云南省吊塔无影灯等医疗设备 单臂麻醉塔 无影灯 手术无影灯招标变更公告(云南省妇幼保健院2025)



更正公告

一、项目基本情况

原公告的采购项目编号:YNZC2025-G1-03899-YZGF-0797
原公告的采购项目名称:YNZC2025-G1-03899-YZGF-0797:云南省妇幼保健院2025年新院建设第一批吊塔无影灯等医疗设备采购项目招标公告
首次公告日期:2025-07-01 00:00:00.0

二、更正信息

更正事项;采购文件
更正内容:1、更正事项:提交投标文件截止时间、开标时间和地点、保证金缴纳截止时间、招标文件技术参数修改。 更正前内容:(1)提交投标文件截止时间、开标时间:2025年08月04日11点00分(北京时间);(2)提交投标文件及开标地点:五华区人民西路328号云南招标股份有限公司办公楼1楼政采评第1标厅;(3)保证金缴纳截止时间:2025年08月04日11点00分(北京时间);(4)招标文件第五章 项目需求及技术要求二、技术要求部分技术参数要求。 更正后内容:(1)提交投标文件截止时间、开标时间:2025年08月08日09点30分(北京时间);(2)提交投标文件及开标地点:五华区人民西路328号云南招标股份有限公司办公楼1楼政采评第9标厅;(3)保证金缴纳截止时间:2025年08月08日09点30分;(4)招标文件第五章 项目需求及技术要求二、技术要求内容详见附件。
更正日期:2025-07-23 00:00

三、其他补充事宜

保证金信息变更为: (1)云南省妇幼保健院2025年新院建设第一批吊塔无影灯等医疗设备采购项目:    保证金金额:20000(元)    保证金缴纳方式:支票、汇票、本票、保函、保证保险、电汇、网银、转账等非现金方式    保证金缴纳截止时间:2025-08-08 09:30 其他:本次修改内容招标文件第二次修改,修改内容包括提交投标文件截止时间、开标时间和地点、保证金缴纳截止时间和招标文件技术参数等内容,招标文件涉及相关内容以本次修改为准。请各潜在投标人进入云南省政府采购网“更正公告”栏自行下载《云南省妇幼保健院2025年新院建设第一批吊塔无影灯等医疗设备采购项目(终稿)-修改2》版招标文件,按招标文件要求制作投标文件。由此带来的不便,我们深表歉意!

四、凡对本次公告内容提出询问,请按以下方式联系

1.采购人信息
名 称:云南省妇幼保健院
地址:昆明市五华区鼓楼路200号
联系方式:0871-65810533
2.采购代理机构信息
名 称:云南招标股份有限公司
地址:云南省昆明市人民西路328号
联系方式:0871-65381676
3.项目联系方式
项目联系人:赵荣钢、杨佳、吴限、刘阳
电 话:0871-65381676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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云南省妇幼保健院2025年新院建设第一批吊塔无影灯等医疗设备采购项目(终稿)-修改2.docx

云南省妇幼保健院2025年新院建设第一批吊塔无影灯等医疗设备采购项目招标文件项目编号:YNZC2025-G1-03899-YZGF-0797招标编号:Q53A00925001191采购人:云南省妇幼保健院采购代理机构:云南招标股份有限公司2025年07月目录第一章招标公告2第二章投标人须知6投标人须知前附表6第三章合同书样式及主要条款21合同条款前附表21第四章投标文件格式22第五章项目需求及技术要求70第六章资格评审标准76第七章评标方法(综合评分法)80评标方法前附表80第1章招标公告项目概况云南省妇幼保健院2025年新院建设第一批吊塔无影灯等医疗设备采购项目招标项目的潜在投标人应在政采云平台线上(https://www.zcygov.cn/)获取招标文件,并于2025年08月08日09点30分(北京时间)前递交投标文件。一、项目基本情况项目编号:YNZC2025-G1-03899-YZGF-0797项目名称:云南省妇幼保健院2025年新院建设第一批吊塔无影灯等医疗设备采购项目预算金额:557.80万元最高限价:557.80万元采购需求:云南省妇幼保健院需采购单臂麻醉塔12台、双臂外科塔10台、单臂吊塔3台、吊桥22台、一拖二医用吊塔39台、无影灯双灯6台、无影灯双灯(腔镜)4台、手术无影灯10台,中标人需完成标的物的安装调试,并一次性通过验收。合同履行期限:合同签订后30个日历日内完成设备的安装调试及验收。本项目(否)接受联合体。二、申请人的资格要求1.满足《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第二十二条规定;1.1投标人在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注册能够独立承担民事责任,持有工商行政管理部门核发的营业执照的法人或其他组织或自然人,提供营业执照或其他组织证明文件或自然人身份证(扫描件);1.2投标人具有良好的商业信誉和健全的财务会计制度,须提供相关证明材料,内容可为以下三者之一:1)2022年度至今任意一年度经审计的审计报告及财务报表,财务报表包括“四表一注”,即资产负债表、利润表、现金流量表、所有者权益变动表及其附注(扫描件),根据《关于加强审计报告查验工作的通知》(财会〔2023〕15号)规定,在2022年10月以后出具的审计报告须在注册会计师行业统一监管平台(网址:http://acc.mof.gov.cn)取得赋码,未取得赋码的财务报告视为无效(注:非营利性单位或者社会团体或者其他机关事业单位以符合财务会计制度为准);2)自投标文件提交截止时间前三个月内基本开户银行出具的资信证明(扫描件)。3)财政部门认可的政府采购专业担保机构出具的投标担保函,须同时提供专业担保机构经财政部门认可的证明文件;1.3投标人具有履行合同所必需的设备和专业技术能力(提供书面声明或证明材料)。1.4投标人具有依法缴纳税收和社会保障资金的良好记录:1.4.1投标人须具有依法缴纳税收的良好记录,提供2024年06月(含06月)至投标截止日期前任意1个月的税务局税收通用缴款书扫描件或银行电子缴税(费)凭证扫描件或税务局出具纳税情况的相关证明(扫描件),依法免税的,应提供依法免税的相关证明文件(扫描件),成立未满6个月的提供成立以来的相关证明或相关情况说明;1.4.2投标人须具有依法缴纳社会保障资金的良好记录,提供2024年06月(含06月)至投标截止日期前任意1个月的社会保险费缴款书扫描件或银行电子缴税(费)凭证扫描件或税务局出具的有效的缴款证明扫描件,依法免缴的,应提供依法免缴的相关证明文件(扫描件),成立未满6个月的提供成立以来的相关证明或相关情况说明。1.5投标人必须提供参加政府采购活动前3年内在经营活动中没有重大违法记录的书面声明(重大违法记录,是指供应商因违法经营受到刑事处罚或者责令停产停业、吊销许可证或者执照、较大数额罚款等行政处罚)。1.6法律、行政法规规定的其他条件。2.落实政府采购政策需满足的资格要求:无,本项目不属于专门面向中小微企业采购的项目;(1)云南省妇幼保健院2025年新院建设第一批吊塔无影灯等医疗设备采购项目:小微企业价格扣除优惠比例:10%;3.本项目的特定资格要求:3.1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国务院令第739号《医疗器械监督管理条例》和国家药品监督管理局《医疗器械分类目录》的规定,若投标人所投产品被列入《医疗器械分类目录》内的必须按照《医疗器械监督管理条例》的要求执行,若未列入《医疗器械分类目录》内的不作强行要求:①所投产品被列入《医疗器械分类目录》内,投标人如果是代理商或经销商,须提供医疗器械经营许可/备案证,所投产品制造商医疗器械生产许可/备案证、所投产品的医疗器械注册证;投标人如果是制造商,须提供医疗器械生产许可/备案证、所投产品的医疗器械注册证。医疗器械生产或经营许可/备案证生产或经营范围须覆盖所投第二、三类医疗器械;②所投产品未被列入《医疗器械分类目录》内,投标人须提供相关证明材料或书面声明;3.2投标人在递交投标文件截止之日前未被“信用中国”网站(www.creditchina.gov.cn)列入失信被执行人、重大税收违法失信主体,未被“中国政府采购网”(www.ccgp.gov.cn)列入政府采购严重违法失信行为信息记录;3.3单位负责人为同一人或者存在直接控股、管理关系的不同供应商,不得参加同一合同项下的政府采购活动。3.4投标人须保证使用方在设备和配套软件产品使用期不受第三方提出侵犯其专利权、商标权、工业设计权、著作权或其它知识产权的起诉,提供承诺函。3.5为本项目提供整体设计、规范编制或者项目管理、监理、检测等服务的供应商,不得再参加本项目的采购活动。三、获取招标文件时间:2025年07月02日至2025年07月09日,每天上午06:00至12:00,下午12:00至23:59(北京时间,法定节假日除外);地点:政采云平台线上(https://www.zcygov.cn/)。方式:凡有意参加投标者,须在政采云平台办理数字证书(CA),CA申领链接:https://middle.zcygov.cn/ca/apply/list?_app_=zcy.sys,并在政采云绑定数字证书(CA)后在网上获取采购文件及其它采购资料,数字证书(CA)详见其办理流程。注:云南本地供应商如之前已在云南CA在线数字证书办理网进行过注册并办理过企业数字证书(CA),直接绑定即可,无需重复办理(2022年1月1日前办理的云南CA需到云南CA办理处进行升级)。外省供应商在政采云平台办理的其他CA可直接使用,无需重复办理。按上述要求获取文件的供应商视为合法获取了本项目采购文件,具备本项目的投标资格。售价:0元四、提交投标文件截止时间、开标时间和地点截止时间:2025年08月08日09点30分(北京时间);地点:五华区人民西路328号云南招标股份有限公司办公楼1楼政采评第9标厅注:供应商应按照本项目采购文件和“政采云”平台的要求编制、加密后在投标文件提交截止时间前上传至“政采云”平台,投标文件提交截止时间前未完成投标文件上传的,视为撤回投标文件。供应商在“政采云”平台提交电子版投标文件时,请填写参加远程采购活动经办人联系方式。五、公告期限自本公告发布之日起5个工作日。六、其他补充事宜开标方式:网上开标是否需要缴纳投标保证金:是(1)云南省妇幼保健院2025年新院建设第一批吊塔无影灯等医疗设备采购项目:保证金金额:20000.00(元)保证金缴纳方式:支票、汇票、本票、保函、保证保险、电汇、网银、转账等非现金方式保证金缴纳截止时间:2025年08月08日09点30分其他:1、本项目公告发布媒体:本次招标公告在《云南省政府采购网》上发布,采购人及采购代理机构对其他网站发布或转载的公告内容不承担任何责任。★2、投标人须对本项目所有产品进行整体报价,不得缺项漏项,否则按不实质性响应招标文件处理。3、本次采购不接受进口产品,进口产品是指通过中国海关报关验放进入中国境内且产自关境外的产品。4、注意事项:4.1本项目为不见面开标,投标单位无需到达现场;4.2本项目实行网上投标,采用电子投标文件;4.3各供应商应在开标前应确保成为政采云平台供应商,并完成CA数字证书申领。因未注册入库、未办理CA数字证书等原因造成无法投标或投标失败等后果由供应商自行承担。凡有意参加投标的供应商,须在政采云平台办理数字证书(CA)CA申领链接:https://middle.zcygov.cn/ca/apply/list?_app_=zcy.sys,并通过政采云绑定数字证书(CA)后在网上获取采购文件及其它采购资料,数字证书(CA)详见其办理流程;4.4供应商将政采云电子交易客户端下载、安装完成后,可通过账号密码或CA登录客户端进行投标文件的制作。在使用政采云投标客户端时,建议使用WIN7(64位)及以上操作系统。客户端请至政采云公司网站(https://edu.zcygov.cn/luban/yunnan-dzjy-gys)进行查看下载,如有问题可拨打政采云客户服务热线400-881-7190进行咨询以及云南CA操作问题:请致电云南CA,4006727666;云南CA紧急联系方式:15288315056。云南壹证通CA操作问题请致电:4000040628;云南壹证通CA紧急联系方式:19988166369。如因供应商自身原因导致在规定时间内无法正常解密的(如:浏览器故障、未安装相关驱动、网络故障、加密CA与解密CA不一致等),代理机构不予异常处理,视为供应商自动弃标。七、对本次招标提出询问,请按以下方式联系1.采购人信息名称:云南省妇幼保健院地址:昆明市五华区鼓楼路200号联系方式:0871-658105332.采购代理机构信息名称:云南招标股份有限公司地址:云南省昆明市人民西路328号联系方式:0871-653816763.项目联系方式项目联系人:赵荣钢、杨佳、吴限、刘阳电话:0871-65381676第二章投标人须知投标人须知前附表条款号条 款 名 称编 列 内 容1采购人云南省妇幼保健院采购代理机构云南招标股份有限公司项目名称及项目编号项目名称:云南省妇幼保健院2025年新院建设第一批吊塔无影灯等医疗设备采购项目项目编号:YNZC2025-G1-03899-YZGF-07973.1招标范围云南省妇幼保健院需采购单臂麻醉塔12台、双臂外科塔10台、单臂吊塔3台、吊桥22台、一拖二医用吊塔39台、无影灯双灯6台、无影灯双灯(腔镜)4台、手术无影灯10台,中标人需完成标的物的安装调试,并一次性通过验收。3.2交货期、交货地点、质量标准、交货方式★交货期:合同签订后30个日历日内完成设备的安装调试及验收。★交货地点:云南省妇幼保健院指定地点。★质量标准:设备质量应满足或优于国家及行业现行相关标准及规范。★交货方式:货物送至采购人指定地点,并完成设备就位、组装、调试及验收。★4.1投标人应具备《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第二十二条规定的条件见第一章“招标公告”二、申请人的资格要求★4.2落实政府采购政策需满足的资格要求见第一章“招标公告”二、申请人的资格要求★4.3采购人根据采购项目的特殊要求规定的特定条件见第一章“招标公告”二、申请人的资格要求★4.6是否接受联合体投标不接受10.1招标文件澄清截止时间提交投标文件截止时间十五日前14.1构成投标文件的其他资料1、售后服务机构技术力量说明;2、第五章“项目需求及技术要求”中要求提供的其他资料;4、招标文件中所涉及到的相关资料及证明文件或投标人认为必须提供的其他相关资料。★16.1本项目预算金额及最高限价见第一章“招标公告”。★16.5备品备件本次招标(■要求 □不要求)提供所需的备品备件。设备验收开始使用后至质保期内正常、连续地使用所必须的备品备件均须填报,费用计入投标报价中,若因投标人未全部填报,而在项目执行过程又使用到的备品备件,须由投标人提供,由此产生的费用由中标人自行承担。★17.1投标文件有效期从提交投标文件截止之日起90日历天。18.1分包■本项目不得分包。□本项目中,可以分包。20.1投标文件的编制投标文件全部采用电子文档,供应商应安装客户端软件—“政采云电子交易客户端”,并按照招标文件和政采云电子交易平台的要求编制,编制后应进行电子签名及加密。★21.1投标保证金缴纳方式:支票、汇票、本票、保函、保证保险、电汇、网银、转账等非现金方式;保证金金额:¥20000.00元(人民币贰万元整)缴纳时间:到账截止时间为投标文件(响应文件)递交截止时间,到账时间以项目专项账户实际到账时间为准,未按时到账的保证金视为未提交。开户名称:云南招标股份有限公司开户银行:富滇银行股份有限公司昆明科技支行;开户账号:010000012769;保证金收取:1.以支票方式提交的,出票人必须是供应商,支票收款人必须是采购人,支票必须正确填写收款人信息,用途须注明用于本项目(项目名称)的投标保证金。供应商必须保证支票有效,否则一切后果自负;2.以汇票方式提交的,出票人必须是供应商,收款人必须是采购人。备注内必须注明用于本项目(项目名称)的投标保证金,供应商必须保证汇票有效,否则一切后果自负;3.以本票提交的,出票人必须是供应商,收款人必须是采购人。备注内必须注明用于本项目(项目名称)的投标保证金,供应商必须保证本票有效,否则一切后果自负;4.以保函方式提交的,保函申请人必须是供应商,受益人必须是采购人;银行保函必须正确填写受益人和申请人的全称,并与招标文件规定的名称相一致。银行保函的有效期应当不小于投标有效期,以免造成投标无效。5.以保证保险方式提交的,保险申请人必须是供应商,受益人必须是采购人;保险必须正确填写受益人和申请人的全称,并与招标文件规定的名称相一致。保险的有效期应当不小于投标有效期,以免造成投标无效。 保证金退还:1)以电汇、网银、转账方式缴纳的保证金,以网银对公转账的方式退还到供应商打款账户;2)以支票、汇票及本票等票据方式缴纳的保证金,经财务查账确认后以对公转账的方式退还到供应商开户账户;3)以银行保函或者保证保险方式缴纳的保证金由供应商自行联系出函机构。注:1、保证金应从对公账户中转出。2、保证金可缴纳至上述银行账户中。3、每项目、每标段的投标保证金均不相同,请缴纳保证金时注意,财务电话:0871-65310700。4、请在汇款时按完整的银行账号进行汇款。23.1提交投标文件截止时间见第一章“招标公告”。23.2提交投标文件的地点见第一章“招标公告”。23.3投标文件的退还不予退还。24.1开标时间和地点同提交投标文件截止时间和地点。26.3评标方法综合评分法。31.1履约担保(履约保证金)无。34.1备选方案不接受34.2需要补充的其他内容1)省级政府采购中标人须知:中标人在《云南省政府采购网》查询到中标公示后,需办理以下事宜:1、缴纳招标代理服务费。2、领取中标通知书,并与采购人联系、洽谈采购合同。2)中标服务费发票开具说明:需要开具增值税专用发票的投标人,除具备增值税一般纳税人资格外,还须带上:增值税专用发票的开票信息(在税务机关登记的单位名称,税务登记号,地址和电话,开户银行和账号)并加盖该公司财务专用章,到云南招标股份有限公司财务部现场办理发票开具手续。3)投标人在递交投标文件时需要递交的其他证照资料无一、总则1.采购人、采购代理机构、项目名称及项目编号,详见招标文件“投标人须知前表”。2.资金来源2.1财政资金,用于采购“项目需求及技术要求”所列货物。3.招标范围3.1本项目招标范围:见“投标人须知前附表”。3.2本项目交货期、交货地点、质量标准、交货方式:见“投标人须知前附表”。★4.合格的投标人4.1投标人应具备《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第二十二条规定的条件,并提供相关证明材料:内容详见“投标人须知前附表”;4.2落实政府采购政策需满足的资格要求:见“投标人须知前附表”。4.3投标人应符合采购人根据采购项目的特殊要求规定的特定条件,特定条件见“投标人须知前附表”。4.4单位负责人为同一人或者存在直接控股、管理关系的不同供应商,不得参加同一合同项下的政府采购活动。4.5信用记录查询及使用。根据《财政部关于在政府采购活动中查询及使用信用记录有关问题的通知》的规定,对列入失信被执行人、重大税收违法失信主体、政府采购严重违法失信行为记录名单及其他不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第二十二条规定条件的供应商,应当拒绝其参与政府采购活动。本项目信用记录查询及使用作如下规定:4.5.1信用信息查询的查询渠道:“信用中国”网站(www.creditchina.gov.cn)及“中国政府采购网”(www.ccgp.gov.cn)。4.5.2信用信息查询的截止时点:开标前。4.5.3信用信息查询记录和证据留存的具体方式:采购代理机构将于开标前在“信用中国”网站(www.creditchina.gov.cn)失信被执行人、重大税收违法失信主体及“中国政府采购网”(www.ccgp.gov.cn)政府采购严重违法失信行为信息记录对投标人进行信用信息查询,上述网站信用信息查询结果的网页截图或网页打印稿作为证据留存。4.5.4信用信息的使用规则:投标人若被列入“信用中国”网站(www.creditchina.gov.cn)失信被执行人、重大税收违法失信主体及“中国政府采购网”(www.ccgp.gov.cn)政府采购严重违法失信行为信息记录之一的,资格审查不合格,不得参与政府采购活动。4.6“投标人须知前附表”规定接受联合体投标的,除应符合本章第4.1-4.5项和“投标人须知前附表”的要求外,还应遵守以下规定:(1)联合体中有同类资质的投标人按照联合体分工承担相同工作的,应当按照资质等级较低的投标人确定资质等级;(2)联合体各方之间应当签订共同投标协议,明确约定联合体各方承担的工作和相应的责任;(3)以联合体形式参加政府采购活动的,联合体各方不得再单独参加或者与其他投标人另外组成联合体参加同一项目包下的政府采购活动。4.7符合上述条件的投标人应承担投标及履约中应承担的全部责任与义务。5.投标费用5.1不论投标结果如何,投标人均应自行承担所有与准备和参加投标活动有关的全部费用。6.询问6.1投标人可向采购代理机构就招标文件的内容依法提出询问,采购代理机构将在收到询问后3个工作日内作出答复。7.质疑7.1投标人认为招标文件、招标过程和中标结果使自己的权益受到损害的,应当在知道或者应知其权益受到损害之日起7个工作日内,以书面形式向采购代理机构一次性提出针对同一采购程序环节的质疑。质疑内容不得含有虚假、恶意成分。当事人对自己提出的主张,有责任提供证据,提出质疑时应同时提交相关证据材料和注明事实的确切来源。7.2供应商应知其权益受到损害之日,是指:(1)对可以质疑的招标文件提出质疑的,为公告期限届满之日;(2)对采购过程提出质疑的,为各采购程序环节结束之日;(3)对中标结果提出质疑的,为中标结果公告期限届满之日。7.3投标人提出质疑应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财政部第94号令《政府采购质疑和投诉办法》的规定。提出质疑应当提交质疑函和必要的证明材料。质疑函应当包括下列内容:(一)投标人名称、地址、邮编、联系人及联系电话;(二)质疑项目的名称、编号;(三)具体、明确的质疑事项和与质疑事项相关的请求;(四)事实依据;(五)必要的法律依据;(六)提出质疑的日期。7.4质疑函应当由投标人的法定代表人、主要负责人,或者其授权代表签字或者盖章,并加盖公章。委托代理人进行质疑的,应当提交投标人的授权委托书。授权委托书应当载明代理人的姓名或者名称、代理事项、具体权限、期限和相关事项。授权委托书应当由法定代表人、主要负责人签字或者盖章,并加盖公章。接收质疑函的方式:以书面形式递交由法定代表人、主要负责人签字或者盖章,并加盖公章的质疑函原件和必要的证明材料。联系部门:招标九部联系电话:0871-65381676通讯地址:云南省昆明市人民西路328号办公楼416室7.5采购代理机构将在收到投标人的质疑函后7个工作日内作出答复,并以书面形式通知质疑供应商和其他有关供应商。7.6参与政府采购活动的投标人对评审过程或者中标结果提出质疑的,采购代理机构可以组织原评标委员会协助答复质疑。质疑答复导致中标结果改变的,采购代理机构应当将有关情况书面报告本级财政部门。8.投诉8.1投诉必须首先经过质疑程序。质疑人对采购人、采购代理机构的答复不满意,或者采购人、采购代理机构未在规定的时间内做出答复的,可以在答复期满后15个工作日内书面向同级财政部门提出投诉。二、招标文件9.招标文件构成9.1要求提供的货物、采购过程及合同条款在招标文件中均有说明,招标文件共七章,各章的内容如下:第一章招标公告第二章投标人须知第三章合同书样式及主要条款第四章投标文件格式第五章项目需求及技术要求第六章资格评审标准第七章评标方法10.招标文件的澄清10.1投标人应认真核查招标文件,如有疑问的,投标人可以在“投标人须知前附表”规定截止时间前以在线不署名形式要求采购代理机构澄清,截止时间后送达的澄清要求概不接受。所有获取了采购文件的潜在供应商凭企业数字证书(CA)登录“政采云”平台,通过在线方式进行不署名提问。10.2采购代理机构将在政采云平台答复所有获取招标文件的投标人(答复中不包含问题的来源)要求澄清的问题,其他澄清方式为无效。11.招标文件的澄清或者修改11.1采购代理机构可以在投标截止时间至少15日前,对已发出的招标文件进行必要澄清或者修改的。发出必要澄清或者修改的,将在财政部门指定的政府采购信息发布媒体上发布更正公告,该澄清或者修改的内容为招标文件的组成部分。澄清或者修改的内容可能影响投标文件编制的,且距投标截止时间不足15日的,采购代理机构将顺延提交投标文件的截止时间。11.2采购代理机构和采购单位可以视项目具体情况,延长投标截止时间和推迟开标时间,但至少在招标文件要求提交投标文件的截止时间前,通过在财政部门指定的政府采购信息发布媒体上发布变更公告的形式,通知获取招标文件的潜在投标人。11.3采购人对采购文件中的涉及评标办法、评审项目等重要评审内容做出变更,将同时发布补遗文件进行说明以保证各投标人都能重新下载并用于编制电子投标文件。11.4投标人应在投标截止时间前及时登录政府采购云平台(https://www.zcygov.cn/)中查看有关招标文件的答疑、补遗内容。否则,后果自负。11.5招标文件澄清、招标文件修改文件内容均以网上电子文件为准,当招标文件、招标文件澄清、招标文件修改文件内容后前相互矛盾时,以最后发出的为准。三、投标文件12.投标文件编写注意事项12.1投标人应仔细阅读招标文件,在完全了解采购的内容、技术性能要求(详见“项目需求及技术要求”)和商务条件后,编写投标文件。招标文件中标注★号的条款为实质性要求和条件,投标文件必须响应招标文件的实质性要求和条件,不满足任何一条将导致投标无效。12.2对招标文件提出的实质性要求和条件作出响应是指:投标人必须对招标文件中的实质性要求和条件的内容作出满足或者优于原要求和条件的承诺,并提供相应的证明材料。13.投标的语言及计量单位13.1投标人的投标文件以及投标人与采购代理机构就有关投标的所有来往函电统一使用中文(特别规定除外)。13.2投标文件中使用的计量单位除招标文件中有特殊规定外,一律使用中国法定计量单位。14.投标文件构成14.1投标人编写的投标文件应按第四章“投标文件格式”要求填写,构成投标文件其他资料详见投标人须知前附表。14.2投标人同时投多个包(若分包时)的,投标文件应按包分别编制,单独成册。15.投标文件的格式要求15.1投标人应按第四章“投标文件格式”提供的格式完整地填写。16.投标报价★16.1本项目预算金额及最高限价见“投标人须知前附表”,单价限价详见“第五章项目需求及技术要求”,若投标人的投标报价超过最高限价或单价限价的,按不实质性响应招标文件要求处理。16.2投标人须就“项目需求及技术要求”中的所投包货物内容作完整唯一报价。16.3投标人应依据招标文件的要求及有关资料,按国家或行业现行技术经济标准、定额及规范,自行测算出满足招标要求的投标货物的竞争性报价。投标报价包括但不仅限于投标产品的出厂价,运杂费用、技术服务费、保证期内缺陷的修复补救费用,市场价格变化的风险费用、利润、税金、代理服务费等的总和,该报价应考虑市场风险、政策性风险、汇率风险等因素,并能保证投标人完成履行合同所需的全部工作,此价格在合同签订后将不作调整。16.4货物的出厂价指制造厂生产的,满足招标要求及符合国家质量检测标准的货物的价格。包括但不仅限于产品的设计费、投标人为取得生产制造投标货物所需的图纸或为采购人提供所生产货物的图纸和技术资料的费用、生产所需的材料费、加工费、辅助材料费、专用工具费、废品损失费、外购配套件费、包装费、利润和税金等费用。还包括必不可少的部件、标准备件、专用工具的价格。★16.5项目特别要求的备品备件,指按“投标人须知前附表”的要求提供规定时间内所需的备品备件,备品备件费用包含在投标报价中。16.6运杂费用:即投标货物到项目地点前的所有费用,包括铁路或公路运费、提货及转运费用、短途运费、包装费、装卸费用、加固费用、保险费等。16.7技术服务费用包括:设计联络费用(若有)、现场服务(包括指导安装和调试费用)和人员培训的费用、技术资料费以及技术咨询协调费用等。16.8投标货币:投标以人民币报价。17.投标文件有效期★17.1在“投标人须知前附表”规定的投标有效期内,投标人不得要求撤销或修改其投标文件。17.2投标有效期从提交投标文件的截止之日起算。投标文件中承诺的投标有效期应当不少于招标文件中载明的投标有效期。投标有效期内投标人撤销投标文件的,采购代理机构可以不退还投标保证金。17.3在特殊情况需要延长投标有效期的,采购人以书面形式通知所有投标人延长投标有效期。投标人同意延长的,应相应延长其投标保证金的有效期,但不得要求或被允许修改或撤销其投标文件;投标人拒绝延长的,其投标文件失效,但投标人有权收回其投标保证金。18.分包18.1“投标人须知前附表”规定允许分包的项目,投标人在中标后只能将项目的非主体、非关键性工作分包。投标人应当在投标文件中载明分包承担主体,分包承担主体应当具备相应资质条件且不得再次分包。19.投标人应当遵循公平竞争的原则,不得恶意串通,不得妨碍其他投标人的竞争行为,不得损害采购人或者其他投标人的合法权益。20.投标文件的编制20.1投标文件全部采用电子文档,投标人应安装客户端软件—“政采云电子交易客户端”,并按照招标文件和政采云电子交易平台的要求编制,编制后应进行电子签名及加密。★20.2如投标人提交的电子标书不符合20.1要求或开标时无法读取导入或解密,其投标文件将不予受理。20.3投标文件应尽量避免涂改、行间插字或删除。如果出现上述情况,改动之处应加盖单位章或由投标人的法定代表人/单位负责人(签名或盖章)确认。★20.4关键内容字迹潦草、表达不清、未按要求填写而导致非唯一理解,视为未实质性响应招标文件的投标文件。20.5投标文件中提供的资料(扫描件),内容必须清晰可辨,若内容模糊,无法辨识,均视为未提供。20.6投标文件应由法定代表人/单位负责人在凡规定(电子签名)处逐一签名或电子签章,要求盖章处应盖单位章(电子签章)。21.投标保证金★21.1投标保证金为人民币。投标人应在提交投标文件截止时间以前按“投标人须知前附表”的规定提交,并在规定的时间内保持有效。21.2投标人在投标截止时间前撤回已提交的投标文件的,采购代理机构将在自收到投标人书面撤回通知之日起5个工作日内,退还已收取的投标保证金,但因投标人自身原因导致无法及时退还的除外。21.3未中标人的投标保证金将在中标公告发出后5个工作日退还;中标人的投标保证金将在采购合同签订之日起5个工作日内退还,保证金的退还方式详见投标人须知前附表。21.4采购代理机构逾期退还投标保证金的,除退还投标保证金本金外,还将按中国人民银行同期贷款基准利率上浮20%后的利率支付超期资金占用费,但因投标人自身原因导致无法及时退还的除外。21.5下列情况发生时,投标保证金将不予退还(1)投标人在投标有效期内要求撤回投标的;(2)中标人在收到中标通知书后,无不正当理由不与采购人签订合同。在签订合同时向采购人提出附加条件,或者不按照招标文件要求提交履约保证金;(3)中标人将中标项目转让给他人,或者在投标文件中未说明,且未经采购人同意,将中标项目分包给他人的;(4)其他法律法规要求不予退还保证金的情形。四、投标文件的提交22.投标文件的密封与标记22.1投标人进行电子交易应安装客户端软件—“政采云电子交易客户端”,并按照招标文件和电子交易平台的要求编制并加密投标文件。招标人未按规定加密的投标文件,电子交易平台将拒收并提示。22.2使用“政采云电子交易客户端”需要提前申领CA数字证书,申领流程见该项目招标公告。22.3为确保网上操作合法、有效和安全,供应商应当在投标文件提交截止时间前完成在“政府采购云平台”的身份认证,确保在电子交易过程中能够对相关数据电文进行加密和使用电子签名。23.提交投标文件截止时间和地点23.1投标文件的递交/上传不得迟于“投标人须知前附表”规定的递交投标文件截止时间。逾期送达/上传的投标文件,采购人不予接收。23.2投标人必须在规定时间内将投标文件递交/上传到“投标人须知前附表”规定的地点。23.3除“投标人须知前附表”另有规定外,投标人所递交的投标文件不予退还。23.4在投标截止时间前,投标人可以撤回在网上已递交的投标文件,修改后重新上传,无须书面形式通知采购人。23.5修改的投标文件应按照本章第20款、第22款的要求进行重新编制、加密和递交。23.6在投标截止时间后递交的投标文件不予撤回。五、开标与评标24.开标24.1采购代理机构将在“投标人须知前附表”规定的时间和地点进行开标,请各投标人代表准时参加线上开标会。24.2投标截止后投标人不足3家的,不得开标。24.3开标会:开标会由采购代理机构主持,具体流程如下:(1)采购代理机构依托电子交易平台发起开始解密指令,投标人须使用加密时所用的CA锁按平台提示和招标文件的规定登录到“政采云”平台电子开标大厅签到,并在发起解密指令之时起60分钟内完成对电子投标文件在线解密。(2)发起解密指令之时起5分钟内投标人还未进行解密的,代理机构可通知投标人,投标人未预留联系方式或预留联系方式无效,导致代理机构无法联系到投标人进行解密的,视为撤回投标文件。(解密异常情况处理:详见本章27.2电子交易活动的中止)如投标人成功解密投标文件,但未在“政采云”电子开标大厅参加开标的,视同认可开标过程和结果,由此产生的后果由投标人自行负责。24.4开标工作人员将做开标记录。24.5投标人代表对开标过程和开标记录有疑义,以及认为采购人、采购代理机构相关工作人员有需要回避的情形的,应在线提出询问或者回避申请。采购人、采购代理机构对投标人代表提出的询问或者回避申请应当及时处理。25.资格审查25.1开标结束后,采购人或者采购代理机构应当按照“第六章资格评审标准”依法对投标人的资格进行审查,合格投标人不足3家的,不得评标。26.评标26.1评标由采购人依法组建的评标委员会负责。评标委员会由采购人代表和有关技术、经济等方面的专家组成,成员人数应当为5人以上单数。其中,技术、经济等方面的专家不得少于成员总数的三分之二。评标委员会应当推选组长,但采购人代表不得担任组长。采购人委派代表参加评标委员会的,要向采购代理机构出具授权函。26.2评标原则及方法评标活动遵循公平、公正、科学和择优的原则。26.3评标方法本项目按“投标人须知前附表”规定的评标方法评标。在评标中,不得改变招标文件中规定的评标标准、方法和中标条件。第七章“评标方法”没有规定的评审因素和标准,不作为评标依据。26.4评标应当在严格保密的情况下进行。任何单位和个人不得非法干预、影响评标办法的确定,以及评标过程和结果。评标委员会成员和与评标活动有关的人员在政府采购活动中应严格遵守政府采购评审工作纪律,不得向外界泄露评审情况。★26.5在评标过程中,评标委员会发现投标人有本须知19条款规定的情形,应当认定其投标无效,并书面报告本级财政部门。★26.6有下列情形之一的,视为投标人串通投标,其投标无效:(一)不同投标人的投标文件由同一单位或者个人编制;(二)不同投标人委托同一单位或者个人办理投标事宜;(三)不同投标人的投标文件载明的项目管理成员或者联系人员为同一人;(四)不同投标人的投标文件异常一致或者投标报价呈规律性差异;(五)不同投标人的投标文件相互混装;(六)不同投标人的投标保证金从同一单位或者个人的账户转出。★26.7提供相同品牌产品且通过资格审查、符合性审查的不同投标人参加同一招标项目包投标的,按一家投标人计算,评审后得分最高的同品牌投标人获得中标候选人推荐资格;评审得分相同的,评标委员会将依次按价格低优先、技术部分得分高优先、商务部分得分高优先的顺序确定;所有得分均相等的,按优先采购小型或微企业(含残疾人福利性单位、监狱企业)产品的原则确定,若上述条件均相同,由评标委员会通过记名投票的方式,确定一个投标人获得中标人推荐资格,其他同品牌投标人不作为中标候选人。26.8若单个项目包为非单一产品采购项目,对于招标文件第五章规定核心产品,多家投标人提供的核心产品品牌有一项品牌相同的,按26.7款规定处理。★26.9按上述条款执行后,投标人不足3家的,本项目应予废标。27.1在招标采购中,出现下列情形之一的,应予废标:(1)符合专业条件的投标人或者对招标文件作实质响应的投标人不足3家的;(2)出现影响采购公正的违法、违规行为的;(3)投标人的报价均超过了采购预算,采购人不能支付的;(4)因重大变故,采购任务取消的。废标后,采购人应当将废标理由通知所有投标人。27.2电子交易活动的中止采购过程中出现以下情形,导致电子交易平台无法正常运行,或者无法保证电子交易的公平、公正和安全时,采购代理机构可中止电子交易活动:(1)电子交易平台发生故障而无法登录访问的;(2)电子交易平台应用或数据库出现错误,不能进行正常操作的;(3)电子交易平台发现严重安全漏洞,有潜在泄密危险的;(4)病毒发作导致不能进行正常操作的;(5)其他无法保证电子交易的公平、公正和安全的情况。27.3出现27.2中情形,不影响采购公平、公正性的,采购代理机构可以待上述情形消除后继续组织电子交易活动;影响或可能影响采购公平、公正性的,经采购代理机构确认后,应当重新采购。采购代理机构必须对原有的资料及信息作出妥善保密处理,并报财政部门备案。六、中标结果28.中标人的确定28.1采购代理机构应当在评标结束之日起2个工作日内将评标报告送采购人确认。28.2采购人应当在收到评标报告之日起5个工作日内,在评标报告中推荐的中标候选人中按顺序确定中标人。29.中标通知书29.1中标人确定之日起2个工作日内,采购代理机构在省级以上财政部门指定的媒体上公告中标结果,中标公告期限为1个工作日,同时向中标人发出中标通知书。29.2中标通知书是合同的一个组成部分。30.签订合同30.1采购人与中标人应当在中标通知书发出之日起30日内,按照招标文件和中标人投标文件的规定签订政府采购合同。30.2中标人因不可抗力或者自身原因不能履行政府采购合同的,或中标人拒绝与采购人签订合同的,采购人可以按照评标报告推荐的中标候选人名单排序,确定下一候选人为中标人,也可以重新开展政府采购活动。30.3政府采购合同履行中,采购人需追加与合同标的相同的货物的,在不改变合同其他条款的前提下,可以与中标人协商签订补充合同,但所有补充合同的采购金额不得超过原合同采购金额的百分之十。31.履约担保31.1签订合同前,中标人应按“投标人须知前附表”上确定的履约担保的金额及形式,向采购人提交履约担保,联合体中标的,其履约担保由牵头人递交。否则,视为放弃中标项目,投标保证金将不予退还。31.2签订合同后,如中标人不按双方签订合同约定履约,则没收其全部履约保证金,履约保证金不足以赔偿损失的,按实际损失赔偿。七、其他事项32.采购代理服务费32.1本项目采购代理服务费收费参照计价格[2002]1980号文件标准,按发改办价格[2003]857号文件的规定按货物类标准下浮35%计费,计费基准为中标金额,由中标人向采购代理机构缴纳代理服务费。中标金额(万元)收费标准货物招标服务招标工程招标100以下1.5%1.5%1.0%100—5001.1%0.8%0.7%500—10000.8%0.45%0.55%1000—50000.5%0.25%0.35%5000—100000.25%0.1%0.2%32.2中标人应在接受“中标通知书”前向采购代理机构一次付清代理服务费。33.招标文件编制依据33.1本招标文件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及相关法律法规编制。34.需要补充的其他内容34.1“投标人须知前附表”中若规定可以接受备选方案的,投标人在投标文件中只能提供一个备选方案,并注明主选方案,且备选方案的投标价格不得高于主选方案。凡提供两个以上备选方案或未注明主选方案的,该投标将被视为未实质性响应招标文件要求。评标委员会在对有备选方案的投标人进行评审时,应当以主选方案为准进行评审,如考虑备选方案的,备选方案必须实质性响应招标文件要求。34.2其它需要补充的其他内容:见“投标人须知前附表”。第三章合同书样式及主要条款合同条款前附表序号内 容1交货期、交货地点、交货方式★1)交货期:合同签订后30个日历日内完成设备的安装调试及验收。★2)交货地点:云南省妇幼保健院指定地点。 ★3)交货方式:货物送至采购人指定地点,并完成设备就位、组装、调试及验收。2★付款方式:(1)合同签订后,乙方组织发货,设备安装调试完成后,经甲方验收确认并投入使用后,甲方向乙方支付合同金额的30%,后续70%合同款项甲方在之后一年内向乙方支付。(2)中标人需在甲方开户银行开立银行账户,并与甲方、银行签订资金监管三方协议(下称:“监管账户”)。甲方可选择将合同款项存入监管账户。乙方根据项目执行进度向甲方申请解冻合同款项。监管帐户银行服务费由乙方承担,监管资金银行利息归乙方所有。(3)甲方向乙方支付的任何款项,需乙方主动向甲方提出书面申请,甲方经审查有关付款材料无误后方能支付乙方。乙方须开具合规的正式发票。(注:本合同样式仅供参考,具体合同内容以采购方与中标供应商签定的合同为准)甲方:云南省妇幼保健院乙方:根据(项目编号:)采购结果,经甲乙双方友好协商达成一致,现签订以下合同条款。一、合同项目内容设备名称品牌规格型号医疗器械注册证号单位数量生产厂家单价(元)总价(元)小写(元)¥总价(大写)人民币:元整以上价格为甲方指定地点统一交货价,投标报价包括但不仅限于投标产品的出厂价,运杂费用、技术服务费、保证期内缺陷的修复补救费用,市场价格变化的风险费用、利润、税金、代理服务费等的总和,该报价应考虑市场风险、政策性风险、汇率风险等因素,并能保证投标人完成履行合同所需的全部工作,此价格在合同签订后将不作调整。二、技术规范和要求乙方中标设备设施,必须遵照相关技术规范生产制造,属于医疗设备的须取得有效的医疗器械注册证。本项目主要设备执行标准为行业标准。三、交货时间及方式乙方于合同签订后,将设备送达甲方指定地点并按规范完成安装调试工作。1.合同签订后,乙方负责将完整配套的原封设备送到甲方指定地点,由甲乙双方共同开箱,并由乙方按合同规范要求完成安装测试。交货时,乙方随货向甲方交付设备必需的合格证、保修卡,相关资料及配备的用件、工具等,如操作手册、使用指南、维修手册、安装调试说明书、服务手册等。2.甲方收货地点:。3.货物运输至甲方验收合格期间产生的货物毁损、灭失的风险由乙方承担。四、验收及验收标准1)设备验收:设备到达甲方指定地点后,双方根据合同及其附件进行开箱、清点所有货品。符合后由乙方负责进行设备的安装和调试,安装调试完毕后,由甲方测试是否合格并满足技术要求。若开箱、清点发现货品不相符的,乙方必须无条件进行更换。更换所产生的费用由乙方负责,若因此导致交货逾期,由乙方承担逾期交货的违约责任。甲方有权在验收过程中或使用过程中对设备质量存疑时,自行委托第三方检测机构进行质量鉴定,检测费用由结果过错方承担。2)根据货物的实际情况,将对设备进行安装调试后验收,验收结果经双方确认后,双方代表必须按规定对照本合同项目填写验收交接单,经甲方项目负责人签字确认验收结果,验收合格后方视为完成交货。3)乙方所提供货物质量安全、技术规格、物理特性等属性符合国家及地方现行标准及规范,并满足采购需求;安装质量符合国家及地方现行标准及规范,乙方对所提供的货物及安装质量在规定期限内负质量责任。五、产品要求(一)品质标准1.乙方向甲方提供的货物须符合相关国家法律、法规规定及本合同约定。提供的货物必须是全新的、符合国家质量标准的、具有生产厂家质量保证或合格证明的货物;进口产品还应具有中国有关部门的完备手续,如报关单据、商检报告等;提供货物须满足国家及行业环保要求;保证货物符合国家有关安全防范标准;提供的货物和组成的系统符合磋商文件承诺和本合同规定标准,并满足甲方技术要求。2.乙方须向甲方提供随机配件、维修工具及所有资料。3.产品使用过程出现质量问题,乙方须无条件退/换货。4.甲方在使用过程中,发现产品质量与所提供该产品技术资料标准不符的,乙方必须无条件退/换货。(二)质保要求1.设备整机原厂质保年,质保期内提供上门维修服务和软件升级服务;质保期外提供终身上门维修服务和软件升级服务,仅收取零备件费。2.设备或其配件若属于国家规定“三包”范围的,按“三包”规定执行,若本合同约定的质保期优于“三包”规定的,按本合同约定执行。3.质保范围包括整机设备及其附件、软件、配套设备、随机赠品,以及所有软件系统等。4.整机终身维修及免费校准。5.乙方保证设备在甲方报废前正常运行。(三)售后服务1.乙方提供原厂工程师及原厂配件维修;公司名称:统一社会信用代码::联系人:联系电话:2.甲方在设备使用过程中发生技术质量问题,乙方应提供及时有效的技术支持。乙方技术支持电话:【】,联系人:【】3.定期巡检:。4.如乙方所提供产品技术升级,乙方或/和设备制造商须及时通知甲方,并根据甲方实际需求及时为甲方提供产品优化或升级服务。5.乙方提供的备品备件及易损件须为原厂配件,未经甲方许可,不得使用非原厂产品。6.乙方需提供巡检服务并做好详细记录,年度定期预防性维护保养次数次,并向甲方提供巡检及维护保养报告(四)故障响应乙方接到甲方设备故障通知后,须立即作出服务响应,电话响应时间不超过小时,现场响应时间不超过小时,小时不能排除故障须提供解决办法:提供备用设备保障,以确保甲方医疗工作正常开展。(五)配套设备要求六、合同价款结算(一)合同款项支付详见合同条款前附表。(二)付款申请乙方需在甲方开户银行开立银行账户,并与甲方、银行签订资金监管三方协议(下称:“监管账户”)。甲方可选择将合同款项存入监管账户。乙方根据项目执行进度向甲方申请解冻合同款项。监管帐户银行服务费由乙方承担,监管资金银行利息归乙方所有。甲方向乙方支付的任何款项,需乙方主动向甲方提出书面申请,甲方经审查有关付款材料无误后方能支付乙方。乙方须开具合规的正式发票。(三)乙方收款账户名称:账户银行:账户银行账号:七、技术培训在设备交货时,乙方派专业技术人员对操作人员进行为期天现场安装及技术培训。乙方须负责对采购人的技术人员、操作人员、维修人员进行产品及系统的操作、系统的管理维护、常用技术知识进行技术培训,使培训的操作人员按操作规程能够独立操作,培训人数按照用户需求而定。提供设备的正常使用和安全运行培训,以及必要的技术支持。八、甲乙双方的权利和义务(一)甲方的权利和义务1、负责项目具体组织工作。2、负责提供设备和项目安装调试所必须的场地和环境。3、负责组织成立验收小组对设备和项目进行验收并签署验收报告。4、按合同规定享有乙方提供的各项服务。(二)乙方的权利和义务1、乙方保证按本合同一、二、三、四、五条款负责完成甲方项目。2、严格遵守商务谈判中标所承诺的一切规定和条款。3、参与甲方共同进行设备和项目的验收。九、违约责任(一)乙方违约责任1.除发生不可抗力事实外,乙方所交设备和安装调试与合同标准不相符合的,甲方有权拒收设备,乙方无权请求返还履约保证金或质量保证金;乙方逾期交货将向甲方每日偿付合同总价1‰的违约金,并赔偿不能按期交付使甲方造成的经济损失,逾期超过15天的,甲方有权解除合同。2.因产品质量问题导致他人人身伤害、财产、行政罚款等损失的,乙方负完全责任,并承担被害人及甲方一切损失,包括但不限于经济损失,甲方因此遭受处罚的,有权向乙方追偿。3.乙方保证甲方在合同设备(包括配套软件产品)使用期间不受第三方提出侵犯其专利权、商标权和工业设计权等法律纠纷及诉讼,如有上述问题出现,乙方负完全责任,并承担甲方相应一切损失。4.合同签订后,乙方不按合同约定缴纳履约保证金的,应向甲方每日偿付合同总价的违约金。5.合同签订后,乙方不履行合同、不全面履行合同或单方解除合同的,应承担合同总价20%的违约金。6.乙方不履行培训及售后服务义务的,应承担合同总价20%的违约责任。7.乙方未在规定时间内提供服务响应的(包括但不限于售后服务),应承担合同总价20%的违约责任。8.乙方有其他违反合同约定行为的,经催告仍不履行的,应承担合同总价20%的违约责任。9.乙方保证提供的设备所用到的试剂耗材均为开放型,如违反此项规定,甲方有权单方面终止本合同。10.乙方承诺免费开放所供设备与医院信息系统的接口。(二)甲方违约责任1.甲方无正当理由拒收产品,甲方向乙方偿付合同款总价5%的违约金;2.甲方无正当理由逾期支付合同价款,经乙方催告后15天仍未支付的,乙方有权要求甲方以未支付款项按一年期贷款市场报价利率LPR支付逾期付款违约金。(三)其他责任1.因乙方原因导致甲方主张权利而产生的律师费、诉讼费、保全费、保全担保费、差旅费、鉴定费等费用由乙方承担。2.甲方有权拒付合同价以外的任何费用。3.乙方有权拒绝合同整体范围以外的条件。4.乙方应遵守国家法律法规、合法经营,若有不正当经营或商业行贿行为,或无故不遵守协议规定,甲方有权单方面终止协议。5.终止合同和解除合同效力不同,合同自终止之日甲乙双方除违约责任外对该合同不再承担履行义务,但终止前已合法履行的合同义务不得撤回。十、甲乙双方在履行合同过程中发生纠纷,应及时向有关政府采购监督管理部门反映,以便相关部门进行协调或处理;协商不成的,任何一方可向甲方所在地人民法院提起诉讼。十一、通知和送达在本合同履行过程中或因纠纷产生诉讼,乙方同意以下方式供甲方或法院通知和送达,以下述任一方式(专人邮寄、电子邮件、传真、短信送达及双方认可的其他方式)送达均为有效送达。乙方联系人:电话:电子邮箱:乙方规模:乙方注册地区划:乙方是否中小企业:()是否外商投资企业:()乙方保证上述信息的准确性,在本合同有效期内,如乙方的通信地址、联系人、电话、电子邮箱等发生变更的,乙方应在变更后立即书面通知甲方,经甲方正式签收确认后,变更方为有效。如因本合同中乙方的通信地址或电话等不准确,或者发生变更后未按前述约定有效通知甲方,造成任何通知/函件、法律文书等未能实际送达乙方的,通知/函件、法律文书等视为已合法有效送达乙方,未能实际送达的责任及由此引起的相关责任、损失,全部由乙方自行承担,甲方就此不承担任何责任。十二、本合同其他未尽事宜,由甲乙双方友好协商处理。十三、本合同一式伍份,甲方肆份,乙方壹份。十四、本合同自签订之日起生效。十五、本合同不可分割之部分:1、投标文件;2、中标通知书;3、合同书附件甲方(采购人公章)名称:地址:邮编:法定代表人或委托代理人:项目(技术)负责人:电话:开户银行:账号:乙方(供应商公章)名称:地址:邮编:法定代表人:委托代理人:电话:统一社会信用代码:开户银行:账号:附件:配置清单廉洁协议甲方:云南省妇幼保健院乙方:为加强医药管理,规范医疗器械购销行为,制止非法交易活动,从源头上遏制和预防医药购销领域职务犯罪,建立治理医药购销领域商业贿赂的长效机制,根据国家卫健委、国家中医药管理局、省卫生厅以及医院有关加强党风廉洁建设、职业道德建设和反腐败工作的规定,经甲乙双方共同协商签订本《购销廉洁协议》,具体内容如下:第1条甲乙双方共同责任1.1双方承诺严格遵守《医疗器械经营质量管理规范》、《医疗器械监督管理条例》、《医疗器械经营监督管理办法》、《反不正当竞争法》、《卫生计生单位接受公益事业捐赠管理办法(试行)》等法律法规和行业规范,以及廉洁建设的各项规定,共同维护医疗卫生行业和医疗器械经营企业的形象,保障广大患者的利益,确保参与医疗器械购销活动的相关人员廉洁自律,遵纪守法,规范医疗器械流通秩序。1.2双方承诺树立“守合同、重信誉”的现代商业道德观、法律观,严格执行合同规定,自觉按合同办事。1.3业务活动必须坚持“公开、公平、公正、诚信、透明”的原则(法律规定除外),不得获取不正当的利益,损害国家、医院和患者利益。1.4双方严格执行上级中央、省、市关于治理商业贿赂以及纠正医药购销和医疗服务中不正之风的有关文件精神,坚持“标本兼治、综合治理、惩防并举”的原则,深化源头治理。第2条乙方责任2.1乙方承诺经营行为仅限于医疗器械配送,不参与临床医疗器械的促销活动。2.2乙方有责任加强对业务人员反腐败、反商业贿赂教育和培训,规范业务人员行为,严禁购销行为中的不正之风。2.3乙方承诺不以任何名义给予甲方负责人、医疗器械采购人员、医生等有关人员“红包”、“回扣”等不正当利益。2.4乙方承诺不到门诊部或病区私下向临床医生进行任何形式的促销活动,不将医疗器械直接委托临床医生销售,不以任何形式给医务人员促销费、开单费、提成费等。2.5乙方承诺不进行基于商业目的的“统方”行为。2.6乙方有权对甲方医疗器械购销活动予以监督,对药学、医务人员及管理人员利用职务之便索取收受财物、进行基于商业目的的“统方”等违纪违法行为予以举报。2.7乙方不得以回扣、宴请等方式影响甲方工作人员采购或使用医药产品的选择权,不得在学术活动中提供旅游、超标准支付食宿费用。2.8乙方指定乙方出具的授权委托书的人员作为医疗器械销售人员洽谈业务。医疗器械销售人员必须在工作时间到甲方指定地点联系商谈,不得到住院部、门诊部、临床、医技科室等推销医药产品,不得借故到甲方相关领导、部门负责人及相关工作人员家中访谈并提供任何好处费。第3条甲方的责任3.1遵守国家廉洁建设以及医疗器械采购相关法律法规。3.2甲方应当严格执行医药产品购销合同验收、入库制度,对采购医药产品及发票进行查验,不得违反有关规定合同外采购、违价采购或从非规定渠道采购。3.3甲方严禁接受乙方以任何名义、形式给予的回扣,不得将接受捐赠资助与采购挂钩。甲方工作人员不得参加乙方安排并支付费用的营业性娱乐场所的娱乐活动,不得以任何形式向乙方索要现金、有价证券、支付凭证和贵重礼品等。被迫接受乙方给予的钱物,应予退还,无法退还的,有责任如实向有关纪检监察部门反映情况。3.4甲方相关领导、部门负责人及相关工作人员不得暗示或是以任何形式向乙方索取回扣、提成。3.5甲方接受捐赠时应严格遵守《卫生计生单位接受公益事业捐赠管理办法(试行)》的规定。3.6单方解除权:出现国家医疗设备配置政策调整、乙方股权结构重大变化影响履约能力、设备注册证被注销等情形时,采购人有权单方解除合同。第四条乙方如违反本合同,一经发现,甲方有权终止购销合同,并向有关卫生计生行政部门报告。如乙方被列入商业贿赂不良记录,则严格按照《国家卫生计生委关于建立医药购销领域商业贿赂不良记录的规定》(国卫法制发【2013】50号)相关规定处理。乙方违反廉洁承诺的,除承担合同违约责任外,应按合同总额20%支付廉洁违约金,且甲方有权将违约事实报送省级卫生健康行政部门列入供应商黑名单。第五条本协议作为医疗器械购销协议的附件,与购销协议一并执行,具有同等法律效力。第六条本协议一式肆份,甲方叁份,乙方壹份,并从签订之日起开始执行。(以下无正文)甲方(盖章):乙方(盖章):法定代表人或授权代表:法定代表人或授权代表:年月日年月日第四章投标文件格式一、开标一览表投标总报价(元)交货期交货地点质保期备注二、资格文件(一)投标人信息表公司名称公司地址公司性质公司类型法定代表人注册资金注册日期开户银行开户基本账号联系人联系电话手机固话联系传真联系邮箱经营范围公司管理体系认证(质量、职业、环境管理体系)公司资质及各类生产、经营许可如:工程类资质(工程单位)、设备制造商、经销商(生产、经营许可证、产品认证)、其它资质。备注附营业执照或身份证明文件投标人根据自身实际情况提供下述证明材料之一:1)投标人是企业(包括合伙企业)的,应提供其在市场监督管理部门注册的有效“企业法人营业执照”或“营业执照”;2)投标人是事业单位的,应提供其有效的“事业单位法人证书”;3)投标人是个体工商户的,应提供其有效的“个体工商户营业执照”;4)投标人是自然人的,应提供其有效的自然人身份证明;5)其他。(二)投标人财务状况报告投标人具有良好的商业信誉和健全的财务会计制度,证明材料可为以下三者之一:1)2022年度至今任意一年度经审计的审计报告及财务报表,财务报表包括“四表一注”,即资产负债表、利润表、现金流量表、所有者权益变动表及其附注(扫描件),根据《关于加强审计报告查验工作的通知》(财会〔2023〕15号)规定,在2022年10月以后出具的审计报告须在注册会计师行业统一监管平台(网址:http://acc.mof.gov.cn)取得赋码,未取得赋码的财务报告视为无效(注:非营利性单位或者社会团体或者其他机关事业单位以符合财务会计制度为准);2)自投标文件提交截止时间前三个月内基本开户银行出具的资信证明(扫描件)。3)财政部门认可的政府采购专业担保机构出具的投标担保函,须同时提供专业担保机构经财政部门认可的证明文件。(三)投标人具备履行合同所必需的设备和专业技术能力的证明材料或承诺函致:(采购人名称)我公司参加贵单位组织的(项目名称)采购活动,现承诺如下:1、我公司具备履行合同所必需的设备和专业技术能力;2、其他:。我公司确保承诺的真实性,若因为公司虚假承诺带来的后果,由我公司全权承担。投标人:(电子签章)法定代表人或其委托代理人:(签名或电子签章)日期:年月日(四)投标人具有依法缴纳税收和社会保障资金的良好记录4.1依法缴纳税收的证明材料4.2依法缴纳社会保障资金的证明材料(五)参加政府采购活动前3年内在经营活动中没有重大违法记录的书面声明致:(采购人名称)我公司参加贵单位组织的(项目名称)采购活动,现承诺如下:1、我公司参加政府采购活动前3年内在经营活动中没有重大违法记录(重大违法记录,是指供应商因违法经营受到刑事处罚或者责令停产停业、吊销许可证或者执照、较大数额罚款等行政处罚);2、其他:。我公司确保承诺的真实性,若因为公司虚假承诺带来的后果,由我公司全权承担。投标人:(电子签章)法定代表人或其委托代理人:(签名或电子签章)日期:年月日(六)法律、行政法规规定的其他条件致:(采购人名称)我公司参加贵单位组织的(项目名称)采购活动,现承诺如下:1、我公司满足法律、行政法规规定的其他条件;2、其他:。我公司确保承诺的真实性,若因为公司虚假承诺带来的后果,由我公司全权承担。投标人:(电子签章)法定代表人或其委托代理人:(签名或电子签章)日期:年月日(七)信誉说明致:(采购人名称)我公司参加贵单位组织的(项目名称)公开招标采购活动,满足招标文件规定的信用要求,并同意招标文件中信用记录查询的规定。供应商:(加盖电子公章)法定代表人或其委托代理人:(电子签章或签名)日期:年月日(八)投标人无直接控股、管理关系书面声明函(采购人名称):一、下述公司负责人与我公司单位负责人为同一人:(如无则本项填写“无”)1.2.3.……二、我公司与下述公司存在直接控股关系:(如无则本项填写“无”)1.2.3.……三、我公司与下述公司存在直接管理关系:(如无则本项填写“无”)1.2.3.……我单位郑重声明:与本单位负责人为同一人或者与本单位存在直接控股关系、管理关系的投标人未参与本项目同一合同项下的投标。我单位保证上述声明真实、有效、可查。特此声明。投标人:(电子签章)法定代表人或其委托代理人:(签名或电子签章)日期:年月日注:1、单位负责人,是指单位法定代表人或者法律、行政法规规定代表单位行使职权的主要负责人。2、直接控股关系,是指单位或个人股东的直接控股关系;控股股东,是指其出资额占有限责任公司资本总额百分之五十以上或者其持有的股份占股份有限公司股本总额百分之五十以上的股东;出资额或者持有股份的比例虽然不足百分之五十,但依其出资额或者持有的股份所享有的表决权已足以对股东会、股东大会的决议产生重大影响的股东。3、直接管理关系,是指不具有出资持股关系的其他单位之间存在的直接管理与被管理关系,如上下级关系的事业单位和团体组织。(九)知识产权承诺书————————(采购人名称):我公司参加贵单位组织的(项目名称)采购活动,现承诺如下:1、我公司保证使用方在设备和配套软件产品使用期不受第三方提出侵犯其专利权、商标权、工业设计权、著作权或其它知识产权的起诉;我公司确保承诺的真实性,若因为公司虚假承诺带来的后果,由我公司全权承担。投标人:(加盖电子公章)法定代表人或其委托代理人:(电子签章或签名)日期:年月日(十)未提供相关服务承诺书————————(采购人名称):我公司参加贵单位组织的(项目名称)采购活动,现承诺如下:1、我公司未为本项目提供过整体设计、规范编制或者项目管理、监理、检测等服务;我公司确保承诺的真实性,若因为公司虚假承诺带来的后果,由我公司全权承担。投标人:(加盖电子公章)法定代表人或其委托代理人:(电子签章或签名)日期:年月日(十一)医疗器械相关许可证/备案证等投标人根据所投产品实际情况,提供下列证明材料之一:①所投产品被列入《医疗器械分类目录》内,投标人如果是代理商或经销商,须提供医疗器械经营许可/备案证,所投产品制造商医疗器械生产许可/备案证、所投产品的医疗器械注册证;投标人如果是制造商,须提供医疗器械生产许可/备案证、所投产品的医疗器械注册证。医疗器械生产或经营许可/备案证生产或经营范围须覆盖所投第二、三类医疗器械扫描件;②所投产品未被列入《医疗器械分类目录》内,投标人须提供相关证明材料或书面声明;(十二)非联合体投标声明————————(采购人名称):我公司参加贵单位组织的(项目名称)采购活动,现承诺如下:1、我公司参加本次投标活动为非联合体形式投标;我公司确保承诺的真实性,若因为公司虚假承诺带来的后果,由我公司全权承担。投标人:(加盖电子公章)法定代表人或其委托代理人:(电子签章或签名)日期:年月日三、商务报价部分(一)投标函致:我方仔细研究了(采购项目名称)(项目编号:)项目招标文件的全部内容,愿意参加本次投标活动,并按要求递交电子投标文件。据此函,我方同意如下:1、按招标文件项目需求及技术要求和货物报价表,我方愿以开标一览表中填报的投标总报价作为报价,并在(交货期)完成设备的安装调试及验收。2、我方已详细审查全部招标文件,包括(澄清文件)(如果有的话)。我方完全理解相关文件要求,并承担对这方面有不明及误解的后果。3、在投标人须知规定的提交投标文件截止之日起90日历天内遵循本投标文件,并在此有效期满之前具有约束力。4、同意投标人须知中关于投标保证金不予退还的规定。5、同意应贵方要求提供与本投标有关的任何数据或资料,并保证数据和资料的完整性和真实性。6、完全理解贵方不一定要接受最低报价的投标人为中标人的行为。7.如我方中标:(1)我方承诺在收到中标通知书后,在中标通知书规定的期限内与你方签订合同,并履行相应的合同责任和义务。(2)我方承诺按照招标文件规定向你方递交履约担保。(3)我方承诺将承担售后服务及保修责任。8.我方在此声明,所递交的投标文件及有关资料内容完整、真实和准确。9.(其他补充说明)。与本投标有关的正式通讯地址为:地址:邮政编码:电话:传真:开户名称:开户银行:帐号:投标人(电子签章):法定代表人(签名或电子签章):时间:年月日(二)货物报价表项目名称:项目编号:序号设备名称制造商名称、国别品牌型号和规格医疗器械注册证号制造商规模类型数量(1)单价(元)(2)合计(元)(3)=(1)*(2)备注1单臂麻醉塔122双臂外科塔103单臂吊塔34吊桥225一拖二医用吊塔396无影灯双灯67无影灯双灯(腔镜)48手术无影灯10总计(元):注:★1、投标人必须将招标文件第五章“项目需求及技术要求”中采购货物按顺序逐项填报此表,不得缺项漏项或任意合并项目报价,必须按本表格式填写,否则评委可视为未响应招标文件实质性要求。2、投标报价包括但不仅限于投标产品的出厂价,运杂费用、技术服务费、保证期内缺陷的修复补救费用,市场价格变化的风险费用、利润、税金、代理服务费等的总和,该报价应考虑市场风险、政策性风险、汇率风险等因素,并能保证投标人完成履行合同所需的全部工作,此价格在合同签订后将不作调整。3、“制造商规模类型”列中如实填写“中型企业”、“小型企业”、“微型企业”、“残疾人福利性单位”、“监狱企业”或“其他”,并按招标文件要求提供《中小企业声明函》。本项填报的制造商规模类型应与《中小企业声明函》中的规模一致,若出现内容矛盾、前后不一致的,以《中小企业声明函》为准。★4、若投标人的投标报价超过最高限价或单价限价的,按不实质性响应招标文件要求处理。5、若投标人所投产品未被列入《医疗器械分类目录》内的,医疗器械注册证号请添“/”。投标人:(电子签章)法定代表人或其委托代理人:(签名或电子签章)日期:年月日(三)法定代表人身份证明书投标人名称:单位性质:成立时间:年月日经营期限:姓名:性别:年龄:职务:系(投标人名称)的法定代表人。特此证明。注:附法定代表人身份证(扫描件)。投标人:(电子签章)年月日(四)法定代表人授权委托书本授权书声明:(投标人全称)的法定代表人代表本公司授权(委托代理人姓名)为本公司合法代理人,就贵方组织的有关(采购项目名称)项目(项目编号:)的招标,以本单位名义投标。代理人在本项目投标过程中所签署的一切文件和处理与之有关的一切事务,我方均予承认。代理人无转委托权。投标人:(电子签章)法定代表人:(签名或电子签章)日期:年月日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附: 委托代理人姓名:职 务:身份证号码:详 细 地 址:电 话:注:1.附委托代理人身份证(扫描件)。2.有委托代理人的情况填写,没有委托代理人则无需填写。3.有委托代理人需要填写此表时,需要确保委托代理人为投标人本单位员工,提供委托代理人社保缴纳记录证明。(五)无串通投标行为的承诺函一、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属于恶意串通投标:(一)投标人直接或者间接从采购人或者采购代理机构处获得其他投标人的相关情况并修改其投标文件或者响应文件;(二)投标人按照采购人或者采购代理机构的授意撤换、修改投标文件或者响应文件;(三)投标人之间协商报价、技术方案等投标文件或者响应文件的实质性内容;(四)属于同一集团、协会、商会等组织成员的投标人按照该组织要求协同参加政府采购活动;(五)投标人之间事先约定由某一特定投标人中标、成交;(六)投标人之间商定部分投标人放弃参加政府采购活动或者放弃中标、成交;(七)投标人与采购人或者采购代理机构之间、供应商相互之间,为谋求特定供应商中标、成交或者排斥其他投标人的其他串通行为。二、有下列情形之一的,视为供应商串通投标,其投标无效:(一)不同投标人的响应文件由同一单位或者个人编制;(二)不同投标人委托同一单位或者个人办理投标事宜;(三)不同投标人的响应文件载明的项目管理成员或者联系人员为同一人;(四)不同投标人的响应文件异常一致或者投标报价呈规律性差异;(五)不同投标人的响应文件相互混装;(六)不同投标人的投标保证金从同一单位或者个人的账户转出。请投标人出具是否存在上述情形的承诺函。如出现上述情形的,依照政府采购法第七十七条第一款的规定追究法律责任。投标人:(电子签章)法定代表人或其委托代理人:(签名或电子签章)日期:年月日(六)中小企业证明材料6.1中小企业声明函(货物)本公司(联合体)郑重声明,根据《政府采购促进中小企业发展管理办法》(财库﹝2020﹞46号)的规定,本公司(联合体)参加(单位名称)的(项目名称)采购活动,提供的货物全部由符合政策要求的中小企业制造。相关企业(含联合体中的中小企业、签订分包意向协议的中小企业)的具体情况如下:1.(标的名称),属于(采购文件中明确的所属行业)行业;制造商为(企业名称),从业人员人,营业收入为万元,资产总额为万元,属于(中型企业、小型企业、微型企业);2.(标的名称),属于(采购文件中明确的所属行业)行业;制造商为(企业名称),从业人员人,营业收入为万元,资产总额为万元,属于(中型企业、小型企业、微型企业);……以上企业,不属于大企业的分支机构,不存在控股股东为大企业的情形,也不存在与大企业的负责人为同一人的情形。本企业对上述声明内容的真实性负责。如有虚假,将依法承担相应责任。企业名称(电子签章):日期从业人员、营业收入、资产总额填报上一年度数据,无上一年度数据的新成立企业可不填报。注:上表中从业人员、营业收入、资产总额填报上一年度数据,无上一年度数据的新成立企业可不填报。1.在货物采购项目中,货物由中小企业制造,即货物由中小企业生产且使用该中小企业商号或者注册商标,供应商提供的货物既有中小企业制造货物,也有大型企业制造货物的,不享受本办法规定的中小企业扶持政策。2.中小企业,是指在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依法设立,依据国务院批准的中小企业划分标准确定的中型企业、小型企业和微型企业,但与大企业的负责人为同一人,或者与大企业存在直接控股、管理关系的除外。符合中小企业划分标准的个体工商户,在政府采购活动中视同中小企业。3.投标人须核对《关于印发中小企业划型标准规定的通知》(工信部联企业〔2011〕300号)规定的中小企业划型标准,如实填写声明函。所声明的从业人员人数或营业收入金额不符合中小企业划型标准规定或未按招标文件明确的所属行业填写的,评标委员会将不予进行价格扣除。根据政府采购主管部门关于政府采购信息公示的相关要求,如中标单位为小型(或微型)企业,其投标文件中所提供的中小企业声明函需在云南省政府采购网随中标结果一并公示,请各投标单位如实提供及填写本单位企业情况。4.本项目属于《关于印发中小企业划型标准规定的通知》(工信部联企业〔2011〕300号)规定中的“(二)工业”。5.若采购项目包含多个标的物的,须按招标文件第五章“项目需求及技术要求”中采购货物逐项将货物制造商的相关信息全部列入《中小企业声明函》,并由投标人出具,加盖投标人电子公章。6.本项目不属于专门面向中小企业采购项目,投标人可根据所投产品实际情况,选择据实填写《中小企业声明函》,也可不填写,也不进行签章,评标委员会不得因投标人未填写或未签章视该投标文件为未实质性响应招标文件。附件:《关于印发中小企业划型标准规定的通知》(工信部联企业〔2011〕300号)中小企业划型标准规定节选:四、各行业划型标准为:(一)农、林、牧、渔业。营业收入20000万元以下的为中小微型企业。其中,营业收入500万元及以上的为中型企业,营业收入50万元及以上的为小型企业,营业收入50万元以下的为微型企业。(二)工业。从业人员1000人以下或营业收入40000万元以下的为中小微型企业。其中,从业人员300人及以上,且营业收入2000万元及以上的为中型企业;从业人员20人及以上,且营业收入300万元及以上的为小型企业;从业人员20人以下或营业收入300万元以下的为微型企业。(三)建筑业。营业收入80000万元以下或资产总额80000万元以下的为中小微型企业。其中,营业收入6000万元及以上,且资产总额5000万元及以上的为中型企业;营业收入300万元及以上,且资产总额300万元及以上的为小型企业;营业收入300万元以下或资产总额300万元以下的为微型企业。(四)批发业。从业人员200人以下或营业收入40000万元以下的为中小微型企业。其中,从业人员20人及以上,且营业收入5000万元及以上的为中型企业;从业人员5人及以上,且营业收入1000万元及以上的为小型企业;从业人员5人以下或营业收入1000万元以下的为微型企业。(五)零售业。从业人员300人以下或营业收入20000万元以下的为中小微型企业。其中,从业人员50人及以上,且营业收入500万元及以上的为中型企业;从业人员10人及以上,且营业收入100万元及以上的为小型企业;从业人员10人以下或营业收入100万元以下的为微型企业。(六)交通运输业。从业人员1000人以下或营业收入30000万元以下的为中小微型企业。其中,从业人员300人及以上,且营业收入3000万元及以上的为中型企业;从业人员20人及以上,且营业收入200万元及以上的为小型企业;从业人员20人以下或营业收入200万元以下的为微型企业。(七)仓储业。从业人员200人以下或营业收入30000万元以下的为中小微型企业。其中,从业人员100人及以上,且营业收入1000万元及以上的为中型企业;从业人员20人及以上,且营业收入100万元及以上的为小型企业;从业人员20人以下或营业收入100万元以下的为微型企业。(八)邮政业。从业人员1000人以下或营业收入30000万元以下的为中小微型企业。其中,从业人员300人及以上,且营业收入2000万元及以上的为中型企业;从业人员20人及以上,且营业收入100万元及以上的为小型企业;从业人员20人以下或营业收入100万元以下的为微型企业。(九)住宿业。从业人员300人以下或营业收入10000万元以下的为中小微型企业。其中,从业人员100人及以上,且营业收入2000万元及以上的为中型企业;从业人员10人及以上,且营业收入100万元及以上的为小型企业;从业人员10人以下或营业收入100万元以下的为微型企业。(十)餐饮业。从业人员300人以下或营业收入10000万元以下的为中小微型企业。其中,从业人员100人及以上,且营业收入2000万元及以上的为中型企业;从业人员10人及以上,且营业收入100万元及以上的为小型企业;从业人员10人以下或营业收入100万元以下的为微型企业。(十一)信息传输业。从业人员2000人以下或营业收入100000万元以下的为中小微型企业。其中,从业人员100人及以上,且营业收入1000万元及以上的为中型企业;从业人员10人及以上,且营业收入100万元及以上的为小型企业;从业人员10人以下或营业收入100万元以下的为微型企业。(十二)软件和信息技术服务业。从业人员300人以下或营业收入10000万元以下的为中小微型企业。其中,从业人员100人及以上,且营业收入1000万元及以上的为中型企业;从业人员10人及以上,且营业收入50万元及以上的为小型企业;从业人员10人以下或营业收入50万元以下的为微型企业。(十三)房地产开发经营。营业收入200000万元以下或资产总额10000万元以下的为中小微型企业。其中,营业收入1000万元及以上,且资产总额5000万元及以上的为中型企业;营业收入100万元及以上,且资产总额2000万元及以上的为小型企业;营业收入100万元以下或资产总额2000万元以下的为微型企业。(十四)物业管理。从业人员1000人以下或营业收入5000万元以下的为中小微型企业。其中,从业人员300人及以上,且营业收入1000万元及以上的为中型企业;从业人员100人及以上,且营业收入500万元及以上的为小型企业;从业人员100人以下或营业收入500万元以下的为微型企业。(十五)租赁和商务服务业。从业人员300人以下或资产总额120000万元以下的为中小微型企业。其中,从业人员100人及以上,且资产总额8000万元及以上的为中型企业;从业人员10人及以上,且资产总额100万元及以上的为小型企业;从业人员10人以下或资产总额100万元以下的为微型企业。(十六)其他未列明行业。从业人员300人以下的为中小微型企业。其中,从业人员100人及以上的为中型企业;从业人员10人及以上的为小型企业;从业人员10人以下的为微型企业6.2残疾人福利性单位声明函本单位郑重声明,根据《财政部民政部中国残疾人联合会关于促进残疾人就业政府采购政策的通知》(财库〔2017〕141号)的规定,本单位为符合条件的残疾人福利性单位,且本单位参加______单位的______项目采购活动提供本单位制造的货物(由本单位承担工程/提供服务),或者提供其他残疾人福利性单位制造的货物(不包括使用非残疾人福利性单位注册商标的货物)。本单位对上述声明的真实性负责。如有虚假,将依法承担相应责任。单位名称(电子签章):日期:注:1、中标供应商为残疾人福利性单位的,其《残疾人福利性单位声明函》将随中标结果同时公告,接受社会监督。供应商提供的《残疾人福利性单位声明函》与事实不符的,依照《政府采购法》第七十七条第一款的规定追究法律责任。2、本项目不属于专门面向中小企业采购项目,投标人可根据所投产品实际情况,选择据实填写《残疾人福利性单位声明函》,也可不填写,也不进行签章,评标委员会不得因投标人未填写或未签章视该投标文件为未实质性响应招标文件。6.3监狱企业证明文件根据《财政部司法部关于政府采购支持监狱企业发展有关问题的通知》(财库〔2014〕68号)的规定:监狱企业是指由司法部认定的为罪犯、戒毒人员提供生产项目和劳动对象,且全部产权属于司法部监狱管理局、戒毒管理局、直属煤矿管理局,各省、自治区、直辖市监狱管理局、戒毒管理局,各地(设区的市)监狱、强制隔离戒毒所、戒毒康复所,以及新疆生产建设兵团监狱管理局、戒毒管理局的企业。监狱企业参加政府采购活动时,应当提供由省级以上监狱管理局、戒毒管理局(含新疆生产建设兵团)出具的属于监狱企业的证明文件。注:本项目不属于专门面向中小企业采购项目,投标人可根据所投产品实际情况,选择据实提供监狱企业证明材料,也可以不提供,评标委员会不得因投标人未提供相关证明材料视该投标文件为未实质性响应招标文件。(七)商务条款偏离表投标人须逐条对应招标文件中要求的商务条款,认真填写该表。商务条款是指:第五章“货物需求及技术要求”中的3.4验收要求、3.5其他要求及招标文件要求的★交货期、★交货地点、★质量标准、★交货方式、★付款方式。项目名称:项目编号:序号招标文件页码及条目号招标文件的商务条款投标文件的商务条款响应情况说明商务条件支持资料索引(页码及条目号等)123…注:1、对于投标产品商务条款响应要求需有证明材料支持的,必须在投标文件中提供证明材料,并将该证明材料在投标文件中的索引(页码及条目号等)标注在“商务条件支持资料索引”中。2、本格式条款,投标人可根据实际情况自行删除或增加行数,但不得修改表格其他内容。投标人:(电子签章)法定代表人或其委托代理人:(签名或电子签章)日期:年月日(八)备品备件明细表序号名称型号和规格生产制造商名称、国别数量计量单位备注123…注:1.本次招标要求提供所需的备品备件。设备验收开始使用后至质保期内正常、连续地使用所必须的备品备件均须填报,费用计入投标报价中,若因投标人未全部填报或未填报,而在项目执行过程又使用到的备品备件,须由投标人提供,由此产生的费用由中标人自行承担。2.备品备件未填报的,不视为未实质性响应招标文件,但在项目执行中,须无条件提供相关备品备件。3.本格式条款,投标人可根据实际情况自行删除或增加行数,但不得修改表格其他内容。投标人:(电子签章)法定代表人或其委托代理人:(签名或电子签章)日期:年月日(九)投标人承诺书————————(采购人名称):我公司参加贵单位组织的(项目名称)采购活动,现承诺如下:1、我公司承诺,设备验收开始使用后至质保期内正常、连续地使用所必须的备品备件均已填报,费用已计入投标报价中,若因我公司未全部填报,中标后在项目执行过程又使用到的备品备件,由我公司提供,由此产生的费用由我公司自行承担。2、我公司承诺,若中标,设备使用需要接入医院信息管理系统即(PACS/HIS/LIS等),需与医院在用的信息系统进行无缝对接。如有对接,所需费用及服务,由我公司承担。3、我公司承诺,若中标,我公司提供器械设备的技术文件,包括相应的图纸、维护手册、软件备份、故障代码表、备件清单、零部件、维修密码等维护维修必须的材料信息等。4、我公司承诺,若中标,设备含配套设备内所安装的软件(包括操作系统、应用软件等)均为正版授权。系统软件存在盗版情形视为违约,采购人有权解除合同并要求我公司赔偿全部损失。5、我公司承诺,若中标,承诺提供老院灯塔设备搬迁至新院的服务(包括拆、搬、装),包括老院手术灯2台,吊塔2台,具体搬迁要求根据实际搬迁定制。我公司确保承诺的真实性,若因为公司虚假承诺带来的后果,由我公司全权承担。投标人:(加盖电子公章)法定代表人或其委托代理人:(电子签章或签名)日期:年月日(十)项目实施方案包括但不限于:1、设备运输及保护方案;2、设备安装调试方案;3、质量保证承诺及措施。(十一)质保期包括但不限于:1、质保情况说明2、其他(十二)售后服务包括但不限于:1、售后服务承诺;2、售后服务保障措施;3、售后服务违约承诺;4、其他。(十三)投标保证金缴纳凭证(十四)构成投标文件商务部分的其他资料四、技术部分(一)技术规格偏离表请按投标产品的实际技术参数,逐条对应招标文件的第五章“项目需求及技术要求”二、技术要求认真填写该表。项目名称:项目编号:产品名称序号招标文件技术规范、要求投标品牌、型号、技术参数及配置偏离技术支持资料索引(页码及条目号等)1…1…注:1、表格中“偏离”一列,投标人只能如实填写“正偏离”、“负偏离”或“无偏离”。凡投标内容高于招标文件要求的,按“正偏离”填写;低于招标文件要求的,按“负偏离”填写;满足招标文件要求的,按“无偏离”填写。并在“投标品牌、型号、技术参数及配置”一列中写明技术参数。2、序号应对应该产品在第五章《项目需求及技术要求》中的序号。3、各投标人必须对招标文件第五章《项目需求及技术要求》中的技术参数要求作出全面、真实的反映,投标人除如实填写技术规格偏离表外,投标文件中必须提供最新技术支持资料支持参数技术规格偏离表应答(若招标文件第五章《项目需求及技术要求》二、技术要求中对某项技术参数提出特定技术支持材料的,以要求的特定技术支持材料为准。未做要求的,技术支持资料可以为制造商出具技术白皮书、产品彩页、宣传资料、图纸资料或第三方出具的产品相关鉴定资料、试验报告、检验报告等)。若投标文件中技术支持资料参数与技术规格偏离表应答不符或无技术资料应答,而投标人又未在投标文件中作出说明和解释的,可视为不响应该条技术参数要求。4.投标人应将支持该项技术要求响应的技术支持资料在投标文件中的索引(页码及条目号等)标注在“技术支持资料索引”一栏中。5.本格式条款,投标人可根据实际情况自行删除或增加行数,但不得修改表格其他内容。投标人:(电子签章)法定代表人或其委托代理人:(签名或电子签章)日期:年月日(二)技术文件应包括(但不限于)以下内容:1.投标人基本情况(保证项目运行所必须的人员、供货计划等)概述;2.投标人技术支持资料(若招标文件第五章《项目需求及技术要求》二、技术要求中对某项技术参数提出特定技术支持材料的,以要求的特定技术支持材料为准。未做要求的,技术支持资料可以为制造商出具技术白皮书、产品彩页、宣传资料、图纸资料或第三方出具的产品相关鉴定资料、试验报告、检验报告等);3.供货能力证明材料(包括投标产品合法来源渠道的证明文件(包括但不限于代理协议、销售协议等));4.投标人提出的合理化建议;……(三)节能产品/环境标志产品承诺书(按需提供)致(采购人名称):本单位承诺,根据《财政部发展改革委生态环境部市场监管总局关于调整优化节能产品、环境标志产品政府采购执行机制的通知》(财库〔2019〕9号)的规定,本单位提供的(产品名称)为取得国家确定的认证机构出具的、处于有效期之内的节能产品/环境标志产品认证证书的节能产品/环境标志产品,且产品认证依据《节能产品政府采购品目清单》、《环境标志产品政府采购品目清单》中相关标准的最新版本,并可在市场监管总局组织建立节能产品、环境标志产品认证结果信息发布平台中查询、了解认证机构和获证产品相关情况。本单位对上述承诺的真实性负责。如有虚假,将依法承担相应责任。注:后附节能产品/环境标志产品认证证书或相关截图;(四)构成投标文件技术部分的其他资料第五章项目需求及技术要求一、项目需求一览表序号★是否接受进口产品设备名称数量计量单位单价限价(万元)备注1否单臂麻醉塔12台4.502否双臂外科塔10台4.503否单臂吊塔3台4.004否吊桥22台4.805否一拖二医用吊塔39台4.806否无影灯双灯6台12.007否无影灯双灯(腔镜)4台13.008否手术无影灯10台3.00核心产品:一拖二医用吊塔采购标的物所属行业:(二)工业说明:1.请投标人对招标文件第五章《项目需求及技术要求》中的技术参数要求作出全面、真实的反映,投标人除如实填写技术规格偏离表外,投标文件中必须提供最新技术支持资料支持参数技术规格偏离表的应答(若招标文件第五章《项目需求及技术要求》二、技术要求中对某项技术参数提出特定技术支持材料的,以要求的特定技术支持材料为准。未做要求的,技术支持资料可以为制造商出具技术白皮书、产品彩页、宣传资料、图纸资料或第三方出具的产品相关鉴定资料、试验报告、检验报告等)。若投标文件中技术支持资料参数与技术规格偏离表应答不符或无技术资料应答,而投标人又未在投标文件中作出说明和解释的,可视为不响应该条技术参数要求。★2.投标人须对本项目所有产品进行整体报价,不得缺项漏项,否则按不实质性响应招标文件处理。二、技术要求1、单臂麻醉塔1.1功能需求:具备结构化设计、多气源接口、电源接口、麻醉废气排放接口、网络接口、中心吸引接口、设备承载、移动控制、气体电源安全防护、监护仪等设备分屏接口等功能,满足实施手术麻醉的需要。1.2基本配置要求:1.2.1主体材料:为高强度铝合金,圆弧形全封闭式设计,无螺丝钉外露,具有抑制细菌生长作用,医用洁净环境下不生锈、耐腐蚀。1.2.2安全载荷:吊塔载重≥300kg(提供第三方检测报告)。1.2.3悬臂:850mm≤悬臂长度≤900mm,(具体旋转半径根据手术间实际空间定制),可旋转角度≥330°,带刹车制动功能,旋转和制动不受停电或停气影响。1.2.4气体管道:气体管道最内层(即与气体接触部分)为非PVC材质,整体符合医用供气安全标准,耐高压、低温。1.2.5气体终端:各类气体终端接口为耐磨损部件,由铜和塑材制成,带通、断、拔三种状态,可带气维修,持久使用无漏气或破裂现象,不同气体接口颜色及形状不同,具有防误插功能,标配氧气接口2个、二氧化碳接口1个、中心负压接口2个、中心压缩空气接口1个、麻醉废气排放接口1个,并标配对应气体的外接插头,配360度旋转的负压驱动器表头2个,≥2万次插拔寿命,不漏气,预留气源接口1个,后期可按需扩增接口,接口标准为通用型(插拔寿命及不漏气提供第三方检验报告作为证明材料)。1.2.6仪器平台:2层托盘,带自吸合抽屉1个,托盘最大承载量≥50kg;表面防滑设计,无铆钉裸露,带圆弧包边防撞保护功能。1.2.7通讯终端:连通院内局域网,与院内各系统互联互通,实现监护等信息可传输至中央站,配RJ-45网络接口≥4个,满足HL7、DICOM等接口协议,兼容HIS、LIS、PACS、EMR等信息系统。1.2.8每台配BNC分屏器接口1个(其中4间腔镜手术间的为三岔型接口),用于将监护仪屏幕信息、床旁X光机、超声仪等设备图像信息投屏到墙面显示屏及吊臂上的腔镜显示器。1.2.9吊塔与无影灯为同一品牌,便于术中控制和信息系统管理及后期维护保养。1.3其他配置:1.3.1标配220V/10A国标五插电源插座≥12个,220/16A电源及插座≥1套,接地端子≥1个。1.3.2标配双关节高度可调输液杆≥1套、网篮≥1个、线缆收纳挂钩≥1个、线缆收纳盒≥1个。2、双臂外科塔2.1功能需求:具备结构化设计、多气源接口、电源接口、网络接口、中心吸引接口、设备承载、移动控制、气体电源安全防护、腔镜等设备分屏接口等功能,满足放置手术设备与连接的需要。2.2基本配置要求:2.2.1主体材料:为高强度铝合金,圆弧形全封闭式设计,无螺丝钉外露,具有抑制细菌生长作用,医用洁净环境下不生锈、耐腐蚀。2.2.2安全载荷:吊塔载重≥300kg(提供第三方检测报告)。2.2.3悬臂:双臂,1500mm≤悬臂长度≤1700mm(具体旋转半径根据手术间实际空间定制),可旋转角度≥330°,带刹车制动功能,旋转和制动不受停电或停气影响。2.2.4气体管道:气体管道最内层(即与气体接触部分)为非PVC材质,整体符合医用供气安全标准,耐高压、低温。2.2.5气体终端:各类气体终端接口为耐磨损部件,由铜和塑材制成,带通、断、拔三种状态,可带气维修,持久使用无漏气或破裂现象,不同气体接口颜色及形状不同,具有防误插功能,标配氧气接口1个、二氧化碳接口2个、中心负压接口2个、中心压缩空气接口1个,标配对应气体的外接插头,配360度旋转的负压驱动器表头2个,≥2万次插拔寿命,不漏气,预留气源接口1个,后期可按需扩增接口,接口标准为通用型(插拔寿命及不漏气提供第三方检验报告作为证明材料)。2.2.6仪器平台:4层托盘的4套,用于腔镜手术间;3层托盘的6套,用于其它手术间,带自吸合抽屉1个,托盘最大承载量≥50kg;表面防滑设计,无铆钉裸露,带圆弧包边防撞保护功能。2.2.7通讯终端:连通院内局域网,与院内各系统互联互通,实现监护等信息可传输至中央站,配网络接口RJ-45≥4个,满足HL7、DICOM等接口协议,兼容HIS、LIS、PACS、EMR等信息系统。2.2.8每台标配BNC分屏器接口1个(其中4间腔镜手术间的为三岔型接口),匹配将腔镜、床旁X光机、超声仪等设备图像信息投屏到墙面显示屏。2.2.9吊塔与无影灯为同一品牌,便于术中控制和信息系统管理及后期维护保养。2.3其他配置:2.3.1标配220V/10A国标五插电源插座≥12个,220/16A电源及插座≥1套,接地端子≥1个。2.3.2标配双关节高度可调输液杆≥1套、网篮≥1个、线缆收纳挂钩≥1个、线缆收纳盒≥1个。3、单臂吊塔3.1功能需求:具备结构化设计、多气源接口、电源接口、网络接口、中心吸引接口、设备承载、移动控制、气体电源安全防护等功能,满足实施妇科检查、计划生育手术、麻醉的需要。3.2基本配置要求:3.2.1主体材料:为高强度铝合金,圆弧形全封闭式设计,无螺丝钉外露,具有抑制细菌生长作用,医用洁净环境下不生锈、耐腐蚀。3.2.2安全载荷:吊塔载重≥300kg(提供第三方检测报告)。3.2.3悬臂:850mm≤悬臂长度≤900mm,(具体旋转半径根据手术间实际空间定制),可旋转角度≥330°,带刹车制动功能,旋转和制动不受停电或停气影响。3.2.4气体管道:气体管道最内层(即与气体接触部分)为非PVC材质,整体符合医用供气安全标准,耐高压、低温。3.2.5气体终端:各类气体终端接口为耐磨损部件,由铜和塑材制成,带通、断、拔三种状态,可带气维修,持久使用无漏气或破裂现象,不同气体接口颜色及形状不同,具有防误插功能,标配氧气接口4个、中心负压接口4个,并标配对应气体的外接插头,配360度旋转的负压驱动器表头2个,≥2万次插拔寿命,不漏气,预留气源接口1个,后期可按需扩增接口,接口标准为通用型(插拔寿命及不漏气提供第三方检验报告作为证明材料)。3.2.6仪器平台:2层托盘,带自吸合抽屉1个,托盘最大承载量≥50kg;表面防滑设计,无铆钉裸露,带圆弧包边防撞保护功能。3.2.7通讯终端:连通院内局域网,与院内各系统互联互通,配RJ-45网络接口≥4个。3.2.8吊塔与无影灯为同一品牌,便于术中控制和信息系统管理及后期维护保养。3.3其他配置:3.3.1标配220V/10A国标五插电源插座≥12个,220/16A电源及插座≥1套,接地端子≥1个。3.3.2标配双关节高度可调输液杆≥1套、网篮≥1个、线缆收纳挂钩≥1个、线缆收纳盒≥1个。4、吊桥4.1功能需求:集成气源、电源、设备承载、网络连接及监护数据传输等功能,干湿分区,满足MICU、EICU单元医疗需求,符合UMICU、EICU院感防控要求。4.2基本配置要求:4.2.1主体材料:采用高强度医用铝合金一体成型,全封闭圆弧流线设计,零外露螺钉,表面无锐角,符合洁净空间防菌抗腐蚀标准。4.2.2结构设计:由2个吊头、1根横梁、2个挂架组成桥架结构,横梁长度≥2800mm(具体长度根据现场实际定制),2个挂架在横梁上水平移动不小于50cm,气电管线全内置防护,横梁有夜间照明灯。4.2.3气体管道:气体管道最内层(即与气体接触部分)为非PVC材质,整体符合医用供气安全标准,耐高压、低温。4.2.4气体终端:各类气体终端接口为耐磨损部件,三级通/断/拔状态,持久使用无漏气或破裂现象,不同气体接口颜色及形状不同,具有防误插功能,≥2万次插拔寿命,三密封圈弹片设计,每个挂架上标配氧气接口≥2个、中心负压接口≥2个、中心压缩空气接口≥1个,标配对应气体的外接插头,配360度旋转的负压驱动器表头≥2个,后期可按需扩增接口,接口标准为通用型(插拔寿命及不漏气提供第三方检验报告作为证明材料)。4.2.5干湿区平台:一体成型无铆钉,配备防撞保护及气电分离吊架。双区旋转≥330°,带阻尼刹车制动功能。1)湿区:2层,抗静电防滑托盘≥430×480mm,带自吸合抽屉≥1个,承重≥40kg。2)干区:2层,加强型托盘≥630×480mm,带自吸合抽屉≥1个,承重≥40kg。4.2.6通讯终端:连通院内局域网,与院内各系统互联互通,将监护数据传输到中央站,配RJ-45网络接口≥2个。4.2.7吊桥与无影灯为同一品牌,便于术中控制和信息系统管理及后期维护保养。4.3其他配置:4.3.1每个挂架标配220V/10A国标五插电源插座≥6个,接地端子≥1个。4.3.2高度可调输液架≥1个,延展臂≥1个,不锈钢网篮≥1个。5、一拖二医用吊塔5.1功能需求:具备结构化设计、多气源接口、电源接口、中心吸引接口、设备承载、移动控制、气体电源、网络连接及监护数据传输,1个吊塔满足2张NICU、EPICU床位医疗需求,符合NICU、EPICU院感防控要求。5.2基本配置要求:5.2.1主体材料:高强度铝合金一体成型,全封闭圆弧流线设计,表面零锐角、无外露螺钉,符合医疗洁净环境标准。5.2.2安全载荷:吊塔载重≥300kg(提供第三方检测报告)。5.2.3结构设计:吊柱式结构,长度≥1000mm,表面光滑无铆钉,配置防撞保护角,吊柱垂直于地面安装,可旋转角度≥330°,带刹车制动功能,旋转和制动不受停电或停气影响。5.2.4气体管道:气体管道最内层(即与气体接触部分)为非PVC材质,整体符合医用供气安全标准,耐高压、低温。5.2.5气体终端:各类气体终端接口为耐磨损部件,三级通/断/拔状态,持久使用无漏气或破裂现象,不同气体接口颜色及形状不同,具有防误插功能,≥2万次插拔寿命,标配氧气接口≥2个、中心负压接口≥2个、中心压缩空气接口≥2个,标配对应气体的外接插头,配360度旋转的负压驱动器表头≥2个,后期可按需扩增接口,接口标准为通用型(插拔寿命及不漏气提供第三方检验报告作为证明材料)。5.2.6通讯终端:连通院内局域网,与院内各系统互联互通,将监护数据传输到中央站,配RJ-45网络接口≥4个。5.2.7吊塔与无影灯为同一品牌,便于术中控制和信息系统管理及后期维护保养。5.3其他配置:5.3.1配抗静电防滑托盘2个≥430×480mm,承重≥40kg,带自吸合抽屉1个,带圆弧防撞保护角。5.3.2标配220V/10A国标五插电源插座≥8个,接地端子≥1个。5.3.3标配双关节高度可调输液杆≥2套。6、无影灯双灯6.1功能需求:子母双灯,手术区域无影照明,智能多级调节亮度,色温可调,开关和亮度可在设备面板及墙上面板操控,多角度灵活调节,全封闭无菌设计,材质及外形符合手术室院感防控要求。6.2基本配置参数要求:6.2.1灯外部材质:外壳为高强度材质、表面光滑圆弧型,中间无缝隙,外周有防撞橡胶保护,耐酸碱腐蚀,散热性好,灯头无螺钉设计,一体成型,扶手不突出于灯头,符合手术净化层流要求。6.2.2光源类型:LED子母双灯,白色二极管光源,采用冷光技术,灯泡使用寿命≥50000小时(提供第三方检测报告要求作为证明材料),具备升级更换功能。6.2.3灯体结构:灯体直径≤650mm,灯体厚度≤85mm,符合层流净化要求。6.2.4光斑调节:支持多级调节功能,聚焦范围(光斑直径调节范围)>200mm,双板无影率50%±10%,有抗频闪调光技术,手术野视觉舒适性好。6.2.5色彩还原指数:Ra≥95,R9≥93。6.2.6色温范围:≥3000K,多级别调节,适应不同光照需求6.2.7光柱深度:≥1300mm,适合深腔手术需求。6.2.8机械悬吊结构:无影灯延伸臂、悬臂的旋转角度均≥330°,灯倾斜角度和位置可任意调节,悬臂、关节无漂移≥10年,垂直升降距离满足手术需求。6.3控制系统:开关、亮度标配灯上电容触控面板及墙上面板操控。7、无影灯双灯(腔镜)7.1功能需求:子母双灯,手术区域无影照明,智能多级调节亮度,色温可调,开关和亮度可在设备面板及墙上面板操控,腔镜显示器安装在同轴吊臂上,多角度灵活调节,全封闭无菌设计,材质及外形符合手术室院感防控要求。7.2基本配置参数要求:7.2.1灯外部材质:外壳为高强度材质、表面光滑圆弧型,中间无缝隙,外周有防撞橡胶保护,耐酸碱腐蚀,散热性好,灯头无螺钉设计,一体成型,扶手不突出于灯头,符合手术净化层流要求。7.2.2光源类型:LED子母双灯,白色二极管光源,采用冷光技术,灯泡使用寿命≥50000小时(提供第三方检测报告要求作为证明材料),具备升级更换功能。7.2.3灯体结构:灯体直径≤650mm,灯体厚度≤85mm,符合层流净化要求。7.2.4光斑调节:支持多级调节功能,聚焦范围(光斑直径调节范围)>200mm,双板无影率50%±10%,有抗频闪调光技术,手术野视觉舒适性好。7.2.5显色指数:Ra≥95,R9≥93。7.2.6色温范围:≥3000K,多级别调节,适应不同光照需求7.2.7光柱深度:≥1300mm,适合深腔手术需求。7.2.8机械悬吊结构:无影灯延伸臂、悬臂的旋转角度均≥330°,灯倾斜角度和位置可任意调节,悬臂、关节无漂移≥10年,垂直升降距离满足手术需求。7.3控制系统:开关、亮度可通过灯上电容触控面板及墙上面板操控。7.4每台无影灯标配同轴腔镜显示器吊臂1根,旋转角度≥330°,腔镜显示器倾斜角度可调节。8、手术无影灯8.1功能需求:吊顶安装,中号单灯,满足产房、人流室、生殖科手术室无影照明,智能多级调节亮度,色温可调,开关和亮度可在设备面板及墙上面板操控,多角度灵活调节,全封闭无菌设计,材质及外形符合产房和门诊手术室院感防控要求。8.2基本配置参数要求:8.2.1光源材质:外壳为高强度材质、表面光滑圆弧型,中间无缝隙,外周有防撞橡胶保护,耐酸碱腐蚀,灯头无螺钉设计,一体成型。8.2.2光源类型:高纯度白光LED芯片,白色二极管光源,采用冷光技术,灯泡使用寿命≥50000小时(提供第三方检测报告要求作为证明材料),具备升级更换功能。8.2.3灯体结构:灯盘尺寸:直径≤620mm,厚度≤80mm,灯臂关节≥5组,照明强度≥120000Lux,手术灯整体功率<125W。8.2.4光斑调节:支持多级调节功能,聚焦范围(光斑直径调节范围)>200mm,双板无影率50%±10%,有抗频闪调光技术,手术野视觉舒适性好。8.2.5显色指数:Ra≥95,R9≥93。8.2.6色温范围:≥3000K,多级别调节,适应不同光照需求8.2.7光柱深度:≥1300mm,满足截石位妇产科深部手术。8.2.8机械悬吊结构:无影灯延伸臂、悬臂的旋转角度均≥330°,灯倾斜角度和位置可任意调节,垂直升降距离满足手术需求。8.3控制系统:开关、亮度标配通过灯上电容触控面板及墙上面板操控。三、商务要求3.1质保期(整机):原厂质保(全保)不少于5年。质保期内提供上门维修服务和软件升级服务,费用包含在本次报价中。3.2售后要求:1)质保期原厂工程师及原厂配件维修;2)故障2小时响应,工程师6小时内到场,12小时提供备用设备。3)无影灯双灯、无影灯双灯(腔镜)、手术无影灯,灯泡提供10年更换服务,悬臂、关节提供10年内漂移或不稳维修更换服务,含材料等相关费用包含在本次报价中,提供厂家原厂承诺函(加盖厂家公章)。4)质保期外提供终身上门维修服务和软件升级服务,仅收取零备件材料的费用。6)定期巡检:投标人需提供巡检服务并做好详细记录,每半年提供定期预防性维护保养不少于1次,并向采购人提供巡检及维护保养报告。3.3培训要求:在设备交货时,投标人派专业技术人员对操作人员进行为期3-5天现场安装及技术培训。投标人须负责对采购人的技术人员、操作人员、维修人员进行产品及系统的操作、系统的管理维护、常用技术知识进行技术培训,使培训的操作人员按操作规程能够独立操作,培训人数按照用户需求而定。提供设备的正常使用和安全运行培训,以及必要的技术支持。3.4验收要求:1)设备验收:设备到达采购人指定地点后,双方根据合同及其附件进行开箱、清点所有货品。符合后由中标人负责进行设备的安装和调试,安装调试完毕后,由采购人测试是否合格并满足技术要求。若开箱、清点发现货品不相符的,中标人必须无条件进行更换。更换所产生的费用由中标人负责,若因此导致交货逾期,由中标人承担逾期交货的违约责任。采购人有权在验收过程中或使用过程中对设备质量存疑时,自行委托第三方检测机构进行质量鉴定,检测费用由结果过错方承担。2)根据货物的实际情况,将对设备进行安装调试后验收,验收结果经双方确认后,双方代表必须按规定对照本合同项目填写验收交接单,经采购人项目负责人签字确认验收结果,验收合格后方视为完成交货。3)中标人所提供货物质量安全、技术规格、物理特性等属性符合国家及地方现行标准及规范,并满足采购需求;安装质量符合国家及地方现行标准及规范,中标人对所提供的货物及安装质量在规定期限内负质量责任。3.5其他要求:1)系统对接承诺:若设备使用需要接入医院信息管理系统即(PACS/HIS/LIS等),需与医院在用的信息系统进行无缝对接,如有对接,所需费用及服务,由中标人承担。2)应提供器械设备的技术文件,包括相应的图纸、维护手册、软件备份、故障代码表、备件清单、零部件、维修密码等维护维修必须的材料信息等。3)该设备含配套设备内所安装的软件(包括操作系统、应用软件等)需为正版授权。系统软件存在盗版情形视为违约,采购人有权解除合同并要求中标人赔偿全部损失。4)提供老院灯塔设备搬迁至新院的服务(包括拆、搬、装),包括老院手术灯2台,吊塔2台,具体搬迁要求根据实际搬迁定制。第六章资格评审标准1、合格投标人不足3家的,不得评标。2、投标文件出现不满足下列各项评审内容及标准要求之一的,则资格评审为不合格。3、下列各项评审内容及标准均为招标文件的实质性要求,投标文件响应各款所列材料在开标后不得澄清、后补。评审程序评 审 内 容 及 标 准资格评审标准1投标人应具备《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第二十二条规定的条件,并提供下列材料:1.1投标人在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注册能够独立承担民事责任,持有工商行政管理部门核发的营业执照的法人或其他组织或自然人,提供营业执照或其他组织证明文件或自然人身份证(扫描件)1.2投标人具有良好的商业信誉和健全的财务会计制度,须提供财务状况报告,内容可为以下三者之一:1)2022年度至今任意一年度经审计的审计报告及财务报表,财务报表包括“四表一注”,即资产负债表、利润表、现金流量表、所有者权益变动表及其附注(扫描件),根据《关于加强审计报告查验工作的通知》(财会〔2023〕15号)规定,在2022年10月以后出具的审计报告须在注册会计师行业统一监管平台(网址:http://acc.mof.gov.cn)取得赋码,未取得赋码的财务报告视为无效(注:非营利性单位或者社会团体或者其他机关事业单位以符合财务会计制度为准);2)自投标文件提交截止时间前三个月内基本开户银行出具的资信证明(扫描件)。3)财政部门认可的政府采购专业担保机构出具的投标担保函,须同时提供专业担保机构经财政部门认可的证明文件。1.3投标人具有履行合同所必需的设备和专业技术能力(提供书面声明或证明材料)。1.4投标人具有依法缴纳税收和社会保障资金的良好记录:①投标人须具有依法缴纳税收的良好记录,提供2024年06月(含06月)至投标截止日期前任意1个月的税务局税收通用缴款书扫描件或银行电子缴税(费)凭证扫描件或税务局出具纳税情况的相关证明(扫描件),依法免税的,应提供依法免税的相关证明文件(扫描件),成立未满6个月的提供成立以来的相关证明或相关情况说明;②投标人须具有依法缴纳社会保障资金的良好记录,提供2024年06月(含06月)至投标截止日期前任意1个月的社会保险费缴款书扫描件或银行电子缴税(费)凭证扫描件或税务局出具的有效的缴款证明扫描件,依法免缴的,应提供依法免缴的相关证明文件(扫描件),成立未满6个月的提供成立以来的相关证明或相关情况说明。1.5投标人必须提供参加政府采购活动前3年内在经营活动中没有重大违法记录的书面声明(重大违法记录,是指供应商因违法经营受到刑事处罚或者责令停产停业、吊销许可证或者执照、较大数额罚款等行政处罚)。1.6法律、行政法规规定的其他条件。2投标人应符合采购人根据采购项目的特殊要求规定的特定条件2.1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国务院令第739号《医疗器械监督管理条例》和国家药品监督管理局《医疗器械分类目录》的规定,若投标人所投产品被列入《医疗器械分类目录》内的必须按照《医疗器械监督管理条例》的要求执行,若未列入《医疗器械分类目录》内的不作强行要求:①所投产品被列入《医疗器械分类目录》内,投标人如果是代理商或经销商,须提供医疗器械经营许可/备案证,所投产品制造商医疗器械生产许可/备案证、所投产品的医疗器械注册证;投标人如果是制造商,须提供医疗器械生产许可/备案证、所投产品的医疗器械注册证。医疗器械生产或经营许可/备案证生产或经营范围须覆盖所投第二、三类医疗器械扫描件;②所投产品未被列入《医疗器械分类目录》内,投标人须提供相关证明材料或书面声明;2.2投标人在递交投标文件截止之日前未被“信用中国”网站(www.creditchina.gov.cn)列入失信被执行人、重大税收违法失信主体,未被“中国政府采购网”(www.ccgp.gov.cn)列入政府采购严重违法失信行为信息记录;2.3单位负责人为同一人或者存在直接控股、管理关系的不同供应商,不得参加同一合同项下的政府采购活动;2.4投标人须保证使用方在设备和配套软件产品使用期不受第三方提出侵犯其专利权、商标权、工业设计权、著作权或其它知识产权的起诉,提供承诺函;2.5为本项目提供整体设计、规范编制或者项目管理、监理、检测等服务的供应商,不得再参加本项目的采购活动;3本项目不接受联合体投标。第七章评标方法(综合评分法)评标方法前附表条款号评审程序评 审 内 容 及 标 准3.1符合性评审标准投标人存在下列情况之一的,投标无效:投标保证金未按照招标文件的规定提交投标保证金的;签署、盖章投标文件资格文件、投标函、货物报价表、法定代表人身份证明书、法定代表人授权委托书、技术规格偏离表,商务条款偏离表未按招标文件要求签署、盖章或修改格式的;投标报价投标报价超过招标文件中规定的预算金额或者最高限价的,标的物单价报价超过单价限价的;法定代表人身份证明书不符合招标文件文件规定的格式及内容;法定代表人授权委托书不符合招标文件文件规定的格式及内容,未提供相关证明材料;不能接受的附加条件投标文件含有招标人不能接受的附加条件的;其它实质性条件未实质性响应招标文件中标注★条款内容的;其他无效情形法律、法规和招标文件规定的其他无效情形。3.2详细评审标准1、评标总得分计算公式投标人的评标总得分=F1+F2+F3其中:①F1、F2、F3分别为投标报价、技术部分、商务部分3项评分因素的汇总得分;2、评分因素分值及权重投标报价F1:满分30分。技术部分F2:满分50分。商务部分F3:满分20分。3、投标报价评审F1(满分30分)投标报价计算公式= (评标基准价/该投标人报价)×30即:F1=[C/(B1,B2,…,Bn)]×30注:C为评标基准价,即符合性审查合格且投标价格最低的有效投标报价;B1,B2,…,Bn为第n个符合性审查合格的有效投标报价。注:1、在计算投标报价得分时,对小型或微型企业产品(货物或服务)的价格给予10%的扣除。2、残疾人福利性单位、监狱企业视同小型、微型企业。3、监狱企业或残疾人福利性单位属于小型、微型企业的,不重复享受政策,只进行一次价格扣除。3.3详细评审标准4、技术部分评审F2(满分50分)1、技术指标响应评分(满分49分)根据投标文件对招标文件第五章《项目需求及技术要求》二、技术要求中技术指标的响应程度进行评分,标准如下:1)单臂麻醉塔共有1.1-1.3共3项技术参数要求,其中1.1项完全满足招标文件要求的得0.5分,否则不得分;1.2项完全满足招标文件要求的得5分,否则不得分;1.3项完全满足招标文件要求的得0.5分,否则不得分;2)双臂外科塔共有2.1-2.3共3项技术参数要求,其中2.1项完全满足招标文件要求的得0.5分,否则不得分;2.2项完全满足招标文件要求的得5分,否则不得分;2.3项完全满足招标文件要求的得0.5分,否则不得分;3)单臂吊塔共有3.1-3.3共3项技术参数要求,其中3.1项完全满足招标文件要求的得0.5分,否则不得分;3.2项完全满足招标文件要求的得3分,否则不得分;3.3项完全满足招标文件要求的得0.5分,否则不得分;4)吊桥共有4.1-4.3共3项技术参数要求,其中4.1项完全满足招标文件要求的得0.5分,否则不得分;4.2项完全满足招标文件要求的得5分,否则不得分;4.3项完全满足招标文件要求的得0.5分,否则不得分;5)一拖二医用吊塔共有5.1-5.3共3项技术参数要求,其中5.1项完全满足招标文件要求的得0.5分,否则不得分;5.2项完全满足招标文件要求的得5分,否则不得分;5.3项完全满足招标文件要求的得0.5分,否则不得分;6)无影灯双灯共有6.1-6.3共3项技术参数要求,其中6.1项完全满足招标文件要求的得0.5分,否则不得分;6.2项完全满足招标文件要求的得6分,否则不得分;6.3项完全满足招标文件要求的得0.5分,否则不得分;7)无影灯双灯(腔镜)共有7.1-7.4共4项技术参数要求,其中7.1项完全满足招标文件要求的得0.5分,否则不得分;7.2项完全满足招标文件要求的得5分,否则不得分;7.3项完全满足招标文件要求的得0.5分,否则不得分;7.4项完全满足招标文件要求的得2分,否则不得分;8)手术无影灯共有8.1-8.3共3项技术参数要求,其中8.1项完全满足招标文件要求的得0.5分,否则不得分;8.2项完全满足招标文件要求的得5分,否则不得分;8.3项完全满足招标文件要求的得0.5分,否则不得分。 2、节能、环保产品评分(满分1分)投标产品认定为节能产品(非政府强制采购节能产品)的加0.5分,环保产品的加0.5分。5、商务部分评审F3(满20分)1、实施方案(满分3分)针对投标人提供的项目实施方案进行评审,项目实施方案中至少包含(1)设备运输及保护方案(包括运输路线规划、运输工具选择、针对设备的特性制定设备保护措施、设备的装卸及加固);(2)设备安装调试方案(包括设备安装工序、安全措施、调试方法);(3)质量保证承诺及措施(包括质量承诺、违约惩罚措施、质量管理制度)。以上3项内容每项1分,满分3分,每出现一项内容缺漏的扣1分;每有一项存在内容缺陷扣0.5分。注:内容缺陷是指非专门针对本项目或不适用项目特性,例如采用通用化描述,未结合本项目的特定需求、环境、技术要求等进行阐述;内容不完整或缺少关键节点,如在某项服务流程中,缺失关键的操作步骤或时间节点规划;套用其他项目方案,有明显的与本项目不符的表述或不相关的内容;内容前后矛盾,如在不同部分对同一事项的描述存在逻辑冲突;涉及的规范及标准错误,引用了已废止的标准或与本项目不相关的错误规范;不利于项目实施,如所制定的计划或措施在实际操作中难以执行,或会对项目进度、质量等产生负面影响;不可能实现的情形,即所提出的承诺或措施在现有技术、资源、时间等条件下无法达成等任意一种情形。2、商务指标响应评分(满分4分)根据投标文件对招标文件商务条款的响应程度进行评分,招标文件第五章“货物需求及技术要求”中的3.4验收要求、3.5其他要求,每出现一项不满足招标文件的不得分。3、质保期评分(满分7分)质保期满足招标文件最低要求(全保5年)的得2分,质保期在最低要求的基础上每增加1年的加1分,最多加5分,本项满分7分。4、售后服务评审评分(满分6分)根据投标人提供的售后服务方案进行综合评审,内容包含但不限于:(1)售后服务承诺(包括但不限于针对售后服务内容的保障措施、售后服务及违约承诺、违约惩罚措施、技术支持、电话支持、远程网络支持、现场支持、巡检服务等);(2)售后服务团队(明确人员姓名、年龄、专业、岗位职责、联系方式等);(3)培训方案(包括培训内容、培训计划、培训效果的保障措施)。以上3项内容每项2分,满分6分,每出现一项内容缺漏的扣2分;每有一项存在内容缺陷扣1分。注:内容缺陷是指非专门针对本项目或不适用项目特性,例如采用通用化描述,未结合本项目的特定需求、环境、技术要求等进行阐述;内容不完整或缺少关键节点,如在某项服务流程中,缺失关键的操作步骤或时间节点规划;套用其他项目方案,有明显的与本项目不符的表述或不相关的内容;内容前后矛盾,如在不同部分对同一事项的描述存在逻辑冲突;涉及的规范及标准错误,引用了已废止的标准或与本项目不相关的错误规范;不利于项目实施,如所制定的计划或措施在实际操作中难以执行,或会对项目进度、质量等产生负面影响;不可能实现的情形,即所提出的承诺或措施在现有技术、资源、时间等条件下无法达成等任意一种情形。1.评标方法:1.1本次评标采用综合评分法。评标委员会对满足招标文件全部实质性要求(即通过资格性评审及符合性评审)的投标文件,按照本章前附表规定的评分标准进行打分,并按评标总得分计算公式计算评标总得分,按总得分由高到低的顺序推荐3名中标候选人;得分相同的,按投标报价由低到高顺序推荐;评标总得分及投标报价相等时,评标委员会将依次按技术部分得分高优先、商务部分得分高优先的顺序推荐;所有得分均相等的,按优先采购小型或微型企业(含监狱企业、残疾人福利性单位)产品的原则推荐中标候选人,上述条件均相同,由评标委员会通过记名投票的方式推荐中标候选人。2.政府采购政策:2.1中小企业扶持政策2.1.1根据《关于印发的通知》(财库【2020】46号)的规定,供应商提供的货物、工程或者服务符合下列情形的,享受评标方法中小企业扶持政策:(一)在货物采购项目中,货物由中小企业制造,即货物由中小企业生产且使用该中小企业商号或者注册商标;(二)在工程采购项目中,工程由中小企业承建,即工程施工单位为中小企业;(三)在服务采购项目中,服务由中小企业承接,即提供服务的人员为中小企业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合同法》订立劳动合同的从业人员。在货物采购项目中,供应商提供的货物既有中小企业制造货物,也有大型企业制造货物的,不享受评标方法规定的中小企业扶持政策。以联合体形式参加政府采购活动,联合体各方均为中小企业的,联合体视同中小企业。其中,联合体各方均为小微企业的,联合体视同小微企业。2.1.2评标方法所称中小企业,是指在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依法设立,依据国务院批准的中小企业划分标准确定的中型企业、小型企业和微型企业,但与大企业的负责人为同一人,或者与大企业存在直接控股、管理关系的除外。符合中小企业划分标准的个体工商户,在政府采购活动中视同中小企业。2.1.3中小企业参加政府采购活动,应当出具《中小企业声明函》(详见《投标文件格式》),否则不得享受相关中小企业扶持政策。2.2监狱企业2.2.1根据财政部《司法部关于政府采购支持监狱企业发展有关问题》的通知(财库〔2014〕68号),监狱企业是指由司法部认定的为罪犯、戒毒人员提供生产项目和劳动对象,且全部产权属于司法部监狱管理局、戒毒管理局、直属煤矿管理局,各省、自治区、直辖市监狱管理局、戒毒管理局,各地(设区的市)监狱、强制隔离戒毒所、戒毒康复所,以及新疆生产建设兵团监狱管理局、戒毒管理局的企业,监狱企业参加政府采购活动时,应当提供由省级以上监狱管理局、戒毒管理局(含新疆生产建设兵团)出具的属于监狱企业的证明文件。2.3残疾人福利性单位2.3.1根据《财政部民政部中国残疾人联合会关于促进残疾人就业政府采购政策的通知》,享受政府采购支持政策的残疾人福利性单位应当同时满足以下条件:(1)安置的残疾人占本单位在职职工人数的比例不低于25%(含25%),并且安置的残疾人人数不少于10人(含10人);(2)依法与安置的每位残疾人签订了一年以上(含一年)的劳动合同或服务协议;(3)为安置的每位残疾人按月足额缴纳了基本养老保险、基本医疗保险、失业保险、工伤保险和生育保险等社会保险费;(4)通过银行等金融机构向安置的每位残疾人,按月支付了不低于单位所在区县适用的经省级人民政府批准的月最低工资标准的工资;(5)提供本单位制造的货物、承担的工程或者服务(以下简称产品),或者提供其他残疾人福利性单位制造的货物(不包括使用非残疾人福利性单位注册商标的货物)。前款所称残疾人是指法定劳动年龄内,持有《中华人民共和国残疾人证》或者《中华人民共和国残疾军人证(1至8级)》的自然人,包括具有劳动条件和劳动意愿的精神残疾人。在职职工人数是指与残疾人福利性单位建立劳动关系并依法签订劳动合同或者服务协议的雇员人数。2.3.2符合条件的残疾人福利性单位在参加政府采购活动时,应当提供《残疾人福利性单位声明函》,并对声明的真实性负责。2.4节能、环境标志产品2.4.1节能产品是指列入财政部和国家发改委公布的《节能产品政府采购品目清单》中的货物。政府强制采购节能产品是指《节能产品政府采购品目清单》中以“★”标注类别的产品。2.4.2环境标志产品是指列入财政部、生态环境部公布的《环境标志产品政府采购品目清单》中的货物。★2.4.3本项目采购清单中若有政府强制采购节能产品,只接受强制节能产品投标,投标人必须在投标文件中提供国家确定的认证机构出具的、处于有效期之内的节能产品认证证书。投标人必须选报,否则按不实质性响应招标文件要求处理。2.4.4投标人应在投标文件中提供所投标产品国家确定的认证机构出具的、处于有效期之内的节能产品、环境标志产品认证证书,否则不予认可。2.4.5《节能产品政府采购品目清单》及《环境标志产品政府采购品目清单》可通过中国政府采购网(http://www.ccgp.gov.cn/)查阅、下载。2.4.6参与实施政府采购节能产品认证机构名录:序号一级目录二级目录认证机构名录产品代码产品名称产品代码产品名称1A020101计算机设备A02010104台式计算机中国质量认证中心北京赛西认证有限责任公司中国网络安全审查技术与认证中心广州赛宝认证中心服务有限公司A02010105便携式计算机A02010107平板式微型计算机2A020106输入输出设备A02010601打印设备A02010604显示设备A02010609图形图像输入设备3A020202投影仪4A020204多功能一体机5A020519泵A02051901离心泵中国质量认证中心电能(北京)认证中心有限公司方圆标志认证集团有限公司6A020523制冷空调设备A02052301制冷压缩机中国质量认证中心威凯认证检测有限公司合肥通用机械产品认证有限公司北京中冷通质量认证中心有限公司A02052305空调机组A02052309专用制冷、空调设备A02052399其他制冷空调设备7A020601电机中国质量认证中心威凯认证检测有限公司电能(北京)认证中心有限公司中国船级社质量认证公司8A020602变压器中国质量认证中心电能(北京)认证中心有限公司方圆标志认证集团有限公司9A020609镇流器中国质量认证中心深圳市计量质量检测研究院中标合信(北京)认证有限公司10A020618生活用电器A0206180101电冰箱中国质量认证中心威凯认证检测有限公司中家院(北京)检测认证有限公司A0206180203空调机中国质量认证中心威凯认证检测有限公司中家院(北京)检测认证有限公司合肥通用机械产品认证有限公司A0206180301洗衣机中国质量认证中心威凯认证检测有限公司中家院(北京)检测认证有限公司A02061808热水器中国质量认证中心威凯认证检测有限公司中家院(北京)检测认证有限公司合肥通用机械产品认证有限公司(范围仅限于“热泵热水器”)11A020619照明设备中国质量认证中心深圳市计量质量检测研究院中标合信(北京)认证有限公司12A020910电视设备A02091001普通电视设备(电视机)中国质量认证中心北京泰瑞特认证有限责任公司广州赛宝认证中心服务有限公司13A020911视频设备A02091107视频监控设备14A031210饮食炊事机械中国质量认证中心北京鉴衡认证中心中国市政工程华北设计研究总院有限公司15A060805便器中国质量认证中心北京新华节水产品认证有限公司方圆标志认证集团有限公司16A060806水嘴17A060807便器冲洗阀18A060810淋浴器2.4.7参与实施政府采购环境标志产品认证机构名录序号目录认证机构名录1环境标志产品中环联合(北京)认证中心有限公司中标合信(北京)认证有限公司中环协(北京)认证中心天津华诚认证有限公司3.评标程序及标准3.1符合性评审3.1.1依据招标文件的规定,评标委员会对符合资格的投标人的投标文件从有效性、完整性和对招标文件的实质性响应程度等方面进行审查,见评标方法前附表。通过符合性评审的投标人不足3家的,本项目应予废标。★3.1.2提供相同品牌产品且通过资格审查、符合性审查的不同投标人参加同一招标项目包投标的,按一家投标人计算,执行招标文件第二章投标人须知★26.7项规定。★3.1.3若单个项目包为非单一产品采购项目,对于招标文件第五章规定核心产品,多家投标人提供的核心产品品牌有一项品牌相同的,按3.1.2款规定处理。★3.1.4按上述条款执行后,投标人不足3家的,本项目应予废标。3.2详细评审3.2.1评标委员会按照招标文件中规定的评标方法和标准,对符合性审查合格的投标文件进行商务和技术评估,综合比较与评价,见评标方法前附表。3.2.2评标委员会各成员要依法独立评审,并对评审意见承担个人责任。对投标人的客观评分项的评分应当一致,对其他需要借助专业知识评判的评分项,应当严格按照评分细则公正评分。3.2.3评标委员会成员对需要共同认定的事项存在争议的,按照少数服从多数的原则做出结论。持不同意见的评标委员会成员应当在评标报告上签署不同意见并说明理由,否则视为同意。3.2.4投标文件报价出现前后不一致的,按照下列规定修正:(一)投标文件中开标一览表(报价表)内容与投标文件中相应内容不一致的,以开标一览表(报价表)为准;(二)大写金额和小写金额不一致的,以大写金额为准;(三)单价金额小数点或者百分比有明显错位的,以开标一览表的总价为准,并修改单价;(四)总价金额与按单价汇总金额不一致的,以单价金额计算结果为准。★同时

投标 / 标书制作要点(原创)

本吊塔无影灯等医疗设备 单臂麻醉塔 无影灯 手术无影灯涉及「招标变更公告」,投标方需重点关注:① 营业执照经营范围须含招标变更公告或对应服务类目;② 提供同类项目业绩证明;③ 报价方案与售后响应须明确;④ 紧盯投标截止与开标节点,建议提前完成标书制作与盖章。云南省项目常要求本地化服务能力与快速响应,务必在投标文件中凸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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