扬州市新增耕地土壤污染状况调查与补充耕地质量评定 编制耕地质量招标变更公告(扬州市江都区农业技术综合服务中心(扬州市江都区种子产品质量检验站、扬州市江都区农产品质量检验检测站)2025)
一、项目基本情况
原公告的采购项目编号:JSZC-321012-JZCG-G2025-0010
原公告的采购项目名称:扬州市江都区2019-2022年度新增耕地土壤污染状况调查与补充耕地质量评定
首次公告日期:2025-06-10
二、更正信息
更正事项:采购文件
更正内容:
包二第四章 采购需求 2.3质量控制方案中:《扬州市补充耕地质量评定技术规程(试行)》(扬农[2021]135号),该文件详见附件。
更正日期:2025-06-13
三、其他补充事宜
无
四、凡对本次公告内容提出询问,请按以下方式联系
1.采购人信息
采购包1、采购包2
单位名称:扬州市江都区农业技术综合服务中心
单位地址:江都区东方红路48号
联系人:钱发歆
联系电话:0514-86299496
2.采购代理机构信息(如有)
单位名称:扬州市公共资源交易中心江都分中心
单位地址:扬州市公共资源交易中心江都分中心浦江东路111号
联系人:苗蕾
联系电话:0514-80385712
3.项目联系方式
项目联系人:苗蕾
电话:0514-80385712
五、附件
(
适用于更正中标、成交供应商
)
无
135-关于印发《扬州市补充耕地质量评定技术规程(试行)》的通知定稿.pdf
扬州市农业农村局文件扬农[2021]135号关于印发《扬州市补充耕地质量评定技术规程(试行)》的通知各县(市、区)农业农村局,经济技术开发区城乡管理局、生态科技新城农水局、蜀冈-瘦西湖风景名胜区应急管理和生态环境局:根据市自然资源和规划局、农业农村局《关于进一步做好全市补充耕地质量评定工作的通知》(扬自然资[2021]143号)精神,现将《扬州市补充耕地质量评定技术规程(试行)》印发给你们,请遵照执行。扬州市农业农村局2021年11月29日-1-扬州市补充耕地质量评定技术规程(试行)第一条为了规范扬州市补充耕地质量评定和方法,加快补充耕地质量建设与管理,根据《江苏省补充耕地质量评定规范》(苏农业[2013]30号)、《江苏省补充耕地质量评定技术规程(试行)》(苏农办农[2014]14号)和《关于进一步加强补充耕地质量评定工作的通知》(苏自然资发[2021]59号)文件要求,结合我市实际,制定本规程。第二条本规程规定了扬州市补充耕地质量评定是对全市补充耕地农业生产条件符合性、耕地质量等级等进行综合评价,形成补充耕地质量评定意见的行为。第三条本规程适用于省级以上投资土地整治项目、耕地占补平衡补充耕地项目、城乡建设用地增减挂钩复垦项目、工矿废弃地复垦项目等补充耕地项目验收前对补充耕地进行的耕地质量评定。补充耕地质量评定意见作为开展补充耕地项目验收的重要依据。第四条县(市、区)农业农村局负责本辖区补充耕地质量评定工作。评定工作实行专家负责制,市农业农村局负责成立市级补充耕地质量评定专家库,市级专家库人员原则上应具有从事耕地质量建设、管理、科研教学和技术推广相关工作经历,具备相关专业中级以上职称,熟悉耕地质量评定程序、方法、评价标准等。第五条扬州市补充耕地质量评定流程(附件1)-2-1、补充耕地项目建设单位提出申请;2、县级自然资源与规划部门对申请的地块位置和面积进行审核;3、县(市、区)农业农村局负责资料完善性审核;4、县(市、区)农业农村局组织实地勘察、土壤样品采集和检测;5、县(市、区)农业农村局组织召开评定会议,组织专家组对补充耕地农业生产条件符合性及耕地质量等级进行评定,并编制补充耕地质量评定报告;6、县(市、区)农业农村局及时将评定结果报送市农业农村局备案。第六条项目申请单位所需材料清单:1、补充耕地质量申请表(附件2);2、项目立项批准文件;3、项目初步设计书、规划书或其他立项资料;4、补充耕地景观照片;5、项目区土地利用现状图及工程竣工图;6、竣工自查报告;7、补充耕地自查表(附件3);8、土源无污染声明(附件4)第七条补充耕地所在县(市、区)农业农村局应当自受理申请之日起3个工作日内完成材料审核。初审不合格的,应当在2个工作日内通知申请单位并且说明情况。-3-第八条材料审核合格后,县(市、区)农业农村局组织成立补充耕地质量评定工作实地勘察专家组,勘察专家组由2名市级专家(本辖区专家不能作为专家参加辖区内现场勘查)组成。勘察专家组对照《补充耕地自查表》、土壤利用现状图及工程竣工图等资料,逐地块实地勘察与拍摄照片,并填写《补充耕地质量现场勘察表》(附件5),由勘察专家签字,实地勘察可委托第三方组织开展。实地勘察结束后,统一反馈给项目申请单位(附件6)。项目申请单位如在评定会议前整改到位,可在召开评定会议时由专家组现场勘察复核。第九条实地勘察专家组根据要求采集土壤样品,每个项目每个地块采集1个土壤样品,检测土壤有机质、全氮、有效磷、速效钾、缓效钾、pH值以及重金属镉、汞、砷、铅、铬等。土壤检测委托第三方,第三方必须具备检测项目资质。第十条县(市、区)农业农村局成立补充耕地质量评定专家组,召开补充耕地质量评定会议。专家组集中听取项目申请单位补充耕地工作汇报和评定单位勘察工作汇报,查看台账资料,并分组勘察,填写勘察表。每组至少包含1名省级专家和1名市级专家。对初次现场勘察认为需要整改的地块,并已经整改到位的地块进行现场复核;对初评合格的地块根据项目规模抽取1-10%进行复核。对符合农业生产基本条件的(附件7),按照《耕地质量等级》(GB/T33469-2016)标准,依据《全国耕地质量等级评价指标体系》进行耕地质量等级评定,并针对性的提出耕地土壤培肥改良建议。-4-第十一条依据评定结果,编制《xx县(市、区)补充耕地质量评定报告》(附件8),评定专家在评定报告上签字,县(市、区)农业农村局对评定报告进行确认,签署意见。评定报告一式四份,项目申请单位、市农业农村局、市自然资源与规划局、县农业农村局各一份。第十二条有下列情形之一的,中止或延期评定:(一)申请单位的代表不到场的;(二)提供的资料与实际情况不符的;(三)由于不可抗力因素或者人为干扰导致评定工作无法进行的;(四)评定专家组认为需要中止或延期评定的。第十三条本技术规程自发文之日起实施。-5-附件1:扬州市补充耕地质量评定流程项目申请单位集中向县级评定部门提出申请不合格县级自然资源部门对评定项目地块的位置和面积进行审核县级农业农村局资料审核不合格3个工作日合格县级农业农村局组织实施勘察、土样采集建设单位限期整改土样检测县级农业农村局组织召开评定会议合格15个工作日县级农业农村局编制耕地质量评定报告报送市农业农村局备案-6-附件2:扬州市补充耕地质量评定申请表申请单位盖章:填表日期:年月日申请单位全称地址申请单位法人代表联系人联系电话项目名称及编号项目区位置项目数量(个)补充耕地面积(亩)立项批复文号地块数量(块)提交材料名称:(1)项目立项批准文件,项目初步设计书、项目规划书或其他立项资料;(3)补充耕地景观照片;(4)项目实施前项目区土地利用现状图及工程竣工图;(5)竣工自查报告;(6)补充耕地自查表;(7)土源无污染声明本单位郑重声明以上填写内容及报送材料真实无误,如有虚假,责任自负。项目申请单位法人代表(签名):单位盖章:年月日项目申请单位申请评定的位置、面积申请单位在《补充耕地自查表》中所描述的耕地所在位置和面积无误。单位盖章(自然资源与规划部门)年月日(以下部分由农业农村部门填写)签收人签名签收时间资料齐全情况:负责人(签名)年月日-7-附件3:扬州市补充耕地自查表项目名称及编号:填表日期:年月日地块号地理位置图幅号图斑号实施前地类实施后地类补充耕地面积(亩)经度纬度自查情况备注参与自查人员:本项目规模亩,补充耕地亩,地块数块。项目申请单位:(盖章)-8-附件4:补充耕地项目地块及建设土源无污染声明,项目规本单位申请评定的项目个(编号:模亩,补充耕地亩,地块数个,全部地块不存在土壤污染状况,项目建设所用土源也不存在污染情况。特此声明!项目申请单位法人代表(签名):项目申请单位(盖章)年月日-9-附件5:扬州市补充耕地质量评定实地踏勘表项目名称及编号地理位置采样编号中心经纬度经度:图幅/图斑号纬度:建设前的土地状况河流(111)、坑塘(114)、沟渠(117)、水工建筑用地(118)、设施农用地(122)、其它建设后地类水田(011)口水浇地(012)口旱地(013)口目前耕地状况未利用口利用口(种植作物:)建设措施简述复垦口开发口整理口其它口农田林网化高口中口低口质地类型薄层口松散口紧实口夹层口上紧下松口上松下紧口海绵耕层质地类型沙土口壤土口粘土口有效土层厚度(厘W50口生物多样性丰富口一般口不丰富口地形部位平原低阶口平原中阶口平原高阶口地面坡度(度)W25°口道路条件良口一般口差口灌溉能力充分满足口满足口基本满足口不满足口排涝能力充分满足口满足口基本满足口不满足口土壤障碍因素结构障碍口养分障碍口盐渍化障碍口其他口无口剖面措述层理,土体cm深度内侵入体侵入体含量较多口少量口无口农业生产符合性判断合格口不合格口(具体原因:)勘查专家组:勘察日期:年月日-10-附件6:县市、区)补充耕地质量评定现场勘察整改通知书:)你单位申请的补充耕地质量评定项目个(项目编号:经专家现场勘察,部分地块存在不符合农业生产条件的情况,具体地块和原因见表,请予整改。序号地块号项目编号面积(亩)不符合原因注:在召开补充耕地质量评定会议前,整改完成的可由评定会议专家组织复核。联系人:联系电话:(盖章)年月日-11-附件7:农业生产条件符合性评价指标与要求序号评价指标评价要求指标解释1地形坡度指评定地块所在地的整体坡度,可通过测坡仪测定。《中华人民共和国水土保持法》(2010年12月25日通过修订,2011年3月1日起实施)第20条规定“禁止在二十五度以上陡坡地开垦种植农作物。”2土体厚度W50cm指能满足植物正常生长的实际土层厚度。村庄整理复垦、丘陵山区开垦或煤矿塌陷地、露天采煤厂、排土场、废石堆场、交通水利挖废地、砖瓦窑等废弃建设用地整理,形成的新增耕地,应保证有效土层厚度不低于60cm。国土资源部《高标准基本农田建设标准》(TD/T1033-2012)规定有效土层厚度W50cm《江苏省土地开发整理工程建设标准》要求农用地平整、废弃建设用地整理,形成的新增耕地,应保证有效土层厚度不低于60cm。3侵入体含量30cm土体内(2-70mm)侵入体小于10%;W70mm侵入体不得出现侵入体指砾石、砖块、混凝土残留物等妨碍耕作的固形物。在丘陵山区开垦的耕地或通过村庄整理等土地整治方式形成的补充耕地,距地面以下30cm土体内出现的侵入体的量。4水溶性盐总量指0-30cm表土层内含盐量。在沿海滩涂改造过程中脱盐不足或未进行脱盐改造,造成地表以下0-30cm土体内土壤含盐量过高,粮棉油等作物不能正常生长。验收意见中应注明利用方式为水旱轮作。《江苏省土地开发整理工程建设标准》要求耕作层或表土层含盐量不高于3g/kg。5土壤质地砂粒≤85%或粉砂粒≤90%或粘粒W10%砂粒指粒径在2~0.02mm的土壤颗粒;粉砂粒指粒径在0.02~0.002mm的土壤颗粒;粘粒指粒径6田间灌排设施达到当地农田排灌设施基本要求7土壤有机质含量0-20cm土壤有机质含量大于6g/kg《江苏省土地开发整理工程建设标准》要求耕作层或表土层有机质含量不低于8gkg8其它专家组认为不具备耕作基本条件的其它情形-12-附件8:县(市、区)补充耕地质量评定报告评定项目名称:申请评定单位:评定耕地类型:组织评定单位:(盖章)年月日-13-申请单位基本情况申请单位法人代表单位地址联系人联系电话评定耕地基本情况项目名称项目立项批号项目建设地点土地权属项目面积(亩)补充耕地面积(亩)补充耕地方式项目区位置利用现状或利用历史评定依据耕地质量评价内容农业生产条件符合性口耕地质量等级口受理时间-14-耕地质量评定综合意见评定组组长(签名):年月日审定意见年月日备注材料附件:1、补充耕地地块汇总表2、评定专家组成员名单-15-扬州市补充耕地质量评定地块汇总表项目名称及编号:评定单位(盖章)地块号图幅号图斑号农业生产条件符合性耕地质量等级存在问题-16-扬州市补充耕地质量评定专家组成员名单职务姓名工作单位职称从事专业签名组长成员成员成员成员成员成员扬州市农业农村局办公室2021年11月29日印发-17-
投标 / 标书制作要点(原创)
本新增耕地土壤污染状况调查与补充耕地质量评定 编制耕地质量涉及「招标变更公告」,投标方需重点关注:① 营业执照经营范围须含招标变更公告或对应服务类目;② 提供同类项目业绩证明;③ 报价方案与售后响应须明确;④ 紧盯投标截止与开标节点,建议提前完成标书制作与盖章。扬州市项目常要求本地化服务能力与快速响应,务必在投标文件中凸显。
标书制作联系冯经理:17551026086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