道路改造建设招标变更公告(房县住房和城乡建设局2025)
房县住房和城乡建设局本级房县顺城街南段道路改造建设项目更正公告
一、项目基本情况
1、原公告的采购项目编号:420325202506000327
2、原公告的采购项目名称:房县顺城街南段道路改造建设项目
3、首次公告日期:2025-07-23
4、本项目(是/否)专门面向中小微企业:是
二、更正信息
1、更正事项:□采购公告 □采购文件 √采购结果
2、更正内容:
项目经理:胡作清
3、更正日期:2025-07-23
三、其他补充事宜
无
四、凡对本次公告内容提出询问,请按以下方式联系
1、采购人信息
名 称:房县住房和城乡建设局本级
地 址:十堰市房县城关镇丁字街56号
联系方式:3250668
2、采购代理机构信息
名 称:湖北建发工程招标造价咨询有限公司
地 址:湖北建发工程招标造价咨询有限公司(房县城关镇东城门路园丁一区院内二楼)
联系方式:18872026061
3、项目联系方式
项目联系人:陈艳
电 话:1887202606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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房县顺城街南段道路改造建设项目【默认分包】包文件.ofd
V272房县顺城街南段道路改造建设项目竞争性磋商文件计划备案号:420325-2025-00245采购人:房县住房和城乡建设局采购代理机构:湖北建发工程招标造价咨询有限公司二0二五年七月温馨提示:供应商特别注意事项1.一律不接受纸质磋商(响应)文件,只接受具备法律效力的电子磋商(响应)文件。供应商参与本项目前,应到依法设立的电子认证服务机构办理CA数字证书和电子签章。2.供应商应依法妥善保管和使用CA数字证书(账号密码)、电子签章,依《中华人民共和国电子签名法》,本项目使用CA数字证书(供应商的账号密码)、电子签章等形成的数据电文、电子签名等内容,将被视为具备法律效力且得到了供应商确认。3.供应商应于截止时间前上传电子磋商(响应)文件,应充分考虑上传时的不可预见因素。逾期或错误投递的文件恕不接收。4.★号条款均被视为重要指标要求,必须一一响应。若有一项带“★”的指标要求未响应或负偏离,将按无效磋商(响应)处理。5.供应商应按湖北省政府采购电子交易数据汇聚平台客户端的要求,对客户端中每项要求上传对应的证明文件或相关内容。如未按要求对应上传的,采购人、采购代理机构、评标委员会可视为未提供该项证明文件或相关内容。6.根据财政部《政府采购法实施条例》释义中关于供应商资格条件的解释,对于银行、保险、石油石化、电力、电信等有行业特殊情况的,经总公司授权后,采购人与集中采购机构允许其分支机构参与本项目采购活动,但同一上级公司的两个分支机构不得同时参加投标。7.供应商一旦依法被确认为成交供应商,其响应文件中的相关内容(如标的名称、规格型号、数量、单价、服务要求等),将会随成交结果公告一并发布在网上,接受社会监督。8.政府采购代理机构不对供应商提交的资料的真实性负责;供应商发现相关资料被盗用或复制,应遵循法律途径解决,追究侵权者责任。9.不到达现场的供应商应在网上全程关注磋商程序。须在发出磋商或最后报价后30分钟内作出相应回复。(本内容非磋商文件组成部分,仅为善意提醒。如有不一致,以文件为准。)目录第一章磋商邀请函第二章供应商须知一、供应商须知前附表二、供应商须知第三章项目采购需求第四章合同草案第五章评审程序、方法及标准一、评审方法二、评审程序三、编写评审报告第六章响应文件的格式三、商务文件四、技术文件(二)其它技术文件五、落实政府采购政策相关证明文件(一)中小企业声明函(货物)(二)中小企业声明函(工程、服务)(三)中小企业划型标准(四)监狱企业证明文件(五)残疾人福利性单位声明函残疾人福利性单位声明函六、供应商认为需要提供的其他资料第一章磋商邀请函【项目概况】潜在供应商应在登录湖北省政府采购电子交易数据汇聚平台(网址:https://czt.hubei.gov.cn/zchj/user)供应商客户端获取采购文件,并于2025年07月22日14点30分(北京时间)前提交响应文件。一、项目基本情况1、项目编号:4203252025060003272、采购计划备案号:420325-2025-002453、项目名称:房县顺城街南段道路改造建设项目4、采购方式:竞争性磋商5、预算金额:72.043468万元6、最高限价:72.043468万元7、采购需求:详见工程量清单和磋商文件8、合同履行期:30日历天9、本项目(是/否)接受联合体投标:否10、是否可采购进口产品:否11、本项目(是/否)接受合同分包:否12、本项目(是/否)专门面向中小微企业:是13、面向中小微企业的类型为:中小微企业二、申请人的资格要求:1、满足《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第二十二条规定,即:(1)具有独立承担民事责任的能力;(2)具有良好的商业信誉和健全的财务会计制度;(3)具有履行合同所必需的设备和专业技术能力;(4)有依法缴纳税收和社会保障资金的良好记录;(5)参加政府采购活动前三年内,在经营活动中没有重大违法记录;(6)法律、行政法规规定的其他条件。2、单位负责人为同一人或者存在直接控股、管理关系的不同供应商,不得参加本项目同一合同项下的政府采购活动。3、为本采购项目提供整体设计、规范编制或者项目管理、监理、检测等服务的,不得再参加本项目的其他招标采购活动。4、未被列入失信被执行人、税收违法黑名单,未被列入政府采购严重违法失信行为记录名单。5、落实政府采购政策需满足的资格要求:支持中小企业发展资格要求:提供《中小企业声明函》,本项目供应商属于监狱企业或者或者残疾人福利性单位的,同时提供监狱企业证明材料或者《残疾人福利性单位声明函》。6、本项目的特定资格要求:(1)供应商须具备建设行政主管部门颁发有效的市政公用工程施工总承包叁级及以上资质,具有合格有效的安全生产许可证,并在人员、设备、资金等方面具备相应的施工能力;(2)供应商拟派项目经理须具备市政公用工程专业贰级及以上注册建造师证书(不含临时证)和有效的安全生产考核合格证书(B证),且不得担任其它在施建项目的项目经理(提供承诺书加盖单位公章);技术负责人须具备市政工程专业中级及以上职称;拟投入本项目的其他管理人员(市政施工员、市政质量员、材料员、资料员、安全员)须提供有效期内的身份证、建设行政主管部门颁发的有效岗位证书或培训合格证书(其中安全员仅需提供有效的安全生产考核合格证书C证);(3)供应商须在“湖北省建筑市场监管与诚信信息一体化平台”(以下简称省一体化平台)进行登记备案;拟投入本项目班子成员岗位信息应与“省一体化平台”中人员的岗位信息一致,提供“企业详情”及“人员详情”备案信息截图;(4)供应商应承诺在本次采购活动中没有伪造证件的书面承诺;(供应商需自行出具签章的承诺函);(5)本项目不接受联合体磋商,不允许转包和分包。三、获取采购文件1、时间:2025年07月10日至2025年07月16日,每天上午00:00至12:00,下午12:00至23:59(北京时间,法定节假日除外)2、地点:湖北省政府采购电子交易数据汇聚平台(网址:https://czt.hubei.gov.cn/zchj/user)供应商客户端3、方式:使用供应商客户端下载招标文件,潜在投标人应是湖北省政府采购电子交易数据汇聚平台注册供应商,在获取招标文件时间内通过登录供应商客户端点击项目参与(未在获取招标文件时间内点击项目参与的投标人将无法提交投标文件)。非注册供应商应办理注册手续。注册网站:https://czt.hubei.gov.cn/zchj/register;4、售价:0(元)四、提交投标文件截止时间、开标时间和地点1、开始时间:2025年07月17日08点30分(北京时间)2、截止时间:2025年07月22日14点30分(北京时间)3、地点:通过湖北省政府采购电子交易数据汇聚平台供应商客户端,选择项目分包进入“国采湖北省政府电子采购云平台”按照操作提示提交。自本公告发布之日起3个工作日。无八、凡对本次采购提出询问,请按以下方式联系1.采购人信息采购人:房县住房和城乡建设局地址:房县城关镇丁字街54号联系方式:0719-32506682.采购代理机构信息名称:湖北建发工程招标造价咨询有限公司地址:房县城关镇东城门路228号,园丁一区院内二楼联系方式:0719-32203893.项目联系方式项目联系人:陈艳电话:0719-3220389第二章供应商须知一、供应商须知前附表磋商供应商应仔细阅读本磋商文件的第二章“供应商须知”,下面所列资料是对“供应商须知”的具体补充和说明。如有矛盾,应以本表为准。条款号条款名称编列内容1称:房县住房和城乡建设局采购人址:房县城关镇丁字街54号联系方式:0719-32506682监管部门称:房县政府采购管理办公室址:房县财政局610室联系方式:0719-3245395/32227373采购代理机构称:湖北建发工程招标造价咨询有限公司址:房县城关镇东城门路228号,园丁一区院内二楼联系人:陈艳联系电话:0719-32203894磋商供应商满足第一章第二条申请人资格要求的内容。5采购代理服务费根据采购人和采购代理机构签署的委托代理协议书约定:1.采购代理服务费:由中标人支付由采购人支付2.支付标准:参照计价格[2002]1980号文件和改革委员会文件发改价格[2011]534号文件规定收费标准及双方约定收取。3.支付时间:采购代理服务费由成交投标人在领取成交通知书的同时,向代理机构支付。4.支付方式:现金支付或转账支付。6澄清或者修改获取磋商文件的供应商应自行在“湖北政府采购网”上关注更正公告并在“湖北省政府采购电子交易数据汇聚平条款号条款名称编列内容6澄清或者修改台”下载澄清或修改的内容,采购人、采购代理机构不再另行通知。7踏勘现场不组织¨组织集中踏勘时间:/集中踏勘集合地点:/联系人:/联系方式:/8对多包采购的规定无有:/9备选方案不接受备选方案接受备选方案10联合体磋商不接受联合体接受联合体11资格证明文件详见第一章“磋商公告”第二项“申请人的资格要求”12其他资格证明文件无有:/13证明响应内容符合磋商文件要求的文件和磋商文件规定的其他资料证明满足磋商文件第三章中技术要求及商务要求的所有相关规定的内容。14响应文件有效期响应文件递交截止日期后90日历天15竞争性磋商响应文件的构成本次采购项目采购文件需提供湖北省政府采购电子交易数据汇聚平台电子响应文件。未按要求提供规定格式响应文件的,将作无效响应处理。16磋商响应文件编制供应商应按照客户端的要求上传相应的响应内容,合成响应文件,并通过CA加密。供应商未按照客户端规定要求上传相应的响应内容,其后果及责任由供应商自行承担。17磋商响应文件签章要求供应商应使用具有电子签章功能的CA数字证书,对磋商响应文件要求“盖单位章”的地方,供应商应使用CA数字证书加盖供应商单位电子印章;要求“签字”的地条款号条款名称编列内容17磋商响应文件签章要求方,供应商应由法定代表人或授权委托人使用CA数字证书加盖个人电子印章或电子签名章;电子章与相应的实物章、签名具有同等法律效力。采用扫描粘贴供应商单位电子印章、法定代表人或授权委托人个人电子印章或电子签名章的,磋商响应文件无效。18响应文件加密及递交时间供应商应当在响应文件提交截止时间前,通过互联网使用CA数字证书登录“湖北省政府采购电子交易数据汇聚平台”,选择所投项目将加密的电子响应文件上传。供应商完成文件上传后,“湖北省政府采购电子交易数据汇聚平台”即时向供应商发出电子签收凭证,递交时间以电子签收凭证载明的传输完成时间为准。19成交后提交纸质磋商响应文件份数中标人在领取中标通知书时须向代理机构提交纸质投标文件三份(封面加盖彩色公章)。20样品不提交21磋商响应文件送达地点及递交截止时间详见第一章“磋商公告”内容。22磋商小组人数磋商小组由采购人代表和评审专家共3人以上单数组成,其中评审专家人数不得少于磋商小组成员总数的2/3。23评审专家的产生专家库中随机抽取其他:/24确定提交最后报价供应商的方式本项目适用供应商须知须知第25.4目第(1)条规定确定提交最后报价供应商本项目适用供应商须知须知第25.4目第(2)条规定确定提交最后报价供应商25推荐成交候选供应商数量本项目推荐3名成交候选供应商。26履约保证金无有:履约保证金金额:/履约保证金提交形式:/条款号条款名称编列内容27质疑期供应商认为采购文件、磋商过程和成交结果使自己的权益受到损害的,可以在知道或者应知其权益受到损害之日起7个工作日内,以书面形式向采购人或采购代理机构提出质疑,供应商应在法定质疑期内一次性提出针对同一采购程序环节的质疑。联系人:陈艳联系电话:0719-3220389邮箱:175277949@qq.com。28质疑回复采购人或采购代理机构应当在收到供应商的书面质疑后7个工作日内作出答复,并以书面形式通知质疑供应商和其他有关供应商,但答复的内容不得涉及商业秘密。29是否接受进口产品不接受接受30是否专门面向中小企业采购非专门面向中小企业的项目专门面向中小企业的项目,供应商应提供《政府采购促进中小企业发展管理办法》(财库[2020]46号)规定的《中小企业声明函》,否则不得享受相关中小企业扶持政策。31价格扣除比例货物类服务类工程类1.对于未预留份额专门面向中小企业采购的采购项目,以及预留份额项目中的非预留部分采购包,对小微企业报价给予比例扣除,价格扣除比例为:3%(货物服务10%-20%,工程3%-5%)2.接受大中型企业与小微企业组成联合体或者允许大中型企业向一家或者多家小微企业分包的采购项目,对于联合协议或者分包意向协议约定小微企业的合同份额占到合同总金额30%以上的,对联合体或者大中型企业的报价给予比例扣除,价格扣除比例为(货物服务4%-6%,工程1%-2%)中小企业应当提供《中小企业声明函》(详见本磋商文件第六章响应文件格式),对符合鄂财采发〔2022〕5号文第二条规定享受上限评审优惠的小微企业,还应提供符合该条款要求的其他证明材料,否则在评审时不享受上述评审优惠。条款号条款名称编列内容32优惠措施资金支付期限优惠措施:/预付款比例优惠措施:/其他优惠措施:/33所属行业根据工信部统计局发改委财政部《中小企业划型标准规定》(工信部联企业〔2011〕300号),本项目采购标的的对应的中小企业划分标准所属行业为:建筑业34采购节能产品政策依据财库[2019]19号文的规定,投标产品为《节能产品政府采购品目清单》强制性采购内容的,须提供国家确定的认证机构出具的、处于有效期内的节能产品认证证书或中国政府采购网节能产品查询截图,未提供的视为无效响应(认证证书或查询截图的产品型号与所投产品不一致的,视为未提供);投标产品为《节能产品政府采购品目清单》非强制性采购内容的,提供国家确定的认证机构出具的节能产品认证证书或中国政府采购网节能产品查询截图(认证证书或查询截图的产品型号与所投产品不一致的,视为未提供)。35采购环保产品政策依据财库[2019]18号文的规定,投标产品为《环保标志产品政府采购品目清单》内容的,须提供国家确定的认证机构出具的环境标志产品认证证书或中国政府采购网环境标志产品查询截图(认证证书或查询截图的产品型号与所投产品不一致的,视为未提供)。36政府采购合同融资政策政府采购合同融资(以下简称“政采贷”)指参与政府采购活动的中小微企业,在获得政府采购中标(成交)通知书后,即可向开展“政采贷”业务的金融机构提出申请,金融机构依据政府采购中标(成交)通知书和政府采购合同,为中小微企业提供融资服务。37其他要求此次招标未尽事宜,另在合同中约定。其他补充事项1.除本磋商文件另有规定外,磋商文件中出现的类似于“近三年”或“前三年”、“近五年”或“前五年”均指递交响应文件时间以前3年或前5年,以此类推。如:递交响应文件时间为2020年3月1日,则“近三年”是指2017年3月1日至2020条款号条款名称编列内容年2月29日。2.本磋商文件所称的“以上”、“以下”、“内”、“以内”,包括本数;所称的“不足”,不包括本数。3.供应商须知前附表中,“”代表选中,“”代表未选中。二、供应商须知(一)总则1.适用范围1.1本竞争性磋商文件仅适用于本次竞争性磋商中所述项目的采购活动。2.定义2.1“采购人”:本次磋商的采购人见《供应商须知前附表》。2.2“监管部门”:本次磋商的监管部门见《供应商须知前附表》。2.3“采购代理机构”:本次磋商的采购代理机构见《供应商须知前附表》。2.4“供应商”是指获取本磋商文件的法人、其他组织或者自然人。2.5“磋商供应商”是指(1)符合具备《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第二十二条规定的条件。(2)符合《供应商须知前附表》的相应条件。(3)通过竞争性磋商采购评定办法中初步审核的供应商。2.6“成交供应商”是指经磋商小组评审推荐,采购人授予合同的供应商。3.工程、货物及服务3.1“工程”是指建设工程,包括建筑物和构筑物的新建、改建、扩建及其相关的装修、拆除、修缮等。3.2“货物”是指各种形态和种类的物品,包括原材料、燃料、设备、产品等。3.3“服务”是指除货物(指各种形态和种类的物品,包括原材料、燃料、设备、产品等)和工程(指建设工程,包括建筑物和构筑物的新建、改建、扩建及其相关的装修、拆除、修缮等)以外的其他政府采购对象。4.费用4.1供应商应承担所有与准备和参加磋商有关的费用,不论磋商的结果如何,采购人和采购代理机构均无义务和责任承担这些费用。4.2成交服务费:成交供应商须在收到成交通知书时向采购代理机构支付成交服务费。服务费支付标准和方法详见《供应商须知前附表》。(二)磋商文件5.磋商文件的构成5.1本磋商文件包括:(1)磋商公告(代磋商邀请函)(2)供应商须知(3)项目采购需求(4)合同草案(5)评审程序、方法及标准(6)响应文件的格式(7)采购过程中由采购代理机构发出的澄清和修正文件(8)磋商小组在磋商过程中发出的对本磋商文件的实质性变动6.磋商文件的澄清或修改6.1提交响应文件截止之日前,采购人、采购代理机构或者磋商小组可以对已发出的磋商文件进行必要的澄清或者修改,澄清或者修改的内容作为磋商文件的组成部分。6.2对磋商文件澄清或者修改的内容可能影响响应文件编制的,采购人、采购代理机构或者磋商小组应当在提交响应文件截止之日5日前,以书面形式通知所有接收磋商文件的供应商,不足5日的,应当顺延提交首次响应文件截止时间。6.3澄清或者修改的内容为磋商文件的组成部分,并对供应商具有约束力。供应商应实时关注“湖北省政府采购电子交易数据汇聚平台”上发出的修改通知,因供应商自身原因未及时获知修改内容而导致的任何后果将由供应商自行承担。6.4因“湖北省政府采购电子交易数据汇聚平台”系统故障导致无法响应的,采购代理机构,及时通知采购人,采购人视情况决定是否顺延磋商截止时间。因供应商自身原因导致无法完成响应的,由供应商自行承担后果。6.5当磋商文件和澄清文件在同一内容的表述上不一致时,以最后发出的文件为准。7.现场踏勘(本项目不组织现场踏勘)7.1供应商须知前附表规定组织踏勘现场的,采购代理机构按供应商须知前附表规定的时间、地点组织供应商踏勘项目现场。7.2供应商踏勘现场发生的费用自理。7.3除采购人和采购代理机构的原因外,供应商自行负责在踏勘现场中所发生的人员伤亡和财产损失。7.4采购人在踏勘现场中介绍的项目场地和相关的周边环境情况,供应商在编制响应文件时参考,采购人和采购代理机构不对供应商据此作出的判断和决策负责。(三)竞争性磋商响应文件8.语言和计量单位8.1供应商提交的竞争性磋商响应文件以及供应商与采购代理机构或采购人就有关磋商的所有来往函电均应使用中文。供应商提交的支持文件或印刷的文献可以用另一种语言,但相应内容应附有中文翻译本,在解释竞争性磋商响应文件时以中文翻译本为准。8.2除非磋商文件中另有规定,计量单位均采用中华人民共和国法定的计量单位。9.竞争性磋商响应文件的构成9.1供应商编制的响应文件应在湖北省政府采购电子交易数据汇聚平台客户端上完成。供应商未按照客户端规定要求上传相应的响应内容,其后果及责任由供应商自行承担。10.竞争性磋商响应文件的编制10.1电子磋商响应文件的编制(具体详见房县政府采购交易系统操作手册)10.2供应商因自身原因导致电子磋商响应无法导入电子评标系统的,该磋商响应文件视为无效磋商响应文件。10.3电子磋商响应文件具有法律效力,若磋商响应文件与磋商文件要求不一致,其内容影响中标结果时,责任由供应商自行承担。10.4供应商应完整地填写磋商响应文件中提供的《响应文件》、《投标报价一览表》等磋商文件中规定的所有内容。10.5投标人必须保证磋商响应文件所提供的全部资料真实可靠,并接受代理机构对其中任何资料进一步核实的要求。10.6如果因为供应商磋商响应文件填报的内容不详,或没有提供磋商文件中所要求的全部资料及数据,由此造成的后果,其责任由供应商承担。10.7磋商响应文件应当有连续的页码标注及详细的目录。11.磋商报价11.1磋商报价包括磋商供应商在首次提交的响应文件中的报价、磋商过程中的报价和最后报价。磋商供应商的报价均应以人民币报价。11.2供应商应按照本磋商文件规定的采购需求及合同条款进行报价,并按磋商文件确定的格式报出。报价中不得包含磋商文件要求以外的内容,否则,在评审时不予核减。报价中也不得缺漏磋商文件所要求的内容,否则,其响应文件将被视为无效文件。11.3供应商应根据本磋商文件的规定和要求、市场价格水平及其走势、磋商供应商的管理水平、磋商供应商的方案和由这些因素决定的磋商供应商之于本项目的成本水平等提出自己的报价。报价应包含完成本磋商文件采购需求全部内容的所有费用,所有根据本磋商文件或其它原因应由磋商供应商支付的税款和其他应交纳的费用都应包括在报价中。11.4供应商在响应文件中注明免费的项目将视为包含在报价中。11.5每一种采购内容只允许有一个报价,否则其响应文件将被视为无效文件。11.6成交供应商的报价在合同执行过程中是固定不变的,不得以任何理由予以变更。12.备选方案12.1是否允许备选方案见《供应商须知前附表》。不允许有备选方案的,若在响应文件中提交了备选方案,其响应文件将被视为无效文件。13.联合体(本项目不接受联合体)13.1本次采购是否允许联合体参加详见《供应商须知前附表》。13.2本次采购允许联合体参与磋商的,联合体各方不得再单独或者与其他供应商另外组成联合体参加本项目的磋商,否则相关响应文件均告无效。14.供应商资格证明文件14.1供应商应在响应文件提交证明其有资格参加磋商的证明文件,证明文件应包括:详见第六章“资格证明文件”。14.2磋商文件要求供应商应提交的其它资格证明文件,应提交的其它资格证明文件见《供应商须知前附表》。14.3除本须知14.1要求的资格证明文件外,如国家法律法规对市场准入有要求的还应提交相关资格证明文件。14.4所有证书、证明文件包括按要求提供的官网截图必须是真实可查证的,须注明资料来源。资格证明文件应为原件的扫描件,响应文件中须编入清晰的扫描件或复印件。所有证明材料须清晰可辨认,如因证明材料模糊无法辨认,缺页、漏页导致无法进行评审认定的责任由供应商自负。如发现弄虚作假将按照有关规定严肃处理。证明材料仅限于供应商本身,参股或控股单位及独立法人子公司的材料不能作为证明材料,但供应商兼并的企业的材料可作为证明材料。15.证明报价内容、服务合格性和符合磋商文件规定的文件15.1证明报价内容符合磋商文件要求的文件和磋商文件规定的其他资料,具体要求见《供应商须知前附表》。16.响应文件有效期16.1采购响应文件有效期见《供应商须知前附表》,磋商供应商承诺的响应文件有效期不足的,其响应文件将被视为无效文件。16.2特殊情况下,在原响应文件有效期截止之前,采购代理机构或采购人可要求供应商延长响应文件有效期。需要延长响应文件有效期时,采购代理机构或采购人将以书面形式通知所有磋商供应商,供应商应以书面形式答复是否同意延长响应文件有效期。17.响应文件的签署17.1本次采购项目响应文件需提供湖北省政府采购电子交易数据汇聚平台电子响应文件。未按要求提供规定格式响应文件的,将作无效响应处理。17.2响应文件格式文件要求盖单位章的地方,供应商应使用CA数字证书加盖供应商的单位电子印章;要求签字的地方,供应商应由法定代表人或授权委托人签字或使用CA数字证书加盖法定代表人的个人电子印章或电子签名章。联合体参与本项目的,响应文件由联合体牵头人按上述规定在要求盖单位章的地方加盖联合体牵头人单位电子印章;在要求签字的地方由联合体牵头人法定代表人或授权委托人签字或加盖个人电子印章或电子签名章。磋商文件有特别说明的除外,否则按照无效响应处理。17.3湖北省政府采购电子交易数据汇聚平台支持响应文件一键签章功能,供应商使用一键签章功能即代表供应商认可响应文件所有盖章页面当前页的内容。使用一键签章功能的,盖章位置不作要求。17.4供应商应按照湖北省政府采购电子交易数据汇聚平台客户端的要求,对客户端中每一项要求上传对应的证明文件或响应内容。如未按照客户端要求对应上传的,采购代理机构、磋商小组可视为其未提供该项的证明文件或响应内容。(四)响应文件的递交18.响应文件的密封和标记18.1供应商应当在响应文件提交截止时间前,通过互联网使用CA数字证书登录“湖北省政府采购电子交易数据汇聚平台”,选择所投包号将加密的电子响应文件上传。供应商完成文件上传后,“湖北省政府采购电子交易数据汇聚平台”即时向供应商发出电子签收凭证,递交时间以电子签收凭证载明的传输完成时间为准。19.响应文件的送达地点及截止时间19.1截止时间是磋商文件中规定的首次送达、提交响应文件的最后时间。本次响应文件的送达地点以及截止时间见第一章竞争性磋商采购公告(代采购邀请函)。19.2如磋商文件有分包要求,供应商对磋商文件中多个包进行响应的,其电子响应文件应按每包要求分别上传。19.3供应商完成响应文件上传后,湖北省政府采购电子交易数据汇聚平台即时向供应商发出电子签收凭证,递交时间以电子签收凭证载明的传输完成时间为准。20.迟交的响应文件20.1供应商应充分考虑上传文件时的不可预见因素,响应文件未在提交响应文件截止时间前完成上传的,视为逾期送达,采购人和采购代理机构(”湖北省政府采购电子交易数据汇聚平台”)将拒收。21.响应文件的补充、修改或者撤回21.1供应商在首次响应文件提交截止时间前,可以对所递交的响应文件进行补充、修改或者撤回,供应商撤回响应文件的,在湖北省政府采购电子交易数据汇聚平台直接进行撤回操作,所有操作系统将会进行记录。21.2从首次从首次响应文件提交响应文件提交截止时间至磋商有效期截止时间,供应商不得修改或截止时间至磋商有效期截止时间,供应商不得修改或撤销其响应文件。21.3供应商所提交的响应文件在评审结束后,无论成交与否都不退还。供应商所提交的响应文件在评审结束后,无论成交与否都不退还。(五)磋商程序22.磋商小组22.1采购人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实施条例》《政府采购竞争性磋商采购方式管理暂行办法》及现行法律规定组建磋商小组,磋商小组由采购人代表和评审专家共3人以上单数组成。磋商小组人数详见《供应商须知前附表》。22.2磋商小组中的评审专家人数不少于磋商小组成员总数的2/3,采购人代表不得以评审专家身份参加本项目的评审,采购代理机构人员不得参加本项目的评审。评审专家的产生详见《供应商须知前附表》。22.3磋商小组所有成员按事先抽取的磋商顺序,集中与单一供应商分别进行磋商,并给予所有参加磋商的供应商平等的磋商机会。23.磋商代表开标时间详见政府采购网上公告。供应商法人或授权代表应携带湖北省政府电子采购平台具有电子签章功能的CA锁,于递交磋商响应截止时间前,解密响应文件。不到达现场的供应商应在网上全程关注开标程序,必须在发出磋商记录或最后报价后30分钟内作出相应回复。24.资格审查和符合性审查24.1在正式磋商前,磋商小组按照本磋商文件第五章规定的程序、方法和标准,对供应商进行资格性审查和符合性审查,通过资格性审查和符合性审查的供应商方可进入磋商程序。资格性审查和符合性审查内容详见第五章“评审程序、方法及标准”。25.磋商25.1磋商小组将根据本磋商文件第五章规定的程序、方法和标准与供应商进行磋商。在磋商过程中,磋商的任何一方不得透露与磋商有关的其他供应商的技术资料、价格和其他信息。25.2磋商小组可以根据磋商文件和磋商情况实质性变动采购需求中的技术、服务要求以及合同草案条款,但不得变动磋商文件中的其他内容。实质性变动的内容,须经采购人代表确认。对磋商文件作出的实质性变动是磋商文件的有效组成部分,磋商小组将以容,须经采购人代表确认。对磋商文件作出的实质性变动是磋商文件的有效组成部分,磋商小组将以电子形式通知所有磋商供应商,并提供必要的修正时间。25.3供应商应当按照磋商文件的变动情况和磋商小组的要求重新提交响应文件,对原响应文件进行技术、商务、价格修正,重新提交的响应文件应当实质性响应本磋商文件以及对磋商文件作出的实质性变动,并按磋商文件的规定进行签署。重新提交的响应文件与原响应文件不一致的,以重新提交的响应文件为准。不按要求签署或者逾期未提交响应文件的,视同放弃磋商。25.4最后报价1)磋商小组将对资格及符合性审查合格的供应商在“湖北省政府采购电子交易数据汇聚平台”上以数据电文的形式发出最后报价邀请。要求磋商供应商在指定时间内提交满足要求的最后报价,供应商进行最后报价的,应当按照“湖北省政府采购电子交易数据汇聚平台”中最后报价的规定格式报出。未在规定的时间内提交最后报价的供应商第一轮报价视为最终报价。2)磋商文件能够详细列明采购标的的技术、服务要求的,磋商结束后,磋商小组应当要求所有继续参加磋商的供应商在规定时间内提交最后报价,提交最后报价的供应商不得少于3家。3)磋商文件不能详细列明采购标的的技术、服务要求的,需经磋商由供应商提供最终设计方案或者解决方案,磋商结束后,磋商小组应当按照少数服从多数的原则投票推荐3家以上供应商的设计方案或者解决方案,并要求其在规定时间内提交最后报价。4)磋商小组认为供应商的报价明显低于其他通过符合性审查供应商的报价,有可能影响产品质量或者不能诚信履约的,应当要求其在评标现场合理的时间内提供说明,必要时提交相关证明材料;供应商不能证明其报价合理性的,磋商小组应当将其作为无效响应处理。5)本次磋商采购活动提交最后报价供应商的确定方式见《供应商须知前附表》。6)如有需要,磋商小组可以进行多轮磋商,直至最终确定磋商文件中采购需求中的技术、服务要求以及合同草案条款。如果磋商文件无需修改,可以直接要求磋商供应商提交最后报价。7)经磋商确定最终采购需求和提交最后报价的供应商后,由磋商小组采用综合评分法对提交最后报价的供应商的响应文件和最后报价进行综合评分。磋商小组应当根据综合评分情况,按照评审得分由高到低顺序推荐3名(特殊情况下2名)以上成交候选供应商,并编写评审报告。8)相同品牌的认定:货物类项目,提供相同品牌产品(核心产品)且通过资格性审查、符合性审查的不同供应商参加同一合同项下采购项目的,按一家供应商计算,评审后得分最高的同品牌供应商获得成交供应商推荐资格;评审得分相同的,由采购人采取随机抽取方式确定,其他同品牌供应商不作为成交供应商候选人。非单一产品采购项目,将根据采购项目技术构成、产品价格比重等合理确定核心产品。9)采购机构对磋商过程和重要磋商内容通过“湖北省政府采购电子交易数据汇聚平台”进行记录。26.推荐成交候选供应商26.1本项目由磋商小组采用综合评分法对提交最后报价的供应商的响应文件和最后报价进行综合评分。综合评分法是指响应文件满足磋商文件全部实质性要求且按评审因素的量化指标评审得分最高的供应商为成交候选供应商的评审方法。本项目具体评审因素的量化指标详见第五章“评审程序、方法及标准”。26.2磋商小组根据综合评分情况,按照评审得分由高到低的顺序及《供应商须知前附表》规定的数量推荐成交候选供应商,并编写评审报告。评审报告应当有磋商小组全体成员签字认可。26.3保密:凡是属于审查、澄清、评价和比较的有关资料以及授标意向等,采购人、采购机构、监管机构、磋商小组及有关工作人员均不得向供应商或其它无关的人员透露。(六)成交与签订合同27.确定成交供应商27.1采购代理机构应当在评审结束后2个工作日内将评审报告送采购人确认。27.2采购人应当在收到评审报告后5个工作日内,从评审报告提出的成交候选供应商中,按照推荐排序确定成交供应商,也可以书面授权磋商小组直接确定成交供应商。采购人逾期未确定成交供应商且不提出异议的,视为确定评审报告提出的排序第一的供应商为成交供应商。27.3采购人或者采购代理机构应当在成交供应商确定后2个工作日内,成交供应商确定后,采购机构在政府采购监管部门指定的媒体上发布成交公告,同时向成交供应商和采购人发出《成交通知书》。《成交通知书》是政府采购合同的组成部分对成交供应商和采购人具有同等法律效力。27.4成交通知书发出后,采购人不得违法改变成交结果,成交供应商无正当理由不得放弃成交资格。28.签订合同28.1磋商文件对履约保证金有规定的,成交供应商应按规定在签订合同前交纳履约保证金。有关履约保证金的规定详见《供应商须知前附表》。28.2采购人与成交供应商应当在成交通知书发出之日起30日内,按照采购文件规定和中标人磋商响应文件的承诺,与中标人签订书面合同。所签订的合同不得对采购文件确定的事项和中标人磋商响应文件作实质性修改。采购人应当自政府采购合同签订之日起2个工作日内,将政府采购合同在省级以上人民政府指定的媒体上公告,但政府采购合同中涉及国家秘密、商业秘密的内容除外。28.3成交供应商拒绝签订政府采购合同的,采购人可以《政府采购竞争性磋商采购方式管理暂行办法》(财库[2014]214号)第二十八条第二款规定的原则确定其他供应商作为成交供应商并签订政府采购合同,也可以重新开展采购活动。拒绝签订政府采购合同的成交供应商不得参加对该项目重新开展的采购活动。28.4除不可抗力等因素外,成交通知书发出后,采购人改变成交结果,或者成交供应商拒绝签订政府采购合同的,应当承担相应的法律责任。(七)质疑和投诉29.质疑29.1供应商认为磋商文件、磋商过程和成交结果使自己的权益受到损害的,可以在知道或者应知其权益受到损害之日起7个工作日内,以书面形式向采购人或采购代理机构提出质疑。29.2供应商提出质疑应当提交质疑函和必要的证明材料。质疑函应当包括下列内容:(1)质疑人的姓名或者名称、地址、邮编、联系人及联系电话;;(2)质疑项目的名称、编号;(3)具体、明确的质疑事项和与质疑事项相关的请求;(4)质疑事项的事实根据、法律依据及其他必要的证明材料;质疑人提供的证明材料属于其他供应商响应文件未公开内容的,应当提供书面材料证明其合法来源;(5)提出质疑的日期;(6)质疑人的署名及签章(质疑人为自然人的,应当由本人签字;质疑人为法人或者其他组织的,应当由法定代表人、主要负责人,或者其授权代表签字或者盖章,并加盖公章。);(7)法人授权委托书(质疑人委托代理人办理质疑事务的,应当提供授权委托书,授权委托书应当载明委托代理的具体权限和事项)。质疑函不符合上述要求的,采购人或代理机构应书面告知具体事项,质疑人应当按要求进行修改或补充,并在质疑有效期限内提交。30.质疑回复30.1采购人或采购代理机构应当在收到供应商的书面质疑后7个工作日内作出答复,并以书面形式通知质疑供应商和其他有关供应商,但答复的内容不得涉及商业秘密。30.2质疑答复应当包括下列内容:(1)质疑人的姓名或者名称;(2)收到质疑函的日期、质疑项目名称及编号;(3)质疑事项、质疑答复的具体内容、事实依据和法律依据;(4)告知质疑人依法投诉的权利;(5)质疑答复人名称;(6)答复质疑的日期。31.投诉31.1质疑供应商对采购人、采购代理机构的答复不满意或者采购人、采购代理机构未在规定的时间内作出答复的,可以在答复期满后15个工作日内向同级政府采购监督管理部门投诉。供应商投诉应当有明确的请求和必要的证明材料,且投诉的事项不得超出已质疑事项的范围。31.2政府采购监督管理部门应当在收到投诉后30个工作日内,对投诉事项作出处理决定,并以书面形式通知投诉人和与投诉事项有关的当事人。财政部门处理投诉事项,需要检验、检测、鉴定、专家评审以及需要投诉人补正材料的,所需时间不计算在投诉处理期限内。(八)政府采购政策32.是否接受进口产品32.1除非《供应商须知前附表》中有特殊规定,本项目所采购的货物应当为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提供。33.中小企业扶持政策33.1为促进中小企业发展,依据财政部、工业和信息化部《关于印发采购促进中小企业发展管理办法>的通知》(财库[2020]46号)、财政部司法部《关于政府采购支持监狱企业发展有关问题的通知》(财库[2014]68号)、财政部民政部中国残疾人联合会《关于促进残疾人就业政府采购政策的通知》(财库[2017]141号),本项目供应商如符合上述文件规定的,需提供《中小企业声明函》、监狱企业证明文件、《残疾人福利性单位声明函》,评审时将对供应商报价给予一定比例的扣除,用扣除后的价格参与评审。具体扣除比例详见《供应商须知前附表》。依据湖北省财政厅湖北省公共资源交易监督管理局《关于落实稳住经济一揽子政策进一步加大政府采购支持中小企业力度的通知》(鄂财采发〔2022〕5号)的规定,货物服务采购项目给予小微企业的价格扣除优惠,由财库〔2020〕46号文件规定的6%—10%提高至10%—20%。大中型企业与小微企业组成联合体或者大中型企业向小微企业分包的,评审优惠幅度由2%—3%提高至4%—6%。政府采购工程的价格评审优惠按照财库〔2020〕46号文件中对应的3%—5%、1%—2%的规定执行。对小微企业中的残疾人企业、监狱企业、采购产品纳入创新产品应用示范推荐目录内企业、采购产品获得节能产品或环境标志产品认证证书的企业,以价格评审优惠幅度的上限给予评审优惠。对中小企业在资金支付期限方面的优惠措施:按《湖北省财政厅湖北省经济和信息化厅关于进一步加强政府采购促进中小企业发展的通知》鄂财采发〔2021〕8号执行。中小企业划型标准详见附件:工业和信息化部国家统计局国家发展和改革委员会财政部《中小企业划型标准规定》(工信部联企业〔2011〕300号)。34.节能产品、环境标志产品采购政策34.1见《投标人须知前附表》34.2见《投标人须知前附表》(九)政府采购合同融资政策见《投标人须知前附表》(十)其他要求见《供应商须知前附表》。(十一)适用法律采购人、采购代理机构及投标人的一切采购活动均适用《政府采购法》、《政府采购法实施条例》及相关法律法规。政府采购合同的履行、违约责任和解决争议的方法等适用《民法典》。第三章项目采购需求一、采购单位:房县住房和城乡建设局二、项目(标段)名称:房县顺城街南段道路改造建设项目三、项目预算:72.043468万元控制价:72.043468万元四、工程概况及相关要求:1、项目概况:房县顺城街南段道路改造建设项目(具体内容详见工程量清单)。2、合同履行期限:合同签订之日起30日历天3、质量要求:达到国家现行相关施工验收标准规范的合格等级标准;4、安全要求:达到国家和行业相关现行安全生产的合格标准,避免发生重大安全事故。5、工程量清单:工程量清单随文件一并发放,最终结算以实际完成的工程量为准。第四章合同草案发包方(甲方):承包方(乙方):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中华人民共和国建筑法》以及国家有关法律法规的规定,经甲、乙双方协商,为明确双方权利、义务及经济责任,加强双方的相互配合,保证工程顺利竣工。双方达成以下合同条款:第一条:工程项目1、工程名称:2、工程编号:3、工程地点:4、工程范围:5、工程造价:本合同全部工程量清单预算造价为人民币元。6、承包方式:第二条:工程期限1、根据国家工期定额和使用需要,商定工程总工期为天(日历天),自年,月日开工年月日竣工验收。2、在组织施工过程中,如遇下列情况,得顺延工期,双方应及时进行协商,并通过书面形式确定顺延期限:(1)因天灾或人力不能抗拒的原因被迫停工者。(2)因甲方提出变更计划或变更施工图而不能继续施工者。(3)按施工准备规定,不能提供施工场地、水、电源,道路未能畅通,障碍物末能清除,影响进场施工。(4)因甲方不能按期供图、供料、供设备或其所供材料以及设备不合规格要求被迫停工或不能顺利施工者。(5)在施工中如因停电、停水8小时以上或连续间歇性停水、停电3天以上(每次连续4小时以上),影响正常施工。(6)非乙方原因而监理签证不及时而影响下一道工序施工。(7)未按合同规定拨付预付款、工程进度款或代购材料差价款而影响施工。(8)由于政策变化、不可抗力以及甲乙双方之外原因导致工程停建或缓建,使合同不能继续履行,乙方应妥善做好已完工程和已购材料、设备的保护和移交工作;按甲方要求将自有机械设备和人员撤出施工现场。甲方应为乙方撤出提供必要条件,支付以上的经济支出,并按合同规定支付已完工程价款和赔偿乙方有关损失。已经订货的材料、设备由订方负责退货,不能退还的货款和退货发生的费用,由甲方承担。但未及时退货造成的损失由责任方承担。3、工期提前。施工中如需提前竣工,双方协商一致后签订提前竣工协议,合同竣工日期可以提前。乙方按此修订进度计划,报甲方批准。甲方应在5天内给予批准,并为赶工提供方便条件。提前竣工协议包括以下主要内容:(1)提前的时间。(2)乙方采取的赶工措施。(3)甲方为赶工提供的条件。(4)赶工措施的经济支出和承担。(5)提前竣工收益(如果有)的分享。第三条:甲方责任1、提供现场施工用水、电、堆放材料场地及施工人员食、宿临时用房。2、负责施工现场各施工单位间的,协调工作。3、严格监督施工质量,组织工程验收。第四条:乙方责任1、负责施工中所有有材料供应。施工主要材料必须有合格证明资料,如:材质单、合格证等。2、施工中因乙方责任造成的人身、设备事故,乙方负全部责任。3、负责安装所涉及部位已完成工程的成品保护工作。4、因乙方责任工程质不符合合同要求,乙方应无偿修理或返工,由此造成的一切损失由乙方承担。第五条:工程质量本工程质量经双方研究要求达到:。第六条:工程付款及结算方式1、本工程全部工程造价及结算方式按下列方式办理:本工程已经招标认价、原预算单价甲方不再审计。应甲方要求工程变更增减,其费用依据预算明细的单价计算工程量,据文计算汇总工程总价款。2、乙方带料进场开始施工日内,甲方拨付工程总价%的工程款。3、乙方安装完成,验收报告签字之日起日内,再拨付工程总价%。4、工程质保金为工程总价%,质保期年。质保金在年后无工程质量问题时于年月日付清。第七条:施工及竣工验收1、如施工中甲方要求变更施内容、范围、应征得乙方同意并办理补充条款,并经甲、乙双方现场代表签字作为合同附件进入决算,否则乙方有权拒绝施工。2、甲方应在收到乙方工程竣工通知后五日内,组织验收。超过七日未予答复时,乙方有权视为已验收合格并要求甲方支付工程款。第八条:安全施工1、乙方有责任教育工人严格执行操作规程,安全施工,防火防盗。在施工中因乙方责任发生的伤亡事故和乙方管理不善造成的其他损失,均由乙方负责。2、发生重大伤亡事故,乙方应按有关规定立即上报有关部门并通知甲方代表。同时按政府有关部门要求处理。甲方为抢救提供必要条件。发生的费用由事故责任方承担。3、非乙方责任造成的伤亡事故,由责任方承担责任和有关费用。第九条:违约责任1、乙方未按甲方的质量要求施工,隐瞒原材料的缺陷、使用不符合合同规定的原材料、偷工减料、以次充好等,甲方除按质论价扣减合同价款外,甲方还应从乙方合同货款中扣除%违约金。2、甲方未按合同规定时限向乙方拨付贷款,每逾期一天,除补交货款外,应向乙方支付元的违约金。3、乙方未按合同要求的时间完工,每逾期一天,甲方从应拨付乙方合同货款中扣除元违约金。4、甲方未能按合同规定条件拨付工程款,乙方有权停止施工,工期顺延,乙方按每日元在甲方支付工程款时加罚违约金。风险告知:明确违约责任,在签订合同时,双方就要想到可能产生的违反合同的行为,并在合同中规定相应的惩罚办法,通过明确违约时需要承担的责任,来督促各方真正履行应承担的义务,一旦违约情况发生,也有据可依。第十条:争议纠纷解决处理本合同项下发生的争议,由甲乙双方当事人协商或申请调解;协商或调解解决不成的,可提请仲裁委员会仲裁或者依法向有管辖权的人民法院提起诉讼。风险告知:关于争议解决方式的约定,可以选择到有管辖权法院诉讼或者选择仲裁,二者的本质区别是若约定仲裁解决仲裁一裁终局,约定向法院提起诉讼两审终审。第十一条:1、合同经双方法人代表或法人授权代表签字并加盖公章后生效。2、合同履行期间,甲、乙任何一方不得随意变更和解除合同。3、合同如有未尽事宜,双方共同协商,作出补充条款,补充条款与本合同具有同等效力。甲方(盖章):乙方(盖章):联系地址:联系地址:法定代表人(签字或盖章):法定代表人(签字或盖章):授权委托人(签字或盖章):授权委托人(签字或盖章):联系电话:联系电话:传真:传真:邮政编码:邮政编码:开户银行:开户银行:账号:账号:备注:本合同仅供参考,具体由双方自行协商确定。第五章评审程序、方法及标准一、评审方法本次评审采用综合评分法(百分制),即响应文件满足磋商文件全部实质性要求且按评审因素的量化指标评审得分最高的供应商为成交候选供应商的评审方法。综合评分法中的价格分统一采用低价优先法计算,即满足磋商文件要求且最后报价最低的供应商的价格为磋商基准价,其价格分为满分。其他供应商的价格分统一按照下列公式计算:磋商报价得分=(磋商基准价/最后磋商报价)×价格权值×100项目评审过程中,不得去掉最后报价中的最高报价和最低报价。但供应商不得以低于其成本的价格进行报价,评审小组会认为供应商的报价明显低于其他通过符合性和资格性审查的供应商的报价,有可能影响产品(工程)质量或者不能诚信履约的,应当要求其在评标现场合理的时间内提供书面说明,必要时提交相关证明材料;供应商不能证明其报价合理性的,评标委员会应当将其作为无效投标处理。推荐成交候选供应商的方法:磋商小组按评审后得分由高到低顺序进行推荐。得分相同的,按最后报价由低到高顺序排列;得分且最后报价相同的,按技术指标优劣顺序排列。二、评审程序(一)资格审查表序号资格要求须提供的资料1.具有独立承担民事责任的能力具有独立承担民事责任的能力(提供有效的营业执照副本,具备相关经营范围);具有良好的商业信誉和健全的财务会计制度由供应商对以下内容提供相应证明材料。具有良好的商业信誉和健全的财务会计制度(提供承诺函或2023年或2024年度经会计师事务所或审计机构出具的财务审计报告);备注:对于供应商提供的相应证明材料评审专家有权对其进行核验真伪,由供应商自行承担一切后果。具备履行合同所必需的设备和专业技术能力1.提供具备足够数量的技术人员的证明材料:提供拟派本项技术人员有效期内的岗位证书或培训合格证或职称证书等其他证明材料;2.提供具备足够数量的设施设备的证明材料:提供承诺函;有依法缴纳税收和社会保障资金的良好记录由供应商对以下内容提供相应证明材料。提供参加政府采购活动近一个月依法缴纳企业完税证明和社保完税证明及拟派项目成员的社保名单明细;(人员姓名需自行标记出来,否则视为无效);备注:对于供应商提供的相应证明材料评审专家有权对其进行核验真伪,由供应商自行承担一切后果。参加政府采购活动前三年内,在经营活动中没有重大违法记录由供应商提供承诺函,或提供相应证明材料。法律、行政法规规定的其他条件由供应商提供承诺函,或提供相应证明材料。2.单位负责人为同一人或者存在直接控股、管理关系的不同的供应商,不得参加本项目同一合同项下的政府采购活动由供应商在《响应函》中声明3.为本采购项目提供整体设计、规范编制或者项目管理、监理、检测等服务的,不得再参加本项目的其他招标采购活动。由供应商在《响应函》中声明4.未被列入失信被执行人、重大税收违法案件当事人名单,未被列入政府采购严重违法失信行为记录名单。由供应商提供“信用中国”网站(www.creditchina.gov.cn)查询结果信息报告和中国政府采购网(www.ccgp.gov.cn)查询截图。供应商参加政府采购活动前在“信用中国”网站(www.creditchina.gov.cn)被列入失信被执行人、重大税收违法失信主体和“中国政府采购网”(www.ccgp.gov.cn)政府采购严重违法失信行为记录名单的投标人,拒绝其参与政府采购活动(分别提供查询结果网页截图并加盖投标单位公章,查询时间为本公告发布后);5.落实政府采购政策需满足的资格要求支持中小企业发展资格要求:提供《中小企业声明函》,本项目供应商属于监狱企业或者或者残疾人福利性单位的,同时提供监狱企业证明材料或者《残疾人福利性单位声明函》。6.本项目的特定资格要求(1)供应商须具备建设行政主管部门颁发有效的市政公用工程施工总承包叁级及以上资质,具有合格有效的安全生产许可证,并在人员、设备、资金等方面具备相应的施工能力;(2)供应商拟派项目经理须具备市政公用工程专业贰6.本项目的特定资格要求级及以上注册建造师证书(不含临时证)和有效的安全生产考核合格证书(B证),且不得担任其它在施建项目的项目经理(提供承诺书加盖单位公章);技术负责人须具备市政工程专业中级及以上职称;拟投入本项目的其他管理人员(市政施工员、市政质量员、材料员、资料员、安全员)须提供有效期内的身份证、建设行政主管部门颁发的有效岗位证书或培训合格证书(其中安全员仅需提供有效的安全生产考核合格证书C证);(3)供应商须在“湖北省建筑市场监管与诚信信息一体化平台”(以下简称省一体化平台)进行登记备案;拟投入本项目班子成员岗位信息应与“省一体化平台”中人员的岗位信息一致,提供“企业详情”及“人员详情”备案信息截图;(4)供应商应承诺在本次采购活动中没有伪造证件的书面承诺;(供应商需自行出具签章的承诺函);(5)本项目不接受联合体磋商,不允许转包和分包。备注:1.所有证书、证明文件包括按要求提供的官网截图必须是真实、有效、可查证的,须注明资料来源。资格证明文件应为原件的扫描件,响应文件中须编入清晰的扫描件或复印件。所有证明材料须清晰可辨认,如因证明材料模糊无法辨认,缺页、漏页导致无法进行评审认定的责任由供应商自负。如发现弄虚作假将按照有关规定严肃处理。证明材料仅限于供应商单位本身,参股或控股单位及独立法人子公司的材料不能作为证明材料,但供应商单位兼并的企业的材料可作为证明材料。2.对于响应文件中有任意一条不满足上表要求的将导致其投标无效,不进入下一项评审。(二)符合性检查表序号审核内容1按照磋商文件规定要求签署、盖章;2按磋商文件要求进行报价;3磋商有效期满足磋商文件规定;4响应文件中未附有采购人不能接受条件;5响应文件满足磋商文件商务、技术等实质性要求;6供应商未出现磋商文件中规定无效投标的其它条款;备注:1.评标委员会分别对每一响应文件依据上表进行检查。2.评标委员会决定投标的响应性只根据响应文件本身的真实无误的内容,而不依据外部的证据,但响应文件有不真实不正确的内容时除外。3.满足要求的条款打“√”,否则为“×”。4.对于响应文件中有任意一条不满足要求将导致其投标无效,不进入下一项评审。(三)详细评审项目分值评标分项分值分项得分价格得分30分报价得分30分1.评标基准价的确定:价格得分统一采用最低报价计分法计算,即满足采购文件要求且投标价格最低的投标报价为评标基准价,其价格分为30分。其他供应商的价格得分按照下列公式计算。计算结果小数点后保留两位小数。2.投标报价得分=(评标基准价/投标报价)×30技术得分60分工程概况4分结合本项目特点及实际情况,能够准确描述本项目的工程概况及标准,工程主要情况,工程施工条件。工程概况科学完备、合理、针对性强得4分;内容较完备,可行得2分;不可行或未提供得0分。主要施工方案10分结合本项目特点及实际情况制定科学、合理、针对性强的施工方案,主要施工方案内容完备合理、针对性强的得10分;内容较完备、较合理得8分;内容基本完备、可行得5分;内容欠完备基本可行得2分,不可行得0分。拟投入的主要物资计划6分结合本项目特点及实际情况制定科学、合理、针对性强的物资投入计划。物资投入计划科学完备、合理、针对性强得6分;内容较完备,可行得4分;内容欠完备,基本可行得2分;不可行或未提供得0分。拟投入的主要施工机械计划6分结合本项目特点及实际情况制定科学、合理、有针对性的机械计划,拟投入的主要施工机械计划完备。合理、针对性强得6分;内容较完备,可行得4分;内容欠完备,基本可行得2分;不可行或未提供得0分。劳动力安排计划6分结合本项目特点及实际情况制定科学、合理、有针性的劳动力计划,劳动力计划编制内容完备。合理、针对性强的得6分;内容较完备,可行的得4分;内容欠完备,基本可行得2分;不可行或未提供得0分。确保工程质量的技术组织措施7分结合本项目特点及实际情况制定科学、合理、针对性强的工程质量的技术组织措施。技术组织措施内容完备,合理、针对性强得7分;内容较完备,可行得5分;内容欠完备,基本可行2分;不可行或未提供得0分。确保安全生产的技术组织措施7分结合本项目特点及实际情况制定科学、合理、针对性强的安全生产的技术组织措施。内容完备,合理、针对性强得7分;内容较完备,可行得5分;内容欠完备,基本可行得2分;不可行或未提供得0分。确保文明施工的技术组织措施7分结合本项目特点及实际情况制定科学、合理、针对性强的文明施工的技术组织措施。内容完备,合理、针对性强得7分;内容较完备,可行得5分;内容欠完备,基本可行得2分;不可行或未提供得0分。确保工期的技术组织措施7分结合本项目特点及实际情况制定科学、合理、针对性强的工期的技术组织措施。内容完备,合理、针对性强得7分;内容较完备,可行得5分;内容欠完备,基本可行得2分;不可行或未提供得0分。商务得分10分类似业绩8分供应商近三年(指从2022年7月至磋商截止时间,以合同签订时间为准)承担过类似项目业绩,每提供一个得2分,最高得8分。证明材料:提供中标通知书、合同协议书等证明材料(以合同签订时间为准)缺一项不得分。项目经理2分近三年来(指从2022年7月至磋商截止时间,以合同签订时间为准)以项目经理身份主持过1个类似道路建设或道路改造项目业绩得1分,最高得2分。证明材料:提供中标通知书、合同协议书等证明材料(以合同签订时间为准)缺一项不得分总分100分三、编写评审报告(一)评审报告的内容评审报告应当包括以下主要内容:(1)邀请供应商参加采购活动的具体方式和相关情况。(2)响应文件开启日期和地点。(3)获取磋商文件的供应商名单和磋商小组成员名单。(4)评审情况记录和说明,包括对供应商的资格审查情况、供应商响应文件评审情况、磋商情况、报价情况等。(5)提出的成交候选供应商的排序名单及理由。(二)评审报告的签署评审报告应当由磋商小组全体人员签字认可。磋商小组成员对评审报告有异议的,磋商小组按照少数服从多数的原则推荐成交候选供应商,采购程序继续进行。对评审报告有异议的磋商小组成员,应当在报告上签署不同意见并说明理由,由磋商小组书面记录相关情况。磋商小组成员拒绝在报告上签字又不书面说明其不同意见和理由的,视为同意评审报告。第六章响应文件的格式封面:采购人名称项目响应文件(正本/副本)项目编号:项目名称:供应商:日期:年月日响应文件目录格式自拟,须与正文页码一一对应。一、磋商书及附件(一)响应函(采购代理机构):依据贵方(项目名称/项目编号)项目采购货物及服务的磋商邀请,我方代表(姓名、职务)经正式授权并代表供应商(供应商的名称、地址)提交响应文件正本一份,副本份。并进行如下承诺声明:1.我方在参加本次政府采购活动前三年内在经营活动中没有重大违法记录;2.我方在本响应文件中所提供的全部资料均真实有效,我方承诺对其真实性负责并承担相应后果;3.我方在本响应文件中所响应的内容均将成为签订合同的依据,并承诺按响应内容提供相应服务;4.重要声明:□无;□有,具体单位名称为:1)与我方单位负责人为同一人的其他单位名称:(由供应商如实填写)□无;□有,具体单位名称为:写)。2)与我方存在控股、管理关系的其他单位的名称:(由供应商如实填。3)参与本项目采购活动前,是否为本项目前期准备提供过整体设计、规范编制或者项目管理、监理、检测等服务:□无;□有,已提供的具体服务内容为:(由供应商如实填写),。(备注:以上3项声明,必须如实选择,选中项用√表示,未选中项用□表示。①“单位负责人”是指单位法定代表人或者法律、行政法规规定代表单位行使职权的主要负责人。②本条所规定的控股、管理关系仅限于直接控股、直接管理关系,不包括间接的控股或管理关系。③供应商如未如实填报,视为提供虚假材料谋取中标,应承担相应法律责任。)其它承诺:如有的话,可自行填写。在此,我方宣布同意如下:1.所附《报价一览表》中规定的应提交和交付的货物报价总价为(注明币种,并用文字和数字表示的报价总价),。2.将按磋商文件的约定履行合同责任和义务。3.已详细审查全部磋商文件,包括(补充文件等),对此无异议。4.本竞争性磋商响应文件的有效期自递交响应文件之日起共(由供应商填写),个日历日。5.如果我方为成交供应商,承诺按照磋商文件的规定支付采购代理服务费。6.同意提供按照贵方可能要求的与其报价有关的一切数据或资料。7.与本报价有关的一切正式往来信函请寄:(由供应商填写),。供,应,商:(公章)通讯地址:传,真:电,话:电子函件:授权代表签字:日,期:(二)法定代表人身份证明供应商名称:单位性质:地,址:成立时间:经营期限:姓,名:,性别:年龄:,职务:系,(供应商名称)的法定代表人。特此证明。供应商名称:,(盖章)日,期:年月日附:法定代表人身份证复印件(三)法定代表人授权书本人,(姓名)系,(供应商名称)的法定代表人,现委托,(姓名)为我方代理人。代理人根据授权,以我方名义签署、澄清、说明、补正、递交、撤回、修改,(项目名称)响应文件、签订合同和处理有关事宜,其法律后果由我方承担。委托期限:代理人无转委托权。附:法定代表人身份证明供应商:,(盖单位章)法定代表人:,(签字)身份证号码:委托代理人:,(签字)身份证号码:日,期:附:法定代表人和授权代表身份证复印件(正反面)(四)联合体协议书(如适用)(所有成员单位名称)自愿组成,(联合体名称)联合体,共同参加,(项目名称)的投标并争取赢得本项目供货合同(以下简称合同)。现就联合体投标事宜订立如下协议。1.(某成员单位名称)为(联合体名称)牵头人。2.在本项目投标阶段,联合体牵头人合法代表联合体各成员负责本项目投标文件编制活动,代表联合体提交和接收相关的资料、信息及指示,并处理与投标和中标有关的一切事务;联合体中标后,联合体牵头人负责合同订立和合同实施阶段的主办、组织和协调工作。3.联合体将严格按照招标文件的各项要求,递交投标文件,履行投标义务和中标后的合同,共同承担合同规定的一切义务和责任,联合体各成员单位按照内部职责的划分,承担各自所负的责任和风险,并向采购人承担连带责任。4.联合体各成员单位内部的职责分工如下:。按照本条上述分工,联合体成员单位各自所承担的合同工作量比例如下:,。其中:联合体各成员单位属于中小企业如下:,。中小企业所占合同份额达到:%,;小微企业所占合同份额达到:%。(此项必填)5.投标工作以及联合体在中标后工程实施过程中的有关费用按各自承担的工作量分摊。6.联合体中标后,本联合体协议是合同的附件,对联合体各成员单位有合同约束力。7.本协议书自签署之日起生效,联合体未中标或者中标时合同履行完毕后自动失效。8.本协议书一式份,联合体成员和采购人各执一份。注:本协议书由委托代理人签字的,应附法定代表人签字的授权委托书。牵头人名称:,(盖单位章)法定代表人或其委托代理人:,(签字)成员一名称:,(盖单位章)法定代表人或其委托代理人:,(签字)成员二名称:,(盖单位章)法定代表人或其委托代理人:,(签字)……年,月,日(五)分包意向协议书(如适用)格式自拟。其中必须包含如下内容:拟分包单位属于中小企业如下:,。中小企业所占合同份额达到:%,;小微企业所占合同份额达到:%,。二、报价文件(一)报价一览表项目名称:,项目编号:,货币单位:人民币供应商名称投标报价合同履行期质量目标项目经理小写:大写:备注1)符合小型和微型企业、监狱企业、残疾人福利性单位进行价格扣除情形的,需扣除的价格合计(大写):万仟佰元整;2)价格扣除后,参与评审的价格合计(大写):万仟佰元整;3)以联合体投标的,联合协议中约定小型、微型企业的协议合同金额占到联合体协议合同总金额的%供应商名称[盖章]:供应商法定代表人或者授权代表签字:日期:(二)投标函附录工程名称:,(项目名称)标段序号条款内容约定内容备注1投标报价2项目经理姓名:身份证号码:联系电话:注册证号:注册专业:3合同履行期4缺陷责任期5逾期竣工违约金元/天6逾期竣工违约金最高限额7价格调整的差额计算8质量保证金扣留百分比9质量保证金额度10质量目标11安全目标投标人:,(盖单位章)法定代表人或其委托代理人:,(签字)年,月,日(三)、已标价工程量清单说明:已标价工程量清单按磋商文件给出的“工程量清单”中的相关清单表格式填写。构成合同文件的已标价工程量清单包括工程量清单、投标报价以及其他说明的内容。已标价工程量清单(投标总价)封面(项目名称),标段施工招标已标价工程量清单(投标总价)投标人:(单位盖章)编制时间:,年,月,日投标总价扉页(项目名称),标段施工招标投标总价招标人:工程名称:投标总价(小写):,元(大写):元投标人:(单位盖章)编制时间:年月日法定代表人或其授权人:备注:1.投标总价可按四舍五入精确到元。
投标 / 标书制作要点(原创)
本道路改造建设涉及「招标变更公告」,投标方需重点关注:① 营业执照经营范围须含招标变更公告或对应服务类目;② 提供同类项目业绩证明;③ 报价方案与售后响应须明确;④ 紧盯投标截止与开标节点,建议提前完成标书制作与盖章。当地项目常要求本地化服务能力与快速响应,务必在投标文件中凸显。
标书制作联系冯经理:17551026086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