零星设备招标变更公告(平罗县人民医院(石嘴山市第三人民医院)2025)
一、项目基本情况
原公告的采购项目编号: NXHXY-2025-006
原公告的采购项目名称: 平罗县人民医院2025年零星设备采购项目二标段(重新招标)
首次公告日期: 2025-05-29
二、更正信息
更正事项: 采购公告 采购文件 采购结果
更正内容: 1.本项目提交投标文件截止时间及开标时间变更为2025年7月14日 09:00。 2、本项目第四章项目说明和采购需求中第2项技术部分的标的详细参数中红外治疗仪(血透内瘘)和微波治疗仪参数发生调整,其他内容不变,详见澄清文件。
更正日期: 2025-06-27
三、其他补充事宜 无
四、凡对本次公告内容提出询问,请按以下方式联系
1.采购人信息
名称:平罗县人民医院
地址:平罗县城关镇团结东路8号
联系方式:09526623616
2.采购代理机构信息(如有)
名称:宁夏浩兴宇建筑工程咨询有限公司
地址:银川市兴庆区绿地 21 商 C 区 18 号 B 座 23 层 19 号
联系方式:18095315517
3.项目联系方式
采购人项目联系人:张淑萍
电话:09526623616
代理机构项目联系人:韩芹
电话:18095315517
五、附件
采购文件 *:
答疑文件正文.pdf
参数二标段.pdf
代理机构: 宁夏浩兴宇建筑工程咨询有限公司
发布日期: 2025-06-27
平罗县人民医院2025年零星设备采购项目货物类政府采购公开招标文件采购人:平罗县人民医院采购代理机构:宁夏浩兴宇建筑工程咨询有限公司2025年05月目录第一章投标邀请(招标公告)第二章供应商须知前附表第三章投标供应商须知第四章项目说明和采购需求第五章资格审查方法及标准第六章评审方法和标准第七章政府采购合同主要条款第八章投标文件格式第一章投标邀请(招标公告)一、项目基本情况1.政府采购计划编号:2025NCZ(SZS)0004442.项目名称:平罗县人民医院2025年零星设备采购项目3.项目编号:D6402-202505060000014.采购方式:公开招标5.预算金额(元):426000.006.最高限价(如有):426000.007.采购需求:红光治疗仪10台、便携式生物刺激反馈仪1台、病床(双摇)5张、红外治疗仪(血透内瘘)1台等医疗设备,具体采购需求详见招标文件正文8.合同履行期限:合同签订后30日内完成供货安装及调试;9.本项目(是/否)接受联合体投标:否二、供应商的资格要求:1.满足《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第二十二条规定,应提供以下材料:1.1提供在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注册的法人或其他组织的营业执照(或事业单位法人证书,或社会团体法人登记证书),如投标供应商为自然人的需提供自然人身份证明;1.2法人授权委托书、法人及被授权人身份证复印件(法定代表人直接投标可不提供,但须提供法定代表人身份证复印件);1.3提供具有良好商业信誉和健全的财务会计制度的承诺函;1.4提供履行合同所必需的设备和专业技术能力的证明材料;1.5具有依法缴纳税收和社会保障资金的良好记录的承诺函;1.6提供参加采购活动前三年内在经营活动中没有重大违法记录的书面声明;(提供《资格承诺函》)。1.7本项目专门面向中小微企业,提供中小企业声明函。2、供应商在中国政府采购网(www.ccgp.gov.cn)未被列入政府采购严重违法失信行为记录名单,在“信用中国”网站(www.creditchina.gov.cn)未被列入失信被执行人、重大税收违法案件当事人名单。3.本项目(是/否)专门面向中小微企业:是4.合格投标供应商的其他资格要求:供应商所投产品若属于第一类医疗器械的,需提供生产企业医疗器械生产备案凭证;若所投产品属于第二类医疗器械的,供应商须具有二类医疗器械经营备案凭证、还需提供生产企业医疗器械注册证及医疗器械生产许可证;若所投产品属于第三类医疗器械的,供应商须具有三类医疗器械经营许可证,还需提供生产企业医疗器械注册证及生产许可证。三、获取招标文件时间:2025-05-29至2025-06-09(提供期限自本公告发布之日起不得少于5个工作日),每天上午00:00至12:00,下午12:00至24:00(北京时间,法定节假日除外)地点:宁夏回族自治区公共资源交易网方式:网上下载电子版招标文件四、提交投标文件截止时间、开标时间和地点2025-07-1409:00(北京时间)(自招标文件开始发出之日起至投标供应商提交投标文件截止之日止,不得少于20日)地点:石嘴山市公共资源交易中心/五、公告期限自本公告发布之日起5个工作日六、其他补充事宜1.本次公告在中国政府采购网(www.ccgp.gov.cn);宁夏政府采购网(www.ccgp-ningxia.gov.cn);宁夏公共资源交易网(www.nxggzyjy.org)同时发布。(1)宁夏公共资源交易系统(二期)实行CA锁认证安全登录管理,如投标供应商现有CA锁软硬件未升级到最新版本,请及时将软硬件升级更新至最新版本。宁夏公共资源交易平台现已实现了西部CA、北京CA、新数CA、上海CA实体证书和移动数字证书的区内共享互认、全区通用。投标人可办理以上任意一种证书参与本项目投标活动。CA锁业务办理事项如下:一、实体数字证书办理各数字证书认证机构实体证书办理地址及联系电话:(一)北京数字认证中心地址:银川市金凤区泰康街甲1号隆基商务大厦416室。服务电话:400-6161-98715378957974(二)西部安全认证中心1.银川市网点地址:银川市金凤区北京中路49号瑞银财富中心B座23层2305号。服务电话:40071885882.石嘴山市网点地址:石嘴山市政务服务中心二楼22号窗口。服务电话:0952-26886433.中卫市网点地址:中卫市政务大厅一楼38号窗口。服务电话:0955-8812737吴忠市网点地址:吴忠市政府政务大厅三楼134号窗口。服务电话:0953-20360665.固原市网点地址:固原市原州区民生中心民生大厦附楼一楼大厅。服务电话:4007188588(三)新疆数字证书认证中心地址:宁夏银川市兴庆区长城路光耀大厦B619室。服务电话:13201322525二、移动数字证书办理移动数字证书可通过访问宁夏公共资源交易网“CA办理”栏目扫码下载安装标信通APP办理。(2)投标人请于获取招标文件截止时间前登录宁夏公共资源交易网通过CA锁按项目进行网上登记,登记成功后,按系统提示即可免费下载电子版招标文件。投标人报名如出现疑问,请打0951-6891120咨询。(3)未在规定时间内按以上程序进行网上登记及下载招标文件的供应商,投标一律不予接收。(4)本项目为“不见面开标”项目,各投标供应商无需到达开标现场参加开标活动。投标供应商须在投标截止时间前将加密电子投标文件通过宁夏公共资源交易政府采购系统上传,开标时使用CA锁在“宁夏政府采购不见面开标系统”按要求进行远程解密。2.其他事宜:注:请各投标供应商在开标前随时关注相关网站“澄清/变更”公告栏。项目有可能进行时间或内容上的调整,调整内容只在“澄清/变更”公告栏中以公告形式公示。如因自身原因未及时关注招标公告或变更(澄清、补充等)公告从而导致投标失败,后果自行承担。七、对本次招标提出询问,请按以下方式联系1.采购人信息名称:平罗县人民医院联系人:张主任地址:石嘴山市平罗县城关镇团结西路8号联系方式:0952-66236162.采购代理机构信息名称:宁夏浩兴宇建筑工程咨询有限公司项目负责人:韩芹地址:银川市兴庆区绿地21商C区18号B座23层19号联系方式:18095315517代理机构:宁夏浩兴宇建筑工程咨询有限公司2025-05-29第二章供应商须知前附表本表是项目的具体资料,是对供应商须知的具体补充和修改,如有矛盾,应以本表为准。序号内容1项目名称:平罗县人民医院2025年零星设备采购项目合同履行期限:合同签订后30日内完成供货安装及调试2采购人:平罗县人民医院联系人:张主任地址:石嘴山市平罗县城关镇团结西路8号电话:0952-66236163采购代理机构:宁夏浩兴宇建筑工程咨询有限公司地址:银川市兴庆区绿地21商C区18号B座23层19号项目负责人:韩芹电话:18095315517邮箱:1409949239@qq.com4合格供应商的资格要求:1.满足《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第二十二条规定,应提供以下材料:1.1提供在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注册的法人或其他组织的营业执照(或事业单位法人证书,或社会团体法人登记证书),如投标供应商为自然人的需提供自然人身份证明;41.2法人授权委托书、法人及被授权人身份证复印件(法定代表人直接投标可不提供,但须提供法定代表人身份证复印件);1.3提供具有良好商业信誉和健全的财务会计制度的承诺函;1.4提供履行合同所必需的设备和专业技术能力的证明材料;1.5具有依法缴纳税收和社会保障资金的良好记录的承诺函;1.6提供参加采购活动前三年内在经营活动中没有重大违法记录的书面声明;(提供《资格承诺函》)。1.7本项目专门面向中小微企业采购,提供中小企业声明函。注:所有资格证明文件必须清晰可见,模糊不清不予认定,造成的结果由供应商自行承担。2、供应商在中国政府采购网(www.ccgp.gov.cn)未被列入政府采购严重违法失信行为记录名单,在“信用中国”网站(www.creditchina.gov.cn)未被列入失信被执行人、重大税收违法案件当事人名单。3.本项目(是/否)专门面向中小微企业:是4.合格供应商的其他资格要求:供应商所投产品若属于第一类医疗器械的,需提供生产企业医疗器械生产备案凭证;若所投产品属于第二类医疗器械的,供应商须具有二类医疗器械经营备案凭证、还需提供生产企业医疗器械注册证及医疗器械生产许可证;若所投产品属于第三类医疗器械的,供应商须具有三类医疗器械经营许可证,还需提供生产企业医疗器械注册证及生产许可证。(附于投标文件五、资格证明文件(八)本项目的其他资格要求中,证明文件必须清晰可见,模糊不清不予认定,造成的结果由供应商自行承担。)(如无其他资格要求,不填写)5是否允许采购进口产品:□是☑否6专门面向中小微企业:专门面向中小企业采购,供应商需出具《中小企业声明函》,未出具或未按规定填写不完整的(如产品制造商不全等),视为未提供《中小企业申明函》,专门面向中小企业采购的项目或者采购包,中小企业不再执行价格评审优惠扶持政策。7根据工信部联企业〔2011〕300号文件;本项目所属行业为:1.非专门面向中小企业采购:(1)中小微企业参加宁夏政府采购招投标活动,参照《政府采购促进中小企业发展管理办法》(财库(2020)46号)和《关于落实政府采购促进中小企业发展有关措施的通知》(宁财规发【2022】275号)文件执行,小型和微型企业应提供《中小企业声明函》,对报价给予10%的扣除,用扣除后的价格参与评审。(2)按照《财政部、司法部关于政府采购支持监狱企业发展有关问题的通知》(财库〔2014〕68号),监狱企业视同为小型、微型企业,监狱企业应提供证明文件,对报价给予10%的扣除,用扣除后的价格参与评审;(3)按照《自治区财政厅残疾人联合会关于政府采购支持残疾人就业有关问题的通知》,宁财(采)发〔2020〕545号文,残疾人企业应提供声明函,对报价给予10%的扣除,用扣除后的价格参与评审。(4)企业分支机构参与投标,需提供总公司出具的《中小企业声明函》、《残疾人企业声明函》,分支机构提供的声明函不参与价格折扣。8是否允许联合体投标:否9联合体的其他资格要求:无9(如不允许联合体投标,不填写)10项目预算金额:426000.0元;最高限价:426000.00元(如有)11报价方式:☑总价□单价□费率□折扣12投标保证金:0元缴纳时间:投标截止时间前投标保证金缴纳方式:13是否组织现场考察或者召开答疑会:否组织现场考察或者召开答疑会相关要求:14是否需要提供样品:否提供样品要求包括:15投标有效期:提交投标文件截止之日起90自然日(日历日)16投标文件(电子/纸质)提交截止时间:2025-07-1409:00投标文件提交地点:石嘴山市公共资源交易中心宁夏公共资源交易政府采购系统,本次招标采用不见面网上开标。加密电子响应文件通过宁夏公共资源政府采购交易系统上传、递交。17开标时间:2025-07-1409:00开标地点:石嘴山市公共资源交易中心本项目采用网上“不见面开标”方式,请投标人于开标当日8:00-9:00登录“不见面开标大厅”完成在线远程投标文件解密。18核心产品:18便携式生物刺激反馈仪19评标方法:综合评分法20推荐中标候选人的数量:321采购人是否委托评标委员会直接确定中标供应商:是定标原则:按评标报告推荐的中标候选人顺序确定中标人。评标委员会由5人组成,其中评委专家4人,评委专家从专家库内随机抽取,采购方评委1人。22是否提交履约保证金:否履约保证金金额:合同总价的/(不得超过政府采购合同金额的5%)提交履约保证金的时间:签订合同前/自然(日历)日,履约保证金有效期:自合同生效之日起至合同约定的中标或成交供应商主要义务履行完毕止,履约保证金提交方式:/23是否收取招标代理费:是是否由中标供应商缴纳招标代理费:是招标代理费:按照中标金额的1.5%收取收取形式:转账收取时间:领取中标通知书时收取24质疑供应商应在法定质疑期内通过“宁夏回族自治区政府采购网”“政府采购在线质疑投诉系统”一次性提出质疑。25其他政府采购政策:节能产品、环境标志产品否属于品目清单的强制采购产品,投标供应商应提供有效期内的认证证书及相关佐证材料。26根据《宁夏回族自治区政府采购合同信用融资管理办法》(宁财规发〔2021〕10号)要求,凡在宁夏回族自治区境内注册的中小微企业,不分政府采购项目的资金性质(含财政性资金和单位自有资金)、不分合同金额,在取得政府采购中标通知书及合同后,均可办理融资业务。具体融资事宜请登录“宁夏回族自治区政府采购网”政府采购合同线上融资系统查询办理。27政府采购合同签订及公告:①采购人应当自中标(成交)通知书发出之日起30日内,按照招标文件和中标人投标文件的规定,与中标人签订政府采购合同;②采购人应当自政府采购合同签订之日起2个工作日内,将政府采购合同在宁夏政府采购服务平台上公告,但政府采购合同中涉及国家秘密、商业秘密的内容除外。其他补充事项:1(一)电子投标文件要求:1、电子投标文件内容:含商务标及技术标。2、电子投标文件编制:使用国泰新点投标文件制作软件(宁夏版)编制。(二)电子投标注意事项:1、各投标人在开标前应及时关注宁夏回族自治区公共资源交易网“变更公告”栏、系统内“澄清和修改”栏及系统内“查看回复”1栏,及时查看时间或内容上的调整,招标人(招标代理机构)不再以其他方式通知。2、电子版投标文件的编制:电子版投标文件应按招标文件中“投标文件格式”使用国泰新点投标文件制作软件(宁夏版)编制,电子投标模式操作步骤详见宁夏公共资源交易网服务指南中相关操作流程文件,使用国泰新点投标文件制作软件(宁夏版)专用工具生成有NXTF以及nNXTF两种后缀形式的文件(包含商务标及技术标)。其中,NXTF后缀形式的文件是加密的电子版文件,须上传至宁夏公共资源交易网的宁夏电子招投标交易平台。具体生成投标文件的方法及电子签名详见“宁夏回族自治区公共资源交易网”服务指南中操作手册区的“宁夏投标文件制作工具安装手册下载”。电子标书未加密投标文件(nNXTF)作为备用投标文件,上传出现下列情况之一的可启用:①因电子招投标系统原因导致投标人无法上传投标文件;②因电子招投标系统原因导致投标人无法解密电子投标文件。3、递交电子投标文件的时间:投标人应当在招标文件规定的截止时间前,将网上加密投标文件通过电子招投标交易系统进行上传递交。4、开标解密:开标会议按规定程序进行:投标人可在本单位按照规定自行完成投标文件远程签到(开标前1小时)、解密(开标后40分钟内)。各投标人须及时完成投标文件解密,以免影响投标活动。因投标人网络与电源不稳定、未按操作手册要求配置软硬件、解密锁发生故障、用错解密锁等因自身原因未在要求时限内完成解密的,视为投标人放弃解密。因招标人或其招标代理机构原因或网上招投标系统发生故障,导致无法按时完成投标文件解密的,可根据实际情况,经监管部门核实后延迟解密时间或在监管部门的监督下按招标文件要求继续开标。(三)无效投标情形:1、电子加密投标文件(NXTF)及电子标书备份文件(nNXTF)应在投标截止时间前上传及送达。未在投标截止时间前完成上传及送达的,视为无效投标。2、投标人未按时解密,视为无效投标。注:投标文件制作及上传如有问题,请咨询国泰新点软件股份有限公司客服4009980000、0951-6891120注:因采购资料存档要求,需投标供应商提供纸质版投标文件做留档资料(需在投标截止时间后2个工作日内将纸质版投标文件递交至宁夏浩兴宇建筑工程咨询有限公司收件人:韩芹;联系方式:18095315517。纸质投标文件须以网上递交的解密版电子投标文件为准;双面打印,采用胶订方式牢固装订成册,不可活页装订。投标文件份数:纸质投标文件三份2本项目中小企业划分标准所属行业:工业注:按照工信部联企业[2011]300号文件的规定,(二)工业。从业人员1000人以下或营业收入40000万元以下的为中小微型企业。其中,从业人员300人及以上,且营业收入2000万元及以上的为中型企业;从业人员20人及以上,且营业收入300万元及以上的为小型企业;从业人员20人以下或营业收入300万元以下的为微型企业。3...合同履行期限/交货时间:合同签订后30日内完成供货安装及调试交货地点:采购人指定地点质量标准:符合国家质量相关合格标准付款方式:按合同约定执行质保期:3年(整机保修三年、系统终身免费升级)注:逾期交货,采购人有权拒绝验收并取消中标人资格,造成的一切损失由中标人承担。售后服务:电话2小时响应,48小时内工程师到达用户现场。第三章投标供应商须知(一)总则1.采购人、采购代理机构及投标供应商1.1采购人:是指依法进行政府采购的国家机关、事业单位、团体组织。1.2采购代理机构:是指集中采购机构或从事采购代理业务的社会中介机构。1.3投标供应商:是指响应招标、参加投标竞争的法人、非法人组织或者自然人。潜在投标供应商:以招标文件规定的方式获取本项目招标文件的法人、非法人组织或者自然人。1.4投标供应商及其投标货物须满足以下条件:1.4.1具备《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第二十一条、第二十二条关于供应商条件的规定。1.4.2以招标文件规定的方式获得了本项目的招标文件。1.4.3符合本项目合格投标供应商的其他资格要求1.4.4若本项目允许采购进口产品,投标供应商应保证所投产品可履行合法报通关手续进入中国关境内。若本项目不允许采购进口产品,如投标供应商所投产品为进口产品,其投标将被认定为投标无效。1.4.5若本项目专门面向中小企业采购的,如投标供应商所投产品为非中小企业制造,其投标将被认定为投标无效。1.5如本项目允许联合体投标,对联合体规定如下:1.5.1两个及以上供应商可以组成一个投标联合体,以一个投标供应商的身份投标。1.5.2联合体各方均应符合本须知1.4.1的规定。1.5.3采购人根据采购项目对投标供应商的特殊要求,联合体中至少应当有一方符合相关规定。1.5.4联合体各方应签订共同投标协议,明确约定联合体各方承担的工作和相应的责任,并将共同投标协议作为投标文件的内容提交。1.5.5大中型企业、其他自然人、法人或者非法人组织与小型、微型企业组成联合体共同参加投标,共同投标协议中应写明小型、微型企业的协议合同金额占到共同投标协议投标总金额的比例。1.5.6以联合体形式参加政府采购活动的,联合体各方不得再单独参加或者与其他供应商另外组成联合体参加本项目同一合同项下的投标,否则相关投标将被认定为投标无效。1.6单位负责人为同一人或者存在直接控股、管理关系的不同供应商参与本项目同一合同项下的投标的,其相关投标将被认定为投标无效。1.7为本项目提供过整体设计、规范编制或者项目管理、监理、检测等服务的供应商,不得再参加本项目上述服务以外的其他采购活动。否则其投标将被认定为投标无效。1.8其他投标无效情形:无。1.9在政府采购活动中,采购人员及相关人员与供应商有下列利害关系之一的,应当回避:1.9.1参加采购活动前3年内与供应商存在劳动关系。1.9.2参加采购活动前3年内担任供应商的董事、监事。1.9.3参加采购活动前3年内是供应商的控股股东或者实际控制人。1.9.4与供应商的法定代表人或者负责人有夫妻、直系血亲、三代以内旁系血亲或者近姻亲关系。1.9.5与供应商有其他可能影响政府采购活动公平、公正进行的关系。1.9.6供应商认为采购人员及相关人员与其他供应商有利害关系的,可以向采购人或者采购代理机构书面提出回避申请,并说明理由。采购人或者采购代理机构应当及时询问被申请回避人员,有利害关系的被申请回避人员应当回避。2.资金来源2.1本项目的采购人已获得足以支付本次招标后所签订的合同项下的资金。2.2投标供应商报价超过招标文件规定的预算金额或者最高限价的,其投标将被认定为投标无效。3.投标费用不论投标结果如何,投标供应商应承担所有与投标有关的费用。(二)招标文件4.招标文件构成4.1投标邀请4.2供应商须知前附表4.3供应商须知4.4项目说明和采购需求4.5资格审查方法及标准4.6评标方法和标准4.7政府采购合同主要条款4.8投标文件格式5.招标文件的澄清与修改5.1采购人、采购代理机构可以对已发出的招标文件等进行必要的澄清或者修改,但不得改变采购标的和资格条件。澄清或者修改应当在原公告发布媒体上发布澄清公告。澄清或者修改的内容为招标文件的组成部分。5.2招标文件中有不一致的,有澄清的部分以最终的澄清更正内容为准;未澄清的,以供应商须知前附表为准;供应商须知前附表不涉及的内容,以编排在后的最后描述为准。5.3投标供应商及时关注本项目原公告发布媒体上发布的澄清公告或修改内容并自行下载,采购人、采购代理机构不再另行通知。5.4其他:/。6.投标截止时间的顺延6.1为使投标供应商有足够的时间对招标文件的澄清或者修改部分进行研究而准备投标或因其他原因,采购人将依法决定是否顺延投标截止时间。顺延变更公告应当在原公告发布媒体上发布。6.2投标供应商应及时关注本项目原公告发布媒体上发布的变更公告,采购人、采购代理机构不再另行通知。7.其他投标事项:7.1投标供应商应认真阅读招标文件所有的事项、格式、条款和技术规范等。如投标供应商没有按照招标文件要求提交全部资料,或者投标文件没有对招标文件的实质性要求做出响应,其投标将被认定为投标无效。7.2原则上采购人、采购代理机构不要求投标供应商提供样品。除仅凭书面方式不能准确描述采购需求,或者需要对样品进行主观判断以确认是否满足采购需求等特殊情况除外。如需提供样品,对样品相关要求见供应商须知前附表。(三)投标文件的编制8.投标范围及文字、计量单位要求8.1投标供应商应当对招标文件中所列的所有内容进行投标,如仅响应部分内容,其投标将被认定为投标无效。8.2无论招标文件中是否要求,投标供应商所投货物及伴随的服务和工程均应符合国家强制性标准。8.3投标文件应使用规范汉字书写(专有名词须加注中文解释),并采用通用的图形符号,不得出现与常规书写格式不符的内容。8.4除招标文件中有特殊要求外,投标文件中所使用的计量单位,应采用中华人民共和国法定计量单位。9.投标文件的组成投标供应商应完整地按照招标文件提供的投标文件格式及要求编写投标文件,对其投标文件的真实性与准确性负责,投标供应商中标后,其投标文件将作为合同的组成部分。10.证明投标标的的合格性和符合招标文件规定的技术文件10.1投标供应商应提交证明文件,证明其投标标的符合招标文件规定。该证明文件是投标文件的技术文件。10.2上款所述的证明文件,可以是文字资料、图纸和数据,包括:/10.2.1货物主要技术指标和性能的详细说明及实现的功能或者目标;10.2.2货物从买方开始使用至招标文件规定的保质期内正常、连续地使用所必须的备件和专用工具清单,包括备件和专用工具的货源及现行价格;10.2.3对照招标文件技术规格,逐条说明所提供货物及伴随的工程和服务已对招标文件的技术规格做出了实质性的响应,或申明与技术规格条文的偏差和例外。10.3投标供应商应注意采购人在技术规格中指出的工艺、材料和设备的参照品牌型号仅起说明作用,并没有任何倾向性或限制性。采购人、采购代理机构承诺不以上述参照品牌型号作为评标时判定其投标是否有效的标准。任何品牌的供应商均可依法参加本项目的采购活动。10.4本条所指证明文件不包括对招标文件相关部分的文字、图标的复制。10.5其他:/。11.投标报价11.1投标供应商的报价应当包括满足本次招标全部采购需求所应提供的货物,以及伴随的服务和工程。所有投标均应以人民币报价。11.2投标供应商应在价格明细表上标明投标货物及相关服务的单价(如适用)和总价,并由法定代表人或其授权代表签署。11.3价格明细表上的价格应包括:投标货物(包括备品备件、专用工具等)的价格(包括已在中国国内的进口货物完税后的仓库交货价、展室交货价或货架交货价),投标货物运输(含保险)、安装(如有)、调试、检验、技术服务、培训和招标文件要求提供的所有伴随服务、工程等费用;11.4投标供应商所报的价格明细在合同履行过程中是固定不变的,不得以任何理由予以变更。任何包含价格调整要求的投标,其投标将被认定为投标无效。11.5采购人不接受具有附加条件的报价或多个方案的报价。12.投标保证金12.1保证金是投标文件的组成部分。本项目要求投标供应商提交投标保证金的,应当在招标文件中明确保证金的数额及缴纳形式。12.2投标供应商未在规定时间内缴纳保证金或保证金数额不足以及未按招标文件规定交纳保证金的,其投标将被认定为投标无效。12.3采购人或者采购代理机构应当自中标通知书发出之日起5个工作日内退还未中标人的投标保证金;自采购合同签订之日起5个工作日内退还中标人的投标保证金。13.投标有效期13.1投标供应商应在供应商须知前附表中规定时间内保持有效。投标有效期不满足要求的投标,其投标将被认定为投标无效。13.2因特殊原因,采购人或采购代理机构可在原投标有效期截止之前,要求投标供应商延长投标文件的有效期。接受该要求的投标供应商将不会被要求和允许修正其投标。投标供应商也可以拒绝延长投标有效期的要求,且不承担任何责任。14.投标文件的制作14.1投标供应商应按供应商须知前附表中的规定,准备和递交投标文件。电子投标文件需符合以下要求:详见供应商须知前附表14.2投标文件需由投标供应商的法定代表人或委托代理人按招标文件规定在投标文件上签字并加盖公章。委托代理人须持有书面的“法定代表人授权委托书”,并将其附在投标文件中。未按招标文件要求签署和盖章的投标文件,其投标将被认定为投标无效。(四)投标文件的递交15.投标文件的密封和标记15.1投标文件的制作应按照招标文件的要求进行制作并递交。投标文件应当用不能被他人知悉或更换投标文件内容的方式密封。15.2纸质投标文件密封和递交要求:(采购人或者采购代理机构不得因投标文件装订、纸张、文件排序等非实质性的格式、形式问题限制和影响供应商投标)15.3电子投标文件密封和递交要求:详见供应商须知前附表。16.投标截止16.1投标供应商应在供应商须知前附表中规定的截止时间前,将投标文件递交到招标公告中规定的地点。16.2采购人和采购代理机构将拒绝接收在投标截止时间后送达投标文件。17.投标文件的接收、修改与撤回17.1采购人和采购代理机构将按招标文件规定的时间和地点接收投标文件。17.2递交投标文件以后,如果投标供应商要进行修改,须在投标截止时间前提出申请,投标供应商对投标文件的修改申请应按本须知规定编制、签署、密封。采购人和采购代理机构将予以接收,并视为投标文件的组成部分。递交投标文件以后,如果投标供应商要进行撤回的,须在投标截止时间前提出申请,采购人和采购代理机构将予以接受。17.3在投标截止时间之后,投标供应商不得对其投标文件做任何修改。17.4除投标供应商不足3家未开标外,采购人和采购代理机构对所接收投标文件概不退回。17.5其他:/。(五)开标及评标18.开标18.1采购人和采购代理机构将按供应商须知前附表中规定的开标时间和地点组织开标,并邀请所有投标供应商代表参加。投标供应商不足3家的,不予开标。评标委员会成员不得参加开标活动。18.2开标时,采购人或者采购代理机构公布投标供应商名单,介绍参加开标的人员,宣布工作人员,宣读投标供应商在开标一览表中所填写的全部内容。未宣读的投标价格、价格折扣等实质内容,评标时不予承认。18.3采购人或采购代理机构将对开标过程进行记录,由参加开标的各投标供应商代表和相关工作人员签字确认,并存档备查。投标供应商未派代表参加开标的,视同投标供应商认可开标结果。18.4投标供应商代表对开标过程和开标记录有疑义,以及认为开标现场采购人、采购代理机构相关工作人员有需要回避的情形的,应当场提出询问或者回避申请。18.5其他开标要求:19.资格审查及组建评标委员会19.1采购人或采购代理机构依据法律法规和招标文件中规定的内容,对投标供应商及其投标货物的资格进行审查,未通过资格审查的投标供应商不进入评标。合格投标供应商不足三家的,不得评标。19.2采购人或采购代理机构将按供应商须知前附表中规定的时间查询投标供应商的信用记录。19.2.1投标供应商在中国政府采购网(www.ccgp.gov.cn)被列入政府采购严重违法失信行为记录名单,或在“信用中国”网站(www.creditchina.gov.cn)被列入失信被执行人、重大税收违法案件当事人名单,以及存在《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实施条例》第十九条规定的行政处罚记录,投标将被认定为投标无效。以联合体形式参加投标的,联合体任何成员存在以上不良信用记录的,联合体投标将被认定为投标无效。19.2.2采购人或采购代理机构经办人将查询网页存档备查。投标供应商不良信用记录以采购人或采购代理机构查询结果为准。投标供应商自行提供的与网站信息不一致的其他证明材料亦不作为资格审查依据。在本招标文件规定的查询时间之外,网站信息发生的任何变更均不作为资格审查依据。19.3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实施条例》及本项目本级和上级财政部门的有关规定依法组建的评标委员会,负责评标工作。19.3.1评标委员会由采购人代表和评审专家组成,成员人数应当为5人以上单数,其中评审专家不得少于成员总数的三分之二。19.3.2评标委员会成员名称在评标结果公告前应当保密。20.投标文件符合性审查与澄清20.1符合性审查是指依据招标文件的规定,从商务和技术角度对投标文件的有效性和完整性进行审查,以确定是否对招标文件的实质性要求做出响应。20.2投标文件的澄清20.2.1在评标期间,评标委员会要求投标供应商对其投标文件中含义不明确、对同类问题表述不一致或者有明显文字和计算错误的内容,以及评标委员会认为投标供应商的报价明显低于其他通过符合性审查投标供应商的报价,有可能影响履约的情况作必要的澄清、说明或补正。投标供应商的澄清、说明或补正应在评标委员会规定的时间内进行,并不得超出投标文件范围或者改变投标文件的实质性内容。20.2.2投标供应商的澄清、说明或补正将作为投标文件的一部分。20.3投标文件报价出现前后不一致的,按照下列规定修正:(1)投标文件中开标一览表(报价表)内容与投标文件中相应内容不一致的,以开标一览表(报价表)为准;(2)大写金额和小写金额不一致的,以大写金额为准;(3)单价金额小数点或者百分比有明显错位的,以开标一览表的总价为准,并修改单价;(4)总价金额与按单价汇总金额不一致的,以单价金额计算结果为准。同时出现两种以上不一致的,按照前款规定的顺序修正。20.4如本项目只有一种产品,不同投标供应商所投产品为同一品牌的,按如下方式处理:20.4.1如本项目使用最低评标价法,提供相同品牌产品的不同投标供应商以其中通过资格审查、符合性审查且报价最低的参加评标;报价相同的,由采购人或者采购人委托评标委员会按照招标文件中评标办法规定的方式确定一个参加评标的投标供应商;未规定的采取随机抽取方式确定,其他投标将被认定为投标无效。20.4.2如本项目使用综合评分法,提供相同品牌产品且通过资格审查、符合性审查的不同投标供应商,按一家投标供应商计算,评审后得分最高的同品牌投标供应商获得中标供应商推荐资格;评审得分相同的,由采购人或者采购人委托评标委员会按照招标文件中评标办法规定的方式确定一个投标供应商获得中标供应商推荐资格;未规定的采取随机抽取方式确定,其他同品牌投标供应商不作为中标候选人。20.5如本项目包含多种产品的,采购人或采购代理机构应当在供应商须知前附表中载明核心产品,若投标供应商提供的核心产品的品牌相同,相关投标供应商将被认定为属于提供相同品牌产品,按第20.4条规定处理。20.6投标供应商所投产品如被列入财政部与国家主管部门颁发的节能产品或环境标志产品品目清单或无线局域网产品清单,应提供处于有效期之内认证证书等相关证明,在评标时予以优先采购。如采购人所采购产品为政府强制采购的产品,投标供应商所投产品应属于品目清单的强制采购部分。投标供应商应提供有效期内的认证证书,否则其投标将被认定为投标无效。21.符合性审查21.1如发现下列情况之一的,其投标将被认定为投标无效:21.1.1未按照招标文件规定要求签署、盖章的;21.1.2未满足招标文件中的实质性要求;21.1.3属于串通投标,或者依法被视为串通投标;21.1.4评标委员会认为投标供应商的报价明显低于其他通过符合性审查投标供应商的报价,有可能影响履约的,且投标供应商未按照规定证明其报价合理性的;21.1.5投标文件含有采购人不能接受的附加条件的;21.1.6属于招标文件规定的其他投标无效情形;21.1.7不符合政府采购法律法规和招标文件中规定的其他实质性要求的。22.其他投标无效情形:无23.比较与评价23.1经符合性审查合格的投标文件,评标委员会将根据招标文件确定的评标方法和标准,对其技术部分和商务部分作进一步的比较和评价。23.2评标严格按照招标文件的要求和条件进行。根据实际情况,在供应商须知前附表中规定采用下列一种评标方法:23.2.1最低评标价法,是指投标文件满足招标文件全部要求,且投标报价最低的投标供应商为中标候选人的评标方法。23.2.2综合评分法,是指投标文件满足招标文件全部要求,且按照评审因素的量化指标评审得分最高的投标供应商为中标候选人的评标方法。23.3根据《政府采购促进中小企业发展管理办法》(财库[2020]46号)、《财政部司法部关于政府采购支持监狱企业发展有关问题的通知》(财库〔2014〕68号)和《三部门联合发布关于促进残疾人就业政府采购政策的通知》(财库〔2017〕141号)的规定,对满足价格扣除条件且在投标文件中提交了《中小企业声明函》、《残疾人福利性单位声明函》相关属于监狱企业的证明文件的投标供应商,按照相关价格扣除规定和供应商须知前附表要求执行。23.4落实其他政府采购政策条款,具体详见供应商须知前附表。24.废标24.1出现下列情形之一,将导致项目废标:24.1.1符合专业条件的供应商或者对招标文件做实质性响应的供应商不足三家;24.1.2出现影响采购公正的违法、违规行为的;24.1.3投标供应商的报价均超过了采购预算,采购人不能支付的;24.1.4因重大变故,采购任务取消的。25.保密要求25.1评标将在严格保密的情况下进行。25.2有关人员应当遵守评标工作纪律,不得泄露评标文件评标情况和评标中获悉的国家秘密、商业秘密。(六)确定中标26.中标候选人的确定原则及标准26.1除评标委员会受采购人委托直接确定中标供应商的情形外,对实质上响应招标文件的投标供应商按下列方法进行排序,确定中标候选人:26.1.1采用最低评标价法的,除了算术修正和落实政府采购政策需进行的价格扣除外,不对投标供应商的投标价格进行任何调整。评标结果按修正和扣除后的投标报价由低到高顺序排列。得分与投标报价均相同的处理方式:/26.1.2采用综合评分法的,评标结果按评审后得分由高到低顺序排列。得分相同的,按修正和扣除后的投标报价由低到高顺序排列。得分与投标报价均相同的处理方式:详见评标方法和标准27.确定中标供应商及定标27.1评标委员会将根据评标标准,按供应商须知前附表中规定数量推荐中标候选人。27.2按供应商须知前附表中规定,由评标委员会直接确定中标供应商。27.3采购人应当自收到评审报告之日起5个工作日内按照《供应商须知前附表》规定的原则确定中标人。28.发出中标通知书在投标有效期内,中标供应商确定后,采购人或者采购代理机构发布中标公告。在公告中标结果的同时,向中标供应商发出中标通知书,中标通知书是合同的组成部分。29.告知中标结果在公告中标结果的同时,采用综合评分法评审的,还将告知未中标供应商本人的评审得分和排序。(七)合同及履约验收30.签订合同30.1采购人与中标供应商应当在中标通知书发出之日起三十日内,签订政府采购合同。30.2招标文件、中标供应商的投标文件及其澄清文件等,均为签订合同的依据。所签订的合同不得对招标文件确定的事项和中标人投标文件作实质性修改。采购人不得向中标人提出任何不合理的要求作为签订合同的条件。30.3如中标供应商拒绝与采购人签订合同的,中标供应商须按投标函内容向采购人和采购代理机构支付赔偿;采购人可以按照评标报告推荐的中标候选人排序,确定下一中标候选人为中标供应商,也可以重新开展采购活动。30.4当出现法律法规规定的中标无效或中标结果无效情形时,且合格的供应商数量符合规定,采购人可与排名下一位的中标候选人另行签订合同,或依法重新开展采购活动。31.履约保证金如果需要履约保证金,中标供应商应按照供应商须知前附表规定向采购人提交履约保证金。32.履约验收按照宁财规发〔2022〕10号《宁夏回族自治区政府采购履约验收管理暂行办法》执行33.招标代理费本项目是否由中标供应商向采购代理机构支付招标代理费及招标代理费标准,按照供应商须知前附表规定执行。34.政府采购合同线上信用融资中标的投标供应商为中小微企业的,可以在取得中标通知书后,通过“政府采购合同线上信用融资系统”,向相关金融机构、担保机构申请政府采购融资服务。(八)质疑和投诉35.质疑35.1投标供应商认为采购文件、采购过程和中标结果使自己的权益受到损害的,可以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实施条例》和《政府采购质疑和投诉办法》的有关规定,在知道或者应知其权益受到损害之日起7个工作日内,依法向采购人或其委托的采购代理机构提出质疑。35.2提出质疑的供应商应当是参加所本项目采购活动的供应商。依法获取可质疑采购文件的潜在供应商也可以依法提出质疑。35.3质疑供应商应在法定质疑期内通过“宁夏回族自治区政府采购网”“政府采购在线质疑投诉系统”提出质疑。针对同一采购程序环节的质疑次数应符合供应商须知前附表的规定。超出法定质疑期提交的质疑将被拒绝。35.4采购人、采购代理机构不得拒收质疑供应商在法定质疑期内发出的质疑函,应当在收到质疑函7个工作日内作出答复,并通知质疑供应商和相关供应商。36.投诉36.1质疑供应商对采购人、采购代理机构的答复不满意,或者采购人、采购代理机构未在规定时间内作出答复的,可以在答复期满后15个工作日内向同级财政部门提起投诉。36.2投诉供应商应在法定投诉期内通过“宁夏回族自治区政府采购网”“政府采购在线质疑投诉系统”提出投诉。第四章项目说明和采购需求一、商务部分▲1.合同履行期限/交付时间:合同签订后30日内完成供货安装及调试。2.交货地点:采购人指定地点。3.质量标准:符合国家质量相关合格标准。4.付款方式:按合同约定执行。▲5.质保期:3年(整机保修三年、系统终身免费升级)。6.售后服务:电话2小时响应,48小时内工程师到达用户现场。7.投标有效期:提交投标文件截止之日起90自然日(日历日)。注:▲内容为重要商务条款要求。重要商务条款:合同履行期限/交付时间、质保期。二、技术部分1、标的清单平罗县人民医院2025年零星设备采购项目序号,标的名称,数量单价(元)合价(元)1,红光治疗仪10,15000,1500002便携式生物刺激反馈仪,70000,700003,病床(双摇)5,2200,110004红外治疗仪(血透内瘘),40000,400005,眼科超声雾化器,35000,35000序号标的名称数量单价(元)合价(元)1红光治疗仪10150001500002便携式生物刺激反馈仪70000700003病床(双摇)52200110004红外治疗仪(血透内瘘)40000400005眼科超声雾化器3435000350006多功能医用创口清洗机,40000,400007,微波治疗仪,30000,300008,外周神经丛刺激仪,30000,300009,气压止血仪,20000,20000注:本项目投标总价及投标单价均不得超出最高限价及预算单价,否则为无效投标。2、标的详细参数:红光治疗仪1.环境条件:环境温度5℃~40℃;2.相对湿度:不大于80%;3.大气压力:860kPa~1060kPa。4.电源条件:电源电压:a.c.220V±22V;5.电源频率:50Hz±1Hz。6.主机体积:320×430×780mm,允差±5%7.安全分类:Ⅰ类8.使用方式分类:非接触式9.光谱范围:特殊照射头发射光谱应包含600nm~2500nm;10.光输出功率:特殊照射头:>3W;11.光斑直径:特殊照射头在距出光口100mm处,光斑直径≥120mm;12.时钟控制精度:输出定时1~99min连续可调,电子定时器≤±5%。13.当环境温度25℃,特殊照射头以最大功率连续工作状态下,侧面防护罩温度应≤55℃。14.光功率密度:特殊照射头在距出光口100mm处,光功率密度>30mw/cm215.设备使用年限≥6年。便携式生物刺激反馈仪1.主机:便携式电容触摸终端,尺寸≥10英寸,支持外部旋钮调节。2.内置电池+外接电源,锂电池容量≥4000mAh。3.供电模式:双供电。4.主机≥4个肌电采集通道(EMG)。5.测量范围:1-3000μV(r.m.s)6.最高分辨率:≤0.5μV(r.m.s)7.通频带:不窄于20Hz~550Hz(-3dB)8.输出电流:0-100mA。9.脉冲宽度:至少在20-1000μs范围内均可调。10.刺激频率:至少在1-800Hz范围内均可调。11.上升/下降时间:至少在0s~18s范围内可调。12.各通道独立控制,可任意选择开启的通道,可用于多个不同部位的联合治疗。13.支持两个患者同时治疗。14.具有生物反馈治疗功能,有多种针对腰背部肌肉进行的生物反馈治疗方案,给出评估报告。具有至少3种以上体位的生物反馈方案,如子宫复旧、产后尿潴流、乳腺疏通等。15.自定义方案,可以对频率、波宽等多项刺激参数进行编辑。16.患者信息及诊疗记录自动存贮,数据可进行备份。17.通路自检,电极脱落提示保护。18.设备使用年限≥6年。病床(双摇)1.规格尺寸:整床为≥2040×900×500mm2.产品载荷:病床动态载荷≤250kg、病床静态载荷≤400kg、床框任一边侧中部承受≥135kg3.升降功能:以臀板为基准折起角度,背板0-75°,腿部0-45°。4.床面离地高度≥500mm。5.床尾板下方有隐藏式滑槽6.材料6.1床框采用≥40*60*1.5mm矩形管制作而成,配有≥4个输液架插孔。6.2床面板采用≥1.2mm优质碳钢冷轧钢板整体一次性拉伸成型,整体床面形成凹型面板结构,有透气孔。6.3铝合金护栏6.4脚轮:4支125mm高档静音脚轮,四支带刹;6.5ABS床头床尾板(挂式结构)7.配置:引流袋挂钩2个、输液架孔4个、物架1个、床垫1张、ABS床头柜1个、ABS餐桌板。红外治疗仪(血透内瘘)1.医疗注册证适应范围:适用于血液净化患者,用于促进瘘管穿刺点愈合,缓解组织疼痛、疲劳,促进淤青、肿胀消除;增加动静脉瘘管血流量和动静脉瘘管直径(注册证中需明确表述或证明)2.波长范围:远红外峰值能量波长范围:2~10μm3.光谱范围:宽谱远红外★4.显示及操作方式:液晶屏显示,触摸屏操作5.出光口面积:≥300cm26.治疗强度(能量输出):多档可调。7.定时模式:电子定时。8.定时范围:0-90min9.治疗模式:纯远红外治疗。★10.竖直升降功能:电动调节,实现360度水平旋转,高度长度任意调节。11.具有过温保护功能。12.具有远红外工作状态指示灯。13.红外陶瓷辐射体寿命≥10000小时。14.设备使用年限≥6年。眼科超声雾化器1.标称频率:≥2.4MHz,超声震荡频率与标称频率的偏差≤10%;2.雾化颗粒中位粒径≤3μm,其误差≤±25%3.送风量、雾化量可调;4.具有进气出雾双加热系统,利于快速升温;5.具有定时功能,定时长度≥120min,定时误差小于3%;6.可冷雾冷敷、热雾热敷;可雾化中成药、西药。★7.最大雾化率:≥2ml/min;★8.雾化水槽内水温:≤60℃;★9.正常工作时的整机噪声:≤50dB10.触摸液晶屏,屏幕尺寸≥3.5寸11.设置温度范围:冷雾冷敷≤10℃,热雾热敷≥45℃,设置步进≤0.5℃,实际出雾温度与显示出雾温度之间误差小于±1℃;12.具有故障提示报警功能,并同时停机;13.雾化眼罩要求:雾化眼罩为I类医疗器械,应有医疗器械备案凭证;14.雾化器连续工作时间≥1小时;15.设备使用年限≥6年。多功能医用创口清洗机1.输入功率20~3200(VA)2.电源a.c.220V,50Hz3.进水温度≥8℃4.进水压力0.15~0.75(Mpa)5.环境温度10~40℃6.相对湿度≤80%7.清水扬程范围10~160(cm)8.洗液扬程≥80(cm)9.清水流量在350ml/min~1000ml/min范围内可调。10.洗液流量≥105ml/10s11.出水温度26~36(℃)12.清洗时间默认洗液冲洗时间≥10s13.清洗管长度≥150cm14.工作模式自动、清水、洗液、自洁、打印15.噪声≤65dB(A)16.清洗液容积≥250ml17.专用喷头水液分离。18.设备使用年限≥6年。微波治疗仪1.工作频率:≥2450MHz。2.使用期限:≥8年。3.微波输出:双路输出,可双路同时运行或单路运行。★4、具有三维治疗功能,避免常规治疗方式下出现无法达到有效照射部位的治疗死角情况,达到完美的治疗效果。具有三维辐照器并提供省级相关检测机关检测报告。★5.功率控制设定、数字显示。具有两个单独可控的输出通道设置,理疗功率均为:0-99W,连续可调。6.时间控制设定、数字显示。具有两个单独可控的输出通道设置,时间设置均为:0~30分,连续可调。7.标准配置:三维辐照器:两只,圆形¢160、马鞍形360X140X60;全金属照射液压支架2套。8.显示方式:LED数码显示。9.具有功率自适应功能、故障代码显示功能。10.具有自动保护装置。11.主机采用一体化推车机柜。外周神经丛刺激仪1.围内可调电流(输出)范围:0mA至30mA。2.可调频率范围:1Hz和2Hz双频可调。3.具有电流测量功能。4.电流步进增量:多种模式可调。5.电流脉冲脉宽设定范围:多个档位可调。6.输出幅度:刺激针模式:刺激仪电压输出幅度≤25V,电流输出幅度≤5mA(±5%);刺激笔模式:刺激仪电压输出幅度≤40V,电流输出幅度≤30mA(±5%)。7.具有电池电量指示、欠压提示。8.设备使用年限≥6年。气压止血仪1.压力设定范围:0~100kPa;2.压力稳定精度:±3kPa;3.时间设定范围:5~120分钟;4.初始充气时间:≤60秒;★5.支持漏气自动检测并补偿功能;6.支持术中随时增减设定值;★7.支持国际流行插拔式接口;8.具备自检功能。9.具备保险功能:工作时间到自动阶梯放气。10.具有突然断电情况袖带能始终保持压力功能。11.具有声音报警。★12.快速充气:防止动脉闭塞前,血液充盈动脉;13.支持计时:手术剩余时间;手术累计时间;14.具备记忆功能:将上次手术使用参数自动记忆。15.配置可消毒袖带(特大、大、中、小)。16.设备使用年限≥6年。投标单位须在投标文件内明显标注各项参数响应内容,以便评委查阅核对。★内容为重要指标、参数,不满足为无效投标。第五章资格审查方法及标准根据《政府采购法》、《政府采购法实施条例》、《政府采购货物和服务招标投标管理办法》等相关法律法规确定以下资格审查方法及标准。资格审查方法公开招标采购项目开标结束后,采购人或采购代理机构依据法律、法规及招标文件的规定,对投标供应商的资格进行审查,以确定其资格是否合格。资格审查标准(一)资格审查表序号资格要求需提供的资料1具有独立承担民事责任的能力如投标供应商是企业(包括合伙企业),应提供在工商部门注册的有效“企业法人营业执照”或“营业执照”;如投标供应商是事业单位,应提供有效的“事业单位法人证书”;投标供应商是非企业专业服务机构的,应提供执业许可证等证明文件;如投标供应商是个体工商户,应提供有效的“个体工商户营业执照”;如投标供应商是自然人,应提供有效的自然人身份证明。2授权委托书法人/负责人授权委托书、法人及被授权人身份证复印件(法定代表人直接投标可不提供,但须提供法定代表人身份证复印件)3具有良好的商业信誉和健全的财务会计制度提供书面承诺或声明,或提供相应证明材料。4具有履行合同所必需的设备和专业技术能力提供书面承诺或声明,或提供相应证明材料。5有依法缴纳税收和社会保障资金的良好记录提供书面承诺或声明,或提供相应证明材料。6参加政府采购活动前三年内,在经营活动中没有重大违法记录提供书面承诺或声明,或提供相应证明材料。7未被列入失信被执行人、重大税收违法案件当事人名单,未被列入政府采购严重违法失信行为记录名单。投标人须提供“信用中国”以及“中国政府采购网”查询截图;对列入失信被执行人、重大税收违法失信主体、政府采购严重违法失信行为记录名单及其他不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第二十二条规定条件的供应商,拒绝其参与政府采购活动8医疗资质供应商所投产品若属于第一类医疗器械的,需提供生产企业医疗器械生产备案凭证;若所投产品属于第二类医疗器械的,供应商须具有二类医疗器械经营备案凭证、还需提供生产企业医疗器械注册证及医疗器械生产许可证;若所投产品属于第三类医疗器械的,供应商须具有三类医疗器械经营许可证,还需提供生产企业医疗器械注册证及生产许可证。9中小企业声明函本项目专门面对中小企业采购,提供中小企业声明函(二)确定资格审查合格投标供应商1.按照本章“资格审查方法及标准”,对各投标资格证明文件进行审查。依据对各投标供应商资格证明文件的审查结果,确定资格审查合格的投标供应商。2.资格审查合格投标供应商不足3家的,不进行评标。第六章评审方法和标准评标委员会将按照本项目招标文件进行评标工作,采购人或者采购代理机构负责评标的组织工作。工作程序如下:一、评标准备工作,由采购人或者采购代理机构负责1.核对评审专家身份和采购人代表授权函;2.宣布评标纪律,集中保管通讯工具;3.公布投标供应商名单,告知评审专家应当回避的情形;4.组织评标委员会推选评标组长,采购人代表不得担任组长;5.根据评标委员会的要求介绍政府采购相关政策法律、招标文件。二、符合性审查工作评标委员会开展符合性审查:符合性审查是指依据招标文件的规定,从商务和技术角度对投标文件的有效性和完整性进行审查,以确定是否对招标文件的实质性要求做出响应。对符合资格的投标供应商的投标文件进行符合性审查,以确定其是否满足招标文件的实质性要求。符合性审查出现下列情形之一的投标按照无效投标处理:序号内容1投标总报价超过项目(分包)预算金额或最高限价的;2未按照招标文件规定要求签署、盖章;3出现两个或两个以上投标方案的(招标文件中要求提供备选方案的除外);4投标有效期不足的;5响应文件中附有采购人不能接受条件;6不满足招标文件商务、技术实质性要求;7出现招标文件规定的其他无效投标条款;8出现不同供应商投标文件机器制作码一致的情况;三、详细评审评标委员会要求投标供应商对投标文件有关事项作出澄清或者说明(如有);评标委员会各成员依照招标文件规定的评标程序、方法和标准进行独立评审;如本项目评标方法为最低评标价法,评标委员会在审查投标文件满足招标文件全部实质性要求后,按投标报价从低到高顺序确定中标候选人。除了算术修正和落实政府采购政策需进行的价格扣除外,不得对投标供应商的投标价格进行任何调整。如本项目评标方法为综合评分法,评标委员会对满足招标文件全部实质性要求的投标文件,按照招标文件规定的评审因素的量化指标进行评审打分,以评审得分从高到低顺序确定中标候选供应商。评标委员会每位成员独立对每个有效投标供应商的投标文件进行评价、打分;然后汇总每个投标供应商的得分,计算得分平均值,以平均值由高到低进行排序,按排序顺序推荐中标候选供应商。分值计算保留小数点后两位,第三位四舍五入。四、采购人或者采购代理机构核对评标结果五、确定中标候选供应商名单,或者根据采商购人委托直接确定中标供应六、评审标准中应考虑下列因素1.政府采购政策要求中小企业:按照《财政部关于进一步加大政府采购支持中小企业力度的通知》(财库(2022)19号)和《宁夏回族自治区财政厅发展和改革委员会工业和信息化厅住房和城乡建设厅交通运输厅水利厅公共资源交易管理局中国人民银行银川中心支行关于落实政府采购促进中小企业发展有关措施的通知》(宁财(采)发〔2022)275号〕文件执行,小型和微型企业的应提供《中小企业声明函》并加盖公章,对报价给予10%的扣除,用扣除后的价格参与评审。未提供或声明函未按规定内容填写的,不予认可。(专门面向中小企业采购的项目或者采购包,中小企业不再执行价格评审优惠扶持政策。)残疾人福利性企业:按照《自治区财政厅残疾人联合会关于政府采购支持残疾人就业有关问题的通知》,宁财(采)发(2020)545号文,残疾人企业应提供声明函,对报价给予10%的扣除,用扣除后的价格参与评审。监狱企业:按照《财政部司法部关于政府采购支持监狱企业发展有关问题的通知》(财库(2014)68号),监狱企业视同为小型、微型企业,监狱企业应提供证明文件,对报价给予10%的扣除,用扣除后的价格参与评审。联合体中小微企业协议合同金额占到联合体协议合同总金额30%以上的:/其他政府采购政策要求:无2.同品牌处理办法如采用最低评标办法,则:无;如采用综合评标法,则:核心产品提供相同品牌产品且通过资格审查、符合性审查的不同投标人参加同一合同项下投标的,按一家投标人计算,评审后得分最高的同品牌投标人获得中标人推荐资格;评审得分相同的,由采购人或者采购人委托评标委员会按照招标文件规定的方式确定一个投标人获得中标人推荐资格,招标文件未规定的采取随机抽取方式确定,其他同品牌投标人不作为中标候选人。。3.中标候选供应商并列时的处理方式如采用最低评标办法,则:/;采用综合评标法,则:评标结果按评审后得分由高到低顺序排列。得分相同的,按修正和扣除后的投标报价由低到高顺序排列。得分与投标报价均相同的处理方式:按技术指标优劣顺序排列。。七、评审因素和标准公开招标(综合评分法)序号评审项目分值权重评分标准1投标报价30.0投标报价得分=(评标基准价/投标报价)×30。评标基准价为有效报价的最低价2技术标响应35.0标★的参数为重要技术参数、指标;其它为一般技术参数、指标。重要技术参数、指标低于招标文件规定的相应技术参数、指标的,有一项减1分,一般技术参数、指标低于招标文件规定的相应技术参数、指标的,有一项减0.5分,减完为止。2技术标响应35.0注:带“★”的为重要技术指标、参数及所有技术参数中正偏离的技术指标需提供清晰可见的资料予以验证并且详细标注页码(包括但不限于产品技术说明书、产品彩页、产品截图、检验报告等证明文件,以开标现场提供的解密版本的投标文件中附原件扫描件为准,未提供相关资料证明视为低于招标文件重要技术指标、参数要求,扣减相应分数。对模糊不清的证明文件扣减相应分数。通过虚假材料中标者,货到验收技术参数与投标文件不符时,中标无效,采购方可以拒收货,拒付款,并且供货方必须承担相应的法律责任。)3质量保证措施10.0供应商需结合本次项目制定质量保证措施,措施内容包括但不限于产品质量保证、产品的适用性和兼容性、产品质量检查依据、产品易耗易损的零配件的供应及报价产品的损坏换新等内容的得5分,以此为基础:质量保证措施完善、有详细具体的应对措施,完全满足采购需求且优于其他投标人的加5分;质量保证措施完整、全面,基本满足采购需求的加2分;质量保证措施不完善的不加分;未提供质量保证措施的得0分。4售后服务10.0供应商需结合项目的实际特点来制定本项目的售后服务方案,售后服务方案包括合同执行的配合承诺、服务承诺、服务内容、服务响应时间的得4分,以此为基础:(1)售后服务方案全面具体,有详细的问题解决方案的加2分;有售后服务方案,但服务方案的完整度有欠缺的加1分;未提供服务方案的不加分。(2)供应商承诺项目验收后能够继续跟踪了解设备使用情况,出现问题能够及时给予解决并提供技术支持的加2分;供应商的承诺出现问题可以给予解决,但解决方式和技术支持有欠缺的加1分。未提供的不加分。(3)供应商科学合理的配置售后服务人员,有详细的人员配置信息的加2分;供应商的售后服务人员配置有欠缺,但能够保证基本服务的加1分。未提供售后服务人员配置情况的不加分。4售后服务10.0未提供售后服务的得0分。5供货及应急方案5.0供应商应针对本项目实际特点制定相关的供货及应急方案,措施得当,非常细致、全面,有保证进度计划的有力措施,完全满足采购需求的得2分,以此为基础:供货措施与应急预案内容完整、科学合理,有针对本项目的具体描述和方案,措施得当,非常细致、全面,应急预案与响应措施能够完全满足本项目采购需求,制定了完善的应急预案的加3分;供货措施与应急预案内容基本完整,基本能过满足采购人需求的加1分;供货措施与应急预案内容不完整,缺乏针对性,制定的保证措施不完善、不全面、不细致,缺少应急预案的不加分。未提供供货及应急方案的得0分。6培训方案5.0供应商应针对本项目实际特点制定相关的培训方案,培训方案内容包括培训的频次、培训人员安排的得2分,以此为基础:培训方案体系完善、计划详细、具体,有明确的培训目标及任务,培训时间、地点和人员的安排详细明了培训前的准备工作充分具体的加3分;培训方案体系全面,但无针对性的加1分;培训方案体系不完备、存在缺漏的不加分。未提供培训方案的得0分。7商务响应5.0▲内容(交付时间、质保期)为重要商务条款要求,不满足为无效投标。满足招标文件商务条款的得3分,以此为基础,投标人商务条款优于招标文件规定的相应重要条款的,每有一项加1分,加分至标准分时为止。质保期优于项≥6个月,交付时间优于项≥5天。(一)澄清有关问题评标委员会对投标文件中含义不明确、同类问题表述不一致或者有明显文字和计算错误的内容,以书面形式(应当由评标委员会专家签字)要求投标供应商做出必要的澄清、说明或者纠正。投标供应商的澄清、说明1、标的清单平罗县人民医院2025年零星设备采购项目序号名称数量单价(元)合价(元1红光治疗仪10)15000)1500002便携式生物刺激反馈仪70000700003病床(双摇))52200110004红外治疗仪(血透内瘘)40000400005眼科超声雾化器35000350006多功能医用创口清洗机40000400007微波治疗仪30000300008外周神经丛刺激仪30000300009气压止血仪12000020000合计22426000注:本项目投标总价及投标单价均不得超出最高限价及预算单价,否则为无效投标。2、标的详细参数:序号名称参数内容数量单价(元)总价(元)1红光治疗仪1.环境条件:环境温度5℃~40℃;2.相对湿度不大于80%;3.大气压力860kPa~1060kPa。4.电源条件:电源电压:a.c.220V±22V;5.电源频率:50Hz±1Hz。6.主机体积:320×430×780mm,允差±5%7.安全分类:Ⅰ类8.使用方式分类:非接触式9.光谱范围:特殊照射头发射光谱应包含600nm~2500nm;10.光输出功率:特殊照射头:>3W;11.光斑直径:特殊照射头在距出光口100mm处,光斑直径≥120mm;12.时钟控制精度:输出定时1~99min连续可调,电10150001500001红光治疗仪子定时器≤±5%。13.当环境温度25℃,特殊照射头以最大功率连续工作状态下,侧面防护罩温度应≤55℃。14.光功率密度:特殊照射头在距出光口100mm处,光功率密度>30mw/cm215.设备使用年限≥6年。10150001500002便携式生物刺激反馈仪1.主机:便携式电容触摸终端,尺寸≥10英寸,支持外部旋钮调节。2.内置电池+外接电源,锂电池容量≥4000mAh。3.供电模式:双供电。4.主机≥4个肌电采集通道(EMG)。5.测量范围:1-3000μV(r.m.s)6.最高分辨率:≤0.5μV(r.m.s)7.通频带:不窄于20Hz~550Hz(-3dB)8.输出电流:0-100mA。9.脉冲宽度:至少在20-1000μs范围内均可调。10.刺激频率:至少在1-800Hz范围内均可调。11.上升/下降时间:至少在0s~18s范围内可调。12.各通道独立控制,可任意选择开启的通道,可用于多个不同部位的联合治疗。13.支持两个患者同时治疗。14.具有生物反馈治疗功能,有多种针对腰背部肌肉进行的生物反馈治疗方案,给出评估报告。具有至少3种以上体位的生物反馈方案,如子宫复旧、产后尿潴流、乳腺疏通等。15.自定义方案,可以对频率、波宽等多项刺激参数进行编辑。16.患者信息及诊疗记录自动存贮,数据可进行备份。17.通路自检,电极脱落提示保护。18.设备使用年限≥6年。170000700003病床(双摇)1.规格尺寸:整床为≥2040×900×500mm2.产品载荷:病床动态载荷≤250kg、病床静态载荷≤400kg、床框任一边侧中部承受≥135kg3.升降功能:以臀板为基准折起角度,背板0-75°,腿部0-45°。4.床面离地高度≥500mm。5.床尾板下方有隐藏式滑槽6.材料6.1床框采用≥40*60*1.5mm矩形管制作而成,配有≥4个输液架插孔。6.2床面板采用≥1.2mm优质碳钢冷轧钢板整体一次性拉伸成型,整体床面形成凹型面板结构,有透气孔。6.3铝合金护栏6.4脚轮:4支125mm高档静音脚轮,四支带刹;6.5ABS床头床尾板(挂式结构)7.配置:引流袋挂钩2个、输液架孔4个、物架1个、床垫1张、ABS床头柜1个、ABS餐桌板。52200110004红外治疗仪(血透内瘘)1.医疗注册证适应范围:适用于血液净化患者,用于促进瘘管穿刺点愈合,缓解组织疼痛、疲劳,促进淤青、肿胀消除;增加动静脉瘘管血流量和动静脉瘘管直径(注册证中需明确表述或证明)2.波长范围:远红外峰值能量波长范围:2~10μm2.光谱范围:宽谱远红外★3.显示及操作方式:液晶屏显示,触摸屏操作4.出光口面积:≥300cm25.治疗强度(能量输出):多档可调。6.定时模式:电子定时。7.定时范围:0-90min8.治疗模式:纯远红外治疗。★9.竖直升降功能:电动调节,实现360度水平旋转,高度长度任意调节。10.具有过温保护功能。11.具有远红外工作状态指示灯。12.红外陶瓷辐射体寿命≥10000小时。13.设备使用年限≥6年。40000400005眼科超声雾化器1.标称频率:≥2.4MHz,超声震荡频率与标称频率的偏差≤10%;2.雾化颗粒中位粒径≤3μm,其误差≤±25%3.送风量、雾化量可调;4.具有进气出雾双加热系统,利于快速升温;5.具有定时功能,定时长度≥120min,定时误差小于3%;6.可冷雾冷敷、热雾热敷;可雾化中成药、西药。★7.最大雾化率:≥2ml/min;★8.雾化水槽内水温:≤60℃;★9.正常工作时的整机噪声:≤50dB10.触摸液晶屏,屏幕尺寸≥3.5寸11.设置温度范围:冷雾冷敷≤10℃,热雾热敷≥45℃,设置步进≤0.5℃,实际出雾温度与显示出雾温度之间误差小于±1℃;12.具有故障提示报警功能,并同时停机;13.雾化眼罩要求:雾化眼罩为I类医疗器械,应有医疗器械备案凭证;14.雾化器连续工作时间≥1小时;15.设备使用年限≥6年。35000350006多功能医用创口清洗机1.输入功率20~3200(VA)2.电源a.c.220V,50Hz3.进水温度≥8℃4.进水压力0.15~0.75(Mpa)5.环境温度10~40℃6.相对湿度≤80%7.清水扬程范围10~160(cm)8.洗液扬程≥80(cm)9.清水流量在350ml/min~1000ml/min范围内可调。10.洗液流量≥105ml/10s40000400006多功能医用创口清洗机11.出水温度26~36(℃)12.清洗时间默认洗液冲洗时间≥10s13.清洗管长度≥150cm14.工作模式自动、清水、洗液、自洁、打印15.噪声≤65dB(A)16.清洗液容积≥250ml17.专用喷头水液分离。18.设备使用年限≥6年。40000400007微波治疗仪1.工作频率:≥2450MHz。2.使用期限:≥8年。3.微波输出:双路输出,可双路同时运行或单路运行。★4、具有三维治疗功能,避免常规治疗方式下出现无法达到有效照射部位的治疗死角情况,达到完美的治疗效果。具有三维辐照器并提供省级相关检测机关检测报告。★5.功率控制设定、数字显示。具有两个单独可控的输出通道设置,理疗功率均为:0-99W,连续可调。6.时间控制设定、数字显示。具有两个单独可控的输出通道设置,时间设置均为:0~30分,连续可调。7.标准配置:三维辐照器:两只,圆形¢160、马鞍形360X140X60;全金属照射液压支架2套。8.显示方式:LED数码显示。9.具有功率自适应功能、故障代码显示功能。10.具有自动保护装置。11.主机采用一体化推车机柜。30000300008外周神经丛刺激仪1.围内可调电流(输出)范围:0mA至30mA。2.可调频率范围:1Hz和2Hz双频可调。3.具有电流测量功能。4.电流步进增量:多种模式可调。5.电流脉冲脉宽设定范围:多个档位可调。6.输出幅度:刺激针模式:刺激仪电压输出幅度≤25V,电流输出幅度≤5mA(±5%);刺激笔模式:刺激仪电压输出幅度≤40V,电流输出幅度≤30mA(±5%)。7.具有电池电量指示、欠压提示。8.设备使用年限≥6年。30000300009气压止血仪1.压力设定范围:0~100kPa;2.压力稳定精度:±3kPa;3.时间设定范围:5~120分钟;4.初始充气时间:≤60秒;★5.支持漏气自动检测并补偿功能;6.支持术中随时增减设定值;★7.支持国际流行插拔式接口;8.具备自检功能。9.具备保险功能:工作时间到自动阶梯放气。10.具有突然断电情况袖带能始终保持压力功能。20000200009气压止血仪11.具有声音报警。★12.快速充气:防止动脉闭塞前,血液充盈动脉;13.支持计时:手术剩余时间;手术累计时间;14.具备记忆功能:将上次手术使用参数自动记忆。15.配置可消毒袖带(特大、大、中、小)。16.设备使用年限≥6年。20000200009合计1.压力设定范围:0~100kPa;2.压力稳定精度:±3kPa;3.时间设定范围:5~120分钟;4.初始充气时间:≤60秒;★5.支持漏气自动检测并补偿功能;6.支持术中随时增减设定值;★7.支持国际流行插拔式接口;8.具备自检功能。9.具备保险功能:工作时间到自动阶梯放气。10.具有突然断电情况袖带能始终保持压力功能。2220000426000投标单位须在投标文件内明显标注各项参数响应内容,以便评委查阅核对。★内容为重要指标、参数,不满足为无效投标。
投标 / 标书制作要点(原创)
本零星设备涉及「招标变更公告」,投标方需重点关注:① 营业执照经营范围须含招标变更公告或对应服务类目;② 提供同类项目业绩证明;③ 报价方案与售后响应须明确;④ 紧盯投标截止与开标节点,建议提前完成标书制作与盖章。当地项目常要求本地化服务能力与快速响应,务必在投标文件中凸显。
标书制作联系冯经理:17551026086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