深圳市美丽中国建设技术支持服务 重新转换重新转换重新转换重新转换招标变更公告(深圳市生态环境局深汕管理局2025)


深圳市深汕特别合作区2025年美丽中国建设技术支持服务项目的更正公告
一、项目基本情况
原公告的采购项目编号:SZDL2025001114
原公告的采购项目名称:深圳市深汕特别合作区2025年美丽中国建设技术支持服务项目
首次公告日期:2025年6月30日
二、 澄清信息
澄清事项:招标文件
招标文件的项目名称为“深圳市深汕特别合作区2025年美丽中国建设技术支持服务”,统一修改为“深圳市深汕特别合作区2025年美丽中国建设技术支持服务项目”。
具体修改详见附件。
澄清日期:2025年7月9日 三、其他补充事宜

四、凡对本次公告内容提出询问,请按以下方式联系。
1.采购人信息
名称:深圳市生态环境局深汕管理局
地址:深圳市深汕特别合作区仁和楼2栋
联系方式:0755-22101756
2.采购代理机构
名称:深圳华仑诚工程管理有限公司
地址:深圳市福田区深南中路1025号新城大厦西座8楼
联系方式:0755-82073260
3.项目联系方式
采购项目联系人:周工
采购项目联系人电话:0755-82073260
系统技术支持:0755-36568999转1转1        
深圳华仑诚工程管理有限公司
2025年7月9日

附件1:[SZDL2025001114-A]深圳市深汕特别合作区2025年美丽中国建设技术支持服务项目.pdf

附件2:[SZDL2025001114-A]深圳市深汕特别合作区2025年美丽中国建设技术支持服务项目.docx

附件3:[SZDL2025001114-A]深圳市深汕特别合作区2025年美丽中国建设技术支持服务项目.SZCCF

附件4:澄清公告.pdf

招标编号:SZDL2025001114深圳市深汕特别合作区2025年美丽中国建设技术支持服务项目招标文件深圳华仑诚工程管理有限公司2025年6月目录特别警示条款第一册通用条款第1章总则第二章招标文件第三章投标文件的编制第四章投标文件的递交第五章开标第六章评审要求第七章评审程序及评审方法第八章定标及公示第九章公开招标失败的后续处理第十章合同的授予与备案第十一章项目质疑受理与答复第二册专用条款第一章招标公告第二章关键信息一、对通用条款的补充内容二、投标文件初审表三、评标信息四、其他关键信息第三章项目需求一、项目背景二、商务需求三、服务清单四、具体技术要求五、实质性条款第四章合同条款及格式第五章投标文件的格式、附件信息公开部分一、投标函二、政府采购投标及履约承诺函三、供应商情况介绍及相关资格资质四、项目报价表5、投标人拥有证书情况(格式自定)6、投标人同类项目业绩情况(格式自定)7、科研能力证明(格式自定)八、拟安排的项目负责人情况(仅限一人)(格式自定)九、拟安排的项目主要团队成员(主要技术人员)情况(项目负责人除外)(格式自定)十、环保执行情况(格式自定)十一、服务响应时间(格式自定)十二、投标人认为需要加以说明的其他内容(公开部分)(格式自定)信息不公开部分一、法定代表人(单位负责人)证明书二、授权委托书三、供应商基本情况表四、实质性条款响应情况表五、项目需求偏离表六、政府采购违法行为风险知悉确认书七、知识产权合规性承诺8、实施方案(工作目的、技术路线、工作方法、工作内容等)(格式自定)9、对项目地生态环保情况的熟悉程度(格式自定)10、质量(完成时间、安全、环保)保障措施及方案(格式自定)11、项目重点难点分析、应对措施及相关的合理化建议(格式自定)12、项目完成(服务期满)后的服务承诺(格式自定)13、违约承诺(格式自定)14、投标人认为需要加以说明的其他内容(非公开部分)(格式自定)特别警示条款参与本项目政府采购活动的供应商应认真阅读以下特别警示条款,不得存在以下所列禁止情形,一旦发现,将被处以记入供应商诚信档案、罚款、取消参与政府采购资格、吊销营业执照等处罚;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序号供应商参与投标禁止情形1与其他投标供应商的法定代表人、主要经营负责人、投标授权代表人、项目负责人、主要技术人员为同一人、属同一单位或者在同一单位缴纳社会保险。2参与本项目政府采购活动时,与其他投标供应商存在单位负责人为同一人或直接控股、管理关系。3与其他投标供应商的投标文件或部分投标文件相互混装或存在非正常一致。4与其他投标供应商的投标文件由同一单位或者同一人编制,或者使用同一设备编制(“文件制作机器码”“文件创建标识码”一致)。5提供未经出具机构核实的虚假的检验检测报告、业绩材料、社保缴纳证明、学历学位证书、职称认证证书等材料。6擅自将投标密钥或电子营业执照出借他人使用或未妥善保管。一、《深圳经济特区政府采购条例》第五十七条供应商在政府采购中,有下列行为之一的,一至三年内禁止其参与本市政府采购,并由主管部门记入供应商诚信档案,处以采购金额千分之十以上千分之二十以下的罚款;情节严重的,取消其参与本市政府采购资格,处以采购金额千分之二十以上千分之三十以下的罚款,并由市场监管部门依法吊销其营业执照;给他人造成损失的,依法承担赔偿责任;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一)在采购活动中应当回避而未回避的;(二)未按本条例规定签订、履行采购合同,造成严重后果的;(三)隐瞒真实情况,提供虚假资料的;(四)以非法手段排斥其他供应商参与竞争的;(五)与其他采购参加人串通投标的;(六)恶意投诉的;(七)向采购项目相关人行贿或者提供其他不当利益的;(八)阻碍、抗拒主管部门监督检查的;(九)其他违反本条例规定的行为。二、《深圳经济特区政府采购条例实施细则》第七十五条供应商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属于采购条例所称的串通投标行为,按照采购条例第五十七条有关规定处理:(一)投标供应商之间相互约定给予未中标的供应商利益补偿。(二)不同投标供应商的法定代表人、主要经营负责人、项目投标授权代表人、项目负责人、主要技术人员为同一人、属同一单位或者在同一单位缴纳社会保险。(三)不同投标供应商的投标文件由同一单位或者同一人编制,或者由同一人分阶段参与编制的。(四)不同投标供应商的投标文件或部分投标文件相互混装。(五)不同投标供应商的投标文件内容存在非正常一致。(六)由同一单位工作人员为两家以上(含两家)供应商进行同一项投标活动的。(七)主管部门依照法律、法规认定的其他情形三、《深圳经济特区政府采购条例实施细则》第七十七条供应商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属于隐瞒真实情况,提供虚假资料,按照采购条例第五十七条的有关规定处理:(一)通过转让或者租借等方式从其他单位获取资格或者资质证书投标的。(二)由其他单位或者其他单位负责人在投标供应商编制的投标文件上加盖印章或者签字的。(三)项目负责人或者主要技术人员不是本单位人员的。(四)投标保证金不是从投标供应商基本账户转出的。(五)其他隐瞒真实情况、提供虚假资料的行为。投标供应商不能提供项目负责人或者主要技术人员的劳动合同、社会保险等劳动关系证明材料的,视为存在前款第(三)项规定的情形。四、根据《深圳市财政局关于明确政府采购保证金管理工作的通知》(深财购[2019]42号)的要求,供应商在政府采购活动中出现《深圳经济特区政府采购条例实施细则》以下情形的,采购人或招标机构可将有关情况报同级财政部门,由财政部门根据实际情况记入供应商诚信档案,予以通报:(一)投标截止后,撤销投标的;(二)中标后无正当理由未在规定期限内签订合同的;(三)将中标项目转让给他人、或者在投标文件中未说明且未经采购人、采购招标机构同意,将中标项目分包给他人的;(四)拒绝履行合同义务的。第一册通用条款第一章总则1.通用条款说明1.1政府集中采购机构发出招标文件通用条款版本,列出深圳市政府采购项目进行招标采购所适用的通用条款内容。如有需要,政府集中采购机构可以对通用条款的内容进行补充。1.2招标文件分为第一册“通用条款”和第二册“专用条款”。1.3“专用条款”是对本次采购项目的具体要求,包含招标公告、对通用条款的补充内容及其他关键信息、用户需求书、投标文件格式及附件、合同条款及格式等内容。1.4“通用条款”是适用于政府采购公开招标项目的基础性条款,具有普遍性和通用性。1.5“专用条款”和“通用条款”表述不一致或有冲突时,以“专用条款”为准。2.招标说明本项目按照《深圳经济特区政府采购条例》、《深圳经济特区政府采购条例实施细则》的规定,并参考有关法规、政策、规章、规定,通过公开招标择优选定供应商。3.定义招标文件中下列术语应解释为:3.1“政府采购代理机构”、“招标机构”,系指根据采购人的委托,代理政府采购事宜的机构,在此特指拥有政府采购代理资格的深圳华仑诚工程管理有限公司。3.2“采购人”、“采购单位”:系指利用财政性资金依法进行政府采购的国家机关、事业单位、团体组织。3.3“投标人”、“投标方”,即供应商,是指愿意按照招标文件要求向采购人提供货物、工程或者服务的法人、其他组织或者自然人。3.4“评审委员会”是依据《深圳经济特区政府采购条例》有关规定组建的专门负责本项目评标工作的临时性机构。3.5“日期”指公历日。3.6“合同”指由本次招标所产生的合同或合约文件。3.7“电子投标文件”指利用深圳公共资源交易中心(深圳交易集团有限公司龙岗分公司)网站提供的深圳智慧采购平台投标文件制作专用软件(以下简称:投标文件制作软件)制作并加密的投标文件,适用于网上投标;(投标文件制作软件可从“下载地址:http://zfcg.szggzy.com/TPBidder/DownLoad/深圳市智慧采购平台投标文件制作专用软件.zip”下载)。3.8“网上投标”指通过深圳公共资源交易中心(深圳交易集团有限公司龙岗分公司)http://lg.szzfcg.cn/网站上传电子投标文件。3.9招标文件中的标题或题名仅起引导作用,而不应视为对招标文件内容的理解和解释。4.政府采购供应商责任4.1欢迎诚信、有实力和有社会责任心的供应商参与政府采购事业。4.2投标人应当遵循公平竞争的原则,不得恶意串通,不得妨碍其他投标人的竞争行为,不得损害采购人或者其他投标人的合法权益。如违反上述要求,经核实后,供应商的投标无效。5.投标人参加政府采购的条件5.1投标人应在投标前到深圳公共资源交易中心(具体在深圳交易集团有限公司政府采购业务分公司进行办理)进行注册并办理电子密钥。《供应商注册及电子密钥新申请指引》详见http://zfcg.szggzy.com/。5.2投标人资格要求参加本项目的投标人应具备的资格条件详见本项目招标公告中“投标人资格要求”(即申请人的资格要求)的内容。5.3联合体投标5.3.1以下有关联合体投标的条款仅适用于允许投标人组成联合体投标的项目。5.3.2由两个或两个以上的自然人、法人或者其他组织可以组成一个联合体,以一个供应商的身份共同投标时,应符合以下原则:(1)投标联合体各方参加政府采购活动应当具备下列条件:1、具有独立承担民事责任的能力;2、有良好的商业信誉和健全的财务会计制度;3、具有履行合同所必需的设备和专业技术能力;4、有依法缴纳税收和社会保障资金的良好记录;5、参加政府采购活动前三年内,在经营活动中没有重大违法记录;6、法律、行政法规规定的其他条件。(2)在投标截止前,投标联合体各方均应注册成政府集中采购机构供应商;(3)联合体中有同类资质的供应商按照联合体分工承担相同工作的,应当按照资质等级较低的供应商确定资质等级;(4)是否允许联合体参加投标,应当由采购人和采购代理机构根据项目的实际情况和潜在供应商的数量自主决定,如果决定接受联合体投标则应当在招标公告中明示;(5)投标人的投标文件及中标后签署的合同协议对联合体各方均具法律约束力;(6)联合体各方应当签订联合体投标协议,明确约定各方拟承担的工作和责任,并将该协议随投标文件一并递交给政府集中采购机构;(7)联合体中标后,联合体各方应当共同与采购人签订合同,就中标项目向采购人承担连带责任;(8)以联合体形式参加政府采购活动的,联合体各方不得再单独参加或者与其他供应商另外组成联合体参加同一合同项下的政府采购活动,出现上述情况者,其投标和与此有关联合体、总包单位的投标将被拒绝;(9)本通用条款中“投标人”一词亦指联合体各方,专用条款另有规定或说明的除外。6.政策导向6.1政府采购扶持贫困地区、中小企业、监狱企业和残疾人福利性单位发展,支持节能减排、环境保护。6.2本项目落实深圳市政府采购供应商诚信管理政策要求。7.本项目若涉及采购货物,则合格的货物及相应服务应满足以下要求:7.1必须是全新、未使用过的原装合格正品(包括零部件),如安装或配置了软件的,须为正版软件。7.2国产的货物及其有关服务必须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的设计、制造生产标准及行业标准。招标公告有其他要求的,亦应符合其要求。7.3进口货物及其有关服务必须符合原产地和中华人民共和国的设计、制造生产标准及行业标准。进口的货物必须具有合法的进口手续和途径,并通过中华人民共和国商检部门检验。招标公告有其他要求的,亦应符合其要求。7.4投标人应保证,其所提供的货物通过合法正规渠道供货,在提供给采购人前具有完全的所有权,采购人在中华人民共和国使用该货物或货物的任何一部分时,不会产生因第三方提出的包括但不限于侵犯其专利权、商标权、工业设计权等知识产权和侵犯其所有权、抵押权等物权及其他权利而引发的纠纷。如有纠纷,投标人应承担全部责任。7.5投标人应保证,其所提供的货物符合国家强制性标准要求;符合相关行业标准(如具备行政主管部门颁发的资质证书或国家质量监督部门的产品《检验报告》等)。设备到货验收时,还必须提供设备的产品合格证、质量保证文件。若中标后,除非另有约定,投标人必须按合同规定完成设备的安装,并达到验收标准。7.6工期要求:投标人在投标时对其所投项目应提交交货进度、交货计划等,在合同规定的时间内完成项目实施工作。7.7投标人必须承担的设备运输、安装调试、验收检测和提供设备操作说明书、图纸等其他相关及类似的义务。8.投标费用不论投标结果如何,投标人应承担其编制投标文件与递交投标文件所涉及的一切费用。9.踏勘现场9.1如有需要(详见专用条款),政府采购代理机构或采购单位将组织投标人对项目现场及周围环境进行踏勘,以便投标人获取有关编制投标文件和签署合同所需的所有资料。踏勘现场所发生的费用由投标人自行承担,投标人应按采购公告所约定的时间、地点踏勘现场。9.2投标人及其人员经过采购人的允许,可以进入采购人的项目现场踏勘。若招标文件要求投标人于统一时间地点踏勘现场的,投标人应当按时前往。9.3采购单位必须通过政府采购代理机构向投标人提供有关现场的资料和数据。9.4任何人或任何组织在踏勘现场时向投标人提交的任何书面或口头上的资料,未经政府采购代理机构在网上发布或书面通知,均作无效处理。政府采购代理机构对投标人由此而做出的推论、理解和结论概不负责。9.5未参与现场踏勘不作为否定投标人资格的理由。10.招标答疑10.1招标答疑的目的是澄清、解答投标人在查阅招标文件后或现场踏勘中可能提出的与投标有关的疑问或询问。10.2投标人如对招标文件内容有疑问,必须在招标文件规定的质疑截止时间前以网上提问形式提交给政府采购代理机构。10.3如采购人或政府采购代理机构认为有必要组织现场答疑会,投标人应按照招标文件规定的时间或政府采购代理机构另行书面通知(包括政府集中采购机构网站发布方式,如更正公告等)的时间和地点,参与标前会议。10.4任何人或任何组织在现场答疑会时向投标人提供的任何书面资料或口头承诺,未经政府采购代理机构在网上发布或书面通知,均作无效处理。10.5未参与标前会议不作为否定投标人资格的理由。第二章招标文件11.招标文件的组成11.1招标文件除以下内容外,政府采购代理机构在招标期间发出的澄清或修改等相关公告或通知内容,均是招标文件的组成部分,对投标人起约束作用;招标文件包括下列内容:第一册通用条款第一章总则第二章招标文件第三章投标文件的编制第四章投标文件的递交第五章开标第六章评审要求第七章评审程序及评审方法第八章定标及公示第九章公开招标失败的后续处理第十章合同的授予与备案第十一章项目质疑受理与答复第二册专用条款第一章招标公告第二章关键信息一、对通用条款的补充内容二、投标文件初审表三、评标信息四、其他关键信息第三章项目需求第四章合同条款及格式第五章投标文件的格式、附件11.2投标人下载招标文件后,应仔细检查招标文件的所有内容,如有疑问应在答疑截止时间之前向政府集中采购机构提出,否则,由此引起的投标损失自负;投标人同时应认真审阅招标文件所有的事项、格式、条款和规范要求等,如果投标人的投标文件未按招标文件要求提交全部资料或者投标文件未对招标文件做出实质性响应,其风险由投标人自行承担。11.4任何人或任何组织向投标人提交的任何书面或口头资料,未经政府采购代理机构在网上发布或书面通知,均作无效处理,不得作为招标文件的组成部分。政府采购代理机构对投标人由此而做出的推论、理解和结论概不负责。12.招标文件的澄清12.1招标文件澄清的目的是澄清、解答投标人在查阅招标文件后或现场踏勘中可能提出的与投标有关的疑问或询问。12.2投标人如对招标文件内容有疑问,应当在招标公告规定的澄清(提问)截止时间前以网上提问的形式通过网上政府采购系统提交给政府采购代理机构。12.3不论是政府采购代理机构根据需要主动对招标文件进行必要的澄清或是根据投标人的要求对招标文件做出澄清,政府采购代理机构都将在投标截止日期前以书面形式(包括政府集中采购机构网站发布方式)答复或发送给所有投标人。答复内容是招标文件的组成部分,对投标人起约束作用,其有效性按照本通用条款第13.3、13.4款规定执行。13.招标文件的修改13.1招标文件发出后,在投标截止日期前任何时候,确需要变更招标内容的,政府采购代理机构可主动地或在解答投标人提出的澄清问题时对招标文件进行修改;13.2招标文件的修改以书面形式(包括政府集中采购机构网站发布方式,如更正公告等)发送给所有投标人,招标文件的修改内容作为招标文件的组成部分,并具有约束力。13.3招标文件、招标文件澄清(答疑)纪要、招标文件修改补充通知内容均以书面明确或网上公开发布的内容为准。当招标文件、修改补充通知、澄清(答疑)纪要内容相互矛盾时,以最后发出的内容为准;13.4政府采购代理机构保证招标文件澄清(答疑)纪要和招标文件修改补充通知在投标截止时间前以网站公开发布形式或书面形式发送给所有投标人。为使投标人在编写投标文件时有充分时间对招标文件的修改部分进行研究,政府采购代理机构可以酌情延长递交投标文件的截止日期,具体时间将在修改补充通知中明确。第三章投标文件的编制14.投标文件的语言及度量单位14.1投标人与政府采购代理机构之间与投标有关的所有往来通知、函件和投标文件均用中文表述。投标人随投标文件提供的证明文件和资料可以为其它语言,但必须附中文译文。翻译的中文资料与外文资料如果出现差异时,以中文为准,但翻译错误的除外。14.2除技术规范另有规定外,投标文件使用的度量单位,均采用中华人民共和国法定计量单位。15.投标文件的组成具体内容请详见本项目招标文件的相关内容16.投标文件格式投标文件包括本通用条款第15条中规定的内容。如招标文件提供了投标文件格式,则投标人提交的投标文件必须毫无例外地使用招标文件所提供的相应格式(表格可以按同样格式扩展)。17.投标货币本项目的投标应以人民币计。18.证明投标文件投标技术方案的合格性和符合招标文件规定的文件要求18.1投标人应提交证明文件证明其投标技术方案项下的货物、工程和服务的合格性符合招标文件规定。该投标技术方案及其证明文件作为投标文件的一部分。18.2投标人提供证明投标技术方案与招标文件的要求相一致的文件,可以是文字资料、图纸、数据或数码照片、制造商公布的产品说明书、产品彩页和我国政府机构出具的产品检验和核准证件等,以证明投标人响应的真实性。它包括并应符合以下要求:18.2.1主要技术指标和性能的详细说明。18.2.2投标产品从采购人开始使用至招标文件中规定的周期内正常、连续地使用所必须的备件和专用工具清单,包括备件和专用工具的货源及现行价格。18.2.3对照招标文件技术规格,逐条说明投标技术方案已对采购人的技术规格做出了实质性的响应,或申明与技术规格条文的偏差和例外。投标人应详细说明投标技术方案中产品的具体参数,不得照搬照抄招标文件的技术要求。18.2.4产品说明书或彩页应为制造商公布或出具的中文产品说明书或彩页;提供外文说明书或彩页的,必须同时提供加盖制造商公章的对应中文翻译说明,评标依据以中文翻译内容为准,外文说明书或彩页仅供参考;产品说明书或彩页的尺寸和清晰度要求能够清晰阅读、识别和判断;18.2.5我国政府机构出具的产品检验和核准证件应为证件正面、背面和附件标注的全部具体内容;产品检验和核准证件的尺寸和清晰度应该能够在清晰被阅读、识别和判断,提供原件扫描件。18.3相关资料不符合18.2款要求的,评审委员会有权认定为投标技术方案不合格响应,其相关分数予以扣减或作投标无效处理。18.4投标人在阐述上述第18.2时应注意采购人在技术规格中指出的工艺、材料和设备的标准以及参照的牌号或分类号仅起说明作用,并没有任何限制性。投标人在投标中可以选用替代标准、牌号或分类号,但这些替代要实质上满足招标文件中技术规格的要求,是否满足要求,由评审委员会来评判。18.5为保证公平公正,除非另有规定或说明,投标人对同一项目投标时,不得同时提供两套或两套以上的投标方案。19.投标文件其他证明文件的要求19.1对项目招标文件《评标信息》评分项中涉及的相关业绩、社保情况等内容以及《资格性审查表》和《符合性审查表》中涉及的资格证书,投标人应提供相关部门出具的证明材料扫描件或照片,原件备查。有关扫描件(或照片)的尺寸和清晰度要求能够清晰阅读、识别和判断。若投标人未按要求提供证明材料或提供的是部分证明材料或提供不清晰的扫描件(或照片)的,评审委员会有权认定其投标文件未对招标文件有关需求进行响应,涉及资格性检查或符合性检查的予以投标无效处理,涉及《评标信息》打分项的则该项评分予以0分处理。评审委员会对供应商投标资料是否异常、是否有效问题进行核查和判定,如认为供应商投标资料有异常或无效的,若涉及资格审查或符合性审查条款的,则应作投标无效处理;若涉及评分的,则作不得分处理。投标资料异常核查范围为:质疑函、被质疑供应商投标文件资料、被质疑供应商答辩说明、被质疑资料原件、被质疑资料相应官方查询渠道查询到的信息等。以下情形可由评审委员会判定投标资料无效:(1)被质疑供应商未能在合理时间内提供资料原件核对,且不能合理说明的;(2)被质疑供应商提供的资料原件与投标文件资料不一致的;(3)被质疑供应商投标文件资料信息与在相应官方查询渠道查询到的信息不一致,且不能合理说明的。19.2本项目涉及提供的有关资质证书,若原有资质证书处于年审期间,须提供证书颁发部门提供的回执,并且回执须证明该证书依然有效(若在法规范围不需提供的,供应商应做书面说明并提供证明文件,否则该证书无效),则该投标人提供年审证明的可按原资质投标;若投标人正在申报上一级别资质,在未获批准之前,仍按原级别资质投标。20.投标有效期20.1投标有效期为从投标截止之日算起日历天数,具体见专用条款中投标有效期的天数要求。在此期限内,所有投标文件均保持有效。20.2在特殊的情况下,政府采购代理机构在原定的投标有效期满之前,政府采购代理机构可以根据需要以书面形式向投标人提出延长投标有效期的要求,对此要求投标人须以书面形式予以答复,投标人可以拒绝政府采购代理机构此项要求,而不被没收投标保证金,其投标在原投标有效期满后不再有效。同意延长投标有效期的投标人不能要求也不允许修改其投标文件,但需要相应的延长投标担保的有效期。20.3中标供应商的投标书有效期,截止于完成本招标文件规定的全部项目内容,并通过验收及保修结束。21.关于投标保证金21.1自2019年8月15日起,深圳市政府采购中心停止收取投标保证金和履约保证金。市政府采购中心将同时为所有注册供应商开放投标权限(因受到主管部门处罚锁定投标权限的除外)。本项目参照以上规定,投标保证金无需提交,若供应商在政府采购活动中出现21.2规定情形的,采购人或代理机构可将有关情况报采购监管部门,由采购监管部门根据实际情况记入供应商诚信档案,予以通报。21.2供应商有下列行为之一的,由主管部门记入供应商诚信档案,予以通报:(1)投标截止后,撤销投标的;(2)中标后无正当理由未在规定期限内签订合同的;(3)将中标项目转让给他人、或者在投标文件中未说明且未经采购人、采购招标机构同意,将中标项目分包给他人的;(4)拒绝履行合同义务的。22.投标人的替代方案22.1投标人所提交的投标文件应完全满足招标文件(包括图纸和技术规范所示的基本技术设计)的要求。除非“对通用条款的补充内容”中允许投标人提交替代方案,否则投标人有关替代方案的条款将不予考虑。22.2如果允许投标人提交替代方案,则准备提交替代方案的投标人除应提交一份满足招标文件(包括图纸和技术规范所示的基本技术设计)要求的投标文件外,还应提交需评审其替代方案所需的全部资料,包括项目方案书、技术规范、替代方案报价书、所建议的项目方案及有关的其它详细资料。23.投标文件的制作要求23.1投标人应准备所投项目的电子投标文件一份。此电子投标文件须由投标人根据政府集中采购机构提供的后缀名为.szczf的电子招标文件,下载并使用相应的深圳智慧采购平台投标文件制作专用软件打开招标文件(.szczf格式)【下载地址:http://zfcg.szggzy.com/TPBidder/DownLoad/深圳市智慧采购平台投标文件制作专用软件.zip】。23.2投标人在使用《投标文件制作软件》编制投标书时须注意:23.2.1导入《投标文件制作软件》的招标文件项目编号、包号应与以此制作的投标文件项目编号、包号一致。例如,不能将甲项目A包的招标书导入《投标文件制作软件》,制作乙项目B包的投标书。23.2.2不能用非本公司的电子密钥加密本公司的投标文件,或者用其它公司的登录用户上传本公司的投标文件。23.2.3要求用《投标文件制作软件》编制投标书的包,不能用其它方式编制投标书。编制投标文件时,电脑须连通互联网。23.2.4投标文件不能带病毒。政府集中采购机构将用专业杀毒软件对投标文件进行病毒检测,如果这两种软件均报告发现病毒,则政府集中采购机构认为该投标文件带病毒。23.2.5完整填写“投标关键信息”,如下图所示:文件(E编辑导出(E)浏览(B)辅助G)系统(S)关于退出日圆同新建工程打开工程保存工程CA认证系统登录浏览招标文件1批量转换2预览标书4完成投标文件正文(信.序号文件名是否制作是否已转换是否已签章转换标书电子标书标书签章投标文件附件(信1投标函√重新转换查看/打印-生成投标文件X2政府采购投标及履约承诺函标书信息确认X重新转换查看/打印重新转换重新转换重新转换重新转换查看/打印查看/打印查看/打印查看/打印件相关内容的概括性表述,不作为评审依据。7商务需求偏离表重新转换查看/打印23.2.6投标人在编辑投标文件时,在投标文件目录中属于本节点内容的必须在本节点中填写,8投标人认为需要加以说明的其他内容重新转换查看/打印重新转换查看/打印重新转换查看/打印重新转换查看/打印重新转换查看/打印重新转换查看/打印就绪当前状态:生成投标文件深圳市区政府采购智慧平台填写到其他节点或附件,一切后果由供应商自行承担。23.2.7投标文件编写完成后,必须用属于投标人的电子密钥进行加密,否则视同未盖公章,将导致投标文件无效。23.2.8政府采购代理机构不接受投标截止时间后递交的纸质、电子、传真等所有形式的投标文件。由于对网上政府采购系统操作不熟悉或自身电脑、网络等原因导致不能在投标截止时间之前上传投标文件,政府采购代理机构概不负责。建议于开标前一个工作日完成投标文件的制作与上传,如上传确有困难,请及时咨询。23.2.9如果开标时出现网络故障、技术故障,影响了政府采购活动,政府采购代理机构有权采取措施如延期、接受无法从网上上传的投标书等,以保障政府采购活动的公开、公平和公正。23.3电报、电话、传真形式的投标概不接受。23.4经投标人电子密钥加密的投标文件无须盖章或签字,专用条款另有要求的除外。23.5各类资格(资质)文件提供扫描件,专用条款另有要求的除外。第四章投标文件的递交24.投标文件的保密24.1在投标文件制作完成后,在投标文件制作软件点击【生成标书】按钮进入【填写开标一览表界面】界面,在该界面填写完开标一览表信息后点击【确定】,进入投标文件生成环节。投标文投标文件正文(信投标文件正文(信.-生成投标文件X2政府采购投标及履约承诺函标书信息确认X重新转换查看/打印生成投标文件2政府采购投标及履约承诺函√√重新转换查看/打印重新转换重新转换重新转换重新转换查看/打印查看/打印查看/打印查看/打印重新转换查看/打印重新转换查看/打印重新转换查看/打印重新转换查看/打印重新转换查看/打印文件(E编辑导出(E)浏览(B)辅助G)系统(S)关于退出文件(D编辑导出(E)浏览B辅助G)系统(S关于退出日圆同日回新建工程打开工程保存工程CA认证系统登录新建工程打开工程保存工程CA认证系统登录浏览招标文件1批量转换2预览标书3生成标书4完成浏览招标文件1批量转换2预览标书4完成件制作软件会在投标文件生成过程中,提示用户输入密码,输入密码后对标文件自动进行加密,此序号文件名是否制作是否已转换是否已签章转换标书电子标书标书签章序号文件名是否制作是否已转换是否已签章转换标书电子标书标书签章投标文件附件(信投标文件附件(信1投标函√重新转换查看/打印1投标函√√重新转换查看/打印3分项报价清单3分项报价清单√重新转换查看/打印生成投标文件名称数值单位生成投标文件4投标人情况介绍投标报价大写元4投标人情况介绍重新转换查看/打印文件生成中,请稍候X已完成检查,准备文件写入重新转换查看/打印重新转换查看/打印重新转换查看/打印重新转换查看/打印密码输入框口XV重新转换查看/打印V重新转换查看/打印密码:重新转换查看/打印11实质性条款响应情况表重新转换查看/打印11实质性条款响应情况表生成标书后进行完整性检查12项目实施方案重新转换查看/打印12项目实施方案确定取消确定取消就绪当前状态:生成投标文件深圳市区政府采购智慧平台就绪当前状态:生成投标文件深圳市区政府采购智慧平台投标文件制作软件会在投标文件生成过程中,提示用户输入密码,输入密码后对标文件自动进加密程序确保投标文件在到达开标时间后才能解密查看。在加密过程中,请按照软件提示进行操作。加密操作界面如下图所示:在投标文件制作软件点击【生成标书】按钮进入【填写开标一览表界面】界面,在该界面填写完开标一览表信息后点击【确定】,进入投标文件生成环节。行加密。24.2若采购项目出现延期情况:如果供下载的招标文件(后缀名为.szczf)有更新,投标人必须重新下载招标文件、重新制作投标文件、重新加密投标文件、重新上传投标文件;如果供下载的招标文件(后缀名为.szczf)没有更新,投标人必须重新加密投标文件、重新上传投标文件(是否重新制作投标文件根据项目实际情况定)。否则,投标人自行承担投标文件无法解密导致投标无效的后果。25.上传投标文件及投标截止日期25.1实行网上投标,投标人必须在招标文件规定的投标截止时间前用电子密钥登录“深圳政府采购智慧平台(http://zfcg.szggzy.com:8081/),使用“应标管理”—》“上传投标文件”功能点上传投标文件。如果没有该功能点,请用本公司的机构管理员在“系统维护”—》“修改用户权限”中增加该功能点,如果增加不成功,并在工作日与深圳政府采购网联系,联系电话:0755-83948100,83938584,83938599。如果确有困难,多次上传均告失败,请在投标截止时间之前携带加密后的电子投标文件(光盘或U盘)送达深圳政府采购网服务大厅协助上传,但上传过程投标截止时间到达仍无法上传成功的,由投标人自行负责。25.2政府采购代理机构可以按本通用条款第13条规定,通过修改招标文件自行决定酌情延长投标截止期。在此情况下,政府采购代理机构、采购人和投标人受投标截止期制约的所有权利和义务均应延长至新的截止期。25.3投标截止时间以后不得上传投标文件。25.4投标人须在开标当日的开标时间至解密截止时间内进行解密,逾期未解密的作无效处理。解密方法:登录“深圳政府采购智慧平台用户网上办事子系统(http://zfcg.szggzy.com/TPBidder/memberLogin)”,使用本单位制作电子投标文件同一个电子密钥,在“【我的项目】→【项目流程】→【开标及解密】”进行在线解密、查询开标情况。26.样品、现场演示、方案讲解26.1样品、现场演示、方案讲解等事项在招标文件专用条款中进行规定。27.投标文件的修改和撤销27.1投标方在提交投标文件后可对其投标文件进行修改并重新上传投标文件或在网上进行撤销投标的操作。27.2投标截止时间以后不得修改投标文件。27.3从投标截止期至投标人在投标书中确定的投标有效期之间的这段时间内,投标人不得撤回其投标。27.4政府采购代理机构不退还投标文件,专用条款另有规定的除外。第五章开标28.开标28.1投标人须在开标当日的开标时间至解密截止时间内进行解密,逾期未解密的作无效处理。解密方法:登录“深圳政府采购智慧平台用户网上办事子系统(http://zfcg.szggzy.com/TPBidder/memberLogin)”,使用本单位制作电子投标文件同一个电子密钥,在“【我的项目】→【项目流程】→【开标及解密】”进行在线解密、查询开标情况。28.2政府采购代理机构将在满足开标条件(①解密时间结束,解密后的投标供应商数量满足开标要求或②解密时间结束前所有投标供应商均完成投标文件解密)后,对投标文件进行开标,并在网上公布开标结果。第六章评审要求29.评审委员会组成29.1网上开标结束后召开评审会议,评审委员会由政府集中采购机构依法组建,负责评审活动。评审委员会由采购人代表和评审专家组成,成员人数应当为5人以上单数(部分条件下为7人以上单数),其中评审专家不得少于成员总数的三分之二。评定分离项目评审专家均由评审专家组成。评审专家一般是从深圳市政府采购评审专家库中随机抽取。采购人代表须持本单位签发的《评审授权书》参加评审。29.2政府采购代理机构在投标截止日前组成评审委员会。采购人派代表参加评审委员会的,应在投标截止日前一日提交本单位签发的《评标授权书》给政府采购代理机构;采购人不派代表参加评审委员会的,应在投标截止日前一日提交《采购单位不派评委参与项目评标承诺书》给政府采购代理机构。29.3评标、定标应当遵循公平、公正、科学、择优的原则。29.4评审活动依法进行,任何单位和个人不得非法干预评审过程和结果。29.5评审过程中不允许违背评审程序或采用招标文件未载明的评标方法或评审因素进行评标。29.6开标后,直到授予中标供应商合同为止,凡属于对投标文件的审查、澄清、评价和比较的有关资料以及中标供应商的确定情况、与评标、定标有关的其他任何情况均严格保密(信息公开的内容除外)。30.向评审委员会提供的资料30.1公开发布的招标文件,包括图纸、服务清单、答疑文件等。30.2其他评标必须的资料。30.3评审委员会应当认真研究招标文件,至少应了解熟悉以下内容:(1)招标的目的;(2)招标项目需求的范围和性质;(3)招标文件规定的投标人的资质、财政预算限额、商务条款;(4)招标文件规定的评审程序、评标方法和评审因素;(5)招标文件所列示的废标条件;31.独立评审31.1评审委员会成员的评审活动应当独立进行,并应遵循投标文件初审、澄清有关问题、比较与评价、确定中标供应商、编写评审报告的工作程序。第七章评审程序及评审方法32.投标文件初审32.1投标文件初审包括资格性检查和符合性检查。资格性检查:依据法律法规和招标文件的规定,对投标文件中的资格证明进行审查,以确定投标供应商是否具备投标资格。符合性检查:依据招标文件的规定,从投标文件的有效性、完整性和对招标文件的响应程度进行审查,以确定是否对招标文件的实质性要求作出响应。32.2投标文件初审内容请详见招标文件第二册第二章《投标文件初审表》部分。投标人若有一条审查不通过则按废标处理。32.3投标文件初审中关于供应商家数的计算:32.3.1采用最低评标价法的采购项目,提供相同品牌产品的不同投标人参加同一合同项下投标的,以其中通过资格审查、符合性审查且报价最低的参加评标;报价相同的,由采购人或者采购人委托评审委员会按照招标文件规定的方式确定一个参加评标的投标人,招标文件未规定的采取随机抽取方式确定,其他投标无效。32.3.2采用综合评分法的采购项目,提供相同品牌产品且通过资格审查、符合性审查的不同投标人参加同一合同项下投标的,按一家投标人计算,评审后得分最高的同品牌投标人获得中标人推荐资格;评审得分相同的,由采购人或者采购人委托评审委员会按照招标文件规定的方式确定一个投标人获得中标人推荐资格,招标文件未规定的采取随机抽取方式确定,其他同品牌投标人不作为中标候选人。32.3.3非单一产品采购项目,采购人应当根据采购项目技术构成、产品价格比重等合理确定核心产品,并在招标文件中载明。多家投标人提供的核心产品品牌相同的,按前两款规定处理。32.4投标人投标文件作无效处理的情形,具体包括但不限于以下:32.4.1不同投标人的投标文件由同一单位或者同一个人编制,或者由同一个人分阶段参与编制;32.4.2不同投标人委托同一单位或者个人办理投标事宜;32.4.3不同投标人的投标文件载明的项目管理成员或者联系人员为同一人;32.4.4不同投标人的投标文件异常一致或者投标报价呈规律性差异;32.4.5不同投标供应商的投标文件或部分投标文件相互混装;32.4.6投标供应商之间相互约定给予未中标的供应商利益补偿;32.4.7不同投标供应商的法定代表人、主要经营负责人、项目投标授权代表人、项目负责人、主要技术人员为同一人、属同一单位或者同一单位缴纳社会保险;32.4.8不同投标供应商的投标文件内容存在非正常一致;32.4.9在同一单位工作人员为两家以上(含两家)供应商进行同一项投标活动;32.4.10主管部门依照法律、法规认定的其他情形。32.5对不属于《资格性审查表》和《符合性审查表》所列的其他情形,除专用条款另有规定和32.4条款所列情形外,不得作为投标无效的理由。33.澄清有关问题33.1对招标文件中描述有歧义或前后不一致的地方(不含招标文件存在歧义、重大缺陷导致评审工作无法进行的情况),评审委员会有权进行评判,但对同一条款的评判应适用于每个投标人。33.2评审委员会发现招标文件存在歧义、重大缺陷导致评审工作无法进行,或者招标文件内容违反国家有关强制性规定的,应当停止评审工作,与政府采购代理机构沟通并作书面记录。经确认后,项目应当修改招标文件,重新组织采购活动。33.3对于投标文件中含义不明确、同类问题表述不一致或者有明显文字和计算错误的内容,评审委员会应当以书面形式要求投标人作出必要的澄清、说明或者补正。投标人的澄清、说明或者补正应当采用书面形式【书面形式是指文书、信件(含电子邮件)、电报、电传、传真等形式】,并加盖公章(或者由法定代表人或其授权的代表签字)。投标人的澄清、说明或者补正不得超出投标文件的范围或者改变投标文件的实质性内容。根据本通用条款第34条,凡属于评审委员会在评审中发现的算术错误进行核实的修改不在此列。34.错误的修正投标文件报价出现前后不一致的,除专用条款另有规定外,按照下列规定修正:34.1投标文件中开标一览表投标报价内容与投标文件中投标报价相应内容不一致的,以开标一览表为准;34.2大写金额和小写金额不一致的,以大写金额为准;34.3单价金额小数点或者百分比有明显错位,以开标一览表的总价为准,并修改单价;34.4总价金额与按单价汇总金额不一致的,以单价金额计算结果为准。34.5同时出现两种以上不一致的,按照前款规定的顺序修正。修正后的报价按照本通用条款33条的规定,经投标人确认后产生约束力,投标人不确认的,其投标无效。35.投标文件的比较与评价评审委员会将按照《深圳经济特区政府采购条例》、《深圳经济特区政府采购条例实施细则》、《深圳市政府采购评标定标分离管理办法》及政府采购其他法律法规,仅对通过资格性审查和符合性审查的投标文件进行综合比较与评价。评审委员会成员对需要共同认定的事项存在争议的,应当按照少数服从多数的原则作出结论。持不同意见的评审委员会成员应当书面作出说明,否则视为无异议。36.实地考察、资料查验、演示或样品测试36.1在招标过程中,评审委员会有权决定是否对本项目投标人进行现场勘察或实地考察或检验有关证明材料的原件。投标人应随时做好接受检查的准备。36.2若招标文件要求进行现场演示或样品测试的,投标人应做好相应准备37.评审方法37.1一般评审方法37.1.1最低价法最低价法,是指完全满足招标文件实质性要求,按照报价由低到高的顺序,依据招标文件中规定的数量或者比例推荐候选中标供应商。37.1.2综合评分法综合评分法,是指在满足招标文件全部实质性要求的前提下,按照招标文件中规定的各项因素进行综合评审,评审总得分排名前列的投标人,作为推荐的候选中标供应商。37.2本项目采用的评审方法见本项目招标文件第二册“专用条款”的相关内容。37.3重新评审的情形评审结果汇总完成后,除下列情形外,任何人不得修改评审结果:37.3.1分值汇总计算错误的;37.3.2分项评分超出评分标准范围的;37.3.3评审委员会成员对客观评审因素评分不一致的;37.3.4经评审委员会认定评分畸高、畸低的。评审报告签署前,经复核发现存在以上情形之一的,评审委员会应当当场修改评审结果,并进行书面记载;评审报告签署后,采购人或者采购代理机构发现存在以上情形之一的,应当组织原评审委员会进行重新评审,重新评审改变评审结果的,书面报告本级财政部门。投标人对本条第一款情形提出质疑的,采购人或者采购代理机构可以组织原评审委员会进行重新评审,重新评审改变评审结果的,应当书面报告本级财政部门。37.4重新组建评审委员会的情形评审委员会或者其成员存在下列情形导致评审结果无效的,重新组建评审委员会进行评标,并书面报告本级财政部门:37.4.1评审委员会组成不符合《政府采购货物和服务招标投标管理办法》规定的;37.4.2有《政府采购货物和服务招标投标管理办法》第六十二条第一至五项情形的;37.4.3评审委员会及其成员独立评标受到非法干预的;37.4.4有政府采购法实施条例第七十五条规定的违法行为的。有违法违规行为的原评审委员会成员不得参加重新组建的评审委员会。第八章定标及公示38.定标方法38.1非评定分离项目定标方法38.1.1评审委员会依据本项目招标文件所约定的评审方法进行评审和比较,向政府采购代理机构提交书面评审报告,并根据评审方法比较评价结果从优到劣进行排序,确定候选中标供应商。38.1.2采用最低价法的,评审结果按投标报价由低到高顺序排列。投标报价相同的并列。投标文件满足招标文件全部实质性要求且投标报价最低的投标人为中标供应商(排名第二的投标人为第一替补中标候选人、排名第三的投标人为第二替补中标候选人)。38.1.3采用综合评分法的,评标结果按评审后得分由高到低顺序排列。得分相同的,按投标报价由低到高顺序排列。得分且投标报价相同的并列。投标文件满足招标文件全部实质性要求,且按照评审因素的量化指标评审得分最高的投标人为中标供应商(排名第二的投标人为第一替补中标候选人、排名第三的投标人为第二替补中标候选人)。出现得分且投标报价相同的并列情况时,采取随机抽取的方式确定,具体操作办法及流程由评审委员会确定。38.2评定分离项目定标方法38.2.1评定分离是指在政府采购程序中,以公开招标方式执行采购,评审委员会负责对投标文件进行评审、推荐候选中标供应商并出具书面评审报告,由采购人根据评审委员会出具的评审报告从推荐的候选中标供应商中确定中标供应商。单个项目需要确定多家中标供应商的,不适用评定分离。38.2.2适用评定分离的政府采购项目,采用综合评分法评审。评审委员会按照评审结果,推荐三个合格的候选中标供应商。38.2.3适用评定分离的政府采购项目,按照自定法确定中标供应商:自定法是指采购人组织定标委员会,由定标委员会在三家候选中标供应商中确定中标供应商。38.2.4政府采购代理机构应当自评审结束之日起两个工作日内将候选中标供应商名单及其投标文件、评审报告送交采购人。采购人应当安排专人对定标过程进行书面记录,形成定标报告,作为采购文件的组成部分存档,并及时将定标结果反馈政府采购代理机构。具体定标程序及相关要求以按照《深圳市财政局关于印发〈深圳市政府采购评标定标分离管理办法〉的通知》(深财规【2020】1号)执行。说明:采购人及投标供应商应按照上述方法提前做好相关准备。38.3专用条款另有规定的,按专用条款相关要求定标。39.编写评审报告评审报告是评审委员会根据全体评标成员签字的原始评标记录和评标结果编写的报告,评审报告由评审委员会全体成员签字。对评标结论持有异议的评审委员会成员可以书面方式阐述其不同意见和理由。评审委员会成员拒绝在评审报告上签字且不陈述其不同意见和理由的,视为同意评标结论。评审委员会应当对此作出书面说明并记录在案。40.中标结果40.1为体现“公开、公平、公正”的原则,评标结束后,政府采购代理机构将在主管部门指定的政府采购网站和招标机构网站(详见招标公告中的查询网址)上同时发布中标结果公告。供应商如对评标结果有异议,请于可在发布公示日期起七个工作日内,以书面形式向政府采购代理机构反映。若未在规定时间内未提出异议,则视为认同该评审结果。40.2质疑、投诉供应商应保证质疑、投诉内容的真实性和可靠性,并承担相应的法律责任。40.3评审委员会不直接向未通过符合性检查的投标人或者未中标的投标人解释未中标标原因,也不退还投标文件。41.中标通知书41.1中标公告公布以后无异常的情况下,公示期内无人质疑投诉,采购代理机构即向中标人发出中标通知书。41.2中标通知书是合同的重要组成部分。41.3因质疑投诉或其它原因导致项目结果变更或采购终止的,政府采购代理机构有权吊销中标通知书。第九章公开招标失败的后续处理42.公开招标失败的处理42.1本项目公开招标过程中若由于投标截止后实际递交投标文件的供应商数量不足、经评审委员会评审对招标文件作实质响应的供应商不足等原因造成公开招标失败,可由政府采购代理机构重新组织采购。42.2对公开招标失败的项目,评审委员会在出具该项目招标失败结论的同时,可以提出重新采购组织形式的建议,以及进一步完善招标文件的资格、技术、商务要求的修改建议。42.3重新组织采购有以下两种组织形式:(1)由政府采购代理机构重新组织公开招标;(2)根据实际情况需要向政府采购监督管理部门提出非公开招标机构式申请,经政府采购监督管理部门批准公开招标失败采购项目可转为竞争性谈判或单一来源谈判方式采购。42.4公开招标失败的采购项目重新组织公开招标,政府采购代理机构要重新按公开招标流程发布招标公告和招标文件、组成评审委员会等组织采购活动。42.5公开招标失败的采购项目经政府采购监督管理部门批准转为竞争性谈判或单一来源谈判方式采购的,按规定要求组织政府采购工作。第十章合同的授予与备案43.合同授予标准43.1本项目的合同将授予按本招标文件规定评审确定的中标人。44.接受和拒绝任何或所有投标的权力44.1政府采购代理机构和采购单位保留在投标之前任何时候接受或拒绝任何投标或所有投标,以及宣布招标无效的权力,对受影响的投标人不承担任何责任,也无义务向受影响的投标人解释采取这一行动的理由。45.合同协议书的签订45.1中标人将于中标通知书发出之日起十个工作日内,按照招标文件和投标文件内容与采购单位签订书面合同,合同的实质性内容应当符合招标文件的规定。45.2中标人如不按本本通用条款第45.1款的规定与采购单位签订合同,情节严重的,并由主管部门记入供应商诚信档案,予以通报。45.3中标人应当按照合同约定履行义务,完成中标项目,未采购人及经监管部门许可不得将中标项目转让(转包)给他人。45.4采购人与中标人签订的合同必须遵守本招标文件的合同条件,并且不得更改合同条件。46.履约担保46.1在签订项目合同的同时,中标人应按“对通用条款的补充内容”中规定的金额向采购人提交履约保证金(除现金方式外,允许供应商自主选择以支票、汇票、本票、保函等非现金方式缴纳或提交保证金)。46.2如果中标人不能按本通用条款第46.1款的规定执行,采购单位将有充分的理由通过政府采购监督管理部门废除中标,给采购单位造成的损失超过投标保证金数额的,还应当对超过部分予以赔偿;46.3项目结束之后,经验收合格,采购单位在七日内办理退还履约担保手续。47.合同的备案采购人与中标人应于合同签订之日起十日内,由采购人或委托中标人将采购合同副本抄送采购代理机构和相关部门备案。48.合同的变更合同变更事宜按《深圳市财政局深圳市政府采购中心关于进一步加强市本级政府采购合同备案管理工作的通知》(深财购〔2019〕43号)相关规定执行。49.供应商违法责任《深圳经济特区政府采购条例》第五十七条供应商在政府采购中,有下列行为之一的,一至三年内禁止其参与本市政府采购,并由主管部门记入供应商诚信档案,处以采购金额千分之十以上千分之二十以下的罚款;情节严重的,取消其参与本市政府采购资格,处以采购金额千分之二十以上千分之三十以下的罚款,并由市场监管部门依法吊销其营业执照;给他人造成损失的,依法承担赔偿责任;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1)在采购活动中应当回避而未回避的;(2)未按本条例规定签订、履行采购合同,造成严重后果的;(3)隐瞒真实情况,提供虚假资料的;(4)以非法手段排斥其他供应商参与竞争的;(5)与其他采购参加人串通投标的;(6)恶意投诉的;(7)向采购项目相关人行贿或者提供其他不当利益的;(8)阻碍、抗拒主管部门监督检查的;(9)其他违反本条例规定的行为。50.招标代理服务费收费说明50.1依据《深圳市财政委员会关于规范深圳市社会采购代理机构管理有关事项的补充通知》(深财购【2018】27号文)文件相关规定,招标代理服务费以中标金额为基数、按差额定率累进法计算。具体计取费率标准如下表所示:中标金额(万元)工程招标货物招标服务招标100以下1.00%1.50%1.50%100-5000.70%1.10%0.80%500-10000.55%0.80%0.45%1000-50000.35%0.50%0.25%5000-100000.20%0.25%0.10%10000-500000.05%0.05%0.05%50000-1000000.035%0.035%0.035%100000-5000000.008%0.008%0.008%500000-10000000.006%0.006%0.006%1000000以上0.004%0.004%0.004%例如:某服务招标代理业务中标金额为300万元,计算招标代理服务收费额如下:100万元×1.5%=1.5万元(300-100)万元×0.8%=1.6万元合计收费=1.5+1.6=3.1万元。50.2本项目由中标方向招标代理机构支付招标代理服务费。50.3招标代理服务费以转账、银行汇票形式交付。第十一章项目质疑受理与答复51.质疑提出与答复51.1提出质疑参与本项目采购活动的供应商认为自己的权益在采购活动中受到损害的,应当自知道或者应当知道其权益受到损害之日起七个工作日内向采购人、政府采购代理机构以书面形式提出质疑。51.2法律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实施条例》、《深圳经济特区政府采购条例》、《深圳经济特区政府采购条例实施细则》、《政府采购质疑和投诉办法》(财政部令第94号)和其他有关法律法规规定。51.3质疑条件51.3.1提出质疑的供应商应当是参与所质疑项目采购活动的供应商;51.3.2应当在法定质疑期内一次性提出针对同一采购程序环节的质疑,法定质疑期为自知道或应当知道权益受到损害之日起七个工作日内。应当知道其权益受到损害之日是指:对采购文件的质疑,为采购文件公布之日;对采购过程的质疑,为各采购程序环节结束之日;对中标或者成交结果以及评审委员会、谈判小组、竞价小组组成人员的质疑,为中标或者成交结果公示之日。51.3.3应提交书面质疑函,质疑函应当包括以下内容:(1)具体、明确的质疑事项和与质疑事项相关的请求;(2)合理的事实和依据;(3)必要的证明材料和法律依据。注:质疑函范本可在深圳公共资源交易网网站下载。51.4提交材料质疑函、营业执照复印件、法定代表人证明。如委托代理人提交的,还需提交授权委托书及代理人身份证明。51.5收文部门政府采购代理机构处,详细收文地址、联系人、联系方法见招标公告。51.6收文办理程序51.6.1供应商提交的质疑材料符合质疑条件的办理收文,出具收文回执;51.6.2供应商提交的质疑材料不符合质疑条件的,视情况处理:(1)质疑主体、时限不符合的,不予收文;(2)质疑函内容、提交人身份证明不符合的,开具补正告知书,供应商可在质疑期内补正后重新提交。51.7质疑答复时限自收文之日起七个工作日内。51.8投诉对质疑答复不满意或者未在规定时间内答复的,提出质疑的供应商可以在答复期满后15个工作日内向深圳市财政局投诉。52.质疑后续处理52.1供应商质疑不成立,或者成立但未对中标、成交结果构成影响的,继续开展采购活动。52.2供应商质疑成立且影响或者可能影响中标、成交结果的,按照下列情况处理:(1)对采购文件提出的质疑,依法通过澄清或者修改可以继续开展采购活动的,澄清或者修改采购文件后继续开展采购活动;否则应当修改采购文件后重新开展采购活动。(2)对采购过程、中标或者成交结果提出的质疑,如果合格供应商符合法定数量,依法从合格的中标或者成交候选人中另行确定中标、成交供应商;如果合格供应商不符合法定数量,应当重新开展采购活动。第二册专用条款第一章招标公告投标人资格要求:1.具有独立法人资格或是具有独立承担民事责任能力的其它组织(提供营业执照或事业单位法人证书等证明资料扫描件,原件备查);2.参与政府采购项目投标的供应商近三年内无行贿犯罪记录、在经营活动中没有重大违法记录(由供应商在《政府采购投标及履约承诺函》中作出声明)。3.参与本项目政府采购活动时不存在被有关部门禁止参与政府采购活动且在有效期内的情况(由供应商在《政府采购投标及履约承诺函》中作出声明)。4.具备《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第二十二条第一款的条件(由供应商在《政府采购投标及履约承诺函》中作出声明)。5.参与政府采购项目投标的供应商未被列入失信被执行人、重大税收违法案件当事人名单、政府采购严重违法失信行为记录名单(由供应商在《政府采购投标及履约承诺函》中作出声明)。注:“信用中国”、“中国政府采购网”及“深圳市政府采购监管网”为供应商信用信息的查询渠道,相关信息以开标当日的查询结果为准。6.本项目不接受联合体投标。7.为采购项目提供整体设计、规范编制或者项目管理、监理、检测等服务的供应商,不得再参加该采购项目同一合同项下的其他采购活动。(由供应商在《政府采购投标及履约承诺函》中作出声明)。8.不同供应商的法定代表人、主要经营负责人、项目投标授权代表人、项目负责人、主要技术人员不得为同一人、属同一单位或者在同一单位缴纳社会保险;不同投标供应商的投标文件不得由同一单位或者同一人编制;单位负责人为同一人或者存在直接控股、管理关系的不同供应商,不得参加本项目政府采购活动(由供应商填写《供应商基本情况表》相关信息作为证明)。9.本项目是(否)专门面向中小企业采购:是。本项目是专门面向中小企业采购,供应商应为中小微企业、监狱企业、残疾人福利性单位。(由供应商在《中小企业声明函、残疾人福利性单位声明函及监狱企业声明函》中作出声明)。10.投标人参加本项目投标需提供未侵犯他人知识产权合规性书面承诺(由供应商在《政府采购投标及履约承诺函》中作出声明)。11.投标人参与本项目不存在《深圳市财政局政府采购供应商信用信息管理办法》(深财规〔2023〕3号)列明的严重违法失信行为(由供应商在《政府采购投标及履约承诺函》中作出声明)。其他信息详见深圳公共资源交易网(http://www.szggzy.com)本项目招标公告。第二章关键信息一、对通用条款的补充内容序号内容说明及规定1资金来源财政性资金100%2最高限价1,160,000元3项目名称深圳市深汕特别合作区2025年美丽中国建设技术支持服务项目4投标报价见投标人投标函5投标人的资质(格)要求见招标公告中有关投标人资格要求中的相关内容6投标保证金本项目不需要投标保证金7交货/完工/服务期限见后述招标有关要求8评标方法综合评分法9投标币种人民币10联合体投标不允许11投标有效期90个日历天(从投标截止之日算起)12投标人的替代方案不允许13购买标书时间地点详见招标公告中相关内容14现场踏勘本项目是否组织供应商进行现场踏勘:口是■否时间、地址、联系人、联系方式等15现场答疑会本项目不安排现场答疑16采购人对招标文件的澄清或修改、答疑的期限详见招标公告中相关内容17投标文件的投递本项目实行网上投标,投标人必须在招标文件规定的投标截止时间前登录“深圳政府采购智慧平台”,使用“应标管理->上传投标文件”功能点,将编制好的电子投标文件上传,投标文件大小不得超过100MB。18投标截止时间详见招标公告中相关内容19开标时间和地点详见招标公告中相关内容20履约担保金额无注:如“第一册通用条款”与“第二册第三章招标项目需求”的内容不一致的,以第二册第三章所述内容为准。二、投标文件初审表资格性检查表序号检查内容1投标人不具备本项目招标资质要求,或未提交相应资格证明材料(详见招标公告投标人资格要求)符合性检查表序号检查内容1将一个包或一个标段的内容拆开投标;2对同一项目投标时,提供两套以上的投标方案(招标文件另有规定的除外);3分项报价或投标总价高于预算金额(最高投标限价)的;4评标委员会认为投标人的报价明显低于其他通过符合性审查投标人的报价,有可能影响产品质量或者不能诚信履约的,应当要求其在评标现场合理的时间内提供书面说明,必要时提交相关证明材料;投标人不能证明其报价合理性的。(评审委员会成员对投标人提供的说明材料判断不一致的,按照“少数服从多数”的原则确定评审委员会的意见);5所投产品、工程、服务在商务、技术等方面没有实质性满足招标文件要求的(是否实质性满足招标文件要求,由评标委员会根据《实质性条款响应情况表》做出评判);6未按招标文件所提供的样式填写《投标函》;未按招标文件所提供的《政府采购投标及履约承诺函》进行承诺;未按招标文件对投标文件组成的要求提供投标文件的(投标文件组成不完整);7投标报价有缺漏项目或对招标文件规定的服务清单项目及数量进行修改;8投标文件存在列放位置错误,导致属于信息公开情形的没有被公开;9投标文件电子文档带病毒;10投标文件用不属于本公司的电子密钥进行加密的;11误选了非本项目的最新加密规则文件,导致投标文件不能在开标时解密;12不同投标供应商投标文件“文件制作机器码”一致的;13不同投标供应商投标文件“文件创建标识码”一致的;14法律、法规规定的其他情形。三、评标信息一、评标方法综合评分法,是指投标文件满足招标文件全部实质性要求,且按照评审因素的量化指标评审得分最高的投标人为中标候选人的评标方法。1.价格分计算方法:采用低价优先法计算,即满足招标文件要求且投标价格最低的投标报价为评标基准价,其价格分为满分。其他投标人的价格分统一按照下列公式计算:投标报价得分=(评标基准价/投标报价)×1002.评标总得分=F1×A1+F2×A2+……+Fn×AnF1、F2……Fn分别为各项评审因素的得分;A1、A2、……An分别为各项评审因素所占的权重(A1+A2+……+An=1)。评标过程中,不得去掉报价中的最高报价和最低报价。此方法适用于货物类、服务类、工程类项目。评分细则表序号评分项权重(%)1价格部分10价格分应当采用低价优先法计算,即满足招标文件要求且投标价格最低的投标报价为评标基准价,其价格分为满分。其他投标人的价格分统一按照下列公式计算:投标报价得分=(评标基准价/投标报价)×100×权重备注:1.本项目专门面向中小企业,价格优惠不适用。2.投标报价得分四舍五入后,小数点后保留两位有效数。2技术部分42序号评分因素权重(%)评分准则1实施方案(工作目的、技术路线、工作方法、工作内容等)15(一)评审内容:根据投标人提供的项目实施方案(包括但不限于下述内容:考察点A:工作背景;考察点B:工作目的;考察点C:工作方法;考察点D:工作内容完整覆盖委托单位要求。(二)评分标准:考察点A、B、C、D四点,满足四点得70%,满足任意三点得50%,满足任意二点得30%,满足任意一点得10%,未满足不得分。在此基础上,专家根据以下具体响应内容按照下述评审因素指标进一步评审:评审为优(实施方案目标明确、技术路线清晰明了,制定了切实可行的工作方法,工作内容具有针对性和可操作性强)的加30%。评审为良(实施方案目标较为明确、有技术路线,制定了工作方法,内容具有针对性和可操作性较强)的加20%。评审为中(实施方案有工作目标,确定了工作方法和工作内容,有一定的针对性和可操性)的加10%。评审为差(实施方案目标缺失,工作方法和工作内容缺乏针对性和可操性)的得不得分。如果评审为差,要求专家书面说明理由,并记录在档。2对项目地生态环保情况的熟悉程度7(一)评审内容:重点考察对项目地美丽中国建设和环境督察的熟悉程度。考察点A:对合作区生态环境情况的熟悉程度;考察点B:对美丽中国及环境督察的要求的熟悉程度。(二)评分标准:考察点A、B两点,满足以上2点得70%,满足以上任意一点得40%;未满足不得分。在此基础上,专家根据以下具体响应内容按照下述评审因素指标进一步评审:评审为优(对合作区生态环境情况非常熟悉;对美丽中国及环境督察的内涵和政策要求非常熟悉)的加30%。评审为良(对合作区生态环境情况比较熟悉;对美丽中国及环境督察的内涵和政策要求比较熟悉)的加20%。评审为中(对合作区生态环境情况一般了解;对美丽中国及环境督察的内涵和政策要求一般了解)的加10%。评审为差(对合作区生态环境情况不了解;对美丽中国及环境督察的内涵和政策要求不了解)的不得分。如果评审为差,要求专家书面说明理由,并记录在档。3质量(完成时间、安全、环保)保障措施及方案6(一)评分内容:评审内容:投标人针对本项目需求提供质量(完成时间、安全、环保)保障措施及方案,具体包括。考察点A:组织管理;考察点B:进度控制;考察点C:保密措施;考察点D:安全、环保保障。(二)评分标准:考察点A、B、C、D、四点,满足以上四点得70%,满足以上任意三点得50%,满足以上任意两点得30%,满足以上任意一点得10%,未满足不得分。在此基础上,专家根据以下具体响应内容按照量化的评审因素指标进一步评审:1.组织管理(需要包含人员管理制度说明、项目管理机制说明);2.风险防控(需要对可能出现的风险情况进行预测并罗列,且对应说明防控措施);3.进度控制(需要分别对人员、时间、内容三方面内容进行描述);4.保密措施制度详细说明。体现4点加30%,评审为优;体现3点加20%,评审为良;体现2点加10%,评审为中;仅体现1点加或未体现不得分,评审为差。如果评审为差,要求专家书面说明理由,并记录在档。4项目重点难点分析、应对措施及相关的合理化建议6(一)评审内容:投标人须针对本项目需求提供对项目重点难点分析、应对措施及相关的合理化建议。考察点A:项目重点难点分析(不少于3点项目重点和难点分析);考察点B:针对重难点提出应对措施;考察点C:相关的合理化建议。(二)评分标准:考察点A、B、C三点,满足三点得70%,满足任意两点得40%,满足任意一点得10%,未满足不得分。在此基础上,专家根据以下具体响应内容按照下述评审因素指标进一步评审:1.评审为优(重点难点分析全面抓住了关键环节,解决方案针对性、专业性、操作性强,合理化建议切合实际的)的加30%;2.评审为良(重点难点分析基本全面,关键环节分析比较准确,解决方案针对性、专业性、操作性较强,合理化建议比较符合实际的)的加20%;3.评审为中(重点难点分析不太全面,关键环节分析不够准确,解决方案针对性、专业性、操作性一般,合理化建议不够符合实际的)的加10%;4.评审为差(重点难点分析不全面,没有抓住关键环节,解决方案没有针对性、专业性、可操作性,合理化建议不符合实际的)的不得分。如果评审为差,要求专家书面说明理由,并记录在档。5项目完成(服务期满)后的服务承诺5(一)评分内容:考察投标人提供的项目服务期满后的服务承诺。考察点A:项目完成后服务人员安排。考察点B:项目完成后服务时限。考察点C:项目完成后服务内容与响应时间。(二)评分标准:考察点A、B、C三点,满足三点得70%,满足任意两点得40%,满足任意一点得10%,未满足不得分。在此基础上,专家根据以下具体响应内容按照下述评审因素指标进一步评审:1.评审为优(项目完成(服务期满)后的服务承诺响应内容全面、具体、针对性和可操作性强)的;加30%;2.评审为良(项目完成(服务期满)后的服务承诺响应内容较全面、较具体、针对性和可操作性较强)的,加20%;3.评审为中(项目完成(服务期满)后的服务承诺响应内容全面性和具体性一般、针对性和可操作性一般)的;加10%;4.评审为差(项目完成(服务期满)后的服务承诺响应内容不全面、不具体、不具针对性和可操作性)的,不得分。如果评审为差,要求专家书面说明理由,并记录在档。6违约承诺3(一)评分内容:根据投标人违约承诺(提供承诺函,格式自拟)内容进行分档评审,包括但不限于下述内容。考察点A:违约情形(如服务内容、按期完成、投入人员和设备、严格遵守保密要求等);考察点B:违约处罚形式;考察点C:违约补救措施。(二)评分标准:考察点A、B、C三点,满足三点得70%,满足任意两点得40%,满足任意一点得10%,未满足不得分。在此基础上,专家根据各供应商的具体响应内容按照以下的评审因素指标进一步评审:1.优:违约承诺内容全面、详细合理、切实可行的,加30%;2.良:违约承诺内容较全面、较详细合理、较可行的,加20%;3.中:有违约承诺,且较为合理,但可行性一般的,加10%;4.差:无违约承诺或违约承诺不合理、不可行的,得0%。如果评审为差,要求专家书面说明理由,并记录在档。3商务部分48序号评分因素权重评分准则1投标人拥有证书情况2(一)评审内容:同时具有质量管理体系、环境管理体系、职业健康安全管理体系认证3项的(认证范围含“生态环境建设研究”相关内容),得100%;提供2项得50%;其他不得分。(二)评分依据:(1)要求提供有效的认证证书作为得分依据;(2)以上资料均要求提供扫描件(或官方网站截图),原件备查。评分中出现无证明资料或专家无法凭所提供资料判断是否得分的情况,一律作不得分处理。(3)如投标人为新成立企业且成立时间不足3个月,或投标人处于该证书申请阶段尚未过试运行的,提供加盖投标人公章的情况说明视为满足要求,给予对应分值。2投标人同类项目业绩情况10(一)评审内容:投标人自2022年1月1日至本项目投标截止之日(以合同签订或中标通知书发出日期为准)承担的同类项目业绩:(1)承担过县区级(含新区及合作区)及以上政府部门委托的美丽中国(含美丽河湖、美丽海湾等)相关类项目的,每提供1个项目业绩得15%,最高得30%;(2)承担过县区级(含新区及合作区)及以上政府部门委托的生态环境督察或监管类项目的,每提供1个项目业绩得15%,最高得30%;(3)承担过县区级(含新区及合作区)及以上政府部门委托的生态文明建设考核类项目的,每提供1个项目业绩得10%,最高得40%;(4)同一项目续签合同的不可重复得分;同一项目符合多项得分的,按照得分最高项计算。(二)证明文件:(1)要求提供合同关键信息(至少能体现项目名称、合同关键内容、合同签订双方盖章及合同签订日期等内容)作为得分依据。通过合同关键信息无法判断是否得分的,还需同时提供能证明得分的其他证明资料,如项目报告或合同甲方出具的证明文件等;(2)以上资料均要求提供扫描件(或官方网站截图),原件备查。评分中出现无证明资料或专家无法凭所提供资料判断是否得分的情况,一律作不得分处理。3科研能力证明2(一)评审标准(1)投标人具有生态环境保护相关的发明专利的,得40%;(2)投标人具有生态环境保护相关的实用新型专利的,提供一个得10%,本项最高得40%;(3)投标人具有生态环境保护相关计算机软件著作权登记证书的,每提供1个得10%,本项最高得20%。(二)证明文件:投标人自有产权(专利)的,提供投标人作为知识产权人的产权(专利)证书;通过租赁或授权等方式取得的第三方知识产权合法使用权的,提供与第三方签订的租赁协议或授权证明以及第三方的知识产权证明材料作为得分依据。提供相关证明文件复印件加盖投标人公章,原件备查。未提供不得分。4拟安排的项目负责人情况(仅限1人)12(一)评审内容:(1)具有环境保护类专业副高级(或以上)职称,且具有环境保护类专业硕士或以上学位的,得20%;有环境保护类专业中级职称,且有环境保护类专业硕士或以上学位,得10%;其他不得分,本项最高得20%;(2)是市级(地级市)或以上聘用的环境工程技术咨询服务专家的,得25%;(3)取得政府行政部门颁发的环境类司法鉴定人执业证的,得20%;(4)参与起草过地方或国家环境类相关标准规范(须已发布标准,且标准关键页须体现主要起草人),每提供1个得7.5%,最高得15%;(5)参加过县区级(含新区及合作区)及以上政府部门委托的美丽中国(含美丽河湖、美丽海湾等)相关类项目的、生态文明建设考核类项目的,每参与1类项目得10%,最高得20%。2、证明文件:(1)投标人须提供项目负责人学历和学位证书扫描件、职称证书、资格证书、项目负责人相关的项目合同关键页(合同未体现项目负责人的,还需提供合同甲方出具的相关证明)、参与起草过环境类相关标准规范文件关键页(需体现项目负责人为主要起草人),均要求提供扫描件(或官方网站截图),原件备查;(2)投标人须提供由社保部门或税务部门出具的项目负责人开标日前三个月内的(如开标日上一个月的社保材料因社保部门原因暂时无法取得,则可以往前顺延一个月;如供应商为新成立企业且成立时间不足三个月,可提供加盖公章的情况说明或者证明材料亦视为符合)投标人为其缴纳的个人社保清单,(加盖社保部门或税务部门公章)扫描件,原件备查;(3)无证明资料或专家无法凭所提供资料判断是否得分的情况,一律作不得分处理。5拟安排的项目团队成员(主要技术人员)情况(项目负责人除外)12(一)评审内容:(1)每配备1名具有环境相关专业副高级或以上职称的人员(或其他同等职业职称水平)得15%,最高得30%;(2)投标人团队成员中每配备1名环境类专业中级(或以上)职称人员得5%,本项最高得15%;(3)团队成员中每配备1人参与过县区级(含新区及合作区)及以上政府部门委托的美丽中国(美丽河湖、美丽海湾等)相关类项目的,得15%,最高得30%;(4)团队成员中每配备1人参与过县区级(含新区及合作区)及以上政府部门委托的生态文明建设考核类项目的,得15%,最高得25%;(5)同一人员满足以上多项条件的不可重复得分,按照得分最高项计算。(二)评分依据:(1)要求提供投标人相关证明资料(考察人员的学位证书、职称证书、资格证书)以及人员在截标前三个月的社保证明(如开标日上一个月的社保材料因社保部门原因暂时无法取得,则可以往前顺延一个月;如供应商为新成立企业且成立时间不足三个月,可提供加盖公章的情况说明或者证明材料亦视为符合)作为得分依据;(2)涉及考察人员工作经验的,要求提供项目合同关键信息(至少能体现项目名称、合同关键内容、合同签订双方盖章及合同签订日期等内容)作为得分依据。通过合同关键信息无法判断是否得分的,还需同时提供合同甲方出具的证明文件;(3)以上资料均要求提供扫描件(或官方网站截图),原件备查。评分中出现无证明资料或专家无法凭所提供资料判断是否得分的情况,一律作不得分处理。6环保执行情况2(一)评分内容:考察投标人是否受过环保主管部门行政处罚。(二)评分依据要求投标人提供承诺(格式自定)。若隐瞒情况虚假应标将导致投标无效并报主管部门处理。采取客观化评分;受过行政处罚不得分。7服务响应时间3(一)评分内容投标人接到采购人通知4小时(含)内提供服务,得100%;投标人接到采购人通知12小时(含)内提供服务,得50%;投标人接到采购人通知24小时(含)内提供服务,得30%。其他情况不得分。(二)评分依据提供服务响应时间承诺(格式自拟)及到场时间的保障方案作为证明材料,专家应对到场时间的保障方案作的合理性进行判断,若判断为不合理,此项不得分。8诚信5(一)评分内容投标人存在《深圳市财政局政府采购供应商信用信息管理办法》(深财规〔2023〕3号)列明的一般行政处罚信息、一般违法失信记录信息的,本项不得分,不存在上述情形的本项得满分。(二)评分依据1.查询渠道:通过“信用中国”(www.creditchina.gov.cn)、“中国政府采购网”(www.ccgp.gov.cn)、“深圳市政府采购监管网”(http://zfcg.sz.gov.cn)以及市、区财政部门认定的其他渠道查询供应商信用信息,具体以开标当日上述渠道的全部查询结果为准。2.投标人无需提供任何证明材料,评标过程中由工作人员向评审委员会提供供应商诚信查询结果。注:1.每一项的得分均不能超过该项最高分值。2.缺项则该项为0分或不合格为0分。3.价格、技术、商务、诚信部分为针对项目具体情况设置项目,累加满分为100分。4.综合以上分析比较,评委会将对各投标文件进行书面的量化评定,得分精确到小数点后两位(价格分精确到小数点后两位)。四、其他关键信息(一)评标定标信息是否评标定标分离非评定分离定标方法/评标方法综合评分法中标供应商家数1候选中标供应商家数3(二)项目标的所属行业根据《工业和信息化部、国家统计局、国家发展和改革委员会、财政部关于印发中小企业划型标准规定的通知》(工信部联企业〔2011〕300号),本项目所属行业为其他未列明行业。(三)其他说明拟采购的服务如涉及《关于调整优化节能产品环境标志产品政府采购执行机制的通知》(财库〔2019〕9号)、《关于印发环境标志产品政府采购品目清单的通知》(财库〔2019〕18号)和《关于印发节能产品政府采购品目清单的通知》(财库〔2019〕19号)品目清单范围内的产品,应依据国家确定的认证机构出具的、处于有效期之内的节能产品、环境标志产品认证证书,对获得证书的产品实施政府优先采购或强制采购。对于已列入品目清单的产品类别,采购人可在采购需求中提出更高的节约资源和保护环境要求,对符合条件的获证产品给予适当评审加分。对于未列入品目清单的产品类别,鼓励采购人综合考虑节能、节水、环保、循环、低碳、再生、有机等因素,参考相关国家标准、行业标准或团体标准,在采购需求中提出相关绿色采购要求,促进绿色产品推广应用。为缓解中小企业融资难题,深圳市推出政府采购订单融资改革举措。订单融资具体流程及试点金融机构订单融资服务承诺可参阅深圳市政府采购监管网(zfcg.sz.gov.cn)政府采购订单融资栏目。第三章项目需求重点提示:1.招标文件澄清、质疑的说明根据招标文件第一册第二章第9条“招标文件的澄清、质疑”的规定,任何要求对招标文件进行澄清或者对招标文件有限制性、倾向性条款提出质疑的投标人,均应于“招标公告”中所述答疑截止时间前在书面通知或按招标公告以网上提问的方式提交政府采购代理机构。对于没有提出澄清或者质疑又参与了该项目投标的供应商将被视为完全认同该招标文件,投标截止期后不再受理针对招标文件的相关质疑、投诉。对招标文件中描述有歧义或前后不一致的地方,评审委员会有权进行评标,但对同一条款的评判应适用于每个投标人。2.关于特殊符号的说明(1)招标文件中标注“★”的条款均为废标条款,投标文件对其中任意一条不满足的将作废标处理,投标文件中需提供证明文件(如彩页、说明书、白皮书等)。(2)招标文件中标注“▲”的条款均为重要条款,仅作为综合评分时的重要依据。一、项目背景近年来,深汕始终牢固树立和践行绿水青山就是金山银山的理念,全面推进生态环境治理和生态文明建设,不断夯实高质量发展的绿色根基,推动了深汕社会经济又快又好发展。2025年,深汕将贯彻落实美丽中国建设战略部署,全域推进美丽乡村建设,加快生态环境保护督察反馈意见整改,持续优化调整生态环境保护体制机制,整合党政资源、强化系统治理、压实责任链条。同时,充分发挥生态环境保护部门统筹、协调等职能,督导各相关部门积极完成美丽乡村建设、生态环境保护督察整改、省生态环境保护责任考核相关任务,持续巩固生态文明建设成果,推动深汕生态环境保护和生态文明建设质量再上新台阶。二、商务需求一、服务期限自合同签订生效之日起到2026年6月20日。二、报价要求1.本项目预算金额为人民币1160000.00元(大写:壹佰壹拾陆万元整)。本项目服务费采用包干制,要求投标方对整个招标内容进行报价,即为项目期间为完成项目全部工作所需要的所有费用,一经中标,投标报价总价作为中标人与采购人签定的合同金额,合同期限内不做调整。2.投标报价超过预算控制金额的视为无效投标。3.投标人应根据本企业的成本自行决定报价,评标委员会认为投标人的报价明显低于其他通过符合性审查投标人的报价,有可能影响产品质量或者不能诚信履约的,应当要求其在评标现场合理的时间内提供书面说明,必要时提交相关证明材料;投标人不能证明其报价合理性的,评标委员会应当将其作为无效投标处理。如该报价成为中标价格,该项目将成为重点监管、重点验收项目。4.投标人的投标报价,应是本项目招标范围和招标文件及合同条款上所列的各项内容中所述的全部,不得以任何理由重复报价,并以投标人在投标文件中提出的综合单价或总价为依据;投标人未填综合单价或总价的项目,在实施后,视作该项费用已包括在其它有价款的综合单价或总价内,不得申请支付额外费用;5.投标人应先到项目地点踏勘以充分了解项目的位置、情况及任何其它足以影响投标报价的因素,任何因忽视或误解项目情况而导致的索赔或服务期限延长申请将不获批准;6.投标人不得期望通过索赔等方式获取补偿,否则,除可能遭到拒绝外,还可能将被作为不良行为记录在案,并可能影响其以后参加政府采购的项目投标。各投标人在投标报价时,应充分考虑投标报价的风险。三、付款方式1.合同签订生效后,采购人在收到发票后10个工作日内向中标人支付合同总价的70%。2.通过采购人验收且采购人在收到发票后10个工作日内向中标人支付合同总价的30%。3.每次按合同支付款项前,中标人应向采购人提供与支付金额相符的有效发票,且收款方、出具发票方、合同乙方均必须与中标人名称一致。特别提示:中标人知晓采购方按照财政集中支付流程办理合同支付,采购方在合同约定期限内提起付款手续即视为按时支付,因中标人原因或财政支付程序导致付款迟延的,采购方不承担任何责任,中标人应当继续履行合同。四、验收要求项目完成后,提供完整的项目成果,通过专家评审确认达到合同要求,并通过采购方验收。五、违约责任1.因中标人原因,未能按规定时间完成有关工作的,每延误一天,采购人可在支付合同余款中扣除中标价款千分之一,延误超过15天,采购人有权解除合同,中标人应当向采购人支付采购合同总价款20%的违约金。2.由于中标人原因造成项目成果未通过采购人组织的专家评审会,或技术服务、文件、成果等不符合质量要求时,必须在采购人提出要求后7天内无条件修改,由此产生的费用由中标人承担。若中标人拒绝修改、逾期未完成修改或经修改后提供的技术服务、文件、成果仍不符合质量要求或项目成果仍无法通过专家评审的,采购人有权解除合同,中标人应当返还采购人已支付款项并向采购人支付采购合同总价款20%的违约金。3.如中标人违反知识产权和保密规定的,采购人有权解除合同,中标人应当返还采购人已支付款项并向采购人支付采购合同总价款20%的违约金。4.未经采购人同意,中标人不得将项目转包或分包给其他第三方,如若违反,采购人有权解除合同,中标人应当返还采购人已支付的款项并向采购人支付采购合同总价款20%的违约金。六、知识产权和保密1.由采购人收集的、开发的、整理的、复制的、研究的和准备的与本项目工作有关的所有资料在提供给中标人时,均被视为保密的,不得泄漏给除采购人或其指定的代表之外的任何人、企业或公司;中标人在履行合同过程中所获得或接触到的任何内部数据资料,未经采购人同意,不得向第三方透露;中标人实施项目的一切程序都应符合国家安全、保密的有关规定和标号招标文件、中标人投标文件,国家和行业有关规范、规程和标准。2.中标人保证在合同履行过程中所使用的工具或技术不会受到任何第三方提出侵犯其在本合同签署前既已在中国合法享有的知识产权的指控。如果任何第三方提出侵权指控,中标人必须负责与第三方交涉,并承担最终裁定由采购人承担的一切损失和费用。3.中标人实施本项目所形成成果的知识产权归采购人所有,未经采购人许可,中标人不得随意使用。三、服务清单序号采购计划编号需求内容数量单位备注财政预算限额深圳市深汕特别合作区2025年美丽中国建设技术支持服务项目111,160,000.00四、具体技术要求一、服务内容(一)美丽中国建设技术服务1.美丽中国建设技术支持根据美丽中国建设、美丽深圳建设要求,定期调度、评估任务进展,协助跟进滞后任务,提出工作建议。2.美丽乡村建设技术支持(1)对照国家、省市美丽乡村建设要求,开展深汕美丽乡村情况摸排,分析存在问题,识别特色亮点,构建深汕特色指标体系,协助编制深汕美丽乡村建设建议方案。(2)对标指标体系要求,定期调度评估各项指标完成进展情况,分析本年度指标达标存在差距,识别影响指标达标的问题,提出对策建议,协助推进各指标按期完成。(3)结合建议方案,对标省、市相关要求,定期跟踪评估年度任务和项目完成情况,分析、识别影响完成的主要问题,提出对策建议,协助编制过程中涉及的相关技术材料。(二)生态环境保护督察技术服务1.协助梳理深汕生态环境领域重点问题通过资料调度、现场调研等方式,结合历年典型案例,分析深汕面临的生态环境保护形势,梳理深汕生态环境领域重点问题,并在专业范围内提出工作建议。2.协助跟踪生态环境保护督察反馈问题整改进展定期评估生态环境领域重点问题整改进展,对上级生态环境保护督察反馈意见提出分解、整改措施建议,定期调度分析,协助推进各项整改任务落实。3.生态环境保护督察资料库建设技术支持结合生态环境保护督察反馈意见,收集更新相关资料,分类梳理台账,建立一任务一档案资料库。(三)生态环境保护相关考核技术服务1.省生态环境保护责任考核技术支持全面研究省生态环境保护责任暨污染防治攻坚战成效考核等相关考核,动态掌握评估指标完成情况,及时发现问题并提出工作建议。2.区生态环境保护委员会办公室技术支持协助推进区生态环境保护委员会办公室开展日常工作,多渠道收集资料,开展成效、特色亮点总结,编制区生态环境保护工作情况技术报告。二、提交成果1.深汕特别合作区美丽中国建设任务评估材料;2.深汕特别合作区2025年美丽乡村建设建议方案;3.深汕特别合作区2025年美丽乡村建设相关技术材料;4.深汕特别合作区环保督察问题分析及评估材料;5.深汕特别合作区2025年度省生态环境保护责任考核评估材料;6.深汕特别合作区2025年度生态环境保护工作情况技术报告。三、人员要求乙方项目组应配备固定的专职技术人员。为保证项目的顺利进行,中标方还需组织一支具有丰富工作经验的项目团队来开展此项目。中标方需合理安排项目工作和时间节点,项目组工作人员,分工明确,责任到人,同时还应互相合作,严格按照各项规章制度、工作流程开展工作。四、其他要求为保证项目顺利开展,中标方需配合采购方完成项目相关的其他工作。五、实质性条款序号实质性条款具体内容说明1报价要求投标报价不能超过最高限价1,160,000元,否则将投标无效2服务期限自合同签订生效之日起到2026年6月20日3标★号项目完全满足标★号项目要求注:上表所列内容为不可负偏离条款,负偏离将视为未实质性满足招标文件要求和条件作投标无效处理。第四章合同条款及格式(本合同条件仅供参考,招标人有权就具体条款进行调整与修订,以最终签订的合同文本为准)采购人:供应商:根据号招标项目的投标结果,由单位为中标方。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和《深圳经济特区政府采购条例》,经深圳市(以下简称甲方)和单位(以下简称乙方)协商,就甲方委托乙方承担服务项目,达成以下合同条款:第一条 项目概况项目名称:项目内容:服务时间:合同价款:合同总价为元,含一切税、费。本合同总价包括乙方为实施本项目荷载试验所需的设备仪器费、车辆租赁费、服务和技术费用等,为固定不变价格,且不随通货膨胀的影响而波动。合同总价包括乙方履行本合同义务所发生的一切费用和支出和以各种方式寄送技术资料到甲方办公室所发生的费用。如发生本合同规定的不可抗力,合同总价可经双方友好协商予以调整。支付方式:分期支付。第二条服务范围1、2、3、4、其他合同未明示的相关工作。第三条时间要求及阶段成果1、合同签订日内完成项目实施的准备工作,包括工作大纲和试验细则的编制;2、3、4、第四条咨询服务资料归属1、所有提交给甲方的咨询服务文件及相关的资料的最后文本,包括为履行技术咨询服务范围所编制的图纸、计划和证明资料等,都属于甲方的财产,乙方在提交给甲方之前应将上述资料进行整理归类和编制索引。2、乙方未经甲方的书面同意,不得将上述资料用于与本咨询服务项目之外的任何项目。3、合同履行完毕,未经甲方的书面同意,乙方不得保存在履行合同过程中所获得或接触到的任何内部数据资料。第五条甲方的义务1、负责与本咨询服务项目有关的第三方的协调,提供开展咨询服务工作的外部条件。2、向乙方提供与本项目咨询服务工作有关的资料。3、验收项目成果。第六条乙方的义务1、应按照号招标文件、乙方投标文件要求按期完成本项目咨询服务工作。2、负责组织项目的实施,保证工程进度和成桥荷载试验工作质量,并满足交通部交工验收相关标准。3、向甲方提交检测资料等各套,一套电子版文件。4、在履行合同期间或合同规定期限内,不得泄露与本合同规定业务活动有关的保密资料。5、乙方的责任期即本合同有效期。如因非乙方的责任造成进度的推迟或延误而超过约定的日期,双方应进一步约定相应延长合同有效期。6、乙方的责任期内,应当履行本合同中约定的义务,因乙方的单方过失造成的经济损失,应当向甲方进行赔偿。7、乙方对甲方或第三方所提出的问题不能及时核对或答复,导致合同不能全部或部分履行,乙方应承担责任。8、乙方向甲方提出赔偿要求不能成立时,则应补偿由于该赔偿或其他要求所导致甲方的各种费用的支出。第七条甲方的权利1、有权向乙方询问工作进展情况及相关的内容。2、有权阐述对具体问题的意见和建议。3、当甲方认定乙方人员不按合同履行其职责,或与第三人串通给甲方造成经济损失的,甲方有权要求更换人员,直至终止合同并要求乙方承担相应的赔偿责任。第八条乙方的权利1、乙方在本项目服务过程中,如甲方提供的资料不明确时可向甲方提出书面报告。2、乙方在本项目服务过程中,有权对第三方提出与本咨询服务业务有关的问题进行核对或查问。3、乙方在本项目服务过程中,有到工程现场勘察的权利。第九条人员要求1、参加本项目试验的人员必须具有国家和有关部门规定的相应资质。2、参加本项目的试验人员的配置必须与投标文件中的服务承诺书和试验服务组织实施方案一致。3、必须以直属试验人员参与本项目服务,不得使用挂靠队伍。4、必须确保人员即时响应甲方管理需求。第十条乙方咨询服务工具要求1、乙方应配备中标项目所需的足够数量的仪器、仪表以及工具等设备。用户不需向乙方提供施工工具和仪器、仪表。2、乙方在提供服务过程中应自备车辆。自行负责项目人员及车辆、设备等安全。第十一条保密要求1、由甲方收集的、开发的、整理的、复制的、研究的和准备的与本合同项下工作有关的所有资料在提供给乙方时,均被视为保密的,不得泄漏给除甲方或其指定的代表之外的任何人、企业或公司,不管本合同因何种原因终止,本条款一直约束乙方。2、乙方在履行合同过程中所获得或接触到的任何内部数据资料,未经甲方同意,不得向第三方透露。3、乙方实施项目的一切程序都应符合国家安全、保密的有关规定和标准。4、乙方参加项目的有关人员均需同甲方签订保密协议。第十二条验收1、下列文件的验收分为三个阶段:2、其余文件和工作由用户组织有关技术人员根据国家和行业有关规范、规程、标准和用户需求直接验收。3、验收依据为号招标文件、乙方投标文件,国家和行业有关规范、规程和标准。第十三条付款方式1、合同签订后日内,甲方向乙方支付合同总价%的款项。2、检测完成并提交评估报告后,甲方向乙方支付合同总价%的款项。招标编号:SZDL2025001114深圳市深汕特别合作区2025年美丽中国建设技术支持服务项目招标文件深圳华仑诚工程管理有限公司2025年6月目录特别警示条款4第一册通用条款6第1章总则7第二章招标文件10第三章投标文件的编制11第四章投标文件的递交14第五章开标16第六章评审要求16第七章评审程序及评审方法17第八章定标及公示20第九章公开招标失败的后续处理21第十章合同的授予与备案21第十一章项目质疑受理与答复23第二册专用条款25第一章招标公告26第二章关键信息27一、对通用条款的补充内容27二、投标文件初审表28三、评标信息29四、其他关键信息35第三章项目需求36一、项目背景37二、商务需求37三、服务清单38四、具体技术要求39五、实质性条款40第四章合同条款及格式41第五章投标文件的格式、附件46信息公开部分49一、投标函49二、政府采购投标及履约承诺函50三、供应商情况介绍及相关资格资质51四、项目报价表545、投标人拥有证书情况(格式自定)556、投标人同类项目业绩情况(格式自定)557、科研能力证明(格式自定)八、拟安排的项目负责人情况(仅限一人)(格式自定)55九、拟安排的项目主要团队成员(主要技术人员)情况(项目负责人除外)(格式自定)55十、环保执行情况(格式自定)55十一、服务响应时间(格式自定)55十二、投标人认为需要加以说明的其他内容(公开部分)(格式自定)55信息不公开部分56一、法定代表人(单位负责人)证明书56二、授权委托书57三、供应商基本情况表58四、实质性条款响应情况表59五、项目需求偏离表60六、政府采购违法行为风险知悉确认书61七、知识产权合规性承诺638、实施方案(工作目的、技术路线、工作方法、工作内容等)(格式自定)649、对项目地生态环保情况的熟悉程度(格式自定)6410、质量(完成时间、安全、环保)保障措施及方案(格式自定)6411、项目重点难点分析、应对措施及相关的合理化建议(格式自定)6412、项目完成(服务期满)后的服务承诺(格式自定)6413、违约承诺(格式自定)6414、投标人认为需要加以说明的其他内容(非公开部分)(格式自定)64特别警示条款参与本项目政府采购活动的供应商应认真阅读以下特别警示条款,不得存在以下所列禁止情形,一旦发现,将被处以记入供应商诚信档案、罚款、取消参与政府采购资格、吊销营业执照等处罚;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序号供应商参与投标禁止情形1与其他投标供应商的法定代表人、主要经营负责人、投标授权代表人、项目负责人、主要技术人员为同一人、属同一单位或者在同一单位缴纳社会保险。2参与本项目政府采购活动时,与其他投标供应商存在单位负责人为同一人或直接控股、管理关系。3与其他投标供应商的投标文件或部分投标文件相互混装或存在非正常一致。4与其他投标供应商的投标文件由同一单位或者同一人编制,或者使用同一设备编制(“文件制作机器码”“文件创建标识码”一致)。5提供未经出具机构核实的虚假的检验检测报告、业绩材料、社保缴纳证明、学历学位证书、职称认证证书等材料。6擅自将投标密钥或电子营业执照出借他人使用或未妥善保管。一、《深圳经济特区政府采购条例》第五十七条供应商在政府采购中,有下列行为之一的,一至三年内禁止其参与本市政府采购,并由主管部门记入供应商诚信档案,处以采购金额千分之十以上千分之二十以下的罚款;情节严重的,取消其参与本市政府采购资格,处以采购金额千分之二十以上千分之三十以下的罚款,并由市场监管部门依法吊销其营业执照;给他人造成损失的,依法承担赔偿责任;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一)在采购活动中应当回避而未回避的;(二)未按本条例规定签订、履行采购合同,造成严重后果的;(三)隐瞒真实情况,提供虚假资料的;(四)以非法手段排斥其他供应商参与竞争的;(五)与其他采购参加人串通投标的;(六)恶意投诉的;(七)向采购项目相关人行贿或者提供其他不当利益的;(八)阻碍、抗拒主管部门监督检查的;(九)其他违反本条例规定的行为。二、《深圳经济特区政府采购条例实施细则》第七十五条供应商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属于采购条例所称的串通投标行为,按照采购条例第五十七条有关规定处理:(一)投标供应商之间相互约定给予未中标的供应商利益补偿。(二)不同投标供应商的法定代表人、主要经营负责人、项目投标授权代表人、项目负责人、主要技术人员为同一人、属同一单位或者在同一单位缴纳社会保险。(三)不同投标供应商的投标文件由同一单位或者同一人编制,或者由同一人分阶段参与编制的。(四)不同投标供应商的投标文件或部分投标文件相互混装。(五)不同投标供应商的投标文件内容存在非正常一致。(六)由同一单位工作人员为两家以上(含两家)供应商进行同一项投标活动的。(七)主管部门依照法律、法规认定的其他情形三、《深圳经济特区政府采购条例实施细则》第七十七条供应商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属于隐瞒真实情况,提供虚假资料,按照采购条例第五十七条的有关规定处理:(一)通过转让或者租借等方式从其他单位获取资格或者资质证书投标的。(二)由其他单位或者其他单位负责人在投标供应商编制的投标文件上加盖印章或者签字的。(三)项目负责人或者主要技术人员不是本单位人员的。(四)投标保证金不是从投标供应商基本账户转出的。(五)其他隐瞒真实情况、提供虚假资料的行为。投标供应商不能提供项目负责人或者主要技术人员的劳动合同、社会保险等劳动关系证明材料的,视为存在前款第(三)项规定的情形。四、根据《深圳市财政局关于明确政府采购保证金管理工作的通知》(深财购[2019]42号)的要求,供应商在政府采购活动中出现《深圳经济特区政府采购条例实施细则》以下情形的,采购人或招标机构可将有关情况报同级财政部门,由财政部门根据实际情况记入供应商诚信档案,予以通报:(一)投标截止后,撤销投标的;(二)中标后无正当理由未在规定期限内签订合同的;(三)将中标项目转让给他人、或者在投标文件中未说明且未经采购人、采购招标机构同意,将中标项目分包给他人的;(四)拒绝履行合同义务的。第一册通用条款第1章总则1.通用条款说明1.1政府集中采购机构发出招标文件通用条款版本,列出深圳市政府采购项目进行招标采购所适用的通用条款内容。如有需要,政府集中采购机构可以对通用条款的内容进行补充。1.2招标文件分为第一册“通用条款”和第二册“专用条款”。1.3“专用条款”是对本次采购项目的具体要求,包含招标公告、对通用条款的补充内容及其他关键信息、用户需求书、投标文件格式及附件、合同条款及格式等内容。1.4“通用条款”是适用于政府采购公开招标项目的基础性条款,具有普遍性和通用性。1.5“专用条款”和“通用条款”表述不一致或有冲突时,以“专用条款”为准。2.招标说明本项目按照《深圳经济特区政府采购条例》、《深圳经济特区政府采购条例实施细则》的规定,并参考有关法规、政策、规章、规定,通过公开招标择优选定供应商。3.定义招标文件中下列术语应解释为:3.1“政府采购代理机构”、“招标机构”,系指根据采购人的委托,代理政府采购事宜的机构,在此特指拥有政府采购代理资格的深圳华仑诚工程管理有限公司。3.2“采购人”、“采购单位”:系指利用财政性资金依法进行政府采购的国家机关、事业单位、团体组织。3.3“投标人”、“投标方”,即供应商,是指愿意按照招标文件要求向采购人提供货物、工程或者服务的法人、其他组织或者自然人。3.4“评审委员会”是依据《深圳经济特区政府采购条例》有关规定组建的专门负责本项目评标工作的临时性机构。3.5“日期”指公历日。3.6“合同”指由本次招标所产生的合同或合约文件。3.7“电子投标文件”指利用深圳公共资源交易中心(深圳交易集团有限公司龙岗分公司)网站提供的深圳智慧采购平台投标文件制作专用软件(以下简称:投标文件制作软件)制作并加密的投标文件,适用于网上投标;(投标文件制作软件可从“下载地址:http://zfcg.szggzy.com/TPBidder/DownLoad/深圳市智慧采购平台投标文件制作专用软件.zip”下载)。3.8“网上投标”指通过深圳公共资源交易中心(深圳交易集团有限公司龙岗分公司)http://lg.szzfcg.cn/网站上传电子投标文件。3.9招标文件中的标题或题名仅起引导作用,而不应视为对招标文件内容的理解和解释。4.政府采购供应商责任4.1欢迎诚信、有实力和有社会责任心的供应商参与政府采购事业。4.2投标人应当遵循公平竞争的原则,不得恶意串通,不得妨碍其他投标人的竞争行为,不得损害采购人或者其他投标人的合法权益。如违反上述要求,经核实后,供应商的投标无效。5.投标人参加政府采购的条件5.1投标人应在投标前到深圳公共资源交易中心(具体在深圳交易集团有限公司政府采购业务分公司进行办理)进行注册并办理电子密钥。《供应商注册及电子密钥新申请指引》详见http://zfcg.szggzy.com/。5.2投标人资格要求参加本项目的投标人应具备的资格条件详见本项目招标公告中“投标人资格要求”(即申请人的资格要求)的内容。5.3联合体投标5.3.1以下有关联合体投标的条款仅适用于允许投标人组成联合体投标的项目。5.3.2由两个或两个以上的自然人、法人或者其他组织可以组成一个联合体,以一个供应商的身份共同投标时,应符合以下原则:(1)投标联合体各方参加政府采购活动应当具备下列条件:1、具有独立承担民事责任的能力;2、有良好的商业信誉和健全的财务会计制度;3、具有履行合同所必需的设备和专业技术能力;4、有依法缴纳税收和社会保障资金的良好记录;5、参加政府采购活动前三年内,在经营活动中没有重大违法记录;6、法律、行政法规规定的其他条件。(2)在投标截止前,投标联合体各方均应注册成政府集中采购机构供应商;(3)联合体中有同类资质的供应商按照联合体分工承担相同工作的,应当按照资质等级较低的供应商确定资质等级;(4)是否允许联合体参加投标,应当由采购人和采购代理机构根据项目的实际情况和潜在供应商的数量自主决定,如果决定接受联合体投标则应当在招标公告中明示;(5)投标人的投标文件及中标后签署的合同协议对联合体各方均具法律约束力;(6)联合体各方应当签订联合体投标协议,明确约定各方拟承担的工作和责任,并将该协议随投标文件一并递交给政府集中采购机构;(7)联合体中标后,联合体各方应当共同与采购人签订合同,就中标项目向采购人承担连带责任;(8)以联合体形式参加政府采购活动的,联合体各方不得再单独参加或者与其他供应商另外组成联合体参加同一合同项下的政府采购活动,出现上述情况者,其投标和与此有关联合体、总包单位的投标将被拒绝;(9)本通用条款中“投标人”一词亦指联合体各方,专用条款另有规定或说明的除外。6.政策导向6.1政府采购扶持贫困地区、中小企业、监狱企业和残疾人福利性单位发展,支持节能减排、环境保护。6.2本项目落实深圳市政府采购供应商诚信管理政策要求。7.本项目若涉及采购货物,则合格的货物及相应服务应满足以下要求:7.1必须是全新、未使用过的原装合格正品(包括零部件),如安装或配置了软件的,须为正版软件。7.2国产的货物及其有关服务必须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的设计、制造生产标准及行业标准。招标公告有其他要求的,亦应符合其要求。7.3进口货物及其有关服务必须符合原产地和中华人民共和国的设计、制造生产标准及行业标准。进口的货物必须具有合法的进口手续和途径,并通过中华人民共和国商检部门检验。招标公告有其他要求的,亦应符合其要求。7.4投标人应保证,其所提供的货物通过合法正规渠道供货,在提供给采购人前具有完全的所有权,采购人在中华人民共和国使用该货物或货物的任何一部分时,不会产生因第三方提出的包括但不限于侵犯其专利权、商标权、工业设计权等知识产权和侵犯其所有权、抵押权等物权及其他权利而引发的纠纷。如有纠纷,投标人应承担全部责任。7.5投标人应保证,其所提供的货物符合国家强制性标准要求;符合相关行业标准(如具备行政主管部门颁发的资质证书或国家质量监督部门的产品《检验报告》等)。设备到货验收时,还必须提供设备的产品合格证、质量保证文件。若中标后,除非另有约定,投标人必须按合同规定完成设备的安装,并达到验收标准。7.6工期要求:投标人在投标时对其所投项目应提交交货进度、交货计划等,在合同规定的时间内完成项目实施工作。7.7投标人必须承担的设备运输、安装调试、验收检测和提供设备操作说明书、图纸等其他相关及类似的义务。8.投标费用不论投标结果如何,投标人应承担其编制投标文件与递交投标文件所涉及的一切费用。9.踏勘现场9.1如有需要(详见专用条款),政府采购代理机构或采购单位将组织投标人对项目现场及周围环境进行踏勘,以便投标人获取有关编制投标文件和签署合同所需的所有资料。踏勘现场所发生的费用由投标人自行承担,投标人应按采购公告所约定的时间、地点踏勘现场。9.2投标人及其人员经过采购人的允许,可以进入采购人的项目现场踏勘。若招标文件要求投标人于统一时间地点踏勘现场的,投标人应当按时前往。9.3采购单位必须通过政府采购代理机构向投标人提供有关现场的资料和数据。9.4任何人或任何组织在踏勘现场时向投标人提交的任何书面或口头上的资料,未经政府采购代理机构在网上发布或书面通知,均作无效处理。政府采购代理机构对投标人由此而做出的推论、理解和结论概不负责。9.5未参与现场踏勘不作为否定投标人资格的理由。10.招标答疑10.1招标答疑的目的是澄清、解答投标人在查阅招标文件后或现场踏勘中可能提出的与投标有关的疑问或询问。10.2投标人如对招标文件内容有疑问,必须在招标文件规定的质疑截止时间前以网上提问形式提交给政府采购代理机构。10.3如采购人或政府采购代理机构认为有必要组织现场答疑会,投标人应按照招标文件规定的时间或政府采购代理机构另行书面通知(包括政府集中采购机构网站发布方式,如更正公告等)的时间和地点,参与标前会议。10.4任何人或任何组织在现场答疑会时向投标人提供的任何书面资料或口头承诺,未经政府采购代理机构在网上发布或书面通知,均作无效处理。10.5未参与标前会议不作为否定投标人资格的理由。第二章招标文件11.招标文件的组成11.1招标文件除以下内容外,政府采购代理机构在招标期间发出的澄清或修改等相关公告或通知内容,均是招标文件的组成部分,对投标人起约束作用;招标文件包括下列内容:第一册通用条款第一章总则第二章招标文件第三章投标文件的编制第四章投标文件的递交第五章开标第六章评审要求第七章评审程序及评审方法第八章定标及公示第九章公开招标失败的后续处理第十章合同的授予与备案第十一章项目质疑受理与答复第二册专用条款第一章招标公告第二章关键信息一、对通用条款的补充内容二、投标文件初审表三、评标信息四、其他关键信息第三章项目需求第四章合同条款及格式第五章投标文件的格式、附件11.2投标人下载招标文件后,应仔细检查招标文件的所有内容,如有疑问应在答疑截止时间之前向政府集中采购机构提出,否则,由此引起的投标损失自负;投标人同时应认真审阅招标文件所有的事项、格式、条款和规范要求等,如果投标人的投标文件未按招标文件要求提交全部资料或者投标文件未对招标文件做出实质性响应,其风险由投标人自行承担。11.4任何人或任何组织向投标人提交的任何书面或口头资料,未经政府采购代理机构在网上发布或书面通知,均作无效处理,不得作为招标文件的组成部分。政府采购代理机构对投标人由此而做出的推论、理解和结论概不负责。12.招标文件的澄清12.1招标文件澄清的目的是澄清、解答投标人在查阅招标文件后或现场踏勘中可能提出的与投标有关的疑问或询问。12.2投标人如对招标文件内容有疑问,应当在招标公告规定的澄清(提问)截止时间前以网上提问的形式通过网上政府采购系统提交给政府采购代理机构。12.3不论是政府采购代理机构根据需要主动对招标文件进行必要的澄清或是根据投标人的要求对招标文件做出澄清,政府采购代理机构都将在投标截止日期前以书面形式(包括政府集中采购机构网站发布方式)答复或发送给所有投标人。答复内容是招标文件的组成部分,对投标人起约束作用,其有效性按照本通用条款第13.3、13.4款规定执行。13.招标文件的修改13.1招标文件发出后,在投标截止日期前任何时候,确需要变更招标内容的,政府采购代理机构可主动地或在解答投标人提出的澄清问题时对招标文件进行修改;13.2招标文件的修改以书面形式(包括政府集中采购机构网站发布方式,如更正公告等)发送给所有投标人,招标文件的修改内容作为招标文件的组成部分,并具有约束力。13.3招标文件、招标文件澄清(答疑)纪要、招标文件修改补充通知内容均以书面明确或网上公开发布的内容为准。当招标文件、修改补充通知、澄清(答疑)纪要内容相互矛盾时,以最后发出的内容为准;13.4政府采购代理机构保证招标文件澄清(答疑)纪要和招标文件修改补充通知在投标截止时间前以网站公开发布形式或书面形式发送给所有投标人。为使投标人在编写投标文件时有充分时间对招标文件的修改部分进行研究,政府采购代理机构可以酌情延长递交投标文件的截止日期,具体时间将在修改补充通知中明确。第三章投标文件的编制14.投标文件的语言及度量单位14.1投标人与政府采购代理机构之间与投标有关的所有往来通知、函件和投标文件均用中文表述。投标人随投标文件提供的证明文件和资料可以为其它语言,但必须附中文译文。翻译的中文资料与外文资料如果出现差异时,以中文为准,但翻译错误的除外。14.2除技术规范另有规定外,投标文件使用的度量单位,均采用中华人民共和国法定计量单位。15.投标文件的组成具体内容请详见本项目招标文件的相关内容16.投标文件格式投标文件包括本通用条款第15条中规定的内容。如招标文件提供了投标文件格式,则投标人提交的投标文件必须毫无例外地使用招标文件所提供的相应格式(表格可以按同样格式扩展)。17.投标货币本项目的投标应以人民币计。18.证明投标文件投标技术方案的合格性和符合招标文件规定的文件要求18.1投标人应提交证明文件证明其投标技术方案项下的货物、工程和服务的合格性符合招标文件规定。该投标技术方案及其证明文件作为投标文件的一部分。18.2投标人提供证明投标技术方案与招标文件的要求相一致的文件,可以是文字资料、图纸、数据或数码照片、制造商公布的产品说明书、产品彩页和我国政府机构出具的产品检验和核准证件等,以证明投标人响应的真实性。它包括并应符合以下要求:18.2.1主要技术指标和性能的详细说明。18.2.2投标产品从采购人开始使用至招标文件中规定的周期内正常、连续地使用所必须的备件和专用工具清单,包括备件和专用工具的货源及现行价格。18.2.3对照招标文件技术规格,逐条说明投标技术方案已对采购人的技术规格做出了实质性的响应,或申明与技术规格条文的偏差和例外。投标人应详细说明投标技术方案中产品的具体参数,不得照搬照抄招标文件的技术要求。18.2.4产品说明书或彩页应为制造商公布或出具的中文产品说明书或彩页;提供外文说明书或彩页的,必须同时提供加盖制造商公章的对应中文翻译说明,评标依据以中文翻译内容为准,外文说明书或彩页仅供参考;产品说明书或彩页的尺寸和清晰度要求能够清晰阅读、识别和判断;18.2.5我国政府机构出具的产品检验和核准证件应为证件正面、背面和附件标注的全部具体内容;产品检验和核准证件的尺寸和清晰度应该能够在清晰被阅读、识别和判断,提供原件扫描件。18.3相关资料不符合18.2款要求的,评审委员会有权认定为投标技术方案不合格响应,其相关分数予以扣减或作投标无效处理。18.4投标人在阐述上述第18.2时应注意采购人在技术规格中指出的工艺、材料和设备的标准以及参照的牌号或分类号仅起说明作用,并没有任何限制性。投标人在投标中可以选用替代标准、牌号或分类号,但这些替代要实质上满足招标文件中技术规格的要求,是否满足要求,由评审委员会来评判。18.5为保证公平公正,除非另有规定或说明,投标人对同一项目投标时,不得同时提供两套或两套以上的投标方案。19.投标文件其他证明文件的要求19.1对项目招标文件《评标信息》评分项中涉及的相关业绩、社保情况等内容以及《资格性审查表》和《符合性审查表》中涉及的资格证书,投标人应提供相关部门出具的证明材料扫描件或照片,原件备查。有关扫描件(或照片)的尺寸和清晰度要求能够清晰阅读、识别和判断。若投标人未按要求提供证明材料或提供的是部分证明材料或提供不清晰的扫描件(或照片)的,评审委员会有权认定其投标文件未对招标文件有关需求进行响应,涉及资格性检查或符合性检查的予以投标无效处理,涉及《评标信息》打分项的则该项评分予以0分处理。评审委员会对供应商投标资料是否异常、是否有效问题进行核查和判定,如认为供应商投标资料有异常或无效的,若涉及资格审查或符合性审查条款的,则应作投标无效处理;若涉及评分的,则作不得分处理。投标资料异常核查范围为:质疑函、被质疑供应商投标文件资料、被质疑供应商答辩说明、被质疑资料原件、被质疑资料相应官方查询渠道查询到的信息等。以下情形可由评审委员会判定投标资料无效:(1)被质疑供应商未能在合理时间内提供资料原件核对,且不能合理说明的;(2)被质疑供应商提供的资料原件与投标文件资料不一致的;(3)被质疑供应商投标文件资料信息与在相应官方查询渠道查询到的信息不一致,且不能合理说明的。19.2本项目涉及提供的有关资质证书,若原有资质证书处于年审期间,须提供证书颁发部门提供的回执,并且回执须证明该证书依然有效(若在法规范围不需提供的,供应商应做书面说明并提供证明文件,否则该证书无效),则该投标人提供年审证明的可按原资质投标;若投标人正在申报上一级别资质,在未获批准之前,仍按原级别资质投标。20.投标有效期20.1投标有效期为从投标截止之日算起日历天数,具体见专用条款中投标有效期的天数要求。在此期限内,所有投标文件均保持有效。20.2在特殊的情况下,政府采购代理机构在原定的投标有效期满之前,政府采购代理机构可以根据需要以书面形式向投标人提出延长投标有效期的要求,对此要求投标人须以书面形式予以答复,投标人可以拒绝政府采购代理机构此项要求,而不被没收投标保证金,其投标在原投标有效期满后不再有效。同意延长投标有效期的投标人不能要求也不允许修改其投标文件,但需要相应的延长投标担保的有效期。20.3中标供应商的投标书有效期,截止于完成本招标文件规定的全部项目内容,并通过验收及保修结束。21.关于投标保证金21.1自2019年8月15日起,深圳市政府采购中心停止收取投标保证金和履约保证金。市政府采购中心将同时为所有注册供应商开放投标权限(因受到主管部门处罚锁定投标权限的除外)。本项目参照以上规定,投标保证金无需提交,若供应商在政府采购活动中出现21.2规定情形的,采购人或代理机构可将有关情况报采购监管部门,由采购监管部门根据实际情况记入供应商诚信档案,予以通报。21.2供应商有下列行为之一的,由主管部门记入供应商诚信档案,予以通报:(1)投标截止后,撤销投标的;(2)中标后无正当理由未在规定期限内签订合同的;(3)将中标项目转让给他人、或者在投标文件中未说明且未经采购人、采购招标机构同意,将中标项目分包给他人的;(4)拒绝履行合同义务的。22.投标人的替代方案22.1投标人所提交的投标文件应完全满足招标文件(包括图纸和技术规范所示的基本技术设计)的要求。除非“对通用条款的补充内容”中允许投标人提交替代方案,否则投标人有关替代方案的条款将不予考虑。22.2如果允许投标人提交替代方案,则准备提交替代方案的投标人除应提交一份满足招标文件(包括图纸和技术规范所示的基本技术设计)要求的投标文件外,还应提交需评审其替代方案所需的全部资料,包括项目方案书、技术规范、替代方案报价书、所建议的项目方案及有关的其它详细资料。23.投标文件的制作要求23.1投标人应准备所投项目的电子投标文件一份。此电子投标文件须由投标人根据政府集中采购机构提供的后缀名为.szczf的电子招标文件,下载并使用相应的深圳智慧采购平台投标文件制作专用软件打开招标文件(.szczf格式)【下载地址:http://zfcg.szggzy.com/TPBidder/DownLoad/深圳市智慧采购平台投标文件制作专用软件.zip】。23.2投标人在使用《投标文件制作软件》编制投标书时须注意:23.2.1导入《投标文件制作软件》的招标文件项目编号、包号应与以此制作的投标文件项目编号、包号一致。例如,不能将甲项目A包的招标书导入《投标文件制作软件》,制作乙项目B包的投标书。23.2.2不能用非本公司的电子密钥加密本公司的投标文件,或者用其它公司的登录用户上传本公司的投标文件。23.2.3要求用《投标文件制作软件》编制投标书的包,不能用其它方式编制投标书。编制投标文件时,电脑须连通互联网。23.2.4投标文件不能带病毒。政府集中采购机构将用专业杀毒软件对投标文件进行病毒检测,如果这两种软件均报告发现病毒,则政府集中采购机构认为该投标文件带病毒。23.2.5完整填写“投标关键信息”,如下图所示:备注:上述“开标一览表”中的“投标总价”将作为价格分计算依据;其它信息仅是对投标文件相关内容的概括性表述,不作为评审依据。23.2.6投标人在编辑投标文件时,在投标文件目录中属于本节点内容的必须在本节点中填写,填写到其他节点或附件,一切后果由供应商自行承担。23.2.7投标文件编写完成后,必须用属于投标人的电子密钥进行加密,否则视同未盖公章,将导致投标文件无效。23.2.8政府采购代理机构不接受投标截止时间后递交的纸质、电子、传真等所有形式的投标文件。由于对网上政府采购系统操作不熟悉或自身电脑、网络等原因导致不能在投标截止时间之前上传投标文件,政府采购代理机构概不负责。建议于开标前一个工作日完成投标文件的制作与上传,如上传确有困难,请及时咨询。23.2.9如果开标时出现网络故障、技术故障,影响了政府采购活动,政府采购代理机构有权采取措施如延期、接受无法从网上上传的投标书等,以保障政府采购活动的公开、公平和公正。23.3电报、电话、传真形式的投标概不接受。23.4经投标人电子密钥加密的投标文件无须盖章或签字,专用条款另有要求的除外。23.5各类资格(资质)文件提供扫描件,专用条款另有要求的除外。第四章投标文件的递交24.投标文件的保密24.1在投标文件制作完成后,在投标文件制作软件点击【生成标书】按钮进入【填写开标一览表界面】界面,在该界面填写完开标一览表信息后点击【确定】,进入投标文件生成环节。投标文件制作软件会在投标文件生成过程中,提示用户输入密码,输入密码后对标文件自动进行加密,此加密程序确保投标文件在到达开标时间后才能解密查看。在加密过程中,请按照软件提示进行操作。加密操作界面如下图所示:在投标文件制作软件点击【生成标书】按钮进入【填写开标一览表界面】界面,在该界面填写完开标一览表信息后点击【确定】,进入投标文件生成环节。投标文件制作软件会在投标文件生成过程中,提示用户输入密码,输入密码后对标文件自动进行加密。24.2若采购项目出现延期情况:如果供下载的招标文件(后缀名为.szczf)有更新,投标人必须重新下载招标文件、重新制作投标文件、重新加密投标文件、重新上传投标文件;如果供下载的招标文件(后缀名为.szczf)没有更新,投标人必须重新加密投标文件、重新上传投标文件(是否重新制作投标文件根据项目实际情况定)。否则,投标人自行承担投标文件无法解密导致投标无效的后果。25.上传投标文件及投标截止日期25.1实行网上投标,投标人必须在招标文件规定的投标截止时间前用电子密钥登录“深圳政府采购智慧平台(http://zfcg.szggzy.com:8081/),使用“应标管理”—》“上传投标文件”功能点上传投标文件。如果没有该功能点,请用本公司的机构管理员在“系统维护”—》“修改用户权限”中增加该功能点,如果增加不成功,并在工作日与深圳政府采购网联系,联系电话:0755-83948100,83938584,83938599。如果确有困难,多次上传均告失败,请在投标截止时间之前携带加密后的电子投标文件(光盘或U盘)送达深圳政府采购网服务大厅协助上传,但上传过程投标截止时间到达仍无法上传成功的,由投标人自行负责。25.2政府采购代理机构可以按本通用条款第13条规定,通过修改招标文件自行决定酌情延长投标截止期。在此情况下,政府采购代理机构、采购人和投标人受投标截止期制约的所有权利和义务均应延长至新的截止期。25.3投标截止时间以后不得上传投标文件。25.4投标人须在开标当日的开标时间至解密截止时间内进行解密,逾期未解密的作无效处理。解密方法:登录“深圳政府采购智慧平台用户网上办事子系统(http://zfcg.szggzy.com/TPBidder/memberLogin)”,使用本单位制作电子投标文件同一个电子密钥,在“【我的项目】→【项目流程】→【开标及解密】”进行在线解密、查询开标情况。26.样品、现场演示、方案讲解26.1样品、现场演示、方案讲解等事项在招标文件专用条款中进行规定。27.投标文件的修改和撤销27.1投标方在提交投标文件后可对其投标文件进行修改并重新上传投标文件或在网上进行撤销投标的操作。27.2投标截止时间以后不得修改投标文件。27.3从投标截止期至投标人在投标书中确定的投标有效期之间的这段时间内,投标人不得撤回其投标。27.4政府采购代理机构不退还投标文件,专用条款另有规定的除外。第五章开标28.开标28.1投标人须在开标当日的开标时间至解密截止时间内进行解密,逾期未解密的作无效处理。解密方法:登录“深圳政府采购智慧平台用户网上办事子系统(http://zfcg.szggzy.com/TPBidder/memberLogin)”,使用本单位制作电子投标文件同一个电子密钥,在“【我的项目】→【项目流程】→【开标及解密】”进行在线解密、查询开标情况。28.2政府采购代理机构将在满足开标条件(①解密时间结束,解密后的投标供应商数量满足开标要求或②解密时间结束前所有投标供应商均完成投标文件解密)后,对投标文件进行开标,并在网上公布开标结果。第六章评审要求29.评审委员会组成29.1网上开标结束后召开评审会议,评审委员会由政府集中采购机构依法组建,负责评审活动。评审委员会由采购人代表和评审专家组成,成员人数应当为5人以上单数(部分条件下为7人以上单数),其中评审专家不得少于成员总数的三分之二。评定分离项目评审专家均由评审专家组成。评审专家一般是从深圳市政府采购评审专家库中随机抽取。采购人代表须持本单位签发的《评审授权书》参加评审。29.2政府采购代理机构在投标截止日前组成评审委员会。采购人派代表参加评审委员会的,应在投标截止日前一日提交本单位签发的《评标授权书》给政府采购代理机构;采购人不派代表参加评审委员会的,应在投标截止日前一日提交《采购单位不派评委参与项目评标承诺书》给政府采购代理机构。29.3评标、定标应当遵循公平、公正、科学、择优的原则。29.4评审活动依法进行,任何单位和个人不得非法干预评审过程和结果。29.5评审过程中不允许违背评审程序或采用招标文件未载明的评标方法或评审因素进行评标。29.6开标后,直到授予中标供应商合同为止,凡属于对投标文件的审查、澄清、评价和比较的有关资料以及中标供应商的确定情况、与评标、定标有关的其他任何情况均严格保密(信息公开的内容除外)。30.向评审委员会提供的资料30.1公开发布的招标文件,包括图纸、服务清单、答疑文件等。30.2其他评标必须的资料。30.3评审委员会应当认真研究招标文件,至少应了解熟悉以下内容:(1)招标的目的;(2)招标项目需求的范围和性质;(3)招标文件规定的投标人的资质、财政预算限额、商务条款;(4)招标文件规定的评审程序、评标方法和评审因素;(5)招标文件所列示的废标条件;31.独立评审31.1评审委员会成员的评审活动应当独立进行,并应遵循投标文件初审、澄清有关问题、比较与评价、确定中标供应商、编写评审报告的工作程序。第七章评审程序及评审方法32.投标文件初审32.1投标文件初审包括资格性检查和符合性检查。资格性检查:依据法律法规和招标文件的规定,对投标文件中的资格证明进行审查,以确定投标供应商是否具备投标资格。符合性检查:依据招标文件的规定,从投标文件的有效性、完整性和对招标文件的响应程度进行审查,以确定是否对招标文件的实质性要求作出响应。32.2投标文件初审内容请详见招标文件第二册第二章《投标文件初审表》部分。投标人若有一条审查不通过则按废标处理。32.3投标文件初审中关于供应商家数的计算:32.3.1采用最低评标价法的采购项目,提供相同品牌产品的不同投标人参加

投标 / 标书制作要点(原创)

本美丽中国建设技术支持服务 重新转换重新转换重新转换重新转换涉及「招标变更公告」,投标方需重点关注:① 营业执照经营范围须含招标变更公告或对应服务类目;② 提供同类项目业绩证明;③ 报价方案与售后响应须明确;④ 紧盯投标截止与开标节点,建议提前完成标书制作与盖章。深圳市项目常要求本地化服务能力与快速响应,务必在投标文件中凸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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