秋粮防控招标变更公告(长垣市农业农村局2025)
一、项目基本情况
1、原公告的采购项目编号:长财磋商采购-2025-62
2、原公告的采购项目名称:长垣市农业农村局2025年秋粮“一喷多促”防控项目
3、首次公告日期及发布媒介:2025年08月15日、《河南省政府采购网》、《中国采购与招标网》、《中国招标投标公共服务平台》、《新乡市公共资源交易中心网》
4、原响应文件提交截止时间:2025年08月28日09时00分(北京时间)
二、更正信息
1、更正事项: 采购文件
2、原文件获取时间:2025年08月18日 - 2025年08月22日(北京时间)
文件获取截至时间变更为:2025年08月22日18时00分(北京时间)
3、原开标时间:2025年08月28日09时00分(北京时间)
开标时间变更为:2025年08月28日09时00分(北京时间)
4、原采购信息内容
原竞争性磋商文件“第五部分 采购需求”内容发生变更。
变更为
具体内容以变更后的竞争性磋商文件为准,各供应商请下载最新答疑澄清文件;
5、更正日期:2025年08月21日13时01分
三、其他补充事宜
1、变更内容作为竞争性磋商文件的组成部分,请各潜在供应商下载重新生成的澄清答疑文件,并使用最新版本的投标文件制作软件制作投标文件,由此给各供应商带来不便,敬请谅解。2、因新乡市公共资源交易中心平台在开标前具有保密性,供应商须及时自行查看项目进展、变更通知等信息,因供应商未及时查看而造成的后果由供应商自行承担。3、监督部门:长垣市财政局:0373-8883625
四、凡对本次公告内容提出询问,请按以下方式联系
1. 采购人信息
名称:长垣市农业农村局
地址:长垣市行政服务中心10号楼
联系人:周先生
联系方式:18568258789
2.采购代理机构信息(如有)
名称:河南省新源建设工程管理有限公司
地址:长垣市蒲西区人民路80号
联系人:檀女士
联系方式:0373-8886911
3.项目联系方式
项目联系人:檀女士
联系方式:0373-8886911
更正公告.pdf
竞争性磋商文件.pdf
长垣市农业农村局2025年秋粮“一喷多促”防控项目更正公告一、项目基本情况1、原公告的采购项目编号:长财磋商采购-2025-622、原公告的采购项目名称:长垣市农业农村局2025年秋粮“一喷多促”防控项目3、首次公告日期及发布媒介:2025年08月15日、《河南省政府采购网》、《中国采购与招标网》、《中国招标投标公共服务平台》、《新乡市公共资源交易中心网》4、原响应文件提交截止时间:2025年08月28日09时00分(北京时间)二、更正信息1、更正事项:采购文件2、原文件获取时间:2025年08月18日至2025年08月22日(北京时间)文件获取截止时间变更为:2025年08月22日18:00(北京时间)3、原开标时间:2025年08月28日09时00分(北京时间)开标时间变更为:2025年08月28日09时00分(北京时间)4、原采购信息内容:原竞争性磋商文件“第五部分采购需求”内容发生变更。变更为:具体内容以变更后的竞争性磋商文件为准,各供应商请下载最新答疑澄清文件:三、其他补充事宜1、变更内容作为竞争性磋商文件的组成部分,请各潜在供应商下载重新生成的澄清答疑文件,并使用最新版本的投标文件制作软件制作投标文件,由此给各供应商带来不便,敬请谅解。2、因新乡市公共资源交易中心平台在开标前具有保密性,供应商须及时自行查看项目进展、变更通知等信息,因供应商未及时查看而造成的后果由供应商自行承担。3、监督部门:长垣市财政局:0373-8883625四、凡对本次公告内容提出询问,请按以下方式联系1.采购人信息名称:长垣市农业农村局地址:长垣市行政服务中心10号楼联系人:周先生联系方式:185682587892.采购代理机构信息(如有)名称:河南省新源建设工程管理有限公司核同京发布地址:长垣市蒲西区人民路80号联系人:檀女士联系方式:0373-88869111专3.项目联系方式项目联系人:檀女士联系方式:0373-8886911长垣市农业农村局2025年秋粮“一喷多促”防控项目竞争性磋商文件项目编号:长财磋商采购-2025-62交易编号:长交采2025CS060号系统编号:(县区)2025CSDL254号已事核国多发布1法会采购人:长垣市农业农村局采购代理机构:河南省新源建设工程管理有限公司二Q五年八月目录第一部分长垣市农业农村局2025年秋粮“一喷多促”防控项目竞争性磋商采购邀请第二部分磋商供应商须知前附表第三部分磋商供应商须知第四部分合同(样本)第五部分采购需求第六部分磋商办法第七部分响应文件格式第一部分长垣市农业农村局2025年秋粮“一喷多促”防控项目竞争性磋商采购邀请项目概况长垣市农业农村局2025年秋粮“一喷多促”防控项目的潜在供应商应在新乡市公共资源交易中心网站获取竞争性磋商文件,并于2025年08月28日09时00分(北京时间)前递交响应文件。一、项目基本情况1、项目编号:长财磋商采购-2025-622、项目名称:长垣市农业农村局2025年秋粮“一喷多促”防控项目3、采购方式:竞争性磋商4、预算金额:1070000.00元最高限价:1070000.00元序号包号包名称包预算(元)包最高限价(元)是否专门面向中小企业采购预留金额(元)1长交采2025CS060号-1长垣市农业农村局2025年秋粮“一喷多促”防控项目-1标段1070000.001070000.00是1070000.005、采购需求(包括但不限于标的的名称、数量、简要技术需求或服务要求等)长垣市农业农村局2025年秋粮“一喷多促”防控,包含樊相、蒲北、蒲西、其他等;(具体内容详见竞争性磋商文件第五部分采购需求)。6、合同履行期限:详见须知表7、本项目是否接受联合体投标:否8、是否接受进口产品:否9、是否专门面向中小企业:是二、申请人资格要求:1、满足《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第二十二条规定;2、落实政府采购政策满足的资格要求:(1)中小微企业参加本次政府采购活动,不享受价格扣除优惠政策。因本项目属于专门面向中小企业采购的项目,根据《政府采购促进中小企业发展管理办法》(财库﹝2020﹞46号)的规定,本项目不执行评审价格扣除优惠政策。(2)根据《财政部、司法部关于政府采购支持监狱企业发展有关问题的通知》(财库[2014]68号),支持监狱企业参与;(3)根据财政部、民政部、中国残疾人联合会三部门发布《关于促进残疾人就业政府采购政策的通知》(财库[2017]141号),支持残疾人福利性单位企业参与;3、本项目的特定资格要求(1)供应商须具有有效的营业执照;(2)供应商须具有《农药经营许可证》或《农药生产许可证》,同时所有产品需要在玉米上取得登记,所供农药产品须提供登记证、标准证、生产许可证,所供肥料产品须提供产品的肥料登记证或农业农村部备案号、标准证;(3)本项目根据财政部、工业和信息化部《政府采购促进中小企业发展管理办法》(财库[2020]46号)第七条:采购限额标准以上,200万元以下的货物和服务采购项目、400万元以下的工程采购项目,适宜由中小企业提供的,采购人应当专门面向中小企业采购。故本项目专门面向中小微企业采购;(4)根据《关于在政府采购活动中查询及使用信用记录有关问题的通知》(财库[2016]125号)的规定,未被列入失信被执行人、重大税收违法失信主体名单、政府采购严重违法失信行为记录名单的承诺函(格式自拟);4、本项目不接受联合体;5、本项目采用资格后审。三、获取采购文件1.时间:2025年08月18日至2025年08月22日,每天上午08:00至12:00,下午15:00至18:00(北京时间,法定节假日除外。)2.地点:新乡市公共资源交易中心网3.方式:供应商须注册成为新乡市公共资源交易中心网站会员并取得CA密钥,凭CA密钥登陆会员专区并按网上提示自行下载竞争性磋商文件(.xxzf格式)及资料(详见新乡市公共资源交易中心网/办事指南-服务指南)。4.售价:0元四、响应文件提交1.截止时间:2025年08月28日09时00分(北京时间)2.地点:各供应商应在投标截止时间前,通过新乡市电子招投标交易平台上传加密的电子响应文件(.xxTF)。上传时必须得到电脑“上传成功”的确认回复后方为上传成功。请各供应商在上传前务必认真检查上传电子响应文件是否完整、正确。五、响应文件开启1.时间:2025年08月28日09时00分(北京时间)2.地点:长垣市财审大厦八楼开标室六、发布公告的媒介及招标公告期限本次招标公告在《河南省政府采购网》、《中国采购与招标网》、《中国招标投标公共服务平台》、《新乡市公共资源交易中心网》上发布,公告期限为三个工作日。七、其他补充事宜1、本项目采用“远程不见面”开标方式,供应商无需到现场参加开标会议,无需到达现场提交原件资料。供应商应当在投标截止时间前,登录中心门户网站——“智能开标大厅”,在线准时参加开标活动,并在规定时间内进行响应文件解密、答疑澄清等。各潜在供应商因加密电子响应文件未能成功上传,其投标将被拒绝。供应商需在开标截止时间后30分钟内完成解密,否则造成的一切后果由供应商自行负责。具体事宜请查阅“智能开标大厅”首页右上角“操作指南”。特别提示:供应商应在响应文件中如实准确的填写供应商授权委托人的联系电话,开标当天请务必保证电话保持畅通。多轮报价操作手册请详见:操作流程见新乡市公共资源交易中心网站-网上办事大厅-我是供应商-《谈判、磋商项目供应商在线多轮报价操作手册》(https://ggzy.xinxiang.gov.cn/wsbs/093009/20231124/036da047-2acb-41fb-8202-d02cbd5a60c5.html)。八、凡对本次招标提出询问,请按照以下方式联系1.采购人信息名称:长垣市农业农村局地址:长垣市行政服务中心10号楼联系人:周先生联系方式:185682587892.采购代理机构信息(如有)名称:河南省新源建设工程管理有限公司地址:长垣市蒲西区人民路80号联系人:檀女士联系方式:0373-88869113.项目联系方式项目联系人:檀女士联系方式:0373-8886911第二部分磋商供应商须知前附表序号内容规定1项目说明采购人:长垣市农业农村局采购代理机构:河南省新源建设工程管理有限公司项目名称:长垣市农业农村局2025年秋粮“一喷多促”防控项目项目编号:长财磋商采购-2025-62交易编号:长交采2025CS060号系统编号:(县区)2025CSDL254号项目内容:长垣市农业农村局2025年秋粮“一喷多促”防控,包含樊相、蒲北、蒲西、其他等;(具体内容详见竞争性磋商文件第五部分采购需求)。标段划分:本项目不划分标段工期:合同签订后5个工作日内交货完成地点:长垣市境内采购方式:竞争性磋商资金来源:中央财政资金质量标准:合格,符合国家相关标准、规范要求免费质保期:12个月2合格供应商应具备的条件:见采购邀请二、申请人资格要求3磋商有效期:自响应文件递交截止之日起60日历天4磋商保证金的金额:不缴纳5履约保证金的金额:不缴纳6响应文件的编制(1)加密的电子响应文件(*.xxtf格式)为“新乡市公共资源交易中心”网站提供的“响应文件制作工具”软件制作生成的加密版响应文件。(2)供应商必须使用投标工具制作响应文件,使用单位CA证书生成响应文件。7采购代理服务费:参考《河南省招标代理服务收费指导意见》(豫招协【2023】002)中的相关收费规定,根据成交金额采用差额定率累进法计费方式,由成交人在领取成交通知书前支付给采购代理机构。8现场勘察:供应商自行现场和周围环境进行勘察,以获取有关编制响应文件和签署合同所涉及现场的资料。供应商因自身原因未到现场实地踏勘的,成交后签订合同时和履约过程中,不得以不完全了解现场情况为由,提出任何形式的增加合同外造价或索赔的要求。供应商不得因勘察现场而使采购人承担有关的责任和蒙受损失,供应商应承担勘察现场的责任和风险。供应商承担勘察现场所发生的自身费用。9响应文件的签署盖章:电子响应文件:按竞争性磋商文件要求加盖供应商电子印章和法定代表人电子印章。10响应文件上传要求:1、加密的电子响应文件,应在响应文件提交截止时间前通过“新乡市公共资源交易中心电子交易平台”内上传;2、因交易中心投标系统问题无法上传电子响应文件时,请在工作时间与系统客服联系,联系电话:4009980000。11响应文件递交截止及开启时间:见采购邀请响应文件递交地点:见采购邀请12提示供应商注意事项:1、根据(豫发改公管〔2019〕198号)文件精神,本项目明确严格禁止不同供应商的“响应文件制作机器码一致”,若存在响应文件制作机器码或创建标识码与其他供应商雷同的或MAC地址一致,均按投标无效处理,行政监管部门依法查处。2、因新乡市公共资源交易中心平台在响应文件递交截止前具有保密性,供应商须自行查看项目进展、变更通知、澄清及回复,因供应商未及时查看而造成的后果由供应商自负。3、磋商公告、磋商文件、中标(成交)通知书、供应商的响应文件均是本项目合同不可分割的组成部分。4、本项目竞争性磋商文件及竞争性磋商公告中的项目编号和交易中心电子系统产生的项目编号(分包编号)均为有效编号,在评审时应均予认可。5、根据新办【2021】21号文件《关于加强“十四五”规划项目廉政风险防控打造廉洁工程的实施意见》的通知要求,谈判(磋商)项目采用不少于三轮谈判(磋商)方式。竞争性谈判(磋商)(第二次、三次/最终)报价,也将采用远程12网上报价。供应商登录远程大厅进入本项目,在评标过程中收到报价通知时,即可远程在线报价。6、供应商在谈判(磋商)结束前应保持在线,以便参与谈判(磋商)过程及第二次、三次/最终报价(30分钟内),因供应商原因未及时参与谈判(磋商)过程及第二次、三次/最终报价的,后果由供应商自行负责。操作流程见新乡市公共资源交易中心网站-网上办事大厅-我是供应商-谈判、磋商项目供应商在线多轮报价操作手册https://ggzy.xinxiang.gov.cn/wsbs/093009/20231124/036da047-2acb-41fb-8202-d02cbd5a60c5.html7、本次竞争性磋商项目实行电子开标、电子评标,供应商需要制作加密电子响应文件(*.xxtf格式)。8、集中到投标截止时间前上传电子加密响应文件,可能出现由于投标企业制作电子响应文件不熟练、网络拥堵等不可预知的情况而且无法及时解决,丧失投标机会,请各投标企业提前制作、上传电子加密响应文件。9、竞争性磋商过程及第二次、三次/最终报价,将采用不见面在线方式进行。供应商登录智能不见面开标大厅进入本项目,在评标过程中收到询标通知时,即可远程在线回复专家质询及报价,如项目需要使用在线视频磋商(谈判澄清),请务必安装好谷歌浏览器(GoogleChrome)并配备摄像头以回复可能发起的在线视频磋商(谈判澄清);10、本项目竞争性磋商文件及竞争性磋商公告中的项目编号、交易编号和交易中心电子系统产生的项目编号(分包编号)均为有效编号,在评审时应均予认可。11、评审小组可能按响应文件解密顺序分别与各供应商进行磋商。13开标方式:本项目采用“远程不见面”开标方式,供应商无需到现场参加开标会议,无需到达现场提交原件资料。供应商应当在投标截止时间前,登录中心门户网站——“智能开标大厅”,在线准时参加开标活动,并在规定时间内进行响应文件解密、答疑澄清等。各潜在供应商因加密电子响应文件未能成功上传,其投标将被拒绝。供应商需在开标截止时间后30分钟内完成解密,否则造成的一切后果由供应商自行负责。具体事宜请查阅“智能开标大厅”首页右上角“操作指南”。14电子化采购模式:☑是供应商投标时须提供加密电子响应文件。□否15本文件解释权归采购人;其它未尽事宜,按国家有关法律、法规执行;1、如磋商文件前后出现不一致,以磋商公告和磋商须知前附表为准。2、本项目采用智能不见面磋商谈判系统,非招标方式政府采购项目中文件解密、磋商(谈判)、询问(澄清)等环节均可实现远程线上操作,其中文件解密在“不见面开标大厅”中完成,在“新乡市公共资源交易中心电子交易平台”中增设了在线磋商(谈判、澄清)功能,可进行在线磋商《谈判、澄清),操作流程见新乡市公共资源交易中心网站-网上办事大厅-我是供应商-《谈判、磋商项目供应商在线多轮报价操作手册》https://ggzy.xinxiang.gov.cn/wsbs/093009/20231124/036da047-2acb-41fb-8202-d02cbd5a60c5.html注意事项1.各交易主体要提前学习相关操作手册确保能够熟练操作系统相关功能。2.采购人、代理机构在编制竞争性磋商、竞争性谈判等采购文件时,原则上不再要求供应商到交易中心现场。3.供应商在项目开始前,需调试好系统,做好各项操作准备,在项目进行中应当保持在线,如因供应商自身操作造成的问题,责任由供应商自行承担。4.如项目需要使用在线视频磋商(谈判、澄清),请务必安装好谷歌浏览器(GogleChrome)并配备摄像头以回复可能发起的在线视频磋商(谈判、澄清)。5.本次为智能不见面磋商谈判系统首次试运行,请交易主体按照提示手册按步骤操作,对于项目中可能出现的问题敬请谅解。16采购人邀请所有供应商的法定代表人或其委托代理人参加开标会。供应商的法定代表人或其委托代理人应当按时登录新乡智能开标大厅参加开标会。17报价:1、项目预算金额为:1070000.00元2、最高限价:1070000.00元,3、磋商报价为人民币报价(含税以及其他费用等)。4、磋商应填写磋商报价表,大小写不符以大写为准。5、采购人设有项目最高限价的,供应商的磋商报价不得超过项目最高限价,17项目最高限价在磋商须知中载明。磋商报价的其他要求见磋商须知。18所属行业:工业。从业人员1000人以下或营业收入40000万元以下的为中小微型企业。其中,从业人员300人及以上,且营业收入2000万元及以上的为中型企业;从业人员20人及以上,且营业收入300万元及以上的为小型企业;从业人员20人以下或营业收入300万元以下的为微型企业。19政府采购政策:一、支持中小微企业发展1、本项目为专门面向中小微企业采购的项目,按照财政部、工业和信息化部发布的《政府采购促进中小企业发展管理办法》(财库[2020]46号)、河南省财政厅关于进一步做好政府采购支持中小企业发展有关事项的通知(豫财购【2022】5号)、财政部日前印发《关于进一步加大政府采购支持中小企业力度的通知》(财库〔2022〕19号的规定,本项目不执行评审价格扣除优惠政策。2、中小企业投标应提供《中小企业声明函》。3、根据《政府采购促进中小企业发展管理办法》第十三条中标、成交供应商享受本办法规定的中小企业扶持政策的,采购人、采购代理机构应当随中标、成交结果公开中标、成交供应商的《中小企业声明函》。4、供应商对所声明内容的真实性负责,代理机构有权将相关内容进行公示,因弄虚作假导致的后果按相关规定追究法律责任。二、支持监狱企业发展按照财政部、司法部发布的《关于政府采购支持监狱企业发展有关问题的通知》(财库[2014]68号)规定,在政府采购活动中,监狱企业视同小型、微型企业,本项目不执行评审价格扣除优惠政策。监狱企业应当提供由省级以上监狱管理局、戒毒管理局(含新疆生产建设兵团)出具的属于监狱企业的证明文件。三、支持残疾人就业1、按照财政部、民政部、中国残疾人联合会和残疾人发布的《三部门联合发布关于促进残疾人就业政府采购政策的通知》(财库[2017]141号)规定,在政府采购活动中,残疾人福利性单位视同小型、微型企业,本项目不执行评审价格扣除优惠政策。对残疾人福利性单位提供本单位制造的货物、承担的工程或者服19务,或者提供其他残疾人福利性单位制造的货物(不包括使用非残疾人福利性单位注册商标的货物)本项目不执行评审价格扣除优惠政策。残疾人福利性单位属于小型、微型企业的,不重复享受政策。2、符合条件的残疾人福利性单位在参加政府采购活动时,应当提供《三部门联合发布关于促进残疾人就业政府采购政策的通知》规定的《残疾人福利性单位声明函》,并对声明的真实性负责。任何单位或者个人在政府采购活动中均不得要求残疾人福利性单位提供其他证明声明函内容的材料。3、中标、成交人为残疾人福利性单位的,采购人应当随中标、成交结果同时公告其《残疾人福利性单位声明函》,接受社会监督。4、供应商对所声明内容的真实性负责,代理机构有权将相关内容进行公示,因弄虚作假导致的后果按相关规定追究法律责任。20其他说明:供应商在成交后可以持政府采购合同向融资机构申请贷款,在河南省政府采购网“河南省政府采购合同融资平台”获取融资渠道和方式(详见附件)。河南省政府采购合同融资政策告知函各供应商:欢迎贵公司参与河南省政府采购活动!政府采购合同融资是河南省财政厅支持中小微企业发展,针对参与政府采购活动的供应商融资难、融资贵问题推出的一项融资政策。贵公司若成为本次政府采购项目的中标成交供应商,可持政府采购合同向金融机构申请贷款,无需抵押、担保,融资机构将根据《河南省政府采购合同融资工作实施方案》(豫财购〔2017〕10号),按照双方自愿的原则提供便捷、优惠的贷款服务。贷款渠道和提供贷款的金融机构,可在河南省政府采购网“河南省政府采购合同融资平台”查询联系。政策解读:/henan/content?infoId=1601449567470800&channelCode=H6016第三部分磋商供应商须知A说明1.适用范围:1.1本次竞争性磋商文件仅适用于本次竞争性采购邀请中所叙述的长垣市农业农村局2025年秋粮“一喷多促”防控项目。1.2本竞争性磋商文件的解释权属于长垣市农业农村局和河南省新源建设工程管理有限公司。2.定义2.1“采购人”见磋商供应商须知前附表。2.2“采购代理机构”见磋商供应商须知前附表。2.3“磋商供应商”指符合竞争性磋商文件规定的各项条件,按时参加磋商的供应商。2.4“货物”指磋商供应商按竞争性磋商文件规定需向采购人提供的产品及其他相关的证明资料和材料。2.5“服务”指竞争性磋商文件规定磋商供应商须承担的服务和其他类似的义务。2.6“响应文件”指磋商供应商响应本竞争性磋商文件要求编制并在规定时间内提交的文件。2.7“成交供应商”指接到采购人签发的成交通知书,最终被授予合同的供应商。3.合格的磋商供应商3.1具有独立承担民事责任的能力;3.2具有良好的商业信誉和健全的财务会计制度;3.3有依法缴纳税收和社会保障资金的良好纪录;3.4在以往的政府采购活动中无违法、违规、违纪、违约行为;3.5遵守《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及相关法律、法规和规章;3.6磋商供应商应具有的其他资质详见竞争性磋商文件第一部分采购邀请申请人资格要求。3.7凡符合上述条件要求,有能力提供合格产品及相关服务,承认本竞争性磋商文件所有内容的供应商均为合格的磋商供应商。4.磋商费用无论磋商过程中的作法和结果如何,磋商供应商应自行承担所有与参加磋商有关的全部费用,采购人或采购代理机构在任何情况下均无义务和责任承担上述费用。5.磋商保证金:不缴纳B.磋商说明6.竞争性磋商文件的构成竞争性磋商文件用以阐明所需服务、磋商程序、磋商标准和合同条款等,由下述部分组成:(1)采购邀请(2)供应商须知前附表(3)供应商须知(4)合同(样本)(5)采购需求(6)磋商办法(7)响应文件格式7.竞争性磋商文件条款供应商一旦参加本项目的磋商,即被认为接受了本竞争性磋商文件中所有条款。8.竞争性磋商文件的修改与补充8.1在投标截止期5日前任何时候,采购人无论出于何种原因,均可对磋商文件用补充文件的方式进行澄清、修改、变更,磋商文件的修改在“新乡市公共资源交易中心网”及其它磋商公告发布媒体发布。该文件为磋商文件的组成部分,对所有获取了磋商文件的潜在供应商均具有约束力。8.2对磋商文件所作的澄清答疑、修改,供应商在投标截止时间前,应通过新乡市公共资源交易中心网“变更公告”栏或通过新乡市公共资源交易中心网(网址https://ggzy.xinxiang.gov.cn/)“会员登录”入口进入电子交易系统随时查看有关该项目磋商文件的澄清、修改(招标答疑、补遗文件)公告等内容。供应商应注意及时浏览网上发布的澄清和修改通知并下载,因供应商原因未及时获知澄清答疑、修改内容而导致的任何后果,其风险概由供应商自行承担。8.3采购人、采购代理机构或者磋商小组可以对已发出的磋商文件进行必要的澄清或者修改,澄清或者修改的内容作为磋商文件的组成部分,澄清或者修改的内容可能影响响应文件编制的,采购人、采购代理机构应当在提交首次响应文件截止时间至少5日前,以书面形式通知所有获取磋商文件的供应商;不足5日的,采购人、采购代理机构应当顺延提交首次响应文件截止时间。8.4在磋商过程中,磋商小组可以根据磋商文件和磋商情况实质性变动采购需求中的技术、服务要求以及合同草案条款,但不得变动磋商文件中的其他内容。实质性变动的内容,须经采购人代表确认。对磋商文件作出的实质性变动是磋商文件的有效组成部分,磋商小组应当及时以书面形式同时通知所有参加磋商的供应商。供应商应当按照磋商文件的变动情况和磋商小组的要求重新提交响应文件,并由法定代表人或委托代理人签字或者加盖公章。由委托代理人签字的,应当附法定代表人授权书。供应商为自然人的,应当由本人签字并附身份证明。8.5采购人可以视采购具体情况,延长响应文件截止时间和开启时间,但至少应当在竞争性磋商文件要求提交响应文件截止时间三日前,在财政部门指定的政府采购信息发布媒体上发布变更公告。C.响应文件的编写9.基本要求供应商应仔细阅读竞争性磋商文件的所有内容,按竞争性磋商文件的要求提供响应磋商文件内容的响应文件,并保证所提供的全部资料的真实性、合法性,从而使其响应文件对竞争性磋商文件做出实质性的响应。10.响应文件的组成10.1响应文件包括以下内容第一部分资格标文件一、长垣市政府采购供应商信用承诺函二、法定代表人身份证明及法定代表人授权书三、营业执照及其他证件四、信用查询承诺函第二部分商务标文件一、竞争性磋商函二、供应商基本情况三、采购项目承诺书四、商务要求响应情况表五、反商业贿赂承诺书六、落实的政府采购政策七、供应商认为需要提供的其他资料第三部分技术标文件一、首次磋商报价一览表二、报价明细表三、详细技术配置及参数偏差表四、技术部分五、供应商认为需要提供的其他资料第四部分其他部分(供应商认为需要提供的其他资料)一、参加政府采购活动前三年内,在经营中没有重大违法记录的书面声明函二、供应商人认为需要提供的其他资料供应商应提交真实、准确的文件、证书等材料,凡是以涂改、伪造文件、证书等方式弄虚作假的,一经查实,有关部门有权取消其成交资格,且按有关规定给予处罚。10.1.1商务部分指供应商提交的证明其有资格参加磋商和成交后有能力履行合同的文件;技术部分是能够证明磋商供应商提供的服务符合竞争性磋商文件规定的文件,磋商供应商须对本次采购项目要求的技术性能逐项作出实质性响应,报价部分是指磋商供应商响应采购项目要求而作出的书面报价明细。10.1.2为方便评审,技术文件中的各项表格必须按照竞争性磋商文件格式要求制作。10.2响应文件及供应商与采购有关的来往通知、函件和所有文件必须使用简体中文。11.响应文件格式及制作11.1供应商应按竞争性磋商文件中提供的响应文件格式要求制作,响应文件应包括资格标文件、商务标文件、技术标文件、其他部分等内容(有关具体格式及要求详见磋商文件“第七部分响应文件格式”)。11.2响应文件的制作11.2.1加密的电子响应文件(*.xxtf格式)为“新乡市公共资源交易中心”网站提供的“响应文件制作工具”软件制作生成的加密版响应文件。11.2.2供应商必须使用投标工具制作响应文件,使用单位CA证书生成投标文件。11.3响应文件递交截止时间11.3.1供应商应在投标截止时间前上传加密的电子响应文件(*.xxtf格式)到会员系统的指定位置。上传时必须得到电脑“上传成功”的确认。请供应商在上传时认真检查上传响应文件是否完整、正确。11.3.2供应商因交易中心投标系统问题无法上传电子响应文件时,请在工作时间与系统客服联系,联系电话:4009980000。采购文件格式所要求包含的全部资料应全部制作在响应文件内,严格按照本项目采购文件所有格式如实填写(不涉及的内容除外),不应存在漏项或缺项,否则将存在响应文件被拒绝的风险。12.磋商报价12.1本次采购采用总承包方式,因此供应商报价包括全部服务的价格及相关税费以及其他有关的交付使用前的所有费用,包括采购项目未考虑的但项目实施过程中必要的费用,及采购项目履行过程中所需的而磋商文件中未列出的相关服务费用。磋商报价(第二次、三次/最终)应包括上述各项费用。一旦成交,合同签定后价格将不得变动。12.2本项目采用不少于三轮磋商方式,均在系统内完成,要求在每次开始报价的30分钟内完成报价。磋商供应商应委派授权委托人参加网上竞争性磋商及报价。12.3竞争性磋商过程及第二次、三次/最终报价,将采用不见面在线方式进行。供应商登录智能不见面开标大厅进入本项目,在评标过程中收到询标通知时,即可远程在线回复专家质询及报价,如项目需要使用在线视频磋商(谈判澄清),请务必安装好谷歌浏览器(GoogleChrome)并配备摄像头以回复可能发起的在线视频磋商(谈判澄清);供应商在磋商结束前应保持在线,以便参与磋商过程及第二次、三次/最终报价报价(30分钟内),因供应商原因未及时参与磋商过程及第二次、三次/最终报价的,后果由供应商自行负责。操作流程见新乡市公共资源交易中心网站-网上办事大厅-我是供应商-谈判、磋商项目供应商在线多轮报价操作手册https://ggzy.xinxiang.gov.cn/wsbs/093009/20231124/036da047-2acb-41fb-8202-d02cbd5a60c5.html;评审小组可能按响应文件解密顺序分别与各供应商进行磋商。12.4供应商任何有选择的报价将被拒绝,磋商报价不允许修正和涂改,出现错误或涂改的将以无效报价处理。12.5供应商以他人名义磋商或者以其他方式弄虚作假,骗取成交;12.6最低报价不能作为成交的保证。12.7响应文件应对竞争性磋商文件中各项做出实质性响应,否则该磋商将可能被拒绝。供应商服务承诺书应按不低于竞争性磋商文件中的服务要求标准做出响应。12.8磋商文件能够详细列明采购标的的服务要求的,磋商结束后,磋商小组应当要求所有实质性响应的供应商在规定时间内提交第二次、三次/最终报价(30分钟内),提交最终报价的供应商不得少于3家。最终报价是供应商响应文件的有效组成部分。磋商文件不能详细列明采购标的的服务要求,需经磋商由供应商提供最终技术部分或解决方案的,磋商结束后,磋商小组应当按照少数服从多数的原则投票推荐3家以上供应商的技术部分或者解决方案,并要求其在规定时间内提交第二次、三次/最终报价。第二次、三次/最终报价是供应商响应文件的有效组成部分。13.响应文件有效期响应文件从响应文件递交的截止时间起,响应文件有效期为60日历天,有效期短于这个规定期限的将被拒绝。14.响应文件的签署及规定14.1响应文件应按竞争性磋商文件规定加盖电子签章和供应商法定代表人或委托代理人签字或(电子印章)盖章,否则,将被视为无效响应文件。14.2除磋商供应商对错误作必要修改外,响应文件中不许有加行、涂抹或改写,修改处须加盖磋商供应商单位公章。14.3响应文件应以中文编制,计量单位以国家规定标准为准。14.4响应文件应严格按照竞争性磋商文件的要求提交,并按规定的统一格式逐项填写,不准有空项;无相应内容可填的项应填写“无”、“未测试”、“没有相应指标”等明确的回答文字,响应文件未按规定提交或留有空项,将被视为不完整响应的响应文件,其响应文件有可能被拒绝。14.5供应商必须保证响应文件所提供的全部资料真实可靠,并接受磋商小组对其中任何资料进一步审查的要求。项目结束后,采购单位保留对成交候选供应商投报产品及磋商情况核实的权利,如核实过程中有证据证明成交候选供应商存在有违反竞争性磋商文件规定行为的,采购人将取消其成交候选供应商资格。D.响应文件的递交15.响应文件的递交供应商应当在磋商文件要求的截止时间前,将加密电子响应文件(*.xxTF格式)须在投标截止时间(开标时间)前通过“新乡市公共资源交易中心电子交易平台”系统成功上传。2、响应文件的修改与撤回响应文件递交截止时间之前,供应商可以修改或撤回已递交的响应文件,最终响应文件以投标截止时间前完成上传至新乡市公共资源交易中心电子交易系统最后一份响应文件为准。16、响应文件的开启和磋商办法:(一)采购人将按竞争性磋商文件规定的时间和地点组织开标。开标由代理机构主持。磋商小组成员不得参加开标活动。1.1开评标当天对开标、评审现场活动进行全程录音录像。录音录像应当清晰可辨,音像资料作为采购文件一并存档。1.2电子响应文件的解密文件解密在“不见面开标大厅”中完成。1.4供应商不足3家的,不得开标。1.5开标过程由采购代理机构负责记录,由参加开标的各供应商代表和相关工作人员签字确认后随采购文件一并存档。1.6供应商代表对开标过程和开标记录有疑义,以及认为采购人、采购代理机构相关工作人员有需要回避的情形的,应当场提出询问或者回避申请。采购人、采购代理机构对供应商代表提出的询问或者回避申请应当及时处理。1.7供应商未参加开标的,视同认可开标结果。注:电子版响应文件必须凭制作响应文件所用的CA密匙在开始解密后30分钟内完成解密。(二)磋商说明a.磋商小组成员由3人组成。其中包含采购人代表1人,经济、技术方面的专家2人。技术、经济方面的专家从依法组建的河南省财政厅专家库中随机抽取。17.磋商原则17.1统一性原则:磋商小组将按照统一的磋商程序和磋商方法,用同一标准进行磋商。17.2独立性原则:磋商工作在磋商小组内部独立进行,不受外界任何因素的干扰和影响。磋商小组成员对出具的评审意见承担个人责任。17.3综合性原则:磋商小组将综合分析、评审磋商供应商的各项指标,磋商小组按照竞争性磋商文件规定的磋商办法和标准对各供应商进行综合评定。17.4保密性原则:采购人或采购代理机构将采取必要的措施,保证磋商在严格保密的情况下进行。18.磋商程序、内容18.1磋商小组要对各供应商的资格性、递交的响应文件的符合性进行审阅,以判定各供应商资格、响应文件的有效性,审阅结束后,要确定进入磋商阶段的供应商名单。18.2磋商小组所有成员应当集中与单一供应商分别进行磋商,并给予所有参加磋商的供应商平等的磋商机会。18.3在磋商过程中,磋商小组可以根据磋商文件和磋商情况实质性变动采购需求中的技术、服务要求以及合同草案条款,但不得变动磋商文件中的其他内容。实质性变动的内容,须经采购人代表确认。对磋商文件作出的实质性变动是磋商文件的有效组成部分,磋商小组应当及时以书面形式同时通知所有参加磋商的供应商。供应商应当按照磋商文件的变动情况和磋商小组的要求重新提交响应文件,并由其法定代表人或委托代理人签字或者加盖公章。由委托代理人签字的,应当附法定代表人授权书。18.5磋商文件能够详细列明采购标的的技术、服务要求的,磋商结束后,磋商小组应当要求所有实质性响应的供应商在规定时间内提交第二次、三次/最终报价,提交第二次、三次/最终报价的供应商不得少于3家。磋商文件不能详细列明采购标的的技术、服务要求,需经磋商由供应商提供最终技术部分或解决方案的,磋商结束后,磋商小组应当按照少数服从多数的原则投票推荐3家以上供应商的技术部分或者解决方案,并要求其在规定时间内提交最终报价。最终报价是供应商响应文件的有效组成部分。根据财库〔2015〕124号文精神,采用竞争性磋商采购方式采购的政府购买服务项目(含政府和社会资本合作项目),在采购过程中符合要求的供应商(社会资本)只有2家的,竞争性磋商采购活动可以继续进行;18.6已提交响应文件的供应商,在提交最后报价之前,可以根据磋商情况退出磋商。18.7经磋商确定最终采购需求和提交最后报价的供应商后,由磋商小组采用综合评分法对提交最后报价的供应商的响应文件和最后报价进行综合评分。18.8磋商小组根据综合评分情况,按照评审得分由高到低顺序推荐3名以上成交候选供应商,并编写评审报告。评审得分相同的,按照最后报价由低到高的顺序推荐。评审得分且最后报价相同的,按照技术指标优劣顺序推荐。18.9由采购人向成交方签发成交通知书。18.10供需双方签订政府采购合同。19.响应文件的澄清:19.1磋商小组在对响应文件有效性、完整性和响应程度进行审查时,可以要求供应商对响应文件中含义不明确、对同类问题表述不一致或者有明显文字和计算错误的内容等作必要的澄清、说明或者更正,该澄清、说明或者更正应当采用书面形式,并由法定代表人或其委托代理人签字或者加盖公章,由委托代理人签字的,应当附法定代表人授权书。19.2澄清、说明或者更正将作为响应文件内容的一部分。澄清、说明不得超出响应文件的范围或者改变响应文件的实质性内容。供应商拒不按照要求对响应文件进行澄清、说明的,磋商小组可拒绝其响应文件。19.3如磋商小组一致认为某个供应商的报价明显不合理,有降低质量、不能诚信履行的可能时,磋商小组有权决定是否通知供应商限期进行书面解释或提供相关证明材料。若已要求,而该磋商供应商在规定期限内未做出解释、作出的解释不合理或不能提供证明材料的,经磋商小组取得一致意见后,可拒绝该报价。20.注意事项:20.1磋商供应商出现下列情形之一的,磋商小组可取消其磋商资格:(1)未按磋商文件或磋商小组规定时间参加磋商的;(2)未按磋商文件要求和规定提交有关材料的;(3)有违反政府采购法律、法规行为的。20.2磋商供应商出现下列情形之一的,磋商小组在评审中按废标处理:(1)合同履行期限不确切或不符合磋商文件要求的;(2)最终报价有选择性的;(3)被磋商小组认定存在重大负偏离的;20.3经查实,若磋商供应商有提供虚假证明文件的行为,采购人将视情节轻重和影响程度做出:报经政府采购监督管理部门同意后停止其参加长垣市政府采购活动、并在政府采购相关网站予以通告等处理。21.确定成交供应商的原则21.1磋商小组将严格按照磋商文件的要求和条件进行比较并出具评审报告,评审报告应当由磋商小组全体人员签字认可。磋商小组成员对评审报告有异议的,磋商小组按照少数服从多数的原则推荐成交候选供应商,采购程序继续进行。对评审报告有异议的磋商小组成员,应当在报告上签署不同意见并说明理由,由磋商小组书面记录相关情况。磋商小组成员拒绝在报告上签字又不书面说明其不同意见和理由的,视为同意评审报告。21.2在公告中标结果的同时,采购代理机构将通过新乡市公共资源交易中心电子交易系统向中标人签发电子中标(成交)通知书,中标人应于签发电子中标(成交)通知书当天向采购代理机构缴纳代理服务费,并在领取中标(成交)通知书当日与采购人办理签订合同事宜。中标(成交)通知书对采购人和中标(成交)人具有同等法律效力。中标(成交)通知书发出以后,采购人改变中标(成交)结果或者中标(成交)人放弃中标(成交),应当承担相应的法律责任。21.3采购代理机构应当在评审结束后2个工作日内将评审报告送采购人确认,采购人应当在收到评审报告后5个工作日内,从评审报告提出的成交候选供应商中,按照排序由高到低的原则确定成交供应商,也可以书面授权磋商小组直接确定成交供应商。采购人逾期未确定成交供应商且不提出异议的,视为确定评审报告提出的排序第一的供应商为成交供应商。21.4采购人或者采购代理机构应当在成交供应商确定后2个工作日内,在省级以上财政部门指定的政府采购信息发布媒体上公告成交结果,同时向成交供应商发出成交通知书。21.5采购人与成交供应商应当在成交通知书发出之日起1个工作日内,按照磋商文件确定的合同文本以及采购标的、采购金额、采购内容、技术和服务要求等事项签订政府采购合同。采购人不得向成交供应商提出超出磋商文件以外的任何要求作为签订合同的条件,不得与成交供应商订立背离磋商文件确定的合同文本以及采购标的、采购金额、采购内容、技术和服务要求等实质性内容的协议。21.5成交供应商拒绝签订政府采购合同的,采购人可以把排名第二的成交候选供应商作为成交供应商并签订政府采购合同(以此类推),也可以重新开展采购活动。拒绝签订政府采购合同的成交供应商不得参加对该项目重新开展的采购活动。22.确定成交供应商的标准方法详见竞争性磋商文件第六部分“磋商办法”。E.授予合同23.成交通知书和签订合同23.1确定成交供应商后,由采购人向成交供应商签发《成交通知书》,成交供应商应于《成交通知书》签发之日起及时领取《成交通知书》。采购人与成交供应商应当在成交通知书发出之日起1个工作日内,按照磋商文件确定的合同文本以及采购标的、规格型号、采购金额、采购数量、技术和服务要求等事项签订政府采购合同。《成交通知书》、竞争性磋商文件(包括澄清文件)、磋商记录及成交供应商的响应文件等,均为签订合同的依据。成交通知书对采购人和成交供应商均具有法律效力。23.2本项目不允许供应商拟在成交后将成交项目交由他人完成,未经采购人同意,成交供应商不得采用分包的形式履行合同,否则采购人有权终止合同。转包或分包造成采购人损失的,成交供应商还应承担相应赔偿责任。23.3“成交供应商不按照竞争性磋商文件和成交供应商的响应文件确定的事项签订政府采购合同或者另行签订背离合同实质性内容的协议的或成交通知书发出后无正当理由不签订采购合同的。若给采购人造成损失的,应予赔偿。政府采购监督管理部门有权处成交金额的5-10‰罚款、列入不良行为记录名单、1-3年内禁止参加政府采购活动、并予公告,没收违法所得,建议市场监督管理局吊销营业执照、直至追究刑事责任。23.4采购人不按照磋商文件和成交供应商的响应文件确定的事项签订政府采购合同,或者与成交供应商另行背离合同实质性内容的协议的;成交通知书发出后无正当理由不与成交供应商签订采购合同的;政府采购监督管理部门有权责令限期改正、警告、处成交金额的5-10‰罚款、对直接负责的主管和其他直接人员给予处分,给成交供应商造成损失的,应予赔偿。23.5政府采购合同适用《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采购人和供应商之间的在合同中约定的权利和义务,双方均应诚实守信全面履行,否则违约方将承担违约责任并赔偿对方损失。24、验收要求采购人在收到成交方验收申请后10个工作日内组织验收。需方成立3人以上验收工作组,按照磋商文件规定、成交供应商响应文件承诺,及国家有关规定认真组织验收工作。大型或者复杂的政府采购项目以及采购人认为必要的项目,应当邀请国家认可的质量检测机构参加验收工作。如本项目属国家规定的强制性检测项目,需方则必须委托国家认可的专业检测机构验收。(采购人验收如需第三方质检部门介入,第三方质检验收所需费用由成交人负担。)25.授予合同时变更数量的权利采购人在授予合同时有权对竞争性磋商文件中规定的货物数量和服务予以增减,但追加金额不得超过原合同金额的10%。26、保密及其它注意事项27.1磋商小组将在有关监督部门的监督下,严格依照《政府采购法》和相关磋商程序开展工作。27.2在磋商过程中,参加磋商的任何一方不得透露与磋商有关的其他供应商的技术资料、价格和其他信息。27.3在磋商期间,供应商不得向磋商小组成员或有关工作人员询问正在进行的磋商情况,不得进行旨在影响磋商结果的活动。27.4磋商小组不向磋商供应商解释未成交的原因,不退还响应文件。27.腐败或欺诈行为在采购和合同实施期间,要求采购人以及供应商遵守最高的道德标准。为此,特定义如下词汇:27.1“腐败行为”是指在采购或合同执行期间,通过提供、给予、接受或索要任何有价值的物品,从而影响公职人员工作的行为。27.2“欺诈行为”是指通过提供伪证影响采购采购或合同执行,从而损害采购人利益的行为;也包括供应商之间串通(在提交响应文件之前或之后),人为地使采购过程失去竞争性,从而使采购人无法从采购的自由竞争中获得利益的行为。27.3如果认定供应商在政府采购项目的采购过程或合同的执行过程中参与了腐败或欺诈行为,则会宣布该供应商在1-3年内禁止参与政府采购活动。如果该供应商为被推荐的成交供应商的,则将同时取消其成交资格。第四部分合同(样本)(成交供应商与采购人可根据采购项目的实际情况确定合同)甲方:乙方:乙方持甲方于年月日签发的成交通知书,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采购法》、《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等法律法规的规定,按照采购项目竞争性磋商文件、乙方的响应文件等文件,甲乙双方经协商一致,达成以下合同条款:一、货物名称、技术参数及要求、数量及金额序号货物名称技术参数及要求产地及品牌单位数量单价合价免费质保期123总计合同总金额(大写)(合同总金额包含产品成本、包装、运输及保管、保险、所有税金、利润、检验、技术培训、售后服务及其它完成本项目的一切费用):人民币大写:小写(¥:)二、货物质量要求所供产品应达到:成交乙方提供的产品须是全新的、并保证所提供货物的合格率为100%,质量不得有任何问题,随机资料齐全,有中文质保书,中文使用说明书等。对提供假冒伪劣产品的乙方将按有关规定予以严厉处罚。三、售后服务:四、交货时间、方式、地点交货时间:交货方式:交货地点:五、乙方应在交货时向甲方交付产品的使用说明书,合格证及相关的资料。六、验收及付款程序:1、产品验收包括:数量、质量及包装;所有货物应符合其规定的性能。乙方对质量问题负责,因质量不合格发生的费用由乙方负责。2、付款方式2.1、采购单位验收合格后凭《采购验收报告》至长垣市财政局办理资金支付手续;2.2、付款方式:项目实施结束并验收合格后一次性付清。如有结余资金,可以增加采购数量,但总金额不超过本项目的预算金额,单价按照成交单价计算。2.3、乙方开具以甲方单位名称为抬头的发票。七、索赔7.1如果货物的质量、规格、数量、重量等与合同不符,或在质量保证期内证实货物存有缺陷,包括潜在的缺陷或使用不符合要求的材料等,甲方有权根据有资质的权威质检机构的检验结果向乙方提出索赔(但责任应由保险公司或运输部门承担的除外)。7.2在根据合同第12条和第13条规定的检验期和质量保证期内,如果乙方对甲方提出的索赔负有责任,乙方应按照甲方同意的下列一种或多种方式解决索赔事宜:(1)在法定的退货期内,甲方将货物款退还给乙方,乙方按合同规定将货款退还给甲方,并承担由此发生的一切损失和费用,包括利息、银行手续费、运费、保险费、检验费、仓储费、装卸费以及为保护退回货物所需的其它必要费用。如已超过退货期,但乙方同意退货,可比照上述办法办理,或由双方协商处理。(2)根据货物低劣程度、损坏程度以及甲方所遭受损失的数额,经双方商定降低货物的价格,或由有权的部门评估,以降低后的价格或评估价格为准。(3)用符合规格、质量和性能要求的新零件、部件或货物来更换有缺陷的部分或/和修补缺陷部分,乙方承担一切费用和风险并负担甲方所发生的一切直接费用。同时,乙方方应按合同第12条规定,相应延长修补或更换件的质量保证期。(4)如果在甲方发出索赔通知后日内,乙方未作答复,上述索赔应视为已被乙方接受。如乙方未能在甲方提出索赔通知后日内或买方同意的更长时间内,按照本合同第14.2条规定的任何一种方法解决索赔事宜,甲方将从合同款中扣回索赔金额。如果这些金额不足以补偿索赔金额,甲方有权向乙方提出不足部分的补偿。在合同履行过程中,双方因违约或重大过失造成对方经济损失的应当赔偿。八、违约责任甲方无正当理由拒收产品,拒付货款,向乙方偿付拒收拒付部分产品款总额3%的违约金;甲方逾期付货款,向乙方每日偿付欠款总额0.5%的违约金。乙方不能交付产品,乙方向甲方支付未交付部分产品款总额3%违约金;乙方逾期交付货物,乙方向甲方每日偿付逾期交货部分货款总额0.5%违约金。乙方所交的产品品种、技术参数及要求、质量不符合合同规定,甲方有权拒收产品,乙方应负责更换并承担因更换而支付的实际费用,因更换而造成逾期交货,则按逾期交货处理并扣罚合同价款10%的罚金。九、不可抗力事件处理9.1因不可抗力造成违约的,遭受不可抗力一方应及时向对方通报不能履行或不能完全履行的理由,并在随后取得有关权威机构出具的证明后的15日内向另一方提供不可抗力发生以及持续期间的充分证据。基本于以上行为,允许遭受不可抗力一方延期履行、部分履行或者不履行合同,并根据情况可部分或全部免于承担违约责任。9.2本合同中的不可抗力指不能预见、不能避免并不能克服的客观情况。包括但不限于:自然灾害如地震、台风、洪水、火灾;政府行为、法律规定或其适用的变化或者其他任何无法预见、避免或者控制的事件。十、本合同在履行过程中发生争议,由甲、乙方协商解决,协商不成的,可以向项目所在地的人民法院提起诉讼。十一、本协议一式份,甲方、乙方各执份,经甲、乙方法定代表人签章之日起生效。十二、双方履行完合同规定的义务后,本合同即行终止。十三、本合同未尽事宜,双方可签订补充协议,有关协议及双方认可的来往电报、传真、会议纪要等,均为本合同组成部分,与本合同具有同等法律效力。附件:(签定具体合同时,若有附件应注明,并注明附件名称)甲方:(公章)乙方:(公章)法定代表人或其委托代理人:法定代表人或其委托代理人:(签字)组织机构代码:(签字)组织机构代码:地址:地址:邮政编码:邮政编码:法定代表人:法定代表人:委托代理人:委托代理人:电话:电话:传真:传真:电子信箱:电子信箱:开户银行:开户银行:账号:账号:签约时间:签约地址:(本合同条款为参考内容,最终以双方签定生效合同为准。)第五部分采购需求一、参数要求:序号货物名称参数要求单位数量1杀虫剂10%高效氯氟氰菊酯水乳剂,20克/亩1070002杀虫剂5%氯虫苯甲酰胺悬浮剂,20克/亩1070003杀菌剂40%吡唑醚菌酯·戊唑醇悬浮剂,20克/亩1070004调节剂0.01%24-表芸苔素内酯可溶液剂,10ml/亩1070005叶面肥99%磷酸二氢钾(粉剂),50克/亩107000作业时环境风速应小于三级风(≤3.3m/s),针对现有主流植保无人飞机,建议飞行速度5.0—7.0m/s,喷幅7.0-9.0m,施药液量2.0升/亩;飞行高度(离作物冠层的高度)3.0—4.0m。二、实施范围:长垣市农业农村局2025年秋粮“一喷多促”防控,包含樊相、蒲北、蒲西、其他等;三、项目目标:项目区高效、低风险防控技术覆盖率100%,稳长和秋粮作物病虫害统防统治覆盖率达100%,项目区亩产量比农户自防区增产5%以上,秋粮作物病虫防治效果达85%以上,项目实施后农户满意度达85%以上。第六部分磋商办法一、磋商原则1、坚持公开、公平的原则,公正地对待所有磋商供应商。2、坚持竞争性磋商文件的所有相关规定,择优定标。二、磋商程序1、磋商1.1、磋商活动由采购代理机构组织,采购人授权磋商小组所有成员集中与每一供应商在规定时间、地点进行磋商;1.2、磋商由采购代理机构主持;2、磋商小组磋商小组成员由3人组成。其中包含采购人代表1人,经济、技术方面的评审专家2人。经济、技术方面的评审专家从依法组建的河南省财政厅专家库中随机抽取。3、磋商程序3.1.磋商3.1.1磋商活动由采购代理机构组织,采购人授权磋商小组集中与每一供应商在规定时间进行磋商;3.1.2磋商由采购代理机构主持;3.1.3磋商原则(1)坚持公开、公平的原则,公正地对待所有磋商供应商。(2)坚持竞争性磋商文件的所有相关规定,择优定标。3.2.磋商程序3.2.1首先由采购人介绍本次磋商的主要情况及供应商需要了解的主要事项;3.2.2磋商小组审阅响应文件。3.2.3围绕磋商要点,磋商小组全体成员集中与各个供应商分别进行磋商。逐家磋商一次为一个轮次,磋商轮次原则上为一轮,具体由磋商小组视情况决定。3.2.4磋商文件有实质性变动的,磋商小组将以书面形式通知所有参加磋商的供应商。3.2.5各供应商进行报价:本项目采用不少于三轮磋商方式(注:后一次的报价不能高于上次报价,高于上次报价视为无效标),均在系统内完成,要求在每次开始报价的30分钟内完成报价。磋商供应商应委派授权委托人参加网上竞争性磋商及报价。3.2.6磋商结束后,由磋商小组采用综合评分法对提交最后报价的供应商的响应文件和最后报价进行综合评分。按照评审得分由高到低顺序推荐3名以上成交候选供应商,并编写评审报告。评审得分相同的,按照最后报价由低到高的顺序推荐。评审得分且最后报价相同的,按照技术指标优劣顺序推荐。4、评审磋商文件4.1、磋商小组审查磋商供应商的资格性,填写《资格性审查表》。资格性审查的内容:(1)法定代表人身份证;(若为法定代表人参与投标);委托代理人身份证和授权委托书;(若为委托代理人参与投标);(2)供应商须具有有效的营业执照;(3)供应商须具有《农药经营许可证》或《农药生产许可证》,同时所有产品需要在玉米上取得登记,所供农药产品须提供登记证、标准证、生产许可证,所供肥料产品须提供产品的肥料登记证或农业农村部备案号、标准证。(4)供应商须为中小微企业,同时提供《中小企业声明函》;(5)根据《关于在政府采购活动中查询及使用信用记录有关问题的通知》(财库[2016]125号)的规定,未被列入失信被执行人、重大税收违法失信主体名单、政府采购严重违法失信行为记录名单的承诺函(格式自拟);以上证件响应文件中附复印件,评审时无需提供原件。特别注意:按照长垣市财政局<知>>长财字[2021]107号的要求,供应商在投标(响应时),按照规定提供信用承诺函,无需再提交下述证明材料。采购人有权在签订合同前要求成交人提供以下相关证明材料以核实中标(成交)人承诺事项的真实性。(1)具有独立承担民事责任的能力(投标时无需提供)(2)具有良好的商业信誉和健全的财务会计制度(投标时无需提供)(3)具有履行合同所必需的设备和专业技术能力(投标时无需提供)(4)有依法缴纳社会保障资金的良好记录(投标时无需提供)(5)参加政府采购活动前三年内,在经营活动中没有重大违法记录(投标时无需提供)4.2、竞争性磋商小组依据竞争性磋商文件规定,对响应文件中的完整性审查评审内容是否按要求提供等进行审查(完整性审查评审内容如下),以确定竞争性磋商供应商是否具备参与竞争性磋商的资格。完整性审查内容:(1)竞争性磋商函:符合竞争性磋商文件内容要求(2)采购项目承诺书:符合竞争性磋商文件内容要求(3)反商业贿赂承诺书:符合竞争性磋商文件内容要求(4)商务要求响应情况表:符合竞争性磋商文件内容要求(5)落实的政府采购政策:符合竞争性磋商文件内容要求(6)首次磋商报价一览表:符合竞争性磋商文件内容要求4.3、磋商小组审查磋商供应商的响应文件的有效性,是否按照竞争性磋商文件的要求编写响应文件,填写《符合性审查表》。满足下列全部内容的方能通过符合性审查(1)工期符合竞争性磋商文件要求;(2)磋商有效期符合规定期限要求;(3)质量标准符合竞争性磋商文件要求;(4)响应文件格式符合竞争性磋商文件要求;(5)响应文件签字和盖章齐全;(6)报价没有选择性;(7)不同供应商电子响应文件记录的响应文件“制作机器码”不一致。以上资格性审查、符合性审查未通过的,其响应文件为无效响应文件。5、磋商办法经磋商确定最终采购需求和提交最后报价的供应商后,由磋商小组采用综合评分法对提交最后报价的供应商进行综合评分。综合评分法,是指响应文件满足磋商文件全部实质性要求且按评审因素的量化指标评审得分最高的供应商为成交候选供应商的评审方法。三、评分办法(综合评分法)满分(100分)评分因素评分内容评分办法分值构成(总分100分)1、价格部分审查:30分2、商务部分审查:30分3、技术部分审查:40分投标报价(30分)由采购人确定最高限价,(最高投标限价:1070000.00元,)供应商报价低于或等于最高投标限价的为有效磋商报价,高于最高投标限价按废标处理。1、竞争性磋商小组会认为供应商的报价明显低于其他通过符合性审查供应商的报价,有可能影响产品质量或者不能诚信履约的,应当要求其在评审现场合理的时间内提供书面说明,必要时提交相关证明材料;供应商不能证明其报价合理性的,竞争性磋商小组会应当将其作为无效投标处理。3、采用低价优先法计算,即满足磋商文件要求且报价最低的为磋商基准价,其价格分为满分。其他供应商的价格分统一按照下列公式计算:磋商报价得分=(磋商基准价/评标价)×304、中小微企业参加本次政府采购活动,不享受价格扣除优惠政策。因本项目属于专门面向中小企业采购的项目,根据《政府采购促进中小企业发展管理办法》(财库﹝2020﹞46号)的规定,本项目不执行评审价格扣除优惠政策商务部分(30分)产品生产厂家的质量承诺书(10分)供应商须提供所投产品生产厂家的质量承诺书,每提供一个产品质量承诺书得2分,本项最多得10分。(响应文件中附厂家质量承诺书并加盖厂家公章,否则不得分)。售后服务或其他(10分)供应商具有完善的售后服务方案,包含但不限于售后服务团队、售后服务服务体系、售后服务承诺等。承诺服务内容的售后服务团队、售后服务体系、售后服务承诺合理,针对性强的得5分。承诺服务内容的售后服务团队、售后服务体系、售后服务承诺合理,针对性一般的,得3分。承诺服务内容的售后服务团队、售后服务体系、售后服务承诺不合理,针对性差的,得1分。缺项不得分。投标产品使用培训方案,包含培训计划、培训内容、培训方案。提供内容完整、详实可行的方案,可实施性和针对性强的,得5分;提供内容较为完整、详实可行的方案,可实施性和针对性一般的,得3分;提供了通用、简单的方案,可实施性和针对性差的,得1分;缺项不得分。其他承诺(5分)供应商承诺接到工作任务后,积极配合采购人、为采购人排忧解难、服从采购人安排、配合完成相关工作。承诺内容的技术方案、时间安排、人员配备、与相关单位的配合、应急处理方案合理且针对性强的得5分。承诺内容的技术方案、时间安排、人员配备、与相关单位的配合、应急处理方案合理得3分。承诺内容的技术方案、时间安排、人员配备、与相关单位的配合、应急处理方案不合理得1分。缺项不得分。合理化建议(5分)合理、完整,满足且优于项目需求的,得5分;合理、完整的,能满足项目需求的,得3分。一般,无具体措施的,不能满足项目需求的,得1分。缺项不得分。技术部分(40分)技术参数(15分)响应文件须对竞争性磋商文件第五部分“采购需求”中的各项技术规格及参数要求“一一对应”响应,每有一项缺项或负偏离均扣3分,扣完为止,全部符合或优于竞争性磋商文件技术要求的得15分。项目总体实施方案(7分)供应商提供针对本项目总体实施方案:提供内容完整、详实可行的方案,可实施性和针对性强的,得7分;提供内容较为完整、一定可行性的方案,可实施性和针对性一般的,得4分;提供了通用、简单的方案,可实施性和针对性差的,得2分;缺项不得分。配送服务方案(6分)根据供应商提供的实施方案的配套(包括但不限于供货计划、供货期保证措施、劳动力配备计划、安全保障措施、环保措施)等方面。方案内容完整、详实可行,可实施性和针对性强的,得6分;方案内容完整、详实可行,可实施性和针对性一般的,得4分;方案内容完整,可实施性和针对性差的,得2分;缺项不得分。质量保证措施(6分)货物质量采取的措施:包括但不限于生产、运输、包装、规格、质量标准等方面。方案内容完整、详实可行,可实施性和针对性强的,得6分;方案内容完整、详实可行,可实施性和针对性一般的,得4分;方案内容完整,可实施性和针对性差的,得2分;缺项不得分。重点与难点分析及应急防范措施(6分)供应商提供针对本项目的重点与难点分析及应急防范措施。方案内容完整、详实可行,可实施性和针对性强的,得6分;方案内容完整、详实可行,可实施性和针对性一般的,得4分;方案内容完整,可实施性和针对性差的,得2分;缺项不得分。备注:以上项目若有缺项的,该项为0分;不缺项的,不低于最低分。说明:1、以上商务及综合打分由磋商小组共同认定,如磋商小组在认定上出现意见分歧,由磋商小组进行表决,以少数服从多数决定原则确定,并作记录。2、如磋商小组一致认为最低报价或某些分项报价明显不合理,有降低质量、不能诚信履约的可能时,磋商小组有权通知供应商进行解释。如供应商未能在规定期限内作出解释,或所作解释不合理,经磋商小组取得一致意见后,对该供应商将不予推荐。3、评审过程中,所有数值计算均保留小数点后三位(四舍五入),计算的最终结果保留小数点后二位(四舍五入)。四、磋商纪律1、磋商小组成员内部讨论的情况和意见必须保密,任何人不得以任何形式透露给供应商或与供应商有关的单位或个人;2、在磋商过程中,供应商不得以任何形式对磋商小组成员进行旨在影响磋商结果的私下接触,否则取消其磋商资格;3、磋商小组采用以及与磋商有关的人员应当对评审情况和评审过程中获悉的国家秘密、商业秘密予以保密。4、供应商不得泄漏竞争性磋商活动中应当保密的情况和资料,不得与其他供应商串通损害国家利益、社会公共利益或者他人合法权益。5、供应商不得相互串通响应或者与采购人串通响应,不得向采购人或者评审委员会成员行贿谋取成交,不得以他人名义响应或者以其他方式弄虚作假骗取成交;供应商不得以任何方式干扰、影响评审工作。6、评审委员会成员不得收受他人的财物或者其他好处,不得向他人透漏对响应文件的评审和比较、成交候选人的推荐情况以及评审有关的其他情况。在评审活动中,评审委员会成员应当客观、公正地履行职责,遵守职业道德,不得擅离职守,影响评审程序正常进行,不得使用评审办法中没有规定的评审因素和标准进行评审。7、与评审活动有关的工作人员不得收受他人的财物或者其他好处,不得向他人透漏对响应文件的评审和比较、成交候选人的推荐情况以及评审有关的其他情况。在评审活动中,与评审活动有关的工作人员不得擅离职守,影响评审程序正常进行。五、无效响应文件情况说明响应文件不具备采购文件中规定的资格要求的,应当按照无效响应文件处理;六、成交公告成交公告内容应当包括采购人和采购代理机构的名称、地址、联系方式,项目名称和交易编号,成交供应商名称、地址,服务要求以及磋商小组成员。七、成交通知1、采购人与成交供应商应当在成交通知书发出之日起1个工作日内,按照采购文件确定的事项及成交响应文件签订政府采购合同。2、成交通知书对采购人和成交供应商均具有法律效力。成交通知书发出后,采购人改变成交结果的,或者成交供应商放弃中标、成交项目的,应当依法承担法律责任。3、成交通知书将是合同的一个组成部分。八、合同授予1、磋商文件、响应文件及磋商过程中有关补充文件均作为合同附件,并与合同具有相同的法律效力。2、当按照合同履行义务,完成磋商项目。未经采购人同意,成交供应商不得向他人转让成交项目。九、本项目磋商有效期为60日历天。十、签订合同1、成交供应商应在成交通知书发出之日起1个工作日内按成交通知书规定的时间、地点与采购人签订合同,否则按违约处理,并赔偿本次及再次采购所发生的费用。2、磋商文件、成交供应商的响应报价文件及评审过程中有关澄清文件均应作为合同附件,并与合同具有相同的法律效力。十一、成交结果公告采购人应当自政府采购合同签订之日起1个工作日内,将政府采购合同在省级以上人民政府财政部门指定的媒体上公告,但政府采购合同中涉及国家秘密、商业秘密的内容除外。十二、质疑处理1、供应商对采购事项有疑问的,可以按照《政府采购法》的相关规定向采购人或采购代理机构提出询问。2、若供应商认为其投标未获公平评审或采购文件、采购过程和中标、成交结果使自己的合法权益受到损害,可以在知道或者应知其权益受到损害之日起7个工作日内,将质疑书原件送达采购人或采购代理机构。提出质疑期限的计算,依照下列规定办理:(一)对竞争性磋商文件提出质疑的,自供应商获得竞争性磋商文件之日起计算。(二)对采购过程提出质疑的,应当在评审工作结束之日起计算。(三)对中标、成交结果提出质疑的,自中标、成交结果公告之日起计算。3、质疑书应当包括下列主要内容,并按照“谁主张、谁举证”的原则,附上相关证明材料。否则,采购人或采购代理机构不予受理:(一)质疑供应商全称、地址、法定代表人、联系人及联系电话、邮政编码等;(二)被质疑采购项目的名称、编号;(三)质疑的具体事项、明确的请求和主张;(四)质疑所依据的法律依据(具体条款)、具体事实和具体理由。质疑书依据、理由部分只有主观陈述、推理、猜测等,而没有提供客观事实依据、法律依据的;(五)质疑事项按照有关法律、法规和规章规定及竞争性磋商文件要求属于保密或者处于保密阶段的事项,供应商必须提供正常的信息来源或有效证据,供应商不能提供或者拒绝提供合法的信息来源或有效证据的;(六)充足有效的相关证明材料;如果涉及到产品功能或技术指标的,应出具相关制造商的证明文件;(七)质疑材料中有外文资料的,应一并附上中文译本,并以中文译本为准。(八)提起质疑的日期。4、供应商质疑实行实名制并须在质疑书上署名。供应商不得进行虚假、恶意质疑,不得以质疑为手段获取不当得利、实现非法目的。供应商为自然人的,应当由本人签字;供应商为法人的,应当由法定代表人签字或盖章并加盖公章;供应商为其他组织的,应当由主要负责人签字或盖章并加盖公章。供应商其他工作人员或代理人员在质疑书上的署名不具有法律效力。供应商委托代理人办理质疑事宜,应当提交授权委托书,并载明委托代理的具体权限和事项。授权委托书应当由委托人签字并加盖单位公章。5、提交质疑书时,供应商应同时提交本人身份证,委托他人代理质疑事宜的,还应提交被委托人的身份证。供应商是法人的,应一并提交法人营业执照和法定代表人身份证;供应商是其他组织的,应一并提交其他组织营业执照和主要负责人身份证。供应商应当提供上述证明材料的原件及复印件,原件经采购人或采购代理机构核对无误后返还。6、质疑书提交方式。供应商或者其委托代理人应当当面提交质疑书及相关证明材料。供应商以电子邮件、传真等其他方式提交质疑书及相关证明材料的,或者不是供应商或者其委托代理人提交质疑书及相关证明材料的,采购人或采购代理机构可以拒收。7、供应商不得虚假质疑和恶意质疑,并对质疑内容的真实性承担责任。供应商或者其他利害关系人通过捏造事实、伪造证明材料等方式提出异议或投诉,阻碍招投标活动正常进行的,属于严重不良行为,将提请财政部门将其列入不良行为记录名单,并依法予以处罚。8、采购人或采购代理机构将在收到符合上述条件的书面质疑后7个工作日内审查质疑事项,作出答复或相关处理决定,并以书面形式通知质疑供应商和其他有关供应商,但答复的内容不涉及商业秘密。若质疑涉及采购制度或程序,将被转交政府采购的管理部门审查。遵循“谁过错谁负担”的原则,有过错的一方承担调查论证费用。9、质疑供应商对采购人或采购代理机构的答复不满意以及采购人或采购代理机构未在规定的时间内做出答复的,可以在答复期满后15个工作日内向财政部门投诉。财政部门地址:长垣市财审大厦4013室联系方式:0373-8883625十三、保密参与竞争性磋商响应活动的各方应对竞争性磋商文件和响应文件中的商业和技术等秘密保密,违者应对由此造成的后果承担法律责任。第七部分响应文件格式响应文件封面格式长垣市农业农村局2025年秋粮“一喷多促”防控项目响应文件项目编号:长财磋商采购-2025-62交易编号:长交采2025CS060号系统编号:(县区)2025CSDL254号供应商全称(电子签章):供应商地址:法定代表人或委托代理人(签字或电子印章):日期:年月日目录(格式自拟)第一部分资格标文件一、长垣市政府采购供应商信用承诺函致(采购人或采购代理机构):单位名称:统一社会信用代码:法定代表人:联系地址和电话:我单位自愿参加本次政府采购活动,严格遵守《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及相关法律法规,依法诚信经营,无条件遵守本次政府采购活动的各项规定。我单位郑重承诺,本公司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第二十二条规定的条件:(一)具有独立承担民事责任的能力;(二)具有良好的商业信誉和健全的财务会计制度;(三)具有履行合同所必需的设备和专业技术能力;(四)有依法缴纳税收和社会保障资金的良好记录;(五)参加政府采购活动前三年内,在经营活动中没有重大违法记录;(六)法律、行政法规规定的其他条件。我单位保证上述承诺事项的真实性,如有弄虚作假或其他违法违规行为,愿意承担一切法律责任,并承担因此所造成的一切损失。供应商(电子签章):法定代表人或授权代表(签字或电子印章):日期:年月日注:1.供应商(供应商)须在投标(响应)文件中按此模板提供承诺函,未提供视为未实质性响应招标(竞争性磋商)文件要求,按无效投标处理。2.供应商(供应商)的法定代表人或者授权代表的签字或盖章应真实、有效,如由授权代表签字或盖章的,应提供“法定代表人授权书”。3.供应商在投标(响应)时,按照规定提供相关承诺函,无需再提交上述证明材料。二、法定代表人身份证明及法定代表人授权书2-1法定代表人身份证明供应商名称:单位性质:地址:成立时间:,年,月,日经营期限:姓名:,性别:,年龄:,职务:系,(供应商名称)的法定代表人。特此证明。附:法定代表人身份证复印件。供应商名称:(电子签章)年月日2-2法定代表人授权书本授权书声明:注册于在下面签字的(注册地址)的公司的(法定代表人姓名、职务)代表本公司授权(被授权人的姓名、职务)为本公司的合法代理人,就交易编号为:号(项目名称)的采购及合同的签订、执行及售后服务,以本公司名义处理一切与之有关的事宜。委托期限:自项目开始至项目结束。附:法定代表人身份证,委托代理人身份证复印件;法定代表人(签字或电子印章):委托代理人(被授权人)(签字或盖章):委托代理人(被授权人)手机号:供应商名称:(电子签章):日期:年月日三、营业执照及其他证件四、信用查询承诺函根据《关于在政府采购活动中查询及使用信用记录有关问题的通知》(财库[2016]125号)的规定,未被列入失信被执行人、重大税收违法失信主体名单、政府采购严重违法失信行为记录名单的承诺函(格式自拟)第二部分商务标文件一、竞争性磋商函致:,(采购人名称)我方愿参加贵方组织的(项目名称),(项目编号)政府采购活动,并对此项目进行磋商。我方就本次磋商有关事项郑重声明如下:1.我方同意在本项目竞争性磋商文件中规定的开标日起60天内(日历天)遵守本响应文件中的承诺且在此期限期满之前均对我方具有约束力。2.我方承诺已经具备《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中规定的参加政府采购活动的供应商应当具备的条件:(1)具有独立承担民事责任的能力;(2)具有良好的商业信誉和健全的财务会计制度;(3)具有履行合同所必需的设备和专业技术能力;(4)有依法缴纳税收和社会保障资金的良好记录;(5)参加政府采购活动前三年内,在经营活动中没有重大违法记录;(6)没有发生重大经济纠纷、经济犯罪和走私犯罪记录;3.我方是在法律、财务和运作上独立的供应商,我方不是采购人的附属机构;在获知本项目采购信息后,与采购人聘请的为此项目提供咨询服务的公司及其附属机构没有任何联系。4.我方承诺提供的全部响应文件,包括加密的电子响应文件,内容一致,均为我方真实意思表达。5、我方按竞争性磋商文件要求提供和交付本次采购项目服务的最终报价为准。6.我方承诺完全满足和响应竞争性磋商文件中的各项商务和技术要求,若有偏差,已在响应文件中予以明确特别说明。我方承诺接受竞争性磋商文件中“第四章合同”的全部条款且无任何异议。7.如果我们的响应文件被接受,我们将严格履行竞争性磋商文件中规定的每一项要求,按期、按质、按量履行合同的义务。8.我方完全理解贵方不一定接受最低价的投标。9.我方愿意向贵方提供任何与本项投标有关的数据、情况和技术资料。若贵方需要,我方愿意提供我方做出的一切承诺的证明材料。10.我方已详细审查全部“竞争性磋商文件”,包括修改文件(如有的话)以及全部参考资料和有关附件,已经了解我方对于竞争性磋商文件、采购过程、采购结果有依法进行询问、质疑、投诉的权利及相关渠道和要求。11.我方在磋商之前已经与贵方或采购人进行了充分的沟通,完全理解并接受竞争性磋商文件的各项规定和要求,对竞争性磋商文件的合理性、合法性不再有异议。12.我方向贵方提交的所有响应文件、资料都是准确的和真实的。以上事项如有虚假或隐瞒,我方愿意承担一切后果,并不再寻求任何旨在减轻或免除法律责任的辩解。与本投标有关的一切往来通讯请寄:地址:邮编:联系电话:供应商:(电子签章)法定代表人:(电子签章)日期:年月日
投标 / 标书制作要点(原创)
本秋粮防控涉及「招标变更公告」,投标方需重点关注:① 营业执照经营范围须含招标变更公告或对应服务类目;② 提供同类项目业绩证明;③ 报价方案与售后响应须明确;④ 紧盯投标截止与开标节点,建议提前完成标书制作与盖章。当地项目常要求本地化服务能力与快速响应,务必在投标文件中凸显。
标书制作联系冯经理:17551026086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