化肥减量增效 有机肥料及微生物肥料招标变更公告(邳州市农业农村局2025)
邳州市农业农村局邳州市2024年化肥减量增效项目公开招标更正(澄清)公告(一)
一、项目基本情况
原公告的采购项目编号:JSZC-320382-JFZB-G2025-0002
原公告的采购项目名称:邳州市2024年化肥减量增效项目
首次公告日期:2025-06-30
二、更正信息
更正事项:采购文件
更正内容:
详见本项目更正(澄清)公告附件--更正(澄清)内容(一)
更正日期:2025-07-02
三、其他补充事宜
无
四、凡对本次公告内容提出询问,请按以下方式联系
1.采购人信息
采购包1、采购包2
单位名称:邳州市农业农村局
单位地址:邳州市行政中心四号楼
联系人:高庆礼
联系电话:0516-86288147
2.采购代理机构信息(如有)
单位名称:江苏九方招标代理有限公司
单位地址:徐州市泉山区淮海西路华隆财富大厦1-1-823
联系人:赵斯嘉
联系电话:0516-85758128
3.项目联系方式
项目联系人:赵斯嘉
电话:0516-85758128
五、附件
(
适用于更正中标、成交供应商
)
无
附件:
JSZC-320382-JFZB-G2025-0002采购文件.doc
更正(澄清)内容(一).doc
公告概要:
公告信息:
采购项目名称
邳州市2024年化肥减量增效项目
品目
有机肥料及微生物肥料
采购单位
邳州市农业农村局
行政区域
邳州市
公告时间
2025年07月02日 15:10
首次公告日期
2025年06月30日
更正日期
2025年07月02日
联系人及联系方式:
项目联系人
张文涛
项目联系电话
0516-85758128
采购单位
邳州市农业农村局
采购单位地址
邳州市行政中心四号楼
采购单位联系方式
19305222630
代理机构名称
江苏九方招标代理有限公司
代理机构地址
徐州市泉山区淮海西路华隆财富大厦1-1-823
代理机构联系方式
张文涛
公开招标文件项目名称:邳州市2024年化肥减量增效项目项目编号:JSZC-320382-JFZB-G2025-0002采购人:邳州市农业农村局招标代理单位:江苏九方招标代理有限公司二〇二五年六月目第一章投标邀请2第二章投标人须知5第三章投标资料表14第四章评标标准24第五章拟签订的合同文本26第六章采购需求42第七章投标文件相关格式54邳州市农业农村局《邳州市2024年化肥减量增效项目》招标文件遵照政府采购法律法规、制度规定和采购人的采购需求、评标标准、评标办法,编制本项目招标文件。本项目招标文件共分七章:第一章,投标邀请;第二章,投标人须知;第三章,投标资料表;第四章,评标标准;第五章,拟签订的合同文本;第六章,采购需求;第七章,投标文件相关格式。第一章投标邀请江苏九方招标代理有限公司受邳州市农业农村局委托对“邳州市2024年化肥减量增效项目”进行公开招标采购,现邀请符合相关条件的供应商投标。一、项目名称和项目编号(一)项目名称:邳州市2024年化肥减量增效项目(二)项目编号:JSZC-320382-JFZB-G2025-0002二、对投标人的资格要求详见本项目公开招标公告。三、获取招标文件(1)潜在供应商访问电子招标投标交易平台的网络地址和方法:①“苏采云”系统用户注册--获取“CA数字证书”--CA绑定与登录--网上报名--下载采购文件(后缀名为“.kedt”)--将后缀名为“.kedt”的采购文件导入政府采购客户端工具--制作投标文件--导出加密的投标文件(后缀名为zip)--通过“苏采云”系统上传投标文件。具体见《江苏省政府采购管理交易系统(苏采云)供应商操作手册》。②潜在供应商访问“苏采云”系统的网络地址和方法:“苏采云”系统的网址:http://jszfcg.jsczt.cn/;或进入徐州政府采购网(网址:http://czj.xz.gov.cn/Home/HomeIndex)--业务工作--用户登录,点击“苏采云”进入系统。③“CA数字证书”的获取:供应商需办理CA锁,“苏采云”系统目前仅支持“苏采云”系统下的政务CA,省内各地区办理的“苏采云”系统下的政务CA全省通用。“CA数字证书”的办理材料详见“徐州政府采购网-业务工作-快速服务-下载专区”中的《“苏采云”系统政务CA办理材料、操作手册及控件下载》。④采购文件(后缀名为“.kedt”)、供应商操作手册及政府采购客户端工具可通过“苏采云”系统--已报名项目--报名详情页面内相应链接进行下载;供应商操作手册及政府采购客户端工具也可通过徐州政府采购网--业务工作--快速服务--下载专区,点击进入《江苏省政府采购管理交易系统(苏采云)供应商操作手册及政府采购客户端》,进行下载。(2)采购代理机构将数据电文形式的招标文件加载至电子招标投标交易平台,供潜在供应商下载或者查阅。(3)苏采云系统使用谷歌浏览器参与不见面开标。(4)售价:免费。四、投标有关信息(一)投标截止时间:2025年07月23日北京时间9:30。(二)开标时间:2025年07月23日北京时间9:30。(三)开标地点:“苏采云”系统(网址:http://jszfcg.jsczt.cn/)“开标大1厅”或进入徐州政府采购网(网址:http://czj.xz.gov.cn/Home/HomeIndex)-业务工作-用户登录,点击“苏采云”进入系统“开标大厅”。(四)参与项目的投标人对苏采云开标操作系统没有把握的,可以在开标前在徐州市公共资源交易中心三楼扶手电梯北侧公共区域处持苏采云CA锁及可以上网的笔记本电脑(笔记本电脑可以流畅运行苏采云系统)等候,届时会有代理机构工作人员现场指导。(五)中标供应商须在领取中标通知书之前向代理机构提供纸质标书文件一式两份,正本一份,副本一份。五、采购人信息(一)名称:邳州市农业农村局(二)地址:邳州市行政中心四号楼(三)联系方法:19305223758(四)采购项目联系人:高庆礼六、采购代理机构(一)名称:江苏九方招标代理有限公司(二)地址:徐州市泉山区淮海西路华隆财富大厦1-1-823室(三)邮编:221000(四)招标项目联系人:赵工19538817911第二章投标人须知一、总则(一)采购人。采购人即指依法进行政府采购的国家机关、事业单位和团体组织。(二)政府招标采购方式。政府采购货物或服务(以下简称“货物服务”)的招标方式,分为公开招标和邀请招标。(三)采购人在采购货物服务的招标投标活动中,应当贯彻落实“节约能源、保护环境、扶持不发达地区和少数民族地区和促进中小企业发展”等政府采购政策。(四)采购人应当按照财政部制定的《政府采购品目分类目录》确定采购项目属性,对按照《政府采购品目分类目录》无法确定采购项目属性的,应按照有利于采购项目实施的原则确定。(五)采购人委托采购代理机构代理招标的,采购代理机构必须在采购人委托的范围内依法开展采购活动。(六)投标人的资格条件:1.参加“政府采购货物服务投标活动”的供应商(以下简称投标人),应当是能够提供本国货物服务的本国供应商,但法律、行政法规规定的外国供应商可以参加货物服务招标投标活动的除外。投标人是指响应招标、参加投标竞争的法人、其他组织或者自然人。2.投标人授权代表系指法定代表人或受法人委托的受托人。(七)投标费用:投标人应承担所有与准备和参加投标有关的费用。无论投标的结果如何,采购代理机构对上述费用不承担任何责任和义务。二、招标(八)招标文件应包括以下内容:第一章投标邀请;第二章投标人须知;第三章投标资料表;第四章评标标准;第五章拟签订的合同文本;第六章采购需求;第七章投标文件相关格式。(九)招标文件澄清或者修改:1.采购代理机构可以对已发出的招标文件、资格预审文件、投标邀请书进行必要的澄清或者修改,但不得改变采购标的和资格条件。澄清或者修改应当在原公告发布媒体上发布澄清公告。澄清或者修改的内容为招标文件、资格预审文件、投标邀请书的组成部分。澄清或者修改的内容可能影响投标文件编制的,采购代理机构应当在投标截止时间至少15日前,以书面形式通知所有获取招标文件的潜在投标人;不足15日的,采购代理机构应当顺延提交投标文件的截止时间。2.现场考察以本文件第三章《投标资料表》中的要求为准。3.开标前答疑会以本文件第三章《投标资料表》中的要求为准。三、投标(十)投标人应当按照招标文件的要求编制投标文件。投标文件应对招标文件提出的要求和条件作出实质性响应。(十一)投标文件的语言。投标文件以及投标人与采购代理机构就有关投标的往来函电均应使用本文件第三章《投标资料表》规定的语言书写,否则无效。(十二)投标文件的构成:1.投标文件的构成以本文件第三章《投标资料表》中的要求为准。2.投标人应当提交的资格、资信证明文件,以本文件第三章《投标资料表》中的所提要求为准。(十三)投标函和价格表、商务条件、交货和提供服务的时间:1.投标函和价格表的要求见本章(十二)、(十三),格式见本文件第七章《投标文件相关格式》中《投标函》和《开标一览表》。2.商务条件以本文件第三章《投标资料表》中的要求为准。3.交货和提供服务的时间,以本文件第三章《投标资料表》中所提要求为准。(十四)投标报价要求:1.投标人应按照招标文件的要求报出分项价格和总价。2.投标人应按照招标文件的要求进行报价,如投标人作出偏离,应在《偏离表》中列出。3.采购人不支付报价以外的任何费用。4.投标人所报的价格,在合同执行过程中是固定的,不得以任何理由予以变更。投标人提交滑动价格的投标文件,在资格性、符合性检查时按照无效投标处理。5.投标人只能提交一个投标价格,投标人提交多个价格的投标文件,在资格性、符合性检查时按照无效投标处理。(十五)投标货币。以本文件第三章《投标资料表》中所提要求为准。(十六)投标有效期:1.投标有效期为开标之日后90天。采购人可以要求对投标有效期延长一次,但该延长期最长不得超过30天。2.采购人要求延长投标有效期的,必须在距投标有效期满20日之前,以书面形式通知投标人,如果有关投标人同意延长投标有效期的要求,其应在原投标有效期期满前以书面形式向采购人确认。3.如果采购人发出要求延长投标有效期的通知,并在投标有效期届满前,没有收到投标人同意的书面通知,则视为该投标人不接受上述延期的要求。(十七)投标文件的编制要求和签署要求(1)投标人应由其法定代表人或法定代表人授权代表在规定的网上投标时间,凭CA证书登录“苏采云”系统在线编制投标文件(电子数据),并在投标截止时间之前上传投标文件。(2)投标人应对CA证书妥善保管,如被他人盗用投标,因此带来的结果均由投标人自行承担。(3)投标人应当对招标文件提出的要求和条件作出实质性响应,并在电子投标系统逐条应答。(4)投标人应对要求提供的资格证明文件(如资质证书、资格证书)、技术资料(如白皮书、彩页、手册、检测报告等)扫描上传至投标系统。(十八)投标文件的盖章要求:投标文件的盖章要求,以本文件第三章《投标资料表》中所提要求为准。(十九)提交投标文件的截止时间和收到投标文件后注意事项。投标人应在招标文件要求的提交投标文件的截止时间前,将投标文件提交至“苏采云”系统。(二十)凡在招标文件要求提交投标文件的截止时间之后送达的投标文件,均为无效投标文件,“苏采云”系统将自动拒收。各投标人应在规定时间内通过CA证书进行网上解密。(二十一)投标人在投标截止时间前,可以对所递交的投标文件进行补充、修改或者撤回。其所进行补充、修改的内容,应当按照招标文件要求进行签署、盖章,然后纳为投标文件的组成部分。(二十二)本项目不允许分包。(二十三)投标人应当遵循公平竞争的原则,不得恶意串通,不得妨碍其他投标人的竞争行为,不得损害采购人或者其他投标人的合法权益。在评标过程中发现投标人有上述情形的,评标委员会应当认定其投标无效,并书面报告本级财政部门。(二十四)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其投标无效。1.不同投标人的投标文件,由同一单位或者个人编制;2.不同投标人委托同一单位或者个人办理投标事宜;3.不同投标人的投标文件中,所载明的项目管理成员或联系人为同一人;4.不同投标人的投标文件,异常一致或者投标报价呈规律性差异;5.不同投标人投标文件内容存在非正常一致、项目组成员出现同一人、投标文件中错误(或异常)一致或雷同、电子文档信息一致或雷同的、投标报价呈规律性差异的;6.电子投标文件未按规定期限投标的;7.电子投标文件未按招标文件要求签章的;8.投标人未在规定时间内解密电子投标文件的;9.投标文件未按招标文件规定的内容和要求填写的;没有在投标系统指定位置上传对应文件、材料的;10.不具备招标文件中规定的资格要求的;11.报价超过招标文件中规定的预算金额或者最高限价的;12.投标文件含有采购人不能接受的附加条件的;13.法律法规和招标文件规定的其他无效情形。四、开标(二十五)开标:1.开标时间及地点。开标应当在招标文件确定的提交投标文件截止时间的同一时间公开进行;开标地点应当为招标文件中预先确定的地点。2.由电子招标投标交易平台主持,邀请投标人参加。3.所有投标单位凭CA证书在到达开标时间时,解密各自投标文件,由工作人员操作系统进行开标、并宣读各投标人的《开标一览表》;招标文件规定的需要宣布的内容:见招标文件第三章《投标资料表》。投标人不足3家的,不得开标。4.投标人原因造成投标文件未解密的,视为撤销其投标文件;因投标人之外的原因造成投标文件未解密的,视为撤回其投标文件。部分投标文件未解密的,其他投标文件的开标可以继续进行。五、评标(二十六)公开招标采购项目开标结束后,采购人依法对投标人的资格进行审查。合格投标人不足3家的,不得评标。1.评标工作由采购代理机构负责组织,并履行下列职责:(1)核对评审专家身份和采购人代表授权函,对评审专家在政府采购活动中的职责履行情况予以记录,并及时将有关违法违规行为向财政部门报告;(2)宣布评标纪律;(3)公布投标人名单,告知评审专家应当回避的情形;(4)组织评标委员会推选评标组长(采购人代表不得担任组长);(5)在评标期间采取必要的通讯管理措施,保证评标活动不受外界干扰;(6)根据评标委员会的要求介绍政府采购相关政策法规、招标文件;(7)维护评标秩序,监督评标委员会依照招标文件规定的评标程序、方法和标准进行独立评审。及时制止和纠正采购人代表、评审专家的倾向性言论或者违法违规行为;(8)核对评标结果,对有《政府采购货物和服务招标投标管理办法》第六十四条规定情形的,应要求评标委员会复核或者书面说明理由,评标委员会拒绝的,应予记录并向本级财政部门报告;(9)评审工作完成后,按照规定向评审专家支付劳务报酬和异地评审差旅费,不得向评审专家以外的其他人员支付评审劳务报酬;(10)处理与评标有关的其他事项。采购人可以在评标前说明项目背景和采购需求,说明内容不得含有歧视性、倾向性意见,不得超出招标文件所述范围。其说明应当提交书面材料,并随采购文件一并存档。2.评标委员会负责具体评标事务,并独立履行下列职责:(1)审查、评价投标文件是否符合招标文件的商务、技术等实质性要求;(2)要求投标人对投标文件有关事项作出澄清或者说明;(3)对投标文件进行比较和评价;(4)确定中标候选人名单,以及根据采购人委托直接确定中标人;(5)向采购人、采购代理机构或有关部门报告评标中发现的违法行为。(二十七)评标方法分为最低评标价法和综合评分法。(二十八)评标1.评标工作程序:(1)投标文件初审。①资格性审查。②符合性审查。(2)澄清有关问题。(3)比较与评价。(4)推荐中标候选供应商名单。(5)编写评审报告(评标报告)。2.在评标中,不得改变招标文件中规定的评标标准、方法和中标条件。评标委员会对投标文件响应性的判定,要基于投标文件本身的内容,而不得寻求外部的证据。3.采用最低评标价法的采购项目,对提供相同品牌产品的不同投标人参加同一合同项下投标的,应以其中通过资格审查、符合性审查的,并且报价最低的参加评标;报价相同的,采取随机抽取方式确定,其他投标无效。采用综合评分法的采购项目,对提供相同品牌产品且通过资格审查、符合性审查的不同投标人参加同一合同项下投标的,按一家投标人计算,评审后得分最高的同品牌投标人获得中标人推荐资格;评审得分相同的,由评标委员会按照招标文件规定的方式确定一个投标人获得中标人推荐资格。招标文件未规定采取随机抽取方式确定的,其他同品牌投标人不作为中标候选人。非单一产品采购项目,多家投标人提供的核心产品品牌相同的,按前两款规定处理。(二十九)投标文件报价出现前后不一致的,按照下列规定修正:1.投标文件中开标一览表(报价表)内容与投标文件中相应内容不一致的,以开标一览表(报价表)为准;2.大写金额和小写金额不一致的,以大写金额为准;3.单价金额小数点或者百分比有明显错位的,以开标一览表的总价为准,并修改单价;4.总价金额与按单价合计金额不一致的,以单价金额计算结果为准。同时出现两种以上不一致的,按照前款规定的顺序修正。将修正后的报价,形成投标人的澄清、说明或补正材料,经投标人确认后产生约束力。投标人不确认的,其投标无效。评标中需要投标人对投标文件澄清或者说明的,应当通过“苏采云”系统交换数据电文。在评标期间,请投标人保持在线。(三十)评标委员会认为投标人的报价明显低于其他通过符合性审查投标人的报价,有可能影响产品质量或者不能诚信履约的,评标委员会通过“苏采云”系统要求投标人作出必要的说明,并规定回复时间。投标人说明应当采用通过“苏采云”系统(使用“CA数字证书”,加盖电子签章)形式。投标人不能证明其报价合理性的,评标委员会应当将其作为无效投标处理。(三十一)评标委员会成员对需要共同认定的事项存在争议的,应当按照少数服从多数的原则作出结论。持不同意见的评标委员会成员应当在评标报告上签署不同意见及理由,否则视为同意评标报告。(三十二)废标条款:出现下列情形之一的,应予废标。1.符合专业条件的供应商或者对招标文件作实质响应的供应商不足三家的;2.出现影响采购公正的违法、违规行为的;3.投标人的报价均超过了采购预算,采购人不能支付的;4.因重大变故,采购任务取消的。六、定标(三十三)采购代理机构应当在评标结束后2个工作日内将评标报告送采购人。(三十四)采购人应当自收到评标报告之日起5个工作日内,在评标报告确定的中标候选人名单中按顺序确定中标人。(三十五)采购人有权对投标人投标文件的真实性进行核实,如果投标人不能在采购人规定的时间内向采购人提供有效的证明文件,将被采购人认定为具有《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第七十七条所规定的“提供虚假材料谋取中标、成交的”情形,并承担相应的法律责任。七、政府采购合同(三十六)签订政府采购合同(合同签订方式):1.采购人应当自中标通知书发出之日起30日内,按照招标文件和中标人投标文件的规定,与中标人签订书面合同。所签订的合同不得对招标文件确定的事项和中标人投标文件作实质性修改。采购人不得向中标人提出任何不合理的要求作为签订合同的条件。2.中标或者成交供应商拒绝与采购人签订合同的,采购人可以按照评审报告推荐的中标或者成交候选人名单排序,确定下一个候选人为中标或者成交供应商,也可以重新开展政府采购活动。3.中标人无正当理由拒签合同的,或在签订书面合同时向招标人提出修改合同或者附加条件,招标人取消其中标资格,其投标保证金(如有)不予退还;给招标人造成的损失超过投标保证金(如有)数额的,中标人还应当对超过部分予以赔偿。该损失包括但不限于重新招标费用、成交价格高于本次招标价格部分、实现赔偿的诉讼费、律师费等费用。对依法必须进行招标的项目的中标人,由有关行政监督部门责令改正。(三十七)采购人与中标人应当根据合同的约定依法履行合同义务。政府采购合同的履行、违约责任和解决争议的方法等,按《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相关条款执行。(三十八)履约保证金:1.中标人应当在评审结果公示日起三日内,向采购人提交本文件第三章《投标资料表》中规定金额的履约保证金。2.如果中标人没有遵守本章(三十八)1或本章(三十九)的规定,采购代理机构有权取消该中标决定。在此情况下,采购人可以与排位在中标人之后第一位的中标候选人签订政府采购合同,以此类推。(三十九)腐败和欺诈行为:1.采购代理机构、采购人、投标人等参与招投标的各方,均应在招标、采购、合同执行等过程中保持廉洁和最高的道德水准。(1)腐败和欺诈行为的含义:①“腐败行为”系指在招标、采购和合同执行等过程中,为了谋求私利,影响相关人员提供、给予、接受或索取有价物品,并导致损害买方、卖方、采购代理机构和他人利益的行为。②“欺诈行为”系指为了影响招标、采购和合同执行等过程,隐瞒事实真相,给买方、卖方、采购代理机构及他人造成损害的行为,其中包括投标人之间的串通行为。(2)如果被推荐的中标人有腐败和欺诈行为,将取消其中标资格。(3)如果投标人在任何时候,被法院及政府有关管理部门认定为有腐败和欺诈行为,采购代理机构有权拒绝其投标、取消其中标资格和撤销其已签署的合同。八、询问和质疑(四十)询问和质疑供应商对政府采购活动事项有疑问的,向采购代理机构提出询问;供应商认为采购文件、采购过程和中标、成交结果使自己的权益受到损害的,可以在知道或者应知其权益受到损害之日起,七个工作日内以书面形式向采购代理机构提出质疑。询问和质疑由采购代理机构依法处理。接收质疑函的方式:供应商直接送交或供应商通过EMS邮寄。联系人:赵工联系电话:19538817911通讯地址:徐州市中山南路65号轻工大楼6楼。(四十一)质疑和投诉按《政府采购质疑和投诉办法》执行。九、电子招标投标交易平台(四十二)电子招标投标交易平台(即“苏采云”系统,网址:http://jszfcg.jsczt.cn/)相关要求是本招标文件的组成部分。第三章投标资料表该资料表的条款项号是与《投标人须知》的条款项号相对应的,若有增加的条款,是对《投标人须知》的补充、修改和完善,如果因此而造成矛盾时,应以本资料表为准。条款项号内 容一总则(一)本项目采购人:邳州市农业农村局(二)本次采购采用的政府采购方式:公开招标(四)采购人确定的采购项目属性:货物(五)本项目采购代理机构:江苏九方招标代理有限公司(六)投标人的资格条件:一、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第二十二条的规定;二、落实政府采购政策需满足的资格要求:此项目属于专门面向中小微企业采购的项目,供应商所提供的货物全部由符合政策要求的中小企业制造,供应商提供的货物的制造商应全部为中小微企业、监狱企业、残疾人福利性单位。三、本项目的特定资格要求:供应商须提供所投产品有效期内的肥料登记证或备案证明材料。同时明确相关事项如下:一、本项目不接受联合体参与采购活动。二、单位负责人为同一人或者存在直接控股、管理关系的不同供应商,不得参加同一合同项下的政府采购活动。三、为本采购项目提供整体设计、规范编制或者项目管理、监理、检测等服务的供应商,不得再参加本采购项目的采购活动。四、查询及使用供应商信用记录:(一)由采购人查询信用信息。(二)查询渠道包括:1.“信用中国”网(www.creditchina.gov.cn);2.中国政府采购网(www.ccgp.gov.cn);3.“信用江苏”网(http://credit.jiangsu.gov.cn/);4.“信用徐州”网(www.xuzhoucredit.gov.cn/)。(三)截止时点(查询环节):资格审查结束前。(四)信用信息查询记录和证据留存的具体方式:网页截屏打印,与其他采购文件一并保存。(五)信用信息的使用规则:采购人对供应商信用记录进行甄别,对列入失信被执行人、重大税收违法案件当事人名单、政府采购严重违法失信行为记录名单及其他不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第二十二条规定条件的供应商,拒绝其参与政府采购活动。(七)招标代理服务费由中标人支付,标准不高于《招标代理服务收费标准》(见附件)。二招标(九)1对招标文件进行澄清或者修改的,通过“苏采云”系统及徐州政府采购网公告澄清或者修改的内容。澄清或者修改的内容以所发布的本项目的“更正(澄清)公告”的形式通知所有获取招标文件的潜在投标人。发布本项目的“更正(澄清)公告”后采购代理机构已尽通知义务。敬请各潜在投标人关注本项目的“更正(澄清)公告”,并通过“苏采云”系统重新下载更正(澄清)后的采购文件(后缀名为“.kedt”),离线编制投标文件,否则,将自行承担相应的风险。(九)2不安排现场考察。(九)3不安排开标前答疑会。三投标(十一)投标文件的语言为中文(十二)1(十二)2投标文件编制要求:请按照以下要求(包括但不限于以下要求)制作:一、基本目录1.《开标一览表》(加盖电子签章,政府采购客户端工具输入报价自动生成)。2.《法定代表人授权书》(提供原件的扫描件,格式见招标文件第七章《投标文件相关格式》)(必须提供,否则在符合性审查时按照投标无效处理)。3、所投产品的环境标志产品认证证书原件的扫描件(如有)。注:(1)所投产品属于《环境标志产品政府采购品目清单》(由财政部 生态环境部印发)范围的,投标文件中提供(如有)所投产品的国家确定的认证机构出具的、处于有效期之内(即“开标时间”当天在有效期之内)的环境标志产品认证证书原件的扫描件。(2)环境标志产品认证证书是否符合要求,采购人评标时查询中国政府采购网(www.ccgp.gov.cn)相关内容后确定。4、所投产品的节能产品认证证书原件的扫描件(如有)。注:(1)所投产品属于《节能产品政府采购品目清单》(由财政部发展改革委印发)范围的,投标文件中提供(如有)所投产品的国家确定的认证机构出具的、处于有效期之内(即“开标时间”当天在有效期之内)的节能产品认证证书原件的扫描件。(2)节能产品认证证书是否符合要求,采购人评标时查询中国政府采购网(www.ccgp.gov.cn)相关内容后确定。二、资格条件(1-6必须提供,否则投标无效)1.投标人合法有效的法人或者其他组织的营业执照等证明文件,自然人的身份证明,以上证明文件提供原件的扫描件。2.财务状况报告(即提供投标人的本项目开标时间前6个月内任何1月(不含开标时间当月)的资产负债表、利润表扫描件各一份;或提供投标人2023年度经审计的财务报告(应包括审计报告正文、资产负债表、现金流量表、利润表)扫描件一份;或提供投标人的本项目开标时间前6个月内银行出具的资信证明扫描件一份)。3.投标人的本项目开标时间前6个月内任何1个月的依法缴纳税收和社会保障资金的相关材料扫描件(依法免税或不需要缴纳社会保障资金的供应商,提供相应文件证明其依法免税或不需要缴纳社会保障资金)。4.具备履行合同所必需的设备和专业技术能力的证明材料,即投标文件中提供《具备履行合同所必需的设备和专业技术能力的书面声明》(加盖电子签章,格式见招标文件第七章《投标文件相关格式》)。5.投标人参加政府采购活动前3年内在经营活动中没有重大违法记录的书面声明(加盖电子签章,格式见招标文件第七章《投标文件相关格式》)。6.投标人须提供《中小企业声明函》(电子签章,填写完整。格式见招标文件第七章《投标文件相关格式》,必须提供)。《中小企业声明函》查询渠道用微信搜索“中小企业规模类型自测小程序”。注:中小微企业,应当同时符合以下条件:1、中小企业需满足的条件具体以《政府采购促进中小企业发展管理办法》(财库﹝2020﹞46 号)、(苏财购( 2022 ) 45 号)和《工业和信息化部、国家统计局、国家发展和改革委员会、财政部关于印发中小企业划型标准规定的通知》(工信部联企业[2011]300号)的规定为准。2、投标人为残疾人福利性单位的,视同小微企业,提供《残疾人福利性单位声明函》(加盖电子签章,格式见招标文件第七章《投标文件相关格式》)。具体以《关于促进残疾人就业政府采购政策的通知》(财库〔2017〕141号)的规定为准。3、投标人为监狱企业的,视同小微企业,提供省级以上监狱管理局、戒毒管理局(含新疆生产建设兵团)出具的属于监狱企业的证明文件扫描件。具体以《财政部 司法部关于政府采购支持监狱企业发展有关问题的通知》(财库〔2014〕68号)的规定为准。三、符合条件(必须提供,否则投标无效)(一)报价1、《开标一览表》(加盖电子签章,格式见招标文件第七章《投标文件相关格式》)。2、《分项价格表》(加盖电子签章,格式见招标文件第七章《投标文件相关格式》)。(二)商务资信1.《投标函》(加盖电子签章,格式见招标文件第七章《投标文件相关格式》)。2.《法定代表人授权书》(提供原件的扫描件,格式见招标文件第七章《投标文件相关格式》)。(三)技术响应《偏离表》(加盖电子签章,格式见招标文件第七章《投标文件相关格式》)。四、综合评审评分项(一)技术部分要求见本文件第四章《评标标准》、第六章《采购需求》。(二)商务部分要求见本文件第四章《评标标准》、第六章《采购需求》。评分细则中评分得分需提供的相关证明文件原件扫描件或供应商认为需要提供的其他资料扫描件。五、价格折扣文件格式1、价格折扣文件格式:无。注:1、投标人应对以上文件的合法性、真实性负责。2、签订合同前,中标人必须向采购人提交其投标文件中所有扫描件的原件,采购人核查无误后,签订合同。如中标人不能在采购人规定的时间内向采购人提供原件,将被采购人视为放弃中标资格。(十三)2商务条件见:一、本文件第四章《评标标准》中《评分细则》。二、本文件第三章《投标资料表》中(十二)1和(十二)2。(十三)3交货和提供服务的时间:见本文件第五章《拟签订的合同文本》及本文件第六章《采购需求》。(十四)3本项目预算金额:75.39万元人民币,最高限价:75.39万元人民币(其中,采购包1不接受总价高于663900元、单价高于2900/吨的投标报价,采购包2不接受总价高于90000元、单价高于1.8元/包的投标报价)。报价包括包括设计、包装、保险、运输、装卸、安装部署、辅材、调试、培训、验收、保修、税金等一切费用。采购人不再支付报价以外的任何费用。(十五)以人民币报价。投标人可以对其中任意一个或多个采购包进行投标报价,可以兼中多个采购包。(十七)投标人须用政府采购客户端工具导入“苏采云”系统下载的采购文件(后缀)、供应商操作手册及政府采购客户端工具可通过“苏采云”系统(网址:http://jszfcg.jsczt.cn/)--已报名项目--报名详情页面内相应链接进行下载;供应商操作手册及政府采购客户端工具也可通过徐州政府采购网--业务工作--快速服务--下载专区,点击进入《江苏省政府采购管理交易系统(苏采云)供应商操作手册及政府采购客户端》,进行下载。投标人应当通过“苏采云”系统提交数据电文形式的投标文件(即电子投标)。特别说明:政府采购客户端工具需要导出加密的投标文件(后缀名为zip)。投标文件不得超过150M!名为“.kedt”)后,离线编制投标文件。采购文件(后缀名为“.kedt”)。(十八)见本文件第三章《投标资料表》中(十二)1和(十二)2(十九)投标文件的提交与接收: 1.投标文件提交与接收时间:提交投标文件截止时间2025年07月23日北京时间9:30前。2.投标文件提交与接收地点:投标人应当通过“苏采云”系统提交数据电文形式的投标文件(即电子投标),“苏采云”系统自动接收。(二十)电子投标文件应由其法定代表人或法定代表人授权代表在规定的网上投标时间内,凭 CA 证书登录“苏采云”系统在线编制投标文件(电子数据),并在投标截止时间之前上传投标文件。投标人应在达到开标时间后,使用CA数字证书解密各自投标文件。四开标(二十五)1开标时间及地点:1.开标时间:2025年07月23日北京时间9:302.开标地点:“苏采云”系统(网址: http://jszfcg.jsczt.cn/)“开标大厅”或进入徐州政府采购网(网址:http://czj.xz.gov.cn/Home/HomeIndex)--业务工作--用户登录,点击“苏采云”进入系统“开标大厅”。(二十五)3线上开标时,“苏采云”系统自动提取所有投标文件,投标人按招标文件规定方式按时在线解密。本项目招标文件规定的投标人按时在线解密方式:开标时间后30分钟内,通过“苏采云”系统(使用“CA数字证书”)解密。所有投标人解密(或解密时间)结束后,“苏采云”系统生成开标记录并向社会公众公布,但依法应当保密的除外。五评标(二十七)本项目的评标方法:综合评分法。(二十八)1(4)一、推荐中标候选供应商名单。中标候选供应商数量应当根据采购需要确定,但必须按顺序排列中标候选供应商。二、采用综合评分法的,按评审后得分由高到低顺序排列。得分相同的,按投标报价由低到高顺序排列。得分且投标报价相同的,按所投产品的技术规格得分顺序排列,得分且投标报价且所投产品的技术规格得分均相同的,按项目实施方案得分顺序排列。三、采购人应当自收到评标报告之日起5个工作日内,在评标报告确定的中标候选人名单中按得分最高顺序确定一名中标人。(二十九)1.评标中需要投标人对投标文件澄清或者说明的,应当通过“苏采云”系统交换数据电文。在评标期间,请投标人保持在线。2.对于投标文件中含义不明确、同类问题表述不一致或者有明显文字和计算错误的内容,评标委员会通过“苏采云”系统要求投标人作出必要的澄清、说明或者补正,并规定回复时间。3.投标人的澄清、说明或者补正应当采用通过“苏采云”系统(使用“CA数字证书”,加盖电子签章)形式。投标人没有在规定的回复时间内作出必要的澄清、说明或者补正,评标委员会将认为投标人拒绝作出必要的澄清、说明或者补正,并承担相应的后果和法律责任。特别说明:“苏采云”系统通过“江苏省政府采购一体化不见面开标大厅”提醒投标人。投标人自行查看,投标人因自身原因不及时查看导致没收到信息,“苏采云”系统不承担任何责任。七政府采购合同(三十六)1采购人与中标、成交供应商应当在中标、成交通知书发出之日起30日内,按照采购文件确定的事项签订政府采购合同。(三十八)履约保证金:无。(四十一)供应商对政府采购活动事项有疑问的,向采购代理机构提出询问;供应商认为采购文件、采购过程和中标、成交结果使自己的权益受到损害的,可以在知道或者应知其权益受到损害之日起七个工作日内,以书面形式向采购代理机构提出质疑。询问和质疑由采购代理机构依法处理。供应商在法定质疑期内一次性提出针对同一采购程序环节的质疑。接收质疑函的方式:供应商直接送交或供应商通过EMS邮寄。联系人:赵工 联系电话:19538817911通讯地址:徐州市中山南路65号轻工大楼6楼。附加说明中标人在收到中标通知书时,须向采购代理机构提交《开标一览表》和《分项价格表》的数据文件(WORD格式)。1、评标中需要投标人对投标文件澄清或者说明的,应当通过“苏采云”系统交换数据电文。在评标期间,请投标人保持在线。2、对于投标文件中含义不明确、同类问题表述不一致或者有明显文字和计算错误的内容,评标委员会通过“苏采云”系统要求投标人作出必要的澄清、说明或者补正,并规定回复时间。3、投标人的澄清、说明或者补正应当采用通过“苏采云”系统(使用“CA数字证书”,加盖电子签章)形式。投标人没有在规定的回复时间内作出必要的澄清、说明或者补正,评标委员会将认为投标人拒绝作出必要的澄清、说明或者补正,并承担相应的后果和法律责任。特别说明:“苏采云”系统通过“江苏省政府采购一体化不见面开标大厅”提醒投标人。投标人自行查看,投标人因自身原因不及时查看导致没收到信息,“苏采云”系统不承担任何责任。本章附件:本章附件:招标代理服务收费标准《江苏省政府采购代理常规服务收费指导价》中标金额费率最低收费金额(每个委托项目)5000元50万元以下(含50万元)1.6%50-400万元(含400万元)1.5%400-1000万元(含1000万元)1.1%1000-5000万元(含5000万元)0.8%5000-1亿元(含1亿元)0.25%1-10亿元(含10亿元)0.05%10-50亿元(含50亿元)0.01%50亿元以上0.005%说明:1.按上表计算的收费为代理服务全过程的收费金额。各社会代理机构不再收取采购文件制作售卖费用。2.代理服务费按差额定率累进法计算。3.代理服务费基准金额(按差额定率累进法计算的)=中标金额(按差额定率累进法计算的)*费率(%)。4.代理服务费应收取金额=代理服务费基准金额(按差额定率累进法计算的)的合计数。5.定点类等无金额或事先不能计算出价格总额的项目,按中标(成交)金额100万元计算服务费。6.有分包(分标段)的以一个项目计算。7.以上价格为协会指导价,双方可根据项目难易程度和优质优价原则协商确定。账户信息:收款人:江苏九方招标代理有限公司开户银行:中国银行徐州永安支行账号:488475739063第4章评标标准采购包一、采购包二评分内容得分评分标准投标报价30采用低价优先法计算,即满足采购文件要求且最后报价最低的供应商的价格为评审基准价,其价格分为满分。其他供应商的价格分统一按照下列公式计算:采购报价得分=(评审基准价/最后采购报价)×30。技术参数响应 15投标人所投产品完全符合采购需求的得15分。每有1项响应指标不符合的扣3分,扣完为止。(以提供市级以上(含市级)检测部门出具的检测报告为准,报告签发日期为近半年以来至本项目发布采购公告之日前,未提供检测报告或检测结果不合格的本项不得分。)企业业绩4投标人近二年参与政府采购中标本次招标的产品或同类产品的,每有一个得2分,本项最高得4分。需提供政府采购合同原件扫描件。企业认证131、投标人提供所投同类产品经科研部门或农业行政部门出具的肥效试验报告,每个得2分,本项最高得8分。 (提供科研部门或农业行政部门出具的加盖鲜章的实验报告原件扫描件,并加盖投标单位电子签章)。2、投标人提供质量信用AAA企业证明材料的得5分,提供扫描件,并加盖投标单位电子签章)。产品生产能力与质量控 制关键技术 10评委会根据投标人的生产场地、设施、设备和生产能力等进行综合评议。各类生产设备齐全且与生产能力匹配、机械化程度高,采用先进的生产工艺加工生产的(附主要设备的型号、数量),得10分;生产设备基本齐全且与生产能力基本匹配、工艺一般的,得7分;生产设备较为简单、工艺一般的,得4分;未提供不的得0 分项目实施及人员配备方案10投标人提供项目实施方案,内容包括涉及产品供货安排、节点控制、现场管理人员配备等。方案完全满足招标文件对项目实施的要求,结构严谨,内容完整详实能够针对采购项目内容要求而细化制定,有明确的时间节点和进度安排,现场管理人员(包含项目负责人、配送装卸)配备3人及以上的得10分;方案满足采购需求,现场管理人员配备2人的得7分;方案满足采购需求,现场人员配备1人的得4分。没有内容不得分。工期保证体系及保证措施10评委会根据供应商针对本项目的工期保证体系及保证措施等内容进行打分。(1)方案内容完整、详细具体、科学合理、措施可靠、针对性强,可得10分;(2)方案内容基本完整、组织较严谨、措施较可靠、针对性较强,可得7分;(3)方案笼统、措施一般、针对性一般,可得3分。没有内容不得分。售后服务方案8根据投标人拟投入本项目售后服务方案,包括服务应答时间、处理方案、应急处理方案等内容, 进行打分。其中:服务高效,处理方案具体,措施得力,应急反应效果突出,接到售后服务电话半小时内响应,且特殊情况2小时内能够到达现场处理的得8分;1小时内响应,且特殊情况6小时内能够有效处理问题的得5分;服务一般,处理方案不具体,无应急措施,承诺,经过后期 完善能够满足采购需求的得2分;没有内容不得分。备注:原件材料备查。本章说明:本项目采用综合评分法。第五章拟签订的合同文本(以采购人与成交供应商最终签订版本为准)(采购包1、采购包2分别签订)政府采购合同采购人(甲方):中标人(乙方):合同签订日期:年月日友情提醒:采购人与中标、成交供应商应当在中标、成交通知书发出之日起三十日内,按照采购文件确定的事项签订政府采购合同。采购人应当自政府采购合同签订之日起2个工作日内,将政府采购合同在省级以上人民政府财政部门指定的媒体上公告,但政府采购合同中涉及国家秘密、商业秘密的内容除外。合同通用条款目录第一条定义第二条合同范围第三条价格第四条支付第五条交货第六条包装和标记第七条技术资料第八条安装第九条验收第十条售后服务和技术培训第十一条索赔第十二条不可抗力第十三条合同的终止第十四条争议的解决第十五条适用法律第十六条权利保证第十七条保密第十八条合同生效及其他合同通用条款第一条定义除本合同上下文中另有规定外,下列各词语定义如下:1.1“买方”见《合同专用条款》。1.2“卖方”见《合同专用条款》。1.3“工作现场”见《合同专用条款》。1.4“合同标的”见合同附件4。1.5“技术资料”是指与合同标的的安装、试运行、验收、操作以及维修有关的技术指标、规格、图纸和文件。1.6“技术培训”是指在合同标的的安装、试运行、验收、操作、维修以及其他方面卖方给予买方的培训。1.7“安装”是指有关合同标的、备件和材料的安装工作。1.8“试运行”是指为验明合同标的的技术性能,在安装完毕后对合同标的进行的测试。1.9“验收”是指根据合同附件2的规定进行的,用以确定合同标的是否达到合同附件2所规定的技术性能的检验,以及合同标的在达到合同附件2规定的技术性能之后,买方对合同标的的接受。1.10“合同货币”见《合同专用条款》。1.11“合同价格”见合同附件4。1.12“合同生效日”见《合同协议书》(合同附件1)第5条。1.13“日”是指日历天数。1.14“月”是指日历月数。第二条合同范围2.1买方同意从卖方购买、卖方同意向买方出售和提供的合同标的以及相关售后服务、技术培训和技术资料。第三条价格3.1合同单价见《合同专用条款》。3.2合同单价是固定价格。第四条支付4.1买方应按照《合同专用条款》的规定进行支付。如果卖方未能按照《合同专用条款》的要求提交支付文件,由此产生的所有责任和发生的所有费用,均由卖方承担。4.2卖方有义务根据合同的规定向买方支付违约金和/或赔偿金时,买方有权从任何一笔应付款或卖方的履约保证金中予以扣除。第五条交货5.1交货期限、批次和交货条件见《合同专用条款》。5.2交货地点见《合同专用条款》。5.3在《合同专用条款》规定的期限内,卖方应将合同号、合同标的的名称、数量、金额、包装件数以及交货的时间以书面方式通知买方。5.4卖方应按下列规定交付合同标的:5.4.1卖方负责将合同标的送至《合同专用条款》规定的交货地点。5.4.2买方出具的收据日期是合同标的的实际交货日期。5.5如果卖方未能按照合同规定的交货期限交货,卖方应按《合同专用条款》的规定支付违约金或提供其他救济。第六条包装与标记6.1除非合同中另有规定,合同标的应保持产品制造企业原包装完好。6.2在合同标的的每件包装中都应附有下列单据:A.装箱明细单;B.质量合格证;C.技术资料。6.3凡由于对合同标的包装不当或采取防护措施不充分致使合同标的损坏或丢失时,卖方均应负责修理、更换或赔偿。如果因卖方在包装和标记方面发生的错误或混淆不清造成合同标的的误运,卖方应承担由此发生的额外费用。第七条技术资料7.1技术资料交付的期限和方式见《合同专用条款》。第八条安装8.1合同标的的安装期限见《合同专用条款》。第九条验收9.1合同标的的试运行、验收见《合同专用条款》。9.2如果合同附件2所规定的所有技术性能在验收中都已经达到,双方应在验收合格后5日内签署验收书。9.3买方派出1-3名技术人员参加项目实施,卖方应积极配合买方派出的1-3名技术人员监督管理。第十条售后服务和技术培训10.1售后服务和技术培训见合同附件3。第十一条索赔11.1如果合同标的在安装、试运行和验收中卖方未能履行其在本合同项下承担的义务,买方有权向卖方提出索赔并寻求《合同专用条款》中规定的救济方式,救济方式包括:A.卖方替换不符合合同规定的合同标的。B.按质量低劣的程度、买方受损害的程度及损失的数额对合同标的进行降价。C.拒收合同标的。D.赔偿由卖方违约引起的其他损失。11.2如果卖方在收到买方索赔要求后未在《合同专用条款》规定的期限内作出书面回复,该索赔要求将被视为已被卖方接受。如卖方未能在买方发出索赔要求后《合同专用条款》规定的期限内或买方同意的延长期限内,按照买方选择的救济方式解决索赔事宜,买方有权从合同总价或从卖方的履约保证金中扣除索赔金额。第十二条不可抗力12.1如果合同任何一方受到诸如战争、严重的火灾、台风、地震、洪水以及任何其他不能预见、不能避免且不能克服的不可抗力事件的影响而无法履行合同项下的任何义务,受影响的一方应将此类事件的发生以书面方式通知另一方并应在不可抗力事件发生后14日内将有关部门或机构出具的证明文件提交给另一方。12.2受不可抗力事件影响的合同一方对于不可抗力事件导致的任何合同义务的迟延履行或不能履行不承担责任。但该方应尽快以书面方式将不可抗力事件结束或其影响消除的情况通知另一方。12.3合同双方应在不可抗力事件结束或其影响消除后立即继续履行其合同义务,如果不可抗力事件的影响持续超过《合同专用条款》规定的期限,合同任何一方均有权发出书面通知,书面通知到达对方后合同终止。第十三条合同的终止13.1如果卖方有下述违约行为之一或《合同专用条款》中规定的其他违约行为,在不妨碍买方采取其他救济手段的情况下,买方可以向卖方发出书面违约通知,全部或部分地终止合同。A.卖方在合同规定的交货期限后未能按《合同专用条款》中规定的最终期限交付合同标的和/或技术资料;B.合同标的未能达到合同附件2规定的技术性能;C.卖方未能履行合同项下任何其他义务,并且在收到买方违约通知后未能按《合同专用条款》中规定的期限对其违约行为作出补救。13.2如果一方破产或发生资不抵债的情况,合同另一方有权在任何时候发出书面通知终止合同。此种情况下合同的终止不妨碍或影响行使任何可能的其他救济手段。13.3如果买方认定卖方在投标或执行合同中有腐败或欺诈行为,买方有权在任何时候发出书面通知终止合同。A.“腐败行为”系指在招标、采购和合同执行等过程中,为谋求利益、影响相关人员而提供、给予、接受或索取任何有价物的行为。B.“欺诈行为”系指为了影响招标、采购和合同执行等过程而隐瞒事实,从而给买方造成损害的行为,其中包括投标人之间的串通行为。13.4在买方全部或部分终止合同的情况下,卖方应按《合同专用条款》的规定对买方给予补偿。第十四条争议的解决14.1因执行本合同所发生的或者与本合同有关的一切争议由合同双方通过友好协商解决,如果不能协商一致,按《合同专用条款》规定的方式解决。第十五条适用法律15.1本合同的执行和争议的解决适用中华人民共和国的法律并按中华人民共和国的法律进行解释。第十六条权利保证16.1卖方应保证买方在使用合同标的时不受第三方提出侵犯其专利权、版权、商标权或其他权利的起诉。一旦出现侵权,卖方承担全部责任。第十七条保密17.1卖方在本合同履行的过程中,或为履行本合同的需要,从买方所获得的、有关买方和/或属于买方的任何信息包括买方工作方式方法与资料、技术资料、用户名单、发展战略及其他被认为是买方的信息,都是买方的秘密,卖方不得泄露给任何第三方。17.2上述秘密,卖方只能用于本合同,而且只能由卖方相应的人员使用;没有必要接触的卖方人员,不得接触。17.3卖方应当采取适当有效的方式保护所获取的上述秘密。17.4卖方违反本合同所规定的在保密方面的义务,应按合同总价的50%承担违约金或按照实际损失支付赔偿金;买方有权选择以上两种方式之一要求卖方承担违约责任。本违约金和赔偿金的支付义务独立于其他违约义务。第十八条合同生效及其他18.1本合同在合同协议书(合同附件1)规定的条件全部满足后生效。18.2合同项下全部权利义务履行完毕后,本合同自动失效。合同履行期满后,合同项下任何尚未了结的债权和债务不受合同履行期的影响,债务人仍应向债权人履行其义务。18.3合同双方各自承担与本合同有关的应负税费。18.4合同双方除非《合同专用条款》另有规定,所有合同文件及相关的修订和合同双方之间的书面联络,应使用中文书写并按中文解释。18.5对本合同的任何补充、增添或修改以书面方式进行。18.6没有另一方的事先书面同意,合同任何一方不得将合同项下的任何权利和义务转让给第三方。18.7任何一方在执行任何合同条款和条件时准予对方的放松、宽容、延迟、放纵或时间,不得损害、影响或限制该方在合同之下的权利;任何一方对合同的任何违背、任何免责也不应导致对任何后面或延续的合同的免责或弃权。18.8合同条款中的标题和边注仅供参考使用,不应视为合同的一部分,也不影响本文的解释。18.9合同构成买方和卖方之间就合同主要内容方面的完整协议,并且取代合同签订前所有关于这方面的通讯、协商、协议(不论是书面的,还是口头的)。18.10买方应当自政府采购合同签订之日起2个工作日内,将政府采购合同在省级以上人民政府财政部门指定的媒体上公告,但政府采购合同中涉及国家秘密、商业秘密的内容除外。18.11合同双方之间的一切联络往来应以书面形式按《合同专用条款》中规定的通讯地址发往合同另一方。有关重要事项的传真应及时用挂号信或快件确认。合同专用条款《合同专用条款》中的条款项号是与《合同通用条款》中的条款项号对应的,其增加的内容和条款,是对《合同通用条款》的补充、修改和完善,如果有矛盾的话,以《合同专用条款》为准。第一条定义1.1“买方”为。1.2“卖方”为。1.3“工作现场”为买方指定地点。1.4“合同货币”即人民币。第二条合同范围及服务期限2.1买方同意从卖方购买、卖方同意向买方出售的合同标的是。详见合同附件。2.2服务期限:自合同签订之日起一年。第三条价格3.1买方确定需求数量后通知卖方,待卖方将货物运送至指定地点、买方验收合格后,按双方协商的付款方式,以银行转账形式结算。买方在政府专项拨款后向卖方结清货款。第四条支付合同单价为人民币大写金额元(小写金额:元),经双方协商一致,选择以下第种付款方式:(一)付款方式一:提交预付款保函的合同价款的百分之五十(50%)即¥,大写:人民币元整,在双方签订合同后15天内,乙方向甲方出具等额预付款保函后,办理政府采购资金结算手续支付给乙方。合同总价的百分之五十(50%)即¥,大写:人民币,合同标的全部交付并安装完毕验收后15天内,由买方办理政府采购资金结算手续,经审核后支付给卖方。卖方需提交的支付文件包括:卖方出具的全额正式发票;(二)付款方式二:不提交预付款保函的合同价款的百分之三十(30%)即¥,大写:人民币元整,在双方签订合同后7天内,办理政府采购资金结算手续支付给乙方。合同总价的百分之七十(70%)即¥,大写:人民币,合同标的全部交付并安装完毕验收后7天内,由买方办理政府采购资金结算手续,经审核后支付给卖方。卖方需提交的支付文件包括:卖方出具的对应金额的正式发票;(三)支付方式:最后批次合同标的运送至买方指定地点并经买方验收合格后28日内,由买方办理政府采购资金结算手续,经审核后支付给卖方。卖方需提交的支付文件包括:卖方出具的对应金额的正式发票。第五条交货5.1卖方应于合同生效后,在收到采购人发货通知10个工作日内完成供货。情况紧急的,卖方应在收到买方通知后2小时内完成交货,乙方不得以原材料短缺、产量不足等理由拖延供货、拒绝交货或降低产品质量交货。5.2交货地点为买方指定地点。5.3卖方应在不迟于每批合同标的备妥待运前5日通知买方。5.4如果卖方未能按照合同规定的交货期限交货,卖方应按每天迟交合同标的金额的百分之二(2%)的比率支付违约金。违约金的支付不能免除卖方继续交付相关合同标的的义务,因此给买方造成的损失超过违约金的,卖方另行赔偿。如果卖方在合同规定的交货期限后十日内(情况紧急的,于1日内)仍未能交付全部或部分标的,在不妨碍买方采取其他救济手段的情况下,买方可以向卖方发出书面违约通知从而全部或部分地终止合同,因此给买方造成的损失(与本合同约定相比多支出的费用、因未及时交付造成事故损失等一切费用),卖方需另行赔偿。第六条技术资料6.1技术资料随合同标的同时交付给买方。第七条安装7.1卖方应于合同生效后,在收到采购人发货通知30日内完成供货。第八条验收8.1合同标的的试运行、验收应在卖方的协助下进行。合同标的全部交付后,卖方可向买方书面提出试运行、验收要求,买方在接到书面要求后10日进行试运行、验收。如果试运行和/或验收因卖方原因发生迟延和/或在其他情况下发生额外费用,买方有权就因迟延发生的损害和损失和/或任何额外费用请求赔偿。第九条索赔9.1买方有权选择本条款规定的任意或全部救济方式。9.2卖方应在收到买方索赔要求后7日内作出书面回复,否则该索赔要求将被视为已被卖方接受。卖方应在买方发出索赔要求后7日内,按照买方选择的救济方法解决索赔事宜。9.3如卖方货物的品质与国家标准、合同约定的要求不符,或未达到当地行政职能部门质量监督的检验结果,或证实是有缺陷的,包括潜在缺陷等时,买方有权向卖方提出索赔。由于产品质量问题导致环境损害或其他损害的,卖方应承担全部损害赔偿责任。索赔方式除上述规定之外,买方还有权选择以下方式进行索赔:(1)解除合同(退货)。买方选择退货方式要求卖方承担违约责任的,卖方须赔偿买方20000元,承担由此发生的一切损失和费用,包括买方直接损失、利息、银行手续费、运费、保险费、仓储费、装卸费以及为保护退回货物所需的其他必要费用。(2)更换。买方选择更换方式要求卖方承担违约责任的,卖方须用符合规格、质量和性能要求的货物更换有缺陷的部分,并赔偿买方10000元,且承担一切费用和风险并负担买方所发生的一切直接费用。(3)弥补损失。因卖方违约,买方有权从尚未支付的合同价款或履约保证金中扣除卖方应承担的违约金、赔偿金以及买方因急需更换或紧急维修而支付的各种费用以及因索赔而发生的合理费用,包括律师费用。如果这些金额不足以补偿索赔金额,买方有权向卖方提出对不足部分的赔偿。9.4合同履行过程中,卖方不得以任何理由提高货物单价,如卖方擅自提高单价或要求卖方提高单价,卖方有权拒绝卖方的提价要求,并要求卖方按约定继续履行合同;针对此情况,买方也有权解除合同,并要求卖方支付违约金100000元。第十条不可抗力10.1如果不可抗力事件的影响持续超过20日,合同任何一方均有权发出书面通知终止合同,附佐证材料经甲乙双方签字确认后生效。第十一条合同的终止11.1如果卖方有下述违约行为,买方可以全部或部分地终止合同:卖方在合同规定的交货期限后10日内仍未能交付合同标的和/或技术资料;或者卖方未能履行合同项下任何其他义务,并且在收到买方违约通知后5日内仍未能对其违约行为作出补救。11.2在买方全部或部分终止合同的情况下,买方可以以适当的条件取得与未按合同规定交付的标的和/或文件和/或未提供的服务类似的标的和/或文件和/或服务,卖方应承担买方由此发生的额外费用。但是,卖方仍应继续履行合同义务中没有终止的部分。第十二条争议的解决12.1本合同生效起,如任何一方违约,如果不能协商一致,合同任何一方有权向买方所在地人民法院提起诉讼。守约方为维护权益向违约方的律师费、公证费、鉴定费、保全费和诉讼费等一切费用由违约方承担。第十三条合同生效及其他13.1按照《财政部关于做好政府采购信息公开工作的通知》(财库〔2015〕135号),买方依据《保守国家秘密法》等法律制度规定确定本合同部分涉及国家秘密,该涉及国家秘密部分不公告;买方依据《反不正当竞争法》等法律制度的规定与卖方约定本合同部分涉及商业秘密,该涉及商业秘密部分不公告。13.2合同双方的通讯地址:买方:卖方:地址:地址:邮编:邮编:电话:电话:传真:传真:合同附件目录合同附件1:合同协议书合同附件2:技术规格和技术性能(要求见招标文件第六章《采购需求》;合同见卖方投标文件。)合同附件3:售后服务和技术培训(要求见招标文件第六章《采购需求》;合同见卖方投标文件。)合同附件4:供货范围和价格清单(要求见招标文件第七章《投标文件相关格式》中《开标一览表》和《分项价格表》;合同见卖方投标文件。)合同附件1合同协议书合同编号:____________签字日期:____________签字地点:____________(买方名称)(以下简称“买方”)已接受(卖方名称)(以下简称“卖方”)对(项目名称)(项目编号:)的投标。买方和卖方共同达成如下协议。1.本合同协议书中的词语和术语的含义与合同条款中定义的相同。2.以下文件应构成买方和卖方之间达成的合同,若各文件之间存在含糊不清或互相冲突之处,优先顺序应按下列文件顺序解释。(1)合同协议书(2)中标通知书(3)合同专用条款(4)合同通用条款(5)除合同附件1外的合同附件(6)其他文件3.考虑到买方将按照本合同向卖方支付合同价款,卖方在此保证全部按照合同的规定向买方提供合同标的、技术资料、售后服务及技术培训。4.考虑到卖方将按合同规定提供合同标的、技术资料、售后服务及技术培训,买方在此保证按照合同规定的时间和方式向卖方支付合同价款。5.本合同在下列条件全部满足后生效,生效日期以下列条件全部满足的最晚日期为准:(1)双方加盖公章或合同专用章;(2)履约保证金金额为中标金额的百分之五(5%)大写:人民币元(小写:¥元),履约保证金存放期间不计利息。履约保证金形式:履约保证金应当以支票、本票、汇票或金融机构、担保机构出具的保函、电汇等非现金形式提交。履约保证金退还:验收合格后,结算违约赔偿(如有)后15日内无息退还给乙方;乙方需出具甲方提供的验收证明,如未提供,履约保证金不予退还。6.合同一式份,具有同等法律效力,买方份,卖方份,政府采购管理部门一份备案。7.本合同其他未尽事宜及与采购文件有矛盾之处,以采购文件[项目编号:]为准。买方和卖方由其正式授权代表于上述所写日期和地点签订本合同。买方(签章):法定代表人或授权代表(签名):卖方(签章):法定代表人或授权代表(签名):开户银行:银行帐号:第六章采购需求一、项目名称:邳州市2024年化肥减量增效项目二、本项目预算金额人民币753900元(其中,采购包1不接受总价高于663900元、单价高于2900/吨的投标报价,采购包2不接受总价高于90000元、单价高于1.8元/包的投标报价)。报价包括招标代理费、产品价、税金、装卸费、运费、检验、保险、售后服务、投标人的利润等全部费用,采购人不再支付报价以外的任何费用。三、采购清单及规格参数要求:采购包1采购包2序号产品名称有效成分规格单位1缓控释肥料N-P2O5-K2O:28-6-6,总养分≥40%。40公斤/袋吨序号产品名称有效成分规格单位1缓控释肥料N-P2O5-K2O:28-6-6,总养分≥40%。40公斤/袋吨注:具体数量根据采购人要求。序号产品名称有效成分规格单位1大量元素水溶肥N-P2O5-K2O≥400g/L(N-P2O5-K2O:320-40-40)。100克/包包序号产品名称有效成分规格单位1大量元素水溶肥N-P2O5-K2O≥400g/L(N-P2O5-K2O:320-40-40)。100克/包包四、项目实施技术要求:产品质量应符合国家相关要求,具有与采购技术指标一致的农业农村部肥料登记证或备案证明,同时提供2024年以来有资质的检验检测机构出具符合技术参数的产品检验报告(提供复印件并加盖公章),所供货物应提供本批次的检验报告。投标人必须为所投产品的生产厂家,不接受联合体和经销商。五、供货时间:合同签订后30日历天完成供货,产品包装应贴有标签或者附具说明书,标签应该紧贴或者印制在包装物上,所供货物必须为2025年5月1日之后生产。六、交货地点:采购人指定地点。七、其他要求:见招标文件第五章《拟签订的合同文本》。第七章投标文件相关格式一、投标函格式致:江苏九方招标代理有限公司根据项目[项目编号:JSZC-320382-JFZB-G2025-0002]招标文件,(姓名)代表我方(投标人的名称)全权处理本次投标的有关事宜。据此函,投标人承诺并同意如下:1.投标人唯一投标报价见《开标一览表》。2.投标人将按招标文件的规定履行合同责任和义务。3.投标人已详细审查全部招标文件,包括第[插入编号][补遗书][如果有的话]。投标人完全理解并同意放弃对这方面有不明及误解的权力。4.投标有效期为开标之日后90天。5.投标人在投标初始有效期内撤回投标,其投标保证金将不退还。6.投标人同意提供按照贵方可能要求的与其投标有关的一切数据或资料,完全理解贵方不一定接受最低价的投标或收到的任何投标。7.投标人同意在授予合同后,按照有关规定支付公证费(如有)。8.江苏九方招标代理有限公司有权将我单位本项目的《开标一览表》和《分项价格表》予以公示,公示的方式由江苏九方招标代理有限公司确定。9.采购人有权对投标人投标文件的真实性进行核实,如投标人不能在采购人规定的时间内向采购人提供有效的证明文件,将被采购人认定为具有《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第七十七条所规定的“提供虚假材料谋取中标、成交的”情形,并承担相应的法律责任。10.与本投标有关的一切正式往来信函请寄:地址:电话:投标人:(盖单位公章)投标人授权代表:(签字或盖章)日期:年月日二、开标一览表格式(采购包1、采购包2)项目名称:邳州市2024年化肥减量增效项目项目编号:JSZC-320382-JFZB-G2025-0002货币单位:人民币元项目名称项目内容单价(小写)邳州市2024年化肥减量增效项目详见投标文件单价(大写):注:1、本项目采购包1不接受高于总价663900元、单价2900/吨的投标报价,采购包2不接受高于总价90000元、单价1.8元/吨的投标报价,超出此限价的报价无效。2、报价包括购样费、检验费、运费、人员费用等全部费用。采购人不再支付报价以外的任何费用。投标人:(电子签章)日期:年月日三、分项价格表格式(采购包1、采购包2)项目名称:邳州市2024年化肥减量增效项目项目编号:JSZC-320382-JFZB-G2025-0002货币单位:人民币元序号名称品牌、规格产品制造企业名称(全称)产品制造企业的划分(大型、中型、小型、微型、监狱企业、享受采购支持政策的残疾人福利性单位)单位数量单价(元)总价(元)123456总价合计(即《开标一览表》中的“总价”)投标人:(电子签章)日期:年月日注:1、如果不提供详细分项报价将视为没有实质性响应招标文件。2、投标人对以上数据的真实性负责。采购人或采购代理机构有权将以上内容进行公示。四、偏离表格式(采购包1、采购包2)项目名称:邳州市2024年化肥减量增效项目项目编号:JSZC-320382-JFZB-G2025-0002序号偏离内容招标文件的要求投标文件中的内容(正/负/无)偏离说明 注:投标人的投标文件中的内容与招标文件(含招标文件的澄清或者修改的内容)的要求不同时,逐条列在偏离表中,否则将视为投标人接受招标文件的要求。投标人:(电子签章)日期:年月日五、法定代表人授权书格式委托人:地址:法定代表人(负责人):职务:统一社会信用代码:受托人:性别:男(女)年龄:岁民族:族职务:身份证号:受托人联系电话:兹委托()全权代表我企业(公司)参与(邳州市2024年化肥减量增效项目)(项目编号:JSZC-320382-JFZB-G2025-0002)的招、投标活动及签订合同。()以我企业(公司)名义所为的法律行为及签署的文件,我企业(公司)均予以认可。有关法律责任均由我企业(公司)承担。()无转委托权。委托期限自年月日起至年月日止。特此授权委托。委托人(盖章):受托人(签字或盖章):法定代表人(签字或盖章):年月日(受托人身份证复印件附后)六、中小企业声明函项目名称:邳州市2024年化肥减量增效项目项目编号:JSZC-320382-JFZB-G2025-0002本公司(联合体)郑重声明,根据《政府采购促进中小企业发展管理办法》(财库(2020)46号)的规定,本公司(联合体)参加(单位名称)的(项目名称)采购活动,提供的货物全部由符合政策要求的中小企业制造。相关企业(含联合体中的中小企业、签订分包意向协议的中小企业)的具体情况如下:1.(邳州市2024年化肥减量增效项目),属于(制造业)行业;制造商为(企业名称),从业人员人,营业收入为万元,资产总额为万元1,属于(£中型企业、小型企业、微型企业),请勾选!……以上企业,不属于大企业的分支机构,不存在控股股东为大企业的情形,也不存在与大企业的负责人为同一人的情形。本企业对上述声明内容的真实性负责。如有虚假,将依法承担相应责任。企业名称:(电子签章)日期:年月日注:本项目采购的货物属于制造业。备注:从业人员、营业收入、资产总额填报上一年度数据,无上一年度数据的新成立企业可不填报。说明:1、中小微企业的划分具体以《政府采购促进中小企业发展管理办法》(财库﹝2020﹞46号)和《工业和信息化部、国家统计局、国家发展和改革委员会、财政部关于印发中小企业划型标准规定的通知》(工信部联企业[2011]300号)的规定为准。2、从业人员、营业收入、资产总额填报供应商上一年度数据,无上一年度数据的新成立企业可不填报。3、中标、成交供应商为小型、微型企业的,采购人或者其委托的采购代理机构有权随中标、成交结果同时公告其《中小企业声明函》,接受社会监督。4、执行江苏省财政厅关于进一步加大政府采购支持中小企业力度的通知(苏财购〔2022〕45号)的规定。5、供应商提供的《中小企业声明函》与事实不符的,依照《政府采购法》第七十七条第一款的规定追究法律责任。为方便中小企业和社会各界使用自测结果,小程序增加自测结果打印功能,测试者可按照小程序填写测试企业有关信息并完成自测后,保存自测结果自行打印。如有疑问,可与市工信局中小企业综合协调处咨询联系。联系电话:0516-83861958《中小企业声明函》查询渠道用微信搜索“中小企业规模类型自测小程序”。10:4983中小企业规模类型自测O中小企业规模类型自测小程序工业和信息化部中小企业局组织开发,供广大中小企业自测或政府部门、有关机构及社会公众辨别企业规模类型。十秒自测轻松完成开始自测查阅《中小企业划型标准规定》主办单位:工业和信息化部中小企业局技术支持:机械工业信息中心七、残疾人福利性单位声明函(如投标人不属于残疾人福利性单位不需要提供此声明函)项目名称:邳州市2024年化肥减量增效项目项目编号:JSZC-320382-JFZB-G2025-0002本单位郑重声明,根据《财政部民政部中国残疾人联合会关于促进残疾人就业政府采购政策的通知》(财库〔2017〕141号)的规定,本单位为符合条件的残疾人福利性单位,且本单位参加______单位的______项目采购活动提供本单位制造的货物(由本单位承担工程/提供服务),或者提供其他残疾人福利性单位制造的货物(不包括使用非残疾人福利性单位注册商标的货物)。本单位对上述声明的真实性负责。如有虚假,将依法承担相应责任。投标人:(电子签章)日期:年月日说明:中标、成交投标人为残疾人福利性单位的,采购人或者其委托的采购代理机构应当随中标、成交结果同时公告其《残疾人福利性单位声明函》,接受社会监督。投标人提供的《残疾人福利性单位声明函》与事实不符的,依照《政府采购法》第七十七条第一款的规定追究法律责任。八、投标人参加政府采购活动前3年内在经营活动中没有重大违法记录的书面声明格式我单位在参加邳州市2024年化肥减量增效项目(项目编号:JSZC-320382-JFZB-G2025-0002)政府采购活动前3年内,在经营活动中没有重大违法记录。重大违法记录是指因违法经营受到刑事处罚或者责令停产停业、吊销许可证或者执照、较大数额罚款等行政处罚。我单位对上述声明的真实性负责。如有虚假,将依法承担相应责任。投标人:(电子签章)日期:年月日九、具备履行合同所必需的设备和专业技术能力的书面声明(附证明材料原件的扫描件)项目名称:邳州市2024年化肥减量增效项目项目编号:JSZC-320382-JFZB-G2025-0002投标人郑重声明:投标人具备履行合同(项目名称:邳州市2024年化肥减量增效项目,项目编号:JSZC-320382-JFZB-G2025-0002)所必需的设备和专业技术能力,具体为:设备:1.(证明材料原件的扫描件附后)2.(证明材料原件的扫描件附后)3.(证明材料原件的扫描件附后)…………专业技术能力:1.(证明材料原件的扫描件附后)2.(证明材料原件的扫描件附后)3.(证明材料原件的扫描件附后)…………特此声明。投标人对上述声明的真实性负责。如有虚假,将依法承担相应责任。投标人:(电子签章)日期:年月日十、预付款保函支付条款模板符合条件一:提交预付款保函的(1)合同签订且乙方向甲方出具预付款保函后个工作日内,甲方应支付合同价款的百分之XX(XX%),小写¥大写:人民币。乙方需提交的支付文件:乙方出具的全额正式发票。(2)验收合格后个工作日内,甲方应支付合同价款的百分之XX(XX%),小写¥大写:人民币。……符合条件二:不提交预付款保函的(1)合同签订后个工作日内,甲方应支付合同价款的百分之XX(XX%),小写¥大写:人民币。乙方需提交的支付文件:乙方出具的全额正式发票。(2)验收合格后个工作日内,甲方应支付合同价款的百分之XX(XX%),小写¥大写:人民币。……注:1、付款条件一中,出具预付款保函后支付的合同款应当与保函金额一致。2、付款条件二中,预付款比例设定应符合《关于做好政府采购支持企业发展有关事项的通知》(苏财购〔2020〕52号)要求。更正(澄清)内容(一)项目名称:邳州市2024年化肥减量增效项目项目编号:JSZC-320382-JFZB-G2025-0002各供应商,现对本项目作出如下更正(澄清):一、原采购公告中:最高限价(如有):采购包1不接受总价高于663900元、单价高于2900/吨的投标报价,采购包2不接受总价高于90000元、单价高于1.8元/吨的投标报价。现更正(澄清)为:最高限价(如有):采购包1不接受总价高于663900元、单价高于2900/吨的投标报价,采购包2不接受总价高于90000元、单价高于1.8元/包的投标报价。二、原采购文件中:第三章投标资料表(十四)3本项目预算金额:75.39万元人民币,最高限价:75.39万元人民币(其中,采购包1不接受总价高于663900元、单价高于2900/吨的投标报价,采购包2不接受总价高于90000元、单价高于1.8元/吨的投标报价)。现更正(澄清)为:本项目预算金额:75.39万元人民币,最高限价:75.39万元人民币(其中,采购包1不接受总价高于663900元、单价高于2900/吨的投标报价,采购包2不接受总价高于90000元、单价高于1.8元/包的投标报价)。三、原采购文件中:第六章采购需求二、本项目预算金额人民币753900元(其中,采购包1不接受总价高于663900元、单价高于2900/吨的投标报价,采购包2不接受总价高于90000元、单价高于1.8元/吨的投标报价)。报价包括招标代理费、产品价、税金、装卸费、运费、检验、保险、售后服务、投标人的利润等全部费用,采购人不再支付报价以外的任何费用。现更正(澄清)为:本项目预算金额人民币753900元(其中,采购包1不接受总价高于663900元、单价高于2900/吨的投标报价,采购包2不接受总价高于90000元、单价高于1.8元/包的投标报价)。报价包括招标代理费、产品价、税金、装卸费、运费、检验、保险、售后服务、投标人的利润等全部费用,采购人不再支付报价以外的任何费用。四、竞争性磋商文件以本次澄清为准,请各供应商重新通过“苏采云”下载获取文件。采购文件以本次更正(澄清)为准。江苏九方招标代理有限公司2025年7月2日
投标 / 标书制作要点(原创)
本化肥减量增效 有机肥料及微生物肥料涉及「招标变更公告」,投标方需重点关注:① 营业执照经营范围须含招标变更公告或对应服务类目;② 提供同类项目业绩证明;③ 报价方案与售后响应须明确;④ 紧盯投标截止与开标节点,建议提前完成标书制作与盖章。当地项目常要求本地化服务能力与快速响应,务必在投标文件中凸显。
标书制作联系冯经理:17551026086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