医疗设备招标变更公告(保德县医疗集团(保德县人民医院、保德县医疗集团人民医院)2025)



一、项目基本情况

原公告的采购项目编号:1409312025AGK00126           
原公告的采购项目名称:保德县医疗集团医疗设备采购项目         
首次公告日期:2025年08月08日           

二、更正信息

更正事项:采购文件
更正内容:

序号
更正项
更正前内容
更正后内容

1
招标文件第四部分商务、技术要求中技术要求序号4(眼科A/B型超声诊断仪)和序号8(冷藏柜)
原招标文件中技术参数
现招标文件中技术参数

更正日期:2025年08月18日          

三、其他补充事宜

四、对本次采购提出询问,请按以下方式联系。   

1.采购人信息
名 称:保德县医疗集团
地 址:山西省保德县府前大街122号
联系方式:13835087353

2.采购代理机构信息(如有)
名 称:山西安畅项目管理有限公司
地 址:山西省忻州市经济开发区紫檀新天地D座2204
联系方式:15034465970

3.项目联系方式
项目联系人:张旭燕
电 话:15034465970

附件信息:

保德县医疗集团医疗设备采购项目.doc修改.doc646.1K

保德县医疗集团医疗设备采购项目招标文件项目编号:1409312025AGK00126采购人:保德县医疗集团采购代理机构:山西安畅项目管理有限公司二零二五年八月目录第一部分招标公告..................................................1第二部分投标人须知前附表..........................................5第三部分投标人须知...............................................13第四部分商务、技术要求...........................................31第五部分评标标准和评标方法.......................................43第六部分合同范本.................................................53第七部分投标文件格式.............................................69第八部分政策性要求部分...........................................93第一部分招标公告招标公告项目概况保德县医疗集团医疗设备采购项目招标项目的潜在投标人应在政采云平台线上获取获取招标文件,并于 2025年09月03日 09:30(北京时间)前递交投标文件。一、项目基本情况项目编号:1409312025AGK00126项目名称:保德县医疗集团医疗设备采购项目预算金额(元):1400000最高限价(元):1400000采购需求:标项名称:保德县医疗集团医疗设备采购项目数量:预算金额(元):1400000简要规格描述或项目基本概况介绍、用途:保德县医疗集团医疗设备采购,具体详见招标文件。供货及安装期:15日历天。供货及安装地点:保德县医疗集团。备注:合同履约期限:包1,15日历天本项目(否)接受联合体投标。二、申请人的资格要求1.满足《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第二十二条规定;2.落实政府采购政策需满足的资格要求:包1:无;3.本项目的特定资格要求:投标人若为经销商须具有第二类医疗器械经营备案凭证和医疗器械经营许可证,投标人若为生产厂家须具有第二类医疗器械经营备案凭证和医疗器械生产许可证。三、获取招标文件时间:2025年08月08日至2025年08月15日,每天上午00:00至12:00,下午12:00至23:59(北京时间,法定节假日除外)地点:政采云平台线上获取方式:在线获取售价(元):0四、提交投标文件截止时间、开标时间和地点提交投标文件截止时间:2025年09月03日09:30(北京时间)投标地点(网址):请登录政采云投标客户端投标开标时间:2025年09月03日09:30开标地点:太原市小店区晋阳街163号智慧港A座13层1307第一会议室五、公告期限自本公告发布之日起5个工作日。六、其他补充事宜针对本项目的质疑需一次性提出,多次提出将不予受理。供应商参与山西省政府采购项目时,符合法定质疑条件的,通过政府采购平台进入“项目质疑管理”栏目向采购人、采购代理机构在线提起质疑。代理费支付方式:供应商支付代理费收费标准:参照《国家计委关于印发〈招标代理服务费管理暂行办法〉的通知》(计价格〔2002〕1980号)文件规定向中标单位收取招标代理服务费。代理费收费金额(元):/七、对本次采购提出询问,请按以下方式联系1.采购人信息名称:保德县医疗集团地址:保德县东关镇府前大街122号联系方式:138350873532.采购代理机构信息名称:山西安畅项目管理有限公司地址:山西省忻州市经济开发区紫檀新天地D座2204联系方式:150344659703.采购代理机构信息项目联系人:张旭燕电话:15034465970第二部分投标人须知前附表投标人须知序号内容说明与要求1采购人保德县医疗集团2采购代理机构山西安畅项目管理有限公司3预算金额(最高限价)同“招标公告”4供货及安装期同“招标公告”5供货及安装地点同“招标公告”6付款方式安装完成验收合格后一次性支付7投标有效期从投标截止之日起90日历天8投标人应提交的资格证明文件本次投标人应按下列内容提交资格证明文件:1.法定代表人身份证明书2.法定代表人授权委托书3.具有独立承担民事责任的能力证明文件供应商须提供具有独立承担民事责任的信用承诺书(见‘响应文件格式’);4.具有良好的商业信誉和健全的财务会计制度证明文件供应商须提供具有良好的商业信誉和健全的财务会计制度的信用承诺书(见‘响应文件格式’);5.具有履行合同所必需的设备和专业技术能力证明文件供应商须提供具有履行合同所必需的设备和专业技术能力证明文件的信用承诺书(见‘响应文件格式’);6.有依法缴纳税收和社会保障资金的良好记录证明文件供应商须提供依法缴纳税收和社会保障资金的信用承诺书(见‘响应文件格式’); 7.参加采购活动前三年内,在经营活动中没有重大违法记录证明文件供应商须提供近三年无重大违法记录声明信用承诺书(见‘响应文件格式’);8保证金凭证9.本项目的特定资格要求投标人若为经销商须具有第二类医疗器械经营备案凭证和医疗器械经营许可证,投标人若为生产厂家须具有第二类医疗器械经营备案凭证和医疗器械生产许可证。10.投标人认为需要提供的其他资格证明文件9投标人应提交的商务、技术文件本次投标人应按下列内容提交商务、技术文件:1.投标函2.商务、技术要求偏离表3.实施方案4.投标人认为需要提供的其他商务、技术文件10投标人应提交的报价文件本次投标人应按下列内容提交报价文件:1.报价一览表2.报价明细表11投标保证金金额:6000元收款账户信息:开户单位:山西安畅项目管理有限公司开户银行:上海浦东发展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忻州新建北路支行账 号:10230078801800000070投标保证金的形式:1.网银转账:通过本单位银行基本账户转账,响应文件中需提供投标保证金电汇凭证。2.采用银行保函形式:银行保函应当是基本账户银行出具的银行保函,基本账户开户行不具备出具银行保函资格的,应由其基本账户开户行具备相应资格的上级银行出具。响应文件中附银行保函复印件及采购代理机构出具的投标保函接收函,否则视为无效投标。3.采用银行汇款和支票、本票,应当明确收款账号,响应文件中需附汇票存根或银行转账通知扫描件及其基本账户转出的证明。注:(1)未按前述要求提交投标保证金或未足额缴纳投标保证金的投标,将被视为无效投标。(2)供应商交纳投标保证金时,须在凭单用途栏中注明项目名称或项目编号(可简写)。12投标文件提交截止时间:同“招标公告”提交投标文件截止时间地点:电子投标文件须使用系统提供的投标文件编制工具编制完成,投标截止时间前在山西省政府采购网(http://www.ccgp-shanxi.gov.cn/home.html)中完成提交(上传),投标截止时间前未完成投标文件上传的,视为撤回投标文件,投标人自行承担责任13中标公告中标公告在《山西省政府采购网》发布,请投标人自行查阅14招标代理服务费参照《国家计委关于印发的通知》(计价格[2002]1980号)文件规定向中标单位收取招标代理服务费15政府采购相关政策要求1.采购货物未特别注明“进口产品”字样的,均必须采购国产产品,即非“通过中国海关报关验放进入中国境内且产自关境外的产品”,采购货物各项技术标准必须符合国家强制性标准。特别注明“进口产品”字样的,优先采购向我国企业转让技术、与我国企业签订消化吸收再创新方案的投标人的进口产品,如果有能够满足采购需求的国产产品参与,应当按照公平竞争的原则进行评审。2.采购货物中如含“台式计算机、便携式计算机和平板式微型计算机、激光打印机、针式打印机、液晶显示器、制冷压缩机、空调机组、专用制冷空调设备、镇流器、空调机、电热水器、普通照明用双端荧光灯、电视设备、视频设备以及便器、水嘴等”,属于国家强制性采购产品,必须提供所投产品获得国家确定的认证机构出具的、处于有效期之内的节能产品认证证书。3.采购项目中如含有计算机,必须预装正版操作系统软件产品;项目中所采购的其它软件必须为正版软件。4.采购货物中如含有财政部会同有关部门制定下发的《信息安全产品强制性认证目录》中的产品,须提供中国信息安全认证中心按国家标准认证颁发的有效认证证书。投标人参加本次采购活动,如涉及上述1-4项要求,均应作出实质性响应,否则将导致响应无效。如项目不涉及,可不提供。5.中小微企业参加本项目:(1)中小企业,是指在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依法设立,依据国务院批准的中小企业划分标准确定的中型企业、小型企业和微型企业,但与大企业的负责人为同一人,或者与大企业存在直接控股、管理关系的除外。 符合中小企业划分标准的个体工商户,在政府采购活动中视同中小企业。(2)供应商提供的货物、工程或者服务符合下列情形的,享受本办法规定的中小企业扶持政策: (一)在货物采购项目中,货物由中小企业制造,即货物由中小企业生产且使用该中小企业商号或者注册商标; (二)在工程采购项目中,工程由中小企业承建,即工程施工单位为中小企业; (三)在服务采购项目中,服务由中小企业承接,即提供服务的人员为中小企业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合同法》订立劳动合同的从业人员。 在货物采购项目中,供应商提供的货物既有中小企业制造货物,也有大型企业制造货物的,不享受本办法规定的中小企业扶持政策。 以联合体形式参加政府采购活动,联合体各方均为中小企业的,联合体视同中小企业。其中,联合体各方均为小微企业的,联合体视同小微企业。(3)货物服务采购项目给予小微企业的价格扣除优惠为15%采用大中型企业与小微企业组成联合体或者大中型企业向小微企业分包采购合同的,评审优惠幅度为5% 。政府采购工程项目给予小微企业的价格扣除优惠为3%,采用大中型企业与小微企业组成联合体或者大中型企业向小微企业分包采购合同的,评审优惠幅度为1% 。6.残疾人福利单位参加本项目:依据《三部门联合发布关于促进残疾人就业政府采购政策的通知》(财库[2017]141号)第三条规定,需附残疾人福利性单位声明函。7.监狱企业参加本项目:依据《财政部司法部关于政府采购支持监狱企业发展有关问题的通知》(财库〔2014〕68号)规定,须提供相关证明材料。8.联合体参加本项目:如本项目为接受大中型企业与小微企业组成联合体或者允许大中型企业向一家或者多家小微企业分包的采购项目,需附《联合体投标协议书》。9.环保节能产品参加的项目:投报节能产品政府采购品目清单中强制性采购产品以外的其它节能产品,且提供所投产品获得国家确定的认证机构出具的、处于有效期之内的节能产品认证证书的,将给予同等价格优先采购。投报环境标志产品政府采购品目清单中的产品,且提供所投产品获得国家确定的认证机构出具的、处于有效期之内的环境标志产品认证证书的,将给予同等价格优先采购。10.创新产品参加的项目根据《政府采购支持创新产品和服务实施细则》(晋财购【2019】19号),需在响应文件中提供《山西省创新产品和服务推荐清单》,并填写《创新产品或创新服务明细表》。11.商品包装和快递包装本文件列出商品包装和快递包装要求的,投标人需填写商品包装和快递包装承诺函,承诺商品包装符合《商品包装政府采购需求标准(试行)》,快递包装符合《快递包装政府采购需求标准(试行)》。注:如本项目(包)是专门面向中小企业或残疾人企业或监狱企业或需要由联合体投标的采购项目,本项第5-8项应作为资格证明文件与本表第5项内容一并提交,否则投标无效。16本项目标的所属行业工业注:本表内容与投标人须知内容不一致的,以本表内容为准。第三部分投标人须知投标人须知一、总则1.适用范围本招标文件适用于本次招投标活动。2.定义2.1“采购人”指本次招标活动的采购单位。2.2“采购代理机构”指组织本次招标活动的执行机构。2.3“投标人”指符合本招标文件规定并向采购代理机构提交投标文件的投标人。2.4“货物”指投标人按招标文件的规定,须向采购人提供的各种形态和种类的物品及其他有关技术资料和材料。2.5“服务”指招标文件所表述的投标人须向采购人提供的服务和应当履行的承诺和义务。2.6“项目”系指投标人按招标文件规定向采购人提供的需求总称。3.合格投标人的资格条件同“招标公告”。4.投标费用投标人应承担所有与准备和参加投标有关的费用,采购代理机构(或采购人)在任何情况下均无义务和责任承担这些费用。5.通知对与本项目有关的通知,采购代理机构将通过山西省政府采购网(http://www.ccgp-shanxi.gov.cn/home.html)发布澄清公告、变更公告、终止公告等有关公告,此类公告不再书面进行通知。因自身原因未关注到此公告并造成损失的,责任自负。二、招标文件6.招标文件的内容第一部分:招标公告第二部分:投标人须知前附表第三部分:投标人须知第四部分:商务、技术要求第五部分:评标标准和评标方法第六部分:合同范本第七部分:投标文件格式第八部分:政策性要求部分7.招标文件的澄清和修改7.1采购人或者采购代理机构对已发出的招标文件进行必要的澄清或者修改,澄清或者修改在原公告发布媒体上发布澄清公告,澄清或者修改的内容为招标文件的组成部分。7.2澄清或者修改的内容可能影响投标文件编制的,采购人或者采购代理机构应当在投标截止时间至少15日前,在原公告发布媒体上通知所有获取招标文件的潜在投标人;不足15日的,采购人或者采购代理机构应当顺延提交投标文件的截止时间。三、投标文件8.投标文件的语言和计量单位8.1投标人提交的投标文件(包括资格证明文件、商务、技术文件和报价文件)以及投标人与采购代理机构就有关投标的所有来往函电均应使用中文简体字。8.2投标文件所使用的计量单位,必须使用国家法定计量单位。9.投标文件的组成及相关要求9.1投标文件分为资格证明文件、商务、技术文件和报价文件,投标文件的份数按投标人须知前附表中的规定提交。资格证明文件指投标人提交的证明其有资格参加投标的文件。商务、技术文件指投标人提交的能够证明其中标后有能力履行合同的文件和提供的服务符合招标文件规定的文件。报价文件指投标人提供的本项目投标报价。本次招标,投标人应按投标文件格式中规定提交的资格证明文件、商务、技术文件和报价文件中的内容及要求,若有缺失或无效,将作无效投标处理。9.2投标保证金9.2.1投标人在提交投标文件之前,应按投标人须知前附表规定的时间、金额、形式提交投标保证金。9.2.2中标投标人与采购人确定政府采购合同后,由采购代理机构或采购人起草,并上传平台,采购方和中标方线上签订合同。采购代理机构将在5个工作日内退还中标投标人的投标保证金。9.2.3未中标的投标人保证金在中标通知书发出之日起5个工作日内退还;如有质疑或投诉,将在质疑和投诉处理完毕后退还。9.2.4采购人因重大变故取消采购任务的,采购代理机构在财政部门指定的政府采购信息发布媒体上发布终止公告,并通知已经获取招标文件的潜在投标人,对已经提交投标保证金的,采购代理机构在终止公告发布后5个工作日内予以退还。9.2.5投标有效期内投标人撤销投标文件的,采购人或者采购代理机构不退还投标保证金。9.2.6采购人在中标通知书发出后5个工作日内退还投标保证金,投标人办理投标保证金退还时需提供保证金付款凭证或电汇底单。9.2.7投标保证金不计息。9.3有下列情形之一的,投标保证金不予退还:9.3.1投标人在投标截止时间后撤回投标文件的;9.3.2投标人在投标过程中弄虚作假,提供虚假材料的;9.3.3中标人无正当理由不与采购人签订合同的;9.3.4将中标项目转让给他人或者在投标文件中未说明且未经采购单位同意,将中标项目分包给他人的;9.3.5其他严重扰乱招投标程序的;9.4投标报价9.4.1所有投标报价均以人民币元为计算单位。只要投报了一个确定数额的总价,无论分项价格是否全部填报了相应的金额或免费字样,报价均被视为已经包含了但并不限于各项服务内容、验收、保险和相关服务等的费用。在其它情况下,由于分项报价填报不完整、不清楚或存在其它任何失误,所导致的任何不利后果均应当由投标人自行承担。9.4.2本次招标不接受可选择或可调整的投标和报价。9.4.3投标人投报多包的,应对每包分别报价并分别填报报价一览表。投标人报出的总价为货物/服务全部完成交付的最终价格。9.4.4投标人必须整包进行投标,不得拆包分项投标。9.4.5本次招标不接受可选择或可调整的投标和报价。9.4.6投标人应提供货物/服务的单价(包括货物报价、装箱、包装、包装物料、送货、安装调试费、保险费用及其他应有的费用)、总价及其他事项。9.4.7任何超出招标文件要求而额外赠送的货物、服务等其他形式的优惠,在评标时将不作为价格折算的必备条件。9.4.8项目实施过程中需要主要辅材的项目,投标人自行设计表格,填写主要辅材清单,注明品牌、型号、产地、单价、数量等内容。(如有)10.投标内容填写说明10.1投标人应详细阅读招标文件的全部内容,按招标文件的要求提供投标文件,并保证所提供全部资料的真实性,以使投标文件对招标文件中的内容做出实质性和完整性的响应,否则,投标人须自行承担由此引起的风险和责任。10.2投标文件有固定格式要求的须按第七部分提供的统一格式逐项填写;无相应内容可填的项填写“无”、“未测试”、“没有相应指标”、“/”等明确的回答。10.3报价一览表为在开标仪式上唱标的内容,要求按格式统一填写,不得自行增减内容。10.4投标人必须保证投标文件所提供的全部资料真实有效,并接受评标委员会对其中任何资料进一步审查的要求,且承担相应的法律责任。11.投标有效期11.1本项目投标有效期见投标人须知前附表的规定。11.2在原定投标有效期满之前,如果出现特殊情况,经招投标监督管理机构核准,采购代理机构可以以书面形式向投标方提出延长投标有效期的要求,投标方须以书面形式予以答复,投标人可以拒绝这种要求而不被没收投标保证金,同意延长投标有效期的投标方不允许修改投标文件,但需相应延长投标保证金的有效期。11.3法定代表人授权委托书有效期不得短于投标有效期。12.投标文件的签署12.1组成投标文件的各种文件均应遵守本款规定。12.2投标文件应严格按照招标文件第七部分的要求提交,并按规定的统一格式逐项填写,不准有空项;无相应内容可填的项应填写“无”、“未测试”、“没有相应指标”等明确的回答文字。12.3投标文件全部采用电子文档。投标文件所附资料均为原件扫描件,并采用单位和个人数字证书,按招标文件要求在相应位置加盖电子印章。由投标人的法定代表人签字或加盖电子印章的,应附法定代表人身份证明,由代理人签字或加盖电子印章的,应附由法定代表人签署的授权委托书。四、投标文件的提交13.投标文件的密封及标记投标人应当使用CA电子锁按山西政府采购投标客户端的要求加密投标文件。14.投标截止时间电子投标文件须使用系统提供的投标文件编制工具编制完成,投标截止时间前在山西省政府采购网(http://www.ccgp-shanxi.gov.cn/home.html)中完成提交(上传),投标截止时间前未完成投标文件上传的,视为撤回投标文件,投标人自行承担责任。15.投标文件的补充、修改和撤回在招标文件要求的投标文件提交截止时间之后,投标人不得对其投标文件进行补充、修改或撤回。五、开标16.开标及其有关事项16.1采购人将按照招标文件规定的时间、地点和程序组织开标,各投标人应当在投标截止时间前30分钟进入开标大厅。投标人如不参加开标会的,事后不得对采购相关人员、开标过程和开标结果提出异议。16.2投标人不足三家的,不得开标。16.3投标人在系统中自行查看开标结果,并进行确认,在30分钟内未进行确认的,系统默认为已确认开标结果。16.4本项目采用网上电子开标的方式进行,因不可抗因素导致业务执行系统无法正常运行时,采购代理机构将进行封标,等待系统恢复正常后继续进行开标。16.5采购人代表或由采购人委托的采购代理机构对投标人资格证明文件进行审查并以开标当日为准对投标人“信用中国”网站(www.creditchina.gov.cn)、中国政府采购网(www.ccgp.gov.cn)信用记录情况进行核查。16.6投标文件(资格证明文件)资格性审查开标结束后由采购代理机构工作人员对各家投标单位进行资格审查,经审查如果投标人的投标文件中资格不符合招标文件要求,作无效投标处理。六、评标程序和要求17.组建评标委员会17.1采购代理机构根据政府采购有关法律法规和本招标文件的规定,结合本招标项目的特点组建评标委员会,评标委员会由采购人代表和评审专家组成,成员人数应当为5人以上单数,其中评审专家不得少于成员总数的三分之二。17.2评标委员会负责对符合资格的投标人的投标文件(商务、技术文件)进行符合性审查和商务、技术部分、报价部分的评标事务,出具经评标委员会签字的评标报告。18.投标文件(商务技术文件)符合性审查18.1评标委员会应当对符合资格的投标人的投标文件进行符合性审查,以确定其是否满足招标文件的实质性要求。(1)重大偏离或保留系指投标货物、服务的质量和供货及安装期等明显不能满足招标文件的要求,或者实质上与招标文件不一致,而且限制了采购人的权利或投标人的义务,纠正这些偏离或保留将对其他实质上响应要求的投标人的竞争地位产生不公正的影响。(2)重大偏离不允许在开标后修正,但评标委员会将允许修正投标中不构成重大偏离的地方,这些修正不会对其他实质上响应招标文件要求的投标人的竞争地位产生不公正的影响。(3)如果投标文件实质上没有响应招标文件的要求,评标委员会将作无效投标处理,投标人不得再对投标文件进行任何修正从而使其投标成为实质上响应的投标。(4)投标文件的细微偏差是指在实质上响应招标文件要求,但在个别地方存在漏项或者提供了不完整的信息和数据等情况,并且补正这些遗漏或者不完整不会对其他投标人造成不公平的结果。细微偏差不影响投标文件的有效性。(5)评标委员会认为投标人的报价明显低于其他通过符合性审查投标人的报价,有可能影响产品质量或者不能诚信履约的,应当要求其在评标现场合理的时间内提供说明,必要时提交相关证明材料;投标人不能证明其报价合理性的,评标委员会应当将其作为无效投标处理。18.2审查中,对明显的文字和计算错误按下述原则处理:(1)如果报价一览表内容与投标文件中明细表内容不一致的,以报价一览表为准;(2)如果以文字表示的数据与数字表示的有差别,以文字表示的为准;如果大小写金额不一致的,以大写金额为准;(3)单价金额小数点或者百分比有明显错位的,以报价一览表的总价为准,并修改单价;(4)如果单价乘以数量不等于总价,以单价为准修正总价,但单价金额小数点有明显错误的,应以总价为准,并修改单价;如果明细价格相加不等于汇总价格,以明细价格为准;同时出现两种以上不一致的,按照前款规定的顺序修正。修正后的报价按投标人确认后产生约束力,投标人不确认的,其投标无效。18.3如果多个投标人所投核心产品全部为同一品牌的按下述原则处理:A、采用最低评标价法的采购项目,提供相同品牌产品的不同投标人参加同一合同项下投标的,以其中通过资格性审查、符合性审查且报价最低的参加评标;报价相同的采取随机抽取方式确定,其他投标无效。B、使用综合评分法的采购项目,提供相同品牌产品且通过资格性审查、符合性审查的不同投标人参加同一合同项下投标的,按一家投标人计算,评审后得分最高的同品牌投标人中标或获取中标人资格;评审得分相同,报价得分最高的同品牌投标人中标或获取中标人资格。C、非单一产品采购项目,采购人应当根据采购项目技术构成、产品价格比重等合理确定核心产品,并在招标文件中载明。多家投标人提供的核心产品品牌相同的,按前两款规定处理。19.投标的澄清19.1对于投标文件中含义不明确、同类问题表述不一致或者有明显文字和计算错误的内容,评标委员会应当要求投标人作出必要的澄清、说明或者补正。投标人的澄清、说明或者补正不得超出投标文件的范围或者改变投标文件的实质性内容。19.2评标委员会认为投标人的报价明显低于其他通过符合性审查投标人的报价,有可能影响产品质量或者不能诚信履约的,应当要求其在合理的时间内提供说明,必要时提交相关证明材料;投标人不能证明其报价合理性的,评标委员会应当将其作为无效投标处理。20.比较与评价20.1评标委员会应当按照招标文件中规定的评标方法和标准,对符合性审查合格的投标文件进行商务、技术评估,综合比较与评价。20.2评标时,评标委员会各成员应当独立对每个投标人的投标文件进行评价,并汇总每个投标人的得分。21.评审复核21.1评标委员会要对评审数据进行校对、核对,对畸高、畸低的重大差异评分进行复核;要对评分汇总情况进行复核,特别是对排名第一的、投标最低的、投标或相应文件被认定为无效的情形进行重点复核。21.2评标结果汇总完成后,除下列情形外,任何人不得修改评标结果:A、分值汇总计算错误的;B、分项评分超出评分标准范围的;C、评标委员会成员对客观评审因素评分不一致的;D、经评标委员会认定评分畸高、畸低的;21.3评标报告签署前,经复核发现存在以上情形之一的,评标委员会应当当场修改评标结果,并在评标报告中记载;评标报告签署后,采购人或者采购代理机构发现存在以上情形之一的,应当组织原评标委员会进行重新评审,重新评审改变评标结果的,书面报告本级财政部门。22.推荐中标候选投标人名单评标委员会根据详细评审结果按得分由高到低顺序推荐中标候选人。23.编写评标报告23.1编制评审报告,所有评审人员须在评审报告上签字确认。23.2评标委员会成员对需要共同认定的事项存在争议的,应当按照少数服从多数的原则作出结论。持不同意见的评标委员会成员应当在评标报告上签署不同意见及理由,否则视为同意评标报告。24.确定中标人24.1采购代理机构应当在评标结束后2个工作日内将评标报告推送采购人线上确认。24.2采购人应当自收到评标报告之日起5个工作日内,在评标报告确定的中标候选人名单中按顺序确定中标人。中标候选人并列的,由采购人或者采购人委托评标委员会按照招标文件规定的方式确定中标人;招标文件未规定的,采取随机抽取的方式确定。24.3采购人在收到评标报告5个工作日内未按评标报告推荐的中标候选人顺序确定中标人,又不能说明合法理由的,视同按评标报告推荐的顺序确定排名第一的中标候选人为中标人。25.评标过程保密25.1采购人、采购代理机构应当采取必要措施,保证评标在严格保密的情况下进行。除采购人代表、评标现场组织人员外,采购人的其他工作人员以及与评标工作无关的人员不得进入评标现场。25.2有关人员对评标情况以及在评标过程中获悉的国家秘密、商业秘密负有保密责任。25.3开标之后,直到授予中标人合同止,凡是属于审查、澄清、评价和比较投标的有关资料等,均不得向投标人或其它与评标无关的人员透露。26.关于投标人瑕疵滞后发现的处理规则无论基于何种原因,各项本应作拒绝投标和无效投标处理的情形,即便未被及时发现而使该投标人进入初审、详细评审或其它后续程序,包括已经签约的情形,一旦被发现存在上述情形,采购代理机构有权依法采取相应的纠正或补救措施,一旦此前评议结果被取消,其相关的一切损失均由该投标人承担。27.投标无效27.1在评标过程中,评标委员会发现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应对采购项目予以废标:A、不同投标人的投标文件由同一单位或者个人编制;B、不同投标人委托同一单位或者个人办理投标事宜;C、不同投标人的投标文件载明的项目管理成员或者联系人为同一人;D、不同投标人的投标文件异常一致或者投标报价呈规律性差异;E、不同投标人的投标文件相互混装;F、不同投标人的投标保证金从同一单位或者个人的账户转出;G、投标文件含有采购人不能接受的附加条件的;H、法律、法规和招标文件规定的其他无效情形。采购项目废标后,评标委员会应做出书面报告;27.2废标后,采购代理机构将在财政部门指定的媒体上发布废标结果公告,并依法重新组织采购活动。27.3投标截止后投标人不足3家或者通过资格审查或符合性审查的投标人不足3家的,除采购任务取消情形外,按照以下方式处理:(1)招标文件存在不合理条款或者招标程序不符合规定的,采购人、采购代理机构改正后依法重新招标;(2)招标文件没有不合理条款、招标程序符合规定,需要采用其他采购方式采购的,采购人应当依法报财政部门批准。七、中标和合同28.中标通知28.1中标人确定后,采购代理机构将在刊登本次招标公告的媒体上发布中标公告,并以书面形式向中标人发出中标通知书,中标通知书对采购人和中标人具有同等法律效力。中标通知书发出以后,采购人改变中标结果或者中标投标人放弃中标,应当承担相应的法律责任。28.2采购代理机构对未中标的投标人不作未中标原因的解释。28.3中标通知书是合同的组成部分。29.签订合同29.1中标人自中标通知书发出之日起30日内与采购人签订政府采购合同。按照招标文件和中标人投标文件的规定,与中标人签订合同。所签订的合同不得对招标文件确定的事项和中标人投标文件作实质性修改。29.2采购人不得向中标人提出任何不合理的要求作为签订合同的条件。八、中标服务费30.中标服务费本次招标代理服务费参照国家规定收取,由中标单位支付。九、保密和披露31.保密投标人自获取招标文件之日起,须承诺承担本招标项目下保密义务,不得将因本次招标获得的信息向第三人外传。32.披露32.1采购代理机构有权将投标人提供的所有资料向有关政府部门或评审标书的有关人员披露。32.2在采购代理机构接到国家机关调查、审查、审计通知时以及其他符合法律规定的情形下,采购代理机构无须事先征求投标人/中标人同意而可以披露关于采购过程、合同文本、签署情况的资料、投标人/中标人的名称及地址、投标文件的有关信息以及补充条款等,但应当在合理的必要范围内。对任何已经公布过的内容或与之内容相同的资料,以及投标人/中标人已经泄露或公开的,无须再承担保密责任。十、询问和质疑33.询问33.1投标人对招标文件有疑问的,可通过政府采购平台进入“项目质疑管理”栏目向采购人或采购代理机构在线提起询问。采购人或采购代理机构须在法定时间内向询问投标人进行线上答复。34.质疑34.1招标程序受《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和相关法律法规的约束,并受到严格的内部监督,以确保授予合同过程的公平公正。34.2投标人认为招标文件、评标过程和采购结果使自己的权益受到损害,应当在法定质疑期限内以线上形式一次性提出针对同一采购程序环节的质疑。对可以质疑的招标文件提出质疑的,在获取招标文件之日起七个工作日内提出;对招标过程提出质疑的,在各招标程序环节结束之日起七个工作日内提出;对中标结果提出质疑的,在中标公告期限届满之日起七个工作日内提出。34.3投标人已经参与了投标,并于开标后对招标文件提出质疑的,其质疑应当被视为无效质疑。34.4供应商提起在线质疑,应当按照《政府采购质疑和投诉办法》有关规定如实填写事项及信息,在线提交质疑函及必要的证明材料纸质版扫描件或图片(支持格式:DOC、DOCX、PDF、JPG、PNG、GIF)。在线质疑由供应商委托代理人提起的,还需上传授权委托书及被委托人身份证明,授权委托书应当载明委托人及被委托人的姓名或名称、代理事项、具体权限、期限等。供应商为法人或者其他组织的,相关材料由法定代表人、主要负责人或者其授权代表签名或者盖章并加盖公章;供应商为自然人的,相关材料由本人签名。34.5按照“谁主张、谁举证”的原则。34.6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属于无效质疑,采购代理机构可不予受理:A未在有效期限内提出质疑的;B质疑未按格式要求以书面形式提出的;C所提交材料未明示属于质疑材料的;D质疑函没有法定代表人签字并加盖单位公章的;E质疑书未提供有效联系人或联系方式的;F质疑事项已经进入投诉或者诉讼程序的;G其它不符合受理条件的情形。34.7采购人委托采购代理机构采购的,供应商向采购代理机构提出质疑,采购代理机构依法就采购人委托授权范围内的事项作出答复。采购代理机构收到在线质疑后,按照政府采购相关规定,在7个工作日内通过政府采购平台对供应商依法提出的质疑作出答复。质疑供应商通过政府采购平台在线接收质疑答复结果。政府采购评审专家应当配合采购人或者采购代理机构答复投标人的询问和质疑。34.8投标人进行虚假和恶意质疑的,采购代理机构可以提请政府采购监管部门将其列入不良记录名单,在一至三年内禁止参加政府采购活动,并将处理决定在相关政府采购媒体上公布。34.9质疑投标人对采购人、采购代理机构的答复不满意,或者采购人、采购代理机构未在规定时间内作出答复的,可以在答复期满后15个工作日内向政府采购监管部门提起投诉。十一、投标人违规处罚35.投标人有下列情形之一的中标无效,采购代理机构将提请政府采购监管部门,依据政府采购法律法规的规定做出处理。A提供虚假材料谋取中标的;B采取不正当手段诋毁、排挤其它投标人的;C与采购人、其它投标人恶意串通的;D开标后投标人撤回其投标的;E在评标期间,影响采购代理机构或评标委员会正常履行职责的;F中标后未按本招标文件规定签约或与采购人订立背离合同实质性内容的其它协议的;G投标人未按招标文件规定和合同约定履行义务的;H法律法规规定的其它事项。第四部分商务、技术要求商务、技术要求一、商务要求1、项目名称:保德县医疗集团医疗设备采购项目2、预算金额:1400000元;3、供货及安装期:15日历天;4、供货及安装地点:保德县医疗集团;5、付款方式:安装完成验收合格后一次性支付;6、验收、交付标准和方法1)验收及标准:采购人应严格按照《财政部关于进一步加强政府采购需求和履约验收管理的指导意见》(财库【2016】205号)文件的要求进行验收。2)验收方式:采购人验收时对中标人参数响应与所投参数是否一致进行核对,如果响应参数与实物不一致的视为验收不合格,相关责任由投标人自行承担。7、包装方式及运输涉及的商品包装和快递包装,均应符合《商品包装政府采购需求标准(试行)》《快递包装政府采购需求标准(试行)》的要求,包装应适应于远距离运输、防潮、防震和防野蛮装卸,以确保货物安全无损运抵指定地点。8、质量保修范围和保修期(1)质保期不低于12个月,质保期间,中标供应商应负责对所提供的物资进行维修、更换等工作。质保所需的费用已包含在投标总价中,采购人不再另行支付费用。(2)质保期内提供技术援助电话,提供7×24小时的电话技术支持服务,解答采购人在使用中遇到的问题,及时为采购人提出解决问题的建议。(3)由于投标人更换或维修造成货物停止使用的,货物质量保修期延长,延长时间等于停止使用的实际时间。9、保险投标人负责办理运输和保险,将货物运抵交货地点。有关运输、保险等一切相关的费用由乙方承担,货物交付之前,其毁损、灭失等的全部风险由乙方承担。乙方应办理合同货物从出厂至签发《验收入库表》期间的保险,保险应按照合同总价款办理“一切险”。如存在实际办理的保险与该要求不符的情形,相关的风险包括但不限于货物毁损、灭失等均由乙方自行承担。二、技术要求序号名称技术参数数量单位1血液透析机1、主要技术参数:1.1.透析液流速:300~700 mL/min,1mL/min可调,透析液温度:34.0~40.0°C;1.2.漏血检测器:方法:光电式检测;精度:≤0.35mL/min;1.3.动脉血泵:0,30~600mL/min;1.4.肝素泵:设置范围:0.0~10.0mL/h;注射器类型:20mL;1.5.空气监测器:监测方法 :超声波;检测精度: 0.02ml以上气泡或0.0005ml以上的连续气泡;1.6.动脉压力:测量范围:-300~+450mmHg; *1.7.静脉压力:测量范围:-200~+380mmHg1.8.TMP:测量范围:-100~+600mmHg;*1.9.透析液浓度:监测值可设定范围:12.5 ~16mS/cm。2、系统功能要求:2.1.具备血液透析、单纯超滤、序贯透析等治疗模式;2.2.报警提示功能:可视360°及三种颜色报警指示灯,具有声光报警指示;2.3.消毒模式:具备药液消毒和热消毒方式,热水柠檬酸消毒温度最高≥90℃;2.4.后备电池:停电时自动跳转后备电池供电,支持体外循环监测,报警系统。运行时间≥25分钟;2.5.原液配方:原液配方全开放,默认记忆≥3种原液配方,可任意更改;2.6.超滤系统:采用平衡腔超滤控制方式;2.7.浓度和超滤曲线:可进行透析液浓度、碳酸氢盐浓度和超滤曲线治疗,实现个性化透析;2.8.具备静脉壶液面调整功能,操作更加简便;2.9.透析液过滤:首次标配透析液过滤器,实现超纯透析;2台2血液透析滤过设备1.供电:交流,220V(±10%),频率:50-60Hz。2.后备电池:支持体外循环血路系统超过25分钟。3.血流量:0,50-600ml/min。4.动脉压:-350-+400mmHg;5.*静脉压:-350-+400mmHg;6.跨膜压:-200-+500mmHg;7.*透析液浓度:在12.5-16.0mS/cm 范围内可以任意设置。8.透析液温度:33-40℃,精度±1℃。9.空气探测:超声探测;最高检测精度达到0.02ml以上气泡或0.0005ml的连续气泡。10.肝素注入:控制范围:0.0—9.9ml/h。11.漏血检测:光电式检测,精度:≤0.35mL/min。12.超滤率:0.0-4.0L/h。13.具有漏液监测功能,确保及时发现液路系统的泄露,保证超滤治疗安全。14.所需耗材有通用性,没有专用的耗材。15.用于血液净化,治疗急慢性肾功能衰竭,具有血液透析、单纯超滤、序贯透析多种透析治疗模式。16.信息提示:具备全中文报警系统,可提示报警的原因。17.超滤系统:采用容量平衡腔超滤控制系统,保证治疗安全和脱水精准。18.超滤曲线:可进行自由选择及组合超滤曲线治疗,实现个性化透析。19.消毒方式:全自动消毒脱钙,可使用多种消毒液和酸洗液,具备热消毒功能,热消毒最高温度大于93℃。20.透析液过滤:首次免费标准配备透析液过滤器组件,提高治疗安全。21.*超滤方式:采用容量式平衡腔方式,确保超滤精准。置换液流量:0,50-400ml/min。1台3肺功能测试仪一、产品技术参数1、产品检测原理(传感器技术):采用双向金属筛网压差式流速传感器。2、低流量测试,可实现0.025L/s以下流量的检测。3、流量测量范围:(0~16)L/s;流量精确范围:±5%或0.17L/s。4、可测量参数包括用力肺活量FVC、慢肺活量SVC、每分钟最大通气量MVV;其中用力肺活量测试FVC(用力肺活量):FVC、FEV1、FEV3、FEV6、FEV1/FVC、FEV3/FVC、FEV1/VC Max、PEF、FEF25、FEF50、FEF75、MMEF、PIF、PIF50、MIF、FET、VEXP、FET、(FEV1 1% FVC1)%P、PIF等; 每分钟最大通气量(MVV):MVV、MVV%P、VT MVV、TIME MVV、BF MVV、MVV% 等;慢肺活量测试 (SVC):VC、VC MAX、VC IN、VC EX、IC、IC%P、IRV、IRV%P、ERV、ERV%P、VC%P、VT、VT%P、MV、TIN、TEX、TTOT、BF、BF%P、TIN/TTON、TEX/TTON、TIN/TEX、VC% 等。5、可进行支气管舒张试验、支气管激发试验。6、双向检测:可双向连续检测及实时显示动态曲线(流量-容积曲线、容积-时间曲线)。7、具备交叉感染的防控措施:可使用一次性肺功能仪用过滤嘴,非专机专用耗材,流速传感器部分可不借助任何工具徒手拆卸,流速传感器核心部分筛网可直接消毒液浸泡消毒避免交叉感染。9、打印模式:也可连接PC打印A4报告、云平台远程打印。10、信息录入:支持身份证识别快速导入患者信息,可批量导入患者信息;11、预计值模式:支持中国人预计值。12、可移动台车工作站,静音轮,台面可升降。13、可升级呼吸肌力模块,可测量MIP、MEP、P0.1、P0.1MAX等参数。二、产品质控1、质控管理模块:依据ATS/ERS自动计算质控评级A、B、C、D、E、U、F;依据ATS/ERS智能推荐可接受度高的测量曲线;用力呼气时长实时监测指导;用力呼气末流量低于0.025L/s停止呼气指导;压差零点校准。2、定标:支持2L/3L容量±10%标准定标、容量±3.5%定标验证、三流速±10%标准定标及三流速±3.5%定标验证功能。3、检测模块∶肺通气功能检查(FVC、VC、MVV)、支气管舒张、激发试验等;实时显示流量-容积(F-V)曲线、实时潮气呼吸基线、潮气容量环、时间-容积(V-T)曲线等;4、数据通讯模块:支持对接医院HIS系统;支持多中心及分级诊疗工作模式,支持肺功能报告解读申请等功能。5、账号管理及设置模块:账号及密码管理,账户基本信息配置,版本升级、设备管理、预计值选择、数据同步等;药品管理,用于舒张试验用药记录;添加医院,医生,科室,操作者管理。6、呼吸慢病随访问卷模块:CAT、mMRC、COPD-SQ等问卷配置。1台4眼科A/B型超声诊断仪一、基本参数:B超部分:1、超声频率:10MHz2、扫描方式:扇形扫描3、增益调节:≥98dB4、TGC:-30dB--0dB动态范围,分段调节5、显示方式:B、B+B、B+A、A6、扫查范围:深度34mm—60mm可调,扫描角度53°7、分辨力:纵向≤0.2mm, 横向≤0.4mm8、图像存储:8幅9、动态回放:5.6秒/56幅 循环或单幅播放10、灰阶:256级11、图像前处理:桢平均12、图像后处理:四组后处理曲线(线性、对数、指数、S型)13、彩色显示:八组彩色编码14、电子测距功能:电子游标多组测距15、面积测量:可测量任意多边形面积全屏幕字符标识16、可变延时深度:不小于(0mm--15mm)17、实时时钟显示:月-日-年 时-分-秒18、病历信息输入:姓名,性别,年龄A超生物测量部分:19、超声频率:10MHz20、生物测量精度:±0.0621、显示分辨力:0.01mm22、测量范围(AL):16mm--40mm23、测量参数:角膜厚度、前房深度、晶体厚度、玻璃体长度、 眼轴长度24、测量模式:五组(正常眼、无晶体眼、特殊眼、致密白内障眼、手动测量)25、测量方式:浸润(Immersion)/接触(Contact)测量26、人工晶体计算:六组公式:SRK-T、SRK-II、BINK-II、HOLLADAY、HOFFER-Q、HAIGIS任意两组公式可对比计算,可同时显示27、自动测量十组平均28、可长期保存50组A超测量结果29、可保存四组人工晶体常数30、五点标注测量:B超下可变声速的生物测量31、测量模式:五组(正常眼、无晶体眼、特殊眼(可测硅油眼,可自行测量声速)、致密白内障眼1台5有创呼吸机一、整机与显示要求1、适用于成人、小儿和婴幼儿患者通气辅助及呼吸支持。 2、整机为电动电控设计,涡轮驱动产生空气气源,方便院内和短途转运。3、主机设计使用年限≥10年。4、屏幕显示:多至4道波形同屏显示,波形的颜色可调;≥3种环图,支持波形、环图、监测值同屏显示;支持全参数显示界面和大字体界面;呼吸波形及环图可冻结,呼吸环图可存储、对比。5、具备动态肺视图,能实时图形化动态显示患者气道阻抗、肺顺应性、通气量变化大小等参数变化。6、支持显示≥70小时的全部监测参数趋势图、表分析,5000条报警和操作日志记录。二、呼吸模式及功能1、标配模式:容量控制/辅助通气模式V-A/C和容量同步间歇指令通气模式V-SIMV(容量模式流速波形可调方波、50%递减波和100%递减波);压力控制/辅助通气模式P-A/C和压力同步间歇指令通气模式P-SIMV;窒息通气模式。2、氧疗模式 :具备高流速氧疗功能,氧疗流速(≥75L/min)和氧浓度可调,并具有氧疗计时功能。3、呼吸同步技术(如IntelliCycle,IntelliSync+),自动调节吸气触发灵敏度和呼气触发灵敏度,自动调节压力上升时间,提高人机同步性和舒适度,减少手动调节参数。4、标配手动呼吸、吸气保持、呼气保持、同步雾化、纯氧灌注、智能吸痰。5、标配内源性PEEP、口腔闭合压P0.1和最大吸气负压NIF的测定。6、具有自动气管插管阻力补偿功能(如ATRC,TRC,ATC),导管孔径和补偿百分比可设。 7、具有静态P-V环图(或P-V工具),辅助医生确定最佳PEEP值。8、具有待机功能并可设定病人理想体重或身高,具有单位理想体重呼气潮气量(如TVe/IBW或VTe/PBW)参数监测功能。三、设置参数1、潮气量:20ml—2000ml2、呼吸频率:1—100/min3、吸气流速:6—180L/min4、SIMV频率:1—60/min5、吸呼比:4:1—1:106、最大峰值流速:200L/min7、吸气压力:5—80 cmH2O8、压力支持:0—80cmH2O9、PEEP:0—50 cmH2O10、吸气时间:0.1—10s 11、压力上升时间:0—2s 12、压力触发灵敏度:-20— - 0.5cmH2O,或 OFF 13、流速触发灵敏度:0.5—20L/ min,或 OFF 14、呼气触发灵敏度:Auto, 1—85% 四、监测参数1、气道压力监测:气道峰压、平台压、平均压、呼气末正压。2、分钟通气量监测:呼气分钟通气量、吸气分钟通气量、自主呼吸分钟通气量、分钟泄漏量、气体泄漏百分比3、潮气量监测:吸入潮气量、呼出潮气量、自主呼吸潮气量、单位理想体重呼出潮气量(如TVe/IBW或VT/PBW)。4、呼吸频率监测:总呼吸频率、自主呼吸频率、机控呼吸频率。5、肺力学参数监测:吸气阻力、呼气阻力、静态顺应性、动态顺应性、呼气时间常数,呼吸功。五、报警参数1、智能化分级报警、声光报警2、气道压力:过高报警3、分钟通气量:过高/过低报警4、呼出潮气量:过高/过低报警5、呼吸频率:过高/过低报警6、窒息报警,时间可设置(5-60s)六、系统功能要求1、病人数据,屏幕截图、机器设置等数据可通过USB接口导出。2、≥120分钟内置后备可充电锂电池,电池总剩余电量能显示在屏幕上。3、吸气阀、呼气阀组件可拆卸,并能高温高压蒸汽消毒(134℃),以防止院内交叉感染。4、具备开机自检和图形化及文字提示功能;具有漏气自动补偿,管道的顺应性和BTPS补偿功能。5、电源方案:支持交流和直流(12V)两种供电方式。6、气源方案:支持高压氧气气源和低压氧气气源两种方式。7、提供机器操作培训材料,包括但不限于:操作手册,快速指南,操作视频等。1台6便携式彩色多普勒超声诊断系统一、用途说明:腹部、妇产科、疼痛科、心脏、小器官、泌尿、血管、儿科、急诊、麻醉、介入、神经、肌骨、颅脑及其它二、主要技术规格及系统概述:1主机系统性能1.1便携彩超主机1.2主机重量≤6.2 kg(不含电池)1.3数字波束形成器1.4多倍信号并行处理技术1.5数字化可变孔径及动态变迹技术,A/D≥12 bit1.6二维灰阶成像单元1.7谐波成像单元1.8M型成像单元1.9彩色多普勒成像单元1.10频谱多普勒成像单元1.11多角度空间复合成像技术,支持≥3条偏转线,多级可调,支持线阵和凸阵探头1.12具有组织特征成像能够独立选择肌肉、常规、脂肪、液性成像模式1.13二维角度独立偏转成像,≥5级可调1.14斑点噪音抑制,多级可调1.15一键自动优化(包括应用于二维、彩色、频谱模式、TDI等)1.16扩展成像,支持线阵、凸阵,支持二维、彩色多普勒模式1.17图像放大功能,支持前端放大、后端放大1.18支持一键全屏放大1.19支持穿刺引导功能,具备单线引导和双线引导以及中位线引导,具备点状引导线,标识进针深度1.20图形化预设置:针对不同的检查脏器,预置最佳图像检查条件。2探头规格2.1探头配置:腹部凸阵探头1把,心脏探头1把,浅表线阵探头1把2.2腹部凸阵探头,探头频率:1.5-6.0MHz2.3心脏探头,探头频率:1.5-5.5MHz2.4浅表线阵探头,探头频率:5.0-15.0MHz3二维灰阶参数3.1最大显示深度≥380mm3.2发射声束聚焦:聚焦区域多级可调3.3二维增益调节范围≥250 dB3.4动态范围≥300 dB,可视可调3.5物理滑动TGC分段调节≥8段,具有 TGC 曲线显示3.6LCG侧向增益补偿≥8段,具有 LGC 曲线显示3.7伪彩≥12种3.8 声功率1–100%,可视可调4彩色多普勒参数4.1包括速度、速度方差、能量、方向能量显示等4.2多普勒增益≥250dB4.3彩色多普勒定量分析软件4.4彩色多普勒血流速度定点测量技术5频谱多普勒参数5.1方式:脉冲波多普勒(PW)、连续波多普勒(CW)、高脉冲重复频率多普勒(HPRF)5.2B/D兼用:线阵:B/PW,凸阵:B/PW,扇扫:B/PW、B/CW5.3取样宽度及位置范围:0.5mm~20mm5.4显示控制:反转显示(左/右;上/下)5.5频谱实时包络功能,在实时诊断下,频谱实时包络并显示血流参数6系统通用技术规格6.1内置锂电池独立供电,电池独立供电工作时间>1.3小时6.2主机内置USB接口≥2个6.3主机内置HDMI、S-VIDEO等接口6.4专用台车7测量和分析7.1常规测量软件包:距离、面积、体积、角度、时间、斜率、心率等7.2腹部测量软件包7.3妇科测量软件包7.4产科测量软件包7.5心脏测量软件包7.6泌尿测量软件包7.7小器官测量软件包7.8儿科测量软件包7.9血管测量软件包8图像存储,回放和浏览8.1同屏一体化智能剪切板8.2支持快速存储和浏览屏幕图像、电影8.3存储动、静态图像,屏幕可显示硬盘容量数据信息8.4主机内置报告系统1台7紫外线空气消毒机一、参数指标1、紫外灯253.7nm;2、除菌率60min>99.9%(10m3试验舱),龟分支杆菌>99.9%;3、紫外灯寿命≥10000小时;紫外灯1米处能量≥220uw/cm2;4、多模式选择,上层平射消毒、空气净化循环、光触媒消毒;5、内部镜面反射实现紫外光上层平射;6、臭氧泄漏量:≤0.003mg/m3,出风口处7、远红外探测,人员高度超过2.1米自动关闭紫外灯,实现人机共存;8、额定风量≥800m3/h,适合面积≤30m2;;9、噪音≤55DB,自动检测空气PM2.5功能;9、风机智能可调,预设开机时间,关机时间;10、产品尺寸:厚度:34cm,11、高:56cm宽:106cm。重量:16KG;11、输入电源:AC 220V50HZ,额定功率:≤140W2台8冷藏柜一、技术参数:1、温度范围(℃):冷藏(2~8)2、湿度范围(RH):35%~75%3、额定电压:220V/50HZ4、输入总功率(W):3365、容积(L):6586、制冷剂:R2907、整机尺寸(mm):1200*600*19008、内胆尺寸(mm):1120*500*12359、净重(kg):115二、产品特点:1、压缩机风机配有减震棉,环保制冷剂,运行噪音低。2、专业风冷风道,箱内温度均匀性±2℃,宽电压带,可在187V~230V范围内正常使用,立体冷风循环冷风保证箱内温度无死角,箱内不会结霜,无需手工除霜,确保箱内温度湿度均匀稳定。3、先进的微电脑控制器,五路传感器,可精确控制温湿度,密码锁设计,以确保温湿度设置安全性,温度可控范围2-8℃,湿度可控范围35-75%。4、温湿度大屏幕数字显示,观看方便,温度感应精度0.1℃,湿度感应精度1%。5、温湿度自动记录存储功能,自带除湿功能,自带USB接口,数据可通过箱体的USB接口导出保存。6、具有多重故障报警功能,能够实现高低温报警传感器故障报警,湿度异常报警等功能报警时有声光提示,可及时提醒异常情况。7、双层中空玻璃门,双层镀膜 LOW-E ,外层玻璃使用特殊 Low-e材质,保温性能好,配有安全门锁。8、内胆过氧铝:内胆颜色不会氧化变黑与发泡体融合牢固,保温性能更好,无异味(不会对储存药品造成污染)。9、箱体内保温层采用高密度聚氨酯整体发泡,具有重量轻、保温性能好等特点。10、蒸发器配置加热丝。1台三、服务要求1、投标人需提供实施方案,包括供货及安装方案、应急方案、质量保证、培训方案。2、投标人需提供售后服务,包括售后服务团队、售后服务承诺、售后服务网点及计划、售后服务保障措施、售后服务范围。3、投标人应保证有足够的人力、物力等资源保证按时按质按量完成工作,并能提供优质的服务。4、投标人应在货物运到收货地点前,向采购人及采购人指定收货单位提供货物发运计划(内容包括:合同号、货物名称、数量、价格、型号规格、重量和体积、拟发运的时间及其他必要的说明),并于发运的同时通知采购人。采购人配合中标人进行验货。如未履行前述程序,中标人自行承担不利后果。5、响应时间投标人明确承诺和响应,一旦发生质量问题,投标人保证在接到通知后24小时抵达现场解决问题。第五部分评标标准和评标方法评标标准和评标方法一、评标委员会在评标时,依据投标报价和各项技术、服务因素对投标人及所投货物进行综合评价。二、落实政府采购政策性要求的评审内容及标准1.采购货物未特别注明“进口产品”字样的,均必须采购国产产品,即非“通过中国海关报关验放进入中国境内且产自关境外的产品”,采购货物各项技术标准必须符合国家强制性标准。特别注明“进口产品”字样的,优先采购向我国企业转让技术、与我国企业签订消化吸收再创新方案的投标人的进口产品,如果有能够满足采购需求的国产产品参与,应当按照公平竞争的原则进行评审。2.采购货物中如含“台式计算机、便携式计算机和平板式微型计算机、激光打印机、针式打印机、液晶显示器、制冷压缩机、空调机组、专用制冷空调设备、镇流器、空调机、电热水器、普通照明用双端荧光灯、电视设备、视频设备以及便器、水嘴等”,属于国家强制性采购产品,必须提供所投产品获得国家确定的认证机构出具的、处于有效期之内的节能产品认证证书。3.采购项目中如含有计算机,必须预装正版操作系统软件产品;项目中所采购的其它软件必须为正版软件。4.采购货物中如含有财政部会同有关部门制定下发的《信息安全产品强制性认证目录》中的产品,须提供中国信息安全认证中心按国家标准认证颁发的有效认证证书。投标人参加本次采购活动,如涉及上述1-4项要求,均应作出实质性响应,否则将导致响应无效。如项目不涉及,可不提供。5.中小微企业参加本项目:(1)中小企业,是指在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依法设立,依据国务院批准的中小企业划分标准确定的中型企业、小型企业和微型企业,但与大企业的负责人为同一人,或者与大企业存在直接控股、管理关系的除外。符合中小企业划分标准的个体工商户,在政府采购活动中视同中小企业。(2)供应商提供的货物、工程或者服务符合下列情形的,享受本办法规定的中小企业扶持政策:(一)在货物采购项目中,货物由中小企业制造,即货物由中小企业生产且使用该中小企业商号或者注册商标;(二)在工程采购项目中,工程由中小企业承建,即工程施工单位为中小企业;(三)在服务采购项目中,服务由中小企业承接,即提供服务的人员为中小企业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合同法》订立劳动合同的从业人员。在货物采购项目中,供应商提供的货物既有中小企业制造货物,也有大型企业制造货物的,不享受本办法规定的中小企业扶持政策。以联合体形式参加政府采购活动,联合体各方均为中小企业的,联合体视同中小企业。其中,联合体各方均为小微企业的,联合体视同小微企业。(3)货物服务采购项目给予小微企业的价格扣除优惠为15%采用大中型企业与小微企业组成联合体或者大中型企业向小微企业分包采购合同的,评审优惠幅度为5%。政府采购工程项目给予小微企业的价格扣除优惠为3%,采用大中型企业与小微企业组成联合体或者大中型企业向小微企业分包采购合同的,评审优惠幅度为1%。6.残疾人福利单位参加本项目:依据《三部门联合发布关于促进残疾人就业政府采购政策的通知》(财库[2017]141号)第三条规定,需附残疾人福利性单位声明函。7.监狱企业参加本项目:依据《财政部司法部关于政府采购支持监狱企业发展有关问题的通知》(财库〔2014〕68号)规定,须提供相关证明材料。8.联合体参加本项目:如本项目为接受大中型企业与小微企业组成联合体或者允许大中型企业向一家或者多家小微企业分包的采购项目,需附《联合体投标协议书》。9.环保节能产品参加的项目:投报节能产品政府采购品目清单中强制性采购产品以外的其它节能产品,且提供所投产品获得国家确定的认证机构出具的、处于有效期之内的节能产品认证证书的,将给予同等价格优先采购。投报环境标志产品政府采购品目清单中的产品,且提供所投产品获得国家确定的认证机构出具的、处于有效期之内的环境标志产品认证证书的,将给予同等价格优先采购。10.创新产品参加的项目根据《政府采购支持创新产品和服务实施细则》(晋财购【2019】19号),需在响应文件中提供《山西省创新产品和服务推荐清单》,并填写《创新产品或创新服务明细表》。11.商品包装和快递包装本文件列出商品包装和快递包装要求的,投标人需填写商品包装和快递包装承诺函,承诺商品包装符合《商品包装政府采购需求标准(试行)》,快递包装符合《快递包装政府采购需求标准(试行)》。注:如本项目(包)是专门面向中小企业或残疾人企业或监狱企业或需要由联合体投标的采购项目,本项第5-8项应作为资格证明文件与本表第5项内容一并提交,否则投标无效。三、初步评审1、资格性评审资格性评审标准序号评审因素评审标准1法定代表人身份证明书符合招标文件要求2法定代表人授权委托书符合招标文件要求3具有独立承担民事责任的能力提供供应商信用承诺书。以上证明材料须符合要求、有效、完整。否则,响应无效。4具有良好的商业信誉和健全的财务会计制度提供供应商信用承诺书。以上证明材料须符合要求、有效、完整。否则,响应无效。5具有履行合同所必需的设备和专业技术能力提供供应商信用承诺书。以上证明材料须符合要求、有效、完整。否则,响应无效。6有依法缴纳税收和社会保障资金的良好记录提供供应商信用承诺书。以上证明材料须符合要求、有效、完整。否则,响应无效。7参加政府采购活动前三年内,在经营活动中没有重大违法记录提供供应商信用承诺书。以上证明材料须符合要求、有效、完整。否则,响应无效。8本项目特定资格要求符合招标文件要求2、符合性评审符合性评审标准序号评审因素评审标准1文件签署、盖章投标文件是否按招标文件的规定签署或盖章的2供货及安装期、供货及安装地点是否满足招标文件中供货及安装期、供货及安装地点的相关要求3投标有效期是否满足招标文件要求4投标报价是否按招标文件规定报价的5投标保证金是否按招标文件规定缴纳保证金的6提交的投标文件投标文件是否按规定格式填写,内容齐全,关键字迹清晰可辨7其他要求是否满足招标文件中的其他要求注:未通过资格性、符合性审查的投标文件为无效投标。四、评标方法综合评分法,即是指投标文件满足招标文件全部实质性要求,且按照评审因素的量化指标评审得分最高的投标人为中标候选人的评标方法。五、评标因素和标准一、价格部分(30分)满足招标文件要求且投标价格最低的投标报价为评标基准价,其价格分为满分30分。其他投标人的价格分统一按照下列公式计算:投标报价得分=(评标基准价/投标报价)×30%×100注:在评标过程中,投标人的报价有可能影响服务质量或者不能诚信履约时,评标委员会应当要求其提供成本构成说明,并提交相关证明材料。投标人说明应当按照国家财务会计制度的规定要求,逐项提供主营业务成本、税金及附加、销售费用、管理费用、财务费用等成本构成事项详细的陈述。二、商务部分(9分)1、业绩(2分)投标人提供投标截止近三年以来承担过类似项目的业绩证明,每提供一个得1分,最高得2分。要求必须提供的内容:合同(合同首页、合同金额所在页、签字盖章页)。2、供货及安装期承诺(7分)供货及安装期最短的得7分; 其他投标人供货及安装期得分=7×(经评审最短的供货及安装期/投标人供货及安装期)。 按上述公式计算出每个投标人的供货及安装期得分,保留小数点后两位。最短的供货及安装期不作为中标保证。 不提供不得分。 三、服务部分(46分)1、实施方案(15分)针对本项目的详细实施方案内容进行综合评分:1.1供货及安装方案(至少包含时间节点明确,货物的运输、安装及调试、验收方案等)(5分);1.2应急方案(至少包含结合采购需求对工作中可能遇到的问题有预见性,包括但不限于自然灾害、恶劣天气、货物破损、发生其他突发事件及善后处置方式等应急情况的处置方案)(5分);1.3质量保证体系通过制度、规章、方法、措施、程序或机构等把质量保证活动加以系统化、标准化及制度化(5分)。每有一项缺失扣5分。每有一处存在缺陷扣1分(最多扣3分)。说明:不提供者不得分。(备注:缺陷包括但不限于方案内容不完善,表述不清、操作性差或与项目无关、逻辑错误、科学原理错误、表述错误、不符合本项目涉及的相关规范或标准要求的任意一种情形。)2、售后服务(20分)2.1售后服务方案(15分)根据投标人提供的售后服务方案的内容进行综合评分,包括但不限于①售后服务团队(提供姓名、职务、身份证件、地址、有效联系方式);②售后服务承诺;③售后服务网点(售后服务网点提供租房合同或不动产证明)及计划;④售后服务保障措施;⑤售后服务范围等进行综合评审,每项3分;共15分。每有一项缺失扣3分。每有一项存在缺陷扣1分(最多扣1.5分)。说明:不提供者不得分。(备注:缺陷包括但不限于方案内容不完善,表述不清、操作性差或与项目无关、逻辑错误、科学原理错误、表述错误、不符合本项目涉及的相关规范或标准要求的任意一种情形。)2.2售后服务响应时间(5分)接到采购人通知后,安排售后人员最短时间内到达现场解决问题。售后服务响应时间得分=5×(经评审最短的售后服务响应时间/供应商售后服务响应时间)。 按上述公式计算出每个供应商的售后服务响应时间得分,保留小数点后两位。最短的售后服务响应时间不作为中标保证。 不提供不得分。3、人员配置方案(5分) 根据投标人针对本项目提供的人员配置方案进行综合评审。包括但不限于①人员配置方案;②岗位职责分工安排方案。每项2.5分,共5分;每有一项缺失扣2.5分,每有一处存在缺陷扣1分,最多扣1.5分;不提供不得分。(备注:缺陷包括但不限于方案内容不完善,表述不清、操作性差或与项目无关、逻辑错误、科学原理错误、表述错误、不符合本项目涉及的相关规范或标准要求的任意一种情形。)4、培训方案(6分)根据投标人提供的针对本项目的培训方案进行综合评审,包括但不限于①培训方法;②培训内容;③培训人员及时间安排)。每项2分,共6分;每有一项缺失扣2分,每有一处存在缺陷扣0.5分,最多扣1分;不提供不得分。(备注:缺陷包括但不限于方案内容不完善,表述不清、操作性差或与项目无关、逻辑错误、科学原理错误、表述错误、不符合本项目涉及的相关规范或标准要求的任意一种情形。)四、技术部分(15分)1、参数配置(10分)满足招标文件中技术参数要求的,得10分。技术参数有负偏离的,每有一项负偏离扣1分,直到扣完为止。2、产品质量(5分)根据投标人所投产品的产品质量进行综合评审,包括但不限于①产品选型;②性能指标;③安全性;④耐用性及可靠性;⑤所需配件的供应保障能力。每项1分,共5分;每有一项缺失扣0.25分。每有一处存在缺陷扣1分。最多扣0.5分;不提供不得分。(备注:缺陷包括但不限于方案内容不完善,表述不清、操作性差或与项目无关、逻辑错误、科学原理错误、表述错误、不符合本项目涉及的相关规范或标准要求的任意一种情形。)第六部分合同范本合同范本甲方(全称):(采购人、受采购人委托签订合同的单位或采购文件约定的合同甲方)乙方1(全称):(供应商)乙方2(全称):(联合体成员供应商或其他合同主体)(如有)乙方3(全称)(联合体成员供应商或其他合同主体)(如有)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等有关的法律法规,以及本采购项目的招标/谈判文件等采购文件、乙方的《投标(响应)文件》及《中标(成交)通知书》,甲乙双方同意签订本合同。具体情况及要求如下:1.项目信息(1)采购项目名称:采购项目编号:(2)采购计划编号:(3)项目内容:采购标的及数量(台/套/个/架/组等):品牌:规格型号:采购标的的技术要求、商务要求具体见附件。①涉及信息类产品,请填写该产品关键部件的品牌、型号:标的名称:关键部件:品牌:型号:关键部件:品牌:型号:关键部件:品牌:型号:(注:关键部件是指财政部会同有关部门发布的政府采购需求标准规定的需要通过国家有关部门指定的测评机构开展的安全可靠测评的软硬件,如CPU芯片、操作系统、数据库等。)②涉及车辆采购,请填写是否属于新能源汽车:¨是,《政府采购品目分类目录》底级品目名称:数量:金额:¨否(4)政府采购组织形式:¨政府集中采购¨部门集中采购¨分散采购(5)政府采购方式:¨公开招标¨邀请招标¨竞争性谈判¨竞争性磋商¨询价¨单一来源¨框架协议¨其他:(注:在框架协议采购的第二阶段,可选择使用该合同文本)(6)中标(成交)采购标的制造商是否为中小企业:¨是¨否本合同是否为专门面向中小企业的采购合同(中小企业预留合同):¨是¨否若本项目不专门面向中小企业采购,是否给予小微企业评审优惠:¨是¨否中标(成交)采购标的制造商是否为残疾人福利性单位:¨是¨否中标(成交)采购标的制造商是否为监狱企业:¨是¨否(7)合同是否分包:¨是¨否分包主要内容:分包供应商/制造商名称(如供应商和制造商不同,请分别填写):分包供应商/制造商类型(如果供应商和制造商不同,只填写制造商类型):¨大型企业¨中型企业¨小微型企业¨残疾人福利性单位¨监狱企业¨其他(8)中标(成交)供应商是否为外商投资企业:¨是¨否外商投资企业类型:¨全部由外国投资者投资¨部分由外国投资者投资(9)是否涉及进口产品:¨是,《政府采购品目分类目录》底级品目名称:金额:国别:品牌:规格型号:¨否(10)是否涉及节能产品:¨是,《节能产品政府采购品目清单》的底级品目名称:¨强制采购¨优先采购¨否是否涉及环境标志产品:¨是,《环境标志产品政府采购品目清单》的底级品目名称:¨强制采购¨优先采购¨否是否涉及绿色产品:¨是,绿色产品政府采购相关政策确定的底级品目名称:¨强制采购¨优先采购¨否(11)涉及商品包装和快递包装的,是否参考《商品包装政府采购需求标准(试行)》、《快递包装政府采购需求标准(试行)》明确产品及相关快递服务的具体包装要求:¨是¨否¨不涉及2.合同金额(1)合同金额小写:大写:分包金额(如有)小写:大写:(注:固定单价合同应填写单价和最高限价)(2)合同定价方式(采用组合定价方式的,可以勾选多项):¨固定总价¨固定单价¨固定费率¨成本补偿¨绩效激励¨其他(3)付款方式(按项目实际勾选填写):¨全额付款:(应明确一次性支付合同款项的条件)¨分期付款:(应明确分期支付合同款项的各期比例和支付条件,各期支付条件应与分期履约验收情况挂钩),其中涉及预付款的:(应明确预付款的支付比例和支付条件)¨成本补偿:(应明确按照成本补偿方式的支付方式和支付条件)¨绩效激励:(应明确按照绩效激励方式的支付方式和支付条件)3.合同履行(1)起始日期:年月日,完成日期:年月日。(2)履约地点:(3)履约担保:是否收取履约保证金:¨是¨否收取履约保证金形式:收取履约保证金金额:履约担保期限:(4)分期履行要求:(5)风险处置措施和替代方案:4.合同验收(1)验收组织方式:¨自行组织¨委托第三方组织验收主体:是否邀请本项目的其他供应商参加验收:¨是¨否是否邀请专家参加验收:¨是¨否是否邀请服务对象参加验收:¨是¨否是否邀请第三方检测机构参加验收:¨是¨否是否进行抽查检测:¨是,抽查比例:¨否是否存在破坏性检测:¨是,(应明确对被破坏的检测产品的处理方式)¨否验收组织的其他事项:(2)履约验收时间:(计划于何时验收/供应商提出验收申请之日起日内组织验收)(3)履约验收方式:¨一次性验收¨分期/分项验收:(应明确分期/分项验收的工作安排)(4)履约验收程序:(5)履约验收的内容:(应当包括每一项技术和商务要求的履约情况,特别是落实政府采购扶持中小企业,支持绿色发展和乡村振兴等政策情况)(6)履约验收标准:(7)是否以采购活动中供应商提供的样品作为参考:¨是¨否(8)履约验收其他事项:(产权过户登记等)5.组成合同的文件本协议书与下列文件一起构成合同文件,如下述文件之间有任何抵触、矛盾或歧义,应按以下顺序解释:(1)政府采购合同协议书及其变更、补充协议(2)政府采购合同专用条款(3)政府采购合同通用条款(4)中标(成交)通知书(5)投标(响应)文件(6)采购文件(7)有关技术文件,图纸(8)国家法律、行政法规和规章制度规定或合同约定的作为合同组成部分的其他文件6.合同生效本合同自生效。7.合同份数本合同一式份,甲方执份,乙方执份,均具有同等法律效力。合同订立时间:年月日合同订立地点:附件:具体标的及其技术要求和商务要求、联合协议、分包意向协议等。甲方(采购人、受采购人委托签订合同的单位或采购文件约定的合同甲方)乙方(供应商)单位名称(公章或合同章)单位名称(公章或合同章)法定代表人或其委托代理人(签章)法定代表人或其委托代理人(签章)拥有者性别住 所住 所联 系 人联 系 人联系电话联系电话通信地址通信地址邮政编码邮政编码电子邮箱电子邮箱统一社会信用代码统一社会信用代码开户名称开户银行银行账号注:涉及联合体或其他合同主体的信息应按上表格式加列。第二节政府采购合同通用条款1.定义1.1合同当事人(1)采购人(以下称甲方)是指使用财政性资金,通过政府采购方式向供应商购买货物及其相关服务的国家机关、事业单位、团体组织。(2)供应商(以下称乙方)是指参加政府采购活动并且中标(成交),向采购人提供合同约定的货物及其相关服务的法人、非法人组织或者自然人。(3)其他合同主体是指除采购人和供应商以外,依法参与合同缔结或履行,享有权利、承担义务的合同当事人。1.2本合同下列术语应解释为:(1)“合同”系指合同当事人意思表示达成一致的任何协议,包括签署的政府采购合同协议书及其变更、补充协议,政府采购合同专用条款,政府采购合同通用条款,中标(成交)通知书,投标(响应)文件,采购文件,有关技术文件和图纸,以及国家法律、行政法规和规章制度规定或合同约定的作为合同组成部分的其他文件。(2)“合同价款”系指根据本合同规定乙方在全面履行合同义务后甲方应支付给乙方的价款。(3)“货物”系指乙方根据本合同规定须向甲方提供的各种形态和种类的物品,包括原材料、设备、产品(包括软件)及相关的其备品备件、工具、手册及其他技术资料和材料等。(4)“相关服务”系指根据合同规定,乙方应提供的与货物有关的技术、管理和其他服务,包括但不限于:管理和质量保证、运输、保险、检验、现场准备、安装、集成、调试、培训、维修、废弃处置、技术支持等以及合同中规定乙方应承担的其他义务。(5)“分包”系指中标(成交)供应商按采购文件、投标(响应)文件的规定,根据分包意向协议,将中标(成交)项目中的部分履约内容,分给具有相应资质条件的供应商履行合同的行为。(6)“联合体”系指由两个以上的自然人、法人或者非法人组织组成,以一个供应商的身份共同参加政府采购的主体。联合体各方应在签订合同协议书前向甲方提交联合协议,且明确牵头人及各成员单位的工作分工、权利、义务、责任,联合体各方应共同与甲方签订合同,就合同约定的事项对甲方承担连带责任。联合体具体要求见【政府采购合同专用条款】。(7)其他术语解释,见【政府采购合同专用条款】。2.合同标的及金额2.1合同标的及金额应与中标(成交)结果一致。乙方为履行本合同而发生的所有费用均应包含在合同价款中,甲方不再另行支付其他任何费用。3.履行合同的时间、地点和方式3.1乙方应当在约定的时间、地点,按照约定方式履行合同。4.甲方的权利和义务4.1签署合同后,甲方应确定项目负责人(或项目联系人),负责与本合同有关的事务。甲方有权对乙方的履约行为进行检查,并及时确认乙方提交的事项。甲方应当配合乙方完成相关项目实施工作。4.2甲方有权要求乙方按时提交各阶段有关安排计划,并有权定期核对乙方提供货物数量、规格、质量等内容。甲方有权督促乙方工作并要求乙方更换不符合要求的货物。4.3甲方有权要求乙方对缺陷部分予以修复,并按合同约定享有货物保修及其他合同约定的权利。4.4甲方应当按照合同约定及时对交付的货物进行验收,未在【政府采购合同专用条款】约定的期限内对乙方履约提出任何异议或者向乙方作出任何说明的,视为验收通过。4.5甲方应当根据合同约定及时向乙方支付合同价款,不得以内部人员变更、履行内部付款流程等为由,拒绝或迟延支付。4.6国家法律法规规定及【政府采购合同专用条款】约定应由甲方承担的其他义务和责任。5.乙方的权利和义务5.1签署合同后,乙方应确定项目负责人(或项目联系人),负责与本合同有关的事务。5.2乙方应按照合同要求履约,充分合理安排,确保提供的货物及相关服务符合合同有关要求。接受项目行业管理部门及政府有关部门的指导,配合甲方的履约检查及验收,并负责项目实施过程中的所有协调工作。5.3乙方有权根据合同约定向甲方收取合同价款。5.4国家法律法规规定及【政府采购合同专用条款】约定应由乙方承担的其他义务和责任。6.合同履行6.1甲乙双方应当按照【政府采购合同专用条款】约定顺序履行合同义务;如果没有先后顺序的,应当同时履行。6.2甲乙双方按照合同约定顺序履行合同义务时,应当先履行一方未履行的,后履行一方有权拒绝其履行请求。先履行一方履行不符合约定的,后履行一方有权拒绝其相应的履行请求。7.货物包装、运输、保险和交付要求7.1本合同涉及商品包装、快递包装的,除【政府采购合同专用条款】另有约定外,包装应适应远距离运输、防潮、防震、防锈和防野蛮装卸等要求,确保货物安全无损地运抵【政府采购合同专用条款】约定的指定现场。7.2除【政府采购合同专用条款】另有约定外,乙方负责办理将货物运抵本合同规定的交货地点,并装卸、交付至甲方的一切运输事项,相关费用应包含在合同价款中。7.3货物保险要求按【政府采购合同专用条款】规定执行。7.4除采购活动对商品包装、快递包装达成具体约定外,乙方提供产品及相关快递服务涉及到具体包装要求的,应不低于《商品包装政府采购需求标准(试行)》《快递包装政府采购需求标准(试行)》标准,并作为履约验收的内容,必要时甲方可以要求乙方在履约验收环节出具检测报告。7.5乙方在运输到达之前应提前通知甲方,并提示货物运输装卸的注意事项,甲方配合乙方做好货物的接收工作。7.6如因包装、运输问题导致货物损毁、丢失或者品质下降,甲方有权要求降价、换货、拒收部分或整批货物,由此产生的费用和损失,均由乙方承担。8.质量标准和保证8.1质量标准(1)本合同下提供的货物应符合合同约定的品牌、规格型号、技术性能、配置、质量、数量等要求。质量要求不明确的,按照强制性国家标准履行;没有强制性国家标准的,按照推荐性国家标准履行;没有推荐性国家标准的,按照行业标准履行;没有国家标准、行业标准的,按照通常标准或者符合合同目的的特定标准履行。(2)采用中华人民共和国法定计量单位。(3)乙方所提供的货物应符合国家有关安全、环保、卫生的规定。(4)乙方应向甲方提交所提供货物的技术文件,包括相应的中文技术文件,如:产品目录、图纸、操作手册、使用说明、维护手册或服务指南等。上述文件应包装好随货物一同发运。8.2保证(1)乙方应保证提供的货物完全符合合同规定的质量、规格和性能要求。乙方应保证货物在正确安装、正常使用和保养条件下,在其使用寿命期内具备合同约定的性能。存在质量保证期的,货物最终交付验收合格后在【政府采购合同专用条款】规定或乙方书面承诺(两者以较长的为准)的质量保证期内,本保证保持有效。(2)在质量保证期内所发现的缺陷,甲方应尽快以书面形式通知乙方。(3)乙方收到通知后,应在【政府采购合同专用条款】规定的响应时间内以合理的速度免费维修或更换有缺陷的货物或部件。(4)在质量保证期内,如果货物的质量或规格与合同不符,或证实货物是有缺陷的,包括潜在的缺陷或使用不符合要求的材料等,甲方可以根据本合同第15.1条规定以书面形式追究乙方的违约责任。(5)乙方在约定的时间内未能弥补缺陷,甲方可采取必要的补救措施,但其风险和费用将由乙方承担,甲方根据合同约定对乙方行使的其他权利不受影响。9.权利瑕疵担保9.1乙方保证对其出售的货物享有合法的权利。9.2乙方保证在交付的货物上不存在抵押权等担保物权。9.3如甲方使用上述货物构成对第三人侵权的,则由乙方承担全部责任。10.知识产权保护10.1乙方对其所销售的货物应当享有知识产权或经权利人合法授权,保证没有侵犯任何第三人的知识产权等权利。因违反前述约定对第三人构成侵权的,应当由乙方向第三人承担法律责任;甲方依法向第三人赔偿后,有权向乙方追偿。甲方有其他损失的,乙方应当赔偿。11.保密义务11.1甲、乙双方对采购和合同履行过程中所获悉的国家秘密、工作秘密、商业秘密或者其他应当保密的信息,均有保密义务且不受合同有效期所限,直至该信息成为公开信息。泄露、不正当地使用国家秘密、工作秘密、商业秘密或者其他应当保密的信息,应当承担相应责任。其他应当保密的信息由双方在【政府采购合同专用条款】中约定。12.合同价款支付12.1合同价款支付按照国库集中支付制度及财政管理相关规定执行。12.2对于满足合同约定支付条件的,甲方原则上应当自收到发票后10个工作日内将资金支付到合同约定的乙方账户,不得以机构变动、人员更替、政策调整等为由迟延付款,不得将采购文件和合同中未规定的义务作为向乙方付款的条件。具体合同价款支付时间在【政府采购合同专用条款】中约定。13.履约保证金13.1乙方应当以支票、汇票、本票或者金融机构、担保机构出具的保函等非现金形式提交。13.2如果乙方出现【政府采购合同专用条款】约定情形的,履约保证金不予退还;如果乙方未能按合同约定全面履行义务,甲方有权从履约保证金中取得补偿或赔偿,且不影响甲方要求乙方承担合同约定的超过履约保证金的违约责任的权利。13.3甲方在项目通过验收后按照【政府采购合同专用条款】规定的时间内将履约保证金退还乙方;逾期退还的,乙方可要求甲方支付违约金,违约金按照【政府采购合同专用条款】规定支付。14.售后服务14.1除项目不涉及或采购活动中明确约定无须承担外,乙方还应提供下列服务:(1)货物的现场移动、安装、调试、启动监督及技术支持;(2)提供货物组装和维修所需的专用工具和辅助材料;(3)在【政府采购合同专用条款】约定的期限内对所有的货物实施运行监督、维修,但前提条件是该服务并不能免除乙方在质量保证期内所承担的义务;(4)在制造商所在地或指定现场就货物的安装、启动、运营、维护、废弃处置等对甲方操作人员进行培训;(5)依照法律、行政法规的规定或者按照【政府采购合同专用条款】约定,货物在有效使用年限届满后应予回收的,乙方负有自行或者委托第三人对货物予以回收的义务;(6)【政府采购合同专用条款】规定由乙方提供的其他服务。14.2乙方提供的售后服务的费用已包含在合同价款中,甲方不再另行支付。15.违约责任15.1质量瑕疵的违约责任乙方提供的产品不符合合同约定的质量标准或存在产品质量缺陷,甲方有权要求乙方根据【政府采购合同专用条款】要求及时修理、重作、更换,并承担由此给甲方造成的损失。15.2迟延交货的违约责任(1)乙方应按照本合同规定的时间、地点交货和提供相关服务。在履行合同过程中,如果乙方遇到可能影响按时交货和提供服务的情形时,应及时以书面形式将迟延的事实、可能迟延的期限和理由通知甲方。甲方在收到乙方通知后,应尽快对情况进行评价,并确定是否同意延长交货时间或延期提供服务。(2)如果乙方没有按照合同规定的时间交货和提供相关服务,甲方有权从货款中扣除误期赔偿费而不影响合同项下的其他补救方法,赔偿费按【政府采购合同专用条款】规定执行。如果涉及公共利益,且赔偿金额无法弥补公共利益损失,甲方可要求继续履行或者采取其他补救措施。15.3迟延支付的违约责任甲方存在迟延支付乙方合同款项的,应当承担【政府采购合同专用条款】规定的逾期付款利息。15.4其他违约责任根据项目实际需要按【政府采购合同专用条款】规定执行。16.合同变更、中止与终止16.1合同的变更政府采购合同履行中,在不改变合同其他条款的前提下,甲方可以在合同价款10%的范围内追加与合同标的相同的货物,并就此与乙方协商一致后签订补充协议。16.2合同的中止(1)合同履行过程中因供应商就采购文件、采购过程或结果提起投诉的,甲方认为有必要的,可以中止合同的履行。(2)合同履行过程中,如果乙方出现以下情形之一的:1.经营状况严重恶化;2.转移财产、抽逃资金,以逃避债务;3.丧失商业信誉;4.有丧失或者可能丧失履约能力的其他情形,乙方有义务及时告知甲方。甲方有权以书面形式通知乙方中止合同并要求乙方在合理期限内消除相关情形或者提供适当担保。乙方提供适当担保的,合同继续履行;乙方在合理期限内未恢复履约能力且未提供适当担保的,视为拒绝继续履约,甲方有权解除合同并要求乙方承担由此给甲方造成的损失。(3)乙方分立、合并或者变更住所的,应当及时以书面形式告知甲方。乙方没有及时告知甲方,致使合同履行发生困难的,甲方可以中止合同履行并要求乙方承担由此给甲方造成的损失。(4)甲方不得以行政区划调整、政府换届、机构或者职能调整以及相关责任人更替为由中止合同。16.3合同的终止(1)合同因有效期限届满而终止;(2)乙方未按合同约定履行,构成根本性违约的,甲方有权终止合同,并追究乙方的违约责任。16.4涉及国家利益、社会公共利益的情形政府采购合同继续履行将损害国家利益和社会公共利益的,双方当事人应当变更、中止或者终止合同。有过错的一方应当承担赔偿责任,双方都有过错的,各自承担相应的责任。17.合同分包17.1乙方不得将合同转包给其他供应商。涉及合同分包的,乙方应根据采购文件和投标(响应)文件规定进行合同分包。17.2乙方执行政府采购政策向中小企业依法分包的,乙方应当按采购文件和投标(响应)文件签订分包意向协议,分包意向协议属于本合同组成部分。18.不可抗力18.1不可抗力是指合同双方不能预见、不能避免且不能克服的客观情况。18.2任何一方对由于不可抗力造成的部分或全部不能履行合同不承担违约责任。但迟延履行后发生不可抗力的,不能免除责任。18.3遇有不可抗力的一方,应及时将事件情况以书面形式告知另一方,并在事件发生后及时向另一方提交合同不能履行或部分不能履行或需要延期履行的详细报告,以及证明不可抗力发生及其持续时间的证据。19.解决争议的方法19.1因本合同及合同有关事项发生的争议,由甲乙双方友好协商解决。协商不成时,可以向有关组织申请调解。合同一方或双方不愿调解或调解不成的,可以通过仲裁或诉讼的方式解决争议。19.2选择仲裁的,应在【政府采购合同专用条款】中明确仲裁机构及仲裁地;通过诉讼方式解决的,可以在【政府采购合同专用条款】中进一步约定选择与争议有实际联系的地点的人民法院管辖,但管辖法院的约定不得违反级别管辖和专属管辖的规定。19.3如甲乙双方有争议的事项不影响合同其他部分的履行,在争议解决期间,合同其他部分应当继续履行。20.政府采购政策20.1本合同应当按照规定执行政府采购政策。20.2本合同依法执行政府采购政策的方式和内容,属于合同履约验收的范围。甲乙双方未按规定要求执行政府采购政策造成损失的,有过错的一方应当承担赔偿责任,双方都有过错的,各自承担相应的责任。20.3对于为落实中小企业支持政策,通过采购项目整体预留、设置采购包专门预留、要求以联合体形式参加或者合同分包等措施签订的采购合同,应当明确标注本合同为中小企业预留合同。其中,要求以联合体形式参加采购活动或者合同分包的,须将联合协议或者分包意向协议作为采购合同的组成部分。21.法律适用21.1本合同的订立、生效、解释、履行及与本合同有关的争议解决,均适用法律、行政法规。21.2本合同条款与法律、行政法规的强制性规定不一致的,双方当事人应按照法律、行政法规的强制性规定修改本合同的相关条款。22.通知22.1本合同任何一方向对方发出的通知、信件、数据电文等,应当发送至本合同第一部分《政府采购合同协议书》所约定的通讯地址、联系人、联系电话或电子邮箱。22.2一方当事人变更名称、住所、联系人、联系电话或电子邮箱等信息的,应当在变更后3日内及时书面通知对方,对方实际收到变更通知前的送达仍为有效送达。22.3本合同一方给另一方的通知均应采用书面形式,传真或快递送到本合同中规定的对方的地址和办理签收手续。22.4通知以送达之日或通知书中规定的生效之日起生效,两者中以较迟之日为准。23.合同未尽事项23.1合同未尽事项见【政府采购合同专用条款】。23.2合同附件与合同正文具有同等的法律效力。第三节政府采购合同专用条款第二节第1.2(6)项联合体具体要求第二节第1.2(7)项其他术语解释第二节第4.4款履约验收中甲方提出异议或作出说明的期限第二节第4.6款约定甲方承担的其他义务和责任第二节第5.4款约定乙方承担的其他义务和责任第二节第6.1款履行合同义务的顺序第二节第7.1款包装特殊要求指定现场第二节第7.2款运输特殊要求第二节第7.3款保险要求第二节第8.2(1)项质量保证期第二节第8.2(3)项货物质量缺陷响应时间第二节第11.1款其他应当保密的信息第二节第12.2款合同价款支付时间第二节第13.2款履约保证金不予退还的情形第二节第13.3款履约保证金退还时间及逾期退还的违约金第二节第14.1(3)项运行监督、维修期限第二节第14.1(5)项货物回收的约定第二节第14.1(6)项乙方提供的其他服务第二节第15.1款修理、重作、更换相关具体规定第二节第15.2(2)项迟延交货赔偿费第二节第15.3款逾期付款利息第二节第15.4款其他违约责任第二节第19.2款解决争议的方法因本合同及合同有关事项发生的争议,按下列第 种方式解决:(1)向 仲裁委员会申请仲裁,仲裁地点为 ;(2)向 人民法院起诉。第二节第23.1款其他专用条款注:本合同条款仅供参考,甲乙双方可根据实际情况进行修改、补充。第七部分投标文件格式投标文件格式一、投标人提交文件须知1、投标人应严格按照目录要求内容及顺序编排投标文件,编排中涉及本部分内容的,应按照本部分提供的内容和格式(所有格式的表格可扩展)填写提交,混乱的编排导致投标文件被误读或查找不到,后果由投标人自行承担。2、所附表格中要求回答的全部问题和信息都必须正面回答。3、签字人应保证全部声明和问题的回答及所附材料是真实的、准确的和完整的。4、评标委员会将应用投标人提交的技术说明文件等资料并根据自己的判断,决定投标人履行合同的合格性及能力。5、投标人提交的材料将被妥善保存,但不退还。6、全部文件应按投标人须知中规定的语言和份数提交。二、投标文件中部分格式内容项目名称:项目编号:投标文件投标人:(公章)法定代表人或授权代表人:(签字或盖章)日期:年月日目录(自拟)资格证明文件一、法定代表人身份证明书单位名称:单位性质:地址:成立时间:年月日经营期限:签名:性别:身份证号:职务:系(投标人名称)的法定代表人。特此证明。投标人(公章):日期:附法定代表人有效的身份证正反两面复印件:二、法定代表人授权委托书(采购人名称):本授权委托书声明:注册于(投标人住址)的(投标人名称)法定代表人(法定代表人签名、职务、身份证号)代表本公司授权(投标人代表签名、职务、身份证号)为本公司的合法代理人,就贵方组织的项目,项目编号:,以本公司名义处理一切与之有关的事务。有效期:自年月日至年月日,特此声明。投标人(公章):日期:附投标人代表有效的身份证正反两面复印件:注:如是法定代表人亲自到场,无需此授权委托书。三、具有独立承担民事责任的能力证明文件供应商具有独立承担民事责任能力信用承诺书采购人名称:本供应商现参与贵单位组织的(项目名称),项目编号:的采购活动。依据招标文件相关规定,现郑重承诺:我方为独立法人机构/个体工商户/其他组织/完全民事行为能力的自然人(供应商选填),具有独立承担民事责任的能力。若采购单位在本项目采购过程中发现我方不具有独立承担民事责任的能力,我方将无条件地退出本项目的采购,并承担因此引起的一切后果。特此承诺供应商:(盖章)法定代表人或供应商代表:(签字或盖章)日期:后附:营业执照(须加盖供应商公章)。四、具有良好的商业信誉和健全的财务会计制度证明文件供应商具有良好的商业信誉和健全的财务会计制度信用承诺书采购人名称:本供应商现参与贵公司组织的项目(项目编号:)的采购活动。依据招标文件相关规定,郑重承诺:我方具有良好的商业信誉和健全的财务会计制度,符合本项目招标文件规定的供应商资格要求,如中标,我方将按我方响应文件承诺,保证合同顺利履行。如有虚假或隐瞒,采购人可取消我方任何资格(投标/中标(成交)/签订合同),我方对此无任何异议,并愿意承担一切后果和责任。特此承诺。供应商:(盖章)法定代表人或供应商代表:(签字或盖章)日期:五、具有履行合同所必需的设备和专业技术能力证明文件供应商具有履行合同所必需的设备和专业技术能力信用承诺书(采购人名称):本供应商现参与贵公司组织的项目(项目编号:)的采购活动。依据招标文件相关规定,现郑重承诺:我方具备履行合同所必需的设备和专业技术能力。以上承诺信息如有虚假或隐瞒,我方愿意承担一切后果,并不再寻求任何旨在减轻或免除法律责任的辩解。特此承诺供应商:(盖章)法定代表人或供应商代表:(签字或盖章)日期:六、有依法缴纳税收和社会保障资金的证明文件供应商依法缴纳税收和社会保障资金信用承诺书(采购人名称):本供应商现参与贵公司组织的项目(项目编号:)的采购活动。依据招标文件相关规定,现郑重承诺:我方在参加本次采购活动前一年内严格依法缴纳税收或依法享受国家免税优惠政策,并依法给单位职工缴纳社会保障金。以上承诺信息如有虚假或隐瞒,我方愿意承担一切后果,并不再寻求任何旨在减轻或免除法律责任的辩解。特此承诺。供应商:(盖章)法定代表人或供应商代表:(签字或盖章)日期:七、参加采购活动前三年内,在经营活动中没有重大违法记录证明文件供应商参加采购活动前三年内,在经营活动中没有重大违法记录信用承诺书(采购人名称):本供应商现参与贵单位组织的(项目名称),项目编号:的采购活动。依据招标文件相关规定,现郑重承诺:我方在参加本次采购活动前三年内,在经营活动中无重大违法记录(因违法经营受到刑事处罚或者责令停产停业、吊销许可证或者执照、较大数额罚款等行政处罚)。以上承诺信息如有虚假或隐瞒,我方愿意承担一切后果,并不再寻求任何旨在减轻或免除法律责任的辩解。特此承诺供应商:(盖章)法定代表人或供应商代表:(签字或盖章)日期:后附:国家企业信用信息公示系统查询截图(行政处罚信息记录、未列入经营异常名录信息、未列入严重违法失信名单(黑名单)信息);供应商、法定代表人、被授权人在“中国执行信息公开网”网站(http://zxgk.court.gov.cn/shixin/)全国范围内未被列入失信被执行人名单(须加盖供应商公章)。八、保证金凭证附:①保证金凭证(须加盖供应商公章)②基本账户开户许可证或基本存款账户须(须加盖供应商公章)九、本项目特定资格要求十、投标人认为需要提供的其他资格证明文件商务、技术文件一、投标函(采购人名称):(投标人全称)授权(投标人代表姓名)(职务)为我方代表,参加贵方组织的(项目名称、项目编号)招标的有关活动,并对此项目进行投标。为此:1、我方承诺已经具备《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实施条例》中规定的参加政府采购活动的投标人应当具备的全部条件。2、按招标文件要求提供的供货及安装期及投标报价详见报价一览表。3、保证忠实地执行双方所签订的合同,并承担合同规定的责任和义务。4、承诺完全满足和响应招标文件中的各项商务、技术要求,若有偏差,已在投标文件偏差表中予以明确特别说明。5、保证在投标截止时间前,对所提交的投标文件进行补充、修改或者撤回时,我方会以书面形式通知采购代理机构,否则可视为无效。6、对贵方以书面(包括书面材料、信函、传真、电子邮件等)或以在本次招标公告刊登的媒体上发布的公告或与本项目有关的通知,我方会立即予以回复确认,若因登记有误或线路故障等其它原因导致通知延迟送达或无法送达,责任由我方自负。7、我方愿意向贵方提供任何与本项投标有关的数据、情况和技术资料,若贵方需要,我方愿意提供我方做出的一切承诺的证明材料。8、我方承诺:采购人若需追加采购本项目招标文件所列要求及相关要求的,在不改变合同其它实质性条款的前提下,按相同或更优惠的折扣率保证服务。9、我方承诺接受招标文件中《合同原则》的全部条款且无任何异议。10、我方将严格遵守《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的有关规定,若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将被处以采购金额5‰以上10‰以下的罚款,列入不良行为记录名单,在一至三年内禁止参加政府采购活动;有违法所得的,并处没收违法所得;情节严重的,由工商行政管理机关吊销营业执照;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1)提供虚假材料谋取中标的;(2)采取不正当手段诋毁、排挤其它投标人的;(3)与采购人、其它投标人恶意串通的;(4)开标后撤回投标的;(5)在评标期间,影响采购代理机构或评标委员会正常履行职责的;(6)中标后未按本招标文件规定签约或与采购人订立背离合同实质性内容的其它协议的;(7)投标人未按招标文件规定和合同约定履行义务的;(8)违犯法律法规规定的其它行为。所有有关本投标的一切往来联系方式为:地址:邮编:电话:传真:投标人代表姓名:投标人代表联系电话:(办公)(移动)E-mail:投标人(公章):投标人代表(签字或盖章):日期:说明:除可填报项目外,对本投标函的任何实质性修改将导致该投标无效。二、商务、技术要求偏离表序号招标文件要求投标文件响应内容偏离情况12345...投标人(公章):投标人代表(签字或盖章):日期:三、实施方案四、投标人认为需要提供的其他商务、技术文件报价文件一、报价一览表项目名称:项目编号:投标人名称投标报价(元)大写: 小写:供货及安装期供货及安装地点备注投标人(公章):投标人代表(签字或盖章):日期:二、报价明细表项目名称:项目编号:序号名称品牌规格型号数量单位单价(元)合价(元)12345...合计(元)投标人(公章):投标人代表(签字或盖章):日期:第八部分政策性要求部分节能产品明细表(如适用)序号产品名称制造商产品型号节能产品认证证书号认证证书有效截止日期投标人(公章):法定代表人或授权代表人(签字或盖章):日期:环境标志产品明细表(如适用)序号产品名称制造商注册商标产品型号环境标志产品认证证书号认证证书有效截止日期投标人(公章):法定代表人或授权代表人(签字或盖章):日期:承诺所投报的计算机预装正版操作系统,软件产品为正版软件(如适用)所响应信息安全产品属于《信息安全产品强制性认证目录》中的产品(如适用)(附:有效认证证书复印件,并加盖公章)中小企业声明函(货物)本公司(联合体)郑重声明,根据《政府采购促进中小企业发展管理办法》(财库﹝2020﹞46号)的规定,本公司(联合体)参加(单位名称)的(项目名称)采购活动,提供的货物全部由符合政策要求的中小企业制造。相关企业(含联合体中的中小企业、签订分包意向协议的中小企业)的具体情况如下:1.(标的名称),属于(采购文件中明确的所属行业);制造商为(企业名称),从业人员人,营业收入为万元,资产总额为万元,属于(中型企业、小型企业、微型企业);2.(标的名称),属于(采购文件中明确的所属行业);制造商为(企业名称),从业人员人,营业收入为万元,资产总额为万元,属于(中型企业、小型企业、微型企业);……以上企业,不属于大企业的分支机构,不存在控股股东为大企业的情形,也不存在与大企业的负责人为同一人的情形。本企业对上述声明内容的真实性负责。如有虚假,将依法承担相应责任。企业名称(盖章):日期:中小企业声明函(工程、服务)本公司(联合体)郑重声明,根据《政府采购促进中小企业发展管理办法》(财库﹝2020﹞46号)的规定,本公司(联合体)参加(单位名称)的(项目名称)采购活动,工程的施工单位全部为符合政策要求的中小企业(或者:服务全部由符合政策要求的中小企业承接)。相关企业(含联合体中的中小企业、签订分包意向协议的中小企业)的具体情况如下:1.(标的名称),属于(采购文件中明确的所属行业);承建(承接)企业为(企业名称),从业人员人,营业收入为万元,资产总额为万元,属于(中型企业、小型企业、微型企业);2.(标的名称),属于(采购文件中明确的所属行业);承建(承接)企业为(企业名称),从业人员人,营业收入为万元,资产总额为万元,属于(中型企业、小型企业、微型企业);……以上企业,不属于大企业的分支机构,不存在控股股东为大企业的情形,也不存在与大企业的负责人为同一人的情形。本企业对上述声明内容的真实性负责。如有虚假,将依法承担相应责任。企业名称(盖章):日期:残疾人福利性单位声明函(如适用)本单位郑重声明,根据《财政部民政部中国残疾人联合会关于促进残疾人就业政府采购政策的通知》(财库〔2017〕141号)的规定,本单位为符合条件的残疾人福利性单位,且本单位参加单位的项目采购活动提供本单位制造的货物(由本单位承担工程/提供服务),或者提供其他残疾人福利性单位制造的货物(不包括使用非残疾人福利性单位注册商标的货物)。本单位对上述声明的真实性负责。如有虚假,将依法承担相应责任。单位名称(盖章):日期:注:中标投标人为残疾人福利性单位的,采购代理机构随中标结果同时公告其《残疾人福利性单位声明函》附:关于印发中小企业划型标准规定的通知(工信部联企业〔2011〕300号)关于印发中小企业划型标准规定的通知工信部联企业〔2011〕300号各省、自治区、直辖市人民政府,国务院各部委、各直属机构及有关单位:为贯彻落实《中华人民共和国中小企业促进法》和《国务院关于进一步促进中小企业发展的若干意见》(国发〔2009〕36号),工业和信息化部、国家统计局、发展改革委、财政部研究制定了《中小企业划型标准规定》。经国务院同意,现印发给你们,请遵照执行。工业和信息化部国家统计局国家发展和改革委员会财政部二○一一年六月十八日中小企业划型标准规定一、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中小企业促进法》和《国务院关于进一步促进中小企业发展的若干意见》(国发〔2009〕36号),制定本规定。二、中小企业划分为中型、小型、微型三种类型,具体标准根据企业从业人员、营业收入、资产总额等指标,结合行业特点制定。三、本规定适用的行业包括:农、林、牧、渔业,工业(包括采矿业,制造业,电力、热力、燃气及水生产和供应业),建筑业,批发业,零售业,交通运输业(不含铁路运输业),仓储业,邮政业,住宿业,餐饮业,信息传输业(包括电信、互联网和相关服务),软件和信息技术服务业,房地产开发经营,物业管理,租赁和商务服务业,其他未列明行业(包括科学研究和技术服务业,水利、环境和公共设施管理业,居民服务、修理和其他服务业,社会工作,文化、体育和娱乐业等)。四、各行业划型标准为:(一)农、林、牧、渔业。营业收入20000万元以下的为中小微型企业。其中,营业收入500万元及以上的为中型企业,营业收入50万元及以上的为小型企业,营业收入50万元以下的为微型企业。(二)工业。从业人员1000人以下或营业收入40000万元以下的为中小微型企业。其中,从业人员300人及以上,且营业收入2000万元及以上的为中型企业;从业人员20人及以上,且营业收入300万元及以上的为小型企业;从业人员20人以下或营业收入300万元以下的为微型企业。(三)建筑业。营业收入80000万元以下或资产总额80000万元以下的为中小微型企业。其中,营业收入6000万元及以上,且资产总额5000万元及以上的为中型企业;营业收入300万元及以上,且资产总额300万元及以上的为小型企业;营业收入300万元以下或资产总额300万元以下的为微型企业。(四)批发业。从业人员200人以下或营业收入40000万元以下的为中小微型企业。其中,从业人员20人及以上,且营业收入5000万元及以上的为中型企业;从业人员5人及以上,且营业收入1000万元及以上的为小型企业;从业人员5人以下或营业收入1000万元以下的为微型企业。(五)零售业。从业人员300人以下或营业收入20000万元以下的为中小微型企业。其中,从业人员50人及以上,且营业收入500万元及以上的为中型企业;从业人员10人及以上,且营业收入100万元及以上的为小型企业;从业人员10人以下或营业收入100万元以下的为微型企业。(六)交通运输业。从业人员1000人以下或营业收入30000万元以下的为中小微型企业。其中,从业人员300人及以上,且营业收入3000万元及以上的为中型企业;从业人员20人及以上,且营业收入200万元及以上的为小型企业;从业人员20人以下或营业收入200万元以下的为微型企业。(七)仓储业。从业人员200人以下或营业收入30000万元以下的为中小微型企业。其中,从业人员100人及以上,且营业收入1000万元及以上的为中型企业;从业人员20人及以上,且营业收入100万元及以上的为小型企业;从业人员20人以下或营业收入100万元以下的为微型企业。(八)邮政业。从业人员1000人以下或营业收入30000万元以下的为中小微型企业。其中,从业人员300人及以上,且营业收入2000万元及以上的为中型企业;从业人员20人及以上,且营业收入100万元及以上的为小型企业;从业人员20人以下或营业收入100万元以下的为微型企业。(九)住宿业。从业人员300人以下或营业收入10000万元以下的为中小微型企业。其中,从业人员100人及以上,且营业收入2000万元及以上的为中型企业;从业人员10人及以上,且营业收入100万元及以上的为小型企业;从业人员10人以下或营业收入100万元以下的为微型企业。(十)餐饮业。从业人员300人以下或营业收入10000万元以下的为中小微型企业。其中,从业人员100人及以上,且营业收入2000万元及以上的为中型企业;从业人员10人及以上,且营业收入100万元及以上的为小型企业;从业人员10人以下或营业收入100万元以下的为微型企业。(十一)信息传输业。从业人员2000人以下或营业收入100000万元以下的为中小微型企业。其中,从业人员100人及以上,且营业收入1000万元及以上的为中型企业;从业人员10人及以上,且营业收入100万元及以上的为小型企业;从业人员10人以下或营业收入100万元以下的为微型企业。(十二)软件和信息技术服务业。从业人员300人以下或营业收入10000万元以下的为中小微型企业。其中,从业人员100人及以上,且营业收入1000万元及以上的为中型企业;从业人员10人及以上,且营业收入50万元及以上的为小型企业;从业人员10人以下或营业收入50万元以下的为微型企业。(十三)房地产开发经营。营业收入200000万元以下或资产总额10000万元以下的为中小微型企业。其中,营业收入1000万元及以上,且资产总额5000万元及以上的为中型企业;营业收入100万元及以上,且资产总额2000万元及以上的为小型企业;营业收入100万元以下或资产总额2000万元以下的为微型企业。(十四)物业管理。从业人员1000人以下或营业收入5000万元以下的为中小微型企业。其中,从业人员300人及以上,且营业收入1000万元及以上的为中型企业;从业人员100人及以上,且营业收入500万元及以上的为小型企业;从业人员100人以下或营业收入500万元以下的为微型企业。(十五)租赁和商务服务业。从业人员300人以下或资产总额120000万元以下的为中小微型企业。其中,从业人员100人及以上,且资产总额8000万元及以上的为中型企业;从业人员10人及以上,且资产总额100万元及以上的为小型企业;从业人员10人以下或资产总额100万元以下的为微型企业。(十六)其他未列明行业。从业人员300人以下的为中小微型企业。其中,从业人员100人及以上的为中型企业;从业人员10人及以上的为小型企业;从业人员10人以下的为微型企业。五、企业类型的划分以统计部门的统计数据为依据。六、本规定适用于在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依法设立的各类所有制和各种组织形式的企业。个体工商户和本规定以外的行业,参照本规定进行划型。七、本规定的中型企业标准上限即为大型企业标准的下限,国家统计部门据此制定大中小微型企业的统计分类。国务院有关部门据此进行相关数据分析,不得制定与本规定不一致的企业划型标准。八、本规定由工业和信息化部、国家统计局会同有关部门根据《国民经济行业分类》修订情况和企业发展变化情况适时修订。九、本规定由工业和信息化部、国家统计局会同有关部门负责解释。十、本规定自发布之日起执行,原国家经贸委、原国家计委、财政部和国家统计局2003年颁布的《中小企业标准暂行规定》同时废止。

投标 / 标书制作要点(原创)

本医疗设备涉及「招标变更公告」,投标方需重点关注:① 营业执照经营范围须含招标变更公告或对应服务类目;② 提供同类项目业绩证明;③ 报价方案与售后响应须明确;④ 紧盯投标截止与开标节点,建议提前完成标书制作与盖章。当地项目常要求本地化服务能力与快速响应,务必在投标文件中凸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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