苏州市殡葬骨灰盒招标变更公告(苏州市殡仪馆2025)



一、项目基本情况

原公告的采购项目编号:JSZC-320500-SZZP-G2025-0001
原公告的采购项目名称:苏州市殡仪馆2026-2027年度第八轮惠民殡葬骨灰盒采购项目
首次公告日期:2025-07-30

二、更正信息

更正事项:采购文件
更正内容:

更正事项1:
采购文件中第六章 评标办法和评分标准中“(三)外观及款式”
原来为:
注:以上两项投标单位根据自身投标需要提供标的物的效果图(包括但不限于渲染图、实物照片)、三视图(正视图、侧视图、俯视图并标注长宽高及比例等数据各1张)、剖面图1张(展示内部结构)、装饰纹样图1张等,所有提供的图片背景为白色,要求图片清晰,细节清楚。严禁拼接、PS。
现更正为:
注:以上两项投标单位根据自身投标需要提供标的物的效果图(包括但不限于渲染图、实物照片)、三视图(正视图、侧视图、俯视图并标注长宽高及比例等数据各1张)、剖面图1张(展示内部结构,提供图纸和实物的斜角竖剖照片,要求能清晰展示内部榫卯结构)、装饰纹样图1张等,所有提供的图片背景为白色,要求图片清晰,细节清楚。严禁拼接、PS。

更正日期:2025-08-08

三、其他补充事宜

公告期限:自本公告发布之日起1个工作日。
各有关当事人对更正公告有异议,可以在公告期限届满之日起七个工作日内,以书面形式提出质疑,逾期将不再受理。

四、凡对本次公告内容提出询问,请按以下方式联系

1.采购人信息

采购包1、采购包2、采购包3、采购包4、采购包5
单位名称:苏州市殡仪馆
单位地址:苏州市吴中区木东公路8762号
联系人:车明非
联系电话:0512-66204757-8053

2.采购代理机构信息(如有)

单位名称:苏州中普建设管理咨询有限公司
单位地址:苏州高新区新锐科创中心2幢1303室
联系人:陶珣
联系电话:18915742027

3.项目联系方式

项目联系人:陶珣
电话:18915742027

五、附件

适用于更正中标、成交供应商




JSZC-320500-SZZP-G2025-0001采购文件.doc

苏州市政府采购招标文件项目编号:JSZC-320500-SZZP-G2025-0001招标人:苏州市殡仪馆项目名称:苏州市殡仪馆2026-2027年度第八轮惠民殡葬骨灰盒采购项目项目类别:货物类苏州中普建设管理咨询有限公司2025年07月目录第一章投标邀请函6第二章投标人须知10第三章投标文件格式23第四章招标书45第五章合同及主要条款58第六章评标办法和评分标准64前附表序号名称内 容1项目编号JSZC-320500-SZZP-G2025-00012项目名称苏州市殡仪馆2026-2027年度第八轮惠民殡葬骨灰盒采购项目3采购代理机构名称及地址名称:苏州中普建设管理咨询有限公司地址:苏州高新区新锐科创中心2幢1303室联系人:陶珣联系电话:189157420274采购单位名称:苏州市殡仪馆地址:苏州市吴中区木东公路8762号联系人:车明非联系电话:0512-66204757-80535标书组成详见招标文件第二章6投标保证金本项目不收取投标保证金7投标有效期九十天(日历日)8获取招标文件时间自公告发布之日起5个工作日9投标文件网上提交截止时间2025年8月25日09点30分(北京时间) 投标文件必须在截止时间前完成提交(上传),逾期提交(上传)的投标文件恕不接受。10开标时间开标地点2025年8月25日09点30分(北京时间)“苏采云”系统(网址:http://jszfcg.jsczt.cn/)本项目为不见面开标项目,开标阶段供应商在【供应商解密】环节必须使用 CA证书解密电子投标文件,如在系统规定的解密时间(投标文件提交截止时间后30分钟)内未能完成解密的视为放弃投标。11评标时间评标地点2025年8月25日09点30分(北京时间)苏州市姑苏区平泷路251号城市生活广场西楼五楼 ,苏州市公共资源交易中心12投标文件份数本项目采用电子投标文件,投标人按照招标文件要求制作上传电子投标文件,投标人无需提供纸质投标文件。13投标报价本位币人民币14履约保证金是否提交:是提交金额:合同签订生效后,中标单位收到招标单位缴款通知单后的五个工作日内,中标单位应向招标单位交纳合同金额的10% 履约保证金,待中标单位履行完合同义务后,由中标单位凭招标单位的收款收据自行申请履约保证金无息退还。履约保证金递交方式:支持以支票、汇票、本票或金融机构、担保机构出具的保函等非现金形式提交。15中标通知书确定出中标人后,采购代理机构在法定时间内向中标人发出中标通知书。中标通知书将成为合同的组成部分。请中标人在中标结果公告届满之日起30日内,使用CA证书登录“苏采云”系统及时下载中标通知书。16中标单位数量由招标单位授权评标委员会每标段直接确定 1 家中标单位17中标服务费在领取政府采购合同时由中标单位向采购代理机构一次性支付服务费,该费用综合含在响应报价中,具体收费以如下比例按差额定率累进法计算后×40%并支付成交服务费:服务费收取标准:预算金额100万元(含)以下部分按该部分预算金额的1.5%计算;预算金额100~500万元(含)部分按该部分预算金额的1.1%计算;预算金额500~1000万元(含)部分按该部分预算金额的0.8%计算;预算金额1000~5000万元(含)部分按该部分预算金额的0.5%计算;预算金额5000万元以上部分按该部分预算金额的0.25%计算;则本项目代理服务费:第一标段:人民币捌仟柒佰捌拾伍元贰角整(¥8785.20元)第二标段:人民币玖仟壹佰玖拾元整(¥9190.00元)第三标段:人民币玖仟柒佰玖拾柒元贰角整(¥9797.20元)第四标段:人民币捌仟伍佰捌拾贰元捌角整(¥8582.80元)第五标段:人民币捌仟叁佰捌拾元肆角整(¥8380.40元)账号名称:苏州中普建设管理咨询有限公司开户行:苏州农村商业银行松陵支行银行账号:070667802112010148128318评标方法综合评分法,具体见招标文件。19导致废标因素出现下列情形之一的,为废标: (一)符合专业条件的投标人或者对招标文件作实质响应的投标人不足三家的;(二)出现影响采购公正的违法、违规行为的; (三)投标人的报价均超过了采购预算,采购人不能支付的; (四)因重大变故,采购任务取消的。20导致无效标因素投标文件属下列情况之一的,在资格性、符合性检查时按照无效投标处理:(一)未按照招标文件规定要求签署、盖章的;(二)不具备招标文件中规定资格要求的;(三)报价超过招标文件中规定的预算金额或者最高限价的;(四)投标文件含有采购人不能接受的附加条件的;(五)机器码检查中,出现不同投标人投标文件机器码一致情形的;(六)启动异常低价投标(响应)审查后,投标(响应)供应商不提供书面说明、证明材料,或者提供的书面说明、证明材料不能证明其报价合理性的,评审委员会应当将其作为无效投标(响应)处理。(七)法律、法规和招标文件规定的其他无效情形。第一章投标邀请函项目概况:苏州市殡仪馆2026-2027年度第八轮惠民殡葬骨灰盒采购项目招标项目的潜在投标人应在“苏采云”系统(网址:http://jszfcg.jsczt.cn/)获取招标文件,并于2025年8月25日09点30分(北京时间)前递交投标文件。一、项目基本情况项目编号:JSZC-320500-SZZP-G2025-0001项目名称:苏州市殡仪馆2026-2027年度第八轮惠民殡葬骨灰盒采购项目预算金额:834.900000万元(采购包1:163.300000万元;采购包2:172.500000万元;采购包3:186.300000万元;采购包4:158.700000万元;采购包5:154.100000万元)最高限价(如有):采购包1:单价最高限价人民币叁佰伍拾伍元整(¥355.00元);采购包2:单价最高限价人民币叁佰柒拾伍元整(¥375.00元);采购包3:单价最高限价人民币肆佰零伍元整(¥405.00元);采购包4:单价最高限价人民币叁佰肆拾伍元整(¥345.00元);采购包5:单价最高限价人民币叁佰叁拾伍元整(¥335.00元)。采购需求:采购包1:惠民骨灰盒1,材质番龙眼。详见招标文件。采购包2:惠民骨灰盒2,材质印茄木。详见招标文件。采购包3:惠民骨灰盒3,材质二翅豆木。详见招标文件。采购包4:惠民骨灰盒4,材质圆盘豆。详见招标文件。采购包5:惠民骨灰盒5,材质姜饼木。详见招标文件。注:本项目分5个采购包采购,允许一个投标单位报名多个采购包,但一个投标单位最多只能就其中一个采购包成交,已确定为前采购包成交单位的投标单位自动失去后续采购包的成交资格,不进入后续采购包评审过程。进入每个采购包评审的实质性响应且具有得标权的供应商不得少于三家,如不足三家,认定该采购包采购失败。采购包开标顺序按采购包号顺序确定,评审时将按采购包自然顺序进行评审,按先开先中的原则,确定各采购包的成交单位。本项目的采购包开标顺序为采购包1、采购包2、采购包3、采购包4、采购包5。每个采购包采购预算金额初步分配情况如上,中标后各采购包实际产生金额以实际销售量为准,但各采购包最终结算金额不得超过采购预算金额的10%。合同履行期限:合同期限为合同签订之日起2年。本项目(是/否)接受联合体:否二、申请人的资格要求(一)满足《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第二十二条规定:(1)具有独立承担民事责任的能力;(2)具有良好的商业信誉和健全的财务会计制度;(3)具有履行合同所必需的设备和专业技术能力;(4)有依法缴纳税收和社会保障资金的良好记录;(5)参加政府采购活动前三年内,在经营活动中没有重大违法记录;(6)法律、行政法规规定的其他条件。(二)落实政府采购政策需满足的资格要求:采购包11.本项目专门面向中小企业,所属行业为工业,投标人必须提供《中小企业声明函》或《残疾人福利性单位声明函》或由省级以上监狱管理局、戒毒管理局(含新疆生产建设兵团)出具的属于监狱企业的证明文件。采购包21.本项目专门面向中小企业,所属行业为工业,投标人必须提供《中小企业声明函》或《残疾人福利性单位声明函》或由省级以上监狱管理局、戒毒管理局(含新疆生产建设兵团)出具的属于监狱企业的证明文件。采购包31.本项目专门面向中小企业,所属行业为工业,投标人必须提供《中小企业声明函》或《残疾人福利性单位声明函》或由省级以上监狱管理局、戒毒管理局(含新疆生产建设兵团)出具的属于监狱企业的证明文件。采购包41.本项目专门面向中小企业,所属行业为工业,投标人必须提供《中小企业声明函》或《残疾人福利性单位声明函》或由省级以上监狱管理局、戒毒管理局(含新疆生产建设兵团)出具的属于监狱企业的证明文件。采购包51.本项目专门面向中小企业,所属行业为工业,投标人必须提供《中小企业声明函》或《残疾人福利性单位声明函》或由省级以上监狱管理局、戒毒管理局(含新疆生产建设兵团)出具的属于监狱企业的证明文件。(三)本项目的特定资格要求:采购包11.未被“信用中国”网站或“中国政府采购网”网站列入失信被执行人、重大税收违法案件当事人名单、政府采购严重失信行为记录名单。2.投标人必须为生产厂家。采购包21.未被“信用中国”网站或“中国政府采购网”网站列入失信被执行人、重大税收违法案件当事人名单、政府采购严重失信行为记录名单。2.投标人必须为生产厂家。采购包31.未被“信用中国”网站或“中国政府采购网”网站列入失信被执行人、重大税收违法案件当事人名单、政府采购严重失信行为记录名单。2.投标人必须为生产厂家。采购包41.未被“信用中国”网站或“中国政府采购网”网站列入失信被执行人、重大税收违法案件当事人名单、政府采购严重失信行为记录名单。2.投标人必须为生产厂家。采购包51.未被“信用中国”网站或“中国政府采购网”网站列入失信被执行人、重大税收违法案件当事人名单、政府采购严重失信行为记录名单。2.投标人必须为生产厂家。三、获取招标文件时间:自公告发布之日起5个工作日地点:“苏采云”系统自行下载采购文件方式:自行下载售价:0.00元四、提交投标文件截止时间、开标时间和地点2025-08-2509:30(北京时间)地点:“苏采云”系统五、公告期限自本公告发布之日起5个工作日六、其他补充事宜1.单位负责人为同一人或者存在直接控股、管理关系的不同供应商,不得参加同一合同项下的政府采购活动。2.法人的分支机构不得参加投标(除银行、保险、石油石化、电力、电信等行业特殊情况外)。3.本项目不允许分包转包。4.本项目不接受进口产品。5.未依照招标公告要求获取招标文件的投标人,视为未参加该项政府采购活动,不具备对该政府采购项目提出质疑的法定权利。6.更正(补充)公告及附件的获取:投标人应及时关注政府采购信息发布媒体上发布的更正(补充)公告,同时在“苏采云”系统中下载更正(补充)资料,如有遗漏(包括但不限于文件未下载或下载不完整),可能无法解密投标文件,由此所造成的投标失败或损失由投标人自行负责。7.本项目获取招标文件截止日期之后仍可以下载招标文件,但截止日期之后下载的招标文件,视为非有效方式且不作为供应商权益受到损害的证明材料和依据。8.CA证书办理供应商参与政府采购活动需办理江苏省电子政务证书认证中心CA证书和方正国际软件(北京)有限公司电子签章。CA证书及电子签章的办理方法详见苏州市政府采购网—法规政策--《转发省财政厅关于更换全省政府采购交易系统CA数字证书和电子签章的通知》或者“苏采云”系统登录界面中的“新CA办理指南”。“苏采云”系统目前仅支持“苏采云”系统下的政务CA证书,江苏省内各地区办理的“苏采云”系统下的政务CA证书全省通用。苏州现场办理地址:苏州市姑苏区平泷路251号政务服务中心4楼公共资源交易中心窗口,咨询电话:0512-69820834。9.参与采购活动供应商插入CA证书登录“苏采云”系统后选择具体项目,点击“我要参与”并签章提交《投标供应商确认函》,提交《投标供应商确认函》日期视同为依法获取招标文件日期。供应商须打印、保留《投标供应商确认函》,质疑时《投标供应商确认函》与质疑函一并提交;未依照招标公告要求提交《投标供应商确认函》的供应商,视为未参与该项政府采购活动,不具备对该政府采购项目提出质疑的法定权利,但因供应商资格条件或获取招标文件时间设定不符合有关法律法规规定等原因使供应商权益受损的除外。10.电子投标准备供应商在“苏采云”系统中操作成功参与项目后,必须在“已参与项目”界面中下载电子招标文件(后缀名为“.kedt”)并导入政府采购客户端工具后方可进行投标文件制作和提交(具体详见《苏采云系统供应商操作手册》,网址链接https://czju.suzhou.gov.cn/zfcg/html/content/20231220161910031.shtml)。在系统操作过程中如有疑问,请按以下方式联系:注册咨询:0512-69820854;CA技术咨询电话:400-608-6099;签章使用问题:025-83633811、025-83633812、15380932027、15371015030;系统使用指导与咨询:联系电话:0512-69820854;智能客服:登录苏采云系统后,联系系统右下方智能客服图标进行咨询。11.本项目采用电子招投标形式,请供应商按照《苏采云系统供应商操作手册》进行制作、上传电子投标文件。电子投标文件制作完成后请于投标文件递交截止时间前成功上传至“苏采云”系统,否则视为放弃参加该采购项目。供应商应充分考虑到网络环境、网络带宽等风险因素,如因供应商自身原因造成的电子投标文件上传不成功由供应商自行承担全部责任。12.线上参加开标(开启)会方式:供应商登录“苏采云”系统在平台首页点击“开标大厅”,进入江苏省政府采购一体化不见面开标(采购)大厅,在今日项目列表,点击项目,进入不见面开标系统。本项目为不见面开标项目,开标阶段供应商在【供应商解密】环节必须使用CA证书解密电子投标文件,如在系统规定的解密时间(投标文件提交截止时间后30分钟)内未能完成解密的视为放弃投标。请供应商确保电脑、系统及其他设备(视频输入输出设备等)无误,且开标直至项目结束始终保持系统在线状态。13.根据苏州市财政局《关于深入开展苏州市政府采购合同信用融资业务的通知》相关要求,本项目支持政府采购合同信用融资。14.政府采购监督电话:0512-68616651。15.本次采购的有关信息将在中国政府采购网、江苏省政府采购网、苏州政府采购网上发布;有关该采购项目的澄清、修正及中标等信息亦在以上网站发布,敬请留意。七、对本次招标提出询问,请按以下方式联系1.采购人信息采购包1、采购包2、采购包3、采购包4、采购包5单位名称:苏州市殡仪馆单位地址:苏州市吴中区木东公路8762号联系人:车明非联系电话:0512-66204757-80532.采购代理机构信息单位名称:苏州中普建设管理咨询有限公司单位地址:苏州高新区新锐科创中心2幢1303室联系电话:189157420273.项目联系方式项目联系人:陶珣电话:18915742027第二章投标人须知一、说明和释义1.说明1.1本招标文件仅适用苏州中普建设管理咨询有限公司组织的招标活动。1.2本次招标活动及因本次招标产生的合同受中国法律制约和保护。1.3本招标文件的解释权属苏州中普建设管理咨询有限公司。2.词语释义2.1招标人(招标单位):指依法进行政府采购的国家机关、事业单位、团体组织。2.2招标代理机构:指依法接受招标单位委托,从事货物、工程和服务等政府采购代理业务的社会中介机构。2.3投标人(投标单位):经认定有资格响应招标,参加投标竞争的法人或其他组织和自然人。2.4响应:投标人根据招标代理机构或招标代理机构发布的招标文件,编制投标文件并按规定投标的行为。2.5合同:采供双方根据招标文件和中标的投标文件及中标通知书规定的内容签署的以书面形式所达成的协议,包括所有的附件、附录和构成协议的所有文件。2.6甲方(采购方):合同中明确规定的实际购买货物和服务的法人或其他组织。2.7乙方(供应商):合同中规定的向采购方提供货物和服务的法人或其他组织和自然人。2.8货物:系指乙方按招标文件规定,应向甲方提供的一切设备、备品、备件、工具、手册及其它有关技术资料和材料。2.9服务:系指本次招标文件规定乙方应承担的与提供货物和服务有关的辅助服务,比如运输、保险、安装、调试、提供技术援助、培训、配合措施、维修响应及合同中规定乙方应承担的其它义务。2.10知识产权:指专利权、商标权、著作权等无形财产专有权的统称。2.11天:日历日。2.12交货地点:合同中明确约定的乙方提交的货物和服务最终交付地点。2.13合同价款:根据合同规定,乙方在正确地履行合同义务后甲方应支付乙方的价款。2.14产地:货物开采、生长、生产、最终制造、加工或提供服务的来源地。2.15不可抗力:不能预见、不能避免并且不能克服的客观情况。2.16损失:本合同所指损失是指合同任何一方因对方不履行合同义务或履行不当而遭致的各种损害,包括直接和间接的一切损害,还包括守约一方为减轻损害或维护权利而需要支付的各种调查费用,车旅费用、律师费用等。2.17进口产品:指通过中国海关报关验收进入中国境内且产自境外的产品,具体按照苏财政[2008]14号江苏省财政厅转发财政部办公厅关于政府采购进口产品管理有关问题的通知的规定。2.18书面形式:指书面文字、合同书、信件和数据电文(包括电报、电传、传真、电子数据交换和电子邮件)等可以有形地表现所载内容的形式。二、投标人3.合格投标人的资格条件:3.1满足《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第二十二条规定,投标人应当具备下列条件:(1)具有独立承担民事责任的能力;(2)具有良好的商业信誉和健全的财务会计制度;(3)具有履行合同所必需的设备和专业技术能力;(4)有依法缴纳税收和社会保障资金的良好记录;(5)参加政府采购活动前三年内,在经营活动中没有重大违法记录;(6)法律、行政法规规定的其他条件。3.2落实政府采购政策需满足的资格要求:同投标邀请函。3.3本项目的特定资格要求:同投标邀请函。4.投标人代表4.1指授权全权代表投标人参加投标活动并签署投标文件的人,如果投标人代表不是法人代表,须持有《法定代表人授权委托书》(详见统一格式)。5.投标费用5.1无论投标过程中的做法和结果如何,投标人自行承担所有与参加投标有关的全部费用。5.2本次招标活动采购人和采购代理机构不收取标书工本费与中标服务费。6.联合投标及转包、分包6.1本项目不接受联合体投标。6.2本项目不接受转包、分包。6.3本项目不接受进口产品。三、招标文件的说明7.招标文件7.1招标文件由招标文件总目录所列内容组成,投标人获取招标文件后,应仔细检查招标文件的所有内容。投标人同时应认真审阅招标文件中所有的事项、格式、条款和规范要求等,若投标人的投标文件没有按招标文件要求提交全部资料,或投标文件没有对招标文件做出实质性投标,其风险由投标人自行承担,并根据有关条款规定,该投标有可能被拒绝。7.2招标文件及其补充通知(包括更正公告)不是直接从财政部门指定的政府采购信息发布媒体上下载获得的,采购人或采购代理机构对招标文件及其补遗的真实性、完整性不承担任何责任。8.招标文件的澄清和修改8.1招标单位或采购代理机构无论出于自己的考虑,还是出于对投标人提问的澄清,均可对已发出的招标文件用补充通知(包括更正公告)的方式进行澄清或者修改,并通过苏州市政府采购网、江苏政府采购网、中国政府采购网对外进行发布。澄清或者修改的内容为招标文件的组成部分。8.2对于补充通知(包括更正公告),报名成功的投标单位通过“苏州市政府采购网”、“江苏政府采购网”“中国政府采购网”的“采购公告”自行查看所报项目的补充通知(包括更正公告)。补充通知(包括更正公告)将作为招标文件的组成部分,对所有投标单位有约束力。8.3澄清或者修改的内容可能影响投标文件编制的,招标单位或者采购代理机构应当在投标截止时间至少15日前,并通过苏州市政府采购网、江苏政府采购网、中国政府采购网对外进行发布;不足15日的,招标单位或者采购代理机构应当顺延提交投标文件的截止时间。8.4招标文件的澄清、修改、补充等内容均以苏州政府采购网、江苏政府采购网、中国政府采购网上发布的补充通知为准。9.勘察现场(不涉及此条的忽略)9.1根据自身投标需要,投标人可对有关现场和周围环境进行勘察,以获取编制投标文件和签署合同所需的信息。勘察现场所发生的费用由投标人自己承担。9.2采购人或采购代理机构向投标人提供的有关现场的资料和数据,是采购人或采购代理机构现有的并认为能使投标人可利用的资料。采购人或采购代理机构对投标人由此而做出的推论、理解和结论概不负责。9.3经采购人允许,投标人可为勘察目的进入采购人的项目现场,但投标人不得因此使采购人承担有关的责任和蒙受损失。投标人应承担勘察现场的责任和风险。9.4投标人应在现场勘察时,熟悉现场及周围交通道路等情况,以获得一切可能影响其投标的直接资料。投标人中标后,不得以不完全了解现场情况为理由而向采购人或采购代理机构提出任何索赔的要求,对此采购人或采购代理机构不承担任何责任并将不作任何答复与考虑。10.投标质疑10.1供应商认为招标文件、采购过程或中标、成交结果使自己的权益受到损害的,可以在知道或者应知其权益受到损害之日起7个工作日内,以书面形式向采购人、采购代理机构提出质疑。采购代理机构应当在收到投标人书面质疑后7个工作日内作出答复。10.2本次招标文件要求供应商在法定质疑期内一次性提出针对同一采购程序环节的质疑,否则不予受理。10.3供应商提出质疑应当提交质疑函和必要的证明材料,质疑函应当包括下列内容:(1)供应商的姓名或者名称(以提供的营业执照副本复印件为准)、地址、邮编、联系人及联系电话;(2)质疑项目的名称、编号;(3)具体、明确的质疑事项和与质疑事项相关的请求;(4)事实依据;(5)必要的法律依据;(6)提出质疑的日期。供应商为自然人的,应当由本人签字;供应商为法人或者其他组织的,应当由法定代表人、主要负责人,或者其授权代表签字或者盖章,并加盖公章。供应商委托代理进行质疑的,其授权委托书上应当载明代理人的姓名或者名称、代理事项、具体权限、期限和相关事项。供应商提交的质疑函必须按照《政府采购供应商质疑函范本》要求的格式和内容进行填写,质疑函范本下载网址详见链接:https://czju.suzhou.gov.cn/zfcg/html/content/20180305093615738.shtml。10.4根据《政府采购质疑和投诉办法》(财政部第94号令)第十一条规定,提出质疑的供应商应当是参与所质疑项目采购活动的供应商。因此凡是对招标文件提出质疑的供应商,必须是依法获取招标文件,请将合法获取招标文件的证明材料(即《投标供应商确认函》)与质疑函一起递交,否则不予受理。10.5接收质疑函的方式:书面形式(当场送达或邮寄方式)。质疑联系人:陶珣联系电话:18915742027通讯地址:苏州高新区新锐科创中心2幢1303室四、投标文件说明11.提示与要求11.1投标人应仔细阅读招标文件的所有内容,应当按照招标文件的要求编制投标文件,并保证所提供全部资料的真实性,以使其投标对招标文件作出实质性投标,否则,其投标可能被拒绝。11.2无论是否递交投标文件,投标人都应将招标文件及以后的所有通知、文件等视为保密文件。12.投标文件计量单位和使用文字12.1投标文件中所使用的计量单位,除招标文件中有特殊要求外,均应使用中华人民共和国法定计量单位。12.2投标文件应使用中文编制,投标文件中必须使用其他文字的,必须附有中文译本。对于未附有中文译本和中文译本不准确的投标文件,由此可能引起的对投标人不利的后果,采购人和采购代理机构概不负责。13.知识产权13.1投标人应保证在本项目使用的任何产品(包括部分使用)时,不会产生因第三方提出侵犯其专利权、商标权或其它知识产权而引起的法律和经济纠纷,如因专利权、商标权或其它知识产权而引起法律和经济纠纷,由投标人承担所有相关责任。14.投标文件的组成14.1投标文件14.1.1封面14.1.2开标一览表14.1.3公开分项报价14.1.4资格审查文件14.1.4.1具有独立承担民事责任的能力证明。包括法人或者其他组织的营业执照等证明文件,自然人的身份证明;14.1.4.2具有良好的商业信誉和健全的财务会计制度证明(法人应提供最近一期经会计师事务所审计的财务报告,其他组织、自然人及成立未满一年的法人应提供银行出具的资信证明);14.1.4.3具备履行合同所必需的设备和专业技术能力的证明材料或承诺;14.1.4.4依法缴纳税收和社会保障资金的相关资料(投标人应提供提交投标文件截止时间前一年内至少一个月依法缴纳税收及缴纳社会保障资金的证明材料,如相关主管部门证明或银行代扣证明。投标人如依法享受缓缴、免缴税收、社会保障资金的应提供相关主管部门出具的证明材料);14.1.4.5参加政府采购活动前三年内在经营活动中没有重大违法记录的书面声明函。14.1.4.6本项目专门面向中小企业,所属行业为工业,投标人必须提供《中小企业声明函》或《残疾人福利性单位声明函》或由省级以上监狱管理局、戒毒管理局(含新疆生产建设兵团)出具的属于监狱企业的证明文件。14.1.4.7未被“信用中国”网站或“中国政府采购网”网站列入失信被执行人、重大税收违法案件当事人名单、政府采购严重失信行为记录名单。14.1.4.8投标人为生产厂家,须具有所投产品相对应的生产及经营资格证明(若在住所或者生产地址销售的,则无须具有所投产品相对应的经营资格证明);14.1.4.9其它有关资格证明文件(如有)。14.1.5符合性审查文件14.1.5.1投标函(格式见第三章);14.1.5.2关于资格文件的声明函(格式见第三章);14.1.5.3投标人法定代表人身份证复印件;14.1.5.4法定代表人授权委托书(如有授权,格式见第三章);14.1.5.5投标人授权代理人身份证复印件(如有授权);14.1.5.6投标货物和服务数量、品牌规格、性能、交货期说明表(不得出现价格,格式见第三章);14.1.5.7技术参数响应及偏离表(格式见第三章);14.1.5.8商务条款响应及偏离表(格式见第三章);14.1.5.9对属于《节能产品政府采购品目清单》政府强制采购产品的,需提供该产品有效期内的认证等相关证明材料(如有);14.1.5.10投标单位情况表;14.1.5.11响应单位与其他单位存在控股、管理关系情况表;14.1.5.12投标(响应)保证承诺书;14.1.5.13《苏州市民政局干部职工廉洁从业告知函》回执;14.1.5.14其他有关符合性证明的文件(如有)。14.1.6综合评审文件14.1.6.1工艺等技术方案14.1.6.2外观及款式14.1.6.3服务方案14.1.6.4投标人综合能力14.1.6.5环境标志产品14.1.7价格折扣文件,提供《中小企业声明函》或《残疾人福利性单位声明函》或由省级以上监狱管理局、戒毒管理局(含新疆生产建设兵团)出具的属于监狱企业的证明文件。本项目专门面向中小企业采购,评标时各投标单位的价格均不作扣除。注:(1)以上14.1.4.1-14.1.4.9为资格审查要求提供的材料,是作为对供应商资格审查、质疑身份认定的依据,投标人必须提供并加盖电子公章。否则,投标文件将被认定为不符合资格审查要求。(2)以上14.1.5.1-14.1.5.14为符合性审查须提供的资料,投标人必须提供并加盖电子公章。否则,投标文件将被认定为未实质性响应。(3)“14.1.4-14.1.7”中不得出现投标总报价。投标人所提交的资料的完整与否,将直接影响投标人的评分。(4)制作电子投标文件时必须与投标文件制作软件目录一一对应,将相关资料上传至相应模块,如未按照系统中模块上传的,相关不利后果(如资格审查不通过、符合性审查不通过)由供应商自行承担。(5)开评标过程中如有问题采购代理机构工作人员会及时通过《投标供应商确认函》留存的手机号与供应商联系。请供应商确保该手机号通讯畅通,否则导致的不利后果由供应商自行承担。(6)投标人所提交的资料文件完整与否,将直接影响投标人是否实质性响应招标文件的评判或评分。投标人必须保证全部投标资料的真实性,如有虚假或对招标文件所要求说明的情况故意隐瞒或虚报,视为不实质性响应招标文件,为无效投标。已中标的将解除其协审服务合同,并按《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第七十七条“提供虚假材料谋取中标、成交”相关条款处理。15.投标文件编制要求15.1投标文件按统一格式、顺序编写。15.2《开标一览表》为在开标仪式上唱标的内容,要求按格式填写,统一规范,不得自行增减内容。16.投标报价(编制)要求的说明16.1除非合同中另有规定,投标人对《开标一览表》中的报价应综合考量提供全部货物和服务所需的各项成本、法定税费和管理企业的利润、保险及合同包含的所有风险、责任等各项应有费用。投标报价为最终报价,除非因特殊原因并经买卖双方协商同意,投标人不得再要求追加任何费用。同时,除非合同条款中另有规定,否则,投标人所报价格在合同实施期间不因市场变化因素而变动。16.3投标人应对招标文件内所要采购的全部内容进行报价,只投其中部分内容者,其标书将被拒绝(如为多标段项目,则上述提到的全部内容是指所投标段对应采购的全部内容)。16.4一项投标内容只允许一个报价,招标人不接受任何有选择性的投标报价。16.5投标文件报价采用人民币表示,除非合同的特殊条款另有规定。16.6最低的报价或最高的折扣率不能作为中标的保证。17.投标保证金:本项目不收取投标保证金。18.投标文件的有效期18.1自提交投标文件截止之日起90天内,投标文件中承诺的投标有效期应当不少于招标文件中载明的投标有效期。18.2在特殊情况下,采购人、采购代理机构可与投标人协商延长投标书的有效期。这种要求和答复都应以书面形式进行。同意延长有效期的投标人不能修改投标文件。19.投标文件的制作、签署、上传19.1本项目采用电子招投标形式,请供应商按照《苏采云系统供应商操作手册》进行制作、上传电子投标文件。19.2制作电子投标文件时,应按照招标文件要求加盖投标人电子公章。19.3电子投标文件制作完成后请于投标文件网上提交截止时间前成功上传至“苏采云”系统,否则视为放弃参加该采购项目。投标人提交投标文件的时间以系统收到上传的电子投标文件时间为准,投标人应充分考虑到网络环境、网络带宽等风险因素,如因投标人自身原因造成的电子投标文件上传不成功由投标人自行承担全部责任。五、投标文件的递交、补充、修改和撤回20.投标文件的递交20.1投标人应当在在投标截止时间前制作并上传电子投标文件。20.2投标人通过“苏采云”系统不见面开标大厅在线参与开标活动。(具体操作详见《苏采云系统供应商操作手册》,网址链接https://czju.suzhou.gov.cn/zfcg/html/content/20231220161910031.shtml)21.投标截止时间21.1投标人应当在招标文件要求投标文件网上提交截止时间前,将投标文件完成提交(上传)。逾期提交(上传)的投标文件,采购人和采购代理机构拒绝接收。21.2采购人和采购代理机构推迟投标截止时间时,将按本须知规定的更正公告的方式对外发布。在这种情况下,采购人、采购代理机构和投标人的权利和义务将受到新的截止期的约束。21.3在投标截止时间止成功解密的投标文件少于三份,采购代理机构有权宣布本次招标失败。22.投标文件的补充、修改和撤回22.1投标人在投标文件网上提交截止时间前,可以对其电子投标文件进行补充、修改,具体操作方法见《苏采云系统供应商操作手册》。在投标文件网上提交截止时间之后,投标人不得对其电子投标文件作任何修改。22.2投标人在投标文件网上提交截止时间前,可以撤回其电子投标文件,具体操作方法见《苏采云系统供应商操作手册》。投标人撤回电子投标文件,则认为其不再参与本项目投标活动。在投标截止时间至招标文件中规定的投标有效期满之间的这段时间内,投标人不得撤回其投标。六、开标和评标23.开标23.1开标由采购代理机构在线主持,邀请投标人在线参加。投标人应当按照《苏采云系统供应商操作手册》规定,参加开标活动和在“苏采云”系统规定的时间内对投标文件进行解密。评标委员会成员不得参加开标活动。23.2开标时,由采购代理机构通过“苏采云”系统在线宣布投标人名称、投标价格和招标文件规定的需要宣布的其他内容。投标人在不见面开标系统中确认投标价格,如投标人未在线参加开标或未在规定时间内确认价格的,视同认可开标结果。23.3资格审查23.3.1公开招标采购项目开标结束后,采购人应当依法对投标人的资格进行审查,未通过资格审查的视为无效投标。23.3.2根据政府采购法及相关法规,以及苏州市财政局《关于印发苏州市市级政府采购信用记录查询和使用工作试行办法的通知》(苏财购(2017)11号)文件的规定,采购代理机构将对供应商进行信用查询:23.3.2.1查询时间:投标文件递交截止时间。23.3.2.2查询渠道:采购代理机构会在接收投标文件截止时间后,登录信用中国网站(www.creditchina.gov.cn)和中国政府采购网(www.ccgp.gov.cn/)查询供应商的信用记录,并将查询结果递交评标委员会。23.3.2.3查询证据留存方式:采购人、采购代理机构工作人员等应按照相关管理办法查询相关主体的信用记录,并保存好相关证据材料,信用查询记录及相关证据应当归入采购档案妥善保管。采购代理机构工作人员应登录到来源网站页面进行复核并打印,作为证据留存。23.3.4经查询,投标人被“信用中国”网站、“中国政府采购网”列入失信被执行人或重大税收违法案件当事人名单或政府采购严重失信行为记录名单,或查询“信用中国”网站、“中国政府采购网”后发现投标人存在其他不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第二十二条规定条件的信用记录,其投标无效。24.评标委员会24.1评标委员会负责具体评标事务,并独立履行下列职责:24.1.1审查、评价投标文件是否符合招标文件的商务、技术等实质性要求;24.1.2要求投标人对投标文件有关事项作出澄清或者说明;24.1.3对投标文件进行比较和评价;24.1.4确定中标候选人名单,以及根据采购人委托直接确定中标人;24.1.5向采购人、采购代理机构或者有关部门报告评标中发现的违法行为。24.2评标委员会成员应当履行下列义务:24.2.1遵纪守法,客观、公正、廉洁地履行职责;24.2.2按照招标文件规定的评标办法和评标标准进行评标,对评审意见承担个人责任;24.2.3对评标过程和结果,以及投标人的商业秘密保密;24.2.4评标委员会根据全体评标成员签字的原始评标记录和评标结果编写评标报告。评标报告应当包括以下内容:(一)招标公告刊登的媒体名称、开标日期和地点;(二)投标人名单和评标委员会成员名单;(三)评标方法和标准;(四)开标记录和评标情况及说明,包括无效投标人名单及原因;(五)评标结果,确定的中标候选人名单或者经采购人委托直接确定的中标人;(六)其他需要说明的情况,包括评标过程中投标人根据评标委员会要求进行的澄清、说明或者补正,评标委员会成员的更换等。24.2.5配合相关部门的投诉处理工作;24.2.6配合采购人和采购代理机构答复投标人提出的质疑。25.评标内容的保密25.1公开开标后,直到宣布授予中标合同为止,凡属于审查、澄清、评价和比较投标的所有资料,有关授予合同的信息都不应向投标人或与评标无关的其他人泄露。25.2在投标文件的审查、澄清、评价和比较以及授予合同的过程中,投标人对采购人、采购代理机构和评标委员会成员施加影响的任何行为,都将取消其中标资格。26.对投标文件初审26.1评标委员会应当对符合资格的投标人的投标文件进行符合性审查,以确定其是否满足招标文件的实质性要求。投标文件有下列情况之一者评标委员会有权将其拒绝:26.1.1投标人的投标文件未按照本须知规定制作的;26.1.2未按本须知规定提交资格文件;26.1.3与招标文件有重大偏离;26.1.4投标人拒绝修正错误;26.1.5投标人的报价是选择性的;26.1.6投标人的报价只投了部分内容;26.1.7投标人的投标文件出现了评标委员会认为不应当雷同的情况;26.1.8其他被评委会认定无效的情况。26.2评标委员会将允许修改投标中不构成重大偏离的微小的、非正规、不一致或不规则的地方,但这些修改不能影响任何投标人的名次相应排列。投标人不得对招标文件进行实质性修改,包括但不限于付款方式、付款条件等条款,否则投标文件将被拒绝。26.3投标文件报价出现前后不一致的,除招标文件另有规定外,按照下列规定修正:(一)投标文件中开标一览表(报价表)内容与投标文件中相应内容不一致的,以开标一览表(报价表)为准;(二)大写金额和小写金额不一致的,以大写金额为准;(三)单价金额小数点或者百分比有明显错位的,以开标一览表的总价为准,并修改单价;(四)总价金额与按单价汇总金额不一致的,以单价金额计算结果为准。同时出现两种以上不一致的,按照前款规定的顺序修正。修正后的报价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财政部令87号《政府采购货物和服务招标投标管理办法》第五十一条第二款的规定经投标人确认后产生约束力,投标人不确认的,其投标无效。26.4评标委员会成员对需要共同认定的事项存在争议的,应当按照少数服从多数的原则作出结论。持不同意见的评标委员会成员应当在评标报告上签署不同意见及理由,否则视为同意评标报告。26.5评审委员会启动异常低价投标(响应)审查的情形和具体要求,包括:(一)评审过程中出现下列情形之一的,评审委员会应当启动异常低价投标(响应)审查程序:1.投标(响应)报价低于采购项目预算50%的,即投标(响应)报价2.投标(响应)报价低于采购项目最高限价45%的,即投标(响应)报价3.评审委员会认定的供应商报价过低、有可能影响产品质量或者不能诚信履约的其他情形。(二)启动异常低价投标(响应)审查后,评审委员会应当要求相关供应商在评标现场合理的时间内,提供项目具体成本测算等与报价合理性相关的书面说明及相关证明材料,对投标(响应)价格作出解释,由评审委员会结合同类产品在主要电商平台的价格、该行业当地薪资水平等情况,依据专业经验对供应商报价合理性进行判断。投标(响应)供应商不提供书面说明、证明材料,或者提供的书面说明、证明材料不能证明其报价合理性的,评审委员会应当将其作为无效投标(响应)处理。审查相关情况应当在评审报告中进行记录。27.投标的澄清27.1对于投标文件中含义不明确、同类问题表述不一致或者有明显文字和计算错误的内容,评标委员会应当以书面形式要求投标人作出必要的澄清、说明或者补正。27.2投标人的澄清、说明或者补正应当采用书面形式,并加盖其单位电子公章。投标人的澄清、说明或者补正不得超出投标文件的范围或者改变投标文件的实质性内容。本项目投标人的澄清、说明或者补正采用线上澄清:评标委员会将通过“苏采云”系统向投标人发布“澄清要求函”,接到“澄清要求函”的投标人应当按要求在规定时间内通过“苏采云”系统提交“澄清响应函”并加盖CA电子公章,澄清、说明和补充的内容作为投标文件的补充部分。(此处规定时间的计算以系统中的倒计时间为准,供应商应随时保持系统在线,如因供应商自身原因未在规定时间内提交澄清确认资料的,导致的不利后果由供应商自行承担。28.投标无效28.1投标人存在下列情况之一的,投标无效:(一)投标文件未按招标文件要求签署、盖章的;(二)不具备招标文件中规定的资格要求的;(三)报价超过招标文件中规定的预算金额或者最高限价的;(四)投标文件含有采购人不能接受的附加条件的;(五)机器码检查中,出现不同投标人投标文件机器码一致情形的;(六)启动异常低价投标(响应)审查后,投标(响应)供应商不提供书面说明、证明材料,或者提供的书面说明、证明材料不能证明其报价合理性的,评审委员会应当将其作为无效投标(响应)处理。(七)法律、法规和招标文件规定的其他无效情形。28.2投标人应当遵循公平竞争的原则,不得恶意串通,不得妨碍其他投标人的竞争行为,不得损害采购人或者其他投标人的合法权益。在评标过程中发现投标人有上述情形的,评标委员会应当认定其投标无效,并书面报告本级财政部门。28.3有下列情形之一的,视为投标人串通投标,其投标无效:(一)不同投标人的投标文件由同一单位或者个人编制;(二)不同投标人委托同一单位或者个人办理投标事宜;(三)不同投标人的投标文件载明的项目管理成员或者联系人员为同一人;(四)不同投标人的投标文件异常一致或者投标报价呈规律性差异;(五)不同投标人的投标文件相互混装。29.废标29.1在招标过程中,出现下列情况之一的,应予废标:29.1.1符合专业条件的供应商或者对招标文件作实质投标的供应商不足三家的;29.1.2出现影响采购公正的违法、违规行为的;29.1.3投标人的报价均超过了采购预算,采购人不能支付的;28.1.4因重大变故,采购任务取消的;29.2废标后,采购人和采购代理机构将把废标的理由通知所有投标人。30.投标文件的评价和比较30.1采用综合评分法的,评标结果按评审后得分由高到低顺序排列。得分相同的,按投标报价由低到高顺序排列。得分且投标报价相同的并列,则由评标委员会组织抽签确定中标人。投标文件满足招标文件全部实质性要求,且按照评审因素的量化指标评审得分最高的投标人为排名第一的中标候选人。30.2最低的投标报价或最高的折扣比例是中标的重要条件,但不是唯一条件。七、授予合同31.中标单位的确认31.1评标委员会根据投标人资格审查情况,对投标文件进行评价和比较,按照评标办法和标准进行评标,并按采购人的委托向采购人推荐中标人。31.2经评标委员会评审并确定中标人后,采购代理机构将在规定的时间内将中标结果在相关媒体上予以公告,公告期为1个工作日。各投标人如对中标公告有异议,应在中标公告期届满起7个工作日内,以书面形式向采购代理机构提出质疑,该质疑须按《政府采购质疑和投诉办法》、《江苏省政府采购供应商监督管理暂行办法》的规定提交。采购代理机构将在收到质疑后7个工作日内,对质疑内容做出答复。在此期限后向采购代理机构提出质疑或质疑未经投标人法定代表人或参加投标的代理人签署和盖公章(原件),采购代理机构有权对该质疑不予答复。32.合同授予标准采购人将把合同授予其投标文件在实质上响应投标招标文件要求且按本须知规定评选出的投标人。确定为中标的投标人必须具有实施本合同的能力和资源。33.中标通知书33.1确定出中标人后,采购代理机构在法定时间内向中标人发出中标通知书。请中标人在中标结果公告届满之日起30日内,使用CA证书登录“苏采云”系统及时下载中标通知书。因系统存储空间有限,自中标结果公告届满之日起30日后,“苏采云”系统不再保证提供下载中标通知书服务,因未及时下载而造成的不利后果由中标人自行承担。33.2中标通知书将成为合同的组成部分,对采购人和中标人具有同等法律效力。34.3中标通知书发出后,采购人不得违法改变中标结果,中标人无正当理由不得放弃中标。34.合同的签订34.1按照《关于印发的通知》(苏财购〔2022〕16号)文件精神,采购人与中标人原则上应当在中标通知书发出之日起十五日内,按照招标文件及投标文件确定的事项签订政府采购合同。34.2采购人与中标人所签订的合同不得对招标文件确定的事项和中标人投标文件作实质性修改,采购人不得向中标人提出任何不合理的要求作为签订合同的条件。34.3招标文件、中标人的投标文件及招标过程中有关澄清、承诺文件均应作为合同附件。34.4依据《政府采购促进中小企业发展管理办法》(财库〔2020〕46号)规定,依据本办法规定享受扶持政策获得政府采购合同的,小微企业不得将合同分包给大中型企业,中型企业不得将合同分包给大型企业。34.5政府采购合同履行中,采购人需追加与合同标的相同货物、工程或者服务的,在不改变合同其他条款的前提下,可以与中标人协商签订补充合同,但所有补充合同的采购金额不得超过原合同采购金额的10%。八、其他事项35.代理服务费35.1中标单位须按前附表的规定支付服务费,该费用应在领取政府采购合同时向采购代理机构一次性付清。35.2中标单位如果未按规定缴纳中标服务费,采购代理机构保留诉讼的权利。36.对投标人的机器码检查机器码检查中,出现不同投标人投标文件机器码一致情形的,投标文件将被认定为无效投标;37.有关监督部门将对招投标全过程进行监督。38.未尽事宜:按《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及其他有关的法律法规的规定执行。第三章投标文件格式说明:对本章所有的投标书格式,投标方可根据自身情况进行补充和修改,但补充和修改不得造成与本格式内容有实质性的违背。格式一、封面投标文件项目编号:JSZC-320500-SZZP-G2025-0001项目名称:苏州市殡仪馆2026-2027年度第八轮惠民殡葬骨灰盒采购项目采购单位:苏州市殡仪馆投标人(签章):单位地址:联系人:电话:日期:年月日格式二、开标一览表(以苏彩云系统中格式为准)开标一览表(总报价)投标人全称(加盖公章):项目编号:分包号:项目名称投标总报价苏州市殡仪馆2026-2027年度第八轮惠民殡葬骨灰盒采购项目小写: (元人民币)投标报价大写金额日期:年月日填写说明:1、开标一览表必须加盖投标人公章(复印件无效)。2、如有分包,投标人投任何一个包的标的,都需单独填写开标一览表。格式三、公开分项报价公开分项报价单位:元(人民币)序号标的物名称品牌、规格型号、技术参数生产厂家单位数量单价总价12345…合计: 元(大写: )投标人(盖章):法定代表人或代理人(签字或盖章):日期:年月日注:1.报价表包含投标单位各项成本核算和投入的成本明细,合计金额应与《开标一览表》合计金额一致;否则,以《开标一览表》为准。2.各投标人应根据此表格式按项目分别填写报价详细清单,栏数不够可自加。3.款式一、款式二两款骨灰盒同价。格式四、具备履行合同所必需的设备和专业技术能力的承诺具备履行合同所必需设备和专业技术能力证明材料声明函致:(采购人或采购代理机构)我方具备履行合同所必需的设备和专业技术能力,并对本声明承诺的真实性负责,否则产生不利后果由我方承担责任。特此声明。供应商签章:日期:年月日格式五、参加政府采购活动前三年内在经营活动中没有重大违法记录的书面声明函参加政府采购活动前三年内在经营活动中没有重大违法记录书面声明致:(采购人或采购代理机构)参加采购活动前三年内,我方在经营活动中没有重大违法记录。特此声明。★注意:1、“重大违法记录”指供应商因违法经营受到刑事处罚或责令停产停业、吊销许可证或执照、较大数额罚款等行政处罚。2、请供应商根据实际情况进行声明,若声明不真实,视为提供虚假材料。供应商签章:日期:年月日格式六、中小企业声明函中小企业声明函(货物)苏州中普建设管理咨询有限公司:本公司(联合体)郑重声明,根据《政府采购促进中小企业发展管理办法》(财库[2020]46号)的规定,本公司(联合体)参加(单位名称)的(项目名称)采购活动,提供的货物全部由符合政策要求的中小企业制造。相关企业(含联合体中的中小企业、签订分包意向协议的中小企业)的具体情况如下:1、(标的名称),属于(采购文件中明确的所属行业);制造商为(企业名称),从业人员人,营业收入为万元,资产总额为万元,属于(□中型企业、□小型企业、□微型企业);2、(标的名称),属于(采购文件中明确的所属行业);制造商为(企业名称),从业人员人,营业收入为万元,资产总额为万元,属于(□中型企业、□小型企业、□微型企业);……以上企业,不属于大企业的分支机构,不存在控股股东为大企业的情形,也不存在与大企业的负责人为同一人的情形。本企业对上述声明内容的真实性负责。如有虚假,将依法承担相应责任。企业名称(盖章):日期:年月日附:中小企业划型标准规定(一)农、林、牧、渔业。营业收入20000万元以下的为中小微型企业。其中,营业收入500万元及以上的为中型企业,营业收入50万元及以上的为小型企业,营业收入50万元以下的为微型企业。(二)工业。从业人员1000人以下或营业收入40000万元以下的为中小微型企业。其中,从业人员300人及以上,且营业收入2000万元及以上的为中型企业;从业人员20人及以上,且营业收入300万元及以上的为小型企业;从业人员20人以下或营业收入300万元以下的为微型企业。(三)建筑业。营业收入80000万元以下或资产总额80000万元以下的为中小微型企业。其中,营业收入6000万元及以上,且资产总额5000万元及以上的为中型企业;营业收入300万元及以上,且资产总额300万元及以上的为小型企业;营业收入300万元以下或资产总额300万元以下的为微型企业。(四)批发业。从业人员200人以下或营业收入40000万元以下的为中小微型企业。其中,从业人员20人及以上,且营业收入5000万元及以上的为中型企业;从业人员5人及以上,且营业收入1000万元及以上的为小型企业;从业人员5人以下或营业收入1000万元以下的为微型企业。(五)零售业。从业人员300人以下或营业收入20000万元以下的为中小微型企业。其中,从业人员50人及以上,且营业收入500万元及以上的为中型企业;从业人员10人及以上,且营业收入100万元及以上的为小型企业;从业人员10人以下或营业收入100万元以下的为微型企业。(六)交通运输业。从业人员1000人以下或营业收入30000万元以下的为中小微型企业。其中,从业人员300人及以上,且营业收入3000万元及以上的为中型企业;从业人员20人及以上,且营业收入200万元及以上的为小型企业;从业人员20人以下或营业收入200万元以下的为微型企业。(七)仓储业。从业人员200人以下或营业收入30000万元以下的为中小微型企业。其中,从业人员100人及以上,且营业收入1000万元及以上的为中型企业;从业人员20人及以上,且营业收入100万元及以上的为小型企业;从业人员20人以下或营业收入100万元以下的为微型企业。(八)邮政业。从业人员1000人以下或营业收入30000万元以下的为中小微型企业。其中,从业人员300人及以上,且营业收入2000万元及以上的为中型企业;从业人员20人及以上,且营业收入100万元及以上的为小型企业;从业人员20人以下或营业收入100万元以下的为微型企业。(九)住宿业。从业人员300人以下或营业收入10000万元以下的为中小微型企业。其中,从业人员100人及以上,且营业收入2000万元及以上的为中型企业;从业人员10人及以上,且营业收入100万元及以上的为小型企业;从业人员10人以下或营业收入100万元以下的为微型企业。(十)餐饮业。从业人员300人以下或营业收入10000万元以下的为中小微型企业。其中,从业人员100人及以上,且营业收入2000万元及以上的为中型企业;从业人员10人及以上,且营业收入100万元及以上的为小型企业;从业人员10人以下或营业收入100万元以下的为微型企业。(十一)信息传输业。从业人员2000人以下或营业收入100000万元以下的为中小微型企业。其中,从业人员100人及以上,且营业收入1000万元及以上的为中型企业;从业人员10人及以上,且营业收入100万元及以上的为小型企业;从业人员10人以下或营业收入100万元以下的为微型企业。(十二)软件和信息技术服务业。从业人员300人以下或营业收入10000万元以下的为中小微型企业。其中,从业人员100人及以上,且营业收入1000万元及以上的为中型企业;从业人员10人及以上,且营业收入50万元及以上的为小型企业;从业人员10人以下或营业收入50万元以下的为微型企业。(十三)房地产开发经营。营业收入200000万元以下或资产总额10000万元以下的为中小微型企业。其中,营业收入1000万元及以上,且资产总额5000万元及以上的为中型企业;营业收入100万元及以上,且资产总额2000万元及以上的为小型企业;营业收入100万元以下或资产总额2000万元以下的为微型企业。(十四)物业管理。从业人员1000人以下或营业收入5000万元以下的为中小微型企业。其中,从业人员300人及以上,且营业收入1000万元及以上的为中型企业;从业人员100人及以上,且营业收入500万元及以上的为小型企业;从业人员100人以下或营业收入500万元以下的为微型企业。(十五)租赁和商务服务业。从业人员300人以下或资产总额120000万元以下的为中小微型企业。其中,从业人员100人及以上,且资产总额8000万元及以上的为中型企业;从业人员10人及以上,且资产总额100万元及以上的为小型企业;从业人员10人以下或资产总额100万元以下的为微型企业。(十六)其他未列明行业。从业人员300人以下的为中小微型企业。其中,从业人员100人及以上的为中型企业;从业人员10人及以上的为小型企业;从业人员10人以下的为微型企业。附件6.残疾人福利性单位声明函残疾人福利性单位声明函苏州中普建设管理咨询有限公司:本单位郑重声明,根据《财政部民政部中国残疾人联合会关于促进残疾人就业政府采购政策的通知》(财库〔2017〕141号)的规定,本单位为符合条件的残疾人福利性单位,且本单位参加贵中心组织实施的编号为号的招标活动提供本单位制造的货物(由本单位承担工程/提供服务),或者提供其他残疾人福利性单位制造的货物(不包括使用非残疾人福利性单位注册商标的货物)。本单位对上述声明的真实性负责。如有虚假,将依法承担相应责任。投标人(盖章):法定代表人或代理人(签字或盖章):日期:年月日备注:1.享受政府采购支持政策的残疾人福利性单位应当同时满足以下条件:①安置的残疾人占本单位在职职工人数的比例不低于25%(含25%),并且安置的残疾人人数不少于10人(含10人);②依法与安置的每位残疾人签订了一年以上(含一年)的劳动合同或服务协议;③为安置的每位残疾人按月足额缴纳了基本养老保险、基本医疗保险、失业保险、工伤保险和生育保险等社会保险费;④通过银行等金融机构向安置的每位残疾人,按月支付了不低于单位所在区县适用的经省级人民政府批准的月最低工资标准的工资;⑤提供本单位制造的货物、承担的工程或者服务(以下简称产品),或者提供其他残疾人福利性单位制造的货物(不包括使用非残疾人福利性单位注册商标的货物)。前款所称残疾人是指法定劳动年龄内,持有《中华人民共和国残疾人证》或者《中华人民共和国残疾军人证(1至8级)》的自然人,包括具有劳动条件和劳动意愿的精神残疾人。在职职工人数是指与残疾人福利性单位建立劳动关系并依法签订劳动合同或者服务协议的雇员人数。2.中标单位为残疾人福利性单位的,《残疾人福利性单位声明函》将随中标结果同时公告。3.供应商提供的《残疾人福利性单位声明函》与事实不符的,依照《政府采购法》第七十七条第一款的规定追究法律责任。格式七、投标函投标函致:苏州中普建设管理咨询有限公司我方收到贵中心(项目编号)招标文件,经仔细阅读和研究,我方决定参加投标,并向贵中心作出如下承诺:1.我方愿意按照招标文件的一切要求,提供本项目的所有内容,我方投标的报价包括完成本项工作所需的一切应有费用。2.如果我方的投标书被接受,我方将严格履行招标文件中规定的每一项要求,严格履行合同的责任和义务,保证按期、按质履行合同,完成合同所规定的全部内容。3.我方已详细审查并同意招标文件及更正文件(若有)中的规定。我方完全理解并同意放弃对这方面有不明及误解的权利。4.本投标书的有效期限为投标截止时间之日起90天。5.我方保证所提交的投标文件中所有资料均是真实的、准确的。若与真实情况不符,我方愿意承担由此而产生的一切后果。6.我方承诺若在机器码检查中被查出存在与其他投标供应商机器码一致情形的,愿意承担由此产生的一切后果,包括但不限于不得参与后续本项目因故废标后重新开展的相关采购活动。7.我方承诺该项投标在开标后的全过程中保持有效,不作任何更改和变动。8.我方承诺满足《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第二十二条规定的所有条件。9.与本投标有关的通讯地址:单位:联系人:地址:邮政编码:联系电话:电子邮箱:投标人(盖章):法定代表人或代理人(签字或盖章):日期:年月日格式八、关于资格文件的声明函关于资格文件的声明函苏州中普建设管理咨询有限公司:本公司愿就由贵中心组织实施的编号为号(项目编号)的招标活动进行投标。本公司所提交的投标文件中所有关于投标资格的文件、证明和陈述均是真实的、准确的。若与真实情况不符,本公司愿意承担由此而产生的一切后果。投标人(盖章):法定代表人或代理人(签字或盖章):日期:年月日格式九、法定代表人授权委托书法定代表人授权委托书本授权委托书声明:我(姓名)系(投标人名称)的法定代表人,现授权委托(姓名)为我公司授权代表(即代理人),以本公司的名义参加苏州中普建设管理咨询有限公司组织实施的编号为号(项目编号)的招标活动。代理人在开标、评标、合同谈判过程中所签署的一切文件和处理与这有关的一切事务,我均予以承认。代理人在授权委托书有效期内签署的所有文件不因授权委托的撤销而失效,除非有撤销授权委托的书面通知,本授权委托书自投标开始至合同履行完毕止。代理人无转委托权。特此委托。投标人(盖章):法定代表人(签字或盖章):日期:年月日格式十、投标货物和服务数量、品牌规格、性能、交货期说明表投标货物和服务数量、品牌规格、性能、交货期说明表序号标的物名称品牌、规格、性能单位数量交货期合同履行期限12345……投标人(盖章):法定代表人或代理人(签字或盖章):日期:年月日格式十一、技术参数响应及偏离表技术参数响应及偏离表序号项目招标要求投标内容偏离说明证明材料注:投标人应在本表中对照招标文件技术要求逐项对应列出响应内容,并在“偏离说明”项下填写以下内容:优于的,填写“正偏离”;符合的,填写“无偏离”;低于的,填写“负偏离”。投标人须对照采购技术参数要求逐条列出并对比,其中“投标内容”一栏须详细说明投标产品的具体量化参数,如照抄招标文件要求或只写“完全响应”等字样的符合性审查不合格。以上表格内容不够的请自行添加。投标人(盖章):法定代表人或代理人(签字或盖章):日期:年月日格式十二、商务条款响应及偏离表商务条款响应及偏离表序号项目招标要求投标内容偏离说明证明材料注:投标人应在本表中对照招标文件商务条款要求逐项对应列出响应内容,并在“偏离说明”项下填写以下内容:优于的,填写“正偏离”;符合的,填写“无偏离”;低于的,填写“负偏离”。未在上表中说明的,将被认为完全响应招标文件的规定。以上表格内容不够的请自行添加。投标人(盖章):法定代表人或代理人(签字或盖章):日期:年月日格式十三、投标单位情况表投标单位情况表采购编号:1企业法人公司成立日期2总部地址3当地代表处地址4电话联系人5传真电子邮箱6注册地注册年份7单位职工人数人单位20 年总营业收入万元8企业或社会团体办公场所的面积:9主营范围1、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2、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10最近3年内在经营过程中受到何种奖励或处分11最近3年内有无因售假、售劣或是其他原因被消费者投诉或起诉的情况及说明12其他需要说明的情况格式十四、投标单位与其他单位存在控股、管理关系情况表投标单位与其他单位存在控股、管理关系情况表与投标单位存在控股、管理关系的单位名称控股、管理关系情况说明注:投标单位应当按实填写所有与之有控股、管理关系的情况。投标单位:(盖章)日期:年月日格式十五、投标(响应)保证承诺书投标(响应)保证承诺书致:(采购代理机构名称)我(单位/本人,以下统称我单位)自愿参加(项目名称和采购编号)的投标(响应),并做出如下承诺:一、除不可抗力外,我单位如果发生以下行为,将在行为发生的10个工作日内,向贵方(或采购人)支付本采购文件公布的预算金额(或最高限价)的2%作为违约赔偿金(数量不确定的单价采购须约定具体金额)。1、自投标(响应)截止时间至本项目发布中标(成交)公告为止,撤销投标(响应);2、中标(成交)后不依法与采购人签订合同;3、中标(成交)后不按本采购文件规定向贵方缴纳采购代理费。二、我单位知晓上述行为的法律后果,承认本承诺书作为贵方(或采购人)要求我单位履行违约赔偿义务的依据作用。投标(响应)人:(盖公章)地址:电话:传真:电子邮件:邮编:法定代表人或委托代理人(签字或签章):日期:格式十六、相关业绩一览表相关业绩一览表序号项目名称合同期合同金额备注12345……注:1.若事项较多,投标人可根据投标内容的实际情况另纸说明。2.请将其他相关证明材料原件扫描件后附在本表后面。投标人(盖章):法定代表人或代理人(签字或盖章):日期:年月日格式十七、《苏州市民政局干部职工廉洁从业告知函》回执苏州市民政局干部职工廉洁从业告知函欢迎贵单位参加我局组织的苏州市殡仪馆2026-2027年度第八轮惠民殡葬骨灰盒采购项目项目招投标。我局要求所有干部职工在组织政府采购过程中,严格遵守党纪党规和国家法律法规。请贵单位在参加我局政府采购过程中,协助监督我局干部职工以下禁止性行为:(1)严禁接收任何手续费、回扣等;(2)严禁接收红包、购物卡、有价证券及贵重物品等;(3)严禁接受宴请、旅游邀请等违反中央八项规定及其实施细则精神的行为;(4)严禁在贵单位报销任何个人费用;(5)严禁向贵单位或个人借用钱款、住房、车辆等;(6)严禁向贵单位提出与本政府采购业务无关的任何要求;(7)严禁违反党纪党规和国家法律法规明令禁止的其他行为。如发现我局干部职工有违反以上规定的,请及时向我局机关纪委(联系电话:0512—82280374,邮箱:jgdw@mzj.suzhou.gov.cn)反映,我局将依法依纪依规处置。如贵单位在参与我局政府采购业务合作中主导或参与上述违法违纪行为,或发现我局干部职工存在上述违法违纪行为而刻意隐瞒,一经查实,我局将有权终止与贵单位的合作。特此函告,请予支持。苏州市民政局机关纪委回执苏州市民政局机关纪委:贵局苏州市殡仪馆2026-2027年度第八轮惠民殡葬骨灰盒采购项目政府采购项目组已向我司提供《苏州市民政局干部职工廉洁从业告知函》。我司已认真阅读并知悉贵局告知函的具体内容,承诺将积极配合贵局项目组严格遵守相关规定。如发现贵局干部职工存在违法违纪行为,将及时主动向贵局机关纪委反映。单位名称(加盖公章):年月日(中标后提供)苏州市民政局廉政跟踪回访表项目名称承办处室(单位)负责人中标单位联系人联系方式回访内容:1.是否给予项目采购方任何手续费、回扣等;()2.是否给予项目采购方红包、购物卡、有价证券及贵重物品等;()3.是否邀请项目采购方参加宴请、旅游、有偿陪侍等行为;()4.项目采购方是否在贵单位报销个人费用;()5.项目采购方是否向贵单位或个人借用钱款、住房、车辆等;()6.项目采购方是否存在其他不廉洁或违法违纪行为。()相关意见建议:回访单位(盖章):责任人(签名):备注:1、回访内容在括号里填“有”或“无”,具体情况请在意见建议里表述;2、回访对象为中标(成交)单位相关负责人。项目名称承办处室(单位)负责人中标单位联系人联系方式回访内容:1.是否给予项目采购方任何手续费、回扣等;()2.是否给予项目采购方红包、购物卡、有价证券及贵重物品等;()3.是否邀请项目采购方参加宴请、旅游、有偿陪侍等行为;()4.项目采购方是否在贵单位报销个人费用;()5.项目采购方是否向贵单位或个人借用钱款、住房、车辆等;()6.项目采购方是否存在其他不廉洁或违法违纪行为。()相关意见建议:回访单位(盖章):责任人(签名):备注:1、回访内容在括号里填“有”或“无”,具体情况请在意见建议里表述;2、回访对象为中标(成交)单位相关负责人。格式十八、关于投标(响应)报价合理性的澄清说明关于投标(响应)报价合理性的澄清说明苏州中普建设管理咨询有限公司:本公司愿就由贵中心组织实施的编号为号(项目编号)的招标活动进行投标,对于本公司的投标(响应)报价合理性作出说明如下:投标人应当根据实际情况自拟答复并根据评标委员会关于澄清的要求提供相关证明材料作为附件。备注:根据招标文件第二章“投标人须知”第26.5条要求,评审委员会应当要求相关供应商在评标现场合理的时间内,提供项目具体成本测算等与报价合理性相关的书面说明及相关证明材料,对投标(响应)价格作出解释,由评审委员会结合同类产品在主要电商平台的价格、该行业当地薪资水平等情况,依据专业经验对供应商报价合理性进行判断。投标(响应)供应商不提供书面说明、证明材料,或者提供的书面说明、证明材料不能证明其报价合理性的,评审委员会应当将其作为无效投标(响应)处理。投标人(盖章):法定代表人或代理人(签字或盖章):日期:年月日第四章招标书苏州中普建设管理咨询有限公司受苏州市殡仪馆的委托,就苏州市殡仪馆2026-2027年度第八轮惠民殡葬骨灰盒采购项目进行公开招标,现欢迎符合相关条件的供应商参加投标。一、项目编号:JSZC-320500-SZZP-G2025-0001二、项目名称:苏州市殡仪馆2026-2027年度第八轮惠民殡葬骨灰盒采购项目三、预算金额:总预算人民币捌佰叁拾肆万玖仟元整(¥8349000.00元)(采购包1:人民币壹佰陆拾叁万叁仟元整(¥1633000.00元);采购包2:人民币壹佰柒拾贰万伍仟元整(¥1725000.00元);采购包3:人民币壹佰捌拾陆万叁仟元整(¥1863000.00元);采购包4:人民币壹佰伍拾捌万柒仟元整(¥1587000.00元);采购包5:人民币壹佰伍拾肆万壹仟元整(¥1541000.00元)。每个采购包采购预算金额初步分配情况如上,中标后各采购包实际产生金额以实际销售量为准,但各采购包最终结算金额不得超过采购预算金额的10%。四、最高限价(如有):采购包1:单价最高限价人民币叁佰伍拾伍元整(¥355.00元);采购包2:单价最高限价人民币叁佰柒拾伍元整(¥375.00元);采购包3:单价最高限价人民币肆佰零伍元整(¥405.00元);采购包4:单价最高限价人民币叁佰肆拾伍元整(¥345.00元);采购包5:单价最高限价人民币叁佰叁拾伍元整(¥335.00元)。五、采购需求:(一)技术参数采购包1:名称款式技术参数要求数量单位每款单价最高限价(人民币元)惠民骨灰盒1款式一1.材质要求:▲番龙眼。骨灰盒符合GB/T23288-2023《木质骨灰盒通用技术条件》,主材原材料符合GB/T29894-2013《木材鉴别方法通则》。投标人所投产品的主材原材料及成品需提供“中国计量认证”CMA或“中国合格评定国家认可委员会”CNAS出具的检测报告原件扫描件2.▲硬木类,整盒同一材质3.环境在-50℃到50℃情况下,能正常使用4.骨灰盒面板翘曲度不应大于0.7mm;骨灰盒面板、底板平整度不应大于1mm;骨灰盒面板、底板邻边垂直度不应大于1mm;骨灰盒底座平稳度不应大于0.5mm。从1m高度自由坠落后,骨灰盒主要部件应无功能性损坏。5.▲骨灰盒主体连接均为榫卯结构组成,榫卯结合处结实牢固,无崩尖,动榫,断榫。6.外表粗糙度为精光,内表粗糙度为细光,油漆清晰均匀,漆面光滑,外观简洁分明,整体牢固平整。6.倾斜不大于45度时,盒盖不自行滑落。7.▲盒内壁及底板无内衬布,盒内口与内壁齐平。8.▲每个骨灰盒须配置一套骨灰袋、骨灰盒盖布及骨灰盒包布,骨灰袋尺寸45cm×35cm、骨灰盒盖布尺寸28cm*22cm*17cm、骨灰盒包布尺寸90cm×90cm,款式按采购人要求提供。9.骨灰盒四壁最薄处厚度大于等于15mm,底部厚度大于等于10mm。10.▲骨灰盒底面外侧居中刻字,采用方正小标宋简体二号字体阳刻,内容包括“惠民免费骨灰盒、202X苏州第X批”。11.▲供应商提供款式一、款式二两款不同样式的骨灰盒供选择。产品外形尺寸范围(mm):300±10(长)*195±10(宽)*185±10(高)。12.▲款式一、款式二两款骨灰盒同价。13.▲应具备照片框,稳定牢固,尺寸能放置1寸照片。1款355.00款式二1款核心产品:惠民骨灰盒1采购包2:名称款式技术参数要求数量单位每款单价最高限价(人民币元)惠民骨灰盒2款式一1.材质要求:▲印茄木。骨灰盒符合GB/T23288-2023《木质骨灰盒通用技术条件》,主材原材料符合GB/T29894-2013《木材鉴别方法通则》。投标人所投产品的主材原材料及成品需提供“中国计量认证”CMA或“中国合格评定国家认可委员会”CNAS出具的检测报告原件扫描件2.▲硬木类,整盒同一材质3.环境在-50℃到50℃情况下,能正常使用4.骨灰盒面板翘曲度不应大于0.7mm;骨灰盒面板、底板平整度不应大于1mm;骨灰盒面板、底板邻边垂直度不应大于1mm;骨灰盒底座平稳度不应大于0.5mm。从1m高度自由坠落后,骨灰盒主要部件应无功能性损坏。5.▲骨灰盒主体连接均为榫卯结构组成,榫卯结合处结实牢固,无崩尖,动榫,断榫。6.外表粗糙度为精光,内表粗糙度为细光,油漆清晰均匀,漆面光滑,外观简洁分明,整体牢固平整。6.倾斜不大于45度时,盒盖不自行滑落。7.▲盒内壁及底板无内衬布,盒内口与内壁齐平。8.▲每个骨灰盒须配置一套骨灰袋、骨灰盒盖布及骨灰盒包布,骨灰袋尺寸45cm×35cm、骨灰盒盖布尺寸28cm*22cm*17cm、骨灰盒包布尺寸90cm×90cm,款式按采购人要求提供。9.骨灰盒四壁最薄处厚度大于等于15mm,底部厚度大于等于10mm。10.▲骨灰盒底面外侧居中刻字,采用方正小标宋简体二号字体阳刻,内容包括“惠民免费骨灰盒、202X苏州第X批”。11.▲供应商提供款式一、款式二两款不同样式的骨灰盒供选择。产品外形尺寸范围(mm):300±10(长)*195±10(宽)*185±10(高)。12.▲款式一、款式二两款骨灰盒同价。13.▲应具备照片框,稳定牢固,尺寸能放置1寸照片。1款375.00款式二1款核心产品:惠民骨灰盒2采购包3:名称款式技术参数要求数量单位每款单价最高限价(人民币元)惠民骨灰盒3款式一1.材质要求:▲二翅豆木。骨灰盒符合GB/T23288-2023《木质骨灰盒通用技术条件》,主材原材料符合GB/T29894-2013《木材鉴别方法通则》。投标人所投产品的主材原材料及成品需提供“中国计量认证”CMA或“中国合格评定国家认可委员会”CNAS出具的检测报告原件扫描件2.▲硬木类,整盒同一材质3.环境在-50℃到50℃情况下,能正常使用4.骨灰盒面板翘曲度不应大于0.7mm;骨灰盒面板、底板平整度不应大于1mm;骨灰盒面板、底板邻边垂直度不应大于1mm;骨灰盒底座平稳度不应大于0.5mm。从1m高度自由坠落后,骨灰盒主要部件应无功能性损坏。5.▲骨灰盒主体连接均为榫卯结构组成,榫卯结合处结实牢固,无崩尖,动榫,断榫。6.外表粗糙度为精光,内表粗糙度为细光,油漆清晰均匀,漆面光滑,外观简洁分明,整体牢固平整。6.倾斜不大于45度时,盒盖不自行滑落。7.▲盒内壁及底板无内衬布,盒内口与内壁齐平。8.▲每个骨灰盒须配置一套骨灰袋、骨灰盒盖布及骨灰盒包布,骨灰袋尺寸45cm×35cm、骨灰盒盖布尺寸28cm*22cm*17cm、骨灰盒包布尺寸90cm×90cm,款式按采购人要求提供。9.骨灰盒四壁最薄处厚度大于等于15mm,底部厚度大于等于10mm。10.▲骨灰盒底面外侧居中刻字,采用方正小标宋简体二号字体阳刻,内容包括“惠民免费骨灰盒、202X苏州第X批”。11.▲供应商提供款式一、款式二两款不同样式的骨灰盒供选择。产品外形尺寸范围(mm):300±10(长)*195±10(宽)*185±10(高)。12.▲款式一、款式二两款骨灰盒同价。13.▲应具备照片框,稳定牢固,尺寸能放置1寸照片。1款405.00款式二1款核心产品:惠民骨灰盒3采购包4:名称款式技术参数要求数量单位每款单价最高限价(人民币元)惠民骨灰盒4款式一1.材质要求:▲圆盘豆。骨灰盒符合GB/T23288-2023《木质骨灰盒通用技术条件》,主材原材料符合GB/T29894-2013《木材鉴别方法通则》。投标人所投产品的主材原材料及成品需提供“中国计量认证”CMA或“中国合格评定国家认可委员会”CNAS出具的检测报告原件扫描件2.▲硬木类,整盒同一材质3.环境在-50℃到50℃情况下,能正常使用4.骨灰盒面板翘曲度不应大于0.7mm;骨灰盒面板、底板平整度不应大于1mm;骨灰盒面板、底板邻边垂直度不应大于1mm;骨灰盒底座平稳度不应大于0.5mm。从1m高度自由坠落后,骨灰盒主要部件应无功能性损坏。5.▲骨灰盒主体连接均为榫卯结构组成,榫卯结合处结实牢固,无崩尖,动榫,断榫。6.外表粗糙度为精光,内表粗糙度为细光,油漆清晰均匀,漆面光滑,外观简洁分明,整体牢固平整。6.倾斜不大于45度时,盒盖不自行滑落。7.▲盒内壁及底板无内衬布,盒内口与内壁齐平。8.▲每个骨灰盒须配置一套骨灰袋、骨灰盒盖布及骨灰盒包布,骨灰袋尺寸45cm×35cm、骨灰盒盖布尺寸28cm*22cm*17cm、骨灰盒包布尺寸90cm×90cm,款式按采购人要求提供。9.骨灰盒四壁最薄处厚度大于等于15mm,底部厚度大于等于10mm。10.▲骨灰盒底面外侧居中刻字,采用方正小标宋简体二号字体阳刻,内容包括“惠民免费骨灰盒、202X苏州第X批”。11.▲供应商提供款式一、款式二两款不同样式的骨灰盒供选择。产品外形尺寸范围(mm):300±10(长)*195±10(宽)*185±10(高)。12.▲款式一、款式二两款骨灰盒同价。13.▲应具备照片框,稳定牢固,尺寸能放置1寸照片。1款345.00款式二1款核心产品:惠民骨灰盒4采购包5:名称款式技术参数要求数量单位每款单价最高限价(人民币元)惠民骨灰盒5款式一1.材质要求:▲姜饼木。骨灰盒符合GB/T23288-2023《木质骨灰盒通用技术条件》,主材原材料符合GB/T29894-2013《木材鉴别方法通则》。投标人所投产品的主材原材料及成品需提供“中国计量认证”CMA或“中国合格评定国家认可委员会”CNAS出具的检测报告原件扫描件2.▲硬木类,整盒同一材质3.环境在-50℃到50℃情况下,能正常使用4.骨灰盒面板翘曲度不应大于0.7mm;骨灰盒面板、底板平整度不应大于1mm;骨灰盒面板、底板邻边垂直度不应大于1mm;骨灰盒底座平稳度不应大于0.5mm。从1m高度自由坠落后,骨灰盒主要部件应无功能性损坏。5.▲骨灰盒主体连接均为榫卯结构组成,榫卯结合处结实牢固,无崩尖,动榫,断榫。6.外表粗糙度为精光,内表粗糙度为细光,油漆清晰均匀,漆面光滑,外观简洁分明,整体牢固平整。6.倾斜不大于45度时,盒盖不自行滑落。7.▲盒内壁及底板无内衬布,盒内口与内壁齐平。8.▲每个骨灰盒须配置一套骨灰袋、骨灰盒盖布及骨灰盒包布,骨灰袋尺寸45cm×35cm、骨灰盒盖布尺寸28cm*22cm*17cm、骨灰盒包布尺寸90cm×90cm,款式按采购人要求提供。9.骨灰盒四壁最薄处厚度大于等于15mm,底部厚度大于等于10mm。10.▲骨灰盒底面外侧居中刻字,采用方正小标宋简体二号字体阳刻,内容包括“惠民免费骨灰盒、202X苏州第X批”。11.▲供应商提供款式一、款式二两款不同样式的骨灰盒供选择。产品外形尺寸范围(mm):300±10(长)*195±10(宽)*185±10(高)。12.▲款式一、款式二两款骨灰盒同价。13.▲应具备照片框,稳定牢固,尺寸能放置1寸照片。1款335.00款式二1款核心产品:惠民骨灰盒51.本项目所有采购包中加“▲”为实质性条款,不可偏离,否则符合性审查不通过。其余技术参数为基本要求,投标单位所响应的货物必须在技术、功能、性能等参数上满足或高于招标文件中的要求,否则符合性审查不通过。2.骨灰盒具体刻字位置由招标人确定。如不合格将退回改正后重新提供,一切损失由中标人自行承担。3.骨灰盒尺寸可根据招标人要求做适当调整。4.本次采购不接受进口产品。(二)商务要求商务要求是指取得采购标的的时间、地点、财务和服务要求,包括交付(实施)的时间(期限)和地点(范围),付款条件(进度和方式),包装和运输,售后服务,保险等。加“▲”为实质性条款,不可偏离,否则符合性审查不通过。其余商务要求为基本要求,投标单位所响应的商务条款必须满足或高于招标文件中的要求,否则符合性审查不通过。1.合同履行期限:合同期限为合同签订之日起2年。2.供货时间:根据招标人要求在三个工作日内交货。3.供货地点:招标人指定地点。4.付款方式:合同价格按此次中标价格执行,合同约定:按中标单价×实际销售数量付款。采用代销形式,即销售多少,结算多少。凭甲方通知送货,凭甲方通知按实结算。合同期满后,未销售的结余存货退回乙方。5.包装和运输要求(1)合同标的均是生产商出厂的原包装,且采用符合国家标准、行业标准、地方标准和规范的包装及保护措施,以适应于相应的运输方式,保证合同标的安全送达采购人指定地点。(2)合同标的的包装符合《商品包装政府采购需求标准(试行)》、《快递包装政府采购需求标准(试行)》(财办库〔2020〕123号文)要求。(3)合同标的在运输环节发生锈蚀、损坏和丢失等情况,由供应商承担责任和费用。6.验收基本要求6.1中标后,中标单位依据招标人供货安排进行供货,每次货物到达现场后,招标人组织进行验收,若验收不合格,招标人书面通知中标单位限期进行整改,若中标单位未按时完成整改或整改后再次验收仍不合格的,则招标人将追求其相关责任,由此造成的一切损失由中标单位承担并在报价时综合考虑。6.2在中标单位每次供货完毕应通知招标人,对中标单位的产品进行验收,并出具合格的书面验收报告作为验收付款的依据。验收标准根据招标文件、中标单位的投标文件以及有关规定及国家相关标准。7.售后服务要求7.1中标单位提供的售后服务标准应不低于同型号产品的市场服务标准。7.2自验收合格之日起,应提供至少3年质量保证期。7.3为本项目提供备件、备品方案。在质量保证期内,确因产品质量问题产生的设备更换、备件、耗材、人工等费用均由供应商承担,因人为因素出现的故障不在免费保修范围。7.4▲在本项目五个采购包中标后,需服从采购方要求与其他四个标段供应商共同配备1个驻场专职理货员岗位,要求该人员持殡仪服务员证书,上岗前经招标人确认,负责发货、登记等与骨灰盒销售相关的工作,服务期内岗位全年有人,每日工作时间7:30-16:00。每人每岗每月工资为人民币柒仟元整,每人每岗每年共计人民币捌万肆仟元整,该岗位费用由五家中标单位共同承担,每人每岗每家单位承担人民币壹万陆仟捌佰元整,该岗位费用招标人不再另行支付,投标报价中需考虑此部分风险与成本。招标人有权对中标人提供的货物送检至苏州市产品质量监督检验院,抽检频率每年两次,并出具书面检验报告,相关检测费用(包含送检、骨灰盒损耗等涉及到的一切费用)等由中标人承担,招标人不再另行支付,投标报价中需考虑此部分风险与成本。7.5提供7×24小时售后服务热线、保修措施方案、退换货方案。7.6在质保期内,中标单位应以优良的服务态度,一旦发生质量问题,中标单位应在2小时内响应,4小时内到达现场,8小时内解决问题,如在8小时内不能解决问题,应免费用同样的产品更换到位。如中标单位在接到通知后24小时内没有答复或处理问题,则视为中标单位承认质量问题并承担由此而发生的一切费用。7.7在质保期届满后,中标单位保证继续为招标人提供设备的维修服务,招标人应按中标单位提供的不差于任何第三方的优惠价格向中标单位支付相关费用,中标单位保证在合同货物使用期内以不高于本合同货物、相关配件及服务的价格,并且不差于任何第三方的优惠价格,向招标人提供备品、备件及维修服务。7.8若验收过程中未按国家要求取得各类许可的,将由行政监管部门按规定处罚。8.本项目实施过程中,招标人有权根据实际情况调整供货安排,中标单位须无条件听从招标人的供货安排。9.因骨灰盒质量问题产生的投诉及相关赔偿由中标单位负责,招标人不承担任何责任。10.为了确保公平、公正,招标人有权根据最终中标单价确定每款骨灰盒的每季度销售数量上限,超过销售数量上限,招标人有权暂时下架,待下季度1号再行恢复销售。六、综合说明:1.本项目分5个采购包采购,允许一个投标单位报名多个采购包,但一个投标单位最多只能就其中一个采购包成交,已确定为前采购包成交单位的投标单位自动失去后续采购包的成交资格,不进入后续采购包评审过程。进入每个采购包评审的实质性响应且具有得标权的供应商不得少于三家,如不足三家,认定该采购包采购失败。采购包开标顺序按采购包号顺序确定,评审时将按采购包自然顺序进行评审,按先开先中的原则,确定各采购包的成交单位。本项目的采购包开标顺序为采购包1、采购包2、采购包3、采购包4、采购包5。2.投标人按照招标文件的要求提交投标文件,并对所提供的全部资料的真实性承担法律责任。3.此次投标报价应综合考量投标人提供全部货物及其安装所需的辅材、备品、备件、专用工具、包装、运输、安装、损耗、检测、验收、人工、机械、仓储、保险、劳保、各种税费、专利技术、技术支持与培训、质保、售后服务与维护及相关劳务支出等所发生的全部费用以及供应商企业利润和政策性文件规定及合同包含的所有风险、责任等各项应有费用以及投标人认为应纳入的其它一切费用。4.中标单位将根据招标文件、投标文件的相关约定,承担合同责任,履行合同义务。5.投标人应保证在本项目使用的任何产品(包括部分使用)时,不会产生因第三方提出侵犯其专利权、商标权或其它知识产权而引起的法律和经济纠纷,如因专利权、商标权或其它知识产权而引起法律和经济纠纷,由投标人承担所有相关责任。七、政府采购政策:1.小、微企业根据《政府采购促进中小企业发展管理办法》(财库〔2020〕46号)、《关于印发的通知》(苏财购〔2022〕16号)的相关规定,如供应商认定本企业提供的货物、工程或服务符合上述文件规定情形,可以享受中小企业扶持政策的,则需根据《中小企业划型标准规定》(工信部联企业〔2011〕300号)提交《中小企业声明函》并加盖公章,《中小企业声明函》中所填的行业应与本采购标的对应的中小企业划分标准所属行业一致,未提交声明函或所提交的声明函中行业与本采购标的对应的中小企业划分标准所属行业不一致不享受相关政策。在政府采购活动中,供应商提供的货物符合下列情形的,享受《政府采购促进中小企业发展管理办法》规定的中小企业扶持政策:在货物采购项目中,货物由中小企业制造,即货物由中小企业生产且使用该中小企业商号或者注册商标。其中,供应商提供的货物既有中小企业制造货物,也有大型企业制造货物的,不享受中小企业扶持政策。根据《政府采购促进中小企业发展管理办法》(财库〔2020〕46号)及《中小企业划型标准规定》(工信部联企业〔2011〕300号),本采购标的对应的中小企业划分标准所属行业为:工业。2.残疾人福利性单位根据《关于促进残疾人就业政府采购政策的通知》(财库〔2017〕141号)的相关规定,在政府采购活动中残疾人福利性单位视同小型、微型企业,享受预留份额、评审中价格扣除等促进中小企业发展的政府采购政策,残疾人福利性单位属于小型、微型企业的,不重复享受政策。符合条件的残疾人福利性单位,应提交《残疾人福利性单位声明函》,并对声明的真实性负责,未提交则不享受相关政策。3.监狱企业根据《关于政府采购支持监狱企业发展有关问题的通知》(财库〔2014〕68号)的相关规定在政府采购活动中,监狱企业视同小型、微型企业,享受预留份额、评审中价格扣除等促进中小企业发展的政府采购政策,监狱企业属于小型、微型企业的,不重复享受政策。监狱企业应当提供由省级以上监狱管理局、戒毒管理局(含新疆生产建设兵团)出具的属于监狱企业的证明文件。4.绿色采购(1)根据《关于调整优化节能产品、环境标志产品政府采购执行机制的通知》(财库〔2019〕9号)等相关文件的规定,对属于《节能产品政府采购品目清单》中强制采购范围内产品的,供应商须提供由国家确定的认证机构出具的、处于有效期之内的节能产品认证证书,上述品目清单可通过“中国政府采购网”(http://www.ccgp.gov.cn)查询,并在投标文件中提供由国家确定的认证机构出具的、处于有效期之内的节能产品认证证书复印件,否则视为未实质性响应。(2)为加快数据中心绿色转型,根据财政部、生态环境部、工业和信息化部关于印发《绿色数据中心政府采购需求标准(试行)》的通知(财库〔2023〕7号)文件规定,采购数据中心相关设备、运维服务,应当有利于节约能源、环境保护和资源循环利用,按照标准要求实施相关采购活动,供应商应提供符合标准要求的设备或服务。(3)为助力打好污染防治攻坚战,推广使用绿色包装,根据财政部办公厅、生态环境部办公厅、国家邮政局办公室关于印发《商品包装政府采购需求标准(试行)》、《快递包装政府采购需求标准(试行)》的通知(财办库〔2020〕123号文)文件规定,供应商提供产品及相关快递服务的包装应符合标准要求。八、关于对参与供应商信用记录的政府采购要求1.采购代理机构会在接收投标文件截止时间后,登录信用中国网站(www.creditchina.gov.cn/)和中国政府采购网(www.ccgp.gov.cn/)查询供应商的信用记录,并将查询结果递交评标委员会。2.采购过程中将对供应商信用记录进行甄别,对列入失信被执行人、重大税收违法案件当事人名单、政府采购严重违法失信行为记录名单及其他不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第二十二条规定条件的供应商,应当拒绝其参与政府采购活动。两个以上的自然人、法人或者其他组织组成一个联合体,以一个供应商的身份共同参加政府采购活动的,应当对所有联合体成员进行信用记录查询,联合体成员存在不良信用记录的,视同联合体存在不良信用记录。3.供应商若在经营活动中受到罚款的,请携带相关地方、部门对较大数额认定标准的证明材料,与投标文件一并提交。若无法提供,则可能承担投标无效等相应不利后果。4.对存在失信信息的供应商,由失信供应商进行确认。同时,采购代理机构工作人员应根据评标委员会确认的失信信息,登录到相关来源网站页面进行复核并打印,作为证据留存。九、凡涉及招标文件的补充说明和修改,均以网上发布的通知为准。第五章合同及主要条款政府采购合同甲方(采购方):联系人:联系电话:联系地址:乙方(供应方):联系人:联系电话:联系地址:根据甲方申请并经财政局核准苏州市殡仪馆2026-2027年度第八轮惠民殡葬骨灰盒采购项目政府采购计划,依据甲方委托苏州中普建设管理咨询有限公司进行本项目政府采购(采购编号:JSZC-320500-SZZP-G2025-0001)的招标结果,确定乙方为本次中标供应商,现依照招标文件、乙方的投标文件及相关文件的内容,签订本合同书。1、合同内容:1.乙方负责完成甲方的骨灰盒的供货,详见《标的物清单》。2.下列文件为本合同不可分割部分:①中标通知书;②乙方中标的投标书;③招标文件;④乙方在招投标过程中所作的其他承诺、声明、书面澄清等。2、价格与支付:1.合同价格按此次中标价格执行,合同约定:按中标单价×实际销售数量付款。2.采用代销形式,即销售多少,结算多少。凭甲方通知送货,凭甲方通知按实结算。合同期满后,未销售的结余存货退回乙方。3.付款步骤:合同签订后,每季度按实际销售数量结算,待甲方通知付款乙方提供如下单据。(1)甲方填制的支付申请单;(2)合格销售发票;(3)送货回单。4.根据现行税法对甲方征收的与本合同有关的一切税费均由甲方承担;根据现行税法对乙方征收的与本合同有关的一切税费均由乙方承担。5.付款方式:银行汇票或转账支票。3、质量与验收:1.乙方应按照标书的有关规定提供合格材料;2.材料质量出现问题,乙方负责包修、包退、包换,费用由乙方承担;3.材料的验收包括:数量、外观、质量、性能、质保单、包装和乙方承诺的其它指标。4.验收标准根据有关规定及技术要求,验收通过为准。5.乙方交付验收时应先用书面、电传等方式通告甲方。4、对标的物货物提出异议的时间和办法1.甲方在验收过程中,应当于双方约定的检验期间内将标的物的数量或质量不符合约定的情况及处理方式以书面方式通知乙方。2.如果甲方在验收期满后既不出具验收合格证明又未提出书面异议的视为乙方所交标的物符合合同规定。3.乙方应在收到甲方书面异议后七天内负责解决问题,否则将视为默认甲方提出的异议和处理意见。5、售后服务1.除特别约定外,合同条款中标的物的质量保证期均自标的物通过最终验收之日起计算,且质量保证期为乙方承诺期限,乙方承诺。2.乙方应以优良的服务态度,提供小时服务响应时间,接到用户维修服务要求,小时内到达现场,小时内完成用户方提出的维修要求。3.其它按乙方投标文件及相关承诺中等同或优于招标文件的要求执行。4.因乙方产品质量问题造成的投诉和赔偿,由乙方承担。6、违约责任1.甲方违约责任及违约金支付:(1)在合同生效后,甲方无正当理由拒收的,应向乙方偿付人民币五万元,作为违约金。(2)甲方逾期付款的应按照逾期付款金额的每天万分之一支付逾期付款违约金。2.乙方违约责任及违约金支付:(1)乙方不能交货(逾期超过十五天视为不能交货),或交货不合格从而影响甲方按期正常使用的,乙方应服从甲方提出退货要求,并应向甲方偿付人民币五万元的违约金。违约金不足以弥补甲方损失的,还应补足。甲方可直接从未付货款中直接扣除违约金及损失金额。(2)乙方逾期交货的,应在发货前与甲方和政府采购管理部门协商;甲方仍有需求的,乙方应立即发货,应按照逾期交货部分货款的每天万分之一支付逾期交货违约金。违约金不足以弥补甲方损失的,还应补足。甲方可直接从未付货款中直接扣除违约金及损失金额。(3)甲方有权对乙方提供的货物送检至苏州市产品质量监督检验院,抽检频率每年两次,并出具书面检验报告,相关检测费用等由乙方承担,甲方不再另行支付。若检测不合格,立即下架乙方产品,且甲方有权立即终止合同,乙方应向甲方偿付人民币十万元的违约金。违约金不足以弥补甲方损失的,还应补足。甲方可直接从未付货款中直接扣除违约金及损失金额。(4)如乙方有倒卖、回收或通过不法行为操控销售的,一经确认,甲方有权立即下架乙方产品,且立即终止合同,乙方应向甲方偿付人民币十万元的违约金。违约金不足以弥补甲方损失的,还应补足。甲方可直接从未付货款中直接扣除违约金及损失金额。(5)乙方在日常考核中考核结果为不合格的,按乙方违约处理。(考核细则见附件1《骨灰盒厂家日常考核细则》)(6)本条所称的甲方损失包括但不限于直接损失、预期利益损失、因乙方违约导致的第三方损失索赔、甲方追究乙方违约责任付出的诉讼费、保全费、调查费、律师费、差旅费等。7、不可抗力1.因不可抗力不能履行合同的,根据不可抗力的影响,部分或全部免除责任。但合同一方延迟履行后发生不可抗力的,不能免除责任。2.合同一方因不可抗力不能履行合同的,应当及时通知对方,以减轻可能给对方造成的损失,并应当在合理期限内提供证明。8、索赔1.甲方有权根据当地产品质量检验机构或其他有权部门出具的检验证书向乙方提出索赔。2.在本合同规定的检验期限和质量保证期内,如果乙方对甲方提出的索赔或差异有责任,则乙方应按甲方同意的下列一种或多种方式解决索赔事宜:(1)因乙方原因造成退货的,应承担由此发生的一切损失和费用,包括利息、银行手续费、运费、保险费、检验费、仓储费、装卸费及为保护退回标的物所需的其他必要费用。(2)根据标的物的低劣程度、损坏程度以及甲方遭受损失的数额,经双方协商确定降低标的物的价格。(3)用符合规格、质量和性能要求的新零件、部件或标的物来更换有缺陷的部分或修补缺陷部分,乙方应承担一切费用和风险且负担甲方所发生的一切直接费用。同时,乙方应按合同规定,相应延长修补或被更换部件或标的物的质量保证期。3.如果在甲方发出索赔通知后七天内,乙方未能答复,上述索赔应视为已被乙方接受。若乙方未在甲方提出索赔通知后七天内或甲方同意的更长时间内,按照合同规定的任何一种方法解决索赔事宜,甲方将从未付款中扣回索赔金额,如果这些金额不足以补偿索赔金额,甲方有权向乙方提出对不足部分的补偿。4.甲方提出索赔的书面材料应报政府采购管理部门备案;乙方同意的索赔方案应报政府采购管理部门审核。9、合同修改1.甲方和乙方都不得擅自变更本合同,但合同继续履行将损害国家和社会公共利益的除外。在合同履行中,甲方可增加原中标货物的数量,但增加的总金额不得超过中标货物金额的10%。10、转让1.政府采购合同的部分和全部都不得转让。11、合同的解除1.有下列情形之一,合同一方可解除合同:(1)因不可抗力致使不能实现合同目的,未受不可抗力影响的一方有权解除合同;(2)因合同一方违约导致合同不能履行,另一方有权解除合同。2.有权解除合同的一方,应当在违约事实或不可抗力发生之后三十天内书面通知对方以主张解除合同,合同在书面通知到达对方时解除。12、争议解决办法因本合同或与本合同有关的一切事项发生争议,由双方友好协商解决。协商不成的,任何一方均可选择以下方式二解决:方式一:双方达成仲裁协议,向约定的仲裁委员会申请仲裁,本合同约定的仲裁委员会是合同履行地仲裁机构;方式二:向甲方所在地的人民法院起诉。13、合同生效及其他1.本合同经双方法定(授权)代表人签字(或盖章)并盖单位公章(合同章)后生效,合同由政府采购监督管理部门网上备案。2.下列文件为本合同不可分割部分:中标通知书;乙方中标的投标书;招标文件;乙方在招投标过程中所作的其他承诺、声明、书面澄清等。3.合同在执行过程中出现的未尽事宜,双方在不违背本合同和采购文件的原则下协商解决,协商结果以书面形式盖章记录在案,作为本合同的附件,与本合同具有同等效力,并提交政府采购监督管理部门和苏州中普建设管理咨询有限公司。14、未尽事宜未尽事宜应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等相关法律法规之规定解释。15、附则本合同一式份,甲方份,乙方份,政府采购监督管理部门备案,采购代理机构一份。甲方(盖章):乙方(盖章):法定(授权)代表人(签字):法定(授权)代表人(签字):签订日期:附件1:骨灰盒厂家日常考核细则骨灰盒厂家日常考核细则一、考核目的规范骨灰盒生产企业的质量管理、服务水平,确保产品符合国家相关标准,满足消费者需求。二、考核范围适用于骨灰盒质量、售后、服务等方面的综合评估。三、考核指标及评分标准(总分100分)序号一级类目二级类目单次/(个或批)扣分分值次数/(个或批)所扣总分1售前检查内外漆面有毛刺,不光洁5配饰(装饰)物牢脱落、贴歪5主体结构(榫卯、粘合)松脱、晃动5刻字错误、少面52售后退货内外漆面有毛刺,不光洁10配饰(装饰)物牢脱落、贴歪10主体结构(榫卯、粘合)松脱、晃动103服务对接不服从管理30送货不及时30对接不顺畅,发生失联或不守信用情况304合计四、考核说明考核采用总分设定为100分,每季度考核。发现一次或某个骨灰盒即扣相关分值。五、考核结果应用考评计分结果对应款项付款比例:基准分:100分(满分),对应全额付款。实际得分(S):根据考核总分计算。付款比例(P):S≥90分:全额支付当季度应付货款(100%);90>S≥70分:每扣减5分对应扣减当季度应付货款2%,以此类推,最多扣减8%;每季度考核总分低于70分即为不合格,扣减当季度应付货款30%;连续二个季度考核不合格的甲方有权终止合同。六、附则1.本细则依据《殡葬管理条例》《产品质量法》等制定;2.考核周期为每季度一次,动态调整指标;3.解释权归考核主管部门所有。备注:可根据地区或行业要求补充具体条款(如民族风俗、宗教文化适配性等)。第六章评标办法和评分标准一、评标办法:1.评标办法采用综合评分法。评标结果按评审后得分由高到低顺序排列。得分相同的,按投标报价由低到高顺序排列。得分且投标报价相同的并列,则由评标委员会组织抽签确定中标人。投标文件满足招标文件全部实质性要求,且按照评审因素的量化指标评审得分最高的投标人为排名第一的中标候选人。2.评标时,评标委员会成员分别对每个有效投标人的标书进行评价、打分,直接将评委的评分按算术平均方法,计算出每个有效投标人的评委评审得分(保留小数点后两位)。投标报价得分直接计算取得。评委评审得分和投标报价得分相加为投标人的综合评分。3.如投标人存在“苏财购〔2017〕11号”文件中所列的失信或不良行为,按照相关规定执行。关于较大数额罚款的认定按照《财政部关于第十九条第一款“较大数额罚款”具体适用问题的意见》(财库〔2022〕3号)文件执行。4.使用综合评分法的采购项目,提供相同品牌产品且通过资格审查、符合性审查的不同投标人参加同一合同项下投标的,按一家投标人计算,评审后得分最高的同品牌投标人获得中标人推荐资格。非单一产品采购项目,多家投标人提供的核心产品品牌相同的,按照此规定处理。5.本项目专门面向中小企业采购根据《政府采购促进中小企业发展管理办法》(财库〔2020〕46号)的相关规定,如投标人认定本企业为中型、小型或微型企业,则必需根据《中小企业划型标准规定》(工信部联企业〔2011〕300号)填报《中小企业声明函》。(二)残疾人福利性单位根据《三部门联合发布关于促进残疾人就业政府采购政策的通知》(财库〔2017〕141号)的相关规定,如投标人为残疾人福利性单位,则视同小型、微型企业。(三)监狱企业根据《财政部司法部关于政府采购支持监狱企业发展有关问题的通知》(财库〔2014〕68号)的相关规定,如投标人为监狱企业,应当提供由省级以上监狱管理局、戒毒管理局(含新疆生产建设兵团)出具的属于监狱企业的证明文件,则视同小型、微型企业。(四)绿色采购根据《关于调整优化节能产品、环境标志产品政府采购执行机制的通知》(财库〔2019〕9号)等相关文件的规定,对属于《节能产品政府采购品目清单》政府强制采购产品的,投标人需提供该产品有效期内的认证等相关证明材料,证明材料电子件放置于投标文件中提交。(五)若投标人提供的《中小企业声明函》、《残疾人福利性单位声明函》及监狱企业认定证明等材料为虚假材料,按《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等相关法律法规的规定处理,并报请政府采购监管部门给予行政处罚。6.本项目共有5个采购包。本次评审顺序为采购包1、采购包2、采购包3、采购包4、采购包5依次评审。二、评分标准(适用于所有采购包):(一)价格分(最高50分)第一步:单价投标报价低于或等于单价最高限价的,为有效投标报价。超单价最高限价的单价投标报价为无效投标报价。第二步:在所有有效单价投标报价中满足招标文件要求,且单价投标价格最低的单价投标报价为评标基准价,其他投标人的价格分按照下列公式计算(计算结果四舍五入保留两位小数)。投标报价得分=(评标基准价/单价投标报价)×50%×100(二)工艺等技术方案(最高6分)1、油漆工艺或表面处理(色泽、色差、漆膜涂层、软硬质覆面材料、不涂饰部位)方案:方案详细、合理性强、可操作性强的得2分;方案较详细、合理性较强、可操作性较强的的得1.5分;有基本方案、合理性一般、可操作性一般的得1分;方案不详细、合理性较差、可操作性较差的得0.5分;未提供的不得分。最高2分2、制作工艺(锤印、毛刺、榫卯结合处严实、牢固)方案:方案详细、合理性强、可操作性强的得2分;方案较详细、合理性较强、可操作性较强的的得1.5分;有基本方案、合理性一般、可操作性一般的得1分;方案不详细、合理性较差、可操作性较差的得0.5分;未提供的不得分。最高2分3、防火、防虫、耐用性制作工艺方案:方案详细、合理性强、可操作性强的得2分;方案较详细、合理性较强、可操作性较强的的得1.5分;有基本方案、合理性一般、可操作性一般的得1分;方案不详细、合理性较差、可操作性较差的得0.5分;未提供的不得分。最高2分(三)外观及款式(最高16分)1、款式一:款式符合本地区风俗情况,简洁明了,无易脱落构件的得8分;款式较为符合本地区风俗情况,造型较简洁明了,无易脱落构件的得6分;款式与本地区风俗情况基本符合,有易脱落构件的得4分;款式不太符合本地区风俗情况,有易脱落构件的得2分;未提供的不得分。最高8分2、款式二:款式符合本地区风俗情况,简洁明了,无易脱落构件的得8分;款式较为符合本地区风俗情况,造型较简洁明了,无易脱落构件的得6分;款式与本地区风俗情况基本符合,有易脱落构件的得4分;款式不太符合本地区风俗情况,有易脱落构件的得2分;未提供的不得分。最高8分注:以上两项投标单位根据自身投标需要提供标的物的效果图(包括但不限于渲染图、实物照片)、三视图(正视图、侧视图、俯视图并标注长宽高及比例等数据各1张)、剖面图1张(展示内部结构,提供图纸和实物的斜角竖剖照片,要求能清晰展示内部榫卯结构)、装饰纹样图1张等,所有提供的图片背景为白色,要求图片清晰,细节清楚。严禁拼接、PS。(四)服务方案(最高4分)1、送货及验收方案:方案详细、考虑全面、合理性强、可操作性强的得1.5分;方案较详细、考虑较全面、合理性较强、可操作性较强的的得1分;有基本方案、考虑不够全面、合理性一般、可操作性一般的得0.5分;其余或未提供的不得分。最高1.5分2、售后服务方案(包括但不限于退换货方案、保修方案、备品备件方案及售后服务响应时间等):方案详细、考虑全面、合理性强、可操作性强的得1.5分;方案较详细、考虑较全面、合理性较强、可操作性较强的的得1分;有基本方案、考虑不够全面、合理性一般、可操作性一般的得0.5分;其余或未提供的不得分。最高1.5分3、投标人针对本项目提出切实可行的优惠条件或优惠措施,每有1条得0.5分,最高1分。最高1分(五)投标人综合能力(最高22分)1、投标人自2020年1月1日(时间以合同签订日期为准)以来类似业绩供货合同,提供一份得2分,最高8分。投标文件中提供类似业绩完整合同扫描件和对应项目的任意一期发票扫描件,否则不得分。最高8分2、投标人具有有效期内的质量管理体系认证、职业健康管理体系认证,每项得1分,最高2分。投标文件中提供扫描件及国家认证认可监督管理委员会网站查询证书有效的截图,否则不得分。最高2分3、具有骨灰盒相关外观专利证书的得1分,最高3分。投标文件中提供证书原件扫描件,否则不得分。最高3分4、投标人自2022年1月1日以来获得过市级政府部门颁发的荣誉或奖项的每有1个得2分,获得过省级及以上政府部门颁发的荣誉或奖项的每有1个得3分。本项最高9分。时间以荣誉(或获奖)证书或者相关文件日期为准,发文日期与发证日期不一致的,以发文日期为准。奖项证明材料须上传获奖证书或相关文件扫描件。(六)环境标志产品(最高2分)1、所报产品为“环境标志产品”:投标产品取得市场监管总局节能产品、环境标志产品认证结果信息发布平台公布的认证机构出具的、处于有效期之内的环境标志产品认证证书或者提供市场监管总局环境标志产品认证结果信息发布平台获证环境标志产品(处于有效期之内)信息网络截图的,得2分。投标文件中提供证书原件扫描件或网页截图,否则不得分。最高2分备注:1.针对评分标准中评分的每一条,投标人均应提供相关资料并作出相应说明供评委评判,不提供相关资料的视为不具备该项得分的条件。2.投标文件中如出现前后不一致时,评委有权请投标人澄清说明,澄清说明事项涉及评分时,评委有权酌情扣分。3.投标人必须保证全部投标资料的真实性,如有虚假或对招标文件所要求说明的情况故意隐瞒或虚报,视为不实质性投标招标文件,为无效投标,已中标的将取消中标资格,按“提供虚假材料谋取中标、成交”相关处理办法处理。(全文完)

投标 / 标书制作要点(原创)

本殡葬骨灰盒涉及「招标变更公告」,投标方需重点关注:① 营业执照经营范围须含招标变更公告或对应服务类目;② 提供同类项目业绩证明;③ 报价方案与售后响应须明确;④ 紧盯投标截止与开标节点,建议提前完成标书制作与盖章。苏州市项目常要求本地化服务能力与快速响应,务必在投标文件中凸显。

标书制作联系冯经理:17551026086