安全要求和处于安全状态。乙方对施工过程中产生的后果自行负责。6.施工期间,乙方指派专人负责本工程项目的有关安全、消防工作;甲方委托学校保卫科负责联系予以协助督促乙方执行有关安全、防火规定。甲乙双方应经常联系,协助检查工程项目中有关的安全、消防工作,共同预防事故发生。7.本合同经双方代表签字后生效:本合同一式肆份,甲、乙双方各执贰份。8.未尽事宜由甲乙双方协商解决。甲方:(盖章)乙方:(盖章)甲方代表(签字):乙方代表(签字):年月日年月日第四章采购需求一、项目概况1.工程地点:采购人校内。2.质量要求:按国家相关验收标准,一次性验收合格。3.工期要求:分包号采购包名称工期(日历天)1常州市教科院附属初级中学运动场地及周边改造45天2江苏省常州高级中学学校篮球场、排球场改造40天注:①开工日期以采购人发出的开工通知为准。②如采购人对工期安排有特殊要求的,供应商应无条件服从。4.缺陷责任期:2年(自项目验收合格之日起算),另须按《工程质量保修书》履行保修义务。5.采购范围:工程量清单范围内全部工程(具体施工内容及要求详见工程量清单、设计施工图等)。包括但不限于按采购文件规定,为完成工程量清单中每一个规定计量单位项目的施工内容和施工范围内相应工程开工前的准备(包括现场踏勘、技术核对等)、技术资料、施工、技术服务、验收、保修期服务等,以及采购文件所要求的相关服务等全部内容。具体施工内容及要求详见工程量清单、标底控制价文件及设计施工图(如有)等。本项目工程量清单及图纸(如有)下载链接:链接:https://pan.baidu.com/s/1LBVUx_d0stHlpw_FMijOwQ?pwd=o1ga提取码:o1ga6.成交规则:本项目可兼投不可兼中,供应商可同时对所有分包进行响应,也可选择其中一个采购包进行响应,但须在响应文件中明示。★7.分包1,人造草坪技术要求:(本项仅需分包1提供,分包2无需提供)(1)提供人造草坪的《国际足联实验室测试报告》,要求测试产品与响应品牌产品一致,且测试结果为通过。提供完整报告的原件扫描件加盖供应商签章。测试报告为英文版的,应同时提交中文版,中文版与英文版的格式、检测指标等实质性内容应一致。(2)人造草坪填充颗粒材质应为TPE,以人造草坪《国际足联实验室测试报告》中所示为准。(3)人造草坪填充颗粒的响应品牌产品与人造草坪《国际足联实验室测试报告》中的测试产品一致,提供承诺函,格式自拟。(4)提供人造草坪填充颗粒的检测报告,要求送检产品与响应品牌产品、与《国际足联实验室测试报告》中所示均一致,检测依据为GB/T43566-2023《中小学人造草面层足球场地》,检测机构应为第三方权威检测机构,检测报告封面有CMA或CNAS标识。提供完整报告的原件扫描件加盖供应商签章。(5)成交供应商应于合同签订前提供上述各项检测报告(或测试报告)的原件或由报告送检单位盖章后的原件扫描件,交由采购人核验,如无法提供,则视作自愿放弃成交。提供承诺函,格式自拟。注:为方便评审,请供应商在响应文件中将上述检测报告(或测试报告)中需体现的内容用颜色边框标示。(此备注内容非实质性要求)★二、人员要求1.供应商拟派项目组成员应至少包含项目负责人(项目经理)、施工员、质量员、安全员、材料员和资料员,且各岗位拟配备人员不得重复。2.提供“项目组成员一览表”(格式见《响应文件格式》)及社保机构出具的由供应商近六个月(自磋商之日往前推)内任意两个月为其缴纳社会保险的凭证。三、工程结算1.本合同采用固定价格合同,固定价格为固定综合单价,除甲方出具设计变更、工程量清单(含工程量清单编制说明)另有约定外,合同执行期间下列条款不予调整。具体结算原则:(1)本工程工程量按实结算。工程量须以乙方完成的合同工程且应予计量的工程量为准。(2)合同执行期间,如遇人工政策性调整,按相关文件规定执行。(3)计日工应按甲方实际签证确认的事项计算。(4)暂估价中的材料单价应按承发包双方最终确认价在综合单价中调整;暂估价中的项目暂估价按承发包双方最终确认价调整;(5)现场签证费用应依据承发包双方签证资料确认的计算;(6)总承包服务费不计。(7)投标文件中,同一主要材料有不同报价,结算时按最低报价结算。(8)其他事项详见本项目采购文件《供应商须知资料表》中关于报价的约定条款。2.变更合同价款结算办法:(1)工程量清单中漏项、新增或变更项目(含材料)引起的分部分项工程综合单价结算原则为:①合同中已有适用的综合单价,按合同中已有的综合单价确定;②合同中有类似的综合单价,参照类似的综合单价确定;③合同中没有适用或类似的综合单价,主要材料价格依甲方现场签证报请跟踪审计及甲方、经常州市教育基本建设与装备管理中心造价审计后确定,其余按投标条件。(2)因工程变更造成施工方案变更,引起措施项目发生变化时,单价措施项目变更原则同分部分项工程;总价措施项目中以费率报价的,费率不变;总价项目中以费用报价的,按投标时口径折算成费率调整;原措施费中没有的措施项目,由承包人提出适当的措施费变更要求,经监理、跟踪审计以及发包人签证后进行结算。(工程量清单约定包干的除外)前款所述“工程变更”是指项目施工范围超出图纸设计或标底控制价等文件约定的范围。3.所有涉及工程结算的签证单上必须有乙方、监理工程师、跟踪审计、甲方四方的签字和盖章,方可作为竣工结算的依据,签证单上必须明确签证的原因、位置、尺寸、数量、材料、人工、机械台班、价格和签证时间,须附有综合单价分析。四、工程付款1.合同生效后,甲方分4次支付工程款:(1)合同签订后,支付合同价款的30%;(2)工程完工经验收合格后,付至合同价款的80%;(3)项目审计后,付至审定价的97%;(4)缺陷责任期满,一次性付清余款(无息)。2.供应商申请支付工程进度款时,应同时提供采购人对已完合格工程的施工进度证明、供应商凭税务发票原件(须出具本公司的发票,且发票台头为采购人)以及合同复印件,并按采购人指定的付款流程办理相关手续。3.预付款按成交价的相应比例取整,保留到百位,保留办法:十位上为非零数时,则向百位进一;十位上的数为零时,则舍去。第五章评审方法与评审标准1说明1.1本项目采用综合评分法的,评审结果按评审后得分由高到低顺序排列。评审得分相同的,按最终报价由低到高的顺序排列。评审得分且最终报价相同的,按照主观分由高到低的顺序排列。主观分得分相同的,按响应文件解密顺序先后排列。响应文件满足磋商文件全部实质性要求、且按照评审因素的量化指标评审得分最高的供应商为排名第一的成交候选人。1.2本项目可兼投不可兼中,评审小组按采购包依次评审、分别推荐成交候选人。1.3评分分值计算保留小数点后两位,第三位四舍五入。2评审方法与评审标准(1)分包1:序号评分因素评分标准分值评审材料1价格分满足磋商文件要求且最终报价最低的报价为评标基准价,其价格分为满分。其他供应商的价格分统一按照下列公式计算:价格分得分=(评标基准价/最终报价)×分值。10最终报价。2主观分30说明下列(2.1-2.5)评分项属于暗标评审项,各供应商提供的评审材料应按下列要求编制,否则所有暗标评审项目均不得分。①评审材料中不能出现供应商的名称、标志、标记以及其它能够体现供应商的信息;②评审材料中除必要的图片、表格外,所有文字采用“宋体”四号“常规”字(黑色),不得有任何加粗、斜体、下划线、边框(本“说明”栏就属于“文字加边框”情形,供应商的方案中出现类似格式的,将作主观分为0处理)、底纹、阴影等标记;③评审材料不得设置页码、页眉、页脚,页边距为普通(上下2.54厘米、左右3.18厘米),段落行间距为单倍行间距,段前、段后不得单独空行,段落缩进和间距(如果定义了文档网格,则自动调整右缩进;如果定义了文档网格,则与网格对齐)不得勾选;④评审材料中不得出现彩色文字、彩色图形与彩色图片(包含图纸等);⑤主观分评审材料的总页数不超过10页(页数以开评标系统所示为准)。2.1质量保障方案针对本项目,制定质量保障方案:(1)方案全面、细致得当、可操作性强,且与本项目契合度高的,得6分;(2)方案较全面、安排基本合理,具有普遍适用性的,得5分;(3)方案粗糙的,得4分;(4)未提供的,不得分。62.2进度保障方案针对本项目,制定进度保障措施:(1)方案全面、细致得当、可操作性强的,得6分;(2)方案基本全面、安排基本合理,具有普遍适用性的,得5分;(3)方案粗糙的,得4分;(4)未提供的,不得分。62.3安全生产方案针对本项目,制定安全生产保障措施,并对可能发生的应急情况有预案:(1)方案全面、细致得当、可操作性强的,且应急预案可行的,得6分;(2)方案基本全面、安排基本合理,具有普遍适用性的,得5分;(3)方案粗糙的,得4分;(4)未提供的,不得分。62.4人员管理方案针对本项目,制定人员施工组织和现场管理方案:(1)方案全面、细致得当、可操作性强,且与本项目契合度高的,得6分;(2)方案基本全面、安排基本合理,具有普遍适用性的,得5分;(3)方案粗糙的,得4分;(4)未提供的,不得分。62.5重点难点分析针对本项目,分析项目施工组织的重点、难点,并提供合理化建议:(1)重难点分析合理、针对性强,合理化建议可操作性的,得6分;(2重难点分析及合理化建议具有普遍适用性的,得5分;(3)方案粗糙的,得4分;(4)未提供的,不得分。63客观分603.1供应商业绩供应商近五年(磋商截止时间往前推)承接过运动场地施工项目业绩的,每有1份得6分,限评3份。本项最高得18分。注:(1)时间以工程竣工(或完工)验收证明所载明的竣工时间为准。(2)业绩证明材料必须能清晰的反映评分需要明示的内容,没有明示造成无法确定的业绩,不予计分。(3)用于评分的各项材料中对于同一指标的描述不一致的,按最小指标评分。18①业绩证明材料包括但不限于:项目采购公告发布网页的截图,中标(或成交)通知书、施工合同、竣工(完工)验收证明等的原件扫描件。②参加评分的业绩应在“业绩一览表”中列明,否则不予计分。3.2项目经理业绩供应商拟派项目经理近五年(磋商截止时间往前推)承接过运动场地施工项目业绩的,每有1份得4分,限评2份。本项最高得8分。注:(1)时间以工程竣工(或完工)验收证明所载明的竣工时间为准。(2)业绩证明材料必须能清晰的反映评分需要明示的内容,没有明示造成无法确定的业绩,不予计分。(3)用于评分的各项材料中对于同一指标的描述不一致的,按最小指标评分。8①业绩证明材料包括但不限于:项目采购公告发布网页的截图,中标(或成交)通知书、施工合同、竣工(完工)验收证明等的原件扫描件。②参加评分的业绩应在“业绩一览表”中列明,否则不予计分。3.3供应商组织体系供应商具有有效期内的质量管理体系认证证书、职业健康安全管理体系认证证书、环境管理体系认证证书的,每有1项得4分。本项最高得12分。12须提供“全国认证认可信息公共服务平台”的证书查询截图,且证书状态为有效,否则不得分。3.4项目组成员实力供应商拟派项目组成员:(1)拟派项目组成员(含项目经理),具有建设工程系列中级及以上职称的,每有1人得4分,限评3人,最高得12分。(2)拟派项目组的成员(不含项目经理),具有二级及以上注册建造师资格的,每有1人得4分,限评2人,最高得8分。(3)拟派项目组的成员(不含项目经理)具备建设主管部门颁发的安全员证书的,得2分,不提供不得分。 22①职称类:须提供职称证书的原件扫描件或有效电子件。②建造师:须提供执业资格注册证书的原件扫描件或有效电子件。③安全员:须提供由建设主管部门颁发的《安全生产考核合格证书》(C证)的原件扫描件或有效电子件。总计100(2)分包2:序号评分因素评分标准分值评审材料1价格分满足磋商文件要求且最终报价最低的报价为评标基准价,其价格分为满分。其他供应商的价格分统一按照下列公式计算:价格分得分=(评标基准价/最终报价)×分值。10最终报价。2主观分30说明下列(2.1-2.5)评分项属于暗标评审项,各供应商提供的评审材料应按下列要求编制,否则所有暗标评审项目均不得分。①评审材料中不能出现供应商的名称、标志、标记以及其它能够体现供应商的信息;②评审材料中除必要的图片、表格外,所有文字采用“宋体”四号“常规”字(黑色),不得有任何加粗、斜体、下划线、边框(本“说明”栏就属于“文字加边框”情形,供应商的方案中出现类似格式的,将作主观分为0处理)、底纹、阴影等标记;③评审材料不得设置页码、页眉、页脚,页边距为普通(上下2.54厘米、左右3.18厘米),段落行间距为单倍行间距,段前、段后不得单独空行,段落缩进和间距(如果定义了文档网格,则自动调整右缩进;如果定义了文档网格,则与网格对齐)不得勾选;④评审材料中不得出现彩色文字、彩色图形与彩色图片(包含图纸等);⑤主观分评审材料的总页数不超过10页(页数以开评标系统所示为准)。2.1质量保障方案针对本项目,制定质量保障方案:(1)方案全面、细致得当、可操作性强,且与本项目契合度高的,得6分;(2)方案较全面、安排基本合理,具有普遍适用性的,得5分;(3)方案粗糙的,得4分;(4)未提供的,不得分。62.2进度保障方案针对本项目,制定进度保障措施:(1)方案全面、细致得当、可操作性强的,得6分;(2)方案基本全面、安排基本合理,具有普遍适用性的,得5分;(3)方案粗糙的,得4分;(4)未提供的,不得分。62.3安全生产方案针对本项目,制定安全生产保障措施,并对可能发生的应急情况有预案:(1)方案全面、细致得当、可操作性强的,且应急预案可行的,得6分;(2)方案基本全面、安排基本合理,具有普遍适用性的,得5分;(3)方案粗糙的,得4分;(4)未提供的,不得分。62.4人员管理方案针对本项目,制定人员施工组织和现场管理方案:(1)方案全面、细致得当、可操作性强,且与本项目契合度高的,得6分;(2)方案基本全面、安排基本合理,具有普遍适用性的,得5分;(3)方案粗糙的,得4分;(4)未提供的,不得分。62.5重点难点分析针对本项目,分析项目施工组织的重点、难点,并提供合理化建议:(1)重难点分析合理、针对性强,合理化建议可操作性的,得6分;(2重难点分析及合理化建议具有普遍适用性的,得5分;(3)方案粗糙的,得4分;(4)未提供的,不得分。63客观分603.1供应商业绩供应商近三年(磋商截止时间往前推)承接过类似项目业绩的,每有1份得8分,限评3份。本项最高得24分。注:(1)“类似项目业绩”是指项目的主要施工内容与本项目相当。(2)时间以工程竣工(或完工)验收证明所载明的竣工(或完工)时间为准。(3)业绩证明材料必须能清晰的反映评分需要明示的内容,没有明示造成无法确定的业绩,不予计分。(4)用于评分的各项材料中对于同一指标的描述不一致的,按最小指标评分。24①业绩证明材料包括但不限于:项目采购公告发布网页的截图,中标(或成交)通知书、施工合同、竣工(完工)验收证明等的原件扫描件。②参加评分的业绩应在“业绩一览表”中列明,否则不予计分。3.2供应商组织体系供应商具有有效期内的质量管理体系认证证书、职业健康安全管理体系认证证书、环境管理体系认证证书的,每有1项得4分。12须同时提供证书原件扫描件和“全国认证认可信息公共服务平台”的证书查询截图,且证书状态为有效,否则不得分。3.3项目组成员实力供应商拟派项目组成员:(1)拟派项目组成员(含项目经理),具有建设工程系列中级及以上职称的,每有1人得5分,限评3人。(2)拟派项目组的成员(不含项目经理),具有二级及以上注册建造师资格的,每有1人得5分,限评1人。(3)拟派项目组的成员(不含项目经理)具备建设主管部门颁发的安全员证书的,得4分,不提供不得分。 24①职称类:须提供职称证书的原件扫描件或电子件。②建造师:须提供执业资格注册证书的原件扫描件或电子件。③安全员:须提供由建设主管部门颁发的《安全生产考核合格证书》(C证)的原件扫描件或电子件。总计100第六章响应文件格式一、供应商编制文件须知1、供应商按照本部分的顺序编制响应文件,编制中涉及格式资料的,应按照本部分提供的内容和格式(所有表格的格式可扩展)填写提交。2、对于竞争性磋商文件中标记了“实质性格式”文件的,供应商不得改变格式中给定的文字所表达的含义,不得删减格式中的实质性内容,不得自行添加与格式中给定的文字内容相矛盾的内容,不得对应当填写的空格不填写或不实质性响应,否则响应无效。未标记“实质性格式”的文件和磋商文件未提供格式的内容,可由供应商自行编写。3、本项目可兼投不可兼中,供应商应按采购包分别编制响应文件。二、响应文件通用模版编制和评审要求(本表为通用格式要求,项目采购文件可能会根据实际情况对栏目作出调整,请按照制作工具显示的栏目编制)类型栏目名称编制和评审要求基本目录响应文件封面按照采购文件的规定格式提供《响应文件封面》。(格式见《响应文件格式》)基本目录响应文件目录格式自拟基本目录开标一览表(响应一览表)按照采购文件的规定格式提供《开标一览表(响应一览表)。(格式见《响应文件格式》)资格审查投标人(供应商)资格声明函等提供符合采购文件要求的《供应商资格声明函》(格式见《响应文件格式》)、法人或者其他组织的营业执照(如为自然人则提供身份证明扫描件)。资格审查落实政府采购政策的资格要求提供符合采购文件要求的《中小企业声明函》或者《残疾人福利性单位声明函》或者监狱企业证明文件。(格式见《响应文件格式》)资格审查本项目的特定资格要求如有特定资格要求的提供,详见第一章《磋商邀请》本项目的特定资格要求中规定要求提供的证明文件或材料,否则无需提供。资格审查供应商信用记录无需供应商提供材料。由采购人授权代表审查。查询渠道:信用中国网站(www.creditchina.gov.cn)“中国政府采购网”网站(www.ccgp.gov.cn),截止时点:投标截止时间以后、资格审查阶段采购人的实际查询时间,信用信息查询记录和证据留存具体方式:查询结果网页打印页作为查询记录和证据并保存;信用信息的使用原则:经认定的被列入失信被执行人、重大税收违法案件当事人名单、政府采购严重违法失信行为记录名单的供应商,其响应无效。符合性审查法人授权书、磋商响应函按采购文件要求提供《法人授权书》、《磋商响应函》。(格式见《响应文件格式》)符合性审查技术要求响应及偏离表按照采购文件的规定格式提供《技术要求响应及偏离表》。(格式见《响应文件格式》)符合性审查合同及采购需求响应及偏离表按照采购文件的规定格式提供《合同及采购需求响应及偏离表》,且未有负偏离的。(格式见《响应文件格式》)符合性审查响应报价开标一览表(响应一览表)投标报价(响应报价)未超过采购文件中规定的项目/采购包预算金额或者项目/采购包最高限价。提供《响应报价表》。符合性审查报价唯一性响应文件未出现可选择性或可调整的报价(采购文件另有规定的除外)。符合性审查报价有效性响应文件的报价符合采购文件第二章《供应商须知资料表》中关于报价的相关要求;提供《工程量清单报价表》。符合性审查报价合理性由评委审查,无需供应商提供材料。报价合理,或供应商的报价明显低于其他通过符合性审查供应商的报价,有可能影响产品质量或诚信履约的,能够应磋商小组要求在规定时间内证明其报价合理性的。符合性审查报价的修正(如有)由评委审查,无需供应商提供材料。不涉及报价修正,或响应文件报价出现前后不一致时,供应商对修正后的报价予以确认。符合性审查签署、加盖公章由评委审查,无需供应商提供材料。按照采购文件要求签署、加盖公章的。符合性审查投标完整性由评委审查,无需供应商提供材料。供应商未将一个采购包中的内容拆开投标。符合性审查公平竞争由评委审查,无需供应商提供材料。供应商遵循公平竞争的原则,不存在《政府采购货物和服务招标投标管理办法》视为供应商串通投标的情形,不存在恶意串通,不存在妨碍其他供应商的竞争行为,不存在损害采购人或者其他供应商的合法权益情形的。符合性审查附加条件由评委审查,无需供应商提供材料。响应文件未含有采购人不能接受的附加条件的。符合性审查其他无效情形由评委审查,无需供应商提供材料。供应商、响应文件不存在不符合法律、法规和采购文件规定的其他无效情形。符合性审查实质性条款响应响应文件满足采购文件第四章《采购需求》中实质性条款(加“★”号的、或者以文字说明属于实质性要求的内容)要求的。供应商应逐项提供相关证明材料。综合评审评分项供应商应逐项提供相关证明材料,包括但不限于《项目组成员一览表》、《业绩一览表》。供应商认为应附的其他材料自行提供。类型栏目名称编制和评审要求基本目录响应文件封面按照采购文件的规定格式提供《响应文件封面》。(格式见《响应文件格式》)基本目录响应文件目录格式自拟基本目录开标一览表(响应一览表)按照采购文件的规定格式提供《开标一览表(响应一览表)。(格式见《响应文件格式》)资格审查投标人(供应商)资格声明函等提供符合采购文件要求的《供应商资格声明函》(格式见《响应文件格式》)、法人或者其他组织的营业执照(如为自然人则提供身份证明扫描件)。资格审查落实政府采购政策的资格要求提供符合采购文件要求的《中小企业声明函》或者《残疾人福利性单位声明函》或者监狱企业证明文件。(格式见《响应文件格式》)资格审查本项目的特定资格要求如有特定资格要求的提供,详见第一章《磋商邀请》本项目的特定资格要求中规定要求提供的证明文件或材料,否则无需提供。资格审查供应商信用记录无需供应商提供材料。由采购人授权代表审查。查询渠道:信用中国网站(www.creditchina.gov.cn)“中国政府采购网”网站(www.ccgp.gov.cn),截止时点:投标截止时间以后、资格审查阶段采购人的实际查询时间,信用信息查询记录和证据留存具体方式:查询结果网页打印页作为查询记录和证据并保存;信用信息的使用原则:经认定的被列入失信被执行人、重大税收违法案件当事人名单、政府采购严重违法失信行为记录名单的供应商,其响应无效。符合性审查法人授权书、磋商响应函按采购文件要求提供《法人授权书》、《磋商响应函》。(格式见《响应文件格式》)符合性审查技术要求响应及偏离表按照采购文件的规定格式提供《技术要求响应及偏离表》。(格式见《响应文件格式》)符合性审查合同及采购需求响应及偏离表按照采购文件的规定格式提供《合同及采购需求响应及偏离表》,且未有负偏离的。(格式见《响应文件格式》)符合性审查响应报价开标一览表(响应一览表)投标报价(响应报价)未超过采购文件中规定的项目/采购包预算金额或者项目/采购包最高限价。提供《响应报价表》。符合性审查报价唯一性响应文件未出现可选择性或可调整的报价(采购文件另有规定的除外)。符合性审查报价有效性响应文件的报价符合采购文件第二章《供应商须知资料表》中关于报价的相关要求;提供《工程量清单报价表》。符合性审查报价合理性由评委审查,无需供应商提供材料。报价合理,或供应商的报价明显低于其他通过符合性审查供应商的报价,有可能影响产品质量或诚信履约的,能够应磋商小组要求在规定时间内证明其报价合理性的。符合性审查报价的修正(如有)由评委审查,无需供应商提供材料。不涉及报价修正,或响应文件报价出现前后不一致时,供应商对修正后的报价予以确认。符合性审查签署、加盖公章由评委审查,无需供应商提供材料。按照采购文件要求签署、加盖公章的。符合性审查投标完整性由评委审查,无需供应商提供材料。供应商未将一个采购包中的内容拆开投标。符合性审查公平竞争由评委审查,无需供应商提供材料。供应商遵循公平竞争的原则,不存在《政府采购货物和服务招标投标管理办法》视为供应商串通投标的情形,不存在恶意串通,不存在妨碍其他供应商的竞争行为,不存在损害采购人或者其他供应商的合法权益情形的。符合性审查附加条件由评委审查,无需供应商提供材料。响应文件未含有采购人不能接受的附加条件的。符合性审查其他无效情形由评委审查,无需供应商提供材料。供应商、响应文件不存在不符合法律、法规和采购文件规定的其他无效情形。符合性审查实质性条款响应响应文件满足采购文件第四章《采购需求》中实质性条款(加“★”号的、或者以文字说明属于实质性要求的内容)要求的。供应商应逐项提供相关证明材料。综合评审评分项供应商应逐项提供相关证明材料,包括但不限于《项目组成员一览表》、《业绩一览表》。供应商认为应附的其他材料自行提供。格式:响应文件封面响应文件项目名称:项目编号:供应商名称:(加盖CA电子公章)日期:格式:响应一览表(实质性格式)响应一览表供应商全称(加盖CA电子签章):项目名称:项目编号:分包号:总报价小写: (人民币:元)日期:年月日格式:技术要求响应及偏离表(实质性格式)技术要求响应及偏离表项目编号/包号:_________________项目名称:对本项目技术要求条款的偏离情况(请进行勾选):□无偏离(如无偏离,仅勾选无偏离即可)□有偏离(如有超出或者偏离,则须在本表中对超出或者偏离项逐一列明)序号磋商文件要求响应情况超出、或偏离证明材料……注:行数不够,可自行增加。供应商全称(加盖CA电子公章):日期:年月日格式:合同及采购需求响应及偏离表(实质性格式,不接受负偏离)合同及采购需求响应及偏离表项目编号/包号:_____________________项目名称:对本项目采购需求条款的偏离情况(请进行勾选):□无偏离(如无偏离,仅勾选无偏离即可)□有偏离(如有超出或者偏离,则须在本表中对超出或者偏离项逐一列明)序号磋商文件要求响应情况超出、或偏离证明材料……注:行数不够,可自行增加。供应商全称(加盖CA电子公章):日期:年月日格式:供应商资格声明函(实质性格式)供应商资格声明函致:常州市教育基本建设与装备管理中心(采购人名称)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第二十二条和采购文件的规定,我单位郑重声明如下:一、我单位是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法律规定登记注册的,注册地点为,全称为,统一社会信用代码为,法定代表人(单位负责人)为,具有独立承担民事责任的能力(如属于分公司经总公司授权参与项目,由总公司承担民事责任的,需提供总公司项目授权书)。二、我单位具有良好的商业信誉(指供应商经营状况良好,无本资格声明第九条情形)和健全的财务会计制度。三、我单位依法进行纳税和社会保险申报并实际履行了义务。四、我单位具有履行本项目采购合同所必需的设备和专业技术能力,并具有履行合同的良好记录。为履行本项采购合同我单位具备如下主要设备和主要专业技术能力:主要设备有:主要专业技术能力有五、我单位在参加采购项目政府采购活动前三年内,在经营活动中,未因违法经营受到刑事处罚或者责令停产停业、吊销许可证或者执照、较大数额罚款等行政处罚。其中较大数额罚款是指:达到处罚地行政处罚听证范围中“较大数额罚款”标准的;法律、法规、规章、国务院有关行政主管部门对“较大数额罚款”标准另有规定的,从其规定。(供应商如在参加政府采购活动前3年内因违法经营被禁止在一定期限内参加政府采购活动,期限届满的,可以参加政府采购活动。)六、我单位具备法律、行政法规规定的其他条件。七、与我单位存在“单位负责人为同一人或者存在直接控股、管理关系”的其他单位信息如下(如无此情形的,填写“无”):1、与我单位的法定代表人(单位负责人)为同一人的其他单位如下:2、我单位直接控股的其他单位如下:3、与我单位存在管理关系的其他单位如下:八、我单位不属于为本项目提供整体设计、规范编制或者项目管理、监理、检测等服务的供应商。九、我单位无以下不良信用记录情形:1、在“信用中国”网站被列入失信被执行人和重大税收违法案件当事人名单;2、在“中国政府采购网”网站被列入政府采购严重违法失信行为记录名单;3、不符合《政府采购法》第二十二条规定的条件。我单位保证上述声明的事项都是真实的,如有虚假,我单位愿意承担相应的法律责任,并承担因此所造成的一切损失。供应商全称(加盖CA电子公章):法定代表人(或单位负责人)签字或盖章:日期:年月日说明:供应商承诺不实的,依据《政府采购法》第七十七条“提供虚假材料谋取中标、成交的”有关规定予以处理。格式自拟:法人或者其他组织的营业执照等证明文件(如为自然人则提供身份证明扫描件)格式:法人授权书(实质性格式)法人授权书本授权书声明:____________(供应商名称)授权________________(被授权人的姓名)为我方就JSZC-320400-****号项目采购活动的合法代理人,以本单位名义全权处理一切与该项目采购有关的事务。本授权书于______年____月____日起生效,特此声明。被授权人身份证号码:被授权人联系电话:(手机)授权单位名称:(加盖CA电子公章)单位地址:日期:附:被授权人有效期内的身份证正反面复印件粘贴处。格式:磋商响应函(实质性格式)磋商响应函致:常州市教育基本建设与装备管理中心根据贵方的JSCZ-320400-****号磋商文件,正式授权______(姓名)代表我方______________(供应商的名称),全权处理本次项目磋商的有关事宜。据此函,我们兹宣布同意如下:1.按磋商文件规定的各项要求,向采购人提供所需工程。2.我们完全理解贵方不一定将合同授予最低报价的供应商。3.我们已详细审核全部磋商文件及其有效补充文件,我们知道必须放弃提出含糊不清或误解问题的权利。4.我们同意从规定的开标日期起遵循本响应文件,并在规定的磋商有效期期满之前均具有约束力。5.同意向贵方提供贵方可能另外要求的与磋商有关的任何证据或资料,并保证我方已提供和将要提供的文件是真实的、准确的。6.一旦我方成交,我方将根据磋商文件的规定,严格履行合同的责任和义务,并保证在磋商文件规定的时间完成项目,交付买方验收、使用。7.我方与本磋商有关的正式通讯地址为:地址:邮编:电话:传真:供应商开户行:账号:日期:________年____月____日格式:中小微企业声明函(实质性格式)中小微企业声明函(工程)格式本公司郑重声明,根据《政府采购促进中小企业发展管理办法》(财库﹝2020﹞46号)的规定,本公司参加常州市教育基本建设与装备管理中心组织的(采购单位)的采购编号为JSZC-320400-****,(项目名称)的采购活动,工程的施工单位全部为符合政策要求的中小微企业承建。根据《工业和信息化部、国家统计局、国家发展和改革委员会、财政部关于印发中小企业划型标准规定的通知》(工信部联企业[2011]300号)的规定,相关企业(含联合体中的中小微企业、签订分包意向协议的中小微企业)的具体情况如下:1.(采购包名称),属于行业;制造商为(企业名称),从业人员人,营业收入为万元,资产总额为万元,属于(□中型企业□小型企业□微型企业);2.(采购包名称),属于行业;制造商为(企业名称),从业人员人,营业收入为万元,资产总额为万元,属于(□中型企业□小型企业□微型企业);……以上企业,不属于大企业的分支机构,不存在控股股东为大企业的情形,也不存在与大企业的负责人为同一人的情形。本企业对上述声明内容的真实性负责。如有虚假,将依法承担相应责任供应商全称(加盖CA电子公章):日期:备注:1.从业人员、营业收入、资产总额填报上一年度数据,无上一年度数据的新成立企业可不填报。2.专门面向中小微型企业采购的项目,供应商如不提供此声明函,则不能通过资格审查;非专门面向中小微型企业采购的项目,供应商如不提供此声明函,价格将不做相应扣除。附件:残疾人福利性单位声明函残疾人福利性单位声明函本单位郑重声明,根据《财政部民政部中国残疾人联合会关于促进残疾人就业政府采购政策的通知》(财库〔2017〕141号)的规定,本单位为符合条件的残疾人福利性单位,且本单位参加______单位的采购文件编号为JSZC-320400-****的项目采购活动提供本单位承接的工程,或者提供其他残疾人福利性单位制造的货物(不包括使用非残疾人福利性单位注册商标的货物)。本单位对上述声明的真实性负责。如有虚假,将依法承担相应责任。备注:1.专门面向中小微型企业采购的项目,供应商为残疾人福利性单位并提供本单位制造的货物,或者提供其他残疾人福利性单位制造的货物,必须提供此声明函,否则将不能通过资格审查。2.非专门面向中小微型企业采购的项目,供应商如不提供此声明函,价格将不做相应扣除。3.中标/成交供应商为残疾人福利性单位的,此声明函将随中标/成交结果同时公告,接受社会监督)供应商全称(加盖CA电子公章):日期:格式自拟:本项目的特定资格要求(如有,逐项提供)格式分包1响应报价表(实质性格式)响应报价表项目编号/包号:_________________项目名称:序号约定内容报价情况1项目经理姓名:类别:证号:2响应报价大写:小写:3响应产品人造草坪品牌/型号: 人造草坪生产厂商:填充颗粒品牌/型号: 填充颗粒生产厂商:4质保承诺我方承诺,本项目整体质保2年,人造草坪质保6年。5工期违约金额自逾期第1天起,按 元/天(不低于1000元/天);自逾期第6天起,按 元/天(不低于5000元/天)。供应商全称(加盖CA电子公章):日期:年月日格式分包2响应报价表(实质性格式)响应报价表项目编号/包号:_________________项目名称:序号约定内容报价情况1项目经理姓名:类别:证号:2响应报价大写:小写:3工期违约金额自逾期第1天起,按 元/天(不低于1000元/天);自逾期第6天起,按 元/天(不低于5000元/天)。供应商全称(加盖CA电子公章):日期:年月日格式:工程量清单报价表(本表应按包号分别提供,未提供将视作未实质性响应磋商文件。)工程量清单报价表(包号:)“工程量清单报价表”供应商全称(加盖CA电子公章):日期:年月日格式:分包1业绩一览表(非实质性格式)我单位参加(项目名称(项目编号/包号))的采购活动,按磋商文件要求提供的业绩如下:类型一:供应商业绩序号项目名称项目起止时间(年、月)相关材料页码123...序号项目名称项目起止时间(年、月)相关材料页码123...1.本表未填写或未在本表中列出的业绩,均不得分。类型二:供应商拟派项目经理业绩1.本表未填写或未在本表中列出的业绩,均不得分。序号项目名称项目起止时间(年、月)相关材料页码123...序号项目名称项目起止时间(年、月)相关材料页码123...供应商全称(加盖CA电子公章):日期:年月日格式:分包2业绩一览表(非实质性格式)我单位参加(项目名称(项目编号/包号))的采购活动,按磋商文件要求提供的业绩如下:序号项目名称项目起止时间(年、月)相关材料页码123...序号项目名称项目起止时间(年、月)相关材料页码123...1.本表未填写或未在本表中列出的业绩,均不得分。供应商全称(加盖CA电子公章):日期:年月日格式:项目组成员一览表(实质性格式)项目组成员一览表项目编号/包号:_________________项目名称:序号姓名岗位职称执业资格证明执业资格级别证号专业项目经理施工员质量员安全员材料员资料员...说明:1.上表可扩展,所填信息包括但不限于供应商拟派项目组中的主要成员:项目负责人(项目经理)、施工员、质量员、安全员、材料员及资料员,且各岗位拟配备人员不得重复。供应商全称(加盖CA电子公章):日期:年月日格式自拟:依据评审细则应提交的其他证明资料(如有)

投标 / 标书制作要点(原创)

本综合维修 运动场地及周边改造 篮球场、排球场改造涉及「招标变更公告」,投标方需重点关注:① 营业执照经营范围须含招标变更公告或对应服务类目;② 提供同类项目业绩证明;③ 报价方案与售后响应须明确;④ 紧盯投标截止与开标节点,建议提前完成标书制作与盖章。常州市项目常要求本地化服务能力与快速响应,务必在投标文件中凸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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