南宁市招标变更公告(南宁市地方金融管理局2025)



南宁市地方金融管理局关于同意南宁市龙润小额贷款有限责任公司章程变更的批复

南宁市地方金融管理局
关于同意南宁市龙润小额贷款有限责任公司
章程变更的批复

南宁市龙润小额贷款有限责任公司:
你司报来《南宁市龙润小额贷款有限责任公司关于章程变更事项的请示》(龙润司报〔2025〕001号)及相关材料收悉。经审核,同意你司变更公司章程(具体变更内容详见附件)。

附件:南宁市龙润小额贷款有限责任公司章程变更事项

2025年5月12日

(此件公开发布)
附件

南宁市龙润小额贷款有限责任公司章程变更
事项

原章程“第四条:公司住所:南宁市青秀区青秀区东葛路118号南宁青秀万达西3栋4019-4021号”修改为“第四条:公司住所:南宁市青秀区凤凰岭路16号荣和大地.公园大道1号楼六层617号商铺”。
原章程“第六条 公司注册资本:5000万元人民币”修改为“第六条 公司注册资本:6000万元人民币”。
原章程“第七条 股东的姓名或者名称

股东姓名或者名称
住所
身份证(或证件)号

南宁赛创投资管理有限公司
南宁市青秀区青秀区东葛路118号青秀万达西3栋4020-4021号
91450100MA5KAR0W4N


修改为“第七条 股东的姓名或者名称

股东姓名或者名称
住所
证件号码

南宁赛创投资管理有限公司
南宁市青秀区凤凰岭路16荣和大地.公园大道1号楼六层618号商铺
91450100MA5KAR0W4N

”。
原章程“第八条 股东的出资方式、出资额、出资时间

股东姓名或者名称
出资额 (万元)
占注册资本比例
出资方式
出资时间

南宁赛创投资管理有限公司
5000
100
货币
2023.12.31


修改为“第八条股东的出资额、出资方式、出资时间如下:

股东姓名或者名称
认缴出资额(万元)
实缴出资额(万元)
占注册资本比例
出资方式
出资(认缴)时间
出资(实缴)时间

南宁赛创投资管理有限公司
6000
6000
100
货币
2024.12.31
2024.12.31

”。
原章程“第九条 公司由一名股东组成,股东是公司的权利机构,行使下列职权:(一)决定公司的经营方针和投资计划;(二)选举和更换执行董事、非由职工代表担任的监事,决定有关执行董事、监事的报酬事项;(三)审议批准执行董事的报告;(四)审议批准监事的报告;(五)审议批准公司的年度财务预算方案、决算方案;(六)审议批准公司的利润分配方案和弥补亏损的方案;(七)对公司增加或者减少注册资本作出决议;(八)对发行公司债券作出决议;(九)对公司合并、分立、解散、清算或者变更公司形式作出决议;(十)修改公司章程。股东作出上述决定时,应当采取书面形式,并由股东签名(签章)后置备于公司”修改为“第九条 本公司为只有一个股东的有限责任公司,不设股东会,股东是公司的权力机构,行使下列职权:(一)选举和更换董事,决定有关董事的报酬事项;(二)审议批准董事的报告;(三)审议批准公司的利润分配方案和弥补亏损方案;(四)对公司增加或者减少注册资本作出决定;(五)对发行公司债券作出决定;(六)对公司合并、分立、解散、清算或者变更公司形式作出决定;(七)修改公司章程;(八)公司章程规定的其他职权。股东作出前条第一款所列事项的决定时,应当采用书面形式,并由股东签名或者盖章后置备于公司”。
原章程“第十条 公司不设董事会,设执行董事一名,由股东直接担任、委派或聘任产生。执行董事任期三年,任期届满,可连选连任”修改为“第十条公司不设董事会,设一名董事,由 股东指定、委派产生。董事任期 3年,任期届满,可连选连任”。
原章程“第十一条 执行董事行使下列职权(一)负责向股东报告工作;(二)执行股东决定;(三)审定公司的经营计划和投资方案;(四)制定公司的年度财务预算方案、决算方案;(五)制定公司的利润分配方案和弥补亏损方案;(六)制定公司增加或者减少注册资本以及发行公司的债券的方案;(七)制定公司合并、分立、变更公司形式、解散的方案;(八)决定公司内部管理机构的设置;(九)决定公司经理报酬事项,并根据经理的提名决定聘任或者解聘公司副经理、财务负责人机器报酬事项;(十)制定公司的基本管理制度”修改为“第十一条 董事行使下列职权:(一)向股东报告工作;(二)执行股东的决定;(三)决定公司的经营计划和投资方案;(四)制订公司的利润分配方案和弥补亏损方案;(五)制订公司增加或者减少注册资本以及发行公司债券的方案;(六)制订公司合并、分立、解散或者变更公司形式的方案;(七)决定公司内部管理机构的设置;(八)决定聘任或者解聘公司财务负责人及其报酬事项;(九)制定公司的基本管理制度;(十)公司章程规定或者股东授予的其他职权”。
原章程第十二条、十三条、十四条修改为“第十二条 公司不设监事会或监事。公司将采取适当的措施,确保公司的运营和财务状况的透明度和公正性”。
原章程“第七章 公司的法定代表人 第十五条 执行董事为公司的法定代表人,任期三年,由股东直接担任、委派或聘任产生,任期届满,可连选连任”修改为“第七章 公司的法定代表人的产生、变更办法 第十三条 代表公司执行公司事务的董事 为公司法定代表人。担任法定代表人的董事辞任的,视为同时辞去法定代表人。法定代表人辞任的,公司应当在法定代表人辞任之日起三十日内确定新的法定代表人”。
原章程“第十六条股东可以向股东以外的人转让股权”修改为“第十四条 股东可以向股东以外的人转让股权”。
原章程“第十七条 公司向其他企业投资或者为他人提供担保,应由股东作出觉得通过具体投资或者担保的数额。股东不能证明公司财产独立于股东自己的财产的,应当对公司债务承担连带责任”修改为“第十五条 公司不能向其他企业投资或者为他人提供担保”。
原章程“第十八条自然人股东死亡后,其合法继承人可以继承股东资格”修改为“十六条 自然人股东死亡后,其合法继承人可以继承股东资格”。
原章程“第十九条公司的营业期限为 长期, 自公司营业执照签发之日起计算”修改为“第十七条 公司的营业期限长期,自公司营业执照签发之日起计算”。
原章程“第二十条 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公司清算组应当自公司清算结束之日起30日内向原公司登记机关申请注销登记:(一)公司被依法宣告破产;(二)股东决定解散;(三)依法被吊销营业执照、责令关闭或者被撤销;(四)人民法院依法予以解散;(五)法律、行政法规规定的其他解散情形”修改为“第十八条 公司因下列原因解散:(一)公司章程规定的营业期限届满或者公司章程规定的其他解散事由出现;(二)股东决定解散;(三)因公司合并或者分立需要解散;(四)依法被吊销营业执照、责令关闭或者被撤销;(五)人民法院依照《公司法》第二百三十一条的规定予以解散”。
原章程“第二十一条 公司登记事项以公司登记机关核定的为准”修改为“第十九条 公司登记事项以公司登记机关核定的为准”。
原章程“第二十二条 公司根据需要或涉及公司登记事项变更的可修改公司章程,修改后的公司章程不得与法律、法规、规章相抵触,修改章程应由股东通过。修改后的公司章程应由公司法定代表人签署后送原公司登记机关备案,涉及变更登记事项的,同时应向公司登记机关做变更登记”修改为“第二十条 公司根据需要或涉及公司登记事项变更的可修改公司章程,修改后的公司章程不得与法律、法规、规章相抵触,修改章程应由股东同意。修改后的公司章程应由公司法定代表人签署后送原公司登记机关备案,涉及变更登记事项的,同时应向公司登记机关做变更登记”。
原章程“第二十三条 本章程一式 两 份,报公司登记机关一份。若本章程的条款与国家法律法规相抵触的,以国家法律法规为准”修改为“第二十一条 本章程一式 两份,公司留存一份,并报公司登记机关一份”。


投标 / 标书制作要点(原创)

本涉及「招标变更公告」,投标方需重点关注:① 营业执照经营范围须含招标变更公告或对应服务类目;② 提供同类项目业绩证明;③ 报价方案与售后响应须明确;④ 紧盯投标截止与开标节点,建议提前完成标书制作与盖章。南宁市项目常要求本地化服务能力与快速响应,务必在投标文件中凸显。

标书制作联系冯经理:17551026086