新疆维吾尔自治区储水罐采购安装招标变更公告(新疆维吾尔自治区阿尔泰山国有林管理局布尔津分局2025)
新疆天泰嘉源工程项目管理有限公司关于新疆维吾尔自治区阿尔泰山国有林管理局布尔津分局储水罐采购安装项目的更正公告
一、项目基本情况
原公告的采购项目编号:TTJY-JS2025-030
原公告的采购项目名称:新疆维吾尔自治区阿尔泰山国有林管理局布尔津分局储水罐采购安装项目
首次公告日期:2025年08月13日
二、更正信息
更正事项:采购公告,谈判文件
更正内容:
序号
更正项
更正前内容
更正后内容
1
竞争性谈判文件中第四章:采购需求中技术参数
原第四章:采购需求中技术参数圆形装配式水箱(森林消防蓄水箱);1. 体积:12?;2.直径要求:2.15m ;3.高度:3.1m;5. 安装现场应该配备直径3.35的水泥平台。
现更正为第四章:采购需求中技术参数装配式水箱(森林消防蓄水箱);1. 体积:≥12?;2.直径要求:≥2.15m ;3.高度:≥3.1m;5. 安装现场应该配备直径≥3.35的水泥平台
更正日期:2025年08月14日
三、其他补充事宜
四、对本次采购提出询问,请按以下方式联系。
1.采购人信息
名 称:新疆维吾尔自治区阿尔泰山国有林管理局布尔津分局
地 址:布尔津县
联系方式:0906-6511891
2.采购代理机构信息
名 称:新疆天泰嘉源工程项目管理有限公司
地 址:新疆阿勒泰
联系方式:13565791065
3.项目联系方式
项目联系人:李秀芳
电 话:13565791065
附件信息:
更改后布尔津分局储水罐采购安装项目谈判文件.pdf543279
新疆维吾尔自治区阿尔泰山国有林管理局布尔津分局储水罐采购安装项目竞争性谈判文件项目编号:TTJY-JS2025-030采购人:新疆维吾尔自治区阿尔泰山国有林管理局布尔津分局采购代理机构:新疆天泰嘉源工程项目管理有限公司二〇二五年八月-1-目录第一章招标公告第二章投标须知投标须知前附表投标须知正文一、总则二、谈判响应文件的编写三、谈判响应文件的递交四、谈判小组五、谈判、评审和成立六、谈判响应文件的无效和废除七、授予合同八、项目验收第三章政府采购合同格式、验收书一、政府采购合同协议书二、政府采购合同通用条款三、政府采购合同专用条款四、验收书第四章采购需求第五章投标文件格式附件-2-第一章竞争性谈判公告新疆维吾尔自治区阿尔泰山国有林管理局布尔津分局储水罐采购安装项目竞争性谈判公告项目概况:新疆维吾尔自治区阿尔泰山国有林管理局布尔津分局储水罐采购安装项目的潜在供应商应在新疆政府采购网政采云平台(http://www.ccgp-xinjiang.gov.cn/)线上报名及获取采购文件,并于2025年8月20日11:00(北京时间)前提交响应文件。一、项目基本情况。项目编号:TTJY-JS2025-030项目名称:新疆维吾尔自治区阿尔泰山国有林管理局布尔津分局储水罐采购安装项目采购方式:竞争性谈判预算金额(元):300000(叁拾万元整)最高限价(元):300000(叁拾万元整)采购需求:详见谈判文件及采购清单。简要规格描述:详见谈判文件备注:无合同履约期限:详见谈判文件本项目不接受联合体投标。二、申请人资格要求:1.满足《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第二十二条规定;2.落实政府采购政策需满足的资格要求:供应商为中小企业/小微企业;《政府采购促进中小企业发展管理办法》(财库﹝2020﹞46号)。-6-3.本项目的特定资格要求:3.1、供应商须提供有效的营业执照,具有独立承担民事责任的能力;3.2、供应商须具有履行合同所必需的设备和专业技术能力;3.3、根据《关于在招标投标活动中对失信被执行人实施联合惩戒的通知》之规定,供应商应通过“信用中国”网站(www.creditchina.gov.cn)和“中国政府采购网”(www.ccgp.gov.cn)查询结果;3.4、与采购人存在利害关系可能影响招标公正性的法人、其他组织或者个人,不得参加投标;3.5、本次招标不接受联合体投标。三、获取采购文件:1.时间:2025年8月14日至2025年8月18日,每天上午10:00至14:00,下午16:00至20:00(北京时间,线上获取法定节假日均可,线下获取文件法定节假日除外)2.地点:政采云系统平台(https://www.zcygov.cn/)3.方式:供应商登陆政采云系统平台(https://www.zcygov.cn/)进入“项目采购”栏目,在获取采购文件菜单中选择所要获取采购文件的项目,申请获取采购文件。4.售价(元):0.00四、响应文件提交:截止时间:2025年8月20日11:00(北京时间)投标地点:请登录政采云投标客户端,在截止时间前将加密的电子响应文件(.jmbs)上传到新疆政府采购网对应的位置(逾期上传或者未上传指定地点的响应文件,采购人不予受理)。五、响应文件开启:-6-开启时间:2025年8月20日11:00(北京时间)地点:政采云系统平台(https://www.zcygov.cn/)六、公告期限自本公告发布之日起3个工作日。七、其他补充事宜1、本项目实行网上投标,采用电子投标文件;2、各供应商应在开标前应确保成为政采云平台供应商,并完成CA数字证书(符合国密标准)申领。因未注册入库、未办理CA数字证书等原因造成无法投标或投标失败等后果由供应商自行承担。有意向参与电子开评标的供应商,可访问新疆数字证书认证中心官方网站(https://www.xjca.com.cn/)或下载“新疆政务通”APP自行进行申领。如需咨询,请联系新疆CA服务热线0991-2819290;3、供应商将政采云电子交易客户端下载、安装完成后,可通过账号密码或CA登录客户端进行投标文件的制作。在使用政采云投标客户端时,建议使用WIN7(64位)及以上操作系统。客户端请至新疆政府采购网(http://www.ccgp-xinjiang.gov.cn/)下载专区查看,如有问题可拨打政采云客户服务热线400-881-7190进行咨询。如因供应商自身原因导致在规定时间内无法正常解密的(如:浏览器故障、未安装相关驱动、网络故障、加密CA与解密CA不一致等),采购中心/代理机构不予异常处理,视为供应商自动弃标。特别提示:1、采购限额标准以上,200万元以下的货物和服务采购项目、400万元以下的工程采购项目,适宜由中小企业提供的,采购人应当专门面向中小企业采购。2、超过200万元的货物和服务采购项目,预留该部分采购项目预算总额的30%以上专门面向中小企业采购,其中预留给小微企业的比例不低于60%。-6-3、超过400万元的工程采购项目中适宜由中小企业提供的,预留该部分采购项目预算总额的40%以上专门面向中小企业采购,其中预留给小微企业的比例不低于60%。4、对于未预留份额专门面向中小企业的采购项目,以及预留份额项目中的非预留部分采购包,采购人、采购代理机构应当对符合规定的小微企业报价给予10%~20%(工程项目为3%~5%)的扣除,用扣除后的价格参加评审。适用招标投标法的政府采购工程建设项目,采用综合评估法但未采用低价优先法计算价格分的,评标时应当在采用原报价进行评分的基础上增加其价格得分的3%~5%作为其价格分。5、接受大中型企业与小微企业组成联合体或者允许大中型企业向一家或者多家小微企业分包的采购项目,对于联合协议或者分包意向协议约定小微企业的合同份额占到合同总金额30%以上的,采购人、采购代理机构应当对联合体或者大中型企业的报价给予4%~6%(工程项目为1%~2%)的扣除,用扣除后的价格参加评审。适用招标投标法的政府采购工程建设项目,采用综合评估法但未采用低价优先法计算价格分的,评标时应当在采用原报价进行评分的基础上增加其价格得分的1%~2%作为其价格分。八、凡对本次招标提出询问,请按以下方式联系1.采购人信息名地称:新疆维吾尔自治区阿尔泰山国有林管理局布尔津分局址:布尔津县联系方式:0906-65118912.采购代理机构信息名地电称:新疆天泰嘉源工程项目管理有限公司址:新疆阿勒泰地区阿勒泰市联系方式:135657910653.项目联系方式项目联系人:李秀芳话:13565791065注:本项目采购公告发布截止日后,请持续关注本项目后续网上发布变更、答疑澄清等内容。-6-第二章投标须知投标须知前附表项号条款内容说明及要求11.1项目名称新疆维吾尔自治区阿尔泰山国有林管理局布尔津分局储水罐采购安装项目项目编号TTJY-JS2025-030到货地点由采购人指定地点采购方式竞争性谈判采购人采购人:新疆维吾尔自治区阿尔泰山国有林管理局布尔津分局地址:布尔津县联系人:李涛电话:0906-6511891采购代理采购代理机构:新疆天泰嘉源工程项目管理有限公司地址:新疆阿勒泰地区阿勒泰市联系人:李秀芳电话:13565791065采购内容详见采购需求资金来源财政资金本项目预算金额本项目上限价为:300000元,大写:叁拾万元整,报价超出此上限价视为无效投标。22.1招标范围谈判文件、采购清单、澄清、答疑文件所示范围全部内容。33.1质量标准合格,符合国家、行业标准44.1供货期限自合同签订日期起,30个日历天内需完成货物供应及安装验收。5.1供应商资格条件1.满足《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第二十二条规定;2.落实政府采购政策需满足的资格要求:供应商为中小企业/小微企业;《政府采购促进中小企业发展管理办法》(财库﹝2020﹞46号)。3.本项目的特定资格要求:53.1、供应商须提供有效的营业执照,具有独立承担民事责任的能力;3.2、供应商须具有履行合同所必需的设备和专业技术能力;3.3、根据《关于在招标投标活动中对失信被执行人实施联合惩戒的通知》之规定,供应商应通过“信用中国”网站(www.creditchina.gov.cn)和“中国政府采购网”(www.ccgp.gov.cn)查询结果;3.4、与采购人存在利害关系可能影响招标公正性的法人、其他组织或者个人,不得参加投标;3.5、本次招标不接受联合体投标。5.2谈判轮数和最后报价的其他要求1、本项目采购方式为竞争性谈判,报价采用二轮或多轮报价方式进行。不接受可选择或可调整的投标方案和报价,任何有选择的或可调整的投标方案和报价将被视为非响应性投标而被拒绝。对于出现的政采云平台经投标供应商确认的投标报价与响应文件中开标一览表的报价不一致的现象,视作选择性报价,将被作为无效投标处理。2、各投标供应商在政采云不见面开标大厅进行二轮或多轮报价,报价时限为30分钟,请各供应商务必在系统规定时间内完成报价,如超时未完成,视为自动放弃该项目的谈判。5.3中小企业划分标准本项目的所属行业为:工业。从业人员1000人以下或营业收入40000万元以下的为中小微型企业。其中,从业人员300人及以上,且营业收入2000万元及以上的为中型企业;从业人员20人及以上,且营业收入300万元及以上的为小型企业;从业人员20人以下或营业收入300万元以下的为微型企业。6.1提交电子投标文件的截止时间2025年8月20日11:0066.2响应文件份数纸质版投标文件叁份,正本壹份,副本贰份,电子版叁份(含商务、报价及技术)备注:开标结束后,各供应商按照招标文件要求将纸质版、电子版投标文件邮寄至阿勒泰市黄金河谷二期5号楼,以备后期存档,若开标结束3天未递交投标文件的单位将上报有关监督部门进行处理。6.3投标地点(网址)电子版投标文件提交至政采云平台在线投标,供应商无需到达评标现场6.4谈判有效期限60天(日历日)6.5电子投标文件解密时间开标时间后30分钟内供应商登录“政采云”平台,用“项目采购-开标评标”功能进行解密投标文件。若供应商在规定时间内未按时解密的,视为无效投标。(解密时间开始时政采云平台将以短信形式向供应商在政采云平台预留的手机号发送短信通知,请供应商及时关注。77.1评审方法最低价法,响应文件满足招标文件全部实质性要求且投标报价最低的供应商为中标候选人的评标方法88.1付款方式具体要求与采购人签订合同约定99.1谈判保证金投标保证金金额:¥5000.00元(大写:伍仟元整)缴纳方式:转账、电汇、保函等(对公转账,从基本账户转入)账户名称:新疆天泰嘉源工程项目管理有限公司账户:3008120719200038550开户银行:中国工商银行股份有限公司阿勒泰望湖支行行号:102902012073备注:递交投标保证金时请注明项目名称、编号(或简写)。未备注的投标保证金不予认可。2、电子保函支付保费,必须从供应商基本账户支付,否则视为未从99.1谈判保证金基本账户缴纳投标保证金。3、保函有效期与投标有效期一致;供应商应充分考虑保证金在银行之间划转所需要的时间,以确保其在截止时间之前到达指定账户,否则后果自负。9.2履约保证金是否要求成交供提交履约保证金:☑要求:履约保证金的金额:合同金额的5%履约保证金的形式:银行保函方式提交☐不要求1010.1转包与分包本项目不得转包。是否允许分包:⑦不允许10.2踏勘现场、谈判答疑会⑦不组织10.3供应商对谈判文件提出质疑的时间、形式谈判文件发出后,在投标截止时间3日前,采购人可对谈判文件进行必要的修改或者澄清。10.4是否接受联合体不接受1111.1公告发布网站新疆政府采购网http://www.ccgp-xinjiang.gov.cn1212.1谈判小组的组建评标委员会构成:3人评标专家确定方式:由招标代理在开标前48小时在政采云专家/库中随机抽取此次评标专家。1313.1监督本项目的采购活动及其相关当事人应当接受有管辖权的相关监督部门依法实施的监督1414.1解释权构成本谈判文件的各个组成文件应互为解释,互为说明;如有不明确或不一致,构成合同文件组成内容,以合同文件约定内容为准,且以专用合同条款约定的合同文件优先顺序解释;除谈判文件中有特别规定外,仅适用于采购投标阶段的规定,按谈判公告、供应商须知、评标办法、响应文件格式的先后顺序解释;同一组成文件中就同一事项的规定或约定不一致的,以编排顺序在后者为准;同一1414.1解释权组成文件不同版本之间有不一致的,以形成时间在后者为准。按本款前述规定仍不形成结论的,由采购人负责解释。1515.1其他1.采购标的对应的中小企业划分标准所属行业为工业。2.本项目执行:坚持优价优质采购结果。坚决杜绝供应商以牺牲质量为前提的低价竞争,供应商的报价明显低于其他通过符合性审查供应商报价,有可能影响项目质量或者不能诚信履约的,采购代理机构应当提示谈判小组要求供应商在评标现场合理时限内提供书面说明,必要时提交相关证明材料;供应商不能证明其报价合理性的,谈判小组应当将其作为无效投标处理。3、供应商存在下列情况之一的,投标无效:(一)未按照招标文件的规定提交投标保证金的;(二)投标文件未按招标文件要求签署、盖章的;(三)不具备招标文件中规定的资格要求的;(四)报价超过招标文件中规定的预算金额或者最高限价的;(五)投标文件含有采购人不能接受的附加条件的;(六)法律、法规和招标文件规定的其他无效情形。4、有下列情形之一的,视为供应商串通投标,其投标无效:(一)不同供应商的投标文件由同一单位或者个人编制;(二)不同供应商委托同一单位或者个人办理投标事宜;(三)不同供应商的投标文件载明的项目管理成员或者联系人员为同一人;(四)不同供应商的投标文件异常一致或者投标报价呈规律性差异;(五)不同供应商的投标文件相互混装;(六)不同供应商的投标保证金从同一单位或者个人的账户转出。1515.1其他5、有下列情形之一的,谈判保证金不予退还:(一)供应商在提交响应文件截止时间后撤回响应文件的;(二)供应商在响应文件中提供虚假材料的;(三)除因不可抗力或谈判文件认可的情形以外,成交供应商不与采购人签订合同的;(四)供应商与采购人、其他供应商或者采购代理机构恶意串通的;(五)谈判文件规定的其他情形。15.2采购代理服务费1、代理报酬的计算方法:参照收费标准(计价格[2002]1980号、发改价格[2011]534号)规定。2、代理报酬支付方式:由成交人支付,此项费用不单独列项,由供应商考虑到投标报价中,采购人亦不再另行支付。3、代理报酬的支付时间:由成交人领取成交通知书前支付。关于政采云平台线上电子招投标的注意事项1、投标文件解密时间:投标文件解密时间30分钟,开标前需投标单位用CA证书登录政采云平台开标大厅签到,在30分钟解密时间内输入CA证书PIN码解密投标文件。在30分钟解密时间内未进行解密的投标单位将导致废标。(解密时间开始时政采云平台将以短信形式向供应商在政采云平台预留的手机号发送短信通知,请供应商及时关注。)2、供应商报价CA签字确认:报价文件开启后将开启签字时段,供应商须在20分钟内用CA证书对报价进行签字确认。3、备注:(1)本次采购采用电子交易方式,电子交易平台为“政府采购云平台(www.zcygov.cn)”。供应商参与本项目电子交易活动前,应注册成为政府采购云平台供应商。编制电子投标文件前还需申领CA证书并绑定帐号。(2)供应商编制电子投标文件应安装“电子招投标供应商客户端”软件,并按照本采购文件和电子招投标供应商客户端的要求编制并加密投标文件。未按规定加密的投标文件,将被电子招投标供应商客户端拒收。“电子招投标供应商客户端”请供应商自行前往“新疆政府采购网—下载专区—新疆维吾尔自治区全流程电子招投标项目管理系统--电子招投标供应商客户端”版块获取。(3)供应商应当在投标截止时间前,将“电子招投标供应商客户端”生成的“电子加密投标文件”上传电子交易平台。关于政采云平台线上电子招投标的注意事项(4)服务与支持。各政府采购代理机构(含集采机构)及供应商对不见面开评标系统的技术操作咨询,可通过https://edu.zcygov.cn/luban/xinjiang-e-biding自助查询,也可在政采云帮助中心常见问题解答和操作流程讲解视频中自助查询,网址为:https://service.zcygov.cn/#/help,“项目采购—操作流程—电子招投标—政府采购项目电子交易管理操作指南-供应商”版面获取操作指南,同时对自助查询无法解决的问题可通过钉钉群及政采云在线客服获取服务支持。政采云热线人工号码:400-881-7190(工作时间:工作日08:00~20:00)(5)对投标文件中提供的所有资料真实性进行承诺。(6)投标企业保证在本项目使用的任何产品和服务(包括部分使用)时,不会产生因第三方提出侵犯其专利权、商标权或其它知识产权而引起的法律和经济纠纷,如因专利权、商标权或其它知识产权而引起法律和经济纠纷,由供应商承担所有相关责任的同时不得耽误本项目供货和服务。(7)特别提示:提供相同品牌(特指核心产品)产品且通过资格审查、符合性审查的不同投标人参加同一合同项下投标的,按一家投标人计算,评审后得分最高的同品牌投标人获得中标人推荐资格:评审得分相同的,由采购人或者采购人委托评标委员会采取随机抽取的方式确定一个投标人获得中标人推荐资格,其他同品牌投标人不作为中标候人。招标文件中如出现前后不一致情况,均以前附表内容为准。投标须知正文一、总则1.项目概况1.1项目名称:详见投标须知前附表;1.2采购范围:详见投标须知前附表;1.3项目地点:详见投标须知前附表;1.4采购方式:详见投标须知前附表;1.5完工期限:详见投标须知前附表。2.定义2.1“采购人”是指依法进行政府采购的国家机关、事业单位、团体组织。采购人名称、地址、电话、联系人见投标须知前附表。2.2“采购代理机构”是指接受采购人委托,代理采购项目的集中采购机构和其他采购代理机构。采购代理机构名称、地址、电话、联系人见投标须知前附表。2.3“供应商”是指响应采购文件要求、参加采购的法人、其他组织或者自然人。2.4“货物”是指各种形态和种类的物品,包括原材料、燃料、设备、产品等,详见《政府采购品目分类目录》(财库[2022]31号)。2.5“进口产品”是指通过中国海关报关验收进入中国境内且产自关境外的产品,详见《关于政府采购进口产品管理有关问题的通知》(财库[2007]119号)。2.6偏离2.6.1本条所称偏离为投标文件对采购文件的偏离,即不满足、或不响应采购文件的要求。偏离分为对采购文件的实质性要求条款偏离和对采购文件的一般商务和技术条款偏离。2.6.2除法律、法规和规章规定外,采购文件中用“拒绝”、“不接受”、“无效”、“不得”等文字规定的条款为实质性要求条款(即重要条款),对其中任何一条的偏离,在评标时将其视为无效投标。未用上述文字规定或符号标注的条款为非实质性要求条款(即一般条款)。2.7.特别说明2.7.1供应商投标所使用的资格、信誉、荣誉、业绩与企业认证等必须为供应商所拥有。2.7.2供应商应仔细阅读采购文件的所有内容,按照采购文件的要求提交投标文件,并对所提供的全部资料的真实性承担法律责任。2.7.3供应商在投标活动中提供任何虚假材料,其投标无效并承担相应法律责任。3.供应商的资格要求3.11.满足《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第二十二条规定;2.落实政府采购政策需满足的资格要求:供应商为中小企业/小微企业;《政府采购促进中小企业发展管理办法》(财库﹝2020﹞46号)。3.本项目的特定资格要求:3.1、供应商须提供有效的营业执照,具有独立承担民事责任的能力;3.2、供应商须具有履行合同所必需的设备和专业技术能力;3.3、根据《关于在招标投标活动中对失信被执行人实施联合惩戒的通知》之规定,供应商应通过“信用中国”网站(www.creditchina.gov.cn)和“中国政府采购网”(www.ccgp.gov.cn)查询结果;3.4、与采购人存在利害关系可能影响招标公正性的法人、其他组织或者个人,不得参加投标;3.5、本次招标不接受联合体投标。3.6、财务要求:2024年度经审计的《财务审计报告书》(新成立的公司不提供银行出具的近三个月的资信证明),“2024年财务状况”应附经会计师事务所或审计机构审计的财务会计报表,包括资产负债表、现金流量表、利润表和财务情况说明书的复印件;3.7、提供参加本次政府采购活动前六个月内(至少一个月)的依法缴纳社会保障资金的缴费凭证(专用收据或者社会保险缴纳清单)复印件;依法不需要缴纳社会保障资金的供应商,必须提供相应文件证明不需要缴纳社会保障资金。从取得营业执照时间起到响应文件提交截止时间为止不足要求月数的只需提供从取得营业执照起的依法缴纳社会保障资金的相应证明文件;3.8、提供参加本次政府采购活动前六个月内(至少一个月)的依法缴纳税收的凭据复印件;依法免税的供应商,必须提供相应文件证明其依法免税。从取得营业执照时间起到投标文件提交截止时间为止不足要求月数的,只需提供从取得营业执照起的依法缴纳税收相应证明文件);3.9、提供针对本次项目《反商业贿赂承诺书》;3.10、遵守国家和地方有关的法律法规、规章和规范性文件要求。供应商应逐条详细阅读谈判文件有关要求,表明所提供的服务是否对上述条款做出实质性响应,否则投标无效。3.2供应商不得存在下列情形之一:(l)与采购人、采购代理机构存在利害关系。(2)单位负责人为同一人或者存在直接控股、管理关系的不同投标单位,不得参加同一合同项下的政府采购活动。(3)除单一来源采购项目外,为采购项目提供整体设计、规范编制或者项目管理、监理、检测等服务的投标单位,不得再参加该采购项目的其他采购活动。3.3供应商具有履行合同所必需的设备和专业技术能力,在人员、设备、资金等方面具有相应能力;供应商提供的的产品必须是成熟产品;在项目地具有技术支持和后续服务等能力。3.4供应商不得为“信用中国”网站(www.creditchina.gov.cn)中列入失信被执行人和重大税收违法案件当事人名单的供应商,不得为中国政府采购网(www.ccgp.gov.cn)政府采购严重违法失信行为记录名单中被财政部门禁止参加政府采购活动的供应商(处罚决定规定的时间和地域范围内)。4.投标费用和知识产权4.1供应商应承担其参加本采购活动自身所发生的费用。采购文件所提供的资料,是采购人现有的能被供应商利用的资料,采购人对供应商做出的任何推论、理解和结论均不负责任。4.2供应商应保证,在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使用投标成果、服务或其任何一部分时,不会产生因第三方提出侵犯其专利权或其它知识产权而引起的法律和经济纠纷。如供应商不拥有相应的知识产权,则在报价中须包括合法获取该知识产权的相关费用。5.授权委托5.1供应商代表为供应商法定代表人的,应提供法定代表人身份证明。供应商代表不是供应商法定代表人的,应提供法定代表人授权书。6.联合体形式6.1除投标须知前附表中另有规定,本次采购不接受为联合体形式的供应商。7.现场勘察7.1供应商应按投标须知前附表中规定对采购项目现场设备型号、数量和周围环境进行现场考察。7.2勘察现场的费用由供应商自己承担,勘察期间所发生的人身伤害及财产损失由供应商自己负责。7.3采购人不对供应商据此而做出的推论、理解和结论负责。一旦成交,供应商不得以任何借口,而提出额外补偿,或延长合同期限的要求。8.采购进口产品8.1除投标须知前附表另有规定外,本项目拒绝进口产品参加采购活动。8.2本章第8.1款规定同意购买进口产品的,本项目采购活动不限制满足采购文件要求的国内产品参与招标。9.政府采购政策支持9.1为推进政府采购诚信体系建设,供应商在签署相关承诺,提供相关信息前,应认真阅读财政部门相关政策规定。二、谈判响应文件的编写10、要求10.1供应商应详细阅读谈判采购文件中的条款、规范、表示、条件和格式等所有内容,按谈判采购文件的要求提供谈判响应文件,并保证所提供全部材料的真实性,以使其对谈判采购文件做出实质性响应。否则,其谈判文件可能被拒绝。11、谈判响应文件语言和度量单位11.1谈判响应文件及供应商和组织采购方就采购、投标交换的文件和往来信件,须以中文书写。11.2除在谈判采购文件的技术规格中另有规定外,计量单位应使用中华人民共和国法定计量单位。12、投标文件的组成和编制顺序查看“第五部分投标文件编制顺序”13、谈判响应文件格式13.1供应商应仔细阅读采购文件的全部内容,按照谈判文件要求编制投标文件。任何对谈判文件的忽略或误解不能作为投标文件存在缺陷或瑕疵的理由,其风险由供应商承担。14谈判报价14.1组织采购方不接受有任何选择性的报价。14.2谈判报价即交货价中,包括制造、组装该货物所使用的零部件及原材料已付的全部关税、销售税和其他税。14.3供应商应在报价明细表上标明单价和总价。如单价和总价不符时,以单价累计为准。小写和大写不符时,以大写为准。供应商应在投标报价明细表成交明其提供的所有货物及其相关工作范围内所有费用的总价。14.4谈判报价时应注意下列几点:(1)谈判采购文件中特别要求的备品备件、易损件和专用工具的费用;(2)谈判采购文件中特别要求的安装、调试、培训、运输、保险及其它附带服务的全部费用;15、谈判报价的货币单位15.1谈判报价货币为人民币。15.2谈判报价单位为元。16、谈判有效期16.1谈判响应文件从开始谈判之时起,谈判有效期为60天(如不满足将导致废标)。16.2在特殊情况下,组织采购方可与供应商协商延长谈判响应文件的有效期。17、谈判响应文件的签署规定17.1采用电子签章18.谈判保证金18.1谈判保证金是为了弥补采购中心因供应商的违规行为而蒙受的损失。采购中心在因供应商的违规行为而受到损害时将没收供应商的谈判保证金作为所受损害的补偿。18.2供应商应在谈判开始时间前及时向采购中心交纳谈判保证金。18.3投标保证金以企业名义(基本户)通过支票、汇票、本票、保函、电汇、转账等非现金形式的形式交纳,其有效期应不低于投标有效期。18.4不同标段投标保证金应分开缴纳。18.5下列任何情况发生时,谈判保证金将被没收:(1)供应商在谈判采购文件规定的谈判有效期内撤回其投标的;(2)成交方在规定期限内未能按规定与采购人签订合同的。(3)因成交供应商自身原因导致弃标行为的。19、履约保证金19.1履约保证金金额详见前附表。19.2发布成交公告后七日内,成交单位请以企业名义(基本户)通过支票、汇票、本票、保函等非现金形式缴纳或提交履约保证金采购单位银行账户,其有效期应不低于投标有效期;不允许以个人名义或现金方式缴纳保证金。没有按要求提交履约保证金的供应商,将被视为自动放弃成交资格。投标保证金必须按投标公司(基本户)的名义缴纳。保证金以转账、电汇的形式提交,不接受现金。19.3项目验收后采购单位退还履约保证金。19.4未履行或未完全履行采购合同,则没收履约保证金。三、谈判响应文件的递交20、谈判响应文件的密封与标记20.1“电子加密投标文件”的递交:在线上传递交。供应商应在投标截止时间前将“电子加密投标文件”成功上传递交至“政府采购云平台”,否则投标无效。20.2“电子加密投标文件”成功上传递交后,供应商可自行打印投标文件接收回执。20.3投标文件如果未按上述规定解密、上传,采购人或采购代理机构将视为无效投标。21、谈判响应文件递交的截止时间21.1供应商应在本章第11.1款规定的提交投标文件截止时间前,将投标文件送达指定的地点(网址)。在截止时间后送达的投标文件,采购人、采购代理机构应当拒收。22、谈判文件的修改和撤销22.1供应商在递交谈判文件后,可在规定的开始谈判截止时间之前,对其谈判响应文件以书面通知的形式进行修改或撤消。该通知须有谈判代理人的签字,并得到组织采购方的确认。22.2供应商对谈判响应文件修改的书面材料或撤消通知应按谈判响应文件要求进行密封、标注和递交,并注明“修改谈判响应文件”或“撤消投标”字样,修改或撤销的内容须按谈判采购文件的要求签署、盖章,并作为谈判响应文件的组成部分。22.3对谈判响应文件修改的书面材料应于开始谈判截止日前送达组织采购方,开始谈判截止时间以后不得修改谈判响应文件。22.4供应商不得在开标后至谈判有效期期满前撤销谈判响应文件。否则组织采购方将没收其谈判保证金。四、谈判小组23、谈判小组23.1组织采购方将根据《政府采购法》等法律法规的规定,依法组建本次采购项目的谈判小组,负责本次采购评审活动。谈判小组负责向组织采购方推荐成交供应商候选人。23.2谈判小组人选于谈判开始时间前确定,成员名单在成交结果确定前保密。23.3谈判小组由有关工程技术、经济等方面的专家和采购人熟悉相关业务的代表人员组成,成员为三人以上的单数,其中技术、经济等方面的成员人数不少于成员总数的三分之二。23.4按前款规定,谈判小组成员由采购人在监督部门现场监督下,于谈判开始前以抽取的方式确定。对于技术复杂、专业性要求较高或者国家有特殊要求的采购项目,采取随机抽取的方式抽取的专家不能满足评审工作需要时,将采取直接确定的方式选定谈判小组的人选。24.5有下列情形之一的,不得担任谈判小组成员:(1)与供应商或者供应商主要负责人有近亲关系的;(2)与项目主管部门或者行政监督部门的人员有近亲关系的;(3)与供应商有经济利益关系,可能影响对投标公正评审的;(4)曾因在招标、评标以及其他与招标投标有关活动中从事违法行为而受过行政处罚或刑事处罚的。谈判小组成员有前款规定情形之一的,应当主动提出回避。25.6谈判小组成员应当客观、公正地履行职责,遵守职业道德,并对所提出的评审意见承担个人责任。谈判小组成员不得与任何供应商或者与谈判结果有利害关系的人员进行私下接触,不得收受供应商、中介人或其他有利害关系人的财物或好处。25.7谈判小组成员和与本次评审活动有关的工作人员(是指谈判小组成员以外的、因参与评标监督工作或者事务性工作而知悉有关评审情况的所有人员),不得透露对投标文件的评审和比较、成交候选人的推荐情况以及与评审活动有关的其他情况。五、谈判、评审和成交26、谈判资格审查26.1供应商谈判资格审查由组织采购方组织,采购人在现场监督下逐一审查供应商资格是否符合谈判采购文件规定要求。资格符合采购文件规定的供应商方可准予谈判。26.2谈判资格审查顺序:按照递交谈判文件的正顺序依次进行。26.3谈判资格审查内容:详见本采购文件第一章“谈判资质要求”条款。26.4供应商应该按照谈判采购文件规定的时间和地点送审资格证明文件。27、谈判27.1本次谈判按谈判响应文件中规定的时间和地点进行。27.2谈判的顺序,谈判小组按照递交谈判响应文件的正顺序依次进行。为保证项目评审顺利进行,投标供应商应使用带有音视频输入输出设备的电脑(笔记本电脑)参与开标,并确保能够正常使用。如因供应商设备原因造成的后果自行承担。27.3开始谈判时间截止后,提交谈判响应文件的供应商不足三家时,按照政府采购的相关法规的处理。28、评审28.1评审依据(1)评审的依据只能是组织采购方的采购文件、供应商递交的谈判响应文件,以及相关有效的补充、修改文件。谈判采购文件要求供应商提供实物样品的,该实物样品也应作为评审依据。(2)评审应当根据谈判采购文件规定的标准和方法,对谈判响应文件进行系统地评估和比较,采购文件中没有规定的标准和方法不得作为评审的依据。28.2评审方法(1)本次采购项目的评审采用最低报价法。(2)谈判小组依据谈判采购文件,在对供应商谈判响应文件综合评审的基础上,要求供应商进行最终报价,并根据符合采购要求、质量和服务相等且报价最低的原则确定成交供应商。29.3.1谈判响应文件初审(1)依据谈判采购文件的规定,从谈判文件的有效性、完整性和对谈判采购文件的响应程度进行审查,以确定是否对谈判采购文件的实质性要求作出响应。(2)谈判小组判断谈判响应文件的响应性仅基于谈判响应文件本身而不靠外部证据。(3)谈判小组将拒绝被确定为非实质性响应的谈判报价。供应商不能通过修正或撤消不符合之处而使其谈判成为实质性响应的谈判报价。29.3.2谈判文件的澄清(1)为有助于对谈判响应文件进行审查、评估和比较,组织采购方组建的谈判小组将对认为需要的供应商进行询问,请供应商澄清其谈判内容。供应商有责任按照组织采购方通知的时间、地点指派专人进行答疑和澄清,询问时供应商代表应对重要内容做出书面答复。(2)重要澄清的答复应是书面的,但不得对报价、技术指标和参数等内容进行实质性修改。澄清文件须由谈判法人代表或法人授权代表签字和(或)加盖供应商公章并作为谈判响应文件的组成部分。29.3.3谈判的报价方式(1)本次响应报价实行多轮报价,原则上第二轮报价为最终报价。评审专家将依照现场情况确定是否继续三轮报价,如本轮为最终报价,政采云系统将会有标识,请供应商报价时关注。(2)供应商在提交的第一次报价在开标现场当场不公示,在评审过程中,谈判后进行报价。该报价以谈判后供应商填报于电子交易平台的报价为准,只允许有一个报价,任何有选择性的报价将不予接受。(3)经过政采云电子平台答疑及技术澄清后,谈判小组与供应商进行价格谈判,最终谈判价以供应商填报于电子交易平台的报价为准。(4)最终报价采取加密的形式提交,投标供应商需在截止时间内提交最终报价。到报价截止时间后,由平台自动显示所有投标供应商最终报价,未在截止时间内提交视同为放弃投标资格。注:供应商应做好报价准备工作,每轮报价时间为30分钟,供应商未在规定时间内提交报价视同为放弃投标资格。29.3.4对谈判文件的评估和比较(1)谈判小组将对实质性响应的谈判文件进行评估和比较,除考虑谈判报价外,应从以下方面予以评估和比较:①供应商的技术实力和业务熟悉程度;②供应商为其所供货物提供零备件及售后服务的可能性及相关服务费用;③企业的类似业绩;④其他特殊要求因素(如节能、安全和环保等)。(2)在评估和比较过程中,谈判小组发现供应商的报价明显低于其他谈判报价,使得其谈判报价有可能低于其个别成本的,应当要求该供应商做出书面说明并提供相关证明材料。供应商不能合理说明或者不能提供相关证明材料的,谈判小组可以认定该供应商的谈判报价低于成本价。(3)在谈判和评审过程中,谈判小组发现供应商以他人名义投标、串通投标、以行贿手段谋取成交或者以其他弄虚作假方式参加谈判的,应该及时向组织采购方和现场监督部门报告。(4)供应商不得误导、干扰组织采购方的采购活动。(5)谈判一般应当在开始谈判后当日内完成。不能在当日完成的,组织采购方应当提前3天通知所有供应商。(6)在谈判过程中,因有效谈判供应商不足二家使得谈判明显缺乏竞争性时,按《政府采购法》等法规规定处理。30、采购项目需要落实的政府采购政策本项目专门面向中小企业的预留。按照《政府采购促进中小企业发展管理办法》、《关于进一步加大政府采购支持中小企业力度的通知》要求给予小型和微型企业产品的价格给予10%的扣除,用扣除后的价格参与评审。31.4推荐成交候选供应商。(1)谈判小组成员推荐成交供应商时不得协商,应独立完成。(2)未满足采购文件要求的谈判方,不予推荐。(3)谈判小组推荐3个中标候选供应商名单,采购人在5个工作日内确认中标供应商,公示结果。31.5谈判过程的保密(1)开始谈判后,凡是属于审查、澄清、评价和比较的有关资料以及授标建议等亦小组成员或参与谈判的有关工作人员均不得向供应商或其他无关的人员透露,违者给予警告、取消担任谈判小组成员的资格,不得再参加任何采购项目的评审。(2)供应商在谈判过程中,所进行的力图影响谈判结果的不符合《政府采购法》及本次采购有关规定的活动,将被取消成交资格。32、成交32.1成交标准(1)根据符合采购需求、质量和服务相等且报价最低的原则,合同将授予实质上响应采购文件要求,经评定认为具备履行合同义务能力、技术和商务条件都符合谈判采购文件要求的、政策享受优惠后报价最低的供应商。(2)如果确定该供应商无条件圆满履行合同,组织采购方将按照供应商的得票由多到少的顺序把合同授予下一个成交候选人。32.2接受和拒绝任何或所有谈判的权力为维护国家和采购人的利益,谈判小组在授予合同之前仍有选择或拒绝任何谈判的权力。32.3成交通知书(1)谈判结束后7个工作日内,政府采购中心将以书面形式发出《成交通知书》。《成交通知书》一经发出即发生法律效力。请成交供应商凭借履约保证金转账凭证或采购单位证明领取《成交通知书》。(2)《成交通知书》将作为签订合同的依据。六、谈判响应文件的无效和废除33、无效的谈判响应文件33.1概念无效的谈判响应文件一般是指由于供应商所递交的单个谈判响应文件,经审查不符合采购文件对资格性、符合性的要求,从而导致谈判小组拒绝接受该谈判响应文件。谈判响应文件的无效对其他供应商谈判行为的有效性不直接产生影响,该采购项目可以继续进行。33.2有下列情况之一的谈判应作无效文件处理:(1)未在规定时间内按时解密的;(2)应交未交投标保证金的;(该项目不收取投标保证金)(3)不具备采购文件中规定资格要求的;(4)投标文件未按规定由供应商法定代表人或其授权代理人签字和加盖公章的;(5)投标文件未按照采购文件规定要求签章的;(6)投标文件载明的采购项目供货期限超过采购文件规定期限的;(7)评标过程中拒绝澄清相关事宜和问题的;(8)投标文件不真实,有欺骗行为的;(9)投标文件附有采购人和组织采购方不能接受的其它条件的;(10)“第四章采购需求”的条款有重大偏离经谈判小组专家认定无法满足竞争性谈判文件需求的;(11)投标报价超出上限控制价的;(12)未在规定时间内填报最终报价的。34、废除的谈判文件34.1概念废除的谈判响应文件一般是指由于供应商所递交的所有谈判响应文件,经谈判小组审查,在合格谈判响应文件的数量、投标报价、采购过程的公正性上不符合法律的规定,从而导致谈判小组拒绝接受所有谈判响应文件。谈判响应文件的废除对所有供应商的谈判行为都直接产生影响,标志着该采购项目立即终止,需要重新采购或改用其他采购方式。34.2采购过程中出现以下情形,导致电子交易平台无法正常运行,或者无法保证电子交易的公平、公正和安全时,采购人(或代理机构)可中止电子交易活动:(1)电子交易平台发生故障而无法登录访问的;(2)电子交易平台应用或数据库出现错误,不能进行正常操作的;(3)电子交易平台发现严重安全漏洞,有潜在泄密危险的;(4)病毒发作导致不能进行正常操作的;(5)其他无法保证电子交易的公平、公正和安全的情况。出现上述规定情形,不影响采购公平、公正性的,采购人(或代理机构)可以待上述情形消除后继续组织电子交易活动,也可以决定某些环节以纸质形式进行。七、授予合同35、签订合同35.1预成交供应商,必须在7日内完成相关产品的技术指标测试。完全符合标书要求者,才能与采购单位签订正式合同。对不符合标书要求的,采购单位有权利废除其成交资格。并且没收投标保证金。35.2成交供应商通过采购方的技术测试后7日内,按照谈判采购文件和成交供应商所投谈判响应文件中的约定与采购单位签订书面合同,所签订的合同不得对谈判采购文件和成交供应商的谈判响应文件作实质性修改。35.3谈判采购文件、成交供应商的谈判响应文件及其澄清文件等,均为签订经济合同的依据。35.4不允许成交供应商将成交项目分包或转交他人承担。特殊情况下,成交供应商必须经采购方和采购人同意后,可将合同标的中的部分由第三方承担供货和服务责任,但成交供应商必须对合同标的的全部内容向采购方负责,并保证第三方提供的供货和服务符合谈判采购文件的约定和投标文件的承诺及相关约定。35.5评标结束后2个工作日内,在新疆政府采购网(http://www.ccgp-xinjiang.gov.cn/)上公布成交结果。八、项目验收36.1政府采购合同及投标承诺是政府采购项目验收的依据,是采购人和供应商之间的权利和义务。供应商、采购人应按照采购合同的约定,全面履行合同。任何一方当事人在履行合同过程中均不得擅自变更、中止或终止合同。36.2对供应商履约和项目完成情况,由采购人组织验收人员进行验收,以确认政府采购项目是否符合合同的要求。36.3验收人员根据政府采购合同条款认真核对品牌、型号、配件、产地、数量、价格、服务内容和供应商等情况,现场检验设备运行状况或货物、服务质量。36.4项目验收应有验收记录,验收结束后,所有验收人员应当在验收书上签字,并承担相应的法律责任。九、询问及质疑37.1供应商对政府采购活动事项有疑问的,可以向采购人或采购代理机构提出询问。采购人或采购代理机构将在三个工作日内作出答复。37.2供应商若认为招标文件、招标过程和中标结果使自己的权益受到损害,应当在下列时间内以书面形式向采购人或采购代理机构提出:(1)关于采购过程的质疑,应在采购程序环节结束之日起七个工作日内提出。(2)关于中标结果的质疑,应在中标结果信息发布后七个工作日内提出。37.3供应商提出质疑的,应提供质疑书原件。采购人或采购代理机构应当向质疑投标人签收回执。37.4质疑书应当包括下列内容:(可参考新疆政府采购网http://www.ccgp-xinjiang.gov.cn/办事指南栏目中的模板)(1)质疑供应商的名称、地址及有效联系方式;(2)质疑事项;(3)事实依据及相关证明材料;(4)相关请求及主张。37.5质疑书应当由供应商法定代表人或其授权的代理人签字并加盖供应商单位章,质疑书由授权的代理人签字的应附供应商法定代表人委托授权书。37.6采购人或采购代理机构将在签收回执之日起七个工作日内作出书面答复,并以书面形式通知质疑供应商和其他有关的供应商。37.7供应商对采购人或采购代理机构的答复不满意,或采购人或采购代理机构未在规定的期限作出答复的,可在答复期满后十五个工作日内,按政府采购相关法律法规规章的规定及程序,向同级财政部门提出投诉。38.澄清、说明或补正的形式38.1对于投标文件中含义不明确、同类问题表述不一致或者有明显文字和计算错误的内容,评标委员会将通过“政府采购云平台”在线询标的方式要求投标供应商在规定的时间内作出必要的澄清、说明或者补正,投标供应商澄清、说明或补正时间为20分钟。38.2投标供应商的澄清、说明或者补正应当通过“政府采购云平台”在线答复的方式提交,并加盖公章(电子印章),或者由法定代表人(负责人)或其授权的代表签章。投标供应商的澄清、说明或者补正不得超出投标文件的范围或者改变投标文件的实质性内容,不接受投标供应商主动对投标文件的澄清、说明或者补正。38.3上述询标、澄清、说明和补正工作如因客观原因无法通过“政府采购云平台”在线进行的,将采用电子邮件等形式进行,请供应商保证办理投标事宜人员电话畅通、网络在线。如未及时进行澄清、说明或者补正的,视为放弃澄清、说明或者补正的权利。39.错误修正的原则电子交易平台客户端里开标一览表录入的投标报价或优惠率与扫描上传的报价文件信息不一致的,以扫描上传的报价文件信息为准进行修正。投标文件报价出现前后不一致的,除采购文件另有规定外,按照下列规定修正:39.1投标函中表述的内容与报价表中不一致的,以报价表为准;报价表中的内容与报价明细表不一致的,以报价表为准;39.2投标文件中的大写金额和小写金额不一致的,以大写金额为准;39.3单价金额小数点或者百分比有明显错位的,以开标一览表的总价为准,并修改单价;39.4总价金额与按单价汇总金额不一致的,以单价金额计算结果为准;39.5若用文字表示的数值与用数字表示的数值不一致,以文字表示的数值为准;39.6如有多报(指数量超出采购文件需求)、重报(指同一货物重复报价),其投标总价在评标过程中不予调整,如其中标,其合同价按其投标单价予以调整;39.7对不同文字文本投标文件的解释发生异议的,以中文文本为准;同时出现两种以上不一致的,按照前款规定的顺序修正。按上述修正错误的原则及方法调整或修正投标文件的投标报价,供应商确认后,以调整或修正后的投标报价为准。如供应商拒绝调整或修正的,其投标文件按无效标处理。修正应当采用电子询标的形式,并加盖公章(电子印章)。谈判办法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及其实施条例和《政府采购竞争性谈判采购方式管理暂行办法》(财政部财库【2014】214号文)等法律法规的规定,结合采购项目特点,制定本谈判办法。1.谈判程序1.1谈判按下列程序进行:(1)响应文件初步评审;(2)响应文件的澄清;(3)谈判(包括技术谈判、商务谈判、提交最后报价);(4)响应文件详细评审;(5)复核与核对评审结果;(6)确定成交候选人名单;(7)编写评审报告。1.2响应文件初步评审1.2.1资格性审查1.2.1.1谈判小组将依据供应商的响应文件之资格审查部分文件,按照谈判文件资格要求对供应商进行资格审查,以确定其是否具备相应资格。如果供应商不具备资格、不满足谈判文件所规定的资格条件,将被视为未实质性响应谈判文件,按无效响应文件处理。1.2.1.2信用信息查询时间截至时点,见供应商须知前附表,其查询结果在供应商限定资格条件审查时使用。1.2.1.3采购代理机构可协助谈判小组通过官网查询供应商相关信息。1.2.1.4基本资格条件的审查(一)审查方法如下:(1)供应商提供有效的营业执照;(2)属于自然人的,审查身份证。(二)审查标准如下:谈判小组将按下表所列举的审查标准对供应商的基本资格条件进行审查,供应商若有一项不合格,即判定其基本资格条件审查结果为不合格,将不具备谈判资格,按无效响应文件处理。序号审查因素审查标准备注1法定代表人身份证或法定代表人授权委托书和委托代理人的身份证。供应商单位法定代表人或其授权代表签字或(章)和加盖投标单位公章的;合法有效2提供合格的营业执照;合法有效3中小企业声明函合法有效1.2.1.5供应商落实政府采购政策资格条件审查供应商须知前附表规定专门面向中小企业采购项目的,审查方法与标准如下:(1)供应商属于中小企业的,审查其《中小企业声明函》原件,未提供《中小企业声明函》或者虽提供但存在瑕疵的,即判定其不满足资格条件要求,资格不予审查通过,按无效响应文件处理。(2)供应商属于残疾人福利性单位的,审查其《残疾人福利性单位声明函》原件,未提供《残疾人福利性单位声明函》或者虽提供但存在瑕疵的,即判定其不满足资格条件要求,资格不予审查通过,按无效响应文件处理。(3)供应商属于监狱企业的,审查其监狱企业证明原件,未提供监狱企业证明或者虽提供但开具证明的单位不符合谈判文件第二章第3.4.2.3项规定的,即判定其不满足资格条件要求,资格不予审查通过,按无效响应文件处理。1.2.1.6供应商特定资格条件审查(一)本项目属于特定行业,谈判文件规定了供应商特定资格条件的,资格审查方法和标准如下:(1)审查方法:供应商须知前附表规定供应商提供原件的,则审查原件。(2)审查标准:供应商未提供证件复印件(或原件)或者经核实信息有误的,其不满足资格条件要求,资格不予审查通过,其响应文件无效。1.2.1.7供应商限定资格条件审查(一)审查方法如下:(1)通过信用中国网(http://www.creditchina.gov.cn/)和中国政府采购网(http://www.ccgp.gov.cn/cr/list)、国家企业信用信息公示系统网站对供应商的信用信息进行查询核实。(2)通过供应商响应文件之资格审查部分和国家企业信用信息公示系统(http://www.gsxt.gov.cn/index.html)对供应商之间存在隶属关系或者其他利害关系进行相关信息的核实。(3)供应商不良信用记录以谈判小组查询结果为准。(二)审查标准如下:(1)供应商存在谈判文件第二章第1.3.2条列举情形之一的,审查不予通过,即判定其限定资格条件审查结果为不合格,将不具备谈判资格,按无效响应文件处理。(2)供应商须知前附表规定接受联合体谈判的,联合体任何一方存在第二章第1.3.2条列举情形之一的,视同联合体存在相同情形,审查不予通过,即判定其限定资格条件审查结果为不合格,将不具备谈判资格,按无效响应文件处理。未通过资格审查的供应商,不得进入后续谈判环节。1.2.2符合性审查1.2.2.1谈判小组依法对符合资格条件的供应商的响应文件进行符合性审查。谈判小组从响应文件的有效性、完整性和对谈判文件的响应程度进行审查,以确定其是否对谈判文件实质性内容作出响应(采购人可根据具体项目的情况对实质性要求作特别的具体规定)。1.2.2.2谈判小组将按下列评审标准对供应商的响应文件进行符合性审查,供应商若有一项不合格,即判定其符合性审查结果为不合格,将不具备谈判资格,按无效响应文件处理。序号评审因素评审标准1有效性审查(1)响应文件的签署盖章响应文件上法定代表人或其委托代理人的签字齐全并加盖单位章(2)响应文件格式、语言、计量单位、报价货币应符合“响应文件格式”和响应文件要求(3)报价唯一只能有一个有效报价,不得提交选择性报价,且报价不超过采购预算金额或者最高限价2响应性审查(4)对谈判文件响应程度要求全面响应,不能有任何采购人不能接受的附加条件(5)对提供货物的技术参数要求应满足谈判文件提出的货物的技术参数实质性要求(6)合同履约期限应满足谈判文件要求的合同履约期限(7)合同履约地点应满足谈判文件要求的合同履约地点(8)谈判有效期应满足谈判文件的规定(9)财务要求:2024年度经审计的《财务审计报告书》(新成立的公司不提供银行出具的近三个月的资信证明),“2024年财务状况”应附应满足谈判文件要求的财务状况经会计师事务所或审计机构审计的财务会计报表,包括资产负债表、现金流量表、利润表和财务情况说明书的复印件;(10)提供参加本次政府采购活动前六个月内(至少一个月)的依法缴纳社会保障资金的缴费凭证(专用收据或者社会保险缴纳清单)复印件;依法不需要缴纳社会保障资金的供应商,必须提供相应文件证明不需要缴纳社会保障资金。从取得营业执照时间起到响应文件提交截止时间为止不足要求月数的只需提供从取得营业执照起的依法缴纳社会保障资金的相应证明文件;应满足谈判文件要求的依法缴纳社会保障资金证明(11)提供参加本次政府采购活动前六个月内(至少一个月)的依法缴纳税收的凭据复印件;依法免税的供应商,必须提供相应文件证明其依法免税。从取得营业执照时间起到投标文件提交截止时间为止不足要求月数的,只需提供从取得营业执照起的依法缴纳税收相应证明文件);应满足谈判文件要求的纳税证明(12)提供参加政府采购活动前3年内在经营活动中没有重大违法记录的书面声明;应满足谈判文件要求(13)其他情形应满足谈判文件要求未通过符合性检查的供应商,不得进入后续谈判环节。第三章政府采购合同格式、验收书第一部分合同书(以实际合同为准)项目名称:项目编号:采购单位:投标单位:签订地点:签订日期:,年月日年月日,(采购人名称)以(政府采购方式)对(同前页项目名称)项目进行了采购。经(相关评定主体名称)评定,(成交供应商名称)为该项目成交供应商。现于成交通知书发出之日起三十日内,按照采购文件确定的事项签订本合同。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合同法》、《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等相关法律法规之规定,按照平等、自愿、公平和诚实信用的原则,经(采购人名称)(以下简称:甲方)和(成交供应商名称)(以下简称:乙方)协商一致,约定以下合同条款,以兹共同遵守、全面履行。1.1合同组成部分下列文件为本合同的组成部分,并构成一个整体,需综合解释、相互补充。如果下列文件内容出现不一致的情形,那么在保证按照采购文件确定的事项的前提下,组成本合同的多个文件的优先适用顺序如下:1.1.1本合同及其补充合同、变更协议;1.1.2成交通知书;1.1.3响应文件(含澄清或者说明文件);1.1.4采购文件(含澄清或者修改文件);1.1.5其他相关采购文件。1.2货物1.2.1货物名称:;1.2.2货物数量:;1.2.3货物质量:。1.3价款本合同总价为:¥,元(大写:,元人民币)。分项价格:序号分项名称分项价格总价1.4付款方式和发票开具方式1.4.1付款方式:1.4.2发票开具方式:。1.5货物交付期限、地点和方式1.5.1交付期限:1.5.2交付地点:1.5.3交付方式:。1.6违约责任1.6.1除不可抗力外,如果乙方没有按照本合同约定的期限、地点和方式交付货物,那么甲方可要求乙方支付违约金,违约金按每迟延交付货物一日的应交付而未交付货物价格的%计算,最高限额为本合同总价的%;迟延交付货物的违约金计算数额达到前述最高限额之日起,甲方有权在要求乙方支付违约金的同时,书面通知乙方解除本合同;1.6.2除不可抗力外,如果甲方没有按照本合同约定的付款方式付款,那么乙方可要求甲方支付违约金,违约金按每迟延付款一日的应付而未付款的%计算,最高限额为本合同总价的%;迟延付款的违约金计算数额达到前述最高限额之日起,乙方有权在要求甲方支付违约金的同时,书面通知甲方解除本合同;1.6.3除不可抗力外,任何一方未能履行本合同约定的其他主要义务,经催告后在合理期限内仍未履行的,或者任何一方有其他违约行为致使不能实现合同目的的,或者任何一方有腐败行为(即:提供或给予或接受或索取任何财物或其他好处或者采取其他不正当手段影响对方当事人在合同签订、履行过程中的行为)或者欺诈行为(即:以谎报事实或者隐瞒真相的方法来影响对方当事人在合同签订、履行过程中的行为)的,对方当事人可以书面通知违约方解除本合同;1.6.4任何一方按照前述约定要求违约方支付违约金的同时,仍有权要求违约方继续履行合同、采取补救措施,并有权按照己方实际损失情况要求违约方赔偿损失;任何一方按照前述约定要求解除本合同的同时,仍有权要求违约方支付违约金和按照己方实际损失情况要求违约方赔偿损失;且守约方行使的任何权利救济方式均不视为其放弃了其他法定或者约定的权利救济方式;1.6.5除前述约定外,除不可抗力外,任何一方未能履行本合同约定的义务,对方当事人均有权要求继续履行、采取补救措施或者赔偿损失等,且对方当事人行使的任何权利救济方式均不视为其放弃了其他法定或者约定的权利救济方式;1.6.6如果出现政府采购监督管理部门在处理投诉事项期间,书面通知甲方暂停采购活动的情形,或者询问或质疑事项可能影响成交结果的,导致甲方中止履行合同的情形,均不视为甲方违约。1.6.7下列情况属承包人违约:(1)未达到规定质量目标的;(2)出现三级一般质量事故以上的;(3)发生野蛮施工,造成环保事件或损坏原有建筑物的;(4)因通行便道维护不力,造成社会恶劣影响的;(5)拖欠劳务工资、设备、材料款,造成恶劣影响的;(6)违反分包、转包规定的;(7)承包人在缺陷责任期内,未能对工程接收证书所列的缺陷清单的内容或缺陷责任期内发生的缺陷进行修复,而又拒绝按发包人指示再进行修补的;(8)违反其他合同规定履约义务的。承包人承担违约责任,赔偿因其违约给发包人造成的损失。1.7合同争议的解决本合同履行过程中发生的任何争议,双方当事人均可通过和解或者调解解决;不愿和解、调解或者和解、调解不成的,可以选择下列第2种方式解决:1.7.1将争议提交仲裁委员会依申请仲裁时其现行有效的仲裁规则裁决;1.7.2向合同履行地人民法院起诉。1.8合同生效本合同自双方当事人盖章或者签字时生效。甲方:乙方:统一社会信用代码:统一社会信用代码或身份证号码:单位公章:单位公章:地址:地址:法定代表人(签章)授权代表(签字):法定代表人(签章)授权代表(签字):联系电话:联系电话:传真:传真:电子邮箱:电子邮箱:开户银行:开户银行:开户名称:开户名称:开户账号:开户账号:第二部分合同一般条款2.1定义本合同中的下列词语应按以下内容进行解释:2.1.1“合同”系指采购人和成交供应商签订的载明双方当事人所达成的协议,并包括所有的附件、附录和构成合同的其他文件。2.1.2“合同价”系指根据合同约定,成交供应商在完全履行合同义务后,采购人应支付给成交供应商的价格。2.1.3“货物”系指成交供应商根据合同约定应向采购人交付的一切各种形态和种类的物品,包括原材料、燃料、设备、机械、仪表、备件、计算机软件、产品等,并包括工具、手册等其他相关资料。2.1.4“甲方”系指与成交供应商签署合同的采购人;采购人委托采购代理机构代表其与乙方签订合同的,采购人的授权委托书作为合同附件。2.1.5“乙方”系指根据合同约定交付货物的成交供应商;两个以上的自然人、法人或者其他组织组成一个联合体,以一个供应商的身份共同参加政府采购的,联合体各方均应为乙方或者与乙方相同地位的合同当事人,并就合同约定的事项对甲方承担连带责任。2.1.6“现场”系指合同约定货物将要运至或者安装的地点。2.2技术规范货物所应遵守的技术规范应与采购文件规定的技术规范和技术规范附件(如果有的话)及其技术规范偏差表(如果被甲方接受的话)相一致;如果采购文件中没有技术规范的相应说明,那么应以国家有关部门最新颁布的相应标准和规范为准。2.3知识产权2.3.1乙方应保证甲方在使用该货物或其任何一部分时不受任何第三方提出的侵犯其著作权、商标权、专利权等知识产权方面的起诉;如果任何第三方提出侵权指控,那么乙方须与该第三方交涉并承担由此发生的一切责任、费用和赔偿;2.3.2具有知识产权的计算机软件等货物的知识产权归属,详见合同专用条款。2.4包装和装运2.4.1除合同专用条款另有约定外,乙方交付的全部货物,均应采用本行业通用的方式进行包装,没有通用方式的,应当采取足以保护货物的包装方式,且该包装应符合国家有关包装的法律、法规的规定。如有必要,包装应适用于远距离运输、防潮、防震、防锈和防粗暴装卸,确保货物安全无损地运抵现场。由于包装不善所引起的货物锈蚀、损坏和损失等一切风险均由乙方承担。2.4.2装运货物的要求和通知,详见合同专用条款。2.5履约检查和问题反馈2.5.1甲方有权在其认为必要时,对乙方是否能够按照合同约定交付货物进行履约检查,以确保乙方所交付的货物能够依约满足甲方之项目需求,但不得因履约检查妨碍乙方的正常工作,乙方应予积极配合;2.5.2合同履行期间,甲方有权将履行过程中出现的问题反馈给乙方,双方当事人应以书面形式约定需要完善和改进的内容。2.6结算方式和付款条件详见合同专用条款。2.7技术资料和保密义务2.7.1乙方有权依据合同约定和项目需要,向甲方了解有关情况,调阅有关资料等,甲方应予积极配合;2.7.2乙方有义务妥善保管和保护由甲方提供的前款信息和资料等;2.7.3除非依照法律规定或者对方当事人的书面同意,任何一方均应保证不向任何第三方提供或披露有关合同的或者履行合同过程中知悉的对方当事人任何未公开的信息和资料,包括但不限于技术情报、技术资料、商业秘密和商业信息等,并采取一切合理和必要措施和方式防止任何第三方接触到对方当事人的上述保密信息和资料。2.8质量保证2.8.1乙方应建立和完善履行合同的内部质量保证体系,并提供相关内部规章制度给甲方,以便甲方进行监督检查;2.8.2乙方应保证履行合同的人员数量和素质、软件和硬件设备的配置、场地、环境和设施等满足全面履行合同的要求,并应接受甲方的监督检查。2.9货物的风险负担货物或者在途货物或者交付给第一承运人后的货物毁损、灭失的风险负担详见合同专用条款。2.10延迟交货在合同履行过程中,如果乙方遇到不能按时交付货物的情况,应及时以书面形式将不能按时交付货物的理由、预期延误时间通知甲方;甲方收到乙方通知后,认为其理由正当的,可以书面形式酌情同意乙方可以延长交货的具体时间。2.11合同变更2.11.1双方当事人协商一致,可以签订书面补充合同的形式变更合同,但不得违背采购文件确定的事项,且如果系追加与合同标的相同的货物的,那么所有补充合同的采购金额不得超过原合同价的10%;2.11.2合同继续履行将损害国家利益和社会公共利益的,双方当事人应当以书面形式变更合同。有过错的一方应当承担赔偿责任,双方当事人都有过错的,各自承担相应的责任。2.12合同转让和分包合同的权利义务依法不得转让,但经甲方同意,乙方可以依法采取分包方式履行合同,即:依法可以将合同项下的部分非主体、非关键性工作分包给他人完成,接受分包的人应当具备相应的资格条件,并不得再次分包,且乙方应就分包项目向甲方负责,并与分包供应商就分包项目向甲方承担连带责任。2.13不可抗力2.13.1如果任何一方遭遇法律规定的不可抗力,致使合同履行受阻时,履行合同的期限应予延长,延长的期限应相当于不可抗力所影响的时间;2.13.2因不可抗力致使不能实现合同目的的,当事人可以解除合同;2.13.3因不可抗力致使合同有变更必要的,双方当事人应在合同专用条款约定时间内以书面形式变更合同;2.13.4受不可抗力影响的一方在不可抗力发生后,应在合同专用条款约定时间内以书面形式通知对方当事人,并在合同专用条款约定时间内,将有关部门出具的证明文件送达对方当事人。2.14税费与合同有关的一切税费,均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法律的相关规定。2.15乙方破产如果乙方破产导致合同无法履行时,甲方可以书面形式通知乙方终止合同且不给予乙方任何补偿和赔偿,但合同的终止不损害或不影响甲方已经采取或将要采取的任何要求乙方支付违约金、赔偿损失等的行动或补救措施的权利。2.16合同中止、终止2.16.1双方当事人不得擅自中止或者终止合同;2.16.2合同继续履行将损害国家利益和社会公共利益的,双方当事人应当中止或者终止合同。有过错的一方应当承担赔偿责任,双方当事人都有过错的,各自承担相应的责任。2.17检验和验收2.17.1货物交付前,乙方应对货物的质量、数量等方面进行详细、全面的检验,并向甲方出具证明货物符合合同约定的文件;货物交付时,乙方在合同专用条款约定时间内组织验收,并可依法邀请相关方参加,验收应出具验收书。2.17.2合同期满或者履行完毕后,甲方有权组织(包括依法邀请国家认可的质量检测机构参加)对乙方履约的验收,即:按照合同约定的技术、服务、安全标准,组织对每一项技术、服务、安全标准的履约情况的验收,并出具验收书。2.17.3检验和验收标准、程序等具体内容以及前述验收书的效力详见合同专用条款。2.18通知和送达2.18.1任何一方因履行合同而以合同第一部分尾部所列明的发出的所有通知、文件、材料,均视为已向对方当事人送达;任何一方变更上述送达方式或者地址的,应于个工作日内书面通知对方当事人,在对方当事人收到有关变更通知之前,变更前的约定送达方式或者地址仍视为有效。2.18.2以当面交付方式送达的,交付之时视为送达;以电子邮件方式送达的,发出电子邮件之时视为送达;以传真方式送达的,发出传真之时视为送达;以邮寄方式送达的,邮件挂号寄出或者交邮之日之次日视为送达。2.19计量单位除技术规范中另有规定外,合同的计量单位均使用国家法定计量单位。2.20合同使用的文字和适用的法律2.20.1合同使用汉语书就、变更和解释;2.20.2合同适用中华人民共和国法律。2.21履约保证金2.21.1采购文件要求乙方提交履约保证金的,乙方应按合同专用条款约定的方式,以支票、汇票、本票或者金融机构、担保机构出具的保函等非现金形式,提交不超过合同价10%的履约保证金;2.21.2履约保证金在合同专用条款约定期间内或者货物质量保证期内不予退还或者应完全有效,前述约定期间届满或者货物质量保证期届满之日起个工作日内,甲方应将履约保证金退还乙方;2.21.3如果乙方不履行合同,履约保证金不予退还;如果乙方未能按合同约定全面履行义务,那么甲方有权从履约保证金中取得补偿或赔偿,同时不影响甲方要求乙方承担合同约定的超过履约保证金的违约责任的权利。2.22合同份数合同份数按合同专用条款规定,每份均具有同等法律效力。2.23本合同未尽事宜,见政府采购合同专用条款。三、政府采购合同专用条款政府采购合同专用条款序号条款名称编列内容规定1项目现场采购人指定地点3供货期限自合同签订日期起,30个日历天内需完成货物供应及安装验收。4合同价款支付方式经买方或其它有关部门验收合格后按照合同支付价格。5伴随服务按通用条款执行6解决争议的方式向甲方所在地人民法院提起诉讼7合同未尽事项双方协商33四、验收书政府采购项目验收书(本验收书为验收书样稿,最终稿由双方协商后确定)项目名称及编号采购人项目负责人中标(成交)供应商采购方式合同完成时间项目验收时间中标(成交)设备验收情况序号设备名称制造商数量规格型号或技术参数是否合格验收小组(签字及验收意见)供应商意见:(是否属实)供应商代表(签字):20年月日采购单位法人签字:项目负责人签字:采购单位公章20年月日第四章采购需求序号名称单位数量1装配式水箱(森林消防蓄水箱)个51装配式水箱(森林消防蓄水箱1.体积:≥12㎥2.直径要求:≥2.15m3.高度:≥3.1m4.森防水箱,应采用不锈钢板焊接而成。(板材加工:通过剪板机将不锈钢板裁剪成对应尺寸,再用卷板机或模具冲压机做成弧形或圆形单元件。焊接成型:采用氩弧焊接技术,对单元件接缝处进行焊接,保证焊缝平整、无渗漏;5.安装现场应该配备直径≥3.35的水泥平台。6.水箱外包括进出水口(进水,出水,排水,溢流),爬梯,水位计以及槽钢底座,槽钢底座为10公分镀锌槽钢。7.底板、顶板和侧板304不锈钢(通常采用食品级不锈钢板材,以304不锈钢为主(含铬18%、镍8%)板厚底板2.5侧边板2.0顶部2.0(实际厚度304板材厚度误差±0.2-0.3)8.顶板、底板、侧板均由多块不锈钢板焊接成圆形箱体。9.内部焊缝采用纳米材料防腐。10.箱体设有加强筋进而加强了水箱箱体结构和防水性能。11.出水口焊接不锈钢法兰。12.水箱生产厂家成品出厂。13.水箱带有“森林防火”标识。2语音播报器(森林防火)1,高清宣传立牌2,GPS定位3,远程更换语音4,双向对讲5,远程设置定时6,全年监控7,红外线智能播报8,声光联动9,太阳能供电注:供应商中标后甲方有权要求中标方提供样品核验测试,如测试的产品参数或功能与投标的响应文件不符合的,视为虚假应标处理,由此产生的一切后果及法律责任由中标方承担,并赔偿相关招投标费用及工期延误给甲方造成的损失。第五章投标文件格式响应文件项目名称:项目编号:供应商名称:(加盖签章)供应商地址:联系人:联系电话/传真:投标文件编制顺序名称编制内容说明备注第一部分:资格响应附件1:法定代表人身份证明(法定代表人参加招标)附件2:法定代表人授权书(委托代理人参加招标)仅需提供任意一项即可。具体要求查看供应商的资格证明材料说明注:中小企业证明资料,为资格审查所需材料。附件3:无重大违法记录声明书附件4:信用记录在“信用中国”(www.creditchina.gov.cn)和中国政府采购网(www.ccgp.gov.cn)网站上未被列入失信被执行人、重大税收违法案件当事人名单以及政府采购严重违法失信行为记录名单的截图证明有效的营业执照附件5:提供财务状况及税收、社会保障资金缴纳情况第二部分:商务技术技术参数附件11:参数偏离表说明:包括但不限于以上资料,供应商可根据项目具体情况提供其他有利于评审的资料商务技术响应文件附件6:投标函附件7:供应商基本情况表附件8:具备履行合同所必需的设备和专业技术能力的承诺附件9:投标明细报价表附件12:近三年同类项目业绩表附件13:拟投入本项目的服务人员及设备一览表附件14:服务附表第三部分:报价附件10:政府采购政策情况表(如有请填写)附件15:中小企业声明函(监狱企业、残疾人福利性单位证明)附件1法定代表人身份证明(法定代表人参加招标)供应商名称:统一社会信用代码:注册地址:成立时间:年月日经营范围:,;姓名:性别:年龄:联系电话系(供应商名称)的法定代表人。特此证明。附:法定代表人身份证复印件供应商名称(盖单位章):法定代表人签字(或签章);日期:年月日附件2法定代表人授权书(委托代理人参加招标)本人(姓名)系(授权单位名称)的法定代表人,现委托(姓名)为我方代理人。代理人根据授权,以我的名义签署、澄清、说明、补正、递交、撤回、修改(项目名称)标段投标文件、鉴定合同和处理有关事宜,其法律后果由我方承担。委托期限:。代理人无转委托权。代理人:。性别:。年龄:。部门:,。职务:,。法定代表人身份证复印件(正面)代理人身份证复印件(正面)法定代表人身份证复印件(反面)代理人身份证复印件(反面)供应商单位:(盖章)法定代表人:(签字)委托代理人:(签字)单位地址:联系电话:二0年月日附件3无重大违法记录声明书(采购人):我公司参与,(项目名称、编号)招标,本公司郑重声明,我方参加本项目政府采购活动前三年内无重大违法记录,符合《政府采购法》规定的投标单位条件。若贵方在本项目采购过程中发现我**府采购活动前三年内有重大违法记录、重大安全事故,我公司将无条件退出本项目的招标,并承担因此引起的一切后果。我方对此声明负全部法律责任。特此声明供应商单位(盖单位章):法定代表人或其委托代理人(签字):日期:年月日附注:近三年:成立三年以上的,为提交首次投标文件截止时间前三年内;成立不足三年的,为实际时间。附件4信用记录(复印件并加盖投标单位公章)依据财库[2016]125号文件规定,投标单位须符合《关于在政府采购活动中查询及使用信用记录有关问题的通知》的相关要求,即具有良好的信用记录。投标单位须提供本单位近3年(本项目至递交投标截止日前)“信用中国”网站(www.creditchina.gov.cn)及中国政府采购网(www.ccgp.gov.cn)已公布的信用记录查询截图。截图含1)被列入失信被执行人2)重大税收违法案件当事人名单的投标单位3)列入政府采购严重违法失信行为记录名单例如:网站搜索页输入投标单位名称,截图查询结果
投标 / 标书制作要点(原创)
本储水罐采购安装涉及「招标变更公告」,投标方需重点关注:① 营业执照经营范围须含招标变更公告或对应服务类目;② 提供同类项目业绩证明;③ 报价方案与售后响应须明确;④ 紧盯投标截止与开标节点,建议提前完成标书制作与盖章。新疆维吾尔自治区项目常要求本地化服务能力与快速响应,务必在投标文件中凸显。
标书制作联系冯经理:17551026086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