东莞市招标变更公告(东莞市东城街道办事处2025)



关于周民科诉东莞市东城金铲铲餐饮店、周伟业的应诉和开庭、延期公告

索引号:
11441900007330520T/2025-00712
分类:

发布机构:
东莞市东城街道办事处
成文日期:
2025-08-11

名称:
关于周民科诉东莞市东城金铲铲餐饮店、周伟业的应诉和开庭、延期公告

文号:

发布日期:
2025-08-11

主题词:

关于周民科诉东莞市东城金铲铲餐饮店、周伟业的应诉和开庭、延期公告

发布日期:2025-08-11浏览次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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东劳人仲院东城庭公字〔2025〕159号
周伟业:
  申请人周民科诉第一被申请人东莞市东城金铲铲餐饮店、第二被申请人周伟业的劳动争议一案,本庭已受理,鉴于第二被申请人周伟业难以联系,根据《劳动人事争议仲裁办案规则》第二十条,并参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九十五条的规定,本庭决定采取公告方式向第二被申请人周伟业送达应诉和开庭、延期通知。为此,公告如下:
  一、周民科为本案的申请人,第二被申请人周伟业见公告后可到本庭领取申请人提交的《东莞市劳动人事争议仲裁申请书》。
  二、2025年9月28日前,第二被申请人周伟业应就申请人的申请事项向本庭提交有关的《答辩书》一式两份,并办理应诉手续。
  三、本庭定于2025年9月29日16时开庭审理本案,周伟业作为第二被申请人身份出庭。庭审时如不到庭,本庭将作缺席裁决。
  四、本案按相关规定应在受理之日起45天内结案,现鉴于案情复杂,故需要延期结案,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争议调解仲裁法》第四十三条和《劳动人事争议仲裁办案规则》第四十五条关于延期结案的相关规定,本庭决定将本案延期十五天审结。
  五、本公告自发出之日起经过三十日,即视为送达。
  特此公告。
  东莞市劳动人事争议仲裁院东城仲裁庭
  2025年8月6日
  附注:
  1、本庭地址:东莞市东城大道571号东城经济服务大楼东城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分局1楼;联系电话:0769-22329738。
  2、仲裁庭组成人员:仲裁员:杜贺鹏,书记员:钱子玲。
  3、当事人基本情况:
  (1)申请人:周民科;
  (2)第二被申请人:周伟业,地址:四川省宜宾市翠屏区正义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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本涉及「招标变更公告」,投标方需重点关注:① 营业执照经营范围须含招标变更公告或对应服务类目;② 提供同类项目业绩证明;③ 报价方案与售后响应须明确;④ 紧盯投标截止与开标节点,建议提前完成标书制作与盖章。东莞市项目常要求本地化服务能力与快速响应,务必在投标文件中凸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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