常州市公务用车维修和保养 车辆维修和保养服务 公务用车维修招标变更公告(常州市政府采购中心2025)
2025-2027年常州市(不含溧阳市、金坛区)公务用车(不含新能源)维修和保养更正公告
一、项目基本情况
原公告的采购项目编号:JSZC-320400-JZCG-K2025-0249
原公告的采购项目名称:2025-2027年常州市(不含溧阳市、金坛区)公务用车(不含新能源)维修和保养
首次公告日期:2025-06-26
二、更正信息
更正事项:采购文件
更正内容:
1.原征集公告、征集文件预算金额现更正为
预算金额:
分包1:工时单价:15元/0.1工时,材料进销差价率:20%;
分包2:工时单价:12元/0.1工时,材料进销差价率:20%;
2.原征集文件“第六章 投标文件格式”中“十一、报价一览表”
工时单价
元/工时
更正为:
工时单价
元/0.1工时
3.原征集文件“第二章 供应商须知”中第26.1.12项条款。
现更正为:26.1.12 根据苏财购〔2025〕62号文件规定,评审中出现下列情形之一的,评审小组应当启动异常低价投标(响应)审查程序:1)响应低于采购项目预算 50% 的;2)响应报价低于采购项目最高限价 45%的;3)评审小组认定的供应商报价过低、有可能影响产品质量或者不能诚信履约的其他情形。评审小组将通过苏采云系统要求供应商在评标现场合理的时间内,提供项目具体成本测算等与报价合理性相关的书面说明及相关证明材料,对响应价格作出解释,由评审小组对供应商报价合理性进行判断。供应商不提供书面说明、证明材料,或者提供的书面说明、证明材料不能证明其报价合理性的,评审小组应当将其作为无效响应处理。
4.原响应文件的提交截止时间及开启时间
现更正为:2025年7月25日上午09点30分(北京时间)。
更正日期:2025-07-07
三、其他补充事宜
无
四、凡对本次公告内容提出询问,请按以下方式联系
1.征集人信息
采购包1、采购包2
单位名称:常州市政府采购中心
单位地址:锦绣路2号1-1号楼6楼
联系人:卢先生
联系电话:0519-85588157
2.项目联系方式
项目联系人:卢先生
电话:0519-85588157
五、附件
(
适用于更正中标、成交供应商
)
无
附件:
JSZC-320400-JZCG-K2025-0249征集文件.doc
公告概要:
公告信息:
采购项目名称
2025-2027年常州市(不含溧阳市、金坛区)公务用车(不含新能源)维修和保养
品目
车辆维修和保养服务
采购单位
常州市政府采购中心
行政区域
常州市
公告时间
2025年07月07日 17:26
首次公告日期
2025年06月26日
更正日期
2025年07月07日
联系人及联系方式:
项目联系人
卢先生
项目联系电话
0519-85588157
采购单位
常州市政府采购中心
采购单位地址
常州市锦绣路2号1-1号楼
采购单位联系方式
13800000000
代理机构名称
常州市政府采购中心
代理机构地址
锦绣路2号1-1号楼6楼
代理机构联系方式
卢先生
封闭式框架协议采购征集文件项目名称:2025-2027年常州市党政机关、事业单位、团体组织(不含溧阳市、金坛区)公务用车(不含新能源车)维修和保养服务框架协议采购项目编号:JSZC-320400-JZCG-K2025-0249常州市政府采购中心2025年07月总目录总目录第一章参加征集活动的邀请第二章供应商须知第三章框架协议文本第四章采购需求第五章确定入围及成交供应商第六章投标文件格式第1章参加征集活动的邀请常州市政府采购中心现就2025-2027年常州市党政机关、事业单位、团体组织(不含溧阳市、金坛区)公务用车(不含新能源车)维修和保养服务框架协议采购(JSZC-320400-JZCG-K2025-0249)封闭式框架协议采购项目征集供应商,欢迎符合条件的供应商参加本次框架协议采购活动。项目概况2025-2027年常州市党政机关、事业单位、团体组织(不含溧阳市、金坛区)公务用车(不含新能源车)维修和保养服务框架协议采购项目的潜在供应商可在“苏采云”自行免费下载征集文件,并于2025年07月17日09点30分(北京时间)前提交响应文件。1、项目基本情况1、项目名称:2025-2027年常州市党政机关、事业单位、团体组织(不含溧阳市、金坛区)公务用车(不含新能源车)维修和保养服务框架协议采购2、项目编号:JSZC-320400-JZCG-K2025-02493、最高限制单价:详见采购需求和有关说明4、框架协议的期限:本框架协议签署之日起至2027年7月31日止。(本项目框架协议的期限暂定为2年,若省厅另有统一征集的,按省厅征集要求及结果执行)5、采购方式:封闭式框架协议采购6、征集人:常州市政府采购中心7、本项目是否专门面向中小企业:否8、本项目标的所属行业:其他未列明行业9、适用框架协议的采购人或者服务对象范围:常州市2025-2027年各级党政机关、事业单位、团体组织(不含溧阳市、金坛区)小额零星(50万元以下)公务用车(不含新能源车)维修和保养服务。10、采购标段的划分:本框架协议采购项目分为分包1和分包2两个标段。一类汽车维修供应商只限于参与分包1报价,如参与分包2报价,分包2报价将作为无效报价;二类汽车维修供应商只限于参与分包2报价,如参与分包1报价,分包1报价将作为无效报价。详见采购需求和有关说明。11、本项目征集活动不收取保证金二、供应商的资格要求:1、满足《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第二十二条规定。2、单位负责人为同一人或者存在直接控股、管理关系的不同供应商(包含法定代表人为同一个人的两个及两个以上法人,母公司、全资子公司及其控股公司),不得参加同一分包下的政府采购活动。3、在“信用中国”网站(www.creditchina.gov.cn)查询,无被列入失信被执行人、重大税收违法案件当事人名单、政府采购严重失信行为记录名单及其他不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第二十二条规定条件的信用记录。4、不接受联合体参加采购活动5、本项目是否接受分支机构参与响应:是(若分支机构作为供应商参与投标,则必须提供上级法人单位的唯一授权文件,上级法人单位和分支机构不能同时参与本项目投标。)6.本项目的特定资质要求:(1)分包1:供应商须为一类汽车维修企业(须提供有效期内的道路运输经营许可证复印件或提供在交通运输管理部门备案满一个月的备案登记证明复印件,许可证或备案登记证明经营范围为“一类汽车维修”)(2)分包2:供应商须为二类汽车维修企业(须提供有效期内的道路运输经营许可证复印件或提供在交通运输管理部门备案满一个月的备案登记证明复印件,许可证或备案登记证明经营范围为“二类汽车维修”)三、获取征集文件1.时间:自征集公告发布之日起5个工作日。2.方式:在“江苏政府采购网”“常州市政府采购网”自行免费下载征集文件。四、响应文件的提交方式、截止时间和地点,开启方式、时间和地点1.响应文件的提交截止时间及开启时间2025年07月17日09点30分(北京时间)2.响应文件的提交方式、开启方式和地点见本章“八、其他”中规定。五、公告期限征集公告及征集文件公告期限为自本公告发布之日起5个工作日。六、其他补充事宜无七、征集人的相关信息征集人:常州市政府采购中心地址:常州市锦绣路2号常州市政务服务中心1-1号楼6楼征集文件相关联系人:卢先生联系电话:0519-85588157开标评审相关联系人:马女士联系电话:0519-85588166电子化招投标技术支持电话:0519-85588210八、其他1.根据省财政厅《关于更换全省政府采购交易系统CA数字证书和电子签章的通知》(苏财购〔2023〕101号),“苏采云”政府采购交易系统(以下简称苏采云系统)的CA数字证书、电子签章已更换为江苏省电子政务证书认证中心CA和方正国际软件(北京)有限公司电子签章。如果投标人通过苏采云系统参与政府采购项目,需要更换CA数字证书和电子签章。具体办理指南和操作手册见链接:http://www.ccgp-jiangsu.gov.cn/jiangsu/zlxz/ee/ee3a4bc5a3454aa2b0d9312230633ce9.html。领取CA和办理电子签章(请至常州市锦绣路2号常州市政务服务中心1-1号楼四楼大厅CA办理窗口办理,窗口联系电话0519-85588120,其他联系方式见《苏采云系统供应商操作手册》(以下简称《操作手册》))、进行注册并按《操作手册》要求制作、上传电子投标文件。2.有关本次封闭式框架协议采购的事项若存在变动或修改,敬请及时关注常州市政府采购中心在“江苏政府采购网”“常州市政府采购网”发布的更正公告。3.本次招标不收取投标保证金。第二章供应商须知一、总则1、采购方式1.1本次项目采用封闭式框架协议采购方式,本征集文件仅适用于征集公告中所述项目。2、合格的供应商2.1满足征集公告中供应商资格要求的规定。2.2满足本征集文件实质性条款的规定。3、适用法律3.1本次封闭式框架协议采购活动(以下简称采购活动)及由此产生的框架协议文本和采购合同文本受中华人民共和国有关的法律法规制约和保护。4、参加采购活动的费用4.1供应商应自行承担所有与参加采购活动有关的费用,无论采购活动过程中的做法和结果如何,常州市政府采购中心(以下简称采购中心)在任何情况下均无义务和责任承担这些费用。4.2本次采购活动采购中心不收取标书工本费与代理服务费。5、征集文件的约束力5.1供应商一旦参加本项目采购活动,即被认为接受了本征集文件的规定和约束。二、征集文件6、征集文件构成6.1征集文件由以下部分组成:6.1.1参加征集活动的邀请6.1.2供应商须知6.1.3框架协议文本6.1.4采购需求6.1.5确定入围及成交供应商6.1.6响应文件格式请仔细检查征集文件是否齐全,如有缺漏请立即与采购中心联系解决。6.2供应商应认真阅读征集文件中所有的事项、格式、条款和规范等要求。按征集文件的要求和规定编制响应文件,并保证所提供的全部资料的真实性,以使其响应文件对征集文件作出实质性响应,否则其风险由供应商自行承担。7、征集文件的澄清7.1任何要求对征集文件进行澄清的供应商,应在响应文件提交截止期十日前按征集公告中的通讯地址,以书面形式通知采购中心。8、征集文件的修改8.1在响应文件提交截止时间前,采购中心可以对征集文件进行修改。8.2采购中心有权按照法定的要求推迟响应文件提交截止日期和开启日期。8.3征集文件的修改将在“江苏政府采购网”、“常州市政府采购网”公布,补充文件将作为征集文件的组成部分,并对供应商具有约束力。三、响应文件的编制9、响应文件的语言及度量衡单位9.1供应商提交的响应文件以及供应商与采购中心就采购活动的所有来往通知、函件和文件均应使用简体中文。9.2除技术性能另有规定外,响应文件所使用的度量衡单位,均须采用国家法定计量单位。10、响应文件构成10.1供应商编写的响应文件应包括资格证明文件、符合性证明文件、响应服务明细表、技术要求响应及偏离表、商务要求响应及偏离表、其他证明文件、响应函、报价一览表等部分。10.2如标书制作工具中格式和内容与“江苏政府采购网”、“常州市政府采购网”发布的征集文件不一致,请以“江苏政府采购网”、“常州市政府采购网”发布的征集文件为准。11、响应服务明细表11.1供应商应按照征集文件规定格式填报响应服务明细表。11.2供应商在响应服务明细表中所填报服务的规格型号原则应当是市场上已有销售的规格型号,不得是专供政府采购的服务。11.3供应商每个分包只能用一个规格服务进行响应。12、技术要求响应及偏离表、商务要求响应及偏离表12.1供应商需对征集文件中的技术要求与商务要求逐项作出响应或偏离,并说明原因。供应商响应的技术、商务等条件不得低于采购需求。12.2供应商可在响应文件中提供认为需要的其他技术文件或说明。13、服务承诺13.1供应商需根据征集文件要求提供有关售后服务的管理制度,售后服务机构的分布情况,售后服务人员的数量、素质、技术水平及售后服务的反应能力等。14、响应函和报价一览表14.1供应商应按照征集文件中提供的格式完整、正确填写响应函、报价一览表。14.2响应文件中的服务单价和专用耗材单价无特殊规定的采用人民币报价,以元为单位标注。征集文件中另有规定的按规定执行。15、响应文件有效期15.1响应文件有效期为采购中心规定的响应文件提交截止时间之日后六十(60)天。响应文件有效期比规定短的将被视为未实质性响应征集文件而予以拒绝。16、响应文件有效期的延长16.1在特殊情况下,采购中心于原响应文件有效期满之前,可向供应商提出延长响应文件有效期的要求。这种要求与答复均应采用书面形式。供应商可以拒绝采购中心的这一要求而放弃参加采购活动,同意延长响应文件有效期的供应商既不能要求也不允许修改其响应文件。受响应文件有效期约束的所有权利与义务均延长至新的有效期。四、响应文件的递交17、电子响应文件的递交17.1供应商应当按照《操作手册》规定,在响应文件提交截止时间前制作并上传电子响应文件。18、响应文件提交截止时间18.1供应商上传电子响应文件的时间不得迟于征集公告中规定的截止时间。供应商应充分考虑到网络环境、网络带宽等风险因素,如因供应商自身原因造成的电子响应文件上传不成功由供应商自行承担全部责任。18.2采购中心可以按照规定,通过修改征集文件酌情延长截止日期,在此情况下,供应商的所有权利和义务以及供应商受制的截止日期均应以延长后新的截止日期为准。19、响应文件的拒收19.1采购中心拒绝接收在其规定的响应文件提交截止时间后上传的任何响应文件。20、响应文件的撤回和修改20.1响应文件的撤回20.1.1电子响应文件的撤回供应商可在响应文件提交截止时间前,撤回其电子响应文件,具体操作方法见《操作手册》。20.1.2供应商撤回电子响应文件,则认为其不再参与本项采购活动。20.2响应文件的修改供应商可在响应文件提交截止时间前,对其电子响应文件进行修改,具体操作方法见《操作手册》。20.3在响应文件提交截止时间之后,供应商不得对其电子响应文件作任何修改。20.4在响应文件提交截止时间至征集文件中规定的响应文件有效期满之间的这段时间内,供应商不得撤回其电子响应文件。五、响应文件的开启与评审21、响应文件的开启21.1采购中心将在征集公告中规定的时间和地点组织开启响应文件。供应商应当按照《操作手册》规定,参加响应文件开启和在“苏采云”系统规定的时间内对电子响应文件进行解密。21.2响应文件开启仪式由采购中心组织。“苏采云”系统将自动公布各供应商解密的报价。21.3供应商在响应文件开启过程中涉及到的响应文件解密、结果确认等工作,应按照《操作手册》规定执行。21.4供应商如果对响应文件开启过程和开启记录有疑义,应当根据《操作手册》规定提出,如“苏采云”系统中《报价记录表》宣布后5分钟内未提出的,视同认可开启结果。22、评审小组22.1响应文件开启后,采购中心将立即组织评审小组进行项目评审。22.2评审小组由技术、经济等方面的专家组成,且人员构成符合政府采购有关规定。22.3评审小组独立工作,负责评审所有响应文件并确定入围供应商。23.评审过程的保密与公正23.1响应文件开启后,直至向入围供应商授予合同时止,凡是与审查、澄清、评价和比较的有关资料以及授标建议等,评审小组成员、采购中心均不得向供应商或与评审工作无关的其他人员透露。23.2在评审过程中,供应商不得以任何行为影响评审过程,否则其响应文件将被作为无效响应文件。23.3在评审期间,采购中心将设专门人员与供应商联系。24.响应文件的澄清24.1评审期间,为有助于对响应文件的审查、评价和比较,评审小组将在“苏采云”系统中要求供应商作出必要的澄清、说明和补正。24.2收到评审小组澄清要求的供应商应派人按评审小组规定的时间和格式在“苏采云”系统中做出澄清,澄清的内容作为响应文件的补充部分,但价格和实质性的内容不得做任何更改。具体操作方式见《操作手册》。24.3接到评审小组澄清要求的供应商如未按规定做出澄清,其风险由供应商自行承担。25、对响应文件的初审25.1响应文件初审分为资格审查和符合性审查。25.1.1资格审查:依据法律法规和征集文件规定的资格要求,由评审小组对供应商的资格证明文件进行审查。在进行资格审查的同时,采购中心将在“信用中国”网站(www.creditchina.gov.cn)查询供应商的信用记录,以确定供应商是否具备参加本次采购活动的资格。查询结果将以网页打印的形式留存并归档。25.1.2符合性审查:依据征集活动的规定,由评审小组从响应文件的有效性、完整性和对征集文件的响应程度进行审查,以确定是否对征集文件的实质性要求作出响应。25.1.3未通过资格审查或符合性审查的供应商,采购中心将在“苏采云”系统中告知未通过资格审查或符合性审查的原因,评审结束后,采购中心将不再告知未通过资格审查或符合性审查的原因。25.2在详细评审之前,评审小组将首先审查每份响应文件是否实质性响应了征集文件的要求。实质性响应是与征集文件要求的全部条款、条件和规格相符,没有重大偏离或保留的投标。所谓重大偏离或保留是指与征集文件规定的实质性要求存在负偏离,或者在实质上与征集文件不一致,而且限制了框架协议中征集人和入围供应商的权利或入围供应商的义务,纠正这些偏离或保留将会对其他实质性响应要求的供应商的竞争地位产生不公正的影响。重大偏离的认定需经过评审小组以少数服从多数的原则作出结论。评审小组决定响应文件的响应性只根据响应文件本身的内容,而不寻求外部的证据。25.3如果响应文件实质上没有响应征集文件的要求,评审小组将予以拒绝,供应商不得通过修改或撤销不合要求的偏离或保留而使其响应文件成为实质性响应文件。25.4评审小组将允许修正响应文件中不构成重大偏离的、微小的、非正规的、不一致的或不规则的地方,但这些修改不能影响任何供应商相应的名次排列。25.5供应商在响应文件开启及项目评审全过程中应保持通讯畅通,及时登录“苏采云”系统查阅、答复相关信息,并安排专人与采购中心及评审小组联系。26、无效响应条款和采购活动终止条款26.1无效响应条款26.1.1供应商在“苏采云”系统规定的时间内未成功解密电子响应文件的。26.1.2供应商未按照征集文件要求上传电子响应文件的。26.1.3供应商同一分包提交两个(含两个)以上不同的报价的。26.1.4供应商同一分包用一个以上服务进行响应的。26.1.5制造商授权超过一家供应商参加采购活动的。26.1.6供应商不具备征集文件中规定资格要求的。26.1.7供应商所报服务单价或专用耗材单价超过了最高限制单价的。26.1.8供应商未通过符合性审查的。26.1.9不符合征集文件中规定的其他实质性要求和条件的(本征集文件中斜体且有下划线部分为实质性要求和条件)。26.1.10供应商被“信用中国”网站(www.creditchina.gov.cn)列入失信被执行人或重大税收违法案件当事人名单或政府采购严重失信行为记录名单。或查询“信用中国”网站后发现供应商存在其他不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第二十二条规定条件的信用记录。26.1.11响应文件含有采购中心不能接受的附加条件的。26.1.12根据苏财购〔2025〕62号文件规定,评审中出现下列情形之一的,评审小组应当启动异常低价投标(响应)审查程序:1)响应低于采购项目预算50%的;2)响应报价低于采购项目最高限价45%的;3)评审小组认定的供应商报价过低、有可能影响产品质量或者不能诚信履约的其他情形。评审小组将通过苏采云系统要求供应商在评标现场合理的时间内,提供项目具体成本测算等与报价合理性相关的书面说明及相关证明材料,对响应价格作出解释,由评审小组对供应商报价合理性进行判断。供应商不提供书面说明、证明材料,或者提供的书面说明、证明材料不能证明其报价合理性的,评审小组应当将其作为无效响应处理。。26.1.13本项目采购服务被财政部、国家发改委、生态环境部等列入“节能服务品目清单”、“环境标志服务品目清单”强制采购范围,而供应商所响应服务不在强制采购范围内的。(响应服务如属于政府强制采购节能服务品目清单范围内,响应文件中必须提供国家确定的认证机构出具的、处于有效期之内的该节能服务认证证书图片)26.1.14响应文件未按照征集文件要求加盖电子签章。26.1.15其他法律、法规及本征集文件规定的属无效响应的情形。26.2采购活动终止条款26.2.1出现影响采购公正的违法、违规行为的。26.2.2因重大变故,采购任务取消的。26.2.3评审小组认定征集文件存在歧义、重大缺陷导致评审工作无法进行。26.2.4因“苏采云”系统系统故障原因造成开标不成功的。26.2.5提交响应文件和通过资格审查、符合性审查的供应商数量少于2家。六、入围27、确定入围供应商27.1入围供应商的选取原则和数量见征集文件第五章规定。27.2采购中心将在“江苏政府采购网”、“常州市政府采购网”发布“入围结果公告”,公告期限为1个工作日。27.4入围供应商有下列情形之一,尚未签订框架协议的,取消其入围资格;已经签订框架协议的,解除与其签订的框架协议:27.4.1恶意串通谋取入围或者合同成交的。27.4.2提供虚假材料谋取入围或者合同成交的。27.4.3无正当理由拒不接受合同授予的。27.4.4不履行合同义务或者履行合同义务不符合约定,经采购人请求履行后仍不履行或者仍未按约定履行的。27.4.5框架协议有效期内,因违法行为被禁止或限制参加政府采购活动的。27.4.6框架协议约定的其他情形。被取消入围资格或者被解除框架协议的供应商不得参加同一封闭式框架协议补充征集。28、质疑处理28.1提出质疑的供应商应当是参与所质疑封闭式框架协议采购项目采购活动的供应商。潜在供应商依法获取其可质疑的征集文件的,可以对征集文件提出质疑。28.2供应商认为征集文件、采购过程、入围结果使自己的权益受到损害的,可以在知道或应知其权益受到损害之日起七个工作日内,以书面形式向采购中心提出质疑。上述应知其权益受到损害之日,是指:28.2.1对可以质疑的征集文件提出质疑的,为收到征集文件之日或者征集公告期限届满之日;28.2.2对采购过程提出质疑的,为各采购程序环节结束之日;28.2.3对入围结果提出质疑的,为入围结果公告期限届满之日。供应商应当在法定质疑期内一次性提出针对同一采购程序环节的质疑。供应商如在法定期限内对同一采购程序环节提出多次质疑的,采购中心只对供应商最后一次质疑作出答复。28.3质疑函必须使用财政部制定的范本文件(下载网址:http://gks.mof.gov.cn/ztztz/zhengfucaigouguanli/201802/t20180201_2804589.htm)要求的格式和内容进行填写,并按《质疑函范本》中要求签字、盖章、加盖公章。28.4采购中心只接收以纸质原件形式送达的质疑。采购中心质疑接收联系地址:常州市锦绣路2号常州市政务服务中心1-1号楼6楼,联系电话:0519-85588157。28.5以下情形的质疑不予受理28.5.1内容不符合《政府采购质疑和投诉办法》第十二条规定的质疑。28.5.2超出政府采购法定期限的质疑。28.5.3以传真、电子邮件等方式递交的非原件形式的质疑。28.5.4未参加采购活动的供应商或在采购活动中自身权益未受到损害的供应商所提出的质疑。28.6供应商提出书面质疑必须有理、有据,不得捏造事实、提供虚假材料进行恶意质疑。否则,一经查实,采购中心有权依据政府采购的有关规定,报请政府采购监管部门对该供应商进行相应的行政处罚和记录该供应商的失信信息。29、入围通知书29.1入围结果确定后,采购中心将向入围供应商发出入围通知书,请入围供应商使用CA数字证书登录“苏采云”系统及时下载入围通知书。因系统存储空间有限,自入围结果公告发布之日起30日后,“苏采云”系统不再保证提供下载入围通知书服务。入围供应商因未及时下载而造成的一切后果由其自负。29.2入围通知书将是框架协议的一个组成部分。对采购中心和入围供应商均具有法律效力。入围通知书发出后,入围供应商无正当理由,不得主动放弃入围资格或者退出框架协议,否则应当依法承担法律责任。七、签订框架协议30、签订框架协议30.l采购中心在入围通知书发出之日起30日内和入围供应商签订电子框架协议,入围供应商在接到采购中心通知后需及时使用CA数字证书登录“苏采云”系统框架协议采购管理模块完成电子框架协议的签订工作,框架协议不得对征集文件确定的事项以及入围供应商的响应文件作实质性修改。入围供应商如无正当理由不及时签订框架协议的,应承担《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实施条例》第七十二条第一款第(二)项规定的法律责任。30.2征集文件、入围供应商的响应文件及评审过程中有关澄清、承诺文件均应作为框架协议的附件。30.3签订框架协议后,入围供应商不得将服务及其他相关服务进行转包。未经采购人同意,入围供应商也不得采用分包的形式履行合同,否则采购中心有权终止框架协议,采购人有权终止采购合同。转包或分包造成采购中心或采购人损失的,入围供应商及其委托代理商应承担相应赔偿责任。八、其他31.1采购中心将建立用户反馈和评价机制,接受采购人对入围供应商履行框架协议和采购合同情况的反馈与评价,并将用户反馈和评价情况在“框架协议采购”系统中向采购人公开,作为第二阶段直接选定成交供应商的参考。第三章框架协议文本常州市政府采购框架协议文本(服务)(框架协议编号)项目名称:***项目编号:JSZC-320400-JZCG-K2025-0249采购包号:****甲方:(采购中心)_________乙方:(入围供应商)_________甲、乙双方根据常州市政府采购中心2025-2027年常州市党政机关、事业单位、团体组织(不含溧阳市、金坛区)公务用车(不含新能源车)维修和保养服务框架协议采购项目框架协议采购的结果,签署本文本。一、项目基本情况1.1采购需求:见征集文件1.2服务最高限制单价:见征集文件1.3适用本次框架协议的采购人或服务对象范围:2025-2027年常州市党政机关、事业单位、团体组织(不含溧阳市、金坛区)1.4履行合同的地域范围:由采购人指定二、第一阶段入围服务的相关信息2.1服务内容:见响应文件2.2服务标准:见响应文件2.3协议价格:详见响应文件三、入围服务升级换代规则本项目框架协议期内,不对入围服务进行升级换代。四、确定第二阶段成交供应商的方式采购人依据入围服务价格、质量、经营活动中重大违法记录情况、以及服务便利性、用户评价等因素,从第一阶段入围供应商中直接选定。五、资金支付方式、时间和条件5.1由使用单位和供应商协商按季度支付。六、框架协议期限本框架协议签署之日起至2027年7月31日止。七、入围供应商的清退和补充规则7.1清退规则入围供应商存在《政府采购框架协议采购方式管理暂行办法》第十九条规定情形的,尚未签订框架协议的,取消其入围资格;已经签订框架协议的,解除与其签订的框架协议。7.2补充规则如出现剩余入围供应商不足入围供应商总数70%且影响框架协议执行的情形时,采购中心报监管部门同意后,将进行补充征集供应商。补充征集的条件、程序、评审方法和淘汰比例与初次征集相同。补充征集遵守原框架协议的有效期。补充征集期间,原框架协议继续履行。八、采购合同文本见“框架协议文本附件1”(乙方在苏采云系统中与采购人签订电子采购合同)九、甲乙双方的权利和义务9.1甲方的权利(1)确定框架协议采购需求。(2)确定最高限制单价。(3)确定框架协议有效期。(4)制定统一的采购合同文本供采购人、供应商使用,并明确要求采购人、供应商不得擅自改变框架协议约定的合同实质性条款。(5)乙方存在《政府采购框架协议采购方式管理暂行办法》第十九条第一款规定的情形时,取消入围供应商的入围资格,或解除与其签订的框架协议。(6)在框架协议期内,随时对乙方及其委托的代理商履约情况进行检查。9.2甲方的义务(1)为第二阶段合同授予提供工作便利。(2)对第二阶段最高限价和需求标准执行情况进行管理。(3)对第二阶段确定成交供应商情况进行管理。(4)建立用户反馈和评价机制,接受采购人和服务对象对入围供应商履行框架协议和采购合同情况的反馈与评价,并将用户反馈和评价情况向采购人和服务对象公开,作为第二阶段直接选定成交供应商的参考。(5)公开封闭式框架协议的第二阶段成交结果。(6)办理入围供应商清退和补充相关事宜。(7)建立真实完整的框架协议采购档案,妥善保存每项采购活动的采购文件资料。9.3乙方的权利(1)乙方具有为采购人或服务对象提供相关服务的资格。(2)乙方有权拒绝满足采购人或服务对象超出响应承诺以外的其他要求。(3)对采购人或服务对象在购买服务过程中的不正当要求和违规行为进行投诉,并要求有关部门做出处理。(4)有权拒绝任何个人以采购人或服务对象名义按照协议价格购买入围服务和进行现金交易。9.4乙方的义务(1)严格执行国家法律法规,严格按照响应文件承诺的价格和服务履约,遵守本合同条款。(2)随时接受并配合甲方的监督检查,并配合财政部门对采购人和其他入围供应商对框架协议执行情况进行监督,发现违规违约情形的,及时向财政部门报告。(3)在框架协议有效期内,按照不高于协议价格的价格,向采购人提供相关服务。十、税费10.1本框架协议执行中相关的一切税费均由乙方负担。十一、争议解决的办法11.1因本框架协议的签订、履行而发生的争议,甲乙双方应通过友好协商解决,如协商不成由甲方住所地人民法院管辖。十二、框架协议文本的生效及其它12.1本框架协议文本经甲乙双方法定代表人或授权委托代表人签字并加盖单位公章后生效。12.2本框架协议文本未尽事宜,遵照中华人民共和国现行法律法规有关条文执行。12.3本框架协议文本正本一式两份,具有同等法律效力,甲方、乙方各执一份。甲方:乙方:地址:地址:法定代表人或授权代表:法定代表人或授权代表:联系电话:联系电话:签订日期:年月日采购合同文本:附件一:公务用车维修费用执行价格一览表序号公务用车维修单位(承修方)故障诊断、维修项目、作业内容:维修费用执行价格工时费用材料进销差价率%工时单价(元/工时)工时定额费用合计(元)说明:1、乙方执行《汽车维修工时定额核定方法》(JT/T1525-2024)、《汽车维护与故障诊断修理工时定额》(2025版)。2、乙方同意按“附件一”中确定的价格为框架协议期限内的最高限价。允许乙方根据实际情况自行降低价格。3、维修结算总费用=工时费用(工时单价×工时定额)+材料费用[材料购进价格×(1+材料进销差价率%)]。上述所有费用均为含税价。4、未尽事项见《机动车维修费用结算规范》(DB32/T2665-2014)。5、除不可抗力外,若乙方未按照采购文件和投标文件约定提供服务的,则视为乙方违约,违约金总额不超过单次修修费用总价的10%;甲方(单位盖章):乙方(单位盖章):法定代表人(签字或盖章):法定代表人:(签字或盖章)年月日年月日附件二江苏省机动车维修费用结算清单编号:托修方单位名称(车主姓名)送修人车牌号码厂牌型号维修类别进厂日期合同编号工单号码出厂里程表计数km合格证号联系电话承修方单位名称联系电话单位地址E-mail开户行账号表一维修费用结算表序号名称金额(元)备注1维修诊断费/2检测费/3材料费4工时费5加工费/6其它费用/7合计金额实收金额大写(元):表四材料费序号材料名称厂牌规格单位数量单价(元)金额(元)备注......托修方自备配件:材料费合计金额(元):表五工时费序号维修项目结算工时单价(元)金额(元)备注......合计工时:工时费合计金额(元):优惠: % 实收工费: 友情提醒本次保养里程:公里,建议下次保养里程数为:或保养日期:1、是否有托修支付费用更换的旧配件:旧配件已确认,并由托修方收回旧配件已确认,托修方声明放弃无旧配件2、结算清单项目及应付金额经双方核实,客户签字后生效。结算员签章:客户签字:承修方(盖章):日期:第四章采购需求供应商所投内容必须全部满足以下采购需求,不得有负偏离。(以技术及商务要求响应及偏离表为准)。一、采购标的1.项目概况1.1项目名称:2025-2027年常州市党政机关、事业单位、团体组织(不含溧阳市、金坛区)公务用车(不含新能源车)维修和保养服务框架协议采购1.2框架协议的期限:本框架协议签署之日起至2027年7月31日止。(本项目框架协议的期限暂定为2年,若省厅另有统一征集的,按省厅征集要求及结果执行)1.3采购方式:封闭式框架协议采购1.4征集人:常州市政府采购中心1.5适用框架协议的采购人或服务对象范围:常州市2025-2027年党政机关、事业单位、团体组织(不含溧阳市、金坛区)小额零星(50万元以下)公务用车(不含新能源车)维修和保养服务。1.6采购标段的划分:本框架协议采购项目分为两个分包。分包1:2025-2027年常州市党政机关、事业单位、团体组织(不含溧阳市、金坛区)公务用车(不含新能源车)维修和保养服务框架协议采购(一类汽车维修);分包2:2025-2027年常州市党政机关、事业单位、团体组织(不含溧阳市、金坛区)公务用车(不含新能源车)维修和保养服务框架协议采购(二类汽车维修)。2.商务要求2.1报价要求(1)本框架协议采购项目分为两个分包:分包1:2025-2027年常州市党政机关、事业单位、团体组织(不含溧阳市、金坛区)公务用车(不含新能源车)维修和保养服务框架协议采购(一类汽车维修);分包2:2025-2027年常州市党政机关、事业单位、团体组织(不含溧阳市、金坛区)公务用车(不含新能源车)维修和保养服务框架协议采购(二类汽车维修);一类汽车维修供应商只限于参与分包1报价,如参与分包2报价,分包2报价将作为无效报价;二类汽车维修供应商只限于参与分包2报价,如参与分包1报价,分包1报价将作为无效报价。(2)各分包报价均按工时单价和材料进销差价率分别进行报价。所报工时单价和材料进销差价率应按市场价格及自身实际情况客观报价,报价价格均应大于零,否则将被视为无效响应文件。供应商所报价格即为第一阶段入围后的协议价格也是采购人确定第二阶段成交供应商的最高限价。(3)供应商所报工时单价和材料进销差价率的报价最多均只能精确到小数点后两位(详见报价一览表)。(4)工时定额按照《汽车维修工时定额核定方法》(JT/T1525-2024)、《汽车维护与故障诊断修理工时定额》(2025版)执行。材料进销差价率不分购进地区综合比例。(5)最高限制单价本项目最高限制单价为:分包1最高限制单价:工时单价:15元/0.1工时,材料进销差价率:20%;分包2最高限制单价:工时单价:12元/0.1工时,材料进销差价率:20%;供应商报价时不得超过所报标段最高限制单价,否则将被视为无效响应文件。2.2第二阶段费用结算方式(1)维修结算总费用=工时费用(工时单价×工时定额)+材料费用[材料购进价格×(1+材料进销差价率%)]。如有维修诊断费用、检测费用、外加工及其它费用的均按《汽车维修工时定额核定方法》(JT/T1525-2024)、《汽车维护与故障诊断修理工时定额》(2025版)执行。(2)工时定额按《汽车维修工时定额核定方法》(JT/T1525-2024)、《汽车维护与故障诊断修理工时定额》(2025版)执行。(3)上述所有费用均为含税价。(4)供应商履行合同后,依据采购合同的约定,与采购人进行费用结算。2.3其它未尽事项参照江苏省质量技术监督局发布的《机动车维修费用结算规范》(DB32/T2665-2014)。二、服务内容根据《江苏省2025年政府集中采购目录及标准》的规定,我中心拟对2025-2027年常州市党政机关、事业单位、团体组织(不含溧阳市、金坛区)公务用车(不含新能源车)维修和保养服务框架协议采购。主要车型为轿车、商务车、普通面包车、客车、货车、特种工程车辆等。服务内容包括相应车型的整车修理、总成修理、整车维护、小修、维修救援、汽车轮胎更换、专项修理、维修竣工检验工作和其他有关项目的服务。不包含摩托车、新车质保期内的免费维保、汽车装潢。适用范围:本次框架协议采购人的范围是常州市各级2025-2027年党政机关、事业单位、团体组织(不含溧阳市、金坛区)的公务用车(不含新能源车),响应供应商不得对采购人的范围作任何附加条件的限定。限额标准:小额零星(50万元以下)框架协议期限:本次框架协议期从本框架协议签署之日起至2027年7月31日止。框架协议履约期间,若国家、江苏省及相关部门出台与公务用车维修相关的政策、规定,按新的政策、规定执行三、服务条款1、对托修方所送车辆随到随修,急用急修,小修不过夜,大修不超过预定期限,保证托修方及时用车。2、须承诺应设有24小时服务电话,在接到送修的各级各单位报修电话后半小时内予以响应,并能提供上门维修服务。(承诺函加盖供应商CA公章)。3、须承诺应为送修的各级各单位提供紧急救援服务,配备有明显标志的抢修车,并能在1小时内派人赶到救援现场。(承诺函加盖供应商CA公章)。4、场地、人员、设备均应符合《汽车维修业开业条件》(GB/T16739.1-2023)要求。5、应对送修的各级各单位的送修车辆建立用户档案,一车一档,开展跟踪服务。6、须承诺为送修的各级各单位定期保养的车辆办理优惠索赔,定期免费检测调整制动、灯光、空调等系统。(承诺函加盖供应商CA公章)。7、协助有关部门做好对送修的各级各单位经办人的廉政工作,防止腐败现象的出现。8、常武地区内免费拖车施救,免费对维修的车辆进行洗车。9、须承诺单独建立公务用车维修管理档案,认真记录车辆的维修情况,单独核算维修费用,并认真、及时、准确地编报公务用车维修情况统计表。(承诺函加盖供应商CA公章)10、须承诺将无条件的配合征集人在政府采购管理系统中及时进行车辆维修信息录入工作,单独核算维修费用,且录入的信息真实、准确。(承诺函加盖供应商CA公章)。11、须承诺如成交后不将维修业务转包至非成交供应商,不替非成交供应商代开具定点维修车辆范围的车辆维修发票。(承诺函加盖供应商CA公章)。如分支机构参与投标的,须承诺如成交后维修业务只能在参与投标的分支机构进行,其他未参与投标的分支机构不得进行维修业务。(承诺函加盖供应商CA公章)。12、须承诺应将服务承诺对外公示,接受送修的各级各单位监督并让送修的各级各单位放心,提供《汽车维修工时定额核定方法》(JT/T1525-2024)、《汽车维护与故障诊断修理工时定额》(2025版),便于送修的各级各单位对价格的直接查询、核对。另也要将工时单价、材料进销差价率与结算有关的制度告知送修人。(承诺函加盖供应商CA公章)。13、须承诺按交通运输部的要求,严格执行汽车维修技术标准和工艺规范,执行“三级”检验制度、机动车维修竣工出厂合格证制度、竣工出厂质量保证期制度及从业人员的从业资格证制度。在质量保证期内,因维修质量造成车辆故障、损坏、无法正常使用的,成交供应商必须承担全部责任。(承诺函加盖供应商CA公章)。14、承诺如常州市各级党政机关、事业单位、团体组织(不含溧阳市、金坛区)的公务车辆(不含新能源车)需到成交供应商处维修,应在本次采购承诺和报价(最高限价)范围内提供服务。(承诺函加盖供应商CA公章)。15、须承诺如在合同期内发生经营场所变更,应于变更后三个工作日内报采购中心,经采购中心确认变更后的经营场所不低于采购时的条件,方可继续履行合同。(承诺函加盖供应商CA公章)。16、成交供应商可提供的其他免费及优惠服务。注:以上各条须进行逐条响应或表述。四、质量要求1、成交供应商提供维修服务时,本项目包含的各项内容均须符合《机动车维修管理规定》(交通运输部令2023年第14号)、《江苏省机动车维修管理条例》、《机动车维修服务规范》(JT/T816)以及相关法规的规定。2、在各级各单位与成交供应商约定的质量保证期内,因维修质量造成的汽车故障、损坏、无法正常使用等,成交供应商应负全部责任。3、维修合格出厂车辆的质量保证期不得低于行业规定:汽车整车修理或总成修理质量保证期为车辆行驶20000公里或100日;二级维护质量保证期为车辆行驶5000公里或30日;一级维护、小修及专项修理质量保证期为车辆行驶2000公里或10日,油漆质保期不低于2年。4、成交供应商应保证维修所用材料是未使用过的原厂生产的合格正品或采购人认可的正规厂家的零部件,并完全符合行业规定的质量和性能的要求,配件质量按照国家规定实行“三包”。成交供应商应保证使用的配件材料在正确安装、正常使用和保养条件下,在其使用寿命期内应具有良好的性能。维修竣工车辆移交给送修的各级各单位后,在质量保证期内,成交供应商应对由于维修技术、工艺或配件材料的缺陷以及其他由于成交供应商的原因而发生的任何不足或故障负责,费用由成交供应商负担。5、所有更换配件单价在500元上的零部件,必须提供真实的清晰照片或影印资料给托修方存档,便于今后审计备查。服务承诺(承诺函加盖供应商CA公章)1、承诺设有24小时服务电话,在接到送修的各级各单位报修电话后半小时内予以响应,并能提供上门维修服务。2、承诺为送修的各级各单位提供紧急救援服务,配备有明显标志的抢修车,并应能在1小时内派人赶到救援现场。3、承诺为送修的各级各单位定期保养的车辆办理优惠索赔,定期免费检测调整制动、灯光、空调等系统。4、承诺单独建立公务用车维修管理档案,认真记录车辆的维修情况,单独核算维修费用,并认真、及时、准确地编报公务用车维修情况统计表。5、承诺将无条件的配合征集人在政府采购管理系统中及时进行车辆维修信息录入工作,单独核算维修费用,且录入的信息真实、准确。6、承诺如成交后不将维修业务转包至非成交供应商,不替非成交供应商代开具定点维修车辆范围的车辆维修发票。如分支机构参与投标的,须承诺如成交后维修业务只能在参与投标的分支机构进行,其他未参与投标的分支机构不得进行维修业务。(承诺函加盖供应商CA公章)。7、承诺将服务承诺对外公示,接受送修的各级各单位监督并让送修的各级各单位放心,提供《汽车维修工时定额核定方法》(JT/T1525-2024)《汽车维护与故障诊断修理工时定额》(2025版),便于送修的各级各单位对价格的直接查询、核对。另也要将工时单价、材料进销差价率与结算有关的制度告知送修人。8、承诺按交通运输部的要求,严格执行汽车维修技术标准和工艺规范,执行“三级”检验制度、机动车维修竣工出厂合格证制度、竣工出厂质量保证期制度及从业人员的从业资格证制度。在质量保证期内,因维修质量造成车辆故障、损坏、无法正常使用的,成交供应商必须承担全部责任。9、承诺如常州市各级党政机关、事业单位、团体组织(不含溧阳市、金坛区)的公务车辆(不含新能源车)需到成交供应商处维修,应在本次采购承诺和报价(最高限价)范围内提供服务。10、承诺如在合同期内发生经营场所变更,应于变更后三个工作日内报采购中心,经采购中心确认变更后的经营场所不低于采购时的条件,方可继续履行合同。五、履约管理要求1、管理形式采购中心通过满意度调查、随机抽查、投诉举报处理等方式,对框架协议入围供应商开展履约监督,检查和处理结果将在框架协议系统公布。2、管理标准在监管检查中,如发现以下情形,视为不合格项。采购中心在核实情况后将对相关责任供应商予以处理:2.1提供的服务不符合国家有关规定、服务承诺和框架协议规定。2.2无正当理由不按照承诺提供服务。2.3具体项目成交价高于其入围价格或服务承诺。2.4使用不正当竞争手段,影响采购单位正常采购活动。2.5满意度调查中采购人反馈不满意,经核实确系供应商责任。2.6无正当理由放弃入围资格或退出框架协议。2.7其他违法违规行为。3、管理措施对履约监管中发现的不合格行为,按以下措施处理:3.1整改入围供应商在框架协议系统中存在不合格行为,采购中心出具《责令整改通知书》,限定时间完成整改。被开具《责令整改通知书》的供应商,视作差评,记录在案。3.2暂停交易资格对拒不接受采购中心约谈,或者规定时间未按《责令整改通知书》完成整改的供应商,暂停其框架协议交易资格三个月,并在框架协议系统公示。3.3终止交易资格供应商在被发现存在恶意违规,造成严重后果,或在框架协议有效期内两次被开具《责令整改通知单》,解除当期框架协议,同时报请财政部门,列入供应商诚信档案。第五章确定入围及成交供应商一、确定第一阶段入围供应商的评审方法1、确定第一阶段入围供应商的评审方法为价格优先法。价格优先法是指对满足采购需求且响应报价不超过最高限制单价的产品,按照响应报价从低到高排序,根据征集文件规定的淘汰率或者入围供应商数量上限,确定入围供应商的评审方法。2、入围供应商的淘汰比例:分包1、分包2均为20%,淘汰家数按照逢点进位,且至少淘汰一家供应商(提交响应文件和符合资格条件、实质性要求的供应商少于2家时,采购活动终止)。入围供应商数量=有效供应商数量*80%(取整到个位数,小数点后数值舍去)。政府采购政策功能落实(企业报价折扣证明)1、小微型企业价格扣除(1)本项目对小型和微型企业产品给予10%的扣除价格,用扣除后的价格参与排序。(2)供应商需按照征集文件的要求提供相应的《中小微企业声明函》。(3)企业标准请参照《关于印发中小企业划型标准规定的通知》(工信部联企业[2011]300号)文件规定自行填写。2、残疾人福利单位价格扣除(1)本项目对残疾人福利性单位视同小型、微型企业,给予10%的价格扣除,用扣除后的价格参与排序。(2)残疾人福利单位需按照征集文件的要求提供《残疾人福利性单位声明函》。(3)残疾人福利单位标准请参照《关于促进残疾人就业政府采购政策的通知》(财库〔2017〕141号)。3、监狱和戒毒企业价格扣除(1)本项目对监狱和戒毒企业(简称监狱企业)视同小型、微型企业,给予10%的价格扣除,用扣除后的价格参与排序。(2)监狱企业参加政府采购活动时,需提供由省级以上监狱管理局、戒毒管理局(含新疆生产建设兵团)出具的属于监狱企业的证明文件。供应商如不提供上述证明文件,价格将不做相应扣除。(3)监狱企业标准请参照《关于政府采购支持监狱企业发展有关问题的通知》(财库[2014]68号)。4、残疾人福利单位、监狱企业属于小型、微型企业的,不重复享受政策。二、确定第二阶段成交供应商的方式1.确定第二阶段成交供应商的方式为直接选定。由采购人或者服务对象依据入围产品价格、质量以及服务便利性、用户评价等因素,从第一阶段入围供应商中直接选定。第一阶段入围供应商的协议价格(有量价关系折扣的,包括量价关系折扣,以下统称协议价格)是采购人确定第二阶段成交供应商的最高限价。2.采购人在确定成交供应商后,双方应当按照框架协议中规定的“采购合同文本”格式签订电子采购合同,不得擅自改变框架协议约定的合同实质性条款。第六章投标文件格式供应商编制文件须知:1、供应商按照本部分的顺序编制响应文件(资格证明文件)、响应文件(商务技术文件),编制中涉及格式资料的,应按照本部分提供的内容和格式(所有表格的格式可扩展)填写提交。2、对于征集文件入围记了“实质性格式”文件的,供应商不得改变格式中给定的文字所表达的含义,不得删减格式中的实质性内容,不得自行添加与格式中给定的文字内容相矛盾的内容,不得对应当填写的空格不填写或不实质性响应,否则响应无效。未标记“实质性格式”的文件和征集文件未提供格式的内容,可由供应商自行编写。3、全部声明和问题的回答及所附材料必须是真实的、准确的和完整的。4、实行电子化不见面交易方式的,加盖公章、签名等均通过响应文件编制工具加盖电子公章、签字(或签字扫描图片)、签章或印鉴。响应文件封面投标文件项目名称:项目编号:供应商名称:(加盖CA电子公章)日期:投标文件目录一、投标人资格声明函二、特定资格要求的证明文件(如果本项目设置特定资格要求,则需要提供)三、投标函四、法定代表人资格证明书五、政府采购供应商信用承诺书六、上级法人单位针对本项目授权文件(非独立法人响应需提供)七、小微企业声明函(企业报价折扣证明如是的提供)八、残疾人福利性单位声明函(企业报价折扣证明如是的提供)九、技术及商务要求响应及偏离表十、服务承诺十一、报价一览表一、供应商资格声明函(实质性格式)供应商资格声明函致:常州市政府采购中心(征集人名称)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第二十二条和征集文件的规定,我单位郑重声明如下:一、我单位是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法律规定登记注册的,注册地点为,全称为,统一社会信用代码为,法定代表人(单位负责人)为,具有独立承担民事责任的能力(如属于分公司经总公司授权参与项目,由总公司承担民事责任的,需提供总公司项目授权书)。二、我单位具有良好的商业信誉(指供应商经营状况良好,无本资格声明第十条情形)和健全的财务会计制度。三、我单位依法进行纳税和社会保险申报并实际履行了义务。四、我单位具有履行本项目采购框架协议所必需的设备和专业技术能力,并具有履行框架协议的良好记录。为履行本项采购框架协议我单位具备如下主要设备和主要专业技术能力:主要设备有:主要专业技术能力有五、我单位在参加采购项目政府采购活动前三年内,在经营活动中,未因违法经营受到刑事处罚或者责令停产停业、吊销许可证或者执照、较大数额罚款等行政处罚。其中较大数额罚款是指:达到处罚地行政处罚听证范围中“较大数额罚款”标准的;法律、法规、规章、国务院有关行政主管部门对“较大数额罚款”标准另有规定的,从其规定。(供应商如在参加政府采购活动前3年内因违法经营被禁止在一定期限内参加政府采购活动,期限届满的,可以参加政府采购活动。)六、我单位具备法律、行政法规规定的其他条件。七、与我单位存在“单位负责人为同一人或者存在直接控股、管理关系”的其他单位信息如下(如无此情形的,填写“无”):1、与我单位的法定代表人(单位负责人)为同一人的其他单位如下:2、我单位直接控股的其他单位如下:3、与我单位存在管理关系的其他单位如下:八、我单位不属于为本项目提供整体设计、规范编制或者项目管理、监理、检测等服务的供应商。九、我单位无以下不良信用记录情形:1、在“信用中国”网站被列入失信被执行人和重大税收违法案件当事人名单;2、在“中国政府采购网”网站被列入政府采购严重违法失信行为记录名单;3、不符合《政府采购法》第二十二条规定的条件。我单位保证上述声明的事项都是真实的,如有虚假,我单位愿意承担相应的法律责任,并承担因此所造成的一切损失。供应商:(加盖电子公章)法定代表人签字或盖电子章:日期:_____年______月______日说明:供应商承诺不实的,依据《政府采购法》第七十七条“提供虚假材料谋取入围、成交的”有关规定予以处理。二、特定资格要求的证明文件如果本项目申请人的特定资格要求中要求提供的,必须提供。三、投标函(实质性格式)投标函致:常州市政府采购中心我方参加你方就___________(项目名称,项目编号/包号)组织的采购活动,并对此项目进行响应。1.我方已详细审查全部征集文件,自愿参与响应并承诺如下:(1)本响应有效期为自提交响应文件的截止之日起60个日历日。(2)除框架协议条款及采购需求偏离表列出的偏离外,我方响应征集文件的全部要求。(3)我方已提供的全部文件资料是真实、准确的,并对此承担一切法律后果。(4)如我方入围,我方将在法律规定的期限内与你方签订框架协议,按照征集文件要求提交履约保证金,并在框架协议约定的期限内完成框架协议规定的全部义务。2.其他补充条款(如有):___________。与本响应有关的一切正式往来信函请寄:地址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传真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电话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电子函件________________________供应商:(加盖电子公章)___________日期:_____年______月______日四、法定代表人资格证明书(实质性格式)法定代表人资格证明书单位名称:地址:姓名:性别:年龄:职务:系(响应单位名称)的法定代表人。为参与(项目名称)的政府采购活动,签署、澄清确认、递交、撤回、修改上述项目的响应文件、进行框架协议谈判、签署框架协议和处理与之有关的一切事务。特此证明。附:法定代表人有效期内的身份证正反面电子件。供应商:(加盖电子公章)___________法定代表人签字或盖电子章:日期:年月日注:分支机构受总公司授权参与项目的,可以将法定代表人自行修改为负责人。五、政府采购供应商信用承诺书(实质性格式)政府采购供应商信用承诺书为维护公开、公平、公正的政府采购市场秩序,树立诚实守信的供应商形象,本单位在参与政府采购活动中,自愿作出以下承诺:一、严格遵守国家法律、法规和规章,全面履行应尽的责任和义务,全面做到履约守信,具备《政府采购法》第二十二条第一款规定的条件。二、本单位已经阅读并充分理解《常州市政府采购供应商信用管理暂行办法》,自愿按照《常州市政府采购供应商信用管理暂行办法》规定,发生失信行为将记录并公开到“信用常州”、常州市政府采购网。三、本单位提供给注册登记部门、行业管理部门、司法部门、行业组织以及在政府采购活动中提交的所有资料均合法、真实、有效,无任何伪造、修改、虚假成份,并对所提供资料的真实性负责。四、严格依法开展生产经营活动,主动接受行业监管,自愿接受依法开展的日常检查;违法失信经营后将自愿接受约束和惩戒,并依法承担相应责任。五、承诺本单位自觉接受行政管理部门、行业组织、社会公众、新闻舆论的监督。六、承诺本单位自我约束、自我管理,重框架协议、守信用,不制假售假、商标侵权、虚假宣传、违约毁约、恶意逃债、偷税漏税、价格欺诈、垄断和不正当竞争,维护经营者、消费者的合法权益。七、承诺本单位在信用中国(江苏)网站中无违法违规、较重或严重失信记录。八、承诺本单位提出政府采购质疑和投诉坚持依法依规、诚实信用原则。九、根据政府采购相关法律法规的规定需要作出的其他承诺。十、承诺本单位若违背承诺约定,经查实,愿意接受行业主管部门和信用管理部门相应的规定处罚,承担违约责任,并依法承担相应的法律责任。十一、承诺本单位同意将以上承诺事项上网公示,违背承诺约定行为将作为失信信息,记录到常州市公共信用信息系统,并予以公开。供应商:(加盖电子公章)___________日期:_____年______月______日六、上级法人单位针对本项目授权文件(非独立法人响应需提供)(实质性格式)我单位是(投标人)的上级法人单位,我单位同意由该单位在采购编号为***,(项目名称)(分包号:**)采购项目中提供具体维修和保养服务。在本次征集活动和签订、履行政府采购合同,收取费用、开具发票等与本项目相关事宜中出现的所有法律责任,均由我单位和该服务单位共同承担。授权人(公章):法定代表人:被授权人(公章):负责人:日期:2025年月日七、小微企业声明函(服务如是的提供)本公司(联合体)郑重声明,根据《政府采购促进中小企业发展管理办法》(财库[2020]46号)的规定,本公司(联合体)参加常州市政府采购中心组织的(单位名称)采购编号为***,(项目名称)(分包号:**)的采购活动,服务全部由符合政策的中小微企业承接。根据《工业和信息化部、国家统计局、国家发展和改革委员会、财政部关于印发中小企业划型标准规定的通知》(工信部联企业[2011]300号)的规定,相关企业(含联合体中的小微企业、签订分包意向协议的小微企业)的具体情况如下:(标的名称),属于其他未列明行业;承接企业为(企业名称),从业人员人,营业收入为万元,资产总额为万元1,属于(小型企业、微型企业);以上企业,不属于大企业的分支机构,不存在控股股东为大企业的情形,也不存在与大企业的负责人为同一人的情形。本企业对上述声明内容的真实性负责。如有虚假,将依法承担相应责任企业名称(加盖CA电子公章):日期:备注1:分公司获总公司授权参与征集活动的,按照总公司情况填报,本项目所属行业在此约定为:其他未列明行业备注2:从业人员、营业收入、资产总额填报上一年度数据,无上一年度数据的新成立企业可不填报。备注3、小微企业供应商未提供此声明函的,评审价格将不做相应扣除。八、残疾人福利性单位声明函(如是的提供)本单位郑重声明,根据《财政部民政部中国残疾人联合会关于促进残疾人就业政府采购政策的通知》(财库〔2017〕141号)的规定,本单位为符合条件的残疾人福利性单位,且本单位参加常州市政府采购中心组织的采购编号为***,(项目名称)(分包号:**)的框架协议采购活动,活动提供本单位制造的服务,或者提供其他残疾人福利性单位制造的服务(不包括使用非残疾人福利性单位注册商标的货物)。本单位对上述声明的真实性负责。如有虚假,将依法承担相应责任。(备注::1、供应商如不提供此声明函,价格将不做相应扣除。2、入围供应商为残疾人福利单位的,此声明函将随入围结果同时公告,接受社会监督)供应商全称(加盖CA电子公章):日期:九、技术及商务要求响应及偏离表(实质性格式)技术及商务要求响应及偏离表对本项目采购需求的偏离情况(请进行勾选):□无偏离(如无偏离,仅勾选无偏离即可)□有偏离(如有偏离,则应在本表中对偏离项逐一列明)序号征集文件条目号(页码)征集文件要求响应文件内容偏离情况说明……供应商:(加盖电子公章)___________日期:_____年______月______日十、服务承诺(实质性格式)(承诺函加盖供应商CA公章)1、承诺设有24小时服务电话,在接到送修的各级各单位报修电话后半小时内予以响应,并能提供上门维修服务。2、承诺为送修的各级各单位提供紧急救援服务,配备有明显标志的抢修车,并应能在1小时内派人赶到救援现场。3、承诺为送修的各级各单位定期保养的车辆办理优惠索赔,定期免费检测调整制动、灯光、空调等系统。4、承诺单独建立公务用车维修管理档案,认真记录车辆的维修情况,单独核算维修费用,并认真、及时、准确地编报公务用车维修情况统计表。5、承诺将无条件的配合征集人处在政府采购管理系统中及时进行车辆维修信息录入工作,单独核算维修费用,且录入的信息真实、准确。6、承诺如成交后不将维修业务转包至非成交供应商,不替非成交供应商代开具定点维修车辆范围的车辆维修发票。如分支机构参与投标的,须承诺如成交后维修业务只能在参与投标的分支机构进行,其他未参与投标的分支机构不得进行维修业务。(承诺函加盖供应商CA公章)。7、承诺将服务承诺对外公示,接受送修的各级各单位监督并让送修的各级各单位放心,提供《汽车维修工时定额核定方法》(JT/T1525-2024)、《汽车维护与故障诊断修理工时定额》(2025版),便于送修的各级各单位对价格的直接查询、核对。另也要将工时单价、材料进销差价率与结算有关的制度告知送修人。8、承诺按交通运输部的要求,严格执行汽车维修技术标准和工艺规范,执行“三级”检验制度、机动车维修竣工出厂合格证制度、竣工出厂质量保证期制度及从业人员的从业资格证制度。在质量保证期内,因维修质量造成车辆故障、损坏、无法正常使用的,成交供应商必须承担全部责任。9、承诺如常州市各级党政机关、事业单位、团体组织(不含溧阳市、金坛区)的公务车辆(不含新能源车)需到成交供应商处维修,应在本次采购承诺和报价(最高限价)范围内提供服务。10、承诺如在合同期内发生经营场所变更,应于变更后三个工作日内报采购中心,经采购中心确认变更后的经营场所不低于采购时的条件,方可继续履行合同。十一、报价一览表(实质性格式)供应商全称(加盖CA电子签章):项目名称:项目编号:分包号:工时单价 元/0.1工时工时单价除以分包最高限价的数值 a %材料进销差价率 b %评审价日期:年月日说明:1、供应商的报价最多精确到小数点后两位,评审价精确到小数点后两位(四舍五入)。2、评审小组认为供应商的报价明显低于其他通过符合性审查供应商的报价,有可能影响产品质量或者不能诚信履约的,将通过苏采云系统要求其在合理的时间内提供说明,必要时提交相关证明材料;供应商不能证明其报价合理性的,评审小组应当将其作为无效响应处理。3、评审价Y计算公式为:Y=a×30%+b×70%。评审价中工时单价计算权重为30%,材料进销差价率计算权重为70%。综合计算后,得数(价格)低的供应商,排序在前。例:如工时单价除以分包最高限价的数值为60%,则a为60;如材料进销差价率为10%,则b为10。该评审价即Y=60×30%+10×70%=25。4、最高限价:分包1:工时单价限价:不高于15元/0.1工时,材料进销差价率限价:不高于20%;分包2:工时单价限价:不高于12元/0.1工时,材料进销差价率限价:不高于20%;5、各分包报价均按工时单价和材料进销差价率分别进行报价。所报工时单价和材料进销差价率应按市场价格及自身实际情况客观报价,报价价格均应大于零,否则将被视为无效响应文件。6、一类汽车维修供应商只限于参与分包1报价,如参与分包2报价,分包2报价将作为无效报价;二类汽车维修供应商只限于参与分包2报价,如参与分包1报价,分包1报价将作为无效报价。质疑函范本一、质疑供应商基本信息质疑供应商:地址:邮编:联系人:联系电话:授权代表:联系电话:地址:邮编:二、质疑项目基本情况质疑项目的名称:质疑项目的编号:包号:采购人名称:采购文件获取日期:三、质疑事项具体内容质疑事项1:事实依据:法律依据:质疑事项2……四、与质疑事项相关的质疑请求请求:签字(签章):公章:日期:质疑函制作说明:1.供应商提出质疑时,应提交质疑函和必要的证明材料。2.质疑供应商若委托代理人进行质疑的,质疑函应按要求列明“授权代表”的有关内容,并在附件中提交由质疑供应商签署的授权委托书。授权委托书应载明代理人的姓名或者名称、代理事项、具体权限、期限和相关事项。3.质疑供应商若对项目的某一分包进行质疑,质疑函中应列明具体分包号。4.质疑函的质疑事项应具体、明确,并有必要的事实依据和法律依据。5.质疑函的质疑请求应与质疑事项相关。6.质疑供应商为自然人的,质疑函应由本人签字;质疑供应商为法人或者其他组织的,质疑函应由法定代表人、主要负责人,或者其授权代表签字或者盖章,并加盖公章。
投标 / 标书制作要点(原创)
本公务用车维修和保养 车辆维修和保养服务 公务用车维修涉及「招标变更公告」,投标方需重点关注:① 营业执照经营范围须含招标变更公告或对应服务类目;② 提供同类项目业绩证明;③ 报价方案与售后响应须明确;④ 紧盯投标截止与开标节点,建议提前完成标书制作与盖章。常州市项目常要求本地化服务能力与快速响应,务必在投标文件中凸显。
标书制作联系冯经理:17551026086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