宁夏回族自治区制氧设备招标变更公告(宁夏回族自治区残疾人联合会2025)
一、项目基本情况
原公告的采购项目编号: D640000-20250618173055946
原公告的采购项目名称: 宁夏回族自治区残疾人联合会本级宁夏盲人按摩医院制氧设备采购项目
首次公告日期: 2025-07-11
二、更正信息
更正事项: 采购公告 采购文件 采购结果
更正内容: 评标办法技术响应情况(20分):标注“★”技术指标、参数为重要技术指标、参数,其他技术指标、参数为一般技术指标、参数:投标单位所投产品中的技术指标、参数全部满足招标文件要求的技术指标、参数得30分,有一项一般技术指标、参数不满足招标文件要求的减0.5分,有一项标注“★”技术指标、参数不满足招标文件要求的减2分,减完为止。 (注:标注“★”的技术参数响应须提供相关证明材料(包含但不限于产品介绍、检测报告、技术规格书等,并加盖厂家公章),相关证明材料需逐条对应技术参数要求,并标注页码,以供评委查阅。) 变更为:技术响应情况(20分):标注“★”技术指标、参数为重要技术指标、参数,其他技术指标、参数为一般技术指标、参数:投标单位所投产品中的技术指标、参数全部满足招标文件要求的技术指标、参数得20分,有一项一般技术指标、参数不满足招标文件要求的减0.5分,有一项标注“★”技术指标、参数不满足招标文件要求的减2分,减完为止。 (注:标注“★”的技术参数响应须提供相关证明材料(包含但不限于产品介绍、检测报告、技术规格书等,并加盖厂家公章),相关证明材料需逐条对应技术参数要求,并标注页码,以供评委查阅。)
更正日期: 2025-07-22
三、其他补充事宜 无
四、凡对本次公告内容提出询问,请按以下方式联系
1.采购人信息
名称:宁夏回族自治区残疾人联合会本级
地址:银川市金凤区新昌东路208号
联系方式:0951-5668815
2.采购代理机构信息(如有)
名称:宁夏润邦信咨询管理有限公司
地址:银川市兴庆区湖滨街与银湖巷交叉口向北20米院内
联系方式:13895305301
3.项目联系方式
采购人项目联系人:张伟龙
电话:0951-5668815
代理机构项目联系人:邵工
电话:13895305301
五、附件
采购文件 *:
采购文件(二次).pdf
代理机构: 宁夏润邦信咨询管理有限公司
发布日期: 2025-07-22
宁夏回族自治区残疾人联合会本级宁夏盲人按摩医院制氧设备采购项目货物类政府采购公开招标文件采购人:宁夏回族自治区残疾人联合会本级采购代理机构:宁夏润邦信咨询管理有限公司2025年07月目录第一章投标邀请第二章供应商须知前附表第三章供应商须知第四章项目说明和采购需求第五章资格审查方法及标准第六章评标方法和标准第七章政府采购合同主要条款第八章投标文件格式第一章投标邀请(招标公告)一、项目基本情况1.政府采购计划编号:2025NCZ0019942.项目名称:宁夏回族自治区残疾人联合会本级宁夏盲人按摩医院制氧设备采购项目3.项目编号:D640000-202506181730559464.采购方式:公开招标5.预算金额(元):18000006.最高限价(如有):18000007.采购需求:序号标的名称计量单位数量是否进口备注1宁夏盲人按摩医院制氧设备采购项目套2否8.合同履行期限:自合同签订之日起90日历天内完成供货、安装、调试等合同约定的全部工作,并通过采购人组织的验收。9.本项目(是/否)接受联合体投标:否二、供应商的资格要求:1、满足《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第二十一条、第二十二条规定,应提供以下材料:1.1提供在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注册的法人或其他组织的营业执照(或事业单位法人证书,或社会团体法人登记证书,或其他登记许可证明材料等),如投标供应商为自然人的需提供自然人身份证明;1.2法人授权委托书、法人及被授权人身份证复印件(法定代表人直接投标可不提供,但须提供法定代表人身份证复印件);1.3提供具有良好商业信誉和健全的财务会计制度的承诺函;1.4提供履行合同所必需的设备和专业技术能力的证明材料;1.5具有依法缴纳税收和社会保障资金的良好记录的承诺函;1.6提供参加采购活动前三年内在经营活动中没有重大违法记录的书面声明。2、供应商在中国政府采购网(www.ccgp.gov.cn)未被列入政府采购严重违法失信行为记录名单,在“信用中国”网站(www.creditchina.gov.cn)未被列入失信被执行人、重大税收违法案件当事人名单(开标现场查询)。3、本项目(是/否)专门面向中小微企业:是4、合格投标供应商的其他资格要求:4.1本项目专门面向中小企业采购,供应商须属于中小企业并出具《中小企业声明函》。三、获取招标文件时间:2025年07月12日00时00分至2025年07月19日00时00分(提供期限自本公告发布之日起不得少于5个工作日),每天上午00:00至12:00,下午12:00至24:00(北京时间,法定节假日除外)地点:宁夏回族自治区政府采购网、中国政府采购网、惠泽招电子招投标平台。方式:供应商须使用CA锁通过惠泽招电子招投标平台系统下载招标文件。四、提交投标文件截止时间、开标时间和地点2025年08月01日09时00分(北京时间)(自招标文件开始发出之日起至投标供应商提交投标文件截止之日止,不得少于20日)地点:本项目为电子招投标项目,采用“不见面”开标方式。投标人应在截止时间前通过登录惠泽招电子招标投标交易平台递交电子投标文件。在线递交电子投标文件前,投标人应当使用惠泽招投标文件制作工具对其递交的投标文件加密。逾期未完成上传或未按规定加密的投标文件,招标人将拒收。五、公告期限自本公告发布之日起5个工作日六、其他补充事宜1.本次公告在中国政府采购网(www.ccgp.gov.cn);宁夏政府采购网(www.ccgp-ningxia.gov.cn);宁夏公共资源交易网(www.nxggzyjy.org);惠泽招电子招标交易平台(www.huizezhao.cn)同时发布。2.其他事宜:1)本项目为电子招投标,须使用西部CA锁在“惠泽招电子招标投标交易平台”获取招标文件及上传电子投标文件,请及时咨询平台办理,以免影响投标。惠泽招电子招标投标交易平台技术支持联系方式:400-630-6886(工作时间)。潜在供应商对招标文件有疑问或异议的,在招标文件规定的时间内通过“惠泽招”网站提出。潜在供应商如未在“惠泽招”网站下载相关资料,或未获取资料,导致响应无效的,自行承担责任。2)除因电子交易系统发生故障导致投标(响应)文件无法按时解密外,供应商未能按时解密投标(响应)文件的,投标(响应)无效。3)请各投标供应商在报名结束至开标前随时关注相关网站“澄清/变更”公告栏。项目有可能进行时间或内容上的调整,调整内容只在“澄清/变更”公告栏中以公告形式公示。我公司不再以其他方式通知。如因自身原因未及时关注招标公告或变更(澄清、补充等)公告从而导致投标失败,后果自行承担。3、本项目落实执行政府采购中小企业、监狱企业、残疾人福利性企业优惠政策;落实节能产品、环境标志产品政府采购政策;支持优先采购政府采购创新产品政策;信息安全产品政府采购政策、政府采购信用融资等政府采购政策。注:请各投标供应商在开标前随时关注相关网站“澄清/变更”公告栏。项目有可能进行时间或内容上的调整,调整内容只在“澄清/变更”公告栏中以公告形式公示。如因自身原因未及时关注招标公告或变更(澄清、补充等)公告从而导致投标失败,后果自行承担。七、对本次招标提出询问,请按以下方式联系1.采购人信息名称:宁夏回族自治区残疾人联合会本级联系人:张伟龙地址:银川市金凤区新昌东路208号联系方式:0951-56688152.采购代理机构信息名称:宁夏润邦信咨询管理有限公司项目负责人:邵工地址:银川市兴庆区湖滨街与银湖巷交叉口向北20米院内联系方式:13895305301代理机构:宁夏润邦信咨询管理有限公司2025年07月11日第二章供应商须知前附表本表是项目的具体资料,是对供应商须知的具体补充和修改,如有矛盾,应以本表为准。序号内容1项目名称:宁夏回族自治区残疾人联合会本级宁夏盲人按摩医院制氧设备采购项目合同履行期限:自合同签订之日起90日历天内完成供货、安装、调试等合同约定的全部工作,并通过采购人组织的验收。2采购人:宁夏回族自治区残疾人联合会本级联系人:张伟龙地址:银川市金凤区新昌东路208号电话:0951-56688153采购代理机构:宁夏润邦信咨询管理有限公司地址:银川市兴庆区湖滨街与银湖巷交叉口向北20米院内项目负责人:邵工电话:13895305301邮箱:863221435@qq.com4合格供应商的资格要求:1.满足《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第二十一条、第二十二条规定,应提供以下材料:1.1提供在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注册的法人或其他组织的营业执照(或事业单位法人证书,或社会团体法人登记证书,或其他登记许可证明材料等),如投标供应商为自然人的需提供自然人身份证明;1.2法人授权委托书、法人及被授权人身份证复印件(法定代表人直接投标可不提供,但须提供法定代表人身份证复印件);1.3提供具有良好商业信誉和健全的财务会计制度的承诺函;1.4提供履行合同所必需的设备和专业技术能力的证明材料;1.5具有依法缴纳税收和社会保障资金的良好记录的承诺函;1.6提供参加采购活动前三年内在经营活动中没有重大违法记录的书面声4明。2.供应商在中国政府采购网(www.ccgp.gov.cn)未被列入政府采购严重违法失信行为记录名单,在“信用中国”网站(www.creditchina.gov.cn)未被列入失信被执行人、重大税收违法案件当事人名单。(开标现场查询)3.本项目(是/否)专门面向中小微企业:是4.合格供应商的其他资格要求:4.1本项目专门面向中小企业采购,供应商须属于中小企业并出具《中小企业声明函》。5是否允许采购进口产品:否6专门面向中小微企业:是专门面向中小企业采购,供应商需出具《中小企业声明函》,未出具或未按规定填写不完整的(如产品制造商不全等),视为未提供《中小企业申明函》,专门面向中小企业采购的项目或者采购包,中小企业不再执行价格评审优惠扶持政策。7根据工信部联企业〔2011〕300号文件;本项目所属行业为:(二)工业(制造业)。从业人员1000人以下或营业收入40000万元以下的为中小微型企业。其中,从业人员300人及以上,且营业收入2000万元及以上的为中型企业;从业人员20人及以上,且营业收入300万元及以上的为小型企业;从业人员20人以下或营业收入300万元以下的为微型企业。1.非专门面向中小企业采购:(1)中小微企业参加宁夏政府采购招投标活动,参照《政府采购促进中小企业发展管理办法》(财库(2020)46号)和《关于落实政府采购促进中小企业发展有关措施的通知》(宁财规发【2022】275号)文件执行,小型和微型企业应提供《中小企业声明函》,对报价给予10%的扣除,用扣除后的价格参与评审。(2)按照《财政部、司法部关于政府采购支持监狱企业发展有关问题的通知》(财库〔2014〕68号),监狱企业视同为小型、微型企业,监狱企业应提供证明文件,对报价给予10%的扣除,用扣除后的价格参与评审;(3)按照《自治区财政厅残疾人联合会关于政府采购支持残疾人就业有7关问题的通知》,宁财(采)发〔2020〕545号文,残疾人企业应提供声明函,对报价给予10%的扣除,用扣除后的价格参与评审。(4)企业分支机构参与投标,需提供总公司出具的《中小企业声明函》、《残疾人企业声明函》,分支机构提供的声明函不参与价格折扣。8是否允许联合体投标:否9联合体的其他资格要求:/10项目预算金额:1800000元最高限价:1800000元(如有)11报价方式:总价12是否需要缴纳投标保证金:否投标保证金:/元缴纳时间:投标截止时间前投标保证金缴纳方式:根据《自治区财政厅关于强化信用评价结果应用规范政府采购项目保证金管理有关事项的通知》(宁财(采)发〔2022〕351号),对在我区参与政府采购信用评价且信用等级为A级的投标供应商,无需缴纳投标保证金,但投标时应将宁夏回族自治区政府采购网展示的A级信用等级截图作为信用保证证明;未参与我区政府采购信用评价或初次在宁夏参与政府采购活动的供应商,信用等级可视为A级,享受免收投标保证金政策。信用等级为A级以下的投标供应商,投标保证金应当以下列方式缴纳:1.投标保证金应当以支票、汇票、本票或者金融机构、担保机构出具的保函等非现金形式提交。2.鼓励使用公共资源交易金融服务系统电子保函(保单),如使用线下投标保函须在投标文件(电子)提交截止时间前将投标保函纸质原件递交至开标现场,并将投标保函扫描件附在投标文件中。(注:保函有效期应与投标有效期一致或长于投标有效期,否则视为无效投标。)13是否组织现场考察或者召开答疑会:否组织现场考察或者召开答疑会相关要求:/14是否需要提供样品:否提供样品要求包括:/15投标有效期:提交投标文件截止之日起90自然日(日历日)16投标文件(电子/纸质)提交截止时间:2025年08月01日09时00分投标文件提交地点:本项目为电子招投标项目,采用“不见面”开标方式。投标人应在截止时间前通过登录惠泽招电子招标投标交易平台递交电子投标文件。在线递交电子投标文件前,投标人应当使用惠泽招投标文件制作工具对其递交的投标文件加密。逾期未完成上传或未按规定加密的投标文件,招标人将拒收。17开标时间:2025年08月01日09时00分开标地点:本项目为电子招投标项目,采用“不见面”开标方式。投标人应在截止时间前通过登录惠泽招电子招标投标交易平台递交电子投标文件。在线递交电子投标文件前,投标人应当使用惠泽招投标文件制作工具对其递交的投标文件加密。逾期未完成上传或未按规定加密的投标文件,招标人将拒收。18核心产品:制氧主机19评标方法:综合评分法20推荐中标候选人的数量:321采购人是否委托评标委员会直接确定中标供应商:否定标原则:按评标报告推荐的中标候选人顺序确定中标人。评标委员会由5人组成,其中评委专家4人,评委专家从专家库内随机抽取,采购方评委1人。22是否提交履约保证金:否履约保证金金额:合同总价的/%(不得超过政府采购合同金额的5%)提交履约保证金的时间:签订合同前/自然(日历)日履约保证金有效期:自合同生效之日起至合同约定的中标或成交供应商主要义务履行完毕止履约保证金提交方式:/23是否收取招标代理费:是是否由中标供应商缴纳招标代理费:是招标代理费:参照《招标代理服务收费管理暂行办法》(计价格[2002]1980号)收费标准收取招标代理服务费。收取形式:转账形式23收取时间:领取中标通知书时收取24质疑供应商应在法定质疑期内通过“宁夏回族自治区政府采购网”“政府采购在线质疑投诉系统”一次性提出质疑。25其他政府采购政策:(1)优先采购创新产品政策:采购人优先采购创新货物和服务。参照政府采购创新相关政策文件要求,供应商提供所投自主创新产品的相关证明文件经评标委员会认可后,可享受优先采购政策。(2)政府采购信用融资政策:凡在宁夏回族自治区境内注册的中小微企业,不分政府采购项目的资金性质(含财政性资金和单位自有资金)、不分合同金额,在取得政府采购中标通知书及合同后,均可办理融资业务。具体融资事宜请登录“宁夏回族自治区政府采购网”政府采购合同线上融资系统查询办理。节能产品、环境标志产品:是属于品目清单的强制采购产品,投标供应商应提供有效期内的认证证书及相关佐证材料。26根据《宁夏回族自治区政府采购合同信用融资管理办法》(宁财规发〔2021〕10号)要求,凡在宁夏回族自治区境内注册的中小微企业,不分政府采购项目的资金性质(含财政性资金和单位自有资金)、不分合同金额,在取得政府采购中标通知书及合同后,均可办理融资业务。具体融资事宜请登录“宁夏回族自治区政府采购网”政府采购合同线上融资系统查询办理。27政府采购合同签订及公告:①采购人应当自中标(成交)通知书发出之日起30日内,按照招标文件和中标人投标文件的规定,与中标人签订政府采购合同;②采购人应当自政府采购合同签订之日起2个工作日内,将政府采购合同在宁夏政府采购服务平台上公告,但政府采购合同中涉及国家秘密、商业秘密的内容除外。其他补充事项:1其他政府采购政策:1.节能产品、环境标志产品政府采购政策:依据品目清单和认证证书实施政府优先采购和强制采购。采购人拟采购的产品属于品目清单范围的,采购人及其委托的采购代理机构应当依据国家确定的认证机构出具的、处于有效期之内的节能产品、环境标志产品认证1证书,对获得证书的产品实施政府优先采购或强制采购。2.信息安全产品政府采购政策:如采购人所采购产品属于信息安全产品的,列入《网络关键设备和网络安全专用产品目录》的网络安全专用产品应当按照《信息安全技术网络安全专用产品安全技术要求》等相关国家标准的强制性要求,由具备资格的机构安全认证合格或者安全检测符合要求后,方可销售或者提供。3.优先采购创新产品政策:采购人优先采购创新货物和服务。4.政府采购信用融资政策:凡在宁夏回族自治区境内注册的中小微企业,不分政府采购项目的资金性质(含财政性资金和单位自有资金)、不分合同金额,在取得政府采购中标通知书及合同后,均可办理融资业务。具体融资事宜请登录“宁夏回族自治区政府采购网”政府采购合同线上融资系统查询办理。21.商务要求详见项目说明和采购需求。2.供应商中标后根据招标人及代理机构要求提供加盖公章的纸质版投标文件用于资料存档。31.电子开评标:本项目采用电子标系统进行采购活动;本项目采用不见面开标。2.投标人应在截止时间前通过登录惠泽招电子招标投标交易平台递交电子投标文件。在线递交电子投标文件前,投标人应当使用惠泽招投标文件制作工具对其递交的投标文件加密。逾期未完成上传或未按规定加密的投标文件,招标人将拒收。3.供应商报价超过采购预算的,投标无效。投标文件的编制要求4.因供应商CA锁更换、变更、续费或其他因自身原因(含软硬件、系统更新、网络问题)导致电子投标文件无法解密或无法导入电子开评标系统的,投标无效。5.供应商报价超过采购预算总价或招标公告中的设备单价的,投标无效。第三章投标供应商须知(一)总则1.采购人、采购代理机构及投标供应商1.1采购人:是指依法进行政府采购的国家机关、事业单位、团体组织。1.2采购代理机构:是指集中采购机构或从事采购代理业务的社会中介机构。1.3投标供应商:是指响应招标、参加投标竞争的法人、非法人组织或者自然人。潜在投标供应商:以招标文件规定的方式获取本项目招标文件的法人、非法人组织或者自然人。1.4投标供应商及其投标货物须满足以下条件:1.4.1具备《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第二十一条、第二十二条关于供应商条件的规定。1.4.2以招标文件规定的方式获得了本项目的招标文件。1.4.3符合本项目合格投标供应商的其他资格要求1.4.4若本项目允许采购进口产品,投标供应商应保证所投产品可履行合法报通关手续进入中国关境内。若本项目不允许采购进口产品,如投标供应商所投产品为进口产品,其投标将被认定为投标无效。1.4.5若本项目专门面向中小企业采购的,如投标供应商所投产品为非中小企业制造,其投标将被认定为投标无效。1.5如本项目允许联合体投标,对联合体规定如下:1.5.1两个及以上供应商可以组成一个投标联合体,以一个投标供应商的身份投标。1.5.2联合体各方均应符合本须知1.4.1的规定。1.5.3采购人根据采购项目对投标供应商的特殊要求,联合体中至少应当有一方符合相关规定。1.5.4联合体各方应签订共同投标协议,明确约定联合体各方承担的工作和相应的责任,并将共同投标协议作为投标文件的内容提交。1.5.5大中型企业、其他自然人、法人或者非法人组织与小型、微型企业组成联合体共同参加投标,共同投标协议中应写明小型、微型企业的协议合同金额占到共同投标协议投标总金额的比例。1.5.6以联合体形式参加政府采购活动的,联合体各方不得再单独参加或者与其他供应商另外组成联合体参加本项目同一合同项下的投标,否则相关投标将被认定为投标无效。1.6单位负责人为同一人或者存在直接控股、管理关系的不同供应商参与本项目同一合同项下的投标的,其相关投标将被认定为投标无效。1.7为本项目提供过整体设计、规范编制或者项目管理、监理、检测等服务的供应商,不得再参加本项目上述服务以外的其他采购活动。否则其投标将被认定为投标无效。1.8其他投标无效情形:(1)供应商报价超过采购预算总价或招标公告中的设备单价的,投标无效。(2)符合性审查不通过的,投标无效。(3)未按照招标文件要求签字、盖章的,投标无效。1.9在政府采购活动中,采购人员及相关人员与供应商有下列利害关系之一的,应当回避:1.9.1参加采购活动前3年内与供应商存在劳动关系。1.9.2参加采购活动前3年内担任供应商的董事、监事。1.9.3参加采购活动前3年内是供应商的控股股东或者实际控制人。1.9.4与供应商的法定代表人或者负责人有夫妻、直系血亲、三代以内旁系血亲或者近姻亲关系。1.9.5与供应商有其他可能影响政府采购活动公平、公正进行的关系。1.9.6供应商认为采购人员及相关人员与其他供应商有利害关系的,可以向采购人或者采购代理机构书面提出回避申请,并说明理由。采购人或者采购代理机构应当及时询问被申请回避人员,有利害关系的被申请回避人员应当回避。2.资金来源2.1本项目的采购人已获得足以支付本次招标后所签订的合同项下的资金。2.2投标供应商报价超过招标文件规定的预算金额或者最高限价的,其投标将被认定为投标无效。3.投标费用不论投标结果如何,投标供应商应承担所有与投标有关的费用。(二)招标文件4.招标文件构成4.1投标邀请4.2供应商须知前附表4.3供应商须知4.4项目说明和采购需求4.5资格审查方法及标准4.6评标方法和标准4.7政府采购合同主要条款4.8投标文件格式5.招标文件的澄清与修改5.1采购人、采购代理机构可以对已发出的招标文件等进行必要的澄清或者修改,但不得改变采购标的和资格条件。澄清或者修改应当在原公告发布媒体上发布澄清公告。澄清或者修改的内容为招标文件的组成部分。5.2招标文件中有不一致的,有澄清的部分以最终的澄清更正内容为准;未澄清的,以供应商须知前附表为准;供应商须知前附表不涉及的内容,以编排在后的最后描述为准。5.3投标供应商及时关注本项目原公告发布媒体上发布的澄清公告或修改内容并自行下载,采购人、采购代理机构不再另行通知。5.4其他:无6.投标截止时间的顺延6.1为使投标供应商有足够的时间对招标文件的澄清或者修改部分进行研究而准备投标或因其他原因,采购人将依法决定是否顺延投标截止时间。顺延变更公告应当在原公告发布媒体上发布。6.2投标供应商应及时关注本项目原公告发布媒体上发布的变更公告,采购人、采购代理机构不再另行通知。7.其他投标事项7.1投标供应商应认真阅读招标文件所有的事项、格式、条款和技术规范等。如投标供应商没有按照招标文件要求提交全部资料,或者投标文件没有对招标文件的实质性要求做出响应,其投标将被认定为投标无效。7.2原则上采购人、采购代理机构不要求投标供应商提供样品。除仅凭书面方式不能准确描述采购需求,或者需要对样品进行主观判断以确认是否满足采购需求等特殊情况除外。如需提供样品,对样品相关要求见供应商须知前附表。(三)投标文件的编制8.投标范围及文字、计量单位要求8.1投标供应商应当对招标文件中所列的所有内容进行投标,如仅响应部分内容,其投标将被认定为投标无效。8.2无论招标文件中是否要求,投标供应商所投货物及伴随的服务和工程均应符合国家强制性标准。8.3投标文件应使用规范汉字书写(专有名词须加注中文解释),并采用通用的图形符号,不得出现与常规书写格式不符的内容。8.4除招标文件中有特殊要求外,投标文件中所使用的计量单位,应采用中华人民共和国法定计量单位。9.投标文件的组成投标供应商应完整地按照招标文件提供的投标文件格式及要求编写投标文件,对其投标文件的真实性与准确性负责,投标供应商中标后,其投标文件将作为合同的组成部分。10.证明投标标的的合格性和符合招标文件规定的技术文件10.1投标供应商应提交证明文件,证明其投标标的符合招标文件规定。该证明文件是投标文件的技术文件。10.2上款所述的证明文件,可以是文字资料、图纸和数据,包括:10.2.1货物主要技术指标和性能的详细说明及实现的功能或者目标;10.2.2货物从买方开始使用至招标文件规定的保质期内正常、连续地使用所必须的备件和专用工具清单,包括备件和专用工具的货源及现行价格;10.2.3对照招标文件技术规格,逐条说明所提供货物及伴随的工程和服务已对招标文件的技术规格做出了实质性的响应,或申明与技术规格条文的偏差和例外。10.3投标供应商应注意采购人在技术规格中指出的工艺、材料和设备的参照品牌型号仅起说明作用,并没有任何倾向性或限制性。采购人、采购代理机构承诺不以上述参照品牌型号作为评标时判定其投标是否有效的标准。任何品牌的供应商均可依法参加本项目的采购活动。10.4本条所指证明文件不包括对招标文件相关部分的文字、图标的复制。10.5其他:法律法规规定的情形11.投标报价11.1投标供应商的报价应当包括满足本次招标全部采购需求所应提供的货物,以及伴随的服务和工程。所有投标均应以人民币报价。11.2投标供应商应在价格明细表上标明投标货物及相关服务的单价(如适用)和总价,并由法定代表人或其授权代表签署。11.3价格明细表上的价格应包括:投标货物(包括备品备件、专用工具等)的价格(包括已在中国国内的进口货物完税后的仓库交货价、展室交货价或货架交货价),投标货物运输(含保险)、安装(如有)、调试、检验、技术服务、培训和招标文件要求提供的所有伴随服务、工程等费用;11.4投标供应商所报的价格明细在合同履行过程中是固定不变的,不得以任何理由予以变更。任何包含价格调整要求的投标,其投标将被认定为投标无效。11.5采购人不接受具有附加条件的报价或多个方案的报价。12.投标保证金12.1保证金是投标文件的组成部分。本项目要求投标供应商提交投标保证金的,应当在招标文件中明确保证金的数额及缴纳形式。12.2投标供应商未在规定时间内缴纳保证金或保证金数额不足以及未按招标文件规定交纳保证金的,其投标将被认定为投标无效。12.3采购人或者采购代理机构应当自中标通知书发出之日起5个工作日内退还未中标人的投标保证金;自采购合同签订之日起5个工作日内退还中标人的投标保证金。13.投标有效期13.1投标供应商应在供应商须知前附表中规定时间内保持有效。投标有效期不满足要求的投标,其投标将被认定为投标无效。13.2因特殊原因,采购人或采购代理机构可在原投标有效期截止之前,要求投标供应商延长投标文件的有效期。接受该要求的投标供应商将不会被要求和允许修正其投标。投标供应商也可以拒绝延长投标有效期的要求,且不承担任何责任。14.投标文件的制作14.1投标供应商应按供应商须知前附表中的规定,准备和递交投标文件。电子投标文件需符合以下要求:电子标操作流程及相关要求详见惠泽招电子招投标平台下载专区14.2投标文件需由投标供应商的法定代表人或委托代理人按招标文件规定在投标文件上签字并加盖公章。委托代理人须持有书面的“法定代表人授权委托书”,并将其附在投标文件中。未按招标文件要求签署和盖章的投标文件,其投标将被认定为投标无效。(四)投标文件的递交15.投标文件的密封和标记15.1投标文件的制作应按照招标文件的要求进行制作并递交。投标文件应当用不能被他人知悉或更换投标文件内容的方式密封。15.2纸质投标文件密封和递交要求:(采购人或者采购代理机构不得因投标文件装订、纸张、文件排序等非实质性的格式、形式问题限制和影响供应商投标)15.3电子投标文件密封和递交要求:符合电子交易平台要求16.投标截止16.1投标供应商应在供应商须知前附表中规定的截止时间前,将投标文件递交到招标公告中规定的地点。16.2采购人和采购代理机构将拒绝接收在投标截止时间后送达投标文件。17.投标文件的接收、修改与撤回17.1采购人和采购代理机构将按招标文件规定的时间和地点接收投标文件。17.2递交投标文件以后,如果投标供应商要进行修改,须在投标截止时间前提出申请,投标供应商对投标文件的修改申请应按本须知规定编制、签署、密封。采购人和采购代理机构将予以接收,并视为投标文件的组成部分。递交投标文件以后,如果投标供应商要进行撤回的,须在投标截止时间前提出申请,采购人和采购代理机构将予以接受。17.3在投标截止时间之后,投标供应商不得对其投标文件做任何修改。17.4除投标供应商不足3家未开标外,采购人和采购代理机构对所接收投标文件概不退回。17.5其他:无(五)开标及评标18.开标18.1采购人和采购代理机构将按供应商须知前附表中规定的开标时间和地点组织开标,并邀请所有投标供应商代表参加。投标供应商不足3家的,不予开标。评标委员会成员不得参加开标活动。18.2开标时,采购人或者采购代理机构公布投标供应商名单,介绍参加开标的人员,宣布工作人员,宣读投标供应商在开标一览表中所填写的全部内容。未宣读的投标价格、价格折扣等实质内容,评标时不予承认。18.3采购人或采购代理机构将对开标过程进行记录,由参加开标的各投标供应商代表和相关工作人员签字确认,并存档备查。投标供应商未派代表参加开标的,视同投标供应商认可开标结果。18.4投标供应商代表对开标过程和开标记录有疑义,以及认为开标现场采购人、采购代理机构相关工作人员有需要回避的情形的,应当场提出询问或者回避申请。18.5其他开标要求:无19.资格审查及组建评标委员会19.1采购人或采购代理机构依据法律法规和招标文件中规定的内容,对投标供应商及其投标货物的资格进行审查,未通过资格审查的投标供应商不进入评标。合格投标供应商不足三家的,不得评标。19.2采购人或采购代理机构将按供应商须知前附表中规定的时间查询投标供应商的信用记录。19.2.1投标供应商在中国政府采购网(www.ccgp.gov.cn)被列入政府采购严重违法失信行为记录名单,或在“信用中国”网站(www.creditchina.gov.cn)被列入失信被执行人、重大税收违法案件当事人名单,以及存在《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实施条例》第十九条规定的行政处罚记录,投标将被认定为投标无效。以联合体形式参加投标的,联合体任何成员存在以上不良信用记录的,联合体投标将被认定为投标无效。19.2.2采购人或采购代理机构经办人将查询网页存档备查。投标供应商不良信用记录以采购人或采购代理机构查询结果为准。投标供应商自行提供的与网站信息不一致的其他证明材料亦不作为资格审查依据。在本招标文件规定的查询时间之外,网站信息发生的任何变更均不作为资格审查依据。19.3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实施条例》及本项目本级和上级财政部门的有关规定依法组建的评标委员会,负责评标工作。19.3.1评标委员会由采购人代表和评审专家组成,成员人数应当为5人以上单数,其中评审专家不得少于成员总数的三分之二。19.3.2评标委员会成员名称在评标结果公告前应当保密。20.投标文件符合性审查与澄清20.1符合性审查是指依据招标文件的规定,从商务和技术角度对投标文件的有效性和完整性进行审查,以确定是否对招标文件的实质性要求做出响应。20.2投标文件的澄清20.2.1在评标期间,评标委员会要求投标供应商对其投标文件中含义不明确、对同类问题表述不一致或者有明显文字和计算错误的内容,以及评标委员会认为投标供应商的报价明显低于其他通过符合性审查投标供应商的报价,有可能影响履约的情况作必要的澄清、说明或补正。投标供应商的澄清、说明或补正应在评标委员会规定的时间内进行,并不得超出投标文件范围或者改变投标文件的实质性内容。20.2.2投标供应商的澄清、说明或补正将作为投标文件的一部分。20.3投标文件报价出现前后不一致的,按照下列规定修正:(1)投标文件中开标一览表(报价表)内容与投标文件中相应内容不一致的,以开标一览表(报价表)为准;(2)大写金额和小写金额不一致的,以大写金额为准;(3)单价金额小数点或者百分比有明显错位的,以开标一览表的总价为准,并修改单价;(4)总价金额与按单价汇总金额不一致的,以单价金额计算结果为准。同时出现两种以上不一致的,按照前款规定的顺序修正。20.4如本项目只有一种产品,不同投标供应商所投产品为同一品牌的,按如下方式处理:20.4.1如本项目使用最低评标价法,提供相同品牌产品的不同投标供应商以其中通过资格审查、符合性审查且报价最低的参加评标;报价相同的,由采购人或者采购人委托评标委员会按照招标文件中评标办法规定的方式确定一个参加评标的投标供应商;未规定的采取随机抽取方式确定,其他投标将被认定为投标无效。20.4.2如本项目使用综合评分法,提供相同品牌产品且通过资格审查、符合性审查的不同投标供应商,按一家投标供应商计算,评审后得分最高的同品牌投标供应商获得中标供应商推荐资格;评审得分相同的,由采购人或者采购人委托评标委员会按照招标文件中评标办法规定的方式确定一个投标供应商获得中标供应商推荐资格;未规定的采取随机抽取方式确定,其他同品牌投标供应商不作为中标候选人。20.5如本项目包含多种产品的,采购人或采购代理机构应当在供应商须知前附表中载明核心产品,若投标供应商提供的核心产品的品牌相同,相关投标供应商将被认定为属于提供相同品牌产品,按第20.4条规定处理。20.6投标供应商所投产品如被列入财政部与国家主管部门颁发的节能产品或环境标志产品品目清单或无线局域网产品清单,应提供处于有效期之内认证证书等相关证明,在评标时予以优先采购。如采购人所采购产品为政府强制采购的产品,投标供应商所投产品应属于品目清单的强制采购部分。投标供应商应提供有效期内的认证证书,否则其投标将被认定为投标无效。21.符合性审查21.1如发现下列情况之一的,其投标将被认定为投标无效:21.1.1未按照招标文件规定要求签署、盖章的;21.1.2未满足招标文件中的实质性要求;21.1.3属于串通投标,或者依法被视为串通投标;21.1.4评标委员会认为投标供应商的报价明显低于其他通过符合性审查投标供应商的报价,有可能影响履约的,且投标供应商未按照规定证明其报价合理性的;21.1.5投标文件含有采购人不能接受的附加条件的;21.1.6属于招标文件规定的其他投标无效情形;21.1.7不符合政府采购法律法规和招标文件中规定的其他实质性要求的。22.其他投标无效情形:因供应商CA锁更换、变更、续费或其他因自身原因(含软硬件、系统更新、网络问题)导致电子投标文件无法解密或无法导入电子开评标系统的,投标无效23.比较与评价23.1经符合性审查合格的投标文件,评标委员会将根据招标文件确定的评标方法和标准,对其技术部分和商务部分作进一步的比较和评价。23.2评标严格按照招标文件的要求和条件进行。根据实际情况,在供应商须知前附表中规定采用下列一种评标方法:23.2.1最低评标价法,是指投标文件满足招标文件全部要求,且投标报价最低的投标供应商为中标候选人的评标方法。23.2.2综合评分法,是指投标文件满足招标文件全部要求,且按照评审因素的量化指标评审得分最高的投标供应商为中标候选人的评标方法。23.3根据《政府采购促进中小企业发展管理办法》(财库[2020]46号)、《财政部司法部关于政府采购支持监狱企业发展有关问题的通知》(财库〔2014〕68号)和《三部门联合发布关于促进残疾人就业政府采购政策的通知》(财库〔2017〕141号)的规定,对满足价格扣除条件且在投标文件中提交了《中小企业声明函》、《残疾人福利性单位声明函》相关属于监狱企业的证明文件的投标供应商,按照相关价格扣除规定和供应商须知前附表要求执行。23.4落实其他政府采购政策条款,具体详见供应商须知前附表。24.废标24.1出现下列情形之一,将导致项目废标:24.1.1符合专业条件的供应商或者对招标文件做实质性响应的供应商不足三家;24.1.2出现影响采购公正的违法、违规行为的;24.1.3投标供应商的报价均超过了采购预算,采购人不能支付的;24.1.4因重大变故,采购任务取消的。25.保密要求25.1评标将在严格保密的情况下进行。25.2有关人员应当遵守评标工作纪律,不得泄露评标文件评标情况和评标中获悉的国家秘密、商业秘密。(六)确定中标26.中标候选人的确定原则及标准26.1除评标委员会受采购人委托直接确定中标供应商的情形外,对实质上响应招标文件的投标供应商按下列方法进行排序,确定中标候选人:26.1.1采用最低评标价法的,除了算术修正和落实政府采购政策需进行的价格扣除外,不对投标供应商的投标价格进行任何调整。评标结果按修正和扣除后的投标报价由低到高顺序排列。得分与投标报价均相同的处理方式:详见评分办法26.1.2采用综合评分法的,评标结果按评审后得分由高到低顺序排列。得分相同的,按修正和扣除后的投标报价由低到高顺序排列。得分与投标报价均相同的处理方式:详见评分办法27.确定中标供应商及定标27.1评标委员会将根据评标标准,按供应商须知前附表中规定数量推荐中标候选人。27.2按供应商须知前附表中规定,由评标委员会直接确定中标供应商。27.3采购人应当自收到评审报告之日起5个工作日内按照《供应商须知前附表》规定的原则确定中标人。28.发出中标通知书在投标有效期内,中标供应商确定后,采购人或者采购代理机构发布中标公告。在公告中标结果的同时,向中标供应商发出中标通知书,中标通知书是合同的组成部分。29.告知中标结果在公告中标结果的同时,采用综合评分法评审的,还将告知未中标供应商本人的评审得分和排序。(七)合同及履约验收30.签订合同30.1采购人与中标供应商应当在中标通知书发出之日起三十日内,签订政府采购合同。30.2招标文件、中标供应商的投标文件及其澄清文件等,均为签订合同的依据。所签订的合同不得对招标文件确定的事项和中标人投标文件作实质性修改。采购人不得向中标人提出任何不合理的要求作为签订合同的条件。30.3如中标供应商拒绝与采购人签订合同的,中标供应商须按投标函内容向采购人和采购代理机构支付赔偿;采购人可以按照评标报告推荐的中标候选人排序,确定下一中标候选人为中标供应商,也可以重新开展采购活动。30.4当出现法律法规规定的中标无效或中标结果无效情形时,且合格的供应商数量符合规定,采购人可与排名下一位的中标候选人另行签订合同,或依法重新开展采购活动。31.履约保证金如果需要履约保证金,中标供应商应按照供应商须知前附表规定向采购人提交履约保证金。32.履约验收按照宁财规发〔2022〕10号《宁夏回族自治区政府采购履约验收管理暂行办法》执行。33.招标代理费本项目是否由中标供应商向采购代理机构支付招标代理费及招标代理费标准,按照供应商须知前附表规定执行。34.政府采购合同线上信用融资中标的投标供应商为中小微企业的,可以在取得中标通知书后,通过“政府采购合同线上信用融资系统”,向相关金融机构、担保机构申请政府采购融资服务。(八)质疑和投诉35.质疑35.1投标供应商认为采购文件、采购过程和中标结果使自己的权益受到损害的,可以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实施条例》和《政府采购质疑和投诉办法》的有关规定,在知道或者应知其权益受到损害之日起7个工作日内,依法向采购人或其委托的采购代理机构提出质疑。35.2提出质疑的供应商应当是参加所本项目采购活动的供应商。依法获取可质疑采购文件的潜在供应商也可以依法提出质疑。35.3质疑供应商应在法定质疑期内通过“宁夏回族自治区政府采购网”“政府采购在线质疑投诉系统”提出质疑。针对同一采购程序环节的质疑次数应符合供应商须知前附表的规定。超出法定质疑期提交的质疑将被拒绝。35.4采购人、采购代理机构不得拒收质疑供应商在法定质疑期内发出的质疑函,应当在收到质疑函7个工作日内作出答复,并通知质疑供应商和相关供应商。36.投诉36.1质疑供应商对采购人、采购代理机构的答复不满意,或者采购人、采购代理机构未在规定时间内作出答复的,可以在答复期满后15个工作日内向同级财政部门提起投诉。36.2投诉供应商应在法定投诉期内通过“宁夏回族自治区政府采购网”“政府采购在线质疑投诉系统”提出投诉。第四章项目说明和采购需求一、商务部分1.合同金额:指货物到达采购人指定地点、设备安装、调试完成和达到合同约定要求的全部费用。本次报价包括设备价、材料价、随机工具价、随机备品价、耗材价、税费、保险费、利润、市场价格变化、不可预见等以及运抵现场、安装调试、技术服务等事项的全部费用,采购人不再追加任何费用。2.合同履行期限:自合同签订之日起90日历天内完成供货、安装、调试等合同约定的全部工作,并通过采购人组织的验收。3.质量标准:符合本项目技术标准和规格要求达到合格。4.交货地点:采购人指定地点。5.付款条件:本合同使用人民币支付,分2次付款,分别是:第1次(开箱验收):所有设备到场并经采购人开箱清点验货合格且设备安装、调试完成后,试运行正常并通过预验收,甲方收到乙方付款申请后,在30个工作日内向乙方支付合同总金额的70%;第2次(最终验收):项目最终验收合格,并且运行正常,甲方收到乙方付款申请后,在30个工作日内向乙方支付合同总金额的30%。6.交货要求(1)中标人应提供原装、全新的、符合质量标准的货物,不得以旧货翻新充数,并按有关要求进行包装及装运。(2)中标人应将所提供货物的装箱清单、用户手册、原厂保修卡、随机资料及配件、随机工具等交付给采购人;中标人不能完整交付货物及本款规定的单证和工具的,视为未按合同约定供货,中标人必须负责补齐,因此导致逾期交付的,由中标人承担相关的违约责任。7.包装、运输、保管(1)由中标人负责按国家相关标准进行货物包装且包装必须为制造商原厂包装,设备的包装均应有良好的防湿、防锈、防潮、防雨、防腐及防碰撞的措施。凡由于包装不良造成的损失和由此产生的费用均由中标人承担。(2)中标人负责将设备材料运到现场过程中的货物保险;全部运输,包括装卸车、货物现场的卸货(由采购人指定卸货地点)等费用计入投标报价。(3)各种设备,必须提供装箱清单,按装箱清单验收货物。(4)货物在安装调试验收合格前所发生的保管费用由中标人承担。8.安装调试服务(技术参数有要求的以技术参数为准)(1)中标人必须负责货物的运输、安装、调试、培训、相关配套设施安装等事项等工作,所产生的费用由中标人负责。(2)中标人必须完成项目所必须的环评检测、建设项目评价、卫生评价等事项的办理。所产生的费用由中标人负责。(3)中标人负责机房改造,包括但不限于制氧机机房二次改造并通过消防验收,新风对流系统,排热系统,电缆接入采购人提供的开关柜,网络及配电箱,防火门及墙体改造,氧气管网改造对接原有管道。所产生的费用由中标人负责。(4)中标人在建设制氧系统时,必须保证采购人汇流排系统的改造,确保停电或者应急处理的备份氧源系统。(5)质保期间报检、特种设备使用证等办理手续和费用。另外需定期对医用中心制氧系统涉及的压力表、安全阀、压力容器、氧气纯度进行送检、并保证送检渠道和检测结果合法合规。(6)中标人负责质保期内医用中心制氧系统所有的维修、维保、零件、耗材费等。制氧系统产生的电费由采购人负责。(7)设备交付、开箱检验、设备质量问题处理、设备安装和调试、设备性能验收等,供应商负责安装调试,调试时间以采购人现场需要为准。(8)在安装和调试前,向采购人进行技术交底,讲解和示范将要进行的程序和方法,现场安装调试培训:包括设备安装、设备试运行。现场培训时间不少于5个工作日。培训内容包括:①仪器工作原理、设备结构等基本知识;②仪器的使用及简单维护;③通过培训保证培训人员能够独立操作,能够进行正常工作与简单的维修维护。9.技术资料(1)中标人在自验合格后向采购人提交自验合格报告,由中标人负责技术文档的归纳、整理、提交,并提供完整的软、硬件技术资料。(2)中标人供货时须提供以下文件:出厂合格证书;仪器安装说明/指南;操作手册,录制全适配的操作视频(适用实验人员自主测试);维护手册;设备检定证书;正版系统操作软件光盘或U盘。10.验收(1)验收依据。按照《宁夏回族自治区财政厅关于印发:宁夏回族自治区政府采购履约验收管理暂行办法的通知》(宁财规发〔2022〕10号)规定组织实施项目验收工作。(2)验收标准。项目履约验收遵循全面完整、客观真实、公开透明的原则,由甲方自行组织履约验收。验收标准和内容按照国家无线电办公室和自治区财政厅项目要求执行,招标文件(谈判文件、磋商文件、询价通知单、征集文件等)、投标文件(响应文件)、采购合同、封样样品等是履约验收工作的基本依据,订立的补充合同或合同当事人其他有效约定应当作为采购合同组成部分。(3)验收程序:①验收申请。履约验收条件达到时,乙方应当组织内部自验,自验合格后及时向甲方书面提出履约验收申请,自验情况作为相关证明材料。②组织验收。经甲方审核,达到履约验收条件的,启动履约验收程序,成立履约验收小组,负责采购项目履约验收具体工作,验收合格后,出具验收报告。(4)验收要求。①开箱验收外观检查:检查系统和设备及内外包装是否完好,有无破损、碰伤、浸湿、受潮、变形等情况,如发现上述问题,应拍照留据,做好详细记录,并要求乙方及时整改。数量验收:以供货合同和装箱单为依据,检查系统硬件设备、主机、辅机、附件、配件的规格、型号、配置及数量,并逐件清查核对。与系统设备配套使用的软件系统的名称、软件系统介质形式、数量等。认真检查随机资料及附件是否齐全,如设备说明书、产品检验合格证书等。做好记录,写明验收地点、时间、参加人员、设备名称、型号、序列号、生产日期、应到和实到数量等。②预验收。乙方完成项目硬件系统生产、集成、调试后,试运行正常,向甲方提出预验收申请,经同意后,甲方组织相关人员实施预验收。严格按照合同条款、投标响应文件、设备使用说明书的规定和程序,进行开机测试、系统功能验证,并审查相关文档。乙方将调试、试运行、培训等资料收集齐全,做好记录。③最终验收。项目通过预验收,试运行结束后,乙方提交最终验收申请,经甲方审核同意,并由甲方组织最终验收,最终验收通过后,正式交付甲方使用。11.质量保证及售后服务(1)乙方应按照招标文件规定的货物性能、技术要求、质量标准向甲方提供未经使用的全新产品。(2)乙方提供的货物在质保期内因货物本身的质量问题发生故障,乙方应负责免费更换。对更换后仍达不到技术要求的,根据实际情况,经双方协商,可按以下办法处理:①更换:由乙方承担所发生的全部费用。②贬值处理:由甲乙双方合议定价。③退货处理:乙方应退还甲方支付的合同款,同时应承担该货物的直接费用(拆除、运输、保险、检验等相关费用)。(3)运营期内提供24小时热线服务和长期的免费技术支持。对采购人的服务通知,在接报后2小时响应,并在6小时内给出解决方案,24小时内到达现场进行维修排除故障。(4)本项目质保期3年。(自产品验收合格之日起计算)在质保期内,所有服务及配件全部免费(易损件等耗材除外)。(5)乙方在质保期内,接到甲方维修通知后不能及时到场维修,或拒绝维修的,甲方有权另行委托第三方进行维修,所发生的维修费用均由乙方承担。(6)质保期后,坚持每年向采购人了解产品使用情况,并继续对采购人提供维修备品备件及其他服务,即产品终身服务。(7)在质保期内,采购人可按照需求组织免费参观供应商组织的客户培训活动,采购人参加培训人数不少于5人次。(8)提供生产厂家的售后服务承诺书。12.培训中标人应根据采购人要求,为采购人指定的人员免费提供技术指导和培训。(1)制造商应提供终身免费的应用技术现场培训,培训包含:基础操作、应用方法、维修维护等培训。(2)制造商需提供终身免培训费的厂家实验中心培训,设备培训时长至少5天,培训内容包括设备原理培训、应用方法培训、上机培训等。二、技术部分1、标的清单制氧系统设备两套,仪器需满足国家相关标准要求;2、标的详细参数:序号名称数量技术要求1制氧主机21.★单套整体一体式机箱(空气罐、干燥机、过滤器、制氧主机、氧气增压机、氧气缓冲罐、多级除水装置、气体收集器等),因受机房面积影响,一体式机箱占地面积需≤3.0㎡;2.★制氧量:≥30m³/h(单机≥15m³/h);3.氧气浓度:≥93%;4.终端氧气输出压力0.3-0.85Mpa(可调);5.★单位产氧气能耗:≤1.5kW·h/Nm³(基于全套机组总装机功率);6.水份含量:(露点)≤-43℃;7.二氧化碳含量:≤0.01%(V/V);8.一氧化碳含量:应符合YY1468-2016标准的规定;9.气态酸和碱含量:应符合YY1468-2016标准的规定;10.臭氧及其它气态氧化物含量:应符合YY1468-2016标准的规定;11.常压露点≤-43℃,12.★吸附塔多塔设计、多阀控制、非压力容器免检免报使用;13.设备有故障自动检测系统;14.管道采用不锈钢连接,进口流量调节阀等;1制氧主机2非压力容器免检免报使用;15.氧气无异味。2空气压缩机2台1.具有超载、高温、超压自动报警停机的保护功能;具有压力、温度、时间、故障等数据显示功能,能自动检测并记录历史故障;具有在中央监控室的监控计算机上显示运行状态、进行远程操作和制氧主机有联动功能。除机头进气软管外其他均应硬管连接;2.★单台排气量:≥2.5m³/min;3.单台功率:≥15kW;4.操作显示屏≥7英寸,触摸式5.传动方式:直联(非皮带传动)6.单机功率符合制氧主机对压缩空气需求量的要求,噪音≤75dB(需要提供降噪消音方案。3空气罐2台1.有效容积≥1.0m³;2.工作压力为0.8MPa;3.材质:优质碳钢;4.★非压力容器免检免报使用;4过滤器8台1.处理空气量:≥6.0m³/min;2.最大工作压力:8Mpar;3.一级过滤精度:尘粒≤3μm、含油量≤1%;4.二级过滤精度:尘粒≤1μm、含油量≤0.1%5.三级过滤精度:尘粒≤0.01μm、含油量≤0.01%;5干燥机2台1.处理气量≥6.0m³/min,常压露点≤-43℃,耗气量≤3%,含尘粒径≤0.01μm,含油量≤0.01mg/m³冷却方式:双级干燥,一级风冷却降温,二级吸附除水、除油、除二氧化碳;无氟设计、无氟制造;2.管道采用不锈钢连接;3.非压力容器免检免报使用;4.高温型冷干机进气温度≤80℃。6氧气无油增压泵2台1.流量≥15m³/h,2.出口压力≥1.0Mpa3.功率≤3.0KW7不锈钢除菌过滤器2台1.有效处理气量≥180.0m³/h2.单个空气处理量≥2.5m³/min;3.有效滤除≥0.01微米的固态颗粒、滤除油气;4.达到ISO8573.1质量等级-固态1级,油分含量1级。8活性碳过滤器2台有效处理气量:≥60.0m³/h9氧气储罐2台1.容积≥1.0m³2.材质:碳钢;10氧气纯度分析仪(制氧机内)2套1.★测量精度≤1%FS,2.分辨率≤0.01%,3.★重复性≤0.5%FS,4.稳定性≤0.5%FS/1周,10氧气纯度分析仪(制氧机内)2套5.响应时间:≤15S6.测量范围:10-99.99%;7.精度:≤0.5%F.S;8.显示界面:液晶屏显示,能显示氧浓度;9.具有氧气低纯度报警功能,并有数据远传接口,方便远程监控,具有数据存储功能;10.使用寿命≥10年。11PLC控制显示一体机(制氧机内)2套1.采用触摸屏PLC控制一体机具有断电、缺相、反相等保护功能,出现故障时提供声光报警;2.对制氧系统进行现场自动化控制,并对现场运行数据进行采集和显示设备运行状态显示内容应包含氧气浓度、流量、压力等;提供图片证明;3.具有远程数据输出接口,方便远程数据传输。4.★具有远程监控功能,手机微信实时在线检测功能并具有手机短信报警功能;12实时氧气流量计2套1.在线累积流量、实时显示;2.具有远传接口,寿命>10年;3.精度:0.01m³/h;4.工作压力≥1.0Mpa;5.响应时间≤1.0S;13多级除水装置2套通过干燥机、电子排水器、水气分离装置达到多级除水功能,更好保证制氧机的使用寿命;多级除水装置运行稳定,一级除水:≥80%;二级除水:≥99%;出气含油量≤0.5mg/m³;出气口液体排出。14循环式提升制氧效率装置2套1.制氧主机内置;具有气体储存,气体收集提高产气效率功能;可拆式安装方式有效解决吸附筒内过滤网维护、清理、更换;进气方式:360℃;提高产气效率≥30%。2.吸附组件接收来自进气组件的外界空气并分离形成输入缓存罐内的氧气以及通过排气组件外排的氮气,缓存罐设有分别与各吸附塔进气端通连的回流管,任一吸附塔的出气端均设有向另一吸附塔进气端输送低浓度氧气的均压管,通过对外界空气在两组吸附塔间进行至少两次循环提纯来获得符合浓度要求的成品氧气,既能有效提升吸附塔内原料气体的氧气浓度,还能进行循环吸附,又能提升制氧效率。15空气压缩机组1套1.压缩空气排量:3.0Nm³/min;2.出气口含油量:≤0.1mg/N㎡;3.终端输出压力:0.3-0.80Mpa(可调);4.水份含量:<575mg/Nm³;(露点)≤-51℃;5.一氧化碳含量:<5x10-6V/V;6.二氧化碳含量:≤500x10°V/V;7.固体颗粒:0.5μm≤d≤1μm时≤1000m³;8.固体颗粒:1.0μm≤d≤5.0μm时≤10m³;9.整套机组联动设计,根据用气量自动启停机;★10.可通过网络手机微信小程序主动报警智能系统观察运行情况。第五章资格审查方法及标准根据《政府采购法》、《政府采购法实施条例》、《政府采购货物和服务招标投标管理办法》等相关法律法规确定以下资格审查方法及标准。资格审查方法公开招标采购项目开标结束后,采购人或采购代理机构依据法律、法规及招标文件的规定,对投标供应商的资格进行审查,以确定其资格是否合格。资格审查标准(一)资格审查表序号资格要求须提供的资料1具有独立承担民事责任的能力如投标供应商是企业(包括合伙企业),应提供在工商部门注册的有效“企业法人营业执照”或“营业执照”;如是事业单位,应提供有效的“事业单位法人证书”;非企业专业服务机构的,应提供执业许可证等证明文件;是个体工商户,应提供有效的“个体工商户营业执照”;自然人,应提供有效的自然人身份证明。授权委托书法人/负责人授权委托书、法人及被授权人身份证复印件(法定代表人直接投标可不提供,但须提供法定代表人身份证复印件)具有良好的商业信誉和健全的财务会计制度提供书面承诺或声明,或提供相应证明材料。具有履行合同所必需的设备和专业技术能力提供书面承诺或声明,或提供相应证明材料。有依法缴纳税收和社会保障资金的良好记录提供书面承诺或声明,或提供相应证明材料。参加政府采购活动前提供书面承诺或声明,或提供相应证明材料。三年内,在经营活动中没有重大违法记录2未被列入失信被执行人、重大税收违法案件当事人名单,未被列入政府采购严重违法失信行为记录名单。以采购人和采购代理机构在开标现场在“信用中国”网站(www.creditchina.gov.cn)及中国政府采购网(www.ccgp.gov.cn)查询的投标供应商参加政府采购活动前三年内的结果为准。3投标保证金按须知前附表要求。4落实政府采购政策需满足的资格要求无5本项目的其他资格要求(1)本项目专门面向中小企业采购,供应商须属于中小企业并出具《中小企业声明函》。(二)确定资格审查合格投标供应商1.按照本章“资格审查方法及标准”,对各投标资格证明文件进行审查。依据对各投标供应商资格证明文件的审查结果,确定资格审查合格的投标供应商。2.资格审查合格投标供应商不足3家的,不进行评标。第六章评审方法和标准评标委员会将按照本项目招标文件进行评标工作,采购人或者采购代理机构负责评标的组织工作。工作程序如下:一、评标准备工作,由采购人或者采购代理机构负责1.核对评审专家身份和采购人代表授权函;2.宣布评标纪律,集中保管通讯工具;3.公布投标供应商名单,告知评审专家应当回避的情形;4.组织评标委员会推选评标组长,采购人代表不得担任组长;5.根据评标委员会的要求介绍政府采购相关政策法律、招标文件。二、符合性审查工作评标委员会开展符合性审查:符合性审查是指依据招标文件的规定,从商务和技术角度对投标文件的有效性和完整性进行审查,以确定是否对招标文件的实质性要求做出响应。对符合资格的投标供应商的投标文件进行符合性审查,以确定其是否满足招标文件的实质性要求。符合性审查出现下列情形之一的投标按照无效投标处理:序号内容1投标总报价超过项目(分包)预算金额或最高限价的;2未按照招标文件规定要求签署、盖章;3出现两个或两个以上投标方案的(招标文件中要求提供备选方案的除外);4投标有效期不足的;5响应文件中附有采购人不能接受条件;6不满足招标文件商务、技术实质性要求;7出现招标文件规定的其他无效投标条款;8出现不同供应商投标文件机器制作码一致的情况;9出现不同供应商投标保证金转入同一保证金账号的情况;三、详细评审评标委员会要求投标供应商对投标文件有关事项作出澄清或者说明(如有);评标委员会各成员依照招标文件规定的评标程序、方法和标准进行独立评审;如本项目评标方法为最低评标价法,评标委员会在审查投标文件满足招标文件全部实质性要求后,按投标报价从低到高顺序确定中标候选人。除了算术修正和落实政府采购政策需进行的价格扣除外,不得对投标供应商的投标价格进行任何调整。如本项目评标方法为综合评分法,评标委员会对满足招标文件全部实质性要求的投标文件,按照招标文件规定的评审因素的量化指标进行评审打分,以评审得分从高到低顺序确定中标候选供应商。评标委员会每位成员独立对每个有效投标供应商的投标文件进行评价、打分;然后汇总每个投标供应商的得分,计算得分平均值,以平均值由高到低进行排序,按排序顺序推荐中标候选供应商。分值计算保留小数点后两位,第三位四舍五入。四、采购人或者采购代理机构核对评标结果五、确定中标候选供应商名单,或者根据采商购人委托直接确定中标供应六、评审标准中应考虑下列因素1.政府采购政策要求中小企业:本项目属于专门面向中小企业采购的项目。残疾人福利性企业:本项目属于专门面向中小企业采购的项目,残疾人福利性企业视同为小微企业监狱企业:本项目属于专门面向中小企业采购的项目,监狱企业视同为小微企业联合体中小微企业协议合同金额占到联合体协议合同总金额30%以上的:本项目不接受联合体投标。其他政府采购政策要求:(1)优先采购创新产品政策:采购人优先采购创新货物和服务。参照政府采购创新相关政策文件要求,供应商提供所投自主创新产品的相关证明文件经评标委员会认可后,可享受优先采购政策。(2)政府采购信用融资政策:凡在宁夏回族自治区境内注册的中小微企业,不分政府采购项目的资金性质(含财政性资金和单位自有资金)、不分合同金额,在取得政府采购中标通知书及合同后,均可办理融资业务。具体融资事宜请登录“宁夏回族自治区政府采购网”政府采购合同线上融资系统查询办理。2.同品牌处理办法如采用最低评标办法,则:提供相同品牌产品的不同供应商参加同一合同项下投标的,以其中通过资格审查、符合性审查且报价最低的参加评标;报价相同的,由采购人或者采购人委托评标委员会按照招标文件规定的方式确定一个参加评标的供应商,招标文件未规定的采取随机抽取方式确定;如采用综合评标法,则:提供相同品牌核心产品且通过资格审查、符合性审查的不同供应商参加同一合同项下投标的,按一家供应商计算,评审后得分最高的同品牌供应商获得中标人推荐资格;评审得分相同的,由采购人或者采购人委托评标委员会按照招标文件规定的方式确定一个供应商获得中标人推荐资格,招标文件未规定的采取随机抽取方式确定,其他同品牌供应商不作为中标候选人。3.中标候选供应商并列时的处理方式如采用最低评标办法,则:评标结果按投标报价由低到高顺序排列。投标报价相同的并列。投标文件满足招标文件全部实质性要求且投标报价最低的投标人为排名第一的中标候选人。如仍有并列情况出现,由采购人随机抽取;采用综合评标法,则:评标结果按评审后得分由高到低顺序排列。得分相同的,按修正和扣除后的投标报价由低到高顺序排列。得分且投标报价相同的并列,按照技术部分汇总得分由高到低的顺序确定。本项目最终打分汇总得分相同、投标报价相同且技术部分汇总得分相同的,以采购内容中核心产品为节能产品或环境标志产品或创新产品的优先原则确定;若核心产品均为节能产品或环境标志产品或创新产品,由采购人随机抽取。七、评审因素和标准公开招标(综合评分法)序号评审项目分值权重评分标准1投标报价30投标人的价格分统一按下列公式计算:投标报价得分=(评标基准价/投标报价)×30。评标基准价是指满足招标文件要求且投标价格最低的投标报价。最低报价得30分。得分结果由高分到低分依次排列为各自最终得分。(评标委员会认为投标人的报价明显低于其他通过符合性审查投标人的报价,有可能影响产品质量或者不能诚信履约的,应当要求其在评标现场合理的时间内提供书面说明,必要时提供相关证明材料;投标人不能证明其报价合理性的,评标委员会应当将其作为无效投标处理)。2技术响应情况20标注“★”技术指标、参数为重要技术指标、参数,其他技术指标、参数为一般技术指标、参数:投标单位所投产品中的技术指标、参数全部满足招标文2技术响应情况20件要求的技术指标、参数得20分,有一项一般技术指标、参数不满足招标文件要求的减0.5分,有一项标注“★”技术指标、参数不满足招标文件要求的减2分,减完为止。(注:标注“★”的技术参数响应须提供相关证明材料(包含但不限于产品介绍、检测报告、技术规格书等,并加盖厂家公章),相关证明材料需逐条对应技术参数要求,并标注页码,以供评委查阅。3供货方案15投标人根据本项目采购需求编写供货方案,包括但不限于供货进度计划、包装与货运计划、验收计划、培训方案等,评委根据上述方案与本项目的适应性进行打分。(1)供货方案内容完整、科学合理,有针对本项目的具体描述,相关计划能够完全满足或优于采购需求;措施得当,非常细致、全面,制定了有效的培训方案,项目管理机构组成合理,架构完整,各岗人员配置齐全。设备安装完成后由专业人员现场培训介绍设备操作、日常保养注意事项,完全满足采购需求的得15分;(2)供货方案内容完整,但是缺乏针对本项目采购需求的具体描述,相关计划基本满足本项目采购需求;有培训方案,但各岗位人员配置不完善,人员配置没有针对性,培训方案及流程不详细,可以满足采购需求的得11分;(3)供货方案内容不完整,缺乏针对性,制定的培训方案不完善、不全面、不细致,相关的计划不能保证采购需求,各岗位人员配置不全面,缺少专业培训人员,培训流程不详细,得5分;(4)供货方案内容有3项以上缺项,方案内容不合理,无针对性,没有制定与本项目采购需求相关的保证措施和计划,各岗位人员配置缺失,缺少详细的培训方案,得1分。(5)未提供不得分。4设备安装调10根据投标人提供完善的项目安装调试方案(包括但不限4试方案10于配送、安装、调试、货物及安装质量保障措施、现场环境保护措施等方面)。根据以上要求内容,由评审专家针对各投标文件响应程度进行评审:(1)投标人对项目实施内容和工作量有全面准确的认识,针对项目实施有人员投入和计划安排,有完整可行的项目供货安装调试方案,方案具备很强的科学性、可操作性,各环节安排合理,对可能影响项目进展的难点和项目工作重点分析到位,能够完全满足采购需求的,得10分;(2)投标人对项目实施内容和工作量有合理的认识,有人员安排计划,方案能够满足项目实施需要,但是各环节安排不紧凑,无突出亮点内容,对可能影响项目推进的重点分析到位,但难点认识不足,基本满足项目采购需求的,得7分;(3)投标人对项目实施内容和工作量有一定的认识,方案制定了相关计划,但是缺乏针对性,相关内容描述模糊,深度不够,可以部分满足项目需求的,得4分;(4)投标人对项目实施内容和工作量认识不足,制定的计划笼统,缺乏合理实施条件,方案内容不全面的,得1分;(5)未提供的不得分。5项目进度管理10需根据本项目产品需求及产品特点编写项目进度管理方案,包含但不限于以下内容:进度目标、进度计划、进度控制方法、进度控制程序、进度保障措施等。(1)投标人对本项目的实际工作内容和工作量有全面准确的认识,针对性的做好人员和设备投入和安排,人员职责分工明确,项目管理制度全面、详实、合理,在此基础上制定了科学、有效的进度计划,各主要生产环节工作安排合理且依据充分,对可能影响项目进展的难点和项目工作重点分析到位,项目整体进度完全满足需求,得10分;(2)投标人对本项目的实际工作内容和工作量有准确的5项目进度管理10认识,人员和设备投入安排满足项目建设需求,但冗余量大,职责分工恰当,制定了有效的项目管理制度,项目整体进度计划安排清晰合理,主要生产环节有详细的工作安排,但制定的依据无法支撑其计划安排,对可能影响项目推进的重点分析到位,但难点认识不足,项目组织实施安排能够支撑其按期完工,得7分;(3)投标人对本项目的实际工作内容和工作量有一定的认识,由此制定了人员和设备投入计划和安排及项目管理制度,但相关内容描述模糊,没有针对性,项目整体进度计划符合项目要求,主要环节的工作安排不清晰,对项目推进中的重点、难点认识不足,按其项目组织实施措施,存在项目延期风险,得4分;(4)未提供专门的项目进度管理方案,或者方案套用其他项目方案,工作计划笼统,人员和设备安排难以满足项目需求,很难保障项目实施的,得1分。(5)未提供的,不得分。6项目售后服务方案10投标人依据项目需求,提供的售后服务方案(包括但不限于服务团队、售后服务组织、服务保障措施、服务响应时限、服务期限、培训服务等内容):(1)售后服务内容完善,全面具体,科学合理,有针对本项目的具体描述和方案;有明确的保障措施,组织管理健全,措施可靠、操作性强,紧密贴合该项目特点,服务响应时限短且完成迅速有效,现场服务到位快捷,售后服务响应迅速;服务体系流程详尽、层次分明;售后服务奖惩严格、执行保障全面到位,得10分;(2)售后服务内容完整,措施得当,有针对本项目的具体描述和方案;服务响应时限短;现场服务到位比较及时;服务体系比较完善;售后服务保障措施较为科学且对有可能发生的售后服务不到位的情况有奖惩方案,得7分;6项目售后服务方案10(3)售后服务内容完整,但是缺乏对本项目的具体方案内容;有相对比较简单的服务响应时限表述和现场服务到位时间表述;服务体系不具体;有售后服务保障措施和售后服务奖惩方案,但内容相对概括,不够贴合实际,得4分;(4)有售后服务内容的描述,缺乏相应的保障措施;响应时间不明确;服务体系不具体;售后服务奖惩方案不明确,不够贴合实际,得1分;(5)未提供不得分。7类似业绩5投标人提供近3年(2022年6月1日至今,以合同签订日期为准)类似业绩。提供一份得2.5分,满分5分。(时间以合同签订时间为准,证明材料以投标文件中的合同扫描件加盖电子章为准,至少包括合同首页、标的内容及金额所在页、签字盖章页等,未提供、提供不全或扫描件不清晰的,不得分)。(一)澄清有关问题评标委员会对投标文件中含义不明确、同类问题表述不一致或者有明显文字和计算错误的内容,以书面形式(应当由评标委员会专家签字)要求投标供应商做出必要的澄清、说明或者纠正。投标供应商的澄清、说明或者补正应当采用书面形式,由其委托代理人签字,并不得超出投标文件的范围或者改变投标文件的实质性内容。评标委员会认为投标供应商的报价明显低于其他通过符合性审查投标供应商的报价,有可能影响产品质量或者不能诚信履约的,应当要求其在评标现场合理的时间内提供书面说明,必要时提交相关证明材料;投标供应商不能证明其报价合理性的,评标委员会应当将其作为无效投标处理。(二)投标报价修正(如有)投标文件报价出现前后不一致的,按招标文件规定修正;(三)比较与评价评标委员会按招标文件中规定的评标方法和标准,对资格性审查和符合性审查合格的投标文件进行商务和技术评估,综合比较与评价。具体评审因素详见《评审因素和标准》。(四)推荐中标候选供应商名单中标候选供应商数量详见《投标供应商须知前附表》。评标委员会按评审后得分由高到低顺序排列。得分相同的,按投标报价由低到高顺序排列;得分且投标报价相同的,按技术指标优劣顺序排列。(五)编写评标报告评标报告是评标委员会根据全体评标成员签字的原始评标记录和评标结果编写的报告。第七章政府采购合同主要条款甲方:宁夏回族自治区残疾人联合会乙方:为保护甲乙双方合法权益,甲乙双方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和相关法律法规规定以及招标文件要求,在自愿、平等的基础上,一致商定合同条款和条件,签订本合同。一、货物名称、技术规格和数量(详细配置清单见附件)二、合同文件以下文件是合同不可分割的部分:(一)政府采购招标文件(包括澄清、修改);(二)乙方投标文件;(三)中标人在评标过程中做出的有关澄清、说明、承诺或者补正文件;(四)中标(成交)通知书;(五)本合同的补充协议。三、合同金额(一)本合同执行包干价,合同总价为中标价格,金额为人民币(大写),即:¥,(小写)。(二)本合同执行中相关的运费、保险、装卸费、安装调试费、检测费(如测试验证、软件测评)及一切税费等均由乙方负担,甲方不再支付任何费用。四、付款方式(一)本合同使用人民币支付,分2次付款,分别是:第1次(开箱验收):所有设备到场并经采购人开箱清点验货合格且设备安装、调试完成后,试运行正常并通过预验收,甲方收到乙方付款申请后,在30个工作日内向乙方支付合同总金额的70%;第2次(最终验收):项目最终验收合格,并且运行正常,甲方收到乙方付款申请后,在30个工作日内向乙方支付合同总金额的30%。注:乙方不能及时提供发票或提供的发票不合规的,甲方有权顺延付款期,不视为甲方违约。(二)乙方账户信息如下:乙方:开户行:账号:地址:电话:五、项目联系人双方确定,在本合同有效期内,甲方指定(联系方式:)为甲方项目联系人,乙方指定(联系方式:)为乙方项目联系人。项目联系人承担以下责任:(一)代表甲乙双方协调沟通,调配各自项目组内部资源,及时解决项目实施过程中出现的问题,配合完成项目建设工作。(二)负责项目建设进度、资金支付进度、管控项目质量,配合完成项目验收等工作。(三)任何一方变更项目联系人的,应当及时以书面形式通知另一方。未及时通知并影响本合同履行或造成损失的,应承担相应的责任。六、权利与义务(一)甲方权利与义务1.有权对乙方项目质量、项目进度和其他情况进行监督和检查;2.项目建设过程中因工作实际需要调整实施内容的,可向乙方提出调整意见,共同协商确定;3.若发现乙方违规工作,可要求立即停工并及时整改;4.若乙方有违反合同行为,甲方有权拒绝支付项目费用并有解除合同的权利,追究违约责任;5.项目实施过程中做好协调工作,按需提供真实、全面的技术资料和必要的施工条件;6.按本合同约定及时给乙方支付项目合同费用;7.法律法规规定的其他权利与义务。(二)乙方权利与义务1.按照本合同及有关技术要求开展工作;2.项目实施期间,就其中存在的自身不能协调和解决的问题,可提请甲方给予相应的配合与帮助;3.制定详细的实施方案,并于合同签订后15日内报甲方,经监理方、甲方审核后确定,并严格按照方案实施;4.接受甲方对项目质量、项目进度的监督和检查,及时向甲方汇报项目总体进展情况;5.对项目建设过程中出现的问题,应及时解决处理,并向甲方报告处理方法和处置结果;6.项目满足各节点验收条件后,及时向甲方提交验收申请,并配合甲方做好项目验收各项准备工作;7.遇到突发情况,为了避免造成更大损失,应第一时间告知甲方并立即采取合理应急处置措施,处置完成后向甲方书面报告处理方法和处置结果;8.按技术规范和设计要求实施项目,提交高质量实施成果,并对项目最终成果负责,承担相应的法律责任;9.在项目实施期间,乙方负责所有实施人员的安全管理,并承担全部安全责任和义务。造成乙方人员、甲方人员及他人遭受损害的,由乙方承担全部责任(包括但不限于人身损害、财产损失赔偿、工伤工亡赔偿及行政处罚等),由此给甲方造成损失的,由乙方承担全部赔偿责任。10.乙方在项目实施期间严格执行保密有关制度;11.法律法规规定的其他权利与义务。七、货物包装及运输(1)由乙方负责按国家相关标准进行货物包装且包装必须为制造商原厂包装,设备的包装均应有良好的防湿、防锈、防潮、防雨、防腐及防碰撞的措施。凡由于包装不良造成的损失和由此产生的费用均由乙方承担。(2)乙方负责将设备材料运到现场过程中的货物保险;全部运输,包括装卸车、货物现场的卸货(由甲方指定卸货地点)等费用计入投标报价。(3)各种设备,必须提供装箱清单,按装箱清单验收货物。(4)货物在安装调试验收合格前所发生的保管费用由乙方承担。八、交货时间、地点(一)交货时间:1.合同签订后,月内完成合同验收。2.合同验收合格后,月内完成试运行,试运行结束并满足产品验收条件后,月内完成项目产品验收并交付正式使用。(二)交货地点:(甲方指定地点)。九、验收及其要求(一)验收依据。按照《宁夏回族自治区财政厅关于印发治区政府采购履约验收管理暂行办法>的通知》(宁财规发〔2022〕10号)规定组织实施项目验收工作。(二)验收标准。(1)验收依据。按照《宁夏回族自治区财政厅关于印发:宁夏回族自治区政府采购履约验收管理暂行办法的通知》(宁财规发〔2022〕10号)规定组织实施项目验收工作。(2)验收标准。项目履约验收遵循全面完整、客观真实、公开透明的原则,由甲方自行组织履约验收。验收标准和内容按照国家无线电办公室和自治区财政厅项目要求执行,招标文件(谈判文件、磋商文件、询价通知单、征集文件等)、投标文件(响应文件)、采购合同、封样样品等是履约验收工作的基本依据,订立的补充合同或合同当事人其他有效约定应当作为采购合同组成部分。(三)验收程序:①验收申请。履约验收条件达到时,乙方应当组织内部自验,自验合格后及时向甲方书面提出履约验收申请,自验情况作为相关证明材料。②组织验收。经甲方审核,达到履约验收条件的,启动履约验收程序,成立履约验收小组,负责采购项目履约验收具体工作,验收合格后,出具验收报告。(四)验收要求。①开箱验收外观检查:检查系统和设备及内外包装是否完好,有无破损、碰伤、浸湿、受潮、变形等情况,如发现上述问题,应拍照留据,做好详细记录,并要求乙方及时整改。数量验收:以供货合同和装箱单为依据,检查系统硬件设备、主机、辅机、附件、配件的规格、型号、配置及数量,并逐件清查核对。与系统设备配套使用的软件系统的名称、软件系统介质形式、数量等。认真检查随机资料及附件是否齐全,如设备说明书、产品检验合格证书等。做好记录,写明验收地点、时间、参加人员、设备名称、型号、序列号、生产日期、应到和实到数量等。②预验收。乙方完成项目硬件系统生产、集成、调试后,试运行正常,向甲方提出预验收申请,经同意后,甲方组织相关人员实施预验收。严格按照合同条款、投标响应文件、设备使用说明书的规定和程序,进行开机测试、系统功能验证,并审查相关文档。乙方将调试、试运行、培训等资料收集齐全,做好记录。③最终验收。项目通过预验收,试运行结束后,乙方提交最终验收申请,经甲方审核同意,并由甲方组织最终验收,最终验收通过后,正式交付甲方使用。十、培训乙方应根据采购人要求,为甲方指定的人员免费提供技术指导和培训。(1)制造商应提供终身免费的应用技术现场培训,培训包含:基础操作、应用方法、维修维护等培训。(2)制造商需提供终身免培训费的厂家实验中心培训,设备培训时长至少5天,培训内容包括设备原理培训、应用方法培训、上机培训等。十一、知识产权乙方应保证甲方在使用、接受本合同货物和服务或其任何一部分时不受第三方提出侵犯其专利权、版权、商标权和工业设计权等知识产权的起诉且保证不因上述原因影响甲方的正常使用,一旦出现侵权或因本款原因导致甲方无法使用的,由乙方负全部赔偿责任。十二、档案资料(一)乙方按照招标文件规定的时间向甲方提供本合同货物的所有档案资料。(二)在合同履行期间,未经甲方书面同意,乙方不得将由甲方提供的有关合同或任何合同的条文、规格、计划、图纸、样品或资料以及知悉的甲方工作秘密(包括相关业务信息)透露或以其他方式提供给与履行本合同无关的第三人(包括乙方内部与本合同无关的任何人员)。如需向履行本合同有关的人员提供,应注意保密并限于履行合同的必需范围。乙方的保密责任不因本合同的终止而终止。(三)乙方应当对档案资料尽到提示义务,如“使用细则、注意事项、免责事由”等需明显标注出来以提醒甲方注意,否则乙方不免除相应的质保责任。十三、质量保证及售后服务(1)乙方应按照招标文件规定的货物性能、技术要求、质量标准向甲方提供未经使用的全新产品。(2)乙方提供的货物在质保期内因货物本身的质量问题发生故障,乙方应负责免费更换。对更换后仍达不到技术要求的,根据实际情况,经双方协商,可按以下办法处理:①更换:由乙方承担所发生的全部费用。②贬值处理:由甲乙双方合议定价。③退货处理:乙方应退还甲方支付的合同款,同时应承担该货物的直接费用(拆除、运输、保险、检验等相关费用)。(3)运营期内提供24小时热线服务和长期的免费技术支持。对采购人的服务通知,在接报后2小时响应,并在6小时内给出解决方案,24小时内到达现场进行维修排除故障。(4)本项目质保期3年。(自产品验收合格之日起计算)在质保期内,所有服务及配件全部免费(易损件等耗材除外)。(5)乙方在质保期内,接到甲方维修通知后不能及时到场维修,或拒绝维修的,甲方有权另行委托第三方进行维修,所发生的维修费用均由乙方承担。(6)质保期后,坚持每年向采购人了解产品使用情况,并继续对采购人提供维修备品备件及其他服务,即产品终身服务。(7)在质保期内,采购人可按照需求组织免费参观供应商组织的客户培训活动,采购人参加培训人数不少于5人次。(8)提供生产厂家的售后服务承诺书。十四、违约责任(一)乙方未按照实施方案将货物运达甲方指定地点,乙方应按逾期总额每日万分之五向甲方支付违约金,由甲方从待付货款中扣除。逾期超过约定日期10个工作日不能运达的,甲方有权解除合同。乙方因逾期运达或因其他违约行为导致甲方解除合同的,乙方应向甲方支付合同总额5%的违约金,如造成甲方损失超过违约金的,超出部分由乙方继续承担赔偿责任。(二)乙方交付的货物型号、规格、数量、技术参数、质量不符合合同规定及招标文件规定标准的,甲方有权拒绝验收,乙方愿意更换货物但逾期交付的,按乙方逾期交付处理。乙方拒绝更换货物的,甲方可单方面解除合同。乙方货物因产品质量问题给甲方造成损失的,乙方负全部赔偿责任,并按照合同总额的5%向甲方支付违约金。(三)乙方由于自身的原因未能按期履行完合同,应承担违约金。每逾期一日,按照合同总额的万分之五向甲方支付违约金。逾期超过15日,甲方有权解除合同。(四)乙方如违反本合同所规定的保密责任,应按照本合同总额的5%向甲方支付违约金。十五、不可抗力事件处理(一)在合同有效期内,任何一方因不可抗力事件导致不能履行合同,应书面通知对方,合同履行暂时中止;不可抗力事件解除或消失后,应立即书面通知对方,合同继续履行,合同履行期相应延长,延长期限与不可抗力影响期相同。(二)不可抗力事件延续90天以上,双方应通过协商,确定是否继续履行合同。十六、争议解决方式本合同在履行过程中发生的争议,由双方当事人协商解决。协商不成的,依法向甲方所在地的人民法院提起诉讼。
投标 / 标书制作要点(原创)
本制氧设备涉及「招标变更公告」,投标方需重点关注:① 营业执照经营范围须含招标变更公告或对应服务类目;② 提供同类项目业绩证明;③ 报价方案与售后响应须明确;④ 紧盯投标截止与开标节点,建议提前完成标书制作与盖章。宁夏回族自治区项目常要求本地化服务能力与快速响应,务必在投标文件中凸显。
标书制作联系冯经理:17551026086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