绩效评价招标变更公告(固原市原州区财政局2025)



一、项目基本情况
        原公告的采购项目编号: NXLN-2025(ZC)-001
        原公告的采购项目名称: 原州区财政局2025年绩效评价政府采购项目
        首次公告日期: 2025-06-13
二、更正信息
        更正事项:  采购公告 采购文件 采购结果
        更正内容: 合同履行期限更正为:一标段:180 天;二标段:180 天;三标段:120天。其余内容不作变更。
        更正日期: 2025-06-30
三、其他补充事宜         请各投标供应商在开标前随时关注相关网站“澄清/变更”公告栏。项目有可能进行时间或内容上的调整,调整内容只在“澄清/变更”公告栏中以公告形式公示。如因自身原因未及时关注招标公告或变更(澄清、补充等)公告从而导致投标失败,后果自行承担。
四、凡对本次公告内容提出询问,请按以下方式联系
        1.采购人信息
        名称:原州区财政局
        地址:固原市新区安康路
        联系方式:0954-2031506
        2.采购代理机构信息(如有)
        名称:宁夏鲁宁工程咨询有限公司
        地址:宁夏固原市原州区东关北街东关村对面
        联系方式:18169140760
        3.项目联系方式
        采购人项目联系人:侯鹏
        电话:0954-2031506
        代理机构项目联系人:马小燕
        电话:18169140760
五、附件
采购文件 *:

招标文件正文.pdf

代理机构: 宁夏鲁宁工程咨询有限公司
发布日期: 2025-06-30

原州区财政局2025年绩效评价政府采购项目(项目名称)服务类政府采购公开招标文件采购人:原州区财政局采购代理机构:宁夏鲁宁工程咨询有限公司2025年6月目录第一章投标邀请第二章供应商须知前附表第三章供应商须知第四章项目说明和采购需求第五章资格审查方法及标准第六章评标方法和标准第七章政府采购合同主要条款第八章投标文件格式第一章投标邀请(招标公告)一、项目基本情况1.政府采购计划编号:2025NCZ(GY)0009682.项目名称:原州区财政局2025年绩效评价政府采购项目3.项目编号:D64040001411000114.采购方式:公开招标5.预算金额(元):三标段:270700元6.最高限价(如有):三标段:270700元7.采购需求:序号:1;标的名称:其他商务服务;服务内容:具体内容详见项目说明和采购需求。;服务期限:180天8.合同履行期限:180天9.本项目(是/否)接受联合体投标:否二、申请人的资格要求:1.满足《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第二十二条规定,应提供以下材料:1.1提供在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注册的法人或其他组织的营业执照(或事业单位法人证书,或社会团体法人登记证书),如投标供应商为自然人的需提供自然人身份证明;1.2法人授权委托书、法人及被授权人身份证复印件(法定代表人直接投标可不提供,但须提供法定代表人身份证复印件);1.3提供具有良好商业信誉和健全的财务会计制度的承诺函;1.4提供履行合同所必需的设备和专业技术能力的承诺函;1.5具有依法缴纳税收和社会保障资金的良好记录的承诺函;1.6提供参加采购活动前三年内在经营活动中没有重大违法记录的书面声明;(提供《资格承诺函》)。2、供应商在中国政府采购网(www.ccgp.gov.cn)未被列入政府采购严重违法失信行为记录名单,在“信用中国”网站(www.creditchina.gov.cn)未被列入失信被执行人、重大税收违法案件当事人名单。3.本项目(是/否)专门面向中小微企业:是4.合格投标供应商的其他资格要求:/三、获取招标文件时间:2025-06-13至2025-06-20(提供期限自本公告发布之日起不得少于5个工作日),每天上午00:00至12:00,下午12:00至24:00(北京时间,法定节假日除外)地点:宁夏回族自治区公共资源交易网方式:网上下载售价:0元四、提交投标文件截止时间、开标时间和地点2025-07-0409:00(北京时间)(自招标文件开始发出之日起至投标供应商提交投标文件截止之日止,不得少于20日)地点:固原市公共资源交易中心供应商须使用CA锁通过宁夏回族自治区公共资源交易网系统上传、递交加密电子投标文件;本项目采用网上“不见面开标”方式,投标供应商须使用CA锁登录“宁夏政府采购不见面开标系统”进入本项目,按要求准时参加开标会议。五、公告期限自本公告发布之日起5个工作日。六、其他补充事宜1.本次公告在中国政府采购网;宁夏回族自治区政府采购网;宁夏回族自治区公共资源交易网同时发布。2.供应商在获取招标文件的时间内登录宁夏回族自治区公共资源交易网,通过CA锁进行网上登记,登记成功后,不要拔锁,按系统提示即可下载电子版招标文件。供应商须使用CA锁通过“宁夏回族自治区公共资源交易网—宁夏公共资源电子交易系统”上传、递交加密电子投标文件。3.本项目采用电子标“不见面开标”方式,供应商开标时可不到开标现场,在宁夏回族自治区公共资源交易网首页“宁夏政府采购不见面开标系统”完成在线签到(如有)、远程投标文件解密。签到、解密要求:①投标供应商须在开标前1小时内登录“宁夏政府采购不见面开标系统”系统在线签到(如有)。②投标供应商使用CA锁进行远程解密,因供应商CA锁更换、变更、续费或其他因自身原因(含软硬件、系统更新、网络问题)导致无法解密或无法导入电子开评标系统的,造成的后果由供应商自行负责。③投标文件递交截止时间后根据系统提示,在规定的时间内进行解密,未在系统规定时间内完成解密,其投标文件将被系统退回。若因未签到、未解密等原因造成供应商无法参与后续程序,由供应商自行承担相应后果。操作手册在宁夏回族自治区公共资源交易网下载专区下载。如有疑问,致电软件公司0951-6891120、4009980000或加入技术支持QQ群311870151获得帮助。4.本项目电子系统实行CA锁认证安全登录管理,请及时将软硬件升级更新至最新版本。办理CA锁业务请咨询西部安全认证中心有限责任公司,联系电话:4007188588,供应商如出现疑问,请加供应商QQ交流群:331010760进行咨询。5.请各投标供应商在开标前随时关注相关网站“澄清/变更”公告栏。项目有可能进行时间或内容上的调整,调整内容只在“澄清/变更”公告栏中以公告形式公示。如因自身原因未及时关注招标公告或变更(澄清、补充等)公告从而导致投标失败,后果自行承担。6.本项目对各潜在投标供应商参与报名和投标的标段数量不做限制,但为保证项目顺利实施,每个投标供应商最多只能中标一个标段,按标段顺序前一标段中标的,不再具备后续标段的中标候选条件。以此类推。七、对本次招标提出询问,请按以下方式联系1.采购人信息名称:原州区财政局联系人:侯鹏地址:固原市新区安康路联系方式:0954-20315062.采购代理机构信息名称:宁夏鲁宁工程咨询有限公司项目负责人:马小燕地址:宁夏固原市原州区东关北街东关村对面联系方式:18169140760代理机构:宁夏鲁宁工程咨询有限公司2025-06-13第二章供应商须知前附表本表是项目的具体资料,是对投标供应商须知的具体补充和修改,如有矛盾,应以本表为准。序号内容1项目名称:原州区财政局2025年绩效评价政府采购项目合同履行期限:180天2采购人:原州区财政局联系人:侯鹏地址:固原市新区安康路电话:0954-20315063采购代理机构:宁夏鲁宁工程咨询有限公司地址:宁夏固原市原州区东关北街东关村对面项目负责人:马小燕电话:18169140760邮箱:/4合格投标供应商的资格要求:1.满足《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第二十二条规定,应提供以下材料:1.1提供在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注册的法人或其他组织的营业执照(或事业单位法人证书,或社会团体法人登记证书),如投标供应商为自然人的需提供自然人身份证明;1.2法人授权委托书、法人及被授权人身份证复印件(法定代表人直接投标可不提供,但须提供法定代表人身份证复印件);41.3提供具有良好商业信誉和健全的财务会计制度的承诺函;1.4提供履行合同所必需的设备和专业技术能力的承诺函;1.5具有依法缴纳税收和社会保障资金的良好记录的承诺函;1.6提供参加采购活动前三年内在经营活动中没有重大违法记录的书面声明;(提供《资格承诺函》)。2、供应商在中国政府采购网(www.ccgp.gov.cn)未被列入政府采购严重违法失信行为记录名单,在“信用中国”网站(www.creditchina.gov.cn)未被列入失信被执行人、重大税收违法案件当事人名单。3.本项目(是/否)专门面向中小微企业:是4.合格投标供应商的其他资格要求:/5专门面向中小微企业:(是/否)☑是□否(专门面向中小企业采购,供应商需出具《中小企业声明函》,未出具或未按规定填写不完整的(如产品制造商不全等),视为未提供《中小企业声明函》,专门面向中小企业采购的项目或者采购包,中小企业不再执行价格评审优惠扶持政策。)6根据工信部联企业〔2011〕300号文件;本项目所属行业为:1.非专门面向中小企业采购:(1)中小微企业参加宁夏政府采购招投标活动,参照《政府采购促进中小企业发展管理办法》(财库(2020)46号)和《关于落实政府采购促进中小企业发展有关措施的通知》(宁财规发【2022】275号)文件执行,小型和微型企业应提供《中小企业声明函》,对报价给予10%的扣除,用扣除后的价格参与评审。(2)按6照《财政部、司法部关于政府采购支持监狱企业发展有关问题的通知》(财库〔2014〕68号),监狱企业视同为小型、微型企业,监狱企业应提供证明文件,对报价给予10%的扣除,用扣除后的价格参与评审;(3)企业分支机构参与投标,需提供总公司出具的《中小企业声明函》、《残疾人企业声明函》,分支机构提供的声明函不参与价格折扣。7是否允许联合体投标:否8联合体的其他资格要求:(如不允许联合体投标,不填写)9项目预算金额:三标段:270700元;最高限价:三标段:270700元(如有)10报价方式:☑总价□单价□费率□折扣11投标保证金:0元缴纳时间:投标截止时间前投标保证金缴纳方式:根据《自治区财政厅关于强化信用评价结果应用规范政府采购项目保证金管理有关事项的通知》(宁财(采)发〔2022〕351号),对在我区参与政府采购信用评价且信用等级为A级的投标供应商,无需缴纳投标保证金,但投标时应将宁夏回族自治区政府采购网展示的A级信用等级截图作为信用保证证明;未参与我区政府采购信用评价或初次在宁夏参与政府采购活动的供应商,信用等级可视为A级,享受免收投标保证金政策。信用等级为A级以下的投标供应商,投标保证金应当以下列方式缴纳:1.投标保证金应当以支票、汇票、本票或者金融机构、担保机构出具的保函等非现金形式提交。2.鼓励使用公共资源交易金融服务系统电子保函(保单),如使用线下投标保函须在投标文件(电子)提交截止时间前将投标保函纸质原件11递交至开标现场,并将投标保函扫描件附在投标文件中。(注:保函有效期应与投标有效期一致或长于投标有效期,否则视为无效投标。)12是否组织现场考察或者召开答疑会:□是☑否组织现场考察或者召开答疑会相关要求:13投标有效期:提交投标文件截止之日起90自然日(日历日)14投标文件(电子/纸质)提交截止时间:2025-07-0409:00投标文件提交地点:固原市公共资源交易中心15开标时间:2025-07-0409:00开标地点:固原市公共资源交易中心16评标方法:适用综合评分法17推荐中标候选人的数量:318招标人是否委托评标委员会直接确定中标供应商:☑是□否定标原则:采购人按评审报告中推荐的中标候选人排序确定中标人。本项目评标委员会由5人组成,其中评委专家4人,评委专家从专家库内随机抽取,采购方评委1人。19是否提交履约保证金:□是☑否履约保证金金额:合同总价的(不得超过政府采购合同金额的5%)提交履约保证金的时间:签订合同前自然(日历)日履约保证金有效期:自合同生效之日起至合同约定的中标或成交供应商主要义务履行完毕止,履约保证金提交方式:20是否收取招标代理费:☑是□否是否由中标供应商缴纳招标代理费:☑是□否招标代理费:按定额收取(如收取,需明确招标代理费收取标准)收取形式:银行转账收取时间:2025-07-0721质疑供应商应在法定质疑期内通过“宁夏回族自治区政府采购网”“政府采购在线质疑投诉系统”一次性提出质疑。22根据《宁夏回族自治区政府采购合同信用融资管理办法》(宁财规发〔2021〕10号)要求,凡在宁夏回族自治区境内注册的中小微企业,不分政府采购项目的资金性质(含财政性资金和单位自有资金)、不分合同金额,在取得政府采购中标通知书及合同后,均可办理融资业务。具体融资事宜请登录“宁夏回族自治区政府采购网”政府采购合同线上融资系统查询办理。23政府采购合同签订及公告:①采购人应当自中标(成交)通知书发出之日起30日内,按照招标文件和中标人投标文件的规定,与中标人签订政府采购合同;②采购人应当自政府采购合同签订之日起2个工作日内,将政府采购合同在宁夏政府采购服务平台上公告,但政府采购合同中涉及国家秘密、商业秘密的内容除外。其他补充事项:1本项目对各潜在投标供应商参与报名和投标的标段数量不做限制,但为保证项目顺利实施,每个投标供应商最多只能中标一个标段。如一个投标人已经获得了一个标段的中标资格,但在其他标段得分仍然排各第一的情况下,那么将选取排名第二的投标人为该标段中标人,以此类推。2投标人应提交的其他文件:1、在中标公告公示期结束后一日内,按采购人存档要求,中标供应商向代理机构提供纸质投标文件4份以及电子版(U盘)壹份。纸质文件必须与电子文件一致,须装订成册。2装订应牢固、不易拆散和换页,不得使用活页夹。其他要求按照采购文件要求规定执行。2、电子版(U盘)应包含:1)nNXTF后缀形式的未加密电子投标文件;2)上传加盖公章的电子投标文件全部内容(PDF格式);3)可复制粘贴格式的分项报价表。以上要求的内容部分须与上传电子投标文件一致。合同公示:中标人在签订合同后2个工作日内,持CA锁登录《宁夏回族自治区政府采购网》进行合同公示(从“供应商”系统登录,在“合同管理”菜单中进行“起草合同”操作,如有操作疑问请联系平台系统最下方客服电话。)3所属行业:其他未列明行业4本项目为不见面电子交易项目,投标单位无需到开标现场。注:请供应商在开标当天投标截止时间前登录电子标系统在线签到(如有)并根据系统提示随时准备远程解密,如因投标单位自身原因未在投标截止时间前完成签到导致电子标无法正常解密或无法进入后续电子标环节,或因投标单位自身原因导致电子标解密失败,由此造成投标失败,后果由投标单位自行承担。本项目以电子投标文件为准,开标现场不提供纸质版投标文件,中标单位后续需补齐所要求的纸质版投标文件,并送交至代理机构。三、电子开评标(一)电子投标文件要求:1.电子投标文件内容:投标供应商应按照电子招标文件要求制作电子投标文件,并进行电子签名和签章。2.电子投标文件的制作:电子投标文件应按招标文件中“投标文件格式”使用国泰新点投标文件制作软件(宁夏版)编制,电子投标模式操作步骤详见宁夏公共资源交易网服务指南中相关操作流程文件,使用国泰新点投标文件制作软件(宁夏版)专用工具生成NXTF以及nNXTF两种后缀形式的文件。其中,NXTF后缀形式的文件是加密的电子版文件,须上传至宁夏公共资源电子交易系统,开标时使用生成投标文件的CA锁用于标书的远程解密。nNXTF后缀形式的文件是未加密投标文件,中标单位向采购人单独提供。具体生成投标文件的方法及电子签名详见“宁夏回族自治区公共资源交易网”服务指南中操作手册区的“宁夏投标文件制作工具安装手册”。3.各投标供应商在开标前应及时关注宁夏公共资源交易中心网站“变更公告”栏、系统内“澄清和修改”栏及系统内“查看回复”栏,及时查看时间或内容上的调整,采购人(招标代理机构)不再以其他方式通知。4.投标供应商应于招标文件规定的提交投标文件截止时间前,将加密电子投标文件通过宁夏公共资源电子交易系统上传、递交。加密电子投标文件(NXTF)应在提交投标文件截止时间前上传,未在提交投标文件截止时间前完成上传的,作无效投标处理。5.开标解密:本项目采用网上“不见面开标”方式,各投标供应商无需到开标现场参加开标活动,使用CA锁于提交投标文件截止时间前至少一小时登录“宁夏政府采购不见面开标系统”参与本项目开标,完成在线签到(如有)、远程解密投标文件。投标文件应由投标人法定代表人或授权代理人进行解锁,逾期上传、未成功签到(如有)或未解锁的投标文件招标人将予以拒收。(二)不见面开标系统操作注意事项:①登录方式:各投标供应商须使用电子系统要求的浏览器打开“宁夏政府采购不见面开标系统”登录页面。②系统环境配置:为保障投标活动正常进行,请提前一天根据操作手册对系统进行相关配置,完善软件环境,确保能顺利操作网上不见面开标流程。如出现问题,在“宁夏政府采购不见面开标系统”的登录界面,点击右上角的“环境修复”按钮,下载环境修复软件,进行修复。(详见操作手册)③网上开标签到时间:各投标供应商登录“宁夏政府采购不见面开标系统”系统,须在投标文件提交截止时间前1个小时内完成网上在线签到(如有),未签到视为放弃本次投标。④投标文件网上解密:投标文件递交截止时间后,招标人(招标代理机构)在不见面开标系统内公布投标人名单,发出投标文件解密指令,投标供应商在各自地点按规定时间自行实施远程解密(投标供应商必须在系统规定时间内完成解密,一般情况下1-3分钟即可解密成功)。各投标供应商须及时完成投标文件解密,以免影响4投标活动。因投标人网络与电源不稳定、未按操作手册要求配置软硬件、解密锁发生故障、用错解密锁等自身原因未在要求时限内完成解密的,视为投标人放弃解密。因招标人(招标代理机构)原因或系统发生故障,导致无法按时完成投标文件解密的,可根据实际情况,经监管部门核实后延迟解密时间。⑤操作手册下载:请各投标供应商在宁夏回族自治区公共资源交易网-服务指南栏目-操作手册栏目,自行下载电子标操作流程及相关要求,尽快熟悉网上不见面开标大厅系统使用方法。如有疑问,致电0951-6891120、4009980000寻求帮助。(三)无效投标情形:1.加密电子投标文件(NXTF)应在投标文件递交截止时间前上传。未在投标文件递交截止时间前完成上传的,视为无效投标。2.投标供应商上传投标文件所用的CA锁与远程解密使用的CA锁应一致,否则导致投标文件无法解密,造成的后果由投标单位自行承担。3.投标供应商因自身原因导致电子投标文件无法导入电子评标系统的,该投标文件视为无效投标文件。4.因投标供应商CA锁保管不当、硬件老化、电器性能不稳定、软硬件未及时更新等自身问题导致项目不能正常解密的,视为撤销其投标文件。(四)其他注意事项1.宁夏公共资源交易平台系统实行CA锁认证安全登录管理,报名前须办理CA锁及电子签章(含公章及法人章)。CA锁业务请咨询西部安全认证中心有限责任公司,联系电话:4007188588。2.根据《自治区公共资源交易管理局自治区财政厅关于试点政府采购项目“不见面开标”的通知》(宁公资发﹝2022﹞5号),本项目采用网上“不见面开标”方式。“宁夏不见面开标系统-政府采购操作手册-(投标供应商)”请登录宁夏回族自治区公共资源交易网,进入服务指南页面查看操作手册。3.“宁夏政府采购不见面开标系统”(系统网址:3http://222.75.3.12:9023/BidOpening_cg/bidhall/default/login.html)5一、是否允许递交备选投标方案:不允许。二、投标人要求澄清招标文件的截止时间:招标文件发售截止之日起7个工作日。三、投标无效的情况:1、投标人所投标的超出招标文件确定的标的范围的;2、投标人投标文件未按招标文件要求提供有效证件的;3、投标文件中“法定代表人授权委托书”未按招标文件提供格式要求签字盖章的;4、投标文件中“投标函”未按招标文件提供格式要求签字盖章的;5、没有按照招标文件要求提供投标担保或者所提供的投标担保有瑕疵;6、投标文件载明的招标项目完成期限超过招标文件规定的期限;7、明显不符合技术规格、技术标准要求的;8、投标文件附有采购人不能接受的条件;9、投标函报价大写不符合《银发[1997]393号》中“正确填写票据和结算凭证的基本规定”的;10、不符合招标文件其他实质性要求的;11、未按照招标文件要求制作投标文件的;12、未实质性响应招标文件要求的。四、应予废标的情况:1、符合专业条件的投标人或者对招标文件作实质响应的投标人不足三家;2、出现影响招标公正的违法、违规行为的;3、投标人的报价均超过了招标预算,采购人不能支付的;4、因重大变故,招标任务取消的。五、投标报价的认定:投标文件中的大写金额和小写金额不一致的,以大写金额为准;总价金额与单价金额不一致的,以单价金额为准,但单价金额小数点有明显错误的除外;对不同文字文本投标文件的解释发生异议的,以中文文本为准。在评标过程中,评标委员会发现投标人的报价明显低于其他投标报价,使得其投标报价可能低于其个别成本的,应当要求该投标人作出书面说明并提供相关证明材料。投标人不能合理说明或者不能提供相关证明材料的,由评标委员会认定该投标人以低于成本报价竞标,其投标应作废标处理。六、中标无效的情况1、提供虚假材料谋取中标的;2、采取不正当手段诋毁、排挤其他投标人的;3、与采购人、其他投标人或者招标代理机构恶意串通的;4、向采购人、招标代理机构行贿或者提供其他不正当利益;5、在招标过程中与采购人进行协商谈判的;6、拒绝有关部门监督检查或者提供虚假情况的。七、重新招标:有下列情形之一的,采购人将重新招标:(1)投标截止时间到,递交投标文件不足三家;(2)经评标委员会评审后否决所有投标的;(3)废标后,除招标任务取消情形外,应当5重新组织招标;需要采取其他方式招标的,应当在招标活动开始前获得同级财政监督管理部门或者政府有关部门批准。第三章供应商须知(一)总则1.采购人、采购代理机构及投标供应商1.1采购人:是指依法进行政府采购的国家机关、事业单位、团体组织。1.2采购代理机构:是指集中采购机构或从事采购代理业务的社会中介机构。1.3投标供应商:是指响应招标、参加投标竞争的法人、非法人组织或者自然人。潜在投标供应商:以招标文件规定的方式获取本项目招标文件的法人、非法人组织或者自然人。1.4投标供应商须满足以下条件:1.4.1具备《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第二十一条、第二十二条关于供应商条件的规定。1.4.2以招标文件规定的方式获得了本项目的招标文件。1.4.3符合本项目合格投标供应商的其他资格要求。1.4.4若本项目专门面向中小企业采购的,如投标供应商非中小企业制造,其投标将被认定为投标无效。1.5如本项目允许联合体投标,对联合体规定如下:1.5.1两个及以上供应商可以组成一个投标联合体,以一个投标供应商的身份投标。1.5.2联合体各方均应符合本须知1.4.1的规定。1.5.3采购人根据采购项目对投标供应商的特殊要求,联合体中至少应当有一方符合相关规定。1.5.4联合体各方应签订共同投标协议,明确约定联合体各方承担的工作和相应的责任,并将共同投标协议作为投标文件的内容提交。1.5.5大中型企业、其他自然人、法人或者非法人组织与小型、微型企业组成联合体共同参加投标,共同投标协议中应写明小型、微型企业的协议合同金额占到共同投标协议投标总金额的比例。1.5.6以联合体形式参加政府采购活动的,联合体各方不得再单独参加或者与其他供应商另外组成联合体参加本项目同一合同项下的投标,否则相关投标将被认定为投标无效。1.6单位负责人为同一人或者存在直接控股、管理关系的不同供应商参与本项目同一合同项下的投标的,其相关投标将被认定为投标无效。1.7为本项目提供过整体设计、规范编制或者项目管理、监理、检测等服务的供应商,不得再参加本项目上述服务以外的其他采购活动。否则其投标将被认定为投标无效。1.8其他投标无效情形:。1.9在政府采购活动中,采购人员及相关人员与供应商有下列利害关系之一的,应当回避:1.9.1参加采购活动前3年内与供应商存在劳动关系。1.9.2参加采购活动前3年内担任供应商的董事、监事。1.9.3参加采购活动前3年内是供应商的控股股东或者实际控制人。1.9.4与供应商的法定代表人或者负责人有夫妻、直系血亲、三代以内旁系血亲或者近姻亲关系。1.9.5与供应商有其他可能影响政府采购活动公平、公正进行的关系。1.9.6供应商认为采购人员及相关人员与其他供应商有利害关系的,可以向采购人或者采购代理机构书面提出回避申请,并说明理由。采购人或者采购代理机构应当及时询问被申请回避人员,有利害关系的被申请回避人员应当回避。2.资金来源2.1本项目的采购人已获得足以支付本次招标后所签订的合同项下的资金。2.2投标供应商报价超过招标文件规定的预算金额或者最高限价的,其投标将被认定为投标无效。3.投标费用不论投标结果如何,投标供应商应承担所有与投标有关的费用。(二)招标文件4.招标文件构成4.1投标邀请4.2供应商须知前附表4.3供应商须知4.4项目说明和采购需求4.5资格审查方法及标准4.6评标方法和标准4.7政府采购合同主要条款4.8投标文件格式5.招标文件的澄清与修改5.1采购人、采购代理机构可以对已发出的招标文件等进行必要的澄清或者修改,但不得改变采购标的和资格条件。澄清或者修改应当在原公告发布媒体上发布澄清公告。澄清或者修改的内容为招标文件的组成部分。5.2招标文件中有不一致的,有澄清的部分以最终的澄清更正内容为准;未澄清的,以供应商须知前附表为准;供应商须知前附表不涉及的内容,以编排在后的最后描述为准。5.3投标供应商应及时关注本项目原公告发布媒体上发布的澄清公告或修改内容并自行下载,采购人、采购代理机构不再另行通知。5.4其他:。6.投标截止时间的顺延6.1为使投标供应商有足够的时间对招标文件的澄清或者修改部分进行研究而准备投标或因其他原因,采购人将依法决定是否顺延投标截止时间。顺延变更公告应当在原公告发布媒体上发布。6.2投标供应商应及时关注本项目原公告发布媒体上发布的变更公告,采购人、采购代理机构不再另行通知。7.其他投标事项7.1投标供应商应认真阅读招标文件所有的事项、格式、条款和技术规范等。如投标供应商没有按照招标文件要求提交全部资料,或者投标文件没有对招标文件的实质性要求做出响应,其投标将被认定为投标无效。(三)投标文件的编制8.投标范围及文字、计量单位要求8.1投标供应商应当对招标文件中所列的所有内容进行投标,如仅响应部分内容,其投标将被认定为投标无效。8.2无论招标文件中是否要求,投标供应商所投服务及伴随的货物和工程均应符合国家强制性标准。8.3投标文件应使用规范汉字书写(专有名词须加注中文解释),并采用通用的图形符号,不得出现与常规书写格式不符的内容。8.4除招标文件中有特殊要求外,投标文件中所使用的计量单位,应采用中华人民共和国法定计量单位。9.投标文件的组成投标供应商应完整地按照招标文件提供的投标文件格式及要求编写投标文件,对其投标文件的真实性与准确性负责,投标供应商中标后,其投标文件将作为合同的组成部分。10.证明投标标的合格性和符合招标文件规定的技术文件10.1投标供应商应提交证明文件,证明其投标标的符合招标文件规定。该证明文件是投标文件的技术文件。10.2上款所述的证明文件,可以是文字资料、图纸和数据,包括:10.3本条所指证明文件不包括对招标文件相关部分的文字、图标的复制。10.4其他:。11.投标报价11.1投标供应商的报价应当包括满足本次招标全部采购需求所应提供的服务,以及伴随的货物和工程。所有投标均应以人民币报价。11.2投标供应商应在价格明细表上标明分项服务、伴随的货物和工程的价格(如适用)和总价,并由法定代表人或其授权代表签署。11.3投标供应商所报的价格明细在合同履行过程中是固定不变的,不得以任何理由予以变更。任何包含价格调整要求的投标,其投标将被认定为投标无效。11.4采购人不接受具有附加条件的报价或多个方案的报价。12.投标保证金12.1保证金是投标文件的组成部分。本项目要求投标供应商提交投标保证金的,应当在招标文件中明确保证金的数额及缴纳形式。12.2投标供应商未在规定时间内缴纳保证金或保证金数额不足以及未按招标文件规定交纳保证金的,其投标将被认定为投标无效。12.3采购人或者采购代理机构应当自中标通知书发出之日起5个工作日内退还未中标人的投标保证金;自采购合同签订之日起5个工作日内退还中标人的投标保证金。13.投标有效期13.1投标应在供应商须知前附表中规定时间内保持有效。投标有效期不满足要求的投标,其投标将被认定为投标无效。13.2因特殊原因,采购人或采购代理机构可在原投标有效期截止之前,要求投标供应商延长投标文件的有效期。接受该要求的投标供应商将不会被要求和允许修正其投标。投标供应商也可以拒绝延长投标有效期的要求,且不承担任何责任。14.投标文件的制作14.1投标供应商应按供应商须知前附表中的规定,准备和递交投标文件。电子投标文件需符合以下要求:14.2投标文件需由投标供应商的法定代表人或经其正式委托代理人按招标文件规定在投标文件上签字并加盖公章。委托代理人须持有书面的“法定代表人授权委托书”,并将其附在投标文件中。未按招标文件要求签署和盖章的投标文件,其投标将被认定为投标无效。(四)投标文件的递交15.投标文件的密封和标记15.1投标文件的制作应按照招标文件的要求进行制作并递交。投标文件应当用不能被他人知悉或更换投标文件内容的方式密封。15.2纸质投标文件密封和递交要求:(采购人或者采购代理机构不得因投标文件装订、纸张、文件排序等非实质性的格式、形式问题限制和影响供应商投标)15.3电子投标文件密封和递交要求:16.投标截止16.1投标供应商应在供应商须知前附表中规定的截止时间前,将投标文件递交到招标公告中规定的地点。16.2采购人和采购代理机构将拒绝接收在投标截止时间后送达投标文件。17.投标文件的接收、修改与撤回17.1采购人和采购代理机构将按招标文件规定的时间和地点接收投标文件。17.2递交投标文件以后,如果投标供应商要进行修改,须在投标截止时间前提出申请,投标供应商对投标文件的修改申请应按本须知规定编制、签署、密封。采购人和采购代理机构将予以接收,并视为投标文件的组成部分。递交投标文件以后,如果投标供应商要进行撤回的,须在投标截止时间前提出申请,采购人和采购代理机构将予以接受。17.3在投标截止时间之后,投标供应商不得对其投标文件做任何修改。17.4除投标供应商不足3家未开标外,采购人和采购代理机构对所接收投标文件概不退回。17.5其他:。(五)开标及评标18.开标18.1采购人和采购代理机构将按供应商须知前附表中规定的开标时间和地点组织开标,并邀请所有投标供应商代表参加。投标供应商不足3家的,不予开标。评标委员会成员不得参加开标活动。18.2开标时,采购人或者采购代理机构公布投标供应商名单,介绍参加开标的人员,宣布工作人员,宣读投标供应商在开标一览表中所填写的全部内容。未宣读的投标价格、价格折扣等实质内容,评标时不予承认。18.3采购人或采购代理机构将对开标过程进行记录,由参加开标的各投标供应商代表和相关工作人员签字确认,并存档备查。投标供应商未派代表参加开标的,视同投标供应商认可开标结果。18.4投标供应商代表对开标过程和开标记录有疑义,以及认为开标现场采购人、采购代理机构相关工作人员有需要回避的情形的,应当场提出询问或者回避申请。18.5其他开标要求:19.资格审查及组建评标委员会19.1采购人或采购代理机构依据法律法规和招标文件中规定的内容,对投标供应商及其投标货物的资格进行审查,未通过资格审查的投标供应商不进入评标。合格投标供应商不足三家的,不得评标。19.2采购人或采购代理机构将按供应商须知前附表中规定的时间查询投标供应商的信用记录。19.2.1投标供应商在中国政府采购网(www.ccgp.gov.cn)被列入政府采购严重违法失信行为记录名单,或在“信用中国”网站(www.creditchina.gov.cn)被列入失信被执行人、重大税收违法案件当事人名单,以及存在《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实施条例》第十九条规定的行政处罚记录,投标将被认定为投标无效。以联合体形式参加投标的,联合体任何成员存在以上不良信用记录的,联合体投标将被认定为投标无效。19.2.2采购人或采购代理机构经办人将查询网页存档备查。投标供应商不良信用记录以采购人或采购代理机构查询结果为准。投标供应商自行提供的与网站信息不一致的其他证明材料亦不作为资格审查依据。在本招标文件规定的查询时间之外,网站信息发生的任何变更均不作为资格审查依据。19.3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实施条例》及本项目本级和上级财政部门的有关规定依法组建的评标委员会,负责评标工作。19.3.1评标委员会由采购人代表和评审专家组成,成员人数应当为5人以上单数,其中评审专家不得少于成员总数的三分之二。19.3.2评标委员会成员名称在评标结果公告前应当保密。20.投标文件符合性审查与澄清20.1符合性审查是指依据招标文件的规定,从商务和技术角度对投标文件的有效性和完整性进行审查,以确定是否对招标文件的实质性要求做出响应。20.2投标文件的澄清20.2.1在评标期间,评标委员会要求投标供应商对其投标文件中含义不明确、对同类问题表述不一致或者有明显文字和计算错误的内容,以及评标委员会认为投标供应商的报价明显低于其他通过符合性审查投标供应商的报价,有可能影响履约的情况作必要的澄清、说明或补正。投标供应商的澄清、说明或补正应在评标委员会规定的时间内进行,并不得超出投标文件范围或者改变投标文件的实质性内容。20.2.2投标供应商的澄清、说明或补正将作为投标文件的一部分。20.3投标文件报价出现前后不一致的,按照下列规定修正:(1)投标文件中开标一览表(报价表)内容与投标文件中相应内容不一致的,以开标一览表(报价表)为准;(2)大写金额和小写金额不一致的,以大写金额为准;(3)单价金额小数点或者百分比有明显错位的,以开标一览表的总价为准,并修改单价;(4)总价金额与按单价汇总金额不一致的,以单价金额计算结果为准。同时出现两种以上不一致的,按照前款规定的顺序修正。21.符合性审查21.1如发现下列情况之一的,其投标将被认定为投标无效:21.1.1未按照招标文件规定要求签署、盖章的;21.1.2未满足招标文件中的实质性要求;21.1.3属于串通投标,或者依法被视为串通投标;21.1.4评标委员会认为投标供应商的报价明显低于其他通过符合性审查投标供应商的报价,有可能影响履约的,且投标供应商未按照规定证明其报价合理性的;21.1.5投标文件含有采购人不能接受的附加条件的;21.1.6属于招标文件规定的其他投标无效情形;21.1.7不符合政府采购法律法规和招标文件中规定的其他实质性要求的。22.其他投标无效情形:23.比较与评价23.1经符合性审查合格的投标文件,评标委员会将根据招标文件确定的评标方法和标准,对其技术部分和商务部分作进一步的比较和评价。23.2评标严格按照招标文件的要求和条件进行。根据实际情况,在供应商须知前附表中规定采用下列一种评标方法:23.2.1最低评标价法,是指投标文件满足招标文件全部要求,且投标报价最低的投标供应商为中标候选人的评标方法。23.2.2综合评分法,是指投标文件满足招标文件全部要求,且按照评审因素的量化指标评审得分最高的投标人为中标候选人的评标方法。23.3根据《政府采购促进中小企业发展管理办法》(财库[2020]46号)、《财政部司法部关于政府采购支持监狱企业发展有关问题的通知》(财库〔2014〕68号)和《三部门联合发布关于促进残疾人就业政府采购政策的通知》(财库〔2017〕141号)的规定,对满足价格扣除条件且在投标文件中提交了《中小企业声明函》、《残疾人福利性单位声明函》相关属于监狱企业的证明文件的投标供应商,按照相关价格扣除规定和供应商须知前附表要求执行。23.4落实其他政府采购政策条款,具体详见供应商须知前附表。24.废标24.1出现下列情形之一,将导致项目废标:24.1.1符合专业条件的供应商或者对招标文件做实质性响应的供应商不足三家;24.1.2出现影响采购公正的违法、违规行为的;24.1.3投标供应商的报价均超过了采购预算,采购人不能支付的;24.1.4因重大变故,采购任务取消的。25.保密要求25.1评标将在严格保密的情况下进行。25.2有关人员应当遵守评标工作纪律,不得泄露评标文件、评标情况和评标中获悉的国家秘密、商业秘密。(六)确定中标26.中标候选人的确定原则及标准26.1除评标委员会受采购人委托直接确定中标供应商的情形外,对实质上响应招标文件的投标供应商按下列方法进行排序,确定中标候选人:26.1.1采用最低评标价法的,除了算术修正和落实政府采购政策需进行的价格扣除外,不对投标供应商的投标价格进行任何调整。评标结果按修正和扣除后的投标报价由低到高顺序排列。得分与投标报价均相同的处理方式:26.1.2采用综合评分法的,评标结果按评审后得分由高到低顺序排列。得分相同的,按修正和扣除后的投标报价由低到高顺序排列。得分与投标报价均相同的处理方式:27.确定中标供应商及定标27.1评标委员会将根据评标标准,按供应商须知前附表中规定数量推荐中标候选人。27.2按供应商须知前附表中规定,由评标委员会直接确定中标供应商。27.3采购人应当自收到评审报告之日起5个工作日内按照《投标供应商须知前附表》中规定的中标原则确定中标人。28.发出中标通知书在投标有效期内,中标供应商确定后,采购人或者采购代理机构发布中标公告。在公告中标结果的同时,向中标供应商发出中标通知书,中标通知书是合同的组成部分。29.告知招标结果在公告中标结果的同时,采用综合评分法评审的,还将告知未中标供应商本人的评审得分和排序。(七)合同及履约验收30.签订合同30.1采购人与中标供应商应当在中标通知书发出之日起三十日内,签订政府采购合同。30.2招标文件、中标供应商的投标文件及其澄清文件等,均为签订合同的依据。所签订的合同不得对招标文件确定的事项和中标人投标文件作实质性修改。采购人不得向中标人提出任何不合理的要求作为签订合同的条件。30.3如中标供应商拒绝与采购人签订合同的,中标供应商须按投标函内容向采购人和采购代理机构支付赔偿;采购人可以按照评标报告推荐的中标候选人排序,确定下一中标候选人为中标供应商,也可以重新开展采购活动。30.4当出现法律法规规定的中标无效或中标结果无效情形时,且合格的供应商数量符合规定,采购人可与排名下一位的中标候选人另行签订合同,或依法重新开展采购活动。31.履约保证金如果需要履约保证金,中标供应商应按照供应商须知前附表规定向采购人提交履约保证金。32.履约验收按照宁财规发〔2022〕10号《宁夏回族自治区政府采购履约验收管理暂行办法》执行33.招标代理费本项目是否由中标供应商向采购代理机构支付招标代理费及招标代理费标准,按照供应商须知前附表规定执行。34.政府采购合同线上信用融资中标的投标供应商为中小微企业的,可以在取得中标通知书后,通过“政府采购合同线上信用融资系统”,向相关金融机构、担保机构申请政府采购融资服务。(八)质疑和投诉35.质疑35.1投标供应商认为采购文件、采购过程和中标结果使自己的权益受到损害的,可以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实施条例》和《政府采购质疑和投诉办法》的有关规定,在知道或者应知其权益受到损害之日起7个工作日内,依法向采购人或其委托的采购代理机构提出质疑。35.2提出质疑的供应商应当是参加所本项目采购活动的供应商。依法获取可质疑采购文件的潜在供应商也可以依法提出质疑。35.3质疑供应商应在法定质疑期内通过“宁夏回族自治区政府采购网”“政府采购在线质疑投诉系统”提出质疑。针对同一采购程序环节的质疑次数应符合供应商须知前附表的规定。超出法定质疑期提交的质疑将被拒绝。35.4采购人、采购代理机构不得拒收质疑供应商在法定质疑期内发出的质疑函,应当在收到质疑函7个工作日内作出答复,并通知质疑供应商和相关供应商。36.投诉36.1质疑供应商对采购人、采购代理机构的答复不满意,或者采购人、采购代理机构未在规定时间内作出答复的,可以在答复期满后15个工作日内向同级财政部门提起投诉。36.2投诉供应商应在法定投诉期内通过“宁夏回族自治区政府采购网”“政府采购在线质疑投诉系统”提出投诉。第四章项目说明和采购需求一、商务部分合同履行期限:180天二、技术部分1、标的清单(服务类)具体内容详见附件2、服务标准及要求;标的详细参数:具体内容详见附件第五章资格审查方法及标准根据《政府采购法》、《政府采购法实施条例》、《政府采购货物和服务招标投标管理办法》等相关法律法规确定以下资格审查方法及标准。一、资格审查方法公开招标采购项目开标结束后,采购人或采购代理机构依据法律、法规及招标文件的规定,对投标供应商的资格进行审查,以确定投标供应商资格是否合格。二、资格审查标准(一)资格审查表序号资格要求须提供的资料1具有独立承担民事责任的能力如投标供应商是企业(包括合伙企业),应提供在工商部门注册的有效“企业法人营业执照”或“营业执照”;如投标供应商是事业单位,应提供有效的“事业单位法人证书”;投标供应商是非企业专业服务机构的,应提供执业许可证等证明文件;如投标供应商是个体工商户,应提供有效的“个体工商户营业执照”;如投标供应商是自然人,应提供有效的自然人身份证明。2授权委托书法人/负责人授权委托书、法人及被授权人身份证复印件(法定代表人直接投标可不提供,但须提供法定代表人身份证复印件)3具有良好的商业信誉和健全的财务会计制度提供书面承诺或声明,或提供相应证明材料。4具有履行合同所必需的设备和专业技术能力提供书面承诺或声明,或提供相应证明材料。5有依法缴纳税收和社会保障资金的良好记录提供书面承诺或声明,或提供相应证明材料。6参加政府采购活动前三年内,在经营活动中没有重大违法记录提供书面承诺或声明,或提供相应证明材料。7未被列入失信被执行人、重大税收违法案件当事人名单,未被列入政府采购严重违法失信行为记录名单。8落实政府采购政策需满足的资格要求9中小企业声明函(二)确定资格审查合格投标供应商1.按照本章“资格审查方法及标准”,对各投标资格证明文件进行审查。依据对各投标供应商资格证明文件的审查结果,确定资格审查合格的投标供应商。2.资格审查合格投标供应商不足3家的,不进行评标。第六章评审方法和标准评标委员会将按照本项目招标文件进行评标工作,采购人或者采购代理机构负责评标的组织工作。工作程序如下:一、评标准备工作,由采购人或者采购代理机构负责1.核对评审专家身份和采购人代表授权函;2.宣布评标纪律,集中保管通讯工具;3.公布投标供应商名单,告知评审专家应当回避的情形;4.组织评标委员会推选评标组长,采购人代表不得担任组长;5.根据评标委员会的要求介绍政府采购相关政策法律、招标文件。二、符合性审查工作评标委员会开展符合性审查:符合性审查是指依据招标文件的规定,从商务和技术角度对投标文件的有效性和完整性进行审查,以确定是否对招标文件的实质性要求做出响应。对符合资格的投标供应商的投标文件进行符合性审查,以确定其是否满足招标文件的实质性要求。符合性审查出现下列情形之一的投标按照无效投标处理:(此部分内容需固化到交易系统专家评审环节,对某家投标供应商作无效投标处理时选择以下相应选项,对已标记为无效投标的供应商由交易系统同步至政府采购管理系统)序号内容1投标总报价超过项目(分包)预算金额或最高限价的;2未按照招标文件规定要求签署、盖章;3出现两个或两个以上投标方案的(招标文件中要求提供备选方案的除外);4投标有效期不足的;5响应文件中附有采购人不能接受条件;6不满足招标文件商务、技术实质性要求;7出现招标文件规定的其他无效投标条款;8出现不同供应商投标文件机器制作码一致的情况;三、详细评审评标委员会要求投标供应商对投标文件有关事项作出澄清或者说明(如有);评标委员会各成员依照招标文件规定的评标程序、方法和标准进行独立评审;如本项目评标方法为最低评标价法,评标委员会在审查投标文件满足招标文件全部实质性要求后,按投标报价从低到高顺序确定中标候选人。除了算术修正和落实政府采购政策需进行的价格扣除外,不得对投标供应商的投标价格进行任何调整。如本项目评标方法为综合评分法,评标委员会对满足招标文件全部实质性要求的投标文件,按照招标文件规定的评审因素的量化指标进行评审打分,以评审得分从高到低顺序确定中标候选供应商。评标委员会每位成员独立对每个有效投标供应商的投标文件进行评价、打分;然后汇总每个投标供应商的得分,计算得分平均值,以平均值由高到低进行排序,按排序顺序推荐中标候选供应商。分值计算保留小数点后两位,第三位四舍五入。四、采购人或者采购代理机构核对评标结果五、确定中标候选供应商名单,或者根据采购人委托直接确定中标供应商六、评审标准中应考虑下列因素1.政府采购政策要求中小企业:如专门面向中小企业采购的项目,拒绝大型企业参与投标,不在给予价格折扣优惠。针对非专门面向中小企业采购的项目或者标段,根据《政府采购促进中小企业发展管理办法》(财库〔2020〕46号)、《宁夏回族自治区政府采购促进中小企业发展管理办法实施细则》(宁财规发〔2021〕2号)文件及《关于落实政府采购促进中小企业发展有关措施的通知》(宁财(采)发〔2022〕275号)文件规定,对满足价格扣除条件且在投标文件中提交了《中小企业声明函》的投标人,其投标总价扣除(10)%后参与评审。规定依据本办法规定享受扶持政策获得政府采购合同的,小微企业不得将合同分包给大中型企业,中型企业不得将合同分包给大型企业。残疾人福利性企业:根据《三部门联合发布关于促进残疾人就业政府采购政策的通知》(财库〔2017〕141号)和《自治区财政厅残疾人联合会关于政府采购支持残疾人就业有关问题的通知》(宁财(采)发〔2020〕545号)的规定,对提供《残疾人福利性单位声明函》的残疾人福利性单位或残疾人辅助性就业机构,对其投标总价扣除(10)%后参与评审。监狱企业:根据《财政部司法部关于政府采购支持监狱企业发展有关问题的通知》(财库〔2014〕68号)的规定,对满足价格扣除条件且在投标文件中提交了《监狱企业声明函》或省级以上监狱管理局、戒毒管理局(含新疆生产建设兵团)出具的属于监狱企业的证明文件的投标人,其投标总价扣除(10)%后参与评审。注:对于同时属于小微企业、监狱企业、残疾人福利性单位的,不重复进行投标报价扣除。联合体中小微企业协议合同金额占到联合体协议合同总金额30%以上的:给予联合体(4)%的价格扣除,用扣除后的价格参加评审。中型企业以及大型企业与中型企业组成的联合体不享受价格扣除优惠政策。(本项目不适用)其他政府采购政策要求:政府采购信用融资:为支持和促进中小微企业发展,进一步发挥政府采购政策功能和金融基础设施的服务作用,推进政府采购制度创新与诚信体系建设,促进我区经济发展,经自治区财政厅与人民银行银川中心支行共同研究,制定了《宁夏回族自治区本级政府采购合同线上信用融资试点工作方案》(宁财(采)发[2017]682号),采购合同涉及融资贷款事宜的,供应商可登录宁夏政府采购网政府采购合同线上信用融资系统办理相关融资业务。节能产品、环保产品:采购人采购产品属于节能产品、环境标志产品的,依据国家确定的认证机构出具的,处于有效期之内的节能产品、环境标志产品认证证书,对产品实施政府优先采购或强制采购。节能、环保产品的界定以《国家节能产品认证证书》/《中国环境标志产品认证证书》为准。如采购人所采购产品为政府强制采购的节能产品,投标人所投产品的品牌及型号必须提供证明文件,否则其投标将作为无效投标被拒绝。2.同品牌处理办法如采用最低评标办法,则:/;如采用综合评标法,则:使用综合评分法的采购项目,提供相同品牌产品且通过资格审查、符合性审查的不同投标人参加同一合同项下投标的,按一家投标人计算,评审后得分最高的同品牌投标人获得中标人推荐资格;评审得分相同的,采取随机抽取方式确定,其他同品牌投标人不作为中标候选人。3.中标候选供应商并列时的处理方式如采用最低评标办法,则:/;采用综合评标法,则:评标委员会按评审后得分由高到低顺序排列。得分相同的,按投标报价由低到高顺序排列;得分且投标报价相同的,按技术指标优劣顺序排列。七、评审因素和标准服务类公开招标(综合评分法)序号评审项目分值权重评分标准1投标报价10.0所有算术修正后的投标报价由低到高进行排序,除投标报价明显低于其他通过符合性审查投标人的报价又不能证1投标报价10.0明其报价合理性的被拒绝外。实际得分为:评标基准价/投标报价×10。评标基准价为有效报价的最低价。(四舍五入后保留小数点后两位)2绩效评价实施方案(完整性可行性)21.0(1)有明确的绩效评价思路及评价重点;(2)有绩效评价指标体系和评分标准;(3)说明本项目拟采用的绩效评价方法(4)有社会调查方案及项目基础信息采集表。社会调查方案内容包含调查目的、对象、方式、内容并附调查样表(访谈提纲、调查问卷等),需要抽样调查的应确定样本,要说明样本总体、抽样方法和抽样比例;(5)有工作组人员分配及职责分工;(6)有总体实施计划:按照阶段或工作程序进行工作划分并明确各阶段的时间进度安排,各工作步骤有详细的工作内容;(7)明确了工作纪律(包括廉政、保密、回避等)、各相关方提供评价资料的清单以及必要的工作条件等。赋分说明:按照以上7项内容,每提供一项内容全面完整的得3分;每项内容不完整的得2分;不提供不得分。3绩效评价实施方案(绩效评价指标体系)15.0(1)指标体系包括一级指标、二级指标、三级指标及指标解释和评价要点,以上内容缺失一项不得分:(2)指标体系有权重分配;(3)每个三级指标有详细、明确的评价标准和评分细则:(4)每个三级指标有具体评分依据或证据来源。(5)产出、效益指标能紧扣项目特点,设置的指标能反映项目核心内容。赋分说明:按照以上5项内容,每提供一项内容全面完整的得3分;每项内容不完整的得2分;不提供不得分。4人力配备15.0(1)项目团队中主评人具有高级职称或注册会计师、评估师、律师、内审师、注册造价工程师、注册咨询工程师等相关行业管理部门认可的专业资质证书4人力配备15.0的得4分,具有中级职称的得2分,不满足不得分。(2)项目负责人具有高级职称的得4分,具有中级职称的得2分,不满足不得分。(3)项目团队中除主评人、项目负责人外具有经济、会计、绩效评价等相关专业的高级专业技术职称或相关执业资格的不少于2名的得4分,不满足不得分;(4)在上述配置基础上,每增加1名具有注册会计师或相关专业高级职称证书人员得1分,每增加1名具有相关专业中级职称人员得0.5分,最高得3分。注:响应文件中须提供人员名单、职称证书及2025年1月至今期间内任意一个月的社保证明材料或合同并加盖供应商子公章,否则不得分。当同一人具有多个职称时按最高职称计算,不累计得分。5内部管控15.0分为业务质量控制管理制度、财务管理制度、档案管理制度和人事管理制度,对管理制度的完善性、合理性、可行性进行打分。制度齐全完整具有可行性的得15分;较齐全完整的得10分;一般的得5分;缺项或不提供的不得分。6服务承诺14.0提供在合同服务期内,收到采购人的服务要求(含计时、计件项目)时,能够及时响应,且能够自觉遵守采购人的现场管理。投标人服务承诺详细、满足用户要求且优于其他投标人服务承诺,得14分;服务承诺周到,具有良好服务体系的得9分;服务一般的,不具有具体服务体系的得4分了;不提供的不得分。7商务响应10.0满足招标文件商务条款的得8分,以此为基础,投标人商务条款优于招标文件规定的相应商务条款的,每有一项加0.5分,加分至标准分时为止;投标人商务条款低于招标文件规定的相应商务条款的,每有一项减0.5分,减完为止。(一)澄清有关问题评标委员会对投标文件中含义不明确、同类问题表述不一致或者有明显文字和计算错误的内容,以书面形式(应当由评标委员会专家签字)要求投标供应商做出必要的澄清、说明或者纠正。投标供应商的澄清、说明或者补正应当采用书面形式,由其授权的代表签字,并不得超出投标文件的范围或者改变投标文件的实质性内容。评标委员会认为投标供应商的报价明显低于其他通过符合性审查投标供应商的报价,有可能影响产品质量或者不能诚信履约的,应当要求其在评标现场合理的时间内提供书面说明,必要时提交相关证明材料;投标供应商不能证明其报价合理性的,评标委员会应当将其作为无效投标处理。(二)投标报价修正(如有)投标文件报价出现前后不一致的,按招标文件规定修正;(三)比较与评价评标委员会按招标文件中规定的评标方法和标准,对资格性检查和符合性检查合格的投标文件进行商务和技术评估,综合比较与评价。具体评审因素详见《评审因素和标准》。(四)推荐中标候选人名单中标候选人数量详见《投标供应商须知前附表》。评标委员会按评审后得分由高到低顺序排列。得分相同的,按投标报价由低到高顺序排列;得分且投标报价相同的,按技术指标优劣顺序排列。(五)编写评标报告评标报告是评标委员会根据全体评标成员签字的原始评标记录和评标结果编写的报告。第七章政府采购合同主要条款政府采购合同范本(仅作参考)原州区财政局2025年绩效评价政府采购项目服务协书委托方(以下简称甲方):固原市原州区财政局地址:固原市原州区安康路受托方(以下简称乙方):地址: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三编及其它有关法律、法规规定,经过政府采购公开招标及友好协商,就甲方委托乙方对原州区财政局2025年绩效评价工作服务的有关事宜,达成如下协议:一、委托绩效评价项目、服务内容及要求二、(一)项目名称原州区财政局2025年绩效评价政府采购项目(二)服务范围及内容1.前期准备工作:包括理解并掌握相关政策规定和文件精神、绩效评价任务分解与分工、案卷研究、确定利益相关者、前期调研、沟通及相关工作布置;2.计划绩效评价工作:包括设计并编制绩效评价实施方案;3.收集并审核绩效评价基础资料;4.现场勘查,包括:听取情况介绍、实地考察、数据采集、社会调查(走访或访谈、座谈、问卷调查)、对照查证审(复)核;5.整理基本资料和数据,综合分析评价,对基本资料和数据的真实性、合法性、准确性发表评审意见,并按照采购要求形成绩效评价初步结论;6.完成绩效评价报告初稿,组织专家评审;根据专家评审意见进一步完善绩效评价报告,并及时按照甲方规定的格式提交评审报告由甲方确认;7.乙方提交的绩效评价报告,应具备提要版和完整版绩效评价报告和相应需要的份数。8.甲方工作方案(绩效评价任务大纲)规定的其他内容。(三)服务要求1.乙方在绩效评价过程中,应当按照《财政支出绩效评价管理办法》(财预〔2020〕10号)的要求,形成并编制绩效评价工作底稿以及绩效评价报告。并确保事实清楚、依据充分、真实完整、数据准确、分析透彻、逻辑清晰、客观公正、结论科学;2.乙方在绩效评价过程中,应具有良好职业操守,保持独立、客观、公正;3.乙方的绩效评价工作应接受原州区财政局的指导和监督。二、评审报告的报送时间(一)乙方应从本协议书生效之日起个工作日内完成本协议约定的绩效评价工作。乙方需在个工作日出具评审报告初稿;乙方需在甲方以上要求的时间内将本协议约定的符合质量要求的最终评审报告及建议等纸质文件各份及电子文档报送甲方。若在评审过程中出现遇特殊情况,经甲方和乙方书面同意可延长或提前工作时限,并签订补充协议。(二)具体工作进度完成时间1.***年*月*日前完成《“********”绩效评价实施方案》的修改完善,并提交原州区财政局审定;2.**年*月*日前完成绩效评价报告初稿,并提交原州区财政局审核;3.**年*月**日前按照甲方组织的专家组审核意见修改后,按甲方要求的份数向原州区财政局提交正式的绩效评价报告。三、服务费用总额、结算支付时间及方式(一)甲方和乙方约定本项目的服务费用总额为******元整(¥:******元)。(二)结算支付时间。本项目的服务费用一次结算支付,即:甲方向乙方出具符合本协议约定的绩效评价报告,经专家组审核及甲方验收并书面确认后一次性支付服务费用。(三)结算支付方式。本项目的服务费用采用银行转账方式进行结算支付;乙方应当在甲方支付服务费用前向甲方提供相应数额的增值税普通发票。乙方账户信息:收款单位:*************开户银行:*************银行账号:*************(四)与本项目服务有关的其他费用(包括税金、交通费、食宿费、邮电通讯费等)均由乙方自行承担。四、双方的权利与义务(一)甲方的权利与义务1.有权派出绩效评价管理者,并对乙方的绩效评价工作质量进行监督;2.为乙方开展绩效评价工作进行协调或协助,并督促相关部门(单位)和被评价单位提供必要的资料(资料的真实性、完整性由提供者负责);3.负责审定乙方提交的绩效评价实施方案;4.负责审核乙方提交的绩效评价报告,并组织验收绩效评价项目成果;5.要求乙方按照规定的标准和格式,以及甲方需要的数量印制绩效评价报告及附件,负责装订成册,按约定时限提交甲方,同时提供绩效评价报告及附件的电子版资料;6.绩效评价所取得的工作成果,其所有权属于乙方;7.要求乙方按期归还所提供的相关资料原件;8.按照约定的时间和方式向乙方支付服务费用;9.有权向相关部门投诉乙方的违规行为;10.其他(要求乙方提供绩效评价报告的参考提纲附后)。(二)乙方的权利与义务1.应合理计划并实施绩效评价工作,按约定的工作时限保质完成绩效评价工作,并编制绩效评价工作底稿;2.按约定时限提交绩效评价实施方案、绩效评价报告;乙方应当建立工作沟通制度,在评审阶段中不定期向甲方报告评审工作安排、进展情况及发现的主要问题。3.按照甲方要求的时间、标准、格式和数量印制绩效评价报告及附件,负责装订成册,并及时送交甲方,同时提供绩效评价报告及附件电子版资料;4.按照规定要求应将绩效评价工作底稿归档整理、装订成册,妥善保管,不得随意或提前销毁。5.应于绩效评价工作完成后按甲方要求归还相关资料原件;6.应独立完成绩效评价项目,未经甲方同意,不得将绩效评价项目转包、分包给第三人;7.应对绩效评价项目内容履行保密义务,未经委托方同意,不得将项目成果、绩效评价过程中的相关资料以及绩效评价报告向第三方透露,也不得将其用于本协议之外的任何目的;8.应遵守国家法律、法规、规章和财政支出绩效评价工作纪律,严格遵守职业道德、勤勉尽责、廉洁执业;9.有权要求甲方按照约定时限支付服务费用;10.有权向有关部门投诉甲方的违规行为;五、违约责任(一)甲乙双方在本协议约定的期限内,无正当理由不得单方解除本协议。(二)乙方未按本协议约定的工作时限完成评价任务,每逾期一天应按本协议约定计算服务费用总额的日万分之五向甲方支付违约金。(四)乙方在实施绩效评价工作中,未遵守有关工作纪律,给甲方造成一定不良后果的,乙方应按本协议约定服务费用总额的30%向甲方支付惩罚性违约金。(五)如果甲方未按照本协议约定的期限向乙方支付服务费用,应以欠付服务费用总额为基数,按照每日0.02%的比例向乙方支付违约金。六、协议的解除协议履行过程中,乙方存在下列情形之一的,甲方有权通知乙方解除协议更换评价机构。1、将业务转包或分包给其他第三人的。2、无法完成或拒不完成本业务协议约定内容的。3、因违法、违规行为被国家有关主管部门给予没收违法所得、罚款、暂停执行部分或全部业务、吊销有关执业许可证和撤销机构等行政处罚的。4、严重违反甲方有关规定,拒不改正的。5、其他严重违法、违规行为。七、不可抗力(一)任何一方对由于不可抗力造成的部分或全部不能履行本协议的,不承担违约责任。但迟延履行后发生不可抗力的,不能免除责任。(二)遇有不可抗力的一方,应在3日内将事件的情况以书面形式通知另一方,并在事件发生后5个工作日内,向另一方提交协议不能履行或部分不能履行或需要延期履行理由的报告。(三)不可抗力是指协议双方不可预见、不可避免、不可克服的自然灾害和社会事件。八、争议的解决双方在履行协议时发生争议的,应尽可能协商解决。协商不成的,可向甲方所在地人民法院提起诉讼。九、其他约定(一)本协议书未尽事宜,经甲方、乙方协商一致,可订立补充条款,补充条款为本协议书组成部分,与本协议书具有同等法律效力。(二)对本协议书的任何修改应当采用书面形式,并由双方(授权代表)签署确认。(三)本协议书经双方签字盖章并加盖骑缝章后生效。(四)本协议书一式六份,甲方执四份,乙方执二份,均具有同等法律效力。甲方:(盖章)乙方:(盖章)法定代表人(签字):法定代表人(签字):授权代表(签字):授权代表(签字):日期:日期:第八章投标文件格式服务类政府采购投标文件项目名称:政府采购计划编号:项目编号:标段(包号):投标供应商:(电子签章)年月日一、投标函致:(采购人/采购代理机构名称)我(单位/本人,以下统称我方)自愿参加(项目名称、采购计划编号)的投标,并做出如下承诺:一、我方授权(姓名和职务)代表我方(投标供应商的名称)全权处理本项目投标的有关事宜。二、我方愿意按照采购文件规定的各项要求,向采购人提供所需的服务和相关配套的货物(工程),我方投标价为人民币(大写):;(小写):我方愿意按照采购文件规定的各项要求,向采购人提供所需的货物和相关服务。三、我方已详细审查全部采购文件,包括所有补充通知(如有),完全理解并同意放弃对这方面有不明、误解的权利。四、我方已提供投标人(供应商)须知规定的全部投标文件,包括纸质版文件____份,电子版(NXTF)文件____份,电子版(nNXTF)文件____份。五、我方承诺:自投标截止时间至本项目发布中标公告为止,撤销投标的、或者中标后不依法与采购人签订合同、或者中标后不按照本采购文件规定缴纳招标代理费的,我方将向采购人、采购代理机构支付相应的违约赔偿金(不低于投标保证金的金额)。六、我方愿意按照采购文件的要求,提供与项目有关的所有文件资料,并保证我方所有文件资料的合法性、真实性、完整性和准确性。七、一旦我方被确定为中标供应商,我方将严格履行合同规定的责任和义务,保证于合同签字生效后按照约定时间完成项目,并交付采购人验收。投标人:(盖公章)地址:电话:传真:电子邮件:邮编:法定代表人或委托代理人(签字或签章):日期:二、开标一览表项目名称项目编号标段(包号)投标价格人民币小写(元):(项目报价方式为总价招标的填写此栏)人民币大写:(项目报价方式为总价招标的同时填写此栏)单价:(元)(项目报价方式为单价招标的填写此栏)费率:按照****(招标文件中规定的)标准的%(项目报价方式为费率招标的填写此栏)折扣:按照****(招标文件中规定的)标准的折(项目报价方式为折扣招标的填写此栏)合同履行期限投标有效期备注1.投标价格为供应商考虑各种因素(含折扣、优惠等)的最终报价。2.投标人提出的赠送不作为评标依据。投标人:,(盖公章)法定代表人或委托代理人(签字或签章):

投标 / 标书制作要点(原创)

本绩效评价涉及「招标变更公告」,投标方需重点关注:① 营业执照经营范围须含招标变更公告或对应服务类目;② 提供同类项目业绩证明;③ 报价方案与售后响应须明确;④ 紧盯投标截止与开标节点,建议提前完成标书制作与盖章。当地项目常要求本地化服务能力与快速响应,务必在投标文件中凸显。

标书制作联系冯经理:17551026086