江苏省水质自动站维修改造招标变更公告(江苏省水文水资源勘测局苏州分局2025)
一、项目基本情况
原公告的采购项目编号:JSZC-320500-WYJS-C2025-0014
原公告的采购项目名称:苏州分局石公村等六处水质自动站维修改造项目
首次公告日期:2025-07-15
二、更正信息
更正事项:采购文件
更正内容:
1、本项目对已上传百度网盘的图纸进行了更正,文件名称《20250604 水质监测站》,请各响应单位自行下载,以此为准。
2.1采购文件第五章 3、合同价格支付:
“本项目应无条件接受甲方及其上级主管部门的审计工作。”此条删除。
2.2采购文件第五章 9、其他补充:
“(6)乙方应无条件接受甲方及其上级领导检查以及财务审计工作,保证施工场地整洁文明,相关整洁费用已经包含在合同价款内。”更正为:
(6)乙方应无条件接受甲方及其上级领导检查,保证施工场地整洁文明,相关整洁费用已经包含在合同价款内。
3、本项目响应文件提交截止时间、开启时间不变。
更正日期:2025-07-17
三、其他补充事宜
原采购公告、采购文件与此不一致的地方,以本更正公告为准,其他内容不变。
四、凡对本次公告内容提出询问,请按以下方式联系
1.采购人信息
单位名称:江苏省水文水资源勘测局苏州分局
单位地址:苏州市高新区枫运路188号
联系人:唐锡宁
联系电话:0512-65213320
2.采购代理机构信息(如有)
单位名称:江苏维岳工程咨询有限公司
单位地址:苏州市吴中区东吴北路18号国裕大厦一期607室(工行楼上)
联系人:蔡翔宇、王文静
联系电话:0512-65153348
3.项目联系方式
项目联系人:蔡翔宇、王文静
电话:0512-65153348
五、附件
(
适用于更正中标、成交供应商
)
无
JSZC-320500-WYJS-C2025-0014采购文件.doc
苏州市政府采购竞争性磋商文件(小额工程(施工)项目)采购人:江苏省水文水资源勘测局苏州分局采购编号:JSZC-320500-WYJS-C2025-0014采购项目:苏州分局石公村等六处水质自动站维修改造项目采购类别:工程类维咨询WEIYUE江苏维岳工程咨询有限公司2025年07月目录第一章磋商邀请函第二章磋商响应须知第三章采购内容第四章评审办法及评分标准第五章合同主要条款及格式第六章磋商响应文件格式第一章磋商邀请函项目概况苏州分局石公村等六处水质自动站维修改造项目的潜在供应商应在苏采云政府采购一体化平台系统(“苏采云”系统)获取采购文件,并于2025年07月29日13:30整(北京时间)前提交响应文件。一、项目基本情况项目编号:JSZC-320500-WYJS-C2025-0014项目名称:苏州分局石公村等六处水质自动站维修改造项目采购方式:竞争性磋商预算金额:1400000.00元最高限价:1375200.00元,超过最高限价为无效响应。采购需求:1、项目背景:因石公村站、琳桥站、大贡山站、漫山岛站、衙里站、胥定桥站等站房长期以来缺少维养经费,建筑物及附属设施老化、破损严重,已影响自动站的正常运维管理工作。2、项目主要实施内容:(1)石公村站:外墙石材、内外墙涂料、栈桥栏杆、卫生间拆除,卫生间维修改造,站房室内室外墙面、地坪、防水、地面、室外硬化地面、栈桥栏杆、门窗等修复翻新,强弱电改造等。(2)琳桥站:内墙涂料拆除、内墙防水及涂料修复、室外地坪浇筑、新建蓄水池、新建排水沟,安装水泵、蓄水池水电管线布设等。(3)大贡山站:内外墙涂料及栈桥栏杆拆除,内外墙防水及涂料修复、钢制大门修复、栈桥修复、浇筑便道护坡、上岛二次搬运,给排水及强弱电改造等。(4)漫山岛站:内外墙涂料及栈桥栏杆拆除,内外墙防水及涂料修复、栈桥修复、上岛二次搬运,给排水及强弱电改造等。(5)衙里站:内外墙涂料及栈桥栏杆拆除,内外墙防水及涂料修复、更换大门、栈桥修复、地坪浇筑,电缆敷设、线路整理等。(6)胥定桥站:内外墙涂料及电缆电箱拆除,内外墙防水及涂料修复,电缆沟开挖、电缆敷设、线路整理等。具体内容详见工程量清单及图纸。注:具体工程量清单明细、图纸在项目报名成功后百度网盘自行下载。链接:https://pan.baidu.com/s/1HFzQYwRmyTjJADCv_ThN2w提取码:58cs3、承包方式:包工包料。4、技术要求:符合现行国家技术、施工及验收规范及采购文件要求,对施工工艺的特殊要求,按国家、江苏省、苏州市有关规定执行。5、质量要求:合格6、安全目标:安全生产无责任事故。合同履行期限:60日历天,具体开工日期以采购人通知为准。本项目(是/否)接受联合体:不接受联合体。二、申请人的资格要求:1、满足《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第二十二条规定:(1)具有独立承担民事责任的能力;(2)具有良好的商业信誉和健全的财务会计制度;(3)具有履行合同所必需的设备和专业技术能力;(4)有依法缴纳税收和社会保障资金的良好记录;(5)参加政府采购活动前三年内,在经营活动中没有重大违法记录;(6)法律、行政法规规定的其他条件;2、落实政府采购政策需满足的资格要求:(1)根据《政府采购促进中小企业发展管理办法》的相关规定,本项目专门面向中小企业采购,所属行业为建筑业。供应商应提供《中小企业声明函》或《残疾人福利性单位声明函》或省级以上监狱管理局、戒毒管理局(含新疆生产建设兵团)出具的属于监狱企业的证明文件。3、本项目的特定资格要求:3.1供应商具备建筑工程施工总承包叁级(含)以上资质,具备安全生产条件,并取得安全生产许可证;3.2拟投入本项目的项目负责人具有建筑工程贰级建造师(含)以上资格,具有建设行政主管部门核发的《建筑施工企业项目负责人安全生产考核合格证书》(B类证)且无在建工程;项目负责人必须满足下列条件:(1)项目负责人不得同时在两个或者两个以上单位受聘或者执业。(同时在两个及以上单位签订劳动合同或交纳社会保险或将本人执(职)业资格证书同时注册在两个及以上单位。)(2)项目负责人是非变更后无在建工程,或项目负责人是变更后无在建工程(必须原合同工期已满且变更备案之日已满6个月),或因非承包方原因致使工程项目停工或因故不能按期开工、且已办理了项目负责人解锁手续,或项目负责人有在建工程,但该在建工程与本次招标的工程属于同一工程项目、同一项目批文、同一施工地点分段发包或分期施工的情况且总的工程规模在项目负责人执业范围之内。3.3未被“信用中国”网站(www.creditchina.gov.cn)或“中国政府采购网”网站(www.ccgp.gov.cn)列入失信被执行人、重大税收违法案件当事人名单、政府采购严重失信行为记录名单。3.4供应商单位负责人为同一人或者存在直接控股、管理关系的不同供应商,不得参加同一合同项下的政府采购活动。3.5凡为采购项目提供整体设计、规范编制或者项目管理、监理、检测等服务的供应商,不得再参加本项目的采购活动。三、获取采购文件时间:自招标公告发布之日起至2025年07月23日,每天上午00:00-12:00,下午12:00-23:59(北京时间,法定节假日除外)(北京时间)。地点:“苏采云”系统方式:“苏采云”系统售价:0.00元四、响应文件提交1.时间:2025年07月29日13:30(北京时间)2.地点:“苏采云”系统五、开启时间:2025年07月29日13:30(北京时间)地点:苏州市市辖区【相城】谈判磋商文件递交室(1)六、公告期限自本公告发布之日起3个工作日。七、其他补充事宜1.CA证书办理:供应商参与政府采购活动需办理江苏省电子政务证书认证中心CA证书和方正国际软件(北京)有限公司电子签章。CA证书及电子签章的办理方法详见苏州市政府采购网—法规政策--《转发省财政厅关于更换全省政府采购交易系统CA数字证书和电子签章的通知》或者“苏采云”系统登录界面中的“新CA办理指南”。“苏采云”系统目前仅支持“苏采云”系统下的政务CA证书,江苏省内各地区办理的“苏采云”系统下的政务CA证书全省通用。苏州现场办理地址:苏州市姑苏区平泷路251号政务服务中心4楼公共交易中心窗口,咨询电话:0512-69820834。2.项目参与:供应商进入“江苏省政府采购”官网首页―点击“苏采云”―进入“苏采云政府采购一体化平台”―点击“供应商”。插入CA证书登录―点击“项目参与”―选择具体项目并点击“我要参与”―进入采购项目点击“参与投标”―填写《投标供应商确认函》后“保存”进入签章页面―点击“电子签章”―点击“提交”。提交《投标供应商确认函》日期视同为依法获取招标文件日期。供应商须打印、保留《投标供应商确认函》,质疑时《投标供应商确认函》与质疑函一并提交。3.技术服务咨询电话:CA技术咨询电话:400-608-6099;电子签章技术咨询电话:025-83633811、025-83633812、15380932027、15371015030;系统使用指导与咨询电话:18261002950(不见面项目)QQ:3048755361、895706745。4.未依照招标公告要求获取招标文件的投标人,视为未参与该项政府采购活动,不具备对该政府采购项目提出质疑的法定权利,但因供应商资格条件或报名时间设定不符合有关法律法规规定等原因使供应商权益受损的除外。5.本项目采用电子招投标形式,供应商在“苏采云”系统中操作成功参与项目后,必须在“已参与项目”界面中下载电子招标文件(后缀名为“.kedt”)并导入政府采购客户端工具后方可进行投标文件制作和提交(具体详见《苏采云系统供应商操作手册》。电子投标文件制作完成后请于投标文件递交截止时间前成功上传至“苏采云”系统,否则视为放弃参加该招标项目。供应商应充分考虑到网络环境、网络带宽等风险因素,如因供应商自身原因造成的电子投标文件上传不成功由供应商自行承担全部责任。6.线上参加开标(开启)会方式:供应商登录“苏采云”系统,点击“开标大厅”,选择对应项目,点击进入不见面开标系统。7.本项目为不见面开标(开启)项目,开启阶段供应商在【解密环节】必须使用CA证书解密电子投标文件,如在“苏采云”系统规定的时间内(投标文件提交截止时间后30分钟)未能成功解密的视为放弃参与本项目,投标无效。8.请供应商确保电脑、系统及其他设备(视频输入输出设备等)无误,且开启直至项目结束始终保持系统在线状态。9.不同供应商响应文件的制作机器码一致,均视为无效响应。10.政府采购监督电话:025-8363305811.本公告同时在江苏省政府采购网、苏州市政府采购网上发布。八、对本次采购提出询问,请按以下方式联系1、采购人信息名称:江苏省水文水资源勘测局苏州分局地址:苏州市虎丘区枫运路188号联系方式:0512-652133202、采购代理机构信息名称:江苏维岳工程咨询有限公司地址:苏州市吴中区东吴北路18号国裕大厦一期607室(工行楼上)联系方式:0512-651533483、项目联系方式项目联系人:蔡翔宇、王文静电话:0512-65153348江苏维岳工程咨询有限公司2025年07月15日第二章磋商响应须知1总则1.1供应商资格要求详见采购公告。1.2分包及转包本项目不允许分包及转包。1.3磋商费用1.3.1供应商应自行承担所有准备及参加磋商的相关费用。不论磋商结果如何,采购代理机构在任何情况下均无义务也无责任承担这些费用。1.3.2本次磋商项目由江苏维岳工程咨询有限公司代理并向成交单位收取代理服务费用。收费标准:最高限价金额100万元以下部分,费率为该部分金额的1.5%;最高限价金额100万元(含)-500万元部分,费率为该部分金额的1.1%,成交单位领取成交通知书时向采购代理机构一次性付清。说明:代理服务费以采购最高限价金额为基数依据,按以上规定的标准和差额定率累进法进行计算收取。例:如最高限价金额为150万元,则代理服务费=100万元以下部分×1.5%+(150万元-100万元以下部分)×1.1%。如最高限价金额低于20万人民币(含20万),则代理服务费按人民币3000元整计收。本项目采购代理服务费为人民币19127.00元。成交单位如果未按上述规定缴纳成交服务费,采购代理机构将保留诉讼的权利。1.4保密参与采购活动的各方应对采购文件和响应文件中的商业和技术等秘密保密,否则应承担相应的法律责任。1.5语言文字磋商文件响应文件使用的语言文字为中文。使用外文的,应附有中文注释或译本,对不同文本响应文件的解释发生异议的,以中文文本为准。因未附注释或译本引起的对供应商不利的后果由供应商自行承担。1.6计量单位除磋商文件有特殊要求外,所有计量均采用中华人民共和国法定计量单位。1.7知识产权供应商应保证在本项目使用的任何产品(包括部分使用)时,不会产生因第三方提出侵犯其专权利、商标权或其它知识产权而引起的法律和经济纠纷,如因专利权、商标权或其它知识产权而引起法律和经济纠纷,由供应商承担所有相关责任。2磋商文件的说明2.1磋商文件的获取详见采购文件第一章。2.2磋商文件的询问供应商在收到磋商文件后,若有问题需要询问,应于下载磋商文件后在“苏采云”里及时提出,采购代理机构将予以解答。2.3磋商文件的澄清或修改2.3.1提交首次响应文件截止之日前,采购代理机构有权在出于实际需要的情况下,以“更正(补充)公告”的形式在原公告发布媒体上对已发出的磋商文件进行必要的澄清或者修改。澄清或者修改的内容作为磋商文件的组成部分,对所有供应商具有约束力。2.3.2为保证供应商有足够时间修正响应文件,或出于其他合理原因,采购代理机构可依法顺延提交首次响应文件截止之日。2.3.3投标(响应)供应商应及时关注、查询、下载政府采购信息发布媒体上发布的更正(补充)公告,同时在“苏采云”系统中下载更正(补充)资料。如有遗漏(包括但不限于文件未下载或下载不完整),可能无法解密投标(响应)文件,由此所造成的投标(响应)失败或损失由投标(响应)供应商自行负责。3响应文件说明供应商应详细阅读磋商文件的全部内容,不按磋商文件的要求提供的响应文件和资料,其风险由供应商自行承担,并根据有关条款规定,可能导致响应无效。供应商应保证上传的投标(响应)文件完整、清晰可辨认,若因上传资料过小或模糊不清等无法辨认的都视为该资料未提供。响应单位必须保证全部响应资料的真实性,如有虚假或对采购文件所要求说明的情况故意隐瞒或虚报,视为不实质性响应磋商文件,响应无效。如供应商响应文件中某些条款不响应磋商文件提出的全部内容与要求,须在偏离表中逐条列出,未列出的视同响应。3.1磋商保证金:无3.2响应文件的组成3.2.1磋商响应函(格式见第六章);3.2.2关于资格文件的声明函(格式见第六章);3.2.3供应商基本情况表(格式见第六章);3.2.4磋商报价表(无格式,具体按照“苏采云”系统要求填报)3.2.5工程量清单报价表(按《建设工程工程量清单计价规范》GB50500-2013)提供);3.2.6法定代表人身份证扫描件;3.2.7法定代表人授权委托书及代理人身份证扫描件(如有授权,格式见第六章);3.2.8合格供应商的基本条件、特定资格所需提供的相应证明材料,具体包括:3.2.8.1具有独立承担民事责任的能力的材料:包括法人或者其他组织的营业执照等证明文件,自然人的身份证明;3.2.8.2具有良好的商业信誉和健全的财务会计制度的材料:最近一期经审计的财务报告,或银行出具的资信证明,或财政部门认可的政府采购专业担保机构出具的投标担保函;3.2.8.3具有履行合同所必需的设备和专业技术能力的证明材料,提供承诺函(格式自拟);3.2.8.4有依法缴纳税收和社会保障资金的良好记录的材料:如税务登记证(如有)和合理期限内依法缴纳税收的凭据,社会保险登记证(如有)和合理期限内依法缴纳社会保险的凭据(专用收据或社会保险缴纳清单)。注:依法免税或不需要缴纳社会保障资金的供应商,应提供相应证明资料证明其依法免税或不需要缴纳社会保障资金,否则不予认可;3.2.8.5参加政府采购活动前三年内,在经营活动中没有出现重大违法记录的书面声明函(格式见第六章);3.2.8.6特定资格要求:3.2.8.6.1供应商具备备建筑工程施工总承包叁级(含)以上资质,具备安全生产条件,并取得安全生产许可证相关证书扫描件;3.2.8.6.2项目经理具有建筑工程贰级建造师(含)以上资格,具有建设行政主管部门核发的《建筑施工企业项目负责人安全生产考核合格证书》(B类证)且提供无在建工程承诺书(格式见第六章)扫描件;3.2.9《中小企业声明函》或《残疾人福利性单位声明函》或省级以上监狱管理局、戒毒管理局(含新疆生产建设兵团)出具的属于监狱企业的证明文件;注:根据《政府采购促进中小企业发展管理办法》的相关规定,本项目专门面向中小企业,《中小企业声明函》为必须提供的资格证明材料,否则响应文件按响应无效处理。提供了《残疾人福利性单位申明函》或监狱企业证明文件的供应商视同为小型、微型企业。若供应商提供的《中小企业声明函》或《残疾人福利性单位申明函》或监狱企业证明文件为虚假声明则视同提供虚假材料,按《政府采购法》相关规定处理并报请政府监管部门给予行政处罚。3.2.10投标(响应)保证承诺书;(格式见第六章)3.2.11投入本项目人员名单(格式见第六章);3.2.12商务需求偏离表(格式见第六章);3.2.13采购需求中要求必须提供的材料、证明(如有);3.2.14针对本项目的各项实施、服务方案等;3.2.15投入本项目专业设备、用品清单(格式见第六章);3.2.16类似项目业绩一览表(格式见第六章);3.2.17评分标准中所涉及到的其他材料、证明;3.2.18供应商认为需加以说明或证明的其他资料;3.2.19清单内产品如属于财政部、国家发展改革委、生态环境部、市场监管总局等部门发布的节能产品、环境标志产品政府强制采购品目清单范围内的产品的,则响应文件中须提供认证机构出具的、处于有效期之内的节能产品、环境标志产品认证证书扫描印件或中国政府采购网节能产品、环境标志产品查询的页面截图,否则视为非实质性响应。注1:以上3.2.1-3.2.13项资料必须提供,否则响应无效。注2:供应商应保证上传的投标(响应)文件完整、清晰可辨认,若因上传资料过小或模糊不清等无法辨认的视为该资料未提供。注3:供应商必须保证全部响应资料的真实性,如有虚假或对采购文件所要求说明的情况故意隐瞒或虚报,视为不实质性响应磋商文件,响应无效。3.3响应报价3.3.1响应报价应包括完成本采购项目全部内容的一切费用,除非合同条款中另有规定,供应商所报价格在合同实施期间不因市场变化因素而变动。3.3.2如果磋商文件要求分标段响应的,则供应商可以根据自身经营许可范围,选择响应其中部分或者全部标段,但各标段应分别计算填写单价和总价。3.3.3供应商应对所投项目的全部内容进行报价,只对其中部分内容报价的,其响应无效。3.3.4一项采购内容只允许一个报价,任何有选择性响应报价的,其响应无效。3.3.5任意一次报价(包括首次报价、多轮报价)超过磋商文件中规定的预算金额或者最高限价的,包括报的各标的物的单价超过预算单价的(针对采购文件标明预算单价的项目),其响应文件按无效文件处理。3.3.6报价的大写金额和小写金额不一致的,以大写金额为准。3.3.7单价金额小数点或者百分比有明显错位的,以该次报价总价为准。3.3.8总价金额与按单价汇总金额不一致的,以单价金额计算结果为准。3.3.9响应文件报价中的单价和总价全部采用人民币表示,除非另有规定。3.4电子投标(响应)文件的编制与提交3.4.1电子投标(响应)文件制作:本项目为网上招投标项目,请供应商插入CA证书登陆“苏采云”系统下载客户端(参与项目页面可下载客户端及客户端使用说明),在客户端编制电子投标(响应)文件并进行CA加密。操作步骤详见“苏采云”系统页面提示和《操作手册》。3.4.2电子投标(响应)文件递交:供应商应当按照《操作手册》指引,在投标(响应)文件提交截止时间前完成电子投标(响应)文件的上传,未按要求成功上传的投标(响应)文件视为未递交。供应商应充分考虑到网络环境、网络带宽等风险因素,如因供应商自身原因造成的电子投标(响应)文件上传不成功由供应商自行承担全部责任。注:(1)请供应商务必保管好编制递交电子投标(响应)文件时使用的CA,如因丢失、损坏等原因更换CA锁时,需重新制作电子投标(响应)文件并递交,否则可能无法解密,因此导致的响应失败等不利后果由供应商自行承担。(2)如本项目在政府采购信息发布媒体上发布了更正(补充)公告,请供应商务必在“苏采云”系统中下载更正(补充)资料,根据更正后的采购文件重新编制电子投标(响应)文件并递交,否则可能无法解密,因此导致的响应失败等不利后果由供应商自行承担。3.4.3响应文件未按照采购文件要求加盖CA电子公章的,响应无效。3.4.4联合体投标:如招标(采购)公告中允许联合体投标(响应),联合体的投标(响应)文件制作上传操作如下:第一步:在投标(响应)文件中上传联合体投标(响应)协议书。第二步:在投标(响应)文件中,由联合体中的牵头人制作投标(响应)文件。3.5响应文件开启、评标(评审)3.5.1线上参加(观看)开标(开启)会方式:登录“苏采云”系统,点击“开标大厅”,选择对应项目,点击进入不见面开标系统。3.5.2响应文件开启时,供应商应当按照《操作手册》规定,在“苏采云”系统规定的时间内对磋商响应文件进行解密。等待开标流程进入“解锁环境”,点击“点击立即解密”进行标书解密,解锁完成后及时关注开标大厅,等待后续多次报价、答疑澄清等提示,否则导致的对供应商不利的后果由供应商自行承担。3.5.3供应商在“苏采云”系统规定的时间内未成功解密电子响应文件的,响应无效。3.5.4供应商电脑环境最低要求:谷歌浏览器,版本可直接网上下载最新版本即可。如需收听现场语音需配置放音设备,如视频直播、互动交流使用异常,请刷新网页,如仍无法解决,请联系技术支持。3.6响应文件的修改和撤回3.6.1供应商在提交投标(响应)文件截止时间前,可以对所递交的投标(响应)文件进行补充、修改或者撤回,具体操作方法见《操作手册》。提交投标(响应)文件截止时间后供应商不得撤回投标(响应)文件。供应商撤回投标(响应)文件,则认为其不再参与本项目采购活动。4磋商程序4.1磋商小组4.1.1采购代理机构负责组织评审工作;磋商小组由相关专家及采购人代表组成,负责具体评审事务,并独立履行法律、法规规定的职责。4.1.2采购人员及相关人员与参加采购活动的供应商存在下列利害关系之一的,应当回避:(一)参加采购活动前三年内,与供应商存在劳动关系,或者担任过供应商的董事、监事,或者是供应商的控股股东或实际控制人;(二)与供应商的法定代表人或者负责人有夫妻、直系血亲、三代以内旁系血亲或者近姻亲关系;(三)与供应商有其他可能影响政府采购活动公平、公正进行的关系。采购人员及相关人员发现本人与参加采购活动的供应商有利害关系的,应当主动提出回避。采购人或者采购代理机构发现磋商小组与参加采购活动的供应商有利害关系的,应当要求其回避。4.1.3评审专家应当遵守评审工作纪律,不得泄露评审文件、评审情况和评审中获悉的商业秘密。磋商小组在评审过程中发现供应商有行贿、提供虚假材料或者串通等违法行为的,应当及时向财政部门报告。政府采购评审专家在评审过程中受到非法干预的,应当及时向财政、监察等部门举报。4.1.4磋商小组成员应当按照客观、公正、审慎的原则,根据磋商文件规定的评审程序、评审方法和评审标准进行独立评审。4.2资格审查4.2.1由磋商小组按磋商文件的资格条件进行资格性审查,未通过资格性审查的响应无效。4.2.2根据政府采购法及相关法规,以及《关于印发苏州市市级政府采购信用记录查询和使用工作试行办法的通知》(苏财购(2017)11号)、《层转《财政部关于〈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实施条例〉第十九条第一款“较大数额罚款”具体适用问题的意见》的通知》(苏财购〔2022〕4号)规定,将对供应商进行信用查询。(1)查询时间:响应文件递交截止时间。(2)查询渠道:通过“信用中国”、“信用江苏”及“中国政府采购网”上的信用信息查询供应商的信用记录。(3)查询证据留存方式:对存在失信信息的供应商,磋商小组应填写《苏州市级政府采购供应商失信信息确认函》,由失信供应商签名(章)确认。同时,采购代理机构工作人员应根据磋商小组确认的失信信息,登陆到来源网站页面进行复核并打印,作为证据留存。(4)信用记录使用规则:磋商小组在对供应商进行资格性审查时,应根据查询结果对供应商的不良信用记录逐项甄别确认。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第二十二条规定,下列信用记录属于应依法拒绝供应商参加政府采购的失信信息,存在此类失信信息的供应商的响应文件按无效文件处理:(一)政府采购严重违法记录,即供应商被全国各级财政部门列入“政府采购严重违法失信行为记录名单”,且在处罚有效期内的。(二)财政部门与法院、工商、税务等部门联合惩戒的失信信息,包括:(1)被列入失信被执行人名单;(2)被列入重大税收违法案件当事人名单;(3)企业经营异常名录中被责令停产停业、暂扣或者吊销许可证或者执照,或者对经营活动中的违法行为处以200万元及以上数额罚款(或法律、行政法规以及国务院有关部门明确规定相关领域“较大数额罚款”标准高于200万元的,从其规定)的信用记录。处罚生效日至递交投标(响应)文件日未满三年的。4.2.3磋商小组应当对响应文件进行评审,并根据磋商文件规定的程序、评定成交的标准等事项与实质性响应磋商文件要求的供应商进行磋商。未实质性响应磋商文件的响应文件按无效处理,磋商小组应当告知有关供应商。4.3磋商4.3.1本项目采用线上磋商:磋商小组通过“苏采云”系统向供应商发布“磋商函”,供应商可通过查看【磋商响应】菜单中的待办信息,应当按照要求在“苏采云”系统提交“磋商响应函”并加盖CA电子公章,具体操作方式见《操作手册》。4.3.2磋商小组认为有必要与供应商进行磋商的,磋商供应商按顺序进行磋商。磋商小组所有成员应当集中与单一供应商分别进行磋商,并给予所有参加磋商的供应商平等的磋商机会。4.3.3在磋商过程中,磋商小组可以根据磋商文件和磋商情况实质性变动采购需求中的技术、技术要求以及合同草案条款,但不得变动磋商文件中的其他内容。实质性变动的内容,须经采购人代表确认。4.3.4对磋商文件作出的实质性变动是磋商文件的有效组成部分,磋商小组应以书面形式记录具体变动内容并经采购人代表签字确认后及时以书面形式(通过“苏采云”系统)同时通知所有参加磋商的供应商。4.3.5供应商应当在规定时间内按照磋商文件的变动情况和磋商小组的要求通过“苏采云”系统重新提交响应文件,并加盖CA电子公章。重新提交的响应文件按磋商文件进行评审。未按要求重新提交响应文件的按响应无效处理。4.4澄清磋商小组在对响应文件的有效性、完整性和响应程度进行审查时,可以要求供应商对响应文件中含义不明确、同类问题表述不一致或者有明显文字和计算错误的内容等作出必要的澄清、说明或者更正。供应商的澄清、说明或者更正不得超出响应文件的范围或者改变响应文件的实质性内容。4.4.1本项目采用线上澄清。4.4.2线上澄清答复的方式:需要供应商进行澄清、说明和更正的,磋商小组将通过“苏采云”系统向供应商发布“澄清要求函”,接到“澄清要求函”的供应商应当按照要求在“苏采云”系统中提交“澄清响应函”并加盖CA电子公章。澄清、说明和更正的内容作为响应文件的补充部分,具体操作方式见《操作手册》。未加盖CA电子公章的澄清无效。4.4.3接到磋商小组澄清、说明和更正要求的供应商如未按规定做出澄清、说明和更正,其风险由供应商自行承担。4.5最后报价4.5.1磋商结束后,磋商小组应当要求所有继续参加磋商的供应商在规定时间内提交最后报价,最后报价作为评审价格(各供应商可提供最后报价总价或最后报价总价的明细报价;若未提供明细报价的则合同单价按最终报价与第一次报价总价的下浮比例同比例下浮)。最后报价是供应商响应文件的有效组成部分。4.5.2线上二次报价:磋商小组将在“苏采云”系统中向符合条件的供应商发布“最后报价要求函”及分项报价表(如有),要求其在规定时间内提交最后报价。因供应商自身原因导致线上报价失败的后果由供应商自行承担。供应商未在磋商小组规定的时间内在“苏采云”系统中提交最后报价的视为放弃磋商,其响应文件按无效响应处理,提交最后报价须加盖CA电子签章,否则视为未提交最后报价。在提交最后报价之前,可以根据磋商情况退出磋商,并在“苏采云”系统中提交“退出磋商函”并加盖CA电子公章。4.5.3供应商应提前熟悉线上报价操作方法:若评审组长发起最后报价,不见面开标大厅会显示“立即报价”界面,具体操作方式见《操作手册》。发生异常情况后,综合现场各种情况,代理机构也可使用其它应急方案并统一通知到所有参与最后报价的供应商。请供应商确保手机号开评标当日通讯畅通,否则导致的对供应商不利的后果由供应商自行承担。4.5.4磋商小组认为某最后报价明显低于其他供应商的最后报价,有可能影响产品质量或者不能诚信履约的,应当要求其在谈判/磋商现场合理的时间内提供书面说明(线上开评标项目可通过“苏采云”系统要求其提供),必要时提交相关证明材料;供应商不能证明其报价合理性的,磋商小组应当将其响应文件按无效处理。4.5.5未在规定时间提交最后报价的,响应文件按无效处理。4.5.6在规定时间内提交最后报价的供应商少于3家的,项目终止。4.5.7如磋商过程中出现本磋商文件未尽事宜,由磋商小组根据政府采购有关法律、法规讨论决定。5项目终止出现下列情形之一的,采购人或者采购代理机构应当终止竞争性磋商采购活动,发布项目终止公告并说明原因,重新开展采购活动:1、因情况变化,不再符合规定的竞争性磋商采购方式适用情形的;2、出现影响采购公正的违法、违规行为的;3、在采购过程中符合竞争要求的供应商或者报价未超过采购预算(最高限价)的供应商不足3家的,但符合《政府采购竞争性磋商采购方式管理暂行办法》第三条第四项的情形除外。项目终止后,采购代理机构应当将项目终止的理由告知所有供应商。6成交6.1磋商小组应当根据综合评分情况,按照评审得分由高到低顺序推荐3名成交候选供应商,评审得分相同的,按照最后报价由低到高的顺序推荐,评审得分且最后报价相同的,按照技术指标优劣顺序推荐。6.2磋商小组根据磋商成交原则确定成交供应商。6.3采购人或者采购代理机构应当在成交供应商确定后2个工作日内,在政府采购信息媒体上发布成交结果,成交公告期限为1个工作日。6.4采购人或采购代理机构根据相关规定发布成交公告,成交公告发出的同时应当向成交供应商发出《成交通知书》。请成交供应商在成交结果公告届满之日起30日内,使用CA数字证书登录“苏采云”系统及时下载成交通知书。因系统存储空间有限,自成交结果公告届满之日起30日后,“苏采云”系统不再保证提供下载成交通知书服务,因未及时下载而造成的不利后果由成交供应商自行承担);对未通过资格审查的供应商,应当告知其未通过的原因;未成交供应商须在成交公告发出之日起2个工作日内向采购代理机构另行提供用以接收《未成交通知书》的电子邮件地址,未按时提供电子邮件地址或提供信息有误的,视为自动放弃并自行承担相应后果。6.5成交通知书发出后,采购人不得违法改变成交结果,成交供应商无正当理由不得放弃成交。7履约保证金:无8合同8.1采购人原则上应当自中标(成交)通知书发出之日起15日内(最迟30日内),按照磋商文件约定的合同文本、技术和服务要求等事项签订政府采购合同。8.2采购合同签订之日起两个工作日之内采购合同应网上公示。签订之日起七个工作日内,采购人应当将合同备案。8.3采购合同的双方当事人不得擅自变更、中止或者解除合同。合同继续履行将损害国家利益和社会公共利益的,双方当事人应当变更、中止或者解除合同。有过错的一方应当承担赔偿责任,双方都有过错的,各自承担相应责任。9质疑9.1质疑及答复遵守《政府采购质疑和投诉办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财政部令第94号)规定。9.2供应商认为采购文件、采购过程和采购结果使自己的权益受到损害的,可以在知道或应知其权益受到损害之日起七个工作日内,以书面形式根据下述9.5、9.6条款的规定向代理单位或采购人提出质疑。上述应知其权益受到损害之日,是指:①对可以质疑的采购文件提出质疑的,为收到采购文件之日或者采购文件公告期限届满之日;②对采购过程提出质疑的,为各采购程序环节结束之日;③对中标或者成交结果提出质疑的,为中标或者成交结果公告期限届满之日。9.3供应商应当在法定质疑期内一次性提出针对同一采购程序环节的质疑。供应商如在法定期限内对同一采购程序环节提出多次质疑的,代理单位、采购人将只对供应商第一次质疑作出答复。9.4提出质疑的供应商应当是参与所质疑项目采购活动的供应商,对采购文件内容质疑时,需提供在“苏采云”系统中下载本项目磋商文件的《投标供应商确认函》,未依照采购公告要求获取采购文件的供应商,视为未参与该项政府采购活动,不具备对该政府采购项目提出质疑的法定权利。9.5供应商对除上述事项以外其他事项的询问、质疑请向代理单位提出,由代理单位负责答复。代理单位联系电话:0512-65153348代理单位通讯地址:苏州市吴中区东吴北路18号国裕大厦6层608室。9.6接收质疑函的方式为书面形式(当场送达或邮寄方式)。供应商质疑函范本格式请参照“苏州市政府采购”网站——“下载中心”——“政府采购供应商质疑函范本”。供应商如组成联合体参加投标,则《质疑函范本》中要求签字、盖章、加盖公章之处,联合体各方均须按要求签字、盖章、加盖公章。9.7供应商提出书面质疑必须有理、有据,不得捏造事实、提供虚假材料进行恶意质疑。否则,一经查实,代理单位有权依据政府采购的有关规定,报请政府采购监管部门对该供应商进行相应的行政处罚和记录该供应商的失信信息。10政府采购政策10.1小、微企业根据《政府采购促进中小企业发展管理办法》(财库〔2020〕46号)、《关于做好政府采购支持企业发展有关事项的通知》(苏财购〔2020〕52号)及《江苏省财政厅关于进一步加大政府采购支持中小企业力度的通知》(苏财购〔2022〕45号)的相关规定,如供应商认定本企业提供的货物、工程或服务符合上述文件规定情形,可以享受中小企业扶持政策的,则需根据《中小企业划型标准规定》(工信部联企业〔2011〕300号)提交《中小企业声明函》并加盖公章,《中小企业声明函》中所填的行业应与本采购标的对应的中小企业划分标准所属行业一致,未提交声明函或所提交的声明函中行业与本采购标的对应的中小企业划分标准所属行业不一致不享受相关政策。根据《政府采购促进中小企业发展管理办法》(财库〔2020〕46号)及《中小企业划型标准规定》(工信部联企业〔2011〕300号),本采购项目对应的中小企业划分标准所属行业为:建筑业。10.2残疾人福利性单位:根据《关于促进残疾人就业政府采购政策的通知》(财库〔2017〕141号)的相关规定,在政府采购活动中残疾人福利性单位视同小型、微型企业,享受预留份额、评审中价格扣除等促进中小企业发展的政府采购政策,残疾人福利性单位属于小型、微型企业的,不重复享受政策。符合条件的残疾人福利性单位,应提交《残疾人福利性单位声明函》,并对声明的真实性负责,未提交则不享受相关政策。10.3监狱企业根据《关于政府采购支持监狱企业发展有关问题的通知》(财库〔2014〕68号)的相关规定,在政府采购活动中,监狱企业视同小型、微型企业,享受预留份额、评审中价格扣除等促进中小企业发展的政府采购政策,监狱企业属于小型、微型企业的,不重复享受政策。监狱企业应当提供由省级以上监狱管理局、戒毒管理局(含新疆生产建设兵团)出具的属于监狱企业的证明文件,未提交则不享受相关政策。注:(1)不同行业的中小微企业划分标准以工信部、国家统计局、国家发改委、财政部《关于印发中小企业划型标准规定的通知》(工信部联企业〔2011〕300号)为准。(2)若中小微企业提供的“中小企业声明函”或认定证明为虚假声明则视同提供虚假材料,按政府采购相关规定处理并报请政府监管部门给予行政处罚。(3)在政府采购活动中,供应商提供的货物、工程或者服务符合下列情形的,享受本办法规定的中小企业扶持政策:(一)在货物采购项目中,货物由中小企业制造,即货物由中小企业生产且使用该中小企业商号或者注册商标;(二)在工程采购项目中,工程由中小企业承建,即工程施工单位为中小企业;(三)在服务采购项目中,服务由中小企业承接,即提供服务的人员为中小企业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合同法》订立劳动合同的从业人员。在货物采购项目中,供应商提供的货物既有中小企业制造货物,也有大型企业制造货物的,不享受本办法规定的中小企业扶持政策。注:以上规定未尽事项,按《政府采购促进中小企业发展管理办法》等有关制度规定执行。11未尽事宜按《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及其他有关法律法规的规定执行。第三章采购内容江苏维岳工程咨询有限公司受江苏省水文水资源勘测局苏州分局的委托,就其所需苏州分局石公村等六处水质自动站维修改造项目采用竞争性磋商方式进行采购,欢迎有资格的供应商前来参加本次磋商采购活动。一、采购编号:JSZC-320500-WYJS-C2025-0014二、采购内容:苏州分局石公村等六处水质自动站维修改造项目三、采购内容及要求:1、项目背景:因石公村站、琳桥站、大贡山站、漫山岛站、衙里站、胥定桥站等站房长期以来缺少维养经费,建筑物及附属设施老化、破损严重,已影响自动站的正常运维管理工作。2、项目主要实施内容:(1)石公村站:外墙石材、内外墙涂料、栈桥栏杆、卫生间拆除,卫生间维修改造,站房室内室外墙面、地坪、防水、地面、室外硬化地面、栈桥栏杆、门窗等修复翻新,强弱电改造等。(2)琳桥站:内墙涂料拆除、内墙防水及涂料修复、室外地坪浇筑、新建蓄水池、新建排水沟,安装水泵、蓄水池水电管线布设等。(3)大贡山站:内外墙涂料及栈桥栏杆拆除,内外墙防水及涂料修复、钢制大门修复、栈桥修复、浇筑便道护坡、上岛二次搬运,给排水及强弱电改造等。(4)漫山岛站:内外墙涂料及栈桥栏杆拆除,内外墙防水及涂料修复、栈桥修复、上岛二次搬运,给排水及强弱电改造等。(5)衙里站:内外墙涂料及栈桥栏杆拆除,内外墙防水及涂料修复、更换大门、栈桥修复、地坪浇筑,电缆敷设、线路整理等。(6)胥定桥站:内外墙涂料及电缆电箱拆除,内外墙防水及涂料修复,电缆沟开挖、电缆敷设、线路整理等。具体内容详见工程量清单及图纸。3、承包方式:包工包料。4、技术要求:符合现行国家技术、施工及验收规范及采购文件要求,对施工工艺的特殊要求,按国家、江苏省、苏州市有关规定执行。5、质量要求:合格6、安全目标:安全生产无责任事故。7、合同履行期限:60日历天,具体开工日期以采购人通知为准。8、清单、图纸(如有)及相关资料详见竞争性磋商公告:百度网盘自行下载。9、施工要求:(1)按采购文件、图纸(如有)、工程量清单等资料组织施工;(2)施工质量应符合现行国家施工技术及验收规范规程,如对施工工艺的特殊要求,按设计图纸及国家有关规定执行。10、现场条件:10.1施工现场平整情况:现有原状;10.2场内外道路:现有原状;10.3施工用电:现场无用电;由承包商自行考虑,费用含在报价中。四、报价要求:1、计价方式:本工程项目采用下列第(1)种计价方式。(1)工程量清单计价方式(2)计价表计价方式2、报价方式:本工程项目采用下列第(2)种报价方式。(1)固定总价报价。竞争报价人应充分考虑施工期间各类建材市场价格变化,政策性调整的风险,一旦经评审确定承包人,报价不作调整。(2)固定单价报价。磋商供应商应充分考虑施工期间各类建材的市场风险和国家政策性调整风险系数,具体按照国家和苏州市相关文件执行。本工程的具体结算方式在合同专用条款中约定。执行固定单价报价的基本规定:①磋商供应商报价时,必须按统一的工程量清单报价,成交后,本工程中工程量清单项目的综合单价按标底单价下浮之后的综合单价执行【成交下浮率计算公式:(预算价-成交价)/[预算价-暂列金额×(1+规费费率)×(1+税率)-专业工程暂估价×(1+规费费率)×(1+税率)-材料暂估价包括甲供材料费×(1+安全文明施工措施费率)×(1+规费费率)×(1+税率)]】,由于工程量清单的工程数量有误或者设计变更、现场签证等引起的工程量增减,若工程量清单项目工程量的变化幅度超过10%,并且影响分部分项工程费超过0.1%的,综合单价可调整;其增加部分的工程量或者减少后剩余部分的工程量的综合单价由承包人提出,经发包人确认后,作为支付进度款的依据。最终价格以审计为准。②本工程中新增加的工程量清单项目(如报价时工程量清单漏项、因设计变更或发包人要求而新增加的内容等,引起的新工程量清单项目)的价格,原则上按计价表定额和现行规范、费率计价,并做相应的下浮,作为新的综合单价计价,成交下浮率=(预算价-成交价)/[预算价-暂列金额×(1+规费费率)×(1+税率)-专业工程暂估价×(1+规费费率)×(1+税率)-材料暂估价包括甲供材料费×(1+安全文明施工措施费率)×(1+规费费率)×(1+税率)]。③本工程在采购文件中已明确的各项施工措施费,均包含在合同总价中。其他在采购文件和答疑中未提及、未明确部分的施工措施费项目,采购单位不另外支付。④在政府采购合同履行中,采购人需追加与合同标的相同的货物、工程或者服务的,在不改变合同其他条款的前提下,可以与供应商协商签订补充合同,但所有补充合同的采购金额不得超过原合同采购金额的百分之十。⑤在政府采购合同履行中,按照《苏州市市级政府投资建筑工程变更备案管理实施细则》(苏住建规{2018}1号)执行变更程序。由于设计变更或其他原因确需调整合同金额的,经财政局批准同意后,根据追加的采购计划签订补充合同,但全部补充合同的采购金额不得超过原合同金额的10%,超过部分不予安排财政资金。3、计价时,不可竞争费用均按规定计算,不得让利或随意调整计算标准,否则报价无效。磋商供应商不得将不可竞争费用降低标准收取,不可竞争费费率详见工程量清单。4、价格式中列明的所有需要填报的单价和合价,竞争人均需填报,未填报的单价和合价,视为此项费用已包含在工程量清单的其他单价和合价中。5、本工程所有提供参考品牌及规格型号的主要材料,磋商单位可以直接选用或采用同档次产品进行报价。五、综合说明及其它要求:1、磋商响应总报价包括完成该项目所需的全部人工费、材料费、机械费、管理费、利润、工程风险、规费、税金,以及所需的施工准备、施工过程、保修期等所需的供货、运输、运杂保险、装卸、备品、备件、损耗、安装、调试、人员培训、售后服务、专利技术、代理服务费等一切费用。同时,除非合同条款中另有规定,否则,上述总价款在合同实施期间不因政策法令变化、市场价格变更等任何因素而变动。2、供应商必须说明其是否响应采购文件中提出的全部服务内容与要求,如果以其中某些条款不响应时,应在文件中逐条列出,未列出的视同响应。3、工程施工期间涉及安全由成交单位全部负责,涉及安全所产生的相关费用一律由成交单位承担。工程施工期间,非因采购方原因导致在施工场地及其毗邻地带造成的采购方、施工人员及任何第三者人身伤亡和财产损失均由成交单位承担赔偿责任。若由此给采购方造成任何损害或损失的,包括但不限于相关政府部门的罚款、采购方支付给第三方的赔偿金等,成交单位对此亦承担全部赔偿责任。4、质量必须达到合格,凡非因采购方责任,经验收达不到合格要求,必须返工到合格并承担因返工引起的一切经济损失。5、伴随服务:成交单位除应履行按期按量交付合格的工程及设备、材料的义务之外,还应提供下列服务:(1)设备的现场安装、启动、调试、监督(如果必须安装、调试的话)。(2)除合同另有约定之外,伴随服务的费用均已含在合同价款中,采购方不再另行进行支付。6、成交单位应当办理有关施工现场交通、环卫、施工噪声等管理手续,若发生费用由成交单位负责。7、工程未交付之前,成交单位应自始至终对成品进行保护和防止丢失。8、施工人员需服从采购方安全管理。9、验收(1)验收标准:根据现行国家技术、施工及验收规范规程及采购需求由采购人进行验收。(2)验收时间:根据采购人进度安排确定。10、付款方式:详见合同主要条款五、凡涉及采购文件的补充说明和修改,均以苏州市政府采购网发布的文件为准。第四章评审办法及评分标准一、成交原则1、本次评审采用综合评分法,即在满足磋商文件实质性要求前提下,根据按照磋商文件中规定的评审标准和各项因素进行综合评审,按照评审得分由高到低顺序推荐3名成交候选供应商。评审得分相同的,按照最后报价由低到高的顺序推荐。评审得分且最后报价相同的,按照技术指标优劣顺序推荐。磋商小组直接确定成交候选供应商中的第一名作为成交供应商。2、评审时,磋商小组各成员应当独立对每个有效响应的文件进行评价、打分,然后汇总每个供应商每项评分因素的得分。将磋商小组各成员对响应文件的评审评分按算术平均法汇总,计算出每个供应商的得分(保留小数点后两位)。报价得分按文件规定的计算公式直接计算取得,技术、资质评审得分和价格标得分相加即为供应商的总得分。3、如投标人存在“苏财购〔2017〕11号”文件中所列的失信或不良行为,按照相关规定执行。关于较大数额罚款的认定按照《财政部关于第十九条第一款“较大数额罚款”具体适用问题的意见》(财库〔2022〕3号)文件执行。4、针对中小型企业、残疾人福利企业和监狱企业的评审:根据《政府采购促进中小企业发展管理办法》(财库〔2020〕46号)、《关于促进残疾人就业政府采购政策的通知》(财库〔2017〕141号)、《关于政府采购支持监狱企业发展有关问题的通知》(财库〔2014〕68号)、《关于做好政府采购支持企业发展有关事项的通知》(苏财购〔2020〕52号)及《关于印发的通知》(苏财购〔2022〕16号)的有关规定,本项目为专门面向中小企业采购的项目,不再执行价格评审优惠的扶持政策。投标人必须提供《中小企业声明函》或《残疾人福利性单位声明函》或由省级以上监狱管理局、戒毒管理局(含新疆生产建设兵团)出具的属于监狱企业的证明文件。投标人提供的货物既有中小企业制造货物,也有大型企业制造货物的,不享受中小企业扶持政策。注:①填报“中小企业声明函”需严格按“工信部联企业〔2011〕300号通知中的《中小企业划型标准规定》进行。②若供应商提供的声明函或认定证明为虚假材料,按“政府采购法”相关规定处理并报请政府监管部门给予行政处罚。二、评分标准:(一)价格得分(15分)第一步:磋商报价低于或等于财政预算价格及最高限价的,为有效磋商报价。超财政预算及最高限价的磋商报价文件为未实质性响应文件,不参与评审。第二步:在所有有效磋商报价中满足采购文件要求,且磋商价格最低的磋商报价为评标基准价,其价格分为15分,其他供应商的价格分按照下列公式计算(计算结果四舍五入保留两位小数)磋商报价得分=(评审基准价/最后磋商报价)×15%×100(二)施工组织设计比较(65分)1、总体概述(10分)工程概述、总体安排、及施工部署及施工段划分等健全、合理、规范、高效,上述内容详实具体、可行性强,方案包含站点地理位置图,站点现场照片的得10分;内容描述较为完整、基本可行、有部分内容缺少的得7分;方案内容简略、内容描述不完整、缺乏可行性的得4分;其他情形不得分。2、施工总进度计划(10分)本工程工期60天,关于该工程施工进度计划的描述,以及为完成该计划所定措施科学、合理、规范、高效,上述内容详实具体、可行性强、含具体施工进度计划表的得10分;内容描述较为完整、基本可行、有部分内容缺少的得7分;内容简略、内容描述不完整、缺乏可行性的得4分;其他情形不得分。3、分部、分项工程的施工方案(10分)该工程6处水质自动站分部分项工程的施工方案、具体施工技术措施科学、合理、操作性强、规范、高效,上述内容详实具体、对6处水质自动站有针对性的提出施工方案、可行性强的得10分;内容描述较完整、基本可行、有基本针对性的的得7分;内容简略、缺乏可行性、无针对性的得4分;其他情形不得分。4、安全文明施工措施(7分)该工程安全文明施工、施工现场扬尘污染防治措施及环境保护方面的措施科学、合理、操作性强、规范、高效,上述内容详实具体、可行性强的得7分;内容描述较完整、基本可行的得5分;内容简略、缺乏可行性的得3分;其他情形不得分。5、施工资源配置(7分)用于该工程的技术、资源,劳动力、主要材料、机械及各种设备的使用管理等内容,方案包含以上内容且满足项目需求的得7分;方案内有部分内容缺失、能基本满足项目需求的得5分;方案内容简略、无实质性意义、缺乏可行性的得3分;其他情形不得分。6、工程质量管理措施方案(7分)质量目标、保障体系、保证措施、制度科学合理、规范、高效,具有实质性意义、内容完整且满足项目需求的得7分;方案内有部分内容缺少、部分内容无实质性意义、能基本满足项目需求的得5分;方案内容简略、基本无实质性意义、缺乏可行性的得的得3分;其他情形不得分。7、季节性施工方案(7分)夏季高温、汛期施工措施科学合理、规范、高效,具有度汛方案的得7分;方案内有部分内容缺少、部分内容无实质性意义、能基本满足项目需求的得5分;方案内容简略、基本无实质性意义、缺乏可行性的得的得3分;其他情形不得分。8、档案资料归档方案(7分)资料归档:资料管理方案、竣工验收程序规范、高效,具有可操作性强,内容完整得7分;方案内有部分内容缺少、部分内容无实质性意义、能基本满足项目需求的得5分;方案内容简略、基本无实质性意义、缺乏可行性的得的得3分;其他情形不得分。(三)供应商履约能力比较(20分)1.项目组成员具有施工员、质量员、安全员、材料员、资料员岗位证书的,每提供1个得2分,最高得10分(响应文件中提供人员岗位证书扫描件加盖公章、本单位为其缴纳最近一期的社保证明扫描件加盖公章,未提供的不得分)。2.拟投入项目组人员具有中级工程师及以上职称的,每个得2分,最高得4分(响应文件中提供职称证书扫描件加盖公章、本单位为其缴纳最近一期的社保证明扫描件加盖公章,未提供的不得分)。3.供应商自2022年1月至今承担过类似工程项目的,每提供一份得3分,最高得6分。(提供合同扫描件及加盖公章)。注:供应商须提供相关证明资料,并以此作为评分依据。针对评分标准中评分的每一条,供应商在磋商响应文件中均应提供清晰明了的相关资料并做出相应说明供评委评判,不提供相关资料的视为不具备该项得分的条件。第五章合同主要条款及格式合同编号:建设工程施工合同工程名称:工程地点:发包人:承包人:1.合同协议书甲方(全称):江苏省水文水资源勘测局苏州分局(以下简称甲方)乙方(全称):(以下简称乙方)根据甲方申请并经核准苏州分局石公村等六处水质自动站维修改造项目采购计划,依据甲方委托江苏维岳工程咨询有限公司进行本项目采购的招标结果,确定乙方为本次中标供应商。现依照招标文件、乙方的投标文件及《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中华人民共和国建筑法》等相关法律、行政法规,同时结合本项目具体情况,遵循平等、自愿、公平和诚信的原则,双方协商一致,订立本合同。相关文件的内容,签订本合同书。1、合同价格1.1合同价格(大写)人民币元整(¥元)2、服务范围甲方聘请乙方提供以下服务:1.1本合同项下的服务指:。1.2服务内容:详见磋商文件。1.3服务标准:合格。1.4服务时间:工期60天。1.5缺陷责任期:1年3、合同价格支付3.1付款方式:本项目预付款30%,待工程完工且验收合格后,同时提供的验收及施工资料经甲方书面确认后,支付至合同价款的80%(含预付款);经甲方委托的审计单位审计结束并出具审计报告,且经双方确认后,付至结算审定价的97%(含已支付款项);本项目缺陷责任期壹年,缺陷责任期满后无质量问题支付剩余价款。3.2如中标单位对服务缺陷不予更正,招标人有权另请其他单位更正。3.3乙方要求付款应提供以下资料:合格的发票、随标的物附带的所有有关资料(如质量保证书、验收证明书、报告等其他相关施工档案资料)3.4甲方支付合同项下费用外不再承担其它任何费用(包括个人)。4、违约责任4.1违约责任合同一方不履行合同义务或者履行合同义务不符合约定的,应当承担继续履行、采取补救措施或者赔偿损失等违约责任。4.2甲方违约责任(1)在合同生效后,甲方无故解除服务合同的,应向乙方偿付合同总价款5%的违约金,违约金不足以补偿损失的,乙方有权要求甲方补足。(2)甲方逾期付款的应按照逾期付款金额的每天万分之四支付逾期付款违约金。(3)甲方违反合同规定,拒绝接收乙方交付的合格标的物,应当承担乙方由此造成的损失。4.3乙方违约责任(1)乙方不能按时服务(逾期超过十五天视为不能服务),或服务不合格从而影响甲方按期正常使用的,应向甲方偿付合同总价款5%的违约金,违约金不足以补偿损失的甲方有权要求乙方补足。(2)乙方逾期服务的,应在事前与甲方和管理部门协商,甲方仍需求的,乙方应立即提供服务并按照逾期服务部分的款项的每天万分之四支付逾期违约金,同时承担甲方因此遭致的损失费用。5、不可抗力5.1因不可抗力不能履行合同的,根据不可抗力的影响,部分或者全部免除责任。但合同一方延迟履行后发生不可抗力的,不能免除责任。5.2合同一方因不可抗力不能履行合同的,应当及时通知对方,以减轻可能给对方造成的损失,并应当在合理期限内提供证明。6、合同的解除、转让、修改、补充6.1合同的解除6.1.1甲方和乙方协商一致,并经招标代理机构同意后,可以解除合同;6.1.2有下列情形之一,合同一方可以解除合同:6.1.2.1因不可抗力致使不能实现合同目的,未受不可抗力影响的一方有权解除合同;6.1.2.2因合同一方违约导致合同不能履行,另一方有权解除合同;6.1.3有权解除合同的一方,应当在违约事实或不可抗力发生之后三十天内书面通知对方以主张解除合同,合同在书面通知到达对方时解除。6.2合同的转让合同的部分和全部都不得转让。6.3合同修改、补充合同的修改、补充应事先经双方同意,并签字、盖章确认,作为补充合同。签字、盖章后立即生效。若补充合同与前合同发生冲突,以最新的补充合同为准。7、争议解决办法因本合同或与本合同有关的一切事项发生争议,由双方友好协商解决。协商不成的,任何一方均可选择以下二解决:方式一:双方达成仲裁协议,向约定的仲裁委员会申请仲裁,本合同约定的仲裁委员会是;方式二:向有管辖权的人民法院起诉。8、合同生效本合同经双方法定(授权)代表人签字(或盖章)并盖单位公章后生效。9、其他补充:(1)付款方式:按照合同约定。(2)本工程追加费用不得超过原合同金额的10%;工程量清单项目特征描述中没有完全体现的,但施工中又必须发生的工作内容,所需的费用也包括在投标报价中,请乙方自行考虑。(3)实施后无法进行复核的施工内容,乙方必须留下可证明响应工程量的影像资料,结算时无影像资料或提供资料无法反映相应的工作量,结算审核时有权按照有利于甲方的原则进行处理。(4)工程质量按合格工程考虑。(5)因分部分项工程量清单漏项或非承包方原因的工程变更,造成增加新的工程量清单项目,其对应的综合单价按下列方法确定:a)合同中已有适用的综合单价,按合同中已有的综合单价确定;b)合同中有类似的综合单价,参照类似的综合单价确定;c)合同中没有适用或类似的综合单价,按建设行政主管部门发布的计价办法和计价标准计算后按照中标下浮率进行下浮,为结算综合单价;d)合同中没有适用或类似的综合单价,且无法按计价办法计算的,由乙方提出综合单价,经甲方确认后执行,最终价格由审计确定。注意事项:甲方在执行本条款d)时,确认的综合单价按审慎、严谨,价格不能高于市场价。如损失无法追回,财政评审将在结算审核时予以披露。(6)乙方应无条件接受甲方及其上级领导检查,保证施工场地整洁文明,相关整洁费用已经包含在合同价款内。(7)工程的质量保修期如下:本工程的保修期限:为1年。(8)乙方进场前应与甲方交接施工范围内已有管线等设施后才能施工,并按甲方的要求做好有关设施的保护,相关费用已包含在合同价款内。(9)乙方应对其在施工场地的工作人员进行安全教育,安全问题由乙方负责。(10)甲方有权根据工程的实际情况增加或减少施工范围和内容,乙方不得拒绝。(11)乙方应做好施工期的疫情防控措施,做好施工人员登记。10、未尽事宜未尽事宜应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等相关法律法规之规定解释。11、附则本合同一式五份,甲方三份、乙方执一份,采购代理机构一份甲方:(公章)乙方:(公章)法定代表人:(签字)法定代表人:(签字)或或委托代理人:(签字)委托代理人:(签字)开户行:帐号:日期:年月日附件1:工程质量保修书工程质量保修书发包人(全称):承包人(全称):为保证苏州分局石公村等六处水质自动站维修改造项目(工程名称)在合理使用期限内正常使用,发包人和承包人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建筑法》、《建设工程质量管理条例》,经协商一致,签订工程质量保修书。承包人在质量保修期内按照有关规定及双方约定承担工程质量陷保修责任。一、工程质量保修范围和内容质量保修范围包括地基基础工程、主体结构工程、屋面防水工程和双方约定的其他土建工程,以及电气管线、上下水管线的安装工程,供热、供冷系统工程等项目。具体质量保修内容双方约定如下:按合同承包范围,保修内容按国家建设工程相关规定或行业标准规定。二、质量保修期质量保修期从工程实际竣工之日算起。分单项竣工验收的工程,按单项工程分别计算质量保修期。双方根据国家有关规定,结合具体工程约定质量保修期如下:1、地基基础工程和主体结构工程为设计文件规定的该工程合理使用年限;2、除基础、主体及防水外的其他土建工程、装修为贰年,屋面防水工程、有防水要求的卫生间、外墙面的防渗漏为伍年;3、电气管线、上下水管线安装工程为贰年;4、供热及供冷为贰个采暖期及供冷期;5、室外的上下水和小区道路等市政公用工程为贰年;6、其他约定:三、质量保修责任1、属于保修范围和内容的项目,承包人应在接到修理通知之日后7天内派人修理。承包人不在约定期限内派人修理,发包人可委托其他人员修理,保修费用从质量保修金内扣除。2、发生须紧急抢修事故(如上水跑水、暖气漏水漏气、燃气漏气等),承包人接到事故通知后,应立即到达事故现场抢修。非承包人施工质量引起的事故,抢修费用由发包人承担。3、在国家规定的工程合理使用期限内,承包人确保地基基础工程和主体结构的质量。因承包人原因致使工程在合理使用期限内造成人身和财产损害的,承包人应承担损害赔偿责任。四、质量保修费用1、保修费用:本工程约定的工程质量保修金为合同总价款的3%。保修费用由造成质量缺陷的责任方承担。2、保修费用由造成质量缺陷的责任方承担。五、质量保修金的返还发包人在工程竣工验收合格之日起满一年后无质量问题14天内将保修金无息返还承包人。六、其他双方约定的其他工程质量保修事项:无。本工程质量保修作书为施工合同附件,由施工合同发包人承包人双方共同签署。发包人(公章):承包人(公章):法定代表人(签字):法定代表人(签字):年月日年月日廉政合同(发包人与承包人)发包人:江苏省水文水资源勘测局苏州分局承包人:为贯彻落实党中央、国务院《关于实行党风廉政建设责任制的规定》,进一步加强水利工程建设中的党风廉政建设,保证(项目)服务优质、高效、有序地进行,江苏省水文水资源勘测局苏州分局(以下简称“发包人”),与承担(项目)的承包人(以下简称“承包人”),经双方协商一致,自愿签订以下廉政合同。第一条承、发包人双方的权利和义务(一)严格遵守党和国家有关法规及党风廉政建设各项规定,严格执行中央八项规定和省委十项规定精神。(二)严格执行项目各项规定,自觉按合同办事。(三)双方的业务活动坚持公开、公正、公平、诚信的原则(法律认定的商业秘密和合同文件另有规定除外),严禁损害国家和集体利益、违反工程建设管理规章制度。(四)建立健全并严格执行党风廉政建设各项制度,开展反腐倡廉宣传教育,加强对本方工作人员的监督检查。(五)发现对方在业务活动中有违反廉政规定的行为,有及时提醒和督促对方纠正的权利和义务,并加强对本方工作人员的批评教育,严肃查处违纪违规行为;发现重大违纪违法行为,应向执纪执法机关举报。第二条发包人在廉政建设方面的义务(一)发包人及其工作人员不准在承包人处安插亲友及介绍销售工程材料,不得指定需购物资设备的销售单位或部门;不得违反规定干预承包人的工程项目分包;不得挤占、截留、挪用工程款或超进度拨付工程款;严禁私设小金库。(二)发包人及其工作人员不准利用职务之便索要或接受承包人的现金、有价证券、支付凭证及收受干股,或以赌博等交易形式非法收受承包人财物。(三)发包人及其工作人员不准让承包人报销应由发包人或个人支付的费用;不准利用职务便利为承包人谋取不当利益。(四)发包人工作人员不准要求或者接受承包人可能影响公正执行公务的宴请;不准要求承包人提供交通工具、通讯工具、高档办公用品等。(五)发包人及其工作人员不准要求或者接受承包人为其住房装修、婚丧嫁娶、特定关系人(近亲属及其它共同利益关系的人)国内和出国(境)旅游提供方便。(六)发包人及其工作人员不准利用职务之便为承包人谋取利益之前或之后,约定在其离职后收受承包人财物,并在离职后收受。(七)发包人及其工作人员不准要求或者收受承包人住房、汽车等物品,不准收受承包人为其以明显低于市场价购置住房或以劣换优、以借为名占用承包人住房。(八)发包人及其工作人员不准要求或者接受承包人以给特定关系人安排工作为名,使特定关系人不实际工作却获取薪酬;不准违反规定从事与承包人施工项目有关的材料设备供应、工程分包等经济活动。(九)发包人及其工作人员不准在与承包人有直接利害关系的企事业单位兼职、兼职取酬、投资入股、经商办企业以及从事有偿中介活动。(十)发包人或工作人员不得利用职务便利为承包人谋取利益,由承包人出资“合作”开办公司或进行其他合作投资,或委托承包人投资证券、期货或由其他委托理财名义,未实际出资并获取“收益”,或虽然出资,但获取“利益”明显高于出资应得收益;或授意承包人以本规定所列形式,将有关财物给特定关系人。第三条承包人在廉政建设方面义务(一)承包人不准以任何形式向发包人及其工作人员馈赠现金、有价证券、支付凭证及赠送干股,或以赌博等交易形式非法赠送发包人财物。(二)承包人不准以任何名义为发包人及其工作人员报销应由发包人或个人支付的费用。(三)承包人不准以任何理由邀请发包人工作人员参加对承建的工程项目有影响的宴请及娱乐活动;不准为其提供通讯工具、交通工具、高档办公用品等。(四)承包人不准为发包人工作人员住房装修、婚丧嫁娶、特定关系人国内和出国(境)旅游提供方便;不准为发包人工作人员的特定关系人以安排工作为名,使其不实际工作却获取薪酬。(五)承包人不准赠送发包人工作人员住房、汽车等物品,不准为其以明显低于市场价购置住房或以劣换优、以借为名赠送住房。(六)承包人不准违反规定将承建的施工项目分包或非法转包。(七)承包人及其工作人员不准与该工程的监理单位串通,违反工程计量、资金支付、质量验评、竣工验收等有关规定和程序,损害发包人利益,影响工程质量、进度和安全。(八)按照发包人和监督部门的要求,对农民工工资实行银行卡支付,不得克扣、截留、拖欠农民工工资。(九)在工地现场设立廉政公示牌、举报箱、廉政宣传栏和举报电话,并按建设单位要求开展廉政文化“进工地”活动。第四条违约责任(一)发包人若违反本《廉政合同》有关规定的,对违纪违规人员,由发包人主管部门依据有关规定查处,构成犯罪的移交司法机关处理,给承包人造成的损失,按有关规定予以赔偿。(二)承包人若违反本《廉政合同》有关规定的,将按省水利厅信用考核管理有关规定进行查处,并将有关不良行为记录到企业信用档案。对违纪违规人员,由承包人主管部门或行业管理部门依据有关规定查处,构成犯罪的移交司法机关处理,给发包人造成的损失,按有关规定予以赔偿。第五条督查单位双方约定:自愿接受各级行政主管部门和合同约定的督查单位对合同执行情况的监督检查,承、发包双方应积极配合督查单位的检查,包括提供有关资料和财务账册凭证,接受本合同规定范围内的裁定意见。第六条检查方式本合同的履约情况由督查单位主持,承、发包双方共同派员参加,检查方式为座谈、个别访谈、现场勘察、查阅资料及财务账册或由各方约定的其他方式等。检查时间、次数、方式、检查结论和执行违约责任等由双方协商确定,如无法达成一致的,由督查单位依据事实裁定。第七条本合同有效期为工程开工之日起至该合同工程项目竣工验收后止。第八条本合同一式叁份,承、发包双方各执壹份,送交督查单位壹份。发包人:(盖章)承包人:(盖章)法定代表人:(签名)法定代表人:(签名)或授权代理人:(签名)或授权代理人:(签名)单位地址:单位地址:联系电话:联系电话:督查单位:(盖章)代表人:(签名)单位地址:联系电话:签订日期:年月日安全生产协议发包人:江苏省水文水资源勘测局苏州分局(以下称甲方)承包人:(以下称乙方)为在苏州分局石公村等六处水质自动站维修改造项目的实施过程中创造安全、高效的施工环境,切实搞好本项目的安全管理工作,特此签订安全生产合同。具体如下:一、甲方职责1.严格遵守国家有关安全生产的法律法规,认真执行合同中的有关安全要求。2.按照“安全第一、预防为主”和坚持“管生产必需管安全”的原则进行安全生产管理,做到生产与安全工作同时计划、布置、检查、总结和评比。3.定期召开安全生产协调会,及时传达中央及地方有关安全生产的精神。4.组织对乙方施工现场安全生产检查,建立安全生产责任制网络、汇总重要危险源、监督乙方及时处理发现的各种安全隐患。二、乙方职责1.严格遵守国家有关安全生产的法律法规、有关安全生产的规定,认真执行合同中的有关安全要求,接受甲方对安全生产工作的指导。2.坚持“安全第一、预防为主”和“管生产必须管安全”的原则,加强安全生产宣传教育,增强全员安全生产意识,建立健全各项安全生产管理制度,配备专职及兼职安全检查人员,有组织有领导地开展安全生产活动。各级领导、技术人员、生产管理人员和具体操作人员,必须熟悉和遵守本条款的各项规定,做到生产与安全工作同时计划、布置、检查、总结和评比。3.建立健全安全生产责任制网络。从派往项目实施的负责人到生产工人(包括临时雇请的民工)的安全生产管理系统必须做到纵向到底,一环不漏;各职能部门、人员的安全生产责任制做到横向到边,人人有责。施工单位的主要负责人是项目的安全生产负责人,对安全生产负领导责任,项目负责人是工程的安全生产责任人,对安全生产负直接责任,专职安全员和安全员是工程现场的安全生产直接责任人,对安全生产具体负责。现场设置的安全机构,应按施工合同约定,配备安全员,专职负责所有员工的安全和治安保卫工作及预防事故的发生。安全机构人员,有权按有关规定发布指令,并采取保护性措施防止事故发生。4.乙方在任何时侯都应采取各种合理的预防措施,防止其人员发生任何违法、违禁、暴力、违规或妨碍治安的行为。5.乙方必须具有省部级行政主管部门颁发的安全生产证书,参加施工的人员,必须按受安全技术教育,熟知和遵守本工程的各项安全技术操作规程,定期进行安全技术考核,合格者方准上岗操作,对于从事机动车驾驶、电气、起重、建筑登高架设作业、焊接等特殊工程的人员须持证上岗。施工现场如发现无证操作现象时,项目经理必须承担管理责任。6.加强施工中交通运输安全管理,各种运输机械等需划定运输路线行驶。7.对于易燃易爆的材料除应专门有效封闭、妥善保管之外,还应配备有足够的消防设施,所有施工人员都应熟悉消防设备的性能和使用方法。8.操作人员上岗,必须按规定穿戴防护用品。施工负责人和安全检查员应随时检查劳动防护用品的穿戴情况,不按规定穿戴防护用品的人员不得上岗。9.所有施工机具、设备和劳动保护用品应具备有效的安检合格证明,并经安全员签字同意后方可使用,施工期间应定期检查,保证其处于完好状态;不合格的机具、设备和劳动保护用品严禁使用。10.施工现场必须具有相关的安全标志牌。11.建立主要危险源备案制度,要明确潜在隐患、防范措施和落实责任人。12.乙方必须按照本项目特点,组织制定本工程实施中的生产安全事故应急救援预案;如果发生安全事故,由乙方负责,同时应按照《国务院关于特大安全事故行政责任追究的规定》以及其它有关规定,及时上报有关部门,并坚持“三不放过”的原则,严肃处理相关责任人。三、违约责任如因乙方违约造成安全事故,将报请有关部门依法追究责任。本合同由双方法定代表人或其授权的代理人签署和加盖公章后生效,全部工程竣工验收后失效。甲方单位(盖章):乙方(盖章):法定代表人或委托代理人(签字):法定代表人或委托代理人(签字):签订日期:年月日第六章磋商响应文件格式说明:对本章所有的格式,供应商可根据自身情况进行补充和修改,但补充和修改不得造成与本格式内容有实质性的违背。1、法定代表人授权委托书法定代表人授权委托书本授权委托书声明:我(姓名)系(单位名称)的法定代表人,现授权委托(单位名称)的(姓名)为我公司代理人,并以本公司的名义在_________号采购项目的开标、评标和合同签订过程中所签署的一切文件和处理与这有关的一切事务,我公司均予以承认并由我公司承担全部法律后果。如我司需撤销该代理人授权或更换代理人的,必须另行向贵方提交相应正式书面文件,并经贵方确认送达后方可实施。代理人在授权委托书有效期内签署的所有文件不因授权委托的撤销而失效,除非有撤销授权委托的书面通知,本授权委托书有效期自响应文件提交开始至合同履行完毕止。代理人无转委托权。特此委托。供应商:(盖章)法定代表人:(签字和盖章)代理人:(签字或盖章)日期:年月日2、磋商响应函磋商响应函致:江苏维岳工程咨询有限公司:我方已仔细研究了本项目的磋商文件,决定参加本次采购活动。1、我方愿意按提供满足磋商文件全部要求的货物及施工工作,提供磋商文件要求的所有资料,磋商响应总报价包括但不限于全部人工费、材料费、机械费、管理费、利润、工程风险、规费、税金,以及所需的施工准备、施工过程、保修期等所需的供货、运输、运杂保险、装卸、备品、备件、损耗、安装、调试、人员培训、售后服务、专利技术、代理服务费等验收合格交付使用前发生的一切费用。同时,除非合同条款中另有规定,否则,上述总价款在合同实施期间不因政策法令变化、市场价格变更等任何因素而变动。2、如果成为成交供应商,我方将严格履行磋商文件中规定的每一项要求,按期、按质、按量履行合同的义务。3、本磋商响应文件的有效期限为响应文件接收截止时间之日起九十天。如果我们在磋商响应截止时间后在有效期内撤回响应,我们愿意承担一切责任。4、我方承诺该项响应在磋商全过程中保持有效,不作任何更改和变动,贵司另有要求除外。我们同意被确定成交后若不履行采购文件的内容要求和各项承诺及义务的即被视为违约,将承担相应的违约责任。5、我方保证全部响应文件内容真实有效完整,若有虚假,愿意承担与此相关的一切责任,并赔偿由此而导致贵司或采购方遭受的各项全部损失。6、我方承诺响应过程中不存在以下行为:a)提供虚假材料谋取中标、成交;b)采取不正当手段诋毁、排挤其他供应商;c)与采购人、其它供应商或者采购代理机构恶意串通;d)向采购人、采购代理机构行贿或者提供其他不正当利益;e)在采购过程中与采购人进行协商谈判;f)拒绝有关部门监督检查或提供虚假情况。7、本函填写的电子邮箱为我方此次采购活动中的授权邮箱,该邮箱发至采购人或代理机构的函件无论是否签字或盖章,均视为我方的意思表示,我方均予以承认并承担相应后果。所有有关响应文件的函电,可按下列地址联系:联系人:联系电话:电子邮箱:地址:邮政编码:磋商响应单位(盖章):法定代表人或代理人(签字或盖章):日期:3、开标一览表开标一览表项目编号:项目名称:标题内容供应商投标总价元磋商响应单位(盖章):法定代表人或代理人(签字或盖章):日期:4、工程量清单报价表(按《建设工程工程量清单计价规范》(GB50500-2013)提供),工程量清单详见附件。5、参加政府采购活动前三年内,在经营活动中没有重大违法记录声明参加政府采购活动前三年内,在经营活动中没有重大违法记录声明致:江苏维岳工程咨询有限公司:我单位(供应商名称)在参加政府采购活动前三年内,没有重大违法记录,特此声明。若采购代理机构在本项目采购过程中发现我单位近三年内在经营活动中有重大违法记录,我单位将无条件退出本项目的磋商,并承担因此引起的一起后果。磋商响应单位(盖章):法定代表人或代理人(签字或盖章):日期:6、关于资格文件的声明函关于资格文件的声明函江苏维岳工程咨询有限公司:本公司愿就由贵公司组织实施的编号为号(项目编号)的磋商采购活动进行响应。本公司所提交的响应文件中所有关于磋商资格的文件、证明和陈述均是真实的、准确的。若与真实情况不符,本公司愿意承担由此而产生的一切后果。磋商响应单位(盖章):法定代表人或代理人(签字或盖章):日期:7、供应商基本情况表供应商基本情况表单位名称(盖章)法定代表人成立日期注册地址注册资金经营范围实现利润年 万元员工总人数资产总计万元营业收入年 万元单位简历及内设机构情况单位优势及特长商业信誉和健全的财务会计制度介绍履行合同所必需的设备和专业技术能力情况依法缴纳税收和社会保障资金情况参加政府采购活动前三年内,在经营活动中有无重大违法记录其他需要说明的情况注:若事项较多,供应商可根据实际情况另纸说明。磋商响应单位(盖章):法定代表人或代理人(签字或盖章):日期:8、投入本项目人员名单投入本项目人员名单姓名拟在本项目中担任的职务职称/资格证书号(岗位证号)身份证号码主要资历和项目管理经历联系方式1项目负责人…注:项目人员需提供其所在单位为其缴纳最近一期的社保证明扫描件并加盖公章磋商响应单位(盖章):法定代表人或代理人(签字或盖章):日期:9、投入本项目专业设备、用品清单投入本项目专业设备、用品清单序号名称品牌规格生产厂家单位单价数量备注12345…磋商响应单位(盖章):法定代表人或代理人(签字或盖章):日期:10、技术要求偏离表技术要求偏离表序号服务内容采购需求响应内容偏离/响应说明注:供应商的服务与磋商文件规定有偏离的,应在此表中说明。未说明偏离的,将被认为响应磋商文件的规定。但该表不作为供应商对所投标服务的详细描述和说明的替代。磋商响应单位(盖章):法定代表人或代理人(签字或盖章):日期:11、商务需求偏离表商务需求偏离表序号磋商文件条目磋商文件的商务条款响应文件的商务条款说明1合同工期2质量保修期3缺陷责任期4验收要求5付款方式6违约责任…注:供应商的响应文件(除技术要求部分)与磋商文件规定的有偏离的,应在此表中说明。未说明偏离的,将被认为响应采购文件的规定。但该表不作为供应商对所投标服务关于商务条款等详细描述和说明的替代。条目内容各供应商根据本项目要求和实际情况不限于此,可自行增减。磋商响应单位(盖章):法定代表人或代理人(签字或盖章):日期:12、类似项目业绩一栏表类似项目业绩一览表项目编号:序号项目名称项目时间合同金额(人民币)采购单位联系人联系电话备注123456注:若事项较多,供应商可根据响应内容的实际情况另纸说明。磋商响应单位(盖章):法定代表人或代理人(签字或盖章):日期:13、中小企业声明函中小企业声明函本公司郑重声明,根据《政府采购促进中小企业发展管理办法》(财库[2020]46号)的规定,本公司参加(单位名称)的(项目名称)采购活动,工程的施工单位全部为符合政策要求的中小企业。相关企业的具体情况如下:1.(标的名称),属于(采购文件中明确的所属行业:建筑业);承接企业为(企业名称),从业人员人,营业收入为万元,资产总额为万元,属于(中型企业、小型企业、微型企业);2.(标的名称),属于(采购文件中明确的所属行业:建筑业);承接企业为(企业名称),从业人员人,营业收入为万元,资产总额为万元,属于(中型企业、小型企业、微型企业);……本企业对上述声明内容的真实性负责。如有虚假,将依法承担相应责任。企业名称(盖章):日期:注:1、从业人员、营业收入、资产总额填报上一年度数据,无上一年度数据的新成立企业可不填报。2、若供应商提供的“中小企业声明函”内容不实的,属于提供虚假材料谋取中标、成交,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实施条例》、《政府采购促进中小企业发展管理办法》(财库〔2020〕46号)等国家有关法律法规规定追究相应责任。3、中小企业是指在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依法设立,依据国务院批准的中小企业划分标准确定的中型企业、小型企业和微型企业,但与大企业的负责人为同一人,或者与大企业存在直接控股、管理关系的除外。符合中小企业划分标准的个体工商户,在政府采购活动中视同中小企业。4、依据《政府采购促进中小企业发展管理办法》规定享受扶持政策获得政府采购合同的,小微企业不得将合同分包给大中型企业,中型企业不得将合同分包给大型企业。附:中小企业划型标准规定(工信部联企业〔2011〕300号)(一)农、林、牧、渔业。营业收入20000万元以下的为中小微型企业。其中,营业收入500万元及以上的为中型企业,营业收入50万元及以上的为小型企业,营业收入50万元以下的为微型企业。(二)工业。从业人员1000人以下或营业收入40000万元以下的为中小微型企业。其中,从业人员300人及以上,且营业收入2000万元及以上的为中型企业;从业人员20人及以上,且营业收入300万元及以上的为小型企业;从业人员20人以下或营业收入300万元以下的为微型企业。(三)建筑业。营业收入80000万元以下或资产总额80000万元以下的为中小微型企业。其中,营业收入6000万元及以上,且资产总额5000万元及以上的为中型企业;营业收入300万元及以上,且资产总额300万元及以上的为小型企业;营业收入300万元以下或资产总额300万元以下的为微型企业。(四)批发业。从业人员200人以下或营业收入40000万元以下的为中小微型企业。其中,从业人员20人及以上,且营业收入5000万元及以上的为中型企业;从业人员5人及以上,且营业收入1000万元及以上的为小型企业;从业人员5人以下或营业收入1000万元以下的为微型企业。(五)零售业。从业人员300人以下或营业收入20000万元以下的为中小微型企业。其中,从业人员50人及以上,且营业收入500万元及以上的为中型企业;从业人员10人及以上,且营业收入100万元及以上的为小型企业;从业人员10人以下或营业收入100万元以下的为微型企业。(六)交通运输业。从业人员1000人以下或营业收入30000万元以下的为中小微型企业。其中,从业人员300人及以上,且营业收入3000万元及以上的为中型企业;从业人员20人及以上,且营业收入200万元及以上的为小型企业;从业人员20人以下或营业收入200万元以下的为微型企业。(七)仓储业。从业人员200人以下或营业收入30000万元以下的为中小微型企业。其中,从业人员100人及以上,且营业收入1000万元及以上的为中型企业;从业人员20人及以上,且营业收入100万元及以上的为小型企业;从业人员20人以下或营业收入100万元以下的为微型企业。(八)邮政业。从业人员1000人以下或营业收入30000万元以下的为中小微型企业。其中,从业人员300人及以上,且营业收入2000万元及以上的为中型企业;从业人员20人及以上,且营业收入100万元及以上的为小型企业;从业人员20人以下或营业收入100万元以下的为微型企业。(九)住宿业。从业人员300人以下或营业收入10000万元以下的为中小微型企业。其中,从业人员100人及以上,且营业收入2000万元及以上的为中型企业;从业人员10人及以上,且营业收入100万元及以上的为小型企业;从业人员10人以下或营业收入100万元以下的为微型企业。(十)餐饮业。从业人员300人以下或营业收入10000万元以下的为中小微型企业。其中,从业人员100人及以上,且营业收入2000万元及以上的为中型企业;从业人员10人及以上,且营业收入100万元及以上的为小型企业;从业人员10人以下或营业收入100万元以下的为微型企业。(十一)信息传输业。从业人员2000人以下或营业收入100000万元以下的为中小微型企业。其中,从业人员100人及以上,且营业收入1000万元及以上的为中型企业;从业人员10人及以上,且营业收入100万元及以上的为小型企业;从业人员10人以下或营业收入100万元以下的为微型企业。(十二)软件和信息技术服务业。从业人员300人以下或营业收入10000万元以下的为中小微型企业。其中,从业人员100人及以上,且营业收入1000万元及以上的为中型企业;从业人员10人及以上,且营业收入50万元及以上的为小型企业;从业人员10人以下或营业收入50万元以下的为微型企业。(十三)房地产开发经营。营业收入200000万元以下或资产总额10000万元以下的为中小微型企业。其中,营业收入1000万元及以上,且资产总额5000万元及以上的为中型企业;营业收入100万元及以上,且资产总额2000万元及以上的为小型企业;营业收入100万元以下或资产总额2000万元以下的为微型企业。(十四)物业管理。从业人员1000人以下或营业收入5000万元以下的为中小微型企业。其中,从业人员300人及以上,且营业收入1000万元及以上的为中型企业;从业人员100人及以上,且营业收入500万元及以上的为小型企业;从业人员100人以下或营业收入500万元以下的为微型企业。(十五)租赁和商务服务业。从业人员300人以下或资产总额120000万元以下的为中小微型企业。其中,从业人员100人及以上,且资产总额8000万元及以上的为中型企业;从业人员10人及以上,且资产总额100万元及以上的为小型企业;从业人员10人以下或资产总额100万元以下的为微型企业。(十六)其他未列明行业。从业人员300人以下的为中小微型企业。其中,从业人员100人及以上的为中型企业;从业人员10人及以上的为小型企业;从业人员10人以下的为微型企业。14、残疾人福利性单位声明函残疾人福利性单位声明函本单位郑重声明,根据财政部、民政部、中国残疾人联合会《关于促进残疾人就业政府采购政策的通知》(财库〔2017〕141号)的规定,本单位为符合条件的残疾人福利性单位,且本单位参加______单位的______项目采购活动提供本单位制造的货物(由本单位承担工程/提供服务),或者提供其他残疾人福利性单位制造的货物(不包括使用非残疾人福利性单位注册商标的货物)。本单位对上述声明的真实性负责。如有虚假,将依法承担相应责任。供应商(盖章):日期:年月日15、投标(响应)保证承诺书投标(响应)保证承诺书致:(采购代理机构名称)我(单位/本人,以下统称我单位)自愿参加(项目名称和采购编号)的投标(响应),并做出如下承诺:一、除不可抗力外,我单位如果发生以下行为,将在行为发生的10个工作日内,向贵方(或采购人)支付本采购文件公布的预算金额(或最高限价)的2%作为违约赔偿金(数量不确定的单价采购须约定具体金额)。1.自投标(响应)截止时间至本项目发布中标(成交)公告为止,撤销投标(响应);2.中标(成交)后不依法与采购人签订合同;3.中标(成交)后不按本采购文件规定向采购人提交履约保证金;4.中标(成交)后不按本采购文件规定向贵方缴纳采购代理费。二、我单位知晓上述行为的法律后果,承认本承诺书作为贵方(或采购人)要求我单位履行违约赔偿义务的依据作用。投标(响应)人(盖公章):地址:电话:传真:电子邮件:邮编:法定代表人或委托代理人(签字或签章):日期:15、项目经理无在建工程承诺书项目经理无在建工程承诺书:(建设单位名称)我单位参加(项目名称)投标,拟派项目经理为(姓名)证书号:,身份证号:,目前无在建工程,若有虚假一经查实,愿意承担一切责任,并承担由此造成的一切损失。我方特此承诺。承诺人(企业公章):日期:(全文完)
投标 / 标书制作要点(原创)
本水质自动站维修改造涉及「招标变更公告」,投标方需重点关注:① 营业执照经营范围须含招标变更公告或对应服务类目;② 提供同类项目业绩证明;③ 报价方案与售后响应须明确;④ 紧盯投标截止与开标节点,建议提前完成标书制作与盖章。江苏省项目常要求本地化服务能力与快速响应,务必在投标文件中凸显。
标书制作联系冯经理:17551026086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