窗口金融服务招标变更公告(延边朝鲜族自治州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2025)
一、项目基本情况
原公告的采购项目编号:采购计划-[2025]-00070号-JLJY2025-CG010
原公告的采购项目名称:延边朝鲜族自治州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窗口金融服务采购项目
首次公告日期:2025年06月06日
二、更正信息
更正事项:磋商文件
更正内容:
序号
更正项
更正前内容
更正后内容
1
竞争性磋商文件第五章“采购人需求”第三条第3项更正
竞争性磋商文件第五章“采购人需求”第三条第3项“所有派遣人员均需提供当月的健康体检报告”
把竞争性磋商文件第五章“采购人需求”第三条第3项“所有派遣人员均需提供当月的健康体检报告”删除
更正日期:2025年06月13日
三、其他补充事宜
无
四、对本次公告提出询问,请按以下方式联系。
1.采购人信息
名 称:延边朝鲜族自治州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
地 址:延吉市天池路3399号
联系方式:0433-2268509
2.采购代理机构信息
名 称:吉林精言工程咨询有限公司
地 址:延吉市天池路清水源小区7号楼3单元101
联系方式:0433-2272345
3.项目联系方式
项目联系人:赵光春
电 话:0433-2272345
附件信息:
JLJY2025-CG010延边朝鲜族自治州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窗口金融服务采购项目(终稿).doc612.0K
延边朝鲜族自治州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窗口金融服务采购项目竞争性磋商文件项目编号:JLJY2025-CG010吉林精言工程咨询有限公司延边朝鲜族自治州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窗口金融服务采购项目竞争性磋商文件项目编号:JLJY2025-CG010采购人:延边朝鲜族自治州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盖单位章)采购代理机构:吉林精言工程咨询有限公司(盖单位章)编制时间:二○二五年六月目录第一章竞争性磋商公告1第二章供应商须知4第三章评审办法(综合评分法)31第四章合同格式45第五章采购人需求53第六章竞争性磋商响应文件格式561.第一章竞争性磋商公告一、项目基本概况项目概况延边朝鲜族自治州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窗口金融服务采购项目的潜在供应商应在“政采云”平台(http://www.zcygov.cn)获取采购文件,并于2025年6月23日9时00分(北京时间)前递交响应文件。项目概况延边朝鲜族自治州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窗口金融服务采购项目的潜在供应商应在“政采云”平台(http://www.zcygov.cn)获取采购文件,并于2025年6月23日9时00分(北京时间)前递交响应文件。1.采购编号:采购计划-[2025]-00070号2.项目编号:JLJY2025-CG010;3.项目名称:延边朝鲜族自治州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窗口金融服务采购项目;4.采购方式:竞争性磋商;5.预算金额:196万元;6.最高限价:196万元;7.采购需求:序号标的名称标段划分服务地点采购内容服务要求1延边朝鲜族自治州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窗口金融服务采购项目1延边朝鲜族自治州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司机1名、窗口柜员27名符合国家及行业现行相关标准及采购人服务要求8.服务期限:2025年6月30日起至2026年7月1日止;9.本项目不接受联合体磋商。二、申请人的资格要求1.满足《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第二十二条规定;2.落实政府采购政策需满足的资格要求:本项目专门面向中小企业;(1)《政府采购促进中小企业发展管理办法》(财库[2020]46号);(2)《关于政府采购支持监狱企业发展有关问题的通知》(财库[2014]68号);(3)《关于促进残疾人就业政府采购政策的通知》(财库[2017]141号)。3.本项目的特定资格要求:(1)申请人须是在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注册,能够独立承担民事责任的法人、其他组织或者自然人,具备有效的营业执照,并在人员和专业技术等方面具有相应的服务能力;(2)申请人须具备有效的《劳务派遣经营许可证》或《人力资源服务许可证》;(3)申请人须具有良好的商业信誉和健全的财务会计制度。近年(2024年度)财务状况良好;(4)有依法缴纳税收和社会保障资金的良好记录,提供投标截止时间前三个月内(任意一个月)依法缴纳税收和社会保障资金的良好记录;(5)与采购人存在利害关系可能影响磋商公正性的法人、其他组织或者个人,不得参加磋商。单位负责人为同一人或者存在控股、管理关系的不同单位,不得参加同一标段磋商或者未划分标段的同一项目磋商。违反上述规定的,相关磋商均无效。(6)供应商参加政府采购活动前三年内,在经营活动中没有不良经营行为、重大安全事故及质量问题、因供应商违约或不恰当履约引起的合同争议纠纷及仲裁和诉讼等重大违法记录;(7)未被工商行政管理机关在全国企业信用信息公示系统(http://www.gsxt.gov.cn/)中列入严重违法失信企业名单。(8)供应商必须未被列入“信用中国”网站(www.creditchina.gov.cn)、中国政府采购网(www.ccgp.gov.cn)等渠道信用记录失信被执行人、重大税收违法案件当事人名单、政府采购严重违法失信行为记录名单。(9)拒绝列入政府取消投标资格记录期间的供应商或个人参加本次磋商。三、获取采购文件1.时间:2025年6月9日至2025年6月13日(法定公休日、法定节假日除外),每日上午8:30时至11:00时,下午13:30时至17:00时(北京时间,下同)。2.地点:在“政采云”平台(http://www.zcygov.cn)自行下载采购文件。3.方式:凡有意参加采购活动者,应当注册成为“政采云”平台供应商。凡已注册的供应商,按照授予的操作权限自行在“政采云”平台(http://www.zcygov.cn)(操作路径:登录“政采云”平台-项目采购-获取采购文件-找到本项目-点击“申请获取采购文件”)按采购包下载采购文件并点击下载确认参加本项目采购活动。具体注册及下载采购文件方法请访问“政采云”平台查询相关信息。未进行网上注册的供应商将无法参与本次采购活动。4.售价:免费。四、提交响应文件截止时间、提交方式1.提交响应文件截止时间:2025年6月23日9时00分(北京时间)。2.响应文件提交方式:本项目为全流程电子化项目,通过“政采云”平台(http://www.zcygov.cn)实行在线电子投标,供应商应先安装“政采云投标客户端”(请自行前往“政采云”平台进行下载),并按照本项目采购文件和“政采云”平台的要求编制、加密后在投标截止时间前通过网络上传至“政采云”平台,供应商在“政采云”平台提交电子版响应文件时,请填写参加开标活动经办人联系方式。五、开启方式、时间和地点1.开启方式:响应文件解密截止时间后,“政采云”平台手动公布投标信息,供应商持企业数字证书登录“政采云”平台在线查询投标信息。电子响应文件解密期限及方式:开启时间后30分钟内,由供应商持制作该电子响应文件的同一数字证书(CA锁)及电脑进行远程解密(各供应商开标前及网上开评标系统公布供应商名单前,不要提前进行远程解密;具体解密时间在开标直播时采购代理机构工作人员会进行通知)。2.开启时间:同提交响应文件截止时间。3.开启地点:延边朝鲜族自治州公共资源交易中心(延边朝鲜族自治州、延吉市政务大厅6楼开标一室)。地址:吉林省延吉市光华路166-1号。六、公告期限自本公告发出之日起5个工作日(不含发布公告当日)。七、其他补充事宜本次采购公告发布媒体:在“政采云”平台(http://www.zcygov.cn)发布,同步推送到吉林省政府采购网(http://www.ccgp-jilin.gov.cn/)和中国政府采购网。八、凡对本次采购提出询问,请按以下方式联系。1.采购人信息名称:延边朝鲜族自治州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地址:延吉市天池路3399号联系人:赵启鹏联系方式:0433-22685092.采购代理机构信息名称:吉林精言工程咨询有限公司地址:延吉市天池路清水源小区7号楼3单元101联系方式:0433-22723453.项目联系方式项目联系人:赵光春电话:0433-22723454.技术服务政采云客服电话:95763,工作日9时00分-18时00分5.监督管理部门:延边朝鲜族自治州财政局政府采购管理处吉林精言工程咨询有限公司2025年6月6日2.第二章供应商须知供应商须知前附表条款号条 款 名 称编 列 内 容1.1.2采购人名称:延边朝鲜族自治州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地址:延吉市天池路3399号联系人:赵启鹏联系电话:0433-22685091.1.3采购代理机构名称:吉林精言工程咨询有限公司地址:延吉市天池路清水源小区7号楼3单元101联系人:赵光春 电话:0433-2272345电子邮箱:3770273819@qq.com1.1.7项目名称延边朝鲜族自治州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窗口金融服务采购项目1.1.8服务地点延边朝鲜族自治州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1.1.9采购内容司机1名、窗口柜员27名1.1.10标段划分1个1.2.1资金来源财政投资1.2.2出资比例100%1.2.3资金落实情况已落实1.3.1服务期限2025年6月30日起至2026年7月1日止1.3.2服务要求符合国家及行业现行相关标准及采购人服务要求1.4.1供应商资质条件、能力和信誉资质条件:(1)满足《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第二十二条规定;(2)申请人须具备有效的《劳务派遣经营许可证》或《人力资源服务许可证》。财务要求:申请人须具有良好的商业信誉和健全的财务会计制度。近年(2024年度)财务状况良好,提供2024年度财务审计报告,若申请人为2025年以后注册成立公司的,须提供银行资信证明。业绩要求:/信誉要求:(1)未被工商行政管理机关在全国企业信用信息公示系统(http://www.gsxt.gov.cn/)中列入严重违法失信企业名单(须提供网络截图);(2)供应商必须未被列入“信用中国” 网站(www.creditchina.gov.cn)、中国政府采购网(www.ccgp.gov.cn)等渠道信用记录失信被执行人、重大税收违法案件当事人名单、政府采购严重违法失信行为记录名单(须提供网络截图);(3)参加政府采购活动前三年内,在经营活动中没有重大违法记录(提供由法定代表人或其委托代理人签字并加盖单位公章的承诺书);(4)拒绝列入政府取消投标资格记录期间的供应商或个人参加本次磋商。(提供由法定代表人或其委托代理人签字并加盖单位公章的承诺书)其他要求:①有依法缴纳税收和社会保障资金的良好记录,提供投标截止时间前三个月内(任意一个月)依法缴纳税收和社会保障资金的相关证明材料,依法免税的供应商须提供相应文件证明其依法免税;②与采购人存在利害关系可能影响磋商公正性的法人、其他组织或者个人,不得参加磋商。单位负责人为同一人或者存在控股、管理关系的不同单位,不得参加同一标段磋商或者未划分标段的同一项目磋商。违反上述规定的,相关磋商均无效(须提供由法定代表人或其委托代理人签字并加盖单位公章的承诺书)。1.4.2是否接受联合体磋商☑不接受□接受,应满足下列要求:1.4.3供应商不得存在的其他情形无1.9.1踏勘现场☑不组织□组织,踏勘时间: 踏勘集中地点:1.10.1磋商答疑会□召开☑不召开1.11分包☑不允许□允许,分包内容要求:分包金额要求: 接受分包的第三人资质要求: 1.12偏离☑不允许□允许2.1构成竞争性磋商文件的其他材料无2.2.1供应商要求澄清竞争性磋商文件的截止时间时间:投标截止时间5日前形式:使用CA数字证书登录“政采云”平台(http://www.zcygov.cn),在应用中心-项目采购-询问质疑投诉-询问列表菜单要求采购人对采购文件予以澄清,同时发送书面材料扫描件的邮件至代理机构邮箱3770273819@qq.com,并电话通知代理机构。2.2.2竞争性磋商文件澄清发出的形式通过“政采云”平台(http://www.zcygov.cn)发出竞争性磋商文件澄清,由供应商自行下载,供应商应在投标截止期前不定时浏览上述平台,否则出现一切后果由供应商自负。2.2.3供应商确认收到竞争性磋商文件澄清的时间时间:/形式:/2.3.1竞争性磋商文件修改的截止时间通过“政采云”平台(http://www.zcygov.cn)发出竞争性磋商文件修改,由供应商自行下载,供应商应在投标截止期前不定时浏览上述平台,否则出现一切后果由供应商自负。2.3.2供应商确认收到竞争性磋商文件修改的时间时间:/形式:/3.1.1(9)构成响应文件的其他材料评审办法里的所有证明材料加盖公章后,上传至“政采云”平台(http://www.zcygov.cn)。3.2.1增值税税金的计算方法/3.2.3报价方式以固定总价方式报价,实行两轮报价法,第二轮报价为最终报价。供应商的首轮报价不得超过最高磋商限价。供应商第二轮响应报价(最终报价)不得高于其首轮报价。3.2.4最高磋商限价□无☑有,最高磋商限价:196万元3.2.5响应报价的其他要求响应报价应包含服务期内服务企业所有成本(劳务人员工资、业务考核奖励、突出贡献奖励、保险等)、管理费用、风险费、利润、税金等全部费用。合同期内,采购人不再支付除合同价款以外的任何费用。3.3.1磋商有效期自供应商提交竞争性磋商响应性文件截止之日起:60日历天3.4.1磋商保证金交纳形式□不要求递交磋商保证金☑要求递交磋商保证金:经采购人授权同意由代理机构代收取磋商保证金的金额:1.9万元(人民币)磋商保证金的形式:转账、银行出具的现金支票、保兑支票、银行汇票,银行出具的保函。以银行保函形式提交的保函应当由“工商银行、农业银行、中国银行、建设银行、交通银行”五大国有商业银行及全国性股份制商业银行开具;以工程担保形式提交的保函应当由工程担保机构开具。磋商保证金的递交时间:在递交响应文件截止日期前从企业基本账户划拨到吉林精言工程咨询有限公司的基本账户,或提供保兑支票、银行汇票、提供银行、工程担保机构出具的保函。供应商须于递交响应文件截止日期前将投标保证金转款凭证或提供保兑支票、银行汇票、提供银行、工程担保机构出具的保函扫描件发至采购代理机构邮箱,递交响应文件时将保兑支票、银行汇票、银行、工程担保机构出具的保函原件(或投标保证金转款凭证)及已将扫描件发至上述信箱的网上截图一并交给采购代理机构。磋商保证金退还时退至供应商基本账户。吉林精言工程咨询有限公司基本账户如下:开户名称:吉林精言工程咨询有限公司开户银行:延边农村商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营业部账 号:0790 1020 1101 5200 063361注:填写转款凭证时必须注明磋商项目名称、编号、标段号(如有)3.5资格审查资料的特殊要求☑无□有,具体要求:3.5.2近年财务状况的年份要求2024年度3.5.3近年完成的类似项目的年份要求近三年(2022年6月1日至2025年6月23日)3.5.5近年发生的诉讼及仲裁情况的年份要求近三年(2022年6月1日至2025年6月23日)3.6是否允许递交备选磋商方案☑不允许□允许3.7.3A(2)响应文件副本份数及其他要求供应商在接到成交通知书后,须按竞争性磋商文件要求提供正本1份、副本2份纸质版响应文件。纸质版响应文件应与“政采云”平台(http://www.zcygov.cn)上传电子响应文件内容一致,是电子响应文件的打印件。3.7.3A(3)响应文件是否需分册装订☑不需要 □需要,分册装订要求:3.7.3(B)响应文件所附证书证件要求评审办法里的所有证明材料加盖公章后,上传至“政采云”平台(http://www.zcygov.cn)。3.7.3(B)响应文件签字或盖章要求按文件要求加盖供应商的法定代表人或其委托代理人的电子印章,并加盖供应商电子印章。4.1.1(B)响应文件加密要求须按“政采云”平台(http://www.zcygov.cn)的要求加密响应文件4.1.2封套上写明/4.2.1响应文件递交截止时间2025年6月23日9时00分4.2.2(A)递交响应文件地点供应商通过下载竞争性磋商文件的电子招标投标交易平台递交电子响应文件4.2.3是否退还响应文件☑否口是5.1开启时间和地点开启时间:同响应文件递交截止时间开启地点:延边朝鲜族自治州公共资源交易中心(延边朝鲜族自治州、延吉市政务大厅6楼开标一室)。地址: 吉林省延吉市光华路166-1号。开启方式:本项目采用腾讯会议直播形式进行开标活动,请供应商自行下载、安装腾讯会议软件。腾讯会议号为:188-200-226,供应商开标前30分钟进入本项目视频会议直播,进入视频会议人员应为本供应商法定代表人(或其委托代理人),并将进入会议人员姓名修改为“供应商全称+法定代表人(或其委托代理人)姓名”。供应商未参加视频开标会议的,或未完全参加视频开标会议全过程的,视为认同开标会议结果。远程解密:本项目实施网上远程开标,供应商持制作该电子响应文件的同一数字证书(CA锁)及电脑进行远程解密。开标前,供应商应在准备解密的电脑端提前安装好CA驱动并且能正常登录系统。开标时在代理机构工作人员公布供应商名单后,按顺序进行解密,由供应商选择对应的项目,进入“开标远程解密”菜单,点击远程解密并输入CA密码,成功解密后状态会显示“已解密”。响应文件解密时需插上生成响应文件的CA锁进行解密,且正确输入密码,供应商未在规定的时间内完成解密的视为无效投标。 供应商由于数字证书遗失、损坏、更换、续期等自身原因情况导致响应文件无法解密,由供应商自行承担责任。5.2磋商程序(1)供应商递交响应文件,并准备二次报价表;(2)由供应商代表检查响应文件的递交、密封情况;(3)磋商小组进行初步评审;(4)通过初步评审的供应商逐一到工作人员指定地点与磋商小组进行磋商,并进行第二轮报价。6.1.1磋商小组的组建磋商小组成员构成:3人,采购人代表1人,外聘专家2人;磋商专家确定方式:外聘专家从吉林省评审专家库中随机抽聘。6.3.2磋商小组推荐成交候选人的人数根据综合得分由高到低顺序推荐前3名7.1成交结果公示媒介及期限公示媒介:在“政采云”平台(http://www.zcygov.cn)发布,同步推送到吉林省政府采购网(http://www.ccgp-jilin.gov.cn/)和中国政府采购网。公示期限:1个工作日7.4是否授权磋商小组确定成交供应商☑是□否:推荐的成交候选人数:7.6技术成果经济补偿☑不补偿□补偿,补偿标准:7.7.1履约保证金是否要求成交供应商提交履约保证金:□要求,履约保证金的形式:履约保证金的金额:☑不要求10是否采用电子招标投标□否☑是,具体要求:11需要补充的其他内容11.1报价轮次本次磋商共2轮报价(含首轮报价)11.2第二轮报价明细供应商在第二轮报价(最终报价)时,响应报价格式须同首轮报价。11.3采购代理服务费由成交供应商支付。采购代理费一次性核定为2.26万元。11.4供应商联系方式自购买竞争性磋商文件之日起,供应商应保证其提供的联系方式(电话、传真、邮箱)一直有效,以确保往来函件能及时通知供应商,并能及时反馈信息,否则采购人不承担由此引发的一切后果。11.5特殊情况处置程序详见供应商须知正文11.5款11.6违法违规情形详见供应商须知正文11.6款11.7关于成交供应商瑕疵滞后发现的处理规则详见供应商须知正文11.7款注:竞争性磋商公告与竞争性磋商文件不符之处以本竞争性磋商文件为准。供应商须知正文部分1.总则供应商应仔细阅读本磋商文件的所有内容(包括答疑、补充、澄清以及修改等),按照磋商文件要求以及格式编制响应文件,并保证其真实性,否则一切后果自负。1.1项目概况1.1.1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实施条例》《财政部关于印发政府采购竞争性磋商采购方式管理暂行办法的通知》等有关法律、法规和规章的规定,本采购项目已具备采购条件,现以竞争性磋商方式对本项目进行采购。1.1.2本采购项目采购人:见供应商须知前附表。1.1.3本采购项目采购代理机构:见供应商须知前附表。1.1.4供应商:系指响应采购要求且符合磋商文件规定的资格条件和参加响应报价竞争的法人、其他组织或者自然人。1.1.5磋商小组:系指根据法律法规规定,由采购人代表和有关专家组成以确定成交供应商的临时组织。1.1.6成交供应商:系指经磋商确定的满足磋商文件实质性响应要求且经评审综合得分最高的,取得与采购人签订合同资格的供应商。1.1.7本采购项目名称:见供应商须知前附表。1.1.8本采购项目服务地点:见供应商须知前附表。1.1.9采购内容:见供应商须知前附表。1.1.10本采购项目标段划分:见供应商须知前附表1.2资金来源和落实情况1.2.1本采购项目的资金来源:见供应商须知前附表。1.2.2本采购项目的出资比例:见供应商须知前附表。1.2.3本采购项目的资金落实情况:见供应商须知前附表。1.3采购范围、服务期限和工程服务要求1.3.1服务期限:见供应商须知前附表。1.3.2服务要求:见供应商须知前附表。1.4供应商资格要求1.4.1供应商应具备承担本采购项目资质要求、能力和信誉。(l)资质条件:见供应商须知前附表;(2)财务要求:见供应商须知前附表;(3)信誉要求:见供应商须知前附表;(4)其他要求:见供应商须知前附表。1.4.2供应商须知前附表规定接受联合体磋商的,联合体除应符合本章第1.4.1项和供应商须知前附表的要求外,还应遵守以下规定:(1)联合体各方应按竞争性磋商文件提供的格式签订联合体协议书,明确联合体牵头人和各方权利义务,并承诺就成交项目向采购人承担连带责任;(2)由同一专业的单位组成的联合体,按照资质等级较低的单位确定资质等级;(3)联合体各方不得再以自己名义单独或参加其他联合体在同一标段中磋商;(4)联合体各方应分别按照本竞争性磋商文件的要求,填写竞争性磋商响应文件中的相应表格,并由联合体牵头人负责对联合体各成员的资料进行统一汇总后一并提交给采购人;联合体牵头人所提交的竞争性磋商响应文件应认为已代表了联合体各成员的真实情况;(5)尽管委任了联合体牵头人,但联合体各成员在磋商、签订合同与履行合同过程中,仍负有连带的和各自的法律责任。1.4.3供应商(包括联合体各成员)不得与本标段相关单位存在下列关联关系:(1)为采购人不具有独立法人资格的附属机构(单位);(2)与采购人存在利害关系且可能影响磋商公正性;(3)与本标段的其他供应商同为一个单位负责人;(4)与本标段的其他供应商存在控股、管理关系;(5)为本标段前期准备提供设计或咨询服务的法人或其任何附属机构(单位);(6)为本标段的监理人;(7)为本标段的代建人;(8)为本标段的磋商代理机构;(9)与本标段的监理人或代建人或磋商代理机构同为一个法定代表人;(10)与本标段的监理人或代建人或磋商代理机构存在控股或参股关系;(11)法律法规或供应商须知前附表规定的其他情形。1.4.4供应商(包括联合体各成员)不得存在下列不良状况或不良信用记录:(1)被省级主管部门取消磋商项目所在地的投标资格且处于有效期内;(2)被责令停业,暂扣或吊销执照,或吊销资质证书;(3)进入清算程序,或被宣告破产,或其他丧失履约能力的情形;(4)参加政府采购活动前三年内,在经营活动中没有重大违法记录;(5)供应商必须未被列入“信用中国”网站(www.creditchina.gov.cn);中国政府采购网(www.ccgp.gov.cn)等渠道信用记录失信被执行人、重大税收违法案件当事人名单、政府采购严重违法失信行为记录名单(须提供网络截图);(6)法律法规或供应商须知前附表规定的其他情形。1.5费用承担供应商准备和参加磋商活动发生的费用自理。1.6保密参与磋商活动的各方应对竞争性磋商文件和响应文件中的商业和技术等秘密保密,违者应对由此造成的后果承担法律责任。1.7语言文字除专用术语外,与磋商有关的语言均使用中文。必要时专用术语应附有中文注释。1.8计量单位所有计量均采用中华人民共和国法定计量单位。1.9踏勘现场1.9.1供应商须知前附表规定组织踏勘现场的,采购人按供应商须知前附表规定的时间、地点组织供应商踏勘项目现场。1.9.2供应商踏勘现场发生的费用自理。1.9.3除采购人的原因外,供应商自行负责在踏勘现场中所发生的人员伤亡和财产损失。1.9.4采购人在踏勘现场中介绍的工程场地和相关的周边环境情况,仅供供应商在编制响应文件时参考,采购人不对供应商据此作出的判断和决策负责。1.9.5采购人提供的本合同工程的水文、地质、气象和料场分布、取土场、弃土场位置等参考资料,并不构成合同文件的组成部分,供应商应对自己对上述资料的解释、推论和应用负责,采购人不对供应商据此作出的判断和决策承担任何责任。1.10磋商答疑会1.10.1供应商须知前附表规定召开磋商答疑会的,采购人按供应商须知前附表规定的时间和地点召开磋商答疑会,澄清供应商提出的问题。1.10.2供应商应在供应商须知前附表规定的时间前,以书面形式将提出的问题送达采购人,以便采购人澄清。1.10.3磋商答疑会后,采购人在供应商须知前附表规定的时间内,对供应商所提问题的澄清,将以书面形式通知所有潜在供应商。该澄清内容为竞争性磋商文件的组成部分。1.11分包供应商拟在成交后将成交项目的部分非主体、非关键性工作进行分包的,应符合供应商须知前附表规定的分包内容、分包金额和接受分包的第三人资质要求等限制性条件。供应商成交后直至验收止,成交供应商不得以任何形式和理由转包或者分包,如出现上述情形,采购人向财政部门提出申请并经批准后,可取消其成交资格,并与其解除合同,由此引起的经济损失全部由成交供应商承担。1.12偏离供应商须知前附表允许响应文件偏离竞争性磋商文件某些要求的,偏离应当符合竞争性磋商文件规定的偏离范围和幅度。2.竞争性磋商文件2.1竞争性磋商文件的组成本竞争性磋商文件包括:(1)竞争性磋商公告(2)供应商须知(3)评审办法(综合评分法)(4)合同条款及格式(5)服务内容及要求(6)竞争性磋商响应文件格式根据本章第1.10款、第2.2款和第2.3款对竞争性磋商文件所作的澄清、修改,构成竞争性磋商文件的组成部分。2.2竞争性磋商文件的澄清2.2.1供应商应仔细阅读和检查采购文件的全部内容。如发现缺页或附件不全,应及时向采购人提出,以便补齐。如有疑问,应在供应商须知前附表规定的时间前以书面形式(包括信函、电报、传真等可以有形地表现所载内容的形式,下同),要求采购人对采购文件予以澄清。2.2.2采购文件的澄清以供应商须知前附表规定的形式发给所有购买采购文件的供应商,但不指明澄清问题的来源。澄清发出的时间距本章第4.2.1项规定的响应文件递交截止时间不足5日的,并且澄清内容可能影响响应文件编制的,将相应延长响应文件递交截止时间。2.2.3供应商在收到澄清后,应在供应商须知前附表规定的时间内以书面形式通知采购人,确认已收到该澄清。2.3竞争性磋商文件的修改2.3.1采购人以供应商须知前附表规定的形式修改采购文件,并通知所有已购买采购文件的供应商。修改采购文件的时间距本章第4.2.1项规定的响应文件递交截止时间不足5日的,并且修改内容可能影响响应文件编制的,将相应延长响应文件递交截止时间。2.3.2供应商收到修改内容后,应在供应商须知前附表规定的时间内以书面形式通知采购人,确认已收到该修改。2.4延长响应文件递交截止时间和二次报价时间2.4.1采购人可以视采购具体情况,延长首次响应文件递交截止时间和二次报价时间,但至少应当在竞争性磋商文件要求递交首次响应文件截止之日5日前,在发布竞争性磋商公告的网站发布变更或者更正公告,并书面通知所有已获取磋商文件的供应商,不足5日的,应当顺延递交首次响应文件截止之日。2.4.2竞争性磋商文件的答疑、澄清或者修改内容较多时,采购人应重新组织竞争性磋商或者延长递交首次响应文件截止时间和二次报价时间,采购人延长递交首次响应文件截止时间和二次报价时间的,至少应当在竞争性磋商文件要求递交首次响应文件的截止之日5日前,在发布竞争性磋商公告的网站发布变更或者更正公告,并书面通知所有已获取磋商文件的供应商,不足5日的,应当顺延递交首次响应文件截止之日,以给予供应商充足的时间编制响应文件。3.响应文件编制3.1响应文件的组成3.1.1响应文件应包括下列内容:(1)磋商函(2)法定代表人身份证明及授权委托书(3)磋商保证金(4)磋商报价表(5)商务和技术要求偏离表(6)供应商符合供应商资格条件的证明文件(7)技术方案(8)声明函或证明材料(9)其他材料3.2响应报价3.2.1响应报价应包括国家规定的增值税税金,除供应商须知前附表另有规定外,增值税税金按一般计税方法计算。供应商应按第六章竞争性磋商响应文件格式要求填写相应表格。3.2.2供应商应充分了解本项目的总体情况以及影响磋商报价的其他要素。供应商根据磋商文件,结合市场情况进行响应报价。3.2.3本项目的报价方式见供应商须知前附表。供应商在响应文件递交截止时间前修改磋商函中的响应报价总额,应同时修改响应文件“价格清单”中的相应报价,响应报价总额为各分项金额之和。此修改须符合本章第4.3款的有关要求。3.2.4采购人设有最高磋商限价的,供应商的响应报价不得超过最高磋商限价,最高磋商限价在供应商须知前附表中载明。3.2.5响应报价的其他要求见供应商须知前附表。3.3磋商有效期3.3.1在供应商须知前附表规定的磋商有效期内,供应商不得要求撤销或修改其响应文件。3.3.2出现特殊情况需要延长磋商有效期的,采购人将以书面形式发出通知。通知供应商延长磋商有效期。供应商同意延长的,应相应延长其磋商保证金的有效期,但不得要求或被允许修改或撤销其响应文件;供应商拒绝延长的,其投标失效,但供应商有权收回其磋商保证金。3.4磋商保证金3.4.1供应商在递交响应文件截止时间前,应按供应商须知前附表规定的金额、担保形式和第六章“竞争性磋商响应文件格式”规定的磋商保证金格式递交磋商保证金,并作为其响应文件的组成部分。联合体磋商的,其磋商保证金由牵头人递交,并应符合供应商须知前附表的规定。3.4.2供应商不按本章第3.4.1项要求递交磋商保证金的,磋商小组将否决其响应文件。3.4.3成交供应商的磋商保证金,在成交供应商签订合同后5日内予以退还(不计利息)。3.4.4除因处理异议、投诉等原因外,应在成交公示期结束后10日内,向未成交的供应商退还磋商保证金(不计利息)。3.4.5有下列情形之一的,磋商保证金将不予退还:(1)供应商在规定的磋商有效期内撤销或修改其响应文件;(2)成交供应商在收到成交通知书后,无正当理由不与采购人订立合同,或在签订合同时向采购人提出附加条件,或者不按照采购文件要求提交履约保证金;(3)发生供应商须知前附表规定的其他可以不予退还磋商保证金的情形。3.5资格审查资料(适用于未进行资格预审的)除供应商须知前附表另有规定外,供应商应按下列规定提供资格审查资料,以证明其满足本章第1.4款规定的资质、财务、业绩、信誉等要求。3.5.1“供应商基本情况表”应附供应商营业执照和组织机构代码证的复印件(按照“三证合一”或“五证合一”登记制度进行登记的,可仅提供营业执照复印件)、供应商资质证书副本等材料的复印件。3.5.2“近年财务状况表”应附经会计师事务所或审计机构审计的财务会计报表,包括资产负债表、现金流量表、利润表和财务情况说明书的复印件,具体年份要求见供应商须知前附表。供应商的成立时间少于供应商须知前附表规定年份的,应提供成立以来的财务状况表。3.5.3“近年完成的类似项目情况表”应附成交通知书或合同协议书或竣工验收报告复印件,具体年份要求见供应商须知前附表。3.5.4“正在施工和新承接的项目情况表”应附成交通知书和(或)合同协议书复印件。每张表格只填写一个项目,并标明序号。3.5.5“近年发生的诉讼及仲裁情况”应说明供应商败诉的相关情况,并附法院或仲裁机构作出的判决、裁决等有关法律文书复印件,具体时间要求见供应商须知前附表。3.5.6“项目管理机构”应填报满足本章第1.4.1项规定的项目经理和其他主要人员的相关信息。“主要人员简历表”中项目经理应附身份证、学历证、职称证、注册建造师执业证书和社保缴费证明复印件,管理过的项目业绩须附合同协议书复印件;其他主要人员应附身份证、学历证、职称证、有关证书和社保缴费证明复印件。3.5.7供应商须知前附表规定接受联合体投标的,本章第3.5.1项至第3.5.6项规定的表格和资料应包括联合体各方相关情况。3.6备选磋商方案3.6.1除供应商须知前附表规定允许外,供应商不得递交备选投标方案,否则其投标将被否决。3.6.2允许供应商递交备选投标方案的,只有成交供应商所递交的备选投标方案方可予以考虑。磋商小组认为成交供应商的备选投标方案优于其按照竞争性磋商文件要求编制的投标方案的,采购人可以接受该备选投标方案。3.6.3供应商提供两个或两个以上响应报价,或者在响应文件中提供一个报价,但同时提供两个或两个以上技术方案的,视为提供备选方案。3.7响应文件的编制3.7.1响应文件应按第六章“响应文件格式”进行编写,如有必要,可以增加附页,作为响应文件的组成部分。其中,磋商函附录在满足竞争性磋商文件实质性要求的基础上,可以提出比竞争性磋商文件要求更有利于采购人的承诺。3.7.2响应文件应当对竞争性磋商文件有关服务期限、磋商有效期、服务要求、采购人需求、采购范围等实质性内容作出响应。3.7.3(A)(1)响应文件应用不褪色的材料书写或打印,磋商函、磋商函附录及对响应文件的澄清、说明和补正应由供应商的法定代表人或其授权的代理人签字或盖单位章。由供应商的法定代表人签字的,应附法定代表人身份证明,由代理人签字的,应附授权委托书,身份证明或授权委托书应符合第六章“响应文件格式”的要求。响应文件应尽量避免涂改、行间插字或删除。如果出现上述情况,改动之处应由供应商的法定代表人或其授权的代理人签字或盖单位章。(2)响应文件正本一份,副本份数见供应商须知前附表。正本和副本的封面右上角上应清楚地标记“正本”或“副本”的字样。供应商应根据供应商须知前附表要求提供电子版文件。当副本和正本不一致或电子版文件和纸质正本文件不一致时,以纸质正本文件为准。(3)响应文件的正本与副本应分别装订,并编制目录,响应文件需分册装订的,具体装订要求见供应商须知前附表规定。3.7.3(B)响应文件全部采用电子文档,除供应商须知前附表另有规定外,响应文件所附证书证件均为原件扫描件,并采用单位和个人数字证书,按竞争性磋商文件要求在相应位置加盖电子印章。由供应商的法定代表人签字或加盖电子印章的,应附法定代表人身份证明,由代理人签字或加盖电子印章的,应附由法定代表人签署的授权委托书。签字或盖章的具体要求见供应商须知前附表。4.响应文件递交4.1响应文件的密封和标记4.1.1(A)响应文件应密封包装,并在封套的封口处加盖供应商单位公章或由供应商的法定代表人或其授权的代理人签字。4.1.1(B)供应商应当按照采购文件和“政采云”平台的要求加密响应文件,具体要求见供应商须知前附表。4.1.2响应文件封套上应写明的内容见供应商须知前附表。4.1.3未按本章第4.1.1项要求密封的响应文件,采购人将予以拒收。4.2响应文件的递交4.2.1供应商应在供应商须知前附表规定的投标截止时间前递交响应文件。4.2.2(A)供应商递交响应文件的地点:见供应商须知前附表。4.2.2(B)供应商通过下载竞争性磋商文件的电子招标投标交易平台递交电子响应文件。4.2.3除供应商须知前附表另有规定外,供应商所递交的响应文件不予退还。4.2.4(A)采购人收到响应文件后,向供应商出具签收凭证。4.2.4(B)供应商完成电子响应文件上传后,电子招标投标交易平台即时向供应商发出递交回执通知。递交时间以递交回执通知载明的传输完成时间为准。4.2.5(A)逾期送达的响应文件,采购人将予以拒收。4.2.5(B)逾期送达的响应文件,电子招标投标交易载平台将予以拒收。4.3响应文件的修改与撤回4.3.1在本章第4.2.1项规定的投标截止时间前,供应商可以修改或撤回已递交的响应文件,但应以书面形式通知采购人。4.3.2(A)供应商修改或撤回已递交响应文件的书面通知应按照本章第3.7.3(A)项的要求签字或盖章。采购人收到书面通知后,向供应商出具签收凭证。4.3.2(B)供应商修改或撤回已递交响应文件的通知,应按照本章第3.7.3(B)项的要求加盖电子印章。电子招标投标交易平台收到通知后,即时向供应商发出确认回执通知。4.3.3供应商撤回响应文件的,采购人自收到供应商书面撤回通知之日起5日内退还已收取的投标保证金。4.3.4修改的内容为响应文件的组成部分。修改的响应文件应按照本章第3条、第4条的规定进行编制、密封、标记和递交,并标明“修改”字样。5.磋商5.1磋商时间和地点采购人在本章第4.2.1项规定的递交响应文件截止时间(磋商时间)和供应商须知前附表规定的地点磋商,所有供应商的法定代表人或其委托代理人应当准时参加。5.2磋商程序由采购人或采购代理机构主持。(1)供应商递交响应文件,并准备二次报价表;(2)由供应商代表检查响应文件的递交、密封情况;(3)磋商小组进行初步评审;(4)通过初步评审的供应商逐一到工作人员指定地点与磋商小组进行磋商,并进行第二轮报价。5.3磋商其他事项(1)通过初步评审的供应商少于三家的,采购人或者采购代理机构依法重新组织采购,且不承担任何费用和责任。(2)检查响应文件密封情况时,由供应商或者其推选的代表检查所有供应商响应文件的密封情况并由法定代表人或其授权代表签字确认。供应商法定代表人或其授权代表认为某个或者某些供应商的响应文件密封不符合规定的,应当面提出,由采购人及采购代理机构根据磋商文件相关规定作出判断。经确认无异议的,相关各方供应商法定代表人或其授权代表签字确认后,可由采购代理机构工作人员拆封,开启各供应商响应文件;按照上述规定开启响应文件后,供应商再对响应文件的密封情况提出异议的,采购人或者采购代理机构不予受理。经确认存在争议的,采购人及采购代理机构现场记录,通过录音、拍照、录像等手段保存相关证据,相关供应商法定代表人或其授权代表签字确认后,由磋商小组认定,认定结论为响应文件不符合规定的按无效处理。(3)第二轮报价(最终报价)。磋商小组所有成员应当按响应文件递交顺序确定磋商顺序,集中与单一供应商分别进行磋商,并给予所有实质性响应竞争性磋商文件要求的供应商平等的磋商机会,同时递交最终报价表及响应报价明细表,记录由采购人代表、磋商小组成员等有关人员签字确认,采购代理机构负责存档备查。(4)供应商对第二轮报价有异议的,应当在磋商现场以提出,采购人或者采购代理机构应当场给予答复,并制作记录,供应商法定代表人或其授权代表、采购人代表、采购代理机构相关人员签字确认。6.评审6.1磋商小组6.1.1采购人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政府采购非招标采购方式管理办法》以及有关规定组建磋商小组。评审由采购人依法组建的磋商小组负责。磋商小组由采购人代表和评审专家共三人以上单数组成,其中技术、经济等方面的专家不得少于磋商小组成员总数的三分之二。磋商小组成员人数以及技术、经济等方面专家的确定方式见供应商须知前附表。参加评审专家抽取的有关人员对被抽取的专家的姓名、单位和联系方式等内容负有保密的义务。磋商小组成员的名单在成交结果确定前必须严格保密。6.1.2磋商小组成员不得参加与自己有利害关系的评审活动,与自己有利害关系的应当回避,已经进入的必须更换。6.1.3磋商小组负责对各响应文件进行评审、比较、评定,并按本磋商文件的规定确定成交供应商。6.1.4磋商小组具有依据磋商文件进行独立评审的权力,且不受外界任何因素的干扰。磋商小组成员必须独立、负责地提出评审意见,并对自己的评审意见承担责任。对磋商结果有不同意见的磋商小组成员应当以书面形式说明其不同意见和理由,评审报告应当注明不同意见。磋商小组成员拒绝评审或者拒绝在评审报告上签字且不书面说明其不同意见和理由的,视为同意评审结果。磋商小组应当对此作出书面说明并记录在案。6.1.5磋商小组的职责:(1)审查响应文件是否符合磋商文件要求,进行形式、资格及响应性评审,并作出评价;(2)要求供应商解释或澄清其响应文件;(3)编写评审报告,受采购人委托按照事先确定的办法直接确定成交供应商;(4)告知采购人、采购代理机构在评审过程中发现的供应商的违法违规行为。6.1.6磋商小组的义务:(1)遵纪守法,客观、公正、廉洁地履行职责;(2)提出真实、可靠的评审意见;(3)严格遵守评审纪律,不得向外界泄露评审情况;(4)发现供应商在磋商活动中有不正当竞争或者恶意串通等违规行为,应及时向政府采购监督管理部门报告并加以制止;(5)按照磋商文件的规定进行独立评审,对个人的评审意见承担法律责任;(6)编写并审定评审报告;(7)配合采购人或者采购代理机构答复供应商提出的质疑;(8)对评审过程和结果,以及采购人、供应商的商业秘密保密;(9)配合财政部门的投诉处理和监督检查工作。6.1.7磋商小组成员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应当回避:(1)采购人或供应商的主要负责人的近亲属;(2)项目主管部门或者行政监督部门的人员;(3)与供应商有经济利益关系,可能影响对投标公正评审的;(4)曾因在采购、评审以及其他与采购有关活动中从事违法行为而受过行政处罚或刑事处罚的。6.2评审原则评审活动遵循公平、公正、科学和择优的原则。6.3评审6.3.1磋商小组按照第三章“评审办法”规定的方法、评审因素、标准和程序对竞争性磋商响应文件进行评审。第三章“评审办法”没有规定的方法、评审因素和标准,不作为评审依据。6.3.2评审完成后,磋商小组应当向采购人提交书面评审报告和成交候选人名单。磋商小组推荐成交候选人的人数见供应商须知前附表7.成交信息公告7.1成交候选人公示采购人在收到评标报告之日起3日内,按照供应商须知前附表规定的公示媒介和期限公示成交候选人,公示期为1个工作日。7.2评标结果异议供应商或者其他利害关系人对评标结果有异议的,应当在成交候选人公示期间提出。采购人将在收到异议之日起3日内作出答复;作出答复前,将暂停招标投标活动。7.3成交候选人履约能力审查成交候选人的经营、财务状况发生较大变化或存在违法行为,采购人认为可能影响其履约能力的,将在发出成交通知书前提请原评标委员会按照竞争性磋商文件规定的标准和方法进行审查确认。7.4定标按照供应商须知前附表的规定,采购人或采购人授权的评标委员会依法确定成交供应商。7.5成交通知在本章第3.3款规定的磋商有效期内,采购人以书面形式向成交供应商发出成交通知书,同时将成交结果通知未成交的供应商。7.6技术成果经济补偿采购人对符合竞争性磋商文件规定的未成交供应商的技术成果进行补偿的,采购人将按供应商须知前附表规定的标准给予经济补偿,未成交供应商在响应文件中声明放弃技术成果经济补偿费的除外。采购人将于成交通知书发出后30日内向未成交供应商支付技术成果经济补偿费。7.7履约保证金7.7.1在签订合同前,成交供应商应按供应商须知前附表规定的形式、金额和竞争性磋商文件第四章“合同条款及格式”规定的或者事先经过采购人书面认可的履约保证金格式向采购人提交履约保证金。除供应商须知前附表另有规定外,履约保证金为中标合同金额的10%。联合体中标的,其履约保证金以联合体各方或者联合体中牵头人的名义提交。7.7.2成交供应商不能按本章第7.7.1项要求提交履约保证金的,视为放弃中标,其投标保证金不予退还,给采购人造成的损失超过投标保证金数额的,成交供应商还应当对超过部分予以赔偿。7.8签订合同7.8.1采购人和成交供应商应当在成交通知书发出之日起30日内,根据竞争性磋商文件和成交供应商的响应文件订立书面合同。成交供应商无正当理由拒签合同,在签订合同时向采购人提出附加条件,或者不按照竞争性磋商文件要求提交履约保证金的,采购人有权取消其中标资格,其投标保证金不予退还;给采购人造成的损失超过投标保证金数额的,成交供应商还应当对超过部分予以赔偿。7.8.2发出成交通知书后,采购人无正当理由拒签合同,或者在签订合同时向成交供应商提出附加条件的,采购人向成交供应商退还投标保证金;给成交供应商造成损失的,还应当赔偿损失。7.8.3联合体中标的,联合体各方应当共同与采购人签订合同,就中标项目向采购人承担连带责任。8.重新采购8.1有下列情形之一的,采购人将重新采购:(l)提交响应文件截止时间止,供应商人少于3个的;(2)经评磋商评审后否决所有响应文件的。9.纪律和监督9.1对采购人的纪律要求采购人不得泄漏采购活动中应当保密的情况和资料,不得与供应商串通损害国家利益、社会公共利益或者他人合法权益。9.2对供应商的纪律要求供应商不得相互串通磋商或者与采购人串通磋商,不得向采购人或者磋商小组成员行贿谋取成交,不得以他人名义磋商或者以其他方式弄虚作假骗取成交;供应商不得以任何方式干扰、影响评审工作。9.3对磋商小组成员的纪律要求磋商小组成员不得收受他人的财物或者其他好处,不得向他人透漏对响应文件的评审和比较、成交候选供应商的推荐情况以及评审有关的其他情况。在评审活动中,磋商小组成员应当客观、公正地履行职责,遵守职业道德,不得擅离职守,影响评审程序正常进行,不得使用第三章“评审办法”没有规定的评审因素和标准进行评审。9.4对与评审活动有关的工作人员的纪律要求与评审活动有关的工作人员不得收受他人的财物或者其他好处,不得向他人透漏对响应文件的评审和比较、成交候选供应商的推荐情况以及评审有关的其他情况。在评审活动中,与评审活动有关的工作人员不得擅离职守,影响评审程序正常进行。9.5质疑与投诉9.5.1质疑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政府采购供应商质疑和投诉办法》有关规定,参加本次政府采购活动的供应商认为采购文件、采购过程、成交或者成交结果使自己的权益受到损害的,可以在知道或者应知其权益受到损害之日起7个工作日内,以书面形式向采购人、采购代理机构提出质疑。供应商须在法定质疑期内一次性提出针对同一采购程序环节的质疑。9.5.1.1供应商提出质疑应当提交质疑函和必要的证明材料。质疑函应当包括下列内容:(一)供应商的姓名或者名称、地址、邮编、联系人及联系电话;(二)质疑项目的名称、编号;(三)具体、明确的质疑事项和与质疑事项相关的请求;(四)事实依据;(五)必要的法律依据;(六)提出质疑的日期。9.5.1.2供应商为自然人的,应当由本人签字;供应商为法人或者其他组织的,应当由法定代表人、主要负责人,或者其授权代表签字或盖章,并加盖公章。否则采购人或者采购代理机构不予受理。9.5.1.3除书面形式外,其他任何方式的质疑,采购人或者采购代理机构均不予接受和回复。9.5.1.4采购人或者采购代理机构在收到质疑书后七个工作日内作出书面答复,并以书面形式通知质疑人和其他有关当事人,但答复不得涉及商业秘密。9.5.1.5质疑人对采购人、采购代理机构的答复不满意或者采购人、采购代理机构未在规定的时间内做出答复的,可以在答复期满后十五个工作日内向同级财政部门投诉。9.5.2投诉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政府采购供应商质疑和投诉办法》以及相关的法律法规规定,质疑人对采购人、采购代理机构的答复不满意或者采购人、采购代理机构未在规定的时间内做出答复的,可以在答复期满后十五个工作日内向同级财政部门投诉。9.5.2.1投诉人提起投诉应符合下列条件:(一)提起投诉前已依法进行质疑;(二)投诉书内容符合《政府采购供应商质疑和投诉办法》的规定;(三)在投诉有效期限内提起投诉;(四)同一投诉事项未经财政部门投诉处理;(五)财政部规定的其他条件。9.5.2.2供应商投诉的事项不得超出已质疑事项的范围,但基于质疑答复内容提出的投诉事项除外。9.5.2.3投诉人投诉时,应当提交投诉书和必要的证明材料,并按照被投诉采购人、采购代理机构(以下简称被投诉人)和与投诉事项有关的供应商数量提供投诉书的副本。投诉书应当包括下列内容:(一)投诉人和被投诉人的姓名或者名称、通讯地址、邮编、联系人及联系电话;(二)质疑和质疑答复情况说明及相关证明材料;(三)具体、明确的投诉事项和与投诉事项相关的投诉请求;(四)事实依据;(五)法律依据;(六)提起投诉的日期。9.5.2.4投诉人为自然人的,应当由本人签字;投诉人为法人或者其他组织的,应当由法定代表人、主要负责人,或者其授权代表签字或者盖章,并加盖公章。9.5.2.5投诉人不符合上述规定提起的投诉,财政部门不予受理。10.是否采用电子招标投标本招标项目是否采用电子招标投标方式,见供应商须知前附表11.需要补充的其他内容11.1报价轮次:详见供应商须知前附表。11.2第二轮报价明细:详见供应商须知前附表。11.3采购代理服务费:详见供应商须知前附表。11.4供应商联系方式:详见供应商须知前附表。11.5特殊情况处置程序11.5.1评审活动终止(1)磋商小组应当执行连续评审的原则,按照磋商文件规定的程序、内容、方法、标准完成全部评审工作。出现评审专家临时缺席、回避等情形导致评审现场专家数量不符合法定标准的,采购人或者采购代理机构要按照有关程序及时补抽专家,继续组织评审。如无法及时补齐专家,则要立即停止评审工作,封存磋商文件和所有响应文件,择期重新组建磋商小组进行评审,前期参加评审的磋商小组成员应回避。(2)发生下列情况之一的,磋商小组应终止评审:①发生了不可抗力事件;②发生磋商小组名单泄密、评审信息泄露;③出现非法干预评审工作;④发现磋商小组或者成员未按照磋商文件规定评审或者存在违反法律法规规定行为,且拒绝改正。出现上述情形的,政府采购监督管理部门有权予以废标或者建议采购人和采购代理机构封存磋商文件和所有响应文件,择期重新组建磋商小组进行评审。11.5.2磋商小组中途更换成员(1)除非发生下列情况之一,磋商小组成员不得中途更换:①因不可抗拒的客观原因,不能到场或者需在评审过程中退出评审活动;②根据法律法规规定,某个或者某几个磋商小组成员需要回避;(2)退出磋商小组的成员,其已完成的评审行为无效。由采购人向政府采购监督管理部门提出更换磋商小组成员意见并获准后,根据本磋商文件规定的磋商小组成员产生方式另行确定替代者进行评审。11.5.3记名投票在评审过程中,磋商小组发生分歧或者评审结论有异议需表决的,按照少数服从多数的原则,由磋商小组全体成员以记名投票方式表决。11.6违法违规情形11.6.1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属于供应商相互串通报价:(1)供应商之间协商报价等响应文件的实质性内容;(2)供应商之间约定成交供应商;(3)供应商之间约定部分供应商放弃报价或者成交;(4)属于同一集团、协会、商会等组织成员的供应商按照该组织要求协同报价;(5)供应商之间为谋取成交或者排斥特定供应商而采取的其他联合行动。11.6.2有下列情形之一的,视为供应商相互串通报价:(1)不同供应商的响应文件由同一单位或者个人编制;(2)不同供应商委托同一单位或者个人办理报价事宜;(3)不同供应商的响应文件载明的项目管理成员为同一人;(4)不同供应商的响应文件异常一致或者报价呈规律性差异;(5)不同供应商的响应文件相互混装;(6)不同供应商的磋商保证金从同一单位或者个人的账户转出。11.6.3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属于采购人与供应商串通报价:(1)采购人在二次报价前开启响应文件并将有关信息泄露给其他供应商;(2)采购人直接或者间接向供应商泄露磋商小组成员等信息;(3)采购人明示或者暗示供应商压低或者抬高报价;(4)采购人授意供应商撤换、修改响应文件;(5)采购人明示或者暗示供应商为特定供应商成交提供方便;(6)采购人与供应商为谋求特定供应商成交而采取的其他串通行为。11.6.4供应商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属于供应商弄虚作假的行为:(1)使用伪造、变造的许可证件;(2)提供虚假的财务状况或者业绩;(3)提供虚假的项目负责人或者主要技术人员简历、劳动关系证明;(4)提供虚假的信用状况;(5)其他弄虚作假的行为。11.6.5违规处理供应商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列入不良行为记录名单,在一至三年内禁止参加政府采购活动:(1)提供虚假材料谋取成交;(2)采取不正当手段诋毁、排挤其他供应商;(3)与采购人、其他供应商或者采购代理机构恶意串通;(4)向采购人、采购代理机构行贿或者提供其他不正当利益;(5)在采购过程中与采购人进行协商磋商;(6)拒绝有关部门监督检查或者提供虚假情况;(7)一年内累计三次以上投诉均查无实据,并带有明显故意行为;(8)捏造事实或者提供虚假投诉材料;(9)不按照规定程序以及正常途径质疑、投诉,采用匿名信、匿名电话、短信等手段,威胁、恫吓、辱骂、恶意中伤其他相关当事人;(10)法律、法规和磋商文件中规定的其他情形。11.7关于成交供应商瑕疵滞后发现的处理规则11.7.1无论基于何种原因,本应作无效或废标处理的情形即便未被及时发现而使该供应商进入初审、详细评审或者其他后续程序,包括已经签约的情形,一旦在任何时间被发现存在上述情形,磋商小组均有权随时视情形决定是否取消该供应商的此前评议结果,或者随时视情形决定该报价无效,并有权决定采取相应的补救、纠正措施;若通过补救、纠正措施能够满足磋商文件或者采购人要求,磋商小组可以维持既定结果并要求成交供应商出具补救、纠正措施等承诺,由此产生的一切费用由成交供应商承担;若通过补救、纠正措施仍不能够满足磋商文件或者采购人要求,磋商小组应出具取消该供应商的此前评议结果的复审结论,并予以废标,由此产生的一切损失均由成交供应商承担。磋商小组认定成交供应商报价无效、废标或成交供应商的此前评议结果被取消的,应予以废标,由采购人依法重新组织采购,成交供应商按照相关规定处理。出现上述情形的一切损失均由被取消成交资格的供应商承担。11.7.2若已经超过质疑期限而未被发现,签署了相关的合同之后才发现存在上述情形,经磋商小组再行审查认为其在技术、必要资质等方面并不存在问题而仅属于商务方面存在瑕疵的问题,若取消该供应商的此前评议结果或者采取类似的处理措施将对本次采购更为不利的情形(包括:予以无效报价、废标或采取类似的处理措施将使本次采购成本大幅上升、延误期限以至可能给采购人造成较大损失的),维持成交结果的,采购人必须出具维持成交结果以及是否要求提供特别担保金的书面意见,磋商小组可以维持既定结果并要求成交供应商出具提供特别担保金承诺,以承担可能产生的赔偿责任;若成交供应商拒绝提供特别担保金、实际提供的担保金额不足或者采购人不同意维持成交结果的,磋商小组应当决定取消成交供应商的此前评议结果或者采取类似的处理措施,由此产生的一切损失均由成交供应商承担。附表一:问题澄清通知问题澄清通知编号:(供应商名称):(项目名称)的磋商小组,对你方的响应文件进行了仔细的审查,现需你方对下列问题以书面形式予以澄清:1.2.……请将上述问题的澄清于年月日时前递交至(详细地址)或传真至(传真号码)。采用传真方式的,应在年月日时前将原件递交至(详细地址)。磋商小组授权的采购人或采购代理机构:(签字或盖章)年月日附表二:问题的澄清问题的澄清编号:(项目名称)磋商小组:问题澄清通知(编号:)已收悉,现澄清如下:1.2.……供应商:(盖单位章)法定代表人或其委托代理人:(签字)年月日附表三:成交通知书成交通知书项目编号成交供应商名称项目名称项目地点采 购 人磋商日期采购方式成交金额服务期限 服务要求成交范围请成交单位收到《成交通知书》后30日内,与采购人签订合同草案。采购人(公章)法定代表人(签字或盖章)年 月 日采购代理机构(公章)法定代表人(签字或盖章)年 月 日附件四:成交结果通知书成交结果通知书(未成交供应商名称):我方已接受(成交供应商名称)于(磋商日期)所递交的(项目名称)竞争性磋商的响应文件,确定(成交供应商名称)为成交供应商。感谢你单位对我们工作的大力支持!2.1.12.1.2采购人:(盖单位章)法定代表人:(签字或盖章)年月日附表五:确认通知确认通知(采购人名称):我方已接到你方年月日发出的(项目名称)关于的通知,我方已于年月日收到。特此确认。供应商:(盖单位章)年月日3.第三章评审办法(综合评分法)一、评审会议及评审程序(一)宣布开会(二)宣布评审纪律及注意事项(三)磋商小组做评审准备,包括研究竞争性磋商文件等(四)初步评审(五)与通过初步评审的供应商逐一磋商并进行第二轮报价(六)详细评审(七)形成决议,编写评审报告,对成交候选人排序并确定成交人(八)会议结束评审办法前附表资格评审及符合性评审表:条款号评审内容评审因素评审标准2.1.1资格评审营业执照具备有效的营业执照,提供营业执照副本原件或与新版营业执照副本(有二维码的)同样大小并加盖供应商单位公章(鲜章)的复印件,响应文件内附营业执照(副本)复印件加盖供应商单位公章。资质等级符合第二章“供应商须知”第1.4.1项规定;①满足《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第二十二条规定;②申请人须具备有效的《劳务派遣经营许可证》或《人力资源服务许可证》。财务状况供应商须具有良好的商业信誉和健全的财务会计制度,近年(2024年度)财务状况良好。响应文件内附2024年度财务审计报告原件彩色扫描件并加盖供应商单位公章(若供应商为2025年以后注册成立公司的,须提供银行资信证明)。信誉要求(1)供应商未被工商行政管理机关在全国企业信用信息公示系统(http://www.gsxt.gov.cn/)中列入严重违法失信企业名单;(2)供应商必须未被列入“信用中国” 网站(www.creditchina.gov.cn)、中国政府采购网(www.ccgp.gov.cn)等渠道信用记录失信被执行人、重大税收违法案件当事人名单、政府采购严重违法失信行为记录名单;(3)参加政府采购活动前三年内,在经营活动中没有重大违法记录;(4)拒绝列入政府取消投标资格记录期间的供应商或个人参加本次磋商。(1)至(2)提供网站查询截图并加盖供应商单位公章,(3)至(4)提供由法定代表人或其委托代理人签字并加盖单位公章的承诺书。其他要求(1)近三个月内(任意一个月)有依法缴纳税收和社会保障资金的相关证明材料,依法免税的供应商须提供相应文件证明其依法免税;(2)与采购人存在利害关系可能影响磋商公正性的法人、其他组织或者个人,不得参加磋商。单位负责人为同一人或者存在控股、管理关系的不同单位,不得参加同一标段磋商或者未划分标段的同一项目磋商。违反上述规定的,相关磋商均无效(须提供由法定代表人或其委托代理人签字并加盖单位公章的承诺书)。不存在禁止磋商的情形不存在第二章“供应商须知”第1.4.3项规定的任何一种情形。 响应文件内提供由法定代表人或其委托代理人签字并加盖供应商公章的承诺书。2.1.2符合性评审供应商名称与营业执照、资质证书一致磋商函签字盖章响应文件封面、磋商函和其他需要签字或盖章的地方,均应加盖供应商印章并经法定代表人或其委托代理人签字或盖章,由委托代理人签字或盖章的需同时递交法定代表人授权委托书,其授权委托书的格式签字盖章及内容均应符合第六章“响应文件格式”的规定响应文件格式按规定的格式填写,内容齐全,字迹清楚报价唯一一个供应商每轮只能有一个有效报价响应文件内容符合第二章“供应商须知”第1.3.1项规定服务期限符合第二章“供应商须知”第1.3.2项规定2025年6月30日起至2026年7月1日止磋商有效期符合第二章“供应商须知”第3.3.1项规定。自供应商提交竞争性磋商响应文件截止之日起计算60日历天磋商保证金供应商按照磋商文件要求提交磋商保证金汇款凭证或磋商保函(或保兑支票或银行汇票)。服务要求符合第二章“供应商须知”第1.3.3项规定响应报价符合第二章“供应商须知”第3.2.3项规定。供应商的响应报价不得超过最高磋商限价:196万元其他要求符合竞争性磋商文件其他实质性内容及要求结论注:本表中符合资格评审、符合性评审内容要求的写“√”,不符合评审内容要求的写“×”。结论为“合格”或“不合格”。结论不合格的不进入详细评审阶段。详细评审表:条款号评审因素评审标准2.2.1分值构成(总分100分)商务部分:10分技术服务部分:65分报价部分:20分其他因素:5分2.2.2评审基准价计算方法评审基准价:进入详细评审的所有供应商第二轮报价(最终报价)中的最低值。2.2.3响应报价的偏差率计算公式响应报价得分值 =(评审基准价÷响应报价)×20%×1002.2.4(1)商务部分评分标准(10分)类似项目服务业绩(10分)供应商近三年(2022年6月1日至2025年6月23日)有已完类似劳务派遣服务项目业绩。每提供1项有效业绩得2分,满分10分。提供中标通知书或合同协议书彩色扫描件并加盖供应商单位公章。2.2.4(2)技术服务评分标准(65分)服务方案(20分)针对本项目服务方案内容的细致完整、描述条理清晰,内容齐全,有较高的针对性等进行综合打分,包括但不限于以下几个方面:1.工作实施方案;2.日常服务;3.人员配置及岗位职责;4.服务质量检查验收方法和标准;5.投诉处理。根据方案的完整性、针对性、科学性进行综合比较,方案详细具体、措施全面有效、科学合理、针对性强,得20分; 方案较为详细、措施基本全面、较为合理、 有一定针对性,得16分; 方案粗略、措施缺漏、欠合理、缺乏针对性,得12分;方案粗略、措施缺漏、合理性差、无针对性,得6分;未提供具体方案的,得0分。人员档案管理方案(10分)(1)制度完整详细、标准明确、流程规范、有针对性,得10分; (2)制度较为完整、标准基本明确、流程较为规范、有一定针对性,得8分; (3)制度较为完整、标准基本明确、流程较为规范,但缺乏针对性,得6分; (4)劳务派遣员工规章制度和工作流程内容有缺失,可行性差,缺乏项目针对性的,得4分; (5)未提供具体制度和流程的,得0分。突发事件应急处理方案(15分)对投标人紧急预案编制的科学性、先进性、合理性、规范性及安保模式的成熟性等方面进行评价:(1)方案详细具体、科学合理、针对性强,得15分; (2)方案较为详细、较为合理、 有一定针对性,得12分; (3)方案粗略、欠合理、缺乏针对性,得9分;(4)方案粗略、合理性差、无针对性,得6分;(5)未提供具体方案的,得0分。人员培训方案(10分)对投标人提供的岗前培训计划与方案进行评价: (1)培训方案详细、培训内容全面、培训符合本项目派遣人员工作特点、针对性强,得10分;(2)培训方案较详细、培训内容基本全面、培训较为符合本项目派遣人员工作特点、有一定针对性, 得8分; (3)培训方案粗略、培训内容不全面、培训与本项目派遣人员工作特点偏离、缺乏针对性,得6分;(4)培训方案粗略、培训内容缺漏、培训与本项目派遣人员工作特点偏离、无针对性,得4分;(5)未提供具体培训方案的,得0分。服务团队稳定性保障措施(10分)对投标人服务团队稳定性保障措施内容的方面进行评价:(1)服务团队稳定性保障措施详细、培训内容全面、培训符合本项目派遣人员工作特点、针对性强,得10分;(2)服务团队稳定性保障措施较详细、培训内容基本全面、培训较为符合本项目派遣人员工作特点、有一定针对性, 得8分; (3)服务团队稳定性保障措施粗略、培训内容不全面、培训与本项目派遣人员工作特点偏离、缺乏针对性,得6分;(4)服务团队稳定性保障措施粗略、培训内容缺漏、培训与本项目派遣人员工作特点偏离、无针对性,得4分;(5)未提供具体服务团队稳定性保障措施的,得0分。2.2.4(3)报价部分评分标准(20分)最终报价(20分)磋商小组应当要求所有形式、资格、响应性评审合格的供应商在规定时间内提交第二轮磋商报价(最终报价),第二轮磋商报价(最终报价)是供应商响应文件的有效组成部分。磋商实行两轮报价法,第二轮报价为最终报价。供应商的首轮报价不得超过最高投标限价。参加磋商的供应商第二轮磋商报价(最终报价)不得高于其前一轮报价,否则磋商小组有权据此确定其为无效报价,提交第二轮磋商报价(最终报价)的供应商不得少于法定家数。磋商报价得分值 =(评审基准价÷磋商报价)×20%×1002.2.4(4)其他因素评分标准(5分)优惠条件( 3 分)对供应商提出的采购人可以接受的合理优惠条件进行综合评价,每有一个采购人可以接受的合理优惠条件得1分,最高得3分,无不得分。服务承诺( 2 分)对供应商提出的采购人可以接受的合理服务承诺进行综合评价,每有一个采购人可以接受的合理服务承诺得0.5分,最高得2分,无不得分。1.评审方法本次评审采用综合评估法。磋商小组对满足采购文件实质性要求的响应文件,按照本章第2.2款规定的评分标准进行打分,按得分由高到低顺序推荐中标候选人,并根据采购人授权直接确定中标人,但响应报价低于其成本的除外。综合评分相等时,以响应报价低的优先;响应报价也相等的,由采购人或者经采购人授权磋商小组自行确定。2.评审标准2.1初步评审标准2.1.1形式评审标准:见评审办法前附表。2.1.2资格评审标准:见评审办法前附表。2.1.3响应性评审标准:见评审办法前附表。2.2分值构成与评分标准2.2.1分值构成(1)商务部分:见评审办法前附表;(2)技术服务部分:见评审办法前附表;(3)报价部分:见评审办法前附表;(4)其他因素:见评审办法前附表;2.2.2评审基准价计算评审基准价计算方法:见评审办法前附表。2.2.3响应报价的偏差率计算响应报价的偏差率计算公式:见评审办法前附表。2.2.4评分标准(1)商务部分评分标准:见评审办法前附表;(2)技术服务评分标准:见评审办法前附表;(3)报价部分评分标准:见评审办法前附表;(4)其他因素评分标准:见评审办法前附表。3.评审程序3.1初步评审3.1.1磋商小组可以要求供应商提交第二章“供应商须知”第3.5.1项至第3.5.5项规定的有关证明和证件的原件,以便核验。磋商小组依据本章第2.1款规定的标准对响应文件进行初步评审。有一项不符合评审标准的,磋商小组应当否决其响应文件。(适用于未进行资格预审的)3.1.1磋商小组依据本章第2.1.1项、第2.1.3项规定的评审标准对响应文件进行初步评审。有一项不符合评审标准的,磋商小组应当否决其响应文件。当供应商资格预审申请文件的内容发生重大变化时,磋商小组依据本章第2.1.2项规定的标准对其更新资料进行评审。(适用于已进行资格预审的)3.1.2供应商有以下情形之一的,磋商小组应当否决其响应文件:(1)第二章“供应商须知”第1.4.3项、第1.4.4项规定的任何一种情形的;(2)串通磋商或弄虚作假或有其他违法行为的;(3)不按磋商小组要求澄清、说明或补正的。3.1.3响应报价有算术错误的,磋商小组按以下原则对响应报价进行修正,修正的价格经供应商书面确认后具有约束力。供应商不接受修正价格的,磋商小组应当否决其响应文件。(1)响应文件中的大写金额与小写金额不一致的,以大写金额为准;(2)总价金额与依据单价计算出的结果不一致的,以单价金额为准修正总价,但单价金额小数点有明显错误的除外。3.2详细评审3.2.1磋商小组按本章第2.2款规定的量化因素和分值进行打分,并计算出综合评估得分。评审办法前附表对供应商建议书中的设计文件评审有特殊规定的,从其规定。(1)按本章第2.2.4(1)目规定的评审因素和分值对商务部分计算出得分A;(2)按本章第2.2.4(2)目规定的评审因素和分值对技术服务计算出得分B;(3)按本章第2.2.4(3)目规定的评审因素和分值对报价部分计算出得分C;(4)按本章第2.2.4(4)目规定的评审因素和分值对其他因素计算出得分D;3.2.2评分分值计算保留小数点后两位,小数点后第三位“四舍五入”。3.2.3供应商得分=A+B+C+D。3.2.4磋商小组发现供应商的报价构成与其方案设计不符,或报价明显低于其他响应报价,或者在设有标底时明显低于标底,使得其响应报价可能低于其个别成本的,应当要求该供应商作出书面说明并提供相应的证明材料。供应商不能合理说明或者不能提供相应证明材料的,磋商小组应当认定该供应商以低于成本报价竞标,应当否决其响应文件。3.3响应文件的澄清和补正3.3.1在评审过程中,磋商小组可以书面形式要求供应商对所提交响应文件中不明确的内容进行书面澄清或说明,或者对细微偏差进行补正。磋商小组不接受供应商主动提出的澄清、说明或补正。3.3.2澄清、说明和补正不得改变响应文件的实质性内容。供应商的书面澄清、说明和补正属于响应文件的组成部分。3.3.3磋商小组对供应商提交的澄清、说明或补正有疑问的,可以要求供应商进一步澄清、说明或补正,直至满足磋商小组的要求。3.4评审结果3.4.1除第二章“供应商须知”前附表授权直接确定中标人外,磋商小组按照得分由高到低的顺序推荐中标候选人。3.4.2磋商小组完成评审后,应当向采购人提交书面评审报告。关于印发中小企业划型标准规定的通知工信部联企业[2011]300号各省、自治区、直辖市人民政府,国务院各部委、各直属机构及有关单位:为贯彻落实《中华人民共和国中小企业促进法》和《国务院关于进一步促进中小企业发展的若干意见》(国发[2009]36号),工业和信息化部、国家统计局、发展改革委、财政部研究制定了《中小企业划型标准规定》。经国务院同意,现印发给你们,请遵照执行。工业和信息化部国家统计局国家发展和改革委员会财政部二○一一年六月十八日中小企业划型标准规定一、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中小企业促进法》和《国务院关于进一步促进中小企业发展的若干意见》(国发[2009]36号),制定本规定。二、中小企业划分为中型、小型、微型三种类型,具体标准根据企业从业人员、营业收入、资产总额等指标,结合行业特点制定。三、本规定适用的行业包括:农、林、牧、渔业,工业(包括采矿业,制造业,电力、热力、燃气及水生产和供应业),建筑业,批发业,零售业,交通运输业(不含铁路运输业),仓储业,邮政业,住宿业,餐饮业,信息传输业(包括电信、互联网和相关服务),软件和信息技术服务业,房地产开发经营,物业管理,租赁和商务服务业,其他未列明行业(包括科学研究和技术服务业,水利、环境和公共设施管理业,居民服务、修理和其他服务业,社会工作,文化、体育和娱乐业等)。四、各行业划型标准为:(一)农、林、牧、渔业。营业收入20000万元以下的为中小微型企业。其中,营业收入500万元及以上的为中型企业,营业收入50万元及以上的为小型企业,营业收入50万元以下的为微型企业。(二)工业。从业人员1000人以下或营业收入40000万元以下的为中小微型企业。其中,从业人员300人及以上,且营业收入2000万元及以上的为中型企业;从业人员20人及以上,且营业收入300万元及以上的为小型企业;从业人员20人以下或营业收入300万元以下的为微型企业。(三)建筑业。营业收入80000万元以下或资产总额80000万元以下的为中小微型企业。其中,营业收入6000万元及以上,且资产总额5000万元及以上的为中型企业;营业收入300万元及以上,且资产总额300万元及以上的为小型企业;营业收入300万元以下或资产总额300万元以下的为微型企业。(四)批发业。从业人员200人以下或营业收入40000万元以下的为中小微型企业。其中,从业人员20人及以上,且营业收入5000万元及以上的为中型企业;从业人员5人及以上,且营业收入1000万元及以上的为小型企业;从业人员5人以下或营业收入1000万元以下的为微型企业。(五)零售业。从业人员300人以下或营业收入20000万元以下的为中小微型企业。其中,从业人员50人及以上,且营业收入500万元及以上的为中型企业;从业人员10人及以上,且营业收入100万元及以上的为小型企业;从业人员10人以下或营业收入100万元以下的为微型企业。(六)交通运输业。从业人员1000人以下或营业收入30000万元以下的为中小微型企业。其中,从业人员300人及以上,且营业收入3000万元及以上的为中型企业;从业人员20人及以上,且营业收入200万元及以上的为小型企业;从业人员20人以下或营业收入200万元以下的为微型企业。(七)仓储业。从业人员200人以下或营业收入30000万元以下的为中小微型企业。其中,从业人员100人及以上,且营业收入1000万元及以上的为中型企业;从业人员20人及以上,且营业收入100万元及以上的为小型企业;从业人员20人以下或营业收入100万元以下的为微型企业。(八)邮政业。从业人员1000人以下或营业收入30000万元以下的为中小微型企业。其中,从业人员300人及以上,且营业收入2000万元及以上的为中型企业;从业人员20人及以上,且营业收入100万元及以上的为小型企业;从业人员20人以下或营业收入100万元以下的为微型企业。(九)住宿业。从业人员300人以下或营业收入10000万元以下的为中小微型企业。其中,从业人员100人及以上,且营业收入2000万元及以上的为中型企业;从业人员10人及以上,且营业收入100万元及以上的为小型企业;从业人员10人以下或营业收入100万元以下的为微型企业。(十)餐饮业。从业人员300人以下或营业收入10000万元以下的为中小微型企业。其中,从业人员100人及以上,且营业收入2000万元及以上的为中型企业;从业人员10人及以上,且营业收入100万元及以上的为小型企业;从业人员10人以下或营业收入100万元以下的为微型企业。(十一)信息传输业。从业人员2000人以下或营业收入100000万元以下的为中小微型企业。其中,从业人员100人及以上,且营业收入1000万元及以上的为中型企业;从业人员10人及以上,且营业收入100万元及以上的为小型企业;从业人员10人以下或营业收入100万元以下的为微型企业。(十二)软件和信息技术服务业。从业人员300人以下或营业收入10000万元以下的为中小微型企业。其中,从业人员100人及以上,且营业收入1000万元及以上的为中型企业;从业人员10人及以上,且营业收入50万元及以上的为小型企业;从业人员10人以下或营业收入50万元以下的为微型企业。(十三)房地产开发经营。营业收入200000万元以下或资产总额10000万元以下的为中小微型企业。其中,营业收入1000万元及以上,且资产总额5000万元及以上的为中型企业;营业收入100万元及以上,且资产总额2000万元及以上的为小型企业;营业收入100万元以下或资产总额2000万元以下的为微型企业。(十四)物业管理。从业人员1000人以下或营业收入5000万元以下的为中小微型企业。其中,从业人员300人及以上,且营业收入1000万元及以上的为中型企业;从业人员100人及以上,且营业收入500万元及以上的为小型企业;从业人员100人以下或营业收入500万元以下的为微型企业。(十五)租赁和商务服务业。从业人员300人以下或资产总额120000万元以下的为中小微型企业。其中,从业人员100人及以上,且资产总额8000万元及以上的为中型企业;从业人员10人及以上,且资产总额100万元及以上的为小型企业;从业人员10人以下或资产总额100万元以下的为微型企业。(十六)其他未列明行业。从业人员300人以下的为中小微型企业。其中,从业人员100人及以上的为中型企业;从业人员10人及以上的为小型企业;从业人员10人以下的为微型企业。五、企业类型的划分以统计部门的统计数据为依据。六、本规定适用于在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依法设立的各类所有制和各种组织形式的企业。个体工商户和本规定以外的行业,参照本规定进行划型。七、本规定的中型企业标准上限即为大型企业标准的下限,国家统计部门据此制定大中小微型企业的统计分类。国务院有关部门据此进行相关数据分析,不得制定与本规定不一致的企业划型标准。八、本规定由工业和信息化部、国家统计局会同有关部门根据《国民经济行业分类》修订情况和企业发展变化情况适时修订。九、本规定由工业和信息化部、国家统计局会同有关部门负责解释。十、本规定自发布之日起执行,原国家经贸委、原国家计委、财政部和国家统计局2003年颁布的《中小企业标准暂行规定》同时废止。▲根据《财政部司法部关于政府采购支持监狱企业发展有关问题的通知》(财库〔2014〕68号)要求,监狱和戒毒企业视同小型、微型企业,享受与小型、微型企业产品价格同比例扣除的优惠政策。监狱和戒毒企业应当提供由省级以上监狱管理局、戒毒管理局(含新疆生产建设兵团)出具的属于监狱企业的证明文件。▲根据《关于促进残疾人就业政府采购政策的通知》(财库〔2017〕141号)要求,残疾人福利性单位视同小型、微型企业,享受与小型、微型企业产品价格同比例扣除的优惠政策。残疾人福利性单位属于小型、微型企业的,不重复享受政策。符合条件的残疾人福利性单位应当提供《残疾人福利性单位声明函》,并对声明的真实性负责。第二轮报价(最终报价)格式注:1.参与磋商的供应商应提前准备第二轮响应报价(指定位置应事先签字加盖公章),最终报价作为响应文件的组成部分。2.参加磋商的供应商最终报价不得高于其首轮报价。3.在“政采云”平台(http://www.zcygov.cn)上传附件第二轮报价电子版文件。第二轮磋商报价(最终报价)项目名称:项目编号:供应商名称最终报价(元)服务期限磋商保证金服务要求优惠条件及服务承诺备注供应商名称最终报价(元)服务期限磋商保证金服务要求优惠条件及服务承诺备注供应商:(盖单位章)法定代表人或其委托代理人:(签字或盖章)日期:年月日最终报价分项报价明细表项目名称:项目编号:金额单位:元/年序号岗位岗位数量(人)①月份(月)②人员每月工资(元/人/月)③管理费及税金(元/人/月)④最终报价(元)(③+④)×①×②1司机11255012窗口柜员(延吉、珲春、敦化)181255013窗口柜员(汪清、长白山)31254014窗口柜员(和龙、图们、龙井)7125301最终报价合计28说明:1.第③列人员每月工资为人员应发工资、业务考核奖励、突出贡献奖励、企业支付保险费(养老保险、医疗保险、失业保险、生育保险、工伤保险、大病医疗)及住房公积金等总额,为固定基数,不得让利;2.第④列管理费及税金为服务管理费及合同包含的人员工伤、解聘补偿等所有风险、责任,以及利润、税金等各项应有费用;3.磋商报价按28人岗位需求考虑,人员明细、工资等以第五章采购内容及要求为准,磋商报价时不得改动人员工资总额,报价时只需填报管理费及税金即可。供应商:(盖单位章)法定代表人或其委托代理人:(签字或盖章)日期:年月日45678.第四章合同格式劳务派遣协议书吉林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制甲方(劳务派遣单位):单位全称:单位现详细地址:经济类型:法定代表人:营业执照号码:派遣备案登记证号码:劳动用工备案手册编号:开户行:帐号:邮编:联系电话:乙方(使用被派遣劳动者的用工单位):单位全称:延边朝鲜族自治州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单位现详细地址:延吉市天池路3399号经济类型:行业类别:公益一类法定代表人:赵国峰劳动用工备案手册编号营业执照号码:组织机构代码证号:12222400749349239D开户行:建设银行延边延龙支行帐号:22001683836054043342邮编:133000联系电话:0433-2268565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合同法》、《吉林省劳动合同条例》、《吉林省劳务派遣管理办法》等有关法律法规和政策规定,甲乙双方遵循合法公正、平等自愿、诚实信用的原则,经协商一致,建立劳务派遣合作关系,签订本协议。甲乙双方应按照本协议的约定,全面履行各自的义务。一、协议期限第一条本协议自2025年6月30日起至2026年7月1日止。其中,试用期1个月。二、派遣人员数量、条件第二条甲方按照乙方要求从2025年6月30日起派28名劳务派遣人员到乙方工作,工作地点在延边州各县(市)。具体人员以《劳务派遣人员名册》为准。第三条劳务派遣人员需求人数及岗位要求条件:(一)司机岗1名民族:汉族性别:男性年龄:48周岁以下驾龄:10年以上。(二)窗口柜员岗27名1、民族不限。2、年龄:年龄在45周岁以下。3、学历:学历应国家教育部认可的大专及以上学历。注明:所有派遣人员均需提供当月的健康体检报告。第四条乙方应当协助甲方制定《劳务派遣人员名册》,由甲乙双方签字、盖章,作为本协议的附件。三、劳务派遣费用及支付方式第五条本协议所称劳务派遣费用是指乙方支付给甲方的劳务派遣人员劳动报酬、业务考核奖励、社会保险费用、管理服务费、住房公积金等费用。第六条乙方向甲方支付的管理服务费按以下第(二)种方式选择:(一)按每名劳务派遣人员实际月工资额的%计算。(二)按每名劳务派遣人员每月元计算。第七条劳务派遣人员在乙方工作不超过半个月的,管理服务费按半个月计算,工作超过半个月、不满一个月的,按一个月计算。第八条乙方于每月10日前将劳务派遣费用支付给甲方。甲方在每月日前以银行卡的形式将工资及时足额支付给劳务派遣人员,并按规定及时足额向社会保险经办机构缴纳劳务派遣人员社会保险费用。第九条甲方需依法制定《劳务派遣人员劳动报酬和社会保险明细表》,依法为劳务派遣人员缴纳社会保险、住房公积金。四、甲方的权利、责任和义务第十条本协议签订前,甲方有权查看乙方经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行政部门核准的《使用劳务派遣用工核定表》。第十一条本协议签订后,甲方应当按规定及时到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行政部门办理劳务派遣业务备案手续。第十二条甲方按照乙方提出的条件负责招录劳务派遣人员。第十三条甲方依法与劳务派遣人员订立劳动合同,负责劳务派遣人员劳动合同的管理工作,并到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部门办理劳动用工备案手续。第十四条甲方负责接收或为劳务派遣人员建立资料完备的职工档案,并妥善保管。甲方与劳务派遣人员解除或终止劳动合同后,应按规定及时为劳务派遣人员办理社会保险转移和档案移交手续。第十五条甲方依法维护劳务派遣人员的合法权益,乙方有侵害劳务派遣人员合法权益行为时,甲方有权要求乙方及时予以纠正。第十六条甲方应当按照本协议第八条、第九条的约定,做好劳务派遣人员的工资支付、社会保险费缴纳和公积金等各项服务工作。不得克扣和拖欠劳务派遣人员的劳动报酬、应缴纳的社会保险费和公积金等费用。第十七条甲方根据乙方要求,提供相关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方面的有关政策咨询服务,做好劳务派遣人员上岗前的各项服务工作。第十八条甲方在劳务派遣人员派出期间,不得为劳务派遣人员安排其他工作,未经乙方同意,不得随意撤回或调换人员。第十九条劳务派遣人员发生工伤事故时,甲方负责办理劳务派遣人员工伤事故申请、工伤认定、鉴定、工伤保险赔付手续及工伤档案管理等工作,并依法承担工伤赔偿主体责任和费用。工伤认定所需的有关材料乙方应积极配合提供。第二十条因劳务派遣人员责任,给乙方造成经济损失的,甲方应协助乙方向劳务派遣人员进行索赔。第二十一条甲方应当定期到乙方了解劳务派遣人员的思想动态、工作表现、遵守规章制度等情况,乙方应当给予积极配合和支持。第二十二条甲方有权依法追究乙方不履行本协议约定的违约责任。五、乙方权利、责任和义务第二十三条本协议签订前,乙方应当向甲方提供经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行政部门核准的《使用劳务派遣用工核定表》。第二十四条乙方依法享有对劳务派遣人员进行管理与考核评估的权利,并按本单位既定规章制度实施。若劳务派遣人员能够在本部门出色完成全年工作任务,且未发生失职行为,甲方将根据乙方的业务考核给予适当奖励;对于主动承担重要工作、作出突出贡献,以及在积极参与集体活动中获得荣誉的劳务派遣人员,甲方也将根据乙方的考核评估给予相应奖励。上述奖励人员名单,由乙方整理汇总后提交甲方,甲方应依照提交内容及时进行奖励发放。第二十五条乙方应当为劳务派遣人员提供符合法律法规规定的工作场所、工作条件和劳动保护、劳动工具,并负责劳务派遣人员初次上岗前的安全生产、工作内容、操作规程、规章制度等培训和教育,负责劳务派遣人员的日常管理工作。第二十六条乙方安排劳务派遣人员在实行特殊工时制度岗位上工作的,应当提供经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行政部门审核批准允许其实行特殊工时制度的文件,并事先与甲方协商一致,制定《在实行特殊工时制度岗位上工作的劳务派遣人员名册》,明确实行特殊工时制度的岗位、派遣期限、综合计算工时的周期等,作为本协议的附件。第二十七条乙方有权根据工作需要调整劳务派遣人员的具体工作岗位和工作地点(延边州内),并及时通知甲方。第二十八条乙方应当按照本协议第八条、第九条的约定,及时足额将劳务派遣费用拨付给甲方,不得克扣和拖延。第二十九条乙方应当安排劳务派遣人员严格执行国家规定的工作时间。安排劳务派遣人员加班、从事夜班工作或在高温条件下工作,应当按照有关法律法规和政策规定,支付劳务派遣人员的加班费、夜班津贴和高温津贴。第三十条乙方有权监督、查阅甲方与劳务派遣人员订立劳动合同、为劳务派遣人员支付劳动报酬、缴纳社会保险费和公积金等情况。第三十一条劳务派遣人员在派出期间出现违规违纪行为或其他意外事件,乙方应当及时与甲方进行沟通,并协商妥善处理。第三十二条劳务派遣人员在派出期间受到工伤事故伤害或者患职业病的,乙方应及时送到医疗机构抢救治疗,并及时通知甲方并提供工伤相关证明材料。甲方应在收到工伤材料后及时进行工伤的认定申请和伤残等级鉴定申请。第三十三条因劳务派遣人员责任,给乙方造成经济损失的,乙方有权向劳务派遣人员索要赔偿,甲方应当积极配合处理。第三十四条乙方有权依法追究甲方不履行本协议约定的违约责任。六、特别约定第三十五条存在如下情形之一的劳务派遣人员,乙方有权将其退回给甲方,且无须向甲方支付经济补偿,但应及时以书面形式通知甲方;(一)劳务派遣人员有《劳动合同法》第三十九条规定情形的;(二)劳务派遣人员因病或因非因工伤的,不能从事原工作;(三)劳务派遣人员不能胜任派遣岗位工作;(四)经甲、乙双方协商,达成书面协议同意解除派遣的;(五)根据工作业务量情况,乙方调减派遣岗位时;(六)派遣人员不服从乙方工作安排、岗位调整的;(七)根据政策要求乙方取消劳务派遣岗;(八)劳务派遣人员的派遣期限届满而终止派遣的;(九)其他法律法规规定的情形。第三十六条甲方与劳务派遣人员依法解除或终止劳动合同按规定应当依法经济补偿的,补偿金由甲方承担。第三十七条劳务派遣人员要求提前解除在乙方的服务期限,应当提前30日以书面形式分别通知甲乙双方,经其与甲乙双方协商一致后,乙方将其退回甲方后,甲方与其办理解除劳动合同手续。第三十八条因甲方原因,未按约定及时足额支付劳务派遣人员劳动报酬、缴纳社会保险费和公积金,由此产生的相应后果,由甲方承担。第三十九条本协议履行期间,如遇不可抗拒因素致使协议无法继续履行的,甲乙双方应协商妥善解决。第四十条本协议履行期间,若甲乙双方或一方变更名称、法定代表人或者主要负责人、投资人等事项,不影响本协议履行;若甲乙双方或一方发生合并或分立等情况,本协议继续有效,由承继单位继续履行。七、其他事项第四十一条甲乙双方约定的其他事项:乙方退回给甲方的劳务派遣人员。自退回之日起,该退回人员的劳务派遣费用乙方不再向甲方支付。第四十二条本协议未尽事宜,法律法规有明确规定的,从其规定;法律法规没有明确规定的,由甲乙双方协商解决。第四十三条经甲乙双方协商一致,可以签订《劳务派遣补充协议》,作为本协议的附件。补充协议及附件作为本协议的重要组成部分,具有同等法律效力。第四十四条劳务派遣人员对甲乙双方任何一方提起劳动仲裁或诉讼的,甲乙双方均应当积极配合有关机构协调解决,并依法承担相应的责任。第四十五条本协议一式三份,甲乙双方各执一份,报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行政部门备案一份。经甲乙双方签字盖章后生效。910111213.第五章采购人需求采购人需求一、项目基本情况:1.项目名称:延边朝鲜族自治州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窗口金融服务采购项目。2.采购预算:人民币196万元。人员每月工资为人员应发工资、业务考核奖励、突出贡献奖励、企业支付保险费(养老保险、医疗保险、失业保险、生育保险、工伤保险、大病医疗)及住房公积金等总额,为固定基数,不得让利;管理费及税金为服务管理费及合同包含的人员工伤、解聘补偿等所有风险、责任,以及利润、税金等各项应有费用,投标人须统筹考虑,过程中所产生的其他费用不管是否在报价人报价书中单列,均视为报价总价中已包括该费用。3.磋商报价按28人岗位需求考虑,人员明细、工资等以第五章采购内容及要求为准,磋商报价时不得改动人员工资总额,报价时只需填报管理费及税金即可3.采购范围:司机1名、窗口柜员27名。4.服务期限:2025年6月30日起至2026年7月1日止。二、采购要求:1.成交单位根据采购单位要求从2025年6月30日起派名劳务派遣人员到乙方工作,工作地点在延边州各县(市)。具体人员以《劳务派遣人员名册》为准。2.成交单位负责提供为外包服务人员办理劳动用工手续(签订劳动合同等)、结算发放工资、发放经济补偿金、缴纳社会保险、处理保险理赔、管理人事档案、提供员工培训等方面的管理服务。3.外包服务员工与成交单位存在劳动法律关系(包括劳动合同关系、工资保险关系和劳动用工手续等),成交单位为用人单位,外包服务员工与采购单位只存在工作管理关系,不存在劳动法律关系。4.外包服务员工入职后,如采购单位要求,成交单位有义务及时向采购单位提供派遣服外包服务人员有关资料,包括个人信息、健康证、劳动合同、社会保险证明、学历证明等个人资料,采购单位承诺不随意对外泄露。5.成交单位应经常性对外包服务员工进行职业道德教育,监督检查派遣员工执行采购单位规章制度的情况,协助采购单位对违规违法员工进行处理,维护采购单位正常的经营秩序。6.成交单位应当根据采购单位的需求,提供人力资源管理、劳动法律法规等事项的咨询服务,包括但不限于人力资源规划、绩效、薪酬、培训、管理、用工规范等内容。对于采购单位提出的咨询业务,成交单位应当在收到咨询后一个工作日内以书面形式反馈意见。需变更咨询服务期限或者方式的,应当经采购单位的同意。7.成交单位应当妥善维护与外包服务员工的劳动关系。对于外包服务员工通过采购单位向成交单位提出的管理、服务等方面的投诉或者建议,成交单位均应在三个工作日内进行处理,并在处理完毕后三个工作日内以书面形式反馈结果至采购单位。8.成交单位应至少安排1名工作人员专项负责与采购单位的工作对接,对于采购单位提出的各类工作事项及服务需求均应按时按质按量处理,不得敷衍了事。三、劳务派遣人员需求人数及岗位要求1.司机岗1名:民族:汉族性别:男性年龄:48周岁以下驾龄:10年以上。2.窗口柜员岗27名:民族不限。年龄:年龄在45周岁以下。学历:学历应国家教育部认可的大专及以上学历。141516.第六章竞争性磋商响应文件格式正本或副本(项目名称)竞争性磋商响应文件项目编号:供应商:(盖单位章)法定代表人或其委托代理人:(签字)年月日目录1、磋商函2、法定代表人身份证明3、授权委托书4、磋商保证金5、开标一览表及分项报价明细表6、商务和技术要求偏离表7、供应商符合供应商资格条件的证明文件8、技术方案9、声明函或证明文件10、其他材料一、磋商函(采购人名称):1.我方已仔细研究了(项目名称)竞争性磋商文件的全部内容,愿意以第二轮的最终报价作为本项目的磋商总报价,服务期限日历天,按合同约定实施和完成承包服务项目,服务质量达到。2.我方承诺在采购文件规定的磋商有效期日历天内不修改、撤销响应文件。3.随同本磋商函提交磋商保证金一份,金额为人民币(大写)(¥)。4.如我方中标:(1)我方承诺在收到成交通知书后,在成交通知书规定的期限内与你方签订合同。(2)我方承诺按照竞争性磋商文件规定向你方递交履约担保。(3)我方承诺在合同约定的期限内完成全部合同内容。5.我方在此声明,所递交的响应文件及有关资料内容完整、真实和准确,且不存在第二章“供应商须知”第1.4.3项和第1.4.4项规定的任何一种情形。6.(其他补充说明)。供应商:(盖单位章)法定代表人或其委托代理人:(签字)地址:网址:电话:传真:邮政编码:年月日二、法定代表人身份证明供应商名称:单位性质:地址:成立时间:年月日经营期限:姓名:性别:年龄:职务:系(供应商名称)的法定代表人。特此证明。附:法定代表人身份证复印件。法定代表人身份证复印件法定代表人身份证复印件供应商:(盖单位章)年月日三、授权委托书本人(姓名)系(供应商名称)的法定代表人,现委托(单位名称)的(姓名)为我方代理人。代理人根据授权,以我方名义签署、澄清、说明、补正、递交、撤回、修改(项目名称)响应文件、签订合同和处理有关事宜,其法律后果由我方承担。委托代理人电话:,委托代理人电子邮箱:。委托期限:。代理人无转委托权。附:法定代表人身份证及委托代理人身份证法定代表人身份证委托代理人身份证供应商:(盖单位章)法定代表人:(签字)委托代理人:(签字)年月日四、磋商保证金致:(采购代理机构名称)本保证金是(供应商全称)为参加贵方组织的项目(招标编号:)竞争性磋商所提供的担保。保证金额(大写)元(¥元)。我方一旦有下述任何一种事实发生,即无条件的向贵方支付保证金。(1)供应商在规定的磋商有效期内撤销或修改其响应文件;(2)成交供应商在收到成交通知书后,无正当理由拒签合同协议书。本保证金自开标之日起生效,直到磋商有效期后15天与贵方书面协定的延长期满后15天内有效。请贵方于保证金有效期满后15日内予以退回。附:磋商保证金证明复印件供应商:(盖单位章)法定代表人或其授权委托代理人:(签字)年月日五、开标一览表及分项报价明细表(1)开标一览表供应商名称首轮报价(元)服务期限磋商保证金服务要求优惠条件及服务承诺备注供应商名称首轮报价(元)服务期限磋商保证金服务要求优惠条件及服务承诺备注供应商:(盖单位章)法定代表人或其委托代理人:(签字或盖章)日期:年月日(2)分项报价明细表项目名称:项目编号:金额单位:元/年序号岗位岗位数量(人)①月份②人员工资总额(元/月)③管理费及税金(元/月)④首轮报价(元)(③+④)×①×②1司机11255012窗口柜员(延吉、珲春、敦化)171255013窗口柜员(汪清、长白山)31254014窗口柜员(和龙、图们、龙井)7125301首轮报价合计28说明:1.第③列人员每月工资为人员应发工资、业务考核奖励、突出贡献奖励、企业支付保险费(养老保险、医疗保险、失业保险、生育保险、工伤保险、大病医疗)及住房公积金等总额,为固定基数,不得让利;2.第④列管理费及税金为服务管理费及合同包含的人员工伤、解聘补偿等所有风险、责任,以及利润、税金等各项应有费用;3.磋商报价按28人岗位需求考虑,人员明细、工资等以第五章采购内容及要求为准,磋商报价时不得改动人员工资总额,报价时只需填报管理费及税金即可。供应商:(盖单位章)法定代表人或其委托代理人:(签字或盖章)日期:年月日六、商务和技术要求偏离表项目名称:项目编号:序号竞争性磋商文件规定的商务和技术要求响应文件对应的服务响应条款是否偏离备注说明:响应文件的商务和技术条款中与磋商文件的要求有不同时,应逐条列在本表中,如没有请注明“无”,此表可自行扩展。供应商:(盖单位章)法定代表人或其委托代理人:(签字或盖章)日期:年月日七、供应商符合供应商资格条件的证明文件(一)供应商基本情况表供应商:(公章)供应商名称法定代表人组织机构代码邮政编码授权代表联系电话电子邮箱传真上年营业收入员工总人数基本账户开户行及账号税务登记机关资质名称等级发证机关有效期备注注:后附营业执照副本或新版营业执照副本(有二维码的)复印件,劳务派遣经营许可证或人力资源服务许可证复印件。(二)近年财务状况表按供应商须知3.5.2款规定,后附2024年度经会计师事务所或审计机构出具的财务审计报告扫描件;若供应商为2025年以后注册成立公司的,须附银行资信证明扫描件,并加盖供应商单位公章。(三)依法缴纳税收和社会保障资金的相关证明近三个月内(任意一个月)依法缴纳税收和良好的社会保障资金的相关证明材料复印件并加盖公章,依法免税或不需要缴纳社会保障资金的供应商须提供相应文件证明其依法免税或不需要缴纳社会保障资金的复印件。(四)承诺书(1)参加政府采购活动前三年内,在经营活动中没有重大违法记录的承诺书本单位郑重声明:我单位在参加政府采购活动前三年内,在经营活动中没有重大违法记录,包括:我单位或者其法定代表人、管理人员未因经营活动中的违法行为受到刑事处罚或者责令停产停业、吊销许可证或者执照、较大数额罚款等行政处罚。特此承诺!供应商:(盖单位章)法定代表人或其委托代理人:(签字)日期:年月日(2)无不良信用记录承诺书致______(采购人):本单位郑重承诺,我单位无以下不良信用记录情形:1、被人民法院列入失信被执行人;2、被税务部门列入重大税收违法案件当事人名单;3、被政府采购监管部门列入政府采购严重违法失信行为记录名单;4、不符合政府采购法第二十二条规定的条件。我单位已就上述不良信用行为按照磋商文件中供应商须知前附表规定进行了查询。我单位承诺:合同签订前,若我单位具有不良信用记录情形,贵方可取消我单位成交资格或者不授予合同,所有责任由我单位自行承担。同时,我单位愿意无条件接受监管部门的调查处理。供应商:(盖单位章)法定代表人或其委托代理人:(签字)日期:年月日(3)未列入政府取消投标资格记录期间的承诺书致:(采购人)我单位未被列入政府取消磋商资格的记录。特此承诺!供应商:(盖单位章)法定代表人或其委托代理人:(签字)日期:年月日(4)不存在禁止投标的情形的承诺书致:(采购人)我公司作为项目供应商,在此郑重承诺:我单位不存在下列规定的禁止磋商情形:(1)为采购人不具有独立法人资格的附属机构(单位);(2)与采购人存在利害关系且可能影响招标公正性;(3)与本招标项目的其他供应商为同一个单位负责人;(4)与本招标项目的其他供应商存在控股、管理关系;(5)为本招标项目的采购代理机构;(6)与本招标项目的采购代理机构同为一个法定代表人;(7)与本招标项目的采购代理机构存在控股或参股关系;(8)被依法暂停或者取消磋商资格;(9)被责令停产停业、暂扣或者吊销许可证、暂扣或者吊销执照;(10)进入清算程序,或被宣告破产,或其他丧失履约能力的情形;(11)法律法规或供应商须知前附表规定的其他情形。供应商:(盖单位章)法定代表人或其委托代理人:(签字)日期:年月日(5)无投资参股关系关联企业同时磋商的承诺书致:(采购人名称)我单位承诺:无下列情况!具有投资参股关系的关联企业,或具有直接管理和被管理关系的母子公司,或同一母公司的子公司,或法定代表人为同一人的两个及两个以上法人同时对同一标段投标。与采购人存在利害关系可能影响投标公正性的法人、其他组织或者个人。单位负责人为同一人或者存在控股、管理关系的不同单位,参加同一标段投标或者未划分标段的同一项目投标。特此声明!供应商:(盖单位章)法定代表人或其委托代理人:(签字)日期:年月日(6)完全响应竞争性磋商文件的承诺书致:(采购人名称)我方在此声明,我方完全响应(项目名称)竞争性磋商文件的全部商务技术条款及项目服务内容及要求,无任何负偏离。我方保证上述信息的真实和准确,采购人采购后一经发现我方存在虚假信息或有不符合项,采购人有权单方终止合同,并拒付货款,全部退货处理,我方赔偿由此造成的全部损失并承担全部法律责任。特此承诺。供应商:(盖单位章)法定代表人或其委托代理人:(签字)日期:年月日(五)未被列入“信用中国”网站(www.creditchina.gov.cn)、“中国政府采购网”(www.ccgp.gov.cn)等渠道信用记录失信被执行人、重大税收违法案件当事人名单、政府采购严重违法失信行为记录附相关查询记录网络截图(查询时间为公告发出之后的时间)(六)供应商同类项目业绩一览表序号合同名称/内容合同金额合同签订日期(年)序号合同名称/内容合同金额合同签订日期(年)注:供应商以上业绩需提供加盖公章的成交通知书或合同协议书复印件等书面证明材料。供应商必须据实填写,不得虚假响应,否则将取消其磋商或成交资格,并按有关规定进行处罚。供应商:(盖单位章)法定代表人或其委托代理人:(签字或盖章)日期:年月日(七)近年发生的诉讼及仲裁情况注:供应商应根据供应商须知的要求附相关证明材料。(八)供应商派出项目服务人员响应情况序号姓名职务身份证号年龄备注附:身份证正反面复印件序号姓名职务身份证号年龄备注附:身份证正反面复印件注:可根据本表格格式自行划表填写:后附身份证、劳动合同、证书等证明文件。供应商:(盖单位章)法定代表人或其委托代理人:(签字或盖章)日期:年月日八、技术方案服务方案应包括(但不限于)下列内容:1.管理服务方案2.人员配备和人员稳定性3.培训计划4.应急预案5.售后服务注:根据评审办法须编制技术部分目录及页码九、声明函或证明文件(1)中小企业声明函本公司(联合体)郑重声明,根据《政府采购促进中小企业发展管理办法》(财库﹝2020﹞46号)的规定,本公司(联合体)参加(单位名称)的(项目名称)采购活动,工程的施工单位全部为符合政策要求的中小企业(或者:服务全部由符合政策要求的中小企业承接)。相关企业(含联合体中的中小企业、签订分包意向协议的中小企业)的具体情况如下:1.(标的名称),属于租赁和商务服务业;承建(承接)企业为(企业名称),从业人员人,营业收入为万元,资产总额为万元,属于(中型企业、小型企业、微型企业);2.(标的名称),属于(采购文件中明确的所属行业);承建(承接)企业为(企业名称),从业人员人,营业收入为万元,资产总额为万元,属于(中型企业、小型企业、微型企业);……以上企业,不属于大企业的分支机构,不存在控股股东为大企业的情形,也不存在与大企业的负责人为同一人的情形。本企业对上述声明内容的真实性负责。如有虚假,将依法承担相应责任。供应商:(盖单位章)年月日(2)监狱企业的证明文件(如有)监狱和戒毒企业应当提供由省级以上监狱管理局、戒毒管理局(含新疆生产建设兵团)出具的属于监狱企业的证明文件。(3)残疾人福利性单位声明函(如有)本公司郑重声明,根据《财政部民政部中国残疾人联合会关于促进残疾人就业政府采购政策的通知》(财库〔2017〕141号)的规定,本单位为符合条件的残疾人福利性单位,且本单位参加单位的项目采购活动提供本单位制造的货物(由本单位承担工程/提供服务),或者提供其他残疾人福利性单位制造的货物(不包括使用非残疾人福利性单位注册商标的货物)。本单位对上述声明的真实性负责。如有虚假,将依法承担相应责任。供应商:(盖单位章)年月日十、其他材料(示例略)
投标 / 标书制作要点(原创)
本窗口金融服务涉及「招标变更公告」,投标方需重点关注:① 营业执照经营范围须含招标变更公告或对应服务类目;② 提供同类项目业绩证明;③ 报价方案与售后响应须明确;④ 紧盯投标截止与开标节点,建议提前完成标书制作与盖章。当地项目常要求本地化服务能力与快速响应,务必在投标文件中凸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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