南京市土壤地下水和空气环境监测招标变更公告(南京市江宁生态环境局2025)
2025年度江宁区土壤污染优先监管地块土壤地下水和空气环境监测更正公告
一、项目基本情况
原公告的采购项目编号:JSZC-320115-JSXN-G2025-0015
原公告的采购项目名称:2025年度江宁区土壤污染优先监管地块土壤地下水和空气环境监测
首次公告日期:2025-07-04
二、更正信息
更正事项:采购文件
更正内容:
更正工作量清单
更正日期:2025-07-04
三、其他补充事宜
无
四、凡对本次公告内容提出询问,请按以下方式联系
1.采购人信息
单位名称:南京市江宁生态环境局(本级)
单位地址:江宁区秦淮路58号天恒大厦4-8层
联系人:王科长
联系电话:025-69510779
2.采购代理机构信息(如有)
单位名称:江苏祥能工程项目管理有限公司
单位地址:南京市江宁区秣陵街道苏源大道100号1幢
联系人:陈工
联系电话:18952089947
3.项目联系方式
项目联系人:陈工
电话:18952089947
五、附件
(
适用于更正中标、成交供应商
)
无
附件:
JSZC-320115-JSXN-G2025-0015采购文件.doc
公告概要:
公告信息:
采购项目名称
2025年度江宁区土壤污染优先监管地块土壤地下水和空气环境监测
品目
其他生态环境保护和治理服务
采购单位
南京市江宁生态环境局(本级)
行政区域
江宁区
公告时间
2025年07月04日 17:48
首次公告日期
2025年07月04日
更正日期
2025年07月04日
联系人及联系方式:
项目联系人
陈健
项目联系电话
18952089947
采购单位
南京市江宁生态环境局(本级)
采购单位地址
江宁区秦淮路58号天恒大厦4-8层
采购单位联系方式
18951658606
代理机构名称
江苏祥能工程项目管理有限公司
代理机构地址
南京市江宁区秣陵街道苏源大道100号1幢
代理机构联系方式
陈健
公开招标项目编号:JSZC-320115-JSXN-G2025-0015项目名称:2025年度江宁区土壤污染优先监管地块土壤地下水和空气环境监测江苏祥能工程项目管理有限公司二〇二五年七月目录第一章投标邀请-3-第二章投标人须知-7-第三章评标方法和标准-19-第四章采购项目的技术规格、要求和数量等-22-第五章合同格式-33-第六章投标书-38-附件一、投标申请及声明格式-40-附件二、法定代表人授权委托书格式-41-附件三、开标一览表-42-附件四、报价明细表-43-附件五、项目实施方案(格式自拟)-44-附件六、供货(或服务)质量保证承诺书(格式自拟)-45-附件七、拟投入本项目人员情况一览表-45-附件八、商务条款响应表-46-附件九、中小企业声明函格式-47-附件十、无重大违法记录声明格式-48-附件十一、具备履行合同所必需的设备和专业技术能力的书面声明-49-附件十二、残疾人福利性单位声明函-49-附件十三、南京市政府采购供应商信用记录表暨信用承诺书-50-第一章投标邀请2025年度江宁区土壤污染优先监管地块土壤地下水和空气环境监测招标公告项目概况2025年度江宁区土壤污染优先监管地块土壤地下水和空气环境监测JSZC-320115-JSXN-G2025-0015招标项目的潜在投标人应在“江苏政府采购网、南京公共采购信息网”自行免费下载获取招标文件,并于2025-07-2509:00(北京时间)前递交投标文件。一、项目基本情况项目编号:JSZC-320115-JSXN-G2025-0015项目名称:2025年度江宁区土壤污染优先监管地块土壤地下水和空气环境监测预算金额:68.000000万元。控制价:68.000000万元采购需求:2025年度江宁区土壤污染优先监管地块土壤地下水和空气环境监测,详见招标文件。合同履行期限:一年本项目(是/否)接受联合体投标:否二、申请人的资格要求:(一)满足《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第二十二条规定:1.法人或者其他组织的营业执照等证明文件,自然人的身份证明。2.上一年度的财务状况报告(成立不满一年不需提供)(提供信用承诺书)。3.依法缴纳税收和社会保障资金的相关材料(提供信用承诺书)。4.具备履行合同所必需的设备和专业技术能力的书面声明(提供信用承诺书)。5.参加政府采购活动前3年内在经营活动中没有重大违法记录的书面声明(提供信用承诺书)。6.法律、行政法规规定的其他条件。(二)落实政府采购政策需满足的资格要求:1、根据《关于在政府采购活动中推行信用承诺制的通知》宁财购通〔2021〕5号规定,参加南京地区政府采购活动的供应商,应以书面形式向采购人或政府采购代理机构作出信用承诺。供应商应尽早做好承诺工作,点击‘南京公共采购信息网’首页(https://njgc.jfh.com/)‘南京市政府采购供应商诚信档案’系统链接打开系统页面(http://180.101.238.212:8280/hodeframe2018_cxda/index.action;jsessionid=769BA9C8E1729422E7173B991C8EC1E5)登录(未注册的供应商应先点击‘供应商注册点这里’并按要求完成注册),然后在“信用记录”模块页面点击“信用记录打印”下载本单位《南京市政府采购供应商信用记录表暨信用承诺书》,由法人签字并盖单位公章,随响应文件一并递交。在政府采购资格审查环节,供应商只需提供书面《南京市政府采购供应商信用记录表暨信用承诺书》,即可替代以下证明材料:(1)符合国家相关规定的财务状况报告;(2)依法缴纳税收的证明材料;(3)依法缴纳社会保障资金的证明材料;(4)具备履行政府采购合同所必需的设备和专业技术能力的证明材料;(5)参加政府采购活动前三年内在经营活动中没有重大违法记录的证明材料;(6)未被列入失信被执行人、重大税收违法失信主体、政府采购严重违法失信行为记录名单的证明材料。供应商在中标(成交)后,应按采购文件要求,将上述由信用承诺书替代的证明材料提交采购人或采购代理机构核验。经核验无误后,由采购人或采购代理机构发出中标(成交)通知书。供应商涉及以下情形的,不适用信用承诺:(1)供应商被列入严重失信主体名单;(2)被相关监管部门作出行政处罚且尚在处罚有效期内;(3)其他法律、行政法规规定的不适用信用承诺的情形。供应商对信用承诺内容的真实性、合法性、有效性负责。如作出虚假信用承诺,视同为“提供虚假材料谋取中标、成交”的违法行为。2、如属于专门面向中小企业采购的项目,供应商应为中小微企业、监狱企业、残疾人福利性单位本项目按照采用以下第(4)种方式落实政府采购促进中小企业发展的要求:(1)本项目整体专门面向中小企业采购服务。(2)本项目整体专门面向小微企业采购服务。(3)本项目通过以下第种方式预留部分采购份额采购中小企业服务:①本项目要求供应商以联合体形式参加,企业合同金额应当达到的比例为%。②本项目要求供应商进行合同分包,企业合同金额应当达到的比例为%。(4)本项目为非预留份额的采购项目或采购包,执行价格扣除优惠政策,具体详见采购文件。(三)本项目的特定资格要求:/三、获取招标文件时间:自招标文件公告发布之日起5个工作日地点:“江苏政府采购网、南京公共采购信息网”自行免费下载方式:供应商登陆“江苏政府采购网”,在网站首页点击“苏采云”→使用CA数字证书“CA锁”登录系统(新用户需进行“平台用户注册”)→“项目参与”进行登记,在“可参与项目”中选择“我要参与”,参与成功后到“已参与项目”界面中找到该项目下载文件并进行操作。注:“CA数字证书”的办理材料以及供应商操作手册详见:http://jsxcmm.com/help/gys.html。“苏采云”系统的网址:http://jszfcg.jsczt.cn/jszc/login。售价:0.00元四、提交投标文件截止时间、开标时间和地点2025-7-2509:00(北京时间)地点:“苏采云”政府采购交易系统网上开标大厅五、公告期限自本公告发布之日起5个工作日。六、其他补充事宜1、拒绝下述供应商参加本次采购活动:(1)是否接受联合体投标:不接受。(2)供应商单位负责人为同一人或者存在直接控股、管理关系的不同供应商,不得参加同一合同项下的政府采购活动。(3)凡为采购项目提供整体设计、规范编制或者项目管理、监理、检测等服务的供应商,不得再参加本项目的采购活动。(4)供应商被“信用中国”网站、“中国政府采购网”列入失信被执行人、重大税收违法案件当事人名单、政府采购严重违法失信行为记录名单。七、对本次招标提出询问,请按以下方式联系。1.采购人信息名称:南京市江宁生态环境局地址:南京市江宁区秦淮路58号天恒大厦4-8层联系人:王科长联系方式:025-695107792.采购代理机构信息名称:江苏祥能工程项目管理有限公司地址:南京市江宁区秣陵街道苏源大道100号1幢联系人:陈工联系方式:189520899473.项目联系方式项目联系人:陈工电话:18952089947第二章投标人须知江苏祥能工程项目管理有限公司受南京市江宁生态环境局委托,对其2025年度江宁区土壤污染优先监管地块土壤地下水和空气环境监测进行公开招标,兹邀请符合条件的供应商参与投标,相关信息如下:序号项目内容1项目编号JSZC-320115-JSXN-G2025-00152项目名称2025年度江宁区土壤污染优先监管地块土壤地下水和空气环境监测3采购代理机构江苏祥能工程项目管理有限公司4代理机构地址南京市江宁区秣陵街道苏源大道100号7606室5招标文件获取方法供应商登陆“江苏政府采购网”,在网站首页点击“苏采云”→使用CA锁登录系统(新用户需进行“平台用户注册”)→“项目参与”进行登记,在“可参与项目”中选择“我要参与”,参与成功后到“已参与项目”界面中找到该项目下载文件并进行操作。6项目控制价68.000000万元7服务周期一年8投标有效期投标截止之日起90天9投标报名时间自招标文件公告发布之日起5个工作日地点“江苏政府采购网、南京公共采购信息网”自行免费下载 要求供应商登陆“江苏政府采购网”,在网站首页点击“苏采云”→使用CA锁登录系统(新用户需进行“平台用户注册”)→“项目参与”进行登记,在“可参与项目”中选择“我要参与”,参与成功后到“已参与项目”界面中找到该项目下载文件并进行操作。10投标文件递交信息时间2025-7-25 09:00地点“江苏政府采购网、南京公共采购信息网”自行免费下载 要求供应商登陆“江苏政府采购网”,在网站首页点击“苏采云”→使用CA锁登录系统(新用户需进行“平台用户注册”)→“项目参与”进行登记,在“可参与项目”中选择“我要参与”,参与成功后到“已参与项目”界面中找到该项目下载文件并进行操作。11投标文件开启信息时间2025-7-25 09:00地点“苏采云”政府采购交易系统网上开标大厅12项目辅助材料本项目辅助资料请投标人自行登录邮箱下载:163 邮箱账号: tuzhixiazai2023@163.com密码: Tuzhi123456 注:切勿更改密码;请各投标人自行下载未下载由此产生的一切后果均由投标人自行承担。13联系事项采购单位联系人王科长联系电话025-69510779代理机构联系人陈工联系电话18952089947一、总则1、适用法律1.1《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实施条例》、《政府采购货物和服务招标投标管理办法》等有关法律、规章和规定等。2、定义2.1“供应商”是指参加投标竞争,并符合招标文件规定资格条件的法人、其他组织或者自然人。2.2“服务”指本招标文件中所述产品及相关服务。2.3“用户或使用单位”是指使用服务的单位。3、政策功能3.1中小企业、监狱企业、残疾人福利性单位相关政策(1)中小企业划型标准按照《关于印发中小企业划型标准规定的通知(工信部联企业〔2011〕300号)》文的相关规定认定。(2)根据《政府采购促进中小企业发展管理办法》的相关规定,本项目对小型和微型企业产品的价格给予扣除,以扣除后的价格作为评审价格。(3)根据《财库〔2014〕68号》监狱企业视同小型、微型企业,享受中小企业发展的政府采购政策(监狱企业参加政府采购活动时,应当提供由省级以上监狱管理局、戒毒管理局(含新疆生产建设兵团)出具的属于监狱企业的证明文件)。(4)根据《财库〔2017〕141号》符合条件的残疾人福利性单位视同小型、微型企业,享受中小企业发展的政府采购政策。残疾人福利性单位属于小型、微型企业的,不重复享受政策。(5)小型、微型企业提供中型或大型企业制造的货物的,视同为中型或大型企业。参加政府采购活动的中小企业应当按“关于印发《政府采购促进中小企业发展管理办法》的通知[财库〔2020〕46号]”和《财库〔2017〕141号》规定提供《中小企业声明函》和《残疾人福利性单位声明函》。未提供上述资料的报价,其价格不予扣除。3.2强制采购节能产品、信息安全产品,优先采购环境标志产品。节能产品是指列入财政部、国家发展和改革委员会制定的《节能产品政府采购清单》,且经过认定的节能产品;信息安全产品是指列入国家质检总局国家认监委《信息安全产品强制性认证目录》,并获得强制性产品认证证书的产品;环境标志产品是指列入财政部、国家环保总局制定的《环境标志产品政府采购清单》,且经过认证的环境标志产品。(1)提供的产品属于信息安全产品的,供应商应当选择经国家认证的信息安全产品,并提供由中国信息安全认证中心按国家标准认证颁发的有效认证证书复印件。(2)提供的产品属于政府强制采购节能产品的,供应商应当选择《节能产品政府采购清单》中的产品,并提供有效的节能产品认证证书复印件。(3)提供的产品属于环境标志产品的,供应商应当选择《环境标志产品政府采购清单》中的,且经过认证的环境标志产品投标,并提供有效的环境标志产品认证证书复印件。3.3采购文件中的参考产品品牌或型号,是采购人根据项目所要实现的功能列出的品牌或型号,并不是限制条件。供应商可以采用不低于参考的产品档次参与竞争,但是所有技术和功能不得低于采购要求,并提供证明材料以保证整体功能的实现,并在方案中加以合理的阐述说明,否则将可能作为无效投标处理。3.4根据《南京市政府采购供应商信用管理工作暂行办法》的相关规定:供应商参加政府采购活动时,应当按“关于印发《南京市政府采购供应商信用管理工作暂行办法》的通知(宁财规[2018]10号)”规定提供《南京市政府采购供应商信用记录表暨信用承诺书》。在政府采购的评审中应当给予一定的鼓励等,细则详见第四章评分标准后的“说明”。二、招标文件4、招标文件组成4.1招标文件组成:投标邀请、供应商须知、供应商应当提交的资格和资信证明文件、投标报价要求、投标文件编制要求和投标保证金缴纳方式、招标项目的技术规格、要求和数量、合同主要条款及合同签订方式、交货和提供服务的时间、付款条件、评标方法、评标标准、无效投标和废标条款、附件等。4.2招标的最小单位是包。招标服务数量及技术要求中未分包的,供应商对要求提供的服务不得部分投标;招标服务数量及技术要求中已经分包的,应当以包为单位投标。4.3招标文件如果要求供应商提交备选投标方案的,供应商可以提交备选方案;否则,备选方案将被拒绝。5、招标文件的澄清、修改5.1代理机构对已发出的招标文件进行必要澄清或者修改的,将在招标文件要求提交投标文件截止时间十五日前,在原招标公告媒体发布更正公告,该澄清或者修改的内容为招标文件的组成部分。5.2代理机构在招标文件要求提交投标文件截止时间三日前,有权决定延长投标截止时间和开标时间,并在原采购信息发布媒体上发布变更公告。5.3供应商应在投标截止时间前关注原采购信息发布媒体上有关本招标项目有无变更公告。三、投标6、投标文件的语言、计量单位、货币和编制6.1供应商提交的投标文件、技术文件和资料,包括图纸中的说明,以及供应商与代理机构就有关投标的所有来往函电均应使用中文。投标文件中若有英文或其他语言文字的资料,应提供相应的中文翻译资料。对不同文本投标文件的解释发生异议的,以中文文本为准。6.2供应商所使用的计量单位应为国家法定计量单位。6.3供应商应用人民币报价。6.4投标文件应字迹清楚、内容齐全、不得涂改。如有修改,修改处须有供应商公章和法定代表人或其授权的供应商代表签字。6.5供应商应在投标文件中写清相应的项目编号、项目名称、供应商全称、地址、电话、传真等。7、联合投标7.1本次采购不接受联合体投标。8、投标费用8.1供应商应承担所有与准备和参加投标有关的费用。8.2招标代理费:按照国家计委《招标代理服务收费管理暂行办法》的通知【计价格(2002)1980号】文件标准的80%执行。无论投标人是否将该费用在报价中列明,均视为已含在投标价格中。这部分费用由中标单位在领取中标通知书时一次性支付。专家评审费按实际支付发生费用计取,由采购人支付。9、投标文件组成9.1供应商应当根据招标文件要求编制投标文件,投标文件应对招标文件提出的要求和条件作出实质性响应,对带星号(“★或*”)的技术条款必须在投标文件中提供技术支持资料(如白皮书、彩页、手册、检测报告等),未提供技术支持资料的,评审时不予认可。9.2供应商根据招标文件载明的标的采购项目实际情况,拟在中标后将中标项目的非主体、非关键性工作交由他人完成的,应当在投标文件中载明。9.3投标文件由商务部分、技术部分、价格部分,以及其他部分组成。10、投标文件的商务部分10.1商务部分是证明供应商有资格参加投标和中标后有能力履行合同的文件,这些文件应能满足招标的要求,包括但不限于下列文件,其中加*项目不得有缺失或无效。(1)*投标函(投标申请及声明);(2)*法定代表人授权委托书原件及委托代理人的身份证复印件;(3)*开标一览表;(4)*第一章投标邀请中2.2采购人根据采购项目的特殊要求规定的特定条件证明文件(如有)(5)*第一章投标邀请中2.4南京市政府采购供应商信用记录表暨信用承诺书;(6)*《报价表》(7)*《商务条款响应表》(8)供应商认为需要提供的其他资格证明文件和商务资料等。11、投标文件的技术部分11.1技术部分是证明供应商提供的产品和服务是合格的、并符合招标文件要求的证明文件,以及对投标报价表中的服务的详细说明,这些文件可以是文字资料、图纸和数据等。11.2若技术性能无特殊说明,则按国家有关部门最新颁布的标准及规范为准;11.3投标文件应按照招标文件要求提供技术资料、文件和有关证明,包括但不限于其中加*项目不得有缺失或无效:(1)*投标人实施本项目拟投入的专业人员一览表;(2)*质量保证及服务承诺;(3)*项目实施方案;(4)*《技术条款偏离表》(5)投标人认为需要提供的其他证明文件。12、投标文件的价格部分12.1价格部分是对投标货物及服务价格构成的说明,每一项服务仅接受一个价格。12.2政府采购提倡公平竞争,反对低于成本、串通报价、哄抬价格等恶意竞争行为,任何盲目压价、低于成本报价、串通哄抬报价等价格将会被拒绝。报价应低于市场平均价。12.3本工程报价形式采用固定费率形式。投标报价:包括但不限于完成文件所确定的服务范围所需的全部费用,及其相应税费、政策性文件规定及实施过程中所有风险、责任等各项应有费用,不论其在采购文件中是否有提及。投标供应商应根据上述因素自行考虑含入投标报价。12.4供应商的任何错漏、优惠、竞争性报价不得作为减轻责任、减少服务、增加收费、降低质量的理由。在验收过程中,如发现有漏项、缺件,投标方应无条件、无偿补齐,所发生的一切费用,视为已包含在投标方的最终投标报价中。12.5供应商应在《开标一览表》、《投标分项报价》等标明提供货物及服务的单价、总价以及分项报价。供应商系小企业(含小型、微型企业、监狱企业),须在《开标一览表》、《投标分项报价》中注明。12.6投标供应商应充分考虑到市场价格变动,以及项目实施过程中的不可预见因素,一旦成交,如果有漏项,视同让利。13、投标文件的其他部分13.1其他部分由供应商根据编制投标文件需要提供的其他相关文件。14、投标有效期14.1自开标之日起90天内投标有效。14.2在特殊情况下,在原投标有效期截止之前,代理机构可要求供应商同意延长投标有效期,这种要求与答复均以书面形式提交。15、投标文件签署15.1投标文件的正本和副本均由供应商法定代表人或经正式授权并对供应商有约束力的委托代理人签字。16、投标文件的修改和撤回16.1供应商在投标截止时间前,可以对所递交的投标文件进行补充、修改或撤回,并书面通知代理机构。补充、修改的内容应当按照招标文件要求签署、盖章,并作为投标文件的组成部分。16.2投标截止时间过后,投标文件不得撤回。四、开标、评标与确定中标供应商17、开标17.1代理机构将在招标文件确定的时间进行公开开标。17.2开标时,系统将统一进行开标唱标的流程,投标供应商确认各自投标报价。17.6投标截止时间结束后参加投标的供应商不足三家的,除采购任务取消情形外,代理机构报经监管部门批准后,可变更为竞争性谈判或者单一来源方式采购。如果变更为竞争性谈判采购的,代理机构根据招标文件中的采购需求编制谈判文件,只与该两家供应商进行竞争性谈判采购。18、评标18.1评标组织18.2.1投标文件的资格性检查。依据法律法规和招标文件的规定,对投标文件中资格证明、投标保证金等进行审查,以确定供应商是否具备投标资格。投标文件有下列情况之一的,在资格性、符合性检查时按照无效投标处理:(1)未按照招标文件规定要求签署、盖章的;(2)投标总价超出采购预算限额的;(3)报价低于完成本项目发生的所有含税费用、支付给员工的工资(不得低于供应商所在地最低工资标准)和国家强制缴纳的各种社会保障资金、公积金,以及供应商认为需要的其他费用等;(4)不具备招标文件中规定资格要求的;(5)不同供应商的投标文件由同一单位或者个人编制;(6)不同供应商委托同一单位或者个人办理投标事宜;(7)不同供应商的投标文件载明的项目管理成员为同一人;(8)不同供应商的投标文件异常一致或者投标报价呈规律性差异;(9)不同供应商的投标文件相互混装;(10)不同供应商的法定代表人或委托代理人有夫妻、直系血亲关系的;(11)不同供应商的负责人为同一人或者存在控股、管理关系的;(12)没有逐一说明投标产品和服务响应,而是直接拷贝招标文件技术要求的;(13)不同供应商的委托代理人(或法定代表人、项目经理、项目总监、项目负责人等)在采购文件发布日上月至投标截止日当月在同一单位缴纳社会保险的;(14)服务承诺和付款条件未响应招标要求的;(15)不符合法律、法规和招标文件规定的其他实质性要求的等。18.2.2投标文件的符合性检查。依据招标文件规定,从投标文件的有效性、完整性和对招标文件的响应程度进行审查。18.2.2.1实质性要求是指本招标文件中用带星号(“★或*”)、“必须或须”或“应(应当)”等其他文字说明的商务和技术要求。18.2.2.2有下列情形之一的予以废标,同时将废标理由通知所有供应商:(1)符合专业条件的供应商或者对招标文件作实质性响应的供应商不足三家的;(2)出现影响采购公正的违法、违规行为的;(3)因重大变故,采购任务取消的。(4)不具备招标文件中规定资格条件的;(5)未实质性响应采购要求的;(6)报价低于完成本项目发生的所有含税费用、支付给员工的工资(不得低于供应商所在地最低工资标准)和国家强制缴纳的各种社会保障资金、公积金,以及供应商认为需要的其他费用等;(7)报价超过招标文件中规定的预算金额或者最高限价的;(8)招标文件中的打“★”或“*”项缺失或者未实质性响应的;(9)未按要求盖章和签字;(10)不符合法律、法规和采购文件规定的其他实质性要求的。18.2.2.3在评标期间,出现符合专业条件的供应商或者对招标文件作出实质性响应的供应商不足三家情形的,比照18.2.2.2款执行。18.2.3澄清有关问题。对投标文件中含义不明确、同类问题表述不一致或者明显文字和计算错误的内容,评标委员会可以要求供应商作出必要的澄清、说明或者补正。供应商的澄清、说明、补正应当采用书面形式,由其授权代表签字,但不得超出投标文件的范围或者改变投标文件的实质性内容。18.2.4比较与评价。按照招标文件中规定的评标方法和标准,对资格性检查和符合性检查合格的投标文件进行商务和技术评估,综合比较与评价。19、评标办法19.1评标方法和标准19.1.1采用综合评分法。即在最大限度地满足招标文件实质性要求前提下,按照招标文件中规定的各项因素进行综合评审后,以评标总得分最高的投标人作为中标候选供应商或者中标供应商的评标方法。19.1.2综合评分的主要因素是:评分标准详见第三章。20、确定中标供应商20.1综合比较与评价后按照得分高低顺序对供应商进行排列。得分相同的,按投标报价由低到高顺序排列。得分且投标报价相同的,按技术指标优劣顺序排列。20.2中标供应商确定后,将在财政部门指定的政府采购信息发布媒体上公告,并向中标供应商发出中标通知书。20.3中标通知书对采购人和中标供应商具有同等法律效力。20.4中标通知书发出后,采购人或中标供应商拒绝签订合同的,拒绝签订合同的一方应至少向另一方支付与投标保证金相等的补偿金,以及为招标、投标所发生的有关费用和双方商定的其他补偿。20.5中标通知书发出后,中标供应商无正当理由不与采购人签订合同的,投标保证金不予退还;情节严重的,由财政部门将其列入不良行为记录名单,在一至三年内禁止参加南京市政府采购活动,并予以通报。20.6代理机构对未中标的投标人不作未中标原因的解释。20.7所有投标文件都将作为档案保存,不论中标与否,代理机构均不退回。21、编写评标报告21.1评标委员会根据全体评标成员签字的原始评标记录和评标结果编写评标报告。22、评标过程的保密性22.1代理机构将采取必要措施,保证评标在严格保密的情况下进行。22.2任何单位和个人不得非法干预、影响评标办法的确定,以及评标过程和结果。22.3凡是与审查、澄清、评价和比较投标的有关资料等,均不向供应商及与评标无关的其他人员透露。23、签订合同23.1中标供应商应当自中标通知书发出之日起三十日内,按照招标文件和中标供应商投标文件的约定与采购人签订采购合同,所签订的合同不得对招标文件和中标供应商投标文件作实质性修改。23.2采购人不得向中标供应商提出任何不合理的要求作为签订合同的条件,不得与中标供应商私下订立背离合同实质性内容的协议。23.3中标供应商拒绝与采购人签订合同,或因不可抗力或者自身原因不能履行政府采购合同的,采购人可以按照评审报告推荐的中标候选人名单排序,确定下一候选人为中标供应商,也可以重新开展政府采购活动。23.4采购合同履行中,采购人需追加与合同标的相同的服务的,在不改变合同其他条款的前提下,可以与供应商协商签订补充合同,但所有补充合同的采购金额不得超过原合同采购金额的百分之十。6、询问、质疑、投诉和诚实信用24、询问24.1供应商对招标活动事项有疑问的,可以向代理机构或采购人提出询问,代理机构或采购人将在两个工作日内作出答复,但答复的内容不涉及商业秘密。25、质疑25.1供应商认为采购文件、采购过程和中标结果使自己的合法权益受到损害的,可以在知道或者应当知道其权益受到损害之日起七个工作日内,将质疑文件原件送达代理机构。供应商提出质疑时,须一次性提出全部问题及相关质疑资料,代理机构将依法作出答复,但答复的内容不涉及商业秘密。25.2质疑文件应包括以下主要内容,并按照“谁主张、谁举证”的原则,附上相关证明材料。否则,代理机构或采购人不予受理:(1)质疑项目名称、项目编号、包号、招标公告发布时间、开标时间;(2)提起质疑的日期、具体的质疑事项及事实根据(具体条款);(3)认为自己合法权益受到损害或可能受到损害的相关证据材料。质疑相关证明材料中如涉及到产品功能或技术指标的,应出具相关制造商的证明文件(友情提示:供应商全部产品线中没有满足技术需求要求的产品才可以对招标产品提出质疑,并提出修改理由和修改建议);(4)质疑供应商名称、地址、邮编、联系人、联系电话(包括座机、手机、传真号码等);(5)质疑文件应当署名,质疑人为自然人的,应当由本人签字并附有效身份证明;质疑人为法人或其他组织的,应当由法定代表人签字并加盖单位公章。(6)供应商委托代理质疑的,应当向被质疑人提交授权委托书,并载明委托代理的具体权限和事项。25.3质疑供应商是指直接参加本项目采购活动的供应商;对采购文件提出质疑的,应自供应商获得采购文件之日起计算,且应当在投标截止之日前提出;对采购过程提出质疑的,自采购程序环节结束之日起计算;对中标结果提出质疑的,自中标结果公告之日起计算。25.4代理机构在收到供应商的书面质疑后将及时组织调查核实,在七个工作日内作出答复,并以书面或在网站公告形式通知质疑供应商和其他有关供应商,答复的内容不涉及商业秘密。代理机构遵循“谁过错谁负担”的原则,有过错的一方承担调查论证费用。26、投诉26.1质疑供应商对代理机构的答复不满意,或代理机构未在规定的时间内作出答复的,可以在答复期满后十五个工作日内向采购项目同级财政部门投诉。27、诚实信用27.1供应商之间不得相互串通投标报价,不得妨碍其他供应商的公平竞争,不得损害采购人和其他供应商的合法权益。27.2供应商不得以向代理机构工作人员、评标委员会成员行贿或者采取其他不正当手段谋取中标。经查实供应商有此行为的,政府采购管理部门将供应商列入不良行为记录名单,按照《政府采购法》有关规定处理。27.3供应商不得虚假质疑和恶意质疑,并对质疑内容的真实性承担责任。供应商或者其他利害关系人通过捏造事实、伪造证明材料等方式提出异议或投诉,阻碍招投标活动正常进行的,属于严重不良行为,代理机构将提请财政部门将其列入不良行为记录名单,并依法予以处罚。274供应商不得虚假承诺,否则,按照提供虚假材料谋取中标成交处理。27.5供应商应自觉遵守开标、评标纪律,扰乱开标评标现场秩序的,属于失信行为,根据《江苏省政府采购供应商监督管理暂行办法》,失信行为将被记入供应商诚信档案。第三章评标方法和标准采用综合评分法。综合评分法是指投标文件满足招标文件全部实质性要求,且按照招标文件评审因素量化指标评审得分最高的投标人为中标候选人的评标方法。序号评分因素评审标准分值分值类型1价格评采用低价优先法计算,即满足磋商文件要求且最后报价最低的供应商的价格为磋商基准价,其价格分为满分。其他供应商的价格分统一按照下列公式计算:磋商报价得分=(磋商基准价/最后磋商报价)×20(小数点留两位)20计算2技术方案供应商对本项目理解及需求分析:对采购需求有充分的认识,工作任务、执行规范标准的阐述内容完整,项目理解透彻,技术引用规范、有针对性,无明显瑕疵得10分;对项目理解透彻,技术引用规范、有针对性,理解较合理得7分;对项目理解透彻,技术引用规范、有针对性,理解度一般得4分;对项目理解透彻,技术引用规范、有针对性,理解较差的1分。没有不得分。10分主观分现场监测和实验室分析措施方案:(1)方案合理可行,质量保证方案针对性强的得10分;(2)方案比较合理可行,质量保证方案有一定针对性的得7分;(3)方案基本合理可行、质量保证方案针对性基本满足采购需求的得4分;(4)方案合理性可行性较差、质量保证方案不太满足采购需求的得1分;(5)方案合理性可行性差、质量保证方案无法满足采购需求的,或未提供的,均不得分。10分质量控制方案及措施:(1)方案完备科学,切实可行,管理体系健全,保证措施考虑全面,责任清晰,无明显瑕疵得10分;(2)方案比较合理可行,进度保证措施有一定针对性的得7分;(3)方案基本合理可行、进度保证措施针对性基本满足采购需求的得4分;(4)方案合理性可行性较差、进度保证措施不太满足采购需求的得1分;(5)方案合理性可行性差、进度保证措施无法满足采购需求的,或未提供的,均不得分。10分突发事件应急处理预案:突发事件应急处理预案完备健全,对本项目针对性强,具有实际可操作性的得10分;突发事件应急处理预案较完备,对本项目针对性较强,具有可操作性的得7分;应急处理预案较一般,对本项目针对性较一般的,具有一定的可操作性的得4分;预案不完备、不健全,对本项目针对性不强,不具有实际可操作性的得1分;没有突发事件应急处理预案的不得分。10分服务承诺:对方案内容的全面性、可行性、针对性进行评价。内容详细具体、科学合理、针对性强、内容完整、全面符合要求的得10分;内容较为详细、科学合理、针对性较强、内容完整、全面符合要求的得7分;内容基本完整、较为合理、有针对性、符合要求的得4分;内容一般、较为合理、有针对性、基本符合要求的得1分;无具体内容的,得0分。10分3业绩供应商自2024年1月1日(以合同签订时间为准)以来承担过政府部门或事业单位委托的环境监测等类似项目业绩,每提供一个得5分,满分10分。(提供项目合同复印件加盖公章,提供的证明材料须能反映出相关内容,否则一律视为未提供,不提供或提供不全不得分。)10分4服务人员实力人员保障项目负责人具备环保及相关专业中级及以上技术职称的得4分一人;本项目最高分4分;项目组成员(除项目负责人)具有环保及相关专业中级及以上职称的,每提供一人的1分,本项最高得4分。(提供以上人员证书复印件及社保机构出具的最近三月供应商为其缴纳的社保缴费证明加盖供应商公章,不提供或提供不全不得分)8分5设备配置供应商拟投入本项目相关仪器设备(包括但不限于快速检测设备、钻探设备、现场勘察设备、坐标测量设备)。每提供一类设备得3分,本项最高得9分。9分5公司能力具有CMA认证资质,(1)实验室面积:500㎡(含)以下,得1分;500㎡(不含)~1500㎡(含),得2分;1500㎡(不含)以上,得3分。3分合计100序号评分因素评审标准分值分值类型1价格评采用低价优先法计算,即满足磋商文件要求且最后报价最低的供应商的价格为磋商基准价,其价格分为满分。其他供应商的价格分统一按照下列公式计算:磋商报价得分=(磋商基准价/最后磋商报价)×20(小数点留两位)20计算2技术方案供应商对本项目理解及需求分析:对采购需求有充分的认识,工作任务、执行规范标准的阐述内容完整,项目理解透彻,技术引用规范、有针对性,无明显瑕疵得10分;对项目理解透彻,技术引用规范、有针对性,理解较合理得7分;对项目理解透彻,技术引用规范、有针对性,理解度一般得4分;对项目理解透彻,技术引用规范、有针对性,理解较差的1分。没有不得分。10分主观分现场监测和实验室分析措施方案:(1)方案合理可行,质量保证方案针对性强的得10分;(2)方案比较合理可行,质量保证方案有一定针对性的得7分;(3)方案基本合理可行、质量保证方案针对性基本满足采购需求的得4分;(4)方案合理性可行性较差、质量保证方案不太满足采购需求的得1分;(5)方案合理性可行性差、质量保证方案无法满足采购需求的,或未提供的,均不得分。10分质量控制方案及措施:(1)方案完备科学,切实可行,管理体系健全,保证措施考虑全面,责任清晰,无明显瑕疵得10分;(2)方案比较合理可行,进度保证措施有一定针对性的得7分;(3)方案基本合理可行、进度保证措施针对性基本满足采购需求的得4分;(4)方案合理性可行性较差、进度保证措施不太满足采购需求的得1分;(5)方案合理性可行性差、进度保证措施无法满足采购需求的,或未提供的,均不得分。10分突发事件应急处理预案:突发事件应急处理预案完备健全,对本项目针对性强,具有实际可操作性的得10分;突发事件应急处理预案较完备,对本项目针对性较强,具有可操作性的得7分;应急处理预案较一般,对本项目针对性较一般的,具有一定的可操作性的得4分;预案不完备、不健全,对本项目针对性不强,不具有实际可操作性的得1分;没有突发事件应急处理预案的不得分。10分服务承诺:对方案内容的全面性、可行性、针对性进行评价。内容详细具体、科学合理、针对性强、内容完整、全面符合要求的得10分;内容较为详细、科学合理、针对性较强、内容完整、全面符合要求的得7分;内容基本完整、较为合理、有针对性、符合要求的得4分;内容一般、较为合理、有针对性、基本符合要求的得1分;无具体内容的,得0分。10分3业绩供应商自2024年1月1日(以合同签订时间为准)以来承担过政府部门或事业单位委托的环境监测等类似项目业绩,每提供一个得5分,满分10分。(提供项目合同复印件加盖公章,提供的证明材料须能反映出相关内容,否则一律视为未提供,不提供或提供不全不得分。)10分4服务人员实力人员保障项目负责人具备环保及相关专业中级及以上技术职称的得4分一人;本项目最高分4分;项目组成员(除项目负责人)具有环保及相关专业中级及以上职称的,每提供一人的1分,本项最高得4分。(提供以上人员证书复印件及社保机构出具的最近三月供应商为其缴纳的社保缴费证明加盖供应商公章,不提供或提供不全不得分)8分5设备配置供应商拟投入本项目相关仪器设备(包括但不限于快速检测设备、钻探设备、现场勘察设备、坐标测量设备)。每提供一类设备得3分,本项最高得9分。9分5公司能力具有CMA认证资质,(1)实验室面积:500㎡(含)以下,得1分;500㎡(不含)~1500㎡(含),得2分;1500㎡(不含)以上,得3分。3分合计100有关评分要求其他说明:1.对国家认定的节能产品和环保产品分别给予投标价的5%、5%价格扣除,用扣除后的价格参与评审(特别说明:节能、环保产品必须纳入“中国政府采购网http://www.ccgp.gov.cn”等官方网站“节能、环保产品查询系统”,且以提供的证书复印件为准)。2.对小微企业生产的产品给予投标价的20%价格扣除,用扣除后的价格参与评审。3.大中型企业和其他自然人、法人或者其他组织与小型、微型企业组成联合体共同参加投标,如果联合协议中约定,小型、微型企业的协议合同金额占到联合体协议合同总金额30%以上的,给予联合体6%的价格扣除。联合体各方均为中小型、微型企业的,联合体视同为小型、微型企业享受20%价格扣除,用扣除后的价格参与评审。小企业(含小型、微型企业)应当同时符合以下条件:(1)供应商为小企业,且符合中小企业划分标准;(2)提供本企业制造的货物、承担的工程或者服务,或者提供其他小企业制造的货物。如果提供的货物为大中型企业注册商标的货物,视同大中型企业。4.所有认证、证明和业绩均以有效的证明文件的复印件为依据,原件备查。5.若投标人提供虚假资料,一经查实作废标处理并没收投标保证金。6.评审小组不保证有效报价最低的供应商中标。第四章采购项目的技术规格、要求和数量等一、采购要求1、项目概况:2025年度江宁区土壤污染优先监管地块土壤地下水和空气环境监测2、服务期要求:一年3、服务地点:江宁区。4、采购需求:采购需求:根据《江苏省生态环境厅、省自然厅和信息厅关于进一步加强化工等企业关闭遗留地块土壤污染风险管控工作的通知》(苏环办〔2022〕341号)、《南京市生态环境局关于进一步加强化工等企业关闭遗留地块土壤污染风险管控工作的通知》(宁环办〔2023〕13号)、关于公开征求《优先监管地块污染管控指南(试行)》(征求意见稿)意见的函(环办便函〔2024〕334号)等工作要求,按照江宁区内已完成重点监测和土壤污染状况调查的优先监管地块结论进行分析,科学判定优先监管地块的污染管控措施,对新(拟)纳入的优先监管地块开展重点监测,根据环境监测监控污染管控措施污染物扩散和对周边敏感目标的影响以及实施工程管控地块的管控措施对阻断污染扩散及消减对周边敏感目标影响的效果;具体详见采购需求相关清单。三、技术服务要求1、对江宁区优先监管地块开展环境监测等工作;2、编制优先监管地块环境监测布点采样方案并通过专家评审;3、编制优先监管地块环境监测报告并通过专家评审。4、按省市对优先监管地块的管理要求,定期上传《全国建设用地土壤环境管理信息系统》。四、验收标准:成果报告应满足相关行业规范技术规范。五、售后服务:项目备案结束前,需听从采购方负责人要求,对成果报告进行修改完善,直至项目结束。六、其他要求1、供应商需提供不少于三人的环保(环境)类或土壤类或化工类类似专业技术团队进行项目开展,须固定具体工作联系人与采购人对接、汇报工作等事宜。2、供应商成交后,须配备与该项目匹配的检测人员、检测设备等。3、保密要求:(1)成交供应商必须对项目实施过程中采用、引用和接触到的所有数据进行保密,不得用作与本项目无关的其他用途;(2)成交供应商需对项目在研究过程中产生的结论、成果进行严格保密,未经采购人同意,不得向其他任何第三方透露或公开有关研究成果。七、报价注意事项报价包括完成招标范围内所有工作全部费用,包括但不限于资料收集、实地调研、项目汇报、专家咨询(评审)、验收、人员工资及社保福利、车辆、差旅、通讯、利润、成果编制、成果印制、成果维护及税费等政策性文件规定和合同包含的所有风险、责任等各项应有费用。本项目为“交钥匙”工程,采购人不再另外支付费用,供应商应充分了解该项目的总体情况、各类市场风险以及影响报价的其他要素风险。八、付款方式成果文件出具后一次性支付合同价款。九、监测清单附件:优先监管地块需开展周边环境监测的地块名单序号地块名称监测要求1原南京安基山铜矿地块需要开展地下水监测1 年 2 次(丰水期、枯水期各 1 次)。2原南京科思化学有限公司地块需开展空气环境监测1 年 4 次(每季度一次,尽量在不利气象条件下采集环境空气样品);需要开展地下水监测1 年 2 次 (丰水期、枯水期各1 次)。3原南京圣择林化工有限公司地块需开展空气环境监测1 年 4 次(每季度一次,尽量在不利气象条件下采集环境空气样品);需要开展地下水监测1 年 2 次 (丰水期、枯水期各1 次)。4原南京祥宇农药有限公司地块需开展空气环境监测1 年 4 次(每季度一次,尽量在不利气象条件下采集环境空气样品);需要开展地下水监测1 年 2 次 (丰水期、枯水期各1 次)。5原南京苏研科创农化有限公司地块需开展空气环境监测1 年 4 次(每季度一次,尽量在不利气象条件下采集环境空气样品);需要开展地下水监测1 年 2 次 (丰水期、枯水期各1 次)。6原南京奥汤化工厂地块需开展空气环境监测1 年 4 次(每季度一次,尽量在不利气象条件下采集环境空气样品);需要开展地下水监测1 年 2 次 (丰水期、枯水期各1 次)。7原南京宁沪甾体科技发展有限公司地块需开展空气环境监测1 年 4 次(每季度一次,尽量在不利气象条件下采集环境空气样品);需要开展地下水监测1 年 2 次 (丰水期、枯水期各1 次)。8原南京市江宁区振农化工塑料制品厂地块需开展空气环境监测1 年 4 次(每季度一次,尽量在不利气象条件下采集环境空气样品);需要开展地下水监测1 年 2 次 (丰水期、枯水期各1 次)。9原江苏麒麟湾钒合金有限公司地块需要开展地下水监测1 年 2 次 (丰水期、枯水期各 1 次)10原南京汇丰废弃物处理有限公司地块需开展空气环境监测1 年 4 次(每季度一次,尽量在不利气象条件下采集环境空气样品);需要开展地下水监测1 年 2 次 (丰水期、枯水期各1次)。11原南京协力电子科技集团有限公司地块需开展空气环境监测1 年 4 次(每季度一次,尽量在不利气象条件下采集环境空气样品);需要开展地下水监测1 年 2 次 (丰水期、枯水期各1次)。12云台山需开展空气环境监测1 年 4 次(每季度一次,尽量在不利气象条件下采集环境空气样品)。注:监测地块和监测要求会根据省市相关要求,适时增减。第五章合同格式南京市政府采购合同合同编号:项目名称:包段名称:采购人:供应商:签订日期:合同编号:采购人:(以下称甲方)供应商:(以下称乙方)住所地:住所地: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等法律法规的规定,甲乙双方按照采购代理机构的招标结果签订本合同。第一条合同标的乙方根据甲方要求提供下列服务:乙方根据甲方需求提供下列服务:详见乙方投标文件。第二条合同总价款本合同项下服务总价款为___________(大写)人民币。本合同总价款包括但不限于乙方对投标报价中的工作量和服务的报价应包括完成本项工作所需的人工、材料、设备工具、管理、劳保、保险、利润、税金、专业统一服装、通讯器材、办公设备、交通费、食宿费、政策性文件规定及合同包含的所有风险、责任等各项应有费用。除非因特殊原因并经双方协商同意,供应商不得再要求追加任何费用。除非合同条款中另有规定,否则供应商所报价格在合同实施期间不因市场变化因素而变动。第三条组成本合同的有关文件下列关于招投标文件或与本次采购活动方式相适应的文件及有关附件是本合同不可分割的组成部分,与本合同具有同等法律效力,这些文件包括但不限于:(1)成交通知书;(2)乙方提供的投标文件和投标报价表;(3)技术规格响应表;(4)投标承诺/服务承诺;(5)招标文件及补遗文件(6)甲乙双方商定的其他文件等。第四条权利保证乙方应保证甲方在使用该服务或其任何一部分时不受第三方提出侵犯其专利权、版权、商标权或其他权利的起诉。一旦出现侵权,乙方应承担全部责任。如造成甲方损失的,乙方还应当赔偿甲方全部损失。乙方提交成果的知识产权归属权为甲方享有。第五条质量保证乙方所提供的服务的技术规格应与招标文件规定的技术规格及所附的“技术条款偏离表”相一致;若技术性能无特殊说明,则按国家有关部门最新颁布的标准及规范为准,乙方提交成果的知识产权归属权为甲方享有。第六条交付和验收1、乙方应当在合同签订后天内完成服务事项。2、验收标准:按磋商文件项目清单和乙方投标文件承诺。第七条履约保证金1、本项目无需缴纳履约保证金。第八条合同款支付成果文件出具后一次性支付合同价款。乙方申请付款前须提供等额的增值税发票,否则甲方有权拒绝付款。第九条甲乙双方权利和义务(1)甲方的权利和义务1、甲方对乙方成交项目有实施日常检查、考核、管理的权利。2、甲方可对乙方存在问题作限期整改要求,整改费用由乙方承担。3、乙方如连续两次整改不合格,甲方有权终止乙方成交项目。4、如遇全市性活动,甲方有权要求乙方无条件保质保量按活动要求完成工作任务,如未能完成将按考核结果扣除当月养护费用。5、甲方需确保乙方成交项目费用的按时到位。6、甲方检查人员必须公平、公开、公正检查考核。(2)乙方的权利和义务1、乙方应按甲方采购需求认真实施养护、清运工作,并自觉接受甲方的检查、考核、指导和监督。2、乙方必须保证不得雇用18周岁以下和60周岁以上的养护人员,如出现乙方雇用18周岁以下和60周岁以上的养护人员,甲方有权单方终止合同并扣除合同保证金。3、乙方必须按照响应文件配备相关人员,如发现相关人员到岗率低于80%,甲方有权单方终止合同并扣除合同保证金。4、乙方不得以任何形式对成交项目进行分包、转让。一经发现有上述行为,甲方有权单方终止合同并扣除合同保证金。5、成交项目养护期间内,乙方所需要的作业、管理、机具停放等用房、用地由乙方自行解决。6、乙方要加强工作人员的安全教育,完善相关措施,成交项目养护期间内如遇人身伤亡事故,均由乙方负责,与甲方无关。7、养护期间,养护工人由于操作不规范等因素造成的安全责任事故,由乙方承担一切责任及损失。第十条违约责任1、甲方无正当理由拒收服务、拒付服务款的,由甲方向乙方偿付合同总价的5%违约金。2、甲方未按合同规定的期限向乙方支付合同价款的,每逾期1天甲方向乙方偿付欠款总额的5‰滞纳金,但累计滞纳金总额不超过欠款总额的5%。3、如乙方不能交付服务、完成安装调试的,甲方有权扣留全部履约保证金;同时乙方应向甲方支付合同总价5%的违约金。4、乙方逾期交付的,每逾期1天,乙方向甲方偿付合同总额的5‰的违约金。如乙方逾期交付达10天,甲方有权解除合同,且有权要求乙方支付合同总额5%的违约金。解除合同的通知自到达乙方时生效。5、乙方所交付的服务不符合合同规定的,甲方有权拒收且甲方有权不予支付未付合同价款。甲方拒收的,乙方应向甲方支付合同总款5%的违约金。甲方未拒收的,采购代理机构发现后将向有关部门反映,并责成乙方按照采购结果提供服务,同时视情给予不退还部分或全部履约保证金处理。6、在乙方承诺的或国家规定的质量保证期内(取两者中最长的期限),如经乙方两次整改仍不能达到合同约定的质量标准或者乙方拒不整改,乙方应退回全部合同价款,并按第3款处理,同时,乙方还须赔偿甲方因此遭受的损失。7、乙方未按本合同的规定和“服务承诺”提供伴随服务/售后服务的,应按合同总价款的5%向甲方承担违约责任。8、乙方在承担上述3-7款一项或多项违约责任后,仍应继续履行合同规定的义务(甲方解除合同的除外)。甲方未能及时追究乙方的任何一项违约责任并不表明甲方放弃追究乙方该项或其他违约责任。9、乙方投标属虚假承诺,或经权威部门监测提供的服务不能满足招标文件要求,或是由于乙方的过错造成合同无法继续履行的,乙方履约保证金不予退还外,还应向甲方支付不少于合同总价30%赔偿金。第十一条合同的变更和终止1、除《政府采购法》第50条第二款规定的情形外,本合同一经签订,甲乙双方不得擅自变更、中止或终止合同。2、除发生法律规定的不能预见、不能避免并不能克服的客观情况外,甲乙双方不得放弃或拒绝履行合同。第十二条合同的转让乙方不得擅自部分或全部转让其应履行的合同义务。第十三条争议的解决1、因服务的质量问题发生争议的,应当由甲方邀请国家认可的质量检测机构对服务质量进行鉴定。符合标准的,鉴定费由甲方承担;不符合质量标准的,鉴定费由乙方承担。2、因履行本合同引起的或与本合同有关的争议,甲、乙双方应首先通过友好协商解决,如果协商不能解决争议,则采取以下第()种方式解决争议:(1)向甲方所在地有管辖权的人民法院提起诉讼;(2)向南京仲裁委员会按其仲裁规则申请仲裁。如没有约定,默认采取第(1)种方式解决争议。3、在诉讼期间,本合同应继续履行。第十四条诚实信用乙方应诚实信用,严格按照招标文件要求和投标承诺履行合同,不向甲方进行商业贿赂或者提供不正当利益。第十五条合同生效及其他1、本合同自双方签字盖章之日起生效。2、本合同一式捌份,甲执肆份,乙执叁份,壹份报送政府采购监督管理部门备案,均具有同等法律效力。3、本合同应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的现行法律进行解释。以下无正文甲方(采购人):(盖章)乙方(供应商):(盖章)代表人:代表人:电话:电话:开户银行:开户银行:账号:账号:第六章投标书(此页为标书封面格式,制作标书时,删去本行文字)投标书(请在此位置标明“正本”或“副本”字样)项目编号:项目名称:投标人:投标人地址:年月日评分索引表评分项目在投标文件中的页码位置行数不够,自行添加评分项目在投标文件中的页码位置行数不够,自行添加注:建议投标供应商为《投标书》制作详细目录,并将该《评分索引表》放在投标书目录之前。附件一、投标申请及声明格式投标申请及声明致:南京市江宁生态环境局根据贵方(项目名称)(项目编号)投标邀请,正式授权下述签字人(姓名和职务)代表投标人(投标人名称),提交投标文件。据此函,签字人兹宣布声明和承诺如下:1、我们的资格条件完全符合政府采购法和本次招标要求,我们同意并向贵方提供了与投标有关的所有证据和资料。2、按招标要求,我们的投标2025年度江宁区土壤污染优先监管地块土壤地下水和空气环境监测投标总价为(大写)_______元人民币,服务期:。项目负责人:。3、我们已详细审核全部招标文件及其有效补充文件,我们放弃对招标文件任何误解的权利,提交投标文件后,不对招标文件本身提出质疑。4、我们同意从规定的开标日期起遵循本投标文件,并在规定的投标有效期期满之前均具有约束力。5、投标截止时间结束后参加投标的供应商不足三家的,或在评标期间出现符合专业条件的供应商或者对招标文件作出实质响应的供应商不足三家情形的,我们酌情决定是否参加当场变更的竞争性谈判或单一来源方式采购。6、一旦我方中标,我方将根据招标文件的规定严格履行合同,并保证于承诺的时间完成货物的启动/集成、调试等服务,交付采购人验收、使用。7、我方决不提供虚假材料谋取中标、决不采取不正当手段诋毁、排挤其他供应商、决不与采购人、其它供应商或者代理机构恶意串通、决不向采购人、政府代理机构工作人员和评委进行商业贿赂、决不在采购过程中与采购人进行协商谈判、决不拒绝有关部门监督检查或提供虚假情况,如有违反,无条件接受贵方及相关管理部门的处罚。投标人(盖章):法定代表人或授权委托人(签字或盖章):地址:电话:传真:邮政编码:________年_______月_______日附件二、法定代表人授权委托书格式法定代表人授权委托书南京市江宁生态环境局:本授权书声明:注册于(投标人住址)的(投标人名称)法定代表人(法定代表人姓名、职务)代表本公司授权在下面签字的(投标人代表姓名、职务)为本公司的合法代理人,就贵方组织的2025年度江宁区土壤污染优先监管地块土壤地下水和空气环境监测(项目名称)(项目编号:JSZC-320115-JSXN-G2025-0015)投标,以本公司名义处理一切与之有关的事务。本授权书于年月日签字生效,特此声明。法定代表人签字并盖章:授权委托人签字:法定代表人身份证复印件正、反面:委托代理人身份证复印件正、反面:日期:年月日附件三、开标一览表开标一览表项目名称:2025年度江宁区土壤污染优先监管地块土壤地下水和空气环境监测项目编号:JSZC-320115-JSXN-G2025-0015投标报价(元)我公司的投标报价为: (小写) (大写)投标人企业投标人是否属于小微型企业 ¨是¨否投标人企业投标人是残疾人福利性单位 ¨是¨否服务周期本项目负责人授权委托人(或法人)其它(如有优惠条件须在此注明)投标人名称:(盖章)法定代表人或授权代表:(签字或盖章)日期:年月日说明:1、在“投标人是否属于中、小和微型企业”栏后“是”或“否”上打“√”。附件四、报价明细表报价明细表项目编号:项目名称:2025年度江宁区土壤污染优先监管地块土壤地下水和空气环境监测序号地块名称监测要求报价1原南京安基山铜矿地块需要开展地下水监测1 年 2 次(丰水期、枯水期各 1 次)。2原南京科思化学有限公司地块需开展空气环境监测1 年 4 次(每季度一次,尽量在不利气象条件下采集环境空气样品);需要开展地下水监测1 年 2 次 (丰水期、枯水期各1 次)。3原南京圣择林化工有限公司地块需开展空气环境监测1 年 4 次(每季度一次,尽量在不利气象条件下采集环境空气样品);需要开展地下水监测1 年 2 次 (丰水期、枯水期各1 次)。4原南京祥宇农药有限公司地块需开展空气环境监测1 年 4 次(每季度一次,尽量在不利气象条件下采集环境空气样品);需要开展地下水监测1 年 2 次 (丰水期、枯水期各1 次)。5原南京苏研科创农化有限公司地块需开展空气环境监测1 年 4 次(每季度一次,尽量在不利气象条件下采集环境空气样品);需要开展地下水监测1 年 2 次 (丰水期、枯水期各1 次)。6原南京奥汤化工厂地块需开展空气环境监测1 年 4 次(每季度一次,尽量在不利气象条件下采集环境空气样品);需要开展地下水监测1 年 2 次 (丰水期、枯水期各1 次)。7原南京宁沪甾体科技发展有限公司地块需开展空气环境监测1 年 4 次(每季度一次,尽量在不利气象条件下采集环境空气样品);需要开展地下水监测1 年 2 次 (丰水期、枯水期各1 次)。8原南京市江宁区振农化工塑料制品厂地块需开展空气环境监测1 年 4 次(每季度一次,尽量在不利气象条件下采集环境空气样品);需要开展地下水监测1 年 2 次 (丰水期、枯水期各1 次)。9原江苏麒麟湾钒合金有限公司地块需要开展地下水监测1 年 2 次 (丰水期、枯水期各 1 次)10原南京汇丰废弃物处理有限公司地块需开展空气环境监测1 年 4 次(每季度一次,尽量在不利气象条件下采集环境空气样品);需要开展地下水监测1 年 2 次 (丰水期、枯水期各1 次)。11原南京协力电子科技集团有限公司地块需开展空气环境监测1 年 4 次(每季度一次,尽量在不利气象条件下采集环境空气样品);需要开展地下水监测1 年 2 次 (丰水期、枯水期各1 次)。12云台山需开展空气环境监测1 年 4 次(每季度一次,尽量在不利气象条件下采集环境空气样品)。合计供应商:(盖章)法定代表人或授权代表签字:日期:年月日注:1.报价表中所有价格以元为单位。2.报价应包括但不限于前期勘查数据取得、成果编制咨询费、文本装订印刷、编制报告等直至相关行政部门审批、验收通过的全部费用。3.采购人对每一项货物或服务仅接受一个报价,不得填报有选择性报价方案。附件五、项目实施方案(格式自拟)由投标人根据招标文件内容要求及服务标准内容自行编写,要求全面、详尽、完整、易于理解。附件六、供货(或服务)质量保证承诺书(格式自拟)附件七、拟投入本项目人员情况一览表拟参与本项目人员情况一览表项目名称:2025年度江宁区土壤污染优先监管地块土壤地下水和空气环境监测工程项目编号:JSZC-320115-JSXN-G2025-0015人员类别姓名年龄从业年限专业职称承担过的项目项目负责人……………………投标人名称:(盖章)法人代表或授权代表签字:日期:年月日说明:1、如果行、列数不够,请自行增加。2、请同时提供以上人员的相关专业、职称或执业资格等证明材料复印件,原件备查。附件八、商务条款响应表商务条款响应表项目编号:JSZC-320115-JSXN-G2025-0015项目名称:2025年度江宁区土壤污染优先监管地块土壤地下水和空气环境监测工程序号招标文件的商务条款响应文件的商务条款说明123456789…………(行数不够,自行添加)投标单位(盖章):授权代表(签字):日期:年月日注:请投标供应商根据实际情况填写。附件九、中小企业声明函格式中小企业声明函本公司(联合体)郑重声明,根据《政府采购促进中小企业发展管理办法》(财库[2020]46号)的规定,本公司(联合体)参加(单位名称)的(项目名称)采购活动,提供的货物全部由符合政策要求的中小企业制造。相关企业(含联合体中的中小企业、签订分包意向协议的中小企业)的具体情况如下:(标的名称),属于(采购文件中明确的所属行业)其他未列明行业行业;制造商为(企业名称),从业人员人,营业收入为—万元,资产总额为万元,属于(中型企业、小型企业、微型企业);以上企业,不属于大企业的分支机构,不存在控股股东为大企业的情形,也不存在与大企业的负责人为同一人的情形。本企业对上述声明内容的真实性负责。如有虚假,将依法承担相应责任。企业名称(盖章):日期:注:从业人员、营业收入、资产总额填报上一年度数据,无上一年度数据的新成立企业可不填报。附件十、无重大违法记录声明格式无重大违法记录声明南京市江宁生态环境局:我单位(供应商名称)郑重声明:参加政府采购活动前3年内在经营活动中(在下划线上如实填写:有或没有)重大违法记录。(说明:政府采购法第二十二条第一款第五项所称重大违法记录,是指供应商因违法经营受到刑事处罚或者责令停产停业、吊销许可证或者执照、较大数额罚款等行政处罚。)声明人:(公章)年月日附件十一、具备履行合同所必需的设备和专业技术能力的书面声明我公司郑重声明:我公司具备履行本项采购合同所必需的设备和专业技术能力,为履行本项采购合同我公司具备如下主要设备和主要专业技术能力:主要设备有:。主要专业技术能力有:。授权代表(盖章或签字):投标人全称(加盖公章):日期:年月日附件十二、残疾人福利性单位声明函残疾人福利性单位声明函本单位郑重声明,根据《财政部民政部中国残疾人联合会关于促进残疾人就业政府采购政策的通知》(财库〔2017〕141号)的规定,本单位为(符合/不符合)条件的残疾人福利性单位,且本单位参加______单位的项目采购活动提供本单位制造的货物(由本单位承担工程/提供服务),或者提供其他残疾人福利性单位制造的货物(不包括使用非残疾人福利性单位注册商标的货物)。本单位对上述声明的真实性负责。如有虚假,将依法承担相应责任。供应商(盖章):授权代表签字:日期:年月日附件十三、南京市政府采购供应商信用记录表暨信用承诺书(仅为示范格式,直接填写无效,需至“南京政府采购供应商诚信档案管理系统”在线打印)单位名称统一社会信用代码法定代表人联系人联系地址联系电话信用得分星级诚信档案记录情况信用承诺我公司自愿参加贵中心(公司)组织的本次采购活动,严格遵守《中华人民政府采购法》及相关法律法规,坚守公开、公平、公正和诚实信用的原则,依法诚信经营,无条件遵守本次政府采购活动的各项规定。我们郑重承诺,本公司符合《政府采购法》第二十二条规定的条件,包括:具有独立承担民事责任的能力;具有良好的商业信誉和健全的财务会计制度;有履行合同所必需的设备和专业技术能力;有依法缴纳税收和社会保障资金的良好记录;参加政府采购活动前三年,在经营活动中没有重大违法记录;符合法律、行政法规和采购文件规定的其他条件。如有弄虚作假或其他违法违规行为,愿承担一切法律责任,接受各级政府采购监管部门和有权机关的审查和处罚。供应商名称(盖章):法定代表人(签字): 二 〇 年 月 日★注:本表打印时间必须在发布采购公告之日(含)至开标当天(含)内打印。
投标 / 标书制作要点(原创)
本土壤地下水和空气环境监测涉及「招标变更公告」,投标方需重点关注:① 营业执照经营范围须含招标变更公告或对应服务类目;② 提供同类项目业绩证明;③ 报价方案与售后响应须明确;④ 紧盯投标截止与开标节点,建议提前完成标书制作与盖章。南京市项目常要求本地化服务能力与快速响应,务必在投标文件中凸显。
标书制作联系冯经理:17551026086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