苏州市房屋维修维护招标变更公告(苏州市景范中学校2025)



一、项目基本情况
原公告的采购项目编号:JSZC-320500-SZSC-C2025-0014
原公告的采购项目名称:2025年房屋维修维护项目
首次公告日期:2025-07-03
二、更正信息
更正事项:采购文件
更正内容:

原内容:
第三章 评审方法及评分标准
三、评分标准:
(三)供应商的履约能力(36分)
(4)投标单位具有有效期内的质量管理体系认证、环境管理体系认证、职业与健康管理体系认证,安全管理体系认证证书,每提供一个得2分,最高得8分。
注:响应文件中需提供以上证书复印件并盖公章,证书须在有效期内并提供在中国国家认证认可监督管理委员会网站http://www.cnca.gov.cn/的完整查询截图)。未提供或提供不全不得分。
更正为:
(4)投标单位具有有效期内的质量管理体系认证、环境管理体系认证、职业健康安全管理体系认证,每提供一个得2.5分,若提供齐全则得8分,最高得8分。
注:响应文件中需提供以上证书复印件并盖公章,证书须在有效期内并提供在中国国家认证认可监督管理委员会网站http://www.cnca.gov.cn/的完整查询截图)。未提供或提供不全不得分。

更正日期:2025-07-04
三、其他补充事宜



四、凡对本次公告内容提出询问,请按以下方式联系
1.采购人信息

单位名称:苏州市景范中学校
单位地址:苏州市姑苏区范庄前32号
联系人:刘东洋
联系电话:18862192226

2.采购代理机构信息(如有)

单位名称:苏州市诚源招投标代理有限公司
单位地址:苏州市金门路1072号苏州金门国际商业广场6楼C区(11/12号电梯直达)
联系人:浦沁
联系电话:0512-69228578

3.项目联系方式

项目联系人:浦沁
电话:0512-69228578

五、附件

适用于更正中标、成交供应商




JSZC-320500-SZSC-C2025-0014采购文件.doc

苏州政府采购竞争性磋商采购文件采购编号:JSZC-320500-SZSC-C2025-0014项目名称:2025年房屋维修维护项目采购人:苏州市景范中学校采购代理机构:苏州市诚源招投标代理有限公司采购类别:工程类L2025年6月目录一、磋商公告二、磋商须知三、评审方法及评分标准四、合同主要条款及格式五、磋商响应文件格式第一章磋商公告项目概况2025年房屋维修维护采购项目的潜在供应商应在“苏采云”政府采购交易系统(以下简称苏采云系统”)获取采购文件,并于2025年07月18日13点30分(北京时间)前提交响应文件。一、项目基本情况1.项目编号:JSZC-320500-SZSC-C2025-00142.项目名称:2025年房屋维修维护项目3.采购方式:竞争性磋商4.采购预算:人民币壹佰零贰万玖仟玖佰叁拾叁元柒角叁分(¥1029933.73元)最高限价:人民币壹佰零贰万玖仟玖佰叁拾叁元柒角叁分(¥1029933.73元)5.采购需求:详见采购文件内容6.施工地点:学校指定地点7.质保期限:2年。根据《建筑工程质量管理条例》及有关规定,工程质量保修期如下:基础设施工程、房屋建筑的地基基础工程和主体结构工程,为设计文件规定的该工程合理使用年限;屋面防水工程、有防水要求的卫生间、房间和外墙面的防渗漏,为5年;供热与供冷系统,为2个采暖期、供冷期;电气管线、给排水管道、设备安装和装修工程,为2年;其他项目的保修期限由甲方与乙方约定;以上质量保修期自竣工验收合格之日起算。8.施工工期:30日历天(具体开工日期以采购人通知为准)9.资金来源:财政资金10.采购项目清单及要求:具体工程量清单明细另附11.质量要求:合格12.工程质量要求:按相关工程施工质量验收规范合格标准13.项目承包方式:包工包料14.技术要求:符合现行国家技术、施工及验收规范规程,对施工工艺的特殊要求,按国家有关规定15.工程规范以现行的或承担具体施工任务期间国家和行业新颁布施行的规范、规程为准16.验收标准:满足采购需求及相关国家标准要求。17.本项目不接受联合体参加。本项目不允许转包、分包二、申请人的资格要求(一)满足《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第二十二条规定:(1)具有独立承担民事责任的能力;(2)具有良好的商业信誉和健全的财务会计制度;(3)具有履行合同所必需的设备和专业技术能力;(4)有依法缴纳税收和社会保障资金的良好记录;(5)参加政府采购活动近三年内,在经营活动中没有重大违法记录;(6)法律、行政法规规定的其他条件。(二)落实政府采购政策需满足的资格要求:(1)根据苏财购[2022]16号规定,本项目专门面向中小微企业采购(残疾人福利性单位视同小型或微型企业,监狱企业视同小型或微型企业);(2)供应商应提供《中小企业声明函》或《残疾人福利性单位声明函》或省级以上监狱管理局、戒毒管理局(含新疆生产建设兵团)出具的属于监狱企业的证明文件。注:中小微企业划分详见工信部联企业〔2011〕300号通知中的《中小企业划型标准规定》;本项目所属行业为:建筑业。(三)本项目的特定资格要求:(1)具有有效期内的安全生产许可证。(2)具有有效期内的建筑装修装饰工程专业承包贰级及以上资质。(3)拟选派项目经理资质等级:[建筑工程二级注册建造师](含)以上资质并具有项目经理安全生产考核合格证(B类)。项目经理必须满足下列条件之一:①项目负责人不得同时在两个或者两个以上单位受聘或者执业:A、不得同时在两个及以上单位签订劳动合同或交纳社会保险;B、将本人执(职)业资格证书不得同时注册在两个及以上单位。②项目负责人无在建工程。③项目负责人无行贿犯罪行为记录;或者有行贿犯罪行为记录,但自记录之日起已超过5年的。拒绝下述供应商参加本次采购活动:(1)供应商单位负责人为同一人或者存在直接控股、管理关系的不同供应商,不得参加同一合同项下的政府采购活动。(2)凡为采购项目提供整体设计、规范编制或者项目管理、监理、检测等服务的供应商,不得再参加本项目的采购活动。(3)对列入失信被执行人名单、重大税收违法案件当事人名单、政府采购严重违法失信行为记录名单以及其他有关部门、单位认定的不良信用记录的供应商,拒绝其参与政府采购活动。三、获取采购文件1.时间:自招标公告发布之日起至2025年07月14日;2.报名:供应商插入CA证书登陆“苏采云”系统后选择具体项目,点击“我要参与”并签章提交《投标供应商确认函》,提交《投标供应商确认函》日期视同为依法获取采购文件日期。供应商须打印、保留《投标供应商确认函》,质疑时《投标供应商确认函》与质疑函一并提交;未依照采购公告要求提交《投标供应商确认函》的供应商,视为未参与该项政府采购活动,不具备对该政府采购项目提出质疑的法定权利,但因供应商资格条件或获取采购文件时间设定不符合有关法律法规规定等原因使供应商权益受损的除外。3.电子投标准备:供应商在“苏采云”系统中操作参与项目后,必须在“已参与项目”界面中下载电子采购文件(后缀名为“.kedt”)并导入政府采购客户端工具后方可进行响应文件制作和提交(具体详见《苏采云系统供应商操作手册》,网址链接https://czju.suzhou.gov.cn/zfcg/html/content/20231220161910031.shtml)。4.CA办理:“苏采云”政府采购交易系统(以下简称苏采云系统)使用江苏省电子政务证书认证中心CA数字证书和方正国际软件(北京)有限公司电子签章。供应商通过苏采云系统参与政府采购项目,需要办理上述CA数字证书和电子签章(办理地点:苏州市姑苏区平泷路251号政府服务中心4楼交易中心窗口,窗口电话:0512―69820834)在系统操作过程中如有疑问,请按以下方式联系:注册咨询:18261002950;CA技术咨询电话:400-608-6099;签章使用问题:025-83633811.025-83633812.15380932027.15371015030;系统使用指导与咨询:联系电话:18261002950;QQ:3048755361.1315179389、895706745。四、提交响应文件截止时间、磋商时间和地点(上传)截止时间:2025年07月18日13:30时地点:“苏采云”政府采购交易系统网上开标大厅(网址:http://jszfcg.jsczt.cn/),响应文件网上递交,不需要现场参加采购活动。评审地点:苏州市相城区庆元路168号相城市民活动中心3号楼二楼线上参加开标(开启)会方式:供应商登录“苏采云”系统在平台首页点击“开标大厅”,进入江苏省政府采购一体化不见面开标(采购)大厅,在今日项目列表,点击项目,进入不见面开标系统。本项目为不见面磋商项目,开启阶段供应商在【供应商解密】环节必须使用CA证书解密电子响应文件,如在系统规定的解密时间内未能完成解密的视为放弃参与本项目。请供应商确保电脑、系统及其他设备(视频输入输出设备等)无误,且开启直至项目结束始终保持系统在线状态。五、公告期限自本公告发布之日起5个工作日。六、其他补充事宜1.本公告同时在江苏政府采购网、苏州市政府采购网发布。2.苏州市财政局政府采购监督电话:0512-68616651。3.本项目采用电子招投标形式,请供应商按照《苏采云系统供应商操作手册》进行制作、上传电子响应文件。电子响应文件制作完成后请于响应文件递交截止时间前成功上传至“苏采云”系统,否则视为放弃参加该采购项目。供应商应充分考虑到网络环境、网络带宽等风险因素,如因供应商自身原因造成的电子响应文件上传不成功由供应商自行承担全部责任。七、凡对本次采购提出询问,请按以下方式联系。1.采购人信息采购单位:苏州市景范中学校联系地址:苏州市姑苏区范庄前32号联系人:刘东洋联系电话:0512-677019012.代理机构信息名称:苏州市诚源招投标代理有限公司地址:苏州市金门路1072号苏州金门国际商业广场6楼C区(11/12号电梯直达)联系人:金兰、浦沁电话:0512-69228578第二章磋商须知一、响应文件的组成及要求(一)文件组成(部分格式详见第五章)1.磋商响应报价书2.开标一览表(第一次报价)3.工程量清单报价明细表;4.磋商响应声明;5.法定代表人身份证明;6.法定代表人授权委托书及授权人身份证明(如有授权)7.关于资格文件的声明函;8.供应商基本情况表;9项目组织人员名单10.供应商参加政府采购活动应当具备的资格条件证明资料(资格审查资料):(1)具有独立承担民事责任的能力;(2)具有良好的商业信誉和健全的财务会计制度;(3)具有履行合同所必需的设备和专业技术能力(格式自拟);(4)有依法缴纳税收和社会保障资金的良好记录;(5)参加政府采购活动近三年内,在经营活动中没有重大违法记录(格式自拟);(6)法律、行政法规规定的其他条件。11.本项目的特定资格要求:(1)具有有效期内的安全生产许可证;(2)具有有效期内的建筑装修装饰工程专业承包贰级及以上资质;(3)拟选派项目经理资质等级:[建筑工程二级注册建造师](含)以上资质并具有项目经理安全生产考核合格证(B类)。项目经理必须满足下列条件之一:①项目负责人不得同时在两个或者两个以上单位受聘或者执业:A、不得同时在两个及以上单位签订劳动合同或交纳社会保险;B、将本人执(职)业资格证书不得同时注册在两个及以上单位;②项目负责人无在建工程;③项目负责人无行贿犯罪行为记录;或者有行贿犯罪行为记录,但自记录之日起已超过5年的;④项目负责人承诺书。12.供应商参加本次采购活动应当具备的符合性条件证明资料(符合性审查资料)13.施工组织设计方案等14.供应商与其他单位存在控股、管理关系情况表15.中小企业声明函或监狱企业或残疾人福利性单位声明函16.节能、环境标志产品认证证书(若有)17.与本次磋商有关的其他资料注:1.响应单位所提交的其它资料文件的完整与否,将直接影响对响应单位是否实质性响应采购文件要求的评判或评分。2.响应单位应保证上传的投标(响应)文件完整、清晰可辨认,若因上传资料过小或模糊不清等无法辨认的都视为该资料未提供;3.响应单位必须保证全部响应资料的真实性,如有虚假或对采购文件所要求说明的情况故意隐瞒或虚报,视为未实质性响应采购文件,响应无效。(二)项目实施基准要求1.工程概况:校园房屋维修维护2.项目地点:苏州市景范中学校3.质保期限:2年。根据《建筑工程质量管理条例》及有关规定,工程质量保修期如下:基础设施工程、房屋建筑的地基基础工程和主体结构工程,为设计文件规定的该工程合理使用年限;屋面防水工程、有防水要求的卫生间、房间和外墙面的防渗漏,为5年;供热与供冷系统,为2个采暖期、供冷期。电气管线、给排水管道、设备安装和装修工程,为2年。其他项目的保修期限由甲方与乙方约定。以上质量保修期自竣工验收合格之日起算。4.施工工期:30日历天(具体开工日期以采购人通知为准)。5.资金来源:财政资金6.采购项目清单及要求:具体工程量清单明细如下:7.质量要求:合格8.工程质量要求:按相关工程施工质量验收规范合格标准9.项目承包方式:包工包料10.技术要求(1)符合现行国家技术、施工及验收规范规程,对施工工艺的特殊要求,按国家有关规定(2)工程量清单11.工程规范以现行的或承担具体施工任务期间国家和行业新颁布施行的规范、规程为准。12.验收标准:满足采购需求及相关国家标准要求。13.施工现场情况:现有原状(现场具体情况各磋商响应供应商可在磋商前到施工现场进行实地踏勘)。14.付款方式:竣工验收合格后支付至合同金额的70%,审计结束后,支付至审计金额的95%,项目质保期满后且无质量问题,甲方支付至审计金额的100%。如采购单位需要通过银行保函形式提前支付尾款等,中标单位须无条件配合,银行保函产生的所有费用由中标单位承担,否则采购单位有权拒绝支付相应款项。(三)电子化磋商要求:1.本项目采用电子招投标形式,请供应商按照《苏采云系统供应商操作手册》进行制作、上传电子响应文件。电子响应文件制作完成后请于响应文件递交截止时间前成功上传至“苏采云”系统,否则视为放弃参加该采购项目。供应商应充分考虑到网络环境、网络带宽等风险因素,如因供应商自身原因造成的电子响应文件上传不成功由供应商自行承担全部责任。2.磋商过程中如有问题采购代理机构工作人员会及时通《投标供应商确认函》留存的手机号与供应商联系。请供应商确保该手机号磋商当日通讯畅通,否则导致的对供应商不利的后果由供应商自行承担。3.本项目采用线上二次报价:登录苏采云系统,评审组长发起最后报价,开标大厅会显示“立即报价”界面,点击【确认报价】提交流程至签章环节,供应商点击签章按钮,签章完成后可进行提交。供应商未在磋商小组规定的时间内在“苏采云”系统中提交最后报价的视为放弃磋商,其响应文件按无效响应处理,最后报价格式表须加盖CA电子公章,否则视为未提交最后报价。(此处规定时间的计算以系统中的倒计时间为准,系统中的线上最后报价只有一次机会,提交后无法撤回,请供应商慎重提交)已提交响应文件的供应商,在提交最后报价之前,可以根据磋商情况退出磋商,并在“苏采云”系统中提交“退出磋商函”并加盖CA电子公章。进入项目评审流程后,建议各供应商法定代表人或授权委托人始终保持通讯顺畅,时刻关注不见面开标大厅,不离开不见面开标大厅。二、报价说明磋商报价包括但不限于人工费、材料费、施工机械使用费、措施费管理费、风险费以及成交服务费、利润、税金、政策性文件规定及合同包含的所有风险、责任等完成本项目的各项应有费用。供应商报价时应充分考虑施工期间各类建材的市场风险和国家政策性调整风险系数,具体按照国家和苏州市相关文件执行。①供应商报价时,必须按采购人提供的统一的工程量清单报价。②本工程响应文件中已明确的各项施工措施费,均包含在合同总价中。除因设计变更或其他原因导致合同内工程量清单数量调整所引发的施工措施费项目调整,可以根据相关资料按实调整外,其余均不做调整。③计价格式中列明的所有需要填报的单价和合价,供应商均需填报,未填报的单价和合价,视为此项费用已包含在工程量清单的其他单价和合价中。④本工程所有提供参考品牌及规格型号的主要材料,供应商可以直接选用或采用同档次产品进行报价,施工过程中如发包人发现承包人采用的品牌低于参考品牌的档次,则发包人有权将该部分材料品牌按参考品牌规格型号进行调整,承包人必须按调整后的品牌规格型号进行施工,且成交价格不予调整。⑤供应商根据采购人提供的采购文件、工程量清单、设计图纸及其他相关资料单独编制相关项目实施的磋商响应报价并汇总填入《工程量清单报价明细表》。⑥报价明细成交的顺序和数量均应按本采购文件提供的采购清单顺序和数量。如发现响应报价中有错算现象,一旦成交,供应商自行承担错算部分的经济损失。⑦供应商应对采购文件内所要采购的全部内容进行报价,只响应其中部分内容者,其响应文件将被拒绝。但如果采购要求分采购单元响应的,则供应商可以按采购文件要求有选择地只投其中一个或几个采购单元,也可以投全部采购单元,但各采购单元应分别计算填写单价和总价。⑧一项响应内容只允许一个报价,采购人不接受任何有选择性的响应报价。⑨响应文件中报价全部采用人民币表示,除非合同的特殊条款另有规定。三、磋商程序1.采购代理机构按本须知规定的时间、地点主持磋商采购活动。2.供应商通过“苏采云”系统在线参与磋商活动。供应商应当按照《苏采云系统供应商操作手册》规定在“苏采云”系统规定的时间内对响应文件进行解密。在磋商响应文件网上递交截止时间止成功解密的磋商供应商少于三家,则本次采购失败。3.由磋商小组审查供应商解密的响应文件。4.磋商小组在对响应文件的有效性、完整性和响应程度进行审查时,可以要求供应商对响应文件中含义不明确、同类问题表述不一致或者有明显文字和计算错误的内容等做出必要的澄清、说明或者更正。供应商的澄清、说明或者更正不得超出响应文件的范围或者改变响应文件的实质性内容。5.磋商小组要求供应商澄清、说明或者更正响应文件应当供应商点击答疑澄清按钮,进入询标回复界面,供应商点击【响应】按钮,进行询问响应,填写询问响应内容后,进行询问响应函签章,内容校验后进行提交。供应商的澄清、说明或者更正应当由其单位加盖电子公章。本项目供应商的澄清、说明或者补正采用线上澄清:磋商小组将通过“苏采云”系统向供应商发布“澄清要求函”,接到“澄清要求函”的供应商应当按要求在规定时间内通过“苏采云”系统提交“澄清响应函”并加盖CA电子公章,澄清、说明和补充的内容作为响应文件的补充部分。(此处规定时间的计算以系统中的倒计时间为准,供应商应随时保持系统在线,如因供应商自身原因未在规定时间内提交澄清确认资料的,导致的不利后果由供应商自行承担。6.对于通过资格审查和符合性审查的供应商,磋商小组所有成员集中与单一供应商分别进行磋商,并给予所有参加磋商的供应商平等的磋商机会。磋商小组通过“苏采云”系统向供应商发布“磋商函”,供应商应当按照要求在“苏采云”系统提交“磋商响应函”并加盖CA电子公章。7.在磋商过程中,磋商小组可以根据采购文件和磋商情况实质性变动采购需求中的技术、服务要求以及合同草案条款。对采购文件做出的实质性变动是采购文件的有效组成部分,磋商小组将在“苏采云”系统中同时通知所有参加磋商的供应商,供应商应当按照磋商文件的变动情况和磋商小组的要求在“苏采云”系统中重新提交响应文件,并加盖CA电子公章。8.供应商应当按照采购文件的变动情况和磋商小组的要求,各供应商应及时关注【评审】环节等待询标澄清进行回复。9.磋商结束后,磋商小组将在“苏采云”系统向所有实质性响应的供应商发布“最后报价要求函”及最后报价格式表,要求所有实质性响应的供应商在规定时间内提交最后报价。10.经磋商确定最终采购需求和提交最后报价的供应商后,由磋商小组采用综合评分法对提交最后报价的供应商的响应文件和最后报价进行综合评分。11.磋商小组根据磋商成交原则确定成交供应商,并将结果通知所有参加磋商的供应商。12.如磋商过程中出现本采购文件未尽事宜,由磋商小组根据政府采购有关法律、法规讨论决定。四、综合说明1.供应商必须说明其是否响应采购文件中提出的全部服务内容与要求,如果以其中某些条款不响应时,应在文件中逐条列出,未列出的视同响应。2.本项目履约验收按以下标准实施:根据磋商文件提出的要求进行验收(参考国家标准)3.磋商保证金:(本项目不收取磋商保证金,采购文件中所有涉及磋商保证金的条款均不适用本项目)4.成交服务费:(1)计算标准:以按预算金额为基准按如下比例,100万元以内1.5%、100~500万元1.1%、500~1000万元0.8%,差额定率累进法计算。本项目代理服务费为:15330.00元。(2)成交单位须应在领取成交通知书时向采购代理机构一次性付清。(3)成交单位如果未按规定缴纳服务费,磋商采购单位将没收其磋商保证金,并保留诉讼的权利。账户名:苏州市诚源招投标代理有限公司开户行:中国农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苏州国贸支行账号:105539010400206465.磋商说明:(1)不符合供应商资格要求,资格审查未通过的,响应无效;(2)参加磋商的供应商提交的磋商保证金的形式、金额,不满足采购文件的要求,响应文件将被拒绝;(3)参加磋商的供应商必须提供磋商代表的身份证明和法人授权委托书(法定代表人为磋商代表的可不提供),否则响应无效;(4)一次报价或最终报价超过最高限价的,响应无效;(5)未实质性响应磋商文件的,响应无效;(6)未满足采购人要求工期和质量等级要求的,响应无效;(7)响应文件中工程量清单报价明细表与采购文件规定的暂估价、暂列金额及甲供材料价格不一致的,响应无效;(8)响应文件中工程量清单报价明细表与采购文件明确列出的不可竞争费用项目或费率或计算基础不一致的,响应无效;(9)响应文件的工程量清单报价明细表与采购文件提供的工程量清单中的项目编码、项目名称、项目特征、计量单位、工程量不一致的,响应无效;(10)实质性响应磋商文件不满三家或进入二次报价的不满三家或二次报价在最高限价内不满三家的,磋商采购失败。6.项目的终止出现下列情形之一的,将终止采购活动:(1)因情况变化,不再符合规定的竞争性磋商采购方式适用情形的;(2)出现影响采购公正的违法、违规行为的;(3)在采购过程中符合竞争要求的供应商或者报价未超过最高限价的供应商不足三家的。(4)在采购活动中因重大变故,采购任务取消的。7.响应文件有效期(1)磋商响应文件的有效期:自磋商当日起90天内,磋商响应文件应保持有效。有效期短于规定期限的响应,将被拒绝。(2)在特殊情况下,磋商采购单位可与磋商供应商协商延长磋商响应文件的有效期。这种要求和答复都应以书面形式进行。同意延长有效期的磋商供应商不能修改磋商响应文件,磋商保证金的有效期也相应延长。拒绝接受延期要求的磋商供应商的响应将被拒绝,但磋商保证金不会被没收。8.截止时间(1)磋商响应文件必须在递交截止时间前递交。(2)磋商采购单位推迟磋商截止时间时,应通过“苏采云”系统发布补充通知。在这种情况下,磋商采购单位和磋商供应商的权利和义务将受到新的截止期的约束。(3)在递交截止时间以后上传的磋商响应文件,磋商采购单位将拒绝接收。9.磋商小组(1)磋商小组由磋商采购单位依法组建,由采购单位代表、专家评委组成。(2)磋商小组负责具体的磋商事务,并独立履行以下职责:1)审查磋商响应文件是否符合磋商采购文件的要求,并作出评价;2)可以要求磋商供应商对磋商响应文件有关事项作出解释或澄清;3)推荐成交候选供应商名单,并经采购人授权直接确定成交供应商;4)向磋商采购单位或者有关部门报告非法干预磋商工作的行为。(3)磋商小组成员应当履行下列义务:1)遵纪守法,客观、公正、廉洁地履行职责;2)按照磋商采购文件规定的评审办法和评分标准进行评审,对评审意见承担个人责任;3)对磋商过程和结果,以及磋商供应商的商业秘密保密;4)参与评审报告的起草;5)配合相关部门的投诉处理工作;6)配合磋商采购单位答复磋商供应商提出的质疑。10.评审内容的保密(1)磋商开始后,直到宣布授予成交单位合同为止,凡属于审查、澄清、评价和比较磋商响应文件的所有资料,有关授予合同的信息都不应向磋商供应商或与评审无关的其他人泄露。(2)在磋商响应文件的审查、澄清、评价和比较以及授予合同的过程中,磋商供应商对磋商采购单位和磋商小组施加影响的任何行为,都将取消其成交资格。(3)在评审期间,磋商采购单位将通过指定联络人与磋商供应商进行联系。11.对磋商响应文件初审(1)开始磋商后,磋商小组将审查磋商响应文件是否实质性响应磋商采购文件的要求、内容是否完整、价格构成有无计算错误、文件签署是否齐全等,磋商响应文件有下列情况之一者,且磋商小组认为在磋商承诺函中无法修正的则有权将其拒绝:1)磋商供应商的磋商响应文件未按照本须知规定制作的;2)未按本须知规定提交资格文件;3)与磋商采购文件有重大偏离;4)磋商供应商拒绝修正错误;5)磋商供应商的报价是选择性的;6)磋商供应商的报价只投了部分内容;7)磋商供应商的磋商响应文件出现了评标委员会认为不应当雷同的情况;8)不同磋商供应商的磋商响应文件制作机器码一致的;9)经磋商小组认定磋商供应商的报价低于成本价的;10)其他被磋商小组认定无效的情况。(2)磋商小组将对确定为实质上响应的文件进行审核,看其是否有计算上或累加上的算术错误,修正错误的原则如下:1)磋商响应文件的大写金额与小写金额不一致的,以大写金额为准;2)磋商时,磋商响应文件中报价一览表内容与工程量清单报价明细表中内容不一致时的,以报价一览表为准;3)如果单价乘数量不等于总价,数量符合磋商采购文件要求,以单价计算金额为准;4)单价金额小数点有明细错位的,应以总价为准,并修改单价;数量不符合磋商采购文件要求的作为未实质性响应磋商采购文件处理,该磋商响应文件将不予以详细评审,也不成交;5)对不同文字文本磋商响应文件的解释发生异议的,以中文文本为准;6)磋商供应商不同意以上修正,则其磋商响应文件将被拒绝。12.磋商承诺(1)为了有助于对磋商响应文件进行审查、评估和比较,磋商小组有权就磋商响应文件中含混之处向磋商供应商提出询问或澄清要求。(2)有关澄清的答复采用磋商承诺书的形式,该承诺应有磋商供应商全权代表签署确认,并将作为磋商响应文件的一部分。13.采购文件的澄清和修改:(1)采购人或采购代理机构无论出于自己的考虑,还是出于对供应商提问的澄清,均可对采购文件用更正公告的方式进行修改。(2)采购文件及采购文件的澄清、修改、补充等内容均以苏州政府采购网发布的内容为准。供应商可通过“苏州市政府采购网”-“补充通知”栏定期自行查看、下载相关采购项目的补充通知。(3)采购文件的更正(含澄清、修改等)内容与原采购文件在同一内容上表述不一致时,以发出日期最接近磋商时间的公告为准。采购文件的更正(含澄清、修改等)内容将在财政部门指定的政府采购信息发布媒体上发布,作为采购文件的组成部分,对响应单位起约束作用。14.成交单位的确认(1)磋商小组根据磋商供应商资格审查情况,对磋商响应文件进行评价和比较,按照评审办法和标准进行评审,并按磋商采购单位的委托向磋商采购单位推荐成交候选单位。(2)经磋商小组评审并确定成交单位后,磋商采购单位将在规定的时间内将成交结果在相关媒体上予以公示。15.质疑与投诉质疑的提出和答复、投诉的提起和处理须按《政府采购质疑和投诉办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财政部令第94号)相关规定执行。(1)质疑的提出1)提出质疑的供应商应当是参与所质疑项目采购活动的供应商。2)潜在供应商已依法获取其可质疑的采购文件的,可以对该文件提出质疑。对采购文件提出质疑的,应当在获取采购文件或者采购文件公告期限届满之日起7个工作日内以书面形式提出。3)供应商认为采购文件、采购过程、中标或者成交结果使自己的权益受到损害的,可以在知道或者应知其权益受到损害之日起7个工作日内,以书面形式向采购人、采购代理机构提出质疑。供应商须在在法定质疑期内一次性提出针对同一采购程序环节的质疑。4)供应商提出质疑应当提交质疑函和必要的证明材料。质疑函应当包括下列内容:4.1供应商的姓名或者名称、地址、邮编、联系人及联系电话;4.2质疑项目的名称、编号;4.3具体、明确的质疑事项和与质疑事项相关的请求;4.4事实依据;4.5必要的法律依据;4.6提出质疑的日期。5)供应商为自然人的,质疑函应当由本人签字;供应商为法人或者其他组织的,应当由法定代表人、主要负责人,或者其授权代表签字或者盖章,并加盖公章。质疑函须原件。6)供应商可以委托代理人进行质疑和投诉。其授权委托书应当载明代理人的姓名或者名称、代理事项、具体权限、期限和相关事项。供应商为自然人的,质疑函应当由本人签字;供应商为法人或者其他组织的,应当由法定代表人、主要负责人签字或者盖章,并加盖公章。7)以联合体形式参加采购活动的,其投诉应当由组成联合体的所有供应商共同提出。(2)质疑的受理与答复1)采购人负责供应商质疑答复。采购人委托采购代理机构采购的,采购代理机构在委托授权范围内作出答复。2)质疑函由采购代理机构办理签收手续。3)质疑函接收单位信息:接收单位名称:苏州市诚源招投标代理有限公司地址:苏州市金门路1072号苏州金门国际商业广场6楼C区(11/12号电梯直达)联系人:金兰、浦沁电话:0512-692285784)采购人、采购代理机构应当在收到质疑函后7个工作日内作出答复,并以书面形式通知质疑供应商和其他有关供应商。5)如磋商供应商单位在相关法规规定的期限后向磋商采购单位提出质疑或质疑未经磋商供应商法定代表人签署并加盖单位公章,磋商采购单位有权对该质疑不予答复。6)采购人、采购代理机构处理的其他要求按《政府采购质疑和投诉办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财政部令第94号)相关规定执行。(3)投诉的提起1)质疑供应商对采购人、采购代理机构的答复不满意,或者采购人、采购代理机构未在规定时间内作出答复的,可以在答复期满后15个工作日内向监督部门提起投诉。2)供应商投诉时,应当提交投诉书和必要的证明材料,并按照被投诉采购人、采购代理机构(以下简称被投诉人)和与投诉事项有关的供应商数量提供投诉书的副本。投诉书应当包括下列内容:2.1投诉人和被投诉人的姓名或者名称、通讯地址、邮编、联系人及联系电话;2.2质疑和质疑答复情况说明及相关证明材料;2.3具体、明确的投诉事项和与投诉事项相关的投诉请求;2.4事实依据;2.5法律依据;2.6提起投诉的日期。3)投诉人为自然人的,投诉书应当由本人签字;投诉人为法人或者其他组织的,投诉书应当由法定代表人、主要负责人,或者其授权代表签字或者盖章,并加盖公章。4)投诉人提起投诉应当符合下列条件:4.1提起投诉前已依法进行质疑;4.2投诉书内容符合本办法的规定;4.3在投诉有效期限内提起投诉;4.4同一投诉事项未经财政部门投诉处理;4.5财政部规定的其他条件;5)供应商投诉的事项不得超出已质疑事项的范围,但基于质疑答复内容提出的投诉事项除外。(4)由采购人所属预算级次的财政部门根据《政府采购质疑和投诉办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财政部令第94号)相关规定进行投诉处理。16.合同授予标准磋商采购单位将把合同授予其磋商响应文件在实质上响应磋商采购文件要求和按本须知规定评选出的磋商供应商。确定为成交的磋商供应商必须具有实施本合同的能力和资源。17.成交通知书(1)采购代理机构在成交供应商确定后2个工作日内在“苏州市政府采购网”公告成交结果,并在法定时间内向成交人发出成交通知书。请成交供应商在成交结果公告届满之日起30日内,使用CA数字证书登录苏采云系统及时下载成交通知书。因系统存储空间有限,自成交结果公告届满之日起30日后,苏采云系统不再保证提供下载成交通知书服务,因未及时下载而造成的不利后果由成交供应商自行承担。(2)成交通知书将成为合同的组成部分。(3)磋商采购单位及时将成交的结果通知其他磋商供应商。(4)磋商采购单位对未成交单位不承担解释未成交原因的义务。19.参与项目评审的未中标(成交)供应商可在中标公告(成交公告)发布后7个工作日内电话咨询采购代理机构索取《未中标(成交)通知书》,采购代理机构应以电子邮件形式告知未中标(成交)供应商的评审得分与排名。未中标(成交)供应商未按约定的时间和方式获取告知信息的,视为自动放弃。20.合同的签订(1)成交单位应按成交通知书中规定的时间和地点,由法定代表人或代理人与甲方代表签订合同,否则按放弃处理。(2)签订合同及合同条款应以磋商采购文件和成交单位的磋商响应文件及其澄清文件为依据。21.凡涉及磋商采购文件的补充说明和修改,均以江苏政府采购网、苏州市政府采购网上发布的通知为准。22.未尽事宜按《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及其他有关的法律法规的规定执行。第三章评审方法及评分标准一、评审方法(一)本次磋商采用综合评分法,即在响应文件满足采购文件全部实质性要求且按评审因素的量化指标评审得分最高的供应商确定为成交供应商。(二)评审小组各成员独立对每个进入打分程序的磋商供应商的响应文件技术和商务部分以打分的形式进行评审和评价。(三)对评委的评分(除价格分外)进行统计汇总,直接算术平均计算出每个磋商供应商的得分,加上价格得分即为每个磋商供应商的综合得分(四舍五入,保留小数点后两位)。(四)若综合得分相同的,按照最后报价(二次报价)由低到高的顺序确定;若综合得分相同且最后报价(二次报价)亦相同的,则由代理机构组织评审小组以抽签方式确定成交供应商。二、政府采购政策(一)信用记录(1)采购代理机构工作人员将对供应商进行信用查询,凡经评标委员会确认不符合政府采购相关法律法规规定的,将拒绝其参与政府采购活动。(2)信用记录的使用规则:评标委员会在对供应商进行资格性审查时,应根据信用查询结果对供应商的不良信用记录逐项甄别确认。(3)查询渠道:信用中国(www.creditchina.gov.cn)网站的相关主体信用记录。(4)查询截止时点:在响应文件递交截止时间之后。(5)证据留存具体方式:对存在失信信息的供应商,评审小组应填写《政府采购供应商失信信息确认函》,由失信供应商应签名确认。同时,采购代理机构工作人员应根据评审小组确认的失信信息,登陆到来源网站页面进行复核并打印,作为证据留存。经采购人或者采购代理机构审查供应商存在上述失信行为的,投标无效。(二)绿色产品根据《关于调整优化节能产品、环境标志产品政府采购执行机制的通知》(财库〔2019〕9号)等相关文件的规定,对属于《节能产品政府采购品目清单》中强制采购范围内产品的,供应商须提供由国家确定的认证机构出具的、处于有效期之内的节能产品认证证书,上述品目清单可通过“中国政府采购网”(http://www.ccgp.gov.cn)查询,本项目中采购设备如涉及“台式计算机,便携式计算机,平板式微型计算机,激光打印机,针式打印机,液晶显示器,制冷压缩机,空调机组,专用制冷、空调设备,镇流器,空调机,电热水器,普通照明用双端荧光灯,电视设备,视频设备,便器和水嘴”,须在投标文件中提供由国家确定的认证机构出具的、处于有效期之内的节能产品认证证书复印件,否则视为未实质性响应。三、评分标准:(一)投标报价(10分)第一步:投标报价不超过最高限价价格的,为有效投标报价。超出此范围的投标报价为无效投标报价。无效投标报价的投标文件不进行评审,也不得标。第二步:价格分采用低价优先法计算,即满足采购文件要求且最后磋商报价最低的最后磋商报价为磋商基准价,其价格分为满分。其他响应单位的价格分统一按照下列公式计算:响应报价得分=(磋商基准价/最后磋商报价)*价格权值(10%)*100,四舍五入,小数点后保留两位。(二)技术部分(54分)(1)施工组织设计(服务方案):包括工程概述、总体安排、及施工部署及施工段划分等(10分)可操作性强,内容全面完善的得10分;可操作性尚可,内容描述较全面的得6分;可操作性一般,内容描述简单的得2分;不提供或提供与本项无关的不得分。(2)施工总进度计划:关于本工程施工进度计划的描述,以及为完成该计划所定措施(10分)可操作性强,内容描述全面完善的得10分;可操作性尚可,内容描述较全面的得6分;可操作性一般,内容描述简单的得2分;不提供或提供与本项无关的不得分。(3)分部、分项工程的施工方案:该工程分部分项工程的施工方案、具体施工技术措施(10分)可操作性强,内容描述全面完善的得10分;可操作性尚可,内容描述较全面的得6分;可操作性一般,内容描述简单的得2分;不提供或提供与本项无关的不得分。(4)安全文明施工措施:安全文明施工、施工现场扬尘污染防治措施及环境保护方面的措施(8分)可操作性强,内容描述全面完善的得8分;可操作性尚可,内容描述较全面的得5分;可操作性一般,内容描述简单的得2分;不提供或提供与本项无关的不得分。(5)针对本项目劳动力配备:用于该工程的劳动力配备(8分)可操作性强,内容描述全面完善的得8分;可操作性尚可,内容描述较全面的得5分;可操作性一般,内容描述简单的得2分;不提供或提供与本项无关的不得分。(6)针对本项目机械设备的投入:用于该工程的机械及各种设备,及施工过程中的主要设备的使用管理等(8分)可操作性强,内容描述全面完善的得8分;可操作性尚可,内容描述较全面的得5分;可操作性一般,内容描述简单的得2分;不提供或提供与本项无关的不得分。(三)供应商的履约能力(36分)(1)投标单位近三年(2022年6月至今以竣工验收报告日期为准)承担过类似工程项目的,每提供一份得4分,最高得12分。注:响应文件中需提供施工合同复印件、中标通知书、四方竣工验收单复印件并盖公章,未提供或提供不全不得分。(2)投标单位项目负责人具有初级工程师职称的得3分,具有中级及以上的工程师职称的得6分;本项最高得6分。注:响应文件中需提供证书复印件、近三个月中任意一期的社保证明复印件并加盖公章,未提供或提供不全不得分。(3)投标单位施工项目组成员(安全员、资料员、施工员、质量员、材料员)具备工程师职称的每配备一人得2分,最高得10分。注:响应文件中需提供以上相应人员的证书复印件及投标单位近期为其缴纳的社保证明复印件,未提供不得分。(4)投标单位具有有效期内的质量管理体系认证、环境管理体系认证、职业健康安全管理体系认证,每提供一个得2.5分,若提供齐全则得8分,最高得8分。注:响应文件中需提供以上证书复印件并盖公章,证书须在有效期内并提供在中国国家认证认可监督管理委员会网站http://www.cnca.gov.cn/的完整查询截图)。未提供或提供不全不得分。第四章合同主要条款及格式政府采购合同采购单位:苏州市景范中学校成交单位:代理机构:苏州市诚源招投标代理有限公司采购内容:2025年房屋维修维护项目采购编号:签订时间:年月日甲方:苏州市景范中学校地址:联系人:联系电话:乙方:地址:联系人:联系电话: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招标投标法》、《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等法律法规的规定,甲乙双方按照苏州市诚源招投标代理有限公司项目磋商结果签订本合同。第一条组成本合同的文件下列文件是组成本合同的不可分割的部分:(1)招标代理有限公司号磋商文件;(2)乙方递交的磋商响应文件;(3)成交通知书;(4)甲乙双方商定的其他必要文件。第二条合同内容1.工程内容:2025年房屋维修维护项目2.工期要求:30日历天(具体开工日期以采购人通知为准。)3.施工地点:采购单位指定地点;第三条合同价格及付款方式1.本工程成交金额为人民币元(小写¥)。本合同总金额包含招标文件所确定的招标范围内相应图纸和工程量清单项目的全部内容,以及为完成上述内容所必须的附属工程、临时工程、开办费、技术措施费、风险费、材料、劳务、机械设备、维护、利润、成交服务费、税金及政策性文件规定费用等所有费用。除本合同另有约定或双方协商确认外,甲方不再另行向乙方支付其他费用。2.付款方式:竣工验收合格后支付至合同金额的70%,审计结束后,支付至审计金额的95%,项目质保期满后且无质量问题,甲方支付至审计金额的100%。如甲方需要通过银行保函形式提前支付尾款等,乙方须无条件配合,银行保函产生的所有费用由乙方承担,否则甲方有权拒绝支付相应款项。3.支付方式:数字人民币转账支付。乙方账户信息如下:公司名称:纳税识别号:地址:电话:开户行:账号:数币钱包:第四条双方权利义务一、甲方权利义务1.根据甲方服务管理要求及乙方的相关承诺,对乙方提供的服务及履行本合同情况实行验收考核。2.按磋商文件规定向乙方支付服务费用。3.法规、政策规定由甲方承担的其他责任。二、乙方权利义务1.乙方项目负责人联系电话)。乙方项目负责人应负责合同对接、履行,并按要求组织施工,保质、保量、按期完成施工任务,处理由乙方负责的各项事宜。未经甲方书面同意,乙方不得擅自更换项目负责人,否则,乙方应自行承担全部责任。2.乙方根据磋商响应文件所作的承诺自觉开展各项工作。3.接受甲方的指导和督查,及时改正甲方提出的问题和不足。4.乙方所提供服务的质量应与磋商文件规定及磋商响应文件承诺的内容相一致。5.乙方应独立承担服务中的各类责任(安全责任、用工责任和经济责任等)。6.应遵守劳动法,依法规范用工,全员签订劳动合同,乙方在服务期内其员工若发生任何工伤、意外伤害、劳动纠纷时,乙方应自行妥善处理,甲方不承担任何有关责任。7.乙方有责任对甲方的技术秘密和商业秘密进行保密,未经许可不得向第三方披露,违反保密规定将承担相关法律责任。8.法规、政策规定由乙方承担的其他责任。第五条售后服务本项目质保期为工程竣工验收合格之日起2年(如相关法律法规规定、行业规范等规定的质保期超过1年的,以较长者为准)。乙方应在24小时内响应,需要派员到现场解决的,乙方应于48小时内到达并完成修缮工作。由此产生的费用由乙方自行承担。若乙方未及时响应并解决问题的,甲方有权另行委托第三方提供维修服务,由此产生的费用均由乙方承担。第六条违约责任1.甲方违约责任及违约金支付:(1)在合同生效后,甲方无理由要求终止服务的,应向乙方偿付合同总价款的5%,作为违约金,违约金不足以补偿损失的,乙方有权要求甲方补足;(2)甲方逾期付款的应按照逾期付款金额的每天万分之四支付逾期付款违约金;(3)甲方违反合同规定,拒绝接受乙方提供服务,应当承担乙方由此造成的损失;2.乙方违约责任及违约金支付:(1)乙方不能提供服务的,或服务不合格从而影响甲方按期正常使用的,应向甲方偿付合同总价款5%的违约金,违约金不足以补偿损失的甲方有权要求乙方补足。(2)乙方逾期提供服务的,应与甲方协商,甲方仍需求的,乙方应立即提供服务按照逾期服务的每天万分之四支付逾期违约金,同时承担甲方因此遭致的损失费用。第六条不可抗力1.因不可抗力不能履行合同的,根据不可抗力的影响,部分或者全部免除责任。但合同一方迟延履行后发生严重后果的,不能免除责任。2.合同一方因不可抗力不能履行合同的,应当及时通知对方,以减轻可能给对方造成的损失,并应当在合理期限内提供证明。第七条合同的解除和转让(一)合同的解除1.甲方和乙方协商一致,可以解除合同。并报政府采购监管部门审查备案。2.有下列情形之一,合同一方可以解除合同:(1)因不可抗力致使不能实现合同目的,未受不可抗力影响的一方有权解除合同;(2)因合同一方违约导致合同不能履行,另一方有权解除合同。(3)有权解除合同的一方,应当在违约事实或不可抗力发生之后三十天内书面通知对方以主张解除合同,合同在书面通知到达对方时解除。(二)合同的转让:合同的部分和全部都不得转让。第八条争议解决方式甲乙双方因合同发生争议,签约双方应友好协商解决。协商不成,任何一方可以向甲方所在地人民法院起诉。第九条合同生效及其他1.合同应在甲乙双方代表签字并加盖公章后生效。2.本合同一式伍份,甲、乙双方各执贰份,招标代理有限公司执壹份,具有同等法律效力。3.本合同应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的现行法律进行解释。甲方(盖章):乙方(盖章):法定(授权)代表人(签字):法定(授权)代表人(签字):日期:年月日日期:年月日施工安装安全生产管理协议发包人:苏州市景范中学校地址:联系人:联系方式:承包人:地址:联系人:联系方式:为在施工合同的执行过程中创造安全、高效的施工环境,切实搞好本项目的安全管理工作,本项目发包人苏州市景范中学校与承包人,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安全生产法》、《江苏省安全生产条例》、《建筑工程安全生产管理条例》等有关法律、法规,特此签订本安全生产管理协议。1.双方共同职责(1)坚持“安全第一、预防为主、综合治理”的安全生产方针和按照“管行业、管业务、管生产必须同时管安全”的基本原则,进行安全生产管理。(2)共同遵守《中华人民共和国安全生产法》、《江苏省安全生产条例》、《建筑工程安全生产管理条例》等一系列国家、地方现行有关安全生产的法律、法规、规章和标准,认真执行工程承包合同中有关安全生产的约定。(3)安全设施必须坚持与主体工程“三同时”的原则,即:同时设计、审批,同时施工,同时验收、投入使用。2.发包人职责(1)按行业有关规定申报办理安全监督手续,参加专项方案安全性论证,及时审批施工组织设计等有关安全的专项方案,主动履行发包人职责。(2)定期参加工程项目例会,及时传达中央、地方及发包人有关安全生产的精神及要求。(3)定期开展多种形式的安全检查工作,督促承包人及时处理发现的各种安全隐患。(4)按照工程承包合同约定,及时、足额向承包人拨付保障施工作业安全所需的资金。(5)发生安全事故时,发包人应立即了解情况,督促承包人及时处理并第一时间上报有关部门。3.承包人职责(1)依法建立健全安全生产责任体系,完善安全生产管理基本制度,主动履行承包人职责。(2)积极配合、主动接受各级各类安全管理、监督、检查工作,确保所提供资料的完整性和真实性,及时排除检查过程中发现的安全隐患。(3)应按照《建筑施工企业安全生产管理机构设置及专职安全生产管理人员配备办法》规定的数量和资质条件,设置安全生产管理机构,配备专职及兼职安全生产管理人员。(4)必须具有安全生产许可证。参加施工作业的人员,必须接受安全技术教育,熟知和遵守本工种的各项安全技术操作规程,定期进行安全技术考核,合格者方准上岗操作。特种作业人员应经安全技术培训、安全技术理论考核和实际操作技能考核合格,取得特种作业操作资格证后,方可上岗从事相应作业。(5)操作人员上岗,必须经安全交底并按规定穿戴防护用品。施工负责人和安全管理人员应随时检查劳动防护用品的穿戴使用情况,不按规定穿戴防护用品的人员不得上岗作业,不合格的防护用品严禁使用。(6)所有施工机具、设备均应定期检查,保证其经常处于完好状态。特种设备应经专业检查验收,并在有效检验周期内使用。不合格的机具、设备严禁使用。(7)生产区域、生活区域、储存区域之间的安全距离以及周边防护安全距离,应当符合国家标准或者行业标准。施工作业环境应当满足消防、防护、通风、照明等安全作业要求。施工现场应建立消防安全责任制度,确定消防安全责任人,制定用火、用电、使用易燃易爆材料等各项消防安全管理制度和操作规程,配备充足的消防设施和器材。(8)应按照《危险性较大的分部分项工程安全管理规定》要求,在危险性较大的分部分项工程施工前编制专项方案,对于超过一定规模的危险性较大的分部分项工程,还应当组织专家对专项方案进行论证。(9)必须根据本工程项目的特点,按照国家有关规定,编制生产安全事故应急救援预案,建立应急救援组织或指定应急救援人员,配备救援设备和器材,并定期组织演练。(9)应按照《企业安全生产费用提取和使用管理办法》相关规定对安全生产费用进行使用和管理。保证施工安全防护用具及设施的采购和更新、安全措施的落实、安全生产条件的改善等方面的资金投入。(10)应按照《生产安全事故报告和调查处理条例》以及其他有关规定,发生安全事故及时上报有关部门,并坚持“四不放过”的原则,严肃处理相关责任人。4.违约责任如因发包人或承包人违约造成安全事故,将依法追究责任,事故责任由责任方承担。5.协议生效本协议作为建设工程施工合同的附属文件,由双方法定代表人或其授权的代理人签署并加盖单位公章后生效,全部工程竣工验收后失效。6.协议份数本合同一式伍份,甲乙双方各执贰份,代理机构执壹份,具有同等法律效力。第五章磋商响应文件格式注:本附件所有格式为响应文件的组成部分,供应商可根据自身情况进行补充和修改,但补充和修改不得造成与本格式内容有实质性的违背。2025年房屋维修维护项目竞争性磋商响应文件采购编号:项目名称:供应商名称:日期:目录附件1:磋商响应报价书附件2:开标一览表(含报价明细表)附件3:磋商响应声明附件4:法人代表授权书附件5:供应商基本情况表附件6:资格证明文件附件7:要求作为响应文件组成部分的其他内容(若有)附件1:磋商响应报价书磋商响应报价书:1.根据已收到的工程的磋商文件,遵照现行法律法规的有关规定,我单位经考察现场和研究磋商文件后,愿以人民币(小写:¥元),人民币:(大写)元的总价,按磋商文件的要求承包本次发包范围内的全部工程。我们承诺:我们的报价经过仔细测算,绝对不低于我们的成本价。在施工图纸不发生变更的情况下,在合同条款约定的范围内,不向发包人要求增加任何费用。2.我单位拟派项目经理:(姓名),资质等级:级,证号。3.我单位保证在收到贵单位发出的书面开工令后立即开工,并在日历天内竣工。3.我单位保证本工程质量达到。4.贵单位的磋商文件、磋商入选通知书和本磋商报价文件将构成约束我们双方的合同。供应商:(公章)法定代表人:(签字或盖章)代理人:(签字或盖章)日期:年月日附件2-1:开标一览表开标一览表投标人全称(公章):项目编号:项目名称 投标总报价小写: (元人民币)投标报价大写金额日期:年月日填写说明:1.开标一览表必须加盖投标人公章(复印件无效)。附件2-2报价明细表(根据工程量清单报价)附件3:磋商响应声明磋商响应声明致:(采购人或采购代理机构)1.根据贵方为项目(采购编号:)的采购公告,我方签字代表(全名、职务)经正式授权并代表供应商(供应商名称、地址)提交包含下列响应文件电子文档。(1)符合性审查证明资料(2)实质性响应证明资料(3)非实质性响应证明资料2.据此函,我方宣布响应承诺如下:2.1我方已详细审查全部竞争性磋商文件,包括澄清、修改、补充或更正文件(如有的话)和有关附件,我方完全熟悉和理解其中的要求、条款和条件,且无任何异议。我方承诺将按竞争性磋商文件的各项规定履行合同责任和义务。竞争性磋商文件及其附件资料如果有涉及应当保密的内容,我方将严格遵守规定,不将应当保密的内容泄密给第三方或另作它用,如有违反,采购人可依法追究我方的法律责任。2.2一旦我方获得成交,我方将按照竞争性磋商文件的要求和我方提交的响应文件(包括响应文件、补充澄清、最后报价等响应文件)中的承诺,投入项目所需相关资源,并在合同约定的期限内组织有经验的人员做好项目的实施和服务工作。贵方向我方发出成交通知书后,我方承诺遵守国家相关法律和竞争性磋商文件的要求,并在规定的期限内与采购人签订合同。2.3我方承诺:递交的所有响应文件(包括响应文件、补充澄清、最后报价等资料)在有效期内始终保持有效,我方将受此约束。我方对响应文件中的所有承诺、声明、数据和资料的真实性、准确性、合法性、有效性负责;我方响应文件中有关复印件或扫描件资料均与原件一致。如有违反,我方将承担法律责任和后果。2.4我方愿意向贵方提供任何与本项目磋商采购有关的数据或资料。若贵方需要,我方愿意提供我方作出的一切承诺的证明材料。2.5我方联系方式、电子信箱和通信地址等信息如下,用于接受贵方发出的与本次磋商活动有关的一切往来信息或通知(包括补充、澄清和成交通知等),我方自行承担信息错误、通讯设备故障或延误查收信息给我方带来的后果和责任。贵方按我方写明的下述联系方式、电子信箱或通信地址发出任何信息或通知,均视同为我方已收悉并知晓,我方均予以认可。通信地址:联系电话(固定电话和移动电话):供应商电子信箱:供应商公章:日期:年月日附件4:法人代表授权书法人代表授权书致:(采购人或采购代理机构)我方的法人代表(填写“法人代表全名”)授权(填写“授权代表全名”)为我方的授权代表,代表我方参加(填写“项目名称”)项目(采购编号:)的响应磋商,全权代表我方处理响应磋商过程的一切事宜。授权代表在响应磋商过程中所签署的一切文件和处理与之有关的一切事务,我方均予以认可并对此承担责任。授权期限自______至____。授权代表无转委权。特此授权。(以下无正文)法人代表:身份证号:手机:授权代表:身份证号:手机:授权方供应商:(全称并加盖单位公章)法人代表签字或盖章:接受授权方授权代表签字:签署日期:年月日附:法人代表人、授权代表人的身份证正反面复印件 要求:真实、有效、清晰 附件5:供应商基本情况表供应商基本情况表磋商供应商名称(盖公章)法定代表人成立日期企业地址注册资本万元经营范围职工人数其中:有中高级以上职称的人数资产总计20 年 万元净资产20 年 万元股东权益20 年 万元销售收入20 年 万元实现利润20 年 万元营业面积(含厂房面积) 平方米其中:自有面积 平方米承租面积 平方米近三年来完成或正在履行的重大合同情况最近2年内在经营过程中受到何种奖励或处分(包括情况和结果)最近3年内有无因售假、售劣或是其他原因被消费者投诉或起诉的情况及说明(包括解决方式和结果)最近3年内主要负责人有无因经济犯罪被司法机关追究的情况及说明获得技术认证的工程师及简介其他需要说明的情况附件6:资格证明文件附件6-1:关于资格证明文件的声明函关于资格证明文件的声明函致:(采购人或采购代理机构)1.我方已知晓竞争性磋商文件要求并认真审核自身情况,在此郑重声明,我方具备并满足下列各项条款的规定。本声明如有虚假或不实之处,我方将失去合格供应商资格。《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第二十二条对供应商的要求供应商资格条件证明材料(1)具有独立承担民事责任的能力(2)具有良好的商业信誉和健全的财务会计制度(3)具有履行合同所必需的设备和专业技术能力(4)有依法缴纳税收和社会保障资金的良好记录(5)参加政府采购活动前三年内,在经营活动中没有重大违法记录(6)法律、行政法规规定的其他条件本项目的特定资格要求(可选)磋商文件对合格供应商的一般规定供应商对是否遵守一般规定做如实声明(是/否)供应商应当遵守中国的有关法律、法规和规章的规定,参加政府采购活动时已经自觉检查并按照政府采购相关法律规定,主动回避相应利害关系。为采购项目提供整体设计、规范编制或项目管理、监理、检测等服务的供应商,不得再参加该采购项目除整体设计、规范编制和项目管理、监理、检测等服务之外的其他采购活动。列入失信被执行人、重大税收违法案件当事人名单、政府采购严重违法失信行为记录名单的供应商,不得参加政府采购活动。2.我方对上述声明的真实性、合法性、准确性、有效性负责,并愿意根据磋商文件和磋商过程中贵方要求提供全部现有资料、数据、文件等予以证实。备注:对于接受联合体形式的磋商且供应商是联合体的,则联合体各成员都应当提交本资格证明文件。供应商公章:日期:年月日附件6-2:供应商与其他单位存在控股、管理关系情况表供应商与其他单位存在控股、管理关系情况表供应商与其他单位存在控股、管理关系的单位名称控股、管理关系情况说明注:响应单位应当按实填写所有与之有控股、管理关系的情况。供应商公章:日期:年月日附件6-3:项目负责人承诺书项目负责人无在建工程承诺致:(采购人或采购代理机构)本公司郑重承诺,本工程拟委派的项目经理(姓名)(项目经理执业证号:,身份证号:)目前无在建工程。本公司特此承诺。本公司对上述承诺的真实性负责。如有虚假,将依法承担相应责任。供应商公章:日期:年月日附件6-4:安全责任承诺书安全责任承诺书如我方为中标单位,我方将认真履行本次采购的所有承诺,我方愿意负责承担所聘全部投入本项目人员的人身安全及各项设施操作安全的全部责任,在项目实施过程中发生的一切安全问题,由我方全权负责。投标单位(公章):法定代表人(签字或盖章):授权委托人(签字):日期:年月日附件7:要求作为响应文件组成部分的其他内容(若有)附件7-1:类似项目业绩一览表类似项目业绩一览表采购编号:号序号项目名称项目负责人合同金额(人民币)完成时间采购(建设)单位备注注:供应商可参考上述格式自制供应商公章:日期:年月日附件7-2:拟投入本项目施工组织机构人员情况表1.项目管理班子配备情况表职务姓名职称上岗资格证明已承担项目情况证书名称级别证号专业原服务单位项目数项目名称本项目一旦我单位中标,将实行项目经理负责制,并配备上述项目管理班子。上述填报内容真实,若不真实,愿按有关规定接受处理。项目管理班子机构设置、职责分工等情况另附资料说明。2.拟为本项目配备的项目经理/项目负责人简历表姓 名性 别年 龄职 务职 称学 历参加工作时间从事项目经理/项目负责人年限执业资格证书编号(注明:项目经理或建造师或注册造价工程师或注册监理工程师等)在建和已建工程项目项目名称建设规模开竣工日期结构类型层数及高度中标价其它情况注:投标人如指定一名以上项目经理/项目负责人,须每人分别填写此表。3.其他相关人员配备情况表职务姓名职称专业或工种已承担项目情况专业或工种级别项目名称完成情况附件7-3:拟投入主要仪器、设备一览表拟投入主要仪器、设备一览表序号设备或仪器名称型号规格数量国别产地制造年份备注注:供应商根据项目需要自行配备相应仪器、设备并提供相应材料。供应商公章:日期:年月日附件7-4:中小企业声明函中小企业声明函(工程、服务)本公司(联合体)郑重声明,根据《政府采购促进中小企业发展管理办法》(财库﹝2020﹞46号)的规定,本公司(联合体)参加(单位名称)的(项目名称)采购活动,工程的施工单位全部为符合政策要求的中小企业(或者:服务全部由符合政策要求的中小企业承接)。相关企业(含联合体中的中小企业、签订分包意向协议的中小企业)的具体情况如下:(标的名称),属于建筑业;承建(承接)企业为(企业名称),从业人员人,营业收入为万元,资产总额为万元,属于(□中型企业、□小型企业、□微型企业),……以上企业,不属于大企业的分支机构,不存在控股股东为大企业的情形,也不存在与大企业的负责人为同一人的情形。本企业对上述声明内容的真实性负责。如有虚假,将依法承担相应责任。供应商公章:日期:年月日注:1.从业人员、营业收入、资产总额填报上一年度数据,无上一年度数据的新成立企业可不填报;附:中小企业划型标准规定(一)农、林、牧、渔业。营业收入20000万元以下的为中小微型企业。其中,营业收入500万元及以上的为中型企业,营业收入50万元及以上的为小型企业,营业收入50万元以下的为微型企业。(二)工业。从业人员1000人以下或营业收入40000万元以下的为中小微型企业。其中,从业人员300人及以上,且营业收入2000万元及以上的为中型企业;从业人员20人及以上,且营业收入300万元及以上的为小型企业;从业人员20人以下或营业收入300万元以下的为微型企业。(三)建筑业。营业收入80000万元以下或资产总额80000万元以下的为中小微型企业。其中,营业收入6000万元及以上,且资产总额5000万元及以上的为中型企业;营业收入300万元及以上,且资产总额300万元及以上的为小型企业;营业收入300万元以下或资产总额300万元以下的为微型企业。(四)批发业。从业人员200人以下或营业收入40000万元以下的为中小微型企业。其中,从业人员20人及以上,且营业收入5000万元及以上的为中型企业;从业人员5人及以上,且营业收入1000万元及以上的为小型企业;从业人员5人以下或营业收入1000万元以下的为微型企业。(五)零售业。从业人员300人以下或营业收入20000万元以下的为中小微型企业。其中,从业人员50人及以上,且营业收入500万元及以上的为中型企业;从业人员10人及以上,且营业收入100万元及以上的为小型企业;从业人员10人以下或营业收入100万元以下的为微型企业。(六)交通运输业。从业人员1000人以下或营业收入30000万元以下的为中小微型企业。其中,从业人员300人及以上,且营业收入3000万元及以上的为中型企业;从业人员20人及以上,且营业收入200万元及以上的为小型企业;从业人员20人以下或营业收入200万元以下的为微型企业。(七)仓储业。从业人员200人以下或营业收入30000万元以下的为中小微型企业。其中,从业人员100人及以上,且营业收入1000万元及以上的为中型企业;从业人员20人及以上,且营业收入100万元及以上的为小型企业;从业人员20人以下或营业收入100万元以下的为微型企业。(八)邮政业。从业人员1000人以下或营业收入30000万元以下的为中小微型企业。其中,从业人员300人及以上,且营业收入2000万元及以上的为中型企业;从业人员20人及以上,且营业收入100万元及以上的为小型企业;从业人员20人以下或营业收入100万元以下的为微型企业。(九)住宿业。从业人员300人以下或营业收入10000万元以下的为中小微型企业。其中,从业人员100人及以上,且营业收入2000万元及以上的为中型企业;从业人员10人及以上,且营业收入100万元及以上的为小型企业;从业人员10人以下或营业收入100万元以下的为微型企业。(十)餐饮业。从业人员300人以下或营业收入10000万元以下的为中小微型企业。其中,从业人员100人及以上,且营业收入2000万元及以上的为中型企业;从业人员10人及以上,且营业收入100万元及以上的为小型企业;从业人员10人以下或营业收入100万元以下的为微型企业。(十一)信息传输业。从业人员2000人以下或营业收入100000万元以下的为中小微型企业。其中,从业人员100人及以上,且营业收入1000万元及以上的为中型企业;从业人员10人及以上,且营业收入100万元及以上的为小型企业;从业人员10人以下或营业收入100万元以下的为微型企业。(十二)软件和信息技术服务业。从业人员300人以下或营业收入10000万元以下的为中小微型企业。其中,从业人员100人及以上,且营业收入1000万元及以上的为中型企业;从业人员10人及以上,且营业收入50万元及以上的为小型企业;从业人员10人以下或营业收入50万元以下的为微型企业。(十三)房地产开发经营。营业收入200000万元以下或资产总额10000万元以下的为中小微型企业。其中,营业收入1000万元及以上,且资产总额5000万元及以上的为中型企业;营业收入100万元及以上,且资产总额2000万元及以上的为小型企业;营业收入100万元以下或资产总额2000万元以下的为微型企业。(十四)物业管理。从业人员1000人以下或营业收入5000万元以下的为中小微型企业。其中,从业人员300人及以上,且营业收入1000万元及以上的为中型企业;从业人员100人及以上,且营业收入500万元及以上的为小型企业;从业人员100人以下或营业收入500万元以下的为微型企业。(十五)租赁和商务服务业。从业人员300人以下或资产总额120000万元以下的为中小微型企业。其中,从业人员100人及以上,且资产总额8000万元及以上的为中型企业;从业人员10人及以上,且资产总额100万元及以上的为小型企业;从业人员10人以下或资产总额100万元以下的为微型企业。(十六)其他未列明行业。从业人员300人以下的为中小微型企业。其中,从业人员100人及以上的为中型企业;从业人员10人及以上的为小型企业;从业人员10人以下的为微型企业。附件7-5:残疾人福利性单位声明函残疾人福利性单位声明函本单位郑重声明,根据《财政部民政部中国残疾人联合会关于促进残疾人就业政府采购政策的通知》(财库〔2017〕141号)的规定,本单位为符合条件的残疾人福利性单位,且本单位参加(采购单位)单位的(采购编号及项目名称)项目采购活动提供本单位制造的货物(由本单位承担工程/提供服务),或者提供其他残疾人福利性单位制造的货物(不包括使用非残疾人福利性单位注册商标的货物)。本单位对上述声明的真实性负责。如有虚假,将依法承担相应责任。供应商公章:日期:年月日(全文完)

投标 / 标书制作要点(原创)

本房屋维修维护涉及「招标变更公告」,投标方需重点关注:① 营业执照经营范围须含招标变更公告或对应服务类目;② 提供同类项目业绩证明;③ 报价方案与售后响应须明确;④ 紧盯投标截止与开标节点,建议提前完成标书制作与盖章。苏州市项目常要求本地化服务能力与快速响应,务必在投标文件中凸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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