河北省医共体医疗设备招标变更公告(河北省卫生健康委员会2025)


Z1300002433731001河北省卫生健康委员会河北省县域医共体医疗设备更新项目1公开招标顺延公告

一、项目基本情况 原公告的采购项目编号:Z1300002433731001
原公告的采购项目名称:河北省卫生健康委员会河北省县域医共体医疗设备更新项目1公开招标
首次公告日期:2025年05月21日
二、更正信息 更正事项:采购结果
更正内容:变更中标供应商为北京中新嘉和国际贸易有限公司, 中标金额为13600000元,彩色超声诊断仪 品牌型号变更为 飞利浦 Affiniti 70 ,单价变更为400000元 。数量仍为 34台 。
更正日期:2025年07月18日
三、其他补充事宜 因质疑改变原评审结果,取消原中标供应商中标资格,顺延第二名。
四、凡对本次公告内容提出询问,请按以下方式联系 1.采购人信息
名称:河北省卫生健康委员会
地址:石家庄市新华区合作路42号
联系方式:0311-66165701
2.采购代理机构信息
名称:河北省公共资源交易中心
地址:河北公共资源大厦(石家庄市友谊北大街与石清路交叉口,沿石清路东南行500米路北)
3.项目联系方式
项目联系人:张荣琴
电话:0311-66635089

五、附件
承诺函.png

声明函.png

来源平台:河北省公共资源交易平台

2、供应商资格承诺函河北省卫生健康委员会:我公司参加河北省卫生健康委员会河北省县域医共体医疗设备更新项目1-4包彩色超声诊断仪公开招标采购活动,并承诺:我公司具备《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第二十二条的条件:1.具有独立承担民事责任的能力:2.具有良好的商业信誉和健全的财务会计制度:3.具有履行合同所必需的设备和专业技术能力:4.有依法缴纳税收和社会保障资金的良好记录:5.参加政府采购活动前三年内,在经营活动中没有重大违法记录。我公司保证承诺的内容真实、可靠,如有虚假或隐瞒,自愿接受投标被拒绝,并接受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第七十七条第一款“提供虚假材料谋取中标的”进行的处罚,若给采购人造成损失的,我方自愿承担赔偿责任。特此声明!单位名称(盖公章):北京中新嘉和国际贸易有限公司2805年6月20日附件一中小企业声明函(货物)本公司(联合体)郑重声明,根据《政府采购促进中小企业发展管理办法》(财库(2020)46号)的规定,本公司(联合体)参加(河北省卫生健康委员会)的(河北省卫生健康委员会河北省县域医共体医疗设备更新项目1-4包彩色超声诊断仪公开招标)采购活动,提供的货物全部由符合政策要求的中小企业制造。相关企业(含联合体中的中小企业、签订分包意向协议的中小企业)的具体情况如下:1.(彩色超声诊断仪),属于(工业):制造商为(飞利浦医疗(苏州)有限公司),从业人员721人,营业收入为369419.4万元,资产总额为181154.5万元,属于(中型企业):2.(标的名称),属于(采购文件中明确的所属行业)行业:制造商为(企业名称),从业人员人,营业收入为万元,资产总额为万元,属于(中型企业、小型企业、微型企业):**.以上企业,不属于大企业的分支机构,不存在控股股东为大企业的情形,也不存在与大企业的负责人为同一人的情形。本企业对上述声明内容的真实性负责。如有虚假,将依法承担相应责任。企业名称(盖章)北京中新嘉和国际贸易有限公司日期:2025年6月20日

投标 / 标书制作要点(原创)

本医共体医疗设备涉及「招标变更公告」,投标方需重点关注:① 营业执照经营范围须含招标变更公告或对应服务类目;② 提供同类项目业绩证明;③ 报价方案与售后响应须明确;④ 紧盯投标截止与开标节点,建议提前完成标书制作与盖章。河北省项目常要求本地化服务能力与快速响应,务必在投标文件中凸显。

标书制作联系冯经理:17551026086