山西化验室采样机设备配件 热继电器 电机保护器 变压器 接触器 旋钮招标变更公告(山西中煤东坡煤业有限公司2025)


中煤能源集团有限公司 询价变更通知
山西中煤东坡煤业有限公司现诚邀贵公司参与报价。
一、询价书编码:XJ20250800445
二、询价书名称:东坡煤业7月份化验室采样机设备配件采购项目
三、报价方式: (1)参与公开询价业务的报价单位,请登录或注册中煤供应链系统(http://ego.chinacoal.com)后,进行在线报名、报价; (2)受邀参与非公开询价业务的报价单位,请登录中煤供应链系统(http://ego.chinacoal.com)后,进行在线通知接收、报价。
四、具体时间安排如下:
报价开始时间:2025-08-07 10:30:00(北京时间)
报价截止时间:2025-08-25 08:00:00(北京时间)
报价揭示时间:2025-08-25 08:00:00(北京时间)
请各单位务必按报价要求进行报价。
联系人:郝小叶
联系电话:03492119692
采购单位:山西中煤东坡煤业有限公司
2025-08-07 10:30:00
东坡公司报价须知(1) (5).docx
物资清单

物资编码
物资描述
计量单位
采购数量
税率
交货日期

400908100927
热继电器|LRD3359C 48-65A 采样机TM-PC/Z140

3.0
13

400908100928
电机保护器|GV2-ME22C 采样机TM-PC/Z140

2.0
13

400908100929
电机保护器|GV2-ME08C 采样机TM-PC/Z140

2.0
13

400908100930
电机保护器|GV2-ME06C 采样机TM-PC/Z140

3.0
13

400908100931
变压器|JBK3-630VA 采样机TM-PC/Z140

2.0
13

400908100932
接触器|LCID25 采样机TM-PC/Z140

2.0
13

400908100933
接触器|LCID09 采样机TM-PC/Z140

2.0
13

400908100934
接触器|LCID80 采样机TM-PC/Z140

2.0
13

400908100935
旋钮|ZB2-BE101C 采样机TM-PC/Z140

3.0
13

400908100936
旋钮|ZB2-BE102C 采样机TM-PC/Z140

3.0
13

400908100937
空气开关|EZD160E3160N 采样机TM-PC/Z140

3.0
13

400908100938
空气开关|C120H 3P D100A 采样机TM-PC/Z140

6.0
13

400908100939
电机保护器|GV2-ME10C 采样机TM-PC/Z140

2.0
13

400908100940
交流接触器|LC1-D25M7C 采样机TM-PC/Z140

3.0
13

400908100941
交流接触器|LC1-D09M7C 采样机TM-PC/Z140

3.0
13

400908100942
触摸屏|M760712P 采样机TM-PC/Z140

1.0
13

400908100943
断路器|IC65N/6A 2P 采样机TM-PC/Z140

2.0
13

400908100944
断路器|IC65N/6A 1P 采样机TM-PC/Z140

2.0
13

400908100945
热保护器|LRD33 采样机TM-PC/Z140

2.0
13

400908100946
电源|HDR-60-24 采样机TM-PC/Z140

4.0
13

400908100947
交流接触器|LC1-D80M7C 采样机TM-PC/Z140

2.0
13

400908100948
中间继电器|MY4N-GS 采样机TM-PC/Z140

2.0
13

400908101381
采样头刮斗|TM-CYT 初级采样机TM-PC/Z1400

1.0
13

400908101382
主驱动轴轴|P317 初级采样机TM-PC/Z1400

2.0
13

报价须知1、请各供应商认真阅读报价须知,按要求进行报价和制作报价文件。各供应商务必严格按照要求报价,不得少报或漏报,否则按无效报价处理,取消参与评审资格。2、询价物资具有煤安证、防爆证的,供应商报价时,必须提供煤安证、防爆证的扫描件。(请投标人在投标中提供所投产品相应的“矿用产品安全标志”(MA)证书;以评标委员会在国家矿用产品安全标志中心网站(https://www.aqbz.org/#/home)查询为准,实际存在并有效的,则不否决投标;若经评审组查询复核,不存在或无效的,则否决投标。)3、报价货款为含运杂费(包含,运输,装卸),含13%增值税的到场价格;4、所报物资必须注明报价有效期(报价有效期为90天),必须注明物资的品牌及型号,型号未注明的,按照默认本单位所报型号。5、报价时供应商按照报价要求上传供应商廉洁承诺书。6、本次询价只接受制造商报价,不接收代理商和贸易商投标。7、投标报名时,提供本批次货物或配套设备生产制造商证明材料,未提供者视为不满足询价要求,不予通过报名审核。8、按甲方要求,分批次送货。请各供应商务必按照报价要求报价,不按要求报价者,按照供应商管理办法给予对应处罚。后附供应商廉洁承诺书模板后附采购合同模版供应商廉洁承诺书为维护公平竞争的市场秩序,我方自愿在参与贵方组织的商业往来活动中,加强有关人员廉洁从业管理,恪守商业道德,从源头预防和遏制违法、违规、违纪行为发生,特作以下承诺:一、严格遵守国家有关法律法规,坚持诚实守信原则,恪守商业道德,规范商务人员廉洁从业行为。二、不伙同他人串标、围标或非法排挤竞争对手,不在商业活动中提供虚假资料,损害贵方合法权益。三、不为贵方工作人员提供回扣、礼金、有价证券、贵重物品和报销个人费用。四、不为贵方工作人员安排有可能影响公平、公正交易的宴请、健身、娱乐等活动。五、不为贵方工作人员投资入股、个人借款或买卖股票、债券等提供方便。六、不为贵方工作人员购买或装修住房、婚丧嫁娶、配偶子女上学或工作安排以及出国出境、旅游等提供方便。七、不违反规定为贵方工作人员在我方相关企业挂名兼职、合伙经营、介绍承揽业务等提供方便。八、不利用非法手段向贵方工作人员打探有关涉及贵方的商业秘密、业务渠道等。九、贵方对涉嫌不廉洁的商业行为进行调查时,我方有配合提供证据、作证的义务。十、未经贵方同意,我方不向任何新闻媒体、第三人述及有关贵方工作人员恪守商业道德方面的评价、信息。我方自愿接受社会及贵方监督,如有违反约定,承诺及时对相关工作人员进行处分处理,并限期整改;如导致贵方工作人员受到纪律处分、组织处理或构成违法犯罪的,愿意按照双方约定赔付违约金,并列入供应商“黑名单”;给贵方造成重大社会影响或重大经济损失的,同意解除、终止双方尚未履行完毕的业务合同,暂停结算合同未支付款项,赔偿贵方遭受的经济损失,并列入供应商“黑名单”。承诺方:(盖章)地址:电话:年月日工业品购销合同工业品购销合同工业品购销合同工业品购销合同工业品购销合同工业品购销合同工业品购销合同工业品购销合同甲方: 山西中煤东坡煤业有限公司甲方: 山西中煤东坡煤业有限公司甲方: 山西中煤东坡煤业有限公司甲方: 山西中煤东坡煤业有限公司甲方: 山西中煤东坡煤业有限公司甲方合同编号: 甲方合同编号: 甲方合同编号: 乙方: 乙方: 乙方: 乙方: 乙方: 乙方合同编号: 乙方合同编号: 乙方合同编号: 甲、乙双方在自愿、平等的基础上,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及相关法律法规的规定,就甲方向乙方购买 等产品(以下统称“产品”)事宜,经充分协商达成一致意见,特签订本合同,供各方遵照执行。甲、乙双方在自愿、平等的基础上,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及相关法律法规的规定,就甲方向乙方购买 等产品(以下统称“产品”)事宜,经充分协商达成一致意见,特签订本合同,供各方遵照执行。甲、乙双方在自愿、平等的基础上,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及相关法律法规的规定,就甲方向乙方购买 等产品(以下统称“产品”)事宜,经充分协商达成一致意见,特签订本合同,供各方遵照执行。甲、乙双方在自愿、平等的基础上,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及相关法律法规的规定,就甲方向乙方购买 等产品(以下统称“产品”)事宜,经充分协商达成一致意见,特签订本合同,供各方遵照执行。甲、乙双方在自愿、平等的基础上,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及相关法律法规的规定,就甲方向乙方购买 等产品(以下统称“产品”)事宜,经充分协商达成一致意见,特签订本合同,供各方遵照执行。甲、乙双方在自愿、平等的基础上,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及相关法律法规的规定,就甲方向乙方购买 等产品(以下统称“产品”)事宜,经充分协商达成一致意见,特签订本合同,供各方遵照执行。甲、乙双方在自愿、平等的基础上,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及相关法律法规的规定,就甲方向乙方购买 等产品(以下统称“产品”)事宜,经充分协商达成一致意见,特签订本合同,供各方遵照执行。甲、乙双方在自愿、平等的基础上,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及相关法律法规的规定,就甲方向乙方购买 等产品(以下统称“产品”)事宜,经充分协商达成一致意见,特签订本合同,供各方遵照执行。第一条 采购物资名称、型号、数量、金额:第一条 采购物资名称、型号、数量、金额:第一条 采购物资名称、型号、数量、金额:第一条 采购物资名称、型号、数量、金额:第一条 采购物资名称、型号、数量、金额:第一条 采购物资名称、型号、数量、金额:第一条 采购物资名称、型号、数量、金额:(币种:人民币)合计:元(不含税)合计:元(不含税)加增值税,税率:13%加增值税,税率:13%加增值税,税率:13%加增值税,税率:13%总价:元(含税价)总价:元(含税价)总价大写:人民币(含税价)总价大写:人民币(含税价)总价大写:人民币(含税价)总价大写:人民币(含税价)总价大写:人民币(含税价)总价大写:人民币(含税价)总价大写:人民币(含税价)总价大写:人民币(含税价)1.上述总价,为乙方履行本合同义务的全部费用。2.乙方提供的产品,必须是全新的、未经使用过的。3.对于成套产品,即使在本合同产品明细目录中没有列出的配件、备品(备件),而这些配件或者备品(备件)又是成套产品所必须的或附带的组件,乙方也应当同时提供这些配件或者备品(备件),甲方不再另行支付任何费用。1.上述总价,为乙方履行本合同义务的全部费用。2.乙方提供的产品,必须是全新的、未经使用过的。3.对于成套产品,即使在本合同产品明细目录中没有列出的配件、备品(备件),而这些配件或者备品(备件)又是成套产品所必须的或附带的组件,乙方也应当同时提供这些配件或者备品(备件),甲方不再另行支付任何费用。1.上述总价,为乙方履行本合同义务的全部费用。2.乙方提供的产品,必须是全新的、未经使用过的。3.对于成套产品,即使在本合同产品明细目录中没有列出的配件、备品(备件),而这些配件或者备品(备件)又是成套产品所必须的或附带的组件,乙方也应当同时提供这些配件或者备品(备件),甲方不再另行支付任何费用。1.上述总价,为乙方履行本合同义务的全部费用。2.乙方提供的产品,必须是全新的、未经使用过的。3.对于成套产品,即使在本合同产品明细目录中没有列出的配件、备品(备件),而这些配件或者备品(备件)又是成套产品所必须的或附带的组件,乙方也应当同时提供这些配件或者备品(备件),甲方不再另行支付任何费用。1.上述总价,为乙方履行本合同义务的全部费用。2.乙方提供的产品,必须是全新的、未经使用过的。3.对于成套产品,即使在本合同产品明细目录中没有列出的配件、备品(备件),而这些配件或者备品(备件)又是成套产品所必须的或附带的组件,乙方也应当同时提供这些配件或者备品(备件),甲方不再另行支付任何费用。1.上述总价,为乙方履行本合同义务的全部费用。2.乙方提供的产品,必须是全新的、未经使用过的。3.对于成套产品,即使在本合同产品明细目录中没有列出的配件、备品(备件),而这些配件或者备品(备件)又是成套产品所必须的或附带的组件,乙方也应当同时提供这些配件或者备品(备件),甲方不再另行支付任何费用。1.上述总价,为乙方履行本合同义务的全部费用。2.乙方提供的产品,必须是全新的、未经使用过的。3.对于成套产品,即使在本合同产品明细目录中没有列出的配件、备品(备件),而这些配件或者备品(备件)又是成套产品所必须的或附带的组件,乙方也应当同时提供这些配件或者备品(备件),甲方不再另行支付任何费用。1.上述总价,为乙方履行本合同义务的全部费用。2.乙方提供的产品,必须是全新的、未经使用过的。3.对于成套产品,即使在本合同产品明细目录中没有列出的配件、备品(备件),而这些配件或者备品(备件)又是成套产品所必须的或附带的组件,乙方也应当同时提供这些配件或者备品(备件),甲方不再另行支付任何费用。第二条 交货时间。根据甲方实际使用需求分批次送货,收到甲方书面送货通知后7日内交货,乙方交货前3日需书面通知甲方接收。第三条 产品(主要产品)的质量标准以上所有产品需符合国家最新质量标准或国家对产品的最新质量要求,没有国家标准的按照行业标准执行,并最终要适合甲方企业使用。第四条 产品包装乙方包装需符合国家产品质量要求,标识齐全、规范,防止产品破损、被盗以及易于运输、绿色环保。包装材料及费用均由乙方承担,包装物不回收。第五条 随机的必备品、配件、工具数量及供应办法:免费提供,并附产品明细、说明书、清单。以上乙方提供的产品资料都必须在有效期内,否则甲方有权不予接收产品。 第六条 产品交付1.由乙方负责运输产品到甲方指定地点并负责卸货,运杂费及相关全部费用已包含在合同价款中。2.乙方交付产品的同时,应将相应的产品合格证书、说明书、质保书等资料、单证一并交付给甲方。产品送达时随货必须安排技术人员配合办理相关卸货、验收入库手续,其他人员不予办理,否则甲方有权不予接收产品。3.产品的所有权,自甲方验收合格时起归甲方所有。4.乙方及其工作人员在交付本合同项下产品过程中如需进入甲方办公或生产区域期间,应遵守甲方的相关管理规定,服从甲方工作人员的安排。由于乙方或其工作人员(派遣人员)的行为给甲方或第三方造成的财产损失或人身损害等,由乙方负责赔偿。5.产品交付后需要安装调试的,乙方应当免费安装、调试,使产品达到正常使用的状态。第七条 验收标准、期限1.甲方按照合同约定、供货清单及国家相关标准验收,乙方必须提供相关技术资料、产品合格证书或出厂检验报告等。2.双方在产品全部到货后七日内进行品质的外观验收和数量的全部清点。甲方在使用过程中对产品质量有异议的,应向乙方提出,乙方在收到甲方提出的异议通知后3日内进行处理完毕。3.甲方接收产品时如发现产品存在质量问题或者不符合本合同约定,甲方有权拒收不合格产品或者全部产品,乙方在3日内予以调换,乙方不能调换的,按不能交货处理;情节严重者,甲方有权解除合同。由此给甲方造成的损失,由乙方负责赔偿。4.对因存在质量问题甲方不接收的产品,乙方拒绝运回的,甲方不承担任何保管责任,产品损毁、灭失的风险由乙方承担。第八条 质量保证期1.乙方对其交付的产品提供质量保证服务,产品质保期(质量保证期)一般为12个月。如果产品说明书或其他证书上记载的质保期超过12个月的,以该说明书或证书记载的质保期为准。质保期自产品由甲方验收合格之日起开始计算。2.质保期内,乙方所交产品出现质量问题,必须在接到甲方通知后48小时之内免费更换新的合格产品。3.甲方在正常使用产品的过程中,由于乙方产品的质量问题给甲方造成财产损失或人身损害的,乙方负责赔偿。第九条 结算方式待本合同产品全部到齐并验收合格,乙方开具税务部门认可的全额增值税专用发票及甲方入库清单等需要交付的单证后,办理入账手续,按甲方付款流程办理付款手续后,甲方支付合同总价的90%,其余10%作为质保金,待质保期满后产品无质量问题,乙方办理质保金支付申请手续后,甲方无息付清。第十条 乙方的违约责任1.乙方产品的质量不符合国家标准、行业标准、甲方企业实际使用质量要求的,视为乙方根本违约。2.乙方逾期交付产品或者不能交付产品的,向甲方支付逾期交付或者不能交付部分货款30%的违约金。上述违约金不足以弥补给甲方所造成的损失的,乙方还应当赔偿甲方因此造成的损失(包括可得利益的损失)。3.乙方因产品包装不符合合同约定或者法律规定而必须重新包装的,乙方应负责重新包装并承担相应的费用。甲方不要求重新包装而要求乙方赔偿损失的,乙方应当赔付甲方该不合格包装物低于合格包装物的价值部分。因包装造成产品损坏或灭失的,乙方负责重新更换产品或赔偿甲方因此造成的损失。4.乙方逾期交货的,应在发货前取得甲方的同意。甲方有权拒收产品并要求乙方承担违约责任也可要求乙方在承担违约责任的情况下,完成产品的交付义务。第十一条 甲方的违约责任1.甲方违反合同规定拒绝接货的,应当承担因此给乙方造成的损失。2.甲方如错填到货地点或接货人,应承担乙方因此所受的损失。第十二条 不可抗力任何一方由于不可抗力(包括国家政策的调整和地**府的文件、会议纪要及精神)的原因导致不能履行或者不能全部履行本合同约定义务的,在立即采取措施防止损失扩大、及时通知对方、提出证据证明不可抗力发生的情况下,在不可抗力影响的范围内,不承担违约责任。第十三条 争议解决方式因本合同引起的或与本合同有关的争议,由双方当事人协商解决;也可由当地工商行政管理部门调解。协商或调解不成的,依法向甲方住所地有管辖权的人民法院起诉。第十四条 其他1.按本合同约定应当支付的违约金、赔偿金、保管保养费或补偿金等,应当在明确责任后10天内向另一方支付。2.本合同自双方法定代表人或授权代表签名并盖章之日起生效。3.本合同生效后,双方均不得随意变更或解除合同。如有未尽事宜,经双方共同协商后签订书面补充协议。补充协议与本合同具有同等的法律效力。4.本合同一式陆份,甲方执肆份,乙方执贰份,各份具有同等的法律效力。签订地点:山西中煤东坡煤业有限公司签订日期: 年 月 日第二条 交货时间。根据甲方实际使用需求分批次送货,收到甲方书面送货通知后7日内交货,乙方交货前3日需书面通知甲方接收。第三条 产品(主要产品)的质量标准以上所有产品需符合国家最新质量标准或国家对产品的最新质量要求,没有国家标准的按照行业标准执行,并最终要适合甲方企业使用。第四条 产品包装乙方包装需符合国家产品质量要求,标识齐全、规范,防止产品破损、被盗以及易于运输、绿色环保。包装材料及费用均由乙方承担,包装物不回收。第五条 随机的必备品、配件、工具数量及供应办法:免费提供,并附产品明细、说明书、清单。以上乙方提供的产品资料都必须在有效期内,否则甲方有权不予接收产品。 第六条 产品交付1.由乙方负责运输产品到甲方指定地点并负责卸货,运杂费及相关全部费用已包含在合同价款中。2.乙方交付产品的同时,应将相应的产品合格证书、说明书、质保书等资料、单证一并交付给甲方。产品送达时随货必须安排技术人员配合办理相关卸货、验收入库手续,其他人员不予办理,否则甲方有权不予接收产品。3.产品的所有权,自甲方验收合格时起归甲方所有。4.乙方及其工作人员在交付本合同项下产品过程中如需进入甲方办公或生产区域期间,应遵守甲方的相关管理规定,服从甲方工作人员的安排。由于乙方或其工作人员(派遣人员)的行为给甲方或第三方造成的财产损失或人身损害等,由乙方负责赔偿。5.产品交付后需要安装调试的,乙方应当免费安装、调试,使产品达到正常使用的状态。第七条 验收标准、期限1.甲方按照合同约定、供货清单及国家相关标准验收,乙方必须提供相关技术资料、产品合格证书或出厂检验报告等。2.双方在产品全部到货后七日内进行品质的外观验收和数量的全部清点。甲方在使用过程中对产品质量有异议的,应向乙方提出,乙方在收到甲方提出的异议通知后3日内进行处理完毕。3.甲方接收产品时如发现产品存在质量问题或者不符合本合同约定,甲方有权拒收不合格产品或者全部产品,乙方在3日内予以调换,乙方不能调换的,按不能交货处理;情节严重者,甲方有权解除合同。由此给甲方造成的损失,由乙方负责赔偿。4.对因存在质量问题甲方不接收的产品,乙方拒绝运回的,甲方不承担任何保管责任,产品损毁、灭失的风险由乙方承担。第八条 质量保证期1.乙方对其交付的产品提供质量保证服务,产品质保期(质量保证期)一般为12个月。如果产品说明书或其他证书上记载的质保期超过12个月的,以该说明书或证书记载的质保期为准。质保期自产品由甲方验收合格之日起开始计算。2.质保期内,乙方所交产品出现质量问题,必须在接到甲方通知后48小时之内免费更换新的合格产品。3.甲方在正常使用产品的过程中,由于乙方产品的质量问题给甲方造成财产损失或人身损害的,乙方负责赔偿。第九条 结算方式待本合同产品全部到齐并验收合格,乙方开具税务部门认可的全额增值税专用发票及甲方入库清单等需要交付的单证后,办理入账手续,按甲方付款流程办理付款手续后,甲方支付合同总价的90%,其余10%作为质保金,待质保期满后产品无质量问题,乙方办理质保金支付申请手续后,甲方无息付清。第十条 乙方的违约责任1.乙方产品的质量不符合国家标准、行业标准、甲方企业实际使用质量要求的,视为乙方根本违约。2.乙方逾期交付产品或者不能交付产品的,向甲方支付逾期交付或者不能交付部分货款30%的违约金。上述违约金不足以弥补给甲方所造成的损失的,乙方还应当赔偿甲方因此造成的损失(包括可得利益的损失)。3.乙方因产品包装不符合合同约定或者法律规定而必须重新包装的,乙方应负责重新包装并承担相应的费用。甲方不要求重新包装而要求乙方赔偿损失的,乙方应当赔付甲方该不合格包装物低于合格包装物的价值部分。因包装造成产品损坏或灭失的,乙方负责重新更换产品或赔偿甲方因此造成的损失。4.乙方逾期交货的,应在发货前取得甲方的同意。甲方有权拒收产品并要求乙方承担违约责任也可要求乙方在承担违约责任的情况下,完成产品的交付义务。第十一条 甲方的违约责任1.甲方违反合同规定拒绝接货的,应当承担因此给乙方造成的损失。2.甲方如错填到货地点或接货人,应承担乙方因此所受的损失。第十二条 不可抗力任何一方由于不可抗力(包括国家政策的调整和地**府的文件、会议纪要及精神)的原因导致不能履行或者不能全部履行本合同约定义务的,在立即采取措施防止损失扩大、及时通知对方、提出证据证明不可抗力发生的情况下,在不可抗力影响的范围内,不承担违约责任。第十三条 争议解决方式因本合同引起的或与本合同有关的争议,由双方当事人协商解决;也可由当地工商行政管理部门调解。协商或调解不成的,依法向甲方住所地有管辖权的人民法院起诉。第十四条 其他1.按本合同约定应当支付的违约金、赔偿金、保管保养费或补偿金等,应当在明确责任后10天内向另一方支付。2.本合同自双方法定代表人或授权代表签名并盖章之日起生效。3.本合同生效后,双方均不得随意变更或解除合同。如有未尽事宜,经双方共同协商后签订书面补充协议。补充协议与本合同具有同等的法律效力。4.本合同一式陆份,甲方执肆份,乙方执贰份,各份具有同等的法律效力。签订地点:山西中煤东坡煤业有限公司签订日期: 年 月 日第二条 交货时间。根据甲方实际使用需求分批次送货,收到甲方书面送货通知后7日内交货,乙方交货前3日需书面通知甲方接收。第三条 产品(主要产品)的质量标准以上所有产品需符合国家最新质量标准或国家对产品的最新质量要求,没有国家标准的按照行业标准执行,并最终要适合甲方企业使用。第四条 产品包装乙方包装需符合国家产品质量要求,标识齐全、规范,防止产品破损、被盗以及易于运输、绿色环保。包装材料及费用均由乙方承担,包装物不回收。第五条 随机的必备品、配件、工具数量及供应办法:免费提供,并附产品明细、说明书、清单。以上乙方提供的产品资料都必须在有效期内,否则甲方有权不予接收产品。 第六条 产品交付1.由乙方负责运输产品到甲方指定地点并负责卸货,运杂费及相关全部费用已包含在合同价款中。2.乙方交付产品的同时,应将相应的产品合格证书、说明书、质保书等资料、单证一并交付给甲方。产品送达时随货必须安排技术人员配合办理相关卸货、验收入库手续,其他人员不予办理,否则甲方有权不予接收产品。3.产品的所有权,自甲方验收合格时起归甲方所有。4.乙方及其工作人员在交付本合同项下产品过程中如需进入甲方办公或生产区域期间,应遵守甲方的相关管理规定,服从甲方工作人员的安排。由于乙方或其工作人员(派遣人员)的行为给甲方或第三方造成的财产损失或人身损害等,由乙方负责赔偿。5.产品交付后需要安装调试的,乙方应当免费安装、调试,使产品达到正常使用的状态。第七条 验收标准、期限1.甲方按照合同约定、供货清单及国家相关标准验收,乙方必须提供相关技术资料、产品合格证书或出厂检验报告等。2.双方在产品全部到货后七日内进行品质的外观验收和数量的全部清点。甲方在使用过程中对产品质量有异议的,应向乙方提出,乙方在收到甲方提出的异议通知后3日内进行处理完毕。3.甲方接收产品时如发现产品存在质量问题或者不符合本合同约定,甲方有权拒收不合格产品或者全部产品,乙方在3日内予以调换,乙方不能调换的,按不能交货处理;情节严重者,甲方有权解除合同。由此给甲方造成的损失,由乙方负责赔偿。4.对因存在质量问题甲方不接收的产品,乙方拒绝运回的,甲方不承担任何保管责任,产品损毁、灭失的风险由乙方承担。第八条 质量保证期1.乙方对其交付的产品提供质量保证服务,产品质保期(质量保证期)一般为12个月。如果产品说明书或其他证书上记载的质保期超过12个月的,以该说明书或证书记载的质保期为准。质保期自产品由甲方验收合格之日起开始计算。2.质保期内,乙方所交产品出现质量问题,必须在接到甲方通知后48小时之内免费更换新的合格产品。3.甲方在正常使用产品的过程中,由于乙方产品的质量问题给甲方造成财产损失或人身损害的,乙方负责赔偿。第九条 结算方式待本合同产品全部到齐并验收合格,乙方开具税务部门认可的全额增值税专用发票及甲方入库清单等需要交付的单证后,办理入账手续,按甲方付款流程办理付款手续后,甲方支付合同总价的90%,其余10%作为质保金,待质保期满后产品无质量问题,乙方办理质保金支付申请手续后,甲方无息付清。第十条 乙方的违约责任1.乙方产品的质量不符合国家标准、行业标准、甲方企业实际使用质量要求的,视为乙方根本违约。2.乙方逾期交付产品或者不能交付产品的,向甲方支付逾期交付或者不能交付部分货款30%的违约金。上述违约金不足以弥补给甲方所造成的损失的,乙方还应当赔偿甲方因此造成的损失(包括可得利益的损失)。3.乙方因产品包装不符合合同约定或者法律规定而必须重新包装的,乙方应负责重新包装并承担相应的费用。甲方不要求重新包装而要求乙方赔偿损失的,乙方应当赔付甲方该不合格包装物低于合格包装物的价值部分。因包装造成产品损坏或灭失的,乙方负责重新更换产品或赔偿甲方因此造成的损失。4.乙方逾期交货的,应在发货前取得甲方的同意。甲方有权拒收产品并要求乙方承担违约责任也可要求乙方在承担违约责任的情况下,完成产品的交付义务。第十一条 甲方的违约责任1.甲方违反合同规定拒绝接货的,应当承担因此给乙方造成的损失。2.甲方如错填到货地点或接货人,应承担乙方因此所受的损失。第十二条 不可抗力任何一方由于不可抗力(包括国家政策的调整和地**府的文件、会议纪要及精神)的原因导致不能履行或者不能全部履行本合同约定义务的,在立即采取措施防止损失扩大、及时通知对方、提出证据证明不可抗力发生的情况下,在不可抗力影响的范围内,不承担违约责任。第十三条 争议解决方式因本合同引起的或与本合同有关的争议,由双方当事人协商解决;也可由当地工商行政管理部门调解。协商或调解不成的,依法向甲方住所地有管辖权的人民法院起诉。第十四条 其他1.按本合同约定应当支付的违约金、赔偿金、保管保养费或补偿金等,应当在明确责任后10天内向另一方支付。2.本合同自双方法定代表人或授权代表签名并盖章之日起生效。3.本合同生效后,双方均不得随意变更或解除合同。如有未尽事宜,经双方共同协商后签订书面补充协议。补充协议与本合同具有同等的法律效力。4.本合同一式陆份,甲方执肆份,乙方执贰份,各份具有同等的法律效力。签订地点:山西中煤东坡煤业有限公司签订日期: 年 月 日第二条 交货时间。根据甲方实际使用需求分批次送货,收到甲方书面送货通知后7日内交货,乙方交货前3日需书面通知甲方接收。第三条 产品(主要产品)的质量标准以上所有产品需符合国家最新质量标准或国家对产品的最新质量要求,没有国家标准的按照行业标准执行,并最终要适合甲方企业使用。第四条 产品包装乙方包装需符合国家产品质量要求,标识齐全、规范,防止产品破损、被盗以及易于运输、绿色环保。包装材料及费用均由乙方承担,包装物不回收。第五条 随机的必备品、配件、工具数量及供应办法:免费提供,并附产品明细、说明书、清单。以上乙方提供的产品资料都必须在有效期内,否则甲方有权不予接收产品。 第六条 产品交付1.由乙方负责运输产品到甲方指定地点并负责卸货,运杂费及相关全部费用已包含在合同价款中。2.乙方交付产品的同时,应将相应的产品合格证书、说明书、质保书等资料、单证一并交付给甲方。产品送达时随货必须安排技术人员配合办理相关卸货、验收入库手续,其他人员不予办理,否则甲方有权不予接收产品。3.产品的所有权,自甲方验收合格时起归甲方所有。4.乙方及其工作人员在交付本合同项下产品过程中如需进入甲方办公或生产区域期间,应遵守甲方的相关管理规定,服从甲方工作人员的安排。由于乙方或其工作人员(派遣人员)的行为给甲方或第三方造成的财产损失或人身损害等,由乙方负责赔偿。5.产品交付后需要安装调试的,乙方应当免费安装、调试,使产品达到正常使用的状态。第七条 验收标准、期限1.甲方按照合同约定、供货清单及国家相关标准验收,乙方必须提供相关技术资料、产品合格证书或出厂检验报告等。2.双方在产品全部到货后七日内进行品质的外观验收和数量的全部清点。甲方在使用过程中对产品质量有异议的,应向乙方提出,乙方在收到甲方提出的异议通知后3日内进行处理完毕。3.甲方接收产品时如发现产品存在质量问题或者不符合本合同约定,甲方有权拒收不合格产品或者全部产品,乙方在3日内予以调换,乙方不能调换的,按不能交货处理;情节严重者,甲方有权解除合同。由此给甲方造成的损失,由乙方负责赔偿。4.对因存在质量问题甲方不接收的产品,乙方拒绝运回的,甲方不承担任何保管责任,产品损毁、灭失的风险由乙方承担。第八条 质量保证期1.乙方对其交付的产品提供质量保证服务,产品质保期(质量保证期)一般为12个月。如果产品说明书或其他证书上记载的质保期超过12个月的,以该说明书或证书记载的质保期为准。质保期自产品由甲方验收合格之日起开始计算。2.质保期内,乙方所交产品出现质量问题,必须在接到甲方通知后48小时之内免费更换新的合格产品。3.甲方在正常使用产品的过程中,由于乙方产品的质量问题给甲方造成财产损失或人身损害的,乙方负责赔偿。第九条 结算方式待本合同产品全部到齐并验收合格,乙方开具税务部门认可的全额增值税专用发票及甲方入库清单等需要交付的单证后,办理入账手续,按甲方付款流程办理付款手续后,甲方支付合同总价的90%,其余10%作为质保金,待质保期满后产品无质量问题,乙方办理质保金支付申请手续后,甲方无息付清。第十条 乙方的违约责任1.乙方产品的质量不符合国家标准、行业标准、甲方企业实际使用质量要求的,视为乙方根本违约。2.乙方逾期交付产品或者不能交付产品的,向甲方支付逾期交付或者不能交付部分货款30%的违约金。上述违约金不足以弥补给甲方所造成的损失的,乙方还应当赔偿甲方因此造成的损失(包括可得利益的损失)。3.乙方因产品包装不符合合同约定或者法律规定而必须重新包装的,乙方应负责重新包装并承担相应的费用。甲方不要求重新包装而要求乙方赔偿损失的,乙方应当赔付甲方该不合格包装物低于合格包装物的价值部分。因包装造成产品损坏或灭失的,乙方负责重新更换产品或赔偿甲方因此造成的损失。4.乙方逾期交货的,应在发货前取得甲方的同意。甲方有权拒收产品并要求乙方承担违约责任也可要求乙方在承担违约责任的情况下,完成产品的交付义务。第十一条 甲方的违约责任1.甲方违反合同规定拒绝接货的,应当承担因此给乙方造成的损失。2.甲方如错填到货地点或接货人,应承担乙方因此所受的损失。第十二条 不可抗力任何一方由于不可抗力(包括国家政策的调整和地**府的文件、会议纪要及精神)的原因导致不能履行或者不能全部履行本合同约定义务的,在立即采取措施防止损失扩大、及时通知对方、提出证据证明不可抗力发生的情况下,在不可抗力影响的范围内,不承担违约责任。第十三条 争议解决方式因本合同引起的或与本合同有关的争议,由双方当事人协商解决;也可由当地工商行政管理部门调解。协商或调解不成的,依法向甲方住所地有管辖权的人民法院起诉。第十四条 其他1.按本合同约定应当支付的违约金、赔偿金、保管保养费或补偿金等,应当在明确责任后10天内向另一方支付。2.本合同自双方法定代表人或授权代表签名并盖章之日起生效。3.本合同生效后,双方均不得随意变更或解除合同。如有未尽事宜,经双方共同协商后签订书面补充协议。补充协议与本合同具有同等的法律效力。4.本合同一式陆份,甲方执肆份,乙方执贰份,各份具有同等的法律效力。签订地点:山西中煤东坡煤业有限公司签订日期: 年 月 日第二条 交货时间。根据甲方实际使用需求分批次送货,收到甲方书面送货通知后7日内交货,乙方交货前3日需书面通知甲方接收。第三条 产品(主要产品)的质量标准以上所有产品需符合国家最新质量标准或国家对产品的最新质量要求,没有国家标准的按照行业标准执行,并最终要适合甲方企业使用。第四条 产品包装乙方包装需符合国家产品质量要求,标识齐全、规范,防止产品破损、被盗以及易于运输、绿色环保。包装材料及费用均由乙方承担,包装物不回收。第五条 随机的必备品、配件、工具数量及供应办法:免费提供,并附产品明细、说明书、清单。以上乙方提供的产品资料都必须在有效期内,否则甲方有权不予接收产品。 第六条 产品交付1.由乙方负责运输产品到甲方指定地点并负责卸货,运杂费及相关全部费用已包含在合同价款中。2.乙方交付产品的同时,应将相应的产品合格证书、说明书、质保书等资料、单证一并交付给甲方。产品送达时随货必须安排技术人员配合办理相关卸货、验收入库手续,其他人员不予办理,否则甲方有权不予接收产品。3.产品的所有权,自甲方验收合格时起归甲方所有。4.乙方及其工作人员在交付本合同项下产品过程中如需进入甲方办公或生产区域期间,应遵守甲方的相关管理规定,服从甲方工作人员的安排。由于乙方或其工作人员(派遣人员)的行为给甲方或第三方造成的财产损失或人身损害等,由乙方负责赔偿。5.产品交付后需要安装调试的,乙方应当免费安装、调试,使产品达到正常使用的状态。第七条 验收标准、期限1.甲方按照合同约定、供货清单及国家相关标准验收,乙方必须提供相关技术资料、产品合格证书或出厂检验报告等。2.双方在产品全部到货后七日内进行品质的外观验收和数量的全部清点。甲方在使用过程中对产品质量有异议的,应向乙方提出,乙方在收到甲方提出的异议通知后3日内进行处理完毕。3.甲方接收产品时如发现产品存在质量问题或者不符合本合同约定,甲方有权拒收不合格产品或者全部产品,乙方在3日内予以调换,乙方不能调换的,按不能交货处理;情节严重者,甲方有权解除合同。由此给甲方造成的损失,由乙方负责赔偿。4.对因存在质量问题甲方不接收的产品,乙方拒绝运回的,甲方不承担任何保管责任,产品损毁、灭失的风险由乙方承担。第八条 质量保证期1.乙方对其交付的产品提供质量保证服务,产品质保期(质量保证期)一般为12个月。如果产品说明书或其他证书上记载的质保期超过12个月的,以该说明书或证书记载的质保期为准。质保期自产品由甲方验收合格之日起开始计算。2.质保期内,乙方所交产品出现质量问题,必须在接到甲方通知后48小时之内免费更换新的合格产品。3.甲方在正常使用产品的过程中,由于乙方产品的质量问题给甲方造成财产损失或人身损害的,乙方负责赔偿。第九条 结算方式待本合同产品全部到齐并验收合格,乙方开具税务部门认可的全额增值税专用发票及甲方入库清单等需要交付的单证后,办理入账手续,按甲方付款流程办理付款手续后,甲方支付合同总价的90%,其余10%作为质保金,待质保期满后产品无质量问题,乙方办理质保金支付申请手续后,甲方无息付清。第十条 乙方的违约责任1.乙方产品的质量不符合国家标准、行业标准、甲方企业实际使用质量要求的,视为乙方根本违约。2.乙方逾期交付产品或者不能交付产品的,向甲方支付逾期交付或者不能交付部分货款30%的违约金。上述违约金不足以弥补给甲方所造成的损失的,乙方还应当赔偿甲方因此造成的损失(包括可得利益的损失)。3.乙方因产品包装不符合合同约定或者法律规定而必须重新包装的,乙方应负责重新包装并承担相应的费用。甲方不要求重新包装而要求乙方赔偿损失的,乙方应当赔付甲方该不合格包装物低于合格包装物的价值部分。因包装造成产品损坏或灭失的,乙方负责重新更换产品或赔偿甲方因此造成的损失。4.乙方逾期交货的,应在发货前取得甲方的同意。甲方有权拒收产品并要求乙方承担违约责任也可要求乙方在承担违约责任的情况下,完成产品的交付义务。第十一条 甲方的违约责任1.甲方违反合同规定拒绝接货的,应当承担因此给乙方造成的损失。2.甲方如错填到货地点或接货人,应承担乙方因此所受的损失。第十二条 不可抗力任何一方由于不可抗力(包括国家政策的调整和地**府的文件、会议纪要及精神)的原因导致不能履行或者不能全部履行本合同约定义务的,在立即采取措施防止损失扩大、及时通知对方、提出证据证明不可抗力发生的情况下,在不可抗力影响的范围内,不承担违约责任。第十三条 争议解决方式因本合同引起的或与本合同有关的争议,由双方当事人协商解决;也可由当地工商行政管理部门调解。协商或调解不成的,依法向甲方住所地有管辖权的人民法院起诉。第十四条 其他1.按本合同约定应当支付的违约金、赔偿金、保管保养费或补偿金等,应当在明确责任后10天内向另一方支付。2.本合同自双方法定代表人或授权代表签名并盖章之日起生效。3.本合同生效后,双方均不得随意变更或解除合同。如有未尽事宜,经双方共同协商后签订书面补充协议。补充协议与本合同具有同等的法律效力。4.本合同一式陆份,甲方执肆份,乙方执贰份,各份具有同等的法律效力。签订地点:山西中煤东坡煤业有限公司签订日期: 年 月 日第二条 交货时间。根据甲方实际使用需求分批次送货,收到甲方书面送货通知后7日内交货,乙方交货前3日需书面通知甲方接收。第三条 产品(主要产品)的质量标准以上所有产品需符合国家最新质量标准或国家对产品的最新质量要求,没有国家标准的按照行业标准执行,并最终要适合甲方企业使用。第四条 产品包装乙方包装需符合国家产品质量要求,标识齐全、规范,防止产品破损、被盗以及易于运输、绿色环保。包装材料及费用均由乙方承担,包装物不回收。第五条 随机的必备品、配件、工具数量及供应办法:免费提供,并附产品明细、说明书、清单。以上乙方提供的产品资料都必须在有效期内,否则甲方有权不予接收产品。 第六条 产品交付1.由乙方负责运输产品到甲方指定地点并负责卸货,运杂费及相关全部费用已包含在合同价款中。2.乙方交付产品的同时,应将相应的产品合格证书、说明书、质保书等资料、单证一并交付给甲方。产品送达时随货必须安排技术人员配合办理相关卸货、验收入库手续,其他人员不予办理,否则甲方有权不予接收产品。3.产品的所有权,自甲方验收合格时起归甲方所有。4.乙方及其工作人员在交付本合同项下产品过程中如需进入甲方办公或生产区域期间,应遵守甲方的相关管理规定,服从甲方工作人员的安排。由于乙方或其工作人员(派遣人员)的行为给甲方或第三方造成的财产损失或人身损害等,由乙方负责赔偿。5.产品交付后需要安装调试的,乙方应当免费安装、调试,使产品达到正常使用的状态。第七条 验收标准、期限1.甲方按照合同约定、供货清单及国家相关标准验收,乙方必须提供相关技术资料、产品合格证书或出厂检验报告等。2.双方在产品全部到货后七日内进行品质的外观验收和数量的全部清点。甲方在使用过程中对产品质量有异议的,应向乙方提出,乙方在收到甲方提出的异议通知后3日内进行处理完毕。3.甲方接收产品时如发现产品存在质量问题或者不符合本合同约定,甲方有权拒收不合格产品或者全部产品,乙方在3日内予以调换,乙方不能调换的,按不能交货处理;情节严重者,甲方有权解除合同。由此给甲方造成的损失,由乙方负责赔偿。4.对因存在质量问题甲方不接收的产品,乙方拒绝运回的,甲方不承担任何保管责任,产品损毁、灭失的风险由乙方承担。第八条 质量保证期1.乙方对其交付的产品提供质量保证服务,产品质保期(质量保证期)一般为12个月。如果产品说明书或其他证书上记载的质保期超过12个月的,以该说明书或证书记载的质保期为准。质保期自产品由甲方验收合格之日起开始计算。2.质保期内,乙方所交产品出现质量问题,必须在接到甲方通知后48小时之内免费更换新的合格产品。3.甲方在正常使用产品的过程中,由于乙方产品的质量问题给甲方造成财产损失或人身损害的,乙方负责赔偿。第九条 结算方式待本合同产品全部到齐并验收合格,乙方开具税务部门认可的全额增值税专用发票及甲方入库清单等需要交付的单证后,办理入账手续,按甲方付款流程办理付款手续后,甲方支付合同总价的90%,其余10%作为质保金,待质保期满后产品无质量问题,乙方办理质保金支付申请手续后,甲方无息付清。第十条 乙方的违约责任1.乙方产品的质量不符合国家标准、行业标准、甲方企业实际使用质量要求的,视为乙方根本违约。2.乙方逾期交付产品或者不能交付产品的,向甲方支付逾期交付或者不能交付部分货款30%的违约金。上述违约金不足以弥补给甲方所造成的损失的,乙方还应当赔偿甲方因此造成的损失(包括可得利益的损失)。3.乙方因产品包装不符合合同约定或者法律规定而必须重新包装的,乙方应负责重新包装并承担相应的费用。甲方不要求重新包装而要求乙方赔偿损失的,乙方应当赔付甲方该不合格包装物低于合格包装物的价值部分。因包装造成产品损坏或灭失的,乙方负责重新更换产品或赔偿甲方因此造成的损失。4.乙方逾期交货的,应在发货前取得甲方的同意。甲方有权拒收产品并要求乙方承担违约责任也可要求乙方在承担违约责任的情况下,完成产品的交付义务。第十一条 甲方的违约责任1.甲方违反合同规定拒绝接货的,应当承担因此给乙方造成的损失。2.甲方如错填到货地点或接货人,应承担乙方因此所受的损失。第十二条 不可抗力任何一方由于不可抗力(包括国家政策的调整和地**府的文件、会议纪要及精神)的原因导致不能履行或者不能全部履行本合同约定义务的,在立即采取措施防止损失扩大、及时通知对方、提出证据证明不可抗力发生的情况下,在不可抗力影响的范围内,不承担违约责任。第十三条 争议解决方式因本合同引起的或与本合同有关的争议,由双方当事人协商解决;也可由当地工商行政管理部门调解。协商或调解不成的,依法向甲方住所地有管辖权的人民法院起诉。第十四条 其他1.按本合同约定应当支付的违约金、赔偿金、保管保养费或补偿金等,应当在明确责任后10天内向另一方支付。2.本合同自双方法定代表人或授权代表签名并盖章之日起生效。3.本合同生效后,双方均不得随意变更或解除合同。如有未尽事宜,经双方共同协商后签订书面补充协议。补充协议与本合同具有同等的法律效力。4.本合同一式陆份,甲方执肆份,乙方执贰份,各份具有同等的法律效力。签订地点:山西中煤东坡煤业有限公司签订日期: 年 月 日第二条 交货时间。根据甲方实际使用需求分批次送货,收到甲方书面送货通知后7日内交货,乙方交货前3日需书面通知甲方接收。第三条 产品(主要产品)的质量标准以上所有产品需符合国家最新质量标准或国家对产品的最新质量要求,没有国家标准的按照行业标准执行,并最终要适合甲方企业使用。第四条 产品包装乙方包装需符合国家产品质量要求,标识齐全、规范,防止产品破损、被盗以及易于运输、绿色环保。包装材料及费用均由乙方承担,包装物不回收。第五条 随机的必备品、配件、工具数量及供应办法:免费提供,并附产品明细、说明书、清单。以上乙方提供的产品资料都必须在有效期内,否则甲方有权不予接收产品。 第六条 产品交付1.由乙方负责运输产品到甲方指定地点并负责卸货,运杂费及相关全部费用已包含在合同价款中。2.乙方交付产品的同时,应将相应的产品合格证书、说明书、质保书等资料、单证一并交付给甲方。产品送达时随货必须安排技术人员配合办理相关卸货、验收入库手续,其他人员不予办理,否则甲方有权不予接收产品。3.产品的所有权,自甲方验收合格时起归甲方所有。4.乙方及其工作人员在交付本合同项下产品过程中如需进入甲方办公或生产区域期间,应遵守甲方的相关管理规定,服从甲方工作人员的安排。由于乙方或其工作人员(派遣人员)的行为给甲方或第三方造成的财产损失或人身损害等,由乙方负责赔偿。5.产品交付后需要安装调试的,乙方应当免费安装、调试,使产品达到正常使用的状态。第七条 验收标准、期限1.甲方按照合同约定、供货清单及国家相关标准验收,乙方必须提供相关技术资料、产品合格证书或出厂检验报告等。2.双方在产品全部到货后七日内进行品质的外观验收和数量的全部清点。甲方在使用过程中对产品质量有异议的,应向乙方提出,乙方在收到甲方提出的异议通知后3日内进行处理完毕。3.甲方接收产品时如发现产品存在质量问题或者不符合本合同约定,甲方有权拒收不合格产品或者全部产品,乙方在3日内予以调换,乙方不能调换的,按不能交货处理;情节严重者,甲方有权解除合同。由此给甲方造成的损失,由乙方负责赔偿。4.对因存在质量问题甲方不接收的产品,乙方拒绝运回的,甲方不承担任何保管责任,产品损毁、灭失的风险由乙方承担。第八条 质量保证期1.乙方对其交付的产品提供质量保证服务,产品质保期(质量保证期)一般为12个月。如果产品说明书或其他证书上记载的质保期超过12个月的,以该说明书或证书记载的质保期为准。质保期自产品由甲方验收合格之日起开始计算。2.质保期内,乙方所交产品出现质量问题,必须在接到甲方通知后48小时之内免费更换新的合格产品。3.甲方在正常使用产品的过程中,由于乙方产品的质量问题给甲方造成财产损失或人身损害的,乙方负责赔偿。第九条 结算方式待本合同产品全部到齐并验收合格,乙方开具税务部门认可的全额增值税专用发票及甲方入库清单等需要交付的单证后,办理入账手续,按甲方付款流程办理付款手续后,甲方支付合同总价的90%,其余10%作为质保金,待质保期满后产品无质量问题,乙方办理质保金支付申请手续后,甲方无息付清。第十条 乙方的违约责任1.乙方产品的质量不符合国家标准、行业标准、甲方企业实际使用质量要求的,视为乙方根本违约。2.乙方逾期交付产品或者不能交付产品的,向甲方支付逾期交付或者不能交付部分货款30%的违约金。上述违约金不足以弥补给甲方所造成的损失的,乙方还应当赔偿甲方因此造成的损失(包括可得利益的损失)。3.乙方因产品包装不符合合同约定或者法律规定而必须重新包装的,乙方应负责重新包装并承担相应的费用。甲方不要求重新包装而要求乙方赔偿损失的,乙方应当赔付甲方该不合格包装物低于合格包装物的价值部分。因包装造成产品损坏或灭失的,乙方负责重新更换产品或赔偿甲方因此造成的损失。4.乙方逾期交货的,应在发货前取得甲方的同意。甲方有权拒收产品并要求乙方承担违约责任也可要求乙方在承担违约责任的情况下,完成产品的交付义务。第十一条 甲方的违约责任1.甲方违反合同规定拒绝接货的,应当承担因此给乙方造成的损失。2.甲方如错填到货地点或接货人,应承担乙方因此所受的损失。第十二条 不可抗力任何一方由于不可抗力(包括国家政策的调整和地**府的文件、会议纪要及精神)的原因导致不能履行或者不能全部履行本合同约定义务的,在立即采取措施防止损失扩大、及时通知对方、提出证据证明不可抗力发生的情况下,在不可抗力影响的范围内,不承担违约责任。第十三条 争议解决方式因本合同引起的或与本合同有关的争议,由双方当事人协商解决;也可由当地工商行政管理部门调解。协商或调解不成的,依法向甲方住所地有管辖权的人民法院起诉。第十四条 其他1.按本合同约定应当支付的违约金、赔偿金、保管保养费或补偿金等,应当在明确责任后10天内向另一方支付。2.本合同自双方法定代表人或授权代表签名并盖章之日起生效。3.本合同生效后,双方均不得随意变更或解除合同。如有未尽事宜,经双方共同协商后签订书面补充协议。补充协议与本合同具有同等的法律效力。4.本合同一式陆份,甲方执肆份,乙方执贰份,各份具有同等的法律效力。签订地点:山西中煤东坡煤业有限公司签订日期: 年 月 日第二条 交货时间。根据甲方实际使用需求分批次送货,收到甲方书面送货通知后7日内交货,乙方交货前3日需书面通知甲方接收。第三条 产品(主要产品)的质量标准以上所有产品需符合国家最新质量标准或国家对产品的最新质量要求,没有国家标准的按照行业标准执行,并最终要适合甲方企业使用。第四条 产品包装乙方包装需符合国家产品质量要求,标识齐全、规范,防止产品破损、被盗以及易于运输、绿色环保。包装材料及费用均由乙方承担,包装物不回收。第五条 随机的必备品、配件、工具数量及供应办法:免费提供,并附产品明细、说明书、清单。以上乙方提供的产品资料都必须在有效期内,否则甲方有权不予接收产品。 第六条 产品交付1.由乙方负责运输产品到甲方指定地点并负责卸货,运杂费及相关全部费用已包含在合同价款中。2.乙方交付产品的同时,应将相应的产品合格证书、说明书、质保书等资料、单证一并交付给甲方。产品送达时随货必须安排技术人员配合办理相关卸货、验收入库手续,其他人员不予办理,否则甲方有权不予接收产品。3.产品的所有权,自甲方验收合格时起归甲方所有。4.乙方及其工作人员在交付本合同项下产品过程中如需进入甲方办公或生产区域期间,应遵守甲方的相关管理规定,服从甲方工作人员的安排。由于乙方或其工作人员(派遣人员)的行为给甲方或第三方造成的财产损失或人身损害等,由乙方负责赔偿。5.产品交付后需要安装调试的,乙方应当免费安装、调试,使产品达到正常使用的状态。第七条 验收标准、期限1.甲方按照合同约定、供货清单及国家相关标准验收,乙方必须提供相关技术资料、产品合格证书或出厂检验报告等。2.双方在产品全部到货后七日内进行品质的外观验收和数量的全部清点。甲方在使用过程中对产品质量有异议的,应向乙方提出,乙方在收到甲方提出的异议通知后3日内进行处理完毕。3.甲方接收产品时如发现产品存在质量问题或者不符合本合同约定,甲方有权拒收不合格产品或者全部产品,乙方在3日内予以调换,乙方不能调换的,按不能交货处理;情节严重者,甲方有权解除合同。由此给甲方造成的损失,由乙方负责赔偿。4.对因存在质量问题甲方不接收的产品,乙方拒绝运回的,甲方不承担任何保管责任,产品损毁、灭失的风险由乙方承担。第八条 质量保证期1.乙方对其交付的产品提供质量保证服务,产品质保期(质量保证期)一般为12个月。如果产品说明书或其他证书上记载的质保期超过12个月的,以该说明书或证书记载的质保期为准。质保期自产品由甲方验收合格之日起开始计算。2.质保期内,乙方所交产品出现质量问题,必须在接到甲方通知后48小时之内免费更换新的合格产品。3.甲方在正常使用产品的过程中,由于乙方产品的质量问题给甲方造成财产损失或人身损害的,乙方负责赔偿。第九条 结算方式待本合同产品全部到齐并验收合格,乙方开具税务部门认可的全额增值税专用发票及甲方入库清单等需要交付的单证后,办理入账手续,按甲方付款流程办理付款手续后,甲方支付合同总价的90%,其余10%作为质保金,待质保期满后产品无质量问题,乙方办理质保金支付申请手续后,甲方无息付清。第十条 乙方的违约责任1.乙方产品的质量不符合国家标准、行业标准、甲方企业实际使用质量要求的,视为乙方根本违约。2.乙方逾期交付产品或者不能交付产品的,向甲方支付逾期交付或者不能交付部分货款30%的违约金。上述违约金不足以弥补给甲方所造成的损失的,乙方还应当赔偿甲方因此造成的损失(包括可得利益的损失)。3.乙方因产品包装不符合合同约定或者法律规定而必须重新包装的,乙方应负责重新包装并承担相应的费用。甲方不要求重新包装而要求乙方赔偿损失的,乙方应当赔付甲方该不合格包装物低于合格包装物的价值部分。因包装造成产品损坏或灭失的,乙方负责重新更换产品或赔偿甲方因此造成的损失。4.乙方逾期交货的,应在发货前取得甲方的同意。甲方有权拒收产品并要求乙方承担违约责任也可要求乙方在承担违约责任的情况下,完成产品的交付义务。第十一条 甲方的违约责任1.甲方违反合同规定拒绝接货的,应当承担因此给乙方造成的损失。2.甲方如错填到货地点或接货人,应承担乙方因此所受的损失。第十二条 不可抗力任何一方由于不可抗力(包括国家政策的调整和地**府的文件、会议纪要及精神)的原因导致不能履行或者不能全部履行本合同约定义务的,在立即采取措施防止损失扩大、及时通知对方、提出证据证明不可抗力发生的情况下,在不可抗力影响的范围内,不承担违约责任。第十三条 争议解决方式因本合同引起的或与本合同有关的争议,由双方当事人协商解决;也可由当地工商行政管理部门调解。协商或调解不成的,依法向甲方住所地有管辖权的人民法院起诉。第十四条 其他1.按本合同约定应当支付的违约金、赔偿金、保管保养费或补偿金等,应当在明确责任后10天内向另一方支付。2.本合同自双方法定代表人或授权代表签名并盖章之日起生效。3.本合同生效后,双方均不得随意变更或解除合同。如有未尽事宜,经双方共同协商后签订书面补充协议。补充协议与本合同具有同等的法律效力。4.本合同一式陆份,甲方执肆份,乙方执贰份,各份具有同等的法律效力。签订地点:山西中煤东坡煤业有限公司签订日期: 年 月 日甲方乙方乙方乙方乙方乙方单位名称:山西中煤东坡煤业有限公司(章)单位名称:山西中煤东坡煤业有限公司(章)单位名称:山西中煤东坡煤业有限公司(章)@continue@单位名称:(章)单位名称:(章)单位名称:(章)单位名称:(章)单位名称:(章)单位名称:(章)法定代表人或授权代表: 法定代表人或授权代表: 法定代表人或授权代表: @continue@法定代表人或授权代表:法定代表人或授权代表:法定代表人或授权代表:法定代表人或授权代表:法定代表人或授权代表:法定代表人或授权代表:(签名)(签名)(签名)@continue@(签名)(签名)(签名)(签名)(签名)(签名)@continue@住所地:山西省朔州巿朔城区下团堡乡刘家口村东住所地:山西省朔州巿朔城区下团堡乡刘家口村东住所地:山西省朔州巿朔城区下团堡乡刘家口村东@continue@住所地: 住所地: 住所地: 住所地: 住所地: 住所地: 电话:0349-2119692电话:0349-2119692电话:0349-2119692@continue@电话: 电话: 电话: 电话: 电话: 电话: 开户银行:中行朔州市分行营业部开户银行:中行朔州市分行营业部开户银行:中行朔州市分行营业部@continue@开户银行: 开户银行: 开户银行: 开户银行: 开户银行: 开户银行: 账号:142953884585账号:142953884585账号:142953884585@continue@账号: 账号: 账号: 账号: 账号: 账号: 纳税人识别号:911400007435208403纳税人识别号:911400007435208403纳税人识别号:911400007435208403@continue@纳税人识别号: 纳税人识别号: 纳税人识别号: 纳税人识别号: 纳税人识别号: 纳税人识别号:

投标 / 标书制作要点(原创)

本化验室采样机设备配件 热继电器 电机保护器 变压器 接触器 旋钮涉及「招标变更公告」,投标方需重点关注:① 营业执照经营范围须含招标变更公告或对应服务类目;② 提供同类项目业绩证明;③ 报价方案与售后响应须明确;④ 紧盯投标截止与开标节点,建议提前完成标书制作与盖章。山西项目常要求本地化服务能力与快速响应,务必在投标文件中凸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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