全民健身广场招标变更公告(辉南县楼街朝鲜族乡人民政府2025)



一、项目基本情况                

原公告的采购项目编号:采购计划-[2025]-00042号-JLGA2025-020                    
原公告的采购项目名称:辉南县楼街朝鲜族乡人民政府辉南县楼街朝鲜族乡板石河村全民健身广场项目项目                    
首次公告日期:2025年06月12日                    

二、更正信息                

更正事项:采购公告,磋商文件                    
更正内容:                    
       

序号
更正项
更正前内容
更正后内容

1
开启地点
地点:“政采云”平台(http://www.zcygov.cn)
地点:【通化市公共资源交易中心(通化市政府采购中心)】东昌区通化市新城路113号通化市公共资源交易中心开标2室

2
响应文件正副本份数及其他要求
本项目供应商在投标截止日次日,向招标代理机构提供采用胶装形式进行装订的纸质版响应文件(正本1份,副本2份)及电子版响应文件2份(U盘,PDF及word两种格式,已标价工程量清单需提供软件版和excel版本。注:纸质版响应文件及电子版响应文件应与政府采购云平台上传电子响应文件内容一致。)
不需要递交纸质版响应文件

                   

更正日期:2025年06月19日                       

三、其他补充事宜                
               
四、对本次公告提出询问,请按以下方式联系。               

1.采购人信息                        
名    称:辉南县楼街朝鲜族乡人民政府                        
地    址:辉南县楼街朝鲜族乡人民政府                        
联系方式:0435-8892412                         
                       
2.采购代理机构信息 
名    称:吉林省国澳工程咨询有限公司                        
地    址:长春市南关区中懋天地8号楼1001室                        
联系方式:13904322882

3.项目联系方式                        
项目联系人:张丽萍  
电      话:13904322882

附件信息:

辉南县楼街朝鲜族乡板石河村全民健身广场项目-更正文件.doc2.6M

辉南县楼街朝鲜族乡板石河村全民健身广场项目竞争性磋商文件项目编号:JLGA2025-020采购人:辉南县楼街朝鲜族乡人民政府采购代理机构:吉林省国澳工程咨询有限公司2025年6月目录第一章竞争性磋商公告2第二章供应商须知4第三章评标办法28第四章工程量清单43第五章图纸44第六章合同条款45第七章技术标准和要求48第八章竞争性磋商响应文件格式49第一章竞争性磋商公告项目编号:JLGA2025-020采用资格后审方式项目概况辉南县楼街朝鲜族乡板石河村全民健身广场项目的潜在供应商应在政府采购云平台(https://www.zcygov.cn/)获取竞争性磋商文件,并于2025年6月25日09点00分(北京时间)前提交响应文件。一、项目基本情况1.采购编号:JLGA2025-0202.项目名称:辉南县楼街朝鲜族乡板石河村全民健身广场项目3.预算金额:1,911,145.69元4.最高投标限价:1,911,145.69元5.采购方式:竞争性磋商6.招标范围:施工图纸范围内的全部工程(具体要求详见工程量清单)7.项目地点:辉南县楼街朝鲜族乡板石河村8.合同履行期限:签订合同之日起30天内完成9.工程质量要求:符合国家现行工程施工质量验收规范合格标准10.本项目不接受联合体投标二、申请人的资格要求:1.满足《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第二十二条规定;2.落实政府采购政策需满足的资格要求:(1)根据《政府采购促进中小企业发展管理办法》规定,本项目专门面向中小企业采购。本项目采购标的对应的中小企业划分标准所属行业为建筑业。(2)根据《关于政府采购支持监狱企业发展有关问题的通知》规定,在政府采购活动中,监狱企业视同小型、微型企业,享受预留份额、评审中价格扣除等政府采购促进中小企业发展的政府采购政策。(3)根据《关于促进残疾人就业政府采购政策的通知》规定,在政府采购活动中,残疾人福利性单位视同小型、微型企业,享受预留份额、评审中价格扣除等促进中小企业发展的政府采购政策。注:中小企业参加政府采购活动,应当出具《政府采购促进中小企业发展管理办法》规定的《中小企业声明函》,否则不得享受相关中小企业扶持政策。监狱企业参加政府采购活动时,应当提供由省级以上监狱管理局、戒毒管理局(含新疆生产建设兵团)出具的属于监狱企业的证明文件。残疾人福利性单位在参加政府采购活动时,应当按规定提供《残疾人福利性单位声明函》,并对声明的真实性负责。未按要求提供相应材料的,不享受相应的优惠政策,以上政策不重复享受。3.本项目的特定资格要求:(1)供应商须具备建设行政主管部门核发的市政公用工程施工总承包叁级及以上资质的法人或其他组织,并在人员、设备、资金等方面具有相应的施工能力;①根据《吉林省住房和城乡建设厅关于建筑业企业资质延续有关事宜的通知》(吉建管〔2023]23号)文件要求,吉林省建筑业企业总承包三级、专业承包三级资质,自2024年7月1日起,原资质许可机关不再受理资质换证申请,相应证书逾期自动作废。②其他省(市)核发的资质涉及有效期延续、换证问题的,按照当地建设行政主管部门文件执行。投标文件内须提供当地住房和城乡建设部门官方网站发布的有关有效期延期、换证的文件截图及网址,否则不予认定。(2)供应商拟派出的项目经理(建造师)须具备建设行政主管部门核发的市政工程专业二级及以上注册建造师执业资格,具备有效的安全生产考核合格证书,且未担任其他在施建设工程项目的项目经理;(3)财务状况良好,提供近一年(2023年度或2024年度)财务报表或经会计师事务所或审计机构审计的财务审计报告。(2024年以后成立的企业须提供验资报告或开户银行出具的银行资信证明);(4)具有投资参股关系的关联企业,或具有直接管理和被管理关系的母子公司,或同一母公司的子公司,或法定代表人为同一人的两个及两个以上法人不得同时对同一标段投标,否则均按废标处理。与采购人存在利害关系可能影响招标公正性的法人、其他组织或者个人,不得参加投标。单位负责人为同一人或者存在控股、管理关系的不同单位,不得参加同一标段或者未划分标段的同一项目投标。违反上述规定的,相关投标均无效(须提供经法定代表人或其委托代理人签字并加盖单位公章的承诺书);(5)供应商必须未被列入“信用中国”网站(www.creditchina.gov.cn)、中国政府采购网(www.ccgp.gov.cn)等渠道信用记录失信被执行人、重大税收违法案件当事人名单、政府采购严重违法失信行为记录名单(须提供网络截图);(6)外省入吉企业在吉林省承揽工程须按照相关文件规定办理“入吉企业信息登记”,企业备案相关信息在“吉林省建筑市场监管公共服务平台”网址上公布后,方可在吉林省从事建筑活动;(7)至投标截止日前近一年内任意一个月有依法缴纳税收和社会保障资金的良好记录;(8)拒绝列入政府取消投标资格记录期间的供应商或个人参加本次磋商。三、获取竞争性磋商文件时间:2025年06月12日至2025年06月19日,每日上午8时30分至12时00分,下午12时00分至17时00分(北京时间,法定节假日除外);地点:网上下载。方式:网上免费获取。供应商登录政采云平台https://www.zcygov.cn/在线申请获取采购文件(进入“项目采购”应用,在获取采购文件菜单中选择项目,申请获取采购文件)。具体注册及下载文件方法请访问“政采云”平台查询相关信息。数字证书办理及投标技术咨询:供应商须自行考虑数字证书办理时限,若对项目采购电子交易系统操作有疑问,可登录“政采云”平台(https://www.zcygov.cn)点击右侧咨询小采,获取采小蜜智能服务管家帮助,或拨打政采云服务热线95763获取热线服务帮助。四、响应文件提交截止时间:2025年06月25日09时00分(北京时间);地点:政采云平台(https://www.zcygov.cn/);本项目采用全流程电子化采购,需通过政采云平台(https://www.zcygov.cn/)递交电子版响应文件。操作流程:供应商在平台按《政府采购项目电子交易管理操作指南-供应商》进行操作。由于供应商自身原因在递交响应文件截止时间前无法完成操作的,后果自负。五、开启1.时间(解密时间):2025年6月25日09点00分(北京时间)2.地点:“政采云”平台(http://www.zcygov.cn)。3.开启(解密)方式:电子响应文件解密期限及方式:开启时间后30分钟内,由供应商持制作该电子响应文件的同一数字证书(CA锁)及电脑进行远程解密(各投标人开标前及网上开评标系统公布投标人名单前,不要提前进行远程解密),没有在规定时间内解密成功的,视为无效响应。4.若对项目采购电子交易系统操作有疑问,可登录“政采云”平台(https://www.zcygov.cn/),点击右侧咨询小采,获取采小蜜智能服务管家帮助,或拨打政采云服务热线400-881-7190获取热线服务帮助。六、公告期限自本公告发布之日起5个工作日。七、其他补充事宜1.未下载采购文件的、逾期上传或者没有在规定时间内解密成功的响应文件,采购人不予受理;2.本次公告发布在“政采云”平台(http://www.zcygov.cn),同步推送至吉林省政府采购网(http://www.ccgp-jilin.gov.cn/)、中国政府采购网发布。八、凡对本次采购提出询问,请按以下方式联系。1.采购人:辉南县楼街朝鲜族乡人民政府地址:辉南县楼街乡联系人:梁羽电话:153306827132、采购代理机构信息名称:吉林省国澳工程咨询有限公司地址:长春市南关区中懋天地8号楼1001室联系方式:139043228823.项目联系方式项目联系人:张丽萍电话:13904322882第二章供应商须知1.1.供应商须知前附表条款号条 款 名 称编 列 内 容1.1.2采购人采购人:辉南县楼街朝鲜族乡人民政府地址:辉南县楼街乡联系人:梁羽 电话:153306827131.1.3采购代理机构名称:吉林省国澳工程咨询有限公司地址:长春市南关区中懋天地8号楼1001室联系方式:139043228821.1.4项目名称及编号项目名称:辉南县楼街朝鲜族乡板石河村全民健身广场项目项目编号:JLGA2025-0201.1.5项目地点辉南县楼街朝鲜族乡板石河村1.2.1资金来源及比例财政资金100%1.2.2资金落实情况已落实1.3.1招标范围施工图纸范围内的全部工程(具体要求详见工程量清单)1.3.2合同履行期限签订合同之日起30天内完成1.3.3工程质量要求符合国家现行工程施工质量验收规范合格标准1.4.1供应商资格资质条件:1.满足《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第二十二条规定;2.落实政府采购政策需满足的资格要求:(1)根据《政府采购促进中小企业发展管理办法》规定,本项目专门面向中小企业采购。本项目采购标的对应的中小企业划分标准所属行业为建筑业。(2)根据《关于政府采购支持监狱企业发展有关问题的通知》规定,在政府采购活动中,监狱企业视同小型、微型企业,享受预留份额、评审中价格扣除等政府采购促进中小企业发展的政府采购政策。(3)根据《关于促进残疾人就业政府采购政策的通知》规定,在政府采购活动中,残疾人福利性单位视同小型、微型企业,享受预留份额、评审中价格扣除等促进中小企业发展的政府采购政策。注:中小企业参加政府采购活动,应当出具《政府采购促进中小企业发展管理办法》规定的《中小企业声明函》,否则不得享受相关中小企业扶持政策。监狱企业参加政府采购活动时,应当提供由省级以上监狱管理局、戒毒管理局(含新疆生产建设兵团)出具的属于监狱企业的证明文件。残疾人福利性单位在参加政府采购活动时,应当按规定提供《残疾人福利性单位声明函》,并对声明的真实性负责。未按要求提供相应材料的,不享受相应的优惠政策,以上政策不重复享受。3.本项目的特定资格要求:(1)供应商须具备建设行政主管部门核发的市政公用工程施工总承包叁级及以上资质的法人或其他组织,并在人员、设备、资金等方面具有相应的施工能力;①根据《吉林省住房和城乡建设厅关于建筑业企业资质延续有关事宜的通知》(吉建管〔2023]23号)文件要求,吉林省建筑业企业总承包三级、专业承包三级资质,自2024年7月1日起,原资质许可机关不再受理资质换证申请,相应证书逾期自动作废。②其他省(市)核发的资质涉及有效期延续、换证问题的,按照当地建设行政主管部门文件执行。投标文件内须提供当地住房和城乡建设部门官方网站发布的有关有效期延期、换证的文件截图及网址,否则不予认定。(2)供应商拟派出的项目经理(建造师)须具备建设行政主管部门核发的市政工程专业二级及以上注册建造师执业资格,具备有效的安全生产考核合格证书,且未担任其他在施建设工程项目的项目经理;(3)财务状况良好,提供近一年(2023年度或2024年度)财务报表或经会计师事务所或审计机构审计的财务审计报告。(2024年以后成立的企业须提供验资报告或开户银行出具的银行资信证明);(4)具有投资参股关系的关联企业,或具有直接管理和被管理关系的母子公司,或同一母公司的子公司,或法定代表人为同一人的两个及两个以上法人不得同时对同一标段投标,否则均按废标处理。与采购人存在利害关系可能影响招标公正性的法人、其他组织或者个人,不得参加投标。单位负责人为同一人或者存在控股、管理关系的不同单位,不得参加同一标段或者未划分标段的同一项目投标。违反上述规定的,相关投标均无效(须提供经法定代表人或其委托代理人签字并加盖单位公章的承诺书);(5)供应商必须未被列入“信用中国” 网站(www.creditchina.gov.cn)、中国政府采购网(www.ccgp.gov.cn)等渠道信用记录失信被执行人、重大税收违法案件当事人名单、政府采购严重违法失信行为记录名单(须提供网络截图);(6)外省入吉企业在吉林省承揽工程须按照相关文件规定办理“入吉企业信息登记”,企业备案相关信息在“吉林省建筑市场监管公共服务平台” 网址上公布后,方可在吉林省从事建筑活动;(7)至投标截止日前近一年内任意一个月有依法缴纳税收和社会保障资金的良好记录;(8)拒绝列入政府取消投标资格记录期间的供应商或个人参加本次磋商。1.9.1踏勘现场√不组织□组织,踏勘时间: 踏勘集中地点: 1.10.1投标预备会√不召开□召开,召开时间: 召开地点:1.10.2供应商提出问题的截止时间递交首次响应文件截止时间5日前1.10.3采购人书面澄清的时间递交首次响应文件截止时间5日前1.11分包√不允许□允许,分包内容要求: 分包金额要求: 接受分包的第三人资质要求:1.12偏离√不允许□允许2.1构成竞争性磋商文件的其他材料/2.2.1供应商要求澄清竞争性磋商文件的截止时间递交首次响应文件截止时间5日前。形式:网上提交,在政府采购云平台(http://www.zcygov.cn) 上发布。2.2.3供应商确认收到竞争性磋商文件澄清的时间在收到相应澄清文件后24小时内请供应商在参加与本项目招标期间关注网站信息,所有有意愿的供应商有义务在网上自行查询,无需书面回复。2.3.2供应商确认收到竞争性磋商文件修改的时间在收到相应澄清文件后24小时内请供应商在参加与本项目招标期间关注网站信息,所有有意愿的供应商有义务在网上自行查询,无需书面回复。3.1构成响应文件的其他材料本项目所有证件资料以上传至政府采购云平台加盖公章的电子证件为准,评标时由评审委员会现场核验,如所提供的资料为虚假材料,响应文件将被否决。3.2.3报价方式实行两轮报价法,第二轮报价为最终报价。供应商的报价不得超过项目预算总金额。形式:网上提交,在政府采购云平台(http://www.zcygov.cn) 上传第二轮报价电子版文件。3.3.1磋商有效期自供应商递交竞争性磋商响应文件截止之日起计算90日历天3.4.1磋商保证金不需要缴纳3.5.2近年财务状况的年份要求提供近一年(2023年度或2024年度)财务报表或经会计师事务所或审计机构审计的财务审计报告。(2024年以后成立的企业须提供验资报告或开户银行出具的银行资信证明);3.5.3近年完成类似项目的年份要求2022年5月1日起至今3.5.5近年发生的诉讼及仲裁情况2022年5月1日起至今3.6是否允许递交备选投标方案√不允许□允许3.7.3签字或盖章要求按竞争性磋商文件中提供的格式及要求填写3.7.4响应文件正副本份数及其他要求不需要递交纸质版响应文件4.2.2递交响应文件地点本项目为全流程电子化采购项目,通过政府采购云平台实行在线电子投标,响应文件应加密并在提交截止时间前通过政府采购云平台在线提交。4.2.3是否退还响应文件否5.1磋商时间和开启地点磋商时间:同响应文件递交截止时间开启地点:【通化市公共资源交易中心(通化市政府采购中心)】东昌区通化市新城路113号通化市公共资源交易中心开标2室。5.2磋商程序1、供应商开标当日无需到现场,不需要递交纸质版响应文件及采购文件规定的原件,实行远程解密。供应商应在响应文件递交截止时间前通过政府采购云平台上传电子响应文件。2、本项目采取网上招标、网上投标。各供应商使用本单位CA锁制作的响应文件符合网上评标要求才可进入评标阶段,全流程电子招标项目交易平台系统支持投标文件远程解密。逾期上传的电子响应文件,电子招标投标交易平台将予以拒收。3、政府采购云平台支持响应文件远程解密,解密方式:响应文件递交截止时间前完成解密工作,投标人持制作该电子响应文件的同一数字证书(CA企业锁)登录,进入“开标远程解密”菜单选择对应的项目的响应文件进行远程解密。供应商由于数字证书遗失、损坏、更换、续期等自身原因未能成功解密的,视为逾期未提交响应文件,其投标无效。4、供应商对递交响应文件进行解密后,由磋商小组进行初步评审,通过资格审查后进行二次报价。注:(1)供应商对第二轮报价有异议的,应当在磋商现场提出,采购人或者采购代理机构应当场给予答复,并制作记录,供应商法定代表人或其授权代表、采购人代表、采购代理机构相关人员签字确认。(2)采购单位组织的竞磋按竞争性磋商公告规定的时间和地点进行。供应商(法定代表人或其授权委托人)未在规定时间内提交最终报价的,视其为自动放弃本次竞磋,逾期提交的竞磋响应文件将被拒收。(3)在竞磋过程中,竞磋的任何一方不得向他人透露与竞磋有关的技术资料或其他信息。(4)在竞磋期间,为有助于对竞磋响应文件的审查、评价和比较,磋商小组有权要求供应商对其竞磋响应文件中含义不明确、同类问题表述不一致或者有明显文字和计算错误的内容进行澄清。但并非对每个供应商都作澄清要求。(5)所有供应商在竞磋时作出的所有书面承诺须由供应商法定代表人或其授权委托人签字。6.1.1磋商小组的组建磋商小组成员构成:由3人组成,经济类专家1人、技术类专家2人;磋商专家确定方式:政采云系统从评审专家库中随机抽取。7.1是否授权评标小组确定中标人☑ 是,根据各单位最终报价和合格磋商单位的响应文件进行磋商综合详细打分,按照汇总得分由高到低的顺序排序,并确定排名第一的为成交单位。□ 否,推荐的成交候选供应商数:7.2成交结果公告媒介及期限公示媒介:本次公告发布在“政采云”平台(http://www.zcygov.cn),同步推送至吉林省政府采购网(http://www.ccgp-jilin.gov.cn/)、中国政府采购网发布。公示期限:1日7.3.1履约担保是否要求中标人提交履约保证金: □要求:履约担保的形式:履约保函或现金 履约保函的金额:合同价的 3% ☑不要求 10需要补充的其他内容1报价轮次本次磋商共2轮报价(含首轮报价)2最高投标限价1,911,145.69元;供应商的投标报价超出此价按废标处理;3招标代理服务费招标代理服务费:执行发改价格【2015】299号文件《国家发展改革委关于进一步放开建设项目专业服务价格的通知》规定,本项目招标代理费向中标单位收取。4供应商联系方式自购买竞争性磋商文件之日起,供应商应保证其提供的联系方式(电话、传真、邮箱)一直有效,以确保往来函件能及时通知供应商,并能及时反馈信息,否则采购人不承担由此引发的一切后果。5付款方式根据甲乙双方合同约定。6开标开启方式:本项目采用政采云平台(http://www.zcygov.cn)进行开标活动,供应商无需到场。说明:实施电子标网上远程开标。开标前,供应商应提前调试好电子标投标系统。供应商未在规定的时间内完成解密的视为无效投标。供应商由于数字证书或登陆账号遗失、损坏、更换、续期等自身原因情况导致投标文件无法解密,由供应商自行承担责任。6中小企业为进一步发挥政府采购政策功能,促进中小企业健康发展,省财政厅依托吉林省政府采购网,开通了政府采购合同融资专区,融资专区是为中小企业打造的“政府采购合同融资”服务平台,是贯彻落实《吉林省政府采购促进中小企业发展实施方案》、激发中小企业活力和发展动力的重要举措。该专区具有金融机构覆盖面广、融资产品种类多、业务办理实效性强等特点。“政府采购合同融资”以吉林省政府采购网政府采购项目交易信息为融资条件,以缓解中小企业参与政府采购活动资金不足为服务目标,为有融资需求的中小企业按照相关要求,在融资专区中自行选择金融机构进行融资,其他类型企业有融资需求的,凭政府采购合同等相关材料,也可通过融资专区进行融资。网址:www.ccgp.jilin.gov.cn7电子标说明:上传的电子证件及资料均需按要求签字盖章上传,否则按未签章处理。响应文件电子版方面技术支持:400-8817190或95763供应商在政府采购云平台通过数字证书制作响应文件1份(此响应文件需上传至政府采购云平台,并在开标时持编制响应文件的供应商数字证书解密),还需填写参加开启活动经办人联系方式。备注:响应文件电子版(U盘)按采购文件规定执行,用数字证书编制的电子版按政府采购云平台要求进行投标操作。8响应文件内附扫描件均应清晰可辨,任何不可辨识信息导致评标委员会无法进行评审的,由供应商自行负责。※ “竞争性磋商招标公告”与“供应商须知前附表”发生不一致时以“供应商须知前附表”为准 ※1.总则供应商应仔细阅读本磋商文件的所有内容(包括答疑、补充、澄清以及修改等),按照磋商文件要求以及格式编制响应文件,并保证其真实性,否则一切后果自负。1.1项目概况1.1.1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实施条例》、《中华人民共和国招标投标法》、《中华人民共和国招标投标法实施条例》、《财政部关于印发政府采购竞争性磋商采购方式管理暂行办法的通知》等有关法律、法规和规章的规定,本采购项目已具备采购条件,现以竞争性磋商方式对本项目进行采购。1.1.2本采购项目采购人:见供应商须知前附表。1.1.3本采购项目采购代理机构:见供应商须知前附表。1.1.4供应商:系指响应采购要求且符合磋商文件规定的资格条件和参加磋商报价竞争的法人、其他组织或者自然人。1.1.5磋商小组:系指根据法律法规规定,由采购人代表和有关专家组成以确定成交人的临时组织。1.1.6成交人:系指经磋商确定的满足磋商文件实质性响应要求且经评审综合得分最高的,取得与采购人签订合同资格的供应商。1.1.7本采购项目名称:见供应商须知前附表。1.1.8本采购项目建设地点:见供应商须知前附表。1.1.9本采购项目预算:见供应商须知前附表。1.1.10本采购项目结构类型:见供应商须知前附表。1.1.11本采购项目标段划分:见供应商须知前附表1.2资金来源和落实情况1.2.1本采购项目的资金来源:见供应商须知前附表。1.2.2本采购项目的出资比例:见供应商须知前附表。1.2.3本采购项目的资金落实情况:见供应商须知前附表。1.3采购范围、合同履行期限和工程质量要求1.3.1本次采购范围:见供应商须知前附表。1.3.2本采购项目的合同履行期限:见供应商须知前附表。1.3.3本采购项目的工程质量要求:见供应商须知前附表。1.4供应商资格要求1.4.1供应商应具备承担本项目的资质条件、能力和信誉。(1)资质条件:见供应商须知前附表;(2)财务要求:见供应商须知前附表;(3)信誉要求:见供应商须知前附表;(4)项目经理资格:见供应商须知前附表;(5)其他要求:见供应商须知前附表。1.4.2供应商须知前附表规定接受联合体磋商的,联合体除应符合本章第1.4.1项和供应商须知前附表的要求外,还应遵守以下规定:(1)联合体各方应按竞争性磋商文件提供的格式签订联合体协议书,明确联合体牵头人和各方权利义务,并承诺就成交项目向采购人承担连带责任;(2)由同一专业的单位组成的联合体,按照资质等级较低的单位确定资质等级;(3)联合体各方不得再以自己名义单独或参加其他联合体在同一标段中磋商;(4)联合体各方应分别按照本竞争性磋商文件的要求,填写竞争性磋商响应文件中的相应表格,并由联合体牵头人负责对联合体各成员的资料进行统一汇总后一并提交给采购人;联合体牵头人所提交的竞争性磋商响应文件应认为已代表了联合体各成员的真实情况;(5)尽管委任了联合体牵头人,但联合体各成员在磋商、签订合同与履行合同过程中,仍负有连带的和各自的法律责任。1.4.3供应商(包括联合体各成员)不得与本标段相关单位存在下列关联关系:(1)为采购人不具有独立法人资格的附属机构(单位);(2)与采购人存在利害关系且可能影响磋商公正性;(3)与本标段的其他供应商同为一个单位负责人;(4)与本标段的其他供应商存在控股、管理关系;(5)为本标段前期准备提供设计或咨询服务的法人或其任何附属机构(单位);(6)为本标段的监理人;(7)为本标段的代建人;(8)为本标段的磋商代理机构;(9)与本标段的监理人或代建人或磋商代理机构同为一个法定代表人;(10)与本标段的监理人或代建人或磋商代理机构存在控股或参股关系;(11)法律法规或供应商须知前附表规定的其他情形。1.4.4供应商(包括联合体各成员)不得存在下列不良状况或不良信用记录:(1)被省级主管部门取消磋商项目所在地的投标资格且处于有效期内;(2)被责令停业,暂扣或吊销执照,或吊销资质证书;(3)进入清算程序,或被宣告破产,或其他丧失履约能力的情形;(4)供应商必须未被列入“信用中国”网站(www.creditchina.gov.cn)、中国政府采购网(www.ccgp.gov.cn)等渠道信用记录失信被执行人、重大税收违法案件当事人名单、政府采购严重违法失信行为记录名单(须提供网络截图);(5)法律法规或供应商须知前附表规定的其他情形。1.5费用承担供应商准备和参加磋商活动发生的费用自理。1.6保密参与磋商活动的各方应对竞争性磋商文件和响应文件中的商业和技术等秘密保密,违者应对由此造成的后果承担法律责任。1.7语言文字除专用术语外,与磋商有关的语言均使用中文。必要时专用术语应附有中文注释。1.8计量单位所有计量均采用中华人民共和国法定计量单位。1.9踏勘现场1.9.1供应商须知前附表规定组织踏勘现场的,采购人按供应商须知前附表规定的时间、地点组织供应商踏勘项目现场。1.9.2供应商踏勘现场发生的费用自理。1.9.3除采购人的原因外,供应商自行负责在踏勘现场中所发生的人员伤亡和财产损失。1.9.4采购人在踏勘现场中介绍的工程场地和相关的周边环境情况,仅供供应商在编制响应文件时参考,采购人不对供应商据此作出的判断和决策负责。1.9.5采购人提供的本合同工程的水文、地质、气象和料场分布、取土场、弃土场位置等参考资料,并不构成合同文件的组成部分,供应商应对自己对上述资料的解释、推论和应用负责,采购人不对供应商据此作出的判断和决策承担任何责任。1.10磋商答疑会1.10.1供应商须知前附表规定召开磋商答疑会的,采购人按供应商须知前附表规定的时间和地点召开磋商答疑会,澄清供应商提出的问题。1.10.2供应商应在供应商须知前附表规定的时间前,以书面形式将提出的问题送达采购人,以便采购人澄清。1.10.3磋商答疑会后,采购人在供应商须知前附表规定的时间内,对供应商所提问题的澄清,将以书面形式通知所有潜在供应商。该澄清内容为竞争性磋商文件的组成部分。1.11分包供应商拟在成交后将成交项目的部分非主体、非关键性工作进行分包的,应符合供应商须知前附表规定的分包内容、分包金额和接受分包的第三人资质要求等限制性条件。供应商成交后直至验收止,成交人不得以任何形式和理由转包或者分包,如出现上述情形,采购人向财政部门提出申请并经批准后,可取消其成交资格,并与其解除合同,由此引起的经济损失全部由成交人承担。1.12偏离供应商须知前附表允许响应文件偏离竞争性磋商文件某些要求的,偏离应当符合竞争性磋商文件规定的偏离范围和幅度。2.竞争性磋商文件2.1竞争性磋商文件的组成本竞争性磋商文件各章节的内容如下:(1)竞争性磋商公告(2)供应商须知(3)评审办法(综合评分法)(4)合同条款及格式(5)工程量清单(6)图纸(7)响应文件格式(8)资格证明文件根据本章11.1对竞争性磋商文件所作的澄清、修改为竞争性磋商的组成部分。2.2竞争性磋商文件的澄清2.2.1供应商应仔细阅读和检查竞争性磋商文件的全部内容。如发现缺页或附件不全,应及时向采购人提出,以便补齐。如有疑问,应在供应商须知前附表规定的时间前以书面形式(包括信函、电报、传真等可以有形地表现所载内容的形式,下同),要求采购人对竞争性磋商文件予以澄清。2.2.2竞争性磋商文件的澄清将在供应商须知前附表规定的时间前以书面形式通知所有潜在供应商。2.2.3供应商在收到澄清后,应在供应商须知前附表规定的时间内以书面形式通知采购人,确认已收到该澄清。2.3竞争性磋商文件的修改2.3.1供应商须知前附表规定的时间前,采购人可以修改竞争性磋商文件,并将修改的内容以书面形式通知所有潜在供应商。2.3.2供应商收到修改内容后,应在供应商须知前附表规定的时间内以书面形式通知采购人,确认已收到该修改。2.4延长首次响应文件递交截止时间和第二轮报价时间2.4.1采购人可以视采购具体情况,延长首次响应文件递交截止时间和第二轮报价时间,但至少应当在竞争性磋商文件要求递交首次响应文件截止之日5日前,在发布竞争性磋商公告的网站发布变更或者更正公告,并书面通知所有已获取磋商文件的供应商,不足5日的,应当顺延递交首次响应文件截止之日。2.4.2竞争性磋商文件的答疑、澄清或者修改内容较多时,采购人应重新组织竞争性磋商或者延长递交首次响应文件截止时间和第二轮报价时间,采购人延长递交首次响应文件截止时间和第二轮报价时间的,至少应当在竞争性磋商文件要求递交首次响应文件的截止之日5日前,在发布竞争性磋商公告的网站发布变更或者更正公告,并书面通知所有已获取磋商文件的供应商,不足5日的,应当顺延递交首次响应文件截止之日,以给予供应商充足的时间编制响应文件。3.响应文件编制3.1响应文件的组成3.1.1包括下列内容:一、磋商函及磋商函附录二、法定代表人(负责人)身份证明及授权委托书三、开标一览表四、投标保证金五、已标价工程量清单六、施工组织设计七、项目管理机构八、拟分包项目情况表九、资格审查资料十、其他材料3.2磋商报价3.2.1供应商应按第七章竞争性磋商响应文件格式要求填写相应表格。3.2.2供应商应充分了解本项目的总体情况以及影响磋商报价的其他要素。3.2.3本项目的报价方式见供应商须知前附表。供应商在磋商截止时间前修改磋商函中的投标总报价,应同时修改竞争性磋商响应文件“已标价工程量清单”中的相应报价。此修改须符合本章第4.3款的有关要求。3.3磋商有效期3.3.1在供应商须知前附表规定的磋商有效期内,供应商不得要求撤销或修改其响应文件。3.3.2出现特殊情况需要延长磋商有效期的,采购人将以书面形式发出通知。通知供应商延长磋商有效期。供应商同意延长的,应相应延长其磋商保证金的有效期,但不得要求或被允许修改或撤销其响应文件;供应商拒绝延长的,其投标失效,但供应商有权收回其磋商保证金。3.4磋商保证金3.4.1供应商在递交首次响应文件截止时间前,应按供应商须知前附表规定的金额、担保形式和第六章“竞争性磋商响应文件格式”规定的磋商保证金格式递交磋商保证金,并作为其响应文件的组成部分。联合体磋商的,其磋商保证金由牵头人递交,并应符合供应商须知前附表的规定。3.4.2供应商不按本章第3.4.1项要求递交磋商保证金的,其响应文件作废标处理。3.4.3成交人的磋商保证金,在成交人按本须知第7.4条规定签订合同后5日内予以退还(不计利息)。3.4.4除因处理异议、投诉等原因外,应在成交公示期结束后10日内,向未成交的供应商退还磋商保证金(不计利息)。3.4.5有下列情形之一的,磋商保证金将不予退还:(1)供应商在规定的磋商有效期内撤销或修改其响应文件;(2)成交人在收到成交通知书后,无正当理由拒签合同协议书。3.5资格审查资料3.5.1“供应商基本情况表”应附供应商营业执照副本、资质证书副本等材料的复印件。3.5.2“近年财务状况表”应附经会计师事务所或审计机构审计的财务审计报告或财务报表,具体年份要求见供应商须知前附表。3.5.3“近年完成的类似项目情况表”应附成交通知书或合同协议书或成果文件的复印件,具体年份要求见供应商须知前附表。3.5.4“依法缴纳税收和社会保障资金的相关证明”提供至投标截止日前近一年内任意一个月依法缴纳税收和良好的社会保障资金的相关证明材料的加盖公章的扫描件(或复印件),依法免税的供应商须提供相应文件的原件或加盖公章的扫描件(或复印件)证明其依法免税;3.5.5“近年发生的诉讼及仲裁情况”具体年份要求见供应商须知前附表。3.5.6“网络截图”提供相关查询记录网络截图并加盖公章。3.5.7“承诺书”具体要求见供应商须知前附表。3.6备选磋商方案除供应商须知前附表另有规定外,供应商不得递交备选磋商方案。允许供应商递交备选磋商方案的,只有成交人所递交的备选磋商方案方可予以考虑。磋商小组认为成交人的备选磋商方案优于其按照竞争性磋商文件要求编制的磋商方案的,采购人可以接受该备选磋商方案。3.7响应文件的编制3.7.1响应文件应按第六章“竞争性磋商响应文件格式”进行编写,如有必要,可以增加附页,作为响应文件的组成部分。其中,磋商函在满足竞争性磋商文件实质性要求的基础上,可以提出比竞争性磋商文件要求更有利于采购人的承诺。3.7.2响应文件应当对竞争性磋商文件有关工期、磋商有效期、质量要求、技术标准和要求、采购范围等实质性内容作出响应。3.7.3响应文件应用不褪色的材料书写或打印,并由供应商的法定代表人或其委托代理人签字或盖单位章。委托代理人签字的,响应文件应附法定代表人签署的授权委托书。响应文件应尽量避免涂改、行间插字或删除。如果出现上述情况,改动之处应加盖单位章或由供应商的法定代表人或其授权的代理人签字确认。签字或盖章的具体要求见供应商须知前附表。4.首次响应文件递交4.1响应文件的密封和标记本项目为全流程电子化项目,通过“政采云”平台(http://www.zcygov.cn)实行在线电子投标,供应商应先安装“政采云电子交易客户端”(请自行前往“政采云”平台进行下载),并按照本项目磋商文件和“政采云”平台的要求编制、加密后在投标截止时间前通过网络上传至“政采云”平台,供应商在“政采云”平台提交电子版响应文件时,请填写参加远程开标活动经办人联系方式。供应商可对现场工作人员的资格和递交响应文件截止时间进行监督,如有异议,应保留相关证据向政府采购监督管理部门反映。响应文件的递交截止时间:详见供应商须知前附表。4.2响应文件的递交4.2.1供应商递交首次响应文件截止时间:见供应商须知前附表。4.2.2供应商递交首次响应文件的地点:见供应商须知前附表。4.2.3除供应商须知前附表另有规定外,供应商所递交的响应文件不予退还。4.2.4采购人收到首次响应文件后,向供应商出具签收凭证。4.2.5逾期送达的或者未送达指定地点的首次响应文件,采购人不予受理。4.3响应文件的修改与撤回4.3.1在本章第4.2.1项规定的递交首次响应文件截止时间前,供应商可以修改或撤回已递交的首次响应文件,但应以书面形式通知采购人。4.3.2供应商修改或撤回已递交首次响应文件的书面通知应按照本章第3.7.3项的要求签字。采购人收到书面通知后,向供应商出具签收凭证。4.3.3修改的内容为响应文件的组成部分。修改的首次响应文件应按照本章第3条、第4条规定进行编制、密封、标记和递交,并标明“修改”字样。5.磋商5.1磋商时间和地点采购人在本章第4.2.1项规定的递交首次响应文件截止时间(磋商时间)和供应商须知前附表规定的地点磋商,并要求法人或授权委托人准时参加。5.2磋商程序由采购人或采购代理机构主持。(1)供应商在“政采云”平台递交响应文件;(2)由供应商进行解密;(3)解密完成后由评审小组进行初步评审;(4)通过初步评审的供应商在“政采云”平台进行二次报价。5.3磋商其他事项(1)通过初步评审的供应商少于三家的,采购人或者采购代理机构依法重新组织采购,且不承担任何费用和责任。(2)CA证书在线解密:供应商投标时,需携带制作响应文件时用来加密的有效数字证书(CA认证)登录“政采云”平台电子开标大厅现场按规定时间对加密的响应文件进行解密,未能按要求进行解密的,由此产生的后果由供应商自行承担。(3)第二轮报价(最终报价)。磋商小组所有成员对通过初步评审的供应商在“政采云”平台发起二次报价,供应商在第二轮报价(最终报价)在“政采云”平台进行二次报价。6.评审6.1磋商小组6.1.1采购人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政府采购非招标采购方式管理办法》以及有关规定组建磋商小组。评审由采购人依法组建的磋商小组负责。磋商小组由采购人代表和评审专家共三人以上单数组成,其中技术、经济等方面的专家不得少于磋商小组成员总数的三分之二。磋商小组成员人数以及技术、经济等方面专家的确定方式见供应商须知前附表。参加评审专家抽取的有关人员对被抽取的专家的姓名、单位和联系方式等内容负有保密的义务。磋商小组成员的名单在成交结果确定前必须严格保密。6.1.2磋商小组成员不得参加与自己有利害关系的评审活动,与自己有利害关系的应当回避,已经进入的必须更换。6.1.3磋商小组负责对各响应文件进行评审、比较、评定,并按本磋商文件的规定确定成交人。6.1.4磋商小组具有依据磋商文件进行独立评审的权力,且不受外界任何因素的干扰。磋商小组成员必须独立、负责地提出评审意见,并对自己的评审意见承担责任。对磋商结果有不同意见的磋商小组成员应当以书面形式说明其不同意见和理由,评审报告应当注明不同意见。磋商小组成员拒绝评审或者拒绝在评审报告上签字且不书面说明其不同意见和理由的,视为同意评审结果。磋商小组应当对此作出书面说明并记录在案。6.1.5磋商小组的职责:(1)审查响应文件是否符合磋商文件要求,进行形式、资格及响应性评审,并作出评价;(2)要求供应商解释或澄清其响应文件;(3)编写评审报告,受采购人委托按照事先确定的办法直接确定成交人;(4)告知采购人、采购代理机构在评审过程中发现的供应商的违法违规行为。6.1.6磋商小组的义务:(1)遵纪守法,客观、公正、廉洁地履行职责;(2)提出真实、可靠的评审意见;(3)严格遵守评审纪律,不得向外界泄露评审情况;(4)发现供应商在磋商活动中有不正当竞争或者恶意串通等违规行为,应及时向政府采购监督管理部门报告并加以制止;(5)按照磋商文件的规定进行独立评审,对个人的评审意见承担法律责任;(6)编写并审定评审报告;(7)配合采购人或者采购代理机构答复供应商提出的质疑;(8)对评审过程和结果,以及采购人、供应商的商业秘密保密;(9)配合财政部门的投诉处理和监督检查工作。6.1.7磋商小组成员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应当回避:(1)采购人或供应商的主要负责人的近亲属;(2)项目主管部门或者行政监督部门的人员;(3)与供应商有经济利益关系,可能影响对投标公正评审的;(4)曾因在采购、评审以及其他与采购有关活动中从事违法行为而受过行政处罚或刑事处罚的。6.2评审原则评审活动遵循公平、公正、科学和择优的原则。6.3评审磋商小组按照第三章“评审办法”规定的方法、评审因素、标准和程序对竞争性磋商响应文件进行评审。第三章“评审办法”没有规定的方法、评审因素和标准,不作为评审依据。磋商小组推荐成交候选人的人数:详见供应商须知前附表7.成交信息公告7.1确定成交人方式7.1.1采购代理机构应当在评审结束之日起2个工作日内将评审报告送采购人。7.1.2采购人应当在收到评审报告之日起5个工作日内,按照评审报告中推荐的成交候选人顺序确定成交人;也可以事先授权磋商小组直接确定成交人。7.1.3采购人自行组织采购的,应当在评审结束之日起5个工作日内确定成交人。7.1.4除供应商须知前附表规定磋商小组直接确定成交人外,采购人依据磋商小组推荐的成交候选人确定成交人,磋商小组推荐成交候选人的人数见供应商须知前附表。7.2成交结果公告媒介及期限公告媒介:见供应商须知前附表公告期限:见供应商须知前附表竞争性磋商文件随成交结果同时公告。但成交结果公告前竞争性磋商文件已公告的,不再重复公告。7.3成交通知在公示成交结果的同时,采购人或者采购代理机构应当向成交人发出成交通知书,成交通知书对采购人和成交人具有同等法律效力。8.合同授予8.1履约担保8.1.1在签订合同前,成交人应按供应商须知前附表规定的金额、担保形式和竞争性磋商文件第四章“合同格式”规定的履约担保格式向采购人递交履约担保。联合体成交的,其履约担保由牵头人递交,并应符合供应商须知前附表规定的金额、担保形式和竞争性磋商文件第四章“合同格式”规定的履约担保格式要求。8.1.2成交人不能按本章第7.3.1项要求递交履约担保的,视为放弃成交,其磋商保证金不予退还,给采购人造成的损失超过磋商保证金数额的,成交人还应当对超过部分予以赔偿。8.2签订合同8.2.1采购人和成交人应当自成交通知书发出之日起30天内,根据竞争性磋商文件和成交人的响应文件订立书面合同。成交人无正当理由拒签合同的,采购人取消其成交资格,其磋商保证金不予退还;给采购人造成的损失超过磋商保证金数额的,成交人还应当对超过部分予以赔偿。8.2.2发出成交通知书后,采购人无正当理由拒签合同的,采购人向成交人退还磋商保证金;给成交人造成损失的,还应当赔偿损失。8.3报价无效及废标8.3.1出现下列情形之一的,报价无效:(1)不具备《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第二十二条规定条件;(2)列入失信被执行人、重大税收违法案件当事人名单、政府采购严重违法失信行为记录名单;(3)响应文件未按磋商文件规定要求格式表格制作、密封、签署、盖章;(4)不按磋商小组要求澄清、说明或补正的。(5)未按照磋商文件中报价文件要求的内容填写报价、拒绝报价、报价不确定、有选择性报价和附有条件的报价、报价等于或高于最高限价;(6)法定代表人或其授权代表未按时参加第二轮报价会议或参加第二轮报价会议未提供有效证明;(7)未按规定缴纳磋商保证金;(8)相关资格资质证明的原件、复印件未按磋商文件约定提交或提交的原件与复印件不一致;(9)在形式、资格及响应性评审中,磋商小组认定供应商的响应文件不符合评审办法中规定的任何一项评审标准。(10)响应文件正副本未区分或者内容严重不一致;(11)磋商有效期不满足磋商文件要求;(12)无供应商法定代表人或其授权代表签字或盖章;(13)联合体未提交联合体协议书(本项目不适用);(14)响应文件未完全满足磋商文件中实质性要求;(15)低于成本价且无法提供相关证明材料;(16)磋商小组认定技术方案不符合磋商文件要求;(17)评审期间,没有按磋商小组要求提交经法定代表人或授权代表签字的澄清、说明、补正或改变了响应文件实质性内容;(18)供应商未提交最终报价;(19)供应商存在弄虚作假的行为;(20)属于采购人与供应商、供应商与供应商相互串通磋商情形;(21)对采购人、采购代理机构、磋商小组及其他工作人员施加影响,有碍公平、公正;(22)磋商文件规定的其他报价无效情形;(23)法律、法规、规章规定属于报价无效的其他情形。8.3.2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应予废标:(1)到递交首次响应文件截止时间止,供应商少于3个的;(2)符合条件的供应商或者对磋商文件作实质响应的供应商不足三家的;(3)经磋商小组评审后否决所有响应文件的;(4)出现影响采购公正的违法、违规行为;(5)因重大变故,采购任务取消;(6)法律、法规以及磋商文件规定其他情形。废标必须经磋商小组集体作出决定,经磋商小组全体成员签字确认后生效。废标后,采购人或者采购代理机构应当将废标理由告知所有供应商。9.纪律和监督9.1对采购人的纪律要求采购人不得泄漏采购活动中应当保密的情况和资料,不得与供应商串通损害国家利益、社会公共利益或者他人合法权益。9.2对供应商的纪律要求供应商不得相互串通磋商或者与采购人串通磋商,不得向采购人或者磋商小组成员行贿谋取成交,不得以他人名义磋商或者以其他方式弄虚作假骗取成交;供应商不得以任何方式干扰、影响评审工作。9.3对磋商小组成员的纪律要求磋商小组成员不得收受他人的财物或者其他好处,不得向他人透漏对响应文件的评审和比较、成交候选人的推荐情况以及评审有关的其他情况。在评审活动中,磋商小组成员应当客观、公正地履行职责,遵守职业道德,不得擅离职守,影响评审程序正常进行,不得使用第三章“评审办法”没有规定的评审因素和标准进行评审。9.4对与评审活动有关的工作人员的纪律要求与评审活动有关的工作人员不得收受他人的财物或者其他好处,不得向他人透漏对响应文件的评审和比较、成交候选人的推荐情况以及评审有关的其他情况。在评审活动中,与评审活动有关的工作人员不得擅离职守,影响评审程序正常进行。9.5质疑与投诉9.5.1质疑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政府采购供应商质疑和投诉办法》有关规定,参加本次政府采购活动的供应商认为采购文件、采购过程、成交或者成交结果使自己的权益受到损害的,可以在知道或者应知其权益受到损害之日起7个工作日内,以书面形式向采购人、采购代理机构提出质疑。供应商须在法定质疑期内一次性提出针对同一采购程序环节的质疑。9.5.1.1供应商提出质疑应当提交质疑函和必要的证明材料。质疑函应当包括下列内容:(一)供应商的姓名或者名称、地址、邮编、联系人及联系电话;(二)质疑项目的名称、编号;(三)具体、明确的质疑事项和与质疑事项相关的请求;(四)事实依据;(五)必要的法律依据;(六)提出质疑的日期。9.5.1.2供应商为自然人的,应当由本人签字;供应商为法人或者其他组织的,应当由法定代表人、主要负责人,或者其授权代表签字或盖章,并加盖公章。否则采购人或者采购代理机构不予受理。9.5.1.3除书面形式外,其他任何方式的质疑,采购人或者采购代理机构均不予接受和回复。9.5.1.4采购人或者采购代理机构在收到质疑书后七个工作日内作出书面答复,并以书面形式通知质疑人和其他有关当事人,但答复不得涉及商业秘密。9.5.1.5质疑人对采购人、采购代理机构的答复不满意或者采购人、采购代理机构未在规定的时间内做出答复的,可以在答复期满后十五个工作日内向同级财政部门投诉。9.5.2投诉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政府采购供应商质疑和投诉办法》以及相关的法律法规规定,质疑人对采购人、采购代理机构的答复不满意或者采购人、采购代理机构未在规定的时间内做出答复的,可以在答复期满后十五个工作日内向同级财政部门投诉。9.5.2.1投诉人提起投诉应符合下列条件:(一)提起投诉前已依法进行质疑;(二)投诉书内容符合《政府采购供应商质疑和投诉办法》的规定;(三)在投诉有效期限内提起投诉;(四)同一投诉事项未经财政部门投诉处理;(五)财政部规定的其他条件。9.5.2.2供应商投诉的事项不得超出已质疑事项的范围,但基于质疑答复内容提出的投诉事项除外。9.5.2.3投诉人投诉时,应当提交投诉书和必要的证明材料,并按照被投诉采购人、采购代理机构(以下简称被投诉人)和与投诉事项有关的供应商数量提供投诉书的副本。投诉书应当包括下列内容:(一)投诉人和被投诉人的姓名或者名称、通讯地址、邮编、联系人及联系电话;(二)质疑和质疑答复情况说明及相关证明材料;(三)具体、明确的投诉事项和与投诉事项相关的投诉请求;(四)事实依据;(五)法律依据;(六)提起投诉的日期。9.5.2.4投诉人为自然人的,应当由本人签字;投诉人为法人或者其他组织的,应当由法定代表人、主要负责人,或者其授权代表签字或者盖章,并加盖公章。9.5.2.5投诉人不符合上述规定提起的投诉,财政部门不予受理。10.需要补充的其他内容10.1最高限价:详见供应商须知前附表。10.2报价轮次:详见供应商须知前附表。10.3第二轮报价明细:详见供应商须知前附表。1.2.附件二:问题澄清通知问题澄清通知编号:(供应商名称):(项目名称)招标的评标委员会,对你方的响应文件进行了仔细的审查,现需你方对下列问题以书面形式予以澄清:1.2.......请将上述问题的澄清于年月日时前递交至(详细地址)或传真至(传真号码)。采用传真方式的,应在年月日时前将原件递交至(详细地址)。招标人或招标代理机构:(签字或盖章)年月日1.3.附件三:问题的澄清问题的澄清编号:(项目名称)招标评标委员会:问题澄清通知(编号:)已收悉,现澄清如下:1.2......供应商:(盖单位章)法定代表人或其委托代理人:(签字)年月日第三章评标办法(综合评估法)(1)形式、资格及符合性审查条款号评审因素评审标准1.1.1形式评审标准供应商名称与营业执照、资质证书、安全生产许可证一致。磋商函签字盖章有法定代表人或其委托代理人签字或盖章并加盖公章。响应文件格式符合第六章“磋商响应文件格式”的要求。报价唯一只能有一个有效报价。1.1.2资格评审标准营业执照具备有效营业执照,标书附加盖公章的复印件。安全生产许可证具备有效的安全生产许可证,标书附加盖公章的复印件资质等级供应商须具备建设行政主管部门核发的市政公用工程施工总承包叁级及以上资质,并在人员、设备、资金等方面具备相应的施工能力,具有安全生产许可证的企业法人单位或其他组织,标书附加盖公章的复印件财务要求财务状况良好,提供近一年(2023年度或2024年度)财务报表或经会计师事务所或审计机构审计的财务审计报告。(2024年以后成立的企业须提供验资报告或开户银行出具的银行资信证明),标书附加盖公章的复印件纳税证明及社会保障资金有依法缴纳税收和社会保障资金的良好记录(或主管税务机关开具的不欠税证明)(提供投标截止日前一年内任意1个月依法缴纳税收和社会保障资金的相关材料。如依法免税或不需要缴纳社会保障资金的,提供相应证明材料)标书附加盖公章的复印件中小企业声明函本项目专门面向中小企业采购项目。中小企业、监狱企业、残疾人福利性单位享受政府采购政策需提供以下相关声明:中小企业声明函或残疾人福利性单位声明函或省级以上监狱管理局、戒毒管理局(含新疆生产建设兵团)出具的属于监狱企业的证明文件。信誉(1)在近三年内供应商或其法定代表人无行贿犯罪行为记录(自行登录中国裁判文书网查询);(2)在“信用中国”网站(www.creditchina.gov.cn)、中国政府采购网(www.ccgp.gov.cn)对列入失信被执行人、重大税收违法失信主体、政府采购严重违法失信行为记录名单的供应商,拒绝其参与磋商;(3)拒绝列入政府取消投标资格记录期间的企业或个人投标; (4)参加政府采购活动前3年内因违法经营被禁止在一定期限内参加政府采购活动,期限届满的,可以参加政府采购活动;(5)与采购人存在利害关系可能影响磋商公正性的法人、其他组织或者个人,不得参与磋商。单位负责人为同一人或者存在控股、管理关系的不同单位,不得参加同一标段磋商或者未划分标段的同一磋商项目。违反这两款规定的,相关磋商均无效。注:磋商文件内(1)(2)附网站查询截图复印件加盖供应商单位公章。(3)至(5)附有法定代表人或委托代理人签字或盖章并加盖供应商单位公章的承诺书。项目经理供应商拟派出的项目经理须具备建设行政主管部门核发的市政公用工程专业二级及以上注册建造师资格,并且具备有效的安全生产考核合格证书,且未担任其他在施建设工程项目的项目经理;注:须出具加盖供应商单位公章的承诺书。需提供社保证明材料复印件并加盖供应商单位公章,参保单位必须为参加本次磋商项目的供应商(提供投标截止日前一年内任意1个月依法缴纳税收和社会保障资金的相关材料。如依法免税或不需要缴纳社会保障资金的,提供相应证明材料)。其他管理人员技术负责人须具备市政公用工程相关专业中级及以上职称。施工员:1人,具有相应岗位证书或中级专业技术职称证书;质量员:1人,具有相应岗位证书或中级专业技术职称证书;安全员:1人,具备有效期内的C类安全生产考核合格证书。注:以上人员需提供相关岗位证书或职称证书,注册单位必须为参加本次磋商项目的供应商。1.1.3响应性评审标准磋商内容符合竞争性磋商文件规定。合同履行期限签订合同之日起30天内完成工程质量符合国家现行工程施工质量验收统一标准及相关标准的合格工程。磋商有效期磋商截止之日后90天(日历天)。权利义务符合第三章“合同条款及格式”规定。已标价工程量清单符合磋商文件“工程量清单”给出的范围及数量,供应商应按照招标工程量清单填报价格。项目编码、项目名称、项目特征、计量单位、工程量必须与招标工程量清单一致,经造价人员签字盖专用章。 技术标准和要求符合竞争性磋商文件“第五章 技术标准和要求”规定。磋商报价最高限价人民币1,911,145.69元。(磋商总价高于最高限价的磋商报价为废标)。(2)详细评审序号评分项目评分标准1分值构成(总分100分)施工组织设计: 50 分项目管理机构: 15 分磋商报价: 30 分其他评分因素: 5 分2价格因素(30分)满足磋商文件要求且最后报价最低的供应商的价格为磋商基准价。供应商的价格分按下列公式计算:价格分=(磋商基准价/最后磋商报价)* 303(1)施工组织设计评分标 准(50分)施工部署的完整性、合理性评分内容:1、施工部署有完整的施工网络计划图清晰明确;2、临时用地表规划合理;3、能提出完整、合理、切实可行的施工部署方案;评分依据:满足以上全部要求得5分;满足两项要求得3分;满足一项要求得1分;缺失内容或其他评分情况为差,不得分。(缺失是指:内容前后不一致、文不对题、前后逻辑错误、内容缺失有瑕疵、无具体流程细节描述之处)5施工方案与方法的针对性、可行性评分内容:1、施工方案整体思路清晰;2、施工方案整体职责明确;评分依据:满足以上全部要求得5分;满足一项要求得2.5分;缺失内容或其他评分情况为差,不得分。(缺失是指:内容前后不一致、文不对题、前后逻辑错误、内容缺失有瑕疵、无具体流程细节描述之处)5工程质量管理体系与措施的可靠性评分内容:1、工程质量管理体系充分完整;2、工程质量管理措施充分完整;3、工程质量管理体系具有可靠性;4、工程质量管理措施具有可靠性;5、工程质量管理文案清晰、全面;评分依据:以上要求,每满足一项得1分,满分得5分。缺失内容或其他评分情况为差,不得分。(缺失是指:内容前后不一致、文不对题、前后逻辑错误、内容缺失有瑕疵、无具体流程细节描述之处)5安全管理体系与措施的可靠性评分内容:1、安全管理体系具有实际意义;2、安全管理体系满足现场施工要求;3、安全管理体系具有可靠性;4、安全管理措施方案科学、合理;5、安全管理措施方案完整;评分依据:以上要求,每满足一项得1分,满分得5分。缺失内容或其他评分情况为差,不得分。(缺失是指:内容前后不一致、文不对题、前后逻辑错误、内容缺失有瑕疵、无具体流程细节描述之处)5环境管理体系与措施评分内容:1、环境管理体系具有实际意义;2、环境管理体系满足现场施工要求;3、环境管理体系具有可靠性;4、环境管理措施方案科学、合理;5、环境管理措施方案完整;评分依据:评分依据:以上要求,每满足一项得1分,满分得5分。缺失内容或其他评分情况为差,不得分。(缺失是指:内容前后不一致、文不对题、前后逻辑错误、内容缺失有瑕疵、无具体流程细节描述之处)5保障工程进度措施的可靠性评分内容:1、根据施工的各类因素提供完整的工程进度措施方案;2、工程进度措施科学、合理;3、工程进度措施具有可靠的保障性;评分依据:满足以上全部要求得5分;满足两项要求得3分;满足一项要求得1分;缺失内容或其他评分情况为差,不得分。(缺失是指:内容前后不一致、文不对题、前后逻辑错误、内容缺失有瑕疵、无具体流程细节描述之处)5施工机械设备配置的数量、性能、匹配性评分内容:1、为本项目配备的施工仪器设备齐全,完全满足施工要求;2、为本项目配备的试验仪器设备齐全,完全满足施工要求;3、为本项目配备的检查仪器设备齐全,完全满足施工要求;4、为本项目配备的施工仪器设备先进;5、为本项目配备的试验、检验仪器设备先进;评分依据:以上要求,每满足一项得1分,满分得5分。缺失内容或其他评分情况为差,不得分。(缺失是指:内容前后不一致、文不对题、前后逻辑错误、内容缺失有瑕疵、无具体流程细节描述之处)5劳动力配置的适应性评分内容:1、根据施工的具体情况,组织领导体系、管理保证制度;2、根据施工的具体情况,劳动力安排预备计划全面、合理;3、劳动力的技术要求合理;4、劳动力的质量标准高;5、劳动力的施工管理能力强;评分依据:以上要求,每满足一项得1分,满分得5分。缺失内容或其他评分情况为差,不得分。(缺失是指:内容前后不一致、文不对题、前后逻辑错误、内容缺失有瑕疵、无具体流程细节描述之处)5主要材料、设备进场计划的合理性评分内容:1、安排进场计划合理;2、材料供应满足施工要求;3、现场材料管理制度健全;4、材料在采购、运输、进场的各个环节的管理职能清晰明确;5、可能延误材料供应的各种不利因素计划合理、周全;评分依据:以上要求,每满足一项得1分,满分得5分。缺失内容或其他评分情况为差,不得分。(缺失是指:内容前后不一致、文不对题、前后逻辑错误、内容缺失有瑕疵、无具体流程细节描述之处)5施工平面布置图评分内容:1、施工现场总平面布置图编制合理;2、施工现场总平面布置图可行且完全符合项目;3、施工现场总平面布置图编制细致、清晰;评分依据:满足以上全部要求得5分;满足两项要求得3分;满足一项要求得1分;缺失内容或其他评分情况为差,不得分。(缺失是指:内容前后不一致、文不对题、前后逻辑错误、内容缺失有瑕疵、无具体流程细节描述之处)53(2)项目管理机构(12分)项目管理机构配置项目管理机构应当配备项目负责人(项目经理)1人、项目技术负责人1人、施工员1人、质量员1人、安全员1人,满足施工要求的基础上,每增加一人增加2分,最多得6分。注:以上人员需提供相关岗位证书或职称证书,注册必须为参加本次磋商项目的供应商。6企业业绩提供近三年内类似项目业绩,每提供一项得3分,最多得9分。提供中标通知书或合同协议书或工程竣工验收证明,响应文件内附加盖公章的复印件。93(3)其他评分因素(8分)优惠条件对投标人提出的招标人可以接受的合理优惠条件进行综合评价,综合评价优得3分,较好得2分,一般得1分,无不得分3服务承诺对投标人提出的招标人可以接受的合理服务承诺进行综合评价,综合评价优得2分,一般得1分,无不得分2磋商评审细则1.评审方法本次评审采用综合评分法。磋商小组对满足竞争性磋商文件实质性要求的竞争性磋商响应文件,按照本章第2.2款规定的评分标准进行打分,并按得分由高到低顺序推荐成交候选供应商,或根据采购人授权直接确定成交供应商,但磋商报价低于其成本的除外。综合评分相等时,以磋商二次报价(最终报价)低的优先;磋商二次报价(最终报价)也相等的,采购人可采用被采购项目所在地省级主管部门评为较高信用等级的供应商优先或递交竞争性磋商响应文件时间较前的供应商优先或其他方法确定第一成交候选供应商。1.4.2.评审标准1.4.1.2.1初步评审标准详见评标办法前附表1。1.4.2.2.2分值构成与评分标准详见评标办法前附表21.5.3.评标程序1.5.1.3.1初步评审3.1.1评标委员会成员认真研究竞争性磋商文件。首先对供应商进行初步评审即:形式、资格及响应性评审,只有初步评审合格的供应商,才能进行下一步评审(即:评标委员会根据竞争性磋商文件规定的评分标准进行打分)。形式评审、资格评审、响应性评审有一项不符合评审标准按废标处理;3.1.2、供应商有以下情形之一的其投标作废标处理:(1)第二章“供应商须知”第1.4.2项规定的任何一种情形的;(2)串通投标或弄虚作假或有其他违法行为的;(3)不按评标委员会要求澄清、说明或补正的;3.1.3有下列情形之一的,视为供应商串通投标,其投标无效:(1)不同供应商的响应文件由同一单位或者个人编制;(2)不同供应商委托同一单位或者个人办理投标事宜;(3)不同供应商的响应文件载明的项目管理成员或者联系人员为同一人;(4)不同供应商的响应文件异常一致或者投标报价呈规律性差异;(5)不同供应商的响应文件相互混装;(6)不同供应商的投标保证金从同一单位或者个人的账户转出。3.1.4有下列情形之一的视为投标无效情形;(1)投标报价超过竞争性磋商文件中规定的预算金额或者最高限价的;(2)响应文件含有采购人不能接受的附加条件的;(3)法律、法规和竞争性磋商文件规定的其他无效情形的;1.5.2.3.2详细评审3.2.1评标委员会按本章第2.2款规定的量化因素和分值进行打分,并计算出综合评分得分(方案设计+商务部分得分+技术指标部分得分+服务承诺部分得分)。3.2.2评分分值计算保留小数点后两位,小数点后第三位“四舍五入”。3.2.3评标委员会成员对需要共同认定的事项存在争议的,应当按照少数服从多数的原则作出结论。持不同意见的评标委员会成员应当在评标报告上签署不同意见及理由,否则视为同意评标报告。3.2.4评标结果汇总完成后,除下列情形外,任何人不得修改评标结果:(一)分值汇总计算错误的;(二)分项评分超出评分标准范围的;(三)评标委员会成员对客观评审因素评分不一致的;(四)经评标委员会认定评分畸高、畸低的。评标报告签署前,经复核发现存在以上情形之一的,评标委员会应当当场修改评标结果,并在评标报告中记载;评标报告签署后,采购人或者采购代理机构发现存在以上情形之一的,应当组织原评标委员会进行重新评审,1.5.3.3.3响应文件的澄清和补正3.3.1在评标过程中,评标委员会可以书面形式要求供应商对所提交响应文件中不明确的内容进行书面澄清或说明,或者对细微偏差进行补正。评标委员会不接受供应商主动提出的澄清、说明或补正。3.3.2澄清、说明和补正不得改变响应文件的实质性内容。供应商的书面澄清、说明和补正属于响应文件的组成部分。3.3.3评标委员会对供应商提交的澄清、说明或补正有疑问的,可以要求供应商进一步澄清、说明或补正,直至满足评标委员会的要求。1.5.4.3.4评标结果3.4.1推荐中标候选人:评标结果按评审后得分由高到低顺序排列。评标委员会按综合得分排名顺序推荐1至3名中标候选人,并标明排列顺序。综合得分相同的,由采购人自行确定,3.4.2确定中标人:招标人授权评标委员会根据评审情况,确定排名第一的中标候选人为中标人。中标人无正当理由不得放弃中标,中标人放弃中标、因不可抗力不能履行合同,或者被查实存在影响中标结果的违法行为等情形,招标人可以按照评标委员会评选的中标候选人名单排序依次确定其他中标候选人为中标人。也可以重新招标。3.4.3评标报告:评标委员会完成评标后,应当向招标人提交书面评标报告。评标委员会成员对需要共同认定的事项存在争议的,应当按照少数服从多数的原则作出结论。持不同意见的评标委员会成员应当在评标报告上签署不同意见及理由,否则视为同意评标报告。附件:1.6.关于印发《政府采购促进中小企业发展管理办法》的通知财库[2020]46号各中央预算单位办公厅(室),各省、自治区、直辖市、计划单列市财政厅(局)、工业和信息化主管部门,新疆生产建设兵团财政局、工业和信息化主管部门:为贯彻落实《关于促进中小企业健康发展的指导意见》,发挥政府采购政策功能,促进中小企业发展,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中华人民共和国中小企业促进法》等法律法规,财政部、工业和信息化部制定了《政府采购促进中小企业发展管理办法》。现印发给你们,请遵照执行。附件:政府采购促进中小企业发展管理办法财政部工业和信息化部2020年12月18日1.7.政府采购促进中小企业发展管理办法第一条为了发挥政府采购的政策功能,促进中小企业健康发展,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中华人民共和国中小企业促进法》等有关法律法规,制定本办法。第二条本办法所称中小企业,是指在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依法设立,依据国务院批准的中小企业划分标准确定的中型企业、小型企业和微型企业,但与大企业的负责人为同一人,或者与大企业存在直接控股、管理关系的除外。符合中小企业划分标准的个体工商户,在政府采购活动中视同中小企业。第三条采购人在政府采购活动中应当通过加强采购需求管理,落实预留采购份额、价格评审优惠、优先采购等措施,提高中小企业在政府采购中的份额,支持中小企业发展。第四条在政府采购活动中,供应商提供的货物、工程或者服务符合下列情形的,享受本办法规定的中小企业扶持政策:(一)在货物采购项目中,货物由中小企业制造,即货物由中小企业生产且使用该中小企业商号或者注册商标;(二)在工程采购项目中,工程由中小企业承建,即工程施工单位为中小企业;(三)在服务采购项目中,服务由中小企业承接,即提供服务的人员为中小企业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合同法》订立劳动合同的从业人员。在货物采购项目中,供应商提供的货物既有中小企业制造货物,也有大型企业制造货物的,不享受本办法规定的中小企业扶持政策。以联合体形式参加政府采购活动,联合体各方均为中小企业的,联合体视同中小企业。其中,联合体各方均为小微企业的,联合体视同小微企业。第五条采购人在政府采购活动中应当合理确定采购项目的采购需求,不得以企业注册资本、资产总额、营业收入、从业人员、利润、纳税额等规模条件和财务指标作为供应商的资格要求或者评审因素,不得在企业股权结构、经营年限等方面对中小企业实行差别待遇或者歧视待遇。第六条主管预算单位应当组织评估本部门及所属单位政府采购项目,统筹制定面向中小企业预留采购份额的具体方案,对适宜由中小企业提供的采购项目和采购包,预留采购份额专门面向中小企业采购,并在政府采购预算中单独列示。符合下列情形之一的,可不专门面向中小企业预留采购份额:(一)法律法规和国家有关政策明确规定优先或者应当面向事业单位、社会组织等非企业主体采购的;(二)因确需使用不可替代的专利、专有技术,基础设施限制,或者提供特定公共服务等原因,只能从中小企业之外的供应商处采购的;(三)按照本办法规定预留采购份额无法确保充分供应、充分竞争,或者存在可能影响政府采购目标实现的情形;(四)框架协议采购项目;(五)省级以上人民政府财政部门规定的其他情形。除上述情形外,其他均为适宜由中小企业提供的情形。第七条采购限额标准以上,200万元以下的货物和服务采购项目、400万元以下的工程采购项目,适宜由中小企业提供的,采购人应当专门面向中小企业采购。第八条超过200万元的货物和服务采购项目、超过400万元的工程采购项目中适宜由中小企业提供的,预留该部分采购项目预算总额的30%以上专门面向中小企业采购,其中预留给小微企业的比例不低于60%。预留份额通过下列措施进行:(一)将采购项目整体或者设置采购包专门面向中小企业采购;(二)要求供应商以联合体形式参加采购活动,且联合体中中小企业承担的部分达到一定比例;(三)要求获得采购合同的供应商将采购项目中的一定比例分包给一家或者多家中小企业。组成联合体或者接受分包合同的中小企业与联合体内其他企业、分包企业之间不得存在直接控股、管理关系。第九条对于经主管预算单位统筹后未预留份额专门面向中小企业采购的采购项目,以及预留份额项目中的非预留部分采购包,采购人、采购代理机构应当对符合本办法规定的小微企业报价给予6%—10%(工程项目为3%—5%)的扣除,用扣除后的价格参加评审。适用招标投标法的政府采购工程建设项目,采用综合评估法但未采用低价优先法计算价格分的,评标时应当在采用原报价进行评分的基础上增加其价格得分的3%—5%作为其价格分。接受大中型企业与小微企业组成联合体或者允许大中型企业向一家或者多家小微企业分包的采购项目,对于联合协议或者分包意向协议约定小微企业的合同份额占到合同总金额30%以上的,采购人、采购代理机构应当对联合体或者大中型企业的报价给予2%-3%(工程项目为1%—2%)的扣除,用扣除后的价格参加评审。适用招标投标法的政府采购工程建设项目,采用综合评估法但未采用低价优先法计算价格分的,评标时应当在采用原报价进行评分的基础上增加其价格得分的1%—2%作为其价格分。组成联合体或者接受分包的小微企业与联合体内其他企业、分包企业之间存在直接控股、管理关系的,不享受价格扣除优惠政策。价格扣除比例或者价格分加分比例对小型企业和微型企业同等对待,不作区分。具体采购项目的价格扣除比例或者价格分加分比例,由采购人根据采购标的相关行业平均利润率、市场竞争状况等,在本办法规定的幅度内确定。第十条采购人应当严格按照本办法规定和主管预算单位制定的预留采购份额具体方案开展采购活动。预留份额的采购项目或者采购包,通过发布公告方式邀请供应商后,符合资格条件的中小企业数量不足3家的,应当中止采购活动,视同未预留份额的采购项目或者采购包,按照本办法第九条有关规定重新组织采购活动。第十一条中小企业参加政府采购活动,应当出具本办法规定的《中小企业声明函》(附1),否则不得享受相关中小企业扶持政策。任何单位和个人不得要求供应商提供《中小企业声明函》之外的中小企业身份证明文件。第十二条采购项目涉及中小企业采购的,采购文件应当明确以下内容:(一)预留份额的采购项目或者采购包,明确该项目或相关采购包专门面向中小企业采购,以及相关标的及预算金额;(二)要求以联合体形式参加或者合同分包的,明确联合协议或者分包意向协议中中小企业合同金额应当达到的比例,并作为供应商资格条件;(三)非预留份额的采购项目或者采购包,明确有关价格扣除比例或者价格分加分比例;(四)规定依据本办法规定享受扶持政策获得政府采购合同的,小微企业不得将合同分包给大中型企业,中型企业不得将合同分包给大型企业;(五)采购人认为具备相关条件的,明确对中小企业在资金支付期限、预付款比例等方面的优惠措施;(六)明确采购标的对应的中小企业划分标准所属行业;(七)法律法规和省级以上人民政府财政部门规定的其他事项。第十三条中标、成交供应商享受本办法规定的中小企业扶持政策的,采购人、采购代理机构应当随中标、成交结果公开中标、成交供应商的《中小企业声明函》。适用招标投标法的政府采购工程建设项目,应当在公示中标候选人时公开中标候选人的《中小企业声明函》。第十四条对于通过预留采购项目、预留专门采购包、要求以联合体形式参加或者合同分包等措施签订的采购合同,应当明确标注本合同为中小企业预留合同。其中,要求以联合体形式参加采购活动或者合同分包的,应当将联合协议或者分包意向协议作为采购合同的组成部分。第十五条鼓励各地区、各部门在采购活动中允许中小企业引入信用担保手段,为中小企业在投标(响应)保证、履约保证等方面提供专业化服务。鼓励中小企业依法合规通过政府采购合同融资。第十六条政府采购监督检查、投诉处理及政府采购行政处罚中对中小企业的认定,由货物制造商或者工程、服务供应商注册登记所在地的县级以上人民政府中小企业主管部门负责。中小企业主管部门应当在收到财政部门或者有关招标投标行政监督部门关于协助开展中小企业认定函后10个工作日内做出书面答复。第十七条各地区、各部门应当对涉及中小企业采购的预算项目实施全过程绩效管理,合理设置绩效目标和指标,落实扶持中小企业有关政策要求,定期开展绩效监控和评价,强化绩效评价结果应用。第十八条主管预算单位应当自2022年起向同级财政部门报告本部门上一年度面向中小企业预留份额和采购的具体情况,并在中国政府采购网公开预留项目执行情况(附2)。未达到本办法规定的预留份额比例的,应当作出说明。第十九条采购人未按本办法规定为中小企业预留采购份额,采购人、采购代理机构未按照本办法规定要求实施价格扣除或者价格分加分的,属于未按照规定执行政府采购政策,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等国家有关规定追究法律责任。第二十条供应商按照本办法规定提供声明函内容不实的,属于提供虚假材料谋取中标、成交,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等国家有关规定追究相应责任。适用招标投标法的政府采购工程建设项目,供应商按照本办法规定提供声明函内容不实的,属于弄虚作假骗取中标,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招标投标法》等国家有关规定追究相应责任。第二十一条财政部门、中小企业主管部门及其工作人员在履行职责中违反本办法规定及存在其他滥用职权、玩忽职守、徇私舞弊等违法违纪行为的,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务员法》、《中华人民共和国监察法》、《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实施条例》等国家有关规定追究相应责任;涉嫌犯罪的,依法移送有关国家机关处理。第二十二条对外援助项目、国家相关资格或者资质管理制度另有规定的项目,不适用本办法。第二十三条关于视同中小企业的其他主体的政府采购扶持政策,由财政部会同有关部门另行规定。第二十四条省级财政部门可以会同中小企业主管部门根据本办法的规定制定具体实施办法。第二十五条本办法自2021年1月1日起施行。《财政部工业和信息化部关于印发〈政府采购促进中小企业发展暂行办法〉的通知》(财库﹝2011﹞181号)同时废止。中小企业划型标准规定一、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中小企业促进法》和《国务院关于进一步促进中小企业发展的若干意见》(国发〔2009〕36号),制定本规定。二、中小企业划分为中型、小型、微型三种类型,具体标准根据企业从业人员、营业收入、资产总额等指标,结合行业特点制定。三、本规定适用的行业包括:农、林、牧、渔业,工业(包括采矿业,制造业,电力、热力、燃气及水生产和供应业),建筑业,批发业,零售业,交通运输业(不含铁路运输业),仓储业,邮政业,住宿业,餐饮业,信息传输业(包括电信、互联网和相关服务),软件和信息技术服务业,房地产开发经营,物业管理,租赁和商务服务业,其他未列明行业(包括科学研究和技术服务业,水利、环境和公共设施管理业,居民服务、修理和其他服务业,社会工作,文化、体育和娱乐业等)。四、各行业划型标准为:(一)农、林、牧、渔业。营业收入20000万元以下的为中小微型企业。其中,营业收入500万元及以上的为中型企业,营业收入50万元及以上的为小型企业,营业收入50万元以下的为微型企业。(二)工业。从业人员1000人以下或营业收入40000万元以下的为中小微型企业。其中,从业人员300人及以上,且营业收入2000万元及以上的为中型企业;从业人员20人及以上,且营业收入300万元及以上的为小型企业;从业人员20人以下或营业收入300万元以下的为微型企业。(三)建筑业。营业收入80000万元以下或资产总额80000万元以下的为中小微型企业。其中,营业收入6000万元及以上,且资产总额5000万元及以上的为中型企业;营业收入300万元及以上,且资产总额300万元及以上的为小型企业;营业收入300万元以下或资产总额300万元以下的为微型企业。(四)批发业。从业人员200人以下或营业收入40000万元以下的为中小微型企业。其中,从业人员20人及以上,且营业收入5000万元及以上的为中型企业;从业人员5人及以上,且营业收入1000万元及以上的为小型企业;从业人员5人以下或营业收入1000万元以下的为微型企业。(五)零售业。从业人员300人以下或营业收入20000万元以下的为中小微型企业。其中,从业人员50人及以上,且营业收入500万元及以上的为中型企业;从业人员10人及以上,且营业收入100万元及以上的为小型企业;从业人员10人以下或营业收入100万元以下的为微型企业。(六)交通运输业。从业人员1000人以下或营业收入30000万元以下的为中小微型企业。其中,从业人员300人及以上,且营业收入3000万元及以上的为中型企业;从业人员20人及以上,且营业收入200万元及以上的为小型企业;从业人员20人以下或营业收入200万元以下的为微型企业。(七)仓储业。从业人员200人以下或营业收入30000万元以下的为中小微型企业。其中,从业人员100人及以上,且营业收入1000万元及以上的为中型企业;从业人员20人及以上,且营业收入100万元及以上的为小型企业;从业人员20人以下或营业收入100万元以下的为微型企业。(八)邮政业。从业人员1000人以下或营业收入30000万元以下的为中小微型企业。其中,从业人员300人及以上,且营业收入2000万元及以上的为中型企业;从业人员20人及以上,且营业收入100万元及以上的为小型企业;从业人员20人以下或营业收入100万元以下的为微型企业。(九)住宿业。从业人员300人以下或营业收入10000万元以下的为中小微型企业。其中,从业人员100人及以上,且营业收入2000万元及以上的为中型企业;从业人员10人及以上,且营业收入100万元及以上的为小型企业;从业人员10人以下或营业收入100万元以下的为微型企业。(十)餐饮业。从业人员300人以下或营业收入10000万元以下的为中小微型企业。其中,从业人员100人及以上,且营业收入2000万元及以上的为中型企业;从业人员10人及以上,且营业收入100万元及以上的为小型企业;从业人员10人以下或营业收入100万元以下的为微型企业。(十一)信息传输业。从业人员2000人以下或营业收入100000万元以下的为中小微型企业。其中,从业人员100人及以上,且营业收入1000万元及以上的为中型企业;从业人员10人及以上,且营业收入100万元及以上的为小型企业;从业人员10人以下或营业收入100万元以下的为微型企业。(十二)软件和信息技术服务业。从业人员300人以下或营业收入10000万元以下的为中小微型企业。其中,从业人员100人及以上,且营业收入1000万元及以上的为中型企业;从业人员10人及以上,且营业收入50万元及以上的为小型企业;从业人员10人以下或营业收入50万元以下的为微型企业。(十三)房地产开发经营。营业收入200000万元以下或资产总额10000万元以下的为中小微型企业。其中,营业收入1000万元及以上,且资产总额5000万元及以上的为中型企业;营业收入100万元及以上,且资产总额2000万元及以上的为小型企业;营业收入100万元以下或资产总额2000万元以下的为微型企业。(十四)物业管理。从业人员1000人以下或营业收入5000万元以下的为中小微型企业。其中,从业人员300人及以上,且营业收入1000万元及以上的为中型企业;从业人员100人及以上,且营业收入500万元及以上的为小型企业;从业人员100人以下或营业收入500万元以下的为微型企业。(十五)租赁和商务服务业。从业人员300人以下或资产总额120000万元以下的为中小微型企业。其中,从业人员100人及以上,且资产总额8000万元及以上的为中型企业;从业人员10人及以上,且资产总额100万元及以上的为小型企业;从业人员10人以下或资产总额100万元以下的为微型企业。(十六)其他未列明行业。从业人员300人以下的为中小微型企业。其中,从业人员100人及以上的为中型企业;从业人员10人及以上的为小型企业;从业人员10人以下的为微型企业。五、企业类型的划分以统计部门的统计数据为依据。六、本规定适用于在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依法设立的各类所有制和各种组织形式的企业。个体工商户和本规定以外的行业,参照本规定进行划型。七、本规定的中型企业标准上限即为大型企业标准的下限,国家统计部门据此制定大中小微型企业的统计分类。国务院有关部门据此进行相关数据分析,不得制定与本规定不一致的企业划型标准。八、本规定由工业和信息化部、国家统计局会同有关部门根据《国民经济行业分类》修订情况和企业发展变化情况适时修订。九、本规定由工业和信息化部、国家统计局会同有关部门负责解释。十、本规定自发布之日起执行,原国家经贸委、原国家计委、财政部和国家统计局2003年颁布的《中小企业标准暂行规定》同时废止。关于促进残疾人就业政府采购政策的通知财库〔2017〕141号党中央有关部门,国务院各部委、各直属机构,****常委会办公厅,****办公厅,高法院,高检院,各民主党派中央,有关人民团体,各省、自治区、直辖市、计划单列市财政厅(局)、民政厅(局)、残疾人联合会,新疆生产建设兵团财务局、民政局、残疾人联合会:为了发挥政府采购促进残疾人就业的作用,进一步保障残疾人权益,依照《政府采购法》、《残疾人保障法》等法律法规及相关规定,现就促进残疾人就业政府采购政策通知如下:一、享受政府采购支持政策的残疾人福利性单位应当同时满足以下条件:(一)安置的残疾人占本单位在职职工人数的比例不低于25%(含25%),并且安置的残疾人人数不少于10人(含10人);(二)依法与安置的每位残疾人签订了一年以上(含一年)的劳动合同或服务协议;(三)为安置的每位残疾人按月足额缴纳了基本养老保险、基本医疗保险、失业保险、工伤保险和生育保险等社会保险费;(四)通过银行等金融机构向安置的每位残疾人,按月支付了不低于单位所在区县适用的经省级人民政府批准的月最低工资标准的工资;(五)提供本单位制造的货物、承担的工程或者服务(以下简称产品),或者提供其他残疾人福利性单位制造的货物(不包括使用非残疾人福利性单位注册商标的货物)。前款所称残疾人是指法定劳动年龄内,持有《中华人民共和国残疾人证》或者《中华人民共和国残疾军人证(1至8级)》的自然人,包括具有劳动条件和劳动意愿的精神残疾人。在职职工人数是指与残疾人福利性单位建立劳动关系并依法签订劳动合同或者服务协议的雇员人数。二、符合条件的残疾人福利性单位在参加政府采购活动时,应当提供本通知规定的《残疾人福利性单位声明函》(见附件),并对声明的真实性负责。任何单位或者个人在政府采购活动中均不得要求残疾人福利性单位提供其他证明声明函内容的材料。中标、成交供应商为残疾人福利性单位的,采购人或者其委托的采购代理机构应当随中标、成交结果同时公告其《残疾人福利性单位声明函》,接受社会监督。供应商提供的《残疾人福利性单位声明函》与事实不符的,依照《政府采购法》第七十七条第一款的规定追究法律责任。三、在政府采购活动中,残疾人福利性单位视同小型、微型企业,享受预留份额、评审中价格扣除等促进中小企业发展的政府采购政策。向残疾人福利性单位采购的金额,计入面向中小企业采购的统计数据。残疾人福利性单位属于小型、微型企业的,不重复享受政策。四、采购人采购公开招标数额标准以上的货物或者服务,因落实促进残疾人就业政策的需要,依法履行有关报批程序后,可采用公开招标以外的采购方式。五、对于满足要求的残疾人福利性单位产品,集中采购机构可直接纳入协议供货或者定点采购范围。各地区建设的政府采购电子卖场、电子商城、网上超市等应当设立残疾人福利性单位产品专栏。鼓励采购人优先选择残疾人福利性单位的产品。六、省级财政部门可以结合本地区残疾人生产、经营的实际情况,细化政府采购支持措施。对符合国家有关部门规定条件的残疾人辅助性就业机构,可通过上述措施予以支持。各地制定的有关文件应当报财政部备案。七、本通知自2017年10月1日起执行。财政部民政部中国残疾人联合会残疾人福利性单位声明函本单位郑重声明,根据《财政部民政部中国残疾人联合会关于促进残疾人就业政府采购政策的通知》(财库〔2017〕141号)的规定,本单位为符合条件的残疾人福利性单位,且本单位参加______单位的______项目采购活动提供本单位制造的货物(由本单位承担工程/提供服务),或者提供其他残疾人福利性单位制造的货物(不包括使用非残疾人福利性单位注册商标的货物)。本单位对上述声明的真实性负责。如有虚假,将依法承担相应责任。单位名称(盖章):日期:财政部司法部关于政府采购支持监狱企业发展有关问题的通知财库〔2014〕68号党中央有关部门,国务院各部委、各直属机构,****常委会办公厅,****办公厅,高法院,高检院,有关人民团体,中央国家机关政府采购中心,中共中央直属机关采购中心,****机关采购中心,各省、自治区、直辖市、计划单列市财政厅(局)、司法厅(局),新疆生产建设兵团财务局、司法局、监狱管理局:政府采购支持监狱和戒毒企业(以下简称监狱企业)发展对稳定监狱企业生产,提高财政资金使用效益,为罪犯和戒毒人员提供长期可靠的劳动岗位,提高罪犯和戒毒人员的教育改造质量,减少重新违法犯罪,确保监狱、戒毒场所安全稳定,促进社会和谐稳定具有十分重要的意义。为进一步贯彻落实国务院《关于解决监狱企业困难的实施方案的通知》(国发[2003]7号)文件精神,发挥政府采购支持监狱企业发展的作用,现就有关事项通知如下:一、监狱企业是指由司法部认定的为罪犯、戒毒人员提供生产项目和劳动对象,且全部产权属于司法部监狱管理局、戒毒管理局、直属煤矿管理局,各省、自治区、直辖市监狱管理局、戒毒管理局,各地(设区的市)监狱、强制隔离戒毒所、戒毒康复所,以及新疆生产建设兵团监狱管理局、戒毒管理局的企业。监狱企业参加政府采购活动时,应当提供由省级以上监狱管理局、戒毒管理局(含新疆生产建设兵团)出具的属于监狱企业的证明文件。二、在政府采购活动中,监狱企业视同小型、微型企业,享受预留份额、评审中价格扣除等政府采购促进中小企业发展的政府采购政策。向监狱企业采购的金额,计入面向中小企业采购的统计数据。三、各地区、各部门要积极通过预留采购份额支持监狱企业。有制服采购项目的部门,应加强对政府采购预算和计划编制工作的统筹,预留本部门制服采购项目预算总额的30%以上,专门面向监狱企业采购。省级以上政府部门组织的公务员考试、招生考试、等级考试、资格考试的试卷印刷项目原则上应当在符合有关资质的监狱企业范围内采购。各地在免费教科书政府采购工作中,应当根据符合教科书印制资质的监狱企业情况,提出由监狱企业印刷的比例要求。四、各地区可以结合本地区实际,对监狱企业生产的办公用品、家具用具、车辆维修和提供的保养服务、消防设备等,提出预留份额等政府采购支持措施,加大对监狱企业产品的采购力度。五、各地区、各部门要高度重视,加强组织管理和监督,做好政府采购支持监狱企业发展的相关工作。有关部门要加强监管,确保面向监狱企业采购的工作依法依规进行。各监狱企业要不断提高监狱企业产品的质量和服务水平,为做好监狱企业产品政府采购工作提供有力保障。中华人民共和国财政部中华人民共和国司法部第四章工程量清单(另册)第五章图纸(另册)第六章合同条款(GF-2017-0201)建设工程施工合同(示范文本)住房和城乡建设部制定制定国家工商行政管理总局第一部分合同协议书发包人(全称):承包人(全称):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合同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建筑法》及有关法律规定,遵循平等、自愿、公平和诚实信用的原则,双方就工程施工及有关事项协商一致,共同达成如下协议:一、工程概况1.工程名称:。2.工程地点:。3.工程立项批准文号:。4.资金来源:。5.工程内容:。群体工程应附《承包人承揽工程项目一览表》(附件1)。6.工程承包范围:。二、合同工期计划开工日期:年月日。计划竣工日期:年月日。工期总日历天数:天。工期总日历天数与根据前述计划开竣工日期计算的工期天数不一致的,以工期总日历天数为准。三、质量标准工程质量符合标准。四、签约合同价与合同价格形式1.签约合同价为:人民币(大写)(¥元);其中:(1)安全文明施工费:人民币(大写)(¥元);(2)材料和工程设备暂估价金额:人民币(大写)(¥元);(3)专业工程暂估价金额:人民币(大写)(¥元);(4)暂列金额:人民币(大写)(¥元)。2.合同价格形式:。五、项目经理承包人项目经理:。六、合同文件构成本协议书与下列文件一起构成合同文件:(1)中标通知书(如果有);(2)投标函及其附录(如果有);(3)专用合同条款及其附件;(4)通用合同条款;(5)技术标准和要求;(6)图纸;(7)已标价工程量清单或预算书;(8)其他合同文件。在合同订立及履行过程中形成的与合同有关的文件均构成合同文件组成部分。上述各项合同文件包括合同当事人就该项合同文件所作出的补充和修改,属于同一类内容的文件,应以最新签署的为准。专用合同条款及其附件须经合同当事人签字或盖章。七、承诺1.发包人承诺按照法律规定履行项目审批手续、筹集工程建设资金并按照合同约定的期限和方式支付合同价款。2.承包人承诺按照法律规定及合同约定组织完成工程施工,确保工程质量和安全,不进行转包及违法分包,并在缺陷责任期及保修期内承担相应的工程维修责任。3.发包人和承包人通过招投标形式签订合同的,双方理解并承诺不再就同一工程另行签订与合同实质性内容相背离的协议。八、词语含义本协议书中词语含义与第二部分通用合同条款中赋予的含义相同。九、签订时间本合同于年月日签订。十、签订地点本合同在签订。十一、补充协议合同未尽事宜,合同当事人另行签订补充协议,补充协议是合同的组成部分。十二、合同生效本合同自生效。十三、合同份数本合同一式份,均具有同等法律效力,发包人执份,承包人执份。发包人:(公章)承包人:(公章)法定代表人或其委托代理人:法定代表人或其委托代理人:(签字)(签字)组织机构代码:组织机构代码:地址:地址:邮政编码:邮政编码:法定代表人:法定代表人:委托代理人:委托代理人:电话:电话:传真:传真:电子信箱:电子信箱:开户银行:开户银行:账号:账号:第二部分通用合同条款(略)第三部分专用合同条款甲乙双方协商签署第四部分附件格式附件协议书附件:附件1:承包人承揽工程项目一览表专用合同条款附件:附件2:发包人供应材料设备一览表附件3:工程质量保修书附件4:主要建设工程文件目录附件5:承包人用于本工程施工的机械设备表附件6:承包人主要施工管理人员表附件7:分包人主要施工管理人员表附件8:履约担保格式附件9:预付款担保格式附件10:支付担保格式附件11:暂估价一览表附件1:承包人承揽工程项目一览表单位工程名称建设规模建筑面积(平方米)结构形式层数生产能力设备安装内容合同价格(元)开工日期竣工日期附件2:发包人供应材料设备一览表序号材料、设备品种规格型号单位数量单价(元)质量等级供应时间送达地点备注附件3:工程质量保修书发包人(全称):承包人(全称):发包人和承包人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建筑法》和《建设工程质量管理条例》,经协商一致就(工程全称)签订工程质量保修书。一、工程质量保修范围和内容承包人在质量保修期内,按照有关法律规定和合同约定,承担工程质量保修责任。质量保修范围包括地基基础工程、主体结构工程,屋面防水工程、有防水要求的卫生间、房间和外墙面的防渗漏,供热与供冷系统,电气管线、给排水管道、设备安装和装修工程,以及双方约定的其他项目。具体保修的内容,双方约定如下:承包范围内的全部工程的施工质量。二、质量保修期根据《建设工程质量管理条例》及有关规定,工程的质量保修期如下:1.地基基础工程和主体结构工程为设计文件规定的工程合理使用年限;2.屋面防水工程、有防水要求的卫生间、房间和外墙面的防渗为5年;3.装修工程为2年;4.电气管线、给排水管道、设备安装工程为2年;5.供热与供冷系统为2个采暖期、供冷期;6.住宅小区内的给排水设施、道路等配套工程为2年;7.其他项目保修期限约定如下:本项目消防工程为2年;。质量保修期自工程竣工验收合格之日起计算。三、缺陷责任期工程缺陷责任期为24个月,缺陷责任期自工程通过竣工验收之日起计算。单位工程先于全部工程进行验收,单位工程缺陷责任期自单位工程验收合格之日起算。缺陷责任期终止后,发包人应退还剩余的质量保证金。四、质量保修责任1.属于保修范围、内容的项目,承包人应当在接到保修通知之日起7天内派人保修。承包人不在约定期限内派人保修的,发包人可以委托他人修理。2.发生紧急事故需抢修的,承包人在接到事故通知后,应当立即到达事故现场抢修。3.对于涉及结构安全的质量问题,应当按照《建设工程质量管理条例》的规定,立即向当地建设行政主管部门和有关部门报告,采取安全防范措施,并由原设计人或者具有相应资质等级的设计人提出保修方案,承包人实施保修。4.质量保修完成后,由发包人组织验收。五、保修费用保修费用由造成质量缺陷的责任方承担。六、双方约定的其他工程质量保修事项:。工程质量保修书由发包人、承包人在工程竣工验收前共同签署,作为施工合同附件,其有效期限至保修期满。发包人(公章): 承包人(公章):地 址:地 址:法定代表人(签字):法定代表人(签字):委托代理人(签字):委托代理人(签字):电 话:电 话:传 真:传 真:开户银行:开户银行:账 号:账 号:邮政编码:邮政编码:附件4:主要建设工程文件目录文件名称套数费用(元)质量移交时间责任人附件5:承包人用于本工程施工的机械设备表序号机械或设备名称规格型号数量产地制造年份额定功率(kW)生产能力备注附件6:承包人主要施工管理人员表名 称姓名职务职称主要资历、经验及承担过的项目一、总部人员项目主管其他人员二、现场人员项目经理技术负责人造价管理质量管理材料管理计划管理安全管理其他人员附件7:分包人主要施工管理人员表名 称姓名职务职称主要资历、经验及承担过的项目一、总部人员项目主管其他人员二、现场人员项目经理技术负责人造价管理质量管理材料管理计划管理安全管理其他人员附件8:履约担保(发包人名称):鉴于(发包人名称,以下简称“发包人”)与(承包人名称)(以下称“承包人”)于年月日就(工程名称)施工及有关事项协商一致共同签订《建设工程施工合同》。我方愿意无条件地、不可撤销地就承包人履行与你方签订的合同,向你方提供连带责任担保。1.担保金额人民币(大写)元(¥)。2.担保有效期自你方与承包人签订的合同生效之日起至你方签发或应签发工程接收证书之日止。3.在本担保有效期内,因承包人违反合同约定的义务给你方造成经济损失时,我方在收到你方以书面形式提出的在担保金额内的赔偿要求后,在7天内无条件支付。4.你方和承包人按合同约定变更合同时,我方承担本担保规定的义务不变。5.因本保函发生的纠纷,可由双方协商解决,协商不成的,任何一方均可提请仲裁委员会仲裁。6.本保函自我方法定代表人(或其授权代理人)签字并加盖公章之日起生效。担保人:(盖单位章)法定代表人或其委托代理人:(签字)地址:邮政编码:电话:传真:年月日附件9:预付款担保(发包人名称):根据(承包人名称)(以下称“承包人”)与(发包人名称)(以下简称“发包人”)于年月日签订的(工程名称)《建设工程施工合同》,承包人按约定的金额向你方提交一份预付款担保,即有权得到你方支付相等金额的预付款。我方愿意就你方提供给承包人的预付款为承包人提供连带责任担保。1.担保金额人民币(大写)元(¥)。2.担保有效期自预付款支付给承包人起生效,至你方签发的进度款支付证书说明已完全扣清止。3.在本保函有效期内,因承包人违反合同约定的义务而要求收回预付款时,我方在收到你方的书面通知后,在7天内无条件支付。但本保函的担保金额,在任何时候不应超过预付款金额减去你方按合同约定在向承包人签发的进度款支付证书中扣除的金额。4.你方和承包人按合同约定变更合同时,我方承担本保函规定的义务不变。5.因本保函发生的纠纷,可由双方协商解决,协商不成的,任何一方均可提请仲裁委员会仲裁。6.本保函自我方法定代表人(或其授权代理人)签字并加盖公章之日起生效。担保人:(盖单位章)法定代表人或其委托代理人:(签字)地址:邮政编码:电话:传真:年月日附件10:支付担保(承包人):鉴于你方作为承包人已经与(发包人名称)(以下称“发包人”)于年月日签订了(工程名称)《建设工程施工合同》(以下称“主合同”),应发包人的申请,我方愿就发包人履行主合同约定的工程款支付义务以保证的方式向你方提供如下担保:一、保证的范围及保证金额1.我方的保证范围是主合同约定的工程款。2.本保函所称主合同约定的工程款是指主合同约定的除工程质量保证金以外的合同价款。3.我方保证的金额是主合同约定的工程款的%,数额最高不超过人民币元(大写:)。二、保证的方式及保证期间1.我方保证的方式为:连带责任保证。2.我方保证的期间为:自本合同生效之日起至主合同约定的工程款支付完毕之日后日内。3.你方与发包人协议变更工程款支付日期的,经我方书面同意后,保证期间按照变更后的支付日期做相应调整。三、承担保证责任的形式我方承担保证责任的形式是代为支付。发包人未按主合同约定向你方支付工程款的,由我方在保证金额内代为支付。四、代偿的安排1.你方要求我方承担保证责任的,应向我方发出书面索赔通知及发包人未支付主合同约定工程款的证明材料。索赔通知应写明要求索赔的金额,支付款项应到达的账号。2.在出现你方与发包人因工程质量发生争议,发包人拒绝向你方支付工程款的情形时,你方要求我方履行保证责任代为支付的,须提供符合相应条件要求的工程质量检测机构出具的质量说明材料。3.我方收到你方的书面索赔通知及相应的证明材料后7天内无条件支付。五、保证责任的解除1.在本保函承诺的保证期间内,你方未书面向我方主张保证责任的,自保证期间届满次日起,我方保证责任解除。2.发包人按主合同约定履行了工程款的全部支付义务的,自本保函承诺的保证期间届满次日起,我方保证责任解除。3.我方按照本保函向你方履行保证责任所支付金额达到本保函保证金额时,自我方向你方支付(支付款项从我方基本账户划出)之日起,保证责任即解除。4.按照法律法规的规定或出现应解除我方保证责任的其他情形的,我方在本保函项下的保证责任亦解除。5.我方解除保证责任后,你方应自我方保证责任解除之日起个工作日内,将本保函原件返还我方。六、免责条款1.因你方违约致使发包人不能履行义务的,我方不承担保证责任。2.依照法律法规的规定或你方与发包人的另行约定,免除发包人部分或全部义务的,我方亦免除其相应的保证责任。3.你方与发包人协议变更主合同的,如加重发包人责任致使我方保证责任加重的,需征得我方书面同意,否则我方不再承担因此而加重部分的保证责任,但主合同第10条〔变更〕约定的变更不受本款限制。4.因不可抗力造成发包人不能履行义务的,我方不承担保证责任。七、争议解决因本保函或本保函相关事项发生的纠纷,可由双方协商解决,协商不成的,按下列第种方式解决:(1)向仲裁委员会申请仲裁;(2)向人民法院起诉。八、保函的生效本保函自我方法定代表人(或其授权代理人)签字并加盖公章之日起生效。担保人:(盖章)法定代表人或委托代理人:(签字)地址:邮政编码:传真:年月日第七章技术标准和要求1.本招标工程应达到施工图纸及国家、行业、项目所在地现行有关技术、质量要求和设计、施工验收规范的要求。2.成果需严格执行国家相应的规范、标准及规定、强制性标准。3.供应商被认为已在本工程采购阶段踏勘现场时,充分了解本工程现场条件和周围环境,并已在其报价时就此给予了充分的考虑。4.按采购人合理诉求不断提高服务水平。5.图纸(另附)第八章竞争性磋商响应文件格式请按照以下竞磋响应文件要求制作竞磋响应文件。正本/副本(项目名称)磋商响应文件响应人:(盖单位章)法定代表人或其委托代理人:(签字或盖章)年月日目录一、磋商响应函二、法定代表人身份证明三、授权委托书四、磋商保证金五、项目管理机构六、资格审查资料七、承诺书八、施工组织设计九、已标价工程量清单附表、第二轮报价(最终轮报价表)备注:响应文件及目录必须编制页码一、磋商响应函(招标人名称):1.我方己仔细研究了(项目名称)竞争性磋商文件的全部内容,愿意以第二轮的最终报价作为本项目的磋商最后报价,合同履行期限,按合同约定实施和完成承包工程,修补工程中的任何缺陷,工程质量达到。2.我方承诺在投标有效期内(90日历天)不修改、撤销报价文件。3.如我方中标:(l)我方承诺在收到中标通知书后,在中标通知书规定的期限内与你方签订合同。(2)随同本投标函递交的投标函附录属于合同文件的组成部分。(3)我方承诺按照竞争性磋商文件规定向你方递交履约担保。(4)我方承诺在合同约定的期限内完成并移交全部合同工程。4.我方在此声明,所递交的报价文件及有关资料内容完整、真实和准确,且不存在第二章“报价人须知”第1.4.3项规定的任何一种情形。5.(其他补充说明)。供应商:(盖单位章)法定代表人或其委托代理人:(签字或盖章)地址:网址:电话:传真:邮政编码:年月日(二)磋商函附录序号条款名称合同款号约定内容是否响应1项目经理……姓 名:_________资格等级:_________2合同履行期限……签订合同之日起150天内完成3缺陷责任期……按国家规定。4保修期……执行中华人民共和国国务院第279号令《建设工程质量管理条例》。5分包……本工程不允许分包。6误期违约金额……/7工期提前……承包人提前竣工,不奖励。8质量标准……合格………………(三)首次报价一览表项目名称:招标编号:磋商时间:年月日供应商报价(元)工期磋商保证金质 量标 准优惠条件及服务承诺(有/无)有/无供应商授权代表签字:供应商(盖章):日期:二、法定代表人身份证明供应商名称:单位性质:地址:成立时间:年月日经营期限:姓名:性别:年龄:职务:_系(供应商名称)的法定代表人。特此证明。法定代表人身份证复印件供应商:(盖单位章)年月日三、授权委托书本人(姓名)系(供应商名称)的法定代表人,现委托(姓名)为我方代理人。代理人根据授权,以我方名义签署、澄清、说明、补正、递交、撤回、修改(项目名称)施工响应文件、签订合同和处理有关事宜,其法律后果由我方承担。委托期限:代理人无转委托权。附:代理人身份证明法定代表人身份证复印件附:法定人身份证明法定代表人身份证复印件供应商:(盖单位章)法定代表人:(签字)身份证号码:委托代理人:(签字)性别:年龄:身份证号码:职务年月日四、磋商保证金致:(招标人名称):本保证金是(供应商全称)为参加贵方组织的项目(项目编号:)招标所提供的担保。保证金额(大写)元(¥元)。我方一旦有下述任何一种事实发生.即无条件的向贵方支付保证金。(1)供应商在规定的投标有效期内撤回响应文件的;(2)中标通知书发出后,中标人无故放弃中标项目或无正当理由在规定时间内不与招标人签订合同的。(3)其他违反法律法规的情况。在此附投标保证金收据或转账凭证、保函复印件。投标保证金收据或转账凭证、保函复印件注:供应商采取保函方式交纳投标保证金的,如违反“第二章供应商须知”第3.4.5条规定的,招标人将不予退还投标保函,由出具保函的机构依照相关规定,将投标保证金转入招标人基本账户。本保证金自开标之日起生效,招标人按照“第二章供应商须知”第3.4.3条、第3.4.4条规定退还。供应商名称:(盖单位章)法定代表人或其委托代理人:(签字或盖章)地址:邮政编码:电话:传真:年月日五、项目管理机构(一)项目管理机构组成表序号岗位姓名执业或职业资格证明备注证书名称证号专业(二)主要人员简历表“主要人员简历表”中的项目经理应附项目经理证、身份证、职称证(如有)、学历证(如有)、养老保险或劳动合同等复印件,管理过的项目业绩须附成交通知书或合同协议书或竣工验收报告复印件;技术负责人应附身份证、职称证、学历证(如有)等复印件;安全员及其他主要人员(如有)应附身份证、岗位证书(或二维码的电子证书)等复印件。姓名年龄学历职称职务岗位毕业学校年毕业于学校专业主要工作经历时间参加过的类似项目担任职务发包人及联系电话姓名年龄学历职称职务岗位毕业学校年毕业于学校专业主要工作经历时间参加过的类似项目担任职务发包人及联系电话注:1、启用电子证书的供应商,除响应文件内附下载的证书外(加盖供应商单位公章),还需附电子证书的有效查询网址。2、附项目管理机构所有人员在“吉林省建筑市场监管公共服务平台”上的登记证明(网上证明材料截图加盖供应商单位公章)。六、资格审查资料(一)供应商基本情况表供应商名称注册地址邮政编码联系方式联系人电话传真网址组织结构法定代表人姓名技术职称电话技术负责人姓名技术职称电话成立时间员工总人数:企业资质等级其中项目经理营业执照号高级职称人员注册资金中级职称人员开户银行初级职称人员账号技工经营范围备注本表后附企业资质证照等相关证明材料。(二)近年财务状况表备注:具体年份要求见第二章“供应商须知”的规定。(三)近年完成的类似项目情况表项目名称项目所在地发包人名称发包人地址发包人电话合同价格开工日期竣工日期承担的工作工程质量项目经理技术负责人总监理工程师及电话项目描述备注本表后附类似工程业绩(提供相关工程的中标通知书或合同协议书或竣工验收报告等资料为准)复印件,(四)正在施工的和新承接的项目情况表项目名称项目所在地发包人名称发包人地址发包人电话签约合同价开工日期计划竣工日期承担的工作工程质量项目经理技术负责人总监理工程师及电话项目描述备注本表后附类似工程业绩(提供相关工程的中标通知书或合同协议书等资料为准)复印件,(五)近年发生的诉讼及仲裁情况说明:近年发生的诉讼和仲裁情况仅限于供应商败诉的,且与履行施工承包合同有关的案件,不包括调解结案以及未裁决的仲裁或未终审判决的诉讼。具体年份要求见第二章“供应商须知”的规定。七、承诺书(1)无在建工程承诺书致:(采购人名称)我方在此声明,我方拟派往(项目名称)的项目经理(建造师)、技术负责人及专职安全员现阶段无在建工程。我方保证上述信息的真实和准确,并愿意承担因我方就此弄虚作假引起的一切法律后果。特此承诺。供应商:(盖单位章)法定代表人或其委托代理人:(签字或盖章)日期:年月日(2)未列入政府取消投标资格记录期间的承诺书致:(采购人名称)我单位承诺:未被列入政府取消投标资格记录期间的供应商或个人磋商。特此承诺。供应商:(盖单位章)法定代表人或其委托代理人:(签字或盖章)日期:年月日(3)不存在禁止投标的情形的承诺书致:(采购人名称)(1)为采购人不具有独立法人资格的附属机构(单位);(2)与采购人存在利害关系且可能影响磋商公正性;(3)与本标段的其他供应商同为一个单位负责人;(4)与本标段的其他供应商存在控股、管理关系;(5)为本标段前期准备提供设计或咨询服务的法人或其任何附属机构(单位);(6)为本标段的监理人;(7)为本标段的代建人;(8)为本标段的磋商代理机构;(9)与本标段的监理人或代建人或磋商代理机构同为一个法定代表人;(10)与本标段的监理人或代建人或磋商代理机构存在控股或参股关系;(11)法律法规或供应商须知前附表规定的其他情形。特此承诺。供应商:(盖单位章)法定代表人或其委托代理人:(签字或盖章)日期:年月日(4)无投资参股关系关联企业同时磋商的承诺书致:(采购人名称)我单位承诺:无下列情况!具有投资参股关系的关联企业,或具有直接管理和被管理关系的母子公司,或同一母公司的子公司,或法定代表人为同一人的两个及两个以上法人同时对同一标段磋商。与采购人存在利害关系可能影响磋商公正性的法人、其他组织或者个人。单位负责人为同一人或者存在控股、管理关系的不同单位,参加同一标段磋商或者未划分标段的同一项目磋商。特此声明!供应商:(盖单位章)法定代表人或其委托代理人:(签字或盖章)日期:年月日(5)参加政府采购活动前三年内,在经营活动中没有重大违法记录的承诺书本单位郑重声明:我单位在参加政府采购活动前三年内,在经营活动中没有重大违法记录,包括:我单位或者其法定代表人、管理人员未因经营活动中的违法行为受到刑事处罚或者责令停产停业、吊销许可证或者执照、较大数额罚款等行政处罚。特此承诺!供应商:(盖单位章)法定代表人或其委托代理人:(签字或盖章)日期:年月日(6)中小企业声明函本公司(联合体)郑重声明,根据《政府采购促进中小企业发展管理办法》(财库﹝2020﹞46号)的规定,本公司(联合体)参加(单位名称)的(项目名称)采购活动,工程的施工单位全部为符合政策要求的中小企业(或者:服务全部由符合政策要求的中小企业承接)。相关企业(含联合体中的中小企业、签订分包意向协议的中小企业)的具体情况如下:1.(标的名称),属于(采购文件中明确的所属行业);承建(承接)企业为(企业名称),从业人员人,营业收入为万元,资产总额为万元,属于(中型企业、小型企业、微型企业);2.(标的名称),属于(采购文件中明确的所属行业);承建(承接)企业为(企业名称),从业人员人,营业收入为万元,资产总额为万元,属于(中型企业、小型企业、微型企业);……以上企业,不属于大企业的分支机构,不存在控股股东为大企业的情形,也不存在与大企业的负责人为同一人的情形。本企业对上述声明内容的真实性负责。如有虚假,将依法承担相应责任。供应商:(盖单位章)年月日(7)监狱企业的证明文件(如有)监狱和戒毒企业应当提供由省级以上监狱管理局、戒毒管理局(含新疆生产建设兵团)出具的属于监狱企业的证明文件。(8)残疾人福利性单位声明函(如有)本公司郑重声明,根据《财政部民政部中国残疾人联合会关于促进残疾人就业政府采购政策的通知》(财库〔2017〕141号)的规定,本单位为符合条件的残疾人福利性单位,且本单位参加单位的项目采购活动提供本单位制造的货物(由本单位承担工程/提供服务),或者提供其他残疾人福利性单位制造的货物(不包括使用非残疾人福利性单位注册商标的货物)。本单位对上述声明的真实性负责。如有虚假,将依法承担相应责任。供应商:(盖单位章)年月日(9)政府采购诚信承诺书(采购人):我公司(供应商名称)已详细阅读了(项目名称)项目(项目编号:)的竞争性磋商文件,自愿参加本次磋商,现就有关事项郑重承诺如下:一、诚信报价,材料真实。我公司保证所提供的全部材料、报价内容均真实、合法、有效,保证不出借或者借用其他企业资质,不以他人名义报价,不弄虚作假;未列入失信被执行人、重大税收违法案件当事人名单、政府采购严重违法失信行为记录名单及其他不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第二十二条规定条件。二、遵纪守法,公平竞争。不与其他供应商相互串通、哄抬价格,不排挤其他供应商,不损害采购人的合法权益;不向采购人、采购代理机构、磋商小组成员等及其他参与采购活动的人员行贿或采用其他不正当手段谋取成交;三、不捏造事实或借用他人名义进行虚假、恶意质疑和投诉,不以质疑或投诉为名排挤竞争对手,干扰政府采购秩序;四、若成交后,将按照规定及时与采购人签订政府采购合同,不与采购人订立有悖于采购结果的合同或协议;严格履行政府采购合同,不降低合同约定的产品质量及相关服务,不擅自变更、中止、终止合同,或者拒绝履行合同义务。若有违反以上承诺内容的行为,我公司自愿接受取消磋商资格、记入信用档案、没收磋商保证金、媒体通报、1~3年内禁止参与政府采购活动等处罚;如已成交的,自动放弃成交资格,并承担全部法律责任;给采购人造成损失的,依法承担赔偿责任。供应商:(盖单位章)法定代表人或其委托代理人:(签字或盖章)年月日8、施工组织设计1.供应商编制施工组织设计的要求:编制时应采用文字并结合图表形式说明施工方法;拟投入本标段的主要施工设备情况、拟配备本标段的试验和检测仪器设备情况、劳动力计划等;结合工程特点提出切实可行的工程质量、安全生产、文明施工、工程进度、技术组织措施,同时应对关键工序、复杂环节重点提出相应技术措施,如冬雨季施工技术、减少噪音、降低环境污染、地下管线及其他地上地下设施的保护加固措施等。2.施工组织设计除采用文字表述外只附下列图表,图表及格式要求附后(格式不够可增加格式,但必须按本表格式):附表一拟投入本标段的主要施工设备表附表二拟配备本标段的试验和检测仪器设备表附表三劳动力计划表附表四:施工总平面图(如有)附表一:拟投入本标段的主要施工设备表序号设备名称型号规格数量国别产地制造年份额定功率( KW )生产能力用于施工部位备注附表二:拟配备本标段的试验和检测仪器设备表序号仪器设备名称型号规格数量国别产地制造年份己使用台时数生产能力用途备注附表三:劳动力计划表单位:人工种按工程施工阶段投入劳动力情况附表四:施工总平面图(如有)供应商应递交一份施工总平面图,绘出现场临时设施布置图表并附文字说明,说明临时设施、加工车间、现场办公、设备及仓储、供电、供水、卫生、生活、道路、消防等设施的情况和布置。九、已标价工程量清单附表:第二轮报价(最终轮报价表)项目名称:项目编号:供应商名称最终报价 (元)大写:小写:备注:1、此表不需填写,不需放入响应文件格式内。2、此表为通过初步审查合格的供应商按照磋商要求,现场填写。供应商授权代表签字:日期:工程量清单辉南县楼街朝鲜族乡板石河村工程全民健身广场项目招标工程量清单招标人:(单位盖章)造价咨询人:(单位盖章)年月日封一1汉国汉王扫描王扫描识别王中王辉南县楼街朝鲜族乡板石河村全民健身广场项目工程招标工程量清单一标人:造价咨询人吉林市君联工程造价咨询有限公司工程造价咨询企业执业印章编号:乙181702000248(单位盖章)代表人法定代表人有效期至:202停年手729日淇授权人:(签字或盖章)或其授权人:(签字或盖章)共和国任册造吴敬伸制人:B11212200002271(者林市联工程造价咨询有限公司有效期2026年07月08日复核人:国注量1部B造价220000013金丝市爱联工程造价咨询有限公司制时间:年月日复核时间:有效期至2025年12月05日年月日扉—1汉汉王扫描王扫描识别王中王分部分项工程和单价措施项目清单与计价表工程名称:辉南县楼街朝鲜族乡板石河村全民健标段:辉南县楼街朝鲜族乡板石河村全第1页共8页海产场项目民健身广场项目项目编码项目名称项目特征描述计单莅工程量金额(元)综合单价合价其中暂估价塑胶路面040203009001彩色防滑塑胶面层1.彩色防滑耐磨塑胶面层EPDMm22473.52011101006001平面砂浆找平层1.30mm厚1:2.5水泥砂浆找平层m22473.52040203007001水泥混凝土1.混凝土强度等级:C302.厚度:200mmm22473.52040202011001碎石1.石料规格:级2.厚度:200mm配碎石m22473.52040202009001砂砾石1石料规格:砂砾石2.厚度:600mmm22473.52040202001001路床(槽)整形1.部位:塑胶路面m22473.52040101001001挖一般土方1土壤类别:二类主2.挖土深度:1.0m32473.52040103002001余方弃置1.废弃料品种:一般土壤2.运距:5kmm32473.52沥青路面040203006001沥青混凝土1.沥青品种:细粒式沥青混凝土A-13|2.厚度:4cmm2355.84040203003002透层、粘层1.材料品种:PC-3乳化沥青黏层油2.喷油量:0.55L/m2m2355.84040203006002沥青混凝土1.沥青品种:粗粒式沥青混凝土A-252.厚度:6cmm2355.84本页小计:为计取规费等的使用,可在表中增设其中:“定额人工费”。表-08国汉王扫描王扫描识别王中王分部分项工程和单价措施项目清单与计价表工程名称:辉南县楼街朝鲜族乡板石河村全民健标段:辉南县楼街朝鲜族乡板石河村全身产易项目民健身广场项目第2页共8页序号项目编码项目名称项目特征描述计具单工程量金额(元)综合单价合价其中暂估价12040203003001透层、粘层1.材料品种:PC-2乳化沥青透层2.喷油量:1.0L/油m2撒15#钉子石(0.3m3/100m2)m2355.8413040202015001石水泥稳定碎(砾1.材料名称:水泥稳定砂砾2.水泥含量:6%3.厚度:20cm4.含养生等全部施工内容m2355.8414040202011002碎石1.石料规格:级2.厚度:20cm配碎石m2355.8415040202009002砂砾石1石料规格:砂砾石2.厚度:60cmm2355.8416040202001002路床(槽)整形1.部位:沥青道路路面m2355.8417040101001002挖一般土方1.土壤类别:二类土2.挖土深度:1.0mm3355.8418040103002002余方弃置1.废弃料品种:-一般土壤2.运距:5kmm3355.84边石铺设19040204004001石安砌侧(平、缘1.材料品种、规格:立缘石200*100*1000mm2.基础、厚度:2cm水泥砂浆找平层1:33.垫层:材料品种:C15素混凝4.水泥砂浆勾缝m76本页小计注:为计取规费等的使用,可在表中增设其中:“定额人工费”。表一08凤汉王扫描王扫描识别王中王分部分项工程和单价措施项目清单与计价表江程名称:辉南县楼街朝鲜族乡板石河村全民健标段:辉南县楼街朝鲜族乡板石河村全身产场项目民健身广场项目第3页共8页项目编码项目名称项目特征描述计单莅工程量金额(元)综合单价合价其中暂估价预制砼U型槽排水沟400*400+盖板040101001004挖一般土方L土壤类别:二类土.挖土深度:70cmm352.5040103002004余方弃置1.废弃料品种:一般土壤和碎砾石、垃圾2.运距:5kmm333.72.040103001001回填方填主方1.排水沟两侧回m318.78040305001001垫层1砂垫层2.厚度:20cmm315040201022001排水沟、截水沟1.预制U型槽安装2.尺寸:400*400mm+盖板|3.接缝处理:砂浆勾缝m75预制砼U型槽排水沟800*800040101001005挖一般土方1.土壤类别:二类2.挖土深度:120cmm363.11040103002008余方弃置1.废弃料品种:一般土壤和碎砾石、垃圾2.运距:5kmm343.12040103001004回填方填王芳1.排水沟两侧回m319.99040305001002垫层1.砂垫层2.厚度:20cmm310.52本页小计注:为计取规费等的使用,可在表中增设其中:“定额人工费”。表-08国汉王扫描王扫描识别王中王分部分项工程和单价措施项目清单与计价表工程名称:辉南县楼街朝鲜族乡板石河村全民健标段:辉南县楼街朝鲜族乡板石河村全穿产场项目民健身广场项目第4页共8页项目编码项目名称项目特征描述计单莅工程量金额(元)综合单价合价其中暂估价040201022002排水沟、截水沟1.预制U型槽安2.尺寸:800*80装|3.接缝处理:砂0mm浆勾缝m35.06护栏204.5米050307006001铁艺栏杆1.新建铁网护栏2.高度:4米m204.5010603003002钢管柱1、立柱:直径10圆管,上部直径15白钢圆球82个2.制作与安装t3.871010606013001零星钢构件1.预埋件制作及安装个82011701002001外脚手架安装护栏用m2818路灯10个010101004001挖基坑土方1.土壤类别:一类土2挖王深度:1米深m33.6010501003001独立基础1.混凝土种类:C20混凝土m33.6010103002002余方弃置1.废弃料品种二类土|2.运距3kmm33.604B0046m路灯预埋件6m路灯预埋件500mm*500mm*800mm、地脚螺栓4-M18、圆钢底脚折弯拉筋M10,含螺母含大垫,C25商砼浇筑成型套10本页小计:为计取规费等的使用,可在表中增设其中:“定额人工费”。表一08凤汉王扫描王扫描识别王中王分部分项工程和单价措施项目清单与计价表工程名称:辉南县楼街朝鲜族乡板石河村全民健标段:辉南县楼街朝鲜族乡板石河村全身产场项目民健身广场项目第5页共8页项目编码项目名称项目特征描述计量单工程量金额(元)综合单价合价其中暂估价0408020010016米灯杆组立1采购名称:6米内镶板路灯型号:KLTYN-N灯杆:6米双方-052杆,用国标Q235优质碳素钢制作50*100*2(mm镀锌外喷塑方管,底座法法兰为400*500*8(2安装mm)。根10花沉池新建彩钢厕所及彩钢板厕所010603003001钢管柱1.立柱:60*40*3镀锌方管2.制作与安装t0.344010605002001钢板墙板1.墙面压型彩钢40方钢板安装,四框60*2.含门、插销m246.8010901002001型材屋面L.压型彩钢屋面板2.包边m215010501001001垫层1.C15混凝土地面垫层2.厚度:100mmm31.2011101001001水泥砂浆楼地面1.地面砂浆找平层2.水泥砂浆地面面层压光m216砖砌沉池本页小计为计取规费等的使用,可在表中增设其中:“定额人工费”表国汉王扫描王扫描识别王中王分部分项工程和单价措施项目清单与计价表[程名称:辉南县楼街朝鲜族乡板石河村全民健标段:辉南县楼街朝鲜族乡板石河村全民健身广场项目第6页共8页项目项目编码项目名称项目特征描述计量单莅工程量金额(元)综合单价合价其中暂估价010101003001挖沟槽土方1.土壤类别:一类、二类土2.挖土深度:2m以芮m326.11010103001001回填方1.人工夯填m34.08010103002001余方弃置1.废弃料品种:二类土2.运距:5kmm34.56010401001001砖基础1.砖砌化粪池2.水泥砂浆M10m35.841011201004001立面砂浆找平层抹灰1.墙面水泥砂浆m221.76010901002002型材屋面1.压型彩钢板盖2.包边m214.49010606002001钢檩条1.四框周方钢60*40*3mmt0.089健身及运动器材010702005002其他木构件1.休闲木座椅2长度1.5米3.木蜡油

投标 / 标书制作要点(原创)

本全民健身广场涉及「招标变更公告」,投标方需重点关注:① 营业执照经营范围须含招标变更公告或对应服务类目;② 提供同类项目业绩证明;③ 报价方案与售后响应须明确;④ 紧盯投标截止与开标节点,建议提前完成标书制作与盖章。当地项目常要求本地化服务能力与快速响应,务必在投标文件中凸显。

标书制作联系冯经理:17551026086