江苏省公务用车维修保养服务 车辆维修和保养服务 公务用车维修 汽车保养、故障诊断、维修 汽车维护与故障诊断修理招标变更公告(江苏省政府采购中心2025)
2025-2026年度江苏省省级、南京市市级、区级、江北新区公务用车维修保养服务更正公告(二)
一、项目基本情况
原公告的采购项目编号:JSZC-320000-SCZX-K2025-0175
原公告的采购项目名称:2025-2026年度江苏省省级、南京市市级、区级、江北新区公务用车维修保养服务
首次公告日期:2025-06-03
二、更正信息
更正事项:采购文件
更正内容:
1、中小企业划分统一为:
分包 采购标的 对应中小企业划分标准所属行业
分包1:一类汽车框架协议维修; 修理和其他服务业
分包2:二类汽车框架协议维修; 修理和其他服务业
分包3:轮胎修补、更换等框架协议服务; 修理和其他服务业
分包4:品牌的特约维修授权维修机构 修理和其他服务业
2、法人授权书项目编号更正为“JSZC-320000-SCZX-K2025-0175”。
更正日期:2025-06-11
三、其他补充事宜
请参加征集供应商提前加入“江苏省级及南京市汽车维修和保养服务框架协议群”,QQ群号为:738960175(1群已满,不能再添加),972990660(请加2群)。
四、凡对本次公告内容提出询问,请按以下方式联系
1.征集人信息
采购包1、采购包2、采购包3、采购包4
单位名称:江苏省政府采购中心
单位地址:南京市建邺区汉中门大街145号
联系人:王建浩、许滢
联系电话:83668513、83668515
2.项目联系方式
项目联系人:王建浩、许滢
电话:83668513、83668515
五、附件
(
适用于更正中标、成交供应商
)
无
附件:
JSZC-320000-SCZX-K2025-0175征集文件.doc
公告概要:
公告信息:
采购项目名称
2025-2026年度江苏省省级、南京市市级、区级、江北新区公务用车维修保养服务
品目
车辆维修和保养服务
采购单位
江苏省政府采购中心
行政区域
江苏省
公告时间
2025年06月11日 17:01
首次公告日期
2025年06月03日
更正日期
2025年06月11日
联系人及联系方式:
项目联系人
王建浩
项目联系电话
83668513、83668515
采购单位
江苏省政府采购中心
采购单位地址
南京市汉中门大街145号
采购单位联系方式
18936889909
代理机构名称
江苏省政府采购中心
代理机构地址
南京市建邺区汉中门大街145号
代理机构联系方式
王建浩
封闭式框架协议采购征集文件项目名称:2025-2026年度江苏省省级、南京市市级、区级、江北新区公务用车维修保养服务框架协议采购项目编号:JSZC-320000-SCZX-K2025-0175江苏省政府采购中心2025年6月总目录总目录2第一章参加征集活动的邀请3第二章供应商须知6第三章框架协议文本16江苏省政府采购框架协议文本(服务)(框架协议编号)16第四章采购需求21第五章确定入围及成交供应商28第六章响应文件格式30第一章参加征集活动的邀请江苏省政府采购中心现就2025-2026年度江苏省省级、南京市市级、区级、江北新区公务用车维修保养服务(JSZC-320000-SCZX-K2025-0175)封闭式框架协议采购项目征集供应商,欢迎符合条件的供应商参加本次框架协议采购活动。项目概况2025-2026年度江苏省省级、南京市市级、区级、江北新区公务用车维修保养服务封闭式框架协议采购项目的潜在供应商可在“江苏政府采购网”自行免费下载征集文件,并于2025年6月26日9点30分(北京时间)前提交响应文件。一、项目基本情况1.项目编号:2.项目名称:2025-2026年度江苏省省级、南京市市级、区级、江北新区公务用车维修保养服务框架协议采购3.最高限制单价:分包1,工时单价限价:不高于200元/工时,材料进销差价率限价:不高于20%;分包2、分包3,工时单价限价:不高于133元/工时,材料进销差价率限价:不高于20%;分包4,工时单价限价:不高于267元/工时,材料进销差价率限价:不高于30%。工时定额执行《汽车维护与故障诊断修理工时定额》(2025版)4.适用本次框架协议的采购人或服务对象范围:江苏省省级、南京市市级、区级、江北新区党政机关、事业单位及团体组织。5.预估采购数量:公务用车维修和保养约1万台6.采购需求:分包1:一类汽车框架协议维修;分包2:二类汽车框架协议维修;分包3:轮胎修补、更换等框架协议服务;分包4:品牌的特约维修授权维修机构。详见征集文件第四章。7.框架协议的期限:1年(自合同签订之日起至2026年6月30日止)8.本次征集活动不收取保证金,不接受联合体参加采购活动二、供应商的资格要求:(一)通用资格要求满足《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第二十二条规定,并提供《承诺函》。(二)本项目的特定资格要求非独立法人参与响应的,需提供上级法人单位的授权文件。1、分包1的响应供应商必须在南京市(含区县)有固定的维修场所、并在行业管理部门备案或维修企业资质在有效期内的一类汽车维修企业。2、分包2的响应供应商必须在南京市(含区县)有固定的维修场所、并在行业管理部门备案或维修企业资质在有效期内的二类汽车维修企业。3、分包3的响应供应商为中国注册的汽车轮胎生产者(制造商),或其在南京地区指定的唯一经销商、代理商代其参加本次征集活动。4、分包4的供应商必须在南京市(含区县)有固定的维修场所、并在行业管理部门备案或维修企业资质在有效期内,需提供所投品牌的特约维修授权。各响应供应商仅能参加一个分包的征集,不得参加多个分包征集。三、获取征集文件1.时间:自征集公告发布之日起5个工作日。2.方式:在“江苏政府采购网”自行免费下载征集文件。四、响应文件的提交方式、截止时间和地点,开启方式、时间和地点1.响应文件的提交截止时间及开启时间2025年6月26日9点30分(北京时间)2.响应文件的提交方式、开启方式和地点见本章“八、其他”中规定。五、公告期限征集公告及征集文件公告期限为自本公告发布之日起5个工作日。六、其他补充事宜如对征集文件有疑问或不清楚的,采购中心将于2025年6月11日下午15:00在网上召开集中答疑会,请参加征集供应商提前加入“江苏省级及南京市汽车维修和保养服务框架协议群”,QQ群号为:738960175(1群已满),972990660(请加2群)届时将在群里发起直播答疑,超过此期限,采购中心不再组织集中答疑,有疑问电话咨询。七、征集人的相关信息征集人:江苏省政府采购中心地址:南京市汉中门大街145号二期3楼南区联系人:王建浩、许滢联系方式:025-83668513、83668515八、其他1.根据省财政厅《关于更换全省政府采购交易系统CA数字证书和电子签章的通知》(苏财购〔2023〕101号),“苏采云”政府采购交易系统(以下简称苏采云系统)的CA数字证书、电子签章已更换为江苏省电子政务证书认证中心CA和方正国际软件(北京)有限公司电子签章。如果投标人通过苏采云系统参与政府采购项目,需要更换CA数字证书和电子签章。具体办理指南和操作手册见链接:http://www.ccgp-jiangsu.gov.cn/jiangsu/zlxz/ee/ee3a4bc5a3454aa2b0d9312230633ce9.html。领取CA和办理电子签章(请至南京汉中门大街145号江苏省政务服务中心二期三楼大厅CA办理窗口办理,具体联系方式见《苏采云系统供应商操作手册》(以下简称《操作手册》))、进行注册并按《操作手册》要求制作、上传电子投标文件。2.有关本次招标的事项若存在变动或修改,敬请及时关注江苏省政府采购中心在“江苏政府采购网”发布的更正公告。3.本次招标不收取投标保证金。第二章供应商须知一、总则1、采购方式1.1本次项目采用封闭式框架协议采购方式,本征集文件仅适用于征集公告中所述项目。2、合格的供应商2.1满足征集公告中供应商资格要求的规定。2.2满足本征集文件实质性要求和条件的规定。3、适用法律3.1本次封闭式框架协议采购活动(以下简称采购活动)及由此产生的框架协议文本和采购合同文本受中华人民共和国有关的法律法规制约和保护。4、参加采购活动的费用4.1供应商应自行承担所有与参加采购活动有关的费用,无论采购活动过程中的做法和结果如何,江苏省政府采购中心(以下简称采购中心)在任何情况下均无义务和责任承担这些费用。4.2本次采购活动采购中心不收取标书工本费与代理服务费。5、征集文件的约束力5.1供应商一旦参加本项目采购活动,即被认为接受了本征集文件的规定和约束。二、征集文件6、征集文件构成6.1征集文件由以下部分组成:6.1.1参加征集活动的邀请6.1.2供应商须知6.1.3框架协议文本6.1.4采购需求6.1.5确定入围及成交供应商6.1.6响应文件格式请仔细检查征集文件是否齐全,如有缺漏请立即与采购中心联系解决。6.2供应商应认真阅读征集文件中所有的事项、格式、条款和规范等要求。按征集文件的要求和规定编制响应文件,并保证所提供的全部资料的真实性,以使其响应文件对征集文件作出实质性响应,否则其风险由供应商自行承担。7、征集文件的澄清7.1任何要求对征集文件进行澄清的供应商,应在响应文件提交截止期十日前按征集公告中的通讯地址,以书面形式通知采购中心。8、征集文件的修改8.1在响应文件提交截止时间前,采购中心可以对征集文件进行修改。8.2采购中心有权按照法定的要求推迟响应文件提交截止日期和开启日期。8.3征集文件的修改将在“江苏政府采购网”公布,补充文件将作为征集文件的组成部分,并对供应商具有约束力。三、响应文件的编制9、响应文件的语言及度量衡单位9.1供应商提交的响应文件以及供应商与采购中心就采购活动的所有来往通知、函件和文件均应使用简体中文。9.2除技术性能另有规定外,响应文件所使用的度量衡单位,均须采用国家法定计量单位。10、响应文件构成10.1供应商编写的响应文件应包括资格证明文件、符合性证明文件、响应产品明细表、技术要求响应及偏离表、商务要求响应及偏离表、其他证明文件、响应函、报价一览表等部分。10.2如标书制作工具中格式和内容与“江苏政府采购网”发布的征集文件不一致,请以“江苏政府采购网”发布的征集文件为准。11、响应产品明细表11.1供应商应按照征集文件规定格式填报响应产品明细表。11.2供应商在响应产品明细表中所填报产品的规格型号原则应当是市场上已有销售的规格型号,不得是专供政府采购的产品。11.3同一供应商每个分包只能用一个规格型号产品进行响应。12、技术要求响应及偏离表、商务要求响应及偏离表12.1供应商需对征集文件中的技术要求与商务要求逐项作出响应或偏离,并说明原因。供应商响应的技术、商务等条件不得低于采购需求。12.2供应商可在响应文件中提供认为需要的其他技术文件或说明。13、服务承诺13.1供应商需根据征集文件要求提供有关售后服务的管理制度,售后服务机构的分布情况,售后服务人员的数量、素质、技术水平及售后服务的反应能力等。14、响应函和报价一览表14.1供应商应按照征集文件中提供的格式完整、正确填写响应函、报价一览表。14.2响应文件中的产品单价和专用耗材单价无特殊规定的采用人民币报价,以元为单位标注。征集文件中另有规定的按规定执行。15、响应文件有效期15.1响应文件有效期为采购中心规定的响应文件提交截止时间之日后九十(90)天。响应文件有效期比规定短的将被视为未实质性响应征集文件而予以拒绝。16、响应文件有效期的延长16.1在特殊情况下,采购中心于原响应文件有效期满之前,可向供应商提出延长响应文件有效期的要求。这种要求与答复均应采用书面形式。供应商可以拒绝采购中心的这一要求而放弃参加采购活动,同意延长响应文件有效期的供应商既不能要求也不允许修改其响应文件。受响应文件有效期约束的所有权利与义务均延长至新的有效期。四、响应文件的递交17、电子响应文件的递交17.1供应商应当按照《操作手册》规定,在响应文件提交截止时间前制作并上传电子响应文件。18、响应文件提交截止时间18.1供应商上传电子响应文件的时间不得迟于征集公告中规定的截止时间。供应商应充分考虑到网络环境、网络带宽等风险因素,如因供应商自身原因造成的电子响应文件上传不成功的按照本征集文件第二章第26.1.2条规定做无效响应处理。18.2采购中心可以按照规定,通过修改征集文件酌情延长截止日期,在此情况下,供应商的所有权利和义务以及供应商受制的截止日期均应以延长后新的截止日期为准。19、响应文件的拒收19.1采购中心拒绝接收在其规定的响应文件提交截止时间后上传的任何响应文件。20、响应文件的撤回和修改20.1响应文件的撤回20.1.1电子响应文件的撤回供应商可在响应文件提交截止时间前,撤回其电子响应文件,具体操作方法见《操作手册》。20.1.2供应商撤回电子响应文件,则认为其不再参与本项采购活动。20.2响应文件的修改供应商可在响应文件提交截止时间前,对其电子响应文件进行修改,具体操作方法见《操作手册》。20.3在响应文件提交截止时间之后,供应商不得对其电子响应文件作任何修改。20.4在响应文件提交截止时间至征集文件中规定的响应文件有效期满之间的这段时间内,供应商不得撤回其电子响应文件。五、响应文件的开启与评审21、响应文件的开启21.1采购中心将在征集公告中规定的时间和地点组织开启响应文件。供应商应当按照《操作手册》规定,参加响应文件开启和在“苏采云”系统规定的时间内对电子响应文件进行解密。21.2响应文件开启仪式由采购中心组织,苏采云系统将自动公布各供应商的报价。21.3供应商在响应文件开启过程中涉及到的响应文件解密、结果确认等工作,应按照《操作手册》规定执行。21.4供应商如果对响应文件开启过程和开启记录有疑义,应当根据《操作手册》规定提出,如“苏采云”系统中《报价记录表》宣布后5分钟内未提出的,视同认可开启结果。22、评审小组22.1响应文件开启后,采购中心将立即组织评审小组进行项目评审。22.2评审小组由技术、经济等方面的专家组成,且人员构成符合政府采购有关规定。22.3评审小组独立工作,负责评审所有响应文件并确定入围供应商。23.评审过程的保密与公正23.1凡是与审查、澄清、评价和比较的有关资料以及授标建议等,评审小组成员、采购中心均不得向供应商或与评审工作无关的其他人员透露。23.2在评审过程中,供应商不得以任何行为影响评审过程,否则其响应文件将被作为无效响应文件。23.3在评审期间,采购中心将设专门人员与供应商联系。24.响应文件的澄清24.1评审期间,对于响应文件中含义不明确、同类问题表述不一致或者有明显文字和计算错误的内容,评审小组将在苏采云系统中要求供应商作出必要的澄清、说明和补正。24.2收到评审小组澄清、说明和补正要求的供应商应派人按评审小组规定的时间和格式在苏采云系统中做出澄清、说明和补正,并加盖CA电子公章。澄清、说明或者补正不得超出征集文件的范围或者改变响应文件的实质性内容。具体操作方式见《操作手册》。24.3供应商如未按规定做出澄清、说明和补正,其风险由供应商自行承担。25、对响应文件的初审25.1响应文件初审分为资格审查和符合性审查。25.1.1资格审查:依据法律法规和征集文件规定的资格要求对供应商的资格证明文件进行审查。在进行资格审查的同时,采购中心将在“信用中国”网站(www.creditchina.gov.cn)查询供应商的信用记录,以确定供应商是否具备参加本次采购活动的资格。查询结果将以网页打印的形式留存并归档。25.1.2符合性审查:依据征集活动的规定,由评审小组从响应文件的有效性、完整性和对征集文件的响应程度进行审查,以确定是否对征集文件的实质性要求作出响应。25.1.3未通过资格审查或符合性审查的供应商,采购中心将在“苏采云”系统中告知未通过资格审查或符合性审查的原因,评审结束后,采购中心将不再告知未通过资格审查或符合性审查的原因。25.2在详细评审之前,评审小组将首先审查每份响应文件是否实质性响应了征集文件的要求。实质性响应是与征集文件要求的全部条款、条件和规格相符,没有重大偏离或保留的响应。所谓重大偏离或保留是指与征集文件规定的实质性要求存在负偏离,或者在实质上与征集文件不一致,而且限制了框架协议中征集人的权利或入围供应商的义务,纠正这些偏离或保留将会对其他实质性响应要求的供应商的竞争地位产生不公正的影响。重大偏离的认定需经过评审小组以少数服从多数的原则作出结论。评审小组决定响应文件的响应性只根据响应文件本身的内容,而不寻求外部的证据。25.3如果响应文件实质上没有响应征集文件的要求,评审小组将予以拒绝,供应商不得通过修改或撤销不合要求的偏离或保留而使其响应文件成为实质性响应文件。25.4评审小组将允许修正响应文件中不构成重大偏离的、微小的、非正规的、不一致的或不规则的地方,但这些修改不能影响任何供应商相应的名次排列。25.5供应商在响应文件开启及项目评审全过程中应保持通讯畅通,及时登录“苏采云”系统查阅、答复相关信息,并安排专人与采购中心及评审小组联系。26、无效响应条款和采购活动终止条款26.1无效响应条款26.1.1供应商在“苏采云”系统规定的时间内未成功解密电子响应文件的。26.1.2供应商未按照征集文件要求上传电子响应文件的。26.1.3供应商同一分包提交两个(含两个)以上不同的报价的。26.1.4供应商同一分包用两个(含两个)以上规格型号产品进行响应的。26.1.5供应商不具备征集文件中规定资格要求的。26.1.6供应商所报产品单价或专用耗材单价超过了最高限制单价的。26.1.7供应商未通过符合性审查的。26.1.8不符合征集文件中规定的实质性要求和条件的(本征集文件中斜体且有下划线部分为实质性要求和条件)。26.1.9供应商被“信用中国”网站(www.creditchina.gov.cn)列入失信被执行人或重大税收违法案件当事人名单或政府采购严重失信行为记录名单。或查询“信用中国”网站后发现供应商存在其他不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第二十二条规定条件的信用记录。26.1.10响应文件含有采购中心不能接受的附加条件的。26.1.11评审小组认为供应商的报价明显低于其他通过符合性审查供应商的报价,有可能影响产品质量或者不能诚信履约的,将通过苏采云系统要求其在合理的时间内提供说明,必要时提交相关证明材料;供应商不能证明其报价合理性的,评审小组应当将其作为无效响应处理。26.1.12本项目采购产品被财政部、国家发改委、生态环境部等列入“节能产品品目清单”、“环境标志产品品目清单”强制采购范围,而供应商所响应产品不在强制采购范围内的。(响应产品如属于政府强制采购节能产品品目清单范围内,响应文件中必须提供国家确定的认证机构出具的、处于有效期之内的该节能产品认证证书图片)。26.1.13响应文件未按照征集文件要求加盖电子签章。26.1.14其他法律、法规及本征集文件规定的属无效响应的情形。26.2采购活动终止条款26.2.1出现影响采购公正的违法、违规行为。26.2.2因重大变故,采购任务取消的。26.2.3评审小组认定征集文件存在歧义、重大缺陷导致评审工作无法进行。26.2.4因苏采云系统系统故障原因造成响应文件开启不成功的。26.2.5提交响应文件和通过资格审查、符合性审查的供应商数量少于2家。六、入围27、确定入围供应商27.1入围供应商的选取原则和数量见征集文件第五章规定。27.2采购中心将在“江苏政府采购网”发布“入围结果公告”,公告期限为1个工作日。27.3入围供应商有下列情形之一,尚未签订框架协议的,取消其入围资格;已经签订框架协议的,解除与其签订的框架协议:27.3.1恶意串通谋取入围或者合同成交的。27.3.2提供虚假材料谋取入围或者合同成交的。27.3.3无正当理由拒不接受合同授予的。27.3.4不履行合同义务或者履行合同义务不符合约定,经采购人请求履行后仍不履行或者仍未按约定履行的。27.3.5框架协议有效期内,因违法行为被禁止或限制参加政府采购活动的。27.3.6框架协议约定的其他情形。被取消入围资格或者被解除框架协议的供应商不得参加同一封闭式框架协议补充征集。27.4入围供应商在3年内应当以不高于其报价的价格向适用框架协议的采购人供应专用耗材(如果有)。28、质疑处理28.1提出质疑的供应商应当是参与所质疑封闭式框架协议采购项目采购活动的供应商。潜在供应商依法获取其可质疑的征集文件的,可以对征集文件提出质疑。28.2供应商认为征集文件、采购过程、入围结果使自己的权益受到损害的,可以在知道或应知其权益受到损害之日起七个工作日内,以书面形式向采购中心提出质疑。上述应知其权益受到损害之日,是指:28.2.1对可以质疑的征集文件提出质疑的,为收到征集文件之日或者征集公告期限届满之日;28.2.2对采购过程提出质疑的,为各采购程序环节结束之日;28.2.3对入围结果提出质疑的,为入围结果公告期限届满之日。供应商应当在法定质疑期内一次性提出针对同一采购程序环节的质疑。供应商如在法定期限内对同一采购程序环节提出多次质疑的,采购中心只对供应商最后一次质疑作出答复。28.3质疑函必须按照本征集文件中《质疑函范本》要求的格式和内容进行填写,并按《质疑函范本》中要求签字、盖章、加盖公章。28.4采购中心只接收以纸质原件形式送达的质疑,建议供应商通过邮寄方式提交质疑。采购中心质疑接收部门为内控科,联系地址:南京市汉中门大街145号省政务中心二期3楼南区3027室,联系电话:025-83668531。28.5以下情形的质疑不予受理28.5.1内容不符合《政府采购质疑和投诉办法》第十二条规定的质疑。28.5.2超出政府采购法定期限的质疑。28.5.3以传真、电子邮件等方式递交的非原件形式的质疑。28.5.4未参加采购活动的供应商或在采购活动中自身权益未受到损害的供应商所提出的质疑。28.6供应商提出书面质疑必须有理、有据,不得捏造事实、提供虚假材料进行恶意质疑。否则,一经查实,采购中心有权依据政府采购的有关规定,报请政府采购监管部门对该供应商进行相应的行政处罚和记录该供应商的失信信息。29、入围通知书29.1入围结果确定后,采购中心将向入围供应商发出入围通知书,请入围供应商使用CA数字证书登录”苏采云”系统及时下载入围通知书。因系统存储空间有限,自入围结果公告发布之日起30日后,”苏采云”系统不再保证提供下载入围通知书服务。入围供应商因未及时下载而造成的一切后果由其自负。29.2入围通知书将是框架协议的一个组成部分。对采购中心和入围供应商均具有法律效力。入围通知书发出后,入围供应商无正当理由,不得主动放弃入围资格或者退出框架协议,否则应当依法承担法律责任。七、签订框架协议30、签订框架协议30.l采购中心在入围通知书发出之日起30日内和入围供应商签订电子框架协议,入围供应商在接到采购中心通知后需及时使用CA数字证书登录”苏采云”系统完成电子框架协议的签订工作,框架协议不得对征集文件确定的事项以及入围供应商的响应文件作实质性修改。入围供应商如无正当理由不及时签订框架协议的,应承担《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实施条例》第七十二条第一款第(二)项规定的法律责任。30.2征集文件、入围供应商的响应文件及评审过程中有关澄清、承诺文件均应作为框架协议的附件。30.3签订框架协议后,入围供应商不得将产品及其他相关服务进行转包。未经采购人同意,入围供应商也不得采用分包的形式履行合同,否则采购中心有权终止框架协议,采购人有权终止采购合同。转包或分包造成采购中心或采购人损失的,入围供应商及其授权分支机构应承担相应赔偿责任。八、其他31.1采购中心将建立用户反馈和评价机制,接受采购人对入围供应商履行框架协议和采购合同情况的反馈与评价,并将用户反馈和评价情况在”苏采云”系统中向采购人公开,作为第二阶段直接选定成交供应商的参考。31.2入围供应商可以委托一家或者授权分支机构,按照框架协议约定接受采购人合同授予,并履行采购合同。第三章框架协议文本江苏省政府采购框架协议文本(服务)(框架协议编号)项目名称:项目编号:甲方:(采购中心)_________乙方:(入围供应商)_________甲、乙双方根据江苏省政府采购中心项目框架协议采购的结果,签署本文本。一、项目基本情况1.1采购需求:见征集文件需求1.2产品最高限制单价:见征集文件1.3适用本次框架协议的采购人或服务对象范围:江苏省党政机关、事业单位及团体组织1.4履行合同的地域范围:由使用单位指定二、第一阶段入围产品的相关信息2.1入围产品详细技术规格:见响应文件2.2服务标准:见响应文件2.3产品协议价格:自主定价系数三、入围产品升级换代规则本项目框架协议期内,不对入围服务进行升级换代。四、确定第二阶段成交供应商的方式采购人依据入围服务价格、质量以及服务便利性、用户评价等因素,从第一阶段入围供应商中直接选定。五、资金支付方式、时间和条件5.1由使用单位和供应商协商按项目进度或按月支付。六、框架协议期限壹年(自合同签订之日起至2026年6月30日止)七、入围供应商的清退和补充规则7.1清退规则入围供应商存在《政府采购框架协议采购方式管理暂行办法》第十九条规定情形的,尚未签订框架协议的,取消其入围资格;已经签订框架协议的,解除与其签订的框架协议。7.2补充规则如出现剩余入围供应商不足入围供应商总数70%且影响框架协议执行的情形时,采购中心报监管部门同意后,将进行补充征集供应商。补充征集的条件、程序、评审方法和淘汰比例与初次征集相同。补充征集遵守原框架协议的有效期。补充征集期间,原框架协议继续履行。八、采购合同文本见“框架协议文本附件1”(乙方在”苏采云”系统中与采购人签订电子采购合同)九、甲乙双方的权利和义务9.1甲方的权利(1)确定框架协议采购需求。(2)确定最高限制单价。(3)确定框架协议有限期。(4)制定统一的采购合同文本供采购人、供应商使用,并明确要求采购人、供应商不得擅自改变框架协议约定的合同实质性条款。(5)乙方存在《政府采购框架协议采购方式管理暂行办法》第十九条第一款规定的情形时,取消入围供应商的入围资格,或解除与其签订的框架协议。(6)在框架协议期内,随时对乙方及其委托的授权分支机构履约情况进行检查。9.2甲方的义务(1)为第二阶段合同授予提供工作便利。(2)对第二阶段最高限价和需求标准执行情况进行管理。(3)对第二阶段确定成交供应商情况进行管理。(4)根据框架协议约定,在质量不降低、价格不提高的前提下,对入围供应商因服务升级换代、用新服务替代原入围服务的情形进行审核。(5)建立用户反馈和评价机制,接受采购人和服务对象对入围供应商履行框架协议和采购合同情况的反馈与评价,并将用户反馈和评价情况向采购人和服务对象公开,作为第二阶段直接选定成交供应商的参考。(6)公开封闭式框架协议的第二阶段成交结果。(7)办理入围供应商清退和补充相关事宜。(8)建立真实完整的框架协议采购档案,妥善保存每项采购活动的采购文件资料。9.3乙方的权利(1)乙方(及其委托的授权分支机构,以下统称乙方)具有为采购人提供相关服务的资格。(2)乙方有权拒绝采购人提出的以本次框架协议采购名义购买非入围货物、服务、配件或满足采购人超出响应承诺以外的其他要求。(3)对采购人在购买入围服务过程中的不正当要求和违规行为进行投诉,并要求有关部门做出处理。(4)有权拒绝任何个人以采购人名义按照协议价格购买入围服务和进行现金交易。9.4乙方的义务(1)严格执行国家法律法规,严格按照响应文件承诺的价格和服务履约,遵守本合同条款。(2)乙方如授权分支机构代其接受采购人合同授予并履行采购合同,在签订框架协议时需提供授权分支机构名单,作为框架协议的附件。(3)随时接受并配合甲方的监督检查,并配合财政部门对采购人和其他入围供应商对框架协议执行情况进行监督,发现违规违约情形的,及时向财政部门报告。(4)在框架协议有效期内,按照不高于协议价格的价格,向采购人提供相关服务。(5)乙方及其委托的聘用专家对本项目承担连带责任,乙方委托的聘用专家必须履行乙方在响应文件中承诺的责任和义务。(6)框架协议期内,在质量不降低、价格不提高的前提下,乙方如出现因服务升级换代,需用新服务替代原入围服务情形时,必须在”苏采云”系统中向甲方提出申请。十、税费10.1本框架协议执行中相关的一切税费均由乙方负担。十一、框架协议文本的生效及其它11.1本框架协议文本经甲乙双方法定代表人或授权委托代表人签字并加盖单位公章后生效。11.2本框架协议文本未尽事宜,遵照《民法典》有关条文执行。11.3本框架协议文本正本一式两份,具有同等法律效力,甲方、乙方各执一份。甲方:乙方:地址:地址:法定代表人或授权代表:法定代表人或授权代表:联系电话:联系电话:签订日期:年月日采购合同文本:附件一:公务用车维修费用执行价格一览表序号公务用车维修单位(承修方)汽车保养、故障诊断、维修项目维修费用执行价格工时费用材料进销差价率%工时单价(元/工时)工时定额1按照《汽车维护与故障诊断修理工时定额》(2025版)执行。说明:1、乙方执行《汽车维护与故障诊断修理工时定额》(2025版)。2、乙方同意按“附件一”中确定的价格为框架协议期限内的最高限价。允许乙方根据实际情况自行降低价格。3、维修结算总费用=工时费用(工时单价×工时定额)+材料费用[材料购进价格×(1+材料进销差价率%)]。上述所有费用均为含税价。4、未尽事项见《机动车维修费用结算清单》(JT/T1133-2017)。甲方(单位盖章):乙方(单位盖章):法定代表人(签字或盖章):法定代表人:(签字或盖章)年月日年月日附件二机动车维修费用结算清单结算清单编号:机动车所有人送修人联系电话品牌型号车牌号码发动机号车辆识别代码(VIN)车辆类型维修企业名称维修企业联系人维修企业地址维修企业联系电话维修企业统一社会信用代码或组织机构代码送修日期出厂日期维修类别送修里程出厂里程故障描述工时费用序号维修项目工时(人·时)工时单价[元/(人·时)]工时费用(元)1…小计(元):材料费用序号材料名称配件编码品牌数量单价(元)金额(元)配件属性是否为托修方自备配件1…小计(元):其他费用序号项目金额(元)1.小计(元):总费用:旧件处理结果:口旧件已确认,由托修方收回口旧件已确认,由承修方收回1.本结算清单一式两联,分别由托修方、承修方留存。2.结算清单项目及应付金额经双方核实,托修方签字后生效。3.承修方不承担托修方自备配件质量保证责任。4.企业承诺本次维修质量保证期为车辆行驶公里或者日,里程和时间以先到者为准。5.企业承诺本次维修的新能源汽车专用部件维修质量保证期为6.请扫描二维码或登录汽车维修电子健康档案系统,对本次维修服务进行评价汽车维修电子健康档案系统:XXXXXxXxxxxxxXxxx承修方(盖章):托修方签名(盖章):日期:年月日日期:年月日第四章采购需求一、服务内容根据《江苏省2025年政府集中采购目录及标准》的规定,我中心拟对江苏省省级、南京市市级、区级、江北新区党政机关、事业单位及团体组织公务用车维修项目采购实行框架协议采购。主要车型为轿车、商务车、普通面包车、客车、货车、特种工程车辆、新能源车等。服务内容包括相应车型的整车修理、总成修理、整车维护、小修、维修救援、汽车轮胎更换、专项修理、维修竣工检验工作和其他有关项目的服务。不包含摩托车、新车质保期内的免费维保、汽车装潢。适用范围:本次框架协议采购人的范围是江苏省省级、南京市市级、区级、江北新区党政机关、事业单位及团体组织,响应供应商不得对采购人的范围作任何附加条件的限定。限额标准:省本级、南京市本级100万元,区级50万元。(2025年限额标准依据江苏省印发的2025年度集采目录进行调整)框架协议期限:本次框架协议期从本框架协议合同签署之日起至2026年6月30日止。框架协议履约期间,若国家、江苏省及南京市相关部门出台与政府采购框架协议及公务用车维修相关的政策、规定,按新的政策、规定执行。分包采购标的对应中小企业划分标准所属行业分包1:一类汽车框架协议维修;一类汽车框架协议维修;修理和其他服务业分包2:二类汽车框架协议维修;二类汽车框架协议维修;修理和其他服务业分包3:轮胎修补、更换等框架协议服务;轮胎修补、更换等框架协议服务;修理和其他服务业分包4:品牌的特约维修授权维修机构品牌的特约维修授权维修机构修理和其他服务业2、服务条款1、对托修方所送车辆随到随修,急用急修,小修不过夜,大修不超过预定期限,保证托修方及时用车。2、须承诺应设有24小时服务电话,在接到送修的采购人报修电话后半小时内予以响应,并能提供上门维修服务。(承诺函加盖供应商CA公章)。3、须承诺应为送修的采购人提供紧急救援服务,配备有明显标志的抢修车,南京市区应能在1小时内派人赶到救援现场。(承诺函加盖供应商CA公章)。4、场地应符合《汽车维修业开业条件》(GB/T16739)要求,设有业务接待室、客户休息区、预检工位、机电、钣金、喷漆工位、总成维修车间、配件库,并标识清楚。5、人员配置应满足《汽车维修业开业条件》(GB/T16739)要求,具有维修企业负责人、维修技术负责人、维修质量检验员、维修业务员、维修价格结算员、机修人员、电器维修人员、钣金(车身修复)人员和涂漆(车身涂装)人员、新能源汽车维修人员,从业人员应持证上岗。6、设备配置应满足《汽车维修业开业条件》(GB/T16739)要求,设备清单参考如下:(1)仪表工具:万用表、气缸压力表、燃油压力表、液压油压力表、真空表、空调检漏设备、轮胎气压表、外径千分尺、内径千分尺、量缸表、游标卡尺、扭力扳手。(2)专用设备:废油收集设备、齿轮油加注设备、液压油加注设备、制动液更换加注器、脂类加注器、轮胎轮辋拆装设备、车轮动平衡机、四轮定位仪、汽车空调冷媒回收净化加注设备、总成吊装设备或变速箱等总成顶举设备、汽车举升设备(不少于2台)、汽车故障电脑诊断仪、冷媒鉴别仪、蓄电池检查、充电设备、车身清洗设备、打磨抛光设备、除尘除垢设备、车身整形设备、车身校正设备、悬架试验台、喷烤漆房及设备、喷油器试验设备、调漆设备、新能源车辆维修设备(电池拆卸车、电池升降机、电池搬运车)、特种工程车辆维修设备(铲车、空压机、履带吊、压力容器、汽车吊)。(3)检测设备:尾气分析仪、汽车前照灯检测设备、侧滑试验台、制动性能检验设备、砂轮机、台钻(含台钳)、气体保护焊设备、压床、空气压缩机、抢修服务车。7、应对送修的采购人的送修车辆建立用户档案,一车一档,开展跟踪服务。8、须承诺为送修的采购人定期保养的车辆办理优惠索赔,定期免费检测调整制动、灯光、空调等系统。(承诺函加盖供应商CA公章)。9、协助有关部门做好对送修的采购人经办人的廉政工作,防止腐败现象的出现。10、南京市内免费拖车施救,过路过桥费、燃油费全免,免费对维修的车辆进行洗车。11、须承诺单独建立公务用车维修管理档案,认真记录车辆的维修情况,单独核算维修费用,并认真、及时、准确地编报公务用车维修情况统计表。(承诺函加盖供应商CA公章)12、须承诺将无条件的配合政府采购管理监管部门在政府采购管理系统中及时进行车辆维修信息录入工作,单独核算维修费用,且录入的信息真实、准确。(承诺函加盖供应商CA公章)。13、须承诺如成交后不将维修业务转包至非成交供应商,不替非成交供应商代开具框架协议维修车辆范围的车辆维修发票。(承诺函加盖供应商CA公章)。14、须承诺应将服务承诺对外公示,接受送修的采购人监督并让送修的采购人放心,提供《汽车维护与故障诊断修理工时定额》(2025版),便于送修的采购人对价格的直接查询、核对。另也要将工时单价、材料进销差价率与结算有关的制度告知送修人。(承诺函加盖供应商CA公章)。15、须承诺按交通运输部的要求,严格执行汽车维修技术标准和工艺规范,执行“三级”检验制度、机动车维修竣工出厂合格证制度、竣工出厂质量保证期制度及从业人员的从业资格证制度。在质量保证期内,因维修质量造成车辆故障、损坏、无法正常使用的,成交供应商必须承担全部责任。(承诺函加盖供应商CA公章)。16、须承诺如江苏省省级、南京市市级、区级、江北新区党政机关、事业单位和团体组织的公务车辆需到成交供应商处维修,应在本次采购承诺和报价(最高限价)范围内提供服务。(承诺函加盖供应商CA公章)。17、须承诺如在合同期内发生经营场所变更,应于变更后三个工作日内报采购中心,经采购中心确认变更后的经营场所不低于采购时的条件,方可继续履行合同。(承诺函加盖供应商CA公章)。18、成交供应商可提供的其他免费及优惠服务。注:以上各条须进行逐条响应或表述。三、质量要求1、成交供应商提供维修服务时,本项目包含的各项内容均须符合《机动车维修管理规定》(交通运输部令2021年第18号)、《江苏省机动车维修管理条例》、《汽车维护与故障诊断修理工时定额》(2025版)、《机动车维修服务规范》(JT/T816)以及相关法规的规定。2、在采购人与成交供应商约定的质量保证期内,因维修质量造成的汽车故障、损坏、无法正常使用等,成交供应商应负全部责任。3、维修合格出厂车辆的质量保证期不得低于行业规定:汽车整车修理或总成修理质量保证期为车辆行驶20000公里或100日;二级维护质量保证期为车辆行驶5000公里或30日;一级维护、小修及专项修理质量保证期为车辆行驶2000公里或10日。4、成交供应商应保证维修所用材料是未使用过的原厂生产的合格正品,并完全符合行业规定的质量和性能的要求,配件质量按照国家规定实行“三包”。成交供应商应保证使用的配件材料在正确安装、正常使用和保养条件下,在其使用寿命期内应具有良好的性能。维修竣工车辆移交给送修的采购人后,在质量保证期内,成交供应商应对由于维修技术、工艺或配件材料的缺陷以及其他由于成交供应商的原因而发生的任何不足或故障负责,费用由成交供应商负担。四、维修程序(一)送修手续1.承修方接收维修车辆时,应对送修车辆进行细致检查,详细填写《公务用车维修费用执行价格一览表》中相关内容(“故障诊断、维修项目、作业内容”、工时单价、工时定额、材料进销差价率),交由托修方确认,确认完毕后双方盖章。2.对维修车辆承修方应以修复为主,能不更换的零部件尽量不予更换,确实不能修复或修复不经济的零部件,在征得托修方同意的情况下,方可进行更换。(二)维修费用1、成交供应商应按照《汽车维护与故障诊断修理工时定额》(2025版)所确定工时定额标准及不高于响应文件承诺的工时单价、材料进销差价率计算维修费用。2、维修总费用=(工时定额×工时单价)+材料进价×(1+材料进销差价率)。3、上述工时单价、材料进行差价率均为含税金额。4、工时定额:按照《汽车维护与故障诊断修理工时定额》(2025版)执行。5、最高限价分包1,工时单价限价:不高于200元/工时,材料进销差价率限价:不高于20%;分包2、分包3,工时单价限价:不高于133元/工时,材料进销差价率限价:不高于20%;分包4,工时单价限价:不高于267元/工时,材料进销差价率限价:不高于30%。6、在框架协议有效期内,入围价格不受市场价格变化的影响,供应商须综合考虑在报价中。7、在框架协议期间,入围供应商第一阶段工时单价和材料进销差价率是采购人确定第二阶段成交供应商的最高限价,不得上调。(三)车辆交接手续1、在注明完成维修的时间内,承修方在对车辆进行准确而全面的检验合格后,应主动通知送修方前来办理交接手续,进行二级维护和大修的车辆须出具一份维修出厂合格证和承修方盖章的《机动车维修费用结算清单》。2、送修方应在接到承修方通知后与承修方及时办理交接手续。送修方应仔细检查车辆,如果维修结果符合送修要求、维修费用计算合理应立即在结算单上盖章认可;如果维修结果不符合送修要求,或维修费用计算不合理,或发现使用不符合要求的维修材料,送修方应以书面形式向承修方提出存在的问题,如承修方不能给予令人信服的答复,送修方可报请法定检验机构进行检查。3、修车更换下来的旧件应退还送修方,并在结算单上认真填写车辆维修的具体部位和消耗的材料、部件及计价情况,注明优惠事宜,以利于核查。4、如送修方在车辆完工之日起5日内,没有以书面形式向成交人提出问题,而又不在结算单上盖章,则视为送修方同意接受结算单中的内容。5、结算单一式两份,由送修方和承修方各自保管。6、托修方将确认后的结算单相关内容,在“苏采云”电子交易系统进行信息录入。五、框架协议合同授予1、确定第二阶段成交供应商应当由采购人或者服务对象依据双方合同协议自主定价系数、质量以及服务便利性、用户评价等因素,从第一阶段入围供应商中直接选定。2、采购人原则上不得采购框架协议采购范围以外的服务。如框架协议范围内产品确实无法满足采购人的工作需要,应由当地财政部门及政府集中采购机构履行核实及确认手续后组织采购。对于框架协议入围服务,采购人证明能够以更低价格向非入围供应商采购相同服务,且入围供应商不同意将价格降至非入围供应商以下的,可以将合同授予非入围供应商。采购人将合同授予非入围供应商的,应当在确定成交供应商后1个工作日内,将成交结果抄送省政府采购中心并发布单笔成交结果公告。六、履约管理要求1、管理形式采购中心通过满意度调查、随机抽查、投诉举报处理等方式,对框架协议入围供应商开展履约及售后服务监督,检查和处理结果将在框架协议系统公布。若国家及江苏省相关部门出台与机动车维修相关的规定,按规定执行。2、管理标准在监管检查中,如发现以下情形,视为不合格项。采购中心在核实情况后将对相关责任供应商予以处理:2.1入围产品质量、数量或提供的服务不符合国家有关规定、服务承诺和框架协议规定。2.2无正当理由不按照承诺供货或提供售后服务。2.3具体项目成交价高于其入围价格或服务承诺。2.4使用不正当竞争手段,影响采购单位正常采购活动。2.5满意度调查中采购人反馈不满意,经核实确系供应商责任。2.6无正当理由放弃入围资格或退出框架协议。2.7其他违法违规行为。3、管理措施对履约监管中发现的不合格行为,按以下措施处理:3.1整改入围供应商在框架协议系统中存在不合格行为,采购中心出具《责令整改通知书》,限定时间完成整改。被开具《责令整改通知书》的供应商,视作差评,记录在案。3.3暂停交易资格对拒不接受采购中心约谈,或者规定时间未按《责令整改通知书》完成整改的供应商,暂停其框架协议交易资格三个月,并在框架协议系统公示。3.4终止交易资格供应商在被发现存在恶意违规,造成严重后果,或在框架协议有效期内两次被开具《责令整改通知单》,解除当期框架协议,同时报请财政部门,列入供应商诚信档案。七、入围供应商服务要求1、针对本项目成立服务小组,指派专人负责日常管理及联络工作。2、建立采购人对授权分支机构投诉及处理台帐,记录投诉内容及协调处理方法,有效督促授权分支机构严格履约。3、提供技术服务热线。负责解答采购人在使用中遇到的问题,并及时解决问题和提供远程操作方法。4、服从征集人管理要求,通过“苏采云”系统框架协议采购管理模块执行本次框架协议采购合同。5、协助有关部门做好廉政工作。6、响应供应商提供的其他服务承诺。7、入围供应商应按照框架协议管理相关规定,主动配合征集人和各级财政部门的管理,按照相关的要求实施框架协议采购,并应做好入围产品的信息维护、授权分支机构履约管理等工作。请入围供应商加入“江苏省级及南京市汽车维修和保养服务框架协议群”,QQ群号为:738960175,并在“苏采云”系统框架协议采购管理模块进行数据及相关信息维护。8、付款要求:按照采购人和入围供应商的合同约定。9、分包3供应商须授权南京地区14家以上服务商,且在南京市辖各区均具有1家以上服务商,县改区具有2家以上的服务商(在行业管理部门备案或维修企业资质在有效期内)。第五章确定入围及成交供应商一、确定第一阶段入围供应商的评审方法1、确定第一阶段入围供应商的评审方法为价格优先法。价格优先法是指对满足采购需求且响应报价不超过最高限制单价的产品,按照响应报价从低到高排序,根据征集文件规定的淘汰率或者入围供应商数量上限,确定入围供应商的评审方法。2、入围供应商的淘汰比例:20%,淘汰家数按照逢点进位,且至少淘汰一家供应商(提交响应文件和符合资格条件、实质性要求的供应商少于2家时,采购活动终止)。政府采购政策功能落实(企业报价折扣证明)1、小微型企业价格扣除(1)本项目对小型和微型企业产品给予10%的扣除价格,用扣除后的价格参与排序。(2)供应商需按照征集文件的要求提供相应的《中小微企业声明函》。(3)企业标准请参照《关于印发中小企业划型标准规定的通知》(工信部联企业[2011]300号)文件规定自行填写。2、残疾人福利单位价格扣除(1)本项目对残疾人福利性单位视同小型、微型企业,给予10%的价格扣除,用扣除后的价格参与排序。(2)残疾人福利单位需按照征集文件的要求提供《残疾人福利性单位声明函》。(3)残疾人福利单位标准请参照《关于促进残疾人就业政府采购政策的通知》(财库〔2017〕141号)。3、监狱和戒毒企业价格扣除(1)本项目对监狱和戒毒企业(简称监狱企业)视同小型、微型企业,给予10%的价格扣除,用扣除后的价格参与排序。(2)监狱企业参加政府采购活动时,需提供由省级以上监狱管理局、戒毒管理局(含新疆生产建设兵团)出具的属于监狱企业的证明文件。供应商如不提供上述证明文件,价格将不做相应扣除。(3)监狱企业标准请参照《关于政府采购支持监狱企业发展有关问题的通知》(财库[2014]68号)。4、残疾人福利单位、监狱企业属于小型、微型企业的,不重复享受政策。二、确定第二阶段成交供应商的方式1.确定第二阶段成交供应商的方式为直接选定。由采购人或者服务对象依据入围产品价格、质量以及服务便利性、用户评价等因素,从第一阶段入围供应商中直接选定。第一阶段入围供应商的协议价格(有量价关系折扣的,包括量价关系折扣,以下统称协议价格)是采购人确定第二阶段成交供应商的最高限价。2.采购人在确定成交供应商后,双方应当按照框架协议中规定的“采购合同文本”格式签订电子采购合同,不得擅自改变框架协议约定的合同实质性条款。第六章响应文件格式响应文件项目名称:项目编号:供应商名称:(加盖CA电子公章)日期:响应文件目录一、通用资格要求承诺二、特定资格要求的证明文件(如果本项目设置特定资格要求,则需要提供)三、法人授权书四、响应函五、中小微企业声明函(企业报价折扣证明)六、法人或者其他组织的营业执照等证明文件七、残疾人福利性单位声明函(企业报价折扣证明)八、主要维修零配件供应商基本情况一览表九、主要维修零配件供应商出具的供货证明十、汽车维修企业状况一览表十一、维修工费报价表十二、主要车型常用维修材料报价一览表十三、质量保证书十四、服务承诺十五、报价一览表一、通用资格要求承诺《承诺函》江苏省政府采购中心:我公司(单位)参加项目编号为JSZC-320000-SCZX-K2025-xxx号的封闭式框架协议采购活动,在此郑重承诺,我公司(单位)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第二十二条的规定下列条件:1、具有独立承担民事责任的能力;2、具有良好的商业信誉和健全的财务会计制度;3、具有履行合同所必需的设备和专业技术能力;4、有依法缴纳税收和社会保障资金的良好记录;5、参加政府采购活动前三年内,在经营活动中没有重大违法记录;6、符合法律、行政法规规定的其他条件。我公司(单位)对上述承诺的真实性负责,如行政监督管理部门或贵中心对上述承诺事项进行查证,我公司(单位)将积极配合,如有需要,提供有关材料,如我公司(单位)未按要求提供相关证据、依据和其他有关材料,视同我公司(单位)放弃说明权利,依法承担不利后果。供应商全称(加盖CA电子公章):日期:二、特定资格要求的证明文件如果本项目申请人的特定资格要求中要求提供的,必须提供。三、法人授权书本授权书声明:____________(供应商名称)授权________________(被授权人的姓名)为我方就JSZC-320000-SCZX-K2025-0175号项目框架协议采购活动的合法代理人,以本单位名义全权处理一切与该项目采购有关的事务。本授权书于______年____月____日起生效,特此声明。被授权人身份证号码:被授权人联系电话:(手机)授权单位名称:(加盖CA电子公章)单位地址:日期:上级法人单位针对本项目授权文件(非独立法人响应需提供)我单位是(会议承办单位)的上级法人单位,我单位同意由该单位在JSZC-320000-SCZX-K2025-xxx号2025-2026年度江苏省省级、南京市市级、区级、江北新区公务用车维修保养服务框架协议采购项目中提供具体维修和保养服务。在本次征集活动和签订、履行政府采购合同中出现的所有法律责任,均由我单位和该服务单位共同承担。授权人(公章):法定代表人:被授权人(公章):负责人:日期:2025年月日四、响应函致:江苏省政府采购中心根据贵方的JSZC-320000-SCZX-K2025-xxx号框架协议采购征集文件,正式授权下述签字人_________________(姓名)代表我方______________(供应商的名称),全权处理本次项目的有关事宜。据此函,__________签字人兹宣布同意如下:1.按征集文件规定的各项要求,向采购人提供所需货物与服务。2.我们完全理解采购人不一定将采购合同授予协议价格最低的供应商。3.我们已详细审核全部征集文件及其有效补充文件,我们知道必须放弃提出含糊不清或误解问题的权利。4.我们同意从规定的响应文件开启日期起遵循本响应文件,并在规定的响应文件有效期期满之前均具有约束。5.同意向贵方提供贵方可能另外要求的与本次采购活动有关的任何证据或资料,并保证我方已提供和将要提供的文件是真实的、准确的。6.一旦我方成为入围供应商,我方将根据征集文件的规定,严格履行合同的责任和义务,并保证在征集文件规定的时间完成项目,交付采购人验收、使用。7.与本次采购活动有关的正式通讯地址为:地址:邮编:电话:传真:供应商开户行:账户:供应商全称(加盖CA电子公章):日期:________年____月____日五、中小微企业声明函(服务)本公司(联合体)郑重声明,根据《政府采购促进中小企业发展管理办法》(财库[2020]46号)的规定,本公司(联合体)参加江苏省政府采购中心组织的(单位名称)采购编号为***,(项目名称)(分包号:**)的采购活动,服务全部由符合政策的中小微企业承接。根据《工业和信息化部、国家统计局、国家发展和改革委员会、财政部关于印发中小企业划型标准规定的通知》(工信部联企业[2011]300号)的规定,相关企业(含联合体中的小微企业、签订分包意向协议的小微企业)的具体情况如下:(标的名称),属于行业;承接企业为(企业名称),从业人员人,营业收入为万元,资产总额为万元1,属于(中型企业、小型企业、微型企业);以上企业,不属于大企业的分支机构,不存在控股股东为大企业的情形,也不存在与大企业的负责人为同一人的情形。本企业对上述声明内容的真实性负责。如有虚假,将依法承担相应责任企业名称(加盖CA电子公章):日期:备注1:本项目所属行业在此约定为修理和其他服务业:从业人员300人以下的为中小微型企业。其中,从业人员100人及以上的为中型企业;从业人员10人及以上的为小型企业;从业人员10人以下的为微型企业。备注2:从业人员、营业收入、资产总额填报上一年度数据,无上一年度数据的新成立企业可不填报。备注3:供应商如不提供此声明函,价格将不做相应扣除。六、法人或者其他组织的营业执照等证明文件七、残疾人福利性单位声明函本单位郑重声明,根据《财政部民政部中国残疾人联合会关于促进残疾人就业政府采购政策的通知》(财库〔2017〕141号)的规定,本单位为符合条件的残疾人福利性单位,且本单位参加江苏省政府采购中心组织的采购编号为***,(项目名称)(分包号:**)的框架协议采购活动,活动提供本单位制造的服务,或者提供其他残疾人福利性单位制造的服务(不包括使用非残疾人福利性单位注册商标的货物)。本单位对上述声明的真实性负责。如有虚假,将依法承担相应责任。(备注:1、供应商如不提供此声明函,价格将不做相应扣除。2、入围供应商为残疾人福利单位的,此声明函将随入围结果同时公告,接受社会监督)供应商全称(加盖CA电子公章):日期:八、主要维修零配件供应商基本情况一览表企业名称邮编企业地址电话法定代表人企业负责人企 业性 质注册资金 万元固定资产 万元;其中设备: 万元职工总数经营业绩年度配件销售产值 (万元)2024年主要的配件生产厂商或供应商配件配套的车辆品牌和车型供应商全称(加盖CA电子公章):注:与主要维修零配件供应商出具的供货证明”相对应九、主要维修零配件供应商出具的供货证明致:江苏省政府采购中心:作为设在(零配件供应商地址)的销售(货物名称和/或描述)的(零配件供应商名称),在此以零配件供应商的名义证明(供应商名称和地址)用我单位销售的上述货物,参加JSZC-320000-SCZX-K2025-xxx号2025-2026年度江苏省省级、南京市市级、区级、江北新区公务用车维修保养服务封闭式框架协议采购,并保证该单位在框架协议维修后使用我单位销售的零配件维修相关车辆。我们在此保证以供应商合作人的身份来约束自己,并为上述单位在框架协议维修中使用的我单位的零配件承担全部质量保证责任。我方于年月日签署本文,以此为证。供应商名称:出具供货证明的供应商名称:公章:日期:十、汽车维修企业状况一览表1、基本情况一览表企业名称邮编企业地址电话职工总数技术管理人数技术工人经营业绩年度 维修总产值 (万元)修 理(万元)维 护(万元)20242、主要维修设备一览表 设备名称 规格型号 数量 出厂日期 设备原值供应商全称(加盖CA电子公章):3、基础设施一览表名称面积结构名称面积结构厂房、场地总面积充电房主修厂房业务接待室辅助间发动机间办公用房喷漆间停车场机加工间经营场所平面示意图:注:提供经营场所产权证明或租赁合同等证明材料。4、从业人员及其技术资格一览表序号姓 名职位持何种等级(类型)证书发证时间从事本工作时间一、技术管理人员(工程师、高级技师)二、技术工人供应商全称(加盖CA电子公章):注:填报该表时,对技术管理人员和技术工人(含中、高级技术工)分别填报,同时必须在响应文件中附任职资格证书或技术工人等级证书的复印件,供应商为其缴纳的近半年的社保证明。十一、维修工费报价表供应商名称(加盖公章):我单位按《汽车维护与故障诊断修理工时定额》(2025版)标准,以工时单价参加江苏省省级及南京市市级以及区级党政机关、事业单位和社会团体公务用车框架协议维修响应。并承诺在工费结算时,执行《汽车维护与故障诊断修理工时定额》(2025版)中所列的工时定额标准。四轮定位收费按不高于《汽车维护与故障诊断修理工时定额》(2025版)中规定的收费标准的%收取。整车及局部做漆按不高于《汽车维护与故障诊断修理工时定额》(2025版)中规定的收费标准的%收取。供应商全称(加盖CA电子公章):2025年月日注:1、本工时单价报价适用于汽车维修各工种及机加工、检验、车辆急修、美容等。2、本工时单价报价同时适用于国产、进口各类车型汽车的各级维护、小修、大修。十二、维修材料报价一览表供应商名称(加盖公章):主修车型主要零件来源材料进销差价率 %供应商全称(加盖CA电子公章):注:1、主修车型填写供应商维修有优势的各类车型;2、主要零件来源指供应商维修主修车型时的零配件的进货来源;如供应商提供的进货来源与实际不符,一旦查实,将取消成交资格,并取消资格;3、如本表格不能满足需要,供应商可根据此表格式自行划表填写;十三、质量保证书致:江苏省政府采购中心:本保证书作为(供应商单位名称)参加2025-2026年度江苏省省级、南京市市级、区级、江北新区公务用车维修保养服务封闭式框架协议采购(征集文件编号:JSZC-)响应文件的不可分割的一部分。如我单位有幸成为江苏省省级及南京市市级以及区级党政机关、事业单位和社会团体公务用车框架协议维修单位,在本次合同有效期内,特向贵方保证,在以下维修合格出厂车辆的质量保证里程或日期内,因维修质量造成的机械事故和经济损失,由我单位承担全部责任。维修合格出厂车辆的质量保证里程或时间为:1、整车大修和总成大修:2、二级维护:3、一级维护、小修:供应商全称(加盖CA电子公章):2025年月日十四、服务承诺(承诺函加盖供应商CA公章)1、承诺设有24小时服务电话,在接到送修的采购人报修电话后半小时内予以响应,并能提供上门维修服务。2、承诺为送修的采购人提供紧急救援服务,配备有明显标志的抢修车,南京市区应能在1小时内派人赶到救援现场。3、承诺为送修的采购人定期保养的车辆办理优惠索赔,定期免费检测调整制动、灯光、空调等系统。4、承诺单独建立公务用车维修管理档案,认真记录车辆的维修情况,单独核算维修费用,并认真、及时、准确地编报公务用车维修情况统计表。5、承诺将无条件的配合政府采购管理监管部门在政府采购管理系统中及时进行车辆维修信息录入工作,单独核算维修费用,且录入的信息真实、准确。6、承诺如成交后不将维修业务转包至非成交供应商,不替非成交供应商代开具框架协议维修车辆范围的车辆维修发票。7、承诺将服务承诺对外公示,接受送修的采购人监督并让送修的采购人放心,提供《汽车维护与故障诊断修理工时定额》(2025版),便于送修的采购人对价格的直接查询、核对。另也要将工时单价、材料进销差价率与结算有关的制度告知送修人。8、承诺按交通运输部的要求,严格执行汽车维修技术标准和工艺规范,执行“三级”检验制度、机动车维修竣工出厂合格证制度、竣工出厂质量保证期制度及从业人员的从业资格证制度。在质量保证期内,因维修质量造成车辆故障、损坏、无法正常使用的,成交供应商必须承担全部责任。9、承诺如江苏省省级、南京市市级、区级、江北新区党政机关、事业单位和团体组织的公务车辆需到成交供应商处维修,应在本次采购承诺和报价(最高限价)范围内提供服务。10、承诺如在合同期内发生经营场所变更,应于变更后三个工作日内报采购中心,经采购中心确认变更后的经营场所不低于采购时的条件,方可继续履行合同。十五、报价一览表供应商全称(加盖CA电子签章):项目名称:项目编号:分包号:工时单价 元/工时工时单价除以分包最高限价的数值 a %材料进销差价率 b %日期:年月日说明:1、供应商的报价最多精确到小数点后两位,评审价精确到小数点后两位(四舍五入)。2、评审小组认为供应商的报价明显低于其他通过符合性审查供应商的报价,有可能影响产品质量或者不能诚信履约的,将通过苏采云系统要求其在合理的时间内提供说明,必要时提交相关证明材料;供应商不能证明其报价合理性的,评审小组应当将其作为无效响应处理。3、评审价Y计算公式为:Y=a×50%+b×50%。评审价中工时单价计算权重为50%,材料进销差价率计算权重为50%。综合计算后,得数(价格)低的供应商,排序在前。例:如工时单价除以分包最高限价的数值为70%,则a为70;如材料进销差价率为20%,则b为20。该评审价即Y=70×50%+20×50%=45。如报价中工时单价与a值不一致,以a值为准。4、最高限价:分包1,工时单价限价:不高于200元/工时,材料进销差价率限价:不高于20%;分包2、分包3,工时单价限价:不高于133元/工时,材料进销差价率限价:不高于20%;分包4,工时单价限价:不高于267元/工时,材料进销差价率限价:不高于30%。质疑函范本一、质疑供应商基本信息质疑供应商:地址:邮编:联系人:联系电话:授权代表:联系电话:地址:邮编:二、质疑项目基本情况质疑项目的名称:质疑项目的编号:包号:采购人名称:采购文件获取日期:三、质疑事项具体内容质疑事项1:事实依据:法律依据:质疑事项2……四、与质疑事项相关的质疑请求请求:签字(签章):公章:日期:质疑函制作说明:1.供应商提出质疑时,应提交质疑函和必要的证明材料。2.质疑供应商若委托代理人进行质疑的,质疑函应按要求列明“授权代表”的有关内容,并在附件中提交由质疑供应商签署的授权委托书。授权委托书应载明代理人的姓名或者名称、代理事项、具体权限、期限和相关事项。3.质疑供应商若对项目的某一分包进行质疑,质疑函中应列明具体分包号。4.质疑函的质疑事项应具体、明确,并有必要的事实依据和法律依据。5.质疑函的质疑请求应与质疑事项相关。6.质疑供应商为自然人的,质疑函应由本人签字;质疑供应商为法人或者其他组织的,质疑函应由法定代表人、主要负责人,或者其授权代表签字或者盖章,并加盖公章。
投标 / 标书制作要点(原创)
本公务用车维修保养服务 车辆维修和保养服务 公务用车维修 汽车保养、故障诊断、维修 汽车维护与故障诊断修理涉及「招标变更公告」,投标方需重点关注:① 营业执照经营范围须含招标变更公告或对应服务类目;② 提供同类项目业绩证明;③ 报价方案与售后响应须明确;④ 紧盯投标截止与开标节点,建议提前完成标书制作与盖章。江苏省项目常要求本地化服务能力与快速响应,务必在投标文件中凸显。
标书制作联系冯经理:17551026086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