贵州公路安全韧性提升工程勘察设计 路基工程 路面工程 桥梁涵洞工程 隧道工程 交通工程 施工场地建设等安全韧性提升勘察设计招标变更公告(贵州高速公路集团有限公司2025)
变更与澄清预览公告
1、项目基本情况
原公告的招标项目编号 :E52042320250003QC001
原公告的招标项目名称 :G60沪昆高速镇宁至胜境关段(K1964+715-K2150+220)公路安全韧性提升工程勘察设计采购
原公告的标段编号 :E52042320250003QC001001
原公告的标段名称 :G60沪昆高速镇宁至胜境关段(K1964+715-K2150+220)公路安全韧性提升工程勘察设计采购
首次公告日期 :2025-07-24 17:45
2、主要内容
主要事项 : 澄清答疑
更正内容 :
序号
更正项
更正前内容
更正后内容
1
发布本项目招标限价
/
/
更正日期 : 2025-07-29
3、其他补充事宜
G60沪昆高速镇宁至胜境关段(K1964+715-K2150+220)公路安全韧性提升工程勘察设计采购限价通知书
致各投标人:
现按有关规定对“G60沪昆高速镇宁至胜境关段(K1964+715-K2150+220)公路安全韧性提升工程勘察设计采购”招标文件需进行修改及补充,以通知形式发给各投标人。如本限价通知与招标文件有不符之处,以本限价通知为准。内容如下:
一、现发布本项目的限价通知:
1.本项目最高投标限价总价限价为9830944.00元。
2.分项限价详见下表:
标段
金额(元)
备注
公路工程勘察工作费用
26280.00
公路工程设计工作费用
8078650.00
专项检测费
837770.00
其中:桥梁工程(上部结构)限价:2670元/跨(测区) 桥梁工程(下部结构)限价:1748元/根(墩柱)
后续服务费
183584.00
暂列金
468140.00
合计
9830944.00
3.本项目招标代理服务费为41243.00元。
其他内容不变。
招标人:贵州高速公路集团有限公司
招标代理机构:贵州黔通安达工程咨询有限公司
2025年7月29日
4、联系方式
1.招标人信息
名 称: 贵州高速公路集团有限公司
地 址: 贵州省贵阳市花溪区开发大道1号
联 系 方 式: 0851-83937835
2.招标代理机构信息
名 称: 贵州黔通安达工程咨询有限公司
地 址: 贵阳市观山湖区宾阳大道碧乐时光A区1栋12楼
联 系 方 式: 15086021122
文件预览:
招标文件.pdf
G60沪昆高速镇宁至胜境关段(K1964+715-K2150+220)公路安全韧性提升工程勘察设计采购设计答疑文件.GZTYDY
补充公告.pdf
G60沪昆高速镇宁至胜境关段(K1964+715-K2150+220)公路安全韧性提升工程勘察设计采购(招标编号:GZQTADZB-2025-027)招标文件招标人:贵州高速公路集团有限公司招标代理:贵州黔通安达工程咨询有限公司2025年07月1/184目录第一卷第一章招标公告第二章投标人须知第三章评标办法(综合评估法)第四章合同条款及格式第二卷第五章发包人要求第三卷第六章投标文件格式2/184第一卷13/184第一章招标公告24/184第一章招标公告G60沪昆高速镇宁至胜境关段(K1964+715-K2150+220)公路安全韧性提升工程勘察设计采购1.招标条件本招标项目G60沪昆高速镇宁至胜境关段(K1964+715-K2150+220)公路安全韧性提升工程项目已由已由集团公司以贵州高速公路集团有限公司第四届董事会2025年第十次会议决议进行立项、项目可行性研究已由贵州省交通运输厅以《省交通运输厅关于G60沪昆高速镇宁至胜境关段安全韧性提升工程可行性研究报告的批复》(黔交规划〔2025〕23号)批准建设,项目业主为贵州高速公路集团有限公司,建设资金来自中央财政资金及业主单位自筹,出资比例为4:6,招标人为贵州高速公路集团有限公司。项目已具备招标条件,现对该项目的勘察设计进行公开招标。本招标项目采用资格后审,双信封综合评估法。2.项目概况与招标范围2.1.1项目建设地点G60沪昆高速镇宁至胜境关段(K1964+715-K2150+220)公路安全韧性提升工程(以下简称“本项目”)位于贵州省安顺市镇宁县、关岭县、黔西南州晴隆县、普安县和六盘水市盘县市境内。2.1.2主要工程规模本项目估算总投资为7.36亿元,主线路线全长约186.881km,本项目建设内容包含全线路基工程、路面工程、桥梁涵洞工程、隧道工程、交通工程及沿线设施、绿化及环境保护工程、临时工程、其他工程、施工场地建设等。包括路基路面安全韧性提升7处;桥梁安全韧性提升总长30581.0米/115座(按整幅计),占既有桥梁总长的67.49%;隧道安全韧性提升总长24779.5米/22座(按整幅计),占既有隧道总长的98.87%;路段护栏、标志、标线等交通工程及沿线设施安全韧性提升194.98公里(上行95.98公里,下行99.00公里)。详细内容见韧性提升评估报告、韧性提升工可报告。2.1.3标段划分及标段工作内容:35/184G60沪昆高速镇宁至胜境关段(K1964+715-K2150+220)公路安全韧性提升工程初步设计及施工图设计共划分为1个标段。里程长度(km)标段主要工作内容186.881设计工作内容包含:1.里程范围内路基工程、路面工程、桥梁涵洞工程、隧道工程、交通工程及沿线设施、绿化及环境保护工程、临时工程、其他工程、施工场地建设等安全韧性提升勘察设计。按照《公路安全韧性提升技术指南》的要求完成初勘、初测、初步设计、技术设计(如有)、详勘、详测、施工图设计、施工交通组织措施方案设计及设计概(预)算编制工作及相应的造价分析,以及《公路安全韧性提升技术指南》规定的与设计有关的其他所有工作内容,并积极配合发包人完成相关的审查,按《公路安全韧性提升技术指南》的要求向发包人提交各阶段全套成果(包括文本版、CAD格式电子版和PDF格式电子版)等;2.施工图设计通过评审后,按发包人要求编制施工及施工监理招标文件所需的招标图纸、技术规范及工程量清单等。3.初步设计阶段应按《公路工程基本建设项目设计文件编制办法》的要求对路基路面、桥梁涵洞、隧道等韧性提升对象的原有状况进行调查及并对桥梁、隧道抗震进行专项检测,调查及专项检测作为设计内容之一,设计人组织具有相应专业资质的单位开展检测工作,并提交评审通过后的检测报告,检测报告作为安全韧性提升工程结构验算和内业设计的重要依据。专项检测费用单独报价。4.为确保桥梁支座更换工程的安全性、可操作性和合规性,应在施工图设计文件中增加施工工艺设计专章,同类型采用一方案(如有特殊、复杂情况的,需要一桥一方案),内容主要涵盖施工总体方案设计(含交通组织方案、施工工艺选择、临时支撑系统设计)、关键施工步骤与流程、关键工艺设计(含顶升控制标准、顶升高度、同步精度)、关键材料急预案等。5.后期服务工作:项目建设期投标人需按要求派驻现场设计代表后期服务组;设计代表后期服务组负责项目开工至交竣工设计部分的资料汇总整理以及所有工程设计变更方案及设计变更程序的完善,缺陷责任期局部修复工程的方案确定等;一般、较大、重大变更设计应编制施工与设备选型、监控方案、不中断交通安全保障措施、质量控制要求、应图预算;配合项目业主完成审计、交(竣)工期间设计部分的资料提交等工作。2.2招标范围:2.2.1招标范围:G60沪昆高速镇宁至胜境关段(K1964+715-K2150+220)公路安全韧性提升工程初步设计、技术设计(如需要)、施工图设计(含施工工艺设计专章)。46/1842.2.2服务期限:设计周期:90天,其中初步设计30天,施工图设计周期为60天,后续服务期:从项目开工至项目缺陷责任期满,施工期暂定2年,缺陷责任期2年;以上工期为暂定工期,具体工作进展在保证勘察设计质量和深度的前提下有序开展。2.2.3本项目合同估算价:1000万元3.投标人资格要求3.1本次招标要求投标人须具备的资质条件:具有独立法人资格,持有有效的营业执照或事业单位法人资格证书;须同时具备:①工程勘察综合类甲级资质;②工程设计综合甲级资质或公路行业设计甲级资质。投标人若为公路行业设计(专业)资质或工程设计综合甲级资质,应进入交通运输部“全国公路建设市场监督管理系统(https://hwdms.mot.gov.cn/BMWebSite/)”中的公路工程设计资质企业名录,且投标人名称和资质与该名录中的相应企业名称和资质完全一致。3.2主要人员资格要求:项目负责人:具有路桥或相关公路工程相关专业高级工程师及以上,具有10年以上(含10年)公路工程勘察设计工作经验。3.3本次招标不接受联合体投标。3.4最新信用等级为AA的投标人最多可对1个标段投标,允许中1个标;最新信用等级为A信用等级的投标人,最多可对1个标段投标,允许中1个标;最新信用等级为B及以下信用等级的投标人,最多可对1个标段投标,允许中1个标段。对投标人的信用等级的认定条件为:按《省交通运输厅关于进一步规范贵州省公路水运工程信用评价工作的通知》(黔交建设〔2024〕54号)附件-《贵州省公路工程从业单位省级信用评价指南(试行)》第三十三条、三十四条、三十五条(可在贵州省交通运输厅网站https://it.&uizhou.gov.cn/查询)的规定确定最新信用等级,本项目投标专业为设计序列专业,其中:投标人最新信用等级按以下顺序引用(排序在前的优先,各层级均以最新公布的信用等级为准“在新一年度的信用评价结果公布前,上一年度对应的评价即为最新的信用评价。例如,2022年度贵州省信用评价结果公布后,2022年度交通运输部的信用评价结果尚未公布,此时若从业企业没有2022年贵州省的信用评价,则应引用其57/1842021年度在交通运输部的信用评价结果(若该企业仍无2021年度在交通运输部的信用评价结果的,则按初次进入贵州省进行引用)。引用时请注意评价结果公布的有效期规定。没有明确有效期的,按部评价规则有效期年的规定认定,即公布日期的次年同一日为截止日”):①贵州省专业信用评价结果;②无贵州省专业信用评价结果的,引用贵州省综合信用评价结果③无贵州省综合信用评价结果的,引用全国综合信用评价结果;以上评价结果皆无且无失信行为记录的视为初次进入贵州省,信用等级按综合评价结果A级对待;投标人在“贵州省公共资源交易网(全国公共资源交易平台(贵州省)、贵州省公共资源交易公共服务平台)”报名时自行确定填报信用等级,如因投标人查询有误或填报错误由投标人自行承担其后果。3.5与招标人存在利害关系可能影响招标公正性的单位,不得参加投标。单位负责人为同一人或存在控股、管理关系的不同单位,不得参加同一标段投标,否则,相关投标均无效。3.6在“信用中国”网站(http://www.creditchina.gov.cn/)中被列为严重失信主体名单的投标人,不得参加投标。4.技术成果经济补偿本次招标对未中标人投标文件中的技术成果不给予经济补偿。5.招标文件的获取5.1凡有意参加投标者,请于2025年07月25日00时00分至2025年07月31日23时59分,登录全国公共资源交易平台(贵州省公共资源交易网(全国公共资源交易平台(贵州省)、贵州省公共资源交易公共服务平台)电子交易平台,网址:http://ggzy.guizhou.gov.cn/)(以下简称“电子交易平台”)免费下载电子招标文件。5.2招标人不提供招标文件获取的其他方式。6.投标文件的递交及相关事宜6.1投标文件递交的截止时间(投标截止时间,下同)为2025年8月15日09时30分,投标人应在投标截止时间前通过“电子交易平台”递交电子投标文件。68/1846.2本项目为☑电子招标远程开标项目□电子招标现场开标项目,投标人须在投标截止时间前完整的将加密电子投标文件(.GZSTB/GZTYTB格式)上传到“电子交易平台”,投标截止时间前未完成投标文件传输或撤回投标文件的,视为未递交投标文件。投标截止时间后,“电子交易平台”不再接收投标文件。☑采用远程开标项目的投标人需使用CA证书(必须是生成投标文件时使用的数字证书)进行远程解密。□采用现场开标项目的投标人需携带CA证书(必须是生成投标文件时使用的数字证书)到“交易场所”指定开标室进行现场解密。6.3招标人不组织现场踏勘,不召开投标预备会。远程开标需用CA锁(必须是生成投标文件时使用的CA锁)进行解密。请各投标人充分了解远程开标系统设置要求、解密时限和解密流程,若在规定时间未完成解密,投标文件将视为未投递成功,投标将会被否决。7.发布公告的媒介本次招标公告同时在贵州省招标投标公共服务(http://ztb.guizhou.gov.cn/)、“贵州省公共资源交易网(全国公共资源交易平台(贵州省)·贵州省公共资源交易公共服务平台)”、“贵州省交通运输厅网站”、“贵州高速公路集团有限公司网站”上发布。8.交易场所本次招标的交易场所名称:贵州省公共资源交易网(全国公共资源交易平台(贵州省)·贵州省公共资源交易公共服务平台地址:贵州省贵阳市南明区遵义路65号电话:0851-85971671、0851-85971629、0851-85971363、0851-859719129.行政监督部门本次招标的行政监督部门名称:贵州省公路局地址:贵州省贵阳市观山湖区阳关大道120号电话:0851-8599244610.异议与投诉79/18410.1投标人或者其他利害关系人认为招标投标活动不符合法律、行政法规规定的,可以向监督部门投诉。投诉书(包括不接受招标人对异议答复的申诉书)应符合下列要求:(1)投诉书应在公示之日起10日内递交至受理部门;(2)投诉人必须是所投诉招标投标活动的参与者,或者与投诉项目本次招标活动存在利害关系;(3)投诉事项具体,并提供有效线索,可以查证;(4)投诉书署具投诉人真实姓名、签字和有效联系方式;以法人名义投诉的,投诉书应经法定代表人或授权代理人签字并加盖公章(原件(通过“电子交易平台”线上投诉的应提供原件的彩色扫描件),由代理人办理投诉事务的,应同时提交授权委托书(授权委托书应当明确有关委托代理权限和事项);(5)投诉相关材料来源合法;(6)有具体的请求及主张。10.2投标人或者其他利害关系人就以下事项提出投诉的,应当先向招标人提出异议,异议答复期间不计算在10日期限内。招标人自受理异议之日起,应暂停投诉事项的招投标程序。(1)对招标文件条款有异议的;(2)对开标过程有异议的;(3)对中标候选人公示中的以下内容有异议的:中标候选人排序、名称、投标报价,中标候选人在投标文件中承诺的主要人员姓名、个人业绩、相关证书编号,中标候选人在投标文件中填报的项目业绩,被否决投标的投标人名称、否决依据和原因,招标文件规定公示的其他内容。对以上事项进行投诉的,应当提交招标人的异议回复意见或已提出异议的证明文件。未按规定提出异议或者未提交已提出异议证明文件的投诉,监督部门不予受理。对招标文件条款有异议的应当在投标截止时间10日前向招标人提出异议,否则招标人不予受理;对招标人的答复不接受而向监督部门投诉的,应当在投标截止时间2日前提出,否则不予受理。810/18411.其他11.1首次进入贵州省公共资源交易中心的投标人,需先到贵州省公共资源交易中心办理入场登记和CA证书,然后才能在网上进行报名;单位名称已变更的投标人,应先到贵州省公共资源交易中心办理完更名手续后才能在网上进行报名,以确保报名单位名称与现名称一致。若投标人未变更单位名称,处理情况详见投标人须知前附表10.18,后果由投标人自行承担。11.2投标人应随时关注“贵州省公共资源交易网(全国公共资源交易平台(贵州省)·贵州省公共资源交易公共服务平台)”网站发出的补遗书等通知内容,如因投标人未及时上网查询,后果由投标人自己承担。11.3本项目采用电子招投标。本项目于平台网页显示的招标公告、投标人须知、评标办法等内容与上传至交易平台的PDF版招标文件不一致时,以上传至交易平台的PDF版招标文件内相关要求为准,若有补遗书、通知、澄清等以新发布的PDF版(如有)为准”。12.联系方式招标人:贵州高速公路集团有限公司地址:贵州省贵阳市花溪区开发大道1号联系人:胡艺馨电话:0851-83937835电子邮件:893630370@qq.com招标代理机构:贵州黔通安达工程咨询有限公司地址:贵阳市观山湖区宾阳大道碧乐时光A区1栋12楼联系人:田鹏(项目负责人)刘沐良、侯裔、李伊璠电话:19078813121电子邮件:407683248@qq.com2025年07月24日911/184第二章投标人须知1012/184第二章投标人须知投标人须知前附表“投标人须知前附表”与“投标人须知正文”的内容具有同等效力,“投标人须知前附表”补充、细化的内容与“投标人须知正文”不一致的以“投标人须知前附表”为准。条款号条款名称编列内容1.1.2招标人招标人:贵州高速公路集团有限公司地联系人:胡艺馨址:贵州省贵阳市花溪区开发大道1号电话:0851-839378351.1.3招标代理机构招标代理机构:贵州黔通安达工程咨询有限公司地址:贵阳市观山湖区宾阳大道碧乐时光A区1栋12楼联系人:田鹏(项目负责人)、刘沐良、侯裔、李伊璠电话:190788131211.1.4招标项目名称G60沪昆高速镇宁至胜境关段(K1964+715-K2150+220)公路安全韧性提升工程勘察设计采购1.1.5标段建设地点详见招标公告1.1.6标段建设规模详见招标公告1.1.7标段投资估算详见招标公告1.2.1资金来源及比例详见招标公告1.2.2资金落实情况详见招标公告1.3.1招标范围☑初勘、初测☑详勘、定测☑初步设计☑技术设计(如需)☑施工图设计□其他:1.3.2勘察设计服务期限设计周期:90天,其中初步设计30天,施工图设计周期为60天,后续服务期:从项目开工至项目缺陷责任期满,施工期暂定2年,缺陷责任期2年;以上工期为暂定工期,具体工作进展在保证勘察设计质量和深度的前提下有序开展。1.3.3质量要求按照国家行业相关标准执行和采购人指定的标准执行。1.3.4安全目标贯彻落实“安全第一,预防为主,综合治理”安全生产工作方针,着力防范安全风险,消除安全隐患,要将“零死亡”作为工程项目安全管理基本目标纳入投标文件。1.4.1投标人资质条件、能力和信誉资质要求:见附录1信誉要求:见附录2项目负责人、技术负责人资格:见附录3其他要求:无1.4.2是否接受联合体投标☑不接受□接受,应满足下列要求:(1)联合体所有成员数量不得超过/家;(2)联合体牵头人应具有/资质;1.4.3投标人不得存在的其他关联情形/1.4.4投标人不得存在的其他不良状况或不良信用记录(1)被交通运输部或贵州省交通运输厅取消招标项目所在地的投标资格且处于有效期内;(2)被责令停业,暂扣或吊销执照,或吊销资质证书;(3)进入清算程序,或被宣告破产,或其他丧失履约能力的情形;(4)在国家企业信用信息公示系统(http://www.gsxt.gov.cn/)中被列入严重违法失信企业名单;(5)在中国执行公开网(http://zxgk.court.gov.cn/)中被列入失信被执行人名单;(6)在信用中国(https://www.creditchina.gov.cn/)中被列入严重失信主体名单;(7)投标人或其法定代表人、拟委任的项目负责人在近三年内有行贿犯罪行为的;1.10.2投标人在投标预备会前提出问题时间:/形式:/1.11.1分包□不允许☑允许,允许分包的工程:检测工程。对分包人的资格要求:检测应具备有效的公路工程-综合甲级试验检测等级证书或公路工程-甲级质量检测资质证书。投标人若不具备上述资质的,则必须在投标文件中(在拟分包项目情况表中填报)明确对应的分包工程及规模。投标人若具备上述相应资质,应提交相应有效的资质1.11.1分包证书;投标人未在拟分包情况表中明确拟分包项目工程及规模的,视为投标人具备相应资格,投标人必须附齐相应的有效的资质证书,否则,视为其资格不满足要求。1.12.4(1)细微偏差澄清是否通过“电子交易平台”进行☑是□否,澄清通过/方式进行。1.13电子交易平台和平台运营机构(1)本招标项目使用的“电子交易平台”为:贵州省公共资源交易网(全国公共资源交易平台(贵州省)·贵州省公共资源交易公共服务平台)(2)本招标项目使用的“电子交易平台”运营机构为:贵州省公共资源交易中心2.1构成招标文件的其他资料补遗书及通知(如有)2.2.1投标人要求澄清招标文件时间:递交投标文件截止之日10天前形式:使用CA数字证书登录“电子交易平台”,在“投标答疑”菜单以书面形式要求招标人对招标文件予以澄清。2.2.2招标文件澄清发出的形式通过“电子交易平台”发出招标文件澄清2.2.3投标人确认收到招标文件澄清澄清(修改)文件在电子交易平台上发布,自发布之日起,视为投标人已收到该澄清(修改)。投标人未及时关注澄清(修改)文件造成的损失,由投标人自行负责。2.3.1招标文件修改发出的形式通过“电子交易平台”发出招标文件修改。2.3.2投标人确认收到招标文件修改澄清(修改)文件在全国公共资源交易平台(贵州省·省中心)上发布,自发布之日起,视为投标人已收到该澄清(修改)。投标人未及时关注澄清(修改)文件造成的损失,由投标人自行负责3.1.1构成投标文件的其他资料增加:其他材料:(四)履约承诺书(五)投标人诚信自律承诺书3.2.1增值税税金的计算方法按照《交通运输部办公厅关于印发的通知》(交办公路〔2016〕66号)、《财政部、税务总局关于调整增值税税率的通知》(财税〔2018〕32号)、《关于深化增值税改革有关政策的公告》(财政部、税务总局、海关总署公告2019年第39号)等文件的规定的增值税税金。本项目报价为含税价格:结算总价=不含税价格*(1+适用增值税税率)本合同履行期间内,如遇国家税收政策调整,合同约定的不含税价不变,按国家税收政策调整税金及合同总价。3.2.3报价方式☑总价□单价3.2.4最高投标限价□无☑有,招标人设有最高限价,最高限价按文件要求以限价通知的形式发布。投标人投标报价若超过最高投标限价或总最高限价,投标将被否决。3.2.5投标报价的其他要求无3.3.1投标有效期自投标人提交投标文件截止之日起计算120日3.4.1投标保证金是否要求投标人递交投标保证金:☑要求投标保证金的金额:6万元投标保证金的金额按投标人的最新信用评价等级进行减免,减免幅度如下:信用评价等级AAABCD投标保证金减免幅度≤40%≤20%0%0%0%减免后投标保证金(元)3.64.8666(2)投标保证金可采用的其他形式:保证保险、担保保函。(3)投标保证金的交纳1)若采用现金或支票形式,投标人应在投标截止时间之前,将投标保证金由投标人的基本账户一次性转入招标人指定账户,否则其投标保证金视为无效。汇款凭证和收款人出具的保证金收据的复印件应装入投标文件中。招标人指定的开户银行及账号如下:开户名称:贵州省公共资源交易中心开户银行:贵州银行股份有限公司贵阳展览馆支行开户账号:0109001400000182-0002联系电话:0851-85971671、0851-85971629各投标人交纳和退还投标保证金,按贵州省公共资源交易公共服务平台(省中心)相关规定办理。注:投标人须在投标截止时间前自行在系统内与参与投标项目绑定。未绑定的,将视为未缴纳投标保证金。2)若采用银行保函、保证保险、担保保函,其格式应满足第六章“投标文件格式”规定且不得额外增加招标人/被保险人义务。银行保函、保证保险、担保保函经贵州省公共资源交易中心交易平台的贵州省公共资源交易综合金融服务平台在线办理电子保函(保证保险)的,保函(保证保险)文件可1416/184直接在交易系统中确认;纸质保函(保证保险)和非该综合金融服务平台办理的电子保函,应在交易系统中选择“纸质保函”交纳方式,并上传保函扫描件和保函真伪查询的截图,上传内容确保清晰可见,招标人(代理机构)在开标时通过上传保函(保证保险)中提供的在线官网地址进行真伪查验,查验未通过或不能查验的视为未按规定缴纳投标保证金。无论投标人以何种形式进行保函的缴纳,都须将下载打印(或复印)的保函(保险)及其附件逐页加盖投标人单位章后装入投标文件中。若投标人办理的为纸质保函(保证保险),应确保其纸质保函(保证保险)的真实性,后续招标人视情况做原件核查,原件核查出纸质保函(保证保险)造假的,在招标人官网发布其不诚信行为公告,并报送行政主管部门,将其不诚信行为纳入信用评价,招标人保留追究其责任的权利;若中标候选人造假的,招标人还将取消其中标资格。3)非贵州省公共资源交易综合金融服务平台在线办理的银行保函,则应由县级及以上城市的商业银行或股份制商业银行的支行及其以上级别银行出具。4)非贵州省公共资源交易综合金融服务平台在线办理的保证保险,则应由保险资质十年以上国资控股的保险机构及旗下分公司开具,且不得额外增加被保险人义务,否则无效。5)非贵州省公共资源交易综合金融服务平台在线办理的担保保函,则应由省级以上国资控股的担保机构出具。招标人单位统一社会信用代码:91520000214418664F,其余信息见招标文件。注:①因银行结算、不可抗力等非招标人原因造成的投标保证金不能及时到账,后果由投标人自行承担。如采用转账支票方式提交保证金,因转账支票银行票据交换周期较长,投标人应提前办理有关转账手续。②纸质银行保函、担保保函或保证保险密封封套上应载明的信息:招标人名称:(项目和标段名称)投标保证金(□银行保函/□担保保函/□保证保险原件)投标人名称:□不要求3.4.3投标保证金的利息计算原则(1)计算利息的起始日期为投标截止当日,终止日期为招标人退还投标保证金日期的前一日;(2)投标保证金的利息按照第(1)款所述计息时间段内招标人指定汇入银行公告的活期存款利率计付,并扣除招标人汇款手续费;(3)利息金额计算至分位,分以下尾数四舍五入;(4)上述内容与“电子交易平台”规定不一致的,按其规定执行。3.4.4其他可以不予退还投标保证金的情形(3)自愿放弃中标的;(4)投标文件中提供虚假材料的;(5)投标人行贿企图谋取中标的;(6)经交通主管部门调查核实后,确认投标人的投诉为恶意举报的行为;(7)经评标委员会认定或交通主管部门调查核实,确认投标人存在串通投标行为的;(8)投标人没有在招标文件规定的时间内支付招标代理服务费的;(9)法律、法规规定的其他情形。3.5资格审查资料的特殊要求☑无□有,具体要求:3.5.3项目负责人其他的类似项目业绩证明资料“拟委任的项目负责人资历表”应附项目负责人的身份证、职称资格证书和资格审查条件所要求的其他相关证书的彩色扫描件或电子证照,以及在社保系统打印的拟委任项目负责人的社保缴费明细或其他能够证明拟委任项目负责人参加社保的有效证明材料彩色扫描件。“拟委任的项目负责人资历表”还应附交通运输部“全国公路建设市场监督管理系统”中载明的、能够证明项目负责人具有相关业绩的网页截图。在交通运输部“全国公路建设市场监督管理系统”中无法查询,但可在省级交通运输主管部门“公路建设市场监督管理系统”中查询的,应附省级交通运输主管部门“公路建设市场监督管理系统”中查询到的网页截图并注明查询路径。除网页截图外,投标人无须再提供任何业绩证明材料。在“全国公路建设市场监督管理系统”和省级交通运输主管部门“公路建设市场监督管理系统”中均无法3.5.3项目负责人其他的类似项目业绩证明资料查询的,投标人应当提供项目负责人负责过的类似项目,能满足项目加分要求的合同协议书或项目业主出具的证明文件的彩色扫描打印件或彩色复印件。如投标人未按上述规定提供类似业绩证明资料或相关业绩证明资料中的信息无法证实投标人满足招标文件规定的条件,则该项目业绩不予认定。3.7.3(1)投标文件制作工具要求增加:(2)投标人应在贵州省公共资源交易中心首页下载中心下载《贵州省公共资源交易中心政府采购、交通、水利、通用投标文件编制工具》进行电子投标文件编制,编制完成后在投标截止时间前上传至交易平台指定位置,开标时使用投标文件的CA锁远程完成解密。(3)所有投标文件以上传交易中心的电子投标文件为准,当投标人投标函中大小写不一致时,以投标人的大写为准。(4)投标文件制作工具使用相关问题咨询贵州省公共资源交易中心:0851-85971363/85971912(信息化处)0851-85971671/85971629(工具维保)3.7.3(6)投标文件的加密要求(6)投标文件制作完成后,投标人应使用CA证书对投标文件进行文件加密,形成加密的投标文件。3.7.3(10)投标文件编制的其他要求正文3.7.3修改为:3.7.3投标文件的制作应满足以下规定:(1)投标文件由投标人使用“电子交易平台”自带的“投标文件制作工具”制作生成。(2)投标人在编制投标文件时应建立分级目录,并按照标签提示导入相关内容。(3)投标文件中证明资料的“复印件”均为“原件的扫描件”。(4)投标文件中的已标价工程量清单数据文件应与招标人提供的工程量清单数据文件格式一致。(5)第六章“投标文件格式”中要求盖单位章的地方,投标人无需盖投标人的单位物理印章(单位公章),但应使用CA数字证书加盖投标人的单位电子印章;要求签字的地方,无需投标人法定代表人亲笔手签,但应使用CA数字证书加盖法定代表人个人电子印章或电子签名章。联合体投标的,投标文件由联合体牵头人按上述规定加盖联合体牵头人单位电子印章和法定代表人的个人电子印章或电子签名章。3.7.3(10)投标文件编制的其他要求(6)投标文件制作完成后,投标人应使用CA数字证书对投标文件进行文件加密,形成加密的投标文件。(7)投标人自行填写进“电子交易平台”中开标信息板块中的内容(含投标保证金递交情况、工程质量、安全目标、工期、主要人员等)应与投标人第一信封投标文件中的对应内容一致;投标人自行填写进“电子交易平台”中开标信息板块中的投标总报价与投标文件第二信封投标函中的投标总报价大写金额一致。(8)投标文件制作工具使用问题咨询贵州省公共资源交易中心:0851-85971363/85971912(信息化处)0851-85971671/85971629(工具维保)3.6.1是否允许递交备选投标方案☑不允许□允许3.7.5在评标结束后中标候选人提供纸质版投标文件的要求份数:1份;本项目为电子标,除在系统中提交电子投标文件外,在投标文件原件核查时,第一中标候选人应提交1份上传至“电子交易平台”的投标文件的打印版并逐页加盖投标人公章后作为纸质投标文件提供给招标人,纸质投标文件应与上传到系统中的电子版投标文件一致,不一致时以电子版投标文件为准。3.8近年完成的类似项目的时间要求2020年6月1日至投标文件递交截止之日其他的类似项目业绩证明资料“近年完成的类似项目”应是已列入交通运输主管部门“全国公路建设市场监督管理系统”并公开的“高速公路初步设计已批复或施工图设计已批复”的主包业绩或分包业绩,具体时间要求见投标人须知前附表。“近年完成的类似项目情况表”应附在交通运输部“全国公路建设市场监督管理系统”(网址:https://hwdms.mot.gov.cn/BMWebSite/)中查询到的企业“业绩信息”相关项目网页截图,即包括“工程名称”“项目类型”“合同价”“技术等级”“主要设计内容”“人员履约信息”等栏目在内的项目详细信息网页截图。在交通运输部“全国公路建设市场监督管理系统”中无法查询,但可在省级交通运输主管部门“公路建设市场监督管理系统”中查询的,应附省级交通运输主管部门“公路建设市场监督管理系统”中查询到的网页截图并注明查询路径。除网页截图外,投标人无须再提供任何业绩证明材1820/184料。在“全国公路建设市场监督管理系统”和省级交通运输主管部门“公路建设市场监督管理系统”中均无法查询的,投标人应当提供类似项目业绩,能体现已完成项目合同金额的合同协议书或项目业主出具的证明文件的彩色扫描打印件或彩色复印件。如投标人未提供相关业绩证明材料或相关业绩证明材料中的信息无法证实投标人满足招标文件评标办法中相应企业业绩给分要求的,则该业绩不予认定。。如投标人未按上述规定提供类似业绩证明资料或相关业绩证明资料中的信息无法证实投标人满足招标文件规定的条件,则该项目业绩不予认定。5.1.2是否通过“电子交易平台”通知第二个信封(报价文件)开标□是☑否,通过致电方式通知。5.2.1第一个信封(商务及技术文件)开标程序正文5.2.1修改为:5.2.1通过电子交易平台对投标文件第一个信封(商务及技术文件)进行开标:(1)宣布开标纪律;(2)公布在投标截止时间前递交投标文件的投标人数量;(3)由招标人(招标代理)现场随机抽取评标基准价下浮系数K(如有);(5)投标人远程解密加密的投标文件;(6)招标人对未成功解密的投标文件进行退回并按本章第5.3款进行补救处理,对已解密成功的投标文件进行二次解密;(7)导入并读取所有解密成功的投标文件第一个信封(商务及技术文件)的内容;(8)公布标段名称、投标人名称、投标保证金的递交情况、服务期限及其他内容,并记录在案;(9)投标人在解密完成后,应对投标内容进行确认,确认时间以电子交易平台时间为准。投标人如发现系统提取的自身投标信息不正确的,可通过远程开标系统向招标人(代理机构)提出异议。未在规定时间内对投标内容进行确认且未提出异议(质疑)的,视为默认开标结果。(10)确认投标信息后,系统生成开标记录表,内容包5.2.1第一个信封(商务及技术文件)开标程序含所有投标人名称和招标文件规定的其他内容,并将开标记录表在网上开标系统内公开;(11)开标结束。5.2.3第二个信封(报价文件)开标程序正文5.2.3修改为:招标人将按照本章第5.1款规定的时间和地点按下列程序对投标文件第二个信封(报价文件)进行开标:(1)当众打开“电子交易平台”中第一个信封(商务及技术文件)评审结果界面,宣布通过投标文件第一个信封(商务及技术文件)评审的投标人名单;(2)开标人将所有投标文件第二个信封(报价文件)的内容导入“电子交易平台”的开标评标系统,未通过投标文件第一个信封(商务及技术文件)评审的投标人的第二个信封(报价文件)不予读取;(3)公布标段名称、投标人名称、投标报价及其他内容,并记录在案;(4)计算并宣布评标基准价(如有);(5)投标人应对投标内容进行确认,确认时间以电子交易平台时间为准。投标人如发现系统提取的自身投标信息不正确的,可通过远程开标系统向招标人(代理机构)提出异议。未在规定时间内对投标内容进行确认且未提出异议(质疑)的,视为默认开标结果。(6)确认投标信息后,系统生成开标记录表,内容包含所有投标人名称和招标文件规定的其他内容,并将开标记录表在网上开标系统内公开;(7)开标结束。注:在第二个信封开标时不接受对第一信封未通过的质疑(未通过第一个信封评审的原因和被否决投标的依据将在中标候选人公示中列出)。5.3.1开标补救措施出现5.3.2规定之情形,及时联系“电子交易平台”,按平台要求办理;若出现5.3.3规定之情形按5.3.3规定执行。6.1.1评标委员会的组建评标委员会构成:9人,其中招标人代表3人,专家6人;评标专家确定方式:依法从贵州省综合评标专家库中随机抽取。6.1.3评标专家因故不能参与该项目的应急措施☑从贵州省综合评标专家库中补充抽取□从交通运输部公路建设项目评标专家库中补充抽取☑其他:如遇已抽取专家因故不能准时参加评标或无法在规定时间内满员抽取的,招标人根据到场专家人数从贵州省综合评标专家库中抽取专家补充或者在符合法律规定的前提6.1.3评标专家因故不能参与该项目的应急措施下相应减少评标委员会中招标人代表数量,其中技术、经济专家人数应不少于成员总数的三分之二。6.3.2评标委员会推荐中标候选人的人数2名6.4.1本招标项目是否采用“远程异地”评标方式□是☑否6.4.2本招标项目技术建议书是否采用“暗标”评标方式□是☑否7.1中标候选人公示媒介及期限公示媒介:“中国招标投标公共服务平台”、“贵州省招标投标公共服务平台”、“贵州省公共资源交易网(全国公共资源交易平台(贵州省)·贵州省公共资源交易公共服务平台)”“贵州省交通运输厅网站”“贵州高速公路集团有限公司”公示期限:3日公示的其他内容:无7.4是否授权评标委员会确定中标人□是☑否7.5中标通知书和中标结果通知发出的形式正文修改为:在本章第3.3款规定的投标有效期内,招标人通过书面形式向中标人发出中标通知书,中标结果以中标结果公告形式在“中国招标投标公共服务平台”、“贵州省招标投标公共服务平台”“贵州省公共资源交易网(全国公共资源交易平台(贵州省)·贵州省公共资源交易公共服务平台)”“贵州省交通运输厅网站”,不再另行将中标结果单独通知未中标的投标人。7.6中标结果公告媒介及期限公告媒介:“贵州省招标投标公共服务平台”“贵州省公共资源交易网(全国公共资源交易平台(贵州省)·贵州省公共资源交易公共服务平台)”“贵州省交通运输厅网站”。公告期限:公示期限:3日7.7技术成果经济补偿☑不补偿□补偿,补偿标准:7.8.1履约保证金是否要求中标人提交履约保证金:要求:(1)履约保证金的形式:银行保函或现金、支票、保证保险形式(2)履约保证金的金额:10%签约合同价,按照投标人签署合同时所引用的最新信用评价等级,履约担保数额按下表所述给予减免:投标人最新信用评价等级AAABCD履约担保减免幅度40%20%0%0%0%注:对投标人的信用等级的认定详见本项目招标公告。(3)履约担保的递交1)采用银行保函时,出具保函的银行级别:县级及以上城市的商业银行或股份制商业银行的支行及其以上级别银行。2)若采用现金或支票形式,投标人应在签订合同之前,将履约保证金一次性转入招标人指定账户。3)若采用保证保险,则应由保险资质十年以上国资控股的保险机构及旗下分公司开具。保险人给投保人出具的保证保险及其保单应在招标人给定的保证保险凭证规定权利义务的基础上开具,不得额外增加被保险人义务,且需经发包人确定后,方可作为合同担保,否则无效。4)以银行保函或保证保险方式进行递交的,应按照招标文件规定的格式执行,中标人在正式递交前还应与发包人确认保函有效期的最晚时间,否则无效。5)以银行保函或保证保险方式进行递交的,中标人还可通过贵州省公共资源交易中心交易平台的贵州省公共资源交易综合金融服务平台在线办理:登录交易大厅(https://ggzy.guizhou.gov.cn/hallweb/#/ogin)进入“金融服务-电子保函及贷款”即可办理,咨询电话:0851-85971629、0851-85971671。通过其他渠道开具履约担保的,担保文件需经发包人单独确认核验,核验未通过或不能核验的将无法正常接收。招标人单位统一社会信用代码:91520000214418664F,其余信息见招标文件。□不要求8.5.1监督部门投诉举报受理部门:贵州省公路局项目管理处电话:0851-85992446邮编:550081地址:贵州省贵阳市观山湖区阳关大道120号注:投标人对招标文件、评标结果及中标候选人公示内容事8.5.1监督部门项投诉的,应当先向招标人提出异议,招标人联系方式如下:招标人:贵州高速公路集团有限公司地址:贵阳市花溪区开发大道1号联系人:董女士电话:0851-83937835邮编:55000110.2.1(1)本招标项目引用的贵州省交通运输主管部门市场领域信用评价结果☑贵州省公路工程设计企业省级信用评价(以下简称“省级信用评价”)□贵州省普通国省道设计企业信用评价(以下简称“普通国省道信用评价”)无普通国省道信用评价的设计企业,应适用省级综合信用评价,两者均无的,应适用全国公路建设综合信用评价等级。□贵州省农村公路设计企业信用评价(以下简称“农信用评价”)无农村公路信用评价的设计企业,应适用省级村公路综合信用评价,两者均无的,应适用全国公路建设综合信用评价等级。□其他需要补充的其他内容10.3.1采用电子开标评标的项目除“电子交易平台”另有规定外,在开标评标过程中的计算均按以下原则保留小数点位数:(1)数值保留小数点后2位小数,小数点后第3位“四舍五入”;(2)百分比保留小数点后4位小数,小数点后第5位“四舍五入”。10.4投标人应随时关注贵州省公共资源交易网(全国公共资源交易平台(贵州省)、贵州省公共资源交易公共服务平台)发出的最高投标限价、文件澄清与更正等通知内容,如因投标人未及时上网查询,后果由投标人自己承担。电子交易平台:贵州省公共资源交易网(全国公共资源交易平台(贵州省)、贵州省公共资源交易公共服务平台)(http://ggzy.guizhou.gov.cn/)地址:贵州省贵阳市遵义路65号贵州省展览馆电话:0851-85971671、0851-85971629、0851-85971363、0851-8597191210.5关于投标人信用等级偏差的调整:在评标期间,若招标人发现投标人信用等级申报存在偏差,招标人将按照核实且掌握的信息确定申请人最终的信用等级,信用等级降低后,若招标人实际接受其投标文件的数量超过招标公告中规定的数量限值,将按照标段号的先后顺序依次减去其相应标段顺序在后标段的评审资格,直至满足招标公告中规定的数量限值。信用等级降低后,若投标人失去投标资格,将取消其本次招标项目的评审资格。在公示期间,若收到举报投诉,反映投标人信用等级申报存在偏差,招标人核实后,将重新确定投标人最终的信用等级,信用等级降低后,若招标人实际接受其投标文件的数量超过招标公告中规定的数量限值,将按照标段号的10.5先后顺序依次减去其相应标段顺序在后标段的评审资格,直至满足招标公告中规定的数量限值。信用等级降低后,若投标人失去投标资格,将取消其本次招标项目的评审资格。信用等级降低后,若招标人实际接受其投标文件的数量超过招标公告中规定的数量限值,若投标人按照标段号的先后顺序排序在后的标段被推荐为中标候选人,招标人有权取消相应标段其中标候选人资格。10.6为进一步推进公开,接受社会监督,招标人将按规定对评标委员会推荐的中标候选人相关信息进行中标公示。公示的内容为中标候选人的名称、预期中标价、主要管理人员相关证件、被否决投标的投标人名称、否决依据和原因等。一旦发现投标人有弄虚作假行为,将取消其中标资格,并没收其投标保证金,并将有关情况报有关主管部门。在中标候选人公示结束之日起5日内,招标人将对中标候选人的财务报表、营业执照、资质证书、安全生产许可证、主要管理人员相关证件、人员社保证明等材料的原件进行复核。如发现投标期间投标人提交了无效(含暂停状态)证书或存在弄虚作假行为,应立即处理并上报交通运输主管部门。一、中标候选人在投标文件中提供的财务报表、营业执照、资质证书、安全生产许可证、主要管理人员相关证件、人员社保证明等材料与原件不符,且不能在10个工作日内提供原发证机关出具的更换新证等相关情况证明材料的,招标人在向交通运输主管部门如实上报后取消中标候选人中标资格。二、中标候选人在投标文件中提供的营业执照、资质证书、安全生产许可证与原件虽然相符,但复核时发现已经失效的,中标候选人应提供更新的有效证件或发证机关出具的延期证明,若10个工作日内不能提供的,招标人在向交通运输主管部门如实上报后取消中标候选人中标资格。三、中标候选人在投标文件中提供的主要管理人员建造师证、职称证、安全生产考核合格证等相关证件与原件虽然相符,但复核时发现已经失效的,中标候选人应提供更新的有效证件或发证机关出具的延期证明,若10个工作日内不能提供的,招标人可要求中标候选人无条件提供满足招标文件资格要求的人员进场,并按招标文件更换人员相关条款承担违约责任。四、核查过程中若发现银行信贷证明、投标保函等虚假,除取消中标资格和追究其违约责任外,对尚未构成犯罪的,依法进行处罚;构成犯罪的,移交司法机关处理。若在合同实施期间发现投标人提供了虚假资料,招标人有权从工程支付款或履约担保中扣除不超过合同总价10%的金额作为违约金。同时招标人将投标人上述弄虚作假行为上报省级交通主管部门,作为不良记录纳入公路建设市场监督管理系统。招标人首先确定排名第一的中标候选人为中标人。排名第一的中标候选人放弃中标、不按照招标文件要求提交履约保证金、因不可抗力不能履行合同或者被查实存在影响中标结果的违法行为等情形,不符合中标条件的,招标人可以按照评标委员会提出的中标候选人名单排序依次确定其他中标候选人为中标人,也可以重新招标。10.7(一)拟派项目负责人、技术(安全)负责人原则上不能更换。只有在出现下列不可抗力情况下,才能以不低于原拟派人员资格的其他人员进行更换,10.7否则招标人可以没收其履约保证金,直至取消中标资格:1.拟派人员重伤、死亡;2.拟派人员因涉嫌犯罪或诉讼而被有关执法机关限制人身自由;3.拟派人员因突发性重大事件(如地震等自然灾害、非典等疫情、骚乱等社会非正常事件)不能到位;4.拟派人员已离开原工作单位;5.拟派人员执业资格因各种原因不再满足招标文件规定的最低资格要求。若合同谈判后,拟派项目负责人、技术(安全)负责人不能到场的,将作清场处理,并将评标委员会推荐的第二名中标候选人按序谈判递补或者重新招标。(二)合同谈判承诺的其他进场人员必须是中标单位正式自有员工,原则上不得更换。若中标单位确实需要更换,则必须以不低于原拟派人员资格的人员进行更换,并严格控制更换比例。对于现场管理机构的主要人员(《公路工程建设项目招标投标管理办法》第二十二条第二款所述人员及管理机构各部门负责人)更换比例不得超过30%,并不得超过3人。同时,人员更换必须经过业主审批。在允许更换的比例范围内进行更换的,要进行相应的经济处罚(以备选人员更换以及因不可抗力原因需要更换的除外),具体处罚规定在合同条款中明确。超过更换比例的更换申请,不予审批;对未经审批擅自更换的应予纠正,拒不整改的,视为转包或违法分包行为,约谈中标单位法定代表人后仍不整改或整改不到位的,可取消其中标资格或清退出场。(三)因业主单位对进场人员不满意,勒令中标单位进行人员更换的,可不受以上第(二)款规定的比例限制,但要加大处罚力度,具体处罚规定在合同条款中明确。对于业主、质量安全监督管理部门、交通运输主管部门检查中发现从业人员不合格并要求更换的,自下达书面通知2周内必须更换,且进行处罚。10.8贵州省交通运输系统工程建设领域“十个严禁”和行业管理“五个不准”规定(试行),参见招标文件。10.9招标人有对投标文件进行核实和澄清的权力。投标人提供给招标人的各种文件和资料均应真实可靠。若招标人在评审过程中或必要的调查过程中发现投标人提供虚假资料,弄虚作假的,将取消其投标资格,同时将其作假行为上报上级交通主管部门。10.10在投标报价总价不变的情况下,招标人保留对严重不平衡单价进行调整的权利。10.11招标文件中要求投标人提供的各类证照复印件均指彩色扫描件或彩色复印件,其他资料的复印件可为黑白扫描件或黑白复印件,且均应清晰可辨。10.12审查投标人在投标文件中填报的资质、业绩、主要人员资历和目前在岗情况、信用等级等信息时,若发现其填报的信息与“全国公路建设市场监督管理系统”上发布的信息比对不一致,原则上按以下规定处理:(一)网上业绩在递交投标文件时不满足招标文件要求的,无论网上业绩变化情况如何,均维持不通过评审的评标结果。(二)网上业绩在递交投标文件时满足招标文件要求的,网上业绩发生改变后,若仍然满足招标文件要求,则已通过评审的维持评标结果;网上业绩发生改变后,若不满足招标文件要求,则取消中标资格。(三)网上业绩发生改变的原因若是投标人弄虚作假或采取不正当手段导致,核实属实的,无论网上业绩变化情况如何,均取消中标资格,并依据招标10.12文件进行处罚。10.13投标人应严格贯彻、落实《******转发国家发展改革委关于在重点工程项目中大力实施以工代赈促进当地群众就业增收的工作方案的通知》(国办函〔2022〕58号)、《交通运输部办公厅关于做好交通运输基础设施建设和管护领域推广以工代赈工作的通知》(交办公路〔2022〕35号)有关精神,在本项目建设过程中实施以工代赈,促进当地群众就近就业增收,具体详见合同条款。10.141.投标人中标后,应在领取中标通知书时向招标人委托的招标代理单位支付招标代理费。招标代理费以本项目各标段最高投标限价为基数,参照《贵州省工程建设项目招标代理费取费规范》(黔招协通〔2017〕08号文)计算之后下浮40%计取。2.投标人中标后,应在领取中标通知书时向招标人委托的招标代理单位支付招标代理费。3.本项目招标代理服务费以通知的形式发布。10.15投标人在编制投标文件时,所有扫描件或复印件必须“正放”,不允许“倒放”。投标人所附的扫描件或复印件的字体内容大小和清晰度必须满足正常的阅读要求,如所附资料评审专家确认无法阅读或识别的,评审专家有权要求投标人在约定时间补充符合要求的资料,如投标人无法按照评审专家要求提供的,评审专家对无法阅读或识别的资料不予认可。10.16若招标人发现投标人信用评级等级申报存在偏差,招标人将按照核实且掌握的信息确定申请人最终的信用评价等级。若投标人根据填报的信用评价等级提交的投标保证金金额低于根据核实后投标人信用评价等级确定的投标保证金金额,其投标文件将被否决。10.17全国公路建设市场信用信息管理系统现已更名为全国公路建设市场监督管理查询系统,该招标文件中涉及该内容的描述以实际使用系统为准。10.18评审过程发现投标人企业名称发生变更,但在交易系统中未进行更改的,按以下情形处理:1)在下载招标文件前未完成企业名称变更手续,在投标阶段完成工商变更登记的,投标人投标文件中提交能够证明工商准予变更登记的资料,以工商变更登记的企业名称为准;在投标文件中未提交能够证明工商准予变更登记的资料的,评标委员会评审应否决其投标;2)在下载招标文件前已完成工商变更登记的,评标委员会评审应否决其投标。2628/184附录1资格审查条件(资质最低要求)勘察设计企业资质等级要求本次招标要求投标人须具备的资质条件:具有独立法人资格,持有有效的营业执照或事业单位法人资格证书;须同时具备:①工程勘察综合类甲级资质;②工程设计综合甲级资质或公路行业设计甲级资质;投标人若为公路行业设计(专业)资质或工程设计综合甲级资质,应进入交通运输部“全国公路建设市场监督管理系统(https://hwdms.mot.gov.cn/BMWebSite/)”中的公路工程设计资质企业名录,且投标人名称和资质与该名录中的相应企业名称和资质完全一致。附录2资格审查条件(信誉最低要求)信誉要求1.投标人、投标人法定代表人、项目负责人近三年(2022年1月1日至响应截止时间)内无行贿记录;(须提供书面承诺书)2.在国家企业信用信息公示系统(http://www.gsxt.gov.cn/)中被列入严重违3.在中国执行公开网(http://zxgk.court.gov.cn/)中被列入失信被执行人名单;(须提供网站查询结果网页截图)法失信企业名单;(须提供网站查询结果网页截图)4.在信用中国(https://www.creditchina.gov.cn/)中被列入严重失信主体名单;(须提供网站查询结果网页截图)5.对投标人的信用等级的认定条件为:按《省交通运输厅关于进一步规范贵州省公路水运工程信用评价工作的通知》(黔交建设〔2024〕54号)附件-《贵州省公路工程从业单位省级信用评价指南(试行)》第三十三条、三十四条、三十五条(可在贵州省交通运输厅网站https://it.&uizhou.gov.cn/查询)的规定确定最新信用等级,本项目投标专业为设计序列专业。2729/184附录3资格审查条件(项目负责人最低要求)人员数量资格要求在岗要求项目负责人1具有路桥或相关公路工程相关专业高级工程师及以上,具有10年以上(含10年)公路工程勘察设计工作经验。无在岗项目(指目前未在其他项目上任职,或虽在其他项目上任职但本项目中标后能够从该项目撤离,或处于其他招标项目中标公示期或中标公示期已满但尚未签署合同但本项目中标后能够从该项目撤离)1.负责人还应提供由投标人为其从投标截止日往前算起六个月内任意连续三个月以上(含三个月)的社保缴费证明或其他能够证明拟委任的负责人投标截止日往前算起六个月内任意连续三个月以上(含三个月)参加社保的有效证明材料复印件。2.人员职称证书颁发单位应为各级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部门或在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部门进行过核准备案的单位,中央单位颁发的高级职称应是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部发布的中央单位高级职称评审委员会备案目录内的单位、专业、级别。非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部门颁布的职称证书投标人应提供颁发机构或获得的职称人员在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部门的备案证明文件,否则评标委员会将不予认可。3.资格条件审查中工作经验由投标人自行进行填报并加盖公章,满足招标文件加分项要求的,还需按照投标人须知前附表之规定附上相应证明材料。2830/1841.总则1.1项目概况1.1.1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招标投标法》《中华人民共和国招标投标法实施条例》《贵州省招标投标条例》《公路工程建设项目招标投标管理办法》等有关法律、法规和规章的规定,本招标项目已具备招标条件,现对本标段勘察设计进行招标。1.1.2本招标项目招标人:见投标人须知前附表。1.1.3本标段招标代理机构:见投标人须知前附表。1.1.4本招标项目名称:见投标人须知前附表。1.1.5本标段建设地点:见投标人须知前附表。1.1.6本标段建设规模:见投标人须知前附表。1.1.7本标段投资估算:见投标人须知前附表。1.2招标项目的资金来源和落实情况1.2.1资金来源及比例:见投标人须知前附表。1.2.2资金落实情况:见投标人须知前附表。1.3招标范围、勘察设计服务期限、质量要求和安全目标1.3.1招标范围:见投标人须知前附表。1.3.2本标段的勘察设计服务期限:见投标人须知前附表。1.3.3本标段的质量要求:见投标人须知前附表。1.3.4本标段的安全目标:见投标人须知前附表。1.4投标人资格要求1.4.1投标人应具备承担本标段勘察设计的资质条件、能力和信誉。(1)资质要求:见投标人须知前附表;(2)信誉要求:见投标人须知前附表;(3)项目负责人资格:见投标人须知前附表;(4)其他要求:见投标人须知前附表。需要提交的相关证明材料见本章第3.5款的规定。1.4.2投标人须知前附表规定接受联合体投标的,联合体除应符合本章第1.4.1项和投标人须知前附表的要求外,还应遵守以下规定:(1)联合体各方应按招标文件提供的格式签订联合体协议书,明确联合体牵头人和各方权利义务,并承诺就中标项目向招标人承担连带责任;2931/184(2)由同一专业的单位组成的联合体,按照资质等级较低的单位确定资质等级;(3)联合体各方不得再以自己名义单独或参加其他联合体在同一标段中投标;(4)联合体各方应分别按照本招标文件的要求,填写投标文件中的相应表格,并由联合体牵头人负责对联合体各成员的资料进行统一汇总后一并提交给招标人;联合体牵头人所提交的投标文件应认为已代表了联合体各成员的真实情况;(5)尽管委任了联合体牵头人,但联合体各成员在投标、签订合同与履行合同过程中,仍负有连带的和各自的法律责任。1.4.3投标人(包括联合体各成员)不得与本标段相关单位存在下列关联情形:(1)为招标人不具有独立法人资格的附属机构(单位);(2)与招标人存在利害关系且可能影响招标公正性;(3)与本标段的其他投标人同为一个单位负责人;(4)与本标段的其他投标人存在控股、管理关系;(5)为本标段的代建人;(6)为本标段的招标代理机构;(7)为本次招标适用的“电子交易平台”的运营机构;(8)与本标段的代建人或招标代理机构同为一个法定代表人;(9)与本标段的代建人或招标代理机构存在控股或参股关系;(10)与本次招标适用的“电子交易平台”的运营机构存在控股或管理关系且可能影响招标公正性的单位;(11)法律法规或投标人须知前附表规定的其他情形。1.4.4投标人(包括联合体各成员)不得存在下列不良状况或不良信用记录:(1)被交通运输部或贵州省交通运输厅取消招标项目所在地的投标资格且处于有效期内;(2)被责令停业,暂扣或吊销执照,或吊销资质证书;(3)进入清算程序,或被宣告破产,或其他丧失履约能力的情形;(4)在国家企业信用信息公示系统(http://www.gsxt.gov.cn/)中被列入严重违法失信企业名单;(5)在中国执行公开网(http://zxgk.court.gov.cn/)中被列入失信被执行人名单;(6)在信用中国(https://www.creditchina.gov.cn/)中被列入严重失信主体名3032/184单;(7)投标人或其法定代表人、拟委任的项目负责人在近三年内有行贿犯罪行为的;(8)法律法规或投标人须知前附表规定的其他情形。1.4.5具备公路设计甲级、乙级资质的投标人(包括联合体各成员)应进入交通运输部“全国公路建设市场监督管理系统(https://hwdms.mot.gov.cn/BMWebSite/)”中的公路工程设计资质企业名录,且投标人名称和资质与该名录中的相应企业名称和资质完全一致。投标人不满足本项规定条件的,将被否决投标。1.5费用承担投标人准备和参加投标活动发生的费用自理。1.6保密参与招标投标活动的各方应对招标文件和投标文件中的商业和技术等秘密保密,否则应承担相应的法律责任。1.7语言文字招标投标文件使用的语言文字为中文。专用术语使用外文的,应附有中文注释。1.8计量单位所有计量均采用中华人民共和国法定计量单位。1.9踏勘现场1.9.1第一章“招标公告”或“投标邀请书”规定组织踏勘现场的,招标人按规定的时间、地点组织投标人踏勘项目现场。部分投标人未按时参加踏勘现场的,不影响踏勘现场的正常进行。招标人不得组织单个或部分投标人踏勘项目现场。1.9.2投标人踏勘现场发生的费用自理。1.9.3除招标人的原因外,投标人自行负责在踏勘现场中所发生的人员伤亡和财产损失。1.9.4招标人在踏勘现场中介绍的工程场地和相关的周边环境情况,供投标人在编制投标文件时参考,招标人不对投标人据此作出的判断和决策负责。1.10投标预备会1.10.1第一章“招标公告”或“投标邀请书”规定召开投标预备会的,招标人按规定的时间和地点召开投标预备会,澄清投标人提出的问题。1.10.2投标人应按投标人须知前附表规定的时间和形式将提出的问题送达招标人,以便招标人在会议期间澄清。3133/1841.10.3投标预备会后,招标人将对投标人所提问题的澄清,以本章第2.2款规定的形式通知所有下载招标文件的投标人。该澄清内容为招标文件的组成部分。1.11分包1.11.1投标人拟在中标后将中标项目的非主体、非关键性勘察设计工作进行分包的,应符合以下规定:(1)分包内容要求:允许分包的范围仅限于工程设计中跨专业或有特殊要求的勘察、设计工作。招标人允许分包或不允许分包的工程(如有)应在投标人须知前附表中载明。(2)接受分包的第三人资格要求:分包人的资格能力应与其分包工程的,标准和规模相适应,且具备投标人须知前附表中规定的资格条件。(3)其他要求:投标人如有分包计划,应按第六章“投标文件格式”的要求填写“拟分包项目情况表”,明确拟分包的工程及规模,且投标人中标后的分包应满足合同条款第4.3款的相关要求。1.11.2中标人不得向他人转让中标项目,接受分包的分包人不得再次分包。中标人应就分包项目向招标人负责,接受分包的分包人就分包项目承担连带责任。1.12响应和偏差1.12.1投标文件偏离招标文件某些要求,视为投标文件存在偏差。偏差包括重大偏差和细微偏差。1.12.2投标文件应对招标文件的实质性要求和条件作出满足性或更有利于招标人的响应,否则,视为投标文件存在重大偏差,投标人的投标将被否决。投标文件存在第三章“评标办法”中所列任一否决投标情形的,均属于存在重大偏差。1.12.3投标文件中的下列偏差为细微偏差:(1)在按照第三章“评标办法”的规定对投标价进行算术性错误修正后,最终投标报价未超过最高投标限价(如有)的情况下,出现第三章“评标办法”规定的算术性错误;(2)技术建议书不够完善;(3)投标文件页码不连续、个别文字有遗漏错误等不影响投标文件实质性内容的偏差。1.12.4评标委员会对投标文件中的细微偏差按如下规定处理:(1)对于本章第1.12.3项(1)目所述的细微偏差,按照第三章“评标办法”的规定予以修正并要求投标人进行澄清,除电子交易平台另有规定外,评标委员会应通过“电子交易平台”要求投标人进行澄清,投标人应在3234/184收到澄清通知后在澄清通知规定的时间内通过“电子交易平台”进行确认,超过时间未确认的,视为其拒绝澄清,应否决其投标;(2)对于本章第1.12.3项(2)目所述的细微偏差,可在相关评分因素的评分中酌情扣分;(3)对于本章第1.12.3项(3)目所述的细微偏差,应继续完成评标。1.12.5投标人应根据招标文件的要求提供技术建议书等内容以对招标文件作出响应。1.13电子交易平台和平台运营机构本次招标使用的“电子交易平台”和平台运营机构详见投标人须知前附表。2.招标文件2.1招标文件的组成本招标文件包括:(1)招标公告(或投标邀请书);(2)投标人须知;(3)评标办法;(4)合同条款及格式;(5)发包人要求;(6)投标文件格式;(7)投标人须知前附表规定的其他资料。根据本章第1.10款、第2.2款和第2.3款对招标文件所作的澄清、修改,构成招标文件的组成部分。当招标文件、招标文件的澄清或修改等在同一内容的表述上不一致时,以最后发出的书面文件为准。2.2招标文件的澄清2.2.1投标人应仔细阅读和检查招标文件的全部内容。如发现缺页或附件不全,应在投标截止时间10天前向招标人提出,以便补齐。如有疑问,应通过“电子交易平台”将提出的问题送达招标人,要求招标人对招标文件予以澄清。2.2.2招标文件的澄清通过“电子交易平台”发布,但不指明澄清问题的来源。澄清发出的时间距本章第4.2.1项规定的投标截止时间不足15日,且澄清内容可能影响投标文件编制的,将相应延长投标截止时间。2.2.3招标文件澄清在“电子交易平台”发布后视为投标人已知晓。投标人应注意及时浏览“电子交易平台”上发出的澄清,因投标人自身原因未及时获知澄清内容而导致的任何后果将由投标人自行承担。2.2.4除非招标人认为确有必要答复,否则,招标人有权拒绝回复投标人在本章第2.2.1项规定的时间后提出的任何澄清要求。3335/1842.3招标文件的修改2.3.1招标人对招标文件的修改,通过“电子交易平台”发布。修改招标文件的时间距本章第4.2.1项规定的投标截止时间不足15日,且修改内容可能影响投标文件编制的,将相应延长投标截止时间。2.3.2招标人对招标文件的修改在“电子交易平台”发布后视为投标人已知晓。投标人应注意及时浏览“电子交易平台”上发出的修改,因投标人自身原因未及时获知修改内容而导致的任何后果将由投标人自行承担。2.4招标文件的异议投标人或其他利害关系人对招标文件有异议的,应在投标截止时间10日前提出。招标人将在收到异议之日起3日内作出答复;作出答复前,将暂停招标投标活动。投标人提出异议与作出答复可以通过“电子交易平台”向招标人提出,也可以“线下”向招标人提出。3.投标文件3.1投标文件的组成3.1.1投标文件应采用双信封形式,投标文件应包括下列内容:第一个信封(商务及技术文件):第一部分商务文件(1)投标函;(2)授权委托书或法定代表人身份证明;(3)联合体协议书(如有);(4)投标保证金;(5)拟分包项目情况表;(6)资格审查资料;(7)近年完成的类似项目情况表;(8)投标人须知前附表规定的其他资料。第二部分技术文件(1)技术建议书。第二个信封(报价文件):(1)投标函;(2)勘察设计费用清单。投标人在评标过程中作出的符合法律法规和招标文件规定的澄清确认,构成投标文件的组成部分。3.1.2投标人须知前附表规定不接受联合体投标的,或投标人没有组成联合体的,投标文件不包括本章第3.1.1(3)目所指的联合体协议书。3436/1843.1.3投标人须知前附表未要求提交投标保证金的,投标文件不包括本章第3.1.1(4)目所指的投标保证金。3.2投标报价3.2.1投标报价应包括国家规定的增值税税金,除投标人须知前附表另有规定外,增值税税金按一般计税方法计算。投标人应按第六章“投标文件格式”的要求在投标函中进行报价并填写勘察设计费用清单相应表格。3.2.2投标人应充分了解本项目的总体情况以及影响投标报价的其他要素,按照招标文件规定的勘察设计工作内容和计划工作量,自行测算勘察设计费用。3.2.3本项目的报价方式见投标人须知前附表。投标人在投标截止时间前修改投标函中的投标报价总额,应同时修改投标文件“勘察设计费用清单”中的相应报价。此修改须符合本章第4.3款的有关要求。3.2.4招标人设有最高投标限价的,投标人的投标报价不得超过最高投标限价,最高投标限价在投标人须知前附表中载明。3.2.5投标报价的其他要求见投标人须知前附表。3.3投标有效期3.3.1除投标人须知前附表另有规定外,投标有效期为90日。3.3.2在投标有效期内,投标人撤销投标文件的,应承担招标文件和法律规定的责任。3.3.3出现特殊情况需要延长投标有效期的,招标人以书面形式通知所有投标人延长投标有效期。投标人应予以书面答复,同意延长的,应相应延长其投标保证金的有效期,但不得要求或被允许修改其投标文件;投标人拒绝延长的,其投标失效,但投标人有权收回其投标保证金及以现金或支票形式递交的投标保证金的银行同期活期存款利息。3.4投标保证金3.4.1投标人在递交投标文件的同时,应按投标人须知前附表规定的金额①和第六章“投标文件格式”规定的投标保证金格式递交投标保证金,并作为其投标文件,,的组成部分。联合体投标的,其投标保证金由牵头人递交,并应符合投标人须知前附表的规定。投标保证金应采用现金、支票、纸质银行保函、金融平台电子投标保函②或投标人须知前附表规定的其他形式。(1)若采用现金或支票,投标人应在递交投标文件截止时间之前,将投标保证金由投标人的基本账户转入招标人指定账户,并按照“电子交易平台”的规定在递交投标文件截止时间之前,在系统内与参与投标的标段进行绑定,否则视为投标保证金无效。招标人指定的开户银行及账号见投标人须知前附表。3537/184(2)若采用纸质银行保函,则应由符合投标人须知前附表规定级别的银行开具,并采用招标文件提供的格式。投标人应按照“电子交易平台”的要求将纸质银行保函的彩色扫描件上传至“电子交易平台”供招标人核验,且彩色扫描件应放在投标文件内,原件应在开标结束后递交给招标人。(3)若采用金融平台电子投标保函,投标人应通过贵州省公共资源交易综合金融服务平台在线办理,其内容应载有招标人名称、投标人名称、项目及标段名称、保证金金额、有效期(有效期应不小于投标有效期),且被担保人(被保险人)应是招标人,并直接在“电子交易平台”系统中进行在线确认,投标人应将电子投标保函编入投标文件。(4)若采用其他形式缴纳投标保证金的,应按照投标人须知前附表的规定进行缴纳和核验。无论采取何种形式的投标保证金,投标保证金有效期均应与投标有效期一致。招标人如果按本章第3.3.3项的规定延长了投标有效期,则投标保证金的有效期也相应延长。3.4.2投标人不按本章第3.4.1项要求提交投标保证金的,评标委员会将否决其投标。3.4.3招标人最迟将在中标通知书发出后5日内向中标候选人以外的其他投标人退还投标保证金,与中标人签订合同后5日内向中标人和其他中标候选人退还投标保证金。投标保证金以现金或支票形式递交的,招标人应同时退还投标保证金的银行同期活期存款利息,且退还至投标人的基本账户。利息计算原则见投标人须知前附表。3.4.4有下列情形之一的,投标保证金将不予退还:(1)投标人在投标有效期内撤销投标文件;(2)中标人在收到中标通知书后,无正当理由不与招标人订立合同,在签订合同时向招标人提出附加条件,或不按照招标文件要求提交履约保证金;(3)发生投标人须知前附表规定的其他可以不予退还投标保证金的情形。3.5资格审查资料除投标人须知前附表另有规定外,投标人应按下列规定提供资格审查资料,以证明其满足本章第1.4款规定的资质、信誉等要求。3.5.1“投标人基本情况表”应附企业法人营业执照、勘察资质证书、设计资质证书的彩色扫描件或电子证照,投标人在交通运输部“全国公路建设市场监督管理系统”公路工程设计资质企业名录中的网页截图,以及投标人在国家企业信用信息公示系统中基础信息(体现股东及出资详细信息)的网页截图或由法定的社会验资机构出具的验资报告或注册地市场监督(工商)管理部门出具的股东出资情况证明彩色扫描件。3638/184企业法人营业执照、勘察资质证书、设计资质证书的彩色扫描件或电子证照,应包括投标人名称、投标人其他相关信息、颁发机构名称、投标人信息变更情况等关键页在内。3.5.2“投标人的信誉情况表”应附投标人在国家企业信用信息公示系统中未被列入严重违法失信企业名单、在中国执行信息公开网中未被列入失信被执行人名单、在信用中国中未被列入严重失信主体名单的网页截图。投标人或其法定代表人、拟委任的项目负责人在近三年内无行贿犯罪行为的书面承诺(行贿犯罪行为的认定在评标结束后,由招标人通过中国裁判文书网对中标候选人进行查询,投标人在投标阶段应按照招标文件规定提供承诺书)。3.5.3“拟委任的项目负责人资历表”应附项目负责人的身份证、职称资格证书和资格审查条件所要求的其他相关证书的彩色扫描件或电子证照,以及在社保系统打印的拟委任项目负责人的社保缴费明细或其他能够证明拟委任项目负责人参加社保的有效证明材料彩色扫描件。“拟委任的项目负责人资历表”还应附交通运输部“全国公路建设市场监督管理系统”中载明的、能够证明项目负责人具有相关业绩的网页截图。在交通运输部“全国公路建设市场监督管理系统”中无法查询,但可在省级交通运输主管部门“公路建设市场监督管理系统”中查询的,应附省级交通运输主管部门“公路建设市场监督管理系统”中查询到的网页截图并注明查询路径。除网页截图外,投标人无须再提供任何业绩证明材料。在“全国公路建设市场监督管理系统”和省级交通运输主管部门“公路建设市场监督管理系统”中均无法查询的,投标人应附投标人须知前附表规定的项目负责人相关业绩其他证明资料。如投标人未按上述规定提供类似业绩证明资料或相关业绩证明资料中的信息无法证实投标人满足招标文件规定的条件,则该项目业绩不予认定。3.5.4“拟委任的分项负责人汇总表”(如有)应填报满足投标人须知前附表附录4规定的各专业分项负责人的相关信息。“拟委任的分项负责人资历表”(如有)中分项负责人应附身份证、职称资格证书和资格审查条件所要求的其他相关证书的彩色扫描件,相关业绩证明材料彩色扫描件,以及在社保系统打印的拟委任分项负责人的社保缴费明细或其他能够证明拟委任分项负责人参加社保的有效证明材料彩色扫描件。3.5.5投标人须知前附表规定接受联合体投标的,本章第3.5.1项至第3.5.4项规定的表格和资料应包括联合体各方相关情况。3.5.6除合同条款约定的特殊情形外,投标人在投标文件中填报的项目负责人不允许更换。3739/1843.5.7投标人在投标文件中填报的资质、业绩、主要人员资历和目前在岗情况、信用等级等信息,应与其在交通运输主管部门“公路建设市场监督管理系统”上填报并发布的相关信息一致。投标人应根据本单位实际情况及时完成相关信息的申报、录入和动态更新,并对相关信息的真实性、完整性和准确性负责。3.5.8招标人有权核查投标人在投标文件中提供的资料,若在评标期间发现投标人提供了虚假资料,其投标将被否决;若在签订合同前发现作为中标候选人的投标人提供了虚假资料,招标人有权取消其中标资格;若在合同实施期间发现投标人提供了虚假资料,招标人有权从合同价款或履约保证金中扣除不超过5%签约合同价的金额作为违约金。同时招标人将投标人上述弄虚作假行为上报省级交通运输,主管部门,作为不良记录纳入全国公路建设市场监督管理系统。3.6备选投标方案3.6.1除投标人须知前附表规定允许外,投标人不得递交备选投标方案,否则其投标将被否决。3.6.2允许投标人递交备选投标方案的,只有中标人所递交的备选投标方案方可予以考虑。评标委员会认为中标人的备选投标方案优于其按照招标文件要求编制的投标方案的,招标人可以接受该备选投标方案。3.6.3投标人提供两个或两个以上投标报价,或在投标文件中提供一个报价,但同时提供两个或两个以上技术建议书的,视为提供备选方案。3.7投标文件的编制3.7.1投标文件应按第六章“投标文件格式”进行编写,如有必要,可以增加附页,作为投标文件的组成部分。3.7.2投标文件应对招标文件有关勘察设计服务期限、投标有效期、质量要求、安全目标、发包人要求、招标范围等实质性内容作出响应。3.7.3投标文件的制作应满足以下规定:(1)投标文件由投标人使用“电子交易平台”自带的“投标文件制作工具”制作生成,投标文件制作工具详见投标人须知前附表。(2)投标人在编制投标文件时应建立分级目录,并按照标签提示导入相关内容。(3)投标文件中证明资料的“复印件”均为“原件的扫描件”,未标示“复印件”的证明资料均应直接制作生成。(4)投标文件中的已标价报价清单数据文件应与招标人提供的报价清单数据文件格式一致。(5)第六章“投标文件格式”中要求盖单位章和(或)签字的地方,投标人均应使用CA证书加盖投标人的单位电子印章和(或)法定代表人的个人电3840/184子签名或其委托代理人的个人电子签名。联合体投标的,投标文件由联合体牵头人按上述规定加盖联合体牵头人单位电子印章和(或)法定代表人的个人电子签名或其委托代理人的个人电子签名。投标人用于投标文件上的个人电子签名和单位电子印章应通过“电子交易平台”认证,并使用“电子交易平台”办理的CA证书进行签署,电子签名和电子印章与手写签名和盖单位公章具有同等的法律效力。(6)投标文件制作完成后,投标人应使用CA证书对投标文件进行文件加密,形成加密的投标文件。(7)投标文件制作的具体方法详见“投标文件制作工具”中的帮助文档。(8)投标人的技术建议书应按照招标文件第六章“投标文件格式”的要求进行编制。按照本章第6.4.2项规定技术建议书采用暗标评标方式的,投标人应按照投标人须知前附表的要求编制技术建议书。(9)如评标办法规定本项目评标使用“电子交易平台”的“智能辅助评标系统”辅助评标的,投标人应根据“电子交易平台”的要求完善“电子交易平台”所关联的相关信息库主体信息,并根据编制工具的编制要求完成投标文件编制。(10)投标人须知前附表规定的其他要求。3.7.4因投标人自身原因而导致投标文件无法导入“电子交易平台”电子开标、评标系统,该投标视为无效投标,投标人自行承担由此导致的全部责任。3.7.5在评标结束后投标人被评为中标候选人的,应按照投标人须知前附表的要求向招标人提供电子交易平台导出的电子投标文件纸质版。3.8投标人近年完成的类似项目资料“近年完成的类似项目”应是已列入交通运输主管部门“全国公路建设市场监督管理系统”并公开的“初步设计已批复或施工图设计已批复”的主包业绩或分包业绩,具体时间要求见投标人须知前附表。“近年完成的类似项目情况表”应附在交通运输部“全国公路建设市场监督管理系统”(网址:https://hwdms.mot.gov.cn/BMWebSite/),,中查询到的企业“业绩信息”相关项目网页截图,即包括“工程名称”“项目类型”“合同价”“技术等级”“主要设计内容”“人员履约信息”等栏目在内的项目详细信息网页截图。在交通运输部“全国公路建设市场监督管理系统”中无法查询,但可在省级交通运输主管部门“公路建设市场监督管理系统”中查询的,应附省级交通运输主管部门“公路建设市场监督管理系统”中查询到的网页截图并注明查询路径。除网页截图外,投标人无须再提供任何业绩证明材料。在“全国公路建设市场监督管理系统”和省级交通运输主管部门“公路建设市场监督管理系统”中均无法查询的,投标人应附投标人须知前附表规定的其他类似项目业绩证明资料。3941/184如投标人未按上述规定提供类似业绩证明资料或相关业绩证明资料中的信息无法证实投标人满足招标文件规定的条件,则该项目业绩不予认定。3.9雷同电子投标文件的认定及处理3.9.1电子投标文件涉嫌相互串通投标的情形(1)不同投标人的电子投标文件存在上传文件的IP地址信息相同,且无法提供合理解释的,涉嫌存在“不同投标人委托同一单位或者个人办理投标事宜”的投标人相互串通投标情形。(2)不同投标人的电子投标文件计算机网卡MAC地址、硬盘序列号机器码信息均异常一致的,涉嫌存在“不同投标人的投标文件由同一单位或者个人编制”的投标人相互串通投标情形。(3)不同投标人的电子投标文件经查重分析,投标文件载明的联合体成员为同一法人、项目管理成员为同一人的,以及出现错误内容异常一致的,涉嫌存在“不同投标人的投标文件异常一致或者投标报价呈规律性差异”的投标人相互串通投标情形。(4)不同投标人的电子投标文件投标报价呈等差数列、报价的差额本身呈等差数列或者规律性的百分比等情况的,涉嫌存在“不同投标人的投标文件异常一致或者投标报价呈规律性差异”的投标人相互串通投标情形。(5)其他涉嫌利用电子化手段串通投标的情形。3.9.2雷同电子投标文件的认定(1)不同投标人的电子投标文件涉嫌本章第3.9.1项(1)目投标人相互串通投标情形的,评标委员会应按照招标文件第三章“评标办法”第3条规定的“投标,,文件的澄清和说明”要求投标人提供合理解释和说明,若投标人拒绝提供解释和说明或无法提供合理解释和说明的,视为雷同电子投标文件。(2)不同投标人的电子投标文件涉嫌本章第3.9.1项(2)~(5)目投标人相互串通投标情形的,视为雷同电子投标文件。(3)其他应视为雷同电子投标文件的情形。3.9.3雷同电子投标文件的处理按照本章第3.9.2项的规定属于雷同电子投标文件,并经评标委员会集体表决认定为串通投标行为的,评标委员会应否决其投标,并在评标报告中如实记录。4.投标4.1投标文件的加密投标文件应按照本章第3.7.3项要求制作并加密,未按要求制作并加密的投标文件,“电子交易平台”将拒绝接收并提示。4042/1844.2投标文件的递交4.2.1投标人应在第一章“招标公告”或“投标邀请书”规定的投标截止时间前,通过互联网使用CA证书登录“电子交易平台”,将加密的投标文件上传,并保存上传成功后系统自动生成的电子签收凭证,递交时间即为电子签收凭证时间。投标人应充分考虑上传文件时的不可预见因素,未在投标截止时间前完成上传的,视为逾期送达,“电子交易平台”将拒绝接收。4.2.2以联合体形式投标的,由联合体牵头人完成投标文件的加密、上传。4.3投标文件的修改与撤回4.3.1在本章第4.2.1项规定的投标截止时间前,投标人可以修改或撤回已递交的投标文件。投标人对加密的投标文件进行撤回的,应在“电子交易平台”直接进行撤回操作;投标人对加密的投标文件进行修改的,应在投标截止时间前完成上传。4.3.2投标人修改投标文件的,应使用“投标文件制作工具”制作成完整的投标文件,并按照本章第3条、第4条规定进行编制、加密和递交。对采用网上递交的加密的投标文件,以投标截止时间前最后完成上传的文件为准。4.3.3投标人撤回投标文件的,应在投标截止时间前撤回,招标人应在开标结束之日起5日内退还已收取的投标保证金。5.开标5.1开标时间和地点(适用电子招标远程开标)5.1.1招标人在本章第4.2.1项规定的投标截止时间(开标时间)对收到的投标文件第一个信封(商务及技术文件)进行线上开标,所有投标人应当使用CA证书准时登录“电子交易平台”参加开标,并在线解密投标文件。投标人未在规定时间内解密投标文件的,视为撤销其投标文件,投标人自行承担由此导致的全部责任。5.1.2招标人在第一信封(商务及技术文件)评审结束后,除“电子交易平台”另有规定外,应通过“电子交易平台”通知所有投标人对投标文件第二个信封(报价文件)进行开标,所有投标人应在收到通知后,按照通知规定的时间使用CA证书准时登录“电子交易平台”参加开标。投标人未准时登录“电子交易平台”参加第二个信封(报价文件)开标的,视为投标人默认开标结果。5.1开标时间和地点(适用电子招标现场开标)5.1.1招标人在本章第4.2.1项规定的投标截止时间(开标时间)对收到的投标文件第一个信封(商务及技术文件)进行线上开标,并邀请所有投标4143/184人的法定代表人(持身份证和法定代表人身份证明原件)或其委托代理人(持身份证和授权委托书原件)准时参加,所有投标人的法定代表人或其委托代理人应携带CA证书到“交易场所”指定开标室现场解密投标文件。投标人未在规定时间内解密投标文件的,视为撤销其投标文件,投标人自行承担由此导致的全部责任。5.1.2招标人在第一信封(商务及技术文件)评审结束后,除“电子交易平台”另有规定外,应通过“电子交易平台”通知所有投标人对投标文件第二个信封(报价文件)进行开标,所有投标人应在收到通知后,按照通知规定的时间使用CA证书准时登录“电子交易平台”参加开标。投标人未准时参加第二个信封(报价文件)开标的,视为投标人默认开标结果。5.2开标程序(适用电子招标远程开标)5.2.1主持人按下列程序对投标文件第一个信封(商务及技术文件)进行开标:(1)投标人应在投标截止时间前使用CA证书自行登录“电子交易平台”开标系统,根据系统检测提示完成开标电脑环境配置;(2)在投标截止时间截止后核验投标人的投标保证金递交情况以及投标文件的递交情况,并公布在投标截止时间前递交投标文件的投标人名称,出现投标截止时间前未按照招标文件规定交纳投标保证金的,将核验不通过,视为未递交投标保证金;(3)在“电子交易平台”记录招标人代表、招标代理项目负责人等工作人员,姓名;(4)投标人代表解密加密的投标文件,在发出解密指令后,投标人应使用CA证书,在“电子交易平台”规定的时间内完成解密;(5)对因本章第5.3.2项、第5.3.3项原因未成功解密的投标文件进行退回并按本章第5.3款规定进行补救处理,对已解密成功的投标文件进行二次解密(如有);(6)导入并读取所有解密成功的投标文件第一个信封(商务及技术文件)的内容;(7)公布标段名称、投标人名称、投标保证金的递交情况、勘察设计服务期限、质量目标、主要人员及其他内容,并由“电子交易平台”生成的开标记录表如实记录;(8)投标人代表应在“电子交易平台”规定的时间内对开标结果进行确认,未在规定时间进行确认且未提出异议(质疑)的,视为默认开标结果;(9)开标结束。4244/1845.2.2投标文件第二个信封(报价文件)在投标文件第一个信封(商务及技术文件)完成评审前,“电子交易平台”的开标评标系统将不进行读取。5.2.3招标人将按照本章第5.1款规定的时间和地点对投标文件第二个信封(报价文件)进行开标,主持人按下列程序进行开标:(1)投标人应在第二个信封(报价文件)开标前使用CA证书自行登录“电子交易平台”开标系统,根据系统检测提示完成开标电脑环境配置;(2)在“电子交易平台”记录招标人代表、招标代理项目负责人等工作人员姓名;(3)随机抽取评标基准价确定方法与计算参数,应通过“电子交易平台”在线抽取,具体详见投标人前附表;(4)通过“电子交易平台”公布通过第一信封(商务及技术文件)评审的投标人名单、投标报价、最高投标限价,未通过投标文件第一个信封(商务及技术文件)评审的投标人的第二个信封(报价文件)不予读取;(5)计算并公布评标基准价(如有);(6)投标人代表应在“电子交易平台”规定的时间内对开标结果进行确认,未在规定时间进行确认且未提出异议(质疑)的,视为默认开标结果;(7)开标结束。5.2.4在投标文件第二个信封(报价文件)开标过程中,招标人将按第三章“评标办法”规定的原则计算并宣布评标基准价。投标文件出现以下任一情况,其投标报价将不再参加评标基准价的计算:(1)未在投标函上填写投标总价;(2)投标报价超出招标人公布的最高投标限价(如有);(3)投标人须知前附表规定的其他情形。如果投标人认为某一标段的评标基准价计算有误,有权在开标结束前通过“电子交易平台”开标系统提出,经招标人在线核实确认之后,可重新宣布评标基准价。“电子交易平台”开标系统宣布的评标基准价除计算有误经评标委员会修正,,外,在整个评标期间保持不变,不随任何因素发生变化。5.2.5在投标文件第一个信封(商务及技术文件)或第二个信封(报价文件)开标过程中,若“电子交易平台”开标系统公布的内容与投标文件不符,投标人有权在开标结束前通过“电子交易平台”开标系统在线提出疑问,经核查确认之后,可重新公布其投标内容或在开标记录表中如实记录相关情形,交由评标委员会据实评审。5.2开标程序(适用电子招标现场开标)5.2.1主持人按下列程序对投标文件第一个信封(商务及技术文件)进行开标:4345/184(1)宣布开标纪律;(2)在投标截止时间截止后核验投标人的投标保证金递交情况以及投标文件的递交情况,并公布在投标截止时间前递交投标文件的投标人名称,出现投标截止时间前未按照招标文件规定交纳投标保证金的,将核验不通过,视为未递交投标保证金;(3)在“电子交易平台”记录招标人代表、招标代理项目负责人等工作人员姓名;(4)投标人代表携带CA证书解密加密的投标文件;(5)对因本章第5.3.2项、第5.3.3项原因未成功解密的投标文件进行退回并按本章第5.3款规定进行补救处理,对已解密成功的投标文件进行二次解密(如有);(6)导入并读取所有解密成功的投标文件第一个信封(商务及技术文件)的内容;(7)公布标段名称、投标人名称、投标保证金的递交情况、勘察设计服务期限、质量目标、主要人员及其他内容,并由“电子交易平台”生成的开标记录表如实记录;(8)投标人代表应在开标现场对开标结果进行确认,未提出异议(质疑)的,视为默认开标结果;(9)开标结束。5.2.2投标文件第二个信封(报价文件)在投标文件第一个信封(商务及技术文件)完成评审前,“电子交易平台”的开标评标系统将不进行读取。5.2.3招标人将按照本章第5.1款规定的时间和地点对投标文件第二个信封(报价文件)进行开标。主持人按下列程序进行开标:(1)宣布开标纪律;(2)在“电子交易平台”记录招标人代表、招标代理项目负责人等工作人员姓名;(3)随机抽取评标基准价确定方法与计算参数,应通过“电子交易平台”在线抽取,具体详见投标人前附表;(4)通过“电子交易平台”公布通过第一信封评审的投标人名单、公布投标报价、最高投标限价,未通过投标文件第一个信封(商务及技术文件)评审的投标人的第二个信封(报价文件)不予读取;(5)招标人计算并公布评标基准价(如有);(6)投标人代表应在开标现场对开标结果进行确认,未提出异议(质疑)的,视为默认开标结果;4446/184(7)开标结束。5.2.4在投标文件第二个信封(报价文件)开标过程中,招标人将按第三章“评标办法”规定的原则计算并宣布评标基准价。投标文件出现以下任一情况,其投标报价将不再参加评标基准价的计算:(1)未在投标函上填写投标总价;(2)投标报价超出招标人公布的最高投标限价(如有);(3)投标人须知前附表规定的其他情形。如果投标人认为某一标段的评标基准价计算有误,有权在开标现场提出,经招标人在线核实确认之后,可重新宣布评标基准价。招标人宣布的评标基准价除计算有误经评标委员会修正外,在整个评标期间保持不变,不随任何因,素发生变化。5.2.5在投标文件第一个信封(商务及技术文件)或第二个信封(报价文件)开标过程中,若“电子交易平台”开标系统公布的内容与投标文件不符,投标人有权在开标结束前在开标现场提出疑问,经核查确认之后,可重新公布其投标内容或在开标记录表中如实记录相关情形,交由评标委员会据实评审。5.3开标补救措施5.3.1开标过程中因本章第5.3.2项、第5.3.3项所列原因,导致系统无法正常运行,除投标人须知前附表另有规定外,将暂停项目开标,根据实际情况向监督部门报告,并按下列情形分别采取补救措施:(1)若发生的故障在三个小时内排除,则重新启动项目开标;(2)若三个小时内未排除故障,则另行通知开标时间。5.3.2因“电子交易平台”系统故障导致投标人无法正常上传加密的投标文件,投标人应打印并递交电子交易平台自动生成的上传失败的异常记录单。5.3.3当出现以下情况时,应对未开标的中止电子开标,并在恢复正常后及时安排时间开标:(1)系统服务器发生故障,无法访问或无法使用系统;(2)系统的软件或数据库出现错误,不能进行正常操作;(3)系统发现有安全漏洞,有潜在的泄密危险;(4)系统出现断电事故且短时间内无法恢复供电;(5)系统出现其他无法保证招投标过程正常进行的情形;(6)发生计算机病毒,导致交易系统无法正常运行。5.3.4采取补救措施时,必须对原有资料及信息作出妥善保密处理。5.4开标异议(适用电子招标远程开标)4547/184投标人对开标有异议的,应在开标过程中通过“电子交易平台”提出,招标人通过“电子交易平台”作出答复,并予以记录。5.4开标异议(适用电子招标现场开标)投标人对开标有异议的,应在开标现场提出,招标人当场作出答复,并制作记录。6.评标6.1评标委员会6.1.1评标由招标人依法组建的评标委员会负责。评标委员会由招标人或其委托的招标代理机构熟悉相关业务的代表,以及有关技术、经济等方面的专家组成。评标委员会成员人数以及技术、经济等方面专家的确定方式见投标人须知前附表。6.1.2评标委员会专家成员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应主动提出回避:(1)为负责招标项目监督管理的交通运输主管部门的工作人员(含聘用、挂职、借调人员等);(2)与投标人法定代表人或其委托代理人有近亲属关系;(3)为投标人的工作人员或退休人员;(4)与投标人有其他利害关系,可能影响评标活动公正性;(5)在与招标投标有关的活动中有过违法违规行为、曾受过行政处罚或刑事处罚;(6)任职单位与招标人为同一单位或者隶属关系,或者存在控股、管理关系的;(7)为招标代理机构的工作人员或者退休人员的;(8)参与过招标项目资格预审文件、招标文件等资料编制以及意见征询、审核的;(9)其他符合法律、法规、规章及行政规范性文件规定的回避情形。国务院相关部门、军队对评标专家抽取另有规定的,从其规定。6.1.3如遇评标专家因故不能继续评标的,招标人应根据到场专家人数情况从投标人须知前附表规定的评标专家库中按照原方式抽取专家更换评标委员会成员,或者在符合法律规定的前提下相应减少评标委员会中招标人代表的数量。被更换的评标委员会成员或者被减少的招标人代表作出的评审结论无效,密。由更换后的评标委员会成员重新进行评审,并且应对评标的过程和资料严格保4648/1846.1.4按照本章第6.4.1项规定采用远程异地评标的,招标人应向远程异地评标主会场提出评标专家抽取申请,合理确定主会场和分会场所需评标专家专业类别、人数等信息。6.1.5评标委员会成员应遵守以下评标评审工作纪律:(1)评标委员会成员存在法定回避情形的,应主动提出回避;(2)评标委员会成员不得擅离职守或者扰乱评标现场秩序;(3)评标委员会成员应按照招标文件确定的评标标准和方法进行评标,依法应当否决的投标,应当提出否决意见;(4)评标委员会成员不得与招标人、招标代理机构、投标人或者其他利害关系人私下接触或者相互串通;(5)评标委员会成员不得向招标人征询确定中标人的意向,或者接受任何单位、个人提出的倾向、排斥特定投标人要求;(6)评标委员会成员不得暗示或者诱导投标人作出澄清、说明,或者接受投标人主动提出的澄清、说明;(7)评标委员会成员不得对其他评标委员会成员的独立评标施加不当影响;(8)评标委员会成员不得违法透露对投标文件的评审和比较、中标候选人的推荐以及与评标有关的其他情况;(9)评标委员会成员不得索取或者收受评标劳务报酬以外财物;(10)评标委员会成员应协助、配合有关部门的监督、检查、调查工作。6.2评标原则6.2.1评标活动遵循公平、公正、科学和择优的原则。6.2.2招标人或者其委托的招标代理机构严格控制评标现场人员数量。除评标委员会成员、行政监督部门现场监督人员、交易场所必须的现场见证人员外,其他人员一律不准进入评标现场。6.2.3评标委员会成员应当依法客观、公正履行职责,遵守评标工作纪律,对本人提出的评标意见承担个人责任。评标委员会设主任委员的,由评标委员会成员按照少数服从多数的原则推举产生。招标人代表不得担任主任委员。6.2.4评标过程中,评标委员会成员不得与外界联系,确需与外界联系的,经行政监督部门现场监督人员或者交易场所现场见证人员同意后,通过评标现场专门设立的通讯工具与外界进行联系,并做好通讯记录和录音备查。6.3评标6.3.1评标委员会按照第三章“评标办法”规定的方法、评审因素、标准和程序对投标文件进行评审。第三章“评标办法”没有规定的方法、评审因素和标准,不作为评标依据。4749/1846.3.2评标委员会按照本章第6.3.1项的规定在“电子交易平台”电子评标系统上开展评审工作。评标完成后,评标委员会应当通过“电子交易平台”向招标人提交评标报告和中标候选人名单。评标委员会推荐中标候选人的人数见投标人须知前附表。6.3.3评标及补救措施评标委员会按照本章第6.3.1项的规定在“电子交易平台”电子评标系统上开展评审工作。如果评标过程中出系统现异常情况,导致无法继续评审工作的,可暂停评标,对原有资料及信息作出妥善保密处理,待电子评标系统恢复正常之后,应重新组织评审。6.4评标方式6.4.1本招标项目是否采用“远程异地”评标方式,详见投标人须知前附表。采用远程异地评标方式开展评审活动的,分主会场和分会场,“电子交易平台”运营机构所属的“交易场所”为远程异地评标的主会场,其他参与远程异地评标的“交易场所”为分会场。招标人应当从指定的综合评标专家库抽取异地评标专家组建评标委员,并在两个及以上“交易场所”(其中至少1个“交易场所”在我省)的评标室完成招标项目的评审,如主会场专家数量较少或没有相应专业评标专家的,可采用评标专家全部在分会场方式评标。招标人代表应在主会场参加评标工作。6.4.2本招标项目技术建议书是否采用“暗标”评标方式,详见投标人须知前附表。7.合同授予7.1中标候选人公示招标人在收到评标报告之日起3日内,通过“电子交易平台”以及招标公告公示的其他媒介公示中标候选人,公示期不得少于3日,公示内容包括:(1)中标候选人排序、名称、投标报价,对勘察设计质量要求、安全目标和勘察设计服务期限的响应情况;(2)中标候选人在投标文件中承诺的项目负责人姓名、个人业绩、相关证书名称和编号;(3)中标候选人在投标文件中填报的项目业绩;(4)被否决投标的投标人名称、否决依据和原因;(5)提出异议的渠道和方式;(6)投标人须知前附表规定公示的其他内容。7.2评标结果异议4850/184G60沪昆高速镇宁至胜境关段(K1964+715-K2150+220)公路安全韧性提升工程勘察设计采购限价通知书1、项目基本情况原公告的招标项目编号:E52042320250003QC001原公告的招标项目名称:G60沪昆高速镇宁至胜境关段(K1964+715-K2150+220)公路安全韧性提升工程勘察设计采购原公告的标段编号:E52042320250003QC001001原公告的标段名称:G60沪昆高速镇宁至胜境关段(K1964+715-K2150+220)公路安全韧性提升工程勘察设计采购首次公告日期:2025-07-2417:452、主要内容主要事项:澄清答疑更正内容:序号更正项更正前内容更正后内容1发布本项目招标限价//更正日期:2025-07-293、其他补充事宜G60沪昆高速镇宁至胜境关段(K1964+715-K2150+220)公路安全韧性提升工程勘察设计采购限价通知书致各投标人:现按有关规定对“G60沪昆高速镇宁至胜境关段(K1964+715-K2150+220)公路安全韧性提升工程勘察设计采购”招标文件需进行修改及补充,以通知形式发给各投标人。如本限价通知与招标文件有不符之处,以本限价通知为准。内容如下:一、现发布本项目的限价通知:1.本项目最高投标限价总价限价为9830944.00元。2.分项限价详见下表:标段金额(元)备注公路工程勘察工作费用26280.00公路工程设计工作费用8078650.00专项检测费837770.00其中:桥梁工程(上部结构)限价:2670元/跨(测区)桥梁工程(下部结构)限价:1748元/根(墩柱)后续服务费183584.00暂列金468140.00合计9830944.003.本项目招标代理服务费为41243.00元。其他内容不变。招标人:贵州高速公路集团有限公司招标代理机构:贵州黔通安达工程咨询有限公司2025年7月29日4、联系方式1.招标人信息名称:贵州高速公路集团有限公司地址:贵州省贵阳市花溪区开发大道1号联系方式:0851-839378352.招标代理机构信息名称:贵州黔通安达工程咨询有限公司地址:贵阳市观山湖区宾阳大道碧乐时光A区1栋12楼联系方式:15086021122第2页/共2页
投标 / 标书制作要点(原创)
本公路安全韧性提升工程勘察设计 路基工程 路面工程 桥梁涵洞工程 隧道工程 交通工程 施工场地建设等安全韧性提升勘察设计涉及「招标变更公告」,投标方需重点关注:① 营业执照经营范围须含招标变更公告或对应服务类目;② 提供同类项目业绩证明;③ 报价方案与售后响应须明确;④ 紧盯投标截止与开标节点,建议提前完成标书制作与盖章。贵州项目常要求本地化服务能力与快速响应,务必在投标文件中凸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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