食堂粮油类食材供应服务招标变更公告(梅州市第三人民医院2025)



公告内容:

发布机构:广东元正招标采购有限公司
采购计划编号:441401-2025-00752
预算金额:1600000.0000
采购品目:其他服务
代理机构:广东元正招标采购有限公司
项目经办人:陈桂玉
项目负责人:刘永光

一、项目基本情况

原公告的采购项目编号:0835-250ZC3200271
原公告的采购项目名称:梅州市第三人民医院2025年食堂粮油类食材供应服务采购项目
首次公告日期:2025年06月16日

二、更正信息:

更正事项:采购公告

更正原因:

补充公告附件

更正内容:

补充公告附件-资格承诺函格式

其他内容不变
更正日期:2025年06月26日

三、其他补充事项

1.更正公告为原采购公告、原采购文件不可分割的部分,原采购公告、原采购文件相应条款与本公告有不一致之处,以本公告为准。请供应商务必按照更正后的内容编制投标/响应文件,本公告发布,视同书面通知所有潜在供应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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四、凡对本次公告内容提出询问,请按以下方式联系。

1.采购人信息

名称:梅州市第三人民医院
地址:梅州市梅江区城北镇扎下村三组109号
联系方式:0753-2355515

2.采购代理机构信息

名称:广东元正招标采购有限公司
地址:梅州市梅江区彬芳大道中段门牌51-6号三楼
联系方式:0753-2398938

3.项目联系方式

项目联系人:陈工
电话:0753-2398938

广东元正招标采购有限公司

2025年06月26日

相关附件:

资格承诺函格式.docx

《资格承诺函》致(采购代理机构名称):我方(供应商名称:)参与(项目名称:)(项目编号:)的政府采购活动,现承诺如下:我方具有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实施条例》及采购文件资格要求规定良好的商业信誉和健全的财务会计制度;依法缴纳税收和社会保障资金;参加本项目政府采购活动前三年内,在经营活动中没有重大违法记录。我方对上述承诺的真实性、合法性、有效性负责。在采购项目评审(评标)环节结束后,自愿接受采购单位(采购代理机构)的检查核验,配合提供相关证明材料,证明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规定的供应商基本资格条件。如有虚假,我方愿依法承担相应法律责任。特此承诺。承诺供应商(全称并加盖公章):日期:说明:供应商可自行选择是否提供本承诺函,若不提供本承诺函,应当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及其实施条例的相关规定提供相应的证明材料。

投标 / 标书制作要点(原创)

本食堂粮油类食材供应服务涉及「招标变更公告」,投标方需重点关注:① 营业执照经营范围须含招标变更公告或对应服务类目;② 提供同类项目业绩证明;③ 报价方案与售后响应须明确;④ 紧盯投标截止与开标节点,建议提前完成标书制作与盖章。当地项目常要求本地化服务能力与快速响应,务必在投标文件中凸显。

标书制作联系冯经理:17551026086