贵州设施设备招标变更公告(贵州贵安新区管理委员会社会事业管理局2025)



一、项目基本情况

原公告的采购项目编号:PYYT2025-072           
原公告的采购项目名称:贵安新区教育系统2025年设施设备(第二批)采购项目 
项目序列号:ZFCG20250604080         
首次公告日期:2025年06月06日           

二、更正信息

更正事项:采购公告,采购文件
更正内容:

序号
更正项
更正前内容
更正后内容

1
采购文件、采购清单及技术参数
详见原采购文件、采购清单及技术参数
详见原采购文件、采购清单及技术参数

2
获取招标文件时间
原获取招标文件时间:2025年06月07日至2025年07月14日,每天上午00:00至11:59,下午12:00至23:59(北京时间,法定节假日除外)
现获取招标文件时间:2025年06月7日至2025年07月15日,每天上午00:00至11:59,下午12:00至23:59(北京时间,法定节假日除外)

3
提交投标文件截止时间、开标时间
原提交投标文件截止时间、开标时间:2025年07月15日09点30分(北京时间)
现提交投标文件截止时间、开标时间:2025年07月16日09点30分(北京时间)

更正日期:2025年06月30日          

三、其他补充事宜
请各投标人及时下载澄清后的采购文件及采购清单,以更正后的采购文件及采购清单为准
四、对本次采购提出询问,请按以下方式联系。   

1.采购人信息
名 称:贵州贵安新区管理委员会社会事业管理局
地 址:贵安新区社会事业管理局
联系方式:0851-88919520
2.采购代理机构信息(如有)
名 称:贵州鹏业云通建设咨询有限公司
地 址:贵州省贵阳市贵阳国家高新技术产业开发区毕节路58号联合广场第1-5栋(4)33层
联系方式:13312223632

3.项目联系方式
项目联系人:刘珏、陈刚、张宏
电 话:13312223632

附件信息: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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贵州贵安新区管理委员会社会事业管理局关于贵安新区教育系统2025年设施设备(第二批)采购项目的更正公告一、项目基本情况原公告的采购项目编号:PYYT2025­072原公告的采购项目名称:贵安新区教育系统2025年设施设备(第二批)采购项目首次公告日期:2025年06月06日二、更正信息更正事项:采购文件,采购公告更正项更正前内容更正后内容采购文件、采购清单及技术参数详见原采购文件、采购清单及技术参数详见原采购文件、采购清单及技术参数获取招标文件时间原获取招标文件时间:2025年06月07日至2025年07月14日,每天上现午00:00至11:59,下午12:00至23:59(北京时间,法定节假日除外)获取招标文件时间:2025年06月7日至2025年07月15日,每天上午00:00至11:59,下午12:00至23:59(北京时间,法定节假日除外)提交投标文件截止时间、开标时间原提交投标文件截止时间、开标时间:2025年07月15日09点30分(北京时间)现提交投标文件截止时间、开标时间:2025年07月16日09点30分(北京时间)更正日期:2025­06­30三、其他补充事宜请各投标人及时下载澄清后的采购文件及采购清单,以更正后的采购文件及采购清单为准四、凡对本次公告内容提出询问,请按以下方式联系。1.采购人信息名称:贵州贵安新区管理委员会社会事业管理局地址:贵安新区社会事业管理局联系方式:0851­889195202.采购代理机构信息名称:贵州鹏业云通建设咨询有限公司地址:贵州省贵阳市贵阳国家高新技术产业开发区毕节路58号联合广场第1­5栋(4)33层联系方式:133122236323.项目联系方式项目联系人:贵州鹏业云通建设咨询有限公司电话:13312223632贵州贵安新区管理委员会社会事业管理局(采购人名称)贵安新区教育系统2025年设施设备(第二批)采购项目(项目名称)采购文件(2025年6月)项目序列号:P52018220250004UA项目编号:ZFCG20250604080项目名称:贵安新区教育系统2025年设施设备(第二批)采购项目品目编号:P52018220250004UA001品目名称:贵安新区教育系统2025年设施设备(第二批)采购项目采购方式:公开招标采购类别:货物采购人:贵州贵安新区管理委员会社会事业管理局代理机构:贵州鹏业云通建设咨询有限公司目录第一部分专用部分第一章采购范围第一节采购项目概述第二节货物要求第三节供应商资格条件第二章采购清单、技术参数及商务要求第一节采购清单及技术参数第二节商务要求第三节阐述、演示、样品展示第四节图纸附件第五节实质性要求明细表第三章评标办法及评分标准第一节评标办法第二节评分标准第三节废标条款第四节无效标条款第二部分通用部分第四章政府采购程序第一节采购公告及采购文件发布第二节采购文件获取第三节投标保证金交纳第四节编制和上传响应文件第五节开标第六节资审审查第七节评标第八节发布中标结果公告及发送中标通知书第九节支付代理服务费第十节政府采购合同签订、备案、公告及履约验收第十一节保证金退返第十二节质疑和投诉第五章政府采购合同第一部分合同协议书第二部分通用合同条款第三部分专用合同条款第三部分投标人须知第六章响应文件的编制第一节编制要求第二节响应文件组成第三节响应文件格式范本第七章远投网开注意事项第八章优惠性政策法律法规第一部分专用部分第一章采购范围第一节采购项目概述一、项目及品目概述本项目为贵安新区教育系统2025年设施设备(第二批)采购项目,具体详见采购清单和技术参数二、采购预算本项目资金来源为财政性资金。项目采购预算为(大写)伍仟柒佰贰拾玖万叁仟玖佰陆拾肆元壹角整(¥57293964.1000元)。其中(若有)品目名称:贵安新区教育系统2025年设施设备(第二批)采购项目,采购预算为(大写)伍仟柒佰贰拾玖万叁仟玖佰陆拾肆元壹角整(¥57293964.10元)。本项目的最高限价为:(大写)伍仟柒佰贰拾玖万叁仟玖佰陆拾肆元壹角整(¥57293964.10元)。其中(若有)品目名称:贵安新区教育系统2025年设施设备(第二批)采购项目,最高限价为(大写)伍仟柒佰贰拾玖万叁仟玖佰陆拾肆元壹角整(¥57293964.10元)。本项目按(☑总价)进行投标报价。(投标报价包含设备价及安装调试过程需增加其它设备、辅材、备品备件、工具、手册、及其他有关技术资料和材料,以及与设备相关的运输、安装、拆除旧设备实施、税金、培训、搬运、验收、招标代理服务费等一切与本项目相关的费用,若后期因错算漏算所造成的损失由投标人自行承担,采购人将不再支付任何费用)计价单位元(以采购文件约定的计价单位为准)三、采购合同管理:1.是否允许分包:□是☑否2.分包履行的具体内容(包含:分包承担主体、应当具备相应资质条件且不得再次分包等内容)、金额或者比例:/四、根据《政府采购促进中小企业发展管理办法》财库〔2020〕46号规定本品目是否专门面向中小微企业采购:□是☑否,具体内容为:1、根据《政府采购促进中小企业发展管理办法》财库〔2020〕46号规定,本项目不是专门面向中小企业采购,投标供应商若为中小微企业,需提供中小微企业声明函为证明材料;2、本项目所属行业为工业。特别提示:如采购项目或品目涉及中小微企业采购的,采购文件应当遵守《政府采购促进中小企业发展管理办法》财库〔2020〕46号第十二条规定。五、招标文件解释权本项目招标文件的最终解释权归采购人。六、采购人1.采购人名称:贵州贵安新区管理委员会社会事业管理局2.地址:贵安新区市民中心3.联系人:王老师4.联系电话/传真:0851-889195205.电子邮箱:/七、代理机构1.名称:贵州鹏业云通建设咨询有限公司2.地址:贵州省贵阳市贵阳国家高新技术产业开发区毕节路58号联合广场第1-5栋(4)33层3.联系人:刘珏、陈刚、张宏4.联系电话/传真:133122236325.电子邮箱:/八、监督部门监督部门:贵州贵安新区管理委员会财政局监督电话:0851-88900277详细地址:花溪大学城群升数字经济产业园9号楼717室第二节货物要求一、货物范围本项目采购的货物来源范围要求为本国合法制造商、代理商提供的满足本次招标文件要求的所有货物及相应服务。二、货物须满足的规范、标准符合国家、行业相关法律法规标准,并满足招标文件的要求。第三节供应商资格条件本品目供应商资格条件要求如下:一、供应商属于参加政府采购活动,有意愿向采购人提供服务的法人、非法人组织或者自然人。(一)符合《政府采购法》及其实施条例的有关规定并提供相应资料:1.具有独立承担民事责任的能力:提供法人或其他组织的营业执照等证明文件,或自然人身份证明;2.具有良好的商业信誉和健全的财务会计制度:具体要求:供应商是法人的,应提供2023年或2024年度经审计的财务报告(必须有三表一附注(资产负债表、利润表、现金流量表及财务报表附注),附会计师事务所的营业执照及执业证书,或基本开户银行出具的投标截止时间前前3个月内的有效资信证明。部分其他组织和自然人,没有经审计的财务报告,可以提供银行出具的资信证明(复印件(扫描件)加盖公章)。3.具有履行合同所必需的设备和专业技术能力:具体要求:提供具备履行合同所必需的设备和专业技术能力的证明材料或承诺函(承诺函格式自拟)。4.具有依法缴纳税收和社会保障资金的良好记录:具体要求:提供2025年1月1日至投标截止时间前任意连续3个月依法缴纳税收和社会保障资金的有效证明材料,依法不缴纳社保及免税的投标人提供由社保部门及税务机关出具的有效证明材料(不需缴纳税收的应提供相关证明材料)。(不需缴纳税收的应提供相关证明材料)5.参加本次政府采购活动前三年内,在经营活动中没有违法记录:提供参加政府采购活动前3年内在经营活动中没有重大违法记录的书面声明(格式文件详见相关文件范本)。6.法律、行政法规和国家有关规定的其他条件:(1)供应商须承诺:在“信用中国”网站(www.creditchina.gov.cn)、中国政府采购网(www.ccgp.gov.cn)等渠道查询中未被列入失信被执行人名单、重大税收违法案件当事人名单、政府采购严重违法失信行为记录名单中,如被列入失信被执行人、重大税收违法案件当事人名单、政府采购严重违法失信行为记录名单中的供应商取消其投标资格,并承担由此造成的一切法律责任及后果。(格式文件详见相关文件范本)(2)根据《省发展改革委省法院省公共资源交易中心关于推进全省公共资源交易领域对法院失信被执行人实施信用联合惩戒的通知》黔发改财金【2020】421号文件要求,交易系统会自行对失信供应商实施信用联合惩戒。(二)所需特殊行业资质或要求供应商须具备:无(三)本品目□接受☑不接受联合体投标(/)(四)本品目□是☑否专门面向中小微企业采购。(1、根据《政府采购促进中小企业发展管理办法》财库〔2020〕46号规定,本项目不是专门面向中小企业采购,投标供应商若为中小微企业,需提供中小微企业声明函为证明材料;2、本项目所属行业为工业。)第二章采购清单、技术参数及商务要求第一节采购清单及技术参数详见工程量(货物)清单文件第二节商务要求一、交货期及交货地点1.交货期(日历天/工作日):合同签订后20日历日内交货、安装、调试并保证所有设施设备能够正常使用2.交货地点:贵州贵安新区内(具体地点根据采购人实际需求指定)二、验收标准、规范及方式1.验收标准:中标供应商完成本项目供货、安装及调试并保证所有设施设备能够正常使用后,采购人根据国家标准、相关行业标准并结合招标文件、投标文件及合同要求进行验收。2.验收规范:符合国家标准、相关行业标准,并结合招标文件、投标文件及合同要求进行验收。3.验收方式:中标供应商提供完整的产品和供货及安装过程资料等,先由学校组织人员进行验收,再由采购人组织相关专家参与验收,参与验收的专家意见作为验收书的资料一并存档。(供应商须单独承诺,一旦中标后验收费用由中标供应商支付,采购人不再另行支付任何费用。)三、售后服务1.提供本项目售后负责人(姓名)、联系电话(24小时响应)、售后技术人员配备明细表;2.在质保期内,产品在使用过程中出现故障,自收到采购人服务请求后,供应商应在1小时内做出响应,在2小时内到现场进行故障排除。如果故障产品出现故障,供应商应免费为用户更换新产品;3.供应商对产品清单所列产品进行质保服务时,供应商必须保证所需更换的产品必须是原生产厂商提供的;供应商必须保证所有更换的产品必须是全新的并且不是修复翻新的;供应商必须保证对产品更换后能正常并可靠地使用;4.供应商必须保证质保期内的所有服务不再另行收取其它费用。由于供应商维修服务失误或更换故障零配件造成损失的,供应商除承担赔偿所造成的损失外,还应按质保服务要求解决问题;5.提供维护及维修方案、售后巡查制度、备品备件清单、培训计划等售后服务方案。四、质保期产品验收合格之日起三年(所提供产品依照国家标准有要求或产品厂商有更高质保承诺,按更长质保期进行质保。质保期自验收合格、交付使用之日起计算,期间发生的硬件损坏由中标供应商负责免费维护更换,所更换配品配件须由原厂商提供,不得提供翻新产品,不得以次充好。)五、付款方式以采购人确定的支付方式为准六、履约保证金无七、投标有效期60日历天八、其他要求1.若招标采购文件评分标准中需对业绩进行评价,采购人及采购代理机构对同类或类似项目业绩进行准确的定义,避免投标人误解采购人对业绩的要求,而有损双方利益。2、为配合全流程电子化开、评标活动顺利进行,本项目不要求投标人现场提交原件查验,但投标人需确保提供的响应文件内容真实有效,若提供虚假材料谋取中标、成交的,中标、成交无效。3、①供应商须承诺所提供的货物或其任何一部分均不会侵犯任何第三方的专利权、商标权或著作权等。②供应商须承诺所交付的货物的所有权完全属于本公司且无任何抵押、查封等产权瑕疵。供应商所交货物有产权瑕疵的,视为供应商违约,按合同约定处理。但在已经全部支付完货款后才发现有产权瑕疵的,除了支付违约金,供应商还应负担由此而产生的一切损失。③供应商应按采购文件规定的货物需求,提供全新产品并将货物送至买方指定地点。④本项目为交钥匙工程,投标报价包含设备价及安装调试过程需增加其它设备、辅材、备品备件、工具、手册、及其他有关技术资料和材料,以及与设备相关的运输、安装、拆除旧设备实施、税金、培训、搬运、验收、招标代理服务费等一切与本项目相关的费用,若后期因错算漏算所造成的损失由投标人自行承担,采购人将不再支付任何费用。投标人须单独承诺投标报价包括所有设备、耗材及零备件等,耗材以实际需求为准,超出部分不再另行支付费用。⑤投标人须保证所提供的产品,在制造、技术标准、检验标准等均符合国家有关产品制造和验收标准。⑥标准化考场核心产品(核心产品:红外高清半球摄像机、SIP转发管理三合一平台、视频综合管理平台)须实现省级、市级、区县级、校级平台等四级音视频互联互通。如达不到互联互通造成的经济损失、法律责任由供应商承担。投标供应商需对本要求做出承诺:所投核心产品能够与贵州省招生考试院平台互联互通,并提供证明文件复印件,加盖投标单位公章法人章。如无该承诺视为未实质性响应招标文件的要求。⑦投标供应商须承诺:按照采购人考试考务工作要求在叁年质保期内考试前、中、后期派相关技术负责人保障服务和处理应急事件。备注:(1)招标文件中要求的所有承诺声明及保证等,投标人均须单独提供承诺函、声明函和保证书等,若招标文件中没有提供格式范本的均由投标人自行编制,格式自拟,但所有承诺函、声明函和保证书等(提供格式范本的除外)必须由法定代表人亲笔签字(或盖法定代表人印章)并加盖投标人公章;(2)中标后,中标人须提供投标文件中对应检测(验)报告、证书等所有佐证材料(如有)的原件到采购人处,采购人将组织相关专家对所有佐证材料原件进行核查,针对标准化考场设施设备采购人有权将中标人的中标设备与贵州省招生考试院平台进行数据互联互通测试,若在1个工作日内测试不能通过的视为弄虚作假,采购人有权取消中标单位的中标资格并报主管部门进行处理;(3)中标人在完成产品的供货及安装调试后,采购人将随机抽取产品进行空气质量检测,检测不合格的,不予验收,直至提供原厂备件至检测合格为止。(4)根据《政府采购质疑和投诉办法(财政部第94号令)》“第十条本项目供应商在法定质疑期内一次性提出针对同一采购程序环节的质疑第三节阐述、演示、样品展示1、本品目□是☑否需要阐述阐述内容要求:/(若有可填)2、本品目□是☑否需要演示演示内容要求:/(若有可填)3、本品目□是☑否需要提交样品样品展示要求:/(若有可填)特别提醒:若项目存在阐述、演示或样品展示,将通过文字和图片不直接和评标委员会接触的方式进行描述和展示。采购人(代理机构)应在采购文件中对提供的阐述、演示以及样品展示要求的内容进行说明。供应商提供的阐述、演示以及样品展示资料文件应在响应文件制作过程中在“项目的阐述、演示、样品展示材料”中上传。第四节图纸附件(如有可上传)第五节实质性要求明细表序号技术实质性要求商务实质性条款备注1交货期及交货地点:1、交货期:合同签订后20日历日内交货、安1装、调试并保证所有设施设备能够正常使用。2、交货地点:贵州贵安新区内(具体地点根据采购人实际需求指定)。2验收标准、规范及方式:1.验收标准:中标供应商完成本项目供货、安装及调试并保证所有设施设备能够正常使用后,采购人根据国家标准、相关行业标准并结合招标文件、投标文件及合同要求进行验收。2.验收规范:符合国家标准、相关行业标准,并结合招标文件、投标文件及合同要求进行验收。3.验收方式:中标供应商提供完整的产品和供货及安装过程资料等,先由学校组织人员进行验收,再由采购人组织相关专家参与验收,参与验收的专家意见作为验收书的资料一并存档。(供应商须单独承诺,一旦中标后验收费用由中标供应商支付,采购人不再另行支付任何费用。)3售后服务:1.提供本项目售后负责人(姓名)、联系电话(24小时响应)、售后技术人员配备明细表;2.在质保期内,产品在使用过程中出现故障,自收到采购人服务请求后,供应商应在1小时内做出响应,在2小时内到现场进行故障排除。如果故障产品出现故障,供应商应免费为用户更换新产品;3.供应商对产品清单所列产品进行质保服务时,供应商必须保证所需更换的3产品必须是原生产厂商提供的;供应商必须保证所有更换的产品必须是全新的并且不是修复翻新的;供应商必须保证对产品更换后能正常并可靠地使用;4.供应商必须保证质保期内的所有服务不再另行收取其它费用。由于供应商维修服务失误或更换故障零配件造成损失的,供应商除承担赔偿所造成的损失外,还应按质保服务要求解决问题;5.提供维护及维修方案、售后巡查制度、备品备件清单、培训计划等售后服务方案。4质保期:产品验收合格之日起三年(所提供产品依照国家标准有要求或产品厂商有更高质保承诺,按更长质保期进行质保。质保期自验收合格、交付使用之日起计算,期间发生的硬件损坏由中标供应商负责免费维护更换,所更换配品配件须由原厂商提供,不得提供翻新产品,不得以次充好。)。5付款方式:以采购人确定的支付方式为准6履约保证金:无7投标有效期:60日历天81.若招标文件评分标准中需对业绩进行评价,采购人及采购代理机构对同类或类似项目业绩进行准确的定义,避免供应商误解采购人对业绩的要求,而有损双方利益。2.为配合全流程电子化开、评标活动顺利进行,本项目不要求供应商现场提交原件查验,但供应商8需确保提供的响应文件内容真实有效,若提供虚假材料谋取中标(成交)的,中标(成交)无效。3.①供应商须承诺所提供的货物或其任何一部分均不会侵犯任何第三方的专利权、商标权或著作权等。②供应商须承诺所交付的货物的所有权完全属于本公司且无任何抵押、查封等产权瑕疵。供应商所交货物有产权瑕疵的,视为供应商违约,按合同约定处理。但在已经全部支付完货款后才发现有产权瑕疵的,除了支付违约金,供应商还应负担由此而产生的一切损失。③供应商应按采购文件规定的货物需求,提供全新产品并将货物送至买方指定地点。④本项目为交钥匙工程,投标报价包含设备价及安装调试过程需增加其它设备、辅材、备品备件、工具、手册、及其他有关技术资料和材料,以及与设备相关的运输、安装、拆除旧设备实施、税金、培训、搬运、验收、招标代理服务费等一切与本项目相关的费用,若后期因错算漏算所造成的损失由投标人自行承担,采购人将不再支付任何费用。投标人须单独承诺投标报价包括所有设备、耗材及零备件等,耗材以实际需求为准,超出部分不再另行支付费用。⑤投标人须保证所提供的产品,在制造、技术标准、检验标准等均符合国家有关产品制造和验收标准。⑥标准化考场核心产品(核心产品:红外高清半球摄像机、SIP转发管理三合一平台、视频综合管理平台)须实现省级、市级、区县级、校级平台等四级音视频互联互通。如达不到互联互通造成的经济损失、法律责任由供应商承担。投标供应商需对本要求做出承诺:所投核心产品能够与贵州省招生考试院平台互联互通,并提供证明文件复印件,加盖投标单位公章法人章。如无该承诺视为未实质性响应招标文件的要求。⑦投标供应商须承诺:按照采购人考试考务工作要求在叁年质保期内考试前、中、后期派相关技术负责人保障服务和处理应急事件。备注:(1)招标文件中要求的所有承诺声明及保证等,投标人均须单独提供承诺函、声明函和保证书等,若招标文件中没有提供格式范本的均由投标人自行编制,格式自拟,但所有承诺函、声明函和保证书等(提供格式范本的除外)必须由法定代表人亲笔签字(或盖法定代表人印章)并加盖投标人公章;(2)中标后,中标人须提供投标文件中对应检测(验)报告、证书等所有佐证材料(如有)的原件到采购人处,采购人将组织相关专家对所有佐证材料原件进行核查,针对标准化考场设施设备采购人有权将中标人的中标设备与贵州省招生考试院平台进行数据互联互通测试,若在1个工作日内测试不能通过的视为弄虚作假,采购人有权取消中标单位的中标资格并报主管部门进行处理;(3)中标人在完成产品的供货及安装调试后,采购人将随机抽取产品进行空气质量检测,检测不合格的,不予验收,直至提供原厂备件至检测合格为止。(4)根据《政府采购质疑和投诉办法(财政部第94号令)》“第十条本项目供应商在法定质疑期内一次性提出针对同一采购程序环节的质疑。说明:采购人或采购代理机构将采购项目中关注的必需响应的实质性条款在上表中一一列明,便于供应商及评审专家理解采购文件。第三章评标办法及评分标准第一节评标办法本项目采用综合评分法进行评审。综合评分法,是指投标文件满足招标文件全部实质性要求,且按照评审因素的量化指标评审得分最高的投标人为中标候选人的评标方法。采用综合评分法的,评标结果按评审后得分由高到低顺序排列。得分相同的,按投标报价由低到高顺序排列。得分且投标报价相同的并列。投标文件满足招标文件全部实质性要求,且按照评审因素的量化指标评审得分最高的投标人为排名第一的中标候选人。第二节评分标准一、评分因素评分的主要因素分为价格因素、主观因素、客观因素、信用因素。具体内容详见评分表。评标分值保留至两位小数。评标时,评标专家依照评分表对每个有效供应商的投标文件进行独立评审、打分。二、评分标准1.资格性审查表:资格审查人负责资格性审查2.符合性审查表:评标委员会负责符合性审查资格审查表供应商资格要求序号资格要求评分点名称评审标准1一般资格审查具有独立承担民事责任的能力法人或非法人组织的营业执照等证明文件,或自然人身份证明2具有良好的商业信誉和健全的财务会计制度供应商是法人的,应提供2023年或2024年度经审计的财务报告(必须有三表一附注(资产负债表、利润表、现金流量表及财务报表附注)),附会计师事务所的营业执照及执业证书,或基本开户银行出具的投标截止时间前前3个月内的有效资信证明。部分其他组织和自然人,没有经审计的财务报告,可以提供银行出具的资信证明(复印件(扫描件)加盖公章)3具有履行合同所必需的设备和专业技术能力提供具备履行合同所必需的设备和专业技术能力的证明材料或承诺函(承诺函格式自拟)4具有依法缴纳税收和社会保障资金的良好记录提供2025年1月1日至投标截止时间前任意连续3个月依法缴纳税收和社会保障资金的有效证明材料,依法不缴纳社保及免税的投标人提供由社保部门及税务机关出具的有效证明材料(不需缴纳税收的应提供相关证明材料)5参加本次政府采购活动前三年内,在经营活动中没有违法违规记录提供参加政府采购活动前3年内在经营活动中没有重大违法记录的书面声明6法律、行政法规规定的其他条件供应商须承诺:在“信用中国”网站(www.creditchina.gov.cn)、中国政府采购网(www.ccgp.gov.cn)等渠道查询中未被列入失信被执行人名单、重大税收违法案件当事人名单、政府采购严重违法失信行为记录名单中,如被列入失信被执行人、重大税收违法案件当事人名单、政府采购严重违法失信行为记录名单中的供应商取消其投标资格,并承担由此造成的一切法律责任及后果7特殊资格审查无8本品目是否接受联合体投标不接受9若本品目专门本项目不是专门面向中小企业采购,投标供应商若为中小微企业,需提供中小微企业声明函为证明材料9面向中小微企业本项目不是专门面向中小企业采购,投标供应商若为中小微企业,需提供中小微企业声明函为证明材料备注:本项目采用全流程电子化交易,凡由系统推送给评委的所有投标(响应)文件均视为满足投标保证金交纳条件,评委不再对此进行审查。符合性审查表供应商符合性审查内容序号供应商名称审查内容评分点名称评审标准1商务实质性响应审查商务实质性响应满足采购文件“第二章第二节商务要求”的所有内容2技术实质性响应审查技术实质性响应/3报价审查异常低价审查4无效标审查按本项目招标文件第三章第四节无效标条款规定,审查是否通过。备注:供应商的报价明显低于最高限价,有可能影响产品质量或者不能诚信履约的,供应商应在投标文件中提供合理性说明。经评标委员会认定为异常低价的,作无效投标处理。评标委员会(签字):评分表评分项及评分标准评分项名称评分点名称评审标准得分价格分(30.00)投标报价投标报价得分=(评标基准价/有效投标报价)×价格权值(30%)×100注:①评标基准价指满足采购文件要求且投标价格最低的投标报价;投标报价指满足采购文件要求的各供应商的投标报价。②评标委员会认为供应商的报价明显低于其他通过符合性审查供应商的报价,有可能影响产品、服务质量或者不能诚信履约的,应当要求其在评标现场合理的时间内提供书面说明,必要时提交相关证明材料;供应商不能证明其报价合理性的,评标委员会应当将其作为无效投标处理。0.0~30.0分主观分(10.00)供货及安装方案投标供应商根据本次采购内容提供详细的供货及安装方案(包括但不限于以下内容:项目实施方案、过程信息管理、质量保证措施、技术方案、人员配置方案、质量违约承诺等情况评价打分。评标委员会根据方案的详尽程度、合理性、可行性等方面进行综合评审:1.对方案理解透彻、全部响应,思路清晰、可行性强得5分;2.对方案理解一般、部分响应,思路较清晰、可行性一般得2分;3.对方案理论可行、实操较难实现得1分;4.提供或不满足要求得0分。0.0~5.0分售后服务方案评标委员会根据投标供应商提供的售后服务方案(包括但不限于:售后服务承诺、考试保障方案、售后服务体系、响应计划、本地服务机构等内容)进行评审。1.售后服务方案全面科学、可行性强得5分;2.售后服务方案较全面、可行性一般得2分;3.售后服务方案基本满足要求得1分;4.不提供或不满足要求得0分。0.0~5.0分客观分(60.00)技术参数响应投标产品技术参数完全满足或优于招标文件技术参数要求的得30分,每有一项产品负偏离扣2分,扣完为止。注:1.招标文件技术参数中要求提供佐证材料的,须提供有关佐证材料,未提供佐证材料或不能满足招标文件要求的作“负偏离”扣分。0.0~30.0分标准考场设备生产厂商企业实力1、产品生产厂商具有有效的ISO9001质量体系认证证书、ISO14001环境管理体系认证证书和ISO45001职业健康与安全管理体系认证证书,且证书覆盖的产品及其过程至少涵盖“计算机软件开发及信息系统集成和安防监控设备的设计和生产”,提供齐全得3分,缺项或不提供不得分。注:证明材料以证书复印件或扫描件加盖投标供应商公章为准。2、产品生产厂商具备《信息系统建设和服务能力等级证书》CS3级及以上等级证书的得3分,不提供不得分。注:证明材料以网上系统查询截图及证书复印件或扫描件加盖投标供应商公章。0.0~6.0分教学一体机生产厂商企业实力1、为保障用户信息安全,所投教学一体机制造商具有信息安全服务资质(CCRC),包括安全集成、安全运维、应急处理,提供证明材料复印件及全国认证认可信息公共服务平台查询截图并加盖制造商公章得2分,未提供及提供不完整不得分。2、为防控学生近视,确保学生用眼健康,所投教学一体机需通过TUV莱茵认证,包括低蓝光、无频闪、眼部舒适度认证证明,提供证明材料复印件并加盖制造商公章得2分,未提供及提供不完整不得分;3、为满足用户数据托付管理能力、存储能力及信息安全能力,所投智慧黑板制造商通过GB/T36073-2018数据管理能力成熟度(DCMM)评估,满足教学环境数据的安全性,提供证明材料复印件及官网查询截图并加盖制造商公章得2分,未提供及提供不完整不得分。0.0~6.0分校园广播产品质量保障1,为了保证产品质量,所投校园广播系统产品制造商需具有符合GB/T29490标准的《知识产权管理体系认证证书》(提供第三方认证机构颁发的在有效期内的证书复印件及证书编号在全国认证0.0~8.0分认可信息公共服务平台的查询结果截图作为证明材料),提供证明材料复印件并加盖公章得2分,未提供不得分;2,为了保证产品质量,所投校园广播系统产品制造商需具有符合GB/T39116-2020《智能制造能力成熟度模型》标准成熟度等级达到五级的认证证书(提供第三方认证机构颁发的在有效期内的证书复印件及证书编号在全国认证认可信息公共服务平台的查询结果截图作为证明材料)提供证明材料复印件并加盖公章得2分,未提供不得分;3,为了保证产品质量,所投校园广播系统产品制造商具有符合《信息化和工业化融合管理体系要求》(GB/T23001-2017)、《信息化和工业化融合管理体系新型能力分级要求》(GB/T23006-2022)的《两化融合管理体系评定证书》,提供评定证书复印件作为证明材料,提供证明材料复印件并加盖公章得2分,未提供不得分;4,所投核心数字化网络广播系统服务平台(主控)设备支持部署于国产操作系统,与国产操作系统完成兼容性测试,能够达到通用兼容性要求及性能、可靠性要求,满足用户的关键性应用需求(需提供软件适配认证复印件);广播系统服务平台须与国产芯片处理器能够达到兼容性要求及性能、可靠性要求。(需提供与国产芯片处理器产品兼容互认证明复印件)提供证明材料复印件并加盖公章得2分,未提供及提供不完整不得分。文体教具产品质量保障产品生产厂商或投标供应商具有产品质量保险、公众责任保险、产品责任保险、团体意外伤害保险的得4分。注:须提保单复印件或扫描件,并投加盖标供应商公章,提供不全或未提供不得分。0.0~4.0分厨房设备产品质量保障1、油烟净化一体机(3分)①油烟净化一体机设备部件LED照明灯符合GB/T20145-2006《灯和灯系统的光生物安全性》标准光生物安全性分类的无危险类。连续辐射灯各危险类(光化紫外、近紫外、蓝光、红外辐射眼睛、视网膜的热危险、视网膜的热的、微弱的、视觉的刺激)的发射限值均属无危险;0.0~6.0分②烟净化一体机设备烟罩一体油烟净化设备电磁兼容性试验符合GB/T17799.1-2017(GB/T17626.3-2023.GB/T17626.6-2017.GB/T17626.8-2006),射频电磁场辐射抗扰度测试结果A、射频场感应的传导抗扰度测试结果A。工频磁场抗扰度测试结果A。2、油烟净化器(3分)①油烟净化设备电源通过GB/T2423.4-2008交变湿热(12h+12h循环)检测,结论为合格;②油烟净化设备外壳防护涂层依据GB/T9274-1988《色漆和清漆耐液体介质的测定》,耐碱性(5%NaOH)168H无异常、耐酸性(3%HCl)240H无异常。注:须提供具有CMA、ilac-MRA和CNAS标识的检测报告复印件或扫描件,并投加盖标供应商公章,提供不完整或未提供不得分。信用分(0.00)信用分0.0~0.0分政策性加分(5.00)政策性加分1、据财库﹝2019﹞18号及财库2019﹞19号,所投产品属于“节能产品政府采购品目清单”或“环境标志产品政府采购品目清单”有效期内中的产品(强制采购产品除外),每一项加0.3分;所投产品同时属于“节能产品政府采购品目清单”和“环境标志产品政府采购品目清单”两个清单中产品的,每一项加0.5分。最高不超过2分。(提供相关证明材料)2、对原产地在少数民族自治区(内蒙古自治区、新疆维吾尔自治区、宁夏回族自治区、广西壮族自治区、西藏自治区)和享受少数民族自治待遇的省份(云南、贵州、青海)的投标主产品(不含附带产品,投标主产品必须不低于本次采购项目预算的50%才能确定为投标主产品)享受政策性加分和价格扣除,即采用综合评分法或者性价比法进行评审的,在总得分基础上加3分(投标人需提供原产地为少数民族自治区或享受少数民族自治待遇的省份的投标产品(不含附带产品)声明函并提供相关证明材料)0.0~5.0分信用分使用规则:由采购人或代理机构根据项目情况选用,信用分评价内容例如:中国人民银行备案的征信机构出具的企业信用报告等信用相关材料,并根据《政府采购货物和服务招标投标管理办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财政部令第87号)第二十条(十五)款规定载明:供应商信用信息查询渠道及截止时点、信用信息查询记录和证据留存的具体方式、信用信息的使用规则等。4.价格分的计算(总价、单价、费率)价格分采用低价优先法计算,即满足采购文件要求的前提下,最低有效投标报价作为评标基准价,其价格分为满分。其余供应商价格分统一按照下列公式计算:投标报价得分=(评标基准价/投标报价)×价格权值×100(下浮率)价格分采用低价优先法计算,即满足采购文件要求的前提下,(1-有效投标报价)最低的作为评标基准价,其价格分为满分。其余供应商价格分统一按照下列公式计算:投标报价得分={评标基准价/(1-投标报价)}×价格权值×100(固定价)固定价采购价格分相同,由采购人或代理机构自行设定。(1)价格扣除政策(若本品目专门面向中小微企业采购,则本品目不再享受价格扣除政策)根据《政府采购促进中小企业发展管理办法》财库〔2020〕46号、《关于进一步加大政府采购支持中小企业力度的通知》(财库[2022]19号)、《关于政府采购支持监狱企业发展有关问题的通知》(财库〔2014〕68号)、《关于促进残疾人就业政府采购政策的通知》(财库〔2017〕141号)及相关规定,在技术、商务等均满足采购需求的前提下,本项目对享受价格扣除政策企业的产品给予10%(联合体/%)的价格扣除,用扣除后的价格参与评审(说明:1、监狱企业视同小型、微型企业,享受预留份额、评审中价格扣除等政府采购促进中小企业发展的政府采购政策,残疾人福利性单位属于小型、微型企业的,不重复享受政策。2、对于经主管预算单位统筹后未预留份额专门面向中小企业采购的采购项目,以及预留份额项目中的非预留部分采购包,采购人、采购代理机构应当对符合本办法规定的小微企业报价给予10%—20%(由采购人或代理机构确定具体数值)的扣除,用扣除后的价格参加评审。3、接受大中型企业与小微企业组成联合体或者允许大中型企业向一家或者多家小微企业分包的采购项目,对于联合协议或者分包意向协议约定小微企业的合同份额占到合同总金额30%以上的,采购人、采购代理机构应当对联合体或者大中型企业的报价给予4%-6%(由采购人或代理机构确定具体数值)的扣除,用扣除后的价格参加评审)。组成联合体或者接受分包的小微企业与联合体内其他企业、分包企业之间存在直接控股、管理关系的,不享受价格扣除优惠政策。《残疾人福利性单位声明函》和中小企业须提供《中小企业声明函》且声明函所载内容必需真实,如有虚假,将依法承担相应责任,包括取消中标资格等。中小企业划分标准依照工业和信息化部、国家统计局、国家发展和改革委员会、财政部联合下发的《关于印发中小企业划型标准规定的通知》(工信部联企业《2011》300号)执行。价格扣除只针对投标报价未超过财政控制值的供应商有效。(2)货物类采购项目的价格分值占总分值的比重(即权值)为大于等于30%;服务类项目的价格分值占总分值的比重(即权值)为大于等于10%。执行统一价格标准的服务项目,其价格不列为评分因素。(3)价格分值计算表:价格分值计算表项目名称:贵安新区教育系统2025年设施设备(第二批)采购项目项目序列号:P52018220250004UA品目名称:贵安新区教育系统2025年设施设备(第二批)采购项目品目编号:P52018220250004UA001地点:贵阳市公共资源交易中心日期:序号供应商名称投标报价(元)小微企业价格扣除后报价(元)评标基准价(元)价格分值得分1234注:价格扣除仅对投标报价未超过采购预算价的供应商有效。评标委员会(签字):5.评分汇总表详细评分汇总表标段编号:标段名称:序号投标单位名称价格分得分主观分得分客观分得分信用分得分政策性加分得分总分排名评委签名:开标时间:评分汇总表6.投标产品品牌相同的投标供应商的规定6.1综合评分法的采购项目,提供相同品牌产品且通过资格审查、符合性审查的不同投标人参加同一合同项下投标的,按一家投标人计算,评审后得分最高的同品牌投标人获得中标人推荐资格;评审得分相同的,由采购人或者采购人委托评标委员会按照以下方式确定一个投标人获得中标人推荐资格,其他同品牌投标人不作为中标候选人。确定方式:评标委员会确定6.2非单一产品采购项目,多家投标人提供的核心产品品牌相同的,按前两款规定处理。第三节废标条款(一)符合专业条件的或对采购文件作实质响应的有效投标供应商不足三家的;(二)出现影响采购公正的违法、违规行为的;(三)供应商报价均超过了采购预算,采购人不能支付的;(四)因重大变故,采购任务取消的;(五)法律法规规定的其他情形;第四节无效标条款出现下列情形之一的,供应商递交的投标文件作无效标处理,该供应商的投标文件不参与评审,且不计算入有效投标供应商家数:(一)递交的投标文件未在规定时间解密成功、或未按采购文件要求签署、盖章的;注:但不得因签章地方的当前页面签章位置偏移,作无效标依据。(二)供应商不符合采购文件规定的资格要求的;(三)项目接受联合体投标时,投标联合体未提交联合投标协议的;(四)经评标委员会认定为异常低价的;(五)投标文件对采购文件的实质性要求明细表未作出响应的;(六)投标文件中含义不明确、同类问题表述不一致或者有明显文件和计算错误的内容,经评标委员会认定影响投标文件响应的;(七)投标报价超过采购文件规定的预算金额或最高限价的;(八)投标文件含有采购人不能接受的附加条件的;(九)供应商有串通投标、弄虚作假、行贿等违法行为的;(十)有下列情形之一的,视为投标人串通投标,其投标无效:1.不同投标人的投标文件由同一单位或者个人编制;2.不同投标人委托同一单位或者个人办理投标事宜;3.不同投标人的投标文件载明的项目管理成员或者联系人员为同一人;4.不同投标人的投标文件异常一致或者投标报价呈规律性差异;5.不同投标人的投标文件相互混装;6.不同投标人的投标保证金从同一单位或者个人的账户转出。(十一)投标有效期不满足采购文件要求的;(十二)单位负责人为同一人或者存在直接控股、管理关系的不同供应商,不得参加同一合同项下的政府采购活动;(十三)除单一来源采购项目外,为采购项目提供整体设计、规范编制或者项目管理、监理、检测等服务的供应商,再参加该采购项目的其他采购活动的;(十四)违反政府采购法律法规,足以导致响应文件无效的情形。注:不得因文件排序等非实质性的格式、形式问题限制和影响供应商投标(响应)。第二部分通用部分第四章政府采购程序第一节采购公告及采购文件发布一、公告发布媒体全国公共资源交易平台(贵州省.贵阳市)(http://ggzy.guiyang.gov.cn/)、贵州省政府采购网(http://www.ccgp-guizhou.gov.cn/)及法律法规规定的其他媒体。二、变更公告本项目将根据实际情况及需要,发布技术参数、开标时间调整等有关变更公告。供应商须关注全国公共资源交易平台(贵州省.贵阳市)、贵州省政府采购网变更公告栏及其他相关网站和媒体发布的关于本项目的相关变更公告,变更公告是采购文件的组成部分,与采购文件具有同等法律效力。第二节采购文件获取一、获取截止时间开标截止时间前一日23:59。二、获取方式以本项目公告中获取方式为准。根据《省发展改革委等九部门关于在贵州省公共资源交易领域对法院失信被执行人实施信用联合惩戒的通知》黔发改财金(2019)1035号文件要求,对失信供应商实施信用联合惩戒,拒绝其下载采购文件。三、采购文件的澄清和修改(一)采购文件的澄清和修改:采购人或者采购代理机构可以对已发出的招标文件进行必要的澄清或者修改。澄清或者修改的内容可能影响投标文件编制的,采购人或者采购代理机构应当在投标截止时间至少15日前,以更正公告形式通知所有获取采购文件的潜在投标人;不足15日的,采购人或者采购代理机构应当顺延提交投标文件的截止时间。澄清或修改的内容是采购文件的组成部分,对所有供应商均具有约束力。所有采购文件的澄清或修改将以更正公告形式发布。(二)项目延期:招标文件提供期限届满后,获取招标文件的潜在投标人不足3家的,可以顺延提供期限,投标文件递交截止时间、开标时间以及投标保证金交纳截止时间一并顺延,以更正公告形式通知所有获取招标文件的潜在投标人。(三)采购文件的质疑:供应商或潜在供应商对采购文件中存在的任何含糊、遗漏、相互矛盾之处,或对技术规格及其他条件不清楚,或采购文件具有不合理、不公平、歧视性、限制性、指向性条款损害潜在供应商权益的,或供应商有疑问的其他事项,供应商或潜在供应商可向采购人或代理机构提出质疑,对采购人或采购代理机构质疑回复不满意的可向主管财政部门进行投诉。未递交质疑函的视为充分理解并认可采购文件及补充变更的所有内容。采购文件质疑、投诉的具体要求和流程详见招标文件第十三节:质疑和投诉。第三节投标保证金交纳一、是否交纳保证金:是□否☑二、交纳金额(如需)(大写)/整(¥/元)三、交纳截止时间银行转账:投标截止时间前一小时。电子保函:投标截至时间前1日24点前。四、交纳方式(如需)保证金交纳方式:银行转账、电子保单。选择银行转账的通过系统分配的随机码直接通过投标人账户转到交易中心投标保证金专户,经银行确认后交纳完成,系统进行记录。选择电子保单的,供应商通过系统自主选择办理,并按流程提交相关申办资料,担保机构在规定时限内在线完成审核并出具电子保单推送到交易系统,系统进行记录。特别提示:投标保证金未在交纳截止时间前完成交纳的(以系统查询结果为准),视为未交纳投标保证金,不能参与投标。具体交纳方式以贵阳市公共资源交易中心电子交易系统提供的交纳方式为准。第四节编制和上传响应文件一、递交时间以本项目公告时间为准,如本项目有变更公告的,以变更公告时间为准(供应商须在递交文件截止时间前将加密的响应文件上传系统)。二、递交要求供应商需使用专用投标文件制作工具,生成加密响应文件上传系统。投标保证金未交纳的供应商无法上传响应文件。三、响应文件的补充、修改和撤回(1)供应商在上传响应文件后,在投标截止时间前可撤回其响应文件。撤回后重新编辑修改后生成新的加密响应文件重新上传。(2)若本项目采购文件发生变更,请按照最新变更后的采购文件重新编制响应文件,加密上传。否则开标时未能正常解密,视为无效标处理。(3)投标截止时间以后不得补充、修改或撤回响应文件。特别提示:投标人使用专用响应文件制作工具,通过CA锁生成加密响应文件。若需交纳投标保证金的,保证金交纳后方可上传加密的响应文件。投标截止时间前,投标人可随时撤回和重新递交响应文件。第五节开标一、开标时间以本项目公告时间为准,如本项目有变更公告的,以变更公告时间为准。开标地点本项目采用远投网开系统进行开标。三、开评标流程1.会议准备:采购人、代理机构以及投标供应商应于投标截止时间前30分钟登录远投网开系统,检查设备和网络是否能正常使用。2.解密响应文件:开标时间到,采购人或代理机构点击开始解密,投标供应商须在系统规定的解密时间内完成解密。3.开标唱标:系统自动对解密成功的响应文件进行唱标。4.开标记录:唱标完成后,自动生成开标记录表。5.会议结束:生成开标记录表后,采购人或代理机构点击开标结束,远程开标会议结束。特别提醒:使用远投网开系统参与开标的供应商应注意以下几点:1.开标设备、软件、CA应满足本次远程开标会议要求;2.供应商应保证使用编制响应文件的CA解密时,设备正常,网络稳定,确保在规定时间内完成解密活动;若供应商未在规定时间内无法完成解密的,视为未响应投标,作无效标处理;第六节资审审查开标会结束后,由采购人或代理机构代表组成的资审小组登录系统进行资格审查,资审小组由1或3人单数组成,合格投标人不足3家的,项目作废标处理。对未通过资格审查的供应商,资审小组通过系统通知其未通过理由。第七节评标一、评标地点贵阳市公共资源交易中心。二、评标程序评标委员会登录在线评标系统,确认无需回避后,通过评标系统自动推选一名评标组长,由评标组长按照以下流程组织评标:(一)符合性审查:评标委员会依照《符合性审查表》所列内容对供应商进行符合性审查,审查通过的供应商进入评分环节。未通过符合性审查的响应文件不参与评分和中标候选人推荐。通过符合性审查的供应商不足三家的,本项目作废标处理,评标工作结束。(二)专家评分:评标专家严格按照评分表逐项对响应文件进行评分。评分依据为响应文件提供的有效资料。响应文件中未提供的资料、未明确的内容,评标专家不得以个人的意愿、猜想、推测等方式得出的结论作为评分依据。评标专家须独立评分,不得相互抄袭评分分值。其中评分表中客观分、信用分以及政策性加分这三项客观评分项的评分应当一致,不一致的按少数服从多数的原则确定评分。(三)评分汇总:评标组长负责最终的评分汇总,结果保留两位小数,按最终得分由高至低依次对供应商进行推荐排序。得分相同的,按投标报价由低到高顺序排列,得分且投标报价相同的并列。投标文件满足招标文件全部实质性要求,且按照评审因素的量化指标评审得分最高的投标人为排名第一的中标候选人。(四)评审复核:评标委员会对评审过程和评审结果进行复核。评标委员会可对评审过程和结果中存在的遗漏或偏差进行修正,完成复核后,确定评标结果及推荐排序。(五)评标报告:评标组长根据评分汇总情况及排序情况,主持编写评标报告。评标委员会成员须在评标报告上签字确认。持不同意见的评标委员会成员应当在报告上签署不同意见及理由,否则视为同意评标报告。(六)评标结束:评标委员会出具评标报告,复核无误签字确认后,评标组长点击评标工作结束,评标专家方可离开评标区,不得擅自进入其他评标室和提前离席。评审费用由系统自动计算发放。三、评标委员会评标委员会成员由采购人代表和有关技术、经济等方面的专家组成,其中技术、经济等方面的专家不少于成员总数的三分之二。评标委员会成员人数为单数。评标委员会遵循公平公正、科学择优、经济有效的原则,按照评标程序,依法依规,根据采购文件所列评标标准,独立、认真、负责地开展评审工作,提出评审意见,并对自己的评审意见承担责任。(一)享有的权利:1.对政府采购制度及相关情况的知情权;2.对供应商所供货物和服务质量的评审权;3.推荐中标候选供应商的表决权;4.按规定获得相应的评审劳务报酬;5.法律、法规和规章规定的其他权利。(二)承担的义务:1.为政府采购工作提供科学合理、经济有效的评审意见;2.严格遵守政府采购评审工作纪律,不得向外界泄露评审情况;3.发现供应商在政府采购活动中有不正当竞争或恶意串通等违规行为,应及时向政府采购评审工作的组织者或财政部门报告并加以制止;4.解答有关方面对政府采购评审工作中有关问题的咨询或质疑;5.法律、法规和规章规定的其他义务。四、响应文件表述出现前后不一致的,以下列先后顺序为准:1.开标一览表与其他文件不一致的,以开标一览表为准;2.投标函与其他文件不一致的,以投标函为准;3.响应文件前后不一致的,以响应文件的前述内容为准。同时出现两种以上不一致的,以上述先后顺序为准。第八节发布中标结果公告及发送中标通知书一、中标结果公告发布媒体全国公共资源交易平台(贵州省.贵阳市)(http://ggzy.guiyang.gov.cn/)、贵州省政府采购网(http://www.ccgp-guizhou.gov.cn/)及法律法规规定的其他媒体。二.中标结果公告和中标通知书发布流程采购人应当通过系统自评审结束之日起7个工作日内点击发布中标结果公告,同时向中标人发送中标通知书。中标通知书对采购人和中标供应商具有同等法律效力。中标通知书发出后,采购人改变中标结果,或者中标供应商放弃中标,应当承担相应的法律责任。对未通过资格审查的投标人,由系统自动告知其未通过的原因;采用综合评分法评审的,由系统自动告知未中标本人的评审得分和排序。第九节支付代理服务费一、收费标准代理机构严格遵守《价格法》、《关于商品和服务实行明码标价的规定》等法律法规规定,告知有关服务项目、服务内容、服务质量,以及服务价格等,并在相关服务合同中约定。代理机构提供的服务,应当符合国家和行业有关标准规范,满足合同约定的服务内容和质量等要求。不得违反标准规范规定或合同约定,通过降低服务质量、减少服务内容等手段进行恶性竞争,扰乱正常市场秩序。代理服务费:参照国家收费标准(黔价房【2011】69号)向中标人收取招标代理服务费。由□采购人☑中标人支付。二、支付方式中标(成交)通知书发出同时,□采购人☑中标人向代理机构支付代理服务费。代理服务费可采取现金、银行汇款、电汇款或其他代理机构认可的方式进行支付。三、账户信息户名:贵州贵州鹏业云通建设咨询有限公司南明分公司账号:中国工商银行贵阳高新区科技支行开户行:2402000709200288854第十节政府采购合同签订、备案、公告及履约验收一、合同签订、备案及公告时间采购人在中标(成交)通知书发出之日起三十日内,通过贵阳市公共资源交易中心电子交易系统在线编制和签订政府采购合同,中标供应商收到采购人发出的采购合同后需在5个工作日内完成网签,若合同内容超出约定事项的,中标供应商应点击退回并说明退回理由,无正当理由退回或超期未在系统进行操作的,视为中标供应商拒绝签订合同,自动放弃中标资格。采购合同签订完成后推送至同级财政部门备案。备案完成后,将政府采购合同自动同步在全国公共资源交易平台(贵州省.贵阳市)(http://ggzy.guiyang.gov.cn/)上公告,同时还应在贵州省政府采购网(http://www.ccgp-guizhou.gov.cn/)进行公告。中标人拒绝与采购人签订合同的,采购人可以按照评审报告推荐的中标候选人名单排序,确定下一候选人为中标或者成交供应商,也可以重新开展政府采购活动。除法定情形外,中标人拒绝签订采购合同的,投标保证金将不予退还。二、采购合同备案完成后,采购人可自行通过贵阳市公共资源交易电子招投标系统打印《贵阳市公共资源进场交易证明书》。采购人凭《贵阳市公共资源进场交易证明书》到财政部门办理后续资金拨付等相关手续。三、履约验收中标人在合同约定服务期(供货期)内,完成合同约定内容,可向采购人提交履约验收申请,采购人应按照合同约定方式在规定期限内完成履约验收工作,并将验收相关资料上传贵阳市公共资源交易电子招投标系统,并在全国公共资源交易平台(贵州省.贵阳市)(http://ggzy.guiyang.gov.cn/)、贵州省政府采购网(http://www.ccgp-guizhou.gov.cn/)进行公告。第十一节保证金退返(仅适用于银行转账方式交纳投标保证金的投标供应商)一、退回时间和方式1.非中标人的保证金于中标(成交)通知书发出后第5个工作日,通过贵阳市公共资源交易电子招投标系统自动退还。2.中标人的保证金在采购合同备案完成后,通过贵阳市公共资源交易电子招投标系统自动退还。3.终止公告发出后,系统自动退还所有投标保证金。4.废标公告发出后,系统自动退还所有投标保证金。二、发生下列情况之一的,投标保证金将不予退还:法律法规的情形。1.供应商有《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第七十七条所列行为的;2.开标后在投标有效期间内,供应商撤回响应文件的;3.中标或成交后,无正当理由,拒不与采购人签订合同的;4.法律法规及采购文件规定的其他情形。注:开标过程中,若供应商递交的电子响应文件被系统检测出硬盘序列号相同,投标保证金自动锁定,根据监督部门最终认定意见进行处理。第十二节质疑和投诉一、质疑(一)质疑时效供应商认为采购文件、采购过程和中标、成交结果使自己的权益受到损害的,可以在知道或者应知其权益受到损害之日(政府采购法第五十二条规定的供应商应知其权益受到损害之日,是指:(一)对可以质疑的采购文件提出质疑的,为收到采购文件之日或者采购文件公告期限届满之日;(二)对采购过程提出质疑的,为各采购程序环节结束之日;(三)对中标或者成交结果提出质疑的,为中标或者成交结果公告期限届满之日。)起七个工作日内,通过贵阳市公共资源交易中心电子交易系统向采购人或代理机构提出质疑。(二)受理条件供应商所提出质疑,必需有认为采购文件、采购过程、中标和成交结果等使自已的利益受到损害的事实和依据,对与采购活动无关的供应商或者没有提出使自己的利益受到损害的事实和依据的质疑,可不予受理。(三)质疑函内容质疑函内容包含:供应商名称、地址、邮编、联系人及联系电话;质疑项目的名称、项目序列号;质疑事项和与质疑事项相关的请求;事实依据;必要的法律依据;提出质疑的日期(系统自动生成)。(四)递交方式在法定时间内提出质疑。供应商在认为采购文件、采购过程、中标和成交结果等使自已的利益受到损害后的七个工作日内,通过贵阳市公共资源交易中心电子交易系统在线编辑质疑函,并上传必要的证明文件,加盖电子章后,推送采购人和代理机构。(五)质疑回复代理机构在收到供应商质疑函后七个工作日内对质疑事项作出答复,经采购人确认后,系统自动将质疑事项和答复内容通知质疑供应商和其他有关供应商。二、投诉(一)投诉时效提出质疑的供应商对采购人或代理机构的答复不满意或采购人、采购代理机构在规定的时间内未作出答复的,可在收到答复之日起或答复期满后十五个工作日内向采购人同级政府采购监督部门投诉。(二)受理条件满足《政府采购质疑和投诉办法》(财政部令第94号)第十九条规定。(三)递交方式在法定时限内发起投诉。通过贵阳市公共资源交易中心电子交易系统在线编辑投诉书,并上传必要的证明文件,加盖电子章后,推送监督部门。(四)投诉回复供应商发起投诉后,监督部门应在5个工作日内确认是否受理。监督部门应当自收到投诉之日起30个工作日内是对投诉事项作出处理决定,编辑投诉处理决定书,点击发布投诉处理决定公告后,系统自动将投诉事项和处理决定内容通知投诉人和与投诉事项相关的当事人。第五章政府采购合同政府采购合同(货物类)采购人:供应商:项目名称:项目序列号:签订时间:年月日说明为维护合同当事人的合法权益,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实施条例》以及相关法律、法规的规定,现就有关问题说明如下:一、本《政府采购合同(货物类)》(试行)由合同协议书、通用合同条款和专用合同条款三部分组成。二、专用合同条款附件具有相同法律效力。三、货物,是指各种形态和种类的物品,包括原材料、燃料、设备、产品等。第一部分合同协议书采购人(简称甲方):供应商(简称乙方):甲、乙双方根据贵安新区教育系统2025年设施设备(第二批)采购项目项目(项目序列号:P52018220250004UA,)的公开招标结果,甲方接受乙方为本项目的供应商。现双方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实施条例》等法律法规的规定,并依据本项目采购过程中确定的有关内容,在平等、自愿、公平和诚实信用的基础上,达成如下协议:一、项目概况1、项目名称:2、项目序列号:3、资金来源:4、项目内容:5、项目地点:二、供货期期限本合同从年月日起至年月日止。三、合同文件构成本协议书与下列文件一起构成合同文件:(1)招标/采购公告(包括更正公告);(2)招标/采购文件(包括澄清修改通知);(3)中标(成交)通知书(如果有);(4)投标函(响应文件)及其附录(如果有);(5)专用合同条款及附件;(6)通用合同条款;(7)技术标准和要求;(8)清单:(9)经双方确认的信函、传真、电子邮件等,将作为本合同的组成部分,具有合同的效力上述各项合同文件包括合同当事人就该项合同文件所作出的补充和修改,属于同一类内容的文件,应以最新签署的为准。专用合同条款及其附件须经合同当事人签字或盖章。四、合同文件解读及其优先顺序组成合同的各项表述出现前后不一致的,除合同另有规定外,以下列先后顺序为准:(1)合同协议书;(2)中标(成交)通知书;(3)投标函及投标函附录;(4)专用合同条款;(5)通用合同条款;(6)供货要求;(7)分项报价表;(9)中标材料质量标准的详细描述;(10)相关服务计划;(11)其他合同文件。五、合同金额(中标价)本合同金额为(大写)人民币(小写¥元)。六、履约保证金甲乙双方签订合同后,乙方按照约定缴纳保证金:人民币(大写)(¥元)。乙方在合同履行的过程中,出现本合同相关条款约定的违约情形的,甲方除了有权根据本合同的其他条款追究违约责任外,同时可不予退还上述履约保证金。七、订立时间本合同于年月日订立。八、订立地点本合同在(采购人地址)贵阳市公共资源交易中心电子交易系统订立。九、合同生效本合同经双方签字或盖章后成立,并自生效。十、补充协议合同未尽事宜,合同当事人另行签订补充协议,补充协议是合同的组成部分。但甲乙双方不得订立背离采购文件确定的合同文本以及采购标的、规格型号、采购金额、采购数量、技术和服务要求等实质性内容的协议。十一、其它本合同内容的确定应以采购文件和响应文件为基础,不得违背其实质性内容。本合同应在法定时限内,双方应当将合同副本报同级政府采购财政部门和有关部门备案。采购人:(公章)供应商:(公章)法定代表人或其委托代理人:(签字)法定代表人或其委托代理人:(签字)统一社会信用代码:地址:邮政编码:法定代表人:委托代理人:电话:传真:电子信箱:开户银行:账号:统一社会信用代码:地址:邮政编码:法定代表人:委托代理人:电话:传真:电子信箱:开户银行:账号:第二部分通用合同条款第1条一般约定1.1严禁贿赂合同当事人不得以贿赂或变相贿赂的方式,谋取非法利益或损害对方合法权益。因一方合同当事人的贿赂造成对方损失的,应赔偿损失,并承担相应的法律责任。1.2国家、社会公共利益对当事人利用合同实施危害国家利益、社会公共利益行为的,市场监督管理和其他有关行政主管部门依照法律、行政法规的规定负责监督处理。1.3保密合同双方应对因履行合同而取得的另一方当事人的信息、资料等予以保密。未经另一方当事人书面同意,任何一方均不得为与履行合同无关的目的使用或向第三方披露另一方当事人提供的信息、资料。第2条包装、运输和交付2.1包装2.1.1卖方应对合同材料进行妥善包装。包装应采取防潮、防晒、防锈、防腐蚀、防震动及防止其它损坏的必要保护措施,从而保护合同材料能够经受多次搬运、装卸、长途运输并适宜保管。2.2运输2.2.1卖方应自行选择适宜的运输工具及线路安排合同材料运输。2.2.2除专用合同条款另有约定外,卖方应在合同材料预计启运前,将合同材料名称、装运材料数量、重量、体积(用m3表示)、合同材料单价、总金额、运输方式、预计交付日期和合同材料在装卸、保管中的注意事项等预通知买方。2.3交付2.3.1除专用合同条款另有约定外,卖方应根据合同约定的交付时间和批次将合同材料交付给买方,买方对卖方交付的合同材料的外观及件数进行清点核验后应签发收货清单。买方签发收货清单不代表对合同材料的接受,双方还应按合同约定进行后续的检验和验收。2.3.2合同材料的所有权和风险自交付时起由卖方转移至买方,合同材料交付给买方之前包括运输在内的所有风险均由卖方承担。第3条货物检验和验收3.1合同材料交付前,卖方应对其进行全面检验,并在交付合同材料时向买方提交合同材料的质量合格证书。3.2合同材料交付后,买方应在专用合同条款约定的期限内安排对合同材料的规格、质量等进行检验,检验按照专用合同条款约定的下列一种方式进行:(1)由买方对合同材料进行检验;(2)由专用合同条款约定的拥有资质的第三方检验机构对合同材料进行检验;(3)专用合同条款约定的其他方式。3.3若合同约定了合同材料的最低质量标准,且合同材料经检验达到了合同约定的最低质量标准的,视为合同材料符合质量标准,买方应验收合同材料,但卖方应按专用合同条款的约定进行减价或向买方支付补偿金。3.4合同材料由第三方检验机构进行检验的,第三方检验机构的检验结果对双方均具有约束力。3.5合同材料验收证书的签署不能免除卖方在质量保证期内对合同材料应承担的保证责任。第4条质量保证期4.1除专用合同条款和(或)供货要求等合同文件另有约定外,合同材料的质量保证期自合同设备/材料验收之日起算。4.2除非因买方使用不当,合同设备/材料在质量保证期内如破损、变质或被发现存在任何质量问题,卖方应负责对合同设备/材料进行修补和退换。更换的合同设备/材料的质量保证期应重新计算。4.3质量保证期届满且卖方按照合同约定履行完毕质量保证期内义务后,买方应向卖方出具合同设备/材料的质量保证期届满证书。第5条合同价款支付5.1合同签订生效后,采购人应按合同约定支付合同价款,合同价款的支付细节,合同当事人双方可在专用合同条款部分约定。第6条履约担保采购人需要供应商提供履约担保的,由合同当事人在专用合同条款中约定履约担保的方式、金额及提交的时间等。第7条不可抗力7.1如果供应商和采购人因不可抗力而导致政府采购合同迟延履行或不能履行政府采购合同义务,不应该承担误期赔偿或不能履行政府采购合同义务的责任。因供应商或采购人先延误或不能履行政府采购合同而后遇不可抗力的情形除外。7.2在不可抗力事件发生后,当事方应尽快以书面形式将不可抗力的情况和原因通知对方。双方应尽实际可能继续履行政府采购合同义务,并积极寻求采取合理的方案履行不受不可抗力影响的其它事项。双方应通过友好协商在合理的时间内达成进一步履行合同的协议。第8条合同转让和分包除招标文件规定,并经采购人事先书面同意外,供应商不得部分转让和分包或全部转让和分包其应履行的政府采购合同义务。第9条节能环保合同当事人双方在履行合同过程中,应当遵循有利于节能和环境保护的产业政策,禁止交易高耗能、高污染的产品、设备及材料,禁止交易国家明令淘汰或者不符合强制性能源效率标准的用能产品、设备及材料。第10条合同解除除具有《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第五十条第二款规定情形,或者《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五百六十二条、第五百六十三条规定的情形及本合同约定的情形外,本合同一经签订,甲乙双方不得擅自解除合同。第11条合同的变更、中止或终止11.1合同的双方当事人不得擅自变更、中止或者终止本合同。11.2本合同继续履行将损害国家利益和社会公共利益的,双方当事人应当变更、中止或者终止合同。有过错的一方应当承担赔偿责任,双方都有过错的,各自承担相应的责任。11.3如必须对本合同条款进行改动时,当事人双方须共同签署书面文件,作为合同的补充,并报同级政府采购监督管理部门备案。第12条争议的解决12.1和解合同当事人可以就争议自行和解,自行和解达成协议的经双方签字并盖章后作为合同补充文件,双方均应遵照执行。12.2调解合同当事人可以就争议请求相关行政主管部门、行业协会或其他第三方进行调解,调解达成协议的,经双方签字盖章后作为合同补充文件,双方均应遵照执行。12.3仲裁或诉讼因合同及合同有关事项产生的争议,合同当事人可以在专用合同条款中约定以下一种方式解决争议:(1)向贵阳仲裁委员会申请仲裁;(2)向有管辖权的人民法院起诉;(3)法律法规另有规定除外。第13条违约责任12.1当事人一方不履行合同义务或者履行合同义务不符合约定的,应当承担继续履行、采取补救措施或者赔偿损失等违约责任。12.2当事人一方明确表示或者以自己的行为表明不履行合同义务的,对方可以在履行期限届满前请求其承担违约责任。12.3当事人一方未支付价款、报酬、租金、利息,或者不履行其他金钱债务的,对方可以请求其支付。第14条其他合同当事人双方合同的履行,应当符合国家安全的法律法规政策,有助于实现国家的经济和社会发展政策目标,包括保护环境,扶持不发达地区和少数民族地区,促进中小企业发展等。第三部分专用合同条款专用合同条款是合同当事人根据不同服务项目的内容、特点及具体情况,通过双方的谈判、协商对通用合同条款原则性约定细化、完善、补充、修改或另行约定的合同条款,但除通用条款明确规定可以作出不同约定外,专用合同合同条款补充和细化的内容不得与通用条款相抵触,不得违反法律、行政法规的强制性规定,以及平等、自愿、公平和诚实信用原则,否则相关内容无效。专用合同条款由采购人和中标人自行协商签定。一般包括下列条款:(一)采购人名称和地址;(二)供应商名称和地址;(三)标的;(四)数量;(五)质量;(六)价款或者报酬;(七)履行期限、地点和方式;(八)违约责任;(九)解决争议的方法;(十)其他。第三部分投标人须知第六章响应文件的编制第一节编制要求一、格式1.响应文件及与投标有关的所有来往函电均使用中文简体字。原版为外文的证书类文件,以及由外国人做出的本人签名、外国公司的名称或外国印章等可以是外文,但应当提供中文翻译文件并加盖供应商公章。必要时供应商应提供附有公证书的中文翻译文件或者与原版文件签章相一致的中文翻译文件。对于未附有中文译本和中文译本不准确引起的对供应商的不利后果,由供应商自行负责。2.响应文件中所使用的计量单位,除采购文件有要求的外,均使用国家法定计量单位。3.响应文件中的图片资料、复印件等应清晰可见,不得随意放大缩小。内容不得倒置、歪斜,由于响应文件不清晰或不利于阅读所造成的后果,由供应商自行负责。4.有重复或多余标记,未对响应文件实质性响应产生影响的,不作无效标依据。二、制作和生成响应文件需通过贵阳市公共资源交易中心提供的专用投标文件制作软件制作和生成。三、电子签章响应文件中上传的复印和扫描件应加盖供应商电子公章。响应文件范本中注明需要签章的地方,供应商均须进行电子签章。但不得因签章地方的当前页面签章位置偏移,作无效标依据。四、上传在投标截止时间之前,供应商通过贵阳市公共资源交易电子招投标系统-采购业务板块,选择已参与项目,点击进入“上传响应文件”模块中上传。不得因文件排序等非实质性的格式、形式问题限制和影响供应商投标(响应)。第二节响应文件组成一、政府采购响应文件类别货物类响应文件。二、组成各类响应文件由数据信息响应部分和佐证文件部分组成,具体详见响应文件格式文本。第三节响应文件格式范本贵州贵安新区管理委员会社会事业管理局关于贵安新区教育系统2025年设施设备(第二批)采购项目的更正公告一、项目基本情况原公告的采购项目编号:PYYT2025­072原公告的采购项目名称:贵安新区教育系统2025年设施设备(第二批)采购项目首次公告日期:2025年06月06日二、更正信息更正事项:采购文件,采购公告更正项更正前内容更正后内容采购文件、采购清单及技术参数详见原采购文件、采购清单及技术参数详见原采购文件、采购清单及技术参数获取招标文件时间原获取招标文件时间:2025年06月07日至2025年07月14日,每天上现午00:00至11:59,下午12:00至23:59(北京时间,法定节假日除外)获取招标文件时间:2025年06月7日至2025年07月15日,每天上午00:00至11:59,下午12:00至23:59(北京时间,法定节假日除外)提交投标文件截止时间、开标时间原提交投标文件截止时间、开标时间:2025年07月15日09点30分(北京时间)现提交投标文件截止时间、开标时间:2025年07月16日09点30分(北京时间)更正日期:2025­06­30三、其他补充事宜请各投标人及时下载澄清后的采购文件及采购清单,以更正后的采购文件及采购清单为准四、凡对本次公告内容提出询问,请按以下方式联系。1.采购人信息名称:贵州贵安新区管理委员会社会事业管理局地址:贵安新区社会事业管理局联系方式:0851­889195202.采购代理机构信息名称:贵州鹏业云通建设咨询有限公司地址:贵州省贵阳市贵阳国家高新技术产业开发区毕节路58号联合广场第1­5栋(4)33层联系方式:133122236323.项目联系方式项目联系人:贵州鹏业云通建设咨询有限公司电话:13312223632

投标 / 标书制作要点(原创)

本设施设备涉及「招标变更公告」,投标方需重点关注:① 营业执照经营范围须含招标变更公告或对应服务类目;② 提供同类项目业绩证明;③ 报价方案与售后响应须明确;④ 紧盯投标截止与开标节点,建议提前完成标书制作与盖章。贵州项目常要求本地化服务能力与快速响应,务必在投标文件中凸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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