贵州中药颗粒剂招标变更公告(贵州医科大学附属医院2025)



一、项目基本情况

原公告的采购项目编号:  GZWH-2025-2519 
原公告的采购项目名称: 贵州医科大学附属医院中药颗粒剂采购项目  
项目序列号:/
首次公告日期: 2025年08月06日 

二、更正信息

更正事项: [采购公告, 采购文件] 
更正内容: 对采购文件“第二章 投标须知表 联合体投标”进行更正,更正前内容:本项目接受/联合体投标;更正后内容:本项目不接受联合体投标;对采购文件及采购公告“资格性审查内容 本项目的特定资格要求”进行更正,更正前内容:根据国家市场监督管理总局令(第84号)《药品经营和使用质量监督管理办法》第三十六条规定,本项目只接受生产企业投标,必须提供《药品生产许可证》(生产范围必须含有中药配方颗粒),不接受经营企业投标。;更正后内容:根据国家市场监督管理总局令(第84号)《药品经营和使用质量监督管理办法》第三十六条规定,本项目只接受生产企业投标,必须提供《药品生产许可证》(生产范围必须含有中药饮片、颗粒剂),不接受经营企业投标。;对采购文件“第四章 评标办法 第二节评标办法和定标原则 标准制定评价”进行更正,更正前内容:根据投标人参与中药配方颗粒国家标准制定数量进行排名评价: (1)所有投标人中参与标准制定数量最多的得10分; 其余投标人按照以下计算占比得分: 占比=(投标人的参与标准制定数量/所有投标人中参与标准制定最多的数量)*100%: (2)80%≤占比<100%得8分; (3)70%≤占比<80%得6分; (4)60%≤占比<70%得4分; (5)50%≤占比<60%得2分; (6)占比<50%得0分。 注:投标人自行列清单说明参与标准制定数量,并提供相关证明材料。;更正后内容:根据投标人参与中药配方颗粒国家级或省级标准制定数量进行排名评价: (1)所有投标人中参与标准制定数量最多的得10分; 其余投标人按照以下计算占比得分: 占比=(投标人的参与标准制定数量/所有投标人中参与标准制定最多的数量)*100%: (2)80%≤占比<100%得8分; (3)70%≤占比<80%得6分; (4)60%≤占比<70%得4分; (5)50%≤占比<60%得2分; (6)占比<50%得0分。 注:①投标人自行列清单说明参与标准制定数量,并提供相关证明材料。 ②同一通用名的中药配方颗粒,无论参与国家标准还是不同省份的省级标准制定,只纳入统计一次。; 
更正日期: 2025年08月13日 

三、其他补充事宜
 1、更正公告内容与原采购文件存在不一致的,以此更正公告为准,其余内容不变。2、请各潜在供应商,以更正后最新的采购文件制作响应文件。 
四、对本次采购提出询问,请按以下方式联系。

1.采购人信息
名    称: 贵州医科大学附属医院 
地    址: 贵阳市云岩区贵医街28号 
联系方式: 0851-86771374 
2.采购代理机构信息(如有)
名    称: 贵州卫虹招标有限公司 
地    址: 贵州省贵阳市中华中路8号时代广场18楼C座 
联系方式: 0851-85801820 

3.项目联系方式
项目联系人:  项目二部 
电    话: 0851-85801820 

附件信息:

【更正稿文件】贵州医科大学附属医院中药颗粒剂采购项目.pdf
8.13【更正公告】贵州医科大学附属医院中药颗粒剂采购项目.pdf

贵州医科大学附属医院中药颗粒剂采购项目采购文件项目编号:P52000020250007MV采购人:贵州医科大学附属医院采购代理机构:贵州卫虹招标有限公司日期:2025-08-061/132贵州医科大学附属医院中药颗粒剂采购项目的公开招标公告项目概况贵州医科大学附属医院中药颗粒剂采购项目招标项目的潜在供应商应在贵州省公共资源交易中心网上获取(交易中心网址:http://ggzy.guizhou.gov.cn/)获取采购文件,并于2025年08月29日09时30分(北京时间)前递交投标文件。一、项目基本情况采购项目编号(财政):GZWH-2025-2519项目名称:贵州医科大学附属医院中药颗粒剂采购项目交易项目编号:P52000020250007MV预算金额(元):5320000.00,最高限价(元):标包1:5320000.00,采购需求:,标项1标项名称:贵州医科大学附属医院中药颗粒剂采购项目数量:1预算金额(元):5320000.00简要规格描述:详见采购文件备注:,合同履约期限:标包1:自合同签订之日起1年,接到采购人通知后72小时内按采购人要求的数量完成批次供货及验收。本项目(是/否)接受联合体投标:标项1:否二、申请人的资格要求:1.满足《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第二十二条规定;2.落实政府采购政策需满足的资格要求:标项1:3.申请人的一般资格要求:2/132标项1:(1)具有独立承担民事责任的能力:提供法人或者其他组织的营业执照等证明文件,自然人投标的提供身份证明。(2)具有良好的商业信誉和健全的财务会计制度:投标人是法人的,提供经审计的2023年度(或2024年度)的财务报告,或提供银行出具的2025年资信证明;部分其他组织、自然人或成立时间未满一年的,没有经审计的财务报告,提供银行出具的资信证明。(3)具有履行合同所必需的设备和专业技术能力:投标人承诺具备履行,合同所必需的设备和专业技术能力(承诺函自拟)。(4)具有依法缴纳税收和社会保障资,金的良好记录:①提供2024年至今任意三个月(与税款所属时期相符)缴纳税收的凭据或证,明材料(依法免税的,提供有效的证明文件)。②提供2024年至今任意三个月(与税款所属,时期相符)社会保障资金缴纳证明材料(不需要缴纳社保资金的,提供有效的证明文件)(5)参加本次政府采购活动前三年内,在经营活动中没有重大违法记录:提供参加政府采购活动前三年内在经营活动中无重大违法记录的书面声明(自行声明)。(6)法律、行政法规规定的其他条件:①投标人自行承诺:在“信用中国”网站(www.creditchina.gov.cn)、中国政府采购网(www.ccgp.gov.cn)等渠道查询中未被列入失信被执行人名单、重大税收违法失信主体、政府采购严重违法失信行为记录名单,查询截止时点为开标当日评审前,对列入失信被执行人、重大税收违法失信主体、政府采购严重,违法失信行为记录名单的供应商,拒绝参与本次政府采购活动,并承担由此造成的一切法律,责任及后果(承诺自拟)。②根据《省发展改革委省法院省公共资源交易中心关于推进全,省公共资源交易领域对法院失信被执行人实施信用联合惩戒的通知》黔发改财金,(2020)421号文件要求,采购人或采购代理机构在递交投标文件截止时间后现场根据贵州信用联合惩戒平台反馈信息,查询投标人是否属于法院失信被执行人,如被列入将拒绝其参与本次政府采购活动。(7)投标人自行承诺不存在下述情形:单位负责人为同一人或者存在直接控股、管理关系的不同投标人,不得参加同一合同项下的政府采购活动。4.本项目的特定资格要求:标项1:根据国家市场监督管理总局令(第84号)《药品经营和使用质量监督管理办法》第三十六条规定,本项目只接受生产企业投标,必须提供《药品生产许可证》(生产范围必须含有中药配方颗粒),不接受经营企业投标。3/132三、获取招标文件时间:2025年08月07日至2025年08月14日,每天上午00:00至11:59,下午12:00至23:59(北京时间,法定节假日除外)地点:贵州省公共资源交易中心网上获取(交易中心网址:https://ggzy.guizhou.gov.cn/hallweb/)方式:贵州省公共资源交易网->使用数字证书登录网上交易大厅->文件下载板块(交易中心网址:https://ggzy.guizhou.gov.cn/hallweb/),售价(元):0,四、提交投标文件截止时间、开标时间和地点提交投标文件截止时间:2025年08月29日09时30分(北京时间)投标地点(网址):贵州省公共资源交易中心网(交易中心网址:https://ggzy.guizhou.gov.cn/)开标时间:2025年08月29日09时30分开标地点:贵州省公共资源交易中心五、公告期限自本公告发布之日起5个工作日。六、其他补充事宜1.是否需要提交样品或现场踏勘:标项1:否2.交货地点或服务地点标项1:采购人指定地点。3.其他事项:-七、对本次采购提出询问,请按以下方式联系1.采购人信息名称:贵州医科大学附属医院地址:贵阳市云岩区贵医街28号4/132传真:项目联系人:文老师项目联系方式:0851-867713742.采购代理机构信息名称:贵州卫虹招标有限公司地址:贵州省贵阳市中华中路8号时代广场18楼C座,传真:项目联系人:项目二部项目联系方式:0851-858018203.项目联系方式项目联系人:项目二部,联系方式:0851-85801820,5/132省公共资源交易中心电子招标远程开标须知一、关于开标程序本项目采用电子招标远程开标,供应商无须到现场递交投标文件和参加开标会议。1.开标准备:供应商应在投标截止时间之前使用数字证书(实体CA锁或贵州交易通APP)自行登陆远程开标系统,根据系统检测提示完成开标电脑环境配置。(环境配置及加解密注意事项详见:https://ggzy.guizhou.gov.cn/fwzn/xzzx/czsc/)2.出现下列情形之一,将予以拒收投标文件:①投标截止时间前未完整上传;②未按规定进行电子签名、加密。③投标截止时间前未交纳投标保证金。3.投标文件远程解密:在解密前采购人(代理机构)对递交的纸质保函真伪进行验证,验证未通过的视为投标保证金交纳不成功,不得参加解密。在采购人(代理机构)发出解密指令后,供应商应使用加密投标文件的数字证书(实体CA锁或贵州交易通APP),在代理机构设置的时间内完成解密。如因供应商网络问题、访问设备终端问题、未按操作手册要求完成设备环境设置或检测、解密数字证书发生故障或用错等,导致投标文件未在规定时间内完成解密,视为无效投标文件。(环境配置及加解密注意事项详见:https://ggzy.guizhou.gov.cn/fwzn/xzzx/czsc/)4.开标结果确认:供应商在解密完成后,应对投标内容进行确认,确认时容进行确认且视为默认开标结果。6/1325.公开开标信息:确认投标信息后,系统生成开标记录表,内容包含所有投标人名称和招标文件规定的其他内容,并将开标记录表在网上开标系统内公开。6.供应商如发现系统提取的自身投标信息不正确的,可通过远程开标系统向采购人(代理机构)提出异议。二、关于投标文件递交方式及要求本项目为电子招标远程开标项目:供应商须在递交投标文件截止时间前完整的将加密电子投标文件(.GPT对应格式)上传到全国公共资源交易平台(贵州省)(网址:ggzy.guizhou.gov.cn),加密上传的电子投标文件最大不超过500MB。投标截止时间前未完成投标文件传输或撤回投标文件的,视为未递交投标文件。投标截止时间后,贵州省公共资源交易平台不再接收投标文件。远程开标需使用数字证书(实体CA锁或贵州交易通APP)进行远程解密,解密证书必须是生成投标文件时使用的加密数字证书。公示期结束后,中标人须按招标人要求提交与电子投标文件一致的纸质投标文件。三、关于异常情况处置出现下列情形之一的,暂停项目开标,并根据实际情况向监督部门报告:1.交易系统发生服务器故障、业务系统故障、数据库故障等,导致无法正常访问网站或无法正常使用交易系统;2.受到网络攻击或发生安全漏洞等问题,导致交易系统有潜在泄密风险;7/1323.发生计算机病毒,导致交易系统无法正常运行;4.发生电力或网络故障,导致交易系统无法运行;5.其他非投标人原因,导致开标无法正常进行。若发生的故障在三个小时内排除,则重新启动项目开标;若三个小时内未排除故障,则另行通知开标时间。四、关于注意事项1.电子招标远程开标会议期间,供应商均应在开标设备旁,直至开标结束,如因不能及时响应或反馈导致出现问题的供应商自行承担。2.供应商参加电子招标远程开标项目,应在投标截止时间前完整上传经过数字证书(实体CA锁或贵州交易通APP)加密的投标文件。3.供应商应提前完成数字证书的检查,确保参与本次投标活动中使用的数字证书与加密投标文件的数字证书为同一证书(实体CA锁或贵州交易通APP绑定的移动证书),确保开标过程中可正常在线进行投标文件解密、确认报价、开标异议等网上交互相关操作。(环境配置及加解密注意事项详见:https://ggzy.guizhou.gov.cn/fwzn/xzzx/czsc/)4.投标文件加解密只能始终选择实体CA证书(实体CA锁)或移动CA证书(贵州交易通APP)其中一种方式,在交易活动过程中不能交叉操作使用。注:贵州交易通APP的注册办理及咨询,可拨打官方服务热线:400-658-7878,操作手册下载地址:https://service.ebidsun.com/#/activity/guizhou)5.请早于项目开标时间1天登录贵州省公共资源交易平台,使用平台提供的环境检测工具进行开标环境检测(实体CA锁检测地址:8/132https://ggzy.guizhou.gov.cn/hallweb/open-web/#/detection,移动CA证书(贵州交易通APP)检测地址:https://service.ebidsun.com/#/activity/guizhou/check)。6.开评标全过程中,供应商参与远程交互的人员应始终为同一人,若随意更换自行承担由此导致的一切后果。7.因供应商使用的操作终端(软件或硬件)发生故障或参数设置等问题,导致不能参与交易活动,由供应商自行承担一切后果。8.供应商在开标过程中操作遇到问题时,请及时向贵州省公共资源交易中心咨询。(咨询电话:0851-85971671/85971629;QQ群:530035634贵州交易通服务热线:400-658-7878QQ群:597556561)(如采购文件中其他章节关于远程开标描述与本须知不一致的以本须知为准)9/132第二章投标须知表本表关于所要采购货物的具体资料是对“投标人须知”的补充或说明,两者如有矛盾,以本表为准。项目名称贵州医科大学附属医院中药颗粒剂采购项目项目编号GZWH-2025-2519项目序列号P52000020250007MV投标人编制投标文件时需要编辑项目编号,填写项目编号、项目序列号均可内容说明与要求采购人采购人:贵州医科大学附属医院地址:贵阳市云岩区贵医街28号采购代理机构(接受询问和质疑的联系方式)采购代理机构:贵州卫虹招标有限公司本次项目联系事项:联系人:项目二部电话:0851-85801820传真:0851-85801799地址:贵阳市中华中路8号时代广场名仕楼18楼D座监督电话:18786042359联合体投标本项目不接受联合体投标进口产品本项目不接受进口产品参与投标报价。现场考察或答疑会是否组织现场考察或答疑会:否。采购预算本项目采购预算为:532万元最高限价本项目最高限价为:532万元投标报价投标报价(含税)包括:药品费、配送服务费、人员费用、保险费、验收费、各种税费等能正常投入使用所发生的一切费用,即单价包干。本次报价参与计分为非集采部分单价之和。注:投标报价1.投标人报价不得超过单个产品的最高单价限价,否则作无效投标处理。2.本次采购清单中,195个产品目前属于集采目录内产品,作为实质性响应条款,需要供应商进行响应报价,报价不得超过最高单价限价,其报价不纳入价格评审因素。3.针对上述集采目录内产品(共195个),供货规则按品种独立执行,具体如下:(1)若中标人为集采企业:对仍执行集采政策的品种,按集采目录价格供货;对已取消集采政策的品种,按本次中标价格供货。(2)若中标人为非集采企业:对仍执行集采政策的品种,由采购人另行通过集采渠道采购;对已取消集采政策的品种,采购人按本次中标价格向中标人采购该品种。政府采购政策落实本项目非专门面向中小企业采购。标的所属行业(1)本项目采购标的对应的中小企业划分标准所属行业为工业(2)由小微企业(按“中小企业划分标准所属行业”)、残疾人福利性企业、监狱企业制造的货物,须提交《中小企业声明函》《残疾人福利性单位声明函》或省级以上监狱管理局、戒毒管理局(含新疆生产建设兵团)出具的证明其属于监狱企业的文件。投标保证金(1)政府采购项目投标保证金缴纳要求:①保证金缴纳金额:10000元②保证金收取(到账)截止时间:详见贵州省政府采购网采购公告;(温馨提示:为确保保证金缴纳成功,建议您在投标保证金缴纳截止时间前1个工作日的16:00前完成保证金绑定)。③按贵州省公共资源交易中心相关规定办理缴纳和退还投标投标保证金保证金。④贵州省公共资源交易公共服务平台采用保证金与项目绑定的模式,请缴纳保证金后及时绑定要投标的项目,绑定后保证金生效。(2)银行转账形式提交投标保证金①贵州省公共资源交易公共服务平台以银行转账方式缴纳的投标保证金,须由投标人在投标截止时间前自行在系统内与投标项目进行绑定。②在缴纳保证金前,请先在交易系统的“企业诚信管理系统—企业基本信息—银行账户”下验证“开户银行、基本账户号、基本户开户支行号、基本户账户名称”等信息是否正确完善。检查完毕后,通过基本账户将保证金转入贵州省公共资源交易中心保证金账户。开户名称:贵州省公共资源交易中心开户行:贵州银行股份有限公司贵阳展览馆支行账号:0109001400000182-0002③保证金转账成功后登陆交易系统,点击【保证金管理】菜单下的【缴纳流水查看】,查看该笔保证金是否鉴收成功。④保证金鉴收成功后,点击【项目绑定】菜单中绑定投标项目,点击【绑定】按钮,绑定成功后保证金方可生效。⑤项目绑定成功后,点击【缴纳凭证】按钮,可打印保证金⑥未绑定成功的保证金将进行退款。缴纳凭证。未绑定或未绑定成功的,视为未缴纳投标保证金。(3)银行保函、保证保险、合法担保机构出具的担保等方式提交投标保证金①投标人通过贵州省公共资源交易综合金融服务平台在线办理的电子保函:包含银行保函、保证保险、担保保函等(注:内容应载有采购人名称、投标人名称、项目名称、标段名称、投标保证金金额、有效期(应不少于投标有效期),可直接在交易系统中确认,需将电子保函与电子投标文件一并提交,不再验证真伪。②对贵州省公共资源交易综合金融服务平台以外办理的投标保函(含纸质保函)、合法担保机构出具的担保,须将电子保函原件与电子投标文件一并提交(原件现场查验),通过官网查询验证未通过的,视为未按规定缴纳投标保证金。(4)未尽事宜请参照贵州省公共资源交易中心具体规定执行。投标有效期开标时间之日起90日(投标人需自行承诺响应,承诺函自拟)。投标文件(1)投标文件编制:通过贵州省公共资源交易公共服务平台下载“投标文件制作工具”编制投标文件,生成电子投标文件,使用数字(CA)证书或移动(CA)证书(贵州交易通APP、标信通APP)进行加密、签章。(2)投标文件提交方式:加密的电子投标文件上传至贵州省公共资源交易公共服务平台。(3)提交投标文件截止时间:详见贵州省政府采购网采购公告,逾期上传或未加密的投标文件或不符合规定格式的投标文件,贵州省公共资源交易公共服务平台将予以拒收。(4)本项目为电子招标远程开标项目,投标人须在递交投标文件截止时间前完整的将加密电子投标文件上传到贵州省公共资源交易公共服务平台,投标截止时间前未完成投标文件传输或撤回投标文件的,视为未递交投标文件。投标截止时间后,贵州省公共资源交易公共服务平台不再接收投标文件。远程开标需使用数字(CA)证书或移动(CA)证书(贵州交易通APP、标信通APP)进行解密。(证书使用事宜咨询电话如下:数字(CA)证书咨询电话:0851-85971671/85971629;移动(CA)证书(贵州交易通APP、标信通APP)技术保障电话:18785066386)。样品/样机是否需要提交:否。开标时间、地点(1)开标时间:同提交投标文件截止时间。(2)开标地点:贵州省公共资源交易公共服务平台-网上交易大厅。开标程序(1)按下列程序进行开标:①采购人、采购代理机构、投标人登录电子开标系统。②投标文件递交截止时间后,采购人或采购代理机构确认网上开标会开始,系统显示投标人名称。③采购人或采购代理机构通过系统发出投标文件解密指令,投标人应在解密指令发出后使用数字证书,在规定时间内完成解密。投标人未在规定时间内完成解密的,视为撤回投标文件。④投标人解密成功后,应对系统提取的投标报价进行确认。投标人解密成功后,如发现系统提取的投标报价不正确,可通过系统向采购人或采购代理机构提出异议,采购人或采购代理机构可暂停开标,由交易中心技术人员通过网上开标系统核实报价情况,核实确定是否修正异议投标人报价后,继续开标进程。⑤确认报价后,系统生成开标记录表,内容应包含所有投标人名称和招标文件规定的其他内容,并将开标记录表在网上开标系统内公开。⑥各投标人在确认报价环节后,应对开标记录表内容进行签表进行签章且未提出异议(质疑)的,视为默认开标结果。章确认,确认时间为10分钟内。未在规定时间内对开标记录⑦开标结束。(2)特别提示:①本项目为“远程投标、网上开标”项目,为保证项目开标顺利进行,投标人参与投标和开标时应妥善保管数字证书,确保数字证书在有效期内。投标人由于数字证书遗失、损坏、更换、续期等导致投标文件无法解密的,投标人自行承担责任。开标程序投标人应当自行负责参与网上开标的网络环境、硬件环境正常。在开标前,投标人应利用参与开标的电脑提前1至2天登入开标系统进行电脑配置环境检测,并按提示设置电脑环境。②按照《贵州省公共资源交易网上开标操作办法(试行)》第三章意外情况处理第二十条电子交易系统出现下列情形之一的暂停项目开标,由采购人(采购人)或其委托的采购代理机构、交易中心研究提出意见,视情况向监督部门报告:a.开标项目电子服务、交易系统服务器发生故障导致无法访问网站或无法使用系统的。b.开标项目电子服务、交易系统的软件或网络数据库出现错误不能进行正常操作的。c.系统存在安全漏洞,有潜在泄密风险的。d.交易系统计算机病毒发作,导致系统无法正常运行的。e.电力系统发生故障,导致交易系统无法运行的。f.其他非投标人(供应商)原因,导致开标无法正常进行的。评标方法(1)评定单位:按产品包为单位进行。(2)评标办法:综合评分法(详见第四章)。履约保证金是否需要提交:否。招标代理服务费(1)以采购预算作为收费的计算基数。(2)招标代理服务费收费标准:中标金额(万元)设备类收费5-10万元(含10万元)1000元10万元-20万元(含20万元)2000元20万元-30万元(含30万元)3000元30万元-50万元(含50万元)4000元按照《贵州省招标(采购)代理服务收费指导意见》下浮20%50万元以上15/132(3)由中标人缴纳招标代理服务费。(4)招标代理服务费缴纳账户:开户名称:贵州卫虹招标有限公司开户行:工商银行贵阳市云岩支行账号:240200032920006891216/132第三章投标人须知一、说明1.适用范围1.1本招标文件适用于本次投标邀请中所叙述项目的采购。2.定义2.1“采购人”系指获得资金或贷款的国家机关、事业单位或者团体组织。2.2“投标人”系指向采购人提供货物的法人、其他组织或自然人。中标后,即为“中标人”。2.3“采购代理机构”系指依法从事招标代理业务并提供相关服务的专门机构。本招标项目的采购代理机构特指“投标须知表”中所述的采购代理机构。2.4“制造商”(或称“生产企业”、“生产制造商”)系指产品的直接生产创造者,不包括委托加工、委托生产制造等企业。2.5“货物、设备、产品、标的物、所投产品”系指“采购需求”中“采购清单”列明的物品。2.6“配套服务”系指招标文件规定投标人须承担的运输、安装调试、技术服务(包括设计、开发、集成等)、培训、验收、售后服务和其它类似的义务。2.7“授权代表”(或称“被授权代表”)系指提交投标文件的投标人针对本次项目所授权的、能全权代表该投标人处理本次项目有关事宜的完全民事行为能力人。2.8公告媒体:省级以上人民政府财政部门指定政府采购信息发布媒体,即贵州省政府采购网(贵州省政府购买服务信息平台)。2.9“书面”表示有收到证明的书面通讯(如传真、信函等)。2.10“天”、“日”系指日历日。3.合格的投标人3.1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第二十二条之供应商资格条件要求。3.2与本招标项目的采购代理机构不存在产权关系。3.3满足招标文件对投标人的资质要求和实质性要求。17/1323.4采购人可根据项目实际需要确定是否接受联合体投标。允许联合体投标的项目,投标人须提供联合体协议,并只能组建一个联合体,组成联合体各投标人均满足招标文件规定的有关资质要求。3.5单位负责人为同一人或者存在直接控股、管理关系的不同投标人,不得参加同一合同项下的政府采购活动。3.6为项目提供整体设计、规范编制或项目管理、监理、检测等服务的投标人,不得再参加该项目的其他采购活动。3.7参加本次政府采购活动3年内因违法经营被禁止在一定期限内参加政府采购活动,期限届满的,可以参加政府采购活动。4.合格的货物4.1投标人所提供的必须是合法生产或代理的货物,并能够按照投标文件承诺的品牌、产地、质量、价格、有效期及时供货。4.2本国货物指在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生产、提供或完成的货物。4.3进口产品指通过中国海关报关验放进入中国境内且产自关境外的产品,包括已经进入中国境内的进口产品。关于进口产品的相关规定依据《政府采购进,口产品管理办法》(财库〔2007〕119号文)、《关于政府采购进口产品管理有关,问题的通知》(财办库〔2008〕248号文)。我国现行关境是指适用海关法的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管辖区域,不包括香港、澳门和台湾金马等单独关境地区。5.政府采购政策5.1中小企业、监狱企业和残疾人福利单位5.1.1在货物采购项目中,货物由中小企业制造,即货物由中小企业生产且使用该中小企业商号或者注册商标。5.1.2在货物采购项目中,供应商提供的货物既有中小企业制造货物,也有大型企业制造货物的,不享受中小企业扶持政策。5.1.3以联合体形式参加政府采购活动,联合体各方均为中小企业的,联合体视同中小企业。其中,联合体各方均为小微企业的,联合体视同小微企业。5.1.4监狱企业、残疾人福利单位视同小型、微型企业,享受预留份额、评审中价格扣除等政府采购促进中小企业发展的政府采购政策。5.1.5小微企业价格评审优惠的政策调整:见第四章第二节《评标方法和定18/132标原则》。5.2政府采购节能产品、环境标志产品5.2.1强制采购:属于“节能产品政府采购品目清单”范围且标注为“政府强制采购产品”的,应当实施强制采购。投标人所报产品应当获得国家确定的认证机构出具的、处于有效期之内的节能产品认证证书,否则投标无效。5.2.2非政府强制采购的节能产品或环境标志产品,依据品目清单和认证证书实施政府优先采购。优先采购的具体规定见第四章第二节《评标方法和定标原则》(如涉及)。5.3网络安全专用产品对列入《网络关键设备和网络安全专用产品目录》的网络安全专用产品应当按照《信息安全技术网络安全专用产品安全技术要求》等相关国家标准的强制性,要求,由具备资格的机构安全认证合格或者安全检测符合要求后,方可销售或者,提供。具备资格的机构是指列入《承担网络关键设备和网络安全专用产品安全认证,和安全检测任务机构名录》的机构。6.项目属性、采购方式、开标方式6.1项目属性:货物采购(含伴随、配套服务)。6.2采购方式:公开招标。6.3开标方式:贵州省公共资源交易公共服务平台线上电子开标。二、招标文件7.招标文件构成7.1招标文件由下列内容构成:7.1.1投标邀请7.1.2投标须知表7.1.3投标人须知7.1.4评标办法7.1.5采购需求19/1327.1.6政府采购货物买卖合同7.1.7投标文件格式7.2投标人应认真阅读招标文件中所有的事项、格式、条款和技术规范等要求。投标人没有按照招标文件要求提交全部资料,或者投标文件没有对招标文件各方面做出明确响应可能导致投标无效。8.招标公告的公告期限、质疑8.1招标公告的公告期限为5个工作日,以财政部门指定的政府采购信息公告媒体发布公告之日起算。8.2对招标文件提出质疑的投标人,应在下述法定质疑期内以书面形式一次性针对本采购程序环节提出质疑,未提出书面质疑的,视为充分理解并认可招标文件所有内容。8.2.1招标公告期限内获取招标文件的,在获取招标文件之日起七个工作日内。8.2.2招标公告期限后获取招标文件的,在公告期限届满之日起七个工作日内。8.3书面质疑函使用财政部制定的范本文件-《政府采购供应商质疑函范本》。投标人为法人或者其他组织的,应当附法定代表人身份证明书、法定代表人授权,委托书,加盖公章;投标人为自然人的,应当由本人签字。8.4潜在投标人已依法获取招标文件的,可以对该文件提出质疑。9.招标文件的澄清或修改、现场考察或答疑会9.1采购人或采购代理机构可以对已发出的招标文件进行必要的澄清或修改。澄清或修改在原公告媒体发布更正公告,澄清或修改的内容为招标文件的组成部,分。招标文件针对同一问题多次澄清或修改时,以最后发出的公告为准。9.2澄清或修改的内容可能影响投标文件编制的,采购人或采购代理机构视具体情况顺延提交投标文件的截止时间和开标时间。9.3采购人或采购代理机构可以在招标文件提供期限截止后,组织已获取招标文件的投标人现场考察或召开开标前答疑会。投标人应当在招标文件载明的时间、规定地点参加现场考察或答疑会,未参加的投标人视同认可或理解已获取的招标资料,并承担因未参加现场考察或答疑会带来的影响。采购人不接受投标人20/132单独申请现场考察的请求。三、投标文件的编制10.投标的语言和计量单位10.1投标人提交的投标文件以及投标人与采购代理机构就有关投标的所有来往函电均应使用简体中文书写。投标人可以提交使用其它语言的资料,但有关,段落必须译成中文,在解释或有差异矛盾时以中文翻译件为准。10.2投标文件中所使用的计量单位除招标文件中有特殊规定外,一律使用法定计量单位。11.投标文件构成11.1投标人根据贵州省公共资源交易公共服务平台的“投标文件制作工具”的要求,顺序编制投标文件并提供相应证明材料。12.选择性投标和同一品牌产品投标的处理12.1不接受任何选择性投标方案(投标报价)。投标人只能选择满足或优于采购需求的一个方案参与投标,不接受选择多个方案参与投标,否则投标无效;同一投标方案不允许填报两种以上(含两种)的价格,否则投标无效。12.2(1)采用综合评分法的项目,提供相同品牌产品且通过资格审查、符合性审查的不同投标人参加同一产品包投标的,按一个投标人计算,评审后得分最高的同品牌投标人获得中标人推荐资格;评审得分相同的,投标报价低的获得中标人推荐资格;得分且投标报价相同的并列,依序按技术、商务的得分情况,得分最高的获得中标人推荐资格;同品牌的其他投标人不作为中标候选人。12.2(2)采用最低评标价法的项目,提供相同品牌产品的不同投标人以其中通过资格审查、符合性审查且报价最低的参加评标;报价相同的,由采购人或者采购人委托评标委员会按照招标文件评标办法规定的方式确定一个参加评标的投标人,未规定的采取随机抽取方式确定,同品牌的其他投标人视为投标无效。12.3非单一产品招标项目(如系统集成项目、一个产品包中包含多个产品)中,采购人可根据采购项目的技术构成、产品价格比重等因素合理确定核心产品。21/132多个投标人提供的核心产品品牌相同的,按前述规定处理。13.投标报价13.1投标报价为包括货物价格以及其他相关费用在内的一次性包干报价,即在投标有效期和合同履行期内,该报价固定不变。13.2除招标文件允许的“因数量分配产生的合同总价调整情况”外,投标人的投标报价在合同执行过程中是固定不变的,不得以任何理由予以变更。任何包含价格调整要求的投标,将被拒绝并按无效投标处理。投标人存在赠送配件或赠送消耗材料等优惠情况,报价不作调整。13.3采购预算以有关部门批准或备案的金额为准,采购人根据招标需要可确定最高限价。14.投标货币14.1采用人民币报价。15.投标保证金15.1投标人应按“投标须知表”规定金额、规定方式缴纳投标保证金,作为投标文件的组成部分。未要求缴纳的情形除外。15.2投标保证金是为了保护采购人和采购代理机构免遭因投标人的行为而蒙受损失。15.3未按第15.1条款的规定随附投标保证金的投标,按“资格性审查内容”缺项作资格性审查不通过处理。15.4未中标投标人的投标保证金,在中标通知书发出后5个工作日内,按照贵州省公共资源交易中心流程办理投标保证金退还手续。15.5中标人的投标保证金,中标人按第30条款规定签订合同后的5个工作日内,按照贵州省公共资源交易中心流程办理投标保证金退还手续。15.6投标人在投标截止时间前撤回已提交的投标文件的,自收到投标人书面撤回通知之日起5个工作日内,按照贵州省公共资源交易中心流程办理投标保证金退还手续。15.7终止采购项目已经收取投标保证金的,自终止采购活动后5个工作日内,按照贵州省公共资源交易中心流程办理投标保证金退还手续,及其在银行产生的孳息。22/13215.8采用银行保函、保证保险、担保机构担保函等形式递交的投标保证金,不再退还。15.9下列任何情况发生时,投标保证金将不予退还:15.9.1投标人在招标文件规定的投标有效期内撤销投标文件的。15.9.2中标人在规定期限内未按第30条款规定签订合同的。15.9.3中标人将中标项目转让给他人,或者在投标文件中未说明,且未经采购人同意,将中标项目分包给他人的。15.9.4法律法规规定的其他情形。16.投标有效期16.1投标文件自“投标须知表”规定的开标时间之日起,在投标有效期内保持有效。投标有效期少于招标文件规定期限的投标无效。16.2特殊情况下,在投标有效期结束之前,采购代理机构可要求投标人同意延长投标有效期。投标人可拒绝采购代理机构提出延长投标有效期的要求,但不,影响投标保证金的退还。同意延长投标有效期的投标人不会被要求和允许修正投,标内容。第15条款有关投标保证金的退还和不予退还的规定将在同意延长的有,效期内继续有效。要求与答复均以书面形式进行。17.投标文件的式样和签署17.1通过贵州省公共资源交易公共服务平台下载“投标文件制作工具”编制投标文件,生成电子投标文件,使用数字(CA)证书或移动(CA)证书(贵州交,易通APP、标信通APP)进行加密、签章。17.2电子投标文件的每一页都应加盖电子签章,明确要求签字的地方必须根据要求由投标人法定代表人(印章或签字)或授权代表(签字)。四、电子投标文件的提交18.电子投标文件的提交18.1投标人应在“投标须知表”规定的提交投标文件时间前将加密的电子投标文件上传至贵州省公共资源交易公共服务平台。18.2逾期上传或未加密的投标文件或不符合规定格式的投标文件,贵州省公23/132共资源交易公共服务平台将予以拒收,视为未提交电子投标文件,投标无效。18.3投标人应充分考虑到网络环境、网络带宽等因素,因投标人自身原因造成的投标文件上传不成功,自行承担全部后果。19.投标文件的补充、修改与撤回19.1投标人在投标截止时间前,可以对已递交的投标文件进行补充、修改或者撤回,补充、修改的内容应当按照招标文件要求签署、盖章,作为投标文件的组成部分。以最后一次上传的投标文件为准。19.2在投标截止时间之后,投标人不得对投标文件做任何修改。19.3“投标须知表”规定的投标有效期内,投标人不得撤销投标文件。五、开标与评标20.开标及资格审查20.1开标20.1.1采购代理机构按“投标须知表”规定的时间组织开标会议。20.1.2“投标须知表”规定的开标时间后,贵州省公共资源交易公共服务平台上传投标文件不足3家的项目/产品包/品目,不予开标、解密已上传的投标文件;其他特殊规定可以开标、解密的情形除外。20.1.3采购代理机构通过贵州省公共资源交易公共服务平台发出投标文件解密指令,投标人应在解密指令发出后使用数字(CA)证书或移动(CA)证书(贵州交易通APP、标信通APP)进行解密。投标人因自身原因解密不成功的,视为撤回投标文件,投标无效。20.1.4投标人均解密完成后,由贵州省公共资源交易公共服务平台对解密的投标报价进行线上唱标。投标人须注意,解密成功、唱标行为不作为证明投标文件有效的依据。20.2开标注意事项:投标人应妥善保管数字(CA)证书,确认数字(CA)证书或移动(CA)证书(贵州交易通APP、标信通APP)在有效期内,由于证书遗失、损坏、更换、续期等原因导致投标文件无法成功解密的,投标人自行承担责任。24/13220.3贵州省公共资源交易公共服务平台出现下列情形的,将暂停线上开标程序。20.3.1开标项目电子服务、交易系统服务器发生故障,导致无法访问网站或无法使用系统。20.3.2开标项目电子服务、交易系统的软件或网络数据库出现错误,不能进行正常操作的。20.3.3系统存在安全漏洞,有潜在泄密风险的。20.3.4交易系统计算机病毒发作,导致系统无法正常运行的。20.3.5电力系统发生故障,导致交易系统无法运行的。20.3.6其他非投标人原因,导致开标无法正常运行。上述情形导致系统故障在短时间内无法解决排除的,或其他不可抗力因素,无法继续使用的情况时,暂停线上开标和评标程序;由采购人(采购人)或其委,托的采购代理机构、交易中心研究提出意见,视情况向监督部门报告;待系统故,障排除后重新启动。20.4资格性审查开标会议结束后,采购人或采购代理机构依法对投标人进行资格性审查,以,“资格性审查”内容为准。没有通过资格性审查的投标人,不得进入评标程序;合格的投标人不满足3家的,项目/产品包/品目不得进入评标程序。21.评标委员会21.1采购人或采购代理机构将根据项目的特点依法组建评标委员会,评标委员会成员人数为5人及以上单数。21.2评标委员会成员名单在公布中标结果前应当保密。22.投标文件的澄清22.1评标过程中,评标委员会可以要求投标人对其投标文件中含义不明确、同类问题表述不一致或有明显文字和计算错误的内容等进行澄清、说明或补正,但不得寻求或允许提供超出投标文件范围或改变投标文件的实质性内容,有关澄清、说明或补正应以书面形式进行。22.2投标报价须包含招标文件全部内容,如报价明细表存在缺漏项视为已包含在其他各项报价中,将不对投标总价进行调整。评标委员会有权要求投标人在25/132合理的时间内对此进行书面确认,投标人不确认的,视为将一个项目/产品包/品目中的内容拆分投标,将作无效投标处理。22.3投标文件算术错误将按以下顺序及方法修正:开标一览表(报价表)内容(系指投标人在贵州省公共资源交易公共服务平台-网上交易大厅中经解密、确认的投标报价)与投标文件中相应内容不一致的,以开标一览表(报价表)为准;若用文字表示的数值(大写金额)与用数字表示的数值(小写金额)不一致的,以文字表示的数值(大写金额)为准;若单价金额小数点或百分比有明显错位的,以开标一览表的总价为准,修改单价;若总价金额与按单价汇总金额不一致的,以单价金额计算结果为准。同时出现两种以上不一致的,按上述规定的顺序进行修正。如果投标人不接受对其算术错误的修正,将作无效投标处理。23.投标文件的审查23.1符合性审查:评标委员会对通过资格性审查的投标人的投标文件进行符合性审查,以确定其是否满足招标文件的实质性要求。没有通过符合性审查的投,标人,不得进入评标程序。合格的投标人不满足3家的,项目/产品包/品目评标,工作结束。23.2评标委员会有权对投标文件是否构成实质性偏差做出合理判断,决定投标的响应性仅根据投标文件本身的内容,不得寻求外部的证据。23.3根据第23.4和24条款的规定,评标委员会将审查投标文件是否实质性响应招标文件的要求,实质性响应的投标应与招标文件要求的全部条款、条件相,符,没有重大偏离。对关键条文的偏离、保留、反对将视为实质性的偏离。23.4投标人不得通过修正或撤销不符合要求的偏离或保留,使其投标成为实质性响应的投标。投标人或投标文件存在下列情行之一的,投标无效。23.4.1报价超过采购预算或最高限价(若有)的。23.4.2未按照招标文件规定进行签署、盖章的。23.4.3投标有效期不满足要求的。23.4.4投标文件未按招标文件规定的格式填写,或填写的内容不全,或辨认不清产生歧义,或涂改处未加盖投标人公章或法定代表人印章的。23.4.5投标人提交两份以上内容不同的投标文件,或者在同一份投标文件中对同一内容报两个以上报价的。26/13223.4.6投标人与通过资格审查的单位在名称和组织结构上不一致,不能提供其权利义务转移的合法有效证明的。23.4.7评标委员会认为投标人的报价明显低于其他通过符合性审查投标人的报价,有可能影响产品质量或不能诚信履约的,要求其在评标现场合理的时间内提供书面说明、或提交相关证明材料;投标人不能证明其报价合理性的。报价合理性的证明材料包括(但不限于):(1)投标产品(相同规格型号)2个以上业绩(两个不同采购人):包含成交价格在内的采购合同(政府采购项目应同时提供中标通知书),合同签订时间应当在开标时间前两年内。(2)投标产品主要构成部件采购成本证明(发票、采购合同)。(3)针对本项目投标报价测算分析表,分析详尽的组价过程(列明产品原材料成本费、人工费、辅助材料费、机具使用费、管理费、利润、税金、其他服务费等所有费用)。(4)报价优势条,件:技术革新(如专利证书)、管理创新(如信息化手段)、政府补贴等证明文件。23.4.8投标人以他人名义投标、串通投标、以行贿手段谋取中标或者以弄虚作假等方式投标的。23.4.9投标文件附有采购人不能接受的附加条件的。23.4.10投标人拒不按照要求对投标文件进行澄清、说明或者补正的。23.4.11投标产品、规格、数量等不满足招标文件要求的。(“投标产品不满足”非指评分标准存在负偏离的情形,指采用非“采购清单”列明的物品进行投,标或采用产品组合形式进行投标或不接受进口产品投标的采用进口产品进行投,标的情形),23.4.12存在下列情形之一的,视为投标人串通投标:(1)不同投标人的投标文件由同一单位或者个人编制。(2)不同投标人委托同一单位或者个人办理投标事宜。(3)不同投标人的投标文件载明的项目管理成员或者联系人员为同一人。(4)不同投标人的投标文件异常一致或者投标报价呈规律性差异。(5)不同投标人的投标文件相互混装。(6)不同投标人的投标保证金从同一单位或者个人的账户转出。23.4.13法律法规规定的其他情形。24.投标文件的评价27/13224.1评标委员会将按照第23条款规定,对确定为实质性响应招标文件要求的投标文件进行评价和比较。24.2计算投标报价时,以货物到达采购人指定地点安装、调试且达到采购人使用要求为依据,包括增值税和其他税费(如运费、保险费等),对所有列入评审范围的投标文件应适用相同计算口径,在同一基准上进行评审。24.3评标委员会按“投标须知表”规定的评标办法进行评审。24.4评标委员会按“投标须知表”规定的评定单位进行评审。25.保密规定25.1凡是属于审查、澄清、评审和比较的有关资料以及授标建议等均不得向投标人或其他无关的人员透露。25.2投标人所进行的力图影响评标结果的不公正活动,可能导致其投标无效。六、授予合同26.中标(成交)公告26.1采购代理机构在原公告媒体发布中标(成交)公告,公告期限为1个工作日。26.2投标人认为中标(成交)结果使自己的权益受到损害,应当在公告期限届满之日起7个工作日内,列举具体理由及有效证据以书面形式一次性针对本采购程序环节提出质疑。26.3投标人行使质疑权利时,须坚持“谁主张谁举证”,遵守“实事求是”和“谨慎性”原则,承担使用虚假材料或恶意方式质疑的法律责任。26.4无论是质疑方还是被质疑方,均须主动配合采购代理机构或采购人寻找相关证据,不能无故推脱或者不予配合。26.5书面质疑函使用财政部制定的范本文件-《政府采购供应商质疑函范本》。投标人为法人或者其他组织的,应当附法定代表人身份证明书、法定代表人授权委托书,加盖公章;投标人为自然人的,应当由本人签字。27.合同授予27.1采购人将把合同授予被确定为实质性响应招标文件要求的投标人。28/13227.2采购人按照评标委员会推荐的中标候选人顺序确定中标人,若出现中标候选人并列的情形,由采购人委托评标委员会采取随机抽取的方式确定中标人。27.3出现下列情形之一的,采购人可以与排位在中标人之后第一位的中标候选人签订采购合同,也可以重新组织采购。27.3.1排名第一的中标候选人,因自身原因放弃中标资格或因不可抗力因素不能履行合同的。27.3.2经质疑,评标委员会或采购代理机构审查确认中标人在本次采购活动中存在违法违规行为,或其他原因使质疑成立,中标资格无效的。27.3.3在履行采购合同前,采购人发现排名第一的中标候选人存在未实质性响应招标要求的情况,并得到评标委员会确认的。28.追加采购的权力28.1采购人在采购合同履行中,需追加与合同标的相同的货物时,在不改变合同其它条款的前提下,可以与中标人协商签订补充合同,但补充合同的金额不,得超过原合同采购金额的百分之十。29.中标通知书29.1中标人确定后,采购代理机构向中标人发出中标通知书。29.2中标通知书是合同的组成部分。29.3在合同未履行前,出现影响中标结果的情况,对于中标人的经济损失,采购代理机构和采购人均无需承担赔偿责任。29.4采购代理机构无义务向投标人解释未中标原因和退回投标文件。30.签订合同30.1中标人领取中标通知书后三十日内与采购人签订采购合同。30.2按“投标须知表”规定提交履约保证金。30.3招标文件、投标文件、澄清文件等,均为签订采购合同的依据。30.4中标人拒绝与采购人签订合同的,采购人可以按照评审报告推荐的中标候选人名单排序,确定下一候选人为中标人,也可以重新开展政府采购活动。30.5在签订合同过程中,若发现中标人以他人名义投标或者以其他方式弄虚作假骗取中标的,或未实质性响应招标文件要求的,采购人有权取消其中标资格,并追究相应的法律责任。29/132七、其他31.招标代理服务费31.1以中标通知书中确定的中标金额作为收费的计算基数。31.2招标代理服务费收费标准:按“投标须知表”规定标准进行计算。31.3由中标人缴纳招标代理服务费。32.投标费用32.1投标人应承担所有与准备和参加投标有关的费用,不论投标的结果如何,采购人和采购代理机构均无义务和责任承担这些费用。33.投标人的严重违法行为33.1投标人存在下列情形之一的,处以采购项目中标金额千分之五以上千分之十以下的罚款,由相关部门列入不良行为记录名单,在一至三年内禁止参加采,购人一切采购活动,并予以公告,有违法所得的,并处没收违法所得,情节严重,的,吊销营业执照;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33.1.1提供虚假材料谋取中标的。33.1.2采取不正当手段诋毁、排挤其他投标人的。33.1.3与采购人、其他投标人恶意串通的。33.1.4向招标采购人行贿或者提供其他不正当利益的。33.1.5在招标过程中与招标采购人进行协商谈判、不按照招标文件和中标人的投标文件订立合同,或者与采购人另行订立背离合同实质性内容的协议的。33.1.6拒绝有关部门监督检查或者提供虚假情况的。投标人有前款第(33.1.1)至(33.1.6)项情形之一的,投标或中标无效。34.本项目如果存在资质、专利、授权、经营、经济等各类纠纷、仲裁或诉讼问题的,采购人、评标委员会和采购代理机构均不承担任何责任。评标委,员会决定投标的响应性仅根据投标文件本身的内容,而不寻求外部的证据。35.解释权35.1投标人必须遵守《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实施条例》《政府采购货物和服务招标投标管理办法》、贵州省政府采购相关法律法规规定,若有违反,将依法处理。30/13235.2本招标文件的解释权归采购代理机构。31/132供应商保证金缴纳须知投标保证金应以招标文件规定的交纳形式进行交纳,供应商可通过贵州省公共资源交易综合金融服务平台PC端或移动端(贵州交易通APP)在线办理电子保函(注:其内容应载有采购人名称、供应商名称、项目名称、标段名称、保证金金额、有效期,且其有效期应不小于投标有效期),直接在交易系统中确认;未通过贵州省公共资源交易综合金融服务平台交纳投标保证金的,应在交易系统中选择“纸质保函”交纳方式,并上传保函扫描件,上传内容确保清晰可见。采购人(代理机构)在开标时对其进行真伪验证,通过上传保函中提供的在线官网地址进行查验,检查未通过或不能查验的视为未按规定交纳投标保证金。履约担保:需要提交履约担保的,可通过“贵州省公共资源交易综合金融服务平台“在线办理电子履约保函(银行保函、保证保险、担保保函)。登录交易大厅(https://ggzy.guizhou.gov.cn/hallweb/#/login)进入“金融服务-电子保函及贷款”即可办理,咨询电话:0851-85971629、0851-85971703。32/132与最高限价表报价标包名称:贵州医科大学附属医院中药颗粒剂采购项目序报价名称报价形式报价单位是否主报价报价形式说明1投标报价金额报价元是两个采购清单的单价之和33/132开标一览表项目名称:贵州医科大学附属医院,项目编号:P52000020250007MV中药颗粒剂采购项目(一)唱标记录标包名称:贵州医科大学附属医院中药颗粒剂采购项目序投标单位名称投标报价(元)交货期(日历天)签名12345678(二)开标过程中的其他事项记录(三)出席开标会的单位和人员(附签到表)招标人代表:记录人:监标人:,年月日34/132评标办法前附表1、项目基本信息项目编号:P52000020250007MV项目名称:贵州医科大学附属医院中药颗粒剂采购项目采购方式:公开招标项目资金来源:财政资金PPP项目:否2、标包信息标包1:贵州医科大学附属医院中药颗粒剂采购项目基本信息标包编号:P52000020250007MV001标包名称:贵州医科大学附属医院中药颗粒剂采购项目评标办法:综合评分法是否考虑小微型企业价格扣除:是是否考虑政策性加分:否资格审查方式:资格后审是否接受联合体:否是否缴纳投标保证金:是中标方法:推荐中标候选人核心产品名称:报价评审:有预算金额(元):5320000号评审因素评审标准分值35/132评标步骤序号评审因素评审标准分值资格性审查1具有独立承担民事责任的能力提供法人或者其他组织的营业执照等证明文件,自然人投标的提供身份证明。2具有良好的商业信誉和健全的财务会计制度投标人是法人的,提供经审计的2023年度(或2024年度)的财务报告,或提供银行出具的2025年资信证明;部分其他组织、自然人或成立时间未满一年的,没有经审计的财务报告,提供银行出具的资信证明。3具有履行合同所必需的设备和专业技术能力投标人承诺具备履行合同所必需的设备和专业技术能力(承诺函自拟)。4具有依法缴纳税收和社会保障资金的良好记录①提供2024年至今任意三个月(与税款所属时期相符)缴纳税收的凭据或证明材料(依法免税的,提供有效的证明文件)。②提供2024年至今任意三个月(与税款所属时期相符)社会保障资金缴纳证明材料(不需要缴纳社保资金的,提供有效的证明文件)5参加本次政府采购活动前三年内,在经营活动中没有重大违法记录提供参加政府采购活动前三年内在经营活动中无重大违法记录的书面声明(自行声明)。36/132评标步骤序号评审因素评审标准分值6法律、行政法规规定的其他条件①投标人自行承诺:在“信用中国”网站(www.creditchina.gov.cn)、中国政府采购网(www.ccgp.gov.cn)等渠道查询中未被列入失信被执行人名单、重大税收违法失信主体、政府采购严重违法失信行为记录名单,查询截止时点为开标当日评审前,对列入失信被执行人、重大税收违法失信主体、政府采购严重违法失信行为记录名单的供应商,拒绝参与本次政府采购活动,并承担由此造成的一切法律责任及后果(承诺自拟)。②根据《省发展改革委省法院省公共资源交易中心关于推进全省公共资源交易领域对法院失信被执行人实施信用联合惩戒的通知》黔发改财金(2020)421号文件要求,采购人或采购代理机构在递交投标文件截止时间后现场根据贵州信用联合惩戒平台反馈信息,查询投标人是否属于法院失信被执行人,如被列入将拒绝其参与本次政府采购活动。7投标人自行承诺不存在下述情形单位负责人为同一人或者存在直接控股、管理关系的不同投标人,不得参加同一合同项下的政府采购活动。8本项目的特定资格要求根据国家市场监督管理总局令(第84号)《药品经营和使用质量监督管理办法》第三十六条规定,本项目只接受生产企业投标,必须提供《药品生产许可证》(生产范围必须含有中药饮片、颗粒剂),不接受经营企业投标。37/132评标步骤序号评审因素评审标准分值9本项目不接受联合体投标本项目不接受联合体投标。10投标保证金证明材料投标保证金证明材料。11提供法定代表人身份证明书提供法定代表人身份证明书。12提供法定代表人授权委托书提供法定代表人授权委托书(委托授权代理人时必须提交)。符合性审查1技术要求实质性响应审查技术要求中带“★”条款要求。2商务要求实质性响应审查商务要求中所有条款要求。3无效投标审查招标文件“第三章投标人须知”第23.4条款中认定为无效投标的情形。4异常低价审核备注供应商的报价明显低于最高限价,有可能影响产品质量或者不能诚信履约的,供应商应在投标文件中提供合理性说明。经评标委员会认定为异常低价的,作无效投标处理。商务评审1团队能力评价投标人服务团队能力评价:根据医院需求配有调剂设备运维人员(须持有药学或中药学专业技术资格证书)的1人得2.5分,满分10分。注:提供人员清单、职务证明,近三个月的社保证明。提供承诺书,承诺12小时内上门解决设备问题,格式自拟。10.0038/132评标步骤序号评审因素评审标准分值2企业实力评价根据以下内容对投标人实力进行评价:(1)具有国家行政机关认可的“GAP中药材基地”得3分。(2)投标人自主拥有国家级CNAS实验室,通过CNAS认证的实验室检测项目涵盖中药材及中药配方颗粒,得5分。(3)投标人的中药配方颗粒获得专利得2分(国家发明专利,非实用新型)。注:以上均需要提供证明材料。10.003类似业绩评价根据投标人2022年至今给公立医院送货业绩进行评价:提供一家医院业绩得1分,满分10分。注:以合同签约时间为准,提供合同复印件作为证明材料。10.004仓储保障能力评价(1)投标人具有符合法定要求的药品仓储场地,并提供符合合格性检查材料,满足要求得2分。(2)仓储面积≥5000平方米的得3分;3000平方米≤仓储面积<5000平米的得2分;1000平方米≤仓储面积<3000平方米的得1分;仓储面积<1000平方米不得分。注:提供仓储地点实际图片及场地合同(租赁或买卖合同复印件等),若合同没有体现面积,请投标人自行说明面积。5.0039/132评标步骤序号评审因素评审标准分值5售后服务方案评价投标人针对本项目提供售后服务方案(包括但不限于供货、实施人员配备、质量保证措施、仓储运输配送等):(1)服务方案内容完整,条理清晰,涵盖服务内容全面且切实可行,完全满足采购人要求得5分;(2)服务方案内容较为完整,条理基本清晰,涵盖服务内容较为全面且可行,满足采购人要求得4分;(3)服务方案内容涵盖内容较为全面,方案内容基本符合采购人要求得3分;(4)服务方案有小瑕疵,方案可实施得2分;(5)服务方案有较大瑕疵,方案可实施性小得1分;(6)无方案得0分。5.00评标步骤序号评审因素评审标准分值技术评审1备案评价根据投标人中药配方颗粒品种在贵州省药监部门完成备案且具有贵州省的医保编码的品种数量进行排名评价,以下简称备案数量:(1)所有投标人中,中药配方颗粒品种在贵州省药监部门完成备案且具有贵州省的医保编码的品种数量最多的得10分;其余投标人按照以下计算占比得分:占比=(投标人备案数量所有投标人中最多的备案数量)100%:(2)80%≤占比<100%得8分;(3)70%≤占比<80%得6分;(4)60%≤占比<70%得4分;(5)50%≤占比<60%得2分;(6)占比<50%得0分。注:①以国省标来计,同中药产品不同基源、不同标准(国省标)、不同当量、不同包装规格,均只计算为一个品种。②投标人自行列清单说明中药配方颗粒品种在贵州省药监部门完成备案且具有贵州省的医保编码的品种数量,并提供相关证明材料。10.0041/132评标步骤序号评审因素评审标准分值2标准制定评价根据投标人参与中药配方颗粒国家级或省级标准制定数量进行排名评价:(1)所有投标人中参与标准制定数量最多的得10分;其余投标人按照以下计算占比得分:占比=(投标人的参与标准制定数量所有投标人中参与标准制定最多的数量)100%:(2)80%≤占比<100%得8分;(3)70%≤占比<80%得6分;(4)60%≤占比<70%得4分;(5)50%≤占比<60%得2分;(6)占比<50%得0分。注:①投标人自行列清单说明参与标准制定数量,并提供相关证明材料。②同一通用名的中药配方颗粒,无论参与国家标准还是不同省份的省级标准制定,只纳入统计一次。10.003产品质量控制措施评价根据所投产品是否具有以下质量控制措施进行评价:(1)所投产品开展原材料重金属及农残检查项目得2分(提供证明材料)。(2)所投产品包装袋有查询码便查信息,资料齐全可操作得1.5分(提供相关资料)。(3)所投产品生产企业具有健全的质量管控体系,提供质量管理认证证书、能实现药品购进、储存、销售等经营环节全过程质量监控的得1.5分(提供证书、截图等证明材料)。5.0042/132评标步骤序号评审因素评审标准分值4智能化药房建设方案评价根据投标人提供中药调剂设备建设服务方案(包括但不限于调剂设备、相关包装耗材、药房设计等):(1)智能化药房建设方案科学,针对性强、可操作性强,完全满足医院实施需求得5分;(2)智能化药房建设方案合理,基本满足医院实施需求得4分;(3)智能化药房建设方案较合理,基本符合医院实施需求得3分;(4)智能化药房建设方案有小瑕疵,方案可实施得2分;(5)服务方案有较大瑕疵,方案可实施性小得1分,(6)无方案得0分。5.00报价评审1报价评审满足招标文件要求且投标价格最低的投标报价(非集采部分单价之和)为评标基准价,按照下列公式计算每个投标人的投标报价得分。投标报价得分=(评标基准价/投标报价)×30备注1:本次参与计分为非集采部分单价之和。备注2:计算得分时,结果保留小数点后两位数字(采用四舍五入法取位)。备注3:根据《政府采购促进中小企业发展管理办法》财库〔2020〕46号、关于政府采购支持监狱企业发展有关问题的通知(财库〔2014〕68号)、关于促进残疾人就业政府采购政策的通知(财库〔2017〕141号)及相关规定,在技术、商务等均满足采购需求的前提下,对享受价格扣除政策的企业给予价格扣除,用扣除后的价格参与评审。说明:(1)监狱企业、残疾人福利性单位视同小型、微型企业,享受预30.0043/13243/132项目编号:P52000020250007MV评标步骤序号评审因素评审标准分值43/132留份额、评审中价格扣除等促进中小企业发展的政府采购政策。(2)对于经主管预算单位统筹后未预留份额专门面向中小企业采购的项目,以及预留份额项目中的非预留部分采购包,即所投产品包中的全部设备(标的)是由小微企业制造,对符合本办法规定的报价给予10%的扣除,用扣除后的价格参加评审。(3)接受大中型企业与小微企业组成联合体或者允许大中型企业向一家或者多家小微企业分包的采购项目,对于联合协议或者分包意向协议约定小微企业的合同份额占到合同总金额30%以上的,对联合体或者大中型企业的报价给予4%的扣除,用扣除后的价格参加评审。(4)投标人必须对小型和微型企业、残疾人福利单位、监狱企业制造货物进行标注说明,且不得出现畸形报价,否则评标委员会有权不予认可。(5)组成联合体或者接受分包的小微企业与联合体内其他企业、分包企业之间存在直接控股、管理关系的,不享受价格扣除优惠政策。(6)投标人提供的《残疾人福利性单位声明函》《监狱性单位声明函》和《中小企业声明函》所载内容必须真实,如有虚假,将依法承担相应责任,包括取消中标资格等。中小企业划分标准依照工业和信息化部、国家统计局、国家发展和改革委员会、财政部联合下发的《关于印发中小企业划型标准规定的通知》(工信部联企业《2011》300号)执行。(7)专门面向中小企业采购的项目或者44/132项目编号:P52000020250007M评标步骤序号评审因素评审标准分值采购包,不再执行价格评审优惠的扶持政策。45/132第四章评标办法第一节资格性审查1.根据《政府采购货物和服务招标投标管理办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财政部令第87号)的规定,采购人或采购代理机构依法对投标人的资格进行审查。必要时,采购人有权另行组建资格审查专家小组对投标人的资格进行审查。2.在资格审查过程中,除了对投标人的资格证明文件进行形式审查外,必要时,采购人或采购代理机构有权通过官方网站等对投标人提供的证明文件的真实性进行核实。3.未通过资格审查的投标人,不得进入评标程序。合格的投标人不满足3家的,项目/产品包/品目不得进入评标程序。4.资格性审查内容:序号资格性审查内容1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第二十二条规定:(1)具有独立承担民事责任的能力:提供法人或者其他组织的营业执照等证明文件,自然人投标的提供身份证明。(2)具有良好的商业信誉和健全的财务会计制度:投标人是法人的,提供经审计的2023年度(或2024年度)的财务报告,或提供银行出具的2025年资信证明;部分其他组织、自然人或成立时间未满一年的,没有经审计的财务报告,提供银行出具的资信证明。(3)具有履行合同所必需的设备和专业技术能力:投标人承诺具备履行合同所必需的设备和专业技术能力(承诺函自拟)。(4)具有依法缴纳税收和社会保障资金的良好记录:①提供2024年至今任意三个月(与税款所属时期相符)缴纳税收的凭据或证明材料(依法免税的,提供有效的证明文件)。②提供2024年至今任意三个月(与税款所属时期相符)社会保障资金缴纳证明材料(不需要缴纳社保资金的,提供有效的证明文件)(5)参加本次政府采购活动前三年内,在经营活动中没有重大违法记录:提供参加政府采购活动前三年内在经营活动中无重大违法记录的书面声明(自行声明)。(6)法律、行政法规规定的其他条件:①投标人自行承诺:在“信用中国”网站(www.creditchina.gov.cn)、中国政府采购网(www.ccgp.gov.cn)等渠道查询中未被列入失信被执行人名单、重大税收违法失信主体、政府采购严重违法失信行为记录名单,查询截止时点为开标当日评审前,对列入失信被执行人、重大税收违法失信主体、政府采购严重违法失信行为记录名单的供应商,拒绝参与本次政府采购活动,并承担由此造成的一切法律责任及后果(承诺自拟)。②根据《省发展改革委省法院省公共资源交易中心关于推进全省公共资源交易领域对法院失信被执行人实施信用联合惩戒的通知》黔发改财金(2020)421号文件要求,采购人或采购代理机构在递交投标文件截止时间后现场根据贵州信用联合惩戒平台反馈信息,查询投标人是否属于法院失信被执行人,如被列入将拒绝其参与本次政府采购活动。(7)投标人自行承诺不存在下述情形:单位负责人为同一人或者存在直接控股、管理关系的不同投标人,不得参加同一合同项下的政府采购活动。2本项目的特定资格要求:根据国家市场监督管理总局令(第84号)《药品经营和使用质量监督管理办法》第三十六条规定,本项目只接受生产企业投标,必须提供《药品生产许可证》(生产范围必须含有中药饮片、颗粒剂),不接受经营企业投标。3本项目不接受联合体投标。4投标保证金证明材料。5提供法定代表人身份证明书。6提供法定代表人授权委托书(委托授权代理人时必须提交)。47/132第二节评标办法和定标原则一、评标原则1.认真贯彻国家有关法律法规和政策,维护国家利益。2.维护各方当事人的合法权益。3.对所有投标人的评审,均采用相同的程序和标准。4.按照招标文件确定的标准和方法,对投标人进行评审和比较。没有纳入招标文件的标准和方法,不得作为评审的依据。二、评标方法本次评标采用综合评分法。综合评分法,是指投标文件满足招标文件全部实质性要求,且按照评审因素的量化指标评审得分最高的投标人为中标候选人的评标方法。综合评分的主要因素是:价格、技术、业绩、服务、履约能力等。评标时,评标委员会各成员独立对每个有效投标人进行评价、打分,然后汇,总每个投标人每项评分因素的得分。评审得分=F1+F2+……+Fn;F1、F2、……Fn分别为各项评分因素的汇,总得分。三、评分标准评审得分:100分,评分分值(权重)分配如下:评分因素投标报价分技术分商务分分值3030401.投标报价【满分30分】:序号评分因素分值评分标准1.1投标报价分30满足招标文件要求且投标价格最低的投标报价(非集采部分单价之和)为评标基准价,按照下列公式计算每个投标人的投标报价得分。投标报价得分=(评标基准价/投标报价)×30备注1:本次参与计分为非集采部分单价之和。备注2:计算得分时,结果保留小数点后两位数字(采用四舍五入法取位)。备注3:根据《政府采购促进中小企业发展管理办法》财库〔2020〕46号、关于政府采购支持监狱企业发展有关问题的通知(财库〔2014〕68号)、关于促进残疾人就业政府采购政策的通知(财库〔2017〕141号)及相关规定,在技术、商务等均满足采购需求的前提下,对享受价格扣除政策的企业给予价格扣除,用扣除后的价格参与评审。说明:(1)监狱企业、残疾人福利性单位视同小型、微型企业,享受预留份额、评审中价格扣除等促进中小企业发展的政府采购政策。(2)对于经主管预算单位统筹后未预留份额专门面向中购包,即所投产品包中的全部设备(标的)是由小微企业小企业采购的项目,以及预留份额项目中的非预留部分采制造,对符合本办法规定的报价给予10%的扣除,用扣除后的价格参加评审。(3)接受大中型企业与小微企业组成联合体或者允许大中型企业向一家或者多家小微企业分包的采购项目,对于联合协议或者分包意向协议约定小微企业的合同份额占到合同总金额30%以上的,对联合体或者大中型企业的报价给予4%的扣除,用扣除后的价格参加评审。(4)投标人必须对小型和微型企业、残疾人福利单位、1.1投标报价分30监狱企业制造货物进行标注说明,且不得出现畸形报价,否则评标委员会有权不予认可。(5)组成联合体或者接受分包的小微企业与联合体内其他企业、分包企业之间存在直接控股、管理关系的,不享受价格扣除优惠政策。(6)投标人提供的《残疾人福利性单位声明函》《监狱性单位声明函》和《中小企业声明函》所载内容必须真实,如有虚假,将依法承担相应责任,包括取消中标资格等。中小企业划分标准依照工业和信息化部、国家统计局、国家发展和改革委员会、财政部联合下发的《关于印发中小企业划型标准规定的通知》(工信部联企业《2011》300号)执行。(7)专门面向中小企业采购的项目或者采购包,不再执行价格评审优惠的扶持政策。2.技术分【满分30分】:序号评分因素分值评分标准2.1备案评价10根据投标人中药配方颗粒品种在贵州省药监部门完成备案且具有贵州省的医保编码的品种数量进行排名评价,以下简称备案数量:(1)所有投标人中,中药配方颗粒品种在贵州省药监部门完成备案且具有贵州省的医保编码的品种数量最多的得10分;其余投标人按照以下计算占比得分:占比=(投标人备案数量/所有投标人中最多的备案数量)*100%:(2)80%≤占比<100%得8分;(3)70%≤占比<80%得6分;(4)60%≤占比<70%得4分;(5)50%≤占比<60%得2分;50/132一、采购清单:1、非集采部分清单(参与价格分计算)序号名称单位(根据浓缩比折算单g饮片)单价限价(元)1阿胶配方颗粒单g饮片1.832艾叶配方颗粒单g饮片0.133菝葜配方颗粒单g饮片0.134白扁豆配方颗粒单g饮片0.135白花蛇舌草配方颗粒单g饮片0.096白及配方颗粒单g饮片0.747白蔹配方颗粒单g饮片0.358白茅根配方颗粒单g饮片0.19白前(柳叶白前)配方颗粒单g饮片0.0910白屈菜配方颗粒单g饮片0.1311白头翁配方颗粒单g饮片0.5212半边莲配方颗粒单g饮片0.288213北沙参配方颗粒单g饮片0.1914荜茇配方颗粒单g饮片0.499715萹蓄配方颗粒单g饮片0.0916扁豆花配方颗粒单g饮片1.050117鳖甲配方颗粒单g饮片1.186518槟榔配方颗粒单g饮片0.1519布渣叶配方颗粒单g饮片0.197220草豆蔻配方颗粒单g饮片0.0421侧柏炭配方颗粒单g饮片0.0922蝉蜕配方颗粒单g饮片1.8323燀桃仁(山桃)配方颗粒单g饮片0.512224炒白扁豆配方颗粒单g饮片0.190725炒槟榔配方颗粒单g饮片0.439326炒川楝子配方颗粒单g饮片0.153027炒槐花(槐花)配方颗粒单g饮片0.567028炒槐花(槐米)配方颗粒单g饮片0.333229炒鸡内金配方颗粒单g饮片0.2730炒僵蚕配方颗粒单g饮片0.954731炒决明子(钝叶决明)配方颗粒单g饮片0.1632炒麦芽配方颗粒单g饮片0.0733炒牵牛子(裂叶牵牛)配方颗粒单g饮片0.248734炒桃仁(山桃)配方颗粒单g饮片0.544535炒葶苈子(播娘蒿)配方颗粒单g饮片0.356036沉香配方颗粒单g饮片3.039537赤芍(川赤芍)配方颗粒单g饮片0.391338赤小豆(赤豆)配方颗粒单g饮片0.269939茺蔚子配方颗粒单g饮片0.150340楮实子配方颗粒单g饮片0.401341川楝子配方颗粒单g饮片0.1142川木通(小木通)配方颗粒单g饮片1.324043穿山龙配方颗粒单g饮片0.23444穿心莲配方颗粒单g饮片0.190745垂盆草配方颗粒单g饮片0.249746椿皮配方颗粒单g饮片0.13947刺五加配方颗粒单g饮片0.15148醋鳖甲配方颗粒单g饮片0.5649醋莪术(广西莪术)配方颗粒单g饮片0.185350醋龟甲配方颗粒单g饮片2.5351醋乳香(埃塞俄比亚乳香)配方颗粒单g饮片0.0752醋三棱配方颗粒单g饮片0.364853醋五味子配方颗粒单g饮片0.855754醋郁金(广西莪术)配方颗粒单g饮片0.480355大黄(唐古特大黄)配方颗粒单g饮片0.311756大黄(掌叶大黄)配方颗粒单g饮片0.356057大蓟配方颗粒单g饮片0.14758大蓟炭配方颗粒单g饮片0.271259大血藤配方颗粒单g饮片0.1460淡豆豉配方颗粒单g饮片0.1161淡附片配方颗粒单g饮片0.2762当归尾配方颗粒单g饮片0.482763地骨皮(枸杞)配方颗粒单g饮片0.2164地锦草(地锦)配方颗粒单g饮片0.355765地龙(参环毛蚓)配方颗粒单g饮片1.1766地榆(地榆)配方颗粒单g饮片0.1167地榆炭(地榆)配方颗粒单g饮片0.2768灯心草配方颗粒单g饮片0.8269丁香配方颗粒单g饮片0.2670冬瓜子配方颗粒单g饮片0.475371冬凌草配方颗粒单g饮片0.0972独一味配方颗粒单g饮片0.303373煅牡蛎(近江牡蛎)配方颗粒单g饮片0.0374莪术(广西莪术)配方颗粒单g饮片0.154575鹅不食草配方颗粒单g饮片0.24476儿茶配方颗粒单g饮片0.958077法半夏配方颗粒单g饮片0.6678粉萆薢配方颗粒单g饮片0.1579凤仙透骨草配方颗粒单g饮片0.1180麸炒椿皮配方颗粒单g饮片0.151581麸炒山药配方颗粒单g饮片0.410782茯苓配方颗粒单g饮片0.1483茯苓皮配方颗粒单g饮片0.265584浮萍配方颗粒单g饮片0.320085覆盆子配方颗粒单g饮片0.4986杠板归配方颗粒单g饮片0.09987藁本(辽藁本)配方颗粒单g饮片0.288枸杞子配方颗粒单g饮片0.2489瓜蒌皮(栝楼)配方颗粒单g饮片0.2590瓜蒌子(栝楼)配方颗粒单g饮片0.293391龟甲胶配方颗粒单g饮片8.298592桂枝配方颗粒单g饮片0.293海金沙配方颗粒单g饮片1.5494诃子(诃子)配方颗粒单g饮片0.18595黑芝麻配方颗粒单g饮片0.227096红参配方颗粒单g饮片1.957397红花配方颗粒单g饮片0.798红景天配方颗粒单g饮片0.4999厚朴花(厚朴)配方颗粒单g饮片0.4179100胡黄连配方颗粒单g饮片2.1365101胡芦巴配方颗粒单g饮片0.2810102化橘红(柚)配方颗粒单g饮片0.18103槐花(槐米)配方颗粒单g饮片0.1083104黄精(多花黄精)配方颗粒单g饮片0.36105鸡骨草配方颗粒单g饮片0.6755106鸡冠花配方颗粒单g饮片0.2857107鸡内金配方颗粒单g饮片0.2960108鸡矢藤配方颗粒单g饮片0.3710109积雪草配方颗粒单g饮片0.55110急性子配方颗粒单g饮片0.25111姜半夏配方颗粒单g饮片0.64112姜黄配方颗粒单g饮片0.16113姜炭配方颗粒单g饮片0.23114姜竹茹(青秆竹)配方颗粒单g饮片0.4296115僵蚕配方颗粒单g饮片0.46116焦槟榔配方颗粒单g饮片0.2863117焦稻芽配方颗粒单g饮片0.1711118焦谷芽配方颗粒单g饮片0.2398119金荞麦配方颗粒单g饮片0.09120金樱子配方颗粒单g饮片0.22121酒白芍配方颗粒单g饮片0.3017122酒川牛膝配方颗粒单g饮片0.4157123酒大黄(唐古特大黄)配方颗粒单g饮片0.4473124酒黄精(多花黄精)配方颗粒单g饮片0.6413125酒黄连(黄连)配方颗粒单g饮片1.4160126酒牛膝配方颗粒单g饮片0.5397127酒续断配方颗粒单g饮片0.4607128救必应配方颗粒单g饮片0.4580129橘核配方颗粒单g饮片0.1931130橘红配方颗粒单g饮片0.3885131决明子(钝叶决明)配方颗粒单g饮片0.4057132老鹳草(野老鹳草)配方颗粒单g饮片0.4800133荔枝核配方颗粒单g饮片0.08134莲须配方颗粒单g饮片1.2245135莲子心配方颗粒单g饮片0.4874136两面针配方颗粒单g饮片0.1590137凌霄花(美洲凌霄)配方颗粒单g饮片0.7040138龙胆(坚龙胆)配方颗粒单g饮片0.5484139漏芦配方颗粒单g饮片0.2927140芦根配方颗粒单g饮片0.05141鹿衔草(鹿蹄草)配方颗粒单g饮片0.3857142路路通配方颗粒单g饮片0.21143罗汉果配方颗粒单g饮片0.5548144络石藤配方颗粒单g饮片0.06145麻黄根(草麻黄)配方颗粒单g饮片0.23146马鞭草配方颗粒单g饮片0.11147马齿苋配方颗粒单g饮片0.11148麦冬(川麦冬)配方颗粒单g饮片1.0666149麦冬(浙麦冬)配方颗粒单g饮片1.1509150麦芽配方颗粒单g饮片0.1645151蔓荆子(单叶蔓荆)配方颗粒单g饮片0.37152猫爪草配方颗粒单g饮片0.35153玫瑰花配方颗粒单g饮片0.4154梅花配方颗粒单g饮片1.9752155米炒党参(党参)配方颗粒单g饮片0.9680156密蒙花配方颗粒单g饮片0.2157绵萆薢(绵萆薢)配方颗粒单g饮片0.242158牡丹皮配方颗粒单g饮片0.23159木瓜配方颗粒单g饮片0.23160木贼配方颗粒单g饮片0.09161南沙参(轮叶沙参)配方颗粒单g饮片0.37162胖大海配方颗粒单g饮片0.4163佩兰配方颗粒单g饮片0.11164片姜黄配方颗粒单g饮片0.2178165千里光配方颗粒单g饮片0.3004166牵牛子(裂叶牵牛)配方颗粒单g饮片0.2605167茜草配方颗粒单g饮片0.46168茜草炭配方颗粒单g饮片1.1473169羌活(羌活)配方颗粒单g饮片0.48170青风藤(青藤)配方颗粒单g饮片0.2689171青果配方颗粒单g饮片1.2172青蒿配方颗粒单g饮片0.06173青葙子配方颗粒单g饮片0.4993174清半夏配方颗粒单g饮片0.9270175全蝎配方颗粒单g饮片9.81176肉豆蔻配方颗粒单g饮片0.6902177乳香(埃塞俄比亚乳香)配方颗粒单g饮片0.25178三棱配方颗粒单g饮片0.12179三七粉配方颗粒单g饮片2.5367180沙苑子配方颗粒单g饮片0.3181砂仁(阳春砂)配方颗粒单g饮片1.07182山慈菇(独蒜兰)配方颗粒单g饮片10.03183山豆根配方颗粒单g饮片1.4353184山药配方颗粒单g饮片0.27185山银花(灰毡毛忍冬)配方颗粒单g饮片0.6077186伸筋草配方颗粒单g饮片0.16187石菖蒲配方颗粒单g饮片0.53188石榴皮配方颗粒单g饮片0.14189石韦(有柄石韦)配方颗粒单g饮片0.09190使君子配方颗粒单g饮片0.3480191柿蒂配方颗粒单g饮片0.29192熟大黄(唐古特大黄)配方颗粒单g饮片0.2777193熟大黄(掌叶大黄)配方颗粒单g饮片0.3210194娑罗子(天师栗)配方颗粒单g饮片0.4074195锁阳配方颗粒单g饮片0.2196太子参配方颗粒单g饮片0.34197桃仁(山桃)配方颗粒单g饮片0.4712198天葵子配方颗粒单g饮片0.35199葶苈子(播娘蒿)配方颗粒单g饮片0.2200土贝母配方颗粒单g饮片0.4737201威灵仙(东北铁线莲)配方颗粒单g饮片0.34202五倍子配方颗粒单g饮片0.19203五味子配方颗粒单g饮片0.83204西青果配方颗粒单g饮片0.425205西洋参配方颗粒单g饮片1.33206豨莶草(豨莶)配方颗粒单g饮片0.2741207豨莶草(腺梗豨莶)配方颗粒单g饮片0.11208细辛(北细辛)配方颗粒单g饮片0.79209仙鹤草配方颗粒单g饮片0.13210小茴香配方颗粒单g饮片0.12211小蓟配方颗粒单g饮片0.14212小蓟炭配方颗粒单g饮片0.3038213小通草(中国旌节花)配方颗粒单g饮片0.53214辛夷(望春花)配方颗粒单g饮片0.4215徐长卿配方颗粒单g饮片0.4868216盐巴戟天配方颗粒单g饮片0.8107217盐胡芦巴配方颗粒单g饮片0.3161218盐橘核配方颗粒单g饮片0.09219盐荔枝核配方颗粒单g饮片0.2683220盐沙苑子配方颗粒单g饮片0.8665221盐小茴香配方颗粒单g饮片0.2900222盐益智仁配方颗粒单g饮片0.6211223益智仁配方颗粒单g饮片0.86224薏苡仁配方颗粒单g饮片0.2081225茵陈(茵陈蒿)配方颗粒单g饮片0.4775226银柴胡配方颗粒单g饮片0.5576227玉米须配方颗粒单g饮片0.135228玉竹配方颗粒单g饮片0.3229郁金(广西莪术)配方颗粒单g饮片0.23230预知子(木通)配方颗粒单g饮片0.2900231月季花配方颗粒单g饮片0.4556232皂角刺配方颗粒单g饮片0.22233浙贝母配方颗粒单g饮片0.4234制川乌配方颗粒单g饮片0.65235炙黄芪(蒙古黄芪)配方颗粒单g饮片0.25236重楼(云南重楼)配方颗粒单g饮片1.57237猪苓配方颗粒单g饮片0.33238竹茹(青秆竹)配方颗粒单g饮片0.08239紫草(新疆紫草)配方颗粒单g饮片0.25240紫苏梗配方颗粒单g饮片0.1340241紫苏叶配方颗粒单g饮片0.2242棕榈炭配方颗粒单g饮片1.0795★2、集采部分清单(不参与价格分计算,作为实质性响应条款,供应商须进行报价响应,但是报价不得超过单价限价,不得缺项漏项,否则作无效投标处理)序号名称单位(根据浓缩比折算单g饮片)单价限价(元)1巴戟天配方颗粒单g饮片0.28642白芍配方颗粒单g饮片0.146662/132贵州医科大学附属医院中药颗粒剂采购项目更正公告一、项目基本信息公告项目名称:贵州医科大学附属医院中药颗粒剂采购项目原公告项目名称:贵州医科大学附属医院中药颗粒剂采购项目项目编号:GZWH-2025-2519项目序列号:P52000020250007MV首次公告日期:2025-08-06二、更正信息更正事项:采购文件、采购公告更正内容:序号更正事项更正前更正后1对采购文件“第二章投标须知表联合体投标”进行更正本项目接受/联合体投标本项目不接受联合体投标2对采购文件及采购公告“资格性审查内容本项目的特定资格要求”进行更正根据国家市场监督管理总局令(第84号)《药品经营和使用质量监督管理办法》第三十六条规定,本项目只接受生产企业投标,必须提供《药品生产许可证》(生产范围必须含有中药配方颗粒),不接受经营企业投标。根据国家市场监督管理总局令(第84号)《药品经营和使用质量监督管理办法》第三十六条规定,本项目只接受生产企业投标,必须提供《药品生产许可证》(生产范围必须含有中药饮片、颗粒剂),不接受经营企业投标。3对采购文件“第四章评标办法第二节评标办法和定标原则标准制定评价”进行更正根据投标人参与中药配方颗粒国家标准制定数量进行排名评价:(1)所有投标人中参与标准制定数量最多的得10分;其余投标人按照以下计算占比得分:占比=(投标人的参与标准制定数根据投标人参与中药配方颗粒国家级或省级标准制定数量进行排名评价:(1)所有投标人中参与标准制定数量最多的得10分;其余投标人按照以下计算占比得分:3对采购文件“第四章评标办法第二节评标办法和定标原则标准制定评价”进行更正量/所有投标人中参与标准制定最多的数量)*100%:(2)80%≤占比<100%得8分;(3)70%≤占比<80%得6分;(4)60%≤占比<70%得4分;(5)50%≤占比<60%得2分;(6)占比<50%得0分。注:投标人自行列清单说明参与标准制定数量,并提供相关证明材料。占比=(投标人的参与标准制定数量/所有投标人中参与标准制定最多的数量)*100%:(2)80%≤占比<100%得8分;(3)70%≤占比<80%得6分;(4)60%≤占比<70%得4分;(5)50%≤占比<60%得2分;(6)占比<50%得0分。注:①投标人自行列清单说明参与标准制定数量,并提供相关证明材料。②同一通用名的中药配方颗粒,无论参与国家标准还是不同省份的省级标准制定,只纳入统计一次。更正日期:2025.8.13三、其他补充事宜:1、更正公告内容与原采购文件存在不一致的,以此更正公告为准,其余内容不变。2、请各潜在供应商,以更正后最新的采购文件制作响应文件。四、凡对本次公告内容提出询问,请按以下方式联系1、采购人信息采购人名称:贵州医科大学附属医院2、代理机构信息(如有)代理全称:贵州卫虹招标有限公司联系人:项目二部地址:贵州省贵阳市中华中路8号时代广场18楼D座联系方式:0851-858018203、项目联系方式联系人:杨燕红联系方式:15285580980

投标 / 标书制作要点(原创)

本中药颗粒剂涉及「招标变更公告」,投标方需重点关注:① 营业执照经营范围须含招标变更公告或对应服务类目;② 提供同类项目业绩证明;③ 报价方案与售后响应须明确;④ 紧盯投标截止与开标节点,建议提前完成标书制作与盖章。贵州项目常要求本地化服务能力与快速响应,务必在投标文件中凸显。

标书制作联系冯经理:17551026086