移动办案办公平台服务招标变更公告(禄劝彝族苗族自治县人民法院2025)
更正公告
一、项目基本情况
原公告的采购项目编号:YNZC2025-C3-04775-YNSF-0065
原公告的采购项目名称:YNZC2025-C3-04775-YNSF-0065:禄劝法院移动办案办公平台服务竞争性磋商公告
首次公告日期:2025-08-07 00:00:00.0
二、更正信息
更正事项;采购文件
更正内容:1、更正事项:补充采购需求 更正前内容: 更正后内容:新增移动办案办公平台终端规格参数,具体要求详见最新竞争性磋商文件。 2、更正事项:响应文件递交截止时间、响应文件提交时间及磋商保证金递交截止时间延期 更正前内容:响应文件递交截止时间、响应文件提交时间及磋商保证金递交截止时间: 2025年08月18日14时30分 更正后内容:响应文件递交截止时间、响应文件提交时间及磋商保证金递交截止时间延期至 2025年08月20日14时30分
更正日期:2025-08-15 00:00
三、其他补充事宜
其他:无
四、凡对本次公告内容提出询问,请按以下方式联系
1.采购人信息
名 称:禄劝彝族苗族自治县人民法院
地址:昆明市禄劝县禄武路人民法院办公楼
联系方式:0871-68965755
2.采购代理机构信息
名 称:云南盛发工程建设招标造价咨询有限公司
地址:中国(云南)自由贸易试验区昆明片区经开区阿拉街道办事处出口加工区第三城映象欣城C区C3幢14层
联系方式:19532823248
3.项目联系方式
项目联系人:顾芮溪、彭志淮
电 话:19532823248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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禄劝法院移动办案办公平台服务-竞争性磋商文件-8.15更正.doc
禄劝法院移动办案办公平台服务竞争性磋商文件项目编号:云盛采字FC2025-014采购人:禄劝彝族苗族自治县人民法院采购代理机构:云南盛发工程建设招标造价咨询有限公司日期:二○二五年八月目录第一章竞争性磋商公告1一、项目基本情况1二、供应商的资格要求★1三、其他要求★2四、采购文件获取方式2五、响应文件提交3六、响应文件开启3七、公告期限3八、发布公告的媒体3九、联系方式3第二章供应商须知5供应商须知前附表5一、总则10二、磋商文件12三、响应文件13四、提交响应文件15五、磋商16六、成交结果17第三章合同书样式及主要条款21第四章响应文件格式29一、资格证明文件31二、商务部分格式34三、技术部分54第五章服务需求56第六章评审方法62评审办法前附表621、评审办法632、评审标准643、磋商及最后报价674、详细评审及统分原则685、推荐成交候选供应商及确定成交供应商68第一章竞争性磋商公告项目概况禄劝法院移动办案办公平台服务的潜在供应商应在政采云平台(https://www.zcygov.cn/)下载(获取)采购文件,并于2025年08月20日14时30分(北京时间)前提交响应文件。一、项目基本情况1、项目编号:云盛采字FC2025-0142、项目名称:禄劝法院移动办案办公平台服务3、采购方式:竞争性磋商4、采购预算:21.5万元/年5、采购内容及需求:禄劝彝族苗族自治县人民法院2025年-2027年度移动办公办案平台服务。6、服务期限、服务地点、质量标准:(1)服务期限:2025年至2027年(合同一年一签),供应商应以年服务费进行报价,本次中标价即为第一年服务的合同价。第二年合同履行按照云财采〔2015〕16号、云财采〔2016〕22号文件执行。(2)服务地点:采购人指定地点。(3)质量标准:提供的移动办案办公平台终端是全新的、质量合格的通信设备。二、供应商的资格要求★1、供应商必须满足《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第二十二条规定:(1)具有独立承担民事责任的能力(①若供应商是企业,提供有效的“营业执照”;②若供应商是事业单位,提供有效的“事业单位法人证书”;③若供应商是非企业专业服务机构的,提供有效的法定证明文件;④若供应商是个体工商户,提供有效的“个体工商户营业执照”;⑤若供应商是自然人,提供有效的自然人身份证明);(2)具有良好的商业信誉和健全的财务会计制度(提供2022年至2024年任一年度经第三方审计的财务报告及报表或公司财务报表或近三个月银行开具的资信证明或公司自行说明,新成立的机构除外);(3)具有履行合同所必需的设备和专业技术能力(自行承诺并加盖公章);(4)有依法缴纳税收和社会保障资金的良好记录(提供2024年7月至今任意1个月依法缴纳税收和社会保障资金的证明,新成立的机构除外;依法免税或不需要缴纳社会保障资金的供应商,应提供相应文件证明);(5)参加政府采购活动前三年内,在经营活动中没有重大违法记录(自行承诺并加盖公章);(6)法律、行政法规规定的其他条件。2.落实政府采购政策需满足的资格要求:2.1本项目执行政府采购促进中小企业发展、支持监狱企业、促进残疾人就业等政府采购政策;2.2本项目是否专门面向中小企业采购:否。3、根据本项目特殊要求规定,供应商应具备以下特定条件:无三、其他要求★1.信用要求:根据《财政部关于在政府采购活动中查询及使用信用记录有关问题的通知-财库〔2016〕125号》相关要求,对列入失信被执行人、重大税收违法失信主体、政府采购严重违法失信行为记录名单的供应商拒绝其参与本次政府采购活动。(注:采购人或招标代理机构将通过“信用中国”网站(www.creditchina.gov.cn)和中国政府采购网(www.ccgp.gov.cn/)查询供应商信用记录。对列入失信被执行人、重大税收违法失信主体、政府采购严重违法失信行为记录名单的供应商将否决其投标资格)。2.单位负责人为同一人或者存在直接控股、管理关系的不同供应商,不得参加同一合同项下的政府采购活动。3.除单一来源采购项目外,为采购项目提供整体设计、规范编制或者项目管理、监理、检测等服务的供应商,不得再参加该采购项目的其他采购。4.涉及到国家强制性认证产品的需提供相关认证证书。5、必须满足“第五章服务需求”移动办公办案平台服务,提供承诺。6.本次项目不接受联合体磋商。四、采购文件获取方式获取时间:2025年08月07日至2025年08月14日,每天上午6:00时至12:00时,下午12:00时至23:59时(北京时间,法定节假日除外)。获取地点:供应商可自行在“政采云”平台(http://www.zcygov.cn/)下载采购文件(操作路径:登录“政采云”平台-项目采购-获取采购文件-找到本项目-点击“申请获取采购文件”),电子响应文件制作需要基于“政采云”平台(http://www.zcygov.cn/)获取的采购文件编制,本项目不发放纸质采购文件。获取方式:获取采购文件的方式(1)凡有意参加投标者,须在政采云平台办理数字证书(CA),并在政采云绑定数字证书(CA)后线上获取采购文件及其它采购资料。CA申领链接:http://yzt.ynsmartcert.cn/cms/ca0071.html(客服热线:0871-67276028)或https://middle.zcygov.cn/ca/apply/edit?certType=32或https://middle.zcygov.cn/ca/apply/list?_app_=zcy.sys,CA申领后需登陆政采云平台完成数字证书(CA)绑定才可以使用,数字证书(CA)详见其办理流程。注:云南本地供应商如之前已在云南CA在线数字证书办理网进行过注册并办理过企业数字证书(CA),直接绑定即可,无需重复办理(2022年1月1日前办理的云南CA需到云南CA办理处进行升级)。外省供应商在“政采云”平台办理的其他CA可直接使用,无需重复办理。(2)按上述要求获取采购文件的供应商视为合法获取了本项目采购文件,具备本项目的投标资格。售价:代理机构免费提供电子采购文件。1.1.五、响应文件提交截止时间:2025年08月20日14时30分(北京时间)递交地点:供应商应按照本项目采购文件和“政采云”平台(http://www.zcygov.cn/)的要求编制、加密后在响应文件提交截止时间前上传至“政采云”平台(http://www.zcygov.cn/),响应文件提交截止时间前未完成响应文件上传的,视为撤回响应文件。供应商在“政采云”平台提交电子版响应文件时,请填写参加远程采购活动经办人联系方式。具体操作请下载附件“供应商政府采购电子交易平台操作指南”。1.2.六、响应文件开启开启时间:2025年08月20日14时30分(北京时间)获取地点:“政采云”平台注:(1)供应商登录“政采云”平台(地址:http://www.zcygov.cn/),完成远程解密、查看开标一览表等相关操作。技术操作咨询:政采云技术支持电话:95763(客服热线)、4008817190(客服热线)云南CA操作问题:请致电云南CA,4006727666云南CA紧急联系方式:15288315056云南壹证通CA联系方式:0871-67276028云南壹证通CA紧急联系方式:19988166369(2)本项目为全流程电子化的政府采购项目,供应商应提前熟悉“政采云”相关投标程序,在自有场地配置可音视频通话(带摄像头及话筒的计算机)的稳定网络环境,并按“政采云”开标大厅中的提示完成采购活动。1.3.七、公告期限自本公告发布之日起5个工作日。1.4.八、发布公告的媒体本次招标采购的采购公告、补遗、补充、更正、答疑、中标(成交)公告、废标公告,我公司通过云南省政府采购网、“政采云”平台发布公告,请各供应商留意,采购人及代理机构对其他网站或媒体转载的公告及公告内容不承担任何责任。九、联系方式采购人:禄劝彝族苗族自治县人民法院地址:云南省昆明市禄劝县禄武路联系电话:李老师联系电话:0871-68965755采购代理机构:云南盛发工程建设招标造价咨询有限公司地址:中国(云南)自由贸易试验区昆明片区经开区阿拉街道办事处出口加工区第三城映象欣城C区C3幢14层联系人:顾芮溪、彭志淮联系电话:19532823248监督单位:云南省财政厅地址:云南省昆明市五华区华山南路130号省财政厅4006办公室联系人:政府采购管理处联系电话:0871-639560942.第二章供应商须知2.1.供应商须知前附表序号名称内 容1采购人采购人:禄劝彝族苗族自治县人民法院地址:云南省昆明市禄劝县禄武路联系电话:李老师联系电话:0871-689657552采购代理机构采购代理机构:云南盛发工程建设招标造价咨询有限公司地址:中国(云南)自由贸易试验区昆明片区经开区阿拉街道办事处出口加工区第三城映象欣城C区C3幢14层联系人:顾芮溪、彭志淮联系电话:195328232483项目名称及项目编号项目名称:禄劝法院移动办案办公平台服务项目编号:云盛采字FC2025-0144资金来源及预算金额资金来源:财政资金预算金额:21.5万元/年5采购范围详见本项目《竞争性磋商公告》6服务期限及服务地点详见本项目《竞争性磋商公告》7质量标准详见本项目《竞争性磋商公告》8供应商资格要求详见本项目《竞争性磋商公告》9采购人根据本项目的特殊要求规定供应商应具备的特定条件详见本项目《竞争性磋商公告》10其他要求详见本项目《竞争性磋商公告》11是否接受联合体参加本项目不接受联合体磋商申请12现场踏勘☑不组织 采购人允许后,供应商自行前往项目所在地踏勘。□组织 13磋商前答疑会☑不召开□召开,召开时间:同踏勘现场时间。召开踏勘地点:同踏勘现场地点。14竞争性磋商文件的询问时间供应商应认真阅读竞争性磋商文件,如有疑问的,供应商可以向采购人或采购代理机构提出询问,采购人或者采购代理机构在接到询问后的3个工作日内对供应商依法提出的询问作出答复,但答复的内容不涉及商业秘密。15磋商文件询问联系方式详见本项目《竞争性磋商公告》16竞争性磋商文件澄清、修改时间澄清或者修改的内容可能影响响应文件编制的,采购人、采购代理机构将提交响应文件截止之日前,采购人、采购代理机构可以对已发出的竞争性磋商文件进行必要的澄清,澄清的内容作为竞争性磋商文件的组成部分。澄清的内容可能影响竞争性磋商文件编制,采购人、采购代理机构应在提交响应文件截止之日5日前,在政采云平台通知所有接收竞争性磋商文件的供应商,但不指明澄清问题的来源。不足5日的,应当顺延提交响应文件截止之日。17供应商确认收到竞争性磋商文件澄清、修改时间供应商自行登录政釆云平台获取修改内容,无须回复确认已收到该修改。18磋商小组可以根据磋商文件和磋商情况实质性变动的内容在磋商过程中,磋商小组可以根据磋商文件和磋商情况实质性变动的技术、服务要求以及合同草案条款,但不得变动磋商文件中的其他内容。实质性变动的内容,须经采购人代表确认。19语言文字供应商的响应文件以及供应商与采购人、采购代理机构、磋商小组就有关磋商的所有来往函电统一使用中文(特别规定除外)。20计量单位响应文件中使用的计量单位除磋商文件中有特殊规定外,一律使用中国法定计量单位。21构成响应文件的其他资料1、磋商保证金交纳凭证(复印件加盖公章);2、第五章《服务要求》中要求提供的其他资料;3、磋商文件中所涉及到的相关资料及证明文件或供应商认为必须提供的其他相关资料。22响应文件有效期响应文件提交截止之日起 90 天23磋商保证金一、磋商保证金的提交方式保证金的提交方式:支票、本票、汇票、银行转账、保险保函、担保保函、银行保函等非现金方式,供应商可根据实际情况,选择保证金的提供或缴纳方式。(一)银行转账:投标(交易/磋商)保证金应以供应商自身的名义提交,并且必须从其基本账户转出,不得以分支机构其他名义提交(按照规定,供应商可以为自然人的项目除外)。(二)保险保函:1.当供应商未能按照采购文件要求履行投标义务而导致采购人受到损失时,由保险公司按照保险合同对采购人的损失承担代偿责任。2.供应商在支付磋商保证金保险费时,必须使用基本账号资金支付购买,未从基本账户转出支付保费造成经济纠纷的应由企业自行承担。3.在磋商保证保险中,供应商为投保人,采购人为被保险人。(三)担保保函:1.当供应商未能按照采购文件要求履行投标义务而导致采购人受到损失时,由担保公司按照要求对采购人的损失承担代偿责任。2.在投标担保中,供应商为被担保人,采购人为收益人。(四)银行保函:1.当供应商未能按照采购文件要求履行投标义务而导致采购人受到损失时,由担保银行按照要求对采购人的损失承担代偿责任。2.在投标担保中,供应商为被担保人,采购人为收益人。二、磋商保证金的提交时间保证金到账截止时间为投标截止时间,到账时间以实际到达专用账号时间为准,未按时到账的保证金视为未提交;采用投标保函方式的,在投标截止时间前,供应商应当提供有效的投标保函。三、磋商保证金金额根据《云南省招标投标条例》本项目可以收取投标保证金:4800.00元。为降低企业交易成本,根据《云南省发展和改革委员会等部门关于鼓励减免政府投资项目投标保证金的通知》(云发改交易管理〔2023〕397号),本项目收取投标保证金:1000.00元。四、投标保证金的办理程序(一)采用银行转账方式:项目名称:禄劝法院移动办案办公平台服务户 名:云南盛发工程建设招标造价咨询有限公司开户银行:平安银行昆明自贸区支行银行账号:30208629000547平安银行自贸区支行行号:307731006752磋商保证金金额:1000.00元。注:1.保证金必须从供应商的法人基本账户划出;2.保证金转账方式:电汇、网银等非现金形式;3.保证金截止时间为投标截止时间,到账时间以保证金专用账户实际到账时间为准,未按时到账的保证金无效;4.拒绝私人账户汇款及银行存现;5.投标保证金一般不得超过投标估算值的2%,最高不能超过80万元。请潜在供应商在跨行转账时考虑以下因素:1、按照人民银行相关规定,跨行转账在工作日下午4点半前办理手续,可以保证实时跨行到账;2、跨行转账尽量采用电汇方式。(二)采用保险保函方式:项目名称:禄劝法院移动办案办公平台服务保证金金额:1000.00元。24响应文件份数登录“政采云”平台递交电子响应文件一份。25报价方式1、报价以人民币元为计算单位。2、磋商报价为完成该目所发生的全部费用。包括但不仅限于完成该服务项目的成本(完成该项目所有的人员工资、设备购置费、消耗材料费等所需各种费用)、利润、税金、风险费、招标代理服务费、其它项目费、政策性文件规费、后期服务费、第三方权威鉴定机构检测等所有费用的总和,该报价应考虑市场风险、政策性风险、汇率风险、安全风险等因素,并能保证供应商完成履行合同所需的全部工作,报价为包干总价,此价格在合同签订后将不作调整,中标人不得再要求采购方支付其他费用。3、供应商应以年服务费进行报价。4、本项目设有二次报价,供应商二次报价即为最终报格,供应商根据自身实力,结合市场情况自主报价。5、磋商报价不超过本项目的采购预算。6、具体报价格式详见磋商一览表。26报价货币人民币27响应文件的加密CA加密28响应文件提交截止时间及提交地点提交截止时间:详见竞争性磋商文件第一章《竞争性磋商公告》。提交地点:详见竞争性磋商文件第一章《竞争性磋商公告》。29响应文件是否退还否30磋商小组磋商小组由采购人依法组建,磋商由磋商小组负责。磋商小组由采购人代表和评审专家共3人及以上单数组成,其中技术、经济专家人数不得少于磋商小组成员总数的2/3,评审专家从云南省政府采购专家库中随机抽取。31评审方法综合评分法32履约保证金履约担保的形式:转账、保险、保函履约担保的金额:合同价款的5%成交人应当向采购人提交履约保证金,履约保证金不得超过成交合同金额的10%。33合同款支付及履约保证金退还方式以实际交付设备数量为准,经甲方确认后,按照年度支付方式向政府提请支付流程,最终支付以政府财政拨款为准。34采购代理服务费包干价5000.00元,由成交供应商支付。2.2.一、总则1、项目概况1.1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政府采购竞争性磋商采购方式管理暂行办法》等有关法律、法规和规章的规定,经相关主管部门批准,采购代理机构受采购人委托,采用竞争性磋商方式选定供应商承担本项目,诚邀具备实施本项目能力,满足资格条件的供应商参加。1.2本项目采购人:详见《供应商须知前附表》。1.3本项目采购代理机构:详见《供应商须知前附表》。1.4项目名称及项目编号:详见《供应商须知前附表》。2、资金来源、预算金额及招标控制价2.1资金来源及预算金额:详见《供应商须知前附表》。3、采购范围、服务期限、服务地点、质量标准3.1采购内容:详见《供应商须知前附表》。3.2服务期限及服务地点:详见《供应商须知前附表》。3.3质量标准:详见《供应商须知前附表》。★4、供应商资格要求4.1供应商资格要求:详见《供应商须知前附表》。4.2采购人根据本项目的特殊要求规定供应商应具备的特定条件:详见《供应商须知前附表》。4.3供应商不得存在下列情形之一:(l)为采购人不具有独立法人资格的附属机构(单位);(2)为本项目的监理人;(3)为本项目的代理人;(4)为本项目提供采购代理服务的;(5)与本项目的监理人或代建人或采购代理机构同为一个法定代表人的;(6)与本项目的监理人或代建人或采购代理机构相互控股或参股的;(7)与本项目的监理人或代建人或采购代理机构相互任职或工作的;(8)被责令停业的;(9)被暂停或取消投标资格的;(10)财产被接管或冻结的;(11)在最近三年内有骗取成交或严重违约或重大工程质量问题的;(12)单位负责人为同一人或者存在直接控股、管理关系的不同供应商,不得参加同一合同项下的政府采购活动;(13)除单一来源采购项目外,为采购项目提供整体设计、规范编制或者项目管理、监理、检测等服务的供应商,不得再参加该采购项目的其他采购。(14)法律法规规定的其他情形。4.4是否接受联合体参加:详见《供应商须知前附表》。4.5符合上述条件的供应商应承担履约中应承担的全部责任与义务。5、费用承担5.1无论是否成交,供应商自行承担所有与参加本次竞争性磋商采购活动所产生的全部费用。6、现场踏勘6.1供应商须知前附表规定组织现场踏勘的,采购人按《供应商须知前附表》规定的时间、集中踏勘地点组织潜在供应商进行现场踏勘。6.2现场踏勘所发生的费用由潜在供应商自理。6.3除采购人的原因外,潜在供应商自行负责在现场踏勘中所发生的人员伤亡和财产损失。6.4采购人在现场踏勘中介绍的项目场地和相关的周边环境情况,供潜在供应商在编制响应文件时参考,采购人不对潜在供应商据此作出的判断和决策负责。7、磋商前答疑会7.1供应商须知前附表规定召开磋商前答疑会的,采购人按《供应商须知前附表》规定的时间和地点召开磋商前答疑会,书面澄清潜在供应商提出的问题。8、质疑8.1供应商认为竞争性磋商文件、磋商过程和成交结果使自己的权益受到损害的,可以在知道或者应知其权益受到损害之日起7个工作日内,以书面形式向采购人、采购代理机构提出质疑。供应商应在法定质疑期内一次性提出针对同一采购程序环节的质疑,否则采购人、采购代理机构有权拒收。8.2供应商可以委托代理人进行质疑。其授权委托书应当载明代理人的姓名或者名称、代理事项、具体权限、期限和相关事项。供应商为自然人的,应当由本人签字;供应商为法人或者其他组织的,应当由法定代表人、主要负责人签字或者盖章,并加盖公章。代理人提出质疑,应当提交供应商签署的授权委托书。8.3提出质疑的供应商应当是参与所质疑项目采购活动的供应商。8.4供应商提出质疑应符合《政府采购质疑和投诉办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财政部令第94号)和财政部《政府采购供应商质疑函范本》的规定。供应商提出质疑应当提交质疑函和必要的证明材料。质疑函应当包括下列内容:(一)供应商的姓名或者名称、地址、邮编、联系人及联系电话;(二)质疑项目的名称、编号;(三)具体、明确的质疑事项和与质疑事项相关的请求;(四)事实依据;(五)必要的法律依据;(六)提出质疑的日期。供应商为自然人的,应当由本人签字;供应商为法人或者其他组织的,应当由法定代表人、主要负责人,或者其授权代表签字或者盖章,并加盖公章。8.5供应商不得捏造事实、提供虚假材料或者以非法手段取得证明材料。8.6质疑函应当使用中文。相关当事人提供外文书证或者外国语视听资料的,应当附有中文译本,由翻译机构盖章或者翻译人员签名。8.7采购人、采购代理机构将在收到供应商质疑函后七个工作日内作出答复,但质疑答复的内容不涉及商业秘密。8.8供应商对评审过程、成交结果提出质疑的,采购人、采购代理机构可以组织原竞争性磋商小组协助答复质疑。质疑答复导致成交结果改变的,采购人或者采购代理机构会将有关情况书面报告本级财政部门。8.9接收质疑函的方式:书面方式;接收质疑函的部门:云南盛发工程建设招标造价咨询有限公司;联系方式详见磋商公告。9、投诉9.1投诉必须首先经过质疑程序。质疑供应商对采购人、采购代理机构的答复不满意,或者采购人、采购代理机构未在规定时间内作出答复的,可以在答复期满后十五个工作日内书面提起投诉。2.3.二、磋商文件10、磋商文件的组成采购人要求提供的货物、工程或者服务、采购过程及合同条款在竞争性磋商文件中均有说明,竞争性磋商文件共六章,各章的内容如下:第一章竞争性磋商公告第二章供应商须知第三章合同书样式及主要条款第四章响应文件格式第五章工程量清单及拦标价第六章评审方法11、竞争性磋商文件的询问、澄清、修改11.1供应商应认真阅读竞争性磋商文件,如有疑问的,供应商可以向采购人或采购代理机构提出询问,采购人或者采购代理机构在接到询问后的3个工作日内对供应商依法提出的询问作出答复,但答复的内容不涉及商业秘密。11.2磋商文件询问联系方式:详见《供应商须知前附表》。11.3提交首次响应文件截止之日前,采购人、采购代理机构或者磋商小组可以对已发出的磋商文件进行必要的澄清或者修改,澄清或者修改的内容作为磋商文件的组成部分。11.4澄清或者修改的内容可能影响响应文件编制的,采购人、采购代理机构将在提交首次响应文件截止时间至少5日前,以书面形式通知所有获取磋商文件的供应商;不足5日的,采购人、采购代理机构将顺延提交首次响应文件截止时间。11.5供应商应在电子响应文件提交截止时间前及时登录政采云平台查看有关该项目竞争性磋商文件的澄清、修改内容。如因供应商自身原因导致未及时查看有关该项目竞争性磋商文件的澄清、修改内容,由此造成的一切后果由供应商自行承担。11.6在磋商过程中,磋商小组可以根据磋商文件和磋商情况实质性变动服务要求中的技术、服务要求以及合同草案条款,但不得变动磋商文件中的其他内容。实质性变动的内容,须经采购人代表确认。本项目磋商小组根据与供应商磋商情况可能实质性变动的内容见《供应商须知前附表》。11.7实质性变动服务要求中的技术、服务要求以及合同草案条款不得对涉及对竞争性磋商文件公平、公正性内容进行修改、变动。2.4.三、响应文件12、响应文件编写注意事项12.1供应商应仔细阅读竞争性磋商文件,在完全了解采购的内容、技术性能要求(见第五章《采购内及相关要求》)和商务条件后,根据竞争性磋商文件要求编写响应文件。12.2对磋商文件提出的实质性要求和条件作出响应是指供应商的响应文件必须对竞争性磋商文件中规定的成交实质性要求和条件作出满足或者优于原要求和条件的承诺,并提供相应的证明材料,否则按无效响应处理。13、语言文字13.1供应商的响应文件以及供应商与采购人、采购代理机构、磋商小组就有关磋商的所有来往函电统一使用中文(特别规定除外)。14、计量单位14.1响应文件中使用的计量单位除磋商文件中有特殊规定外,一律使用中国法定计量单位。15、响应文件的组成15.1供应商编写的响应文件应按第四章“响应文件格式”要求填写。15.2供应商同时参加多个标段(若分标段时)的,响应文件应按政采云投标客户端要求编制。16、响应文件的格式要求16.1供应商应按第四章《响应文件格式》提供的格式完整地填写。16.2响应文件应当对竞争性磋商采购文件有关服务期、投标有效期、采购内容及相关要求等实质性内容作出响应。17、响应文件有效期17.1在《供应商须知前附表》规定的有效期内,供应商不得要求撤销或修改其响应文件。17.2因特殊情况需要延长响应文件有效期的,采购代理机构以书面形式通知所有供应商延长有效期。供应商同意延长的,应相应延长其响应文件中所有内容及磋商保证金的有效期,但不得要求或被允许修改或撤销其响应文件;供应商拒绝延长的,其响应文件失效,但供应商有权收回其磋商保证金。18、磋商保证金交纳及退还18.1供应商应按《供应商须知前附表》规定的金额、形式向采购代理机构交纳磋商保证金,磋商保证金须在响应文件提交截止时间前从供应商基本账户交纳到云南盛发工程建设招标造价咨询有限公司指定的帐户,供应商未按照磋商文件要求提交磋商保证金的,响应无效。18.2采购代理机构在成交通知书发出后5个工作日内退还未成交供应商的磋商保证金,成交供应商的磋商保证金在采购合同签订后5个工作日内退还,但因供应商自身原因导致无法及时退还的除外。出现下列情形之一的,磋商保证金不予退还:(1)供应商在提交响应文件截止时间后撤回响应文件的;(2)供应商在响应文件中提供虚假材料的;(3)除因不可抗力或磋商文件认可的情形以外,成交供应商不与采购人签订合同的;(4)供应商与采购人、其他供应商或者采购代理机构恶意串通的;(5)竞争性磋商文件规定的其他情形。19、响应文件的编制19.1响应文件份数:详见供应商须知前附表。19.2响应文件中提供的资料(包括原件的复印件)、关键内容必须清晰可辨,若出现字迹潦草、表达不清、未按要求填写而导致非唯一理解,视为未实质性响应竞争性磋商文件,供应商响应文件将按无效处理。19.3响应文件的签署:详见《供应商须知前附表》。19.4在提交响应文件截止时间前,供应商可以补充、修改或者撤回已在政府采购云平台提交的电子响应文件,无须书面形式通知采购人、采购代理机构。19.5补充、修改的响应文件应按照规定进行编制、密封、标记和提交。19.6响应文件和来往函件均应采用中文书写,计量单位使用中国或国际标准单位。19.7响应文件的组成(但不限于):详见《响应文件格式》部分。20、报价和报价货币20.1供应商须就所参与磋商的项目内容作完整唯一报价。20.2通过资格审查和符合性审查的供应商才能进入磋商程序并进行第二轮报价,第二轮报价为最终报价。20.2供应商应依据磋商文件的要求及有关资料,执行国家或行业现行技术经济标准、定额及规范,自行测算出满足采购要求的服务的竞争性报价。磋商报价为供应商在磋商响应文件中提出的完成本项目采购范围规定的全部内容的全部费用,包括但不仅限于完成该服务项目的成本(完成该项目所有的人员工资、设备购置费、消耗材料费等所需各种费用)、利润、税金、风险费、招标代理服务费、其它项目费、政策性文件规费、后期服务费、第三方权威鉴定机构检测等所有费用的总和,该报价应考虑市场风险、政策性风险、汇率风险、安全风险等因素,并能保证供应商完成履行合同所需的全部工作,报价为包干总价,此价格在合同签订后将不作调整,中标人不得再要求采购方支付其他费用。20.3最后报价是供应商响应文件的有效组成部分,供应商必须对所参加项目内所有内容进行完整唯一报价,不得缺项、漏项,否则按无效响应处理。20.4无论分项价格是否填报完全,供应商的最后报价将被视为已经包含了所有分项价格以及与项目相关的所有货物、工程或者服务费用。由于供应商分项报价填报不完整、不清楚或存在其它任何失误所导致的任何不利后果均由供应商自行承担。20.5最后报价文件应在政采云平台规定的时间内递交。若已递交的最后报价中出现含义不明确、同类问题表述不一致或者签署不完整、有明显文字和计算错误的,可以进行澄清、补充和修正,但不得改变响应文件中实质性内容。20.6供应商不得哄抬报价,也不应低于成本价(或进价)报价。磋商小组认为供应商的最后报价或者某些分项报价明显不合理或者低于成本,有可能影响商品质量和不能诚信履约的,将要求其在规定的期限内提供书面文件予以解释说明,并提交相关证明材料。供应商不能证明其报价合理性的,磋商小组将认定供应商响应文件无效。20.7供应商应保证其提供的货物、工程或者服务在采购人使用期间不受第三方可能提出的侵犯其所有权、知识产权、商标权、专利权、著作权等相关权利的起诉。20.8报价货币为人民币。2.5.四、提交响应文件21、响应文件的加密21.1网上递交的响应文件应使用数字证书进行加密。21.2未按本章第21.1项要求密封和加写标记的响应文件,采购人不予受理。21.3供应商在提交截止时间前,可以对所提交的响应文件进行补充、修改或者撤回,并书面通知采购人或者采购代理机构。补充、修改的内容应当按照磋商文件要求签署后,作为响应文件的组成部分。22、响应文件的提交22.1响应文件提交截止时间、提交响应文件的地点:详见《供应商须知前附表》。22.2响应文件的上传:在响应文件递交的截止时间(响应文件提交截止时间,下同)前,需在网上递交响应文件,具体要求:登录"政采云"平台(https://www.zcygov.cn),供应商须在投标截止时间前完成响应文件的电子签章、加密及上传,投标截止时间前未完成响应文件上传的,视为撤回响应文件。22.3除《供应商须知前附表》另有规定外,供应商所提交的响应文件不予退还。23、响应文件的补充、修改或者撤回23.1供应商在提交响应文件截止时间前,可以对所提交的响应文件进行补充、修改或者撤回,并书面通知采购人、采购代理机构。补充、修改的内容作为响应文件的组成部分。补充、修改的内容与响应文件不一致的,以补充、修改的内容为准。23.2供应商在提交截止时间前撤回已提交的响应文件的,采购人或者采购代理机构将自收到供应商书面撤回通知之日起5个工作日内,退还已收取的磋商保证金,但因供应商自身原因导致无法及时退还的除外。2.6.五、磋商24、磋商小组的组建24.1评审由采购人依法组建的磋商小组负责。磋商小组成员在政府采购评标专家库中随机抽取技术、经济等方面的专家组建而成。24.2磋商小组成员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应当回避:(1)采购人或供应商的主要负责人的近亲属;(2)项目主管部门或者行政监督部门的人员;(3)与供应商有经济利益关系,可能影响公正评审的;(4)曾因在招标、评标以及其他与招标投标有关活动中从事违法行为而受过行政处罚或刑事处罚的。24.3磋商小组(1)磋商小组将在规定的时间和地点进行磋商,供应商的法定代表人或其授权代理人准时参加。(2)磋商小组由采购人依法组建,磋商由磋商小组负责。磋商小组由采购人代表和评审专家共3人以上单数组成,其中评审专家人数不得少于磋商小组成员总数的2/3。磋商小组应当推选组长,但采购人代表不得担任组长。(3)磋商小组成员人数及名单在磋商结束之前保密。(4)采购人委派代表参加磋商会议的,要向采购代理机构出具授权函。除授权代表外,采购人可以委派纪检监察等相关人员进入磋商现场。(5)评审方法:综合评分法,是指响应文件满足磋商文件全部实质性要求且按评审因素的量化指标评审得分最高的供应商为成交候选供应商的评审方法。(6)磋商小组在对响应文件的有效性、完整性和响应程度进行审查时,可以要求供应商对响应文件中含义不明确、同类问题表述不一致或者有明显文字和计算错误的内容等作出必要的澄清、说明或者更正。供应商的澄清、说明或者更正不得超出响应文件的范围或者改变响应文件的实质性内容。(7)磋商小组要求供应商澄清、说明或者更正响应文件应当以书面形式作出。供应商的澄清、说明或者更正应当由法定代表人或其授权代表签字或者加盖公章。由授权代表签字的,应当附法定代表人授权书。供应商为自然人的,应当由本人签字并附身份证明。(8)在磋商中,磋商的任何一方不得透露与磋商有关的其他供应商的技术资料、价格和其他信息。评审结束后,至确定成交供应商与采购人签订合同后止,凡与审查、澄清、评价、比较、推荐成交候选供应商意见有关的内容,任何人均不得向供应商及与磋商无关的其他人透露。(9)从响应文件提交截止日起到确定成交供应商之日止,供应商不得与参加磋商的有关人员私下接触。在磋商过程中,如果供应商试图在响应文件审查、澄清、比较及推荐方面向参与磋商的有关人员施加任何影响,其响应文件按无效响应处理。(10)磋商小组根据竞争性磋商文件规定的磋商程序和方法对各供应商的响应文件进行综合评分,按照评审得分由高到低顺序推荐成交候选供应商;(11)磋商小组发现磋商文件存在歧义、重大缺陷导致评审工作无法进行,或者磋商文件内容违反国家有关规定的,要停止评审工作并向采购人或采购代理机构书面说明情况,采购人或采购代理机构应当修改磋商文件后重新组织采购活动;发现供应商提供虚假材料、串通等违法违规行为的,要及时向采购人或采购代理机构报告。25、评审原则评审活动遵循公平、公正、科学和择优的原则。26、竞争性磋商评审办法详见第六章评审办法。2.7.六、成交结果27、成交供应商的确定27.1采购代理机构在评审结束后2个工作日内将评审报告送采购人确认。27.2采购人应当在收到评审报告后5个工作日内,从评审报告提出的成交候选供应商中,按照排序由高到低的原则确定成交供应商。本次竞争性磋商不保证合同授予最低报价的供应商。27.3采购代理机构无义务向未成交供应商解释未成交原因和退回响应文件。28、成交通知书28.1成交供应商确定之日起2个工作日内,采购代理机构在信息发布媒体上公告成交结果,并向成交供应商发出成交通知书。成交公告期限为1个工作日。28.2成交通知书是合同的一个组成部分。29、签订合同29.1采购人与成交供应商应当在成交通知书发出之日起30日历天内,按照磋商文件确定的合同文本以及采购标的、规格型号、采购金额、采购数量、技术和服务要求等事项签订政府采购合同。29.2采购人不得向成交供应商提出超出磋商文件以外的任何要求作为签订合同的条件,不得与成交供应商订立背离磋商文件确定的合同文本以及采购标的、规格型号、采购金额、采购数量、技术和服务要求等实质性内容的协议。29.3除采购人与成交供应商在合同中另行商定将成交项目的非主体、非关键性工作分包的,成交供应商在成交后将成交项目分包的,采购人取消其成交资格,其磋商保证金不予退还;给采购人造成的损失超过磋商保证金数额的,成交供应商还应当对超过部分予以赔偿。29.4政府采购合同履行中,采购人需追加与合同标的相同的货物、工程或者服务的,在不改变合同其他条款的前提下,可以与成交供应商协商签订补充合同,但所有补充合同的采购金额不得超过原合同采购金额的百分之十。29.5除不可抗力等因素外,成交通知书发出后,采购人改变成交结果,或者成交供应商拒绝签订政府采购合同的,应当承担相应的法律责任。29.6成交供应商拒绝签订政府采购合同的,采购人可以按照《政府采购竞争性磋商采购方式管理暂行办法》规定的原则确定其他供应商作为成交供应商并签订政府采购合同,也可以重新开展采购活动。拒绝签订政府采购合同的成交供应商不得参加对该项目重新开展的采购活动。30、履约保证金30.1在签订政府采购合同前,成交供应商应向采购人提交履约保证金。履约保证金递交的金额及形式详见《供应商须知前附表》。30.2除因不可抗力或磋商文件认可的情形以外,成交供应商不与采购人签订合同的,视为自动放弃,采购人将没收其全部履约保证金,履约保证金不足以赔偿损失的,按实际损失赔偿。31、采购代理服务费31.1采购代理服务费参照国家计委[2002]1980号文件规定的收费标准及国家发展改革委员会发改办价格[2003]857号文规定的收费标准向成交供应商收取(计算基准为成交金额)。32、磋商文件编制依据本磋商文件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实施条例》、《政府采购竞争性磋商采购方式管理暂行办法》等有关法律、法规和规章进行编制,解释权属于采购人、采购代理机构。33、需要补充的其他内容31.1关于中小企业:31.1.1根据《国家统计局关于印发统计上大中小微型企业划分办法的通知》(国统字[2011]75号)、《关于进一步加大政府采购支持中小企业力度的通知》(财库〔2022〕19号),对符合条件的小型和微型供应商,在投标报价评分时给予投标报价5%的扣除,用扣除后的投标报价参与投标报价评分。33.2关于节能产品及环境标志产品:33.2.1节能产品是指列入财政部和国家发改委公布的、在有效期内的《节能产品政府采购清单》中的产品,需对应到“节能清单”中所列的型号/系列。政府强制采购节能产品是指“节能清单”中以“★”标注类别的产品。33.2.2产品属于财政部和国家发改委公布的当期《节能产品政府采购清单》中以“★”标注类别的节能产品,供应商须在响应文件中提供产品在《节能产品政府采购清单》中的单页复印件一份,并在复印件上标注出所投产品及型号。33.2.3当期“节能清单”可通过中国政府采购网(http://www.ccgp.gov.cn/)国家发展改革委网站(http://hzs.ndrc.gov.cn/)查阅、下载;当期“环境标志产品政府采购清单”可通过中国政府采购网(http://www.ccgp.gov.cn/)国家环境保护部网(http://www.sepa.gov.cn/)查阅、下载。33.3关于监狱企业:33.3.1根据《财政部司法部关于政府采购支持监狱企业发展有关问题的通知》(财库〔2014〕68号)的规定,监狱企业是指由司法部认定的为罪犯、戒毒人员提供生产项目和劳动对象,且全部产权属于司法部监狱管理局、戒毒管理局、直属煤矿管理局,各省、自治区、直辖市监狱管理局、戒毒管理局,各地(设区的市)监狱、强制隔离戒毒所、戒毒康复所,以及新疆生产建设兵团监狱管理局、戒毒管理局的企业。33.3.2监狱企业参加政府采购活动时,应当提供由省级以上监狱管理局、戒毒管理局(含新疆生产建设兵团)出具的属于监狱企业的证明文件。33.3.3在政府采购活动中,监狱企业视同小型、微型企业,享受预留份额、评审中价格扣除等政府采购促进中小企业发展的政府采购政策。33.4关于残疾人福利性单位:33.4.1根据《三部门联合发布关于促进残疾人就业政府采购政策的通知》(财库〔2017〕141号)的规定,享受政府采购支持政策的残疾人福利性单位应当同时满足以下条件:(一)安置的残疾人占本单位在职职工人数的比例不低于25%(含25%),并且安置的残疾人人数不少于10人(含10人);(二)依法与安置的每位残疾人签订了一年以上(含一年)的劳动合同或服务协议;(三)为安置的每位残疾人按月足额缴纳了基本养老保险、基本医疗保险、失业保险、工伤保险和生育保险等社会保险费;(四)通过银行等金融机构向安置的每位残疾人,按月支付了不低于单位所在区县适用的经省级人民政府批准的月最低工资标准的工资;(五)提供本单位制造的货物、承担的工程或者服务(以下简称产品),或者提供其他残疾人福利性单位制造的货物(不包括使用非残疾人福利性单位注册商标的货物)。前款所称残疾人是指法定劳动年龄内,持有《中华人民共和国残疾人证》或者《中华人民共和国残疾军人证(1至8级)》的自然人,包括具有劳动条件和劳动意愿的精神残疾人。在职职工人数是指与残疾人福利性单位建立劳动关系并依法签订劳动合同或者服务协议的雇员人数。33.4.2符合条件的残疾人福利性单位在参加政府采购活动时,应当按《三部门联合发布关于促进残疾人就业政府采购政策的通知》(财库〔2017〕141号)提供规定的《残疾人福利性单位声明函》,并对声明的真实性负责。33.4.3本项目针对残疾人福利性单位产品的价格给予10%的扣除,用扣除后的价格参与评审。残疾人福利性单位属于小型、微型企业的,不重复享受政策。3.第三章合同书样式及主要条款序号内 容1服务期限:2025年至2027年(合同一年一签),供应商应以年服务费进行报价,本次中标价即为第一年服务的合同价。第二年合同履行按照云财采〔2015〕16号、云财采〔2016〕22号文件执行。服务地点:采购人指定地点。2履约保证金:履约担保的形式:转账、保险、保函履约担保的金额:合同价款的5%成交人应当向采购人提交履约保证金,履约保证金不得超过成交合同金额的10%。3合同款支付及履约保证金退还方式:以实际交付设备数量为准,经甲方确认后,按照年度支付方式向政府提请支付流程,最终支付以政府财政拨款为准。(注:本合同样式仅供参考,具体合同以采购人与成交人签定的合同为准)政府采购合同(电子交易项目适用)项目名称:合同编号:(系统编号)(自编号,如有)甲方:禄劝彝族苗族自治县人民法院乙方:甲方(采购人公章)名称:地址:邮编:法定代表人或委托代理人:项目(技术)负责人:电话:签订日期:乙方(供应商公章)名称:地址:邮编:法定代表人或委托代理人:经办人:电话:签订日期:一、合作原则1.坚持对等化、市场化原则;2.坚持互惠互利、合作共赢的原则;3.坚持相互尊重、相互支持,充分使用各方业务的原则;4.坚持强强联合、共同谋划,开发未来业务的原则。二、服务地点及时间1.服务地点:2.服务时间:三、服务目标本项目拟采购禄劝法院移动办案办公平台服务,进一步提升法院信息化水平,实现办公办案的移动化、智能化。要求提供的移动办案办公平台终端网络服务具备高安全性、低时延、高稳定性等要求,同时提供软件服务、培训服务、运维服务等相关配套服务,满足法院工作人员随时随地开展办案办公核查、移动办案办公、信息查询、业务办理、外出执行送达等司法工作需求。四、服务内容1、移动办案办公平台终端服务:移动办案办公平台终端需适配多元使用场景,支持5G网络,具备多线程处理能力及相应服务容量;2、网络服务:提供的移动办公办案平台网络服务需具备高带宽、高安全性、低时延、高稳定性、信号覆盖好等要求;提供一定额度的国内通话、国内数据流量使用费;提供的移动办案办公平台终端设备业务可接入法院一张网;3、培训服务:提供首次服务使用及培训服务,包括产品使用及操作特性说明、技术文件说明等;4、软件服务:在软件升级服务期内,对软件内核进行版本升级及更新。5、运维服务:在服务期内,提供电话咨询及远程调试服务或现场支持服务。6、服务期:24个月,自2025年9月1日起至2027年8月31日止,合同签订后7个日历天内向采购人提供移动办公办案平台服务。服务期内按要求提供培训服务及售后等相关服务。7、本轮移动办公办案平台服务范围涉及禄劝法院在职在编及技术人员76人,计划配置移动办案办公平台站点终端76部,及购买工作范围内的如办案办公服务、虚拟号码、云名片、预约登记、出差、公务用车等应用服务及其配套的流量、语音等。购买服务内容不包括个人通信话费,个人每月将承担不低于38元个人话费并一次性缴纳24个月通信费。需要支持以下应用服务:1.全国法院移动办案办公服务。支持审判执行立案、审判执行办案、阅卷、送达、制作笔录并签名、总对总查控、异地执行、案件查询、在线庭审与辅助、移动办公、移动审批等功能。2.支持“三个规定”、评价回访或其他企业视频彩铃应用服务。3.支持云号码应用服务。以“虚拟号码+拨号二维码”通信服务为基础,辅以云名片的产品服务,也可扩展其他功能。4.支持“公务之家”应用服务。用于完成公务人员出差申请及审批、公务卡一体化还款、差旅电子凭证上传存储等工作。5.支持公务用车管理平台应用服务。用于加强执法执勤及公务车辆的管理和使用。6.支持最高人民法院依托“钉钉”APP应用服务,包括全国法院移动办案办公平台、人员管理等。7.支持集团短号管理服务。提供号簿助手软件,具有随身短号通讯录等管理功能。五、资费标准及付款方式(一)合同价款1.合同总价:元(大写:),包含:2.资费标准:(二)支付周期1.支付方式:乙方银行信息:开户行:账号名称:账号:六、发票说明(一)乙方向甲方提供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发票管理办法实施细则》及其他国家相关法律法规规定的发票。按照国家相关增值税政策,乙方结合甲方需求开具:增值税电子普通发票。(二)甲、乙双方同意,采用先票后款的方式交付发票:即乙方在甲方付款前,向甲方预先开具符合合同约定的发票。甲方领取发票后,应按照发票金额全额付款,并按合同约定或在领取发票后30天内完成付款,如前期费用未支付,则未支付金额累计计算。付款方式为银行转账支付的,最终以银行转款凭证为付款依据。发票的交付不作为双方的结算依据及甲方的付款凭证。(三)原则上乙方向合同中约定的甲方开具发票,若甲方实际付款时,付款单位名称与本合同甲方名称不一致但存在组织关系时,乙方可按照协议中约定的付款方名称审核通过后开具发票。但须进行协议注明,甲方付款单位全称为:禄劝彝族苗族自治县人民法院。(四)如遇国家政策调整税率,则按国家统一标准执行,双方无需另行约定。七、双方的权利及责任(一)甲方的权利及责任1.甲方有权享有乙方提供的通信服务、产品服务,各项服务内容及要求见上述合作内容及附件技术规范内容明细。2.甲方负责自有系统的建设和维护工作。乙方提供给甲方使用的接入系统,甲方有责任维护其安全,并配合乙方开展日常巡检,在未经过乙方授权同意的情况下,甲方不得替换乙方系统参数或更改相应系统参数配置。因甲方人为原因造成乙方设备损坏,甲方需赔偿。3.甲方用户每月产生的费用须按照缴费周期及时缴清,否则乙方有权按国家规定标准收取欠费违约金。对欠费用户,甲方有责任协助乙方收回欠费。对长期欠费用户,乙方可以停止服务。4.在发生非甲方设备故障导致业务不能正常使用时,有权要求乙方在约定时限内完成处理。(二)乙方的权利及责任1.乙方负责为甲方提供通信服务、产品服务,各项服务内容及要求见上述合作内容及附件技术规范内容明细。2.乙方按照附件的要求,按时提供通信服务、产品服务。并负责所涉及的软件的安装、调试工作。3.乙方提供的服务具体标准满足中华人民共和国工业和信息化部颁布的《电信服务规范》,并保证接入系统的适用性。4.乙方有为甲方提供优质服务的义务,乙方在对管内设备升级时应及时通知甲方专人。5.乙方应在甲方使用此服务前,充分宣传告知甲方该服务的价格、内容及服务提供的方式、收费方式等,并向用户提供清晰明确的收费标准,如有变动需提前30日通知甲方。6.除司法机关依法调查或查询外,乙方将对甲方资料和传送的信息严格保密。7.甲方可通过客户经理:进行故障申报,也可以通过10086官方客服进行业务故障申报。八、特殊情况责任承担1.甲方应在乙方规定的缴费期内结清费用,甲方如未按时交纳,乙方有权暂停为甲方提供的现有服务项目。2.任何一方未履行本协议项下的任何一个条款均被视为违约。任何一方在收到对方的具体说明违约的书面通知后,如确认违约行为的实际存在,则应在二十日内对违约行为予以纠正并书面通知对方,如认为违约行为不存在,则应在二十日内向对方提出书面异议或说明,违约方应承担因自己的违约行为而给守约方造成的经济损失。3.一方违反本协议约定导致本协议无法履行,另一方有权终止协议。4.若因甲方或者乙方违约造成对方不良社会影响或经济损失,对方有权追究违约方责任,要求其消除影响、作相应的经济赔偿,并有权终止协议。九、保密条款1.“专有信息”指双方合作过程中从另一方得到披露方开发、创造、发现或转移至该披露权方的,对该披露权方具有价值的信息。专有信息包括但不限于客户资料、商业机密、知识产权。2.双方应该注意保护自身和对方的知识产权及其他商业机密等“专有信息”。未经对方书面同意,另一方必须对任何专有信息保密,并且不得将对方涉及的技术秘密、商业秘密等“专有信息”透露给第三方。3.甲、乙双方对本次合作及本协议的具体内容负有保密责任。未经一方书面同意,另一方不得将双方的合作及本协议的具体内容披露给任何第三方。十、不可抗力本合同所指不可抗力,是指不能预见、不能避免并不能克服的客观情况,包括但不仅限于因政策而不能正常履行合同情况。2.由于不可抗力事件,致使一方在履行其在本合同项下的义务过程中遇到障碍或延误,不能按约定的条款全部或部分履行其义务的,遇到不可抗力事件的一方(“受阻方”),只要满足下列所有条件,不应视为违反本合同。(1)受阻方不能全部或部分履行其义务,是由于不可抗力事件直接造成的,且在不可抗力发生前受阻方不存在迟延履行相关义务的情形。(2)受阻方已尽最大努力履行其义务并減少由于不可抗力事件给另一方造成的损失。(3)不可抗力事件发生时,受阻方立即通知了对方,并在不可抗力事件发生后的十五(15)天内提供有关该事件的公证文书和书面说明,书面说明中应包括对延迟履行或部分履行本合同的原因说明。3.不可抗力事件终止或被排除后,受阻方应继续履行本合同,并应尽快通知另一方。受阻方应可延长履行义务的时间,延长期应相当于不可抗力事件实际造成延误的时间。4.如果不可抗力事件的影响持续达三十(30)日或以上时,双方应根据该事件对本合同履行的影响程度协商对本合同的修改或终止。如在一方发出协商书面通知之日起十(10)日内双方无法就此达成一致,任何一方均有权解除本合同而无需承担违约责任。十一、合同生效、终止及其他1.本协议自实际履行之日起生效,有效期为2年,在本协议有效期内,双方可以通过友好协商,对本协议相应条款进行变更或者终止本协议。任何一方欲变更或终止本协议,应当提前30日向另一方提交书面说明,经双方协商一致后方可进行变更或解除。单方面终止协议的一方,应对另一方因此遭受的损失承担全部赔偿责任。2.对于因为本协议履行而发生的争议,双方可协商解决,协议不成的,任何一方可诉讼到乙方所在地有管辖权的人民法院。3.甲、乙双方开展业务均应依法办理。本协议如果与相关政策法规发生冲突,以国家政策法规为准。4.本协议一式共肆份,双方各执贰份,具同等法律效力。附件作为本协议的一部分,与本协议具有同等法律效力。第四章响应文件格式禄劝法院移动办案办公平台服务响应文件项目编号:磋商申请人:(电子签章)法定代表人或委托代理人:(签字或电子签章)年月日3.1.一、资格证明文件3.1.1.1、具有独立承担民事责任的能力①若供应商是企业,提供有效的“营业执照”;②若供应商是事业单位,提供有效的“事业单位法人证书”;③若供应商是非企业专业服务机构的,提供有效的法定证明文件;④若供应商是个体工商户,提供有效的“个体工商户营业执照”;⑤若供应商是自然人,提供有效的自然人身份证明。3.1.2.2、具有良好的商业信誉和健全的财务会计制度具有良好的商业信誉和健全的财务会计制度(提供2022年至2024年任一年度经第三方审计的财务报告及报表或公司财务报表或近三个月银行开具的资信证明或公司自行说明,新成立的机构除外。)3.1.3.3、依法缴纳税收和社会保障资金的良好记录有依法缴纳税收和社会保障资金的良好记录(提供2024年7月至今任意1个月依法缴纳税收和社会保障资金的证明,新成立的机构除外;依法免税或不需要缴纳社会保障资金的供应商,应提供相应文件证明);3.1.4.4、具有履行合同所必须的人员、设备和专业技术能力提供证明材料或书面声明加盖公章3.1.5.5、参加政府采购活动前三年内,在经营活动中没有重大违法记录参加政府采购活动前三年内,在经营活动中没有重大违法记录(出具“参加本项目磋商前3年内在经营活动中没有重大违法记录的书面声明函”原件;(重大违法记录是指:因违法经营受到刑事处罚或者责令停产停业、吊销许可证或者执照、较大数额罚款等行政处罚)。6、法律、行政法规规定的其他条件提供证明材料或书面声明7、竞争性磋商文件要求或供应商认为有必要提交的其他材料(格式自拟)3.2.二、商务部分格式3.2.1.1、磋商申请函致:(采购人名称)我方仔细研究了(采购项目名称)(项目编号:)项目竞争性磋商文件的全部内容,我方正式授权(姓名和职务)全权代表(磋商申请人全称)参加磋商。据此申请书,我公司兹宣布同意如下:1.按竞争性磋商文件需求、服务要求,服务期限,服务质量达到。2.我方同意在《供应商须知》规定的递交磋商响应文件截止日期起遵循本磋商响应文件,并在《供应商须知》第21条规定的有效期满之前均具有约束力。如果我方报价被接受,则至合同履行完毕为止,本承诺书保持有效。3.我方同意供应商须知中关于没收保证金的规定。4.我方将按竞争性磋商文件的规定履行合同责任和义务。5.同意应贵方要求提供与本次磋商有关的任何数据和资料,并保证数据和资料的完整性和真实性。6.我方完全理解贵方不一定要接受最低报价的磋商申请人为成交人的行为。与本次磋商有关的正式通讯地址为:地址:邮政编码:电话:传真:开户名称:开户银行:帐号:磋商申请人:(电子签章)法定代表人:(电子签章)年月日3.2.2.2、磋商报价一览表项目名称:项目编号:序号项目内容备注1磋商总报价(元)小写:¥ 元大写:人民币 2服务期限3服务地点4服务要求5质量标准6服务标准7备注磋商申请人:(电子签章)法定代表人或其委托代理人:(签字或电子签章)年月日注:<1>供应商可根据自身情况,按规定表格填报、不得漏报。<2>报价一览表内容应与磋商响应文件内容相一致,当两者不相符时,以报价一览表为准,且不得出现选择性内容。3、法定代表人身份证明及授权委托书(1)法定代表人身份证明书磋商申请人名称:单位性质:成立时间:年月日经营期限:姓名:性别:年龄:职务:系(磋商申请人名称)的法定代表人。特此证明。注:后附法定代表人身份证复印件。磋商申请人:(电子签章)年月日(2)法定代表人授权委托书本授权书声明:(磋商申请人全称)的法定代表人代表本公司授权(委托代理人姓名)为本公司合法代理人,以本单位名义亲自出席参加贵方组织的(项目名称)项目(项目编号:)的磋商。代理人在本项目磋商过程中所签署的一切文件和处理与之有关的一切事务,我方均予承认。代理人无转委托权。磋商申请人:(全称)(电子签章)法定代表人:(电子签章)法定代表人身份证号码:委托代理人:(签字)职务:代理人身份证号码:年月日附:委托代理人详细地址:电话:注:1、代理人出席磋商会时,应提供本人身份证(如非中国国籍应提供护照)原件交由磋商小组核验。2、后附委托代理人身份证复印件。3.2.3.4、廉政承诺书本企业参与(项目名称)的供应商,现作如下承诺:1、我公司参与此次投标活动所提交的所有材料都是合法、真实、有效的。2、不与其他供应商串通投标、围标,依法、依规公平竞争,不损害采购人或其他供应商的合法权益。3、不转让、出租、出借资质证书、人员岗位证书,不以法律、法规禁止的方式投标。4、不与采购人或采购代理机构串通投标,不损害国家利益、社会公共利益或其他当事人的合法权益。5、不向采购人、磋商小组成员、监督人员行贿。6、不扰乱采购人及采购代理机构经营活动的正常秩序。7、不进行虚假恶意投诉。8、因违反法律、法规或相关规定被查处的,不干预案件查处。如违反上述承诺,采购人有权取消我方的成交资格,并由采购人将我方的违约行为上报行政监督主管部门,作为不良记录在案。甘愿接受采购人有关监督管理部门、纪检监察机关或司法机关调查处理。违法、违规或不良行为事实成立的,本供应商不再要求退还投标时所提交的磋商保证金,并承担相关责任。给采购人造成损失的,依法承担赔偿责任。磋商申请人(电子签章):法定代表人(电子签章):日期:年月日5、磋商保证金缴纳凭证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采购人名称):本公司自愿参加(项目名称)的磋商,并按磋商文件要求缴纳磋商保证金,金额为人民币(大写:________元,¥___________)。本公司承诺所缴纳磋商保证金是从本公司基本账户缴纳的,若有虚假,由此引起的一切责任均由我公司承担。附磋商保证金缴纳凭证复印件及基本开户许可证复印件。磋商申请人:(电子签章)法定代表人或其委托代理人:(签字或电子签章)年月日3.2.4.6、商务条款偏离表磋商申请人须逐条对应竞争性磋商文件中要求的商务条款,认真填写该表。商务条款是指:竞争性磋商文件“第五章服务需求”和“合同条款前附表”中要求的履约保证金、付款方式等要求。项目名称:项目编号:A、□我公司已详细阅读竞争性磋商文件中项商务要求,所有商务要求均无偏离,成交后我公司将严格遵照执行。B、□我公司已详细阅读竞争性磋商文件中项商务要求,除下述条款有偏离外,其余条款我公司均予以认可,成交后将严格遵照执行。序号磋商文件商务条款响应文件响应情况偏离表格填写说明:1、供应商根据应根据实际响应情况,填写本表格,若无偏离,则勾选A项,签字盖章即可。2、(有偏离情况的)A、我公司已详细阅读竞争性磋商文件中各项商务要求,所有商务要求均无偏离,成交后我公司将严格遵照执行。B、我公司已详细阅读竞争性磋商文件中各项商务要求,除下述条款有偏离外,其余条款我公司均予以认可,成交后将严格遵照执行。表格中“偏离”一列,磋商申请人只能如实填写“有偏离”或“无偏离”。3、凡报价内容与磋商文件要求有区别的均按“有偏离“填写。4、本表格中内容与响应文件其余部分不一致的,以本表格为准。磋商申请人:(电子签章)法定代表人或其委托代理人:(签字或电子签章)年月日7、拟派项目技术团队人员(1)项目负责人简历表姓名年龄学历职称职务拟在本项目任职执业资格专业毕业学校年毕业于 学校 专业从事技术咨询服务年限年个人简历主要工作经历委托单位名称委托事项审批部门合同额服务完成时间委托单位联系人及电话注:附项目负责人的职业证书、职称证、劳动合同或社保证明等。供应商认为还需要提供的其他相关证件、证明资料。(2)拟派项目技术团队人员职务姓名职称执业或职业资格证明在本项目中的拟任职位证书名称级别证号专业一旦我单位成交,将实行项目经理负责制,我方保证并配备上述项目管理机构,上述填报内容真实,若不真实,愿按有关规定接受处理,项目管理班子机构设置、职责分工等情况另附资料说明。注:人员信息资料包括但不限于身份证、学历证、相关证书(如有)、社保等有效的证明材料,未按要求提供或证明材料不明确,不予认可。磋商申请人:(电子签章)法定代表人或其委托代理人:(签字或电子签章)年月日8、保密管理措施及承诺格式自拟9、售后服务能力格式自拟3.2.5.10、企业类似项目业绩项目名称用户单位名称项目内容合同签订时间合同金额项目负责人注:提供2022年1月1日以来类似业绩。需提供提供项目中标(成交)通知书或合同复印件,合同需提供首页、金额页、盖章页等关键页原件扫描件。磋商申请人:(电子签章)法定代表人或其委托代理人:(签字或电子签章)年月日11、增值服务格式自拟12、落实政府采购政策需满足的资格要求(1)中小企业声明函(工程、服务)本公司(联合体)郑重声明,根据《政府采购促进中小企业发展管理办法》(财库﹝2020﹞46号)的规定,本公司(联合体)参加(单位名称)的(项目名称)采购活动,工程的施工单位全部为符合政策要求的中小企业(或者:服务全部由符合政策要求的中小企业承接)。相关企业(含联合体中的中小企业、签订分包意向协议的中小企业)的具体情况如下:1.(标的名称),属于(采购文件中明确的所属行业);承建(承接)企业为(企业名称),从业人员人,营业收入为万元,资产总额为万元,属于(中型企业、小型企业、微型企业);2.(标的名称),属于(采购文件中明确的所属行业);承建(承接)企业为(企业名称),从业人员人,营业收入为万元,资产总额为万元,属于(中型企业、小型企业、微型企业);……以上企业,不属于大企业的分支机构,不存在控股股东为大企业的情形,也不存在与大企业的负责人为同一人的情形。本企业对上述声明内容的真实性负责。如有虚假,将依法承担相应责任。企业名称(电子签章):日期:注:上表中从业人员、营业收入、资产总额填报上一年度数据,无上一年度数据的新成立企业可不填报。1、工程由中小企业承建,即工程施工单位为中小企业;2、中小企业,是指在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依法设立,依据国务院批准的中小企业划分标准确定的中型企业、小型企业和微型企业,但与大企业的负责人为同一人,或者与大企业存在直接控股、管理关系的除外。符合中小企业划分标准的个体工商户,在政府采购活动中视同中小企业。3、供应商须核对《关于印发中小企业划型标准规定的通知》(工信部联企业〔2011〕300号)规定的中小企业划型标准,如实填写声明函。所声明的从业人员人数或营业收入金额不符合中小企业划型标准规定或未按磋商文件明确的所属行业填写的,评标委员会将不予进行价格扣除。根据政府采购主管部门关于政府采购信息公示的相关要求,如成交单位为小型(或微型)企业,其响应文件中所提供的中小企业声明函需在云南省政府采购网随成交结果一并公示,请各供应商如实提供及填写本单位企业情况。4、本项目标的所属《关于印发中小企业划型标准规定的通知》(工信部联企业〔2011〕300号)中所列“(十一)信息传输业”的行业。(注:(十一)信息传输业。从业人员2000人以下或营业收入100000万元以下的为中小微型企业。其中,从业人员100人及以上,且营业收入1000万元及以上的为中型企业;从业人员10人及以上,且营业收入100万元及以上的为小型企业;从业人员10人以下或营业收入100万元以下的为微型企业。)附:根据《政府采购促进中小企业发展管理办法》(财库﹝2020﹞46号)、工业和信息化部、国家统计局、国家发展改革委、财政部《关于印发中小企业划型标准规定的通知》(工信部联企业〔2011〕300号)、国家统计局关于印发《统计上大中小微型企业划分办法(2017)》的通知的规定,各行业划型标准为:行业名称指标名称计量单位大型中型小型微型农、林、牧、渔业营业收入(Y)万元Y≥20000 500≤Y<20000 50≤Y<500Y<50工业 *从业人员(X)人X≥1000300≤X<1000 20≤X<300X<20营业收入(Y)万元Y≥400002000≤Y<40000 300≤Y<2000Y<300建筑业营业收入(Y)万元Y≥800006000≤Y<80000 300≤Y<6000Y<300资产总额(Z)万元Z≥800005000≤Z<80000 300≤Z<5000Z<300批发业从业人员(X)人X≥20020≤X<200 5≤X<20X<5营业收入(Y)万元Y≥400005000≤Y<400001000≤Y<5000Y<1000零售业从业人员(X)人X≥30050≤X<30010≤X<50 X<10营业收入(Y)万元Y≥20000 500≤Y<20000100≤Y<500 Y<100交通运输业 *从业人员(X)人X≥1000300≤X<1000 20≤X<300X<20营业收入(Y)万元Y≥300003000≤Y<30000 200≤Y<3000Y<200仓储业*从业人员(X)人X≥200100≤X<200 20≤X<100X<20营业收入(Y)万元Y≥300001000≤Y<30000 100≤Y<1000Y<100邮政业从业人员(X)人X≥1000300≤X<1000 20≤X<300X<20营业收入(Y)万元Y≥300002000≤Y<30000 100≤Y<2000Y<100住宿业从业人员(X)人X≥300100≤X<300 10≤X<100X<10营业收入(Y)万元Y≥100002000≤Y<10000 100≤Y<2000Y<100餐饮业从业人员(X)人X≥300100≤X<300 10≤X<100X<10营业收入(Y)万元Y≥100002000≤Y<10000 100≤Y<2000Y<100信息传输业 *从业人员(X)人X≥2000100≤X<2000 10≤X<100X<10营业收入(Y)万元Y≥100000 1000≤Y<100000 100≤Y<1000Y<100软件和信息技术服务业从业人员(X)人X≥300100≤X<300 10≤X<100X<10营业收入(Y)万元Y≥100001000≤Y<10000 50≤Y<1000Y<50房地产开发经营营业收入(Y)万元Y≥200000 1000≤Y<200000 100≤Y<1000Y<100资产总额(Z)万元Z≥100005000≤Z<100002000≤Z<5000 Z<2000物业管理从业人员(X)人X≥1000300≤X<1000100≤X<300 X<100营业收入(Y)万元Y≥50001000≤Y<5000 500≤Y<1000Y<500租赁和商务服务业从业人员(X)人X≥300100≤X<300 10≤X<100X<10资产总额(Z)万元Z≥120000 8000≤Z<120000 100≤Z<8000Z<100其他未列明行业 *从业人员(X)人X≥300100≤X<300 10≤X<100X<10(一)农、林、牧、渔业。营业收入20000万元以下的为中小微型企业。其中,营业收入500万元及以上的为中型企业,营业收入50万元及以上的为小型企业,营业收入50万元以下的为微型企业。(二)工业。从业人员1000人以下或营业收入40000万元以下的为中小微型企业。其中,从业人员300人及以上,且营业收入2000万元及以上的为中型企业;从业人员20人及以上,且营业收入300万元及以上的为小型企业;从业人员20人以下或营业收入300万元以下的为微型企业。(三)建筑业。营业收入80000万元以下或资产总额80000万元以下的为中小微型企业。其中,营业收入6000万元及以上,且资产总额5000万元及以上的为中型企业;营业收入300万元及以上,且资产总额300万元及以上的为小型企业;营业收入300万元以下或资产总额300万元以下的为微型企业。(四)批发业。从业人员200人以下或营业收入40000万元以下的为中小微型企业。其中,从业人员20人及以上,且营业收入5000万元及以上的为中型企业;从业人员5人及以上,且营业收入1000万元及以上的为小型企业;从业人员5人以下或营业收入1000万元以下的为微型企业。(五)零售业。从业人员300人以下或营业收入20000万元以下的为中小微型企业。其中,从业人员50人及以上,且营业收入500万元及以上的为中型企业;从业人员10人及以上,且营业收入100万元及以上的为小型企业;从业人员10人以下或营业收入100万元以下的为微型企业。(六)交通运输业。从业人员1000人以下或营业收入30000万元以下的为中小微型企业。其中,从业人员300人及以上,且营业收入3000万元及以上的为中型企业;从业人员20人及以上,且营业收入200万元及以上的为小型企业;从业人员20人以下或营业收入200万元以下的为微型企业。(七)仓储业。从业人员200人以下或营业收入30000万元以下的为中小微型企业。其中,从业人员100人及以上,且营业收入1000万元及以上的为中型企业;从业人员20人及以上,且营业收入100万元及以上的为小型企业;从业人员20人以下或营业收入100万元以下的为微型企业。(八)邮政业。从业人员1000人以下或营业收入30000万元以下的为中小微型企业。其中,从业人员300人及以上,且营业收入2000万元及以上的为中型企业;从业人员20人及以上,且营业收入100万元及以上的为小型企业;从业人员20人以下或营业收入100万元以下的为微型企业。(九)住宿业。从业人员300人以下或营业收入10000万元以下的为中小微型企业。其中,从业人员100人及以上,且营业收入2000万元及以上的为中型企业;从业人员10人及以上,且营业收入100万元及以上的为小型企业;从业人员10人以下或营业收入100万元以下的为微型企业。(十)餐饮业。从业人员300人以下或营业收入10000万元以下的为中小微型企业。其中,从业人员100人及以上,且营业收入2000万元及以上的为中型企业;从业人员10人及以上,且营业收入100万元及以上的为小型企业;从业人员10人以下或营业收入100万元以下的为微型企业。(十一)信息传输业。从业人员2000人以下或营业收入100000万元以下的为中小微型企业。其中,从业人员100人及以上,且营业收入1000万元及以上的为中型企业;从业人员10人及以上,且营业收入100万元及以上的为小型企业;从业人员10人以下或营业收入100万元以下的为微型企业。(十二)软件和信息技术服务业。从业人员300人以下或营业收入10000万元以下的为中小微型企业。其中,从业人员100人及以上,且营业收入1000万元及以上的为中型企业;从业人员10人及以上,且营业收入50万元及以上的为小型企业;从业人员10人以下或营业收入50万元以下的为微型企业。(十三)房地产开发经营。营业收入200000万元以下或资产总额10000万元以下的为中小微型企业。其中,营业收入1000万元及以上,且资产总额5000万元及以上的为中型企业;营业收入100万元及以上,且资产总额2000万元及以上的为小型企业;营业收入100万元以下或资产总额2000万元以下的为微型企业。(十四)物业管理。从业人员1000人以下或营业收入5000万元以下的为中小微型企业。其中,从业人员300人及以上,且营业收入1000万元及以上的为中型企业;从业人员100人及以上,且营业收入500万元及以上的为小型企业;从业人员100人以下或营业收入500万元以下的为微型企业。(十五)租赁和商务服务业。从业人员300人以下或资产总额120000万元以下的为中小微型企业。其中,从业人员100人及以上,且资产总额8000万元及以上的为中型企业;从业人员10人及以上,且资产总额100万元及以上的为小型企业;从业人员10人以下或资产总额100万元以下的为微型企业。(十六)其他未列明行业。从业人员300人以下的为中小微型企业。其中,从业人员100人及以上的为中型企业;从业人员10人及以上的为小型企业;从业人员10人以下的为微型企业。说明:1.大型、中型和小型企业须同时满足所列指标的下限,否则下划一档;微型企业只须满足所列指标中的一项即可。2.附表中各行业的范围以《国民经济行业分类》(GB/T4754-2017)为准。带*的项为行业组合类别,其中,工业包括采矿业,制造业,电力、热力、燃气及水生产和供应业;交通运输业包括道路运输业,水上运输业,航空运输业,管道运输业,多式联运和运输代理业、装卸搬运,不包括铁路运输业;仓储业包括通用仓储,低温仓储,危险品仓储,谷物、棉花等农产品仓储,中药材仓储和其他仓储业;信息传输业包括电信、广播电视和卫星传输服务,互联网和相关服务;其他未列明行业包括科学研究和技术服务业,水利、环境和公共设施管理业,居民服务、修理和其他服务业,社会工作,文化、体育和娱乐业,以及房地产中介服务,其他房地产业等,不包括自有房地产经营活动。3.企业划分指标以现行统计制度为准。(1)从业人员,是指期末从业人员数,没有期末从业人员数的,采用全年平均人员数代替。(2)营业收入,工业、建筑业、限额以上批发和零售业、限额以上住宿和餐饮业以及其他设置主营业务收入指标的行业,采用主营业务收入;限额以下批发与零售业企业采用商品销售额代替;限额以下住宿与餐饮业企业采用营业额代替;农、林、牧、渔业企业采用营业总收入代替;其他未设置主营业务收入的行业,采用营业收入指标。(3)资产总额,采用资产总计代替。(2)监狱企业的证明文件供应商为监狱企业的,应提供由省级以上监狱管理局、戒毒管理局(含新疆生产建设兵团)出具的属于监狱企业的证明文件(原件扫描件):请在对应的括号内打“√”1、是()根据《财政部司法部关于政府采购支持监狱企业发展有关问题的通知》(财库〔2014〕68号)的规定提供属于监狱企业的证明文件(格式自拟)。2、否()企业名称(电子签章):日期:(3)残疾人福利性单位声明函请在对应的括号内打“√”1、是()根据《财政部民政部中国残疾人联合会关于促进残疾人就业政府采购政策的通知》(财库〔2017〕141号)规定的格式提供《残疾人福利性单位声明函》。2、否()企业名称(电子签章):日期:3.2.6.13、其他材料格式自拟3.3.三、技术部分1、技术规格偏离表供应商应按所能提供的各种服务及技术要求,逐条对应采购文件的第五章“服务需求”中要求的技术规范如实、完整、准确的填写该表。本表格将作为磋商小组会对供应商技术部分的评审依据。★本表格将作为磋商小组对供应商技术部分的评审依据,未填写本表格的供应商将不能通过初步评审。项目名称:项目编号:A、□我公司已详细阅读竞争性磋商文件中各项服务要求,所有服务要求均无偏离,成交后我公司将严格遵照执行。B、□我公司已详细阅读竞争性磋商文件中各项服务要求,除下述条款有偏离外,其余条款我公司均予以认可,成交后将严格遵照执行。序号竞争性磋商文件技术条款响应文件响应情况偏离表格填写说明:1、供应商根据应根据实际响应情况,填写本表格,若无偏离,则勾选A项,签字盖章即可。2、(有偏离情况的)A、我公司已详细阅读竞争性磋商文件中各项服务要求,所有服务要求均无偏离,成交后我公司将严格遵照执行。B、我公司已详细阅读竞争性磋商文件中各项服务要求,除下述条款有偏离外,其余条款我公司均予以认可,成交后将严格遵照执行。表格中“偏离”一列,投标人只能如实填写“有偏离”或“无偏离”。3、序号应对应该产品在“第五章服务需求”中的序号。4、各供应商须对竞争性磋商文件“第五章服务需求”中的技术要求作出全面、真实的反映。磋商申请人:(电子签章)法定代表人或其委托代理人:(签字或电子签章)年月日2、项目实施服务方案格式自拟3、网络可靠性、稳定性、安全格式自拟4、维护响应措施格式自拟5、其他材料磋商文件中要求的或磋商申请人认为需要提交的资料,格式自拟。第五章服务需求一、项目概述1、为落实最高人民法院和云南省高级人民法院关于法院信息化建设发展规划的要求,加快法院信息化建设步伐,将办公和办案系统向移动端拓展,采用互联网、移动专网等模式,在确保数据安全可靠、数据交换安全保密的前提下,实现移动端办案、执行、办公、办会,以及现场庭审录像、证据上传、文书制作、外出执行(送达)等功能。2024年以来,最高人民法院,在确保信息数据安全的情况下,开发了全国法院移动办案办公平台并推广全国法院使用。为保证昆明市中级人民法院移动办案办公平台和虚拟号码、云名片、预约登记、出差报批、公务用车等应用服务正常运行使用,现按照最高人民法院信息化发展规划和云南省高级人民法院印发《关于加快推进智慧法院建设的意见》购买移动办案办公平台服务。移动办案办公平台服务是法院工作人员开展移动办案、移动办公、案件审理(即时证据上传)、数据采集、巡回审判、执行任务、外出送达等日常司法工作不可或缺的综合性服务。2、技术标准:(1)参照国家及行业关于移动办案办公的技术标准,确保满足司法工作的安全性和稳定性要求;(2)遵循法院内部关于移动办案办公平台终端的管理规定和技术规范;(3)除上述规范以外,遵循国家现行的规范和标准要求。3、服务目标、规模、内容(1)服务目标:本项目拟采购禄劝法院2025年-2027年度移动办案办公平台服务,进一步提升法院信息化水平,实现办公办案的移动化、智能化。要求提供的移动办案办公平台终端网络服务具备高安全性、低时延、高稳定性等要求,同时提供软件服务、培训服务、运维服务等相关配套服务,满足法院工作人员随时随地开展办案办公核查、移动办案办公、信息查询、业务办理、外出执行送达等司法工作需求。(2)服务规模:主要针对昆明市中级人民法院工作人员等提供满足质量标准的移动办案办公平台终端,同时提供一定额度的国内通话、国内数据流量使用费,提供首次服务使用、培训服务及售后服务等。(3)服务内容:移动办案办公平台终端服务:移动办案办公平台终端需适配多元使用场景,支持5G网络,具备多线程处理能力及相应服务容量;网络服务:提供的移动办公办案平台网络服务需具备高带宽、高安全性、低时延、高稳定性、信号覆盖好等要求;提供一定额度的国内通话、国内数据流量使用费;提供的移动办案办公平台终端设备业务可接入法院一张网;培训服务:提供首次服务使用及培训服务,包括产品使用及操作特性说明、技术文件说明等;软件服务:在软件升级服务期内,对软件内核进行版本升级及更新。运维服务:在服务期内,提供电话咨询及远程调试服务或现场支持服务。4、服务期:24个月,自2025年9月1日起至2027年8月31日止,合同签订后7个日历天内向采购人提供移动办公办案平台服务。服务期内按要求提供培训服务及售后等相关服务。二、需求分析本轮移动办公办案平台服务范围涉及禄劝法院在职工作人员76人,计划配置移动办案办公平台站点终端76部,及购买工作范围内的如办案办公服务、虚拟号码、云名片、预约登记、出差、公务用车等应用服务及其配套的流量、语音等。购买服务内容不包括个人通信话费,个人每月将承担不低于38元个人话费并一次性缴纳24个月通信费。需要支持以下应用服务:1.全国法院移动办案办公服务。支持审判执行立案、审判执行办案、阅卷、送达、制作笔录并签名、总对总查控、异地执行、案件查询、在线庭审与辅助、移动办公、移动审批等功能。2.支持“三个规定”企业视频彩铃应用服务。3.支持云号码应用服务。以“虚拟号码+拨号二维码”通信服务为基础,辅以云名片的产品服务,也可扩展其他功能。4.支持“公务之家”应用服务。用于完成公务人员出差申请及审批、公务卡一体化还款、差旅电子凭证上传存储等工作。5.支持公务用车管理平台应用服务。用于加强执法执勤及公务车辆的管理和使用。6.支持诉讼参与人预约登记平台服务。昆明中院结合门禁系统,开发诉讼参与人预约登记平台,向人民群众提供便捷高效的预约服务。7.支持最高人民法院依托“钉钉”APP应用服务,包括全国法院移动办案办公平台、人员管理等。8.支持集团短号管理服务。提供号簿助手软件,具有随身短号通讯录等管理功能。9.支持昆法小助手应用服务。实现办公用品申领、物业保修、办公场所送水、系统报修、新品采购等。三、服务能力要求1、供应商需为本次项目提供的移动办案办公平台服务网络具备高带宽、高安全性、低时延、高稳定性等要求。2、供应商需提供相应采购服务内容的操作培训、自动无线升级服务、服务器升级服务。3、供应商需提供不同场景的移动办案办公平台使用需求服务,在合同期内,提供合同签订数量的、能开展移动办案办公平台服务应用的移动办案办公平台站点终端,以便开展移动办案办公平台服务应用。4、承载移动办案办公平台终端需支持WLAN,频率2.4GHz和5GHz,支持WLAN直连,支持NFC,支持5G。5、在合同约定期内提供优质服务,对支持业务能力的移动办案办公平台终端提供维保服务。6、提供相应服务内容的操作培训、自动无线升级服务等。7、提供安全可信服务,符合国家及法院在安全规范类的相关要求。8、保证平台终端通信畅通,发生特殊原因欠费的不允许停机;并提供24小时的无条件开机服务。9、提供一定额度的国内通话、国内数据流量使用费(不包含港澳台)。10、在合约期维保期满以后,继续提供技术支持服务。11、服务体系:(1)提供首次服务使用及培训服务。(2)提供合约期内软件升级服务,在软件升级服务期内,对软件内核进行版本升级及更新。(3)提供合约期内电话咨询及远程调试服务,在服务期内,由经过技术认证的工程师提供7*24小时电话咨询及远程技术协助服务。(4)提供合约期内远程调试现场支持服务及远程咨询解决问题。如咨询及远程调试不能解决,24小时内派遣经过技术认证的工程师赶赴现场解决技术问题,进行现场技术支持。(5)在服务期内,保证所提供的各项服务功能、服务环境能够安全、稳定、正常运行,同时对各项服务功能、服务环境进行维保或故障更换及系统软件升级服务。(6)乙方提供的服务终端设备严格遵照国家的“三包”政策执行。12、其他服务要求:(1)服务响应时长要求小于30分钟,设备故障处置时长小于8小时。网络畅通率百分比应大于98%;(2)提供的移动办案办公平台终端业务可接入法院一张网;(3)保证使用移动办公办案平台服务的入网卡号畅通,发生特殊原因欠费的不允许停机;并提供24小时的无条件开机服务;(4)到期尚未签订新的服务合同,以成本价提供备件和维修服务,设备更换或者修理将在收到该换修设备后三个月内维修并返回给甲方,同时提供备用设备供甲方使用;(5)通信运营商选择情况说明:需具备提供优质网络服务的能力,在移动办公办案平台服务业务使用区域需具备能够提供完善的网络覆盖、流畅的网络体验能力,在重大活动及重大安保期间,具备应急通信保障能力。目前法院工作人员使用移动、电信、联通、广电号码的情况均有存在,若中标运营商和法院工作人员在用运营商不一致时,项目交付时则需新办中标运营商手机号码或办理“携号转网”。业务连续性:项目交付时,在法院工作人员原用号码符合国家工信部携号转网政策条件下,中标方需在合同签订之日起5日内将当前不同运营商服务携号转网至中标方提供的运营商服务;针对新增号卡需求,提供专属号码段或与原运营商尾号相同的号码供选择。四、质量标准移动办案办公平台终端需适配多元使用场景,支持5G网络,具备多线程处理能力及相应服务容量;终端设备认证要求中华人民共和国工业和信息化部:无线电发射设备型号核准证中华人民共和国工业和信息化部:电信设备进网试用批文中国质量认证中心:中国国家强制性产品认证证书五、移动办公办案平台服务要求1、服务体系(1)提供首次服务使用及培训服务。(2)提供合同期内软件升级服务,在软件升级服务期内,对软件内核进行版本升级及更新。(3)合同期内提供技术人员7×24小时电话咨询及远程技术协助服务,电话服务热线号码以中标方提供给项目单位的号码为准(如有更改,中标方至少在自更改之日起3天内以电子邮件、微信、电话的方式通知项目单位)。服务响应时长要求小于30分钟,如咨询及远程调试不能解决,1小时内派遣技术人员赶赴现场解决技术问题,进行现场技术支持。(4)合同期内,保证所提供的各项服务功能、服务环境能够安全、稳定、正常运行,同时对各项服务功能、服务环境进行维保或故障更换及系统软件升级服务。免费保修期过后,提供设备原厂商有偿保修的相关制度及收费标准,提供最合适的有偿保修选择方案。(5)跟踪与回访。具有完善的办案办公服务体系,建立项目单位服务档案管理和日常跟踪回访制度,定期对项目单位进行服务回访和项目单位服务档案更新。负责处理及维护项目单位系统存在的故障和异常,不定期地回访(包括现场回访和电话回访),了解系统运行状况、了解项目单位系统使用需求,了解系统维护人员现场维护服务的技术能力和服务态度,并根据回访情况及时改进服务。(6)服务质量保障体系。建立项目单位服务档案,管理项目单位的合同、相关技术档案、服务记录等详细资料。项目单位满意度调查。每次为项目单位服务后,由项目单位给予服务评价(电话跟踪评价、APP评价、填写服务质量表等方式)。投诉服务体系。建立全面完善的投诉渠道和制度,实行首问负责制,确保服务质量。对项目单位在使用产品过程中出现的非故障类问题提供电话咨询服务;对涉及移动办案办公平台终端套餐等业务问题,可拨打投诉电话,处理结果在1-3个工作日之内予以回复,并进行跟踪监督,直至问题满意解决。2、服务内容(1)移动办公办案平台服务★序号服务内容属性参数1移动办案办公平台终端(预估)76台2移动办公办案平台服务数据使用流量≥200G通用流量语音通话时长≥1500分钟(包括至少1000分钟普通通话时长)。提供短号集群网,省内短号互打免费。其他业务提供来电视频彩铃服务短信≥200条/月提供虚拟号码、云名片等服务,虚拟号码主叫≥1000分钟/月服务响应时间服务期内,由技术人员提供7×24小时电话咨询及远程技术协助服务。如咨询及远程调试不能解决,30分钟内回复,1小时内派遣技术人员赶赴现场解决技术问题,进行现场技术支持。其他服务1、提供首次服务使用及培训服务;2、提供合同期内软件升级服务,对软件内核进行版本升级及更新。服务方式在服务期内,提供电话咨询、远程调试服务、现场支持服务等方式。注:实际数量以实施交付为主。(2)项目需求调研确认项目实施前必须进行项目需求调研,充分了解需求,严格按照需求进行准备工作,提供最优的解决方案。(3)移动办案办公平台终端质量保障根据项目需求对移动办公办案平台服务相关设备进行采购,为确保服务质量,必须对移动办公办案平台服务相关设备进行质量检查,检查合格的方可在服务上使用;对于检查不合格的设备,严禁使用。(4)项目实施及交付使用检查合格的移动办公办案平台服务相关设备,在专业技术人员支持下,完成整个服务项目的实施交付过程。(5)交付使用后,由专职客户经理负责移动办公办案平台服务工作,定期到项目单位进行回访,解决项目单位产品问题及业务咨询,并由项目经理牵头组织开展定期产品巡检工作,服务次数根据项目单位实际需求不设上限,保障长期为项目单位方提供满足招标文件要求的服务,提前发现问题,解决问题。3、移动办案办公平台终端。(1)移动办案办公平台终端需预置移动办公办案平台服务系统相关软件的能力,具备电信设备进网许可证。(2)提供的移动办案办公平台终端是全新的、质量合格的通信设备。(3)保证提供的移动办案办公平台终端支持双卡双待,满足移动办公办案平台服务使用需求。移动办案办公平台终端规格参数★序号名称移动办案办公平台终端技术指标1显示屏尺寸≥6.7英寸,OLED屏,屏幕分辨率≥2688 x 1216,1440Hz 高频PWM调光,300 Hz 触控采样率,1-120Hz LTPO自适应刷新率2电池电池容量≥5000mAh3网络制式支持联通/电信5G/4G/3G/2G,移动5G/4G/2G,双卡双待,双卡支持5G 4存储空间运行内存:RAM容量≥12G机身内存:ROM容量≥512G5摄像头前置摄像头:≥1300万像素,超广角摄像头后置摄像头:不低于三摄,后置主摄像头≥5000万像素6操作系统国产自研操作系统,要求兼容性高,鸿蒙4.2及以上操作系统7抗水防尘等级支持防尘抗水(≥IP68)8定位服务具备GPS / AGPS / GLONASS/ 北斗/ GALILEO/QZSS定位功能9NFC支持读卡器模式,卡模拟模式10WLAN支持802.11 a/b/g/n/ac/ax 11蓝牙蓝牙5.2,支持低功耗蓝牙,支持SBC、AAC,LDAC高清音频12传感器重力传感器,环境光传感器,接近光传感器,红外传感器,霍尔传感器,指南针等六、团队要求1、项目组成员配置项目经理配置:需配备项目经理1名(具备PMP认证),负责项目组人员管理、职责管理、进度管理、质量管理、技能培训等管理工作。项目服务人员配置:需配备不少于2名项目组人员对项目服务期间提供远程技术支持、特殊情况下的现场技术支持等。2、人员要求具备本项目相关技术服务能力及经验并能保证本项目的顺利实施,团队须胜任本项目管理、实施和服务,配置具有丰富经验的安全支撑服务人员。七、项目验收标准按照国家、法院及相关部门相关验收标准,完成采购需求中的所有内容。交付后由采购人组织的验收小组根据国家有关标准、采购文件及投标(响应)文件统一验收,采购人认为必要时可请有关专家共同参与验收。由供应商按合同规范要求完成各项合同内容,向采购人交付必需的相关资料;若发现不合格,必须予以改正,对由于缺陷而发生的任何不足负责,费用由供应商承担。供应商提交验收申请报告,由采购人组织专人检验是否合格并满足合同技术要求。采购人在验收清单中签字确认或出具验收报告并不免除供应商对项目的质量保证责任。第6章评审方法评审办法前附表条款号评审因素评审标准2.1资格评审标准具有独立承担民事责任的能力①若供应商是企业,提供有效的“营业执照”;②若供应商是事业单位,提供有效的“事业单位法人证书”;③若供应商是非企业专业服务机构的,提供有效的法定证明文件;④若供应商是个体工商户,提供有效的“个体工商户营业执照”;⑤若供应商是自然人,提供有效的自然人身份证明。具有良好的商业信誉和健全的财务会计制度提供2022年至2024年任一年度经第三方审计的财务报告及报表或公司财务报表或近三个月银行开具的资信证明或公司自行说明,新成立的机构除外有依法缴纳税收和社会保障资金的良好记录提供2024年7月至今任意1个月依法缴纳税收和社会保障资金的证明,新成立的机构除外;依法免税或不需要缴纳社会保障资金的供应商,应提供相应文件证明具有履行合同所必须的人员、设备和专业技术能力提供证明材料或书面声明参加政府采购活动前三年内,在经营活动中没有重大违法记录出具“参加本项目磋商前3年内在经营活动中没有重大违法记录的书面声明函”原件;(重大违法记录是指:因违法经营受到刑事处罚或者责令停产停业、吊销许可证或者执照、较大数额罚款等行政处罚)法律、行政法规规定的其他条件法律、行政法规规定的其他条件2.2符合性评审标准供应商名称与供应商须提供的各项证书一致磋商保证金符合第二章“供应商须知前附表”第23项规定信用要求根据《财政部关于在政府采购活动中查询及使用信用记录有关问题的通知-财库〔2016〕125号》相关要求,对列入失信被执行人、重大税收违法失信主体、政府采购严重违法失信行为记录名单的供应商拒绝其参与本次政府采购活动。(注:采购人或招标代理机构将通过“信用中国”网站(www.creditchina.gov.cn)和中国政府采购网(www.ccgp.gov.cn/)查询供应商信用记录。对列入失信被执行人、重大税收违法失信主体、政府采购严重违法失信行为记录名单的供应商将否决其投标资格)。关联关系1、单位负责人为同一人或者存在直接控股、管理关系的不同供应商,不得参加同一合同项下的政府采购活动。2、除单一来源采购项目外,为采购项目提供整体设计、规范编制或者项目管理、监理、检测等服务的供应商,不得再参加该采购项目的其他采购。国家强制性认证产品涉及到国家强制性认证产品的需提供相关认证证书。其他承诺必须满足“第五章 服务需求”移动办公办案平台服务,提供承诺。非联合体本次项目不接受联合体磋商申请响应文件签署、盖章响应文件按磋商文件要求签署、盖章;磋商申请函符合磋商文件要求;法定代表人身份证明书符合磋商文件要求;法定代表人授权委托书符合磋商文件要求;注:由法定代表人出席磋商会议的,不审查该项。磋商报价完整且只有一个有效报价磋商有效期符合第二章“供应商须知”规定实质性条件实质性响应竞争性磋商文件中标注★条款内容响应文件无效无磋商文件规定的其他响应文件无效情形条款号条款内容编列内容2.3.1分值构成(满分100分)供应商的磋商报价总得分=F1+F2+F3其中:F1、F2、F3别为报价部分、商务部分、技术部分3项评分因素的汇总得分;价格部分F1:10分;1.1.商务部分F2:41分技术部分F2:49分。3.4.1、评审办法本项目评审办法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规定,制定本办法。本办法是磋商小组确定项目合格供应商的依据,在评审过程中应充分体现公平、公正、科学、择优的原则。本次评审采用综合评分法。综合评分法是指在最大限度地满足磋商文件实质性要求前提下,按照磋商文件中规定的各项因素进行综合评审后,以评标总得分最高的供应商作为确定供应商的评标方法。(评标总得分相等时,按磋商报价由低到高顺序排列;评标总得分相等且磋商报价相同时,按技术部分得分高低顺序排列;若技术部分也相等的,则由采购人代表在行政监督人员的监督及公证人员的见证下,当场抽签确定最终的成交候选人排序。)3.5.2、评审标准2.1初步评审2.1.1磋商小组依据本章第2.1款规定的标准及否决投标条款标准(附件A:否决投标条件)对响应文件进行初步评审。有一项不符合评审标准的,作否决投标处理。2.1.2供应商有以下情形之一的,其响应作否决投标处理:(1)第二章“供应商须知”第4.3项规定的任何一种情形的;(2)串通投标或弄虚作假或有其他违法行为的;有下列情形之一的,视为供应商相互串通投标:(一)不同供应商的响应文件由同一单位或者个人编制;(二)不同供应商委托同一单位或者个人办理投标事宜;(三)不同供应商的响应文件载明的项目管理成员为同一人;(四)不同供应商的响应文件异常一致或者投标报价呈规律性差异;(五)不同供应商的响应文件相互混装;(六)不同供应商的磋商保证金从同一单位或者个人的账户转出。(3)不按磋商小组要求澄清、说明或补正的;(4)本章附件A:否决投标条件中相应的规定。2.2、详细评审及分值构成条款号评审内容评 审 标 准2.2.1投标报价(F1)10分评标基准价为满足磋商文件要求且价格最低的二次报价为评标基准价。满足磋商文件要求且报价最低的有效二次报价,其报价分为满分。其他供应商的报价得分统一按照下列公式计算:磋商报价得分= 评标基准价/ 二次磋商报价× 10注:1、因落实政府采购政策进行价格调整的,以调整后的价格计算评标基准价和投标报价;2、若服务为小微型企业(残疾人福利性单位、监狱企业)产品、服务,请在磋商分项报价表备注栏成交明并同时提供证明材料(详见第四章响应文件格式),经磋商小组核实方可获得价格扣除;3、对小型和微型企业的价格给予10%的扣除,用扣除后的价格参与评审(如为联合体,联合协议中约定,小型、微型企业的协议合同金额占到联合体协议合同总金额30%以上的,可给予联合体2%的价格扣除);4、残疾人福利性单位(监狱企业)产品、服务视同小型、微型企业产品、服务,享受同等价格扣除;5、供应商仅能获得一种政策的价格扣除,不重复享受。2.2.2商务部分(F2)评审(满分41分)拟派项目技术团队人员(10分)一、拟派项目技术团队的项目经理(5分)①为本项目提供的项目负责人具备项目管理工程师(PMP)的得3分;②2022年1月1日至今(以合同签订时间为准),项目经理每提供1个类似项目业绩的,加1分,最多加2分。注:1)个人业绩证明材料:合同扫描件(含关键页、服务内容、服务期限、人员信息等),能体现个人担任“项目经理/项目负责人”,不限单位或者部门。若合同中无法体现相关信息的,可提供业主证明材料作为补充。未按要求提供或证明材料不明确,不予认可,不接受分包或转包业绩。2)项目经理资料包括但不限于:身份证、学历证、劳动合同、职称证书(如有)、相关资格证书(如有)、业绩证明材料,未按要求提供或证明材料不明确,不予认可。二、拟派项目技术团队的其他人员(5分)(不含项目负责人)第一个档次[5]分:团队成员从业时间长、配备充足、职责非常清晰、分工明确、经验非常丰富、专业齐全、搭配合理的;第二个档次[3]分:团队成员从业时间较长、配备基本充足、职责基本清晰、分工基本明确、经验基本丰富、专业基本齐全、搭配基本合理的;第三个档次[1]分:团队成员从业时间较短、配备不太充足、职责较模糊、分工不明确、经验非常少、搭配不太合理的。注:人员信息资料包括但不限于身份证、学历证、相关证书(如有)、社保等有效的证明材料,未按要求提供或证明材料不明确,不予认可。保密管理措施及承诺(8分)根据供应商提供的保密管理措施及承诺进行评审:包含但不限于:①保密安全管理制度;②保密安全管理规范;③保密安全管理措施;④保密安全承诺;上述方案进行综合评议,每项2分,共计8分,每有一项缺项扣2分,每项内容不完整或有缺陷的扣1分/项,扣完为止,未提供不得分。注:内容不完整或有缺陷是指:非专门针对本项目或不适用本项目需求的情形、套用其他项目方案、内容前后矛盾、涉及的规范及标准错误等及其他情形。售后服务能力(9分)售后服务能力包括但不限于:①售后服务方案;②售后服务承诺及保证。以上两项内容完整,售后服务方案、承诺及保证完善具体,针对性强,有完善的惩罚措施的可得满分9分,在此基础上每有一项缺项的扣4.5分,每有一项内容不完整或有缺陷的扣2分/项,扣完为止,未提供不得分。业绩(10分)供应商自2022年1月以来(以项目签订合同时间为准)有承接过类似项目业绩的每有1项得2分,最多得10分;注:提供项目中标(成交)通知书或合同复印件,合同需提供首页、金额页、盖章页等关键页原件扫描件。增值服务(4分)供应商根据本项目采购需求及自身条件,可以为采购人提供除必要售后服务外的其他与办公办案有关的实质性增值服务,每提供一项得1分,满分4分。2.2.3技术部分(F3)评审(满分49分)项目实施服务方案(30分)供应商需熟悉人民法院移动办案办公需求,对最高人民法院、省高级人民法院移动办案办公系统规划、建设深入了解,根据投标人提供项目实施服务方案进行评审:①明确详细的服务内容;②响应承诺;③实施步骤;④系统平台终端设备配置;⑤网络通信数据服务能力。以上五项工作内容均有详细、合理描述,针对性强、步骤具体,可得满分30分,在此基础上每有一项缺项的扣6分,每有一项内容不完整或有缺陷的扣3分/项,扣完为止,未提供不得分。注:内容不完整或有缺陷是指:非专门针对本项目或不适用本项目需求的情形、套用其他项目方案、内容前后矛盾、数据的传输能力一般、数据备份恢复策略一般、涉及的规范及标准错误等及其他情形。网络可靠性、稳定性、安全(9分)针对本项目分别提供:①网络可靠性;②网络稳定性;③网络安全性描述;以上三项网络性能优、可靠,稳定性非常强,易于维护,网络易于升级,安全性高,完全满足采购人需求的可得满分9分,在此基础上每有一项缺项的扣3分,每有一项内容不完整或有缺陷或性能一般的扣1分/项,扣完为止,未提供不得分。维护响应措施(10分)针对本项目分别提供:①维护响应措施;②具体人员安排;③时间响应节点;④到现场故障点时效;⑤解决故障时效,上述 5 项内容均提供了详尽描述且合理可行的得满分 10 分;针对上述 5 项内容,每有一个缺项扣2 分,每有一处缺乏完整性、合理性的扣 1 分,分数扣完为止。注:请各供应商将所有与评审打分相关的证明材料复印件装订在响应文件中;2.3算术错误修正磋商小组依据本章中规定的相关原则对竞标报价中存在的算术错误进行修正,并根据算术错误修正结果计算评审价。算术性修正的原则:(1)响应文件中数字表示的金额和文字表示的金额不一致时,以文字表示的金额为准;大写金额与小写金额不一致时,以大写金额为准;(2)总价金额与依据单价计算出的结果不一致的,以单价金额为准修正总价,但单价金额小数点有明显错误的除外。3.6.3、磋商及最后报价3.1磋商小组在对响应文件的有效性、完整性和响应程度进行审查时,可以要求供应商对响应文件中含义不明确、同类问题表述不一致或者有明显文字和计算错误的内容等作出必要的澄清、说明或者更正。供应商的澄清、说明或者更正不得超出响应文件的范围或者改变响应文件的实质性内容。3.2磋商小组要求供应商澄清、说明或者更正响应文件应当以书面形式作出。供应商的澄清、说明或者更正应当由法定代表人或其授权代表签字或者加盖公章。由授权代表签字的,应当附法定代表人授权书。供应商为自然人的,应当由本人签字并附身份证明。3.3磋商小组所有成员集中与单一供应商分别进行磋商,并给予所有参加磋商的供应商平等的磋商机会。在磋商过程中,磋商小组可以根据磋商文件和磋商情况实质性变动的技术、服务要求以及合同草案条款,但不得变动磋商文件中的其他内容。实质性变动的内容,须经采购人代表确认。3.4对磋商文件作出的实质性变动是磋商文件的有效组成部分,磋商小组将及时以书面形式同时通知所有参加磋商的供应商。3.5磋商结束后,磋商小组将要求所有实质性响应的供应商在规定时间内提交最后报价,提交最后报价的供应商不得少于3家,符合《政府采购竞争性磋商采购方式管理暂行办法》第三条第四款情形或符合《财政部关于采购竞争性磋商采购方式管理暂行办法有关问题的补充通知》的,提交最后报价的供应商可以为2家,最后报价应由法定代表人或其委托代理人签字,在规定的时间统一密封递交,最后报价是供应商响应文件的有效组成部分。在提交最后报价之前,供应商可以根据磋商情况退出磋商,其磋商保证金按规定的时间予以退还。3.7.4、详细评审及统分原则4.1磋商小组各成员将按照竞争性磋商文件中规定的详细评审标准独立对每个有效响应的文件进行评价、打分,然后汇总每个供应商每项评分因素的得分,最终按以下公式计算出各供应商的评审得分。评审得分=F1+F2+F3其中:F1、F2、F3别为报价部分、商务部分、技术部分3项评分因素的汇总得分;4.2磋商小组成员要依法独立审查,并对审查意见承担个人责任。磋商小组成员对需要共同认定的事项存在争议的,按照少数服从多数的原则做出结论。持不同意见的磋商小组成员应当在评审报告上签署不同意见并说明理由,否则视为同意。4.3磋商小组对供应商的价格分等客观评分项的评分应当一致,对其他需要借助专业知识评判的主观评分项,应当严格按照评分细则公正评分。4.4供应商各项评分因素得分为该项因素各成员评分的算术平均值(保留小数点后两位),小数点后第三位“四舍五入”。3.8.5、推荐成交候选供应商及确定成交供应商5.1磋商小组应根据磋商文件确定的评分要求,对响应文件进行评分,汇总得最后得分,并按照磋商申请人最后得分高低推荐成交候选供应商。成交候选供应商限定在三家,并标明排列顺序。磋商小组应推荐最后得分最高的成交候选供应商为第一成交候选供应商。得分相同的,按磋商报价由低到高顺序排列。若磋商报价也相等,则以技术部分得分高的优先;若技术部分也相等的,则由采购人代表在行政监督人员的监督及公证人员的见证下,当场抽签确定最终的成交候选人排序。5.2采购人从评审报告提出的成交候选供应商中,按照排序由高到低的原则确定成交供应商。附件A:投标被否决条件否决投标条件A0.总则本附件所集中列示的否决投标条件,是本章“评审办法”的组成部分,是对第二章“供应商须知”和本章正文部分所规定的否决投标条件的总结和补充,如果出现相互矛盾的情况,以本部分的规定为准。A1.否决投标条件供应商或其响应文件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其投标作否决投标处理:A1.1有第二章“供应商须知”第4.3项规定的任何一种情形的。A1.2有弄虚作假或有其他违法行为的。A1.3不按磋商小组要求澄清、说明或补正的。A1.4在清标、形式评审、资格评审、响应性评审,磋商小组认定供应商的竞标不符合评审办法前附表中规定的任何一项评审标准的。A1.5响应文件中不符合供应商须知19.3响应文件的签署的。A1.6按竞争性磋商文件要求提交磋商保证金有瑕疵的。A1.7在评审中,磋商小组认定供应商的竞标未能通过此项评审的。A1.8供应商报价不符合供应商须知前附表25报价方式的。A1.9响应文件载明的服务期限限超过竞争性磋商文件规定的期限的。A1.10无供应商盖章或无法定代表人或法定代表人授权的委托代理人签字或盖章。A1.11未按规定格式填写,内容不全或者关键内容字迹模糊,无法辨认的。A1.12供应商递交两份或多份内容不同的响应文件,或者在一份响应文件中对同一招标项目报有两个或多个报价,且未声明哪一个有效,按竞争性磋商文件规定提交备选方案的除外。A1.13供应商名称或组织结构与资格审查不一致的。A1.14采用“暗标”评标时,供应商提供的内容出现供应商的名称和可识别供应商身份的字符、徽标、人员名称以及其他特殊标记的。A1.15供应商在响应文件上签名的人员与其他供应商在响应文件上的签名人员为同一人的。A1.16有下列情形之一的,经磋商小组集体表决后认定,视作串通投标处理,并提请有关监管部门依法予以处罚:(1)不同供应商的响应文件内容存在非正常一致的;(2)不同供应商的响应文件两处以上错漏一致的;(3)不同供应商的磋商报价或者报价组成异常接近或者呈规律性变化的;(4)不同供应商的响应文件由同一企业或者同一个人编制的;(5)不同供应商的响应文件载明的项目管理班子成员出现同一人的;(6)不同供应商的响应文件相互混装的;(7)不同供应商委托同一人参与磋商的;(8)不同供应商使用同一个人或者同一个企业资金交纳磋商保证金。(9)不同供应商委托同一人或者注册在同一家企业的人员为其提供投标咨询、商务报价、技术咨询(招标工程本身要求采用专有技术的除外)等服务;(10)不同供应商的响应文件用同一电脑编制的;(11)磋商小组认定的其他串通投标情形。A1.17响应文件中提供的相关材料复印件模糊不清无法辨认,影响评标的。A1.18不符合竞争性磋商文件规定的其他实质性要求的。
投标 / 标书制作要点(原创)
本移动办案办公平台服务涉及「招标变更公告」,投标方需重点关注:① 营业执照经营范围须含招标变更公告或对应服务类目;② 提供同类项目业绩证明;③ 报价方案与售后响应须明确;④ 紧盯投标截止与开标节点,建议提前完成标书制作与盖章。当地项目常要求本地化服务能力与快速响应,务必在投标文件中凸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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