未成年人综合保护中心招标变更公告(固原市原州区人民检察院2025)
一、项目基本情况
原公告的采购项目编号: NJC/A2500136
原公告的采购项目名称: 原州区人民检察院未成年人综合保护中心项目
首次公告日期: 2025-08-06
二、更正信息
更正事项: 采购公告 采购文件 采购结果
更正内容: 变更采购需求附件。
更正日期: 2025-08-06
三、其他补充事宜 无
四、凡对本次公告内容提出询问,请按以下方式联系
1.采购人信息
名称:原州区人民检察院
地址:固原市原州区六盘山东路82号
联系方式:09542852440
2.采购代理机构信息(如有)
名称:宁夏回族自治区政府采购中心
地址:银川市北京中路51号瑞银财富中心B座6楼
联系方式:0951-6891031
3.项目联系方式
采购人项目联系人:马夫山
电话:09542852440
代理机构项目联系人:贾宁霞
电话:0951-6891031
五、附件
采购文件 *:
答疑文件正文.pdf
代理机构: 宁夏回族自治区政府采购中心
发布日期: 2025-08-06
原州区人民检察院未成年人综合保护中心项目货物类政府采购公开招标文件采购人:原州区人民检察院采购代理机构:宁夏回族自治区政府采购中心2025年8月目录第一章投标邀请(招标公告)第二章供应商须知前附表第三章投标供应商须知第四章项目说明和采购需求第五章资格审查方法及标准第六章评审方法和标准第七章政府采购合同主要条款第八章投标文件格式第一章投标邀请(招标公告)一、项目基本情况1.政府采购计划编号:2025NCZ0022832.项目名称:原州区人民检察院未成年人综合保护中心项目3.项目编号:D64000001411002524.采购方式:公开招标5.预算金额(元):2239800.006.最高限价(如有):2239800元7.采购需求:详见招标文件项目说明和采购需求8.合同履行期限:详见招标文件项目说明和采购需求9.本项目(是/否)接受联合体投标:否二、供应商的资格要求:1.满足《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第二十二条规定。2.落实政府采购政策需满足的资格要求:(1)中小微企业参加宁夏政府采购招投标活动,参照《财政部关于进一步加大政府采购支持中小企业力度的通知》(财库〔2022〕19号)和《宁夏回族自治区财政厅发展和改革委员会工业和信息化厅住房和城乡建设厅交通运输厅水利厅公共资源交易管理局中国人民银行银川中心支行关于落实政府采购促进中小企业发展有关措施的通知》(宁财(采)发〔2022〕275号)文件执行,小型和微型企业的应提供《中小企业声明函》,对报价给予10%的扣除,用扣除后的价格参与评审。(专门面向中小企业采购的项目或者采购包,中小企业不再执行价格评审优惠扶持政策。)(2)监狱企业视同为小型、微型企业,监狱企业应提供证明文件,对报价给予10%的扣除,用扣除后的价格参与评审;残疾人企业应提供声明函,对报价给予10%的扣除,用扣除后的价格参与评审;3.本项目(是/否)专门面向中小微企业:是4.合格投标供应商的其他资格要求:专门面向中小企业采购,参与的投标人须提供《中小企业声明函》。(货物类:提供的货物全部由符合政策要求的中小企业制造;服务类:服务全部由符合政策要求的中小企业承接;工程类:工程的施工单位全部为符合政策要求的中小企业)。三、获取招标文件时间:2025-08-07至2025-08-14(提供期限自本公告发布之日起不得少于5个工作日),每天上午00:00至12:00,下午12:00至24:00(北京时间,法定节假日除外)地点:宁夏回族自治区公共资源交易网方式:网上下载四、提交投标文件截止时间、开标时间和地点2025-08-2709:00(北京时间)(自招标文件开始发出之日起至投标供应商提交投标文件截止之日止,不得少于20日)地点:宁夏公共资源交易服务中心银川市北京中路51号瑞银财富中心B座(标厅详见四、五楼电子屏)五、公告期限自本公告发布之日起5个工作日六、其他补充事宜1.宁夏公共资源电子交易系统实行CA锁认证安全登录管理,请及时将软硬件升级更新至最新版本。办理CA锁业务及CA锁升级更新等事宜请登录“宁夏公共资源交易网”CA办理。2.投标供应商请于获取招标文件截止时间前登录宁夏公共资源电子交易系统,通过CA锁进行网上报名,报名成功后,不要拔锁,按系统提示即可免费下载电子版招标文件。报名如出现疑问,请拨打0951-6891120咨询。3.投标保证金缴纳账号获取:接上面步骤,系统会自动显示保证金帐号及相关信息,请按系统提示缴纳投标保证金。4.未在规定时间内按以上程序进行网上登记及下载招标文件的投标供应商,投标一律不予接收。5.本项目为全流程电子交易项目,投标供应商须在投标文件递交截止时间前将加密版电子投标文件上传至宁夏公共资源交易系统,开标时使用编制投标文件时使用的CA锁现场进行投标文件解密。6.本次公告在中国政府采购网;宁夏政府采购网;宁夏公共资源交易网同时发布。请各投标供应商在报名结束至开标前随时关注相关网站“澄清/变更”公告栏。您所关注的项目有可能进行时间或内容上的调整。调整内容只在“澄清/变更”公告栏中以公告形式公示。宁夏政府采购中心不再以其他方式通知。如因自身原因未及时关注招标公告或变更(澄清、补充等)公告从而导致投标失败,其后果自行承担。7.本项目为见面项目,请各投标供应商携带CA锁进行线下现场解密。8.本项目标的名称以招标文件采购需求为准,招标公告中的标的名称不作为填写中小企业声明函的依据。七、对本次招标提出询问,请按以下方式联系1.采购人信息名称:原州区人民检察院联系人:马夫山地址:固原市原州区六盘山路82号联系方式:0954-28524402.采购代理机构信息名称:宁夏回族自治区政府采购中心项目负责人:贾宁霞地址:银川市北京中路51号瑞银财富中心B座6楼联系方式:0951-6891031代理机构:宁夏回族自治区政府采购中心2025-08-06第二章供应商须知前附表本表是项目的具体资料,是对供应商须知的具体补充和修改,如有矛盾,应以本表为准。序号内容1项目名称:原州区人民检察院未成年人综合保护中心项目合同履行期限:详见招标文件项目说明和采购需求2采购人:原州区人民检察院联系人:马夫山地址:固原市原州区六盘山东路82号电话:0954-28524403采购代理机构:宁夏回族自治区政府采购中心地址:银川市北京中路51号瑞银财富中心B座6楼项目负责人:贾宁霞电话:0951-6891031邮箱:/4合格供应商的资格要求:1.满足《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第二十二条规定,应提供以下材料:1.1提供在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注册的法人或其他组织的营业执照(或事业单位法人证书,或社会团体法人登记证书),如投标供应商为自然人的需提供自然人身份证明;41.2法人授权委托书、法人及被授权人身份证复印件(法定代表人直接投标可不提供,但须提供法定代表人身份证复印件);1.3提供具有良好商业信誉和健全的财务会计制度的承诺函;1.4提供履行合同所必需的设备和专业技术能力的证明材料;1.5具有依法缴纳税收和社会保障资金的良好记录的承诺函;1.6提供参加采购活动前三年内在经营活动中没有重大违法记录的书面声明;(提供《资格承诺函》)。2.供应商在中国政府采购网未被列入政府采购严重违法失信行为记录名单,在“信用中国”网站未被列入失信被执行人、重大税收违法案件当事人名单(以采购人和采购代理机构在开标现场查询的结果为准)。3.本项目(是/否)专门面向中小微企业:是4.合格供应商的其他资格要求:本项目专门面向中小微企业采购,拒绝大型企业参与,参与本项目的供应商须提供《中小企业声明函》。(如无其他资格要求,不填写)5是否允许采购进口产品:□是☑否6专门面向中小微企业:专门面向中小企业采购,供应商需出具《中小企业声明函》,未出具或未按规定填写不完整的(如产品制造商不全等),视为未提供《中小企业申明函》,专门面向中小企业采购的项目或者采购包,中小企业不再执行价格评审优惠扶持政策。7根据工信部联企业〔2011〕300号文件;本项目所属行业为:1.非专门面向中小企业采购:(1)中小微企业参加宁夏政府采购招投标活动,参照《政府采购促进中小企业发展管理办法》(财库7(2020)46号)和《关于落实政府采购促进中小企业发展有关措施的通知》(宁财规发【2022】275号)文件执行,小型和微型企业应提供《中小企业声明函》,对报价给予10%的扣除,用扣除后的价格参与评审。(2)按照《财政部、司法部关于政府采购支持监狱企业发展有关问题的通知》(财库〔2014〕68号),监狱企业视同为小型、微型企业,监狱企业应提供证明文件,对报价给予10%的扣除,用扣除后的价格参与评审;(3)按照《自治区财政厅残疾人联合会关于政府采购支持残疾人就业有关问题的通知》,宁财(采)发〔2020〕545号文,残疾人企业应提供声明函,对报价给予10%的扣除,用扣除后的价格参与评审。(4)企业分支机构参与投标,需提供总公司出具的《中小企业声明函》、《残疾人企业声明函》,分支机构提供的声明函不参与价格折扣。8是否允许联合体投标:否9联合体的其他资格要求:/(如不允许联合体投标,不填写)10项目预算金额:2239800.0元;最高限价:2239800.0元(如有)11报价方式:☑总价□单价□费率□折扣12投标保证金:0元缴纳时间:投标截止时间前投标保证金缴纳方式:本项目不收取投标保证金。13是否组织现场考察或者召开答疑会:否组织现场考察或者召开答疑会相关要求:13不组织14是否需要提供样品:否提供样品要求包括:/15投标有效期:提交投标文件截止之日起60自然日(日历日)16投标文件(电子/纸质)提交截止时间:2025-08-2709:00投标文件提交地点:宁夏回族自治区公共资源交易服务中心银川市北京中路51号瑞银财富中心B座(标厅详见四、五楼电子屏)17开标时间:2025-08-2709:00开标地点:宁夏回族自治区公共资源交易服务中心银川市北京中路51号瑞银财富中心B座(标厅详见四、五楼电子屏)18核心产品:详见招标文件项目说明和采购需求19评标方法:综合评分法20推荐中标候选人的数量:321采购人是否委托评标委员会直接确定中标供应商:是定标原则:按评标报告推荐的中标候选人顺序确定中标人。评标委员会由5人组成,其中评委专家4人,评委专家从专家库内随机抽取,采购方评委1人。22是否提交履约保证金:否履约保证金金额:合同总价的/(不得超过政府采购合同金额的5%)22提交履约保证金的时间:签订合同前/自然(日历)日,履约保证金有效期:自合同生效之日起至合同约定的中标或成交供应商主要义务履行完毕止,履约保证金提交方式:23是否收取招标代理费:否是否由中标供应商缴纳招标代理费:否招标代理费:收取形式:收取时间:24质疑供应商应在法定质疑期内通过“宁夏回族自治区政府采购网”“政府采购在线质疑投诉系统”一次性提出质疑。25其他政府采购政策:节能产品、环境标志产品是属于品目清单的强制采购产品,投标供应商应提供有效期内的认证证书及相关佐证材料。26根据《宁夏回族自治区政府采购合同信用融资管理办法》(宁财规发〔2021〕10号)要求,凡在宁夏回族自治区境内注册的中小微企业,不分政府采购项目的资金性质(含财政性资金和单位自有资金)、不分合同金额,在取得政府采购中标通知书及合同后,均可办理融资业务。具体融资事宜请登录“宁夏回族自治区政府采购网”26政府采购合同线上融资系统查询办理。27政府采购合同签订及公告:①采购人应当自中标(成交)通知书发出之日起30日内,按照招标文件和中标人投标文件的规定,与中标人签订政府采购合同;②采购人应当自政府采购合同签订之日起2个工作日内,将政府采购合同在宁夏政府采购服务平台上公告,但政府采购合同中涉及国家秘密、商业秘密的内容除外。其他补充事项:1其他政府采购政策:1.根据《政府采购促进中小企业发展管理办法》(财库〔2020〕46号)、《关于进一步加大政府采购支持中小企业力度的通知》(财库〔2022〕19号)、《宁夏回族自治区政府采购促进中小企业发展管理办法实施细则》(宁财规发〔2021〕2号)、《关于落实政府采购促进中小企业发展有关措施的通知》(宁财(采)发〔2022〕275号)要求,未预留份额专门面向中小企业采购的采购项目,以及预留份额项目中的非预留部分采购包,符合政府采购政策规定的小微企业报价给与10%的扣除,用扣除后的价格参加评审。2.根据《财政部、司法部关于政府采购支持监狱企业发展有关问题的通知》(财库〔2014〕68号)、《财政部民政部中国残疾人联合会关于促进残疾人就业政府采购政策的通知》(财库〔2017〕141号)要求,提供《残疾人福利性单位声明函》,对符合要求的残疾人福利性企业视同小型、微型企业,享受预留份额、评审中价格扣除等促进中小企业发展的政府采购政策。3.根据《财政部司法部关于政府采购支持监狱企业发展有关问题的通知》(财库〔2014〕68号),监狱企业提供由省级以上监狱管理局、戒毒管理局(含新疆生产建设兵团)出具的属于监狱企业的1证明文件,视同小型、微型企业,享受预留份额、评审中价格扣除等促进中小企业发展的政府采购政策。4.根据《宁夏回族自治区政府采购合同信用融资管理办法》(宁财规发〔2021〕10号)要求,凡在宁夏回族自治区境内注册的中小微企业,不分政府采购项目的资金性质(含财政性资金和单位自有资金)、不分合同金额,在取得政府采购中标通知书及合同后,均可办理融资业务。5.根据《关于调整优化节能产品、环境标志产品政府采购执行机制的通知》财库[2019]9号、《关于印发节能产品政府采购品目清单的通知》财库[2019]19号文件要求,属于品目清单的强制采购产品,投标人应提供有效期内的认证证书及相关佐证材料(详见招标文件中20.6条)2本项目为全流程电子交易项目,供应商需按照以下要求制作、上传电子投标文件。(一)电子投标文件要求1.电子投标文件内容:投标供应商应按照电子招标文件要求制作电子投标文件,并进行电子签名和签章。2.电子投标文件编制:电子投标文件应按招标文件中“投标文件格式”使用国泰新点投标文件制作软件(宁夏)专用版编制,生成有NXTF以及nNXTF两种后缀形式的文件。其中,NXTF后缀形式的文件是加密电子版文件,须在递交投标文件截止前上传至宁夏公共资源电子交易系统;nNXTF后缀形式的文件是未加密投标文件,须以U盘形式在开标现场单独递交。具体生成投标文件的方法及电子签名详见“宁夏回族自治区公共资源交易网”公共服务,下载专区的“【操作手册】政府采购项目招标代理及供应商操作手册(二期)”。23.电子投标文件上传:投标文件制作完成后须通过宁夏公共资源电子交易系统-【采购业务】-【上传投标文件】菜单上传加密版投标文件。上传出现下列情况之一的,可启用未加密投标文件(nNXTF):(1)因电子招投标系统原因导致投标供应商无法上传投标文件。(2)因电子招投标系统原因导致投标供应商无法解密电子投标文件。4.电子投标文件上传时间:投标供应商应于招标文件规定的提交投标文件截止时间前,将加密电子投标文件通过宁夏公共资源电子交易系统上传、递交。加密电子投标文件NXTF应在提交投标文件截止时间前上传,未在提交投标文件截至时间前完成上传的,作无效投标处理。5.各投标供应商在开标前应及时关注宁夏回族自治区公共资源交易网“变更公告”栏、系统内“澄清和修改”栏及系统内“查看回复”栏,及时查看时间或内容上的调整,采购人(宁夏政府采购中心)不再以其他方式通知。6.开标解密:开标时按规定程序进行,投标供应商开标现场须随身携带生成投标文件所用的CA锁,用于现场投标文件的解密。7.宁夏公共资源交易管理平台系统实行CA锁认证安全登录管理,报名前须办理CA锁及电子签章(含公章及法人章)。CA锁业务请登录“宁夏公共资源交易网”CA办理。(二)无效投标情形1.电子加密投标文件(NXTF)应在投标截止时间前上传及递交。未在投标截止时间前完成上传及递交的,视为撤销其投标文件。如因宁夏公共资源交易政府采购系统运行出现问题,则启用未加密投标文件(nNXTF)进行评标,投标供应商未提供未加密投标文件(nNXTF)或未加密投标文件(nNXTF)损坏无法使用,视为无效投标。2.投标供应商在开标现场未携带生成投标文件所用的CA锁,视为撤销其投标文件。3.投标供应商未在开标时间(投标文件(电子/纸质)提交截止时间)前到达开标现场进行签到的,视为无效投标,拒收其投标文件。4.因投标供应商CA锁保管不当、硬件老化、电器性能不稳定、软硬件未及时更新等自身问题导致现场不能正常解密的,视为撤销其投标文件。5.因投标供应商自身原因导致电子投标文件无法导入电子评标系统的,该投标文件视为无效投标文件。注:1.开标厅具体信息请投标供应商自行关注自治区公共资源交易服务中心四楼五楼信息发布屏。2.本项目为全流程电子交易项目,投标供应商须在投标截止时间前将加密电子投标文件上传至宁夏公共资源电子交易系统,开标现场须提供未加密投标文件一份(U盘形式提供),密封提交。密封袋注明项目名称、招标文件编号、投标供应商名称。3.如因交易中心电子交易系统运行出现问题,则启用(未加密投标文件)进行评标。3...本项目所属行业:工业第三章投标供应商须知(一)总则1.采购人、采购代理机构及投标供应商1.1采购人:是指依法进行政府采购的国家机关、事业单位、团体组织。1.2采购代理机构:是指集中采购机构或从事采购代理业务的社会中介机构。1.3投标供应商:是指响应招标、参加投标竞争的法人、非法人组织或者自然人。潜在投标供应商:以招标文件规定的方式获取本项目招标文件的法人、非法人组织或者自然人。1.4投标供应商及其投标货物须满足以下条件:1.4.1具备《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第二十一条、第二十二条关于供应商条件的规定。1.4.2以招标文件规定的方式获得了本项目的招标文件。1.4.3符合本项目合格投标供应商的其他资格要求1.4.4若本项目允许采购进口产品,投标供应商应保证所投产品可履行合法报通关手续进入中国关境内。若本项目不允许采购进口产品,如投标供应商所投产品为进口产品,其投标将被认定为投标无效。1.4.5若本项目专门面向中小企业采购的,如投标供应商所投产品为非中小企业制造,其投标将被认定为投标无效。1.5如本项目允许联合体投标,对联合体规定如下:1.5.1两个及以上供应商可以组成一个投标联合体,以一个投标供应商的身份投标。1.5.2联合体各方均应符合本须知1.4.1的规定。1.5.3采购人根据采购项目对投标供应商的特殊要求,联合体中至少应当有一方符合相关规定。1.5.4联合体各方应签订共同投标协议,明确约定联合体各方承担的工作和相应的责任,并将共同投标协议作为投标文件的内容提交。1.5.5大中型企业、其他自然人、法人或者非法人组织与小型、微型企业组成联合体共同参加投标,共同投标协议中应写明小型、微型企业的协议合同金额占到共同投标协议投标总金额的比例。1.5.6以联合体形式参加政府采购活动的,联合体各方不得再单独参加或者与其他供应商另外组成联合体参加本项目同一合同项下的投标,否则相关投标将被认定为投标无效。1.6单位负责人为同一人或者存在直接控股、管理关系的不同供应商参与本项目同一合同项下的投标的,其相关投标将被认定为投标无效。1.7为本项目提供过整体设计、规范编制或者项目管理、监理、检测等服务的供应商,不得再参加本项目上述服务以外的其他采购活动。否则其投标将被认定为投标无效。1.8其他投标无效情形:详见供应商须知前附表。1.9在政府采购活动中,采购人员及相关人员与供应商有下列利害关系之一的,应当回避:1.9.1参加采购活动前3年内与供应商存在劳动关系。1.9.2参加采购活动前3年内担任供应商的董事、监事。1.9.3参加采购活动前3年内是供应商的控股股东或者实际控制人。1.9.4与供应商的法定代表人或者负责人有夫妻、直系血亲、三代以内旁系血亲或者近姻亲关系。1.9.5与供应商有其他可能影响政府采购活动公平、公正进行的关系。1.9.6供应商认为采购人员及相关人员与其他供应商有利害关系的,可以向采购人或者采购代理机构书面提出回避申请,并说明理由。采购人或者采购代理机构应当及时询问被申请回避人员,有利害关系的被申请回避人员应当回避。2.资金来源2.1本项目的采购人已获得足以支付本次招标后所签订的合同项下的资金。2.2投标供应商报价超过招标文件规定的预算金额或者最高限价的,其投标将被认定为投标无效。3.投标费用不论投标结果如何,投标供应商应承担所有与投标有关的费用。(二)招标文件4.招标文件构成4.1投标邀请4.2供应商须知前附表4.3供应商须知4.4项目说明和采购需求4.5资格审查方法及标准4.6评标方法和标准4.7政府采购合同主要条款4.8投标文件格式5.招标文件的澄清与修改5.1采购人、采购代理机构可以对已发出的招标文件等进行必要的澄清或者修改,但不得改变采购标的和资格条件。澄清或者修改应当在原公告发布媒体上发布澄清公告。澄清或者修改的内容为招标文件的组成部分。5.2招标文件中有不一致的,有澄清的部分以最终的澄清更正内容为准;未澄清的,以供应商须知前附表为准;供应商须知前附表不涉及的内容,以编排在后的最后描述为准。5.3投标供应商及时关注本项目原公告发布媒体上发布的澄清公告或修改内容并自行下载,采购人、采购代理机构不再另行通知。5.4其他:无。6.投标截止时间的顺延6.1为使投标供应商有足够的时间对招标文件的澄清或者修改部分进行研究而准备投标或因其他原因,采购人将依法决定是否顺延投标截止时间。顺延变更公告应当在原公告发布媒体上发布。6.2投标供应商应及时关注本项目原公告发布媒体上发布的变更公告,采购人、采购代理机构不再另行通知。7.其他投标事项:7.1投标供应商应认真阅读招标文件所有的事项、格式、条款和技术规范等。如投标供应商没有按照招标文件要求提交全部资料,或者投标文件没有对招标文件的实质性要求做出响应,其投标将被认定为投标无效。7.2原则上采购人、采购代理机构不要求投标供应商提供样品。除仅凭书面方式不能准确描述采购需求,或者需要对样品进行主观判断以确认是否满足采购需求等特殊情况除外。如需提供样品,对样品相关要求见供应商须知前附表。(三)投标文件的编制8.投标范围及文字、计量单位要求8.1投标供应商应当对招标文件中所列的所有内容进行投标,如仅响应部分内容,其投标将被认定为投标无效。8.2无论招标文件中是否要求,投标供应商所投货物及伴随的服务和工程均应符合国家强制性标准。8.3投标文件应使用规范汉字书写(专有名词须加注中文解释),并采用通用的图形符号,不得出现与常规书写格式不符的内容。8.4除招标文件中有特殊要求外,投标文件中所使用的计量单位,应采用中华人民共和国法定计量单位。9.投标文件的组成投标供应商应完整地按照招标文件提供的投标文件格式及要求编写投标文件,对其投标文件的真实性与准确性负责,投标供应商中标后,其投标文件将作为合同的组成部分。10.证明投标标的的合格性和符合招标文件规定的技术文件10.1投标供应商应提交证明文件,证明其投标标的符合招标文件规定。该证明文件是投标文件的技术文件。10.2上款所述的证明文件,可以是文字资料、图纸和数据,包括:详见项目说明和采购需求及评审因素和标准。10.2.1货物主要技术指标和性能的详细说明及实现的功能或者目标;10.2.2货物从买方开始使用至招标文件规定的保质期内正常、连续地使用所必须的备件和专用工具清单,包括备件和专用工具的货源及现行价格;10.2.3对照招标文件技术规格,逐条说明所提供货物及伴随的工程和服务已对招标文件的技术规格做出了实质性的响应,或申明与技术规格条文的偏差和例外。10.3投标供应商应注意采购人在技术规格中指出的工艺、材料和设备的参照品牌型号仅起说明作用,并没有任何倾向性或限制性。采购人、采购代理机构承诺不以上述参照品牌型号作为评标时判定其投标是否有效的标准。任何品牌的供应商均可依法参加本项目的采购活动。10.4本条所指证明文件不包括对招标文件相关部分的文字、图标的复制。10.5其他:/。11.投标报价11.1投标供应商的报价应当包括满足本次招标全部采购需求所应提供的货物,以及伴随的服务和工程。所有投标均应以人民币报价。11.2投标供应商应在价格明细表上标明投标货物及相关服务的单价(如适用)和总价,并由法定代表人或其授权代表签署。11.3价格明细表上的价格应包括:投标货物(包括备品备件、专用工具等)的价格(包括已在中国国内的进口货物完税后的仓库交货价、展室交货价或货架交货价),投标货物运输(含保险)、安装(如有)、调试、检验、技术服务、培训和招标文件要求提供的所有伴随服务、工程等费用;11.4投标供应商所报的价格明细在合同履行过程中是固定不变的,不得以任何理由予以变更。任何包含价格调整要求的投标,其投标将被认定为投标无效。11.5采购人不接受具有附加条件的报价或多个方案的报价。12.投标保证金12.1保证金是投标文件的组成部分。本项目要求投标供应商提交投标保证金的,应当在招标文件中明确保证金的数额及缴纳形式。12.2投标供应商未在规定时间内缴纳保证金或保证金数额不足以及未按招标文件规定交纳保证金的,其投标将被认定为投标无效。12.3采购人或者采购代理机构应当自中标通知书发出之日起5个工作日内退还未中标人的投标保证金;自采购合同签订之日起5个工作日内退还中标人的投标保证金。13.投标有效期13.1投标供应商应在供应商须知前附表中规定时间内保持有效。投标有效期不满足要求的投标,其投标将被认定为投标无效。13.2因特殊原因,采购人或采购代理机构可在原投标有效期截止之前,要求投标供应商延长投标文件的有效期。接受该要求的投标供应商将不会被要求和允许修正其投标。投标供应商也可以拒绝延长投标有效期的要求,且不承担任何责任。14.投标文件的制作14.1投标供应商应按供应商须知前附表中的规定,准备和递交投标文件。电子投标文件需符合以下要求:详见供应商须知前附表。14.2投标文件需由投标供应商的法定代表人或委托代理人按招标文件规定在投标文件上签字并加盖公章。委托代理人须持有书面的“法定代表人授权委托书”,并将其附在投标文件中。未按招标文件要求签署和盖章的投标文件,其投标将被认定为投标无效。(四)投标文件的递交15.投标文件的密封和标记15.1投标文件的制作应按照招标文件的要求进行制作并递交。投标文件应当用不能被他人知悉或更换投标文件内容的方式密封。15.2纸质投标文件密封和递交要求:(采购人或者采购代理机构不得因投标文件装订、纸张、文件排序等非实质性的格式、形式问题限制和影响供应商投标)15.3电子投标文件密封和递交要求:详见供应商须知前附表。16.投标截止16.1投标供应商应在供应商须知前附表中规定的截止时间前,将投标文件递交到招标公告中规定的地点。16.2采购人和采购代理机构将拒绝接收在投标截止时间后送达投标文件。17.投标文件的接收、修改与撤回17.1采购人和采购代理机构将按招标文件规定的时间和地点接收投标文件。17.2递交投标文件以后,如果投标供应商要进行修改,须在投标截止时间前提出申请,投标供应商对投标文件的修改申请应按本须知规定编制、签署、密封。采购人和采购代理机构将予以接收,并视为投标文件的组成部分。递交投标文件以后,如果投标供应商要进行撤回的,须在投标截止时间前提出申请,采购人和采购代理机构将予以接受。17.3在投标截止时间之后,投标供应商不得对其投标文件做任何修改。17.4除投标供应商不足3家未开标外,采购人和采购代理机构对所接收投标文件概不退回。17.5其他:详见供应商须知前附表。(五)开标及评标18.开标18.1采购人和采购代理机构将按供应商须知前附表中规定的开标时间和地点组织开标,并邀请所有投标供应商代表参加。投标供应商不足3家的,不予开标。评标委员会成员不得参加开标活动。18.2开标时,采购人或者采购代理机构公布投标供应商名单,介绍参加开标的人员,宣布工作人员,宣读投标供应商在开标一览表中所填写的全部内容。未宣读的投标价格、价格折扣等实质内容,评标时不予承认。18.3采购人或采购代理机构将对开标过程进行记录,由参加开标的各投标供应商代表和相关工作人员签字确认,并存档备查。投标供应商未派代表参加开标的,视同投标供应商认可开标结果。18.4投标供应商代表对开标过程和开标记录有疑义,以及认为开标现场采购人、采购代理机构相关工作人员有需要回避的情形的,应当场提出询问或者回避申请。18.5其他开标要求:19.资格审查及组建评标委员会19.1采购人或采购代理机构依据法律法规和招标文件中规定的内容,对投标供应商及其投标货物的资格进行审查,未通过资格审查的投标供应商不进入评标。合格投标供应商不足三家的,不得评标。19.2采购人或采购代理机构将按供应商须知前附表中规定的时间查询投标供应商的信用记录。19.2.1投标供应商在中国政府采购网(www.ccgp.gov.cn)被列入政府采购严重违法失信行为记录名单,或在“信用中国”网站(www.creditchina.gov.cn)被列入失信被执行人、重大税收违法案件当事人名单,以及存在《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实施条例》第十九条规定的行政处罚记录,投标将被认定为投标无效。以联合体形式参加投标的,联合体任何成员存在以上不良信用记录的,联合体投标将被认定为投标无效。19.2.2采购人或采购代理机构经办人将查询网页存档备查。投标供应商不良信用记录以采购人或采购代理机构查询结果为准。投标供应商自行提供的与网站信息不一致的其他证明材料亦不作为资格审查依据。在本招标文件规定的查询时间之外,网站信息发生的任何变更均不作为资格审查依据。19.3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实施条例》及本项目本级和上级财政部门的有关规定依法组建的评标委员会,负责评标工作。19.3.1评标委员会由采购人代表和评审专家组成,成员人数应当为5人以上单数,其中评审专家不得少于成员总数的三分之二。19.3.2评标委员会成员名称在评标结果公告前应当保密。20.投标文件符合性审查与澄清20.1符合性审查是指依据招标文件的规定,从商务和技术角度对投标文件的有效性和完整性进行审查,以确定是否对招标文件的实质性要求做出响应。20.2投标文件的澄清20.2.1在评标期间,评标委员会要求投标供应商对其投标文件中含义不明确、对同类问题表述不一致或者有明显文字和计算错误的内容,以及评标委员会认为投标供应商的报价明显低于其他通过符合性审查投标供应商的报价,有可能影响履约的情况作必要的澄清、说明或补正。投标供应商的澄清、说明或补正应在评标委员会规定的时间内进行,并不得超出投标文件范围或者改变投标文件的实质性内容。20.2.2投标供应商的澄清、说明或补正将作为投标文件的一部分。20.3投标文件报价出现前后不一致的,按照下列规定修正:(1)投标文件中开标一览表(报价表)内容与投标文件中相应内容不一致的,以开标一览表(报价表)为准;(2)大写金额和小写金额不一致的,以大写金额为准;(3)单价金额小数点或者百分比有明显错位的,以开标一览表的总价为准,并修改单价;(4)总价金额与按单价汇总金额不一致的,以单价金额计算结果为准。同时出现两种以上不一致的,按照前款规定的顺序修正。20.4如本项目只有一种产品,不同投标供应商所投产品为同一品牌的,按如下方式处理:20.4.1如本项目使用最低评标价法,提供相同品牌产品的不同投标供应商以其中通过资格审查、符合性审查且报价最低的参加评标;报价相同的,由采购人或者采购人委托评标委员会按照招标文件中评标办法规定的方式确定一个参加评标的投标供应商;未规定的采取随机抽取方式确定,其他投标将被认定为投标无效。20.4.2如本项目使用综合评分法,提供相同品牌产品且通过资格审查、符合性审查的不同投标供应商,按一家投标供应商计算,评审后得分最高的同品牌投标供应商获得中标供应商推荐资格;评审得分相同的,由采购人或者采购人委托评标委员会按照招标文件中评标办法规定的方式确定一个投标供应商获得中标供应商推荐资格;未规定的采取随机抽取方式确定,其他同品牌投标供应商不作为中标候选人。20.5如本项目包含多种产品的,采购人或采购代理机构应当在供应商须知前附表中载明核心产品,若投标供应商提供的核心产品的品牌相同,相关投标供应商将被认定为属于提供相同品牌产品,按第20.4条规定处理。20.6投标供应商所投产品如被列入财政部与国家主管部门颁发的节能产品或环境标志产品品目清单或无线局域网产品清单,应提供处于有效期之内认证证书等相关证明,在评标时予以优先采购。如采购人所采购产品为政府强制采购的产品,投标供应商所投产品应属于品目清单的强制采购部分。投标供应商应提供有效期内的认证证书,否则其投标将被认定为投标无效。21.符合性审查21.1如发现下列情况之一的,其投标将被认定为投标无效:21.1.1未按照招标文件规定要求签署、盖章的;21.1.2未满足招标文件中的实质性要求;21.1.3属于串通投标,或者依法被视为串通投标;21.1.4评标委员会认为投标供应商的报价明显低于其他通过符合性审查投标供应商的报价,有可能影响履约的,且投标供应商未按照规定证明其报价合理性的;21.1.5投标文件含有采购人不能接受的附加条件的;21.1.6属于招标文件规定的其他投标无效情形;21.1.7不符合政府采购法律法规和招标文件中规定的其他实质性要求的。22.其他投标无效情形:详见供应商须知前附表。23.比较与评价23.1经符合性审查合格的投标文件,评标委员会将根据招标文件确定的评标方法和标准,对其技术部分和商务部分作进一步的比较和评价。23.2评标严格按照招标文件的要求和条件进行。根据实际情况,在供应商须知前附表中规定采用下列一种评标方法:23.2.1最低评标价法,是指投标文件满足招标文件全部要求,且投标报价最低的投标供应商为中标候选人的评标方法。23.2.2综合评分法,是指投标文件满足招标文件全部要求,且按照评审因素的量化指标评审得分最高的投标供应商为中标候选人的评标方法。23.3根据《政府采购促进中小企业发展管理办法》(财库[2020]46号)、《财政部司法部关于政府采购支持监狱企业发展有关问题的通知》(财库〔2014〕68号)和《三部门联合发布关于促进残疾人就业政府采购政策的通知》(财库〔2017〕141号)的规定,对满足价格扣除条件且在投标文件中提交了《中小企业声明函》、《残疾人福利性单位声明函》相关属于监狱企业的证明文件的投标供应商,按照相关价格扣除规定和供应商须知前附表要求执行。23.4落实其他政府采购政策条款,具体详见供应商须知前附表。24.废标24.1出现下列情形之一,将导致项目废标:24.1.1符合专业条件的供应商或者对招标文件做实质性响应的供应商不足三家;24.1.2出现影响采购公正的违法、违规行为的;24.1.3投标供应商的报价均超过了采购预算,采购人不能支付的;24.1.4因重大变故,采购任务取消的。25.保密要求25.1评标将在严格保密的情况下进行。25.2有关人员应当遵守评标工作纪律,不得泄露评标文件评标情况和评标中获悉的国家秘密、商业秘密。(六)确定中标26.中标候选人的确定原则及标准26.1除评标委员会受采购人委托直接确定中标供应商的情形外,对实质上响应招标文件的投标供应商按下列方法进行排序,确定中标候选人:26.1.1采用最低评标价法的,除了算术修正和落实政府采购政策需进行的价格扣除外,不对投标供应商的投标价格进行任何调整。评标结果按修正和扣除后的投标报价由低到高顺序排列。得分与投标报价均相同的处理方式:详见评标方法和标准。26.1.2采用综合评分法的,评标结果按评审后得分由高到低顺序排列。得分相同的,按修正和扣除后的投标报价由低到高顺序排列。得分与投标报价均相同的处理方式:详见评标方法和标准。27.确定中标供应商及定标27.1评标委员会将根据评标标准,按供应商须知前附表中规定数量推荐中标候选人。27.2按供应商须知前附表中规定,由评标委员会直接确定中标供应商。27.3采购人应当自收到评审报告之日起5个工作日内按照《供应商须知前附表》规定的原则确定中标人。28.发出中标通知书在投标有效期内,中标供应商确定后,采购人或者采购代理机构发布中标公告。在公告中标结果的同时,向中标供应商发出中标通知书,中标通知书是合同的组成部分。29.告知中标结果在公告中标结果的同时,采用综合评分法评审的,还将告知未中标供应商本人的评审得分和排序。(七)合同及履约验收30.签订合同30.1采购人与中标供应商应当在中标通知书发出之日起三十日内,签订政府采购合同。30.2招标文件、中标供应商的投标文件及其澄清文件等,均为签订合同的依据。所签订的合同不得对招标文件确定的事项和中标人投标文件作实质性修改。采购人不得向中标人提出任何不合理的要求作为签订合同的条件。30.3如中标供应商拒绝与采购人签订合同的,中标供应商须按投标函内容向采购人和采购代理机构支付赔偿;采购人可以按照评标报告推荐的中标候选人排序,确定下一中标候选人为中标供应商,也可以重新开展采购活动。30.4当出现法律法规规定的中标无效或中标结果无效情形时,且合格的供应商数量符合规定,采购人可与排名下一位的中标候选人另行签订合同,或依法重新开展采购活动。31.履约保证金如果需要履约保证金,中标供应商应按照供应商须知前附表规定向采购人提交履约保证金。32.履约验收按照《财政部关于进一步加强政府采购需求和履约验收管理的指导意见》(财库【2016】205号)要求进行履约验收。32.1采购人应当依法组织履约验收工作。采购人成立验收小组,按照采购合同的约定对供应商履约情况进行验收。验收时,应当按照采购合同的约定对每一项技术、服务、安全标准的履约情况进行确认。32.2签订验收报告。项目验收结束后,应当出具验收书,列明各项标准的验收情况及项目总体评价,由验收双方共同签署。32.3履约验收的各项资料应当存档备查。33.招标代理费本项目是否由中标供应商向采购代理机构支付招标代理费及招标代理费标准,按照供应商须知前附表规定执行。34.政府采购合同线上信用融资中标的投标供应商为中小微企业的,可以在取得中标通知书后,通过“政府采购合同线上信用融资系统”,向相关金融机构、担保机构申请政府采购融资服务。(八)质疑和投诉35.质疑35.1投标供应商认为采购文件、采购过程和中标结果使自己的权益受到损害的,可以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实施条例》和《政府采购质疑和投诉办法》的有关规定,在知道或者应知其权益受到损害之日起7个工作日内,依法向采购人或其委托的采购代理机构提出质疑。35.2提出质疑的供应商应当是参加所本项目采购活动的供应商。依法获取可质疑采购文件的潜在供应商也可以依法提出质疑。35.3质疑供应商应在法定质疑期内通过“宁夏回族自治区政府采购网”“政府采购在线质疑投诉系统”提出质疑。针对同一采购程序环节的质疑次数应符合供应商须知前附表的规定。超出法定质疑期提交的质疑将被拒绝。35.4采购人、采购代理机构不得拒收质疑供应商在法定质疑期内发出的质疑函,应当在收到质疑函7个工作日内作出答复,并通知质疑供应商和相关供应商。36.投诉36.1质疑供应商对采购人、采购代理机构的答复不满意,或者采购人、采购代理机构未在规定时间内作出答复的,可以在答复期满后15个工作日内向同级财政部门提起投诉。36.2投诉供应商应在法定投诉期内通过“宁夏回族自治区政府采购网”“政府采购在线质疑投诉系统”提出投诉。第四章项目说明和采购需求一、商务部分1、合同履行期限:合同生效之日起120日内完成供货、安装和调试及相关服务等。地点(范围):用户指定2、付款条件(进度和方式):合同签订后付款50%,安装、调试完成后付款45%,验收合格后付款5%。3、包装和运输:包装、运输由中标人负责,因包装和运输导致的产品损坏等问题由中标人自行承担。4、售后服务:质保1年,提供免费培训。专人负责售后服务,定期巡检。出现故障1小时内响应,故障处理时限3日内。5.本项目仅限中标单位自主完成供货及与之配套的安装调试服务,中标单位不得联合经营分包、转包。6.合同履行期内若中标单位出现严重违约行为或出现重大事故,原州区人民检察院有权终止合同,并由中标单位承担因此导致的直接和间接的全部经济损失。7.投标单位的投标总报价应包括产品、运输、装卸、现场测试、税费、售后服务、等所有相关费用。如因投标单位的错算、漏算而产生的任何费用,均由投标单位自行承担,直至项目结束,采购方不再追加任何预算。二、技术部分1、标的清单详见招标文件附件《采购需求》。【注意事项】1.具体产品在价格明细表中必须注明品牌型号,否则视为无效投标。投标单位需按标的清单所列内容逐项填写,标的物错报、漏报、多报,数量超出标的清单数量的均视为无效投标。2.根据《关于调整优化节能产品、环境标志产品政府采购执行机制的通知》财库[2019]9号、《关于印发节能产品政府采购品目清单的通知》财库[2019]19号文件要求,属于品目清单的强制采购产品(台式计算机(主机和显示器分别提供),便携式计算机,平板式微型计算机,激光打印机,针式打印机,液晶显示器,制冷压缩机,空调机组,专用制冷、空调设备,镇流器,空调机,电热水器,普通照明用自镇流荧光灯,普通照明用双端荧光灯,电视设备,视频监控设备,便器,水嘴等品目),投标人应提供有效期内的认证证书及相关佐证材料,否则视为无效投标。3.《工业和信息化部国家统计局国家发展和改革委员会财政部关于印发中小企业划型标准规定的通知》、《节能产品政府采购品目清单》、《环境标志产品政府采购品目清单》、《宁夏回族自治区通用办公设备家具配置标准表》(超出通用办公设备限价的视为无效投标)。2、标的详细参数:详见招标文件附件《采购需求》。第五章资格审查方法及标准根据《政府采购法》、《政府采购法实施条例》、《政府采购货物和服务招标投标管理办法》等相关法律法规确定以下资格审查方法及标准。资格审查方法公开招标采购项目开标结束后,采购人或采购代理机构依据法律、法规及招标文件的规定,对投标供应商的资格进行审查,以确定其资格是否合格。资格审查标准(一)资格审查表序号资格要求需提供的资料1具有独立承担民事责任的能力如投标供应商是企业(包括合伙企业),应提供在工商部门注册的有效“企业法人营业执照”或“营业执照”;如投标供应商是事业单位,应提供有效的“事业单位法人证书”;投标供应商是非企业专业服务机构的,应提供执业许可证等证明文件;如投标供应商是个体工商户,应提供有效的“个体工商户营业执照”;如投标供应商是自然人,应提供有效的自然人身份证明。2授权委托书法人/负责人授权委托书、法人及被授权人身份证复印件(法定代表人直接投标可不提供,但须提供法定代表人身份证复印件)3具有良好的商业信誉和健全的财务会计制度提供书面承诺或声明,或提供相应证明材料。4具有履行合同所必需的设备和专业技术能力提供书面承诺或声明,或提供相应证明材料。5有依法缴纳税收和社会保障资金的良好记录提供书面承诺或声明,或提供相应证明材料。6参加政府采购活动前三年内,在经营活动中没有重大违法记录提供书面承诺或声明,或提供相应证明材料。7未被列入失信被执行人、重大税收违法案件当事人名单,未被列入政府采购严重违法失信行为记录名单。以采购人和采购代理机构在开标现场在“信用中国”网站及中国政府采购网查询的投标供应商参加政府采购活动前三年内的结果为准。(二)确定资格审查合格投标供应商1.按照本章“资格审查方法及标准”,对各投标资格证明文件进行审查。依据对各投标供应商资格证明文件的审查结果,确定资格审查合格的投标供应商。2.资格审查合格投标供应商不足3家的,不进行评标。第六章评审方法和标准评标委员会将按照本项目招标文件进行评标工作,采购人或者采购代理机构负责评标的组织工作。工作程序如下:一、评标准备工作,由采购人或者采购代理机构负责1.核对评审专家身份和采购人代表授权函;2.宣布评标纪律,集中保管通讯工具;3.公布投标供应商名单,告知评审专家应当回避的情形;4.组织评标委员会推选评标组长,采购人代表不得担任组长;5.根据评标委员会的要求介绍政府采购相关政策法律、招标文件。二、符合性审查工作评标委员会开展符合性审查:符合性审查是指依据招标文件的规定,从商务和技术角度对投标文件的有效性和完整性进行审查,以确定是否对招标文件的实质性要求做出响应。对符合资格的投标供应商的投标文件进行符合性审查,以确定其是否满足招标文件的实质性要求。符合性审查出现下列情形之一的投标按照无效投标处理:序号内容1投标总报价超过项目(分包)预算金额或最高限价的;2未按照招标文件规定要求签署、盖章;3投标有效期不足的(≥60天);4不满足招标文件商务、技术实质性要求;5出现招标文件规定的其他无效投标条款;6出现不同供应商投标文件机器制作码一致的情况;7核心产品三、详细评审评标委员会要求投标供应商对投标文件有关事项作出澄清或者说明(如有);评标委员会各成员依照招标文件规定的评标程序、方法和标准进行独立评审;如本项目评标方法为最低评标价法,评标委员会在审查投标文件满足招标文件全部实质性要求后,按投标报价从低到高顺序确定中标候选人。除了算术修正和落实政府采购政策需进行的价格扣除外,不得对投标供应商的投标价格进行任何调整。如本项目评标方法为综合评分法,评标委员会对满足招标文件全部实质性要求的投标文件,按照招标文件规定的评审因素的量化指标进行评审打分,以评审得分从高到低顺序确定中标候选供应商。评标委员会每位成员独立对每个有效投标供应商的投标文件进行评价、打分;然后汇总每个投标供应商的得分,计算得分平均值,以平均值由高到低进行排序,按排序顺序推荐中标候选供应商。分值计算保留小数点后两位,第三位四舍五入。四、采购人或者采购代理机构核对评标结果五、确定中标候选供应商名单,或者根据采商购人委托直接确定中标供应六、评审标准中应考虑下列因素1.政府采购政策要求中小企业:中小微企业参加宁夏政府采购招投标活动,参照《财政部关于进一步加大政府采购支持中小企业力度的通知》(财库〔2022〕19号)和《宁夏回族自治区财政厅发展和改革委员会工业和信息化厅住房和城乡建设厅交通运输厅水利厅公共资源交易管理局中国人民银行银川中心支行关于落实政府采购促进中小企业发展有关措施的通知》(宁财(采)发〔2022〕275号)文件执行,小型和微型企业的应提供《中小企业声明函》,对报价给予10%的扣除,用扣除后的价格参与评审。(专门面向中小企业采购的项目或者采购包,中小企业不再执行价格评审优惠扶持政策。)残疾人福利性企业:残疾人企业应提供声明函,对报价给予10%的扣除,用扣除后的价格参与评审。监狱企业:监狱企业视同为小型、微型企业,监狱企业应提供证明文件,对报价给予10%的扣除,用扣除后的价格参与评审;残疾人企业应提供声明函,对报价给予10%的扣除,用扣除后的价格参与评审。联合体中小微企业协议合同金额占到联合体协议合同总金额30%以上的:/。其他政府采购政策要求:/。2.同品牌处理办法如采用最低评标办法,则:/;如采用综合评标法,则:提供相同品牌产品且通过资格审查、符合性审查的不同投标人参加同一合同项下投标的,按一家投标人计算,评审后得分最高的同品牌投标人获得中标人推荐资格。3.中标候选供应商并列时的处理方式如采用最低评标办法,则:/;采用综合评标法,则:评标结果按评审后得分由高到低顺序排列。得分相同的,按投标报价由低到高顺序排列。得分且投标报价相同的并列。投标文件满足招标文件全部实质性要求,且按照评审因素的量化指标评审得分最高的投标供应商为排名第一的中标候选人。如仍有并列情况出现,由采购人随机抽取。七、评审因素和标准公开招标(综合评分法)序号评审项目分值权重评分标准1投标报价30.0满足招标文件要求且投标价格最低的投标报价为评标基准价,其价格分为满分。其他投标人的价格分统一按照下列公式计算:投标报价得分=(评标基准价/投标报价)×30。评标委员会认为投标人的报价明显低于其他通过符合性审查投标人的报价,有可能影响产品质量或者不能诚信履约的,应当要求其在评标现场合理的时间内提供书面说明,必要时提交相关证明材料;投标人不能证明其报价合理性的,评标委员会应当将其作为无效标处理。2技术参数响应情况35.0带“★”的技术参数为重要技术参数,其它的为一般技术参数。满足招标文件所有技术指标、参数要求的得35分,以此为基础,投标人重要技术指标、参数低于招标文件规定的相应技术指标、参数的,每有一项减22技术参数响应情况35.0分,投标人一般技术指标、参数低于招标文件规定的相应技术指标、参数的,有一项减1分,减完为止。注:招标文件重要技术指标、参数要求须提供真实、准确的证明材料(包括但不限于产品检测报告、功能截图、产品宣传彩页等相关资料,扫描件加盖公章)经评委认可后方可视为满足,低于招标文件规定的相应技术指标、参数的的视为不满足予以扣分,不提供不得分。对提供虚假材料谋取中标的,评标时发现投标参数与实际参数不符时视为无效标书;对通过虚假材料中标者,货到验收技术参数与投标文件不符时,中标无效,采购方可以拒收货,拒付款,并且供货方必须承担相应的法律责任。3项目实施方案7.0评委根据各投标人针对本项目提供的实施方案进行综合评审:包含但不限于以下内容:项目实施组织、进度与人员安排、供货及安装方案、质量保证、安全管理、系统调试及运行检测、应急处理等内容。以上各项内容完整、表述清楚、目标清晰,针对性强、措施具体、可行性强得7分,内容完整、表述清楚、有相应的措施得3分,有相应的内容但没有相应的措施得1分,没有内容或未提供对应方案及措施的则不得分。4售后服务7.0投标人结合项目的实际特点来制定售后服务方案,方案中具备但不限于售后服务承诺、售后服务内容、故障处理时限及响应时间、故障应急措施、验收方案、维护保养方案、现场培训等。以上各项内容完整、表述清楚、清晰、针对性强、同时有相应具体可行的承诺得7分,内容完整、表述清楚、有相应承诺得3分,有相应内容但逻辑不清晰的得1分,没有内容或未提供任何承诺的则不得分。5功能演示18.0以下功能演示真实完整,演示无缺项漏项,且完全满足采购需求的得3分;功能演示有缺项的得1分;无演示的不得分。一、预防校园欺凌(体感互动)宣传预防警示片、内容考核、你遇到欺凌形式有那些动态信息采集、遇到到欺凌会怎么5功能演示18.0做动态信息采集,通过柱状图展示数据变化。(3分)二、虚拟探视系统(多方式交互)通过语音提示进入会见页面,播放忏悔视频,提供交互程序视频演示。(3分)三、不良行为、严重不良行为/违法行为系统内容涵盖不良,严重不良和犯罪行为,总体内容最少设计不少于十段,每种主题最少提供两项行为演示动画。(3分)四、3D吸毒人体变化通过触控页面扫描按钮,展示吸毒对人体肝脏、肾脏、大脑、膀胱、心脏等的危害,以及吸毒后人体器官变化过程。提供视频演示,演示视频需要体现器官吸毒前后变化过程。(3分)五、男女自护(性侵危害和预防科普)包含宣传片、预防篇、处置篇三个篇章。界面包含男生女生版,触摸隐私部位有警示语提示。提供男生女生两个版本视频演示。(3分)六、序厅LED大屏具备LED显示屏开关机次数、使用时长记录,可形成数据保存周期≥100天,并支持对现场温湿度的监测,可在控制软件端实时显示数据,方便用户了解现场屏体、环境温湿度数据情况。(3分)投标人开标前需将演示材料以U盘形式进行密封送至开标现场,随电子版投标文件一起在投标截止时间前提交。投标人按照招标文件规定的演示内容制作演示视频文件,视频文件的格式要求为.mp4文件。视频内容包含项目名称、录制日期、投标人信息,每项录制视频须一次录制完成,总计演示时间不超过20分钟,U盘不退(作为资料存档)。专家根据演示要求进行打分,开标现场未提供演示视频的投标单位和因视频格式或U盘自身原因造成无法成功播放视频的,该项不得分;其后果由投标人自行承担。6商务部分响应情况3.0满足招标文件商务条款的得2分,商务条款中的质保期在招标文件原有的基础上每增加一年加1分,加至满分为止。投标人须满足招标文件的商务条款,不能实6商务部分响应情况3.0质性满足招标文件商务条款的,视为无效投标。(一)澄清有关问题评标委员会对投标文件中含义不明确、同类问题表述不一致或者有明显文字和计算错误的内容,以书面形式(应当由评标委员会专家签字)要求投标供应商做出必要的澄清、说明或者纠正。投标供应商的澄清、说明或者补正应当采用书面形式,由其委托代理人签字,并不得超出投标文件的范围或者改变投标文件的实质性内容。评标委员会认为投标供应商的报价明显低于其他通过符合性审查投标供应商的报价,有可能影响产品质量或者不能诚信履约的,应当要求其在评标现场合理的时间内提供书面说明,必要时提交相关证明材料;投标供应商不能证明其报价合理性的,评标委员会应当将其作为无效投标处理。(二)投标报价修正(如有)投标文件报价出现前后不一致的,按招标文件规定修正;(三)比较与评价评标委员会按招标文件中规定的评标方法和标准,对资格性审查和符合性审查合格的投标文件进行商务和技术评估,综合比较与评价。具体评审因素详见《评审因素和标准》。(四)推荐中标候选供应商名单中标候选供应商数量详见《投标供应商须知前附表》。评标委员会按评审后得分由高到低顺序排列。得分相同的,按投标报价由低到高顺序排列;得分且投标报价相同的,按技术指标优劣顺序排列。(五)编写评标报告评标报告是评标委员会根据全体评标成员签字的原始评标记录和评标结果编写的报告。第七章政府采购合同主要条款原州区人民检察院未成年人综合保护中心项目xxx(以下简称甲方)通过公开招标方式,经专家小组评审,确定xxxxx(以下简称乙方)中标承接《xxxxxx项目》。为进一步明确双方的权利和义务,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中华人民共和国招标投标法》《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中华人民共和国保守国家秘密法》等法律法规的有关规定,甲乙双方经友好协商达成以下协议:(一)合同条款(二)合同标的(三)下述文件与本合同具有同等法律效力:1.公开招标文件2.响应文件3.合同附件附件一:标的清单一、项目概况(一)项目名称原州区人民检察院未成年人综合保护中心项目二、合同履行期本合同履行期为合同签订后120日历天。三、合同价款(一)合同总金额为人民币¥xxx元(大写:xxx元整)。(二)合同总价包括了本合同所涉及的乙方应提供的所有货物与服务的全部含税费用。(三)价款结算1.合同签订后支付合同总价款50%预付款;设备到货后支付合同总价45%;竣工验收合格甲方在收到竣工资料后支付5%。(四)支付方式及其他说明1.在甲方向乙方支付合同价款前,乙方应向甲方出具真实、合法、有效的发票。2.甲方支付乙方的费用汇至乙方指定账户,乙方指定账户信息:账户名称:纳税人识别号:开户行:账号:地址:电话:四、双方权利和义务(一)甲方权利和义务1.甲方对本项目建设的全过程进行监督和管理,指派专人配合乙方,协助乙方解决建设中的问题。2.甲方有对乙方项目实施人员提出撤换要求的权利。3.甲方应对乙方提交的项目整体方案、设备材料配置清单、安装调试报告以及相关商务函件等文档指派专人及时签收并答复乙方。4.在本项目实施之前,甲方应做好乙方进场时的相关准备工作,提供施工现场及施工所必需的毗邻区域内供水、排水、供电等有关基础资料,对所提供资料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负责,并在乙方施工期间为乙方提供尽可能的便利条件。5.甲方有权对乙方的施工情况进行监督和检查。如在基础设施改造中、货物安装等方面有不符合甲方要求及实际情况的,甲方有权要求乙方按照甲方最终确定的方案调整项目内容并执行。6.甲方在监督过程中发现乙方未按合同约定施工的,有权要求乙方立即整改。7.乙方提供的货物未提交供货证明相关文件,或提供货物品种、型号、数量不符合合同规定的,甲方有权拒收货物。在乙方向甲方提交安装竣工报告之日起10日内,甲方应对合同设备进行验收,逾期不验收的视为乙方交付的设备、产品合格。8.合同执行期间,若甲方认可因甲方原因而造成工期延误,则施工进度顺延。9.甲方应做好设备的保护工作,按照规范要求进行操作,发现系统故障应及时向乙方反映报修,并做好乙方维修人员进入现场维护的协助工作。10.按照合同规定向乙方支付合同款项。(二)乙方权利及义务1.乙方在履行合同过程中应遵守本合同适用的法律、法规、规章和规范性文件,并保证甲方免于承担因乙方违反法律、法规、规章和规范性文件而引起的任何责任。2.乙方应严格按合同约定实施、完成本工程,并在保修期内承担保修义务。3.乙方应为完成本工程设置现场组织机构,并委派具备相应岗位资格的管理人员。除非经过甲方书面同意,乙方不得更换或撤回主要管理人员。4.乙方应按合同约定的工作内容和施工进度要求,编制施工组织设计,并对整个现场的施工组织和施工方案的适用性、完备性和安全可靠性全权负责。5.按法律规定和合同约定采取施工安全和环境保护措施,办理工伤保险,确保工程及人员、材料、设备和设施的安全。6.乙方负责工程安全文明施工和环境保护工作,遵守关于大气污染和绿色施工等方面规定,贯彻相关地方建设行政主管部门制定的施工扬尘治理方案,确保用于开展安全生产和绿色施工的资金得到有效使用,妥善处理施工过程中产生的废弃材料和建筑垃圾,使用符合安全和环保要求的施工机械,落实乙方安全生产和绿色施工主体责任。7.乙方负责合同约定的现场内的管理、协调、配合等工作,在进行合同约定的各项工作时,避免对邻近的公共设施产生干扰及破坏。在施工过程中,如遇到突发的地质变动、事先未知的地下施工障碍等影响施工安全的紧急情况,乙方应及时报告甲方并采取应急措施。8.乙方不得将本工程转包和违法分包。9.乙方按照法律规定和合同约定编制竣工资料,完成竣工资料立卷及归档,并移交甲方。10.项目经理按合同约定组织工程实施。在紧急情况下为确保施工安全和人员安全,在无法与甲方代表及时取得联系时,乙方项目经理有权采取必要的措施保证与项目有关的人身、财产和工程的安全,但应在48小时内向甲方提交书面报告。11.乙方应按照合同约定的施工内容、货物名称、型号规格、数量向甲方提供设备,确保其向甲方提供的合同设备是经过合法正规渠道进货,其规格和性能与合同附件完全相符。12.乙方应进行必要的安全教育,并在其施工区域范围内设置安全网及其他防护设施,以确保各项安全。乙方在施工、安装、调试等项目实施过程中,因乙方原因造成的安全责任、行政处罚、设备损坏、损失、人身安全事故,其责任由乙方承担,由此发生的费用由乙方承担。13.乙方应在竣工时完成合同设备的安装、调试,并协助甲方进行项目整体的验收。14.自甲方向乙方移交施工现场之日起,乙方应负责照管与项目相关的材料、设备等,直到竣工验收并交付甲方使用为止。在乙方负责照管期间,因乙方原因造成工程、材料、设备损坏的,由乙方负责修复或更换,并承担由此增加的费用和(或)延误工期造成的损失。15.因乙方原因造成工程质量未达到合同约定标准的,甲方有权要求乙方返工直至工程质量达到合同约定的标准为止,并由乙方承担由此增加的费用和(或)延误工期造成的损失。五、项目质量要求及验收1.乙方应按照法律规定及合同约定完成与工程质量有关的各项工作,质量标准必须符合现行国家有关工程施工质量验收规范和标准的要求。2.乙方应建立完善的质量检查制度,对施工人员进行质量教育和技术培训,严格执行施工规范和操作规程。3.乙方应按照法律规定和甲方的要求,对材料、设备以及项目的所有部位及其施工工艺进行全过程的质量检查和检验,并作详细记录。4.乙方应严格按照甲方基础设施改造部分技术参数进行施工。乙方对改造完成的基础改造部分工程进行自检,甲方应按时到场并对基础改造部分工程及其施工工艺、材料和工程设备进行检查。经检查确认质量符合要求,并在验收记录上签字后,乙方进行下一步施工。经检查质量不合格的,乙方应立即进行整改,并由甲方重新检查,由此增加的费用和(或)延误工期造成损失由乙方承担。5.乙方提供的货物到达甲方指定地点后,由甲乙双方共同按照合同设备清单现场进行检验,甲方对乙方提交的货物依据招标文件上的技术规格要求和国家有关质量标准进行现场初步验收,对符合招标文件要求的予以签收,初步验收不合格的不予签收。6.乙方负责所供设备运输到甲方指定地点,如发现设备由于乙方原因(包括运输)有任何损坏、缺陷、短少或不符合质量标准和规范时,乙方应尽快提供或替换合格产品,所有费用由乙方承担。7.乙方对建设所用的设备等在进场前应作出全面检查并整理验收清单,作为进场检验和调试的依据,检验的清单和结果(包括资料、文件、说明书等)应移交甲方,甲方根据投标文件对产品的性能和配置进行必要的测试检查。8.乙方严格按照投标文件及合同约定的使用要求、质量要求、标准规范进行设备安装调试。乙方在安装、调试、维护过程中,如果由乙方原因造成甲方或者第三方人身、财产等损害的,乙方应承担全部责任(包括但不限
投标 / 标书制作要点(原创)
本未成年人综合保护中心涉及「招标变更公告」,投标方需重点关注:① 营业执照经营范围须含招标变更公告或对应服务类目;② 提供同类项目业绩证明;③ 报价方案与售后响应须明确;④ 紧盯投标截止与开标节点,建议提前完成标书制作与盖章。当地项目常要求本地化服务能力与快速响应,务必在投标文件中凸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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