操场维修改造招标变更公告(柳河县罗通山镇学校2025)



一、项目基本情况                

原公告的采购项目编号:采购计划-[2025]-00091号-55                    
原公告的采购项目名称:柳河县罗通山镇学校2025年操场维修改造项目                    
首次公告日期:2025年07月01日                    

二、更正信息                

更正事项:采购公告,磋商文件                    
更正内容:                    
       

序号
更正项
更正前内容
更正后内容

1
更正递交响应文件截止时间及线下磋商地点
响应文件递交截止时间:2025 年 07月14日13 点 00 分(北京时间);磋商地点:吉林省白山市浑江区红旗街 578 号国投大厦 3 楼开标室 2。
响应文件递交截止时间:2025年07月15日14 点 00 分(北京时间);磋商地点:【通化市公共资源交易中心(通化市政府采购中心)】东昌区通化市新城路113号通化市公共资源交易中心开标4室。

                   

更正日期:2025年07月02日                       

三、其他补充事宜                
本公告在“政采云”平台(http:// www.zcygov.cn)(同步推送到《吉林省政府采购网》、《中国政府采购网》)发布。                
四、对本次公告提出询问,请按以下方式联系。               

1.采购人信息                        
名    称:柳河县罗通山镇学校                        
地    址:吉林省通化市柳河县                        
联系方式:13514359284                         
                       
2.采购代理机构信息 
名    称:吉林省融信建设项目管理有限公司                        
地    址:长春市南关区蔚山路瑞邦城市广场C座13楼                        
联系方式:13234455308

3.项目联系方式                        
项目联系人:曹舒萍  
电      话:13234455308

附件信息:

7.2磋商文件-柳河县罗通山镇学校2025年操场维修改造项目.pdf4.6M

柳河县罗通山镇学校2025年操场维修改造项目竞争性磋商文件项目编号:采购计划-[2025]-00091号-55采购人:柳河县罗通山镇学校采购代理机构:吉林省融信建设项目管理有限公司2025年07月目录第一章竞争性磋商公告第二章供应商须知第三章评标办法第四章合同条款及格式第五章工程量清单第六章图纸第七章技术标准与要求第八章响应文件格式第一章竞争性磋商公告柳河县罗通山镇学校2025年操场维修改造项目竞争性磋商公告项目概况柳河县罗通山镇学校2025年操场维修改造项目的潜在供应商应在政府采购云平台(网址:http://www.zcygov.cn)获取竞争性磋商文件,并于2025年07月15日14点00分(北京时间)前递交响应文件。一、项目基本情况项目编号:采购计划-[2025]-00091号-55;项目名称:柳河县罗通山镇学校2025年操场维修改造项目;采购方式:竞争性磋商;预算金额:1,124,214.00元;最高限价:1,124,214.00元;采购需求:柳河县罗通山镇学校2025年操场维修改造项目(具体内容详见工程量清单及图纸);合同履行期限(计划工期):开工时间2025年07月16日,竣工时间2025年09月30日;质量标准:符合国家现行工程施工质量验收统一标准及相关标准的合格工程;本项目不接受联合体。二、申请人的资格要求:1.满足《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第二十二条规定;2.落实政府采购政策需满足的资格要求:本项目专门面向中小企业采购,中小企业划型标准为建筑业;3.本项目的特定资格要求:3.1供应商须具备建设行政主管部门核发的市政公用工程施工总承包叁级及以上资质,具有有效的安全生产许可证,并在设备、资金、人员组织、技术等方面具有相应的能力并能保证连续施工。注:1)在住房和城乡建设部网站已公告通过延续的建筑业、监理、工程勘察、工程设计企业,均可以正常参加招投标活动。企业在投标文件中提供住房和城乡建设部网站关于核准建设工程企业资质延续名单的证明,即视为该企业资质延续有效,可正常参与投标。2)根据《吉林省住房和城乡建设厅关于建筑业企业资质延续有关事宜的通知》(吉建管〔2023〕23号)文件要求,吉林省住建厅核发建筑业企业三级总承包、三级专业承包资质,自2024年7月1日起,原资质许可机关不再受理资质换证申请,相应证书逾期自动作废。3)其他省(市)核发的资质涉及有效期届满有效期延续问题的,按照当地建设行政主管部门文件执行。响应文件内须提供当地住房和城乡建设部门官方网站发布的准予延期的证明资料,否则不予认定。3.2供应商拟派出的项目经理应具备建设行政主管部门核发的市政公用工程专业二级及以上注册建造师资格,并具备有效的安全生产考核合格证(B类),且无在建工程。3.3具有依法缴纳税收和社会保障资金的良好记录,具有2025年01月01日至今任意1个月依法缴纳税收和缴纳社会保障资金的证明(依法免税或不需要缴纳社会保障资金的供应商,应提供相应文件证明其依法免税或不需要缴纳社会保障资金)。3.4具有良好的商业信誉和健全的财务会计制度,具有由专业审计机构出具的2024年度财务审计报告或供应商基本账户银行开具的在磋商截止时间前近三个月内的银行资信证明。3.5具有履行合同所必需的设备和专业技术能力的证明材料(提供供应商的书面承诺书)。3.6参加政府采购活动前3年内在经营活动中没有重大违法记录(提供供应商的书面声明)。3.7供应商不能列入失信被执行人、重大税收违法案件当事人名单、政府采购严重违法失信行为记录名单,以“信用中国”网站(www.creditchina.gov.cn)及中国政府采购网(www.ccgp.gov.cn)渠道查询相关信用记录的网站为准(详见财库〔2016〕125号文件)。3.8与采购人存在利害关系可能影响采购公正性的法人、其他组织或者个人,不得参加投标。单位负责人为同一人或者存在直接控股、管理关系的不同供应商,不得参加同一合同项下的政府采购活动。3.9拒绝列入政府取消投标资格记录期间的企业或个人投标。三、获取采购文件时间:2025年07月01日至2025年07月08日(北京时间,法定节假日除外)。地点:政府采购云平台(网址:http://www.zcygov.cn)。方式:潜在供应商可自行在“政采云”平台(网址:http://www.zcygov.cn)下载竞争性磋商文件(操作路径:登录“政采云”平台-项目采购-获取采购文件-找到本项目-点击“申请获取采购文件”),其他途径获取的采购文件开标时一律按无效投标处理。未进行网上注册并办理CA认证的供应商将无法参与本次采购活动;竞争性磋商文件的澄清文件、答疑文件、补遗文件等一经发布即视为已告知了所有获取竞争性磋商文件的供应商,且供应商也已经收到并明确了该澄清文件的内容。供应商须主动阅知,以免错过信息影响投标。售价:0元。四、响应文件的递交截止时间:2025年07月15日14点00分(北京时间);地点:【通化市公共资源交易中心(通化市政府采购中心)】东昌区通化市新城路113号通化市公共资源交易中心开标4室;本项目采用全流程电子化招投标,开标方式为远程开标,投标截止时间前通过政府采购云平台(网址:http://www.zcygov.cn)递交电子响应文件,并按照现场工作人员通知使用CA锁进行响应文件远程解密。公布供应商名单后30分钟内,由供应商持制作该电子响应文件的相同数字证书(CA锁)及电脑进行远程解密(各供应商在响应文件提交截止时间前及“政采云”系统公布供应商名单前,不要提前进行远程解密)。投标操作流程:供应商在政府采购云平台网注册入库成为正式供应商后,在平台上按《政府采购项目电子交易管理操作指南-供应商》进行投标操作;数字证书办理及投标技术咨询:供应商须办理数字证书方可参加投标。供应商须自行考虑数字证书办理时限,由于供应商自身原因在开标前无法完成办理,后果自负;若对项目采购电子交易系统操作有疑问,可登录“政采云”平台(https://www.zcygov.cn)点击右侧咨询小采,获取采小蜜智能服务管家帮助,或拨打政采云服务热线95763获取热线服务帮助。供应商应自行下载、安装腾讯会议软件。腾讯会议号在竞争性磋商文件中获取,参加远程开标人员应为本项目供应商法人或被授权人且仅限一人,进入远程开标会议后将姓名修改为供应商全称+被授权人姓名。供应商在开标过程中,如无故离开远程开标会议室,后果自负。(如供应商代表不参与观看视频直播或供应商代表通讯设备网速等无法满足视频直播要求或不会操作软件等,均视为供应商默认开标结果)供应商对开标有异议的,应当在远程开标时提出,非远程开标中提出的开标异议,采购人或者行政监督部门不予受理。五、开启截止时间:2025年07月15日14点00分(北京时间);地点:【通化市公共资源交易中心(通化市政府采购中心)】东昌区通化市新城路113号通化市公共资源交易中心开标4室。六、公告期限自本公告发布之日起3个工作日。七、其他补充事宜1、本公告在“政采云”平台(http://www.zcygov.cn)(同步推送到《吉林省政府采购网》、《中国政府采购网》)发布。2、采购项目需要落实的政府采购政策:《政府采购促进中小企业发展管理办法》(财库[2020]46号)、《关于政府采购支持监狱企业发展有关问题的通知》(财库[2014]68号)、《三部门联合发布关于促进残疾人就业政府采购政策的通知》(财库[2017]141号)、《关于调整优化节能产品、环境标志产品政府采购执行机制的通知》(财库[2019]9号)、《关于运用政府采购政策支持脱贫攻坚的通知》(财库〔2019〕27号)等相关政策文件、《关于进一步加大政府采购支持中小企业力度的通知》(财库[2022]19号)等。八、凡对本次采购提出询问,请按以下方式联系。1.采购人信息名称:柳河县罗通山镇学校地址:吉林省柳河县罗通山镇联系方式:姜林宇135143592842.采购代理机构信息名称:吉林省融信建设项目管理有限公司地址:长春市南关区蔚山路瑞邦城市广场C座13楼联系方式:曹舒萍132344553083.项目联系方式项目联系人:曹舒萍电话:13234455308第二章供应商须知供应商须知前附表条款号条款名称编列内容1.1.2采购人名称:柳河县罗通山镇学校地址:吉林省柳河县罗通山镇联系方式:姜林宇135143592841.1.3采购代理机构名称:吉林省融信建设项目管理有限公司地址:长春市南关区蔚山路瑞邦城市广场C座13楼联系方式:曹舒萍132344553081.1.4项目名称及项目编号项目名称:柳河县罗通山镇学校2025年操场维修改造项目项目编号:采购计划-[2025]-00091号-551.1.5采购需求柳河县罗通山镇学校2025年操场维修改造项目(具体内容详见工程量清单及图纸)1.2.1资金来源及比例财政资金100%1.2.2资金落实情况已落实1.2.3建设规模及主要建设内容柳河县罗通山镇学校2025年操场维修改造项目(具体内容详见工程量清单及图纸)1.2.4建设地点柳河县罗通山镇学校1.3.1招标范围具体内容详见工程量清单及图纸1.3.2合同履行期限(计划工期)开工时间2025年07月16日,竣工时间2025年09月30日。1.3.3质量要求符合国家现行工程施工质量验收统一标准及相关标准的合格工程1.4.1供应商资质条件、能力1.满足《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第二十二条规定;2.落实政府采购政策需满足的资格要求:本项目专门面向中小企业采购,中小企业划型标准为建筑业;3.本项目的特定资格要求:3.1供应商须具备建设行政主管部门核发的市政公用工程施工总承包叁级及以上资质,具有有效的安全生产许可证,并在设备、资金、人员组织、技术等方面具有相应的能力并能保证连续施工。注:1)在住房和城乡建设部网站已公告通过延续的建筑业、监理、工程勘察、工程设计企业,均可以正常参加招投标活动。企业在投标文件中提供住1.4.1供应商资质条件、能力房和城乡建设部网站关于核准建设工程企业资质延续名单的证明,即视为该企业资质延续有效,可正常参与投标。2)根据《吉林省住房和城乡建设厅关于建筑业企业资质延续有关事宜的通知》(吉建管〔2023〕23号)文件要求,吉林省住建厅核发建筑业企业三级总承包、三级专业承包资质,自2024年7月1日起,原资质许可机关不再受理资质换证申请,相应证书逾期自动作废。3)其他省(市)核发的资质涉及有效期届满有效期延续问题的,按照当地建设行政主管部门文件执行。响应文件内须提供当地住房和城乡建设部门官方网站发布的准予延期的证明资料,否则不予认定。3.2供应商拟派出的项目经理应具备建设行政主管部门核发的市政公用工程专业二级及以上注册建造师资格,并具备有效的安全生产考核合格证(B类),且无在建工程。3.3具有依法缴纳税收和社会保障资金的良好记录,具有2025年01月01日至今任意1个月依法缴纳税收和缴纳社会保障资金的证明(依法免税或不需要缴纳社会保障资金的供应商,应提供相应文件证明其依法免税或不需要缴纳社会保障资金)。3.4具有良好的商业信誉和健全的财务会计制度,具有由专业审计机构出具的2024年度财务审计报告或供应商基本账户银行开具的在磋商截止时间前近三个月内的银行资信证明。3.5具有履行合同所必需的设备和专业技术能力的证明材料(提供供应商的书面承诺书)。3.6参加政府采购活动前3年内在经营活动中没有重大违法记录(提供供应商的书面声明)。3.7供应商不能列入失信被执行人、重大税收违法案件当事人名单、政府采购严重违法失信行为记录名单,以“信用中国”网站(www.creditchina.gov.cn)及中国政府采购网(www.ccgp.gov.cn)渠道查询相关信用记录的网站为准(详见财库〔2016〕125号文件)。3.8与采购人存在利害关系可能影响采购公正性的法人、其他组织或者个人,不得参加投标。单位负责人为同一人或者存在直接控股、管理关系的不同供应商,不得参加同一合同项下的政府采购活动。3.9拒绝列入政府取消投标资格记录期间的企业或个人投标。1.9.1踏勘现场□√不组织,自行踏勘;□组织,踏勘时间:踏勘集中地点:1.10.1投标预备会□√不召开□召开,召开时间:召开地点:1.10.2供应商提出问题的截止时间截止时间:磋商截止时间前。提问方式:加盖公章的书面形式提问一式三份,提交到采购代理机构。将word电子版发至邮箱:414136562@qq.com,同时在政府采购云平台(网址:http://www.zcygov.cn)供应商身份工作台-项目采购-询问质疑投诉-发起询问-发起质疑。联系电话:13234455308、19990545170若供应商未按规定提交投标疑问,则视为其无疑问。1.10.3采购人书面澄清的时间截止时间:磋商截止时间前5日。澄清方式:在政府采购云平台(网址:http://www.zcygov.cn)上发布。供应商自行下载查看。澄清、修改发出的时间距投标截止时间不足5日的,并且澄清、修改内容可能影响响应文件编制的,将相应延长响应截止时间。1.11偏离□√不允许□允许1.12分包□√不允许□允许2.1构成竞争性磋商文件的其他材料澄清、修改文件及答疑文件(如有)2.2.1供应商要求澄清竞争性磋商文件的截止时间提交首次响应文件截止时间5日前2.2.2磋商截止时间2025年07月15日14点00分(北京时间)2.2.3供应商确认收到竞争性磋商文件澄清的时间收到澄清文件24小时内。请潜在供应商在参加本项目活动期间关注网站信息,所有有投标意愿的供应商有义务在网上自行查询,无需书面回复。2.3.2供应商确认收到竞争性磋商文件修改的时间收到澄清文件24小时内。请潜在供应商在参加本项目活动期间关注网站信息,所有有投标意愿的供应商有义务在网上自行查询,无需书面回复。2.3.3供应商对于权益损害的提出及方式供应商认为采购文件、采购过程、中标或者成交结果使自己的权益受到损害的,可以在知道或者应知其权益受到损害之日起7个工作日内,以书面形式向采购人、采购代理机构提出质疑。供应商在法定质疑期内一次性提出针对同一采购程序环节的质疑。3.1.1构成响应文件的其他材料竞争性磋商文件中要求提供的证明材料。注:政采云全流程电子标项目无须递交证明文件原件。3.2.3采购预算(最高投标限价)本项目采购预算金额:1,124,214.00元;,最高投标限价:1,124,214.00元;两次报价均不得高于采购预算及最高投标限价,否则磋商将被否决。注:供应商编制磋商报价时,规费、安全文明施工费、措施费不得作为竞争性费用,供应商不得更改暂列金金额(若有),暂列金不计取任何费用,其他各项费用自主报价。3.2.4低于成本报价在评标过程中,磋商小组发现供应商的报价(修正价)明显低于其他响应报价,使得其响应报价可能低于其个别成本的,应当要求该供应商做出书面说明并提供相关证明材料。供应商不能合理说明或者不能提供相关证明材料的,由磋商小组认定该供应商以低于成本报价竞标,低于成本视为废标处理。3.2.5报价轮次本次竞争性磋商共二轮报价,第一次报价即在响应文件体现,第二次报价为磋商会现场填报。第一轮、第二轮报价均不进行唱标,以第二轮报价计算报价得分。竞争性磋商项目最终报价(二次报价)工程类项目,供应商不可按金额进行减少或增加,应根据供应商首次报价扣除规费、税金、安全文明施工费等不可竞争项后的投标下浮系数及总价。在成交后成交单位须提供二次报价清单以作为本项目最终结算依据。二次报价清单须与最终报价表一致,否则项目结算时发生歧义,供应商自行承担后果。3.3.1磋商有效期自供应商提交响应文件截止之日起计算90天3.4.1磋商保证金磋商保证金的形式:现金、银行出具的现金支票、保兑支票、银行汇票,银行、专业担保公司、保险公司出具的保函等形式,以现金或支票形式提交的磋商保证金应当从供应商的基本账户转出。金额:人民币壹万元整截止时间:供应商在磋商截止时间之前递交有效的磋商保证金。缴纳时间以3.4.1磋商保证金到账为准。收款人:户名:吉林省融信建设项目管理有限公司开户行:中国建设银行股份有限公司长春汇鑫支行账号:22050100430100000666要求:(1)供应商的磋商保证金应当从供应商的基本帐户转出。(2)以电汇、转账形式提交磋商保证金的,须提供基本账户开户许可证及磋商保证金汇款凭证等相关证明文件上传响应文件中。(3)执行《关于依托政府采购数字金融服务平台开展融资业务有关事项的通知》吉财采购【2023】721号文相关政策,明确允许中小企业以保函(保险)代替投标保证金。注:磋商保证金是响应文件的组成部分,未按要求提交的,视为放弃磋商,采购人将不接受其响应文件。磋商保证金有效期与磋商有效期一致,未按要求递交的供应商视为放弃参加磋商活动。请供应商严格按照竞争性磋商文件规定的形式提交保证金,本项目不接受其他形式的保证金。供应商应在银行进账单明确项目名称,以便核对查实。3.5.2近年财务状况的年份要求2024年度3.5.3近年完成的类似项目的年份要求2022年01月01日至今3.6.3签字或盖章要求1、纸质版响应文件(磋商结束后按需提供):企业CA电子导出版,加盖骑缝章,符合竞争性磋商文件规定。2、CA电子版:(1)所有要求签字的地方都应用不褪色的墨水或签字笔由本人亲笔手写签字(包括姓和名),不得用盖章(如签名章、签字章等)代替,也不得由他人代签。(2)所有要求盖章的地方都应按照竞争性磋商文件的规定加盖与供应商名称全称一致的标准公章,不得使用彩喷或者彩印的印章、不得使用专用章(如经济专用章、投标专用章等)或下属单位印章代替。(3)响应文件格式中要求供应商“法定代表人或其委托代理人”签字的,如法定代表人亲自投标而不委托代理人投标,由法定代表人签字;如法定代表人授权委托代理人投标,由委托代理人签字,也可由法定代表人签字。3、本项目为全流程电子标,竞争性磋商文件中公司、法人印章(鲜章)和3.6.3签字或盖章要求电子章具有同等效力。3.6.4响应文件份数纸质响应文件3份;电子(U盘)响应文件2份。本项目仅需成交单位在成交后1日内,按采购人要求提供规定数量的纸质版响应文件。1.供应商在“政采云”平台(http://www.zcygov.cn)上制作响应文件一份(此响应文件须上传至“政采云”平台,并在磋商时持编制响应文件的供应商数字证书解密)。2.纸质版响应文件份数要求:3份,同时提供电子文件U盘2份(响应文件格式为签字盖章后的PDF版本扫描版本),提交电子文件中要求的内容应包括纸质响应文件及“政采云”平台上传的电子版响应文件的全部内容。3.其他要求:纸质版响应文件为上传至“政采云”平台的电子打印版(打印后响应文件正本须盖章处仍须加盖公章,并编制目录页码)。4.1.1装订要求响应文件采用胶装方式装订,装订应牢固、不易拆散和换页,不得采用活页装订。为响应国家环保号召,节能、减排,响应文件建议采用双面打印。4.1.2密封要求无需密封4.2.2递交响应文件地点电子版响应文件递交截止时间:2025年07月15日下午14时00分供应商应先安装“政采云投标客户端”{请自行前往“政采云”平台(网址:http://www.zcygov.cn)进行下载},并按照本项目磋商文件和“政采云”平台的要求编制、加密后在截止时间前通过网络上传至“政采云”平台,供应商在“政采云”平台提交电子版响应文件时,请填写参加开启活动经办人联系方式。4.2.3是否退还响应文件□√否□是5.1开启时间和地点及会议说明开启时间:同磋商截止时间开启地点:【通化市公共资源交易中心(通化市政府采购中心)】东昌区通化市新城路113号通化市公共资源交易中心开标4室1.本项目采用腾讯会议进行远程开标。请供应商自行下载、安装腾讯会议软件,于开标时通过政府采购云平台(网址:http://www.zcygov.cn)获取远程开标会议室的账号、密码,参加远程开标人员应为本项目投标单位法人或被授权人且仅限一人,进入远程开标会议后将姓名修改为供应商全称+被授权5.1开启时间和地点及会议说明人姓名。供应商在开标过程中,如无故离开远程开标会议室,后果自负。供应商对开标有异议的,应当在远程开标时提出,非远程开标中提出的开标异议,采购人或者行政监督部门不予受理。2.腾讯会议号为:249158111,入会密码:111222。3.具体腾讯会议号以磋商前供应商登陆政府采购云平台(网址:http://www.zcygov.cn)-聊天框中,获取腾讯会议号。采购代理机构将在响应截止时间将会议号录入,进入会议后以线上会议方式开标。4.远程解密项目供应商无须递交原件,纸质版文件按上述要求开标结束后递交。5.如响应截止时间前供应商未进入腾讯会议可联系采购代理机构人员,联系电话:13234455308、19990545170。如因供应商自身原因导致未进入腾讯会议,后果自负。如供应商自身原因导致响应文件未在规定30分钟内解密成功,其响应文件将被否决。6.进入腾讯会议后供应商须将授权人联系方式、授权人姓名、供应商全称发送到聊天框中。若供应商未发送,评标过程中出现询标等事宜,采购代理机构联系不到供应商,后果自负。供应商在磋商截止时间前进行线上签到,并确认主持人会序内容,进行签章。未按规定执行的后果自负。5.2磋商程序1、本项目执行电子化招投标,供应商无须到现场,供应商应提前自行准备设备及CA锁,准时参加会议,按主持人要求按时解密响应文件。2、进入会议人员应为本项目供应商被授权人。3、供应商未参加会议的,或未完全参加会议全过程的,视为认同会议结果。5.3履约保证金本项目不收取。5.4付款方式以甲乙双方实际签订合同为准。5.5结算方式以甲乙双方签订合同前约定的条款内容为准。6.1.1磋商小组的组建磋商小组构成:技术、经济方面社会专家3人组成;评标专家确定方式:技术、经济方面社会专家从依法设立的政府采购评标专家库中随机抽取。7.1是否授权磋商小组确定成交人☑是,磋商小组应当根据综合评分情况,按照评审得分由高到低顺序推荐排序第一的供应商为本项目成交供应商。□否7.2成交结果公示媒介政采云”平台(http://www.zcygov.cn)(同步推送到《吉林省政府采购网》、《中国政府采购网》)发布。公示期1个工作日。7.3电子招标投标☑是□否9需要补充的其他内容9.1保修期按国家相关规定执行9.2质量保证金3%9.3施工组织设计是否采用“暗标”评审方式不采用9.4供应商代表出席磋商会按照本须知的规定,采购人邀请所有供应商的法定代表人或其委托代理人参加政府采购云平台(网址:http://www.zcygov.cn)线上竞争性磋商会议。9.5采购代理服务费执行发改价格[2015]299号文件,招标代理服务费由采购代理机构向成交供应商收取,本项目代理费为预算金额的1%。9.6计价方式和合同方式工程量清单计价;固定单价合同。成交供应商在取得中标(成交)通知书后需向采购人提供与第二次报价表相对应的已标价工程量清单,采购人有权对不平衡报价进行调整。9.7解释权构成本竞争性磋商文件的各个组成文件应互为解释,互为说明;如有不明确或不一致,构成合同文件组成内容的,以合同文件约定内容为准,且以专用合同条款约定的合同文件优先顺序解释;除竞争性磋商文件中有特别规定外,仅适用于招标投标阶段的规定,按竞争性磋商公告、供应商须知、评标办法、响应文件格式的先后顺序解释;同一组成文件中就同一事项的规定或约定不一致的,以编排顺序在后者为准;同一组成文件不同版本之间有不一致的,以形成时间在后者为准。按本款前述规定仍不能形成结论的,由采购人负责解释。9.8中小企业以保函(保险)代替投标保证金或履约保证金执行《关于依托政府采购数字金融服务平台开展融资业务有关事项的通知》吉财采购【2023】721号文相关政策,各供应商在参与项目投标过程中采购文件中要求投标保证金、履约保证金等内容时,可以保函(保险)、银行汇票、本票等代替。支持中标(成交)供应商开展合同融资贷款。“政采数金9.8中小企业以保函(保险)代替投标保证金或履约保证金平台”联系电话:0431-81888992。9.9分公司投标分公司投标须提供总公司所出具的授权委托书(授权委托书内容明确总公司授权分支机构投标范围及风险责任划分,格式自拟)9.10事业单位投标事业单位投标提供法人证书,本项目要求的完税证明、审计报告等资格条件属于事业单位特质故无法提供的,须将所无法提供的资料以承诺书、项目法律证明等依据附到响应文件内,经磋商小组判定后予以认定。9.11知识产权构成本磋商文件各个组成部分的文件,未经采购人书面同意,供应商不得擅自复印和用于非本采购项目所需的其他目的。采购人全部或者部分使用未成交人响应文件中的技术成果或技术方案时,需征得其书面同意,并不得擅自复印或提供给第三人。9.12重新开展采购活动的情形(一)因情况变化,不再符合规定的竞争性磋商采购方式适用情形的;(二)出现影响采购公正的违法、违规行为的;(三)在采购过程中符合要求的供应商或者报价未超过采购预算的供应商不足3家的。9.13同义词语构成磋商文件组成部分的“通用合同条款”、“专用合同条款”、章节中出现的措辞“发包人”和“承包人”,在招标投标阶段应当分别按“招标人”和“投标人”进行理解“竞争性磋商文件”等同于“招标文件”“响应文件”等同于“投标文件”“采购代理机构”等同于“招标代理机构”“采购人”等同于“招标人”“合同履行期限”等同于“工期(服务期限)”“磋商保证金”等同于“投标保证金”。9.14合同管理成交供应商应自成交通知书发出之日起30日内与采购人签订合同,签订合同后2个工作日内除采购人要求合同份数外还需送至采购代理机构合同彩色扫描件一份用于合同公示使用。9.15农民工工资保证金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国务院令第724号)保障农民工工资支付条例(20200501)、吉政办发〔2016〕53号和关于印发《吉林省工程建设领域农民工工资保证金实施办法》的通知(吉人社联〔2021〕208号)文件要求,供应商需严格执行上述文件,并在投标文件中承诺:依法足额支付农民工工资,并对所承包工程项目的农民工工资支付负总责,承诺绝不出现拖欠农民工工资的行为,否则,相关法律责任由投标单位自行承担。具体格式自拟。注意事项:本项目竞争性磋商公告与竞争性磋商文件中内容有不符之处,以本竞争性磋商文件中内容为准。1、在评审过程中,供应商报价过低,有可能影响工程质量或者不能诚信履约的,磋商小组应当要求其在评审现场合理的时间内提供书面说明,并提交相关证明材料,供应商不能证明其报价合理性的,磋商小组应当将其作为无效处理。供应商的书面说明材料应当按照国家财务会计制度的规定要求,逐项就供应商提供的货物、工程和服务的主营业务成本、税金及附加、销售费用、管理费用、财务费用等成本构成事项详细陈述。2、供应商书面说明应当签字确认或者加盖公章,否则无效。书面说明的签字确认,由其法定代表人/主要负责人/本人或者其授权代表签字确认。供应商提供书面说明后,评标委员会应当结合采购项目采购需求、专业实际情况、供应商财务状况报告、与其他供应商比较情况等就供应商书面说明进行审查评价。供应商拒绝或者变相拒绝提供有效书面说明或者书面说明不能证明其报价合理性的或未在规定时间内递交有效书面说明书的,评标委员会应当将其响应文件作为无效处理。电子响应文件编制及报送要求:供应商应按竞争性磋商文件要求编制响应文件,将所有响应文件内容上传至“政采云”平台,并在开标现场持制作响应文件时用来加密的有效数字证书(CA认证)对响应文件进行解密。电子响应文件中反应供应商资格审查的图片、扫描件、文字描述等,必须清晰可见。其中所有证书和执照必须为原件扫描。若供应商上传的电子响应文件因无法解密而对响应文件无法进行评价的,采购人可以拒绝该供应商投标。当纸质响应文件与电子响应文件不一致时,以电子响应文件为准。1.总则1.1项目概况1.1.1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实施条例》等有关法律法规和规章的规定,本项目已具备采购条件,现对本项目进行竞争性磋商。1.1.2本项目采购人:见供应商须知前附表。1.1.3本项目采购代理机构:见供应商须知前附表。1.1.4本项目名称:见供应商须知前附表。1.1.5本项目建设区域:见供应商须知前附表。1.2资金来源和落实情况1.2.1本项目的资金来源及出资比例:见供应商须知前附表。1.2.2本项目的资金落实情况:见供应商须知前附表。1.3招标范围、计划工期、质量标准1.3.1本次招标范围:见供应商须知前附表。1.3.2本项目的合同履行期限:见供应商须知前附表。1.3.3本项目的质量要求:见供应商须知前附表。1.4供应商资格要求1.4.1供应商应具备承担本项目施工的资质条件、能力和信誉。(1)资质条件:见供应商须知前附表;(2)项目经理资格:见供应商须知前附表;(3)财务要求:见供应商须知前附表;(4)业绩要求:见供应商须知前附表;(5)信誉要求:见供应商须知前附表;(6)其他要求:见供应商须知前附表。1.4.2供应商不得存在下列情形之一:(1)为采购人不具有独立法人资格的附属机构(单位);(2)为本项目前期准备提供设计或咨询服务的;(3)为本项目的监理人;(4)为本项目的代建人;(5)为本项目提供招标代理服务的;(6)与本项目的监理人或代建人或采购代理机构同为一个法定代表人的;(7)与本项目的监理人或代建人或采购代理机构相互控股或参股的;(8)与本项目的监理人或代建人或采购代理机构相互任职或工作的;(9)被责令停业的;(10)被暂停或取消投标资格的;(11)财产被接管或冻结的;(12)在最近三年内有骗取中标或严重违约或重大工程质量问题的。1.4.3单位负责人为同一人或者存在控股、管理关系的不同单位,不得同时参加本项目投标。1.5费用承担供应商准备和参加投标活动发生的费用自理。1.6保密参与招标投标活动的各方应对竞争性磋商文件和响应文件中的商业和技术等秘密保密,违者应对由此造成的后果承担法律责任。1.7语言文字招标响应文件使用的语言文字为中文。专用术语使用外文的,应附有中文注释。1.8计量单位所有计量均采用中华人民共和国法定计量单位。1.9踏勘现场1.9.1供应商须知前附表规定组织踏勘现场的,采购人按供应商须知前附表规定的时间、地点组织供应商踏勘项目现场。1.9.2供应商踏勘现场发生的费用自理。1.9.3除采购人的原因外,供应商自行负责在踏勘现场中所发生的人员伤亡和财产损失。1.9.4采购人在踏勘现场中介绍的工程场地和相关的周边环境情况,供供应商在编制响应文件时参考,采购人不对供应商据此作出的判断和决策负责。1.10投标预备会1.10.1供应商须知前附表规定召开投标预备会的,采购人按供应商须知前附表规定的时间和地点召开投标预备会,澄清供应商提出的问题。1.10.2供应商应在供应商须知前附表规定的时间前,以书面形式将提出的问题送达采购人,以便采购人在会议期间澄清。1.10.3投标预备会后,采购人在供应商须知前附表规定的时间内,将对供应商所提问题的澄清,以书面形式或须知前附表规定的形式通知所有获取竞争性磋商文件的供应商。该澄清内容为竞争性磋商文件的组成部分。1.11偏离供应商须知前附表允许响应文件偏离竞争性磋商文件某些要求的,偏离应当符合竞争性磋商文件规定的偏离范围和幅度。2.竞争性磋商文件2.1竞争性磋商文件的组成2.1.1本竞争性磋商文件包括:(1)竞争性磋商公告;(2)供应商须知;(3)评标办法;(4)合同条款及格式;(5)工程量清单;(6)图纸;(7)技术标准和要求;(8)响应文件格式;(9)供应商须知前附表规定的其他材料。2.1.2根据本章第1.10款、第2.2款和第2.3款对竞争性磋商文件所作的澄清、修改,构成竞争性磋商文件的组成部分。2.2竞争性磋商文件的澄清2.2.1供应商应仔细阅读和检查竞争性磋商文件的全部内容。如发现缺页或附件不全,应及时向采购人提出,以便补齐。如有疑问,应在供应商须知前附表规定的时间前以书面形式(包括信函、电报、传真等可以有形地表现所载内容的形式,下同),要求采购人对竞争性磋商文件予以澄清。2.2.2竞争性磋商文件的澄清将以书面形式发给所有购买竞争性磋商文件的供应商,但不指明澄清问题的来源。如果澄清发出的时间距供应商须知前附表规定的磋商截止时间不足5天,并且澄清内容影响响应文件编制的,将相应延长投标截止时间。2.2.3供应商在收到澄清后,应在供应商须知前附表规定的时间内以书面形式通知采购人,确认已收到该澄清。2.3竞争性磋商文件的修改2.3.1采购人可以书面形式修改竞争性磋商文件,并通知所有已获取竞争性磋商文件的供应商。但如果修改竞争性磋商文件的时间距磋商截止时间不足5天,并且修改内容影响响应文件编制的,将相应延长磋商截止时间。2.3.2供应商收到修改内容后,应在供应商须知前附表规定的时间内通知采购人,确认已收到该修改。修改后的内容是磋商文件的组成部分,在“政采云”平台(https://www.zcygov.cn/)内发布信息,供应商自行查询,无需书面回复。为使供应商有充足时间对磋商文件的修改部分进行研究,采购代理机构或采购人可适当推迟响应截止期,并应在提交响应文件截止时间5日前在政采云”平台(https://www.zcygov.cn/)发布信息,供应商自行查询,无需书面回复。3.响应文件3.1响应文件的组成响应文件应包括下列内容:(1)磋商函、磋商函附录及首次报价一览表;(2)法定代表人身份证明或授权委托书;(3)联合体协议书(如是)(4)已标价工程量清单;(5)施工组织设计;(6)项目管理机构;(7)资格审查资料;(8)供应商须知前附表规定的其他材料。3.2投标报价3.2.1供应商应按第五章“工程量清单”的要求填写相应表格。3.2.2供应商在磋商截止时间前修改磋商函中的投标报价总额,应同时修改“已标价工程量清单”中的相应报价,响应报价总额为各分项金额之和。此修改须符合本章第4.3款的有关要求。3.2.3采购人设有最高投标限价的,供应商的投标报价不得超过最高投标限价,最高投标限价或其计算方法在供应商须知前附表中载明。3.2.4投标报价不得低于工程成本。3.2.5供应商必须按招标工程量清单填报价格。项目编码、项目名称、项目特征、计量单位、工程量必须与招标工程量清单一致。3.3投标有效期3.3.1除供应商须知前附表另有规定外,磋商有效期为90天。3.3.2在磋商有效期内,供应商撤销或修改其响应文件的,应承担竞争性磋商文件和法律规定的责任。3.3.3出现特殊情况需要延长磋商有效期的,采购人以书面形式通知所有供应商延长磋商有效期。3.4磋商保证金3.4.1供应商须知前附表规定递交磋商保证金的,供应商在递交响应文件的同时,应按供应商须知前附表规定的金额、担保形式和第八章“响应文件格式”规定的或者事先经过采购人认可的磋商保证金格式递交磋商保证金,并作为其响应文件的组成部分。3.4.2供应商不按本章第3.4.1项要求提交磋商保证金的,磋商小组将否决其投标。3.4.3成交结果公告结束后,未成交供应商的磋商保证金,除因处理异议、投诉等原因外,在成交结果公告结束后十日内返还。3.4.4有下列情形之一的,磋商保证金将不予退还:(1)供应商在规定的磋商有效期内撤销或修改其响应文件;(2)成交人在收到成交通知书后,无正当理由拒签合同协议书或未按竞争性磋商文件规定提交履约担保。3.5资格审查资料3.5.1“供应商基本情况表”应附供应商营业执照等材料的复印件。3.5.2“近年财务状况表”应附经会计师事务所或审计机构审计的财务会计报表,包括资产负债表、现金流量表、利润表和财务情况说明书等复印件,具体要求见供应商须知前附表。3.5.3“近年完成的类似项目情况表”应附成交通知书或合同协议书或工程接收证书(工程竣工验收证书)复印件。具体年份要求见供应商须知前附表。每张表格只填写一个项目,并标明序号。3.5.4“正在施工和新承接的项目情况表”应附成交通知书和(或)合同协议书复印件。每张表格只填写一个项目,并标明序号。3.6响应文件的编制3.6.1响应文件应按第八章“响应文件格式”进行编写,如有必要,可以增加附页,作为响应文件的组成部分。其中,磋商函附录在满足竞争性磋商文件实质性要求的基础上,可以提出比竞争性磋商文件要求更有利于采购人的承诺。3.6.2响应文件应当对竞争性磋商文件有关工期、投标有效期、质量要求、技术标准和要求、招标范围等实质性内容作出响应。3.6.3响应文件应用不褪色的材料书写或打印,并由供应商的法定代表人或其委托代理人签字或盖单位章。委托代理人签字的,响应文件应附法定代表人签署的授权委托书。响应文件应尽量避免涂改、行间插字或删除。如果出现上述情况,改动之处应加盖单位章或由供应商的法定代表人或其授权的代理人签字确认。签字或盖章的具体要求见供应商须知前附表。3.6.4响应文件份数见供应商须知前附表。4.投标本项目采用全流程电子化采购,需通过政府采购云平台(https://www.zcygov.cn/)提交电子响应文件。4.3响应文件的修改与撤回4.3.1在本章第2.2.2项规定的投标截止时间前,供应商可以修改或撤回已递交的响应文件,但应以书面形式通知采购人。4.3.2供应商修改或撤回已递交响应文件的书面通知应按照本章第3.6.3项的要求签字或盖章。采购人收到书面通知后,向供应商出具签收凭证。4.3.3修改的内容为响应文件的组成部分。修改的响应文件应按照本章第3条、第4条规定进行编制、密封、标记和递交,并标明“修改”字样。5.开标5.1开标时间和地点采购人在本章第2.2.2项规定的投标截止时间(开标时间)和供应商须知前附表规定的地点磋商。5.2开标程序1、本项目会议采用“政采云”平台进行远程会议,供应商无须到现场,供应商应提前自行准备设备及CA锁,准时参加会议,按主持人要求按时解密响应文件。2、进入会议人员应为本项目供应商被授权人。3、供应商未参加会议的,或未完全参加会议全过程的,视为认同会议结果。5.3开标异议供应商对开标有异议的,应当在开标现场提出,采购人当场作出答复,并制作记录。6.评标6.1磋商小组6.1.1评标由采购人依法组建的磋商小组负责。磋商小组由采购人或其委托的采购代理机构熟悉相关业务的代表,以及有关技术、经济等方面的专家组成。磋商小组成员人数以及技术、经济等方面专家的确定方式见供应商须知前附表。6.1.2磋商小组成员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应当回避:(1)供应商或供应商主要负责人的近亲属;(2)项目主管部门或者行政监督部门的人员;(3)与供应商有经济利益关系;(4)曾因在竞争性磋商、评标以及其他与竞争性磋商投标有关活动中从事违法行为而受过行政处罚或刑事处罚的;(5)与供应商有其他利害关系。6.2评标原则评标活动遵循公平、公正、科学和择优的原则。6.3评标磋商小组按照第三章“评标办法”规定的方法、评审因素、标准和程序对响应文件进行评审。第三章“评标办法”没有规定的方法、评审因素和标准,不作为评标依据。注:依据((财库【2020】46号、财库【2022】19号)文件要求,对小微企业(含监狱企业)给予10%的价格扣除,供应商应在响应文件中说明。本项目专门面对中小企业,故供应商不再执行价格评审优惠的扶持政策。7.合同授予7.1定标方式除供应商须知前附表规定磋商小组直接确定成交人外,采购人依据磋商小组推荐的成交候选人确定成交人,磋商小组推荐成交候选人的人数见供应商须知前附表。7.2成交结果公示采购人在供应商须知前附表规定的媒介公示。7.3成交通知在本章第3.3款规定的磋商有效期内,采购人以书面形式向成交人发出成交通知书。7.4履约担保7.4.1在签订合同前,成交人应按供应商须知前附表规定的担保形式和竞争性磋商文件第四章“合同条款及格式”规定的或者事先经过采购人书面认可的履约担保格式向采购人提交履约担保。7.4.2成交人不能按本章第7.4.1项要求提交履约担保的,视为放弃成交资格,其磋商保证金不予退还,给采购人造成的损失超过磋商保证金数额的,成交人还应当对超过部分予以赔偿。7.5签订合同7.5.1采购人和成交人应当自成交通知书发出之日起30天内,根据竞争性磋商文件和成交人的响应文件订立书面合同。成交人无正当理由拒签合同的,采购人取消其中标资格,其磋商保证金不予退还;给采购人造成的损失超过磋商保证金数额的,成交人还应当对超过部分予以赔偿。7.5.2发出成交通知书后,采购人无正当理由拒签合同的,采购人向成交人退还磋商保证金;给成交人造成损失的,还应当赔偿损失。8.纪律和监督8.1对采购人的纪律要求采购人不得泄露竞争性磋商投标活动中应当保密的情况和资料,不得与供应商串通损害国家利益、社会公共利益或者他人合法权益。8.2对供应商的纪律要求供应商不得相互串通投标或者与采购人串通投标,不得向采购人或者磋商小组成员行贿谋取中标,不得以他人名义投标或者以其他方式弄虚作假骗取中标;供应商不得以任何方式干扰、影响评标工作。8.3对磋商小组成员的纪律要求磋商小组成员不得收受他人的财物或者其他好处,不得向他人透漏对响应文件的评审和比较、中标候选人的推荐情况以及评标有关的其他情况。在评标活动中,磋商小组成员应当客观、公正地履行职责,遵守职业道德,不得擅离职守,影响评标程序正常进行,不得使用第三章“评标办法”没有规定的评审因素和标准进行评标。8.4对与磋商活动有关的工作人员的纪律要求与磋商活动有关的工作人员不得收受他人的财物或者其他好处,不得向他人透漏对响应文件的评审和比较、成交候选人的推荐情况以及磋商有关的其他情况。在磋商活动中,与磋商活动有关的工作人员不得擅离职守,影响磋商程序正常进行。8.5投诉供应商和其他利害关系人认为本次竞争性磋商活动违反法律、法规和规章规定的,有权向有关行政监督部门投诉。9.需要补充的其他内容需要补充的其他内容:见供应商须知前附表。附件一:问题澄清通知问题澄清通知编号:(供应商名称):(项目名称)竞争性磋商的磋商小组,对你方的响应文件进行了仔细的审查,现需你方对下列问题以书面形式予以澄清:1.2.……请将上述问题的澄清于年月日时前递交至,(详细地址)或传真至(传真号码)。采用传真方式的,应在年月日时前将原件递交至(详细地址)。采购人或采购代理机构:(签字或盖章)年月日附件二:问题的澄清问题的澄清编号:(项目名称)竞争性磋商小组:问题澄清通知(编号:)已收悉,现澄清如下:1.2......供应商:,(盖单位章)法定代表人或其委托代理人:(签字)年月日附件三:成交通知书(以实际为准)成交通知书采购项目编号成交单位名称成交工程名称成交工程地点采购人开标日期采购方式结构类型建筑规模项目经理资格等级成交价格合同履行期限质量要求工程范围依据《吉林省建筑市场管理条例》第四十七条、第四十八条请采购人和中标单位在成交通知书发出之日起三十日内,依法签订合同;签订后七个工作日内将合同及文件报建设行政主管部门备案。采购人(章)法定代表人(签字或盖章)年月日采购代理机构(章)法定代表人(签字或盖章)年月日附件四:确认通知确认通知(采购人名称):你方年月日发出的(项目名称)招标关于的通知,我方已于年月日收到。特此确认。供应商:,(盖单位章)年月日第三章评标办法(一)资格审查条款号评审因素评审标准供应商2.1.1资格评审标准营业执照具备有效的营业执照,响应文件内提供营业执照副本复印件加盖公章。资质要求具备建设行政主管部门核发的市政公用工程施工总承包叁级及以上资质,响应文件中提供资质证书复印件加盖公章。安全生产许可证具备有效的安全生产许可证,响应文件内附证书复印件加盖公章。*启用电子证书的供应商,响应文件内提供电子证书的有效查询网址,信息真伪由磋商小组登录其提供的有效网址或扫描二维码标识进行查询确认。项目经理具备建设行政主管部门核发的市政公用工程专业二级及以上注册建造师资格,并具备有效的安全生产考核合格证(B类),且无在建工程。项目经理注册证、身份证、有效期内的安全生产考核合格证或电子证书、未担任其它在施工程项目的项目经理的承诺书(承诺书由法人及项目经理签字),响应文件内提供复印件加盖公章。*启用电子证书的供应商,响应文件内提供电子证书的有效查询网址,信息真伪由磋商小组登录其提供的有效网址或扫描二维码标识进行查询确认。财务具有良好的商业信誉和健全的财务会计制度,具有由专业审计机构出具的2024年度财务审计报告或供应商基本账户银行开具的在磋商截止时间前近三个月内的银行资信证明。响应文件内提供相关证明资料的复印件加盖公章。纳税和社保具有依法缴纳税收和社会保障资金的良好记录,具有2025年01月01日至今任意1个月依法缴纳税收和缴纳社会保障资金的证明(依法免税或不需要缴纳社会保障资金的供应商,应提供相应文件证明其依法免税或不需要缴纳社会保障资金)。响应文件内提供复印件加盖公章。合同履约具有履行合同所必需的设备和专业技术能力的证明材料。响应文件内提供供应商的书面承诺书并加盖公章。信誉要求参加政府采购活动前三年内,在经营活动中没有重大违法记录。响应文件中提供书面声明加盖公章。响应财库〔2016〕125号文件的要求,未被列入失信被执行人、重大税收违法案件当事人名单、政府采购严重违法失信行为记录名单承诺书。响应文件中提供书面承诺加盖公章,格式自拟。与采购人存在利害关系可能影响采购公正性的法人、其他组织或者个人,不得参加投标。单位负责人为同一人或者存在直接控股、管理关系的不同供应商,不得参加同一合同项下的政府采购活动。拒绝列入政府取消投标资格记录期间的企业或个人投标。响应文件中提供书面声明加盖公章,格式自拟。中小企业证明文件本项目专门面向中小企业采购,供应商应为中小微企业、监狱企业、残疾人福利性单位。中小微企业参与项目响应时应按照《政府采购促进中小企业发展管理办法》(财库〔2020〕46号)文件要求及附1中小企业声明函(工程、服务)格式规定提供中小企业声明函;或残疾人福利性单位投标的应按照《三部门联合发布关于促进残疾人就业政府采购政策的通知》(财库〔2017〕141号)文件规定提供残疾人福利性单位声明函;或监狱企业投标的应按照《财政部司法部关于政府采购支持监狱企业发展有关问题的通知》(财库〔2014〕68号)文件规定提供由省级以上监狱管理局、戒毒管理局(含新疆生产建设兵团)出具的属于监狱企业的证明文件)。响应文件中须提供格式正确的中小企业声明函或残疾人福利性单位声明函或监狱企业证明材料并加盖单位公章。评审结论注:每项审查内容合格打“√”,不合格打“×”。评审结论写“合格”或“不合格”。不合格须注明原因。供应商所提供的所有证件均需在有效期内且注册单位名称与供应商的名称一致,如企业名称发生变更,需提供主管部门出具的变更证明材料。(二)符合性审查条款号评审因素评审标准2.1.2符合性评审标准供应商名称与营业执照、资质证书一致。报价函及报价函附录签字盖章有法定代表人或其委托代理人签字并加盖单位章。由法定代表人签字的,应附法定代表人身份证明,由代理人签字的,应附授权委托书,身份证明或授权委托书应符合第八章“响应文件格式”的规定。响应文件格式符合第八章“响应文件格式”的规定磋商响应内容符合磋商文件规定合同履行期限(计划工期)开工时间2025年07月16日,竣工时间2025年09月30日。质量标准符合国家现行工程施工质量验收统一标准及相关标准的合格工程。磋商有效期自供应商提交响应文件截止之日起计算90天技术标准和要求符合第七章“技术标准和要求”规定已标价工程量清单供应商应按采购人提供的工程量清单填报价格。填写的项目编码、项目名称、项目特征、计量单位、工程量等应与采购人提供的一致,符合相关法律法规,报价合理;加盖注册造价工程师执业印章并签字(提供造价工程师执业资格证书,标书内附加盖公章的复印件)。响应报价文件由供应商自行编制的,应当由注册在本企业的造价人员签字并加盖注册造价人员执业专用章,供应商委托他人编制响应报价文件的,应当委托具有相应资格的工程造价咨询机构编制并在响应文件中附有委托合同及造价师证书,其响应报价文件应当由被委托人的造价人员签字并加盖造价人员执业专用章,签字盖章的造价人员的注册单位应当与被委托人一致,同一单位的注册造价师在本招标项目中不能为两个及两个以上的供应商编制工程量清单)。响应文件中提供造价合同、造价工程师执业资格证书(标书内附加盖公章的复印件)。磋商报价低于(含等于)第二章“供应商须知”前附表载明的最高投标限价。高于采购预算或最高投标限价的响应报价其磋商文件将被否决。其他要求满足竞争性磋商文件的其他实质性要求。注:上述符合性审查内容中有一项不合格,则符合性评审不合格,不进入后续评审。每项审查内容合格打“√”,不合格打“×”。评审结论写“合格”或“不合格”。不合格须注明原因。详细评审表条款号条款内容编列内容2.2.1分值构成(总分100分)施工组织设计:50分投标报价:30分其他评审因素:12分项目管理机构:8分2.2.2评标基准价计算方法价格分统一采用低价优先法计算,即满足磋商文件要求且(经评审后)最后报价最低的供应商的价格为磋商基准价,其价格分为满分。其他供应商的价格分统一按照下列公式计算:磋商报价得分=(磋商基准价/最后磋商报价)×价格权值30%×100。因落实政府采购政策进行价格调整的,以调整后的价格计算评标基准价和磋商报价。条款号评分因素评分标准2.2.3(1)磋商报价评分标准(30分)报价得分(30分)磋商报价得分=(磋商基准价/最后磋商报价)×价格权值30%×1002.2.3(2)施工组织设计评分标准(50分)内容完整性和编制水平(3分)根据供应商提供的内容完整性和编制水平,结合本项目工程概况进行评审。编制描述详细全面、切实可行,高效优质、没有疏忽遗漏或其他错误,避免调整的,得3分;编制描述完善、可行,不易出现疏忽遗漏或其他错误的,得2分;编制描述存在瑕疵,可能导致疏忽遗漏或其他错误但能够及时发现弥补的,得1分;编制描述存在漏洞且无补救方法的,不得分。施工方案与技术措施(6分)根据供应商提供的施工方案与技术措施,结合本项目工程概况进行评审。措施描述详细全面、切实可行,高效优质、没有疏忽遗漏或其他错误,避免调整的,得6分;措施描述完善、可行,能够体现工程施工进度方案、不易出现疏忽遗漏或其他错误的,得4分;措施描述存在瑕疵,可能导致疏忽遗漏或其他错误但能够及时发现弥补的,得2分;措施描述存在漏洞,可能影响工程施工进度方案的得1分;未提供措施的,不得分。质量管理体系与措施(6分)根据供应商提供的质量管理体系与措施,结合本项目工程概况进行评审。措施描述详细全面、切实可行,高效优质、没有疏忽遗漏或其他错误,避免调整的,得6分;措施描述完善、可行,能够保障工程质量、不易出现疏忽遗漏或其他错误的,得4分;措施描述存在瑕疵,可能导致疏忽遗漏或其他错误但能够及时发现弥补的,得2分;措施描述存在漏洞,可能影响工程质量的或未提供措施的,不得分。安全管理体系与措施(6分)根据供应商提供的安全管理体系与措施,结合本项目工程概况进行评审。措施描述详细全面、切实可行,高效优质、没有疏忽遗漏或其他错误,避免调整的,得6分;措施描述完善、可行,能够保障工程安全、不易出现疏忽遗漏或其他错误的,得4分;措施描述存在瑕疵,可能导致疏忽遗漏或其他错误但能够及时发现弥补的,得2分;措施描述存在漏洞,可能影响工程安全的或未提供措施的,不得分。环境保护管理体系与措施(6分)根据供应商提供的环境保护管理体系与措施,结合本项目工程概况进行评审。措施描述详细全面、切实可行,高效优质、没有疏忽遗漏或其他错误,避免调整的,得6分;措施描述完善、可行,能够保障施工环境、不易出现疏忽遗漏或其他错误的,得4分;措施描述存在瑕疵,可能导致疏忽遗漏或其他错误但能够及时发现弥补的,得2分;措施描述存在漏洞,可能影响施工环境的或未提供措施的,不得分。工程进度计划与措施(6分)根据供应商提供的工程进度计划与措施,结合本项目工程概况进行评审。措施描述详细全面、切实可行,高效优质、没有疏忽遗漏或其他错误,有效保障工程进度的,得6分;措施描述完善、可行,能够保障工程进度、不易出现疏忽遗漏或其他错误的,得4分;措施描述存在瑕疵,可能导致疏忽遗漏或其他错误但能够及时发现弥补的,得2分;措施描述存在漏洞,可能影响工程进度的或未提供措施的,不得分。紧急情况的处理措施、预案以及抵抗风险的措施(6分)根据供应商提供的紧急情况的处理措施、预案以及抵抗风险的措施,结合本项目工程概况进行评审。计划详细全面、切实可行,高效优质、没有疏忽遗漏或其他错误,提供有效紧急情况处理的预案以及抵抗风险的措施,得6分;措施描述完善、可行,能够提供紧急情况处理的预案以及抵抗预案的风险措施、不易出现疏忽遗漏或其他错误的,得4分;措施描述存在瑕疵,可能导致疏忽遗漏或其他错误但能够及时发现弥补的,得2分;措施描述存在漏洞,不能提供紧急情况处理的预案以及抵抗预案的风险措施,不得分。资源配备计划(2分)根据供应商提供的资源配备计划,结合本项目工程概况进行评审。计划详细全面、切实可行,高效优质、没有疏忽遗漏或其他错误,有效保障工程施工过程的资源问题,得2分;措施描述完善、可行,能够保障工程施工过程的资源问题、不易出现疏忽遗漏或其他错误的,得1分;措施描述存在漏洞,可能影响工程施工过程的资源问题的或未提供措施的,不得分。成品保护和工程保修工作的管理措施和承诺(2分)根据供应商提供的成品保护和工程保修工作的管理措施和承诺打分,结合本项目工程概况进行评审。计划详细全面、切实可行,高效优质、没有疏忽遗漏或其他错误,有效保障成品保护和工程保修工作,得2分;措施描述完善、可行,能够保障成品保护和工程保修工作、不易出现疏忽遗漏或其他错误的,得1分;措施描述存在漏洞,可能影响成品保护和工程保修工作的或未提供措施的,不得分。施工现场平面图(3分)施工现场平面图进行比较,内容完整、合理、可行得3分,内容较为完整、合理得2分,内容有缺失,不合理得1分,无不得分。施工进度计划横道图或网络图(4分)根据供应商提供的施工进度计划横道图或网络图,结合本项目工程概况进行评审。施工进度计划横道图或网络图内容详细、完整、合理、切实可行,高效优质、没有疏忽遗漏或其他错误,得4分;施工进度计划横道图或网络图描述完善、可行,不易出现疏忽遗漏或其他错误的,得2分;施工进度计划横道图或网络图描述存在漏洞,不能提供切实,有效可行的横道图或网络图,不得分。2.2.3(3)项目管理机构(8分)项目经理业绩(2分)项目经理近三年(2022年1月1日至递交响应文件截止时间)具有以项目经理身份主持与本项目相类似的已完成的业绩,每有一项得2分,满分2分。响应文件内附中标(成交)通知书或合同协议书或竣工验收报告复印件加盖供应商公章(均须体现项目经理姓名)。类似业绩时间以竣工时间为准。项目管理机构(6分)针对其他主要人员(不含项目经理)配备齐全,有职称证书或岗位证书,满足项目要求,人员配备齐全、完全满足施工要求(包含但不限于施工员、质量员、技术员、安全员),每有一人加1分,最多得6分。注:若部分省建设行政主管部门已停止颁发纸制证书,可将网上查询结果打印件加盖企业公章装订在响应文件中;磋商过程中,由磋商小组进行查询验证。响应文件内附相应人员职称证书或岗位证书复印件加盖供应商公章。启用电子证书的供应商,响应文件内附电子证书复印件及有效查询网址,信息真伪由磋商小组登录其提供的有效网址或扫描二维码标识进行查询确认。2.2.3(4)其他因素评分标准(12分)企业业绩(6分)供应商近三年(2022年1月1日至递交响应文件截止时间)具有与本项目相类似的已完成的业绩,每有一项得2分,满分6分。响应文件内附中标(成交)通知书或合同协议书或竣工验收报告复印件加盖供应商公章。类似业绩时间以竣工时间为准。服务承诺(6分)对供应商提出的采购人可以接受的,合理的服务承诺,每有一条得2分,满分6分。1.评标方法本次评标采用综合评分法。综合评分法是指响应文件满足磋商文件全部实质性要求且按评审因素的量化指标评审得分最高的供应商为成交候选供应商的评审方法。磋商小组对满足磋商文件实质性要求的响应文件,按照本章第2.2款规定的评分标准进行打分,并按得分由高到低顺序推荐成交候选人,或根据采购人授权直接确定成交供应商,但磋商报价低于其成本的除外。综合评分相等时,以最终磋商报价低的优先;磋商报价也相等的,以施工组织设计得分高的优先;施工组织设计得分也相等的,由采购人采用随机抽取的方式确定成交候选人排序。2.评审标准2.1初步评审标准2.1.1资格评审标准:见评标办法前附表。本项目由磋商小组依法进行资格审查。2.1.2符合性评审标准:见评标办法前附表。本项目由磋商小组依法进行符合性审查。2.2分值构成与评分标准2.2.1分值构成(1)磋商报价:见评标办法前附表;(2)施工组织设计:见评标办法前附表;(3)项目管理机构:见评标办法前附表;(4)其他评分因素:见评标办法前附表。2.2.2评标基准价计算评标基准价计算方法:见评标办法前附表。2.2.3磋商报价的得分计算磋商报价的得分计算公式:见评标办法前附表。2.2.4评分标准(1)磋商报价评分标准:见评标办法前附表;(2)施工组织设计评分标准:见评标办法前附表;(3)项目管理机构评分标准:见评标办法前附表;(4)其他因素评分标准:见评标办法前附表。3.评标程序3.1初步评审3.1.1磋商小组可以要求供应商提交第二章“供应商须知”第3.5.1项至第3.5.4项规定的有关证明和证件的原件,以便核验。磋商小组依据本章第2.1款规定的标准对响应文件进行初步评审。有一项不符合评审标准的,磋商小组应当否决其投标。3.1.2供应商有以下情形之一的,磋商小组应当否决其投标:(1)第二章“供应商须知”第1.4.2项、第1.4.3项规定的任何一种情形的;(2)串通投标或弄虚作假或有其他违法行为的;(3)不按磋商小组要求澄清、说明或补正的。3.1.3磋商报价有算术错误的,磋商小组按以下原则对磋商报价进行修正,修正的价格经供应商书面确认后具有约束力。供应商不接受修正价格的,磋商小组会应当否决其投标。(1)响应文件中的大写金额与小写金额不一致的,以大写金额为准;(2)总价金额与依据单价计算出的结果不一致的,以单价金额为准修正总价,但单价金额小数点有明显错误的除外。3.2详细评审3.2.1磋商小组按本章第2.2款规定的量化因素和分值进行打分,并计算出综合评估得分。(1)按本章第2.2.4(1)目规定的评审因素和分值对磋商报价计算出得分A;(2)按本章第2.2.4(2)目规定的评审因素和分值对施工组织设计计算出得分B;(3)按本章第2.2.4(3)目规定的评审因素和分值对项目管理机构计算出得分C;(4)按本章第2.2.4(4)目规定的评审因素和分值对其他部分计算出得分D。3.2.2评分分值计算保留小数点后两位,小数点后第三位“四舍五入”。3.2.3供应商得分=A+B+C+D。3.2.4磋商小组发现供应商的报价明显低于其他磋商报价,或者在设有标底时明显低于标底,使得其磋商报价可能低于其个别成本的,应当要求该供应商作出书面说明并提供相应的证明材料。供应商不能合理说明或者不能提供相应证明材料的,磋商小组应当认定该供应商以低于成本报价竞标,否决其投标。3.3响应文件的澄清和补正3.3.1在评标过程中,磋商小组可以书面形式要求供应商对所提交响应文件中不明确的内容进行书面澄清或说明,或者对细微偏差进行补正。磋商小组不接受供应商主动提出的澄清、说明或补正。3.3.2澄清、说明和补正不得改变响应文件的实质性内容。供应商的书面澄清、说明和补正属于响应文件的组成部分。3.3.3磋商小组对供应商提交的澄清、说明或补正有疑问的,可以要求供应商进一步澄清、说明或补正,直至满足磋商小组的要求。3.4评标结果3.4.1除第二章“供应商须知”前附表授权直接确定成交供应商外,磋商小组按照得分由高到低的顺序推荐成交候选人。中标或者成交供应商拒绝与采购人签订合同的,采购人可以按照评审报告推荐的中标或者成交候选人名单排序,确定下一候选人为中标或者成交供应商,也可以重新开展政府采购活动。3.4.2磋商小组完成磋商后,应当向采购人提交书面评审报告。政府采购相关政策:附件1:中小企业声明函(工程、服务)本公司(联合体)郑重声明,根据《政府采购促进中小企业发展管理办法》(财库﹝2020﹞46号)的规定,本公司(联合体)参加,(单位名称)的(项目名称)采购活动,工程的施工单位全部为符合政策要求的中小企业(或者:服务全部由符合政策要求的中小企业承接)。相关企业(含联合体中的中小企业、签订分包意向协议的中小企业)的具体情况如下:1.(标的名称),属于(采购文件中明确的所属行业);承建(承接)企业为,(企业名称),从业人员人,营业收入为万元,资产总额为万元1,属于,(中型企业、小型企业、微型企业);2.(标的名称),属于(采购文件中明确的所属行业);承建(承接)企业为,(企业名称),从业人员人,营业收入为万元,资产总额为万元,属于(中型企业、小型企业、微型企业);……以上企业,不属于大企业的分支机构,不存在控股股东为大企业的情形,也不存在与大企业的负责人为同一人的情形。本企业对上述声明内容的真实性负责。如有虚假,将依法承担相应责任。企业名称(盖章):日期:注:从业人员、营业收入、资产总额填报上一年度数据,无上一年度数据的新成立企业可不填报。本项目中小企业划型标准为建筑业。附件2:中小企业划型标准规定一、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中小企业促进法》和《国务院关于进一步促进中小企业发展的若干意见》(国发〔2009〕36号),制定本规定。二、中小企业划分为中型、小型、微型三种类型,具体标准根据企业从业人员、营业收入、资产总额等指标,结合行业特点制定。三、本规定适用的行业包括:农、林、牧、渔业,工业(包括采矿业,制造业,电力、热力、燃气及水生产和供应业),建筑业,批发业,零售业,交通运输业(不含铁路运输业),仓储业,邮政业,住宿业,餐饮业,信息传输业(包括电信、互联网和相关服务),软件和信息技术服务业,房地产开发经营,物业管理,租赁和商务服务业,建筑业(包括科学研究和技术服务业,水利、环境和公共设施管理业,居民服务、修理和其他服务业,社会工作,文化、体育和娱乐业等)。四、各行业划型标准为:(一)农、林、牧、渔业。营业收入20000万元以下的为中小微型企业。其中,营业收入500万元及以上的为中型企业,营业收入50万元及以上的为小型企业,营业收入50万元以下的为微型企业。(二)工业。从业人员1000人以下或营业收入40000万元以下的为中小微型企业。其中,从业人员300人及以上,且营业收入2000万元及以上的为中型企业;从业人员20人及以上,且营业收入300万元及以上的为小型企业;从业人员20人以下或营业收入300万元以下的为微型企业。(三)建筑业。营业收入80000万元以下或资产总额80000万元以下的为中小微型企业。其中,营业收入6000万元及以上,且资产总额5000万元及以上的为中型企业;营业收入300万元及以上,且资产总额300万元及以上的为小型企业;营业收入300万元以下或资产总额300万元以下的为微型企业。(四)批发业。从业人员200人以下或营业收入40000万元以下的为中小微型企业。其中,从业人员20人及以上,且营业收入5000万元及以上的为中型企业;从业人员5人及以上,且营业收入1000万元及以上的为小型企业;从业人员5人以下或营业收入1000万元以下的为微型企业。(五)零售业。从业人员300人以下或营业收入20000万元以下的为中小微型企业。其中,从业人员50人及以上,且营业收入500万元及以上的为中型企业;从业人员10人及以上,且营业收入100万元及以上的为小型企业;从业人员10人以下或营业收入100万元以下的为微型企业。(六)交通运输业。从业人员1000人以下或营业收入30000万元以下的为中小微型企业。其中,从业人员300人及以上,且营业收入3000万元及以上的为中型企业;从业人员20人及以上,且营业收入200万元及以上的为小型企业;从业人员20人以下或营业收入200万元以下的为微型企业。(七)仓储业。从业人员200人以下或营业收入30000万元以下的为中小微型企业。其中,从业人员100人及以上,且营业收入1000万元及以上的为中型企业;从业人员20人及以上,且营业收入100万元及以上的为小型企业;从业人员20人以下或营业收入100万元以下的为微型企业。(八)邮政业。从业人员1000人以下或营业收入30000万元以下的为中小微型企业。其中,从业人员300人及以上,且营业收入2000万元及以上的为中型企业;从业人员20人及以上,且营业收入100万元及以上的为小型企业;从业人员20人以下或营业收入100万元以下的为微型企业。(九)住宿业。从业人员300人以下或营业收入10000万元以下的为中小微型企业。其中,从业人员100人及以上,且营业收入2000万元及以上的为中型企业;从业人员10人及以上,且营业收入100万元及以上的为小型企业;从业人员10人以下或营业收入100万元以下的为微型企业。(十)餐饮业。从业人员300人以下或营业收入10000万元以下的为中小微型企业。其中,从业人员100人及以上,且营业收入2000万元及以上的为中型企业;从业人员10人及以上,且营业收入100万元及以上的为小型企业;从业人员10人以下或营业收入100万元以下的为微型企业。(十一)信息传输业。从业人员2000人以下或营业收入100000万元以下的为中小微型企业。其中,从业人员100人及以上,且营业收入1000万元及以上的为中型企业;从业人员10人及以上,且营业收入100万元及以上的为小型企业;从业人员10人以下或营业收入100万元以下的为微型企业。(十二)软件和信息技术服务业。从业人员300人以下或营业收入10000万元以下的为中小微型企业。其中,从业人员100人及以上,且营业收入1000万元及以上的为中型企业;从业人员10人及以上,且营业收入50万元及以上的为小型企业;从业人员10人以下或营业收入50万元以下的为微型企业。(十三)房地产开发经营。营业收入200000万元以下或资产总额10000万元以下的为中小微型企业。其中,营业收入1000万元及以上,且资产总额5000万元及以上的为中型企业;营业收入100万元及以上,且资产总额2000万元及以上的为小型企业;营业收入100万元以下或资产总额2000万元以下的为微型企业。(十四)物业管理。从业人员1000人以下或营业收入5000万元以下的为中小微型企业。其中,从业人员300人及以上,且营业收入1000万元及以上的为中型企业;从业人员100人及以上,且营业收入500万元及以上的为小型企业;从业人员100人以下或营业收入500万元以下的为微型企业。(十五)租赁和商务服务业。从业人员300人以下或资产总额120000万元以下的为中小微型企业。其中,从业人员100人及以上,且资产总额8000万元及以上的为中型企业;从业人员10人及以上,且资产总额100万元及以上的为小型企业;从业人员10人以下或资产总额100万元以下的为微型企业。(十六)建筑业。从业人员300人以下的为中小微型企业。其中,从业人员100人及以上的为中型企业;从业人员10人及以上的为小型企业;从业人员10人以下的为微型企业。五、企业类型的划分以统计部门的统计数据为依据。六、本规定适用于在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依法设立的各类所有制和各种组织形式的企业。个体工商户和本规定以外的行业,参照本规定进行划型。七、本规定的中型企业标准上限即为大型企业标准的下限,国家统计部门据此制定大中小微型企业的统计分类。国务院有关部门据此进行相关数据分析,不得制定与本规定不一致的企业划型标准。八、本规定由工业和信息化部、国家统计局会同有关部门根据《国民经济行业分类》修订情况和企业发展变化情况适时修订。九、本规定由工业和信息化部、国家统计局会同有关部门负责解释。十、本规定自发布之日起执行,原国家经贸委、原国家计委、财政部和国家统计局2003年颁布的《中小企业标准暂行规定》同时废止。附件3:政府采购项目政策说明(本项目专门面向中小企业采购,对中小企业价格扣除政策不适用)1)对于列入财政部、生态环境部发布的《环境标志产品政府采购品目清单》要求的产品,对其响应价格给予3%的价格扣除,并按照扣除后的价格参加排序。采购项目或者分包中既包含环境标志产品也包含非环境标志产品的,只对列入《环境标志产品政府采购品目清单》要求的产品按其在总报价中所占的比例给予价格扣除,响应文件中需提供认证证明,认证机构须在市场监管总局公布的名录内《详见市场监管总局关于发布参与实施政府采购节能产品、环境标志产品认证机构名录的公告(2019年第16号文件)》;2)对财政部、发展改革委发布的《节能产品政府采购品目清单》但不属于国家强制采购的产品,对其响应价格给予3%的价格扣除,并按照扣除后的价格参加排序。采购项目或者分包中既包含节能产品也包含非节能产品的,只对列入《节能产品政府采购品目清单》但不属于国家强制采购的产品按其在总报价中所占的比例给予价格扣除,响应文件中需提供认证证明,认证机构须在市场监管总局公布的名录内《详见市场监管总局关于发布参与实施政府采购节能产品、环境标志产品认证机构名录的公告(2019年第16号文件)》。3)对于供应商所提供产品纳入财政部公布的《政府采购自主创新产品目录》的产品,按照《财政部关于印发〈自主创新产品政府采购评审办法〉的通知》(财库[2008]30号)文件规定执行。采购项目或者分包中既包含自主创新产品也包含非自主创新产品的,只对纳入《政府采购自主创新产品目录》的产品按其在总报价中所占的比例给予价格扣除。4)对于列入财政部、国家发改委、信息产业部发布的《无线局域网认证产品政府采购清单》的产品,对其投标价格给予3%的价格扣除,并按扣除后的价格参加排序。采购项目或者分包中既包含清单中产品也包含非清单中产品的,只对列入清单的产品按其在总报价中所占的比例给予价格扣除。提供产品同时列入上述多个清单的,将上述规定的价格扣除比例叠加后计算价格扣除。注:如符合以上情况的产品均需在响应文件中提供国家颁布相关资质证明。*5)本项目专门面向中小企业采购,根据财库【2020】46号文件规定,供应商须要在响应文件中提供《中小企业声明函》,未提供或者不满足的供应商,磋商小组视为资格性不满足磋商文件要求。6)根据财政部、司法部关于政府采购支持监狱企业发展有关问题的通知(财库〔2014〕68号)规定在政府采购活动中,监狱企业视同小型、微型企业,监狱企业投标的提供由省级以上监狱管理局、戒毒管理局(含新疆生产建设兵团)出具的属于监狱企业的证明文件,不再提供《中小企业声明函》;7)根据《财政部、民政部、中国残疾人联合会关于促进残疾人就业政府采购政策的通知》(财库〔2017〕141号),残疾人福利性单位视同小型、微型企业,残疾人福利性单位属于小型、微型企业的,不重复享受政策。符合条件的残疾人福利性单位在参加政府采购活动时,应当提供《残疾人福利性单位声明函》。注:A、价格扣除的依据,第1)至4)条提供货物相关认证证书复印件加盖供应商公章。第5)条提供《中小企业声明函》,第6)提供由省级以上监狱管理局、戒毒管理局(含新疆生产建设兵团)出具的属于监狱企业的证明文件。第7)条提供《残疾人福利性单位声明函》。B、监狱企业是指由司法部认定的为罪犯、戒毒人员提供生产项目和劳动对象,且全部产权属于司法部监狱管理局、戒毒管理局、直属煤矿管理局,各省、自治区、直辖市监狱管理局、戒毒管理局,各地(设区的市)监狱、强制隔离戒毒所、戒毒康复所,以及新疆生产建设兵团监狱管理局、戒毒管理局的企业。第四章合同条款及格式(发包人名称,以下简称“发包人”)为实施(项目仅供参考,具体以采购人实际签订的合同为准。附件一:合同协议书合同协议书名称),己接受(承包人名称,以下简称“承包人”)对该项目标段施工的投标·发包人和承包人共同达成如下协议。1.本协议书与下列文件一起构成合同文件:(1)中标通知书;(2)投标函及投标函附录;(3)专用合同条款;(4)通用合同条款;(5)技术标准和要求;(6)图纸;(7)已标价工程量清单;(8)其他合同文件。2.上述文件互相补充和解释,如有不明确或不一致之处,以合同约定次序在先者为准·3.签约合同价:人民币(大写)元(¥)。4.承包人项目经理:5.工程质量符合标准。6.承包人承诺按合同约定承担工程的实施、完成及缺陷修复。7.发包人承诺按合同约定的条件、时间和方式向承包人支付合同价款。8.承包人应按照监理人指示开工,工期为日历天(开工日期年月日,完工日期年月日)。9.本协议书一式份,合同双方各执一份。10.合同未尽事宜,双方另行签订补充协议·补充协议是合同的组成部分。发包人:(盖单位章)承包人:(盖单位章)发包人:(盖单位章)承包人:(盖单位章)法定代表人或其委托代理人:(签字)3年月日法定代表人或其委托代理人::(签字)年月日第五章工程量清单一、符合国家、省、市相关标准和要求二、工程量清单(另附)第六章图纸(另册)第七章技术标准与要求执行的国家规范及验收规范投标方应完成工程量清单或图纸中描述的工程的施工。施工应依照招标方的要求,还应遵循中国国家及地方(行业)的施工规范、标准、法律、法规和条例。施工中应严格按照施工图纸及国家现行有关技术、质量标准和设计、施工验收规范执行。本工程及使用的材料均须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现行法规及标准。当中国标准未规定时,采用采购人提供的行业标准。依据设计施工图纸和技术文件要求,本工程项目的材料、设备、施工必须达到现行国家一切有关法规、规范的要求,如设计施工图纸、技术文件、标准及规范要求有出入则以较严格者为准。其他未尽事宜,按国家相关标准执行。第八章响应文件格式

投标 / 标书制作要点(原创)

本操场维修改造涉及「招标变更公告」,投标方需重点关注:① 营业执照经营范围须含招标变更公告或对应服务类目;② 提供同类项目业绩证明;③ 报价方案与售后响应须明确;④ 紧盯投标截止与开标节点,建议提前完成标书制作与盖章。当地项目常要求本地化服务能力与快速响应,务必在投标文件中凸显。

标书制作联系冯经理:17551026086