制水药剂 活性炭 氢氧化钙 高锰酸钾 聚合氯化铝 次氯酸钠招标变更公告(龙游华水水业发展有限公司2025)
[正在投标][龙游县]龙游华水水业发展有限公司2025年制水药剂采购项目(标项三:活性炭(煤质粉末)、氢氧化钙、高锰酸钾复合盐)的更正公告(三)
一、项目基本情况
原公告的采购项目编号:QZZCZB2025-053
原公告的采购项目名称:龙游华水水业发展有限公司2025年制水药剂采购项目
项目首次公告日期:2025年08月01日
二、更正信息
更正事项:采购文件
更正内容:
序号
更正项
更正前内容
更正后内容
1
标项三;氢氧化钙数量
5吨
50吨
更正日期:2025年08月08日
三、其他补充事宜:无。
四、凡对本次公告内容提出询问,请按以下方式联系。
1.采购人信息
名 称:龙游华水水业发展有限公司
地 址:龙游县荣昌大道35号
传 真:/
项目联系人(询问):许女士
项目联系方式(询问):13857039027
2.采购代理机构信息
名 称:衢州中诚招标代理有限公司
地 址:龙游县荣昌大道广和大厦商务楼五楼512室
传 真:/
项目联系人(询问):王良洪
项目联系方式(询问):0570-7018289/13967014758
质疑联系人:蒋林敏
质疑联系方式:0570-7018289/18757037622
3.同级国企采购监督管理部门
名称:龙游县水务集团有限公司
地址:龙游县荣昌大道35号
联系人:夏先生
联系电话:18367058222
(定稿-更正后3)龙游华水水业发展有限公司2025年制水药剂采购项目招标文件.docx
百2诚招力溢A>二龙游华水水业发展有限公司2025年制水药剂采购项目项目编号:QZZCZB2025-053招标文件采购人:龙游华水水业发展有限公司采购代理机构:衢州中诚招标代理有限公司日期:二○二五年七月目录第一章招标公告3第二章采购需求7一、采购标的7二、技术参数及要求7三、质量保证和标准11四、运输要求11五、验收标准11六、商务要求11第三章投标人须知13投标人须知前附表13一、总则14二、落实企业采购政策16三、招标文件18四、投标文件19五、开标和评标21六、中标23七、合同授予24八、询问、质疑、投诉24九、其他事项25第四章评审办法27一、评审方法和评审标准27二、评审程序31三、推荐中标候选人33四、评审报告33五、废标情形33第五章拟签订的合同文本34第六章投标文件格式38第一章招标公告项目概况龙游华水水业发展有限公司2025年制水药剂采购项目的潜在投标人应在衢州市阳光交易服务平台获取(下载)招标文件,并于2025年08月21日09:00时(北京时间)前递交(上传)投标文件。一、项目基本情况1.项目编号:QZZCZB2025-0532.项目名称:龙游华水水业发展有限公司2025年制水药剂采购项目3.采购方式:公开招标4.预算金额(元):13850005.最高限价(元):13850006.采购需求:详见招标文件“第二章采购需求”(包括但不限于标的的名称、数量、简要技术需求或服务要求等)标项一标项内容:聚合氯化铝(液态)数量:550单位:吨预算金额(元):605000最高限价:1100元/吨允许联合体投标:否合同履约期限:自采购签订合同生效之日起一年或采购预算资金使用到额为限,以先到为准,满足其中一项则采购合同即终止简要规格描述:详见招标文件“第二章采购需求”(包括但不限于标的的名称、数量、简要技术需求或服务要求等)标项二标项内容:次氯酸钠数量:500单位:吨预算金额(元):600000最高限价:1200元/吨允许联合体投标:否合同履约期限:自采购签订合同生效之日起一年或采购预算资金使用到额为限,以先到为准,满足其中一项则采购合同即终止简要规格描述:详见招标文件“第二章采购需求”(包括但不限于标的的名称、数量、简要技术需求或服务要求等)标项三标项内容:活性炭(煤质粉末)、氢氧化钙、高锰酸钾复合盐数量:10吨;50吨;0.5吨预算金额(元):100000;60000;20000最高限价:10000元/吨;1200元/吨;40000元/吨允许联合体投标:否合同履约期限:自采购签订合同生效之日起一年或采购预算资金使用到额为限,以先到为准,满足其中一项则采购合同即终止简要规格描述:详见招标文件“第二章采购需求”(包括但不限于标的的名称、数量、简要技术需求或服务要求等)二、申请人的资格要求1.满足《龙游县国有企业采购管理办法》(龙政办发[2021]58号)第十二条规定1.1.1具有独立承担民事责任的能力;1.2.2具有良好的商业信誉和健全的财务会计制度;1.3.3具有履行合同所必需的设备和专业技术能力;1.4.4有依法缴纳税收和社会保障资金的良好记录;1.5.5参加企业采购活动前三年内,在经营活动中没有重大违法记录;1.6.6法律、行政法规规定的其他条件。2.落实企业采购政策需满足的资格要求:无。3.本项目的特定资格要求:无。4.限定资格条件4.1参照《财政部关于在政府采购活动中查询及使用信用记录有关问题的通知》(财库〔2016〕125号)规定,被列入失信被执行人、重大税收违法案件当事人名单、政府采购严重违法失信行为记录名单及其他不符合《龙游县国有企业采购管理办法》(龙政办发[2021]58号)第十二条规定条件的供应商,应当拒绝其参与企业采购活动。4.2为采购项目提供整体设计、规范编制或者项目管理、监理、检测等服务的申请人,不得参加本采购项目。申请人为采购人、采购代理机构在确定采购需求、编制招标文件过程中提供咨询论证,其提供的咨询论证意见成为采购文件中规定的申请人资格条件、技术服务商务要求、评审因素和标准、采购合同等实质性内容条款的,视同为采购项目提供规范编制。4.3单位负责人为同一人或者存在直接控股、管理关系的不同申请人,不得参加同一合同项下的采购活动。三、获取招标文件1.时间:本公告之日至2025年08月21日止,每天上午00:00至12:00,下午12:00至23:59(北京时间,线上获取法定节假日均可,线下获取文件法定节假日除外)2.地点和方式:投标人登录衢州市阳光交易服务平台(https://qzygjy.com/),在线申请获取采购文件,不提供纸质版采购文件。3.售价:免费。四、提交投标文件截止时间、开标时间和地点1.递交投标文件截止时间和地址:投标人须于2025年08月21日09:00时(北京时间)前完成传输递交至衢州市阳光交易服务平台(https://qzygjy.com/TPBidder/memberLogin?type=13),否则,将被平台拒收。2.开启投标文件时间和地址:2025年08月21日09:00时(北京时间)投标人在衢州市阳光交易服务平台不见面开标大厅(网址:https://qzygjy.com/BidOpening/bidopeninghallaction/hall/login)在线参加开启投标文件。五、公告期限本项目采购公告发布衢州市阳光交易服务平台和浙江政府采购网,自本公告发布之日起5个工作日。六、其他补充事宜1.电子交易平台登录方法1.1.1潜在供应商在获取招标文件前须办理供应商注册、入库以及CA数字证书申领。新用户按下列步骤操作:1.1.11.1.1供应商注册与入库:潜在供应商登录衢州市阳光交易服务平台进行免费注册,按照系统页面提示要求,准确完整填写相关主体注册信息,并上传。带“*”号的必填,填好后“立即注册”,注册成功并公示24小时无异议后入库。1.1.12.2.2CA数字证书办理:潜在供应商须提前办理介质CA锁及电子印章,介质CA锁办理预计2-3个工作日完成,建议合理安排办理时间。(1)天谷CA办理地址(http://www.tseal.cn/tcloud/common.xhtml?projId=307),天谷联系电话:4000878198;(2)新点标证通(https://www.ebpu.com/epbzt/index.html),联系电话:0512-58185891。1.2.2投标文件制作工具下载地址:投标文件制作软件(衢州采购版)-投标文件制作软件(衢州产交版)下载(下载地址:https://download.bqpoint.com/download/downloaddetail.html?SourceFrom=Ztb&ZtbSoftXiaQuCode=1155&ZtbSoftType=tballinclusive),新点软件客服电话:0512-58185891/0570-3878007;1.3.3具体操作指南:详见衢州市阳光交易服务平台-办事指南-衢州市阳光交易服务平台供应商操作手册,如遇平台技术问题,咨询电话:0512-58185891/0570-3878007。2.潜在供应商对采购公告、采购文件有疑问的,以书面形式向采购人和采购代理机构提出询问。如需修改或补充的,采购代理机构以补充公告形式在衢州市阳光交易服务平台和浙江政府采购网公告。七、对本次招标提出询问,请按以下方式联系1.采购人信息名称:龙游华水水业发展有限公司地址:龙游县荣昌大道35号传真:/项目联系人(询问):许女士项目联系方式(询问):138570390272.采购代理机构信息名称:衢州中诚招标代理有限公司地址:龙游县荣昌大道广和大厦商务楼五楼512室传真:/项目联系人(询问):王良洪项目联系方式(询问):0570-7018289/13967014758质疑联系人:蒋林敏质疑联系方式:0570-7018289/187570376223.同级国企采购监督管理部门名称:龙游县水务集团有限公司地址:龙游县荣昌大道35号联系人:夏先生联系电话:183670582222025年07月31日第二章采购需求一、采购标的标项名称产品名称预计采购数量(吨)最高限制单价(元/吨)所属行业标项一聚合氯化铝(液态)5501100工业标项二次氯酸钠5001200标项三活性炭(煤质粉末)1010000氢氧化钙501200高锰酸钾复合盐0.540000注:本次采购数量为采购人计划采购数量,供应商须根据采购人实际需求量供货,并按照实际供货数量及中标综合单价结算。二、技术参数及要求1.聚合氯化铝(液态)1.1.1所投产品聚合氯化铝Al2Cl(OH)5质量必须符合GB15892-2020《生活饮用水用聚合氯化铝》标准;1.2.2▲产品须具有符合采购人要求的产品质量检测机构出具的《产品检测报告》及《涉及饮用水卫生安全产品卫生许可批件》;1.3.3具体指标符合以下要求指标项目指标值液体氧化铝(Al2O3)的质量分数≥10.0%盐基度45.0-90.0%密度(20℃)≥1.12g/cm3不溶物的质量分数≤0.1%PH值(10g/L水溶液)3.5-5.0铁(Fe)的质量分数≤0.2%砷(As)的质量分数≤0.0001%铅(Pb)的质量分数≤0.0005%镉(Cd)的质量分数≤0.0001%汞(Hg)的质量分数≤0.00001%铬(Cr)的质量分数≤0.0005%注:表中所列产品的不溶物,铁、砷、铅、镉、汞、铬的质量分数均按Al2O3含量为10.0%计,Al2O3含量>10.0%时,应按实际含量折算成Al2O3为10.0%产品比例,计算出相应的质量分数。本产品还应符合国家相关法律法规及强制性标准要求。2.次氯酸钠2.1.1所投产品次氯酸钠溶液浓度要求为10%,必须符合GB19106—2013A-Ⅱ型标准及符合以下具体指标要求(详见下表):2.2.2▲投标产品必须取得卫生部门颁发的涉及饮用水卫生安全产品卫生许可批件原件扫描件。2.3.3▲提供涉水次氯酸钠生产厂家包含涉水次氯酸钠生产工艺内容的环境影响评价报告(不允许涉水次氯酸钠的生产工艺中出现用废氯、尾氯、废碱等尾、废原料生产的副产品次氯酸钠,有“废氯”“尾氯”“废碱”“副产品次氯酸钠”上述任何一种文字表示的将作为无效标处理,以保证水厂制水安全)。2.4.4次氯酸钠生成所需的主要原料必须符合:(1)▲如由氯气和氢氧化钠溶液反应生成,则氢氧化钠必须使用食品添加剂氢氧化钠,须提供生产厂家需出具的食品添加剂氢氧化钠的食品生产许可证原件扫描件。氯气不得使用与其他物质进行化学反应后回收的氯气(包括氯碱企业不能液化的尾氯)。(2)▲如由氯化钠电解生成,则氯化钠必须使用食品级氯化钠,须提供生产厂家需出具的食品级氯化钠的食品生产许可证原件扫描件。2.5.5包装应该按照GB19106-2013规定的执行。内容包括:生产企业名称、地址、产品名称、型号规格、净质量、执行标准、批号或生产日期、生产许可证;装运容器要求防腐,运输时要密闭。装运药剂时槽车不能遗留其他残液。运输车辆需有危化品运输准运证,押运人员要有危化品押运资格证。2.6.6▲次氯酸钠溶液到货后由中标供应商现场稀释至5%浓度,采购人确认合格后方可验收入库。2.7.7具体指标符合以下要求指标项目指标有效氯(以Cl计)的质量分数≥10.0%游离碱(以NA-ⅡOH计)的质量分数0.1-1.0%铁(以Fe计)的质量分数≤0.005%砷(增加量)≤0.001mg/L镉(增加量)≤0.0005mg/L铬(六价)增加量)≤0.005mg/L铅(增加量)≤0.001mg/L汞(增加量)≤0.0002mg/L银(增加量)≤0.005mg/L硒(增加量)≤0.001mg/L3.活性炭(煤质粉末)3.1.1所投产品质量标准参照GB/T7701.2-2008标准;3.2.2▲产品须取得卫生部门颁发的《涉及饮用水卫生安全产品卫生许可批件》;3.3.3具体指标符合以下要求指标项目指标值碘吸附值(mg/g)≥800亚甲蓝吸附质(mg/g)≥120苯酚吸附值(mg/g)≥140水份(%)≤5.0水溶物(%)≤0.4pH值6-10粒度(200目通过率)≥90%4.氢氧化钙4.1.1原料要求:氢氧化钙含量≥90%,重金属含量符合国家标准要求。外观要求:洁白粉细、无结块。4.2.2具体指标符合以下要求指标项目指标值(百分比)氢氧化钙Ca(OH)2含量≥90%盐酸不溶物≤0.8%细度(200目)≤95%含水率≤2.0%4.3.3国家标准重金属含量要求检测项目标准要求砷(增加量)≤0.001mg/L镉(增加量)≤0.0005mg/L铬六价(增加量)≤0.005mg/L铅(增加量)≤0.001mg/L汞(增加量)≤0.0002mg/L银(增加量)≤0.005mg/L硒(增加量)≤0.001mg/L4.4.4包装及运输:散装,氢氧化钙专用槽罐车运输。4.5.5保质期:货到验收合格之日起至少10个月。5.高锰酸钾复合盐5.1.1原料要求:所投产品为高锰酸钾Ⅱ型产品,适用于生活用水处理。外观要求:深紫色,具有金属光泽并带少许白色系颗粒的流沙状结晶。5.2.2具体指标符合以下要求指标项目指标值高锰酸钾(KMnO₄)w/%≥97.5水不溶物 w/%≤1.70镉(Cd)w/%≤0.005铬(Cr)w/%≤0.005汞(Hg)w/%≤0.001流动性通过测试水分 w/%≤0.5粒度425 μm 筛余物 w/%≤2075 μm 筛余物 w/%≤7三、质量保证和标准1.▲取得省级及以上产品质量检测机构出具的产品检测报告或疾病预防控制中心出具的产品检测报告。2.质量要求:各项技术指标必须符合技术规格书所示要求。3.质量保证期:90日历天(氢氧化钙至少10个月),自产品交货验收合格之日起计算。4.每批次到货必须附供应商产品检验报告单、送货单。四、运输要求各标项产品须按下列专用车辆运输,其中:1.▲标项一:投标人具有专用聚合氯化铝液态运输罐装车供货,提供运输车辆的相关材料:车辆行驶证(年检有效期内)、车辆保险单,若为租赁车辆,则还需提供租赁合同。2.▲标项二:投标人具有专用危险品罐式车辆装运次氯酸钠溶液,提供危险品车辆行驶证(年检有效期内)、车辆保险单、危险品驾驶员和押运员安全教育培训合格证书,若为租赁车辆,则还需提供租赁合同。3.▲标项三:投标人具有专用活性炭(煤质粉末)、氢氧化钙、高锰酸钾复合盐运输罐装车供货,提供运输车辆的相关材料:车辆行驶证(年检有效期内)、车辆保险单,若为租赁车辆,则还需提供租赁合同。五、验收标准1.供供应商每批次货物到场,应随带该批次产品检测报告交给用户单位查验。2.货物的数量验收以地磅计量作为结算依据。按标准中所规定的检测方法进行检验。经检验,如果质量未达到标准,应在10日内提出异议,应于接到书面要求后的3日内更换,否则拒付货款。检验结果以省级第三方检测机构检测结果为准,若仍不合格,应赔偿采购人液池清洗费每次2000元,并承担影响生产的责任六、商务要求1.合同履行期限及地址1.1合同履行期限:自采购签订合同生效之日起一年或采购预算资金使用到额为限,以先到为准,满足其中一项则采购合同即终止。1.2单批交货期限:逐月分批次供货,根据要货通知,在三日内交货。1.3地址:采购人指定地址。2.资金支付2.1结算:结算金额=实际验收合格产品数量×中标单价。市场原料上涨或下跌、包装改变等,结算单价不予调整。2.2付款条件(支付进度和方式):采购人收到供应商增值税发票后一次性支付款项。3.售后服务3.1产品检验过程中,由于质量不合格或运输等原因所造成的一切费用均由供应商负责。3.2供应商须对因投标产品使用期内的固有缺陷和瑕疵承担责任。注:上述要求以及标注中:带“▲”标注的为实质性条款,投标人必须按照招标文件的要求做出实质性响应。第三章投标人须知投标人须知前附表序号内容说明与要求项目属性本项目属于:货物类工程类服务类采购标的对应所属行业和划分标准1.所属行业:工业。2.划分标准:从业人员1000人以下或营业收入40000万元以下的为中小微型企业。其中,从业人员300人及以上,且营业收入2000万元及以上的为中型企业;从业人员20人及以上,且营业收入300万元及以上的为小型企业;从业人员20人以下或营业收入300万元以下的为微型企业。现场考察或磋商前答疑会不组织。组织,时间: ,地点: ,联系人: ,联系方式: 投标范围本项目不分标项。本项目分为 4 个标项,投标人可以选择 多 个标项投标,投标人中标标项数不受限制。本项目分为 个标项,投标人可以选择 个标项投标,但只能中标 个标项,即 。推荐中标候选人规则:投标有效期自开标之日起90日历天。中标候选人并列的确定中标人方式中标候选人并列的,采取随机抽取的方式确定,采购人是否委托评标委员会确定中标人:否是分包本项目的非主体、非关键性工作是否允许分包:不允许。允许,具体要求:1.可以分包履行的具体内容: 2.允许分包的金额或者比例: 3.其他要求: 履约保证金无需交纳需要交纳1.交纳金额:预算金额1%2.交纳方式:汇票/支票/银行转账/银行保函/保险公司保函3.交纳时间:本项目合同签订前交纳4.退还:合同履行期限满,且无产品或服务质量问题及异议后 7个工作日内一次性退回(不计利息)注:本招标文件中“▲”系指实质性条款要求,“”系指适用本项目的要求,“☐”系指不适用本项目的要求。一、总则1.项目概况1.1.1根据《龙游县国有企业采购管理办法》(龙政办发[2021]58号),参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实施条例》《政府采购货物和服务招标投标管理办法》(财政部令第87号)等有关企业采购管理的规定,本项目已具备招标条件,现对该项目进行招标。1.2.2采购人、采购代理机构:是指依照龙游县国有企业采购管理办法规定进行采购的企业,及其委托的采购代理机构。本项目采购人、采购代理机构详见第一章招标公告。1.3.3投标人(也称供应商、申请人),是指响应招标、参加投标竞争的法人、其他组织或者自然人。1.4.4资金来源为财政性资金和/或本项目采购中无法与财政性资金分割的非财政性资金。1.5.5预算金额见第一章招标公告。1.6.6最高限价见第一章招标公告。1.7.7采购需求见第二章采购需求。1.8.8项目属性见投标人须知前附表序号1。2.定义2.1.1.货物,是指各种形态和种类的物品,包括原材料、燃料、设备、产品等。2.2.2.服务,是指除货物和工程以外的其他企业采购对象。2.3.3.原件,是指原始件(即:资料生成时的原始形态,包括所加盖的印章、相关人员的签字笔迹等均是原始印痕、印迹和行迹)。2.4.4.书面形式,包括文字的打印或扫描件、传真、信函、电传、电报、电子邮件、衢州市阳光交易服务平台或浙江政府采购网发布的公告等可以有形地表现所载内容的形式。3.合格的投标人合格的投标人须具备以下条件:3.1.1.具备法律法规和本项目招标公告规定的资格条件;3.2.2.不属于限制参加本项目采购活动的供应商;3.3.3.招标公告规定接受联合体投标的,应符合以下规定:3.4.4.投标人联合体,是指两个以上的自然人、法人或者其他组织组成一个联合体,以一个供应商的身份共同参加企业采购,应符合以下规定:3.4.1.1.1.联合体各方应按照招标文件提供的格式签订联合协议书,明确联合体牵头人和各方权利义务;3.4.2.2.2.联合体各方均应当符合《龙游县国有企业采购管理办法》(龙政办发[2021]58号)第十二条规定的条件;3.4.3.3.3.联合体中有同类资质的投标人按照联合体分工承担相同工作的,应当按照资质等级较低的投标人确定资质等级。3.4.4.4.4.以联合体形式参加企业采购活动的,联合体各方不得再单独参加或者与其他投标人另外组成联合体参加同一合同项下的企业采购活动。3.4.5.5.5.联合体各方应当共同与采购人签订采购合同,就合同约定的事项对采购人承担连带责任;3.4.6.6.6.鼓励大中型企业和其他自然人、法人或者其他组织与小型、微型企业组成联合体投标,但联合体各方均应符合上述规定。4.在企业采购活动中,采购人员及相关人员与供应商有下列利害关系之一的,应当回避4.1.1参加采购活动前3年内与供应商存在劳动关系;4.2.2参加采购活动前3年内担任供应商的董事、监事;4.3.3参加采购活动前3年内是供应商的控股股东或者实际控制人;4.4.4与供应商的单位负责人或者负责人有夫妻、直系血亲、三代以内旁系血亲或者近姻亲关系;4.5.5与供应商有其他可能影响企业采购活动公平、公正进行的关系。采购人员是指采购人内部负责采购项目的具体经办工作人员和直接分管采购项目的负责人,以及采购代理机构负责采购项目的具体经办工作人员和直接分管采购活动的负责人;相关人员是指评标委员会成员。投标人认为采购人员及相关人员与其他投标人有利害关系的,可以向采购代理机构书面提出回避申请,并说明理由。采购代理机构将及时询问被申请回避人员,有利害关系的被申请回避人员应当回避。5.投标费用5.1.1投标人应自行承担所有与准备和参加投标有关的费用,无论投标的结果如何,采购人或采购代理机构在任何情况下均无承担这些费用的义务和责任。6.保密6.1.1参与招投标活动的当事人应对招标文件和投标文件中的商业和技术等秘密保密,违者应对由此造成的后果承担法律责任。7.语言文字7.1.1招标投标文件使用的语言文字为中文。专用术语使用外文的,应附有中文注释。7.2.2投标人提交的投标文件以及投标人与采购人或代理机构就有关投标的所有来往书面文件均须使用中文。投标文件中如附有外文资料,主要部分要对应翻译成中文并附在相关外文资料后面。未翻译的外文资料,评标委员会将其视为无效材料。7.3.3翻译的中文资料与外文资料如果出现差异和矛盾时,以中文为准。涉嫌提供虚假材料的按照相关法律法规处理。7.4.4如因未翻译而造成对投标人的不利后果,由投标人承担。8.计量单位8.1.1除招标文件中另有规定外,本项目均采用国家法定的计量单位。9.知识产权9.1.1投标人应保证在本项目中使用的任何技术、产品和服务(包括部分使用),不会产生因第三方提出侵犯其专利权、商标权或其它知识产权而引起的法律和经济纠纷,如因专利权、商标权或其它知识产权而引起法律和经济纠纷,由投标人承担所有相关责任。采购人享有本项目实施过程中产生的知识成果及知识产权。9.2.2标人将在采购项目实施过程中采用自有或者第三方知识成果的,使用该知识成果后,投标人需提供开发接口和开发手册等技术资料,并承诺提供无限期支持,采购人享有使用权(含采购人委托第三方在该项目后续开发的使用权)。9.3.3如采用投标人所不拥有的知识产权,则在投标报价中必须包括合法使用该知识产权的相关费用。二、落实企业采购政策10.支持绿色发展10.1.1纳入政府采购管理的修缮、装修类项目采购建材的,鼓励采购单位将绿色建材性能、指标等作为实质性条件纳入采购文件和合同,具体性能指标要求参考相关绿色建材政府采购需求标准。10.2.2政府采购项目中涉及商品包装和快递包装的,供应商提供产品及相关快递服务的具体包装要求要参考《商品包装政府采购需求标准(试行)》、《快递包装政府采购需求标准(试行)》。鼓励采购单位优先采购秸秆环保板材等资源综合利用产品。鼓励采购单位优先采购绿色物流配送服务、提供新能源交通工具的租赁服务。10.3.3鼓励供应商在参加政府采购过程中开展绿色设计、选择绿色材料、打造绿色制造工艺、开展绿色运输、做好废弃产品回收处理,实现产品全周期的绿色环保。10.4.4为加快数据中心绿色转型,供应商提供的产品要求参考《绿色数据中心政府采购需求标准(试行)》。11.支持采购节能产品、环境标志产品11.1.1根据《财政部发展改革委生态环境部市场监管总局关于调整优化节能产品、环境标志产品政府采购执行机制的通知》(财库〔2019〕9号)、《关于印发环境标志产品政府采购品目清单的通知》(财库〔2019〕18号)、《关于印发节能产品政府采购品目清单的通知》(财库〔2019〕19号)的规定,供应商所投产品如属于节能产品政府采购品目清单、环境标志产品政府采购品目清单范围的,供应商须提供国家确定的认证机构出具的、处于有效期内的节能产品认证证书,认证证书的产品型号与所投产品不一致的,视为未提供。11.2.2属于政府强制采购产品的,已作为响应时强制性要求,评审时不再给予加分优惠,未提供认证证书的视为响应无效。属于优先采购范围的,评审时按照“第四章评审办法”中相关规定(如涉及),对该项产品给予加分优惠。本项目属于强制采购和优先采购的产品详见采购需求。12.支持中小企业发展12.1.1中小企业12.1.1根据《政府采购促进中小企业发展管理办法》(财库〔2020〕46号)规定,中小企业,是指在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依法设立,依据《关于印发中小企业划型标准规定的通知》(工信部联企业〔2011〕300号)确定的中型企业、小型企业和微型企业,但与大企业的负责人为同一人,或者与大企业存在直接控股、管理关系的除外。符合中小企业划分标准的个体工商户,在政府采购活动中视同中小企业。12.1.2以联合体形式参加政府采购活动,联合体各方均为中小企业的,联合体视同中小企业。其中,联合体各方均为小微企业的,联合体视同小微企业。12.1.3供应商提供的货物、工程或者服务符合下列情形的,享受中小企业扶持政策:(1)在货物采购项目中,货物由中小企业制造,即货物由中小企业生产且使用该中小企业商号或者注册商标;(2)在工程采购项目中,工程由中小企业承建,即工程施工单位为中小企业;(3)在服务采购项目中,服务由中小企业承接,即提供服务的人员为中小企业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合同法》订立劳动合同的从业人员。12.1.4在货物采购项目中,供应商提供的货物既有中小企业制造货物,也有大型企业制造货物的,不享受中小企业扶持政策。12.1.5非向国家市场监督管理部门(原为工商行政管理部门)办理登记并领取营业执照的供应商不属于企业,参加货物采购项目,其提供的货物属于中小企业制造的,可以享受该办法规定的中小企业扶持政策;参加工程、服务采购项目不享受小微企业扶持政策。12.1.6可享受中小企业扶持政策的供应商应按照采购文件格式要求提供《中小企业声明函》,供应商提供的《中小企业声明函》与实际情况不符的,不享受中小企业扶持政策。声明内容不实的,属于提供虚假材料谋取中标、成交的,依法承担法律责任。12.1.7中小企业享受扶持政策获得政府采购合同的,小微企业不得将合同分包给大中型企业,中型企业不得将合同分包给大型企业。12.1.8对于经主管预算单位统筹后未预留份额专门面向中小企业采购的采购项目,以及预留份额项目中的非预留部分采购标项,对符合规定的小微企业报价优惠幅度(货物和服务项目为10%、工程项目为5%)给予扣除,用扣除后的价格参加评审。对于联合协议或者分包意向协议约定小微企业的合同份额占到合同总金额30%以上的,对联合体或者大中型企业的报价优惠幅度(货物和服务项目为3%、工程项目为2%)给予扣除,用扣除后的价格参加评审。12.1.9对于专门面向中小企业采购的采购项目,小微企业不享受价格折扣优惠。12.1.10因落实政府采购政策进行价格调整的,以调整后的价格计算评标基准价和投标报价。12.2.2监狱企业和残疾人福利单位12.2.1符合财政部司法部《关于政府采购支持监狱企业发展有关问题的通知》(财库〔2014〕68号)规定的监狱企业。符合财政部民政部中国残疾人联合会《关于促进残疾人就业政府采购政策的通知》(财库〔2017〕141号)规定的残疾人福利性单位。视同小微企业。12.1.2监狱企业、残疾人福利性单位属于小型微型企业的,将不重复享受小微企业价格折扣优惠政策。12.3.3采购标的所属行业详见采购需求。12.4.4采购标的对应的中小企业划型标准详见供应商须知前附表序号2。13.支持创新发展13.1.1采购人优先采购被认定为首台套产品和“制造精品”的自主创新产品。13.2.2首台套产品被纳入《首台套产品推广应用指导目录》之日起3年内,以及产品核心技术高于国内领先水平,并具有明晰自主知识产权的“制造精品”产品,自认定之日起2年内视同已具备相应销售业绩,参加政府采购活动时业绩分值为满分。具体详见“第四章评审办法”(如涉及)。三、招标文件14.招标文件的构成14.1.1招标文件是用以阐明所需服务、招标程序和合同格式的规范性文件。招标文件主要由以下部分组成:12.1.1.1.1.招标公告12.1.2.2.2.采购需求12.1.3.3.3.投标人须知12.1.4.4.4.评标办法12.1.5.5.5.合同签订与合同文本12.1.6.6.6.投标文件格式12.1.7.7.7.招标文件规定的其他材料14.2.2投标人应认真阅读招标文件的全部内容。投标人应按照招标文件要求提交投标文件并保证所提供的全部资料的真实性,并对招标文件做出实质性响应,否则投标无效。14.3.3对招标文件所作的澄清和修改,构成招标文件的组成部分。14.4.4除非有特殊要求,招标文件不单独提供项目所在地的自然环境、气候条件、公用设施等情况,投标人被视为熟悉上述与履行合同有关的一切情况。15.现场考察、开标前答疑会15.1.1投标人须知前附表序号3规定组织现场考察、召开开标前答疑会,则投标人应按要求在规定的时间和地点参加,以便投标人获取有关编制投标文件和签署合同所涉及现场的资料。投标人承担踏勘现场所发生的自身费用。15.2.2由于未参加现场考察或开标前答疑会而导致对项目实际情况不了解,影响投标文件编制、投标报价准确性、综合因素响应不全面等问题的,由投标人自行承担不利评审后果。15.3.3采购人向投标人提供的有关现场的资料和数据,是采购人现有的能使投标人利用的资料,采购人对投标人由此而做出的推论、理解和结论不负责任。15.4.4投标人现场考察或开标前答疑会而造成的死亡、人身伤害、财产损失、损害以及其它任何损失、损害和引起的费用自行承担,采购人不负任何连带责任。16.招标文件的澄清或修改16.1.1采购人或采购代理机构对已发出的招标文件进行必要澄清或者修改的,将在原公告发布媒体上发布更正公告。投标人应密切关注上述公告页面的最新澄清信息。澄清或者修改更正公告一经发布,视为投标人已收到,采购人或采购代理机构不承担责任。16.2.2澄清或者修改的内容可能影响投标文件编制的,采购人或者采购代理机构应当在投标截止时间至少15日前,以书面形式通知所有获取招标文件的潜在投标人;不足15日的,采购人或者采购代理机构应当顺延提交投标文件的截止时间。16.3.3澄清或修改内容作为招标文件的组成部分,并对所有获取招标文件的潜在投标人具有约束力。当招标文件与澄清或修改的就同一内容的表述不一致时,以最后发出的文件为准。四、投标文件17.投标范围17.1.1本项目如划分采购标项的,投标人按照投标人须知前附表序号4规定投标。投标人应当对所投标项对应第二章采购需求所列的全部内容进行投标,不得将一个标项中的内容拆开投标,否则其对该标项的投标将被认定为无效投标。18.投标文件构成18.1.1电子投标文件”系指通过投标文件制作工具完成投标文件编制后生成并加密的数据电文形式的投标文件。18.2.2投标人应当按照招标文件的要求编制电子投标文件,电子投标文件由【资格文件】【商务技术文件】【价格文件】三部分内容构成,投标人按照所投标项编制投标文件(同时投标二个及以上标项的,按标项分别编制)。投标文件的部分格式要求,详见第六章投标文件格式。18.3.3资格文件,包括但不限于下列内容:(1)投标人基本情况表(格式见附件1)(2)提供有效《营业执照》或者《事业单位法人证书》原件扫描件(3)▲基本要求:提供符合参加企业采购活动应当具备的一般条件承诺函(格式附件2)18.4.4商务技术文件,包括但不限于下列内容:(1)▲投标声明函(格式见附件3)(2)授权委托书(格式见附件4)(3)采购需求中标注“▲”相关证明材料原件扫描件(4)投标人的同类项目业绩一览表(格式见附件5)(5)管理体系认证(按照评分细则要求提供证明材料)(6)调试能力证明(按照评分细则要求提供证明材料)(7)产品质量检测能力(按照评分细则要求提供证明材料)(8)技术响应表(格式见附件6)(9)技术参数偏离表(格式见附件7)(10)供货实施方案(11)售后服务方案(12)应急保障能力(按照评分细则要求提供证明材料)(13)投标人根据评标细则内容提供其余的相关评分所需资料18.5.5价格文件,包括但不限于下列内容:(1)▲报价一览表(格式见附件8)(2)中小企业声明函(货物)(格式见附件9)(3)监狱企业声明函(格式见附件10)(4)残疾人福利性单位声明函(格式见附件11)(5)投标人根据招标文件要求认为需提供的其他资料19.投标报价19.6.6投标报价是指投标人在正确地完全履行合同约定安装就位采购人应支付的货物价款,包括货物价款、运输配送、仓储、装卸和二次搬运、损耗、成品保护、检测检验、验收、培训、质保、技术支持、售后服务、保险、采购代理、管理、税金和利润等费用,以及政策性文件规定费用及合同包含的所有风险、责任等费用。19.7.7投标人应当按照采购文件的采购需求、合同条件报价,并充分考虑可能影响投标人报价的因素,包括国家政策调整因素。投标人若不认真阅读采购文件,未按照采购文件规定报价,或者报价有遗漏,将视同已包含在其它费用项目中,价格不作调整,不再支付报价以外的任何费用,不允许投标人擅自改变服务内容、质量标准、期限和追加项目费用。由此带来的包括投标和合同履行在内的所有风险由投标人承担。19.8.8采购人设有最高投标限价的,投标人的投标报价不得超过最高投标限价,最高投标限价详见第一章招标公告。19.9.9投标报价只允许有一个报价,有选择的或有附加条件的报价均不予接受。19.10.10采购人不得向投标人索要或者接受其给予的赠品、回扣或者与采购无关的其他商品、服务。20.投标有效期20.1.1在投标人须知前附表序号5规定的投标有效期内,投标文件以及其补充、承诺等部分均保持有效。20.2.2在招标文件规定的投标文件有效期满之前,如果出现特殊情况,采购人或者采购代理机构可在投标有效期内要求投标人延长有效期,要求与答复均以书面通知为准并作为招标文件和投标文件的组成部分。21.投标文件的制作21.1.1投标人投标时所使用的资质、信誉、荣誉(获奖)、业绩、知识产权、企业认证、养老保险交纳必须为本法人本部(不含分支机构)所拥有,公司与分支机构之间不得混用,否则不予认可。21.2.2按照本招标文件和衢州市阳光交易服务平台规定的格式和顺序编制电子投标文件并进行关联定位,投标文件内容不完整、编排混乱、关联错误导致投标文件被误读、漏读或者查找不到相关内容的,责任由投标人自负。21.3.3电子投标文件制作工具:投标人在衢州市阳光交易服务电子交易客户端下载。21.4.4投标文件的签署和盖章21.4.41.1.1组成投标文件的各种文件均应遵守本条规定。21.4.42.2.2投标文件及相关书面文件由法定代表人或授权代理人签名(包括电子签名和手写签名)。21.4.43.3.3投标文件及相关书面文件须加盖与投标人名称全称相一致的标准公章,不得使用其他形式(如带有“专用章”“合同章”“财务章”“业务章”“分公司”等)的电子印章。21.4.44.4.4投标文件有修改错漏处,须加盖供应商公章或者法定代表人或授权委托人签名。22.电子投标文件传输递交、补充、修改或者撤回22.1.1投标人应当在投标截止时间前完成投标文件的传输递交,并可以补充、修改或者撤回投标文件。补充或者修改投标文件的,应当先行撤回原文件,补充、修改后重新传输递交。投标截止时间前未完成传输的,视为撤回投标文件。投标截止时间后递交的投标文件,衢州市阳光交易服务平台应当拒收。22.2.2投标截止时间后,投标人不得补充、修改或者撤回投标文件。23.是否退还投标文件20.1.1.不退还。五、开标和评标24.评标委员会24.1.1评标委员会组成24.1.11.1.1评标委员会由采购人代表和评审专家组成,成员人数应当为5人以上单数,其中评审专家不得少于成员总数的三分之二。在衢州市阳光交易服务平台采购评审专家库中,通过随机方式抽取评审专家。除依法组建的评标委员会成员以外,其他任何人不得参加或者替代评审。24.1.12.2.2参加评审专家抽取的有关人员对被抽取的专家的姓名、单位和联系方式等内容负有保密的义务。评标委员会成员的名单在评审结果确定前必须严格保密。24.1.13.3.3评标委员会成员不得参加与自己有利害关系的评审活动,与自己有利害关系的应当回避,已经进入的必须更换。24.2.2评标委员会负责具体评标事务,并独立履行下列职责24.2.21.1.1审查、评价投标文件是否符合招标文件的商务、技术等实质性要求;24.2.22.2.2要求投标人对投标文件有关事项作出澄清或者说明;24.2.23.3.3对投标文件进行比较和评价;24.2.24.4.4确定中标候选人名单,以及根据采购人委托直接确定中标人;24.2.25.5.5向采购人、采购代理机构或者有关部门报告评标中发现的违法行为。24.3.3评审原则24.3.31.1.1评标委员会成员应当按照客观、公正、审慎的原则,根据采购文件规定的评审程序、评审方法和评审标准进行独立评审。24.4.4保密24.4.41.1.1有关人员对评标情况以及在评标过程中获悉的国家秘密、商业秘密负有保密责任。25.开标25.1.1采购组织机构按照招标公告规定的时间、地点和程序组织开标活动,并指定专人负责。25.2.2投标人不足3家,不得开标。25.3.3主持人宣布评审期间的有关事项;告知应当回避的情形,提请有关人员回避。25.4.4投标文件开启时间到时后,采购代理机构宣布开始解密,投标人应在30分钟内完成投标文件的解密。投标人解密方式:投标人自行登录衢州市阳光交易服务平台不见面开标大厅(https://qzygjy.com/BidOpening/bidopeninghallaction/hall/login)—供应商身份—我的项目—选择标段—待采购代理机构开启解密后进行解密操作。投标人在规定的时间内都已完成解密,则系统自动结束解密;投标人因自身原因未在规定时间内完成解密,则默认自动放弃。25.5.5采购代理机构导入投标文件成功后进入评审流程。25.6.6特别说明25.6.61.1.1投标文件开启解密使用投标人传输递交的电子投标文件。25.6.62.2.2因投标人原因(包括投标人自主选择的CA数字证书、电脑环境、网络等),造成其电子投标文件未解密的,或投标文件解密了,但投标文件无法识别、读取的,视为撤销其投标文件。25.6.63.3.3投标人必须使用生成电子投标文件的CA数字证书解密电子投标文件。注:衢州市阳光交易服务平台如对电子化投标文件开启及评审程序有调整的,按调整后的程序操作。26.资格审查26.1.1开启投标文件后,依据法律法规和招标文件的规定,对投标人的资格进行审查。26.2.2投标人未按照招标文件要求提供与资格条件相应的有效资格证明材料的,视为投标人不具备招标文件中规定的资格要求,其投标无效。26.3.3对未通过资格审查的投标人,采购人或采购代理机构告知其未通过的原因。26.4.4合格投标人不足3家的,不再评标。27.对供应商信用信息查询27.1.1信用信息查询渠道及截止时间:采购代理机构将在资格审查时通过“信用中国”网站(www.creditchina.gov.cn)、中国政府采购网(www.ccgp.gov.cn)渠道查询投标人接受资格审查时的信用记录。27.2.2信用信息查询记录和证据留存的具体方式:现场查询的投标人的信用记录、查询结果经确认后将与采购文件一起存档。27.3.3信用信息的使用规则:经查询列入失信被执行人名单、重大税收违法案件当事人名单、政府采购严重违法失信行为记录名单的投标人将被拒绝参与企业采购活动。27.4.4联合体信用信息查询:两个以上的自然人、法人或者其他组织组成一个联合体,以一个投标人的身份共同参加企业采购活动的,应当对所有联合体成员进行信用记录查询,联合体成员存在不良信用记录的,视同联合体存在不良信用记录。28.评审28.1.1资格审查结束后,即进入符合性审查和评审环节。评标委员会按照政府采购法等相关法律法规以及第四章“评审办法”规定的评审程度、评分方法、评分标准进行符合性审查和评审。28.2.2经符合性审查,合格投标人不足3家的,不再评审。28.3.3评审线束后在衢州市阳光交易服务平台上公布评审结果。六、中标29.确定中标供应商29.1.1采购代理机构应当在评标结束后2个工作日内将评标报告送采购人。29.2.2采购人应当自收到评标报告之日起5个工作日内,在评标报告确定的中标候选人名单中按顺序确定中标人。中标候选人并列的,由采购人或者采购人委托评标委员会按照招标文件规定的方式确定中标人;招标文件未规定的,采取随机抽取的方式确定。采购人是否委托评标委员会直接确定中标人,详见投标人须知前附表8。29.3.3对于分标项招标的项目,中标标项数量详见投标人须知前附表序号6。30.中标公告与中标通知书30.1.1采购人或者采购代理机构应当自中标供应商确定之日起2个工作日内,在省级以上财政部门指定的媒体上公告中标结果,公告期限为1个工作日。在公告中标结果的同时,采购人或者采购代理机构向中标供应商发出中标通知书。中标通知书对采购人和中标供应商均具有法律效力。中标通知书发出后,采购人不得违法改变中标结果,中标人无正当理由不得放弃中标。30.2.2中标供应商拒绝领取中标通知书视为放弃中标资格的,且采购活动或者中标供应商不存在违法违规情形,采购人可以按照评审报告推荐的中标候选人名单排序,确定下一候选人为中标供应商,也可以重新开展采购活动。对将替补中标供应商的情况予以公告,公告有异议且异议成立的应当重新组织采购。替补中标供应商放弃中标资格或者中标资格被依法确认无效的,应当重新组织采购。30.3.3中标通知书为签订采购合同的依据之一,是合同的有效组成部分。七、合同授予31.拟签订的合同文本31.1.1详见本项目招标文件第五部分拟签订的合同文本。32.合同签订32.1.1采购人应当自中标通知书发出之日起30日内,按照招标文件和中标人投标文件的规定,与中标人签订书面合同。所签订的合同不得对招标文件确定的事项和中标人投标文件作实质性修改。采购人不得向中标人提出任何不合理的要求作为签订合同的条件。32.2.2中标人拒绝与采购人签订合同的,采购人可以按照评标报告推荐的中标候选人名单排序,确定下一候选人为中标人,也可以重新开展采购活动。32.3.3联合体中标的,联合体各方应当共同与采购人签订采购合同,就采购合同约定的事项对采购人承担连带责任。32.4.4企业采购合同不得转包。32.5.5采购人允许采用分包方式履行合同的,中标人可以依法在中标后将中标项目的非主体、非关键性工作采取分包方式履行合同。本项目的非主体、非关键性工作是否允许分包,详见投标人须知前附表序号7。企业采购合同分包履行的,应当在投标文件中载明分包承担主体,分包承担主体应当具备相应资质条件且不得再次分包,否则投标无效。中标人就采购项目和分包项目向采购人负责,分包人就分包项目承担责任。33.履约保证金33.1.1中标供应商应在本项目合同签订前按投标人须知前附表序号8规定交纳足额履约保证金(不收取除外)。33.2.2如中标供应商未按规定交纳履约保证金,且又无正当理由的,将视为放弃中标。八、询问、质疑、投诉34.询问34.1.1投标人对招标活动事项有疑问的,可以向采购人或采购代理机构提出询问;采购人或采购代理机构应当在3个工作日内作出答复,但答复的内容不得涉及商业秘密。35.质疑35.1.1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实施条例》《政府采购质疑和投诉办法》(财政部令第94号)等有关法律法规规定。35.2.2潜在供应商已依法获取招标文件,可以对该文件提出质疑。采购人拒绝受理未递交投标文件的投标人对采购过程和中标结果提出质疑。35.3.3供应商应在法定质疑期内一次性提出针对同一采购程序环节的质疑,法定质疑期内针对同一采购程序环节再次提出的质疑,采购人、采购代理机构有权不予答复。35.4.4供应商应知其权益受到损害之日,是指:35.4.41.1.1对可以质疑的采购文件提出质疑的,为收到采购文件之日或者采购文件公告期限届满之日(公告期限届满后获取采购文件的,以公告期限届满之日为准)。35.4.42.2.2对采购过程提出质疑的,为各采购程序环节结束之日。35.4.43.3.3对中标或者成交结果提出质疑的,为中标或者成交结果公告期限届满之日。35.5.5投标人逾期提出质疑的,采购人或采购代理机构均不予受理和答复。35.6.6采购人应当在收到投标人的书面质疑后7个工作日内作出答复,但答复的内容不得涉及商业秘密。36.投诉36.1.1质疑供应商对采购人未在规定时间内作出答复或者质疑答复不满意的,可以在答复期满后15个工作日内向企业采购监管部门投诉。九、其他事项37.采购代理服务费37.1.1收费对象:各标项中标供应商。若出现终止采购情形的,向采购人收取。37.2.2收费标准:采购代理费8000元(标项一3495元,标项二3466元,标项三1039元),由各中标供应商承担;开标评审费按实结算由本次中标供应商平均分摊。37.3.3交纳时间:各标项中标供应商在领取中标通知书前一次性向采购代理机构交纳。38.采购信息发布媒体38.1.1衢州市阳光交易服务平台(https://qzygjy.com/);采购公告同时在浙江政府采购网(http://zfcg.czt.zj.gov.cn)发布。39.需补充的其他事项39.1.1申请人获取招标文件后须同时将下列资料扫描后发至邮箱334720398@qq.com:39.1.11.1.1企业单位提供有效《营业执照》扫描件或者电子证书网页截图或者登录国家企业信用公示系统-营业执照信息查询结果网页截图;事业单位提供有效《事业单位法人证书》扫描件或者登录机关赋码和事业单位登记管理平台-地方网站(省级)查询结果网页截图;39.1.12.2.2授权委托书扫描件(参照格式附件);39.1.13.3.3报名经办人身份证扫描件。39.2.2中标供应商递交纸质文件39.2.21.1.1递交时间:中标供应商在中标结果公告结束后5日内;39.2.22.2.2地址:衢州中诚招标代理有限公司;39.2.23.3.3份数:与中标人投标文件相同的纸质文件3份,作为存档资料;39.2.24.4.4收件人:蒋林敏。40.招标文件解释权40.1.1本招标文件的解释权属于采购人。第四章评审办法一、评审方法和评审标准1.评审方法:本项目采用综合评分法。综合评分法,是指投标文件满足招标文件全部实质性要求,且按照评审因素的量化指标评审得分最高的投标人为中标候选人的评标方法。2.评审标准2.1.1评标委员会各各成员应当独立对每个有效响应的文件进行打分,其中,技术部分由各成员独立打分,商务和价格部分由各成员共同评分。独立评分项,打分时保留小数1位,每人一份评分表,并签名。在汇总得分时,如果发现某一单项评分超过评分细则规定的分值范围,则该份评分表无效。2.2.2商务技术部分得分为各成员的有效评分的加权平均值,计算时保留小数二位(第三位四舍五入)。2.3.3综合得分﹦商务技术部分得分+价格部分得分。评分标准1.标项一综合评分明细表评分项目评分细则分值价格部分(60分)投标报价1.价格分应当采用低价优先法计算,即满足招标文件要求且投标价格最低的为评标基准价,其价格分为满分。其他投标人的价格分统一按照下列公式计算:2.投标报价得分=评标基准价/投标报价×60(保留小数二位,第三位四舍五入)。3.价格折扣本项目专门面向中小企业采购,小微企业不享受价格折扣优惠。本项目非专门面向中小企业采购,对于符合规定的小微企业报价优惠幅度(货物和服务项目为10%、工程项目为5%)给予扣除,用扣除后的价格参加评审。60商务技术部分(40分)同类项目业绩投标人自2022年(以合同签订签订日期为准)投标截止具有限饮用聚合氯化铝产品(液态)供货业绩,不同净水厂(与同一城市饮用水供水企业(或下属净水水厂)签订过多个合同的,仅计一个合同业绩,每个有效业绩得1分。【提供供货项目合同原件扫描件,未提供不得分】6管理体系认证投标人具有有效期内的质量管理体系认证(覆盖范围包含水处理药剂)、环境管理体系认证(覆盖范围包含水处理药剂)、职业健康安全管理体系认证(覆盖范围包含水处理药剂),每个得1分。【提供体系认证证书原件扫描件及全国认证认可信息服务平台查询截图,未提供不得分】3调试能力投标人(生产厂商)具有技术工程师、净水工、化学分析工等自来水处理类调试能力技术人员,每人得2分,同类不重复计分。【提供上述人员相关资质证书原件扫描件及投标人为其交纳的近3个月社保证明截图,未提供不得分】6技术规格参数响应性1.投标产品技术规格参数或条款满足招标文件要求,无实质性负偏离的,可得基础分12分。2.其他产品技术规格参数或条款存在负偏离的,每一项扣基础分2分。扣完为止。12供货实施方案根据投标人提供的产品生产工艺流程、产品质量保障措施、产品质量检验、产品运输、交货与验收等进行综合评分。【评分范围6、5、4、3、2、1、0】6售后服务根据投标人提供的采购人通知供货供应商的响应时间、质保期内产品质量问题处理办法、突发状况发生处理措施、其他售后服务方案等进行综合评分。【评分范围4、3、2、1、0】4应急保障能力若采购人投加系统出现问题不能正常运行时,供应商可以派技术人员上门协助系统维修或者提供应急投加系统,快速响应时间,本项0-3分。【提供应急现场照片及方案、用户证明】3合 计1002.标项二综合评分明细表评分项目评分细则分值价格部分(60分)1.价格分应当采用低价优先法计算,即满足招标文件要求且投标价格最低的为评标基准价,其价格分为满分。其他投标人的价格分统一按照下列公式计算:2.投标报价得分=评标基准价/投标报价×60(保留小数二位,第三位四舍五入)。3.价格折扣本项目专门面向中小企业采购,小微企业不享受价格折扣优惠。本项目非专门面向中小企业采购,对于符合规定的小微企业报价优惠幅度(货物和服务项目为10%、工程项目为5%)给予扣除,用扣除后的价格参加评审。60商务技术部分(40分)同类项目业绩投标人自2022年(以合同签订签订日期为准)投标截止具有限饮用次氯酸钠供货业绩,不同净水厂(与同一城市饮用水供水企业(或下属净水水厂)签订过多个合同的,仅计一个合同业绩,每个有效业绩得1分。【提供供货项目合同原件扫描件,未提供不得分】5管理体系认证投标人具有有效期内的质量管理体系认证(覆盖范围包含水处理药剂)、环境管理体系认证(覆盖范围包含水处理药剂)、职业健康安全管理体系认证(覆盖范围包含水处理药剂),每个得1分。【提供体系认证证书原件扫描件及全国认证认可信息服务平台查询截图,未提供不得分】3调试能力投标人(生产厂商)具有技术工程师、净水工、化学分析工等自来水处理类调试能力技术人员。每人得2分,同类不重复计分。【提供上述人员相关资质证书原件扫描件及投标人为其交纳的近3个月社保证明截图,未提供不得分】6产品质量检测能力投标人(生产厂商)化验室产品检测设备及试剂清单(主要是分析天平、纯水机、分光光度计、碘化钾、硫代硫酸钠、重铬酸钾),每提供一张得0.5分。【提供投标人购买设备的发票原件扫描件,未提供不得分】2技术规格参数响应性1.投标产品技术规格参数或条款满足招标文件要求,无实质性负偏离的,可得基础分10分。2.其他产品技术规格参数或条款存在负偏离的,每一项扣基础分2分。扣完为止。10供货实施方案根据投标人提供的产品生产工艺流程、产品质量保障措施、产品质量检验、产品运输、交货与验收等进行综合评分。【评分范围6、5、4、3、2、1、0】6售后服务根据投标人提供的采购人通知供货供应商的响应时间、质保期内产品质量问题处理办法、突发状况发生处理措施、其他售后服务方案等进行综合评分。【评分范围4、3、2、1、0】4应急保障能力1.若采购人投加系统出现问题不能正常运行时,供应商可以派技术人员上门协助系统维修或者提供应急投加系统,快速响应时间,本项0-2分。【提供应急现场照片及方案、用户证明】2.遇到危险化学品管制时间段等特殊情况时,供应商能提供<5%的次氯酸钠溶液,不影响水厂正常制水,本项2分。【提供低于5%的涉及饮用水卫生许可批件原件扫描件,如投标人为代理商,还需提供生产厂家针对本项目的授权书原件扫描件,未提供不得分】4合 计1003.标项三综合评分明细表评分项目评分细则分值价格部分(60分)投标报价1.价格分应当采用低价优先法计算,即满足招标文件要求且投标价格最低的为评标基准价,其价格分为满分。其他投标人的价格分统一按照下列公式计算:2.投标报价得分=评标基准价/投标报价×60(保留小数二位,第三位四舍五入)。3.价格折扣本项目专门面向中小企业采购,小微企业不享受价格折扣优惠。本项目非专门面向中小企业采购,对于符合规定的小微企业报价优惠幅度(货物和服务项目为10%、工程项目为5%)给予扣除,用扣除后的价格参加评审。60商务技术部分(40分)同类项目业绩投标人自2022年(以合同签订签订日期为准)投标截止具有限饮用活性炭(煤质粉末)或氢氧化钙或高锰酸钾复合盐供货业绩,不同净水厂(与同一城市饮用水供水企业(或下属净水水厂)签订过多个合同的,仅计一个合同业绩,每个有效业绩得1分。【提供供货项目合同原件扫描件,未提供不得分】6管理体系认证投标人具有有效期内的质量管理体系认证(覆盖范围包含水处理药剂)、环境管理体系认证(覆盖范围包含水处理药剂)、职业健康安全管理体系认证(覆盖范围包含水处理药剂),每个得1分。【提供体系认证证书原件扫描件及全国认证认可信息服务平台查询截图,未提供不得分】3调试能力投标人(生产厂商)具有技术工程师、净水工、化学分析工等自来水处理类调试能力技术人员,每人得2分,同类不重复计分。【提供上述人员相关资质证书原件扫描件及投标人为其交纳的近3个月社保证明截图,未提供不得分】6技术规格参数响应性1.投标产品技术规格参数或条款满足招标文件要求,无实质性负偏离的,可得基础分12分。2.其他产品技术规格参数或条款存在负偏离的,每一项扣基础分2分。扣完为止。12供货实施方案根据投标人提供的产品生产工艺流程、产品质量保障措施、产品质量检验、产品运输、交货与验收等进行综合评分。【评分范围6、5、4、3、2、1、0】6售后服务根据投标人提供的采购人通知供货供应商的响应时间、质保期内产品质量问题处理办法、突发状况发生处理措施、其他售后服务方案等进行综合评分。【评分范围4、3、2、1、0】4应急保障能力若采购人投加系统出现问题不能正常运行时,供应商可以派技术人员上门协助系统维修或者提供应急投加系统,快速响应时间,本项0-3分。【提供应急现场照片及方案、用户证明】3合 计100二、评审程序1.符合性审查1.1.1.评标委员会应当对符合资格的投标人的投标文件进行符合性审查,以确定其是否满足招标文件的实质性要求。符合性审查事项仅限于本招标文件的明确规定,评标委员会不得臆测符合性审查事项。经符合性审查未实质性响应招标文件要求,以投标无效处理。由投标人签字确认,投标人拒绝确认的不影响评标委员会作出的不合格裁定。1.2.2.投标人存在下列情况之一的,投标无效1.2.2.1.1.1不符合本次采购投标人资格要求的;1.2.2.2.2.2评标委员会判定投标人涂改证明材料或者提供虚假材料和承诺的;1.2.2.3.3.3资格性要求、实质性要求须提供证明材料原件扫描件,而未提供的;1.2.2.4.4.4电子投标文件解密失败;1.2.2.5.5.5投标文件应盖章而未盖章的、应签字而未签或漏签字的;1.2.2.6.6.6报价超过招标文件中规定的最高限价的;1.2.2.7.7.7不按照招标文件规定报价、没有分项报价、拒绝报价、有多个报价(招标文件另有规定的除外)、有选择性报价、附有条件的报价或者拒绝修正报价的;1.2.2.8.8.8标注“▲”条款,未实质性响应或者不允许偏离的实质性要求和条件而发生偏离或者任何一项缺失的;1.2.2.9.9.9投标文件含有采购人不能接受的附加条件的;1.2.2.10.10.10法律、法规和招标文件规定的其他无效情形。对投标无效的认定,必须经评标委员会集体做出决定并出具投标无效的事实依据。1.3.3.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属于投标人恶意串通,其投标无效1.3.3.1.1.1不同投标人的电子投标(响应)文件上传计算机的网卡MAC地址或硬盘序列号等硬件信息相同的;1.3.3.2.2.2上传的电子投标(响应)文件若出现使用本项目其他投标(响应)供应商的数字证书加密的,或者加盖本项目其他投标(响应)供应商的电子印章的;1.3.3.3.3.3不同投标人的投标(响应)文件的内容存在3处(含)以上错误一致的;1.3.3.4.4.4不同投标人联系人为同一人或不同联系人的联系电话一致的;1.3.3.5.5.5投标人之间协商报价、技术方案等投标文件或者投标文件的实质性内容;1.3.3.6.6.6属于同一集团、协会、商会等组织成员的投标人按照该组织要求协同参加采购活动;1.3.3.7.7.7投标人之间事先约定由某一特定投标人中标、成交;1.3.3.8.8.8投标人之间商定部分投标人放弃参加采购活动或者放弃中标、成交;1.3.3.9.9.9投标人相互之间为谋求特定投标人中标、成交或者排斥其他投标人的其他串通行为。1.4.4.有下列情形之一的,视为投标人串通投标,其投标无效1.5.5.不同投标人的投标文件由同一单位或者个人编制;1.5.5.1.1.1不同投标人委托同一单位或者个人办理投标事宜;1.5.5.2.2.2不同投标人的投标文件载明的项目管理成员或者联系人员为同一人;1.5.5.3.3.3不同投标人的投标文件异常一致或者投标报价呈规律性差异;1.5.5.4.4.4不同投标人的投标文件相互混装;1.5.5.5.5.5不同投标人的投标保证金从同一单位或者个人的账户转出。2.投标文件的澄清、说明或者补正2.1.1.在评审过程中,投标文件实质性符合招标文件要求的前提下,评标委员会对于投标文件中含义不明确、同类问题表述不一致或者有明显文字和计算错误的内容,评标委员会应当以书面形式要求投标人作出必要的澄清、说明或者补正。投标人的澄清、说明或者补正应当采用书面形式,并加盖公章,或者由法定代表人或其授权的代表签字。投标人的澄清、说明或者补正不得超出投标文件的范围或者改变投标文件的实质性内容。2.2.2.评标委员会和供应商之间通过衢州市阳光交易服务平台交换数据电文进行,供应商的澄清、说明或者更正由法定代表人或其授权代表签字或者加盖公章,供应商为自然人的,应当由本人签字并附身份证明。在规定时间内(限时30分钟)在线递交。系统不接受超时提交。评审期间,供应商保持电话畅通,如未及时接听电话,视为放弃澄清、说明或更正的权利,视同默认评审结果,责任由供应商自负,事后不得对采购相关人员、采购过程及结果提出异议。3.商务技术评审3.1.1.评标委员会应当按照招标文件中规定的评标方法和标准,对符合性审查合格的投标文件进行商务和技术评估(包括政府采购政策执行),综合比较与评价。3.2.2.评标委员会具有依据招标文件进行独立评审的权力,且不受外界任何因素的干扰。评标委员会成员必须独立、负责地提出评审意见,并对自己的评审意见承担责任。对评审结果有不同意见的评标委员会成员应当以书面形式说明其不同意见和理由,评审报告应当注明不同意见。评标委员会成员拒绝评审或者拒绝在评审报告上签字并且又不书面说明其不同意见和理由的,视为同意评审结果。3.3.3.评标委员会发现招标文件存在歧义、重大缺陷导致评标工作无法进行,或者招标文件内容违反国家有关强制性规定的,应当停止评标工作,与采购人或者采购代理机构沟通并作书面记录。采购人或者采购代理机构确认后,应当修改招标文件,重新组织采购活动。4.价格评审4.1.1.评标委员会按照招标文件中规定的评审方法和评标标准执行。4.2.2.投标文件报价出现前后不一致的,按照下列规定修正:4.2.2.1.1.1投标文件中开标一览表内容与分项报价明细表内容不一致的,以开标一览表为准;4.2.2.2.2.2大写金额与小写金额不一致的,以大写金额为准。但大写金额出现文字错误,导致金额无法判断的除外;4.2.2.3.3.3总价金额与按单价汇总金额不一致的,以单价汇总金额计算结果为准。但单价金额出现计算错误、明显人为工作失误的除外;单价汇总金额高于总价金额,且超过最高限价的,其投标文件应作为无效报价处理;单价汇总金额未高于总价金额,但未超过本项目最高限价的,应以单价汇总金额作为价格评分依据。4.2.2.4.4.4单价金额小数点有明显错位的,应以总价为准,并修改单价;4.2.2.5.5.5对不同语言文本投标文件的解释发生异议的,以中文文本为准。4.2.2.6.6.6投标人不接受其上述错误修正的,其投标无效。4.3.3.评标委员会认为投标人的报价明显低于其他通过符合性审查投标人的报价,有可能影响产品质量或者不能诚信履约的,应当要求其通过衢州市阳光交易服务平台在限时内(限时30分钟)提供书面说明,必要时递交相关证明材料;投标人不能证明其报价合理性的,评标委员会将其作为无效投标处理。三、推荐中标候选人1.采用综合评分法的,评审结果按评审后得分由高到低顺序排列。得分相同的,按投标报价由低到高顺序排列。得分且投标报价相同的并列。投标文件满足招标文件全部实质性要求,且按照评审因素的量化指标评审得分最高的投标人为排名第一的中标候选人。2.采用最低评标价法的,评审结果按投标报价由低到高顺序排列,投标报价相同的并列。投标文件满足招标文件全部实质性要求且投标报价最低的投标人为排名第一的中标候选人。3.对于分标项采购的项目,推荐中标候选人规则按照投标人须知前附表序号4确定。四、评审报告1.评标委员会根据全体评标成员签字的原始评标记录和评标结果编写评审报告。2.评标委员会成员对需要共同认定的事项存在争议的,应当按照少数服从多数的原则作出结论。持不同意见的评标委员会成员应当在评审报告上签署不同意见及理由,否则视为同意评审报告。3.评审结果汇总完成后,除下列情形外,任何人不得修改评审结果:3.1.1分值汇总计算错误的;3.2.2分项评分超出评分标准范围的;3.3.3评标委员会成员对客观评审因素评分不一致的;3.4.4经评标委员会认定评分畸高、畸低的。评审报告签署前,经复核发现存在以上情形之一的,评标委员会应当当场修改评审结果,并在评审报告中记载;评审报告签署后,采购人或者采购代理机构发现存在以上情形之一的,应当组织原评标委员会进行重新评审,重新评审改变评审结果的,书面报告采购监管部门。五、废标情形招标采购中,出现下列情形之一的,应予废标1.符合专业条件的供应商或者对招标文件作实质响应的供应商不足3家的;2.出现影响采购公正的违法、违规行为的;3.投标人的报价均超过了最高限价,采购人不能支付的;4.因重大变故,采购任务取消的。5.法律、法规以及招标文件规定的其他废标情形。第五章拟签订的合同文本国有企业采购合同采购人:(以下简称甲方)住所地:中标供应商:(以下简称乙方)住所地:乙方于2025年月日参加了甲方组织的项目(项目编号QZZCZB2025-)”国企采购活动,经评标委员会评审,确定乙方为第标项的中标供应商,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龙游县国有企业采购管理办法》(龙政办发[2021]58号),参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及有关法律法规规定,甲乙双方同意按照下列的条款和条件签署本合同。第1条合同标的1.合同标的清单序号品名品牌及原产地技术参数单位数量综合单价(元)123……注:上述合同价格是乙方正确地完全履行合同义务后甲方应支付的货物和服务价格,包括货物价款、运输配送、仓储、装卸和二次搬运、损耗、成品保护、检测检验、验收、培训、质保、技术支持、售后服务、保险、采购代理、管理、税金和利润等,以及政策性文件规定费用及合同包含的所有风险、责任等。如有漏项,视同已包含在其它项目中,价格不作调整,甲方不允许乙方擅自更换改变服务内容、质量标准、期限和追加项目费用。2.乙方应当按照下列约定,向甲方交付货物:(1)交付时间:(2)交付地点:(3)货物运输:乙方负责运输,如需购买保险,乙方负责购买。(4)包装方式:乙方应当采取能够保护货物完好无损的最合理包装方式或甲方要求(甲方要求为:)第2条价款及支付1.预算金额:大写元,¥元;2.结算单价:以本合同第一条第1项“合同标的清单”中单价为准,合同有效期内单价固定不变。3.结算条件:乙方按照本合同的约定及甲方要求交付货物,经甲方验收合格后,甲方方可向乙方结算货款。4.结算方式:每批次实际交付货物数量×合同综合单价。5.付款条件(支付进度和方式):第3条履约保证金履约保证金用于补偿甲方因乙方不能履行或不能完全履行合同义务而蒙受的损失。乙方是否向甲方交纳履约保证金:是否1.交纳金额:预算金额1%,即人民币大写元(¥元)2.交纳方式:汇票支票银行转账银行保函保险公司保函3.交纳时间:本项目合同签订前交纳。4.退还:全部货物交付完毕并验收合格且无质量问题和纠纷的一次性退回(不计利息)。第4条质量要求及技术标准1.货物原产地:2.质量要求:……3.技术标准:……第5条履行期限、供货期限、地点1.期限:1.1.1.履行期限:自采购签订合同生效之日起一年或采购预算资金使用到额为限,以先到为准,满足其中一项则采购合同即终止。1.2.2.供货期限:供货要求分批次供货,具体按甲方的通知为准。应在接到供货通知后三日内。1.3.3.供货合同期到期后,下一合同期采购招标未完成,双方同意按合同单价继续供应货物,下一期合同签订后,乙方停止供货。2.地点:按照要求将货物送到指定生产车间并负责卸货。第6条包装、装运及运输1.乙方负责包装、装运和运输,由于不适当的包装、装运和运输造成货物有任何损坏均由乙方负责。2.包装费、运费及相关费用已包含在合同总金额内。第7条验收1.乙方每批次货物到场,应随带该批次产品检测报告交给用户单位查验。2.货物的数量验收以地磅计量作为结算依据。按标准中所规定的检测方法进行检验。经检验,如果质量未达到标准,应在10日内提出异议,应于接到书面要求后的3日内更换,否则拒付货款。检验结果以省级第三方检测机构检测结果为准,若仍不合格,应赔偿需方液池清洗费每次2000元,并承担影响生产的责任。第8条质量保证及售后服务1.产品质量保证期日历天,自产品交货验收合格之日起计算。2.供货及服务范围:乙方负责货物的供应、运输、安装调试、免费培训、售后服务。3.在质保期内,货物出现的质量及安全问题由乙方负责包退、包换,并承担一切费用。第9条安全与环境保护乙方负责药剂运输车辆的日常安全管理以及运输装卸过程中的环境保护,严格执行环保部门的要求和甲方有关要求,药剂车辆在甲方厂区内外发生的任何安全、环境事故均由乙方承担相应法律责任与经济损失。乙方提供的货物如有外包装物的,外包装物由乙方免费负责全部回收,不得遗留在甲方处。第10条违约责任1.乙方交付的货物质量不符合合同约定的,甲方可以选择要求乙方承担更换、退货、减少价款等违约责任,直至废止合同。在结算周期内发现的质量问题,由乙方根据甲方同意的方式赔偿相应损失。2.乙方不按合同约定的期限与数量交货的,每逾期一天,支付违约金当批次应交货款的0.3%,逾期超过7天未能履行的,甲方有权单方面解除合同,同时扣罚本结算周期的全部货款。第11条不可抗力甲、乙双方中任何一方,因不可抗力造成不能及时或完全履行合同的,应及时通知对方,并在5天内提供相应证明。未履行完合同部分、是否继续履行、如何履行等问题,可由双方协商解决,但确定为不可抗力原因造成的损失,免予承担责任。第12条争议解决1.甲乙双方在合同履行中发生争议,应通过协商解决。如协商不成,可以向合同签订地法院提起诉讼。2.除有争议部分外,本合同其他部分仍应按合同条款继续履行。第13条合同生效及其他1.除招标文件规定且甲方事先书面同意外,乙方不得部分或者全部转让、分包履行其应履行的合同项下的义务。2.合同由甲、乙双方法定代表人(或者授权代表)签字并加盖单位公章,以最后一方签字日期为合同生效日期。3.其它未尽事宜,以《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和其它有关法律、法规规定为准,无相关规定的,双方协商解决。4.经双方协商可签订补充协议,所签订的补充协议与本合同具有同等的法律效力。如招标文件内容与本合同条款不一致时,以合同为准。5.本合同一式5份,其中甲乙双方各2份,代理机构1份。第14条合同附件以下无正文甲方(盖章):乙方(盖章):法定代表人或委托代理人(签名):法定代表人或委托代理人(签名):地址:地址:联系方式:联系方式:签订日期:2025年 月 日签订日期:2025年 月 日采购代理机构(盖章):衢州中诚招标代理有限公司日期:2025年 月 日第六章投标文件格式龙游华水水业发展有限公司2025年制水药剂采购项目项目编号:QZZCZB2025-053资格文件(标项名称:标项一 标项二 标项三 标项四 标项五)投标人全称(盖章): 法定代表人或授权代理人(签字或盖章): 投标人地址: 日 期: 年 月 日目录【根据投标文件组成内容、顺序编制目录】附件附件投标人基本情况表投标人名称注册地址邮政编码联系方式联系人电话传真移动电话电子邮箱网址组织结构法定代表人姓名技术职称电话技术负责人姓名技术职称电话成立时间员工总人数:统一社会信用代码其中注册职业资格高级职称注册资本中级职称开户银行初级职称账号其他经营范围备注投标人全称:(盖章) 法定代表人或授权代理人:(签字或盖章) 日 期: 年 月 日附件附件符合参加企业采购活动应当具备的一般条件的承诺函龙游华水水业发展有限公司:我方参加项目(项目编号)(标项)国企采购活动,郑重承诺:一、具备《龙游县国有企业采购管理办法》(龙政办发[2021]58号)第十二条规定的条件:1.具有独立承担民事责任的能力;2.具有良好的商业信誉和健全的财务会计制度;3.具有履行合同所必需的设备和专业技术能力;4.有依法缴纳税收和社会保障资金的良好记录;5.参加企业采购活动前三年内,在经营活动中没有重大违法记录;6.具有法律、行政法规规定的其他条件。二、未被信用中国(www.creditchina.gov.cn)、中国政府采购网(www.ccgp.gov.cn)列入失信被执行人、重大税收违法案件当事人名单、政府采购严重违法失信行为记录名单。三、没有下列情形1.单位负责人为同一人或者存在直接控股、管理关系的不同供应商参加同一合同项下的国企采购活动的;2.为采购项目提供整体设计、规范编制或者项目管理、监理、检测等服务后再参加该采购项目的其他采购活动的。我方对上述承诺的内容事项真实性负责,如有虚假,由我方承担相关法律责任。投标人全称:(盖章) 法定代表人:(签字) 日 期: 年 月 日龙游华水水业发展有限公司2025年制水药剂采购项目项目编号:QZZCZB2025-053商务技术文件(标项名称:标项一 标项二 标项三 标项四 标项五)投标人全称(盖章): 法定代表人或授权代理人(签字或盖章): 投标人地址: 日 期: 年 月 日目录【根据投标文件组成内容、顺序编制目录】客观分部分自评分表序号评分标准投标文件页码得分说明123…合计得分附件投标声明函龙游华水水业发展有限公司:我公司系中华人民共和国合法企业,经营地址。根据贵方(项目名称)(项目编号)的采购文件,我方愿意参加贵方组织的本次采购活动,并提交投标文件。为此,我方就本次招标有关事项郑重声明如下:1.我方已详细审查全部招标文件,同意招标文件的各项要求。2.我方向贵方提交的所有投标文件、资料都是准确的和真实的。3.若中标,我方将按照招标文件规定履行合同责任和义务。4.我方不是采购人的附属机构;在获知本项目采购信息后,与采购人聘请的为此项目提供咨询服务的公司以及其附属机构没有任何联系。5.投标有效期为开标之日起90日历天。以上事项如有虚假或者隐瞒,我方愿意承担一切后果。投标人全称:(盖章) 法定代表人或授权代理人:(签字或盖章) 日 期: 年 月 日附件授权委托书龙游华水水业发展有限公司:我(姓名)系(投标人名称)法定代表人,现授权委托我公司的(姓名)为我公司本次项目(项目编号)的授权代表,代表我公司办理本次投标、签约等相关事宜,签署全部有关的文件、协议、合同并具有法律效力。授权代表联系方式。在我公司未发出撤销授权委托书的书面通知以前,本授权委托书一直有效。被授权人签署的所有文件(在授权书有效期内签署的)不因授权撤销而失效。被授权代表无权转让委托权。特此授权。本授权委托书于年月日签字生效,特此声明。投标人全称:(盖章) 法定代表人:(签字) 日 期: 年 月 日注:法定代表人和授权代理人的身份证双面扫描件附后,若由法定代表人参加投标及签署投标文件无需提供该授权书。附件投标人的同类项目业绩一览表序号合同采购单位项目名称合同内容合同签订时间项目单位、联系人及电话备注123456……注:1.按招标文件评分细则要求提供的证明材料附后。2.本表可在不改变格式的情况下根据具体需要自行添加。投标人全称:(公章) 法定代表人或授权代理人:(签名) 日 期: 年 月 日附件技术响应表标项名称:序号标的名称制造商品牌技术参数说明…注:上表中“品牌、技术参数”未填写的,以投标无效处理;不得含有本次报价;此表不够投标人自行添加。投标人全称:(盖章) 法定代表人或授权代理人:(签字或盖章) 日 期: 年 月 日附件技术参数偏离表标项名称:序号条目号招标技术要求投标响应正/负偏离偏离说明…注:1.“条目号”是指采购需求中最底级编号;须顺序逐项对照填写,注明正、负偏离,无偏高不需填写;2.投标人按照招标文件要求做出的技术应答,主要是针对采购项目的技术指标、参数和技术要求等;投标人必须据实填写,不得虚假响应,否则将取消其投标或中标资格,并按有关规定进行处罚;3.技术要求中要求提供检测报告、承诺书等原件扫描件附后。投标人全称:(盖章) 法定代表人或授权代理人:(签字或盖章) 日 期: 年 月 日龙游华水水业发展有限公司2025年制水药剂采购项目项目编号:QZZCZB2025-053价格文件(标项名称:标项一 标项二 标项三 标项四 标项五)投标人全称(盖章): 法定代表人或授权代理人(签字或盖章): 投标人地址: 日 期: 年 月 日目录【根据投标文件组成内容、顺序编制目录】附件报价一览表项目名称:项目编号:所投标项:序号标的名称品牌及制造商技术参数单位数量综合单价(元)金额(元)合 计合计大写注:上表中“品牌及制造商、技术参数”未填写的,以报价无效处理;采用印刷体打印,字迹清晰。投标人全称:(盖章) 法定代表人或授权代理人:(签字或盖章) 日 期: 年 月 日附件附件中小企业声明函(货物)本公司(联合体)郑重声明,根据《政府采购促进中小企业发展管理办法》(财库﹝2020﹞46号)的规定,本公司(联合体)参加(单位名称)的(项目名称)采购活动,提供的货物全部由符合政策要求的中小企业制造。相关企业(含联合体中的中小企业、签订分包意向协议的中小企业)的具体情况如下:1.(标的名称),属于(采购文件中明确的所属行业)行业;制造商为(企业名称),从业人员xxx人,营业收入为xxx万元,资产总额为xxx万元,属于(中型企业、小型企业、微型企业);2.(标的名称),属于(采购文件中明确的所属行业)行业;制造商为(企业名称),从业人员xxx人,营业收入为xxx万元,资产总额为xxx万元,属于(中型企业、小型企业、微型企业);……以上企业,不属于大企业的分支机构,不存在控股股东为大企业的情形,也不存在与大企业的负责人为同一人的情形。本企业对上述声明内容的真实性负责。如有虚假,将依法承担相应责任。投标人全称:(盖章) 法定代表人或授权代理人:(签字或盖章) 日 期: 年 月 日填写说明:1.声明函中“行业”,按照供应商须知前附表列明的所属行业填写。行业填写错误或者未填写行业的,该声明函无效。2.声明函中“从业人员、营业收入、资产总额”填报上一年度数据。本年度新成立的公司,无上一年度数据,从业人员、营业收入、资产总额的数据可不填写。3.声明函中类型填写正确,数据错误,该声明函有效。对数据有疑义的,由供应商澄清说明,供应商对填报的数据来源作出合理解释。4.★声明函中类型填写错误,该声明函无效。如果供应商声明的类型获得了本不应获得的利益(价格扣除或者资格审查通过),则属于虚假材料。5.采购清单中标的名称(独立发挥功能)为配件、辅料,以及服务,不需要在《中小企业声明函》里填列。6.投标人不属于小型、微型企业,无需提供此函。附件附件1监狱企业声明函本企业郑重声明,根据《关于政府采购支持监狱企业发展有关问题的通知》(财库[2020]68号)的规定,本企业为监狱企业。根据上述标准,我企业属于监狱企业的理由为:本企业为参加(项目名称:)(项目编号:)采购活动提供本企业的产品。本企业对上述声明的真实性负责。如有虚假,将依法承担相应责任。投标人全称:(盖章) 法定代表人或授权代理人:(签字或盖章) 日 期: 年 月 日注:投标人为非监狱企业,无需提供此函。监狱企业参加国企采购活动时,应当提供由省级以上监狱管理局、戒毒管理局(含新疆生产建设兵团)出具的属于监狱企业的证明文件。附件附件1残疾人福利性单位声明函本单位郑重声明,根据《财政部民政部中国残疾人联合会关于促进残疾人就业政府采购政策的通知》(财库〔2017〕141号)的规定,本单位为符合条件的残疾人福利性单位,且本单位参加(采购人名称)单位的(项目名称)项目采购活动提供本单位制造的产品(由本单位承担工程/提供服务),或者提供其他残疾人福利性单位制造的产品(不包括使用非残疾人福利性单位注册商标的产品)。本单位对上述声明的真实性负责。如有虚假,将依法承担相应责任。投标人全称:(盖章) 法定代表人或授权代理人:(签字或盖章) 日 期: 年 月 日注:投标人为非残疾人福利性单位,无需提供此函。
投标 / 标书制作要点(原创)
本制水药剂 活性炭 氢氧化钙 高锰酸钾 聚合氯化铝 次氯酸钠涉及「招标变更公告」,投标方需重点关注:① 营业执照经营范围须含招标变更公告或对应服务类目;② 提供同类项目业绩证明;③ 报价方案与售后响应须明确;④ 紧盯投标截止与开标节点,建议提前完成标书制作与盖章。当地项目常要求本地化服务能力与快速响应,务必在投标文件中凸显。
标书制作联系冯经理:17551026086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