危桥改造工程招标变更公告(旌德县版书镇人民政府2025)
旌德县三山桥危桥改造工程更正公告
一、项目基本情况
原公告的采购项目编号:JDX-CG-CS-2025040
原公告的采购项目名称:旌德县三山桥危桥改造工程
首次公告日期:2025年7月10日
二、更正信息
更正事项:采购公告、采购文件
更正内容:
1.因代理机构CA问题,采购文件需重新生成,请各供应商在系统内下载更正后的磋商文件制作响应文件。
2.本项目响应文件提交截止时间、开启时间均不变。
更正日期:2025年7月16日
三、其他补充事宜:无。
四、凡对本次公告内容提出询问,请按以下方式联系。
1.采购人信息
名称:旌德县版书镇人民政府
地址:旌德县版书镇版书村
联系方式:18098563490
2.采购代理机构信息
名称:安徽振兴工程咨询有限公司
地址:泾县泾川镇桃花潭东路南侧商业综合楼
联系方式:15212707515
3.项目联系方式
项目联系人:陈先生、杨先生
电话:18098563490、15212707515
办理流程公开
累计办理时间:0天4小时15分0秒
交易平台提交
提交人: 安徽振兴工程咨询有限公司
提交时间: 2025-07-16 10:06:36
交易中心确认
办理状态: 不同意,附件上传错误
办理时间: 2025-07-16 11:05:10
办理用时: 0天0小时35分
交易平台提交
提交人: 安徽振兴工程咨询有限公司
提交时间: 2025-07-16 11:47:35
交易中心确认
办理状态: 已确认
办理时间: 2025-07-16 14:30:44
办理用时: 0天2小时38分
附件:
答疑文件正文.pdf
项目编号:JDX-CG-CS-2025040旌德县三山桥危桥改造工程磋商文件采购人:旌德县版书镇人民政府采购代理机构:安徽振兴工程咨询有限公司目录一、磋商公告二、供应商须知前附表三、供应商须知四、采购需求五、磋商与评审六、采购合同七、响应文件格式八、质疑函范本旌德县三山桥危桥改造工程竞争性磋商公告项目概况旌德县三山桥危桥改造工程的潜在供应商应在宣城市公共资源交易中心网(ggzyjy.xuancheng.gov.cn)获取采购文件,并于2025年7月23日9时00分(北京时间)前递交响应文件。一、项目基本情况项目编号:JDX-CG-CS-2025040项目名称:旌德县三山桥危桥改造工程采购方式:竞争性磋商预算金额:626275.00元最高限价:626275.00元采购需求:桥面全宽7.5米,桥面铺装为10厘米厚C40防水混凝土。桥梁接线结构采用:20厘米水泥混凝土及20厘米碎石基层。招标范围主要包括路基土石方工程、路面工程、桥梁工程、交通安全设施等(具体详见工程量清单)。合同履行期限:120日历天,接采购人通知后3日内进场,直至通过验收。本项目不接受联合体投标。二、申请人的资格要求:1.满足《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第二十二条规定;2.落实政府采购政策需满足的资格要求:本项目专门面向中小企业;3.本项目的特定资格要求:(1)具有公路工程施工总承包三级及以上资质或桥梁工程专业承包二级及以上资质,同时具备在有效期内的安全生产许可证;(2)拟派项目负责人须具备公路工程专业二级及以上注册建造师资格,具备有效的安全生产考核合格(B类)证书。三、获取采购文件时间:2025年7月10日至2025年7月23日9时00分,每天上午8:00至12:00,下午14:30至17:30(北京时间,法定节假日除外)。地点:宣城市公共资源交易中心网(http://ggzyjy.xuancheng.gov.cn,以下不再赘述)方式:本项目在线下载采购文件,潜在供应商须登录宣城市公共资源交易中心网点击“主体登录”根据相关操作提示下载采购文件。采购文件获取过程中如有疑问,请在工作时间(8:00-12:00,14:30-17:30)拨打服务热线(非项目咨询):0563-2616639。售价:0元。四、响应文件提交截止时间:2025年7月23日9时00分(北京时间)。地点:宣城市公共资源电子交易系统。五、开启时间:2025年7月23日9时00分(北京时间)。地点:宣城市公共资源交易中心网--不见面开标大厅。六、公告期限自本项目公告发布之日起3个工作日。七、其他补充事宜1.标段(包别)划分:1个;2.投标保证金:本项目无需缴纳响应保证金。3.本项目需落实节能环保、中小微型企业扶持等相关政府采购政策。本项目所属行业:建筑业,企业划型标准按照《关于印发中小企业划型标准规定的通知》(工信部联企业〔2011〕300号)规定执行。4.采购项目的项目介绍、数量、规格描述或服务要求等详见采购需求。5.本项目采用不见面开标,不见面开标大厅登录方式:宣城市公共资源交易中心网,选择不见面开标大厅登录。供应商关于电子招投标的相关操作详见宣城市公共资源交易中心网-服务指南-服务规范-《投标人操作手册》;供应商关于不见面开标的相关操作详见宣城市公共资源交易中心网-服务指南-服务规范-《宣城市不见面开标大厅-投标人操作手册》。6.本公告同时在安徽省政府采购网、宣城市公共资源交易中心网、宣城市人民政府网、安徽省公共资源交易监管网、安徽省招标投标信息网、中国采购与招标网上发布。八、凡对本次采购提出询问,请按以下方式联系1.采购人信息名称:旌德县版书镇人民政府地址:旌德县版书镇版书村联系方式:180985634902.采购代理机构信息名称:安徽振兴工程咨询有限公司地址:泾县泾川镇桃花潭东路南侧商业综合楼联系方式:152127075153.项目联系方式项目联系人:陈先生、杨先生电话:18098563490、15212707515九、附件:控制价及图纸链接地址:https://pan.baidu.com/s/1G3eS4Aq5qX4I8qERfGyRuA?pwd=hjvh提取码:hjvh二、供应商须知前附表序号内容1项目名称:项目编号:详见“磋商公告”2采购人:联系方式:详见“磋商公告”3采购代理机构:联系方式:详见“磋商公告”4政府采购监管部门:联系方式:旌德县财政局联系方式:0563-8603790地址:旌德县旌阳镇西门北路18号邮箱:jdxczj@yeah.net5标段(包别)划分:详见“磋商公告”6磋商有效期:磋商响应文件递交截止后60天7磋商响应保证金:无8履约保证金:本项目不收取履约保证金。9质量保证金:详见采购需求10项目预算:详见“磋商公告”(超过项目最高限价为无效响应;如项目无最高限价,则超出项目预算金额为无效响应)11联合体响应:详见“磋商公告”12提交磋商响应文件截止时间及地点:详见“磋商公告”13开标时间及地点:同提交磋商响应文件提交截止时间及地点14评审方法:综合评分法15考察方式:自行考察16质疑、答疑、澄清1、供应商质疑均应按照《政府采购质疑和投诉办法》(财政部令第94号)的规定;16质疑、答疑、澄清2、接受质疑的方式:供应商以书面形式(如传真、信件、电报等)向采购人和采购代理机构提出质疑的,同时发送一份与书面质疑内容一致的质疑电子版至采购人和采购代理机构邮箱(ahzxyb@163.com);为保证质疑的及时处理,请质疑人在发出质疑后及时与采购人或代理机构电话确认;通过宣城市公共资源电子交易系统方式提出质疑的,具体操作步骤和程序请参见服务指南-政府采购在线质疑操作手册;3、在线质疑回复:采购单位或代理机构通过宣城市公共资源电子交易系统对质疑人进行质疑回复,请质疑人及时登录宣城市公共资源电子交易系统查看;4、接受采购文件质疑的截止时间:公告期限届满之日起7个工作日内;5、供应商须在法定质疑期内一次性提出针对同一采购程序环节的质疑,否则将不予受理;6、各供应商在投标截止时间前务必登录安徽省政府采购网、宣城市公共资源交易中心网-政府采购-答疑变更栏目查询是否有更正公告,否则造成的一切后果由供应商自行承担。网上公布的更正公告视同通知了所有供应商,为采购文件的有效组成部分;7、采购人和采购代理机构联系部门(负责人)、联系电话、通讯地址详见公告。17响应文件提交响应文件的提交是指供应商通过宣城市公共资源电子交易系统(以下简称“交易系统”)在提交响应文件截止时间之前完成加密电子响应文件的上传。18响应文件解密供应商须携带最终生成加密响应文件的数字证书(CA)在供应商解密环节进行供应商解密。正常情形下,供应商应在解密指令发出后30分钟之内完成解密。如遇意外情形,按《宣城市公共资源交易电子化项目操作规程(试行)》中第三章“意外情形”中规定处理。19逾期送达情形1、供应商未按规定上传加密的响应文件的;19逾期送达情形2、上传了加密响应文件未按规定完成解密;(供应商逾期送达的,响应文件为无效文件,上传的加密响应文件将被退回)20对中小型企业产品的价格扣除1、依据财政部工业和信息化部《关于印发的通知》(财库〔2020〕46号)和《安徽省财政厅关于进一步优化政府采购营商环境的通知》(皖财购〔2022〕556号)有关规定:本项目(是)专门面向中小企业,中小企业参加政府采购活动,应当出具《中小企业声明函》。并对其真实性负责;供应商提供声明函内容不实的,属于提供虚假材料谋取中标、成交。(响应供应商应根据工信部联企业〔2011〕300号文中行业划型标准如实填写。)2、根据财政部司法部《关于政府采购支持监狱企业发展有关问题的通知》(财库〔2014〕68号),监狱企业视同小型、微型企业。监狱企业是指由司法部认定的为罪犯、戒毒人员提供生产项目和劳动对象,且全部产权属于司法部监狱管理局、戒毒管理局、直属煤矿管理局,各省、自治区、直辖市监狱管理局、戒毒管理局,各地(设区的市)监狱、强制隔离戒毒所、戒毒康复所,以及新疆生产建设兵团监狱管理局、戒毒管理局的企业。监狱企业参加政府采购活动时,提供由省级以上监狱管理局、戒毒管理局(含新疆生产建设兵团)出具的属于监狱企业的证明文件,不再提供《中小企业声明函》,不重复享受政策。3、根据财政部民政部《中国残疾人联合会关于促进残疾人就业政府采购政策的通知》(财库〔2017〕141号)的规定,残疾人福利性单位视同小型、微型企业。符合条件的残疾人福利性单位在参加政府采购活动时,提供141号文规定的《残疾人福利性单位声明函》,不再提供《中小企业声明函》。残疾人福利性单位属于小型、微型企业的,不重复享受政策。21落实节能环保政策依据《关于调整优化节能产品、环境标志产品政府采购执行21落实节能环保政策机制的通知》财库〔2019〕9号,采购人拟采购的产品属于政府采购节能产品、环境标志产品品目清单范围的,采购人及其委托的采购代理机构应当依据国家确定的认证机构出具的处于有效期之内的节能产品、环境标志产品认证证书,对获得证书的产品实施政府优先采购或强制采购。即给予获得证书的相关产品加分或作为不允许偏离的实质性要求。供应商应提供国家确定的认证机构出具的、处于有效期之内的节能产品、环境标志产品认证证书及国家市场监督管理总局或中国政府采购网发布的参与实施政府采购节能产品、环境标志产品认证机构的名单,未提供的不享受加分或作为未实质性响应。对于未列入品目清单的产品类别,采购人可综合考虑节能、节水、环保、循环、低碳、再生、有机等因素,参考相关国家标准、行业标准或团体标准,在采购需求中提出相关绿色采购要求,促进绿色产品推广应用。22随成交公告一并公示的相关附件1.项目采购文件;2.成交供应商响应的《主要成交标的承诺函》;3.被推荐供应商名单和推荐理由(适用于竞争性磋商采用书面推荐方式产生符合资格条件的潜在供应商的)(如有);4.成交供应商为中小企业的,公告其《中小企业声明函》(如有);5.成交供应商为残疾人福利性单位的,公告其《残疾人福利性单位声明函》(如有);6.成交供应商为注册地在国家级贫困县域内物业公司的,公告注册所在县扶贫部门出具的聘用建档立卡贫困人员具体数量的证明(如有)。23不良信用记录查询渠道1、不良信用记录查询渠道如下(仅以下述渠道查询结果为准):(1)失信被执行人:“信用中国”网(www.creditchina.gov.cn)、(2)重大税收违法案件当事人名单:“信用中国”网23不良信用记录查询渠道(www.creditchina.gov.cn)、(3)政府采购严重违法失信行为记录名单:“中国政府采购网”(www.ccgp.gov.cn)供应商在编制响应文件时可自行查询信用记录,按采购文件中的格式提供《供应商声明函》;2、联合体供应商,联合体任何一方存在上述不良信用记录的,视同联合体存在不良信用记录。24代理费用的收取标准和方式分散采购项目:本项目采购代理服务费用由成交供应商支付。采购代理服务费以成交供应商的响应报价为计算基数,参照《招标代理服务收费标准和计算方法表》规定的代理费收费标准收取。中标(成交)金额(万收费备注元)费率100以下1.0%不足5000元按100以上500以下0.7%5000元收取(2)支付方式:转账/电汇(3)收取单位:名称:安徽振兴工程咨询有限公司开户行:工商银行泾县支行账号:1317089009024962237响应供应商在响应报价时应该考虑此项费用。招标代理服务费包含在响应报价的单价、合价与总价中,不单独报价,供应商在响应报价时应予以考虑该项费用支出。25付款方式:详见采购需求26签章要求1、磋商文件中要求签字的,应按文件要求签字或盖章。可采用数字证书的电子印章,也可签字后扫描上传。2、磋商文件中要求加盖供应商公章的,应加盖供应商数字证书的电子印章,也可加盖公章后扫描上传。27响应报价编制要求本项目按本磋商文件所附工程最高限价(控制价)乘以响应供应商的报价系数进行报价,响应单位应认可此报价并自愿响应。响应报价=工程最高限价*报价系数=626275*报价系数。报价系数说明:响应报价系数为小于1的百分数,小数点后保留两位,小数点后第三位四舍五入,例:90.23%。响应函中响应总报价应与开标一览表中响应(投标)报价保持一致,不一致的以开标一览表中响应(投标)报价为准。一旦成交,合同价按开标一览表中响应报价执行;工程量按实际发生计量,结算时,按实际工程量清单内的综合单价(工程最高限价工程量清单内的各项综合单价报价系数)作为合同实施的依据。报价大小写不一致的,以大写为准。当开标一览表中响应(投标)报价与报价系数按上述公式计算所得不一致的,按无效响应文件处理。28成交结果公示出现特殊情形成交(中标)候选人公示前出现同一项目经理(项目负责人)同期中标两个及以上项目情形时,按开标时间顺序确定中标项目,先开标的项目先中标,投标供应商对后一个(或多个)项目出具放弃中标资格承诺函;成交结果公示后出现同一项目经理(项目负责人)同期再次成为成交(中标)候选人公示情形时,成交结果公示项目为该单位的中标项目,成交候选人公示的其他项目必须自动放弃。29拟派项目负责人(项目经理)到岗履约约束条款拟派项目经理到岗履约约束条款:(一)谈判前,已担任其他工程项目的项目经理岗位的,不得在本次谈判项目中担任项目经理,有下列情形的除外:(1)存在已担任其他工程项目的项目经理岗位的,供应商须在响应文件中承诺:在本次谈判项目成交后,合同签订前,拟派本次项目的项目经理能够从其他项目变更至本项目,对本次成交项目全面履约;(2)法律法规规定的其他情形。(二)若供应商拟派本次项目的项目经理已在其他项目担任项目经理岗位,但在响应文件中承诺未在其他项目担任项目经理岗位的,成交后被查处属实,取消其成交资格,涉嫌挂靠的报相关部门处理。29拟派项目负责人(项目经理)到岗履约约束条款(三)若投标人在投标文件中承诺项目经理能够从其他项目变更至本次投标项目,但中标后合同签订前仍无法变更到位的,自愿放弃投标保证金。招标人可以取消其中标资格,若招标人不取消其中标资格,同意投标人拟派本次投标项目的项目经理依法变更的,投标人须向招标人交纳违约金人民币30万元(填不低于30的数字)30相关要求(1)本项目成交供应商在开工前须按“宣人社秘〔2015〕236号”《关于调整建设领域农民工工资支付保障金实施办法的通知》文件规定向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部门缴纳农民工工资保障金。(2)根据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办公厅2021年7月9日印发的“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等十部门关于印发《工程建设领域农民工工资专用账户管理暂行办法》的通知”(人社部发〔2021〕53号)文件要求,凡成交的工程项目须在相关部门办理农民工工资专用账户,并签订农民工工资三方监管协议和工资委托代发监管协议,按文件要求每月通过农民工工资专用账户足额发放农民工工资。(3)供应商在采购活动过程中弄虚作假、不符合资质要求、不符合谈判公告、不符合建造师要求等情形的,一经发现,将按照《宣城市工程建设项目投标人不良行为管理办法》规定处理。(4)成交供应商应按相关文件要求,严格落实项目负责人在岗履职,根据要求做好关键岗位考勤,并接受业主单位或相关监管部门的检查监督。31履约补偿采购人应依法确定中标(成交)供应商,及时签订采购合同,自觉履行合同约定义务,及时组织履约验收。中标(成交)供应商拒绝与采购人签订合同的,采购人可以按照评审报告推荐的中标(成交)候选人名单排序,确定第二中标(成交)供应商为中标(成交)供应商或重新开展采购活动。在政府采购合同中应明确约定违约责任条款,如有延期返还履约保证金、延期支付合同款项,或因采购人原因导致变更、中止或终止政府采购合同的,应依照合同约定对供应商受到的损失予以赔偿或补偿。不按合同约定返还履约保证金、支付政31履约补偿府采购款项的,供应商可要求采购人按照合同约定予以赔偿或补偿,合同没有约定的,按照同期人民银行LPR支付逾期利息作为赔偿或补偿。对因政策变化等原因不能签订合同,造成企业合法利益受损的情形,采购人应与供应商充分协商,给予合理补偿。32政府采购电子保函根据《安徽省财政厅关于推广使用政府采购电子保函业务的通知》(皖财购函(2023)257号),为切实减轻企业现金流压力供应商可提供等额履约保证金保函和预付款保函,办理政府采购履约保证金缴纳及预付款业务(本项目如有)。供应商可在安徽省政府采购网“融资/保函”栏目,申请办理电子保函。33政采贷根据《安徽省财政厅中国人民银行合肥支行关于推进政府采购线上合同信用融资工作的通知》(皖财购〔2022〕1053号)文件规定,本项目支持供应商运用政府采购合同进行信用融资(即政采贷),具体融资流程请登录安徽省政府采购网金融模块查询。采购人应在政府采购合同中或通过签订补充协议的方式与供应商约定唯一收款账户;因政采贷需要更改供应商收款账户的,采购人、融资机构、供应商三方应共同签订《政采贷收款账户变更备案表》(联系财政部门获取),其他任何情况下均不得更改上述唯一收款账户。34其他供应商关于不见面开标的相关规定详见宣城市公共资源交易中心网(http://ggzyjy.xuancheng.gov.cn)-服务指南-服务规范-《宣城市公共资源交易不见面开标操作规定(试行)》35备注供应商参与政府采购活动,应当诚信守法、公平竞争。如有以提供虚假材料(包括但不限于虚假承诺、虚假技术参数响应、虚假业绩、虚假证书、虚假检测报告等)、串通投标、隐瞒失信信息等谋取成交的行为,一经发现,将报监督管理部门严肃查处。36在线磋商报价相关供应商在系统收到磋商小组发出报价通知后,自行在规定的时间内进行各轮次的报价,报价栏填写响应总价;备注栏必须按规定要求36规定填写报价系数,响应总价与报价系数代入本章前附表序号27规定计算公式所得金额应当一致,否则以上一轮有效响应报价为准;若备注栏未按规定要求填写报价系数,则以上一轮有效响应报价为准。37二级及以上建造师注册证书相关要求拟委任项目经理、施工负责人为注册建造师(含一级、二级)的,应按照《住房和城乡建设部办公厅关于全面实行一级建造师电子注册证书的通知》和安徽省《关于执行标准的通知》中电子证书的有关使用要求提供证明材料。投标人提供的安徽省新版二级建造师电子注册证书纸质版需在安徽省住房和城乡建设执业资格注册管理系统中打印,打印后应由二级建造师本人在证书的个人签名处手写本人签名,或在新版二级建造师电子注册证书纸质版后附其本人知情承诺(视为个人签名处的手写本人签名),格式自拟。存在以下情况的,此证书无效(其他省份按各省现行相关规定执行):a未手写个人签名或未提供二级建造师本人知情承诺;b个人签名或知情承诺签字与签名图片笔迹不一致。投标人应对其提供的电子证书真实性、有效性负责。如评标专家仍有疑异可以委托招标人(代理机构)登录安徽省住房和城乡建设执业资格人员注册管理系统核验真伪及信息。三、供应商须知(一)总则1、制订及适用范围1.1本磋商采购文件是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政府采购竞争性磋商采购方式管理暂行办法》等相关法律、法规制订。1.2本磋商采购文件仅适用于本次竞争性磋商采购所叙述的采购项目。2、定义2.1工程:是指政府采购中的建设工程,包括建筑物和构筑物的新建、改建、扩建、装修、拆除、修缮等以及与建设工程有关的货物(指构成工程不可分割的组成部分,且为实现工程基本功能所必需的设备、材料等)、工程建设有关的服务(为完成工程所需的勘察、设计、监理等)。本采购文件所要求的证书、认证、资质,均应当是有权机构颁发,且在有效期内的。2.2采购代理机构:经批准设立的集中采购机构和按规定进行登记的其他采购代理机构。本次采购项目的采购代理机构具体为“供应商须知前附表”中规定。2.3采购人:是指依法进行政府采购的国家机关、事业单位、团体组织。即本次采购项目的业主方。2.4供应商:是指向采购人提供服务的法人、其他组织或者自然人。分支机构不得参加政府采购活动,但银行、保险、石油石化、电力、电信等特殊行业除外。3、合格的供应商3.1符合磋商公告中载明的资格要求。3.2符合本采购项目(或包)中的各项实质性要求。3.3单位负责人为同一人或者存在直接控股、管理关系的不同供应商,不得参加同一合同项下的政府采购活动。3.4除单一来源采购项目外,为采购项目提供整体设计、规范编制或者项目管理、监理、检测等服务的供应商,不得再参加该采购项目的其他采购活动。3.5符合法律、法规的其他各项规定。4.现场考察4.1供应商自行决定是否对供货和服务现场及周围环境进行考察,以获取编制响应文件和签署合同所需的资料。考察现场的对象是已获取磋商文件的潜在供应商;考察现场的截止时间同磋商截止时间;如供应商须知前附表中无另行规定,其现场考察方式为自行考察。考察地点、联系人、联系方式等详见供应商须知前附表。4.2现场考察所发生的费用由供应商自行承担。供应商要求进行现场考察的,采购人应提供必要的支持。未到供货和服务现场实地考察的,签订合同时和履约过程中,不得以不完全了解现场情况为由,提出任何形式的增加合同价款或索赔的要求。4.3除有特殊要求,不再单独提供供货和服务现场环境、气候条件、公用设施等情况,供应商视为熟悉上述与履行合同有关的一切情况。5、供应商参与磋商活动的费用供应商自行承担与参加磋商采购活动有关的一切费用。6纪律6.1供应商的参与磋商应遵守相关法律、法规和规章,如出现以下情形,按相关法律、法规处理:《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规定的禁止情形:a.提供虚假材料谋取中标、成交的;b.采取不正当手段诋毁、排挤其他供应商的;c.与采购人、其他供应商或者采购代理机构恶意串通的;d.向采购人、采购代理机构行贿或者提供其他不正当利益的;e.在招标采购过程中与采购人进行协商磋商的;f.拒绝有关部门监督检查或者提供虚假情况的。《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实施条例》规定的禁止情形:a.向评标委员会、竞争性磋商小组或者磋商小组成员行贿或者提供其他不正当利益;b.中标或者成交后无正当理由拒不与采购人签订政府采购合同;c.未按照采购文件确定的事项签订政府采购合同;d.将政府采购合同转包;e.提供假冒伪劣产品;f.擅自变更、中止或者终止政府采购合同。6.2《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实施条例》规定采购人、采购代理机构、供应商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属于恶意串通,按规定追究法律责任:a.供应商直接或者间接从采购人或者采购代理机构处获得其他供应商的相关情况并修改其投标文件或者响应文件;b.供应商按照采购人或者采购代理机构的授意撤换、修改投标文件或者响应文件;c.供应商之间协商报价、技术方案等投标文件或者响应文件的实质性内容;d.属于同一集团、协会、商会等组织成员的供应商按照该组织要求协同参加政府采购活动;e.供应商之间事先约定由某一特定供应商中标、成交;f.供应商之间商定部分供应商放弃参加政府采购活动或者放弃中标、成交;g.供应商与采购人或者采购代理机构之间、供应商相互之间,为谋求特定供应商中标、成交或者排斥其他供应商的其他串通行为。6.3依据《政府采购货物和服务招投标管理办法》规定,在评审过程中发现供应商有下列情形之一的,视为供应商串通,其响应无效,并由竞争性磋商小组书面报告本级监督管理部门:a.不同供应商的响应文件由同一单位或者个人编制;b.不同供应商委托同一单位或者个人办理磋商事宜;c.不同供应商的响应文件载明的项目管理成员或者联系人员为同一人;d.不同供应商的响应文件异常一致或者报价呈规律性差异;e.不同供应商的响应文件相互混装。6.4在确定成交供应商之前,供应商试图在投标文件审查、澄清、比较和评价时对竞争性磋商小组、采购人和代理机构施加任何影响都可能导致其响应无效。7.投标专用章的效力磋商文件中明确要求签章的,供应商须按本须知中签章规定完成签章。在有授权文件(授权文件须放入响应文件中)表明投标专用章法律效力等同于供应商公章的情况下,可以加盖投标专用章,否则将导致响应无效。8.合同标的转包与分包8.1成交供应商不得向他人转包成交项目,也不得将成交项目向他人违法分包。8.2经采购人同意,成交供应商可以将成交项目的部分非主体、非关键性工作分包给他人完成。接受分包的人应当具备相应的资格条件,并不得再次分包。如采购人允许分包,供应商根据采购项目的实际情况,拟在成交后将项目的非主体、非关键性工作交由他人完成的,应在响应文件中载明。8.3成交供应商就采购项目和分包项目向采购人负责,分包供应商就分包项目承担责任。(二)磋商采购文件9、磋商采购文件构成9.1磋商采购文件包括:a.磋商公告b.供应商须知前附表c.供应商须知d.采购需求e.评审办法f.采购合同g.响应文件格式h.质疑函范本9.2供应商应认真阅读和充分理解磋商文件中所有的内容。如果其响应文件没有满足磋商文件的有关要求,其风险由供应商自行承担。10、磋商采购文件的更正10.1供应商可以要求采购人对磋商文件中的有关问题进行答疑、澄清。10.2供应商对磋商文件如有疑问(询问或质疑)或建议,应按“供应商须知前附表”中规定联系采购人、采购代理机构。10.3采购人、采购代理机构对受理(接受)的且需要做出磋商文件澄清修改的问题,将以更正公告的形式在采购公告中指定的网址公告答复,但不说明问题的来源。该更正是磋商文件不可缺少的组成部分,对参与采购活动的有关各方均具有约束力。供应商应主动登录采购公告中指定网址查询该项目的相关更正公告。采购人、采购代理机构不承担供应商未及时关注相关信息引发的相关责任。10.4为使供应商有充分时间对磋商文件的修改部分进行研究(或其他原因),采购人可以决定延长响应文件提交截止日期。延长响应文件提交截止日期的通知将在指定的网址上发布,不再另行通知。10.5当磋商文件与磋商文件的更正公告就同一内容的表述不一致时,以最后发出的内容为准。10.6采购人、采购代理机构对受理(接受)的但无需要做出磋商文件修改的问题,只对问题来源进行回复,不再在指定网址公告。(三)响应文件编制要求11、响应文件的语言及度量衡单位11.1供应商的响应文件、以及供应商与采购人就磋商的所有往来函电,均须使用简体中文。11.2除磋商文件中另有规定外,响应文件所使用的度量衡均须采用法定计量单位。12、磋商响应文件构成12.1响应文件是对磋商文件的实质性响应及承诺文件。12.2除注明供应商可自行制作格式或格式自理的,响应文件应使用磋商文件提供的格式。12.3供应商应仔细阅读磋商文件的所有内容,按照磋商文件中规定格式和顺序进行编制,如有需要,可以增加,作为响应文件的组成部分。12.4如果项目分有多个包,除供应商前附表须知中有另外规定,供应商可以参与其中的一个或几个包的磋商,以包为单位分别编制响应文件。12.5供应商对其响应文件中的各项内容负责。供应商一旦成交,其响应文件将作为合同的重要组成部分。13、签章要求13.1磋商文件中要求签字的,应按文件要求签字或盖章。可采用数字证书的电子印章,也可签字后扫描上传。13.2磋商文件中要求加盖供应商公章的,应加盖供应商数字证书的电子印章,也可加盖供应商公章后扫描上传。14、磋商报价14.1投标报价不得高于磋商文件(公告)列明的控制价、项目预算。14.2供应商的报价应包含所投服务、保险、税费、利润和交付后约定期限内免费维保、培训等工作所发生的一切应有费用。报价为签订合同的依据。14.3供应商应按磋商文件要求在磋商文件中注明拟提供服务的单价明细和总价。14.4除磋商文件另有规定,报价可精确到小数点后两位,如超出两位,按照四舍五入方式计算至小数点后两位。14.5除特别要求,每个项目(或每个包)只允许有一个方案、一个报价。否则,多方案、多报价的投标书将作为无效标处理。15、报价的货币人民币。16、响应内容填写及说明16.1响应文件须对磋商文件载明的资格、服务、技术、商务、报价等全部要求和条件做出实质性和完整的响应,其中关于服务、技术、商务部分的响应,要注明详细的响应内容并提供采购文件所要求的相应证明材料,如仅填写“响应”“满足”而无详细的响应内容或未按要求提供的相应证明材料,将导致投标无效。16.2供应商应在响应文件中提交磋商文件要求的所有服务符合磋商文件规定的证明文件(可以是手册、图纸和资料等),并作为其响应文件的一部分。包括:服务主要内容的详细描述等。16.3响应文件应字迹清楚、编排有序、内容齐全、不得涂改或增删。如有错漏处必须修改,应在修改处由法定代表人、主要负责人,或者其授权代表签字或者盖章,并加盖供应商电子签章(或公章)。16.4如果响应文件中附有外文资料,供应商必须把这些外文资料准确、完整地翻译成中文。对于关键性的证明文件,供应商应该提供与英文内容相同且由同一人签署(或盖章)的中文原件,或经国内公证部门公证的中文翻译件。17、磋商有效期17.1磋商有效期在“供应商须知前附表”中有明确的规定。17.2在特殊情况下,采购人或采购代理机构可于原磋商有效期满之前,向供应商提出延长磋商有效期的要求。延长磋商有效期的要求将被刊登在指定的网站上。17.3供应商可以书面形式拒绝采购人或采购代理机构的这种要求。如在规定的时间内未提出书面意见表示拒绝,将视为同意延长磋商有效期。(四)磋商响应文件的加密、提交、撤回18、响应文件的加密供应商应使用经交易系统认可的电子商务认证授权机构(CA认证中心)颁发的数字证书(CA)对其电子响应文件认证并加密,未按要求认证并加密的响应文件,不予受理。19、响应文件的提交响应文件的提交是指供应商通过交易系统在响应文件提交截止时间之前完成加密电子响应文件的上传。除磋商文件另有规定外,供应商所提交的响应文件不予退还。20、响应文件的修改和撤回在响应文件提交截止时间前,供应商可以修改和撤回,修改和撤回后的响应文件可以重新提交。(五)采购程序21、开标21.1采购人或采购代理机构按磋商文件规定的时间、地点组织开标。采购人代表及有关工作人员参加,监管部门可视情况参加。21.2开标会议由采购代理机构项目负责人主持。开标会议上将当众公布供应商名称和磋商文件规定的需要宣布的其他内容。21.3供应商应携最终生成加密响应文件的数字证书(CA)按磋商文件规定的时间(时间以系统时间为准)、地点参加开标,在响应文件解密环节进行供应商解密。供应商未参加开标的,视同认可开标结果。21.4开标会结束后,参与开标的供应商代表预留的联系电话应保持畅通,若接到项目负责人通知需要询标的,须联系供应商法定代表人或其授权委托人携其身份证明文件在20分钟之内参与询标。供应商未按规定参与询标的,竞争性磋商小组将作出不利于供应商的评审。22、评审22.1评审工作由磋商小组进行,磋商小组由采购人代表和评审专家共3人以上单数组成,采购人可以在评审前说明项目背景和采购需求,说明内容不得含有歧视性、倾向性意见,不得超出磋商文件所述范围。22.2采购人或采购代理机构在响应文件提交截止时间后至评审结束前应查询供应商的信用记录并将查询结果反馈给磋商小组。供应商存在不良信用记录的,不得推荐为成交候选供应商,不得确定为成交供应商,响应无效。22.2.1不良信用记录是指:(1)供应商被人民法院列入失信被执行人;(2)供应商被税务部门列入重大税收违法案件当事人名单;(3)供应商被政府采购监管部门列入政府采购严重违法失信行为记录名单。以联合体形式报价的,联合体任何成员存在以上不良信用记录的,视同联合体存在不良信用记录,响应无效。22.2.2信用信息查询渠道:(1)失信被执行人:“信用中国”网(www.creditchina.gov.cn)、(2)重大税收违法案件当事人名单:“信用中国”网(www.creditchina.gov.cn)、(3)政府采购严重违法失信行为记录名单:“中国政府采购网”(www.ccgp.gov.cn)。22.2.3信用信息记录方式:采购人或采购代理机构应按信用记录查询渠道查询,将查询结果打印、签字并存入政府采购档案。供应商不良信用记录以采购人或采购代理机构查询结果为准。在本采购文件规定的查询时间之外,网站信息发生的任何变更均不作为评审依据。供应商自行提供的与网站信息不一致的其他证明材料亦不作为评审依据。22.3磋商小组在采购活动过程中应当履行下列职责:a.确认磋商文件;b.从符合相应资格条件的供应商名单中确定不少于3家的供应商参加磋商;c.审查供应商的响应文件并作出评价;确定成交候选人名单,以及根据采购人委托直接确定成交供应商;d.对于响应文件中含义不明确、同类问题表述不一致或者有明显文字和计算错误的内容,竞争性磋商小组应当以书面形式要求供应商作出必要的澄清、说明或者补正;供应商的澄清、说明或者补正应当采用书面形式,并加盖公章,或者由法定代表人或其授权的代表签字。供应商的澄清、说明或者补正不得超出响应文件的范围或者改变响应文件的实质性内容;e.编写评审报告;f.告知采购人、采购代理机构在评审过程中发现的供应商的违法违规行为。22.4竞争性磋商小组成员应当履行下列义务:a.遵纪守法,客观、公正、廉洁地履行职责;b.根据磋商文件的规定独立进行评审,对个人的评审意见承担法律责任;c.完成评审报告;d.配合采购人、采购代理机构答复供应商提出的质疑;e.配合财政部门的投诉处理和监督检查工作。22.5响应文件报价出现前后不一致的,按照下列规定修正:a.响应文件中开标一览表(报价表)内容与响应文件中相应内容不一致的,以开标一览表(报价表)为准;b.大写金额和小写金额不一致的,以大写金额为准;c.单价金额小数点或者百分比有明显错位的,以开标一览表的总价为准,并修改单价;d.总价金额与按单价汇总金额不一致的,以单价金额计算结果为准。同时出现两种以上不一致的,按照前款规定的顺序修正。修正后的报价须经供应商以书面形式加盖供应商公章或由法定代表人或其授权委托人签字确认后产生约束力,供应商不确认的,其响应文件无效。22.6竞争性磋商小组认为供应商的报价明显低于其他通过审查供应商的报价,有可能影响工程质量或者不能诚信履约的,应当要求其在合理的时间内提供书面说明,必要时提交相关证明材料;供应商不能证明其报价合理性的,竞争性磋商小组应当将其作为无效响应处理。23、磋商采购活动终止情形及响应文件无效情形23.1出现下列情形之一的,本项目磋商采购活动终止,发布项目终止公告并说明原因,重新开展采购活动:a.因情况变化,不再符合规定的竞争性磋商采购方式适用情形的;b.出现影响采购公正的违法、违规行为的;c.在采购过程中符合竞争要求的供应商或者报价未超过采购预算的供应商不足3家的,但财库〔2014〕214号办法第三条第四项及财库〔2015〕124号规定情形除外。23.2供应商存在下列情况之一的,其响应文件无效:a.响应文件未按照磋商文件要求签署、盖章的;b.不符合磋商文件中规定的资格要求的;c.响应文件出现重大偏差,未对磋商文件进行实质性和完整响应的;d.报价超过磋商文件中规定的预算金额或者最高限价的;e.响应文件含有采购人不能接收的附加条件的;f.法律、法规和磋商文件规定的其他无效情形。24、二次采购24.1项目终止后,采购人可能发布二次公告,进行二次采购。24.2二次采购可能调整前次采购的各项规定及要求,包括采购方式、项目预算、供应商资格、付款方式、采购需求、评审办法等。供应商参与二次采购,应及时获取二次采购文件,以二次采购文件为依据,编制二次响应文件。24.3前款所述“二次”,系指项目终止后的重新公告及采购,并不仅限于项目的第二次公告及采购。(六)授予合同25、确定成交供应商及合同的签订与争议处理25.1采购人授权磋商小组将排名第一的成交候选人确定为成交供应商。25.2采购人将在指定网址发布成交公告。25.3成交公告发布后,采购人将向成交供应商发放成交通知书。成交供应商应按规定及时领取成交通知书。25.4采购人与成交供应商应当在成交通知书发出之日起7个工作日内,按照磋商文件确定的合同文本以及采购标的、规格型号、采购金额、采购数量、技术和服务要求等事项签订政府采购合同(因供应商自身原因导致无法签订的除外)。25.5采购合同在履行过程中发生的争议,由双方当事人协商解决,协商解决不成的,提交仲裁委员会仲裁或法院裁决。26、履约保证金本项目不收取履约保证金。27、成交通知书的领取27.1成交供应商确定后,采购人将在“指定网站”发布成交公告,同时通过“宣城市公共服务平台-电子交易系统”向成交供应商发出电子成交通知书。成交供应商登录交易系统-点击【采购业务】-【中标通知书】自行打印。27.2除不可抗力等因素外,成交通知书发出后,采购人改变成交结果,或者成交供应商拒绝签订政府采购合同的,应当承担相应的法律责任。成交供应商拒绝签订政府采购合同的,采购人可以按照《政府采购非招标采购方式管理办法》规定的原则确定其他供应商作为成交供应商并签订政府采购合同,也可以重新开展采购活动。拒绝签订政府采购合同的成交供应商不得参加对该项目重新开展的采购活动。28、代理费用的收取标准和方式28.1集中采购项目:无;28.2分散采购项目:按供应商须知前附表中规定。(七)提出质疑29、质疑29.1提出质疑的供应商(以下简称质疑供应商)应当是参与本项目采购活动的供应商。潜在供应商已依法获取其可质疑的采购文件的,可以对该文件提出质疑。29.2质疑供应商认为采购文件、采购过程、成交结果使自己的权益受到损害的,可以在知道或者应知其权益受到损害之日起7个工作日内,向采购人、采购代理机构提出质疑。29.3质疑材料的接受详见《供应商须知前附表》;质疑材料格式详见第八章《质疑函范本》。29.4质疑实行实名制,依照《质疑函范本》编制,须内容要素齐全;应当有具体的事项及根据,不得进行虚假、恶意质疑,扰乱公共资源交易活动的正常工作秩序。29.5质疑供应商对采购文件、采购过程、成交结果的质疑,应当在法定质疑期内一次性提出针对同一采购程序环节的质疑。29.6供应商提出质疑应当提交质疑函和必要的证明材料。质疑函包括下列内容:a.质疑供应商的姓名或者名称、地址、邮编、联系人及联系电话;b.质疑项目的名称、编号,包别号(如有);c.具体、明确的质疑事项和与质疑事项相关的请求;d.事实依据;e.必要的法律依据;f.提出质疑的日期。29.7质疑供应商可以委托代理人进行质疑。代理人提出质疑的,应当提交质疑供应商签署的授权委托书。其授权委托书应当载明代理人的姓名或者名称、代理事项、具体权限、期限和相关事项。29.8质疑供应商为自然人的,应当由本人签字;质疑人为法人或者其他组织的,应当由法定代表人、主要负责人,或者其授权代表签字或者盖章,并加盖公章。29.9有下列情形之一的,不予受理:a.提起质疑的主体不是参与该政府采购项目活动的供应商;b.提起质疑的时间超过规定时限的;c.质疑材料不完整或有误的;d.质疑事项含有主观猜测等内容且未提供有效线索、难以查证的;e.对其他投标供应商的投标文件详细内容质疑,无法提供合法来源渠道的;f.质疑事项已进入投诉处理、行政复议或行政诉讼程序的。29.10经审查符合质疑条件的,自收到质疑之日起即为受理。采购人、采购代理机构将在质疑受理后7个工作日内作出答复或相关处理决定(需要检验、检测、鉴定、专家评审的,所需时间不计算在内),并以书面形式通知质疑人,答复的内容不得涉及商业秘密。29.11质疑供应商在答复期满前撤回质疑的,应由法定代表人或授权代表人签字确认,采购人、采购代理机构即终止质疑处理程序。质疑供应商不得以同一理由再次提出质疑。29.12质疑供应商对采购人、采购代理机构的答复不满意,或采购人、采购代理机构未在规定时间内作出答复的,可以在答复期满后15个工作日内向监督管理部门提起投诉。29.13质疑人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属于虚假、恶意质疑,将报监督管理部门予以处理。a.捏造事实;b.提供虚假材料;c.以非法手段取得证明材料。证据来源的合法性存在明显疑问,质疑供应商无法证明其取得方式合法的,视为以非法手段取得证明材料。(八)未尽事宜按政府采购法律法规的规定执行。四、采购需求(以下采购需求部分由采购人:旌德县版书镇人民政府提供并负责解释)前注:1、本采购需求中提出的服务方案仅为参考,如无明确限制,供应商可以进行优化,提供满足采购人实际需要的更优服务方案,且此方案须经评审委员会评审认可;2、供应商应自行勘察项目现场,如供应商因未及时勘查现场而导致的报价缺项漏项废标、或成交后无法完工,供应商自行承担一切后果;3、如对本磋商文件有任何疑问或澄清要求,请按本磋商文件“供应商须知前附表”中约定方式联系,或接受答疑截止时间前联系采购人和代理机构,否则视同理解和接受,供应商对采购文件、采购过程、成交结果的质疑,应当在法定质疑期内一次性提出针对同一采购程序环节的质疑。4、下列采购需求中:供应商在响应文件《主要成交标的承诺函》中填写名称、施工范围、施工工期、质量标准、项目负责人、执业证书信息等信息,承诺函随评审结果一并公告;(一)项目介绍:桥面全宽7.5m,具体布置为0.5米(护栏)+6.5米(行车道)+0.5米(护栏),桥面铺装为10厘米厚C40防水混凝土。桥梁接线结构采用:20厘米水泥混凝土(4.5Mpa)+20厘米碎石基层。招标范围主要包括路基土石方工程、路面工程、桥梁工程、交通安全设施等(具体详见工程量清单)。(二)服务需求及主要指标参数要求:1.工程量清单计价表(最高限价)及图纸(详见附件)。2.计划工期:120日历天,接采购人通知后3日内进场,直至通过验收;3.工程范围:施工图及工程量清单所列范围;4.质量标准:合格;5.缺陷责任期:一年。(三)供应商资格要求:1.满足《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第二十二条规定;2.落实政府采购政策需满足的资格要求:本项目专门面向中小企业;3.本项目的特定资格要求:(1)具有公路工程施工总承包三级及以上资质或桥梁工程专业承包二级及以上资质,同时具备在有效期内的安全生产许可证;(2)拟派项目负责人须具备公路工程专业二级及以上注册建造师资格,具备有效的安全生产考核合格(B类)证书。(四)供应商必须提交的证明文件:1、法人授权委托书;(按规定格式)2、企业资质及安全生产许可证;(扫描件加盖电子签章)3、拟派项目负责人资格证书;(扫描件加盖电子签章)4、供应商声明函;(如有,按规定格式)5、中小企业声明函6、磋商文件中要求其他的证明材料。(五)合同主要条款:1、付款方式:合同签订后,支付合同价款40%的预付款(成交供应商提交银行、保险公司、担保公司等金融机构出具的预付款保函后方可支付,供应商书面明确表示无需预付款或者主动要求降低预付款比例的,采购人可不适用前述规定);工程完工验收合格后付至合同价款的80%,确定项目最终结算价后付至最终结算总价款的100%。工程款全部付清前由施工方主动向业主缴纳(最终结算总价款)3%作为质保金(允许以支票、汇票、本票、保险、保函等非现金形式缴纳或提交),待缺陷责任期(2年)满后且无质量问题后如现金、转账方式缴纳的一次性返还(如现金、转账方式缴纳的)。2、履约保证金:无需缴纳履约保证金。3、合同争议处理:采购合同在履行过程中发生的争议,由双方当事人协商解决,协商解决不成的,提交项目所在地有管辖权的法院提起诉讼。(六)施工地点:旌德县版书镇(七)施工工期:工期120日历天,接采购人通知后3日内进场,直至通过验收。(八)验收:由采购人组织验收。(九)其他要求:1.关键岗位人员考核:成交单位应满足宣公管〔2023〕47号关于印发《宣城市工程建设项目标后履约监督检查实施办法》的通知及旌公管〔2023〕3号《关于实行旌德县工程建设项目施工现场关键岗位人员网络考勤制度的通知(试行)》,严格落实项目负责人在岗履职,根据要求做好关键岗位考勤,并接受业主单位或相关监管部门的检查监督。2.最高限价(控制价)说明:采购人根据采购内容和要求编制的最高限价,最高限价为完成本次磋商项目的全部费用价格,其组成包括但不限于人员工资、管理费、办公费、设备使用费、交通费、通讯费、培训费、税金、利润、劳动保险费、合同工期内的风险费用等为完成本次招标项目所发生的一切费用;包含响应供应商应自行解决员养老、失业、医疗、工伤、生育、纳税等保险及劳保、工资、福利、食宿、员工上下班交通及响应供应商为完成本项目售后服务所发生的一切费用等。3.本项目按本磋商文件所附工程最高限价(控制价)乘以响应供应商的报价系数进行报价,响应单位应认可此报价并自愿响应。响应报价=工程最高限价*报价系数。报价系数说明:响应报价系数为不大于1的百分数,小数点后保留两位,小数点后第三位四舍五入,例:90.23%。响应函中响应总报价应与开标一览表中响应(投标)报价保持一致,不一致的以开标一览表中响应(投标)报价为准。一旦成交,合同价按开标一览表(最后总报价书)中响应报价执行;工程量按实际发生计量,结算时,按实际工程量清单内的综合单价(工数)作为合同实施的依据。报价大小写不一致的,以大写为准。当开标一览表中响应(投标)报价与报价系数按上述公式计算所得不一致的,按无效响应文件处理。(十)本项目所属行业:建筑业。控制价编制说明工程名称:旌德县三山桥危桥改造工程一、工程概况及招标范围旌德县三山桥危桥改造工程位于旌德县版书镇境内。本次设计采用1×16米预应力密肋T梁,建筑高度0.95(梁板)+0.1(铺装)=1.05m,桥梁与河道斜交80度,根据规划要求,本桥设计桥面全宽7.5m,具体布置为0.5m(护栏)+6.5m(行车道)+0.5m(护栏),桥面铺装为10cm厚C40防水混凝土。桥梁接线结构采用:20cm水泥混凝土(4.5Mpa)+20cm碎石基层。招标范围主要包括路基土石方工程、路面工程、桥梁工程、交通安全设施等(具体详见工程量清单)。二、编制依据1、交通运输部JTG3830-2018《公路工程基本建设项目概算预算编制办法》;交通运输部JTG/T3832-2018《公路工程预算定额》;交通运输部JTG/T3833-2018《公路工程机械台班费用定额》。2、安徽省交通运输厅文件(皖交基【2008】17号)《安徽省公路工程基本建设项目概预算编制办法的补充规定的通知》。3、交通运输部办公厅交通运输部公告2019年第26号有关规定的公告。4、本工程执行安徽省建设工程造价管理总站颁发的造价[2019]7号文《关于调整我省现行建设工程计价依据增值税税率的通知》。5、安徽省交通运输厅皖交建管函[2019]210号文《关于调整安徽省公路工程人工费标准的通知》。6、旌德县三山危桥改造工程设计图纸、答疑文件。7、主要材料价格:采用宣城市工程造价发布的《宣城市2025年第4期信息价》、《宣城市公路信息价2025年3月信息价》或市场询价计入,材料价格不含税。8、现行的公路工程施工规范与工程质量验收标准。三、其他说明1、工程量按旌德县三山危桥改造工程施工图计算。2、清单描述不明确的,以施工图和相关施工验收规范、图集为准;清单与图纸技术标准不一致的,以较优的为准。3、安全生产费按照工程量清单第100章至第700章合计(不含建筑工程一切险和第三方责任险及其本身)的2%计取。4、建筑工程一切险:按照工程量清单第100章(不含其本身、第三方责任险)至第700章合计金额的2.5‰计取。5、第三方责任险:最低投保金额100万元人民币,事故次数不限(不计免赔额);保险费率为4‰。6、工程量清单列出的每个细目已包括涉及与该细目有关的全部工程内容,投标人应将工程量清单与招标文件、合同通用条款、专用条款以及技术规范和图纸一起对照阅读。7、除合同另有规定,工程量清单中每一项单价均应包括完成相应该项目的工程内容所需的所有人工、设备、材料和其他伴随服务所发生的所有费用。10、本工程不含暂列金。五、磋商与评审(以下评审办法由采购人:旌德县版书镇人民政府负责解释)一、总则1、为规范评审活动,保证评审的公平、公正,维护磋商当事人的合法权益,依照政府采购相关法律、法规制定本评审办法;2、本办法仅适用于本次采购项目的评审活动;3、评审活动遵循公平、公正、科学、择优的原则;4、评审活动依法进行,任何单位和个人不得非法干预或者影响评审过程和结果;5、评审活动在严格保密的情况下进行;6、评审活动及其当事人应当接受政府采购监督管理部门的监督。二、评审委员会的组建1、评审工作由竞争性磋商小组进行,竞争性磋商小组由采购人代表和评审专家共3人以上单数组成,其中评审专家不得少于成员总数的三分之二,评审专家由采购人依法通过随机抽取的方式确定。2、根据项目特点和评审中遇到的特殊情况,按照法律、法规的规定。三、评审方法本项目采用综合评分法。综合评分法是指响应文件满足磋商文件全部实质性要求且按评审因素的量化指标评审得分最高的供应商为成交候选供应商的评审方法。因落实政府采购政策进行价格调整的,以调整后的价格计算评审价。四、评审程序1、采购人可以在评审前说明项目背景和采购需求,说明内容不得含有歧视性、倾向性意见,不得超出磋商文件所述范围。2、采购人或采购代理机构按照采购文件规定查询供应商的信用记录并将查询结果反馈给磋商小组。3、初审。磋商小组对所有供应商响应文件进行初审;4、磋商。初审合格后,磋商小组将集中与通过初审的单一供应商分别进行磋商,并给予所有参加磋商的供应商平等的磋商机会。如供应商在接到项目代理机构通知后未参与磋商的,视同放弃该权利。5、报价。磋商结束后,磋商小组应当要求所有实质性响应的供应商在规定时间内提交最后报价。6、在提交最后报价之前,供应商可以根据磋商情况退出磋商。7、综合评分。经磋商确定最终采购需求和提交最后报价的供应商后,由磋商小组采用综合评分法对提交最后报价的供应商的响应文件和最后报价进行综合评分。8、在磋商过程中,磋商小组可以根据磋商文件和磋商情况实质性变动采购需求中的技术、服务要求以及合同草案条款,但不得变动磋商文件中的其他内容。实质性变动的内容,须经采购人代表确认。对磋商文件作出的实质性变动是磋商文件的有效组成部分,磋商小组应当及时以书面形式同时通知所有参加磋商的供应商。供应商应当按照磋商文件的变动情况和磋商小组的要求重新提交响应文件,并由其法定代表人或授权代表签字或者加盖公章。由授权代表签字的,应当附法定代表人授权书。供应商为自然人的,应当由本人签字并附身份证明。9、磋商并不限定只进行二轮报价,如果磋商小组认为有必要,可以要求供应商进行多轮报价。磋商结束后,要求所有继续参加磋商的供应商在规定时间内以书面形式提交最终报价;在磋商内容不做实质性变更或重大调整的前提下,供应商下轮报价不得高于上一轮报价,否则磋商小组视为响应文件无效,该供应商不进入后续评审。10、磋商小组应当根据综合评分情况,按照评审得分由高到低顺序推荐3名以上成交候选供应商,并编写评审报告。符合财库【2014】214号第三条第四项或财库【2015】124号规定情形的,可以推荐2家成交候选供应商。评审得分相同的,按照最后报价由低到高的顺序推荐。评审得分且最后报价相同的,按照技术指标优劣顺序推荐。11、对于响应文件中含义不明确、同类问题表述不一致或者有明显文字和计算错误的内容,磋商小组应当以书面形式要求供应商作出必要的澄清、说明或者补正;12、编写评审报告。五、评审细则初审审查表供应商:审查指标序号指标名称指标要求是否通过格式或提交资料要求1供应商声明函按照规定格式2不良信用记录查询供应商不得存在供应商须知正文第22.2条中的不良信用记录情形详见供应商须知正文第22.2条要求3磋商承诺函符合磋商文件要求按照规定格式4授权委托书符合磋商文件要求按规定格式提供。法定代表人参加投标的,提供身份证明扫描件5获取磋商文件方式符合磋商文件要求6响应文件规范性符合磋商文件要求:按规定格式、无严重的编排混乱、内容不全或字迹模糊辨认不清、前后矛盾情况,对评审无实质性影响的7响应文件响应情况付款响应、交货期响应、售后服务响应、履约保证金响应等8服务要求及其他实质性响应情况响应磋商文件要求,所提供服务满足磋商文件实质性要求实质性要求是指本磋商文件中用带“★”或“必须”的商务和技术等要求。9报价响应报价未超过本项目最高限价超过本项目最高限价(预算价)为无效响应10企业资质(1)具有公路工程施工总承包三级及以上资质或桥梁工程专业承包二级及以上资质,同时具备在有效期内的安全生产许可证;(2)拟派项目负责人须具备公路工程专业二级及以上注册建造师资格,具备有效的安全生产考核合格(B类)证书。11中小企业声明函提供中小企业声明函12其他提供本项目采购需求中要求提交的证明资料审查意见:磋商小组签字:评审时间:备注:1、审查结论分为通过和未通过。对否定的审查指标,要提出充足的否定理由,并填写在符合性审查表上。供应商必须通过上述全部指标,否则响应文件无效。2、所要求提供的相关证明文件,供应商应按磋商文件规定格式制作。详细评价表评分项目分项评标要点及说明报价部分(10分)报价(10分)价格分采用低价优先法计算,即满足磋商文件要求且最后报价最低的供应商的价格为磋商基准价,其价格分为满分10分。其他供应商的价格分统一按照下列公式计算(小数点保留一位):磋商报价得分=(磋商基准价/最后磋商报价)×10%×100项目评审过程中,不得去掉最后报价中的最高报价和最低报价,因落实政府采购政策进行价格调整的,以调整后的价格计算评审价。技术部分(76分)主要施工方案与技术措施(10分)根据供应商对本项目提供的①总体思路;②方案编制;③工程概述;④技术措施;⑤管理服务目标方面进行评审。上述方案内容完整、措施有效,满足采购文件要求的视为符合,每符合1项得2分,部分符合得1分,未提供或不符合的不得分,满分10分。主要物资供应计划(12分)根据供应商对本项目提供的①物资的采购计划的制定;②物资运输的具体措施;③施工材料数量;④施工材料选型配置;⑤施工材料进场时间安排;⑥剩余施工物料的处理方式方面进行评审。上述方案内容完整、措施有效,满足采购文件要求的视为符合,每符合1项得2分,部分符合得1分,未提供或不符合的不得分,满分12分。劳动力安排计划(6分)根据供应商对本项目提供的①各专业工种的配置;②劳动力投入计划;③劳动力保证措施方面进行评审。上述方案内容完整、措施有效,满足采购文件要求的视为符合,每符合1项得2分,部分符合得1分,未提供或不符合的不得分,满分6分。确保工程质量的管理体系与措施(6分)根据供应商对本项目提供的①质量目标管理;②工程质量管理措施;③工程质量的技术措施方面进行评审。上述方案内容完整、措施有效,满足采购文件要求的视为符合,每符合1项得2分,部分符合得1分,未提供或不符合的不得分,满分6分。确保安全生产的管理体系与措施(6分)根据供应商对本项目提供的①安全目标;②安全生产管理体系;③安全生产保证措施方面进行评审。上述方案内容完整、措施有效,满足采购文件要求的视为符合,每符合1项得2分,部分符合得1分,未提供或不符合的不得分,满分6分。工期技术组织措施(12分)根据供应商对本项目提供的①确保工期的保证措施和方法;②施工进度网络图;③施工进度计划编制;④形象进度控制措施;⑤各工种间的有序衔接的具体措施;⑥保障施工进度计划的组织机构方面进行评审。上述方案内容完整、措施有效,满足采购文件要求的视为符合,每符合1项得2分,部分符合得1分,未提供或不符合的不得分,满分12分。工程重难点及对应保证措施(12分)根据供应商对本项目提供的①重点、难点分析;②解决措施及建议;③已完工程及设备保护措施;④应急预案方面进行评审。上述方案内容完整、措施有效,满足采购文件要求的视为符合,每符合1项得3分,部分符合得1.5分,未提供或不符合的不得分,满分12分。机械设备的投入计划及保障措施(6分)根据供应商对本项目提供的①机械设备的投入计划;②机械设备的管理方案;③机械设备的保障措施方面进行评审。上述方案内容完整、措施有效,满足采购文件要求的视为符合,每1项符合得2分,部分符合得1分,未提供或不符合的不得分,满分6分。文明、环保施工管理重点与措施(6分)根据供应商对本项目提供的①文明、环保施工管理重点;②文明施工及环保管理措施方面进行评审。上述方案内容完整、措施有效,满足采购文件要求的视为符合,每1项符合得3分,部分符合得1.5分,未提供或不符合的不得分,满分6分。商务部分(14分)拟派人员到岗承诺(14分)提供拟派项目经理、技术负责人、五大员关键人员(五大员指:造价员、施工员、质检员、安全员、材料员)到岗履约承诺书的,每一人员得2分,共14分,须提供关键人员岗位人员本人签字承诺书。注:到岗履约承诺书格式自拟。注:所要求提供的相关证明文件,供应商应按文件规定格式制作。六、采购合同(采购人提供)合同条款及格式(供参考,无需装订入响应文件)第一节通用合同条款“通用合同条款”采用国家九部委《标准施工招标文件》(2007年版)的“通用合同条款”。第二节专用合同条款A.公路工程专用合同条款“公路工程专用合同条款”采用中华人民共和国交通运输部《公路工程标准施工招标文件》(2018年版)的“公路工程专用合同条款”。B.项目专用合同条款项目专用合同条款数据表说明:本数据表是项目专用合同条款中适用于本项目的信息和数据的归纳与提示,是项目专用合同条款的组成部分。序号条目号信息或数据11.1.2.2发包人:地址:邮政编码:21.1.2.6监理人:/地址:邮政编码:/31.1.4.5缺陷责任期:自实际交工日期起计算2年41.6.3图纸需要修改和补充的,应由监理人取得发包人同意后,在该工程或工程相应部位施工前7天签发图纸修改图给承包人53.1.1监理人在行使下列权力前需要经发包人事先批准:(6)根据第15.3款发出的变更指示,其单项工程变更涉及的金额超过了该单项工程签约时合同价的%或累计变更超过了签约合同价的%65.2.1发包人是否提供材料或工程设备:否如发包人负责提供部分材料或工程设备,相关规定如下:/76.2发包人是否提供施工设备和临时设施:否如发包人负责提供部分施工设备和临时设施,相关规定如下:/88.1.1发包人提供测量基准点、基准线和水准点及其书面资料的期限:开工前3天承包人将施工控制网资料报送监理人审批的期限:开工前7天911.5(3)逾期交工违约金:3000元/天1011.5(3)逾期交工违约金限额:10%签约合同价1111.6提前交工的奖金:0元/天1211.6提前交工的奖金限额:0%签约合同价1315.5.2承包人提出的合理化建议降低了合同价格或者提高了工程经济效益的,发包人按所节约成本的0%或增加收益的0%给予奖励1416.1□因物价波动引起的价格调整按照第16.1.1或第16.1.2项约定的原则处理若按第16.1.1项的约定采用价格调整公式进行调价,每半年或一年按价格调整公式进行一次调整√合同期内不调价序号条目号信息或数据1517.2.1开工预付款金额:40%签约合同价1617.2.1材料、设备预付款比例:/等主要材料、设备单据所列费用的0%1717.3.2承包人在每个付款周期末向监理人提交进度付款申请单的份数:4份1817.3.3(1)进度付款证书最低限额:/%签约合同价或/万元1917.3.3(2)逾期付款违约金的利率:/‰/天2017.4.1质量保证金限额:3%合同价格2117.5.1承包人向监理人提交交工付款申请单(包括相关证明材料)的份数:4份2217.6.1承包人向监理人提交最终结清申请单(包括相关证明材料)的份数:4份2318.2竣工资料的份数:3份2418.5.1单位工程或工程设备是否需投入施工期运行:是如单位工程或工程设备需要进行施工期运行,需要施工期运行的单位工程或工程设备规定如下:/2518.6.1本工程及工程设备是否进行试运行:是如本工程及工程设备需要进行试运行,试运行的具体规定如下:/2619.7保修期:自实际交工日期起计算5年2720.1建筑工程一切险的保险费:不低于工程量清单第100章(不含其本身、第三方责任险)至第700章合计金额的2.5‟。2820.4.2第三方责任险:最低投保金额100万元人民币,事故次数不限(不计免赔额);保险费率为4‟(4000.00元)。2924.1争议的最终解决方式:仲裁或诉讼如采用仲裁,仲裁委员会名称:/项目专用合同条款1.6图纸和承包人文件1.6.4图纸的错误本项补充:承包人在施工过程中发现图纸有明显错误或与现场情况出入较大时应立即通知监理人,没有发包人或发包人委托的监理人的指令,承包人不能进行任何工程变更,否则造成工程质量事故或发包人经济损失,承包人应就此承担一切责任和经济损失。1.11专利技术1.11.1原文细化为:承包人在实施本合同工程和其缺陷修复过程中所采用的施工工艺、进场的装备和材料、设备等,如果使用专利权人的专利商标、图案、施工工艺、材料、设备和其他知识产权的,应取得专利权人的许可,并在投标报价中充分考虑专利使用费等成本因素。如果因其商标、图案、施工工艺、新材料的使用等发生侵犯专利权的行为,并引起索赔或诉讼,则一切与此有关的损害、赔偿、诉讼费用和其他开支,均由承包人负责。4.1承包人的一般义务4.14对施工作业和施工方法的完备性负责本项补充4.1.4.1-4.1.4.6目:4.1.4.1承包人应制定周密的安全、质量保证、信息管理措施及施工计划(包括人员、设备、材料、后勤保障、涉铁路、涉公路、涉河流等),并报监理人批准后严格执行,以保证本合同工程的顺利施工。4.1.4.2承包人应对所有施工作业和施工方法、施工工艺和运输方案等的完备性和安全可靠性负责。发包人或监理人或评审专家的核备或评审通过,并不免除承包人因工艺缺陷等造成的相关责任。4.1.4.3承包人应合理组织施工生产,使标段内各项目进度均衡发展,并满足发包人和监理人根据总工期下达的阶段性工作目标要求。4.1.4.4承包人应严格按图纸、规范和工艺操作程序施工,加强质量自检和安全管理。在施工过程中,如发现承包人违反施工工艺操作程序,或违反质量、安全管理的有关规定(包含本项目建设管理办法质量、安全管理的系列规定),或出现质量问题、造成质量隐患及发生安全事故,发包人有权按照第22条相关规定对其进行违约处理。同时不免除承包人自费整改的责任以及其他应负的责任。4.1.4.5加强施工现场和临建设施的标准化管理,执行交通运输部公路局《公路工程施工标准化指南系列》、交通运输部工程质量监督局《公路水运工程施工安全标准化指南》、《安徽省公路水运重点工程项目安全生产管理指南》、《安徽省公路水运重点工程项目质量管理指南》及本项目标准化管理办法(临建、质量、安全等)有关规定(若有冲突,按标准较高的执行)。4.1.4.6涉铁承包人与发包人委托的铁路主管部门签订上跨(下穿)铁路施工合同。上跨(下穿)铁路施工工程合同的规模由发包人与相关铁路主管部门另行商定,承包人应该接受该商定结果。该上跨(下穿)铁路工程的质量、进度、安全、计量支付等接受由发包人委托的铁路主管部门管理。4.1.5保证工程施工和人员的安全本项补充:承包人应严格遵守公路、铁路、航道、海事、河道、水务、石油管道等有关部门的规定,切实执行保证铁路、船舶航行安全的各项安全防护措施,并保证施工安全。本项补充4.1.5.1-4.1.5.3目:4.1.5.1在收到开工令之后的7天以内应制定一份详细的安全管理计划报监理人审查,并根据监理人的指示进行修改,施工期间承包人也应根据监理人的指示修改安全管理计划。4.1.5.2承包人应注意尽量减少各种车辆之间与施工现场的干扰。当工程施工可能会对道路交通产生干扰时,承包人应设置必要的路障、警告信号等。4.1.5.3承包人应充分考虑各施工场地位置所有的设备、临时建筑等防火安全,配备足够的防火设备,对于火灾高发场地,应由专人负责防火巡查,杜绝火灾隐患。4.1.6负责施工场地及其周边环境与生态的保护工作补充:承包人在建设扬尘污染防治措施和费用管理上,必须严格执行宣城市有关规定。4.1.7避免施工对公众与他人的利益造成损害本项补充4.1.7.1-4.1.7.2目:4.1.7.1承包人各施工场地、运输航线等与已建铁路、公路、桥涵、市政道路、航运、通讯缆线、供电、供水、输油、输气管道、居民住宅区等有交叉、干扰的地段,承包人应在不干扰铁路、公路(市政道路)、航运正常运营以及注意保护地下管线、不干扰附近居民正常生活的前提下合理安排生产,并与上述交叉物所有者或管理者进行合理协调,办理相关手续。如承包人采取的措施不力,影响铁路、公路、航道(线)设施、通讯缆线、供电、供水、输油、输气管道等正常安全运营、居民的正常生活而给其他部门或个人造成一切损失,或由上述原因造成本合同工程工期的拖延或施工费用的增加,均由承包人自行承担,发包人不另行支付。如第三方就此对发包人提起任何索赔,由承包人负责处理并赔偿对发包人造成的一切损失。4.1.7.2凡是本合同工程内与本项目其他工程存在共有工作面或互扰的场地,监理人有权协调工程的实施并对工程衔接提供指示,承包人应在监理人的统一协调下工作。承包人应对上述所有工作负责,发包人将根据承包人的要求给予适当协助。承包人采取上述措施而可能发生的费用凡不符合工程变更条件的视为已包含在合同价格中,发包人不另行支付。4.1.8为他人提供方便本项补充4.1.8.1~4.1.8.4目:4.1.8.1承包人应妥善处理好与其他工程承包人的关系,发生交叉施工时,应相互配合,友好协作,并无条件服从监理人、发包人统一协调。4.1.8.2在本工程施工期间,发包人在必要时将可以调用本标段的部分机械设备用于其他标段的重点工序的突击作业或抢险,对此,承包人不得拒绝。本标段的承包人在使用发包人调用的其他标段的设备用于本标段的工程时,也应承担相应的费用和相应的责任。4.1.8.3几个承包人在同一区域施工时,监理人有权协调工程的实施并对工程的衔接提出指示,承包人应在监理人的统一协调下工作。4.1.8.1场内临时纵向施工便道(桥)a.本项目场内临时纵向施工便道(桥)由承包人按规定标准在征地红线一侧沿路线纵向修建。该施工便道(桥)承担各施工标段自身车辆、发包人车辆、监理人车辆、本项目其他标段和相关协助单位车辆的通行任务。各承包人对本标段内施工便道(桥)负有养护、管理责任。各承包人必须保证本标施工便道(桥)晴雨正常通行,严禁社会车辆进入,引发交通事故及其他社会纠纷。场内临时纵向施工便道(桥)涉及两个及以上标段共用,损毁养护责任均由建设标段承担。b.本项目土建工程全线完工后,除监理人或发包人另有批准外,承包人负责施工便道(桥)拆除、复垦,并恢复原有交通标志。工程的维护和照管4.1.9本项补充第(3)目:(3)本项目营运试通车前,承包人负责工程维护管理,相关费用包含在承包人相关项目报价中,发包人不另行支付。本项补充第4.1.10(7)-4.1.10(14)目:(7)承包人应安排协调能力强、具有一定处置权力的专职人员负责协调地方关系、处理地方矛盾。承包人在施工过程中,应积极争取当地政府及人民群众的支持,协调处理好与各方的关系。承包人不得擅自调整政府相关补偿标准,并做好群众解释工作,避免出现群体性事件。所有涉及与地方相关的问题,承包人自行协调解决,任何情况下不得作为工程索赔的理由。(8)承包人在施工过程中,应积极主动取得当地政府及人民群众的支持,协调好本合同段各方的关系,避免施工干扰,同时避免给其他承包人造成施工干扰。不可避免时,应主动采取一切措施征得被干扰方理解,如因施工干扰而引起阻工的,承包人不能解决的,监理人或发包人有权采取一切措施解决阻工问题,由此产生的费用由承包人承担。承包人不得因施工阻工要求延长工期及增加费用。(9)承包人除按合同规定承担本合同工程实施、完成及修复缺陷外,还应对施工有交叉、有衔接的其他相关施工项目做好配合,承包人应按发包人要求做好交验配合工作,若出现矛盾或纠纷,承包人应服从监理人或发包人安排,在监理人或发包人通知到但未参加交验的,视为认同监理人或发包人的交验结果,并承担由此引起的一切费用。承包人应充分考虑在施工过程中可采取的交通保障措施,交通安全保障及文明施工措施。(10)承包人在实施合同期间有义务配合完成发包人安排的科研课题的有关工作,配合相关检测单位、测量监控单位及咨询单位做好相关的工作。(11)在开工前,承包人应根据发包人提供的图纸及专用技术规范等技术资料,对投标阶段的施工组织设计进行优化、补充及细微偏差的修正,包括但不限于:施工方案与技术措施、施工场地安排及建设计划、工程进度计划、质量、安全、文明、环保、水保管理体系及保障措施、施工设备、人员和材料进场计划、事故应急预案等,并同时报发包人和监理人审核。承包人应对施工组织设计中的组织计划和生产流程的真实性、适用性、完备性全权负责,发包人和监理人的审批同意并不代表承包人的相关责任的免除。(12)承包人组织召开的各种施工组织设计、关键技术施工和安全专项施工方案评审会,或按照发包人的安排与其他标段的承包人轮流组织召开各种专题会议或评审会议并承担评审费等相关费用。(13)承包人未能履行本合同条款第4.1款中各项义务,造成发包人损失的,应赔偿发包人相应损失。(14)承包人办理证件和批件承包人应认真调查并负责水上水下安全维护、航道维护、铁路、公路、河道、自来水管道、石油管道、燃气管道、泵站、节制闸、灌溉设施、水利设施、军事设施、各种测量观测设施等相关许可办理,并负责上述设施施工过程中的保护。4.10其他义务(4)承包人应履行的其他义务:4.8保障承包人人员的合法权益4.8.1项补充承包人在工程实施过程中的用工行为,必须严格按照《******关于全面治理拖欠农民工工资问题的意见》(国办发〔2016〕1号)、《安徽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全面治理拖欠农民工工资问题的实施意见》(皖政办〔2016〕22号)以及宣城有关文件精神的有关规定,依法与招用的农民工签订劳动合同,并按规定及时足额支付工资。承包人必须在宣城市范围内银行设立农民工工资专用账户,专户资金使用、监管严格按照规定执行。4.9工程价款应专款专用本款细化为:发包人按合同约定支付给承包人的各项价款应专用于合同工程。承包人必须在发包人指定的银行开户,并与发包人、银行共同签订《工程资金监管协议》,接受发包人和银行对资金的监管。承包人应向发包人授权进行本合同工程开户银行工程资金的查询。发包人支付的工程进度款应为本工程的专款专用资金,不得转移或用于其他工程。发包人的期中支付款将转入该银行所设的专门账户,发包人及其派出机构有权不定期对承包人工程资金使用情况进行检查,发现问题及时责令承包人限期改正,否则,将终止月支付,直至承包人改正为止。4.11不利物质条件的范围:8.1施工控制网8.1.1本项补充:承包人有义务对监理人提交测量基准点、基准线、水准点原始数据及施工控制网进行复核,承包人未尽复核义务而造成不良后果和损失的,其责任和费用由承包人承担。9.2承包人的施工安全责任第9.2.5项细化为:安全生产费为第100章至第700章合计报价总额(不含安全生产费及建筑工程一切险及第三者责任险的保险费)的%。安全生产费用应用于施工安全防护用具及设施的采购和更新、安全施工措施的落实、安全生产条件的改善,不得挪作他用。如承包人在此基础上增加安全生产费用以满足项目施工需要,则承包人应在本项目工程量清单其他相关子目的单价或总额价中予以考虑,发包人不再另行支付。因采取合同未约定的特殊防护措施增加的费用,由监理人按第3.5款商定或确定。第9.2.8(4)项细化为:(4)根据本合同各单位工程的施工特点,严格执行《公路水运工程安全生产监督管理办法》、《公路工程施工安全技术规程》、《公路筑养路机械操作规程》的具体规定。本款补充第9.2.12项:9.2.12在实施和完成本合同工程及其缺陷修复的整个过程中,承包人应该:(1)充分关注和保障所有在现场工作的人员的安全,采取有效措施,使现场和本合同工程的实施保持有条不紊,以免使上述人员的安全受到威胁。a.特殊工种(电工、起重工、电焊工、车船驾驶员、爆破工、瓦斯检查员等)要经专业培训,并持有专业主管部门签发的合格证上岗;b.对于易燃易爆的材料除应专门妥善保管之外,还应配备有足够的消防设备,所有施工人员都应熟悉消防设备的性能和使用方法;c.所有施工机具设备均应自费定期按国家和行业主管部门的有关规定进行检测和标定,并将检测结果报监理工程师;根据本合同各单位工程的施工特点,严格执行中华人民共和国交通运输部有关规范的具体规定。(1)安全生产专项费用应当用于施工安全防护用具及设施的采购和更新、安全施工措施的落实、安全生产条件的改善,不得挪作他用。(2)为了保护本合同工程免遭损坏,或为了现场附近和过往群众的安全与方便,在确有必要的时候和地方,或当监理工程师或有关主管部门要求时,应提供照明、警卫、护栅、警告标志等安全防护设施。(3)承包人应遵守环境保护法,并切实执行技术规范700章和其他章节中有关环境保护方面的要求和规定。a.对于来自施工机械和运输车辆的施工噪声,为保护施工人员的健康,应遵守《中华人民共和国环境噪声污染防治法》并依据《工业企业噪声卫生标准》合理安排工作人员轮流操作筑路机械,减少接触高噪声的时间,或间歇安排高噪声的工作。对距噪声源较近的施工人员,除取得防护耳塞或头盔等有效措施外,还应当缩短其劳动时间。同时,要注意对机械的经常性保养,尽量使其噪声降低到最低水平。为保护施工现场附近居民的夜间休息,对居民区150m以内的施工现场,施工时间应加以控制。b.对于公路施工中粉尘污染的主要污染源——施工车辆和筑路机械运行和运输产生的扬尘,应采取有效措施减轻施工现场的大气污染,保护人民健康,如:(a)拌合设备应有较好的密封,或有防尘设备。(b)施工通道、水泥混凝土拌和站及灰土拌和站应经常进行洒水降尘。c.采取可靠措施保证原有交通的正常通行,维持沿线村镇的居民饮水、农田灌溉、生产生活用电及通讯等管线的正常使用。d.承包人必须采取有效措施,按相关法律、法规、条例、办法的相关规定,到当地公安管理机关办理相关手续,建造符合要求的易燃、易爆危险品保管仓库,完善管理制度,24小时专人值班,加强防范工作,避免发生意外事故。e.承包人应采取充分措施,避免因施工危害第三方的安全,包括电力线路、通信线路、水利沟渠管道、居民房屋、过往车辆及人员、森林火灾等。f.承包人及所属施工单位职工、农民工在选择驻地、仓库时,必须避免可能发生洪水、雷击等地段,避免发生人员伤亡和财产损失。g.承包人应加强环境保护意识,坚持文明施工,严禁野蛮施工、任意堆、弃废土,破坏或污染周围的环境。在经过邻近的河流、湖泊、水库等水利工程设施以及各类管线时,要明确施工操作程序,采取必需的预防措施,避免发生堵塞、填塞或污染河流、湖泊、水库、耕地或损伤各类管线、影响管线的正常使用等。(5)承包人在施工过程中要加强生态保护及水土保持工作,采取切实措施保护生态环境,避免因施工破坏当地生态保护及水土保持。在整个施工过程中对承包人采取的安全、保卫和环境保护措施,发包人和监理工程师有权监督,并向承包人提出整改要求。如果由于承包人未能对其负责的上述事项采取各种必要的措施而导致或发生与此有关的人身伤亡、病残、罚款、索赔、损失补偿、诉讼费用及其他一切责任应由承包人负责,发包人不承担任何责任和费用。10.工程进度10.1合同进度计划承包人编制施工方案的内容:应符合监理工程师规定的工程进度计划,包括施工总体计划、年度计划、季度计划、月计划,以及为完成该计划而建议采用的实施性施工安排和施工方案的说明,工程进度计划还应列出工程项目的计划开工和完工时间,施工方法和顺序、材料和设备等资源的获得与安排、人力资源的组织等。10.2合同进度计划的修订本款补充:承包人应在确保合同工期的前提下,每月向监理工程师提交1次工程进度修订计划,以确保工程在预定工期内竣工。上报的工程进度计划,应保证在计划工期内完成。承包人提交合同进度计划修订申请报告,并附有关措施和相关资料的期限:当月25日前。监理人批复修订合同进度计划的期限:收到修订合同进度计划后14天内。增加10.5款:10.5月进度计划的制度和检查承包人需根据年进度计划在每月25日前将下月进度计划提交监理工程师并在每月中期结算单中附上当月计划执行情况,并分析影响进度的原因,对下月计划进度进行调整,报监理工程师批准。11.开工和交工11.1开工本款补充第11.1.3项:承包人应在签订合同协议书后28天内向监理人提交开工报告,主要内容应包括:施工管理机构的建立,劳务、机械设备、材料的进场情况,临时设施的修建及总体施工组织设计等。11.2竣工本款补充:承包人应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交通运输部《公路工程竣工验收办法实施细则》的内容和要求编制竣工图表和施工文件。各分部(项)工程的竣工图须在有关工程完工后在发包人规定的时间内提交监理人审查,全部工程完工后,在全部工程的交工证书签发之前,承包人须向发包人提交2整套监理人认为完整、合格的竣工文件。缺陷责任期内应补充竣工资料,应在签发缺陷责任证书之前提交。如果发包人审查后认为承包人提交的资料仍存在缺陷,则可以委托其他有能力的单位完善竣工资料,其费用由承包人承担。11.4承包人在完成施工图表等竣工文件的同时,还应按中华人民共和国交通运输部相关规定编制由承包人实施的工程竣工财务结算(含电子文档),报监理人审核,作为竣工文件的一部分。异常恶劣的气候条件本款补充:异常恶劣的气候条件是指以月计的某个时期恶劣气候比较当地气象部门多年统计资料,比50年一遇频率计算的气候还要恶劣的气候。由此引起工程延误由监理工程师根据承包人提交的由气象部门提供的统计资料证明予以评定。但评定时应考虑按同等标准以同期或其他月份良好的气候予以抵补。异常恶劣气候对工程进度影响的评定,应在整个合同期内予以累计。承包人提供的气候条件资料应由当地县级以上(含县级)气象部门出具。11.5承包人的工期延误本款补充:若承包人的实际工程进度不满足发包人的总体计划或阶段计划时,则监理人有权认为本合同工程的进度过慢,并通知承包人采取必要措施,以便加快工程进度,确保工程能在预定的工期内竣工。承包人无权要求支付任何附加费用。12.1承包人暂停施工的责任本款第(6)项细化为:(1)由于承包人未履行合同条款规定的职责引起地方阻工的暂停施工。14.试验和检验必须满足皖交质监局[2012]6号文《安徽省公路水运工程工地试验室建设与管理暂行规定》文件的规定。15.1变更的范围和内容(6)对于总价合同,若工程量清单遗漏项目或单项子目工程量误差超过±3%且招标人未在规定的时间前进行修正并重新发布的,其工程变更按照有关执行。15.4变更的估价原则本款细化为:因工程变更引起已标价工程量清单项目或其工程数量发生变化时,按下列规定调整:15.4.1.1已标价工程量清单中有适用于变更工程项目的,采用该项目的单价;但对于投标报价中部分子目单价高于最高投标限价相应子目单价的清单项目,工程量增加幅度超过本项目工程数量15%(不含15%)的,超过15%的增加部分工程量的单价按最高投标限价相应子目单价与投标优惠率同比下浮,确定工程变更单价,作为结算的依据;对于投标报价中分部分项工程项目单价低于最高投标限价相应子目单价的30%(含30%)的清单项目,工程量减少幅度超过本项目工程数量15%(不含15%)的,超过15%的减少部分工程量的单价按最高投标限价相应子目单价与投标优惠率同比下浮,确定工程变更单价,作为结算的依据;15.4.1.2已标价工程量清单中没有适用但有类似于变更工程项目的,可在合理范围内参照类似项目的单价。15.4.1.3已标价工程量清单中没有适用也没有类似于变更工程项目的,由承包人根据变更工程资料、招标时的计量规则和计价办法、当期的工程造价管理机构发布的信息价格和承包人投标总价降幅同比下浮标准,提出变更工程项目的单价。15.4.1.4已标价工程量清单中没有适用也没有类似于变更工程项目的,且工程造价管理机构发布的信息价缺价的,应由承包人根据变更工程资料、招标时的计量规则和计价办法和通过市场调查等取得有合法依据的市场价格和承包人投标总价降幅同比下浮标准,提出变更工程项目的单价,作为结算的依据。15.8暂估价本款补充:对于依法必须招标的暂估价项目的确认和批准应按相关规定进行二次招标。16.1物价波动引起的价格调整。17.1计量(总价合同)17.1.4单价子目的计量修改为:。17.3工程进度付款(总价合同)17.3.1修改为17.3.1付款周期及付款比例(包含周期节点及支付比例)(十三)与评审有关的证明文件(供应商可自行制作格式)备注:1、与评审有关的证明文件详见采购需求、评审办法;2、请供应商自行将所要求的证明、证件资料按采购需求和评审办法的评审顺序依次制作,并制作目录、标明页码。3、与评审有关的证明文件索引目录格式:序号磋商文件“评审办法”评审对应指标陈述、说明、方案及证明资料名称对应本章节页码范围(注:不在本章节体现的证明资料,须注明其证明材料在响应文件中所在章节位置,例如资格审查指标中“供应商声明函”,供应商应注明详见响应文件第十章-供应商声明函,无需在本章节中重复提供)一审查指标12345„„
投标 / 标书制作要点(原创)
本危桥改造工程涉及「招标变更公告」,投标方需重点关注:① 营业执照经营范围须含招标变更公告或对应服务类目;② 提供同类项目业绩证明;③ 报价方案与售后响应须明确;④ 紧盯投标截止与开标节点,建议提前完成标书制作与盖章。当地项目常要求本地化服务能力与快速响应,务必在投标文件中凸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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