共享电动助力自行车投放招标变更公告(2025)
青神县共享电动助力自行车投放项目磋商邀请更正公告(第二次)
2025-08-12 17:12:14
一、磋商
文件第四章采购项目技术、服务及其他要求
★(二)所投放电动自行车技术要求
:
原
磋商
文件内容
:
“
1.电动自行车须为国标包车
;
2.轮胎具备高温采标,免充气、免维护一体轮胎,抗磨损,吸震好,弹性佳,骑行舒适性好;前≥16寸*2.5,后≥16寸*2.5;3.每辆电动自行车预留安全头盔装置接口并支持头盔锁功能;4.中标人在项目所在地完成电动车登记挂牌工作,所涉及的挂牌等费用自行承担。5.长x宽x高x轴距:约1600mm*625mm*1050mm*1140mm;(±100mm);6.整车质量≤55KG;7.载重量≥75KG;8.最高时速:电驱动行驶≤25KM/H;9.制动距离:干态≤7m,湿态≤9m;10.陡坡缓降:陡坡下行自动限速≤25KM/H,安全行驶;防超载:带超载限重功能,避免多人骑行;11.电动自行车须符合本项目所在地监管部门对车辆停放和监管的相关要求;12.电动自行车
维修
配件
供应商自行承担
”
更正为:
“
1.电动自行车应符合或优于《电动自行车安全技术规范》强制性国家标准;
2
.中标人在项目所在地完成电动车登记挂牌工作,所涉及的挂牌等费用
自行承担
。
3
.电动自行车须符合本项目所在地监管部门对车辆停放和监管的相关要求;
4
.电动自行车
维修
配件
供应商自行承担。
”
二、原磋商文件中
第五章评审办法
2.6.6综合评分明细表
2投放车辆技术评分标准:
“
供应商每提供一个所运营共享电动自行车具有与之相配并获得国家版权局颁发的计算机软件著作权登记证书或国家知识产权局颁发的专利证书得
0.25分,最高提供20个,最高得5分。
”
更正为:
“
供应商每提供一个所运营共享电动自行车具有与之相配并获得国家版权局颁发的计算机软件著作权登记证书或国家知识产权局颁发的专利证书得
1分,本项最高得分为5分
”
三、
其他内容不变。
投标 / 标书制作要点(原创)
本共享电动助力自行车投放涉及「招标变更公告」,投标方需重点关注:① 营业执照经营范围须含招标变更公告或对应服务类目;② 提供同类项目业绩证明;③ 报价方案与售后响应须明确;④ 紧盯投标截止与开标节点,建议提前完成标书制作与盖章。当地项目常要求本地化服务能力与快速响应,务必在投标文件中凸显。
标书制作联系冯经理:17551026086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