山东省山地自行车项目器材招标变更公告(山东省射击自行车运动管理中心2025)



山东省射击自行车运动管理中心2025年山地自行车项目器材更正公告

山东省射击自行车运动管理中心2025年山地自行车项目器材更正公告

一、项目基本情况:

原公告的采购项目编号:SDGP370000000202502000502

原公告的采购项目名称:山东省射击自行车运动管理中心2025年山地自行车项目器材

首次发布公告日期:2025年6月12日

二、更正信息:

更正事项:采购公告

更正内容:“响应文件提交:1.截止时间:2025年6月24日09时30分(北京时间)”变更为“响应文件提交:1.截止时间:2025年6月24日09时00分(北京时间)”

更正日期:2025年6月12日11时0分

三、其他补充事宜:

其他补充事宜:无

四、凡对本次公告内容提出询问,请按以下方式联系:

1、采购人信息

名称:山东省射击自行车运动管理中心

地址:济南市历城区凤鸣路3200号(山东省射击自行车运动管理中心)

联系方式:0531-89657088(山东省射击自行车运动管理中心)

2、采购代理机构

名称:筑霖项目管理(山东)有限公司

地址:山东省济南市市中区县(区)经一路88号明珠国际商务港2015室

联系方式:18663731315

3、项目联系方式

项目联系人:杨光刚

联系人电话:13370572342

附件:

6.12山东省射击自行车运动管理中心2025年山地自行车项目器材.pdf

竞争性磋商文件项目名称:山东省射击自行车运动管理中心2025年山地自行车项目器材项目编号:SDGP370000000202502000502采购人:山东省射击自行车运动管理中心代理单位:筑霖项目管理(山东)有限公司日期:二零二五年六月目录第一章竞争性磋商公告第二章供应商须知第三章供应商须知资料表第四章项目需求第五章评审方法和标准第六章政府采购合同格式第七章响应文件格式第一章竞争性磋商公告项目概况:山东省射击自行车运动管理中心2025年山地自行车项目器材的潜在供应商应在山东省济南市市中区经一路88号明珠国际商务港4307室获取采购文件,并于2025年6月24日09:00(北京时间)前提交响应文件。一、项目基本情况:项目编号:SDGP370000000202502000502项目名称:山东省射击自行车运动管理中心2025年山地自行车项目器材采购方式:竞争性磋商预算金额:20.26万元最高限价:20.26万元采购需求:标的标的名称数量简要技术需求或服务要求本包预算金额(单位:万元)A山地自行车1详见竞争性磋商文件。20.26合计20.26合同履行期限:详见竞争性磋商文件。本项目不接受联合体投标。二、申请人的资格要求:1、满足《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第二十二条规定;2、落实政府采购政策需满足的资格要求:无3、本项目的特定资格要求:无。三、获取采购文件:1.时间:2025年6月12日9时00分至2025年6月19日16时30分,每天上午09:00至11:30,下午13:30至16:30(北京时间,法定节假日除外)2.地点:山东省济南市市中区经一路88号明珠国际商务港4307室3.方式:根据山东省政府采购有关规定,凡有意参加本次政府采购的供应商必须在中国山东政府采购网(http://www.ccgp-shandong.gov.cn)进行注册并备案。备案成功后供应商须将以下资料复印件扫描后发送至邮箱zlxmgl888@163.com(邮件主题注明“项目编号后四位-所投包号-供应商全称”):加盖公章的法定代表人身份证明或法人授权委托书(授权书须附授权代理人身份证复印件),采购文件领取表(详见附件)、标书费汇款凭证。代理机构会将竞争性磋商文件发送至供应商邮箱内,如相关资料不齐全,代理机构会通过邮件通知供应商,请各供应商务必核实邮件内容。供应商也可携带上述资料到筑霖项目管理(山东)有限公司现场领取竞争性磋商文件。本项目为资格后审,获取文件时提交的资料查验不代表资格审查的最终通过或合格。4.售价:300元/包。(开户单位:筑霖项目管理(山东)有限公司;开户银行:中信银行济南解放路支行;帐号:8112501011101145975。付款备注填写:项目名称-所投包号)四、响应文件提交:1.截止时间:2025年6月24日09时00分(北京时间)2.地点:山东省济南市市中区经一路88号明珠国际商务港43层4306A室。五、开启:1.开启时间:2025年6月24日09时00分(北京时间)2.开启地点:山东省济南市市中区经一路88号明珠国际商务港43层4306A室。六、公告期限:自本公告发布之日起5个工作日。七、其他补充事宜:其他补充事宜:无。八、对本次招标提出询问,请按以下方式联系:1、采购人信息名称:山东省射击自行车运动管理中心地址:济南市历城区凤鸣路3200号(山东省射击自行车运动管理中心)联系方式:0531-89657088(山东省射击自行车运动管理中心)2、采购代理机构名称:筑霖项目管理(山东)有限公司地址:山东省济南市市中区经一路88号明珠国际商务港4307室联系方式:186637313153、项目联系方式项目联系人:**、王鹏飞联系方式:18663731315、0531-86077554第二章供应商须知一、总则1.采购人、采购代理机构及供应商1.1采购人:是指依法开展政府采购活动的国家机关、事业单位、团体组织。本项目的采购人指山东省射击自行车运动管理中心。1.2采购代理机构:是指集中采购机构或从事采购代理业务的社会中介机构。本项目的采购代理机构指筑霖项目管理(山东)有限公司。1.3潜在供应商:以竞争性磋商文件规定的方式获取本项目竞争性磋商文件的法人、其他组织或者自然人。1.4供应商:是指响应磋商、参加报价竞争的法人、其他组织或者自然人。2.合格的供应商本项目的供应商须满足以下条件:2.1在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注册,能够独立承担民事责任,具有提供服务能力的本国供应商。2.2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第二十二条规定要求。2.2.1企业或其他组织的营业执照或事业法人登记证;(复印件加盖公章)2.2.22023年度或2024年度财务状况报告或审计报告或开标前六个月内基本开户银行出具的资信证明(若供应商单位成立不满一年,提供自成立之日起的财务报告;若资信证明无法证明该账户为基本账户时,供应商应提供开户许可证或备案证明);(复印件加盖公章)2.2.3响应文件递交截止时间前六个月内任意三个月依法纳税完税凭证、社保缴纳凭据(若供应商单位成立不满三个月,提供自成立之日起的依法纳税完税凭证、社保缴纳凭据),证明材料应为缴费的银行单据或公司所在社保机构开具的证明等复印件,若供应商符合相关减免税政策,企业需提交相关证明或声明文件;(复印件加盖公章)(注:若供应商符合《山东省财政厅关于推行政府采购供应商资格信用承诺制的通知》的相关要求,可根据通知的要求提供相关承诺函。详见第七章响应文件格式)2.2.4参加政府采购活动前三年内,在经营活动中没有重大违法记录的书面声明(详见第七章响应文件格式);(加盖公章)2.2.5具有履行合同所必需的设备和专业技术能力承诺书;(详见第七章响应文件格式)2.3单位负责人为同一人或者存在直接控股、管理关系的不同供应商,不得参加同一合同项下的政府采购活动,否则其相关响应文件均将被认定为响应文件无效。2.4非联合体。不满足上述要求的供应商为不合格的供应商,其报价视为无效报价。3.资金来源3.1财政性资金。3.2项目预算金额和分项或分包最高限价见供应商须知资料表。3.3供应商报价超过竞争性磋商文件规定的预算金额或者分项、分包最高限价的,其响应文件将被认定为响应文件无效。4.响应费用不论响应的结果如何,供应商应承担所有与准备和参加响应有关的费用。5.适用法律本项目采购人、采购代理机构、供应商、磋商小组的相关行为均受《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实施条例》及本项目本级和上级财政部门政府采购有关规定的约束和保护。二、竞争性磋商文件6.竞争性磋商文件构成6.1竞争性磋商文件共七章,内容如下:第一章竞争性磋商公告第二章供应商须知第三章供应商须知资料表第四章项目需求第五章评审方法和标准第六章政府采购合同格式第七章响应文件格式6.2竞争性磋商文件中有不一致的,有澄清的部分以最终的澄清更正内容为准;未澄清的,以供应商须知资料表为准;供应商须知资料表不涉及的内容,以编排在后的描述为准。6.3供应商应认真阅读竞争性磋商文件所有的事项、格式、条款和技术规范等。如供应商没有按照竞争性磋商文件要求提交全部资料,或者响应文件没有对竞争性磋商文件在各方面都做出实质性响应,可能导致其响应文件将被认定为无效,该风险由供应商承担。6.4不论响应过程和响应文件结果如何,供应商的响应文件(含电子版)均不退还。6.5除竞争性磋商文件中另有规定外,响应文件所使用的时间单位“天”、“日”均指日历天,且所有时刻均为北京时间。6.6参与采购活动的各方应对响应文件和响应文件中的商业和技术等秘密保密,违者应对由此造成的后果承担法律责任。6.7供应商应自行承担其准备和参加采购活动发生的所有费用。不论响应文件结果如何,采购人及采购代理机构在任何情况下无义务也无责任承担这些费用。7.竞争性磋商文件的澄清与修改7.1采购人可主动地或在解答供应商提出的澄清问题时对竞争性磋商文件澄清或修改。采购代理机构将以发布澄清(更正)公告的方式,澄清或修改竞争性磋商文件,澄清或修改内容作为竞争性磋商文件的组成部分。7.2澄清或者修改的内容可能影响响应文件编制的,采购代理机构应当在报价截止时间至少5日前,将以书面或公告等形式通知所有获取竞争性磋商文件的潜在供应商,并对其具有约束力。供应商在收到上述通知后,应及时向采购代理机构回函确认。供应商未回复的,视同已知晓澄清或者修改的内容。因潜在供应商原因或通讯线路故障导致逾期送达或无法送达,采购代理机构不因此承担任何责任,有关的磋商采购活动可以继续有效进行。7.3供应商认为竞争性磋商文件存在歧视性条款或不合理要求等需要澄清的,应在规定时间内一次性全部提出。如在规定时间内,供应商对竞争性磋商文件中的各项条款未提出异议,即认为同意和接受竞争性磋商文件。7.4供应商对竞争性磋商文件如有疑问可要求澄清,应在2025年6月20日16:30前以书面形式向采购代理机构提出澄清要求,须将要求澄清内容电话通知竞争性磋商公告所列的联系人。采购代理机构将视情况采用适当方式予以澄清或以书面形式答复。在其认为必要时,将不标明查询来源的书面答复于报价截止时间5日前发给所有购买竞争性磋商文件的供应商。澄清或答复作为竞争性磋商文件的组成部分,具有约束作用。在规定时间以后提出的澄清要求将不予受理。三、响应文件的编制8.编制要求8.1供应商应仔细阅读磋商文件的所有内容,按照磋商文件的要求及格式编制响应文件,并保证其真实性。若供应商没有按照磋商文件要求提交全部实质性要求资料或对实质性要求未作响应,其响应文件将会被拒绝。8.2供应商对多个分包进行响应的,应以分包为单位编制响应文件,每一包响应文件均需满足本竞争性磋商文件对响应文件的签署、盖章要求。8.3封面设置响应文件材料封面设置包括:“响应文件”、项目名称、项目编号、所投包号、供应商名称。8.4供应商应按竞争性磋商文件的要求及格式编写其响应文件;不得缺少或留空任何竞争性磋商文件要求填写的表格或资料。8.5供应商应编制响应文件目录、内容,标注连续页码。8.6关于兼投不兼中要求详见:供应商须知资料表。9.响应文件中标准和计量单位的使用9.1供应商应当对竞争性磋商文件中“货物需求”所列的所有内容进行响应,如仅响应某一包中的部分内容,其响应文件将被认定为无效。9.2无论竞争性磋商文件第四章项目需求中是否要求,供应商所提供货物均应符合国家强制性标准。9.3除竞争性磋商文件中有特殊要求外,响应文件中所使用的计量单位,应采用中华人民共和国法定计量单位。10.响应文件构成供应商应仔细阅读竞争性磋商文件的所有内容,按竞争性磋商文件的要求提供响应文件,并保证所提供的全部资料的真实性、准确性及完整性,以使其报价对竞争性磋商文件做出实质性响应。否则,其报价有可能被拒绝或被视为无效。供应商应按竞争性磋商文件的要求编写响应文件,提交证明其有资格进行报价和有能力履行合同的文件。响应文件由报价文件、资格审查文件、商务文件、技术文件四部分组成。10.1报价文件(1)报价函(详见第七章响应文件格式);(2)报价一览表(详见第七章响应文件格式);(3)报价组成明细表(详见第七章响应文件格式);(4)法定代表人授权委托书及被授权人身份证,如法定代表人参加报价,提供法定代表人身份证复印件(详见第七章响应文件格式)。(加盖公章)10.2资格审查文件(1)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第二十二条规定的相关证明材料;(1.1)企业或其他组织的营业执照或事业法人登记证;(复印件加盖公章)(1.2)2023年度或2024年度财务状况报告或审计报告或开标前六个月内基本开户银行出具的资信证明(若供应商单位成立不满一年,提供自成立之日起的财务报告;若资信证明无法证明该账户为基本账户时,供应商应提供开户许可证或备案证明);(复印件加盖公章)(1.3)响应文件递交截止时间前六个月内任意三个月依法纳税完税凭证、社保缴纳凭据(若供应商单位成立不满三个月,提供自成立之日起的依法纳税完税凭证、社保缴纳凭据),证明材料应为缴费的银行单据或公司所在社保机构开具的证明等复印件,若供应商符合相关减免税政策,企业需提交相关证明或声明文件;(复印件加盖公章)(注:若供应商符合《山东省财政厅关于推行政府采购供应商资格信用承诺制的通知》的相关要求,可根据通知的要求提供相关承诺函。详见第七章响应文件格式)(1.4)参加政府采购活动前三年内,在经营活动中没有重大违法记录的书面声明(详见第七章响应文件格式);(加盖公章)(1.5)具有履行合同所必需的设备和专业技术能力承诺书;(详见第七章响应文件格式)(2)非联合体。(加盖公章)供应商对提供的以上资料的真实性负责,未按要求提供资格审查资料的,视为资格后审不合格。10.3商务文件(1)公司简介;(2)货物详细的售后服务说明、应急情况预案、质保期承诺、售后服务保障措施;(2.1)货物的包装:供应商应提供货物运至合同规定的最终目的地所需要的包装,以防止货物在运转中损坏或变质。这类包装应采取防潮、防晒、防锈、防腐蚀、防震动及防止其它损坏的必要措施,从而保护货物能够经受多次搬运、装卸及运输。供应商应承担由于其包装或其保护措施不妥而引起货物变质、损坏和丢失的任何损失的责任或费用。每件包装箱内应附一份详细装箱单和质量合格证。(2.2)负责货物的运输,提供及时优质服务的承诺;供应商负责办理运输和保险,将货物运抵现场。有关运输以及相关费用由供应商承担。所有货物运抵现场,由采购人最终验收合格的日期为最终交货日期。(2.3)供应商应保证所供货物是全新、未使用过的;提供货物的生产批号,并完全符合合同和磋商文件的规定要求。在货物最终验收合格后的质量保证期内,除人为因素外,货物出现的质量问题供应商应承担所有责任。(2.4)供应商认为需要提供的其他内容。(3)所投产品近三年(自2022年1月1日起至本项目磋商公告发出之日止)采购项目案例,需提供合同复印件加盖公章;(4)中小企业声明函(若有);(5)增值服务;(6)商务偏差表(详见第七章响应文件格式);(7)供应商认为需要提供的其他表格及资料。10.4技术文件(1)证明其拟提供货物的合格性符合磋商文件规定的有效技术(印刷体)支持资料,并作为响应文件的一部分。技术支持资料以产品标签或包装的彩色复印件、或者实物照片、或检测机构出具的检测报告为准。若制造商公开发布的印刷资料与检测机构出具的检测报告不一致,以检测机构出具的检测报告为准;(2)货物的规格、用途、技术参数、使用说明等(供应商必须对所提供货物(如商标等)知识产权方面的一切产权关系负全部责任,由此而引起的法律纠纷及费用,供应商须全部承担);(3)技术偏差表(详见第七章响应文件格式);(4)详细的交货清单;(5)货物的运输保障方案、质量保障措施;有必要说明的其他内容。上款所述的证明文件,可以是文字资料、图纸和数据等。11.报价11.1供应商的报价包括完成本项目竞争性磋商文件中所提出的工作范围及要求的全部内容,并达到采购人验收标准的所有费用,任何错报、漏报由供应商自行负责。所有投标均以人民币报价,供应商的报价应遵守《中华人民共和国价格法》。为保证公平竞争,如有服务主体部分有与项目无关的赠与行为,其响应文件将被认定为响应文件无效。11.2供应商提交的最后报价,在合同履行过程中是固定不变的,不得以任何理由予以变更。任何包含价格调整要求的响应,其响应文件将被认定为响应文件无效。11.3采购人不接受具有附加条件的报价或多个方案的报价。11.4通过资格性审查和符合性审查的供应商有再次报价的机会,但每一次报价均应以书面形式确认。价格的评审以最终报价为准。11.5电子版响应文件11.5.1电子版响应文件须与提交的纸质版响应文件内容一致,须是word格式或PDF格式。11.5.2电子版介质为“U盘或光盘”。11.5.3电子版响应文件作为响应文件的一部分,无论成交结果如何,均不退回。11.5.4电子版响应文件单独密封,与响应文件同时递交。11.6报价错误的修正11.6.1供应商应保证响应文件正本与副本的内容严格一致,如果正本与副本不一致,以正本为准;响应文件中的报价一览表与响应文件中明细表内容不一致的,以报价一览表为准。11.6.2如果以文字表示的数据与数字表示的有差别,以文字为准。如果大写金额和小写金额不一致的,以大写金额为准。11.6.3调整后的数据对供应商具有约束力,供应商不同意以上修正,其报价将被拒绝。12.磋商保证金12.1根据鲁财采【2019】40号的规定,本项目不向诚信记录良好的投标人收取磋商保证金。12.2供应商在磋商过程及成交后如有违反法律法规的情形,采购代理机构将如实上报政府采购监管部门。13.报价有效期13.1自报价之日起,报价有效期为递交报价后90日历天。有效期短于该规定期限的报价将被拒绝。13.2在特殊情况下,政府采购代理机构可与供应商协商延长响应文件的有效期。这种要求和答复都应以书面形式进行。此时,按本须知规定的报价保证金的有效期也相应延长。供应商可以拒绝接受延期要求。同意延长有效期的供应商除按照政府采购代理机构要求修改响应文件有效期外,不能修改响应文件的其他内容。14.响应文件的签署报价单位代表必须按采购文件的规定签署报价文件(正本、副本及各附件)、报价一览表,并在报价文件封面上加盖报价单位公章。四、响应文件的递交15.响应文件的密封和标记15.1报价单位应准备六份报价文件,一份正本、四份副本和一份电子版(电子文档储存介质为优盘),并在每一份报价文件上要注明“正本”或“副本”字样。一旦正本和副本有差异,以正本为准。15.2报价单位应将报价文件正本、副本分别密封,并在封面明显处注明以下内容(密封件格式参考第七章响应文件格式):1)项目编号、项目名称;2)正本或副本;3)报价单位名称(加盖公章)、地址、邮编、电话、传真。15.3每一密封件在封口处加盖报价单位单位公章并注明“于2025年月日时之前不准启封”字样。16.报价文件的递交16.1递交报价文件的时间、地点:递交报价文件截至时间:2025年6月24日09时00分(北京时间);地点:山东省济南市市中区经一路88号明珠国际商务港43层4306A室。16.2供应商必须在报价截止时间前将报价文件送达指定地点,如因采购文件的修改推迟报价截止日期的,则按代理机构另行通知规定的时间递交;16.3在截止时间后递交的报价文件概不接收;16.4电报、电话、传真、电子邮件方式的报价文件概不接受;16.5对供应商的报价文件、材料不予退还。17.响应文件的接收、修改与撤回17.1供应商在磋商文件要求提交响应文件的截止时间前,可以修改或者撤回已提交的响应文件,并书面形式通知代理机构。17.2任何修改内容必须由供应商的法定代表人或其委托代理人签字,不得涂抹。经法定代表人或其委托代理人正式签署的修改文件组成响应文件的一部分,份数和密封要求同响应文件一致。五、磋商18.磋商小组18.1采购代理机构将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及有关规定组建磋商小组。磋商小组由采购人代表及有关经济、技术等方面的专家3人组成。18.2磋商小组具有依据磋商文件进行独立评审的权力,且不受外界任何因素的干扰。磋商小组成员需对评审结果独立写出评审意见,并承担责任。评委成员若拒绝在评审报告上签字且不陈述其不同意理由的,视为同意和接受。18.3磋商小组的职责:(1)审查响应文件是否符合磋商文件要求;(2)要求供应商对响应文件有关事项做出解释或者澄清;(3)按照磋商文件规定的评分标准进行评比和打分;(4)推荐成交候选供应商名单,或者受采购人委托按照事先确定的办法直接确定成交供应商;(5)向采购单位或者有关部门报告非法干预评审工作的行为。18.4磋商小组的义务:(1)遵纪守法,客观、公正、廉洁地履行职责;(2)按照磋商文件规定的评审办法和评审标准进行评审,对评审意见承担个人责任;(3)对评审过程和结果,以及供应商的商业秘密保密;(4)参与评审报告的起草;(5)配合财政部门的投诉处理工作;(6)配合采购单位答复与会供应商提出的质疑。19.3响应文件的澄清19.3.1在磋商期间,磋商小组将以书面方式要求供应商对其响应文件中含义不明确、对同类问题表述不一致或者有明显文字和计算错误的内容,以及磋商小组认为供应商的报价明显低于其他通过符合性检查供应商的报价,有可能影响履约的情况作必要的澄清、说明或补正。供应商的澄清、说明或补正应在磋商小组规定的时间内以书面方式进行,并不得超出响应文件范围或者改变响应文件的实质性内容。19.3.2供应商的澄清、说明或补正将作为响应文件的一部分。19.3.3磋商小组要求供应商澄清、说明或者更正响应文件应当以书面形式作出。供应商的澄清、说明或者更正应当由法定代表人或其授权代表签字或者加盖公章。由授权代表签字的,应当附法定代表人授权书。供应商为自然人的,应当由本人签字并附身份证明。19.4供应商所报产品如被列入财政部与国家主管部门颁发的节能产品目录或环境标志产品目录,应提供符合要求的产品认证证书,在磋商时予以优先采购,具体优先采购办法见第5章评审方法和标准。如采购人所采购产品为政府强制采购的节能产品,供应商应提供符合要求的产品认证证明材料,否则其响应文件将被认定为响应文件无效。19.5已提交响应文件的供应商,在提交最后报价之前,可以根据磋商情况退出磋商。20.无效响应20.1如发现下列情况之一的,其响应将被认定为响应无效:(1)未按照竞争性磋商文件规定要求签署、盖章的;(2)未满足竞争性磋商文件商务和技术条款的实质性要求的;(3)未按竞争性磋商文件规定提供政府强制采购节能产品的认证证明材料的;(4)报价超过项目预算或最高限价的;(5)响应有效期不足的;(6)响应文件含有采购人不能接受的附加条件的;(7)未经财政部门核准,提供进口产品的;(8)不符合法规和竞争性磋商(谈判)文件中规定的其他实质性要求的。20.2供应商有下列情况之一,其报价不仅被视为无效,而且采购人、代理机构将严格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及相关法律、法规的规定行使权利。供应商给采购人、代理机构造成损失的,应予以赔偿。(1)供应商提供的有关资格、资质证明文件不真实,提供虚假报价材料;(2)递交报价后,供应商撤回报价,退出评审;(3)供应商串通报价;(4)供应商向采购人、代理机构、评审小组成员提供不正当利益;(5)成交供应商不按规定要求签订合同;(6)确定为成交供应商后,在规定时间内不交纳成交服务费;(7)法律、法规规定的其他情况。21.磋商21.1磋商小组所有成员集中与供应商分别单独进行磋商。21.2在磋商过程中,磋商小组可以根据磋商文件和磋商情况实质性变动采购需求中的技术、服务要求以及合同条款,但不得变动磋商文件中的其他内容。实质性变动的内容,须经采购人代表确认。21.3对磋商文件作出的实质性变动是磋商文件的有效组成部分,磋商小组应当及时以书面形式同时通知所有参加磋商的供应商。22.4供应商应当按照磋商文件的变动情况和磋商小组的要求重新提交响应文件,并由其法定代表人/负责人或委托代理人签字。供应商为自然人的,应当由本人签字并附身份证明。22.5供应商将有再次报价的机会,每次报价均应书面确认。再次报价对总价进行调整时,质量等级不得变更。否则采购人有权取消成交供应商的成交资格,因此所造成的损失由成交供应商承担。23.采购项目终止出现下列情形之一的,采购人应当终止竞争性磋商采购活动,发布项目终止公告并说明原因,重新开展采购活动:(1)因情况变化,不再符合规定的竞争性磋商采购方式适用情形的;(2)出现影响采购公正的违法、违规行为的;(3)除《政府采购竞争性磋商采购方式管理暂行办法》第三条第四项规定的情形外,在采购过程中符合要求的供应商或者报价未超过采购预算的供应商不足3家的。24.保密要求24.1磋商将在严格保密的情况下进行。24.2政府采购评审专家应当遵守磋商工作纪律,不得记录、复制或者带走任何评标资料,不得泄露磋商文件、磋商情况和磋商中获悉的商业秘密。六、成交25.成交候选供应商的确定原则及标准磋商小组对实质上响应竞争性磋商文件的供应商按照竞争性磋商文件第五章规定的评审方法进行排序,确定3名以上成交候选供应商,并编写评审报告。评审得分相同的,按照最后报价由低到高的顺序推荐。评审得分且最后报价相同的,按照技术指标优劣顺序推荐。26.确定成交候选供应商和成交供应商磋商小组将根据评标标准,按供应商须知资料表中规定数量推荐中标候选人或根据采购人的委托直接确定成交供应商。27.采购任务取消因重大变故采购任务取消时,采购人有权拒绝任何供应商成交,对受影响的供应商不承担任何责任。28.发出成交通知书在响应有效期内,成交供应商确定后,采购人或者采购代理机构按照规定应同时公告供应商未中标的原因,发布成交公告,在公告成交结果的同时,向成交供应商发出成交通知书,成交通知书是合同的组成部分。29.签订合同29.1成交供应商应当自发出成交通知书之日起10个工作日内,与采购人签订合同。29.2竞争性磋商文件、成交供应商的响应文件及其澄清文件等,均为签订合同的依据。29.3如成交供应商拒绝与采购人签订合同的,采购人可以按照评审报告推荐的成交候选供应商名单排序,确定下一成交候选供应商为成交供应商,也可以重新开展政府采购活动。29.4当出现法规规定的成交无效或成交结果无效情形时,采购人依规可与排名下一位的成交候选供应商另行签订合同,或依法重新开展采购活动。30.质疑与接收30.1供应商认为竞争性磋商文件、磋商过程和成交结果使自己的权益受到损害的,可以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实施条例》和《政府采购质疑和投诉办法》的有关规定,依法向采购人或其委托的采购代理机构提出质疑。30.2质疑供应商应按照财政部制定的《政府采购质疑函范本》格式(可从财政部官方网站下载)和《政府采购质疑和投诉办法》的要求,在法定质疑期内以书面形式提出质疑,针对同一采购程序环节的质疑应一次性提出。超出法定质疑期的、重复提出的、分次提出的或内容、形式不符合《政府采购质疑和投诉办法》的,质疑供应商将依法承担不利后果。31.磋商费用及成交服务费31.1供应商自行承担参与磋商采购过程中自身产生的所有费用;31.2本项目代理服务费参照国家计委计价格[2002]1980号、国家发展和改革委员会办公厅发改办价格[2003]857号文货物类收费标准收取。(不满肆仟元,按肆仟元收取。)开户单位:筑霖项目管理(山东)有限公司开户银行:中信银行济南解放路支行帐号:8112501011101145975联系电话:18663731315联系人:杨光刚31.3公证费或律师见证费:本项目公证费或律师见证费按照成交额的1‰由成交供应商支付。(不足伍百元按伍百元收取)32.解释权32.1本次招标的最终解释权为代理机构,当对一个问题有多种解释时以代理机构的书面解释为准。32.2竞争性磋商文件未做明示,而又有相关法律、法规规定的,代理机构对此所做解释以相关的法律、法规的规定为依据。第三章供应商须知资料表序号内容说明与要求1采购人采购人:山东省射击自行车运动管理中心地址:济南市历城区凤鸣路3200号(山东省射击自行车运动管理中心)电话:0531-896570882采购代理机构采购代理机构:筑霖项目管理(山东)有限公司地址:山东省济南市市中区经一路88号明珠国际商务港4307室电话:186637313153政府采购预算政府采购预算:20.26万元。单包超过政府采购预算视为无效报价,具体分包预算详见第一章。4采购方式竞争性磋商5供应商资格要求(1)满足《政府采购法》第二十二条规定要求。(2)落实政府采购政策需满足的资格要求:无(3)本项目的特定资格要求:无。(4)本项目不接受联合体投标。6资格审查方式资格后审7资金来源财政资金自筹资金8报价有效期递交报价后90日历天9响应文件份数一份正本,四份副本,电子版文档一份(电子文档储存介质为U盘或光盘)10付款方式详见第四章项目需求11交货期签订政府采购合同后60日历日内送达指定地点并交付使用(供应商可自行竞报最短交货期)12质保期自验收合格交付使用之日不得少于贰年。13磋商保证金根据鲁财采【2019】40号的规定,本项目不向诚信记录良好的投标人收取磋商保证金14响应文件提交截止时间及地点时间:2025年6月24日09时00分整(北京时间)地点:山东省济南市市中区经一路88号明珠国际商务港43层4306A室15开标时间及地点时间:2025年6月24日09时00分整(北京时间)地点:山东省济南市市中区经一路88号明珠国际商务港43层4306A室16评审办法本项目采用综合评分法,是指在满足竞争性磋商文件实质性要求的前提下,按照竞争性磋商文件中的各项规定进行综合评审和打分,以综合得分最高的供应商为成交候选人或成交人的评审方法。17所属中小企业划分行业工业第四章项目需求一、技术参数序号物品名称数量单位技术参数是否可采进口1山地车架2台车架为航太级高模量碳纤维材质横梁三角设计机翼管型设计立管处为凹槽结构,紧贴后轮车架部分最大限度实现不对称性设计,左侧加强,提升能量传输平衡性尺码:S/M/L/XL可选可采进口2功率曲柄4套山地车专用功率曲柄材质:碳纤维重量约为:420克尺寸:170mm、175mm可选3电子后变速器3个速别:12速材质:碳纤维+铝合金导轮:正负齿14T导轮4电子变速器拨杆3个山地竞赛专用,支持12速重量约为120g材质:铝合金+碳纤维5来令片30副山地刹车专用材质为钛合金、陶瓷等成分混合材质注:1、以上设备参数中如涉及某产品的极个性描述,均不作为对投标产品的特定要求,供应商可提供相当于或优于该产品参数的产品。3、供应商在参与报价时应谨慎核对所提供的产品是否符合要求,避免产品中标后交付时不满足招标需求,如弄虚作假中标,货到后(除退货外),需承担相关法律后果。4、签订合同货到现场后,采购人有权委托第三方检测机构对货品抽检,费用由成交供应商承担,如抽检不合格,采购人有权解除合同,给采购人造成的损失由成交供应商承担。二、其他要求(一)、交货期签订政府采购合同后60日历日内送达指定地点并交付使用(供应商可自行竞报最短交货期)(二)、质保期自验收合格交付使用之日不得少于贰年。(三)、交货地点:采购人指定地点(四)、付款方式合同签订后15个工作日内,甲方向乙方支付合同金额的70%;经双方联合验收合格之日起15日内,支付合同金额的30%。履约保证金:成交供应商自成交之日起5工作日内,需缴纳成交金额的3%作为履约保证金,履约保证金以电汇形式交纳采购人,电汇单上须注明项目编号。货到经双方验收无质量问题,履约保证金转为质量保证金,质保到期后无质量问题一次性无息返还。履约保证金按照成交供应商诚信经营情况收取(对诚信供应商免收履约保证金或减低缴纳比例)。(五)、其他1.投标单位需注明生产厂家、品牌、型号。2.中标单位必须保证所供货物是正规厂家生产,必须为原包装,具有合格证、产品说明书等必备资料。3.如磋商文件技术参数中涉及到厂家、品牌,其仅供供应商参考,供应商可报相同档次的设备。4.供应商应及时响应采购人的各项售后服务要求,发生应急情况时及时处置,采取必要的措施保障货物安全运输,对货物的质量采取必要的保障措施。5.同一品牌产品相关问题:(1)提供相同品牌产品且通过资格审查、符合性审查的不同供应商参加同一合同项下投标的,按一家供应商计算,评审后得分最高的同品牌供应商获得成交供应商推荐资格。评审得分相同的,按投标报价由低到高顺序排列,得分且投标报价相同的,按技术指标优劣顺序排列。(2)非单一产品采购项目中核心产品的确定原则:1)第四章中规定核心产品的,以核心产品参照上述第(1)款的规定。2)第四章中未规定核心产品的,多家代理商所投同一品牌产品价格总和均超过该项目投标总价50%的,适用于上述第1款的规定。6.成交通知书发出后三个工作日内成交供应商须向采购人提供售后服务承诺函;7.根据财库〔2015〕135号的相关规定,本次磋商将对成交供应商的报价明细表进行公示,请供应商务必认真填写,如因填写有误等供应商自身原因引起的质疑等产生的一切后果由供应商承担。第五章评审方法和标准本项目将按照竞争性磋商文件第二章供应商须知中“五、磋商”、“六、确定成交”及本章的规定评审。一、评审方法本次评审采用综合评分法,将依据供应商响应文件对其资信、业绩、产品质量、服务、技术方案、价格等各项因素进行评价,综合评选出最佳报价方案。每一供应商的最终得分为所有评委评分的算术平均值。评审结果按评审得分由高到低顺序排列。得分相同的,按最后报价由低到高顺序排列。得分且最后报价相同的,按技术指标优劣由高到低顺序排列。二、评分细则评分细则评分内容评分办法报价部分30分报价30分满足磋商文件要求的有效报价中最低的投标报价为评标基准价,其价格分为满分。其他供应商的价格分统一按照下列公式计算:价格分=(评标基准价/投标报价)×30%×100。商务部分11分业绩8分供应商自2022年1月1日起至本项目磋商公告发出之日止(以合同签订时间为准)供应商完成同类业绩,每提供一份同类业绩加盖公章的复印件得2分,满分8分。增值服务3分根据供应商提供的增值服务内容进行综合评审,评审小组每认定一条增值服务得1分;本项最高得3分。技术部分59分产品质量性能32分根据竞争性磋商文件的产品参数要求,对照供应商响应文件和技术支持资料的技术参数进行比较,能够实质性响应竞争性磋商文件全部要求的得基本分32分,响应文件中技术参数每有一项条款负偏离扣减2分,扣完为止。技术部分59分售后服务承诺8分磋商专家对响应文件中售后服务方案的详细性、可行性、科学、省时、高效等方面进行综合评价,满分8分,每存在一方面不足之处扣减1分,扣完为止。应急预案8分应急处置预案齐全,对不能及时供货、不可预料的其他紧急问题具备完整的应急处理预案,应急小组分工明确,预案方案真实实用,处置得当,得8分,每存在一方面不足之处扣减1分,扣完为止。质量保障措施8分根据供应商提供的货物质量保障措施进行评审,措施详细完善、针对性强、切实可行得8分,每有一处不足扣减1分,扣完为止。运输保障方案3分根据供应商提供的针对运输过程中可能导致货物破损等情况发生的预防方案、保障措施两方面进行评审,方案全面详细、措施切实可行,每项得1.5分,满分3分,在此基础上每有一处不足扣减0.5分,扣完为止。备注:(一)价格扣除1.根据财政部、工业和信息化部《政府采购促进中小企业发展管理办法》、《财政部司法部关于政府采购支持监狱企业发展有关问题的通知》的规定,对满足价格扣除条件且在响应文件中提交了所投产品制造商的《中小企业声明函》或《残疾人福利性单位声明函》或省级以上监狱管理局、戒毒管理局(含新疆生产建设兵团)出具的属于监狱企业的证明文件的供应商,其响应文件报价扣除10%后参与评审。对于同时属于小微企业、监狱企业或残疾人福利性单位的,不重复进行响应文件报价扣除。2.联合协议中约定,小型、微型企业和监狱企业的协议合同金额占到联合体协议合同总金额30%以上的,可给予联合体3%的价格扣除。联合体各方均为小型、微型企业和监狱企业的,联合体视同为小型、微型企业和监狱企业。3.中小企业须符合《工业和信息化部、国家统计局、国家发展和改革委员会、财政部关于印发中小企业划型标准规定的通知》(工信部联企业[2011]300号)规定的划分标准。4.监狱企业须符合《财政部司法部关于政府采购支持监狱企业发展有关问题的通知》中关于监狱企业的定义。5.残疾人福利性单位须符合财政部、民政部、中国残疾人联合会《关于促进残疾人就业政府采购政策的通知》(财库[2017]141号)的规定。残疾人福利性单位属于小型、微型企业的,不重复享受政策。6.供应商所投产品非供应商制造的,响应文件中另须提供制造商《中小企业声明函》或相关监狱企业证明。7.响应文件须列出中小企业(监狱企业、残疾人福利性单位)产品明细表(见第七章响应文件格式),并符合制表要求。(二)优先采购节能环保产品1.按《山东省节能环保产品政府采购评标办法》等有关节能环保的政策执行。2.属于政府强制采购节能产品的,必须按照强制采购节能产品清单填报,否则按无效投标处理。3.响应文件须列出节能环保产品明细表(见第七章响应文件格式),并符合制表要求。4.本办法所称节能、环保产品,是指列入财政部、国家发展改革委制定的最新《节能产品政府采购品目清单的通知》里的“节能产品政府采购品目清单”内和财政部、生态环境部制定的最新《关于印发环境标志产品政府采购品目清单的通知》“环境标志产品政府采购品目清单”内的产品,具有《国家节能产品认证证书》和《中国环境标志产品认证证书》,且证书在有效期之内。或提供节能环保产品依据原标准获得的、仍在有效期内的的认证证书可使用至2019年6月1日的认证证书,环境产品标志仍在有效期内的认证证书。5.优采政策加分方法:节能产品优采加分:加分=价格分(技术分)×4%×[所投节能产品(政府强制采购节能产品除外)的产品价格在响应报价中所占比例]。环境标志产品优采加分:加分=价格分(技术分)×4%×[所投环境标志产品的产品价格在响应报价中所占比例]。若所投产品同时属于节能产品和环境标志产品的,则应当优先于只列入其中一种的进行优采加分。供应商提供的产品属于品目清单范围的,应当提供经国家确定的认证机构出具的且处于有效期之内的节能产品、环境标志产品认证证书复印件并加盖公章,及认证机构和获证产品在市场监管总局组织建立节能产品、环境标志产品认证结果信息发布平台网站截图并加盖公章,否则视为不响应优先采购或强制采购政策不予加分。第六章政府采购合同格式(参考)山东省政府采购合同项目名称:山东省射击自行车运动管理中心2025年山地自行车项目器材合同编号:计划编号:采购人:山东省射击自行车运动管理中心供应商:采购代理机构:筑霖项目管理(山东)有限公司签订时间:二〇二五年月日采购人(全称):供应商(全称):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中华人民共和国产品质量法》及其他有关法律法规,双方经过友好协商,本着诚实守信、互惠互利的原则,就,项目(项目编号)采购与供应事宜签订本合同条款,共同达成如下协议:一、项目概况1.项目名称:2.供货地点:。3.供货内容和范围:。二、供货期。三、质量标准符合,标准。四、合同金额与资金来源合同金额:资金来源:五、付款方式六、合同融资事项按照《山东省财政厅关于启动山东省政府采购合同融资与履约保函服务平台有关事项的通知》【鲁政采(2020)31号】、《山东省财政厅关于加强政府采购合同付款账户管理的通知》【鲁政采(2021)4号】文件相关要求,本合同可用于“山东省政府采购合同融资与履约保函服务平台”(简称融资平台)进行质押融资,如本合同已通过融资平台质押融资,融资平台将生成“政府采购合同回款账户确认单”,回传“山东省政府采购信息公开平台”推送至采购人。采购人应根据“确认单”信息,加强合同账户及资金支付管理,确保合同资金准确支付到贷款银行确认的回款账户,未经相关贷款金融机构同意不得随意变更。七、合同文件构成本协议书与下列文件一起构成合同文件:(1)中标或成交通知书;(2)投标函及其附录;(3)合同条款;(4)技术标准和要求;(5)图纸(如果有);(6)供货清单及报价表;(7)其他合同文件。在合同订立及履行过程中形成的与合同有关的文件均构成合同文件组成部分。上述各项合同文件包括合同当事人就该项合同文件所作出的补充和修改,属于同一类内容的文件,应以最新签署的为准。专用合同条款及其附件须经合同当事人签名或盖章。八、承诺1.采购人承诺按照法律规定履行项目审批手续、筹集项目资金并按照合同约定的期限和方式支付合同价款。2.供应商承诺按照法律规定及合同约定供货,确保质量和安全,不进行转包及违法分包,并在缺陷责任期及保修期内承担相应的责任。3.采购人和供应商通过招投标形式签订合同的,双方理解并承诺不再就同一项目另行签订与合同实质性内容相背离的协议。九、签订时间本合同于2025年月日签订。十、签订地点本合同在,签订。十一、补充协议合同未尽事宜,合同当事人另行签订补充协议,补充协议是合同的组成部分。十二、合同生效本合同自,生效。十三、其他本合同一式六份,均具有同等法律效力,采购人执四份,供应商执一份,代理机构一份。本合同生效之后,任何一方违反本合同约定,除了承担违约责任外,还应承担守约方向违约方追究违约责任所支付的一切费用,包括但不限于:律师费、诉讼费、保全费、公告费、鉴定费、交通食宿费等。。采购人:(公章)供应商:(公章)法定代表人或其委托代理人:法定代表人或其委托代理人:(签名或盖章)开户银行:(签名或盖章)开户银行:账号:账号:合同条款1.采购与供应1.1本合同价款最终双方以实际验收的数量结算。1.2本合同所采购与供应设备的数量为暂定量,供应商按附件1《计划采购与供应设备清单》所列品种和规格供货,最终以经采购人验收合格实际数量为准。1.3本合同所采购与供应设备的计价、结算和支付货币均为人民币。1.4本合同所采购与供应设备的计量单位,为中华人民共和国法定公制计量单位(除技术规范标准另有规定外)。1.5本合同所采购与供应设备的单价,指运抵本项目现场指定地点交货综合价,包括设备费、加工费、包装费、检测费、装卸费、运输费、税金、供应商合理的利润、管理费、市场价格波动带来的风险、向有关部门缴纳的各项费用以及政策性文件所规定的各项应有费用等供应商履行本合同规定义务的全部价款与费税,除本合同第1.6条规定的因素外,不得因政府政策变动、市场环境改变、税率调整等而调整。1.6本合同综合单价按下列第(1)种办法进行调整。(1)综合单价包干,价格不可调整。(2)具体调价办法:。2.质量要求2.1供应商应在交货同时向采购人提供本合同所采购与供应设备制造商出具的书面质量保证书。2.2本合同所采购与供应的设备,应符合现行中华人民共和国国家标准及行业标准,各项技术性能指标经本项目所在地具有相应检测资质的专业机构或单位检测中心检验必须符合国标要求。合同执行过程中,若出现新的国家标准,则以更新后的标准为准。2.3供应商的设备供应与管理应符合国家有关环保法律、法规和ISO9000质量体系标准。2.4本合同所采购与供应设备的质量保证期自验收合格之日起__年。2.5质量保证期内,供应商无条件的向采购人提供缺陷产品的免费维修、更换等服务。针对采购人提出的书面要求,供应商必须在3日内给予书面答复。如有必要,供应商在3日内指派专人到现场解决,因此产生的所有费用均由供应商承担。2.6不论任何原因,供应商借故推脱或拒绝采购人提出的维修、更换等服务请求,采购人有权自行解决,实际发生的维修或更换等费用,从应支付给供应商的货款中扣除,并保留进一步索赔的权利。维修或更换设备的质量保证期相应延长6个月。2.7质量保证期内,如因供应商产品质量导致出现项目质量问题,由此造成的一切损失由供应商承担。2.8其他质量要求:。3.供货时间及地点3.1供货及通知方式:。3.2供货地点:供应商负责送货至项目现场卸至采购人指定的卸货地点,并承担费用。4.验收标准、方法、地点及期限4.1数量验收:甲乙双方在交货现场以过磅、点数、检尺等约定方式进行数量验收,采购人应保证设备随到随验。供应商应对在采购人现场的计量数据进行确认。4.2质量验收:(1)进行数量验收的同时,采购人按要求进行尺寸和外观质量验收,尺寸和外观质量符合要求方可卸车,否则不得卸车。(2)外观质量符合要求的,采购人及时按规定取样送本项目所在地具有相应检测资质的专业机构或单位进行检测。检测合格视为最终合格。如采购人、本项目建设单位或监督单位提出异议,参照有关标准规范,结合现场情况解决,供应商必须满足上述三方的有关质量的意见。(3)经双方验收合格后,由采购人开具签收单作为最终结算依据。验收合格不免除供应商的质量保证责任。(4)抽检未发现不合格产品不代表供应商供应产品全部合格,如因供应商产品问题造成采购人供货期、质量、劳务等损失,全部责任均由供应商承担。(5)外观及检验不合格的设备,供应商应在接采购人通知后24小时内清理出项目现场,并承担本次的检测费用,造成的一切损失由供应商承担。(6)其他:现场现货检验,采购人如有异议3日内提出,供应商24小时内负责处理。4.3标的物所有权自卸货完毕时起转移,但经验收确认为不合格的,供应商必须根据采购人要求无条件退换。5.安全文明施工与环境保护5.1安全文明施工5.1.1项目安全生产的达标目标及相应事项的约定:/。5.1.2文明施工合同当事人对文明施工的要求:/。5.1.3供应商负责在设备供货、指导安装、调试、售后服务整个过程中现场全部人员、设备的安全。供货服务期间发生的一切安全事故,由供应商承担全部责任,并承担由此发生的一切费用。采购人不承担供应商和其单位雇佣的工人或其他人员的伤亡赔偿或补偿责任,承包方必须为现场服务人员办理危险作业意外伤害保险,费用自行承担。本项目需特殊防护的内容:针对施工现场情况及迎检等需要,应采取不同的防护措施,费用自行承担。6.预付款6.1预付款的支付时间和金额(或占合同价款的比例):/。6.2扣回预付款的时间、比例:/。7.货款支付:。7.2供应商按照采购人要求的时间,依据甲乙双方共同确认的结算金额和结算明细向采购人开具结算100%的增值税发票,否则采购人有权拒绝支付货款且不构成违约。7.3货款支付方式可选择银行转账支票、网银转账、银行承兑汇票等常规支付方式的付款方式,具体付款方式以双方每次付款前协商确定为准。7.4其他由于不可抗力等原因导致资金不到位的,致使采购人不能按合同付款,采购人不承担延期付款利息及违约金。若供应商不按要求开立银行账户,导致货款或项目款延期支付,采购人不承担延期付款利息及违约金,供应商不得因此停止合同的履行。8.合同变更8.1由于项目变更,采购人向供应商提出书面合同变更,供应商应予以接受。甲乙双方共同修订的合同条款,构成本合同的有效组成部分,与本合同具有同等效力。8.2根据项目需要,采购人对所采购设备的数量和送货时间如有变更,及时书面通知供应商,供应商按变更后的数量和送货时间供货,新增或减少的设备价格不变。9.双方责任9.1双方指定现场收货及交货代表。采购人收货代表:,联系电话:,。供应商交货代表:,联系电话:,。双方更换各自代表时,应及时通知对方,以确保设备顺利交接。9.2供应商应将设备按合同约定时间运至采购人指定地点,并经采购人指定收货代表和采购人项目所属其他2人及以上签字验收确认后有效。9.3本合同履行过程中,如果供应商不能按时交货,应在24小时内以书面形式通报采购人,采购人视情况确定是否同意变更供货时间。如采购人不同意变更供货时间,可自行采购部分或全部设备。采购人在自行采购和接收该违约部分设备时实际发生的所有额外费用和因此给采购人造成的损失,从应支付给供应商的货款中扣除,采购人同时保留进一步索赔的权利。9.4除另有规定和协议要求外,供应商提供的全部设备须采用国家、企业、行业标准要求包装,并同时满足方便所供设备长途及短途运输的要求,并有良好的防潮、防震、防锈、防爆等措施。9.5装箱单应注明设备的名称、规格、型号、数量、质量、生产商、发货地、供应商、收货人、交货地、承运人等,并在显著位置标明装卸警示标志。9.6供应商应对项目现场情况和当地政府运输时限和通道限制的正常及临时规定有充分了解和理解,不应因此提出索赔、要求延长或变更供货期限等。9.7供应商应提供本合同所采购与供应设备制造商的名称、法定地址、联系方法等,如果供应商是本合同所采购与供应设备生产厂商的指定代理销售单位,供应商还应向采购人提供生产厂商的销售代理委托书或其他证明文件。9.8供应商运抵采购人指定现场的设备,交货单据上应详细列明当次供应设备的名称、品牌、产地、生产厂家、规格型号、计量单位、单价、数量、合计金额。9.9本合同所采购与供应设备在使用过程中,采购人打开包装进行质量、性能等的检验时,发现质量问题告知供应商,供应商应在三日内予以维修、更换或退货。9.10供应商应向采购人提交本合同所采购与供应设备的技术文件,包括材质报告(设备质量检验报告)和生产合格检验报告,以及按照项目竣工验收规定及采购人要求,提供所有相关符合要求的资料。9.11采购人、设计、相关内部监督单位审核供应商提交的资料仅是一般性的监督,并不减少供应商与此有关的合同责任。9.12未经采购人同意,供应商不得将本合同项下的任何权利义务(包含债权、债务)转让给第三人。供应商即使向采购人发送了权利义务(包含债权、债务)转让通知书,供应商承诺该转让通知书对采购人不发生任何效力,供应商承担因其转让行为给采购人造成的一切经济损失。9.13当一方纳税人信息等关键企业信息发生变化时,必须书面通知对方,否则应承担因此给对方造成的损失。9.14采购人依据本合同(供应商纳税人相关信息)约定收款单位(供应商公司名称)、开户银行、账号向供应商支付货款。10.违约与赔偿10.1采购人无故迟付货款,应按人民银行公布的同期存款利率计算供应商损失。10.2采购人无故延迟验收货物,每迟交一天,按延迟验收货物合同金额的3‰向供应商支付违约金。10.3供应商不履行合同或履行合同不符合约定,除继续履行交货义务外,应向采购人支付违约金。供应商应按合同约定时间交付设备,设备每迟交一天,按成交总金额的3‰支付违约金。10.4一方不按期履行合同,并经另一方提示后30日内仍不履行合同的,经采购代理机构同意后,本合同解除,违约方承担相应的赔偿责任。10.5其它应承担的违约责任,以《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和其它有关法律、法规规定为准,无相关规定的,双方协商解决。10.6按照本合同规定应该偿付的违约金、赔偿金等,应当在明确责任后10日内,按银行规定或双方商定的结算办法付清,否则按逾期付款处理。10.7对本合同所采购与供应的设备,采购人有权邀请当地有关质量监督管理部门进行检验,并出具检验证书,发现供应商所供设备不符合要求,采购人向供应商提出索赔,供应商应予以接受。10.8采购人提出索赔通知后,供应商应在28日内答复,如果在28日内未答复,视为供应商已接受该索赔,同时采购人保留进一步要求赔偿的权利。10.9供应商应按采购人要求及时提供符合本合同约定的增值税发票,供应商必须确保发票票面信息全部真实,相关设备品类、价款等内容与本合同相一致。因供应商开具的发票不规范、不合法等导致发票不能抵扣税款或涉嫌虚开发票引起税务问题的,供应商应向采购人重新开具发票,并向采购人承担赔偿责任,包括但不限于税款、滞纳金、罚款及相关损失等。因供应商开具发票不及时给采购人造成无法及时认证、抵扣发票等情形的,供应商应向采购人承担赔偿责任,包括但不限于税款、滞纳金、罚款及相关损失等。供应商不得擅自作废或冲红已向采购人提供的发票,否则供应商须按发票金额(含增值税)的20%向采购人支付违约金,并向采购人承担赔偿责任,包括但不限于税款、滞纳金、罚款及相关损失等。10.10未经采购人同意,如供应商单方面终止供货,除承担给采购人造成的经济损失外,还应向采购人支付未供货货款总额(含增值税)20%的违约金。10.11其他:按照本合同规定应该偿付的违约金、赔偿金等,应当在明确责任后10日内付清,否则按应按人民银行公布的同期存款利率计算损失。11.不可抗力11.1不可抗力系指签约双方在缔结合同时所不能预见,并且对其发生及后果无法避免和克服的事件。任何一方由于受到诸如战争、严重火灾、洪水、台风、地震等不可抗力的影响而不能执行合同时,履行合同的期限应予以延长,延长期限相当于不可抗力所影响的时间。11.2受阻方应在不可抗力事件发生后尽快用电报、传真或电传等书面形式通知对方,并于事件发生后14日内将有关当局出具的证明文件用特快专递或挂号信寄给对方审阅确认,同时,受阻方应尽可能继续履行合同义务,积极采取合理的方案履行不受不可抗力影响的其他事项。11.3不可抗力事件影响持续60日以上,双方通过友好协商,在合理时间内达成进一步履行或解除合同的协议。11.4本条款所定义的不可抗力是指不能预见、不能避免并不能克服的客观情况,对于经营状况严重恶化、安排不周及税收政策的调整等情形,无论严重程度如何,均不理解为不可抗力。12.知识产权和专利权12.1涉及到知识产权(或专利权)标记的产品,供应商应提供知识产权(或专利权)及其权属的有效证明材料。供应商承诺其提供的设备不侵犯他人的知识产权(或专利权),若供应商提供设备侵犯他人知识产权(或专利权)导致他人向采购人索赔的,以及供应商违反本合同其他约定的,供应商承担由此给采购人造成的一切损失,包括但不限于采购人处理此纠纷发生的律师费、诉讼费、仲裁费、差旅费等一切损失。采购人针对上述一切损失有权从供应商结算货款中扣除或依法追索。13.争议解决13.1遇争议问题双方协商解决,协商不能达成一致意见时,提交下列第2程序解决:(1)向采购人所在地仲裁委员会申请仲裁。(2)向采购人所在地人民法院起诉。14.其他14.1本合同是双方合作的法律文件,对双方具有法律约束力。本合同解除的条件:按《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有关条款执行。14.2本合同包括合同履行过程中有关确定和变更合同实质性条件的会议纪要、往来信函、资料等。14.3未尽事宜经采购人上级部门同意后,可签订补充协议,与本合同具有同等法律效力。本合同经双方签名盖章后即行生效。第七章响应文件格式一、报价函报山东省射击自行车运动管理中心:价函经研究,我们决定参加(项目名称)(项目编号:)竞争性磋地址:邮政编码:电话:传真:开户单位:开户银行:帐号:帐号:供应商名称(印章)法定代表人或授权代表签字:40二、法定代表人授权委托书法定代表人授权委托书致:(供应商名称)法定代表人授权我单位,(姓名、职务)为我单位本次项目授权代理人,全权办理此次(项目名称)(项目编号:,)的一切有关事宜。代理人在该项目活动中所签署的一切文件,我(单位)均予承认。代理人无转委托权。特此授权。附授权人身份证授权单位(公章):法定代表人(签字或盖章):2025年月日三、报价一览表报价一览表项目名称山东省射击自行车运动管理中心2025年山地自行车项目器材项目编号包号供应商名称总报价(人民币:元)大写:小写:交货期签订政府采购合同后日历日内交付使用质保期自验收合格、交付使用之日起年。对竞争性磋商文件的认同程度授权代表签字供应商:(盖章)法定代表人:(签字或盖章)年月日筑霖项目管理(山东)有限公司山东省射击自行车运动管理中心2025年山地自行车项目器材四、报价组成明细表项目名称:报价组成明细表项目编号:包号:序号货物名称品牌型号技术规格数量单价总价备注123…合计人民币(元)小写大写供应商(盖章)法定代表人或授权代理人:(签字或盖章)年月日筑霖项目管理(山东)有限公司山东省射击自行车运动管理中心2025年山地自行车项目器材五、商务/技术偏差表项目名称:商务/技术偏差表项目编号:包号:序号竞争性磋商文件要求响应文件实际情况说明供应商(盖章)法定代表人或授权代理人:(签字或盖章)年月日六、近三年(2021年11月1日起至本项目磋商公告发出之日止)完成同类业绩一览表项目名称使用单位主要货物名称主要货物品牌、批号、规格用户联系人及手机供应商(盖章)法定代表人或授权代理人:(签字或盖章)年月日筑霖项目管理(山东)有限公司七、小型、微型企业产品明细表山东省射击自行车运动管理中心2025年山地自行车项目器材项目编号、包号:报价单位:人民币元编号货物名称制造商品牌产品型号小微企业证明材料在响应文件中的页码价格单价数量小计123…说明:1.如所报货物为小型、微型企业产品,必须按要求逐项填写并按规定提供《中小企业声明函》,否则评分时不予价格扣除。2.该表格中的相关价格必须与“四、报价组成明细表”中的相应内容一致。3经磋商委员会认定,该表中部分或全部产品价格畸高,属恶意提高小微企业产品价格而谋求价格扣除的,整包不参与价格扣除。供应商(盖章)法定代表人或授权代理人:(签字或盖章)年月日八、环境标志产品、节能(强制)产品明细表环境标志产品明细表项目编号、包号:,报价单位:人民币元编号货物名称规格型号中国环境标志(节字标志)认证证书编号价格单价数量小计123…说明:1、环境标志产品根据财政部、环境保护部最新公布的环境标志产品政府采购品目清单确定,后附环境标志产品认证证书。2、如所报产品为环境标志产品,必须按规定格式逐项填写,否则评审时不予加分。供应商(盖章)法定代表人或授权代理人:(签字或盖章)年月日筑霖项目管理(山东)有限公司山东省射击自行车运动管理中心2025年山地自行车项目器材节能(强制)产品明细表项目编号、包号:报价单位:人民币元编号货物名称规格型号节能标志认证证书号价格单价数量小计123…说明:1.节能产品根据财政部、国家发展改革委最新公布的节能产品政府采购品目清单确定,后附节能产品认证证书。2.如所报产品为强制节能产品,必须按规定格式逐项填写,否则按无效投标处理。3.如所报产品为节能产品(强制采购产品除外),必须按规定格式逐项填写,否则评审时不予加分。供应商(盖章)法定代表人或授权代理人:(签字或盖章)年月日

投标 / 标书制作要点(原创)

本山地自行车项目器材涉及「招标变更公告」,投标方需重点关注:① 营业执照经营范围须含招标变更公告或对应服务类目;② 提供同类项目业绩证明;③ 报价方案与售后响应须明确;④ 紧盯投标截止与开标节点,建议提前完成标书制作与盖章。山东省项目常要求本地化服务能力与快速响应,务必在投标文件中凸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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