冬季清洁取暖招标变更公告(广灵县能源局2025)



一、项目基本情况

原公告的采购项目编号:1402232025AGK00028           
原公告的采购项目名称:广灵县2025年冬季清洁取暖“煤改电”项目         
首次公告日期:2025年07月16日           

二、更正信息

更正事项:采购公告
更正内容:

序号
更正项
更正前内容
更正后内容

1
项目编号
项目编号:1402232025AGK00028(BHZB-2024-DTZC/001)
项目编号:1402232025AGK00028(BHZB-2025-DTZC/001)

更正日期:2025年07月29日          

三、其他补充事宜

四、对本次采购提出询问,请按以下方式联系。   

1.采购人信息
名 称:广灵县能源局
地 址:大同市广灵县老三中集中办公区
联系方式:13653625064

2.采购代理机构信息(如有)
名 称:并辉建设工程招标代理有限公司
地 址:大同市平城区前进街桐城金域15号写字楼华银大厦9层907室
联系方式:0352-5052368

3.项目联系方式
项目联系人:李冉冉
电 话:0352-5052368

附件信息:

招标文件-广灵1.pdf454.9K

广灵县2025年冬季清洁取暖“煤改电”项目招标文件项目编号:1402232025AGK00028(BHZB-2025-DTZC/001)采购人:广灵县能源局代理机构:并辉建设工程招标代理有限公司二〇二五年七月目录第一部分招标公告第二部分投标人须知前附表第三部分投标人须知一、总则二、招标文件三、投标文件四、投标文件的递交、签收与退回五、开标六、评标程序和要求七、签订合同八、保密和披露九、询问和质疑十、相关政策要求第四部分评标标准和评标方法第五部分商务、技术要求第六部分合同文本第七部分投标文件格式第一部分招标公告项目概况广灵县2025年冬季清洁取暖“煤改电”项目的潜在投标人应在山西政府采购平台(https://login.sxzfcg.zcygov.cn/user-login/#/login)上获取招标文件,并于2025年8月7日9点30分(北京时间)前提交(上传)投标文件。一、项目基本情况1.项目编号:1402232025AGK00028(BHZB-2025-DTZC/001)2.项目名称:广灵县2025年冬季清洁取暖“煤改电”项目3.预算金额:18583486.08元4.采购需求:本次采购共三包,供应商可对其进行投标,具体内容如下:包号采购设备类型改造乡镇(村、社区)户数(户)总计(户)第一包小功率电锅炉+水暖气片+电热毯或电水暖毯+窗户塑料魔术壶泉镇(27个村、社区)19023088南村镇(11个村)572梁庄镇(9个村)614第二包小功率电锅炉+水暖气片+电热毯或电水暖毯+窗户塑料魔术作疃镇(9个村)5671042加斗镇(2个村:西加斗村、西石门村)475第三包小功率电锅炉+水暖气片+电热毯或电水暖毯+窗户塑料魔术蕉山乡(15个村)6271006一斗泉乡(10个村)292加斗镇(2个村:西留疃村、东留疃村)87注:各供应商只能参与一包,不允许参与多包,否则投标无效。采购内容中未特别标注为“进口产品”字样的,均必须采购国产产品。所采购的货物、服务必须符合国家的强制性标准。采购范围包括货物的供应、运输、装卸、培训、保管、安装和配套线路改造、设备安装和调试直至验收合格交付使用、培训、售后服务等全过程。具体报价范围、采购范围及所应达到的具体要求,以本招标文件中商务、技术和服务的相应规定为准。5.交货地点:采购人指定地点6.合同履行期限(交货期):10月20日全部完成安装通电供暖。7.质保期:五年8.质量要求:符合国家相关标准9.本项目不接受联合体。二、申请人的资格要求:1.满足《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第二十二条规定;未被“信用中国”(www.creditchina.gov.cn)、中国政府采购网(www.ccgp.gov.cn)列入失信被执行人、重大税收违法案件当事人名单、政府采购严重违法失信行为记录名单;2.落实政府采购政策需满足的资格要求:无;3.本项目的特定资格要求:无。三、获取招标文件1.获取时间:2025年7月17日00时00分00秒至2025年7月24日00时00分00秒(北京时间)2.获取地点山西政府采购平台(https://login.sxzfcg.zcygov.cn/user-login/#/login)线上获取。3.获取方式:在线获取凡有意参加投标的潜在投标人,请按照以下步骤免费获取招标文件:(1)在中国政府采购网山西分网完成注册,已完成注册的请跳过此步骤;(2)请于招标文件获取截止时间前(北京时间,下同),进入山西政府采购平台(https://login.sxzfcg.zcygov.cn/user-login/#/login)使用企业数字证书(CA)在网上获取招标文件。四、提交投标文件截止时间、开标时间和地点1.提交投标文件截止时间及开标时间:2025年8月7日9点30分(北京时间);2.电子投标文件提交:投标文件需在提交截止时间前在山西政府采购平台投标客户端(http://www.ccgp-shanxi.gov.cn/sxCategory15/sxCategory202/sxCategory20201/327.html)完成递交(上传),提交截止时间前未完成投标文件上传的,视为撤回投标文件,投标人自行承担责任。3.方式:开标前登陆山西省政府采购网(http://www.ccgp-shanxi.gov.cn/),在规定时间内解密电子投标文件,解密设备及网络环境由投标人自行准备。4.开标地点:线上开标五、公告期限自本公告发布之日起5个工作日。六、其他补充事宜1.本次公告在《山西省政府采购网》发布。针对本项目的质疑需一次性提出,多次提出将不予受理。2.投标人可在山西省政府采购网(http://www.ccgp-shanxi.gov.cn/home.html)“办事指南”查看CA申领、相关操作手册及下载电子投标客户端。3.本次招标为全流程电子招投标。七、对本次招标提出询问,请按以下方式联系1.采购人信息名称:广灵县能源局地址:大同市广灵县老三中集中办公区联系方式:杨敏136536250642.采购代理机构信息名称:并辉建设工程招标代理有限公司地址:大同市平城区前进街桐城金域15号写字楼华银大厦9层联系方式:0352-50523683.项目联系方式代理机构项目联系人:李冉冉电话:0352-5052368第二部分投标人须知前附表序号内容说明与要求1本项目预算金额及最高限价预算金额:18583486.08元最高限价:第一包:11173248.64元(大写:壹仟壹佰壹拾柒万叁仟贰佰肆拾捌元陆角肆分)第二包:3770247.76元(大写:叁佰柒拾柒万零贰佰肆拾柒元柒角陆分)第三包:3639989.68元(大写:叁佰陆拾叁万玖仟玖佰捌拾玖元陆角捌分)注:投标人的投标报价不得超过其最高限价,否则投标无效。2是否允许代理商投标是3是否允许联合体投标否4投标人应提交的资格证明文件1、投标人具有独立承担民事责任的能力证明文件投标人具有独立承担民事责任的能力信用承诺书(见‘投标文件格式’);后附:①投标人有效的营业执照,或事业单位法人证书,或自然人身份证明,或其他非企业组织证明独立承担民事责任能力的文件;②投标人有效的基本户开户许可证或基本存款账户信息扫描件;2、投标人具有良好的商业信誉和健全的财务会计制度的信用承诺书(见‘投标文件格式’);3、投标人具有履行合同所必需的设备和专业技术能力的信用承诺书(见‘投标文件格式’);4、投标人依法缴纳税收和社会保障资金的信用承诺书(见‘投标文件格式’);5、投标人参加政府采购活动前三年内,在经营活动中没有重大违法记录的信用承诺书(见‘投标文件格式’);4投标人应提交的资格证明文件6、投标保证金提交凭证须提供投标保证金提交凭证扫描件(须加盖投标人电子CA章)。投标保证金金额及提交要求:第1包:人民币(大写):壹拾壹万元整(¥110000元)第2包:人民币(大写):叁万柒仟元整(¥37000元)第3包:人民币(大写):叁万陆仟元整(¥36000元)投标人应在提交投标文件截止时间前,须将投标保证金采用支票(或网银转账)、汇票、本票支付,或者金融机构、担保机构出具的保函(可网查)等非现金形式提交。采用支票(或网银转账)的,由投标人基本账户转出;采用汇票、本票提交的,须从投标人的基本账户银行开出(转出)。确保在投标文件提交截止时间前提交。收款单位:并辉建设工程招标代理有限公司开户行:光大银行太原学府街支行帐号:75430188000141187注:(1)未按要求提交投标保证金或未足额提交投标保证金或未在开标时间之前到账的,均将被视为无效投标。(2)投标人提交投标保证金时,可在凭单用途栏中注明项目编号+包号或项目名称+包号(可简写),否则,由此造成的后果,由投标人自行承担。(3)投标人提供保函的,保函有效期应不低于投标有效期。7、投标人廉洁自律承诺书提供投标人廉洁自律承诺书(见‘投标文件格式’);8、投标人信用信息查询开标后对投标人的信用信息进行查询,通过“信用中国”网站(http://www.creditchina.gov.cn)、中国政府采购网(http://www.ccgp.gov.cn)等网站查询相关主体信用记录,截止时间为开标当日;查询内容为“信用中国”网的失信黑名单记录情况和中国政府采购网上的政府采购严重违法失信行为信息记录情况;查询记录与其他采购文件一并保存。凡是列入失信被执行人、重大税收违法案件当事人名单、政府采购严重违法失信行为记录名单及其他不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第二十二条规定条件的投标人,一律拒绝其参加本次政府采购活动。注:(1)第1-7项资格证明文件,若有一项未提供或无效,将导致其不具备投标资格,且不允许在开标后补正。(2)第8项信用查询结果中投标人存在失信记录情形的,其投标将作无效投标处理。查询记录与其他评标资料一并保存。(3)以上1-8项资格证明文件均需加盖投标人数字证书电子CA章。5投标人应提交的商务、技术文件*1、法定代表人(负责人)身份证明书(见‘投标文件格式’);*2、法定代表人(负责人)授权委托书(见‘投标文件格式’)若授权代表为法定代表人(负责人)的可不提供;*3、投标函(见‘投标文件格式’);*4、开标一览表(见‘投标文件格式’);*5、商务条款响应表(见‘投标文件格式’);*6、技术规范响应及偏离表(见‘投标文件格式’);7、投标文件递交截止日前三年类似项目案例相关证明资料(见‘投标文件格式’);8、项目保障方案;9、售后服务;10、供货方案;11、突发事件的防范措施及应急处理措施;12、投标人认为需要提供的其他商务、技术材料;13、投标人落实政府采购政策的证明文件(见‘投标文件格式’);14、政策性要求(见‘投标文件格式’)。加*的商务、技术文件若有一项未提供或无效,将导致其不具备投标资格,且不允许在开标后补正。6政府采购相关政策要求6.1本项目涉及进口产品的要求:6.1.1本项目采购标的物未特别注明“进口产品”(通过中国海关报关验放进入中国境内且产自境外的产品)字样的,均必须采购国产产品。6.1.2本项目采购标的物特别注明“进口产品”字样的,如无能够满足采购需求的国产产品,优先采购向我国企业转让技术、与我国企业6政府采购相关政策要求签订消化吸收再创新方案的供应商的进口产品。如果有能够满足采购需求的国产产品参与,应当按照公平竞争的原则进行评审。6.2本项目涉及政府强制采购节能产品和环境标志产品的要求:6.2.1本项目采购标的物中如包含《节能产品政府采购品目清单》中政府强制采购的节能产品或《环境标志产品政府采购品目清单》中政府强制采购的环境标志产品,投标人必须投报品目清单中的产品;6.2.2本文件未列出的政府强制采购的节能产品或环境标志产品,投标人可投报《节能产品政府采购品目清单》或《环境标志产品政府采购品目清单》以外的产品;6.2.3投报产品中如包含政府强制采购的节能产品或环境标志产品,需将所有政府强制采购的节能产品如实填写到《节能产品明细表》或《环境标志产品明细表》。6.3本项目涉及非政府强制采购产品的要求:6.3.1投报产品有“节能产品政府采购品目清单、环境标志产品政府采购品目清单”中非政府强制采购产品的将实行优先采购政策。6.3.2磋商供应商须如实填写《非政府强制采购产品明细表》,并提供所投产品获得国家确定的认证机构出具的、处于有效期之内的节能产品、环境标志产品认证证书扫描件。6.4本项目涉及正版软件的要求:磋商供应商需承诺投报的计算机产品预装正版操作系统,投报的硬件产品内的预装软件为正版软件。6.5本项目涉及信息安全产品的要求:投标货物中如含有列入《网络关键设备和网络安全专用产品目录》的网络安全专用产品应至少符合以下条件之一,方可销售或者提供:一是依据《关于调整网络安全专用产品安全管理有关事项的公告》要求,按照《信息安全技术网络安全专用产品安全技术要求》等相关国家标准强制性要求,由具备资格的机构安全认证合格或安全检测符合要求的;二是此前已经获得《计算机信息系统安全专用产品销售许可证》,且在有效期内的。6.6中小企业参加本项目磋商要求:须按照财政部、工业和信息化部发布的《关于印发的通知》(财库〔2020〕46号),并依据工信部联【2011】300号《中小企业划型标准规定》的标准,如实填写《中小企业声明函》。对于经主管预算单位统筹后未预留份额专门面向中小企业采购的采购项目,以及预留份额项目中的非预留部分采购包,应当对符合《关于印发的通知》(财库〔2020〕46号)规定的小微企业,按《关于进一步加大政府采购支持中小企业力度助力扎实稳住经济的通知》(晋财购〔2022〕6号)对其报价给予3%的扣除,用扣除后的价格参加评审;6.7残疾人福利性单位参加本项目磋商的要求:依据《三部门联合发布关于促进残疾人就业政府采购政策的通知》(财库[2017]141号)第三条规定,在政府采购活动中,残疾人福利性单位视同小型、微型企业,享受预留份额、评审中价格扣除等促进中小企业发展的政府采购政策;6.8监狱企业参加本项目磋商的要求:依据《财政部司法部关于政府采购支持监狱企业发展有关问题的通知》(财库〔2014〕68号)规定,监狱企业视同小型、微型企业,享受预留份额、评审中价格扣除等政府采购促进中小企业发展的政府采购政策;6.9本项目涉及创新产品、创新服务的要求:6.9.1磋商供应商投报产品或服务属于《山西省创新产品和服务推荐清单》中创新产品或创新服务的,在评审时,享受投报产品价格折扣。6.9.2磋商供应商投报创新产品或创新服务的,应在响应文件中提供《山西省创新产品和服务推荐清单》,并填写《创新产品或创新服务明细表》。6.10专门面向中小企业采购的项目,不执行支持中小企业发展、促进残疾人就业、支持监狱企业发展的价格优惠政策。6.11本项目涉及商品包装和快递包装的要求:本文件列出商品包装和快递包装要求的,磋商供应商需填写商品包装和快递包装承诺函,承诺商品包装符合《商品包装政府采购需求标准(试行)》,快递包装符合《快递包装政府采购需求标准(试行)》。注:(1)如本项目(包)是专门面向中小微企业或残疾人企业或监狱企业的采购项目,则供应商须满足第6、7、8项中至少一项,作为资格证明文件与本表第5项内容一并提交,否则响应文件无效。7投标有效期90日历天(从提交投标文件截止之日起计算)8评标委员会构成评标委员会组成:7人,其中:采购人代表2人,评审专家5人;专家确定方式:从山西省政府采购评审专家库内相关专业的专家名单8评标委员会构成中随机抽取。9确定中标人本项目采用综合评分方法,授权评标委员会直接确定中标人10现场勘查招标文件提供期限截止后,如需要,从山西政府采购平台进行通知11标前答疑招标文件提供期限截止后,如需要,从山西政府采购平台系统按系统的要求进行通知12项目所属行业根据中小企业划型标准,本项目属工业电子投标须知附表序号条款名称编列内容1投标文件编制1.1投标人应使用政采云系统的投标文件编制工具,按照操作手册编制电子投标文件,并使用数字证书(CA)按照招标文件规定签字、签章。同时使用数字证书(CA)对投标文件进行加密。1.2在上传电子投标文件时,需对应系统中每个模块要求,形成独立的PDF格式文件,按照指定对应模块,逐条完成上传,保存后提交。1.3电子投标文件所附各类证件、证书、证明,均随投标文件统一编排页码进行上传。1.4供应商需在投标文件提交截止时间前在山西政府采购平台系统上传加密电子响应文件1份。2电子投标文件解密2.1在招标文件规定的投标文件上传截止时间,采购代理机构会在政采云系统发出解密指令,投标人在收到解密指令后,须使用加密投标文件时所使用的数字证书(CA)对已递交(上传)的电子投标文件进行解密(可远程解密)。2.2电子投标文件解密时间:30分钟。2.3电子投标文件解密流程:使用用户名密码或电子CA登录政采云系统→项目采购→开标评标→找到对应项目→解密→输入CA密码→开始下载→解密完成。2.4因投标人原因造成投标文件未解密的,视为撤销其投标文件,包括以下情形:(1)投标人未在规定时间内解密投标文件的;(2)投标人使用非本次投标加密用CA数字证书解密的;(3)投标人使用的CA数字证书属于注销或无效或损坏的。3备注3.1本项目采购活动的全过程,均采用电子形式进行。在评审过程中,当出现以下情况时,经请示财政部门同意后,采购代理机构可采用其他方式进行评审活动。(1)系统服务器发生故障而无法访问系统或无法使用系统;(2)系统因停电等客观因素,导致系统不能正常运行的;(3)其他无法正常进行电子开评审的。3.2待系统恢复后,采购代理机构须把线下开启、评审结果数据录入政采云系统。4其他招标代理公司邀请您参加腾讯会议。供应商代表必须按时进入腾讯视频会议参加开标会,如开标过程有任何疑问可直接联系代理机构。本次开标会议采用“腾讯会议”软件进行,供应商须提前在具备音频收录及视频采集的设备上下载“腾讯会议”软件并注册登录测试使用。登录方式:浏览器网址https://meeting.tencent.com/,点击“下载中心→腾讯会议客户端”选择电脑、手机、微信小程序相关客户端下载及登录方式。招标代理公司邀请您参加腾讯会议会议主题:广灵县2025年冬季清洁取暖“煤改电”项目会议时间:2025年8月7日9点30分点击链接入会,或添加至会议列表:https://meeting.tencent.com/dm/HahmumCxnrov腾讯会议房间号:830-375-157;会议密码:123456。注:请各供应商提前登陆“腾讯会议”软件,事先做好自身参会设施设备的调试,确保开标时必须在线,确保会议过程中收讯畅通、良好互动、网络稳定,主持人先行进入会议室,供应商请将会议窗口名称修改为供应商名称,一个供应商原则上仅允许一个窗口接入会议,并听从主持人统一安排。本项目为全流程电子招投标,全程麦克风为静音状态不得随意自行开启,并听从主持人统一安排。第三部分投标人须知一、总则1.适用范围本招标文件适用于本次招标活动的全过程。2.定义2.1采购人:指依法进行本次招标活动的采购单位。2.2采购代理机构:指在采购人委托的范围内依法开展采购活动,组织本次招标活动的执行机构,即“采购代理机构名称”。2.3投标人:指响应本招标文件规定并按期提供投标文件参加投标竞争的法人、其他组织或者自然人。2.4潜在投标人:指符合本招标文件各项规定的投标人。2.5货物:指投标人按招标文件商务技术要求,向采购人有偿提供的各种物品及其他有关技术资料和材料。2.6服务:指招标文件规定的投标人为完成采购项目所需承担的全部义务。如按要求完成货物供货、验收、履行售后服务、提供信息资料及本招标文件和合同中规定由投标人承担的其他义务。2.7投标文件:是指投标人应招标文件的条件和要求,按规定编制并按时递交的文件。2.8招标文件:是采购代理机构根据国家相关法律法规政策和采购人采购需求制定的向潜在投标人发出并告知项目需求、招标投标活动规则和合同条件等信息的要约文件,是本项目招标投标活动的主要依据,对招标投标活动各方均具有法律约束力。3.合格投标人的条件3.1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第二十二条投标人参加政府采购活动应当具备的条件及其他有关法律、法规关于投标人的有关规定,有能力提供招标采购货物的投标人。需按投标人须知前附表第5项要求提供有效资格证明文件。3.2为本项目提供整体设计、规范编制或者项目管理、监理、检测等服务的投标人,不得再参加本项目的投标。3.3关于是否允许联合体投标(见前附表第3项)。若《招标公告》接受联合体投标的:(1)两个以上的法人或者其他组织或自然人可以组成一个联合体,以一个投标人的身份共同参加投标。(2)联合体各方均应当符合《政府采购法》第二十二条第一款规定的条件。(3)联合体各方之间应当签订共同投标协议并在投标文件内提交,明确约定联合体主体及联合体各方承担的工作和相应的责任。联合体各方签订共同投标协议后,不得再以自己名义单独在同一项目中投标,也不得组成新的联合体参加同一项目投标。联合投标协议格式见本招标文件第七部分投标文件格式。(4)下载招标文件时,应以联合体协议中确定的主体方名义下载。(5)联合体投标的,应以主体方名义提交投标保证金(如有),对联合体各方均具有约束力。(6)由同一专业的单位组成的联合体,按照同一项资质等级较低的单位确定资质等级。(7)联合体各方应当共同与采购人签订采购合同,就采购合同约定的事项对采购人承担连带责任。3.5关于关联企业除联合体外,法定代表人或单位负责人为同一个人或者存在直接控股、管理关系的不同投标人,不得同时参加同一子项目的投标。如同时参加,则评审时将同时被拒绝。3.6关于中小微企业参与投标中小微企业是指符合《政府采购促进中小企业发展管理办法》(财库[2020]46号)规定的投标人。中小微企业参与投标应提供《中小企业声明函》。监狱企业投标时,提供由省级以上监狱管理局、戒毒管理局(含新疆生产建设兵团)出具的属于监狱企业的证明文件,不再提供《中小企业声明函》。残疾人福利性单位视同为小型、微型企业。4.合格的货物4.1投标人所提供的货物应当没有侵犯任何第三方的知识产权、技术秘密等合法权利。4.2投标人提供的货物应当符合招标文件的要求,并且其质量完全符合国家标准、行业标准或地方标准。4.3系统软件、通用软件必须是具有在中国境内的合法使用权或版权的正版软件,涉及到第三方提出侵权或知识产权的起诉及支付版税等费用由投标人承担所有责任及费用。5.投标费用5.1投标人应承担准备和参加投标有关的所有费用,采购代理机构和采购人在任何情况下均无义务和责任承担这些费用。6.招标要求6.1投标人所提供货物与技术方案被采购人采用时,中标人所提供的货物及相关内容必须符合本《招标文件》的要求且按要求实施,并认真履行合同规定的相关条款。6.2采购代理机构或者采购人可以在招标文件提供期限截止后,组织已获取招标文件的潜在投标人现场勘查或者召开标前答疑会。是否组织现场勘查或者召开答疑会的,详见投标人前附表第12、13项。而无论本项目(包)是否安排踏勘现场,潜在投标人均应当将相关的因素作为投标所应当考虑或依据的因素。7.通知7.1对与本项目有关的通知,采购代理机构将在山西政府采购平台系统中发出,因线路故障导致通知延迟或无法查看,采购代理机构或采购人将不承担任何责任,有关的招标活动可以继续有效地进行。8.解释权8.1本次招投标的最终解释权归为采购人、采购代理机构。8.2当对一个问题有多种解释时以采购人、采购代理机构的解释为准。8.3本文件未作须知明示,而又有相关法律、法规规定的,采购人、采购代理机构将依据相关法律法规的规定进行解释。二、招标文件9.招标文件的内容9.1招标文件由下列七部分内容组成:第一部分招标公告;第二部分投标人须知前附表;第三部分投标须知;第四部分评标标准和评标方法;第五部分商务、技术要求;第六部分合同文本;第七部分投标文件格式;9.2投标人应详细阅读招标文件的全部内容,如果没有按照招标文件要求提交全部资料或者没有对招标文件在各方面都做出实质性响应,有可能被确定为无效投标。9.3除非特殊要求,招标文件不单独提供招标项目使用地的自然环境、气候条件、公用设施等情况,投标人被视为熟悉上述与履行合同有关的一切情况。10.招标文件的澄清和修改10.1澄清、修改时间:上传投标文件截止日之前,采购代理机构或者采购人可以对已发出的招标文件进行必要的澄清或者修改,其内容作为招标文件的组成部分。澄清或者修改的内容可能影响投标文件编制的,采购代理机构或采购人应当在投标截止时间至少15日前,在中国政府采购网山西分网发布更正公告;不足15日的,采购代理机构或采购人应当顺延提交(上传)投标文件的截止时间。10.2澄清修改的补充文件中包括原提出的问题及问题的说明意见,但不包括问题的来源。10.3投标人澄清要求的提交:投标人认为招标文件使自己的权益受到损害的,可以在知道或应当知其权益受到损害之日起7个工作日内,从山西政府采购平台在线向采购人或采购代理机构提出质疑和询问。投标人提出的询问,采购代理机构应当在3个工作日内对投标人依法提出的询问做出答复。投标人提出的质疑,采购代理机构应当在收到投标人的书面或从山西政府采购平台上提出的质疑后7个工作日内,做出答复,但答复的内容不涉及商业秘密。10.4澄清、修改及其它答复的效力:采购代理机构或者采购人一旦对招标文件做出澄清、修改或进行其它答复,即刻发生效力,有关的补充文件,应当作为招标文件的组成部分,对所有潜在投标人均具有约束力。三、投标文件11.投标文件的语言和计量单位11.1投标人提交的投标文件(包括技术文件、图纸中的说明等)以及投标人与采购代理机构就有关投标的所有往来函电均应使用中文简体字。11.2除在招标文件中另有规定,投标文件所使用的计量单位均应使用中华人民共和国法定计量单位。11.3原版为外文的证书类文件,以及由外国人做出的本人签名、外国公司的名称或外国印章等可以是外文,但应当提供中文翻译文件并加盖投标人公章。必要时评标委员会可以要求投标人提供附有公证书的中文翻译文件或者与原版文件签章相一致的中文翻译文件。否则,产生的不利后果由投标人承担。原版为外文的证书类、证明类文件,与投标人名称或其它实际情况不符的,投标人应当提供相关证明文件。12.投标文件的组成及相关要求12.1投标文件由资格证明文件和商务技术文件两部分组成资格证明文件:指投标人提交的证明其有资格参加本项目(包)投标的证明文件。商务技术文件:指投标人提交的能够证明其中标后有能力履行合同的文件和提供的技术、服务符合本招标文件规定和政策性要求的证明文件。投标人应按投标人须知前附表要求,提交资格证明文件和商务技术文件及投标人自行编写的其他文件。前附表第5项资格证明文件、第6项商务、技术文件中的加“*”项、本文件第五部分商务、技术要求中加“*”内容、政策性要求中国家强制性因素等若有缺失或无效或商务技术文件未实质上响应招标文件要求,将作无效投标处理。12.2投标文件其他要求12.2.1编排要求投标文件规格幅面(A4);按照招标文件第七部分要求和编排顺序,统一编目、正序编排页码(投标文件中扫描件或影印件及彩色宣传资料等均须与投标文件正文一起逐页编排页码)。由于编排混乱导致投标文件被误读或查找不到,其责任应当由投标人承担。12.2.2格式要求本招标文件第七部分已提供“投标文件格式”的,应按照格式要求编制(投标人可以对所提供的格式进行扩展,但不得减少格式中要求的内容,否则投标无效),没有提供格式的,投标人自拟。如投标人参加多包投标的,要求按包分别独立制作投标文件。12.2.3投标文件的份数、加密12.2.3.1投标文件的份数本次招标须递交的投标文件份数详见投标人须知前附表。12.2.3.2投标文件加密系统中上传的电子投标文件须使用数字电子CA(单位、法人或个人)进行加密。12.3投标保证金12.3.1本项目是否需要提交投标保证金(详见前附表前附表)。如需提交,投标人应按前附表第5条规定的提交方式在规定时间内足额提交投标保证金,否则投标无效。12.3.2投标人在投标截止时间前撤回已提交的投标文件的,采购代理机构应当自收到投标人书面撤回通知之日起5个工作日内,退还已收取的投标保证金,但因投标人自身原因导致无法及时退还的除外。12.3.3采购代理机构应当自中标通知书发出之日起5个工作日内退还未中标人的投标保证金,自采购合同签订之日起5个工作日内退还中标人的投标保证金,但因投标人自身原因导致无法及时退还的除外。12.3.4有下列情形之一的,投标保证金不予退还:12.3.4.1投标人在投标文件中提供虚假材料的;12.3.4.2除因不可抗力或招标文件认可的情形外,中标人不与采购人签订合同的;12.3.4.3投标人与采购人、其他投标人或者采购代理机构恶意串通的;12.3.4.4投标有效期内撤回投标文件的;12.3.4.5招标文件规定的其他情形。12.4投标报价12.4.1所有投标报价均以人民币“元”为单位(保留两位小数)。只要投报了一个确定数额的总价,无论分项价格是否全部填报了相应的金额或免费字样,报价应被视为已经包含了相关费用。12.4.2投标人应按报价要求的内容及其他事项认真填报开标一览表。12.4.3投标人投报多包的,应对每包内容分别填报,不得拆包分项投标。12.4.4本次招标不接受可选择或可调整的投标和报价。12.4.5本项目采用综合评分法,最低报价不能作为中标的保证。13.投标内容填写说明13.1投标人应详细阅读招标文件的全部内容,投标文件应对本招标文件中的内容做出实质性和完整性的响应。13.2招标文件有固定格式要求的,应按招标文件第七部分提供的统一格式逐项填写;不准有空项、缺项;无相应内容可填的项,填写“无”、“未测试”、“没有相应指标”、“/”等明确的回答。投标文件未按规定提交或留有空项,将被视为不完整响应的投标文件,其投标文件有可能被拒绝。13.3开标一览表为在开标仪式上唱标的内容,要求统一填写,除不得自行增减表头内容外,可根据填报情况变换表格格式(指横排或竖排)和增减行。13.4投标人必须保证投标文件所提供的全部资料真实有效,并接受评标委员会对其中任何资料进一步审查的要求,且承担相应的法律责任。13.5因投标文件字迹潦草、提交资料不清晰或表达不清楚所引起的不利后果由投标人承担。13.6投标人须注意:为合理节约采购评审成本,提倡诚实信用的投标行为,特别要求投标人应本着诚信原则,在本次投标文件的偏离表中(若本次招标文件中没有提供偏离表或其它偏离文件样本,投标人亦应当自制偏离表并装订于本次投标文件中,并应当在总目录及分目录上清楚表明所在页数),以审慎的态度明确、清楚地披露各项偏离。若投标人对某一事项是否存在或是否属于偏离不能确定,亦必须在偏离表中清楚地表明该偏离事项,并可以注明‘不能确定’的字样。任何情况下,对于投标人没有在偏离表中明确、清楚地披露的事项,包括可能属于被投标人在偏离表中遗漏的事项,一旦在评审中被发现存在重大偏离或被认定为属于重大偏离,则评委会有权决定对该投标予以拒绝。14.投标文件的有效期14.1本项目投标文件的有效期见投标人须知前附表。有效期短于该规定期限的投标文件投标无效。14.2投标有效期从提交投标文件的截止之日起算。14.3如果出现特殊情况,采购人可要求投标人将投标有效期延长一段时间,这种要求和投标人的答复以书面形式进行。投标人可以拒绝这种要求,而不被没收投标保证金。同意延长投标有效期时,本须知关于投标保证金的退还与没收规定仍适用。15.投标文件的签署及规定15.1组成投标文件的各项文件均应遵守本条规定。15.2投标人在投标文件及相关文件的签订、履行、通知等事项的书面文件中的“单位盖章”、“印章”、“公章”等处均仅指与投标人名称全称相一致的电子CA章,不得使用其它(如带有“专用章”等字样)的印章,否则按无效投标处理。15.3投标人应在投标文件中按照招标文件要求,在指定的位置签字(章)或签署个人电子CA章、加盖投标人电子CA章,否则作为无效投标处理。15.4投标文件应字迹清楚、内容齐全、不得涂改或增删。如有修改和增删,必须有投标人电子CA章。15.5因投标文件字迹潦草或表达不清所引起的不利后果由投标人承担。四、投标文件上传截止时间、解密及其他16.投标文件递交截止时间16.1投标人应当在招标文件要求上传投标文件的截止时间前,将加密电子投标文件及补充修改文件(如有的话)在“政采云系统”完成上传。任何单位和个人不得在开标前解密投标文件。17.投标文件解密17.1采购代理机构在解密开始时间发出解密指令,投标人接到解密信息后,在规定的解密时间内使用加密电子文件时的电子CA进行解密(可远程解密)。17.2由于投标人原因,未在规定时间内完成电子投标文件解密的,视为未递交投标文件,投标无效。17.3解密截止时间后,投标人将无法对投标文件进行解密。除特殊情形需请示财政部门采用其他方式外,采购代理机构不得以任何理由延长解密时间。17.4在投标文件解密截止时间,完成解密的投标人不足法定家数时,不得进行下一步评审程序。18.投标文件的补充、修改和撤回18.1投标人在递交(上传)截止时间前,可以对投标文件进行补充、修改,补充、修改的内容作为投标文件的组成部分。补充、修改内容需在“政采云系统”中加密上传,未进行上传的补充、修改内容无效。18.2补充、修改的内容应当按照招标文件要求签署、盖章,否则,按无效处理。18.3在递交(上传)截止时间之后,投标人不得对其递交的投标文件(含补充、修改文件)进行撤回。五、开标19.开标及其有关事项19.1上传投标文件截止时间后,由采购代理机构在开标现场发出解密指令,并且对开标现场活动进行全程录音录像。录音录像应当清晰可辨,音像资料作为采购文件一并存档。19.2评标委员会成员和参与评标的采购人代表不得参加开标活动。19.3解密结束后,投标人在“山西政府采购平台”系统中对其报价进行确认。19.4“开标一览表”中内容存在空白的;未按招标文件格式要求进行填报的;存在缺项、漏项的;存在投标报价超过本包最高限价的;存在报价标的与采购标的不一致的等情形,均将导致投标无效。19.7投标人未对投标报价进行确认的,视同认可开标结果。19.8“报价结果”随采购文件一并存档。六、评标程序和要求20.组建资格证明文件审查小组和商务技术评标委员会20.1组建资格证明文件审查小组20.1.1资格证明文件审查小组由采购代理机构或采购人人员组成。20.2组建商务技术评标评标委员会20.2.1采购代理机构根据相关法律法规和本招标文件的规定,结合本招标项目的特点组建评标委员会,评标委员会由采购人代表和评审专家共五人以上单数组成,其中评审专家不得少于成员总数的三分之二。20.2.2评审专家对本单位的采购项目只能作为采购人代表参与评标,法律规定的情形除外。20.2.3采购代理机构工作人员不得参加由本机构代理的政府采购项目的评标。20.2.4评标委员会成员名单在评标结果公告前应当保密。20.2.5评审专家由采购代理机构从山西省财政厅专家库管理系统中,通过随机方式抽取。对技术复杂、专业性强的采购项目,通过随机方式难以确定合适评审专家的,经主管预算单位同意,采购人可以自行选定相应专业领域的评审专家。20.2.6评标中因评标委员会成员缺席、回避或者健康等特殊原因导致评标委员会组成不符合相关法律规定的,采购代理机构应当依法补足后继续评标。被更换的评标委员会成员所作出的评标意见无效。20.2.7无法及时补足评标委员会成员的,采购代理机构应当停止评标活动,封存所有投标文件和开标、评标资料,依法重新组建评标委员会进行评标。原评标委员会所作出的评标意见无效。20.2.8采购代理机构应当将变更、重新组建评标委员会的情况予以记录,并随采购文件一并存档。21.评审评标委员会对招标文件内容进行合法性、规范性、公平性审查,发现招标文件存在歧义、重大缺陷导致评标工作无法进行,或者招标文件内容存在违反国家有关强制性规定的,或者存在有歧视性、限定性条款的,应当停止评标工作,与采购人或者采购代理机构沟通并作书面记录。采购代理机构确认后,应当修改招标文件,重新组织采购活动。21.1资格证明文件的评审21.1.1解密结束后,采购代理机构依法按照招标文件中规定的“评审标准和评审办法”对投标人的资格证明文件的有效性、符合性进行审查,以确定各投标人是否是符合招标文件要求的合格投标人。合格投标人不足3家的,不得进入商务技术评审。21.1.2对前附表第5项中有资格、资信不合格的或未对其要求做出明确响应的,将作无效投标处理。21.1.3投标人资格证明文件若有缺失或不符,开标后不允许补正或修正,且投标无效。21.1.4对模糊不清的或存在疑问的资格性证明文件,在不影响投标有效性的前提下,须经投标人进行澄清或说明。21.1.5采购代理机构对投标人的资格证明文件进行审查、编写资格证明文件审查报告,并签字确认,与采购文件一并存档。21.2商务技术文件的评审21.2.1评标委员会对投标人商务技术文件的符合性审查,除项目要求需对投标文件中无法用文字表述的其他特殊要求(如需对样品或演示内容等)作为实质性审查内容外,只依据投标人在“山西政府采购平台系统”中提交的电子投标文件。21.2.2评标委员会对3家及以上资格性审查合格投标人的商务技术文件按照招标文件确定的“评审标准和评审办法”进行符合性审查,审查投标人商务技术文件(含项目需要对样品或演示内容进行符合性审查的情形)是否对招标文件的商务技术文件做出实质性响应。21.2.3满足招标文件实质性要求的商务技术文件是指投标人的商务技术文件中的不存在不符合招标文件要求的情形,或经评标委员会认定没有重大偏离或保留的商务技术文件。21.2.4细微负偏差是指在实质上响应招标文件要求,但在个别地方存在漏项或者提供了不完整的技术信息和数据等情况,并且补正这些遗漏或者不完整不会对其他投标人造成不公平的结果。细微偏差不影响投标人商务技术文件的有效性。21.2.5重大偏离系指商务技术文件中存在不符合招标文件要求的情形,或存在限制采购人的权利或投标人的义务,纠正这些偏离将对其他实质上响应招标要求的投标人的竞争地位产生不公正的影响。包括但不限于:A.对“投标人须知前附表”第6条中带*号的商务、技术要求及第五部分商务、技术要求中商务技术指标带*号(如有)未实质性响应的;B.未按招标文件的规定签署、盖章的;C.未按照招标文件规定报价的;报价超过招标文件中规定的最高限价的;D.供货内容、交货时间、交货地点、付款方式及验收标准等不满足招标文件中的相关要求或技术指标超出采购人可接受的负偏差范围的;E.不符合招标文件中有关分包、转包规定的;F.投标文件含有采购人不能接受的附加条件的;G.不符合招标文件中规定的其他实质性要求。21.2.6重大偏离不允许在开标后修正。21.2.7如果投标人的商务技术文件没有实质上响应招标文件的要求,评标委员会将作无效投标处理,投标人不得再对其进行任何修正从而使其投标成为实质上响应的投标。21.2.8对于投标人商务技术文件中含义不明确、同类问题表述不一致或者有明显文字和计算错误的内容,评标委员会应当通过“山西政府采购平台系统”以电子形式向投标人发出,要求投标人作出必要的澄清、说明或者补正说明。21.2.9投标人的澄清、说明或者补正应当通过“山西政府采购平台系统”做出回复,并加盖电子CA章。投标人的澄清、说明或者补正不得超出其的投标范围或者改变其商务技术文件的实质性内容。21.2.10评标委员会将允许投标人澄清、说明或者补正商务技术文件中不构成重大偏离、微小的、非正规、不一致或不规则的地方,但这些修改不能影响其他投标人的名次排列。21.3报价审核21.3.1根据本文件第四部分“评审方法和评审标准”对投标报价进行符合性审查。21.3.2投标报价出现前后不一致的,按照下列规定修正:(1)投标文件中开标一览表内容与投标文件中相应内容不一致的,以开标一览表为准;(2)大写金额和小写金额不一致的,以大写金额为准;(3)单价金额小数点或者百分比有明显错位的,以开标一览表的总价为准,并修改单价;(4)总价金额与按单价汇总金额不一致的,以单价金额计算结果为准。同时出现两种以上不一致的,按照前款规定的顺序修正。修正后的报价经投标人确认后产生约束力,投标人不确认的,其投标无效。21.3.3经审查,合格投标人数量符合法定投标人家数时,对符合政策性要求优惠的各投标人的投标报价,按照招标文件中确定的优惠率,对其投标报价进行调整后,形成各投标人最终评标价格。21.3.4采用最低评标价法评标时,除了算术修正和落实政府采购政策需进行的价格扣除外,不能对投标人的投标价格进行任何调整。21.3.5存在下列情况之一者将视为投标无效:(1)未在开标一览表中加盖电子CA章的;(2)未按招标文件进行签署的;(3)未按招标文件要求进行填报或报价表填报不完整,存在可空项、漏项、缺项的;(4)评标委员会一致认为投标人的报价明显低于其他通过符合性审查投标人的报价,有可能影响产品质量或者不能诚信履约的,应当要求其在合理的时间内通过“山西政府采购平台系统”提供书面说明,必要时提交相关证明材料;投标人不能证明其报价合理性的,评标委员会应当将其作为无效投标处理。21.3.6经审查,合格投标人数量不符合法定投标人家数时,需依法重新组织招标活动。21.4对投标人的商务技术文件进行比较和评价21.4.1评标委员会应当按照招标文件中规定的“评标标准和评标方法”,对3家及以上符合性审查合格投标人的投标文件进行商务和技术评估,综合比较与评价。21.4.2评标委员会对投标文件的比较和评价,除项目需对投标文件中无法用文字表述须采用提交的样品或演示等内容进行比较和评判的特殊要求外,只依据投标人的商务技术文件内容本身,不依据任何外来证明。22.评审复核22.1评标结果汇总完成后,除下列情形外,任何人不得修改评标结果:(一)分值汇总计算错误的;(二)分项评分超出评分标准范围的;(三)评标委员会成员对客观评审因素评分不一致的;(四)经评标委员会认定评分畸高、畸低的。22.2评标报告签署前,经复核发现存在以上情形之一的,评标委员会应当当场修改评标结果,并在评标报告中记载;评标报告签署后,采购代理机构发现存在以上情形之一的,应当组织原评标委员会进行重新评审,重新评审改变评标结果的,书面报告本级财政部门。22.3投标人对本条第一款情形提出质疑的,采购代理机构可以组织原评标委员会进行重新评审,重新评审改变评标结果的,应当书面报告本级财政部门。23.确定中标候选人名单和中标人23.1确定中标候选人顺序23.1.1采用综合评分法的,采用下列原则:23.1.1.1按评审后投标人的综合得分由高到低顺序排列。23.1.1.2综合得分相同的,按投标报价由低到高顺序排列。23.1.1.3综合得分且投标报价相同的并列,投标人的商务技术文件满足招标文件全部实质性要求,第一中标候选人按照技术、商务等因素得分较高顺序排列。23.1.1.4评标委员会应当根据综合得分情况,按照综合得分由高到低的顺序推荐3名中标候选人。23.1.1.5评审得分最高的投标人为中标人或者为排名第一的中标候选人。23.1.2采用最低评标价法的,采用下列原则:23.1.2采用最低评标价法的,采用下列原则确定中标候选人顺序。23.1.2.1按投标报价由低到高顺序排列。23.1.2.2投标报价相同的并列。投标人的商务技术文件满足招标文件全部实质性要求,按照技术、商务等因素的优劣进行排列。23.2对于提供相同品牌产品的投标人,在确定中标候选人时需遵循以下原则:23.2.1采用综合评分法的采购项目,投标人提供相同品牌产品且通过资格审查、符合性审查的不同投标人参加同一合同项下投标的,按一家投标人计算,评审后得分最高的同品牌投标人获得中标候选人推荐资格;评审得分相同的,由评标委员会主任当众采取随机抽取方式确定一个投标人获得中标人推荐资格,其他同品牌投标人不作为中标候选人。23.2.2采用最低评标价法的采购项目,提供相同品牌产品的不同投标人参加同一合同项下投标的,以其中通过资格审查、符合性审查且报价最低的参加评标;报价相同的,由评标委员会主任当众采取随机抽取方式确定一个参加评标的投标人,其他投标无效。23.3如本项目或包为非单一产品的,应根据本项目或包的采购需求中确定的核心产品(技术要求中标注为核心产品的或加“*”的产品),按23.2规定处理。23.3确定中标人本次招标,采购人授权评标委员会确定中标。评标委员会原则上按照23.1、23.2原则确定第一中标候选人为中标人。24.编写评标报告24.1评标委员会根据全体成员签字的原始评标记录和评标结果编写商务技术文件评标报告。评标报告应当包括以下内容:(一)招标公告刊登的媒体名称、开标日期和地点;(二)投标人名单和评标委员会成员名单;(三)评标方法和标准;(四)开标记录和评标情况及说明,包括无效投标人名单及原因;(五)评标结果,确定的中标候选人名单、经采购人委托直接确定的中标人;(六)其他需要说明的情况,包括评标过程中投标人根据评标委员会要求进行的澄清、说明或者补正,评标委员会成员的更换等。24.2评标委员会成员对需要共同认定的事项存在争议的,应当按照少数服从多数的原则作出结论。持不同意见的评标委员会成员应当在评标报告上签署不同意见及理由,否则视为同意评标报告。24.3评标报告应当由全体评标成员共同签字确认。25.评标过程保密25.1采购人、采购代理机构应当采取必要措施,保证评标在严格保密的情况下进行。除采购人代表、评标现场组织人员,采购人的其他工作人员以及与评标工作无关的人员不得进入评标现场。25.2开标之后,直到授予中标人合同止,凡是属于审查、澄清、评价和比较投标的有关资料以及授标意向等,均不得向投标人或其他与评标无关的人员透露。有关人员对评标情况以及在评标过程中获悉的国家秘密、商业秘密负有保密责任。26.关于投标人非实质性响应滞后发现的处理规则无论基于何种原因,各项本应做拒绝投标处理的情形,即便未被及时发现而使该投标人进入评审或其它后续程序,包括已经签约的情形。一旦被发现存在上述情形,采购人或采购代理机构均有权依法决定取消该投标人的此前评议结果,或决定对该投标予以拒绝,并有权采取相应的补救及纠正措施。27.无效投标与无效评标27.1投标人存在下列情况之一的,投标无效:(一)未按照招标文件的规定提交投标保证金的;(二)投标文件未按招标文件要求签署、盖章的;(三)不具备招标文件中规定的资格要求的;(四)报价超过招标文件中规定的预算金额或者最高限价的;(五)投标文件含有采购人不能接受的附加条件的;(六)法律、法规和招标文件规定的其他无效情形。27.2有下列情形之一的,视为投标人串通投标,其投标无效:(一)不同投标人的投标文件由同一单位或者个人编制;(二)不同投标人委托同一单位或者个人办理投标事宜;(三)不同投标人的投标文件载明的项目管理成员或者联系人员为同一人;(四)不同投标人的投标文件异常一致或者投标报价呈规律性差异;(五)不同投标人的投标文件相互混装;(六)不同投标人的投标保证金从同一单位或者个人的账户转出。27.3评标委员会或者其成员存在下列情形导致评标结果无效的,采购人、采购代理机构可以重新组建评标委员会进行评标,并书面报告本级财政部门,但采购合同已经履行的除外:(一)评标委员会组成不符合《政府采购货物和服务招标投标管理办法》规定的;(二)有《政府采购货物和服务招标投标管理办法》第六十二条第一至五项情形的;(三)评标委员会及其成员独立评标受到非法干预的;(四)有《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实施条例》第七十五条规定的违法行为的。有违法违规行为的原评标委员会成员不得参加重新组建的评标委员会。28.采购项目终止与处理28.1采购人、采购代理机构在发布招标公告、资格预审公告或者发出投标邀请书后,除因重大变故采购任务取消情况外,不得擅自终止招标活动。终止招标的,采购代理机构应当及时在原公告发布媒体上发布终止公告,以书面形式通知已经获取招标文件、资格预审文件或者被邀请的潜在投标人,并将项目实施情况和采购任务取消原因报告本级财政部门。已经收取招标文件费用或者投标保证金的,采购人或者采购代理机构应当在终止采购活动后5个工作日内,退还所收取的招标文件费用和所收取的投标保证金及其在银行产生的孳息。28.2公开招标数额标准以上的采购项目(如分包按包计),投标截止后投标人不足3家或者通过资格审查或符合性审查的投标人不足3家的,除采购任务取消情形外,按照以下方式处理:(一)招标文件存在不合理条款或者招标程序不符合规定的,采购人、采购代理机构改正后依法重新招标;(二)招标文件没有不合理条款、招标程序符合规定,需要采用其他采购方式采购的,采购人应当依法报财政部门批准。采购项目(按包计)终止后,评标委员会应做出书面报告;采购代理机构应当将废标原因通知所有投标人,并依法重新组织采购活动。28.3评标委员会发现招标文件存在歧义、重大缺陷导致评标工作无法进行,或者招标文件内容违反国家有关强制性规定的,应当停止评标工作,与采购代理机构沟通并作书面记录。采购代理机构确认后,应当修改招标文件,重新组织采购活动。29.中标结果公告29.1采购代理机构应当自中标人确定之日起2个工作日内,在中国政府采购网山西分网上公告中标结果,招标文件应当随中标结果同时公告。30.中标通知30.1在公告中标结果的同时,采购代理机构应当向中标人发出中标通知书;对未通过资格审查的投标人,应当告知其未通过的原因;采用综合评分法评审的,还应当告知未中标人本人的评审得分与排序。30.2中标通知书发出后,采购人不得违法改变中标结果,中标人无正当理由不得放弃中标。30.3中标通知书是合同的组成部分。31.中标服务费31.1收费标准采购项目中标服务费由中标人缴纳,中标服务费参照原《招标代理服务收费管理暂行办法》(计价格[2002]1980号)及国家发改办价格[2003]857号文件规定收费标准收取。31.2中标人在领取中标通知书时,向采购代理机构一次性付清中标服务费。七.签订合同32.签订合同32.1采购人与中标人原则上在中标通知书发出之日起20日按照招标文件和中标人投标文件的规定及评标过程中的有关澄清、说明或者补正文件的内容,与中标人在线签订政府采购合同并备案、公示,最长不得超过30日,所签订的合同不得对招标文件确定的事项和中标人的投标文件作实质性修改。32.2采购人不得向中标人提出任何不合理的要求作为签订合同的条件。32.3在合同履行中,采购人如需追加与合同标的相同的标的,在不改变合同其他条款的前提下,采购人可与中标人协商签订补充合同,但所有补充合同的采购金额不得超过原合同金额的百分之十。32.4投标人根据招标文件的规定和采购项目的实际情况,拟在中标后将中标项目的非主体、非关键性工作分包的,应当在投标文件中载明分包承担主体,分包承担主体应当具备相应资质条件且不得再次分包。32.5采购人与中标人应当根据合同的约定依法履行合同义务。八、保密和披露33.保密33.1潜在投标人自领取招标文件之日起,须承诺承担本招标项目项下保密义务,不得将因本次招标获得的信息向第三人外传。33.2有关人员对评标情况以及在评标过程中获悉的国家秘密、商业秘密负有保密责任。34.披露34.1采购人或采购代理机构有权将投标人提供的所有资料向政府有关部门或评审标书的有关人员披露。34.2在采购代理机构认为适当时、国家机关调查、审查、审计时以及其他符合法律规定的情形下,采购代理机构(或采购人)无须事先征求投标人/中标人同意而可以披露关于采购过程、合同文本、签署情况的资料、投标人/中标人的名称及地址、投标文件的有关信息以及补充条款等,但应当在合理的必要范围内。对任何已经公布过的内容或与之内容相同的资料,以及投标人/中标人已经泄露或公开的,无须再承担保密责任。九、询问和质疑35.投标人有权就招标事宜提出询问和质疑。35.1招标程序受《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实施条例》、《政府采购货物和服务招标投标管理办法》和相关法律法规的约束,并受到严格的内部监督,以确保授予合同过程的公平公正。35.2投标人对招标文件条款或商务、技术参数有异议的,应当在开标前通过澄清或修改程序提出。35.3投标人在法定质疑期内一次性提出针对同一采购程序环节的质疑。35.4投标人认为采购文件、采购过程、中标或者成交结果使自己的权益受到损害的,可以在知道或者应知其权益受到损害之日起7个工作日内,通过山西政府采购平台平台向采购人、采购代理机构提出在线质疑。35.5投标人提起在线质疑,应当按照《政府采购质疑和投诉办法》、《山西省财政厅关于政府采购项目全面实施在线质疑的通知》有关规定如实填写事项及信息,在线提交质疑函及必要的证明材料纸质版扫描件或图片(支持格式:DOC、DOCX、PDF、JPG、PNG、GIF)。35.6潜在投标人已依法获取其可质疑的招标文件的,可以对该文件提出质疑。对招标文件提出质疑的,在获取招标文件或者招标公告期限届满之日起7个工作日内提出。35.7在线质疑由投标人委托代理人提起的,还需上传授权委托书及被委托人身份证明,授权委托书应当载明委托人及被委托人的姓名或名称、代理事项、具体权限、期限等。35.8投标人为法人或者其他组织的,相关材料由法定代表人、主要负责人或者其授权代表签名或者盖章并加盖公章;投标人为自然人的,相关材料由本人签名。投标人提出质疑应当提交质疑函和必要的证明材料。质疑函应当包括以下主要内容:35.8.1投标人的姓名或者名称、地址、邮编、联系人及联系电话;35.8.2质疑项目名称、编号、包号;35.8.3具体、明确的质疑事项和与质疑事项相关的请求;35.8.4事实依据;35.8.5必要的法律依据;35.8.6提出质疑的日期。35.9质疑应按照“谁主张、谁举证”的原则,质疑书应当附相关证明材料。35.10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属于无效质疑,采购代理机构可不予受理:35.10.1未在有效期限内提出质疑的;35.10.2质疑未从山西政府采购平台系统按要求进行提出的;35.10.3所提交材料未明示属于质疑材料的;35.10.4质疑书没有法定代表人签章并加盖单位公章的;质疑书由参加投标项目的授权代表签署本人姓名或印盖本人姓名章,但没有法定代表人特别授权的;35.10.5质疑书未提供有效联系人或联系方式的;35.10.6质疑事项已经进入投诉或者行政复议或者诉讼程序的;35.10.7质疑书未附相关证明材料,被视为无有效证据支持的;35.10.8投标人对招标文件条款或技术要求有异议,未在开标前通过澄清或修改程序提出,并且投标人已经参与报价,而于开标后对招标文件提出质疑的;35.10.9在提出本次质疑前半年内连续三次质疑而无事实依据的;35.10.10其它不符合受理条件的情形。35.11采购代理机构或采购人不得拒收质疑投标人在法定质疑期内发出的质疑函,应当在收到质疑函后7个工作日内(政府采购平台自动登记收到质疑的时间,从次日计算答复期限)做出答复。并从山西政府采购平台系统按要求通知质疑投标人和其他有关投标人。35.12对招标文件提出质疑的:采购人或采购代理机构应当对被质疑的招标购文件相关内容进行核实并逐一作出答复;必要时,可邀请不少于3名以上单数政府采购专家对质疑内容进行审核,并依据专家意见进行答复。投标人对招标过程提出质疑的:采购人、采购代理机构应当对质疑内容进行核实,并依据核实结果进行答复,必要时应出具相关依据。投标人对中标结果提出质疑的:质疑内容属于评审报告中已有结论性意见的,采购人、采购代理机构可依据评审报告意见答复;必要时,采购人或采购代理机构应当组织原评审委员会协助处理质疑事项,并依据评审委员会出具的意见进行答复。质疑内容涉及原评审存在资格性检查认定错误、实质性条款评判错误、分值汇总计算错误、价格计算错误、分项评分和客观评分错误情形的,由原评审委员会予以明确,并书面陈述是否产生错误、原因和事实依据。质疑投标人提供的证明材料属于其他投标人投标(响应)文件未公开内容的,质疑投标人必须提供书面材料证明其合法来源。35.13质疑答复应当包含以下内容:质疑投标人的姓名或者名称;收到质疑函的日期、质疑项目名称及编号;质疑事项、质疑答复的具体内容、事实依据和法律依据;告知质疑投标人依法投诉的权利;质疑答复人名称;答复质疑的日期。质疑答复的内容不得涉及商业秘密。35.14采购人、代理机构认为投标人质疑不成立,或者成立但未对中标结果构成影响的,继续开展招标活动;认为投标人质疑成立且影响或者可能影响中标结果的,按照下列情况处理:35.14.1对招标文件提出的质疑,通过澄清或者修改可以继续开展招标活动;否则应当修改招标文件后重新开展活动。35.14.2对招标过程、中标结果提出的质疑,合格投标人符合规定数量时,可以从合格的中标候选人中另行确定中标人的,应当另行确定中标人;否则应当重新开展招标活动。质疑答复导致中标果改变的,代理机构应当将有关情况书面报告相关部门。35.15质疑投标人对采购人、代理机构的答复不满意,或者代理机构未在规定的时间内做出答复的,可以在答复期满后15个工作日内向相关部门投诉。第四部分评标标准和评标方法一、资格审查内容及标准序号类型审查要求要求说明1营业执照具有独立承担民事责任的能力提供投标人信用承诺书。以上证明材料须符合要求、有效、完整。否则,响应无效。2财务报告具有良好的商业信誉和健全的财务会计制度提供投标人信用承诺书。以上证明材料须符合要求、有效、完整。否则,响应无效。3基本资质具有履行合同所必需的设备和专业技术能力提供投标人信用承诺书。以上证明材料须符合要求、有效、完整。否则,响应无效。4基本资质有依法缴纳税收和社会保障资金的良好记录提供投标人信用承诺书。以上证明材料须符合要求、有效、完整。否则,响应无效。5基本资质参加政府采购活动前三年内,在经营活动中没有重大违法记录提供投标人信用承诺书。以上证明材料须符合要求、有效、完整。否则,响应无效。6基本资质对投标人提交的投标保证金的符合性进行审查1.提供投标保证金提交凭证;2.投标保证金须按照招标文件前附表要求在递交投标文件截止时间前足额提交、加盖电子CA章。否则,响应无效。7基本资质对投标人提供的廉洁自律承诺书的符合性、完整性进行审查1.提供投标人廉洁自律承诺书;2.承诺书须内容完整、签署符合要求、加盖电子CA章。否则,投标无效。8基本资质对投标人的信用情况进行信用信息查询1.通过“信用中国”(http://www.creditchina.gov.cn)网查询失信黑名单记录情况;2.通过“中国政府采购网”查询政府采购严重违法失信行为信息记录情况或其他信用信息记录;3.查询截止时间为投标截止当日;投标人存在失信记录的,其投标文件将作无效处理。说明:除上述内容外,投标人提供的其他材料,不作为资格审查的内容。二、符合性审查的内容及标准序号类型要求要求说明1商务对投标人提供的法定代表人(负责人)身份证明文件的符合性、完整性进行审查对投标人提供的法定代表人(负责人)身份证明文件的符合性、完整性进行审查2商务对投标人提供的法定代表人(负责人)授权委托书证明文件的符合性、完整性进行审查。2.1提供法定代表人(负责人)授权委托书证明材料。2.2证明文件须内容完整、有效、签署符合要求、加盖电子CA章。否则,投标无效。3商务对投标人提供的投标函的符合性、完整性进行审查3.1提供投标函;3.2投标函须内容完整、签署符合要求、加盖电子CA章。否则,投标无效。4报价对投标人提供的开标一览表及报价明细表的符合性、完整性进行审查。4.1提供开标一览表及报价明细表;4.2开标一览表及报价明细表须内容完整、签署符合要求、加盖电子CA章。否则,投标无效。4.3开标一览表及报价明细表存在漏项、缺项、错项;存在有超出本项目(或包)最高限价等情形的,投标无效;4.4报价存在有可选择或可调整报价的,投标无效。5商务对投标人提供的商务条款响应表的完整性、符合性进行审查5.1提供商务条款响应表;5.2响应表须内容完整、签署符合要求、加盖电子CA章。否则,投标无效。5.3对照本文件第五部分对投标文件的响应情况进行审查。未全部做出实质性响应的,投标无效。6技术对投标人提供的技术规范响应及偏离表的完整性、符合性进行审查6.1提供技术规范响应及偏离表;6.2技术规范响应及偏离表须内容完整、签署符合要求、加盖电子CA章。否则,投标无效。6.3对照本文件第五部分“技术要求”的内容对投标文件的响应情况进行审查。评标委员会共同认定响应内容与其相关证明材料存在重大偏离的,投标无效。说明:1.符合性审查的内容,经评标委员会共同认定没有做出实质性、符合性响应的,将导致投标无效。2.审查时,存在第三部分投标人须知规定的无效投标的情形的,按无效投标处理。三、政策性要求评审内容及标准(如涉及)1、本项目采购标的物未特别注明“进口产品”(通过中国海关报关验放进入中国境内且产自关境外的产品)字样的,均必须采购国产产品,否则报价无效;特别注明“进口产品”字样的,如无能够满足采购需求的国产产品,在综合得分相同前提下优先采购向我国企业转让技术、与我国企业签订消化吸收再创新方案的投标人的进口产品。如果有能够满足采购需求的国产产品参与,应当按照公平竞争的原则进行评审。2、本文件采购产品中属于政府强制采购节能产品的,投标投标人必须投报“节能产品政府采购品目清单”范围内的产品,需将政府强制采购产品如实填写到《强制节能产品明细表》,并提供所投产品获得国家确定的认证机构出具的、处于有效期之内的节能产品认证证书扫描件或影印件。3、本文件未列出政府强制采购产品的,投标投标人可投报“节能产品政府采购品目清单”中非政府强制采购节能产品或其范围以外的产品。4、投标投标人投报“节能产品政府采购品目清单、环境标志产品政府采购品目清单”中非政府强制采购产品的将实行优先采购政策。投标投标人需将非政府强制采购产品如实填写到《非政府强制采购产品明细表》,并提供所投产品获得国家确定的认证机构出具的、处于有效期之内的节能产品、环境标志产品认证证书扫描件或影印件。5、承诺所投报的计算机预装正版操作系统,硬件产品内的预装软件为正版软件。6、投标货物中如含有列入《网络关键设备和网络安全专用产品目录》的网络安全专用产品应至少符合以下条件之一,方可销售或者提供:一是依据《关于调整网络安全专用产品安全管理有关事项的公告》要求,按照《信息安全技术网络安全专用产品安全技术要求》等相关国家标准强制性要求,由具备资格的机构安全认证合格或安全检测符合要求的;二是此前已经获得《计算机信息系统安全专用产品销售许可证》,且在有效期内的。7、中小企业参加本项目的评审标准(1)中型、小型、微型企业指在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依法设立,依据《中小企业划型标准规定》确定的中型、小型企业、微型企业,但与大型企业的负责人为同一人,或者与大型企业存在直接控股、管理关系的除外。属于中型、小型、微型企业的,需如实填写《中小企业声明函》。(2)小型、微企业只有提供本企业制造的货物或者服务,或者大、中型提供其他小型、微企业制造的货物,享受所报货物15%的价格折扣(对于经主管预算单位统筹后未预留份额专门面向中小企业采购的采购项目)。(3)小型、微型企业提供的货物既有中小企业制造货物,也有大型企业制造货物的,不享受价格折扣。(4)联合体价格折扣:本项目若允许联合体参加,大中型企业与小型、微型企业组成联合体的,联合协议约定小型、微型企业的合同份额占到合同总金额30%以上的,对联合体的报价给予5%的扣除,用扣除后价格参加评审(对于经主管预算单位统筹后未预留份额专门面向中小企业采购的采购项目)。(5)大中型企业向小型、微型企业分包的价格折扣:大中型企业向一家或者多家小型、微型企业分包的,分包意向协议约定小型、微型企业的合同份额占到合同总金额30%以上的,对大中型企业的报价给予5%的扣除,用扣除后价格参加评审(对于经主管预算单位统筹后未预留份额专门面向中小企业采购的采购项目)。(6)享受扶持政策获得政府采购合同的,小微企业不得将合同分包给大中型企业,中型企业不得将合同分包给大型企业。8、残疾人福利性单位参加本项目的评审标准(1)须根据财库【2017】141号《关于促进残疾人就业政府采购政策的通知》的要求,如实填写残疾人福利性单位声明函。(2)享受政府采购支持政策的残疾人福利性单位应当同时满足以下条件:A.安置的残疾人占本单位在职职工人数的比例不低于25%(含25%),并且安置的残疾人人数不少于10人(含10人);B.依法与安置的每位残疾人签订了一年以上(含一年)的劳动合同或服务协议;C.为安置的每位残疾人按月足额缴纳了基本养老保险、基本医疗保险、失业保险、工伤保险和生育保险等社会保险费;D.通过银行等金融机构向安置的每位残疾人,按月支付了不低于单位所在区县适用的经省级人民政府批准的月最低工资标准的工资;E.提供本单位制造的货物、承担的工程或者服务(以下简称产品),或者提供其他残疾人福利性单位制造的货物(不包括使用非残疾人福利性单位注册商标的货物)。前款所称残疾人是指法定劳动年龄内,持有《中华人民共和国残疾人证》或者《中华人民共和国残疾军人证(1至8级)》的自然人,包括具有劳动条件和劳动意愿的精神残疾人。在职职工人数是指与残疾人福利性单位建立劳动关系并依法签订劳动合同或者服务协议的雇员人数。(3)投标人提供的《残疾人福利性单位声明函》与事实不符的,依照《政府采购法》第七十七条第一款的规定追究法律责任。(4)残疾人福利性单位视同小型、微型企业,享受预留份额、评审中价格扣除等促进中小企业发展的政府采购政策。向残疾人福利性单位采购的金额,计入面向中小企业采购的统计数据。残疾人福利性单位属于小型、微型企业的,不重复享受政策。9、监狱企业参加本项目投标的要求监狱企业参与政府采购活动时,视同小微企业,需提供由省级以上监狱管理局或戒毒管理局出具的属于监狱企业的证明文件。10、本项目涉及创新产品、创新服务的评审标准(1)投标投标人投报产品或服务属于《山西省创新产品和服务推荐清单》中创新产品或创新服务的,在评审时,享受投报产品6%的价格折扣,以折扣后的价格参与评审。(2)投标投标人投报创新产品或创新服务的,应在投标文件中填写《创新产品或创新服务明细表》,并提供《山西省创新产品和服务推荐清单》。(3)创新产品或创新服务的价格折扣政策可与其他政府采购政策叠加。11、本项目涉及商品包装和快递包装的评审标准:本文件列出商品包装和快递包装要求的,投标人需填写商品包装和快递包装承诺函,承诺商品包装符合《商品包装政府采购需求标准(试行)》,快递包装符合《快递包装政府采购需求标准(试行)》。四、无效投标的情形未通过资格性、符合性审查的投标文件为无效投标。五、评分细则评标采用综合评分法,投标文件满足招标文件全部实质性要求,且按照评分细则的量化指标进行评审(具体评分见综合评分法评分细则),得分最高的投标人为中标人或中标第一候选人。评定内容及标准得分一、商务部分(由评标委员会共同认定)6分1、投标人业绩投标文件递交截止日前三年项目案例,每有一个得2分,满分6分。注:以提供投标截止时间前三年内签订的同类型的采购合同为准。合同须提供合同首页、合同金额所在页、签字盖章页及供货明细等关键页为证明6分二、技术部分64分1.技术指标满足情况评标委员会按照招标文件中的技术需求指标与投标文件中的技术指标进行对比后打分;所投产品技术指标完全满足招标文件技术需求指标得12分。每有一项正偏离的加1分,最高2分(须提供相关证明材料);技术指标有一项负偏离减1分,最多扣2分,负偏离超过2项(含2项)投标无效14分2、项目保障方案根据投标人提供的项目保障方案(包括质量管理体系、质量保障措施、易损易坏部位保障措施、供应保障措施等方面)内容进行综合评分,每有一项内12分容得3分,最高得12分,每项内容若与项目特点或需求无关、逻辑错误、原理错误、表述错误、不符合本项目涉及的相关要求的任意一种情形各扣1分,未提供此项内容不得分。3、售后服务(1)投标人能提供本项目售后服务总负责人姓名、职务、工作经验、详细的地址和联系方式,得4分,提供不全面得2分,未提供不得分。(2)根据投标人提供的项目售后服务方案(包括售后服务保障措施、售后服务响应及到场维修并排除故障的时间、到场维修并排除故障的方案、产品维护方案、售后服务体系等售后服务方案)内容进行综合评分,每有一项内容得2分,最高得10分,每项内容若与项目特点或需求无关、逻辑错误、原理错误、表述错误、不符合本项目涉及的相关要求的任意一种情形各扣1分,未提供此项内容不得分。14分4、供货方案根据投标人提供的供货方案内容(包括供货计划、货物的运输、货物的安装调试、退换货措施等方面)内容进行综合评分,每有一项内容得3分,最高得12分,每项内容若与项目特点或需求无关、逻辑错误、原理错误、表述错误、不符合本项目涉及的相关要求的任意一种情形各扣1分,未提供此项内容不得分。12分5、突发事件的防范措施及应急处理措施根据投标人提供应对突发紧急事件方案内容(包括应急响应预案、应急响应时间、处置措施、处置时间)内容进行综合评分,每有一项内容得3分,最高得12分,每项内容若与项目特点或需求无关、逻辑错误、原理错误、表述错误、不符合本项目涉及的相关要求的任意一种情形各扣1分,未提供此项内容不得分。12分三、报价部分30分以所有有效投标文件中的最低报价为评标基准价,其价格分满分30分。其他投标人的报价得分依据下列公式计算:投标报价得分=(评标基准价/投标报价)×30。30分注:招标文件内没有规定的评标标准不得作为评审的依据第五部分商务、技术要求一、商务要求1.合同履行期限(交货期):10月20日全部完成安装通电供暖2.交货地点:采购人指定地点3.质量要求:符合国家相关标准4.质保期:期限:五年5.验收标准:(1)、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第41条、《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实施条例》第45条等规定,采购人结合项目实际成立验收小组,进行验收。(2)、按照合同内容以及中标人投标文件中各项技术指标进行逐项验收,各项技术指标及服务承诺均达到相关要求,即为验收合格。二、技术要求小功率电锅炉+水暖气片序号设备名称电压等级规格数量其他要求1采暖炉220V要求:每户采暖设备总容量不大于4KW。可分3档调节:1档0.8KW,2档1.6KW,3档4KW(3档暂不可开启)。1套1.内线要求4mm²铜线,外线要求10mm²铝线。2.外线接至用户院内总开关,总开关到电表的线路由用户负责,如果用户要求更换,安装时可按照成本价向用户收取费用。3.全部安装接地极。接地极电阻<10Ω,进线保护开关选用32A。2暖气片——每两组暖气片散热面积不小于4m²2组水壶5升3电热毯220V不小于1.8m*3.0m;功率:400W,智能多档温控。1铺电热毯或电水暖毯二选一。电水暖毯不小于1.8m*3.0m;功率:400W,水温要求:智能多档温控。1铺4窗户塑料魔术贴不小于2.0m*3.0m;质量要求:白色、加厚优质塑料;作用:防风保暖。1套窗内或窗外(根据用户要求)安装到一间房的窗户,可拆卸。夏季取掉,冬季安装保温。包号采购设备类型改造乡镇(村、社区)户数(户)总计(户)第一包小功率电锅炉+水暖气片+电热毯或电水暖毯+窗户塑料魔术壶泉镇(27个村、社区)19023088南村镇(11个村)572梁庄镇(9个村)614第二包小功率电锅炉+水暖气片+电热毯或电水暖毯+窗户塑料魔术作疃镇(9个村)5671042加斗镇(2个村:西加斗村、西石门村)475第三包小功率电锅炉+水暖气片+电热毯或电水暖毯+窗户塑料魔术蕉山乡(15个村)6271006一斗泉乡(10个村)292加斗镇(2个村:西留疃村、东留疃村)87三、报价要求投标人的投标报价包含本次采购货物及服务报价、货物运输到指定地点的运输费用、保险费用及各项税金等。四、其他要求1、投标人在投标时提供投标文件递交截止日前三年类似项目案例(不提供在评分时不得分)。2、投标人在投标时提供项目保障方案(包括质量管理体系、质量保障措施、易损易坏部位保障措施、供应保障措施等方面)(不提供在评分时不得分)。3、投标人在投标时提供售后服务方案(包括售后服务保障措施、售后服务响应及到场维修并排除故障的时间、到场维修并排除故障的方案、产品维护方案、售后服务体系等售后服务方案)(不提供在评分时不得分)。4、投标人在投标时提供项目供货方案(包括供货计划、货物的运输、货物的安装调试、退换货措施等方面)(不提供在评分时不得分)。5、投标人在投标时提供突发事件的防范措施及应急处理措施(包括应急响应预案、应急响应时间、处置措施、处置时间)(不提供在评分时不得分)。第六部分合同文本(按双方最终签署的合同为准)合同各方:甲方(买方):地址:邮政编号:电话:传真:联系人:开户银行:帐号:乙方:地址:邮政编号:电话:传真:联系人:开户银行:帐号: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之规定,本合同当事人在平等、自愿基础上,经协商一致,同意按下述条款和条件签署本合同:1.货物名称、型号规格、制造商、产地、单位、数量、单价、金额及合同价序号货物名称及型号规格制造商原产地单位数量单价金额1……合计(元):合计人民币(大写):本合同的合同价为人民币元整。与交货有关的所有费用应包含在合同价中,买方不再另行支付任何费用。2.交货地点、时间和交货状态2.1交货地点:2.2交货时间:2.3交货状态:验收合格。3.质量标准和要求3.1卖方所出售标的物的质量标准按照国家标准或行业标准或企业标准确定。没有国家标准、行业标准和企业标准的,按照通常标准或者符合合同目的的特定标准确定。3.2卖方所出售的标的物还应符合国家之有关规定。3.3如果质量标准不统一的,应以买方所选择的质量标准为依据。4.权利瑕疵担保4.1卖方保证对其出售的标的物享有合法的权利;4.2卖方应保证在其出售的标的物上不存在任何未曾向买方透露的担保物权,如抵押权、质押权、留置权等;4.3卖方应保证其所出售的标的物没有侵犯任何第三人的知识产权和商业秘密等权利。4.4如买方使用该标的物构成上述侵权的,则由卖方承担全部责任。5.包装要求5.1卖方所出售的全部货物均应按标准保护措施进行包装,这类包装应适应于远距离运输、防潮、防震、防锈和防野蛮装卸等要求,以确保货物安全无损地运抵指定现场。5.2每一个包装箱内应附一份详细装箱单、质量证书和保修保养证书。6.验收6.1货物的数量不足或表面瑕疵买方应在验收时当面提出,对质量问题之异议应在安装调试后日内提出。6.2买方可采取以下第(1)方式对货物组织验收:(1)买方收货后根据货物的技术规格要求和质量标准,对货物进行检查验收,如果发现数量不足或有质量、技术等问题,卖方应负责按照买方的要求采取补足、更换或退货等处理措施,并承担由此发生的一切损失和费用。验收合格后,买方收取发票并签署验收意见。买方在货物送达后无正当理由而拖延验收或不验收超过上述6.1款所规定的验收期的,则视为其已验收通过。但对货物有质量保证期的,适用质量保证期之规定。(2)邀请国家认可的质量检测机构参加验收。对于大型或者复杂的政府采购项目应当由买方邀请法定的质量检测机构参加验收,由其出具验收报告,参加验收的成员应当在验收书上签字,并承担相应的法律责任。7.付款7.1本合同以人民币付款。7.2本合同款项按照以下方式支付。收到物资并验收合格后,招标人一次性付清货物款项。8.伴随服务8.1卖方应提交所提供货物的技术文件,应包括相应的每一套设备和仪器的中文技术文件,例如:产品目录、图纸、操作手册、使用说明、维护手册和/或服务指南。这些文件应包装好随同货物一起发运。8.2卖方还应提供下列服务:(1)货物的现场安装、调试和启动监督;(2)提供货物组装和维修所需的专用工具和辅助材料;(3)在合同各方商定的一定期限内对所有的货物实施运行监督、维修,但前提条件是该服务并不能免除卖方在质量保证期内所承担的义务;(4)在厂家和/或在项目现场就货物的安装、启动、运营、维护对使用单位操作人员进行培训。8.3伴随服务的费用应包含在合同价中,买方不再另行支付。9.质量保证9.1卖方应保证所供货物是全新的、未使用过的,并完全符合合同规定的质量、规格和性能的要求。卖方应保证其货物在正确安装、正常使用和保养条件下,在其使用寿命期内应具有满意的性能。在货物最终交付验收后不少于/个月的质量保证期内,卖方应对由于设计、工艺或材料的缺陷而产生的故障负责。9.2在质量保证期内,如果货物的质量或规格与合同不符,或证实货物是有缺陷的,包括潜在的缺陷或使用不符合要求的材料等,买方根据本合同第10条规定以书面形式向卖方提出补救措施或索赔。9.3卖方在约定的时间内未能弥补缺陷,买方可采取必要的补救措施,但其风险和费用将由卖方承担,买方根据合同规定对卖方行使的其他权利不受影响。10.补救措施和索赔10.1买方有权根据质量检测部门出具的检验证书向卖方提出索赔。10.2在检验期和质量保证期内,如果卖方对缺陷产品负有责任而买方提出索赔,卖方应按照买方同意的下列一种或多种方式解决索赔事宜:卖方同意退货并将货款退还给买方,由此发生的一切费用和损失由卖方承担。根据货物的质量状况以及买方所遭受的损失,经过买卖双方商定降低货物的价格。卖方应在接到买方通知后天内负责采用符合合同规定的规格、质量和性能要求的新零件、部件和设备来更换有缺陷的部分或修补缺陷部分,其费用由乙方负担。同时,卖方应在约定的质量保证期基础上相应延长修补和/或更换件的质量保证期。10.3如果在买方发出索赔通知后天内卖方未作答复,上述索赔应视为已被卖方接受。如果卖方未能在买方索赔通知后天内或买方同意延长的期限内,按照上述规定的任何一种方法采取补救措施,买方有权从应付货款中扣除索赔金额或没收质量保证金,如不足以弥补买方损失的,买方有权向卖方提出赔偿损失的要求。11.履约延误11.1卖方应按照合同规定的时间、地点交货和提供服务。11.2如卖方无正当理由而拖延交货,买方有权没收卖方提供的履约保证金,或解除合同并追究卖方的违约责任。11.3在履行合同过程中,如果卖方可能遇到妨碍按时交货和提供服务的情况时,应及时以书面形式将拖延的事实,可能拖延的期限和理由通知买方。买方在收到卖方通知后,应尽快对情况进行评价,并确定是否同意延长交货时间或延期提供服务。12.误期赔偿12.1除合同第13条规定外,如果卖方没有按照合同规定的时间交货和提供服务,买方应从货款中扣除误期赔偿费而不影响合同项下的其他补救方法,赔偿费按每周赔偿迟交货物的交货价或延期服务的服务费用的百分之(%)计收,直至交货或提供服务为止。但误期赔偿费的最高限额不超过合同价的百分之(%)。一周按七天计算,不足七天按一周计算。一旦达到误期赔偿的最高限额,买方可考虑终止合同。13.不可抗力13.1如果合同各方因不可抗力而导致合同实施延误或不能履行合同义务的话,不应该承担误期赔偿或不能履行合同义务的责任。13.2本条所述的“不可抗力”系指那些双方不可预见、不可避免、不可克服的事件,但不包括双方的违约或疏忽。这些事件包括但不限于:战争、严重火灾、洪水、台风、地震、国家政策的重大变化,以及其它双方商定的其他事件。13.3在不可抗力事件发生后,当事方应尽快以书面形式将不可抗力的情况和原因通知对方。合同各方应尽实际可能继续履行合同义务,并积极寻求采取合理的方案履行不受不可抗力影响的其他事项。合同各方应通过友好协商在合理的时间内达成进一步履行合同的协议。14.履约保证金/。15.争端的解决双方在执行合同中发生争议,应通过协商解决。如协商不成,可以向合同签署所在地法院提出诉讼。16.违约终止合同16.1在买方对卖方违约而采取的任何补救措施不受影响的情况下,买方可在下列情况下向卖方发出书面通知书,提出终止部分或全部合同。(1)如果卖方未能在合同规定的限期或买方同意延长的限期内提供部分或全部货物。(2)如果卖方未能履行合同规定的其它任何义务。16.2如果买方根据上述16.1款的规定,终止了全部或部分合同,买方可以依其认为适当的条件和方法购买与未交货物类似的货物,卖方应对购买类似货物所超出的那部分费用负责。但是,卖方应继续执行合同中未终止的部分。16.3如果卖方在履行合同过程中有不正当竞争行为,买方有权解除合同,并按《中华人民共和国反不正当法》之规定由有关部门追究其法律责任。17.破产终止合同17.1如果卖方破产或丧失清偿能力,买方可在任何时候以书面形式通知卖方终止合同而不给卖方补偿。该终止合同将不损害或影响买方已经采取或将要采取任何行动或补救措施的权利。18.合同转让和分包18.1除买方事先书面同意外,卖方不得部分转让和分包或全部转让和分包其应履行的合同义务。19.合同生效19.1本合同在合同各方签字盖章后生效。19.2本合同一式份,签字各方各执份,一份报备案。20.合同附件20.1本合同附件包括:20.2本合同附件与合同具有同等效力。20.3合同文件应能相互解释,互为说明。若合同文件之间有矛盾,则以最新的文件为准。21.合同修改21.1除了双方签署书面修改协议,并成为本合同不可分割的一部分之外,本合同条件不得有任何变化或修改。签约各方:甲方:,乙方:法定代表人:,法定代表人:第七部分投标文件格式一、投标人提交投标文件须知1.投标人应严格按照以下顺序填写和提交下述规定的全部格式文件以及其他有关资料,混乱的编排导致投标文件被误读或查找不到,后果由投标人承担。2.所附表格中要求回答的全部问题和信息都必须正面回答。3.资格声明的签字人应保证全部声明和问题的回答是真实的和准确的。4.评标委员会将应用投标人提交的资料并根据自己的判断,决定投标人履行合同的合格性及能力。5.投标人提交的材料将被妥善保存,但不退还。6.全部文件应按投标人须知中规定的语言和份数提交。

投标 / 标书制作要点(原创)

本冬季清洁取暖涉及「招标变更公告」,投标方需重点关注:① 营业执照经营范围须含招标变更公告或对应服务类目;② 提供同类项目业绩证明;③ 报价方案与售后响应须明确;④ 紧盯投标截止与开标节点,建议提前完成标书制作与盖章。当地项目常要求本地化服务能力与快速响应,务必在投标文件中凸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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