西宁市教育装备 食堂餐厅设备 课桌凳及校园管理系统招标变更公告(西宁市湟中区教育局2025)
一、项目基本情况
原公告的采购项目编号:青海皓东竞磋(货物)2025-017
原公告的采购项目名称:西宁市湟中区康川学校教育装备采购项目
首次公告日期:2025年08月07日
二、更正信息
更正事项:磋商文件
更正内容:
序号
更正项
更正前内容
更正后内容
1
包二、包三采购技术参数变更
见竞争性磋商文件
见更新后竞争性磋商文件
更正日期:2025年08月08日
三、其他补充事宜
四、对本次公告提出询问,请按以下方式联系。
1.采购人信息
名 称:湟中区教育局
地 址:西宁市湟中区教育局
联系方式:0971-2237907
2.采购代理机构信息
名 称:青海皓东项目管理有限公司
地 址:青海省西宁市城西区恒邦紫荆城三号楼三楼
联系方式:0971-6286773
3.项目联系方式
项目联系人:王先生
电 话:0971-6286773
附件信息:
2025.08.08(更新)西宁市湟中区康川学校教育装备采购项目.pdf553.4K
青海省政府采购项目竞争性磋商文件项目名称:西宁市湟中区康川学校教育装备采购项目项目编号:青海皓东竞磋(货物)2025-017采购方式:竞争性磋商采购单位:西宁市湟中区职业教育中心青海皓东项目管理有限公司2025年08月目录第一部分竞争性磋商邀请第二部分供应商须知前附表第三部分供应商须知一、说明1.适用范围2.采购方式、合格的供应商3.投标费用二、竞争性磋商文件说明4.竞争性磋商文件的构成5.竞争性磋商文件、采购活动和成交结果的质疑6.竞争性磋商文件的修改三、响应文件的编制7.响应文件的语言及度量衡单位8.竞争性磋商响应报价及币种9.磋商保证金10.磋商有效期11.响应文件构成12.响应文件的编制要求四、响应文件的递交13.磋商文件的密封和标记14.递送响应文件的地点、截止日期15.磋商文件的撤回和修改五、竞争性磋商过程16.竞争性磋商过程六、竞争性磋商程序及方法17.磋商小组18.竞争性磋商工作程序19.评审办法七、确定成交供应商20.推荐并确定成交供应商21.成交通知八、授予合同22.签订合同九、竞争性磋商采购活动终止23.终止情形十、处罚24.处罚情形十一、其他第四部分城北区政府采购项目合同书第五部分磋商响应文件格式磋商响应文件目录附件1:磋商函附件2:法定代表人证明书附件3:法定代表人授权书附件4:供应商承诺函附件5:供应商诚信承诺书附件6:供应商资格证明材料附件7:财务状况、缴纳税收和社会保障资金证明附件8:具备履行合同所必需的设备和专业技术能力的证明材料附件9:无重大违法记录声明附件10:竞争性磋商最初报价表附件11:分项报价表附件12:技术规格响应表附件13:投标产品相关资料附件14:磋商保证金证明附件15:退还投标保证金申请函附件16:供应商的类似业绩证明材料附件17:竞争性磋商最后报价表附件18:制造(生产)企业小型、微型企业声明函....错误!未定义书签。附件19:投标人认为在其他方面有必要说明的事项第六部分磋商及采购项目货物要求第一部分竞磋公告西宁市湟中区康川学校教育装备采购项目竞争性磋商公告项目概况:西宁市湟中区康川学校教育装备采购项目的潜在供应商应在青海省政府采购网(政采云平台)获取采购文件,并于2025年08月19日09:30(北京时间)前提交响应文件。一、项目基本情况项目编号:青海皓东竞磋(货物)2025-017项目名称:西宁市湟中区康川学校教育装备采购项目采购方式:竞争性磋商最高限价(元):包一:340000.00元;包二:970000.00元;包三:1680000.00元;采购需求:标项名称数量预算金额(元)简要规格描述西宁市湟中区康川学校教育装备采购项目详见第六部分2990000.00元(包一:340000.00元;包二:970000.00元;包三:1680000.00元;)购置食堂餐厅设备;购置课桌凳及校园管理系统;购置护眼灯;交货期:60天内;本项目(不)接受联合体投标。二、包一、包二、包三申请人的资格要求:1.满足《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第二十二条规定;2.落实政府采购政策需满足的资格要求:根据《政府采购促进中小企业发展暂行办法》、《关于促进残疾人就业政府采购政策的通知》的相关规定,对小型和微型企业产品的价格(最后磋商报价)给予10%的扣除,用扣除后的价格计算投标报价得分,须提供《企业小型、微型企业声明函》。残疾人福利性单位属于小型、微型企业的,不重复享受政策;3.本项目包一、包二、包三的特定资格要求:(1)符合《政府采购法》第22条规定,并提供下列材料:1)供应商的营业执照等证明文件,自然人的身份证明。2)财务状况报告,依法缴纳税收和社会保障资金的相关材料。3)具备履行合同所必需的设备和专业技术能力的证明材料。4)参加政府采购活动前3年内在经营活动中没有重大违法记录的书面声明。5)具备法律、行政法规规定的其他条件的证明材料。(1)单位负责人为同一人或者存在直接控股、管理关系的不同供应商,不得参加同一合同项下的政府采购活动。否则,皆取消投标资格;(2)为本采购项目提供整体设计、规范编制或者项目管理、监理、检测等服务的供应商,不得再参加该采购项目的其他采购活动;(3)本项目不接受以联合体方式进行投标;(4)经信用中国(www.creditchina.gov.cn)、中国政府采购网(www.ccgp.gov.cn)渠道查询后,列入失信被执行人、重大税收违法案件当事人名单、政府采购严重违法失信行为记录名单的,取消投标资格。(提供“信用中国”、“中国政府采购网”网站查询截图,时间为投标截止时间前10天内)。三、获取采购文件时间:2025年08月08日至2025年08月14日(北京时间,法定节假日除外)地点:政采云平台获取方式:供应商登录政采云平台https://www.zcygov.cn/在线申请获取采购文件(进入“项目采购”应用,在获取采购文件菜单中选择项目,申请获取采购文件),具体方式请咨询线上电子化交易系统:咨询电话:政采云95763。《青海省政府采购网》下载招标文件。(提示:请潜在供应商报名前务必完成网上企业注册及CA锁办理等手续;具体操作详见附件操作指南)售价:0元/份(招标文件售后不退,投标资格不能转让。)采购文件获取方式:供应商从“政府采购云平台”获取采购文件(网址:https://www.zcygov.cn)。登录政府采购云平台—项目采购—获取采购文件—申请获取采购文件。提示:(1)供应商只有在“政府采购云平台”完成获取采购文件申请并下载采购文件后才视作依法参与本项目。如未在“政府采购云平台”内完成相关流程,引起的无效行为责任自负。(2)本次采购活动实行电子化采购,供应商参与本项目全过程中凡涉及系统操作请详见《政府采购项目电子交易管理操作指南》。四、响应文件提交截止时间:2025年08月19日09:30(北京时间)地点:供应商应在投标截止时间前按磋商文件要求使用政采云电子投标客户端制作上传电子磋商响应文件五、响应文件开启开启时间:2025年08月19日09:30(北京时间)地点:政采云平台六、公告期限自本公告发布之日起5个工作日。七、其他补充事宜1、本公告同时在《青海省政府采购网》《青海省电子招标投标公共服务平台》上发布;公告内容以《青海省政府采购网》发布为准。八、凡对本次招标提出询问,请按以下方式联系1.采购人信息采购单位:西宁市湟中区教育局联系人:沈老师联系电话:0971-2237907联系地址:西宁市湟中区教育局2.采购代理机构信息名称:青海皓东项目管理有限公司项目联系人:王先生项目联系方式:0971-62867733.财政部门监督及电话财政监督部门:湟中区财政局联系电话:0971-2233194青海皓东项目管理有限公司2025年08月07日第二部分供应商须知前附表序号内容1采购项目名称西宁市湟中区康川学校教育装备采购项目2采购项目编号青海皓东竞磋(货物)2025-0173采购人西宁市湟中区职业教育中心4采购代理机构青海皓东项目管理有限公司5采购方式竞争性磋商6评分办法综合评分法7采购预算额度2990000.00元8最高限价(元)包一:340000.00元;包二:970000.00元;包三:1680000.00元;9分包3个包10采购要求详见竞争性磋商文件第六部分采购项目要求;11供应商资格条件1.满足《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第二十二条规定;2.落实政府采购政策需满足的资格要求:详见《磋商文件》3.本项目的特定资格要求:(1)符合《政府采购法》第22条规定,并提供下列材料:1)供应商的营业执照等证明文件,自然人的身份证明。2)财务状况报告,依法缴纳税收和社会保障资金的相关材料。3)具备履行合同所必需的设备和专业技术能力的证明材料。4)参加政府采购活动前3年内在经营活动中没有重大违法记录的书面声明。5)具备法律、行政法规规定的其他条件的证明材料。(1)单位负责人为同一人或者存在直接控股、管理关系的不同供应商,不得参加同一合同项下的政府采购活动。否则,皆取消投标资格;(2)为本采购项目提供整体设计、规范编制或者项目管理、监理、检测等服务的供应商,不得再参加该采购项目的其他采购11供应商资格条件活动;(3)本项目不接受以联合体方式进行投标;(4)经信用中国(www.creditchina.gov.cn)、中国政府采购网(www.ccgp.gov.cn)渠道查询后,列入失信被执行人、重大税收违法案件当事人名单、政府采购严重违法失信行为记录名单的,取消投标资格。(提供“信用中国”、“中国政府采购网”网站查询截图,时间为投标截止时间前10天内)。12磋商保证金磋商保证金:/开户银行:青海银行海湖新区支行收款人:青海皓东项目管理有限公司银行账号:0701201000293215缴费时间:投标人在投标截止期前,以银行到账时间为准。13缴费方式缴费方式:投标保证金应当以支票、汇票、本票或者金融机构、担保机构出具的保函等非现金形式提交。通过银行转账的,必须由投标人从其基本账户(需提供开户许可证)汇(转)入青海青海皓东项目管理有限公司指定账户。投标人未按照招标文件要求提交投标保证金的,投标无效14磋商保证金退还未成交供应商的磋商保证金自成交通知书发出之日起5个工作日内全额无息退还(不退现金);成交供应商的磋商保证金,自政府采购合同签订之日起5个工作日内全额无息退还(不退现金)。15递交响应文件方式通过政采云投标客户端上传16提交磋商文件截止时间2025年08月19日09:30(北京时间)17磋商文件开启时间2025年08月19日09:30(北京时间)18响应文件递交地点政采云投标客户端19答疑澄清方式采用网上答疑。供应商须提供准确的联系方式(手机和固定电19答疑澄清方式话),应在规定的时间内在政采云平台评审现场进行答疑澄清,如在规定的时间内联系无果或未按时到达的,视同放弃答疑。20代理服务费收取(1)根据国家发改委《关于进一步放开建设项目专业服务价格的通知》(发改价格[2015]299号)规定。(2)本项目招标代理费由采购人向招标代理机构支付。21合同签订有效期自成交通知书发出之日起30日内与采购人签订服务合同22政府采购合同备案采购合同全数返回采购代理机构鉴证,盖章。采购代理机构留存一份原件备案。23磋商有效期磋商有效期为自磋商开始之日起不少于90日历日第三部分供应商须知一、说明1.适用范围1.1本次采购依据采购人的采购计划,仅适用于本竞争性磋商文件中所叙述的项目。2.采购方式、合格的供应商2.1本次磋商采取竞争性磋商方式;2.2合格的磋商供应商:1.满足《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第二十二条规定;2.落实政府采购政策需满足的资格要求:详见《磋商文件》3.本项目的特定资格要求:(1)符合《政府采购法》第22条规定,并提供下列材料:1)供应商的营业执照等证明文件,自然人的身份证明。2)财务状况报告,依法缴纳税收和社会保障资金的相关材料。3)具备履行合同所必需的设备和专业技术能力的证明材料。4)参加政府采购活动前3年内在经营活动中没有重大违法记录的书面声明。5)具备法律、行政法规规定的其他条件的证明材料。(1)单位负责人为同一人或者存在直接控股、管理关系的不同供应商,不得参加同一合同项下的政府采购活动。否则,皆取消投标资格;(2)为本采购项目提供整体设计、规范编制或者项目管理、监理、检测等服务的供应商,不得再参加该采购项目的其他采购活动;(3)本项目不接受以联合体方式进行投标;(4)经信用中国(www.creditchina.gov.cn)、中国政府采购网(www.ccgp.gov.cn)渠道查询后,列入失信被执行人、重大税收违法案件当事人名单、政府采购严重违法失信行为记录名单的,取消投标资格。(提供“信用中国”、“中国政府采购网”网站查询截图,时间为投标截止时间前10天内)。3.投标费用供应商应自愿承担与参加本次采购有关的费用。采购代理机构对供应商发生的费用不承担任何责任。二、竞争性磋商文件说明4.竞争性磋商文件的构成4.1竞争性磋商文件包括:(1)竞争性磋商邀请(2)供应商须知前附表(3)供应商须知(4)合同草案条款(参考文本)(5)磋商文件格式(6)采购项目要求(7)采购过程中发生的澄清、变更和补充文件4.2供应商应认真阅读竞争性磋商文件中列示的事项、格式、条款和要求等内容。如果供应商未按竞争性磋商文件要求提交全部资料,或者对竞争性磋商文件未作出实质性响应的,根据相关法规要求,此类响应文件将被拒绝(视为无效响应文件)。5.竞争性磋商文件、采购活动和成交结果的质疑5.1参加竞争性磋商的供应商认为竞争性磋商文件、采购活动和成交结果使自己的权益受到损害的,可以在知道或者应知其权益受到损害之日起7个工作日内以书面形式(如信件、传真等)向采购人或者采购代理机构提出质疑,不接受匿名质疑。采购人或采购代理机构在收到供应商的书面质疑后7个工作日内予以答复,并将答复事宜在青海政府采购网上发布公告,告知本项目的所有潜在供应商。5.2质疑时效期间的计算:(1)对可以质疑的竞争性磋商文件提出质疑的,为收到竞争性磋商文件之日或竞争性磋商文件公告期限届满之日;(2)对采购过程提出质疑的,为采购程序各环节结束之日;(3)对成交结果提出质疑的,为成交公告期限届满之日。6.竞争性磋商文件的修改6.1在提交首次响应文件截止期前,采购人或采购代理机构可对竞争性磋商文件进行必要的修改或者澄清。6.2采购代理机构对已发出竞争性磋商文件进行必要的澄清或者修改的,澄清或者修改的内容可能影响响应文件编制的,在竞争性磋商文件要求提交首次响应文件截止时间5日前,在青海政府采购网上发布公告;不足5日的,顺延提交首次响应文件的截止时间。该澄清或者修改的内容为竞争性磋商文件的组成部分。6.3在提交响应文件截止时间前,采购人或采购代理机构可以视采购具体情况,延长提交响应文件截止时间和开启时间,并在竞争性磋商文件要求提交响应文件的截止时间三日前,将变更时间以书面形式通知所有购买了竞争性磋商文件的供应商,同时在发布本次竞争性磋商公告的网站发布变更公告。三、响应文件的编制7.响应文件的语言及度量衡单位7.1供应商提交的响应文件以及供应商与采购代理机构就此竞争性磋商发生的所有来往函电均应使用简体中文。7.2除竞争性磋商文件中另有规定外,响应文件所使用的度量衡单位,均须采用国家法定计量单位。7.3附有外文资料的须翻译成中文,并加盖供应商公章,如果翻译的中文资料与外文资料出现差异与矛盾时,以中文为准,其准确性由供应商负责。8.竞争性磋商响应报价及币种8.1竞争性磋商响应报价必须包括:货物费、验收费、手续费、保险费、培训费、售前、售中、售后服务费、税金及不可预见费等全部费用。8.2供应商应根据竞争性磋商文件规定的格式完整填写所有内容,并保证所提供的全部资料真实可信,自愿承担相应责任。8.3竞争性磋商响应最终报价为闭口价,即成交后在合同有效期内价格不变。8.4投标币种是人民币。9.磋商保证金9.1供应商应将磋商保证金缴款证明做为响应文件的内容一并提供。交纳的磋商保证金用于因供应商的行为使本次采购活动受到损失的抵项。在本次采购活动中未成交且供应商未发生过失行为的,采购代理机构将在成交通知书发出五个工作日内退还。9.2供应商应在提交响应文件截止期前将磋商保证金缴纳到采购代理机构账户,以银行到账时间为准。9.3磋商保证金应当以支票、汇票、本票或者金融机构、担保机构出具的保函等非现金形式提交,通过银行转账的,必须从供应商基本账户直接汇(转)入采购代理机构指定账户。9.4未按竞争性磋商文件要求在规定时间前交纳规定数额磋商保证金的响应文件将被拒绝。9.5未成交供应商的磋商保证金自成交通知书发出之日起5个工作日内全额无息退还(不退现金);成交供应商的磋商保证金,自政府采购合同签订之日起5个工作日内全额无息退还(不退现金)。9.6有下列情形之一的,磋商保证金不予退还:(1)投标人在递交响应文件的截止时间前未到达现场并且没有以书面形式如信函、传真等告知采购代理机构要撤其投标的;(2)供应商在提交响应文件截止时间后撤回响应文件的;(3)供应商在响应文件中提供虚假材料的;(4)除因不可抗力或磋商文件认可的情形以外,成交供应商不与采购人签订合同的;(5)供应商与采购人、其他供应商或者采购代理机构恶意串通的;(6)磋商文件规定的其他情形。10.磋商有效期本次磋商有效期为磋商之日起90个日历日。11.响应文件构成11.1供应商应提交相关证明材料,作为其参加竞争性磋商和成交后有能力履行合同的证明。编写的磋商文件须包括以下内容(格式见竞争性磋商文件第五部分):(1)磋商函(2)法定代表人证明书(3)法定代表人授权书(4)供应商承诺函(5)供应商诚信承诺书(6)供应商资格证明材料(7)财务状况、缴纳税收和社会保障资金证明(8)具备履行合同所必需的设备和专业技术能力的证明材料(9)无重大违法记录声明(10)竞争性磋商最初报价表(11)分项报价表(12)技术规格响应表(13)投标产品相关资料(14)磋商保证金证明(15)供应商的类似业绩证明材料(16)竞争性磋商最后报价表(17)制造(生产)企业小型、微型企业声明函(18)投标人认为在其他方面有必要说明的事项注:供应商的法定代表人或委托代理人必须按竞争性磋商文件要求签字、盖章,否则按照无效投标处理;供应商提供的扫描(或复印)件均需加盖公章;供应商须按上述内容、顺序和格式编制磋商文件,并按要求编制目录、页码;12.响应文件的编制要求12.1供应商按照政府采购云平台投标客户端(供应商应在投标截止时间前按竞争性磋商文件要求使用政府采购云平台电子投标客户端制作加密上传电子投标文件)。12.2本项目为全流程线上磋商。12.3递交地点:由采购人在青海皓东项目管理有限公司开标室组织远程解密、远程不见面线上解密,供应商须在截止时间前将加密的投标文件上传到政府采购云平台(https://www.zcygov.cn)。12.4本采购项目只接受供应商上传至“政府采购云平台”加密的投标文件;供应商如投多个包,磋商投标文件每包分别按磋商文件规定上传。12.5供应商以电报、电话、传真、现场形式。四、响应文件的递交13.磋商文件的密封和标记13.1供应商按照政府采购云平台投标客户端(供应商应在投标截止时间前按竞争性磋商文件要求使用政府采购云平台电子投标客户端制作加密上传电子投标文件)。13.2本项目为全流程线上磋商。13.3递交地点:由采购人在青海皓东项目管理有限公司开标室组织远程解密、远程不见面线上解密,供应商须在截止时间前将加密的投标文件上传到政府采购云平台(https://www.zcygov.cn)。13.4本采购项目只接受供应商上传至“政府采购云平台”加密的投标文件;13.5供应商如投多个包,磋商投标文件每包分别按磋商文件规定上传。13.6供应商以电报、电话、传真、现场形式磋商活动的,采购代理机构概不接受。14.递送响应文件的地点、截止日期14.1供应商应当在招标文件规定的提交投标文件截止时间前,将加密投标文件上传至政采云平台。14.2供应商在招标文件规定的提交投标文件截止时间前,未将投标文件传至政采云投标客户端、或开标解密时投标文件解密失败的,视为无效投标。15.磋商文件的撤回和修改15.1供应商在提交磋商文件截止时间前,可以对所提交的磋商文件进行补充、修改或者撤回,并书面通知采购人、采购代理机构。补充、修改的内容作为磋商文件的组成部分,补充、修改的内容与磋商文件不一致的,以补充、修改的内容为准。五、竞争性磋商过程16.竞争性磋商过程16.1采购代理机构按本文件中确定的时间和地点组织竞争性磋商活动,供应商由其法定代表人或委托代理人参加线上解密(解密时间30分钟)。16.2竞争性磋商工作由采购代理机构组织,采购人、采购管理、纪检监察等有关方面代表可根据采购项目的具体情况列席。六、竞争性磋商程序及方法17.磋商小组17.1采购代理机构根据采购项目的特点依法组建磋商小组,磋商小组专家从政府采购专家库中抽取,其成员由具有一定比例的专业技术、经济等方面的专家和采购人代表等三人以上单数组成。其中专业技术专家不少于成员总数的三分之二。政府采购评审专家库不能满足需求时,经同级财政部门同意,可以采取选择性方式确定磋商小组专家。参与竞争性磋商文件论证或征询过意见的专家不得参加该项目的评审。采购人不得以专家身份参与本部门或本单位采购项目的评审。采购代理机构工作人员不得参加本机构代理的政府采购项目的评审。17.2磋商工作由采购代理机构负责组织,具体磋商事务由依法组建的磋商小组负责,并独立履行下列职责:(1)审查磋商文件是否符合竞争性磋商文件要求,并作出评价;(2)要求供应商对磋商文件有关事项作出解释或澄清;(3)推荐预成交候选供应商;(4)对非法干预评审工作的人员和机构进行举报或投诉。17.3磋商小组应遵守并履行下列义务:(1)遵纪守法,客观、公正、廉洁地履行职责;(2)按照竞争性磋商文件规定的评审方法和评审标准进行评审,对评审意见承担磋商小组成员责任;(3)对评审文件、评审情况和评审中获悉的商业秘密保密;(4)参与评审报告的起草;(5)解答供应商及有关方面的质疑;(6)配合进行质疑投诉处理工作。17.4磋商工作在有关部门的监督下依法开展,任何单位和个人不得非法干预、影响磋商工作和磋商结果。18.竞争性磋商工作程序18.1在供应商递交磋商文件截止时间结束后,采购代理机构组织磋商小组对递交磋商文件的供应商进行初步审查工作,负责审议所有响应文件。18.2初审阶段为资格性审查和符合性审查。磋商文件在响应竞争性磋商文件要求方面出现的偏离,分为实质性偏离和非实质性偏离。18.2.1实质性偏离是指响应文件未能实质性响应竞争性磋商文件的要求。以下情况属于实质性偏离,磋商文件有下列情况之一的,按无效响应文件处理。(1)不符合第2.2款“合格的供应商”之规定的;(2)未按竞争性磋商文件要求缴纳或未足额缴纳磋商保证金的;(3)未按第11.1款(1)-(18)要求提供相关资料的;(4)磋商文件内容没有按竞争性磋商文件要求签字、盖章的;(5)磋商文件编排混乱、字迹模糊不清,导致评审工作难以正常进行的;(6)交货期及磋商有效期不能满足竞争性磋商文件要求的;(7)供应商提供的交货内容、标准明显不符合采购项目要求的;(8)投标产品有一项不满足招标文件确定的“★”技术参数、指标;(9)磋商文件中附有采购人不能接受的条件的;(10)争性磋商响应报价超过采购预算额度的;(11)磋商小组认为应按无效响应文件处理的其他情况;(12)法律、法规规定的其他情形。18.2.2非实质性偏离是指磋商文件实质性响应竞争性磋商文件,但在部分可允许范围内存在一些不规则、不一致、不完整的内容,通过澄清、说明或者补正后这些内容不会改变响应文件的实质性。以下情况属于非实质性偏离:(1)磋商文件文字表述的内容含义不明确;(2)同类问题表述不一致;(3)有明显文字和计算错误;(4)提供的技术信息和数据资料不完整;(5)磋商小组认定的其他非实质性偏离情况。响应文件有上述情形之一的,磋商小组应当要求供应商在规定的时间内予以澄清、说明。澄清说明材料由供应商法定代表人或委托代理人签字确认,该内容不得超出响应文件的范围或者改变响应文件的实质性内容,并作为磋商文件的组成部分。答疑期间,供应商拒绝或在规定的时间内未做出澄清、说明,或澄清、说明的内容仍不能说明问题的,磋商小组将按照竞争性磋商文件的要求对现有的响应资料做出评审意见。磋商小组对供应商主动提出的澄清、说明的内容将不予接受。18.3采购代理机构组织磋商小组成员按磋商文件规定集中与通过初步审查的供应商分别进行磋商。18.3.1磋商过程中,磋商小组可以根据磋商情况调整磋商轮次。磋商小组经采购人代表确认后,可以根据磋商情况实质性变动采购需求中的技术、货物要求以及合同草案条款,并将变更的内容及时以书面形式通知所有参加磋商的供应商,变动通知为本次磋商文件的有效组成部分。18.3.2磋商过程中,供应商可以根据磋商情况变更其响应文件,并将变更内容形成书面材料送磋商小组。变更内容应作为响应文件的一部分。供应商书面材料应当签字确认,否则无效。供应商为法人的,应当由其法定代表人或者代理人签字确认。18.3.3磋商达到供应商磋商文件符合采购需求、质量和服务相等的前提下,磋商小组应要求供应商进行最后报价。本次磋商采购采用按磋商小组要求进行线上报价。18.3.4供应商进行最后报价,应当在线上填写报价单,由供应商工作人员线上递交磋商小组。供应商报价单应当由法定代表人或者其代理人签字确认,否则无效。18.3.5评标委员会认为投标人的报价明显低于其他通过符合性审查投标人的报价,有可能影响产品质量或者不能诚信履约的,应当要求其在评标现场合理的时间内提供书面说明及必要时提交相关证明材料;证明材料需体现成本来源及价格合理性,投标人不能证明其报价合理性的,评标委员会应当将其作为无效投标处理。18.4经磋商确定最终采购需求和提交最后报价的供应商后,由磋商小组采用综合评分法对提交最后报价的供应商的磋商文件和最后报价进行综合评分。磋商小组按照竞争性磋商文件中规定的各项因素进行综合评审,以评审总得分由高到低排序推荐预成交候选供应商。若得分相同时,按竞争性磋商响应报价由低到高顺序排列;得分相同且报价相同的,按技术指标优劣顺序排列。18.5在磋商过程中,如果磋商小组成员出现对评审结果有不同意见的,应当以书面形式反映,评审报告中应注明该不同意见。磋商小组成员拒绝在评审报告中签字又不书面说明其不同意见和理由的,视为同意评审结果。19.评审办法19.1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实施条例》、财政部《政府采购竞争性磋商采购方式管理暂行办法》的规定,结合该项目的特点制定本评审办法。本次评审采用综合评分法,评审内容分为商务和技术两部分(满分100分)。19.2评审标准和分值分配:包一、包二、包三具体项目及评分细则:评审因素评审分数评审标准投标报价30分报价分30在所有的有效投标报价中,以最低投标报价为基准价,其价格分为满分。其他投标供应商的报价分统一按下列公式计算:投标报价得分=(评标基准价/投标报价)×价格权值(30%)×100(四舍五入后保留小数点后两位);注:1、根据《政府采购促进中小企业发展暂行办法》的相关规定,对小型和微型企业制造(生产)产品的价格给予10%的扣除,用扣除后的价格参与评审;2、监狱企业、残疾人福利性单位属于小型、微型企业的,不重复享受政策。技术水平61技术参数20投标产品技术参数和配置完全满足或高于投标文件要求的,得20分;每有一项负偏离扣1.5分;扣完为止;环保和节能1所投产品为节能产品,提供得0.5分,满分0.5分;所投产品为环保产品,提供得0.5分,满分0.5分;未提供不得分。该项得分的认定以《国家节能产品认证证书》、《中国环境标志产品认证证书》为准。项目管理及实施方案15设置了项目管理机构,并且有科学、具体的项目管理措施,能够结合项目特点制定实施方案的得15分;设置了项目管理机构,有科学、具体的项目管理措施,对本项目特点制定实施方案一般的得11分;设置了项目管理机构,提供了一般可行的项目管理措施,制定了一般可行的实施方案,存在缺陷的得7分;设置了项目管理机构,提供了项目管理措施,制定了实施方案,不符合本项目实际需求的得3分;未提供的得0分;交货期进度15交货期进度计划及保证措施:保证措施计划编制全计划及保证措施面、合理得15分;保证措施计划编制可行得11分;保证措施计划编制一般可行得7分;仅提供了简单的交货期进度计划及保证措施得3分;未提供的得0分;质量保障质量控制及保证措施:质量控制及保证措施明确、周密、合理得5分;质量控制及保证措施可行得3分;仅提供了简单的质量控制及保证措施得1分;不提供得0分。应急处理方案应急处理方案:评标委员会根据投标人提供的应急处理方案进行综合比较打分:1.应急处理方案满足需求、完整合理、针对性强得5分;2.不够完善的的3分;3.极不完善的得1分;4.未提供方案的得0分;商务评价5分类似业绩情况提供投标人自2021年以来类似业绩证明材料,每有一份得2.5分;满分5分。不提供不得分。注:需提供包含中标通知书复印件或合同(合同包括首页、标的及金额所在页、交货合同签字盖章页的扫描或复印件)。售后服务4分售后服务承诺4根据投标人提供的售后服务承诺、有明确的响应时间、售后服务措施、应急响应方案,根据内容完整情况,完整合理的得4分,方案内容较为完整的得2分,方案内容一般的得1分,可行性不强,完全不符合的得0分;不提供不得分;七、确定成交供应商20.推荐并确定成交供应商20.1磋商小组根据评审总得分由高到低排序推荐预成交候选供应商,如分值相同时,以投标人报价情况从低到高排序推荐预成交候选供应商,并由采购人按顺序确定成交供应商。20.2成交供应商因不可抗力或自身原因不能履行合同时,采购人可以按照评审报告推荐的预成交候选供应商名单排序,确定下一候选人为成交供应商,也可重新开展政府采购活动。21.成交通知21.1采购代理机构自成交供应商确定之日起2个工作日内发出《成交通知书》,并在青海政府采购网上公告成交结果。21.2《成交通知书》对采购人和成交供应商具有同等效力,《成交通知书》发出后,采购人改变成交结果的,或者成交供应商无正当理由放弃成交项目的,依法承担法律责任。八、授予合同22.签订合同22.1成交供应商在法定期21.2采购人与成交供应商双方应当自《成交通知书》发出之日起30日内,签订采购合同,送采购代理机构审核并备案。22.2采购人不得向成交供应商提出任何不合理的要求作为订立合同的条件,采购人和成交供应商不得私下订立背离合同实质性内容的协议。22.3竞争性磋商文件、成交供应商的响应文件、《成交通知书》及其澄清、说明文件、承诺等,均为签订采购合同的依据,作为采购合同的组成部分。22.4采购合同签订之日起2个工作日内,由采购代理机构将采购合同在青海政府采购网上公告,但采购合同中涉及国家秘密、商业秘密的内容除外。九、竞争性磋商采购活动终止23.终止情形23.1出现下列情形之一的,采购代理机构应当终止竞争性磋商采购活动,发布项目终止公告并说明原因,重新开展采购活动:(1)因情况变化,不再符合规定的竞争性磋商采购方式适用情形的;(2)出现影响采购公正的违法、违规行为的;(3)除《政府采购竞争性磋商采购方式管理暂行办法》第二十一条第三款规定的情形外,在采购过程中符合要求的供应商或者报价未超过采购预算的供应商不足3家的。23.2终止磋商活动后,由采购代理机构发布终止公告并说明原因。十、处罚24.处罚情形成交供应商有下列情形之一的,成交无效,磋商保证金、履约保证金不予退还。情节严重的,报同级财政部门依法进行处理:24.1提供虚假材料谋取成交结果的。24.2采取不正当手段诋毁、排挤其他供应商的。24.3有恶意串通等不正当竞争行为的。24.4成交后无正当理由拒不与采购人签订采购合同的。24.5未按照采购、响应文件确定的事项签订采购合同的。24.6将采购合同转包的。24.7提供假冒伪劣产品的。24.8擅自变更、中止或者终止政府采购合同的。24.9成交供应商签订合同后,不能履约或无故拖延履约期的。24.10法律、法规规定的其他情形。十一、其他其他未尽事宜,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合同法》《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实施条例》及《政府采购竞争性磋商采购方式管理暂行办法》等法律法规的有关条款执行。第四部分政府采购项目合同书(货物类)政府采购项目合同书采购项目名称:西宁市湟中区康川学校教育装备采购项目采购项目编号:青海皓东竞磋(货物)2025-017采购合同编号:青海皓东竞磋(货物)2025-017合同金额(人民币):包号:采购人(甲方):,(盖章)成交供应商(乙方):,(盖章)采购日期:(注:此合同仅供参考)采购人(以下简称甲方):西宁市湟中区职业教育中心供应商(以下简称乙方):甲、乙双方根据年月日西宁市湟中区职业教育中心(项目名称),(项目编号),(包号)的磋商文件要求和采购代理机构出具的《中标通知书》,并经双方协商一致,签订本合同协议书。一、签订本政府采购合同的依据本政府采购合同所附下列文件是构成本政府采购合同不可分割的部分:1.磋商文件;2.磋商文件的更正、变更公告;3.成交人提交的响应文件;4.磋商文件中规定的政府采购合同通用条款;5.成交通知书;6.履约保证金缴费证明。二、合同标的及金额单位:元标的名称货物内容数量单价总价备注磋商总报价根据上述政府采购合同文件要求,本政府采购合同的总金额为人民币元(大写:)。本合同以人民币进行结算,合同总价包括:该项目规定的编制设计货物费用、配套该项目提供的技术货物费用、培训费、售前、售中、售后、税金及不可预见费等全部费用。三、交货时间、地点和要求1.交货时间:60天内;交货地点:采购人指定地点。2.乙方提供不符合招磋商响应文件和本合同规定的服务或产品,甲方有权拒绝接受。3.乙方应将提供可研方案电子档与纸质材料等交付给甲方,如有缺失应及时补齐,否则视为逾期交货。4.甲方应当在安装、调试完后个工作日内进行验收,逾期不验收的,乙方可视为验收合格。验收合格后,由甲乙双方签署产品验收单并加盖采购人公章,甲乙双方各执一份。5.甲方应提供该项目验收报告交省政府采购中心,由履约验收部门按规定程序抽验后办理资金拨付。6.甲方在验收过程中发现乙方有违约问题,可按招、投标文件的规定要求乙方及时予以解决。7.乙方向甲方提供产品相关完税销售发票。四、付款方式分期付款:合同签订后按合同金额向乙方支付合同总价款的%,即人民币(大写)元(付款方式及金额由采购人根据项目情况确定,在此明确表明),乙方所提供的货物由甲方验收合格,验收合格后由甲方报同级财政监管部门,申请资金拨付,按合同金额向乙方支付合同总价款的%,即人民币(大写)元(付款方式及金额由采购人根据项目情况确定,在此明确表明)。五、合同的变更、终止与转让1.除《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第50条规定的情形外,本合同一经签订,甲乙双方不得擅自变更、中止或终止。2.乙方不得擅自转让其应履行的合同义务。六、违约责任1.乙方所提供的产品规格、技术标准、材料等质量不合格的,应及时更换;更换不及时的,按逾期交货处罚;因质量问题甲方不同意接收的,质保金全额扣除,并由乙方赔偿由此引起的甲方的一切经济损失。2.乙方提供的货物如侵犯了第三方权益而引发纠纷或诉讼的,均由乙方负责交涉并承担全部责任。3.因包装、运输引起的货物损坏,按质量不合格处罚。4.甲方无故延期接受货物和乙方逾期交货的,每天应向对方偿付未交货物的货款‰的违约金,但违约金累计不得超过违约货款的%,超过30天对方有权解除合同,违约方承担因此给对方造成的经济损失。5.乙方未按本合同和投标文件中规定的服务承诺提供售后服务的,乙方应按本合同合计金额的%向甲方支付违约金。6.乙方提供的货物在质量保证期内,因设计、工艺或材料的缺陷和其它质量原因造成的问题,由乙方负责,费用从履约保证金中扣除,不足另补。7.其它违约行为按违约货款额%收取违约金并赔偿经济损失。七、不可抗力1.不可抗力使合同的某些内容有变更必要的,双方应通过协商在15天内达成进一步履行合同的协议,因不可抗力致使合同不能履行的,合同终止。八、知识产权:九、其他约定:十、合同争议解决1.因产品质量问题发生争议的,应邀请国家认可的质量检测机构进行鉴定。产品符合标准的,鉴定费由甲方承担;产品不符合标准的,鉴定费由乙方承担。2.因履行本合同引起的或与本合同有关的争议,甲乙双方应首先通过友好协商解决,如果协商不能解决,可向甲方所在地仲裁委员会申请仲裁或向甲方所在地人民法院提起诉讼。3.诉讼期间,本合同继续履行。十一、合同生效及其它:1.本合同一式八份,经双方签字,并加盖公章即为生效。2.本合同未尽事宜,按经济合同法有关规定处理。3.本合同的组成包含《合同通用条款》,可自行在青海政府采购网下载《合同通用条款》。甲方(盖章):,乙方(盖章):法定代表人或委托代理人:,法定代表人或委托代理人:开户银行:联系电话:,账号:联系电话:签约时间:年月日采购代理机构:青海皓东项目管理有限公司负责人或经办人:合同备案时间:年月日合同通用条款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合同法》《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的规定,合同双方经协商达成一致,自愿订立本合同,遵循公平原则明确双方的权利、义务,确保双方诚实守信地履行合同。1.定义本合同中的下列术语应解释为:1.1“合同”指甲乙双方签署的、载明的甲乙双方权利义务的协议,包括所有的附件、附录和上述文件所提到的构成合同的所有文件。1.2“合同金额”指根据合同规定,乙方在正确地完全履行合同义务后甲方应付给乙方的价款。1.3“合同条款”指本合同条款。1.4“货物”指乙方根据合同约定须向甲方提供的一切产品、设备、机械、仪表、备件等,包括辅助工具、使用手册等相关资料。1.5“服务”指根据本合同规定乙方承担与供货有关的辅助服务,如运输、保险及安装、调试、提供技术援助、培训和合同中规定乙方应承担的其它义务。1.6“甲方”指购买货物和服务的单位。1.7“乙方”指提供本合同条款下货物和服务的公司或其他实体。1.8“现场”指合同规定货物将要运至和安装的地点。1.9“验收”指合同双方依据强制性的国家技术质量规范和合同约定,确认合同条款下的货物符合合同规定的活动。1.10原厂商:产品制造商或其在中国境内设立的办事或技术服务机构。除另有说明外,本合同文件所述的制造商、产品制造商、制造厂家、产品制造厂家均为原厂商。1.11原产地:指产品的生产地,或提供货物的来源地。1.12“工作日”指国家法定工作日,“天”指日历天数。2.技术规格要求2.1本合同条款下提交货物的技术规格要求应等于或优于招响应文件技术规格要求。若技术规格要求中无相应规定,则应符合相应的国家有关部门最新颁布的相应正式标准。2.2乙方应向甲方提供货物及服务有关的标准的中文文本。2.3除非技术规范中另有规定,计量单位均采用中华人民共和国法定计量单位。3.合同范围3.1甲方同意从乙方处购买且乙方同意向甲方提供的货物及其附属货物,消耗性材料、专用工具等,包括各项技术服务、技术培训及满足合同货物组装、检验、培训、技术服务、安装调试指导、性能测试、正常运行及维修所必需的技术文件。3.2乙方应负责培训甲方的技术人员。3.3按照甲方的要求,乙方应在合同规定的质量保证期和免费保修期内,免费负责修理或更换有缺陷的零部件或整机,对软件产品进行免费升级,同时在合同规定的质量保证期和免费保修期满后,以最优惠的价格,向买方提供合同货物大修和维护所需的配件及服务。4.合同文件和资料4.1乙方在提供仪器设备时应同时提供中文版相关的技术资料,如目录索引、图纸、操作手册、使用指南、维修指南、服务手册等。4.2未经甲方事先的书面同意,乙方不得将由甲方或代表甲方提供的有关合同或任何合同条文、规格、计划或资料提供给与履行本合同无关的任何其他人,如向与履行本合同有关的人员提供,则应严格保密并限于履行本合同所必须的范围。5.知识产权5.1乙方应保证甲方在使用该货物或其任何一部分时不受第三方提出的侵犯专利权、著作权、商标权和工业设计权等的起诉。5.2任何第三方提出侵权指控,乙方须与第三方交涉并承担由此产生的一切责任、费用和经济赔偿。5.3双方应共同遵守国家有关版权、专利、商标等知识产权方面的法律规定,相互尊重对方的知识产权,对本合同内容、对方的技术秘密和商业秘密负有保密责任。如有违反,违约方负相关法律责任。5.4在本合同生效时已经存在并为各方合法拥有或使用的所有技术、资料和信息的知识产权,仍应属于其各自的原权利人所有或享有,另有约定的除外。5.5乙方保证拥有由其提供给甲方的所有软件的合法使用权,并且已获得进行许可的正当授权及其有权将软件许可及其相关材料授权或转让给甲方。甲方可独立对本合同条款下软件产品进行后续开发,不受版权限制。乙方承诺并保证甲方除本协议的付款义务外无需支付任何其它的许可使用费,以非独家的、永久的、全球的、不可撤销的方式使用本合同条款下软件产品。6.保密6.1在本合同履行期间及履行完毕后的任何时候,任何一方均应对因履行本合同从对方获取或知悉的保密信息承担保密责任,未经对方书面同意不得向第三方透露,否则应赔偿由此给对方造成的全部损失。6.2保密信息指任何一方因履行本合同所知悉的任何以口头、书面、图表或电子形式存在的对方信息,具体包括:6.2.1任何涉及对方过去、现在或将来的商业计划、规章制度、操作规程、处理手段、财务信息;6.2.2任何对方的技术措施、技术方案、软件应用及开发,硬件设备的品种、质量、数量、品牌等;6.2.3任何对方的技术秘密或专有知识、文件、报告、数据、客户软件、流程图、数据库、发明、知识、贸易秘密。6.3乙方应根据甲方的要求签署相应的保密协议,保密协议与本条款存在不一致的,以保密协议为准。7.质量保证7.1货物质量保证7.1.1乙方必须保证货物是全新、未使用过的,并完全符合强制性的国家技术质量规范和合同规定的质量、规格、性能和技术规范等的要求。7.1.2乙方须保证所提供的货物经正确安装、正常运转和保养,在其使用寿命期内须具有符合质量要求和产品说明书的性能。在货物质量保证期之内,乙方须对由于设计、工艺或材料的缺陷而发生的任何不足或故障负责,并免费予以改进或更换。7.1.3根据乙方按检验标准自己检验结果或委托有资质的相关质检机构的检验结果,发现货物的数量、质量、规格与合同不符;或者在质量保证期内,证实货物存在缺陷,包括潜在的缺陷或使用不符合要求的材料等,甲方应书面通知乙方。接到上述通知后,乙方应及时免费更换或修理破损货物。乙方在甲方发出质量异议通知后,未作答复,甲方在通知书中所提出的要求应视为已被乙方接受。7.1.4乙方在收到通知后虽答复,但没有弥补缺陷,甲方可采取必要的补救措施,但由此引发的风险和费用将由乙方承担。甲方可从合同款或乙方提交的履约保证金中扣款,不足部分,甲方有权要求乙方赔偿。甲方根据合同规定对卖方行使的其他权力不受影响。7.1.5合同条款下货物的质量保证期自货物通过最终验收起算,合同另行规定除外。7.2辅助服务质量保证7.2.1乙方保证免费提供合同条款下的软件产品原厂商至少一年软件全部功能及其换代产品的升级与技术支持服务(包含任何版本升级、产品换代、更新及在原有产品基础上的拆解、完善、合并所产生的新产品,提供升级产品介质及授权,要求原厂商承诺,并加盖原厂商公章),不得出现因货物停售、转产而无法提供上述支持服务。7.2.2乙方应保证合同条款下所提供的服务包括培训、安装指导、单机调试、系统联调和试验等,按合同规定方式进行,并保证不存在因乙方工作人员的过失、错误或疏忽而产生的缺陷。8.包装要求8.1除合同另有约定外,乙方提供的全部货物,均应采用本行业通用的方式进行包装,且该包装应符合国家有关包装的法律、法规的规定。8.2包装应适应于远距离运输,并有良好的防潮、防震、防锈和防粗暴装卸等保护措施,以确保货物安全运抵现场。由于包装不善所引起的货物锈蚀、损坏和损失均由乙方承担。乙方应提供货物运至合同规定的最终目的地所需要的包装,以防止货物在转运中损坏或变质。8.3乙方所提供的货物包装均为出厂时原包装。8.4乙方所提供货物必须附有质量合格证,装箱清单,主机、附件、各种零部件和消耗品,有清楚的与装箱单相对应的名称和编号。8.5货物运输中的运输费用和保险费用均由乙方承担。运输过程中的一切损失、损坏均由乙方负责。9.价格9.1乙方履行合同所必须的所有费用,包括但不限于货物及部件的设计、检测与试验、制造、运输、装卸、保险、单机调试、安装调试指导、技术资料、培训、交通、人员、差旅、质量保证期货物费、其他管理费用、所有的检验、测试、调试、验收、试运行费用等均已包括在合同价格中。9.2本合同价格为固定价格,包括了乙方履行合同全过程产生的所有成本和费用以及乙方应承担的一切税费。9.3检验费用9.3.1乙方必须负担本条款下属于乙方负责的检验、测试、调试、试运行和验收的所有费用,并负责乙方派往买方组织的检验、测试和验收人员的所有费用。9.3.2甲方按合同计划参加在乙方工厂所在地检验、测试和验收的费用全部由乙方负责并已包含在合同总价中。9.3.3甲方检验人员已到卖方所在地,测试无法依照合同进行,而引起甲方人员延长逗留时间,所有由此产生的包括甲方人员在内的直接费用及成本由乙方承担。10.交货方式及交货日期交货方式:现场交货,乙方负责办理运输和保险,将货物运抵现场。交货日期:所有货物运抵现场并经双方开箱验收合格之日。11.检验和验收11.1开箱验收11.1.1货物运抵现场后,双方应及时开箱验收,并制作验收记录,以确认与本合同约定的数量、型号等是否一致。11.1.2乙方应在交货前对货物的质量、规格、数量等进行详细而全面的检验,并出具证明货物符合合同规定的文件。该文件将作为申请付款单据的一部分,但有关质量、规格、数量的检验不应视为最终检验。11.1.3开箱验收中如发现货物的数量、规格与合同约定不符,甲方有权拒收货物,乙方应及时按甲方要求免费对拒收货物采取更换或其他必要的补救措施,直至开箱验收合格,方视为乙方完成交货。11.2检验验收11.2.1交货完成后,乙方应及时组装、调试、试运行,按照合同专用条款规定的试运行完成后,双方及时组织对货物检验验收。合同双方均须派人参加合同要求双方参加的试验、检验。11.2.2在具体实施合同规定的检验验收之前,乙方需提前提交相应的测试计划(包括测试程序、测试内容和检验标准、试验时间安排等)供甲方确认。11.2.3除需甲方确认的试验验收外,乙方还应对所有检验验收测试的结果、步骤、原始数据等作妥善记录。如甲方要求,乙方应提供这些记录给买方。11.2.4检验测试出现全部或部分未达到本合同所约定的技术指标,甲方有权选择下列任一处理方式:a.重新测试直至合格为止;b.要求乙方对货物进行免费更换,然后重新测试直至合格为止;无论选择何种方式,甲方因此而发生的因卖方原因引起的所有费用均由乙方负担。11.3使用过程检验11.3.1在合同规定的质量保证期内,发现货物的质量或规格与合同规定不符,或证明货物有缺陷,包括潜在的缺陷或使用不合适的原材料等,由甲方组织质检(相关检测费用由卖方承担),据质检报告及质量保证条款向卖方提出索赔,此索赔并不免除乙方应承担的合同义务。11.3.2如果合同双方对乙方提供的上述试验结果报告的解释有分歧,双方须于出现分歧后10天内给对方声明,以陈述己方的观点。声明须附有关证据。分歧应通过协商解决。12.付款条件本合同条款下的付款方法和条件在“政府采购合同书”中具体规定。13.履约保证金13.1履约保证金用于补偿甲方因乙方不能履行其合同义务而蒙受的损失。13.2履约保证金应使用本合同货币,按下述方式之一提交(招标文件中另有约定的除外):13.2.1甲方可接受的在中华人民共和国注册和营业的银行出具的履约保函;13.2.2支票或汇票。13.3乙方未能按合同规定履行其义务,甲方有权从履约保证金中取得补偿。货物验收合格后,甲方将履约保证金退还乙方或转为质量保证金。14.索赔14.1货物的质量、规格、数量、性能等与合同约定不符,或在质量保证期内证实货物存有缺陷,包括潜在的缺陷或使用不符合要求的材料等,甲方有权根据有资质的权威质检机构的检验结果向乙方提出索赔(但责任应由保险公司或运输部门承担的除外)。14.2在履约保证期和检验期内,乙方对甲方提出的索赔负有责任,乙方应按照甲方同意的下列一种或多种方式解决索赔事宜:14.2.1在法定的退货期内,乙方应按合同规定将货款退还给甲方,并承担由此发生的一切损失和费用,包括利息、银行手续费、运费、保险费、检验费、仓储费、装卸费以及为保护退回货物所需的其它必要费用。如已超过退货期,但乙方同意退货,可比照上述办法办理,或由双方协商处理。14.2.2根据货物低劣程度、损坏程度以及甲方所遭受损失的数额,经甲乙双方商定降低货物的价格,或由有资质的中介机构评估,以降低后的价格或评估价格为准。14.2.3用符合规格、质量和性能要求的新零件、部件或货物来更换有缺陷的部分或修补缺陷部分,乙方应承担一切费用和风险,并负担甲方所发生的一切直接费用。同时,乙方应相应延长修补或更换件的履约保证期。14.3乙方收到甲方发出的索赔通知之日起5个工作日内未作答复的,甲方可从合同款或履约保证金中扣回索赔金额,如金额不足以补偿索赔金额,乙方应补足差额部分。15.迟延交货15.1乙方应按照合同约定的时间交货和提供服务。15.2除不可抗力因素外,乙方迟延交货,甲方有权提出违约损失赔偿或解除合同。15.3在履行合同过程中,乙方遇到不能按时交货和提供服务的情况,应及时以书面形式将不能按时交货的理由、预期延误时间通知甲方。甲方收到乙方通知后,认为其理由正当的,可酌情延长交货时间。16.违约赔偿除不可抗力因素外,乙方没有按照合同规定的时间交货和提供服务,甲方可要求乙方支付违约金。违约金每日按合同总价款的千分之五计收。17.不可抗力17.1.双方中任何一方遭遇法律规定的不可抗力,致使合同履行受阻时,履行合同的期限应予延长,延长的期限应相当于不可抗力所影响的时间。17.2受事故影响的一方应在不可抗力的事故发生后以书面形式通知另一方。17.3不可抗力使合同的某些内容有变更必要的,双方应通过协商达成进一步履行合同的协议,因不可抗力致使合同不能履行的,合同终止。18.税费与本合同有关的一切税费均由乙方承担。19.合同争议的解决19.1甲方和乙方由于本合同的履行而发生任何争议时,双方可先通过协商解决。19.2任何一方不愿通过协商或通过协商仍不能解决争议,则双方中任何一方均应向甲方所在地人民法院起诉。20.违约解除合同20.1出现下列情形之一的,视为乙方违约。甲方可向乙方发出书面通知,部分或全部终止合同,同时保留向乙方索赔的权利。20.1.1乙方未能在合同规定的限期或甲方同意延长的限期内,提供全部或部分货物的;20.1.2乙方未能履行合同规定的其它主要义务的;20.1.3乙方在本合同履行过程中有欺诈行为的。20.2甲方全部或部分解除合同之后,应当遵循诚实信用原则购买与未交付的货物类似的货物或服务,乙方应承担买方购买类似货物或服务而产生的额外支出。部分解除合同的,乙方应继续履行合同中未解除的部分。21.破产终止合同乙方破产而无法完全履行本合同义务时,甲方可以书面方式通知乙方终止合同而不给予乙方补偿。该合同的终止将不损害或不影响甲方已经采取或将要采取任何行动或补救措施的权利。22.转让和分包22.1政府采购合同不能转让。22.2经甲方书面同意乙方可以将合同条款下非主体、非关键性工作分包给他人完成。接受分包的人应当具备相应的资格条件,并不得再次分包。分包后不能解除卖方履行本合同的责任和义务,接受分包的人与乙方共同对甲方连带承担合同的责任和义务。23.合同修改甲方和乙方都不得擅自变更本合同,但合同继续履行将损害国家和社会公共利益的除外。如必须对合同条款进行改动时,当事人双方须共同签署书面文件,做为合同的补充。24.通知本合同任何一方给另一方的通知,都应以书面形式发送,而另一方也应以书面形式确认并发送到对方明确的地址。25.计量单位除技术规范中另有规定外,计量单位均使用国家法定计量单位。26.适用法律本合同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的相关法律进行解释。第五部分磋商响应文件格式供应商应严格按照本格式要求编制磋商文件,并编制相应页码,否则其磋商文件将不予接受。磋商响应文件目录(一)资格审查部分(1)磋商函……………………………………………………………所在页码(2)法定代表人证明书………………………………………………所在页码(3)法定代表人授权书………………………………………………所在页码(4)供应商承诺函……………………………………………………所在页码(5)供应商诚信承诺书………………………………………………所在页码(6)供应商资格证明材料……………………………………………所在页码(7)财务状况、缴纳税收和社会保障资金证明……………………所在页码(8)具备履行合同所必需的设备和专业技术能力的证明材料……所在页码(9)无重大违法记录声明……………………………………………所在页码(二)符合性审查部分(1)竞争性磋商最初报价表…………………………………………所在页码(2)分项报价表………………………………………………………所在页码(3)技术规格响应表…………………………………………………所在页码(4)投标保证金证明……………………………………………所在页码(5)退还保证金申请函………………………………………………所在页码(6)供应商的类似业绩证明材料……………………………………所在页码(7)竞争性磋商最后报价表…………………………………………所在页码(8)制造(生产)企业小型、微型企业声明函……………………所在页码(9)投标人认为在其他方面有必要说明的事项……………………所在页码青海省政府采购项目磋商响应文件(资格审查部分)采购项目名称:西宁市湟中区康川学校教育装备采购项目采购项目编号:青海皓东竞磋(货物)2025-017包号:供应商:,(公章)法定代表人或委托代理人:,(签字)年月日附件1:磋商函磋商函致:青海皓东项目管理有限公司我们收到采购项目名称(采购项目编号)竞争性磋商文件,经研究,法定代表人(姓名、职务)正式授权(委托代理人姓名、职务)代表供应商(供应商名称、地址)提交响应文件。据此函,签字代表宣布同意如下:1.我方已详阅竞争性磋商文件的全部内容,包括澄清、修改条款等有关附件,承诺对其完全理解并接受。2.磋商有效期自提交磋商文件之日起(日历日)内有效。如果我方在磋商有效期成交后不签约的,磋商保证金将被贵方没收。3.我方同意按照贵方要求提供与竞争性磋商有关的一切数据或资料,理解并接受贵方制定的评标办法。4.与本竞争性磋商有关的一切正式往来通讯请寄:地址:_______________邮编:______________电话:_______________传真:______________法定代表人姓名:___________职务:______________供应商:(公章)法定代表人或委托代理人:(签字)年月日附件2:法定代表人证明书法定代表人证明书致:青海皓东项目管理有限公司(法定代表人姓名)现任我单位职务,为法定代表人,特此证明。法定代表人基本情况:性别:年龄:民族:地址:身份证号码:附法定代表人第二代身份证双面扫描(或复印)件供应商:(公章)法定代表人:(签字)年月日附件3:法定代表人授权书法定代表人授权书致:青海皓东项目管理有限公司(供应商名称)系中华人民共和国合法企业,法定地址。(法定代表人姓名)特授权(委托代理人姓名)代表我单位全权办理项目的磋商、答疑等具体工作,并签署全部有关的文件、资料。我单位对被授权人的签名负全部责任。在撤销授权的书面通知以前,本授权书一直有效,被授权人签署的所有文件(在授权书有效期内签署的)不因授权的撤销而失效。授权期限:自年月日起至年月日止。(授权期限必须满足磋商有效期的要求)被授权人联系电话:被授权人(委托代理人)签字:授权人(法定代表人)签字:职务:,职务:附被授权人第二代身份证双面扫描(或复印)件供应商:(公章)法定代表人:(签字)年月日附件4:供应商承诺函供应商承诺函致:青海皓东项目管理有限公司关于贵方年月日(采购项目名称)采购项目,本签字人愿意参加本次竞争性磋商,提供采购项目要求中要求的所有货物,并证实提交的所有资料是准确的和真实的。同时,我代表(供应商名称),在此作如下承诺:1.完全理解和接受竞争性磋商文件的一切规定和要求;2.若成交,我方将按照竞争性磋商文件的具体规定与采购人签订采购合同,并且严格履行合同义务,按时提供优质的货物。如果在合同执行过程中,发现货物质量出现问题,我方一定尽快更正,并承担相应的经济责任;3.在整个采购过程中我方若有违规行为,贵方可按竞争性磋商文件之规定给予处罚,我方完全接受。4.若成交,本承诺将成为合同不可分割的一部分,与合同具有同等的法律效力。供应商:(公章)法定代表人或委托代理人:(签字)年月日附件5:供应商诚信承诺书供应商诚信承诺书致:青海皓东项目管理有限公司为了诚实、客观、有序地参与城北区政府采购活动,愿就以下内容作出承诺:一、自觉遵守各项法律、法规、规章、制度以及社会公德,维护廉洁环境,与同场竞争的供应商平等参加政府采购活动。二、参加采购代理机构组织的政府采购活动时,严格按照竞争性磋商文件的规定和要求提供所需的相关材料,并对所提供的各类资料的真实性负责,不虚假应标,不虚列业绩。三、尊重参与政府采购活动各相关方的合法行为,接受政府采购活动依法形成的意见、结果。四、依法参加政府采购活动,不围标、串标,维护市场秩序,不提供三无产品、以次充好。“”五、积极推动政府采购活动健康开展,对采购活动有疑问、异议时,按法律规定的程序实名(加盖单位章和法定代表人签名)反映情况,不恶意中伤、无事生非,以和谐、平等的心态参加政府采购活动。六、认真履行成交供应商应承担的责任和义务,全面执行采购合同规定的各项内容,保质保量地按时提供采购货物。若本企业(单位)发生有悖于上述承诺的行为,愿意接受《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和《政府采购法实施条例》中对供应商的相关处理。本承诺是采购项目响应文件的组成部分。供应商:(公章)法定代表人或委托代理人:(签字)年月日附件6:供应商资格证明材料供应商资格证明材料资格证明材料包括:(1)企业法人营业执照、税务登记证、组织机构代码证;(复印件)(2)竞争性磋商文件规定的有关资格证书、许可证书、认证等;(复印件)(3)供应商认为有必要提供的其他资格证明文件。(复印件)附件7:财务状况、缴纳税收和社会保障资金证明财务状况、缴纳税收和社会保障资金证明按照《政府采购法》第22条规定提供以下相关材料:1、提供2024年度经第三方审计的完整的财务报告(复印件应全面、完整、清晰)或近三个月银行资信证明文件。2、近半年内任意一个月依法缴纳税收和社会保障资金记录的证明材料。依法免税或不需要缴纳社会保障资金的供应商,应提供相应文件证明其依法免税或不需要缴纳社会保障资金。附件8:具备履行合同所必需的设备和专业技术能力的证明材料具备履行合同所必需的设备和专业技术能力的证明材料为保证本项目合同的顺利履行,投标人必须具备履行合同的设备和专业技术能力,须提供必须具备履行合同的设备和专业技术能力的承诺函(格式自拟)并提供相关设备的购置发票或相关人员的职称证书、用工合同等证明材料。附件9:无重大违法记录声明无重大违法记录声明提供参加政府采购活动前3年内在经营活动中没有重大违法记录的书面声明。(格式自定)供应商:(公章)法定代表人或委托代理人:(签字)年月日青海省政府采购项目磋商响应文件(符合性审查部分)采购项目名称:西宁市湟中区康川学校教育装备采购项目采购项目编号:青海皓东竞磋(货物)2025-017包号:供应商:,(公章)法定代表人或委托代理人:(签字)年月日附件10:竞争性磋商最初报价表竞争性磋商最初报价表供应商名称:包号:单位:人民币(元)项目名称投标报价交货期备注大写:小写:优惠承诺及其他:注:1、填写此表时不得改变表格形式(可按所投包增加行)。2、投标报价为投标总价。包括该项目规定的售前、售中、售后、税金及不可预见费等全部费用。3、“交货期”是指能够交付货物的具体时间。4、最终以实际采购金额为准。供应商:(公章)法定代表人或委托代理人:(签字)年月日
投标 / 标书制作要点(原创)
本教育装备 食堂餐厅设备 课桌凳及校园管理系统涉及「招标变更公告」,投标方需重点关注:① 营业执照经营范围须含招标变更公告或对应服务类目;② 提供同类项目业绩证明;③ 报价方案与售后响应须明确;④ 紧盯投标截止与开标节点,建议提前完成标书制作与盖章。西宁市项目常要求本地化服务能力与快速响应,务必在投标文件中凸显。
标书制作联系冯经理:17551026086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