图书及设备招标变更公告(永宁县教育局2025)



一、项目基本情况
        原公告的采购项目编号: ZYXS-2025(采)-024
        原公告的采购项目名称: 永宁县教育局望远新银学校图书及设备采购项目
        首次公告日期: 2025-07-25
二、更正信息
        更正事项:  采购公告 采购文件 采购结果
        更正内容: 永宁县教育局望远新银学校图书及设备采购项目本项目所属行业为:工业
        更正日期: 2025-08-12
三、其他补充事宜         /
四、凡对本次公告内容提出询问,请按以下方式联系
        1.采购人信息
        名称:永宁县教育局
        地址:宁夏回族自治区银川市永宁县宁和南街125号
        联系方式:0951-8022868
        2.采购代理机构信息(如有)
        名称:中亿鑫昇(宁夏)项目管理有限责任公司
        地址:银川市金凤区大连中路力徳财富大厦1709室
        联系方式:13895531379
        3.项目联系方式
        采购人项目联系人:姜荣荣
        电话:0951-8022868
        代理机构项目联系人:马鹏、马晓燕、崔涛
        电话:13895531379
五、附件
采购文件 *:

招标文件正文.pdf

代理机构: 中亿鑫昇(宁夏)项目管理有限责任公司
发布日期: 2025-08-12

免责声明: 本页面提供的内容是按照政府采购有关法律法规要求由采购人或采购代理机构发布的,宁夏政府采购网对其内容概不负责,亦不承担任何法律责任。

永宁县教育局望远新银学校图书及设备采购项目货物类政府采购公开招标文件采购人:永宁县教育局采购代理机构:中亿鑫昇(宁夏)项目管理有限责任公司2025年7月目录第一章投标邀请(招标公告)第二章供应商须知前附表第三章投标供应商须知第四章项目说明和采购需求第五章资格审查方法及标准第六章评审方法和标准第七章政府采购合同主要条款第八章投标文件格式第一章投标邀请(招标公告)一、项目基本情况1.政府采购计划编号:2025NCZ(YC)0028302.项目名称:永宁县教育局望远新银学校图书及设备采购项目3.项目编号:D64010001411001534.采购方式:公开招标5.预算金额(元):999550.006.最高限价(如有):999550.00元7.采购需求:永宁县教育局望远新银学校图书及设备采购(具体详见项目说明和采购需求)8.合同履行期限:合同签订之日起20日内完成供货及安装。9.本项目(是/否)接受联合体投标:否二、供应商的资格要求:1.满足《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第二十二条规定,应提供以下材料:1.1提供在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注册的法人或其他组织的营业执照(或事业单位法人证书,或社会团体法人登记证书),如投标供应商为自然人的需提供自然人身份证明;1.2法人授权委托书、法人及被授权人身份证复印件(法定代表人直接投标可不提供,但须提供法定代表人身份证复印件);1.3提供具有良好商业信誉和健全的财务会计制度的承诺函;1.4提供履行合同所必需的设备和专业技术能力的证明材料;1.5具有依法缴纳税收和社会保障资金的良好记录的承诺函;1.6提供参加采购活动前三年内在经营活动中没有重大违法记录的书面声明;(提供《资格承诺函》)。2、供应商在中国政府采购网(www.ccgp.gov.cn)未被列入政府采购严重违法失信行为记录名单,在“信用中国”网站(www.creditchina.gov.cn)未被列入失信被执行人、重大税收违法案件当事人名单。3.本项目(是/否)专门面向中小微企业:否4.合格投标供应商的其他资格要求:投标人需具有《中华人民共和国出版物经营许可证》;三、获取招标文件时间:2025-07-25至2025-08-01(提供期限自本公告发布之日起不得少于5个工作日),每天上午00:00至12:00,下午12:00至24:00(北京时间,法定节假日除外)地点:中国政府采购网、宁夏回族自治区政府采购网、宁夏回族自治区公共资源交易网方式:网上四、提交投标文件截止时间、开标时间和地点2025-08-1509:00(北京时间)(自招标文件开始发出之日起至投标供应商提交投标文件截止之日止,不得少于20日)地点:银川市公共资源交易中心本项目为全流程电子化项目,投标供应商须在投标文件提交截止时间前将加密电子投标文件通过宁夏公共资源交易政府采购系统上传。逾期上传的投标文件采购人将不予接收。本项目为“不见面开标”项目,投标供应商按招标文件规定远程解密即可。五、公告期限自本公告发布之日起5个工作日六、其他补充事宜1.本次公告在中国政府采购网;宁夏回族自治区政府采购网;宁夏回族自治区公共资源交易网同时发布。2.其他事宜:注:请各投标供应商在开标前随时关注相关网站“澄清/变更”公告栏。项目有可能进行时间或内容上的调整,调整内容只在“澄清/变更”公告栏中以公告形式公示。如因自身原因未及时关注招标公告或变更(澄清、补充等)公告从而导致投标失败,后果自行承担。七、对本次招标提出询问,请按以下方式联系1.采购人信息名称:永宁县教育局联系人:姜荣荣地址:宁夏回族自治区银川市永宁县杨和街335号联系方式:0951-80228682.采购代理机构信息名称:中亿鑫昇(宁夏)项目管理有限责任公司项目负责人:马鹏马晓燕崔涛地址:银川市金凤区大连中路力徳财富大厦1709室联系方式:0951-8892999、13895531379、18709513733代理机构:中亿鑫昇(宁夏)项目管理有限责任公司2025-07-25第二章供应商须知前附表本表是项目的具体资料,是对供应商须知的具体补充和修改,如有矛盾,应以本表为准。序号内容1项目名称:永宁县教育局望远新银学校图书及设备采购项目合同履行期限:合同签订之日起20日内完成供货及安装2采购人:永宁县教育局联系人:姜荣荣地址:宁夏回族自治区银川市永宁县杨和街335号电话:0951-80228683采购代理机构:中亿鑫昇(宁夏)项目管理有限责任公司地址:银川市金凤区大连中路力徳财富大厦1709室项目负责人:马鹏、崔涛、马晓燕电话:0951-8892999、13895531379、18709513733邮箱:zhongyi8555@126.com4合格供应商的资格要求:1.满足《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第二十二条规定,应提供以下材料:1.1提供在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注册的法人或其他组织的营业执照(或事业单位法人证书,或社会团体法人登记证书),如投标供应商为自然人的需提供自然人身份证明;41.2法人授权委托书、法人及被授权人身份证复印件(法定代表人直接投标可不提供,但须提供法定代表人身份证复印件);1.3提供具有良好商业信誉和健全的财务会计制度的承诺函;1.4提供履行合同所必需的设备和专业技术能力的证明材料;1.5具有依法缴纳税收和社会保障资金的良好记录的承诺函;1.6提供参加采购活动前三年内在经营活动中没有重大违法记录的书面声明;(提供《资格承诺函》)。2、供应商在中国政府采购网(www.ccgp.gov.cn)未被列入政府采购严重违法失信行为记录名单,在“信用中国”网站(www.creditchina.gov.cn)未被列入失信被执行人、重大税收违法案件当事人名单。3.本项目(是/否)专门面向中小微企业:否4.合格供应商的其他资格要求:投标人需具有《中华人民共和国出版物经营许可证》;(如无其他资格要求,不填写)5是否允许采购进口产品:□是☑否6专门面向中小微企业:专门面向中小企业采购,供应商需出具《中小企业声明函》,未出具或未按规定填写不完整的(如产品制造商不全等),视为未提供《中小企业申明函》,专门面向中小企业采购的项目或者采购包,中小企业不再执行价格评审优惠扶持政策。7根据工信部联企业〔2011〕300号文件;本项目所属行业为:1.非专门面向中小企业采购:(1)中小微企业参加宁夏政府采购招投标活动,参照《政府采购促进中小企业发展管理办法》(财库(2020)46号)和《关于落实政府采购促进中小企业发展有关措施7的通知》(宁财规发【2022】275号)文件执行,小型和微型企业应提供《中小企业声明函》,对报价给予10%的扣除,用扣除后的价格参与评审。(2)按照《财政部、司法部关于政府采购支持监狱企业发展有关问题的通知》(财库〔2014〕68号),监狱企业视同为小型、微型企业,监狱企业应提供证明文件,对报价给予10%的扣除,用扣除后的价格参与评审;(3)按照《自治区财政厅残疾人联合会关于政府采购支持残疾人就业有关问题的通知》,宁财(采)发〔2020〕545号文,残疾人企业应提供声明函,对报价给予10%的扣除,用扣除后的价格参与评审。(4)企业分支机构参与投标,需提供总公司出具的《中小企业声明函》、《残疾人企业声明函》,分支机构提供的声明函不参与价格折扣。8是否允许联合体投标:否9联合体的其他资格要求:(如不允许联合体投标,不填写)10项目预算金额:999550.00元;最高限价:999550.00元(如有)11报价方式:☑总价□单价□费率□折扣12投标保证金:/元缴纳时间:投标截止时间前投标保证金缴纳方式:13是否组织现场考察或者召开答疑会:否组织现场考察或者召开答疑会相关要求:14是否需要提供样品:否提供样品要求包括:/15投标有效期:提交投标文件截止之日起60自然日(日历日)16投标文件(电子/纸质)提交截止时间:2025-08-1509:00投标文件提交地点:银川市公共资源交易中心本项目为电子开评标项目,投标供应商须在招标文件规定的投标文件提交截止时间前,将加密版电子投标文件通过宁夏公共资源交易政府采购系统上传。逾期上传的投标文件采购人不予接收。17开标时间:2025-08-1509:00开标地点:银川市公共资源交易中心18核心产品:自助借还书机19评标方法:综合评分法20推荐中标候选人的数量:321采购人是否委托评标委员会直接确定中标供应商:是定标原则:按评标报告推荐的中标候选人顺序确定中标人。评标委员会由7人组成,其中评委专家5人,评委专家从专家库内随机抽取,采购方评委2人。22是否提交履约保证金:否履约保证金金额:合同总价的/(不得超过政府采购合同金额的5%)提交履约保证金的时间:签订合同前/自然(日历)日,履约保证金22有效期:自合同生效之日起至合同约定的中标或成交供应商主要义务履行完毕止,履约保证金提交方式:/23是否收取招标代理费:是是否由中标供应商缴纳招标代理费:是招标代理费:参照计价格[2002]1980号文件收取形式:银行转账收取时间:中标公告结束后三个工作日内24质疑供应商应在法定质疑期内通过“宁夏回族自治区政府采购网”“政府采购在线质疑投诉系统”一次性提出质疑。25其他政府采购政策:节能产品、环境标志产品否属于品目清单的强制采购产品,投标供应商应提供有效期内的认证证书及相关佐证材料。26根据《宁夏回族自治区政府采购合同信用融资管理办法》(宁财规发〔2021〕10号)要求,凡在宁夏回族自治区境内注册的中小微企业,不分政府采购项目的资金性质(含财政性资金和单位自有资金)、不分合同金额,在取得政府采购中标通知书及合同后,均可办理融资业务。具体融资事宜请登录“宁夏回族自治区政府采购网”政府采购合同线上融资系统查询办理。27政府采购合同签订及公告:①采购人应当自中标(成交)通知书发出之日起30日内,按照招标文件和中标人投标文件的规定,与中标人签订政府采购合同;②采购人应当自政府采购合同签订之日起2个工作日内,将政府采购合同在宁夏政府采购服务平台上公告,但政府采购合同中涉及国家秘密、商业秘密的内容除外。其他补充事项:1投标供应商应提交的其他文件:1.本项目采用“政府采购不见面开标模式”,无需提供纸质版投标文件。2.因后期采购资料存档要求,中标人在投标截止时间后须按照采购人要求数量提供纸质版与电子版投标文件,纸质投标文件必须与网上递交的加密版电子投标文件一致,双面打印带电子章投标文件及PDF电子版;纸质采用胶订方式牢固装订成册,不可活页装订。2(一)电子投标文件要求:1.电子投标文件内容:投标供应商应按照电子招标文件要求制作电子投标文件,并进行电子签名和签章。2.电子投标文件的制作:电子投标文件应按招标文件中“投标文件格式”使用国泰新点投标文件制作软件(宁夏)专用版编制,生成NXTF以及nNXTF两种后缀形式的文件,其中NXTF后缀形式的文件是加密的电子版文件,须上传至宁夏公共资源电子交易系统,开标时使用生成投标文件的CA锁用于标书的远程解密。nNXTF后缀形式的文件是未加密投标文件,中标后向采购人单独提供。具体生成投标文件的方法及电子签名详见“宁夏回族自治区公共资源交易网”服务指南中操作手册区的“宁夏投标文件制作工具安装手册”。23.投标供应商应于招标文件规定的提交投标文件截止时间前,将加密电子投标文件通过宁夏公共资源电子交易系统上传、递交。加密电子投标文件(NXTF)应在提交投标文件截止时间前上传,未在提交投标文件截止时间前完成上传的,作无效投标处理。4.开标解密:本项目采用网上“政府采购不见面开标”方式,各投标供应商无需到开标现场参加开标活动,使用CA锁远程解密投标文件。投标文件应由投标供应商法定代表人或授权代理人进行解锁,逾期上传、未成功签到或未解锁的投标文件采购人将予以拒收。不见面开标系统操作注意事项:①登录方式:各投标供应商须使用IE浏览器(IE11及以上版本)打开“政府采购不见面开标系统”系统登录页面。②系统环境配置:为保障投标活动正常进行,请提前一天根据操作手册对系统进行相关配置,完善软件环境,确保能顺利操作网上不见面开标流程。如出现问题,在“政府采购不见面开标系统”系统的登录界面,点击右上角的“环境修复”按钮,下载环境修复软件,进行修复。(详见操作手册)③投标文件网上解密:投标文件递交截止时间后,采购人(采购代理机构)在政府采购不见面开标系统内公布投标供应商名单,发出投标文件解密指令,投标供应商在各自地点按规定时间自行实施远程解密。各投标供应商须及时完成投标文件解密,以免影响投标活动。因投标供应商网络与电源不稳定、未按操作手册要求配置软硬件、解密锁发生故障、用错解密锁等自身原因未在要求时限内完成解密的,视为投标供应商放弃解密。因采购人(采购代理机构)原因或系统发生故障,导致无法按时完成投标文件解密的,可根据实际情况,经监管部门核实后延迟解密时间。⑤操作手册下载:请各投标供应商在宁夏回族自治区公共资源交易网-服务指南栏目-操作手册栏目,自行下载《不见面开标大厅-操作手册(投标供应商)》,尽快熟悉网上不见面开标大厅系统使用方法。(二)无效投标情形:1.加密电子投标文件(NXTF)应在投标文件递交截止时间前上传。未在投标文件递交截止时间前完成上传的,视为无效投标。2.投标供应商上传投标文件所用的CA锁与远程解密使用的CA锁应一致,否则导致投标文件无法解密,造成的后果由投标单位自行承担。3.投标供应商因自身原因导致电子投标文件无法导入电子评标系统的,该投标文件视为无效投标文件。4.因投标供应商CA锁保管不当、硬件老化、电器性能不稳定、软硬件未及时更新等自身问题导致现场不能正常解密的,视为撤销其投标文件。3...演示要求:投标人按评标办法中演示要求提供相应真实设备的视频示材料(含相应解说,所有视频长度为5-8分钟;介质:U盘;格式:MP4),以文档、ppt、图片等静态形式的演示视频不得分,投标单位须将演示视频密封后,在投标截止时间之前送至银川市公共资源交易中心七楼2号开标室(如有问题请及时联系代理公司工作人员,具体;联系方式详见公告),开标现场未提供演示视频或演示视频打不开的投标单位视为未提供,该项不得分。第三章投标供应商须知(一)总则1.采购人、采购代理机构及投标供应商1.1采购人:是指依法进行政府采购的国家机关、事业单位、团体组织。1.2采购代理机构:是指集中采购机构或从事采购代理业务的社会中介机构。1.3投标供应商:是指响应招标、参加投标竞争的法人、非法人组织或者自然人。潜在投标供应商:以招标文件规定的方式获取本项目招标文件的法人、非法人组织或者自然人。1.4投标供应商及其投标货物须满足以下条件:1.4.1具备《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第二十一条、第二十二条关于供应商条件的规定。1.4.2以招标文件规定的方式获得了本项目的招标文件。1.4.3符合本项目合格投标供应商的其他资格要求1.4.4若本项目允许采购进口产品,投标供应商应保证所投产品可履行合法报通关手续进入中国关境内。若本项目不允许采购进口产品,如投标供应商所投产品为进口产品,其投标将被认定为投标无效。1.4.5若本项目专门面向中小企业采购的,如投标供应商所投产品为非中小企业制造,其投标将被认定为投标无效。1.5如本项目允许联合体投标,对联合体规定如下:1.5.1两个及以上供应商可以组成一个投标联合体,以一个投标供应商的身份投标。1.5.2联合体各方均应符合本须知1.4.1的规定。1.5.3采购人根据采购项目对投标供应商的特殊要求,联合体中至少应当有一方符合相关规定。1.5.4联合体各方应签订共同投标协议,明确约定联合体各方承担的工作和相应的责任,并将共同投标协议作为投标文件的内容提交。1.5.5大中型企业、其他自然人、法人或者非法人组织与小型、微型企业组成联合体共同参加投标,共同投标协议中应写明小型、微型企业的协议合同金额占到共同投标协议投标总金额的比例。1.5.6以联合体形式参加政府采购活动的,联合体各方不得再单独参加或者与其他供应商另外组成联合体参加本项目同一合同项下的投标,否则相关投标将被认定为投标无效。1.6单位负责人为同一人或者存在直接控股、管理关系的不同供应商参与本项目同一合同项下的投标的,其相关投标将被认定为投标无效。1.7为本项目提供过整体设计、规范编制或者项目管理、监理、检测等服务的供应商,不得再参加本项目上述服务以外的其他采购活动。否则其投标将被认定为投标无效。1.8其他投标无效情形:/。1.9在政府采购活动中,采购人员及相关人员与供应商有下列利害关系之一的,应当回避:1.9.1参加采购活动前3年内与供应商存在劳动关系。1.9.2参加采购活动前3年内担任供应商的董事、监事。1.9.3参加采购活动前3年内是供应商的控股股东或者实际控制人。1.9.4与供应商的法定代表人或者负责人有夫妻、直系血亲、三代以内旁系血亲或者近姻亲关系。1.9.5与供应商有其他可能影响政府采购活动公平、公正进行的关系。1.9.6供应商认为采购人员及相关人员与其他供应商有利害关系的,可以向采购人或者采购代理机构书面提出回避申请,并说明理由。采购人或者采购代理机构应当及时询问被申请回避人员,有利害关系的被申请回避人员应当回避。2.资金来源2.1本项目的采购人已获得足以支付本次招标后所签订的合同项下的资金。2.2投标供应商报价超过招标文件规定的预算金额或者最高限价的,其投标将被认定为投标无效。3.投标费用不论投标结果如何,投标供应商应承担所有与投标有关的费用。(二)招标文件4.招标文件构成4.1投标邀请4.2供应商须知前附表4.3供应商须知4.4项目说明和采购需求4.5资格审查方法及标准4.6评标方法和标准4.7政府采购合同主要条款4.8投标文件格式5.招标文件的澄清与修改5.1采购人、采购代理机构可以对已发出的招标文件等进行必要的澄清或者修改,但不得改变采购标的和资格条件。澄清或者修改应当在原公告发布媒体上发布澄清公告。澄清或者修改的内容为招标文件的组成部分。5.2招标文件中有不一致的,有澄清的部分以最终的澄清更正内容为准;未澄清的,以供应商须知前附表为准;供应商须知前附表不涉及的内容,以编排在后的最后描述为准。5.3投标供应商及时关注本项目原公告发布媒体上发布的澄清公告或修改内容并自行下载,采购人、采购代理机构不再另行通知。5.4其他:/。6.投标截止时间的顺延6.1为使投标供应商有足够的时间对招标文件的澄清或者修改部分进行研究而准备投标或因其他原因,采购人将依法决定是否顺延投标截止时间。顺延变更公告应当在原公告发布媒体上发布。6.2投标供应商应及时关注本项目原公告发布媒体上发布的变更公告,采购人、采购代理机构不再另行通知。7.其他投标事项:7.1投标供应商应认真阅读招标文件所有的事项、格式、条款和技术规范等。如投标供应商没有按照招标文件要求提交全部资料,或者投标文件没有对招标文件的实质性要求做出响应,其投标将被认定为投标无效。7.2原则上采购人、采购代理机构不要求投标供应商提供样品。除仅凭书面方式不能准确描述采购需求,或者需要对样品进行主观判断以确认是否满足采购需求等特殊情况除外。如需提供样品,对样品相关要求见供应商须知前附表。(三)投标文件的编制8.投标范围及文字、计量单位要求8.1投标供应商应当对招标文件中所列的所有内容进行投标,如仅响应部分内容,其投标将被认定为投标无效。8.2无论招标文件中是否要求,投标供应商所投货物及伴随的服务和工程均应符合国家强制性标准。8.3投标文件应使用规范汉字书写(专有名词须加注中文解释),并采用通用的图形符号,不得出现与常规书写格式不符的内容。8.4除招标文件中有特殊要求外,投标文件中所使用的计量单位,应采用中华人民共和国法定计量单位。9.投标文件的组成投标供应商应完整地按照招标文件提供的投标文件格式及要求编写投标文件,对其投标文件的真实性与准确性负责,投标供应商中标后,其投标文件将作为合同的组成部分。10.证明投标标的的合格性和符合招标文件规定的技术文件10.1投标供应商应提交证明文件,证明其投标标的符合招标文件规定。该证明文件是投标文件的技术文件。10.2上款所述的证明文件,可以是文字资料、图纸和数据,包括:/10.2.1货物主要技术指标和性能的详细说明及实现的功能或者目标;10.2.2货物从买方开始使用至招标文件规定的保质期内正常、连续地使用所必须的备件和专用工具清单,包括备件和专用工具的货源及现行价格;10.2.3对照招标文件技术规格,逐条说明所提供货物及伴随的工程和服务已对招标文件的技术规格做出了实质性的响应,或申明与技术规格条文的偏差和例外。10.3投标供应商应注意采购人在技术规格中指出的工艺、材料和设备的参照品牌型号仅起说明作用,并没有任何倾向性或限制性。采购人、采购代理机构承诺不以上述参照品牌型号作为评标时判定其投标是否有效的标准。任何品牌的供应商均可依法参加本项目的采购活动。10.4本条所指证明文件不包括对招标文件相关部分的文字、图标的复制。10.5其他:详见投标供应商须知前附表。11.投标报价11.1投标供应商的报价应当包括满足本次招标全部采购需求所应提供的货物,以及伴随的服务和工程。所有投标均应以人民币报价。11.2投标供应商应在价格明细表上标明投标货物及相关服务的单价(如适用)和总价,并由法定代表人或其授权代表签署。11.3价格明细表上的价格应包括:投标货物(包括备品备件、专用工具等)的价格(包括已在中国国内的进口货物完税后的仓库交货价、展室交货价或货架交货价),投标货物运输(含保险)、安装(如有)、调试、检验、技术服务、培训和招标文件要求提供的所有伴随服务、工程等费用;11.4投标供应商所报的价格明细在合同履行过程中是固定不变的,不得以任何理由予以变更。任何包含价格调整要求的投标,其投标将被认定为投标无效。11.5采购人不接受具有附加条件的报价或多个方案的报价。12.投标保证金12.1保证金是投标文件的组成部分。本项目要求投标供应商提交投标保证金的,应当在招标文件中明确保证金的数额及缴纳形式。12.2投标供应商未在规定时间内缴纳保证金或保证金数额不足以及未按招标文件规定交纳保证金的,其投标将被认定为投标无效。12.3采购人或者采购代理机构应当自中标通知书发出之日起5个工作日内退还未中标人的投标保证金;自采购合同签订之日起5个工作日内退还中标人的投标保证金。13.投标有效期13.1投标供应商应在供应商须知前附表中规定时间内保持有效。投标有效期不满足要求的投标,其投标将被认定为投标无效。13.2因特殊原因,采购人或采购代理机构可在原投标有效期截止之前,要求投标供应商延长投标文件的有效期。接受该要求的投标供应商将不会被要求和允许修正其投标。投标供应商也可以拒绝延长投标有效期的要求,且不承担任何责任。14.投标文件的制作14.1投标供应商应按供应商须知前附表中的规定,准备和递交投标文件。电子投标文件需符合以下要求:详见投标供应商须知前附表。14.2投标文件需由投标供应商的法定代表人或委托代理人按招标文件规定在投标文件上签字并加盖公章。委托代理人须持有书面的“法定代表人授权委托书”,并将其附在投标文件中。未按招标文件要求签署和盖章的投标文件,其投标将被认定为投标无效。(四)投标文件的递交15.投标文件的密封和标记15.1投标文件的制作应按照招标文件的要求进行制作并递交。投标文件应当用不能被他人知悉或更换投标文件内容的方式密封。15.2纸质投标文件密封和递交要求:(采购人或者采购代理机构不得因投标文件装订、纸张、文件排序等非实质性的格式、形式问题限制和影响供应商投标)15.3电子投标文件密封和递交要求:本项目采用“不见面开标”,投标供应商无须到现场递交纸质投标文件,提交方式及要求详见投标供应商须知前附表。16.投标截止16.1投标供应商应在供应商须知前附表中规定的截止时间前,将投标文件递交到招标公告中规定的地点。16.2采购人和采购代理机构将拒绝接收在投标截止时间后送达投标文件。17.投标文件的接收、修改与撤回17.1采购人和采购代理机构将按招标文件规定的时间和地点接收投标文件。17.2递交投标文件以后,如果投标供应商要进行修改,须在投标截止时间前提出申请,投标供应商对投标文件的修改申请应按本须知规定编制、签署、密封。采购人和采购代理机构将予以接收,并视为投标文件的组成部分。递交投标文件以后,如果投标供应商要进行撤回的,须在投标截止时间前提出申请,采购人和采购代理机构将予以接受。17.3在投标截止时间之后,投标供应商不得对其投标文件做任何修改。17.4除投标供应商不足3家未开标外,采购人和采购代理机构对所接收投标文件概不退回。17.5其他:/。(五)开标及评标18.开标18.1采购人和采购代理机构将按供应商须知前附表中规定的开标时间和地点组织开标,并邀请所有投标供应商代表参加。投标供应商不足3家的,不予开标。评标委员会成员不得参加开标活动。18.2开标时,采购人或者采购代理机构公布投标供应商名单,介绍参加开标的人员,宣布工作人员,宣读投标供应商在开标一览表中所填写的全部内容。未宣读的投标价格、价格折扣等实质内容,评标时不予承认。18.3采购人或采购代理机构将对开标过程进行记录,由参加开标的各投标供应商代表和相关工作人员签字确认,并存档备查。投标供应商未派代表参加开标的,视同投标供应商认可开标结果。18.4投标供应商代表对开标过程和开标记录有疑义,以及认为开标现场采购人、采购代理机构相关工作人员有需要回避的情形的,应当场提出询问或者回避申请。18.5其他开标要求:19.资格审查及组建评标委员会19.1采购人或采购代理机构依据法律法规和招标文件中规定的内容,对投标供应商及其投标货物的资格进行审查,未通过资格审查的投标供应商不进入评标。合格投标供应商不足三家的,不得评标。19.2采购人或采购代理机构将按供应商须知前附表中规定的时间查询投标供应商的信用记录。19.2.1投标供应商在中国政府采购网(www.ccgp.gov.cn)被列入政府采购严重违法失信行为记录名单,或在“信用中国”网站(www.creditchina.gov.cn)被列入失信被执行人、重大税收违法案件当事人名单,以及存在《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实施条例》第十九条规定的行政处罚记录,投标将被认定为投标无效。以联合体形式参加投标的,联合体任何成员存在以上不良信用记录的,联合体投标将被认定为投标无效。19.2.2采购人或采购代理机构经办人将查询网页存档备查。投标供应商不良信用记录以采购人或采购代理机构查询结果为准。投标供应商自行提供的与网站信息不一致的其他证明材料亦不作为资格审查依据。在本招标文件规定的查询时间之外,网站信息发生的任何变更均不作为资格审查依据。19.3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实施条例》及本项目本级和上级财政部门的有关规定依法组建的评标委员会,负责评标工作。19.3.1评标委员会由采购人代表和评审专家组成,成员人数应当为5人以上单数,其中评审专家不得少于成员总数的三分之二。19.3.2评标委员会成员名称在评标结果公告前应当保密。20.投标文件符合性审查与澄清20.1符合性审查是指依据招标文件的规定,从商务和技术角度对投标文件的有效性和完整性进行审查,以确定是否对招标文件的实质性要求做出响应。20.2投标文件的澄清20.2.1在评标期间,评标委员会要求投标供应商对其投标文件中含义不明确、对同类问题表述不一致或者有明显文字和计算错误的内容,以及评标委员会认为投标供应商的报价明显低于其他通过符合性审查投标供应商的报价,有可能影响履约的情况作必要的澄清、说明或补正。投标供应商的澄清、说明或补正应在评标委员会规定的时间内进行,并不得超出投标文件范围或者改变投标文件的实质性内容。20.2.2投标供应商的澄清、说明或补正将作为投标文件的一部分。20.3投标文件报价出现前后不一致的,按照下列规定修正:(1)投标文件中开标一览表(报价表)内容与投标文件中相应内容不一致的,以开标一览表(报价表)为准;(2)大写金额和小写金额不一致的,以大写金额为准;(3)单价金额小数点或者百分比有明显错位的,以开标一览表的总价为准,并修改单价;(4)总价金额与按单价汇总金额不一致的,以单价金额计算结果为准。同时出现两种以上不一致的,按照前款规定的顺序修正。20.4如本项目只有一种产品,不同投标供应商所投产品为同一品牌的,按如下方式处理:20.4.1如本项目使用最低评标价法,提供相同品牌产品的不同投标供应商以其中通过资格审查、符合性审查且报价最低的参加评标;报价相同的,由采购人或者采购人委托评标委员会按照招标文件中评标办法规定的方式确定一个参加评标的投标供应商;未规定的采取随机抽取方式确定,其他投标将被认定为投标无效。20.4.2如本项目使用综合评分法,提供相同品牌产品且通过资格审查、符合性审查的不同投标供应商,按一家投标供应商计算,评审后得分最高的同品牌投标供应商获得中标供应商推荐资格;评审得分相同的,由采购人或者采购人委托评标委员会按照招标文件中评标办法规定的方式确定一个投标供应商获得中标供应商推荐资格;未规定的采取随机抽取方式确定,其他同品牌投标供应商不作为中标候选人。20.5如本项目包含多种产品的,采购人或采购代理机构应当在供应商须知前附表中载明核心产品,若投标供应商提供的核心产品的品牌相同,相关投标供应商将被认定为属于提供相同品牌产品,按第20.4条规定处理。20.6投标供应商所投产品如被列入财政部与国家主管部门颁发的节能产品或环境标志产品品目清单或无线局域网产品清单,应提供处于有效期之内认证证书等相关证明,在评标时予以优先采购。如采购人所采购产品为政府强制采购的产品,投标供应商所投产品应属于品目清单的强制采购部分。投标供应商应提供有效期内的认证证书,否则其投标将被认定为投标无效。21.符合性审查21.1如发现下列情况之一的,其投标将被认定为投标无效:21.1.1未按照招标文件规定要求签署、盖章的;21.1.2未满足招标文件中的实质性要求;21.1.3属于串通投标,或者依法被视为串通投标;21.1.4评标委员会认为投标供应商的报价明显低于其他通过符合性审查投标供应商的报价,有可能影响履约的,且投标供应商未按照规定证明其报价合理性的;21.1.5投标文件含有采购人不能接受的附加条件的;21.1.6属于招标文件规定的其他投标无效情形;21.1.7不符合政府采购法律法规和招标文件中规定的其他实质性要求的。22.其他投标无效情形:/23.比较与评价23.1经符合性审查合格的投标文件,评标委员会将根据招标文件确定的评标方法和标准,对其技术部分和商务部分作进一步的比较和评价。23.2评标严格按照招标文件的要求和条件进行。根据实际情况,在供应商须知前附表中规定采用下列一种评标方法:23.2.1最低评标价法,是指投标文件满足招标文件全部要求,且投标报价最低的投标供应商为中标候选人的评标方法。23.2.2综合评分法,是指投标文件满足招标文件全部要求,且按照评审因素的量化指标评审得分最高的投标供应商为中标候选人的评标方法。23.3根据《政府采购促进中小企业发展管理办法》(财库[2020]46号)、《财政部司法部关于政府采购支持监狱企业发展有关问题的通知》(财库〔2014〕68号)和《三部门联合发布关于促进残疾人就业政府采购政策的通知》(财库〔2017〕141号)的规定,对满足价格扣除条件且在投标文件中提交了《中小企业声明函》、《残疾人福利性单位声明函》相关属于监狱企业的证明文件的投标供应商,按照相关价格扣除规定和供应商须知前附表要求执行。23.4落实其他政府采购政策条款,具体详见供应商须知前附表。24.废标24.1出现下列情形之一,将导致项目废标:24.1.1符合专业条件的供应商或者对招标文件做实质性响应的供应商不足三家;24.1.2出现影响采购公正的违法、违规行为的;24.1.3投标供应商的报价均超过了采购预算,采购人不能支付的;24.1.4因重大变故,采购任务取消的。25.保密要求25.1评标将在严格保密的情况下进行。25.2有关人员应当遵守评标工作纪律,不得泄露评标文件评标情况和评标中获悉的国家秘密、商业秘密。(六)确定中标26.中标候选人的确定原则及标准26.1除评标委员会受采购人委托直接确定中标供应商的情形外,对实质上响应招标文件的投标供应商按下列方法进行排序,确定中标候选人:26.1.1采用最低评标价法的,除了算术修正和落实政府采购政策需进行的价格扣除外,不对投标供应商的投标价格进行任何调整。评标结果按修正和扣除后的投标报价由低到高顺序排列。得分与投标报价均相同的处理方式:/26.1.2采用综合评分法的,评标结果按评审后得分由高到低顺序排列。得分相同的,按修正和扣除后的投标报价由低到高顺序排列。得分与投标报价均相同的处理方式:详见第五章评标方法和标准。27.确定中标供应商及定标27.1评标委员会将根据评标标准,按供应商须知前附表中规定数量推荐中标候选人。27.2按供应商须知前附表中规定,由评标委员会直接确定中标供应商。27.3采购人应当自收到评审报告之日起5个工作日内按照《供应商须知前附表》规定的原则确定中标人。28.发出中标通知书在投标有效期内,中标供应商确定后,采购人或者采购代理机构发布中标公告。在公告中标结果的同时,向中标供应商发出中标通知书,中标通知书是合同的组成部分。29.告知中标结果在公告中标结果的同时,采用综合评分法评审的,还将告知未中标供应商本人的评审得分和排序。(七)合同及履约验收30.签订合同30.1采购人与中标供应商应当在中标通知书发出之日起三十日内,签订政府采购合同。30.2招标文件、中标供应商的投标文件及其澄清文件等,均为签订合同的依据。所签订的合同不得对招标文件确定的事项和中标人投标文件作实质性修改。采购人不得向中标人提出任何不合理的要求作为签订合同的条件。30.3如中标供应商拒绝与采购人签订合同的,中标供应商须按投标函内容向采购人和采购代理机构支付赔偿;采购人可以按照评标报告推荐的中标候选人排序,确定下一中标候选人为中标供应商,也可以重新开展采购活动。30.4当出现法律法规规定的中标无效或中标结果无效情形时,且合格的供应商数量符合规定,采购人可与排名下一位的中标候选人另行签订合同,或依法重新开展采购活动。31.履约保证金如果需要履约保证金,中标供应商应按照供应商须知前附表规定向采购人提交履约保证金。32.履约验收按照宁财规发〔2022〕10号《宁夏回族自治区政府采购履约验收管理暂行办法》执行33.招标代理费本项目是否由中标供应商向采购代理机构支付招标代理费及招标代理费标准,按照供应商须知前附表规定执行。34.政府采购合同线上信用融资中标的投标供应商为中小微企业的,可以在取得中标通知书后,通过“政府采购合同线上信用融资系统”,向相关金融机构、担保机构申请政府采购融资服务。(八)质疑和投诉35.质疑35.1投标供应商认为采购文件、采购过程和中标结果使自己的权益受到损害的,可以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实施条例》和《政府采购质疑和投诉办法》的有关规定,在知道或者应知其权益受到损害之日起7个工作日内,依法向采购人或其委托的采购代理机构提出质疑。35.2提出质疑的供应商应当是参加所本项目采购活动的供应商。依法获取可质疑采购文件的潜在供应商也可以依法提出质疑。35.3质疑供应商应在法定质疑期内通过“宁夏回族自治区政府采购网”“政府采购在线质疑投诉系统”提出质疑。针对同一采购程序环节的质疑次数应符合供应商须知前附表的规定。超出法定质疑期提交的质疑将被拒绝。35.4采购人、采购代理机构不得拒收质疑供应商在法定质疑期内发出的质疑函,应当在收到质疑函7个工作日内作出答复,并通知质疑供应商和相关供应商。36.投诉36.1质疑供应商对采购人、采购代理机构的答复不满意,或者采购人、采购代理机构未在规定时间内作出答复的,可以在答复期满后15个工作日内向同级财政部门提起投诉。36.2投诉供应商应在法定投诉期内通过“宁夏回族自治区政府采购网”“政府采购在线质疑投诉系统”提出投诉。第四章项目说明和采购需求一、商务部分1、合同履行期限:合同签订之日起20日内完成供货及安装2、供货地点:新银学校。3、付款方式:1、实行财政集中支付的,当供应商忠实地履行了合同,采购人向财政部门提交《中标通知书》《供货合同》《政府采购验收报告》和《政府采购履约验收资金结算书》,验收合格后一次性向供应商支付合同款。二、技术部分1、标的清单详见附件标的清单2、标的详细参数:序号:1;标的名称:其他终端设备;详细参数:具体详见采购需求附件。第五章资格审查方法及标准根据《政府采购法》、《政府采购法实施条例》、《政府采购货物和服务招标投标管理办法》等相关法律法规确定以下资格审查方法及标准。资格审查方法公开招标采购项目开标结束后,采购人或采购代理机构依据法律、法规及招标文件的规定,对投标供应商的资格进行审查,以确定其资格是否合格。资格审查标准(一)资格审查表序号资格要求需提供的资料1具有独立承担民事责任的能力如投标供应商是企业(包括合伙企业),应提供在工商部门注册的有效“企业法人营业执照”或“营业执照”;如投标供应商是事业单位,应提供有效的“事业单位法人证书”;投标供应商是非企业专业服务机构的,应提供执业许可证等证明文件;如投标供应商是个体工商户,应提供有效的“个体工商户营业执照”;如投标供应商是自然人,应提供有效的自然人身份证明。2授权委托书法人/负责人授权委托书、法人及被授权人身份证复印件(法定代表人直接投标可不提供,但须提供法定代表人身份证复印件)3具有良好的商业信誉和健全的财务会计制度提供书面承诺或声明,或提供相应证明材料。4具有履行合同所必需的设备和专业技术能力提供书面承诺或声明,或提供相应证明材料。5有依法缴纳税收和社会保障资金的良好记录提供书面承诺或声明,或提供相应证明材料。6参加政府采购活动前三年内,在经营活动中没有重大违法记录提供书面承诺或声明,或提供相应证明材料。7本项目的其他资格要求投标人需具有《中华人民共和国出版物经营许可证》;(二)确定资格审查合格投标供应商1.按照本章“资格审查方法及标准”,对各投标资格证明文件进行审查。依据对各投标供应商资格证明文件的审查结果,确定资格审查合格的投标供应商。2.资格审查合格投标供应商不足3家的,不进行评标。第六章评审方法和标准评标委员会将按照本项目招标文件进行评标工作,采购人或者采购代理机构负责评标的组织工作。工作程序如下:一、评标准备工作,由采购人或者采购代理机构负责1.核对评审专家身份和采购人代表授权函;2.宣布评标纪律,集中保管通讯工具;3.公布投标供应商名单,告知评审专家应当回避的情形;4.组织评标委员会推选评标组长,采购人代表不得担任组长;5.根据评标委员会的要求介绍政府采购相关政策法律、招标文件。二、符合性审查工作评标委员会开展符合性审查:符合性审查是指依据招标文件的规定,从商务和技术角度对投标文件的有效性和完整性进行审查,以确定是否对招标文件的实质性要求做出响应。对符合资格的投标供应商的投标文件进行符合性审查,以确定其是否满足招标文件的实质性要求。符合性审查出现下列情形之一的投标按照无效投标处理:序号内容1投标总报价超过项目(分包)预算金额或最高限价的;2未按照招标文件规定要求签署、盖章;3投标有效期不足的;4不满足招标文件商务、技术实质性要求;5出现招标文件规定的其他无效投标条款;6出现不同供应商投标文件机器制作码一致的情况;三、详细评审评标委员会要求投标供应商对投标文件有关事项作出澄清或者说明(如有);评标委员会各成员依照招标文件规定的评标程序、方法和标准进行独立评审;如本项目评标方法为最低评标价法,评标委员会在审查投标文件满足招标文件全部实质性要求后,按投标报价从低到高顺序确定中标候选人。除了算术修正和落实政府采购政策需进行的价格扣除外,不得对投标供应商的投标价格进行任何调整。如本项目评标方法为综合评分法,评标委员会对满足招标文件全部实质性要求的投标文件,按照招标文件规定的评审因素的量化指标进行评审打分,以评审得分从高到低顺序确定中标候选供应商。评标委员会每位成员独立对每个有效投标供应商的投标文件进行评价、打分;然后汇总每个投标供应商的得分,计算得分平均值,以平均值由高到低进行排序,按排序顺序推荐中标候选供应商。分值计算保留小数点后两位,第三位四舍五入。四、采购人或者采购代理机构核对评标结果五、确定中标候选供应商名单,或者根据采商购人委托直接确定中标供应六、评审标准中应考虑下列因素1.政府采购政策要求中小企业:中小微企业参加宁夏政府采购招投标活动,参照《政府采购促进中小企业发展管理办法》(财库〔2020〕46号)和《宁夏回族自治区政府采购促进中小企业发展管理办法实施细则》(宁财规发〔2021〕2号)的通知及《关于落实政府采购促进中小企业发展有关措施的通知》(宁财采发[2022]275号)文件执行,小型和微型企业应提供《中小企业声明函》,对报价给予10%的扣除,用扣除后的价格参与评审(专门面向中小企业采购的项目或者采购包,中小企业不再执行价格评审优惠扶持政策);残疾人福利性企业:残疾人企业应提供声明函,对报价给予10%的扣除,用扣除后的价格参与评审。监狱企业:监狱企业视同为小型、微型企业,监狱企业应提供证明文件,对报价给予10%的扣除,用扣除后的价格参与评审。联合体中小微企业协议合同金额占到联合体协议合同总金额30%以上的:/其他政府采购政策要求:/2.同品牌处理办法如采用最低评标办法,则:/;如采用综合评标法,则:/。3.中标候选供应商并列时的处理方式如采用最低评标办法,则:/;采用综合评标法,则:评标结果按评审后得分由高到低顺序排列。得分相同的,按投标报价由低到高顺序排列。得分且投标报价相同的并列。投标文件满足招标文件全部实质性要求,且按照评审因素的量化指标评审得分最高的投标供应商为排名第一的中标候选人。如仍有并列情况出现,由采购人随机抽取。七、评审因素和标准公开招标(综合评分法)序号评审项目分值权重评分标准1投标报价30.0价格分应当采用低价优先法计算,即满足招标文件要求且投标价格最低的投标报价为评标价准价,其价格分为满分。其他投标人的价格分统一按下列公式计算:投标报价得分=(评标基准价/投标报价)×30。因落实政府采购政策进行价格调整的,以调整后的价格计算评标基准价和投标报价。2技术参数响应情况21.0招标文件技术参数带“★”的技术参数为重要技术指标、参数,其它的为一般技术指标、参数。通过资格性和符合性审查的以21分为基础:投标人重要技术指标、参数低于招标文件规定的相应技术指标、参数的,每有一项减2分,一般技术参数低于招标文件规定的相应技术指标、参数的每有1项减1分,减完为止。注:1.招标文件第四章标注“★”的技术参数为重要技术指标、参数,须提供相关证明材料并加盖投标供应商鲜章予以佐证(证明材料是指能充分证明技术参数的资料,如:检测报告、所投产品的说明书、彩页或官网截图承诺书等)。未按要求提供相关证明材料的,视为不满足招标文件要求予以扣分。2.为方便评委核对,请投标人在技术偏离表注明具体偏离指标及证明材料所在页码、并在佐证材料上显著标记偏离指标。3.采购人在项目验收时如发现中标供应商2技术参数响应情况21.0所供产品技术参数与投标文件不符,采购人有权拒收货、拒付款,并按提供虚假材料谋取中标处理,供货方须承担相应的法律责任。3实施方案8.0投标人需要根据要求对整体项目做出完整的实施方案,方案需要包括以下内容:①供货方案;②技术支持保障及相关人员安排;③质量保证措施;④安装调试;⑤验收方案等;项目方案详细具体、操作性强、全面合理,有具体实施技术方案,对设备供货、安装、部署、调试、技术保障支持及技术人员管理措施、验收方案及项目整体布置实施计划均有详细说明及具体的措施和流程,符合现场实际情况、能完全满足采购人需求的得8分;项目方案内容完整,对设备供货、安装、部署、调试、技术保障及人员管理措施、验收方案及项目整体布置实施计划均有说明且基本能够满足采购人需求的得5分;项目方案内容基本完整,对设备供货、安装、部署、调试、技术保障及人员管理措施、验收方案及项目整体布置实施计划均有说明但无具体的操作措施及流程的得2分;项目方案内容简单粗略、操作性较差1分;未提供项目实施方案不得分。4售后服务8.0针对本项目提供的售后服务方案,进行综合评审:售后服务是否合理完善,服务机制是否健全,售后服务承诺详细、具体,有针对本项目的技术支持人员、免费服务年限,服务快捷程度、服务质量等,以及其它实质性质保承诺(培训计划、上门服务解决方案、故障处理时限等)。售后服务承诺全面具体,服务体系完善,售后服务响应及时的,得8分;售后服务承诺较具体,服务体系较完善,售后服务响应时间较为及时,得5分;售后服务承诺不够具体,服务体系不够完善,售后服务响应不够及时,得2分;售后服务承诺内容简单粗略、操作性较差1分;未提供不得分。5产品视频演示30.0一、演示要求:5产品视频演示30.01、分值标准:招标文件技术参数中带“▲”项为产品功能演示项,每条演示视频完全满足的得3分,部分满足的得1分,未提供或不符合要求演示的不得分。2、产品功能演示以制作成视频的方式提供,投标人按评审项顺序自行录制演示视频,演示的产品必须与投标产品一致。视频须提供真人清淅讲解,剪辑或带水印的视频视为无效视频,演示内容须体现投标人名称、演示产品的品牌、型号等,否则不予认可。3、演示内容不接受使用PPT、FLASH或演示DEMO软件、产品宣传片或网站推广视频等作为演示资料;二、演示内容1、自助借还书机:设备具备阅读评测功能,读者可在设备上进行阅读能力测评,获得自己的阅读综合能力值与评语,其中综合能力值包含但不限于:信息检索、信息运用、创新求异、赏析评鉴、解释推理等五个维度,系统会根据评测结果对该读者进行精准的书籍推荐;2、自助借还书机:读者登录设备后可进行百科答题,检验知识储备,提升阅读乐趣。答题过程中系统提供优质的视听感受,具备不同音效区分正确与错误答案;题目涉及文学、法律、历史、戏剧等领域。3、自助借还书机:读者通过设备配套软件即可进入“学习强国”板块,查看最新“学习强国”资讯;“学习强国”板块与借还书功能可实现无缝切换。4、自助借还书机书单推荐功能演示:设备支持多种类书单图书推荐,包括新书推荐、热门推荐、必读书目、主席书单、课外必读等多种书单类型,各类型书单中推荐的图书均与主题呼应,各不相同,满足不同读者需求。5、自助借还书机:设备进入屏保后,自动进行诗词内容滚动播放,诗词类型包括:诗经、唐诗、宋词、元曲等;1)、诗词提供作者、诗词文、评析、注释、译文等内容;2)、诗词提供优质的视听感受,精美国风风格界面、中华传统乐曲编制的背景音乐,让读者身临其境地感受诗意;3)、诗词内容展示便捷友好,支持上下划动实现内容展示,左右划动实现手动翻页;6、馆情分析系统及显示大屏:互动课件内容的编辑修改无需人为保存即可自动同步至云空间,可根据教师需要调整云空间自动同步的时间间隔,避免教学资源的损坏、遗失。编辑多份互动课件时,教师可一键将所有处于编辑状态的课件同步到互动课件云空间。7、馆情分析系统及显示大屏:快速录制屏幕,支持同时录制屏幕,麦克风声音以及摄像头人像画面。录制画面可以自定义区域,摄像头画面可设定3种模式大小。微课录制完成后视频支持选择存储在本地或者云空间,并修改录制文件的名称,保存在云空间时,自动弹出云空间网站,支持文件分享,可将云空间的视频下载至本地。8、馆情分析系统及显示大屏:白板软件内嵌AI人工智能平台,可一键访问AI平台,方便用户使用。9、馆情分析系统及显示大屏:PPT助手:把手机变成PPT翻页笔,支持PPT的播放、退出、翻页功能,且能锁定操作、触感震动反馈等。10、数字绘本:内置汉字通小动画,从象形文字到现代汉语,演变过程动态呈现。朗读伴随颜色跳变,有指读的效果,可帮助用户听书的过程中识字。听完绘本,可以跟读,系统设置语音辨析,对用户跟读的内容进行识别,智能语音测评打分。6类似业绩3.0提供2022年7月1日至今类似项目业绩。每有一项得1.5分,满分3分;注:提供中标/成交通知书或合同原件扫描件加盖公章,否则不得分。(一)澄清有关问题评标委员会对投标文件中含义不明确、同类问题表述不一致或者有明显文字和计算错误的内容,以书面形式(应当由评标委员会专家签字)要求投标供应商做出必要的澄清、说明或者纠正。投标供应商的澄清、说明或者补正应当采用书面形式,由其委托代理人签字,并不得超出投标文件的范围或者改变投标文件的实质性内容。评标委员会认为投标供应商的报价明显低于其他通过符合性审查投标供应商的报价,有可能影响产品质量或者不能诚信履约的,应当要求其在评标现场合理的时间内提供书面说明,必要时提交相关证明材料;投标供应商不能证明其报价合理性的,评标委员会应当将其作为无效投标处理。(二)投标报价修正(如有)投标文件报价出现前后不一致的,按招标文件规定修正;(三)比较与评价评标委员会按招标文件中规定的评标方法和标准,对资格性审查和符合性审查合格的投标文件进行商务和技术评估,综合比较与评价。具体评审因素详见《评审因素和标准》。(四)推荐中标候选供应商名单中标候选供应商数量详见《投标供应商须知前附表》。评标委员会按评审后得分由高到低顺序排列。得分相同的,按投标报价由低到高顺序排列;得分且投标报价相同的,按技术指标优劣顺序排列。(五)编写评标报告评标报告是评标委员会根据全体评标成员签字的原始评标记录和评标结果编写的报告。第七章政府采购合同主要条款采购合同委托编号:招标文件编号:采购人:,(以下简称甲方)供应商:,(以下简称乙方)甲方通过招标人组织的招标投标活动,经评标委员会的认真评审并经采购机关确认,决定将本项目采购合同授予乙方。为进一步明确双方的责任,确保合同的顺利履行,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中华人民共和国产品质量法》等相关法律、法规的规定买卖双方商定同意按如下条款和条件签订本合同:一、乙方应严格按照如下清单的要求提交货物(表格不够填写,另附清单):序号名称型号品牌单位数量不含税单价(元)不含税金额(元)增值税率%增值税额备注1234567合计1.1本合同为固定单价合同,单价为不含增值税价格,包括且不限于上述《报价清单及价格》中的内容及包装、运输、装卸车、搬运、技术服务(包括技术资料、图纸提供)、培训费、保险等费用。1.2实际结算价款为本合同不含税金额加本合同约定的增值税金额之和(本合同约定的增值税金额是指发票上实际体现的增值税金额)。1.3报价清单内数量为暂定数量,最终以甲方验收合格的数量为准,据实结算。二、质量要求、技术标准、供方对质量负责的条件和期限2.1普通产品应符合国家相应的产品质量标准,没有国家标准的,以行业标准为准,即无国家标准又无行业标准的,以产品的出厂标准或甲乙双方共同认定的其它标准为准。2.2电子产品应符合国家技术规范和质量标准并经国家“三C”认证或国家有关部门检验的合格产品,未曾开箱使用,与合同规定的型号与配置相一致,能够与甲方现有设备正常连接;产品安装调试完毕后,能在产品功能范围内保障甲方的系统安全,并稳定运行,所供的产品符合甲方的采购要求。2.3软件产品应是原厂产品包或具有原厂商提供的许可证协议。如发生所供设备与合同不符,甲方有权拒收或退货,由此产生的一切责任和后果由乙方承担。2.4产品的特殊验收标准详见附件。2.5供货范围合同供货范围包括了所有产品、技术资料、专用工具、备品备件等,如执行合同过程中发现有任何漏项和短缺,而在发货清单中并未列入但确实是乙方供货范围中应该有的,并且是满足对合同产品的性能保证值要求所必须的,均应由乙方负责将所缺的设备、技术资料、专用工具、备品备件等补上,且不发生费用问题。三、付款条件及方式3.1付款方式:银行转账或其他。乙方收款账户如下:开户行:账号:户名:3.2付款时间:甲方应当按照如下安排向乙方付款:3.2.1实行财政集中支付的,当乙方忠实地履行了合同,甲方向财政部门提交《中标通知书》《供货合同》《政府采购验收报告》和《政府采购履约验收资金结算书》,分期向乙方支付合同款。3.2.2实行甲方直接支付的:第一次付款:货到经乙方安装调试并经甲方验收合格后,按照本合同约定的结算方式办理结算,结算完成后支付至结算金额的95%;第二次付款:一年后产品无质量问题,且乙方无其他违约行为,甲方在扣除乙方应承担的相关费用后一次性无息付清。3.3发票:3.3.1在甲方第一次付款前,乙方应向甲方开具与合同总金额等额的正规增值税专用发票□/普通发票□,增值税发票税率:%,乙方提供的发票、收款方名称、收款人开户银行及账号信息等,需与合同一致。3.3.2如果乙方提供的发票不符合本合同约定,甲方有权对相应的价款不予支付,并由乙方承担赔偿违约责任,甲方有权直接将不能抵扣税款在应向乙方支付的价款中扣除。3.3.3若开具的发票为增值税专用发票,应在签章处填写“纳税人识别号”,若开具的发票为增值税普通发票时,应在签章处“纳税人识别号”栏填写纳税人识别号或统一社会信用代码,否则甲方不予付款。四、安装及交付时间4.1产品供货及安装期限为年月日至年月日,供货及安装期限内产品数量、质量、送货时间、安装时间、地点等信息与本合同不一致的以甲方发送的订单载明的信息为准,产品订单应经甲方盖章确认件方为有效,若甲方未发送订单,则此合同可不予执行。4.2乙方应于甲方发送订单指定的期限内将甲方所购产品按照甲方的要求进行安装、调试完成。产品到甲方指定地点经甲方初验合格后方可安装。安装调试完成经甲方验收合格后进行交付。4.3乙方应保证产品运输过程中无损耗,若有则由乙方承担。五、质量标准乙方所提供的货物必须是原厂原包装,质量必须符合国家标准和行业标准以及原厂出厂标准(以说明书为准),每个包装箱内的清单、使用说明书、质量证书、保修卡等所有资料应齐全,如货物不符合本合同中约定的要求,甲方有权拒绝接受。六、技术文件6.1乙方应在供货同时向甲方提供所有有关本合同执行的技术文件(包括设计、监造等)一式份。6.2上述技术文件应包含保证乙方能够正确进行安装指导、操作、检查、维修、维护、测试、调试和运作需要的所有内容。6.3完全按照技术文件的指导进行的任何安装、操作、检查、维修、维护、测试、调试所引起的设备或其部件的损坏由乙方承担责任。6.4所有乙方提供的技术文件的全部费用己包含在合同货物价格中。6.5甲方收货后如发现乙方未提供有关文件,可以推迟付款,直至乙方补齐有关文件。七、产品包装和保管7.1合同产品均由包装,适应长途公路或铁路运输,并有良好的防湿、防潮、防震、防腐蚀的能力,易碎易变形产品采用可以妥善保护的软包装,保障产品符合正常运输要求。7.2因乙方或乙方委托的承运人原因,导致合同设备在装卸、运输过程中受损的,由乙方自行解决。7.3合同产品的风险在合同产品经甲方及有关部门检测验收合格且办妥交接手续后由乙方转移至甲方。八、验收8.1甲方负责产品的到货初验。8.1.1乙方必须在到货的同时,向甲方提供按本合同的技术规格、技术规范的要求进行测试与验收的方案。8.1.2甲方初步验收时仅就设备的数量、是否具有合格证明进行形式上的查验,不负责质量验收,具体质量是否合格的验收,以设备安装完毕并经甲方及有关部门验收合格为准。8.1.3乙方提供的产品与本合同约定不符的,甲方有权拒绝验收,由乙方将货物按甲方要求的时间及地点送达,重新提供符合要求的合同产品,并承担由此发生的费用,同时不视为乙方完成了交货义务,如因此造成安装工期或其它与本合同产品关联的后续合同延误的,乙方应就由此给甲方所造成的损失承担违约和赔偿责任。甲方验收后,发现产品不符合规范和设计要求,仍由乙方修复或拆除及重新采购,并承担给甲方造成的损失。8.2甲方负责组织正式测试和验收工作。货物安装调试过程中,甲方必须按本合同所约定的货物清单及要求对货物的品牌、外观、配件及安装调试后的使用性能等进行验收,乙方必须在验收现场提供必要的技术支持。甲方应在产品安装调试并符合要求后的个工作日内验收完毕。验收结果经买、卖双方确认后,甲方必须对照本合同填好《政府采购验收报告》并签名、加盖单位的公章,由甲方提交给乙方。上述验收程序中如相关产品按规定必须经有关部门验收的,有关部门验收合格的文件作为产品验收符合要求的必要条件和重要组成部分。九、异议期货物验收后甲方对货物、货物质量及其它方面有异议的,乙方应在______个工作日内负责解决。十、产品质量保证10.1乙方保证合同项下产品全新、质量优良、设计先进合理、材料及工艺无缺陷,数量无短缺。10.2乙方保证合同项下产品在按照相应技术规范安装、调试后符合国家标准和乙方承诺高于国家标准的乙方标准。10.3乙方保证合同项下产品符合国家技术标准对制造商的要求。10.4备装箱清单、整套操作、维修手册及品质证书。需妥善包装并随产品一同发运。10.5如由于乙方责任需要更换、修理有缺陷的设备,而使合同产品停运或推迟安装或造成工程返工、报废的,乙方应立即无偿更换和修理,并承担施工安装费用,如因此造成损失的,乙方还应当承担赔偿责任。十一、质保期、质保方式及相关约定11.1合同的质量保证期(简称“质保期”)为相应产品经甲方及有关部门检测验收合格并交付甲方使用之日起个月。质保期内乙方提供免费质量保修服务并按中华人民共和国有关行业规定进行质量“三包”。自乙方安装调试完成并经甲方验收合格之日起算。11.2质保期内乙方应按国家有关规定对产品进行定期维护和维修,费用包含在合同总价内。质保期满后,乙方有责任对产品进行定期维护和维修,有关维修合同另行签订。11.3质保期满后,若有零部件出现故障,经权威部门鉴定属于寿命异常问题(明显短于这零部件正常寿命)时,则由乙方负责免费更换及维修。11.4在质保期内,如发现产品有缺陷,不符合本合同规定,如属乙方责任,甲方有权向乙方提出索赔。11.5货物使用后,如乙方所供货物的主要技术参数低于技术规范的要求,乙方应向甲方支付本合同相应货物价值10%的违约金。11.6质保期间由乙方负责保修。质保期内如发生质量问题,乙方应在甲方通知后【】个小时内上门服务,并在【】个小时内解决问题。如乙方逾期不到或逾期未解决问题的,甲方有权自行或另行聘请第三方处理,由此产生的费用由乙方承担。保修期届满后甲方可选择仍由乙方负责维修,乙方应按成本价收取维修费用。十二、违约责任12.1甲方未按合同约定的日期付款,乙方应进行催告,在催告后60个工作日内甲方仍未付款的,按照银行同期贷款利息计算违约金。12.2乙方未按照合同约定的期限交付产品并安装调试(以货到交货地点并经乙方安装调试且由甲方验收合格为准),应按如下标准向甲方支付违约金:12.2.1逾期30日以内的,每逾期一天,乙方应按合同总金额的0.3%向甲方支付违约金。12.2.2逾期超过30日的,甲方有权单方面解除本合同,未付价款不再支付,且乙方应向甲方退还已收合同价款并按合同总金额的30%向甲方支付违约金;甲方亦有权要求乙方继续履行本合同,乙方应继续履行,并应自逾期之日起,按合同总金额的1%/天向甲方支付违约金。

投标 / 标书制作要点(原创)

本图书及设备涉及「招标变更公告」,投标方需重点关注:① 营业执照经营范围须含招标变更公告或对应服务类目;② 提供同类项目业绩证明;③ 报价方案与售后响应须明确;④ 紧盯投标截止与开标节点,建议提前完成标书制作与盖章。当地项目常要求本地化服务能力与快速响应,务必在投标文件中凸显。

标书制作联系冯经理:17551026086