海洋观测、调查、监测船舶租赁服务 配网具招标变更公告(2025)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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更正公告

一、项目基本情况
原公告的采购项目编号 :HNSX-2025-013
原公告的采购项目名称 :2025-2027年度海南岛近岸海域海洋观测、调查、监测船舶租赁服务
首次公告日期 :2025-06-23

二、更正信息
更正事项 : 采购公告
更正内容 :
因项目公告信息录入错误,造成招标文件的提供期限自招标文件开始发出之日起不足5个工作日,原项目招标公告“三、获取采购文件,时间:2025年6月24日00点00分至2025年6月30日00点00分”
现更正为:
“三、获取采购文件,时间:2025年6月24日00点00分至2025年6月30日23点59分”。

更正日期 : 2025-06-29

三、其他补充事宜

项目投标文件提交和开标的时间以及地点不变。

四、凡对本次公告内容提出询问,请按以下方式联系。

1.采购人信息
名 称: 自然资源部海口海洋中心
地 址: 海南省海口市美兰区琼山大道79号
联 系 方 式: 0898-65580065
2.采购代理机构信息(如有)
名 称: 海南圣新项目管理咨询有限公司
地 址: 海南省海口市龙华区国贸路中衡大厦15层D房
联 系 方 式: 0898-68501677
3.项目联系方式
项目联系人: 莫工
电 话: 0898-68501677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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EREEEHEREEEH政H政H项目名称:2025-2027年度海南岛近岸海域海洋观测、调查、监测船舶租赁服务项目编号:HNSX-2025-013招标文件招标人:自然资源部海口海洋中心招标代理机构:海南圣新项目管理咨询有限公司二〇二五年六月目录第一章投标邀请函第二章采购需求第三章投标人须知第四章评标方法及标准第五章合同文本第六章投标文件格式要求第一章投标邀请函项目概况2025-2027年度海南岛近岸海域海洋观测、调查、监测船舶租赁服务采购项目的潜在投标人应登录海口市公共资源交易中心http://ggzy.haikou.gov.cn网站,选择“交易公告-政府采购”专栏查看采购公告及采购文件,并在获取采购文件期限内在海口市公共资源交易中心政府采购交易系统关注项目并下载采购文件,并于2025年7月14日09时00分(北京时间)前递交投标文件。一、项目基本情况项目编号:HNSX-2025-013项目名称:2025-2027年度海南岛近岸海域海洋观测、调查、监测船舶租赁服务采购方式:公开招标预算金额:¥3,000,000.00最高限价:每年¥2,500,000.00,2年共计¥5,000,000.00,本项目采用单价报价,详见招标文件第二章采购需求。公告发布媒体:中国政府采购网(http://www.ccgp.gov.cn/)和海口市公共资源交易公共服务平台(http://ggzy.haikou.gov.cn/)采购需求:根据中心观测、调查、监测工作需求,包括海洋环境监测采样、海洋水文调查(锚定测量)、水下地形测量、游泳动物调查、珊瑚礁调查、监视监管、浮标维护等,在海南岛近岸海域常年不定期需要不同吨位的渔船、渔运船、科考船。详见招标文件第二章采购需求。合同履行期限:2年,自签订合同之日起一年,在考核合格的情况下,签订第二年度合同。本项目最高限价金额每年为250.00万元,2年共计500.00万元,每年合同履行期限为合同签订之日起1年或每年金额使用完,以先满足者为准。本项目不接受联合体投标。二、投标人的资格要求:1.满足《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第二十二条规定。2.落实政府采购政策需满足的资格要求:本项目为专门面向小微企业采购项目,供应商须为小微企业(提供中小企业声明函,格式见招标文件提供的附件2、中小企业声明函)。3.本项目的特定资格要求:无。三、获取采购文件时间:2025年6月24日00点00分至2025年6月30日23点59分地点:海口市公共资源交易网http://ggzy.haikou.gov.cn方式:网上下载售价:0元四、提交投标文件截止时间、开标时间和地点2025年7月14日09时00分投标文件递交地址:海口市公共资源交易中心开标会议室(海口市海甸五西路28号建安大厦副楼202开标室),如有变动另行通知。五、公告期限自本公告发布之日起5个工作日。六、其他补充事宜1.上述申请人的资格要求中“满足《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第二十二条规定”,需具备以下条件并提供相应材料:1.1在中华人民共和国注册,具有独立承担民事责任的能力:①供应商若为企业法人:提供有效的“统一社会信用代码营业执照”;未换证的提供有效的“营业执照、税务登记证、组织机构代码证”;②若为事业法人:提供“统一社会信用代码法人登记证书”或“事业单位法人证书”;未换证的提交“事业法人登记证书、组织机构代码证”;③若为其他组织:提供“对应主管部门颁发的准许执业证明文件或营业执照”;④若为自然人:提供“身份证明文件”。1.2提供满足《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第二十二条规定相应条件的资格承诺函,资格承诺函格式见采购文件提供的附件1、资格承诺函。2.投标程序及采购文件获取办法2.1市场主体登记。新用户须在海口市公共资源交易中心(http://ggzy.haikou.gov.cn/)网站首页,选择“主体管理”按照要求登记注册,登记注册以后选择“CA认证”进行CA数字认证。已经在海南省公共资源交易互联互通服务平台-市场主体管理系统登记过的,无须再登记。2.2登录政府采购交易系统关注项目并下载采购文件。进行CA数字认证后,在海口市公共资源交易中心(http://ggzy.haikou.gov.cn/)网站首页,选择“交易平台-政府采购-新版采购系统”进入政府采购交易系统关注项目并下载采购文件,如未在获取采购文件期限内关注项目并下载采购文件者,无法参加项目后续的投标活动,同时视同不参与本项目采购活动,不视为本项目潜在供应商。在海口市公共资源交易中心网站发布的采购公告附带的采购文件仅供查询之用,不作为正式获取采购文件的途径。2.3推行采购人免收投标保证金。若是结合项目特点,采购文件要求投标人提交投标保证金的,投标人如采用转账方式提交投标保证金,需在关注项目后获取投标保证金子账号,并按采购文件要求提交投标保证金;投标人如采用支票、汇票、本票或者金融机构、担保机构出具的保函等非现金方式提交投标保证金的,则无需获取投标保证金子账号。投标保证金到账截止时间与提交投标文件截止时间一致。3.采购信息发布媒体3.1本项目采购信息指定发布媒体为中国政府采购网(http://www.ccgp.gov.cn/)和海口市公共资源交易公共服务平台(http://ggzy.haikou.gov.cn/)。3.2采购文件下载网址:海口市公共资源交易公共服务平台(http://ggzy.haikou.gov.cn/)。3.3有关本项目采购文件的补遗、澄清及更正信息以上述网站公告与下载为准,采购代理机构不再另行通知,采购文件与更正公告的内容相互矛盾时,以最后发出的更正公告内容为准。4.注意事项4.1非电子标(招标文件后缀名不是.GPZ):必须使用最新版本的电子签章工具(在http://ggzy.haikou.gov.cn/newSearch/39?cid=63&newTimeStart=&newTimeEnd=&tcid=&fcid=&pageNum=1下载签章工具)对PDF格式的电子响应文件进行盖章(使用WinRAR对PDF格式的标书加密压缩)。4.2投标截止时间前,必须在网上上传电子投标书——(非电子标:投标书需上传电子签章PDF并经加密压缩的rar格式);4.3开标的时候必须携带加密锁(CA数字认证锁)和U盘拷贝的电子版投标书。5.采购项目需要落实的政府采购政策《政府采购促进中小企业发展管理办法》、《关于促进残疾人就业政府采购政策的通知》、《财政部司法部关于政府采购支持监狱企业发展有关问题的通知》、《财政部发展改革委生态环境部市场监管总局关于调整优化节能产品、环境标志产品政府采购执行机制的通知》、《海南省财政厅关于印发《海南省绿色产品政府采购实施意见(试行)》的通知》、《关于政府采购支持绿色建材促进建筑品质提升试点工作的通知》、《财政部国务院扶贫办关于运用政府采购政策支持脱贫攻坚的通知》、《海南省财政厅关于进一步加强政府采购支持中小企业发展的通知》、《海南省财政厅海南省工业和信息化厅关于落实超常规举措加大对中小企业政府采购支持的通知》。七、对本次招标提出询问,请按以下方式联系。1.采购人信息名称:自然资源部海口海洋中心地址:海口市美兰区琼山大道79号联系方式:何工0898-686548752.招标代理机构信息名称:海南圣新项目管理咨询有限公司地址:海南省海口市龙华区国贸路中衡大厦15层D房联系方式:0898-685016773.项目联系方式项目联系人:莫先生电话:0898-68501677系统操作技术咨询电话:0898-66156091第二章采购需求一、项目概况1.概述:根据中心观测、调查、监测工作需求,包括海洋环境监测采样、海洋水文调查(锚定测量)、水下地形测量、游泳动物调查、珊瑚礁调查、监视监管、浮标维护等,在海南岛近岸海域常年不定期需要不同吨位的渔船、渔运船、科考船。2.项目名称:2025-2027年度海南岛近岸海域海洋观测、调查、监测船舶租赁服务3.项目编号:HNSX-2025-0134.采购人:自然资源部海口海洋中心5.采购方式:公开招标6.预算金额:¥3,000,000.00二、采购内容中心用船作业四类主要方式:序号作业类型作业方式1海洋环境监测采样根据中心调查任务要求,从指定港口出发,到预定坐标停留采样后到下一个预定坐标,直至完成当日采样工作后返回港口。2水下地形测量根据中心监测任务要求,从指定港口出发,按指定路线航行,直至完成当日测量工作后返回港口。3海洋水文调查(锚定测量)根据中心调查任务要求,从指定港口出发,航行至指定坐标后锚定测量一个潮期,一般为连续27小时,完成该次测流工作后返回港口。4游泳动物调查根据中心调查任务要求,从指定港口出发,到预定海域后拖网作业,直至完成当日调查工作后返回港口。三、服务要求1.船舶需具备满足执行监测调查任务所需的装置要求(视情况包括操作甲板、卫星定位系统、通讯系统等);配置救生艇或救生筏、足量救生衣。海洋水文调查任务的船舶需能提供工作和生活所需的照明、住宿条件。130吨以上船只需满足主机功率不小于400KW,配备有长度不小于5米的快艇1艘,配备计米的电动绞车、吊车(含龙门吊)等设备,具备独立的实验室工作空间以及温湿度控制设备,具体包括仪器分析室和样品前处理室,能现场进行样品预处理、分析,具备用于220V、3000W设备的交流电源,具备空调和至少2个大冰柜以冷冻和冷藏样品;并保证以上装置、配置可以正常使用,要有与任务相适应的航行、续航力和自持能力;需提供满足不少于8人的住宿条件。2.服务方提供的船舶,应有在有效期内的船舶所有权证书、船舶国籍证书及船舶检验证书、船舶安全证书、船舶吨位证书、船舶财产保险等办理相关手续需要的所有证书。3.服务方负责船舶及船员在航次期间,作业和非作业时所有事故的全部责任,因责任产生的所有费用由服务方承担。因服务方操作失误造成中心人员安全事故,由服务方负全部责任。4.服务方对船上仪器设备负有保管责任。作业人员离船后,服务方应加强仪器设备的看管,积极预防测量仪器设备受海水或雨水的侵蚀,否则由此造成仪器设备丢失或损坏,由服务方负责赔偿;5.船长应配合中心外业领队,做好工作人员之间的通讯、喊话,确保采购方外业领队和工作人员间沟通畅通。由于通讯不畅,导致的一切损失及问题,由服务方负责。6.作业时,船长或当班驾驶员应坚守岗位,并有义务告知作业人员安全隐患。船长和船上船员应有船员证书,保证提供的船舶和配备人员均符合国家和地方有关法规的规定要求。正常行驶作业时,服务方必须听从中心外业领队的安排;如遇特殊情况中心人员应听从船长安排。7.必须配备与船证相符的人员配置,配足合格船员,如大船船员至少3人,随时保持船舶处于适航状态,及时消除船体安全隐患。服务方具有类似相关工作经验,熟悉调查作业的基本流程和航行要求。8.租赁船舶,服务方同有关部门办理航行作业的相关手续,有必要时委托方应协助。9.船舶交付及使用时间合同签订后,中心在每个航次前5个工作日通知服务方,服务方接到通知后,在约定时间将船舶行驶至海南岛周边指定港口,由中心验收合格后使用,验收未合格,服务方必须无条件更换。未经采购方同意,服务方不得延误时间,若因延误时间导致中心无法完成本航次工作任务的,服务方须承担本次工作损失的所有费用。四、报价要求本项目采用单价报价,依据船舶类型(按吨位)将项目最高限价单价划分为7项,供应商需针对不同船舶类型分别提交各单项响应报价单价。船舶类型(按吨位)快艇(交通艇)≤30吨30-80吨(含80吨)80-130吨(含130吨)80-130吨(含130吨)配网具130-300吨(含300吨)300-500吨基准租费(元/天或元/潮次)最高限价单价230030005075840094801530025000备注1.快艇含大面2.船舶流原因3.作业4.船舶源,底拖网过:指无采样调查、水基准航速造成的航类型为海需具有调拖网船还需程中渔网、潜水等海上文调查等摆渡用不小于7节;快速明显偏小、停洋水文调查(锚查用的甲板,具有拖网绞车等损耗或造成第三作业,仅作交通交通船。艇基准航速不航,视情况扣定测量)的,有进行样品分析机械设备且船尾方网具等财产使用的船舶(含小于15节。若非除部分船费。租费按潮次计算。所需的场所,有适用于拖网作业损失,不再另计费小渔船),不项目需要及潮调查需要的电,可低速航行,用。五、商务要求1.合同履行期限2年,自签订合同之日起一年,在考核合格的情况下,签订第二年度合同。本项目最高限价金额每年为250.00万元,2年共计500.00万元,每年合同履行期限为合同签订之日起1年或每年金额使用完,以先满足者为准。2.服务地点采购人根据项目开展的具体位置,在海南岛各市县指定距离合适的港口驶出,并航行至采购人指定地点开展作业。3.验收方法及标准1.服务方需要在中标后作出承诺:中心出海前5个工作日提出合理的船舶使用需求(用船通知单),服务方须在2天内确认回复无条件提供满足要求的船舶,不回复视同不能满足用船要求。2.若服务方的服务状态、服务质量、安全情况等存在问题,中心有权扣罚部分租船费。3.服务方连续2次或累计3次未能提供通知单要求的船舶供委托方在指定的海区完成工作任务,造成委托方损失的,委托方有权解除合同,追究服务方违约责任,且5年内不得参与中心船舶租赁项目。4.采购资金的支付方式、时间和条件1.费用计算方式:航次船舶租费=基准租费×实际租用天数(或潮次),每航次结束按双方签字确认的工期确认单结算。基准租费为中标人的各单项响应报价单价。1.1船舶租费起算结算点:根据项目开展的具体位置,在海南岛各市县指定距离合适的港口,报价需要考虑从非指定港口航行至指定港口费用,此费用中心不予结算。1.2实际租用天数(或潮次)原则上以中心人员设备上船离港作业和返回港口人员设备下船为起止,特殊情况下若需提前或推迟的,由中心认可后根据实际情况结算。1.3避风期间或因服务方原因码头待机导致不能作业的不计当日船费。1.4船舶租赁费按照各船舶吨位在各自最高限价单价范围内报价。费用含开票费用和税费。2.支付方式、时间和条件每航次完成后,服务方和项目负责人填写《工期和费用确认单》,经双方确认后,服务方向中心项目负责人提供相应费用等额发票,中心项目负责人在收到服务方提交的发票后及完整的资料后15个工作日内将资金汇至成交指定的账户。3.用船通知单、工期和费用确认单用船通知单项目负责人(签名):,下达日期:年月日项目名称现场用船联系人、联系方式作业海域所需船舶相关情况(吨位、艘次、时间、备航/返航码头等)船务公司确认情况负责人签名:日期:工期和费用确认单第页共页项目名称船号到达指定港口时间日期航行作业时长避风期间或码头待机时长船舶作业情况因中心或不可抗力因素待机因服务方原因待机正常存在问题时间合计单价标准————经费合计航次总经费合计合计:大写:甲方使用人:日期:甲方审核人:日期:乙方校对人:日期:乙方审核人:日期:第三章投标人须知“投标人须知前附表”用于进一步明确正文中的未尽事宜,由招标代理机构根据项目的具体特点和实际需要编制和填写,如有与本章正文内容不一致的,以本表的内容为准。序号条款名称说明和要求1本项目是否不见面开标(远程电子开标)否2标前现场考察或/和标前答疑会不组织3本项目是否接受备选投标方案不接受4本项目要求投标人提供的资格及商务证明(说明)文件详见资格审查、符合性审查及技术商务评审要求5投标有效期自投标截止之日起60天6投标保证金要求本项目不收取投标保证金。7投标文件要求投标人应递交纸质投标文件,投标文件要求见本章正文。8投标文件的密封及标记投标人纸质投标文件的密封及标记见本章正文。9唱标内容(1)“开标一览表”所载明的内容。(2)投标人对投标报价若有说明应在开标一览表显著处予以注明,只有开标时唱出的投标价格、价格折扣等内容才会被考虑。投标人若有投标报价、价格折扣等未被唱出的,应在唱标时及时提出。否则,招标代理9唱标内容机构对此不承担任何责任。10资格审查开标结束后,先对投标人的资格进行审查,合格投标人不足3家的,不得评标。11评标方法综合评分法12采购代理服务费招标代理机构向中标人收取代理服务费,收费标准参照《海南省物价局关于降低部分招标代理服务收费标准的通知》(琼价费管[2011]225号)服务类项目标准,采用差额定率累进法收取。支付时间:在签发成交通知书前;支付方式:中标人将采购代理费提交至招标代理机构账上,否则招标代理机构有权利拒发中标通知书。13投标文件份数正本一份,副本肆份,电子版一份(U盘,PDF和WORD格式,其中PDF格式为符合盖章签字要求的正本扫描件)。14本项目的所属行业租赁和商务服务业15其他1.投标人必须根据招标文件的要求编写投标文件。在中标结果公示期间,招15其他标人有权对中标候选人投标文件中所提供的资料进行核查,招标人保留进一步核实投标人所提供证明材料真实性的权利,如经核实投标人所提供的证明材料有虚假,并保留提请省级财政主管部门将其列入政府采购严重违法失信行为记录名单的权利;如为中标单位将取消其中标资格。一、总则1.综合说明1.1采购人:自然资源部海口海洋中心1.2招标代理机构:海南圣新项目管理咨询有限公司1.3投标人:已从招标代理机构购买招标文件并提交投标文件的法人、其他组织或自然人。1.4中标人:经过采购确定的提供合同货物或服务的供应商。1.5本招标文件仅适用于采购人组织的本次公开招标活动。1.6本项目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及相关法规,已办理招标申请,现通过公开招标来择优选定货物和服务的供货商。本招标文件包括本文所列内容及按本须知发出的全部和补充资料。投标人应认真阅读本招标文件中所有的事项、格式、条款、技术规范等实质性的条件和要求。投标人被视为充分熟悉本招标项目的全部内容及与履行合同有关的全部内容,熟悉招标文件的格式、条件和范围。投标人没有按照招标文件的要求提交相关资料,或者投标人没有对招标文件相关内容都做出实质性响应是投标人的风险,并可能导致其投标无效。2.合格的投标人2.1投标人参加本次政府采购活动应当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第二十二条的规定并具备招标文件第一章“申请人的资格要求”规定的条件。2.2投标人其他资格条件详见本项目第一章“申请人的资格要求”。2.3被列入失信被执行人名单、重大税收违法失信主体名单以及政府采购严重违法失信行为记录名单,以及存在其他不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第二十二条规定条件的情况的投标人不得参与投标。2.4单位负责人为同一人或者存在直接控股、管理关系的不同投标人,不得参加同一合同项下的政府采购活动。除单一来源采购项目外,为采购项目提供整体设计、规范编制或者项目管理、监理、检测等服务的投标人,不得再参加该采购项目的其他采购活动。2.5如为信息系统采购项目,投标人不得为该整体项目或其中分项目前期工作提供过设计、编制、管理等服务的法人及附属单位。2.6招标文件中未明确规定允许进口产品参加的,均视为拒绝进口产品参加(进口产品是指通过中国海关报关验收进入中国境内且产自关境外的产品,不包括香港、澳门和台湾金马等单独关境地区)。2.7因违法经营受到刑事处罚或者责令停产停业、吊销许可证或者执照、较大数额罚款等行政处罚、或者存在财政部门认定的其他重大违法记录,以及在财政部门禁止参加政府采购活动期限以内的投标人不得参与投标。3.投标费用3.1投标人应承担其编制投标文件与递交投标文件等投标过程中所涉及的一切费用,不论投标结果如何,招标人及招标代理机构将不予承担。3.2招标代理机构向中标人收取招标代理服务费,收费标准参照《海南省物价局关于降低部分招标代理服务收费标准的通知》(琼价费管[2011]225号)文件服务类标准采用差额定率累进法收取。支付时间:在签发中标通知书前;支付方式:中标人将采购代理费提交至代理公司账上,否则招标代理机构有权利拒发中标通知书。4.法律适用4.1本次招标活动及由本次招标产生的合同受中华人民共和国的法律制约和保护。5.招标文件的约束力5.1投标人一旦购买了本招标文件(或确认投标)并在7个工作日内未对招标代理机构提出书面质疑,即被认为接受了本招标文件中的所有条款和规定。5.2本招标文件由采购人或招标代理机构负责解释。二、招标文件6.招标文件的组成6.l招标文件由下列部分以及在招标过程中发出的修正和补充文件组成:第一章投标邀请函第二章采购需求第三章投标人须知第四章评标方法及标准第五章合同文本第六章投标文件格式要求请仔细检查招标文件是否齐全,如有缺漏,请立即与招标代理机构联系解决。6.2投标人必须详阅招标文件的所有事项、格式、条款等。投标人若未按招标文件的要求和规范编制、提交投标文件,将有可能导致投标文件被拒绝接受或无效投标,所造成的负面后果由投标人负责。7.招标文件的询问或澄清投标人在收到招标文件后,若有疑问需要询问或要求澄清的,可以书面形式(包括信函、传真、电传,下同)在投标截止日15日前按招标文件中的联系方式,以书面形式通知招标代理机构。招标代理机构将以澄清或书面形式在收到询问或澄清要求后3个工作日内进行答复,同时招标代理机构有权将答复内容(包括所提问题,但不包括问题来源)分发给所有购买了本招标文件的投标人。未对招标代理机构提出书面意见,即视为接受了本招标文件中的所有条款和规定。投标人对招标代理机构提供的招标文件所做出的推论、解释和结论,招标代理机构概不负责。投标人由于对招标文件的任何推论误解以及招标代理机构对有关问题的口头解释所造成的后果,均由投标人自负。8.招标文件的补遗、澄清及变更信息8.l采购人、招标代理机构均可对招标文件用更正公告的方式进行补遗、澄清及变更,补遗、澄清及变更的内容可能影响投标文件编制的,采购人、招标代理机构应当在投标截止时间15日前(不足15日的应当顺延),将有关的补遗、澄清及变更信息以公告的形式发布,有关本项目采购文件的补遗、澄清及变更信息以上述网站公告与下载为准,招标代理机构不再另行通知,采购文件与更正公告的内容相互矛盾时,以最后发出的更正公告内容为准。8.2投标人在收到上述通知后,应立即以书面形式向招标代理机构和采购人确认。8.3为使投标人有足够的时间按招标文件的更正要求修正投标文件,招标代理机构有权决定推迟投标截止日期和开标时间,并将有关信息以公告的形式通知所有投标人。三、投标文件9.投标文件的语言及度量衡9.1投标人提交的投标文件以及投标人与招标采购人就有关投标的所有来往书面文件均须使用中文(语言文字)。投标文件中如附有外文资料,必须逐一对应翻译成中文并加盖投标人公章后附在相关外文资料后面,否则,投标人的投标文件将作为无效投标处理。9.2投标人已印刷好的资料如产品样本、说明书等可以用其他语言,但其中要点应附有中文译文。在解释投标文件时,以译文为准。9.3除在招标文件第六章中另有规定外,度量衡单位应使用国际单位制。9.4本招标文件所表述的时间均为北京时间。10.投标文件的组成投标文件的组成见第六章“投标文件格式要求”,投标人应按招标文件第六章“投标文件格式要求”要求编制。11.投标文件编制11.1投标人的投标文件应按要求装订和封装。11.2投标人应完整地填写招标文件中提供的《投标函》、《开标一览表》等招标文件中规定的所有内容。11.3投标人必须保证投标文件所提供的全部资料真实可靠,并接受招标代理机构对其中任何资料进一步审查的要求。11.4如果投标文件填报的内容不详,或没有提供招标文件中所要求的全部资料及数据,使评标委员会无法正常评审的,由此产生的结果由投标人承担。11.5投标文件外形尺寸应统一为A4纸规格,文件所使用的印章必须为企业公章,且与投标人名称完全一致,不能以其它业务章或附属机构印章代替。需签字之处必须由当事人亲笔签署。11.6投标文件每页须按顺序加注页码,装订牢固且不会轻易脱落(注:胶装)。如因装订问题而出现漏页或缺页,由此产生的一切后果由投标人自行承担。12.投标保证金本项目无需缴纳保证金。13.投标货币13.1投标报价均须以人民币为计算单位。招标文件另有规定的,从其规定。14.投标报价14.1本项目的采购预算金额见招标文件第一章。14.2若采用总承包方式,投标人的报价应包括全部货物、服务的价格及相关税费、运输到指定地点的装运费用、安装调试等其他有关的所有费用。若采用分包方式,投标人的报价应包括对应分包的全部货物、服务的价格及相关税费、运输到指定地点的装运费用、安装调试等其他有关的所有费用。14.3招标代理机构不接受任何有选择的报价,必须是唯一报价。14.4预中标人的投标报价超过采购预算的,必须征得采购人同意追加预算,否则,采购人有权拒绝预中标人,而递选下一个顺位排序人。14.5采购人有权要求中标人提供合同金额的10%作为履约保证金,同时预付款比例调整为0%。如中标人在实施过程中不按交付时间完成项目,则采购人有权终止合同,没收履约保证金,并报主管部门严肃处理。15.投标有效期15.l投标有效期为自投标截止之日起六十天,有效期短于此规定的投标文件将被视为无效。15.2在特殊情况下,招标代理机构可在投标有效期满之前,征得投标人同意延长投标有效期,要求与答复均应以书面形式进行。投标人可以拒绝接受这一要求而放弃投标,投标保证金(如有)将尽快无息退还。同意这一要求的投标人,无需也不允许修改其投标文件,但须相应延长投标保证金的有效期。受投标有效期制约的所有权利和义务均应延长至新的有效期。16.投标文件的数量、签署及形式16.1投标人递交的纸质投标文件为一式五份,其中正本一份,副本四份;电子版一份(PDF和WORD格式,U盘,其中PDF格式为符合盖章签字要求的正本扫描件)。投标文件正本应用不褪色的墨水中文打印及装订成册,并在封面标明“正本”(或“副本”)字样,若无法确认为本项目的投标文件,则视为无效投标。投标文件的正本应采用左侧方式固定胶装,不得采用活页夹等可随时拆换的方式装订。“正本”和“副本”之间如有差异,以正本为准。16.2纸质投标文件正本须经投标人的法定代表人或其授权代理人在投标文件对应签字处签字,在对应盖章处加盖单位公章,投标文件正本还需逐页盖章或盖骑缝章,副本可以采用经签字及盖章的投标文件正本复印。16.3投标文件不得涂改和增删,如要修改错漏处,修改处必须由法人代表或授权代理人签字或盖公章。16.4投标文件应根据以上招标文件要求制作,签署、盖章和内容应完整,否则将不能通过符合性审查,作为无效投标处理。四、投标文件的递交17.投标文件的密封及标记17.1投标人可将纸质投标文件正本、所有纸质投标文件副本和电子版投标文件全部密封在一个密封专用袋(箱)中,也可以密封在多个密封专用袋(箱)中,所有密封专用袋(箱)的封口处应粘贴牢固并加盖密封骑缝章(投标人公章)。17.2供应商仅需将响应文件密封即可,密封专用袋(箱)封面内容格式不做强制要求,内容格式亦可参考如下内容:(l)项目编号及项目名称;(2)分包号(如有的话);(3)投标人名称、地址、联系人、电话。17.3投标文件未密封者,招标代理机构有权拒绝接收。18.投标截止时间18.l投标人须在投标截止时间前将投标文件送达招标代理机构规定的投标地点。18.2若招标代理机构推迟了投标截止时间,招标代理机构和投标人受投标截止时间制约的所有权利和义务均应以新的截止时间为准。18.3在投标截止时间后递交的投标文件,招标代理机构将拒绝接受。19.投标文件的修改和撤回19.l对于纸质投标,投标人在递交投标文件后,可以修改或撤回其投标,但修改和撤回投标必须在规定的投标截止时间之前;修改的投标内容应按规定密封、签署及标记“修改”字样,并按规定递交;撤回投标应向招标代理机构提出撤回申请,经同意后将投标人所提交的投标文件原封退回。19.2投标文件的修改文件应按文件的规定签署、密封、标记,还须注明“修改投标文件”和“开标前不得启封”字样。修改文件须在投标截止时间前送达招标代理机构规定的投标地点。上述补充或修改若涉及投标报价,必须注明“最终唯一报价”字样,否则将视为有选择的报价。19.3投标人不得在投标截止时间以后修改投标文件。19.4投标人不得在投标截止时间起至投标有效期满前撤回投标文件,否则投标保证金(如有)将被没收。该投标人的投标文件不予退还。五、开标及评标20.开标20.l招标代理机构按招标文件第一章规定的时间和地点开标。采购人代表、招标代理机构有关工作人员参加。政府采购主管部门、监督部门、国家公证机关公证员由其视情况决定是否派代表到现场进行监督。20.2投标人应委派授权代表参加开标活动,参加开标的代表须持本人身份证件签名报到以证明其出席,未派授权代表或不能证明其授权代表身份的,招标代理机构对投标文件的处理不承担责任。20.3到递交投标文件截止时间,递交投标文件的投标人不足三家的,不开标,项目按废标处理。达到三家的,按规定的签到时间进行签到、宣布开标纪律及参会人员、公布投标人名称、检查投标文件的密封情况,并拆封投标文件(电子标的还需对投标文件进行解密),唱标,投标人浏览唱标信息,产生开标结果,阅读开标结果,各投标人确认后签署开标结果,开标结束。20.4若投标文件未密封,或投标人未提交投标保证金(如有,包括投标保证金不符合第13条规定),招标代理机构将拒绝接受该投标人的投标文件。20.5按照第19条规定,同意撤回的投标文件将不予拆封。20.6投标人代表对开标过程和开标结果有疑义,以及认为采购人、招标代理机构相关工作人员有需要回避的情形的,应当场提出询问或者回避申请。采购人、招标代理机构对投标人代表提出的询问或者回避申请应当及时处理。21.评标委员会21.1评标委员会由评审专家(或委派采购人代表共同)组成,成员人数为5人以上单数,其中评审专家不得少于成员总数的三分之二。评审专家从综合评标专家库内相关专业的专家名单中随机抽取。该评标委员会小组独立工作,负责评审所有投标文件并确定中标人。21.2招标代理机构负责组织评标工作,并按《政府采购货物和服务招标投标管理办法》第四十五条规定履行相应职责。21.3评审专家与投标人存在利害关系的,应按照《政府采购评审专家管理办法》第十六条等要求予以回避。22.对投标文件的符合性审查22.l符合性审查的内容包括:详见符合性审查表符合性审查的内容只要有一条不满足,则投标文件无效。22.2所谓偏离是指投标文件的内容高于或低于招标文件的相关要求。所谓重大负偏离是指投标人所投标的范围、质量、数量和交付时间等明显不能满足招标文件的要求。重大负偏离的认定须经评标委员会三分之二以上无记名投票同意。22.3判断投标文件的响应与否只根据投标文件本身,而不寻求外部证据。22.4评标委员会在评标中,对算术错误的修正原则如下:22.4.l开标一览表(报价表)内容与投标文件中明细表内容不一致的,以开标一览表(报价表)为准22.4.2投标文件的大写金额和小写金额不一致的,以大写金额为准;22.4.3总价金额与按单价汇总金额不一致的,以单价金额计算结果为准;22.4.4单价金额小数点有明显错位的,以总价为准并修改单价。22.4.5若投标人不同意以上修正,投标文件将视为无效。23.投标文件的澄清23.1在评标期间,评标委员会有权要求投标人对其投标文件中含义不明确、同类问题表述不一致或者有明显文字和计算错误的内容进行澄清。投标人应派授权代理人和技术人员按评标委员会通知的时间和地点接受询标。23.2评标委员会认为有必要,可要求投标人对某些问题作出必要的澄清、说明和纠正。投标人的澄清、说明或者补正应当采用书面形式,由其授权的代表签字,并不得超出投标文件的范围或者改变投标文件的实质性内容。投标人的书面澄清材料作为投标文件的补充。23.3投标人不按评标委员会规定的时间和地点作书面澄清,将视为放弃该权利。23.4并非每个投标人都将被询标。24.评标及定标24.1评标委员会分别对通过资格审查和符合性审查的投标文件进行评价和比较。24.2使用综合评分法的采购项目,提供相同品牌产品且通过资格审查、符合性审查的不同投标人参加同一合同项下投标的,按一家投标人计算,评审后得分最高的同品牌投标人获得中标人推荐资格;评审得分相同的,由采购人或者采购人委托评标委员会按照招标文件规定的方式确定一个投标人获得中标人推荐资格,招标文件未规定的采取随机抽取方式确定,其他同品牌投标人不作为中标候选人。24.3非单一产品采购项目,根据招标文件采购需求中载明的核心产品的情况,多家投标人提供的核心产品品牌相同的,按24.2规定处理。24.4评标委员会按公布的招标文件中“第四章”评标方法及标准对每份投标文件进行评审,确定中标候选人。最低投标价等任何单项因素的最优不能作为中标的保证。25.评标过程保密25.l在宣布中标结果之前,凡属于审查、澄清、评价、比较投标文件和中标意向等有关信息,相关当事人均不得泄露给任何投标人或与评标工作无关的人员。25.2投标人不得探听上述信息,不得以任何行为影响评标过程,否则其投标文件将被作为无效投标文件。25.3在评标期间,招标代理机构将有专门人员与投标人进行联络。六、授标、签约和质疑投诉26.定标原则评标委员会将严格按照招标文件的要求和条件进行评标,根据评标方法推荐出一至三人为中标候选人,并标明排列顺序。采购人将确定排名第一的中标候选人为中标人并向其授予合同。排名第一的中标候选人因不可抗力或者自身原因不能履行合同,或者本文件规定应当提交履约保证金而在规定期限未能提交的,或者是评标委员会出现评标错误,被他人质疑后证实确有其事的,采购人将把合同授予排名第二的中标候选人。排名第二的中标候选人因前款规定的同样原因不能签订合同的,采购人将把合同授予排名第三的中标候选人。27.质疑的接收和处理、投诉27.1接收质疑函的联系部门、联系电话和通讯地址:联系部门:海南圣新项目管理咨询有限公司电话:0898-68501677地址:海南省海口市龙华区国贸路中衡大厦15层D房27.2投标人如认为采购文件、采购过程和中标结果使自己的权益受到损害的,应在知道或应知道其权益受到损害之日起七个工作日内以书面形式向采购人、招标代理机构提出质疑。27.3投标人可以委托代理人进行质疑和投诉。其授权委托书应当载明代理人的姓名或者名称、代理事项、具体权限、期限和相关事项。投标人为自然人的,应当由本人签字;投标人为法人或者其他组织的,应当由法定代表人、主要负责人签字或者盖章,并加盖公章。代理人提出质疑和投诉,应当提交投标人签署的授权委托书。27.4投标人须在质疑期内一次性提出针对同一采购程序环节的质疑。27.5投标人提出质疑应当提交质疑函和必要的证明材料。质疑函应当包括下列内容:(1)投标人的姓名或者名称、地址、邮编、联系人及联系电话;(2)质疑项目的名称、编号;(3)具体、明确的质疑事项和与质疑事项相关的请求;(4)事实依据;(5)必要的法律依据;(6)提出质疑的日期。投标人为自然人的,应当由本人签字;投标人为法人或者其他组织的,应当由法定代表人、主要负责人,或者其授权代理人签字或者盖章,并加盖公章。27.6未按要求填写、匿名、非书面形式、七个工作日之外的质疑均不予受理。27.7采购人或招标代理机构应当在收到投标人的书面质疑后7个工作日内作出答复,并以书面形式通知质疑投标人和其他有关投标人。27.8招标代理机构在《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规定的时间内没有对投标人的质疑进行回复,或投标人对招标代理机构的回复不满意时,可以在答复期满后15个工作日内按规定向上级主管部门投诉。28.中标通知28.1评标结束后确认第一中标候选人为中标人,中标公告在法定媒体公告期限为1个工作日。28.2定标后,招标代理机构应将定标结果通知所有的投标人,并向中标人发出中标通知书。28.3中标人收到中标通知书后,须立即以书面形式回复招标代理机构,确认中标通知书已收到,并同意接受(若到招标代理机构领取则无需回复)。28.4中标通知书将是合同的一个组成部分。29.签订合同29.l中标人应按中标通知书规定的时间、地点与采购人签订中标合同,否则投标保证金将不予退还,给采购人和招标代理机构造成损失的,投标人还应承担赔偿责任。29.2招标文件、中标人的投标文件及评标过程中有关澄清文件均应作为合同附件。29.3签订合同后,中标人应当按照合同约定履行义务,完成项目。不得将货物、工程及其他相关服务进行转包。未经采购人同意,中标人不得采用分包的形式履行合同。否则采购人或招标代理机构有权终止合同,中标人的履约保证金(如有)将不予退还。转包或分包造成采购人损失的,中标人还应承担相应赔偿责任。30.腐败和欺诈行为本采购形成的合同项下的买方和卖方(中标人)在合同生效和实施过程中应遵守最高的道德标准。为此目的,定义下述条件:(1)“腐败行为”是指通过提供、给予、接受、索取任何有价值的东西来影响采购人员在采购过程中或合同实施过程中的行为;(2)“欺诈行为”是指为了影响采购过程或合同实施过程而谎报事实,损害买方和公共利益,包括投标人之间串通投标(递交投标文件之前和之后),人为地使投标丧失竞争性,剥夺了买方从竞争中所获得的利益。如果被推荐的中标人被认为在本采购合同的竞争中有腐败和欺诈行为,则其投标将被拒绝。31.政策功能31.1政策优惠条件及要求:根据《政府采购促进中小企业发展管理办法》(财库〔2020〕46号)、《关于促进残疾人就业政府采购政策的通知》(财库〔2017〕141号)、《财政部司法部关于政府采购支持监狱企业发展有关问题的通知》(财库〔2014〕68号)、《财政部发展改革委生态环境部市场监管总局关于调整优化节能产品、环境标志产品政府采购执行机制的通知》(财库〔2019〕9号)、《海南省绿色产品政府采购实施意见(试行)》(琼财采规〔2019〕3号)、《关于政府采购支持绿色建材促进建筑品质提升试点工作的通知》、《财政部国务院扶贫办关于运用政府采购政策支持脱贫攻坚的通知》、《海南省财政厅关于进一步加强政府采购支持中小企业发展的通知》、《海南省财政厅海南省工业和信息化厅关于落实超常规举措加大对中小企业政府采购支持的通知》等有关规定的要求,政府采购项目的政策优惠条件及要求如下。:5.1关于符合上述规定的小微企业(供应商)参与投标5.1.1监狱企业、残疾人福利性单位视同小型、微型企业;以联合体形式参加政府采购活动,联合体各方均为小微企业的,联合体视同为小微企业;EREEEH5.1.2投标供应商为符合规定的小型或微型企业时,报价给予10%的价格扣除,用扣除后的价格参与评审;政H5.1.3投标供应商为大中型企业和其他自然人、法人或者其他组织与小型、微型企业组成的联合体,且对于联合协议或者分包意向协议约定小微企业的合同份额占到合同总金额30%以上的,对联合体报价给予4%的价格扣除,用扣除后的价格参与评审;5.1.4本条款中两种价格扣除优惠原则不同时使用;5.1.5组成联合体或者接受分包的小微企业与联合体内其他企业、分包企业之间存在直接控股、管理关系的,不享受价格扣除优惠政策;5.1.6投标供应商认为其为小型或微型企业的应提供合法有效的“中小企业声明函”,并明确企业类型;投标供应商认为其为监狱企业须提供由省级以上监狱管理局、戒毒管理局(含新疆生产建设兵团)出具的属于监狱企业的证明文件;投标供应商认为其为符合条件的残疾人福利性单位在参加政府采购活动时,应当提供《残疾人福利性单位声明函》,并对声明的真实性负责,否则评审时不能享受相应的价格扣除;5.1.7在货物采购项目中,供应商提供的货物既有小微企业制造货物,也有大中型企业制造货物的,不享受本办法规定的小微企业扶持政策;5.1.8享受扶持政策获得政府采购合同的,小微企业不得将合同分包给大中型企业,中型企业不得将合同分包给大型企业。5.2关于强制采购节能产品和优先采购环境标志产品的要求5.2.1节能产品是指列入财政部、国家发展和改革委员会制定的《节能产品政府采购清单》(中国政府采购网(http://www.ccgp.gov.cn/)等网站发布),且经过认定的节能产品;环境标志产品是指列入财政部、国家环保总局制定的《环境标志产品政府采购清单》(中国政府采购网(http://www.ccgp.gov.cn/)等网站发布),且经过认证的环境标志产品。5.2.2提供的产品属于政府强制采购节能产品的,供应商应当选择《节能产品政府采购清单》中的产品投标,并提供有效的节能产品认证证书复印件。5.2.3提供的产品属于优先采购环境标志产品的,供应商应当选择《环境标志产品政府采购清单》中的产品投标,并提供有效的环境标志产品认证证书复印件。5.3根据《海南省绿色产品政府采购实施意见(试行)》(琼财采规〔2019〕3号),货物类项目:若供应商所提供产品含绿色产品,其视同小微企业、残疾人福利性单位和监狱企业享受“5.1.2”的价格评审优惠(绿色产品库详见《海南省绿色产品政府采购实施意见(试行)》中的附件:政府采购网上商城强制采购环境标志产品清单,其中的清单根据财政部、生态环境部和市场监管总局发布的环境标志产品品目清单进行调整。环境标志产品认证依据相关标准的最新版本。)。服务类项目:目前仅针对印刷服务业,获得环境标志认证的供应商其视同小微企业、残疾人福利性单位和监狱企业享受“5.1.2”的价格评审优惠。5.4本次采购标的对应的中小企业划分标准所属行业为租赁和商务服务业,具体的参数投标人请查阅:附录1《关于印发中小企业划型标准规定的通知》。5.5本项目为专门面向小微企业预留采购份额的项目,故不再执行上述价格评审优惠政策。七、其他32.其他规定32.1本项目不召开答疑会。32.2信用信息查询的查询渠道:“中国执行信息公开网”(http://zxgk.court.gov.cn/shixin/)、“信用中国”网站(www.creditchina.gov.cn)、“中国政府采购网”网站(www.ccgp.gov.cn)等相关网站。32.3信用信息查询的截止时点:采购公告发布时间以后。32.4信用信息查询记录证据留存的具体方式:作为投标文件的一部分一并留存。32.5信用信息的使用规则:对列入失信被执行人、重大税收违法案件当事人名单、政府采购严重违法失信行为记录名单及其他不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第二十二条规定条件的供应商,将拒绝其参与政府采购活动。32.6两个以上的自然人、法人或者其他组织组成一个联合体,以一个供应商的身份共同参加政府采购活动的,应当对所有联合体成员进行信用记录查询,联合体成员存在不良信用记录的,视同联合体存在不良信用记录。32.7根据《政府采购法实施条例》及有关释义,银行、保险、石油石化、电力、电信运营商等有行业特殊情况的,其分支机构可参与投标,即其分支机构可视为“具有独立承担民事责任能力的其他组织”。32.8若投标人为其他组织或个体工商户等非法人投标人,其他组织的负责人、个体工商户的经营者等同于招标文件中规定的法定代表人,其他组织的负责人、个体工商户经营者的签字同于招标文件中规定的法定代表人签字。投标人也可以对投标文件中对应的格式进行修改。32.9联合体32.9.1本项目是否允许联合体投标详见投标邀请函,若允许联合体投标,两个以上的自然人、法人或者其他组织可以组成一个联合体,以一个投标人的身份共同参加政府采购。以联合体参与投标的,在投标文件编制时,除招标文件资格要求中要求联合体成员提供的证明材料外,其他投标文件格式要求的内容由联合体牵头人提供即可。32.9.2以联合体形式进行政府采购的,应当向采购人提交联合体协议,联合体协议中应载明联合体各方承担的工作和义务,并明确联合体牵头人,授权其代理联合体各方负责项目的所有相关事宜。联合体各方应当共同与采购人签订采购合同,就采购合同约定的事项对采购人承担连带责任。32.9.3联合体中有同类资质的投标人按照联合体分工承担相同工作的,应当按照资质等级较低的投标人确定资质等级。32.9.4以联合体形式参加政府采购活动的,联合体各方不得再单独参加或者与其他投标人另外组成联合体参加同一合同项下的政府采购活动。32.9.5投标人为联合体的,可以由联合体中的一方或者多方共同交纳投标保证金(如有),其交纳的保证金对联合体各方均具有约束力。32.9.6以联合体形式参加政府采购活动的,其投诉应当由组成联合体的所有投标人共同提出。32.9.7投标文件盖章由联合体牵头人盖章,也可以由联合体所有成员共同盖章;投标文件签字由牵头人法定代表人或牵头人委托代理人签字,也可由联合体所有成员的法定代表人或联合体所有成员委托代理人签字。32.10解释权构成本招标文件的各个组成文件应互为解释,互为说明;如有不明确或不一致,构成合同文件组成内容的,以合同文件约定内容为准;除招标文件中有特别规定外,仅适用于招标阶段的规定,按公开招标公告、供应商须知、评审方法、投标文件格式的先后顺序解释;同一文件中就同一事项的规定或约定不一致的,以编排顺序在后者为准;同一文件不同版本之间有不一致的,以形成时间在后者为准。按本款前述规定仍不能形成结论的,由采购代理机构和采购单位负责解释。附录1《关于印发中小企业划型标准规定的通知》(5TRRSS订阅中华人民共和国工业和信息化部统一搜索MinistryofindustryandinformationTechnologyofthePeople\'sRepublicofChina找文件査办事提意见查数据要投诉看新闻找文件査办事提意见查数据要投诉工业和信息化部新闻动态政务公开政务服务公众参与工信数据专题专栏合首页>政务公开>政策文件>文件发布综合关于印发中小企业划型标准规定的通知发布时间:2011-07-0409:15来源:中小企业司工信部联企业[20111300号各省、自治区、直辖市人民政府,国务院各部委、各直属机构及有关单位:为贯彻落实《中华人民共和国中小企业促进法》和《国务院关于进一步促进中小企业发展的若干意见》(国发[2009136号),工业和信息化部、国家统计局、发展改革委、财政部研究制定了《中小企业划型标准规定》,经国务院同意,现印发给你们,请遵照执行。工业和信息化部国家统计局国家发展和改革委员会财政部二0——年六月十八日中小企业划型标准规定一、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中小企业促进法》和《国务院关于进一步促进中小企业发展的若干意见》(国发[2009136号),制定本规定。二、中小企业划分为中型、小型、微型三种类型,具体标准根据企业从业人员、营业收入、资产总额等指标,结合行业特点制定。三、本规定适用的行业包括:农、林、牧、渔业,工业(包括采矿业,制造业,电力、热力、燃气及水生产和供应业),建筑业,批发业,零售业,交通运输业(不含铁路运输业),仓储业,邮政业,住宿业,餐饮业,信息传输业(包括电信、互联网和相关服务),软件和信息技术服务业,房地产开发经营,物业管理,租赁和商务服务业,其他未列明行业(包括科学研究和技术服务业,水利、环境和公共设施管理业,居民服务、修理和其他服务业,社会工作,文化、体育和娱乐业等)四、各行业划型标准为:(一)农、林、牧、渔业,营业收入20000万元以下的为中小微型企业,其中,营业收入500万元及以上的为中型企业,营业收入50万元及以上的为小型企业,营业收入50万元以下的为微型企业。(二)工业,从业人员1000人以下或营业收入40000万元以下的为中小微型企业,其中,从业人员300人及以上,且营业收入2000万元及以上的为中型企业:从业人员20人及以上,且营业收入300万元及以上的为小型企业:从业人员20人以下或营业收入300万元以下的为微型企业。(三)建筑业。营业收入80000万元以下或资产总额80000万元以下的为中小微型企业。其中,营业收入6000万元及以上,且资产总额5000万元及以上的为中型企业:营业收入300万元及以上,且资产总额300万元及以上的为小型企业:营业收入300万元以下或资产总额300万元以下的为微型企业。(四)批发业,从业人员200人以下或营业收入40000万元以下的为中小微型企业,其中,从业人员20人及以上,且营业收入5000万元及以上的为中型企业:从业人员5人及以上,且营业收入1000万元及以上的为小型企业:从业人员5人以下或营业收入1000万元以下的为微型企业。(五)零售业,从业人员300人以下或营业收入20000万元以下的为中小微型企业,其中,从业人员50人及以上,且营业收入500万元及以上的为中型企业:从业人员10人及以上,且营业收入100万元及以上的为小型企业:从业人员10人以下或营业收入100万元以下的为微型企业。(六)交通运输业,从业人员1000人以下或营业收入30000万元以下的为中小微型企业,其中,从业人员300人及以上,且营业收入3000万元及以上的为中型企业:从业人员20人及以上,且营业收入200万元及以上的为小型企业:从业人员20人以下或营业收入200万元以下的为微型企业。(七)仓储业,从业人员200人以下或营业收入30000万元以下的为中小微型企业,其中,从业人员100人及以上,且营业收入1000万元及以上(八)邮政业,从业人员1000人以下或营业收入30000万元以下的为中小微型企业,其中,从业人员300人及以上,且营业收入2000万元及以上的为中型企业:从业人员20人及以上,且营业收入100万元及以上的为小型企业:从业人员20人以下或营业收入100万元以下的为微型企业。(九)住宿业,从业人员300人以下或营业收入10000万元以下的为中小微型企业,其中,从业人员100人及以上,且营业收入2000万元及以上的为中型企业:从业人员10人及以上,且营业收入100万元及以上的为小型企业:从业人员10人以下或营业收入100万元以下的为微型企业。(十)餐饮业,从业人员300人以下或营业收入10000万元以下的为中小微型企业,其中,从业人员100人及以上,且营业收入2000万元及以上(十一)信息传输业,从业人员2000人以下或营业收入100000万元以下的为中小微型企业,其中,从业人员100人及以上,且营业收入1000万元及以上的为中型企业:从业人员10人及以上,且营业收入100万元及以上的为小型企业:从业人员10人以下或营业收入100万元以下的为微型企业(十二)软件和信息技术服务业。从业人员300人以下或营业收入10000万元以下的为中小微型企业,其中,从业人员100人及以上,且营业收入1000万元及以上的为中型企业:从业人员10人及以上,且营业收入50万元及以上的为小型企业:从业人员10人以下或营业收入50万元以下的为微型企业。(十三)房地产开发经营,营业收入200000万元以下或资产总额10000万元以下的为中小微型企业,其中,营业收入1000万元及以上,且资产总额5000万元及以上的为中型企业:营业收入100万元及以上,且资产总额2000万元及以上的为小型企业:营业收入100万元以下或资产总额2000万元以下的为微型企业。(十四)物业管理,从业人员1000人以下或营业收入5000万元以下的为中小微型企业,其中,从业人员300人及以上,且营业收入1000万元及以上的为中型企业:从业人员100人及以上,且营业收入500万元及以上的为小型企业:从业人员100人以下或营业收入500万元以下的为微型企业。(十五)租赁和商务服务业,从业人员300人以下或资产总额120000万元以下的为中小微型企业。其中,从业人员100人及以上,且资产总额8000万元及以上的为中型企业:从业人员10人及以上,且资产总额100万元及以上的为小型企业:从业人员10人以下或资产总额100万元以下的为微型企业。(十六)其他未列明行业,从业人员300人以下的为中小微型企业,其中,从业人员100人及以上的为中型企业:从业人员10人及以上的为小型企业:从业人员10人以下的为微型企业。五、企业类型的划分以统计部门的统计数据为依据。六、本规定适用于在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依法设立的各类所有制和各种组织形式的企业,个体工商户和本规定以外的行业,参照本规定进行划型.七、本规定的中型企业标准上限即为大型企业标准的下限,国家统计部门据此制定大中小微型企业的统计分类,国务院有关部门据此进行相关数据分析,不得制定与本规定不一致的企业划型标准。八、本规定由工业和信息化部、国家统计局会同有关部门根据《国民经济行业分类修订情况和企业发展变化情况适时修订。九、本规定由工业和信息化部、国家统计局会同有关部门负责解释。十、本规定自发布之日起执行,原国家经贸委、原国家计委、财政部和国家统计局2003年颁布的《中小企业标准暂行规定》同时废止。第四章评标方法及标准一、评标方法1.评标办法:采用综合评分法。2.综合评分法评标步骤:先进行资格和符合性审查,再进行技术、商务的详细评审。只有通过资格和符合性审查的投标人才能进入详细的评审。3.综合评分及其统计:按照评标程序、评分标准以及权重分配的规定,评标委员会成员分别就各个投标人的技术状况、商务状况及其对招标文件要求的响应情况进行评议和比较,评出其技术评分和商务评分。将技术评分、商务评分相加得出综合得分,综合得分按由高到低顺序排列。综合得分相同的,按技术指标由优至劣顺序排列。综合得分最高的投标人为第一中标候选人,综合得分次高的投标人为第二中标候选人,以此类推,评标委员会推荐出一至三名中标候选人。二、资格审查1.根据财政部第87号令第四十四条的规定,采购人、招标代理机构对投标人的资格进行审查。2.采购人、招标代理机构根据“资格审查表”对投标人的资格进行评审,只有对“资格审查表”所列各项作出实质性响应的投标文件才能通过资格评审。3.判断投标文件的响应与否只根据投标文件本身,而不寻求外部证据。4.通过资格审查的投标人不足三家,则本次招标失败。三、符合性审查1.评标委员会根据“符合性审查表”对通过资格审查的投标文件的符合性进行评审,只有对“符合性审查表”所列各项作出实质性响应的投标文件才能通过符合性审查。对是否实质性响应招标文件的要求有争议的投标内容,评标委员会将以记名方式表决,得票超过半数的投标人有资格进入下一阶段的评审,否则将被淘汰。2.判断投标文件的响应与否只根据投标文件本身,而不寻求外部证据。3.评标委员会在符合性审查中,对算术错误的修正原则如下:(1)开标一览表内容与投标文件中明细表内容不一致的,以开标一览表为准;(2)投标文件的大写金额和小写金额不一致的,以大写金额为准;(3)总价金额与按单价汇总金额不一致的,以单价金额计算结果为准;(4)单价金额小数点有明显错位的,以总价为准并修改单价;(5)若投标人不同意以上修正,投标文件将视为无效。4.无效投标的认定投标文件出现但不限于下列情况的将被认定为无效投标。(1)不具备投标文件中规定的资格要求的;(2)投标文件无法定代表人签字或被授权人未经法定代表人授权的;(3)投标文件未按招标文件要求签署、盖章、装订的;(4)供应商对所提供的报价不完整的;(5)投标有效期不足的;(6)未按照投标文件的规定提交投标保证金(如有)的;(7)交付时间或合同履行期限等不满足招标文件要求的;(8)投标文件数量不足的;(9)报价超过招标文件中规定的预算金额或者最高限价的;(10)U盘只能有文件名一致、内容一致的电子投标文件,不得含有其他无关文件,否则其投标将被拒绝;(11)投标文件未按规定要求提交的;(12)相关人员未按时进行投标签到的;(13)投标文件含有采购人不能接受的附加条件的;(14)法律、法规和投标文件规定的其他无效投标情形。5.通过符合性审查的投标人不足三家,则本次招标失败。四、技术、商务和价格评审1.评标委员会根据评审办法对通过符合性审查的投标文件进行详细评审,并进行技术、商务的评审打分。2.技术、商务评分:评标委员会就投标人对技术、商务评分表中各项要求的响应程度等因素进行打分(技术、商务评分各单项因素及其所占权值详见技术、商务评分表);附表:技术、商务及价格权值分配评分项目技术、商务评分价格评分权值60%40%3.价格评分:综合评分法中的价格分统一采用低价优先法计算,即满足招标文件要求且单项响应报价最低的响应报价单价为该单项价格评审基准价,其单项价格分为相应单项价格分的满分。其他供应商的单项价格分统一按照下列公式计算:单项响应报价得分=(评审基准价/单项响应报价单价)×单项价格分权重×价格评分权值1004.项目依据船舶类型(按吨位)将项目最高限价单价划分为7项,供应商需针对不同船舶类型分别提交各单项响应报价单价,且供应商的各项响应报价单价均不超过相应项最高限价单价,否则为无效响应。供应商各项响应报价单价将按相应价格分权值分别计算各项价格分,供应商最终价格分得分为各项价格分之和(详见:项目供应商响应报价单价和价格分权重分配及价格分计算表)。项目供应商响应报价单价和价格分权重分配及价格分计算表船舶类型(按吨位)快艇(交通艇)≤30吨30-80吨(含80吨)80-130吨(含130吨)80-130吨(含130吨)配网具130-300吨300-500吨基准租费(元/天或元/潮次)最高限价单价230030005075840094801530025000单项价格分权重15%15%15%15%15%15%10%单项价格分分值(价格分满分40分)6分6分6分6分6分6分4分供应商单项响应报价备注:1.供应商的各项响应报价单价均不超过相应项最高限价单价,否则为废标。2.单项响应报价得分=(评审基准价/单项响应报价单价)×单项价格分分值3.供应商总价格分=∑各单项响应报价得分5.评标委员会认为投标人的报价明显低于其他通过符合性审查投标人的报价,有可能影响产品质量或者不能诚信履约的,应当要求其在评标现场合理的时间内提供书面说明,必要时提交相关证明材料;投标人不能证明其报价合理性的,评标委员会应当将其作为无效投标处理。6.评标小组各评委的技术、商务评分结果:评标小组所有成员技术、商务打分的算术平均值即为该投标文件的技术、商务评分,技术、商务评分相加即得综合得分。综合得分最高的投标人为第一中标候选人,综合得分第二高的投标人为第二中标候选人,依此类推。综合得分相同的,按技术指标优劣顺序排列。7.评标过程中遇到有争议的情况,由评标委员会遵循公平、公正原则,采取记名投票方式按照少数服从多数原则决定。资格审查表项目名称:2025-2027年度海南岛近岸海域海洋观测、调查、监测船舶租赁服务项目编号:HNSX-2025-013序号审查项目评议内容投标人1满足《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第二十二条规定是否满足招标文件要求2落实政府采购政策需满足的资格要求是否满足招标文件要求3特定资格要求是否满足招标文件要求10结论注:1、表中只需填写“√/通过”或“×/不通过”。2、在结论中按“一项否决”的原则,只有全部是√/通过的,填写“合格”;只要其中有一项是×/不通过的,填写“不合格”。3、结论是合格的,才能进入下一轮;不合格的被淘汰。采购人/招标代理机构签名:符合性审查表项目名称:2025-2027年度海南岛近岸海域海洋观测、调查、监测船舶租赁服务项目编号:HNSX-2025-013序号审查项目评议内容投标人1投标有效期满足要求2报价是否有效投标报价3投标文件的式样及有效性、完整性是否满足招标文件要求4投标文件的签署是否满足招标文件要求5其他是否无其它无效评标投标文件认定条件6结论注:1、表中只需填写“√/通过”或“×/不通过”。2、在结论中按“一项否决”的原则,只有全部是√/通过的,填写“合格”;只要其中有一项是×/不通过的,填写“不合格”。3、结论是合格的,才能进入下一轮;不合格的被淘汰。评委签名:技术、商务评分表项目名称:2025-2027年度海南岛近岸海域海洋观测、调查、监测船舶租赁服务项目编号:HNSX-2025-013序号评分内容评分标准分值1船舶配备情况和船舶证书供应商根据本项目的采购需求,编制的该方案内容应至少包含:(1)船舶配备情况,(2)船舶证书与船舶保险。评委对其进行综合评议,满分16分,每有一项缺项的扣8分;在供应商已提供的基础上,每项存在一处内容不完整或有缺陷的扣1分,扣完为止;未提供不得分。注1:内容不完整或有缺陷是指:非专门针对本项目或不适用本项目需求的情形、套用其他项目方案、内容前后矛盾、涉及的规范及标准错误等及其他情形。注2:作业船只需提供船舶证书相关证明材料复印件并加盖供应商公章,未提供不得分。162船员管理方案供应商根据本项目的采购需求,编制的该方案内容应至少包含:(1)船员配备和管理,(2)船员证书。评委对其进行综合评议,满分16分,每有一项缺项的扣8分;在供应商已提供的基础上,每项存在一处内容不完整或有缺陷的扣1分,扣完为止;未提供不得分。注:内容不完整或有缺陷是指:非专门针对本项目或不适用本项目需求的情形、套用其他项目方案、内容前后矛盾、涉及的规范及标准错误等及其他情形。163项目作业方案供应商根据本项目的采购需求,编制的该方案内容应至少包含:(1)船舶管理,(2)项目作业安全生产。评委对其进行综合评议,满分16分,每有一项缺项的扣8分;在供应商已提供的基础上,每项存在一处内容不完整或有缺陷的扣1分,扣完为止;未提供不得分。注:内容不完整或有缺陷是指:非专门针对本项目或不适用本项目需求的情形、套用其他项目方案、内容前后矛盾、16序号评分内容评分标准分值3项目作业方案涉及的规范及标准错误等及其他情形。164业绩供应商承接过与本项目类似的科研作业船舶租赁业绩的,每提供一个得4分,满分12分;注:提供合同关键页复印件(合同封面、工作内容、合同金额和付款方式、合同签字盖章签署页等)并加盖供应商公章,未提供不得分。12项目编号:HNSX-2025-013海南圣新项目管理咨询有限公司第五章合同文本(格式内容仅供参考,以双方最终协议为准)合同编号:乙方(成交供应商):甲乙双方根据年月日项目名称(项目编号:)(包号:)采购结果及磋商文件的要求,经协商一致,愿意共同遵守并履行本合同各条款。一、项目名称(标的名称)、合同总价、标的内容、数量、质量、价款或服务内容、服务要求、服务标准、服务时间等1.项目名称:;2.合同总价:(小写);(大写),;合同总价为完成项目的含税包干价,甲方不再另付任何费用。二、合同履行时间及方式、地点1.合同履行时间及方式:。2.履约地点:。三、付款方式、付款时间1.付款方式:。2.付款时间:。四、验收1.验收方式:。2.验收标准:。五、违约责任1.乙方所提供的服务质量、拟投入人员不符合合同规定的,由乙方负责按照原磋商文件、更正公告内容和质疑答疑文件、响应文件、成交供应商等实质性内容重新免费提供该项目服务内容。2.甲方违反合同规定的,应当承担由此对乙方造成的损失。3.其他:。六、解决争议的办法合同实施或与合同有关的一切争议应通过双方友好协商解决。如果友好协商不能解决,作如下处理:(1)申请仲裁。仲裁机构为海南国际仲裁院。(2)提起诉讼。诉讼地点为采购人所在地。七、合同生效本合同由甲乙双方签字盖章后生效。八、其他未尽事宜由甲乙双方友好协商确定。九、合同鉴证招标代理机构应当在本合同上签章,以证明本合同条款与磋商文件、响应文件的相关要求相符并且未对采购内容或技术参数进行实质性修改。十、本合同的组成文件1.招标文件、乙方的投标文件和评审时的澄清函(如有);2.成交通知书;3.甲乙双方商定的其他必要文件。上述合同文件内容互为补充,如有不明确,由甲方负责解释。十一、合同备案本合同一式行政主管部门一份。份,中文书写。甲方份、乙方份,招标代理机构一份,政府采购甲方:(盖章)乙方:(盖章)地址:地址:法定(或授权)代表人:法定(或授权)代表人:联系人:联系人:联系电话:联系电话:账号:账号:开户行:开户行:年月日,年月日招标代理机构声明:本合同标的依法定程序签订,合同条款内容与招标文件及投标文件的内容一致。招标代理机构:海南圣新项目管理咨询有限公司(盖章)地址:海南省海口市龙华区国贸路中衡大厦15层D房电话:0898-68501677经办人:年月日第六章投标文件格式要求(项目名称)项目编号:包号及分包名称(如有):投标文件投标人(盖章):法定代表人或授权委托代理人(签字或盖章):日期:年月日请投标人按照以下文件要求的格式制作投标文件,并按照以下顺序(但不限于)编制目录及页码,否则可能将影响对投标文件的评价。目录1、开标一览表2、投标函3、法定代表人证明书4、法人授权委托书5、联合投标协议书6、投标人诚信承诺书7、供应商基本情况8、响应偏离表9、资格、资信证明材料和符合性审查证明材料10、其他材料项目编号:HNSX-2025-0131、开标一览表项目名称:海南圣新项目管理咨询有限公司项目编号:包号(如有):投标人名称船舶类型(按吨位)快艇(交通艇)≤30吨30-80吨(含80吨)80-130吨(含130吨)80-130吨(含130吨)配网具130-300吨300-500吨基准租费(元/天或元/潮次)投标报价单价(小写)投标报价单价(大写)合同履行期限是否属于中小企业(是/否)备注:服务地点:用户指定地点。投标人:,(公章)法定代表人(或授权代理人):,(签字或盖章)日期:年月日注:1.本表中投标报价为投标人所有标的的报价总计,投标报价应包括招标文件所规定的招标范围的全部内容;投标总金额包括本招标文件中要求的所有服务和货物的费用,包含人员、运输、保险、税收等相关费用,采购人不再进行二次投入,请投标人注意。2.本项目投标总报价超过采购预算和最高限价的将视为无效响应。2、投标函致:海南圣新项目管理咨询有限公司我方全面研究了(项目编号)的(分包号)(若无分包则无需填写)招标文件,决定参加贵单位组织的采购活动。我方授权(姓名、职务)代表我方(投标人的名称)全权处理本项目投标的有关事宜。1.我方认可招标文件的所有条款,并承诺:下列任何情况发生时,我方将不要求退还投标保证金(如有)并依照有关法律法规承担法律责任:(1)如果我方在投标有效期内撤回投标文件;(2)我方提供了虚假响应招标文件的投标文件;(3)在招标过程中有违规违纪行为;(4)我方在投标有效期内收到成交通知书后,由于我方原因未能按照招标文件要求提交履约保证金(如有)或与招标人签订并履行合同。2.我方已经详细地阅读了全部招标文件及其附件(如有),包括澄清及参考文件。我方已完全清晰理解文件的要求,不存在任何含糊不清和误解之处,并接受招标文件的各项条款要求,遵守文件中的各项规定,按招标文件的要求进行投标。3.我方已向贵方提供一切所需的证明材料。不论在任何时候,将按贵方要求如实提供一切补充材料,承诺在本次投标中提供的一切文件,无论是原件还是复印件均为真实和准确的,绝无任何虚假、伪造和夸大的成份,否则,愿承担相应的后果和法律责任。4.我方同意按照文件第三章“投标人须知”的规定,本投标文件的投标有效期为从投标截止日期起天,在此期间,本投标文件将始终对我方具有约束力,并可随时被接受。5.我方完全理解贵方不一定要接受最低投标价的投标,即最低投标价不是中标的保证。6.如果我方中标,我们将根据招标文件的规定严格履行自己的责任和义务。投标人名称:,(盖章)法定代表人或授权代理人:,(签字或盖章)联系电话:传真:日期:年月日3、法定代表人证明书投标人:单位性质:地址:地址:成立时间:年月日经营期限:姓名:性别:年龄:职务:(投标人名称)的法定代表人。系特此证明。附:法定代表人二代身份证(正反两面)复印件投标人:,(盖章)年月日4、法人授权委托书致:海南圣新项目管理咨询有限公司本授权书声明:委托人:姓名,性别:。所在单位:,职务:,。身份证:,联系方式:,。代理人:姓名,性别:。所在单位:,职务:,。身份证:,联系方式:,。兹委托代理人代表我单位合法地参加(项目编号)的(分包号)(若无分包则无需填写)采购活动,代理人有权在该活动中办理以下事宜:1.以我单位的名义签署投标函和投标文件2.参加开标评标会议3.向评标委员会及招标代理机构澄清、解释投标文件中的疑问4.签订合同书并执行一切与本项目有关的事项。代理人在办理上述事宜过程中以其自己的名义所签署的所有文件我均予以承认。代理人无转委托权。委托期限:至上述事宜处理完毕止。注:1.代理人的身份证(正反两面)2.委托代理人为法定代表人,则本表不需填写。委托单位,(公章)法定代表人,(签字或盖章)代理人,(签字或盖章)日期:年月日EREEEH政H项目编号:HNSX-2025-013海南圣新项目管理咨询有限公司5、联合投标协议书(接受联合体适用)甲方:乙方:各方经协商,就响应标之事宜,达成如下协议:组织实施的编号为的采购活动联合进行投1.各方一致决定,以为牵头人进行投标,并按照采购文件的规定分别提交资格证明文件。2.在本次投标过程中,牵头人的法定代表人或授权代理人根据采购文件规定及投标内容而对招标代理机构和采购人所作的任何合法承诺,包括书面澄清及响应等均对联合体各方产生约束力。如果成交并签订合同,则联合体各方将共同履行对招标代理机构和采购人所负有的全部义务并就采购合同约定的事项对采购人承担连带责任。3.联合体其余各方保证对牵头人为响应本次采购而提供的产品和服务提供全部质量保证及售后服务支持。4.关于联合体各方工作、权利和义务的约定。5.关于联合体授权委托代理人的代理权限。6.有关本次联合体投标的其他事宜:7.本协议作为响应文件的一部分,联合体各方不得以任何形式对上述实质内容进行修改或撤销。8.本协议书于年月日起双方盖章签字生效至年月日终止,特此声明。投标人甲:,(公章)法定地址:法定代表人(或授权代理人):,(签字或盖章)投标人乙:,(公章)法定地址:法定代表人(或授权代理人):,(签字或盖章)日期:年月日EREEEHEREEEH政H政H项目名称:2025-2027年度海南岛近岸海域海洋观测、调查、监测船舶租赁服务项目编号:HNSX-2025-013招标文件招标人:自然资源部海口海洋中心招标代理机构:海南圣新项目管理咨询有限公司二〇二五年六月目录第一章投标邀请函第二章采购需求第三章投标人须知第四章评标方法及标准第五章合同文本第六章投标文件格式要求第一章投标邀请函项目概况2025-2027年度海南岛近岸海域海洋观测、调查、监测船舶租赁服务采购项目的潜在投标人应登录海口市公共资源交易中心http://ggzy.haikou.gov.cn网站,选择“交易公告-政府采购”专栏查看采购公告及采购文件,并在获取采购文件期限内在海口市公共资源交易中心政府采购交易系统关注项目并下载采购文件,并于2025年7月14日09时00分(北京时间)前递交投标文件。一、项目基本情况项目编号:HNSX-2025-013项目名称:2025-2027年度海南岛近岸海域海洋观测、调查、监测船舶租赁服务采购方式:公开招标预算金额:¥3,000,000.00最高限价:每年¥2,500,000.00,2年共计¥5,000,000.00,本项目采用单价报价,详见招标文件第二章采购需求。公告发布媒体:中国政府采购网(http://www.ccgp.gov.cn/)和海口市公共资源交易公共服务平台(http://ggzy.haikou.gov.cn/)采购需求:根据中心观测、调查、监测工作需求,包括海洋环境监测采样、海洋水文调查(锚定测量)、水下地形测量、游泳动物调查、珊瑚礁调查、监视监管、浮标维护等,在海南岛近岸海域常年不定期需要不同吨位的渔船、渔运船、科考船。详见招标文件第二章采购需求。合同履行期限:2年,自签订合同之日起一年,在考核合格的情况下,签订第二年度合同。本项目最高限价金额每年为250.00万元,2年共计500.00万元,每年合同履行期限为合同签订之日起1年或每年金额使用完,以先满足者为准。本项目不接受联合体投标。二、投标人的资格要求:1.满足《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第二十二条规定。2.落实政府采购政策需满足的资格要求:本项目为专门面向小微企业采购项目,供应商须为小微企业(提供中小企业声明函,格式见招标文件提供的附件2、中小企业声明函)。3.本项目的特定资格要求:无。三、获取采购文件时间:2025年6月24日00点00分至2025年6月30日23点59分地点:海口市公共资源交易网http://ggzy.haikou.gov.cn方式:网上下载售价:0元四、提交投标文件截止时间、开标时间和地点2025年7月14日09时00分投标文件递交地址:海口市公共资源交易中心开标会议室(海口市海甸五西路28号建安大厦副楼202开标室),如有变动另行通知。五、公告期限自本公告发布之日起5个工作日。六、其他补充事宜1.上述申请人的资格要求中“满足《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第二十二条规定”,需具备以下条件并提供相应材料:1.1在中华人民共和国注册,具有独立承担民事责任的能力:①供应商若为企业法人:提供有效的“统一社会信用代码营业执照”;未换证的提供有效的“营业执照、税务登记证、组织机构代码证”;②若为事业法人:提供“统一社会信用代码法人登记证书”或“事业单位法人证书”;未换证的提交“事业法人登记证书、组织机构代码证”;③若为其他组织:提供“对应主管部门颁发的准许执业证明文件或营业执照”;④若为自然人:提供“身份证明文件”。1.2提供满足《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第二十二条规定相应条件的资格承诺函,资格承诺函格式见采购文件提供的附件1、资格承诺函。2.投标程序及采购文件获取办法2.1市场主体登记。新用户须在海口市公共资源交易中心(http://ggzy.haikou.gov.cn/)网站首页,选择“主体管理”按照要求登记注册,登记注册以后选择“CA认证”进行CA数字认证。已经在海南省公共资源交易互联互通服务平台-市场主体管理系统登记过的,无须再登记。2.2登录政府采购交易系统关注项目并下载采购文件。进行CA数字认证后,在海口市公共资源交易中心(http://ggzy.haikou.gov.cn/)网站首页,选择“交易平台-政府采购-新版采购系统”进入政府采购交易系统关注项目并下载采购文件,如未在获取采购文件期限内关注项目并下载采购文件者,无法参加项目后续的投标活动,同时视同不参与本项目采购活动,不视为本项目潜在供应商。在海口市公共资源交易中心网站发布的采购公告附带的采购文件仅供查询之用,不作为正式获取采购文件的途径。2.3推行采购人免收投标保证金。若是结合项目特点,采购文件要求投标人提交投标保证金的,投标人如采用转账方式提交投标保证金,需在关注项目后获取投标保证金子账号,并按采购文件要求提交投标保证金;投标人如采用支票、汇票、本票或者金融机构、担保机构出具的保函等非现金方式提交投标保证金的,则无需获取投标保证金子账号。投标保证金到账截止时间与提交投标文件截止时间一致。3.采购信息发布媒体3.1本项目采购信息指定发布媒体为中国政府采购网(http://www.ccgp.gov.cn/)和海口市公共资源交易公共服务平台(http://ggzy.haikou.gov.cn/)。3.2采购文件下载网址:海口市公共资源交易公共服务平台(http://ggzy.haikou.gov.cn/)。3.3有关本项目采购文件的补遗、澄清及更正信息以上述网站公告与下载为准,采购代理机构不再另行通知,采购文件与更正公告的内容相互矛盾时,以最后发出的更正公告内容为准。4.注意事项4.1非电子标(招标文件后缀名不是.GPZ):必须使用最新版本的电子签章工具(在http://ggzy.haikou.gov.cn/newSearch/39?cid=63&newTimeStart=&newTimeEnd=&tcid=&fcid=&pageNum=1下载签章工具)对PDF格式的电子响应文件进行盖章(使用WinRAR对PDF格式的标书加密压缩)。4.2投标截止时间前,必须在网上上传电子投标书——(非电子标:投标书需上传电子签章PDF并经加密压缩的rar格式);4.3开标的时候必须携带加密锁(CA数字认证锁)和U盘拷贝的电子版投标书。5.采购项目需要落实的政府采购政策《政府采购促进中小企业发展管理办法》、《关于促进残疾人就业政府采购政策的通知》、《财政部司法部关于政府采购支持监狱企业发展有关问题的通知》、《财政部发展改革委生态环境部市场监管总局关于调整优化节能产品、环境标志产品政府采购执行机制的通知》、《海南省财政厅关于印发《海南省绿色产品政府采购实施意见(试行)》的通知》、《关于政府采购支持绿色建材促进建筑品质提升试点工作的通知》、《财政部国务院扶贫办关于运用政府采购政策支持脱贫攻坚的通知》、《海南省财政厅关于进一步加强政府采购支持中小企业发展的通知》、《海南省财政厅海南省工业和信息化厅关于落实超常规举措加大对中小企业政府采购支持的通知》。七、对本次招标提出询问,请按以下方式联系。1.采购人信息名称:自然资源部海口海洋中心地址:海口市美兰区琼山大道79号联系方式:何工0898-686548752.招标代理机构信息名称:海南圣新项目管理咨询有限公司地址:海南省海口市龙华区国贸路中衡大厦15层D房联系方式:0898-685016773.项目联系方式项目联系人:莫先生电话:0898-68501677系统操作技术咨询电话:0898-66156091第二章采购需求一、项目概况1.概述:根据中心观测、调查、监测工作需求,包括海洋环境监测采样、海洋水文调查(锚定测量)、水下地形测量、游泳动物调查、珊瑚礁调查、监视监管、浮标维护等,在海南岛近岸海域常年不定期需要不同吨位的渔船、渔运船、科考船。2.项目名称:2025-2027年度海南岛近岸海域海洋观测、调查、监测船舶租赁服务3.项目编号:HNSX-2025-0134.采购人:自然资源部海口海洋中心5.采购方式:公开招标6.预算金额:¥3,000,000.00二、采购内容中心用船作业四类主要方式:序号作业类型作业方式1海洋环境监测采样根据中心调查任务要求,从指定港口出发,到预定坐标停留采样后到下一个预定坐标,直至完成当日采样工作后返回港口。2水下地形测量根据中心监测任务要求,从指定港口出发,按指定路线航行,直至完成当日测量工作后返回港口。3海洋水文调查(锚定测量)根据中心调查任务要求,从指定港口出发,航行至指定坐标后锚定测量一个潮期,一般为连续27小时,完成该次测流工作后返回港口。4游泳动物调查根据中心调查任务要求,从指定港口出发,到预定海域后拖网作业,直至完成当日调查工作后返回港口。三、服务要求1.船舶需具备满足执行监测调查任务所需的装置要求(视情况包括操作甲板、卫星定位系统、通讯系统等);配置救生艇或救生筏、足量救生衣。海洋水文调查任务的船舶需能提供工作和生活所需的照明、住宿条件。130吨以上船只需满足主机功率不小于400KW,配备有长度不小于5米的快艇1艘,配备计米的电动绞车、吊车(含龙门吊)等设备,具备独立的实验室工作空间以及温湿度控制设备,具体包括仪器分析室和样品前处理室,能现场进行样品预处理、分析,具备用于220V、3000W设备的交流电源,具备空调和至少2个大冰柜以冷冻和冷藏样品;并保证以上装置、配置可以正常使用,要有与任务相适应的航行、续航力和自持能力;需提供满足不少于8人的住宿条件。2.服务方提供的船舶,应有在有效期内的船舶所有权证书、船舶国籍证书及船舶检验证书、船舶安全证书、船舶吨位证书、船舶财产保险等办理相关手续需要的所有证书。3.服务方负责船舶及船员在航次期间,作业和非作业时所有事故的全部责任,因责任产生的所有费用由服务方承担。因服务方操作失误造成中心人员安全事故,由服务方负全部责任。4.服务方对船上仪器设备负有保管责任。作业人员离船后,服务方应加强仪器设备的看管,积极预防测量仪器设备受海水或雨水的侵蚀,否则由此造成仪器设备丢失或损坏,由服务方负责赔偿;5.船长应配合中心外业领队,做好工作人员之间的通讯、喊话,确保采购方外业领队和工作人员间沟通畅通。由于通讯不畅,导致的一切损失及问题,由服务方负责。6.作业时,船长或当班驾驶员应坚守岗位,并有义务告知作业人员安全隐患。船长和船上船员应有船员证书,保证提供的船舶和配备人员均符合国家和地方有关法规的规定要求。正常行驶作业时,服务方必须听从中心外业领队的安排;如遇特殊情况中心人员应听从船长安排。7.必须配备与船证相符的人员配置,配足合格船员,如大船船员至少3人,随时保持船舶处于适航状态,及时消除船体安全隐患。服务方具有类似相关工作经验,熟悉调查作业的基本流程和航行要求。8.租赁船舶,服务方同有关部门办理航行作业的相关手续,有必要时委托方应协助。9.船舶交付及使用时间合同签订后,中心在每个航次前5个工作日通知服务方,服务方接到通知后,在约定时间将船舶行驶至海南岛周边指定港口,由中心验收合格后使用,验收未合格,服务方必须无条件更换。未经采购方同意,服务方不得延误时间,若因延误时间导致中心无法完成本航次工作任务的,服务方须承担本次工作损失的所有费用。四、报价要求本项目采用单价报价,依据船舶类型(按吨位)将项目最高限价单价划分为7项,供应商需针对不同船舶类型分别提交各单项响应报价单价。船舶类型(按吨位)快艇(交通艇)≤30吨30-80吨(含80吨)80-130吨(含130吨)80-130吨(含130吨)配网具130-300吨(含300吨)300-500吨基准租费(元/天或元/潮次)最高限价单价230030005075840094801530025000备注1.快艇含大面2.船舶流原因3.作业4.船舶源,底拖网过:指无采样调查、水基准航速造成的航类型为海需具有调拖网船还需程中渔网、潜水等海上文调查等摆渡用不小于7节;快速明显偏小、停洋水文调查(锚查用的甲板,具有拖网绞车等损耗或造成第三作业,仅作交通交通船。艇基准航速不航,视情况扣定测量)的,有进行样品分析机械设备且船尾方网具等财产使用的船舶(含小于15节。若非除部分船费。租费按潮次计算。所需的场所,有适用于拖网作业损失,不再另计费小渔船),不项目需要及潮调查需要的电,可低速航行,用。五、商务要求1.合同履行期限2年,自签订合同之日起一年,在考核合格的情况下,签订第二年度合同。本项目最高限价金额每年为250.00万元,2年共计500.00万元,每年合同履行期限为合同签订之日起1年或每年金额使用完,以先满足者为准。2.服务地点采购人根据项目开展的具体位置,在海南岛各市县指定距离合适的港口驶出,并航行至采购人指定地点开展作业。3.验收方法及标准1.服务方需要在中标后作出承诺:中心出海前5个工作日提出合理的船舶使用需求(用船通知单),服务方须在2天内确认回复无条件提供满足要求的船舶,不回复视同不能满足用船要求。2.若服务方的服务状态、服务质量、安全情况等存在问题,中心有权扣罚部分租船费。3.服务方连续2次或累计3次未能提供通知单要求的船舶供委托方在指定的海区完成工作任务,造成委托方损失的,委托方有权解除合同,追究服务方违约责任,且5年内不得参与中心船舶租赁项目。4.采购资金的支付方式、时间和条件1.费用计算方式:航次船舶租费=基准租费×实际租用天数(或潮次),每航次结束按双方签字确认的工期确认单结算。基准租费为中标人的各单项响应报价单价。1.1船舶租费起算结算点:根据项目开展的具体位置,在海南岛各市县指定距离合适的港口,报价需要考虑从非指定港口航行至指定港口费用,此费用中心不予结算。1.2实际租用天数(或潮次)原则上以中心人员设备上船离港作业和返回港口人员设备下船为起止,特殊情况下若需提前或推迟的,由中心认可后根据实际情况结算。1.3避风期间或因服务方原因码头待机导致不能作业的不计当日船费。1.4船舶租赁费按照各船舶吨位在各自最高限价单价范围内报价。费用含开票费用和税费。2.支付方式、时间和条件每航次完成后,服务方和项目负责人填写《工期和费用确认单》,经双方确认后,服务方向中心项目负责人提供相应费用等额发票,中心项目负责人在收到服务方提交的发票后及完整的资料后15个工作日内将资金汇至成交指定的账户。3.用船通知单、工期和费用确认单用船通知单项目负责人(签名):,下达日期:年月日项目名称现场用船联系人、联系方式作业海域所需船舶相关情况(吨位、艘次、时间、备航/返航码头等)船务公司确认情况负责人签名:日期:工期和费用确认单第页共页项目名称船号到达指定港口时间日期航行作业时长避风期间或码头待机时长船舶作业情况因中心或不可抗力因素待机因服务方原因待机正常存在问题时间合计单价标准————经费合计航次总经费合计合计:大写:甲方使用人:日期:甲方审核人:日期:乙方校对人:日期:乙方审核人:日期:第三章投标人须知“投标人须知前附表”用于进一步明确正文中的未尽事宜,由招标代理机构根据项目的具体特点和实际需要编制和填写,如有与本章正文内容不一致的,以本表的内容为准。序号条款名称说明和要求1本项目是否不见面开标(远程电子开标)否2标前现场考察或/和标前答疑会不组织3本项目是否接受备选投标方案不接受4本项目要求投标人提供的资格及商务证明(说明)文件详见资格审查、符合性审查及技术商务评审要求5投标有效期自投标截止之日起60天6投标保证金要求本项目不收取投标保证金。7投标文件要求投标人应递交纸质投标文件,投标文件要求见本章正文。8投标文件的密封及标记投标人纸质投标文件的密封及标记见本章正文。9唱标内容(1)“开标一览表”所载明的内容。(2)投标人对投标报价若有说明应在开标一览表显著处予以注明,只有开标时唱出的投标价格、价格折扣等内容才会被考虑。投标人若有投标报价、价格折扣等未被唱出的,应在唱标时及时提出。否则,招标代理9唱标内容机构对此不承担任何责任。10资格审查开标结束后,先对投标人的资格进行审查,合格投标人不足3家的,不得评标。11评标方法综合评分法12采购代理服务费招标代理机构向中标人收取代理服务费,收费标准参照《海南省物价局关于降低部分招标代理服务收费标准的通知》(琼价费管[2011]225号)服务类项目标准,采用差额定率累进法收取。支付时间:在签发成交通知书前;支付方式:中标人将采购代理费提交至招标代理机构账上,否则招标代理机构有权利拒发中标通知书。13投标文件份数正本一份,副本肆份,电子版一份(U盘,PDF和WORD格式,其中PDF格式为符合盖章签字要求的正本扫描件)。14本项目的所属行业租赁和商务服务业15其他1.投标人必须根据招标文件的要求编写投标文件。在中标结果公示期间,招15其他标人有权对中标候选人投标文件中所提供的资料进行核查,招标人保留进一步核实投标人所提供证明材料真实性的权利,如经核实投标人所提供的证明材料有虚假,并保留提请省级财政主管部门将其列入政府采购严重违法失信行为记录名单的权利;如为中标单位将取消其中标资格。一、总则1.综合说明1.1采购人:自然资源部海口海洋中心1.2招标代理机构:海南圣新项目管理咨询有限公司1.3投标人:已从招标代理机构购买招标文件并提交投标文件的法人、其他组织或自然人。1.4中标人:经过采购确定的提供合同货物或服务的供应商。1.5本招标文件仅适用于采购人组织的本次公开招标活动。1.6本项目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及相关法规,已办理招标申请,现通过公开招标来择优选定货物和服务的供货商。本招标文件包括本文所列内容及按本须知发出的全部和补充资料。投标人应认真阅读本招标文件中所有的事项、格式、条款、技术规范等实质性的条件和要求。投标人被视为充分熟悉本招标项目的全部内容及与履行合同有关的全部内容,熟悉招标文件的格式、条件和范围。投标人没有按照招标文件的要求提交相关资料,或者投标人没有对招标文件相关内容都做出实质性响应是投标人的风险,并可能导致其投标无效。2.合格的投标人2.1投标人参加本次政府采购活动应当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第二十二条的规定并具备招标文件第一章“申请人的资格要求”规定的条件。2.2投标人其他资格条件详见本项目第一章“申请人的资格要求”。2.3被列入失信被执行人名单、重大税收违法失信主体名单以及政府采购严重违法失信行为记录名单,以及存在其他不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第二十二条规定条件的情况的投标人不得参与投标。2.4单位负责人为同一人或者存在直接控股、管理关系的不同投标人,不得参加同一合同项下的政府采购活动。除单一来源采购项目外,为采购项目提供整体设计、规范编制或者项目管理、监理、检测等服务的投标人,不得再参加该采购项目的其他采购活动。2.5如为信息系统采购项目,投标人不得为该整体项目或其中分项目前期工作提供过设计、编制、管理等服务的法人及附属单位。2.6招标文件中未明确规定允许进口产品参加的,均视为拒绝进口产品参加(进口产品是指通过中国海关报关验收进入中国境内且产自关境外的产品,不包括香港、澳门和台湾金马等单独关境地区)。2.7因违法经营受到刑事处罚或者责令停产停业、吊销许可证或者执照、较大数额罚款等行政处罚、或者存在财政部门认定的其他重大违法记录,以及在财政部门禁止参加政府采购活动期限以内的投标人不得参与投标。3.投标费用3.1投标人应承担其编制投标文件与递交投标文件等投标过程中所涉及的一切费用,不论投标结果如何,招标人及招标代理机构将不予承担。3.2招标代理机构向中标人收取招标代理服务费,收费标准参照《海南省物价局关于降低部分招标代理服务收费标准的通知》(琼价费管[2011]225号)文件服务类标准采用差额定率累进法收取。支付时间:在签发中标通知书前;支付方式:中标人将采购代理费提交至代理公司账上,否则招标代理机构有权利拒发中标通知书。4.法律适用4.1本次招标活动及由本次招标产生的合同受中华人民共和国的法律制约和保护。5.招标文件的约束力5.1投标人一旦购买了本招标文件(或确认投标)并在7个工作日内未对招标代理机构提出书面质疑,即被认为接受了本招标文件中的所有条款和规定。5.2本招标文件由采购人或招标代理机构负责解释。二、招标文件6.招标文件的组成6.l招标文件由下列部分以及在招标过程中发出的修正和补充文件组成:第一章投标邀请函第二章采购需求第三章投标人须知第四章评标方法及标准第五章合同文本第六章投标文件格式要求请仔细检查招标文件是否齐全,如有缺漏,请立即与招标代理机构联系解决。6.2投标人必须详阅招标文件的所有事项、格式、条款等。投标人若未按招标文件的要求和规范编制、提交投标文件,将有可能导致投标文件被拒绝接受或无效投标,所造成的负面后果由投标人负责。7.招标文件的询问或澄清投标人在收到招标文件后,若有疑问需要询问或要求澄清的,可以书面形式(包括信函、传真、电传,下同)在投标截止日15日前按招标文件中的联系方式,以书面形式通知招标代理机构。招标代理机构将以澄清或书面形式在收到询问或澄清要求后3个工作日内进行答复,同时招标代理机构有权将答复内容(包括所提问题,但不包括问题来源)分发给所有购买了本招标文件的投标人。未对招标代理机构提出书面意见,即视为接受了本招标文件中的所有条款和规定。投标人对招标代理机构提供的招标文件所做出的推论、解释和结论,招标代理机构概不负责。投标人由于对招标文件的任何推论误解以及招标代理机构对有关问题的口头解释所造成的后果,均由投标人自负。8.招标文件的补遗、澄清及变更信息8.l采购人、招标代理机构均可对招标文件用更正公告的方式进行补遗、澄清及变更,补遗、澄清及变更的内容可能影响投标文件编制的,采购人、招标代理机构应当在投标截止时间15日前(不足15日的应当顺延),将有关的补遗、澄清及变更信息以公告的形式发布,有关本项目采购文件的补遗、澄清及变更信息以上述网站公告与下载为准,招标代理机构不再另行通知,采购文件与更正公告的内容相互矛盾时,以最后发出的更正公告内容为准。8.2投标人在收到上述通知后,应立即以书面形式向招标代理机构和采购人确认。8.3为使投标人有足够的时间按招标文件的更正要求修正投标文件,招标代理机构有权决定推迟投标截止日期和开标时间,并将有关信息以公告的形式通知所有投标人。三、投标文件9.投标文件的语言及度量衡9.1投标人提交的投标文件以及投标人与招标采购人就有关投标的所有来往书面文件均须使用中文(语言文字)。投标文件中如附有外文资料,必须逐一对应翻译成中文并加盖投标人公章后附在相关外文资料后面,否则,投标人的投标文件将作为无效投标处理。9.2投标人已印刷好的资料如产品样本、说明书等可以用其他语言,但其中要点应附有中文译文。在解释投标文件时,以译文为准。9.3除在招标文件第六章中另有规定外,度量衡单位应使用国际单位制。9.4本招标文件所表述的时间均为北京时间。10.投标文件的组成投标文件的组成见第六章“投标文件格式要求”,投标人应按招标文件第六章“投标文件格式要求”要求编制。11.投标文件编制11.1投标人的投标文件应按要求装订和封装。11.2投标人应完整地填写招标文件中提供的《投标函》、《开标一览表》等招标文件中规定的所有内容。11.3投标人必须保证投标文件所提供的全部资料真实可靠,并接受招标代理机构对其中任何资料进一步审查的要求。11.4如果投标文件填报的内容不详,或没有提供招标文件中所要求的全部资料及数据,使评标委员会无法正常评审的,由此产生的结果由投标人承担。11.5投标文件外形尺寸应统一为A4纸规格,文件所使用的印章必须为企业公章,且与投标人名称完全一致,不能以其它业务章或附属机构印章代替。需签字之处必须由当事人亲笔签署。11.6投标文件每页须按顺序加注页码,装订牢固且不会轻易脱落(注:胶装)。如因装订问题而出现漏页或缺页,由此产生的一切后果由投标人自行承担。12.投标保证金本项目无需缴纳保证金。13.投标货币13.1投标报价均须以人民币为计算单位。招标文件另有规定的,从其规定。14.投标报价14.1本项目的采购预算金额见招标文件第一章。14.2若采用总承包方式,投标人的报价应包括全部货物、服务的价格及相关税费、运输到指定地点的装运费用、安装调试等其他有关的所有费用。若采用分包方式,投标人的报价应包括对应分包的全部货物、服务的价格及相关税费、运输到指定地点的装运费用、安装调试等其他有关的所有费用。14.3招标代理机构不接受任何有选择的报价,必须是唯一报价。14.4预中标人的投标报价超过采购预算的,必须征得采购人同意追加预算,否则,采购人有权拒绝预中标人,而递选下一个顺位排序人。14.5采购人有权要求中标人提供合同金额的10%作为履约保证金,同时预付款比例调整为0%。如中标人在实施过程中不按交付时间完成项目,则采购人有权终止合同,没收履约保证金,并报主管部门严肃处理。15.投标有效期15.l投标有效期为自投标截止之日起六十天,有效期短于此规定的投标文件将被视为无效。15.2在特殊情况下,招标代理机构可在投标有效期满之前,征得投标人同意延长投标有效期,要求与答复均应以书面形式进行。投标人可以拒绝接受这一要求而放弃投标,投标保证金(如有)将尽快无息退还。同意这一要求的投标人,无需也不允许修改其投标文件,但须相应延长投标保证金的有效期。受投标有效期制约的所有权利和义务均应延长至新的有效期。16.投标文件的数量、签署及形式16.1投标人递交的纸质投标文件为一式五份,其中正本一份,副本四份;电子版一份(PDF和WORD格式,U盘,其中PDF格式为符合盖章签字要求的正本扫描件)。投标文件正本应用不褪色的墨水中文打印及装订成册,并在封面标明“正本”(或“副本”)字样,若无法确认为本项目的投标文件,则视为无效投标。投标文件的正本应采用左侧方式固定胶装,不得采用活页夹等可随时拆换的方式装订。“正本”和“副本”之间如有差异,以正本为准。16.2纸质投标文件正本须经投标人的法定代表人或其授权代理人在投标文件对应签字处签字,在对应盖章处加盖单位公章,投标文件正本还需逐页盖章或盖骑缝章,副本可以采用经签字及盖章的投标文件正本复印。16.3投标文件不得涂改和增删,如要修改错漏处,修改处必须由法人代表或授权代理人签字或盖公章。16.4投标文件应根据以上招标文件要求制作,签署、盖章和内容应完整,否则将不能通过符合性审查,作为无效投标处理。四、投标文件的递交17.投标文件的密封及标记17.1投标人可将纸质投标文件正本、所有纸质投标文件副本和电子版投标文件全部密封在一个密封专用袋(箱)中,也可以密封在多个密封专用袋(箱)中,所有密封专用袋(箱)的封口处应粘贴牢固并加盖密封骑缝章(投标人公章)。17.2供应商仅需将响应文件密封即可,密封专用袋(箱)封面内容格式不做强制要求,内容格式亦可参考如下内容:(l)项目编号及项目名称;(2)分包号(如有的话);(3)投标人名称、地址、联系人、电话。17.3投标文件未密封者,招标代理机构有权拒绝接收。18.投标截止时间18.l投标人须在投标截止时间前将投标文件送达招标代理机构规定的投标地点。18.2若招标代理机构推迟了投标截止时间,招标代理机构和投标人受投标截止时间制约的所有权利和义务均应以新的截止时间为准。18.3在投标截止时间后递交的投标文件,招标代理机构将拒绝接受。19.投标文件的修改和撤回19.l对于纸质投标,投标人在递交投标文件后,可以修改或撤回其投标,但修改和撤回投标必须在规定的投标截止时间之前;修改的投标内容应按规定密封、签署及标记“修改”字样,并按规定递交;撤回投标应向招标代理机构提出撤回申请,经同意后将投标人所提交的投标文件原封退回。19.2投标文件的修改文件应按文件的规定签署、密封、标记,还须注明“修改投标文件”和“开标前不得启封”字样。修改文件须在投标截止时间前送达招标代理机构规定的投标地点。上述补充或修改若涉及投标报价,必须注明“最终唯一报价”字样,否则将视为有选择的报价。19.3投标人不得在投标截止时间以后修改投标文件。19.4投标人不得在投标截止时间起至投标有效期满前撤回投标文件,否则投标保证金(如有)将被没收。该投标人的投标文件不予退还。五、开标及评标20.开标20.l招标代理机构按招标文件第一章规定的时间和地点开标。采购人代表、招标代理机构有关工作人员参加。政府采购主管部门、监督部门、国家公证机关公证员由其视情况决定是否派代表到现场进行监督。20.2投标人应委派授权代表参加开标活动,参加开标的代表须持本人身份证件签名报到以证明其出席,未派授权代表或不能证明其授权代表身份的,招标代理机构对投标文件的处理不承担责任。20.3到递交投标文件截止时间,递交投标文件的投标人不足三家的,不开标,项目按废标处理。达到三家的,按规定的签到时间进行签到、宣布开标纪律及参会人员、公布投标人名称、检查投标文件的密封情况,并拆封投标文件(电子标的还需对投标文件进行解密),唱标,投标人浏览唱标信息,产生开标结果,阅读开标结果,各投标人确认后签署开标结果,开标结束。20.4若投标文件未密封,或投标人未提交投标保证金(如有,包括投标保证金不符合第13条规定),招标代理机构将拒绝接受该投标人的投标文件。20.5按照第19条规定,同意撤回的投标文件将不予拆封。20.6投标人代表对开标过程和开标结果有疑义,以及认为采购人、招标代理机构相关工作人员有需要回避的情形的,应当场提出询问或者回避申请。采购人、招标代理机构对投标人代表提出的询问或者回避申请应当及时处理。21.评标委员会21.1评标委员会由评审专家(或委派采购人代表共同)组成,成员人数为5人以上单数,其中评审专家不得少于成员总数的三分之二。评审专家从综合评标专家库内相关专业的专家名单中随机抽取。该评标委员会小组独立工作,负责评审所有投标文件并确定中标人。21.2招标代理机构负责组织评标工作,并按《政府采购货物和服务招标投标管理办法》第四十五条规定履行相应职责。21.3评审专家与投标人存在利害关系的,应按照《政府采购评审专家管理办法》第十六条等要求予以回避。22.对投标文件的符合性审查22.l符合性审查的内容包括:详见符合性审查表符合性审查的内容只要有一条不满足,则投标文件无效。22.2所谓偏离是指投标文件的内容高于或低于招标文件的相关要求。所谓重大负偏离是指投标人所投标的范围、质量、数量和交付时间等明显不能满足招标文件的要求。重大负偏离的认定须经评标委员会三分之二以上无记名投票同意。22.3判断投标文件的响应与否只根据投标文件本身,而不寻求外部证据。22.4评标委员会在评标中,对算术错误的修正原则如下:22.4.l开标一览表(报价表)内容与投标文件中明细表内容不一致的,以开标一览表(报价表)为准22.4.2投标文件的大写金额和小写金额不一致的,以大写金额为准;22.4.3总价金额与按单价汇总金额不一致的,以单价金额计算结果为准;22.4.4单价金额小数点有明显错位的,以总价为准并修改单价。22.4.5若投标人不同意以上修正,投标文件将视为无效。23.投标文件的澄清23.1在评标期间,评标委员会有权要求投标人对其投标文件中含义不明确、同类问题表述不一致或者有明显文字和计算错误的内容进行澄清。投标人应派授权代理人和技术人员按评标委员会通知的时间和地点接受询标。23.2评标委员会认为有必要,可要求投标人对某些问题作出必要的澄清、说明和纠正。投标人的澄清、说明或者补正应当采用书面形式,由其授权的代表签字,并不得超出投标文件的范围或者改变投标文件的实质性内容。投标人的书面澄清材料作为投标文件的补充。23.3投标人不按评标委员会规定的时间和地点作书面澄清,将视为放弃该权利。23.4并非每个投标人都将被询标。24.评标及定标24.1评标委员会分别对通过资格审查和符合性审查的投标文件进行评价和比较。24.2使用综合评分法的采购项目,提供相同品牌产品且通过资格审查、符合性审查的不同投标人参加同一合同项下投标的,按一家投标人计算,评审后得分最高的同品牌投标人获得中标人推荐资格;评审得分相同的,由采购人或者采购人委托评标委员会按照招标文件规定的方式确定一个投标人获得中标人推荐资格,招标文件未规定的采取随机抽取方式确定,其他同品牌投标人不作为中标候选人。24.3非单一产品采购项目,根据招标文件采购需求中载明的核心产品的情况,多家投标人提供的核心产品品牌相同的,按24.2规定处理。24.4评标委员会按公布的招标文件中“第四章”评标方法及标准对每份投标文件进行评审,确定中标候选人。最低投标价等任何单项因素的最优不能作为中标的保证。25.评标过程保密25.l在宣布中标结果之前,凡属于审查、澄清、评价、比较投标文件和中标意向等有关信息,相关当事人均不得泄露给任何投标人或与评标工作无关的人员。25.2投标人不得探听上述信息,不得以任何行为影响评标过程,否则其投标文件将被作为无效投标文件。25.3在评标期间,招标代理机构将有专门人员与投标人进行联络。六、授标、签约和质疑投诉26.定标原则评标委员会将严格按照招标文件的要求和条件进行评标,根据评标方法推荐出一至三人为中标候选人,并标明排列顺序。采购人将确定排名第一的中标候选人为中标人并向其授予合同。排名第一的中标候选人因不可抗力或者自身原因不能履行合同,或者本文件规定应当提交履约保证金而在规定期限未能提交的,或者是评标委员会出现评标错误,被他人质疑后证实确有其事的,采购人将把合同授予排名第二的中标候选人。排名第二的中标候选人因前款规定的同样原因不能签订合同的,采购人将把合同授予排名第三的中标候选人。27.质疑的接收和处理、投诉27.1接收质疑函的联系部门、联系电话和通讯地址:联系部门:海南圣新项目管理咨询有限公司电话:0898-68501677地址:海南省海口市龙华区国贸路中衡大厦15层D房27.2投标人如认为采购文件、采购过程和中标结果使自己的权益受到损害的,应在知道或应知道其权益受到损害之日起七个工作日内以书面形式向采购人、招标代理机构提出质疑。27.3投标人可以委托代理人进行质疑和投诉。其授权委托书应当载明代理人的姓名或者名称、代理事项、具体权限、期限和相关事项。投标人为自然人的,应当由本人签字;投标人为法人或者其他组织的,应当由法定代表人、主要负责人签字或者盖章,并加盖公章。代理人提出质疑和投诉,应当提交投标人签署的授权委托书。27.4投标人须在质疑期内一次性提出针对同一采购程序环节的质疑。27.5投标人提出质疑应当提交质疑函和必要的证明材料。质疑函应当包括下列内容:(1)投标人的姓名或者名称、地址、邮编、联系人及联系电话;(2)质疑项目的名称、编号;(3)具体、明确的质疑事项和与质疑事项相关的请求;(4)事实依据;(5)必要的法律依据;(6)提出质疑的日期。投标人为自然人的,应当由本人签字;投标人为法人或者其他组织的,应当由法定代表人、主要负责人,或者其授权代理人签字或者盖章,并加盖公章。27.6未按要求填写、匿名、非书面形式、七个工作日之外的质疑均不予受理。27.7采购人或招标代理机构应当在收到投标人的书面质疑后7个工作日内作出答复,并以书面形式通知质疑投标人和其他有关投标人。27.8招标代理机构在《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规定的时间内没有对投标人的质疑进行回复,或投标人对招标代理机构的回复不满意时,可以在答复期满后15个工作日内按规定向上级主管部门投诉。28.中标通知28.1评标结束后确认第一中标候选人为中标人,中标公告在法定媒体公告期限为1个工作日。28.2定标后,招标代理机构应将定标结果通知所有的投标人,并向中标人发出中标通知书。28.3中标人收到中标通知书后,须立即以书面形式回复招标代理机构,确认中标通知书已收到,并同意接受(若到招标代理机构领取则无需回复)。28.4中标通知书将是合同的一个组成部分。29.签订合同29.l中标人应按中标通知书规定的时间、地点与采购人签订中标合同,否则投标保证金将不予退还,给采购人和招标代理机构造成损失的,投标人还应承担赔偿责任。29.2招标文件、中标人的投标文件及评标过程中有关澄清文件均应作为合同附件。29.3签订合同后,中标人应当按照合同约定履行义务,完成项目。不得将货物、工程及其他相关服务进行转包。未经采购人同意,中标人不得采用分包的形式履行合同。否则采购人或招标代理机构有权终止合同,中标人的履约保证金(如有)将不予退还。转包或分包造成采购人损失的,中标人还应承担相应赔偿责任。30.腐败和欺诈行为本采购形成的合同项下的买方和卖方(中标人)在合同生效和实施过程中应遵守最高的道德标准。为此目的,定义下述条件:(1)“腐败行为”是指通过提供、给予、接受、索取任何有价值的东西来影响采购人员在采购过程中或合同实施过程中的行为;(2)“欺诈行为”是指为了影响采购过程或合同实施过程而谎报事实,损害买方和公共利益,包括投标人之间串通投标(递交投标文件之前和之后),人为地使投标丧失竞争性,剥夺了买方从竞争中所获得的利益。如果被推荐的中标人被认为在本采购合同的竞争中有腐败和欺诈行为,则其投标将被拒绝。31.政策功能31.1政策优惠条件及要求:根据《政府采购促进中小企业发展管理办法》(财库〔2020〕46号)、《关于促进残疾人就业政府采购政策的通知》(财库〔2017〕141号)、《财政部司法部关于政府采购支持监狱企业发展有关问题的通知》(财库〔2014〕68号)、《财政部发展改革委生态环境部市场监管总局关于调整优化节能产品、环境标志产品政府采购执行机制的通知》(财库〔2019〕9号)、《海南省绿色产品政府采购实施意见(试行)》(琼财采规〔2019〕3号)、《关于政府采购支持绿色建材促进建筑品质提升试点工作的通知》、《财政部国务院扶贫办关于运用政府采购政策支持脱贫攻坚的通知》、《海南省财政厅关于进一步加强政府采购支持中小企业发展的通知》、《海南省财政厅海南省工业和信息化厅关于落实超常规举措加大对中小企业政府采购支持的通知》等有关规定的要求,政府采购项目的政策优惠条件及要求如下。:5.1关于符合上述规定的小微企业(供应商)参与投标5.1.1监狱企业、残疾人福利性单位视同小型、微型企业;以联合体形式参加政府采购活动,联合体各方均为小微企业的,联合体视同为小微企业;EREEEH5.1.2投标供应商为符合规定的小型或微型企业时,报价给予10%的价格扣除,用扣除后的价格参与评审;政H5.1.3投标供应商为大中型企业和其他自然人、法人或者其他组织与小型、微型企业组成的联合体,且对于联合协议或者分包意向协议约定小微企业的合同份额占到合同总金额30%以上的,对联合体报价给予4%的价格扣除,用扣除后的价格参与评审;5.1.4本条款中两种价格扣除优惠原则不同时使用;5.1.5组成联合体或者接受分包的小微企业与联合体内其他企业、分包企业之间存在直接控股、管理关系的,不享受价格扣除优惠政策;5.1.6投标供应商认为其为小型或微型企业的应提供合法有效的“中小企业声明函”,并明确企业类型;投标供应商认为其为监狱企业须提供由省级以上监狱管理局、戒毒管理局(含新疆生产建设兵团)出具的属于监狱企业的证明文件;投标供应商认为其为符合条件的残疾人福利性单位在参加政府采购活动时,应当提供《残疾人福利性单位声明函》,并对声明的真实性负责,否则评审时不能享受相应的价格扣除;5.1.7在货物采购项目中,供应商提供的货物既有小微企业制造货物,也有大中型企业制造货物的,不享受本办法规定的小微企业扶持政策;5.1.8享受扶持政策获得政府采购合同的,小微企业不得将合同分包给大中型企业,中型企业不得将合同分包给大型企业。5.2关于强制采购节能产品和优先采购环境标志产品的要求5.2.1节能产品是指列入财政部、国家发展和改革委员会制定的《节能产品政府采购清单》(中国政府采购网(http://www.ccgp.gov.cn/)等网站发布),且经过认定的节能产品;环境标志产品是指列入财政部、国家环保总局制定的《环境标志产品政府采购清单》(中国政府采购网(http://www.ccgp.gov.cn/)等网站发布),且经过认证的环境标志产品。5.2.2提供的产品属于政府强制采购节能产品的,供应商应当选择《节能产品政府采购清单》中的产品投标,并提供有效的节能产品认证证书复印件。5.2.3提供的产品属于优先采购环境标志产品的,供应商应当选择《环境标志产品政府采购清单》中的产品投标,并提供有效的环境标志产品认证证书复印件。5.3根据《海南省绿色产品政府采购实施意见(试行)》(琼财采规〔2019〕3号),货物类项目:若供应商所提供产品含绿色产品,其视同小微企业、残疾人福利性单位和监狱企业享受“5.1.2”的价格评审优惠(绿色产品库详见《海南省绿色产品政府采购实施意见(试行)》中的附件:政府采购网上商城强制采购环境标志产品清单,其中的清单根据财政部、生态环境部和市场监管总局发布的环境标志产品品目清单进行调整。环境标志产品认证依据相关标准的最新版本。)。服务类项目:目前仅针对印刷服务业,获得环境标志认证的供应商其视同小微企业、残疾人福利性单位和监狱企业享受“5.1.2”的价格评审优惠。5.4本次采购标的对应的中小企业划分标准所属行业为租赁和商务服务业,具体的参数投标人请查阅:附录1《关于印发中小企业划型标准规定的通知》。5.5本项目为专门面向小微企业预留采购份额的项目,故不再执行上述价格评审优惠政策。七、其他32.其他规定32.1本项目不召开答疑会。32.2信用信息查询的查询渠道:“中国执行信息公开网”(http://zxgk.court.gov.cn/shixin/)、“信用中国”网站(www.creditchina.gov.cn)、“中国政府采购网”网站(www.ccgp.gov.cn)等相关网站。32.3信用信息查询的截止时点:采购公告发布时间以后。32.4信用信息查询记录证据留存的具体方式:作为投标文件的一部分一并留存。32.5信用信息的使用规则:对列入失信被执行人、重大税收违法案件当事人名单、政府采购严重违法失信行为记录名单及其他不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第二十二条规定条件的供应商,将拒绝其参与政府采购活动。32.6两个以上的自然人、法人或者其他组织组成一个联合体,以一个供应商的身份共同参加政府采购活动的,应当对所有联合体成员进行信用记录查询,联合体成员存在不良信用记录的,视同联合体存在不良信用记录。32.7根据《政府采购法实施条例》及有关释义,银行、保险、石油石化、电力、电信运营商等有行业特殊情况的,其分支机构可参与投标,即其分支机构可视为“具有独立承担民事责任能力的其他组织”。32.8若投标人为其他组织或个体工商户等非法人投标人,其他组织的负责人、个体工商户的经营者等同于招标文件中规定的法定代表人,其他组织的负责人、个体工商户经营者的签字同于招标文件中规定的法定代表人签字。投标人也可以对投标文件中对应的格式进行修改。32.9联合体32.9.1本项目是否允许联合体投标详见投标邀请函,若允许联合体投标,两个以上的自然人、法人或者其他组织可以组成一个联合体,以一个投标人的身份共同参加政府采购。以联合体参与投标的,在投标文件编制时,除招标文件资格要求中要求联合体成员提供的证明材料外,其他投标文件格式要求的内容由联合体牵头人提供即可。32.9.2以联合体形式进行政府采购的,应当向采购人提交联合体协议,联合体协议中应载明联合体各方承担的工作和义务,并明确联合体牵头人,授权其代理联合体各方负责项目的所有相关事宜。联合体各方应当共同与采购人签订采购合同,就采购合同约定的事项对采购人承担连带责任。32.9.3联合体中有同类资质的投标人按照联合体分工承担相同工作的,应当按照资质等级较低的投标人确定资质等级。32.9.4以联合体形式参加政府采购活动的,联合体各方不得再单独参加或者与其他投标人另外组成联合体参加同一合同项下的政府采购活动。32.9.5投标人为联合体的,可以由联合体中的一方或者多方共同交纳投标保证金(如有),其交纳的保证金对联合体各方均具有约束力。32.9.6以联合体形式参加政府采购活动的,其投诉应当由组成联合体的所有投标人共同提出。32.9.7投标文件盖章由联合体牵头人盖章,也可以由联合体所有成员共同盖章;投标文件签字由牵头人法定代表人或牵头人委托代理人签字,也可由联合体所有成员的法定代表人或联合体所有成员委托代理人签字。32.10解释权构成本招标文件的各个组成文件应互为解释,互为说明;如有不明确或不一致,构成合同文件组成内容的,以合同文件约定内容为准;除招标文件中有特别规定外,仅适用于招标阶段的规定,按公开招标公告、供应商须知、评审方法、投标文件格式的先后顺序解释;同一文件中就同一事项的规定或约定不一致的,以编排顺序在后者为准;同一文件不同版本之间有不一致的,以形成时间在后者为准。按本款前述规定仍不能形成结论的,由采购代理机构和采购单位负责解释。附录1《关于印发中小企业划型标准规定的通知》(5TRRSS订阅中华人民共和国工业和信息化部统一搜索MinistryofindustryandinformationTechnologyofthePeople\'sRepublicofChina找文件査办事提意见查数据要投诉看新闻找文件査办事提意见查数据要投诉工业和信息化部新闻动态政务公开政务服务公众参与工信数据专题专栏合首页>政务公开>政策文件>文件发布综合关于印发中小企业划型标准规定的通知发布时间:2011-07-0409:15来源:中小企业司工信部联企业[20111300号各省、自治区、直辖市人民政府,国务院各部委、各直属机构及有关单位:为贯彻落实《中华人民共和国中小企业促进法》和《国务院关于进一步促进中小企业发展的若干意见》(国发[2009136号),工业和信息化部、国家统计局、发展改革委、财政部研究制定了《中小企业划型标准规定》,经国务院同意,现印发给你们,请遵照执行。工业和信息化部国家统计局国家发展和改革委员会财政部二0——年六月十八日中小企业划型标准规定一、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中小企业促进法》和《国务院关于进一步促进中小企业发展的若干意见》(国发[2009136号),制定本规定。二、中小企业划分为中型、小型、微型三种类型,具体标准根据企业从业人员、营业收入、资产总额等指标,结合行业特点制定。三、本规定适用的行业包括:农、林、牧、渔业,工业(包括采矿业,制造业,电力、热力、燃气及水生产和供应业),建筑业,批发业,零售业,交通运输业(不含铁路运输业),仓储业,邮政业,住宿业,餐饮业,信息传输业(包括电信、互联网和相关服务),软件和信息技术服务业,房地产开发经营,物业管理,租赁和商务服务业,其他未列明行业(包括科学研究和技术服务业,水利、环境和公共设施管理业,居民服务、修理和其他服务业,社会工作,文化、体育和娱乐业等)四、各行业划型标准为:(一)农、林、牧、渔业,营业收入20000万元以下的为中小微型企业,其中,营业收入500万元及以上的为中型企业,营业收入50万元及以上的为小型企业,营业收入50万元以下的为微型企业。(二)工业,从业人员1000人以下或营业收入40000万元以下的为中小微型企业,其中,从业人员300人及以上,且营业收入2000万元及以上的为中型企业:从业人员20人及以上,且营业收入300万元及以上的为小型企业:从业人员20人以下或营业收入300万元以下的为微型企业。(三)建筑业。营业收入80000万元以下或资产总额80000万元以下的为中小微型企业。其中,营业收入6000万元及以上,且资产总额5000万元及以上的为中型企业:营业收入300万元及以上,且资产总额300万元及以上的为小型企业:营业收入300万元以下或资产总额300万元以下的为微型企业。(四)批发业,从业人员200人以下或营业收入40000万元以下的为中小微型企业,其中,从业人员20人及以上,且营业收入5000万元及以上的为中型企业:从业人员5人及以上,且营业收入1000万元及以上的为小型企业:从业人员5人以下或营业收入1000万元以下的为微型企业。(五)零售业,从业人员300人以下或营业收入20000万元以下的为中小微型企业,其中,从业人员50人及以上,且营业收入500万元及以上的为中型企业:从业人员10人及以上,且营业收入100万元及以上的为小型企业:从业人员10人以下或营业收入100万元以下的为微型企业。(六)交通运输业,从业人员1000人以下或营业收入30000万元以下的为中小微型企业,其中,从业人员300人及以上,且营业收入3000万元及以上的为中型企业:从业人员20人及以上,且营业收入200万元及以上的为小型企业:从业人员20人以下或营业收入200万元以下的为微型企业。(七)仓储业,从业人员200人以下或营业收入30000万元以下的为中小微型企业,其中,从业人员100人及以上,且营业收入1000万元及以上(八)邮政业,从业人员1000人以下或营业收入30000万元以下的为中小微型企业,其中,从业人员300人及以上,且营业收入2000万元及以上的为中型企业:从业人员20人及以上,且营业收入100万元及以上的为小型企业:从业人员20人以下或营业收入100万元以下的为微型企业。(九)住宿业,从业人员300人以下或营业收入10000万元以下的为中小微型企业,其中,从业人员100人及以上,且营业收入2000万元及以上的为中型企业:从业人员10人及以上,且营业收入100万元及以上的为小型企业:从业人员10人以下或营业收入100万元以下的为微型企业。(十)餐饮业,从业人员300人以下或营业收入10000万元以下的为中小微型企业,其中,从业人员100人及以上,且营业收入2000万元及以上(十一)信息传输业,从业人员2000人以下或营业收入100000万元以下的为中小微型企业,其中,从业人员100人及以上,且营业收入1000万元及以上的为中型企业:从业人员10人及以上,且营业收入100万元及以上的为小型企业:从业人员10人以下或营业收入100万元以下的为微型企业(十二)软件和信息技术服务业。从业人员300人以下或营业收入10000万元以下的为中小微型企业,其中,从业人员100人及以上,且营业收入1000万元及以上的为中型企业:从业人员10人及以上,且营业收入50万元及以上的为小型企业:从业人员10人以下或营业收入50万元以下的为微型企业。(十三)房地产开发经营,营业收入200000万元以下或资产总额10000万元以下的为中小微型企业,其中,营业收入1000万元及以上,且资产总额5000万元及以上的为中型企业:营业收入100万元及以上,且资产总额2000万元及以上的为小型企业:营业收入100万元以下或资产总额2000万元以下的为微型企业。(十四)物业管理,从业人员1000人以下或营业收入5000万元以下的为中小微型企业,其中,从业人员300人及以上,且营业收入1000万元及以上的为中型企业:从业人员100人及以上,且营业收入500万元及以上的为小型企业:从业人员100人以下或

投标 / 标书制作要点(原创)

本海洋观测、调查、监测船舶租赁服务 配网具涉及「招标变更公告」,投标方需重点关注:① 营业执照经营范围须含招标变更公告或对应服务类目;② 提供同类项目业绩证明;③ 报价方案与售后响应须明确;④ 紧盯投标截止与开标节点,建议提前完成标书制作与盖章。当地项目常要求本地化服务能力与快速响应,务必在投标文件中凸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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