排水防涝能力提升建设招标变更公告(崇仁县城市管理局2025)
关于同意变更崇仁县城区排水防涝能力提升建设一期项目可行性研究报告的批复
关于
同意变更
崇仁县城区排水防涝能力提升建设一期项目可行性研究报告的批复
崇
仁县
城市管理局
:
你单位报来《关于请求变更
崇仁县城区排水防涝能力提升建设一期项目
可行性研究报告批复的函》(崇城函字〔
2025〕9号)及有关材料收悉。经研究决定,同意变更崇仁县城区排水防涝能力提升建设一期项目建设内容,现将项目可行性研究报告变更批复如下:
一、为提升我县城区排水防涝能力发展,加强城市管网改造升级,适应当前城市发展新要求,
依据《政府投资条例》(国务院令
712号)、《江西省政府投资管理办法》(省政府令第251号),同意变更建设
2310-361024-04-05-546142
项目建设内容,项目单位为
崇仁县城市管理局。
二、
项目建设地点:崇仁县城区。
三、
项目的主要建设内容及规模:
1、新建DN300~DN1400雨水管网0.5公里,雨水检查井34座,排水管道出水口4个;新建DN400~DN500污水管网1.0公里,污水检查井40座;
2.改造DN300~DN1500雨水管网2.8公里,雨水检查井126座;清淤疏通2.8公里现状排水管渠;
3、新建排水渠道5.2公里,渠道断面分别为2.0x2.0~6.0x2.5(含明渠及暗埋箱涵);
4、新建雨水泵站1座(设计流量2m3/s),购置潜水泵6台。
四、
项目计划建设工期
24个月,2025年10月-2027年9月。
五、
项目总投资
12000万元,资金来源为地**府配套、申请上级资金和其他资金。
六、
招标内容:项目按照国家有关法规进行招投标,实行工程监理,落实项目法人责任制和合同管理制度,并加强项目管理。本项目招标事项,按照《招标事项核准意见表》执行。
七、
按照相关法律、行政法规的规定,该项目不需要办理用地手续等前置条件。
八、
请
崇仁县城市管理局
按照《江西省政府投资管理办法》
(省人民政府令第251号)要求,编制项目初步设计,报崇仁县发展和改革委员会审批。并在下一步工作中加强项目管理,严格控制投资,确保建设工期和质量。严禁在项目中设置培训中心等各类具有住宿、会议、餐饮等接待功能的设施或场所。
九、
如需对本项目批复文件所规定的建设地点、建设规模、主要建设内容等进行调整,请按照《江西省政府投资管理办法》(省政府令第
251号)的有关规定,及时提出变更申请,我委将根据项目具体情况,作出是否同意变更的书面决定。
十、
请
崇仁县城市管理局
在项目开工建设前,依据相关法律、行政法规规定办理规划许可、土地使用、资源利用、安全生产、环评等相关报建手续。
十一、
工程建设必须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安全生产法》要求,严格执行
“建设项目安全设施与主体工程同时设计、同时施工、同时投入使用”的安全生产“三同时”制度,认真落实各项安全生产措施。
十二、
本批复有效期为二年,需要延期的请在二年期限届满的三十个工作日前,向我委申请延期。本批复只能延期一次,延期期限最长不得超过一年。国家另有规定的,依照其规定执行。
2025年8月22日
投标 / 标书制作要点(原创)
本排水防涝能力提升建设涉及「招标变更公告」,投标方需重点关注:① 营业执照经营范围须含招标变更公告或对应服务类目;② 提供同类项目业绩证明;③ 报价方案与售后响应须明确;④ 紧盯投标截止与开标节点,建议提前完成标书制作与盖章。当地项目常要求本地化服务能力与快速响应,务必在投标文件中凸显。
标书制作联系冯经理:17551026086
