勘察设计招标变更公告(惠州新材料产业园投资建设有限公司2025)
工程建设|市政;招标公告、资格预审公告;惠州市公共资源交易平台
招标项目名称: 惠州新材料产业园市政道路项目五号标项目勘察设计
标段(包)名称: 惠州新材料产业园市政道路项目五号标项目勘察设计
相关统一交易标识码: A02-124413006905190362-20250812-000005-4
公告性质: 更正公告
各潜在投标人:
1、惠州新材料产业园市政道路项目五号标项目勘察设计(工程编号:惠公易建惠东【2025】066)于2025年08月12日同时在广东省公共资源交易平台、惠州市公共资源交易中心网、广东省招标投标监管网、中国招标投标公共服务平台发布了招标公告。截至2025年8月20日有投标人在网上提出疑问,现以答疑的形式给予回复,具体问题和回答如下:
问题一:招标文件《第二章 投标人须知》中,3.5 资格审查资料中,3.5.3 “近年完成的类似项目情况表”应附中标通知书和(或)合同协议书、发包人出具的证明文件;具体时间要求见投标人须知前附表,每张表格只填写一个项目,并标明序号。请问:中标通知书、盖章版合同扫描件是否属于“发包人出具的证明文件”是否还需提供其他何种文件
答:属于,《招标文件《第二章 投标人须知》中,3.5 资格审查资料中,3.5.3 “近年完成的类似项目情况表”应附中标通知书和(或)合同协议书、发包人出具的证明文件;具体时间要求见投标人须知前附表,每张表格只填写一个项目,并标明序号》此项不作为资格审查资料;对资格审查无需提供其他何种文件;其他涉及加分等材料按招标文件所需要求提供即可。
问题二:本项目最高投标限价:下浮率范围为大于20.00%(不含20.00%,例如25.00%大于20.00%)。最高投标限价为按勘察设计费估算(暂定)为3193700.00元。请问:标底是否已下浮
答:未下浮。
2、本答疑通过惠州市公共资源交易中心电子交易招投标系统发布,默认投标人已确认收到,投标人无需另外回函确认。
招标人:惠州新材料产业园投资建设有限公司
招标代理:惠州建安工程项目管理有限公司
2025年8月21日
答疑公告.pdf
惠州新材料产业园市政道路项目五号标项目勘察设计答疑公告各潜在投标人:1、惠州新材料产业园市政道路项目五号标项目勘察设计(工程编号:惠公易建惠东【2025】066)于2025年08月12日同时在广东省公共资源交易平台、惠州市公共资源交易中心网、广东省招标投标监管网、中国招标投标公共服务平台发布了招标公告。截止至2025年8月20日有投标人在网上提出疑问,现以答疑的形式给予回复,具体问题和回答如下:问题一:招标文件《第二章投标人须知》中,3.5资格审查资料中,3.5.3“近年完成的类似项目情况表”应附中标通知书和(或)合同协议书、发包人出具的证明文件:具体时间要求见投标人须知前附表,每张表格只填写一个项目,并标明序号。请问:中标通知书、盖章版合同扫描件是否属于“发包人出具的证明文件”?是否还需提供其他何种文件?答:属于,《招标文件《第二章投标人须知》中,3.5资格审查资料中,3.5.3“近年完成的类似项目情况表”应附中标通知书和(或)合同协议书、发包人出具的证明文件;具体时间要求见投标人须知前附表,每张表格只填写一个项目,并标明序号》此项不作为资格审查资料;对资格审查无需提供其他何种文件;其他涉及加分等材料按招标文件所需要求提供即可。问题二:本项目最高投标限价:下浮率范围为大于20.00%(不含20.00%,例如25.00%大于20.00%)。最高投标限价为按勘察设计费估算(暂定)为3193700.00元。请问:标底是否已下浮?答:未下浮。2、本答疑通过惠州市公共资源交易中心电子交易招投标系统发布,默认投标人已确认收到,投标人无需另外回函确认。招标人:惠州新材料产业园投资建设有限公司招标代理:惠州建安工程项目管理有限公司2025年8月21日1
投标 / 标书制作要点(原创)
本勘察设计涉及「招标变更公告」,投标方需重点关注:① 营业执照经营范围须含招标变更公告或对应服务类目;② 提供同类项目业绩证明;③ 报价方案与售后响应须明确;④ 紧盯投标截止与开标节点,建议提前完成标书制作与盖章。当地项目常要求本地化服务能力与快速响应,务必在投标文件中凸显。
标书制作联系冯经理:17551026086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