南京市X射线计算机断层摄影设备招标变更公告(南京市建邺区双闸社区卫生服务中心2025)
南京市建邺区双闸社区卫生服务中心X射线计算机断层摄影设备(CT)采购项目更正公告
一、项目基本情况
原公告的采购项目编号:JSZC-320105-SMDG-G2025-0058
原公告的采购项目名称:南京市建邺区双闸社区卫生服务中心X射线计算机断层摄影设备(CT)采购项目
首次公告日期:2025-05-29
二、更正信息
更正事项:采购文件
更正内容:
1、投标截止时间由2025年06月19日14:00(北京时间)更正为2025年07月08日14:00(北京时间)2、开标时间由2025年06月19日14:00(北京时间)更正为2025年07月08日14:00(北京时间)
更正日期:2025-06-17
三、其他补充事宜
无
四、凡对本次公告内容提出询问,请按以下方式联系
1.采购人信息
单位名称:南京市建邺区双闸社区卫生服务中心
单位地址:南京市建邺区邺城路21号
联系人:陈老师
联系电话:025-86896165
2.采购代理机构信息(如有)
单位名称:苏美达国际技术贸易有限公司
单位地址:南京市长江路198号
联系人:周翠、杨扬
联系电话:84531056、84532455
3.项目联系方式
项目联系人:周翠、杨扬
电话:84531056、84532455
五、附件
(
适用于更正中标、成交供应商
)
无
附件:
JSZC-320105-SMDG-G2025-0058采购文件.doc
公告概要:
公告信息:
采购项目名称
南京市建邺区双闸社区卫生服务中心X射线计算机断层摄影设备(CT)采购项目
品目
医用 X 线诊断设备
采购单位
南京市建邺区双闸社区卫生服务中心
行政区域
建邺区
公告时间
2025年06月18日 10:05
首次公告日期
2025年05月29日
更正日期
2025年06月18日
联系人及联系方式:
项目联系人
周翠
项目联系电话
84531056、84532455
采购单位
南京市建邺区双闸社区卫生服务中心
采购单位地址
南京市建邺区邺城路21号
采购单位联系方式
15805198092
代理机构名称
苏美达国际技术贸易有限公司
代理机构地址
南京市长江路198号
代理机构联系方式
周翠
南京市建邺区双闸社区卫生服务中心X射线计算机断层摄影设备(CT)招标文件招标编号:JSZC-320105-SMDG-G2025-0058采购代理机构:苏美达国际技术贸易有限公司2025年5月目第一章招标公告第二章投标人须知第三章评标方法、评分标准第四章采购需求第五章合同一般条款第六章合同主要条款第七章投标文件格式及附件Y第一章投标邀请苏美达国际技术贸易有限公司受南京市建邺区双闸社区卫生服务中心委托,就南京市建邺区双闸社区卫生服务中心X射线计算机断层摄影设备(CT)进行公开招标,现欢迎符合相关条件的供应商参加投标。一、项目基本情况及采购需求项目编号:JSZC-320105-SMDG-G2025-0058项目名称:X射线计算机断层摄影设备(CT)数量:1套采购预算:RMB280万元本项目所属行业:工业本项目不接受进口产品投标本项目不接受联合体投标。2、申请人的资格要求:1、满足《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第二十二条规定:1.1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第二十二条规定,投标人可提供《南京市政府采购供应商信用记录表暨信用承诺书》。其中不适用信用承诺的情形:1)供应商被列入严重失信主体名单;2)被相关监督部门作出行政处罚且尚处在处罚有效期内;3)其他法律、行政法规规定的不适用信用承诺的情形。1.2投标人提供在有效经营期内的营业执照。2、落实政府采购政策需满足的资格要求:本项目不专门面向中小微企业或监狱企业或残疾人福利性单位采购。3、本项目的特定资格要求:1)若投标人为代理商,需提供投标人及其上级代理(如有)的《医疗器械经营许可证》或医疗器械经营备案凭证;同时提供产品制造商的《医疗器械生产许可证》;2)若投标人为生产商,需提供投标人的《医疗器械经营许可证》和《医疗器械生产许可证》;3)提供有效的医疗器械产品注册证、医疗器械产品注册登记表;4)投标人为医疗器械经营企业的,须按照国家规定提供投标人以及医疗器械生产企业的(辐射安全许可证);4、拒绝下述供应商参加本次采购活动的情形:1)供应商单位负责人为同一人或者存在直接控股、管理关系的不同供应商,不得参加同一合同项下的政府采购活动;2)凡为采购项目提供整体设计、规范编制或者项目管理、监理、检测等服务的供应商,不得再参加本项目的采购活动;3)在“信用中国”网站(www.creditchina.gov.cn)查询,被列入失信被执行人、重大税收违法案件当事人名单、政府采购严重失信行为记录名单及其他不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第二十二条规定条件的信用记录。三、获取招标文件1、时间:自招标文件公告发布之日起5个工作日。2、方式:在“苏采云”系统自行免费下载招标文件。四、投标截止时间、开标时间和地点1、投标截止时间:2025年07月08日14:00(北京时间)2、开标时间:2025年07月08日14:00(北京时间)3、开标地点:“苏采云”系统(网址:http://jszfcg.jsczt.cn/)“开标大厅”,点击“苏采云”进入系统“开标大厅”。注:各供应商请关注开标大厅交流区,在开标结束后,请勿离开开标大厅。4、投标文件的解密:开标当天各供应商及时登录不见面开标大厅,响应文件递交截止时间后,采购人将在系统内公布投标供应商名单,然后通过开标会议区发出响应文件解密的指令,投标供应商在开标室按规定时间自行实施远程解密,投标供应商解密限定在开标后30分钟之内完成。因投标供应商网络与电源不稳定、未按操作手册要求配置软硬件、解密锁发生故障或用错、故意不在要求时限内完成解密等自身原因,导致响应文件在规定时间内未能解密、解密失败或解密超时,视为投标供应商撤销其响应文件,系统内响应文件将被退回;因采购人原因或网上招投标平台发生故障,导致无法按时完成响应文件解密或开、评标工作无法进行的,可根据实际情况相应延迟解密时间或调整开、评标时间。五、公告期限自本公告发布之日起5个工作日。6、其他补充事宜1、本项目公告媒体:江苏省政府采购网(http://www.ccgp-jiangsu.gov.cn/)、南京公共采购信息网(https://njgc.jfh.com/)2、根据省财政厅《关于更换全省政府采购交易系统CA数字证书和电子签章的通知》(苏财购〔2023〕101号),“苏采云”政府采购交易系统(以下简称苏采云系统)的CA数字证书、电子签章已更换为江苏省电子政务证书认证中心CA和方正国际软件(北京)有限公司电子签章。如果投标人通过苏采云系统参与政府采购项目,需要更换CA数字证书和电子签章。具体办理指南和操作手册见链接:http://www.ccgp-jiangsu.gov.cn/jiangsu/zlxz/ee/ee3a4bc5a3454aa2b0d9312230633ce9.html。领取CA和办理电子签章(请至南京市建邺区汉中门大街145号省公共资源交易中心三楼开标区受理台1号窗口办理,联系电话:025-83668701或南京市建邺区江东中路265号南京市公共资源交易中心北门外1255室(一楼)办理,联系电话:025-68505941);3、本项目执行《政府采购促进中小企业发展管理办法》、《关于政府采购支持监狱企业发展有关问题的通知》、《关于促进残疾人就业政府采购政策的通知》、《节能产品政府采购实施意见》、《关于环境标志产品政府采购实施的意见》等政府采购文件;4、有关本次招标的事项若存在变动或修改,敬请及时关注在“江苏政府采购网”、“南京公共采购信息网”发布的更正公告。七、对本次招标提出询问,请按以下方式联系1.采购人信息名称:南京市建邺区双闸社区卫生服务中心地址:南京市建邺区邺城路21号联系人:陈老师联系方式:025868961652.采购代理机构信息名称:苏美达国际技术贸易有限公司地址:南京市长江路198号苏美达大厦9F联系人:周翠、杨扬联系电话:025-84531056、84532455邮箱:zhoucui@sumec.com.cn3.项目联系方式项目联系人:周翠、杨扬电话:025-84531056、84532455第二章投标人须知投标人须知前附表序号主要内容1采购人:南京市建邺区双闸社区卫生服务中心 联系人: 陈老师 电话: 02586896165 地址: 南京市建邺区邺城路21号 2采购代理机构:苏美达国际技术贸易有限公司联 系 人:周翠、杨扬 联系电话:025-84531056、84532455 联系地址: 南京市长江路198号苏美达大厦9F3项目名称:X射线计算机断层摄影设备(CT) 项目编号:JSZC-320105-SMDG-G2025-00584采购方式:公开招标 5投标有效期:开标之日起90天6投标保证金:本项目无需缴纳投标保证金7投标文件接收截止时间:2025年07月08日14:00(北京时间) 开标时间:2025年07月08日14:00(北京时间) 地点:“苏采云”政府采购交易系统网上开标大厅8投标报价:所有投标响应均以人民币报价。投标人的投标响应报价应遵守“中华人民共和国价格法”。该报价为到项目现场的全部费用,含相关税费,运输费,保险费,安装费及相关服务费等一切可能发生的费用。9现场勘查要求:本项目不组织。供应商可自行联系采购人。未考察现场或考察工作不详细的供应商中标后,不得以不完全了解现场情况为理由而向采购人提出任何索赔或其他要求,对此采购人不承担任何责任并将不作任何答复。 10投标报价中的投标价不得超过招标公告、招标文件规定的预算价,超过规定的预算价的投标文件,按无效投标处理。 一、总则1.适用法律1.1《中华人民共和国招标投标法》、《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实施条例》、《政府采购货物和服务招标投标管理办法》等有关法律、规章和规定等。2.定义2.1本文件中采购代理机构为苏美达国际技术贸易有限公司;采购人为南京市建邺区双闸社区卫生服务中心;投标人(亦称供应商)系指参加投标竞争并满足招标文件资格要求规定的法人、其他组织或者自然人。2.2“货物和服务”指本文件中所述产品及相关货物和服务。2.3“用户或使用单位”指使用货物、服务的单位。3.政策功能3.1线上融资中标/成交供应商可凭政府采购合同办理融资贷款,详见江苏政府采购网“政采贷”专栏。”中小微企业供应商可通过中征应收账款融资服务平台(网址:https://www.crcrfsp.com/),凭借中标/成交通知书或政府采购合同向金融机构申请融资。3.2中小企业、监狱和戒毒企业及残疾人福利性单位3.2.1政府采购促进中小企业发展,在政府采购活动中,供应商提供的货物、工程或者服务符合下列情形的,享受中小企业扶持政策:(1)在货物采购项目中,货物由中小企业制造,即货物由中小企业生产且使用该中小企业商号或者注册商标;(2)在工程采购项目中,工程由中小企业承建,即工程施工单位为中小企业;(3)在服务采购项目中,服务由中小企业承接,即提供服务的人员为中小企业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合同法》订立劳动合同的从业人员。在货物采购项目中,供应商提供的货物既有中小企业制造货物,也有大型企业制造货物的,不享受中小企业扶持政策。以联合体形式参加政府采购活动,联合体各方均为中小企业的,联合体视同中小企业。其中,联合体各方均为小微企业的,联合体视同小微企业。中小企业供应商参加政府采购活动,应当出具《中小企业声明函》(格式见后附件),否则不得享受相关中小企业扶持政策。中小企业,是指在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依法设立,依据国务院批准的中小企业划分标准(详见《关于印发中小企业划型标准规定的通知》工信部联企业〔2011〕300号及《国家统计局关于印发〈统计上大中小微型企业划分办法(2017)〉的通知》国统字〔2017〕213号)确定的中型企业、小型企业和微型企业,但与大企业的负责人为同一人,或者与大企业存在直接控股、管理关系的除外。符合中小企业划分标准的个体工商户,在政府采购活动中视同中小企业。3.2.2政府采购支持监狱和戒毒企业发展政策,监狱和戒毒企业提供的产品和服务在评标时将获得优势,参加投标的监狱和戒毒企业,应当提供由省级以上监狱管理局、戒毒管理局(含新疆生产建设兵团)出具的属于监狱企业的证明文件,监狱和戒毒企业享受政府采购支持政策的要求详见财库〔2014〕68号。3.2.3政府采购促进残疾人就业政策,残疾人福利性单位提供的产品和服务在评标时将获得优势,参加投标的残疾人福利性单位,应当提供《残疾人福利性单位声明函》,残疾人福利性单位享受政府采购支持政策的要求详见财库〔2017〕141号。注:①参加投标的中小企业,应当按照《政府采购促进中小企业发展管理办法》(财库〔2020〕46号)规定,出具《中小企业声明函》,否则不得享受相关中小企业扶持政策。②参加投标的监狱企业,视同小型、微型企业。监狱企业应当按照《财政部司法部关于政府采购支持监狱企业发展有关问题的通知》(财库〔2014〕68号)的规定,提供由省级以上监狱管理局、戒毒管理局(含新疆生产建设兵团)出具的属于监狱企业的证明文件(投标文件中上传加盖出具单位公章的电子件)。③参加投标的残疾人福利性单位,视同小型、微型企业。残疾人福利性单位应当按照《财政部民政部中国残疾人联合会关于促进残疾人就业政府采购政策的通知》(财库〔2017〕141号)的规定,提供《残疾人福利性单位声明函》。④大中型企业与小微企业组成联合体或者允许大中型企业向一家或者多家小微企业分包的采购项目,对于联合协议或者分包意向协议约定小微企业的合同份额占到合同总金额30%以上的,对联合体或者大中型企业的报价给予4%的扣除,用扣除后的价格参加评审。(是否接受联合体以招标文件中相关内容为准,是否允许大中型企业向一家或者多家小微企业分包以招标文件中相关内容为准。)⑤工信部联企业〔2011〕300号及《国家统计局关于印发〈统计上大中小微型企业划分办法(2017)〉的通知》国统字〔2017〕213号)确定的中型企业、小型企业和微型企业,但与大企业的负责人为同一人,或者与大企业存在直接控股、管理关系的除外。符合中小企业划分标准的个体工商户,在政府采购活动中视同中小企业。3.3节能产品、信息安全产品、环境标志产品3.3.1如本次采购产品属于强制采购范围内的,供应商应选投强制采购范围内的产品,否则按无效标处理。不属于强制采购范围内的,如需优先采购,则按照评分标准或采购需求约定执行。(提供的产品如属于政府强制采购节能产品品目清单范围内,必须提供国家确定的认证机构出具的、处于有效期之内的该节能产品认证证书)3.3.2强制采购节能产品、信息安全产品,优先采购环境标志产品。节能产品是指列入财政部、国家发展和改革委员会制定的《节能产品政府采购品目清单》(财库〔2019〕19号),且经过认定的节能产品;信息安全产品是指列入国家质检总局、国家认监委《信息安全产品强制性认证目录》,并获得强制性产品认证证书的产品;环境标志产品是指列入财政部、生态环境部制定的《环境标志产品政府采购品目清单》(财库〔2019〕18号),且依据相关标准的最新版本认证的环境标志产品。国家对品目清单进行调整的,按照最新的品目清单执行。3.3.3提供的产品属于信息安全产品的,供应商应当选择经国家认证的信息安全产品投标,并提供由中国网络安全审查技术与认证中心按国家标准认证颁发的有效认证证书扫描件。3.3.4提供的产品属于政府强制采购节能产品的,供应商应当选择依据国家标准中二级能效(水效)指标认证的节能产品投标,并提供有效的节能产品认证证书扫描件。3.3.5提供的产品属于环境标志产品的,供应商应当选择依据相关标准的最新版本认证的环境标志产品投标,并提供有效的环境标志产品认证证书扫描件。3.4进口产品政策3.4.1除招标公告载明接受进口产品参加外,不允许进口产品参加。进口产品认定依照《财政部关于政府采购进口产品管理有关问题的通知》(财办库〔2008〕248号)的规定。3.4.2允许进口产品参加的,满足需求的国内产品可以参加。3.4.3允许进口产品参加的,优先采购向我国企业转让技术、与我国企业签订消化吸收再创新方案的供应商的进口产品。3.5绿色采购3.5.1中标/成交供应商对涉及商品的包装应按照《关于印发《商品包装政府采购需求标准(试行)》、《快递包装政府采购需求标准(试行)》(财办库〔2020〕123号)、《江苏省财政厅关于加强政府绿色采购有关事项的通知》(苏财购〔2023〕65号)执行;采购文件对商品包装和快递包装有具体要求的,政府采购合同中应当载明对供应商提供产品及相关快递服务的具体包装要求和履约验收相关条款,供应商须严格执行,必要时应按照要求在履约验收环节出具检测报告。3.5.2涉及数据中心相关设备、运维服务的,应按照《关于印发〈绿色数据中心政府采购需求标准(试行)的通知》(财办库〔2023〕7号)、《江苏省财政厅关于加强政府绿色采购有关事项的通知》(苏财购〔2023〕65号)等文件执行。中标/成交供应商应提供绿化利用率,倡导城市绿化低碳环保理念、因地制宜促进资源的可持续性发展。采购文件中涉及数据中心相关设备、运维服务的,采购人均以《绿色数据中心政府采购需求标准(试行)》提出的指标、标准为准。采购人应在政府采购合同中明确对相关指标的验收方式和违约责任,供应商应按合同约定提供设备或服务。3.5.3采购产品中涉及涂料、胶黏剂、油墨、清洗剂等挥发性有机物产品的,属于强制性标准的,供应商应当提供符合国家和江苏省相关VOCs含量限制标准的产品。采购产品中涉及通用类货物、家具的,供应商应当优先使用低挥发性原辅材料,采购人将使用低VOCs含量的涂料、胶黏剂等纳入政府采购合同条款的,供应商必须严格执行。3.5.4采购产品中涉及数据库、操作系统、通用服务器、工作站、一体式计算机、便携式计算机、台式计算机的,供应商所投产品不得违反财政部、工业和信息化部印发的《需求标准》(详见财库〔2023〕29号、30号、31号、32号、33号、34号、35号文件)。采购人可以对《需求标准》中的指标提出更高要求,也可以根据实际需要增加《需求标准》以外的指标。采购人按照采购合同约定对供应商所提供的上述产品进行验收,必要时可以委托依法取得检测、认证资质的机构进行检测、认证。3.5.5落实政府采购《绿色建筑和绿色建材政府采购需求标准》(财库〔2022〕35号文)和《政府采购支持绿色建材促进建筑品质提升政策项目实施指南》(财办库〔2023〕52号)文件标准。3.6创新产品采购优先采购各级政府部门公开发布的有效期内的创新产品、首台套等《目录》内的创新产品。创新产品自进入《目录》起2年内视同具备相应销售业绩。3.7网络产品、市场准入类产品采购3.7.1本项目中如涉及网络关键设备或网络安全专用产品的,应严格执行**********、工业和信息化部、***、财政部和国家认证认可监督管理委员会2023年第1号《关于调整网络安全专用产品安全管理有关事项的公告》及2023年第2号《关于调整的公告》要求,所投设备或产品至少符合以下条件之一:已由具备资格的机构安全认证合格或安全检测符合要求;二是已获得《计算机信息系统安全专用产品销售许可证》,且在有效期内。采购人、中标/成交供应商双方签订合同及验收环节,应包含上述网络安全要求的条款。3.7.2本项目中如涉及国家强制性产品认证证书(CCC认证证书)、电信设备进网许可证、无线电发射设备核准证等市场准入类资质的,应严格执行国家相关法律法规的要求。采购人、中标/成交供应商双方签订合同及验收环节,应包含上述市场准入类资质要求的条款。3.8脱贫攻坚支持政策根据《关于运用政府采购政策支持脱贫攻坚的通知》(财库〔2019〕27号),鼓励采用优先采购、预留采购份额方式采购贫困地区农副产品;鼓励优先采购聘用建档立卡贫困人员物业公司提供的物业服务。3.9根据《关于在全省政府采购领域推行电子履约保函(保险)的通知》(苏财购〔2023〕150号),供应商中标/成交后,可以以履约保函(保险)形式代替履约保证金,可通过政府采购电子履约保函(保险)平台(www.jsdzbh.com)在线申请履约保函(保险),详见通知内容。3.10落实政府采购领域数字人民币政策在政府采购履约保证金、代理服务费和货款资金支付中,鼓励以数字人民币作为支付方式。注:未按要求提供相关材料的,不享受相关政策。4.投标费用4.1供应商应自行承担所有与参加投标有关的费用,无论采购结果如何,代理机构和采购人在任何情况下均无义务和责任承担这些费用。5.招标文件的约束力5.1供应商一旦参加本项目采购活动,即被认为接受了本招标文件的规定和约束。二、招标文件6.招标文件构成6.1招标文件由以下部分组成:第一章招标公告第二章投标人须知第三章评标方法、评分标准第四章采购需求第五章合同一般条款第六章合同主要条款第七章投标文件格式及附件6.2招标的最小单位是包。采购需求中未分包的,供应商对要求提供的服务不得部分投标;采购需求中已经分包的,以包为单位投标。6.3供应商应认真阅读招标文件中所有的事项、格式、条款和规范等要求。按招标文件要求和规定编制投标文件,并保证所提供的全部资料的真实性,以使其投标文件对招标文件作出实质性响应,否则其风险由供应商自行承担。6.4供应商被视为充分熟悉本招标项目的各种情况以及与履行合同有关的一切其他情况。7.招标文件的澄清、补充或修改7.1供应商应仔细阅读和检查招标文件的全部内容。如发现缺页或附件不全,应及时向采购代理机构提出,以便补齐。供应商如须澄清招标文件的疑点,可用信函或传真等书面形式通知采购代理机构,具体通知时间须按法律相关规定执行,如供应商须澄清的疑点超出采购人对采购代理机构委托授权范围的,采购代理机构应当告知供应商向采购人提出。采购代理机构将用信函或传真等书面形式作出答复。7.2采购代理机构对已发出的招标文件进行必要的澄清或者修改,将在投标截止时间15日前,在原招标公告媒体公布。不足15日的,采购人或者采购代理机构应当顺延提交投标文件的截止时间。7.3采购代理机构在招标文件要求提交投标文件截止时间3日前,有权决定延长投标截止时间和开标时间,并在原招标公告媒体上发布变更公告。7.4为使供应商在准备投标时,有合理的时间考虑招标文件的补充或修改,采购代理机构将视情况可能推迟投标截止时间和开标时间,并将在原招标公告媒体发布更正公告。7.5采购代理机构发出的所有补充、修改和变更文件均作为招标文件的组成部分,与招标文件具有同等法律效力,并对投标人具有约束力。三、投标文件的编制8.投标文件的语言、计量单位、货币8.1供应商提交的投标文件(包括技术文件和资料、图纸中的说明)以及供应商与采购代理机构之间就有关投标的所有来往函电均应以简体中文书写。8.2供应商已印刷好的资料如产品样本、说明书等可以用其他语言,但其中要点应附有中文译文。对不同文本投标文件的解释发生异议的,以中文翻译文本为准。8.3除招标文件中有特殊要求外,招标文件中所使用的计量单位应为国家法定计量单位。8.4本招标文件所表述的时间均为北京时间。8.5所有投标响应报价具体详见投标人须知前附表。9.联合体(根据采购项目是否接受联合体投标而定)9.1两个以上的自然人、法人或者其他组织可以组成一个联合体,以一个供应商的身份共同参加政府采购。9.2鼓励大中型企业和其他自然人、法人或者其他组织与小型、微型企业组成联合体共同参加非专门面向中小企业的政府采购活动。9.3以联合体形式参加采购的,联合体各方均应当符合政府采购法第二十二条第一款规定的条件;采购人根据采购项目的特殊要求规定供应商特定条件的,联合体各方中至少应当有一方符合采购人规定的特定条件。由同一专业的供应商组成的联合体,联合体中有同类资质的供应商按照联合体分工承担相同工作的,按照资质等级较低的供应商确定资质等级,并以响应全权代表方的应答材料作为商务评审的依据。由不同专业的供应商组成联合体,首先以响应全权代表方的应答材料作为认定资质以及商务评审的依据,涉及行业专属的资质,按照所属行业对应的供应商的应答材料确定。9.4联合体各方之间应当签订联合体协议,明确约定联合体各方承担的工作和相应的责任,并将联合体协议连同响应文件一并提交。9.5以联合体形式参加政府采购活动的,联合体各方不得再单独参加或者与其他供应商另外组成联合体参加同一合同项下的政府采购活动。10.投标文件的组成(相应内容上传至投标客户端,并签电子公章):10.1.投标函(格式见附件);10.2.资格证明文件:(1)投标人《南京市政府采购供应商信用记录表暨信用承诺书》扫描件;(2)投标人有效经营期内的营业执照扫描件;(3)投标人法定代表人授权委托书扫描件(法定代表人亲自参与投标的除外,格式见附件);(4)投标人法定代表人身份证(正、反面)扫描件;(5)投标人法定代表人授权代表身份证(正、反面)扫描件(法定代表人亲自参加投标的除外);(6)若投标人为代理商,需提供投标人及其上级代理(如有)的《医疗器械经营许可证》或医疗器械经营备案凭证扫描件;同时提供产品制造商的《医疗器械生产许可证》扫描件,若投标人为生产商,需提供投标人的《医疗器械经营许可证》扫描件和《医疗器械生产许可证》扫描件;(7)提供所投产品有效的医疗器械产品注册证、医疗器械产品注册登记表扫描件;(8)投标人为医疗器械经营企业的,须按照国家规定提供投标人以及医疗器械生产企业的(辐射安全许可证)扫描件;10.3.开标一览表(格式见附件)10.4.细目报价表(格式见附件)10.5.商务响应偏离表(格式见附件)10.6.技术响应偏离表(格式见附件)10.7.设备主要性能的技术资料以及供应商认为需要提供的其他技术资料10.8.售后服务实施方案等10.9.评分标准中对应的所需证明材料(如有自行添加)10.10.要求采购人提供的配合(如有自拟并自行添加)10.11.其它(投标人认为有必要提供的声明和文件,如有自拟并自行添加)(1)投标供应商简介和经营情况说明;(格式见附件)(2)如是小微企业的,提供《中小企业声明函》;(格式见附件)(3)残疾人福利性单位声明函;(供应商为残疾人福利性单位的提供,格式见附件)(4)由省级以上监狱管理局、戒毒管理局出具的属于监狱企业的证明文件;(如适用)(5)《市场监管总局关于发布参与实施政府采购节能产品、环境标志产品认证机构名录的公告》(2019年第16号)中确认发布的参与实施政府采购节能产品、环境标志产品认证机构名录中的认证机构出具的有效的节能产品认证证书、环境标志产品认证证书扫描件。(如适用)上述10.1-10.6项必须全部提供,否则投标文件无效。投标人法定代表人或法定代表人授权代表为外籍、港、澳、台地区人士的,其身份证明须提供有效的护照或港澳同胞来往内地通行证、台湾同胞来往大陆通行证,或其它可在中国大陆有效居留的许可证明。投标人所提交的证明文件的完整与否,将直接影响其响应文件的审核和评分结果。其他部分由供应商根据编制投标文件需要提供的其他相关文件。11.投标文件的有效期11.1自开标之日起90天内,投标文件应保持有效,有效期短于此规定的投标文件将视为无效。11.2在特殊情况下,采购代理机构可根据实际情况,在原投标文件有效期截止时间前,与供应商协商延长有效期,此类要求和答复都应以书面形式进行。供应商可以拒绝接受延期的要求而放弃投标。同意这一要求的供应商,无需也不允许修改其投标文件。受投标有效期制约的所有权利和义务均应延长至新的有效期。12.投标文件的编制要求和签署要求12.1投标人应由其法定代表人或法定代表人授权代表在规定的网上投标时间,凭CA证书登陆“苏采云”系统在线编制投标文件(电子数据),并在投标截止时间之前上传投标文件。12.2投标人应对CA证书妥善保管,如被他人盗用投标,因此带来的结果均由投标人自行承担。12.3投标人应当对招标文件提出的要求和条件作出实质性响应,并在电子投标系统逐条应答。12.4投标人应对要求提供的资格证明文件(如资质证书、资格证书)、技术资料(如白皮书、彩页、手册、检测报告等)扫描上传至投标系统。四、投标文件的递交13.电子投标文件的递交13.1投标人应当按照规定,在投标截止时间前制作并上传电子投标文件。14.投标截止日期14.1投标人上传电子投标文件的时间不得迟于招标公告中规定的投标截止时间。投标人应充分考虑到网络环境、网络带宽等风险因素,如因投标人自身原因造成的电子投标文件上传不成功的做无效投标处理。14.2采购人及采购代理机构可以按照规定,通过修改招标文件酌情延长投标截止日期,在此情况下,投标人的所有权利和义务以及投标人受制的截止日期均应以延长后新的截止日期为准。15.投标文件的拒收15.1采购人及采购代理机构拒绝接收在其规定的投标截止时间后上传的任何投标文件。16.投标文件的撤回和修改16.1投标文件的撤回16.1.1电子投标文件的撤回投标人可在投标截止时间前,撤回其电子投标文件。16.1.2投标人撤回电子投标文件,则认为其不再参与本项目投标活动。16.2投标文件的修改16.2.1投标人可在投标截止时间前,对其电子投标文件进行修改。16.2.2在投标截止时间之后,投标人不得对其电子投标文件作任何修改。16.3在投标截止时间至招标文件中规定的投标有效期满之间的这段时间内,投标人不得撤回其投标。五、开标与评标17.开标17.1开标时间及地点。开标应当在招标文件确定的提交投标文件截止时间的同一时间公开进行;开标地点应当为招标文件中预先确定的地点。17.2由电子招标投标交易平台主持,邀请投标人参加。17.3所有投标单位使用CA证书在开标时间时,解密各自投标文件,由工作人员操作系统进行开标,投标人不足3家的,不得开标。17.4投标人原因造成投标文件未解密的,视为撤销其投标文件;因投标人之外的原因造成投标文件未解密的,视为撤回其投标文件。部分投标文件未解密的,其他投标文件的开标可以继续进行。18.资格性审查:18.1开标结束后,采购人或者采购代理机构应当依据法律法规和采购文件的规定,对投标人的资格进行审查,以确定投标供应商提供资格证明的合法性、真实性,是否具备投标资格。18.2信用信息查询采购人或采购代理机构通过“信用中国”网站(www.creditchina.gov.cn)、中国政府采购网(www.ccgp.gov.cn)等渠道查询相关供应商主体信用记录,对列入失信被执行人、重大税收违法案件当事人名单、政府采购严重违法失信行为记录名单及其他不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第二十二条规定条件的供应商,拒绝其参与政府采购活动。采购人或采购代理机构通过相关渠道查询的供应商主体信用记录,与项目其他采购资料一并保存。18.3通过资格性审查合格的投标人不足3家的,不得评标。19.评标19.1评标组织19.1评标工作由采购代理机构负责组织,具体评标事务由依法组建的评标委员会负责,并独立履行下列职责:(1)审查、评价投标文件是否符合招标文件的商务、技术等实质性要求;(2)要求投标人对投标文件有关事项作出澄清或者说明;(3)对投标文件进行比较和评价;(4)确定中标候选人名单,以及根据采购人委托直接确定中标人;(5)向采购人、采购代理机构或者有关部门报告评标中发现的违法行为。19.2评标委员会由采购人代表和有关技术、经济等方面的专家组成,独立开展评审工作且评标委员会人员构成符合有关规定。19.3对投标文件的符合性审查19.3.1符合性检查:依据招标文件的规定,从投标文件的有效性(签署情况等)、完整性(正本和副本数量、内容等)和对招标文件的响应程度(是否存在重大负偏离等)进行审查,以确定是否对招标文件的实质性要求作出响应。实质性要求是指本招标文件中用带星号(“★”)的商务和技术要求。19.3.2所谓偏离是指投标文件的内容高于或低于招标文件的相关要求。所谓重大负偏离是指供应商所投标的范围、质量、数量、关键技术和商务要求等明显不能满足招标文件的要求。重大负偏离的认定须经评标委员会三分之二以上同意。19.3.3评审时,投标文件出现不一致情形的,按下列规定执行:19.3.3.1投标文件正本与副本不符的,以正本为准。19.3.3.2投标文件报价出现前后不一致的,按照下列规定修正:(1)投标文件中开标一览表(报价表)内容与投标文件中相应内容不一致的,以开标一览表(报价表)为准;(2)大写金额和小写金额不一致的,以大写金额为准;(3)单价金额小数点或者百分比有明显错位的,以开标一览表的总价为准,并修改单价;(4)总价金额与按单价汇总金额不一致的,以单价金额计算结果为准。(5)同时出现两种以上不一致的,按照前款规定的顺序修正。修正后的报价按照《政府采购货物和服务招标投标管理办法》(财政部令第87号)第五十一条第二款的规定经投标人确认后产生约束力,投标人不确认的,其投标无效。19.3.4评标委员会认为投标人的报价明显低于其他通过符合性审查投标人的报价,有可能影响产品质量或者不能诚信履约的,评标委员会通过“苏采云”系统要求投标人作出必要的说明,并规定回复时间。投标人说明应当采用通过“苏采云”系统(使用“CA数字证书”,加盖电子签章)形式。投标人不能证明其报价合理性的,评标委员会应当将其作为无效投标处理。19.3.5在评标期间,出现符合专业条件的供应商或者对招标文件做出实质响应的供应商不足三家情形的,此采购项目应予以废标。废标后,除采购任务取消情形外,应当重新组织招标;如果需要采取其他方式采购的,根据需要,应当在采购活动开始前获得设区的市、自治州以上人民政府采购监督管理部门或者政府有关部门批准(不需要获得批准的除外)。供应商若不接受采购方式的改变,应在规定的时间内书面向评标委员会说明,未在规定时间内提交书面说明的视为接受采购方式的改变。19.4投标文件的澄清19.4.1在评标期间,评标委员会有权要求供应商对投标文件中含义不明确、对同类问题表述不一致或者有明显文字和计算错误等内容作必要的澄清、说明或者补正。需要供应商进行澄清、说明和补正的,评委会将通过苏采云系统向供应商发出“澄清要求函”,接到“澄清要求函”的投标人应当按照要求在苏采云系统中提交“澄清响应函”并加盖CA电子公章。澄清、说明和补正的内容作为投标文件的补充部分。如果供应商出现同类问题,评标委员会应当给予供应商均等的澄清机会。19.4.2评标委员会应当通过“苏采云”系统要求投标人作出澄清、说明或者补正,并规定回复时间。投标人回复应当采用通过“苏采云”系统(使用“CA数字证书”,加盖电子签章)形式,将作为投标文件内容的一部分。19.4.3供应商澄清、说明或者补正不得超出投标文件的范围或者改变投标文件的实质性内容。供应商拒不按照要求对投标文件进行澄清、说明或者补正的,视其放弃该项权利。19.5比较与评价19.5.1投标文件资格性检查和符合性检查结束后,凡属于“无效投标文件确认”的投标文件不进入比较与评价程序。19.5.2评标委员会应当按照招标文件中规定的评标方法和标准,对符合性审查合格的投标文件进行商务和技术评估,综合比较与评价。19.5.3除评标方法和评标标准另有规定外,评标采用综合评分法。即投标文件满足招标文件全部实质性要求,且按照评审因素的量化指标评审得分最高的供应商为中标候选供应商的评标方法。评标时,评标委员会各成员应当独立对每个投标人的投标文件进行评价,并汇总每个投标人的得分。19.5.4评审因素包括投标报价、技术或者服务水平、履约能力、售后服务等。19.5.5评标方法和评标标准详见文件第三章。*注:采用最低评标价法的采购项目,提供相同品牌产品的不同供应商参加同一合同项下投标的,以其中通过资格审查、符合性审查且报价最低的参加评标;报价相同的,由评标委员会按照招标文件规定的方式确定一个参加评标的供应商,招标文件未规定的采取随机抽取方式确定,其他投标无效。使用综合评分法的采购项目,提供相同品牌产品且通过资格审查、符合性审查的不同供应商参加同一合同项下投标的,按一家供应商计算,评审后得分最高的同品牌供应商获得中标供应商推荐资格;评审得分相同的,取技术分最高者;均相同时,由评标委员会集体决定一个供应商获得中标供应商推荐资格,或采取随机抽取方式确定,其他同品牌供应商不作为中标候选人。非单一产品采购项目,采购人根据采购项目技术构成、产品价格比重等合理确定核心产品,并在招标文件中载明。多家供应商提供的核心产品品牌相同的,按前述规定处理。19.6投标供应商存在下列情况之一的,其投标无效:(1)投标人在苏采云系统规定的时间内未成功解密电子投标文件的。(2)投标人未按照招标文件要求上传电子投标文件的。(3)供应商不具备招标文件中规定资格要求的;(4)供应商在报价时采用选择性报价;(5)报价超过招标文件中规定的预算金额或者最高限价的;(6)投标文件含有采购人不能接受的附加条件的;(7)不同供应商的投标文件由同一单位或者个人编制;(8)不同供应商委托同一单位或者个人办理投标事宜;(9)不同供应商的投标文件载明的项目管理成员或联系人员为同一人;(10)不同供应商的投标文件异常一致或者投标报价呈规律性差异;(11)不同供应商的投标文件相互混装;(12)不同供应商的负责人为同一人或者存在控股、管理关系的;(13)不同供应商的委托代理人(或法定代表人、项目经理、项目总监、项目负责人等)在招标文件发布日上月至投标截止日当月在同一单位缴纳社会保险的;(14)提供虚假材料的(包括工商营业执照、财务报表、资格证明文件等);(15)未通过符合性检查的;(16)评标委员会认定投标人的报价明显低于其他通过符合性审查投标人的报价,有可能影响产品质量或者不能诚信履约,且投标人不能应评标委员会要求在规定的回复时间内通过“苏采云”系统作出必要的说明证明其报价合理性的;(17)不符合招标文件中规定的其它实质性要求的;(18)法律、法规和招标文件规定的其他无效情形。19.7出现下列情形之一的,应予废标:(1)符合专业条件的供应商或者对招标文件作实质响应的供应商不足三家的;(2)出现影响采购公正的违法、违规行为的;(3)因重大变故,采购任务取消的;(4)评标委员会认定招标文件存在歧义、重大缺陷导致评审工作无法进行的,或者招标文件内容违反国家有关强制性规定的。在评标期间,通过资格审查或符合性审查的投标人不足3家情形的,比照19.3.5款执行。六、授标20.确定中标供应商20.1采用综合评分法的,评标结果按评审后得分由高到低顺序排列。得分相同的,按投标报价由低到高顺序排列。得分且投标报价相同的,按技术指标优劣顺序排列。投标文件满足招标文件全部实质性要求,且按照评审因素的量化指标评审得分最高的投标人为排名第一的中标候选人。最低投标价等任何单项因素的最优不是中标的必要条件。20.2中标人确定后,在南京公共采购信息网、江苏省政府采购网上公告中标结果,中标公告期为1个工作日,公告的同时向中标供应商发出中标通知书。20.3中标供应商在收到中标通知书后,应郑重保证履行中标供应商应履行的,含招标代理服务费在内的一切义务和责任。20.4中标通知书对采购人和中标供应商具有同等法律效力。20.5中标通知书发出后,中标或者成交后无正当理由拒不与采购人签订政府采购合同的;情节严重的,由财政部门将其列入不良行为记录名单,在一至三年内禁止参加政府采购活动,并予以通报。20.6若评标委员会发现供应商的投标文件中有弄虚作假行为,则该供应商将失去中标资格。21.评标过程的保密性21.1采购人和采购代理机构将采取必要措施,保证评标在严格保密的情况下进行。21.2任何单位和个人不得非法干预、影响评标办法的确定,以及评标过程和结果。21.3凡是与审查、澄清、评价和比较投标的有关资料等,均不向投标人及与评标无关的其他人员透露。22.签订合同22.1采购人应当自中标通知书发出之日起三十日内,按照招标文件和中标供应商投标文件的约定,与中标供应商签订书面合同。所签订的合同不得对招标文件和中标供应商投标文件作实质性修改。22.2招标文件、中标供应商的投标文件及评标过程中有关澄清、说明或者补正文件均应作为合同附件。22.3采购人不得向中标人提出任何不合理的要求作为签订合同的条件。22.4中标供应商因不可抗力或者自身原因不能履行采购合同的,采购人可以与排位在中标供应商之后第一位的中标候选供应商签订采购合同,以此类推;采购人也可以重新开展采购活动。22.5政府采购合同履行中,采购人需追加与合同标的相同的货物、工程或者服务的,在不改变合同其他条款的前提下,可以与供应商协商签订补充合同,但所有补充合同的采购金额不得超过原合同采购金额的百分之十。22.6采购人与中标人应当根据合同的约定依法履行合同义务。22.7履约保证金(本项目不收取)23.招标代理服务费23.1领取中标通知时,中标人向采购代理机构一次性付清。23.2招标代理服务费:本次招标,中标人按原(计价格【2002】1980号)文件规定收费标准支付中标服务费。各投标供应商应将招标代理服务费自行考虑包含在投标报价中,本项费用无需在投标报价表中单列。23.3服务费交纳账户:苏美达国际技术贸易有限公司账号:7321010182300013675开户银行:中信南京分行营业部行号:302301003210七、质疑和投诉24.质疑24.1供应商认为招标文件、采购过程和中标结果使自己的合法权益受到损害的,可以在知道或者应当知道其权益受到损害之日起七个工作日内,以书面的形式(原件)向采购人或采购代理机构提出质疑。24.2提出质疑的供应商应当是直接参加本项目采购活动的供应商。潜在供应商已依法获取其可质疑的招标文件的,可以对该文件提出质疑。未参加投标活动的供应商或在投标活动中自身权益未受到损害的供应商所提出的质疑不予受理。24.3供应商应知其权益受到损害之日,是指:对招标文件提出质疑的,应当在获取招标文件或者招标文件公告期限届满之日起7个工作日内提出;对采购过程提出质疑的,为各采购程序环节结束之日;对中标或者成交结果提出质疑的,为中标或者成交结果公告期限届满之日。24.4供应商必须在法定质疑期内一次性提出针对同一采购程序环节的质疑。供应商如在法定期限内对同一采购程序环节提出多次质疑的,采购代理机构、采购人将只对供应商第一次质疑作出答复。24.5质疑函必须按照《质疑函范本》要求的格式和内容进行填写。供应商如组成联合体参加投标,则《质疑函范本》中要求签字、盖章、加盖公章之处,联合体各方均须按要求签字、盖章、加盖公章。24.6质疑文件应包括以下主要内容,并按照“谁主张、谁举证”的原则,附上相关证明材料。否则,采购代理机构或采购人不予受理:(1)供应商的姓名或者名称、地址、邮编、联系人及联系电话;(2)质疑项目的名称、编号;(3)具体、明确的质疑事项和与质疑事项相关的请求(具体条款);(4)事实依据(具体条款);(5)必要的法律依据(具体条款);(6)提出质疑的日期。24.7供应商为自然人的,应当由本人签字;供应商为法人或者其他组织的,应当由法定代表人、主要负责人,或者其委托代理人签字或者盖章,并加盖公章。代理人提出质疑和投诉,应当提交供应商签署的授权委托书。其授权委托书应当载明代理人的姓名或者名称、代理事项、具体权限、期限和相关事项。24.8质疑函应当使用中文。相关当事人提供外文书证或者外国语视听资料的,应当附有中文译本,由翻译机构盖章或者翻译人员签名。24.9质疑函应当现场提交至采购代理机构或采购人联系人处,提交时应出示有效身份证明。未按上述要求提交质疑函的,质疑不予受理。24.10供应商不得虚假质疑和恶意质疑,并对质疑内容的真实性承担责任。供应商或者其他利害关系人通过捏造事实、伪造证明材料等方式提出异议或投诉,阻碍招投标活动正常进行的,属于严重不良行为,代理机构将提请财政部门将其列入不良行为记录名单,并依法予以处罚。24.11采购人或采购代理机构在收到供应商的书面质疑后在七个工作日内作出答复,并以书面形式通知质疑供应商和其他有关供应商,答复的内容不涉及商业秘密。24.12以下情形的质疑不予受理24.12.1内容不符合《政府采购质疑和投诉办法》第十二条规定的质疑。24.12.2超出政府采购法定期限的质疑。24.12.3以传真、电子邮件等方式递交的非原件形式的质疑。24.12.4未参加投标活动的供应商或在投标活动中自身权益未受到损害的供应商所提出的质疑。24.12.5供应商组成联合体参加投标,联合体中任何一方或多方未按要求签字、盖章、加盖公章的质疑。24.13供应商提出书面质疑必须有理、有据,不得捏造事实、提供虚假材料进行恶意质疑。否则,一经查实,采购代理机构有权依据政府采购的有关规定,报请政府采购监管部门对该供应商进行相应的行政处罚和记录该供应商的失信信息。25.投诉质疑投标商对代理机构的答复不满意,或代理机构未在规定的时间内作出答复的,可以在答复期满后十五个工作日内向采购人同级财政部门投诉。第三章评标方法、评分标准一、评标办法:1、评标方法采用综合评分法。即在投标文件满足招标文件全部实质性要求,且按照评审因素的量化指标评审得分最高的投标人为中标人的评标方法。评审因素及各比重如下:价格分值占总分值的比重为30%(权重),技术与质量及其它占70%(权重)。(保留小数点后2位)2、综合评分的主要因素为:价格、技术水平、履约能力、售后服务等,对采购文件的响应程度,以及相应的商务标和技术标比重或者分值等。3、评委会根据本招标文件规定评分办法与评分标准综合打分,并按综合得分由高到低顺序(综合得分相同的,按价格从低到高顺序)确定3名中标候选人,排名第1者,为中标单位。二、政府采购政策执行办法:①对小型和微型企业产品的价格给予10%的扣除,用扣除后的价格参与评审。参加投标的中小企业,应当按照《政府采购促进中小企业发展管理办法》(财库﹝2020﹞46号)的规定提供《中小企业声明函》(货物/服务)(中小企业划型标准详见《关于印发中小企业划型标准规定的通知》工信部联企业〔2011〕300号)。②监狱企业视同小型、微型企业,对其产品价格给予10%的扣除,用扣除后的价格参与评审。参加投标的监狱企业,应当按照《关于政府采购支持监狱企业发展有关问题的通知》(财库[2014]68号)的规定提供由省级以上监狱管理局、戒毒管理局(含新疆生产建设兵团)出具的属于监狱企业的证明文件扫描件。③残疾人福利性单位视同小型、微型企业,对其产品价格给予10%的扣除,用扣除后的价格参与评审。参加投标的残疾人福利性单位,应当按照《财政部、民政部、中国残疾人联合会关于促进残疾人就业政府采购政策的通知》(财库〔2017〕141号)的规定提供《残疾人福利性单位声明函》。同一投标人,上述三项价格扣除优惠不得重复享受。三、评分标准:本次采购的评标方法采用综合评分法,小数点后保留两位,四舍五入。序号评分项目评分标准分值1价格采用低价优先法计算,即满足招标文件要求且投标价格最低的投标报价为评标基准价,其他供应商的价格分按照下列公式计算:价格分=(评标基准价/投标报价)×30(小数点保留两位)30分2采购需求响应设备技术参数全部满足招标要求的得满分40分;在此基础上,招标文件中标注“★”的内容为实质性要求,有一项不符合的,作无效投标处理,招标文件中标注“▲”的为重要参数,每负偏离一项扣4分,其他一般参数负偏离的,则每项扣0.2分,扣完为止。注:标注“★”及“▲”的技术参数须在投标文件中提供证明文件,(包括医疗器械注册证或厂家产品白皮书、彩页或有法定检测资质的检测机构出具的产品检测报告等,除第四章采购需求有特殊说明外,提供任意一种证明材料即可)并在投标文件技术参数偏离表备注栏中标注相应证明文件页码。40分3售后服务方案根据投标人质保期内售后服务方案(包括响应时间,回访巡检方案、故障解决措施、技术人员保障、备品配件价格等方面)、驻地服务方案(包括服务网点、维修网点设置情况以及技术人员安排情况等方面)、增值服务等内容综合评审:1)售后方案内容详实、科学、合理,考虑周全,对产品质量管控措施要求全面到位,相关服务承诺内容详实,人员配备齐全,分工明确、岗位设置科学合理,人员配备齐全、零配件配备齐全,技术培训保障完善,提供的增值服务具备实际价值的得5分;2)售后方案内容较详细、较科学合理,对产品质量管控措施要求较到位,相关服务承诺内容具体,人员配备较齐全、零配件配备较齐全、技术培训保障较完善,提供的增值服务较有实际价值的得3分;3)售后方案内容简单,产品质量管控措施要求较低,相关服务承诺内容简单,人员配备、零配件保障不完善,且未提供增值服务的得1分;4)未提供服务方案的不得分。5分4组织实施项目实施方案:投标人根据项目具体情况制定整体实施方案(包括进度安排、质量自检、供货方案、安装方案等方面),评委会根据提供的项目实施方案综合评审:1)方案完整全面,进度安排合理、可执行性高得5分;2)方案较全面,进度安排较合理、可执行较性高得3分; 3)方案简单,可执行性一般得1分; 4)其他或未提供的不得分。5分项目验收方案:投标人应根据招标文件要求提供具体详实的项目验收方案,评委会根据提供的项目验收方 案综合评审:1)方案详细合理,可行性高的得5分; 2)方案较详细合理,可行性较高的得3分; 3)方案可行性较低得1分;4)未提供的不得分。5分5培训方案投标人提供对用户的操作培训、业务功能培训等相关计划方案,评委会根据提供的项目培训方案综合评审:1)技术培训保障方案内容详实、科学、合理,培训计划针对性强、内容详实,培训人员配备齐全、技术水平高、分工明确、岗位设置科学合理,培训率承诺高,得6分。2)技术培训保障方案内容较详实、较科学合理,培训计划较具体,培训人员较齐全,培训率承诺较高,得4分。3)技术培训保障方案表述简单,培训计划简单、培训人员较少,培训率承诺一般,得2分。4)未提供方案或方案无可行性不得分。6分6应急维护方案投标人根据项目具体情况提供应急维护方案,方案包括但不限于:重大故障处理、应急抢修、应急响应及重点活动保障等方面。评委会根据提供方案的完整性、可行性等情况评分。1)方案详细完整,针对性强、可操作性强,思路合理得6分。2)方案较详细,针对性、可操作性较强,思路较合理得4分。3)方案简单,针对性、可操作性一般,思路可行性不高得2分。4)未提供方案或方案无可行性不得分。6分7履约能力2022年1月1日(含)至投标截止时间前,供应商或者制造商(含制造商其他代理商)同类项目成功案例,以合同签订时间为准,提供完整的合同扫描件。每提供一个有效成功案例得1分,本项最高得2分。 2分8国家政策导向环境标志产品:根据财政部、发展改革委、生态环境部、市场监管总局《关于调整优化节能产品、环境标志产品政府采购执行机制的通知》,投标产品属于《环境标志产品政府采购品目清单》(最新一期)内的产品,供应商需提供国家确定的认证机构出具的、处于有效期之内的环境标志产品认证证书,且同时提供《环境标志产品信息表》明确说明此产品在《环境标志产品政府采购品目清单》(最新一期)中归属的编码及名称。以上条件均符合情况下,得0.5分,否则不得分。0.5分9节能产品:根据财政部、发展改革委、生态环境部、市场监管总局《关于调整优化节能产品、环境标志产品政府采购执行机制的通知》,投标产品属于《节能产品政府采购品目清单》(最新一期)内的产品,供应商需提供国家确定的认证机构出具的、处于有效期之内的节能产品认证证书,且同时提供《节能产品信息表》明确说明此产品在《节能产品政府采购品目清单》(最新一期)中归属的编码及名称。以上条件均符合情况下,得0.5分,否则不得分。0.5分第4章采购需求一、技术要求注:★参数不允许负偏离。★、▲参数需要提供技术支撑材料(除招标文件内有明确要求技术支撑材料以外,其他技术支撑材料为医疗器械注册证或厂家产品白皮书、彩页或有法定检测资质的检测机构出具的产品检测报告),并在技术响应表中标注对应支撑材料的内容在投标文件中的页码,未提供证明材料的视为负偏离。序号主要技术规格及配置 要求 1机架系统 1.1. 滑环类型 低压滑环 1.2. 扫描架孔径 ≥70cm 1.3. 扫描架物理倾角(非数字倾角) ≥±30° 1.4. 机架系统可遥控 具备 1.5. 三维激光定位系统 具备 1.6. 机架冷却方式 风冷 1.7▲CT 生产厂家具备自主研发生产同品牌原厂CT 球管的能力。(提供相关CT 产品注册证及技术白皮书,不限CT 产品型号)具备2扫描参数 2.1. ▲机架最快旋转扫描时间/360° ≤0.5s 2.2. 每圈扫描层数 ≥32层 2.3. ▲最薄扫描层厚(最大准直下) ≤0.6mm 2.4. 最薄图像重建层厚(最大准直下) ≤0.6mm 2.5. 扫描视野 ≥50cm 2.6. 高清显示矩阵 ≥1024×1024 2.7. 单次螺旋连续最长扫描时间 ≥100s 2.8. 单次螺旋扫描最大范围 ≥160cm 2.9. 3D锥形束重建 具有 2.10. 定位像长度 ≥160cm 2.11.最大螺距≥2.02.12.最小螺距≤0.12.13.螺距自由选择 具备 2.14.扫描模式 轴扫、螺旋 2.1510毫安低剂量扫描技术,满足临床诊断标准 具备 2.16▲轴扫模式最薄层厚(最大准直下)≤0.6mm2.17▲螺旋扫描最薄层厚(最大准直下)≤0.6mm3探测器及数据采样系统 3.1. ★探测器Z轴物理排列数 ≥32排 3.2. ▲探测器单元Z轴最小尺寸 ≤0.6mm 3.3. ★探测器Z轴覆盖总宽度 ≥21mm 3.4. ★每排探测器物理单元数 ≥860个 3.5. ▲探测器物理单元总数 ≥34000个 3.6 . 探测器采样率 ≥4800views/圈 4球管及高压系统 4.1. 球管阳极实际热容量 ≥5.3MHU 4.2. 冷却方法 风冷 4.3. 最大球管电压 ≥140KV 4.4. ★最小球管电压 ≤70KV 4.5. 最大可调管电流 ≥420mA 4.6. 最小可调管电流 ≤10mA 4.7. 最小毫安调节范围 ≤1mA 4.8.球管小焦点≤0.5mm24.9.球管大焦点≤1.0mm24.10. 高压发生器功率 ≥50KW 4.11.提供70KV肺部低剂量成像技术提供5扫描床5.1. 最大移动范围 ≥1800mm 5.2. 可扫描范围 ≥1700mm 5.3. 床升降最高高度 ≥950mm 5.4. 床升降最低高度 ≤480mm 5.5. 最大横向进床速度 ≥200mm/s 5.6. 最小横向进床速度 ≤2mm/s 5.7. 扫描床最大载重量 ≥205Kg 5.8. 扫描床控制脚踏开关 具备 6图像质量 6.1. 密度分辨率 ≤2mm@0.3% 6.2各向同性空间分辨率≤0.25mm7主控制台计算机系统7.1内存≥32GB7.2. 硬盘 >1TB7.3. 显示器逐行扫描 具备 7.4. 网络接口DICOM 3.0 具备 7.5. 永久贮存刻录方式 DVD 8临床应用软件 8.1. 图像减影功能 具备 8.2. CT电影功能 具备 8.3. 管电流自动调节功能 具备 8.4. MPR/CPR/SSD/MIP/VR 具备 8.5. 模拟手术刀功能 具备 8.6. 三维(3D、SSD)软件 具备 8.7. 最大及最小密度投影(MIP,MinP) 具备 8.8. 三维容积测量评估功能 具备 8.9. CT血管造影 具备 8.10. 一键式容积重建 具备 8.11. 血管测量功能 具备 8.12. 一键式去骨功能 具备 8.13. 一键式骨分离功能 具备 8.14. 容积漫游(VRT) 具备 8.15. 三维肺小结节分析评估软件,用于肺肿瘤筛查 具备 8.16. 计算机辅助肺结节自动查找功能,自动探查肺结节,自动给出结节体积等定量数据 具备 8.17. 三维肺气肿分析评估软件 具备 9★肺结节CT影像辅助检测软件,兼容第三方软件,具备符合国家相关标准的医疗器械注册证具备9.1肺结节检出与标识具备9.2检测灵敏度可调具备 9.3实性成分分析具备 9.4良恶性预测具备9.5报告模板选取具备9.6归档PACS具备10★骨折CT影像辅助检测软件,兼容第三方软件,具备符合国家相关标准的医疗器械注册证具备10.1肋骨骨折检出与识别具备10.2检测灵敏度可调具备10.3肋骨骨折类型自动分类具备10.4多发骨折高危提示具备10.5图像归档PACS具备10.6自动图文报告具备11★CT工作站:接收、存储、处理和分析从CT设备传来的大量影像数据具备二、商务要求1、运输、安装、调试:由中标人负责承担,最终通过用户及有关部门验收交付使用,费用由中标人负责。2、培训:在安装过程中或安装结束后,中标供应商工程师或有关人员有义务对采购人工程师和操作人员进行现场维修、保养、操作培训,解答采购人人员提出的问题。★3、交货时间:合同签订后30天内,包含:安装、调试、培训、验收、交付。★4、付款方式:设备验收安装合格后付合同款的55%,验收合格一年后支付合同款的40%,在验收合格满两年后10日内付清尾款5%。乙方应于甲方付款前向甲方提供合格的增值税发票。5、交货地点:供应商负责将货物运到南京市建邺区双闸社区卫生服务中心(南京市建邺区邺城路21号)指定地点,由供应商负责办理运输和装卸等,费用由供应商负责,由采购人及有关部门组织验收,验收不合格或不符合质量要求,供应商除无条件退货、返工外,还应承担采购人的一切损失。6、售后服务:6.1、供应商接到报修请求,维修应在2小时内响应,4小时内维修人员到达现场,必要时应向采购人提供应急备用设备。质保期后,供应商提供终身服务,保证零配件的供给。6.2、提供针对本项目的售后服务承诺。6.3、保修期:≥2年(投标人承诺如中标,在合同签订前能提供加盖制造厂商或厂家授权售后机构公章的质保承诺函(与投标文件响应的质保期一致,格式自拟)。7、产品质量证明文件:提供国家质检中心检验报告扫描件。第五章合同一般条款一、合同文件1.合同文件适用法律1.1适用于合同文件的法律是中华人民共和国现行法律、法规及甲方所在地的地方性法规。2.合同文件组成和解释顺序2.1合同文件的组成和解释顺序如下:2.1.1合同的特殊性条款2.1.2合同的一般性条款2.1.3洽商、变更等明确双方权利义务的纪要、协议2.1.4中标通知书、投标书和采购文件2.1.5标准、规范和其它有关技术资料、技术要求2.2合同的特殊性条款的效力优于合同的一般性条款的效力3.合同文件使用文字3.1合同文件使用中文书写、解释和说明3.2合同文件使用特殊性条款约定的国家标准和规范;国家没有相应标准、规范时,可使用特殊性条款约定的行业或甲方所在地地方的标准、规范。甲方应按特殊性条款约定的时间向乙方提供一式两份约定的标准和规范。二、标的物的一般条款4.完整物权对于出卖的标的物,乙方应当拥有完整物权,并且乙方负有保证第三人不得向甲方主张任何权利(包括知识产权)的义务。5.质量保证5.1乙方应保证所供标的物是全新的,未使用过的,并且是非长期积压的库存商品,完全符合合同规定的质量、规格和性能的要求,乙方应保证其提供的标的物在正确安装,正常使用和保养条件下,在其标称的使用寿命期内应具有满意的性能。在乙方承诺的质量保证期限内,乙方应对由于设计、工艺等缺陷及伴随服务而造成的任何不足或故障负责。5.2根据甲方按检验标准自己检验的结果或当地技监部门的检验结果,或者在质量保证期内,如果标的物的数量、质量或规格与合同不符或证实标的物是有缺陷的,包括潜在缺陷或使用不符合要求的材料等,甲方应尽快以书面形式通知乙方并提出索赔。5.3除合同特殊条款规定外,合同条款中标的物的质量保证期均自标的物通过最终验收之日起计算,且质量保证期不低于_________年。6.包装乙方应当按照约定的包装方式交付标的物。对包装方式没有约定或者约定不明确的,应当按照双方补充协议约定的方式包装,或者按照通用的方式包装,没有通用方式的,应当采取足以保护标的物的包装方式。7.伴随服务7.1乙方除应履行按期按量交付合格标的物的义务之外,还应提供下列服务。7.1.1标的物的现场安装、启动、调试、监督;7.1.2提供标的物组装和一般维修所必须的工具;7.1.3在合同规定的期限内对所提供标的物实行运行监督、维修服务的前提条件是该服务并不能免除乙方在质量保证期内所承担的义务;7.1.4对甲方技术人员的技术指导或培训。7.2除合同另有规定之外,伴随服务的费用均已含在合同价款中,甲方不再另行进行支付。三、标的物的交付、检验和验收8.标的物的交付8.1标的物的所有权自标的物交付时转移。8.2乙方应当按照约定的期限和约定的地点交付标的物。8.3乙方应当按照约定或者交易习惯向甲方交付提取标的物单证以外的有关单证和资料。9.检验和验收9.1在交货前,乙方应对标的物的质量、规格、性能、数量等进行详细而全面的检验,并出具一份合格检验证明,合格检验证明作为甲方验收的依据,但不能作为有关标的物质量、规格、数量或性能的最终检验结果。乙方应确保所供设备及安装均能满足相关主管部门的验收合格要求。9.2甲方根据合同规定的内容和验收标准进行验收,同时比较乙方出具的检验证明,经检验无误后出具验收合格证明,该证明作为最终付款所需文件的组成部分。9.3验收期限自标的物交付之日起三十天内。特殊情况需延长的,双方应在合同的特殊条款中约定。9.4如双方对验收结果有分歧,则以技术质量监督局的检验结果为准,检验费用由有过失的一方支付。四、对标的物提出异议的时间和办法10.对标的物提出异议的时间和办法10.1甲方在验收过程中,应当于双方约定的检验期间内将标的物的数量或质量不符合约定的情形及处理方式以书面形式通知乙方。10.2如甲方在验收期满后既不出具验收合格证明又未提出书面异议的视为乙方所交标的物符合合同规定。10.3乙方应在收到甲方书面异议后七天内负责处理问题,否则将视为默认甲方提出的异议和处理意见。五、合同价款和支付11.合同价款和支付11.1本合同的结算货币为人民币,单位元。11.2乙方应按照双方签订的合同规定交货并在合同特殊条款规定的期限内持下列单据结算货款。11.2.1合格的销售发票;11.2.2甲方盖章签收后的送货回单和验收合格证明。11.3甲方应按合同特殊条款规定的期限和方式付款。11.4根据现行税法对甲方征收的与本合同有关的一切税费均由甲方承担;根据现行税法对乙方征收的与本合同有关的一切税费均由乙方承担。六、违约责任12.违约责任合同一方不履行合同义务或者履行合同义务不符合约定的,应当承担继续履行、采取补救措施或者赔偿损失等违约责任。13.甲方违约责任13.1在合同生效后,甲方无正当理由要求退货的,应向乙方偿付合同总价款5%的违约金,违约金不足以补偿损失的,乙方有权要求甲方补足。13.2甲方逾期付款的应按照逾期付款金额的每天万分之四支付逾期付款违约金。13.3甲方违反合同规定,拒绝接收乙方交付的合格标的物,应当承担乙方由此造成的损失。14.乙方违约责任14.1乙方不能交货(逾期超过十五天视为不能交货),或交货不合格从而影响甲方按期正常使用的,甲方有权解除合同,乙方向甲方偿付合同总价款5%的违约金,违约金不足以补偿损失的甲方有权要求乙方补足。14.2乙方逾期交货的,应在发货前与甲方协商,甲方仍需求的,乙方应立即发货并应按照逾期交货部分货款的每天万分之四支付逾期交货违约金,同时承担甲方因此遭致的损失费用。15.不可抗力15.1因不可抗力不能履行合同的,根据不可抗力的影响,部分或者全部免除责任。但合同一方迟延履行后发生不可抗力的,不能免除责任。15.2合同一方因不可抗力不能履行合同的,应当及时通知对方,以减轻可能给对方造成的损失,并应当在合理期限内提供证明。七、索赔16.索赔16.1甲方有权根据当地产品质量检验机构或其它有权部门出具的检验证书向乙方提出索赔。16.2在本合同规定的检验期和质量保证期内,如果乙方对甲方提出的索赔或差异有责任,则乙方应按甲方同意的下列一种或多种方式解决索赔事宜:16.2.1乙方同意退货,并按合同规定的货币将货款退还给甲方,并承担由此发生的一切损失和费用,包括利息、银行手续费、运费、保险费、检验费、仓储费、装卸费以及为保护退回标的物所需的其它必要费用。16.2.2根据标的物的低劣程度、损坏程度以及甲方遭受损失的数额,经双方协商确定降低标的物的价格。16.2.3用符合规格、质量和性能要求的新零件、部件或标的物来更换有缺陷的部分或修补缺陷部分,乙方应承担一切费用和风险并负担甲方所发生的一切直接费用。同时,乙方应按合同规定,相应延长修补或被更换部件或标的物的质量保证期。16.3如果在甲方发出索赔通知后七天内,乙方未能答复,上述索赔应视为已被乙方接受。若乙方未在甲方提出索赔通知后七天内或甲方同意的更长时间内,按照合同规定的任何一种方法解决索赔事宜,甲方将从未付款中扣回索赔金额,如果这些金额不足以补偿索赔金额,甲方有权向乙方提出对不足部分的补偿。16.4甲方提出索赔的书面材料应报政府采购监督管理部门备案。同时乙方同意的索赔方案也应报政府采购监督管理部门备案。八、合同的解除和转让17.合同的解除17.1有下列情形之一,合同一方可以解除合同:17.1.1因不可抗力致使不能实现合同目的,未受不可抗力影响的一方有权解除合同;17.1.2因合同一方违约导致合同不能履行,另一方有权解除合同;17.2有权解除合同的一方,应当在违约事实或不可抗力发生之后三十天内书面通知对方以主张解除合同,合同在书面通知到达对方时解除。18.合同的转让合同的部分和全部都不得转让。九、合同的生效19.合同的生效本合同在双方签字盖章后即生效,同时还需完成网上备案。十、争议解决20.争议解决甲乙双方因合同发生争议,应在采购代理机构的主持下进行调解,协商不成,任何一方可以向甲方所在地人民法院起诉。十一、附则21.合同份数。合同一式四份,甲、乙方双方各执两份22.未尽事宜本合同未尽事宜应按《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及其它有关政府采购的法律法规的规定执行。第六章合同特殊条款甲方:乙方:根据采购编号采购文件及乙方中标的投标文件和中标通知书,甲乙双方就此次中标的事宜,签订本合同书。一、合同内容:1、乙方负责完成甲方的,详见《标的物清单》。2、下列文件为本合同不可分割部分:2.1采购文件;2.2乙方中标的投标书;2.3乙方在招投标过程中所作的其他承诺、声明、书面澄清等;2.4中标通知书。二、价格与支付:1、合同价格按此次中标价格执行,合同总金额为人民币元,投标总价一次报定,总报价包括全部产品价格(包括全套产品、辅配件、随设备应提交的资料等费用)、包装、运输、装卸、安装调试、保险、技术培训、质保期服务、税金、专利技术、劳务、利润,以及上述未提及但有关于本次招标设备的供货、安装、调试,直至验收合格交付及质保期间所发生的所有费用。2、付款方式:设备验收安装合格后付合同款的55%,验收合格一年后支付合同款的40%,在验收合格满两年后10日内付清尾款5%。乙方应于甲方付款前向甲方提供合格的增值税发票。3、付款方式:银行汇票或转帐。三、质量与验收:1、乙方应按照标书的有关规定提供合格设备;2、质保期内设备质量出现问题,乙方负责包修、包退、包换,费用由乙方承担;3、设备的验收包括:数量、外观、质量、性能、质保单、包装和乙方承诺的其它指标;4、验收标准:根据标书要求及有关规定并按国家最新行业标准进行验收通过;5、乙方交付验收时应先用书面方式通告甲方;四、售后服务:1、质保期为年;2、按照采购文件和乙方在投标书中承诺的服务执行。五、交货和安装:1、交货时间:年月日,发货前应书面通知甲方;2、交货地点:甲方指定地点并通过甲方验收。3、附货物一并交付甲方的资料。六、违约责任:按采购文件的规定执行。七、合同生效及其它:1、本合同在双方签字盖章后即生效。2、合同在执行过程中出现的未尽事宜,双方在不违背本合同和采购文件的原则下协商解决,协商结果以书面形式盖章记录在案,作为本合同的附件,与本合同具有同等效力,但需向政府采购管理部门和采购代理机构备存。第七章投标文件格式及附件注:1.本部分内容仅提供格式参考。2.供应商应按照以下文件的要求格式、内容制作投标文件,并编制目录及页码,混乱的编排导致投标文件被误读或查找不到,后果由供应商承担。3.所附表格中要求回答的全部问题和信息都必须正面回答。4.供应商提交的材料不予退还。5.全部文件应按投标人须知以及前附表中规定的语言和份数提交。6.投标文件应按照投标文件格式逐项填写,无相应内容可填的项应填写“无”“未测试”“没有相应指标”等明确的回答文字。投标文件项目名称:招标编号:投标人名称:(加盖CA电子公章)日期:(一)投标函(格式):投标函致苏美达国际技术贸易有限公司:我方收到贵方编号招标文件,经仔细阅读和研究,我们决定参加此次项目的投标。一、我方愿意按照招标文件的一切要求,提供本项目的投标,投标总价见《开标一览表》。二、我方愿意提供苏美达国际技术贸易有限公司在招标文件中要求的文件、资料。三、我方同意按招标文件中的规定,本投标文件投标的有效期限为开标之日起90天。四、如果我方的投标文件被接受,我方将履行招标文件中规定的每一项要求,按期、按质、按量,完成服务任务。五、我方认为你们有权决定中标者。六、我方愿意遵守《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并按《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财政部《政府采购货物和服务招标投标管理办法》和合同条款履行自己的全部责任。七、我方认可并遵守招标文件的所有规定,放弃对招标文件提出质疑的权利。八、如果我方被确定为中标供应商,我方愿意在合同签订前按招标文件的规定缴纳履约保证金。且我方如无不可抗力,又未履行招标文件、投标文件和合同条款的,一经查实,我方愿意赔偿由此而造成的一切损失,并同意接受按招标文件的相关要求对我方进行的处理。九、我方决不提供虚假材料谋取中标、决不采取不正当手段诋毁、排挤其他供应商、决不与采购人、其它供应商或者苏美达国际技术贸易有限公司恶意串通、决不向采购人、苏美达国际技术贸易有限公司工作人员和评委进行商业贿赂、决不在采购过程中与采购人进行协商谈判、决不拒绝有关部门监督检查或提供虚假情况,如有违反,无条件接受贵方及相关管理部门的处罚。投标人(盖章):法定代表人或法定代表人授权代表签字或盖章:电话:传真:通讯地址:邮编:(二)法定代表人授权委托书(格式):法定代表人授权委托书招标编号:日期:苏美达国际技术贸易有限公司:系中华人民共和国合法企业,特授权代表我公司(单位)全权办理针对本项目的投标、参与开标、评标、签约等具体工作,并签署全部有关的文件、协议及合同。我公司(单位)对被授权人的签名负全部责任。在撤销授权的书面通知送达你处以前,本授权书一直有效,被授权人签署的所有文件(在授权书有效期内签署的)不因授权的撤销而失效。被授权人情况:姓名:性别:电话:投标人(盖章):法定代表人(签字或盖章):投标人法定代表人身份证:法定代表人授权代表身份证:(法定代表人亲自参与投标的除外)(三)开标一览表(系统生成):(四)细目报价表(格式):细目报价表投标人名称(盖章)招标编号:序号产品名称品牌规格型号注册证号产地单位数量单价(元)合计(元)备注123456789101112131415......法定代表人或法定代表人授权代表签字或盖章:日期:(五)商务响应偏离表(格式):商务响应偏离表招标编号:序号招标文件条目号招标文件要求的商务条款投标文件响应情况偏离/响应投标人名称(盖章):法定代表人或法定代表人授权代表签字或盖章:日期:注:1、投标人应对招标文件《采购需求》二)商务要求的内容给予逐条响应,若漏项或不逐条应答视为完全响应招标文件的商务条款要求。2、“偏离/响应”栏请注明”响应或无偏离/正偏离/负偏离,正偏离指供应商的响应高于招标文件要求,负偏离指供应商的响应低于招标文件要求。3、如果行数不够,请自行增加。(六)技术响应偏离表(格式):技术响应偏离表招标编号:序号招标文件条目号招标要求规格投标文件响应情况偏离/响应投标人名称(盖章):法定代表人或法定代表人授权代表签字或盖章:日期:注:1、投标人应对招标文件《采购需求》一)、技术要求”的内容给予逐条响应,若漏项或不逐条应答视为负偏离。2、“偏离/响应”栏请注明”响应或无偏离/正偏离/负偏离,正偏离指供应商的响应高于招标文件要求,负偏离指供应商的响应低于招标文件要求。3、如果行数不够,请自行增加。(七)中小企业声明函(格式):中小企业声明函(货物)本公司(联合体)郑重声明,根据《政府采购促进中小企业发展管理办法》(财库﹝2020﹞46号)的规定,本公司(联合体)参加(单位名称)的(项目名称)采购活动,提供的货物全部由符合政策要求的中小企业制造。相关企业(含联合体中的中小企业、签订分包意向协议的中小企业)的具体情况如下:1.(标的名称),属于(采购文件中明确的所属行业)行业;制造商为(企业名称),从业人员人,营业收入为万元,资产总额为万元,属于(中型企业、小型企业、微型企业);2.(标的名称),属于(采购文件中明确的所属行业)行业;制造商为(企业名称),从业人员人,营业收入为万元,资产总额为万元,属于(中型企业、小型企业、微型企业);……以上企业,不属于大企业的分支机构,不存在控股股东为大企业的情形,也不存在与大企业的负责人为同一人的情形。本企业对上述声明内容的真实性负责。如有虚假,将依法承担相应责任。企业名称(盖章):日期:注:1.从业人员、营业收入、资产总额填报上一年度数据,无上一年度数据的新成立企业可不填报。2.在货物采购项目中,供应商提供的货物既有中小企业制造货物,也有大型企业制造或物的,不享受本办法规定的中小企业扶持政策。3.中标供应商的《中小企业声明函》将随中标公告进行公示。供应商按照本办法规定提供声明函内容不实的,属于提供虚假材料谋取中标、成交,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等国家有关规定追究相应责任。(八)残疾人福利性单位声明函(格式):残疾人福利性单位声明函本单位郑重声明,根据《财政部民政部中国残疾人联合会关于促进残疾人就业政府采购政策的通知》(财库〔2017〕141号)的规定,本单位为符合条件的残疾人福利性单位,且本单位参加______单位的项目采购活动提供本单位制造的货物(由本单位承担工程/提供服务),或者提供其他残疾人福利性单位制造的货物(不包括使用非残疾人福利性单位注册商标的货物)。本单位对上述声明的真实性负责。如有虚假,将依法承担相应责任。单位名称(盖章):日期:(9)南京市政府采购供应商信用记录表暨信用承诺书(格式):点击‘南京公共采购信息网’首页(https://njgc.jfh.com/)‘南京市政府采购供应商诚信档案’系统链接打开系统页面(http://180.101.238.212:8280/hodeframe2018_cxda/index.action;jsessionid=769BA9C8E1729422E7173B991C8EC1E5)登录(未注册的供应商应先点击‘供应商注册点这里’并按要求完成注册),然后在“信用记录”模块页面点击“信用记录打印”下载本单位《南京市政府采购供应商信用记录表暨信用承诺书》,由法人签字并盖单位公章。南京市政府采购供应商信用记录表暨信用承诺书【须按上述要求下载,直接打印填写下表无效】年月日单位名称 统一社会信用代码 法定代表人 联系人 联系地址 联系电话 诚信档案记录情况 信用承诺 我公司自愿参加苏美达国际技术贸易有限公司组织的本次采购活动,严格遵守《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及相关法律法规,坚守公开、公平、公证、诚实信用的原则,已发诚信经营,无条件遵守本次政府采购活动的各项规定。 我们郑重承诺,本公司符合《政府采购法》第二十二条规定的条件,包括:具有独立承担民事责任的能力;具有良好的商业信誉和健全的财务会计制度;具有履行合同所必需的设备和专业技术能力;有依法缴纳税收和社会保障资金的良好记录;参加政府采购活动前三年内,在经营活动中没有重大违法记录;未被列入失信被执行人、重大税收违法案件当事人名单、政府采购严重违法失信行为记录名单;符合法律、行政法规和采购文件规定的其他条件。如有弄虚作假或其他违法违规行为,愿承担一切法律责任,接受各级政府采购监督部门和有权机关的的审查和处罚。 供应商名称(盖章): 法定代表人(签字): 年月日
投标 / 标书制作要点(原创)
本X射线计算机断层摄影设备涉及「招标变更公告」,投标方需重点关注:① 营业执照经营范围须含招标变更公告或对应服务类目;② 提供同类项目业绩证明;③ 报价方案与售后响应须明确;④ 紧盯投标截止与开标节点,建议提前完成标书制作与盖章。南京市项目常要求本地化服务能力与快速响应,务必在投标文件中凸显。
标书制作联系冯经理:17551026086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