医学装备招标变更公告(威宁彝族回族苗族自治县妇幼保健院2025)
威宁彝族回族苗族自治县妇幼保健院关于威宁彝族回族苗族自治县妇幼保健院2025年医学装备采购项目(三次)的更正公告
一、项目基本情况
原公告的采购项目编号:黔合正字【2025】0256号-2
原公告的采购项目名称:威宁彝族回族苗族自治县妇幼保健院2025年医学装备采购项目(三次)
项目序列号:B-20250722-000188-9
首次公告日期:2025年07月25日
二、更正信息
更正事项:采购文件
更正内容:
序号
更正项
更正前内容
更正后内容
1
删除采购文件中所有关于【黔财采〔2014〕15 号】文件落实政府采购政策需满足的内容
、第四章 评审方法、原则和纪律4.1 评标方法4.1.1 本次磋商采用 105 分制最高分确定成交的综合评分法。政策性加分(满分 5 分) 5.12 政策性加分:对符合磋商文件规定政策性评审的投标供应商,磋商小组 按政策性评审要求进行评审。 2、第六章评标标准 四、政策性加分(如有):(满分 5 分)政策性加分(1)根据黔财采 〔2014〕15 号件规定,对原产地在少数民族自治区和 享受少数民族自治待遇的省份的投标主产品(不含附带产品),享受政策 性加分和价格扣除,享受少数民族自治待遇的省份是:青海、云南、贵州。 (投标主产品不得低于本次采购预算的 50%)否则不得加分。(供应商对 所提供的材料真实性负责)(2)根据黔财采 〔2014〕15 号文件规定,优先采购节能产品及环境标 志产品,依据品目清单和认证证书享受政策性加分,对投标产品属于“节 能产品清单 ”或“环保产品清单 ”有效期内中的产品(强制采购产品除外), 在招标采购评审工作过程中,给予适当加分,即在总得分基础上,每一项 加 0.3 分;如投标产品同时属于“节能产品清单 ”和“环保产品清单 ”两 个清单中产品的,每一项加 0.5 分,最高不得超过 2 分(产品占比 50%以 上,以上供应商自身提供的证明材料进行确认)。 第八章 需要落实的政府采购政策8.2 根据【黔财采〔2014〕15 号】文件规定,对原产地在少数民族自治区和 享受少数民族自治待遇的省份的投标主产品(不含附带产品),享受政策性 加分,在经专家综合评审后的总得分基础上,加上 3 分(产品 50%以上以供 应商自身提供的证明材料进行确认)。
1、第四章 评审方法、原则和纪律4.1 评标方法4.1.1 本次磋商采用 100 分制最高分确定成交的综合评分法。 删除采购文件中所有关于【黔财采〔2014〕15 号】文件落实政府采购政策需满足的内容。 删除:第四章 评审方法政策性加分(满分 5 分) 5.12 政策性加分:对符合磋商文件规定政策性评审的投标供应商,磋商小组 按政策性评审要求进行评审。 2、第六章评标标准 四、政策性加分(如有):(满分 5 分)政策性加分(1)根据黔财采 〔2014〕15 号件规定,对原产地在少数民族自治区和 享受少数民族自治待遇的省份的投标主产品(不含附带产品),享受政策 性加分和价格扣除,享受少数民族自治待遇的省份是:青海、云南、贵州。 (投标主产品不得低于本次采购预算的 50%)否则不得加分。(供应商对 所提供的材料真实性负责)(2)根据黔财采 〔2014〕15 号文件规定,优先采购节能产品及环境标 志产品,依据品目清单和认证证书享受政策性加分,对投标产品属于“节 能产品清单 ”或“环保产品清单 ”有效期内中的产品(强制采购产品除外), 在招标采购评审工作过程中,给予适当加分,即在总得分基础上,每一项 加 0.3 分;如投标产品同时属于“节能产品清单 ”和“环保产品清单 ”两 个清单中产品的,每一项加 0.5 分,最高不得超过 2 分(产品占比 50%以 上,以上供应商自身提供的证明材料进行确认)。 第八章 需要落实的政府采购政策8.2 根据【黔财采〔2014〕15 号】文件规定,对原产地在少数民族自治区和 享受少数民族自治待遇的省份的投标主产品(不含附带产品),享受政策性 加分,在经专家综合评审后的总得分基础上,加上 3 分(产品 50%以上以供 应商自身提供的证明材料进行确认)。 以上相关内容全部删除。
更正日期:2025年07月29日
三、其他补充事宜
无
四、对本次采购提出询问,请按以下方式联系。
1.采购人信息
名 称:威宁彝族回族苗族自治县妇幼保健院
地 址:威宁县阳光大道
联系方式:18786304671
2.采购代理机构信息(如有)
名 称:贵州合正工程管理服务有限公司
地 址:贵州威宁县经济开发区电商产业园8栋409室
联系方式:15285126620
3.项目联系方式
项目联系人:郭旭敏、张丰娟、郭旭
电 话:15285126620
附件信息:
威宁彝族回族苗族自治县妇幼保健院2025年医学装备采购项目(三次)第一次变更公告.pdf11.1KB
第一次变更公告.pdf227.9KB
公告概要:
公告信息:
采购项目名称
威宁彝族回族苗族自治县妇幼保健院2025年医学装备采购项目(三次)
品目
采购单位
威宁彝族回族苗族自治县妇幼保健院
行政区域
贵州省
公告时间
2025年07月29日 10:10
首次公告日期
2025年07月25日
更正日期
2025年07月29日
联系人及联系方式:
项目联系人
郭旭敏、张丰娟、郭旭
项目联系电话
15285126620
采购单位
威宁彝族回族苗族自治县妇幼保健院
采购单位地址
威宁县阳光大道
采购单位联系方式
18786304671
代理机构名称
贵州合正工程管理服务有限公司
代理机构地址
贵州威宁县经济开发区电商产业园8栋409室
代理机构联系方式
15285126620
一、项目基本情况原公告的采购项目编号:P52052620250007HV原公告的采购项目名称:威宁彝族回族苗族自治县妇幼保健院2025年医学装备采购项目(三次)首次公告日期:2025年7月26日二、更正信息更正事项:□采购公告采购文件□采购结果更正内容:序号更正项更正前内容更正后内容1采购文件1、第四章评审方法、原则和纪律4.1评标方法4.1.1本次磋商采用105分制最高分确定成交的综合评分法。政策性加分(满分5分)5.12政策性加分:对符合磋商文件规定政策性评审的投标供应商,磋商小组按政策性评审要求进行评审。2、第六章评标标准四、政策性加分(如有):(满分5分)政策性加分(1)根据黔财采〔2014〕15号件规定,对原产地在少数民族自治区和享受少数民族自治待遇的省份的投标主产品(不含附带产品),享受政策性加分和价格扣除,享受少数民族自治待遇的省份是:青海、云南、贵州。(投标主产品不得低于本次采购预算的50%)否则不得加分。(供应商对所提供的材料真实性负责)(2)根据黔财采〔2014〕15号文件规定,优先采购节能产品及环境标志产品,依据品目清单和认证证书享受政策性加分,对投标产品属于“节能产品清单”或“环保产品清单”有效期内中的产品(强制采购产品除外),在招标采购评审工作过程中,给予适当加分,即在总得分基础上,每一项加0.3分;如投标产品同时属于“节能产品清单”和“环保产品清单”两个清单中产品的,每一项加0.5分,最高不得超过2分(产品占比50%以上,以上供应商自身提供的证明材料进行确认)。第八章需要落实的政府采购政策8.2根据【黔财采〔2014〕15号】文件规定,对原产地在少数民族自治区和享受少数民族自治待遇的省份的投标主产品(不含附带产品),享受政策性加分,在经专家综合评审后的总得分基础上,加上3分(产品50%以上以供应商自身提供的证明材料进行确认)。1、第四章评审方法、原则和纪律4.1评标方法4.1.1本次磋商采用100分制最高分确定成交的综合评分法。删除采购文件中所有关于【黔财采〔2014〕15号】文件落实政府采购政策需满足的内容。删除:第四章评审方法政策性加分(满分5分)5.12政策性加分:对符合磋商文件规定政策性评审的投标供应商,磋商小组按政策性评审要求进行评审。2、第六章评标标准四、政策性加分(如有):(满分5分)政策性加分(1)根据黔财采〔2014〕15号件规定,对原产地在少数民族自治区和享受少数民族自治待遇的省份的投标主产品(不含附带产品),享受政策性加分和价格扣除,享受少数民族自治待遇的省份是:青海、云南、贵州。(投标主产品不得低于本次采购预算的50%)否则不得加分。(供应商对所提供的材料真实性负责)(2)根据黔财采〔2014〕15号文件规定,优先采购节能产品及环境标志产品,依据品目清单和认证证书享受政策性加分,对投标产品属于“节能产品清单”或“环保产品清单”有效期内中的产品(强制采购产品除外),在招标采购评审工作过程中,给予适当加分,即在总得分基础上,每一项加0.3分;如投标产品同时属于“节能产品清单”和“环保产品清单”两个清单中产品的,每一项加0.5分,最高不得超过2分(产品占比50%以上,以上供应商自身提供的证明材料进行确认)。第八章需要落实的政府采购政策8.2根据【黔财采〔2014〕15号】文件规定,对原产地在少数民族自治区和享受少数民族自治待遇的省份的投标主产品(不含附带产品),享受政策性加分,在经专家综合评审后的总得分基础上,加上3分(产品50%以上以供应商自身提供的证明材料进行确认)。以上相关内容全部删除。更正日期:2025年7月29日三、其他补充事宜提示:本次更正不影响投标文件的编制,如未及时关注网站通知造成的投标后果由投标供应商自行承担。四、凡对本次公告内容提出询问,请按以下方式联系。1.采购人信息名称:威宁自治县妇幼保健院地址:威宁县阳光大道中段阳光商贸城右侧联系人及电话:赵立旺、187863046712.采购代理机构信息(如有名称:贵州合正工程管理服务有限公司地址:贵州省威宁县经济开发区工业四路电商产业园8栋409室联系方式:152851266203.项目联系方式项目联系人:郭旭敏、郭秀丽、张丰娟电话:15285126620威宁彝族回族苗族自治县妇幼保健院2025年医学装备采购项目(三次)第一次变更公告一、项目基本情况原公告的采购项目编号:P52052620250007HV原公告的采购项目名称:威宁彝族回族苗族自治县妇幼保健院2025年医学装备采购项目(三次)首次公告日期:2025年7月26日二、更正信息更正事项:□采购公告采购文件□采购结果更正内容:序号更正项更正前内容更正后内容1采购文件1、第四章评审方法、原则和纪律4.1评标方法4.1.1本次磋商采用105分制最高分确定成交的综合评分法。政策性加分(满分5分)5.12政策性加分:对符合磋商文件规定政策性评审的投标供应商,磋商小组按政策性评审要求进行评审。2、第六章评标标准四、政策性加分(如有):(满分5分)政策性加分(1)根据黔财采〔2014〕15号件规定,对原产地在少数民族自治区和享受少数民族自治待遇的省份的投标主产品(不含附带产品),享受政策性加分和价格扣除,享受少数民族自治待遇的省份是:青海、云南、贵州。(投标主产品不得低于本次采购预算的50%)否则不得加分。(供应商对所提供的材料真实性负责)(2)1、第四章评审方法、原则和纪律4.1评标方法4.1.1本次磋商采用100分制最高分确定成交的综合评分法。删除采购文件中所有关于【黔财采〔2014〕15号】文件落实政府采购政策需满足的资格要求的内容第四章评审方法政策性加分(满分5分)5.12政策性加分:对符合磋商文件规定政策性评审的投标供应商,磋商小组按政策性评审要求进行评审。2、第六章评标标准四、政策性加分(如有):(满分5分)政策性加分(1)根据黔财采〔2014〕15号件规定,对原产地在少数民族自治区和享受少数民族自治待遇的省份的投标主产品(不含附带产品),享受政策性加分和价格扣除,享受少1采购文件根据黔财采〔2014〕15号文件规定,优先采购节能产品及环境标志产品,依据品目清单和认证证书享受政策性加分,对投标产品属于“节能产品清单”或“环保产品清单”有效期内中的产品(强制采购产品除外),在招标采购评审工作过程中,给予适当加分,即在总得分基础上,每一项加0.3分;如投标产品同时属于“节能产品清单”和“环保产品清单”两个清单中产品的,每一项加0.5分,最高不得超过2分(产品占比50%以上,以上供应商自身提供的证明材料进行确认)。第八章需要落实的政府采购政策8.2根据【黔财采〔2014〕15号】文件规定,对原产地在少数民族自治区和享受少数民族自治待遇的省份的投标主产品(不含附带产品),享受政策性加分,在经专家综合评审后的总得分基础上,加上3分(产品50%以上以供应商自身提供的证明材料进行确认)。数民族自治待遇的省份是:青海、云南、贵州。(投标主产品不得低于本次采购预算的50%)否则不得加分。(供应商对所提供的材料真实性负责)(2)根据黔财采〔2014〕15号文件规定,优先采购节能产品及环境标志产品,依据品目清单和认证证书享受政策性加分,对投标产品属于“节能产品清单”或“环保产品清单”有效期内中的产品(强制采购产品除外),在招标采购评审工作过程中,给予适当加分,即在总得分基础上,每一项加0.3分;如投标产品同时属于“节能产品清单”和“环保产品清单”两个清单中产品的,每一项加0.5分,最高不得超过2分(产品占比50%以上,以上供应商自身提供的证明材料进行确认)。第八章需要落实的政府采购政策8.2根据【黔财采〔2014〕15号】文件规定,对原产地在少数民族自治区和享受少数民族自治待遇的省份的投标主产品(不含附带产品),享受政策性加分,在经专家综合评审后的总得分基础上,加上3分(产品50%以上以供应商自身提供的证明材料进行确认)。以上相关内容全部删除。更正日期:2025年7月29日三、其他补充事宜提示:本次更正不影响投标文件的编制,如未及时关注网站通知造成的投标后果由投标供应商自行承担。四、凡对本次公告内容提出询问,请按以下方式联系。1.采购人信息名称:威宁自治县妇幼保健院地址:威宁县阳光大道中段阳光商贸城右侧联系人及电话:赵立旺、187863046712.采购代理机构信息(如有名称:贵州合正工程管理服务有限公司地址:贵州省威宁县经济开发区工业四路电商产业园8栋409室联系方式:152851266203.项目联系方式项目联系人:郭旭敏、郭秀丽、张丰娟电话:15285126620
投标 / 标书制作要点(原创)
本医学装备涉及「招标变更公告」,投标方需重点关注:① 营业执照经营范围须含招标变更公告或对应服务类目;② 提供同类项目业绩证明;③ 报价方案与售后响应须明确;④ 紧盯投标截止与开标节点,建议提前完成标书制作与盖章。当地项目常要求本地化服务能力与快速响应,务必在投标文件中凸显。
标书制作联系冯经理:17551026086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