检验检测专用设备 特种设备检验研究中心项目设备 特检设备招标变更公告(红河哈尼族彝族自治州检验检测院2025)



红河州顺康项目管理有限公司关于2025年红河哈尼族彝族自治州检验检测院购置检验检测专用设备采购项目-特种设备检验研究中心项目设备采购(二次)的更正公告

更正公告

一、项目基本情况

原公告的采购项目编号:HHZC2025-G1-01513-HHSK-0009
原公告的采购项目名称:HHZC2025-G1-01513-HHSK-0009:2025年红河哈尼族彝族自治州检验检测院购置检验检测专用设备采购项目-特种设备检验研究中心项目设备采购(二次)的公开招标公告
首次公告日期:2025-06-17 00:00:00.0

二、更正信息

更正事项;采购文件
更正内容:1、更正事项:招标文件参数更正 更正前内容: 更正后内容:详见更正后招标文件
更正日期:2025-07-03 00:00

三、其他补充事宜

四、凡对本次公告内容提出询问,请按以下方式联系

1.采购人信息
名 称:红河哈尼族彝族自治州检验检测院
地址:红河哈尼族彝族自治州检验检测院
联系方式:0873-3856232
2.采购代理机构信息
名 称:红河州顺康项目管理有限公司
地址:云南省红河州红河州蒙自市金鹏世纪4049室
联系方式:19525857317
3.项目联系方式
项目联系人:苏庆
电 话:19525857317

公告概要:

公告信息:

采购项目名称
2025年红河哈尼族彝族自治州检验检测院购置检验检测专用设备采购项目-特种设备检验研究中心项目设备采购(二次)

品目

采购单位
红河哈尼族彝族自治州检验检测院

行政区域
红河哈尼族彝族自治州
公告时间
2025年07月03日 17:32

首次公告日期
2025年06月17日
更正日期
2025年07月03日

联系人及联系方式:

项目联系人
苏庆

项目联系电话
19525857317

采购单位
红河哈尼族彝族自治州检验检测院

采购单位地址
红河哈尼族彝族自治州检验检测院

采购单位联系方式
0873-3856232

代理机构名称
红河州顺康项目管理有限公司

代理机构地址
云南省红河州红河州蒙自市金鹏世纪4049室

代理机构联系方式
19525857317

附件:

附件1
特检设备采购重新招标1标段-时间更正18日.pdf

附件2
更正公告1次.pdf

更正公告一.项目基本情况项目名称:2025年红河哈尼族彝族自治州检验检测院购置检验检测专用设备采购项目-特种设备检验研究中心项目设备采购(二次)首次公告日期:2025年06月17日二.更正信息更正事项:招标文件更正内容:1.更正前内容:详见招标文件第6章采购需求更正后内容:详见重新发布的招标文件第6章采购需求三.其他补充事项本标段开标时间(投标文件递交截止时间)延期至2025年07月18日上午09:00,《招标文件》中其余内容不变。四.凡对本次公告内容提出询问,请按以下方式联系1.采购人信息名称:红河哈尼族彝族自治州检验检测院地址:红河州蒙自市银河路联系人:袁老师联系方式:0873-38562322.采购代理机构信息名称:红河州顺康项目管理有限公司地址:红河州蒙自市金鹏世纪4049室联系方式:195258573173.项目联系方式项目联系人:苏庆电话:19525857317红河州顺康项目管理有限公司,公开招标公开招标文件项目名称:2025年红河哈尼族彝族自治州检验检测院购置检验检测专用设备采购项目-特种设备检验研究中心项目设备采购(二次)项目编号:HHSK-ZB-2025003采购人:红河哈尼族彝族自治州检验检测院采购代理机构:红河州顺康项目管理有限公司2025年6月红河州顺康项目管理有限公司,公开招标目录第一章招标公告一、总则1.项目概况2.合格的投标人3.投标费用二、招标文件4.招标文件的构成5.招标文件的澄清6.招标文件的修改7.招标公告期限和招标文件质疑三、投标文件的编制8.投标文件的语言及度量衡单位9.投标文件的构成10.投标报价11.投标文件的组成部分12.证明货物的合格性和符合招标文件规定的文件13.投标保证书14.投标有效期15.投标文件的式样和签署四、电子投标文件16.投标文件的加密17.投标截止时间18.迟到的投标文件19.投标文件修改和撤回五、开标与评标20.开标21.评标22.中标条件23.投标文件的澄清六、中标通知书和合同授予24.定标25.中标(评标结果)公告26.更改采购货物数量的权力27.中标通知红河州顺康项目管理有限公司,公开招标28.签订合同29.付款方式:详见合同条款前附表。30.合同书不可分割之部分31.其他七、质疑和投诉32.质疑33.投诉第三章合同基本格式第四章附件附件一:投标文件封面格式附件二:开标一览表附件三:投标书格式附件四:投标保证书附件五:投标质量保证书附件六:法定代表人身份证明书附件七:法定代表人授权委托书附件八:投标人基本情况表附件九:投标人资格要求证明材料附件十:技术参数偏离表附件十一:分项报价表附件十二:商务条款偏离表附件十三:项目实施计划附件十四:质量保证及承诺附件十五:技术及售后服务方案附件十六:类似业绩表附件十七:中小企业声明函(货物)附件十八:残疾人福利性单位声明函附件十九:监狱企业证明文件附件二十:节能产品或环境标志产品附件二十一:关于虚假应标的处罚承诺附件二十二:投标人认为需要提供的其他资料第五章评标办法第六章采购需求红河州顺康项目管理有限公司,公开招标第一章招标公告1/792025年红河哈尼族彝族自治州检验检测院购置检验检测专用设备采购项目-特种设备检验研究中心项目设备采购(二次)招标公告项目概况2025年红河哈尼族彝族自治州检验检测院购置检验检测专用设备采购项目-特种设备检验研究中心项目设备采购(二次)的潜在投标人应在政府采购云平台(https://www.zcygov.cn/)获取招标文件,并于2025年07月18日9点00分(北京时间)前提交投标文件。一、项目基本情况项目编号:HHSK-ZB-2025003项目名称:2025年红河哈尼族彝族自治州检验检测院购置检验检测专用设备采购项目-特种设备检验研究中心项目设备采购(二次)预算金额:1标段:¥46.709万元。最高限价:1标段:¥46.709万元采购需求(具体需求详见招标文件第六章《采购需求》):标段标段名称预算合计(万元)是否接受进口1特种设备检验研究中心项目设备采购46.709是标段划分:本项目划分1个标段;合同履行期限(交货期):合同签订后15日历天;中标方逾期未交付,每日按合同总价的1.0‰/天进行处罚。如逾期超过15天,甲方有权解除本合同,并有权要求乙方支付合同总价50%的违约金;本项目不接受联合体投标。二、投标人的资格要求:1.满足《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第二十二条规定;1.1具有独立承担民事责任的能力,提供法人或者其他组织的营业执照等合法有效的证明文件,投标人为自然人的提供自然人的身份证明;1.2具有良好的商业信誉(需提供没有处于被责令停业,财产被接管、冻结、破产状态的声明函);1.3具有健全的财务会计制度:提供2023年度经第三方审计的财务审计报告及财务报2/79表(包括“四表一注”:资产负债表、利润表(或损益表)、现金流量表、所有者权益变动表及其附注)(扫描件加盖电子公章),投标人成立时间不足1年的,可提供自投标文件提交截止时间前三个月内开户银行出具的资信证明或资金存款证明材料;1.4具有履行合同所必需的设备和专业技术能力(需提相关证明材料或承诺声明函);1.5具有依法缴纳税收的良好记录(需提供2024年6月(含6月份)至今任意一个季度或年度依法缴纳企业所得税的凭证材料复印件或2024年6月(含6月份)至今任意3个月依法缴纳增值税的凭据材料复印件(依法免税的投标人须提供相应证明文件),若成立未满3个月的提供成立以来的税收缴纳凭证或相关情况说明);1.6具有依法缴纳社会保障资金的良好记录(需提供2024年6月(含6月份)至今任意3个月社会保障资金缴纳证明材料复印件(依法免缴的投标人须提供相应证明文件),若成立未满3个月的提供成立以来的社会保障资金缴纳凭证复印件或相关情况说明);1.7参加本次政府采购活动前三年内(2022年1月至今),在经营活动中没有重大违法记录(重大违法记录是指投标人因违法经营受到刑事处罚或者责令停产停业、吊销许可证或者执照、较大数额罚款等行政处罚(较大数额罚款是指200万元及以上罚款),需提供声明函);1.8法律、行政法规规定的其他条件;2.落实政府采购政策需满足的资格要求:2.1本项目不属于专门面向中小企业采购的项目。2.2本项目需要落实的政府采购政策:《政府采购促进中小企业发展管理办法》(财库〔2020〕46号)、《关于进一步加大政府采购支持中小企业力度的通知》(财库〔2022〕19号)、《财政部民政部中国残疾人联合会关于促进残疾人就业政府采购政策的通知》(财库〔2017〕141号)、《关于政府采购支持监狱企业发展有关问题的通知》(财库〔2014〕68号)、《关于印发环境标志产品政府采购品目清单的通知》(财库〔2019〕18号)、《关于印发节能产品政府采购品目清单的通知》(财库〔2019〕19号)、《财政部发展改革委生态环境部市场监管总局关于调整优化节能产品、环境标志产品政府采购执行机制的通知》(财库〔2019〕9号)等,在计算投标报价得分时,对小型或微型企业产品的价格给予10%的扣除。3.招标人根据本项目的特殊要求规定供应商应具备的特定条件:3.1信用查询:根据《关于对失信被执行人实施联合惩戒的合作备忘录》及《关于在招投标活动中对失信被执行人实施联合惩戒的通知》文件精神,采购人或采购代理机构在投标文件递交的截止时间后将对投标人的信用信息在“信用中国”网站3/79(www.creditchina.gov.cn)及中国政府采购网上进行查询,投标人如被列入“信用中国”网站(www.creditchina.gov.cn)失信被执行人(或失信惩戒人)、重大税收违法失信主体及中国政府采购网(www.ccgp.gov.cn)政府采购严重违法失信行为信息记录(被禁止在一定期限内参加政府采购活动但期限届满的除外)名单的,其投标文件按无效投标文件处理;失信信息材料由采购代理机构负责在项目开标后评标会议开始前查询、存档,评标时由相关工作人员统一提供给项目评标委员会;3.2单位负责人为同一人或者存在直接控股、管理关系的不同投标人,不得参加同一合同项下的政府采购活动(提供声明函);3.3投标人如果是代理商或经销商,须提供厂家的授权证明文件;3.4投标人所投产品若为进口产品的必须具有制造商针对本项目所投设备的授权、书(原件扫描件或复印件)或有长期代理证书(原件扫描件或复印件)(不接受二级以下授权,如果授权是二级的,必须提供上一级别的授权);3.5投标人应遵守国家有关的法律、法令和条例,以及符合并承认和履行招标文件中的各项规定。三、获取招标文件1.时间:2025年06月17日18:00至2025年06月24日23:59,每天上午00:00至12:00,下午12:00至23:59(北京时间)2.地点:政府采购云平台(https://www.zcygov.cn/)线上获取,本项目不发放纸质采购文件。3.方式:网上获取4.售价:无四、投标文件提交1.截止时间:2025年07月18日9点00分(北京时间)2.地点:政府采购云平台(https://www.zcygov.cn/)。五、开启1.时间:2025年07月18日9点00分(北京时间)2.地点:政府采购云平台(https://www.zcygov.cn/)线上获取,本项目不进行线下开标。六、公告期限4/79自本公告发布之日起5个工作日七、其他补充事宜1.投标要求:本次招标按标段整体投标,按标段整体中标。2.招标文件如有变更,将主要以变更公告的形式通知各投标人代表。3.公告发布媒体:《云南省政府采购网》(http://www.yngp.com)、政府采购云平台(https://www.zcygov.cn/);4.采购人和采购代理机构对其他网站或媒体转载的公告及公告内容不承担任何责任。八、对本次招标提出询问,请按以下方式联系。1.采购人信息名称:红河哈尼族彝族自治州检验检测院地址:红河州蒙自市银河路联系人:袁老师联系方式:0873-38562322.采购代理机构信息名称:红河州顺康项目管理有限公司地址:红河州蒙自市金鹏世纪4049室联系方式:195258573173.项目联系方式项目联系人:苏庆电话:195258573175/79第二章投标人须知6/79投标人须知前附表项号条款号编列内容11.1项目名称:2025年红河哈尼族彝族自治州检验检测院购置检验检测专用设备采购项目-特种设备检验研究中心项目设备采购(二次)项目编号:HHSK-ZB-2025003招标内容:详见第六章《采购需求》21.3交货地点:红河哈尼族彝族自治州检验检测院(具体地点采购人指定);▲交货期:合同签订后15日历天;中标方逾期未交付,每日按合同总价的1.0‰/天进行处罚。如逾期超过15天,甲方有权解除本合同,并有权要求乙方支付合同总价50%的违约金;▲质保期:参数中有要求的根据参数进行响应;参数无要求的,投标人自行承诺(不得少于5年);质量标准:符合国家相关行业标准及规范;▲其它要求:所采购设备出厂日期必需在合同签订前6个月内生产的产品;进口产品出厂日期不得超过12个月(提供承诺函);▲付款方式:乙方完成对甲方人员的培训并甲方人员能独立操作后,设备验收合格后1年内支付总价款100%设备款,质保期内乙方须向甲方提供设备总价10%的履约保函。33.33.4代理服务费:按照《云南省招标代理服务收费指导标准》(云建招协〔2023〕51号)计算,由各标段中标人在领取中标通知书时一次性向采购代理公司缴纳。410.8按标段整体投标,按标段整体中标,不允许分包或转包。513.1一、投标保证金缴纳方式:支票、汇票、本票、保函、银行转账、保证保险等非现金形式提交二、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实施条例》(国务院令第658号)规定,投标保证金不得超过采购项目预算金额的2%。本项目可以收取保证金1标段:¥0.2万元。根据《云南省发展和改革委员会等部门关于鼓励减免政府投资项目投标保证金的通知》(云发改交易管理〔2023〕397号),本项目收取投标保证金1标段:¥0.1万元。三、投标保证金的提交时间:投标人需在投标截止时间前递交保证金,到账时间以实际到达专用账号时间为513.1准,未在投标截止时间前到账的保证金视为未提交;银行保函必须在规定的投标截止时间前递交至托管银行在交易中心的服务柜台,在投标截止时间前,由银行工作人员进行网上确认,未确认的保证金视为未提交。四、投标保证金的办理程序:(一)银行转账:投标保证金必须从投标人的基本账户转出,不得以分支机构及其他名义提交(按照规定,投标人可以为自然人的项目除外)。1、投标保证金账户信息:(1)收款单位:红河州顺康项目管理有限公司(2)开户银行:中国银行股份有限公司红河州分行营业部(3)银行账号:137276798557备注:①投标保证金以银行转账方式递交的必须从投标人银行基本账户转出,并注明磋商项目名称或项目编号。②投标人转入投标保证金后无需到采购代理公司开具投标保证金收据,开标时以投标人开户许可证(或基本存款账户信息)及银行转账回单或电子回执单复印件/扫描件加盖供应商公章作为投标保证金凭证。(二)支票、汇票、本票等非现金形式:1、注明:标段名称和项目编号;2、办理程序:按照相关单位要求办理。(三)为支持和促进中小企业发展,进一步发挥政府采购政策功能,鼓励供应商使用保险/保函替代投标保证金,供应商可登录【红河州政府采购金融服务平台】进行了解。直达链接:https://jinrong.zcygov.cn/luban/finance/honghe。五、投标保证金的退还时间:(1)未中标投标人的投标保证金在中标结果公示期满后5个工作日内退还;(2)中标人的投标保证金在合同签订之日起5个工作日内退还。(3)流标项目经代理机构发布招标异常公告后,5个工作日内由代理机构退还。六、其他:1、投标保证金收款单位地址:2、收款单位联系人:红河州顺康项目管理有限公司3、收款单位联系电话:18988251309。614.1投标有效期:投标文件提交截止时间后90日内。715.21.本项目采用网上智能开标及远程解密:①投标人登录“政采云”平台(https://www.zcygov.cn/)进行解密。本项目解密时间为30分钟,若投标人未在规定时间完成所有投标文件解密,则视为无效投标,不再进入评标阶段。②因开标系统、开标现场网络、设备及其他特殊原因,导致不能正常解密投标文件的,经核实和上报相关部门同意后,可再次下达网上解密指令来延长解密时间。③开标过程中如有问题,可以在线提出异议,由代理机构给予回复。在规定的异议询问时间内未提出异议的,则视为对开标结果无异议。818.2网上递交:网上递交网址为“政采云”平台(https://www.zcygov.cn/),投标人须在投标截止时间前完成所有投标文件的上传,网上确认电子签名,并打印“上传投标文件回执”,投标截止时间前未完成投标文件传输的,视为撤回投标文件;网上递交的投标文件应使用数字证书进行加密。投标人使用数字证书(CA)对投标文件进行了数字证书(CA)加密,需要在开标会上时使用该数字证书(CA)进行解密,才能读取或导入投标文件,因投标人原因造成投标文件未解密的,视为撤回其投标文件。920.1开标时间:2025年07月18日9点00分(北京时间)开标地点:“政采云”平台(https://www.zcygov.cn/)。其他补充事宜1.中标人须在领取中标通知书时提供纸质投标文件一正二副(封面上标注正本、副本字样,编好页码)与网上上传的电子投标文件完全一致,以供采购人存档)。2.履约保证:提供履约保函,金额为本项目金额的10.0%。3.所属行业:工业。采购文件中明确的所属行业为:工业注:工业:从业人员1000人以下或营业收入40000万元以下的为中小微型企业。其中,从业人员300人及以上,且营业收入2000万元及以上的为中型企业;从业人员20人及以上,且营业收入300万元及以上的为小型企业;从业人员20人以下或营业收入300万元以下的为微型企业。4.设备配件清单:本项目要求供应商在投标文件中提供每种设备的主要配件、9/79易损件的清单及单价(格式后附)。10/79投标人须知一、总则1.项目概况1.1项目名称:见“投标人须知前附表”第1项。1.2项目介绍:详见第六章《采购需求》。1.3交货期、交货地点:见“投标人须知前附表”第2项。2.合格的投标人2.1.满足《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第二十二条规定;2.1.1具有独立承担民事责任的能力,提供法人或者其他组织的营业执照等合法有效的证明文件,投标人为自然人的提供自然人的身份证明;2.1.2具有良好的商业信誉(需提供没有处于被责令停业,财产被接管、冻结、破产状态的声明函);2.1.3具有健全的财务会计制度:提供2023年度经第三方审计的财务审计报告及财务报表(包括“四表一注”:资产负债表、利润表(或损益表)、现金流量表、所有者权益变动表及其附注)(扫描件加盖电子公章),投标人成立时间不足1年的,可提供自投标文件提交截止时间前三个月内开户银行出具的资信证明或资金存款证明材料;2.1.4具有履行合同所必需的设备和专业技术能力(需提相关证明材料或承诺声明函);2.1.5具有依法缴纳税收的良好记录(需提供2024年6月(含6月份)至今任意一个季度或年度依法缴纳企业所得税的凭证材料复印件或2024年6月(含6月份)至今任意3个月依法缴纳增值税的凭据材料复印件(依法免税的投标人须提供相应证明文件),若成立未满3个月的提供成立以来的税收缴纳凭证或相关情况说明);2.1.6具有依法缴纳社会保障资金的良好记录(需提供2024年6月(含6月份)至今任意3个月社会保障资金缴纳证明材料复印件(依法免缴的投标人须提供相应证明文件),若成立未满3个月的提供成立以来的社会保障资金缴纳凭证复印件或相关情况说明);2.1.7参加本次政府采购活动前三年内(2022年1月至今),在经营活动中没有重大违法记录(重大违法记录是指投标人因违法经营受到刑事处罚或者责令停产停业、吊销许可证或者执照、较大数额罚款等行政处罚(较大数额罚款是指200万元及以上罚款),需提供声明函);2.1.8法律、行政法规规定的其他条件;11/792.2.落实政府采购政策需满足的资格要求:2.2.1本项目不属于专门面向中小企业采购的项目。2.2.2本项目需要落实的政府采购政策:《政府采购促进中小企业发展管理办法》(财库〔2020〕46号)、《关于进一步加大政府采购支持中小企业力度的通知》(财库〔2022〕19号)、《财政部民政部中国残疾人联合会关于促进残疾人就业政府采购政策的通知》(财库〔2017〕141号)、《关于政府采购支持监狱企业发展有关问题的通知》(财库〔2014〕68号)、《关于印发环境标志产品政府采购品目清单的通知》(财库〔2019〕18号)、《关于印发节能产品政府采购品目清单的通知》(财库〔2019〕19号)、《财政部发展改革委生态环境部市场监管总局关于调整优化节能产品、环境标志产品政府采购执行机制的通知》(财库〔2019〕9号)等,在计算投标报价得分时,对小型或微型企业产品的价格给予10%的扣除。2.3.招标人根据本项目的特殊要求规定供应商应具备的特定条件:2.3.1信用查询:根据《关于对失信被执行人实施联合惩戒的合作备忘录》及《关于在招投标活动中对失信被执行人实施联合惩戒的通知》文件精神,采购人或采购代理机构在投标文件递交的截止时间后将对投标人的信用信息在“信用中国”网站(www.creditchina.gov.cn)及中国政府采购网上进行查询,投标人如被列入“信用中国”网站(www.creditchina.gov.cn)失信被执行人(或失信惩戒人)、重大税收违法失信主体及中国政府采购网(www.ccgp.gov.cn)政府采购严重违法失信行为信息记录(被禁止在一定期限内参加政府采购活动但期限届满的除外)名单的,其投标文件按无效投标文件处理;失信信息材料由采购代理机构负责在项目开标后评标会议开始前查询、存档,评标时由相关工作人员统一提供给项目评标委员会;2.3.2单位负责人为同一人或者存在直接控股、管理关系的不同投标人,不得参加同一合同项下的政府采购活动(提供声明函);2.3.3投标人如果是代理商或经销商,须提供厂家的授权证明文件;2.3.4投标人所投产品若为进口产品的必须具有制造商针对本项目所投设备的授权书(原件扫描件或复印件)或有长期代理证书(原件扫描件或复印件)(不接受二级以下授权,如果授权是二级的,必须提供上一级别的授权);2.3.5投标人应遵守国家有关的法律、法令和条例,以及符合并承认和履行招标文件中的各项规定。12/793.投标费用3.1投标人应承担所有与编写和提交投标文件有关的费用,不论投标的结果如何,采购人在任何情况下均无义务和责任承担这些费用。3.2采购人不专门组织现场考察。若投标人认为有必要时,报请采购人批准后自行踏勘现场,但由此产生的费用和风险由投标人自行承担。3.3代理服务费按投标人须知前附表第3条执行,费用包含在投标报价中。二、招标文件4.招标文件的构成4.1招标文件由目录所列内容及按本须知第5条及第6条所发出的澄清、修改组成,当所发出的澄清和修改不一致时,以最后发出的文件为准。4.2投标人应认真阅读招标文件中全部内容,如果投标人没有按照招标文件要求提交全部资料或者投标文件没有对招标文件在各方面都做出实质性响应,则其投标将被拒绝。5.招标文件的澄清任何要求对招标文件进行澄清的投标人,均应在投标截止时间15天前按招标公告的通讯地址以书面形式如传真等通知招标代理单位,招标代理单位对投标截止时间15天以前收到的任何澄清要求以书面形式予以答复,答复中包括所问问题,但不包括问题的来源。当所发出的澄清和修改不一致时,以最后发出的文件为准。6.招标文件的修改6.1在投标截止时间前,无论出于何种原因,采购人可主动地或在解答投标人提出的澄清问题时对招标文件进行修改。6.2采购人在投标截止时间前对招标文件所作的补充、修改或者更正、澄清一并构成招标文件的组成部分。招标文件的修改以网上公告的形式,通知所有获取招标文件的投标人,并对其具有约束力。当所发出的澄清和修改不一致时,以最后发出的文件为准。6.3为使投标人编写投标文件时有充分时间对招标文件的修改部分进行研究,采购人可以自行决定,酌情延长投标截止日期。7.招标公告期限和招标文件质疑7.1招标公告期限为五个工作日。7.2任何对招标文件提出质疑的潜在投标人,均应以法律法规规定时效内以书面形式提交至招标代理机构,在规定时间内不提交书面质疑文件的,视为充分理解并认可招标文13/79件所有内容。7.3潜在投标人在规定时间内,只能对招标文件一次性的提出质疑。7.4潜在投标人提出质疑应当按要求签署、授权,提交质疑函和必要的证明材料。三、投标文件的编制8.投标文件的语言及度量衡单位8.1投标人提交的投标文件以及投标人与红河州顺康项目管理有限公司就有关投标的所有来往函电均应使用中文。投标人可以提交其他语言打印的资料,但有关的段落必须翻译成中文,在有差异和矛盾时以中文为准。字体要便于辨识,以正楷、宋体为好。8.2若有非中文版印刷的产品说明书、技术资料、资格资质证书等,投标人应提供符合中国有关法律、法规的中文译本,并以中文译本为准。8.3投标文件中所使用的度量衡单位,除招标文件中有特殊要求外,一律采用中华人民共和国法定计量单位。9.投标文件的构成9.1投标人编写的投标文件内容应至少包括下列部分:(1)按照招标文件中附件所提供的格式。(2)按照招标文件中附件所提供的《开标一览表》,逐项填写所提供的投标人名称、投标总报价、交货期、投标保证金。(3)按照第13条规定要求提交的投标保证书的所有内容。9.2投标人同时投多个标段(若分标段时)的,投标文件应按标段分别编制,单独加密上传至对应标段。10.投标报价▲10.1投标人的投标报价不得超过预算金额,若采购人还设有最高投标限价的,供应商的投标报价还应当不得超过最高投标限价,最高投标限价在供应商须知前附表中载明。10.2报价应为人民币含税价(元),包括:货物价格(含利润)、安装、调试、培训、税收、运输、售后、代理服务费等所有费用。货物以外汇报价应有汇率、折扣以及最终人民币报价,无人民币报价或报价无法折算成人民币的投标属无效投标。14/7910.3投标人应在投标文件的《开标一览表》中标明拟提供货物的总价,在《分项报价表》中标明拟提供货物的单价,并且此价格均为使用地交货价(含税价)。投标人没有填入价格的部分在项目实施时将不予支付,并认为此部分费用已包括在其他单价和价格中。10.4开标时,投标文件中开标一览表(报价表)内容与投标文件中相应内容不一致的,以开标一览表(报价表)为准;大写金额和小写金额不一致的,以大写金额为准;单价金额小数点或者百分比有明显错位的,以开标一览表的总价为准,并修改单价;总价金额与按单价汇总金额不一致的,以单价金额计算结果为准。同时出现两种以上不一致的,按照前款规定的顺序修正。修正后的报价经投标人确认后产生约束力,投标人不确认的,其投标无效。10.5任何有选择的报价将不予接受,每种货物只允许有一个报价。投标人对同一货物(系统)有两个(含两个)以上报价且未书面声明以哪个为准时,则所投报价无效,由此引起的后果(包括投标文件无效的责任)由投标人负责。10.6《分项报价表》中标明的单价在合同执行过程中是固定不变的,不得以任何理由予以变更。以可调整的价格提交的投标将作为非响应性投标而予以拒绝。10.7投标人不得哄抬报价,也不应低于成本价(或进价)报价,否则一经查实,其投标将可能被拒绝或被宣布为无效。10.8本次投标及中标范围以“投标人须知前附表”第4项为准。投标人不得将本项目中的内容拆开投标,否则报价无效且投标也无效。11.投标文件的组成部分注:招标文件中附件提供格式的,请务必按照附件的格式填写。(1)投标文件封面格式(2)开标一览表(3)投标书格式(4)投标保证书(5)投标质量保证(6)法定代表人身份证明书(7)授权委托书(8)投标人基本情况表(9)投标人资格要求证明材料15/79(10)技术参数偏离表(11)分项报价表(12)商务条款偏离表(13)项目实施计划(14)质量保证及承诺(15)技术及售后服务方案(16)类似业绩表(17)中小企业声明函(货物)(18)残疾人福利性单位声明函(19)监狱企业证明文件(20)节能产品或环境标志产品(21)关于虚假应标的处罚承诺(22)投标人认为需要提供的其他资料……(请投标人根据实际内容列明)12.证明货物的合格性和符合招标文件规定的文件12.1投标人应根据招标要求提供货物及其服务的合格性以及符合招标文件规定的证明文件,并作为其投标文件的一部分。此类文件为影印件或复印件,并加盖投标人公章。12.2证明货物和服务与招标文件的要求相一致的文件可以是文字资料(包括相应证书、中文产品说明书、技术资料、产品彩页等)、图纸和数据,投标文件中应提供:(1)如涉及强制认证的产品,还需提供相关的证明文件。(2)货物主要技术指标和运行性能的详细说明。(3)其他在技术要求中明确的各项资格证明。12.3本次招标以招标文件所列技术要求(或参考品牌、规格、型号的技术标准)为技术上的基本要求,投标货物应满足其功能要求,重要技术参数应与招标文件技术要求一致(或高于招标文件所列技术要求);招标文件中技术要求涉及品牌、专利、商标、设计及原产地等含有倾向或者排斥潜在投标人的内容均不作为必须的技术要求。13.投标保证书13.1投标保证书作为投标文件的组成部分之一,投标人应按招标文件所附《投标保证书》格式填写,并按招标文件“投标人须知前附表”第5项的规定提交投标保证金。16/7913.2未按上述13.1规定金额提交投标保证金的投标,将被视为无效投标。13.3落标单位的投标保证金,将在发出《中标通知书》后5个工作日内退还;中标人的投标保证金,在中标人按规定提交了代理服务费,且与采购人签订合同后5个工作日内退还。13.4下列任何情况之一发生时,投标保证金将不予退还:(1)投标人在投标书中规定的投标有效期内撤销其投标;(2)未按规定交纳相关费用;(3)中标人未在规定的时间内和采购人签订合同;(4)中标后放弃中标资格且未领取中标通知书的;(5)提供虚假证明材料谋取中标的。14.投标有效期14.1投标人的投标文件应在“投标人须知前附表”第6项规定投标有效期内有效。投标有效期比规定的时间短的可以视为非响应投标予以拒绝。14.2在特殊情况下,在原投标有效期期满之前,采购人可延长投标有效期,这种要求与答复均应以书面形式如传真等通知各投标人。投标人可以拒绝采购人的这种要求且有权收回其投标保证金,同意延长的投标人既不能被要求也不允许修改其投标文件,但要相应延长其投标保证金的有效期。14.3在投标截止时间至投标有效期结束前,投标人不得撤销其投标文件,否则其投标保证金将不予退还。15.投标文件的式样和签署15.1投标文件:(1)投标文件由投标单位法定代表人或其授权代理人签章。授权代表须将以书面形式出具的“法定代表人授权委托书”附在投标文件中。(2)电子投标文件应使用政采云电子标书交易系统制作。(3)如投标人提交的电子标书不符合(2)要求或开标时无法读取导入或解密,其投标文件将不予受理。(4)除投标人对错漏处做必要修改外,投标文件不得行间插字、涂改和增删,如有修改错漏处,必须由同一签署人在修改错漏处签章。(5)关键内容字迹潦草、表达不清、未按要求填写而导致非唯一理解,视为未实质性17/79响应招标文件的投标文件。(6)投标文件中提供的资料(扫描件),内容必须清晰可辨,若内容模糊,无法辨识,均视为未提供。(7)投标人在制作投标文件过程中,应根据所投产品实际性能等情况对招标文件商务条款及技术要求如实填写偏离表相关内容,不得完全简单复制招标文件内容,同时在偏离表中投标人应对第六章《采购需求》中规定内容做出明确实质性响应,如出现表述不确定、不肯定或表述有歧义的情况时,视为未实质性响应招标文件要求。15.2开标方式:按招标文件“投标人须知前附表”第7项执行。四、电子投标文件16.投标文件的加密16.1投标人应通过政府采购云平台(https://www.zcygov.cn/)对提交的电子投标文件进行加密。17.投标截止时间17.1采购人收到投标文件的时间不得迟于招标文件中规定的投标截止时间。17.2推迟投标截止时间应以网上公示的形式通知所有投标人。17.3投标截止时间后送交的投标报价或其他实质性内容修正的函件不作为评标的依据。17.4逾期送达或者未按照招标文件要求加密的电子投标文件,采购人、采购代理机构将拒收。18.迟到的投标文件18.1按照第17条规定,采购人将拒绝收取投标截止时间后收到的任何投标文件。18.2投标文件上传的地点为“投标人须知前附表”中第8项所规定的地点。19.投标文件修改和撤回19.1在投标截止时间前,投标人可以修改或撤回已在网上递交的投标文件,无须书面形式通知采购人。19.2修改的电子投标文件应按照《电子投标文件编制及报送要求》规定进行编制、加密和递交。18/7919.3在投标截止时间之后,投标人不得对其投标文件做任何修改。五、开标与评标20.开标20.1红河州顺康项目管理有限公司将按“投标人须知前附表”中第9项规定的时间和地点组织公开开标。20.2按照第19条规定,提交了可接受的“撤回”通知的投标将不予解密。20.3开标时,监督人员应现场监督,确认无误并符合招标文件规定的作为有效投标人当众解密随后进行唱标和记录,将当众宣读投标人名称、投标总报价、交货期、提交的投标保证金形式金额,以及其他合适的内容。21.评标21.1采购人将根据本次招标项目的性质和特点依法组建评标委员会,并邀请纪检监察的代表参加。21.2评标原则:依照“公平、公正、科学、择优”的原则。21.3评标办法为“综合评分法”(详见《第五章》)。21.4“综合评分法”是指投标文件满足招标文件全部实质性要求,且按照评审因素的量化指标评审得分最高的投标人为中标候选人的评标方法。21.5在招标活动中,出现下列情形之一的,可视为废标:(1)开标时有效投标人不足三家导致招标失败;(2)投标的公正性受到影响;(3)投标人的报价均超过了最高限价的,且采购人不能支付的;(4)因重大变故,招标任务取消的;(5)有串标围标行为的。22.中标条件22.1投标文件能满足招标文件实质性要求且综合得分最高。22.2有良好的执行合同能力和售后服务承诺。注: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实施条例》若投标人提供虚假材料谋取中标、成交的或提供假冒伪劣产品的,处以采购金额千分之五以上千分之十以下的罚款,列入不良行为记录名单,在一至三年内禁止参加政府采购活动。19/7923.投标文件的澄清为有助于对投标文件的审查、评价和比较,可分别要求对拟中标人进行技术质疑、询问,要求澄清,或对拟中标人进行实地考察,或要求拟中标人提供所需的有关资料。有关要求和答复可现场进行,也可以书面形式包括电子邮件、传真提交,但不得寻求、提供或允许对投标价格或实质性内容做任何更改。六、中标通知书和合同授予24.定标24.1采购人将根据评标委员会的推荐情况依法确定中标人。24.2所有投标不符合要求时,采购人可否决所有投标并不作任何解释。25.中标(评标结果)公告25.1招标代理机构在招标公告发布的媒体上公告中标结果。中标公告期限为1个工作日。26.更改采购货物数量的权力26.1采购人在采购合同履行中,需追加与合同标的相同的货物、服务时,在不改变合同其它条款的前提下,可以与中标人协商签订补充合同,但补充合同的采购金额不得超过原合同采购金额的百分之十。26.2采购人若由于各种客观原因,必须对采购项目所牵涉的货物和服务进行适当的减少时,在双方协商一致的前提下,可以按照中标成交价格作相应地调减,并据此签订补充合同。27.中标通知27.1定标后,红河州顺康项目管理有限公司根据采购人的《定标意见书》进行公示并签发《中标通知书》。27.2对未中标的投标人,将于发出《中标通知书》后5个工作日内退还其投标保证金。27.3中标人的投标保证金在按规定提交了代理服务费并与采购人签订了合同后5个工作日内退还。28.签订合同28.1中标人按《中标通知书》指定的时间、地点与采购人签订合同。若第一中标候选人因不可抗力或者自身原因不能履行政府采购合同的,采购人可以与第二中标候选人签订20/79政府采购合同,依次类推。28.2“招标文件”、中标人的“投标文件”及其澄清文件等,均为签订采购合同的依据。28.3中标人如未能按招标文件要求,在规定限期内签订合同,无论何种原因将取消其中标资格、撤销其中标通知书,且不支持退还其投标保证金。在此情况下,采购人和招标代理机构可将合同授予排名次高的投标人,或重新组织采购。28.4在签订合同过程中,如发现中标人以他人名义投标或者以其他方式弄虚作假,骗取中标的,或不能实质性响应招标文件要求的,采购人有权取消其中标资格。28.5采购人应当自中标通知书发出之日起30日内,按照招标文件和中标人投标文件的规定,与中标人签订书面合同。所签订的合同不得对招标文件确定的事项和中标人投标文件作实质性修改。采购人不得向中标人提出任何不合理的要求作为签订合同的条件。28.6中标通知书发出后,采购人不得违法改变中标结果,中标人无正当理由不得放弃中标。29.付款方式:详见合同条款前附表。30.合同书不可分割之部分(1)招标文件及澄清、修改文件。(2)中标人的投标文件及澄清文件。(3)中标通知书。(4)合同书附件。31.其他其他内容将依照相关法律法规的规定,在合同签订时具体约定。七、质疑和投诉32.质疑32.1投标人认为招标文件、招标过程和中标结果使自己的权益受到损害的,应当在知其权益受到损害之日起七个工作日内,以书面形式向采购人或采购代理机构提出质疑,质疑内容不得含有虚假、恶意成分。当事人对自己提出的主张,有责任提供证据,提出质疑时应同时提交相关证据材料和注明事实的确切来源且证据合法、真实、有效。供应商在法定质疑期内一次性提出针对同一采购程序环节的质疑。采购人或采购代理机构应当在7个工作日内对投标人依法提出的质疑作出书面答复,但答复的内容不得涉及商业秘密。21/79投标人知其权益受到损害之日,是指:(一)对可以质疑的招标文件提出质疑的,为收到招标文件之日或者招标文件公告期限届满之日;(二)对采购过程提出质疑的,为各采购程序环节结束之日;(三)对中标或者成交结果提出质疑的,为中标或者成交结果公告期限届满之日。32.2对本项目中标结果存在质疑的投标人,可以在法律法规规定的有效时间内,采用书面形式列举具体理由,同时提交有效证据向招标代理机构提出质疑。投标人对中标结果只能一次性的提出质疑。注: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财政部令第94号--政府采购质疑和投诉办法》第十一条提出质疑的投标人应当是参与所质疑项目采购活动的投标人,潜在供应商已依法获取其可质疑的采购文件的,可以对该文件提出质疑。32.3投标人行使质疑权时,应承担使用虚假材料或恶意方式质疑的法律责任。32.4无论是质疑方还是被质疑方,均须主动配合招标代理机构或采购人寻找相关证据,并承诺同意延长投标保证金及投标样机(若有)的退还时间。对于招标代理机构要求补充的证据材料,投标人不能无故推脱或者不予配合,否则,招标代理机构有权不支持退还其投标保证金。32.5不接受口头或电话质疑、不接受未经招标代理机构认可的传真件质疑,质疑书实行实名制,否则将不予接受。32.6投标人提供的质疑函应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财政部第94号令《政府采购质疑和投诉办法》的规定。投标人提供的质疑函(如材料中有外文资料应同时附上中文译本)应当包括以下主要内容:(1)投标人的姓名或者名称、地址、邮编、联系人及联系电话;(2)质疑项目的名称、编号;(3)具体、明确的质疑事项和与质疑事项相关的请求;(4)事实依据;(5)必要的法律依据;(6)提出质疑的日期。32.7采购人、采购代理机构将在收到投标人的书面质疑后七个工作日内做出答复,并以书面形式通知质疑投标人和其他有关投标人,质疑答复的内容不得涉及商业秘密。22/7932.8参与政府采购活动的投标人对评审过程、中标或者成交结果提出质疑的,采购人或采购代理机构可以组织原评标委员会协助答复质疑事项,并依据评标委员会出具的意见进行答复。质疑答复导致中标结果改变的,采购人或采购代理机构应当将相关情况书面报财政部门备案。33.投诉33.1当事人提出的投诉事项必须首先经过质疑程序。质疑人对采购人、采购代理机构的答复不满意,或者采购人、采购代理机构未在规定的时间内做出答复的,可以在答复期满后十五个工作日内书面向同级财政部门提出投诉。33.2投标人对采购人、采购代理机构的答复不满意或者采购人、采购代理机构未在规定的时间内做出答复的,可以在答复期满后十五个工作日内书面向同级政府采购监督管理部门投诉。34.其他需要补充的内容34.1投标文件全部采用电子文档,除供应商须知前附表另有规定外,投标文件所附证书证件均为原件扫描件,并采用单位和个人数字证书,按招标文件要求在相应位置加盖电子印章。由供应商的法定代表人(单位负责人)签字或加盖电子印章的,应附法定代表人(单位负责人)身份证明,由代理人签字或加盖电子印章的,应附由法定代表人(单位负责人)签署的授权委托书。签字或盖章的具体要求见供应商须知前附表。34.2需要补充的其他内容:见供应商须知前附表。34.3招标文件编制依据及解释权:本招标文件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及相关法律法规编制,解释权属采购代理机构。23/79第三章合同基本格式(仅供参考)24/79合同条款前附表序号项目内容1交货期合同签订后15日历天;中标方逾期未交付,每日按合同总价的1.0‰/天进行处罚。如逾期超过15天,甲方有权解除本合同,并有权要求乙方支付合同总价50%的违约金。2交货地点红河哈尼族彝族自治州检验检测院3交货方式现场交货4付款方式乙方完成对甲方人员的培训并甲方人员能独立操作后,设备验收合格后1年内支付总价款100%设备款,质保期内乙方须向甲方提供设备总价10%的履约保函。5质量保证期参数中有要求的根据参数进行响应;参数无要求的,投标人自行承诺(不得少于5年)6履约保证本项目要求提供履约保函,金额为本项目金额的10.0%。25/79注:合同基本格式及主要条款以中标人与采购人最终协商确定的合同格式为准,但所签订的合同不得对招标文件确定的事项和中标人投标文件作实质性修改。合同编号:,项目编号:HHSK-ZB-2025003●本合同须加盖甲乙双方骑缝章有效云南省政府采购(委托采购)合同书签订地点:签订日期:年月日云南省财政厅制26/79甲方(采购人公章)名称:红河哈尼族彝族自治州检验检测院址:编:法定代表人或委托代理人:项目(技术)负责人:话:开户银行:账号:乙方(中标人公章)名称:址:编:法定代表人:委托代理人:话:开户银行:账号:丙方(鉴证方公章)名称:址:编:法定代表人或委托代理人:经办人:话:27/79根据,项目(项目编号:HHSK-ZB-2025003)标段公开招标采购结果及《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等相关法律、法规,本着平等互利和诚实信用原则,经甲乙双方协商,签订以下内容:本合同涉及金额全部为人民币。一、项目或设备(产品)名称、品牌、产地、制造商名、型号规格、数量、单价、总价、质保期:(此表须与招标文件一致)产品名称(注册证名称)品牌、产地、制造商规格型号单位数量单价(小写)总价(小写)质保期合同合计总价(含税价大写)小写(元)交货时间(应在投标交货期内)要求:国产设备,产品生产日期距离交货期不得超过(6)个月。进口设备,产品生产日期距离交货日期不得超过(12)个月。备注及说明:1、本合同物以下简称为设备或货物;2、配置清单详见本合同附件;3、售后服务承诺详见本合同附件;4、加盖骑缝章;5、价格为固定不变价,天数为日历天;(技术参数和详细配置等须另作附件)28/79二、合同范围:乙方需向甲方提供以上设备及所含全部软件、配件及相关技术资料(除包括上述设备货物外,还包括随机的辅助电气设备、专用电线电缆、随机软件、技术文档、设备运行所必需的随机消耗品等),相应的质量保证文件与全部辅助服务(包括但不限定于运输、仓储、税金、装卸、安装至使用科室或甲方指定地点、调试、维修、服务等与设备有关的全部内容。)三、随机资料和配套附属设备要求:(一)国产设备提供产品合格证、保修卡、说明书等相关完备材料及配备的用件、工具等;(二)进口产品提供注册证、报关单、商检证、操作说明书等相关完备资料及配备的用件、工具等。四、设备及安装调试要求乙方提供的设备必须符合相关国家法律、法规规定及本合同约定;所提供的设备必须是全新的、符合国家质量标准、具有生产厂家质量保证书或合格证明的设备;进口产品还应具有国家有关部门的完备手续;提供设备须满足国家及行业环保要求;保证设备符合国家有关安全防标准;提供的设备和组成的系统符合报价文件承诺和所签合同规定的技术要求。设备安装调试要求符合国家、行业、团体标准;供应设备须符合注册证标准或注册产品标准,并完全满足甲方技术要求,乙方负责进行设备的免费安装测试同时完成。五、配套设备、备品备件(含易损件或消耗品)要求及长期供应优惠条件(一)保修期内提供免费维修,保修期以外维修配件的价格,承诺按产品成本价供货,在设备正常使用周期内,保证能提供相应设备对应型号的相关维修零配件及耗材。(二)乙方保证上述设备的配套设备、备品备件(含易损件)、配件消耗品能够长期(不低于年)向甲方供应。六、包装、交货、验收及验收标准(一)产品包装:有国家标准的,按照国家标准包装;没有国家标准的,按照行业标准包装;既无国家标准又无行业标准的,按出厂包装标准包装。乙方应当采取防潮、防雨、防冻、防锈、防震、防腐蚀等相应保护措施对设备货物进行包装,满足设备质量、数量、性能的要求,确保设备安全无损地到达合同约定地点或甲方指定地点。(二)包装箱及每一附件应有乙方注明设备货物名称、型号、件数、附件名,包装箱29/79号与出厂批号一致,并可追溯查询,包装箱内应附有产品说明书和使用说明书。(三)交货地点:红河哈尼族彝族自治州检验检测院交货范围:合同约定的主机以及附件清单上所有产品(含随机资料、软件等)以及配套附属设备(按招投标文件要求执行并满足甲方需要)。设备场地:甲方负责准备符合设备安装的场地,乙方予以设计指导。联系部门:(四)在此特别提醒:凡由外地运送到需方的设备货物、收货人请留供方人员的姓名和联系电话,以确保供方第一时间内知晓所供设备货物准确到达时间,并由乙方人员联系甲方人员共同到现场办理送达设备货物的接收工作,避免设备货物送到甲方时,无人接收或不知晓而退货。(五)在设备商检前,甲方不得自行拆装、调试或使用。(六)验收程序:6.1设备达到合同约定交货地点或甲方指定交货地点后,进行第一次验收即到货签收:乙方负责将完整配套的原封设备(含开机必要消耗品、相关资料(如操作手册、使用指南、维修手册、安装调试说明书、服务手册等)、配备的用件、工具等)送到甲方指定的地点,甲、乙方双方共同进行开箱清点、检查签收,对设备规格型号、外观包装和数量进行点验,乙方按合同规范要求完成安装及加电测试等,并在相关送货单据上签收,签署收货单据不能减轻或免除乙方对产品质量应承担的责任。6.2乙方提供给甲方的设备货物(包括零配件、随机工具等)按甲方设备质量、性能、技术要求,应满足全新正版合格、技术先进、质量良好、性能稳定可靠、数量完整无缺、资料齐全等要求,如果发现数量不足或有质量、技术等问题,乙方应在合同约定项目整体完成期限内,按甲方要求,进行补足、更换或退货等处理措施,并由乙方承担由此发生的一切损失和费用。6.3乙方应免费开放设备所有数据端口,设备如需与甲方相关信息系统联网使用时,乙方须承担所有接入信息网络所需的相关配件、配套设备、端口及调试的全部费用。6.4最终调试验收:设备安装完毕、调试合格(含设备安装调试使用场地所需必要的装修改造等)、与甲方相关网络完成系统接入并成投入使用后,应达到正常开机不少于60天,并且所有功能满足科室需求,在无任何争议的情况下,乙方可以提出验收申请,由甲方有关部门与乙方按合同约定的标准进行联合验收,验收合格后签署验收文件,签署验收30/79文件并不能减轻或免除乙方对产品质量应承担的责任。6.5验收条件、标准及要求:验收的基本条件为:设备资料齐全,设备到货齐全,设备功能经过验证、达到使用要求,设备无质量问题,以及符合验收的其他基本条件。验收标准:执行国家、地方颁布的质量标准和行业标准(若上述标准不一致的,取其中的高者)。设备供货时须附出厂合格证书,提供加盖公章的关于该产品的国家质量标准文件,作为验收的有效附件。6.6因验收所产生的费用,由乙方负责(包括但不限于检测费、第三方评估费等费用)。6.7设备若自带防护或屏蔽设施,需要乙方或制造商提供云南当地有资质的检测单位出具的防护达标的检测报告七、整体项目完成验收时间或设备送达甲方指定地点并按规范安装调试验收完毕时间为合同签订生效后日内。八、质量保证及售后服务(一)乙方保证所供产品质量符合国家最新颁布的标准,严格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产品质量法》等有关法律、法规执行。(二)质保期及质保内容:以设备安装调试完成,红河哈尼族彝族自治州检验检测院验收合格之日为准,不得用任何方式将设备到货至安装完毕后验收的该段时间,部分的或全部的计入设备的质保期,如双方因质保期限的起始或终止时间出现异议时,应以甲方出具的验收报告签署的日期为准,对各设备约定质保期如果国家或厂家有更长期限规定的,从其规定。质保内容:包含对硬件设备、软件和系统进行维护或维修,(三)乙方应提供设备原生产厂家质保函/质保承诺书,设备原生产厂家保函/质保承诺书对质保服务期间应与本合同的约定的质保期间完全一致或者其起止时间均不得早于合同约定的起始日期。(四)在质保期内设备使用发生故障,乙方应免费提供咨询、更换损坏的零配件和维修服务,质保期内若发生故障且在7日内未修理好,需提供备用设备的(由甲方根据实际需求进行判断),乙方应在5个工作日内提供备用机使用,待原设备修复正常使用后换回,在质保期内发生的更换配件及维修费用均由乙方承担。(五)甲方在设备使用过程中发生技术质量问题,乙方应提供及时有效的技术支持。乙方技术支持联系人:,,电话:,。31/79(六)乙方应向甲方提供合同内相关设备在省内的维修服务中心、特约维修服务站等售后服务网点的名单、联系地址、联系电话:设备名称维修服务机构名称地址维修工程师姓名及联系电话(六)在质保期内,如设备非因甲方的人为原因而出现质量问题,甲方有权向乙方提出质量异议,乙方应对由于设计、工艺或者材料的缺陷而发生的任何不足或故障负责包修、包换或包退,承担修理、调换或退货的费用,并承担由此给甲方造成的损失;如乙方不能修复或不能退换,均按不能交货处理,甲方有权解除合同,并要求乙方承担相应赔偿责任。(七)如果设备在质保期内出现质量问题,乙方收到甲方维护要求后,在24小时内做出响应,如甲方需要现场维护,乙方应在48小时内到达甲方现场(含国家法定节假日),如在规定时间内不能修复解决,可以提供备用设备的(甲方根据实际需求进行判断),则乙方应提供相同功能档次的设备给甲方作为代替使用,待原设备修复正常使用后换回,确保设备的正常运作和使用;质保期内不属于产品本身质量问题的事项,乙方负责进行维修,维修费用由甲方承担,乙方应当给予甲方优惠(价格由双方商定)乙方须及时修复并交甲方验收合格后继续使用。(八)质保期结束后,在设备正常使用期间,乙方依然负责对所售设备进行终身维护或维修,乙方必须保证72小时内对设备进行维修并按照不高于投标时价格提供零配件供应,收取成本费维修(自然灾害及人为故意损坏除外),期间不得以任何借口不予修理,否则甲方将有权向乙方索赔,乙方须承担相关修理费用和损失。(九)在质保期内,乙方保证甲方设备开机率≥95%(以每年365天计算,每年停机时间小于18天),如不能达到约定开机时间,低于部分,每低于一天乙方无条件按本合同约定的全面保修条款项下的内容1:10延长补足,当开机率<90%(以每年365天计算,每年停机大于37天)时,甲方有权解除合同,并乙方应按合同总价的10%进行支付违约金;(十)使用操作技术培训:乙方应对所提供设备为甲方操作使用人员提供现场例行免费培训,培训内容包括设备的调试、使用、一般的维修、维护及保养等,使甲方操作使用32/79人员能够对设备及服务进行独立使用及简单的维护,且能进行简单的故障诊断及排除;培训期间食宿自理(各自负责);其他培训相关事项由甲乙双方协定。(十一)甲方设备管理科室,有权代表甲方对乙方的产品质量、质保、服务等进行监督管理及考核。八、合同价款及支付(一)合同总金额(大写):(人民币·元)小写:¥元以上合同总价除包括设备的价格外,还包括但不限于设备的包装、运输、保险、税费、报关手续费、仓储、搬运、装卸、安装调试、培训、验收、配套资料和配套附属设备、配件、必要消耗品、检测费、第三方评估等合同实施过程中与前述事项相关全部费用;(二)资金支付乙方完成对甲方人员的培训并且甲方人员能独立操作后,设备验收合格后1年内支付总价款100%设备款。质保期内乙方须向甲方提供设备总价10%的履约保函。乙方需按甲方要求准备好发票、验收资料、合同复印件等材料方可办理支付手续,如因乙方材料准备不充分导致的货款延期,责任由乙方承担。(三)收款账户及信息:乙方制定下述账户信息用于款项收取。1.账户名称:2.开户银行:3.银行账号:4.单位地址:5.固定电话:6.统一社会信用代码:收款账户的变更:如质保期内乙方收款账户发生变更,乙方应在甲方付款前1个月以书面方式通知甲方。(四)特别说明:此采购项目为红河哈尼族彝族自治州检验检测院政府采购平台进行公开招标采购项目;合同款项由红河哈尼族彝族自治州检验检测院基本账户支付。账户名称:开户银行:行号:33/79银行账号:纳税人识别号:地址:九、甲乙双方的权利和义务(一)甲方的权利和义务:1.不得无故不接受乙方设备。2.因甲方人为损坏设备的由甲方承担相关损失。3.负责合同签订后项目的配合、协调工作(如与乙方的具体联系和衔接,设备现场安装调试时配备人员进行监管控制)。4.负责提供设备和安装调试所必须的场地和环境。5.负责组织成立验收小组对设备或项目进行验收并签署验收报告6.负责在相关设备全部相关手续齐备后,按合同约定支付款项。7.按合同规定享有乙方提供的设备和售后服务。。8.甲方有权拒付合同价以外的任何费用,本合同另有约定的除外。(二)乙方的权利和义务1.乙方保证按本合同约定条款负责完成甲方项目,并保证提供的设备是全新合格未使用且为原厂生产的产品(包括零部件、相关配件及附属设备)、符合招标文件规定,符合产品出厂标准的设备,整机无污染,无侵权行为、表面无划损、无任何缺陷隐患,具有国家有关部门注册并符合国家质量检测标准,进口产品具有国家有关部门完整手续,符合国家有关政策法规规定,在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可依常规安全合法使用。乙方确保所供产品在品牌、型号、厂家及各项性能指标等,完全符合招投标文件的要求(除非甲方另有特殊要求)。2.乙方负责设备运至甲方指定地点,并安装调试正常。同时负责一切装卸搬运、安装、商检工作及计量检测鉴定的费用,在验收合格之前出现的自然损坏或质量问题,以及在设备验收合格前,在运输、装卸、安装调试等各种环节中产生的一切事故,均有乙方负责。3.严格遵守安全生产有关规定,切实采取必要的安全保护措施,对有关人员进行安全生产教育和管理。乙方发生任何交通、生产事故造成财产损失和人员伤亡,以及其他第三方发生的任何纠纷或事故,甲方不承担任何责任和费用。在甲方场所,乙方履行合同应当遵守甲方对于场所的各项管理规定,造成甲方或第三方损失的,由乙方负责全额赔偿,甲34/79方可直接在甲方应付款中扣除。4.乙方必须详细勘察设备安装现场的实际状况是否符合设备安装、使用的技术要求。5.在合同生效后至验收交付使用,乙方保证技术人员根据甲方要求进行现场服务并完成相关配合,乙方现场人员应遵守甲方相关制度,如有违规,乙方负责。6.乙方现场安装调试人员、培训工程师薪资、差旅等全部费用由乙方自理。7.乙方应具备相应的维护保养服务能力,包括拥有本次所出售设备的备件配件专用设备和专业技术人员,对设备正常使用报废前进行终生维护和维修。8.设备运至甲方指定地点后,乙方应按需求指派工程师对甲方操作人员的安装维护、使用设备进行培训,直至甲方操作人员能熟练操作为止。9.甲方如需邀请乙方开展非质量问题处理的技术服务,乙方应无条件予以协助。10.定期维护保养:乙方应严格按产品说明书或甲方相关规定对设备进行预防性维护,乙方应制定设备维护保养计划提交甲方医学装备科备案,按照计划实施。乙方应为甲方设备提供相应设备质保期内一年不低于四次的定期维护保养,包括设备安全检查、质量检查性能测试及校准、运行状态检查、设备除尘保养以及预防性维护,以确保设备的正常运行。11.乙方保证甲方在合同设备期间(有配套软件的包括软件产品)使用期间不受第三方提出侵犯其专利权、商标权、工业设计权等全部权利的起诉。若出现,由乙方承担全部责任,同时,保证购买时软件为最新版本,已有软件乙方提供终身免费升级服务,对用户无条件开放维护密码。12.在产品操作重要部位,标有中文操作的警告标示。13.乙方承诺对其所开具的发票的真是合法承担其相应责任。14.乙方严格遵守投标文件中商务谈判、技术规格、附属配件、售后服务所承诺的一切规定和条款。15.乙方应在签订本合同时提供设备配置清单、设备原生产厂家售后服务承诺书等资料内容。16.参与甲方共同进行设备和项目的验收。17.乙方确保所供进口产品的电源及电源插头,符合中国要求,并具备中、英操作说明书及电子产品的电子电气结构线路图,保证所供设备的电子元件编码标识清晰,符合甲方验收条件。18.乙方有权拒绝合同整体范围以外的条件。35/7919.以上内容与甲方采购确认和乙方中标承诺情况一致(或中标产品和设备或项目的技术及服务保证甲方正常使用)。十、违约责任(一)甲方违反本合同约定逾期支付相应合同款根据逾期天数按照0.1‰/天支付违约金,合同继续履行;若受财政支付流程的影响导致甲方未在规定期限内支付,不视为违约,付款期限相应顺延。(二)乙方未按本合同约定的时间交货及(或)完成安装调试达到验收标准,每逾期一日应向甲方支付合同总价的千分之一的违约金;如逾期超过30天,甲方有权解除本合同,并有权要求乙方支付合同总价50%的违约金,若该违约金不足以弥补甲方的损失,甲方还有权要求乙方赔偿实际的损失。(三)如乙方交付的任何设备不符合本合同约定或达不到安装调试要求或不能实质上满足招标要求而未达到验收标准,未通过甲方验收的,乙方应在约定交货期内或安装调试期内无条件更换,重新安装调试并通过甲方验收,由此造成逾期交货或逾期安装调试的,按上述第十条第2款规定处理。若经更换仍达不到标准,则甲方有权拒收相关设备并退货,并视为以虚假信息谋取中标,甲方将依法取消乙方的中标资格,解除合同,并有权要求乙方退还甲方已经支付的全部费用,且乙方应向甲方支付合同总价款%的违约金,并赔偿甲方因此遭受的损失,若该违约金不足以弥补甲方的损失,甲方有权要求乙方赔偿实际的损失,同时赔偿因设备的质量不合格导致对第三人或甲方的人身财产损害的损失。(四)乙方确保本合同范围内所供设备全部实行三包,终身负责维修。因产品质量问题,由乙方负责,并承诺对所供产品自院方验收合格之日起质保期以内实行包含配件的免费质保,并保证设备在甲方报废前正常运行。如乙方没有按照合同约定履行三包义务的,甲方可以任意选择如下两种方式之一要求乙方承担违约责任:一、每延期一天按照设备在停止使用前七个工作日内的日平均收入向甲方承担赔偿责任。如设备所在科室在该七个工作日内使用同类产品设备超过一台导致无法区分乙方所供设备日平均收入的,以该科室所使用的全部同类产品设备日平均收入除以产品设备数量所得单台设备日平均收入作为计算依据;二、按照延期时间的10倍增加保修时间(如:延期2天的,增加质保时间为20天)。如该产品属于某种设备的附属物,而因该设备的原因导致该设备无法使用的,甲方也可以比照本条违约责任第一项按照设备的日平均收入要求乙方承担赔偿责任或按照第二项要求承担延长保修时间的责任。36/79(五)乙方保证设备在甲方报废前正常运行,具体服务:质保期内,乙方对设备提供全免费上门维修或免费更换;在质保期,同一设备货物如果出现三次以上因质量问题引起的故障,导致不能正常使用的产品,乙方必须负责予以更换同品牌、同型号或不低于投标配置的其它新设备货物。保修期后,收取成本费维修(自然灾害及人为故意损坏除外)。(六)如乙方未按本合同约定提供质保服务和售后服务,甲方有权另外寻求替代服务,所发生的费用甲方有权要求乙方进行承担,并乙方赔偿甲方因此遭受的损失。质保期内,如乙方丧失保修能力或资质,则甲方有权拒付履约保证金。(七)乙方保证本合同设备货物的权利无瑕疵,包括设备货物所有权及知识产权等权利无瑕疵。如任何第三方经法院(或仲裁机构)裁决有权对上述设备货物主张权利或国家机关依法对设备货物进行没收查处的,乙方除应向甲方返还已收款项外,还应按合同总价的20%向甲方支付违约金并赔偿因此给甲方造成的一切损失,包括但不限于因第三人向甲方主张权利而发生的全部诉讼费仲裁费、律师费、差旅费、邮件费、公告费、鉴定和调查取证等费用,以及行政部门的罚款等。(八)因勘察不到位导致场地不能满足设备安装使用的,乙方自行保管设备,待场地问题解决后方能进行安装调试。(九)乙方不得擅自部分或全部转让其应履行的合同义务,否则甲方有权解除合同。(十)乙方应向甲方支付的违约金或其他款项,甲方有权在应付未付款中扣除,若本合同约定的违约金不足以弥补甲方损失的,甲方可继续向乙方追偿。(十一)本合同履行过程中,乙方应对甲方所提出的与设备采购、使用、质保等相关的要求予以积极回应、处理,否则视为乙方根本性违约。(十二)因设备的质量问题发生争议的,应邀请国家认可的质量检测机构对设备货物的质量进行鉴定,设备货物符合合同约定质量标准的,鉴定所发生的费用由甲方承担;否则,鉴定所发生的费用由乙方承担。十一、合同生效与变更(一)本合同适用法律为中华人民共和国法律、法规。(二)本合同经双方法定代表人或授权委托代理人签字和单位盖公章(含骑缝章)后生效(以最后签字盖章一方的落款时间为界),至所提供所有设备安装验收之日到供货方承诺的质保期结束,以及经供需双方洽谈协商另有规定的内容结束为止。(三)有关本合同条款的修改、补充和变更,均应以书面形式进行,经双方签字盖章37/79后生效。(四)本合同未尽事宜,双方可签订补充协议,补充协议与本合同具有同等效力。十二、保密条款(一)在本合同订立前、履行中、终止后,未经合同其他方书面同意,任何一方对本合同和各方相互提供的资料、信息(包括但不限于商业秘密、技术资料、图纸、数据、以及与业务有关的客户的信息及其他信息等)负保密责任,不得向任何人披露上述资料和信息,但正常履行本合同项义务的除外。(二)任何一方违反上述约定的,责任方应按本合同产品总价款的%向合同其他方支付违约金,违约金不足以赔偿合同其他方损失的,应按合同其他方的实际损失赔偿。因泄密引发的纠纷、事故及损失,由违约方全部承担。(三)保密条款具有独立性,不受本合同的终止或解除的影响。十三、合同纠纷解决甲乙双方在因本合同的订立、履行、效力、解释而发生的或其他与本合同有关的争议,双方应友好协商解决;协商不成的而发生纠纷的,应及时向有关监督管理部门反映,以便相关部门进行协调或处理;本合同发生争议产生的诉讼,诉讼管辖地为甲方所在地人民法院。在诉讼期间,除正在进行的诉讼外,本合同其他部分应继续执行。违约方承担守约方为维护自身权益所支出的诉讼费、律师费、鉴定费、保全费等全部费用。十四、免责条款(一)由于不可抗力(不可抗力仅包括但不限于自然灾害、战争、国家政策法规变动、突发的社会或政治事件、重大疫情等)导致本合同不能履行的,双方均不需承担违约责任。但如系因违约而遇上不可抗力,违约方不得以不可抗力为由进行抗辩,违约方仍应按合同执行。(二)不可抗力发生时,遭受不可抗力的一方须在三个工作日内书面(含传真)通知并送达另一方;同时在十个工作日内由政府主管部门出具不可抗力证明书并在三个工作日内送达对方。十五、其他:(一)所有经双方签署、确认的文件包括购销廉洁协议、配置清单、售后服务承诺书、授权委托书及招投标文件均为本合同不可分割的有效组成部分,与本合同具有同等的法律效力。38/79(二)本合同其他未尽事宜,按国家《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有关规定处理。(三)本合同一式份,甲方份,乙方份,招标代理机构持壹份,均具有同等法律效力,合同附件具有同等效力。(四)本合同不可分割之有效部分:1.招标文件及澄清、修改文件;2中标人的投标文件及澄清文件;3.中标通知书;4.合同书附件清单:(1)附件1:产品清单、价格及设备信息清单;(2)附件2、附件3:双方签确认的配置清单及增配内容(由乙方按招标文件内容注明,详见附件);(3)附件4:法定代表人授权委托书;(4)附件5:产品原生产厂家质保承诺书/质保函(含附属配置);(5)附件6:投标文件的产品技术参数及产品配置清单;(以下无正文)39/79第四章附件40/79附件一:投标文件封面格式2025年红河哈尼族彝族自治州检验检测院购置检验检测专用设备采购项目-特种设备检验研究中心项目设备采购(二次)(项目编号:HHSK-ZB-2025003)标段投标文件投标人全称(电子签章):地址:法定代表人或委托代理人(电子签章):联系电话:日期:41/79附件二:开标一览表项目名称:2025年红河哈尼族彝族自治州检验检测院购置检验检测专用设备采购项目-特种设备检验研究中心项目设备采购(二次)项目编号:HHSK-ZB-2025003,货币及单位:人民币·元标段投标总报价(元)交货期(日历天)质保期(年)投标保证金备注形式金额(元)投标总报价(大写):投标人全称(电子签章):法定代表人或委托代理人(电子签章):日期:年月日注:1、开标时,投标文件中开标一览表(报价表)内容与投标文件中相应内容不一致的,以开标一览表(报价表)为准;大写金额和小写金额不一致的,以大写金额为准;单价金额小数点或者百分比有明显错位的,以开标一览表的总价为准,并修改单价;总价金额与按单价汇总金额不一致的,以单价金额计算结果为准。同时出现两种以上不一致的,按照前款规定的顺序修正。对不同文字文本投标文件的解释发生异议的,以中文文本为准。2、此表中的投标报价即为最终报价,不允许另有折扣说明。3、如符合招标文件中技术规格的货物如因停产或其他原因造成市场上无法供货,必须采用技术参数及配置不低于《投标文件》中所述的货物供货。42/79附件三:投标书格式致:红河州顺康项目管理有限公司根据贵方代理的2025年红河哈尼族彝族自治州检验检测院购置检验检测专用设备采购项目-特种设备检验研究中心项目设备采购(二次)(项目编号:HHSK-ZB-2025003)标段的招标文件。我单位(公司)决定参加投标,经法定代表人(或法定代表人正式授权的委托代理人)_________提交投标文件。一、投标文件标包含以下内容:(1)投标文件封面格式(2)开标一览表(3)投标书格式(4)投标保证书(5)投标质量保证(6)法定代表人身份证明书(7)授权委托书(8)投标人基本情况表(9)投标人资格要求证明材料(10)技术参数偏离表(11)分项报价表(12)商务条款偏离表(13)项目实施计划(14)质量保证及承诺(15)技术及售后服务方案(16)类似业绩表(17)中小企业声明函(货物)(18)残疾人福利性单位声明函(19)监狱企业证明文件(20)节能产品或环境标志产品(21)关于虚假应标的处罚承诺(22)投标人认为需要提供的其他资料43/79……(请投标人根据实际内容列明)二、我单位(或公司)同意以下事项:1.本次标段投标总报价为人民币:______________(元);2.遵守招标文件的各项条款及一切有关规定;3.向贵方提供所有与投标有关的真实有效的数据、情况和技术资料;4.如我方投标被接受,我方将按招标文件的规定履行合同责任和义务;5.如我方投标被接受,我方同意按以下方式结算货款: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6.本投标书自贵方收到之日生效,有效期至开标后90日历天内,在此期间本投标书之规定对我方具有约束力;7.如果我方投标被接受,则至合同履行完成和质量保证期满为止,本投标书保持有效。投标人全称(电子签章):法定代表人或委托代理人(电子签章):地址:电话:邮编:传真:日期:44/79附件四:投标保证书致:红河哈尼族彝族自治州检验检测院、红河州顺康项目管理有限公司本书作为,(投标人)对2025年红河哈尼族彝族自治州检验检测院购置检验检测专用设备采购项目-特种设备检验研究中心项目设备采购(二次)(项目编号:HHSK-ZB-2025003)标段所提供的投标保证金的保证。由____________(开户银行名称或投标人名称)提供的_______(填投标保证金形式)总额为人民币大写_________________元整(¥_______)。一旦发生下述行为,我单位(或公司)将放弃追索保证金的权利:1.投标人在投标文件中规定的投标有效期内撤销其投标文件的;2.中标后无正当理由不与采购人签订合同的;3.将中标项目转让给他人,或者在投标文件中未说明,且未经采购人同意,将中标项目分包给他人的;4.拒绝履行合同义务的;5.中标后未按规定交付代理服务费等相关费用。本保证书自开标日起90日历天内有效,除非采购人提前终止或解除本保证书。开户银行:___________________账号:_____________________投标人全称(电子签章):________________________法定代表人或委托代理人(电子签章):__________日期:_______年_____月_____日45/79附件五:投标质量保证书致:红河州顺康项目管理有限公司本书作为,(投标人)对红河哈尼族彝族自治州检验检测院委托贵方组织的2025年红河哈尼族彝族自治州检验检测院购置检验检测专用设备采购项目-特种设备检验研究中心项目设备采购(二次)(项目编号:HHSK-ZB-2025003)标段招标提供质量保证的证明。我方承诺提供以下质量保证并承担相应的法律责任:1.提供的货物是全新的、符合国家质量标准、中国有关部门手续完备、具有生产厂家质量保证书(或合格证明)的货物;2.保证甲方在合同产品或项目使用期间不受第三方提出侵犯其专利权、商标;提供的货物符合投标文件承诺和所签合同规定的技术要求;3.保证“投标售后服务承诺”全部内容的满足。本保证书自投标文件提交截止时间后90日内有效,如我方中标则至货物质保期满为止有效。投标人全称(电子签章):______________法定代表人或委托代理人(电子签章):_______日期:________年_____月_____日46/79附件六:法定代表人身份证明书单位名称:单位性质:地址:成立时间:年月日经营期限:姓名:,性别:年龄:职务:系(投标人单位名称)的法定代表人。法定代表人联系电话:特此证明。投标人全称(电子签章):日期:年月日法定代表人身份证复印件法定代表人身份证复印件47/79

投标 / 标书制作要点(原创)

本检验检测专用设备 特种设备检验研究中心项目设备 特检设备涉及「招标变更公告」,投标方需重点关注:① 营业执照经营范围须含招标变更公告或对应服务类目;② 提供同类项目业绩证明;③ 报价方案与售后响应须明确;④ 紧盯投标截止与开标节点,建议提前完成标书制作与盖章。当地项目常要求本地化服务能力与快速响应,务必在投标文件中凸显。

标书制作联系冯经理:17551026086