食堂餐饮外包服务招标变更公告(淮安市淮阴区徐溜镇人民政府2025)



一、项目基本情况
原公告的采购项目编号:JSZC-320804-GHGS-C2025-0010
原公告的采购项目名称:徐溜镇食堂餐饮外包服务项目
首次公告日期:2025-08-18
二、更正信息
更正事项:采购文件
更正内容:

原磋商文件第三章评标标准中:
(三)商务部分:24分
2.供应商针对本项目配备的人员具有中式烹调师证书的有1人得4分,本项最高得8分。
注:同一人不可重复累计得分。提供对应人员的证书扫描件、供应商为对应人员缴纳的最近一期社保证明材料(或供应商与其签订的聘用合同)扫描件,未按上述要求提供材料的对应项不得分。
更正为:
(三)商务部分:24分
2.供应商针对本项目配备的人员具有中式烹调师证书的有1人得4分,本项最高得8分。
注:同一人不可重复累计得分。提供对应人员的证书扫描件、供应商为对应人员缴纳2025年1月以来任意一个月的社保证明材料(或供应商与其签订的聘用合同)扫描件,未按上述要求提供材料的对应项不得分。

更正日期:2025-08-22
三、其他补充事宜



四、凡对本次公告内容提出询问,请按以下方式联系
1.采购人信息

单位名称:淮安市淮阴区徐溜镇人民政府
单位地址:江苏省淮安市淮阴区徐溜镇富徐路1号
联系人:倪先生
联系电话:13912076237

2.采购代理机构信息(如有)

单位名称:江苏国淮工程管理有限公司
单位地址:淮安市淮海西路西园小区农垦办公楼423室
联系人:孙工
联系电话:0517-83591560

3.项目联系方式

项目联系人:孙工
电话:0517-83591560

五、附件

适用于更正中标、成交供应商


JSZC-320804-GHGS-C2025-0010采购文件.doc

“苏采云全流程不见面交易”竞争性磋商文件项目名称:徐溜镇食堂餐饮外包服务项目项目编号:JSZC-320804-GHGS-C2025-0010采购人:淮安市淮阴区徐溜镇人民政府采购代理机构:江苏国淮工程管理有限公司二〇二五年八月目录第一章磋商邀请………………………………………………………1第二章供应商须知……………………………………………………5第三章评标标准………………………………………………………22第四章合同条款………………………………………………………26第五章项目采购需求…………………………………………………33第六章响应文件格式…………………………………………………37第一章磋商邀请受淮安市淮阴区徐溜镇人民政府的委托,江苏国淮工程管理有限公司就徐溜镇食堂餐饮外包服务项目进行“苏采云全流程不见面交易”采购,现邀请符合条件的供应商参加竞争性磋商。项目概况:徐溜镇食堂餐饮外包服务项目的潜在供应商应在淮安市政府采购网自行免费下载磋商文件,并于2025年8月29日15点00分(北京时间)前提交响应文件。一、项目基本情况项目编号:JSZC-320804-GHGS-C2025-0010项目名称:徐溜镇食堂餐饮外包服务项目采购方式:竞争性磋商预算金额:140万元最高限价:118万元采购需求:徐溜镇食堂餐饮外包服务,具体详见磋商文件第五章采购需求及总体要求。合同履行期限:一年本项目(□是☑否)接受联合体。本项目采购标的对应的中小企业划分标准所属行业为餐饮业。二、申请人的资格要求(一)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第二十二条规定的六项条件;(二)落实政府采购政策需满足的资格要求:本项目按照以下第1种方式落实政府采购促进中小企业发展的要求:1.本项目为专门面向中小企业采购的项目。2.本项目通过以下第()种方式预留部分采购份额采购中小企业服务:(1)本项目要求供应商以联合体形式参加,中小企业合同金额应当达到的比例为%,其中小微企业所占比例应为%(两项比例均应符合《政府采购促进中小企业发展管理办法》第八条规定)。(2)本项目要求供应商进行合同分包,中小企业合同金额应当达到的比例为%,其中小微企业所占比例应为%(两项比例均应符合《政府采购促进中小企业发展管理办法》第八条规定)。3.本项目为非预留份额的采购项目,对小微企业报价给予扣除,用扣除后的价格参加评审,具体详见磋商文件第二章“供应商须知”第30.1项。注:监狱企业、残疾人福利性单位视同小微企业。(三)本项目的特定资格要求:供应商具有有效的食品经营许可证。(四)拒绝下述条件的供应商参加本次采购活动:1.供应商单位负责人为同一人或者存在直接控股、管理关系的不同供应商,不得同时参加同一合同项下的政府采购活动;2.凡为采购项目提供整体设计、规范编制或者项目管理、监理、检测等服务的供应商,不得再参加本项目的采购活动;3.供应商被“信用中国”网站、“中国政府采购网”列入失信被执行人、重大税收违法案件当事人名单、政府采购严重违法失信行为记录名单。三、获取采购文件1.时间自磋商公告发布之日起五个工作日。2.获取方式:供应商登陆江苏省政府采购网或者淮安市政府采购网,在网站首页点击“苏采云”→使用CA锁登录系统(新用户需进行“平台用户注册”)→“项目参与”进行登记,在“可参与项目”中选择“我要参与”,参与成功后到“已参与项目”界面中找到该项目下载文件并进行操作;售价:0元四、电子响应文件提交截止时间:2025年8月29日15点00分(北京时间)电子响应文件上传地址:http://jszfcg.jscz.gov.cn/jszc/login五、开启时间:2025年8月29日15点00分(北京时间)地点:淮安市公共资源交易中心淮阴分中心三楼不见面开标二室六、公告期限自本公告发布之日起五个工作日。七、其他补充事宜无。八、凡对本次采购提出询问,请按以下方式联系。1.采购人信息名称:淮安市淮阴区徐溜镇人民政府地址:淮安市淮阴区徐溜镇富徐路99号联系方式:倪先生139120762372.采购代理机构信息名称:江苏国淮工程管理有限公司地址:淮安市淮海西路西园小区农垦办公楼423室联系方式:孙工0517-835915603.项目联系方式项目联系人:孙工电话:0517-83591560第二章供应商须知一、总则1.适用范围本竞争性磋商文件仅适用于本次采购邀请中所述项目的采购。2.合格的供应商2.1满足第一章磋商邀请中供应商资格要求的规定。2.2满足磋商文件中实质性条款的规定。3.适用法律3.1《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实施条例》《政府采购竞争性磋商采购方式管理暂行办法》等有关法律、规章和规定等。4.磋商费用4.1供应商应自行承担所有与参加磋商有关的费用。不论磋商的结果如何,采购人和采购代理机构在任何情况下均无义务和责任承担这些费用。4.2本次招标代理费按照苏招协[2022]002号文收费标准执行,评委费按实收取,由成交供应商在领取成交通知书前向代理机构一次性付清。各供应商在报价时必须将以上费用包含在磋商报价中,但不需要单独列项计取。二、磋商文件5.磋商文件由以下部分组成:5.1磋商邀请5.2供应商须知5.3评标标准5.4合同格式及条款5.5项目采购需求5.6响应文件6.磋商文件的澄清6.1任何对磋商文件要求进行澄清的供应商,均应在磋商时间五日前以书面或电子件形式通知采购人或代理机构,代理公司对投标截止时间前三日收到的任何澄清要求将以书面或电子件形式予以答复。由于磋商供应商所留联系方式有问题而导致采购人或代理机构无法通知其责任由磋商供应商自行承担(逾期递交对磋商文件要求进行澄清的采购人或代理机构将不予受理)。7.磋商文件的更正或补充7.1在磋商时间前,采购人或采购代理机构可主动或在解答供应商提出的澄清问题时对磋商文件用更正公告的方式进行修正。7.2对磋商文件的修改将在淮安市政府采购网进行公告,更正公告将作为磋商文件的组成部分,对所有参加本次磋商的供应商都具有约束力。7.3为使供应商有足够的时间按磋商文件的更正要求修正响应文件,采购人有权按照相关法定的要求推迟响应文件接收截止时间和磋商时间。三、响应文件的编制8.响应文件的编制8.1供应商编写的响应文件应按磋商文件第六章“响应文件”中的要求进行编写。8.2电子响应文件编制必须按“苏采云政府采购一体化平台”要求制作,具体操作详见《操作手册》。9.磋商报价9.1本次采购采用总承包方式,因此供应商的报价不得高于采购人的预算价,报价包括不限于完成本项工作所需的食材费、人员工资、保险、清洁用品、加班费(如涉及)、日杂用品、耗材、管理、维护、利润、税金、专业统一服装、办公设备、政策性文件规定及合同包含的所有风险、责任等各项应有费用。9.2供应商的任何错漏、优惠、竞争性报价不得作为减轻责任、减少服务、增加收费、降低质量的理由。9.3采购人不接受备选的方案或有选择的报价。9.4磋商报价应以人民币为货币单位。10.技术参数响应偏离10.1供应商应对磋商文件中的服务要求逐项作出响应或偏离,否则将被拒绝。11.服务承诺11.1供应商的服务承诺不能低于磋商文件中对于服务的要求。12.磋商保证金本项目不收取磋商保证金。13.磋商有效期13.1磋商有效期为从磋商之日起计算的九十天。磋商有效期比规定短的将被视为非响应磋商而予以拒绝。13.2在特殊情况下,采购人于原磋商有效期满之前,可向供应商提出延长磋商有效期的要求,这种要求与答复均应采用书面形式。供应商可以拒绝这一要求而放弃磋商。同意延长的供应商既不能要求也不允许修改其响应文件,受磋商有效期约束的所有权利与义务均延长至新的有效期。14.响应文件的签署14.1响应文件仅需要在供应商进行签章的位置应进行电子签章。电子响应文件不得涂改、行间插字或删除,如果出现上述情况应重新编制。四、响应文件上传15.响应文件的上传15.1供应商应当按照《操作手册》的规定,在磋商响应文件接收截止时间前制作并上传电子响应文件。15.2供应商上传的电子响应文件内容不清楚或不清晰的(含扫描件),造成无法评审或部分影响评审的,责任由供应商自负。15.3供应商上传电子响应文件的时间不得迟于磋商邀请中规定的截止时间。15.4代理公司可以按第7条规定,通过修改磋商文件有权酌情延长响应文件接收截止时间。在此情况下,供应商的所有权利和义务以及供应商受制约的截止日期均应以延长后新的截止日期为准。15.5成交供应商在领取成交通知书之前,必须提供两份与电子响应文件一致的纸质打印响应文件(打印胶装完整)。16.响应文件被拒绝接收的情形16.1在磋商文件规定的提交响应文件截止时间后上传的电子响应文件。17.响应文件的修改和撤回17.1供应商在上传电子响应文件后可以对其修改或撤回,但这种修改和撤回,必须在规定的磋商时间之前。17.2对于电子响应文件的修改,供应商可在磋商时间前登录苏采云政府采购一体化平台撤回电子响应文件,并上传新的电子响应文件。电子响应文件以最终完成上传的为准。17.3供应商不得在磋商时间以后修改电子响应文件。17.4供应商不得在提交电子响应文件截止时间起至磋商有效期满前撤回电子响应文件。五、磋商18.磋商组织18.1本项目采用“苏采云全流程不见面交易”模式,通过“苏采云政府采购一体化平台”及相应的配套硬件设备(摄像头、话筒、麦克风等)完成远程解密、公布报价、澄清等交互环节。代理公司将按照18.4的要求组织本项目的“不见面交易”活动。供应商仅需在任意地点通过登录“苏采云”系统,进入江苏省政府采购一体化不见面开标(采购)大厅观看项目的活动组织。18.2代理机构将在采购公告中规定的时间和地点组织磋商开始仪式。供应商应当按照《操作手册》规定,参加磋商活动。18.2.1供应商在磋商过程中涉及到响应文件解密等工作,应按照《操作手册》规定执行。18.3磋商工作由采购人及代理公司负责组织,具体磋商事务由依法组建的磋商小组负责。18.3.1磋商小组由采购人代表和评审专家共3人及以上单数组成。18.3.2磋商小组应以科学、公正的态度参加评审工作并推荐成交候选供应商。磋商小组在评审过程中不受任何干扰,独立、负责地提出评审意见,并对自己的评审意见承担责任。18.3.3磋商小组应对供应商的商业、技术秘密予以保密。18.4苏采云全流程不见面交易采购说明18.4.1由于“苏采云政府采购一体化平台”自身原因导致项目不能正常进行的,项目作废标处理。18.4.2本项目中的时间均以国家授时中心发布的时间为准。18.4.3本项目的下载文件、上传响应文件均通过互联网操作,请供应商充分考虑网络拥堵及平台操作所需时间等因素。因供应商自身原因导致操作失败的,其责任自负。18.4.4本项目响应文件的编制使用“苏采云政府采购一体化平台”客户端,供应商响应文件的编制和上传,应按照磋商文件的规定进行。如未按磋商文件要求编制、上传电子响应文件,将可能作无效响应文件处理,其后果由供应商自负。供应商如对正确使用“苏采云政府采购一体化平台”客户端有疑问的,请与软件公司技术人员联系。18.4.5“苏采云全流程不见面交易”活动当日,供应商不必抵达现场,仅需在任意地点登录“苏采云政府采购一体化平台”,进入江苏省政府采购一体化不见面开标(采购)大厅观看项目的活动组织。为保障供应商权益以及避免围标串标的情况,供应商必须插CA锁登录“苏采云政府采购一体化平台”。具体操作详见《操作手册》。18.4.6电子响应文件开启时间前,各供应商的授权委托人或法人代表提前进入江苏省政府采购一体化不见面开标(采购)大厅,根据操作手册验证CA与签章是否正常,以免影响响应文件的解密。18.4.7电子响应文件开启后,代理机构将在江苏省政府采购一体化不见面开标(采购)大厅内公布供应商名单,然后通过大厅操作区发出响应文件解密的指令,供应商在各自地点按规定时间自行实施远程解密,供应商解密限定在主持人发布解密指令后系统规定时间内完成。因供应商网络与电源不稳定、未按《操作手册》要求配置软硬件、解密CA锁发生故障或用错、故意不在要求时限内完成解密等自身原因,导致响应文件在规定时间内未能解密、解密失败或解密超时,作无效响应文件处理。因“苏采云政府采购一体化平台”发生故障,导致无法按时完成响应文件解密,可根据实际情况相应延迟解密时间。本项目在限定的解密时间内,只要有任一家供应商解密成功,即视为“苏采云政府采购一体化平台”运行无故障。18.4.8活动全过程中,供应商参与澄清、说明、补正、远程交互的授权委托人或法人代表应始终为同一个人,中途不得更换,在澄清、说明、补正、异议提出等特殊情况下需要交互时,供应商一端参与交互的人员将均被视为供应商的授权委托人或法人代表,供应商不得以不承认交互人员的资格或身份等为借口抵赖推脱,供应商自行承担随意更换人员所导致的一切后果。18.4.9为顺利实现本项目不见面交易活动组织的远程交互,建议供应商配置相关软硬件设施,具体包括:18.4.9.1谷歌浏览器或360安全浏览器,同时必须安装“苏采云政府采购一体化平台”客户端所要求的驱动。18.4.9.2硬件设施:高配置电脑(内存4G以上,建议屏幕分辨率用1024*768像素或以上,不要使用上网本)、高速稳定的网络、CA锁、音视频设备[话筒、耳麦、高清摄像头(支持分辨率720P及以上)、音响]等。18.4.9.3为保证交互效果,要求供应商按上述要求配置相关软硬件并选择封闭安静的地点参与远程交互。因供应商自身软硬件配备不齐全或发生故障等问题而导致在交互过程中出现不稳定或中断等情况的,由供应商自身承担一切后果。18.4.10供应商在制作上传电子响应文件、观看活动组织、响应文件解密等技术方面遇到问题时,请与软件公司技术人员咨询,联系电话:0519-86722802,18019691765。19.磋商程序19.1响应文件的资格审查19.1.1磋商小组依法对供应商的资格进行审查。19.1.1.1资格性审查:依据法律法规和磋商文件的规定,对响应文件中的资格证明文件进行审查,以确定供应商是否具备磋商资格。19.1.1.2在进行资格性审查的同时,将在“信用中国”网站、“中国政府采购网”对供应商是否被列入失信被执行人、重大税收违法案件当事人名单、政府采购严重违法失信行为记录名单的情况进行查询,以确定供应商是否具备磋商资格。查询结果将以网页打印的形式留存并归档。19.1.1.3响应文件有下列情况之一的,在资格性审查时按照无效响应文件处理:(1)不具备磋商文件中规定的资格要求的;(2)供应商被“信用中国”网站、“中国政府采购网”列入失信被执行人、重大税收违法案件当事人名单、政府采购严重违法失信行为记录名单。19.2响应文件的符合性审查19.2.1磋商小组对响应文件的有效性、完整性和对磋商文件的响应程度进行审查,以确定是否对磋商文件的实质性要求作出响应。19.2.2实质性响应是指响应文件与磋商文件要求的全部条款、条件和要求相符,而没有重大偏离或保留。重大偏离或保留系指影响到磋商文件规定的供货期、供货范围、质量和性能;或者在实质上与磋商文件不一致,或限制了采购人的权力和供应商的义务,而纠正这些偏离将会对其他提交了实质性响应文件的供应商的竞争地位产生不公正的影响。重大负偏离的认定必须经磋商小组三分之二以上(含)成员同意。磋商小组判断响应文件的响应性只根据响应文件本身的内容,而不寻求外部的证据。19.2.3如果响应文件没有实质上响应磋商文件的要求,磋商小组将予以拒绝。19.2.4磋商小组将对确定为实质性响应的响应文件进行进一步初审,看其是否有计算上或累加上的算术错误,修正原则如下:(1)大写金额和小写金额不一致的,以大写金额为准。(2)总价金额与按单价汇总金额不一致的,以单价金额计算结果为准。(3)单价金额小数点有明显错位的,以总价为准并修改单价。同时出现两种以上错误的,按照前款规定的顺序修正。磋商小组将按上述修正错误的方法调整响应文件中的磋商报价,调整后的价格应对供应商具有约束力。如果供应商不同意修正的,其响应文件无效。19.3磋商小组通过“苏采云政府采购一体化平台”与单一供应商以视频等方式分别进行磋商,并给予所有参加磋商的供应商平等的磋商机会。磋商可以是多轮次进行。19.3.1在视频单一磋商时,磋商小组首先会核实授权委托人或法定代表人的身份信息,如身份信息不符视同供应商放弃磋商的权利。19.3.2磋商小组发起磋商邀请后供应商未及时响应,磋商小组继续和下一家供应商进行磋商,未及时响应磋商邀请的供应商在磋商小组与其他所有供应商单一磋商结束前可以主动发起磋商申请,磋商小组在收到磋商申请后将和供应商进行单一磋商,未及时响应磋商邀请的供应商未能在磋商小组与其他所有供应商单一磋商结束前发起磋商申请的将视同供应商放弃磋商的权利。19.4磋商过程中,磋商小组根据磋商文件和磋商情况可能实质性变动采购需求中的技术、服务要求以及合同草案条款。实质性变动是磋商文件的有效组成部分,磋商小组将以电子文件形式通知所有参加磋商的供应商,所有参加磋商的供应商必须电子签章确认(在规定时间内未进行确认的,视同其默认)。19.5磋商中,磋商的任何一方不得透露与磋商有关的其他参加供应商的技术资料、价格和其他信息。如果参加供应商试图向代理公司和磋商小组人员施加任何影响,都将会导致其磋商被拒绝。19.6响应文件的澄清19.6.1在磋商期间,为有助于对响应文件的审查、评价和比较,磋商小组有权通过“苏采云政府采购一体化平台”进行视频等方式交流并要求供应商对其响应文件中含义不明确、同类问题表述不一致或者有明显文字和计算错误的内容进行澄清(在视频等方式交流时,磋商小组首先会核实授权委托人或法定代表人的身份信息,如身份信息不符或者供应商在磋商小组发起澄清邀请后未能及时响应的,则视同供应商放弃澄清、说明或者补正的权利)。供应商的澄清要通过“苏采云政府采购一体化平台”向磋商小组进行澄清回复,同时必须将澄清内容形成电子文件加盖电子签章通过“苏采云政府采购一体化平台”上传。19.6.2接到磋商小组澄清要求的供应商如未按第19.6.1的规定作出澄清的,将视为放弃该澄清权利。19.7磋商结束后,磋商小组将要求所有继续参加磋商的供应商凭CA锁登录“苏采云政府采购一体化平台”在规定的时间内进行两次或两次以上的磋商报价(最终报价将作为评审的依据)。本次各分项价格及各产品综合单价均按最终磋商总价与首次磋商总价的下浮比例同比例下浮。19.7.1供应商必须及时刷新报价页面,如果供应商未在系统规定时间内进行报价或因其自身网络问题无法及时提交报价的,系统将默认其报价为电子响应文件提交的初始报价。19.8非单一产品采购项目,磋商文件中将载明其中的核心产品(本项目无核心产品)。多家供应商提供的核心产品品牌相同且通过资格审查、符合性审查的不同供应商参加同一合同项下磋商的,按一家供应商计算,评审后得分最高的同品牌供应商获得成交候选供应商推荐资格;评审得分相同的,由磋商小组通过随机抽取的方式确定一个成交候选供应商,其他同品牌供应商不作为成交候选供应商。20.出现下列情形之一的,响应文件按照无效处理:(1)供应商未按照采购文件要求上传电子响应文件的。(2)供应商未成功解密电子响应文件的。(3)经磋商,供应商仍不承诺满足磋商文件要求的;(4)磋商报价超出磋商文件规定的预算金额或者最高限价的;(5)供应商不具备采购文件中规定资格要求的;(6)不符合法律、法规和磋商文件中规定的其他实质性要求的;(7)评标委员会认为供应商的报价明显低于其他通过符合性审查供应商的报价,有可能影响产品质量或者不能诚信履约的;供应商不能证明其报价合理性的,评标委员会应当将其作为无效投标处理;(8)经查实提供虚假材料谋取成交的。评审委员会启动异常低价投标(响应)审查的情形和具体要求,包括:(一)评审过程中出现下列情形之一的,评审委员会应当启动异常低价投标(响应)审查程序:①投标(响应)报价低于采购项目预算价50%的,即投标(响应)报价<采购项目预算价×50%;②投标(响应)报价低于采购项目最高限价45%的,即投标(响应)报价<采购项目最高限价×45%;③评审委员会认定的供应商报价过低,有可能影响产品质量或者不能诚信履约的其他情形。(二)启动异常低价投标(响应)审查后,评审委员会应当要求相关供应商在评标现场合理的时间内,提供项目具体成本测算等与报价合理性相关的书面说明及相关证明材料,对投标(响应)价格作出解释,由评审委员会结合同类产品在主要电商平台的价格、该行业当地薪资水平等情况,依据专业经验对供应商报价合理性进行判断。投标(响应)供应商不提供书面说明、证明材料,或者提供的书面说明、证明材料不能证明其报价合理性的,评审委员会应当将其作为无效投标(响应)处理。审查相关情况应当在评审报告中进行记录。21.出现下列情形之一的,磋商终止:(1)因情况变化,不再符合规定的竞争性磋商采购方式适用情形的;(2)出现影响采购公正的违法、违规行为的;(3)除《政府采购竞争性磋商采购方式管理暂行办法》财库【2014】214号文件第二十一条第三款规定的情形除外,在采购过程中符合竞争要求的供应商或者报价未超过采购预算的供应商不足3家的。(4)符合专业条件的供应商或者对磋商文件作实质响应的供应商不足三家的(根据财政部财库〔2015〕124号《财政部关于政府采购竞争性磋商采购方式管理暂行办法有关问题的补充通知》规定,采用竞争性磋商采购方式采购的政府购买服务项目,在采购过程中符合要求的供应商只有2家的,竞争性磋商采购活动可以继续进行)。磋商终止后,采购人应当将磋商终止的理由通知所有供应商。在特殊情况下,经采购人申请后,可以与两家或一家供应商进行磋商。22.推荐成交候选供应商22.1磋商小组将对通过资格性审查和符合性审查的响应文件进行评价和比较。22.2磋商小组按磋商文件第三章中公布的评标标准对每份合格响应文件进行评审,推荐3名成交候选供应商。22.3磋商小组发现磋商文件存在歧义、重大缺陷导致评审工作无法进行,或者磋商文件内容存在违反国家有关规定的,评审工作停止,采购人修改磋商文件后重新组织采购活动。23.磋商过程保密23.1在宣布成交结果前,凡属于审查、澄清、磋商、评审响应文件和确定成交等相关信息,均不得泄露给任何供应商或与评审工作无关的人员。23.2供应商不得探听上述信息,不得以任何行为影响磋商过程,否则将被取消成交资格。23.3磋商小组名单在磋商前确定,并在磋商结果确定前保密。六、确定成交及签订合同24.确定成交供应商24.1采购人将从磋商小组推荐的符合采购需求的成交候选供应商中按排名先后确定成交供应商。24.2成交结果将在淮安市政府采购网进行公告。24.3成交候选供应商在合同签订前,如经查实从参加该成交项目之日起计算所参加的政府采购活动前三年内,在经营活动中有行贿犯罪记录的,采购人将取消其成交候选供应商资格。25.成交通知书25.1成交结果公示同时,代理公司将向成交供应商发布成交通知书。25.2成交通知书将是合同的一个组成部分。26.签订合同26.1采购人与成交供应商应在成交通知书发出之日起十五日内签订政府采购合同。磋商文件、成交供应商的响应文件及澄清文件等均为签订合同依据。26.2成交供应商自成交通知书发出之日起十五日内无正当理由不与采购人签订合同的,将按规定进行处理。26.3如果成交供应商没有按照25条或26条的规定去做,采购人报财政部门取消其成交资格,在此情况下采购人可将标授予下一个成交候选供应商,或重新采购。27.货物和服务的减少27.1采购结束后,采购人若由于各种客观原因,必须对采购项目所牵涉的货物和服务进行适当的减少时,在双方协商一致的前提下,可以按照磋商时的价格水平做相应的调减,并据此签订补充合同。28.履约保证金本项目不收履约保证金。七、质疑处理29.质疑处理29.1供应商认为采购文件、采购过程和成交结果使自己的权益受到损害的,可以在知道或者应知其权益受到损害之日起七个工作日内,以电子文件形式从通过“苏采云平台”->“供应商“登录,从”项目质疑申请”模块提出质疑。未通过交易平台提交的、七个工作日之外以及匿名的质疑均不予受理。29.2上述应知其权益受到损害之日是指:(1)对磋商文件提出质疑的,为采购文件公告期限届满之日起计算;(2)对采购过程提出质疑的,为各采购程序环节结束之日起计算;(3)对成交结果提出质疑的,为成交结果公告期限届满之日起计算。29.3质疑供应商是指直接参加本次磋商活动的供应商,未参加磋商活动的供应商或在磋商活动中自身权益未受到损害的供应商所提出的质疑不予受理。29.4质疑供应商在法定质疑期内应当一次性提出针对同一采购环节提出质疑。29.5质疑函必须按《政府采购法》《政府采购法实施条例》及《江苏省政府采购供应商监督管理暂行办法》的相关规定,参加磋商供应商法定代表人(签署本人姓名或印章)或授权代表[签署本人姓名或印章,应当同时提供法定代表人授权其办理质疑事项的授权书(授权中必须载明具体权限、期限和事项)]以原件送达的方式提交,未按上述要求提交的质疑函采购人和采购代理机构有权不予受理。29.6质疑函应当包括以下主要内容,并按照“谁主张、谁举证”的原则,并附上相关证明材料。否则,采购人或采购代理机构不予受理。(1)质疑磋商供应商的名称、地址、邮编、联系人及联系电话;(2)质疑项目的名称、编号;(3)具体、明确的质疑事项和与质疑事实相关的请求;(4)事实依据;(5)必要的法律依据;(6)提起质疑的日期;(7)质疑函应当署名:应当由法定代表人签字并加盖单位公章。29.7采购人或采购代理机构收到质疑函后,将对质疑的形式和内容进行审查,如质疑函内容、格式不符合规定,采购人或采购代理机构将告知质疑人进行补正。质疑人应当在法定质疑期限内进行补正并重新提交质疑函,拒不补正或者超过法定期限后未重新提交质疑函的,为无效质疑,采购人或采购代理机构有权不予受理。29.8对于内容、格式符合规定的质疑函,采购人或采购代理机构将在七个工作日内以书面形式作出答复。29.9供应商提出书面质疑必须有理、有据,不得恶意质疑或提交虚假质疑。否则,一经查实,采购人有权依据政府采购的有关规定,报请淮安市财政局政府采购管理处对该供应商列入失信行为或不良行为记录名单,进行相应的行政处罚。八、政府采购政策功能落实30.政策功能落实30.1小微型企业价格扣除30.1.1对于未预留份额专门面向中小企业采购的采购项目,供应商提供的货物、工程或者服务符合下列情形的,享受本办法规定的中小企业扶持政策给予小微企业报价20%的扣除,用扣除后的价格参与评审:(1)在货物采购项目中,货物由中小企业制造,即货物由中小企业生产且使用该中小企业商号或者注册商标;(2)在工程采购项目中,工程由中小企业承建,即工程施工单位为中小企业;(3)在服务采购项目中,服务由中小企业承接,即提供服务的人员为中小企业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合同法》订立劳动合同的从业人员;30.1.2在货物采购项目中,供应商提供的货物既有中小企业制造货物,也有大型企业制造货物的,不享受本办法规定的中小企业扶持政策。30.2联合体及分包30.2.1以联合体形式参加政府采购活动,联合体各方均为中小企业的,联合体视同中小企业。其中,联合体各方均为小微企业的,联合体视同小微企业。30.2.2享受扶持政策获得政府采购合同的,小微企业不得将合同分包给大中型企业,中型企业不得将合同分包给大型企业。30.2.3接受大中型企业与小微企业组成联合体或者允许大中型企业向一家或者多家小微企业分包的采购项目,对于联合协议或者分包意向协议约定小微企业的合同份额占到合同总金额40%以上的,采购人应当对联合体或者大中型企业的报价给予5%的扣除,用扣除后的价格参加评审。30.2.4组成联合体或者接受分包的小微企业与联合体内其他企业、分包企业之间存在直接控股、管理关系的,不享受价格扣除优惠政策。价格扣除比例或者价格分加分比例对小型企业和微型企业同等对待,不作区分。30.3小微型企业(1)供应商须按照磋商文件的要求提供相应的《企业声明函》,详见磋商文件第六章示范格式。(2)企业标准请参照《政府采购促进中小企业发展管理办法》(财库【2020】46号)文件规定自行填写。30.4残疾人福利单位(1)残疾人福利单位需按照磋商文件的要求提供《残疾人福利性单位声明函》,详见磋商文件第六章示范格式。(2)残疾人福利单位标准请参照《关于促进残疾人就业政府采购政策的通知》(财库〔2017〕141号)。30.5监狱和戒毒企业(1)监狱企业参加政府采购活动时,需提供由省级以上监狱管理局、戒毒管理局(含新疆生产建设兵团)出具的属于监狱企业的证明文件,(磋商文件中上传加盖出具单位公章的电子件)。(2)监狱企业标准请参照《关于政府采购支持监狱企业发展有关问题的通知》(财库[2014]68号)。31.节能、环保政策31.1根据《财政部发展改革委生态环境部市场监管总局关于调整优化节能产品、环境标志产品政府采购执行机制的通知》【财库〔2019〕9号】要求,依据品目清单对获得节能产品、环境标志产品认证证书的产品实施政府优先采购或强制采购。31.2节能产品(如有)本项目中/被列入“节能产品品目清单”的,实行强制采购。31.3环保产品(如有)本项目中/被列入“环境标志产品品目清单”的,实行优先采购。31.4本项目中实行“强制采购”的,需提供国家市场监督管理总局确定的列入“参与实施政府采购节能产品认证机构名录”内的认证机构出具的、有效期内的该产品节能产品认证证书电子件,未提供的作无效响应文件处理;实行“优先采购”的,在评分标准的“政策导向”处参与加分(详见第三章评标标准)。31.5节能、环保产品的品目清单按照《关于印发环境标志产品政府采购品目清单的通知》(财库〔2019〕18号)、《关于印发节能产品政府采购品目清单的通知》(财库〔2019〕19号)执行。国家对品目清单进行调整的,按照最新调整的品目清单执行。32.政府绿色采购根据《江苏省财政厅关于加强政府绿色采购有关事项的通知》(苏财购〔2023〕65号)的要求,落实政府绿色采购相关政策,具体如下:32.1本项目如为货物类采购项目的,所提供的产品需综合考虑节能环保、节水、循环再生、低碳、有机等因素;本项目为物业、合同能源管理等服务类采购项目的,应在服务中加强绿色低碳管理。32.2本项目中如涉及商品的包装应按照“财办库〔2020〕123号《关于印发《商品包装政府采购需求标准(试行)》《快递包装政府采购需求标准(试行)》的通知》”执行,在供货、安装过程中能做到低碳物流、环保节约、提高资源利用率;涉及设备运维参考《绿色数据中心政府采购需求标准(试行)》(财库【2023】7号文)执行。32.3本项目中如涉及涂料、胶黏剂、油墨、清洗剂等挥发性有机物产品的,要执行国家和江苏省VOCs含量限制标准,优先使用低挥发性原辅材料,使用低VOCs含量的涂料、胶黏剂等。33.履约资金扶持政策33.1政府采购合同信用融资是为支持中小企业发展,缓解中小企业融资难题推出的一项融资服务举措,成交人可凭政府采购合同办理融资贷款。该贷款无需抵押、担保,按照双方自愿的原则提供便捷、优惠的贷款服务。详情请见江苏政府采购网“政采贷”专栏。33.2有融资贷款需求的成交人,与采购人在苏采云【合同在线签订】模块中进行合同在线签订时,【账户信息完善】的“是否融资”一栏中需选择“是”,同时完善收款账号信息和合同补充协议(融资账号)。第三章评标标准一、本项目采用综合评分法进行评审。磋商小组仅对确定为实质上响应磋商文件要求的响应文件进行评价和比较。综合评分法,是指响应文件满足磋商文件全部实质性要求且按评审因素的量化指标评审得分最高的供应商为成交候选供应商的评审方法。二、磋商小组将依据下列评标标准进行评审,并按照评审得分由高到低顺序推荐3名成交候选供应商,并编写评审报告。评审得分相同的,按照最后报价由低到高顺序推荐。评审得分且最后报价相同的,按照技术指标优劣顺序推荐。三、具体标准:(本评标标准的总分为100分)(一)价格:20分采用低价优先法计算,满足磋商文件要求且最后报价最低为磋商基准价,其价格分为满分。其他供应商的价格分按照下列公式计算(小数点后保留两位):磋商报价得分=(磋商基准价/最后磋商报价)×20分注:报价为早餐和午餐的金额总和。(二)方案部分:56分1.原料采购方案(9分)供应商针对本项目所提供的原料采购方案包括但不限于:①原料采购的管理办法(3分)②对供货商的管理措施(3分)③食品储存安全管理措施(3分)供应商针对每条内容进行阐述,逻辑非常清晰,描述深刻、内容涵盖全面的,每项得3分;逻辑基本清晰,描述涵盖大部分内容的,每项得2分;逻辑不清晰,描述未涵盖相关内容的,每项得1分;上述内容如有不符或不提供者,则对应项不得分。2.原材料配送方案(9分)供应商针对本项目所提供的原材料配送方案主要包括但不限于:①配送人员管理(3分)②配送流程(3分)③配送质量管理措施(3分)供应商针对每条内容进行阐述,逻辑非常清晰,描述深刻、内容涵盖全面的,每项得3分;逻辑基本清晰,描述涵盖大部分内容的,每项得2分;逻辑不清晰,描述未涵盖相关内容的,每项得1分;上述内容如有不符或不提供者,则对应项不得分。3.食堂安全卫生管理措施(9分)供应商针对本项目所提供的食堂安全卫生管理措施主要包括但不限于:①人员卫生管理措施(3分)②环境卫生管理措施(3分)③消防安全管理措施(3分)供应商针对每条内容进行阐述,逻辑非常清晰,描述深刻、内容涵盖全面的,每项得3分;逻辑基本清晰,描述涵盖大部分内容的,每项得2分;逻辑不清晰,描述未涵盖相关内容的,每项得1分;上述内容如有不符或不提供者,则对应项不得分。4.内部管理措施(9分)供应商针对本项目所提供的内部管理措施主要包括但不限于:①内部管理制度(3分)②工作人员工作标准(3分)③奖惩制度(3分)供应商针对每条内容进行阐述,逻辑非常清晰,描述深刻、内容涵盖全面的,每项得3分;逻辑基本清晰,描述涵盖大部分内容的,每项得2分;逻辑不清晰,描述未涵盖相关内容的,每项得1分;上述内容如有不符或不提供者,则对应项不得分。5.突发事件应急预案(9分)供应商针对本项目所提供的突发事件应急预案主要包括但不限于:①食物中毒应急预案(3分)②自然灾害类应急预案(3分)③突发性事件应急预案(3分)供应商针对每条内容进行阐述,逻辑非常清晰,描述深刻、内容涵盖全面的,每项得3分;逻辑基本清晰,描述涵盖大部分内容的,每项得2分;逻辑不清晰,描述未涵盖相关内容的,每项得1分;上述内容如有不符或不提供者,则对应项不得分6.食堂节能节约计划和管理方案(4分)节能节约计划针对性强、内容全面、管理方案切实可行的得4分;节能节约计划针对性较强、内容较全面、管理方案可行的得3分;节能节约计划基本完整的得2分;节能节约计划、管理方案简略的得1分;未提供此项方案的不得分。7.食堂资产管理措施评价(4分)食堂资产管理措施明确,具有可操作性方案全面的得4分;食堂资产管理措施较明确,可操作性一般的得2分;食堂资产管理措施较差,可操作性方案不全面的得1分;未提供方案的此项不得分。8.服务保障承诺(3分)包括服务质量承诺、对发生各类安全事故善后处理承诺、依法规范用工承诺及应对履约期内各类风险承诺全面完善、可靠性高的得3分,承诺较完善、可靠性较高的得2分;承诺简略的得1分;未提供方案的此项不得分。(三)商务部分:24分1.供应商提供自2022年1月1日以来的类似业绩有一个得4分,最高得16分。注:须提供合同扫描件和业绩列表(业绩列表中须标明联系人及联系电话),二者缺一者不得分。2.供应商针对本项目配备的人员具有中式烹调师证书的有1人得4分,本项最高得8分。注:同一人不可重复累计得分。提供对应人员的证书扫描件、供应商为对应人员缴纳2025年1月以来任意一个月的社保证明材料(或供应商与其签订的聘用合同)扫描件,未按上述要求提供材料的对应项不得分。第四章合同条款甲、乙双方通过苏采云政府采购一体化平台签订电子合同(加盖电子签章)。采购人(全称):(甲方)供应商(全称):(乙方)甲、乙双方根据徐溜镇食堂餐饮外包服务项目(项目编号:JSZC-320804-GHGS-C2025-0010)的采购结果及磋商文件的要求,经协商一致,达成如下合同:一、合同内容1.乙方按要求提供每日早餐、午餐、晚餐、加班餐,双休日、节假日的食品制作,临时性公务接待用餐、其他突发事件加班餐等。2.合同履约期限:一年(含试用期的一个月),年月日-年月日。当年服务期满后,采购人对服务单位考核满意,可续签一年,最多可续签两次。如若当年服务期满后采购人对服务单位考核不满意,采购人有权取消续签服务合同,也可以重新招标餐饮服务公司。服务试用期:一个月。试用期满后,进行满意度测评,包含菜品种类、口味、质量,服务态度,卫生消毒情况等。满意度达不到80分,无条件解除合同。3.服务地点:淮阴区徐溜镇人民政府食堂。4.服务内容与要求:详见采购文件与乙方响应文件。二、下列文件为本合同不可分割部分1.成交通知书;2.乙方成交的磋商响应文件;3.磋商文件(含附件);4.乙方在磋商过程中所作的其他承诺、声明、书面澄清等。三、合同价款与结算:1.合同总价:人民币元整(¥元)。价格包括但不限于完成本项工作所需的食材费、人员工资、保险、清洁用品、加班费(如涉及)、日杂用品、耗材、管理、维护、利润、税金、专业统一服装、办公设备、政策性文件规定及合同包含的所有风险、责任等各项应有费用。根据现行税法对乙方征收的与本合同有关的一切税费均由乙方承担。2.付款方式:按月结算,每月餐卡费用以刷卡记录为准,接待工作餐和安排的其他餐食费用以采购人结算单为准,成交供应商开具发票后支付。四、甲方的权利及义务1.提供乙方餐饮服务的主要设备,如空调、冰箱、消毒柜、火灶、桌椅等;提供乙方餐饮服务必要的水、电;提供操作间、餐厅、储物间等必要的服务场所。2.甲方有权对乙方的管理工作进行监督,如:卫生、食品安全、消防安全等,如乙方达不到甲方要求标准,每发现一次支付违约金500元;造成严重后果的,甲方有权追究乙方的经济赔偿责任和法律责任,赔偿数额应当能够填平实际给甲方造成的损失。同时乙方应当赔偿甲方因维权而支付的全部合理费用,包括但不限于诉讼费、律师费、差旅费等费用。3.甲方有权对乙方的工作人员的道德品质、身体健康状况、综合素质等进行审核,如审核不合格,甲方有权拒绝使用此工作人员,并要求乙方2日内重新提供符合甲方要求的工作人员,直至达到甲方要求为止。乙方聘用工作人员和更换工作人员必须按甲方规定时间到位,否则,造成的后果由乙方负全责。发现缺位工作人员,每人次支付违约金1000元;无健康证上岗,每人次支付违约金2000元,此类情况发生三次,甲方有权单方面解除合同。4.甲方有权利对饭菜品种、品质、质量进行监督。如乙方经营不善,造成饭菜质量差、卫生差,饭菜价值与用餐标准严重不符等,经甲方监督整改无效的,甲方有权单方面解除合同,因此造成的损失由乙方负责。5.在乙方按规定完全履约的情况下,甲方按照协议规定付款。6.乙方违约金在规定时间5日内上交镇财政账户,或直接从当月用餐费用中扣除。7.甲方有权制定用餐标准并告知乙方执行。工作餐:工作日早餐标准元/人,中餐标准元/人;值班人员晚餐合计100-150元/天,其余加班人员20-30元/人;非工作日早饭100-150元/天,中餐30-60元/人,值班人员晚餐合计100-150元/天,其余加班人员20-30元/人。苏北计划志愿者、振兴工作队等确需要镇政府提供用餐保障性服务的,用餐标准参照机关工作人员执行。公务接待餐:公务接待标准不高于60元/人。小饭票:外单位人员执行凭饭票用餐制度,用餐标准按照当天当顿机关工作人员标准执行。五、乙方的权利和义务1.乙方聘用的工作人员应无传染病或其他不适合从事餐饮行业的疾病,并持《健康证》上岗。2.乙方必须向甲方提供工作人员的体检证明、本人身份证复印件等资料,在甲方管理部门留存。3.乙方必须严格按照餐饮食品安全操作规范要求,确保食堂饭菜质量,发生食品安全事故时,乙方应立即封存留样并报告甲方及市场监管部门,配合调查并承担赔偿责任,甲方具有抽样送检权。对进货质量严格验收把关,达到食品安全标准,否则造成的不良后果及影响由乙方负全责。每日早餐需供应2种以上主食(如:包子、油条、烧饼、炒饭等)、鸡蛋、2种以上稀饭及小菜若干(就餐人自取);午餐需供应四菜一汤(荤菜不低于2种);晚餐菜品标准根据当日值班、加班人员数量而定。每日提供餐食价值需符合标准,并做好饭菜防腐和保温工作。4.乙方须投保保额不低于100万元的食品安全责任险,保单副本交甲方备案。5.乙方按要求做好每顿饭菜留样。发生食品安全事故时,乙方应立即封存留样并报告甲方及市场监管部门,配合调查并承担赔偿责任。6.乙方必须按甲方规定时间准时开餐,不得提前。如果甲方因工作需要调整就餐时间,或工作日增加就餐次数、人数,或休息日安排加班工作餐等有其他供餐要求,乙方须无条件保障到位。7.乙方必须遵守行业管理规定及甲方规章制度,如违反者,每发生一次支付违约金500元。8.甲方厨房现有设备及餐具乙方应合理使用,妥善保管,做好日常维护,严格管理,不得人为损坏和丢失,否则由乙方照价赔偿;非人为损坏的原因,设备出现问题,乙方要第一时间进行补齐或维修到位,单次维修费用500元以下由乙方承担,超过500元由甲方承担。乙方须在设备故障24小时内书面通知甲方,逾期导致损失需赔偿。9.乙方负责食堂工作人员的管理和业务培训,必须按照相关规范严格管理。10.乙方在甲方就餐结束后,必须关闭除正常工作的设备以外的其他设备的电源、水龙头、灯和天然气(煤气)闸阀,乙方对食堂以及自行聘用的工作人员的一切安全风险负全责。凡发现有长明灯、长流水和天然气闸阀未关的,每发生一次支付违约金500元。11.乙方必须加强安全管理,全面负责食堂安全生产、食品及消防安全,加强食堂工作人员的安全教育、安全培训工作,必须遵守设备的操作规程和保障用水、用电、用气安全。若造成人员食物中毒、食堂及工作人员安全事故或人身安全事故,由乙方承担全部经济赔偿责任和法律责任,与甲方无关。12.乙方需严格按照甲方要求的餐标和时间制作伙食,不得随意提高标准,否则超标准部分由乙方自行承担。六、其他1.承包结束时,乙方应将甲方提供的场地、设施、设备、用具等全部整理分类,清点交还甲方,配合甲方完成清算交接工作。2.本合同一经签订,甲方已视同告知、提供乙方有关本合同的所有信息和资料,乙方已知悉本合同相关的所有信息和资料,对所有的困难和风险有全面的评估,承诺严格履行合同,并承担违约责任。3.在处置突发事件或其他应急工作需要,乙方应按照甲方要求无条件并及时提供就餐服务。七、违约责任合同一方不履行合同义务或者履行合同义务不符合约定的,应当承担继续履行、采取补救措施或者赔偿损失等违约责任。1.甲方违约责任:(1)在合同生效后,甲方无正当理由要求拒绝服务的,应向乙方偿付合同总价款的5%,作为违约金,违约金不足以补偿损失的,乙方有权要求甲方补足。(2)无正当理由甲方逾期付款的应按照逾期付款金额的每天万分之四支付逾期付款违约金。2.乙方违约责任:(1)在本协议有效期限内,乙方保证伙食质量,经过两次以上要求整改仍不符合甲方要求时,甲方可以不经一个月的提前告知而随时终止本协议,乙方不得有任何异议。(2)本协议有效期限内,乙方如欲解约停办,必须提前一个月书面提出,并经甲方同意。乙方未经甲方同意,而自行解约停办,甲方可拒付餐费,乙方不得有任何异议,因乙方自行解约对甲方造成的损失由乙方负全部法律责任和经济赔偿责任。(3)若乙方发生安全生产事故、食品安全事故的,甲方可立即解除协议,由此给甲方造成损失的,甲方有权向乙方追偿。八、不可抗力1.因不可抗力不能履行合同的,根据不可抗力的影响,部分或者全部免除责任。但合同一方迟延履行后发生严重后果的,不能免除责任。2.合同一方因不可抗力不能履行合同的,应当及时通知对方,以减轻可能给对方造成的损失,并应当在合理期限内提供证明。九、合同的解除和转让1.合同的解除:(1)有下列情形之一,合同一方可以解除合同:①因不可抗力致使不能实现合同目的,未受不可抗力影响的一方有权解除合同。②因合同一方违约导致合同不能履行,另一方有权解除合同。③有权解除合同的一方,应当在违约事实或不可抗力发生之后三十天内书面通知对方以主张解除合同,合同在书面通知到达对方时解除。(2)因上级财政预算调整等不可抗力导致合同无法执行,合同自动终止。合同解除或终止时,已发生的服务费用据实结算,可扣除乙方须承担的违约金或须赔偿的损失。2.合同的转让:合同的部分和全部都不得转让。十、合同的生效本合同在双方签字盖章后生效。十一、争议解决甲乙双方因合同发生争议,签约双方应友好协商解决。协商不成,任何一方可以向甲方所在地人民法院起诉。十二、附则1.合同份数本合同一式三份,甲乙双方各执一份,采购代理机构执一份。2.未尽事宜本合同未尽事宜应按《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以及其他相关法律、法规之规定解释。甲方(盖章):乙方(盖章):法定(授权)代表人(签字):法定(授权)代表人(签字):日期:日期:第五章项目采购需求一、项目概况1.徐溜镇食堂餐饮外包服务,服务期限为一年。成交供应商需按要求提供每日早餐、午餐、晚餐、加班餐,双休日、节假日的食品制作,临时性公务接待用餐、其他突发事件加班餐等。2.采购单位提供成交供应商餐饮服务的主要设备,如空调、冰箱、消毒柜、火灶、桌椅等;提供成交供应商餐饮服务必要的水、电;提供操作间、餐厅、储物间等必要的服务场所。3.本项目所有食材、调味品、粮油、水电费、食堂洗涤用品、卫生用品等易耗品等均由成交供应商承担,费用包含在本项目预算中。二、服务要求(一)食堂用餐标准1.每日早餐需供应2种以上主食(如:包子、油条、烧饼、炒饭等)、鸡蛋、2种以上稀饭及小菜若干(就餐人自取);午餐需供应四菜一汤(荤菜不低于2种);晚餐菜品标准根据当日值班、加班人员数量而定。2.成交供应商需根据采购人要求制定餐饮标准:工作餐:工作日早餐标准6元/人,中餐标准16元/人;值班人员晚餐合计100-150元/天,其余加班人员20-30元/人;非工作日早饭100-150元/天,中餐30-60元/人,值班人员晚餐合计100-150元/天,其余加班人员20-30元/人。苏北计划志愿者、振兴工作队等确需要镇政府提供用餐保障性服务的,用餐标准参照机关工作人员执行。公务接待餐:公务接待标准不高于60元/人。小饭票:外单位人员执行凭饭票用餐制度,用餐标准按照当天当顿机关工作人员标准执行。(二)食堂服务要求1.每月制定一月标准菜谱(需提前一周制定)交采购人审核后执行,需根据季节的变化制定菜谱。2.成交供应商所采购食品原材料及配料须有品牌、保证品质。3.供应时间:早餐7:00-8:30,午餐11:45开始,晚餐18:00开始。具体时间根据采购人要求做适当调整。4.成交供应商必须严格按照餐饮食品安全操作规范要求,确保食堂饭菜质量,按要求做好每顿饭菜留样。发生食品安全事故时,成交供应商应立即封存留样并报告采购人及市场监管部门,配合调查并承担赔偿责任,采购人具有抽样送检权。对进货质量严格验收把关,达到食品安全标准,否则造成的不良后果及影响由成交供应商负全责。每日提供餐食价值需符合标准,并做好饭菜防腐和保温工作。5.成交供应商须投保保额不低于100万元的食品安全责任险。6.成交供应商必须按采购人规定时间准时开餐,不得提前。如果采购人因工作需要调整就餐时间,或工作日增加就餐次数、人数,或休息日安排加班工作餐等有其他供餐要求,乙方须无条件保障到位。7.乙方必须遵守行业管理规定及采购人规章制度,如违反者,每发生一次支付违约金500元。8.采购人厨房现有设备及餐具乙方应合理使用,妥善保管,做好日常维护,严格管理,不得人为损坏和丢失,否则由乙方照价赔偿;非人为损坏的原因,设备出现问题,成交供应商要第一时间进行补齐或维修到位,单次维修费用500元以下由成交供应商承担,超过500元由采购人承担。成交供应商须在设备故障24小时内书面通知采购人,逾期导致损失需赔偿。9.成交供应商负责食堂工作人员的管理和业务培训,必须按照相关规范严格管理。10.成交供应商在就餐结束后,必须关闭除正常工作的设备以外的其他设备的电源、水龙头、灯和天然气(煤气)闸阀,成交供应商对食堂以及自行聘用的工作人员的一切安全风险负全责。凡发现有长明灯、长流水和天然气闸阀未关的,每发生一次支付违约金500元。11.成交供应商必须加强安全管理,全面负责食堂安全生产、食品及消防安全,加强食堂工作人员的安全教育、安全培训工作,必须遵守设备的操作规程和保障用水、用电、用气安全。若造成人员食物中毒、食堂及工作人员安全事故或人身安全事故,由成交供应商承担全部经济赔偿责任和法律责任,与采购人无关。12.成交供应商需严格按照采购人要求的餐标和时间制作伙食,不得随意提高标准,否则超标准部分由成交供应商自行承担。(三)人员配置要求1.针对本项目人员配备人数不少于3人。至少包含以下人员:厨师(含厨师长)2人,厨工1人。人员应无传染病或其他不适合从事餐饮行业的疾病,并持《健康证》上岗。根据食堂的服务质量情况,采购单位有权要求成交供应商增加人员来保证食堂服务品质,采购单位不再增加费用。2.本项目人员年龄要求:女性年龄55周岁以下,男性年龄60周岁以下。(四)管理要求1.严格遵守《中华人民共和国食品安全法》、《国务院关于进一步加强食品安全工作的决定》、《餐饮服务食品安全操作规范》及江苏省、淮安市关于加强食堂管理等国家、地方相关法律法规和规章,建立规范的内部管理制度,认真做好食品原料的采购、贮存和食品的加工、出售环节食品卫生安全工作。2.成交供应商应自觉做好食品安全和防火、防盗等工作,如发生食品安全、火灾、失窃等事故,服务单位负完全责任;给采购方造成经济损失的,应予赔偿;造成不良影响的,视为服务单位严重违约,采购人有权解除合同,并追究相应责任。3.食堂工作人员全部由成交供应商自行安排(即成交供应商为用人单位,食堂工作人员与采购人不存在雇佣等劳动关系),成交供应商应严格按照卫生部门对食堂从业人员进行饮食行业知识培训、安全教育和管理工作。所属工作人员要遵守餐饮法规,要有良好的服务态度并监督实施。三、商务条款(一)服务期:一年。(二)服务地点:淮阴区徐溜镇人民政府食堂。(三)结算方式:按月结算,每月餐卡费用以刷卡记录为准,接待工作餐和安排的其他餐食费用以采购人结算单为准,成交供应商开具发票后支付。第六章响应文件格式响应文件项目名称:徐溜镇食堂餐饮外包服务项目项目编号:JSZC-320804-GHGS-C2025-0010供应商:(加盖供应商电子签章)2025年月日尊敬的供应商:请按照以下文件的格式要求、内容制作响应文件,否则可能将影响对响应文件的评价。按磋商文件格式中要求进行签字和盖章。响应文件制作时,如响应文件制作软件中自带格式与导入的磋商文件中响应文件格式、要求不一致的,请以此响应文件中格式、要求制作响应文件并上传,否则由此引起的一切后果由供应商自行承担。一、磋商函致淮安市淮阴区徐溜镇人民政府:关于徐溜镇食堂餐饮外包服务项目(项目编号:JSZC-320804-GHGS-C2025-0010)磋商文件(包括更正公告,如果有的话)收悉,我们经详细审阅和研究,现决定参加本项目磋商。同时,正式授权下述签字人(姓名和职务)代表(供应商单位名称),全权处理本次项目磋商的有关事宜。1、按照磋商文件中规定各项要求,我方愿以(大写人民币)元(RMB¥元)的报价并按磋商文件的规定要求提供所需货物和服务。2、如果我们成交,我们将按磋商文件中规定的时间提供货物和服务。3、我方同意按照磋商文件中第13条规定,本响应文件的有效期为从磋商之日起计算90天,在此期间,本响应文件将始终对我们具有约束力,并可随时被接受。如果我们成交,本响应文件在此期间之后将继续保持有效,直到合同生效。4、我们同意向贵方提供贵方可能要求的与磋商有关的任何证据或资料,并保证所提供的都是真实的、准确的。5、一旦我方成交,我方将按照磋商文件的规定,严格履行合同的责任和义务,并保证按磋商文件中规定的时间内完成服务。供应商名称:(电子签章)地址:邮编:电话:传真:法定代表人:(电子签章或电子签字)职务:日期:年月日注:报价为早餐和午餐的金额总和。二、报价明细表序号服务(项目内容)名称单价备注1工作人员饭卡充值用餐早餐 元/人/次早餐每人次不高于6元,午餐每人次不高于16元,最终按实际刷卡人次结算。午餐 元/人/次供应商:(电子签章)法定代表人:(电子签章或电子签字)三、人员配备表序号姓名学历专业相关证书拟任岗位123……供应商:(加盖供应商电子签章)法定代表人:(签字或盖章)四、服务要求偏离表序号项目名称采购要求响应要求偏离/响应说明注:1、供应商应对照磋商文件服务要求等要求,所投标的物与磋商文件的规定有偏离的,应在此表中申明与服务要求条文的偏差和例外。2、未在上表中说明的,如在响应文件其他内容中已有文字说明的,则以已有文字说明为准,否则,将被认为完全响应磋商文件的规定。但该表不作为响应人对所投服务关于服务要求等详细描述和说明的替代。供应商:(加盖供应商电子签章)法定代表人:(签字或盖章)五、资质审查时供应商必须提供的资格证明文件(一)关于资格文件的声明函关于资格文件的声明函淮安市淮阴区徐溜镇人民政府:本公司愿就由贵单位组织实施的徐溜镇食堂餐饮外包服务项目(项目编号:JSZC-320804-GHGS-C2025-0010)的磋商活动进行商务磋商。本公司所提交的商务、技术及响应文件中所有关于磋商资格的文件、证明和陈述均是真实的、准确的。若与真实情况不符,本公司愿意承担由此而产生的一切后果。供应商:(电子签章)法定代表人:(电子签章或电子签字)(二)资质审查时供应商必须提交的资格证明文件1.供应商提供下列材料之一:(1)供应商提供法定代表人资格证明(原件并加盖供应商电子公章,详见第六章示范格式一)和法定代表人身份证(原件扫描件并加盖供应商电子公章);(2)供应商提供授权委托书(原件并加盖供应商电子公章,详见第六章示范格式二)和受托人身份证(原件扫描件并加盖供应商电子公章);2.提供法人或者其他组织营业执照、税务登记证、组织机构代码证或已办理三证合一的营业执照(原件扫描件并加盖供应商电子公章);3.供应商符合《政府采购法》第二十二条规定条件的承诺函(原件并加盖供应商电子公章,详见第六章示范格式三);4.落实政府采购政策需满足的资格要求(提供下列任一项材料即可,非专门面向中小企业或者预留份额的采购项目,本项无需提供):(1)企业声明函(详见第六章示范格式四);(2)《残疾人福利性单位声明函》(详见第六章示范格式五);(3)由省级以上监狱管理局、戒毒管理局(含新疆生产建设兵团)出具的属于监狱企业的证明文件)(加盖出具单位公章的电子件)。5.供应商具有有效的食品经营许可证(原件扫描件并加盖供应商电子公章)。注:1、上述是磋商小组对供应商资质审查时,供应商必须提供的资格证明文件,如供应商未能提供上述资格证明文件以及供应商资质条件不符合磋商文件要求的将取消其继续参加磋商的资格。2、供应商所提供的资格证明材料应真实、有效,采购代理公司及采购人保留对供应商提供的资格证明材料进行核查的权利。如发现供应商提供虚假资格证明材料,采购人将对其进行严肃处理。六、涉及无效响应文件条款中供应商必须提供的证明文件七、最终价格评审时供应商需提供的证明文件八、供应商认为有必要提供并说明的其他资料(格式由供应商自定、加盖供应商电子签章)九、示范格式示范格式一法定代表人资格证明单位名称:地址:姓名:性别:年龄:职务:系(供应商名称)的法定代表人。为参与徐溜镇食堂餐饮外包服务项目(项目编号:JSZC-320804-GHGS-C2025-0010),签署上述项目的响应文件、进行磋商、签署合同和处理与之有关的一切事务。特此证明。供应商:(电子签章)日期:年月日注:供应商法定代表人参加磋商的,必须提供法定代表人身份证扫描件加盖供应商电子签章。法定代表人授权其他人参加磋商的,仅需填写“授权委托书”。示范格式二授权委托书致淮安市淮阴区徐溜镇人民政府:本授权书宣告:委托方:地址:法定代表人:受托人:姓名性别:出生日期:年月日所在单位:职务:身份证:联系方式:兹委托受托人代表我公司参加淮安市淮阴区徐溜镇人民政府组织的徐溜镇食堂餐饮外包服务项目(项目编号:JSZC-320804-GHGS-C2025-0010)的政府采购活动,受托人有权在该磋商活动中,以我单位的名义签署磋商函和响应文件,与采购代理机构协商、澄清、解释,签订合同书并执行一切与此有关的事项。受托人在办理上述事宜过程中以其自己的名义所签署的所有文件我公司均予以承认。受托人无转委托权。委托期限:至上述事宜处理完毕止。委托单位:(电子签章)日期:年月日注:供应商委托受托人参加磋商的,必须附受托人身份证扫描件加盖供应商电子签章。法定代表人直接参加磋商的,仅需填写“法定代表人资格证明”。示范格式三符合《政府采购法》第二十二条规定条件的声明函致淮安市淮阴区徐溜镇人民政府:我方在徐溜镇食堂餐饮外包服务项目(项目编号:JSZC-320804-GHGS-C2025-0010)的政府采购活动的磋商过程中,针对《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第二十二条规定做出如下声明:1.我单位具有独立承担民事责任的能力;2.我单位具有良好的商业信誉和健全的财务会计制度;3.我单位具有履行合同所必需的设备和专业技术能力;4.我单位有依法缴纳税收和社会保障资金的良好记录;5.参加本次政府采购活动前三年内,我单位在经营活动中没有因违法经营受到刑事处罚或者责令停产停业、吊销许可证或者执照、较大数额罚款等行政处罚;6.我单位满足法律、行政法规规定的其他条件。供应商:(公章)法定代表人或受托人:(签章或签字)日期:年月日示范格式四企业声明函(服务)致淮安市淮阴区徐溜镇人民政府:本公司郑重声明,根据《政府采购促进中小企业发展管理办法》(财库﹝2020﹞46号)的规定,本公司参加(单位名称)的(项目名称)采购活动,服务全部由符合政策要求的中小企业承接。相关企业的具体情况如下:1.(标的名称),属于(采购文件中明确的所属行业);承接企业为(企业名称),从业人员人,营业收入为万元,资产总额为万元,属于(中型企业、小型企业、微型企业);2.(标的名称),属于(采购文件中明确的所属行业);承接企业为(企业名称),从业人员人,营业收入为万元,资产总额为万元,属于(中型企业、小型企业、微型企业);……以上企业,不属于大企业的分支机构,不存在控股股东为大企业的情形,也不存在与大企业的负责人为同一人的情形。本企业对上述声明内容的真实性负责。如有虚假,将依法承担相应责任。供应商:(电子签章)法定代表人:(电子签章或电子签字)日期:年月日注:从业人员、营业收入、资产总额填报上一年度数据,无上一年度数据的新成立企业可不填报。示范格式五残疾人福利性单位声明函致淮安市淮阴区徐溜镇人民政府:本单位郑重声明,根据《财政部民政部中国残疾人联合会关于促进残疾人就业政府采购政策的通知》(财库〔2017〕141号)的规定,本单位为符合条件的残疾人福利性单位。即,本单位同时满足以下条件:1、根据《财政部民政部中国残疾人联合会关于促进残疾人就业政府采购政策的通知》(财库〔2017〕141号)规定的划分标准,本公司为残疾人福利性企业。2、本单位参加(采购单位名称)的(采购项目名称)采购活动提供本企业制造的货物,由本企业承担工程、提供服务,或者提供其他残疾人福利性单位制造的货物(不包括使用非残疾人福利性单位注册商标的货物。注:本公司对上述声明的真实性负责。如有虚假,将依法承担相应责任。供应商:(电子签章)法定代表人:(电子签章或电子签字)日期:年月日注:非残疾人福利性单位不需提供此函。

投标 / 标书制作要点(原创)

本食堂餐饮外包服务涉及「招标变更公告」,投标方需重点关注:① 营业执照经营范围须含招标变更公告或对应服务类目;② 提供同类项目业绩证明;③ 报价方案与售后响应须明确;④ 紧盯投标截止与开标节点,建议提前完成标书制作与盖章。当地项目常要求本地化服务能力与快速响应,务必在投标文件中凸显。

标书制作联系冯经理:17551026086