招标采购招标变更公告(称多县交通运输局2025)
一、项目基本情况
原公告的采购项目编号:青海瑞翔竞磋(工程)2025--061
原公告的采购项目名称:2025年称多县珍秦镇两条较大人口规模自然村公路(建安费)
首次公告日期:2025年08月04日
二、更正信息
更正事项:采购公告,磋商文件
更正内容:
序号
更正项
更正前内容
更正后内容
1
最高限价
2253588.47元(其中:1.珍秦镇地(肉)-珍(秦四村一社)公路1350595.23元;2.珍秦镇曲(车那)-珍(秦四村四社)公路872993.24元)
2253588.47元(其中:1.珍秦镇地(肉)-珍(秦四村一社)公路1380595.23元;2.珍秦镇曲(车那)-珍(秦四村四社)公路872993.24元)
更正日期:2025年08月13日
三、其他补充事宜
四、对本次公告提出询问,请按以下方式联系。
1.采购人信息
名 称:称多县交通运输局(本级)
地 址:玉树州称多县
联系方式:0976-8862892
2.采购代理机构信息
名 称:青海瑞翔工程项目管理有限公司
地 址:西宁市城西区海湖新区新华联A座11楼1112室
联系方式:0971-3826885
3.项目联系方式
项目联系人:郭先生
电 话:0971-3826885
附件信息:
2025年称多县珍秦镇两条较大人口规模自然村公路(建安费) 竞争性磋商文件(变更).pdf946.4K
2025年称多县珍秦镇两条较大人口规模自然村公路(建安费) 工程量清单.pdf16.7M
竞争性磋商文件采购项目编号:青海瑞翔竞磋(工程)2025-061采购项目名称:2025年称多县珍秦镇两条较大人口规模自然村公路(建安费)采购人:称多县交通运输局采购代理机构:青海瑞翔工程项目管理有限公司2025年8月目录第一部分竞争性磋商公告一、项目基本情况二、供应商的资格要求:三、获取采购文件四、响应文件提交五、响应文件开启六、公告期限七、其他补充事宜八、凡对本次采购提出询问,请按以下方式联系。第二部分供应商须知前附表第三部分供应商须知一、说8明二、磋商文件说明三、磋商响应文件的编制四、磋商响应文件的递交五、资格审查程序及方法六、磋商程序及方法七、成交办法八、授予合同九、串通投标的认定及处理办法十、磋商活动终止十一、处罚十二、其他第四部分青海省政府采购项目合同书范本第四部分磋商响应文件格式附件1:磋商函附件2:法定代表人证明书附件3:法定代表人授权书附件4:供应商承诺函附件5:供应商诚信承诺书附件6:供应商资格证明文件附件7:财务状况、缴纳税收和社会保障资金证明附件8:无重大违法记录声明附件9:具备履行合同所必须的设备和专业技术能力证明附件10:磋商保证金附件11:竞争性磋商首次报价表附件12:项目管理及实施方案附件13:供应商的类似业绩证明材料附件14.1:中小企业声明函(工程)附件14.2:残疾人福利性单位声明函附件15:供应商认为在其他方面有必要说明的事项附件16:最后磋商报价表第六部分磋商及采购要求(工程量清单)第一部分竞争性磋商公告项目概况2025年称多县珍秦镇两条较大人口规模自然村公路(建安费)的潜在供应商应登录政采云平台https://www.zcygov.cn/在线申请获取采购文件,并于2025年08月20日上午09点00分(北京时间)前提交响应文件。一、项目基本情况项目编号:青海瑞翔竞磋(工程)2025-061项目名称:2025年称多县珍秦镇两条较大人口规模自然村公路(建安费)采购方式:竞争性磋商预算金额:2253600.00元最高限价:2253588.47元(其中:1.珍秦镇地(肉)-珍(秦四村一社)公路1380595.23元;2.珍秦镇曲(车那)-珍(秦四村四社)公路872993.24元)采购需求(简要规格描述):详见第六部分工程量清单工期:134日历天(2025年8月20日-2025年12月31日)。本项目不接受联合体。二、供应商的资格要求:1.符合《政府采购法》第22条条件,并提供下列材:供应商的营业执照等证明文件,自然人的身份证明。财务状况报告,依法缴纳税收和社会保障资金的相关材料。具备履行合同所必需的设备和专业技术能力的证明材料。参加政府采购活动前3年内在经营活动中没有重大违法记录的书面声明。具备法律、行政法规规定的其他条件的证明材料。2.单位负责人为同一人或者存在直接控股、管理关系的不同供应商,不得参加同一合同项下的政府采购活动。否则,皆取消资格。3、为本采购项目提供整体设计、规范编制或者项目管理、监理、检测等服务的供应商,不得再参加该采购项目的其他采购活动;4.经信用中国(www.creditchina.gov.cn)、中国政府采购网(www.ccgp.gov.cn)等渠道查询后,列入失信被执行人、重大税收违法案件当事人名单、政府采购严重违法失信行为记录名单的,取消资格(提供“信用中国”“中国政府采购网”网站的查询截图);5、其他资质条件要求:1)供应商须具备[施工总承包·公路工程·公路工程三级](含)以上资质;供应商拟派的项目经理须具备公路工程二级及以上建造师执业资格、有效的安全生产考核合格证书。项目总工具备公路工程相关专业中级工程师及以上职称。2)信誉最低要求:供应商的信用评价等级依据青海省交通运输厅《关于公布2024年度青海省公路建设市场信用评价结果的通知》中“2024年度青海省国省干线公路施工企业信用评价结果”的等级、《关于印发的通知》(青交办公〔2014〕81号)及《关于修订的通知》(青交办建管〔2016〕51号)确定;若青海省交通运输厅更新了信用评价结果,则按照青海省交通运输厅更新的信用评价结果执行。如在青海省交通运输厅无最新等级评价结果,则按上一年度青海省交通运输厅信用等级结果确定信用等级,如上一年度也无信用等级评价结果且以往两个年度在青海省交通运输厅无不良记录,则按初次进入青海省公路建设市场对待,信用等级暂定为A级,但在交通运输部最新公布的信用评价结果中被评价为B、C、D等级的按交通运输部的信用等级确定。凡被青海省交通运输厅、青海省住房和城乡建设厅取消投标资格或禁止进入该区域建设市场且在处罚期内的施工企业不得参加本项目。6.本项目不接受供应商以联合体方式进行投标;7.本项目全部面向中小企业采购。三、获取采购文件时间:2025年08月05日至2025年08月11日,每天上午00:00至12:00,下午12:00至23:59(北京时间,法定节假日除外)地点:供应商登录政采云平台https://www.zcygov.cn/在线申请获取采购文件方式:供应商登录政采云平台https://www.zcygov.cn/在线申请获取采购文件售价:0元四、响应文件提交截止时间:2025年08月20日上午09点00分(北京时间)地点:政采云平台线上提交五、响应文件开启时间:2025年08月20日上午09点00分(北京时间)地点:政采云平台线上提交六、公告期限自本公告发布之日起5个工作日。七、其他补充事宜1.本次招标采用线上提交响应文件的方式进行评审,线上响应文件必须在响应文件递交截止时间前上传政采云平台;2.若对项目采购电子交易系统操作有疑问,可登录政采云(https://www.zcygov.cn/),点击右侧咨询小采,获取采小蜜智能服务管家帮助,或拨打政采云服务热线400-881-71904获取热线服务帮助。CA问题联系电话(人工);天谷CA400-087-8198。3.供应商如对本次采购活动有质疑的,请在法定质疑期内一次性提出针对同一采购程序环节的质疑。4.本项目采购公告同时在《青海省政府采购网》、《青海省公共资源交易网》上发布。八、凡对本次采购提出询问,请按以下方式联系。1.采购人信息名称:称多县交通运输局地址:玉树州称多县联系人:白先生联系方式:0976-88628922.采购代理机构信息名称:青海瑞翔工程项目管理有限公司地址:西宁市城西区海湖新区新华联A座11楼1112室项目联系人:郭先生电话:0971-38268853.采购监管机构信息名称:称多县财政局联系电话:0976-8861064第二部分供应商须知前附表序号内容1采购项目编号青海瑞翔竞磋(工程)2025-0612采购项目名称2025年称多县珍秦镇两条较大人口规模自然村公路(建安费)3采购人称多县交通运输局4采购代理机构青海瑞翔工程项目管理有限公司5采购方式竞争性磋商6评分办法综合评分法7采购预算控制额度2253600.00元8最高投标限价2253588.47元(其中:1.珍秦镇地(肉)-珍(秦四村一社)公路1380595.23元;2.珍秦镇曲(车那)-珍(秦四村四社)公路872993.24元)9项目分包个数无分包10采购要求详见第六部分工程量清单。11供应商资格条件1.符合《政府采购法》第22条条件,并提供下列材:<1>供应商的营业执照等证明文件,自然人的身份证明。<2>财务状况报告,依法缴纳税收和社会保障资金的相关材料。<3>具备履行合同所必需的设备和专业技术能力的证明材料。<4>参加政府采购活动前3年内在经营活动中没有重大违法记录的书面声明。<5>具备法律、行政法规规定的其他条件的证明材料。2.单位负责人为同一人或者存在直接控股、管理关系的不同供应商11供应商资格条件,不得参加同一合同项下的政府采购活动。否则,皆取消资格。3、为本采购项目提供整体设计、规范编制或者项目管理、监理、检测等服务的供应商,不得再参加该采购项目的其他采购活动;4.经信用中国(www.creditchina.gov.cn)、中国政府采购网(www.ccgp.gov.cn)等渠道查询后,列入失信被执行人、重大税收违法案件当事人名单、政府采购严重违法失信行为记录名单的,取消资格(提供“信用中国”“中国政府采购网”网站的查询截图);5、其他资质条件要求:1)供应商须具备[施工总承包·公路工程·公路工程三级](含)以上资质;供应商拟派的项目经理须具备公路工程二级及以上建造师执业资格、有效的安全生产考核合格证书。项目总工具备公路工程相关专业中级工程师及以上职称。2)信誉最低要求:供应商的信用评价等级依据青海省交通运输厅《关于公布2024年度青海省公路建设市场信用评价结果的通知》中“2024年度青海省国省干线公路施工企业信用评价结果”的等级、《关于印发的通知》(青交办公〔2014〕81号)及《关于修订的通知》(青交办建管〔2016〕51号)确定;若青海省交通运输厅更新了信用评价结果,则按照青海省交通运输厅更新的信用评价结果执行。如在青海省交通运输厅无最新等级评价结果,则按上一年度青海省交通运输厅信用等级结果确定信用等级,如上一年度也无信用等级评价结果且以往两个年度在青海省交通运输厅无不良记录,则按初次进入青海省公路建设市场对待,信用等级暂定为A级,但在交通运输部最新公布的信用评价结果中被评价为B、C、D等级的按交通运输部的信用等级确定。凡被青海省交通运输厅、青海省住房和城乡建设厅取消投标资格或禁止进入该区域建设市场且在处罚期内的施工企业不得参加本项目。6.本项目不接受供应商以联合体方式进行投标;7.本项目全部面向中小企业采购。12磋商保证金本项目不要求投标保证金。磋商保证金:大写:/小写:/收款单位:青海瑞翔工程项目管理有限公司开户行:中国银行股份有限公司西宁城北支行银行账号:10505055580013提交方式提交方式:1.磋商保证金应当以支票、汇票、本票或者银行、担保机构出具的保函等非现金形式提交。通过银行转账的,必须由供应商从其账户汇(转)入采购代理机构指定账户。供应商未按照磋商文件要求提交磋商保证金的,响应无效。14磋商保证金退还未成交供应商的磋商保证金自成交通知书发出之日起5个工作日内退还;成交供应商的磋商保证金,自采购合同签订之日起5个工作日内退还。15提交响应文件方式本次磋商采用线上提交响应文件的方式进行采购,线上响应文件必须在响应文件提交截止时间前上传平台,若未上传响应文件,视为未提交响应文件。16提交响应文件截止时间2025年08月20日上午09点00分(北京时间)17答疑澄清方式采用线上答疑。供应商须提供准确的联系方式(手机和固定电话),通过电话通知进行答疑澄清,如在规定的时间内联系无果的,视同放弃答疑。18代理服务费收取收取对象:采购人收取金额:9391.00元参考国家发改委《关于进一步放开建设项目专业服务价格的通知》(发改价格[2015]299号)规定。19合同签订有效期自成交通知书发出之日起30日内与采购人签订采购合同20政府采购合同备案采购合同全数返回采购代理机构签字,盖章。采购代理机构留存一份原件备案。21磋商有效期自提交响应文件截止之日起60天。22工期134日历天(2025年8月20日-2025年12月31日)。23其他事项1.本次招标采用线上提交响应文件的方式进行评审,线上响应文件必须在响应文件递交截止时间前上传政采云平台;2.若对项目采购电子交易系统操作有疑问,可登录政采云(https://www.zcygov.cn/),点击右侧咨询小采,获取采小蜜智能服务管家帮助,或拨打政采云服务热线400-881-71904获取热线服务帮助。CA问题联系电话(人工);天谷CA400-087-81983.供应商如对本次采购活动有质疑的,请在法定质疑期内一次性提出针对同一采购程序环节的质疑。4.本项目采购公告同时在《青海省政府采购网》、《青海省公共资源交易网》上发布。24其他事项允许分包的专项工程:招标工程量清单第600章安全设施及预埋管线工程对分包人的资格要求:分包人须具备[专业承包·公路交通工程·公路安全设施·公路安全设施二级](含)以上资质第三部分供应商须知一、说明1.适用范围1.1本次采购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实施条例》、《政府采购竞争性磋商采购方式管理暂行办法》等法律法规及相关规章及规定的要求,结合本项目的特点及需求制定本文件。本竞争性磋商文件所述内容,仅适用于本次项目磋商。2.采购方式、合格的供应商2.1本次采购采取竞争性磋商方式。2.2合格的供应商:详见第一部分竞争性磋商公告“供应商资格条件”。3.磋商费用供应商应自愿承担准备和参加本次投标有关的所有费用。采购代理机构对供应商发生的费用均不承担任何责任。二、磋商文件说明4.磋商文件的构成4.1磋商文件包括:(1)竞争性磋商公告(2)供应商须知(3)政府采购项目合同书范本(4)磋商响应文件格式(相关附件)(5)磋商及采购要求(工程量清单)(6)磋商过程中发生的澄清、变更和补充文件4.2供应商应当按照磋商文件的要求编制磋商响应文件。磋商响应文件应当对磋商文件提出的要求和条件作出明确响应。5.磋商文件的质疑供应商认为磋商文件使自己的权益受到损害的,应在获取磋商文件之后以书面形式提出质疑(不接受匿名质疑),采购代理机构在收到供应商的书面质疑后5日内予以答复,并将变更事宜在青海政府采购信息网上发布公告,告知本项目的所有潜在供应商。质疑时效期间的计算:(1)对可以质疑的磋商文件提出质疑的,为收到磋商文件之日或磋商文件公告期限届满之日;(2)对采购过程提出质疑的,为采购程序各环节结束之日;(3)对成交结果提出质疑的,为成交公告期限届满之日。6.磋商文件的澄清、修改6.1在投标截止期前,采购代理机构可对磋商文件进行必要的修改或者澄清。6.2澄清或者修改的内容可能影响磋商响应文件编制的,采购人、采购代理机构应当在提交首次响应文件截止时间至少5日前,在青海政府采购信息网上发布公告;不足5日的,采购人、采购代理机构应当顺延提交首次响应文件截止时间。该澄清或者修改的内容为磋商文件的组成部分。6.3在投标截止时间前,采购人或采购代理机构可以视采购具体情况,延长投标截止时间和开标时间,并在磋商文件中要求的磋商截止时间和磋商时间的三日前,将变更公告发布在青海省政府采购网上。重要提示:潜在供应商自确认参加此次竞争性磋商起至磋商响应文件递交截止时间前,应随时关注《政采云》平台的消息提醒,及时在《青海政府采购网》查看该项目的采购人或代理机构发出的通知、变更、答疑等内容。三、磋商响应文件的编制7.磋商响应文件的语言及度量衡单位7.1供应商提交的磋商响应文件以及供应商与采购代理机构就此磋商发生的所有来往函电均应使用简体中文。7.2除磋商文件中另有规定外,磋商响应文件所使用的度量衡单位,均须采用国家法定计量单位。7.3附有外文资料的,须翻译成中文并加盖供应商公章,如果翻译的中文资料与外文资料存在差异和矛盾时,以中文资料为准。其准确性由供应商负责。8.磋商报价及币种8.l磋商报价为完成本项目的所有费用的总报价,应包括但不限于本次项目管理人员的工资、差旅费、加班费、误餐费、补助费、现场管理费、企业管理费、不可预见费等全部费用,若磋商报价不能完全包括上述内容,将被认为非实质性响应;供应商须按“报价一览表”格式填写投标总报价,最终报价不得出现两个或两个以上的报价方案。8.2磋商函中应注明磋商有效期。8.3供应商应根据磋商文件规定的格式完整填写所有内容,并保证所提供的全部资料真实可信,自愿承担相应责任。8.4最后磋商报价为闭口价,即成交后在合同有效期内价格不变。8.5磋商币种为人民币。9.磋商保证金9.1投标人须在投标截止期前按以下要求交纳投标保证金(说明:收取的投标保证金不得超过采购项目预算金额的2%),不同项目和分包的保证金汇款时需注明信息:磋商保证金:/元整(大写:/元整),本项目不要求投标保证金。收款单位:青海瑞翔工程项目管理有限公司开户行:中国银行股份有限公司西宁城北支行银行账号:105050555800交纳时间:投标截止前,以银行到账时间为准。如采购项目变更开标时间,则保证金交纳时间相应顺延至投标截止时间前。9.2保证金形式:电汇或转账、支票、汇票、本票或者金融机构、担保机构出具的保函等非现金形式提交。9.3投标保证金退还:投标人在投标截止时间前撤回已提交的投标文件的,采购人或采购代理机构应当自收到投标人书面撤回通知之日起5个工作日内,退还已收取的投标保证金,但因投标人自身原因导致无法及时退还的除外。9.4下列任何情况发生时,磋商保证金将不予退还:1供应商在提交最终报价后撤回响应文件的;2供应商在响应文件中提供虚假材料的;3除因不可抗力或磋商文件认可的情形以外,成交单位不与采购人签订合同的;4供应商与采购人、其他供应商或者采购代理机构恶意串通的;5成交单位未按规定缴纳成交服务费的;6法律、法规规定的其他情形。10.磋商有效期磋商有效期为自递交响应文件截止之日起60天。11.磋商响应文件构成11.1供应商应提交相关证明材料,作为其参加投标和成交后有能力履行合同的证明。编写的磋商响应文件须包括以下内容(格式详见磋商文件第四部分内容):11.1.1资格审查文件(1)磋商函(2)法定代表人证明书(3)法定代表人授权书(4)供应商承诺函(5)供应商诚信承诺书(6)供应商资格证明文件(7)财务状况、缴纳税收和社会保障资金证明(8)无重大违法记录声明(9)具备履行合同所必须的设备和专业技术能力证明(10)磋商保证金11.1.2符合性审查文件(11)竞争性磋商首次报价表(12)项目管理及实施方案(施工组织设计)(13)供应商类似业绩证明材料(14.1)中小企业声明函(工程)(14.2)残疾人福利企业声明函(15)供应商认为在其他方面有必要说明的事项注:供应商须按上述内容、顺序和第12项“磋商响应文件格式及编制要求”格式编制磋商响应文件。12.磋商响应文件格式及编制要求12.1磋商响应文件格式及编制要求:1)、按照“供应商须知”第11项“磋商响应文件构成”的要求及格式编制,并于磋商截止时间前上传至政采云平台(https://www.zcygov.cn/)上。2)、磋商响应文件中的扫描或复印件内容应清晰可辨,且要求正向放置。3)、磋商响应文件由供应商的法定代表人或委托代理人按要求签字、盖章。4)、供应商应在提交磋商响应文件截止时间前上传磋商响应文件。因目录格式不准确、不能索引定位到内容、文件过大、未提交全部文件内容或文件内容错误、上传效果差等原因导致无法评审的,有可能判定为无效投标。12.2供应商须在“法定代表人授权书”中提供被授权人(委托代理人)准确的联系方式。四、磋商响应文件的递交13.磋商响应文件的密封和标记13.1投标人应在投标截止时间前按公开招标文件要求使用政府采购云平台电子投标客户端制作上传加密的电子投标文件。13.2投标供应商在采购文件要求提交磋商响应文件的截止时间及开标时间前,未将磋商响应文件上传至政采云投标客户端、或文件解密失败的,视为无效投标。14.递交磋商响应文件程序14.1递交磋商响应文件程序:供应商应当在磋商文件要求的截止时间前,将磋商响应文件上传至政府采购云平台。在截止时间后上传的磋商响应文件为无效文件,采购人、采购代理机构应当拒收。14.2供应商在投标截止时间前,可以对所递交的投标文件进行补充、修改或者撤回,补充或者修改投标文件的,应当先行撤回已递交的投标文件,在“政采云投标客户端”补充、修改投标文件并加密后重新递交。撤回投标文件进行补充、修改,在投标截止时间前未重新递交的,视为撤回投标文件,但投标截止时间后不得撤回其投标,否则其缴纳的投标保证金将不予退还。14.3供应商以纸质、电报、电话、传真形式递交磋商响应文件的,采购代理机构概不接受。14.4允许供应商在提交最后报价之前声明撤回响应文件,但提交最后报价之后不得撤回其磋商,否则其磋商保证金将不予退还。五、资格审查程序及方法15.资格审查程序15.1递交首次磋商响应文件截止时间后,由采购人或采购代理机构委托磋商小组在政采云平台上依法对供应商的资格进行审查。15.2供应商数量不满足相关规定的,不得评审。16.资格审查不通过的情形资格审查时,供应商存在下列情况之一的,按无效投标处理:16.1不符合磋商文件第一部分竞争性磋商公告“供应商资格条件”的;16.2未按磋商文件要求缴纳或未足额缴纳投标保证金的;16.3未按第11.1.1款(1)-(10)要求提供相关资料的;16.4资格审查文件没有按磋商文件规定和要求签字、盖章的;16.5擅自修改磋商文件规定的磋商响应文件格式以及编制要求的。六、磋商程序及方法17.磋商小组17.1采购人、采购代理机构将根据采购项目的特点依法组建磋商小组,其成员由具有一定专业水平的技术、经济等方面的专家和采购人代表等三人以上单数组成。其中技术、经济等方面的专家不少于成员总数的三分之二。17.2磋商由采购代理机构负责组织,具体磋商事务由依法组建的磋商小组负责,并独立履行下列职责:(1)审查通过资格条件供应商的磋商响应文件,并作出评价;(2)要求供应商对解释或澄清其磋商响应文件;(3)推荐预成交候选供应商;(4)对非法干预评标工作的人员和机构进行举报或投诉。17.3磋商小组应遵守并履行下列义务:(1)遵纪守法,客观、公正、廉洁地履行职责;(2)按照磋商文件规定的评审方法和评审标准进行评审,对评审意见承担磋商小组成员责任;(3)对磋商响应文件、磋商情况和磋商中获悉的商业秘密保密;(4)参与磋商报告的起草;(5)解答供应商及有关方面的质疑;(6)配合纪检部门进行投诉处理工作。17.5磋商工作由采购代理机构组织,采购人、采购监管、纪检监察等有关方面代表可根据采购项目的具体情况列席。17.6磋商工作在有关部门的监督和严格保密的情况下依法进行,任何单位和个人不得非法干预、影响磋商工作和磋商结果。17.6磋商小组应当根据评审记录和评审结果编写评审报告。评审报告应当由磋商小组全体人员签字认可。磋商小组成员对评审报告有异议的,磋商小组按照少数服从多数的原则推荐成交候选供应商,采购程序继续进行。对评审报告有异议的磋商小组成员,应当在报告上签署不同意见并说明理由,由磋商小组书面记录相关情况。磋商小组成员拒绝在报告上签字又不书面说明其不同意见和理由的,视为同意评审报告。18.磋商工作程序18.1进入磋商阶段后,由磋商小组独立开展评审工作,磋商小组所有成员应当集中与单一供应商分别进行磋商,给予所有参加磋商的供应商平等的磋商机会,并负责审议所有通过资格审查条件供应商的磋商响应文件。(1)根据《政府采购促进中小企业发展暂行办法》,属小型、微型企业制造的货物(产品)/提供的服务,供应商须提供该制造(生产)企业出具的《小型、微型企业声明函》(详见附件17.1),并由供应商加盖公章,其划型标准严格按照国家工信部、国家统计局、国家发改委、财政部出台的《中小企业划型标准规定》(工信部联企业[2011]300号)执行。供应商提供的《小型、微型企业声明函》资料必须真实,否则,按照有关规定予以处理。(2)除响应价格因素外,评审委员会应依据磋商文件规定的评审方法和评审标准对其他因素进行客观评审。18.2磋商响应文件中含义不明确、同类问题表述不一致或者有明显文字和计算错误的内容,磋商小组应当以书面形式要求磋商人作出必要的澄清、说明或者补正。磋商人的澄清、说明或者补正应当采用书面形式,并加盖公章,或者由法定代表人或其授权的代表签字。磋商人的澄清、说明或者补正不得超出磋商响应文件的范围或者改变磋商响应文件的实质性内容。18.3磋商响应文件报价出现前后不一致的,按照下列规定修正:1)磋商响应文件中响应报价表内容与磋商响应文件中相应内容不一致的,以响应报价表为准;2)大写金额和小写金额不一致的,以大写金额为准;3)单价金额小数点或者百分比有明显错位的,以响应报价表的总价为准,并修改单价;4)总价金额与按单价汇总金额不一致的,以单价金额计算结果为准。同时出现两种以上不一致的,按照前款规定的顺序修正。修正后的报价经磋商人确认后产生约束力,磋商人不确认的,其投标无效。18.4符合性审查时,存在下列情况之一的,按无效处理:(1)未按第11.1.2款(11-15)要求提供相关资料的;(2)符合性审查文件没有按磋商文件规定和要求签字、盖章的;(3)供应商最后磋商报价出现两个或两个以上报价方案的;(4)工期、投标有效期不能满足磋商文件要求的;(5)投标报价超过磋商文件规定的采购预算额度;(6)工程内容不符合采购项目要求的;(7)磋商响应文件含有采购人不能接受的附加条件的;(8)磋商小组认为应按无效投标处理的其他情况;(9)法律、法规规定的其他情形。18.5磋商小组认为供应商的报价明显低于其他通过符合性审查供应商的报价,有可能影响服务质量或者不能诚信履约的,应当要求其在磋商现场合理的时间内提供书面说明,必要时提交相关证明材料;供应商不能证明其报价合理性的,磋商小组应当将其作为无效投标处理。18.6在磋商过程中,磋商小组可以根据磋商文件和磋商情况实质性变动采购需求中的技术、清单内容要求以及合同草案条款,但不得变动磋商文件中的其他内容。实质性变动的内容,须经采购人代表确认。对磋商文件作出的实质性变动是磋商文件的有效组成部分,磋商小组应及时以书面形式同时通知所有参加磋商的供应商。供应商应当按照磋商文件的变动情况和磋商小组的要求重新提交响应文件,并由其法定代表人或委托代理人签字或者加盖公章。供应商为自然人的,应当由本人签字并附身份证明。19.答疑的方式和情形19.1磋商小组在对磋商响应文件的有效性、完整性和响应程度进行审查时,可以要求供应商对响应文件中含义不明确、同类问题表述不一致或者有明显文字和计算错误的内容等作出必要的澄清、说明或者更正。供应商的澄清、说明或者更正不得超出响应文件的范围或者改变响应文件的实质性内容。19.2磋商小组应当要求供应商在规定的时间内予以澄清、说明或者更正。澄清、说明或者更正材料由供应商法定代表人或委托代理人在规定的时间到达指定地点等候答疑,并对评委提出的问题做出应答(如不在场则视为自动放弃)。该内容不得超出磋商响应文件的范围或者改变磋商响应文件的实质性内容,并作为磋商响应文件的组成部分。19.3答疑期间,供应商存在以下情况的,澄清、说明或者更正的内容将不予接受,磋商小组将按照磋商文件的要求对现有的资料做出评审意见:(1)拒绝或在规定的时间内未做出澄清、说明或者更正;(2)供应商的澄清、说明或者更正超出磋商响应文件的范围或者改变磋商响应文件的实质性内容;(3)澄清、说明或者更正的内容仍不能说明问题的;(4)供应商主动提出的澄清、说明或者更正的内容;(5)磋商小组认为应不予接受的其他情况20.评审办法20.1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实施条例》、《政府采购竞争性磋商采购方式管理暂行办法》的规定,结合该项目的特点制定本评审办法。本次评审采用综合评分法,评分的主要因素见《评审标准和分值分配》表。20.2比较与评价:经磋商小组确定最终采购需求和提交最后磋商报价的供应商名单后,由确定的供应商在规定的时间内提交最后磋商报价。磋商小组将按磋商文件中规定的评审办法和标准,对合格的磋商响应文件进行综合比较与评价。即在最大限度地满足磋商文件实质性要求的前提下,按照磋商文件中规定的各项因素进行综合评审,以评审总得分由高到低排序推荐预成交候选人。若得分相同时,按最后磋商报价由低到高顺序排列;得分相同且最后磋商报价相同的,按技术部分得分由高到低顺序排列。评审标准和分值分配:序号评审因素满分分值评分标准一投标价格(20分)报价(20分)满足磋商文件要求且投标价格最低的投标报价为评标基准价,其价格分为满分。其他供应商的报价分统一按下列公式计算:投标报价得分=(评标基准价/投标报价)×价格权值(20%)×100(四舍五入后保留小数点后两位)。注:1、因落实政府采购政策进行价格调整的,以调整后的价格计算评标基准价和投标报价,政策性价格给予5%的扣除,用扣除后的价格参与评审。2、监狱企业、残疾人福利性单位属于小型、微型企业的,不重复享受政策。施工方案与技术措施(5分)施工部署合理,施工顺序及方案切实可行、针对性强;各项管理目标明确,技术措施满足工期、质量、安全生产及文明施工要求。方案可行,阐述充分的得5分;方案较为可行,阐述基本充分的得3分;方案与项目实际实施偏差大的得1分;(未提供不得分)突发情况应急预案(5分)供应商在项目实施过程中,针对突发情况、天气情况、地理环境,制定了紧急预案。方案针对性强、突发情况分析准确的得5分;方案针对性较强,情况分析较准确的得3分;方案完整可行,紧急预案一般的得1分;(未提供不得分)二施工组织设计(40分)安全文明施工措施(5分)供应商根据项目所在地地形条件建设内容制定了安全文明施工措施制度。措施制度安全性高、安全制度健全有效、防范措施得力的得5分;措施制度安全性较高、安全制度较健全较有效、防范措施较得力的得3分;安全措施合理可行的得1分;(未提供不得分)进度计划及保障措施(5分)针对该项目制定了进度计划。进度计划科学合理、高效有序的得5分;进度计划较科学合理、较高效有序的得3分;进度计划基本有序,项目能按时完成的得1分(未提供不得分)质量管理体系(5分)供应商根据项目内容提供了相应施工质量管理体系。体系全面完善、切实可行、工程质量保证优越得5分;体系较全面完善、较切实可行、工程质量保证较优越得3分;体系基本完善、基本切实可行、工程质量保证一般得1分(未提供不得分)重难点分析及解决措施(5分)供应商根据项目特点、施工内容对项目进行重点和难点分析,重难点分析针对性强、重难点突出、科学合理得5分;重难点分析针对性较强、重难点较突出、较科学较合理得3分;重难点分析一般、基本合理得1分;(未提供不得分)环境保护管理体系与措施(5分)供应商根据实际情况,制定了环境保护管理体系及污物处理方案。方案及措施健全高效,科学可行,处理污物完全符合国家及地方有关环境保护标准的得5分;方案及措施较健全高效,较科学可行,处理污物基本符合国家及地方有关环境保护标准的得3分;方案及措施完善合理,基本可行的得1分;(未提供不得分)协调组织措施(5分)供应商根据项目所在地及项目特点,制定了协调组织措施,协调组织能力强,措施全面,细节周到得5分;协调组织能力较强,措施较全面,细节较周到得3分;协调组织能力一般,基本合理得1分;(未提供不得分)三项目管理机构(10分)项目班子的组成(10分)路基工程师1名,路面工程师1名,试验检测工程师1名(以上人员需提供劳务合同或社保证明及职称证书),专职安全员1名(提供劳务合同或社保证明及交通运输主管部门核发的有效的安全生产考核合格证),资料员1名(提供劳务合同或社保证明及相关专业助理工程师及以上技术职称或档案员岗位资格证书),每项2分,满分10分。四其他因素(30分)企业业绩(20分)提供(2022年-投标截止日前)的有效类似业绩证明材料(须提供中标(成交)通知书或合同,合同包含合同首页、标的及金额所在页、签字盖章页的合同复印件)每提供1项得4分,满分20分;(未提供不得分)项目经理业绩(10分)提供项目经理近三年(2022年-投标截止日前)承建过类似工程证明材料(须提供中标(成交)通知书或合同,合同包含合同首页、标的及金额所在页、签字盖章页的合同复印件)每提供1项得5分,满分10分;(未提供不得分)七、成交办法21.推荐并确定成交供应商21.1磋商小组根据评审总得分由高到低排序推荐预中标候选人,并由采购人按顺序确定成交供应商。21.2成交供应商因不可抗力或自身原因不能履行合同时,采购人可以按照磋商报告推荐的预成交供应商候选人名单排序,确定下一候选人为成交供应商,也可重新开展政府采购活动。22.成交通知22.1采购代理机构自成交供应商确定之日起2个工作日内发出《成交通知书》,并在青海政府采购信息网上公告成交结果,公告期限为1个工作日。在公告成交结果的同时,采购代理机构应当向成交供应商发出成交通知书;对未通过资格审查的供应商,告知其未通过的原因;告知未成交供应商本人的评审得分与排序。22.2《成交通知书》发出后,采购人改变成交结果的,或者成交供应商无正当理由放弃成交项目的,依法承担法律责任。八、授予合同23.签订合同23.1采购人与成交供应商双方应当自《成交通知书》发出之日起30日内,按照磋商文件确定的合同文本以及采购标的、工程量清单内容等事项签订政府采购合同,并报审核备案。23.2采购人不得向成交供应商提出超出磋商文件以外的任何要求作为订立合同的条件,不得与成交供应商订立背离磋商文件确定的合同文本以及采购标的、规格型号、采购金额、采购数量工程量清单等实质性内容的协议。23.3成交供应商在法定期限内无正当理由拒签合同的,按违约处理。同时,采购代理机构和采购人可依成交供应商候选人排序重新确定成交供应商,并协调双方签订采购合同。23.4磋商文件、成交供应商的磋商响应文件、《成交通知书》及其澄清、说明文件等,均为签订采购合同的依据。23.5采购人或采购代理机构应当自采购合同签订之日起2个工作日内,将采购合同在青海政府采购信息网上公告,但政府采购合同中涉及国家秘密、商业秘密的内容除外。九、串通投标的认定及处理办法24.串通投标的情形24.1供应商应当遵循公平竞争的原则,不得恶意串通,不得妨碍其他供应商的竞争行为,不得损害采购人或者其他供应商的合法权益。24.2有下列情形之一的,视为供应商串通投标,其投标无效:(1)不同供应商的磋商响应文件由同一单位或者个人编制;(2)不同供应商委托同一单位或者个人办理投标事宜;(3)不同供应商的磋商响应文件载明的项目管理成员或者联系人员为同一人;(4)不同供应商的磋商响应文件异常一致或者投标报价呈规律性差异;(5)不同供应商的磋商响应文件相互混装;(6)不同供应商的投标保证金从同一单位或者个人的账户转出。十、磋商活动终止25.终止情形25.1在竞争性磋商采购中,出现下列情形之一的,终止磋商活动:(1)因情况变化,不再符合规定的竞争性磋商采购方式适用情形的。(2)出现影响采购活动公正的违法、违规行为的。(3)符合要求的供应商或者报价未超过采购预算额度的供应商数量不满足相关规定的。(4)因重大变故,采购任务取消的。25.2终止磋商活动后,由采购代理机构发布终止公告并说明原因。十一、处罚26.处罚情形26.1有下列情形之一的,供应商的磋商保证金不予退还;成交供应商的成交结果无效,履约保证金不予退还。(1)供应商在提交磋商响应文件截止时间后撤回磋商响应文件的;(2)供应商在响应文件中提供虚假材料的;(3)采取不正当手段诋毁、排挤其他供应商的;(4)有恶意串通等不正当竞争行为的;(5)成交后无正当理由拒不与采购人签订采购合同的;(6)未按照磋商文件、磋商响应文件确定的事项签订采购合同的;(7)擅自变更、中止或者终止政府采购合同的;(8)成交供应商签订合同后,因种种原因不能履约或无故拖延履约期的;(9)法律、法规规定的其他情形的。26.2出现上述情况,情节严重的,报省财政厅依法进行处理。十二、其他27.采购代理费收取对象:采购人。收取金额:9391.00元收费标准:根据《关于进一步放开建设项目专项业务服务价格的通知》(发改价格[2015]299号)规定,实行市场调节价,应严格遵守《价格法》、《关于商品和服务实行明码标价的规定》等法律法规的规定,由采购人和采购代理机构共同确定合理的收费金额。其他未尽事宜,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合同编》、《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实施条例》、《政府采购竞争性磋商采购方式管理暂行办法》等法律法规的有关条款执行。第四部分青海省政府采购项目合同书范本(此合同为范本格式,最终以实际签订为准)合同协议书公路工程施工合同协议书合同编号:签订时间:年月日签订地点:称多县交通运输局(发包人名称,以下简称“发包人”)为实施(项目名称),已接受,(承包人名称,以下简称“承包人”)对该项目,施工的投标。发包人和承包人共同达成如下协议。1.内容:2.下列文件应视为构成合同文件的组成部分:(1)本协议书及各种合同附件(含评标期间和合同谈判过程中的澄清文件和补充资料):(2)中标通知书;(3)投标函及投标函附录;(4)项目专用合同条款;(5)公路工程专用合同条款;(6)通用合同条款;(7)技术规范;(8)图纸;(9)承包人有关人员、设备投入的承诺及投标文件中的施工组织设计;(10)其他合同文件。3.上述文件互相补充和解释,如有不明确或不一致之处,以合同约定次序在先者为准。4.根据工程量清单所列的预计数量和单价或总额价计算的签约合同价:人民币(大写)(¥元)。5.承包人项目经理:。承包人项目总。6.工程质量符合《公路工程质量检验评定标准》JTGF80/1-2017标准。7.承包人承诺按合同约定承担工程的实施、完成及缺陷修复。8.发包人承诺按合同约定的条件、时间和方式向承包人支付合同价款。9.承包人应按照监理人指示开工,工期为日历天。10.如因国家政策调整或不可抗力因素,导致合同无法履行,甲方不承担任何责任。11.本协议书在承包人提供履约担保后,由双方法定代表人或其委托代理人签署并加盖单位章后生效。全部工程完工后经交工验收合格、缺陷责任期满签发缺陷责任终止证书后失效。12.本协议书正本二份、副本二份,合同双方各执正本一份,副本一份当正本与副本的内容不一致时,以正本为准。13.合同未尽事宜,双方另行签订补充协议。补充协议是合同的组成部分。发包人:称多县交通运输局承包人:(盖章)法定代表人:(盖章)(签字)法定代表人:(签字)或其委托代理人:或(签字)其委托代理人:(签字)年月日年月日根据交通部《关于在交通基础设施建设中加强廉政建设的若干意见》以及有关工程建设、廉政建设的规定,为做好工程建设中的党风廉政建设,保证工程建设高效优质,保证建设资金的安全和有效使用以及投资效益,建设工程的项目法人称多县交通运输局(全称)(以下称甲方)与施工单位(以下称乙方),特订立如下合同。第一条甲乙双方的权利和义务(一)严格遵守党和国家有关法律法规及交通部和省厅的有关廉政规定。(二)严格执行建设工程的合同文件,自觉按合同办事。(三)双方必须严格遵守《青海省交通基础设施建设廉政信用制度(试行)》,恪守廉政信用。(四)双方的业务活动坚持公开、公正、诚信、透明的原则(除法律认定的商业秘密和合同文件另有规定之外),不得损害国家和集体利益,违反工程建设管理规章制度。(五)建立健全廉政制度,开展廉政教育,设立廉政告示牌,公布举报电话,监督并认真查处违法违纪行为。(六)发现对方在业务活动中有违反廉政规定的行为,有及时提醒对方纠正的权利和义务。(七)发现对方严重违反本合同义务条款的行为,有向其上级有关部门举报、建议给予处理并要求告知处理结果的权利。第二条甲方的义务(一)甲方及其工作人员不得索要或接受乙方的礼金、有价证券和贵重物品,不得在乙方报销任何应由甲方或个人支付的费用等。(二)甲方工作人员不得参加乙方安排的超标准宴请和娱乐活动;不得接受乙方提供的通讯工具、交通工具和高档办公用品等。(三)甲方及其工作人员不得要求或者接受乙方为其住房装修、婚丧嫁娶活动、配偶子女的工作安排以及出国出境旅游等提供方便等。(四)甲方工作人员的配偶、子女不得从事与甲方工程有关的材料设备供应、工程分包、劳务等经济活动。(五)甲方及其工作人员不得以任何理由向乙方推荐分包单位,不得要求乙方购买合同规定外的材料和设备。第三条乙方义务(一)乙方不得以任何理由向甲方及其工作人员馈赠礼金、有价证券、贵重礼品。(二)乙方不得以任何名义为甲方及其工作人员报销应由甲方单位或个人支付的任何费用。(三)乙方不得以任何理由安排甲方工作人员参加超标准宴请及娱乐活动。(四)乙方不得为甲方单位和个人购置或提供通讯工具、交通工具和高档办公用品等。第四条违约责任(一)甲方及其工作人员违反本合同第一、二条,按管理权限,依据有关规定给予党纪、政纪或组织处理;涉嫌犯罪的,移交司法机关追究刑事责任;给乙方单位造成经济损失的,应予以赔偿。(二)乙方及其工作人员违反本合同第一、三条,按管理权限,依据有关规定,给予党纪、政纪或组织处理;给甲方单位造成经济损失的,应予以赔偿;情节严重的,甲方建议省厅业务主管部门给予乙方一至三年内不得进入青海交通基础设施建设市场投标的处罚。甲方应按青海省公路局青公监字【2005】第179号文《青海省农村公路建设廉政的信用制度》规定每项目向省交通运输厅交纳20万元的廉政保证金。甲方及其工作人员在工程建设中发生“吃、拿、卡、要、报”等违规行为,其廉政保证金视为违约金上交省政府财政;并按“省交通厅八条禁令”和“省厅党风廉政建设责任制追究办法”,严肃追究有关领导及当事人的责任。第五条双方约定:本合同由双方或双方上级单位的纪检监察机关负责监督。由甲方或甲方上级单位的纪检监察机关约请乙方或乙方上级单位纪检监察机关对本合同执行情况进行检查,提出在本合同规定范围内的裁定意见。第六条本合同有效期为甲乙双方签署之日起至该工程项目竣工验收后止。本合同作为(项目名称)工程施工合同的附件,与工程施工合同具有同等的法律效力,经合同双方签署立即生效。本合同甲、乙双方各执一份,送交省交通厅监察处一份。甲方单位:称多县交通运输局乙方单位:(盖章)法定代表人:(签字)(盖章)法定代表人:(签字)或其授权的代理人:(职务)(姓名)(签字)或其授权的代理人:(职务)(姓名)(签字)地址:地址:电话:电话:年月日,年月日为在,(项目名称)标段施工合同的实施过程中创造安全、高效的施工环境,切实搞好本项目的安全管理工作,本项目发包人称多县交通运输局(发包人名称,以下简称“发包人”)与承包人,(承包人名称,以下简称“承包人”)特此签订安全生产合同:1.发包人职责(1)严格遵守国家有关安全生产的法律法规,认真执行工程承包合同中的有关安全要求。(2)按照“安全第一、预防为主”和坚持“管生产必须管安全”的原则进行安全生产管理,做到生产与安全工作同时计划、布置、检查、总结和评比。(3)重要的安全设施必须坚持与主体工程“三同时”的原则,即:同时设计、审批,同时施工,同时验收,投入使用。(4)定期召开安全生产调度会,及时传达中央及地方有关安全生产的精神。(5)组织对承包人施工现场进行安全生产检查,监督承包人及时处理发现的各种安全隐患。2.承包人职责(1)严格遵守《中华人民共和国安全生产法》、《建设工程安全生产管理条例》等国家有关安全生产的法律法规、《公路水运工程安全生产监督管理办法》、《公路工程施工安全技术规程》和《公路筑养路机械操作规程》等有关安全生产的规定。认真执行工程承包合同中的有关安全要求。(2)坚持“安全第一、预防为主”和“管生产必须管安全”的原则,加强安全生产宣传教育,增强全员安全生产意识,建立健全各项安全生产的管理机构和安全生产管理制度,配备专职及兼职安全检查人员,有组织有领导地开展安全生产活动。各级领导、工程技术人员、生产管理人员和具体操作人员,必须熟悉和遵守本合同的各项规定,做到生产与安全工作同时计划、布置、检查、总结和评比。(3)建立健全安全生产责任制。从派往项目实施的项目经理到生产工人(包括临时雇请的农民工)的安全生产管理系统必须做到纵向到底,一环不漏;各职能部门、人员的安全生产责任制做到横向到边,人人有责。项目经理是安全生产的第一责任人。现场设置的安全机构,应按《公路水运工程安全生产监督管理办法》规定的最低数量和资质条件配备专职安全生产管理人员,专职负责所有员工的安全和治安保卫工作及预防事故的发生。安全机构人员有权按有关规定发布指令,并采取保护性措施防止事故发生。(4)承包人在任何时候都应采取各种合理的预防措施,防止其员工发生任何违法、违禁、暴力或妨碍治安的行为。(5)承包人必须具有劳动安全管理部门颁发的安全生产考核合格证书,参加施工的人员,必须接受安全技术教育,熟知和遵守本工种的各项安全技术操作规程,定期进行安全技术考核,合格者方准上岗操作。对于从事电气、起重、建筑登高架设作业、锅炉、压力容器、焊接、机动车船艇驾驶、爆破、潜水、瓦斯检验等特殊工种的人员,经过专业培训,获得《安全操作合格证》后,方准持证上岗。施工现场如出现特种作业无证操作现象时,项目经理必须承担管理责任。(6)对于易燃易爆的材料除应专门妥善保管之外,还应配备有足够的消防设施,所有施工人员都应熟悉消防设备的性能和使用方法;承包人不得将任何种类的爆炸物给予、易货或以其他方式转让给任何其他人,或允许、容忍上述同样行为。(7)操作人员上岗,必须按规定穿戴防护用品。施工负责人和安全检查员应随时检查劳动防护用品的穿戴情况,不按规定穿戴防护用品的人员不得上岗。(8)所有施工机具设备和高空作业的设备均应定期检查,并有安全员的签字记录,保证其经常处于完好状态;不合格的机具、设备和劳动保护用品严禁使用。(9)施工中采用新技术、新工艺、新设备、新材料时,必须制定相应的安全技术措施,施工现场必须具有相关的安全标志牌。(10)承包人必须按照本工程项目特点,组织制定本工程实施中的生产安全事故应急救援预案;如果发生安全事故,应按照《国务院关于特大安全事故行政责任追究的规定》以及其他有关规定,及时上报有关部门,并坚持“四不放过”的原则,严肃处理相关责任人。(11)安全生产费用按照《公路水运工程安全生产监督管理办法》的相关规定使用和管理。(12)承包人自合同签订日起携带中标通知书、合同文件、公司资质等相关文件去玉树州劳动人事监察科进行备案,同时为所有参工人员办理维权卡,加强农民工工资清欠工作监管力度。3.违约责任如因发包人或承包人违约造成安全事故,将依法追究责任。4.本合同由双方法定代表人或其授权的代理人签署并加盖单位章后生效,全部工程竣工验收后生效。5.本合同正本二份、副本二份,合同双方各执正本一份,副本一份,当正本与副本的内容不一致时,以正本为准。发包人:称多县交通运输局,承包人:(盖章)(盖章)法定代表人:(签字)法定代表人:(签字)或,或其委托代理人:(签字)其委托代理人:(签字)年月日,年月日甲方:乙方:一、环境保护措施1.加强教育:认真学习《环境保护法》并执行当地环保部门的有关规定,提高环境保护能力,督促施工人员自觉做好环境保护工作,并认真接受业主和环保部门的监督、指导。2.防止和减轻水、大气污染,做好现场排水,合理排放生产、生活用水。3.保护自然环境,生活垃圾(尤其塑料袋)集中堆放,定期掩埋;粉尘污染降低到最低限度;筑路材料堆放应尽量远离居民区及河流、水库等水域,必要时遮盖,防止污染空气和水源;水泥应采取袋装运输;土、砂等运输中要采取措施防止沿途洒漏,并遮盖防止扬尘。4.施工摊铺、碾压、堆放、拌合或筛分砂砾等,应适时洒水、抑制扬尘;夏季天气干燥,注重道路洒水养护;雨季做好沟渠疏通,防止填料因雨水剥离造成污染,对生活区和重要的施工现场地(预制厂、拌合厂、水泥库、钢筋加工棚等)进行硬化处理。5.施工噪音、振动的控制:在村镇、居民区、学校等环境敏感点附近施工时,采取措施或改进施工方法,是施工噪音、振动达到施工场界环境标标准,合理安排工序,夜间施工要尽量降低噪音,照明灯的照射方向也要注意不要直射居民区。6.施工所产生的垃圾,废弃物和工程剩余的废料,应根据各自不同的情况,分别处理,并掩埋在指定的位置。7.工程竣工后,认真清理沿线杂物,拆除临时建筑,恢复原有地貌,并将垃圾弃至指定地点,做到退场干净利落。二、耕地及草场保护1.在业主指定的取土场范围内取土,取土应有计划进行,最大限度的开荒造田和指定的设计料场。2.弃土选择在低洼地、沟壑等业主或设计指定的弃土坑,施工结束后尽可能的整平或做防护植草土用。3.帮助恢复草原植被,推动草地畜牧业的快速发展,促进草原生态环境改善和经济、社会的可持续发展。4.该项目如需办理环评、防洪等相关手续,甲乙双方共同承担并推进相关工作。甲方单位:称多县交通运输局,乙方单位:(盖章)(盖章)法定代表人:(签字),法定代表人:(签字)或,或其委托代理人:(签字),其委托代理人:(签字)年月日年月日年月日年年月日月日年月日第四部分磋商响应文件格式磋商响应文件的组成(一)资格审查文件附件1:磋商函附件2:法定代表人证明书附件3:法定代表人授权书附件4:供应商承诺函附件5:供应商诚信承诺书附件6:供应商资格证明文件附件7:财务状况、缴纳税收和社会保障资金证明附件8:无重大违法记录声明附件9:具备履行合同所必须的设备和专业技术能力证明附件10:磋商保证金(二)符合性审查文件附件11:竞争性磋商首次报价表附件12:项目管理及实施方案(施工组织设计)附件13:供应商的类似业绩证明材料附件14.1:中小企业声明函(工程)附件14.2:残疾人福利性单位声明函附件15:供应商认为在其他方面有必要说明的事项附件16:最后磋商报价表(磋商响应文件封面)青海省政府采购项目磋商响应文件(资格审查文件)采购项目编号:采购项目名称:供应商名称:年月日附件1:磋商函磋商函致:青海瑞翔工程项目管理有限公司我们收到采购项目名称(项目编号)磋商文件,经研究,法定代表人(姓名、职务)正式授权(委托代理人姓名、职务)代表供应商(供应商名称、地址)提交磋商响应文件。据此函,签字代表宣布同意如下:1、我方已详阅磋商文件的全部内容,包括澄清、修改条款等有关附件,承诺对其完全理解并接受。2、磋商有效期天内有效。如果在规定的磋商时间后,我方在磋商有效期内撤回投标或成交后不签约的,磋商保证金将被贵方没收。3、我方同意按照贵方要求提供与磋商有关的一切数据或资料,理解并接受贵方制定的评标办法。4、与本磋商有关的一切正式往来通讯请寄:地址:_______________邮编:______________电话:_______________传真:______________法定代表人姓名:___________职务:____________供应商名称:(公章)法定代表人或委托代理人:(签字)年月日附件2:法定代表人证明书法定代表人证明书致:青海瑞翔工程项目管理有限公司(法定代表人姓名)现任我单位职务,为法定代表人,特此证明。法定代表人基本情况:性别:年龄:民族:地址:身份证号码:附法定代表人第二代身份证双面扫描(或复印)件供应商名称:(公章)年月日附件3:法定代表人授权书法定代表人授权书致:青海瑞翔工程项目管理有限公司(供应商名称)系中华人民共和国合法企业,法定地址。(法定代表人姓名)特授权(委托代理人姓名)代表我单位全权办理针对项目的磋商、答疑等具体工作,并签署全部有关的文件、资料。我单位对被授权人的签名负全部责任。在撤销授权的书面通知以前,本授权书一直有效,被授权人签署的所有文件(在授权书有效期内签署的)不因授权的撤销而失效。授权期限:自年月日起至年月日止。被授权人联系电话:被授权人(委托代理人)签字:授权人(法定代表人)签字:职务:,职务:附被授权人第二代身份证双面扫描(或复印)件。供应商名称:(公章)年月日附件4:供应商承诺函供应商承诺函致:青海瑞翔工程项目管理有限公司1.我方已仔细研究了(项目名称)磋商文件的全部内容,愿意以人民币(大写)元(¥)的磋商总报价,施工工期为包工程,修补工程中的任何缺陷,达到工程质量合格标准。,按合同约定实施和完成承我方的上述磋商报价中,包括:安全文明施工费:元;规费:元;人工费:元;暂列金额:元;暂估价:元。2.磋商有效期自提交响应文件截止之日起日历日。我方承诺在磋商有效期内不修改、撤销磋商报价文件。3.随同本磋商函提交磋商保证金一份,金额为人民币(大写)元(¥)。4.如我方成交:(1)我方承诺在收到成交通知书后,在成交通知书规定的期限内与采购人签订合同。(2)我方承诺在合同约定的期限内完成并移交全部合同工程。5.我方在此声明,所提交的磋商报价文件及有关资料内容完整、真实和准确。供应商名称:(公章)法定代表人或委托代理人:(签字)年月日
投标 / 标书制作要点(原创)
本涉及「招标变更公告」,投标方需重点关注:① 营业执照经营范围须含招标变更公告或对应服务类目;② 提供同类项目业绩证明;③ 报价方案与售后响应须明确;④ 紧盯投标截止与开标节点,建议提前完成标书制作与盖章。当地项目常要求本地化服务能力与快速响应,务必在投标文件中凸显。
标书制作联系冯经理:17551026086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