国土空间规划成果技术支撑及辅助管理招标变更公告(南京江北新区管理委员会规划和自然资源局2025)
一、项目基本情况
原公告的采购项目编号:JSZC-320192-JCEC-G2025-0324
原公告的采购项目名称:2025年度江北新区国土空间规划成果技术支撑及辅助管理
首次公告日期:2025-07-22
二、更正信息
更正事项:采购文件
更正内容:
第一章 招标公告 四、提交投标文件截止时间、开标时间和地点。提交投标文件截止时间、开标时间:2025-08-11 14:30 (北京时间)更正为:提交投标文件截止时间、开标时间:2025-08-14 14:30 (北京时间)其他内容无更正。
更正日期:详见本更正公告发布之日。
三、其他补充事宜
无
四、凡对本次公告内容提出询问,请按以下方式联系
1.采购人信息
单位名称:南京江北新区管理委员会规划和自然资源局(本级)
单位地址:南京市江北新区凤滁路48号
联系人:顾柳丽
联系电话:025-88029817
2.采购代理机构信息(如有)
单位名称:江苏省设备成套股份有限公司
单位地址:江苏省南京市鼓楼区清江南路18号鼓楼创新广场D栋10楼1001室
联系人:阮真真 唐大维
联系电话:83316480 86639285
3.项目联系方式
项目联系人:阮真真 唐大维
电话:83316480 86639285
五、附件
(
适用于更正中标、成交供应商
)
无
JSZC-320192-JCEC-G2025-0324采购文件.doc
2025年度江北新区国土空间规划成果技术支撑及辅助管理招标文件项目编号:JSZC-320192-JCEC-G2025-0324采购人:南京江北新区管理委员会规划和自然资源局采购代理机构:江苏省设备成套股份有限公司2025年7月目录第一章招标公告2第二章投标人须知6第三章评标标准19第四章采购需求22第五章合同主要条款及格式25第六章投标文件格式及附件34第一章招标公告项目概况2025年度江北新区国土空间规划成果技术支撑及辅助管理的潜在投标人应在江苏政府采购网获取采购文件,并于2025年8月14日14点30分(北京时间)前递交投标文件。一、项目基本情况1.1项目编号:JSZC-320192-JCEC-G2025-03241.2项目名称:2025年度江北新区国土空间规划成果技术支撑及辅助管理1.3预算金额:人民币145万元1.4最高限价:人民币145万元1.5采购需求:为提高江北新区规划管理工作所依托数据信息的准确性、及时性、高效性,拟开展2025年度江北新区国土空间规划成果技术支撑及辅助管理工作。规划范围为江北新区直管区面积386平方公里,根据实际需要,可拓展江北新区共建区和协调区,面积2451平方千米。技术参数详见招标文件。1.6合同履行期限:至合同所有内容履行完毕。1.7行业划分:科学研究和技术服务业。1.8本项目非专门面向中小企业(或监狱企业或残疾人福利性单位)采购。1.9本项目不接受联合体投标。二、申请人的资格要求:2.1满足《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第二十二条规定:(1)具有独立承担民事责任的能力(提供法人或者其他组织的营业执照;供应商为自然人的,提供其身份证);(2)具有良好的商业信誉和健全的财务会计制度(提供2024年度的财务报表,或投标截止时间前六个月内银行出具的资信证明);(3)具有履行合同所必需的设备和专业技术能力(供应商根据履行采购项目合同需要,提供履行合同所必需的设备和专业技术能力的证明材料);(4)有依法缴纳税收和社会保障资金的良好记录(提供参加本次政府采购活动前半年内至少一个月:缴纳税收的凭证;缴纳社会保险的凭据),依法享受免缴、缓缴的,提供证明材料;(5)参加政府采购活动前三年内,在经营活动中没有重大违法记录(提供承诺书);(6)法律、行政法规规定的其他条件:无。2.2落实政府采购政策需满足的资格要求:无。2.3采购人根据采购项目的特殊要求规定的特定条件,并提供符合特殊要求的证明材料或者情况说明:供应商应具有城乡规划编制甲级及以上资质(提供证书复印件加盖公章)。2.4提供《南京市政府采购供应商信用记录表暨信用承诺书》网站在线打印,法定代表人签字并盖单位公章。2.5拒绝下述供应商参加本次招标活动:(1)单位负责人为同一人或者存在直接控股、管理关系的不同供应商,不得参加同一合同项下的政府采购活动。(2)为采购项目提供整体设计、规范编制或者项目管理、监理、检测等服务的供应商,不得参加本项目的采购活动。(3)供应商被“信用中国”网站(www.creditchina.gov.cn)、“中国政府采购网”(www.ccgp.gov.cn)列入失信被执行人、重大税收违法失信主体、政府采购严重违法失信行为记录名单。三、获取招标文件3.1时间:自招标文件公告发布之日起5个工作日3.2地点:江苏政府采购网。3.3方式:网上下载3.4售价:0.00元。四、提交投标文件截止时间、开标时间和地点4.1提交投标文件截止时间、开标时间:2025年8月14日14点30分(北京时间)4.2提交投标文件地点:江苏省政府采购管理交易系统(苏采云)(以下简称“苏采云”)(网址:http://jszfcg.jsczt.cn/)4.3开标地点:“苏采云”网上开标大厅。五、公告期限自本公告发布之日起5个工作日。六、其他补充事宜6.1本项目在南京公共采购信息网、江苏政府采购网、中国政府采购网网站发布公告。6.2勘察现场:无。6.3供应商通过“苏采云”(网址:http://jszfcg.jsczt.cn/)参与政府采购项目,需要办理江苏省政府采购数字证书及电子签章的,详见苏采云官网首页“新CA办理指南”。供应商通过苏采云官网首页进行供应商注册及CA绑定。CA登录后,供应商按《苏采云系统供应商操作手册》进行操作。操作手册下载地址:http://www.ccgp-jiangsu.gov.cn/jiangsu/zlxz/ee/ee3a4bc5a3454aa2b0d9312230633ce9.html首次登录“苏采云”系统的新用户,登录网址后,点击“用户注册”--“新CA办理指南”--获取CA后绑定、登录系统--采购项目参与--下载采购文件(文件后缀名为“.kedt”)。“苏采云”南京地区客服热线025-83633744、025-83633743。有关本次招标的事项若存在变动或修改,请及时关注“江苏政府采购网”(www.ccgp-jiangsu.gov.cn)更正公告。6.4政府采购信用承诺根据《关于在政府采购活动中推行信用承诺制的通知》宁财购通〔2021〕5号规定,参加南京地区采购活动的供应商,应以书面形式向采购人或政府采购代理机构作出信用承诺。供应商应尽早做好承诺工作,点击“南京公共采购信息网”首页(https://njgc.jfh.com/)‘南京市政府采购供应商诚信档案’系统链接打开系统页面(http://180.101.238.212:8280/hodeframe2018_cxda/index.action;jsessionid=769BA9C8E1729422E7173B991C8EC1E5)登录(未注册的供应商应先点击‘供应商注册点这里’并按要求完成注册),然后在“信用记录”模块页面点击“信用记录打印”下载本单位《南京市政府采购供应商信用记录表暨信用承诺书》,由法定代表人签字并盖单位公章,随响应文件一并递交。在政府采购资格审查环节,供应商只需提供书面《南京市政府采购供应商信用记录表暨信用承诺书》,即可替代以下证明材料:(1)符合国家相关规定的财务状况报告;(2)依法缴纳税收的证明材料;(3)依法缴纳社会保障资金的证明材料;(4)具备履行政府采购合同所必需的设备和专业技术能力的证明材料;(5)参加政府采购活动前三年内在经营活动中没有重大违法记录的证明材料;(6)未被列入失信被执行人、重大税收违法失信主体、政府采购严重违法失信行为记录名单的证明材料。供应商在中标(成交)后,应按采购文件要求,将上述由信用承诺书替代的证明材料提交采购人或采购代理机构核验。经核验无误后,由采购人或采购代理机构发出中标(成交)通知书。供应商涉及以下情形的,不适用信用承诺:(1)供应商被列入严重失信主体名单;(2)被相关监管部门作出行政处罚且尚在处罚有效期内;(3)其他法律、行政法规规定的不适用信用承诺的情形。供应商对信用承诺内容的真实性、合法性、有效性负责。如作出虚假信用承诺,视同为“提供虚假材料谋取中标、成交”的违法行为。七、对本次招标提出询问,请按以下方式联系7.1采购人信息名称:南京江北新区管理委员会规划和自然资源局地址:南京市浦口区凤滁路48号联系人:顾柳丽联系电话:025-880298177.2采购代理机构信息名称:江苏省设备成套股份有限公司联系人:阮真真唐大维电子邮箱:ruanzz@jcec.cn联系方式:025-83316480025-86639285地址:江苏省南京市鼓楼区清江南路18号鼓楼创新广场D栋10楼1001室7.3项目联系方式联系人:阮真真唐大维电话:025-83316480025-86639285第二章投标人须知一、总则1、适用法律1.1本次招标,适用《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以下简称政府采购法)《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实施条例》(以下简称政府采购法实施条例)《政府采购货物和服务招标投标管理办法》等法律、行政法规、部门规章和规范性文件。2、定义2.1“采购人”是指依法进行政府采购的国家机关、事业单位、团体组织。2.2“投标人(供应商)”是指参加投标竞争,并符合招标文件规定资格条件的法人、其他组织或者自然人。2.3“采购代理机构”是指集中采购机构和集中采购机构以外的采购代理机构,集中采购机构以外的采购代理机构,是从事采购代理业务的社会中介机构。2.4“货物和服务”指本招标文件中所述产品及相关服务。2.5“用户或使用单位”是指使用货物,接受服务的单位。3、政策功能3.1政府采购促进中小企业发展,在政府采购活动中,供应商提供的货物、工程或者服务符合《政府采购促进中小企业发展管理办法》(财库〔2020〕46号)的规定的,享受中小企业扶持政策。中小企业参加政府采购活动,应当出具《中小企业声明函》(格式见第六章),否则不得享受相关中小企业扶持政策。(“中小企业划型标准”详见《关于印发中小企业划型标准规定的通知》工信部联企业〔2011〕300号及《国家统计局关于印发〈统计上大中小微型企业划分办法(2017)〉的通知》国统2017〕213号)。3.2政府采购支持监狱和戒毒企业发展政策,监狱和戒毒企业提供的产品和服务在评标时将获得优势,参加投标的监狱和戒毒企业,应当提供由省级以上监狱管理局、戒毒管理局(含新疆生产建设兵团)出具的属于监狱企业的证明文件,监狱和戒毒企业享受政府采购支持政策的要求详见《关于政府采购支持监狱企业发展有关问题的通知》(财库〔2014〕68号)。3.3政府采购促进残疾人就业政策,残疾人福利性单位提供的产品和服务在评标时将获得优势,参加投标的残疾人福利性单位,应当提供《残疾人福利性单位声明函》,残疾人福利性单位享受政府采购支持政策的要求详见《关于促进残疾人就业政府采购政策的通知》(财库〔2017〕141号)。3.4政府采购节能产品、环境标志产品实施品目清单管理。拟采购产品属于节能产品品目清单规定必须强制采购的,实行强制采购。拟采购产品属于节能产品、环境标志产品品目清单规定优先采购的,在性能、技术、服务等指标同等条件下,实行优先采购,优先采购的评审标准详见本招标文件第三章。参加政府采购活动的节能产品、环境标志产品投标人应当提供国家确定的认证机构出具的、处于有效期之内的节能产品、环境标志产品认证证书。3.5强制采购信息安全产品。参加政府采购活动的信息安全产品投标人应当选择经国家认证的信息安全产品投标,并提供由国家信息安全认证中心按国家标准认证颁发的有效认证证书。3.6进口产品政策(1)除招标公告载明接受进口产品参加外,不允许进口产品参加。进口产品认定依照《财政部关于政府采购进口产品管理有关问题的通知》(财办库〔2008〕248号)的规定。(2)允许进口产品参加的,满足需求的国内产品可以参加。(3)允许进口产品参加的,优先采购向我国企业转让技术、与我国企业签订消化吸收再创新方案的投标人的进口产品。3.7未按要求提供相关材料的,不享受相关政策。二、招标文件构成4、招标文件组成4.1招标文件包括以下主要内容:(1)招标公告;(2)投标人须知;(3)评标标准;(4)采购需求;(5)合同主要条款及格式;(6)投标文件格式及附件。如标书制作工具中格式和内容与“南京公共采购信息网/江苏政府采购网/中国政府采购网”发布的招标文件不一致的,以上述网站发布的招标文件为准。4.2招标的最小单位是标包。招标货物(服务)数量及技术要求中未分标包的,投标人对要求提供的货物和服务不得部分投标;招标货物(服务)数量及技术要求中已经分标包的,可以以标包为单位投标。4.3采购代理机构如果要求投标人按照招标文件规定提交备选投标方案的,投标人可以提交备选方案;否则,备选方案将被拒绝。4.4招标文件中要求的产品品牌或型号,是采购人根据项目所要实现的功能推荐的品牌或型号,仅供投标人参考,并不是限制条件。5、招标文件的澄清或者修改5.1采购人或者采购代理机构可以对已发出的招标文件进行必要的澄清或者修改,但不得改变采购标的和资格条件。澄清或者修改应当在原公告发布媒体上发布澄清公告。澄清或者修改的内容为招标文件的组成部分。5.2澄清或者修改的内容可能影响投标文件编制的,采购人或者采购代理机构应当在投标截止时间至少15日前,以书面形式通知所有获取招标文件的潜在投标人;不足15日的,采购人或者采购代理机构应当顺延提交投标文件的截止时间。5.3投标人应在提交投标文件截止时间前,关注原公告媒体有关本项目的更正公告,根据更正公告内容自行决定是否需要重新制作和提交投标文件,并承担由此产生的相应责任。三、投标文件的编制6、投标文件的语言、计量单位、货币和编制6.1投标人提交的投标文件、技术文件和资料,包括图纸中的说明,以及投标人与采购代理机构就有关投标的所有来往函电均应使用中文。投标文件中若有英文或其他语言文字的资料,应提供相应的中文翻译资料。对不同文本投标文件的解释发生异议的,以中文文本为准。6.2投标人所使用的计量单位应为国家法定计量单位。6.3投标人应用人民币报价。投标产品如果是进口产品的,应提供人民币与外币之间的汇率。6.4投标文件应按照招标文件的规定编写并制作目录。6.5投标人应在投标文件中写清相应的项目编号、项目名称、投标人全称、地址、电话、传真等。6.6投标人根据招标文件载明的标的采购项目实际情况,拟在中标后将中标项目的非主体、非关键性工作交由他人完成的,应当在投标文件中载明。7、联合体投标7.1两个以上的自然人、法人或者其他组织可以组成一个联合体,以一个投标人的身份共同参加政府采购。7.2联合体中有同类资质的投标人按照联合体分工承担相同工作的,按照资质等级较低的投标人确定资质等级。7.3联合体各方之间应当签订联合体协议,明确约定联合体各方承担的工作和相应的责任,并将联合体协议连同投标文件一同提交。7.4以联合体形式参加政府采购活动的,联合体各方不得再单独参加或者与其他投标人另外组成联合体参加同一合同项下的政府采购活动。8、投标文件的组成8.1投标人应当根据招标文件要求编制投标文件,投标文件应对招标文件提出的要求和条件作出实质性响应,并在《商务条款偏离表》和《采购需求偏离表》等处逐条标明满足与否。对带星号(“*”)的技术条款必须在投标文件中提供技术支持资料(如白皮书、彩页、手册、检测报告等),未提供技术支持资料的,视为未对招标文件实质性要求作出响应,评审时不予认可。8.2投标文件由商务、技术、价格以及其他部分内容组成。投标文件目录及有关格式按招标文件“第六章投标文件格式及附件”的要求编制。9、投标文件的商务内容9.1商务部分内容是证明投标人有资格参加投标和中标后有能力履行合同的文件,这些文件应能满足招标的要求,包括但不限于下列文件((1)-(5)所述材料不得有缺失或提供不全或不满足招标文件的实质性要求):(1)投标函(投标申请及声明)(格式见第六章);(2)法人授权书(格式见第六章);(3)投标人资格资信证明文件:1.1)第一章招标公告中2.1《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规定的资格条件证明文件;1.2)第一章招标公告中2.2落实政府采购政策需满足的资格要求;1.3)第一章招标公告中2.3采购人根据采购项目的特殊要求规定的特定条件证明文件。(4)开标一览表及附表(格式见第六章);(5)《南京市政府采购供应商信用记录表暨信用承诺书》;(6)《商务条款偏离表》;(7)第三章评标标准中对应的所需证明材料(如有自行添加);(8)要求采购人提供的配合(如有自拟并自行添加);(9)其他(投标人认为有必要提供的声明和文件,如有,自行拟定并添加)。10、投标文件的技术内容技术部分内容是证明投标人提供的货物和服务是合格的、并符合招标文件要求的证明文件,以及对货物和服务的详细说明,这些文件可以是文字资料、图纸、数据或其他证明文件等。提供的货物和服务如与招标文件要求有不符之处,应说明其差别之所在。包括但不限于下列文件:(1)技术说明或服务方案;(2)《采购需求偏离表》;(3)服务承诺;(4)投标人拟投入本项目的设备、人员情况一览表;(5)投标人认为需要提供的其他技术资料。11、投标文件的价格内容11.1价格部分内容是对采购标的价格构成的说明,招标文件如无特别说明,每一项货物及服务仅接受一个价格。11.2报价应包含为履行本项目合同项下所有义务的全部含税费用,采购人不再支付任何其他费用。11.3投标人的任何错漏、优惠、竞争性报价不得作为减轻责任、减少服务、增加收费、降低质量的理由。11.4评标委员会认为投标人的报价明显低于其他通过符合性审查的投标人的报价,有可能影响产品质量或者不能诚信履约的,应当要求其在评标现场合理的时间内提供书面说明,必要时提交相关证明材料;投标人不能证明其报价合理性的,评标委员会应当将其作为无效投标处理。11.5投标人应在《开标一览表》《分项报价表》等标明投标货物和服务的单价、总价以及分项报价等。11.6对于采用货币报价的项目,开标一览表中的投标总报价应与投标报价明细表中的投标总报价一致,如不一致不作为无效投标处理,评标时以开标一览表中价格为准。11.7本项目预算为:详见第一章。12、投标文件的其他部分12.1其他部分由投标人根据编制投标文件需要提供的其他相关文件组成。12.2如标书制作工具中格式和内容与“南京公共采购信息网、江苏政府采购网、中国政府采购网”发布的采购文件不一致,以上述网站发布的采购文件为准。13、投标保证金(本项目无需缴纳投标保证金)14、投标有效期14.1自开标之日起90天内投标有效,投标有效期从提交投标文件的截止之日起算。投标文件中承诺的投标有效期应当不少于招标文件中载明的投标有效期。14.2特殊情况下,在原投标有效期截止之前,采购代理机构可要求投标人同意延长投标有效期,这种要求与答复均应以书面形式提交。投标人可拒绝这种要求,并且不影响投标保证金的退还。接受延长投标有效期的投标人将不会要求和允许修正其投标,而只会被要求相应地延长其投标保证金的有效期。在这种情况下,有关投标保证金的退还规定在延长了的有效期内继续有效。15、投标文件签署15.1投标文件应按照招标文件要求加盖电子公章,否则视为无效投标。16、投标费用16.1投标人应承担所有与准备和参加投标有关的费用,无论招标结果如何,采购代理机构和采购人在任何情况下均无义务和责任承担这些费用。16.2招标代理服务费:本次招标,参照《招标代理服务费管理暂行办法》(国家发展计划委员会计价格【2002】1980号)代理服务招标收费基准费率计算,在领取中标通知书前向招标代理机构支付招标服务费。本项费用无需在投标报价表中单列。16.3开标公证费:无。四、投标文件的递交17、投标文件的递交17.1投标人应当按照《操作手册》规定,在招标公告规定的投标截止时间前制作并上传电子投标文件。招标代理机构拒绝接收提交投标文件截止时间后上传的任何电子投标文件。18、投标文件的解密18.1投标人应当按照《操作手册》规定,在“苏采云”系统规定的时间内对投标文件进行解密。18.3投标人应充分考虑网络环境、网络带宽等因素可能对投标产生的影响,如因投标人自身原因造成的电子投标文件解密不成功的,做无效投标处理。19、投标文件的修改和撤回19.1投标人在投标截止时间前,可以对所递交的投标文件进行补充、修改或者撤回,并书面通知采购人或者采购代理机构。补充、修改的内容应当按照招标文件要求签署、盖章、密封后,作为投标文件的组成部分。19.2投标截止时间之后,投标文件不得撤回;如撤回,投标保证金不予退还。20、诚实信用20.1投标人应当遵循公平竞争的原则,不得恶意串通,不得妨碍其他投标人的竞争行为,不得损害采购人或者其他投标人的合法权益。20.2在评标过程中发现投标人有上述情形的,评标委员会应当认定其投标无效,并书面报告本级财政部门。五、开标、评标与定标21、开标21.1代理机构在招标公告中规定的时间和地点组织公开开标。投标人按照《操作手册》规定参加开标活动,并在“苏采云”系统规定的时间内对投标文件进行解密。“苏采云”系统公布各投标人名称和投标价格。21.2投标人在开标过程中涉及到的投标文件解密、开标结果确认等工作,应按照《操作手册》规定执行。21.3投标人不足3家的,不得开标。21.4投标人如果对开标过程和开标结果有疑义,应当根据《操作手册》规定提出,“苏采云”系统中《开标记录表》公布后5分钟内未提出的,视同认可开标结果。21.5公开招标数额标准以上的采购项目,投标截止后投标人不足3家或者通过资格审查或符合性审查的投标人不足3家的,除采购任务取消情形外,按照以下方式处理:(1)招标文件存在不合理条款或者招标程序不符合规定的,采购人、采购代理机构改正后依法重新招标;(2)招标文件没有不合理条款、招标程序符合规定,需要采用其他采购方式采购的,采购人依法报财政部门批准,经批准后,可变更为其他采购方式采购。22、评标22.1评标委员会22.1.1评标委员会负责具体评标事务,并独立履行下列职责:(一)审查、评价投标文件是否符合招标文件的商务、技术等实质性要求;(二)要求投标人对投标文件有关事项作出澄清或者说明;(三)对投标文件进行比较和评价;(四)确定中标候选人名单,以及根据采购人委托直接确定中标人;(五)向采购人、采购代理机构或者有关部门报告评标中发现的违法行为。22.1.2评标委员会由采购人代表和有关技术、经济等方面的专家组成,独立开展评审工作。22.2评标程序22.2.1投标文件的资格性检查。公开招标采购项目开标结束后,采购人或者采购代理机构应当依法对投标人的资格进行审查。合格投标人不足3家的,不得评标。22.2.2投标文件的符合性审查。评标委员会对通过资格性检查的投标人的投标文件进行符合性审查,以确定其是否满足招标文件的实质性要求。投标文件有下列情况之一的,在符合性检查时按照无效投标处理:(1)投标人在“苏采云”系统规定的时间内未成功解密电子投标文件的;(2)投标人未按照招标文件要求上传电子投标文件的;(3)同一投标人提交两个(含两个)以上不同的投标报价的;(4)投标文件未按照招标文件要求加盖电子公章的;(5)报价超过招标文件中规定的预算金额或者最高限价的;(6)投标文件含有采购人不能接受的附加条件的;(7)投标文件内容不全或不符合招标文件中规定的其他实质性要求的;(8)现行法律、法规、规章和招标文件规定的其他无效情形。22.2.2.1实质性要求是指本招标文件中用带星号(“*”)等其他文字说明的商务和技术要求。22.2.2.2未通过资格审查或符合性审查的投标人,代理机构将通过“苏采云”系统告知其具体原因,评标结束后不再接受有关询问。22.2.2.3有下列情形之一的予以废标:(1)符合专业条件的投标人或者对招标文件作实质性响应的投标人不足三家的;(2)出现影响采购公正的违法、违规行为的;(3)投标人的报价均超过了采购预算,采购人不能支付的;(4)因苏采云系统故障造成开标不成功的;(5)因重大变故,采购任务取消的。(6)投标人以明显低于其他通过符合性审查投标人的报价,有可能影响产品质量或者不能诚信履约的,且不能证明其报价合理性的。22.2.3澄清有关问题。22.2.3.1评标期间,评委会对投标文件中含义不明确、同类问题表述不一致或者有明显文字和计算错误的内容,有权要求投标人作出必要的澄清、说明或者补正。投标人的澄清、说明或者补正不得超出投标文件的范围或者改变投标文件的实质性内容。评委会并非对每个投标人都做澄清要求。22.2.3.2需要供应商进行澄清、说明和补正的,评委会将通过苏采云系统向投标人发出《澄清要求函》,接到《澄清要求函》的投标人应当按照要求在苏采云系统中提交《澄清响应函》并加盖电子公章。澄清、说明和补正的内容作为投标文件的补充部分,具体操作方式见《操作手册》。22.2.3.3接到评委会澄清、说明和补正要求的,投标人如未按规定作出澄清、说明和补正,其风险由投标人自行承担。22.2.3.4投标文件报价出现前后不一致的,除招标文件另有规定外,按照下列规定修正:(1)投标文件中开标一览表(报价表)内容与投标文件中相应内容不一致的,以开标一览表(报价表)为准;(2)大写金额和小写金额不一致的,以大写金额为准;(3)单价金额小数点或者百分比有明显错位的,以开标一览表的总价为准,并修改单价;(4)总价金额与按单价汇总金额不一致的,以单价金额计算结果为准。评委会将按上述修正错误的方法调整投标文件中的投标报价,同时出现两种以上不一致的,按照前款规定的顺序修正,并由评标委员会通过“苏采云”系统告知投标人,调整后的价格对投标人具有约束力。如果投标人不接受修正后的价格,则其投标将被拒绝。2.2.3.5投标人在开、评标全过程中应保持通讯畅通,及时登录苏采云系统查阅、答复相关信息,并安排专人与代理机构及评委会联系。22.2.3.6评标委员会认为投标人的报价明显低于其他通过符合性审查投标人的报价,有可能影响产品质量或者不能诚信履约的,将要求其在评标现场合理的时间内提供书面说明,必要时提交相关证明材料;投标人不能证明其报价合理性的,评标委员会将其作为无效投标处理。22.2.4比较与评价。评标委员会应当按照招标文件中规定的评标方法和标准,对符合性审查合格的投标文件进行商务和技术评估,综合比较与评价。22.3评标方法和标准22.3.1评标方法分为最低评标价法和综合评分法。本次招标的评标方法和标准,详见本招标文件第三章。22.3.2最低评标价法,是指投标文件满足招标文件全部实质性要求,且投标报价最低的投标人为中标候选人的评标方法。采用最低评标价法评标时,除了算术修正和落实政府采购政策需进行的价格扣除外,不对投标人的投标价格进行任何调整。22.3.3综合评分法,是指投标文件满足招标文件全部实质性要求,且按照评审因素的量化指标评审得分最高的投标人为中标候选人的评标方法。评审因素,包括价格、技术、商务等。评标时,评标委员会各成员应当独立对每个投标人的投标文件进行评价,并汇总每个投标人的得分。价格分采用低价优先法计算,即满足招标文件要求且投标价格最低的投标报价为评标基准价,其价格分为满分。评标总得分=F1×A1+F2×A2+……+Fn×AnF1、F2……Fn分别为各项评审因素的得分;A1、A2、……An分别为各项评审因素所占的权重(A1+A2+……+An=1)。因落实政府采购政策进行价格调整的,以调整后的价格计算评标基准价和投标报价。23、确定中标人23.1采用最低评标价法的,评标结果按投标报价由低到高顺序排列。投标报价相同的并列。投标文件满足招标文件全部实质性要求且投标报价最低的投标人为排名第一的中标候选人。23.2采用综合评分法的,评标结果按评审后得分由高到低顺序排列。得分相同的,按投标报价由高到低顺序排列。得分且投标报价相同的并列。投标文件满足招标文件全部实质性要求,且按照评审因素的量化指标评审得分最高的投标人为排名第一的中标候选人。23.3中标人确定后,在省级以上财政部门指定的媒体上公告中标结果,中标公告期为1个工作日,公告的同时向中标人发出中标通知书。中标人可在中标结果公告届满之日起三十日内,登录苏采云系统下载。因系统存储空间有限,中标结果公告届满之日起三十日后,苏采云系统不再保证提供下载《中标通知书》服务,因未及时下载而造成的不利后果由中标人自行承担。23.4中标通知书对采购人和中标人具有同等法律效力。中标通知书发出后,采购人不得违法改变中标结果,中标人无正当理由不得放弃中标。23.5所有投标文件不论中标与否,均不退回。22.4评标委员会启动异常低价投标审查的情形和具体要求22.4.1评标过程中出现下列情形之一的,评标委员会应当启动异常低价投标审查程序:(1)投标报价低于招标项目预算50%的,即投标报价(2)投标报价低于招标项目最高限价45%的,即投标报价(3)评标委员会认定的投标人报价过低、有可能影响产品质量或者不能诚信履约的其他情形。22.4.2启动异常低价投标审查后,评标委员会应当要求相关投标人在评标现场合理的时间内,提供项目具体成本测算等与报价合理性相关的书面说明及相关证明材料,对投标价格作出解释,由评标委员会结合同类产品在主要电商平台的价格、该行业当地薪资水平等情况,依据专业经验对投标人报价合理性进行判断。投标人不提供书面说明、证明材料,或者提供的书面说明、证明材料不能证明其报价合理性的,评标委员会应当将其作为无效投标处理。审查相关情况应当在评审报告中进行记录。24、编写评标报告24.1评标委员会根据全体评标成员签字的原始评标记录和评标结果编写评标报告。25、评标过程的保密性25.1采购人和采购代理机构将采取必要措施,保证评标在严格保密的情况下进行。25.2任何单位和个人不得非法干预、影响评标办法的确定,以及评标过程和结果。25.3凡是与审查、澄清、评价和比较投标的有关资料等,均不向投标人及与评标无关的其他人员透露。六、签订合同26、签订合同26.1采购人与中标人应当自中标通知书发出之日起30日内,按照招标文件和中标人投标文件的规定,签订书面合同。所签订的合同不得对招标文件确定的事项和中标人投标文件作实质性修改。26.2除继续履行将损害国家利益和社会公众利益的,政府采购合同的双方当事人不得擅自变更、中止或者终止合同。放弃或拒绝签订合同的,中标人不得参加对该项目重新开展的采购活动,投标保证金不予退还,不收取投标保证金的项目,中标人应向采购人支付采购人为招标所发生的相关费用,由财政部门列入不良行为记录名单,在一至三年内禁止参加政府采购活动,并予以通报。26.3采购人不得向中标人提出任何不合理的要求作为签订合同的条件。26.4中标人拒绝与采购人签订合同的,采购人可以按照评审报告推荐的中标或者成交候选人名单排序,确定下一候选人为中标或者成交供应商,也可以重新开展政府采购活动。26.5政府采购合同履行中,采购人需追加与合同标的相同的货物或者服务的,在不改变合同其他条款的前提下,可以与供应商协商签订补充合同,但所有补充合同的采购金额不得超过原合同采购金额的百分之十。26.6采购人与中标人应当根据合同的约定依法履行合同义务。七、质疑和投诉27、质疑27.1供应商对招标活动事项有疑问的,可以向采购代理机构提出询问,采购代理机构将依法作出答复,但答复的内容不涉及商业秘密。27.2提出质疑的供应商应当是参与所质疑项目采购活动的供应商。潜在供应商已依法获取其可质疑的采购文件的,可以对该文件提出质疑。27.3供应商认为采购文件、采购过程和中标结果使自己的合法权益受到损害的,可以在知道或者应知其权益受到损害之日起七个工作日内,将质疑文件原件送达采购人或采购代理机构。供应商应知其权益受到损害之日,是指:对采购文件提出质疑的,应当在获取采购文件或者采购文件公告期限届满之日起七个工作日内提出;对采购过程提出质疑的,为各采购程序环节结束之日;对中标或者成交结果提出质疑的,为中标或者成交结果公告期限届满之日。供应商必须在法定质疑期内一次性提出针对同一采购程序环节的质疑。27.4供应商提出质疑应当提交质疑函和必要的证明材料。质疑函应当包括下列内容:(一)供应商的姓名或者名称、地址、邮编、联系人及联系电话;(二)质疑项目的名称、编号;(三)具体、明确的质疑事项和与质疑事项相关的请求(具体条款);(四)事实依据(具体条款);(五)必要的法律依据(具体条款);(六)提出质疑的日期。供应商为自然人的,应当由本人签字;供应商为法人或者其他组织的,应当由法定代表人、主要负责人,或者其授权代表签字或者盖章,并加盖公章。代理人提出质疑和投诉,应当提交供应商签署的授权委托书。其授权委托书应当载明代理人的姓名或者名称、代理事项、具体权限、期限和相关事项。质疑函应当使用中文。相关当事人提供外文书证或者外国语视听资料的,应当附有中文译本,由翻译机构盖章或者翻译人员签名。27.5质疑函应当现场提交至采购代理机构联系人处,提交时应出示有效身份证明。未按上述要求提交质疑函的,质疑不予受理。27.6投标人不得虚假质疑和恶意质疑,并对质疑内容的真实性承担责任。投标人或者其他利害关系人通过捏造事实、伪造证明材料等方式提出异议或投诉,阻碍招投标活动正常进行的,属于严重不良行为,代理机构将提请财政部门将其列入不良行为记录名单,并依法予以处罚。27.7采购代理机构在收到投标人的书面质疑后将及时组织调查核实,在七个工作日内作出答复,并以书面或在网站公告形式通知质疑投标人和其他有关投标人,答复的内容不涉及商业秘密。任何单位和个人对代理机构在招标采购活动中的违法行为,有权控告和检举,联系电话:025-86636139(采购代理机构质量管理部门)、025-86636853(采购代理机构纪检监察部门)。28、投诉28.1质疑供应商对采购代理机构的答复不满意或者采购代理机构未在规定的时间内作出答复的,可以在答复期满后十五个工作日内向同级政府采购监督管理部门投诉。28.2供应商投诉应当有明确的请求和必要的证明材料。供应商投诉的事项不得超出已质疑事项的范围。28.3投诉人对政府采购监督管理部门的投诉处理决定不服或者政府采购监督管理部门逾期未作处理的,可以依法申请行政复议或者向人民法院提起行政诉讼。28.4投诉人有下列行为之一的,属于严重失信行为,由财政部门列入不良行为记录名单,禁止其一至三年内参加政府采购活动。(1)投诉人在全国范围12个月内三次以上投诉查无实据的;(2)采用捏造事实、提供虚假材料或者以非法手段取得证明材料等方式进行虚假、恶意投诉。证据来源的合法性存在明显疑问,投诉人无法证明其取得方式合法的,视为以非法手段取得证明材料。29、其他29.1本项目根据江苏省财政厅关于加强政府绿色采购有关事项的通知(苏财购〔2023〕65号)规定,执行绿色采购需求标准。第三章评标标准本项目采用综合评分法,评分统计方法采用百分制(满分100分),将全部评委评分直接进行算术平均,小数点后保留2位。按评审后得分由高到低顺序排列,得分相同的,按投标报价由高到低顺序排列,得分且投标报价相同的,按技术指标优劣顺序排列,由评标委员会确定。序号评分因素评审标准分值1投标报价(15分)以进入详细评审的各投标人报价最低值为评标基准价,其价格分得满分15分。其他投标人的价格分统一按照以下公式计算:投标人价格得分=(评标基准价/该投标人报价)×15。152.1技术方案(32分)2.1根据供应商针对本项目提供的项目理解(包含但不限于项目任务背景、思路等要素)进行评分:①任务背景认识情况准确、因地制宜,思路清晰准确得10分;②任务背景认识情况较准确,针对性较强,思路较清晰得7分;③任务背景认识情况不够准确,针对性有欠缺,思路不够清晰得4分;④任务背景认识情况片面,针对性欠缺,思路不清晰得1分;未提供不得分。102.22.2根据供应商针对本项目提供的编制工作技术路线和方法(包含但不限于设计思路、内容框架、技术路线等要素)进行评分: ①设计思路清晰明确,内容框架完整,技术路线内容合理得10分;②设计思路较清晰,内容框架较完整,技术路线较合理得7分;③设计思路不够清晰,内容框架不够完整,技术路线不够合理得4分;④设计思路较模糊,内容框架片面,技术路线欠缺得1分;未提供不得分。102.32.3根据供应商针对本项目提供的技术重点难点分析(包含但不限于规划理念对项目重点与难点判断等要素)进行评分:①理解本次规划的意义,能准确把握规划的重难点,分析透彻得7分;②基本理解本次规划的意义,基本抓住本次规划重点、难点,分析达到一定深度得4分;③本次规划意义、重点、难点,没有抓住核心分析片面得1分;未提供不得分。72.42.4 根据供应商针对本项目提供的进度管理(包含但不限于工作组织、进度计划、时间要求、保证措施等要素)进行评分: ①方案可操作性强,有切实可行的工作进度和控制办法,能让本项目按时、高质量的完成得5分;②方案有较强操作性,有较为可行的考核办法及服务目标,基本能让本项目按时、高质量的完成得3分;③方案较为片面,对项目进度预估不足、过程控制方案不够合理得1分;未提供不得分。53.1项目负责人及团队情况(28分)①供应商拟派出本项目的项目负责人为正高级职称且具备国家注册规划师执业资格的得6分,为高级职称且具备国家注册规划师执业资格的得4分,本项最高得6分。注:须提供相关证书复印件加盖公章以及开标前半年内任意一个月的社保凭证复印件加盖公章,否则不予计分。②自2021年1月1日以来,供应商拟派出本项目的项目负责人获国家级奖项(规划或信息系统建设类、规划成果数据建库项目类等)的每项得3分,获省级奖项(规划或信息系统建设类、规划成果数据建库项目类等)的每项得2分,获市级奖项(规划或信息系统建设类、规划成果数据建库项目类等)的每项得1分,本项最高得8分。注:须提供获奖证书(或文件)复印件并加盖公章,提供的相关证明材料须能体现相关信息否则不予计分。项目负责人获奖与供应商获奖不可兼得,同一奖项不重复计分。143.21编制团队主要成员(项目负责人除外)中具备高级职称及以上和国家注册规划师执业资格的每人得2分,具备中级职称和国家注册规划师执业资格的每人得1分,本项最高得8分。注:须提供相关证书复印件加盖公章以及开标前半年内任意一个月的社保凭证复印件加盖公章,否则不予计分。② 编制团队各专业齐全,专业配置包括城市(乡)规划、交通市政、地理信息系统专业人员等专业人员的得6分,每缺少一个专业扣2分,扣完为止,专业以毕业证书内容为准。注:须提供毕业证书复印件加盖公章以及开标前半年内任意一个月的社保凭证复印件加盖公章,否则不予计分。144类似项目业绩(12分)供应商自2021年1月1日(以合同时间为准)以来,承担过类似项目(控制性详细规划第三方审查技术服务、规划成果数据建库项目等)业绩的,每提供1个得3分,最高得12分。注:须提供合同复印件并加盖公章,否则不予计分。125奖项荣誉(7分)供应商(项目负责人除外)自2021年1月1日以来(以获奖证书颁发时间为准)完成的类似项目(规划或信息系统建设类、规划成果数据建库项目类等),获得国家级奖项的每项得3分,获得获省级奖项的每项得2分,获得获市级奖项的每项得1分,本项最高得7分。注:须提供相关获奖证书复印件并加盖公章,否则不得分。项目负责人获奖与供应商获奖不可兼得,同一奖项不重复计分。76服务保障(6分)供应商承诺在项目执行过程中,拟投入团队人员不得随意更换,如有人员调整,须经采购人同意并书面说明告知采购人,采购人有权对规划不适宜人员提出调整,供应商须听从安排。提供承诺书的得6分,不提供不得分。注:须提供承诺书原件并加盖公章,否则不予计分。67合计100说明:1.所有认证、证明和业绩均以有效清晰的证明文件的复印件为依据,原件备查。2.小微企业价格扣除2.1对于专门面向中小企业或小型、微型企业的项目,只面向中小企业或小型、微型企业采购。对于非专门面向中小企业的项目,对小型和微型企业的价格给予10%的扣除,用扣除后的价格参与评审。2.2大中型企业和其他自然人、法人或者其他组织与小型、微型企业组成联合体共同参加投标,如果联合协议中约定,小型、微型企业的协议合同金额占到联合体协议合同总金额30%以上的,给予联合体4%的价格扣除。联合体各方均为小型、微型企业的,联合体视同为小型、微型企业给予10%价格扣除,用扣除后的价格参与评审。组成联合体的大中型企业和其他自然人、法人或者其他组织,与小型、微型企业之间不得存在投资关系。3.监狱和戒毒企业的价格扣除3.1本项目对监狱和戒毒企业,给予10%的价格扣除,用扣除后的价格参与评审。3.2监狱企业需提供由省级以上监狱管理局、戒毒管理局(含新疆生产建设兵团)出具的属于监狱企业的证明文件。3.3监狱企业标准请参照《关于政府采购支持监狱企业发展有关问题的通知》(财库〔2014〕68号)。4.残疾人福利性单位的价格扣除4.1本项目对残疾人福利性单位,给予10%的价格扣除,用扣除后的价格参与评审。4.2残疾人福利性单位需提供《残疾人福利性单位声明函》。4.3残疾人福利性单位标准请参照《关于促进残疾人就业政府采购政策的通知》(财库〔2017〕141号)。5.监狱企业、残疾人福利性单位属于小型、微型企业的,不重复享受政策。第四章采购需求一、项目名称2025年度江北新区国土空间规划成果技术支撑及辅助管理二、项目背景为提高江北新区规划管理工作所依托数据信息的准确性、及时性、高效性,拟开展2025年度江北新区国土空间规划成果技术支撑及辅助管理工作,强化规划成果的管理和应用。三、规划范围江北新区直管区面积386平方公里,根据实际需要,可拓展江北新区共建区和协调区,面积2451平方千米。四、项目内容全方位保障新区规划项目符合上位规划及相关规划、技术标准、成果规范、数据标准等要求,主要内容包含:1、新区控详规划规划第三方审查技术服务,针对全年控制性详细规划编制及修改项目,开展成果第三方技术审查,保障控规编制质量。2、新区控详规划成果开展动态维护工作,包含数据验收核检和入库更新。3、江北新区规划项目跟踪研究报告。跟踪研究江北新区2025年规划项目审议情况,剖析存在的问题并提出相关建议,形成江北新区规划项目年度跟踪研究成果。五、提交成果要求具体包括第三方审查技术报告和年规划项目跟踪研究报告,纸质成果为A4规格,电子文件文字部分为PDF和WORD两种格式。归档成果应刻光盘,且归档纸质成果不少于6套。六、进度要求自合同签订之日起,技术服务期一年。(注:设计单位可在项目计划书中进一步细化或进行适当调整,时间进度安排由采购人根据具体情况确定,双方在过程中可根据需要进行讨论)。七、服务承诺供应商须提供服务承诺,至少应包含以下内容:1、参与项目采购时,提交的投标文件真实、合规,不提供虚假材料。2、不参与任何串标、围标等违法活动。3、如果中标,将按照投标文件的要求委派项目负责人、技术人员及驻场人员及时到位。4、在项目实施过程中完全响应采购人在项目范围内的需求及要求。5、在规定时间内保质保量完成任务。6、供应商应以安全第一的原则完成任务,如出现人员伤亡、安全事故等问题,供应商承担全部责任。7、供应商交付成果所有权归采购人所有。如若发生侵权事件,其侵权责任全部由供应商承担,与采购人无关。侵权造成的所有相关费用,均由供应商支付,保证不伤害采购人的利益。8、供应商应建立专门人员的服务队伍,以投标文件中所列明的人员为准。9、供应商应对项目实施期间严格遵守相关保密规定。对以上服务要求供应商须以承诺书的形式作出实际承诺,若无法提供则视为不能满足采购人的服务要求。八、其他注意事项1、供应商应自备本项目使用的法规、标准和其他规划依据资料,该费用包含在投标报价中而不另行支付。2、供应商必须具备独立完成本项目的能力,中标后不允许分包、转包。如发现中标供应商在本项目中存在资质挂靠、分包、不委派投标文件中指定的技术人员及其他违规现象,视为违约,一切不利后果由中标供应商负责。3、因中标供应商工作不当而造成采购人经济损失的,中标供应商要负责赔偿造成的全部经济损失;采购人保留对中标供应商提交原始成果质量的无限期追责的权利。九、权利保证本项目项下所有知识产权归采购人所有。从研究单位征集至最终成果提交过程中的各类成果及知识产权均归采购人所有而不被视为侵权,研究单位须无条件提供。采购人对编制过程中的阶段性成果和方案享有版权和使用权,并可以进行展览、印刷、出版等。十、违约责任1、如因中标供应商自身原因,未在采购人规定时间内完成指定任务,采购人有权按照实际工作量进行合同金额的支付,并要求中标供应商继续完成剩余的工作量,且采购人保持对中标单位追责的权利。2、中标供应商应就一切有意无意泄露因执行本项目所知悉的数据、资料行为向采购人承担损害赔偿责任。赔偿金包括一切直接、间接损失及由此而支出的费用(包括但不限于律师费、鉴定费、诉讼费、调查取证费、差旅费)。十一、付款方式1、合同签定后,采购人在10个工作日内支付中标供应商合同总金额的30%。2、本项目形成2025年规划项目跟踪研究报告,通过采购人验收并完成归档工作,采购人向中标供应商支付本合同金额的40%。3、本项目服务期结束形成最终成果,通过采购人验收并完成归档工作,采购人向中标供应商支付本合同金额的30%。第5章合同主要条款及格式南京江北新区规划设计技术合同书合同编号:项目名称:《2025年度江北新区国土空间规划成果技术支撑及辅助管理》签订日期:2025年月日签订地点:中国▪南京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建设部《城市规划编制办法》的有关规定,由(以下简称:“甲方”)委托(以下简称:“乙方”,乙方具有签署及履行本合同的资格和能力,并有能力独立履行完成甲方委托的本合同条款及相关的工作)承担本合同约定内容的规划研究。经双方友好协商,签订本合同。一、项目名称《2025年度江北新区国土空间规划成果技术支撑及辅助管理》二、项目目的为提高江北新区规划管理工作所依托数据信息的准确性、及时性、高效性,拟开展2025年度江北新区国土空间规划成果技术支撑及辅助管理工作,强化规划成果的管理和应用。三、范围、内容和要求(一)范围规划范围为江北新区直管区面积386平方公里,根据实际需要,可拓展江北新区共建区和协调区,面积2451平方千米。(二)内容要求全方位保障新区规划项目符合上位规划及相关规划、技术标准、成果规范、数据标准等要求,主要内容包含:1、新区控详规划规划第三方审查技术服务,针对全年控制性详细规划编制及修改项目,开展成果第三方技术审查,保障控规编制质量。2、新区控详规划成果开展动态维护工作,包含数据验收核检和入库更新。3、江北新区规划项目跟踪研究报告。跟踪研究江北新区2025年规划项目审议情况,剖析存在的问题并提出相关建议,形成江北新区规划项目年度跟踪研究成果。(三)成果要求具体包括第三方审查技术报告和年规划项目跟踪研究报告,纸质成果为A4规格,电子文件文字部分为PDF和WORD两种格式。归档成果应刻光盘,且归档纸质成果不少于6套。(四)进度要求自合同签订之日起,技术服务期一年。(注:乙方可在项目计划书中进一步细化或进行适当调整,时间进度安排由甲方根据具体情况确定,双方在过程中可根据需要进行讨论)。四、知识产权从研究单位征集至最终成果提交过程中的各类成果(含初步技术路线)及知识产权均归甲方所有而不被视为侵权,乙方须无条件提供。甲方对编制过程中的阶段性成果和方案享有版权和使用权,并可以进行展览、印刷、出版等。五、各方承担的工作和义务一、甲方1、协助乙方开展现状调查和基础资料收集工作,提供相关规划资料;2、分阶段组织审查并对乙方所作的规划成果提出书面意见,对乙方提供的报批成果和正式成果进行验收;3、参与合同设定的各阶段工作,参与研究讨论工作;4、根据情况需要安排召开相关讨论、咨询和论证会;5、合理安排工作进度,及时组织成果论证;6、按合同要求履行付款义务。二、乙方1、开展现状调查和基础资料收集工作。2、乙方应提供从事本项目规划编制工作的人员名单,名单中的人员应符合本合同及其招标文件中对人员能力、年限、资格等具体要求。乙方对名单中的人员调整必须经过甲方的同意。3、乙方应指定一名人员为本项目中乙方的项目负责人/联络人,并提供联络电话、邮箱和邮寄地址,在本项目规划编制期间,原则上上述人员和联络方式不得更换,如确有需要更换,乙方应提前7日书面告知甲方。4、按甲方提出的要求和国家有关技术标准和规范开展研究工作,按合同进度完成各阶段工作,按甲方要求制作相应成果。5、乙方有义务参加甲方组织的各阶段有关的讨论、咨询和论证等各种会议,按甲方要求提供会议材料,并按甲方意见修改完善。6、项目负责人应参与编制过程中的重要讨论会、座谈会,并在成果汇报时到场汇报。7、乙方应广泛征求地区政府、相关部门意见。除调研以外,乙方还应以书面形式征求上述单位对规划方案的意见。乙方应认真落实甲方在项目编制各阶段提出的意见,在下一轮汇报时应附具对上一轮意见的落实情况。乙方报批成果中应附具相关意见内容及处理结果。8、乙方应全面整合相关各类规划和各版本规划。对上位规划和既有各版本规划的落实和调整情况应逐条说明。9、乙方应加强成果后期跟踪与服务。规划成果在实施过程中出现质量问题的,乙方应及时予以修正;遇有该规划项目的信访案件需乙方协助甲方进行接待的,乙方有义务参加信访接待活动并就信访人提出的相关技术层面问题给予现场解答;乙方有义务做好国家、省市相关奖项的申报工作,并完成与本项目相关的总结报告。10、项目必要的考察、调研、专家咨询、专家评审等产生的费用包含在本合同总金额中,由乙方承担,具体工作方案由甲乙双方共同讨论制定。11、乙方有义务配合做好宣传报道工作,制作宣传材料,内容形式包括但不限于文字、图片、视频、宣传册等。六、合同金额及支付方式(一)合同金额本项目合同金额为人民币万元(大写:)。该合同价款为固定总价,除此以外,甲方不再以任何名义、任何方式向乙方支付其他费用。(二)付款方式及时间甲方付款前,乙方应提供正规足额增值税发票,否则甲方有权延迟支付对应款项,且无须承担任何违约责任。1、合同签定后,甲方在10个工作日内支付乙方合同总金额的30%。2、本项目形成2025年规划项目跟踪研究报告,通过甲方验收并完成归档工作,甲方向乙方支付本合同金额的40%。3、本项目服务期结束形成最终成果,通过甲方验收并完成归档工作,甲方向乙方支付本合同金额的30%。4、甲方因资金拨付、审批流程等因素导致的付款迟延,乙方表示充分谅解,不作违约行为处理。七、署名、版权及保密约定(一)署名1、本规划成果由甲方署名。2、规划成果乙方可在扉页标注编制单位名称、编制人员名单,同时加盖乙方规划成果审核章。(二)资料使用和管理1、甲方提供的既有规划成果只能用于本合同约定的规划项目,不得扩展到其他项目或其他单位。项目完成后,相关数据应交回甲方。乙方对甲方所提供资料的使用权在合同项目完成后自行终止。2、乙方应根据国家有关保密法律法规要求,承担对相关资料保密的法律义务。(三)版权、信息发布与学术研究1、甲方拥有本规划成果的版权。2、未经甲方书面同意,乙方不得以任何形式擅自对外界发布关于本项目的任何信息。3、项目完成前,乙方不得单独发表或交流与本项目有关的学术研究(含论文)。4、项目完成后,乙方进行的相关学术交流(含论文)须以书面形式征得甲方同意后方可进行。5、在规划编制或实施的过程中,乙方若侵犯他人的知识产权及相关合法权益,所产生的一切影响和后果由乙方承担,对甲方造成损失的,乙方应予以赔偿。(四)保密条款1、乙方承诺:采取必要的管理与技术措施,确保乙方专为本项目采集的数据、建立的数据库只为乙方获得相关授权的人所接触和掌握,承诺完全履行其保密义务,并不以任何方式将以上成果资料的部分或全部泄露、提供和转让给任何第三方,否则乙方按本合同约定承担相应违约责任。保密期限为永久。2、未经甲方书面同意的情况下,乙方不得将甲方向乙方提供的任何资料,包括但不限于合同全部或部分约定、技术要求、计划、图纸、式样、样本,以及乙方因履行本合同所知晓的甲方和项目的服务成果资料等保密信息透露给任何第三方,乙方应于其合同义务履行完毕以后将这些资料(包括所有副本)归还甲方。除非因履行本合同需要,在事先未得到甲方书面同意的情况下,乙方不得以任何理由、方式使用上述所列的任何文件、资料和信息的部分或全部。3、除了乙方为履行本合同所雇人员外,在未经甲方书面同意的情况下,乙方不得将合同、合同中的内容或甲方为上述内容向成交方提供的资料透露给任何人。乙方须在对外保密的前提下,对其雇用人员提供有关情况,所提供的情况仅限于履行合同必不可少的范围内。乙方应确保其所雇佣人员严格遵守本合同约定的各项保密义务。八、违约责任(一)因乙方自身原因造成项目成果质量问题或重大错误的,乙方须向甲方支付合同总金额的百分二十(20%)的违约金。如该质量问题对甲方规划管理工作造成严重后果的,乙方应予以赔偿。(二)在履行合同过程中,如果乙方遇到妨碍按时提供服务的情况时,应及时以书面形式将延误的事实、可能拖延的时间和原因通知甲方。甲方在收到乙方通知后,应尽快对情况进行分析评价,并确定是否同意延长服务成果提交时间以及是否收取逾期违约金,并应通过修改合同的方式由双方认可。(三)除不可抗力外,如果乙方因自身原因没有按照合同约定完成各阶段任务的,甲方有权按照实际工作量进行合同金额的支付,并要求乙方继续完成剩余的工作量,同时,甲方有权从合同价款中直接扣除逾期违约金。每逾期一天,乙方应向甲方支付合同总金额百分之零点五(0.5%)的违约金,直至提供合格服务为止。逾期违约金额累计最高限额为合同总金额的百分之十五(15%)。一旦达到逾期违约金的最高限额,甲方有权选择终止本合同。(四)乙方应就一切有意无意泄露因执行本项目所知悉的数据、资料行为向甲方承担损害赔偿责任。赔偿金包括一切直接、间接损失及由此而支出的费用(包括但不限于律师费、鉴定费、诉讼费、调查取证费、差旅费)。九、合同的终止(一)如果发生下列情况之一,甲方可选择终止部分或全部合同:1、乙方未能在合同约定的期限内或甲方同意延长的期限内提供全部或部分服务。2、乙方未能履行合同约定的任何其他义务。乙方在收到甲方发出的违约通知后30天内或经甲方书面认可延长的时间内未能纠正其过失,甲方可向乙方发出书面通知终止部分或合同全部,通知到达乙方时合同即行解除。在这种情况下,并不影响甲方向乙方提出的索赔。3、合同分阶段实施,每个阶段结束后由甲方进行测试验收,如服务量、技术指标达不到要求,甲方有权终止合同,且乙方承担违约责任并作出赔偿,赔偿金额为甲方已支付合同款项的两倍。(二)一旦甲方根据本条第(一)款终止部分或全部合同,甲方有权按其认为适当的条件和方式与其他服务商签订合同继续服务。但是,乙方应继续执行合同中未终止的部分。(三)非因乙方原因甲方如需解除本合同,应提前通知乙方;给乙方造成损失的,,应根据经甲方确认的乙方工作进度作出赔偿。十、不可抗力(一)本条所述的“不可抗力”系指本合同各方不能预见、不能避免并不能克服的或虽能预见但不能避免或克服的客观情况,包括战争、严重火灾、水灾、破坏性台风和地震以及其他经双方同意属不可抗力的事故。(二)任何一方因不可抗力致使合同履行受阻时,则该方应在不可抗力发生后五个工作日内书面通知对方;并应在十五个工作日内提供事件的详细情况及有关主管机关、职能部门或公证机构证明本合同全部或部分不能履行的证明文件。(三)发生不可抗力,各方应依据不可抗力对履行本合同的影响程度,协商决定变更或终止本合同。否则,本合同的履行根据受影响的时间相应延长,延长时限应相当于事故所影响的时间,或双方协商解决,但合同总金额不得调整。不可抗力结束后,各方应及时履行合同,否则视为违约。十一、税费(一)根据国家现行税法对甲方征收的与本合同有关的一切费用由甲方承担。(二)根据现行税法对乙方征收的与本合同有关的一切税费均由乙方承担。(三)在中国境外发生的与本合同履行有关的一切税费由乙方承担。十二、争议解决(一)合同履行或与合同有关的一切争端,各方应通过友好协商解决,如果协商仍得不到解决,任何一方可向南京仲裁委员会申请仲裁,仲裁适用申请仲裁时该委员会的仲裁规则。(二)仲裁裁决应为最终裁决,对双方均有约束力。(三)仲裁费用除仲裁机构另有裁决外应由败诉方承担。(四)不管是仲裁程序还是其他争议解决程序中,乙方均应该履行合同规定的义务,不得耽误或影响甲方。十三、转让和分包未经甲方事先书面同意,乙方不得将本合同部分转让或全部转让给任何其他方。十四、适用法律本合同的订立、生效、履行、解释、修改、争议解决和终止等事项适用中国大陆地区现行法律法规。十五、合同生效及其他(一)本合同经双方盖章后生效,一式七份,甲方四份、乙方三份,每份均具有同等效力。(二)规划阶段乙方的交通、住宿、餐饮等费用由乙方自行承担。(三)甲方如因项目报建、审批、验收等需要,对本合同内容进行调整的,乙方应予配合。(四)如需修改或补充合同内容,经协商,双方应签署书面修改或补充协议,该协议将作为本合同的组成部分,与本合同具有同等法律效力。(以下为签署页,无正文)委托方(甲方)单位名称 法定代表人或其代理人 详细地址 项目负责人 开户银行 帐 号 电 话 承担方(乙方)单位名称 法定代表人或其代理人 详细地址 项目负责人 开户银行 帐 号 电 话 承诺书我单位在南京市范围内从事(编制项目名称)规划设计活动中,承诺如下:1、参与《2025年度江北新区国土空间规划成果技术支撑及辅助管理》项目采购时,提交的投标文件真实、合规,不提供虚假材料。2、不参与任何串标围标等违法活动。3、如果中标,我单位将按照投标文件的要求委派项目负责人,技术人员及驻场人员及时到位。4、按照国家、省、市标准规范,遵从相关规划要求,确保设计质量,严格履行成果质量负责制。5、根据合同约定按时完成成果归档工作。6、严格管理和教育,保证员工诚信守法开展规划编制。7、在项目实施过程中完全响应采购人在项目范围内的需求及要求。8、在规定时间内保质保量完成任务。9、以安全第一的原则完成任务,如出现人员伤亡、安全事故等问题,我单位承担全部责任。10、交付成果所有权归采购人所有。如若发生侵权事件,其侵权责任全部由我单位承担,与采购人无关。侵权造成的所有相关费用,均由我单位支付,保证不伤害采购人的利益。11、建立专门人员的服务队伍,以投标文件中所列明的人员为准。12、对项目实施期间严格遵守相关保密规定。对违反承诺内容所引发的一切后果,我单位愿意负法律责任。承诺单位:(盖章)法人签字:(章)年月日第6章投标文件格式及附件投标文件项目名称:招标编号:投标人名称:(加盖电子公章)日期:目录(注:供应商根据附件顺序编制投标文件并制作目录(须生成页码))附件一、投标申请及声明格式投标申请及声明致:江苏省设备成套股份有限公司根据贵方(项目名称)(项目编号)投标邀请,正式授权下述签字人(姓名和职务)代表投标人(投标人名称),提交投标文件。据此函,签字人兹宣布声明和承诺如下:1、我们的资格条件完全符合政府采购法和本次招标要求,我们同意并向贵方提供了与投标有关的所有证据和资料。2、按招标要求,我们的投标报价详见开标一览表。3、本项目服务时间为:满足招标文件要求。4、我们已详细阅读全部招标文件及其有效补充文件,我们放弃对招标文件任何误解的权利,提交投标文件后,不对招标文件本身提出质疑。5、我们同意从规定的开标日期起遵循本投标文件,并在规定的投标有效期期满之前均具有约束力。6、投标截止时间结束后参加投标的投标人不足三家的,或在评标期间出现符合专业条件的供应商或者对招标文件作出实质响应的投标人不足三家情形的,我们酌情决定是否参加贵方组织的其他采购人式采购。7、一旦我方中标,我方将根据招标文件的规定严格履行合同,并保证于承诺的时间完成货物的启动/集成、调试等服务,交付采购人验收、使用。8、我方决不提供虚假材料谋取中标、决不采取不正当手段诋毁、排挤其他投标人、决不与采购人、其他投标人或者代理机构恶意串通、决不向采购人、代理机构工作人员和评委进行商业贿赂、决不在采购过程中与采购人进行协商谈判、决不拒绝有关部门监督检查或提供虚假情况,如有违反,无条件接受贵方及相关管理部门的处罚。9、与本投标有关的正式联系方式为:地址:电话:传真:开户银行:银行账号:投标人名称:(加盖电子公章)日期:年月日附件二、法人授权委托书格式法人授权书本授权书声明:(投标人名称)授权(被授权人姓名)作为我方参加编号为项目采购活动的合法代理人,以本单位名义全权处理一切与该项目采购有关的事务。本授权书自______年____月____日起生效,特此声明。被授权人身份证号码:被授权人联系电话:(手机)投标人名称:(加盖电子公章)单位地址:日期:附件三、开标一览表开标一览表项目名称:项目编号:投标报价详见苏采云系统备注 服务时间/交付使用时间满足招标文件要求。投标标的是否全部由小微企业(含视同小微企业)提供(填写“是”或“否)投标单位(加盖电子公章):说明:1、本项目仅接受一个价格,不得填报有选择性报价方案。如有优惠条款须注明,但不得影响报价,影响项目履约交付。2、“投标标的是否全部由小微企业提供”栏内填写“是”或“否”。如填写“是”,投标人应按招标文件要求提供《中小企业声明函》《残疾人福利性单位声明函》《属于监狱企业的证明文件》。如未按要求提供、填写,不享受价格扣除。附件四、分项报价表格式(如有,格式自拟)投标单位(加盖电子公章):附件五、采购需求偏离表格式采购需求偏离表项目名称:项目编号:序号招标文件条目号招标要求规格投标响应偏离 说明:投标文件采购需求部分内容响应存在正偏离或负偏离的,请在本表中逐条列出。未列出的,视为响应招标文件要求。如果行数不够,请自行增加。投标单位(加盖电子公章):附件六、商务条款偏离表格式商务条款偏离表项目名称:项目编号:序号招标文件条目号招标文件要求的商务条款投标响应偏离 说明:投标文件采购需求部分内容响应存在正偏离或负偏离的,请在本表中逐条列出。未列出的,视为响应招标文件要求。如果行数不够,请自行增加。投标单位(加盖电子公章):附件七、技术说明与服务方案技术方案及服务承诺应根据招标人对项目的要求、评标标准的要求及项目本身的特点编写。附件八、拟参与本项目服务人员一览表拟参与本项目服务人员一览表项目名称:项目编号:序号姓名性别年龄专业学历执业资格证书号技术职称相关工作年限备注投标单位(加盖电子公章):附件九、投标人类似业绩情况表投标人类似业绩情况表序号项目名称业主单位项目规模获奖情况签约及服务时间联系人及电话备注投标单位(加盖电子公章):附件十、企业声明函格式中小企业声明函(工程、服务)本公司(联合体)郑重声明,根据《政府采购促进中小企业发展管理办法》(财库〔2020〕)46号)的规定,本公司(联合体)参加(单位名称)的(项目名称)采购活动,工程的施工单位全部为符合政策要求的中小企业(或者:服务全部由符合政策要求的中小企业承接)。相关企业(含联合体中的中小企业、签订分包意向协议的中小企业)的具体情况如下:(标的名称),属于(采购文件中明确的所属行业),承建(承接)企业为(企业名称),从业人员人,营业收入为万元,资产总额为万元,属于(中型企业、小型企业、微型企业);(标的名称),属于(采购文件中明确的所属行业),承建(承接)企业为(企业名称),从业人员人,营业收入为万元,资产总额为万元,属于(中型企业、小型企业、微型企业);以上企业,不属于大企业的分支机构,不存在控股股东为大企业的情形,也不存在与大企业的负责人为同一人的情形。本企业对上述声明内容的真实性负责。如有虚假,将依法承担相应责任。企业名称(加盖电子公章):日期:注:从业人员、营业收入、资产总额填报上一年度数据,无上一年度数据的新成立企业可不填报。残疾人福利性单位声明函本单位郑重声明,根据《财政部民政部中国残疾人联合会关于促进残疾人就业政府采购政策的通知》(财库〔2017〕141号)的规定,本单位为符合条件的残疾人福利性单位,且本单位参加______单位的______项目采购活动提供本单位制造的货物(由本单位承担工程/提供服务),或者提供其他残疾人福利性单位制造的货物(不包括使用非残疾人福利性单位注册商标的货物)。本单位对上述声明的真实性负责。如有虚假,将依法承担相应责任。单位名称(加盖电子公章):日期:属于监狱企业的证明文件(提供由省级以上监狱管理局、戒毒管理局(含新疆生产建设兵团)出具的属于监狱企业的证明文件)节能产品认证证书(提供国家确定的认证机构出具的、处于有效期之内的产品认证证书)环境标志产品认证证书(提供国家确定的认证机构出具的、处于有效期之内的产品认证证书)进口产品转让技术、消化吸收再创新方案(对于允许进口产品参加的项目)附件十一、无重大违法记录声明格式无重大违法记录声明江苏省设备成套股份有限公司:我单位(供应商名称)郑重声明:我单位参加政府采购活动前3年内在经营活动中(在下划线上如实填写:有或没有)重大违法记录,且不是失信被执行人、重大税收违法案件当事人名单、政府采购严重违法失信行为记录名单的供应商。(说明:政府采购法第二十二条第一款第五项所称重大违法记录,是指供应商因违法经营受到刑事处罚或者责令停产停业、吊销许可证或者执照、较大数额罚款等行政处罚。)声明人:(加盖电子公章)日期:年月附件十二、资格资信证明文件附件十三、承诺书承诺书南京江北新区管理委员会规划和自然资源局、江苏省设备成套股份有限公司:我单位(供应商名称)郑重承诺:1、参与项目采购时,提交的投标文件真实、合规,不提供虚假材料。2、不参与任何串标、围标等违法活动。3、如果中标,将按照投标文件的要求委派项目负责人、技术人员及驻场人员及时到位。4、在项目实施过程中完全响应采购人在项目范围内的需求及要求。5、在规定时间内保质保量完成任务。6、以安全第一的原则完成任务,如出现人员伤亡、安全事故等问题,我单位承担全部责任。7、我单位交付成果所有权归采购人所有。如若发生侵权事件,其侵权责任全部由我单位承担,与采购人无关。侵权造成的所有相关费用,均由我单位支付,保证不伤害采购人的利益。8、我单位建立专门人员的服务队伍,以投标文件中所列明的人员为准。9、我单位对项目实施期间严格遵守相关保密规定。承诺人:(加盖电子公章)日期:年月日附件十四、《南京市政府采购供应商信用记录表暨信用承诺书》(网站在线打印签字并盖章)附件十五、投标人需要提供的其他材料
投标 / 标书制作要点(原创)
本国土空间规划成果技术支撑及辅助管理涉及「招标变更公告」,投标方需重点关注:① 营业执照经营范围须含招标变更公告或对应服务类目;② 提供同类项目业绩证明;③ 报价方案与售后响应须明确;④ 紧盯投标截止与开标节点,建议提前完成标书制作与盖章。当地项目常要求本地化服务能力与快速响应,务必在投标文件中凸显。
标书制作联系冯经理:17551026086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